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66

[First] [Prev+100] [Prev] 496 497 498 499 500 501 502 503 504 505 506 507 508 509 510 511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六目次

  二種生死
  變易業因
不善論意
住地言
已得自在菩薩通初地歟
漸悟悲増
乃是實身二方
意成身地位
意成身通漸悟歟
遂以無漏
初二果迴心依未至受變易歟
不執菩提
延壽法者
下不知上
増壽變易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六

  二種生死
  八門分別 樞要 燈
  一出體 二釋名 三辨相状樞要 四
位次樞要 五約處所樞要。
 六與四種生
死相攝樞要。
 七會三種生死不同樞要 
八問答辨
  樞要云。體名問答三門。如論。其得處
如前第七卷解第八識生無漏中説
云云
  第一出體門
一分段生死
  論云。謂諸有漏善。一善業。由煩惱障縁
助勢力所感三界疎異熟果。燈云。且分
段生。取名言熏習識等五種。而爲親因。
福及非福。不動三業。爲勝増上能招感
縁。一切煩惱&MT06279;總能爲發業潤生之縁。○
勝鬘經。無上依經。寶性論等。皆隱識等名
言親種。但顯増上業名爲因。發業潤生
惑名之爲縁○云云
  二變易生死
  論云。謂諸無漏有分別業。由所知障縁助
勢力所感殊勝細異熟果。燈云。變易生
死。即前識等五果種子。皆爲親因。欲界福
業幷色不動。除無想天及五淨居。爲近
勝縁。依四靜慮。縁事無漏後得悲智相
應定願。與爲遠勝縁。○若無無漏。無勝
堪能感變易生。由所知障。方發悲願。故
起無漏。資身故業。故此論云。無漏定願ヲハ
資有漏業。今隱所資。但擧能資及以能
發勝劣兩種。○既以識等名言種子。爲
親因生。明變易生體是有漏。説是無漏界
外生死者。依勝縁説。○非離三界有
有情。仁王般若云三界外有別衆生。
是外道義。非諸佛教○云云
  第二釋名門
  分段生死
論云身命短長。隨因縁力有定齊限。故
名分段。燈云。言分段者。分謂齊限。
謂命根。段謂差別。即五蘊體。捨此受餘。
有差別故。此差別身命有齊限。即段之
分。名分段。命屬身故。即依主釋。或此
トハ倶通身命。○亦分ニモ亦段ニモ名爲分
段。即持業
變易論列
三名
一不思議變易生死
論云。由悲願力。改轉身命。無定齊限。故
名變易。無漏定願正所資感。妙用難測。
名不思議
二意成身
論云。或名意成身。隨意願成故。○有阿
羅漢。獨覺。已得自在菩薩。生三種意成

三變化身
論云。亦名變化身。無漏定力ヲ以轉令
本。如變化故燈具解可
見之
  第六四種生死相攝門
一方便所知
 二因縁有分
別業
 三有有所得變易。
要云。有
三界。有
異熟體
 四無有其五蘊有生異滅等。要云。無
有苦苦等。唯有行苦相
燈云。准此而言。念念有四。不同古人方便
生死。在初三地。因縁生死四五六地ニアリ。有有
生死。七八九地。無有生死在ト云ニハ第十地。隋唐
攝論。竝悉無文。無上依經及寶性論。亦不
配地。○云云 分段生死四種難等如燈
  第七會三種生死不同門要云。如疏中
引楞
  楞伽經三種意成身疏引十卷楞
伽第五卷
一得三昧樂三摩跋提意成身謂第三第四
第五地中
  疏云。但以初二地中未得定自在故。略
而不説。○三四五地中。於定自在。皆平

二如實覺知諸法相意成身於八
地中
  疏云。第六七地亦得如實覺知諸法相
成身。六地無相觀多。七地雖得此無
想觀。然未能無加行故無如第八地。
從勝處語。但言第八地ノミヲ是第二意
生身。故彼經言。謂觀察覺知了得諸法
無相如幻等法悉無有○
三種類倶生無作行意成身
  疏云。謂第九十地ニアリ。唯行無相。亦無功用。
於事及理。皆唯内證○祕云。 ○應物現
形。形非一故。名爲種類。隨感齊發。名
曰倶生。起不加功。稱無作行。無作行
等。爲起身因云云 第三身釋名。勝鬘疏
釋異之可見
  勝鬘經三種意成身
  論云。如契經説。○有阿羅漢。獨覺。已得
自在菩薩。生三種意成身云云 疏云。○有
阿羅漢一。獨覺二。已得自在菩薩三。○佛
論云。於三界外。有三種人。受於變易。
人雖即此。然非界外。此云三種。比轉舊
麁身。由大悲願力。得隨意所成○故。舊
云大力菩薩。今言已得自在菩薩。是第八

  第八問答分別門要云。如
論云云
第二問答
  論云。如何道諦。實能感苦。誰言實
不爾如何。無漏定トノ資有漏業。令所
得果相續長時展轉増勝。假説名感
第三問答
  又云。何用資感生死苦爲。問。自證菩提。
利樂他故。謂不定性獨覺。聲聞及得自在
大願菩薩。已永斷伏煩惱障故。無容復
受當分段身。恐廢長時修菩薩行。遂以
無漏勝定願力。如延壽法。資現身因。令
彼長時與果不絶。數數如是定願トヲ以資助
乃至證得無上菩
第四問答
  又云。彼復何須所知障助 疏云。既由
無漏ヲ以資現身先業。令果長時。彼何
所知障助方感此
初解
  論云。既未圓證無想大悲。不執菩提有
情實有。無由發起猛利悲願疏云。○
以所知障。可求可度執爲先故。方能發
起無漏業故。第二第三解略之
  變易業因
問。變易生死業因。可通無漏無分別業耶
 答。唯有分別業也。付之若論助縁者。何
不通無分別業耶。依之無性攝論中。依加
行智。生變化土。由無分別智。生受用土
報土所感生豈非變易生耶
答。論云。謂諸無漏有分別業云云 案其意。所
知障所發無漏業。必於事境轉。其故先所
知障於菩提有情。起實有執。無漏之業。此
法執所引。於彼境發猛利悲願。觀察二利
勝益。觀知分段將盡。助現身故業。受變易
生故也。故疏云。無漏業中。除無分別正體
後得及此加行。唯取後得有分別者。縁事生
云云 明知。設正體智。設後得。無分別智
皆非變易生助縁云事。但至攝論文者。無
分別智。内證眞理。外後得智。消練果報
談源由根本智故。云依無分別智生報佛
土也忠安記
意也
  不善論意
問。要集意。變易生死ヲ以屬欲色二界云云
燈師可許之耶 答。不許也。付之轉分段
麁身。成細妙殊勝。名之變易身。其體既異
熟果也。豈不屬界地耶。況論明無漏第八
等無間縁。或從色界。或欲界後云云 此豈
非云欲色二界變易身無間生無漏第八
耶。依之大師欲色二界攝云云 如何
答。見論文。説分段生ヲハ云謂諸有漏善
不善業。果ヲハ判所感三界麁異熟果。説ニハ變易
生。因ヲハ云謂諸無漏有分別業。明彼果。述所
感殊勝細異熟果。既隱有漏業因故。其果
云殊勝細妙果。不論界繋也。是則爲令有
情厭分段欣變易也。而要集不知論主本
意。云墮在二界故。燈師破之。不善論意。
變易生死隱不説彼有漏業故云云 若論實
義之時。欲色二界所繋。何不云或從色界
或欲界後耶。要集釋所感殊勝細異熟果文。
論界繋故。不善論意難也。總不嫌屬二
界之義也。疏云。何故分段ノミヲ言三界果。此
死不言是何界果。○不同分段定屬
此界業。此變易死ヲハ不屬無漏業故云云
  住地言
問勝鬘經中。無明住地云云 爾者住地言。大
釋耶 答。譯者誤也。更無其故云云
付之五住地者。見等爲所依。一切煩惱依
之地故。以所依生處義。名住地也。
非無其所以。何云誤耶。依之今論下卷無
明住地云云
答。大師善達梵本。翻譯眞僞。可仰解釋。而
疏引古譯無明住地文了。翻者失也。舊言
無明住地。今言習地。梵本無住所言。習者。
由數習故。有此無明等五住地故。名無明
習地所言住ト云ハ是何義云云 今案此意。習者。
數習義。由無明數習故。無明及見等諸煩
惱。皆得有故。名無明習地也。若言住地
者。住是何義。若云持義者。地言既顯持義。
何重云住耶。故謬釋也。但至論文者。且隨
古譯之文。云爾也。如云衆生心二性也
  已得自在菩薩通初地歟
問。付勝鬘經所説三種意成身。且已得自
在菩薩。可通初地以上耶 答。疏中八地
已上*云云 付之頓悟菩薩。受變易生。廣亙
十地。何限八地已上耶。是以法華玄賛作
二釋了。指初地*以上釋。今取前解云云
三種意成身皆入初地之釋。亦以分明也。答」
問。有學聖者。迴心向大之後。受變易生
云事。引何文證之耶 答。本疏引瑜伽
論迴向菩提聲聞。或於學位。即能棄捨
求聲聞願之文。證此義也 付之本論僅
説有學聖者迴心向大義。未云得變易
生。何爲證耶
答。以大論爲證。非疏主私證。是佛地論
所引證也。何關疑於疏主耶。但引彼文
爲證意者。瑜伽第八十卷。問羅漢聖者七生
皆盡。如何迴心向大。經三無數劫。證菩提
耶。答之。由彼要當増諸壽行。方能成辨云云
至下文。復次迴向菩提聲聞。或於學位。即
能棄捨求聲聞願。或無學位。方能棄捨。由
彼根性有差別故。所待衆縁。有差別故云云
上文説羅漢聖者増壽行。得變易故。經三
大劫。作佛之義也。下文欲顯其増壽變易。
通學無學之義。云或於學位即能棄捨
求聲聞願。或無學位。云棄捨也。非只説
棄捨聲聞迴心向大之義故。爲受變易之
證也。故知。前三果亦得受變易生之釋。
其意在之
  漸悟悲増
問。本疏中。付明漸悟菩薩。受變易生之義。
且初二果迴心人。七地以前之間。可有不
受變易生之類耶。若有者。漸悟菩薩。其性
遲鈍。深厭生死。何二大僧祇*之間。遙不得
變易生耶。依之宗家處處引瑜伽。佛地説。
或云迴心*以去即得變易。或迷盡生得。未
云有七地以前間。不受變易生之類。加
之明楞伽經三種意成身。唯頓悟釋。以不
擧地前變易。爲證。通漸悟之釋。雖地前
已得。且説勝者云云 爰知。漸悟菩薩。必
於地前。得變易云事。若依之爾者。披唯
識。義林解釋。述初二果迴心菩薩修唯識
觀。不經生者。七地已前。亦通色界依身。而
云云 此釋明非云七地已前間留分段

答。七地已前菩薩。倶生煩惱猶行。何無爲
利有情留分段身之類耶。根機不同。何始
疑之。唯識。義林解釋誠分明也。正見文始
終。初二果人。初起必依欲界身得。不經生
者。七地*已前。亦通色界依身而起云云
起依身。既在欲界。若得變易畢者。七地
以前之間。何在色界後起耶。解釋之旨。足
爲龜鏡。依之子島上綱。依此文漸悟中。
有悲増之類云云 但在二乘位雖修專求
自利之行。迴向菩提聲聞中。亦有悲増
類也。次雖地前已得且説勝者疏文。頓悟類
必至地上。受變易生。慚悟人或地上。或地
前。隨應受變易。是故通慚悟之釋。可説
地前變易故。會文不説。云且説勝者也。頓
之釋。又以不説爲證
  尋云。唯識章不分明。以何知受分段
生云事。菩提院云。見章下文。雖未入
地亦不生無色。悲願自在。隨受生故。
乃至 或亦許生三界業縛。彼猶有故
云云 悲願自在隨受生故之文。豈非分段
身耶
問。章家以何爲證耶 答。佛地論二云。若
有學位。迴向菩提。或隨煩惱感生勢力。
感彼生已。於最後生。伏諸煩惱起定願
力。資後身因。如前道理乃至 成佛云云
子島云。此文中可有悲増菩薩也
問。既云或隨煩惱感生勢力。是豈非九品
煩惱潤七生之義耶。故補闕章云。如佛
地論云。或有迴心即伏餘惑而得變
易。或有至第七生方受變易 或有
迴心即伏餘惑者。佛地論第二類也。或迴
心已即伏煩惱。起定願力之類也。或有
至第七生等者。或隨煩惱感生勢力等
*之類也。故知。或隨煩惱等文。不兼悲増
類云事
答。誠任煩惱自勢力。不過七生。若以無
漏定願力。資助。遙經二大無數生。或隨
煩惱感生勢力之文。任煩惱力感生勢
與依無漏定願資助感生勢力。倶攝
之也已上大旨菩提院御
草也。少少略載之
  乃是實身二方
問。七地以前菩薩。代三途衆生。實可受苦
耶。疏云。受三途苦。乃是實身 付之入
地以去菩薩。穢業悉亡。得惡趣不生。由何
實受惡趣苦耶。況依自業。感自果者。聖教
習也。設菩薩大悲ナレトモ豈背酬因感果之
理耶。加之見智度論説。若代有理。必代
不疑云云 菩薩無受苦之理。何受三途苦

答。七地以前菩薩。分段實身上。實可受三
途苦也。凡代受苦。是大悲至極也。必可有
實勝益菩薩實不受其苦者。豈深重濟
ナラン耶。七地以前代諸有情受三途苦乃是實
身之解釋。分段實身上。實受苦之旨。分明
也。是以見本論説。於二十二根。分別三
斷。苦根通非所斷云云 今論受之。苦受亦
由無漏起故云云 若非入地以去代受
時者。何云通無漏非所斷耶。但入見之
時。已斷分別煩惱。雜穢種子。久亡故。雖
不新造總報業。倶生煩惱未斷故。造惡
趣別報業。受三途苦果也。仍不壞因果道
理。不背智度論之説也。何況菩提薩埵。利
他爲先故。於一切有情。拔苦與樂。任願
代苦。何違若代有理必代不疑之性相耶」
尋云
問。本疏中。七地已前菩薩。以實身受三途
云云 爾者以惡趣實身。受苦歟。將以人
天實身受苦歟 兩方。若惡趣實身者。初
入見道之時。既斷分別煩惱。永亡雜穢舊
業。感生因縁既闕。由何受三途苦果耶。是
以護法論主。難護月論師異熟識變一切器
之義。諸佛菩薩。應實變爲。此雜穢土
云云 大師釋此難意。不遮示現。今就實變
爲難云*畢。述其故。雜穢種子久已亡故云云
若菩薩實變惡趣器界者。此難豈不蒙立
已成難耶。若由之人天實身者。既云受三
途苦乃是實身。豈非惡趣實身耶。是以宗家
處處中。菩薩生三惡趣云云 加之大小乘
諸經論中。菩薩乘大悲願力。生諸惡趣
如何
答。此有異義。或云人天實身受苦。或受惡
趣生。受彼苦云也。其中受惡趣實身
義。順疏顯文。仍且可成此義也。菩薩悲願
深重。利物化宜難思也。設雖入地以去菩
薩。何無受三惡趣生之義耶。若以人天實
身。代惡趣苦者。三途受苦身名ノミ。 濟度方
便似輕。方知。雖得惡趣不生。猶趣其苦
域雖盡雜穢業因。以智力結生云事。但
至無因受果云難者。入地*已去菩薩。雖
斷分別二障。故留倶生煩惱。分別惑已斷
故。雖不新造總報業。有倶生煩惱故。造
別報業。受惡趣果也。次於聖應變穢難者。
護月論師。云一切有情變諸器界故。聖者
如異生。任業力可結生難也。而七地已前
菩薩。入初地時。分別二障。永斷之。倶生煩
惱亦伏之。如阿羅漢。若論自業力。永不可
受惡趣生。雖然依大悲願力。受惡趣生。是
別事也。既是智力結生也。故不違聖應變穢
難也。或總雖擧菩薩。且取八地已上。付此
難也
  尋云。設雖有倶生別報業。無總報業
者。何受三途生耶
答。人天總報之上。受替ルヲ惡趣別報。云生
惡趣也。例如彼第十地菩薩。依雜修靜
慮力。生大自在宮之時。不改廣果第
八。即生彼處。依之有人師云。有總報人
趣。別報傍生之類云云 今思其類。劫初之
人。變成虎等。即其類也。通賛疏云。一切
死生間。有中有除現世。變身即無中
云云 以之可知
古人云。人天實身上。受惡趣別報苦也。
菩薩往三惡趣受彼苦時。隱人天身。示
現傍生等形。代打擲等難忍苦。是云受
三途苦也
問。若爾與八地已上化身。有何差別耶
答。八地已上。受變易報。實有恒在他受
用土。故三惡趣等代受苦身。一向化現也。
七地已前。分段實身上。以定願力。現傍
生形。受重擔等時。實身受其難忍大苦
故。云乃是實身也。如梵王等來佛邊時。
色界報色上。反復似欲界麁劣身也」
問。此義違諸教。有經云依禪定力生三
途饒益有情。有論中。菩薩有時。乘大願
力。生諸惡趣。饒益有情 又太賢古跡
引慈恩義。生惡趣實身受苦云云 退勘
大師解釋。對法抄等中。菩薩生三惡趣。
答。雖人天實身。示現三惡趣生故。生
彼處云也。對法論受苦差別有八種不同。
其中第八非苦似苦。是入地以去菩薩也。
説彼苦相云
  意成身地位
問。楞伽經中。明三種意成身。爾者於歡喜
等十地。如何分別之耶 答。云此處處有
多釋。且依今疏意者。初意成身。前五地。第
二意成身。六七八地。第三意成身。九十地
云云 付之見經文。得三昧樂三摩跋
意成身。三四五地也云云何背現文。云通初
二地耶。至第三地。初得勝定總持。尤可云
三地已上。若*爾云前五地。有太寛過。若又
准第二身云第八地。初身可取前七地
耶。是以十卷楞伽經中。入遠行地。得無量
三昧自在如意生身云云加之攝釋初身在
前七地云云 若*爾有太狹過耶。次第二身
在六七八地云事不明。淄洲大師餘處中。第
六地得初意成身云云 明知。第二身ヲ以第六
ニシテハ不得之云事。依之經中於第八地
得之云云第三意成身經不明其次位。准何
忽云九十兩地耶。若准無作行名者。尤可
第八地。無作行者。無功用義故也。依之大師
處八九十地合名第三意成身云云或又
依神昉師釋者。取佛地爲第三意成身。此
有何過耶
答。凡楞伽經意者。於十地變易生分三種
意成身。故經云。了知初地上増進相。得三
種身云云 明知。初二地第一意成身所攝
云事。若不取彼兩地者。大違一經廢立。
但經且擧第三地得定自在。略不説初二
地也。故疏云。但以初二地中未得定自在
故。略而不説。得定自在。於此生死。有勝
能故云云 次於十卷楞伽文者。疏云。此中
三名。雖諸地已得。然據増勝地語。非於
餘地ニシテモ分不得此云云 經且擧初増勝位。實
已前分得之爲言 准此釋。後後位又前所得
意成身。彌以増勝也。何不云於第七地得
初意成身耶。攝釋有二釋。初釋同今疏。第
二釋。是別意也。何擧爲難。次第二身。在六
七八三地云事。尤有其謂。如實覺知諸法相
意成身者。能觀察覺了諸法無相。如幻等
法。悉無所有。而六地多住無相觀。第七地
中。純無相。八地無相無功用也。三地倶可
攝第二意成身。經且擧無相無功用地。説
第八地也。故疏云。六地無相觀多。七地雖
得此無相觀。然未能無加行故。不如第
八地。今從勝處語。但言第八地是第二意
成身*云云 淄洲釋。述一意也。次第三意成
身在九十兩地云事。叶種類倶生無作行之
名言。第九地菩薩。斷利他中不欲行障。隨
根機種類。利他事無功用也。尤至此地。可
得第三意成身也。無作行者。利他門無功
用也 何以第八地無相無功用爲難耶。次
勝鬘經疏。異今疏意。不可爲相違。人師釋
者。不可用之。佛果出二種生死。何爲第
三意成身耶
  三種意成身地位異
一云初意成身前五
 第二六七
八地
 第三九十
地 
○今疏。玄賛七。補闕
章初釋。攝釋第
二云初身前五
 第二六七
 第三八九十
*地
○勝
鬘經疏
三云初身前六
 第二七八九
*地
 第三第十
○補
闕章第二釋
四云初身前七
 第二 第三不釋
地位
○攝釋第
三有義
  此四説中。以初爲本。今疏幷玄賛兩
同故。補闕章及攝釋等以之爲本義。故
大乘義章。同此釋故。勝鬘經疏。同嘉祥
釋若述彼意歟。補闕章第二釋者一往
意也。攝釋有義。僅釋初意成身。其意未
具。可思之
  意成身通漸悟歟
問。楞伽經所説三種意成身。可通頓漸二
悟耶 答。疏樞要有二釋。或限頓悟。或
通漸悟。問。二釋共不明。先付初釋。頓漸
二悟。同受變易。楞伽三種意成身。何忽限
頓悟一類耶。況彼經中。説不定種姓人。墮
不思議變易生死云云 三種意成身廢立。豈
不通漸悟耶。況勝鬘意成身。通眞往迂
迴。今經例可爾耶。付第二釋。漸悟菩薩。纔
迴心向大。於地前位。即受變易而楞伽三
種意成身。地上始分之。知。不説迂迴之類
云事。次二釋之中。遂可存何釋耶
答。先初釋意者。頓漸二悟菩薩。受コト變易生。
次位遙別。頓悟有智増悲増二類。初地
八地雖殊。同在地上。得變易身。漸悟五果
迴心不同。地前地上。其位大異。云楞伽經
三種意成身。偏於地上説之。知。限頓悟
云事。若兼漸悟者。何唯顯地上次位。
不論地前次位耶。於一變易身。立三種意
成身者。爲顯前後所得差別。若通漸悟
者。必可顯其次位。既不説地前。知。唯限
頓悟云事。若於漸悟。顯勝位故。不説地
前者。於頓悟變易身。初地八地不同。何兼
勝劣説之耶。准此道理。唯説直往一類云
也。設餘文雖説迂迴受變易之義。三種意
成身。限頓悟無失。次勝鬘經ニハ本以三乘
人。爲三種意成身。若不説漸悟者。豈有三
種耶。配立大異。何爲相例。次通漸悟之
釋。以經不簡爲證。於地上分三種意成
身。豈偏限直往耶。設雖漸悟所受變易。既
有差別。有何所由。不兼説之。故樞要云。或
通説一定姓差別勝位*云云 但不説地前
者。疏會云。雖地前已得。且説勝者云云
悟變易雖通地前非直往菩薩受變易之
處。故且説地上勝位也。八地已去。地地力
齊。頓漸二悟。其行不殊直往迂迴所證是同
故。説通頓漸變易次位。不明限漸悟之
地前變易也。次於二釋正否者。本疏。樞要。
不判邪正。何強責兩釋是非耶。但太抄。義
演等。以前釋爲勝。興法師。範法師等。取第
二釋。人師取捨非一准。末學不得殊文理
者。二義是非。頗無益歟
  遂以無漏
問。本疏中。釋遂以無漏勝定願力文。勝定
者。邊際定也*云云 爾者邊際定名。限第四
定。將何 答。可通四靜慮也 付之第四
禪。是四定邊際也。偏以此定。可名邊際。
依之披諸論説。以第四定。名邊際定。爾者
本疏解釋不明如何
答。凡指邊際定體。古今説大異也。貞觀以前
古師。唯以第四定。名邊際。是則以小乘性
相。作此説也。大唐三藏以後。通四靜慮。皆
得邊際之名也已上忠安
記意也
故疏云。今雖無文。
定何靜慮之邊際定。四定倶得。預流果等。
皆得此定。理不違故。然多第四以殊勝故
云云 但下三靜慮。得邊際名者。演祕釋云。
望能得人。得彼四定。自所得中。最殊勝
者。即名邊際云云 且得下三靜慮之人。望
他得第四定者。雖非邊際。自所得中。以
最殊勝定。名邊際也。即取第三靜慮。名爲
邊際。不取初二靜慮等也。若偏以第四
定。名邊際者。不得彼定之人。何得變易。
得下定人。不知上靜慮故也。故祕云。若
望他自。下不知上。下人云何名得邊際。邊
際不得。何得變易。由斯不可望自他言
云云 但於諸論説者。付多分擧第四定
也。然多第四以殊勝故者。竊會餘論説歟
  尋云。對法論。四定倶名邊際定。何疏云
今雖無文耶。菩提院云。今雖無文。定何
靜慮之邊際定者。由邊際定。受變易者。
無文説何靜慮邊*際爲言 不云無邊際
定通四靜慮之文
  初二果迴心依未至受變易歟
問。初二果聖者。迴心之後。受變易生者。爲
依未至定。將*何 兩方。若未至定者。見瑜
伽。對法等説。依邊際靜慮。得變易生云云
未至定非邊際。何依此定。得變易耶。是
以今疏及餘處義燈中。皆依根本定云云
依之爾者。初二果人。未離欲惑。何得根
本定耶。依之見大師解釋。初二果人。未得
根本定故。依未至。受變易云云
答。人師釋此事作二釋。一云通未至。一
云唯取根本。後解爲正云云 准之疏燈述
正義。別抄叙不正義歟。但付疏燈意會
難者。設雖初二果人。迴心已去。得根本定
也。不得根本定者。依未迴心所定也。何
爲難
  不執菩提
問。地上菩薩。執菩提有情實有。可起猛利
悲願耶 答。論云。不執菩提有情實有。無
由發起猛利悲願云云 付之實有法執。大
菩提之障。自他分別。非平等大悲。何
由實有妄執。發猛利悲願耶。依之中
邊論中。明畢竟空。爲常益有情云云就中
四地已上。全無法執。如云故能永害二身
見等。云四地永伏法執無故。何混云七地已
前起菩提有情實有執耶
答。七地已前。漏無漏間雜之處。猛利悲願。遠
待執心之助縁。四地已前。正起法執。四地
已上。猶有執所引障。有漏心位。多執菩提
有情實有。執菩提可求故。發起無漏大
願。執有情可度故。又發無漏大悲也。以此
悲願。爲助縁故。方受變易生也。故疏云。
以所知障可求可度執爲先故。方能發起
無漏業故云云 正發悲願之時。知如幻菩
提有情可欣可利故。雖不起實有法執。
有漏心位。起實有執。遠起無漏心中猛利
悲願云也。於中邊論者。畢竟空者。非都無
空觀。既是虚假空觀故。同菩提有情實有
タル起大悲願力之所縁。何爲難哉畢竟空
難。菩
提院御抄
會釋也
  菩提院云。菩提有情實有法執。在地前起
之地上悲願。由此發起云云 不云七地
以前間起執也
問。疏云。然八地已去○。即無初義。無
漏相續。不起執故*云云 既云八地已上
不起執。故無初義。返知。七地已前。其
位起執云事。答。不起執故之文。顯執所
起悲願八地已上不起。七地以前可起
之義。不云七地以前起法執也此義恐
猶似
違疏可
思之
  延壽法者
問。二乘聖者。修延壽法者 可依無漏定
力耶 答。唯有漏也。付之二乘聖者。既得
無漏勝定。修延壽法之時。何不依彼定
力耶。況雜修靜慮。通無漏定。此何不然。依
之祕師釋云。延壽法者。但由無漏云云
答。論釋分段變易差別。若所留身。有漏定
願。所資助者。分段身攝乃至無漏定願。所資
助者變。易身攝*云云 若依無漏定者。何
不攝變易身耶。故疏云。今者大乘捨福資
身。定唯有漏。此文爲證云云 但於熏禪例
者。演祕釋云。謂熏禪者。資異地因。生異地
果難。故可容無漏定熏。延壽但延此報前
因。何得相例云云 意云。熏禪資異地因。生
異地果。有定障難故。起無漏定斷之也。
資現身故業。令身久住。無障可除。故其
行甚易。故不用無漏定也。但於餘處演祕
釋者。有義意。代難陀義。無漏親生スルニ有漏
出延壽法及十王等果。祕師難之。延壽法
者。但由無漏。資彼故業。豈許親生有漏果
云云 此能破中有縱奪。但由無漏資彼故
業者。縱由無漏資故業之義也。豈許親
生有漏果耶者。奪親生ト云ヲ有漏也。或延壽
法者但由無漏資彼故業者。牒有義釋也。
豈許親生有漏果耶兩句。是正能破詞也。一
義云。有人云延壽法者。是變易生也。變易
瑜伽説増諸壽行故名延壽法也。
分段生延壽法。教全無依無漏定云文何
以之爲無漏親生有漏之義耶。變易生ニハ
多説無漏爲因。尤擧之可成無漏生有
漏之義也能破中。延壽法者但由無漏資彼
故業者。變易生説無漏爲因者。但遠由無
漏。資彼故業也爲言 豈許親生有漏果耶者。
嫌無漏爲親因之義也此義
爲佳
  下不知上
問。付菩薩所受變易身下位菩薩。可知上
位變易耶。疏中見上位*云云 付之上下地
勝劣異也。何見之耶。依之撲揚大師。下不
知上云云
答。下位菩薩。不知上位變易也其旨如難。
但於疏釋者。釋論非彼境故文。云設定姓
聲聞及不定姓未迴心者。雖有天眼亦不
能見了。然迴心已去。設預流等。亦能見之。
○然不許下得見上。身非其境故。上得見
下者。初釋也。此釋於四果論上下。下不見
上云也。以同類故下得見上者。第二釋也。四
果雖異。同菩薩類故。得上下相見爲言若爾
既有兩釋。又於菩薩次位。不論上下。何
難耶此義忠安記意也。
菩提院御抄義也
  増壽變易
問。宗家意。可許捨分段生死。別受變易生
耶 答。不許別受變易生也。付之分段變
易麁細大異。定別可受其果。是以本頌
云。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云云 此文
中。兼説二種生死。知。變易生有別盡別生
義云事。若轉分段。成變易者。變易生死應
無生。若無生者。亦可無死。生滅倶無トイハハ
云生死乎。依之勝鬘經中。以無漏爲因。
以所知障爲縁。感變易生云云 既有別業
因者。何非別果報耶。又佛性論中。以變易
生。爲界外生死。若轉分段即爲變易者。
何非界内耶
答。見本論説。迴向菩提聲聞。由四神足。増
其壽行。經三大劫。發趣無上正等菩提。既
増壽已。留有根身。在贍部州。一切諸天。尚
不能覩。何況餘有情能見云云 宗家深守此
文。云變易生非別生死也。依之可云。由
無漏定願力。資分段業因。令所感身&MT06279;轉成
細妙。名之變易身。非分段外別受變易生
也。故論云。遂以無漏勝定願力。如延壽法。
資現身因。令彼長時與果不絶。數數如是
定願資助乃至證得無上菩提云云 佛地論
等。其意同之。若爾。上自補處慈尊。下至護
法親光。西天諸大論師。皆立増壽變易義。他
意。恣許界外生死。恐深背聖旨。故淄
洲釋云。捨分段身。別受變易。既無聖教。
但彼自言。非信行人。誰能順云云但本頌
云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者。論釋云。變易
生死。雖無分段前後異熟別盡別生。而數資
助前後改轉。亦有前盡餘復生義云云生死
義又可准之。次至勝鬘經等説者。論又會
云。無漏定願。資有漏業。令所得果相續長
時展轉増勝。假説名感。如是感時。由所知
障。爲縁助力。非獨能感云云 意云。由所
知障執菩提有情實有。起無漏定願。故云
無明住地造無漏業。此無漏定。資分段業。
令成變易。故云無漏業感變易身也。變易
生死雖親以有漏業感之。然由無漏定願。
助彼業故假名感彼報也。故佛地論
云。此報雖親有漏因感。然由無漏定願資
助。名不思議變易生死云云次於佛性論文
者。論會云。有聖教中。説爲無漏。出三界
者。隨助因説云云
此事一往難盡。如無餘迴心抄之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六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七目次

  三性義
  意及意識
七有相分
安慧無漏心執
謂現法樂聲聞八部
准彼本計
身者識
受者識體
仍非相分
簡自共相二方
  漏無漏門圓成
  理事一異
幻事喩二方
流轉眞如二方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七

  三性義
疏云。後五頌答唯有識便違經難。○初三
頌釋無境三自性不成難。後二頌釋有識
三無性不ト云成難。於此初中有四。初總問。
二略答。三徴。四釋
論云。若唯有トイハハ識。 何故世尊處處經中。説
有三性總問應知三性亦不離識略答所以
者何頌曰
    由彼彼遍計 遍計種種物
    此遍計所執 自性無所有
    依他起自性 分別縁所生
    圓成實於彼 常遠離前性
    故此與依他 非異非不異
    如無常等性 非不見此
疏云。頌中有三。初二頌辨三性。後一頌
三句明性一異。第四句明内證時圓成依
他先後證見。初二頌中。初一頌解初性。次
半頌解依他。次半頌解圓成云云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496 497 498 499 500 501 502 503 504 505 506 507 508 509 510 511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