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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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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章云。且如護法四種體中相用別論。此即
總以能説法者心上所顯假實殊途聲名句
而爲體性。若其就末而論。亦通聽者。言
聽者心識文義之相理有無疑是也。或云
識成決定。或云説者聽者義皆圓備。此並
羅本末以語教體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一本
之三

九紙
藏所攝者 諸藏章十五紙右云。釋
者。天親論云。何縁名藏。由能攝故。謂
一切所應知義。此義意言。由能詮教能
一切所應知義失故。立以藏名。又
有釋言。攝持義是藏義。所應知法皆此所攝。
所攝法其不失。名之爲
九紙
依瑜伽等等 諸藏章十一紙左云。然大
乘中及薩婆多等諸部同説三藏。一素呾
纜。二毘奈耶。三阿毘逹摩。薩婆多義如毘婆
。大乘教者如前所引。普曜經及阿闍世王
經亦説三藏。一菩薩。二獨覺。三聲聞。由
機不同教亦有異。前以行等多無異故攝
入聲聞今據機・果・行有少殊故別開也。或
四藏。如僧祇律分別功徳經。同大衆部
素呾纜等三藏之外別立雜藏瑜伽第二
七・三十八・八十一・八十五・對法第十一・
顯揚第六・並二十・世親攝論第一。具如諸藏
章所引
九紙
然獨覺教名聲聞藏諸藏章十三紙右
云。天親菩薩攝論釋云。如是三藏下乘上乘
差別故分成二藏。此意説云。但由獨覺
教・理・行・果少於聲聞。攝入下乘中合名
聞藏。又如力中根上下力。雖中力。上下
相形唯有三品。或上或下。不中力。今
上下一往相形。獨覺之教入聲聞藏。根
劣業淺。所斷所修所證所益皆不遍盡
故。唯説
十紙
獨覺更無可得成九 諸藏章二十七丁
云。問。六藏之中。若以行・果・機・理少別。普
曜經等立獨覺等以爲三藏。亦應彼行
等小別於九藏。何故唯六。答。有別部類
但可六。以獨覺教無別部類。不分成
九。又十二紙左云。或可九。普曜等經既説
三。此各成三故義立
十紙
硏覈推尋諸法相故 瑜伽論八十一
二紙左云。論議者。謂諸經典循環硏覈摩呾理
迦。且如一切了義經。皆名摩呾理迦。謂於
是處世尊自廣分別諸法體相。文選東京賦
云。溫故知新。硏覈是非。綜註云。覈實也。硏
審也。當實事理久是非
十紙
無唯説二乘但説二乘多指聲聞・縁
。無大・小乘以爲二乘。故云無唯
。非一切。諸乘章二十八紙云。又名大小
二乘者。合彼二乘種類同故太抄。此文有
脱誤。思
 
泰抄云。無唯説二乘。無經論等唯説
聞・獨覺二乘。若説大乘教則有也。若約
即有三乘。謂聲聞名下。獨覺名中。菩薩
上。即經論中無唯二乘。若約教即有二。
謂聲聞教・菩薩教。而無獨覺教也。故攝大
乘論中明十殊勝已。即此十殊勝唯大乘有。
小乘中無也。即言大乘經中處處説故。聲聞
乘中無處説故。但説聲聞・菩薩
。設言上下乘。下乘之中亦有二乘。通而
之。還有三乘
十紙
十二分教十二分章三十四左云。先徳
翻爲十二部經。但以部言義含二種。一謂
部帙。二謂部類。世人謂十二部帙。經名
亦濫。總別難明。今者翻爲十二分教。分者
類義・支義・段義。教義如前。教有十二義類
支條分段異故。即帶數釋
十紙
如樞要説樞要中。無相攝文。諸藏
二十二左云。此諸藏教幾唯佛説。幾通弟子
瑜伽論第八十一中解論議經。論議經
者。謂諸經典循環硏覈磨呾理迦。一切了義
經皆名磨呾理迦。謂於是處世尊自廣分
諸法體相。又於是處諸聖弟子已見諦迹
自所證無倒分別諸法體相。此亦名爲
磨呾理迦。亦名阿毘逹磨。由此文故傳受
釋云。許佛滅後十二分中論議一分・三藏之
內對法一藏通弟子説。不餘之十一分
教並餘二藏通弟子説。所以者何。唯此對法
及論議教弟子所造。義理與佛意
乃至然此經中且論弟子見諦者説。擧其勝
諸失所證故。若實而論。通取
聖諦者造亦是彼攝
十紙
依今所傳天親生也 上引俱舍序
下引中邊疏。此意謂。小乘爲千一百年。大
乘爲九百年。部別不同。然如慧愷
總爲千一百年。故攝論序亦云千一百
。又如光・寶等師俱舍論倶云九百年
出。泰抄意謂。三藏在西域具所見聞。以傳
疏主。今文云諸部説異。又云依大乘者是
也。諸部及大乘經論中。無一處説世親
出世年月等。蓋爲三藏口授故也。不爾
疏説爲浪言
十一
紙右
三十頌本等 演祕云。疏三十本頌天
親菩薩造者。問。論顯何故不答。
二釋。一云。本頌文略。義猶未了。釋文廣
悉。就顯而題。二云。成唯識名唯釋論稱。故
此但擧釋論師也。詳曰。本爲彼造釋論
。世親不是。所以不言。何關文略義缺
不標。又現所題雖釋論稱。標彼本頌亦復
題云成唯識論。言成唯識唯釋論稱亦少
甄簡今見俗詮・心要等本。於題目下
天親菩薩造頌。護法等菩薩造論今准
。此皆後人之所加。又云。論護法等菩薩造
者。問。大毘婆沙論群聖詳撰。故首題言羅漢
等造。此論亦爾。何不等字安菩薩下。答。彼
論羅漢與和須蜜菩薩共修。爲菩薩
下置等。等異類故。此唯菩薩。故等在上。若
等字安下。恐疑等彼異類聲聞今謂。問
答未詳。若等字在上必是同類。若有下則
同異類。非必局異類。故義燈云護法菩
薩等造亦無巨害。又論第三二十二紙云。密意
此名根本識。是眼識等所依止故。乃至
眼等識有是義。下疏四本初丁云。若言
識等。擧識取餘色等法。今言唯識。唯取
餘識色等。又婆沙撰號等字在下。非
必爲異類。上言五百。總括擧數。不
下連續言等。又薩婆多部計一三千界唯有
一佛。不多佛多菩薩之出。是以婆沙中皆
悉呼云尊者。無菩薩之號。然天親傳
等云五百羅漢與五百菩薩集發智
者。從大乘家而言之。非有部意
十一
紙右
具如別記 眞諦所譯婆藪槃豆傳一
卷。又出慈恩傳・西域記等
十一
紙右
釋此本頌等大藏綱目五之下二十
五紙
曰。
成唯識論。天親菩薩將入滅時作三十頌
初二十四頌明唯識相也。次一頌明
唯識性也。後五頌明唯識行位
後二十八家
其義。又復十六家皆不其美意。護
法菩薩・安慧等十師解成一百卷。三藏弉法
師撮其要樞譯成十卷。沈玄明作後序。慈
恩基法師述科疏今考玄弉幷慈恩
等説。未十大論師之外別有釋論。綱目
列未其據
十一
一梵云逹磨帝王之子 慈恩傳四
六紙左云。逹羅毘荼國南印
度境
國大都城號建志
補羅建志城即逹磨波羅此言
護法
菩薩本生之處。
菩薩此國大臣之子。西域記十二十
一右
云。菩薩此
國大臣之長子也此傳記。皆爲大臣之子。然現
行本名帝王之子。古本亦同。恐寫

慈恩傳・西域記幷作建志。慈恩傳具云
志補羅。亦云建志城。補羅乃城之梵語西域記
云。具
健志補羅
。梵漢兼稱
即在印度南海之口。向僧伽羅
水路三日行到。然義演云。疏逹羅毘荼國
此云總持國。疏建至城者。謂此城中建興佛
。至在逾。又美。又解云。亦云通餘禮樂等
今謂。此釋未何據。准上傳記。恐出
於胸臆
十一
聲論光於眞俗 樞要上末十五紙右云。
然護法菩薩造二萬五千頌雜寶聲明論
西方以爲聲明究竟之極論。盛行於世
歸傳四十一紙右云。次有草拏。頌有三千。釋
十四千。頌乃伐㨖呵利所造。釋則護法論
師所製。可天地之奧祕。極人理之精
矣。若人學至於此。方曰善解聲明。又
二右云。有外道造六百頌。來難護法師。法師
衆。一聞文義俱領。又寄歸傳夾註擧諸論
已云。廣如西方十徳傳中具述
十一
紙右
外道小乘此人也西域記五云
十一
紙左
既猶無竭 義演云。疏日月之麗天
者。麗者嚴麗。由天有日月而得嚴麗。由
護法內教皆嚴麗也 溟渤者大海也。又
云。溟者深也。渤者大也。海有深大用 
紀地者。大海與大地以。表護法與
綱紀今謂。義演云麗者嚴麗
允。麗者附也。文選五十九二十五左沈休文
昭王碑文云。昭昭若三辰之麗于天。滔滔
四瀆之紀于地。善註云。傳子曰。二漢之
臣爛如三辰之附長天。又曰。道教者昭昭
然猶日月麗乎天。春秋漢含孳子曰。九鄕
河海。毛詩曰。滔滔江漢南國之紀集註紀
綱紀也。
經帶包
之也
十一
紙左
具如別傳 具見慈恩傳四六左西域記
三十一右又樞要上本五紙左先讃菩薩
云。時有玄鑒居士。識鳳鷄之斂羽
龍之潜迹。每磬所資恒爲供養。深誠同
物竭積年。菩薩誘掖多端。答遺玆釋。而
之曰。我滅之後。凡有來觀即取金一兩
脱逢神頻可傳通。終期既漸奄絕玄導
菩薩名振此洲。論釋聲超彼土。有靈之類
誰不懷欽。朝聞夕殞豈悋金璧。若市趨賢。
岳疊貨。五天鶴望未輙流行。大師叡發
天資識假修謁神迹不瞻禮。何聖教而
披諷。聞斯妙理。慇俯諦求。居士記光聖
之遺言。必今賢之是屬。乃奉玆草本幷五蘊
論釋。大師賞翫猶聖容。每置掌中
眞説。自西霏玉牒東馳素馬。雖復廣演
。賞之以爲祕決
十一
二梵云寠拏末底等 西域記八十二紙右
云。瞿那末底唐言徳慧。折伏僧伽末流摩呇
媻者。文長略止矣瞿字上聲。泰抄云。
瞿婁竝上聲故
十一
芳聲流於四主 西城□云。時無
運贍部洲地有四主焉。南象主。則暑
濕宜象。西寶主。乃臨海多寶。北馬主。寒頸
馬。東人主。和暢多
十二
三梵云悉恥羅末底等 光記一之余
十八左
云。
安慧菩薩俱舍釋中救云。衆賢論師不
親阿闍梨意輒彈等字。亂心不亂心此是散
位一對。無心有心此是定位一對。亂心等等
取不亂心。散自相似。無心等等取有心。定自
相似。故此等言通於兩處。顯頌善巧
十二
羅羅國人也 西域記十一十四丁右云。
摩臘媻國即南羅羅國也。南印度境 現流本作
南羅之國
者。疊字
寫誤
慈恩傳第四十一紙左亦同
十二
勝軍祖習 西域記九四丁左云。杖林中
近有鄔索迦闍邪犀那者唐言
勝軍
西印度刹帝
利種。志向夷簡。情悅山林。迹居幻境。心遊
眞際。內外典籍窮究幽微。詞論淸高儀範閑
乃至三十季間凡作七拘胝唐言法舍利
窣堵。每滿一拘胝大窣塔波。而總置
中盛修供養。具如記中。慈恩傳四十四左云。
復往杖林山居士勝軍論師所。軍本蘇刺他
國人刹帝利種也。幻而好學。先於賢愛論師
因明。又從安慧菩薩聲明大小乘
。又從戒賢法師瑜伽論。爰至外籍群
言・四吠陀典・天文地理・醫方術數。無
覽根源盡枝葉。既學該內外。徳爲時尊
乃至法師玄弉
三藏
之首末二年學唯識決釋論
意義理論成無畏論不住涅槃十二因縁論莊
嚴經論。及問瑜伽因明等疑
十二
於後卷新熏種子 下論第二十五右
十二
勝義七十 下疏四末六十丁右云。然彼
外道爲王重已。造七十行頌論。王賜千金
以顯揚之。故今金七十論即其由致也。世親
乃造第一義諦論亦名勝義七十論。以對
彼論而破彼外道言。彼非能破。宗因喩過。
我僧竝無故
十二
九梵云辰那弗多羅等 慈恩傳四
四右云。伐多羅國北印
度境
城側有大伽藍。百餘
僧皆學大學。是昔愼那弗怛羅此言最勝子
師於此製瑜伽師地釋論。亦是賢愛論師。徳
光論師本出家處。又其國有二三大徳。竝學
業可遵。法師因停二年。就學正量部根本阿
毘逹磨及攝正法論教實論等今謂。慈恩
傳竝西域記。辰那弗多羅作愼那弗怛羅。俗
詮心要等云勝友陳那智月等。恐誤辰那
陳那。加以論中有陳那義故致斯錯
十三
判本文演祕云。疏判本文者。科判經
于西域。大分爲三。上下皆有。如智度
亦明三分。謂序・正・流通。佛地論中亦有
三分。一教起因縁分。二聖教正説分。三依教
奉行分。餘如樞要。此方科釋創乎安公
後諸徳因而習焉。安公以理判諸經論
三分。謂序・正・流通。廣如法華攝釋明也。
樞要上本二十二右諸經論中或唯有正宗
序・流通。如瑜伽等。或唯有初・中後。如
顯揚等。或唯有中・後初。如集論・二十
唯識等。或三分具有。如成唯識等。眞諦所
翻二十唯識三分具有。菩提流支所譯與
同。無初有餘二。無唯初・後無中分
論者必有所明故。釋稽首義
中釋
十三
臨終時造二分文也 西明云。世親
菩薩佛滅度後九百年時乃出於世。依諸契
經及瑜伽等廣造諸論。如攝大乘釋及十
地等。然觀察時機。念智漸減。恐廣述文。心
便生退。遂簡集宗要造一部二十唯
識論。頌有二十。及長行釋。廣破外計
自宗。由斯漸悟外境非實。然於自宗
理。年將八十更造一部三十唯
。但有頌文而無釋。略破外執廣申
自宗文雖極略義即圓具。未釋遂即
遷化增明上三十
五紙所引
十三
依教廣成分 演祕云。廣成有三。一
者廣成天親説頌。二者廣成如來之經。三者
双成佛・天親説。今謂。第一爲
十三
分別不同科 演祕云。汎科文意略
四種。一分別不同科。二義類相從科。三以
文從義科。四以義依文科。今即初義。據實。
本・釋兩師造論而意一種。今依別義
云。本論師爲含識斷障得果。釋
論師者令法久住樂有情
十四
若依俗釋 義燈一本三十左云。初頌稽
首二字辨能歸敬相。廣如法苑。且釋名者。
有解云。稽古文爲&MT02541;。今別爲稽。白虎通曰。
&MT02541;者至也。首者頭也。言下拜上頭至地。又
鄭玄云。稽者稽也。以頭至地。稽少時也。歸
敬章三紙右云。依俗釋云。稽者至也。首者頭
也。以首至地故名稽首。此即跪拜頭至
故。即俱舍云。稽首接足故言敬禮。屈己所
尊之首彼所卑之足故言稽首。俱舍意
身業稽首之別名。即是三業敬禮之
通稱乃至敬禮者。虔恭曰敬。軌儀稱禮。
諦發殷誠儀褒讃。申虔恭之道敬禮
之名
十四
又依理解等 演祕云。疏起慇淨心等
者。初句意業。第二身語。第三・第四句通説
三業。顯是敬禮之異名也。或初三句別配
三業。義蘊亦同或説。三業之中身最殊勝故。
身業名爲殊勝業今謂。此解爲優。初解第
三・第四二句總爲三業者。不歸敬章意
何者。以章竝擧三句結言故名敬禮故。歸
敬章二紙云。古云南牟即是敬禮。應納慕
或納莫。故不別釋。歸依者。歸敬依投之義。
此所明。若云伴談或云伴題。此云稽首
亦云禮拜。亦敬禮。訛名和南又最勝
王經疏四本五十右云。虔誠順拜名爲敬禮。梵
男聲呼云伴談。女聲呼云伴底。此云敬禮
訛云和南已上今謂。師資之説稍有不同。或
章中亦非之字疑是云字寫誤。歸敬章云。又
殷淨心殊勝業。申誠歸仰。故名敬禮
即通三業。諸教或云稽首者。藉身業之稽
三業之敬禮。體唯一物。未俗。義
灯一本三十三右云。凡論歸敬其二種。謂顯
相及不顯相。若就顯相。所謂身・語二業。由
身敬禮定發殷重。令他見故。俱舍據此偏
身業。雖身不禮。但發語宣揚。由名句等
詮內心他聽故。無垢稱頌中説是偏
語業。若依不顯相。唯取意業。內發殷誠
極是重他人不了。諸此論不説。論具
三業歸敬。通顯不顯二種盡故
十四
瞿波論師 此徳光論師也。歸敬章引
此文云。論師二十唯識釋論之文也。西域記
十四右云。昔瞿拏刺媻唐言
徳光
論師于此作
辨眞等論九百餘部。論師少而英傑。長而弘
敏。博物强識碩學多聞。本習大乘
。因覽毘婆沙論退業而學小乘。作數十
部論。破大乘綱紀小乘執著。又第五十八
云。瞿波阿羅漢作聖教要實論
。因此法執遂深諍論。慈恩傳二二十四左
云。其國有大徳蜜多斯那。年九十。即徳
光論師弟子。善閑三藏。法師又半春一夏就
薩婆多部怛埵三弟鑠論此言辨眞論。二萬
五千頌。徳光所造
 
隨發智論等
十四
又生三業等 歸敬章三右云。又顯
生三業滿善。善三業者總攝一切業道盡故。
又須力假大威神。若敬不圓憑威不盡」
十四
如僧祇律中説僧祇律
。歸敬章唯云律中何律。增明記
其卷。然幻虎錄出僧祇戒本。今考
戒本亦無此文。他日更考。或云。此文且約
一期時處而言。若細推之。就佛就機恐無
此理。如佛得自在。豈有見而不聞等處耶。
若就機者。如佛身説法。豈只以
禮而不意敬口讃耶。如説法
形相。豈只口讃而不意作禮耶。又雖
見聞。如意念佛之人。豈無身口耶。況身
口由心所使。意業不行身口不動。若如此
所配且約一期筆削記第
二・三丁
義蘊云。疏如律中説
至在闇復遠以意業禮者。據別體三寶。若同
體者。周遍法界近遠故。問。設約別體
佛及菩薩阿羅漢等天眼天耳遠見遠聞。何
故明暗。答。三解。一云。所敬佛僧近遠明暗
差別。但能敬者情意故耳。二云。今約
所敬。通於凡聖。未必一切皆天眼耳。三云。
且約住持故作斯説已上今謂。初解爲正。
所敬邊無差別故。或此律文意總明
三業禮。非三寶故。所敬中立遠近明暗
本文。難是非
十四
又顯敬禮三輪因故 歸敬章三紙右云。
又顯敬禮者三輪因故。身業禮者神變輪因。
悟業禮者記説輪因。意業禮者教誡論因。又
亦即是神境・他心・漏盡通因。三輪章二十五
云。第三廢立者。合爲七義。一瑜伽二十
七説。由神境神變能現種種神通境界。令
他於己生極尊重。由彼於己生尊重故。能
耳聽。瑜伽作意極生恭敬。由記説神變
能尋求他心行差別。由教誡神變根如
行如悟入爲説正法。於所修行能正教
誡。二或未發心爲作神變。不正行
別其心。未證獲而爲教誡。三・四等義具
彼章。演祕云。疏三輪因者。身語意三如
彼神變・記心・教誡輪因。略辨名者。修所
成果威得作用難測名神。轉變不定名
變。變者是境。神者智也。心謂他心。記謂
別識。識別彼心故名記心。二並依主也。教
者教示。令彼善生。誡即誡勗。即令其惡滅
教・誡兩異。合得其名。相違釋也。又亦教亦
誡。持業釋也。前非後是。教誡俱是智之業故。
解曰。前非者相違釋非也。今取持業釋。三
者皆有摧伏運轉故總名輪。俱持業釋。餘
釋如章。問。三輪如次神境・他心・漏盡通攝。
次能示身・意・語化。語・意二業因何不次。
答。由語離過發言誡諦。令他於自信識
其志。故得通果。善悟他心。意業澄淸息
善。故所招果得漏盡通。由斯發語教
有情。斷惡生善。因果相扶故無失。又
他心於語。教誡於物必藉其言
故三輪化三業如次。非語業因即語爲果。
意業亦然。義演云。疏又顯敬禮三輪因故者。
身業敬者得神通輪。飛騰虛空故。以
業敬者得記心輪。他心中諸所有事爲他説
故。以意業敬者得教誡論。即漏盡通。呵
有情惡增長善
十四
故知稽首理通三業 義燈一本三十一紙
稽首體。具破西明以慚愧體。正取
法苑以三業體。文長不述。須者往看
十五
一者虛妄等樞要釋唯識性略有
。一依三性。二依二諦。依三性者。唯識第
云云
此下全依第九文。演祕云。遍計
所執體性雖無。然是虛妄識之所執。亦名
。義蘊云。遍計無體。由妄識變亦稱唯識
太抄云。識上之起妄執性亦稱唯識。義演云。
遍計所執體雖是無。然不唯識性。性者
體性。非眞如性性。又眞如體一。約義分三。
遍計依他名唯識性者依主釋。圓成實名
識性者持業釋今謂。義演第二解釋不允。
疏九末六紙右世俗勝義唯識性云。謂
相及性。性者實體。即唯眞如。相亦名體。依
他體故。有法相對。不初性。以無體故。樞
要依初三性略説十淨。於中第五唯説
妄取性。遣之淨。又第一云。圓成名本實
。證此淸淨名內證淨。又第七圓成對
眞妄性。遣證淨
十五
於前所斷淸淨 演祕云。疏於前所斷
淸淨者。雖總言斷。意斷染者。或無漏法皆
圓成。言於前亦無失矣。義蘊二義全
同。今謂。下云所斷。明知唯約有漏。樞要十
淨第四唯説有漏依他。幻識性斷除淨。若約
有爲者。樞要云。三總説有爲依他。事識性
悟俗淨
十五
於後所得淸淨 樞要云。六圓成對
。眞俗性斷得淨。義演云。疏於後所得淸淨
者。此有二意。一云。證圓成實性故名所得
二云。斷染依他無漏依他。如第九卷云
無漏依他亦圓成實。此解好
十五
性即是識 演祕云。疏性即是誠圓成
自體者。此性即是識家圓成之自體也。而長
之。所以得唯識之性。不爾。何故眞名
唯識
十五
唯內證淨 義演云。疏唯內證淨者。意
云。此圓成性唯是內證淨。故依主釋今謂。
義演不詳。樞要二本二十八左三性
十種淨。一唯説眞如圓成。名本實性
此淸淨名內證淨。二總説無漏圓成
菩提涅槃皆是唯識。名菩提性。獲悟淨。菩
提・菩提斷皆名菩提故。三悟俗淨。四斷除
淨。五遣之淨。六斷得淨。七遣證淨。八遣斷
淨。九取捨淨。十遣悟淨。具釋如彼。今唯取
眞如唯識性。故言內證淨。此餘九
之語。可
十五
爲簡依他等 義演云。疏爲簡依他故
説唯識性者。意云。釋通伏難。云何故論○
唯識性。答。爲依他唯識性
十五
有漏依他略不敬也 今以七義
簡所以。各有故字。對文可知。於中初義約
有漏而會。後六皆約無漏依他。義演云。無
漏依他既在滿分之中。所以法中不説也
十五
又有別解如樞要説 樞要廣明三性
二諦十淨等義已云。若所歸敬爲唯識性。唯
三性中初本實性及第二菩提性。非
餘不敬故
十六
分者謂少分 義蘊云。疏分謂少分淨
等者。問。如來智周徳圓。捨無常色
。可滿淨即者。菩薩色身既有漏。如
何得分淨即者。答。菩薩色身雖是有漏
五蘊之中四通無漏。即名分淨要五蘊
皆通無漏也。又有解*云。道共無表既是
無漏。亦通色蘊。又解。菩薩既受變易生
。得勝捨劣故五蘊身皆名淸淨者。初解
勝。後二不可。何者。且第二解者。無表既
所防所發以立色名。菩薩故非無漏。若
所依。理無失也。第三非者。悲增・頓悟・八
地巳前未變易。應分淨攝。又疏解云。
無垢名淨。變易既是有漏。何名無垢。故知
不可。問。證理之人可分淨。世親既是地
前。何名分淨。答。有。一證淨。二信淨。
世親雖理。而能深信故名分淨已上
謂。初解亦非也。分者是因位菩薩對果上滿
言。非五蘊中比對分滿
十六
淨者同前 義演云。疏淨者同前者。意
云。同。前持業・依主。若取後釋。但是依主釋
今謂。此釋不是。淨者二義竝全同。故例
于上。非六釋同異
十六
合有七釋三如樞樞要上本二十三
云。歸敬福田中又有三釋。一敬涅槃
菩提。二敬菩提而非涅槃。三俱敬
槃・菩提。乃至然依本義。唯取疏四解中人
而非法本釋二師
十六
諸佛所師涅槃經・報恩經等説
十七
唯識性聲境第七攝 樞要上本 二十六
紙右
云。然依本義。唯取疏四解中人而非法本
釋二師。以唯識性第七轉聲中説所於聲也。
所依聲。以第七聲通根境故。此爲能差
。滿分淨者爲所差別。第四轉中説。以
切所敬皆以第四所爲聲。若唯識性亦所
敬者。應第四攝。又二十八紙右云。唯識性言既
境第七。略有二解。一依三性。二依二諦。依
三性者。唯識第九云。謂唯識性略有二種
一虚妄。謂計所執。二眞實。謂圓成實性。復
二種。一世俗。謂依他起。二勝義。謂圓成
實。故知三性竝名唯識性。三性有。一
常無常門。常爲圓成。唯眞如是。一切有爲皆
依他起。二有漏無漏門。一切無漏皆圓成實。
諸有漏法皆依他起。菩提・涅槃竝圓成。如
論第八自有此文三十一右云。此等唯識皆
能差別。爲所歸之境別滿分二淨。若所
歸敬爲唯識性。唯取三性中初本實性及第
二菩提性。非一切。餘非敬故。演祕云。
疏唯識性聲境第七攝者。第七轉聲具含依・
。爲依故言境第七。疏是能差別者。由
唯識性而爲所證。悟有淺深。遂令三乘名
位殊別故。般若經云。一切賢聖皆以無爲
而有差別。天親釋云。以一切聖人依
如法淸淨名故
十七
一切所敬皆第四囀故 演祕云。疏一
切所敬皆第四轉聲者。問。何所以耶。答。第四
爲聲。爲者縁由。所爲之義。縁爲有徳堪
所敬故在第四。義演云。疏一切所敬皆第四
囀故者。意云。但説佛菩薩等而非法○故
一切者。非少分。説未必兼法也
十七
善逝體所生笠置師云。中邊唯敬
氏・無著。准之此論敬本・釋二師。非彼論
敬如來已上今謂。疏中始中邊
二師。此引中辨此論唯敬二師
法寶。然此二論本師不同。彼論慈氏。此
論世尊。因果雖殊本師是同。故引爲證。又
何故等下文問答。此論但敬二師
中邊頌文。如是分科疏文不塞矣。演祕云。
疏善逝體所生者。略爲二釋。一云。報・化二
身名爲善逝。體通二義。若善逝即體。體屬
報・化。善逝之體。體屬法身。慈尊繼襲佛之
寶位。是眞佛子。名彼體生。二云。善逝及體
總是法身。慈氏之智要縁於如而方得生。
智因彼起。名彼所生。天親自指身及同學
名爲我等。師即無著菩薩是也。詳曰。善猶
好也。逝即去矣。惡生死涅槃。報・
化二身誠名善逝。法體湛寂本無去來。何
善逝。故初釋善。或二障覆蔽未名爲善。
障圓明方稱爲善。簡異於昔善逝名
去方名爲逝。理亦無蘊云。
疏稽首造此論善逝體所生者。造此論者即
彌勒也。善逝者佛報身也。體者即法身也。所
生者即子也。言彌勒菩薩是佛報・法身二身
所生之子。或是口腹所生也。教我等師者。
世親之師即是無著辨中邊論述記一二紙
云。言善逝者。謂即如來十號之第五名
也。梵名揚多舊言修伽陀訛也。蘇翻
善。*揚多云已逝。今略云善逝。善謂好。
逝者謂去。若有雜染生死。純懷淸淨
涅槃。即是如來受用變化。或即法身
巳好去故立善逝名。但言好去。非已好去
即應蘇焔𦵧平聲呼
云焔
此翻但名爲逝。或是
往義。即是因中好去之因。非果圓滿已好去
。論言體者。謂是性義。或即身義。對法論
説。身義體義無差別也。依士釋。善逝之體
善逝體。體即法身。善逝即是受用變化。若
持業釋或體即善逝名善逝體。此善逝體即
餘二身。謂慈氏尊將佛位眞善逝子
彼所生。攝大乘説。菩薩家勝 謂生佛家
生育。非聲聞無智婢子。欲慈氏位
極尊高如來眞子彼所生。或眞善逝體法
身。慈尊覺者以法爲父。要縁如境智方生
故。此號慈尊善逝子。舊言善行子非也。
行去名行。即善逝非是行跡。慈氏説頌。即
是經師造此論者。歸敬。由斯論説
首造此論善逝體所生。即正歸敬彌勒尊者。
及教我等師者。即世親我兄無著菩薩也。無
著於彼慈氏尊所既先得已。便教世親。世
親造釋。由兄教力。世親自指己及門人
我等。謂無著師能教己等故。今亦稽
我等。即上三句別歸經・教二種師也。
當勤顯斯義者。顯歸敬意己當論。勤者
精進勇猛異名。顯懈怠。能降邪敵勇猛
斯本頌義已上
記文
今謂。演祕二釋與辨中
大同。第二釋意稍有不同。又義蘊不
中邊疏故與疏主意天別義亦疎矣
十七
如來是作者起此論故 義燈一本
四十九紙
云。世親菩薩雖地前具前四徳
四徳者。眞諦攝
決定論中所明
亦堪論。又復世尊説唯識
名爲作者。教之主故。世親等此頌
作者。護法等釋名爲述者。此論釋相對。
今者此中但經論相對。以護法等釋彼頌
故。恭敬二師故。説諸論諸義之前須
師名也。恭敬作者即恭敬法。恭敬述者
敬義。法是句味名。義是句味名所顯之
理。作者先説句味名言教在世。作者若已
涅槃。後人於此言教解。述者更
論解之。義意方顯。故恭敬作者
法。恭敬述者
十七
瑜伽論中開闡師 六十四十八紙
云。復次若欲論。當先歸禮二所敬師
論。恭敬法故。先應禮論本大師
敬義故。復應開闡師。又十九紙左云。
闡義者。深生淨信。因此多獲利養恭敬
但爲自他善根增長。以無染心乃可論。
倫記十八上十六丁右云。十二明造論儀式
四。一先禮。二師。論本大師者即是諸佛。
闡義師謂諸菩薩
十七
此論所依等 演祕云。疏此論所依及
能起等者。論所依者。謂即三寶。無著・覺師子
能起者。如次造彼對法本釋。言佛至
者。釋彼佛・僧爲依所以。略不法。由
聖弟子依法隨學。傳示後人法不絕。所
以僧寶亦爲論依。言無倒造論者。明本・釋
師能以三慧於教義而造論也。疏略牒
意。具如彼論今謂。釋三寶論所依
不可也。佛薄等下至處故。釋佛爲所依
佛聖等下至論故。釋能依義。故彼論云。所
以者何。此論所依及能起故。佛薄伽梵是契
經等一切教法平等所依。無師自悟諸法實
。一切教起所依處故。從此無間聖弟子衆
法隨學。法爲依者。法界所流故。經・釋二
師亦契如來所説正法一分。無倒聞思修行
依止故。隨而造雜集述記一本三十紙
云。論佛薄伽梵至平等所依。述曰。下廣釋
前依起二義。先釋所依。佛陀覺者義。如
。薄伽梵者能破四魔六種義。魔謂煩
惱・蘊・死・及天。六義者。一自在。二熾盛。三端
嚴。四名稱。五吉祥。六尊貴。此等廣如佛地
論説。何故此中雙標兩號一非餘。顯
諸法佛陀名。彰徳可依標薄伽梵。二名
俱勝不一非餘。其契經等十二分教無 一
世尊方有。故佛與教爲平等依。或由
佛證大定正智後智大悲方能起説。三身
法皆爲等依乃至論從此無間至依法隨
。述曰。顯次相。依佛證法已。即爲弟子
方便顯説。名爲無間。聖隨修學名法爲依。
諸聖弟子結集流布。由是展轉論方得起。故
僧寶論所依乃至契解無倒聽
聞思惟修行滿足。由此三惠爲所依止。隨
所聞等而造此論。此意即彰依釋而説。故
知此論定契正理
十七
世親雖是信解 演祕云。問。彼論既
佛聖弟子。世親不爾。如何可敬及造
耶。答。聖之弟子名聖弟子。亦猶藥叉天之衆
故俱舍論中亦名天衆。若爾。瑜伽云何以通。
彼論説云。證諦迹者方得論。答。通
説。若唯大乘。不要見諦。根性利故。地前
長時以練磨故。不二乘今言佛聖弟
。則聖字難屬爲佛。依之言之。聖弟子言
亦屬弟子。以勝者説故。何爲同天
之語乎。諸藏章意約其勝者已見諦
若實而論。通未見諦。如上已辯。義燈一本
四十五紙
具分造不造四種人。義演云。疏
分有所得者。世親雖是地前十信菩薩。然伏
煩惱修有漏唯識觀故。言分有所得
謂。義演云世親是十信菩薩者。鹵莽甚矣。
樞要云。位居明得。道隣極喜明得定者。煗法
位。即四加行之初
光記云。世親菩薩一阿僧祇耶向滿。又辨
中邊論護月釋云。無著菩薩先住地前加行
位中。增上忍時聞慈氏尊説此中邊所有頌
已。得初地。爲世親説。世親菩薩先住
前順解脱分迴向終心。聞無著説此彌勒頌
其造釋得加行初煗位中。應是聖者
傳此説。所以護月遂有此説。非逗留
而爲此義。眞諦説是十迴向中第二迴向中
眞諦師説其位少下於護月釋彼四善根
初。此三賢終。二十唯識述記下六十一丁
又天親傳
云。於阿踰闍國身。年終八十。雖亦居
凡地。理實難思議也。准上諸文。世親眞是高
位薩埵。然如理師藐視判爲十信。可
乎。頌疏冠註判爲最後身。一何高乎。或過或
及。其得中實難矣
十八
常恒軌則理法 解唯識性二。初
法義。第二通理義。初中有四。以
四故字義稍不同。故演祕・義演分文不合。
初四釋中。第一約證理説。第二眞似相性。
第三聖果能起。第四説教本末。又演祕有
二或字。故總分三。演祕云。此釋伏難。難云。
法寶有四。何偏敬理。疏有三釋。第一意云。
法雖執持。若常軌則唯眞如故。故偏説之。
有云。常恒軌則通釋於四。自問答云。教・行・
果三何得常。答云。經者常義。故名爲常。
詳曰。雖斯理。乖疏本旨故不取也。餘釋
疏。義演云。疏理・教・行・果至但説理法者。
意云。此有難有釋也。理・教・行・果四法不同
者。是難辭。難云。法既有四。何故論初唯説
理法餘三耶。答。有多義。一是軌則義
證解故。二者四法之中眞如爲本。如何
本。答。要證眞如餘方有故。三者是教・
行・果三眞實性故。四者三乘聖者之根本故。
五者或説彼本即兼末故。故眞如是本。餘
是末。疏總分爲三釋今謂。義演云
釋者。不文勢。理教等二句可
之辭。何爲問難之辭。又分疏文三或
。竝不允當。今亦爲五。故第三唯根本義。
第四本兼末義。餘三不濫。演祕・義演爲
麁矣。義演更分爲五。其義則謬矣
十八
一問何故等 演祕云。師資相因者。有
傳釋云。若據修行次第説者。僧初。法中。佛
後。由僧修行方得佛故。詳曰。雖其理
教説也。未指南謂。傳釋當
主第五説何謂指南。三寶章云。別相三
寶次第有五。一因果次第。由僧先修。次佛
圓滿後得法果。二境行次第。以法爲境僧
聖行佛果圓滿。三師資次第。涅槃經説。諸
佛所師所謂法也。報恩經中亦説法先。佛寶
次説。後説僧寶。四勝劣次第。諸教皆説
法僧寶。能覺彼法所覺・隨受有勝劣故。五
隨信次第。由先見僧威儀戒行既生信已
次於所證諦等心。後於彼師亦生崇仰
故。僧・法・佛如是次第。如鶖子等。路見馬勝
威儀閑寂。願所知。既聞苦諦便得初果
後往佛所歸仰聞法成阿羅漢義演云。
疏一問何故論初至具大悲故者。總有六重
問答審問答何問答。論初三寶不次。或
問云。何故論初法寶・三寶。三寶既有多種
敬何者三寶。故申六重問答三寶章終
云。問。何故唯説三寶別相不説無別。答。
無別義易。經已廣陳。有別義難。論須具釋
前問答有二十五
十八
報恩經等 經第六十一紙右云。以道果
而言。佛是道。法寶是果。僧是道。法寶是果。
佛以法爲師。佛從法生。法是佛母。佛依
住。問曰。佛若以法爲師者。於三寶中何不
法爲初。答曰。法雖是佛師。而法非
弘。所謂道由人弘。是故以佛在
十九
成實論説言 論第二初紙右吉祥品第
十二云。以是三寶功徳具足故。經初説。又
此三寶於一切世間第一吉祥。如吉祥偈中
。佛・法・及衆僧是名最吉祥。復有諸經以
吉祥初。學者僧壽名聞流布。是作經者
意也。如阿啊等字貫在經初。此非吉相。後
廣説。若求第一最吉祥者。三寶是也。應
當歸依。如吉祥偈説乃至廣説
十九
説唯淨故 義演云。疏説唯識性滿
分淨故者。意云。一乘三寶以寬故。故論初
説。先法。後佛。次僧。故論説唯識性滿分淨
也。今言僧者是菩薩僧。聲聞僧。何故
三乘三寶。答。二乘不唯識觀故。
一乘三寶者。是大非小。又計。化身即
佛故法既不同。所以不
十九
顯揚頌云等 論一初紙全文。演祕云。
疏無畏無流證教法等者。此明法寶。謂四無
畏絕四暴流。法總有四。謂教・理・行・果。餘文
蘊云。疏善逝善説牟尼子者。此之
三句佛法僧寶如次配之。言無畏無流者。
謂佛能離怖畏。滅生死流故。能證理説教。
又無畏者無五怖畏四無畏。言無流者。
欲有見無明等四暴流已上今謂。第二
解優。義演云。疏善説妙三身至先讃禮者。意
云。此歸命一乘之三寶也。三身即佛寶。教
法即法寶。牟尼子即僧寶。牟尼佛也。子者僧
及通一切賢聖樞要云。有通敬三身。顯
揚云。善逝・善説・妙三身
十九
佛地論頌云 論一初紙 全文。義演云。
疏二諦者。眞俗二諦。問。眞諦法寶。俗諦如何
亦敬耶。答。無漏依他亦俗諦故。一乘衆者。即
一乘三寶也
十九
攝大乘等處處等 三寶章云。攝論亦
言。稽首大覺諸如來・無等妙法・眞聖衆。無
別簡別故通三乘
十九
對法説云等論第一初紙頌云。諸會
眞淨究竟理。超聖行海彼岸。證得一切
自在。善權化導不思議。無量希有勝功徳。
自他竝利所依止。敬禮如是大覺尊。無等妙
法諸聖衆論云。諸會眞淨究竟理者。顯
性義。謂諸佛法身以一切種轉依眞如
蘊云。疏對法説云至無等妙法眞
聖衆者。會者契會眞理。既言諸會即通
也。問。若通三乘何言無等。答。此説
來妙法通被三乘故言無等。非小乘名
無等已上今謂。邑師不對法鈔故。釋
彼論文疏主意同。彼抄一二十紙
云。諸
會眞淨究竟理者。此句顯示法身本有徳斷
徳本性常涅槃法眞性。諸言所表具六義
尊。昔解諸言唯局初句。今詳。不旨通下餘
。總致諸言朋黨。但具彼徳。今我皆
歸。唯此諸言亦通餘佛。能證理者唯受用
身。契證眞如故名爲會。眞謂非妄。簡二實
。淨謂無垢。簡有漏法。障盡道圓故名
。簡淨有爲。理謂實際二空所顯。顯其自
或外境妄執邪理非眞。二乘證理垢而
淨。菩薩雖眞空諦。對斷道雙殘未
究竟。唯佛獨滿故立此名。若同下釋。理法
身者擧諸能會意讃眞如。又此中諸會者智。
眞淨者理。竝名法身。諸教亦説智法身故。
下文且言生滅故。三身章中當廣分別
已上
抄文
又一切讃文多置諸字。起于西方母兒
論師具見俱舍光・寶記第
一及寄歸傳第四
今謂應然。又云。敬禮
如是大覺尊無等妙法諸聖衆。述曰。上二字
能歸相。下餘字所歸體。俱舍雖稽首接
。擧重身業。敬相未周。虔恭曰敬。軌儀
禮。諦發慇誠屈儀衷讃。申虔恭之道
敬禮之名。此體是何。即善三業。故天親云。故
我至誠身語思頻修無倒歸命禮。顯揚亦云。
我今至誠先讃禮。在餘非佛身語唯有漏。意
禮通無漏。或十地菩薩後得智中亦起身語
身語業體既能發思。可無漏。心表無表無
漏者非二乘。不起故。通有無漏。指
前徳。故言如是。如是者何。大覺尊等。徳高
大。照悟云覺。獨勝名尊。萬徳雖成惠爲
道首唯稱大覺。前法化身體即理業。今稱
大覺彼。性相作用一體。義分俱不
即離。皆得覺。殊勝莫方故言無等。眞善
軌。復稱妙法。敬禮如是流至此中。顯
六義。即無等法味道飡和稱爲聖衆。即此
徳類非一名諸。敬禮如是亦通聖衆。乃至
廣説
二十
麟角獨覺等 演祕云。疏麟角諸部不
同等者。且薩婆多。麟角三根・菩薩二根皆法
寶攝。故婆沙論一百三云。法證淨者。謂獨覺
身中三無漏根學無學法。菩薩身中二無漏
根諸有學法。及苦集滅三諦縁彼無漏信名
法證淨。俱舍二十五大意亦同。釋。夫言僧者
和合名義。四人巳上和合名僧。麟角・菩薩
三千世界各獨出世故不僧。非正覺
復不佛。故在法收。問。何故不菩薩同
。復云何有二無漏根。答。但據後身坐
提樹而説。三十四念得菩提。三十三心
前是二根攝。不已前有多菩薩。亦不
彼有無漏根。問。上天聖等不僧衆。何寶
攝耶。答。古有二釋。一云。法寶所攝。二云。僧
寶收。雖事和。理和僧攝。詳曰。初釋雖通。
然論無簡。今依後釋問。天聖據理許
麟角・菩薩何不亦爾。答。天有多聖。理合
僧。彼既不然。何得相例三寶章云。三
乘聖衆具理事和名爲僧寶。以無漏戒
見等故。能依假者方名僧寶。十地菩薩既皆
聖位。多同類出。麟角獨覺天趣亦然。獨勝部
行僧種類法。報恩經中。鹿女夫人五百太子
出家修道。同一時中得辟支果。不師受
名爲獨覺。有多同出名爲部行。如上二界・
六欲天等二果・四果無出家像。於事非和。
理無諍故。是僧種類也。皆名僧寶。不
宗有漏身器爲無漏依供養及損故生罪福
二十
問三寶有二等 三寶章云。同體三寶
即淨法界眞如法身。涅槃經云。佛即是法。法
即是僧。僧即是常。常即虛空。虛空即佛性。佛
性即法身。説無垢稱經入不二法門品。寂靜
根言。佛・法・僧寶分別爲二。若了佛性即是
法性。法即僧性。如是三寶皆無爲相。與
等。諸法亦爾。逹此名不二法門。故別
體三寶。佛以三身佛自性。如三身義林
。法謂三乘無漏所攝教・理・行・果四法爲
性。教謂音聲名句文身。如總義林説。理謂
二諦四諦等理。此有二種。一根本智境。諸法
實性故。即二空理。二後得智境。變似彼故。
十六諦等。行謂三乘因。聖所起二利諸行。果
謂三乘無學所得二轉依果。雜集序中唯説
根本智境眞如名理法寶。略無後得所變境
。唯説大乘十地因行。不三乘因所修
。唯説大乘有爲果法。不所餘變化身
等亦果法攝法體如是。若別説者。因所證理
是理法寶。因聖所修行是行法寶。無學位中
二轉依果是果法寶。所有言教是教法寶。差
別法體名爲法寶。通五聚法能依徳義及以
假者。隨其所應佛僧寶。五蘊假者及法
身義是佛寶。唯取假者僧寶。是三差別」
二十
此中但敬別相等 樞要上本二十三紙
云。無唯敬別體同體。與此相違。或會
云。彼盡理。此未盡。今謂不爾。同體理通。故
皆有。然就歸敬文而言。則有無不定。如
今論頌。正約別相兼通同體。若約文正意
則今頌無同體之義。疏釋亦此意也。約
盡未盡而會者不
二十
唯識性中等 義演云。疏唯識性中義
兼説故者。有軌持法。有覺性故名佛。
和合義
二十
故涅槃云 經第十十三紙右如來性品之
全文。見字經頌爲計。樞要云。若能計三寶
常住同眞諦。佛即是法。法則是僧。又云。有
唯同體三寶。涅槃・勝鬘是已上章安疏六
六右云。今明佛僧是人。諦即中道。中道之法。
即法是人。即人是法。故言三寶同

二十
一由善故 演祕云。疏由如來調善
者。二障習亡。如巧練金。極調善故。由
故。於所調善方便。應病授藥。故於
能調亦善方便。利物無倦。名大悲。四縁
是瑜伽六十四初紙左之文。演祕與倫記
同。言非余天等
二十
四財供養方歡喜故 義蘊云。疏四財
供養等者。菩薩地説十種供養。一現前。二
不現前。三現前不現前。四自供養。五令他供
養。六俱供養。七財敬。八廣大。九無漏。十正
行供養。前九財供未以爲喜。第十正行方歡
喜故已上法華玄賛二四十八紙
云。迦葉經云。若
恒沙世界珍寶滿其中。以諸如來。不
法施。施寶雖福多。不一法施。一偈福
尙勝。況多難思議
二十
由此如來非余天等 涅槃經云。歸
依於佛者眞名優婆塞。終不更歸依其余
諸天神已上集解十九云。僧宗云。終不更歸
天神者。外道殺生祠神以求心願歸。丈
六以代祠神之迷巳上又顯揚六十四丁右云。
唯佛法僧是眞歸依。非余天等。何以故。由
二因故。一無能爲故。二不現見故。具
論説。又瑜伽七十四十二紙大同顯揚
二十
及二體性 義演云。疏及二體性者。意
謂。能敬・所敬二體也。能敬即護法等。所敬即
三寶。又云。二體性者。即同三寶也。諸義門
者。謂十二分教也今謂。義演二義釋二體
。何太闇昧也。二體性者。直指三寶・歸敬
之二種體。遠出諸論。近見法苑。各立一章
俱辯體性。須者往見
二十
一右
並如瑜伽別章等説 六十四初紙
十四十二紙左顯揚第六十四紙右第十三初紙
鬘經十四紙左別章者。三寶章等
二十
一右
凡造論二縁 此下釋下二句。樞要
云。頌下兩句造論意中略有五句。一但爲
而不人。欲法義當廣流等。雖論説
利樂有情。有情利樂令法不滅。以下句
上句也。如有情依教修行。三寶種性
斷絕故。由此律云。今演毘尼法。令正法
久住。不生。二但爲有情正法
菩薩修行本以生。雖彼説。意爲
諸有情故。顯上句釋下也。顯揚論云。顯
聖教慈悲故。文約義周而易曉。三雙爲
及利有情。第三・四句如次配之。故佛地論
云。爲法久住濟群生。四所爲無住涅槃。釋
説大智。利樂大悲。二種熏修速疾證得無住
涅槃生死涅槃二俱不住故。對法云。由
契經及解釋。爰發正勤乃參綜。此意爲
無住涅槃。亦可説言。雙非人法故。五者自
利利他令法久住。三義故造論也
二十
一左
我即安惠自指 總論釋家廣通十大
論師。若約初造釋論。則親勝・火辨是也。若
論正義。則護法一人而已。是故上文云
此歸敬頌護法等菩薩歸敬福田。何以今言
安惠自指。一師所釋前後矛盾。將爲
乎。答曰。義蘊云。前言護法。此云安惠。蓋
影略耳。又笠置會云。宗前敬叙有三家説
中安惠爲初。今且從初故云安惠自指
今謂。此釋不允。笠置似于不審知疏主
言乎。此中前後齟齬。是予深信疏主
一端也。何者。疏主曾見百卷論。記識安惠
歸敬如是如是。護法結願如是如是等。既
兩三藏糅譯之時。歸敬採安惠頌。結釋施願
護法頌。混糅十作以叶一師之製。文約
義繁。全備百卷之旨。疏主不多岐。別
異同。譬如乳水雖混鵝王能知。今釋云
惠自指。蓋爲此也。何上言護法等頌者。答
云。雖此偈頌是安惠作。而移在於糅論之
。則何妨以爲護法等之歸敬偈。顧者安惠
自指之言猶如錐脱於囊。自疏主其他
誰亦言之。學者思
二十
二右
又釋者名曰釋也 二十唯識述記
云。安立者成立義。謂此論中成立大乘三界
唯識。即以因喩立宗義名爲安立。又安
立者施設義。以廣道理設唯識略理趣
故。或安立者開演義。未説之義今説名立。
已説之義今廣名安。又安者可也。教理相稱。
立者建也。法性離言。今言名已上又釋者
字書云。拾也置也。又註解也
二十
二右
略有六因 瑜伽六十四十八紙右云。
論者要具六因乃應論。一欲
法義當廣流布。二欲種種信解有情。由
此因縁隨一當能入正法故。三爲失沒
種種義門重開顯故。四爲攝廣散義
故。五爲發甚深義故。六欲種種
美妙言嚴法義淨信義燈一
三十八右云。眞諦三藏解云。凡有六義。一
法義增長。二爲有情於所造論
解脱。三爲迷失義令更明了。四爲
分散法義集在一處。五爲別甚深之
淺易解。六爲嚴言義可。即
疏所述作論六因。令增長者。衆生根欲性
各不同。或樂多説。或樂少説。樂處中説。故
論者適衆生意諸法義。或多或少或復
處中。適生所欲。正法則得久住。此處雖
彼處猶有。故使法義增長。即疏云欲
義當廣流布。二爲衆生於所造論而得
者。或有衆生厭舊樂新。或樂此説
彼説。只是一理。有悟不悟。猶如一金作
種物賣令樂。前是爲法。此是爲人。即
疏云爲有情隨入正法。三爲迷失
更明了者。若説未了。令學者迷。須更明
。或説有脱誤。令學者不解。又須明説。又
衆生有三種煩惱。一無明。二疑。三顚倒。由
疑及倒故迷。由無明故不解。爲衆生此
煩惱等迷失義得明了故。故須論。即
疏云令失沒義重得開顯。四爲分散義
集在一處者。佛法諸義不三解脱門。攝
分散義在三解脱門中。以除衆生三種煩
。一貪欲。二諸見。三無明。貪是修斷。見
是見斷。無明通二。又是習氣。以無願門
貪。以空門見。以無相門無明。聲
聞所以不一切智。爲無明習
故。爲無明鈍成利故。説無相解脱
門。除故攝分散義。所以造論。即疏云爲
略攝廣散義故。五爲別深義淺易
解者。甚深有三。一所通逹。是境界。即如
如理。以世智之。不通逹故名甚深
分別令解。二修行甚深。二邊之解易得。
中道之行難生。偏見之心不得中道
之解故。爲辨説中道之解修行深。所
以造論。三微妙甚深。即無餘涅槃果。生死
度義故非甚深。極果一得永不度。
不得者則爲甚深。分別開示令之。
故須論。即疏云爲發甚深義故。六
嚴言詞義可愛者。義申言顯。若
嚴言詞。則義不愛。義不愛則
衆生不信受。猶如眞金若不鐶釧等
則不愛。故須論。即疏云爲
妙文詞莊嚴法義愛樂淨信
二攝六。文長不
二十
二左
此言有情 疏七末十九紙右云。梵云
薩埵。是有故。亦云有情。義含多故。阿薩埵
非有故。或言無故。第一解。一切衆生有
情識。然此情識無定能有。故言無別能有
義演云。無所有者非也。情識是所有故。第
二解五蘊假者此爲能有。故能所有二法各
立。第三・第四情爲性・愛同。第一・第二共
情識。故置又隔。此後二解本依瑜伽八
十三十五紙義演云。疏此言有情至無別能
者。意云。此第一解即衆生類是情故名
。無別能有所有也。或假者能有者。此第
二解以五蘊假者能有。別八識爲所有
疏又情者性也有此性故者。此第三解意説。
此總假有有別法性也。法性即十二入等。
疏又情者愛也能有愛生故者。意云。此第四
解即總假者有第八識情故○能生愛等。如
下云愛阿賴耶樂阿賴耶等故。第二云。若
本識。復依何法立有情。故知情體即
第八識。薩婆多喚六識情。不大乘
二十
二左
又情者愛生故 樞要上本四十六右
云。瑜伽八十三十五紙左但解八名。一我乃至
二有情。謂諸賢聖如實了知唯有此性
餘法。又復於彼有愛著故。情者性也。初
總談。彼有情之義無體可顯。即五根等皆
有情。此即是我唯有此性餘法故。後
解以愛爲情。能生我愛説名有情。於彼法
愛著故。若無有情。誰情所愛三意生。
乃至廣説
二十
三右
言衆生者利樂 瑜伽倫記二十二上
二十
四右
云。梵云薩埵。唐云有情。賢聖了知唯
情識更無我等故名有情。梵云波羅拏
此云衆生。古人以衆生薩埵者謬也已上
玄應音義二十四八紙左云。有情梵言薩埵。薩
此云有。埵此言情。故云有情。言衆生者。
梵本僕呼膳那此云衆生。語各別也。故
本譯言衆生者不善理者。此破舊譯。今
謂。此破却不理也。何者。衆生・有情體同
名別。梵有二名翻亦有別。何有此非
之理。梵名社伽上聲此云衆生五教折薪梵云
連善那

梵名薩埵。此云有情。羅什等古師
梵云菩提薩埵翻名大道心衆生者非也。
然有情亦名衆生大有典據。疏主破云
不善者。却非也。天台云。中阿含第三十四
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衆共
世故言衆生。此據最初也。若攬衆陰
而有假名衆生。此據一期受報也 大品經云。
衆生。但假名故。法皷經云。
一切法和合施設名爲衆生
若言處處受生
故名衆生。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 華嚴經云。
不轉愛天
轉一切衆生處處受生法門。又般若燈
論云。謂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爲衆生
荊溪云。新
譯恐濫稱爲有情。雖無情。三義都無。俱
舍寶疏一三十七左云。有人云。若名衆生。即
非情。所以但言有情誤也。故大乘同性
經。楞伽主白佛言。世尊。衆生何義。佛吿
伽主。衆生者衆物和合。地・水・火・風・空・識。
蘆束更轉相依故言衆生。準此經文
其有情衆生者。爲別有一物
有情體。又準此文。有情・衆生名異體同。衆生
六界共成。有情亦爾。不別指一法
情體。又同疏第八二十一紙云。正理論云。前所
説界通情・非情。趣唯有情。然不遍攝。生唯
遍攝。故説有情。無有情名衆生。故准
有情名爲衆生。無情不衆生。舊譯有情
衆生者有兩名也。准大乘同性經。具
故名衆生也。又云。然有情類卵生・胎生・
濕生・化生是名爲四。生謂生類。諸有情中
餘類雜而生類等。言生類者是衆生義。
註云。准此論文。多生類故名爲衆生
謂。兩師指斥的在疏主此釋。學者思之。瑜
伽五十七十五紙右云。問。依何根處
。衆生存活住持安穩。答。依命根説。有
氣息故名衆生。思盧相應故名存活。等
而住故名爲住。增上而轉故説名持。無
病惱故名安穩。大日經疏云。阿闍梨云。具
正義菩提索多。此索多者是忍樂
修行堅持不捨義也。密抄二曰。此索多等者。
前云薩埵直呼於人。今云索哆乃屬人之
功業。即是忍樂修行堅持不捨。言聲明有如
是法者。即八轉聲法也。謂前云薩埵直目
衆生之體 即體聲也。今云索哆直屬衆生
之業。即業聲也。如薄伽梵・薄伽伐帝
薄伽梵即體聲也。言薄伽伐帝即轉聲中業
聲也三十一右疏第十七七紙右曰。有情者。梵
正音索哆。是著義。猶世間人深著身心
暫離也。今菩提索多亦爾。著此大菩提
乃至無一念休息放捨之心故名
也。又名薩埵是有情義。以有情之中
能修無上道。能荷負一切諸餘衆生。即是衆
生中之無上故名大有情
二十
三右
如瑜伽論第二 顯揚八十二紙右
十四有情。然體少瑜伽。省非苦行。餘開合
別故。瑜伽第二十七紙右云。云何六十二種有
情之類。一那落迦。二旁生。三鬼。四天。五人。
六刹帝利。七婆羅門。八吠舍。九戍陀羅。十
女。十一男。十二非男非女。十三劣。十四中。
十五妙。義演云。又三者。劣・中・妙。即上中下三品也。
又云。欲界名劣。色界名中。無色界名妙。義
蘊亦同。今謂。初解爲正。顯揚云。下中上品故。瑜伽六
十四・十七右云。一能生劣界諸煩惱。二能生中界諸煩
惱。三能生妙
界諸煩惱等
十六在家。十七出家。十八苦行。十
九非苦行。二十律儀。二十一不律儀。二十二
非律儀非不律儀義演云。三者。一律儀善。二者不律
儀不善。三者非律儀非不律儀無
記。今謂。不律儀云不善。非律儀
非不律儀云無記者。麁昧甚矣
二十三離欲。二十
四未離欲義演云。二者。一云離欲。二云不離欲。凡夫
六行惑生上。即名離欲。不
六行惑。名不離欲。總亦就欲界人中。有妻室
不離欲。從小不欲名離欲。文。今謂。離欲廣
伏所。今言
伏非也
二十五邪性聚定。二十六正性聚
定。二十七不定聚定 倫記十八上十左云。景師補
闕云。邪定有二。一本性邪定。
三乘性人成無間業。二方便邪者。有涅槃性人遇
凡位。於三乘中五逆業。正定亦二。一本
性正性定。成一乘種性。二方便正性定。謂入見道巳去。
不定亦二。本性不定者。此人在凡總成三乘種性。二方
便不定者。遇縁或作邪定或作正定。正定中或作
。乃至作佛。基云。邪定有二。謂本性・方便。初是無種
性人。次是斷善根人。通有性無性。大義曰。斷善根人
有性。大義曰。斷善還續未必邪見聚造五逆業者。
決定邪定故。大義曰。正性定有二本性・方便。初者即三
乘本有各別決定性。次者即此人已入聖道以去是。大
義不定亦有二種。一本性。二方便。初是本有三乘種性
人。一人身中有三乘種性故。二方便不定者。解巳
聖道已。然始迴向大入方便故。方不定名方便不
也。又二十四下二十四右云。泰師云。今依大乘。若
悔無間及續善根後非邪定聚也。但以論主未悔無間
未續善根故名邪定。演祕云。疏邪定等三者。按瑜伽
論等第一百云。五無間業及斷善根名邪定聚。學無學法
正定聚。非學非無學名不定聚。大般若説與此有
異。如法花攝釋會。有云。十信第六名正定聚。造
無間業邪定聚。未十信第六心者不逆業
者名不定聚。又望大乘。十信名正定聚。若作大乘五
無間業邪定聚。不定可知。詳曰。與瑜伽論而有
違也。復無文據。理稍難依。文。今謂。義演亦用
三聚分別。若准花嚴宗等。教有淺深三聚亦別。經
論異説。不
必一准
二十八苾芻。二十九苾芻尼。三十
正學。三十一勤策男。三十二勸策女。三十三
近事男。三十四近事女。三十五習斷者 義演
云。
習斷有三。一者習善法煩惱不起習斷。二伏煩惱
起名習斷。即六行伏惑等。三斷習氣習斷。約
聖説也。文。顯揚云。習三摩地者。
此應觀行者。第二解勝。第三不可
三十六習誦者
顯揚云温誦經者。義演云。二者習
誦習誦聖教。通在家出家等
三十七淨施人
顯揚云
待病者
三十八宿長。三十九中年。四十少年。
四十一軌範師。四十二親教師。四十三共住
弟子顯揚於共住
分爲二類
及近住弟子。四十四賓客。四
十五營僧事者。四十六貪利養恭敬者 顯揚分
二。一
貪利養者。一
貪恭敬者
四十七厭捨者。四十八多聞者。四
十九大福智者顯揚分二。一有
智者。一大福者
五十法隨法行
者。五十一持經者。五十二持律者。五十三持
論者。五十四異生。五十五見諦。五十六有學。
五十七無學。五十八聲聞。五十九獨覺。六十
菩薩。六十一如來。六十二轉輪王
二十
三左
或利異名義演云。疏或利與樂一
體異名者。意説。利樂但是一體。約所益
利樂二名。問。如前十利中亦云。約所益
利樂別。與今何別。答。但約於所益
。不於體。今辨於體故有差別
二十
三左
如佛地等 佛地論第一十五紙右云。
是淨土住持圓滿作何事業。作諸衆生一
切義利。謂於此中自能現作一切有情一
切義利。或令一切有情自作一切義利。現
益名義。當益名利。世間名義。出世名利。
惡名義。攝善名利。福徳名義。智慧
利。如是等別雖寂定。由先所修加行
願力。任運能作一切有情一切義利顯揚
十三初云。一因者。所謂恭敬聽聞正法現證
利益及安樂故。此中或利益非安樂。或安
樂非利益。乃至四句。如菩薩地法受中説
演祕云。詳曰。疏指佛地・顯揚等論意。明
教説利樂。非唯證彼利樂一體今謂。
疏意上來九種正依佛地・顯揚。第十利樂正
瑜伽此別。非泛指諸教
二十
三左
一純利乃至利樂 瑜伽三十五十八紙左
云。云何自利利他處。謂自利利他略有十種
一純自利利他。二共自利利他。三利益種類
自利利他。四安樂種類自利利他。五因攝自
利利他。六果攝自利利他。七此世自利利他。
八他世自利利他。九畢竟自利利他。十不畢
竟自利利他乃至廣説。演祕云。疏利謂十利者。
具如瑜伽三十五・六。不全引。但取大意
略言也。十種如次合爲五對一所利差別。
二利體不同對。三利時現未對。四此世他世
對。五眞妄分別對。論中初對二義合釋。學者
悟。今別辨之。餘依論次。一純自利利他
者。謂專爲己。或但利他。事不兩兼故名
也。就純自中斷有修。若違越不
薩儀則。謂爲己樂財受用。或爲天持
戒精進修習定惠。或爲利養諸佛
等。此等自利菩薩應斷。若不越隨順菩薩
儀則有自利與上相違。菩薩應修。鈍利
他者亦斷・修二。謂以邪見行施等。無
見毀犯尸羅。遠離正行他説法。此等
斷。若諸菩薩已超下地。由悲願力
靜慮。隨其所樂還生欲界。又自事已辨。遍
於十方無量衆生能作無量大利益事。此純
利他菩薩應修。二共自利利他者。爲自逮物。
他及自。行能兼濟故稱共也。於中亦二。
一自利共他。若諸菩薩或悲爲首。或爲迴
向無上菩提。於一切時施忍等。當
是名自利共他。釋。智以施等能得菩提。悲
濟物故名自利而共他。二他利共自者。
又除前所説諸相。其餘一切所有利他。
釋。除純利他應斷之者。彼由邪見二利
故。或除純利他中所修者。無自利故。三
利益種類自利利他薀云。三利益種類利者。意
説。菩薩自行五相等事自利
益時。復能令他行此五相其利益。令他所行得
利益者。是菩薩自行利益之種類。故名利益種類自利
利他。或可此是前二利益之種類故名利益種類。或可
菩薩所行自利利他行非一故名種類也。此中三釋無
勝劣。任情取捨。巳上。今謂 釋種類義。義薀三
解。演祕二解然。義薀初後與演祕同。更加中一。義薀
判斷爲勝劣。然初義應
優。略纂倫記唯有初解
者。謂於一法而自
之。令他亦行。自他一種行一法故。自他
行同名爲種類。或此利益有五類故。故名
種類。種類言顯非一相似。其五類者。一無罪
相。若諸菩薩所有自能少多攝善增長善法
他亦爾。釋。由長善諸過患故名爲
無罪。無罪即相。相謂相狀體相。下皆准知。二
攝受相。若諸菩薩能引自他無染汚樂・或衆
具樂・或住家樂。三此世相。四他世相。若諸菩
薩自利利他。或有此世能爲利益於他
。或有他世能爲利益於此世。或此他
世俱爲利益。或此他世俱非利益。五寂滅
相。若諸菩薩所有菩提。及得菩提世出世間
菩提分法。是名菩薩利益種類自利利他。四
安樂種類自利利他者。與前第三名相似也。
利益・安樂兩名有異。種類之言義意周也。此
五種。即疏所明五樂是也。故不之。五
因攝。六果攝自利利他者。因果相順論一處
明。於因果中皆有自利利他行也。有三因
。一異熟因果。二福因果。三智因果。異熟果
者。謂略有八。一壽量具足。謂長壽久住。二
形色具足。謂形色端嚴。三族姓具足。謂生
。四自在具足。謂大財位・明・屬。五信言具
足。謂言無虛妄。六大勢具足。謂大名過人。
七人性具足。具丈夫分就男根。八大力具
足。謂少疾有堪能。異熟因者。不害物
長壽因。惠施光明鮮淨衣物是端嚴因。捨
離憍慢是族姓因。乞匃隨施是自在因。所言
誠諦是信言因。供三寶等是大勢因。樂
女人姓具足因。助諸衆生如法事業
他飮食是大力因。福智因果論一處明。聚雜
知。今者別釋。所言福者。謂三度・勤・定一
分・四無量等。言福因。者。總有三種。一者
福能得能住能增長欲。釋。一於未得
得樂欲。二於已得能住樂欲。三於已住
常令增長。二者於福善能隨順無違背縁。三
者於福先已串習。言福果者。謂諸菩薩依
止福故。雖復長時流轉生死。不極苦
損惱。又能起作種種無量善巧事業乃至
究竟當無上正等菩提。所言智者。即惠
度全・勤・定一分・及十力等。智因果者。同
也。於彼文中唯去福字於智字。即智
因果也。此世自利利他者。文有二種。一現自
利。謂諸菩薩以正理工巧業處集財
。即於是財量受用。又先所造可受樂
業異熟。於現法中用彼果。二現利他。如
諸菩薩現法自利。如是菩薩所化有情由
得現法利益。八他世自利利他者。若於
能獲他世財寶具足自體具足。色・無色界
他世等亦復如是。九畢竟自利利他者。
若諸煩惱一切永斷八支聖道。若此爲依獲
得一切世間善法。由三因縁畢竟。一
自性。究竟菩提故。二由不退。八支聖道
退故。三由受用。果無盡故。名爲
略纂十・二十二右云。如無學身中無漏
八道支力增上縁有漏善法畢竟
十不
畢竟自利利他者。謂於欲界財寶具足自體
具足。若因若果世間淸淨。若因若果由三因
不畢竟。一由自性。一切有爲故。二者
退。善有漏法由退故。三由受果。有
故。名不畢竟略纂第十。
論本三十五
二十
四右
一者因樂等 瑜伽云。由前所説因樂
所攝三因縁故。准此文意。因樂有四。一根。
一境。一樂法。一樂業。是樸揚意。慈恩不爾。
略纂有二義。初根境爲一。相應法爲一。業
第三。合爲三因縁。後根境爲二。業爲
。合爲三種。雖二義總爲三。又景師
分爲四法。具如倫記八下四十三紙
 演祕云。
因生樂之因故名爲因樂。體即四法。如
疏所列。言樂相應者。即順樂受觸等心法。
所發業者。謂於樂果而起於業樂所
。由此善業可愛果名爲因樂。或樂相
應思名所發業。所發業能感當樂果名爲
。詳曰。前正後非。非樂相應思皆能招樂果
故。瑜伽云。若諸所有現法・當來可愛果業名
因樂。意云。隨得現・未愛果之業名爲
。疏取斯意所發業瑜伽三十五二十二
丁右
云。此中因樂是因故説名爲樂。非自性
蘊云。疏一因樂至樂所發業者。問。樂
所發之業應樂果。何得因。答。如
第三定。定中之樂能發於業。此業能感
第三禪果。約此義故業名因樂。非一切
五欲樂所發之業雖樂俱。非樂因也。
又爲樂果造之業皆名樂所發業。非
要與樂受。此解稍寬已上今謂。義蘊二解
演祕大同。瑜伽云。此中因樂是樂因故説
名爲樂。又疏云。能有樂故。准此論・疏。義蘊
初解・演祕後説其非可知。又演祕云。體即四
法。今謂。准依略纂・倫記。慈恩以三法體。
圓測以四。倫記八下 四十一紙
云。一者因
樂。基云。以三法體。謂順樂果業及根塵
二法能生順樂受觸者。此三是因樂體即通
五蘊性。以通取順樂果業故。相應共有皆
因樂體通五蘊體。測云。因樂體以
樂受五根六塵六觸。及感現法・當來二世可
愛果業。又釋。現當者擧因也已上
倫記
又瑜伽釋
第二受樂云。由前所説因樂所攝三因縁
故。有能攝益身心受生名爲受樂已上
論文
略纂
釋云。三因縁即根・境二及順樂果之業爲
也。已上
略纂
此等釋。慈恩師意因樂即三法
體必矣。然撲揚意更爲四法者。亦非
其理。論云。言因樂者。謂二樂品諸根境界。
若此爲因順樂受觸。若諸所有現法・當來可
愛果業。如是一切總攝爲一名爲因樂已上
今案。二若字下以二法。上之根・境分爲
二法。都合爲四種法
二十
四右
二者受樂等 演祕云。疏二受樂等者。
受即是樂。喜・樂・捨三而爲其體。三種皆有
調暢義。故總名爲樂。不爾云何言三界
唯受中樂者。非五受中唯一樂受名
受樂也。云是樂自性者。體是受數。簡異前
後因樂等已上瑜伽云。此中受樂樂自性故説
名爲樂。非樂因故。略纂云。二受樂即喜・樂
受。通漏・無漏受樂體。倫記云。測云。三受
自性爲體。謂喜・樂・捨。何以得知。下文云
界繫。故知亦以捨・喜體。景師亦同。第四
定巳上唯捨無樂。而言三界繫者。彼捨受
攝益身心通名樂。然此疏中唯言
。未二・三。演祕定爲三受恐是誤解
二十
四右
三苦對治樂等 倫記云。景云。問曰。
寒得火。如飢得食。渴得漿。名苦對治
火及飯食等苦對治樂。爲
彼火等所生樂受苦對治樂。若取
。則不前因樂。謂根塵等能生樂受
因樂。若取火等所生樂受體。則不
受樂。下結中云。苦對治樂息苦名樂。非
故。非樂自性。答曰。即取火等所生樂受
同時惠數覺衆苦滅苦對治。亦可如
極飢渴苦逼惱。得惡飮食飢渴之
亦不樂。但生捨受。捨受相應惠數覺
飢渴等苦苦對治樂
二十
四右
四受斷樂等演祕云。疏受斷樂等者。
受等不行名爲受斷樂。即滅定。受斷之樂。
依主立名。體即滅定。問。瑜伽論云。住滅定
時。此勝義苦暫時寂靜故爲樂。當定時。
唯滅無漏心心所法。豈無漏法名勝義苦
答。非非想地捨受等法名勝義苦。由
遠加行時而能滅彼。據遠加行滅之
苦也景云。住滅定時。近滅無漏心及心
。遠滅非想有漏捨受。今據遠滅
。以非想捨受微細。要在觀中苦諦
方覺非想捨受。是其行苦名勝義苦
二十
四左
五無惱害樂等 瑜伽三十五二十一紙
云。何等五樂。一者因樂。二者受樂。三者苦
對治樂。四者受斷樂。五者無惱害樂。言
者。謂二樂品諸根境界。若此爲因順
觸。若諸所有現法・當來可愛果業。如
是一切總攝爲一名爲因樂。除此更無
過苦增。言受樂者。謂待苦息。由前所説
因樂所攝三因縁故。有能攝益身心受生
名爲受樂。略説此樂復有二種。一者有
漏。二者無漏。無漏樂者。學・無學樂。有漏樂
者。欲・色・無色三界繫樂。又此一切三界繫
樂隨其所應六處別故有其六種。謂眼觸
所生乃至意觸所生。如是六種復攝爲二。
一者身樂。二者心樂。五識相應名爲身樂
意識相應名爲心樂。苦對治樂者。謂因
熱飢渴等事生起。非一衆多品類種種苦
受。由能對治除寒熱飢渴等苦。即於
是苦息滅時起樂覺。是則名爲苦對
治樂。滅想受定名受斷樂。無惱害樂應知略
説復有四種。一出離樂。二遠離樂。三寂靜
樂。四三菩提樂。正信捨家趣於非家解脱煩
。居家迫迮種種大苦。名出離樂。斷除諸
欲惡不善法初靜慮離生喜樂。名遠離
。第二靜慮巳上諸定尋伺止息。名寂靜樂
一切煩惱畢竟離繫。於所知事如實等覺。此
樂名爲三菩提樂顯揚六・六左云。三菩提者。謂聲
聞菩提・獨覺菩提・無上正等菩提
此中因樂是樂因故説名爲樂。非自性故。
此中受樂樂自性故説名爲樂。非樂因故。
苦對治樂息衆苦故。遺衆苦故。説名爲樂。
樂因故。非自性故。其受斷樂非樂因
故。非自性故。亦非自遺種種苦故。説名
樂。然依勝義諸所有受皆悉是苦。住
時此勝義苦暫時寂靜。故名爲樂。無惱害
樂所攝最後三菩提樂。由當來世此勝義苦
永寂滅故。於現法中附在。所依諸煩惱品
一切麁重永寂滅故説名爲樂。諸餘所有無
惱害樂於最後樂能隨順故。是彼分故。能
彼故。當知亦名無惱害樂婆沙二十六
十九紙云。四種樂者。一出家樂。二遠離樂。三
寂靜樂。四三菩提樂演祕云。疏無惱害等
者。煩惱等類名爲惱害。出家等四離此惱
故。名之爲樂。無惱即樂。出離樂者。信・戒
體。或離迫迮身心適悅喜樂爲體。遠離
樂者。初禪喜樂。或總五支以爲其體。寂靜
樂者。第二禪上隨以四支五支體。或唯
喜樂隨應爲體。詳曰。論既不樂自性故
之爲樂。故知不必喜樂爲體。如次信・戒
總以禪支體無失。覺法樂者。根本・後得
二智爲體。更有多釋。廣辨如餘。四樂如
家迫迮。遠欲不善。由尋・伺麁動之法
煩惱所知如實等覺。故立四名。疏配後二
涅槃及菩提者。不瑜伽。取婆沙
。不爾違論。問。前三云何名無惱害。答。瑜
伽論云。諸餘所有無惱害樂於最後樂能隨
順故。是彼分故。能引彼故。當知亦名無惱
害樂今謂。第一瑜伽云出離。婆沙云出家
言異意同。第三寂靜・第四菩提二論全同。疏
主第三爲涅槃者。二論不其文。此對
四菩提第三樂涅槃。然瑜伽意不爾。
演祕辨。婆沙無定屬當
二十
四左
應説頌言等 義演云。疏上之十種解
利樂者。有頌如疏。然依次配十利五樂者。
世者即是後濟・現濟。並現益・後益。第一・第
二是。性者即是攝善離惡。並翻此第三・第四
是。苦樂者即出苦。第五是。智福者即第六是。
出世出者即第七是。大小者即第八是。與名
異者即第九是。十利五樂者總結也。即向第
十利中攝也
二十
五右
然造論者等 瑜伽六十四十九紙右云。
復次此中如實開示如來所説經義

二十
五左
又要具四縁等 義燈一本四十八
紙左
決定論四失人則堪論。大同此文
瑜伽六十四十九紙右云。將論時。要以
先自安處乃可論。一於昔諸師
憍慢。二於有情類大悲。三於同法
深生敬愛。四不己有勝伎能。云
何於昔諸師憍慢。謂造論時無
。古昔諸師尙能造論。況我今者當不
耶。要離是憍慢染心乃應論。云何於
有情類當大悲。謂造論時作是觀。若
論。無量有情於諸善法定當退失。又
餘情類墮生老病。乃至廣説。是諸有情因
論。若能解了乃至一句善説妙義。如
是當奉行者。彼於長夜必獲大義利益
安樂。要發是增上心已乃應論。云何
同法者深生敬愛。謂造論時作是觀
若不論。爲他。諸同法者於利他
定當退失。云何不己有勝伎能。謂
論時無是心。當世間咸謂我聰
叡明哲能造論者。開闡義。深生淨信。因
此多獲利養恭敬。但爲自他善根增長。以
無染心乃可
二十
五左
一安惠等 義燈一末初紙右云。西明若
唯安惠等如次配者。定是不當。十師俱
本頌。豈餘七師不本師造論意。本疏
主是糅論文人。故定説是。既不唯。不
本疏等言定是。何須
二十
五左
顯唯識理等 演祕云。有義。安惠等説
正解者。謂生唯識眞俗二智。次火辨言
實知者。爲眞智。後護法云
。爲俗智。詳曰。據相顯。言少有其理
若以實論。三文皆通眞俗二智。故第三云。
唯識深妙理中實解。豈深妙理
唯是識相非識眞理。又知識相如實智
亦何爽理。故皆通二智
二十
五左
雖三義別二意造論 上十三紙左初明
本釋造意不同。次明無別。今約後義
師亦爲人法。今謂。二意中。利樂有情本・釋
二師通行全同無別。令法久住同雖亦無
別。然論優降多係釋論師。何者。法住是遺
法之久住也。經論相對論釋相對以論法住
法則並屬根本之法。令住則係釋師。然則
二意多在釋師。大分本・釋造論因由以擬
分別不同科深有義理。學者硏窮細分。義演
云。疏雖三義別者。即三師義也。二意造論者。
即令法久住諸含識之故云並爲人法
義蘊亦同
二十
六右
作論名造等 演祕云。疏作論名造者。
問。唯識之義經中先明。論何言造。答。三十
頌教經中先無。據此名義燈上本四十九
云。又復世尊説唯識教名爲作者。教之主
故。世親等師釋佛所説唯識之理名爲
。依教起故。此經論相對。若世親等造
十頌名爲作者。護法等釋名爲述者此論
釋相對
二十
六右
此上即是簡持指斥 演祕云。疏此
上即是發端等者。略爲四釋。一云。上字誤
也。應者字。二云。此上等言皆是發端。意
此兼言上也。三云。今造等言皆標擧
等。在此字上故言此上。四云。今造此論。一
句之言是發端等。由前別明今造等故。
總指云此上。即是發端等也。然四釋中初解
過。思之可悉。有云。今造此論四字之上。
一一皆具發端等四。又發端等一一別配
造此論。詳曰。若自釋論理猶差別。若辯
全乖本旨。細尋可今謂。以第四義
正。下疏多有類例。何勞而云云乎。次下
二十七丁
云。此上四義毀責過失故名爲
樞要一本三十八紙
云。此上依人。又開唯識
我法。此上惣解開示二字。下有十釋
。義演云。疏此上即是發端標擧等
者。創造此論名爲發端。指陳偏説名爲
。簡去餘部取此論名爲簡持。指
述破邪執名爲指斥今謂。義演斥爲
破斥者非也。斥亦指也。義蘊云 疏此上即
是等者。此有多解。一云。此字之上具有發端
等之四義。二云。今造此三字是此字已上。故
此上。即三字皆有發端等義也。二云。此
字上字皆有發端等義。正解此字。上字相從
故來。四云。上字應者字。誤爲上字。四解
初勝。若准體例。上下假論皆有者字。末後
善。依淸辨般若燈論。以此四義唯釋
。故中二解非也已上今謂。義蘊初解與
祕第四同。准因明疏。般若燈論四義合釋
此中二字。非唯一字。義蘊誤也。今案此疏
文意。即是點示此上所釋今造此論者是發
端等之義也。顧者此文意至。語或不至。釋
家云云蓋爲此也。義林章中疏主自言文章
巧。或不唯謙光之深而已乎。因明疏第
四巧右云。言此中者。理門二解。一起論端
義。二簡持義。凡發論端汎詞標擧。故稱
論端義。簡持有二義。一云。簡去邪宗
增減取正宗中道等故稱此中。是簡持
義。淸辨菩薩般若燈論釋四義謂。發端標擧
簡持指斥秋篠云。西方起言多云怛怛羅
唐言此中。如夫法性者。上一字即發端。
下三字標擧。雖少差總爲發端等。故發
端之義自具標擧。簡持之義亦指斥之義。謂
斥即簡斥。指謂指持。餘准可
二十
六右
一切合名迷謬 樞要上本三十四
紙左
云。
論今造此論等者。疏中二解。一依人。二依
法。俱依能迷義燈一末初紙云。言有迷謬
者。疏有二解。初約人。後約法。人即據
説。起痴邪見屬於人。約法者。據
明不解名迷。邪見不正解謬。據惑分
二。然總是法俱約能迷惡取空者。瑜伽
三十六十六紙左云。云何名爲惡取空者。謂有
沙門或婆羅門。由彼故空亦不信受。於
而空亦不信受。如是名爲惡取空者。何以
故。由彼故空。彼實是無。於此而空。此實是
有。由此道理説爲空。若説一切都無
。何處何者何故名空。亦不此於
此即説爲空。是故名爲惡取空者。云何復
善取空者。謂由此彼所有。即由
故正觀爲空。復由此餘實是有。即由
故知實知有。如是名爲入空性已上
略纂十三十二紙
二十
六左
或但迷謬者 義演云。疏無明名迷
者。由無明故不諸法。即喚不解
故即迷也。又不正解者名邪見。即邪見
體是謬。問。與前解迷謬何別。答。亦有別。
前約異生外道人等。當體即名迷者。人即迷
故。聲聞・獨覺亦爾。當體即名謬者。人即謬
也。今後解但約法説。無明既爲迷體。明知
法説。邪見亦爾。故兩解有別。下言痴邪
見人名迷謬者。結上也。有人有痴邪見
初釋直爲迷者謬者。後釋中初迷謬爲惑。
後屬能有。故結釋言迷謬者。然樞要中
能迷人法二釋外更依所迷釋。彼云。若
第二解依所迷釋。生法我無。執有名謬。不
無我名爲迷者。爲情執正解
正除其謬。解斷其迷。執情斷故所執便遣。
正解言遺所執
二十
六左
先云人我餘趣故 演祕云。疏今説
爲生等者。問。人我不遍。所以見除。生言既
寬。何乃今取。如衆生。濫無情故。答。世
界有無情我。生攝無情。無大寬失
色我。髮爪等類亦在所執。此豈非
無情我。問。我通諸趣。何不許言。答。法
亦名我。若言我空而濫於法故亦除也。問。
衆生執有。以空爲門破病顯理。衆生執
空。應有爲門遣執明理。答。若破空病
有能除。若論理要資空觀。問。有觀有相
即不理。空相不遣豈得理耶。答。由
門遣能所取。方泯二相而能證理。從
由門空顯理。理亦無失。有云。若也執
亦説爲有。從多執有此説爲空。詳曰。難意
有以顯於理。答言對空亦説於有。豈可
有觀能顯於理耶。若言有顯理者。即
前難盡失義演云。問。衆生執
即説爲空。因此空門於眞理。亦應衆生
空亦可有。由此有門其眞理。答。
爾。衆生執有多。執空少。從多分説。爲
於有故説爲空也今謂。演祕有説並義
演意。且約多分故言空顯理。不少分
有顯理。笠置意不爾。但顯眞理
空觀。以眞理無相故。豈有有觀
門顯無相理。故言理要觀彼遍計所執空
爲門故入於眞性。此其證也。護法廣百論云。
有有等皆順執心。空空空等皆遣妄執
故有智者聞空言。應一切有無等執
法眞理非有非今謂。演祕有説幷義
演義爲正。以疏主下釋故。下疏九本三十
紙左
云。此圓成實。依他起上無計所執二我既
空。依此空門顯眞如爲其自性。梵
瞬若。此説爲空。云瞬若多。此名空性。如名
空性。不名爲空。故依空門而顯此性。即
圓成實是空所顯。此即約表詮圓成實
問。空爲門者。爲智是空。空爲智。答。空
是智境。空體非智。智縁彼空之時。顯此眞
故。又云。意言。眞如是空之性。即是
。空爲所由如方顯故。如體空者何所
也。眞如離有及離無相若言於空。雖
有相空相。故此空言非眞如體。故
性言深爲用。眞如離空名空性。眞如
有名有性。病多起有。但説空門。若空病
生亦立有性。此意總顯圓成實性於依他上
前所執顯之性。故遮表門皆有所以
二十
七左
一者猶如障解 義演云。疏猶如金剛
難可斷故者。意正解障執名重所由。總有
五解。前四約二障。第五唯約二執重。前
四解重障分爲三釋。一云。猶如金剛
斷故者。即二障種子隨遂有情。未聖時
種不斷故。擔此難生死流者。即二障現
行。發業感生難出離故。押溺有情
故者。即二障感果在四生攝。問。變易身
何生攝。答。本身既是分段。同分段胎生攝。
或通化生。易麁令細。無定限故。墮墜有
三界故者。漂流三界休息故。第
二解云。猶如金剛斷故者。即所知障。
要至成佛方斷盡故。擔此難生死流
者。即煩惱感生功用勝故。押溺有情
故者。配分段生死。隨逐有情三界
者。變易生死。處三界故。第三解云。重者
喩以明。猶如金剛斷故者。如
義解。擔此難生死流故。如人負
坑不出故。押溺有情四生故者。
身由重不起故。墜墮有情
故。如是繫石遽沈沒故今謂。初二就
因示重。後二約果談重。初約因中。亦初
種子。次喩現。後約果中。初生。次界。義蘊
云。疏二者擔此難越生死流至沒三界故者。
問。初言難斷二障。後之三重應
。答。竝通無失。二云難越者。擔煩惱故難
分段。擔所知故難變易。三云押溺
者。由煩惱故押溺有情通處四生。由所知
溺有情唯處化生。四云墜隨三界者。
所知障感變易生死。有漏之法三界繫故。又
所知障爲煩惱本。故所知障皆通四生
二十
七左
前四二障 演祕云。疏前四通取斷
二障者。問。生死沈沒皆由煩惱。何關智障
三界等。答。生死有二。由所知障於變
。變易即是化生所收。亦三界攝。又所知障
親感生。爲煩惱依。言難越等竝無
矣。義演云。疏前四通取斷諸二障者。意云。前
四義解重者。約二障斷名重。今二執
重者。即根本沈下名重。要由二執障得
生故。義蘊云。言前四者相對明也。言即根
本沈下者。此明第五我法二執。是諸惑本微
細難斷故名爲
二十
七左
即根本沈下等 演祕云。釋第五解
重之義。有義。對業果故。貪等自性能引
業果。衆若本故。故名爲
  今謂。即根本等上句總結五解。根本二字
結第五解。沈下二字通結上四解。演祕唯
第五解
二十
八右
障謂爲障 斷障章云。障者覆義閡
義。由所知障所知境智不生。由
惱障大涅槃現證。由覆閡義
障名
二十
八右
如下第九別章等解 第九五紙佛地
第七三紙右別章謂二執章・斷障章等
二十
八右
障理但説二空兼餘法 演祕云。擧
初障理難後重障不義演云。疏何
故障理但説二空至即兼余法者。此難前四
解重障義也。難云。既所□唯二空者。若斷已
時應唯斷二執。何故生解乃言二重障
餘貪等耶。空唯二執者。意説。二執能障
也。唯約二執二空理顯今謂。初四
解重障義者。此牒向釋父。空唯二執者。此
上二空。二執即人法二執。簡餘法
以唯言。意欲以顯下兼餘法多寡相違
也。兼餘法者。指貪瞋等名爲餘法。以二執
之外故。二障乃廣通二執及貪瞋等
二十
八右
問第五解我法二空演祕云。疏重
唯二執等者。擧後斷重貪等亦除。難前障
理不唯我法義演云。疏重唯二執等者。此
第五解重義也。難云。欲二障體通
者。後斷重障貪等亦除。故知障理不
唯取我法二執。又解。貪等既亦斷者。何故唯
我法二空。不貪等亦空今謂。第
二爲正。第五解重唯二執者。此牒向釋文
亦字亦於二執。此中斷障乃斷二執亦斷
貪等。何但説二空貪等
二十
八右
解初問云等 且煩等下至但説二
。此答初問。又答初問中復有二段。初至
莖葉亦除二重障。後正障二空下答
但説二空。此答與問逆次。又總下至答第
二問第二問。若初二句下還屬第一答
義演分科有二説中。此説爲優。義燈一末
二紙右云。本疏中解通約餘師。此初段文不
唯安慧。故總相説。若據安慧。樞要中有
今約護法而解中有二障別。初約煩惱
。又煩惱障中有幾斷位。今且約見道及究
竟位。見道斷分別起。至究竟位俱生起
煩惱數多者。論第九五紙云。煩惱障者。謂
遍計所執實我薩迦耶見而爲上首。百二
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煩惱。此皆擾
有情身心能障涅槃煩惱障。所知障者。
謂執遍計所執實法薩迦耶見而爲上首
見・疑・無明・愛・恚・慢等覆所知境・無顚倒性
能障菩提所知障。此所知障決定不
異熟識。彼微劣故。不無明・惠相應
故。法空智品與俱起故。七轉識內隨其所
或少或多如煩惱義演云。疏且煩惱
障至故於眞理但説二空者。此即解二障
初問也。此依見道至斷煩惱説者。意云。
此約究竟斷種位説。即我法二執種斷時。
餘一切煩惱所知障等皆盡也。餘位不然者。
意説。既離煩惱後斷我執。如二乘等前斷
八品煩惱。第九品方斷我見。以其我見極微
故既後斷故。第四地中我見亦爾者。意
云。第四地菩薩等覺二乘作菩提分法觀
身不淨等而我見不生。雖我見不生不
餘害伴貪等。隨眠在故。由此故知亦不
頓斷盡。故云餘不然。又云害伴隨眠貪等由
在者。意云。我見是主。貪等是伴。我見被
害也。即貪等隨眠是害我之伴。第五地中
斷。問。今言害伴隨眠與我見相應起否。答。
今言貪等隨眠者。但是獨頭貪恚等。由
見爲遠因能引起也。問。如何得是相
云云答。夫論相應。貪等與我見同斷。云
既不同。故知害伴貪等隨眠非相應也。法
執亦爾。問。何故菩薩於障斷中二乘菩
提分法觀云云答。菩薩爲化二乘。其二
遍學。不學不遍智。問。大乘小乘菩提分
法觀何別。二乘若斷一種行解方便不同。
菩薩以二智方便。又先已學故。小乘但
重障空智爲方便。今創學故義燈一末三紙
云。問。言彼障隨斷者。要待執除彼非
障隨彼説斷。可是。若不是。便違
論文。若説言爾。即有二難。一問。如二乘漸
修道九品惑。前八品道斷迷事惑。第
九品道斷迷理惑。准此即是非執先除。是
執後遣。如何可我法生彼障隨斷等
我執斷時惑方遣。可末障依執生。執未
斷時惑已除。此應於執。第二問。大
乘菩薩第四地中方斷身邊。至第五地
害伴。若害伴四地斷。諸障隨執生。害伴
五地除。如何隨執斷。答云。若證二空彼障隨
斷者。據依見道及究竟説。彼非見道等
相違
二十
八左
餘位不然我見故 斷障章云。其隨
眠等略有四類。一者八十一品類別斷。此依
漸次二乘者斷及異生斷。然身邊見等當
九品時斷。餘各九品斷乃至廣説。唯識疏六
二十九紙
云。修所斷惑通理・事惑。謂與
俱起惑迷諦理故名理惑。獨行貪等迷
麁事故名事惑。若約一地分別。前八品惑
一向事惑。第九品惑理事雜惑也蘊云。
疏先離八品煩惱第九品時方斷我見者。亦
阿含斷欲界俱生惑時。先斷八品貪等。至
第九品方斷我見。此即根本未斷時枝葉已
斷。第四地中我見亦爾者。第四地中觀法無
永伏我見更不現行。第五地斷害伴。六
地斷羸劣。七・八・九斷微細隨眠。此即斷
時枝葉猶在。故知但約見無學道
已上樞要上本云。第四地中斷於我執
俱生中有近遠。五地斷害伴近。六地
羸劣一分遠。又云。菩薩執生有三時
。未隨本第六識執有三位斷。一俱
時。二隣近引生。三勢力疎遠。俱起者四地執
俱斷。隣近引生者名害伴。疎遠勢生者名
劣等。故障與執斷有前後
二十
八左
第四地中我見亦爾 唯識義章云。解
深密經説。有三隨眠彼經第四・十六紙云。佛
觀自在菩薩曰。善男
子。略有三種。一者害伴隨眠。謂於前五地。何以故。善
男子。諸不俱生現行煩惱是俱生煩惱現行助伴。彼於
永無復有。是故説名害伴隨眠。二者羸劣隨眠。謂
第六・第七地中微細現行。若修所伏不現行故。
三者微細隨眠。謂於第八地已上。從此已去
一切煩惱不復現行。唯有所知障依止
一害伴
隨眠。謂前五地。諸不俱生煩惱是俱生煩惱
現行助伴。彼於爾時永無復有。此意説言。
第六識俱身見等攝説名俱生。所餘煩惱名
非俱生。然體稍麁。因彼而起。由彼斷故此
亦隨無。故名害伴。二羸劣隨眠。謂第六・七地
微細現行。若修所伏不現行故。非俱生身
見斷此亦隨滅。稍難斷故。不楞伽俱生
身見斷故貪即不生。彼約二乘斷煩惱説。
菩薩所知障無故煩惱不生説。或依
二隨眠究竟斷位。彼經此論亦不相違。三微
細隨眠。謂於第八地已上。從此已去一切煩
惱不復現行。唯有所知障依止
二十
八左
如第九卷二解 下文云。或雖所生
之惑先除我見未滅。究竟盡位由我見斷
方斷盡。此依九品雖別斷。斷八品等時不
我見煩惱先斷説。以我見無品數。全離
欲方斷故。又解。既所生惑有多品數。能生
之見定然亦有九品。即隨九品欲我見
漸斷
二十
八左
所知得生 次約所知障。論第九卷
云。所知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法薩迦耶見
而爲上首。見・疑・無明・愛・恚・慢等覆所知
境・無顚倒性能障菩提所知障
二十
八左
正障等流 下正答初難。餘障謂煩
惱・所知二障。以我法執之外故。餘惑謂貪
等。以人法二我見之餘
二十
九右
又總解之不須別説 演祕云。疏又總
解等者。不別説我之與法。二合釋之。前
解不爾。尋之可義演云。疏又總解之
答上二問所徵者。此即總解二執二障
合爲一段一處説。而不別分煩惱・所知障
今謂。演祕・義演皆不允當。總者總括。四
句不分。二空二障故
二十
九右
無有少障不依執生 演祕云。問。豈
獨行貪等。答。雖獨行。亦遠由
執起。如害伴等。名執生故無妨矣
二十
九右
今此總四句答第一問 演祕云。疏
總四句答第二問者。詳曰。初之二句答我法
執爲障所由。後之二句釋斷亦兼貪等
。理亦無今謂。各分二句以配所問
下答第一問同者。答。上義總合四句
以答初問。次義分拆上下二句以配空障
文可知。義演云。又解。從且煩惱障
説二空第一問。又總解之至證空不斷
者答第二問。如疏云。今此總四句答第二問
者。此即屬前答第二問也。若初二句至
答第一問者。即屬前答第一問也。據
疏。此解稍勝樞要上本三十五
紙右
云。安慧本義。
有漏心中皆有法執。何等名重。何等名輕。
若六・七識中煩惱障名之爲重。分別廣故。
計執深故。五識之中煩惱名輕。由他引故。
衆生執故。若第六識中所知障名重。計
深解廣。由惠俱引生五故。爲引業因
第八故。行相猛故。五・八識障名之爲輕。
執淺解略。由他引生行相不猛非必惠俱
故。第七識中都無法執。由此重輕二種別
故。論遂説言由我法執二障具生。不爾如何
由及具俱是法執。必帶人執。非此師
。不五・八有衆生執。不第七有
故。若説現行名輕。種習名重。由
現俱斷。障通攝三。重唯種・習。由我法執
種・習二障具生。餘現行等方得生起
若斷種・習現行永滅。但不惠體名
重餘相應者名輕名障。不惠數是遍
故。説第八識等無惠俱故。由此故知前
説爲善。又三十七紙左云。由我法執等三難
。一難。安慧論師煩惱障中有執・者。二
乘斷修惑九品。斷前八品猶未我見。云
何已斷餘障。明知餘障不我執等。二
難。安慧論師除第七識二取皆是所
。證二空位。若由執滅障隨斷者。一切
皆執。五地云何方除害伴。應輕執隨生我執
四地斷故。三。若一切障皆從執生。何故六・
七地等所斷之障不害伴羸劣等。皆
是執起故。答有三解。一云。此依究竟盡處
論。不中間。二云。但言障由執生。執斷
障滅。不末障滅皆隨本執。二乘九品其
義可知。三。雖有漏心皆有法執。菩薩執生
三時斷。未隨・本。第六識執有三位斷
一俱時。二隣近引生。三勢力疎遠。俱起者四
地執俱斷。隣近引生者名害伴。疎遠勢生者
羸劣等。故障與執斷有前後義燈一末
二紙左云。西明釋云。安慧煩惱執狡障寬。所
知障體即與法執體無寬*狡。今約別煩惱
説故不相違。要集云。順文義者。有釋爲
此意。以煩惱障別頭貪等我執斷時彼亦隨斷故。云
障隨斷。故順文義。今謂不爾。前云我法執二障具
。若證二空彼障隨斷。若但煩惱。何須二障具
生。若證二空彼障隨斷。即應云若證生空彼障隨斷
又所知障。障・執相似。何須二重。一障有重故。今
又助釋。安慧有障非執者。如佛地論。障所得果亦名爲
障。即所知障所起三業幷所得果及見相分也。
此所執。亦名隨斷。如於遍計説斷之義
又二
障體佛地論云。煩惱障體。一根本煩惱及隨
煩惱。二所發業。三所得果。若此論下。一百二
十八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以爲體性。西明云。
此二論障體不同者。護法就正障
本・等流以爲障體。親光通據障及眷屬
障・業・果爲障體性。若准此釋亦未理。
護法初出障體。且據勝説。非業及果
唯故。又下明十障中。説惡趣
雜染愚云。應知愚品總説爲愚。明知障品亦
説爲障。又此據自性斷故但説根本及隨
煩惱。佛地論等據三斷故。若所發業幷所得
果。故不相違。若根本・隨惑名自性斷。若所
發業名相應斷。據不善業是説。若其
善業亦縁縛斷。若所得果名離縛斷。由
性・相應斷有餘涅槃。由縁縛斷及不生
故顯無餘涅槃
     煩惱       五識
     我執       六識
安慧義
     所知       七識
     法執       八識
     煩惱       五識
     我執       六識
護法義
     所知       七識
     法執       八識
二十
九左
問煩惱莖葉亦盡 演祕云。疏問煩
惱障至莖葉亦盡者。問。此問何師。復何師答
問。答俱通安慧等師。問。若是護法。護法智
障數同煩惱。執・障復別。何言但執殊無
。意識亦有障非執者。何故答中但以五識
愛恚等法等流耶。答。所知障數雖
。名品不殊云品類。答中既云五識等
中等意識也。問。若安慧者。問即無違。答亦
過。以所知障障・執無差。何得根葉本末
別。答。雖障即執。然約諸識淺深。義
本末。亦無失。具如樞要今謂。此所
問答多約安慧而言。以所知障無品類
故。上文多約護法。故言知障類亦非一。准
知矣。義蘊云。疏所知障中至殊無品類
等者。問。此爲問難。若問護法。護法所知有
多品類。障與執亦各不同。何故問言唯有
法執殊無品類。若問安慧。安慧障・執體無
差別。如何答中言五識法愛等是法執等流
答曰。此問兩師。竝皆無過。若問護法。問煩
惱所知各有一百二十八品類。不
法執品類也。若問安慧。理已極成。答
亦通二。若護法答。不唯言五識法愛恚
是其莖葉。以第六中輕執輕障亦莖葉故。答
中言五識等者。即等六中輕執輕障。若安
慧答。五識中障雖即是執。麁細有別。第六
識中有分別故可根本。五・八識中無分別
故即是枝葉。今觀疏意。唯安慧勝。問中既
所知障中唯有法執殊無品類。不
煩惱・所知二障品類齊等品類也。又
此文正叙安慧。若問護法。理恐未
二十
九左
異熟生攝定下劣性 如順住分定不
上進。如瑜伽十二三紙左等説。義演云。疏
異熟生攝受下劣性者。意云。異熟生受者。體
性是劣無强盛用。但是異熟生攝。定下劣性
者。意説。此受決定是下劣性。故所知障攝。
問。如何此受是定障云云答。受五欲境
沈蕩而不定。乃至上地隨處貪著不
諸定。皆由於受故説受爲定障。同時雖
想等諸法。約定强故偏説今謂。言
定下劣性能障定者。如第九卷四地所斷等
至愛愚法愛愚等。又如婆沙百五十三明
脱障中云。有説。於定不自在爲體。有説。諸
定不得爲體等是也
二十
九左
雜集論説 論第二十紙左云。當知此中
二種應斷法。謂諸煩惱及此所依受。受
二種。謂變異及不變異。如其次第苦樂
非苦樂。當知煩惱斷故建立擇滅。二受斷
故。如其次第立不動及受想滅。煩惱斷
者。謂除此品麁重得轉依。受斷者。謂除
此能治定障得轉依。是故得第二靜慮
時。雖苦滅。而不立無爲。以變異
盡斷義演云。疏得二無爲者。意説。想
受不行得想受滅無爲。樂受不行得不動
無爲。不樂受之所動故得不動名。今説
此受無爲者。據煩惱相應
説。若與煩惱相應者與煩惱同斷。不
無爲。此受望大乘是染汚。望二乘即無
覆無記
三十
問既爾自當解釋 論十十一紙左云。
若所知障亦障涅槃。如何斷彼不擇滅
擇滅離縛。彼非縛故。具如下説第十三。
十二紙
蘊云。第十云。擇滅有二。一離縛得。二滅障
得。故斷所知障亦得無爲。更有別義。至
當知
三十
修禪定時 演祕云。疏修禪定時爲勝
障者。此通熏修二義。不修殊勝定故勝
定之障。若受勝能障於定。勝即是障。後
解爲已上義蘊亦同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四一本
之四

三十
二乘果名 義演云。䟽二乘至立勝
果名者。意云。此對等覺菩薩及無學二乘
句分別。如文可解。二果者。二乘菩提涅槃
已上今謂。廣通十地。何唯局等覺
三十
如瑜伽論 演祕云。按瑜伽彼論第五十
九・十紙
云。當全。非全。何以故。若未離欲於自生處
方得受生。非離欲故。又未離欲者諸煩惱品所
麁重隨轉自身。亦能爲彼異身生。由
是因縁。當知一切煩惱皆結生相續。文
釋。若現起
潤則非一切。若據成就業受生故言
。擧離欲盡即不受生返顯未離。即一切
惑皆續生也。或據現名爲全界。故彼論
云。將受生時。於自體上貪愛現行。於
女愛恚互現。又疑。男女今爲我共
事不。又我見慢等法亦現行。由此當
一切煩惱皆續生。故知據現名爲全界。二解
今謂。樸揚云。二解取。若論
。無別違。然論潤生多差別
理。瑜伽略纂十五五十紙左云。論云。
全界一切煩惱皆結生耶。爲全耶。
答。當全非全者。此問潤生發業
發業雖十煩惱。修道無記。上界煩惱貪等即
發業故。今據潤生我愛爲正潤餘爲
助潤。如下自出。爲小乘唯貪潤生故也。
對法據正潤故唯言我愛。不相違也。論云。
結生相續略有七種。一纒及隨眠。謂異生。二
唯隨眠。謂見聖跡者。此據隨眠。凡夫俱用
現種。對法九種會故。決定記故。言起貪嗔
故。非無種。見道果人界地生。若同地生
亦以現行潤。如初禪初天已次生第二
者。即亦現行潤。以道力劣。雖異地生。以
種潤。除第三果外無唯種潤者。如
地第一卷及對法第五。此中言菩薩以智力
受生者。謂同對法願力受生故。此果
有漏亦有漏善業招。然隨願生處故*文
記十七上十七紙右云。補闕云。二唯隨眠結生
相續。謂見聖跡者。對法即云。初之二果纒及
隨眠潤生。若不還果唯隨眠潤生。何故相違。
藏潤生隨眠則定。如此中説。一切諸
見迹皆言隨眠潤生。纒起不定。或有或無。對
法據起故言二果纒及隨眠二種皆潤。備云。
不還果者從欲界死生色界時。唯以隨眠
結生相續。以離欲道所依身中不煩惱
故。若從初定死生彼異地時。亦以現行
結生相續。非離欲道所依身故。測云。異生
二。聖者唯種結生相續。此解應問。初二
果既未欲。應現潤。何故此中唯種潤
耶。答。應是説。初二果人雖現行。而智
伏勢用鈍故。相從名種。理實通
三十
今此名續 義演云。䟽今此論中竝
皆名續者。意云。言一切煩惱皆能續生
通名故。今應四句分別。自有續生是非
煩惱。謂所知障爲縁成變易生死亦名
。雖發業但轉麁令細有續生義。自
續生是煩惱。謂爲煩惱種子。自有
續生亦是煩惱。即愛恚慢等現業者。自
煩惱續生。即心法等
三十
一右
煩是名煩惱 論第九五紙左云。煩惱
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我薩迦耶見而爲
。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煩惱。此
皆擾惱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煩惱障
三十
一右
言解脱者云涅槃 法華玄賛二
三十三紙
云。梵云波利抳縛諵。此云圓寂。即
是圓滿。體寂滅義。涅槃訛也。涅槃以六門
分別。一體。二名。三得時。四得人。五能障。六
入意乃至三衆苦都盡離故名爲解脱
二乘等分段死盡。雖二縛圓解脱
然二乘者亦微得此。三乘同坐解脱之床
此二乘亦名涅槃。然非大涅槃。義不
具足最勝王經疏二本三十九
紙左
云。涅槃
之義略以五門分別。一列釋名。二者出體。
三辨得人。四辨得時。五問答。初列釋名者。
初列次釋。列中初總後別。總者泥洹經等
名爲泥洹。有稱泥日。皆梵語訛也。正云
利抳縛南。唐言圓寂。亦云波利涅婆南。又
亦云滅度。亦云情涼。亦云彼岸。涅槃中亦
無生・無出・無作・無爲・歸依窟宅・解脱轉
依等多名。又云。釋名者。正云波利抳縛南
或涅波南。正翻云圓寂。圓謂圓滿。諸功徳
滿。所證理圓。能所證圓。寂謂寂靜。自體澄
堪離染囂動。亦通能所證。然從增勝功徳
圓。果位滿故。理體稱寂。本凝然故。由
衆徳方證理寂故名圓寂。若俱圓寂。即
亦寂名爲圓寂。是持業障
三十
一右
佛地第五 彼論第五三紙右云。初證
來地時。頓證二種大涅槃界。一切有漏身心
盡故。名無餘依。猶變化似有漏相身心
故。名有餘依。悲智無斷所證得故。亦
無住大涅槃界。涅槃即是眞如體上障永
滅義。由無漏慧擇諦理。斷諸雜染而證
得故。亦名擇滅。如是擇滅於眞如上假施
設有。無別實物。至究竟住。説名涅槃。無
故。無臭穢故。離編織故。離稠林故。名
涅槃。聲聞・獨覺有所知障。習氣未滅。云
何證得究竟涅槃。所知障習是無知故。非
故。障菩提果涅槃。非煩惱故不
潤生。若無願力迴心趣大。至無學位
其壽量必永寂滅
三十
一右
下轉依中 論第十九紙右云。涅槃義別
四種。一本來自性淸淨涅槃。謂一切法相
眞如理。雖客染而本性淨。具無數量
妙功徳。無生無滅湛若虛空。一切有情平
等共有。與一切法一不異。離一切相一
切分別。尋思路絕。名言道斷。唯眞聖者自內
證。其性本寂。故名涅槃。二有餘依涅槃。
謂即眞如出煩惱障。雖微苦所依滅。
而障永寂。故名涅槃。三無餘依涅槃。謂即
眞如出生死苦。煩惱既盡。餘依亦滅。衆苦永
寂。故名涅槃。四無住處涅槃。謂即眞如出
所知障。大悲般若常所輔習。由斯不
死涅槃。利樂有情未來際。用而常寂。故
涅槃。一切有情皆有初一。二乘無學
前三。唯我世尊可下䟽九末二
十五左
云。又解。解脱者。即勝解。數縁解脱。解
。名解脱。因中印境爲名。乃名勝解。在
果出苦爲目。故名解脱十末
六十八右
三十
一右
非解脱體即勝解數 此簡婆沙等説
俱舍光記一之餘五十左云。婆沙三十三出
等五蘊體中云。云何無學戒蘊。答。無漏身語
業名無學戒蘊。云何無學定蘊。答。無學三
三摩地。謂空・無相・無願。云何無學慧蘊。答。
無學正見智。云何無學解脱蘊。答。無學作意
相應心已解脱當解脱。謂盡無生無學正見
相應勝解。云何無學解脱知見蘊。答。盡無生
智。解云。勝解心數法中當廣分別無學位
中勝*解相已上同記第四十五左云。又正理更
雜心等師解云。有餘師言。勝謂增勝。解
謂解脱。此能令心於境無礙自在而轉。如
戒等夾注云。如雜心勝解者。
但得脱義。闕於勝義評家也
又寶疏云。舊
雜心謂名解脱
三十
一左
凡夫暫滅 義演云。䟽凡夫所修諸
行暫滅者。意云。凡夫六行欣上厭下。計
涅槃。所以迷事俱生煩惱暫伏不行。
顯之理即名涅槃。即喚寂靜之理
。非是大乘眞如也。又釋眞解脱
句分別。尋文可*文此對有漏
三十
一左
乃至暫斷 演祕云。䟽乃至有頂諸
惑暫斷等者。得初禪上至有頂。名至有
。由彼定能伏諸惑。名惑暫斷伏。有頂
下諸地惑也。非有頂惑亦能伏。無欣上故」
三十
一左
彼分涅槃等 瑜伽十一九紙左云。或復名
彼分涅槃。亦得説名差別涅槃。由諸煩
惱一分斷故。非決定故。名彼分涅槃。非
竟涅槃故。名差別涅槃*文略纂五九紙左云。
色四靜慮名寂靜解脱。是現法樂住現行煩
惱一分斷故。種子未後還退生。非決定
故。名彼分涅槃。設無漏靜慮及未定。以
亦名彼分涅槃。又是有爲非無爲究竟涅槃
差別涅槃。又一分斷故。淨定及一分無漏
伏煩惱。名彼分涅槃。斷惑無漏非無爲
故。名決定。是彼分涅槃又非斷性證。非
擇滅。能證靜慮。亦名彼分涅槃。眞涅槃名
此分涅槃。假涅槃名彼分。彼分是種種相似
義。彼假種類而眞相似名彼分涅槃。亦涅槃
之差別名差別涅槃*文演祕云。疏彼分涅槃
者。略爲二釋。一而伏煩惱顯之理。是眞
涅槃之少分故。故名彼分。二云。即四禪等
有淨定由煩惱寂靜義。名爲涅槃
是有爲故名彼分。分者相似流類之義。
惑邊。有靜義。與眞涅槃稍相似
故。*故名彼分。故瑜伽論第十二云。四靜慮
者或復名爲彼分涅槃。由諸煩惱一分斷。故
決定故。名彼分涅槃。後解爲本。前雖
文。理可通也倫起四上十紙左云。由諸煩惱
一分斷故。非決定故。名彼分涅槃者。淨定
無漏定味定名爲一分斷。彼味定名諸煩惱
一分斷故。有寂靜義名爲涅槃。以是有爲
還動。非是無爲決定凝寂。名彼分涅槃
淨及無漏體是有爲。實非涅槃。但據
彼涅槃少分相似。非決定故。名彼分涅
或淨四靜慮現行煩惱一分斷故。種子未
斷後還退生。非決定故。名彼分涅槃。言
究竟故。名差別涅槃者。由煩惱
分寂靜。假説涅槃。非是究竟寂靜故。言
別涅槃
三十
一左
住此不住 此就無漏中而簡對
眞解脱。演祕云。疏住此二中非爲不住者。
有無餘依名之爲二。樂二中非不住
此言者。明無住處名眞解脱。彼既樂住
故非眞解脱*文義蘊一十五右云。疏又二乘
等雖得二滅至非爲不住者。言二乘等雖
有餘無餘。住此二涅槃中是不二涅
也。以大悲般若。不無住處涅槃。故
非爲不住。由此二乘但名解脱眞。言
以是假故者。約種滅説。言十地證如眞非
脱解者。十地菩薩有悲般若故。可
眞。煩惱未盡故名非解脱。問。二乘無餘既
身智。如何言住乎。答。無餘涅槃有餘同
身智滅時。涅槃方顯。如無間縁前念滅
已縁方顯。故非身在不無餘已上
謂。此釋本據義燈一末五紙彼中詳釋。須者
往見
三十
一左
解脱假故 義演云。疏解脱非眞以
是假故者。意説。二乘有無餘依二種涅槃。但
縛故得解脱名。非眞解脱故名假也。
故法花經云。但離虛妄名爲解脱。其實未
一切解脱。斯人未無上道故。言眞非
解脱者。意云。菩薩煩惱未盡。習氣未除。不
解脱
三十
一左
假體眞如 佛地論第五三紙右云。是
故二乘先入有餘依涅槃界。後入無餘依涅
槃界。菩薩初證如來地時。頓證二種大涅
槃界。一切有漏身心盡故名無餘依。猶有
化似有漏。身心在故名有餘依。悲智無
斷所證得故。亦名無住大涅槃界。涅槃即
是眞如體上障永滅義。由無。漏慧簡
種染而證得故。亦名擇滅。如
擇滅於眞如上假施設有。無別實物義演
異解云云。未一當。今謂。假體擇滅者。二
乘所得即是擇滅。擇滅非實。下釋云。以
無餘依滅所顯故。十地所證即是眞如。眞如
即是圓成實性。非假可知。故云實即眞如
三十
二右
又總別所得解脱 義演云。疏又總
別至非不住故者。意云。如前解眞解脱。對
凡夫外道小乘四句分別訖。今更對
道二乘其假實。故與前別。言總者大乘。
別者即外道二乘。即將總對別以明假實
也。又非不住故者。亦得是無住處也。
何以故。以總別相對説今謂。此釋不
允。總謂總合。以外道二乘。別謂簡別。
外小所得唯假非實故。非外小
三十
二右
言所知依主釋也*文 演祕云。疏所知
之障者。問。此障之體亦是所知。何非持業
今謂。所問非也。若約能障當念。則唯能障
所知境。若約第二念已後。則爲所知境
然約世而論。所知過去。能障現在。能所已別
同一世。則非障之體亦是所知。何爲
。如無我觀例知
三十
二左
二所障體義演云上約有無法
知體。下約有法體者。謬之最矣。何者
上約知不知以立障名。但局所知。此廣通
二障所障體。非障名。上下天別。請勿
雷同
三十
二左
即四智品及四涅槃*文 四智者。第十
三紙右四涅槃第九紙右一本來自性淸淨涅
槃。二有餘。三無餘。四無住處涅槃
三十
二左
異生雖作二種故 義演云。意云。此
一段疏文總作三種四句分別。第一將地前
菩薩及二乘相對以分四句。問。若爾既是菩
薩。如何言異生云云答。瑜伽論云。異生有
。一者內法異生。二外法異生。今地前菩薩
聖位。但名內法異生。第二約異生外
道及二乘相對以分四句。第三約二乘菩薩
相對以分四句。若三重一一四句分別即有
十二句。若依文作法但有八句。言大非
者。地前菩薩對二乘大。未無漏
菩提今謂。初解異生爲地前菩
者非也。瑜伽內法異生非必菩薩恐又
次下文有地上菩薩
三十
三右
至下當知*文 第十十三右云。應知聖教
勝用説。理實俱能通障二果
三十
三右
又解位也 義演云。疏又解已下約
五位。更重配論文。釋斷障得果造論所由
也。若爾。何故疏言四位。答。五位中前二合
一位故説四位*文樞要上本三十八左云。
上解文者。二段科有二。一因果三轉依。
二凡聖斷得。三段科有二。一悟斷得。二遣斷
證。四段科有二。一勝解行等四位。二六轉
依中但成四位。四位攝六故。五段科亦
二。一五忍。二七地分五。故如是合成八義
科段已上今謂。此中又解等下此樞要四段科
中第一意也
三十
三右
攝大乘中等 攝大乘論世親論三十六所
知相分第四・二
云。何處能入。謂即於彼有似法似
。意言。大乘法相等。所生起勝解行地見
道修道究竟道中。於一切法唯有識性。隨
聞勝解故。如理通逹故。治一切障故。離
切障
三十
三左
勝解行地 義演云。疏勝解行地等者。
意説。地前雖二位。隨所聞法皆生勝解
所以地前兩位總名勝解地
三十
三左
前文本解 義演云。疏前文本解者。意
云。論文從爲於二空得大菩提。及疏文
下當知文。幷是唐三藏廣安慧師義。又
解。已下是疏主將論文五位配釋。前解

三十
三左
論又爲開示令逹二空 樞要上本
三十八左云。又爲開示謬執我法等中。爲外道
開爲內道示。爲小乘開爲大乘示。爲
開爲中主示。爲初根開爲熟根示。此
上依人又開唯識我法。此上總解開示
二字*文演祕云。疏令逹二空等者。我法無
體。名之爲空。非二空性
三十
四右
唯識眞理 義演云。疏唯識眞理者。意
説。唯識配世俗諦。眞理配勝義諦。即由
明盲故外執我法迷唯識正解
謬執我法。於二空門而不解了。又西明云。
令逹二空是勝義唯識智。於唯識道理
了知是世俗唯識智已上今謂。唯識眞理者。
是唯識眞實道理。非唯識性。義演眞理爲
勝義者非也
三十
四右
此即正外道解 此下有二。初約
配。文義能所不同爲説。此則開淺示
深。二或內外下約分全而釋。此則不
。然此開深示淺此皆約外小。若大乘下
大小等而釋
三十
四左
若大乘中等 演祕云。疏若大乘中至
互顯者。但擧小乘名我法。影取空見
唯識。大乘空見知我法無。非我法
識理無故得謬。非全不解。不
迷。但影顯也。而無互義。互言相從*文義蘊
亦同
三十
四左
此中前殊 義演云。疏爲外道等至
故與前殊者。意云。此前殊者。此一段文總有
二釋。即三意各別造論所以也。言與第一所
説有殊者。即與第一釋殊。言故與前殊
者。即與第二釋殊。又云。解一一前第一
安慧師義殊。細詳可知。擧前論文對辨。開
顯此文者。即開此唯識教文信故。演
示此義者。示唯識義。即此一段疏文是火辨
師叙世親菩薩二意論也今謂。第二釋
優以論文義故。此明安慧火辨意致
不同中。初約識性。次約迷悟依。安慧約
悟斷得果故。與今二義同可知。又安
慧悟斷得果。今火辨意唯當初悟
解是無漏眞智故。悟證是眞智用故。二論師
別可
三十
四左
又如樞要 樞要上本三十九右云。下有
十釋。一除邪顯正。外道邪謬執我法
理唯識。令二空邪顯正。二斷謬明
眞。小乘謬執我法於眞唯識。令二空
謬明眞。三虛妄眞實。謬執我法
虛妄唯識。迷唯識者不眞實唯識
二空去妄留眞。四識世俗勝義
謬執我法不世俗唯識。依依他起
故。迷唯識者不勝義唯識。令
俗知勝。次上二解第九卷説二重唯識。
巳上四解皆取眞如。在大牟尼法身故。
五見境觀心。謬執我法境唯識
唯識者不心唯識。令境觀
心。六除空説有。謬我法益空法。迷
唯識者損減有法。令二空。除空説有。
七滅愚起智。謬執我法愚痴增。迷唯識
正智。令二空愚起智。留惑潤
種智故。八捨劣得勝。謬執我法生死劣
法起。迷唯識故佛位二果無。令二空
生死劣法勝佛位菩提涅槃。斷煩惱障
大涅槃。斷所知障無上覺。成立唯識
意爲斯二轉依果。九遣斷證。謬執我法
所執轉。迷唯識故不依他。令
圓成實。十麁心。謬執我法麁重起。
唯識故聖道無。令二空眞心。於
唯識理實知故。以上諸釋隨其所應
理配釋
三十
五右
先小乘學*文 今謂。小字恐大字寫誤。
下言十地疏
三十
五右
徳光論師 如上已述。義林章云。二十
唯識釋中與今不同。又西域記中云。先學
大乘後入小乘。却破大乘之義。與今不

三十
五左
説十二非無 義演云。疏十二處密
意言教者。意云。如來爲空執故。説十二
處教根塵。而內外別。雖總不
分。意在心內。依他起性不識故。小乘不
如來密意言教。遂計十二處離識實有
也。説密意言意在於此
三十
五左
彼立量云等 演祕云。疏薩婆多量等
者。問。量有何過。答。有云。宗言實有心心法
喩。大乘忿等是假非實。喩有一分所立不
。大乘瓶等是境非實。因有不定。若宗法
決定非無故無過也。詳曰。宗云非無。因
亦決定相違過也。量云。汝離心之境定非
。除心心所內境無爲不相應等。是所知故。
龜毛等
三十
六右
彼立量云演祕云。疏淸辨量等者。問。
量有何過。答因有不定過。爲外境是所・
知故證識是無。爲內境是所知故證

三十
六右
如汝心外境汝簡自之辭。以護法立
外境非有。淸辨立無故。簡免過耳。義演
云。疏今就中道無自違失者。意云。今言
汝心外境者。就大乘中道義故。云汝離
心之。中道大乘心外無境故。若望淸辨
自宗即・違自宗失。以境故。此二計與
論主比量相違難
三十
六右
掌珍中等 彼論上二紙云。眞性有爲
空。如幻縁生故。無爲無實不起似空華
自他宗計度分別衆多遍計所執
然所知境略有二種。一者有爲。二者無爲。
諸愚夫不正覺了勝義諦理有爲無爲無
顚倒性妄執諸法自性差別益種種邪見
羂網。如世有一無智畫師作可畏藥叉
鬼像或女人像。眩目亂意謂爲實有。執
故自起驚怖或生貪染。於彼境界衆多
計度增長分別諸見羂網。若正覺知勝義諦
理有爲無爲無顚倒性爾時如世有智畫師
彼有眞實自性。非前説。有爲無爲
境界差別邪見羂網以自纒裹。如蠶處繭。彼
有故無分別慧趣入行成論中廣説。且
要文
三十
六右
依相似等 義演云。疏一類等至恐
違至教説有一識者。意云。此菩薩依五種相
似教文一識也。言相似者。如遠行
復教説諸識。此菩薩不可耶。將
。即唯有一識。猶如一。相似故名
相似教也。遠行教即法足經也
三十
六右
攝論第四菩薩計*文此文總含多意
一一識無多識。二一心無心所。今約初義
又此論第七及疏七本三十八
紙左
樞要下末七紙左
義燈五末五十一右正理論第十一二十紙右此等
第二義。又瑜伽五十七十四右大乘正
。具如倫記中釋彼十六上二十五
紙左
云。第二
意根中。據遍縁前際。無始時事以釋
。以時遠故。境廣故。若薩婆多引此頌
現唯一意識無二幷生。經部亦引此頌
一心王更無別數。今大乘中雖八識同一
時生。於一識中二幷起。則破大衆部師
胎有二意故。言諸心相續一一轉
故。又心義屬阿賴耶。在染唯一。在淨唯一。
一類相續故言諸心相續一一轉。故名獨行
又破吠世師義我爲主宰御於心而行
境界故云主宰。故云獨行世親第四・九
紙左
無性第四・十
四紙右
兩論幷有一意識計。此疏正依
。彼論第四十四紙右云。論曰。此中有頌。若
遠行獨行。無身寐於窟。調此難調心。我説
眞梵志。釋曰。説一意識菩提薩埵引教
言。若遠行等遊歷一切所識境故名爲遠行
此義復説獨行。無第二故。言無身
者。無形質故。寐於窟者。居在內故。言調
此者。於是心自在故。難調心者。性
&T014461;悷故正理論第十一二十紙右云。又如契經
陀中説。心遠行獨行。無身寐於窟。能調
伏難伏。我説婆羅門。此等諸經皆遮心所
又於心所多興諍論。故知離心無別有體。
謂執別有心所論者於心所中多諍論
或説唯有三大地法。或説四。或説
十。或説十四故。唯有識隨位而流説
多種心心所別。如甘蔗汁。如倡伎人。故無
受等別體可又次下七本三十
八紙左
別無
家引此文以爲證。應
三十
六左
一依行教 演祕云。疏依遠行等教
者。按瑜伽論五十七十四紙左云。依何根處
遠行等。答。依意根處。由於前際無始時
故。遍縁一切所知境故。名爲遠行。諸心相
續一一轉故。無主宰故。名爲獨行。無色無
見亦無對故。名爲無身。依止色故。名
。疏所釋者依無性解此見下疏七
本三十六左
集成
十三之二
三十
六左
二依受教 無性攝論第四・
十四左
論曰。又
經言。如是五根所行境界。意各能受。意
彼依。釋曰。復引第二聖教證。如是五
根所行境界意各能受者。謂此五根所行境
界。唯是意識一一各別能領受義。意爲彼依
者。由此增上彼生起故演祕云。疏依五根
所行境等者。無性攝論第四釋此經云。謂此
五根所行境界。唯是意識一一各別能領
。既云意識一一別受。明無餘識。問。楞伽・
涅槃皆明一識。此師所立乃扶彼經。云何論
主判爲邪執。答。有義。楞伽意説。七依八種
而方得生。故言第八起諸識浪。非第八
轉作餘七。涅槃經意。以彼六識識性是同
一識。依根分六。非體一名爲一識
彼經云。如一色性隨五根縁五塵名
豈言一色體即一耶。五境雖別。變礙義同。
同一蘊攝。故説名一色。識亦應爾。了別性
同。一蘊攝故。故名一識。故涅槃經第十四
云。眼識性異。乃至意識性異。是故無常。若但
一體。云何言異。故如前會。不爾前後豈自
柕楯。又涅槃經三十九云。譬如一火因木草
木等火。意識亦爾。因眼根等眼等
者。此顯六識同意處故總名意識。餘文
准會。其理可
三十
六左
又解深蜜瑜伽等 彼經第一十七紙右
云。若於爾時一眼識轉。即於此時唯有
分別意識眼識同所行轉。若於爾時二・
三・四・五諸識身轉。即於此時唯有一分別
意識五識身同所行轉。廣慧。譬如大暴
水流。若有一浪生縁現前。唯一浪轉。若二若
多浪生縁現前。有多浪轉。然此暴水自類恒
流無斷無盡。又如善淨鏡面。若有一影生
縁現前。唯一鏡面轉變爲影。亦無受用
盡可得如是瑜伽七十六二紙右引經全同
三十
六左
有云理必不然 一意識計有三釋
。一六識體一。二七識體一。三八識體一。圓
測道證・神廓等幷以六識一神廓攝論疏
亦有此説
然神廓師是攝論
譯場之筆受人
義演言有云者。測法師解也。義
燈一末八紙右云。論或執諸識用別體同。西明
云。有説。八識多一。有説。但執六識一。不
七・八。雖二解。取此爲正。所以者何。
世親釋云。唯除別有第八。故彼論云。非
意識別有餘識。唯除別有阿賴耶識。故知
別有第八自體。雖正文。准理第七離
別有。要集三解。第三同此。亦判爲正。今謂
爾。若無唯言。可會。既説唯除
第八。更許六別有第七。乖論唯言。要
集又會。如深密經。文唯顯説第八與六。意
中合説第六・七故。彼意唯信第八識。本
第七末那。故世親述彼唯除第八
第七。若爾。那知世親不楞伽所説
第八與七如水起浪執七爲一唯除第八
又復無性但言此中無別餘識。那知不
一類諸師依楞伽經如水起浪八識體一
此論但云諸識體同。諸言無簡。又無著攝論
云。有一類師説意識。彼彼依轉得彼彼
。如意思業名身語業。依彼論文。即云
一意識。明不多。又云意思業。只説
分爲三業。非別二思。若許餘識。喩不
。不一意。是故無性但總説言別餘
。世親攝論唯除第八。更別師義。如古因
明師立能所成多少各別非皆相似故。古
一意師亦應是。非論説六爲
將作正叙
三十
六左
經部覺天等執下疏四本五十三紙
云。
喩師是經部異師。即日出論者是名
。此有三種。一根本即鳩摩羅多。二室利邏
多。造經部毘婆沙。正理所言上座是。三但
經部。以根本師造結鬘論廣説譬喩
喩師。從所説名也。其實總是一種經
*文今謂。俱舍二七紙右覺天計。正理四
十八紙右寡學上座此當俱舍覺天。然正理
中往往有上座之。未是室利邏多
疏主有何所據。又檢正理始末。正理第三
九紙右三科中。前破世親呼言
。連次初呼彼上座言等。此上座言之初
也。此下往往有此。又第四十五紙左
界是勝義。此爲上座説。即是經部計。慈恩所
言恐依此等論文明文。難以一決
又正理中言上座及一切譬喩部師。又言
喩論者。又言譬喩師。文不一准。深須消息
是經部非中。此中指根本經部。以
第四末
二十三紙左
根本經部説三法遍行受・想・
故。正理十一二十紙左云。有譬喩者唯有心無
別心所等。覺天是婆沙四評家隨一也。婆沙
百四十二七紙左覺天立心無所。
云。尊者覺天作是説。名二十二實體唯
。所謂意根。彼作是説。諸有爲法有二自
。一大種。二心。離大種所造色。離
心所。諸色皆是大種差別。無色皆是心之
差別下疏七本三十
八紙左
婆沙等叙妙音等
者。此恐疏主忘失。以前文此段及四末二
十紙左・同二十
四紙・六本
二紙左
皆云經部。唯第七本云妙音。況考
婆沙。有覺天計今所引。無妙音師
心所之文。義蘊一十六左云。疏經部覺
天等計者。此正叙覺天兼説經部婆沙
論百四十二。唯覺天無心所也。雖三法
和合名觸者。既言和合。明實。餘准皆假
已上今謂。於經部中。根本譬喩論師全無。上
座室利羅多分無計。別立受想思故。覺天亦
全無計。義蘊既云正叙覺天者。此釋好也。
全無・分無雖皆名無。然今論文言別心
。此則正顯全無。然三法和合等文。准
舍等是經部所引。疏主此段稍有淆濫。然
正理。譬喩者計唯有心無別心所之師。
又有別有心所論者。於中一立三大
地法。或説四。或十或十四等。如正理明
然疏第七云。如前第一卷解。彼雖
切心所幷無者。與正理文相違何者。答。正
理言無者。言之分位無別心所。非
立受・想等。疏主就義言幷無。亦
巨妨又考正理論。於經部中根本譬
喩論師唯有心無別心所第十一卷
二十紙左
上座室利羅多立受・想・思別有體性。以
第十之
四紙右
總言經部。非稍異。然四末
疏云根本經部説三法遍行者。此違
。恐疏主暗記
三十
七左
覺天所執無心所 義演云。覺天論師
是經部中一師也。今謂。不覺天是婆沙四
評家中隨一。言經部中一師誤之甚矣。
夫六界者。俱舍七紙左云。入胎經説。又覺
所成自義光記二・
二十紙左
又正理五八紙左譬喩
諭師引此成己義又所引觸文出於俱舍
第十三紙左光・寶兩師幷云經部。又疏主下
第七俱舍解觸支中叙經部計。又第
七中引六界文楞伽師幷經部妙音等計
此不同。瑜伽五十六七紙分位經・六
界經等心所。略纂十五六紙之。
今謂。疏主覺天爲無計者。恐無本據。婆
沙・俱舍等無其意。義燈云。要集云。如何得
知立三・四等。見文即云如何得知。
彼西明所引。何知本疏不彼文。恐
引。徒設徵責。今謂。淄洲亦不文。又疏
下文引妙音。可以例知
三十
七右
行信思等 疏四末二十四紙左云。經部
思分位信等
三十
七右
初之二種非異 樞要中有九句分
。此第一解。彼上本四十紙右云。又解。各有
小乘大乘師執。第一淸辨依世俗諦心外有
境。二俱非無。第二小乘中一説部執一切
法唯有假名都無心・境。外道空見亦復如
是。第三小乘執心意識義一文異。攝大乘
心意識體一者是。第四上古大乘亦有
莊嚴論諸心所離心無體。如下心所
問答中辨。故四各通大小二執。由此總應
九句分別。第一解云。第一・第二小乘大乘執
境執心非空非有。第三・第四大乘小乘執
心執所非多非異。第二解云。第一・第二大
乘小乘。第三・第四小乘大乘。第三解云。第
一・第二大乘小乘。第三・第四大乘小乘。第四
解云。第一・第二小乘大乘。第三・第四小乘大
乘。第五解云。第一・第二大乘大乘。第三・第
四小乘小乘。第六解云。第一・第二小乘
乘。第三・第四大乘大乘。第七解云。四俱大
乘。第八解云。四俱小乘。第九解云。四中一一
皆有大乘小乘。幷各如次應云。執境執
空非有。執心執所非多非*文義演九
句一一立名旗勢文字多誤。有
三十
七左
然淸辨計 義演云。疏然淸辨計至有
何心也者。意云。淸辨勝義中心境俱空。世俗
中心境俱有。如何今者偏計識無
耶。答。依世諦中心境俱有。今因汝説
境無心
三十
七左
邪見一説 宗輪論述記上二十八紙
云。
一説部。此部説。世・出世法皆無實體但有
假名。名即是説。意謂。諸法唯一假名無
得。即乖本旨。所以別分名一説部。從
名也。眞諦師論名與此同。文殊問經
執一語言部。名雖相似。然註解云。所執
僧祇同故言一説。此釋非
三十
七左
正量部師 下三本四十一紙
云。不
安慧及小乘中正量部等無所縁相名爲
*文此編一之宗輪疏具解
三十
八右
即安慧師 如下第三本四十一
紙右
釋」
三十
八右
如僧伽等 僧伽即數論師。如一末
二十

具明
三十
八右
如吠世等 吠世即勝論師。如一末
三十

具明
三十
八右
犢子等計 宗輪論云。後即於此第三
百年中。從説一切有部出一部。名犢子
。述記三十七左云。犢子者律主姓也。上古
仙居山靜處。貪欲起已不。近有
母牛因染生子。自後仙種皆言犢子。則婆
羅門姓也。又論云。其犢子部本宗同義。謂
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述記云。其犢子部
謂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謂實有我非有爲
無爲。然與蘊不即不離。佛説無我但無
蘊離蘊。如外道等所計之我*文下疏八十六左
云。筏蹉氏外道名犢子外道。男聲中呼。歸
佛出家名犢子部。皤雌子部女聲中呼。即
是一也。下疏云。此部主計非即非離我。如
俱舍二十九等*文等者等取正量部等
下疏云。正量部等亦作此計
三十
八左
法藏部 宗輪論云。次後於此第三百
。從化地部出一部。名法藏部。自稱
采菽氏師上卷
三十九左
云。法藏者部主名。
密之與藏義意大同。法藏法密二義皆得。此
師含容正法藏之密故言法密。從人以
論主名。此部師説。總有五藏。一經。二律。
三阿毘逹磨。四呪。即明諸呪等。五菩薩。即
本菩薩行事等。既乖化地本旨。遂乃部
分。他不之。遂引目連證。菽者豆也。
上古有人。嗜縁豆子。采以爲食。遂得
仙。目連是彼仙種故言采菽氏也。或言。仙
人食豆。此是彼種。我謂族類。此部引目連
五藏又宗輪疏下八十八紙此宗
。未此文。他日更考。婆沙九七紙左問。
何故作此論。答。爲他宗己義故。謂
或有執。心心所法能了自性。如大衆部。彼
是説。智等能了爲自性故能了自他。如
燈能照爲自性故能照自他。或復有執。心
心所法能了相應。如法密部。彼作是説。慧
等能了相應受等。或復有執。心心所法能了
俱有。如化地部。彼作是説。慧有二種。俱
而生。一相應。二不相應。相應慧知不相
不相應慧知相應者已上
論文
下文廣破
。文長故止
三十
八左
化地部 宗輪論云。次後於此第三百
。從説一切有部復出一部。名化地部
疏云。此部之主本是國王。王所統攝國界地
也。化地上之人鹿故言化地。捨國出家弘
正法。從本爲名名化地部。眞諦法師云
正地部。本是王師匡正土境。捨而弘法故
正地。亦稍相近。文殊問經言大不
非也。又疏
八十一紙
具明此宗計。未此文
日更考。義演縁俱有法具有三釋。皆不
允當。相應俱有寬狹天別。准相應俱有二因
以思知
三十
八左
法救説 婆沙一百四十二七紙右云。尊
者法救作。名二十二。實體十四。謂
即前五及命・捨・定無別實體乃至問。何故
彼説定根亦無別體。答。彼説。離心無
故。如説定云何。謂心一境性。由此諸根
名二十二。實體十四法救是婆沙四評家
中隨一。然飾宗記二末三十九左云。雜心論主
即非是婆沙法救。然亦名爲法救論師
其所造論往往遵承婆沙法救。且如心論第
十二云尊者説曰。注中云。此逹磨多羅以
昔逹磨多羅尊者逹磨多羅此
法救
此應
雜心論主亦立法處無表色體。以之爲假。
然婆沙中法救論師者。即婆沙七十七・順正
理五十二・俱舍第二十竝云薩婆多宗有
大論師之一數*文今謂。定賓善考終古
未考義。可學博矣。予今覽雜心論。論主
沙中法救明矣。何者。論中擧四論師
三世義。世友爲正也。依之而言。則定賓
引證知是迂泛矣
三十
八左
論故作斯論 演祕云。論故作斯論者。
此之結文前之二師亦合之。上言今造此
一句後之二師理亦合有。不繁重
互影顯*文義蘊亦同
三十
九左
科此本教有三種三 三種三者。謂相
性位科・初中後科・境行果科。然樞要分科凡
。此三説科彼八釋中之第三・四・五
是也
三十
九左
頌説言等事大乘楞伽經唯識論天
親造菩提流支譯與眞諦譯大乘唯識論・玄
奘譯二十唯識同本。文出次下六十七紙
三十
九左
雖知此心不可妄故*文 義蘊一十七右
云。疏雖知此心虛妄顯現至不可妄故者。問。
初言此心虛妄顯現。即是已了妄訖。
何故復言若不眞不妄耶。答。初未
眞雖虛妄。以有漏故未深了。證
已後方能盡了皆如幻事故。下論云。未
位長處夢中。要至覺時方能追覺也
四十
經言而非眞 此厚嚴經文也。出
第八三十
一左
四十
總十三住略爲五位 五位十三住具
第九中明
四十
一右
准釋瑜伽攝論 演祕云。疏准瑜伽攝
論等者。瑜伽者相應之義。境・行・果三幷相
應故。即所詮也。論從所詮瑜伽論。攝論
正宗明十殊勝。十殊勝者。前八是因。後二爲
果。就前八中。初二是境。次六是智。智即行
也。斯之二論正宗所明唯境・行・果。唯識准
彼亦境・行・果爲正所宗義蘊亦同
四十
一右
然初境中此二故 樞要上本四十三左
云。辨境之中明眞俗諦。二十四頌明俗諦
次之一頌明眞諦。明俗諦中分二。初標後
釋。如相性位三科中解。次上三科如疏中解
義演云。意云。就境中其眞俗二諦。雖
別以眞俗相依故總爲境。問。勝義世俗各
四重。此中何故但説二諦。答。一切所知
唯此二故。又問。何故境中但説二諦
餘法。答。一切所知唯此二故
四十
一左
廣明識相樞要上本四十三紙
云。後二
十二頌半隨所標而廣釋。廣中有三。一廣
三能變體。二廣依識所變。三廣由假説言
四十
一左
依境行果性相若境行果科則樞要
云上本四十三左辨境之中明眞俗諦。二十四
頌明俗諦。次之一頌明眞諦。中分若相
性位科則樞要云同上前二十四頌明唯識相
次之一頌明唯識性。後之五頌明唯識位
四十
二右
要無九過 若正比量則必離三十三
。謂宗九。因十四。喩十。今唯立宗不因・
故云九過
四十
二右
由此滅道非對治 義蘊云。疏由此
滅道或非世間者。滅・道二諦即第三俗。若對
勝義世間。約無對治故非世間
四十
二左
心與境爲聖 演祕云。疏心與境冥
等者。歎聖心智親證於境。離其妄執
境冥。體妙殊勝功能莫方得斯勝徳。名爲
神會。有云。如次配後・本智。又云。本智縁
心境。世第一法名之爲智。見道名
神。詳曰。雖穿鑿全無所據。有何所以
後得・本智別名心智。本智之境而名神耶。
如何有漏與無漏見而有會義義演云。疏
心與境冥等者。本智及心望境名與境冥。心
所望境名智與神會。又哲云。心與境冥者。
心冥眞境。智與神會者。有勝神
謂。諸説幷不穩暢。境眞俗。心智亦通。
意謂。能有根・後二智會眞俗妙境。名
聖。義蘊云。心與境冥智與神會者。有
解。初是後得智。現量智境故名爲冥。後是
根本智。眞如妙理猶若神也。會即現證。又
初約心王證境。後約心所證境即俱是根本
也。更有別釋。不煩述
四十
二左
然大般若彼説 大般若四百九十八
十二紙演祕所引。義燈一末九紙左云。疏言
大般若八囀聲中世間云。是世間出
故名世間者。以五蘊體即是世間。非是五
蘊別從世間而出。以五蘊體是世間故。五
蘊自現之時。名世間出。如世説言聖人出
故。准八囀聲即體聲也因明前記擧云。
問。此釋世間。云何言
是世間出故名世間耶。答。准般若。此初
文是釋出世間文。復有讀者更撿
世間
故者。以蘊上諸煩惱。煩惱生業造
當果。名世間。即業聲也。由世間者。以
煩惱等是五蘊具能造五蘊。蘊從彼具故。
由世間。即具聲也。爲世間者。以
在世間故。名世間。即爲聲也。因
故者。過去或業體是世間。從彼招感。因
於彼故。名因世間。即從聲也。屬世間故者。
屬世間故。即屬聲也。依世間者。以
那生滅後依於前而得起故。名依世間。一
切諸法皆七囀聲之所目故。第八呼聲以
彼故更無別義。故略不演祕云。按
經四百九十八云。是六波羅蜜何因縁故
名爲世間及出世間。舍利子。世間者。謂六波
羅蜜是世間故。乃至依世間故名爲世間
舍利子。出世間者。謂此六波羅蜜是出世間
故。拔出世間故。由世間出故。爲世間
故。從世間出故。世之出故。依世間出故。
出世間。詳曰。准此經文。疏所引云是世
間出名世間者。出字賸也。題卷亦誤義蘊
云。然此疏云。是世間出故者。出字賸也。或疏
意兼釋於出世間故加出字。然者略也已上
今謂。初義與演祕同。此解應
四十
二左
問起因如樞要説 樞要上本四十
四左
云。准瑜伽釋言。總問此論所明宗要。問者
先聞諸經所説一切唯心。其義未了故爲
此問。或作論者先總受請論之宗要。盡在
心中分別解説自假興問爲
説因。故爲此問。若不爾者。先無略説
歘問。又發問者略有五種。一不解故
問。二疑惑故問。三試驗故問。四輕觸故問。五
樂有情故問。今爲第五。專爲
樂諸有情故作此論也。已逹故非初二。自
問故非次二。故依第五以發問端義燈
一末十紙右云。又難有五。一爲不了義得
故。如此文有何義耶。二語相違故。
何故世尊先説與今説。三由道理
相違故。如有顯示四種道理相違之義。四
決定故。於一種義彼彼處種種異門
説故。五者究竟非現見故。如內我有
體性而言常恒無變易是正住等。今
此設難即第二・三
四十
三右
餘如樞要 樞要上本四十五右云。何故
本頌最初答難標論宗。般若燈論初釋
。淸辨二釋順世俗解。今以此頌一部
中所有義盡。由是答標。下十四頌半廣
標三種能變下三句頌。次是諸識轉變等
一頌廣此第五句頌彼依識所變。復有八頌
此頌上二句由假説我法等。彼初二頌答
文外違理難。後六頌答經難。言雖別。
意皆依心所變現而説。後之五頌總廣
此一頌半經行位。故先答難即標論宗
總攝一部之大意也初一頌半分之爲三。
初二句隨先問答。次一句隨別徵釋。後三
句隨陳自列。此以義科。非釋段
四十
三右
論由假説識所變 義燈一本十紙云。
此頌文十師。大類分三。謂安慧菩
薩就依他中唯立一分。難陀・親勝等立
二分。陳那等師立於三分。護法准下雖
四分。然隨於古釋依
四十
四右
此但説識義兼心所 義演云。疏此但説
識義兼心所者。此釋外難。難云。識體有變。
相依上我法。心所有二分。應亦説
。何故説識實不心所答。此但説
義兼心所*文今謂。此難及答具見次下疏
五十六紙
義燈具釋如集成引五十一紙
四十
四右
爾眞如名眞如 義演云。意此
外難。難云。我法是不實。實名。眞如非
實。應當非唯識識名唯識
答也*文此問及*答亦見次下疏五十六紙
左右
四十
四左
後後遂有相見分生 演祕云。問。相・見
二分發乎無始。云何後後方遂有耶。答。約
更增説。如法華言入此宅又縱無始際
相見亦因熏習。熏習後起熏習相見。起非
一故言後後今謂。有漏無漏各有本始種
。後後之言有何失乎。義蘊云。疏後後遂
有相見分生者。問。此相・見分無始先有。如何
此説後後生耶。*答。雖未熏前前已有
如説蘊從取而生。約義説故
四十
四左
經頌言而轉經謂厚嚴經。即第二
卷論九紙右所引之文也
四十
五右
是故經言我法名 亦厚嚴經之文。
第二十一紙右
四十
五右
又第二解以爲我法 義蘊云。疏又
第二解至義依體者。言無依有者。所執
我法無實體。能執之情其體不無。無體我法
於妄情故。言無依體。言義依體者。
此聖教我法相見體上有主宰義即立爲我。
作用義即立爲法。我法二義依相見體
故。言義依體也已上今謂。此釋本據下疏
然與今意。不合。下疏六十五右云。護法釋云。
識自證分相見依他二分非我非法。無
故。作用故。性離言故。聖教名我法
者是强彼等
四十
五左
我法二假都非 義燈一末十三右云。
此意釋云。世間我法説所執相以爲我法
我法本無。唯只言説。聖教雖所縁見相蘊
等諸法以爲我法。蘊等實非若我若法。但
唯有言故云乃屬
四十
五左
以所説若法 義燈云一末十三
紙右
此意解
云。所執外我法無。世説我法者。隨自情執
我法之解説爲我法。無彼所執我法可説。
我法無依內情故。以無依有假。故但説
情。聖教所設依識等上有我法義。義依
。即義是別。識體是總。以別依總故説
以爲我法。名義依體。此既説義以爲
。故不言。有彼體義所説
四十
六右
若安慧解 樞要上本四十五右云。安慧
解云。佛身諸法不説爲若我若法。證
可言故。執習俱盡故。施設我法唯在於餘
佛已外諸異生等於計所執總無之
別執爲我法。世尊爲此妄實執。於總無
施設。爲聖教我法。如論所引厚嚴二
義燈一末十紙左云。且安慧云。相見無體。
能所取故。故經云。有爲無爲名爲有。我及我
所説爲無。此説有爲及以無爲二種爲有更
餘法。佛能證智離虛妄故。以自證分
眞如時。更無見相分。無能所取故。縁
時爲後得智。無二取故。亦無見相。猶此
相見既是虛妄即遍計收。依他之中唯自證
分。既有二分。皆是妄心故。三性心皆
執。除佛已外幷皆有執。何以得知。准多經
。第五地中斷於下乘般涅槃障。求涅槃
既是善心。若其無執。何須斷。八地巳上
加行心。加行心善。既説言除。故知有執。
又復世親造縁起論許三性心竝無明俱。故
竝有執。問。既除佛外皆悉有執。十地無漏
心有執不。答。有二解。一云。有執。二十唯識
云。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實。如自心
*智。不知如佛境。既云知如佛境。明無
漏心亦是有執。問。既許無漏復名爲善。何
無明。答。簡餘重故。如有漏樂受亦名爲
苦。行*苦攝故。如有漏善亦名不善。勝義
不善故。故名爲善及無漏者。亦簡重故。二
云。雖通三性。無漏心無。故下第八云。八識
心心所有漏所攝皆有執故。既簡無漏心
故不有。問。豈無二分耶。答。准下第九
眞見道異説。不二分即安慧
等。故無漏心不執。然二十唯識云
知如佛境者。據有漏説。或非明了。不
佛。相傳二解。准此唯佛不二分。故知
我法不佛説。無二分故。證不可言故。
執習斷盡故。施設我法唯在於餘。除佛已
外於計所執總無之上。別執爲我及以實法
世尊除此虛妄執故。於總無上假施設爲
聖教我法。又二紙右云。然安慧釋。假我假
法世間愚夫於自證分上妄生相見。相見本
無。不此空我法。我法別無。或執
見別二以爲若我若法。故名別無。相見總
無爲別我法所依止。以此我法依相見
故名別無依總無。而假立爲世間我法。以
無依無假立聖教所説我法。雖迷悟異
於無。又此安慧以外似故。以無似
有。相見體無。似內心執有。故法准同。聖教
我法以有似演祕云。疏若安慧解至別
無依總無等者。有義。聖教我法所執既無。如
何聖教亦無依無故應別解。彼宗世間所説
我法及一分聖教菩薩二乘所變現者。此無
無。由有漏心皆名執故。若諸菩薩無漏
心現及佛現者。皆强施設。義依於體。不
正理。問。若爾。二分皆是所執。彼無二分。依
何假説。答。安慧解云。説二分。且依
間一分聖教。若無漏心佛所現者。此等皆依
自證假設。又此亦得識所變。自證分中
分別説。有能所變故。若依此釋説。所變言
皆説名相見二分。詳曰。除佛以外餘無
漏心相傳二釋。一云。有執。有二分故。一云。
執。無漏二分非虛妄故。第八論云。八識
心心所有漏所攝。皆有執故。已簡無漏。或
無漏心皆無相見。疏中且依第一義二分
既執。諸佛便無。所以我法不佛立。依
聖者有漏心既名無依無。據斯一義。理亦
何失。具如燈義第八・疏・燈・演祕第十・
樞要・二十唯識疏等。多明無漏心有執之義
義演云。疏別無依總無者。我法二種是別無。
即於總無之上此有別無我法也。此即通
見相二分總無也。或可見相二分各
總無之名。故相分總無之上此爲我法。見
分亦爾。爲安慧師此見相二分亦是假無。如
蝸牛頭有二角。角無其體。但起
四十
六右
唯以解別義演云。疏與護法解別
者。難陀但依相分上此爲我法。護法通
見相分上此爲我法。故有
四十
六右
又解如樞要説 樞要上本四十五紙
云。
難陀師云。依相分上所執我法。隨計妄
情説爲世間我法。即依所變依他上施設
聖教我
四十
六左
此識所變三種 演祕云。論言此者。
此其所變。體者即見相分。有義。此有二義
一云。此者此能變識。二云。此者此我法二
此我法二所依見相能變之識有三識故。詳
曰。本釋爲正。何所以者。夫言此者指陳之
義。前言我法依識所變。既云所變。必有
能變。故異前言此能變三。明知此言屬
所變。若此能變。文勢疎斷。又此我法亦爲
不可。爲言我法即是所變非是見相。見相
復非我法所依。既有斯濫故從
四十
六左
三法轉相依也 演祕云。我法依相見
相見依識體。問。何故頌言我法彼。見相
此。答。對自證分近遠別故。立彼此言。三
法轉依遠近別故
四十
六左
此義通餘 餘者除此異熟識因果
外一切內外種果皆悉如是。故云通餘。非
必指小乘。俱舍二云。或所造業至果時
變而能熟。故名異熟。彼所得果與因別類而
是所熟。故名異熟。或於因上立果名
果上立因名
四十
六左
今者世故 義演云。意云。異時者。約
初造業望受果異。不種望
。何以故。大乘許種現同世
四十
七右
思量釋也 演祕云。疏思量即識准
前釋者。異熟兩釋但准持業。何以故。既云
思量。明非是種。種位無思量義故。故疏
但言思量即識准於前
四十
七右
三了別境識 義燈一末十四右云。論及
了別境識。要集叙。有説。下一識字通三能
有云。前云彼依識所變。三變通名此云
識者唯屬第三了別能。以心意識名體別
要集但叙而
決斷
今謂。釋非。所以者何。前標我法
識所變。次辨能變識體一多。本欲釋前。
別解心意識號。故下釋云。此三皆名
能變識故。又心意識了名之通故。隨增立
名。餘處説別。此處據通。識之名體不
下疏四十九左具釋
四十
七右
二十論説 二十唯識述記上十紙左云。
謂諸經論所説心・意・識・及了別。此之四名其
體無異。但名差別。心積集義。意思量義。識
了別義。了識逹義。應了別。此中言略但
了言。舊論言等等此了故。乃至了別有
二。一細。二麁。初通諸識。後唯前六。此即八
識皆有四名義演云。疏二論至説六識者。
意云。此擧教爲難。難云。若言前六名識者。
何二十唯識論説云。心意識了名之差別。了
通名者。意説。八識俱得心意識等。何故
今者偏説前六名識。答。偏説前六名識者。
其二義。一則了別別境。二則了麁顯境
下論言了境相麁。前六不七・八

四十
七左
然濫第七 演祕云。問。何故不
第八耶。答。第八通縁三種境故。無濫不
言。若爾。第六通縁諸境。應了別
境識。答。以根對境得了別。問。根境相對
七八應然。詳曰。准此等妨七八亦應
好也。疏據顯相且言濫七今謂。疏釋本
下論第二之
十一右
三謂了境即前六識了
相麁故。疏二末七十二右云。以前六識同了
麁境七・八故合爲一名。樞要上末三十八
云。三行相麁故。四所縁麁故今謂。疏意
境麁唯第七。以相麁通簡
七・八。下論唯以麁通七・八。所望不同。
義演云。疏對此六塵至然濫第七者。意云爲
六塵此識一一別了。別者即各別義。爲
別別了六境了別境識者。然濫第七。何
以故。第七・六能解別境故。即第八識是第
七識之境。故知第七亦應了別境識。何故
唯言六轉識答。第七約了別境
。明知不別別境。但依了別境識
説。即無過也。別爲
四十
七左
此依勝義八別 第九論二紙左云。然
勝義諦略有四種。一世間勝義。謂蘊・處・界
等。二道理勝義。謂苦等四諦。三證得勝義。謂
二空眞如。四勝義勝義。謂一眞法界二諦
章云二十一左勝義勝義者。體妙離言逈超
名爲勝義。聖智內證過前四俗復名
義演云。疏此依勝義至可言八別者。意
問云。今此八識爲定別爾耶。且依
種勝義中説。不可依第四。心言俱絕故。若
第二・第三。不一多。眞故相無別。
四諦因果故不二。但可俗中第二・眞
中第一。何以故。但是十八界故演祕云。
疏依第二第三至相無別者。問。何故不
初勝義耶。答。初據勝義諦而有兩釋。一云。
初體即第二俗。第二俗中可八別。故除
初眞。二云。初眞體雖即第二俗。俗劣眞勝。
故初眞中亦無八別。今依初釋故除初眞
下第七疏自兩解疏七本四十五左云。又
此第二解即推入第一眞中。亦非即離。理稍
殊勝故。虛幻法故。何有定離。八作用別。亦
定即又七末二五紙右
四十
七左
頌中唯言有八種識 疏七末十七左
云。唯與定有別者。梵音言都。都者不唯是
。亦是定義。於此都字之上阿縛馱刺
。即是揩定義。故今應唯是定義
四十
八右
一類菩薩文異 一類菩薩者。攝論
所説如上已明。小乘者如俱舍等。攝大乘論
云。復有一類。謂心意識義一文異。是義不

四十
八右
楞伽經説水中諸波 十卷經中
初紙具文云。依諸邪念法。是故有識生。八・
九種種識。如水中諸波古會云。生顯總
合言生。又斷無明菩提。故言邪念等。或
言總意別故。約八識言生及邪念等。於中第
二於理爲
四十
八右
兼説識性別開 古説云云。如別章
。唯識章十一右云。或因果合説九。楞伽第
九頌云。八・九種種識。如水中諸波。依無相
論同性經中。若取眞如第九者。眞俗合
説故。今取淨位第八本識以爲第九。染淨
本識各別説故。如來功徳莊嚴經云。如來無
垢識是淨。無漏界。解脱一切障。圓鏡智相
應。此中既無垢識與圓鏡智。第九復
阿末羅識故知第八識染淨別説以爲
*文無相論轉識品云。能縁有三。一果報
識。即阿梨耶。二執識。即末那。三塵識。即六
識。乃至境識俱泯。即是空性。其空性者阿摩
羅識也。乃至唯阿摩羅識是眞如。如大乘
同性言。衆生神識無邊無色。無相不可見。無
定處所。識相淸淨。唯無明貪愛習氣業等客
塵煩惱之所覆障。譬如淸淨虛空四塵所
障。無相論陳那菩薩造眞諦譯觀所縁縁論
同本。今二義中一識性者。此依無相論同性
。二染淨別開者。此依功徳莊嚴經。如
疏第三云唯無漏依。體性無垢先名阿末羅
。或名阿摩羅識。古師立爲第九識者非
也。然楞伽經有九種識。彼説眞識第九
無垢識。如上下會。此無垢識是圓鏡
相應識名。轉名因第八心體
四十
八左
然依別位起故 義演云。疏然依根
境至別位起故者。此釋外難。難云。若如
八識者。如何唯説十二處等。答。
但依根境相對體別説十二處・十八界
。實有八識也。如經部師細意識至第六
別位起故者。彼師計云。細意識離麁意識
別有體仍別位起。如滅定或無心時
細意識。雖無麁第六意識此細意識
故。是有情攝。非無情也。亦如大乘在滅定
。雖餘識。依第八識在無情。此
亦應爾。雖此計亦無兩意識幷起
七有細無麁。有麁無細故經部計
意識者。宗輪論云。有根邊蘊一味蘊
九十一左云。有根邊蘊一味蘊。一味者。
即無始來展轉和合一味而轉。即細意識曾
間斷。此具四蘊。有根邊蘊者。根謂向前
細意識住生死根本故説爲根。由此根
五蘊起。即同諸宗所説五蘊。然一味蘊是
根本故。不説言邊。其餘間斷五蘊之法是未
起故名根邊
四十
八左
如樞要説 樞要上末三十七紙左具釋
熟思量了境三義
四十
八左
及亦二義 准下疏等具有三義。二
義如此所明。更有一義。及者謂等義。下疏
五本四十右云。又及者等義。擧四煩惱
觸等俱舍等頌爲取餘
心所等及言是也
又二十唯識述記下
十九紙右云。西域言遮。此翻爲及。或翻爲
等。若作及義。於六釋中相違釋。第三句
及第四句幷是顯此四難義各不同非
即是俱時至與未至故置及言。若言
者。顯唯爾更有此餘。今者四義皆已列
名。義不是等。但言及幷相違釋
四十
八左
如後卷説 第二論十一右云。及言顯
合爲一種今謂如常所集前後
及言。今頌應此意。然准下論

四十
九右
三濫有財思量了別境*文 義蘊云。
疏三濫有財恐以異熟爲思量了別境者。問。
此既自他雙擧。爲依主何別答若以
己從他所依而立名是依主也。若將他法
己物。是有財也。雖自他相各別故。又
有財全隱自名。依主自他俱擧。勝約前解
故有濫也
四十
九右
四濫隣近 演祕云。疏濫隣近者。問。全
他名隣近今言異熟思量了別。自
他俱説何成隣近。答。隣近釋者。取俱時法
以立自名若無及言異熟由思量
了別俱時。異熟名爲思量了別亦無失矣。
六釋差別具如法苑決擇明義蘊云。疏
四濫隣近者。問。如四念住全取念而不
惠名爲隣近。今此何故自他擧耶。答。此實
隣近。少分相似。所以言濫。又隣近亦同
有財。有其二説。自他雙擧亦名隣近。若爾。
有財何別。答。隨其兩釋單擧雙明。只是
有財將他屬己。隣近隱己從强故二別也」
四十
九左
初之一名唯未轉位 初名謂異熟名。
執持貫通因果。異熟賴耶唯局因位。應知。
或難疏主云。阿賴耶名唯未轉位。異熟之名
亦通果位。何故今如是言耶。予答云。不
性相之最矣。總論第八識因果之位
種別。一我愛執藏現行位。二善惡業果位。三
相續執持位。此中阿賴耶名唯在第一。異熟
之名通第二位。不第三執持之名廣通
因果三位皆得異熟之名。唯在未轉炳然
觀。或者難言如何何乎嗟乎。下論第二
之十
一紙
云。一異熟即第八識多異熟性故。此多之
言表二位果位
四十
九左
皆通異熟等名 義演云。疏皆通異熟
等者。意云。諸識皆從異熟中種子而生。亦
異熟識。何故獨乎。又解。諸識種子各
自轉變能生現識。是故諸識名異熟識
謂。義演謬也。具如下疏及樞要上末三十七
紙左
四十九左如樞要説樞要上本四十五左何故本
頌等之文是也。如上已引二十
紙右
五十
合作二文科 演祕云。疏合作二文科
者。初略釋頌所有論文分爲二段。一別解
三句合爲一段。二總解三句合爲一段
兩種合故名合作二文科
五十
總作三文科 演祕云。疏總作三文科
者。初略釋頌一段論文總爲三段總三
今謂。二三別者。後三段科如是諸
相已下諸文皆唯釋第三句。前二段科非
第三句。於中愚夫所計已下亦總釋
。此爲別也
五十
如論易詳 義演云。疏如論易詳者。
意説。論中一一別解世間我法・聖教我法。此
二種我法皆由假説。今謂。略者頌文。故雙擧

五十
或主我用 樞要上本四十六右云。我
謂主宰。法謂軌持。主是俱生我。無分別故。
宰是分別我。有割斷故。主是第七我。宰是
第六我。主是世間我。能作受故。宰是聖教我。
用辨故。幷疏爲
五十
一右
法謂不捨自相 倫記十三下三紙右
云。梵語陀羅唐名持義。梵語逹磨亦是持義。
能持故名義燈一末十四紙左云。此意能
屈曲軌範彰差別物解者。隨增名
軌。不屈曲表彰但直生解。即名爲持。
自性故。縁無爲等解之時。通得
法。不是定説無及眞如不解故名爲
持。今於總一法名分爲軌持。不爾軌持二
言何別倫記十三四紙右云。新羅證法師
云。法有三義一持差別。如此上文。持識不
行差別義故。二持自性。如次文説。又有性者
立有義能持有義。無性者安立無義能
持無義。故皆法。三軌生解。次文中云。由
意識有性義。若由此義而得安立。即以
此義識了別。於無性義。若由此義
安立。即以此義識了別
五十
一右
一體有説對 樞要上本四十六右云。
聖教法名軌。依用辨故。世間法名持。執
自體能自持故。幷疏爲五。此中皆依增上
説。四解通依世間聖教。第五別配義燈
一末十四紙左云。又以軌持疏有四對。不是如
次配前軌持。但隨所應其四對。准義配
取。幷樞要中聖教世間對。樞要解云。此中皆
增上義説。前四解通世間聖教。第五別
自性差別者。因明疏上本二十六左云。佛
地論云。彼因明論諸法自相唯局自體
他上名爲自性。如縷貫華。貫通他上諸法
差別義名爲差別乃至五蘊等爲自。無常等
共。色蘊之中。色處爲自。色蘊爲共。色
處之中。靑等爲自。色處爲共。靑等之中。衣
華爲自。靑等爲共。衣華之中。極微爲自。
衣華爲共等義演云。問。陳説何別。答。但總
申名陳。廣分別名因明疏下本二紙右云。
先陳者名爲自性。言後説者名爲

五十
一右
前唯通無 義燈一末十四左云。若解
此釋。西明引無亦名軌。如因明論立
無亦得軌。徒設劬勞。有解不
疏主意此義云。以我體無疎所縁縁
無體故不解。親縁有體解名
軌。亦是徒施。有云。復引瑜伽論。軌通有法
無法・有爲無爲・若有若無俱名論軌。亦應
自息。要集復云。有説。四對辨持軌異。無爲
無法唯持非軌。義即難尋。復引楞伽眞智
如乃至云。後得智縁遠從本質解。名
論軌亦無失者。此不前。何煩廣説。又
瑜伽五十二云。由二種縁諸識得生。乃
至意法。答。由能軌持諸五識身所不行義
故。佛世尊假説名法。五識不行通爲無爲
既欲無及如名軌。復引通語如無軌。不
本釋徒爲證據。應前解經論無
演祕
云。有義。軌唯有法持亦通無。此一盡理。許
無義宗能生解者。約本質。非影像
心也。故下論云。縁用必依實有體故。詳
曰。若從其勝。軌有法。據但生解。無亦
軌。故瑜伽論五十二中以五種理
無識。識既縁無。豈非無法生物解耶。若
物解。何不軌。若爾。云何縁用必實。答
識體。縁必有體。若行解起因無亦生。
我無豈不彼我無行解。故亦無違。
疏等之意如燈具釋義蘊云。疏前唯有體
後亦通無者。此即第一體有無對。下之三
對如次可
五十
一右
瑜伽五十二 五十二初紙左云。問。如
世尊言。過去諸行爲縁生意。未來諸行爲
縁生意。過去未來諸行非有。何故世尊宣
説彼行爲縁生意。若意亦縁非有事境
生者。云何不微妙言説世尊言。由
二種縁諸識得生。何等爲二。謂眼及色。如
是廣説乃至意法。答。由能執持諸五識身
行義故。佛世尊假説名法。是故説言
意及法意識得生。問。何因縁故知佛世
尊有是密意。答。由彼意識亦縁去來識爲
境界世現可彼境識法處所攝。又有
性者安立有義能持有義。若無性者安
無義能持無義。故皆名法。由彼意識
性義。若由此義而得安立。即以此義
了別。於無性義。若由此義而得安立。即
此義識了別。若於二種。不二義
了別者。不意縁一切義一切
。設作是説。便應害自悉彈多。又不
其所有非有亦爾。是如理説。是故意
識如去來事非實有相彼爲境。由此故
知意識亦縁非有境。復有廣大言論道
。由此證知有縁無識謂如世尊微妙言
。若內若外及二中間都無無我。此我
無性非有爲攝。非無爲攝。共相觀識。非
彼境界而轉。此名第一言論道理。又於
色香味觸如是如是生起變異所安立
設飮食車乘衣服嚴具室宅軍林等事。此
飮食等離色香等都無所有。此無有性非
有爲攝無爲攝自相觀識。非彼境
而轉。是名三言論道理略纂十三
四十五右云。論云。答。由能執持諸五識身所
行義。世尊假説爲法等者。有體法唯在
現在。體是有故名眞實法。若過去未來體非
實有。然能持自無體五識不行。令意識
。假説名法。此豈是法。故令法處攝。前
經中但有法量而無處字。假説無爲法。
法故便法處攝而言遂有體。應立量
。如我所言過未無法亦應法。有所持
故。如現在法。應意縁過未等無體之法
意識應縁。以是法故。如有體法。答。由
意識亦縁去來識境界。世現可得者。此
世間相違。過未之識十八界攝。意縁之時非
法處收。但是當曾六識界攝。縁未世
然。雖假説名法非法處。縁空華等
亦起。此境亦非法處收。亦得假名法起
意。應立量云。去來二世意所縁境諸色等法
法處收。縁去來世識故。以縁之所
故。如去來世所縁六識。問曰。此是所縁
縁不。答曰。影像當心唯識三世攝故。是所
縁縁。此本質無法非是因果。影像可
。今就外執破。非大乘中影像不有諸識
行。有性安立有性。無性安立無性等者。
有性之法自有業用。能持自體他識不
行自識得行。無性之法不自有作業。唯
他識不行等。故名無性。縁有不
故。便違自宗。廣大言論中。無我觀
我本質無。如即縁彼無得眞如
加行智即亦有影像當心。據本名無。影
像言有。今以本質破外人。若影像是依他
性。是何性攝。答。不相應中法同分攝。此乃與
心同種。心之相分義名法同分。非乃言
無我境本質更不變生即是無法
。應
五十
一右
今者名無 義演云。疏今者相分必
有似無名無者。釋外難。難云。夫論法。必
相分。如何名無。答。雖必有相分。以
無本質故。當時縁無作無相解。後時影像
無本質*文義蘊云。疏今者相分必有似
無名無者。此會瑜伽。彼云無名法。今約
但是似無非實無
五十
一右
前是共相 自性差別亦云自相共相
佛地・因明兩論有別。至下當
五十
一右
前唱者名軌 因明疏上本二十七紙左
云。自性亦名有法。差別亦名法者。法有
。一能持自體。二軌生他解。故諸論云。法
謂軌持。前持自體一切皆通。後軌生解要
屈曲。初之所陳前未説。逕廷持體。未
屈曲他異解。後之所陳前已有説。可
後説別前陳。方有屈曲他異解。其
異解生唯待後説。故初所陳唯具一義能持
自體。義不殊勝法名。後之所陳具
兩義。能持復軌。義殊勝故。獨得法名。前之
所陳能有後法。復名
五十
一左
謂我生者 樞要上本四十六左云。瑜伽
八十三十五左但解八名。一我。我我所見現前
行故。擧能縁以顯所縁我體是有。二有
情。謂諸賢聖如實了知唯有此性更無
。又復於彼有愛著故。情者性也。初總談
彼有情之義無體可顯。即五根等皆名有情
即我唯有此性餘法故。後解以愛爲
情。能生我愛。説名有情。於彼法性
故。若無有情。誰情所愛。三意生。是意種
類。有能思量勝作用故。顯是意類故名
。四摩納縛迦。依止於意而高下故。若總釋
義。此名儒童。儒美好義。童少年義。美好少
年名曰儒童。論依別釋。摩納是高義。高
故。縛迦是下義。卑下他故。以止意
或陵慢他或卑下他。名摩納縛迦圓測文軌玄
應經音幷邑
記等亦同。然大日經疏云。經云社怛梵者。謂與智者
外道宗計大同。但部・黨別異故特出之耳。經云若摩
奴闍者。智度翻爲人。即是人執也。具譯當人生
此是自在天外道部類。計人即從人生故以爲名。唐
三藏云意生非也。末那是意。今云末奴。聲轉義別。誤
耳。經云摩納婆者。是毘紐天外道部類。正翻應
。言我於身心中最爲勝妙也。彼常於心中
我可一寸。智度亦云。有計。神在心中微細如
淸淨。名爲。或如豆麥。乃至一寸。初受身時
最在前受。譬如像骨。及其成身如像已莊。唐三藏
翻爲儒童非也。儒童梵云摩拏婆。此中云納。義
耳。此二名是菩提闍梨解。文。慧琳音義八・十一紙右
云。摩納婆梵語也。譯主大唐三藏云。此曰儒童。案善無
畏三藏譯大毘盧遮那經。幷與沙門一行義記云。
摩納婆正翻應勝處我。彼宗外道自言。神我
身心中最爲勝妙。彼等常於自身心中我。或
長一寸計。大智度論。亦計神我。或如芥子或如
。必爲淨色。若譯爲儒童者。梵語應摩弩
。兩譯不同。未孰是請勘*文。笠置會
樞要以總別釋則非正翻儒童者不可也。諸師幷
翻。何爲正翻乎。然三藏所傳中邊音殊女男聲
別。未誰是。華嚴刊定記十二・十七紙右。觀人法無
中。初擧法無我。次明人無我。次明人中
生等見。然釋意生摩納婆云。意生者。勘梵本中
摩努闍。謂有作此計云。我是意生者。依止於意
高或下生故。摩納婆者。此云儒童。謂少小而有
者。仍要是四姓中婆羅門種。不爾。雖小有學。但名
俱摩羅。此云童子也。今此諸法性平等故。意生
高下及四姓中高皆不可得故。幷云無。以其二名義類
故。一處列也。巳上。玄應音義第一・六紙左云。摩
㝹正言摩奴末那。此云性身。言諸文是梵言訛轉
也。此譯云年少淨行。或云人(金剛般若經文)瑜伽倫
記二十二上・二十四紙左云。梵云摩兔遮。此云意生
意生故。是意之種類身也。摩納縛迦者。此云儒童
或多云年少。此等是神我之異名。盛年自在意高下故。
昔云
略也
五養育者。增後有業士夫用故。
初養未來。後長養現在。六補特迦羅。以
數數取故。諸賢聖等亦名此者。從
道舊身説故。七命者者。與壽命和合
現存故名命者。壽命是別。者是總也。總者
別命和合現存故名命者。八生者。謂具
出現等大般若四百十一斷諸見品
十四左云。舍利子言。世尊。以諸菩薩方便善
能爲有情説法要。令我見・有情
見・命者見・生者見・養者見・士夫見・補特伽
羅見・意生見・儒童見・作者見・受者見・知者
見・見者見。由此義故名摩訶薩
五十
一左
若依大般見者等 樞要上本四十九紙
云。大般若一處説十三。瑜伽八中加士夫・
作者・受者・知者・見者。開瑜伽八中養育者
分爲二世。故説士夫。依此初九是別作用。
後四通作用。依別作用單行相説故。或説
十五。加使作者及使受者。依單重通別行
具説故。初十三單説。後二重也。初九別
也。後六通行相故。大般若第七説十七
前十五中加起者・使者。或説十九。前十七
中加使知者・使見者。後二文亦依單重別通
行相一切具説。由此諸教説數不義燈
一末十五紙左云。樞要我差別有十七。今又加
之。大莊嚴論第十一卷云。見者聞者・覺者・
識者・食者・知者・説者・作者。此雖八。見
者・知者・作者與前説同。聞・覺・識・食・説者
五別。前十七上更加此五二十二。雖
文。准大般若等。既有使作使受者等。加
使聞者等二十七理亦不
五十
一左
若依世親別故 樞要上本四十六右
云。金剛般若上卷九紙四。雖諸本名別。今
菩提流支所翻云。我・衆生・命者・壽者。天親
論釋。見五蘊差別。一一陰是我。如是妄取。
是名我相。此意總計三世五蘊差別我。
身相續不斷。是名衆生。此計五蘊從
來相續不斷故名衆生。一報命根不斷住
故。是名命者。此計現在現有命故。命根斷
滅後生六道。是名壽者逹摩岌多譯云。我相・
衆生相・人相壽者相
此見未來生壽更起故。理准此名是養育
者。養未來故。翻家錯失名爲壽者。不爾。
生者命者諸教之中應別説壽者。由
彼經但説四種。以三世總別計故。又
四十八
紙左
云。能斷金剛般若經。依杜行顗梵本
貞觀二十三年。於玉華宮夜翻朝進。本既別
矣。列名亦殊。初八後九。依大般若等諸本及
大師自本中能斷金剛分梵本亦四。所以天
親等釋唯四多。其能斷初八云。有情・命
者・士夫・數取趣・意生・摩納婆・作者・受者。後
文説九。此八加我。初文因一切有情
有情爲首略無其我。此中士夫即育養者。
現在身士夫用故。瑜伽生者即行者
此八之中。前六別行相。後二通行相。故前
八。後兼説我。六別行相・二通行相。所以

五十
二左
乃至言生者依瑜伽釋 樞要上本
四十七左云。瑜伽第十初紙云。生云何。謂胎・卵
二生初託生時。等生云何。謂即於彼身分圓
滿仍未出時。趣云何。謂從彼出生。起云何。
謂出已增長。出現云何。謂濕・化二生身分頓
起。蘊得云何。謂諸生位五取蘊轉。界得云何。
謂諸蘊因縁所攝性。處得云何。謂即諸蘊餘
縁所攝性。諸蘊生起云何。謂即諸蘊日日飮
食之所資長。命根出現云何。即諸蘊餘壽力
故得相續住。此中略義。謂生自性。若生處
位。若所生。若因縁所攝。若住持所引。若俱生
依持。前十中第一生及第五出現是生自性。
第二・三・四是生處位。第六蘊得是所生。第七
界得・第八處得是生因縁所攝。第九諸蘊生
起是任持所引。第十命根出現是俱生依持。
謂生者具有此十義。以總作用故但説八。
士夫用養育者。多分計故。答開爲
二。增後有業養育者。育現在身
夫用名爲士夫世開
五十
二左
薩婆多等 俱舍五八紙左根品偈云。
命根體即壽。能持煖及識。論曰。命體即壽。
故對法言。云何命根。謂三界壽。此復未了。
何法名壽。謂有別法能持煖・識説名爲

五十
二左
二十七賢 法苑賢聖章立五門具釋。
樞要及第九疏中義燈等。皆亦具釋。須者往

五十
二左
十三住聖 如瑜伽四十八二十八
紙左
梁攝
論開第九論及疏中具説
五十
二左
三乘十地 此明三乘及十地賢
或可十三住中已有十地。今言十地者。三
乘所之地。故云三乘十地。具如大品
經等明
五十
三右
舊云流謂生死 涅槃經三十六四紙右
迦葉菩薩品云。何因縁故名須陀洹者。善男
子。須名無漏。陀洹名修習。修習無漏故名
須陀洹。善男子。復有須者名流。流有
。一者順流。二者逆流。以逆流故名須陀
。迦葉菩薩言。世尊。若從是義。何因縁故。
斯陀含人・阿那含人・阿羅漢人不名爲
須陀。善男子。從須陀洹乃至諸佛。亦得
須陀洹章安疏十四五紙左云。初正答中
二。先牒問。次正答。正答中二。先釋修無漏
。次二種下釋逆流名。流有二種。一生死
流。須陀洹人即逆此流。衆生順之。二者逆
流。須陀洹人順入此流。小般若云。名爲
流而無所入。次論義重顯。初問通義。若逆
流者。後三果人亦皆逆流。盡名須陀不。答。
又二云云又顯揚云最初得逆流果。此皆
義翻。今正翻預流。以餘果故爲

五十
三右
二向不定 演祕云。疏二向不定者。略
二釋。一云。唯第二向。超越・次第有差別
故。若次第者。斷欲修惑前之五品起四
道。及第六品加行・無間。總名爲向。若超越
者。始從一坐順次擇分見十五心。名之爲
向。二云。前二種向名二不定。非唯第二。第
二如前。第一向者。前十五心有修惑
斷者。先伏不伏有差別故。詳曰。若據
惑斷不斷別第二可通。若理教明。行相殊
別。前解爲勝。問。第三・四向亦有不定。何唯
二。答。據論所擧。略不今謂。第二
正。已擧二果。何唯言第二。況又唯言
第字。前二種向名二不定正。邑法
師不二釋正否。然第二義終云。論中言
等。非唯等聖。亦合通凡。如經中説授祠
亦聖教我。笠置潤色演祕。恐不疏之
文次語氣者乎。義蘊云。疏二向不定者。即第
二果向不定也。次・超別故。且次第者。得
已斷欲界俱生初品煩惱。乃至斷第六
。加行・無間二道已來皆第二向。若超果
者。謂先伏欲界俱生六・七・八品煩惱
斷。即以順決擇分及前十五心第二
果向故。瑜伽五十七云。未知當知根得
三果向。即前三果也。准此後二果向亦有
超・次。應不定。以論中不後二果
之。若初果向決定。唯取決定及前十五
故非不定或可初向亦有不定。至有
欲界俱生五品惑等及不伏者。入見斷
時多少不等故亦不定。若准此解。疏云二向
不定即初二向也。論中言等非唯等聖。亦
凡。如經中説天授祠授亦聖教我*文
演祕云。問。如佛法祠授等者。何亦不
我種種相。答。有兩釋。一云。且據
及修行者。不餘類。二云。祠授等名雖
別號然非通稱。所以不取。若取一一所有
別名。其數巨億。前解爲已上今謂。義蘊爲
優。義演云。疏二向不定者。此列法師解。從
初果以去斷修道五品。是一來向攝。亦是初
果攝。所望前後不同故名。又敬宗法
師解云。如須陀洹向超越者。十五心時即前
世間道以伏見道惑及修道五・六。入見道
一時同斷。據實亦合是一來向攝。以
道惑同斷。所以還是初果攝。故名不定。第
二向名不定者。謂第二果人斷七八品。合
不還向攝。亦得是第二果。何以故。以
七・八品與第二果中第六品頌云同斷故。
所以但第二果攝。不不還向。名爲不
。雖惑唯果攝非是向攝。故名不定
今謂。此釋皆言初二二向不定。不
。其義應正。然兩師釋向果二名不定
義。非斷惑。此則不疏文。義蘊爲優」
五十
四右
崇聚界義 演祕云。疏崇聚生因等
者崇聚即是積聚異名。是蘊義也。俱舍頌云。
聚・生門・種族。是蘊・處・界義。釋云。一切諸
色界略爲一聚説名色蘊。由此聚義蘊義
成。餘蘊亦爾。謂能生長心心所法故名
處。是能生長彼作用義。如一山中有
銅鐵金銀等族説名多界。如是一身有
八類諸法種族十八界。此中種族是生本
義。如是眼等誰之生本。謂同類因。左傳隱公
六年曰。周任有言。同爲國家者見惡如
夫之務去草焉。芟夷蘊崇之其根本。杜
註云。蘊積也。崇聚也。義蘊云。崇聚者
二釋。一云。尊崇之義。即一言通蘊・處・界
尊故。二云。即積集義。即唯屬蘊不
處・界。此解爲勝。生者即處也。此十二處皆
識故。因者即界也。謂十八界通現及種
諸法因
五十
四右
餘三善巧別別法 義燈上末二十右
云。此説善巧諸論不同。依瑜伽論二十七
五善巧。加處非處及縁起善巧。如
若心經。或説爲六。於此論中加縁起諦及
無智亦無得。即四善根中能所取觀善巧。此
三乘。或無智得但約大乘作唯識觀。若
瑜伽五十七説六。於前五上根善巧。顯
揚十四説七善巧。於此六上諦善巧。故
彼頌云。於諸蘊・界・處及衆縁起法處非處・
根・諦。善巧事應知。若辨中邊有十善巧
云。蘊・處・界縁起・處非處・根・世・諦・乘・爲無
爲。是名十善巧*文演祕云。疏餘三善巧
者。所等有七。疏但列四。後三不出。故言
餘三釋餘字二説不同。若義翼意。則
論唯擧三等取瑜伽・顯揚六・七善巧中餘
三・餘四。若演祕釋。則等取經説十善巧中
餘七。今案。但就論文義翼亦有。若
疏釋。演祕爲優。具如古鈔何者。疏
餘三等。又釋等字已後擧善巧種類
若依等。看疏文。如演祕釋。更爲七善
。然瑜伽中雖諦善巧。而顯揚別
説。疏文不次。何爲巨妨。瑜伽倫記七上
一左云。然此善巧或略或廣。文處不同。若依
婆沙第六卷。説四善法。謂界・處・縁起・及
處非處。若依瑜伽。此二十七卷説五善巧
五十七説六善巧。謂於五上根善巧。顯
揚十四説七善巧。更加諦善巧。辨中邊第
二卷説十善巧。一蘊。二界。三處。四縁起。
五處非處。六根。七世。八諦。九乘。十有爲無
爲。大菩薩藏經第十七卷説十善巧。一蘊
法。二界。三處。四諦。五無礙解。六依趣。即依
義不文等四依也。七資糧。八道法。即三
十七品。九縁起。十一切法。遍攝一切有爲無

五十
四右
中邊菩薩藏經 辨中邊論中初左云。十
善巧者。一蘊善巧。二界善巧。三處善巧。四縁
起善巧。五處非處善巧。六根善巧。七世善巧。
八諦善巧。九乘善巧。十有爲無爲善巧。菩薩
藏經大寶積經五十一菩薩
藏會十七・六紙右
云。吾今略説十種善
。何等爲十。所謂蘊法善巧。界法善巧。處
法善巧。諦法善巧。無礙解善巧。依趣善巧。資
糧善巧。道法善巧。縁起善巧。一切法善巧
大乘菩薩藏正法經宋西天三藏賜紫
門法護等
三十四
十七紙左云。復次舍利子。菩薩摩訶薩行勝慧
波羅蜜多行時。於菩薩藏而能安住於一
切法。以勝慧決擇而能獲得十種善巧。何
等爲十。一者蘊善巧。二者界善巧。三者處善
巧。四者諦善巧。五者正知善巧。六者隨順
善巧。七者智識善巧。八者菩提分善巧。九
者聖道善巧。十者縁生善十善巧
經文甚
對法
述記一本四十八左云。菩薩藏經第十七卷・辨
中邊論説十善巧。一蘊。二界。三處。四縁起。
五處非處。六根。七世。八諦。九乘。十有爲
無爲善巧。此十皆是菩薩所觀*文中邊論抄
二紙右云。列善巧名舊言勝智。若言善巧
是縁彼智。若言善巧眞實是此智所縁之
理。故二別也。謂蘊之善巧乃至無爲法之善
巧。依士釋名*文中邊論中云。於蘊等十法
十種我見。爲除此見十善巧。抄釋云。
善巧是智。智能除見。故次修也*文演祕云。
問。善巧何義。答。善巧是智。蘊等是境。智縁
蘊等蘊善巧蘊等從智亦名善巧。問。按
大菩薩藏經第八及第十十善巧。一依趣
善巧。即是四依。謂依義等。二資糧。謂福・智
二。三念住。謂四念住。四四正勝。謂四正勤。
五五道分。謂信等五根。六覺分。謂七覺支。七
道分。謂八正道。八趣作一道所謂菩薩證
大菩提等。九縁起。謂十二縁。十一切法。謂
爲無爲。與疏所列十何不同。答。中邊爲治
十我見故。經爲菩薩修波羅蜜多。各據
十不然見彼經十七。説十善巧
。況疏文的指。不異求演祕迷矣。何爲
其南耶。處非處者。義演云。處者
謂人即處。非處者謂三途。在果總名一善
巳上今謂。如理法師釋處非處人三
者。可笑之最也。瑜伽五十七初紙廣以
説。初釋名義云。問。何等爲處。答。於
彼彼事理無相違。問。何等非處。答。於彼彼
理有相違。是名處非處體義蘊云處
非處即十力也。根謂信等。今謂。未盡也。處
非處者雖十力之中。然今總指不
。又根者是二十二根。如中邊等。指斥唯
信等。通漫
五十
四右
如對法第一疏解 彼疏一四十九紙
要結頌説三科廢立。引中邊第二三科
。具如三科章
五十
四左
言施設説義 下疏三末二十紙右云。
施設者。安立之異名。建立發起者亦名
施設。下論第三三紙左云。謂要安立境分齊
方能隨起種種名言。疏同上云。此中安立
像異名。謂此是靑非非靑等。作此分齊
而取共相名爲安立者。與今不同可
五十
五右
瑜伽第六顯揚第十説 瑜伽論第六
五右云。薄伽梵説。苾芻當知。於諸法中假
立有我。此我無常無恒不安保。是變壞
法。如是廣説。由四因故於諸行中
我。一爲令世間言説易故。二爲
順諸世間故。三爲除謂定無我諸佈
故。四爲説自他成就功徳就過失
決定信解心顯揚第九十五右
同。今考文在第九。疏云第十。恐調卷不同

五十
五左
雖無於眞方可假説 義演云。此有
。一云。長讀言我法相雖能於眞識
假説。二云。別讀言。我法雖眞我法等
亦方可假説。然依內識已下明假説所由
已上今謂。長別二釋幷不順。第一云
眞識者非也。今總言眞故。第二別讀者不
然。此二句中理叵別讀。雖然二字相響上
是常法故
五十
六右
故此但説近依他*文 義蘊云。疏故此但
説近依地者。故此頌中言識所變者。但説
識之所變依他二分我法之近依也。若
眞如我法疎遠依也以眞如與
依。依他方是我法依已上今謂。義
釋非也。義蘊爲正。次下六十二右云。解深
蜜經第二亦爲執依遠望疎言亦可後執。具
下釋
五十
六左
心意識了名之差列 如四十七
紙右
已引
證二十唯識。但二十論意。了通諸識之名。
第三識名。與今稍異
五十
六左
故以了別釋識之義 演祕云。疏故以
了別釋識之義者。有疏本云釋識之用。故有
解云。若護法師見分名用。體依他故。若安惠
師見分無體。故自體上有了別用。依他性收。
詳曰用字錯也。應義言。即護法師識自
體分亦名了別。不見顯識了別
五十
六左
述曰隱劣顯勝故 五重唯識中第四
也。唯識章云。四隱劣顯勝。識心及心所俱能
變現。但説唯心唯心所。心王體殊勝。心
所劣。依勝生。隱劣不彰。唯顯勝法。故慈
尊説許心似二現。如是似等或似於信
。無別染善法。雖心自體能變似彼見・相
現。而貪信等體亦各能變似自見相
心勝故説心似二。心所劣故隱而不説。
似。無垢稱言。心垢故有情垢。心淨
故有情淨等。皆此門攝。義燈一末二十紙右云。
本疏意云。外問。我法所依內能變相豈無
。此意難言。心能變見相。依此上
。心所變相見。何不彼立我法今答
。此中識言亦攝心所。何以故。定相應故。
心起之時非定有所。如貪信等。心起之時
隨與一俱。非一切時恒貪信竝。故擧心王
於心所。不心所於心王。西明云。
外難。難。色等依心變。攝本名唯識。心
所非心變。心所非唯識。故今釋言。此中識
言亦攝心所。此未必然。何者。乘前爲難。
前云是諸相若由假説。依何得成。答云。
彼相皆依識所轉變。乘此即難。識轉變
。依之立我法。心所變見相。何不
。此下即答。此中識言亦攝心所。文勢相
連。如西明釋終有此難。應更須通。又未
變義及以唯識。何有斯難
五十
六左
彼五種類非定俱行 演祕云。疏彼五
種類非定俱行者。除遍行外餘之心所竝
種類也。即貪信等亦不俱行。有云。如彼第
八遍行起時。餘識遍行未必起故。詳曰。不
然。若以餘識遍行不起故但言心。亦可
識不常時行。八遍恒起。但言心所。故知不
*文義蘊亦同演祕。但破有云之義
所以
五十
七右
論變謂二分 樞要上末四紙左云。變
謂識體轉似我分。釋所能變。依斯二分下
能所依。我法俱依識所變故。若依總作
二文科。初文釋第三句中。或復內識轉
外境能所變。我法分別惠習力故下
能所依。愚夫所計下分爲二文。能所變者
識所變。能所依者彼依也*文下疏七末二右云。
安慧解云。何名轉變。謂是三識自體皆轉變
見相二分。識自體分名爲轉變轉變者變
現義。即識自體現似二相。實非二相。其實
二相即所執故。即遍計所執似依他有。理實
無也。或轉變者是變異義。謂一識體變異
見相二分用起也。護法菩薩解云。又轉變
者是改轉義。謂一識體改轉爲二相
於自體。即見有能取之用。相有質礙用等。
識自體轉起能取及有礙故。或變是現
義。如初卷解。今取自體能轉變*文義燈
一末三十五紙
云。西明云。此三分以釋變言
自有三説。一云。初三分安慧等八師釋。除
親勝・火辨。世親同時唯立二分。二云。三分
安慧釋。變似二言是依他故。餘如上説
三云。二分諸師共釋。唯除安慧。三分更除
火辨・親勝。三藏意存後釋此釋不爾。若以
正。三分非
慧文。二分亦無安慧。豈安慧不此頌。又准
。二分正是難陀等文。今云二分諸師同釋。唯除
。三分復除火辨・親勝者。豈可難陀亦立三分。根
本疏主親承三藏糅論人。豈可知妄爲此斷
故取本疏科判
定妄傳。非三藏釋
五十
七左
論説性故 演祕云。疏論唯二依他
性者。攝論第四。如下引攝論四云。成唯
識性略由三相。一由唯識。無有義故二由
二性。有相有見。二識別故。三由種種。種種
行相而生起故*文無性第四十一紙右釋曰。由
唯識者。是無義義故。由二性者。謂相及見
一識中相有見。二分俱轉相見二分
即不離。始從眼識乃至身識。隨類各別
爲色等種種相相分。眼等諸識了
別境界能見義邊説名見分是名二性。廣
彼説義蘊云。疏論説唯二依他性者。
即攝論也。問。何故言唯二。豈無餘分耶。答。
諸師共許唯見相故。或自證等見分攝故」
五十
七左
不爾如何不外取故 演祕云。疏不爾
如何名他心智者。若也不如智
皆有相。即他心智而不成。疏後得智等
不外取者。釋所以也。既不外取。若不相。
如何可説名他心。若言外取不
者應親得彼。何名唯識*文義蘊云。疏不
爾如何名他心智者若不爾唯除眞智餘皆
相者。即他心智應成。以後得智不
外取故。知他心智者必後得故。既不
他心。故知必有相分。此意爲下即有
後得無相故作是説*文下疏七末
三十六
云。心
等縁時但如汝宗鏡等照物似外境現名
他心。他心之影於自心上現名
。非心親能了他心也。親所了者。謂自所
變之相分以作用及實不外境
論第七十九右至
十六紙左
及第十終廣明安慧・難
陀・護法立一二三分之別。二十唯識述記下
五十二右云。論二智於境各由無智所覆蔽
故。不知如佛淨智所行不可言境。述曰。下
總成他自心智不實知。一無智言通
上問。及釋下因。若菩薩等能知他心
自心。二種諸智名爲二智。或現行法執俱
無明所覆。或法執種子俱無明所蔽故。言
無知所覆蔽也。覆謂覆障。蔽謂隱蔽。覆
所知離言法性蔽自心。不實故。如
來淨智斷法執故。所行眞俗依他圓成二種
諸境。體性離言思議道。名有爲等。皆從
强名故。佛他心智縁*他心時。既稱彼境
實離言。名如實知。諸菩薩等他心智等。
彼境性離言等。不彼縁。雖
及縁自心。名不如實。故此説言。諸菩薩
等二智。於境無知所覆。不了知如佛所
行有爲無爲性離言。説此智不如實
論此二於境不實知。由外境虛妄顯
故。述曰。此此重釋前不如實義。除
外餘他心智及自心智由法執。似
相虛妄現故。虛者不實。妄者顚倒。是故於
境不實知第一義故不實。論所
取能取分別未斷故。述曰。此第二釋不如實
。由自身中法執能取所取分別種子猶未
斷故。此二於境不實知。此則總説。若別
説者。此他心智通有無漏。若有漏者略有
。安慧等云。諸有漏心唯有自體相見
。如此卷初乃至護法等云。謂諸有漏心依
他性中亦有三分
五十
七左
此二廣釋述記中説 第七十九紙右
十末十七紙右二十述記下四十九紙左
五十
七左
許有相見或同或異 解同異種。樞
要二説。義燈有三師説。又三類境頌樞要
釋。其義稍難。故義燈中更加廣釋文過
十紙。本邦古説芸芸如雲。今謂。三藏法師
諸論意分爲三境。立以三名。然諸論中
明説三境三名。以故漢和曩哲猶豫
岐。或難定屬。今且援引樞要・義燈文
略釋同異種義。廣釋三類境義古鈔幷別
。樞要上末二紙右云。有説。相見同種生。謂
本質者影像相與見分同種生。其有
者本質亦同種生。即一見分種生現行時。
三法同一種故謂見・影・質*文義燈一末二十二
紙右
云。問。相見二分爲同種生。爲別種起。答。有
三師不同。一師云。見相同種生起名唯識。若
別種起。既與識殊。何名唯識。此有二類。一
三法同種生。謂本質・影像・及見分三。二
法同種生謂相・見分。三法同種者。且眼識起
時。縁於色境成種子。種子有三功能。一
能生本質。二生自相分。三生自見分。兩
同種者。但自相・見。不本質謂縁過未
龜毛無境
質。質本有生。不熏故。問前三法同
種生者。有二過失。一第八相例失。眼識親
色。相見同種生。本識親縁色。亦應
種起。答。眼識自能熏。相見同種起。第八不
熏。見相各別起。問。若爾。眼不八見
八見・相別起。六既通能縁。八見・相同種。答。
第八見・相亦同一種。若爾。二諸法雜亂失。
第六識一刹那中縁十八界。質與見・相・
既同種生。故十八種成雜亂失。亦有三界
雜亂過失。若依第二不本質。本質唯舊
亦有二失。一違教失。若前轉識不成彼
第八本識種。違阿毘逹磨經云諸法於
藏。識於法亦爾。更互爲因性。亦常爲果性
二者界雜亂失。又若見分與相同種。如
下地上天眼。既許本識縁彼二根以爲
相分。即欲界本識與彼二根同一種生。上界
眼根與下界識同一種過。若言第八不
熏故相・見同種。一前言不簡。二違理失。
八俱有相。何有不同*文樞要上本二左云。有
説。相・見別種生者。本質・見分定別種生。其
影像相與見分及本質。或異或同種。相分等
現行爲因縁故。本有俱生。現行相分或和
合生。新舊種同生故。安慧二分亦説種生。見
體同。相分二説。或同或異。相分無體。種
子是假。義燈一末二十三右云。第二師云。見・相
別種。若爾。亦有三過。一假法種生失。如
極微。極微無體。但假想惠折爲極微。唯識下
極微有實自體。又瑜伽五十四云。
立極微有體。是故極微無生無滅。
若此相分別熏成種後生現行。極微有
亦有生滅。縁不相應過亦同此。二違聖教
失。顯揚十八云。謂諸極微但假想立。自體實
無。瑜伽五十四。非有體。若別種生。即成
有體。故違聖教。三假法能熏失。既假想惠
立極微。相分是假。許能熏種即違第二
假法如無非因縁故。第三師云。見・相二分
其所應種或同異。如縁龜毛兎角等。相
見同種。以自體。相分復假。不別熏種。
但隨見力帶同熏種。如五根。有爲實體。
相與見分即別種生。以十八界定異因故。
雜亂。然相與質 一云同種。一云
。雖二義。相・質種別理亦應好。以親疎
縁各別故。如第八。相・質同種。即許一種
慮非慮。亦有二身根等俱失。以相與
既同種生何不二身根等若六縁時。相分是
假。即有一種生假實。此言假者非
。以能熏故。但無根用識。名之爲
假。由此相・質或説同別。然於此義
劬勞。又解。若相與質同種生者。如眼等根
第八所變是因縁故實有根用。若起相分
第六生。雖本質同一種生。以第六見
縁起故。分別變攝。故無實用。非無體假
故無假實同一種失*文樞要云。護法正義。
質・影二相見分三。此三三性種子界繫
等未要皆同。隨所應故。即前所説相見別
種是此正義*文問。此疏云故相別種於
勝。樞要亦云相見別種是此正義。明知相
見別種爲正。然義燈中相見一向同種。或一
向別種。俱有多過。以立巨難。或同或異無
其非。文勢似第三師正。師資去就
矛盾乎。答。非相違也。此疏樞要別約
體相分而論。故此疏云相見二體性
。樞要云有説相見別種生者。本質見分定
別種生。義燈廣通有體無體而論故。以
同或異正。縁龜毛等無法。見分同種生。
五根等無法。是別種生。慈恩唯約有體
故。以別種正。若約無體。爲同種生。慈
恩略説。淄洲細判。師資同轍更不乖翻
樞要上末三紙右云。頌曰。性境不心。獨影
唯隨見。帶質通情・本。性種等隨應。總
諸境其三類。一者性境。諸眞法體名
性境。色是眞色。心是實心。此眞實法不
定隨心。三性不定*文義燈一末二十四紙
云。
何名性境。從實種生有實體用。能縁之心
彼自相。名爲性境。如身在欲界。第八所
變五塵之境以實種生復因縁變。名爲
。眼等五識及俱第六現量縁時得境自相
即此相分亦是性境。相從質故。餘法准知。如
此相分有四不隨。一不能縁善染性
二不能縁一界繫。三不能縁同一
種生。四不能縁是異熟等。於中雖
能縁心同界同性。是境自性。不能縁
心力是此性界地等。名性境不隨心。樞要上
三紙左云。二者獨影之境。唯從見分性・繫・
種子皆定同故。如第六識縁龜毛・空華・石
女・無爲・他界縁等所有諸境。如是等類皆是
心無別體用。假境攝故。名爲獨影。義燈
一末二十五紙
云。釋第二句。謂能縁心但獨變
相無別本質第二。雖本質。然彼相分不
本質。以彼本質是不生法等。此等相分
及第六識縁第八識相應五數所現相分。但
能縁同一種生故。名獨影唯從見乃至
等影像有四從見。一從見分同是善染。二
同一界。三同一種。四同異熟及非異熟。以
本質但意識所變。此之相分由能縁心
故。是此界性等。攝相從見故。名獨影唯從
。樞要上末三紙左云。三者帶質之境。謂
此影像有實本質。如因中第七所變相分
本質是無覆無記等。亦從見分是有
覆所攝。亦得説言本質種。亦得
見分種。義不定故。義燈一末 二十八
紙右
云。解第三句。謂能縁心縁所縁境。有
而不自性。此之相分判性不定。或從
能縁心。或從所縁境。種亦不定。或質同種。
或見同種。或復別種。名帶質通情本。如
七縁第八。是攝相從見有覆性。從質無覆
性。樞要上末三紙左云。性種等隨應者。隨應是
不定義。有二隨應。一者。義顯三境諸心聚
生。有唯有一。有二二合。有三同聚乃至二者。
又性種等隨應者。顯上三境隨其所應。或
性雖同。而繫・種不同乃至或繫雖同。性・種不
乃至或種雖同。而繫不同乃至此一頌
諸法體。於八識中。若因若果。一一行相
五蘊法各別牒出。恐繁且止。義燈一末
二十九紙
云。性種等隨應者。通釋前三句。謂前
三句中隨其所應性種等一例。有
性界隨心種不隨。有性種隨心界不隨。有界
種隨心性不隨。有三俱隨。有俱不隨。且如
第八縁天眼耳。性隨種界俱不隨*文問。三類
境於四分中唯局相・見二分。爲後二
耶。答。南北兩寺教理相諍。且依北寺
後二分。三藏結一行偈正爲別相見同
別種義。雖然不依此頌意判後二分境
。何者。樞要上標云總攝諸境其三
。下結云此一頌諸法體。已云諸境
諸法。何局見分境界。況佛果位後之三分通
四分。若言後二分者果位中後二
分縁相分時。豈不三類境耶。其縁
三類境。何非性境耶。具如義燈竝古
抄辨
五十
七左
如一蝸牛*文 蝸姑華切。蝸牛負殼蜒
蚰也。爾雅翼云。蝸牛似小羸白色。頭有
兩角。行則出。驚則縮。首尾俱能藏入殼中
盛夏日中則身懸樹葉下。往往升高。涎
沫既盡。隨即槁死。本名蝸蟲。以兩角
故以牛名
五十
八右
非有以有 演祕云。疏非有似有者。不
眞如是眞實有。名爲非有。從縁生故。非
體全無。名爲似有。義蘊亦同。義演云。疏非
有似有者。非有者不眞如是實有也。似
有者似遍計所執二分故云似也。意説。但
縁生似妄心所計實二分故攝似也。實
非二分者。實非是遍計二分
五十
八右
如大造 演祕云。疏如大造色者。
能所造各別種。然由能造所造方起
能造名。要由其心境方生故。故言唯識
問。心所亦由心王方起。應識變。答。
見・相二由識而生。復是識上能所縁用故。設
別種者是同種類。復是識用親所取故。心所
然。又亦自別起見・相故。何得相例*文
義蘊云。疏如大造色者。此意言。大之與色各
別有種。大種生時傍令色種亦能生現。相・
見二分雖同種。自證生時。擊彼相種
生起故。得説言轉似二分。色非大種
。即言色是大所造。相非識種起。何妨
識變
五十
九右
安慧解云所執 具如下辨
五十
九右
除佛以外自證分 具如下辨
五十
九右
似依亦有 演祕云。疏似依他有
。體無者似彼依他有體之法。自體是無。疏
如自證分相貌亦有者擧也。如者似
也。似他自證相貌現也*文義蘊云。即似義
自證有體實非有。餘同演祕。義演云。疏
如自證分相貌亦有者。意云。此是安慧許
見二分雖是此計所執。不龜毛全無故。
有似自證之用。問。自證既是離言。如何得
用耶。答。安慧云。自證體雖離言。而亦有
縁用。見・相體雖是無。何妨自證之用。問。
變似二分。護法・安慧如何別耶。答。護
法云。相・見二分似妄情所計實二分也。安
慧云。此二分雖無。似自證亦有縁用。故二
師有
五十
九右
即三法執 義演云。疏*即三性心
中皆有法執者。意云。有漏自證既不證。明知
三性心中皆有執也
五十
九左
如依手巾 義蘊云。疏如依手巾變似
兎幻者。問兎頭即喩自證。如何此云變似
答。自證從種變生故得變。依他虛幻故
似也巳上今謂。法喩不疏意。此喩唯
自證與相見分。以故云二耳體無依
手巾。手巾*比自證。二耳*比相見。喩意
唯此而已
五十
九左
彼引決擇 彼指
五十
九左
説無三性 義蘊云。疏無明支通三
性者。無明既通三性。故知三性有執。問。既
無明。即有執耶。如第八識。雖無明
亦許執故。答。無明必有執。有執不必有
。無明無處尙得執。何況有無明耶。問。
護法如何釋此縁起論文。答。相傳有三釋
一云。言無明支通三性者。約第七識中無
説。第七無明與前六識三性俱故。二云。
隨轉門婆多。分位縁生無明支時。
一切皆是無明故。三云。約所知障中無明
説。故通三性也。此上三釋乍觀可爾。道理
俱違。所以者何。且初釋云第七無明
三性者。理未必然。彼論自言無明支通
。豈第七俱無明支耶。第二解云隨轉門
者。理亦不可。彼薩*婆多無明支位無善心
故。彼宗所計同性之心尙不幷起。況三性耶。
第三解云所知障中無明者。亦爲不可。無
明住地既攝是染。亦不善心俱起
所知障中無明非支攝。故此三釋俱爲
不可。若以理通者。初解爲勝。第七無明非
正支攝。助支可通。下論云。正發業者唯分
別。助者不定。故此無明亦有支攝。如
漏表漏俱。由第七漏諸善等得
故。此無明得三性。又第七無明疎能
發業。何得支。亦如八俱受想疎能起
及名言故。且作斯會。道理猶難。縁起論者
世親所造。護法既世親弟子。總不相違。故
此釋。餘之二解煩不*文義演云。疏
無明支通三性者。意云。法執爲地無明得
生。無明既通三性。明知三性心中皆有
也。引教證意如是。三性心中既有法執。明
知二分皆是遍計*文演祕云。夫無明俱必有
其執。三性心內既有無明。明知三性必皆有
執。問。若護法宗如何會彼。答。未護法會
彼之文。取護法宗相傳多釋。一云。據第七
識相應無明。遍前六識三性位故。名
。二云。隨有宗説。彼約分位辨縁生
無明支位所有五蘊皆名無明。故通三性
三云。法執爲無明地。以此爲縁名三性
詳曰。三解俱非。第一非者。第七無明豈無明
支。發總別業方名支故。第二非者。有宗但
無明位蘊總名無明。不彼位五蘊善
。若善等俱即行支故。第三非者。不
執得無明。執等正起。如何得善等心
幷云三性。今爲一釋。據第七識無明
説。何名爲支。答。由第七識無明力故。餘六
識等方起無明能發於業。雖支體
遠縁。假名爲支。據此義邊三性。餘人
簡故不同也
五十
九左
由識自體或有執故 義蘊云。疏由
識自體至或有執故者。此即安慧三分之中
唯自證分是能執也
六十
紙右
世尊非謂實有 義演云。意云。此外
有難難云。世間不是虛幻所以妄情計
我法。世尊了法皆離言。如何聖教説我法
答意易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四終
  寛政八丙辰年六月八日
  紫雲山第十八世  東英寫之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五一本
之五

六十
一二執遍 演祕云。疏二執遍等者。
二執俱依相・見二分。名之爲遍。問。何故自
證但法執依。答。實爲二依。爲法依顯。有軌
持故。故偏言之。主宰義隱。隱我不
蘊云。疏我執不依自證起故者。自證唯法執
依。不二故。所以不説。問。何故我執不
自證。答。自證但守自體。有執持義故。
法不外境。作受義隱。故不
六十
二共許遍 義演云。疏二共許遍者。共
許有見・相二分。不許有自證分
謂。小乘不相・見二分。何云共許。答。其名
無。義則兩有。如行相行解是也。下第
二論二十七紙
云。執識所縁境者彼説。
外境是所縁。相分名行相。見分名事。是心
心所自體相故
六十
一右
不異見分 義演云。疏不異見分者。若
自證我法者。自證應見分是無
故。故不見分也。故不自證爲我法

六十
一右
種所變故 義演云。疏種所變故者。意
云。自證分雖他所變。但由種子轉變
證方生。亦得唯識
六十
一右
又即非唯 義演云。疏又即識體何
故非唯者。見分是所變。而得唯識。自證
即證即識體。何故非唯識。又種所變故亦名
唯識
六十
一左
又如因明別也 因明疏云。論曰。此
中宗等多言名爲能立乃至宗是何義。所尊
所崇所主所立之義。等者等取因之與喩。世
親以前宗爲能立。陳那但以因之三相因同
異喩而爲能立能立者必多言故。今言
宗等名能立者。略有二釋。一云。宗是所立。
因等能立。若不宗以顯能立。不因喩
誰之能立。恐古自性差別二之能立
今標其宗是所立。能立因喩是此所立宗
之能立。雖其宗。意取所等一因二喩
能立體。若不爾者。即有所立濫於古釋。能
立亦濫彼能立。爲彼失故擧宗等。二
云。陳那等意。先古皆以宗爲能立。自性差
別二爲所立。陳那遂以二爲宗依。非
所立。所立即宗有許不許所諍義
故理門論云。以成立説名爲宗。此論
亦言。隨自樂爲成立性是名爲宗。因及
二喩成此宗故而爲能立。今論若言因喩
多言名爲能立。不但義旨現乖古師。文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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