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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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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片差別。何成眞過耶。要有二等方名差
別者。是因明門也。而今所勘非縁慮自顯
片差別。離燈日等之外無之若非樂爲成
不樂爲宗時。無替處物。同第六別依比量。
可難但遮非表。豈不違假他替處不失言
顯軌轍耶。若取擧同喩。爲セハ替處物。同喩既
闕。寧非闕無同喩耶。故諸同喩外。無不樂
爲片差別之比量。雖付差別相違。皆非眞
過。如二乘之果量也。差別相違。既非眞
過。故意許所立不成。亦非眞過。諸意許過。
唯差別相違爲本。依差別相違眞似。可
論餘意許過有無也
  尋云。一因違三作法云。所説有性。非ヘシ
大種。許除四大體非無故。如色聲等
云云 此量法差別過勘能有四大非四大
種。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種意許。不能有四
大非四大種者。則非同喩色聲等耶。若
爾違三量法差別過。豈非眞過耶。次所立
能立等不成過。是言顯失也。何云意許
耶。又有共不定過。作法云。爲如眼等五
根。能顯他故。心心所法。一刹那中。定
顯自云云 如何
有人云。今此比量。總於法數立之。而眼
等五根。至無漏位。能顯自故。何爲異品

私云。若如此義。別擧有漏五根。可爲異
品耶
今案。五根類珠寶光。亦有同境根義。既
照他法也。諸照他。必可照自。豈不照
自。能照他耶。爰知。五根其體明淨。能照
自法也。雖然照自微細難知故。以燈
日。爲同品也 追可尋習
論第二卷同學鈔第六

論第二卷同學鈔第七目次

  境唯
  大海同變
如大梵變
如自在宮
伐用樹木
聖應變穢
當生言
欲界欲界同
  定
  唯有定通
欲界定果
上地起下
導彼肉眼
佛放毫光
聞謂比量
唯可觀見
生因闕故
華嚴聞無色
西明定所變色
定通無差
佛果定通俱變塵歟
非是二
色界報色
  二
  縁根塵等
初禪器等


論第二卷同學鈔第七

  ◎境唯
  共等四句者
共中共山河等非唯一趣ノミ
他趣不能用
共中不共己田宅幷鬼
等所見猛火
不共中不共眼根等唯自識ノミ
非能依用故
 不共中共 
塵等他亦受用故
  大海同變
問。本疏中。付明共等四句。且以海水。爲
攝共中共句。將如何 答。本疏中。共中共
攝之也 付之。四趣有情。一切共變セル
爲共中共句。而於海水。人雖變水。天等所
見各別。豈有非唯一趣用他趣不能用之
義耶。是以義燈中。海不共用。彼不變水
 本疏解釋。一旦有疑如何
答。見論文。由共相種成就力故。變似色
等器世間相。即外大種及所造色文。山河大
地。既外器世間也。豈非共變境耶。疏主
以山河大地等。爲共中共。即依此等論文
也。但至天鬼等所見異ナリト云ニ者。海水ヲハ四趣有
情。同雖變之。亦依別業。見猛火等也。所
謂鬼先見水。欲受用時。成猛火也。以之
案之。天依勝業。變瑠璃。鬼依惡業變猛
火。魚等依別業爲舍宅。此別業所感邊也。
以爲共中不共。此説一切共受用者。若別受
用。准此應知。鬼人天等所見異故之文。存
此旨也。依此意會燈文者。論説共用即
可同變。海不共用。彼不ト云變水者。顯別業
邊也。故次下文。大海同變見瑠璃者。説別
水故* 此即依共業。談變大海之義。若
不然者。上下文。忽致相違耶先徳義非一也
閑可尋習也
  如大梵變
問。佛菩薩所變淨土。望凡夫所變穢土。可
爲共中不共耶 答。演祕有二釋。其中以
不攝釋。爲正義也 付之。既於同處器界。
所變各別也。豈非共中不共耶。例如於一
境鬼等所見不同故。屬共中不共。依之疏
中。釋共中不共句。如大梵變* 撲揚釋之。
出螺髻所見。螺髻梵王。八地已上深位薩埵。
以知。望異生所變穢土。爲共中不共句云

答。一切有情。共&MT06279;雖變之。更依別業變各
別境。是云共中不共。如於一海水。濃河等
異也。而佛菩薩所變淨土。雖穢同處。其業
不相似。全闕共變義。豈例鬼等所見。爲共
中不共耶。佛唯無漏。菩薩極淨。雖穢
處。淨不淨業。有差別故。非第二句之釋。此
意也。但至如大梵變及孤地獄。隨諸有情
多少變之文者。演祕釋此文。即維摩經
梵天王云。我見此界。如自在宮。即其事也。
又上界天。而來此界。必變上器。爲自依處。
以此麁界不持彼故* 既出二事。消本
疏文。若爾擧螺髻事。今二見中。第二釋意
歟。若依初正義者。以梵王來下時變上界
器。指如大梵變也。是以義蘊中。解本疏文。
タリ梵王來下事。如此聊簡。以不正義。不
可被難歟香雲房
義也
或不知螺髻本位。依同
凡夫之邊出之歟。或爲令知一所境不
同義。擧螺髻身子所見異歟。又有別義。
可見
  如自在宮
問。演祕中。引維摩經。我見此界。如自在宮。
 爾者自在宮者。欲色二界中何 兩方。
若欲界者。見大乘經論説。超過淨居。有別
淨土。名自在宮云云對舍利弗。爲顯純淨
土。云如自在宮。無諍可魔醯首羅大自在
宮。況持髻深位大士。豈擧欲界下劣天。類
無垢淨妙土耶。若依之如此者。新譯無垢
稱經中。譬如他化自在天宮云云 大師彼經
第六天也玉ヘリ如何
答。古譯經文。云如自在宮。雖明不見何處。
譯經中。明説他化自在天宮。豈異求耶。
但至疑難者。於此界中。諍土淨穢故。擧
欲界中最上天。令知純淨土相也。以淺近
喩。顯勝妙土。若直指色究竟上者。此土衆
會。尙難了知。故出欲界有情所見。顯淨妙
土也
  伐用樹木
問。付共變境。且一有情伐用樹木時。爲
自他所變俱亡。將如何 答。俱亡也 付
之。自他有情所變各別。互用自所變樹木。
全不受用他所變。若他有情所變共亡者。
豈不背唯識理耶。況以例案之。一有情
生他界時。雖自所變器界亡。他人所變尙
在不失。樹木相例可等耶
答。唯識轉變習。雖受用自所變。互成增上
縁。皆有所順能順義。自識所變ヲハ爲所順。他
人所變ヲハ爲能順。所順亡故。能順亦滅也。自
爲所順他爲能順。由所順無。能順亦滅。由
斯樹スレ&MT01302;唯識亦成ト云撲揚所釋。即此意也。
但至例難者。器界由別壞業。所壞故。一人
所變雖亡。尙餘人所變留也。樹木無別壞
業故。闕增上縁時。皆亡也。此即諸有情類。
無始以來。由六七二識妄熏習力故。迷唯
識如幻道理。執心外境界。縁一切法如&MT06279;有。
決定似外境轉。諸人向一樹。不知各各所
變道理。諸人皆執一樹木。故一有情伐
時。自他所變同亡也。山河大地。諸人同
如幻道理皆執常住&MT06279;壞劫之時始失故。一
人雖生他界。他人所變器界尙留也。同雖
共相種子所生六七二識妄熏習異故。有彼
此不同也
  難云。遠殘果尙留。此他有情所變也。若爾
樹木豈不留耶
答。同雖唯識。其中不同。亦可有別業。依
妄熏習力。所感境界。種種差別。何必例
同耶
  聖應變穢難
問。護月論師意。解器世間能變識。一切有情
第八識。同變之云云 爾者護法論主何破
之耶 答。有聖應變穢難。凡應淨難。變下
無用難也 付之初二難不明。先付聖應
變穢難。七地以前菩薩。實受三途苦。感人
天生。護法菩薩。既許此義。何難他師耶。況
此師意。以起世經文爲證。一切有情。業力
被感器界。皆變之也。佛菩薩無感穢
業。非今所論。豈付聖應變穢難耶。次凡應
變淨難。亦不可爾。淨土佛等所變。非有情
業感。既非業力所變器界。徒不可付此過

答。護月論師意。自界他方凡夫賢聖。皆變此
土器界。既不顧有用無用。只所有有情。皆
許之變之。故若雖非依持受用。汎爾變爲之
者。諸佛菩薩。實可變穢器。異生二乘。實可
變淨土。七地以前悲增菩薩 雖感人天生。
是爲利有情也。非自業力感其果報。是智
力結生。非業力結生也。雖受三途苦。亦依
大悲相應善心。不同惡業衆生實招惡果。
月藏論師。雖無用。汎爾許變器界故。佛菩
薩雖無用。實如穢土有情。汎爾難可變穢
土也。凡應變淨難。亦可准之。雖無佛菩
薩加被。汎爾外法。異生未迴心二乘等。可
變淨妙土。雖無可變此土業力。不簡
自界他方。一切變之故也。今此二難。廣一切
有情。變スト云カ此器故。先爲顯大過。越彼師義
分齊難之也。又諸聖者。厭離有色。生無色
界。必不下生變爲此土。復何所用者。是第
三變下無用難也。此即正付其師義分齊
難也。凡夫異生。設雖生上界。亦還可生
下界。故尙上界異生可變之。聖者永不下
生。徒變此器耶。以此難可爲至極過

  一義云。聖者中ニハ擧勝佛及變易菩薩。異
生中ニハ出劣外法異生也。不簡自界他
方。一切有情皆變スト云故。擧最勝聖者。難可
變穢器。以最劣凡夫。難可變淨土也。
故菩薩中。取八地已上。以七地以前悲增
菩薩。不可難
問。依身欲界二乘聖者。可變惡趣器界耶
答。可變也 付之。入見之時。三惡趣果。不
生斷故。斷之畢。何變惡趣器耶。若雖不生
彼處。尙許變者。難月藏師時。不可付變
下無用難。設無色聖者。雖不生有色界。尙
可變爲故也。依之破月藏師。付聖應變
穢難。若許變捺落迦器者。豈以此爲

答。二乘聖者。雜穢業未亡故。依身欲界之
人。既同地故。若往彼處。可依持身故。第八
識任運變彼器也。如鷲子往無間城。教
化外道類。目連趣餓鬼城。救飢饉苦也。故
義燈中。問若爾八熱大地獄等。聖者不用。
應不變彼。答現同處故。此即談二乘聖
者。非如來及地上菩薩也。佛菩薩雜穢種
子。已亡故也。悲增菩薩。以人天實身。雖
受三途苦。是依大悲相應善心。非自業力
所得也。於變下無用難者。既非同地器。變
下有何用耶。那落迦不然。何例同耶。至
聖應變穢難者。諸佛菩薩。應實變爲此雜
穢土* 二乘諸異生等等言攝之。故此難
不可來也。但至不生斷難者。內身異熟果。
雖不生斷。增上果外器。穢業不亡之。故尙
變之也
  當生言
問。付論解器世界能變。有三師義。且第二
師現居當生者。變此界 爾者當生者。
通他方界當生歟 答。本疏限此界當
見タリ 付之。當生言。廣可通自界他
方。何云限此界當生耶。若雖他方有情。當
可生此界人。皆可云當生耶
答。第三正義。難第二師。有義若爾器將壞
時。既無現居及當生者。誰異熟識變爲此
界*若他方世界&MT06279;當生者。何此界壞時。無
當生者耶。故知。是故現居及當生者。彼異熟
識變爲此界者。指現所居人。云現居者。隣
之云ヘル當生。尙可限此界當生也
  欲界欲界同
問。付有漏第八識。變器界義。且變欲界器
界之時。一切欲界。同可變之耶 答。悉可
之也。付之。世界既有十方。不知邊
際。有頂之上。亦有欲界。風輪之下。越
欲界。恒沙塵數。非算數所及。寧一切
界悉變之耶。若强變之者。業感第八。遙縁
他方極遠境界耶。況十方無邊世界。皆變之
者。與大圓境智所縁。有何差別耶
答。業力所變器界。分齊難知。是以唐朝人
師。歎而有言。此義難解。隨彌勒可決斷
 本朝先徳。爲遣唐未決。末學受膚。豈決
雌雄耶。爰天長之比。本朝有一明匠。其名
曰隆長。聲高四海。學光二明。即決此義
云。本疏述定果色。遠キヲハ不變之。近處ヲハ
 准之可言。若遠欲界。雖同界不變
之。如燈光雖照近。不及極遠處。識變作
用。亦同之。不同大圓鏡智照一切界*
雖有此義。頗難指南。正見論文。然所變土。
本爲色身依持受用。故若於身可有持用。
便變爲彼。由是説生他方自地。彼識亦得
變爲此土云云 本疏釋之。欲界欲界同。乃
至上亦爾* 又云。今此義言。現雖無用。
身若往彼。可得持身。故須變作。非謂現
身即令得持用。言可持用故* 任論疏
文。諸欲界器。皆有可依持受用之義。故十
方無邊欲界器界。悉變之也。既雖他方無邊
世界。尙同地器。非異界極遠境。故非縁異
地極遠境也
  定
  唯有定通
問。有漏第八識。可縁願力法威徳力所變
境耶 答。進云。本疏中。若第八變。唯有定
通* 付之。依殊勝大願。酬難思法力。
變境界時。何第八識不縁之耶。如縁定通
所變境界也。是以依持經力。得六根淸淨
人。變作五塵。菩提薩埵起大願。變爲金銀
等之時。第八識豈不縁變之耶。依之瑜伽
略纂中。若定若通。若法威力。界地自他。即不
決定此釋明縁スト法威徳力見タリ如何
答。凡第八識。任運微細。輒不轉一切境界。
或依先世業力變之。或引レテ定通勝用縁
之。願力法力。不及此等。故別爲彼所變。
引第八識。不令縁之。願力法力。不出
業及定通外。若未得定通之人。願力法力
ナラハ者。依起大願持教法。資先世業。得勝妙
果。此即資第八所持自業種子。何云別變
願力等境耶。若爾所資助彼。所得境界。第
八雖縁之。只可屬業力境也。若四善根
之持經之人。幷深位大士。依願及法。變境
界者。不離定通二力。故玄賛釋持經者。鼻
根所得。此是智境。鼻根知故。定通遙知。依
鼻根取。故名聞香* 既云此是智境。知。
依定通所變境。鼻根取遠香云事。如意寶
曜天女。變化種種境界。此亦非依定
通力耶。但至瑜伽抄者。彼文總引今論文。
故若定等力之文。出所等取之法威徳力
許也。忽非云第八識所縁。故無相違
  有人尋云。毘奈耶中。供養獨覺人。依起
大願。多生感福果*云云 第八識不縁之

  欲界定果色
問。欲界可有定果色種子耶 進云。樞要
有* 付之。欲界散地。無有等引勝定
能變。定心既無。所變色種子。依何有之耶
答。樞要云。如八識無漏意引定果色。令
欲界第八變。不妨欲界有定果色種。無能
引變* 欲界雖無能變定心。所引他定
通。亦變定通色。若無能生種子。豈變定果
色耶
  尋云。欲界第八。縁定果色之時。所變相
分。定攝上界。若爾何云欲界種子耶。如
彼縁梵王相分屬上界繫也如何
  上地起下地
問。依身在二禪已上人。可起下地天眼耳
通耶 答。兩方。不明若不起者。天眼耳通。
眼耳識相應慧也。判由此聖教説眼耳通。
是眼耳識相應智性。之故之。若爾二禪以
生在之人。可起下地二通也。依之大師
餘處中。起下地二通* 若依之爾者。二 
通既亙四禪在之。豈不用自地二通。更起
下地劣通耶。是以本疏。演祕中。不起下地
云云況起下通者。與借識力。有何差別
耶。依之撲揚大師。以下地起不起不同。明
定通力差異之義。兩方有疑如何
答。天眼耳通體。大小乘異説不同也。倶舍等
意。眼耳識相應無記惠爲體。正理論心。第
六識ナル惠也成實師。同新薩婆多。大乘宗
心。淨影釋云。凡夫二乘所得二通。眼耳識
相應惠也。佛菩薩以第六爲體。慈恩大師。
佛果二通。通八識有。菩薩以還。二乘異生。
未見慥文。依ラハ善珠釋。眼耳識及俱ナル
相應惠爲體性也。而今本疏幷演祕及
五根章等中。不起下地二通。* 道理尤可
然。六通皆亙四靜慮。既有殊勝二通。何起
下地劣通耶。亦無上地起下天眼耳。以無
用故。亦無文故。下欣ヲ以上可起上。上厭ヲ以
下不起下之本疏釋。即此意也。此則依天
眼耳根所起。意識相應慧也。若依此義邊
者。全不可起下地二通也。但至對法抄天
天耳。亦通善及無記。起下地唯無記。自
地上地者。通善無記之釋者。付眼耳識相
應惠。如此釋也。但借識力ナル&T069222;者。彼散識
也。今論定通邊。若爾於天眼耳通。付天眼
耳根所起論之者。不可起下地二通。下地
劣故*也。若付眼耳識相應惠談之者。亦可
起下地。上地無眼耳識故也。或處處解釋。
既分明也。對法抄者。且述一往別義歟
此事披處處釋文。
能能可審定
  導彼肉眼
問。依天眼引肉眼。可取遠境耶 答。祕
有二釋。一云同取。二云不取 付初釋。
肉眼天眼。既不同也。何同可取遠境耶。付
次釋。肉眼處。修得天眼。有何所障。不取
遠境耶
答。演祕作二釋畢。引智度論。修得天眼。
在肉眼上。導彼肉眼。亦能遠見云云既引彼
文。知。返存初釋云事。道理亦可爾。同在一
處。更無所隔。豈不導肉眼耶
  尋云。肉眼亦取遠境者。天眼之外。別發
識歟。豈眼識一時二種竝生耶。若與天
眼。合發識者。寧一識一時依二眼根耶
  佛放毫光
問。本疏中。明定通力所變事。佛放毫光。至
色究竟。令此悉見云云爾者出下界有情。依
佛毫光。所見事歟。將明上地天衆所見歟
 答。出下界有情所見事也 付之。見本
疏文相。上述下界有情。雖不得通。引レテ
界梵王等通力。見彼色身義*畢。標上地見
下。佛放毫光。至色究竟。令此悉見。類亦應
然 知。擧上地諸天所見事也如何
答。本疏釋定通力所變境。出多種類。其中
上地見下者。上界天衆。依自定通。見下地
也。佛放毫光等者。下界有情。依如來毫光。
遠至マテ色究竟見ナリ之。類亦應然者。類上地
見下。下地見上。亦應然云事也。上地諸天。
雖不依毫光。自力&MT06279;能見下地。何事新シク
毫光耶。演祕釋梵觀於下。自力亦能。故不
言也等即存此旨也
  或上地見下者。可讀上地ヲシテ非云
上地&MT06279;ルト
  聞謂比量
問。無色界諸天。來佛邊聞法心。現比二量
中何耶 答。學者異義。或云比量。或云現
量也 兩方。若比量者。既依定力變色身。
來詣佛所。聽聞正法。豈非現量心耶。依之
大師或判但依修惠縁教義故。或釋無
色界聞法心有表義名言。述無色界定果
色聲。有亦無失。此等解釋。明可現量見タリ
若依之現量者。依如來聖言。尋所詮義理。
籌度行相。何任運現量心耶。況色界諸天聞
法心。是比量也。無色聽法。准例可等。是以
瑜伽。理門等論中。聽聞スル聖言。比量所攝
隨撲揚大師。釋無色聞法心。引本論聞謂
比量説。知。比量心ナリト云事
答。學者料簡。即兩方疑難也。共有文理。雖
難取捨。且可存現量心義也。無色界ニハ
聞惠。生得惠是微劣也。若非修惠。以何心
可聽法耶。不可起下地聞惠。上地不起
下地三惠故也。依之三惠章釋此事。雖説
無色天佛邊側立聽法等事。但依修惠。縁教
義故*次下文出目連聞狂象聲。以爲其
例。明知。現量心云事。色界諸天非例。色界
有聞惠故也。但至瑜伽理門等説者。無色
界無聞言説。聞聖言量*之文。不可攝無色
聞法事。聖言量者。於散心聞聖言所論也。
若修惠中聞ヲハ聖教。四種言説中。知。言説攝
之。非聞言説也。餘處燈中。知者。即是耳鼻
舌身。五俱意識。第八心品及諸定心*次至
演祕者。正見問答起盡。問既無其根云何
得言佛邊聽法。答第六識聽。不待於根。故
瑜伽言聞謂比量。爲證聞法不待耳根。在
其意識之義也。非成三量中是比量&MT06279;
現量之義也。依之大師處處中。釋如是我
文。證聞唯在意識之義。引瑜伽聞謂比
量文也。故無垢稱經疏云。若但聞聲。可唯
在耳。既縁名義。便在意中。故瑜伽言。聞謂
比量*文勢頗同演祕。即知。引&T069222;瑜伽文。
只爲證意識聞法義也。全不相違
  尋云。若修惠中。聞教法者。豈非義説
惠耶。次以定力。雖變色身。聞法*之時。
可出散心。如色界梵王談論語言之時
也。故知。雖無聞惠。以生得善聽法也。
依之婆娑論中。以生得善心。披讀經論。
聽聞正法 次三惠章釋。置有義言。
非章主實義歟。是以神泰法師釋。又以
同之。恐引彼師義歟。次瑜伽聞謂比量
ニハ既不攝無色聞法事。何引之爲證據
耶。若爾諸聞法心。比量心。瑜伽文廣可
攝無色ヲモ故。祕師引彼説。可證此義。何
任胸臆。會明文耶
答。義説三惠。一念之中。三惠用分。無色
聞法。但修惠分。更非聞用。故以此不可
云聞惠也。色界梵王談論語言。非定所
變境。於散心起言説也。色界自本散
心起語言設自地雖無。亦借起之。無
色不然。全不可起散語言。故樞要中。定
果聲上名言也云云無色諸天。自在不起
語言。設雖起言。是定果所變境也。次以
生得心。不可聽聞如來聖言。大師釋生
得善惠云。但於三藏。非用功力。所生
闇劣覺惠善心。名生得惠。不順出世。非
功力ヲ以起。性不明了。讀解文義。任運而起
名生得惠* 而無色聞法。依佛等縁
力所起。不可云非用功力。明了勝惠。不
可云闇劣覺惠。既聽受教法。趣向三乘
解脱。豈云不順出世耶。非生得善之旨。
既分明也。若爾修惠聞法云事。不可疑
之。次雖有有義言。章主不難之。設雖他
師義。其義順正理。何不依憑。但至演祕
釋者。今所釋非成現比量義。若成レナハ
識聞法義。何引不證之耶 以散心聞
義。准上難
趣可
知之
  唯可觀見
問。付定通所變境。且異生所變。可有實用
耶 答。燈中無實用* 付之。設雖異生。
修得根本靜慮。勝定神通*之人。何不變實
用境耶。依之見瑜伽論文。威徳定所變境
有實用*威徳定者。是可根本定。若爾異
生既得根本定。知。有實用云事。何況地前
菩薩。八相成道。利益有情。若無實用。現八
相爲何耶。是以晨旦人師。異生所變有
用釋如何
答。凡於境界。所變自在ナル&T069222;源依證法性眞
理得無漏智品。非不見眞如而能了スル者ニハ
行皆如幻事等。雖有而非眞者。即此
也。設以有漏定。雖變實境。尙證眞如了。
後所起有漏定也。異生都不證色等法性。
豈有金銀乳酪等實用耶。依之見瑜伽論
文。非聖神通。不能如是。猶如幻化。唯可ノミ
&MT06279;觀見。不堪受用云云 勝定果色章中。雖
作二釋。依本論説。以異生所變無實用
義。斷正釋給ヘリ今演祕中。作二釋判邪正。
亦以同彼章也。義燈破西明此義。依本論
文。異生所變亦無實用列祖定判。既明
鏡也。誰可異求耶。但於威徳定名者。大
略纂中。是無漏故。名爲威徳。聖者法故。
名爲威徳*有威徳者。所起勝定。名威
徳定之演祕解釋。即此意也。故以勝人所得
定。名威徳定。直非根本定也。而圓測師二
釋之中。異生所變ト云實用釋。威徳者。根
本定*淄洲難之。故威徳定。是勝人起
若爾以不正義。不可難之。次至八相成道
者。餘卷燈中。佛現八相。具足長時。始終不
異。菩薩化生。隨宜暫現。或不具足。前後或
異。或復本形。故與佛別* 所變化色聲
等。雖如幻化。所化有情。以彼爲縁。自身
善根增長故。成出離解脱之本也。不同受
用金銀等物。故以八相作佛事。不可令難
此義
  尋云。義燈破西明。引瑜伽第十二卷。謂
超第二阿僧祇耶。變有實用 而檢
本論。全無此文。況如文者。七地以前菩
薩。不變實境歟
答。本論雖無慥文。第二卷上文。明超等
至。以極遠故。無有能超第三等至。唯除
如來及出第二阿僧祇耶諸大菩薩。彼隨
所欲。入諸定故*下文述觀行成熟人
變境界。隨所轉變。皆能成熟。又能變作
金銀等物堪有所用。* 若引合此前後
文取意引之歟。次七地以前菩薩。雖變
實境。對西明異生所變有ト云實用義。引
明極自在人所變之文。難破之也
  生因闕故
問。付定通所變境。且通變五塵境歟。將限
色聲觸三塵歟 答。今本疏幷勝定果色章
等中。通變五塵*云云若依瑜伽略纂者。有
西方二説。一不變香味。二通變五塵云也。
雖有異説。任本疏幷處處解釋。可存申變
ト云五塵義也 付之。香味二塵是段食性
也。定果境中。既無段食。何變之耶。依之見
本論文。説定果色。當知。唯有顯色等相。何
以故。於彼香等生因闕故。又無用故云云
纂中。述西方二説*畢。今取前解無妨云云
明知。限三塵釋。是實義ナリト云事。加之演祕
中。難定心變ト云味義。若許定心而現香
味。香味隨心。上地所繫。此即上地而有香
味。違諸教過。由斯定心不變香味云云
付違教過。成立不變香味之旨。何捨明ナル
邪正。令存變五塵之義耶
答。宗家處處中。述定果色。云通トノミ五塵。不
出限三塵之義。爰知。西方二説之中。以
ト云ヲ五塵。爲正義也。退案道理。觀行成熟
人。依定通難思力。得變化自在。設雖香味
二塵。何不變之耶。彼深位大士。爲利有情。
變爲魚米等。下界有情。以此爲增上縁。變
段食此豈非定果香味耶。誠如疑難。香味
離段食。無其用故。定通變境之時。劣定
不可變實用香味。威徳定力ノミ可變香味
也。是以華嚴ニハ云聞無色界宮殿之香。法華
説光音及遍淨初生及退沒。聞香悉能知。
佛經誠説。誠以明鏡也。加之見瑜伽論文。
由彼勝定。於一切色。皆得自在云云 於一
切色之言。可亙五塵境。故法處章引彼文。
即以定變色聲香味觸境爲體*云云 但至
五十四卷文者。西方二説。即依瑜伽前後
*之文。但通ト云五塵釋意。會彼文。今本疏中。
此約色界異生及無色界波羅蜜多聲聞。唯
能起色聲觸。不能起香味。以無加行心因
別起。亦不能令自他有用故。若十地菩薩
及色界波羅蜜多聲聞。即許之起之云云 勝定
義林中。雖有多會釋。其意不越本疏也。
次至今取前解無妨之釋者。非二釋之前
後。是本論文前後也。以五十三卷於一切
色皆得自在之解。爲前解。無違華嚴等妨
故也。是以見彼抄次下文。如淨土中。豈無
勝定果色香味。今就變化。心境相似及外處
實用。因中故無。論實亦有云云若夫前解者。
釋者。豈不相違下文耶。知。指通ト云
塵前論文云事。次至演祕者。且依不正義
意釋之也。依之遁倫記述限三塵釋之
中。爲彼定心現香味者。隨彼定心。屬上
地繫。是則上地有香味過。故言於彼生因
闕故等* 祕師所釋。其意同之。既非正義
意。不可成相違
  尋云。勝定果色章。對法抄第一。玄賛第十
等。委會五十四卷文。一異生聖者相對。
二有漏無漏相對。三二乘菩薩相對。四欲
界上界相對等也。本疏此約色界異生等
文。頗似疎略。何不越疏文耶。次指論
文。前解云事。誰信用耶。若有例證歟
答。章等中。雖明多對望。此色界異生。無
色波羅蜜聲聞也。故本疏文。顯其肝要
也。次指論文云前解者。可有例證。本
疏中。釋極相隣近引發勝故文。此解即是
約境相近。此解即是行相相似云云 況松
室先徳。以集量唯識文。如次初解第二
云云釋然唯初解無第二者等文也
今案云。通ト云五塵釋。依五十三卷前文解
故。フト前解云事。大旨雖同上義。解
字尙西方二説也。依前解云事也。依此
意可訓云。今取前ノヲ解無妨云云抄上文
第一釋會五十三卷。雖前卷等文 第
二釋以彼文爲證。故前云於一切色皆
得自在等文 知。取前ノヲ訓事。尤叶道理

  華嚴聞無色界
問。本疏中。引華嚴經聞無色界宮殿之香
文。爾者無色界有情所變香歟。將如何
答。兩方。若無色界有情所變者。本疏中。即菩
薩等。入彼定變云云 知。非彼界有情所變
云事。若依之爾者。勘彼經文。菩薩鼻根。聞
非想非非想衆生香云云如何
答。深位大士。以勝定難思力。變作香味。
非汎爾異生等也。故菩薩入無色界定。變
彼天宮殿。菩薩變其香味也。而菩薩鼻
根。聞彼處香。故聞非想非非想處香云也。
云菩薩爲彼處有情香。變爲之故也
  西明定所變色
問。西明意。釋定果色。欲界ニハ變五塵。
色界ニハ質除香味云云 淄洲大師。可許
之耶 答。不許*之也 付之。色界第八。不
變香味。故色界爲質時。除香味云事。尤
叶道理。依之大師處處中。會瑜伽論當知
唯有顯色等相文。同圓測義。依欲界上界
不同。成本論意給ヘリ如何
答。定通自在人。廣變五塵境界。設以上界。
雖爲本質。尙變香味。華嚴法華等中。説色
無色界宮殿之香。菩薩鼻根。聞ト云彼等香。豈
上界爲質時。非變香味耶。故義燈ニハ引法
華等説。難西明義也。但於業果本質論之
者。上界無本質業果香味故。上界爲質時
不變香味也。大師解釋。依法華等説。定心
變香味云畢。會當知唯有顯色等相之文
也。不同西明總定心變境界之時。上界爲
質不變香味也
  尋云。西明疏云。又由化心。化欲色界
身及外器。繫發異熟本質化スルニ塵。欲界具
五。上除香味云云 既於業果本質論
之。何總於定果色難之耶
答。云西明既依色界。不出變香味之 
旨。唯於業果爲本質。釋香味有無。故上
界爲質時。全成不變香味。若爾違乃至
於有頂聞香悉能知文。聞色無色香之
時。寧非上界爲質變香味耶
  定通無差
問。八地以上。定通二力共任運生。將如何
答。疏云。通力由前加行。定力任運生
付之。八地已上。萬行得自在。任運入無相
海。設住空觀。起有勝行。設入無心三味。尙
現威儀於十方。至起通力。何假加行耶。況
定通二力。一相功徳。定力既任運。通力何依
思惟耶。依之見疏上文。八地以去及在佛
身。定通無差。一念俱起云云如何
答。八地已上。純無漏相續位。恒在定中。故
於定力。任運生也。但至通力者。爲利生事。
依根本定。隨所化機宜。變金銀乳酪等也。
故雖任運位。爲利他事。尙假思惟。如説法
時必假尋伺也。依之大師餘處中。於自
利雖無功用。於利他尙有功用*云云
通功能。既各別故。任運功用。有其不同也。
豈寄事於一相功徳耶。次至疏文。演祕
釋定通無差文。通智。定定。體實有別。約
性不殊。起無前後。所作相似セルヲ云テ據一邊説
云云 七地以前二乘異生。若爲嬉戲通果
無記。又定通起&T069222;前後也。八地已上同定力。
是善性也。又恒在定。故起必同時也。依此
等義邊。云定通無差也。故本疏中。釋通力
由前加行思惟。方乃得生。故心引起變化
事等。定力但是任運生故。故二別也。尤叶道
  佛果定通俱變塵歟
問。佛果位定通二力。俱可變根塵耶 答。
可有分別。若縁變者。共可變之也。若引
ナラハ者。定力不爾也 兩方。若共變者。本疏
中。通可引起根之與塵。定即不爾。唯起於
云云演祕釋之。雖俱時起。力用不同。所
變有差云云 若依之如此者。定通二力。其
徳可等。況八地已上。一念同時。定通俱起。
若所變不同者。不闕同一所縁*之義耶。加
之見疏文。云八地已去及在佛身定通無
差。撲揚述所作相似。知。同可變根塵云

答。如先重。答申。若論縁變者。定通二力。共
可變根塵也。故不可闕同一所縁之義。
云定通無差。述所作相似。皆可准之。若論
引起者。引起根者。可限通力也。所謂如
來雖恒在定。依光明等神通力。盲者&MT06279;能觀。
聾者&MT06279;能聞。此即依通力。引起正根也。定力
雖引起色等五塵。其力劣故。不引起正根

  尋云。八地已上菩薩。引起正根歟。將可
限如來耶
答。疏云。若八地已去菩薩。定之而通。此
亦何異。通力由先加行思惟。方得生故。
心引起變化事等。定力但是任運生故。故
二別也○在テハ佛無別。故皆通變及化。通
可引起根之與塵。定即不爾。唯起於
ノミヲ云云任文相者。限如來見タリ。佛果不
同八地已上。定通共任運之中。亦顯有
引起不同歟。道理尤可然。變正根者。唯
限第八識。不通餘識。故大圓智現起
後。可引起正根也。八地已上。雖任運自
在。通力而假加行。又圓鏡智。未現起故

有人云。天眼耳通。引起所依天眼耳根。
通可引起根之與塵*云云 此義不然。引起
スル&T069222;根可限佛果也。若依天眼耳根者。豈通
汎爾異生二乘等耶
  非是二界
問。瑜伽論中。等心諸天。變身萬億。住立
一毛端空量地處。互不障礙*云云爾者色無
色二界相望互不障礙歟 兩方若二界相
望。互不障礙者。演祕中釋此文。非是二界
互不礙也云云若依之二界互障礙者。色無
色二界異トモ同定所變境也。何互妨礙耶。況
見彼文。標謂色無色二界諸色。結展轉更
互不相妨礙。知。二界相望。不障礙云事
答。料簡雖非一准。且存申一義者。總論
之。諸定果色。無對無礙故。不可障礙也。雖
然今本論所引經文。明自類不障礙之義。
不説二界不障礙之義也。其所以者。諸經
會座。列諸天中。皆以各各自類。爲一處集
會。故雖住立一毛端處。色無色諸天。自類
相住。不雜居也。而論文標謂色無色二界
諸色。故二界相望。不障礙義歟ト見タリ。故
祕師爲遮此濫。又色無色。而各自類。不相
障礙。非是二界互不ト云ントニハ礙也。觀彼文。爲
言二界互不礙也*云云文意分明。不可劬
勞歟
  色界報色
問。瑜伽論中。引契經説。等心諸天。變身萬
等 云云 爾者説色界業果色歟。將明定
果色歟 兩方。若説業果色者。既云心自
在轉微細性者。豈非定果色耶。依之。疏燈
及勝定果色章等中。引此文。證定所變色
耶。若依之如此者。演祕色界報色云云

答。本論所引。契經所説。廣明色界報色。上
二界定果色也。故見演祕前後。引本論文
*畢。先釋之。色界二色。名爲自在。一定心現。
二自在定所感報色。無色但一。定心所現
云云此即出實義也。次傳釋。但證色界報
色。即淨居天。名等心天*云云次詳曰下。
難相傳義云。依無色定。亦能起身。而來
佛所。名等心天。斯亦何過。經不簡故*等云
 此依上所述實義。難相傳餘師義也。既
專明定果色。故引證之也。而經文。曾於人
中。如是如是。資熏磨瑩其心*等*云云 色界
報色。尙心自在。微細色也。依先業熏習之
旨。經文炳然故。報色之義。亦分明也
  二
  縁根塵等
問。定心所縁五根。因縁變。分別變中何耶
進云。演祕中。縁根塵等。名因縁變云云
付之。因縁變境。名有實用。定心所縁五根。
無有發識取境用。何云因縁變耶。若定心
相分五根。有實用者。豈無二身根俱過耶。
依之邑法師。縁スルヲハ根及心法。分別變
此釋叶道理耶
答。撲揚大師釋此事。縁根塵等。名因縁變。
縁七心界。分別變云云雖有此釋。未委
其理。疑難尤可然。會釋輒難成。色法以質
礙爲性。心法以縁慮爲用。而縁五根時。
雖無發識取境用。尙有質礙用。故同五塵。
因縁變攝也。第六所變五根。即五塵所攝。故
勝定果色章云。似根但是色等五攝*云云
名五塵故以質礙爲實用也
  難云。既定心所變也。何有質礙耶 答。
疏十末釋自受用色身。積集有礙之體。名
色身*云云 故設雖無礙色。尙有方域處
處。論在此在彼義。不同心法也
菩提院云。今案。明二十二根云。取境
家族云云 取境者。即眼等五根也。今論述
五根體云。以本識等所變眼等淨色爲性
云云等者。即等取第六所變五根也。既
有取境義*云云 第六所變根。實種所生。
能熏本質種子。若無第八所變五根者。
須發識。而第八所變根。既發識*畢故。重
不發之。以此而言第六所變容有取境變
用。今據容有。説定心所變根名因縁變
也。既不云有實用。故亦不違。此義深細也。
案之
  初禪器等
問。大乘意。初靜慮量爲齊小千界。將如
何 兩方。若等小千界者。見瑜伽論文。以
梵世日月等。名一小千界云云知。初禪量
非小千界云事。況若初禪。等小千界者。
二禪三禪。如次等ヘシ二千三千世界。若爾第
四靜慮量無邊ナラハ者。自界他方。不雜亂耶。依
之人師等一四天下*云云 若依之如此
者。本疏中。初禪器等小千界故云云 加之
十地經中。第七地菩薩。作他化自在天王。第
八地菩薩。作小千界王云云大師依此文。第
八地菩薩。作初禪王釋給ヘリ。撲揚所釋。亦
以同之。明知。初禪分量。等小千界者。始自
佛經説。宗家依憑スト云事
答。婆娑論中。明四禪量。總有二説。一云以
下三禪。如次配三千界。第四禪其量無邊
也。一云初禪等一四天下。上三靜慮如次
等三千界也。以後説爲正義也。就中見
大乘經説。以第四禪梵王。名娑婆世界主梵
天主。或云訶界主大梵天王。以此一大
千界。名娑婆世界。知。第四*靜慮量。可大千
界云事。今疏釋者。述一不正義也。但至十
地經文者。彼經中。第十地菩薩。作大千世界
王*云云此即第四禪王也。若以説第八地之
文。爲難者。亦以明第十地之文。可爲證
也。爰知。彼文可有別意也。所謂十地經ニハ
四王天幷第三禪。加鐵輪王・金輪王。爲十王
華報也。故於色界。爲顯有三千界王。以
色界三禪王。如次配小千・中千・大千王也。
然初二禪量。非云ニハシト小千・中千世界

  別尋云。本疏初禪器等小千界故者。能居
有情身器歟。將所居器界歟。若身器者。梵
衆天身量半由句。梵補天一由句。大梵天
一由旬半也。豈等小千界耶。若外器者。
祕師身器也セリ
會云。所居器界也。但至祕釋者。本疏中。瑜
伽五十一卷。説第八識所縁。於欲界中。爲
狹少境。謂約身器爲小云云
取心
演祕釋此
文。身即是器云云 非初禪器等之文也。
故見疏文。初禪器等小千界故。身大可
知 云云 此即例所居器大成能居身大
也。若爾祕文惡得意。不可疑之
論第二卷同學鈔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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