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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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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片差別。何成眞過耶。要有二等方名差
別者。是因明門也。而今所勘非縁慮自顯
片差別。離燈日等之外無之若非樂爲成
不樂爲宗時。無替處物。同第六別依比量。
可難但遮非表。豈不違假他替處不失言
顯軌轍耶。若取擧同喩。爲セハ替處物。同喩既
闕。寧非闕無同喩耶。故諸同喩外。無不樂
爲片差別之比量。雖付差別相違。皆非眞
過。如二乘之果量也。差別相違。既非眞
過。故意許所立不成。亦非眞過。諸意許過。
唯差別相違爲本。依差別相違眞似。可
論餘意許過有無也
  尋云。一因違三作法云。所説有性。非ヘシ
大種。許除四大體非無故。如色聲等
云云 此量法差別過勘能有四大非四大
種。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種意許。不能有四
大非四大種者。則非同喩色聲等耶。若
爾違三量法差別過。豈非眞過耶。次所立
能立等不成過。是言顯失也。何云意許
耶。又有共不定過。作法云。爲如眼等五
根。能顯他故。心心所法。一刹那中。定
顯自云云 如何
有人云。今此比量。總於法數立之。而眼
等五根。至無漏位。能顯自故。何爲異品

私云。若如此義。別擧有漏五根。可爲異
品耶
今案。五根類珠寶光。亦有同境根義。既
照他法也。諸照他。必可照自。豈不照
自。能照他耶。爰知。五根其體明淨。能照
自法也。雖然照自微細難知故。以燈
日。爲同品也 追可尋習
論第二卷同學鈔第六

論第二卷同學鈔第七目次

  境唯
  大海同變
如大梵變
如自在宮
伐用樹木
聖應變穢
當生言
欲界欲界同
  定
  唯有定通
欲界定果
上地起下
導彼肉眼
佛放毫光
聞謂比量
唯可觀見
生因闕故
華嚴聞無色
西明定所變色
定通無差
佛果定通俱變塵歟
非是二
色界報色
  二
  縁根塵等
初禪器等


論第二卷同學鈔第七

  ◎境唯
  共等四句者
共中共山河等非唯一趣ノミ
他趣不能用
共中不共己田宅幷鬼
等所見猛火
不共中不共眼根等唯自識ノミ
非能依用故
 不共中共 
塵等他亦受用故
  大海同變
問。本疏中。付明共等四句。且以海水。爲
攝共中共句。將如何 答。本疏中。共中共
攝之也 付之。四趣有情。一切共變セル
爲共中共句。而於海水。人雖變水。天等所
見各別。豈有非唯一趣用他趣不能用之
義耶。是以義燈中。海不共用。彼不變水
 本疏解釋。一旦有疑如何
答。見論文。由共相種成就力故。變似色
等器世間相。即外大種及所造色文。山河大
地。既外器世間也。豈非共變境耶。疏主
以山河大地等。爲共中共。即依此等論文
也。但至天鬼等所見異ナリト云ニ者。海水ヲハ四趣有
情。同雖變之。亦依別業。見猛火等也。所
謂鬼先見水。欲受用時。成猛火也。以之
案之。天依勝業。變瑠璃。鬼依惡業變猛
火。魚等依別業爲舍宅。此別業所感邊也。
以爲共中不共。此説一切共受用者。若別受
用。准此應知。鬼人天等所見異故之文。存
此旨也。依此意會燈文者。論説共用即
可同變。海不共用。彼不ト云變水者。顯別業
邊也。故次下文。大海同變見瑠璃者。説別
水故* 此即依共業。談變大海之義。若
不然者。上下文。忽致相違耶先徳義非一也
閑可尋習也
  如大梵變
問。佛菩薩所變淨土。望凡夫所變穢土。可
爲共中不共耶 答。演祕有二釋。其中以
不攝釋。爲正義也 付之。既於同處器界。
所變各別也。豈非共中不共耶。例如於一
境鬼等所見不同故。屬共中不共。依之疏
中。釋共中不共句。如大梵變* 撲揚釋之。
出螺髻所見。螺髻梵王。八地已上深位薩埵。
以知。望異生所變穢土。爲共中不共句云

答。一切有情。共&MT06279;雖變之。更依別業變各
別境。是云共中不共。如於一海水。濃河等
異也。而佛菩薩所變淨土。雖穢同處。其業
不相似。全闕共變義。豈例鬼等所見。爲共
中不共耶。佛唯無漏。菩薩極淨。雖穢
處。淨不淨業。有差別故。非第二句之釋。此
意也。但至如大梵變及孤地獄。隨諸有情
多少變之文者。演祕釋此文。即維摩經
梵天王云。我見此界。如自在宮。即其事也。
又上界天。而來此界。必變上器。爲自依處。
以此麁界不持彼故* 既出二事。消本
疏文。若爾擧螺髻事。今二見中。第二釋意
歟。若依初正義者。以梵王來下時變上界
器。指如大梵變也。是以義蘊中。解本疏文。
タリ梵王來下事。如此聊簡。以不正義。不
可被難歟香雲房
義也
或不知螺髻本位。依同
凡夫之邊出之歟。或爲令知一所境不
同義。擧螺髻身子所見異歟。又有別義。
可見
  如自在宮
問。演祕中。引維摩經。我見此界。如自在宮。
 爾者自在宮者。欲色二界中何 兩方。
若欲界者。見大乘經論説。超過淨居。有別
淨土。名自在宮云云對舍利弗。爲顯純淨
土。云如自在宮。無諍可魔醯首羅大自在
宮。況持髻深位大士。豈擧欲界下劣天。類
無垢淨妙土耶。若依之如此者。新譯無垢
稱經中。譬如他化自在天宮云云 大師彼經
第六天也玉ヘリ如何
答。古譯經文。云如自在宮。雖明不見何處。
譯經中。明説他化自在天宮。豈異求耶。
但至疑難者。於此界中。諍土淨穢故。擧
欲界中最上天。令知純淨土相也。以淺近
喩。顯勝妙土。若直指色究竟上者。此土衆
會。尙難了知。故出欲界有情所見。顯淨妙
土也
  伐用樹木
問。付共變境。且一有情伐用樹木時。爲
自他所變俱亡。將如何 答。俱亡也 付
之。自他有情所變各別。互用自所變樹木。
全不受用他所變。若他有情所變共亡者。
豈不背唯識理耶。況以例案之。一有情
生他界時。雖自所變器界亡。他人所變尙
在不失。樹木相例可等耶
答。唯識轉變習。雖受用自所變。互成增上
縁。皆有所順能順義。自識所變ヲハ爲所順。他
人所變ヲハ爲能順。所順亡故。能順亦滅也。自
爲所順他爲能順。由所順無。能順亦滅。由
斯樹スレ&MT01302;唯識亦成ト云撲揚所釋。即此意也。
但至例難者。器界由別壞業。所壞故。一人
所變雖亡。尙餘人所變留也。樹木無別壞
業故。闕增上縁時。皆亡也。此即諸有情類。
無始以來。由六七二識妄熏習力故。迷唯
識如幻道理。執心外境界。縁一切法如&MT06279;有。
決定似外境轉。諸人向一樹。不知各各所
變道理。諸人皆執一樹木。故一有情伐
時。自他所變同亡也。山河大地。諸人同
如幻道理皆執常住&MT06279;壞劫之時始失故。一
人雖生他界。他人所變器界尙留也。同雖
共相種子所生六七二識妄熏習異故。有彼
此不同也
  難云。遠殘果尙留。此他有情所變也。若爾
樹木豈不留耶
答。同雖唯識。其中不同。亦可有別業。依
妄熏習力。所感境界。種種差別。何必例
同耶
  聖應變穢難
問。護月論師意。解器世間能變識。一切有情
第八識。同變之云云 爾者護法論主何破
之耶 答。有聖應變穢難。凡應淨難。變下
無用難也 付之初二難不明。先付聖應
變穢難。七地以前菩薩。實受三途苦。感人
天生。護法菩薩。既許此義。何難他師耶。況
此師意。以起世經文爲證。一切有情。業力
被感器界。皆變之也。佛菩薩無感穢
業。非今所論。豈付聖應變穢難耶。次凡應
變淨難。亦不可爾。淨土佛等所變。非有情
業感。既非業力所變器界。徒不可付此過

答。護月論師意。自界他方凡夫賢聖。皆變此
土器界。既不顧有用無用。只所有有情。皆
許之變之。故若雖非依持受用。汎爾變爲之
者。諸佛菩薩。實可變穢器。異生二乘。實可
變淨土。七地以前悲增菩薩 雖感人天生。
是爲利有情也。非自業力感其果報。是智
力結生。非業力結生也。雖受三途苦。亦依
大悲相應善心。不同惡業衆生實招惡果。
月藏論師。雖無用。汎爾許變器界故。佛菩
薩雖無用。實如穢土有情。汎爾難可變穢
土也。凡應變淨難。亦可准之。雖無佛菩
薩加被。汎爾外法。異生未迴心二乘等。可
變淨妙土。雖無可變此土業力。不簡
自界他方。一切變之故也。今此二難。廣一切
有情。變スト云カ此器故。先爲顯大過。越彼師義
分齊難之也。又諸聖者。厭離有色。生無色
界。必不下生變爲此土。復何所用者。是第
三變下無用難也。此即正付其師義分齊
難也。凡夫異生。設雖生上界。亦還可生
下界。故尙上界異生可變之。聖者永不下
生。徒變此器耶。以此難可爲至極過

  一義云。聖者中ニハ擧勝佛及變易菩薩。異
生中ニハ出劣外法異生也。不簡自界他
方。一切有情皆變スト云故。擧最勝聖者。難可
變穢器。以最劣凡夫。難可變淨土也。
故菩薩中。取八地已上。以七地以前悲增
菩薩。不可難
問。依身欲界二乘聖者。可變惡趣器界耶
答。可變也 付之。入見之時。三惡趣果。不
生斷故。斷之畢。何變惡趣器耶。若雖不生
彼處。尙許變者。難月藏師時。不可付變
下無用難。設無色聖者。雖不生有色界。尙
可變爲故也。依之破月藏師。付聖應變
穢難。若許變捺落迦器者。豈以此爲

答。二乘聖者。雜穢業未亡故。依身欲界之
人。既同地故。若往彼處。可依持身故。第八
識任運變彼器也。如鷲子往無間城。教
化外道類。目連趣餓鬼城。救飢饉苦也。故
義燈中。問若爾八熱大地獄等。聖者不用。
應不變彼。答現同處故。此即談二乘聖
者。非如來及地上菩薩也。佛菩薩雜穢種
子。已亡故也。悲增菩薩。以人天實身。雖
受三途苦。是依大悲相應善心。非自業力
所得也。於變下無用難者。既非同地器。變
下有何用耶。那落迦不然。何例同耶。至
聖應變穢難者。諸佛菩薩。應實變爲此雜
穢土* 二乘諸異生等等言攝之。故此難
不可來也。但至不生斷難者。內身異熟果。
雖不生斷。增上果外器。穢業不亡之。故尙
變之也
  當生言
問。付論解器世界能變。有三師義。且第二
師現居當生者。變此界 爾者當生者。
通他方界當生歟 答。本疏限此界當
見タリ 付之。當生言。廣可通自界他
方。何云限此界當生耶。若雖他方有情。當
可生此界人。皆可云當生耶
答。第三正義。難第二師。有義若爾器將壞
時。既無現居及當生者。誰異熟識變爲此
界*若他方世界&MT06279;當生者。何此界壞時。無
當生者耶。故知。是故現居及當生者。彼異熟
識變爲此界者。指現所居人。云現居者。隣
之云ヘル當生。尙可限此界當生也
  欲界欲界同
問。付有漏第八識。變器界義。且變欲界器
界之時。一切欲界。同可變之耶 答。悉可
之也。付之。世界既有十方。不知邊
際。有頂之上。亦有欲界。風輪之下。越
欲界。恒沙塵數。非算數所及。寧一切
界悉變之耶。若强變之者。業感第八。遙縁
他方極遠境界耶。況十方無邊世界。皆變之
者。與大圓境智所縁。有何差別耶
答。業力所變器界。分齊難知。是以唐朝人
師。歎而有言。此義難解。隨彌勒可決斷
 本朝先徳。爲遣唐未決。末學受膚。豈決
雌雄耶。爰天長之比。本朝有一明匠。其名
曰隆長。聲高四海。學光二明。即決此義
云。本疏述定果色。遠キヲハ不變之。近處ヲハ
 准之可言。若遠欲界。雖同界不變
之。如燈光雖照近。不及極遠處。識變作
用。亦同之。不同大圓鏡智照一切界*
雖有此義。頗難指南。正見論文。然所變土。
本爲色身依持受用。故若於身可有持用。
便變爲彼。由是説生他方自地。彼識亦得
變爲此土云云 本疏釋之。欲界欲界同。乃
至上亦爾* 又云。今此義言。現雖無用。
身若往彼。可得持身。故須變作。非謂現
身即令得持用。言可持用故* 任論疏
文。諸欲界器。皆有可依持受用之義。故十
方無邊欲界器界。悉變之也。既雖他方無邊
世界。尙同地器。非異界極遠境。故非縁異
地極遠境也
  定
  唯有定通
問。有漏第八識。可縁願力法威徳力所變
境耶 答。進云。本疏中。若第八變。唯有定
通* 付之。依殊勝大願。酬難思法力。
變境界時。何第八識不縁之耶。如縁定通
所變境界也。是以依持經力。得六根淸淨
人。變作五塵。菩提薩埵起大願。變爲金銀
等之時。第八識豈不縁變之耶。依之瑜伽
略纂中。若定若通。若法威力。界地自他。即不
決定此釋明縁スト法威徳力見タリ如何
答。凡第八識。任運微細。輒不轉一切境界。
或依先世業力變之。或引レテ定通勝用縁
之。願力法力。不及此等。故別爲彼所變。
引第八識。不令縁之。願力法力。不出
業及定通外。若未得定通之人。願力法力
ナラハ者。依起大願持教法。資先世業。得勝妙
果。此即資第八所持自業種子。何云別變
願力等境耶。若爾所資助彼。所得境界。第
八雖縁之。只可屬業力境也。若四善根
之持經之人。幷深位大士。依願及法。變境
界者。不離定通二力。故玄賛釋持經者。鼻
根所得。此是智境。鼻根知故。定通遙知。依
鼻根取。故名聞香* 既云此是智境。知。
依定通所變境。鼻根取遠香云事。如意寶
曜天女。變化種種境界。此亦非依定
通力耶。但至瑜伽抄者。彼文總引今論文。
故若定等力之文。出所等取之法威徳力
許也。忽非云第八識所縁。故無相違
  有人尋云。毘奈耶中。供養獨覺人。依起
大願。多生感福果*云云 第八識不縁之

  欲界定果色
問。欲界可有定果色種子耶 進云。樞要
有* 付之。欲界散地。無有等引勝定
能變。定心既無。所變色種子。依何有之耶
答。樞要云。如八識無漏意引定果色。令
欲界第八變。不妨欲界有定果色種。無能
引變* 欲界雖無能變定心。所引他定
通。亦變定通色。若無能生種子。豈變定果
色耶
  尋云。欲界第八。縁定果色之時。所變相
分。定攝上界。若爾何云欲界種子耶。如
彼縁梵王相分屬上界繫也如何
  上地起下地
問。依身在二禪已上人。可起下地天眼耳
通耶 答。兩方。不明若不起者。天眼耳通。
眼耳識相應慧也。判由此聖教説眼耳通。
是眼耳識相應智性。之故之。若爾二禪以
生在之人。可起下地二通也。依之大師
餘處中。起下地二通* 若依之爾者。二 
通既亙四禪在之。豈不用自地二通。更起
下地劣通耶。是以本疏。演祕中。不起下地
云云況起下通者。與借識力。有何差別
耶。依之撲揚大師。以下地起不起不同。明
定通力差異之義。兩方有疑如何
答。天眼耳通體。大小乘異説不同也。倶舍等
意。眼耳識相應無記惠爲體。正理論心。第
六識ナル惠也成實師。同新薩婆多。大乘宗
心。淨影釋云。凡夫二乘所得二通。眼耳識
相應惠也。佛菩薩以第六爲體。慈恩大師。
佛果二通。通八識有。菩薩以還。二乘異生。
未見慥文。依ラハ善珠釋。眼耳識及俱ナル
相應惠爲體性也。而今本疏幷演祕及
五根章等中。不起下地二通。* 道理尤可
然。六通皆亙四靜慮。既有殊勝二通。何起
下地劣通耶。亦無上地起下天眼耳。以無
用故。亦無文故。下欣ヲ以上可起上。上厭ヲ以
下不起下之本疏釋。即此意也。此則依天
眼耳根所起。意識相應慧也。若依此義邊
者。全不可起下地二通也。但至對法抄天
天耳。亦通善及無記。起下地唯無記。自
地上地者。通善無記之釋者。付眼耳識相
應惠。如此釋也。但借識力ナル&T069222;者。彼散識
也。今論定通邊。若爾於天眼耳通。付天眼
耳根所起論之者。不可起下地二通。下地
劣故*也。若付眼耳識相應惠談之者。亦可
起下地。上地無眼耳識故也。或處處解釋。
既分明也。對法抄者。且述一往別義歟
此事披處處釋文。
能能可審定
  導彼肉眼
問。依天眼引肉眼。可取遠境耶 答。祕
有二釋。一云同取。二云不取 付初釋。
肉眼天眼。既不同也。何同可取遠境耶。付
次釋。肉眼處。修得天眼。有何所障。不取
遠境耶
答。演祕作二釋畢。引智度論。修得天眼。
在肉眼上。導彼肉眼。亦能遠見云云既引彼
文。知。返存初釋云事。道理亦可爾。同在一
處。更無所隔。豈不導肉眼耶
  尋云。肉眼亦取遠境者。天眼之外。別發
識歟。豈眼識一時二種竝生耶。若與天
眼。合發識者。寧一識一時依二眼根耶
  佛放毫光
問。本疏中。明定通力所變事。佛放毫光。至
色究竟。令此悉見云云爾者出下界有情。依
佛毫光。所見事歟。將明上地天衆所見歟
 答。出下界有情所見事也 付之。見本
疏文相。上述下界有情。雖不得通。引レテ
界梵王等通力。見彼色身義*畢。標上地見
下。佛放毫光。至色究竟。令此悉見。類亦應
然 知。擧上地諸天所見事也如何
答。本疏釋定通力所變境。出多種類。其中
上地見下者。上界天衆。依自定通。見下地
也。佛放毫光等者。下界有情。依如來毫光。
遠至マテ色究竟見ナリ之。類亦應然者。類上地
見下。下地見上。亦應然云事也。上地諸天。
雖不依毫光。自力&MT06279;能見下地。何事新シク
毫光耶。演祕釋梵觀於下。自力亦能。故不
言也等即存此旨也
  或上地見下者。可讀上地ヲシテ非云
上地&MT06279;ルト
  聞謂比量
問。無色界諸天。來佛邊聞法心。現比二量
中何耶 答。學者異義。或云比量。或云現
量也 兩方。若比量者。既依定力變色身。
來詣佛所。聽聞正法。豈非現量心耶。依之
大師或判但依修惠縁教義故。或釋無
色界聞法心有表義名言。述無色界定果
色聲。有亦無失。此等解釋。明可現量見タリ
若依之現量者。依如來聖言。尋所詮義理。
籌度行相。何任運現量心耶。況色界諸天聞
法心。是比量也。無色聽法。准例可等。是以
瑜伽。理門等論中。聽聞スル聖言。比量所攝
隨撲揚大師。釋無色聞法心。引本論聞謂
比量説。知。比量心ナリト云事
答。學者料簡。即兩方疑難也。共有文理。雖
難取捨。且可存現量心義也。無色界ニハ
聞惠。生得惠是微劣也。若非修惠。以何心
可聽法耶。不可起下地聞惠。上地不起
下地三惠故也。依之三惠章釋此事。雖説
無色天佛邊側立聽法等事。但依修惠。縁教
義故*次下文出目連聞狂象聲。以爲其
例。明知。現量心云事。色界諸天非例。色界
有聞惠故也。但至瑜伽理門等説者。無色
界無聞言説。聞聖言量*之文。不可攝無色
聞法事。聖言量者。於散心聞聖言所論也。
若修惠中聞ヲハ聖教。四種言説中。知。言説攝
之。非聞言説也。餘處燈中。知者。即是耳鼻
舌身。五俱意識。第八心品及諸定心*次至
演祕者。正見問答起盡。問既無其根云何
得言佛邊聽法。答第六識聽。不待於根。故
瑜伽言聞謂比量。爲證聞法不待耳根。在
其意識之義也。非成三量中是比量&MT06279;
現量之義也。依之大師處處中。釋如是我
文。證聞唯在意識之義。引瑜伽聞謂比
量文也。故無垢稱經疏云。若但聞聲。可唯
在耳。既縁名義。便在意中。故瑜伽言。聞謂
比量*文勢頗同演祕。即知。引&T069222;瑜伽文。
只爲證意識聞法義也。全不相違
  尋云。若修惠中。聞教法者。豈非義説
惠耶。次以定力。雖變色身。聞法*之時。
可出散心。如色界梵王談論語言之時
也。故知。雖無聞惠。以生得善聽法也。
依之婆娑論中。以生得善心。披讀經論。
聽聞正法 次三惠章釋。置有義言。
非章主實義歟。是以神泰法師釋。又以
同之。恐引彼師義歟。次瑜伽聞謂比量
ニハ既不攝無色聞法事。何引之爲證據
耶。若爾諸聞法心。比量心。瑜伽文廣可
攝無色ヲモ故。祕師引彼説。可證此義。何
任胸臆。會明文耶
答。義説三惠。一念之中。三惠用分。無色
聞法。但修惠分。更非聞用。故以此不可
云聞惠也。色界梵王談論語言。非定所
變境。於散心起言説也。色界自本散
心起語言設自地雖無。亦借起之。無
色不然。全不可起散語言。故樞要中。定
果聲上名言也云云無色諸天。自在不起
語言。設雖起言。是定果所變境也。次以
生得心。不可聽聞如來聖言。大師釋生
得善惠云。但於三藏。非用功力。所生
闇劣覺惠善心。名生得惠。不順出世。非
功力ヲ以起。性不明了。讀解文義。任運而起
名生得惠* 而無色聞法。依佛等縁
力所起。不可云非用功力。明了勝惠。不
可云闇劣覺惠。既聽受教法。趣向三乘
解脱。豈云不順出世耶。非生得善之旨。
既分明也。若爾修惠聞法云事。不可疑
之。次雖有有義言。章主不難之。設雖他
師義。其義順正理。何不依憑。但至演祕
釋者。今所釋非成現比量義。若成レナハ
識聞法義。何引不證之耶 以散心聞
義。准上難
趣可
知之
  唯可觀見
問。付定通所變境。且異生所變。可有實用
耶 答。燈中無實用* 付之。設雖異生。
修得根本靜慮。勝定神通*之人。何不變實
用境耶。依之見瑜伽論文。威徳定所變境
有實用*威徳定者。是可根本定。若爾異
生既得根本定。知。有實用云事。何況地前
菩薩。八相成道。利益有情。若無實用。現八
相爲何耶。是以晨旦人師。異生所變有
用釋如何
答。凡於境界。所變自在ナル&T069222;源依證法性眞
理得無漏智品。非不見眞如而能了スル者ニハ
行皆如幻事等。雖有而非眞者。即此
也。設以有漏定。雖變實境。尙證眞如了。
後所起有漏定也。異生都不證色等法性。
豈有金銀乳酪等實用耶。依之見瑜伽論
文。非聖神通。不能如是。猶如幻化。唯可ノミ
&MT06279;觀見。不堪受用云云 勝定果色章中。雖
作二釋。依本論説。以異生所變無實用
義。斷正釋給ヘリ今演祕中。作二釋判邪正。
亦以同彼章也。義燈破西明此義。依本論
文。異生所變亦無實用列祖定判。既明
鏡也。誰可異求耶。但於威徳定名者。大
略纂中。是無漏故。名爲威徳。聖者法故。
名爲威徳*有威徳者。所起勝定。名威
徳定之演祕解釋。即此意也。故以勝人所得
定。名威徳定。直非根本定也。而圓測師二
釋之中。異生所變ト云實用釋。威徳者。根
本定*淄洲難之。故威徳定。是勝人起
若爾以不正義。不可難之。次至八相成道
者。餘卷燈中。佛現八相。具足長時。始終不
異。菩薩化生。隨宜暫現。或不具足。前後或
異。或復本形。故與佛別* 所變化色聲
等。雖如幻化。所化有情。以彼爲縁。自身
善根增長故。成出離解脱之本也。不同受
用金銀等物。故以八相作佛事。不可令難
此義
  尋云。義燈破西明。引瑜伽第十二卷。謂
超第二阿僧祇耶。變有實用 而檢
本論。全無此文。況如文者。七地以前菩
薩。不變實境歟
答。本論雖無慥文。第二卷上文。明超等
至。以極遠故。無有能超第三等至。唯除
如來及出第二阿僧祇耶諸大菩薩。彼隨
所欲。入諸定故*下文述觀行成熟人
變境界。隨所轉變。皆能成熟。又能變作
金銀等物堪有所用。* 若引合此前後
文取意引之歟。次七地以前菩薩。雖變
實境。對西明異生所變有ト云實用義。引
明極自在人所變之文。難破之也
  生因闕故
問。付定通所變境。且通變五塵境歟。將限
色聲觸三塵歟 答。今本疏幷勝定果色章
等中。通變五塵*云云若依瑜伽略纂者。有
西方二説。一不變香味。二通變五塵云也。
雖有異説。任本疏幷處處解釋。可存申變
ト云五塵義也 付之。香味二塵是段食性
也。定果境中。既無段食。何變之耶。依之見
本論文。説定果色。當知。唯有顯色等相。何
以故。於彼香等生因闕故。又無用故云云
纂中。述西方二説*畢。今取前解無妨云云
明知。限三塵釋。是實義ナリト云事。加之演祕
中。難定心變ト云味義。若許定心而現香
味。香味隨心。上地所繫。此即上地而有香
味。違諸教過。由斯定心不變香味云云
付違教過。成立不變香味之旨。何捨明ナル
邪正。令存變五塵之義耶
答。宗家處處中。述定果色。云通トノミ五塵。不
出限三塵之義。爰知。西方二説之中。以
ト云ヲ五塵。爲正義也。退案道理。觀行成熟
人。依定通難思力。得變化自在。設雖香味
二塵。何不變之耶。彼深位大士。爲利有情。
變爲魚米等。下界有情。以此爲增上縁。變
段食此豈非定果香味耶。誠如疑難。香味
離段食。無其用故。定通變境之時。劣定
不可變實用香味。威徳定力ノミ可變香味
也。是以華嚴ニハ云聞無色界宮殿之香。法華
説光音及遍淨初生及退沒。聞香悉能知。
佛經誠説。誠以明鏡也。加之見瑜伽論文。
由彼勝定。於一切色。皆得自在云云 於一
切色之言。可亙五塵境。故法處章引彼文。
即以定變色聲香味觸境爲體*云云 但至
五十四卷文者。西方二説。即依瑜伽前後
*之文。但通ト云五塵釋意。會彼文。今本疏中。
此約色界異生及無色界波羅蜜多聲聞。唯
能起色聲觸。不能起香味。以無加行心因
別起。亦不能令自他有用故。若十地菩薩
及色界波羅蜜多聲聞。即許之起之云云 勝定
義林中。雖有多會釋。其意不越本疏也。
次至今取前解無妨之釋者。非二釋之前
後。是本論文前後也。以五十三卷於一切
色皆得自在之解。爲前解。無違華嚴等妨
故也。是以見彼抄次下文。如淨土中。豈無
勝定果色香味。今就變化。心境相似及外處
實用。因中故無。論實亦有云云若夫前解者。
釋者。豈不相違下文耶。知。指通ト云
塵前論文云事。次至演祕者。且依不正義
意釋之也。依之遁倫記述限三塵釋之
中。爲彼定心現香味者。隨彼定心。屬上
地繫。是則上地有香味過。故言於彼生因
闕故等* 祕師所釋。其意同之。既非正義
意。不可成相違
  尋云。勝定果色章。對法抄第一。玄賛第十
等。委會五十四卷文。一異生聖者相對。
二有漏無漏相對。三二乘菩薩相對。四欲
界上界相對等也。本疏此約色界異生等
文。頗似疎略。何不越疏文耶。次指論
文。前解云事。誰信用耶。若有例證歟
答。章等中。雖明多對望。此色界異生。無
色波羅蜜聲聞也。故本疏文。顯其肝要
也。次指論文云前解者。可有例證。本
疏中。釋極相隣近引發勝故文。此解即是
約境相近。此解即是行相相似云云 況松
室先徳。以集量唯識文。如次初解第二
云云釋然唯初解無第二者等文也
今案云。通ト云五塵釋。依五十三卷前文解
故。フト前解云事。大旨雖同上義。解
字尙西方二説也。依前解云事也。依此
意可訓云。今取前ノヲ解無妨云云抄上文
第一釋會五十三卷。雖前卷等文 第
二釋以彼文爲證。故前云於一切色皆
得自在等文 知。取前ノヲ訓事。尤叶道理

  華嚴聞無色界
問。本疏中。引華嚴經聞無色界宮殿之香
文。爾者無色界有情所變香歟。將如何
答。兩方。若無色界有情所變者。本疏中。即菩
薩等。入彼定變云云 知。非彼界有情所變
云事。若依之爾者。勘彼經文。菩薩鼻根。聞
非想非非想衆生香云云如何
答。深位大士。以勝定難思力。變作香味。
非汎爾異生等也。故菩薩入無色界定。變
彼天宮殿。菩薩變其香味也。而菩薩鼻
根。聞彼處香。故聞非想非非想處香云也。
云菩薩爲彼處有情香。變爲之故也
  西明定所變色
問。西明意。釋定果色。欲界ニハ變五塵。
色界ニハ質除香味云云 淄洲大師。可許
之耶 答。不許*之也 付之。色界第八。不
變香味。故色界爲質時。除香味云事。尤
叶道理。依之大師處處中。會瑜伽論當知
唯有顯色等相文。同圓測義。依欲界上界
不同。成本論意給ヘリ如何
答。定通自在人。廣變五塵境界。設以上界。
雖爲本質。尙變香味。華嚴法華等中。説色
無色界宮殿之香。菩薩鼻根。聞ト云彼等香。豈
上界爲質時。非變香味耶。故義燈ニハ引法
華等説。難西明義也。但於業果本質論之
者。上界無本質業果香味故。上界爲質時
不變香味也。大師解釋。依法華等説。定心
變香味云畢。會當知唯有顯色等相之文
也。不同西明總定心變境界之時。上界爲
質不變香味也
  尋云。西明疏云。又由化心。化欲色界
身及外器。繫發異熟本質化スルニ塵。欲界具
五。上除香味云云 既於業果本質論
之。何總於定果色難之耶
答。云西明既依色界。不出變香味之 
旨。唯於業果爲本質。釋香味有無。故上
界爲質時。全成不變香味。若爾違乃至
於有頂聞香悉能知文。聞色無色香之
時。寧非上界爲質變香味耶
  定通無差
問。八地以上。定通二力共任運生。將如何
答。疏云。通力由前加行。定力任運生
付之。八地已上。萬行得自在。任運入無相
海。設住空觀。起有勝行。設入無心三味。尙
現威儀於十方。至起通力。何假加行耶。況
定通二力。一相功徳。定力既任運。通力何依
思惟耶。依之見疏上文。八地以去及在佛
身。定通無差。一念俱起云云如何
答。八地已上。純無漏相續位。恒在定中。故
於定力。任運生也。但至通力者。爲利生事。
依根本定。隨所化機宜。變金銀乳酪等也。
故雖任運位。爲利他事。尙假思惟。如説法
時必假尋伺也。依之大師餘處中。於自
利雖無功用。於利他尙有功用*云云
通功能。既各別故。任運功用。有其不同也。
豈寄事於一相功徳耶。次至疏文。演祕
釋定通無差文。通智。定定。體實有別。約
性不殊。起無前後。所作相似セルヲ云テ據一邊説
云云 七地以前二乘異生。若爲嬉戲通果
無記。又定通起&T069222;前後也。八地已上同定力。
是善性也。又恒在定。故起必同時也。依此
等義邊。云定通無差也。故本疏中。釋通力
由前加行思惟。方乃得生。故心引起變化
事等。定力但是任運生故。故二別也。尤叶道
  佛果定通俱變塵歟
問。佛果位定通二力。俱可變根塵耶 答。
可有分別。若縁變者。共可變之也。若引
ナラハ者。定力不爾也 兩方。若共變者。本疏
中。通可引起根之與塵。定即不爾。唯起於
云云演祕釋之。雖俱時起。力用不同。所
變有差云云 若依之如此者。定通二力。其
徳可等。況八地已上。一念同時。定通俱起。
若所變不同者。不闕同一所縁*之義耶。加
之見疏文。云八地已去及在佛身定通無
差。撲揚述所作相似。知。同可變根塵云

答。如先重。答申。若論縁變者。定通二力。共
可變根塵也。故不可闕同一所縁之義。
云定通無差。述所作相似。皆可准之。若論
引起者。引起根者。可限通力也。所謂如
來雖恒在定。依光明等神通力。盲者&MT06279;能觀。
聾者&MT06279;能聞。此即依通力。引起正根也。定力
雖引起色等五塵。其力劣故。不引起正根

  尋云。八地已上菩薩。引起正根歟。將可
限如來耶
答。疏云。若八地已去菩薩。定之而通。此
亦何異。通力由先加行思惟。方得生故。
心引起變化事等。定力但是任運生故。故
二別也○在テハ佛無別。故皆通變及化。通
可引起根之與塵。定即不爾。唯起於
ノミヲ云云任文相者。限如來見タリ。佛果不
同八地已上。定通共任運之中。亦顯有
引起不同歟。道理尤可然。變正根者。唯
限第八識。不通餘識。故大圓智現起
後。可引起正根也。八地已上。雖任運自
在。通力而假加行。又圓鏡智。未現起故

有人云。天眼耳通。引起所依天眼耳根。
通可引起根之與塵*云云 此義不然。引起
スル&T069222;根可限佛果也。若依天眼耳根者。豈通
汎爾異生二乘等耶
  非是二界
問。瑜伽論中。等心諸天。變身萬億。住立
一毛端空量地處。互不障礙*云云爾者色無
色二界相望互不障礙歟 兩方若二界相
望。互不障礙者。演祕中釋此文。非是二界
互不礙也云云若依之二界互障礙者。色無
色二界異トモ同定所變境也。何互妨礙耶。況
見彼文。標謂色無色二界諸色。結展轉更
互不相妨礙。知。二界相望。不障礙云事
答。料簡雖非一准。且存申一義者。總論
之。諸定果色。無對無礙故。不可障礙也。雖
然今本論所引經文。明自類不障礙之義。
不説二界不障礙之義也。其所以者。諸經
會座。列諸天中。皆以各各自類。爲一處集
會。故雖住立一毛端處。色無色諸天。自類
相住。不雜居也。而論文標謂色無色二界
諸色。故二界相望。不障礙義歟ト見タリ。故
祕師爲遮此濫。又色無色。而各自類。不相
障礙。非是二界互不ト云ントニハ礙也。觀彼文。爲
言二界互不礙也*云云文意分明。不可劬
勞歟
  色界報色
問。瑜伽論中。引契經説。等心諸天。變身萬
等 云云 爾者説色界業果色歟。將明定
果色歟 兩方。若説業果色者。既云心自
在轉微細性者。豈非定果色耶。依之。疏燈
及勝定果色章等中。引此文。證定所變色
耶。若依之如此者。演祕色界報色云云

答。本論所引。契經所説。廣明色界報色。上
二界定果色也。故見演祕前後。引本論文
*畢。先釋之。色界二色。名爲自在。一定心現。
二自在定所感報色。無色但一。定心所現
云云此即出實義也。次傳釋。但證色界報
色。即淨居天。名等心天*云云次詳曰下。
難相傳義云。依無色定。亦能起身。而來
佛所。名等心天。斯亦何過。經不簡故*等云
 此依上所述實義。難相傳餘師義也。既
專明定果色。故引證之也。而經文。曾於人
中。如是如是。資熏磨瑩其心*等*云云 色界
報色。尙心自在。微細色也。依先業熏習之
旨。經文炳然故。報色之義。亦分明也
  二
  縁根塵等
問。定心所縁五根。因縁變。分別變中何耶
進云。演祕中。縁根塵等。名因縁變云云
付之。因縁變境。名有實用。定心所縁五根。
無有發識取境用。何云因縁變耶。若定心
相分五根。有實用者。豈無二身根俱過耶。
依之邑法師。縁スルヲハ根及心法。分別變
此釋叶道理耶
答。撲揚大師釋此事。縁根塵等。名因縁變。
縁七心界。分別變云云雖有此釋。未委
其理。疑難尤可然。會釋輒難成。色法以質
礙爲性。心法以縁慮爲用。而縁五根時。
雖無發識取境用。尙有質礙用。故同五塵。
因縁變攝也。第六所變五根。即五塵所攝。故
勝定果色章云。似根但是色等五攝*云云
名五塵故以質礙爲實用也
  難云。既定心所變也。何有質礙耶 答。
疏十末釋自受用色身。積集有礙之體。名
色身*云云 故設雖無礙色。尙有方域處
處。論在此在彼義。不同心法也
菩提院云。今案。明二十二根云。取境
家族云云 取境者。即眼等五根也。今論述
五根體云。以本識等所變眼等淨色爲性
云云等者。即等取第六所變五根也。既
有取境義*云云 第六所變根。實種所生。
能熏本質種子。若無第八所變五根者。
須發識。而第八所變根。既發識*畢故。重
不發之。以此而言第六所變容有取境變
用。今據容有。説定心所變根名因縁變
也。既不云有實用。故亦不違。此義深細也。
案之
  初禪器等
問。大乘意。初靜慮量爲齊小千界。將如
何 兩方。若等小千界者。見瑜伽論文。以
梵世日月等。名一小千界云云知。初禪量
非小千界云事。況若初禪。等小千界者。
二禪三禪。如次等ヘシ二千三千世界。若爾第
四靜慮量無邊ナラハ者。自界他方。不雜亂耶。依
之人師等一四天下*云云 若依之如此
者。本疏中。初禪器等小千界故云云 加之
十地經中。第七地菩薩。作他化自在天王。第
八地菩薩。作小千界王云云大師依此文。第
八地菩薩。作初禪王釋給ヘリ。撲揚所釋。亦
以同之。明知。初禪分量。等小千界者。始自
佛經説。宗家依憑スト云事
答。婆娑論中。明四禪量。總有二説。一云以
下三禪。如次配三千界。第四禪其量無邊
也。一云初禪等一四天下。上三靜慮如次
等三千界也。以後説爲正義也。就中見
大乘經説。以第四禪梵王。名娑婆世界主梵
天主。或云訶界主大梵天王。以此一大
千界。名娑婆世界。知。第四*靜慮量。可大千
界云事。今疏釋者。述一不正義也。但至十
地經文者。彼經中。第十地菩薩。作大千世界
王*云云此即第四禪王也。若以説第八地之
文。爲難者。亦以明第十地之文。可爲證
也。爰知。彼文可有別意也。所謂十地經ニハ
四王天幷第三禪。加鐵輪王・金輪王。爲十王
華報也。故於色界。爲顯有三千界王。以
色界三禪王。如次配小千・中千・大千王也。
然初二禪量。非云ニハシト小千・中千世界

  別尋云。本疏初禪器等小千界故者。能居
有情身器歟。將所居器界歟。若身器者。梵
衆天身量半由句。梵補天一由句。大梵天
一由旬半也。豈等小千界耶。若外器者。
祕師身器也セリ
會云。所居器界也。但至祕釋者。本疏中。瑜
伽五十一卷。説第八識所縁。於欲界中。爲
狹少境。謂約身器爲小云云
取心
演祕釋此
文。身即是器云云 非初禪器等之文也。
故見疏文。初禪器等小千界故。身大可
知 云云 此即例所居器大成能居身大
也。若爾祕文惡得意。不可疑之
論第二卷同學鈔第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一目次

  心所相應
  乃至未斷
了別行相
根獨取境
如受等法
今此解好
極相隣近
總相相分別有別相相分歟
叙經部義
今取界身
觸別有體量
雖思分位
觸數實有量二方
驚覺用二方
謂心迴轉
不異定故
既説行
唯受想
境分齊相
性單令作
是別非遍
事簡體多
  受俱*門
  雖境違順
定能令心
  三性*門
  勝義無記二方
自性無記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一

  心所相應門初能變第六門
  論云。此識與幾心所相應。常與觸作意受
想思想應
  五數心所性業
一觸觸謂三和。分別變異。令心心所觸
境爲性。受想思等所依爲業
  謂根境識。更相隨順。故名三和。觸依彼
生。令彼和合。故説爲彼。三和合位。皆有
順生心所功能。説名變異。觸似彼起。故
名分別○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觸
境。是觸自
二作意作意謂能驚心爲性。
於所縁境。引心爲業
  謂此*驚覺應起心種。於令趣境。故名
作意。雖此亦能引起心所。心是主故。但
説引心
三受受謂領納順違俱非境
相爲性。起愛爲業
四想想謂於境取像爲性。
施設種種名言爲業
  謂要安立境分齊相。方能隨起種種名

五思思謂令心造作爲性。
於善品等。役心爲業
  謂能取境正因等相。驅役自心。令造善

  心心所作用行相差別
燈云。行相顯自取境功能。作用顯他依止タル
功能。然心王多己行相ヲ以顯自體。心所不定。
作意*驚心。思令造作。非縁境用。受領
順違。想取境像。此即縁用故。解識行相即
是了別。了別即是見
  性業二用不同
又云。有云。親用ヲ以ハ顯性。疎用ヲ以ハ顯業。近遠
内外自他トニヲイテ亦爾。要集云。作用有二。一唯
ノミニアル用。二通他用。唯自ヲ以顯性。通ヲ以ハ他顯
業。今謂不定。如觸順生心所功能ヲ以顯自。
識亦能似根境順生。即是通
  乃至未斷
問。樞要中。引瑜伽論乃至未斷文。爾者爲
成何義。引此文耶 答。爲證阿賴耶識。
無始時來。乃至未轉。於一切位。恒與此五
心所相應之義也 付講匠御答。披瑜伽
論説。見文相前後。明染汚末那四惑相應
義。置乃至未斷之詞。既非第八識與五數
心所相應之文。何引證此義耶。就中乃至
未轉至解脱道。乃至未斷至金剛心。其義
既異也。誰爲其證耶如何
答。論中釋初能變識心所相應義。阿賴耶
識。無始時來。乃至未轉。於一切位。恒與此
五心所相應云云 意者。第八識未轉成無
漏之前。恒與五數心所相應爲言然五十一
明第七識四惑相應義。乃至未斷當知常
與俱生任運四種煩惱。一時相應云云 第七



一類&MT06279;無間斷。故未斷金剛心已前恒
與四惑相應。准ルニ第八一類相續識。未轉成
無漏之前。恒與五數可相應成スル也。是則
七八兩識。其義等故。相例爲證。本論乃至
未斷之文云。直説第八故。爲其證也。
セハ彼證第七識捨受相應義。引本論阿賴
耶識。恒與捨受相應之文。撲揚釋之。擧八
例七云云 是又可爾。但至未轉未斷其義
ナリト云難者。未轉未斷。其位雖有長短。僅
是一念也。何强疑之耶。未轉前。常與觸等
五數相應。未斷之前。恒與四惑俱轉義等
故。引彼證之也
  尋云。樞要云。五十一云。乃至未斷。斷即
終無餘斷。非離縛斷云云 其意如何 答。
三乘金剛心永斷第七相應二障故。染
汚第七自性永無餘斷故。名終無餘斷。
此乃三斷門ニハ自性斷收。四斷門ニハ相應斷

問。瑜伽既云煩惱。而八地已上。一切煩
惱不行。故乃至未斷與四煩惱俱者。
ナル七地以前
答。二障俱名煩惱。故與所知障俱ナル&T069222;
至八地已上。故無過歟
菩提院云。乃至未斷*之文。可屬上也。故
具文云。又前説ヲル末那。恒與阿賴耶識俱
轉。乃至未斷云云 其未斷言。通於七八。
阿賴耶識未斷之邊。爲今證也此義有
難。頗
不叶文。又違顯揚論歟。
更有愚案。如別記之
  了別行相
問。了義燈中。了別行相。唯限心王云云
者瑜伽等心所説了別文。如何會之耶
答。燈有三釋。初釋云。了有二義。一縁境
名了。通心及所。二行相了別。非所但王。而
作意等。亦言了者。説縁境了。非行相了。次
釋云。或有單複。單言了者。即通王所。言了
別者。非所唯王。第三釋云。或汎明サハ縁王所
俱了。辨ナラハ別行相。了非心所云云 付三釋
共有疑。先付初釋。心心所俱於境界起了
別用。何心王即爲之自行相。心所不爾
耶。付第二釋。設雖有單複差異。由何忽
辨其通局。是以瑜伽ニハ説心所云了別。唯
ニハ指心王單説了爰知。不可由了與了
別不同。論王所差異云事。付後釋。所述
ンカ異初釋如何
答。任義燈顯文。似作三釋。今料簡可云。先
初釋意。雖心心所俱有了別用。心王以之
己行相。心所雖縁了境界。不爲自行
相。心王唯取境總相。故以了別用。爲自行
相也。心所通取總別二相。故以了別。不爲
行相也。王所作用各有分限。何混令例同
耶。第二釋意。以單複爲王所差別。單言了
者。雖通心所。複カサネテ加別字。限心王行相也。
今論已下。皆説ニハ心王云了別。明ニハ心所
單云了也。是以本論中。云能了別者説名
作意等。雖心所中置了別言。今論略去別
字。引作意了此所未了相。又本頌説第八
識行相門。雖單言了。釋論加別字。述了
謂了別。本頌文故。略去別字也。釋家
既云了別。知。心王可了別云事。凡心心所
體性。作業。行相。作用。以此論爲本。瑜伽等
中。心所云了別等。皆隨宜説也。如云然
有處説依爲所依。或所依爲依。皆隨宜假
説。第三釋意。聊雖似初釋。第一釋施設行
縁境トノ二了。分別王所了別。今釋意。別
不立縁境了。汎指能縁性。爲心所了也。汎
與不汎別。何無其差異耶。是以撲揚大
師。問初後釋差別。答前約縁境。今此後釋。
但汎言縁汎不汎別。三釋各有其意。不可
相違
  今云。燈唯有二釋歟。分別スルハ縁境行相トヲ
初釋也。依單複述不同者。第二釋也。付
今此第二釋。會スル本頌了言。亦有兩釋。初
釋云略去別字。第二釋於了中。行相了
限心王。故本頌ニハ述第八識行相門云了
也。此兩重二釋
  根獨取境歟
問。識不生之時。可有根獨取境之義耶
 兩方。若無此義者。根如珠寶光。恒備能
照*之用。設雖識不生時。何猶不照境耶。
是以見本疏文。上云如識不生根境或起。
下述居種子時。及未合前。皆無順生心
所作用。既種子之外。出三不和合之時。是
豈非二和之時耶。若依之如此者。識二和
所生也。根境合セハ識何不生耶。況根識取
境門也。識若不取境。根難キヲ有能照之力
耶。爰以破諸識不ト云俱轉義。諸根境等。和
合力齊。識前後生。不應理故云云 明知。根
境合時。識必生也。如何
答。如一邊疑難。不可有根獨取境*之義也。
根以發識取境。爲其用故。依根力發識。
與識俱照前境也。識施縁慮能之時。根方
爲門。取其境故。但疏云如識不生根境或
起名爲乖返者。爲成乖返&MT06279;非三和之義。設
云爾也。是以次下文云又如耳根眼識香
境三法乖返。釋乖返義。若以如識不生根境
或起。爲實事者。寧有ランヤ耳根香境。爲所依
所縁。眼識生耶。彼既假出相違根境識。令
知乖返*之相。上文亦可爾。次於居種子
時及未合前*之文者。第八所變五根。不恒
起發識取境之用。本質色等境。其體亦非無。
是則現行中。未合位也。何擧爲難耶
  尋云。論下文云。理有衆多身受生起
此文可有根境。雖有而不生識之時見タ
云云
  二和生等分別
二和生 三和生 四和生受等一
切心所
  論云。由此故。説觸受等。因二三四和
合而生云云
  如受等法
問。本疏中。釋觸心所。如受等法。不能生
云云 爾者撲揚大師。何釋之耶 祕云。受
等心所。餘不能生餘心所。故不名分別。
觸異ヲ以受等。得分別名云云 付之依撲
解釋。按本疏始末。云觸不似彼生觸
功能。不自生故。觸不領似三和上生觸一
分功能。不返生自故ニト述畢。次如受等法不
能生餘。即無領似。例觸應爾云云是則以
受等不生餘心所故。全無領似義。例成觸
不生觸故。不分別三和之上生觸一分
功能之旨也。更不ルヲ見明トハ觸受異ナル相況
既云例觸應爾。以觸例同受等也。何述觸
異受等。又成觸一分無分別之義何云得
分別名。依之邑法師釋此文。存觸受相例
*之旨如何
答。疏上文云觸心所不領似三和*之上生
觸一分功能畢。如受等法不能生餘。即
無領似。例觸應爾云云 觸受相例之旨明
也。疑難之趣。誠叶疏文。但於演祕釋者。
其旨未辨。但不直釋疏意歟。疏云。如受等
乃至例觸應*爾。偏例受等。云無領似義。
未述異受等之邊。祕師繼疏*之不足。解
異受等得分別名之邊也。意云。受等心所。
不領似三和上。生餘心所功能故。全無領
似義。觸雖不領似生自功能。領似生餘之
功能故。異受等也。仍得分別名爲言重意
云。以受等心所望觸。有同異二邊。觸 不
領似生自功能之邊同受等。故疏云例觸
應爾。領似生餘心所之功能故異受等。故
祕云觸異受等也。疏不釋觸受異邊。故演
祕繼其一邊也。全不能生*之全字。叶此義
歟。可思之
  今此解好
問。中邊論中。釋觸心所。觸能分別根境識
三。順三受故*云云 爾者爲領似義將如何
 答。疏有兩釋。一云領似義。二云殊別義
 進云。今此解好云云 付之分別根境識三
之義。專同今論觸謂三和分別變異文。設雖
有寬狹不同。領似義更不可替。況護法定
判。源守慈氏阿僧説。唯識既領似義也。中
邊例可爾耶。勞釋彼此異。有何所見耶
答。釋本疏今此解好文。人師先徳。多指今
論爲好*云云 若依此意。非忽判後釋爲
正。何爲進耶。但任文次。可云指第二釋
也。依之中邊疏中。殊別義*云云 但至二論
不同者。頗有其由。唯識明觸自性。故*領
似根境識變異。爲分別也。殊別スルハ根境識
上。有順三受功能。非觸自性故云云
邊論。以一行伽陀。明十二縁起生起。故不
欲顯觸自性。爲明觸タル受之義。説殊
別根等上順生三受功能。令生受之旨也。
二論意趣各異。不可令一同歟
  疏初釋意。觸領似三和上順三受之功
能。即生受也爲言然而觸差別スルハ三受。猶
叶觸縁受義歟云云
  觸心所分別變異諸論異説
一分別三和上生一切心所功能。唯識論
二分別三和上生三受功能中邊論
三分別根上生一切功能對法論
四分別根上生三受功能釋論
  論云。根變異力。引觸起時。勝彼識境。故
集論等。但説分別根之變異
  極相隣近
問。有義意。觸受二。心所所取相。極相似云云
爾者撲揚大師。可許此義耶 答。不許也
 付之觸之所取可意等相。極相似受之所
順違等相。有人作此釋。尤叶道理。
之論擧觸受所縁。云極相隣近。疏釋論文。
述約境相近如何
答。凡一聚相應心心所法。同縁一境之時。
本質同一。相分互相似。是名總相。瑜伽云
同一所縁。唯識述所縁相似。即指此總相
也。觸受等心所。以自行相。向境總相
時。隨彼各各能。其前有別義顯ルル&T069222;。是名別
相。其中觸心所。取可意等相。受心所取順
違等相。今此別相隣近故。今論云極相隣近
也。而有人不辨此旨。會瑜伽唯識相似極
相似文雖心心所所縁相似。觸受所縁。然
極相云云云瑜伽所縁相似文。竝説
總別二相。二相雖異。同有相似義。相似極相
似。只淺深差別也。非不相似。故二論不相
爲言此義意。以別相爲總相一列。攝入
所縁相似文也。若不爾者。須會瑜伽云
談境總相。唯識ヲハ會説能縁行相。煩以別
相。攝所縁相似。義勢頗分明者歟。撲揚破
之。所取境中。既有相似極相似別。此乃所
縁便不同ノミ云云 意者。若所縁境中。條然
有極相似別相。心王不縁之。心所又互不
知之。王所有取不取。相似極相似二相別
ナラハ者。既成所縁不同。寧不違所縁相似
文耶。所以正義意。總相境體。一聚所縁雖
相似。縁此相似境。之時。境上可意等別義
能縁行相之前有顯&T069222;。今論擧境上別義。遂
令知能縁行相各別也。重意云。今論極相
隣近説。非説所縁相似義。顯行相各
也。所謂擧可意與順益隣近。顯觸境與領
納。行相相似義也。其行相雖各別。彼此
相似故。云隣近也。實義言者。雖所縁境
同影似。然彼能縁而於境取ルニ。非無差別。
擧所取境。顯能縁也ト云之定判。破有義了。
顯自實義。及會論文也。仍論疏文。不可
成相違歟此外異義如雲
霞。如別
  總相相分別有別相相分歟
問。正義意。一聚相應心心所法。縁一境
時。心王唯縁總相。心所兼取別相云云
者總相相分*之外。爲有別相影像。將如何
 兩力。若有者。心所見分。縁一境之時。
總相相分外。有別相影像者。豈一箇見分
前。二影像現耶。況一心前。有二影像者。一
聚王所相望之時。既有縁不縁不同。豈不
背同一所縁所縁相似文耶。加之條然有
別相影像者。心王因何。不縁之耶。若依之
無者。總相既有別相分。別相何無別影像
耶。況所言別相者。未知。有法歟。無法歟。既
色等有體法上別相也。何云無法耶。若*又
云有法者。何無別影像耶
答。離總相不可有別相影像。境只有靑
等相。此外更無條然タル順違等別相。一總相
寄心所各別行相。立別相名也。且思心所。
以造作爲行相。爲彼造作事。見其境界之
時。可作善等事業。因義境上備之。取此
義相畢。令心等造作善等事業。以此名
思所取正因等相。乃至受領納行相ヲ以取順
益等相義。准之可知。是故別相隨能縁行
相。彼此心所前。各各義相顯ハルル也。更非體相。
非相伏。是以大師釋云相者。義相。非體相。
非相狀云云 加之今演祕中。破有人義。實
義言者。雖所縁境質同影似。然彼能縁而於
境取。非無差別。擧所取境。顯能縁也云云
義如
上成之
依之可謂。總相所縁而縁也。別相
所縁而非縁也。有法上別義也 非單無法。
又離色等。無別體事。又不可云有體法。只
境上別義也
  尋云
  叙經部義
問。俱舍論中。明觸心所。出三和成觸。三和
生觸二師義。爾者爲共經部師義。將如何
 答。撲揚大師。二師共經部義ナリト釋也 付
之依撲揚所釋。披彼論説。三和生觸師。會
三法聚集契經説。我部所誦經文異此云云
二師共經部者。何云非我部所誦依之見
光法師釋。三和生觸師薩婆多義*云云

答。經部有二師義云事。今論中。明有其説。
即破經部師滅定位無心所。若謂餘時三和
有力。成觸生觸。能起受等云云 依之本
疏中。經部計有二説。即成觸。生觸兩家説
云云 爰知。俱舍論第十卷所載二師。即經
部師中ノ二諍云事。退按彼論一段文相。頌中
云觸六三和生。釋論ニハ判三和合故有別觸
生。先出有部本義。次標諸師於此覺慧不
同。有部之外。出他師異説見タリ有説三和
即名爲觸者。出三和成觸經部。有説別法與
心相應三和所生説名爲觸者。出三和生觸
經部也。終云然對法者説有別觸。返結歸有
部本義。論文次第。誠明鏡ナルヲ耶。但至我部所
誦文者。經部中。既有二師其義不同。何不ラム
會非我部所誦。況會ルニ契經如是三法聚集
和合説名爲觸文。有二釋。云我部所誦經文
異此。云或於因上假説果名是也。三法聚集
*之説。有部定可會之故。雖經部諍論中
文。因出有部會釋歟。或於因上假説果名
*之釋。正是經部意也。光法師未見唯識論
故。不知經部有二師。解俱舍文歟。若違
宗家定判。不可致劬勞。叙經部義而有ト云
兩師*之演祕解釋。深得禀承實義可答

  尋云。光法師不見唯識論云事。以何知
之耶。次經部有成觸生觸二師云事。小
宗論藏若有其證耶
今云。光法師作百法疏之時。任對法論
明文。無癡善根以惠爲體云云 是則不
見唯識第六有二師立破。致此訾謬也。
次正理論中。出經部異説。載三大地法。
四大地法二説。如次三和成觸。三和生觸
二師也。近來東大寺小生等不知其文。
小宗論藏。明經部義。全無三和生觸義
云云知尤可笑之今此二事可祕
之穴賢穴賢
  今取界身足論
問。論中難三和成觸經部義。然觸自性。是
實非假。六六法中。心所性故*云云 今此六
法。爲取界身足論六種六法。將兼取倶舍
六法歟 答。依本疏意。唯取界身足論。
依撲揚釋。通取俱舍六法也 付本疏今
取界身足論六六解釋。六六法中文。更無
所簡。由何知不取俱舍所説。況界身
有宗本論。倶舍意朋ヘリ經部。若爾對經部。立
量之時。尤可依俱舍六法耶。就由因
心所性簡別本意者。付俱舍六法。
六內六外。避不定過見タリ依之見本疏下
文。若依俱舍六六法者。彼計根境假非實。
故言心所。意簡前二云云本疏解釋違道理。
似自致桙楯。隨演祕云通取俱舍
答。爲證觸心所別有體義。界身俱舍トニ&T069222;
契經六六法不同也。若依界身。以心所性。
證觸別ヘシト。如來擧勝法。廢立六種六法。
其中心所性ナル物。皆有實體。六想。六思。六受。
六愛。皆心所性。既有別體。觸心所性。六法
烈之。定有別體爲言若依俱舍。六內六
外。六識之外。別*烈六觸。既三和*之外説
觸體。知。離三和別有其體也。依之倶舍
引六六經畢。此契經中。根境識外。別
説六觸。故觸別有云云 正理論
同之
而今論中。云
六六法中心所性故。以心所性。證觸別有。
故知。今論依界身足也。界身足六法。既引
契經説。設對經部。何擧彼説。不爲用耶。
但至疏下文者。彼設依俱舍。心所性言。簡
根境故。無不定過。釋也。實ニハ心所性言。全
非簡別也。演祕釋疏外別義也。牒疏不加
詞。置詳曰言。多疏*之外別義也
  尋云。疏云。彼計根境假非實。故言心所。
意簡前二本。意簡前
三云云。非
只簡根境。而何
祕中。云心所性言。簡識根境。無不定
失耶。簡識有何由耶。更不可成不定
敵故
答。疏云意簡前二者。出正成不定敵之
物。祕云心所性言簡識根境者。總擧
心所性詞被遮之法也。意云。心性言。
簡根境識三了。故以根境假。不可付不
定過爲言 非謂識成不定敵。故以心所
言簡之
  六六法廢立不同
俱舍正理等 六內處 六外處 六識身
六受身 六觸身 六愛身
界身足論 六識 觸 受
想 思 愛
  觸別有體量
問。大乘師。對經部三和成觸義。立量云。
觸別有ヘシ體。六六法中。心所性故。如受愛等
云云 爾者可云正比量耶 答。爾也 付
之定比量眞似。依過相有無。今量因アリ
有法自相相違過。作法云。觸ハト者。有法自相。
別有ヘシト體者。法自相也。以別有體能別。見
有法觸。爲成別體觸ナレト。同喩受愛等非觸。
ルニ有法觸成宗異品。六六法中。心所性故
之因轉彼。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作能違
云。觸ヘシ觸。六六法中心所性故。如受愛
云云 例如勝論所立有性非實量。及
小乘所立有爲相量等。況經部意。許愛無
別體。豈無一分所立不成失耶。依之撲揚
大師。付此失給ヘリ如何
答。比量過相。隨三支形若因
無犯其過。而如來擧勝法。烈六箇六法。
其中心所性物。皆有實體。觸六法所攝。心
性。定可有別體。故六六法中。心所性故
因。能成觸別有體宗。全メニ相違
非觸宗。不可爲因。何犯相違因過耶。有
爲相量。有第六轉言故イイ不正故。返非
定別有體所立。成相違宗。有性非實量。亦以
如此。凡法體有ナルハ其體自是有。不待他
能有是有。而勝論師。立大有性。爲實徳業
三句能有。即立量云有一實故等意者。實
徳業自體有ナルハ是可依能有爲言此因既不
正。法有ナルハ無可依別能有*之義故。而仙人
以此不正因。成大有體。故犯相違因也。有
法自相相違過。其起在斯。今量已異彼。誰
有智人。以六六法中心所性故因。成觸非
觸宗耶。所立不成過。疏明避之。如云經
部計愛亦是實有。思分位故。不同假觸。撲
揚疏外作別釋之時。且難。彼既許愛依
思分立。豈非喩有所立不成。判應如論
言是實非假即無其失雖思分位。然得名

  尋云。有法自相相違。有何過耶
一云。有無合不離過如餘卷
  雖思分位
問。付經部師義。且受想思三大地法。許有
別體師意。貪信等諸心所。爲思分位立。將
心分位立之歟 兩方。若思分位立之者。本
計不許別體心所故。許諸心所心分位
*之。末計設依契經説。許ストモ三大地法。論
無別體餘心所。可同譬喩師。是以或執離
心無別心所之計ニハ攝分無執。若離心體有
別自性問難ニハ兼末計義。爰知。心分位立之
云事。加之衆賢論師。解經部宗。故唯有識。
隨位而流云云 若依之。如此者。護法論主。
對彼師立量云。定非心。根力覺道支
中。別説故。如念慧等云云 彼師若以念慧
等。爲心分位者。無所立不成過耶。是以本
疏云思分位故。撲揚判雖思分位。兩方難
思如何。可承耶
答。大小論文。宗家解釋。其意分二途。學者
由此立義不同也。然而且三大地法之外
餘心所。心分位。思差別也。凡全無師意。初
念心王生。次念想。次念受。後念思起。自此
已後。貪信等心所。皆思上信用差別。然此諸
心所。離心無別體*云云可見
光記
准此立受想
思三法師意。別體造作&MT06279;造作善等。
依其造作*之力。心王上善染ノ二位相分。貪
等信等作用出來スル也。正心王分位假立故。
處處云心分位也。又隨造作主。爲思分位
也。處處解釋。各談一邊。但至立定ヘシ
即心如念慧等者。凡經部一師。定*則心也。
心專注一境名爲定。對此師定非ヘシ則心。
如念慧等非*則心立也。念惠雖心分位。
非*則心故。無失
  尋云。此義違諸文。疏燈論七之所祕。皆云
思分位故。就中第四卷疏云。若依分位。
於思之上。亦名爲定等。理亦無違。一念
之思。所望別故云云 第五卷疏云。念慧等
法。彼體是思。然非*則心。相以爲喩
云云 此等文。明思上假立ルノ見タリ況案道
理。全無計不許別體心所。故諸心所
爲心分位。三大地法計。既許別體思。善
染心所。皆依彼能造作力。尤思分位可
立之耶
  觸數實有量二方
問。本疏中。破經部觸ト云實*之義。立量
云。觸數定是實有ヘシ。四食性故。如餘三食
云云可云正比量耶 爾也 付之以香
味觸三塵。爲段食性。對經部麁假細實義。
以餘三食。爲同喩者。豈無一分所立不成
過耶
問。經部師意。可許香味觸三塵實ナリト
答。假也 付之大乘師對彼師。立觸數
實有ナルヘシ四食性故。如クト云餘三食比量敵者經
部。許香味觸假者。豈無一分所立不成耶。
是以本疏中。許實給ヘリ如何
答。經部麁假細實義。宗家常談也。但至一
分所立不成者。疏有二釋。初釋意者。因可
置許言。意云。此量自比量故。以大乘自許
實有三塵。可爲同喩也。後釋意者。立因可
云四食性心所攝故。以思食爲同喩。段食
既非心所故。因不轉彼上。仍無所立不
成故。故演祕云。因明之法。宗因喩三。若有
過者。容致言ヲ以簡。爲論文略。疏致許言。
云。心所ニハ亦通於下。明遮喩因過。乃盡
矣何事見責云云
  餘師多極微是實故云云 恐非疏意歟。上
於俱舍六法無過云事。以心所性簡別。
簡假根境*云云 根境ヲハ許假。簡之更不
寄極微實義耶
  驚覺用二方
問。作意心所警覺用。爲現行位。將如何 
答。種子位。起*警覺用也 付之種子微細
沈隱法。難起*警覺用。況觸等心所。現行
位起作用。作意心所。何不爾耶。依之顯揚
ニハ云與心俱轉相應動心爲體。五蘊論ニハ
判謂能令心發悟爲性。若爾招例難於餘
心所。得相違於兩論説如何
答。作意心所。在種子位。起警覺用。故論
中。謂此驚覺應起心種。引令趣境。故名作
意*云云既云驚覺應起心種。定種子位
驚覺用也。任心所依心勢力生故*之道理。
心所生現行。必依心王生現行勢力。既云
驚覺應起心種。知。作意驚覺用。在種
位也。是以疏中作二釋。種子位ナリト云ヲハ云此
解依分。現行ナリト之釋ヲハ述故論不許云文。
云論。共指謂此驚覺應起心種*之論文也。
依之人師多存初釋。非後釋。但至疑難者。
種子雖沈隱。非不起用。依煩惱種子。發業
潤生。厭心種子。起遮防用。思種防三業非
等也。若寄事於種子者。此等種子。又無其
能耶。次至餘心所例難者。作意心所。既異
餘心所。獨取衆多別相。又何異餘心所。種
子位不起驚覺*之用耶。驚覺用
心令起用也。尤可在種位。次至顯揚論
者。從阿頼耶識種子所生者。簡他宗義。依心
所起トイハ顯心所義。與心俱轉相應者。簡前後。
遮同時色根。動心爲體*之文。顯自體也。
是別別義也。義燈文。此旨分明也。五蘊論
説。心種亦名心也。如云心種亦得名心也
見疏燈祕。
委可案之
問。付作意心所驚覺心種義。且所驚心
種。爲果俱有種。將如何 兩方。若驚果俱
有種者。現行已起。作意何驚之耶。是以論
中。謂此驚覺應起心種 若已起現行之
種。何云應起種。依之本疏中。或云意
等竝未生位。或對正理師作意用在ト云ニ未來。
此在ト云ト種子義勢亦同* 若依之爾者。心
心所法起作用。必同時也。何非果俱有種
耶。依之了義燈中。雖在種位。與所生現。亦
正現在*現果俱時種*之旨明也
答。作意心所。驚果俱有種也。凡心所依
心王勢力生。心王由作意驚覺起。故*現
果俱有種子爲能驚&MT01302;爲所驚&MT01302;也。是則作
意種子。與現果俱時故。依現行力。種力方
施驚覺作用也。是以了義燈中。大乘因果。
深妙離言。觀當生現。假説未來。雖在種
位。與所生現。亦正現在ナルヲ以ナリ大乘因果。深
妙離言。故觀待現行。種子爲先。雖果俱
有。假名未來。云未生也。而第二釋。以現行
作意。爲能驚故。所驚心亦可現行。心王既
起現行位ナラハ者。其能生種。既是已起*之種
也。何云應起。故難起已方驚。驚理難見。故
論不許也。初釋雖果俱有。能驚云作意種。
故所驚種。尙有應起義也。義説前後。
種現分位可同時。一聚王所。必具時同
故。況初釋中。驚逢縁種云云 逢縁者。*則待
衆縁義也。若爾具待衆縁種子。定可果俱

  尋云。西明釋今論。作二釋。一云驚未來
心種。二云驚果俱有種。二釋大途同疏
意也。西明取後釋。燈師破之。若正現在。
即正已起。何名應起。既已現起。更何須
等云云 明知。難西明果俱有義。遂存
未來義。*則成疏初釋意見タリ凡疏燈祕
氣色。皆未來云事分明也如何
答。義燈終文云。大乘因果。深妙離言
之上下云未來文。皆假説未來也。但西
明意。通種現驚。顯揚・五蘊。説現行邊。
唯識談種子驚也。於唯識有二釋。未來
義及果俱有義也。此師元通現行。論驚
覺故。云果俱有種。*則已生現行種
也。驚覺何ント難也。疏初釋不通現行。
偏約種子論之。故假云未來。云未生
也。仍無驚已起種之失也委可料簡
後文。可謂難

  謂心迴轉
問。瑜伽論中。明作意心所。謂心迴轉セシム
此文。爲明作意自性。將説作意作業
歟 兩方。若説自性者。既云謂心迴轉。同
正理論迴趣異境説。以知。説轉異境現行
作業云事。位之本疏中。釋瑜伽・正理不同。
盡理不盡理。爲其差別。知。同正理説迴
趣異境義云事。若依之如此者。了義燈中。
以今此謂心迴轉文。同顯揚動心爲體説。
迴轉與動。義意相似云云 加之略纂中。迴轉
者。起動義云云 如何
答。瑜伽謂心迴轉者。説令心種迴轉
現行之義。故以驚覺。名迴轉也。略纂幷燈
文分明也。疏云然約顯相處。説非爲盡
理者。作意ニハ驚覺顯相。不説引心
業故。不盡理云也更有別義。
如別記之
  不異定故
問。論中釋作意心所。破餘師義。不異定
云云 破誰人義耶 進云。疏燈破雜集
師*云云 付之夫覺師子衣北面。伏膺
菡杖。作雜集論釋。善悟無著意。無誤本
旨。至作意性業。寧不辨本論意耶。爰知。
釋論師。受本論持心爲業文。判*則於此境
數數引心也。不執持心業用。以爲盡理。何
忽蒙此難耶。依之大師餘處中。述彼論
意。作意作用通定散。持心擧顯業云云

答。任疏燈解釋。破雜集師也。本論云持
心爲業者。且説定位作意。不明散位行相
也。覺師子不悟本論意。云即於此境數數
引心。偏限一境。云是故心得定者名得作
意。以得定者名得七作意爲其證。釋家
執本論文。爲盡理説之旨。誠分明也。是以
本疏云由雜集師不解集論。約此行相。以
盡理。故今破之。義燈判集論據增。雜
集謂爲盡理。故今論破也。但覺師子釋。宗
家或用爲證。如受無種已生文釋謂最後
。或棄彼説不用之。云彼雖非證。云
唯識師以雜集不スト爲定量等也。取捨可
隨宜也。次至對法抄釋者。向彼論作釋之
日。且同本論會之。執本論文故。雖爲護
法所破。任文作釋故。且顯業也。或雜
集師者。安慧師也。安慧糅本釋。故得其名。
是以見安慧所造廣五蘊論。任持スルヲ攀縁心
爲業云云以集論爲盡理之旨。專明也自餘
異義
如別
  既説行相
問。正理論師意。轉救迴趣異境義。且約新
起異縁勝説云云 疏主何破之耶 疏云既
説行相。應盡理明。理既不周。故如論破
 付之聖教施設。未必盡理。擧勝出
顯。是常習也。何至正理師義。强責盡セト
矣。彼瑜伽謂心迴轉文ヲハ會然約顯相
處説。集論持心爲業説ヲハ釋集論據增。破
衆賢云應盡理明者。慈氏阿僧之説。寧不
隨此過耶
答。凡按心所行相。性帶縁境心所。多以性
爲行相。業不定。業帶縁境心所行相。必通
性業。作意心所。云於所縁境引心爲業。業
帶縁境故。行相必通性業。而正理師。不説
驚覺行相。故尙蒙應非遍行*之難也。但瑜
謂心迴轉*之説。且説驚覺行相。不説
引心行相故。云然約顯相處説也。雖然遂
云作意作何業。謂引心爲業。下文説作業
故。不同正理師偏執業中行相永不説性。
故云不同彼執得爲盡理也。集論無著所製
也。而集論云持心。雖談增勝。顯揚等云引
心爲業。同今論也。餘處有盡理文。故集論
增勝知也。正理師異之。故破云義不具
故。既説行相。應盡理明等也
  尋云。設彼師不説驚覺行相。既迴趣異
ヲハ會且約新起異縁勝説。存此境有行
相。何有應非遍行之難耶
答。彼師云ヲハ此境有作意行相。難若相微
ナリト云ハ由何知有。不許之故。此境ニハ全無
行相。若汝不説驚覺行相。此境既闕行
相。應非遍行。汝若許驚覺行相。應遍
爲言 更有愚案如
別記之
  唯受想業
問。論中受心所。起愛爲業。想心所。施設名
言爲業云云 爾者爲八識相應受想皆有
此用。將如何 兩方。若通八識者。第八一
類無記。全無與貪等俱義。何云起愛爲業。
又無發名言能。寧云施設名言耶。依之
疏中。唯受想業。約勝能説若依之爾者。
按論文起盡。今所明第八識心所相應門
也。是以初問此識與幾心所相應。終結故與
藏識決定相應。明知。明第八相應五數心
所也。何無隱第八相應業用。論餘識
勝能耶。況若今所論。非第八相應受想作
業。更有何作用。爲亙八識遍能耶
答。先本疏中。有二釋。初釋受想業ヲハ云勝
能。次釋ト云八識。第八相應受想疎起愛
發名言故。雖然遂定五數心所勝起遍能
之時。此五數中。唯受想業。約勝能説。餘之
三業。乃是遍能云云 仍可存勝能*之義也。
凡諸心所中業帶縁境。心所其業必遍能。
如作意思。於所縁境引心爲業文。謂能取
境正因等相説。皆業帶縁境故。此乃心
起必託內境生故。無ヲ以不帶縁境而起之
義。業帶縁境。必遍能也。性中帶セル縁境心
所。其業不定也。如觸心所。受想思等所依爲
業者。遍能也。如キハ受想二心所。其業擧勝能。
如云起愛爲業。云施設種種名言爲業也。
但第八相應受想。闕ト云作業*之難。頗難知
也。任如理師意。第八ニハ無其業也。有帶縁
境性作用タニモ。無トモ作業無失。或又心所作用
無邊也。論擧&MT01302;一勝能。又有ンニ遍能。有何失
耶。彼相暗難知。勿尋其作用
  境分齊相
問。論中釋想心所。謂要安立境分齊相*
爾者可通自相共相耶 兩方。若通者。疏
中釋此文。作此分齊。而取共相云云 若不
通者。五八識縁自相境。何非自相耶。
論文。未簡自相。何唯限共相耶
答。想心所雖擧勝能性寬通諸識相應
想。雖縁何境。必取其境像。爲作用也。想
謂於境取像爲性之文。廣通八識相應
也。但疏釋者。釋施設名言業之時。且擧共
相也。諸法自相。離言法體。故稱自相時。不
起言説。故於不可言法體。施設靑等共相。
取其分齊之時。想心所方起言故爲釋
業。且出取共相分齊也。今此共相。非苦無
常等共相也
  尋云。且置疏釋。謂要安立境分齊相之論
文。限共相歟
答。一云論廣通自相。疏狹出共相也。二
云論限共相。即安立共相分齊。故方起
言説爲言向論疏可料簡
  性單令作
問。付五數心所。且思心所性業差別ヲハ。撲揚
大師。何釋之耶 答。祕云。性單令作。業
役令作。單行相有異 付之性
業俱令造作善等。返成ンヌ失其差別。是以
今論云造作爲性。役心爲業。造作驅役
其差別。對法云於心造作意業爲體。述於
善不善無記中役心爲業。所述同唯識
也。寄單重廣略。辨性業不同。恐違兩論*之
所説如
答。心所性業。微細難辨。只以撲揚解釋。可
爲指南。凡性業親疎二用也。思數總備
令造作善等之作用名性。是總論造作
用。不顧善等三性分位也。有此造作
用故。別別驅入善等位。或時造作善性。或
時造作不善性。是用聊麁顯故。爲業用也。
性不具驅役造作故云單。業加役心。故云
重也。性總不顧三性廣談造作。故云廣。
別別分取分位。善性時驅入善位造作。
即其時令心善作。一分爲業。故云略也。唯
識・對法。其文全同也。然對法抄。會對法云。
今觀論意。擧所作法。顯能作體。故説作心。
擧所作位。顯能作業。故説於彼善等役心
意云。性云令心造作者。擧心所
作。顯能造作思體性。業善等三性位驅役
心者。擧所作思顯造作*之業爲言
此所釋。唯識ニモ對法ニモ役心爲業者。且擧驅役
善等位。其位令ムト造作顯也。是以唯識定性
業之文。雖云役心爲業。廣釋其業之時。謂
能取境正因等相。驅役自心。令造善等
云云 既加令造善等詞。知。上文且擧所作分
位。其位驅入心等。令造善等顯也此義愚案
可祕之
  尋云。先今論謂能取境等四句。總釋性
業也。故云驅役自心者。業有驅役善等
位*之作用故。性令造作善等爲言令造
善等自業傳。見顯性造作見タリ依之
人師如此釋セリ。次對法抄料簡不當也
  是別非遍
問。瑜伽論中。明思心所。即此邪俱相違トノ
行因相。由思了別云云 爾者爲明遍能。將
如何 答。祕云。是別非遍云云 付之邪正俱
相違。如次三性也。而無記通八識有。定可
遍能。是以本疏中。引瑜伽此文。同今論説。
而今論既明遍能。瑜伽何不爾耶
答。瑜伽文ニハ云邪正俱相違行。其行者。行業
*則身語等業也。是以本疏中。謂邪正等行。
即身語業云云 況次下文明業。謂發起尋伺。
身語業等云云 准知。上文明發業也。是以撲
揚大師。若准瑜伽第三所説思之行相。是別
非遍。如疏所述釋給也。今論不發業義。只
造作心性故。通因果二位。亙漏無漏也。發
業異此。或依尋伺力。或依見斷無明。造福
等三業也。其發業是限第六不共業也。但
疏中引瑜伽此文。釋謂能取境正因等相
今論文者。勝能遍能雖替。取正因等相之
位。令造作善等義同故。引彼證此也。或云
  事簡體多
問。第六識唯與五數心所相應。與第八識。
時縁三種境之時。六八相望。可有相應
義耶 答。不相應也 付之備時同依同
之義。具所縁等事等。名之相應也。而六
八一時起。同依第七根。故具時同依同。其
體各一。縁三種境。故寧無所縁等事等耶」
答。雖云六八。必有心所。而第八唯五數
相應。第六與多心所俱。既無事等故不名
相應。是以疏中ニハ云事簡體多。演祕述六八
有時同縁境者。應是相應。故事等簡。或事
簡體多者。簡體非一也。而六八相望之時。
既有二心王故。闕事等義歟
  相應四義
時同簡前後
心心所
 依同簡諸識
俱起
 所縁等若依同故。
即名相應。
六八二識。應名
相應。故所縁簡
 事等六八有時同縁境者。
應是相應。故事等簡
  此觸等五。與異熟識。行相雖異。而時依
同。所縁事等。故名相應。
  ◎受俱
雖境違順
問。第八識。可縁寒熱等違順境耶 答。縁
也 付之第八識。任運微細。無分違順
相。定可轉中容境。況不縁怨愛違順。寒
熱例スルニ爾耶。依之論中。不能分別違順
境相就中第八行相微細故。不縁麁境。
違順例可然耶
答。寒熱等違順。觸塵實體。第八何不縁之。
況身根必照本質。本質違順。寧非第八所
縁耶。是以見論下文。又在定中。或不
定。有別思慮。無思慮時イイ有衆多身受
生起*違順境來。損益身根之時。第八縁ヲ以
之。出定等時。身有適悅勞損。是豈非第
識縁違順境*之證耶。雖縁違順。不
能分別違順。故從能縁心。名中容境也。
不能分別違順境相*之論文。此意也。既云
不能分別。簡分別スル義。返知。許縁義也。縁
不定也。怨愛ヲハ不縁之故。故談分別*之方。
兼寒熱怨愛也。雖境違順。能縁之心。一
類而縁。不分違順。以境從心。名中容境
之解釋。存此旨也。怨愛非例。自他愛憎分
別。非境實體故。次至麁境例者。先第八
識。縁不縁麁境之義。學者異説。若依縁
麁境之義者。還講答例證也。設依&MT01302;不縁
之義。又非例。麁不定故。第八行相
微細前。細境&MT06279;非麁*也。違順條然而定。故
第八心中現相分。違順&MT06279;而現歟
  定能令心
問。有漏第八識。可與定心所相應耶 答。
不相應也 付之論相應義。隨ヘシ行相宜。
第八恒縁三種境。無移轉餘境。專順定心
專注所縁。如何不許相應耶
問。第八識不與定心所相應。有何故耶
 論云。定能令心專注一境。此識任運刹那
別縁* 付之定心所縁有爲法ナルカ故。有刹
那別縁義如何
今云。見論文專注ヲハ對任運。一境ヲハ對別縁。
定作加行。加行時所觀本質專注。其所
雖念念新起。毎念深專注。又雖新新起。
隨加行心欲觀一境之相。名一境也。此
行相任運。不作加行專注本質恒雖
縁一境。隨先業任運縁之。行相浮淺故。不
名一境。重意云。定トノ所縁。雖俱新新起。
ラハ專注一境之加行名一境。不名別縁。
隨境界來。任運縁ヲハ之云別縁。不云一境。
可知此旨
  三性門第八門
論云。法有四種。謂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
無記。阿賴耶識。何法攝耶。此識唯是無覆無
記。異熟性
覆謂染法障聖道故。又能蔽心令不淨故。
此識非染。故名無覆。記謂善惡。有愛非愛
果。及殊勝自體ナルヲ以可記別故。此非善惡。故
名無
  三性廢立
善性世俗善 有爲善法○招世出世可愛果故麁重。
生減非安穩故
勝義善 無爲善法○最極寂靜 性安穩故
不善世俗不善 諸極惡法 能招麁顯非愛果故
勝義不善 諸有爲法 自性麁重不安穩故
無記世俗無記 有爲無記法 不能招愛非愛果故
勝義無記 虛空非擇滅 不招二果。無所濫故
  善有四
一自性善信等十一
唯善心所
二相應善信等相應
心心所
三等起善諸善色。不相
應種子善
四勝義善善無爲
  不善四
一自性不善無慚等十唯
不善心所
二相應不善無慚等相
應心心所
三等起不善不善色不相
應種子亦爾
四勝義不善有漏
  無記有四
一能變無記諸無記
心心所
二所變無記無記色法
種子亦爾
三分位無記無記
相應
四勝義無記虚空非
擇滅
  勝義無記二方
問。本疏中。明三性種類。以虚空非擇滅。名
勝義無記云云 爾者爲大乘實義。將隨轉
小乘義歟 兩方。若大乘實義者。大乘意。立
識變依如二種無爲。然識變能縁通三
性。依如唯是善性&MT06279;非無記。若爾依何義門。
名無記耶。爰知大乘實義也。是以見大
師所釋。隨轉門義也云云 若依之。爾者。本
疏中。依大乘實義。分別三性種類。若小乘
義者。寧依自宗釋之耶。依之淄洲大師餘
處中。云薩婆多以虚空非擇滅名勝義無
記畢。大乘亦同云云 如何
答。誠如所難。見本疏文云大乘亦有自性
善等。依集論説。烈三性種類。明知。大乘義
也。加之撲揚大師。依識變依如二門分別
之。豈小乘義耶。即依如虚空等。不招愛
愛二果。之其體不殊勝。故不同眞如擇
滅等。由此二義。名勝義無記也。是以疏
云虚空非擇滅。名勝義無記。不招二果。無
所濫故。祕判虚空非擇。體非實有。不同
眞如。復非智慧斷惑等ヲ以得。不同餘三。由
此二義故。無記攝也。無記有二義。疏祕
各出一義也。但至亦隨轉門三科章解釋
者。凡隨轉理門有二。一大乘不許法門。
大乘教中。名隨轉門。如三十四念成道
等也。二大小共許義。源出タルヲ小乘宗。大乘中
談之。名隨轉門。如六因等也。於其中。二
無爲名勝義無記者。第二隨轉門也。勝義
善等法門。雖源起于小乘。大乘取彼法
門。入レテ自宗義釋之也。仍無失也
  尋云。三科章釋。尙不如此料簡。先上依
大乘意。以依如無爲。判無漏善。爰對法
勝義無記文。來成相違。故會遣隨轉門
見タリ
答。小乘實云無記。大乘暫彼義。云
勝義無記也。故談實理。云無漏善之時。
會彼云亦隨轉門也。置亦言之意。實ニハ
無漏善也。而隨轉小乘義。亦云無記也
爲言
問。本疏中。以虚空非擇滅二無爲。名勝義無
記*云云 爾者識變依如中ニハ耶 祕云。且
依如立。假空等云云 付之依如無爲。無
漏善性也。何得無記*之稱耶。是以見餘處
解釋。第六識縁虚空非擇滅二無爲之時。
能縁心通三性。相分唯無記也云云 准此
釋者。以識變相分。可名勝義無記耶
答。無記有二義。一者不招二果義。二者無
勝自體。可記別義。疏云不招二果。祕云虚
空非擇體非實有不同眞如。者。各出一義
也。是則依記謂善惡有愛非愛果及殊勝自
體可記別故*之論文。翻善不善。出二義也。
而依如二無爲。不招二果。體非殊勝。是
故假名無記也。不招二果義易知。非實
有故。不同眞如。非斷惑等得故。非如擇
滅等三。故其體非殊勝。無可記別義。爲
無記*之義也。識變無爲。隨能變心。通
三性故。二義俱闕。何名無記耶。且依如立。
假空等説。若依識變實通三性之解釋。此
意也。但於釋雜引生相分唯無記ナリト者。凡
第六識。縁虚空等相分。大有二釋。一云隨
能變心通三性。三類境中。獨影境攝。謂無
爲不生。無可引生相分之力。但以能縁見
分*之力。變作生故。唯從見也。二云今此相
分。亦依質力生故。從質亦是無記。無爲
雖不生法。不同兎角等無法既有爲質起
相分之力。不偏依見分。故帶質境攝也。人
師釋中。作此二釋。又三類境燈釋第二句。
有二釋。初釋云。以無爲縁相分。是獨影境
攝。第二釋云。或無爲縁。是第三句云云 疏以
虚空等。爲雜引生體者。後釋也。祕云若依
識變實通三性者。初釋意也
  又一義云。演祕意。以無爲縁相分。爲雜
引生體之義。亦可許也。彼相分剋性論
之。唯無記也。故爲雜引生體。從能變之
心者。通三性故。不名勝義無記。今演祕
且以依如空等全不通三性。名勝義無
記之時。嫌識變無爲從縁心。通三性
許也。兩處不相違此義依
顯輪集
  自性無記法
問。付本疏中。於善等三性。出多不同。且無
記種類中。可立自性無記耶 答。本疏中。
不立之也 付之。見大乘論説。出三性種
類。立自性無記。況於善惡二性。既立自性。
無記中。何不立之。依之立量云。無記種類。
可有自性。三性隨一攝故。如餘二性云云
如何
有云。疏中於無記列四種。一者能變無記。
謂無記心心所法也。二者所變無記。謂無記
色法及種子也。三者分位無記。謂不相應
也。四*者勝義無記。謂虚空非擇滅也。若立
自性無記者。無記色法及命根。衆同分。名句
文身等。皆是自性無記也。不可分能變所
變分位三類。故異善不善。無記心心所法ヲハ
&MT06279;立能變無記。不立自性之名也
  對法論第四云。自性無記者。謂八色界處。
意相應品。命根。衆同分。名句文身云云
建久六年六月十一日。爲來二十日撲揚
講番論義用意。學當段之次。通途論義如
形問答畢。依寺中不靜事出來。番論義儀
留畢          良算記之
至于建保五年四月比再治之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一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二目次

  心所相例
  諸相應法
第三師例幾門
本有種爲因縁歟
正義意例相應門歟
今加斷捨
  因果譬喩*門
  有半作用
觀現在法
據實道理
故依圓成
  斷捨*門
  通餘九號
修必不退
法駛流中
諸佛七勸
八地已上眞俗合觀
未能空中
雖依生
住出以後長時而説
地上超劫二方
智慧一
八地以上名不退故
能一行中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二

  ◎心所相例門
頌云。觸等亦如是
  第一師例三性門
論云。髑等亦如是者。謂如阿賴耶識唯是無
覆無記性攝。觸作意受想思亦爾。諸相應法。
必同性故云云
  第二師例五門 一果相門 二不可知門 三所縁
門 四五法相應門 五三性
論云。又觸等五。如阿賴耶。亦是異熟。所縁
行相俱不可知。縁三種境。五法相應。無覆
無記。故説觸等亦如是言
  第三師例六門 第二師五門 加因相門
論云。有義觸等如阿賴耶。亦是異熟及一切
種廣説乃至無覆無記。亦如是言。無簡別故
云云
  第四師例六門 第二師五門
加斷捨門
論云。由此故知。亦如是者。隨所應説。非謂
一切云云
  疏云。此四説中。第一第二第四説。同護
法等一師多復次。義不違也云云 下文
釋第三師義云。此難陀論師等多人。爲
此解云云
  初能變十門今相例開不可知。爲
別門。仍有十一
一自相門初阿賴
耶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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