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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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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助者不定。故此無明亦有支攝。如説有
漏表與漏俱。由第七漏令諸善等得成有
漏故。此無明得通三性。又第七無明疎能
發業。何得非支。亦如八俱受想疎能起
及名言故。且作斯會。道理猶難。縁起論者
世親所造。護法既世親弟子。總不相違。故
作此釋。餘之二解煩不能會*文義演云。疏
無明支通三性者。意云。法執爲地無明得
生。無明既通三性。明知三性心中皆有執
也。引教證意如是。三性心中既有法執。明
知二分皆是遍計*文演祕云。夫無明俱必有
其執。三性心內既有無明。明知三性必皆有
執。問。若護法宗如何會彼。答。未見護法會
彼之文。取護法宗相傳多釋。一云。據第七
識相應無明。遍前六識三性位故。名通三
性。二云。隨有宗説。彼約分位以辨縁生。
無明支位所有五蘊皆名無明。故通三性。
三云。法執爲無明地。以此爲縁名通三性。
詳曰。三解俱非。第一非者。第七無明豈無明
支。發總別業方名支故。第二非者。有宗但
説無明位蘊總名無明。不説彼位五蘊善
俱。若善等俱即行支故。第三非者。不障法
執得名無明。執等正起。如何得與善等心
幷云通三性。今爲一釋。據第七識無明而
説。何名爲支。答。由第七識無明力故。餘六
識等方起無明能發於業。雖非支體爲支
遠縁。假名爲支。據此義邊名通三性。餘人
不簡故不同也
五十
九左
由識自體或有執故 義蘊云。疏由
識自體至或有執故者。此即安慧三分之中
唯自證分是能執也
六十
紙右
世尊非謂實有 義演云。意云。此外
有難難云。世間不了是虛幻所以妄情計
我法。世尊了法皆離言。如何聖教説我法。
答意易詳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四終
  寛政八丙辰年六月八日
  紫雲山第十八世  東英寫之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五一本
之五

六十
一二執遍 演祕云。疏二執遍等者。
二執俱依相・見二分。名之爲遍。問。何故自
證但法執依。答。實爲二依。爲法依顯。有軌
持故。故偏言之。主宰義隱。隱我不説
蘊云。疏我執不依自證起故者。自證唯法執
依。不具二故。所以不説。問。何故我執不
依自證。答。自證但守自體。有執持義故。
得有法不取外境。作受義隱。故不説我
六十
二共許遍 義演云。疏二共許遍者。共
許有見・相二分。不共許有自證分也
謂。小乘不立相・見二分。何云共許。答。其名
雖無。義則兩有。如言行相行解是也。下第
二論二十七紙
云。執有離識所縁境者彼説。
外境是所縁。相分名行相。見分名事。是心
心所自體相故
六十
一右
不異見分 義演云。疏不異見分者。若
執自證爲我法者。自證應同見分是無
故。故不異見分也。故不説自證爲我法

六十
一右
種所變故 義演云。疏種所變故者。意
云。自證分雖非他所變。但由種子轉變自
證方生。亦得名唯識也
六十
一右
又即非唯 義演云。疏又即識體何
故非唯者。見分是所變。而得名唯識。自證
即證即識體。何故非唯識。又種所變故亦名
唯識
六十
一左
又如因明別也 因明疏云。論曰。此
中宗等多言名爲能立乃至宗是何義。所尊
所崇所主所立之義。等者等取因之與喩。世
親以前宗爲能立。陳那但以因之三相因同
異喩而爲能立以能立者必多言故。今言
宗等名能立者。略有二釋。一云。宗是所立。
因等能立。若不擧宗以顯能立。不知因喩
誰之能立。恐謂同古自性差別二之能立。
今標其宗顯是所立。能立因喩是此所立宗
之能立。雖擧其宗。意取所等一因二喩爲
能立體。若不爾者。即有所立濫於古釋。能
立亦濫彼能立過。爲簡彼失故擧宗等。二
云。陳那等意。先古皆以宗爲能立。自性差
別二爲所立。陳那遂以二爲宗依。非所乖
諍説非所立。所立即宗有許不許所諍義
故理門論云。以所成立性説名爲宗。此論
亦言。隨自樂爲所成立性是名爲宗。因及
二喩成此宗故而爲能立。今論若言因喩
多言名爲能立。不但義旨現乖古師。文亦
相違遂成乖競。陳那天主二意皆同。既禀先
賢而爲後論。文不乖古擧宗爲能等。義
別先師取所等因喩爲能立性。故能立中
擧其宗等今謂。因明疏中有二種釋。今疏
是彼第二義。今按第一稍不順文。義演云。
疏又如因明至非能立者。意云。古師計宗因
喩總爲能立。陳那計宗爲所立因一喩二
爲能立。今言宗等多言名爲能立者。義雖
有別。意不違古。故總言宗等多言名爲能
立。今時文意亦爾。義雖假實不同。文定是
同。故合爲一文。疏文詞遣同同者陳那遣
同古師
六十
二右
又解深密經説 彼經第二卷初紙左云。
謂諸法相略有三種。何等爲三。一者遍計所
執相。二者依他起相。三者圓成實相乃至云何
諸法圓成實相。謂一切法平等眞如乃至如淨
眼人遠離眼中眩翳過患。即此淨眼本性所
行無境界。圓成實相當知亦爾
六十
二右
眞如既非唯識 義演云。疏眞如既
非至應非唯識者。此問云。種子識轉變即得
名唯識。眞如非識所轉變。應非唯識。謂是
識之實性。不離識故亦得唯識。前約現行
以問。此約種子以問。故有別也今謂。約
現行種以分前後二問未允
六十
二左
如外爲我 因明疏中本三十
一紙右
云。即前
論立神我諦體爲受者。由我思用五塵
諸境。自性便變二十三諦。故我是思。演祕一
四十八紙右云。廣百論第三云。數論外道作
如是言。思即是我。其性常住。彼論破云。如
是思我離心心所別有體相。難可了知。故
知思我非即心所。是離蘊攝。問。前言依見
立我法者。如數論師豈不矛盾。答。言離
蘊等據彼宗説。言依見立。佛法談彼。故
前後疏不相違也
六十
二左
犢子部等 演祕云。准彼宗計。眼等
諸根名見覺等。我能領知覺彼根等見覺等
事即據根本説我能見。計思爲我。其義
可知俱舍破我品廣擧犢子部計排斥其
我。應知
六十
三右
第二卷中 具如第二卷二十六紙右至
二十九紙
明三師義
六十
三右
依攝論説 演祕云。疏攝論説唯二義
者。按無性論第四十一紙右本論云。云何安立
如是諸識成唯識性。略由三相。一由唯識。
無有義故。二由二性。有相有見。二識別
故。三由種種行相生起已上本論
下無性釋
唯識者是無
義故。所説唯言專爲遣義。由二性者。謂見
及相。於一識中二分俱轉不即不離。由種
種者。二分各有種種行種俱時而起。廣如
彼論文略
六十
三右
執説我法 演祕云。疏執説我法者。執
唯世間。説即聖教義蘊。世間通二。聖教局

六十
三右
見變相分攝 演祕云。疏見變似能
取亦相分攝者。此釋難陀不依見分立我
法意。見分所變似能取相不異相分故。我
法二但依相立。與護法等義不同者。隨作
者意。不可齊責。義演云。疏見變似能取亦
相分攝者。意云。釋外難。難云。如前論言。依
斯二分施設我法。何故唯依相分説我法
云云答。見變能取亦相分攝。由後念見分計
前念見分。爲我能取時即此所變見分亦相
分攝。問。見分變見分皆前後念云云答。不定。
別識同時。當識即前後
六十
三右
文雖有三 義演云。疏文雖有二義
即有三者。即總結前文也。文二者。論變謂
識體至彼二離此無所依故共一文。三義者。
即護法・難陀・安慧三師解釋不同名爲三
文二者。論變謂識體至彼二離此無所
依故共爲一文。此中有護法・安慧二義。又
論或復內識轉似外境。是則此段一文難陀
等義故。合爲二文三義
六十
三左
或實説一不説 義演云。疏或實説
一分至所以不説者。問。何故有此文來。答。
上來釋識所變相・見二分能・所變不同有
多所計。遂因與叙之
六十
三左
或有一師破斥 義演云。疏或有一
師至此中破斥者。意云。然護法菩薩叙前代
古師異執。然以種種硏尋即於其最後方
申了義。於假説中咸言有義者。但叙一師
多計。置多有義非多有義便謂多師
六十
三左
如叙本有破斥 演祕云。疏如叙本
有至此中破之者。此護月師不釋天親三十
唯識。爲共護法同時而出。義有乖舛故叙
破之
六十
三左
或復諸師非一 義演云。疏或復諸
師至爲例非一者。意云。如下論有多義者。
即是多師各説異理云多有義。非是一師
假設硏究置多有義。故與護法不同
六十
四右
或彼初後取捨 義演云。疏或彼初
後至任情取捨者。意云。與前文不同。前文
約勝劣。此文約理教齊均故有別也
六十
四右
或前理爲勝也 義演云。疏或前理
廣至皆爲勝者。即配前或初無有義文
六十
四右
或前理略後勝也 義演云。疏或前
理略至而後勝者。意云。配前或於初後皆言
有義文也
六十
四左
或初後無偏勝也 義演云。疏或初
後有義至無偏勝者。意云。配前或彼初後
皆言有義文也。問。何故設作如是配屬。
答。前以文科。後以理逐。文理相屬須作此

六十
四左
依第二釋 義演云。疏依第二釋三文
科者。意云。如前初文頌答外所徵總有二
種科文。初答合作二文科。第二總作三文科。
且合作二文科中。初別解三句。第二總解三
句。就別解三句中即分爲三。從論曰至
軌持已來解第一句。從彼二俱有種種相
轉至施設有異已來解第二句。從如是諸
相若由假説至縁此執爲實有外境已來解
第三句雖是別解三句。總合爲一文。又從
愚夫所計至亦勝義有者。即雖總解三句。
亦合爲文故。云合作二文科。第二總作
三文科者。即別解三句爲三文也。從論曰
至法謂軌持解第一句。從彼二俱者至施
設有異別解第二句。從如是諸相至亦勝
義有已來總解第三句。即別解三句。故云
總作三文科。今此文者即當合作二文科中
第一別解三句中第三句也。據總作三文
科中。即當解第三句於中有二。初略解
變字。後廣分別也。如是配屬。文句甚定。若
有講者因焉叙之
六十
四左
論我法我法 樞要二重問答。彼上
五紙右云。 我法分別熏習力故等文中有
二難。一云。諸識生似我法時。爲皆由我法
分別熏習之力。爲亦不由。若皆由者。八識・
五識無二分別。後生果時應不似二。若不
由者。此中何故但説我法熏習爲因。答。二
解俱得。其皆由解者。一切有漏與第七中二
分別俱故。或第六識二分別引故。後生果
時皆似我法。其不必由解者。此説第六。根
遍縁一切爲因縁。發諸識令熏習故。
後生果時似我法相起。或非外似外。六・七
計爲似外起故。若安慧師八識有執。不須
此問義燈四重問答。彼一末三十六紙
云。問。
六・七有分別。後識生時有我法。五・八無分
別。後識生時無我法。答。今約分別解。我法
五・八可得無。由他染熏成識生似我法。
問。執心有分別。由彼故有似我法。無執無
分別。非一切時似我法。答。地上菩薩獨作
生觀。七法執行故。心起時恒有我法。問。有
漏位有執。漏位似我法。無漏位無執起。無
似我法。答。前依執説。分別熏習。後似二生
執爲我法。不依無漏。無漏之心雖有二現
不執我法。但隨假説。問。執位分別有似二
生。無漏不執應無相・見。答。心二縁起。故
有相・見。不由於執方見・相生
第七唯我之義。安慧所立與護法碩異。然
同安慧其類亦多。謂杖山勝軍對法鈔三之三
十三紙左。此疏
七本六十
九紙左
及護月師瑜伽之十七右
等是也
  安慧義       護法義
  惱     五   惱     五
我     六   我     六
知     七   知     七
法     八   法     八
六十
五右
七識相應 或云。安慧解。於八識中。
我執除八。法執除七。今合明故云七識相
應等。今謂。七識除第七識。此明根本法執。
九末三十四紙左云。然今七識總合爲法。義
蘊云。然今七識總合爲法者。應云除第七
今此總明安慧大旨故無細簡
六十
五右
如世説火目火 演祕云。疏如世説
火口不被燒者。問。名詮於火。名若得火。名
令被燒何難燒口。答。名依於聲。聲發於
口。聲・名二法皆非可燒。故難所發令燒
於口
六十
五左
此所變者實無 演祕云。疏此所變
者至但説似情者。問。前明護法以有似無
以内似外。今説似情。豈是外及無體耶。答。
實但似情及似於内。言似外等約彼執情
所執相説。所執之相是所遍計。體是無故。故
疏前後望義説別。亦不相違。有義。論言似
二分者。而有二釋。一云。相似名似。如疏
所辨。二云。以非實故説爲似也。非謂似
言別有所以。後説爲勝。聖教我法亦此中
説。不可説名似所執故。或通二釋攝義
方終義蘊問答亦同演祕。更云。問。論文自
云諸識生時變似我法。何故要似能執情
耶。答。我法無體。不可言似。不可牛毛似
龜毛故今謂。疏釋前後不違。演祕不領
會故以爲不同
六十
六右
不許末那有法執故 演祕云。疏不許
末那有法執者。問。何所以耶。答。論説。第七
四惑相應。謂我見等不言法故。問。何故餘
識許有法執。答。論言三界虛妄分別。法執
若無。何成虛妄。若爾。七無應非虛妄。答。我
法皆妄。第七有我故亦虛妄。論如下引
蘊亦同
六十
六右
八識生時似我 演祕云。疏八識生
至六七似我者。理實七識而似於法擧總
數也。我據能執但言六・七義蘊亦同
六十
六右
又解識自體 演祕云。疏又解至識自
體者。問。後解意何。答。若不有此依他二似。
自證以何爲親所縁。見相無體。不成縁故。
若爾後解乃爲其勝。何斷難知。答。以堅
執方無體者。護法何別。護法豈許所執二
分是依他耶。又自證變依他性者名爲相
見。依此堅執爲我法者名似我我法。復有
何失。若許爾者。不殊護法。由此難知。若
爾。前解即自證分無親縁失。答。有體爲縁。
是護法義。安慧許假得成縁故。故前解勝。
又准安慧。實法生假。如自證分生於相・見。
假法生實。如自證分從自種生。種子皆是
第八相故。有義。安慧能計所計皆自證分。謂
依他起。依此堅執方名二分。由此我法依
自證立。説依二分立我法者。是隨執心
取計著説。由此安慧亦得説有無依
於有。有體施設二種假也。詳曰。此與本
疏第二釋者名別意同。觀此徳意取此爲
勝。今取疏斷。所以然者。疏主躬參譯
親奉指誨。豈諸末學同年語哉。亦猶三傳
演經。餘二豈與丘明騁駕
六十
六左
以下約喩依他性有故 義演云。疏以
下約喩依他性有者。問。何故安慧於自證分
上立似我法。答。如下引喩。喩依他似我
法。今時若不立似我法者。喩即不成。謂與
法喩相成故説似我法也
六十
六左
然護法變似我法 演祕云。疏然護
法至變似我法者。問。五・八云似我法。答。有
見相分似六七識我法相見。非起二執名
似我法。具如義燈義演云。疏然護法至皆
有執故者。問。如説似我似法。前以具明。今
更再談。與前何別。答。前難陀等但説識上
變似我法之所由。然不約能所熏。今約能
所熏辨故有差別
六十
七右
而由六七 義演云。疏而由六七者。即
護法義。或總八識者。即安慧
六十
七左
此對經部皆眞實故 義演云。疏此
對經部等者。問。何故不對餘部偏對經部。
答。有二義故。一者經部許有薫習義。二者
許患夢是假非實。與大乘同故偏對之。疏
若對薩婆多此喩不成者。意云。彼許夢等所
見皆眞實故。今者意説。患夢等是假。凡夫
不了妄執爲實。故引爲證證我法是假。若
準西明疏。依薩婆多宗此喩亦成。如於夢
中而非父母妄執爲父母得實父母。故知
亦不實也。疏此上總顯道理二性者。意説。依
前道理釋依他・遍計二性。義燈一末三十五紙
云。西明釋云。對經部・薩婆多。薩婆多夢境
雖實。而非父母執爲父母故得成喩。要集
救斷此亦爲正。今謂不爾。既云。正理五十
云。夢縁過去曾所縁法。而有夢中見兔角
者。曾於異處見兔見角。今於夢中由心
惛倒謂於一處和合追憶。或大海中有此
形獸。曾見聞故今夢追憶。婆沙三十七大同
正理。既有父母。夢見父母。何不許夢縁實
父母。不得引。智度論。外云實有人頭。餘實
有角救。彼自破云。雖實有人實有角。但人
頭生角者妄。又外救云。世界廣大。或有國
人有角等。又破云。若餘國人有角可爾。但
夢見此國所識人有角。則不可得破。何以
故。大乘許夢縁虛妄故。作此破他。非他
外人許縁妄法。今薩婆多自許縁實。何得
以大乘義顯成彼宗亦許縁妄。破彼可
爾。立彼不成。故如本疏除其有部但對
經部
六十
七左
如患熱病皆以爲黃 此明迦末羅
病也。顯揚十一六紙左云。如爲迦末羅病損
壞眼根。於非黃色悉見黃相已上
論文
玄應音
義二十四五紙左云。迦末羅病舊云迦摩羅病。
此云黃病。或云惡垢。言腹中有惡垢即不
可治者也已上涅槃經十九十二紙左曰。如迦
摩羅病世醫拱手。覆罪之人亦復如是已上
經文
 
對法抄云。迦末羅病熱病也
六十
七左
覺愛論云毛月等事 菩提流支二十
唯識之文。如上已引三十九
紙左
 二十唯識述記下
・四十紙右云。説
此縁者如舊
中阿含經説
六十
七左
大迦多衍那夢見異事 二十唯識述
記下三十九紙左云。即佛在世摩訶迦旃延。摩訶言
大。迦多衍此云剪剃。如常所釋。此即其姓。
那者男聲。即剪剃種男聲中呼表是男也。如
言尼者。如聲中呼表其女也樞要上來
五紙左云。婆剌拏者。此云流轉。即先婆羅那
訛也。此流轉王是眉稀羅國王也。容貌端正。
自謂無雙。求覓勝形欲自方比顯己殊
類。時有人言。王舍城內有大迦旃延。形容
甚好。世中無比。王遣迎之。迦旃延至。王出
宮迎。王不及彼。人視迦旃延無看王者
王問所以。衆白。迦延容貌勝王。王問大徳
今果宿因。迦延答曰。我昔出家。王作乞兒。
我掃寺地。王來乞食。我掃地竟令王除糞。
除糞既訖方與王食。以此業因生人天中
得報端正。王聞此已尋請出家爲迦延弟
子。後共迦延往阿般地國。山中修道別處
坐禪。阿般地王名鉢樹多。將諸宮人入
山遊戲。宮人見王形貌端正。圍繞看之。鉢
樹多王見婆刺拏王疑有欲意。問婆刺拏
曰。汝是阿羅漢耶不。答言非。次第一一問餘
三果。皆答言非。又問。汝離欲不。又答言非。
鉢樹多嗔曰。若爾。汝何故入我婬女之中。
遂鞭身破。悶絕而死。至夜方醒至迦延所。
迦延見已心生悲愍。其諸同學問爲療治。婆
刺拏王語迦延曰。我從師乞。暫還本國集
軍破彼阿般地國殺鉢樹多王。事竟當還
從師修道。迦延從請語王。欲去且停一宿。
迦延安置好處令眠欲令感夢。夢見集
軍征阿般地。自軍破敗身被他獲。堅縛手
足赤花捶頭嚴鼓欲殺。王於夢中恐怖大
叫喚失聲云。我今無歸。願師濟拔作歸依
處得壽命長。迦延以神力手指出火。喚之
令寤。問言其故。其心未醒尙言災事。迦延
以火照而問之。此是何處。汝可自看。其心
方寤。迦延語言。汝若征彼必當破敗如夢
所見。王言。願師爲除毒意。迦延爲説。一切
諸法譬如國土假名無實。離舍屋等無別
國土。乃至廣説種種因縁。至一極微亦非
實事。無此無彼無怨無親。王聞此法得
預流果。後漸獲得阿羅漢果
六十
八右
三釋如前 演祕云。疏三釋如前者。釋
前我法分別文中三師釋如是
六十
八左
三二諦攝 義演云。疏二諦攝故假者。
謂眞俗二諦今謂。義演所牒與現行疏不
同。可知
六十
八左
先叙法體非有 義演云。疏先叙法體
非有者。意云。就解世間假法中。有其兩
故。先叙法體非有。二云顯其假。然聖教假
我法亦有二。如下世間約遍計。聖教約依

六十
八左
無安慧解 演祕云。疏無安慧解等者。
前明安慧義有兩釋。此據初義。思可知也。
義蘊云。若據後解亦有內識所變我法。即
與難陀等同。下文具有。義演云。疏以無內
識所變我法故者。意説。安慧內識所變似我
似法一切皆是遍計
六十
九右
論但隨妄情 故説爲假 演祕云。論
但隨妄情至故説爲假者。具辨如疏。有義。此
假文明世我法。但隨妄情等者。無體隨
情假。內識所變等以無依有假。詳曰。世間聖
教皆明我法。何故多文唯説世間我法二
耶。又准何理知但明彼世間我法耶。縱亦
明彼聖教我法。違何文理。故疏正也。義周
備故。義演云。疏二假皆得者。意云。無體隨情
假・以無依有假。並是世間假。此二種假皆得
假説故云皆得。今但隨妄情説之爲假。然
不説我法。以無體故
六十
九左
先叙心境有無 義演云。疏先叙心境
有無者。意云。就第二遮增減執中有二。先
叙心境有無。第二遮增減執。初中有二。先
叙境次叙心。此初也
七十
一右
其世俗者説有 義演云。疏世俗非
無亦勝義有者。內識等非但世俗有。亦勝義
有。意云。對圓成是世俗。對遍計亦勝義」
七十
一右
此中色等三分俱實 第十三十一
紙右
云。
或識・相・見等從縁生。俱依他起。虛實如識
此護法師三分俱實之義。義演云。疏此中
色等至三分俱實者。意云。釋外難。難云。我
法妄情變。依識是假攝。根・塵亦識變。應當
是假攝。答。我法是遍計無種是假攝。根・塵
説種生。如識是有非假收。故下第十云自
證相見三分俱實
七十
一右
或縁過未唯世俗有 義演云。疏或
縁過未至唯世俗有者。意云。釋外難。難云。
根・塵內識變。依識許實有。龜毛瓶衣亦識
變應當是實有。答。影像虛疏不薫種。唯世
俗有
七十
一右
非如內識亦勝義有 義演云。疏非
如内識至亦勝義有者。意云。此相分不如內
識體小實而是勝義有也。是假法故。故如下
言。非如識性依他中實有。意云。此相分雖
依識變。不如依他性是實有。體虛疏故。問。
如是者何故是相分收。答。夫論相分。假實
並兼。不以道識變一切皆實。且有龜毛等
相分。有何勝義
七十
一右
下第十云依他中實 第十三十
紙左
全文。
下疏十末七十
九左
云。述曰。一解云。等取心所所
變現。所變名爲行相。依識變現等者。唯難
陀二分義小分有異。親疏所縁二皆不實故
以疏所縁等取親相。不爲行相。此所疏
知如識變故。人立三分。並下有二復次
解依識。變現等者。相分等言等取見分。識
自體之所變故。此相見分雖體是依他。識自
體之用故。非如識性依他中實。識是根本自
體故。彼是末是用故。如日及輪。如燈及
光。實虛異故。若不爾。應不言唯識。應言
唯境唯見分等以許相見與識自體俱實
有故。此義應思。設縁色等。見相亦俱不實。
不及於識。如縁過未虛空等識。相分雖有
非稍實法。見分非無。仍縁虛境。虛境行相
是不實心故。見不及識自體分。識自體分
唯縁於識。是根本故。證自體故。體性是實
有。其變似色等亦並不實。此師意也。義蘊
云。疏非如識性依他中實者。此師一切相分
皆非實有。然是依他。雖是依他非如見分
依他中實。即許依他通假實也。問。龜毛等
影像虛疎可許非實。如何一切相分皆非實
耶。答。一切相分皆體虛疎。名影像故。然龜
毛等影像更虛疎。故擧言之。非餘是實。問。
假法如無。非因縁故。如何相分是依他耶。
答。假非因縁乃護法義。此師假法亦作因
縁故是依他也。又依他者依識受生名曰依
他。非是從種所生之依他也。若作此解。相
分即非因縁。前解是本已上
義蘊
今謂。邑師今
釋識性爲見分者非也。准下疏文。相分等
言等取見分。下云識性此指自證。自證是
本。相見是末。自證是體。相見乃用。是故自證
爲實相見爲假應知
七十
一左
後解勝義説 演祕云。疏後解不依
四勝義者。若依四勝相分雖假。形於遍計
是初勝義。既一向判名爲非實。故知但據殊
勝説也
七十
一左
但殊勝義名爲勝義 二諦章二十
紙左
云。
勝謂殊勝。義有二種。一境界名義。二道理
名義。第四勝義諸論多説。勝即是義。持業釋
名。或四勝義皆勝之義。依士釋也。論説依
他・圓成二性隨其所應根本・後得二智境
故。所以諸教多以眞如體勝持業得名。實
通依士。其無漏眞智隨在何諦。亦以勝爲
義。眞如爲境。故通有財釋。第四勝義多分
依於道理名義。廢詮談旨非境界故。前三
勝義境界名義
七十
一左
此即之義 義演云。疏此即説有三
分之義者。即結上護法師解三分之義
七十
一左
若第二師大意亦同 義演云。疏若
第二師至大意亦同者。意云。小別者。護法
立三分。難陀唯立二分。故言小別。共以釋
此文名大意同。難陀唯依相分上計我法。
護法通依見・相二分上計我法。故有別也。
第二師即難陀師。又疏上通三師者。即愚夫
以前又通安慧等三師釋也今觀現行疏。
無此牒文。知如理所覽別有一本。義蘊云。
疏若第二師唯有二分等者。即見及自證分
也。言釋此小別者。唯有相分。不入四勝義
中。餘之二分亦勝義有已上今謂。二分爲見
及自證者。此文誤也。難陀二分者是見・相二
分也
七十
一左
此第二釋 義演云。疏此第二釋者。意
云。此三分・二分義如下第二卷論文當知。
又解云。如疏中或過未等。第二釋相分義。
或如下廣明。相分有無薫不薫等至下當
悉。又此第二釋者。意説。此難陀師釋二分
義。如下當知今謂。義演就錯本解故有
芸芸。今謂。第二釋者有二解中第二釋也。
具如第十卷疏
七十
一左
此前初解法二諦 演祕云。疏依人
二諦者。總指前判二師所明及引論等。勝人
知故名爲勝義。劣人所知名爲世俗眞俗
二諦本據佛説。涅槃經集解三十九 二十六
紙左
經十七八紙左梵行品之文。二諦章三十二
紙右
云。
釋前依人以立二諦。經涅槃十三文言。凡夫隨其
所稱名爲世諦。出世之人如其性相而能
知之名第一義。故知但是重顯前義令知
二諦依人相待亦建立之涅槃經第十三卷十紙
右云。迦葉菩薩白佛
言。昔佛一時在恒河岸尸首林中。爾時如來取其樹葉
吿諸比丘問其多少。乃至未所説法如林中葉等。迦
葉難言。如來所了無量諸法。若入四諦即爲已説。若
不入者應有五諦。佛讃迦葉。如是。諸法悉已攝
在四聖諦中。迦葉復言。若在四諦。如來何故唱言不
説。佛言。善男子。雖復入中。猶不名説。何以故。善
男子。知聖諦有二種智。一者中。二者上。中者體聲
聞・縁覺智也。上者諸佛菩薩智。善男子。知諸陰苦名
爲中智。分別諸陰有無量相悉是諸苦。非二乘所
知。是名上智。我於彼經曾不説之。處・界及色受
想行識此爲苦諦。幷集・滅・道皆説有中智及上智。
善男子。知世諦者是名中智。總相知故。分別世諦
有無量無邊非二乘所知。是名上智。別相知故。知
一切行無常等。是第一義中智。總知三法印故。知第
一義無量無邊不可稱計
非二乘所知。是名上智
以下六番依法勝劣
相對建立。雖不分明差別分別。義推即是此
中四重
七十
一左
答如別章綱要 別章指二諦章。章
十九紙右云。二諦深妙。非略盡言。聊述綱紀
三門分別。一顯名辨體。二三乘淺深。三相
攝問答
七十
一左
世俗諦者是持業釋 南海寄歸傳
七紙左云。覆俗諦者。舊云世俗諦。義不盡
也。意道。俗事覆他眞理。色本非瓶妄爲瓶
解。聲無歌曲漫作歌心。又復相生時體無
分別。無明所蔽妄起衆形。不了自心謂鏡
居外。蛇繩並繆正智斯渝。由此蓋眞名爲
覆俗矣。此據覆即是俗名爲覆俗。或可但
云眞諦覆諦二諦章二十紙右云。釋總名
者。護法釋云。世謂隱覆可毀壞義。俗謂顯現
隨世流義。此諦理應名隱顯諦。隱覆空理
有相顯現。如結手巾爲兎等物。隱本手巾
兎相顯現。此亦如是。今隨古名名世俗諦。
梵云三佛栗底。故以義釋名隱顯諦。又復
性墮起盡。名之爲世。體相顯現。因之爲
俗。世即是俗名爲世俗。持業釋也。或世之
俗義亦無違。諦者實義。有如實有。無如實
無。有無不虛名之爲諦。世俗即諦。持業釋
也。世俗之諦。依士釋也。決擇上末二十四右
云。或世之俗者。世者是總。俗者即總法之上
顯現所行之義。或云。世謂可壞義。俗者謂
法體。或世謂假世。俗謂法體。章世俗之諦者。
世俗之法體。諦者。即是法體上實義。或世
俗謂四通名。諦者四之別名。行相難知四
俱世俗。何故諦者即是別名。淨影大乘義章
六十五左同第二七十九右嘉祥二諦章中九紙
云。隨名釋者。如俗以浮虛爲義。又俗以風
俗爲義。然此具出內外故。律有國土毘尼。
隨國土處所風俗不同也。禮記云。君子行
禮不求變俗。故風俗爲義也。從來唯得前
釋無有後解也。問。此兩釋何異。解云。俗
以浮虛爲義。此即望眞釋。明聖人所知眞
實。凡夫所知浮虛。對眞釋俗也。若是風俗
釋俗。則當俗釋俗。只虛所風俗不同故名
爲俗。此無所望也。前則望他。後則當自。
自他異也。又前約經釋。後就律釋。河西云。
佛法不出經・律二藏。阿毘曇只分別經律
耳。故經律攝佛法盡也。前釋約經者。經明
諸法浮虛無所有故。浮虛釋俗約經也。風
俗釋就律者。明律中不得道諸法浮虛無
所有。不得道人是浮虛草木浮虛何以故。
爲制戒令佛法久住故。所以不得明物浮
虛無所有。但明國土風俗不同也。此則就
經律釋異。由來亦不知也
七十
二右
 勝義三種唯依士釋 第八論三十
七紙右云。此三云何攝彼二諦。應知世俗具
此三種。勝義唯是圓成實性。世俗有三。一
假世俗。二行世俗。三顯了世俗。如次應知
即此三性。勝義有三。一義勝義。謂眞如勝之
義故。二得勝義。謂涅槃勝即義故。三行勝義。
謂聖道勝爲義故。無變無倒。隨其所應故
皆攝在圓成實性。二諦章二十紙左云。勝謂殊
勝。義有二種。一境界名義。二道理名義。第
四勝義諸論多説。勝即是義。持業釋名。或四
勝義皆勝之義。依士釋也。論説依他・圓成
二性隨其所應根本・後得二智境故。所以
諸教多以眞如體勝持業得名。實通依士。
其無漏眞智隨在何諦。亦以勝爲義。眞如
爲境。故通有財釋。第四勝義多分依於道
理名義。廢詮談旨非境界故前三勝義境
界名義。諦者實義也。事如實事。理如實理。
理事不謬名之爲諦。勝義即諦。勝義之諦。
二釋如前。雖無教説二種亦得。名爲聖諦。
如四聖諦。聖者能知有無事理皆不虛謬。
目之爲諦
七十
二右
然則依士釋 二諦章二十二左云。第
一勝義體者。成唯識説。謂蘊處等事。涅槃亦
言。有名有實名第一義。蘊・處等亦是勝

七十
二右
眞俗二諦各有四重 二諦章十九紙左 
云。列別名者。今明二諦。有無體異。事理義
殊。淺深不同。詮旨各別。故於二諦各有四
重。亦名名事二諦・事理二諦・淺深二諦・詮
旨二諦。世俗諦四名者。一世間世俗諦。亦名
有名無實諦。二道理世俗諦。亦名隨事差別
諦。三證得世俗諦。亦名方便安立諦。四勝義
世俗諦。亦名假名非安立諦
七十
二右
一假名無實諦 二諦章三十紙左云。
第三約就假實分二。先分二法。有名有實
是其實法。陰・界・入等依名求法。有體可得
故言有實。有名無實是其假法。瓶衣車乘舍
宅軍衆。如是一切假施設其名。推求無體
故曰無實。又二十一右云。世間世俗者。隱覆
眞理。當世情有。墮虛僞中。名曰世間。凡流
皆謂有。依情名假説名爲世俗。又二十一右
云。次出諦體。第一世俗體者。顯揚論説。謂
所安立瓶軍林等・我有情等。或無實體。或
體實無。但有情名都無體性。然通有用無
用二法。瓶等有用。我等用無。涅槃第十三
云。有名無實。如我衆生乃至旋火之輪及名
句等五種世法。是名世諦。衆生等無用。火
輪等體無
七十
二右
或體實無亦名爲諦 義演云。雖但名
無體。非從能詮名故云諦也。諦者理也。
稱如是無道理故。亦如瓶盆雖無實體。
可有受用理故稱諦。亦約所詮體説。以
稱於無實無體故
七十
二右
二隨事差別諦 二諦章二十一
紙右
云。道
理世俗者。隨彼彼義立蘊等法名爲道理。
事相顯現差別易知名爲世俗。義演云。意
云。如積集名蘊。所依名處因義名界。或約
自體名界。二諦章二十二右云。第二世俗體
者。瑜伽論説。謂所安立蘊・處・界等。涅槃亦
言。諸陰・界・入名爲世諦。即有無爲諸法體
事。有別體用異於初俗
七十
二右
三證得安立諦 二諦章二十一右云。證
得世俗者。施設染淨因果差別令其趣入。
名爲證得。有相可知。名爲世俗。又二十二
紙右
 
云。第三世俗體者。顯揚論説。謂所安立預
流果等及所依處即諸聖果四諦理等。涅槃
亦言。有八苦相名爲世諦。倫記云。泰云。言
證得世俗者。所謂安立預流果等彼所依處
者。因果是人所證四諦。是證得世俗也。義演
云。意云。由諸聖者證得理故。遂安立云。如
是者此是集等。欲令凡者知斷證修故。經
云。説苦諦實苦。不可令斷。集眞是因。果者
異因故。若滅者即是因。滅。因滅故果滅。滅
在之。道實是眞。是更無餘道
七十
二右
四假名非安立諦 二諦章二十一右云。
勝義世俗者。妙出衆法聖者所知。名爲勝
義。假相安立非體離言。名曰世俗。此中世
間即世俗諦。乃至勝義即世俗諦。皆持業釋。
二十二右云。第四世俗體者。瑜伽論説。即所
安諦勝勝諦性。涅槃説言。若燒若割若死若
壞。名爲世諦。由可燒割等。無有常一我法
等相即二無我名世俗也。義演云。疏依假
空門説爲眞性者。喚二空門以爲眞性。聖
證此空理時不可分別名二空如。瑜伽六
十四四紙左云。何以略安立三種世俗。一世間
世俗。二道理世俗。三證得世俗。世間世俗者。
所謂安立宅舍瓶盆軍林數等。又復安立我
有情等。道理世俗者。所謂安立蘊界處等。
證得世俗者。所謂安立預流果等彼所依處。
又復安立略有四種。謂如前説三種世俗及
與安立勝義世俗。即勝義諦。由此諦義不
可安立。內所證故。但爲隨順發生此智。是
故假立。云何非安立眞實。謂諸法眞如顯揚六
之十紙
亦同。倫記十
八上四紙左
略纂十六十八左云。或三重俗諦或
四重俗諦者。此是二諦門。謂俗諦有四。勝義
亦爾。世俗中。一是假名無實諦。二隨事差
別諦。三證得安立諦。四假名無作諦。謂假
安立名勝義諦。而無法體。法體不可説故。
此文但有俗諦四重無勝義諦。前立三重
者。有法擬宜故。後立四者。假名安立故。西
方有立四重勝義亦爾相對。如前已説。二
諦章二十紙右云。顯揚論説。四種俗諦皆是安
立。前三可知。云何第四亦名安立。勝義諦
性自內所證。爲欲隨順引生彼智。依俗安
立名勝義俗。初之三種相可擬宜。第四勝
義假名施設
七十
二左
勝義四者 二諦章二十紙右云。勝義諦
四名者。一世間勝義諦。亦名體用顯現諦。
二道理勝義諦。亦名因果差別諦。三證得勝
義諦。亦名依門顯實諦。四勝義勝義諦。亦
名廢詮談旨諦。前之三種名安立勝義。第四
一種非安立勝義
七十
二左
一體用顯現諦 二諦章二十一左云。世
間勝義者。事相麁顯猶可破壞。名曰世間。
亦聖所知過第一俗。名爲勝義。又二十二左
云。第一勝義體者。成唯識説。謂蘊處等事。涅
槃亦言。有名有實名第一義。蘊處界等亦
是勝義
七十
二左
二因果差別諦 二諦章二十一左云。道
理勝義者。知斷證修因果差別。名爲道理。無
漏智境過前二俗。名爲勝義。又二十二左云。
第二勝義體者。成唯識説。謂四諦等因果
體事。涅槃亦言。苦集滅道名第一義諦
七十
二左
三依門顯實諦 二諦章二十一左云。證
得勝義者。聖智依詮空門顯理。名爲證得。
凡愚不測過前三俗。名爲勝義。又二十二左
云。第三勝義體者。成唯識説。依詮門顯二
空眞如。涅槃亦言。無八苦相名第一義。總
觀諸法爲二無我故。無苦等名勝義也」
七十
三右
四廢詮談旨諦 二諦章二十一左云。勝
義勝義者。體妙離言逈超衆法。名爲勝義。
正智內證過前四俗。復名勝義。此中世間即
勝義諦。乃至勝義即勝義諦。皆持業釋。或
勝義之諦。依士無失。又二十二左云。第四勝義
體者。瑜伽論説。謂非安立一眞法界。涅槃亦
言。實體者即是如來・虛空・佛性。又言。無燒
割等名第一義。不依無我而顯眞故。前三
勝義有相故安立。第四勝義無相非安立」
七十
三右
俗諦中初但名爲眞 二諦章四十左
云。第一世俗有名無體。俗中極劣無可過
勝。假名安立唯俗非眞。是名爲異。第四勝
義體妙離言不可施設。眞中極勝超過一切。
唯眞非俗。是名爲異。餘可爲同。義蘊云。
疏俗諦中初至無可勝過者。更無下劣之法
而過此第一俗能勝過於彼也。非是更無
勝此初俗
七十
三右
由斯二諦翻上應知 章意全同。義
演云。疏有亦眞亦俗者。眞前三望後名俗。
望前名眞。俗後三望前名眞。望後名俗
今謂。義演不是
七十
三右
前四世俗顯揚六説 六十四四紙左
第六二紙右如上已引
七十
三左
其四眞諦第九卷 第九二紙左古説
云。瑜伽正説四俗一眞。於中世俗後三即是
勝義前三。一眞非安立諦即是第四眞諦。雖
不別立其名。然四種體義全備足矣。又最
勝子瑜伽釋中具列四種勝義。謂世間・道理・
證得・勝義。然則其四種義既顯於慈氏本論。
其名亦出勝子釋論。是以義林章中云瑜伽・
唯識二各有四。義燈亦言瑜伽・顯揚等立。
然今噵非諸論有唯此論釋。有何意者。答
云。此論第九具明四種勝義。名之與義無
有遺漏。瑜伽雖説四俗一眞。未具配立四
種名義。釋論唯列四名。未分二諦差別。況
最勝子是護法門葉。豈開闡其源之人。定知
依杖此論之所釋也。善珠二義會二諦章
云。一云。瑜伽四俗・唯識四眞合取兩論故
云二各有四。一云。瑜伽以俗顯眞。唯識擧
眞顯俗。影略互顯故云二各有四。義燈可
以准知
  四重世俗諦(瑜伽六十四
四紙左
顯揚六・二紙右
)  四重勝義諦(今論第九
二紙左
)
假名安立 一世間世俗諦 瓶盆等
  二道理世俗諦 蘊處界等 一世間勝義諦 蘊處界等
有相安立 三證得世俗諦 苦集等  二道理勝義諦 四諦理  安立有相
  四勝義世俗諦 二空理也 三證得勝義諦 二空理
無相非安立諦      四勝義勝義諦 一實理  無相非安立

七十
三左
外境隨情不定義故 第二解中正
牒論文而釋。決定義故者。簡第一解。以彼
爲簡別義故。不定義故者。亦簡第一解。以
彼爲重復義故。故釋唯亦二字兩解有別。
義演云。疏外境隨情至不定義者。問。如何有
此文來。答。謂釋論中唯亦二字。故有此文
 今謂。問答兩非。如上已辨。樞要上末
七紙右云。境唯世俗有者。疏有二解。今又加
云。遍計所執凡夫境故。唯世俗有。依他起性
凡聖智境。識亦勝義。顯示兼之。義燈一末
三十七右云。 論境依內識唯世俗識是假境依
亦勝義者。有四解。一云。有無對。遍計虛妄。
唯世俗有。依他是縁生。境依亦勝義。二相
見對。相分是假依見起。假境依識唯俗有。
見分是實能起相。是假境依勝義有。第三勝
劣對。世間世俗唯世俗有。後三形前亦勝義
有。第四凡聖對。凡境唯世俗。聖境亦勝義。
雖有四解。此中文意但依初對。問。依凡聖
縁。遍計亦應名勝義諦答。許亦無過。下第
八云。亦可説爲凡聖智境。既爲聖縁。亦名
勝義。但不名有。今依有無諦攝故爾
七十
三右
可謂理高千載者歟 二諦章四十一紙
云。如是所説四種二諦。經論雖有。諸徳雖
傳。然諸後學未能疎演。基隨翻譯之次略
纂所聞。其間委細後更諮審。所以編集以
爲一章。庶後學徒詳而易矣。可謂義高千
葉。理光萬代。讃詠吟諷何以暢其歡情。所
恨徒響伯牙之琴。虛盡卞和之璧耳
謂。眞俗二諦古徳異説。故有此讃。嘉祥二諦
義上初左云。中論四諦品云。諸佛依二諦爲衆
生説法。一以世俗。二第一義諦也。然師臨
去世之時。登高座付屬門人。我出山以來。
以二諦爲正道。説二諦凡二十餘種勢。或
散或束。或分章段或不分。分時或開爲三
段。乍作十重。所以爲十重者。正爲對開善
法師二諦義。彼明二諦義有十重。對彼十
重。故明十重。一一重以辯正之。師唯噵此
義有重數。所餘諸義普皆不開。又下二紙右
云。諸師多就大品經明色即空空即色也。
然此義難解。大忍法師云。我三十年思此
義不解。値山中法師得悟。此師既悟始信
三論云云。由來釋相即義者有三大法師。
光宅無別解。此師法華盛行。成論永絕也。今
出莊嚴・開善・龍光三人釋二諦相即義
七十
三左
眞不自眞亦名爲眞 二諦章四十紙左
云。第四勝義不能自勝。待於四俗故名勝
義故。前三眞亦名爲俗。第一世俗不能自
俗。待於四眞名爲世俗。故後三俗亦名爲
眞。第一勝義待一俗名勝。第二勝義待二
俗名勝。第三勝義待三俗名勝。第四勝義
待四俗名勝。第一世俗待四眞名俗。第二
世俗待三眞名俗。第三世俗待二眞爲俗。
第四世俗待一眞名俗。故若有俗時亦必
有眞。若有眞時亦必有俗。俗是眞家俗。眞
是俗家眞。有俗亦有眞。無眞亦無俗。故非
遺依他而證圓成實。非無俗諦可得有
眞。眞俗相依而建立故。義演云。疏眞不自眞
至亦名眞者。意云。問曰。眞俗既有四種。爲
相形立。爲體各別云云。答。但相形立。以前
三眞望第四亦俗收。即後俗望初亦眞收。
疏即前三眞亦名俗者。意云。若望前四俗即
後四皆眞。若望第四等以前三眞亦俗收。
四重俗亦准此知。何所以者。今依兩个四
重辨眞俗。故與前解稍別
七十
四右
以上略明難陀釋 演祕云。疏以上
略明等者。此結我法分別下文。此所結文本
難陀義。護法兼明。護法不唯立二分故。故
屬難陀。同許有體故兼明也。義蘊云。疏以
上略明至但難陀釋者。此結我法分別已下
文。唯明二分故。但難陀二分竝是依他故亦
兼於護法。乍見略明頌上三句。釋似通結
前文。前云相見俱依自證。故知不結於彼。
又唯合作二文科。愚夫已下總解三句。此
云略明三句。即結愚夫已下文也
七十
四右
重淨此三 義演云。意云。外人起難。
更爲割推。文義分明。故名重淨
七十
四左
有作有受無法體 此中含有數論・
勝論等計。上之二句立我有義。即作者受者
等我。下之二句立法有義。有礙是色。有縁是

七十
四左
小乘等曰我無 此中含有犢子・正
量等計。言士夫等者。俱舍破我品第三十之
三紙右
云。問者執一內用士夫體實非虛名爲命
者。依此問佛。與身一異。此都無故。一異
不成。光記三十之二
十一紙右
云。問者執一內我實體名
爲命者。依之問佛。與身一異。我都無故一
異不成此之二句亦我有義
七十
四左
依縁積聚非無 此下立法有義。於
中依等二句明色・受・想三蘊非無。得等已
下明行蘊有。於中初之二句明不相應。次
之二句明無爲法。或可於五法中唯擧色・
不相應・無爲法。受・想二蘊攝在內識之中。
此中不擧而難之。言依縁者。依謂所依。即
五根等。縁謂所縁。即五塵等。言積聚者。宗
輪疏六十七左云。其説假部本宗同義。述曰。次
第三段文別有二。如上所釋。此亦標部。叙
本宗也。謂苦非蘊。述曰。苦者逼迫義。蘊體
非逼迫故非是苦。次下論云。諸行相待假
立苦。故色等諸法有義名苦。其實非苦。如
無間果體。實非苦所感。諸蘊有苦相合説
名苦。蘊其體非苦。生滅等法竝非行苦。其
蘊等上業皆實有。十二處非眞實。述曰。以
依積聚。縁亦積聚。積聚之法皆是假故。雖積
聚假義以釋於蘊。蘊體非假。無依縁故。現
在世之識不名爲意。入過去時方名意。處
依止義。成體非現在。亦非實有。問。十八界
等假實若爲亦有依縁積聚假義。故答。諸行
相待展轉和合假名爲苦。無士夫用。述曰。
此釋苦者現在之縁二種行法相待名苦。非
由現在士用作用方有苦也。或有解言。欲
界劣上界。欲界名苦。乃至有頂劣無漏。有
頂名苦。故言相待。無由士夫乃有苦也
言色等者。色謂色蘊。等者等取受・想等。言
得等者。等取非得等。此擧不相應行。即行
蘊所攝也
七十
四左
聖説無爲 宗輪論疏五十九右云。佛所
説經皆是了義。無爲法有九種。一擇滅。二非
擇滅。三虛空。四空無邊處。五識無邊處。六無
所有處。七非想非非想處。八縁起支性。九聖
道支性或云有部立三無爲行蘊所攝者。
可笑之最矣。俱舍一十七紙右云。蘊不攝無
爲。義不相應故。長行云。亦不可説爲第六
蘊。有説。如瓶破非瓶。如是蘊息應非蘊。
具如彼説。婆沙七十四・正理第三等。又俱舍
十一紙左云。行名造作。思是業性。造作義
强。故經六思説爲行蘊此會經
部難
有部意者除
四蘊外餘有爲法名爲行蘊。此遷流爲行。
正理・顯宗亦同
七十
五右
謂實我法不可得 俱舍破我品二十
九之
九紙
云。 於彼所計離蘊我中。無有眞實現
比量故。謂若我體別有實物。如餘有法。若
無障縁。應現量得如六境意。或比量得如
五色根。言五色根比量得者。如世現見。雖
有衆縁。由闕別縁果便非有。不闕便有。
如種生芽。如是亦見雖有現境作意等縁。
而諸盲聾不盲聾等識不起。起定知別縁有
闕不闕。此別縁者。即眼等根。如是名爲色
根此量。於離蘊我二量都無。由此證知無
眞我體。光記三十二紙右云。於彼外道諸有
所計離蘊我中。無有眞實現比量故。於三
量中所以不約聖言量證者。內外二道各
謂自師所説聖教。以聖教證。可不禀承
故。三量中但約現量比量以破。謂若我體
離五蘊外別有實物。如餘有體法。若無障
彼因縁。應現量得十二處中如六境意。謂
色等五境・眼等五識現量證得。法境中諸心
心所法及與意處爲他心智現量證得。謂若
我體離五蘊外別有實物。如餘有體法。若
無障彼因縁。應比量得如五色根。言五色
根比量得者。如世間現見。雖有水・土・人功
衆縁。由闕種子別縁。芽果即非有。不闕種
子別縁。芽果便有。如種生芽。見芽比知有
種。此擧外喩。如是亦見雖有色等現境・作
意等縁。等取明・空。若眼識由色・作意・明・空
四縁。若耳識由聲・作意・空三縁。若鼻・舌・身
三識由作意及香味觸二縁。而諸盲聾等識
不起。以闕眼等別縁故。不盲聾等識起。以
有眼等別縁。定知別縁有闕之時識不得
起。不闕之時識便得起。此別縁者。即眼等
根。作意等是共縁。眼等是別縁。五識是果。
由能起識比知有根。如是名爲色根比量。
於離蘊我二量都無。非如六境・意根現量
得故。非如眼等五根比量得故。由此證知
無眞我體。此約現・比總破諸我。文中既不
別標。明知總破
七十
五右
法體實無何法攝耶 義演云。疏法
體實無至何法攝耶者。小乘問云。汝言法體
實無不妨而立五蘊。我體既言非實。未審
何法攝耶。下答可知
七十
五右
又心變似法衆同分攝 演祕云。疏
云變似我法同分攝者。問。心變似法相隨蘊
收。即蘊計我相應蘊攝。答。即蘊計我相實隨
蘊。離蘊計我既無本質。相隨能變心王心
所以判於蘊。即四蘊攝。疏言同分。且據離
蘊所計之我當情顯現遍常之相名法同分。
不説所變相分之體在法同分。又所變相
無多差別。相分是假。故同分收。同分寬故。
前解爲勝。義蘊大同。若准獨影唯從見。前
解爲勝
七十
五左
犢子部師 宗輪論疏七十八紙右云。其
犢子部本宗同義。謂補特伽羅非即蘊離
蘊。其犢子部謂。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謂
實有我非有爲・無爲。然與蘊不即不離。佛
説無我。但無即蘊離蘊。如外道等所計之
我悉皆是無。非無不可説非即蘊離蘊我。
既不可説。亦不可言形量大小等。乃至成
佛此我常在。又論疏三十七左云。後即於此第
三百年中。從説一切有部流出一部。名犢
子部俱舍論破我品明宗計等。亦見次

七十
五左
正量部本經量部 宗輪論疏三十八右
云。於此第三百年。從犢子部流出四部。一
法上部。二賢冑部。三正量部。四密林山部。述
記云。正量部者。權衡刊定名之爲量。量無
邪謬故言正也。此部所立甚深法義刊定無
邪。因稱正量。從所立法以彰部名。又論
七十八左云。諸行有暫住。亦有刹那滅。諸
法若離補特伽羅無從前世轉至後世。依
補特伽羅可説有後轉。述記云。諸行有暫
住亦有刹那滅者。即正量部計。從此流出心
心所法燈焔鈴聲念念滅。色法中如大地經
劫。命根等皆隨一生長猶有生滅等。諸法若
離等者。此中意説。法無移轉。可説命根滅
時法亦隨滅然由我不滅故能從前世至
後世。法不離我。亦可説有移轉。言經部
者。宗輪論云。至第四百年初。從説一切有
部復出一部。名經量部。亦名説轉部。自稱
我以慶喜爲師。述記四十左云。述曰。此師唯
依經爲正量。不依律及對法。凡所授據以
經爲證。即經部師。從所立爲名名經量
部。亦名説轉部者。此師説有種子唯一種
子現在相續轉至後世故云説轉。至下當
知。舊云説慶部。然結集時尊者慶喜專弘經
藏。今既以經爲量。故以慶喜爲師。從所
立爲部名。滿慈弘宣對法。近執弘毘奈耶。
既不依於對法及律故。今唯以慶喜爲師
也。又論云。執有勝義補特伽羅。述記九十二左
有勝義補特伽羅。但是微細難可施設。即
實我也。不同正量等非即蘊離蘊。蘊外調然
有別體故也
七十
五左
復叙三類計兼破小乘 義演云。疏復
叙三類計兼破小乘。小乘者。如論云。又執我
復有三種。即是兼破外道小乘也
七十
五左
別叙兩三破 義演云。如論云。一者執
我體常周偏等。是初三。如言又所執我復有
三種。是即後三。故云兩三
七十
六左
彼常遍義遂不開顯 義演云。意云。爲
欲破我作受。今時但説我造業受苦樂言。
然不説常遍二義故。云常遍義遂不開顯。
或云。既破我作受已。而同空義不成。即常
遍之義不立故。云常邊義遂不開顯
謂。初義爲優
七十
七右
勝論執我受苦樂等 俱舍論三十
十二右云。若我實無。爲何造業。爲我當受
苦樂果故。光記三十三十七右云。此通外難。
此即勝論師難也。次論主答也。又論三十之
十二左
云。
應信我體實有。以有念等徳句義故。徳必
依止實句義故。光記三十六
丁左
云。勝論標宗
勸論主信。必定應信我體實有。以有念
等徳句義故。夫徳必依實句義故。我是實
句。爲彼念等徳句所依。明知有體
七十
七左
謂尼虔子 玄應音義十一十三左云。尼
乾子應言泥犍連他。此云不繫。其外道拔
髮露形。無所貯畜以手乞食。隨得即噉者
也。下疏一末八
十九左
云。即是尼犍子。今正翻云離
繫。亦云無慚。即無羞也。離三界繫縛也。
以其露形佛法毀之曰無慚。即無慚羞也
已上
疏文
又破涅槃論中云尼犍子或裸形外道。即
是二師也。疏主恐濫故加詳釋
七十
七左
露形少羞恥 瑜伽倫記十八云。西方
外道裸形無衣。以示離縛故名離繫也。彼
計草木有命。以增長故
七十
八右
如一瞿聲於獸 演祕云。疏如一瞿
聲別目於牛者。一瞿聲中詮於九義。獸是一
數。總括一切走獸之屬。若言於牛即總獸
中之一別也。俱舍論第五云。於九義中共
立一瞿聲故。有頌言。方・獸・地・光・言・金剛・
眼・天・水。於斯九種義智者立瞿聲
七十
八右
但言牛主 俱舍論第三十七紙左云。
此如牛等屬制怛羅。彼如何爲牛主。謂依
彼彼所乘所構所役等中。彼得自在。光記三
二十九左云。此如牛等屬制怛羅者。犢子部
答。此如牛等物屬制怛羅人主。彼如何爲牛
主者。論主又問。謂依彼至得自在者。犢子
部答。謂依彼彼所乘搆亂役使等中。彼制
怛羅得自在故名爲牛主
七十
八右
如伏犧等 演祕云。疏如伏犧等者。能
伏犧牲故名伏犧。有智者伏犧帝主史記
第一三皇本紀云。結網罟以教佃漁故曰宓
犧氏按事出漢書
歷志。宓音伏
養犧牲以庖厨。故曰庖犧。
犧毛色純而不雜曰犧。牲祭天地宗廟之
牛完全曰牲。曲禮天子以犧牛。註犧純色

七十
八右
餘九十種所計我等 通擧邪正云九
十六種。九十六道經幷智論二十五云。九十
六道中實者是佛。唯局邪道即九十五。今
已擧五師計。故云餘九十種。九十五六經
論異説。如華嚴十八・涅槃第十・智論二十
七・婆沙六十六・薩婆多第五分別功徳論第
二等
七十
八左
且者偏擧初也  因明疏下末六右云。
所立不遣此類非一。隨明於一故云且也。
或不具詞。似五明一故亦云且。第一論二十
四右
云。且彼如何知得・非得異色心等有實體
用。下疏二本五十一左云。且者簡持義今言
非破初者。謂非排破斥第一立義。次下八十
三左破第二中云。此總非破離繫子計等。
可以准知
七十
八左
所言非理是也 疏九本初紙左云。論
應知三性亦不離識。所以者何。述曰。外人
詰也。三不離識之所以者何等是耶
    宗
汝所執我 應不隨身受苦樂
       因      喩
      許常故又許遍故如汝虛空
有法   法
自性   差別
所別   能別
先陳   後説
宗依   宗依
宗九。因十四。喩十。合三十三。全離諸過爲
正比量。若有一過名似比量。量有三。謂自
他共。簡異自共。故置汝言。若無汝言則有
過生。如疏具辨 宗者。因明疏上本二十左
云。宗者所尊所崇所主所立之義。入正理初右
云。此中宗者。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差別性
故。隨自樂爲所成立性。是名爲宗。如有
成立聲是無常。疏上末初右云。如佛弟子對
勝論師立聲無常。聲是有法。無常爲能別。
彼此共許有聲及無常。名極成有法・極成
能別爲宗所依。彼聲論師不許聲上有此無
常。今佛子合之一處。互相差別不相離性。
云聲無常。聲論不許故得成宗。既成隨自
亦是樂爲所成立性。故名眞宗。恐義不明
指此令解 言宗依者。因明疏上本二十五
云。有法・能別但是宗依。而非是宗。此依必
須兩宗至極共許成就爲依。義立宗體方
成。所依若無。能依何立。又上本
三十二
云。古因明
師但説有法爲宗。或但説法爲宗。或説有
法及法爲宗。此皆先共許。何得爲宗。故知
應取互相差別不相離性有許不許以爲
宗體 言有法法者。因明疏上本二十
七紙左
云。自
性亦名有法。差別亦名法者。法有二義。一
能持自體。二軌生他解。故諸論云。法謂軌
持。前持自體一切皆通。後軌生解要有屈
曲。初之所陳前未有説。逕廷持體。未有屈
曲生他異解。後之所陳前已有説。可以後
説分別前陳。方在屈曲生他異解。其異解
生唯待後説。故初所陳唯具一義能持自
體。義不殊勝不得法名。後之所陳具足兩
義能持復軌義殊勝。故獨得法名。前之所陳
能有後法復名有法自性差別等名義具
如疏辨 言因者。因明疏上末三左云。因者
所由。釋所立宗義之所由也。或所以義。由
此所以所立義成。又建立義。能建立彼所立
宗故。或順益義。由立此因。順益宗義令
宗義立。是故名因 言喩者。因明疏中本初右
云。喩者譬也況也曉也。由此譬況曉明宗
名。前雖擧因亦曉宗義。未擧譬況
令極明了。今由此況宗義明極故。離因立
獨得喩谷因明之道幽邃曠邈。前修後哲
不能輒解。今且就本疏文略釋軌度。具如
因明論及疏抄等
七十
八左
宗之有法是宗之法 如上已引因
明疏
七十
八左
此二和合名爲宗也 如上已引因
明疏
七十
九右
有二比量 因有二故開爲二量。或有
因無宗。或有宗有因。或宗多因少。或宗少
因多。二喩亦爾。是故合爲一量。開爲多量。
文非一准隨應須解
七十
九右
如汝虛空 演祕云。問。准數論師。空
唯量者轉變無常。常因不轉。豈非喩有能
立不成。答。傳三釋。一云。彼宗空有二種。謂
常・無常。常非諦攝以無爲故。亦猶佛法無
爲不在蘊中攝。故論指常空而以爲喩。二
云。即此一量合破二宗。常遍之因別屬勝・
數。遍唯數論。常遍俱對勝論師宗。三云。如
因明法。因喩不極。更作比量而成立之。今
此亦爾。先成空常後將爲喩。量云。汝所執
虛空應非轉變無常。許遍故。如汝神我等
言所別不極成者。宗九過中之第七是也。
義蘊亦擧二義略中一義
七十
九右
若不爾者極成 義演云。疏若不爾者
至自極成者。意云。若不言汝執但云我執
者。即犯自所別不極成過。大乘不許有我。
故常遍之因亦犯隨一。大乘既不許有我。
如何得有常遍之因耶。故因中須置許言。
義燈二本三紙左云。破我中云。執我常遍。量
同虛空。應不隨身受苦樂等。此若共量。宗
因俱有隨一不成。佛法不許有我常遍。若
佛法自比量。宗有自違。因有自隨一不成。
亦有自所依不成。虛空無體。無俱不成取虛
空無爲依如可爾。今是他量。就破他故
簡過如疏
七十
九右
常遍之因亦犯隨一 亦字對上犯所
別不極成而言。演祕云。疏常遍之因亦犯隨
一者。汎爾常遍非自不許。今明我有故。自
宗無成隨一。今即因有所依不成。有法之
我自不許有。常遍之因無所依故言隨
一不成者。因十四中之第二是也。於中有
有體無體自他之別。此是有體隨一不成也。
具如因明疏中
七十
九右
或若大乘自宗 演祕云。疏若大乘
至違宗者。違有二義。一云。自許有我。今復
破之故成違自。問。破受苦樂不破我體。
何成違自。答。破受苦樂本爲破我。不爾
破誰不受苦樂。二云。自聖教中不説有
我。今者許有故成違自。前解勝也今謂。
後釋爲優。前釋迂矣。義演云。或若大乘至不
成者。此文意云。若量中不置汝執許言。大
乘自宗即犯如前過失。因中亦有所依不成
者。意云。既有法中不許有我者。即因無依
之過。要依於我方立其因也言所依不
成者。因十四中之第四是也
七十
九右
大乘虛空故説汝言 義演云。此通
外難。難云。大乘虛空若有體者。體爲喩量得
成。大乘虛空假名無體。云何得成喩。答。大
乘虛空雖無體。喩言汝執。且得成。但就他
宗。因無因也。疏故無喩中俱不成過者。意
云。若將大乘假空爲喩。即於喩中有俱不
成。以所立宗・能立因是實。喩是假故。故實
宗・因於假喩上不轉故。云俱不成過。喩若
汝言即無過失言俱不成者。喩十過中之
第三是也。宗・因二俱不因故云俱不成
七十
九左
許義同故 演祕云。疏許義同故者。許
與執言其義同也。是以論中俱有執言。言
云。解因明者共許於彼他因喩上而置執
言。詳曰。全成虛構。前解爲正
七十
九左
又因喩自許此則不成 義演云。意云。
若如前因喩自許者。所立比量即不成。以
大乘不許實我故
七十
九左
此師之我雖亦受者 俱舍論第三十
十二左云。若我實無。誰能作業。誰能受果。
作受何義。作謂能作。受謂受者。此但易名
未顯其義。辨法相者釋此相言能自在爲
名爲作者。能領業果得受者名。光記三十
三十八左云。若我實無至誰能受果者。勝論問。
作受何義者。論主反責。作謂能作受謂受者
者。勝論答。此但易名未顯其義者。論主復
責。前問作受是何義耶。今答。作謂能作。受
謂受者。此但易名未顯其義。辨法相者至
名俗等者者。即勝論師名辨法相者。釋此
作者受者相言。別釋引證如文。又解。勝論
引毘伽羅論中辨法相者釋此作者相言
七十
九左
不爾前文兼破亦得 義演云。疏不爾
前文兼破亦得者。意云。若不對僧法。爾者
即前文兼破受者我亦得。意説。前文破數
論受者我。亦得兼破勝論受者我。故知此文
但破作者我。未必宴對。故此師唯破作者

八十
即有相符極成之失 宗九過中之第
九是也。立者所構敵者曾知勞而無益。故
以爲過。亦云立已成
八十
勝論之我無動轉故 瑜伽略纂三十四
云。數論・勝論我無動作。遍虛空故。遍出
離繫執我有動作。不遍空故。倫記亦同
八十
便與十句無動作故 十句論云。如
是九實幾有動作。幾無動作。五有動作。謂
地・水・火・風・意。四無動作。謂此餘實
八十
今隨文便置其應字 義燈二本五紙右
云。文言如何意是不義。上説應字合在如
何二字之上。文言便故在因上安。所以不
次。義演云。意云。所作比量皆於宗法上置
其應字。何故論中乃於因上置應字耶。答。
但隨文便於其因上有其應字。不爾應字
不遍於宗
八十
此審定也同是設遮 審定者。字書審
悉也。詳也。熟究也。又束也。周禮羽人十羽爲
審一束也。除曰。宀覆也。采別也。能包覆而
深別之也。小補韻會審猶定也。又寀是審正
字。寀定也調也。又定者凝也決也。今言審
定者。熟究凝定決束爲二。欲防外道矯爲
默答・矯亂答・縛馬答等也默答者。無智凡僧讐
對問者。放學維摩縛
舌閉口者是。或所以不答者。在昔如來從成道來
至般涅槃。不説一字。不説一句也。又默答者。四
問四記中第四即捨置記答也。此亦言默答。此如外道
等。對佛弟子問我之斷常邊無邊等。我已非有。何
有斷常邊無邊等。故捨置不答也。又默答者。外道四不
死矯亂答中。恐怖他知己無所知。矯爲默答是也。
又矯亂答有二。有言・無言。無言如前。有言者。如婆
沙説。馬勝比丘對梵天王問四大無余滅位。梵王不
知其位。矯亂答云。士夫生者一切有情父等。後梵天
王出於梵衆之外。懺謝馬勝以己無知。是則有言矯
亂答也。又縛馬答者。俱舍光記八十左云。西方解義不
分明者。便相論調言同縛馬答。論主今此所言同縛
馬答。外道。殺馬祀天。縛馬著柱。有人問言。縛馬
者誰。答言。馬主。馬主是誰。答言。縛者。如是二答皆不
令解。不知何人姓名何等故不
令解。論主答問應知亦爾。已上
言唯有等者。
有人改易唯字爲雖。別施國訓。其義意言。
文中雖有異計。此是難者之所設遮。非謂
彼本有如此執。故云雖有異計同是設遮。
今謂。大不可也。荀子等唯字與雖通用。荀子
性惡篇云。然則唯禹不知仁義法正。然今
文意是獨義。如言唯天爲大唯堯則之之
類也。數論異計者。金七十論上云。有説。一
我者遍滿一切身。如貫珠繩。珠多繩一也。
亦如毘紐天一萬六千妃一時同欲樂。一我
亦如是。答若我是一。一人生時則一切皆生。
一人死時一切皆死。以無此義故知我不
一。身身各有我也。勝論計者。今准此疏
亦同數論。然考十句論中。無有明文説我
同異。疏主所釋應有典據
八十
一右
且如餘祠授等 俱舍光記三十二十八
紙右云。天授梵云提婆逹多。天處從乞謂天
授與。從所乞處爲名故言天授。祠授梵云
延若逹多。因祭祠天而乞得子故言祠授。
印度人名天授祠授其類寔多。故偏擧也
演亦同
八十
一右
然內眞如過失 義演云。疏然内眞
如至過失者。此釋外難。難云。若爾。論主比
量有不定過。過云。若如天授我是一故。一
作業時一切應作。爲如眞如體是一故。一
證之時不一切證。答。我眞如無三義故不
同汝我。三義如疏自列
八十
一右
別破外道准義可知。 義蘊云。疏別破
外道准義可知者。文言作業偏對勝論。受
果解脱通難二師
八十
一左
外返難言斯有何失 義演云。疏外
返難言至斯有何失者。准西明疏。此外人出
不定過。爲如天授等或體更相遍即相雜
耶。爲如同處不相離色更相遍故體不相
雜耶
八十
一左
且如同處不相離色 演祕云。疏如同
處不相離色等者。按瑜伽論六十五。有三種
不相離色倫記十八上二十六左云。然此三種不相離
義。有釋。隨經部義非大乘義。有釋。是
大乘義。三藏判云。是大乘
義者爲勝。具如彼述
一一處不相離者。謂諸
大種及所造色同住一處。釋。一即同也。能
造・所造更互相望。大小量等互相涉入不相
障礙。處所無異名爲同處。無別極微二處
而住名不相離。且如一眼七物相望。互相
涉入同一處住。謂眼・身根・色・香・味・觸・能造
地大。七各極微同一處也。問。所造有六。能
造何一。答。有二釋。一云。雖一地大通能造
六。故能造一。二云。有六。不爾所造六云
何別。言能造一。據地類同合而言也。如言
一眼七極微成。而實一根有無量微。但言
七者據類談也。能造亦然。二相雜不相離
者。釋。如一眼根有多極微。一根微處七物同
住。以此七物對彼七物。雖非同處。然相雜
隣近而住。名之爲和。七七各別。名之爲雜。
無間隔故名不相離。故瑜伽第三云。和雜
不相離者。則此大種極微與餘聚集能造所
造色處俱故。釋。是前同處不相離處所有極
微名此大種極微等也。三和合不相離者。又
若有聚集。或麻豆等爲諸膠蜜及沙糖等
之所攝持。釋。異大・所造二聚和合。如多豆
等雖以蜜等之所攝持。和合一聚。然不相
涉入。復是異大・所造異聚相望故名和合。不
相離者。無間隔也。略示大綱。具如彼鈔」
八十
二右
又同類業招 義演云。疏又同類業
招者。意云。如眼根等。七物同住。是總根一
業所招。非是各別業招果也。故云同類」
八十
二右
又今以彼未必須量 此第二解。以
無同喩。不可約比量破。有闕支過故。即
是性相門之義
八十
二左
有情共果處無別故 細辨共不共
果有四。共與不共各有二故。今山河等是
共中共也。具如下辨。演祕云。疏有情共果至
一切我處無別者。共果山等雖處無別。體
非是非。然是所受。可一受時餘不能受。
我能作受。豈得相例義蘊亦同。義演云。此
文通外伏難。難云。若言我處無別即令一
作一切作者。汝山河等共果既處無別。亦
應一受一切皆受也。如演祕説
八十
二左
如衆燈明各有所屬 義蘊云。疏如衆
燈明光各有所屬者。此他救云。我體雖遍。
作業之時各有所屬。如一室內有多盞燈。
照一柱時能發多影。燈光俱遍發影不同。
我體雖遍作業各別。亦不可言燈光各別。
一燈滅時餘尙遍故。非直一燈光有缺故
八十
三右
論業果及身 義演云。論業果及身者。
業謂三業。果謂四蘊。身謂色身。又云。身者即
自他別身也 今謂。言果謂四蘊者。太局

八十
三左
此破初計十三比量 一破數論有
二比量。此有二因許常故。
許遍故
二破勝論有三
比量一許常故。二許遍
故。三無動轉故
三破同我有三比量
一作業。二受
果。三解脱
四破異我總有五量一體應相雜。
二作業處無
別故。三受果處無別故。四破轉救諸我
合故。五重責。一解脱應一切脱。諸我合故
合有十三
比量
八十
三左
又以業果亦得爲量 演祕云。疏又
以業果身爲因等者。宗・喩同前。改前因云。
業果及身與諸我合故。思可知也
八十
四右
如橐籥風 老子經第五章云。天地之間
其猶橐籥乎。虛而不屈。動而愈出。多言數
窮。不如守中。翼註云。橐他各反。橐籥冶鑄
所用致風之器也。橐者外之櫝。所以受籥
也。籥者內之管。所以鼓橐也。玄應音二十
十六左云。橐囊埤蒼作韛。東觀漢記作排。
同皮拜切。今冶家用吹火令熾者也金剛
搥論云。荊溪云。字統云。有底曰囊。無底曰
橐。使風具也。講錄釋云。言無底者。世謂兩
頭有口也。今恐不爾。慧遠南山所謂。鉢盂
無底非廊廟之器。則知如茶壺袋。謂之有
底。又如今米囊。謂之無底。今謂。此亦不然。
其如米囊一頭有口一頭有底。何曰無底。
徐曰。無底曰橐。則兩頭有口無底曰橐。
如俗腰纒者是也。今謂。鳳潭本用伊藤六
帖之訓以駮靈空。然兩家釋雖似覃思爲
説。並違現文。何者。以字統言使風具故。
米囊是貯米具。腰纒乃腰金銀之具。二物
豈是使風具耶。字統所言無底曰橐者。是
排袋之類。夫排之爲製也。兩頭有口。一口
入風。一口出風。或卷或舒。是使風具也。現
文炳然。兩家迷謬何爲。果日麗天盲者不
視。誠哉此言也。排袋者。棑字書云。音敗。
船後木棑也。又排袋也。排漢杜預造作水
排鑄爲農器。裶音非。曳衣貌。小補韻會吹
火韋囊。或作𩎻𣡖。亦作排。後杜預造作水
排鑄農器。或云皮排綱目梁紀以
皮排吹之
亦云風
天工開物其盧或施
風箱。或使交𥯦
亦云人排小補韻會。三國
志韓曁傳。曁爲
監冶。謂者舊時冶作馬排。每一熟石用馬百匹更
作人排。又費功力。曁乃因長流爲水排。利益三倍
前。註爲排以炊炭。
晋杜預作人排
若准翼註。橐籥二字合爲
一物。疏釋分爲二物。理雖非無。不如合
爲一物
八十
四左
難可分扸 論作折字。字彙折斷之也。
折字彙音昔分也。扸同折。今謂。論折恐析
形誤。疏扸亦㭊字形誤
八十
四左
今以隨身顯事爲難 義演云。意云。隨
身者即是卷舒之義。若爾。論何故不言有
卷舒故應可分析。乃言隨身可分析。答論
今説隨身者。據顯事而爲難也
八十
五右
有五比量 一應無卷舒。二應非常
住。三應可分折。四應非實一。五應非定
一。合有五量。以破第二無慚外道
八十
五右
童者小也無實可錄 堅者。字書云。
童僕之未冠者之稱。俗爲竪字。正爲竪也。
奴者奴婢古罪人。周禮其奴男子入于辠隷。
女子入于春&MT02543;。今僕隷通謂之奴。非制也。
劬勞者。詩小雅。之子千征劬勞于野。劬者疲
勞也。小補韻會。韓詩數也。沙土者。有人云。
沙土二物其體不同。然密家等今唯加持一
沙漫稱土沙加持。混淆甚矣。有老比丘固
執沙土無別浪設理教。今謂。沙土不同。執
爲一物非也。薩婆多律攝十五十八紙云。掘
地戒者。眞地非眞地今當分別。眞地者。無
有沙石瓦礫純土。是名眞地。非眞地者。多
有沙石瓦礫少土。是名非眞地。若地被燒
亦名非眞地。若地有沙石。云何知可得掘。
應取少土以水渄看若四分石一分土可
得掘。若石上土厚四寸燥得取具如善見
律十五十八
紙右
八十
五左
應非常一 義演云。疏非常一者。意云。
汝執我應非常一。猶如火輪。火輪彼此二
宗皆許無常。問。如何火輪非一。答。此旋火
輪在上非下。東西亦爾。故有上下四方差
別。如何成一。汝計我與身猶如火輪而非
一也
八十
五左
都合二十一比量 第一十三量。第二
五量。第三量。合有二十一量
八十
六右
廣百論第二第三 彼論第二九紙右
我品破勝論計。第三三紙左破數論計。文廣
不述
八十
六右
如瑜伽等四種計中 具如瑜伽第六
五紙及六十五三紙對法第一三紙顯揚第九
至第十今考瑜伽・顯揚。此疏正所依用
在六十五。又第六與顯揚全同。彼六十五
云。我有四種。一者計我即是諸蘊。二者計
我異於諸蘊住諸蘊中。三者計我非即諸
蘊而異諸蘊。非住蘊中而住異蘊離蘊法
中。四者計我非即諸蘊而異諸蘊。非住
蘊中亦不住於異於諸蘊離蘊法中。而無
有蘊。一切蘊法都不相應。又略纂第三十四
紙左釋第六十五文云。初叙四計。後別徵斥。
四計者。初即蘊計。後三異蘊。異蘊中。初我異
蘊住在蘊中。次我異蘊住於蘊外。我仍屬
蘊。謂此是色我乃至識我。後住蘊外而不
屬蘊。倫記二上三十九左全同與六十五其
意不同。對文可知
八十
六右
有計我體二十句等 二十句者。對
法第一云。謂如計色是我。我有色。色屬我。
我在色中。一蘊有四。五蘊二十句也。即二
十句中。五是我見。十五是我所見。何以五我
見十五我所者。以相應我所・隨逐我所・不離
我所故。十五種是我所也。如對法第一自
有問答廣解抄一本
五十右
婆沙第八初丁亦明二十
句。如對法説。如次下引。或云。五蘊各一蘊
有心心所。心所有三。所取蘊各爲四。總作
二十句者。誤之甚也
八十
六右
前説三計皆是此攝 演祕云。疏前説
三計皆是計攝者。問。數論我思。思即行蘊。如
何前三離蘊攝。答。雖我是思。而不説思是
行蘊故。若爾。思在何蘊所收。答。彼不立
蘊故非蘊攝。此亦不然。如即蘊我佛法談
彼。非他宗中許在蘊也。思我應爾。答。即
蘊計者雖不言蘊。然指五蘊以爲其我。而
數論師自言。思我離心心所別有自體。故
廣百論第三云。數論外道作如是言。思即是
我。其性常住。彼論破云。如是思我離心心
所別有體相。難可了知。故知思我非即心
所。是離蘊攝。問。前言依見立我法者。如
數論師。豈不桙楯。答。言離蘊等據彼宗
説。言依見立佛法談彼。故前後疏不相違
也。義蘊大同。離異差別。論一十三紙右
性云離。同異性云異。疏釋應尋。又疏二本
五十一左云。又言異者顯不離義等。集成二
本之
八十
六右
不爾攝計便爲不盡 義演云。若不得
異解於離者。即有攝計不盡。何以故。且
如離字但攝得蘊外之我。然不攝得蘊內
之我。以蘊內收計我雖非是蘊。然住蘊中
故言不盡。若言異者。即攝盡也。五蘊中我
與蘊異故
八十
六右
瑜伽四計竝離蘊計 樞要上末八紙
云。瑜伽第六及六十四・顯揚第十説。執我
有四。一即蘊。二異蘊住蘊中。三異蘊住離
蘊法中。四異蘊非住蘊中。亦非住異蘊法
中。而無有蘊。一切蘊法都不相應。後三俱
是異蘊計攝。合是二。三類計中初二攝盡」
八十
六左
筏蹉氏外道即是一也 玄應音義
二十四二十七
紙左
云。梵言跋私弗多羅。此云可
住子部。舊言犢子者。猶不了梵音長短故
也。長音呼跋私則是可住。若短音呼則言
犢。從上座部中一切有部出也。又二十六
十二右云。婆此子部。婆音蒲賀切。云犢子部。
舊名跋私弗多羅。上古仙人名跋私。其母是
此仙大種故姓跋私。有羅漢是此女人之
子。從母作名。説一切有部中出也宗輪論
述記三十七左云。佛在之日。有犢子外道歸
佛出家。如涅槃經説。此後門徒相傳不絕。
至此分部。從遠襲爲名言犢子部。文殊問
經云。犢子部。註云。律主姓是也。眞諦法師
云可住子弟子部。謂羅睺羅舍利子弟子。皤
雌子是羅睺羅弟子。弘舍利子所説。因以部
分名爲可住。可住仍言上古有仙名可住。
今此律主母是彼種 從母爲姓名可住子。
此理難解。幸願詳之
八十
七右
彼無第三非即離計 義燈二本八左云。
問。叙後三類所計我中。瑜伽六十四等總
有四類。然但前二。不攝第三。若爾。何故彼
論説云。依我分別計爲有者。皆攝在此四
種計中。除此更無。如何不收。答。彼據我執
自性不越彼四。今據情解。妄謂爲我故叙
破之。實是法執。問。若爾。如何下生空斷。答。
彼文總説非別別屬。文總意別。斯文大例。
又樞要中更有一解。如彼不錄。樞要上末
八紙左。云。彼唯破外道不破小乘故。無與
蘊不即不離。俱舍寶疏云。犢子部不染邪
智謂勝義諦是其我體。不同外道染汚邪智
執有實我
八十
七右
經部本計偏破犢子 宗輪論云。執
有勝義補特伽羅。述記九十二左云。執有勝
義補特伽羅。但是微細難可施設。即實我
也。不同正量等非即蘊離蘊蘊外調然有
別體故也。又疏一末下文云。犢子部等。彼
執計我與所依蘊不即不離。然有體非
常無常
八十
七右
如婆沙第八卷 彼初紙云。此二十句薩
迦耶見幾我見。幾我所見。乃至廣説。問。何
故作此論。答。爲欲分別契經義故。謂諸經
中佛説有二十句薩迦耶見。而皆未説
幾是我見。幾我所見彼經是此論所依根本。
彼所未説者今欲説之。故作斯論。復次爲
止他宗顯正義故。謂譬喩者作如是説。薩
迦耶見無實所縁。彼作是言。薩伽耶見計
我我所。於勝義中無我我所。如人見繩謂
是蛇。見杌謂是人等。此亦如是。故無所縁。
爲止彼執顯示此見。實有所縁。故作斯
論。問。於勝義中無我我所。云何此見實有
所縁。答薩迦耶見縁五取蘊計我我所。如
縁繩・杌謂是蛇・人。行相顚倒非無所縁。
以五取蘊是實有故。此二十句薩迦耶見幾
我所見耶。答。五我見。謂等隨觀色是我。受。
想・行・識是我。十五我所見。謂等隨觀我有
色。色是我所。我在色中。我有受・想・行・識。
受・想・行・識是我所。我在受・想・行・識中」
八十
七左
然亦釋經至下當知 解深密第三分
別瑜伽品云。無少法能取少法。唯有自心
還取自心 故皆縁蘊。下文一末十
六紙右
云。於
中有二。初解所依有無。後然諸蘊相下解
蘊我有無。合有三解。一七・六有無。二修・見
有無。三即・離有無。隨義應説。從麁至細展
轉推故。即是他人及於己身以爲本質。竝
是此攝。能縁縁不著皆名心外故。第七計
我心外唯有。第六計我心外之蘊或是於無。
如吠世等。我無所依蘊故説爲無。俱生定
有。分別或無。即蘊計我本質是有。離蘊計我
本質是無
八十
七左
此據影像非據本質 義演云。此釋
外問云。離蘊外更無本質。如何計離蘊有
我耶。答。此據影像。非據本質。問。既無本
質。如何計我有影像。答。大乘縁無許得生
心。所變相分必須有體成所縁縁
八十
八右
大乘一念故三宗別 演祕云。疏大
乘一念即倶得縁等者。有無本質悉縁名俱。
有宗要有質・影心縁。若但闕實心即不起
名獨不生。經部相・質俱無心生名俱得起。
此乃總結前三宗別。問。有宗自許第六識
縁空花等不。若許縁者此即縁無心亦得
起。若不許者即違聖教。答。彼雖許縁。然
託實花方乃縁之。縁空花時隨依三世實
花同縁。許三世法皆實有故。餘皆准知。義
蘊亦同。且云。問。經部師如何無境而心得
起。答。如滅定等。唯有微細意識。心所及境
一切皆無心得起故。此皆難解。六二縁經如
何會釋
八十
八右
我應非常 演祕云。疏量云我應非常
等者。問。計我則蘊。我是常。蘊亦應常。不
爾如何言我即蘊。故知蘊常。今以爲喩。喩
闕所立。答。有二釋。一云。先以量成令蘊無
常。然後爲喩量云。蘊定無常。待衆縁故。如
瓶盆等。又若彼立蘊爲常者。有違世間。世
間共知蘊無常故。二云。彼雖計我體即是
蘊。許蘊無常。我即名常。若爾云何名我即
蘊。答。豈責群瞽而墜坑乎。下別破中亦有
其妨。釋應同此。故不別出。義蘊大同
八十
八右
然瑜伽等 彼六十五三紙擧四計已
云。如是一切我實有性皆不應理。何以故。
若計有我即是諸蘊非異蘊者。是則此我
但於諸蘊而假建立。斯過自至。所以者何。
諸蘊無常。各與自相而共相應。我即彼故非
常非一非實有性。是故此計不應道理。若
計有我異諸蘊者。此所計我爲是無常。爲
是常耶。若無常者則所計我刹那刹那異
異滅。此處異死餘處異生異作異受。斯過自
廣破四計文長不述
八十
八左
根及屬色 演祕云。疏根及屬色者。即
扶根塵色爲屬色。屬於根故。亦有本云。根
及塵色語雖有異。而義無違。義蘊塵稍濫
外也
八十
八左
竝如色蘊 義演云。色雖有多種。總
合爲一量破。今心心所亦爾。故云竝如色
蘊。別破亦得者。五蘊中色蘊既別破。餘四蘊
亦如色蘊一一別破亦得
八十
九右
前破心所應別破之 或云。此一行
半文亂在此。宜置次卷述曰之下。今謂
不爾。此文結前生後。應置於下論文之前。
言置述曰之下者非也。義演云。前破至別
破之者。生起下文。如破四蘊。於行蘊中
破小分心所。然不相應行雖行蘊收。而是心
所之類故今別破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五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六一末
之一

初紙右餘行外處及無表色 義演云。疏外
處者。即外五塵。如前破色蘊。但約內色。
今破不相應行。兼破外色及無表色。即法處
所攝色也演祕云。疏及無表色等者。問。此
無表色即內色蘊。何須今指。答。雖內色蘊。
望以。類別故別破之巳上今謂。內外之言
有多差別。今約十二處門五根名內六境
五塵無表名外色。俱舍光記一餘三十七紙婆沙
百三十八十三紙寶疏一二十七
紙左
初紙右因明之法破初計也 義演云。疏因
明之法遮他爲論者。釋外難。難云。若言不
相應行及外色等。以非覺非覺性故即非
我者。心心所是覺性。應皆是我。故答言因
明之法。但遮他爲論。不是返談
初紙右此兼遮計合七比量 七量者。一我
應非常。二我應非一。三內色非我。心心所
非我中有二因。四不恒相續故。五待衆縁
故。第六破行。第七破色等故有七量。義演
云。疏此兼遮計至合七比量者。意云。破初即
蘊計我中有正有遮。遮正相合有七比量。
破正者是執。遮者不必是執也
初紙左破僧佉等計 等者等取勝論等。有
作受故。數論亦有一分受果等之義。彼宗計
我得解脱時受彼涅槃樂果故 如演祕一本
五十一紙右
然非如勝論計。既破作受。何不擧勝論
等取數論。如次下破無思盧文。答。世間
異生有即蘊計。故破即蘊中不別指名。今
破離蘊別擧外道之名。常途次呼數論勝
論。今從常擧初故云數論等。如上所言
一本七十
九紙左
對數論破受者。對勝論唯破作
者。今亦同矣
初紙左因如所標 演祕云。疏如所標者。論
中所言中離蘊我。離蘊即是蘊不攝義。故此
所標。即是因也 義演云。疏因如所標者。
論云中離蘊我。即是據因合計。我離蘊即蘊
不攝義
初紙左彼宗計非常無常  宗輪論云。其犢
子部本宗同義。謂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
依蘊處界假施設名。述記七十八紙云。其犢
子部。謂補時伽羅非即蘊離蘊。謂實有我
非有爲無爲。然與蘊不即不離。佛説無我。
但無即蘊離蘊。如外道等所計之我。悉皆是
無。非無不可説非即蘊離蘊。我既不可説。
亦不可言形量大小等。乃至成佛。此我常
在。依蘊處界假施設名者。謂我非即離
蘊。處界亦爾。然世説言色是我乃至法亦
是我。但依蘊等假施設此我名我。實非蘊
俱舍二十九
九紙
我品云。犢子部執有補
特伽羅其體與蘊不一不異。光記第三十
三紙右
云。
言犢子部者。十八部中之一稱也。佛在世時
有犢子外道。計有實我。計同外道故以
標名。如來弟子不應執我。而橫計我故先
破也。犢子部執有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
我之異名。數取五趣。其體實有。與彼五蘊。
不一不異。彼計。我體非斷非常。若與蘊
一。蘊滅我等應斷。不可言一。若與蘊滅
我不滅。我應是常。不可言異演祕云。疏
然別有體等者。問。若然如何不是離蘊。復
與瑜伽第四類我而有何別。答。雖別有體。
體與其蘊非即非離。彼第四計雖言在
蘊。與其我而即有異。故不同也。義蘊亦

二紙右衣者依止不即不離故 俱舍論
十九九
紙左
破我品云。但可依內現在世攝有執
受諸蘊。立補特伽羅。如是謬言於義未顯。
我猶不了。如何名依。若攬諸蘊是此依義。
既攬諸蘊成補特伽羅。則補特伽羅應成
假有。如乳酪等攬色等成。若因諸蘊是此
依義。既因諸蘊立補特伽羅。則補特伽羅
因此失。不如是立。所立云何。此如世
間依薪立火。如何立火。可説依薪。謂非
離薪可立有火。而薪與火非異非一。若
火異薪。薪應不熱。若火與薪一。所燒即
能燒。如是不離蘊立補特伽羅。然補特伽
羅與蘊。非異一。若與蘊異。體應是常。若與
蘊一。體應成斷具如光記
二紙
簡別眞如無隨一過 義演云。疏簡
別眞如者。意云。若言非實有有不定過。今
言非實我故無濫也。疏無隨一過者。若不
言許因有隨一過。何者大乘既不立我。云
何我是依蘊立。置許之言。明表他許巳上
謂。簡別眞如亦見次下五紙右
二紙
彼立五法藏不可説 俱舍第二十九
十一紙右
破我品云。又彼若許補特伽羅與蘊一異
俱不可説。則彼所許三世無爲。及不可説
五種爾焔。亦應不可説。以補特伽羅不可
説第五及非第五故光記第三十
七紙右
云。第三
約五法藏破。爾焔此云所知。舊云知母不
然。彼犢子部立所知法藏。總有五種。謂三
世爲三。無爲第四。不可説第五。即補特伽羅
是不可説攝。彼宗立我。若在生死與三世
五蘊不可定説一具。若捨生死入無餘
涅槃。又與無爲不可定説一異。故説此
我爲其第五不可説法藏。故牒破云。又彼若
許我與五蘊若一若異俱不可説。則彼所
許五種所知。亦應不可説具有五種。以
我與前四法藏不可説爲異故。不可説
爲第五法藏。以與前四法藏不可説爲
一故。不可説爲非第五。非第五者。即是
前四法藏。既第五非第五俱不可説。但應
建立前四法藏。不應別立第五法藏。又眞
諦師云。神我若異前四則是可言。不應立
第五爲不可言。不異前四。則唯有四無
常名第五不不可言。故不可説第五及非
第五又義燈二本十三紙左云。問。大般若中
亦説五藏。謂三世爲三。有爲爲一名有爲
藏。無爲爲一。亦名不可説藏。與此何別。答。
義有別。准可知
二紙
以二比量破第三計 二量者。一上所
立應非實我之量。二此所立應不可説是我
等之量。此云二量。噵論標註云。後量正也。
略解冠註。云疏有二量。然義燈判後量爲
正者非也。二量無過。何判邪正。然義燈意。
非判疏量捨前取後。此對西明要集俱取
樞要所非量爲正而言。三藏所示他人比
量非無過失。疏中所立三支善成。是故云
此量正。義燈二本十三紙右云。故此量正西明
集。俱取樞要所非量爲正。所非量者。量
云。汝所執我不應説。是我我非他我。許不
可説故。如有爲無爲。以之爲正。旦西明云。
汝所説我。應不可説是自我非他我。不可
説有爲無爲故。猶如空華。如樞要非不
取爲正。又彼本計雖執有我。不得説爲
我非我。攝在不可説藏。若言説爲自我非
他。何名不可説。若云不可説作有爲無
爲故在不可説。彼有爲法。亦不可説作無
爲及我。應在不可説藏。要集云。云自我非
他我。但破一師一我非謂一切。若爾何者
外道計我是他我者。數論受果我。是自非
他。勝論計作受我皆爾。説三藏量云自我
非他我者。是餘人立。三藏叙他非自正釋。
論文既云。又既不可説有爲無爲。亦應不
可説是我非我。此是擧喩不取爲因。若取
爲因。云何言亦應不可説爲是我非我。
言亦亦誰。故本疏正。樞要上末八紙左云。破
非即離中。又有量云。汝所執我。不應説是
我我非他我。許不可説故。如有爲無爲。此
義雖可爾。不順文意。乃破一我。非一切
故。又此論但破一師計我。非一切故。此解
乃通破一切故。又但擧一法足爲同喩。何
假有無爲。又論總令於我非我聚亦應不
可説。如有爲無爲。何得乃言如有無爲
我非他我。故應如疏
二紙
若破俱句兼説非我 義燈二本十一紙
云。若破俱句。他宗亦説我非俱句。犯相符
過。又無同喩。此意他立非即離我。亦不
得説爲我非我俱句。以不可説故。如大乘
説眞如之體非亦有亦無俱句所攝等。今
若破他云應不可説爲我非我故犯相
符。又無同喩。如龜毛等。雖不得説爲我。
得説爲非我故非同喩演祕云。龜毛等法。雖
不可説以之爲
我。可説非我。量云。不可説非我者。
此一分宗龜毛喩而不得轉故闕喩也
 有爲無
爲爲喩亦爾。又若雙取我非我爲法。有無
爲中。隨擧一法。亦得爲喩。何須雙擧爲無
爲耶。今助解云。彼意雖不得説爲我非我。
然許我在不可説藏。不可説藏中我。不得
説爲我非我。今難欲令既不可説爲我
非我。亦應不得説有不可爲我非我
聚我在聚義中。何以故。如有爲無爲。汝我
不得説作有爲無爲。即不説有不可説
有爲無爲爲不可説藏。汝我既不得説作
我非我。如何即立有不可説我非我聚爲
不可説藏。故擧有無爲以爲同喩。又亦應
雖不可説爲我非我。然許執爲我。亦應
不可説作爲無爲執作爲無爲。然疏意云。
彼宗計我。雖不説作我非我常無常爲無
爲。然執爲我故云。且以我非我爲例不説
所餘。量云。汝所執我。應不可説是我
者。據本執説。雖不得説爲我非我。然執
爲我故今偏
二紙
應定説是蘊等 演祕云。略有二釋。一
云。雖復雙云我與非我。他本計我。非我兼
説。故應難云。如言我非我然體實唯我。雖
言蘊非蘊。我應定是蘊。二云。此是伏難。難
云。計我與蘊不即不離。不即不離正是本
計明。我非我亦合本計。如何非我不是正
破。爲此破云。應定是蘊。如似其我。我是
正計。是彼本義。疏取本意。難令即蘊例
意同前 義演云。疏應説是蘊不應説非蘊
者。意云。此眞相例云。汝宗計我。但可説是
我。不可説是非我者。亦應定説即蘊計
我。不應説離蘊計我也。非蘊者離蘊義。又
三藏解云。我者是我非我者。即此自我
是他我故云不可説是我非我今謂。演祕
二釋中。以初爲優。義演唯依第一擧三藏
解者不可也。此西明等之所用。義燈之所破
也。義蘊云。疏應定説是蘊不應説非蘊者。
今兼破非我者。謂彼宗但計爲我。不計爲
非我。既爾即但應言即蘊。不應説離蘊。又
解。如謂蘊非蘊。蘊是正説。非蘊兼説。今言
我非我。亦正破我。兼破非我。此竝難知。
不如*眞例。汝既不可説是有爲無爲。何
得論其此我非我。更有解如別巳上今謂。義
蘊上擧二釋亦同演祕。*眞例是自義順論

二紙
又量云無爲義 義燈二本十二紙左
云。又量云。汝所執我。於我非我聚義亦應
不可説。等者應立量云。汝我於我非我聚
應不得説在彼中。以不可説故。因如有
爲無爲。此意云。不可説者。不是離言故不
可説。但取於我上不可説作爲無爲我非
我之不可説以爲因。如有爲無爲是喩。此
意取此上不可説作爲無爲之義爲喩。
不取別爲無爲體以爲同喩。此意總説。
不得説在我非我聚義中。如不得説。在
爲無爲中。以不可説故。不取其體。不爾我
是有法。更有何法名爲我非我聚。故此量
演祕云。問。爲無爲喩喩。爲取我上爲
無爲義。爲取餘耶。答。但取我上具如義
燈。詳曰。設取我外爲無爲義爲喩亦得。餘
有無爲等有不可説義。有無爲等。而不在彼
我非我聚。我上既有不可説義。云何即在我
非我攝。喩有二立可爲正喩。問。餘有無爲
云何得有不可説義。答。無爲不得説作有
爲。有爲反此。若爾何故論云。又既不可説
有爲無爲。豈餘有爲等不可説作爲無爲
耶。答。既兩句論成其一量。應須分別。不可
説者。而擧因也。有無爲者擧其喩矣。因喩
合言故無有失。若*眞准論。論中不言不
在聚等。如何宗云於我非我聚亦不可説。
問。若取我外餘爲無爲論説又亦。又亦於
誰。答。由前難我而非是實。今更難彼非我
聚等故言又也。亦者亦彼餘有爲無爲。餘
有爲無爲有不可説。即不在於我非我聚。
我亦同彼故。故言亦也。更思。義蘊大同
 疏釋論文爲二比量
第一
又既不可説有爲無爲亦應不可説
是我非我 此初量意論無同喩。疏
中所加如龜毛等
第二
又既不可説有爲無爲 亦應不可説
是我非我 第二量意三
支無闕
三紙
合十比量破三計 破第一計有七
比量。第二一量。第三二量。合有十量。第三
二量者。一應非實我量。第二應不可説是我
量。或應不可説量。於第二量疏有二義。對
文可知
三紙
總破上二差別我 義演云。疏上二差
別執我者。即上二種三計我也。初三即數論
等。後三即犢子部等也守千爲
兩三計
四紙
雖自性體非共許故 義演云。疏雖
自性體至非共許故者。此釋難。難云。若作用
不起。如大等是無常者。即犯不定過。過
云。爲如*大等作用不起是無常。爲如自
性作用不起是常耶。答。雖自性體常。以非
共許故無不定。長讀疏文演祕云。疏雖
性體常至非共許故者。詳曰。此他比量。犯他
不定。何得非過。應改因云。許非自性作
用或時有不起。故既簡自性。便無不定。
或可自性安於宗中。而兼破之亦無其失。
然初解勝。本破我故義蘊云。疏雖自性體
至故不定過者。問。准因明他比量。得以他
法爲不定過。今以自性爲不定過。於理不
違。何故疏斷非共許故無不定耶。答。疏
意此過他中共比量故。不得以唯他比爲
不定過。此亦不然。唯自比量。不得他法爲
不定。設是他中共亦成不定也。有助解云。
若以自性入宗中。云我及自性應是轉變
無常。理即不違。此解雖善便彰師之過也
自他比量之別。亦見次下疏・五十
二左演祕一末・二十紙左集成二之二
四紙
即除僧佉 演祕云。詳曰。疏除僧佉
理。實兼破數論一分受果等之義。亦無其
失。量云。汝解脱實我應不能受涅槃樂果。
許無思慮故。猶如虛空。彼宗計我。得解
脱時。雖無思慮。而能受彼涅槃樂果故破
無失
五紙
勢用作用十句説故 徳句有二十
四。於中第二十一名行。行有二種。二十一
行者。此有二種。謂念因作因也。現比智行所
生數習差別名念因。攢擲等業所生勢用
名作因。行是勢用也。十句論中。多説作因
名勢用。説念因名行
五紙
&T047790;互破等 義演云。疏或綺互破作
受之用者。數論計無作者用。勝論計我有
作受用無唯受者用。故今互破。亦得言我
無作受用
五紙
此中遮無便爲實我 義演云。疏此
中遮無至便爲實我者。意云。此但是遮他爲
論。不是返顯唯有受者用即是實我。若返
顯者。即第八識及僧佉我應是實我。以計
有唯受者用故
六紙
非我見所 演祕云。論若非我見所
縁境者。有義二釋。一云。同疏。外道我體非
我見縁故。下論云。若無我見能證涅槃。次
云。若是我見境者。是設遮也。若爾下云又諸
我見不縁我等。豈不相扶。答。應説我云
我見有二。一執著我見。二雖縁我而不執
著。初染後淨。言無我見得涅槃者。據無
染見下立量破。破染我見故無相扶。二
云。諸宗計我。皆我見縁故。後二量無相扶
失。而言非我見縁者。是設遮也。詳曰。若
言我見有二種者。即彼我體亦我見縁。云
何得言非我見境。故知。彼宗淨我見者。
不作我解不名我
六紙
文雖無救以理爲之 義演云。意云。如
前破我既非我見境應非是我。文外或設
救。救云。其我雖非我見縁。亦是餘心心所
縁故有我也。故今破云汝能縁我心心所
等。如縁餘心者。意説。眞如仍名縁眞心
*文今謂。縁餘心者。謂除我外縁色聲
等之心。非局縁眞如。義演局矣。次下
二十紙左見有如縁餘心之喩可知
六紙
雖不作如解等 演祕云。無分別智。雖
復不作眞如之解。仍喚眞如縁眞如心縁。
汝我應爾。然彼本計而不許也
六紙
故爲此解助破彼失 義演云。疏故爲
此解者。意云。本計我非我見縁。*今解云。如
縁眞如乃至其我應名我見縁者。故云故爲
此解。若許縁我不作我見解云故。前量破
云如縁餘心是也。故言助破彼失也*文
謂。此亦謬也。論文唯就我見爲難。然疏中
約心心所法亦擧眞如。皆是文外助破也
七紙
言至教者二十抄 二十唯識述記下
二十四
紙左
云。*今依梵音云阿弗多阿笈摩。
此云至教。至教量者。非得但聖者説名爲
至教。但是世間言無差二。可信者語皆至教
量。契至理故。合實事故。如八語品四聖
言等瑜伽倫記七上十五紙左云。第一至教
者。舊云聖教。梵本無此語。唯云至教。至理
之教故。至教衆多。或了不了。今引了義故
云第一*文略纂八十紙左云。論曰。由三量故
如實觀察。謂由至教量故者。先云聖言。今
言至教者。即至極之教。以理至極。無問
內外。皆名至教。先云聖言者。即不如此。
三十二種言中聖言有十六。何必要是佛語
名聖言。以先指言聖者即佛菩薩等。今言
至教*者。即無所簡相演祕云。論所信至
教者。問。何者言教得至教名。答。通於凡聖
言無差別。可信者語皆至教量。契至理故。
會實事故。如八語品四聖言等故。顯揚論
第十一云。至教者謂一切智人所設言教。或
從彼聞法隨法行。此復三種。一聖言所攝。
二對治雜染。三不違法相。聖言所攝者。謂
如來及諸弟子所説經教不違正法。不違
正義。對治雜染者。謂依此法善修習時。能
永調伏貪嗔癡等不違法相者。翻違法
相。當知是名不違法相。違法相者。謂於
無相增於有相。於雜染法立爲淸淨等名
違法相。問。外道言教三義幷無。云何名彼
爲至教耶。答。隨彼宗言論云所信簡違
宗矣。因明疏第一五十二紙云。古説或三。現量
比量及聖教量。亦名正教及至教量同纂
要云。古立三者。有云。古師以縁聖教及所
餘心故。分三量縁於聖教。所生現比名
聖教。縁於所餘。現比心得名現比量。今助
一解。即能即能詮教名聖教量。何以故。成
唯識云。聖教正理爲定量故。豈以小乘不
信第八。取信大乘縁教之智以爲量耶。
又顯揚第十一云。聖言所攝者。所謂如來及
諸弟子所説經。教展轉流布傳來至今。名不
違正法正義。不言所生之智。如立量言
名爲量故。量即有二量具得此量名。能生
量故。故理門云。彼處亦應於其現因説爲
現量俱不遮止。古師心境別明。陳那隱境
從心不越二量故不違也。問。所言至教
取何教耶。爲但佛説亦通弟子。答。通弟
子説。如顯揚説前已引説。若爾如唯識論。
諸師互非。大小二乘亦更相斥。何成定量。
答。説與正理不相違背。展轉傳來名爲至
教。非諸弟子所可説言皆爲定量。又大小
乘各自信受説不違理名爲至教。非約通
許。不爾大乘小乘不信。豈大乘經不名至
教。諸外道等自所許教。亦彼至教。各自宗

七紙
廣百論中 第二破我品釋論第二從
第九紙至十四紙。廣破勝論文同此論
七紙
此下第四總破 演祕云。疏總破前師
等者。問。設總破者豈亦不有一分相扶。各
許淨見不縁我故。又互不許染縁我故。
答。故疏説云。但縁我見皆不縁我。此簡淨
見及互不許。悉皆盡矣。論略指法。疏具明
也。有云。若言我見應不縁我。即有過失。
染見不縁我故者。詳曰。不然。違論及疏。疏
論叙難皆言染見。彼許縁我。問。若爾自宗
能所縁義。皆應不成故。外難云。汝宗眼識
應不縁色。有所縁故。如縁聲等識。難所
縁量准可知也。答。彼量便有自教世間相
違等過。世間共許眼縁於色。我即不爾問。
正智縁如非世共許。他以爲難。何事不齊。
難准前作。答。本意但爭我體有無。汝妄執
我常。能作受故爲前量。然眞如理非能作
受。體是實有。故正智縁廣如掌珍論。問。他
若將彼第七八識爲難如何。答。我能所縁
皆假言説。復不離識。汝我及見實能所縁。
我復離識故不爲例。應審思之義演云。
即四門中是第四。我非我見境我見不縁破

七紙
不須別説染淨之惠 義演云。意云。惠
者見之異名。然彼計我見有二種。一者染二
者淨。染者縁我之時有執。淨者雖縁於我。
不作縁我解故不起執。所以名無我見。
今若染淨二見各別分別。不縁於我。即有
相符之過。何以故。爲淨我見不作我相解
故。亦云不縁我。所以總説不分二見也。
問。既不分別總破者。豈非亦有一分相符
過。答。不然。如疏自言。但汝所説縁我之
見。今皆破之。明知。淨分淨見雖無我相解。
仍得名縁我生故亦是所破
七紙
然就彼計不縁我生 義演云。即外
道自。彼此宗互相許我見縁我生。若其生者
皆是橫計也。望各各自宗破也
八紙
故今此宗應有分別 義演云。意云。計
既不同。宗中有法須有簡別故。前立量云。
汝等各別至方成有法者。既改前量有法無
過也
八紙
不須分別 義演云。意云。不改宗中
有法比量亦成。大乘欲顯縁我之見皆不
縁我生故
八紙
宗中如前應分別 義演云。如能縁我
見既有縁不縁者。明知。我體亦有是所縁非
所縁者。應須分別故立量云。汝等各我見
所縁之我有法。應非實我宗即無過
八紙
如瑜伽顯揚十六大論 瑜伽第六初紙
顯揚第九初紙廣明十六異論
八紙
皆縁影像是相分者 演祕云。疏無
有一我是相分者。彼二論中明十六種大外
道論。所縁皆是自心相分。若有一我體是相
分。我體可得名爲所縁。見縁於我。既無其
我體是相分。故知。我體不是所縁。見亦不
縁我爲其境
八紙
故與小乘所説有異 或云。大乘有部
經部三宗之別。如上已辨。義演云。意云。大
乘依蘊實我即蘊。我皆不離識。小乘説依
蘊計我者。執離識實有蘊等也。故小乘大
乘所説有異也*文今謂。義演爲優
九紙
若作三科等 義演云。疏若作三科此
即第二也者。即初出五種科。或曰三科。此第
二故
九紙
言我執者皆名執故 演祕云。若言
我見不通心王及餘心所。執言寬故。該見
同時心心所等。皆名爲執。或言我執。亦唯
是見。如下但説見名爲執。今取前釋*文
謂。下説爲見執一者無失也。廣百論釋第二
十八
執字爲見。餘意全同。義蘊云。疏言我執
者顯非唯見等者。謂我見唯身見別境惠攝。
今言執者通解王所。問。諸處皆説見爲能
執。何故此説通心所。答。執是著義。諸心心
所皆有執著。見是惠義。故不通解。執我法
中見爲其行。餘處偏説。亦不相違。又深
名執。唯見得名沈溺執執著餘亦名執。問。
若言餘心心所皆有執。即安慧五八等執
應爲正義。答。不然。今此處明我見俱時心
心所等皆名執。不説於餘故。與安慧不
相似也
十紙右如第六識中執 義演云。五位無心
而不起故。第七不爾。故名恒具。唯阿羅漢
等三位不行。餘一切時恒起也
十紙右一縁少故即更增之 義演云。意説。
諸識之中。第七具縁最少故恒行。謂眼耳具
九八縁。鼻舌身三具七縁故。言鼻等等舌
身也。意識具五縁。八七識各具四縁生。問。
何故此中説第七識具三縁。答。據實同第
八具四縁。今將第八根本根即是所縁境。
所以合説但言三縁。三縁者謂種子・作意・所
縁境。如論第七廣明。言等無間俱有增上
者。意・説。若望諸識隨縁更加之。若據第七
識。以第八識爲俱有增上。第七八識猶如
束蘆。互相依住心同時也。如下自解*文
謂。唯以第八爲俱有等者局矣。以俱有增上
廣通多法故
十紙左亦無實我唯似第八 亦者亦于第
八本質。以本質中無實我故。唯者簡所執
性。以此相是依他起。似如第八非實我
性故。義演云。疏影像相中亦無實我者。意
云。第七杖第八爲質時。返起影像相分在
第七識上。但似第八識相現。然非是實我。
何以故。是依他起相故。若於于此相分上。
不了妄執作我解者。是遍計所執相故。二
相有別。如後言相亦二者。准此解
十紙左以許染淨故雜種所生 演祕云。疏
以許染淨雜所生者。下第十論云。三性因
縁許雜引生。問。第七相分雜引云何。答。有
二釋。一云。第七現相。隨於見質通於二
性。此相熏種。種隨現相亦名二性。後相依
此二性種生名雜引生。二云。此第七相。或
質同種。或見同種。種稱雜引也。性雜可知。
前解爲勝。許第七相別有種故 義演
云。如演祕二解。又北川有法師解云。第七
縁第八質反起相分而薰種時。即此種子
通其二性。所謂染無記淨無記性。然此種
子。有時發染第七識現。有一時起淨第八
識。何以故。此種子當薰之時通二性故。雖
通二性。然此種子。不約一時有二功能。
但約此種子前後生現行爲論故。現行通
二性也。問。所薰種子勢力齊等。如何染淨
之識前後生。答。不然。種子若唯有一。可須
責其前後。種子本有新薰既有無量。但逢
縁即生。何得責其前後。又解云。夫論第
七欲成染淨。亦由第六爲增上縁。第七方
成於染淨等。今時亦復如是作法云。且如
第六造善之時。資第七所以。第七識中我
執輕微。第八所薰。此種時隨質名淨無記。
若第六造不善業時。由資第七。第七識中
我執尤重縁第八。所縁薰成種。此種隨第
見分。名染無記。且作此解。至下當知
今謂。第一解非也。何者諸識種子各別不
一。然一種子。或時生第七識。或時生第八
識則種子混淆不可定屬。況無辨生自體
之義。何名種子。論云。種子謂親生自果功
能差別。然帶質境種通情本之義古來未決。
蓋爲此也。恐繁且止。如別章辨。帶質通情
本有三。性種繫是。然性通情本。此義難思。
樞要上末三丁左云。亦得説言從本質種
生。亦得説言從見分種生。義不定故。義燈
云。或質同種或見同種。此即通情本之義。
然演祕初義爲勝。義燈或云。相質種別
亦應好。准此別種義。説種通情本。此亦古
説亦有義理
十一右不稱本質名爲有執 演祕云。五
識不親縁自外質名爲不稱。有云。初禪眼
識見欲火災。相分與質不相似故別種生
故。詳曰。當地五識所縁質相。豈同種耶。復
云何稱。若言異地不稱義顯故擧之者。亦
爲不可。便疑。同地種同相稱 義蘊云。
若爾六七親縁相分。何不名稱。答。相分非
我而執爲我故名不稱。既不縁著質義。
即與不縁本質同故 義演云。疏不稱本
質名爲執者。意云。釋外難。難云。若言第七
不稱第八本質名有執者。即五識亦不稱
色等本質。應名有執。五識既無執者。故
知。第七不約不稱本質説有執也。然約
影像説。若於影像。妄執當情現者。即是遍
計所執相也。即非但依他名相。即遍計雖
無體。亦得名相也。如下言相分二薰者。
即指此文。故知。不稱相分名爲有執。而
不要不稱質名有執也
十一
准此知相亦有二 樞要上末九紙右
云。起自心相之言有二解。一云。即影像相。
二云。即所執相。雖無實體。當情現故。諸説
心相皆准應知
十一右論二有間五取蘊相 義*蘊云。論
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縁識所變五取蘊相者。
問言。識所變此是何識五取蘊相。復是何相。
答。疏初解云。此中所言五取蘊相或總或別
者。是第六本質起自心相者。是影像相。既
云第六本質故。論言縁識所變五取蘊。即
是第六意識。縁第八識所變五取蘊相也。
問。若爾第八所變色可爾。餘之四蘊第八
不縁。如何稱變。既無變義。亦不得言五
取蘊相。答。今言變者。非謂八縁。從彼種子
識生四蘊現行。亦名第八所變。是因變故。
問。變義可爾。四蘊既非第八影像。何名蘊
相。答。如下論云。邪教所説蘊相我相是影
像耶。今言相者體義。是五蘊之體相。非是
第八相分名相也。又解。識所變者。餘六
餘七也。五取蘊相者。能所縁相俱名相也。
以第六識縁彼諸識相見分等計爲我故。
問。既通見分即是能變。何名識所變耶。
答。自證變故。種所生故。此二解中後釋爲

十一左薩婆多中故名取蘊 婆沙七十五
三紙左云。問。何故名取蘊。取蘊是何義。答。
此從取生。復能生取故名取蘊。復次此從
取轉。復能轉取故名取蘊。復次此由取引。
復能引取故名取蘊。復次此由取長養。復
能長養取故名取蘊。復次此中取增廣。復
能增廣取故名取蘊。復次此由取流派。復
能流派取故名取蘊。復次此蘊屬取故名
取蘊。如臣屬王故名王臣 俱舍第一
五紙左煩惱名取。蘊從取生故名取蘊。如草
糠火。或蘊屬取故名取蘊。如帝王臣。或蘊
生取故名取蘊。如花果
十一
如對法説欲貪名取 對法論第一
紙左云。問。云何名取蘊。答。以取合故名爲
取蘊。取者謂諸蘊中所有欲貪。何故欲貪説
名爲取。謂於未來現在諸蘊。能引不捨故。
希求未來染著現在欲貪名取。欲者希求
相。貪者染著相。由欲希求未來自體爲方
便故。執取現蘊令不起現前。由貪染著
現在自體爲方便故。執取現蘊令不捨
離。是故此二説名爲取*文 同鈔一本五十七
云。合是知義順義不相離義相資力義。由
蘊與取互相和順遍不相離更令資生。
以取名蘊。從取生如草糠火。或能生取如
花菓樹。繫屬取如帝王臣。此三皆唯是依
士釋。今論但言欲貪未現自體名取。唯是
蘊從取生名取。不説餘義。然理無遮。據
勝説故。然取蘊必是蘊有是蘊非取蘊。無
漏諸蘊。非取合故。論取者至所有欲貪。述
曰。此顯取體諸蘊中若發業若潤生若取縁
若俱起*遍相增長。與欲相應貪愛爲性。瑜
伽六十五。亦唯説愛味名爲取故。十地愛增
名取。諸論雖説取支四取通諸煩惱。然於
諦六遍行增潤生位中。貪最勝故。獨名爲取。
非如小乘通諸煩惱。六遍行者。一事・二位・
三世・四界・五求・六種。行者一事・二位・三世・
四界・五求・六種。如此論下第六卷説。亦瑜
伽説。若能取所爲取。皆名取故 樞要上
九紙右云。欲貪名取者。雖對法文。同亦十
地解取支云愛增上名取。此隨義增非眞
實理。據實而言。瑜伽等云。一切煩惱名取
支。取蘊亦爾。蘊能生取如花菓樹蘊從取
生如草糖火 又義燈二本二十四
紙左
云。問。總
縁蘊計蘊通無漏。云何但云縁五取蘊。答。
約相分説云縁取。蘊取者准集論等。即四
種取。皆唯説貪云取有四種。謂欲取・見取・
戒取・我語取。執取諍根執取後有。是取義
故。乃至云。由貪著欲繫縛沈染爲因。諸在
家者。以爲諍根由貪著諸見繫縛耽染爲
因。諸出家者。以爲諍根故取縁此四貪名
取。同唯識論。愛增名取。唯識又云。雖取支
中攝諸煩惱。而愛潤勝説是愛增。准此諸
惑皆名爲取。若准瑜伽八十九説。即通一
切有漏之法。皆名爲取故。彼云當知。此
中若能取若所取若所爲取。如是一切總
説名取。問。何所取。答。欲・見・戒禁・我語。是
所取。何能取。四種欲貪是能取。何所爲取。爲
得諸欲。及爲受用故等。准此諸文。若取唯
愛。據增上説。若據能取有及有具。通餘煩
惱。若相從者。所取能取。及所爲取取境取體
取因皆取。各據一義並不相違。諸説不同。
准此應會。今言取蘊。隨其所應取所生生
於取。所取能取及所爲取。皆得名取蘊
十二右此中所言妄生我解 演祕云。論
縁識所變五取蘊者。問。此五取蘊何識所變。
答。有義除第六識餘七識反。第六所變自
親相分。下文別説。起自心相執爲我故。問。
若是本質。如何但説縁識所變。答。理實亦
因餘能變之識説所變言。依相見實理親
縁唯所變相。若依本質亦縁能變。此隨相
顯説所變言。實亦不應言識所變。不爾前
執應説變言。前既但言縁第八識。此亦但
應縁第八識。此亦但應縁五取蘊 今
謂。此釋不詳。前云縁第八識。此云縁五取
蘊。以能縁識有差別故。前第七境。此第六
境。如小乘等第六縁心外五取蘊相。或總
或別執爲實相。*今者大乘與彼不同故。云
識所變蘊。前文不言。以小乘不知第七

十二右又第六本質是俱生故 義蘊云。
疏第六本質至實亦有者。第六所縁。唯言
五取蘊相不別言本質者。由第六所縁有
多種法故。不可一一別言。非如第七唯縁
一法故彼擧質也意謂。論文漫言或別。
不剋指境。非如向指第七境以爲第八
也。其不別指。雖有稍似無本質者。然論
其實非無本質。何以然者。是俱生故。此
雖更置又字。而非別解。爲欲順成前宗。
更啓其端云又第六等。或可。又字顯第二
解。此以五取蘊等文。總爲相分。亦有其理。
義演云通外難亦得。義演云。疏故不別言
者。意云。此通外難。難云。何故第七縁第八。
今特第六不言別縁第八。答。以第六所縁
本質。非定是一法通其總別。所以不別言
縁第八也。其意亦有縁第八識也義燈二
二十四右云。問。前俱生執因七縁八不言
蘊。間斷我見即言取蘊。答。七唯縁第
狡不須簡。第六通縁餘故取言簡
祕云。疏非無本質是俱生者。非有俱生執
不縁本質起。釋俱生執要有本質之所
以也
十二右述曰第三文故名爲細 釋俱生
有三種中。第三明斷位之文是也。所在即
位。言十地等者。下第九三十紙左卷。釋四地
所斷微細煩惱現行障之文也。彼云。四微細
煩惱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第六
識俱身見等攝。最下品故。不作意縁故。
遠隨現行故。説名微細 三義釋微細義。後二
非必。釋俱生下。義演

義燈二本十五紙左云。細有四義。一品類對。
九品之中第九品攝。望餘迷事此同第九。若
自類於言亦有九品。二分別俱生對。此任運
起故。三見修對。此唯修斷故。四上下道對。唯
上道斷故名爲細義演云。疏顯執微細者。
釋論中細故難斷。疏斷之所在者。彰論中修
道方除。問。何故名細。答。由無始串習體相
微細故名爲細。雖有此言。以何爲證。答。
如疏云。十地云。遠隨現行故。不作意縁故
如何名遠隨現行。答。有二解。一云。此俱生
我執。無始時來隨逐有情任運現行。不由
邪師等之所引起故。名遠隨現行。二云。此
二我執。聲聞初二果人。皆不能斷故。菩薩
十地之中皆不斷故。名遠隨現行。此顯俱
義。不作意縁者顯生義。然不由橫思計度
而起故名爲細。總結也。問。我執言細如上
所明。論説難斷如何解釋。答。如疏所明具
有三義。引之如後
十二左一非世道伏故言難斷 樞要上
九紙左云。此二我執細故難斷等中。疏有三
解。一以修道之見行相。微細於見道見故。
或修道中。自望前八爲細故。二以見道易
斷名細。上道難除名麁。如三心中自分麁
細。三見道約能治道弱。所斷相從。初品名
細。修道約自品行相名細。難斷疏解亦三。
一世道不伏。二漸次初道不斷。非見斷故。
三缺道不除。要九品滿道方能斷故。今第四
若超。越第三果人第六識執。於中五釋。一見
道不能斷。超得果後而亦不斷。要至金剛
心。與第七識執一時斷。二云。超得果後別
起道斷。彼既不障果。何名彼地惑如第七
識執。此亦何違。三超得果時。相見道後更
不出觀。別起勝道加行等道。斷修道惑得
第三果。諸處但説第十六心已知根攝而建
立果。何故此中後起修道斷惑得果。彼説
初果非超越故。四超得果時。從相見道即
入修道。無間解脱斷修惑得果。不起加
行。無容別起加行道故。五超得果時。即一
刹那。眞見道無間見修惑雙斷。雖先世道不
伏我執。由意樂勝入見道位。伏與不伏一
念俱斷。乃至廣釋義演云。意云。此總擧三
義答問也。列數可知。簡別如後。問。此三
義中初二易知。第三云非地未滿至方斷者
未審。其義如何。答。意云。且如欲界有九品
煩惱。第九品是其我見。若九品總斷盡。方
名地滿。若斷前六七八品已來。總名未滿。
雖有修道起。不能斷我見。要至欲界第九
品時方斷我見。欲界地既然。餘上八地皆准
云云文
十二左初簡修道不相應惑 演祕云。獨頭
貪等名不相應。世道能伏義演云。此即簡
前三義。且言初簡不相應惑者。且如欲界
修惑有二種。一者與我見等相應。二者不
與我見相應。且如不相應惑。即世道能伏。
若與我見相應惑。世道不能伏。即簡第一
義。第二簡見道。一切所有分別惑。見道能
斷。今此俱生我見不爾故。須簡見道煩惱
也。第三顯行相者。即如上引。十地二義解。
問。此論言於修道中數數修習方能除斷。如
何除斷。答。有三義
十二左一識分別非種子初略説中有三。
第一識分別。二乘分別。三習分別。兼明數不
*數修。義演云。一識分別者。意云。此顯數數
修斷。有三義解。且如第一識分別者。識有
多種。一即第七六二識執。且如二乘人。第六
識中執。即數斷。第七識中非修斷。何以故。
答。第七識執總有一品。其體微細。要與第
九品煩惱一時頓斷。障無學果未障前三
果。所以不斷。二約乘分別者。且如第六識
中執。二乘人數斷。然菩薩人不數斷故。言
非菩薩於六識中今謂。於六識中四字恐
衍文。或下句頭可屬
意顯菩
薩不斷第六識中執也。何以故。不障地故。
菩薩求菩提非求涅槃。我見等障涅槃。所
以菩薩不斷。三約習種分別。且如菩薩斷
習及種。二乘斷種非習。此總都標上三義
略釋*文習氣者。此中正指種上之氣分。
實通種現。如瑜伽略纂具辨。斷障五右云。依
此所説。一切二乘及餘異生有漏無漏道。皆
唯無間正斷伏惑。解脱道中斷伏麁重。加行
勝進皆不説能。菩薩利根。有漏無漏四道
皆能。若斷伏唯障體。斷亦通業果。或二皆
通。斷必證眞。伏未必爾。菩薩伏障證
亦伏。二乘異生等未必能爾。又六右云。然云
解脱道斷麁重者。略有二解。一依菩薩
非説二乘。二者麁重有二。一麁二細。今
不斷細。麁者可除故。入二禪名斷苦根
麁重。二乘不斷細者故言不斷
十二左不數斷斷道俱數 斷障章云。然
六識中俱生煩惱所有習氣。雖有九品。十
地漸漸各斷。此九障十地故。與所知障品
類同故義演云。疏不數斷者。斷道俱數。意
云。此菩薩修斷俱數。答。二乘人道數數修。種
數數斷。若菩薩人道數數修。習氣數數斷
今謂。此釋不允。言不數斷者道。數數修者。
或有數修而不數斷。無有數斷而不數修。
何者其數斷者。是其數修道也。是故無有
斷而非修焉。樞要上末十紙右云。二云。超得
位別起道斷。彼既不障果。何名彼地
惑。如第七識執。此亦何違。三超得果時。相
見道後。更不出觀。別起勝道加行等道。斷
修道惑得第三果。又云。依次二三解道斷
倶數數修而非斷者。雖數數修方便等道。
而不能斷除諸惑者是也。樞要云。一見
道不能斷。超得果後而亦不斷。要至金剛
心。與第七識執一時斷。又云。依第一解。道
數數修。斷不數
十三右於二乘伴已伏故 下廣釋於中
初釋乘分別。斷障章二末十丁云。其六識中
俱生煩惱。除其習氣雖有九品。斷即不同。
其隨眠等略有四類。一者八十一品類別斷。
此依漸次二乘者斷及異生斷。然身邊見等。
當第九品時斷。餘各九品斷。二者隨其凡
位已伏多少。後入見諦見道俱斷。不伏不
斷。以分品數。入見已後便次第斷。三者九
地合爲九品斷。如預流果。束三界九地一
切煩惱總爲九品斷。取無學果。頓超越故。
四者三界九地合爲一品斷。謂金剛心大乘
斷位。十地因中不斷惑故義燈二本十六
紙右云。若超越人復有三類。一唯超初果。二
超初二果。三*超中二果。且*超初果者。
謂有聲聞性是利根。先凡夫時欣求上生。
以苦麁等六行世道。伏於欲界六識俱生
迷事麁惑前之六品。乃於後時。逢縁迴趣
求聲聞果。修七方便以爲加行。入見道
時。一刹那中見修合斷。得第二果。以彼六
品先已伏故。見道能斷迷理之惑。雖先不
伏。伏彼伴類入見道時。亦一時斷。道斷
數數准之可解。二超初二果得第三者。謂
有聲聞性是利根。先凡夫時曾以六行伏
欲修惑九品迷事乃至爲所所九品事惑。後
入見道。先已伏者及以不伏。亦與見惑合
一時斷。修斷數數准可知之。問。前二類人。
何故不伏迷理之惑。答。以彼不解修理
觀故。迷理*之惑不違事觀故不能伏。問。
何不能伏有頂地惑。答。以彼細故。無上
可欣。不爲六行故不能伏。又彼惑細不
障有學故唯斷爾超初二果前依正義傍
説不正。煩不能叙十八右云。超中二果得第
四者。謂有聲聞性是利根。先於凡時不伏
修惑。於七方便但伏見惑入見道時。斷
其三界見道惑盡。得初果已更未斷修。
由意樂力有堪能故。依初近分已未得根
本故。總相三界六識。修惑九地*之中。
爲九品。如欲初品乃至有頂初品之惑。
爲一品。餘八准此。若第九品迷事之惑同
時頓斷。成阿羅漢。道斷數數准亦可知
謂。見道斷俱生我見者。於三類超越中。唯
在初二。以超中二果入見道時唯斷見惑。
故。義演云。問。我執唯是修斷亦通見斷。答。
云言唯修道斷者。據二乘中漸次行者故
唯修。若頓悟者亦通見道斷。斷義如何。疏若
頓悟者至伴已伏故者。答上問也。如何見道
能斷俱生我見。答。且如超初二果眞證第
三果者。能斷也。謂此人前於世道。六行伏
此我見之相應惑或伴。既滿伏已入見道
時。與見道惑。於一觀一時能斷證第三果。
何以故。欲界煩惱皆斷盡故。或伴者即前八
品我見之伴也。問云。既言伏其惑伴不言
伏其我見。如何與惑伴同斷。伏與不伏
有差別故。答。有三解。一云。今此我見。與
餘惑俱生相生相資。有力起堅執等。今伴
既伏。我見獨自無有勢力。所以於見道中。
與伴一時同斷理有何失。二云。入初見道
即斷分別煩惱及惑伴已。至後念方便別
入觀。斷此我見證第三果。問。夫見道唯一
刹那。如何言後念別入觀斷。答。不然。如論
云。雖多刹那事方究竟總説一心名見道
無失。三云。言世道不能伏我見者。約漸
悟者説。今約頓悟人。道力既强。不妨世
道亦能伏我見也今謂。三義之中第一
爲優。演祕云。疏若頓悟者亦通見斷等者。有
義。俱生我見行相微細。如何超果説見道斷。
若言助伴先有漏伏理亦不然。相應貪等我
見行同。如何説伴前有漏伏。若伏相應我
見應爾。行相同故。對法等説超初二果。隨
轉理門。非大乘義。詳曰。障果相違礙即斷
之。欲界煩惱既礙不還。見道斷之而有何
失。若言惑細。豈勝無漏見道之智。若不勝
者。勝斷不勝何不許耶。又言伴者。流類相
助。非要相應。要相應要相應者。云何五地
説斷害伴。故疏不説相應之貪名伴已伏。
又云相應行相同者。亦爲不可諸論皆言心
王心所同一所縁不同行相。若言對法隨轉
理者。何處大乘不許超果。不許超果斷欲
我見。此論明言而無生上退斷下失。豈不
相違。亦不可以末那惑例。末那煩惱不能
潤生障不還故。又復論主已自簡
十三右然初二果第九品故 義演云。意
説。初二果人根鈍智微。不能世道伏。入見
道不斷。要至欲界第九品。勝道方斷第六
識中我見。然是有覆無記性 斷障章九紙 
云。煩惱障中俱生六識。斷即不同。身見邊
見。及此相應唯第九品。九地而論但有九

  二執章云。此中我見在二識中。在第七
識。唯有覆無記。瑜伽六十三説末那煩惱。
其性唯是有覆無記。如是顯揚・唯識處處
皆同。不假繁引。其第六識略有二類。一
俱生。二分別。俱生者。雖有覆攝。決擇五
十八云。當知俱生薩迦邪見。唯有覆無記
性攝。此文非一。不能具引
十三右斷有二種 已下第二釋識分別。斷
障章初紙云。斷者不續義。由無漏道斷其種
子。令不相續名之爲斷。及由有漏無漏道
力。伏其現行令不相續。亦名爲斷。此釋即
以所斷名斷。障即是斷名爲斷障。是持業
釋。又釋。斷者是除害義。由無漏道除二障
種。及由有漏無漏道力。害二現行令不生
起。名之爲斷。此釋即以能斷名斷。障之斷
名斷障。依主
十三右第六識中方究竟 斷障章十右云。
其六識中。俱生煩惱。除其習氣雖有九品。
斷即不同。其隨眠等略有四類。一者八十一
品類別斷。此依漸次二乘者斷。及異生斷然
身邊見等。當第九品時斷。餘各九品斷。又
云。若斷俱生煩惱障品。唯第四定。以金剛
心依第四禪入斷惑*故
十三右菩薩初地四地永不行 斷障章
三右云。何故大般若第五十四仁王經云初地
斷貪。二地斷瞋。三地斷痴。四地斷見。五地
斷疑。答。舊人解云。解借擧凡聖以十地。
三地已來相同世間故。斷三毒四五地中。
相同四沙門果。初果斷見疑故。説四五地
除見疑。而實初地已斷。見者身見。四地能
斷俱生身見故。疑者事疑非煩惱疑。由身
見生身見之伴
十三右第七識中方斷頓盡 斷障章九左 
云。第七識中九地煩惱障亦有二説。有義九
地唯同非想第九品類。然於其中自類有
九。如增上邪見能斷善者亦有九品。彼亦
如是。唯同非想第九品故。唯障無學。金剛
始斷。有九品故。體有增減故成能熏。有
義九地各有一品。細分便成八十一品。勢
力所障皆同非想下下品惑故。金剛心一時
頓斷
十三左又總而論六七等 此下合六七識
釋習分別。數不數修
十三左菩薩數數斷其麁重 義燈五上十四
紙左云。麁重縛者。總攝諸文。麁重有四。一
現行有漏諸心心所。即雜集説二十四麁重。
二現行二障。三二障種子。四二障習氣 
今謂。此中所言麁重指其習氣
十三左第七識執方能頓斷 義演云。疏第
七識執非數數斷者。此約三乘。互道數數
修斷不數數。要至第九金剛心方頓斷除。
成無學果。菩薩至佛果頓斷成
十四右此中二執亦不相違 樞要上末
紙左云。疏有三解。一以修道之見行相微細
於見道見故。或修道中。自望前八爲細故。
二以見道易斷名細。上道難除爲麁。如
三心中自分麁細。三見道約能治道弱所斷
相從初品名細。修道約自品行相名細。難
斷疏解亦三。一世道不伏。二漸次初道不
斷。非見斷故。三缺道不除。要九品滿道方
能斷故義演云。疏此中二執至初斷名細
者。此會違也。若言第九品斷即名細者。何
故三心初斷名細。既有此妨。如何通釋。疏
若言品類至亦不相違者。即是會也。且如品
類言。即第九品名細。餘八品名麁若約難
易而言。即如三心中初斷名爲細。後二名
麁。各據一義亦不相違三心者。論九十
三紙左云。二相見道。此復有二。一觀非安立
諦有三品心。一內違有情假縁智能除
除耎品分別隨眠。二內遣諸法假縁知能
除耎品分別隨眠。三遍遣一切有情諸法假
縁智能除一切分別隨眠
十四
以界現不相違 演祕云。疏界第九者
當界。當界第九品也義*蘊云。疏此中所説
二乘執故者。此中説修道數數斷者。即説
二乘之執也。以二乘人修道數斷俱生我
執故。亦有疏本作二我執字。即是此中六七
二我執也。第三句云細而難斷。即是此中二
識俱執。此説爲正。不勞捨也義演云。疏
以界言之至理不相違者。意云。此第二更會。
界即三界。等地即九地。九地之中皆是第九
品。即如疏品類細故已下。作四句分別可
解。又能治所治以分麁細者。即更一重會九
品而論。約第九品名細。約三心而論。約
初能治而名細起由微故演祕云。疏有難
斷不名細等者。詳曰。疏有三句。以理言之。
有第四句。即三心中第二心也。望初非細。
望第三心非是難
十四
此就所斷以作二解 演祕云。疏此就
所斷以作二解者。解難斷義。即言品類是
第一解。次言難易是第二解
十四
二以行相而説 演祕云。疏以行相翻
説者。正違生空之智。所以*今言生空除
滅。問。若言俱生修道斷者。與楞伽經豈不
相違。按四卷經第二説云。大惠身見有二
種。謂俱生及妄想。須陀洹人。二種身見斷故。
疑法不生。十卷第四文意大同。答。有義。俱
生據伏分別。約斷斷之與伏俱名斷故。或
譯者。不悟大乘。隨自所解。小乘相説。
薩婆多等皆見斷*故
十四
遊觀生空智 義演云。疏有遊觀無漏
者。意云。但不斷惑無漏智總名遊觀無漏
智也。即正體智斷迷理惑時。不得名遊觀
智。若後重入觀不斷惑時。即名遊觀無漏
智。謂遊觀適屬故。若後得智即斷迷事惑。
不得名遊觀。若重入觀不斷惑時。亦得
名遊觀。如次入滅定等前無斷心名遊
觀無漏智也唯識章記六本二
十一
云。不斷惑不
觀理名遊觀無漏。如徒然人名遊戲人

十五
如樞要説 樞要上末十一紙右云。分別
二執。既不説總別。即蘊之我二十句等。論
唯説別無總之文。此有二解。一依文義實
無總。然未見文。但與前俱生不同所以不
説。二解實有總別。與前同故略而不論。如
即蘊計我。豈簡總耶。此解爲勝。離蘊之我
不説總別義演云。疏不説二境者。所謂
本質及影像境也。又解云。分別我執有二種。
今者不説二執境之總別今謂。或云。即離
二蘊我。此云二境者不允。以義演第二義
爲優。以順樞要故
十五
相見道中故論言初  義燈二本二十
五左云。初見道時即能除滅有四解。一見修
對見在初。二眞相對眞在初。三四道對非
勝進。四無間解脱對在無間故言初見道」
十六
若三心者名爲易斷 義演云。疏若
三心者准法執説者。意云。無間道斷種子。解
脱道斷習氣。總名爲初者。不據三心。但約
修道説。三心准法執説者。若准下法執文
説。三心亦爲初。餘修道等名後。如下説。
又云。三心准法執説者。法執中三心。即第
二三心無間道。望後解脱道亦名爲初。彼
既然。此亦可爾。言三品斷者。即三心見道
作三品斷。所謂內遣有情假縁智等。如下
自釋法執出論第二八紙右
十七
無少法能故皆縁蘊 解深密經第三
二紙左分別瑜伽品中文也。彼云。慈氏菩薩復
白佛言。世尊諸毘鉢舍那三摩地所行影像。
彼與此心當言有異當言無異。佛吿慈
氏菩薩曰。善男子當言無異。何以故。由
彼影像唯是識故。善男子我説。識所縁唯
識所現故。世尊若彼所行影像。即與此心
無有異者。云何此心還見此心。善男子此
中無有少法能見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
時。即有如是影像顯現第七論二十四紙左
云。故契經言。無有少法能取餘法。但識生
時。似彼相現名取彼物*文疏七末二十六左
云。述曰。解深密言。無有少法。無少實法
能取餘法。餘者心外實法也。非自實心能
取他實心。但識生時。必似彼他心相現
名取他心也
十七
言沙門者若梵等也 義燈二本二十
五左云。言世間沙門婆羅門等也。等取刹帝
利等四姓。又等幢摩此云不
共死
補羯婆典獄
荼羅云嚴幟
亦屠
篾戾車云樂
垢穢
逹滑媱女家
沽酒家
羯耻羅
云斷
獄宦
十七
此中難云種種事業 義燈二本二十
六右云。西明廣引大婆沙第十一有八論者
釋憶所作。今謂不然。即前所叙兩三類計
外道等問。何要別叙顯有差別。可作是説
更者字書歷也經也。了知一切等者。釋識
字。若支義切音至記也。與疏釋不同。溫者
玄應音義云尋也。鄭玄註禮記云後時習之
謂之溫煗也。取其義矣。左傳若可尋也亦
可寒也。註尋重也。疏尋溫也。此尋與燖通。
中庸朱註云。溫猶燖溫之溫。謂故學之矣。
時習之也。大全云。火熟物曰燖。似簾似林
二切
十八
犢子部我與外合問 俱舍第三十
六紙左
我品云。若一切類我體都無。刹那滅心。於曾
所受久相似境。何能憶知光記第三十
二十六左
云。
犢子部問。若一切種類我體都無。刹那滅心。
於曾所受及遠相似境何能憶念。何能記知。
昔境似今名相似
十八
辨外救有三問答 義演云。疏有三問
答者。如論云實我若無至然諸有情等。第
一問答。又從若無實我至於理無違。第二
問答。又從我若實無至然有情類已下。第
三問答
十九
由第八識故無失也 樞要上末十二
紙右云。問。前心善不善熏故後可憶。前心若
異熟不薰後不憶。答。前心是能熏有種後
能憶。前心若異熟不熏後不憶。問。前心是
能熏有因果能憶。後心若異熟無因憶非
果。答。前心是能熏有因後能憶。未必要同
性。異熟何妨憶。如前嗔心後善心憶。異性
爲因異性能憶。佛憶無始一切事故。有漏
宿命豈不能憶異熟心耶。但由後時熏習
勝故能憶前事。非要此因生此果。義燈
二本二十六紙
云。叙自義中。由熏習力後方
憶者。異熟無記自不能熏。後應不憶。答。
不要自熏後方能憶。何以故。以善惡心雖
能熏種不廢有不能憶。又佛圓鏡智。豈
由因中曾見能熏。後智起憶。若要由熏佛
不能憶。以在因中諸劣無漏一切有漏。皆
悉已捨不熏或種。於此已後用何能憶。故
知。不由自類熏已後方能憶。但説由熏
令彼增明後起現行。即便能憶。此異熟心。
由善惡熏令彼憶。問。三性相間由善惡
熏異熟能憶。多念異熟後如何憶。答。設
不能憶亦復何過。非一切心皆能憶故。或
從本有種生能憶。又如樞要。西明法師如
彼疏明。要集云。汎論憶事即有二種。一者
能憶心。二所憶境。若能憶心唯第六識。與念
相應故能憶之。故唯識二十論云。與念相
應意識能憶。過去諸識所受之境。雖滅無
體。前念諸識領彼境界。熏成種子不失等
也。於所憶境即有二義。謂憶曾受境。或憶
曾能受心。此心即由自證分力故。*今能憶
等。今謂。此釋未能盡理。何者有異熟心不
能熏種。由誰爲因後時能憶。又宿住智所
縁之境。非皆曾受。佛果八識皆能憶前。不
唯第六。故義不盡。今釋能憶有其二位。一
佛二餘。餘有自在未自在位。未自在位有
二。一現二種。現中有四。一自體分。二想勢
力。三與念相應第六意識。四總聚心心所。據
自後念能憶前心。偏説自證。據其分限所
憶差別。偏説想力。約未自在但追過去。偏
説念俱分別意識。盡理言之。第六相應諸
心心所。此總能憶。若種子者即上能熏。唯除
異熟所熏成種爲後憶因。或第六識與念
想俱相應。心所所熏成種生現能憶。若得
自在復有二位。謂定及散定。據有漏無漏生
空唯第六識。若依法空通第七識。七隨六
引與彼同縁。憶亦無失。若在散位。諸根既
許皆得互用故。應五識亦縁過去。或雖互
用但縁現在。若在佛果八識俱能。但由因
熏果無新種故。論但云由熏習力得有
憶識。不説各各自熏能憶
二十
心心所法於理無違 義燈二本二十
八紙右云。釋作業受果。大乘八識以辨有無。
前六具二。第七俱無。無記故不作業。染汚
故非受果。第八受果。是異熟故。不能作
業。無記性故。犢子正量本經賢冑密林山等
五部。同説五識不能作業受果。第六並能。
大衆部等。同説六識。六識並能作業受果。
薩婆多等。五識受果而不作業。第六俱能
此釋傳聞未
見正
    除第八餘七識(第一)
心心所 第八識心心所(第二)
    八識心心所法(第三)
    七識種子(第一)
因縁力 第八自體種子(第二)
    八識各自種子(第三)
    阿賴耶(第一)
相 續 第八現行(第二)
    識趣五蘊(第三)
    六識(第一)
造 業 六識(第二)
    即此假者六識(第三)
    六識第八(第一)
受 果 六識*第八(第二)
    六八除第七識(第三)
明詮噵論正用第一。今謂。第三應優。論文
總言心心所法無別簡故
二十
三右
古云迦毘羅訛也 演祕云。舊百論等
名伽毘羅眞諦金七十論題下云。此是外
道迦毘羅仙人所造。明二十五諦。非是佛
法。又論云初紙説此偈縁起。昔有仙人名迦
毘羅。從空而生。自然四徳云云舊百論者。羅
什所譯百論也。或指涅槃經者非也。義燈
引有説云。涅槃經言闍提首那仙者音訛
異耳。即迦毘羅仙。然若章安意。迦毘羅仙與
闍提首那不同。涅槃疏十五三紙云。闍提首
*那宗迦毘羅等故*文正理論九七紙左云迦
比羅
二十
三右
此云黃赤黃赤色仙人 因明疏鬢字
作鬚。演祕云。相傳云。劫初之時有一外
道。舊百論等名伽毘羅。此人修道得五通
仙造略數論。已知世無常身不久住。恐他
於後破所造論。遂欲留身久住與他論難。
往自在天所。請延壽法。自在天云。汝可
往林食餘耳子。即可久住。其餘耳子未熟
之時其色乃靑。若已熱者其色黃白。此即
仙藥。此藥初食。酸苦少味。食已若飮冷水。
口中甘味。猶如食蜜因以名焉。仙獲此藥
乃恐無常。更往天所復請延年。天云。變爲
一物最得長壽。天遂變仙爲一方石。可一
丈餘。在頻陀山餘耳子林。陳那菩薩造因明
論。成以宗因喩破其數論。彼仙門徒。莫能
通者。將陳那難辭書之於石。石尋書答。陳
那知己。與仙門屬共住石所。書難在石。同
對記之。明且來看尋書解訖。如是復書日
日往看。至二三日方始能解陳那復書七日
方解。如是復書更不能釋。其石流汗大吼
振。碎迸在空中。於是天神掌捧陳那住在
空中。説頌讃歎。時衆既覩。於是陳那所造
諸論。盛行於
二十
三左
如十八部雨衆外道 因明疏伐里
沙。伐字作筏。如十八部如字無之。因明疏
云。其後第子十八部中上首者名筏里沙義
燈等皆無。然此中如字。此是指事非譬況
也。有無不同。義則無別。次下二十九紙右云。
此中數論及與勝論。各有十八部。異執競興。
如別抄記爾時者。天竺一年分三。謂寒熱
雨三際。如西域記等明。淸涼玄談引此疏
云。乃至其雨徒黨名雨衆者。即義當自在黑
所受跋婆和。梵音不同耳。俱舍麟記云。又
此外道弟子。多如雨際時雨故曰雨衆也
*文今謂。麟記釋頌疏雨衆三徳之文。不知
何據。准此論及因明疏稍難信用。況義亦
不穩
二十
二左
梵云僧佉亦名數論 因明疏云 梵
云。僧佉奢薩怛羅。此云數論。謂以智數數
度。諸法從數起。論論能生數復名數論。其
學數論及造彼者名數論師。*文義燈二本
二十
八左
言數論者。本即應是劫比羅仙造。
後諸門徒分成十八部。雨外道者即一部主。
金七十論。或雨衆中別人所造。何以故。准天
親菩薩傳説云。佛滅後一千一百餘年有外
道頻闍訶婆娑。頻闍訶是山名。婆娑名住。
以此外道住此山中。因即爲名。有一龍王
名毘梨沙伽那。住此山下大池之中。善僧
佉論。此外道知欲就龍學。龍變其身作仙
人狀。住葉窟中。外道就學。成已求論欲決
是非。到踰闍國。聲王論鼓求看論議。
因金造論。欲至已期往山所。以誦呪
力召夜刄女。名曰稠林。從其乞願。令我
死後變身爲石永不毀壞。神女許之在
石窟中。捨命之後身變爲石。因何此願。其
先龍王欲破滅此數論師義。從龍王乞持
我身壞方使法滅。龍王心謂。身詎能久。因即
許之故*今變身爲石令久。是以數論法流
至今。後陳那菩薩破斥其義。作於比量書
斯石上。流汗出聲不能救得。因此陳那所
造因明盛行四主。聲振五天。蓋爲於此。有
云。劫比羅仙。作金七十論留身爲石。住餘
耳林。似其誤也。然傳云。千一百年後。此外
道出造七十論。天親出時。外道已滅。即説天
親亦千年後出。此傳似誤。何以故。眞諦三藏
中邊疏序。九百年出外道亦九百年前。不爾
如何得釋彼論。有云。涅槃經云。上古有仙
名闍提首那。彼仙造論名三彌叉。此云觀
察。廣明二十五諦。准此觀察即是智惠。與
數論名同。數是智惠故。即是本論。言闍提
首那仙者。音訛異耳。即迦毘羅仙章安涅
槃疏十五之
三紙
云。闍提首那宗迦毘羅故。百論
云。迦毘羅弟子誦僧佉經二十五諦*文淸涼
華嚴玄談二十三六右云。本源即是迦毘羅造
金七十論。即自在黑造偈。長行即天親菩薩
解釋考金七十論。題下云外道伽毘羅仙
人造。恐後人信用向有人之説而所添。彼
論下二十紙左云。弟子次第來傳受大師智者。
是智者從迦毘羅來至阿修利。阿修利傳
與般尸訶。般尸訶傳與褐伽。褐伽傳與優
樓佉。優樓佉傳與跋婆梨。跋婆利傳與自
在黒。如是次第自在黑得此智。見大論難
可受持故。略抄七十偈如前説或云。且
從根本故言伽毘羅仙人造。下之疏四末五
十九左
云。世親菩薩爲往昔時。東天竺有僧。共
數論師學徒論義。彼立二十五諦。大地等
常。今無念念生滅。廣叙彼宗。此僧難言。今
必有滅。以後劫壞等有滅故。准前有滅。外
道難言。後必不滅。今無滅故。如今時山等。
彼僧于時竟不能答。王見信受僧佉外道
遂辱此僧。令乘驢等。然彼外道爲王。重已
造七十行頌論。王賜千金以顯揚之故。今
金七十論即其由致也。世親乃造第一義諦
論。亦名勝義七十論。以對彼論而破彼外
道言。彼非能破。宗因喩過。我僧並無故。又
汝所立因。有隨一過。誰言今無滅故後亦無
滅。我僧但言。大地等法。前必有轉變滅。後
有滅故。如燈焔等。汝不解量乃非我僧。
其時國王。遂將世親此論遍諸方域宣
令流布。無人當者。遂起昔時王及僧佉外
道證義者等骸骨。或縛草爲人擬彼時衆
而加揵之
二十
四右
下第四卷 四末六十紙
二十
四右
自性所作名爲變易 因明疏四五十五
紙右
云。變易者謂中間二十三諦。非體新生。根本
自性所轉變故金七十論。變者。一大・二
我慢・三五塵・四五根・五五知根・六心・七五
大。是七名變。自性所作故同上十六紙右云。
性變異生因者。此義中自性有三徳故。能
生變異。自性無此徳。汝言則爲實若有三
徳不相應故。不能生果。是事不然。三徳
合生變故。譬如有多縷和合能生衣。三徳
亦如是。更互相依故。所以能生果。外曰世
間生有兩。一者轉變生。如乳等生酪等。二
非轉變生。如父母生子。自性生變異。爲屬
何因生。答曰。轉故如乳酪自性轉變作變
異。故是變即是自性。是故別類生。此中不

二十
四左
古名冥性 涅槃經云。從性生大等。大
乘義章六四十七左云。復有宣説。八萬劫外
冥性爲始。如僧佉經説。迦毘羅仙得世俗
禪。發宿命通能知宿命。見過去八萬劫
事。過是已前不復能見。便作是念。八萬劫
外不應無法。應有冥性。冥性微細。五
從彼冥性初生覺心等
二十
四左
今亦名勝性 金七十論上二十二
紙右
 云。
自性次第生者。自性者或名勝因。或名爲
梵。或名衆持因明疏四五十五
紙右
云。未成大
等名自性。將成大等亦名勝性。勝異舊
章安涅槃疏云。但此性諦。或謂即是神
我。或謂是冥初。皆有其義。冥初據二十五
諦之初以是冥諦。又言是常。及是神我。未
測其異*文俱舍光記三云。一我彼計常。但
是受者而非作者。二十四諦是我所。是我
之所受用。二自性以薩埵剌闍答摩爲體。
此三如我之臣佐*文今謂。章安一説冥性
神我體一者非也。又光師云。自性爲我之
臣者亦非也。七十論云。自性亦如是我所
受用故。大等變異。一切我共用。如一婢使
有衆多主同共驅役故。自性亦如是。一切
我同用
二十
四左
我知者神我也 因明疏四五十五
紙右
云。我
知者謂神我。能受用境。有妙用故大乘
義章云。十六神我出大品經。神謂主。我謂
我人。論自釋曰。所言知者。計有我人用餘
五情知餘五塵故名知
二十
四左
二變易是故非本 演祕云。疏二變
易而非本一説十六諦者。問。下明五大而
有兩説。兩説皆許五大成根。但別總異。既
能生他合唯俱句。云何此説唯變易耶。答。
而言五大別成根者。且約展轉少相成説。
據實成根體唯量。由斯十六名唯變易。審
思。一説謂十六諦。金七十論上四紙右云。十
六但變異者。空等五大。耳等五根。舌等五作
根及心。是十六法。但從他生不生他故。故
但變異同卷二十二紙
云。慢次生十六。十六
者。一五唯。五唯者。一聲・二觸・三色・四味・五
香。是香物唯體唯能。次五知根。五知根者。一
耳・二皮・三眼・四舌・五鼻。次五作根。五作根
者。一舌・二手・三足・四男女・五大遣。次心根。
是十六從我慢生故。説大我慢十六
説。但十一根。因明疏云。二云十一種除五

二十
五右
三徳合故 金七十論上十紙右云。初三
徳者。變異有三徳。變異者所謂大我慢乃至
五大等。此二十三皆有三徳。一樂・二苦・三
闇。末有三徳。故知。本有三徳。末不離
本故。譬如黑衣從黑縷出。末與本相似。故
知。變異有三徳。變異由本故。自性有三徳。
謂本末相似。二不相離者。變異與三徳不
可分離故。譬如牛與馬其體不爲一。三
徳與變異其義不如是。自性有三徳。斯義
亦復然。同不相離故。本末則相似義演云。
疏答三徳合故者。意云。此薩埵等三。是自性
上徳。然我本有不從他生其我。若須境界
受用。自性與三徳合故。轉生二十三諦。令
我受用。云何自性與三徳合生三十三諦
耶。答。如疏云。次第生者。即是相生次第也。
徳者是功徳之義。彼計三徳爲生死根本。
亦如佛法中貪瞋癡爲生死本也演祕
云。問。自性體即剌闍等三。云何三種合名
一諦。答。體實有三。作業等即同。故合爲一。
有義。三徳類同。合之爲一。詳曰不可。勇塵
闍等。種種差別。名類同因明疏云。謂初自
性總名自性。別名三徳。薩埵等一一皆有
三徳故。金七十論云。是三徳何所作。初能
作光照。次能作生起。後能作繫縛。三徳互
違。猶如怨家。而共作事。爲屬一我。不自
在故。得共一事。譬如三物合爲燈。是火
違油炷。油亦違火炷。三徳亦如是。性雖相
違。爲我作事。三徳合生變。自性轉變作變
異故。從一自性生三世間。三徳不同故有
勝劣
二十
五右
三徳者勇塵闇也 七十論上十一紙右
云。是三徳者。一薩埵・二羅闍・三多磨。喜爲
薩埵體。羅闍憂爲體。闇癡多磨爲體。是現
三體相廣百論第一十四紙右云。由彼所計
自性最勝三分合成。所謂薩埵・剌闇・答摩。
第一薩埵其性明白。第二剌闇其性躁動。第
三答摩其性闇昧。此三一一相用衆多。皆是
神我所受用事。我以思爲性。思所受用時。
剌闍性躁警。薩埵等令起種種轉變功能。
三法和同。隨於一分。變成大等。轉名最勝。
譬如大海其水湛然。隨於一分風等所擊。
變成種種駿浪奔濤。如是所執自性最勝。一
分有用變成大等。餘分無能無所轉變。是即
自體應成種種。成種種故。定是非常。如大
等果相非常住。又三自性一一。皆有明躁昧
等衆多作用。自性作用既許體同。以性隨
用應成多體。自性最勝無差別故。是則最
勝體亦應多。自性最勝體成多故。應如大
等定是無常玄應音義二十四二十一紙
云。
剌音勒達切。答摩此云闇。餘含多義不可
的翻。舊言憂喜闇。又云。染麁黑異名也*文
因明疏後記云。闇鈍之闇者。簡明闇也。但
取愚癡之闇也。正名勇塵闇。今古傷名如
文自辨今謂。俱舍光寶等並云。自性以薩
埵剌*闇答摩爲體*文義蘊云。疏勇塵闍者。
有能生大等之功故名爲勇。從微至著。
以細生麁。故類於塵。未生法時相貎未
顯。義同於闇。餘黃赤等皆傍翻。如一瞿目
於九法同義明之。非此所要
二十
五左
若傍義翻苦捨 涅槃經云。根本
三。一者染・二麁・三者黑。染者名愛。麁者名
瞋。黑名無明淸涼花嚴玄談二十三七紙左
云。新云貪瞋癡。舊名苦樂癡。新云苦樂捨。
體而言。即是三毒能生三受名苦樂捨。
黃赤黑者。是其色徳。貪多輕光故色黃。嗔多
動躁故色赤。癡則重覆故其色黑*文大乘義
六。就心法中有其三種。謂染麁黑。
者是貪。麁者是瞋。黑者是癡。如是次第。從
細生麁。後還從麁以至於細演祕云。疏
今云黃赤黑等者。由此三種是黃等故。所以
能成一切諸色。餘之名等。皆悉准此行相

二十
五左
外人問曰餘不能知 七十論上十九
紙右外曰。我此中有疑。是我者爲作者非作
者。若言云何有此疑。世流布語故。世間説。
人去人來人作。僧佉説。人非作者。衞世師
説。人是作者。是故我疑。答曰。人非作者。云
何得知。以偈釋曰。翻性變異故。我證義成
立。獨存及中直。見者非作者。翻性變異故
者。前兩偈中説。我者異自性。亦殊於變異。
翻異二相故。與兩不同故。三徳是能作。異
此三徳故。是故非作者。外曰。若非作者用
此何爲。答曰。爲立證義故。我證義成立。我
是知者故。餘法不如是
二十
五左
又從冥性我受用故 演祕云。疏又
從冥性至我受用故者。問。何不受用能成
冥性耶。答。所成之法。雖不離本。要本轉
變。方堪用之。故言受用所成之法。如所成
器。雖體即金。要成其器。方可受用故。言
用器不説用金。此亦應義演云。疏冥
性者。謂自性未生大等時。與大等冥合
一處故。喚自性亦名冥性*文今謂。冥性是
非冥合之義。義演
二十
六右
從自性先生大 演祕云。問。自性生
大。餘二十二許展轉生。云何論言二十三
法總自性成。答。二十三體皆自性成。據相相
起但言生大。餘傳傳生亦無失矣。俱舍光
記三云。謂我思量欲得受用諸境界時。三
法即知動轉之時。其體大故名之爲大
二十
六右
或名覺名慧 覺者。淨影云覺心。
金七十上二十二
紙右
之文也。彼論云。是大即於
智故大得智名。又云。決智名爲大者。何名
爲決智。謂是物名礙。是物名人。如此知覺。
是名決智。決智即名
二十
六右
我執者故名我執 演祕云。疏我執
者。執知其我所須事業。亦如律云執事人
義演云。疏我執者。執即觀察之義。觀察
於我知我須境。便生五大等。又云。即此我
執執事於我。以轉於我而生憍慢故名我
我執淨影云我心。光記云。四從大生
我執。謂縁彼我故。名我執今謂。演祕義
演。並爲執事者不是也。又光記等唯言縁
我。亦不盡理。併觀七十及此疏文其立名
意可知。金七十中初紙右云。我慢我所執者。
我慢有何相。謂我聲我觸我色我味我香我
福徳可愛。如是我所執名爲我慢今謂。
論約我執所知而説。今疏就能知而釋
二十
六右
初名轉異等 演祕云。我執初從大起
之際名爲轉異。亦如世間蘇油等瓶日炎津
生。我從大生義同於此名爲絹織。或轉異
者説彼大也。以言初故。大從自性轉異有

二十
六右
我慢生五大 七十論云。五大初名
火大熾。演祕云。問。按涅槃經三十九云。
從慢生十六法。謂五大・五知根・五作業根・
心平等根。一何乖返。答。有義經譯誤也。彼經
下云。是十六法。從五法生。所謂五塵若慢
已生十六法者。云何復云是五法生。故知
譯謬。詳曰。或復彼宗計有八十部差經之上
下各擧一説斯亦何過
二十
六左
色成於火大等 光記三十紙左云。五從
我執生五唯量。謂色聲香味觸。足前爲九。
六從五唯量生五大。謂地水火風空。足前
爲十四。謂色能生火。以火赤色故。聲能
生空。以空中有聲故。香能生地。以地中
多香故。味能生水。以水中多味故。觸能
生風以風能觸身故今謂。准疏及記
境相對生成。然所成根。不取疎成塵。諸根
並同可知。淨影章云。從聲一塵生於空大。
聲觸二塵生於風大。色聲觸塵生於火大。色
聲觸味生於水大。從於色聲香味觸塵生
於地大。地大從於多塵生故。最能生成一
切萬物
二十
六左
觸成於風而得於觸 義演二本二十
八紙右云。問。以觸爲風大。風大成皮根。皮根
得觸而不得風。若爾觸體是何。答。以堅濕
癢飢等而造風大。與風體別。如勝論等。
問。皮不得風。風何根得。答。心平等根不
必皮得
二十
七右
故十一法順此後解 演祕云。乍觀
兩解。雖總別殊。然皆言大而能造根。十一
非本。合順二解。實理前釋。且約展轉有助
成義。實成根體是五唯量。故順後
二十
七右
五知根者 涅槃經云。五知根眼耳鼻舌
身。淨影章亦同。金七十中二紙左云耳皮眼舌
鼻。此五名知根者。云何説名根。此五能取
聲色等故。説名知
二十
七右
五作業根 金七十中二紙左云。舌手足
人根大遣。五作根者。云何名作根。語言等
諸事。是五能作故。故昔聖立名名爲五作根
今謂。論唯言舌。此疏言語具。通取口舌
等。論雖二皆名舌。而知根中取知味邊。作
根中取言説邊。二根有別故。論云。舌根從
味唯生。與水大同類。是故唯取味。又云。是
舌根與知根相應。能説名句味涅槃經
云。五業根手脚口聲男女二根。淨影亦同光
記三八紙左云。語具謂肉舌。於語有增上。手
於執有增上。足於行有增上。大便處於棄
捨便穢增上。小便處於婬欲樂事增上。此
等並有增上。應立爲根*文正理九八左唯取
舌根以爲語具
二十
七左
又此男女大遺根 演祕云。疏大遺根
等者。遺者棄。即是吐棄大小便
二十
七左
有別作用故別立也 金七十論中三紙
云。人根與知根相應。能作戲樂。及生兒
子。大遺根與知根相應。能棄於糞穢
槃三十八十九紙
憍陳如品云。從性生大。從
大生慢。從慢生十六法。所謂地水火風空
五知根。眼耳鼻舌身五業根。手脚口聲男女
二根心平等根。是十六法。從五法生。色聲香
味觸。是二十一法根本有三。一者染二者麁
三者黑。染者名愛。麁者名瞋。黑名無明。瞿
曇是二十五法。皆因性生章安疏十五三紙
云。闍提首那宗迦毘羅。執因時有果因果
同時。故百論云。迦毘羅弟子誦僧佉經二十
五諦。今此具出。故知是也。又云五紙右此二十
五諦與百論中有同有異。總爲三。一者名
異體同。論云。從冥生覺。從覺生我心。此中
云。從性生大。從大生慢。即是名異體同者。
冥是八萬劫外冥然不知。此中言。性是萬法
性。冥伏在於八萬劫外不可得知。論云。覺
知者。即是覺知八萬劫事。此中言。大只是
能大覺知慢我易見。二者名體俱同。即是五
大五慶五情五業幷心平等。三名體俱異者。
論云。神我無主即是一根。此云染麁黑者。
亦是一根。此即大異。染麁黑三云何爲一。解
云。三不並起。貪等前後。隨取其一足二十
四。問。此闍提既其宗於迦毘羅義。何故不
同。解云。當佛世時不見三師。但見其從。
其*從改本故説不同。乃至五業中云男女
二根。論以大小便爲二根。各有所據。
就一體。經就二人云云但此性諦。或謂即是
神我。或謂是冥初。皆有其義。冥初據二十
五諦之初。以是冥諦。又言。是常及是神我。未
測何異。於中云從慢生十法者。此未即
生一十六法。無有染黑麁三一時而起。隨
從其一生。此不定故。先不説。言十六法者。
即是五大・五知根・五業根・心平等根。列五
根名。乃云觸者。謂身爲觸。問。平等根者論 
家所明意識。明託五根起者爲五知根。心
既遍縁。故名平等云是二十五法皆性生
者。其實性生二十四法。能所合數故二十五
大乘義章云。五作業根。一手・二脚・三口・
四男根・五女根。復有一種。心平等根謂肉
心。諸大合成。故云平等今謂。淨影同經。
與彼論違。因明前記略舌加皮。亦違經論。
未詳何據
二十
七左
次生心根 大乘義章十六云。復有一
種心平等。所謂肉心。諸大合成故云平等
*文光記云。彼計肉心名意
二十
七左
故因明説執我是思 因明疏云。即前
數論立神我諦。體爲受者。由我思用五塵
諸境。自性便變二十三諦故我是思
二十
七左
三徳是我便解脱 因明疏云。由此
三徳是生死因神我本性解脱。我思勝境三
徳轉變。我乃受用爲境纒。縛不得涅槃。後
厭修道。我既不思。自性不變。我離境縛便
得解脱七十論云。因智厭解脱。因細身
得智慧。因智慧得厭離。因厭離捨棄細
身。眞我獨存。故名解脱。翻此則繫縛者。
翻智者名無智。如人執言我可憐我可愛。
我可愛者。由慢故計我。是名無知。此無
知繫縛自身令在人天獸等中
二十
八左
如軍林等*文軍者四軍。四分律云。軍有
四種。一象・二馬・三車・四步。僧祇律云。象軍
者四人護象足。馬軍者八人護馬足。車軍
者十六人護車足。步軍者三十二人執兵
杖。具如四分律十五二十二左善見律十六
紙左如次下集成辨之二之二
二十
九右
不同瓶等 演祕云。問。瓶他許實。復
多法成。今此因中豈無不定。答。亦入所立
故無不定
二十
九右
然餘處中假説言生 義蘊云。金七十
云。自性能與諸法爲生因是也
二十
九左
若言三徳無同喩 演祕云。疏。若三
徳至無同喩者。一一別人。以三徳成。而
非是假。軍等但以多人等成故名爲假。不
説軍等以三徳成。若三徳爲因。軍等同喩
闕無能立。若將別人以爲其喩。別人非
假。闕無所立故名無喩
二十
九左
若爾五唯以皆生故 義演云。此釋
難。難云。如自宗五塵亦多事成。以一一
皆用四大造故。即不許同軍林等假。何故
難他大等多法成。即同軍林是假。豈不自
違教。答。亦無違。然五塵即三假中相續假
收。故無違教。問。若爾何故有處説之是積
聚收。答。如演祕會。三假者。一相續假。二
集假。三分位假。疏以皆生故者。意説。四大五
塵皆是生滅無常。不同數論許大等一一法
皆多事共成故有別也*文演祕云。問。此論下
云是聚集假豈不相違。答。此依未滅。約時
言之名相續假。彼據積集多法以成故不
違也*文三假者出於第八論三十八紙右云。聚
集・相續・分位性故説爲假有已上論文疏九本
六十七
紙左
云。假有三種。一聚集假。如瓶盆有情
等。是聚集法多法一時所集成故。能集成雖
實。所成是假。二相續者。如過未等世唯
有因果。是相續性。多法多時上立一假法。
如佛説言。昔者塵王今我身是。所依五蘊刹
那滅者。雖體是實。於此多法相續。假立一
有情。至今猶在故。三分位假者。如不相應
行。是分位性故皆是假。一法一時上立。如一
色上名有漏可見有對亦名色等。並是於
一法上假施設故。若彼實者。應有多體。其
忿恨等。皆此假攝。又六十九
紙右
云。眞諦三藏
解拳論成此三假。陳那菩薩造已上疏文此中
等者。假有多類故致等言。依對法抄
六右有五種別。一假・二假・兩種三假・四
假・六假。一假者。謂觀待假。待名爲假。如佛
地第三廣百論等。二假者如六十五説。兩
種三假者。一種三者。如大般若仁王經説。
一一種三者。如唯識第八説如上所引四假
者。如大智度論説。六假者。如瑜伽第一百
説。具如彼鈔瑜伽倫記
五下五紙右
二十
九左
又彼宗計非現量得 義演云。疏又
彼宗計至非現量得者。意云。將欲破其現
量得。先須叙計*文 演祕云。彼説五
根心平等根是現量體。彼以大等成於色
等故。得色時亦得大等。我執等法現量得
者。皆准此知
三十
彼執是常 演祕云。以非生滅名爲
常也。不同神我自性等
三十
之現量所得 演祕云。眼等五根體是
現量。大等但是現量所縁。今置之言顯是
依主。不言之爲言境體即是現量
三十
眞如離言 演祕云。眞如體非多事成
故不同彼已上今謂。眞如虚空爲不定矣。
前後甚多。然以義趣有別爲無其失。今總
以離言爲無過失。演祕別立不同之義。亦
有其理
三十
一右
文有其八量有其十 義演云。次下第
二總破本事能成自性。合有十量。破第一
難本三成。破第二難本非常。破第三以體
例用。破第四第五不反例反。破第六以相
例體。破第七二位相例。破第八體相相成
破第九第十相體相即
三十
一左
有能別不極成過及無同喩過 義演
云。疏能別不成過等者。意云。若宗但云無
常。即宗法中犯能別不極成過。何以故。數論
宗中不立滅壞無常。又無同喩。以彼大等
非滅壞故。今加以轉變之言。並無前過。以
數論師許有轉變無常
三十
一右
論三體既遍 演祕云。論三體既遍等
者。問。外人難云。汝宗第八亦同此過。以能
變識體無別故。汝若不違我何有失。答。由
六識等熏習力故。山無山別。故第八識非一
切處皆變爲山不同汝
三十
一左
此中遮總合成一相 義演云。意云。但
遮三徳總合成一大等相。不破大等。彼許
三體相各別故。今就彼宗故爲此*破
三十二
左七
相實有三 演祕云。三徳未變大等
法時。各有一相名之爲三。變大等時方
合爲
三十
三右
即救前難 義演云。前計云三體
別。後合時方成一相。既被難已更救前難
云。三體雖別。而相但是一。不由相合成
一相故。與前別。既被前難。遂矯爲此計。今
第八更難
三十
三左
由違自宗故爲一 演祕云。此中
體相相例而合成兩難。以俱違宗故。
言*一
三十
三左
合難二十四諦 義演云。疏第三合難
二十四諦者。意説。於中隨救隨難申□五
難。第一總別相從難。第二相色見三難。第三
相體隨無難。第四二相互乖難。第五應見
九三
三十
三左
其大遂異 一相爲難 義演云。疏
其大遂異者。意説。非謂三成大徳即有三。
可大等雖三徳成但有一大乃至一心平
等故。知一一義同。所以立多一法爲一總
相。故下救云。誰言諸法各是一耶。説總相
言意在於此
三十
四左
彼若轉計各是一耶 義演云。問。如
何破總相不言有多總相。如何今救云誰
言大等諸法各是一相耶。答。不然。如前總
相者。即是三徳所成大等二十三法。即二十
三法各各體。一一義是同故名總相。以言
總相即唯有一相。若言大等是總即唯一
相者。彼宗□□根心等事故前不然。又解
云。彼宗所計薩埵等三。各有二相。一總二
相。明知。所成大等既不一。然總相亦合多
故。今轉救不許有多
三十
五右
前第一翻似同此難 演祕云。次前
論云。又三是別。是第一翻。言似此者。即此
次下第三翻文。非此第二。以第二文而未
難彼失本三相及本體故。生起下文故。第
二末而言此
三十
五右
汝根本三相共成一相時 義演云。意
云。此三相非是薩埵等三體名三相。但是薩
於三體上。各有一大等相名三相。即三
个大相名根本三相。即此三相和合。見一色
等。如大既爾。乃至心平等根亦然
三十
六左
有一自相 義演云。疏有一自相者。即
薩埵自相*也
三十
六左
論既有三相寧見爲一 樞要上末
二紙左云。此難三徳。各應見一。與疏不同。
一根應得一切境。以根無別故。一境諸根
得。以境無異故文寧字疏意猶言何也。
樞要意小補韻會反詞
義燈
二本三十紙右云。論云。既有三相寧見爲一者。
大乘自宗能所造色。皆同一處。應體相別。云
何見一。又如一境多生同變。亦應見異。云
何見一。答。不同彼。以非實故。自體虚疏。
同業招故。故似於一。問。論云。即應一根得
一切境。以三徳成故者。佛法五根。俱四大
造淨色爲體。何不一根得一切境。答。各自
種生四大疎造。不同於彼皆三徳成文義
蘊大同
三十
六左
還應見一如何見三 義蘊云。彼計。薩
埵等雖名三相。以和雜故。所以見一。今
且以大等一相。就本體難言應見三相。
次第二量以大等一相。就彼名三相難。故
令見九。前量就體。後量就相故二量別

三十
六左
如前見色 義演云。意云。如前文云
如何現見是一色等。應於此中一一爲難
三十
八右
大爲因慢爲果 義蘊云。但擧大慢餘
法相望非無因果。問。自性望大亦爲因果。
何不從首而説。唯言大慢等耶。答。今言。意
破由三徳所成故無差別。自性體即三徳
故不明之。亦無違
三十
八左
然佛性論 彼論一十七紙左上破勝論。
次破數論中云。若燈能自照不更須別燈
照者。瓶等亦應自照不更須別燈來照。若
燈體暗故。應照自體。而不須別燈照者。瓶
亦應爾。瓶體有暗。則應自照自體亦不
勞別燈來照。瓶應自照故。是則瓶燈一種
俱應自照並不由他。則瓶與燈復有何異。
若燈不應照者。云何能照自體。若體無暗
不須照者。復何勞照。若照自體者則有二
失。一者體應有照故。須照者。此則與瓶爲
一。瓶有晴故。既不能自照。燈亦有暗。云
何能照。二者能所照一。既是一體。竟誰爲能
所照耶。汝燈譬既不成證。量義亦壞今案
此文或未愜當。更撿他文
三十
九右
成劫之末等 因明後記云。成劫之末
有鵂鶹出者。問。前劫比羅。何故成劫初時
出世。今此鵂鶹即言成劫末時方出。何意
不同。答。雖俱總出成劫之中。先後有別故
言初末。問。二十劫初而出。答。准理而言。合
當十五劫後方成欲界。有情於中方出。若
爾即合是成劫之末。何故言初。答。對後出
者所以言初也 義演云。疏成劫之末人
壽無量者。然劫有四種。所謂成住壞空等各
二十劫。今言成劫之末。即第二十劫。人壽無
量八萬歲等。乃至住劫人壽漸減。所以外道
得經多千歲數猶在也。有云。成二十劫者。
一劫成器世界。十九劫成有情世間。今言
成劫之末。即十九劫等今謂後記爲正
三十
九右
晝避色聲 方行乞食 俱舍光記
五云。謂此外道身形醜陋。晝則隱伏山林。夜
則來人間乞食。因驚孕婦令墮胎之後。便
不乞食。乃於擣舂之所。拾碎米而食之。因
以名
三十
九右
時人謂似鵂鶹 爾雅云。怪鴟是也。其
鳴即雨。爲𨷻可以聚諸鳥。頭目如猫。晝
無所見。夜即飛噉蚊虻故。莊子云。謂鴟鵂
夜撮蚤察毫末。晝出瞑目而不見丘山。鳴
則後竅應之。其聲連囀如云休留故。名
曰鵂鶹。江東呼爲車載板。楚人呼爲快杜
鳥。蜀人呼爲春哥兒。皆言其鳴主有人死
也。試之亦驗
三十
九右
謂即獯猴之異名 准理門論。猴恐狐
字形誤。彼論云。獯狐子光法師對面記云。獯
狐子鵂鶹子異名也 成韻云。廣韻鳩鴟。
關西曰訓猴 山東曰訓狐。一名隻狐。准廣
韻猴字亦可
三十
九右
舊云優婁佉 玄應音義云。入大乘論
四果論及舊百論等。云優樓迦者。並皆訛

三十
九右
或名羯拏僕 因明疏云。後因夜遊驚
傷産婦。遂收場碾米齊食之。因此亦號爲
蹇拏僕。云食米齊仙人。舊云蹇拏陀訛也
玄應音義二十四二十七云。舊言食米屑
也。外道修苦行。合手大指及第三指。以物
縛之。往至人家舂穀簸米處。以彼縛指拾
取米屑。聚在掌中。隨得多少去以爲食。若
全粒者即不取之。亦名䳕鳩行外道。拾米
如䳕鳩行也倶舍光記云。驚孕婦令
胎之後。便不乞食。乃於擣舂之所。拾碎米
而食之。因以名焉齊與劑通。劑分也。又
藥劑也。禮内則云。凡食齊視春時。又即淺
切。音剪。説文斷也。剪取其齊故謂齊爲剪。
又與齏通。齏碎也制也。古今韻會四五紙左
云。韲増韻又碎也和也。集韻或作韲齊。通
作齊。周禮五齊昌本睅拆𧒏遯拍深蒲註。
齊當爲韲。韲&MT04877;菜肉之通稱。俗作齏
三十
九左
一生中國無具七者 因明疏云。鵂
鶹因縁如前已説。時彼仙人既悟所證六句
義法。謂證菩提。便欣入滅。但嗟所悟
未有傳人。傳者必須具七縁故。一生中
國。二上種姓。三有寂滅因。四身相圓滿。五
聰明辯捷。六性行柔和。七具大悲心。經無
量時伺無具者
四十
後住多劫 因明後記云。後經多劫婆
羅門等者。問。准此外道成劫未出言經多
劫。是何劫耶。答。非經成住壞空等劫名之
爲多。但據日月歳數等劫名之爲多。亦彼
無過。設縱經於住二三萬億五頂亦名多
劫也
四十
婆羅痆斯國五角 演祕云。疏儒童子
五頂者。有云。儒童有五弟子名五頂。有
義。然即説儒童名五頂。然疏中説其儒童
子稱爲五頂。亦未可依。儒童即是童子異
名。婆羅門父非童子故。詳曰。然初師義。雖
無所據理猶可通。第二師義。斥疏全非。世
之立名。有種種異。稚年貌美號爲儒童。老
從舊稱斯有何過。若言儒童即令唯小。俗
字觀音應即是聖。此既不爾。彼云何然
文軌師云。後住劫初。婆羅疷國有婆羅門
子。名摩納薄迦。此云儒童。亦名般遮尸
佉。此云五頂。由具七徳。彼仙爲説六句義
法。即日入滅。五頂後爲其五弟子説此六
句。西明云。婆羅門子摩納縛迦。此云儒童。
更有弟子名曰五頂靈泰疏云。疏有二
説。一云。其頂有五旋髮如角。二云。頭上有
五肉角故名五
四十
唯有六句立十句義 因明疏云。十
八部中上首名戰達羅。此云惠月。造十句
論。此六加四。謂異有能無能無説。廣如勝
宗十句論幷唯識疏解 倶舍惠暉云。後代
十八部中上首名戰達末底。此云惠月。造十
句論。開同異句爲二。更加有能無能倶分
又云。一梵云陀羅標。此云主諦。即實句
義以九法爲體。是常也。界成即聚不増。
壞即散爲極微不滅。與二十四法爲所依。
二梵云求那。此云依諦。是徳句義以二十
四法爲體。此則配前九法。三梵云羯摩。此
云作諦。是業句五法爲體。離實徳外別有
五法。令實徳作業。四梵云三摩若。此云總
相諦。是大有句即前實徳業。不能自有。由
別有一大有有之。五毘尸沙諦。此云別相
諦。是同異句。離實徳業外有別自性。人
與人同。人與畜異。由別有同異令同異
也。六三摩夜諦此云無障礙諦。是和合句。能
令實等不相離
四十
一右
依九實故 義演云。疏依九實故者。問。
如異句不依徳業偏依實耶。答。如徳業
二句。並是實我之徳業也。故今異句唯依於
實也
四十
一右
或總實異或別實異 義演云。此解異
句也。一个實句有九種不同。名總實異。就
九實中一一有多細分名別實。下自解。問。
四大有多極微即得有細分。且如時・方・
空・意・我既唯是一法。如何言有細分有。答。
亦有細分。且如時者。即有春秋等四時。方
者即四方業。空者亦有細分。如隨所有總
無處。皆彰得空如屋中。亦有空外邊亦有
空。乃至色等諸法隨一無處。皆彰得空故。
空亦有多分。意者即約多人説亦有多意。
我者亦約多人説故得有細分。我細分者。
彰是不二
四十
一左
實徳業三或共不共故 義演云。意
云。實徳業三有功用。能共得果時名有能
句。若實徳業三無功用。不能得果名無能
句。即多法不共不能得果故。無能句亦依
多法立。又解云。有能有多法能合多法共
得果。無能亦有多無能。能合多法不共得
果爲無功能。不相助故。故不共得果。如
下自
四十
一左
若有色味香觸名地 演祕云。問。十句
論後諸門中云。地由十四徳説名有徳。如
下疏列。如何今云地有四徳。答。若顯地體
唯由四徳。若論其地與徳爲依名有徳者
有十四徳。餘之徳非顯地故。故不言之。
亦不相違。餘水火等皆准此釋
四十
一左
以徳顯地 義燈二本三十紙左云。疏以
徳顯地者。但爲色香味觸所依。以彼能依之
徳顯此地體。若闕少徳即不名地。餘水火
等准此應知。以其神我能爲覺樂苦等九
法和合因縁。既和合已知起知相名我。亦
以彼和合等相顯此神我意實義
四十
一左
若有色味觸 義演云。疏若有色味觸
名水者。問。如何無香耶。答。不然。約本水
體無香。不約餘將水等以和合。眞本水味
*文義蘊云。疏若有色味香觸名地者。問。疏
下文列地有十四徳。今者何故。但説四耶。
答。有二釋。一云。勝宗十八部中計各異故。
此言四者。據總者云。下列十四兼彰別
徳故有別也。今助釋云。若具論地徳乃有
十四。今顯體性唯四非餘。餘雖地徳而非
地體。今此四種亦徳亦體。下文具明地徳故
不相違。解地既然。餘皆同此
四十
一左
若是彼此名時 演祕云。疏能詮縁
之因名時等者。由倶等時體是實有故。與
詮縁心名句等而爲因也。餘皆倣此
四十
一左
非虚無爲亦非空界色 非三無爲中
虚空無爲。亦非倶舍所謂空界是明暗等故
云非空等
四十
二右
若是覺樂名我 演祕云。疏若覺樂
至名我者。由我能令九徳和合而能起智
故。擧所知及所起智以顯我體。有云。和合
即和合句。由我與彼和合爲因。和合即能
和合九徳。詳曰不然。十句論云。我謂是覺・
樂・苦・欲・嗔・勤勇・行・法・非法等和合。因縁起
智爲相。若我亦是和合句因。彼論即應和
合之下而置等字。既不如是。故知。者非
和合因。又彼論釋意云。謂覺樂等九徳不和
合因縁。起智名意。亦應意與不和合法而
爲其因。九徳方能起於智耶。若許爾者。彼
宗何處有不和合。若不爾者。我何故然。又
十句論上下。不言我與和合句作因
四十
二右
不和合因名意 義燈二本三十紙左
云。問。覺等九徳不和合因縁名意者。豈彼
意實不是彼意根。若是意根。心起依之。何
得説言不和合因縁耶。解云。意望九徳
疎故。非能爲彼和合因縁故。名不和合因
縁。不是合彼九徳不和義範云。問。我十
四徳。何故唯與九徳以爲和合因縁。答。覺
樂等九是能遍法故。和合此九方能起智
決擇是非。數量別合。離五雖亦是我之徳
非能遍法故不説之。問。既以我爲和合因
縁。彼和合句復何所用。答。彼和合性和合九
徳。與我合時能起智相必以我爲和合因
縁。和合方能和合。若不起智相。但合實
及徳等。令不相離相屬。此即但由和合之
力。不要我爲和合因縁。問。何故爾耶。答。我
皆證境理須九徳故。爲和合因縁。若但言
合諸法令不相離。非證境故不要九徳。
雖名和合不要我爲和合因縁義演云。
疏若是覺樂至名意者。意云。此意雖能起
智相。不能令九徳和合亦有和合耶。答。
亦能和合。雖不得九徳具足。然隨分多少
不障。又疎爲縁不如於我而能親和合故。
云不和合也
四十
二右
眼所取一依名色 演祕云。疏唯眼所
取一依名色者。簡異餘徳名唯眼所取。色
依一實名爲一依。故彼論云。聲觸色味香。
各一根所取。色味香等皆依一實。然眼取時。
要多微合方爲其境。今談其色體依一實
非一依色即眼能取。故彼論云。色香味等。若
依極微及二彼果名非現量。若一依色即
眼能取。何非現境。眼等所得皆現量故。或
據其體是眼所取一依名色。不是許眼取
一微色今謂。疏文恐脱唯字。此處多以四
字爲句。況論文皆有。然演祕牒文全同論
文。義演云。疏眼所取一依名色者。意云。色者
眼家所取。一依者即色依一實上有也。且
如地上有色。是豈不依一實地耶。地上既
然。明和。香味准知*文義蘊云。疏眼所取
一依名色者。謂一極微之色名一依也。問。
今言眼所取。豈一極微名眼取耶。答。眼
雖不取一微。而一微之色即爲眼所依功
能也。今助解者。眼唯取色不取聲等名
爲一依。非謂一極微色也。眼不取故。餘皆
准此
四十
二右
一實非一實二以上數 義演云。疏
一實非一實者有二解。一云。一實者。即唯一
實句。非一實者。即即實句九種各各不同
名非一實。二云。一實者。即一父母極微。非
一實者。謂□□□有多數故名非一實。問。
父母極微體既有二。如何總名一實。答。父
母極微體雖有二。同一實常能生諸法總
名一實今謂。二解皆非也。十句論云。一切
實和合一非一實等詮縁因一體等名
四十
二右
量有五種演祕云。疏量有五種者。微短
何殊。長大何別。倶依二微三微果故。答。體
雖無別形待爲異。有云。微大二量據臥而
言。長短兩種約立以説。詳曰。何故立中不
許微大。臥中不得有短長耶。論復不説
教理並無固難依也義演云。疏量有五種
至五圓性者。意云。彼外道計長短微圓大等
五者。但此極微本自有。如是長等性。不由
横竪別等方有此相今謂。義演爲優
四十
二右
一微性果上有比謂下八十四字。應
入下四十三左是現量體之上。義燈二本三十一
云。一微量唯二微果上者。以彼父母二微
合生子微之上。有此微量以爲根取最細
之色。不與父母合者以非根境故義演
云。疏唯二微果上有者。意云。即第三微。由
父母極微爲因。引生一个子微。即三體各別
義。又解云。由父母二極微和合一處即當
子微。離子微外無別父母極微。即是三微
同一體義。雖有兩解皆有道理此二義
亦同義蘊一之四十
六紙左
具如次卷五十二左
之。義蘊云。疏微性等者。謂父母所生子微之
上立此量。問。今此子微望父母微亦有相
顯。如何説言最微名微。答。本父母微圓量
所攝。就所生中此最微也。又約根所得境
中此最微故。問。微短二量倶二微果。此二何
別。答。微性對大立名。短性形長立稱。問。
大長二量倶三微果已上立。復有何別。答。微
果雖等自有長而不大。亦有大而不長故
二別也
四十
二左
如薩婆多輕是輕也 倶舍論第一
紙左云。可稱名重。翻此爲
義燈二本四十紙右然此宗中長色中得有短
色。不如輕重法。重必無輕。輕必無重。不
作相形以成輕重。但言不可稱之謂輕。
可稱之物即名爲重故
四十
二左
二大性以上方有 義演云。疏三微
果上有者。即第七微。即如前父母二微並子
微。總三微爲一父。又更有三微和合爲一
合前爲六所生得一果微故是爲第七
第七微即圓微
四十
三右
一非一實因名別性 義蘊云。問。此
與前數復有何別。答。前言一實即是一數。
非一實者。謂二數等。今此即説一實與非一
實異故名別性。又如一水有多差別名一
實。與火等別名非一實。倶名別性。問。若
然與異句何別。答。彼取一實非一實等異。
此取詮縁之因故不同也
四十
三右
但取初合名合 義燈二本三十一
紙右
云。合
之與離。但取初合名合。初離名離。已後即

四十
三左
三是離生名爲離生義蘊云。疏三離
生至與空離所生之離者。謂如樹等被
伐時。與空等離時於中後能生一離體故
言所生之離。復有解云。如樹被壞。初與空
離。後歸磨滅。復與空離故。言與空等離所
生之離也。前解爲本耳*文演祕云。疏所生
之離等者。如樹草等。遭風等縁枝葉摧殘。
與空離際生得一離。離是所生。故名離生。
所生之離者。此釋詞也。復由離體能令法
離。合義翻此*文義演云。疏前造實果至名
爲離生者。意説。如先造得禾稼等果。後
被霜雪摧壞。既被壞已與空等離故云離
生。離生者即生得離十句論二紙左云。合
云何。謂二不至時名合。此有三種。一隨
一業生。二倶業生。三合生。隨一業生者。謂
從有動作無動作而生。倶業生者。謂從二
種有動作生。合生者。謂無動作多實生時。
與空等合。離云何。謂從二至不至名離。此
有三種。一隨一業生。二倶業生。三離生。此
中隨一業生及倶業生。如前合説。離生者。
謂已造果實由餘因離。待果實壞與空等

四十
二左
遠見打鐘久方聞聲 義演云。疏遠見
打鐘等者。勝論宗計五塵中。色一離中知。
餘四塵是合中知。境至於根方生了相。如
見打鐘。即其義有與内宗不同不可難
勝論取境有二説。別如光記辨集成三
之一
四十
三右
遠覺所待名爲彼性 十句論云。屬一
時等。遠覺所待名彼體。近覺所待名此體
*文義燈二本三十一右云。遠覺所待爲彼性者。
以能取心勢遠取之名
四十
四右
比有二種比有風雹 十句論云。一
見同故比。於不見所相境有智生。二不見
同故比。於彼畢竟不理見境所有智生
演祕云。疏比有二種者。相順名同。違名不
同。有云。因果同時名爲見同。如火與烟。是
同時故。因果異時名見不同。如見禾死已
有霜故。雖有同時。約多分説。詳曰難知。
若同時見名同時者。見烟之時既不見火。
何得名同。若亦見火。此即現何得言比。
若言烟火據體同時名同時者。禾損與霜
豈異時耶。若云見烟必有火體。禾損不爾。
不相例者此亦不爾。如見禾盛名爲見
因。豈能生因此時有體有不遍失。復違彼
論。論云。見不同故。比者謂見因果相屬一義
和合相違。於彼畢竟不現見境所有智生。
論既自云。由相違等方有智生明。不同者
是非順義。同義翻
四十
四右
地水火三名爲液性 義蘊云。問。地
火如何流注。答。如鎔金時。地火二種皆見
流液故。此液性通於地火之徳也
四十
四右
現比智行智種子 演祕云。疏數習
名念因者。但數修習名之爲習。不同佛法
熏習名習義演云。疏現比智行至即智種
子者。意云。此現智及比智相生已由能數習
差別。故知念因也。止之因也。即喚此數習差
別名爲念因故。説此因亦得名念因也。
問。既無熏習之義。如何得名種子。答。雖
無熏習之義。然與熏習義相似亦名種子。
或可。義當大乘中熏習義故名種子也
四十
四左
𥎞擲等業 演祕云。疏攅擲等者。由作
因力而爲因故。攅矛擲石。石等方去。不爾

四十
四左
正智喜因 演祕云。疏正智喜因者。與
知倶時喜受名因。或離染縁。而是正智喜躍
之因。二釋任取已上今謂。准下非法初釋應優
四十
四左
先合後離名爲取業 義蘊云。疏先
合後離之因名取業者。謂取物時。手與物合
爲先。物與處離爲後。此因名取。又解。物先
與彼空等相合。由取爲因與空等離
四十
五右
有質礙名行業義燈二本三十一
紙右
云。取
謂先合後離據上下論。行即約在地等*文
義蘊云。先合後離之因名行者。如人足等
名有礙實。先與地合後與地離。此因名行。
無實行體應然也已上今謂。取行二業。並言
先合後離有何別乎。取業在手行業在足。
取業在極微等。行業就有礙實。又義燈意。
取據上下。行約在地。此爲二業之別。義蘊
取業二釋。以何爲正。取業在手則前釋似
優。以約手合故。然疏取業言極微合。後釋
爲正。以物與空合。是名爲合非手故也
四十五
丁右
云謂實徳業名同 因明疏云。徐
説先悟六句義法。説實徳業。彼皆信之。至
大有句。彼便生或。仙言。有者能有實等。離
實徳業三外別有體常是一。弟子不從云。實
徳業性不無。即是能有。豈離三外別有能
有。乃至五頂雖信同異和合。然猶不信別
有大有勝論謂之。離實五頂立之。即實
師資乖角忽起。於玆具見因明疏法自相相
違下
四十
五右
倶舍論云總同句義  倶舍五二紙云。又
應顯成勝論所執。彼宗執有總同句義。
於一切法總*同言智。由此發生光記五
五紙左云。又應顯成勝論所執。彼宗執有
總。同句義。通一切法故名總*同。於一切
法上。總*同言總同智。由此總同句義發生
因明後記云。准十句論喚作同句者。大
有能與實徳業三而爲體性。同一有故。所
以喚有名之爲同也。問。同句與同異句二
何別耶。答。有名同者。體一無同。同異不爾。
總同總異及別同。體類即別故二不同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六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七一末
之二

四十
五右
常於實轉 演祕云。略爲二釋。一云。
體性是常。唯實上有名常實轉。二云。恒常唯
在實句上轉名爲常也今謂。 以第二義
爲優。義演*云。疏常於實轉者。問。何故異
句不於餘句上轉。答。實句是至餘句用。此
爲依故。偏於實上轉故。如前有總實異
實異也
四十
五右
倶於實轉名爲異 義蘊云。疏倶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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