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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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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第三卷同學鈔第一目次

  心所相應
  乃至未斷
了別行相
根獨取境
如受等法
今此解好
極相隣近
總相相分別有別相相分歟
叙經部義
今取界身
觸別有體量
雖思分位
觸數實有量二方
驚覺用二方
謂心迴轉
不異定故
既説行
唯受想
境分齊相
性單令作
是別非遍
事簡體多
  受俱*門
  雖境違順
定能令心
  三性*門
  勝義無記二方
自性無記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一

  心所相應門初能變第六門
  論云。此識與幾心所相應。常與觸作意受
想思想應
  五數心所性業
一觸觸謂三和。分別變異。令心心所觸
境爲性。受想思等所依爲業
  謂根境識。更相隨順。故名三和。觸依彼
生。令彼和合。故説爲彼。三和合位。皆有
順生心所功能。説名變異。觸似彼起。故
名分別○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觸
境。是觸自
二作意作意謂能驚心爲性。
於所縁境。引心爲業
  謂此*驚覺應起心種。於令趣境。故名
作意。雖此亦能引起心所。心是主故。但
説引心
三受受謂領納順違俱非境
相爲性。起愛爲業
四想想謂於境取像爲性。
施設種種名言爲業
  謂要安立境分齊相。方能隨起種種名

五思思謂令心造作爲性。
於善品等。役心爲業
  謂能取境正因等相。驅役自心。令造善

  心心所作用行相差別
燈云。行相顯自取境功能。作用顯他依止タル
功能。然心王多己行相ヲ以顯自體。心所不定。
作意*驚心。思令造作。非縁境用。受領
順違。想取境像。此即縁用故。解識行相即
是了別。了別即是見
  性業二用不同
又云。有云。親用ヲ以ハ顯性。疎用ヲ以ハ顯業。近遠
内外自他トニヲイテ亦爾。要集云。作用有二。一唯
ノミニアル用。二通他用。唯自ヲ以顯性。通ヲ以ハ他顯
業。今謂不定。如觸順生心所功能ヲ以顯自。
識亦能似根境順生。即是通
  乃至未斷
問。樞要中。引瑜伽論乃至未斷文。爾者爲
成何義。引此文耶 答。爲證阿賴耶識。
無始時來。乃至未轉。於一切位。恒與此五
心所相應之義也 付講匠御答。披瑜伽
論説。見文相前後。明染汚末那四惑相應
義。置乃至未斷之詞。既非第八識與五數
心所相應之文。何引證此義耶。就中乃至
未轉至解脱道。乃至未斷至金剛心。其義
既異也。誰爲其證耶如何
答。論中釋初能變識心所相應義。阿賴耶
識。無始時來。乃至未轉。於一切位。恒與此
五心所相應云云 意者。第八識未轉成無
漏之前。恒與五數心所相應爲言然五十一
明第七識四惑相應義。乃至未斷當知常
與俱生任運四種煩惱。一時相應云云 第七



一類&MT06279;無間斷。故未斷金剛心已前恒
與四惑相應。准ルニ第八一類相續識。未轉成
無漏之前。恒與五數可相應成スル也。是則
七八兩識。其義等故。相例爲證。本論乃至
未斷之文云。直説第八故。爲其證也。
セハ彼證第七識捨受相應義。引本論阿賴
耶識。恒與捨受相應之文。撲揚釋之。擧八
例七云云 是又可爾。但至未轉未斷其義
ナリト云難者。未轉未斷。其位雖有長短。僅
是一念也。何强疑之耶。未轉前。常與觸等
五數相應。未斷之前。恒與四惑俱轉義等
故。引彼證之也
  尋云。樞要云。五十一云。乃至未斷。斷即
終無餘斷。非離縛斷云云 其意如何 答。
三乘金剛心永斷第七相應二障故。染
汚第七自性永無餘斷故。名終無餘斷。
此乃三斷門ニハ自性斷收。四斷門ニハ相應斷

問。瑜伽既云煩惱。而八地已上。一切煩
惱不行。故乃至未斷與四煩惱俱者。
ナル七地以前
答。二障俱名煩惱。故與所知障俱ナル&T069222;
至八地已上。故無過歟
菩提院云。乃至未斷*之文。可屬上也。故
具文云。又前説ヲル末那。恒與阿賴耶識俱
轉。乃至未斷云云 其未斷言。通於七八。
阿賴耶識未斷之邊。爲今證也此義有
難。頗
不叶文。又違顯揚論歟。
更有愚案。如別記之
  了別行相
問。了義燈中。了別行相。唯限心王云云
者瑜伽等心所説了別文。如何會之耶
答。燈有三釋。初釋云。了有二義。一縁境
名了。通心及所。二行相了別。非所但王。而
作意等。亦言了者。説縁境了。非行相了。次
釋云。或有單複。單言了者。即通王所。言了
別者。非所唯王。第三釋云。或汎明サハ縁王所
俱了。辨ナラハ別行相。了非心所云云 付三釋
共有疑。先付初釋。心心所俱於境界起了
別用。何心王即爲之自行相。心所不爾
耶。付第二釋。設雖有單複差異。由何忽
辨其通局。是以瑜伽ニハ説心所云了別。唯
ニハ指心王單説了爰知。不可由了與了
別不同。論王所差異云事。付後釋。所述
ンカ異初釋如何
答。任義燈顯文。似作三釋。今料簡可云。先
初釋意。雖心心所俱有了別用。心王以之
己行相。心所雖縁了境界。不爲自行
相。心王唯取境總相。故以了別用。爲自行
相也。心所通取總別二相。故以了別。不爲
行相也。王所作用各有分限。何混令例同
耶。第二釋意。以單複爲王所差別。單言了
者。雖通心所。複カサネテ加別字。限心王行相也。
今論已下。皆説ニハ心王云了別。明ニハ心所
單云了也。是以本論中。云能了別者説名
作意等。雖心所中置了別言。今論略去別
字。引作意了此所未了相。又本頌説第八
識行相門。雖單言了。釋論加別字。述了
謂了別。本頌文故。略去別字也。釋家
既云了別。知。心王可了別云事。凡心心所
體性。作業。行相。作用。以此論爲本。瑜伽等
中。心所云了別等。皆隨宜説也。如云然
有處説依爲所依。或所依爲依。皆隨宜假
説。第三釋意。聊雖似初釋。第一釋施設行
縁境トノ二了。分別王所了別。今釋意。別
不立縁境了。汎指能縁性。爲心所了也。汎
與不汎別。何無其差異耶。是以撲揚大
師。問初後釋差別。答前約縁境。今此後釋。
但汎言縁汎不汎別。三釋各有其意。不可
相違
  今云。燈唯有二釋歟。分別スルハ縁境行相トヲ
初釋也。依單複述不同者。第二釋也。付
今此第二釋。會スル本頌了言。亦有兩釋。初
釋云略去別字。第二釋於了中。行相了
限心王。故本頌ニハ述第八識行相門云了
也。此兩重二釋
  根獨取境歟
問。識不生之時。可有根獨取境之義耶
 兩方。若無此義者。根如珠寶光。恒備能
照*之用。設雖識不生時。何猶不照境耶。
是以見本疏文。上云如識不生根境或起。
下述居種子時。及未合前。皆無順生心
所作用。既種子之外。出三不和合之時。是
豈非二和之時耶。若依之如此者。識二和
所生也。根境合セハ識何不生耶。況根識取
境門也。識若不取境。根難キヲ有能照之力
耶。爰以破諸識不ト云俱轉義。諸根境等。和
合力齊。識前後生。不應理故云云 明知。根
境合時。識必生也。如何
答。如一邊疑難。不可有根獨取境*之義也。
根以發識取境。爲其用故。依根力發識。
與識俱照前境也。識施縁慮能之時。根方
爲門。取其境故。但疏云如識不生根境或
起名爲乖返者。爲成乖返&MT06279;非三和之義。設
云爾也。是以次下文云又如耳根眼識香
境三法乖返。釋乖返義。若以如識不生根境
或起。爲實事者。寧有ランヤ耳根香境。爲所依
所縁。眼識生耶。彼既假出相違根境識。令
知乖返*之相。上文亦可爾。次於居種子
時及未合前*之文者。第八所變五根。不恒
起發識取境之用。本質色等境。其體亦非無。
是則現行中。未合位也。何擧爲難耶
  尋云。論下文云。理有衆多身受生起
此文可有根境。雖有而不生識之時見タ
云云
  二和生等分別
二和生 三和生 四和生受等一
切心所
  論云。由此故。説觸受等。因二三四和
合而生云云
  如受等法
問。本疏中。釋觸心所。如受等法。不能生
云云 爾者撲揚大師。何釋之耶 祕云。受
等心所。餘不能生餘心所。故不名分別。
觸異ヲ以受等。得分別名云云 付之依撲
解釋。按本疏始末。云觸不似彼生觸
功能。不自生故。觸不領似三和上生觸一
分功能。不返生自故ニト述畢。次如受等法不
能生餘。即無領似。例觸應爾云云是則以
受等不生餘心所故。全無領似義。例成觸
不生觸故。不分別三和之上生觸一分
功能之旨也。更不ルヲ見明トハ觸受異ナル相況
既云例觸應爾。以觸例同受等也。何述觸
異受等。又成觸一分無分別之義何云得
分別名。依之邑法師釋此文。存觸受相例
*之旨如何
答。疏上文云觸心所不領似三和*之上生
觸一分功能畢。如受等法不能生餘。即
無領似。例觸應爾云云 觸受相例之旨明
也。疑難之趣。誠叶疏文。但於演祕釋者。
其旨未辨。但不直釋疏意歟。疏云。如受等
乃至例觸應*爾。偏例受等。云無領似義。
未述異受等之邊。祕師繼疏*之不足。解
異受等得分別名之邊也。意云。受等心所。
不領似三和上。生餘心所功能故。全無領
似義。觸雖不領似生自功能。領似生餘之
功能故。異受等也。仍得分別名爲言重意
云。以受等心所望觸。有同異二邊。觸 不
領似生自功能之邊同受等。故疏云例觸
應爾。領似生餘心所之功能故異受等。故
祕云觸異受等也。疏不釋觸受異邊。故演
祕繼其一邊也。全不能生*之全字。叶此義
歟。可思之
  今此解好
問。中邊論中。釋觸心所。觸能分別根境識
三。順三受故*云云 爾者爲領似義將如何
 答。疏有兩釋。一云領似義。二云殊別義
 進云。今此解好云云 付之分別根境識三
之義。專同今論觸謂三和分別變異文。設雖
有寬狹不同。領似義更不可替。況護法定
判。源守慈氏阿僧説。唯識既領似義也。中
邊例可爾耶。勞釋彼此異。有何所見耶
答。釋本疏今此解好文。人師先徳。多指今
論爲好*云云 若依此意。非忽判後釋爲
正。何爲進耶。但任文次。可云指第二釋
也。依之中邊疏中。殊別義*云云 但至二論
不同者。頗有其由。唯識明觸自性。故*領
似根境識變異。爲分別也。殊別スルハ根境識
上。有順三受功能。非觸自性故云云
邊論。以一行伽陀。明十二縁起生起。故不
欲顯觸自性。爲明觸タル受之義。説殊
別根等上順生三受功能。令生受之旨也。
二論意趣各異。不可令一同歟
  疏初釋意。觸領似三和上順三受之功
能。即生受也爲言然而觸差別スルハ三受。猶
叶觸縁受義歟云云
  觸心所分別變異諸論異説
一分別三和上生一切心所功能。唯識論
二分別三和上生三受功能中邊論
三分別根上生一切功能對法論
四分別根上生三受功能釋論
  論云。根變異力。引觸起時。勝彼識境。故
集論等。但説分別根之變異
  極相隣近
問。有義意。觸受二。心所所取相。極相似云云
爾者撲揚大師。可許此義耶 答。不許也
 付之觸之所取可意等相。極相似受之所
順違等相。有人作此釋。尤叶道理。
之論擧觸受所縁。云極相隣近。疏釋論文。
述約境相近如何
答。凡一聚相應心心所法。同縁一境之時。
本質同一。相分互相似。是名總相。瑜伽云
同一所縁。唯識述所縁相似。即指此總相
也。觸受等心所。以自行相。向境總相
時。隨彼各各能。其前有別義顯ルル&T069222;。是名別
相。其中觸心所。取可意等相。受心所取順
違等相。今此別相隣近故。今論云極相隣近
也。而有人不辨此旨。會瑜伽唯識相似極
相似文雖心心所所縁相似。觸受所縁。然
極相云云云瑜伽所縁相似文。竝説
總別二相。二相雖異。同有相似義。相似極相
似。只淺深差別也。非不相似。故二論不相
爲言此義意。以別相爲總相一列。攝入
所縁相似文也。若不爾者。須會瑜伽云
談境總相。唯識ヲハ會説能縁行相。煩以別
相。攝所縁相似。義勢頗分明者歟。撲揚破
之。所取境中。既有相似極相似別。此乃所
縁便不同ノミ云云 意者。若所縁境中。條然
有極相似別相。心王不縁之。心所又互不
知之。王所有取不取。相似極相似二相別
ナラハ者。既成所縁不同。寧不違所縁相似
文耶。所以正義意。總相境體。一聚所縁雖
相似。縁此相似境。之時。境上可意等別義
能縁行相之前有顯&T069222;。今論擧境上別義。遂
令知能縁行相各別也。重意云。今論極相
隣近説。非説所縁相似義。顯行相各
也。所謂擧可意與順益隣近。顯觸境與領
納。行相相似義也。其行相雖各別。彼此
相似故。云隣近也。實義言者。雖所縁境
同影似。然彼能縁而於境取ルニ。非無差別。
擧所取境。顯能縁也ト云之定判。破有義了。
顯自實義。及會論文也。仍論疏文。不可
成相違歟此外異義如雲
霞。如別
  總相相分別有別相相分歟
問。正義意。一聚相應心心所法。縁一境
時。心王唯縁總相。心所兼取別相云云
者總相相分*之外。爲有別相影像。將如何
 兩力。若有者。心所見分。縁一境之時。
總相相分外。有別相影像者。豈一箇見分
前。二影像現耶。況一心前。有二影像者。一
聚王所相望之時。既有縁不縁不同。豈不
背同一所縁所縁相似文耶。加之條然有
別相影像者。心王因何。不縁之耶。若依之
無者。總相既有別相分。別相何無別影像
耶。況所言別相者。未知。有法歟。無法歟。既
色等有體法上別相也。何云無法耶。若*又
云有法者。何無別影像耶
答。離總相不可有別相影像。境只有靑
等相。此外更無條然タル順違等別相。一總相
寄心所各別行相。立別相名也。且思心所。
以造作爲行相。爲彼造作事。見其境界之
時。可作善等事業。因義境上備之。取此
義相畢。令心等造作善等事業。以此名
思所取正因等相。乃至受領納行相ヲ以取順
益等相義。准之可知。是故別相隨能縁行
相。彼此心所前。各各義相顯ハルル也。更非體相。
非相伏。是以大師釋云相者。義相。非體相。
非相狀云云 加之今演祕中。破有人義。實
義言者。雖所縁境質同影似。然彼能縁而於
境取。非無差別。擧所取境。顯能縁也云云
義如
上成之
依之可謂。總相所縁而縁也。別相
所縁而非縁也。有法上別義也 非單無法。
又離色等。無別體事。又不可云有體法。只
境上別義也
  尋云
  叙經部義
問。俱舍論中。明觸心所。出三和成觸。三和
生觸二師義。爾者爲共經部師義。將如何
 答。撲揚大師。二師共經部義ナリト釋也 付
之依撲揚所釋。披彼論説。三和生觸師。會
三法聚集契經説。我部所誦經文異此云云
二師共經部者。何云非我部所誦依之見
光法師釋。三和生觸師薩婆多義*云云

答。經部有二師義云事。今論中。明有其説。
即破經部師滅定位無心所。若謂餘時三和
有力。成觸生觸。能起受等云云 依之本
疏中。經部計有二説。即成觸。生觸兩家説
云云 爰知。俱舍論第十卷所載二師。即經
部師中ノ二諍云事。退按彼論一段文相。頌中
云觸六三和生。釋論ニハ判三和合故有別觸
生。先出有部本義。次標諸師於此覺慧不
同。有部之外。出他師異説見タリ有説三和
即名爲觸者。出三和成觸經部。有説別法與
心相應三和所生説名爲觸者。出三和生觸
經部也。終云然對法者説有別觸。返結歸有
部本義。論文次第。誠明鏡ナルヲ耶。但至我部所
誦文者。經部中。既有二師其義不同。何不ラム
會非我部所誦。況會ルニ契經如是三法聚集
和合説名爲觸文。有二釋。云我部所誦經文
異此。云或於因上假説果名是也。三法聚集
*之説。有部定可會之故。雖經部諍論中
文。因出有部會釋歟。或於因上假説果名
*之釋。正是經部意也。光法師未見唯識論
故。不知經部有二師。解俱舍文歟。若違
宗家定判。不可致劬勞。叙經部義而有ト云
兩師*之演祕解釋。深得禀承實義可答

  尋云。光法師不見唯識論云事。以何知
之耶。次經部有成觸生觸二師云事。小
宗論藏若有其證耶
今云。光法師作百法疏之時。任對法論
明文。無癡善根以惠爲體云云 是則不
見唯識第六有二師立破。致此訾謬也。
次正理論中。出經部異説。載三大地法。
四大地法二説。如次三和成觸。三和生觸
二師也。近來東大寺小生等不知其文。
小宗論藏。明經部義。全無三和生觸義
云云知尤可笑之今此二事可祕
之穴賢穴賢
  今取界身足論
問。論中難三和成觸經部義。然觸自性。是
實非假。六六法中。心所性故*云云 今此六
法。爲取界身足論六種六法。將兼取倶舍
六法歟 答。依本疏意。唯取界身足論。
依撲揚釋。通取俱舍六法也 付本疏今
取界身足論六六解釋。六六法中文。更無
所簡。由何知不取俱舍所説。況界身
有宗本論。倶舍意朋ヘリ經部。若爾對經部。立
量之時。尤可依俱舍六法耶。就由因
心所性簡別本意者。付俱舍六法。
六內六外。避不定過見タリ依之見本疏下
文。若依俱舍六六法者。彼計根境假非實。
故言心所。意簡前二云云本疏解釋違道理。
似自致桙楯。隨演祕云通取俱舍
答。爲證觸心所別有體義。界身俱舍トニ&T069222;
契經六六法不同也。若依界身。以心所性。
證觸別ヘシト。如來擧勝法。廢立六種六法。
其中心所性ナル物。皆有實體。六想。六思。六受。
六愛。皆心所性。既有別體。觸心所性。六法
烈之。定有別體爲言若依俱舍。六內六
外。六識之外。別*烈六觸。既三和*之外説
觸體。知。離三和別有其體也。依之倶舍
引六六經畢。此契經中。根境識外。別
説六觸。故觸別有云云 正理論
同之
而今論中。云
六六法中心所性故。以心所性。證觸別有。
故知。今論依界身足也。界身足六法。既引
契經説。設對經部。何擧彼説。不爲用耶。
但至疏下文者。彼設依俱舍。心所性言。簡
根境故。無不定過。釋也。實ニハ心所性言。全
非簡別也。演祕釋疏外別義也。牒疏不加
詞。置詳曰言。多疏*之外別義也
  尋云。疏云。彼計根境假非實。故言心所。
意簡前二本。意簡前
三云云。非
只簡根境。而何
祕中。云心所性言。簡識根境。無不定
失耶。簡識有何由耶。更不可成不定
敵故
答。疏云意簡前二者。出正成不定敵之
物。祕云心所性言簡識根境者。總擧
心所性詞被遮之法也。意云。心性言。
簡根境識三了。故以根境假。不可付不
定過爲言 非謂識成不定敵。故以心所
言簡之
  六六法廢立不同
俱舍正理等 六內處 六外處 六識身
六受身 六觸身 六愛身
界身足論 六識 觸 受
想 思 愛
  觸別有體量
問。大乘師。對經部三和成觸義。立量云。
觸別有ヘシ體。六六法中。心所性故。如受愛等
云云 爾者可云正比量耶 答。爾也 付
之定比量眞似。依過相有無。今量因アリ
有法自相相違過。作法云。觸ハト者。有法自相。
別有ヘシト體者。法自相也。以別有體能別。見
有法觸。爲成別體觸ナレト。同喩受愛等非觸。
ルニ有法觸成宗異品。六六法中。心所性故
之因轉彼。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作能違
云。觸ヘシ觸。六六法中心所性故。如受愛
云云 例如勝論所立有性非實量。及
小乘所立有爲相量等。況經部意。許愛無
別體。豈無一分所立不成失耶。依之撲揚
大師。付此失給ヘリ如何
答。比量過相。隨三支形若因
無犯其過。而如來擧勝法。烈六箇六法。
其中心所性物。皆有實體。觸六法所攝。心
性。定可有別體。故六六法中。心所性故
因。能成觸別有體宗。全メニ相違
非觸宗。不可爲因。何犯相違因過耶。有
爲相量。有第六轉言故イイ不正故。返非
定別有體所立。成相違宗。有性非實量。亦以
如此。凡法體有ナルハ其體自是有。不待他
能有是有。而勝論師。立大有性。爲實徳業
三句能有。即立量云有一實故等意者。實
徳業自體有ナルハ是可依能有爲言此因既不
正。法有ナルハ無可依別能有*之義故。而仙人
以此不正因。成大有體。故犯相違因也。有
法自相相違過。其起在斯。今量已異彼。誰
有智人。以六六法中心所性故因。成觸非
觸宗耶。所立不成過。疏明避之。如云經
部計愛亦是實有。思分位故。不同假觸。撲
揚疏外作別釋之時。且難。彼既許愛依
思分立。豈非喩有所立不成。判應如論
言是實非假即無其失雖思分位。然得名

  尋云。有法自相相違。有何過耶
一云。有無合不離過如餘卷
  雖思分位
問。付經部師義。且受想思三大地法。許有
別體師意。貪信等諸心所。爲思分位立。將
心分位立之歟 兩方。若思分位立之者。本
計不許別體心所故。許諸心所心分位
*之。末計設依契經説。許ストモ三大地法。論
無別體餘心所。可同譬喩師。是以或執離
心無別心所之計ニハ攝分無執。若離心體有
別自性問難ニハ兼末計義。爰知。心分位立之
云事。加之衆賢論師。解經部宗。故唯有識。
隨位而流云云 若依之。如此者。護法論主。
對彼師立量云。定非心。根力覺道支
中。別説故。如念慧等云云 彼師若以念慧
等。爲心分位者。無所立不成過耶。是以本
疏云思分位故。撲揚判雖思分位。兩方難
思如何。可承耶
答。大小論文。宗家解釋。其意分二途。學者
由此立義不同也。然而且三大地法之外
餘心所。心分位。思差別也。凡全無師意。初
念心王生。次念想。次念受。後念思起。自此
已後。貪信等心所。皆思上信用差別。然此諸
心所。離心無別體*云云可見
光記
准此立受想
思三法師意。別體造作&MT06279;造作善等。
依其造作*之力。心王上善染ノ二位相分。貪
等信等作用出來スル也。正心王分位假立故。
處處云心分位也。又隨造作主。爲思分位
也。處處解釋。各談一邊。但至立定ヘシ
即心如念慧等者。凡經部一師。定*則心也。
心專注一境名爲定。對此師定非ヘシ則心。
如念慧等非*則心立也。念惠雖心分位。
非*則心故。無失
  尋云。此義違諸文。疏燈論七之所祕。皆云
思分位故。就中第四卷疏云。若依分位。
於思之上。亦名爲定等。理亦無違。一念
之思。所望別故云云 第五卷疏云。念慧等
法。彼體是思。然非*則心。相以爲喩
云云 此等文。明思上假立ルノ見タリ況案道
理。全無計不許別體心所。故諸心所
爲心分位。三大地法計。既許別體思。善
染心所。皆依彼能造作力。尤思分位可
立之耶
  觸數實有量二方
問。本疏中。破經部觸ト云實*之義。立量
云。觸數定是實有ヘシ。四食性故。如餘三食
云云可云正比量耶 爾也 付之以香
味觸三塵。爲段食性。對經部麁假細實義。
以餘三食。爲同喩者。豈無一分所立不成
過耶
問。經部師意。可許香味觸三塵實ナリト
答。假也 付之大乘師對彼師。立觸數
實有ナルヘシ四食性故。如クト云餘三食比量敵者經
部。許香味觸假者。豈無一分所立不成耶。
是以本疏中。許實給ヘリ如何
答。經部麁假細實義。宗家常談也。但至一
分所立不成者。疏有二釋。初釋意者。因可
置許言。意云。此量自比量故。以大乘自許
實有三塵。可爲同喩也。後釋意者。立因可
云四食性心所攝故。以思食爲同喩。段食
既非心所故。因不轉彼上。仍無所立不
成故。故演祕云。因明之法。宗因喩三。若有
過者。容致言ヲ以簡。爲論文略。疏致許言。
云。心所ニハ亦通於下。明遮喩因過。乃盡
矣何事見責云云
  餘師多極微是實故云云 恐非疏意歟。上
於俱舍六法無過云事。以心所性簡別。
簡假根境*云云 根境ヲハ許假。簡之更不
寄極微實義耶
  驚覺用二方
問。作意心所警覺用。爲現行位。將如何 
答。種子位。起*警覺用也 付之種子微細
沈隱法。難起*警覺用。況觸等心所。現行
位起作用。作意心所。何不爾耶。依之顯揚
ニハ云與心俱轉相應動心爲體。五蘊論ニハ
判謂能令心發悟爲性。若爾招例難於餘
心所。得相違於兩論説如何
答。作意心所。在種子位。起警覺用。故論
中。謂此驚覺應起心種。引令趣境。故名作
意*云云既云驚覺應起心種。定種子位
驚覺用也。任心所依心勢力生故*之道理。
心所生現行。必依心王生現行勢力。既云
驚覺應起心種。知。作意驚覺用。在種
位也。是以疏中作二釋。種子位ナリト云ヲハ云此
解依分。現行ナリト之釋ヲハ述故論不許云文。
云論。共指謂此驚覺應起心種*之論文也。
依之人師多存初釋。非後釋。但至疑難者。
種子雖沈隱。非不起用。依煩惱種子。發業
潤生。厭心種子。起遮防用。思種防三業非
等也。若寄事於種子者。此等種子。又無其
能耶。次至餘心所例難者。作意心所。既異
餘心所。獨取衆多別相。又何異餘心所。種
子位不起驚覺*之用耶。驚覺用
心令起用也。尤可在種位。次至顯揚論
者。從阿頼耶識種子所生者。簡他宗義。依心
所起トイハ顯心所義。與心俱轉相應者。簡前後。
遮同時色根。動心爲體*之文。顯自體也。
是別別義也。義燈文。此旨分明也。五蘊論
説。心種亦名心也。如云心種亦得名心也
見疏燈祕。
委可案之
問。付作意心所驚覺心種義。且所驚心
種。爲果俱有種。將如何 兩方。若驚果俱
有種者。現行已起。作意何驚之耶。是以論
中。謂此驚覺應起心種 若已起現行之
種。何云應起種。依之本疏中。或云意
等竝未生位。或對正理師作意用在ト云ニ未來。
此在ト云ト種子義勢亦同* 若依之爾者。心
心所法起作用。必同時也。何非果俱有種
耶。依之了義燈中。雖在種位。與所生現。亦
正現在*現果俱時種*之旨明也
答。作意心所。驚果俱有種也。凡心所依
心王勢力生。心王由作意驚覺起。故*現
果俱有種子爲能驚&MT01302;爲所驚&MT01302;也。是則作
意種子。與現果俱時故。依現行力。種力方
施驚覺作用也。是以了義燈中。大乘因果。
深妙離言。觀當生現。假説未來。雖在種
位。與所生現。亦正現在ナルヲ以ナリ大乘因果。深
妙離言。故觀待現行。種子爲先。雖果俱
有。假名未來。云未生也。而第二釋。以現行
作意。爲能驚故。所驚心亦可現行。心王既
起現行位ナラハ者。其能生種。既是已起*之種
也。何云應起。故難起已方驚。驚理難見。故
論不許也。初釋雖果俱有。能驚云作意種。
故所驚種。尙有應起義也。義説前後。
種現分位可同時。一聚王所。必具時同
故。況初釋中。驚逢縁種云云 逢縁者。*則待
衆縁義也。若爾具待衆縁種子。定可果俱

  尋云。西明釋今論。作二釋。一云驚未來
心種。二云驚果俱有種。二釋大途同疏
意也。西明取後釋。燈師破之。若正現在。
即正已起。何名應起。既已現起。更何須
等云云 明知。難西明果俱有義。遂存
未來義。*則成疏初釋意見タリ凡疏燈祕
氣色。皆未來云事分明也如何
答。義燈終文云。大乘因果。深妙離言
之上下云未來文。皆假説未來也。但西
明意。通種現驚。顯揚・五蘊。説現行邊。
唯識談種子驚也。於唯識有二釋。未來
義及果俱有義也。此師元通現行。論驚
覺故。云果俱有種。*則已生現行種
也。驚覺何ント難也。疏初釋不通現行。
偏約種子論之。故假云未來。云未生
也。仍無驚已起種之失也委可料簡
後文。可謂難

  謂心迴轉
問。瑜伽論中。明作意心所。謂心迴轉セシム
此文。爲明作意自性。將説作意作業
歟 兩方。若説自性者。既云謂心迴轉。同
正理論迴趣異境説。以知。説轉異境現行
作業云事。位之本疏中。釋瑜伽・正理不同。
盡理不盡理。爲其差別。知。同正理説迴
趣異境義云事。若依之如此者。了義燈中。
以今此謂心迴轉文。同顯揚動心爲體説。
迴轉與動。義意相似云云 加之略纂中。迴轉
者。起動義云云 如何
答。瑜伽謂心迴轉者。説令心種迴轉
現行之義。故以驚覺。名迴轉也。略纂幷燈
文分明也。疏云然約顯相處。説非爲盡
理者。作意ニハ驚覺顯相。不説引心
業故。不盡理云也更有別義。
如別記之
  不異定故
問。論中釋作意心所。破餘師義。不異定
云云 破誰人義耶 進云。疏燈破雜集
師*云云 付之夫覺師子衣北面。伏膺
菡杖。作雜集論釋。善悟無著意。無誤本
旨。至作意性業。寧不辨本論意耶。爰知。
釋論師。受本論持心爲業文。判*則於此境
數數引心也。不執持心業用。以爲盡理。何
忽蒙此難耶。依之大師餘處中。述彼論
意。作意作用通定散。持心擧顯業云云

答。任疏燈解釋。破雜集師也。本論云持
心爲業者。且説定位作意。不明散位行相
也。覺師子不悟本論意。云即於此境數數
引心。偏限一境。云是故心得定者名得作
意。以得定者名得七作意爲其證。釋家
執本論文。爲盡理説之旨。誠分明也。是以
本疏云由雜集師不解集論。約此行相。以
盡理。故今破之。義燈判集論據增。雜
集謂爲盡理。故今論破也。但覺師子釋。宗
家或用爲證。如受無種已生文釋謂最後
。或棄彼説不用之。云彼雖非證。云
唯識師以雜集不スト爲定量等也。取捨可
隨宜也。次至對法抄釋者。向彼論作釋之
日。且同本論會之。執本論文故。雖爲護
法所破。任文作釋故。且顯業也。或雜
集師者。安慧師也。安慧糅本釋。故得其名。
是以見安慧所造廣五蘊論。任持スルヲ攀縁心
爲業云云以集論爲盡理之旨。專明也自餘
異義
如別
  既説行相
問。正理論師意。轉救迴趣異境義。且約新
起異縁勝説云云 疏主何破之耶 疏云既
説行相。應盡理明。理既不周。故如論破
 付之聖教施設。未必盡理。擧勝出
顯。是常習也。何至正理師義。强責盡セト
矣。彼瑜伽謂心迴轉文ヲハ會然約顯相
處説。集論持心爲業説ヲハ釋集論據增。破
衆賢云應盡理明者。慈氏阿僧之説。寧不
隨此過耶
答。凡按心所行相。性帶縁境心所。多以性
爲行相。業不定。業帶縁境心所行相。必通
性業。作意心所。云於所縁境引心爲業。業
帶縁境故。行相必通性業。而正理師。不説
驚覺行相。故尙蒙應非遍行*之難也。但瑜
謂心迴轉*之説。且説驚覺行相。不説
引心行相故。云然約顯相處説也。雖然遂
云作意作何業。謂引心爲業。下文説作業
故。不同正理師偏執業中行相永不説性。
故云不同彼執得爲盡理也。集論無著所製
也。而集論云持心。雖談增勝。顯揚等云引
心爲業。同今論也。餘處有盡理文。故集論
增勝知也。正理師異之。故破云義不具
故。既説行相。應盡理明等也
  尋云。設彼師不説驚覺行相。既迴趣異
ヲハ會且約新起異縁勝説。存此境有行
相。何有應非遍行之難耶
答。彼師云ヲハ此境有作意行相。難若相微
ナリト云ハ由何知有。不許之故。此境ニハ全無
行相。若汝不説驚覺行相。此境既闕行
相。應非遍行。汝若許驚覺行相。應遍
爲言 更有愚案如
別記之
  唯受想業
問。論中受心所。起愛爲業。想心所。施設名
言爲業云云 爾者爲八識相應受想皆有
此用。將如何 兩方。若通八識者。第八一
類無記。全無與貪等俱義。何云起愛爲業。
又無發名言能。寧云施設名言耶。依之
疏中。唯受想業。約勝能説若依之爾者。
按論文起盡。今所明第八識心所相應門
也。是以初問此識與幾心所相應。終結故與
藏識決定相應。明知。明第八相應五數心
所也。何無隱第八相應業用。論餘識
勝能耶。況若今所論。非第八相應受想作
業。更有何作用。爲亙八識遍能耶
答。先本疏中。有二釋。初釋受想業ヲハ云勝
能。次釋ト云八識。第八相應受想疎起愛
發名言故。雖然遂定五數心所勝起遍能
之時。此五數中。唯受想業。約勝能説。餘之
三業。乃是遍能云云 仍可存勝能*之義也。
凡諸心所中業帶縁境。心所其業必遍能。
如作意思。於所縁境引心爲業文。謂能取
境正因等相説。皆業帶縁境故。此乃心
起必託內境生故。無ヲ以不帶縁境而起之
義。業帶縁境。必遍能也。性中帶セル縁境心
所。其業不定也。如觸心所。受想思等所依爲
業者。遍能也。如キハ受想二心所。其業擧勝能。
如云起愛爲業。云施設種種名言爲業也。
但第八相應受想。闕ト云作業*之難。頗難知
也。任如理師意。第八ニハ無其業也。有帶縁
境性作用タニモ。無トモ作業無失。或又心所作用
無邊也。論擧&MT01302;一勝能。又有ンニ遍能。有何失
耶。彼相暗難知。勿尋其作用
  境分齊相
問。論中釋想心所。謂要安立境分齊相*
爾者可通自相共相耶 兩方。若通者。疏
中釋此文。作此分齊。而取共相云云 若不
通者。五八識縁自相境。何非自相耶。
論文。未簡自相。何唯限共相耶
答。想心所雖擧勝能性寬通諸識相應
想。雖縁何境。必取其境像。爲作用也。想
謂於境取像爲性之文。廣通八識相應
也。但疏釋者。釋施設名言業之時。且擧共
相也。諸法自相。離言法體。故稱自相時。不
起言説。故於不可言法體。施設靑等共相。
取其分齊之時。想心所方起言故爲釋
業。且出取共相分齊也。今此共相。非苦無
常等共相也
  尋云。且置疏釋。謂要安立境分齊相之論
文。限共相歟
答。一云論廣通自相。疏狹出共相也。二
云論限共相。即安立共相分齊。故方起
言説爲言向論疏可料簡
  性單令作
問。付五數心所。且思心所性業差別ヲハ。撲揚
大師。何釋之耶 答。祕云。性單令作。業
役令作。單行相有異 付之性
業俱令造作善等。返成ンヌ失其差別。是以
今論云造作爲性。役心爲業。造作驅役
其差別。對法云於心造作意業爲體。述於
善不善無記中役心爲業。所述同唯識
也。寄單重廣略。辨性業不同。恐違兩論*之
所説如
答。心所性業。微細難辨。只以撲揚解釋。可
爲指南。凡性業親疎二用也。思數總備
令造作善等之作用名性。是總論造作
用。不顧善等三性分位也。有此造作
用故。別別驅入善等位。或時造作善性。或
時造作不善性。是用聊麁顯故。爲業用也。
性不具驅役造作故云單。業加役心。故云
重也。性總不顧三性廣談造作。故云廣。
別別分取分位。善性時驅入善位造作。
即其時令心善作。一分爲業。故云略也。唯
識・對法。其文全同也。然對法抄。會對法云。
今觀論意。擧所作法。顯能作體。故説作心。
擧所作位。顯能作業。故説於彼善等役心
意云。性云令心造作者。擧心所
作。顯能造作思體性。業善等三性位驅役
心者。擧所作思顯造作*之業爲言
此所釋。唯識ニモ對法ニモ役心爲業者。且擧驅役
善等位。其位令ムト造作顯也。是以唯識定性
業之文。雖云役心爲業。廣釋其業之時。謂
能取境正因等相。驅役自心。令造善等
云云 既加令造善等詞。知。上文且擧所作分
位。其位驅入心等。令造善等顯也此義愚案
可祕之
  尋云。先今論謂能取境等四句。總釋性
業也。故云驅役自心者。業有驅役善等
位*之作用故。性令造作善等爲言令造
善等自業傳。見顯性造作見タリ依之
人師如此釋セリ。次對法抄料簡不當也
  是別非遍
問。瑜伽論中。明思心所。即此邪俱相違トノ
行因相。由思了別云云 爾者爲明遍能。將
如何 答。祕云。是別非遍云云 付之邪正俱
相違。如次三性也。而無記通八識有。定可
遍能。是以本疏中。引瑜伽此文。同今論説。
而今論既明遍能。瑜伽何不爾耶
答。瑜伽文ニハ云邪正俱相違行。其行者。行業
*則身語等業也。是以本疏中。謂邪正等行。
即身語業云云 況次下文明業。謂發起尋伺。
身語業等云云 准知。上文明發業也。是以撲
揚大師。若准瑜伽第三所説思之行相。是別
非遍。如疏所述釋給也。今論不發業義。只
造作心性故。通因果二位。亙漏無漏也。發
業異此。或依尋伺力。或依見斷無明。造福
等三業也。其發業是限第六不共業也。但
疏中引瑜伽此文。釋謂能取境正因等相
今論文者。勝能遍能雖替。取正因等相之
位。令造作善等義同故。引彼證此也。或云
  事簡體多
問。第六識唯與五數心所相應。與第八識。
時縁三種境之時。六八相望。可有相應
義耶 答。不相應也 付之備時同依同
之義。具所縁等事等。名之相應也。而六
八一時起。同依第七根。故具時同依同。其
體各一。縁三種境。故寧無所縁等事等耶」
答。雖云六八。必有心所。而第八唯五數
相應。第六與多心所俱。既無事等故不名
相應。是以疏中ニハ云事簡體多。演祕述六八
有時同縁境者。應是相應。故事等簡。或事
簡體多者。簡體非一也。而六八相望之時。
既有二心王故。闕事等義歟
  相應四義
時同簡前後
心心所
 依同簡諸識
俱起
 所縁等若依同故。
即名相應。
六八二識。應名
相應。故所縁簡
 事等六八有時同縁境者。
應是相應。故事等簡
  此觸等五。與異熟識。行相雖異。而時依
同。所縁事等。故名相應。
  ◎受俱
雖境違順
問。第八識。可縁寒熱等違順境耶 答。縁
也 付之第八識。任運微細。無分違順
相。定可轉中容境。況不縁怨愛違順。寒
熱例スルニ爾耶。依之論中。不能分別違順
境相就中第八行相微細故。不縁麁境。
違順例可然耶
答。寒熱等違順。觸塵實體。第八何不縁之。
況身根必照本質。本質違順。寧非第八所
縁耶。是以見論下文。又在定中。或不
定。有別思慮。無思慮時イイ有衆多身受
生起*違順境來。損益身根之時。第八縁ヲ以
之。出定等時。身有適悅勞損。是豈非第
識縁違順境*之證耶。雖縁違順。不
能分別違順。故從能縁心。名中容境也。
不能分別違順境相*之論文。此意也。既云
不能分別。簡分別スル義。返知。許縁義也。縁
不定也。怨愛ヲハ不縁之故。故談分別*之方。
兼寒熱怨愛也。雖境違順。能縁之心。一
類而縁。不分違順。以境從心。名中容境
之解釋。存此旨也。怨愛非例。自他愛憎分
別。非境實體故。次至麁境例者。先第八
識。縁不縁麁境之義。學者異説。若依縁
麁境之義者。還講答例證也。設依&MT01302;不縁
之義。又非例。麁不定故。第八行相
微細前。細境&MT06279;非麁*也。違順條然而定。故
第八心中現相分。違順&MT06279;而現歟
  定能令心
問。有漏第八識。可與定心所相應耶 答。
不相應也 付之論相應義。隨ヘシ行相宜。
第八恒縁三種境。無移轉餘境。專順定心
專注所縁。如何不許相應耶
問。第八識不與定心所相應。有何故耶
 論云。定能令心專注一境。此識任運刹那
別縁* 付之定心所縁有爲法ナルカ故。有刹
那別縁義如何
今云。見論文專注ヲハ對任運。一境ヲハ對別縁。
定作加行。加行時所觀本質專注。其所
雖念念新起。毎念深專注。又雖新新起。
隨加行心欲觀一境之相。名一境也。此
行相任運。不作加行專注本質恒雖
縁一境。隨先業任運縁之。行相浮淺故。不
名一境。重意云。定トノ所縁。雖俱新新起。
ラハ專注一境之加行名一境。不名別縁。
隨境界來。任運縁ヲハ之云別縁。不云一境。
可知此旨
  三性門第八門
論云。法有四種。謂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
無記。阿賴耶識。何法攝耶。此識唯是無覆無
記。異熟性
覆謂染法障聖道故。又能蔽心令不淨故。
此識非染。故名無覆。記謂善惡。有愛非愛
果。及殊勝自體ナルヲ以可記別故。此非善惡。故
名無
  三性廢立
善性世俗善 有爲善法○招世出世可愛果故麁重。
生減非安穩故
勝義善 無爲善法○最極寂靜 性安穩故
不善世俗不善 諸極惡法 能招麁顯非愛果故
勝義不善 諸有爲法 自性麁重不安穩故
無記世俗無記 有爲無記法 不能招愛非愛果故
勝義無記 虛空非擇滅 不招二果。無所濫故
  善有四
一自性善信等十一
唯善心所
二相應善信等相應
心心所
三等起善諸善色。不相
應種子善
四勝義善善無爲
  不善四
一自性不善無慚等十唯
不善心所
二相應不善無慚等相
應心心所
三等起不善不善色不相
應種子亦爾
四勝義不善有漏
  無記有四
一能變無記諸無記
心心所
二所變無記無記色法
種子亦爾
三分位無記無記
相應
四勝義無記虚空非
擇滅
  勝義無記二方
問。本疏中。明三性種類。以虚空非擇滅。名
勝義無記云云 爾者爲大乘實義。將隨轉
小乘義歟 兩方。若大乘實義者。大乘意。立
識變依如二種無爲。然識變能縁通三
性。依如唯是善性&MT06279;非無記。若爾依何義門。
名無記耶。爰知大乘實義也。是以見大
師所釋。隨轉門義也云云 若依之。爾者。本
疏中。依大乘實義。分別三性種類。若小乘
義者。寧依自宗釋之耶。依之淄洲大師餘
處中。云薩婆多以虚空非擇滅名勝義無
記畢。大乘亦同云云 如何
答。誠如所難。見本疏文云大乘亦有自性
善等。依集論説。烈三性種類。明知。大乘義
也。加之撲揚大師。依識變依如二門分別
之。豈小乘義耶。即依如虚空等。不招愛
愛二果。之其體不殊勝。故不同眞如擇
滅等。由此二義。名勝義無記也。是以疏
云虚空非擇滅。名勝義無記。不招二果。無
所濫故。祕判虚空非擇。體非實有。不同
眞如。復非智慧斷惑等ヲ以得。不同餘三。由
此二義故。無記攝也。無記有二義。疏祕
各出一義也。但至亦隨轉門三科章解釋
者。凡隨轉理門有二。一大乘不許法門。
大乘教中。名隨轉門。如三十四念成道
等也。二大小共許義。源出タルヲ小乘宗。大乘中
談之。名隨轉門。如六因等也。於其中。二
無爲名勝義無記者。第二隨轉門也。勝義
善等法門。雖源起于小乘。大乘取彼法
門。入レテ自宗義釋之也。仍無失也
  尋云。三科章釋。尙不如此料簡。先上依
大乘意。以依如無爲。判無漏善。爰對法
勝義無記文。來成相違。故會遣隨轉門
見タリ
答。小乘實云無記。大乘暫彼義。云
勝義無記也。故談實理。云無漏善之時。
會彼云亦隨轉門也。置亦言之意。實ニハ
無漏善也。而隨轉小乘義。亦云無記也
爲言
問。本疏中。以虚空非擇滅二無爲。名勝義無
記*云云 爾者識變依如中ニハ耶 祕云。且
依如立。假空等云云 付之依如無爲。無
漏善性也。何得無記*之稱耶。是以見餘處
解釋。第六識縁虚空非擇滅二無爲之時。
能縁心通三性。相分唯無記也云云 准此
釋者。以識變相分。可名勝義無記耶
答。無記有二義。一者不招二果義。二者無
勝自體。可記別義。疏云不招二果。祕云虚
空非擇體非實有不同眞如。者。各出一義
也。是則依記謂善惡有愛非愛果及殊勝自
體可記別故*之論文。翻善不善。出二義也。
而依如二無爲。不招二果。體非殊勝。是
故假名無記也。不招二果義易知。非實
有故。不同眞如。非斷惑等得故。非如擇
滅等三。故其體非殊勝。無可記別義。爲
無記*之義也。識變無爲。隨能變心。通
三性故。二義俱闕。何名無記耶。且依如立。
假空等説。若依識變實通三性之解釋。此
意也。但於釋雜引生相分唯無記ナリト者。凡
第六識。縁虚空等相分。大有二釋。一云隨
能變心通三性。三類境中。獨影境攝。謂無
爲不生。無可引生相分之力。但以能縁見
分*之力。變作生故。唯從見也。二云今此相
分。亦依質力生故。從質亦是無記。無爲
雖不生法。不同兎角等無法既有爲質起
相分之力。不偏依見分。故帶質境攝也。人
師釋中。作此二釋。又三類境燈釋第二句。
有二釋。初釋云。以無爲縁相分。是獨影境
攝。第二釋云。或無爲縁。是第三句云云 疏以
虚空等。爲雜引生體者。後釋也。祕云若依
識變實通三性者。初釋意也
  又一義云。演祕意。以無爲縁相分。爲雜
引生體之義。亦可許也。彼相分剋性論
之。唯無記也。故爲雜引生體。從能變之
心者。通三性故。不名勝義無記。今演祕
且以依如空等全不通三性。名勝義無
記之時。嫌識變無爲從縁心。通三性
許也。兩處不相違此義依
顯輪集
  自性無記法
問。付本疏中。於善等三性。出多不同。且無
記種類中。可立自性無記耶 答。本疏中。
不立之也 付之。見大乘論説。出三性種
類。立自性無記。況於善惡二性。既立自性。
無記中。何不立之。依之立量云。無記種類。
可有自性。三性隨一攝故。如餘二性云云
如何
有云。疏中於無記列四種。一者能變無記。
謂無記心心所法也。二者所變無記。謂無記
色法及種子也。三者分位無記。謂不相應
也。四*者勝義無記。謂虚空非擇滅也。若立
自性無記者。無記色法及命根。衆同分。名句
文身等。皆是自性無記也。不可分能變所
變分位三類。故異善不善。無記心心所法ヲハ
&MT06279;立能變無記。不立自性之名也
  對法論第四云。自性無記者。謂八色界處。
意相應品。命根。衆同分。名句文身云云
建久六年六月十一日。爲來二十日撲揚
講番論義用意。學當段之次。通途論義如
形問答畢。依寺中不靜事出來。番論義儀
留畢          良算記之
至于建保五年四月比再治之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一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二目次

  心所相例
  諸相應法
第三師例幾門
本有種爲因縁歟
正義意例相應門歟
今加斷捨
  因果譬喩*門
  有半作用
觀現在法
據實道理
故依圓成
  斷捨*門
  通餘九號
修必不退
法駛流中
諸佛七勸
八地已上眞俗合觀
未能空中
雖依生
住出以後長時而説
地上超劫二方
智慧一
八地以上名不退故
能一行中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二

  ◎心所相例門
頌云。觸等亦如是
  第一師例三性門
論云。髑等亦如是者。謂如阿賴耶識唯是無
覆無記性攝。觸作意受想思亦爾。諸相應法。
必同性故云云
  第二師例五門 一果相門 二不可知門 三所縁
門 四五法相應門 五三性
論云。又觸等五。如阿賴耶。亦是異熟。所縁
行相俱不可知。縁三種境。五法相應。無覆
無記。故説觸等亦如是言
  第三師例六門 第二師五門 加因相門
論云。有義觸等如阿賴耶。亦是異熟及一切
種廣説乃至無覆無記。亦如是言。無簡別故
云云
  第四師例六門 第二師五門
加斷捨門
論云。由此故知。亦如是者。隨所應説。非謂
一切云云
  疏云。此四説中。第一第二第四説。同護
法等一師多復次。義不違也云云 下文
釋第三師義云。此難陀論師等多人。爲
此解云云
  初能變十門今相例開不可知。爲
別門。仍有十一
一自相門初阿賴
耶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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