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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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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境。不所縁名。何云令心心所取自所
耶。以知。根令心心所取自所縁者。令
能依之所縁境之義也。若不根力。識
所縁。故根取境門。識取自所縁
也。依之別抄云。此意顯根令其識取識自
。非根境也*但於疏釋者。釋識種
不能現取自境*之文。有二釋。是初釋也。此
現識望種。雖決定等三義。闕第四義。故
所依云也。凡雖前三義。必對心心所
自現行所縁。令自所縁。故爲所依也。
其種子識。無自現行所縁。故設雖根欲
所縁。不現行親自所縁。故望種。
所依爲言若非識自境者。何云自親現
行所縁之境耶。不異求唯識義六卷私記第
一。依從方釋。廣
根自境義
之◎
論第四卷同學鈔第


論第四卷同學鈔第四目次

  開導依
  前三無記
若増盛境三方
戲妄憤恚二天
不假五引
開導依第二師
依染汚意
凡據凡夫
雙取爲優
意則可通
色法等無間縁二方
一法未達未遍知
依縁同故
義明定故


論第四卷同學鈔第四

  ◎開導依有三
初師難陀等
長徒義
五識依第六
第六識自及
五識
七八二識但自
  論云。有義。五識自他前後不相續。故必
第六識引生。故唯第六識爲開導依
第六意識。自相續故。亦由五識所引生
故。以前六識。爲開導依。第七八識。自相
續故。不他識所引生。故但以自類。爲
開導依云云
第二師安慧
等解
五 識第六
    第六識前自類七
八二識
第七識前自類第六識第
燈加
第八識前自類六
七二識
  論云。應五識前六識内。隨用何識。爲
開導依。第六意識。用前自類或第七八
開導依。第七末那。用前自類或第六
。爲開導依云云
疏云。如起大乘初無漏心。亦以第六。爲
開導依云云
燈云。染相續位。自類爲依。無漏間斷スル&MT01301;
既有第六。即爲開導。滅定位ヨリトキハ
第八開導依。略而不言。阿陀那
識。用前自類及第六七。爲開導依云云
疏云。第八初起圓鏡智時。諸異生等。初
受生等。前六七。爲開導依云云
第三師此護
法釋
  開導依三義
有縁法謂若有法體。是有縁。即簡色不相應。無
爲法等。有所縁力者。能引生故
爲主即簡一切心所法等。彼非
故。要主有力。方可
能作等無間縁異類他識。爲此議依。或自類識。
後心不前心依。或雖是心。倶時
  得爲心所依
倶非開導
  論云。開導依者。謂有縁法爲主。能作
無間縁出體
此於後生心心所法。開避引
導。名開導依辨名
此但屬心。非心所等
出體
遮餘
  等無間縁開導依不同事
  疏云。依是主義。心所非依。縁是由義。心
所亦是云云
  諸識依事
  論云。是故八識。各唯自類ヲ以開導依。深
教理。自類必無倶起義。故心所此依。
識説云云
又云。無心睡眠。悶絶等位。意識雖斷。而






後起時彼開導依。即前自類。間斷五識。應
知亦然。無自類心於中爲隔。名無間
云云
  安慧破難陀五識唯一刹那義縱奪難

  論云。且前五識。未自在位。遇非勝境。可
所説云云 此即
縱也
疏云○五識有三位
若論多分。可一念生。一未自在位。二率
爾遇境位。三遇非勝境位。上一位言。通
下二處。次一遇言。貫下第三。後境之言。
復通第二
  奪中有三。先未自在位
  論云。若自在位。如諸佛等。於境自在。諸
根互用。任運決定。不尋求。彼五識
身。寧不相續
  次翻第二率爾遇境
  論云。等流五識未自
在位
既爲決定。染淨。作
意識
作意
勢力引生。專注所縁如覩
佛像
項。如何不多念相續
  後翻遇非勝境
  *論云。若増盛境。相續現前。逼奪身心
暫捨時五識身。理必相續。如熱地
獄。戲妄天等云云
  尋云。第二第三兩位有何差別
燈云。前文且約汎爾等流心。即心勝。境
勝。此倶勝。或可。前約心相
續趣境破。此約境相續勝逼心令
相續。故二文別*云云
  ◎前三無記
問。佛果無尋求心云事。引本論何文
耶 進云。引本論前三無記文
之前三無記文。説因位中容無記境者。
義林章解釋此依因位中容無亂
也。何引此文。證佛果無尋求心之義
耶。況如此證者。佛果又可率爾決定二
。同説無記故。如何
答。未決定境上。起尋求心。諸佛先決定。故
尋求心。論云任運決定不假尋求。疏判 
諸佛先決故無尋求。此意也。佛果無尋求心
之義。專依此道理。但疏引前三無記之文
諸佛心善。故無尋求者。前三心隣次。無記
性類相續者。偏約因位中容無亂*之境
論。佛心恒善。故不尋求心證也。但於
率爾決定例難者。ルル前三無記率爾
決定。又同尋求心。佛果無之。何爲相例。然
佛果有率爾決定者等流心上。一時義ヲ以
四心之中。初墮境故。假名。先已決
定。故有決定。是則前三無記ト云之外。以別義
説也。尋求心前三無記説外。無施設
之義故。佛果無更有別義。如
愚抄
  若増盛境三方
問。西明意。解若増盛境相續現前等文。率爾
心相續云云燈師可之耶 不之 付

問。正義意。可率爾心多念相續耶 燈
云。率爾之心。非多刹那故*云云之若
勝境之時。設雖率爾心。何多念相
耶。依疏主餘處云。故今正義。率爾
多唯一念*云云既云多分一念。知。少分相
續云事如何
答。義林章中。五識率爾ヲ以唯一念。更無
。於意識率爾。雖二釋。以唯一念釋
正。退思其意。以初墮境心。名率爾心
二念以去。尋求前境。何率爾心。通多念耶。
但於章釋者。先徳會之作多釋。一云多者。
多人也。率ヲハ多人云唯一念護命
多多識也。多識率爾。唯一念也清水三云多
者多處也。多處云唯一念古私
四云多者
皆義也。此義有例。下三性門云。若無漏位及
得自在。一切多善*云云之多者。皆義也
問。論中明五識相續義。若増盛境。相續現
乃至時五識身。理必相爾者率爾
等五心中。説何心耶 燈云。當後二心云云
 付之見論前後上等流五識既爲決定
等者。於等流心之。若増盛境相續現前
等文若説等流五識相續義者。第二第三。有
何差別。是以大師釋若増盛境等文。作
。一云率爾乃至等流。二云唯率爾心也
云云
答。若増盛境相續現前文。既明五識相續
。而率爾心。唯一念也。何攝之耶。故燈云。
五相續。云勝境理必相續。定非率爾
率爾之心。非多刹那云云但第二第三差
異者。又燈釋云。前第二。約汎爾等流。説
識相續義。即心勝。境非勝也。今第三約
境倶勝破。或前約心相續趣破。此約
相續逼心令相續已上
故第二第三。有
差別也。依之可云。若増盛境等文。心境倶
勝句也。故燈云。今准此文。當後二心。故倶
勝句攝*西明等。若増盛境文。境勝心非勝
也。即率爾心也云云仍破
  有人四句
一心勝境非勝謂於劣境
等流心
二境勝心非勝謂於勝境
率爾心
三心境倶勝謂於勝境
等流心
四倶非勝非勝境
率爾心
  唯依第四不相續云云
  破云。現ルニ人有偏注意者。雖勝境至
先縁。豈非勝境率爾心後而不
耶。雖境非盛。以心先無注處。遇而
之。相續不息。豈非境劣心得相續。由
此故知。所明之三位。多分不續。未可
即以句數之*云云
尋云。現見人有乃至而不續耶者。難
二句也。初三句皆云相續。故出率爾不
相續之也。雖境非盛乃至心得相續者。
第四句也。是則遇非勝境率爾心
尚可相續難也。若難等流心者。等流
心四句中。第一第三兩句也。而前三句。皆
相續。何責可相續耶。若爾此釋意。似
率爾心相續如何
今云。有人四句。等流心云勝。率爾云
心劣。等流分二句。率爾又分二句也。其
率爾二句中。境勝心非勝相續。心境倶非
不相續之故。且就有人。境勝心非勝
中。可相續。倶非勝中。可
續事爲言自義非率爾心有續不續不

  戲妄憤恚二天
問。戲妄憤恚二天。在何處耶 疏燈意。上
四空居。祕有二釋。一云時分知足二天。二
六欲天。問。先付疏燈釋。瑜伽云欲界
諸天。智論述六欲天中。何違二論
四空居耶。次付祕二釋。准瑜伽論自害非
他害文。可上四空居。何初釋云時分知
。不上二天。後釋通地居天。不非天
他害
答。上四空居之釋。不今疏燈。六十二見
章。義燈第五。瑜伽略纂。對法抄等。皆述
。以知。宗家實義云事。瑜伽論中。以此二
。自害非他害句攝。四王忉利二天。有
天之害。何云非他害耶。以此理見。瑜伽。智
六欲諸天云文。意取上四空也。是以
出曜論中。以界天。名戲妄憤恚。知。限
四空也。演祕兩釋。各守一文。作一往
。初釋意者。對法論中。列欲天。憤恚戲妄。
樂變化。他化自在云云文起盡。以時分知
。爲此二天。然不上二天者。妻室
。無攝屬故。故演祕云。以此二天。外境多
。故於内情。亦無配攝云云既無攝屬。故
憤恚等事也。第二釋。依智論等。但下二
天。雖他害。於戲妄憤恚者不爾。故爲
自害非他害也。次上二天。無者。祕
會云。依實有情少分ヲ以而言。上二空居。亦有
攝受云云 各可
本文
 婆娑有二説。一云住妙高
層級。一云即是三十三天
  不假五引
問。安慧論師意 爲第六識以五識
導依爲當如何 兩方。若許五識
導依者。論自述安慧義。第六意識。用前自
類或第七八。爲開導依云云意識開導
中。不五識耶。隨疏中。不五引
云云若依之不此義者。此師破前師五
識。唯以第六依之義。引大論若此六識
爲彼六識等無間縁文。安慧若不第六以
五識開導依者。自既違此文。何難他耶。
之疏中釋此文。五十二説。文言通故六
識。明知。互爲縁也云云加之見對法抄釋
今此第二師義。第六識以五識。爲開導
云云如何
答。安慧菩薩意。雖異類開導義。第六識
五識。不開導依也。凡五識起時。必有
倶時意識。引後念自類。其力勝故。全不
五識開導依也。是以論中。破前師
第六以五爲此依。云五識起時。必有意識
能引能念意識起。何假五識。爲開導依
云云自義&MT06279;諸識導依之處。述第六意
識。用前自類或第七八。爲開導依。破
自之文。全不五爲六依耶。但引
瑜伽文者。五識一一。各以六識依。所以
意識唯以自類。雖開導依。五六合論。有
互爲縁義也。故本疏釋。不相違。此則意
識邊。言總意別。義演作二釋之中。第二釋
意。存此旨歟。次見對法抄正文。第六意識。
前六及七八縁。出定等心。由七八
云云前六者。非*云前六識。前念前六也。
抄引今論文。同用前自類。若指
六識者。總可八識爲依。何勞云前六
及七八有人云。前六者。前字誤
也。可第字
  開導依第二師
問。論解開導。有三師義。爾者第二師誰
人耶 進云。疏云。安慧等云云之安慧
論師意。許三位無末那。然見第二師義。破
他師云。平等性智相應末那。初起必由
六意識既許無漏第七。知。非彼師義
也。加之論述第二師義。無心。睡眠。悶絶等
位。意識斷已。後復起時。藏識。末那。既恒相
續。亦應彼爲開導依云云安慧滅定無
第七識。何以之爲第六依耶。依之唐土人
師。非安慧義。淨月義也云云如何
答。疏主翻譯筆授。定諸師體。只可
也。但安慧論師。依佛地經莊嚴論等説
轉識得智義。何不平等性智相應末
。彼師意。平等性智。與第六識相應。實
第七相應智。第六識中。觀自他平等
邊從所轉。名平等性智相應末那也。依之 
疏云即顯末那名通無漏。雖六識。轉
得。名爲第七。實非第七。不淨故。演
云。平等智體。雖是第六。由去彼染
汚末那。此智方得。故從所轉第七云云
例如十五界唯有漏師意。以無漏第六縁
塵境。假名五識也。是只爲初師云
七八識。唯自類開導。寄轉識得智教文。如
此破也。若又依義燈別釋者。或不
。就他爲難。或既云安慧等。諸乖安慧
之文。皆是餘師義也。次邑法師。釋無心
睡眠等文。云前師。或此第二義。非
唯安慧。故不相違云云
  尋云
  依染汚意
問。論中引攝論説。又異熟心。依染汚意云云
爾者世親攝論意。染汚意者。第七意歟。第六
識歟 答。任本疏釋者。可第七意。若
樞要一釋者。第六也。付兩釋共有疑。先
第七釋。見世親攝論。本論云此染汚意識
於中有中滅。釋論此染汚意識。縁生有
境*若第七意者。豈云中有位滅。又不
未來。何云生有境耶。付第六之釋。亦
然。見無性攝論。或有説言。與四煩
。恒相應心。名染汚意云云此即可世親
。依之見本疏上文。引無性今文。同
親説云云如何
答。釋世親攝論染汚意。樞要作二釋。其中
本疏幷義燈。唯述第七意云釋。可知本義云
事。見彼論文。破餘部細意識。又和合識。是
意識性。不道理。何以故。依染汚故。時無
斷故。謂此意識。貪等煩惱。所染汚意。爲
依止。縁有境故。是染汚即此爲依。名
依染汚既明初和合識所依。豈非第七
耶。即此爲依之此言。指上貪等煩惱所染
汚意之意也。貪等四惑相應意者。即第七意
也。彼論一段。第七云意。第六云意識。既云
所染汚意。知。第七意也。無性攝論或有
説言與四煩惱恒相應心名染汚意者。即指
貪等煩惱所染汚意文也。但於本釋二論文
者。今論所引。非彼文也。彼上文。説中有位
愛恚相應染汚意識。即依彼染汚第六。結生
續也。今所引。下明初和合識所依染汚
之文也。不混難
  尋云。下文縁生有境故是染汚云云若第
七者。何云縁生有境
答。縁倶時第八。云生有境也。爲
中有本有。而顯初和合位。殊云生有

問。依染汚者。依倶時染汚云歟
答。爾也。護法正義心。以此文倶有
故。故上論文云。又説藏識恒依
即指世親貪等煩惱所染汚意爲所
依止之文
問。安慧意。以此文開導依證

答。安慧意。與護法異也。謂此意識者。第
六識也。貪等煩惱所染汚意爲所依止者。
第六所依也。即第七染汚也。縁生有境者。
意識所縁也。縁未來生有境也。是則中
有位第六識ニカ所依所縁也。故是染汚者。
第七染汚也。意云。第七與第六所依
生有境故。所依第七染汚也爲言
即此爲依名依染汚者。即此中有第七染
汚意。爲初和合識所依。名染汚爲言
安慧義。第七釋
甚難*尚可
  世親攝論染汚意
護法爲倶有依證
第七染意
安慧爲開導
依證
樞要有二釋。一
云第七。一云第六
  初釋云。天親解是第七者○故知。天親
説爲第七。後釋云。又*云此縁未來爲
境。非必第七。與無性同。疏云。世親染
意。或第七心者。爲亦有第六釋。置

  無性攝論染汚意
此師意唯有第六一釋。無第七之釋疏要燈
皆同
  依染汚者。開導依也。無性異類開導師云
事。見于餘卷演祕。可
尋云。樞要云。又無性第三。亦同天親
第七云云此豈非第七釋
答。彼無性引餘師釋。或有説言等 云云
此文。云無性第二釋也。非無性述
文説第七歟。不爾自義第七也。或
有説言第七也。有何差別
燈云。無性兩釋。一云即第六識○二同
世親此則自義或有説言トヲ
樞要准
  染汚意及悲願各有多釋事
燈有三釋。初釋云。然今此師所説染意。或
世親。或同無性此釋同本疏。染汚
意幷悲願竝通六七爲言第二釋云。或可。
染意依第七説。相應悲願。即第六識
此釋
第三釋云。或此師意。且據凡夫一分
説○相應悲願。即是二智*此釋染汚意
第六。悲願通六七云也
演祕
  且據凡夫
問。就凡聖結生相續義。且凡夫受生時。可
染汚意之類耶 兩方。若有者。初
二果聖者。結生相續之時。尚依染汚意。況異
生中。何有此類耶。是以疏中。指染汚
之文。此約異生一分有學聖者既置
一分言。明知。凡夫全依染汚意云事 若
之爾者。燈釋依染汚意文。且據凡夫
一分而説
答。一切異生。結生相續之時。心由染汚意
也。其旨如一邊難。況若有染汚之
。愛取二支。應遍有。但於燈文者。
結生二時。本有命終心。一切凡夫。皆
染汚。中有末心。假潤縁事。不定也。如
轉輪王正知入胎者。不愛恚顛倒心
也。故燈云。且據凡夫一分而説。初受生識。
染汚意。方得受生。即中有末心。除轉輪
。必起貪嗔。方得受生*云云 周記意
此義
染汚意。大有三釋。若依第七釋者。一切
凡夫。皆由染汚意。何以一釋。爲難耶
  雙取爲優
問。有義意。釋或依悲願相應善心。唯第
六識祕師可之耶 答。不許也 付
今義燈幷對法抄中。唯取第六何不
之耶
答。義燈有二釋。一云雙取六七。二云唯第
也。其中撲揚大師。斷邪正。雙取爲云云
之但取第六之釋。不正釋也。依之見
本疏解釋。唯作六七云釋。是以見佛地
云。平等性智。證得十平等法性中。無縛
大悲平等法性。由悲拔濟一切衆生。隨諸衆
生所樂示現平等法性。隨衆生所樂。現
種身。此豈非平等性智爲受生縁耶。對法
抄別事也。云命終心二師。勝軍云第六
戒賢云第八識也。命終心善性者。第六識
命終心義者。可爾。若第八識者。無記非
善心爲言平等性智相應悲願
  意則可通
問。有義意。釋此於後生心心所法等文。此
者。前念心王爾者撲揚大師。可之耶
 許也付之前念心王。爲後念心心
。爲開導依云事。論文其旨明也。何不
之耶。況下既云此但屬心。心王爲此。上
此。前念心王。依之疏中釋此文云。
前念心王。此於後心及心所法如何
答。依疏意者。開導依者謂有縁法爲主能
作。等無間縁者。出三義也。此於後生心
心所法開避引導名開導依者。辨名義也。
此但屬心非心所等者。顯體也。而有人爲
四義。此於後生等文。第四義也。此者。即
前念心王云云之。意則可通。望
順。文中不前滅心云云意云。此言
遂當前念心王。故云意則可通也。雖然上
三義了。指具此三義此。次文顯
其體。云此但屬心也。有人不此旨。故云
望文不順也。疏文顯義所當。云念心
故不有人歟。有縁等三義。此於後生
已下。別牒釋之。故無望文不順之失
  色法等無間縁二方
問。攝大乘論中。破經部師前後色心。有ト云
因縁之義。可等無間縁。應因縁
云云爾者經部。實許色法有等無間縁。故
此破歟 疏云。此設許之。非彼本
云云之見攝論。前後色心相望。可
無間縁而心法有等無間縁者。彼師實
義*也。色法亦可然。依之有論中。述經部
。色法許等無間縁云云如何
答。論云。然攝大乘説色亦容等無間縁
者。是縱奪言。謂假縱小乘色心。前後有
無間縁。奪因縁故*云云 本疏釋此文。有
。初釋以攝論第三卷證。云彼師實許
色法有等無間縁。後釋以第一證。經
部實不色法有等無間縁。而論主爲
因縁云義。設許等無間縁。奪因縁也。此
二釋中。以第二釋。爲正釋。故疏云。以彼第
一論文正。此義爲正。經部本計。非必許
色爲無間縁。以不等故。第三卷中。且設
有。欲因縁。非彼計色爲等無間
但許等無間縁之中。心法等無間縁。彼師本
計也。色法設許之。許心法等無間縁之文。
兼設許色法等無間縁也。如此事。其例非
一次正理論出實經部義歟。今攝論所
者。上座部中經部也。何爲相違。正理論云
譬喩師義故也
問。攝大乘論中。破上座部中經部義。色
法有等無間縁疏釋此文。非彼師本
。設破之*云云爾者以何文之耶 進
云。以攝論第一卷。經部色法無等無間縁
之文。爲證也 付之第一卷所出經部。色
心互持種義。第三卷所擧經部。云自類前
念爲後念種。不熏習之義也。兩卷所
既異也。何以彼成此耶
答。攝論第一卷。上出色心互持義*了。又
經部師。不唯色名爲心法等無間縁。此
所無故。心及心所四縁定故云云是則上座
部中經部師也。即與第三卷所出經部
也。而既云色法無等無間縁用。故以之爲
證。會第三卷。色法有等無間縁者。假縱
ナリト云也
  尋云。第一卷云不説唯色名爲心法等無
間縁。色法望心。不等無間縁云也。未
色心自類不等無間縁。何爲證耶」
答。文雖心法等無間縁
。總不色法有等無間縁用。故設雖
後念自類。亦無此縁知也
  一法未達未遍知
問。護法論主。成自類開導義。會瑜伽論
此六識爲彼六識等無間縁文云。言總意別。
亦不相違云云爾者以之耶 疏
云。引攝論一法未達未遍知*之文。爲例也
 付之所引論文。忽不言總意別。何以
之爲證耶。況無性攝論中。釋此文云。以
相聲。説總相處云云既以別相名言。顯
相處。何爲言總意別例耶。依之人師釋
。言別意總義也云云如何
答。引攝論。爲言總意別之例也。彼論言總
別相一一法遍知。意別詮生空總處タル
故也。於一一法。有理事二分。云色等一
一法遍知。似理事皆遍知。然而
等事邊。不遍知。一一理。違邊知スル也。言總
理事。意別取理邊。故言總意別也
色等各各故云別相。生空遍故。云總處也。
今此總別言總意別之總別

  一法未達未遍知者何事
攝論本云。爲聲聞乘。不阿陀那識。深細
云云無性引經。出外難云。經説云我不
一法未達未遍知阿羅漢。於一切法
已達已遍知。方能斷惑。證阿羅漢
第八。即非遍知。何斷惑證果耶爲言
論主答之有二解。一云以別相聲。説總相
。意云。以別相一法之名。詮總相生空之
。一切法者。擧別相名。實是生空理也爲言
達者。無間道也。遍知者。解脱道也。二云二
人。依十六行。觀於四諦。頼耶既在
諦中。收無常等行第八。故云二乘知
文極廣。仍取意略抄之。可
攝論幷燈祕神廓疏等
  所依門正明
依段
問。論中爲此識依縁同云云爾者依
義意。依縁同義。淄洲大師。如何釋之耶
燈云。依是不共依。縁是因縁依云云
義燈解釋。案論文起盡。釋因縁具有
二依之所以。爲此識依縁同云云
知。依者。因縁倶有二依。縁者。第八見分也。
次第八識。諸識共依也。何云不共依耶。加
之見本疏上文。述第七以八爲依義。引
性攝論本識是共依之文。故知。是此依云云
知。非不共依也。隨撲揚大師。非親所依
答。諸識生時。必假不共依力。若無此依。識
何得生。是故八識皆有不共依也。七八
二識。恒相續故。互爲所依。不餘識。何
不共依耶。是以淨月論師。釋七八二
識倶有依云。第七八識。既恒倶轉。更互爲
依。此有何失云云隨燈師釋第八理應是
識性故。立量云。第八識應倶有相續
増上不共依知。以七八恒轉邊
不共依云事。但論云爲共親依者。第八
六識。爲共依也。諸識共以第八。爲
故也。次以攝論本識是共依文。證第八
第七依之義者。本識爲末那。爲不共
末那爲依。六識得識。故第八識遠望
六識共依。與七成ナリト不共依。被知也。故
共依文。證七不共依也。次非親依
者。非不共親依也。七望六。同有執故。
親依。七八相望。執非執異故。非親依爲言
次文見此意也。次依是不共依縁是因縁依
者。論爲顯此識依縁同故之文。其意頗隱。仍
燈作二釋。一云依是不共依。縁是因縁依*
此釋意。依者。倶有依也。縁者因縁依也。種
子不本識。故依縁一物也。故説前二依
爲言後釋依者。因縁倶有二依也。縁者。所縁
也。所依所縁同故。説前二依爲言
  義明定故
問。本疏中。釋又前二依有勝用故文。即是
不縁種子等義云云爾者種子家。不
此故事。撲揚大師。如何釋耶 祕云。若
種家。以依縁同。簡無間訖。不煩約
而重簡之。義明定故。由此故知。非是彼義
之成一義。用多故。釋家常習也。設
依縁同義。雖等無間縁何不後二
耶。況正義以依縁同有勝用二義。雖簡
等無間縁。重用或開導依易了知故之故。例
爾耶
答。疏云即是不縁種子等義者。安慧論文。
但有依縁同義。不種子云家。用後二故
云也演祕釋縁種子之義。但用初故云事
決定。其上釋後二故之意也。安慧等。
依縁同。簡等無間縁。明故不後二故
爲言正義種子不第八。故非無依縁同義
然而性用別論。種子非第八。故又用有勝
用義也。前二依。同時與力勝爲言之前
二依同時力勝。等無間縁。又開避引導用勝。
何偏以同時依。云勝用耶。爲此疑。重
易了知故之所也。任前滅後生理。前
後開導義易知。異類第八爲依。種子與
行異類。爲因縁義。甚隱故。説前二依爲言
三故其由來如此。安慧第七識。縁第八現行
及所持種子。故依縁同義。尤明也。故煩不
後二故
論第四卷同學鈔第四


論第四卷同學鈔第五目次

  所縁門
  准對法論
據執爲我
火辨立自證分歟
薩伽耶言
但縁藏識
即除四人
果上許縁無答
體性行相門
名假施設
佛果心王二方
王由相應
 染倶門
又前二見
 餘所相應門
第七與定相應歟二方
據取別境
不定隨惑
以妄念慧
要縁曾受
明知第七
事亦有疑
見五地斷
八遍染證文


論第四卷同學鈔第五

  ◎所縁門第二能變
第三門
云。縁彼
論云。彼謂即前此所依識。聖説此識縁
云云
  有四師
初師難陀
等義
  論云。有義。此意縁彼識體及相應法。○謂
彼體及相應法。如次執爲我及我所
然諸心所。不識故。如唯識言。無
云云
疏云。由心是主故。執爲我。由所助伴
故。爲我所云云
第二師火辨
等解
  論云。應言此意但縁彼識見及相分。如
次執爲我及我所。相見但以識爲體故。
聖説云云
第三師安慧
  論云。應説此意但縁藏識及彼種子。如
次執爲我及我所。以種即是彼識功能。
實有物。不聖教云云
第四師護法
菩薩
  論云。應知。此意但縁藏識見分
相分
彼無始來。一類相續。似簡彼境界
心所及種
簡心所
多法故
故*云云
  因果識所縁不同事
  論云。未轉依位。唯縁藏識。既轉依已。亦
眞如及餘諸法
  准對法論
問。論中述難陀論師義。論説末那我我所執
恒相應論者。指何論耶 答。瑜伽
等也 進云。對法第二之見對法
。云縁阿羅耶識思度爲性。不相應
心所。述我見等四惑相應。全無我所見文
何云對法説耶。依之撲揚大師。准對法論
我我所如何云耶
答。疏釋論説末那我我所執恒相應故
瑜伽六十三。對法第二。顯揚第一等。雖
然撲揚大師。引對法第二卷謂一切時。縁
阿頼耶識。思度爲性。與四煩惱恒相應故。
我見。我愛。我慢。無明之文云。准
法論。無我我所。但可意之所縁也*
解釋之意。若是疑疏見文之趣歟。意
者。彼論無我所相應之文。但云縁阿頼耶
識思度爲性故。聖説此識縁藏識故文下引
之。可第七意所縁阿羅耶識爲言
釋意。疑勘文者誤歟。或又爲傳寫

  西明疏。聖説此識縁藏識故之處。引
法第二。論説末那之下。不之。可

尋云。若爾直可
答。如一云莊嚴不依次説。以莊嚴現
誤。此例可
  據執爲我
問。論中明第二能變所縁門。有四師義。爾
者前三師意。本頌縁彼彼言。可我所境
耶 進云。燈但限我見境見タリ 付之前
三師意。皆縁彼言我所境也。總釋縁彼
。彼謂即前此所依識諸師於此論
縁義。難陀云然諸心所不離識故如唯識言
此所不識。故彼言兼攝心所。火辨云
見倶以識爲體故。安慧述以種即是彼識功
。皆通我所境云也。若不爾者。何強成
所境第八
答。難陀火辨二師。縁彼言。不我所境也。
本頌云依彼轉縁彼。專顯依縁同義。而難
第七識但有因縁依。無倶有開導二依
因縁種不識體。故以總聚之。望我見
境第八心王。可依縁同義。心所有別體
因縁依。非依縁同。故不之火辨又爾
也。以五根五境。爲我所。彼既非第七所
。故不之。但安慧意。第八自體及所
種。因縁倶有二依也。又我我所境也。依縁既
寛狹。故縁彼言。攝我所境也。但燈先依
難陀我境。釋依縁同義畢。據執爲我
名依縁彼火安慧竝准此釋* 火辨安慧
義。隨宜可依縁同義也。即火辨不攝。安
慧攝也
  一義云。可我所境也。其旨如難。但燈
釋攝我所境之事一定。其上問答依縁
同義也。意云。我所境邊。雖依縁同。據
我境邊。論依縁同*之義爲言
  火辨立自證分歟
問。火辨論師意。可自證分耶 若立者。
演祕引有人義。云世親同時唯二分故。不
破之。餘所義燈。載西明義。世親同時唯
二分又無能破文 若依之爾者。燈
中立自證分
答。火辨宗義。未明文。但立三分歟。論
中相見倶以識爲體故云云相見之外擧識。
自體分。是以義燈述火辨義。見分作用。
故執爲我。自證沈隱。故不之*但立
人。亦許一分二分理。故任唯二依他性
。又立二分也。是則爲世親。見分中。
自體分歟。有人偏爲二分師。不
云事。不理故。自義不二分師。又
此一門。故不之歟
  薩伽耶言
問。正義意。釋第七識不我所見相應
。多處唯言我見云云 多處者。指
處説耶 答。疏中。五十一卷四惑相應文。顯
揚十七初云由此意根恒與我見我慢等相
之文。幷下文云薩伽耶見等相應之文。
同十九云我見等相應之文* 付之顯揚
下文*云。薩伽耶見相應* 薩伽耶言。攝
我所。何爲證耶。次顯揚十九。云薩伽耶見
等相應。不我見等。何引我見我慢相應

答。正義意。別説我我所之文ヲハ。爲違文
之。不別説我我所之説ヲハ證文也。而顯
ニハ既云薩伽耶見等四惑相應。不別云
我所見。何不證耶。故疏云。薩伽耶言。雖
我所。然不別説。故以爲證*薩伽耶
言。雖我所見。之詞。既云四惑。不
我所見。故知。擧寛名。顯狹體也。第十九
卷雖薩伽耶見。准第十卷説。引我見

  有云。然不別説者。顯揚十七後文。云如前
。指上我見等四惑相應文。故雖
伽耶見。上文外。別不説故。證我所

  但縁藏識
問。宗家意。未轉依第七識。通可六塵境
耶 答。若依護法正義意者。唯縁第八見
。不諸境也 付之不共所依。必與
依識。同境也。而能依第六。既縁六塵諸境
所依第七何唯限第八見分耶。如彼五根
五識同境。是以見契經説。或云意根分
別諸法。説彼七種識。依諸境界念觀
之有大乘論中。依楞伽經説。第七末
那。縁六塵境之新羅元曉。對自宗
量云。第七意根。與能依識。必應同境。不
共根故。如眼等五根
答。護法正義意。云第七識但縁藏識見分
是等諸境也。凡第七識。無始以來。
縁執一類。無間斷。而色等外境。轉易間
斷。非常非一。若縁彼境者。行相寧一類耶。
第八識一類相續。似常一故。第七執之。以
内我。故論云。但縁藏識見分餘。彼無
始來。一類相續。似常一故*今解釋依
。故本頌云。依彼轉縁彼云云天親本頌。
慈氏阿僧之説。故瑜伽。顯揚。對法等中。第
七識縁阿頼耶識但五識以色根。爲
依根。故根識所取。必同境也。意識以心法
所依故。能所依倶利。其境不必同歟。次
意根了諸境者。於因擧果能也。第七意根
因。意識廣縁諸境故也。秋篠上綱。引
法師釋。會通之旨如此。次於楞伽經文者。
亦有二會釋。七識境非一。故云諸境。非
七識各縁諸境也。或因果合説。云
也。故論云。未轉依位。唯縁藏識。既轉依
已。亦縁眞如及餘諸法大乘論説者。釋
摩訶衍論歟。彼論所説。多背宗家性相。如
眞如受熏義等也。先徳廣勘一論上下。訾謬
端多。定知。非龍樹所製歟。強不
比量者。有共不定過。作法云。クヤ
。不共根故。與能依識同境ナラン。爲如第八
。不共根故。非同境此失永超僧
都勘付
又付違決
云。第七末那。與能依意識。非同境。一類無
記故。如第八識先徳所
勘也
  即除四人
問。付第七識已轉未轉不同。且二乘無學
位。爲未轉攝。將如何 若攝未轉者。論
未轉依位唯縁藏識。本疏ニハ對治
其我執。名未轉依。唯縁藏識。即除四人
祕云。三乘無學。不退菩薩。
此四決定不藏識
二乘無學位。既縁
熟識。斷我執。何攝未轉耶 若依之爾者。
平等性智現起位。名已轉依。二乘無學。第七
猶有漏也。豈攝已轉位耶。是以論中。或云
既轉依已亦縁眞如及餘諸法。或判已轉依
已亦審思量無我相故。二乘無學。唯縁
熟識。不眞如。亦不量無我相。何攝

答。論上下。明轉未轉。有二義門。初云。未轉
依位。唯縁藏識。既轉依已。亦縁眞如及餘
諸法此文唯縁藏識。名未轉。亦縁餘眞
如及異熟等。皆名已轉。若依此義。二乘無
學。即是已轉。不頼耶。縁異熟識故。故
疏云。唯縁藏識。即除四人又論下文
云。未轉依位。恒審思量。所執我相。已轉依
位。亦審思量。無我相故*此漏無漏相對。
量無我相之位。名已轉依。若依此門。二
乘無學第七。未轉依也。不無漏
  尋云。付初義門。七地已前。平等性智現起
之位。已轉歟。未轉歟。若云已轉者。何云
阿頼耶耶。若云未轉者。疏云。初地
去既轉依位*
答。可已轉也。既縁眞如。非唯縁
。何不已轉
又付後義門。尋云。二乘無學。不量無
我相故。非已轉者。又不量我相。何
未轉位
答。我有人我。有法我。法我見相應末
那。思量法我相故。攝未轉
  果上許縁無答
問。因位平等性智。可有爲諸法耶 若
縁者。大師處處中。因位平等性智。唯縁
熟識及眞如云云若廣縁一切有爲者。與
果位平等性智。有何差異耶 若之爾
者。能引第六。既縁一切。所引第七。何不
然耶。依之今論中。廣縁一切有爲云云
  體性行相門
  第四體性門 幷第五行相門
頌云。思量爲性相
論云。頌思量爲性相者。雙顯此識自性
自證行相見分意以思量。爲自性故。即復
彼。爲行相故。○又云。未轉依位。恒審
量所執我相。已轉依位。亦審思量無我
云云
  名假施設
問。本疏中。釋出世末那。引瑜伽論名假施
設不必如義。爾者許無漏第七。假名
歟 兩方。若許末那者。上下同云
名末那。全不リニモ末那云義耶。
中演祕述假名末那之義*畢。與疏稍
別*以知。本疏意。不假名末那也 若
*由之爾者。既云出世末那。若假不
者。何立出世末那名耶。況説名假施設
不必如義。名假故。無漏第七。雖思量義
末那云也。兩方不明如何
答。本疏意。不末那之義也。凡瑜伽
六十三卷。答出世末那云何建立之間。有
。一云名假施設不必如義。二説遠離顛倒
正思量故。今論引第二説。已轉依位。亦審
量無我相云云初義不末那義。後義
量無我相故。名末那也。故疏釋初義
。此義意言。出世末那。更不思量。○不
末那下文又云。彼無漏第七。不
。名是假故云云但出世末那者。是非無漏
第七之名。有漏第七。名末那故。從有漏名
末那也。如迴心菩薩聲聞名。聲
聞是非菩薩名。例是可爾。名假施設不必如
義者。會經云出世末那也。演祕釋者。疏外
假名末那之意也。故祕云。夫立名者。但假
施設。未必稱義故。出世意。雖思量。亦
意。與疏稍別云云
  重按疏祕意。疏意無漏第七。不末那
然名末那。以他名。假施設也爲言祕意。出
世末那。是自名也。名假施設故。雖
量義。自名&MT06279;而得此名爲言
  佛果心王二方
問。*就心心所縁境。且佛果心王。可
耶 進云。燈中。取云云之色心諸
法。作用法爾レリ。縁慮質礙。能所造等功能。
已轉未轉無改。心王何至佛果。忽取別相
耶。是以瑜伽唯識等中。唯取總相云云此説
因果二位
答。佛果心王。可別相。凡果位諸識。各備
遍縁自在徳。心王對境總相之時。豈不
其上可意等別義耶。以三通縁四等義。可
其例。故燈云。若在果位。王所功能。縁
切法。取總別相。但勝劣異*云云次縁慮。質
礙。能所造等。色心體性也。設雖
何輒改轉耶。故樞要云。不大種爲
彼轉體故云云瑜伽唯識等。且談因位相
也。故燈云。然第五云。心王取總相。心所通
總別。且據因説云云
  尋云。佛果心王。取別相者。以何行相。取
之耶。且取順違等相時 以了別行相
之歟。將以領納行相。取之歟。若如
者。了別行相。本取總相之用也。何以
別相哉。況別相非牒然而有。必各各
行相前義相也。若非領納行相者。何
順違等相耶。若如後者。望受心所。豈
行相各別義耶。況以別別行相。取
別相者。果位心王。可二十一行相。若
爾者。又背行相各別理今云。以了別
行相。取別相也。設雖佛果。不
作用。了別領納等行相各別。更不他行
也。但八識心王。以了別行相。知自所
變總相之時。其用下。兼知境上可意等別
也。如彼因位中。行相相順心所。互取
彼此別相之時。自行相中取之。此又可
爾。了別行相中。備領納等能。取順違等
別相
  又方
問。初地已上。無漏心王。可別相
兩方。若取者。義燈中。述佛果心王取
之義。會瑜伽唯識唯取總相之文。且
因説*云云以知。因位心王。不漏無
。唯取總相云事 若之爾者。有漏五
識麁鈍劣。猶無漏第六被引。有互用義。況
無漏心王。自具勝用。豈無別相之力耶。
彼未轉第七。雖但縁藏識見分非餘。因位
無漏。亦縁眞如等。例判心於所縁唯取總
。已轉六七。何不別相耶。依之有人
量云。因位無漏心王。取別相。已轉依
識故。如佛果心王 如何
答。因位無漏。其用雖勝。猶不別相也。不
佛果遍縁自在位。若寄事於勝能者。
豈有三通縁四義耶。但於諸根互用等例
者。因位無漏。作用勝故。所引五識。互
餘境也。平等性智。縁眞如等。亦准
知。心王取別相。後三分通縁四分等。一心
上巨細功能也。輒難其用。至最極自在
佛果。始具此等義也。比量ニハ二乘無學
。可共不定過也。又作相違決定云。因
位無漏心王。不ヘシ別相。因位識故。如有漏
心王。又轉未轉。其義不定也。若唯以
。名已轉義者。因可兩倶不成
  王由相應
問。第七一聚心心所。成有覆無記。淄洲
大師。如何釋之耶 燈云。王由相應。得
三性。所由所依。是有覆故* 付之心王
其性非染。由相應惑。可有覆。四惑其性
法。由心王力。可無記。是以見論下
卷文。釋末那三性門。云此意相應四煩惱
等。是染法故。障礙聖道。隱蔽自心。説名
。顯有覆義偏依四惑障礙聖道能。判
倶染法。所依細故。任運轉故。亦無記攝。心所
無記。由所依心王細見タリ義燈解釋。恐似
顛倒。如何會耶
今第七一聚性類。大有二重。先心王雖
善性。由相應惑。定無記性。心所又須ケレ&MT01302;
。由心王力。有覆性也已上自性類由
他定義也
自性類定*畢。心王又障礙聖道。故有覆也。
心所受心王性類。無記性也此重他性類
自之門也
燈論前門。論餘卷。論後重
  染倶門第六
頌云。四煩惱常倶。謂我癡我見幷我慢我愛
云云
論云。謂從無始。至未轉依。此意任運。恒縁
藏識四根本煩惱相應。○此四常起。擾
濁内心。令外轉識。恒成雜染。有情由此。生
死輪迴。不出離。故名煩惱。有我見故。
餘見不生。○二取邪見。但分別生。唯見所
斷。此ナル煩惱。唯是倶生。修所斷故。我所邊
見。依我見生。此相應スル見。不彼起。恒内
我。故要有我見。由見審決。疑無
起。愛著我故。嗔不
  又前二見
問。正義意。第七識與我所見及邊見
何故耶 進云。疏云。又前二見。
通縁内外 付之心所縁境。必依心王
定。設我所見邊。通縁トモ内外。第七相應二
見。可内縁見。例如彼我見雖通縁内外。第
七相應我見。唯是内縁。況見論文。我所邊
見。皆我見後生。第七相應見。不我見
故。非我所見等何違此文。設別故

答。論云。我所邊見。依我見生。此相應見。不
彼起。恒内執我。故要有我見我所
邊見乃至不依彼起者。總顯我所邊見。依
後生故。不第七相應之義。就之疏問
云。若爾何故不我所邊見二種互相續
云云意云。設雖我見。我見與我所
邊見。互相續。前後問起スヘシト爲言恒内執有我
故要有我見者。以恒内二義。釋前後不
之義也。疏云。以恒内執間斷。不
餘見互相續起。故論説言恒内執我
此釋恒義也。我見恒起。不間斷故。更有
。餘見互相續生耶爲言又前二見通縁内
外此唯恒内執有我故要有我見者。釋内義
也。意云。前我所邊見。通縁内外。而我見。
既恒内縁也。餘二見。自然可外。我我所
境。必各別故爲言元我見ヲハ内縁了。
其上若與餘二見相應セハ者。其自可外縁
也。仍我見例難。不來歟
  尋*云。疏有二段。釋恒内二義*云事。不
文。上段標以恒内執結。故論説言
内執我。以知。通恒内二義*云事。又下段。
此唯恒内。不内一義以上ノ二
答。二段如次。雖恒内二義。互帶内與
恒二義也。然而專所釋取異也。即上段。
無有間斷。顯恒義下段。對餘二見縁
内外。此唯内縁*以知。以内義本。
恒内縁而恒也。内恒時而内也。仍其義互
通也更有愚案。又
餘義如別記
  餘所相應門第七
云。及餘觸等倶
有二師初師頌餘言顯遍行五
後師餘言顯隨煩惱
第一師第七識唯與九心所
相應四惑幷遍行五
  論云有義此意。心所唯九。前四及餘觸等
五法
第二師 又有四師五遍。六遍。
十遍。八遍
  論云。有義彼釋餘義理。○故此餘言
隨煩惱
  遍染四師
第一師五遍染。惛沈。掉擧。
不信。懈怠。放逸
  第七識。與十五心所相應。前九法。五
隨煩惱及別境慧也
  論云。然此意倶心所十五。謂前九法。五
隨煩惱幷別境慧
第二師六遍染。不信。懈怠。放
逸。妄念。散亂。惡慧
  第七識與十九心所相應。前九法。六隨
煩惱幷念定慧及惛沈也
  論云。然此意倶心所十九。謂前九法。六隨
煩惱幷念定慧及加惛沈
第三師十遍染。放逸。掉擧。惛沈。不信。懈怠。
邪欲。邪勝解。邪念。散亂。不正知
  第七識與二十四心所相應。前九法。十
隨煩惱。別境五
  論云。此意心所有二十四。謂前九法。十隨
煩惱。加別境五云云
第四師八遍染。惛沈。掉擧。不信。懈
怠。放逸。妄念。散亂。不正知
  第七識。與十八心所相應。前九法。八
大隨惑。別境慧
  論云。然此意倶心所十八。謂前九法。八隨
煩惱幷別境慧云云
  會五遍染文
  論云。論説五法遍染心者。解通麁細
忿
等十
唯善法散亂。失念。惡
慧。邪欲。邪勝解
純隨煩惱
根本及
不定四
二性
慚愧
  會六遍文
  論云。謂依二十隨煩惱中
惑十
解通
忿
等十
無記不善
隨二
通障定慧相顯
惛沈
掉擧二
云云
  會十遍文
  *論云。依二十二隨煩惱中解通麁細
忿

二性
隨二
十*
  餘心所所以
謂欲希望未遂合事 此識任運縁遂合境
勝解印持曾未定境 此識無始恒縁定事
念唯記憶曾所習事 此識恒縁現所受境
定唯繋心專註一境
此識任運刹那別縁既不專一
惡作追悔先所造業 此識任運恒縁現境
睡眠必依身心重昧 此識無始一類内執
尋伺倶依外門而轉 此識唯依内門而轉
謂忿等十行相麁動 此識審細故非彼倶
無慚無愧唯是不善 此無記故非彼相應
  已上依八遍染。正義遮餘心所
  論云。無餘心所。及論三文。准前應
仍前諸師文抄
  第七與定相應歟
問。正義意。有漏第七識。可定心所相應
耶 答。不相應也 付之第七識。縁第八
見分。專注所執我境。何不染定相應
答。論主釋此事云。定唯繋心。專注一
。此識任運刹那別縁。既不一。故無
云云意云。定心所注一境。唯縁本質
一法。所變相分。前後雖殊。論其本質。是一
境也。第七刹那別縁。無專注義。故不
相應
問。第七識。無定心所云事。大師引何文
之耶 疏云。五十五説。於所觀事。其定
方生。任運縁者。即無此定之慧
觀察事。既許第七相應。定心所。設
所觀境。何不相應
答。定慧倶雖所觀境。定必以惠爲
。縁加行所觀事。大論*云於所觀事其
定方生者。此意也。第七任運無加行所觀
之義。故不定相應也。慧雖所觀
。未必有加行。故任運識。亦與惠相應也。
是以見疏下文*云。定境加行必慧縁。定得
觀察。有惠之境定不定故。此識倶無
定。雖同縁觀察。而慧寛定狹。故此無
  據取別境
問。付隨煩惱種類。且百法論ニハ二十。瑜伽
論出二十二。二十四。二十六不同。爾者燈
師如何會此相違耶 進云。大論取別境不
定品類不同。皆立隨惑。百法論談別體
 付之百法論所説二十隨惑。未
別體性。忿等十隨惑幷妄念不正知。是假
立心所也。何云別體性
答。燈云。大論中。據別境及四不定是染
性者。煩惱等流品類不同。説多少別。離彼二
。更無別法。百法論等。據其體性有差別
。但説百法。亦不相違云云百法論二十隨
惑。説體性有差別者。忿等雖本惑分位
。望別境不定二位。有別體性云也。瑜伽
二十二。二十四等。取別境不定染汚一邊
隨煩惱故。離彼二位更無別法。對彼廢
。百別體
  尋云。若爾妄念等。豈離別境。有別體性

答。正義雖倶一分攝。正取廢分。立
故。異邪欲勝解等
  不定隨惑
問。本論中。付隨煩惱種類。且以悔眠
。立隨惑者。爲唯限染汚性。將何 兩
方。若通三性者。既立隨惑。定可染汚
。例如邪欲邪勝解等。唯取染汚性邊。是
以見了義燈釋。當處云大論中據取別境及
四不定是染性者。餘處。別境不定隨惑。自
性斷也*若通三性者。何云唯自性斷
 若*由之如此者。見決擇分文。列四類
隨惑之中。以悔眠尋伺。爲三性隨惑。是
以略纂中。任論文三性
答。唯限染汚性也。依擾惱義。立煩惱名
此擾惱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
惱障也。善無記法。無擾惱義。何立爲
耶。是以見論文。明悔眠體。初師云。唯癡
體。説煩惱及癡分故*第二師會
之。論依染分隨煩惱染汚性
旨。論文分明也。但瑜伽論文。掉擧第八。遍
染心。其性染汚也。無慚無愧。遍諸不善心
其性唯不善也。忿等十。亦隨所依。染汚性
也。而不定心所。其性不定。通三性法故。
三性也。正取分邊。而雖隨惑
其法數。云爾也。略纂解釋可
  尋云。若唯染汚者。何第二通染汚類。不
之耶。又若限染汚者邪尋伺等
既不爾。知。亙三性。立隨惑

  以妄念慧
問。六遍染師意。妄念不正知。爲唯別境分
之。爲當將如何。若唯別境分者。既立
遍染義。何不癡分耶 是以疏中。以
念慧是癡等攝 若之爾者。述此師
自義。此別説念。准前慧 既例我見
唯慧。知。限別境分云事。正義破此義。妄念
不正知念慧爲性者。不染心大師
此文云。破第二師。以彼唯執是彼數
云云唯限別境分旨明也
答。雖異義。唯限念慧分也。述此師自
。要縁曾受境界種類。發起妄念及邪簡
云云加之疏釋此別説念准前慧釋文*云。
此中妄念。即念數故。此不正知。亦即慧故
正義能破文云。妄念不正知念慧爲性者。
染心念慧分不ヘシト遍染。云若以
無明爲自性者遍染心起。始成癡分故遍
。論疏上下。其意分明也。但至以妄念慧
是癡等攝之釋者。凡此論習。前前師中。隨
宜含後後師義。又難前師之下。多攝後師
似成妄念不正知散亂遍染義。云妄念散
亂惡慧若無心必不能起諸煩惱之中。正義
又可此道理。故含癡分之義也。仍以妄
念慧是癡等攝者。唯癡唯念。通二三師皆
爲言妄念念別境
也癡
不正知慧別境
也。癡
  要縁曾受
問。有義意。釋要縁曾受境界種類文。相分
現在本質通過去。故名曾受云云撲揚
大師。可之耶 不許也 之設雖
過去。皆變親相分。相分雖現在本質
曾受境。此義尤有道理。何不之耶。況
自釋云。過去本質。雖體實無。而變相縁。相
似於彼。名曾受云云如何
答。有義意。釋曾受境了。重作問答解云。
相分雖現在。本質過去。名曾受境云云
之云。又現意識。縁久滅境。境體既無。何
是曾受。故雖重釋。尚疎遺也云云有人釋。
一重問答。其義未盡。縁久滅境之時。
境體既無。何物名曾受爲言自義過去本
質。其體雖無。現在相分。似彼本質故。今相
分名曾受也。有人以過去久滅質。直名
故。蒙境體既無何是曾受之難
  明知第七
問。十遍染師意。第七識。可不定心所
耶 若相應者。見論文*云。此意心所。有
二十四云云其中無不定心所哉 若
爾者。演祕中引大論不定心所隨惑
之文畢。明知。第七有不定惑云云如何
答。第七識。不不定心所相應也。今論文
明也。又明不定心所之中。此皆不第七
。義如前説云云但演祕釋。十遍染惑
中。邪欲。邪勝解。或立爲隨惑。或立別境心
。於六位心所。或立惑。或立惑之心
。義不定故。名不定惑也。第七與此相應
故。云有不定惑也。非尋伺等
  事亦有疑
問。十遍染師意。可理起邪勝解。事上
疑煩惱耶 答。可許*也。爾也 付
論述此師義。云諸疑理者。於色等事。必無
猶預。判所縁事。亦猶預者。非煩惱疑。全
事上起疑耶。依之本疏中。任論文
此義
答。十遍染家。以邪欲邪勝解二法。立
之時。疑與勝解。相應義難有。仍疑ヲハ
唯迷理惑。不事疑。則疑豫諦理之時。
勝解印色等事相邊故。尚有應義*云
也。故論云。諸疑理者。於色等事。必無猶豫
故疑相應。亦有勝解。於所縁事。亦猶豫者。
煩惱疑。如云云此義
理。解印事。所縁既不同。難同一所縁
。疏主會此難云。據二行相増。事決無
。論其體同取理。疑亦解生云云疏雖
理勝解生義。未事疑起之旨。仍演
祕繼之不足&MT06279;云。事亦有疑。但相微
隱。疏示一隅。故不云云此等釋
者。論據行相増。疑理印事云也。以實言
之者。不理事互起疑解
  尋云。論其體同取者。其意未分明。又於
所疑理。勝解生時。有印持行相
答。論其體同取者。疑縁理。解轉事。所縁
別。理事相依。不一異故。爲一境體。故
疑疑理。即疑事也。勝解印事。即印
也。據。有同一所縁義爲言勝解
印持行相直轉
問。見疑可鈍惑
問。疑煩惱。唯迷理歟已上二帖如
六卷
  見五地斷
問。仁王經意。五見第五地所斷歟 答。第四
地也 兩方。若第五地斷者。見彼經文。第
四地斷云云若第四地斷者。要云。仁王經
云。見五地斷*云云隨智周大師。任樞要。如
此釋給ヘリ如何
答。本經初地斷貪。二地斷嗔。三地斷癡。四
地斷見。五地斷云云隨斷障章。引彼經
觀文但樞要文。見字騰也。只可
五地斷疑次第。上述見疑唯利
了。仁王經云五地斷疑者。非煩惱疑。是
事疑也云云何忽論五見斷位耶。知。見字
騰歟。或見者。正見也。則能斷智也。訓云
ヲ以五地斷云云或見者。證見義也。訓云。
五地云云見。披見義也。訓云。
タルヘシ五地云云周記樞要文。一
往作釋歟
  八遍染證文
問。論中明隨惑遍染義。出四師義。以
正 答。疏以第四云云之五
遍六遍等義。皆得證於瑜伽等説。八遍染
師。無明證據。何爲正義耶。是以見大師餘
處解釋。以六遍染正如何
答。見論文。前三義各憑瑜伽對法一文。互
一義。更無立破。第四義。獨云有義前
説皆未盡理。廣破已前諸師。立遍義。可
知。護法實義云事。依之本疏中。護法菩薩。
第四説云云但至證文者。先瑜伽對法
五遍。六遍。十遍文不同也。若依
者。必違餘二文。仍前三師。雖教文。必
教文。爰護法菩薩。道理爲先。得諸教
之時。明八遍義不諸文也。故疏云。
論文。定許八遍。今以諸論上下雜有
此推究云云此意者。又可
。依論下文云。論説大八遍諸染心
云云次至略纂者。瑜伽對法等五遍。六遍。
十遍三文中。以六遍爲言八遍
正義。何爲難耶。故抄云。此六文爲定。餘十
五者。各據別義。此會爲云云
論第四卷同學鈔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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