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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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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要集意。堅住性義。不簡未轉第七識
云云爾者燈師可許之耶 答。不許也 付
之。未轉第七。一類相續。何堅住性義遮之
耶。故未轉第七。無記性義可遮之也。彼無
性第七。以無記性義簡之。准例可爾。依
之別抄中所述。同要集耶
答。燈破此事。但言相續。不簡第七。旣言
一類。卽簡第七。以漏無漏性非一類。不
同第八未無漏位。一類受熏。若無漏位。卽
不受熏。故不相例*云云 等覺以還位。漏無
漏間雜。旣非一類。故堅住性言一類相續。
遮未轉第七也。此遮轉識之文。廣通第七。
豈限前六識耶。無性第七。遂不成無漏。有
一類相續義。故判。其無性人。此第七識。四義
具足。何不受熏。以染無記違善惡品。今言
無記。唯無覆無記*云云 別抄釋者。不可
用之
  尋云
  眞如受熏
問。起信論中。眞如受熏云云 宗家如何釋之
耶 答。譯者誤也云云付之。論師本意難知。
馬鳴菩薩。賢劫智惠。不知。立ニモヤアラン眞如受熏
義。況一論始終。盛明此旨。豈上下諸文。悉
關誤耶。加之實叉難陀。再勘梵本。重譯彼
論。同有眞如受熏之文。何前後三藏。皆可
致錯耶。執中遍學三藏。爲印度學徒。譯
起信論唐言。成梵語給ヘリ若其文誤者。三
藏大師。任眞諦文。譯之耶。依之龍樹大士。
製馬鳴釋論。亦如本論。成眞如受熏義。若
爾他師意。依彼論悉立眞如受熏義。妙順
本釋二論。能叶前後三藏如何
答。論中明可熏性義。此遮心所及無爲法。
依他堅密。故非所熏 疏文依此文。無
明熏眞如。由此知非也云云 祕師承疏釋。
自古諸德。多爲此計。此論明簡。故知古非。
馬鳴菩薩。亦言眞如受熏持種。恐譯者誤
云云 解釋尤可爾。所熏四義。無著。天親。無
性攝論等諸論中。皆有之。明知。西天大論
師。擧不許眞如受熏義也。印度諸師。旣不
許之。馬鳴一師。豈立此義耶。故起信論文。
恐譯者誤也。眞諦等古德。迷理事不同。立
眞如熏習義故恣失論家本意也。況佛地
論中。大乘佛法。千歳以前。淸淨一味 馬
鳴若立此義。無著等豈不致論難耶。若爾
九百年間。大乘佛法。可有諍論。加之三藏
言。聖人作論。終不相違。但學者有向背耳。
因造會宗論三千行頌。融會瑜伽中百之旨
云云 馬鳴賢劫一佛。無著初地大聖也。所造
論文。豈有違背耶。但至實叉難陀譯者。遍
學三藏。遊西天之時。印度諸師。承起信論
本。故譯唐言。以爲玉ヘリ本。實叉難陀。旣三
藏後人也。故得彼本。再譯之歟。三藏未見
正梵本間。只任家依所譯。改唐言成梵文
許也。眞如受熏之文。設雖不正。不見正本。
忽不可改文言故。三藏所誦。强非相違
歟。次至釋論文者。天應年中。藥師寺戒明
上。歸朝之時。將來此論。諸宗學者。疑爲
僞論。隨南大寺新羅國僧珍聰云。是論本國
大空山沙門月忠撰云云 是以往古賢士云。
聞名之初。喜披龍樹之妙釋。開卷之後。恨
穢馬鳴之眞宗。今檢此論。實非龍樹之
旨。是愚人假菩薩之名。而所作耳。今此僞
釋序云。迴天鳳威姚興皇帝製。弘始三年。於
大莊嚴寺。筏提摩多三藏譯也。晉盡之後。秦
姚興。生テハ稱大秦皇帝。死テハ稱文恒皇帝。始
終無迴天鳳威之號。又自弘始三年。至
聖三年。相去一百五十五年。取後譯之本論。
合前譯之釋論。同爲一論。是大虛妄也云云
雖有多難。且擧一兩。僞論之旨明鏡歟
  尋云。凡於熏習義。有二種不同。唯識攝
論等所明。是可思議熏也。起信大
如受熏。是不思議熏也。論家各述一邊。何
乖論耶。是以見起信論文。立心眞
如門。心生滅門中。明隨緣不變二種眞
如。隨緣眞如者。是受無明熏習。今堅住性
等義ニハ異也。爰知。眞如迷悟根本。淨淨依
此生起。悟時眞如熏無明。熏眞如眞如
無明互相受熏。迷悟染淨二門不同也。
若爾他師擧立此義。尤叶道理如何
論第二卷同學鈔第五


論第二卷同學鈔第六目次

  能
  異熟六識能熏
唯增闕
無漏唯
第四分能熏
緣種子熏種子歟
  行相所
  了謂了別
妄執習氣
然唯初解
  四分
  然有漏識
護法以前二分
相分比量
一切唯有覺
宿命智不曾
此中有行相
三量並
以無色
衆生心二性
雖緣眞如
四分建立量



論第二卷同學鈔第六

  能熏四義者
  一 有 生 滅 義論云。若法非常。能有
作用。生長習氣。乃是能
熏。此遮無爲前後不變。無
生長用故。非能熏云云
二 有 勝 用 義論云。若有生滅勢力增
盛。能引習氣。乃是能
熏。此遮異熟心心所等。
執力羸劣。故非能熏
疏云。勝用有二。一能緣用。簡色法。二強盛用。
簡業感心等。心所等者。彼相分或擧第八心心所
等。六識中業
所感者云云
三 有 增 減 義論云。若有勝用。可增
可減。攝殖習氣。乃是
能熏。此遮佛果圓滿善法。無
增無減。故非能熏云云
四與前熏和合而轉義論云。若與所熏。同時同
處。不卽不離。乃是能熏。
此遮他身刹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能熏。唯七
轉識及彼心所。有勝勢用。而增減者。具此四義。
可是能
熏云云
  能熏
  異熟六識能熏
問。西明意。於六識異熟有勝劣。勝者成能
云云 爾者燈師許之歟 答。不許也
付之。於六識異熟。有强弱不同。捨受相應
羸劣也。苦樂相應心强勝也。成能熏法。
必有勝用故。劣者非能熏也。依之能熏義
中。擧有勝用。寧非此不同耶。加之今別
抄述二釋畢。存勝者爲能熏義。餘處本疏。
出能熏體。報非報等云云 若爾圓測所釋。同
大師定判如何
答。論中明有勝用義。此遮異熟心心所等勢
力羸劣故非能熏云云 本疏釋之。唯業所
感異熟心等。二種所生。無勝用故。或此法
爾皆非能熏。以無用故*云云 業感心等。
業種名言二種レテ生。無勝用故。非能熏
也。或異熟心。法爾無勝用也。淄洲大師。
破西明義云。若是業タルヲハ名爲異熟乃至
不簡故無文證故 此遮異熟文。不簡
勝劣。亦無業感心能熏之文。故他師釋。乖
道理也。別抄二釋。全同西明也。不可依
之。至餘處釋者。釋現行者謂七轉識
及彼心所所變相見性界地等文。總於現行
法。雖擧漏無漏報非報等。次下文各別現
行但能爲能熏者。卽是云云 此卽別取能熏
法體也。故次文有漏法中。除極劣無記。
此卽四無記中。除異熟生乃至 唯除六識
中。業所招者。望餘無記。是極劣故等云云 若
爾餘處解釋者。返可爲誠證。何令備疑

  唯增闕減
問。本疏中。釋無性有情第七識。成能熏
義。有唯增闕減。增減俱有二釋。爾者以何
爲正義耶 答。演祕意。以唯增闕減釋。爲
正義也 付之。無性有情第七識。上地下地
相望。勝劣麁細不同。以麁細名增減。豈不
叶道理耶。況論文云三有增減若有勝用
可增可減。顯增減俱有見タリ 若爾唯增
釋。乖論文相耶。依之本疏中。述唯增義
畢。然極難也*云云卽成非正理之旨
也。善珠等先德。依此意以第二釋判正義。
加之餘處本疏中。以麁細增減釋。斷正
給ヘリ撲揚解釋。有何所見*哉
答。本疏雖有二釋。明不斷邪正。撲揚大師。
更作問答。初釋爲勝。有增義顯。若第二釋。
減義難知。雖三界殊。能所緣等。何爲而有
行相減耶。故第一勝云云任解釋案道理無
姓第七。永不成無漏。從無始來。我執增
長。全無減義。故疏云。無始以來。我執增長。
刹那刹那。現種增長。非是不增等云云 設九
地相望。雖有麁細。忽以麁細。難云增減。
故第二釋。依此道理。雖釋增減俱有。第一
依無始以來我執增長義。釋唯增闕減
也。次至論文者。演祕云。論言增減名能
熏者。二ニヲイテ隨有一。卽是能熏。若不爾者。見
道已去。所生無漏。唯增不減。應不能熏彼
尙能熏。此何不許云云 有增減者。唯增與增
減俱有。共是第三義也。不必二具有也。次
然極難也者。其旨顯深細義也。第七一類。
不可云增。所緣行相。不改轉故。而我執永
不亡。堅執不捨。以日日重義。云唯增也。
不同常途增義。故疏云。如無分別智。入見
已去。漸漸增長。非謂體大ナルヲ以テ名爲增長但
加明利。此亦如是。從無始來。行">相轉闇。堅
執不捨。故名爲增。然極難也云云 由此義
故。却成無始乃至今日。今日爲ト云&T069222;增。前解
方成之釋。亦此意也。但至餘處釋者。聊簡
前後疏文。古今學者。異義區也。且出申一
義者。今疏增減義二釋。非品數有無。下疏
品數有無二釋。非釋增減義也。故增減義ニハ
唯增釋勝。品數有無ニハ九品釋正也。唯增釋
中。一品九品二釋共有之。九品釋中。唯增俱
有二釋共有之。前後邪正。所望各異。仍不
可相違。可答申也
  難云。唯增釋云。如邪見等雖言一品。亦
有異故。明唯一品釋見タリ 是以下疏
一品釋云。若爾無姓有情第七應非
能熏。闕第三義故。此亦不然。如前第二
能熏中解。無相違失* 所讓釋者。卽今
唯增闕減義也。爰知。唯增義。以一品爲
其由云事。加之下疏九品釋云。若許麁
細三界相似。便無增減。無性有情此第七
識。應非能熏。闕第三義故。由此應知。
實有九品云云 此卽難一品釋。依有增
減義。成有品數也。依之今疏第二釋云。
亦有增減。欲界爲麁乃至非想爲細。地繫
差別。麁細不同。生下上時。亦有轉動。有
增減故云云 准前後文。品數有無二義。卽
唯增俱有二釋見タリ何云互有二釋耶」
答。疑難尤可爾。唯增義ニハ一品釋顯也。九
品義ニハ俱有釋顯也。各擧顯理。互成其意
也。雖然唯增釋。亦有九品。故疏云。問若
有九品。何故名一類。答。一類有多義。一
三受ニヲヒテ不易。二三性ニヲヒテ不易。三境界ニヲヒテ
易。四相續不易。故未轉前。名爲一類。非
ヲ以九品名爲一類。由此義故。却成無 
始乃至今日。今日爲增。前解方成*云云
祕釋之無明漸增三界。法爾九品差。斯
亦何失云云 故知。唯增釋。亦存九品不同
云事。但至若許麁細等文者。許麁細三
界相似唯一品者。闕第三義。便無增減者。
唯增俱有二義。共含之也。唯增闕減。亦有
增減義故也。今疏云由此義故。卽由有
九品義故。却成唯增義云事也。意云。增
減俱有釋。以九品麁細。爲其道理。會一
類義畢。而唯增義以有九品。却成立スト
也。若爾前後疏二釋之中。各初釋皆含
二義。次釋唯限一義也。增減俱有釋。無
一品釋。唯一品釋。闕俱有義 人人異義閑
可尋習也
  無漏唯增
問。入見已去無漏法。可增減義俱有耶
進云。演祕云。唯增不減*云云 付之。十地之
間。平等性智間斷。七地以前。有妙觀察智。
不現起時。豈無增減耶。況前時二空無漏
現起。後時單生空智現前。或本後二智。前
後不同也。前念眞俗合觀。後念獨起後得。旣
有此等差異。何云唯增不減耶。依之見疏
文。釋有增減義。第七末那。至無漏位亦有
增減。因中無漏。爲例幷然。可致上中下種
子故云云 此釋明增減俱有見タリ如何
答。入見已去。所起無漏。漸漸明利。更不可
有減義。是以本疏。例無*姓第七。云如無
分別智。入見已去。漸漸增長。演祕釋有增減
義。論言增減。名能熏者。二隨有一。卽是能
熏。若不爾者。見道已去。所生無漏。唯增不
減。應不能熏云云 但云疑難者。不論前
後相替。於無漏現起。自類相續。釋唯增不
減也。何擧或間斷或相替。爲難勢耶。至
疏文者。因位無漏。漏無漏問起。非純無漏。
故例末那至無漏。因中無漏。爲例竝然云云
所謂無漏起時有漏減。有漏心時無漏減。
依此義邊。判增減俱有也。或依先德意。依
轉滅義。有增減云也。增上品無漏之時。
滅下品無漏之故也。依轉齊義。有唯增
義也。可致上中下種子故之文。其旨明也。但
此轉滅。尙依護法正義。若護月等意。許唯
一品故也
  第四分能熏
天養元年一乘院三十講番論義藏俊對心曉用

問。論中付明能熏義。且護法論主意。可許
證自證分熏種子耶 兩方若熏者。見本
疏及演祕釋。自證分幷相見二分。熏種子
云云 第四分能熏之義。所釋之中。所未見
也。況論中。出現行因縁。謂七轉識及彼心所
所變相見云云 疏釋之擧自 體分相見分。
知。證自證分非能熏云事。依之 薦福三
藏。強立道理。不熏種子*云云 顯幽抄 若
依之如此者。三分既成能熏。第四分。何
獨不熏種子耶。況能熏四義。更無闕。豈
不熏之耶。依之論中。唯七轉識及彼心所。
有勝勢用。而增減者。具ヲ以此四義。可是能
云云 七轉識言。寧不攝證自證分耶。加
之立比量云。非業感轉識證自證分應能
熏。四分隨一攝故。如餘三分云云 如何
答。凡於能熏。體用不同。自證分體。相見
用也。所謂自證分。自不熏種。相見二分
與力令熏也。本質相分種子ヲハ相分與力令
熏。能縁種子ヲハ見分與力令熏也。若攝用歸
體。亦名自證分熏種也。而第四分。非能熏
體。亦非其用。豈熏種子耶。依之如一邊
難。謂七轉識及彼相應者。是自證分。所變相
見者。是相見二分也。此本疏解釋也。
方師釋云。證自證分。是後邊故。沈隱故。不
能熏也云云 見分者在自證分前。取境用
也。相分爲第三分所變。見分之所詫也。故皆
成能熏也。第四分在自證分後。非自證
分取境用。故以此理。非ト云能熏。尤叶道理
但至比量者。隨一攝故因。不必用之。若
以彼爲正因。諸法性相。多可相亂。以因果
二位隨一攝故因。果位成有ヘシト煩惱耶。以
有性無*姓隨一攝*故因。成無 姓應成佛
耶。況違論疏文。可招自教相違過
  尋云。能熏義中。闕何義耶
私云。闕有勝用義歟。論云。二有勝用。若
有生滅。勢力增減。能引習氣乃是能
云云第四分既無其勢用尤闕此義

  縁種子熏種子歟
問。論中付明能熏義。且第六識。縁種子之
時。所變相分。可熏種子耶 兩方。若不熏
者。第六識縁種子之時。無闕能熏義。何不
熏種子耶。況種子既可生有法乍縁之。
寧不熏種子耶。依之餘卷本疏中。釋顯境
名言。即攝一切有爲法盡云云 一切有爲言
無簡。定可通種子境耶。若依之*如此者。
處處中。縁現起色心等。熏種子見タリ 是以
人師縁種子。不熏種子*云云兩方如何
答。凡新熏種子者。自生現行畢。留其氣分。
豈縁種子。重熏種子耶。況第六識。縁種子
時。本質雖種子。相分是現行也。質影隱顯。
既以不同也。定知。其時現行。隨能縁心。是
獨影境也。不可有熏種子力用云事。設
雖可生法。質影不相似之時。不熏種子。是
常途習也。是以從方師釋云。縁種子熏セハ
子。可有無窮過*云云 雖有此釋。未探幽
旨。今案云。若縁種子。熏種子者。縁所熏
之種。亦可熏種子。如此熏習者。可有無窮
失。現行一時如不竝起。新種不生現行之
前。亦不熏新種也。但至疏釋者。對表義
名言唯第六識顯境名言。通攝一切*云也」
  難云。縁心法縁五根時。質影雖不相
似。既許熏種子。縁種子時。准例可
等。何忽定獨影境耶。是以從方師。雖
付無窮過。更不知此故耶
答。縁五根時。同是現行何例縁種子
耶。況若縁種子。熏種子者。因位妙觀平
等。縁圓鏡成事法爾無漏種子。熏種子
否。若熏者。彼二智新古合生。若不熏者。
既無漏智品。縁無漏種子。何不熏種子。
從方師釋者。深存此道理。其上若熏種
子者。可有無窮過爲言
  行相所
  了謂了別
問。疏中釋了謂了別即是行相之文。有三
釋。以何釋爲正義耶 答。以行スト云境體
相初釋。爲正義也 付之。行相者。名能縁。
何云行境體相耶。是以瑜伽ニハ云同一所縁
不同一行相。唯識ニハ述所縁相似行相各別。
若以行相。名行相者。心心所皆同有此
義。豈云行相異耶。何況見論文。了別領納
等。作用各異故云云則付能縁行相。名
行相也。若爾以行解相貌云義。可判正釋。
依之諸師擧存彼釋如何
答。本疏雖有三釋。然本但是行於相義。非
是行解義云云 燈師承之。評取初解云云
行境體相云釋。是正義也。行者。能縁心心
所也。相者。所縁境體相也。今雖明第八識
行相門。廣顯一切心心所行相故。諸能縁見
分。行親所縁相之義。是行相也。設雖正智
縁如位。必行親所縁相。故此釋通一切見
分也。若依行スト云相状。或行解相貌ナリト云後二釋
者。不通無分別無相状無行解故也。其
義狹故。不存後二釋也。故燈云。今本論意。
但取心&MT06279;行於境相名爲行相。即通一
切。不取行解名爲行相。不通一切故。又
此正釋本識了ト云言。若以行解相貌。以爲
行相。深乖論旨。本識任運無行解故云云
行解相貌之釋。非正所明。第八識任運無分
別故。又不通一切行相。正智縁如。無行解
故也。但至論文者。燈會此文。據能行説。
不約所行。識能了行境相。受領納行境
相。約取境用異。云作用各異。不取縁
境行解相貌異義云云 取意意云。能行心了
別等用異也。所行相非有不同。故雖同
行境相。有了別等用。行境相之義。各不
同也。若爾諸論所説。不可相違
  尋云。見論文。了謂了別。即是行相云云
能縁義也。下文明第八識所縁畢。即以
所變。爲自所縁。行相杖之。而得起故云云
此文明能縁行見タリ 了別領納等之
文。尙不遁難。煩自致會釋。直可爲證
據。若爾西明要集等諸師。存第三釋。尤叶
道理。若行境相義者。相者是境。行者是
心。何以了別。爲行相耶
答。燈釋行相名言云。能行於相。名爲行
相。有財釋。或相之行。依主釋云云 相是所
有。行即能有也。譬如輪王。是有財釋也。
或相爲本。心行相故。亦依主釋也。故行
相名。心境竝擧。顯心故必詫内境生
道理也。若行解相貌者。只限能縁。唯可
云行。何云相耶。故諸處文。明能行故。
非相違也
問。要集意。行解義。通無分別智也。故
釋離能所詮教。謂佛法身眞如理。生正智
解名説法云云 雖無有漏虛妄分別。以
有能證所證義。猶名行解也。何行解義。
不通一切耶
答。行解相貌者。是分別心也。若只以能
縁。名行解者。返可行境相之義。豈云
行解相貌耶。故宗家意。破要集。非是眞
智正證如時。能證所證。有此行解云云
他師雖立此義。正義不許之。不通無分
別智云也
  妄執習氣
問。本疏中。明第八識所縁。引決擇分遍計
所執自性妄執習氣之文。爾者護法論主意。
妄執習氣者。唯爲限染汚種子。將通善無
記種子歟 答。本疏有多釋。或通三性。或
限染汚也 問。俱不可然。先通三性者。善
無記諸法。無我法熏習。何云遍計妄執種
子耶。依之安慧引此文。證八識能遍計義。
護法會之。雖説藏識縁遍計種。而不説唯。
故非誠證云云疏主釋之。此中且據有漏强
者。謂遍計種。不言有漏種皆是遍計云云
知。限染汚種子云事。次限染汚者。既明第
八識所縁種子境。豈非諸種子耶。是以瑜伽
略纂三身義林中。同通善無記種子云云
爾解釋往往。其義難定。遂可依何義耶」
答。瑜伽論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之文。安
慧引爲證。成三性心有執。護法會之。判
善無記心無執給ヘリ今本疏中。依護法義
作三釋。一云善無記心。雖不起執。因執心
所執。爲所遍計。熏成種子。即見相分而熏
生種。二云應分別論文。染心有遍計所執
自性妄執。善無ニハ唯名遍計習氣。遍計
者。是分別心異名也。三云此文但約染説。
以有漏中多起執故云云取意 雖有三釋。不
過二意。初二釋通説一切種子。後釋唯限染
汚也。略纂等餘處解釋。皆不出三釋。各有
道理。不可是非。但至第八卷論疏文者。安
慧證據。既依實遍計所執。故護法且隨彼師
意。設雖實起執義。既無唯言。故非誠證
釋給也。以實論之。可有三意。況諸識生
時變似我法道理。護法許之。豈依此意。不
會彼文*哉
  然唯初解
問。本疏中。然唯初解無第二者* 爾者初
解。第二解者。撲揚大師。如何釋之耶 答。
演祕云。初解者。見分名行相解也。第二解
者。相分名行相解也 付之。依撲揚解釋。
案本疏起盡。然唯初解。無第二者。第八俱
五心所法。如何可説同一所縁。不同
一行相。故須二解*云云 而相分名行相時。
以本質爲所縁。第八俱時五數心所。既無
本質。若爾作相分名行相之第二釋者。返
闕同一所縁。何依彼釋。成有同一所縁
之義耶。依之邑法師解疏意。釋瑜伽同一
所縁。二義也云云 先徳亦述別義耶
答。依文相參差。諸師作異釋。祕師亦雖設
二釋。以第二釋。自判&MT06279;爲正。仍可存申
釋也。疏文倒錯。應云然唯第二無初解者
云云 若不爾者。即如疑難。乖起盡故也。
若爾何徒致劬勞耶。但*至人師先徳意者。
見本疏文。上述行相有二。一者見分。二者
影像畢。然唯初解無第二者云云 釋瑜伽
文二解。遙隔數紙有之。豈指之耶。又先徳
釋者。依造論前後。一往論之。此皆不順
本疏文相耶
  ◎四分
  然有漏識
問。論中然有漏識。自體生時。皆似所縁能縁
相現 爾者明三分歟 兩方。若三分者。
今一段中。總有四段。其中以此文。明二
分*況見下文。述似所縁相説名相分
等。以教理二證。成立二分義。知。發端文。
亦明二分云事。若依之*如此者。自體生時
者。是自證分。所縁能縁者。相見二分也。三
分之旨。論文炳然也如何
答。今文此段發端之言。總論之者。欲明四
分義之文也。故疏云。大段第二。明四分
云云談之者。二分。三分。四分。一分。四段
之中。是二分段也。而欲明相見二分生起
之時。識自體生時。似相見現スト云也。此即
明自體分變現相見之義也。若不云自
體生時。二分生起。難知故也。若爾初立ト云
分本疏解釋。存此意也
  護法以前二分
問。護法已前論師。可立相見二分耶 進
云。疏中不立相見分云云 付之。護法菩薩。
千一百年出世。天親。無著。成二分義。無性。
陳那。立相見分。此等所説。豈非護法以前
耶。況火辨。難陀。同顯二分旨耶
答。正披疏文。謂安惠等。古大乘師。多説唯
有識自證分。無相見分。護法出已。説見相
有。依集量論等。方顯發之云云 此即護
法獨儲教理二證。摧諸師邪義。成シ玉リ自宗實
理。餘大乘師。多守説唯心文。只成唯識無
境義故。雖立自體分。不顯變現二分道
理也。無著。世親。陳那等大論師。既護法所
宗也。何同餘師邪義耶。彼等論師。只如佛
説。豈出護法外異師耶。故今古大乘師者。
非依憑餘師也。云破古因明師。如非慈氏
天親等也。況云依集量論等方顯發之。知。
以陳那即爲護法義云事。不可云不立
相見名言。似境相所量能取相自證文。豈
非其名耶。若不立相分見分者。佛經説中。
何處明云相見分耶。若佛説中。無其言者。
護法智慧。由何生耶。但至難陀者。護法二
分義。自體分轉。現二分也。難陀雖立相見。
不知所依。故專正義異也。本疏下文。今此
論文。護法菩薩。依四教理。説四差別。俱依
他性。非安惠等諸師知見云云 護法菩薩。雖
立一分二分。其義安惠難陀異也。不知開
合不同。不辨四分體用故也。次火辨立分
不同未一定。若三分義者。云多説唯有。不
遮少分故。何爲相違耶。況如護法。破他
立自。明不成立歟。若二分義ナリト得意者。
准難陀。可會之也
  相分比量
問。本疏中。成相分義。立量云。縁靑時。若心
心所上。無所縁相貌。應不能縁スル&T069222;當正起
時自心所縁之境。許無所縁相故。如餘所
不縁境云云 爾者正比量歟 答。爾也 付
之。眼耳取色聲云事。世間現量共知之。若
如作法者。豈不違世間現量耶。既同聲
&MT01302;ト云所聞云量。尤可有現量相違耶。次
以正智縁如後二分相縁。爲異品。可勘共
不定過耶
答。世間相違。現量相違。於違共及自。今量
是他比量也。正作法者。宗可安汝言。若不
然者。豈無違自教過耶。聲非所聞作法。
是共比量也。何相例之耶。次至不定過者。
立心變相所縁境界。心縁自時。不成可トハ
有所縁相貌故。全此過不可來也。正智縁
是無分別智。證自實性故也
  一切唯有覺
問。論中引厚嚴經一切唯有覺所覺義皆無
文。爾者二分教證歟 答。二分證也
付之。一切唯有覺者。是心自體也。能覺
所覺分者。相見二分也。若爾可ヲヤ爲三分
證耶
答。本疏中。上之二句。明内心有。外境是無。
下之二句。明自内心ニヲイテ見相二分有。謂即似
能所縁相云云上二句先成唯識無境義。
下二句内識中顯有相見也。若不爾者。云
所覺義皆無。何亦云所覺分自然轉耶。故
知。此文同然有漏識自體生時皆似所縁能
縁相現之文。爲顯相見二分生起。明所依
自體分也。此即護法意。用獨非有。必依體
ルト云也
  宿命智不曾受
問。大乘意。宿命智爲許縁不曾受事。將如
何 兩方。若不縁者。本疏中。成立自證分
比量云。今所思念過去不曾受心等除
宿命他心智等。餘心一切皆應不能憶。不
曾受故。如不曾受色等*云云 既簡別宿命
智等。知。可縁不曾受事云事。若依之如此
者。以知宿住差別。名宿命智。何背名言。
縁不曾受耶。依之經論中。述彼智所縁。出
過去曾習境。豈非限曾所受事
答。依智品作用難知。學者料簡非一准。雖
然任本疏文。可縁不曾受事也。備宿命
智通。修得スレハ勝定。自在難思。既汎爾凡夫不
得之。若爾始得此智時。所縁境界。非不
曾受耶。今所言不曾受者。約能縁心前論
之。付彼假者不談之。見分憶念過去心
心所時。若無自證分。彼心心所。可不曾
受。先時所起見分心心所。今始縁之故。而
以有自證分。先時見分。是曾所受也。既依
此義。云不曾受。知。宿命智不曾受。亦談智
品前也。若依此義。諸經論文。皆假者邊也。
立智品名。亦可准之
  私云。宿命智。有勝劣異。二乘凡夫所得
智者。必限曾受。佛菩薩智品者。亦憶不
曾受。所謂過去無量劫中。有種種所作事
業。其中我所作事業。名曾所受。不與我
俱他人所作。爲不曾受。故遊戲。娛樂。善
惡無量所作業中。不必與我俱所作非
一也。而凡夫等只憶我所作。設雖我所作
事業同品。若自身不俱者。尙不憶
之。佛菩薩自他彼此所有事業。悉憶念
之。故今本疏。以宿命智。爲其簡別。燈第
二卷。又宿住智所縁之境。非皆曾受云云
又別案云。光法師引婆沙説云。曾所受
事。略有二種。一者曾見。二者曾聞云云
此即五淨居天。雖非曾見。是曾聞故。憶
念之也。准此三大無數劫多生之間。何
非曾所聞耶。若披開八萬聖教之時。
設雖佛果境界。豈非曾聞耶。故准彼
釋。必可縁曾受也。而曾聞事&MT06279;非曾見
境。尙可有名不曾受事之邊。故本疏。
義燈。縁不曾受云歟
  此中有行相
問。本疏中。釋瑜伽論同一所縁不同一行相
文。作多釋。爾者。淄洲大師。判有幾釋耶
進云。燈云。有三釋云云付見本疏文。初
云相分相似故。名同一所縁。見分各別故。
各不同一行相。次本質同一故。名同一所
 此釋外。更無別義。何云有三釋
耶。依之撲揚大師。此中有行相與見分雖各
非一等文。重成本論意。相分相似故。名同
一所縁云云 若爾以何文。可屬三釋耶
答。義燈云本疏有トノミ三解。未配釋其文。亦
不述三解意。不知。展轉書寫間。誤二字爲
三字歟。但貞松房先徳。依義燈意。判有三
解。即以此中有行相與見分。雖各非一。各
據義別。境據總故。名之爲一。見據別故。名
爲相似。此卷論中。據實爲言。故與瑜伽説
不同也之文爲第二釋也。其意髣髴。未知
深旨。且任顯文。成釋意者。初釋相分相似
故。名同一所縁。故疏云。相分雖不同。然極
相似。如靑爲境。諸相俱靑。相似名同。見分
各異。雖俱是靑。取像各異故。名不同行相
云云 次釋相分總一故。名同一。非是相
似義。境據總故名之爲一之文。其意也。且
縁靑境時。各各所變相似義邊。是初釋意
也。若總一靑色義邊。是次釋意也。此中有
行相與見分等文。即成此旨也。後釋本質
同一故。名同一所縁云云 若爾樞要五釋中。
是二釋意也。一以瑜伽同唯識。彼此共
於相分。論所縁也。二瑜伽約テ云本質。唯識
テ云相分。而燈師初釋中。更有二意。故分爲
三釋。撲揚總不出二釋故。不爲別釋也。義
道萬差*故。師資解釋不同。是常途習也。何
强疑之耶
  三量竝否
問。第六識見分。一時爲通三量。將如何
答。可有竝不竝之二意也 兩方。若不
竝起者。第六識作用無邊也。現量等心
用。何一念不竝起耶。彼五俱意識。頓縁
十八界時。五識同縁五塵境。是現量所得
也。縁五根及心法。比量境也。縁不相應。
即非量也。依之義燈中。三類境一時竝起
云云 獨影等境。許俱起義。能縁量非量
用。豈一念不竝耶。是以撲揚大師。即一刹
那意通三量* 若依之*如此者。三量
違法。一念難竝起。善惡二心不俱起。斷
常不竝生。依之瑜伽説又非一法有別異
相二種作用。本疏ニハ不可見分一時之中。爲
量非量。以相違故云云 兩方不明如何
答。宗家解釋。往往。先徳料簡不同也。雖然
且存申三量竝起義者。意識無邊行相
起。五俱意識。頓縁十八界諸法時。豈現比
量等。不竝起耶。是以燈中。謂散意識。頓
縁十八界。望與五識同縁五塵。名性境不
隨心。縁七心界。即通情本。望不相應等。即
唯從見* 既許一時縁十八界三類境俱。
量非量竝ハン&T069222;何疑之耶。加之五心章云。有
義不定。性尙不同。何況現量。集論不説五
俱之意。唯是現量。何得定判。堅執比度。既
許五俱。定唯現量。於理未可。故五俱意。義
通現比及非量攝 撲揚釋之云。與五
同時縁十八界。同縁五境。現量所收。縁於
根等。比量所攝。非稱境知。非量所攝。即一
刹那。意通三量* 列祖定判明。末學徒
異求*哉。但善惡心體性。斷常堅猛執也。不
同三量心作同。何爲相例。瑜伽文者。於
一見分論之。述又非一法。寧非其心耶。
或談斷常等相違用歟。次至疏文。見一具
文。釋見分イイ不成第三分量果故。別立第
四分之義。夫證自體。必現量攝。故不可説
見分縁相或量ニモ非量ニモ爲自證果。不可見分
一時之中爲量非量。以相違故等 云云文意
證自體成量果法。必現量也。故不可説
通量非量。見分爲自證果。而若見分雖
通比非量。其時中。有通現量邊者。可爲
量果。而不可一時中爲量非量。以相違故
云也。付縁一境四分相釋之旨。分明也。
非縁各別境見分。何爲違文耶
  難云。二傳共先哲所成。松室先徳。依本
論説。本疏文。以不竝義。判爲正義。退尋
弘經解釋。集論云五俱意識現量。今論ニハ
現量證時。不執爲外。後意分別。忘生外
云云 若爾始自五分。終至十支。三量
不竝之旨。其證炳然也。設雖致會釋。既
違顯文。誰指南*哉。若爾出慥誠證。可
定二義邪正也。何況補闕章中。或縁十
八界。獨頭意識能若與五俱。即不通慮。
若獨縁者。皆是比量。即無前妨。既無文
遮。此解爲云云 准此釋意。五俱意識。
不縁十八界諸法。唯是五同縁境也。獨
散意識。以比量心。廣縁諸境知。三量不ト云
竝義。宗家所存云事
答。集*論文。宗家處處會釋之。不説唯
現量故*云云 且約五同縁邊談之也。今
論文本疏釋之。然今此中。據自多分。及
就他宗。説現量時不執爲外。然實五俱
亦有意識妄執者也等 文既非末學私會
釋。誰不仰耶。次至證文者。五俱意識。縁
非五同縁之境云事。護法論所定也。是
以尋伺唯意識俱。非五識俱。正義意。又
説。尋伺以名身等。義爲所縁。非五識身。
以名身等。義爲境故*云云尋伺相應意識。
引五識令縁境界之時。縁名身等境
云也。五識不縁名等。知。俱時意識。傍縁
餘法云事。加之三性俱轉正義。五識不必
隨能引。意識善惡等性也。論云。意隨
住。與彼性同。無偏*住者。便無記性
云云 疏云。然後時引五識。俱生已。意隨
所偏*住境强者。同五識之性。若與五
識別縁。唯縁法處。既無此心。由此故知。
集量論等。五俱意識。定現量者。必同縁故
云云 若五識境增。偏*住一聲等境時。意
識隨取其境。三性三量。即同五識。若不
然時。意識或縁十八界。其性是無記也。
既雖五俱。廣縁諸境。性亦不同也。付此
義會集論文。依五同縁邊* 知。與五
不同縁邊。定通餘量也。故知。三量竝起
義。即三性俱轉正義也。次至補闕章者。
章中作竝不竝二釋了。二解俱難。任意
取捨*云云 次下或縁十八界等者。三量不
竝之義中。五俱意識。縁ト云十八界義。違文
違理。若五境勝時。雖縁根等。亦是現量。
若意境强時。雖縁五塵。亦尙比云云
此釋尤有難。依之可知。不竝之義ニハ。五俱
意識。不縁諸法云釋。是正義也爲言
  以無色界
問。付能所量果義。且所量法。返成量果。如
何釋之耶 答。疏中以無色界本識見分
縁種子之義。成之也 付之。本識見分。縁
種子義。不限無色。何別擧無色界耶。次
種子唯見分所量&MT06279;還不成量果。以自證分。
可爲量果也。若爾所量法外。別有量果。何
以此義。釋成彼義耶
答。後二分相縁之時。所量法返不成量果。
更以何爲量果耶。能量之外。必有ヘシ量果。見
分亦闕量果義。知。所量法。可成量果云事。
故以無色界本識見分縁種子時。令知其
旨也。有色界ニハ有五根器界。偏非種子相。故
擧無色界也。種子直雖不成量果。摶附
自體分。更無餘相。爲顯事幽玄。以彼成
之。非云即是。何强疑之耶。故本疏云。
無色界本識見分。縁種子等。更無餘相。種
子摶付識自體分。即以自證。爲相分縁
ト云彼種故。然不縁彼自體分上能縁功能
云云 自體分上。有二功能。其中所縁。是生
果功能。量果是能縁功能也。雖功能異。同
自體分故。以爲證也
  衆生心二性
問。論中引厚嚴經。衆生心二性。内外一切分
等云云爾者可通説無漏四分歟 答。唯
説有漏四分也 付之。四分既通無漏。今
文何不説之耶。況云内外一切分。一切言
豈嫌無漏耶。依之大師通説無漏釋給
如何
答。任文相起盡。定ヘシ漏無漏義。經頌ニハ云衆
生心二性。唯顯衆生四分。釋論ニハ述皆有所
取能能纒縛。限成有及麁重縛。是以
本疏云此唯衆生四分。故言纒縛。相及麁重
二縛具故。無漏心等。雖有四分。而非纒縛。
義燈破西明通無漏義。頌言衆生。釋言纒
縛。明但衆生有比相縛。不通無漏云云
師釋者。若別抄歟。製作有疑。訾謬非一。多
依他師義。不可依用
  尋云。等覺以還。尙是衆生也。何依此言。
嫌無漏耶。次以無漏。亦有名纒。如非
滅現纒。豈以纒言。爲其由耶。加之第
五卷所樞要中。依四分相屬義。釋所取
能*取纒文如何
  雖縁眞如
問。本疏中。雖縁眞如。眞如非外。以見分用
外故。亦不得縁云云 撲揚大師。如何釋
之耶 進云。祕云。且依見分不縁如義
云云 付之。既云雖縁眞如。無分別智見分。
縁眞如云事。其旨分明也。亦不得縁者。見
分用外故。不縁第三分。故顯非量果也。若
爾何云見分不縁如義耶。況彼義是不正
義也。豈擧邪義。勞會難耶
答。聊簡本疏文。雖有多義。且存一義者。
雖縁眞如者。指諸教説也。諸教中。正體智
見分。雖縁眞如。見分用外故。親不縁之。
變相分縁也。亦不得縁者。親不縁眞如之
義也。此即根本智相見俱有師義也。雖須
出正義。見分定外縁用畢故。爲順其義。
且述不正義也。況以用外。爲其所以有不
縁如之師。正義意。設雖縁眞如。尙見分
用外ルカ故不成量果云事。自然成立歟。撲
揚解釋。若存此意歟。故演祕云。雖有處言
見分縁如。見既用外。實不得縁。詳曰。且依
見分不縁如義。爲順此中見名外故。非盡
理矣。云云既解雖縁眞如文。雖有處言等*文
知。上義趣云事
  四分建立量
問。掌中樞要中。建立四分。立量云。心心所
法。一刹那中。定テ能ヘシ。能顯他故。如燈
日等云云 爾者眞能立量歟 答。爾也 付
之。見比量三支。因喩犯過相。先有法差別
相違過。作法セハ定能自顯法宗下。有縁慮自
顯。非縁慮自顯差別。立者樂爲。欲立縁慮
顯。同喩燈日等。非縁慮自顯物。能顯
他故因轉彼。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作能
違云。心心所法。一刹那中。非ヘシ縁慮自顯。能
顯他故。如燈日等* 又同喩有所立不成
過。燈日等非縁慮自顯故也。若爾何遮此
等過。可成大乘實義耶
答。大師樞要中。雖付上過。未遮此過。先
徳多致劬勞。末學輒難遮耶。但出一聊簡。
會申二過相。先差別相違。必帶二差別。若
無片差別。何成眞過耶。要有二等方名差
別者。是因明門也。而今所勘非縁慮自顯
片差別。離燈日等之外無之若非樂爲成
不樂爲宗時。無替處物。同第六別依比量。
可難但遮非表。豈不違假他替處不失言
顯軌轍耶。若取擧同喩。爲セハ替處物。同喩既
闕。寧非闕無同喩耶。故諸同喩外。無不樂
爲片差別之比量。雖付差別相違。皆非眞
過。如二乘之果量也。差別相違。既非眞
過。故意許所立不成。亦非眞過。諸意許過。
唯差別相違爲本。依差別相違眞似。可
論餘意許過有無也
  尋云。一因違三作法云。所説有性。非ヘシ
大種。許除四大體非無故。如色聲等
云云 此量法差別過勘能有四大非四大
種。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種意許。不能有四
大非四大種者。則非同喩色聲等耶。若
爾違三量法差別過。豈非眞過耶。次所立
能立等不成過。是言顯失也。何云意許
耶。又有共不定過。作法云。爲如眼等五
根。能顯他故。心心所法。一刹那中。定
顯自云云 如何
有人云。今此比量。總於法數立之。而眼
等五根。至無漏位。能顯自故。何爲異品

私云。若如此義。別擧有漏五根。可爲異
品耶
今案。五根類珠寶光。亦有同境根義。既
照他法也。諸照他。必可照自。豈不照
自。能照他耶。爰知。五根其體明淨。能照
自法也。雖然照自微細難知故。以燈
日。爲同品也 追可尋習
論第二卷同學鈔第六

論第二卷同學鈔第七目次

  境唯
  大海同變
如大梵變
如自在宮
伐用樹木
聖應變穢
當生言
欲界欲界同
  定
  唯有定通
欲界定果
上地起下
導彼肉眼
佛放毫光
聞謂比量
唯可觀見
生因闕故
華嚴聞無色
西明定所變色
定通無差
佛果定通俱變塵歟
非是二
色界報色
  二
  縁根塵等
初禪器等


論第二卷同學鈔第七

  ◎境唯
  共等四句者
共中共山河等非唯一趣ノミ
他趣不能用
共中不共己田宅幷鬼
等所見猛火
不共中不共眼根等唯自識ノミ
非能依用故
 不共中共 
塵等他亦受用故
  大海同變
問。本疏中。付明共等四句。且以海水。爲
攝共中共句。將如何 答。本疏中。共中共
攝之也 付之。四趣有情。一切共變セル
爲共中共句。而於海水。人雖變水。天等所
見各別。豈有非唯一趣用他趣不能用之
義耶。是以義燈中。海不共用。彼不變水
 本疏解釋。一旦有疑如何
答。見論文。由共相種成就力故。變似色
等器世間相。即外大種及所造色文。山河大
地。既外器世間也。豈非共變境耶。疏主
以山河大地等。爲共中共。即依此等論文
也。但至天鬼等所見異ナリト云ニ者。海水ヲハ四趣有
情。同雖變之。亦依別業。見猛火等也。所
謂鬼先見水。欲受用時。成猛火也。以之
案之。天依勝業。變瑠璃。鬼依惡業變猛
火。魚等依別業爲舍宅。此別業所感邊也。
以爲共中不共。此説一切共受用者。若別受
用。准此應知。鬼人天等所見異故之文。存
此旨也。依此意會燈文者。論説共用即
可同變。海不共用。彼不ト云變水者。顯別業
邊也。故次下文。大海同變見瑠璃者。説別
水故* 此即依共業。談變大海之義。若
不然者。上下文。忽致相違耶先徳義非一也
閑可尋習也
  如大梵變
問。佛菩薩所變淨土。望凡夫所變穢土。可
爲共中不共耶 答。演祕有二釋。其中以
不攝釋。爲正義也 付之。既於同處器界。
所變各別也。豈非共中不共耶。例如於一
境鬼等所見不同故。屬共中不共。依之疏
中。釋共中不共句。如大梵變* 撲揚釋之。
出螺髻所見。螺髻梵王。八地已上深位薩埵。
以知。望異生所變穢土。爲共中不共句云

答。一切有情。共&MT06279;雖變之。更依別業變各
別境。是云共中不共。如於一海水。濃河等
異也。而佛菩薩所變淨土。雖穢同處。其業
不相似。全闕共變義。豈例鬼等所見。爲共
中不共耶。佛唯無漏。菩薩極淨。雖穢
處。淨不淨業。有差別故。非第二句之釋。此
意也。但至如大梵變及孤地獄。隨諸有情
多少變之文者。演祕釋此文。即維摩經
梵天王云。我見此界。如自在宮。即其事也。
又上界天。而來此界。必變上器。爲自依處。
以此麁界不持彼故* 既出二事。消本
疏文。若爾擧螺髻事。今二見中。第二釋意
歟。若依初正義者。以梵王來下時變上界
器。指如大梵變也。是以義蘊中。解本疏文。
タリ梵王來下事。如此聊簡。以不正義。不
可被難歟香雲房
義也
或不知螺髻本位。依同
凡夫之邊出之歟。或爲令知一所境不
同義。擧螺髻身子所見異歟。又有別義。
可見
  如自在宮
問。演祕中。引維摩經。我見此界。如自在宮。
 爾者自在宮者。欲色二界中何 兩方。
若欲界者。見大乘經論説。超過淨居。有別
淨土。名自在宮云云對舍利弗。爲顯純淨
土。云如自在宮。無諍可魔醯首羅大自在
宮。況持髻深位大士。豈擧欲界下劣天。類
無垢淨妙土耶。若依之如此者。新譯無垢
稱經中。譬如他化自在天宮云云 大師彼經
第六天也玉ヘリ如何
答。古譯經文。云如自在宮。雖明不見何處。
譯經中。明説他化自在天宮。豈異求耶。
但至疑難者。於此界中。諍土淨穢故。擧
欲界中最上天。令知純淨土相也。以淺近
喩。顯勝妙土。若直指色究竟上者。此土衆
會。尙難了知。故出欲界有情所見。顯淨妙
土也
  伐用樹木
問。付共變境。且一有情伐用樹木時。爲
自他所變俱亡。將如何 答。俱亡也 付
之。自他有情所變各別。互用自所變樹木。
全不受用他所變。若他有情所變共亡者。
豈不背唯識理耶。況以例案之。一有情
生他界時。雖自所變器界亡。他人所變尙
在不失。樹木相例可等耶
答。唯識轉變習。雖受用自所變。互成增上
縁。皆有所順能順義。自識所變ヲハ爲所順。他
人所變ヲハ爲能順。所順亡故。能順亦滅也。自
爲所順他爲能順。由所順無。能順亦滅。由
斯樹スレ&MT01302;唯識亦成ト云撲揚所釋。即此意也。
但至例難者。器界由別壞業。所壞故。一人
所變雖亡。尙餘人所變留也。樹木無別壞
業故。闕增上縁時。皆亡也。此即諸有情類。
無始以來。由六七二識妄熏習力故。迷唯
識如幻道理。執心外境界。縁一切法如&MT06279;有。
決定似外境轉。諸人向一樹。不知各各所
變道理。諸人皆執一樹木。故一有情伐
時。自他所變同亡也。山河大地。諸人同
如幻道理皆執常住&MT06279;壞劫之時始失故。一
人雖生他界。他人所變器界尙留也。同雖
共相種子所生六七二識妄熏習異故。有彼
此不同也
  難云。遠殘果尙留。此他有情所變也。若爾
樹木豈不留耶
答。同雖唯識。其中不同。亦可有別業。依
妄熏習力。所感境界。種種差別。何必例
同耶
  聖應變穢難
問。護月論師意。解器世間能變識。一切有情
第八識。同變之云云 爾者護法論主何破
之耶 答。有聖應變穢難。凡應淨難。變下
無用難也 付之初二難不明。先付聖應
變穢難。七地以前菩薩。實受三途苦。感人
天生。護法菩薩。既許此義。何難他師耶。況
此師意。以起世經文爲證。一切有情。業力
被感器界。皆變之也。佛菩薩無感穢
業。非今所論。豈付聖應變穢難耶。次凡應
變淨難。亦不可爾。淨土佛等所變。非有情
業感。既非業力所變器界。徒不可付此過

答。護月論師意。自界他方凡夫賢聖。皆變此
土器界。既不顧有用無用。只所有有情。皆
許之變之。故若雖非依持受用。汎爾變爲之
者。諸佛菩薩。實可變穢器。異生二乘。實可
變淨土。七地以前悲增菩薩 雖感人天生。
是爲利有情也。非自業力感其果報。是智
力結生。非業力結生也。雖受三途苦。亦依
大悲相應善心。不同惡業衆生實招惡果。
月藏論師。雖無用。汎爾許變器界故。佛菩
薩雖無用。實如穢土有情。汎爾難可變穢
土也。凡應變淨難。亦可准之。雖無佛菩
薩加被。汎爾外法。異生未迴心二乘等。可
變淨妙土。雖無可變此土業力。不簡
自界他方。一切變之故也。今此二難。廣一切
有情。變スト云カ此器故。先爲顯大過。越彼師義
分齊難之也。又諸聖者。厭離有色。生無色
界。必不下生變爲此土。復何所用者。是第
三變下無用難也。此即正付其師義分齊
難也。凡夫異生。設雖生上界。亦還可生
下界。故尙上界異生可變之。聖者永不下
生。徒變此器耶。以此難可爲至極過

  一義云。聖者中ニハ擧勝佛及變易菩薩。異
生中ニハ出劣外法異生也。不簡自界他
方。一切有情皆變スト云故。擧最勝聖者。難可
變穢器。以最劣凡夫。難可變淨土也。
故菩薩中。取八地已上。以七地以前悲增
菩薩。不可難
問。依身欲界二乘聖者。可變惡趣器界耶
答。可變也 付之。入見之時。三惡趣果。不
生斷故。斷之畢。何變惡趣器耶。若雖不生
彼處。尙許變者。難月藏師時。不可付變
下無用難。設無色聖者。雖不生有色界。尙
可變爲故也。依之破月藏師。付聖應變
穢難。若許變捺落迦器者。豈以此爲

答。二乘聖者。雜穢業未亡故。依身欲界之
人。既同地故。若往彼處。可依持身故。第八
識任運變彼器也。如鷲子往無間城。教
化外道類。目連趣餓鬼城。救飢饉苦也。故
義燈中。問若爾八熱大地獄等。聖者不用。
應不變彼。答現同處故。此即談二乘聖
者。非如來及地上菩薩也。佛菩薩雜穢種
子。已亡故也。悲增菩薩。以人天實身。雖
受三途苦。是依大悲相應善心。非自業力
所得也。於變下無用難者。既非同地器。變
下有何用耶。那落迦不然。何例同耶。至
聖應變穢難者。諸佛菩薩。應實變爲此雜
穢土* 二乘諸異生等等言攝之。故此難
不可來也。但至不生斷難者。內身異熟果。
雖不生斷。增上果外器。穢業不亡之。故尙
變之也
  當生言
問。付論解器世界能變。有三師義。且第二
師現居當生者。變此界 爾者當生者。
通他方界當生歟 答。本疏限此界當
見タリ 付之。當生言。廣可通自界他
方。何云限此界當生耶。若雖他方有情。當
可生此界人。皆可云當生耶
答。第三正義。難第二師。有義若爾器將壞
時。既無現居及當生者。誰異熟識變爲此
界*若他方世界&MT06279;當生者。何此界壞時。無
當生者耶。故知。是故現居及當生者。彼異熟
識變爲此界者。指現所居人。云現居者。隣
之云ヘル當生。尙可限此界當生也
  欲界欲界同
問。付有漏第八識。變器界義。且變欲界器
界之時。一切欲界。同可變之耶 答。悉可
之也。付之。世界既有十方。不知邊
際。有頂之上。亦有欲界。風輪之下。越
欲界。恒沙塵數。非算數所及。寧一切
界悉變之耶。若强變之者。業感第八。遙縁
他方極遠境界耶。況十方無邊世界。皆變之
者。與大圓境智所縁。有何差別耶
答。業力所變器界。分齊難知。是以唐朝人
師。歎而有言。此義難解。隨彌勒可決斷
 本朝先徳。爲遣唐未決。末學受膚。豈決
雌雄耶。爰天長之比。本朝有一明匠。其名
曰隆長。聲高四海。學光二明。即決此義
云。本疏述定果色。遠キヲハ不變之。近處ヲハ
 准之可言。若遠欲界。雖同界不變
之。如燈光雖照近。不及極遠處。識變作
用。亦同之。不同大圓鏡智照一切界*
雖有此義。頗難指南。正見論文。然所變土。
本爲色身依持受用。故若於身可有持用。
便變爲彼。由是説生他方自地。彼識亦得
變爲此土云云 本疏釋之。欲界欲界同。乃
至上亦爾* 又云。今此義言。現雖無用。
身若往彼。可得持身。故須變作。非謂現
身即令得持用。言可持用故* 任論疏
文。諸欲界器。皆有可依持受用之義。故十
方無邊欲界器界。悉變之也。既雖他方無邊
世界。尙同地器。非異界極遠境。故非縁異
地極遠境也
  定
  唯有定通
問。有漏第八識。可縁願力法威徳力所變
境耶 答。進云。本疏中。若第八變。唯有定
通* 付之。依殊勝大願。酬難思法力。
變境界時。何第八識不縁之耶。如縁定通
所變境界也。是以依持經力。得六根淸淨
人。變作五塵。菩提薩埵起大願。變爲金銀
等之時。第八識豈不縁變之耶。依之瑜伽
略纂中。若定若通。若法威力。界地自他。即不
決定此釋明縁スト法威徳力見タリ如何
答。凡第八識。任運微細。輒不轉一切境界。
或依先世業力變之。或引レテ定通勝用縁
之。願力法力。不及此等。故別爲彼所變。
引第八識。不令縁之。願力法力。不出
業及定通外。若未得定通之人。願力法力
ナラハ者。依起大願持教法。資先世業。得勝妙
果。此即資第八所持自業種子。何云別變
願力等境耶。若爾所資助彼。所得境界。第
八雖縁之。只可屬業力境也。若四善根
之持經之人。幷深位大士。依願及法。變境
界者。不離定通二力。故玄賛釋持經者。鼻
根所得。此是智境。鼻根知故。定通遙知。依
鼻根取。故名聞香* 既云此是智境。知。
依定通所變境。鼻根取遠香云事。如意寶
曜天女。變化種種境界。此亦非依定
通力耶。但至瑜伽抄者。彼文總引今論文。
故若定等力之文。出所等取之法威徳力
許也。忽非云第八識所縁。故無相違
  有人尋云。毘奈耶中。供養獨覺人。依起
大願。多生感福果*云云 第八識不縁之

  欲界定果色
問。欲界可有定果色種子耶 進云。樞要
有* 付之。欲界散地。無有等引勝定
能變。定心既無。所變色種子。依何有之耶
答。樞要云。如八識無漏意引定果色。令
欲界第八變。不妨欲界有定果色種。無能
引變* 欲界雖無能變定心。所引他定
通。亦變定通色。若無能生種子。豈變定果
色耶
  尋云。欲界第八。縁定果色之時。所變相
分。定攝上界。若爾何云欲界種子耶。如
彼縁梵王相分屬上界繫也如何
  上地起下地
問。依身在二禪已上人。可起下地天眼耳
通耶 答。兩方。不明若不起者。天眼耳通。
眼耳識相應慧也。判由此聖教説眼耳通。
是眼耳識相應智性。之故之。若爾二禪以
生在之人。可起下地二通也。依之大師
餘處中。起下地二通* 若依之爾者。二 
通既亙四禪在之。豈不用自地二通。更起
下地劣通耶。是以本疏。演祕中。不起下地
云云況起下通者。與借識力。有何差別
耶。依之撲揚大師。以下地起不起不同。明
定通力差異之義。兩方有疑如何
答。天眼耳通體。大小乘異説不同也。倶舍等
意。眼耳識相應無記惠爲體。正理論心。第
六識ナル惠也成實師。同新薩婆多。大乘宗
心。淨影釋云。凡夫二乘所得二通。眼耳識
相應惠也。佛菩薩以第六爲體。慈恩大師。
佛果二通。通八識有。菩薩以還。二乘異生。
未見慥文。依ラハ善珠釋。眼耳識及俱ナル
相應惠爲體性也。而今本疏幷演祕及
五根章等中。不起下地二通。* 道理尤可
然。六通皆亙四靜慮。既有殊勝二通。何起
下地劣通耶。亦無上地起下天眼耳。以無
用故。亦無文故。下欣ヲ以上可起上。上厭ヲ以
下不起下之本疏釋。即此意也。此則依天
眼耳根所起。意識相應慧也。若依此義邊
者。全不可起下地二通也。但至對法抄天
天耳。亦通善及無記。起下地唯無記。自
地上地者。通善無記之釋者。付眼耳識相
應惠。如此釋也。但借識力ナル&T069222;者。彼散識
也。今論定通邊。若爾於天眼耳通。付天眼
耳根所起論之者。不可起下地二通。下地
劣故*也。若付眼耳識相應惠談之者。亦可
起下地。上地無眼耳識故也。或處處解釋。
既分明也。對法抄者。且述一往別義歟
此事披處處釋文。
能能可審定
  導彼肉眼
問。依天眼引肉眼。可取遠境耶 答。祕
有二釋。一云同取。二云不取 付初釋。
肉眼天眼。既不同也。何同可取遠境耶。付
次釋。肉眼處。修得天眼。有何所障。不取
遠境耶
答。演祕作二釋畢。引智度論。修得天眼。
在肉眼上。導彼肉眼。亦能遠見云云既引彼
文。知。返存初釋云事。道理亦可爾。同在一
處。更無所隔。豈不導肉眼耶
  尋云。肉眼亦取遠境者。天眼之外。別發
識歟。豈眼識一時二種竝生耶。若與天
眼。合發識者。寧一識一時依二眼根耶
  佛放毫光
問。本疏中。明定通力所變事。佛放毫光。至
色究竟。令此悉見云云爾者出下界有情。依
佛毫光。所見事歟。將明上地天衆所見歟
 答。出下界有情所見事也 付之。見本
疏文相。上述下界有情。雖不得通。引レテ
界梵王等通力。見彼色身義*畢。標上地見
下。佛放毫光。至色究竟。令此悉見。類亦應
然 知。擧上地諸天所見事也如何
答。本疏釋定通力所變境。出多種類。其中
上地見下者。上界天衆。依自定通。見下地
也。佛放毫光等者。下界有情。依如來毫光。
遠至マテ色究竟見ナリ之。類亦應然者。類上地
見下。下地見上。亦應然云事也。上地諸天。
雖不依毫光。自力&MT06279;能見下地。何事新シク
毫光耶。演祕釋梵觀於下。自力亦能。故不
言也等即存此旨也
  或上地見下者。可讀上地ヲシテ非云
上地&MT06279;ルト
  聞謂比量
問。無色界諸天。來佛邊聞法心。現比二量
中何耶 答。學者異義。或云比量。或云現
量也 兩方。若比量者。既依定力變色身。
來詣佛所。聽聞正法。豈非現量心耶。依之
大師或判但依修惠縁教義故。或釋無
色界聞法心有表義名言。述無色界定果
色聲。有亦無失。此等解釋。明可現量見タリ
若依之現量者。依如來聖言。尋所詮義理。
籌度行相。何任運現量心耶。況色界諸天聞
法心。是比量也。無色聽法。准例可等。是以
瑜伽。理門等論中。聽聞スル聖言。比量所攝
隨撲揚大師。釋無色聞法心。引本論聞謂
比量説。知。比量心ナリト云事
答。學者料簡。即兩方疑難也。共有文理。雖
難取捨。且可存現量心義也。無色界ニハ
聞惠。生得惠是微劣也。若非修惠。以何心
可聽法耶。不可起下地聞惠。上地不起
下地三惠故也。依之三惠章釋此事。雖説
無色天佛邊側立聽法等事。但依修惠。縁教
義故*次下文出目連聞狂象聲。以爲其
例。明知。現量心云事。色界諸天非例。色界
有聞惠故也。但至瑜伽理門等説者。無色
界無聞言説。聞聖言量*之文。不可攝無色
聞法事。聖言量者。於散心聞聖言所論也。
若修惠中聞ヲハ聖教。四種言説中。知。言説攝
之。非聞言説也。餘處燈中。知者。即是耳鼻
舌身。五俱意識。第八心品及諸定心*次至
演祕者。正見問答起盡。問既無其根云何
得言佛邊聽法。答第六識聽。不待於根。故
瑜伽言聞謂比量。爲證聞法不待耳根。在
其意識之義也。非成三量中是比量&MT06279;
現量之義也。依之大師處處中。釋如是我
文。證聞唯在意識之義。引瑜伽聞謂比
量文也。故無垢稱經疏云。若但聞聲。可唯
在耳。既縁名義。便在意中。故瑜伽言。聞謂
比量*文勢頗同演祕。即知。引&T069222;瑜伽文。
只爲證意識聞法義也。全不相違
  尋云。若修惠中。聞教法者。豈非義説
惠耶。次以定力。雖變色身。聞法*之時。
可出散心。如色界梵王談論語言之時
也。故知。雖無聞惠。以生得善聽法也。
依之婆娑論中。以生得善心。披讀經論。
聽聞正法 次三惠章釋。置有義言。
非章主實義歟。是以神泰法師釋。又以
同之。恐引彼師義歟。次瑜伽聞謂比量
ニハ既不攝無色聞法事。何引之爲證據
耶。若爾諸聞法心。比量心。瑜伽文廣可
攝無色ヲモ故。祕師引彼説。可證此義。何
任胸臆。會明文耶
答。義説三惠。一念之中。三惠用分。無色
聞法。但修惠分。更非聞用。故以此不可
云聞惠也。色界梵王談論語言。非定所
變境。於散心起言説也。色界自本散
心起語言設自地雖無。亦借起之。無
色不然。全不可起散語言。故樞要中。定
果聲上名言也云云無色諸天。自在不起
語言。設雖起言。是定果所變境也。次以
生得心。不可聽聞如來聖言。大師釋生
得善惠云。但於三藏。非用功力。所生
闇劣覺惠善心。名生得惠。不順出世。非
功力ヲ以起。性不明了。讀解文義。任運而起
名生得惠* 而無色聞法。依佛等縁
力所起。不可云非用功力。明了勝惠。不
可云闇劣覺惠。既聽受教法。趣向三乘
解脱。豈云不順出世耶。非生得善之旨。
既分明也。若爾修惠聞法云事。不可疑
之。次雖有有義言。章主不難之。設雖他
師義。其義順正理。何不依憑。但至演祕
釋者。今所釋非成現比量義。若成レナハ
識聞法義。何引不證之耶 以散心聞
義。准上難
趣可
知之
  唯可觀見
問。付定通所變境。且異生所變。可有實用
耶 答。燈中無實用* 付之。設雖異生。
修得根本靜慮。勝定神通*之人。何不變實
用境耶。依之見瑜伽論文。威徳定所變境
有實用*威徳定者。是可根本定。若爾異
生既得根本定。知。有實用云事。何況地前
菩薩。八相成道。利益有情。若無實用。現八
相爲何耶。是以晨旦人師。異生所變有
用釋如何
答。凡於境界。所變自在ナル&T069222;源依證法性眞
理得無漏智品。非不見眞如而能了スル者ニハ
行皆如幻事等。雖有而非眞者。即此
也。設以有漏定。雖變實境。尙證眞如了。
後所起有漏定也。異生都不證色等法性。
豈有金銀乳酪等實用耶。依之見瑜伽論
文。非聖神通。不能如是。猶如幻化。唯可ノミ
&MT06279;觀見。不堪受用云云 勝定果色章中。雖
作二釋。依本論説。以異生所變無實用
義。斷正釋給ヘリ今演祕中。作二釋判邪正。
亦以同彼章也。義燈破西明此義。依本論
文。異生所變亦無實用列祖定判。既明
鏡也。誰可異求耶。但於威徳定名者。大
略纂中。是無漏故。名爲威徳。聖者法故。
名爲威徳*有威徳者。所起勝定。名威
徳定之演祕解釋。即此意也。故以勝人所得
定。名威徳定。直非根本定也。而圓測師二
釋之中。異生所變ト云實用釋。威徳者。根
本定*淄洲難之。故威徳定。是勝人起
若爾以不正義。不可難之。次至八相成道
者。餘卷燈中。佛現八相。具足長時。始終不
異。菩薩化生。隨宜暫現。或不具足。前後或
異。或復本形。故與佛別* 所變化色聲
等。雖如幻化。所化有情。以彼爲縁。自身
善根增長故。成出離解脱之本也。不同受
用金銀等物。故以八相作佛事。不可令難
此義
  尋云。義燈破西明。引瑜伽第十二卷。謂
超第二阿僧祇耶。變有實用 而檢
本論。全無此文。況如文者。七地以前菩
薩。不變實境歟
答。本論雖無慥文。第二卷上文。明超等
至。以極遠故。無有能超第三等至。唯除
如來及出第二阿僧祇耶諸大菩薩。彼隨
所欲。入諸定故*下文述觀行成熟人
變境界。隨所轉變。皆能成熟。又能變作
金銀等物堪有所用。* 若引合此前後
文取意引之歟。次七地以前菩薩。雖變
實境。對西明異生所變有ト云實用義。引
明極自在人所變之文。難破之也
  生因闕故
問。付定通所變境。且通變五塵境歟。將限
色聲觸三塵歟 答。今本疏幷勝定果色章
等中。通變五塵*云云若依瑜伽略纂者。有
西方二説。一不變香味。二通變五塵云也。
雖有異説。任本疏幷處處解釋。可存申變
ト云五塵義也 付之。香味二塵是段食性
也。定果境中。既無段食。何變之耶。依之見
本論文。説定果色。當知。唯有顯色等相。何
以故。於彼香等生因闕故。又無用故云云
纂中。述西方二説*畢。今取前解無妨云云
明知。限三塵釋。是實義ナリト云事。加之演祕
中。難定心變ト云味義。若許定心而現香
味。香味隨心。上地所繫。此即上地而有香
味。違諸教過。由斯定心不變香味云云
付違教過。成立不變香味之旨。何捨明ナル
邪正。令存變五塵之義耶
答。宗家處處中。述定果色。云通トノミ五塵。不
出限三塵之義。爰知。西方二説之中。以
ト云ヲ五塵。爲正義也。退案道理。觀行成熟
人。依定通難思力。得變化自在。設雖香味
二塵。何不變之耶。彼深位大士。爲利有情。
變爲魚米等。下界有情。以此爲增上縁。變
段食此豈非定果香味耶。誠如疑難。香味
離段食。無其用故。定通變境之時。劣定
不可變實用香味。威徳定力ノミ可變香味
也。是以華嚴ニハ云聞無色界宮殿之香。法華
説光音及遍淨初生及退沒。聞香悉能知。
佛經誠説。誠以明鏡也。加之見瑜伽論文。
由彼勝定。於一切色。皆得自在云云 於一
切色之言。可亙五塵境。故法處章引彼文。
即以定變色聲香味觸境爲體*云云 但至
五十四卷文者。西方二説。即依瑜伽前後
*之文。但通ト云五塵釋意。會彼文。今本疏中。
此約色界異生及無色界波羅蜜多聲聞。唯
能起色聲觸。不能起香味。以無加行心因
別起。亦不能令自他有用故。若十地菩薩
及色界波羅蜜多聲聞。即許之起之云云 勝定
義林中。雖有多會釋。其意不越本疏也。
次至今取前解無妨之釋者。非二釋之前
後。是本論文前後也。以五十三卷於一切
色皆得自在之解。爲前解。無違華嚴等妨
故也。是以見彼抄次下文。如淨土中。豈無
勝定果色香味。今就變化。心境相似及外處
實用。因中故無。論實亦有云云若夫前解者。
釋者。豈不相違下文耶。知。指通ト云
塵前論文云事。次至演祕者。且依不正義
意釋之也。依之遁倫記述限三塵釋之
中。爲彼定心現香味者。隨彼定心。屬上
地繫。是則上地有香味過。故言於彼生因
闕故等* 祕師所釋。其意同之。既非正義
意。不可成相違
  尋云。勝定果色章。對法抄第一。玄賛第十
等。委會五十四卷文。一異生聖者相對。
二有漏無漏相對。三二乘菩薩相對。四欲
界上界相對等也。本疏此約色界異生等
文。頗似疎略。何不越疏文耶。次指論
文。前解云事。誰信用耶。若有例證歟
答。章等中。雖明多對望。此色界異生。無
色波羅蜜聲聞也。故本疏文。顯其肝要
也。次指論文云前解者。可有例證。本
疏中。釋極相隣近引發勝故文。此解即是
約境相近。此解即是行相相似云云 況松
室先徳。以集量唯識文。如次初解第二
云云釋然唯初解無第二者等文也
今案云。通ト云五塵釋。依五十三卷前文解
故。フト前解云事。大旨雖同上義。解
字尙西方二説也。依前解云事也。依此
意可訓云。今取前ノヲ解無妨云云抄上文
第一釋會五十三卷。雖前卷等文 第
二釋以彼文爲證。故前云於一切色皆
得自在等文 知。取前ノヲ訓事。尤叶道理

  華嚴聞無色界
問。本疏中。引華嚴經聞無色界宮殿之香
文。爾者無色界有情所變香歟。將如何
答。兩方。若無色界有情所變者。本疏中。即菩
薩等。入彼定變云云 知。非彼界有情所變
云事。若依之爾者。勘彼經文。菩薩鼻根。聞
非想非非想衆生香云云如何
答。深位大士。以勝定難思力。變作香味。
非汎爾異生等也。故菩薩入無色界定。變
彼天宮殿。菩薩變其香味也。而菩薩鼻
根。聞彼處香。故聞非想非非想處香云也。
云菩薩爲彼處有情香。變爲之故也
  西明定所變色
問。西明意。釋定果色。欲界ニハ變五塵。
色界ニハ質除香味云云 淄洲大師。可許
之耶 答。不許*之也 付之。色界第八。不
變香味。故色界爲質時。除香味云事。尤
叶道理。依之大師處處中。會瑜伽論當知
唯有顯色等相文。同圓測義。依欲界上界
不同。成本論意給ヘリ如何
答。定通自在人。廣變五塵境界。設以上界。
雖爲本質。尙變香味。華嚴法華等中。説色
無色界宮殿之香。菩薩鼻根。聞ト云彼等香。豈
上界爲質時。非變香味耶。故義燈ニハ引法
華等説。難西明義也。但於業果本質論之
者。上界無本質業果香味故。上界爲質時
不變香味也。大師解釋。依法華等説。定心
變香味云畢。會當知唯有顯色等相之文
也。不同西明總定心變境界之時。上界爲
質不變香味也
  尋云。西明疏云。又由化心。化欲色界
身及外器。繫發異熟本質化スルニ塵。欲界具
五。上除香味云云 既於業果本質論
之。何總於定果色難之耶
答。云西明既依色界。不出變香味之 
旨。唯於業果爲本質。釋香味有無。故上
界爲質時。全成不變香味。若爾違乃至
於有頂聞香悉能知文。聞色無色香之
時。寧非上界爲質變香味耶
  定通無差
問。八地以上。定通二力共任運生。將如何
答。疏云。通力由前加行。定力任運生
付之。八地已上。萬行得自在。任運入無相
海。設住空觀。起有勝行。設入無心三味。尙
現威儀於十方。至起通力。何假加行耶。況
定通二力。一相功徳。定力既任運。通力何依
思惟耶。依之見疏上文。八地以去及在佛
身。定通無差。一念俱起云云如何
答。八地已上。純無漏相續位。恒在定中。故
於定力。任運生也。但至通力者。爲利生事。
依根本定。隨所化機宜。變金銀乳酪等也。
故雖任運位。爲利他事。尙假思惟。如説法
時必假尋伺也。依之大師餘處中。於自
利雖無功用。於利他尙有功用*云云
通功能。既各別故。任運功用。有其不同也。
豈寄事於一相功徳耶。次至疏文。演祕
釋定通無差文。通智。定定。體實有別。約
性不殊。起無前後。所作相似セルヲ云テ據一邊説
云云 七地以前二乘異生。若爲嬉戲通果
無記。又定通起&T069222;前後也。八地已上同定力。
是善性也。又恒在定。故起必同時也。依此
等義邊。云定通無差也。故本疏中。釋通力
由前加行思惟。方乃得生。故心引起變化
事等。定力但是任運生故。故二別也。尤叶道
  佛果定通俱變塵歟
問。佛果位定通二力。俱可變根塵耶 答。
可有分別。若縁變者。共可變之也。若引
ナラハ者。定力不爾也 兩方。若共變者。本疏
中。通可引起根之與塵。定即不爾。唯起於
云云演祕釋之。雖俱時起。力用不同。所
變有差云云 若依之如此者。定通二力。其
徳可等。況八地已上。一念同時。定通俱起。
若所變不同者。不闕同一所縁*之義耶。加
之見疏文。云八地已去及在佛身定通無
差。撲揚述所作相似。知。同可變根塵云

答。如先重。答申。若論縁變者。定通二力。共
可變根塵也。故不可闕同一所縁之義。
云定通無差。述所作相似。皆可准之。若論
引起者。引起根者。可限通力也。所謂如
來雖恒在定。依光明等神通力。盲者&MT06279;能觀。
聾者&MT06279;能聞。此即依通力。引起正根也。定力
雖引起色等五塵。其力劣故。不引起正根

  尋云。八地已上菩薩。引起正根歟。將可
限如來耶
答。疏云。若八地已去菩薩。定之而通。此
亦何異。通力由先加行思惟。方得生故。
心引起變化事等。定力但是任運生故。故
二別也○在テハ佛無別。故皆通變及化。通
可引起根之與塵。定即不爾。唯起於
ノミヲ云云任文相者。限如來見タリ。佛果不
同八地已上。定通共任運之中。亦顯有
引起不同歟。道理尤可然。變正根者。唯
限第八識。不通餘識。故大圓智現起
後。可引起正根也。八地已上。雖任運自
在。通力而假加行。又圓鏡智。未現起故

有人云。天眼耳通。引起所依天眼耳根。
通可引起根之與塵*云云 此義不然。引起
スル&T069222;根可限佛果也。若依天眼耳根者。豈通
汎爾異生二乘等耶
  非是二界
問。瑜伽論中。等心諸天。變身萬億。住立
一毛端空量地處。互不障礙*云云爾者色無
色二界相望互不障礙歟 兩方若二界相
望。互不障礙者。演祕中釋此文。非是二界
互不礙也云云若依之二界互障礙者。色無
色二界異トモ同定所變境也。何互妨礙耶。況
見彼文。標謂色無色二界諸色。結展轉更
互不相妨礙。知。二界相望。不障礙云事
答。料簡雖非一准。且存申一義者。總論
之。諸定果色。無對無礙故。不可障礙也。雖
然今本論所引經文。明自類不障礙之義。
不説二界不障礙之義也。其所以者。諸經
會座。列諸天中。皆以各各自類。爲一處集
會。故雖住立一毛端處。色無色諸天。自類
相住。不雜居也。而論文標謂色無色二界
諸色。故二界相望。不障礙義歟ト見タリ。故
祕師爲遮此濫。又色無色。而各自類。不相
障礙。非是二界互不ト云ントニハ礙也。觀彼文。爲
言二界互不礙也*云云文意分明。不可劬
勞歟
  色界報色
問。瑜伽論中。引契經説。等心諸天。變身萬
等 云云 爾者説色界業果色歟。將明定
果色歟 兩方。若説業果色者。既云心自
在轉微細性者。豈非定果色耶。依之。疏燈
及勝定果色章等中。引此文。證定所變色
耶。若依之如此者。演祕色界報色云云

答。本論所引。契經所説。廣明色界報色。上
二界定果色也。故見演祕前後。引本論文
*畢。先釋之。色界二色。名爲自在。一定心現。
二自在定所感報色。無色但一。定心所現
云云此即出實義也。次傳釋。但證色界報
色。即淨居天。名等心天*云云次詳曰下。
難相傳義云。依無色定。亦能起身。而來
佛所。名等心天。斯亦何過。經不簡故*等云
 此依上所述實義。難相傳餘師義也。既
專明定果色。故引證之也。而經文。曾於人
中。如是如是。資熏磨瑩其心*等*云云 色界
報色。尙心自在。微細色也。依先業熏習之
旨。經文炳然故。報色之義。亦分明也
  二
  縁根塵等
問。定心所縁五根。因縁變。分別變中何耶
進云。演祕中。縁根塵等。名因縁變云云
付之。因縁變境。名有實用。定心所縁五根。
無有發識取境用。何云因縁變耶。若定心
相分五根。有實用者。豈無二身根俱過耶。
依之邑法師。縁スルヲハ根及心法。分別變
此釋叶道理耶
答。撲揚大師釋此事。縁根塵等。名因縁變。
縁七心界。分別變云云雖有此釋。未委
其理。疑難尤可然。會釋輒難成。色法以質
礙爲性。心法以縁慮爲用。而縁五根時。
雖無發識取境用。尙有質礙用。故同五塵。
因縁變攝也。第六所變五根。即五塵所攝。故
勝定果色章云。似根但是色等五攝*云云
名五塵故以質礙爲實用也
  難云。既定心所變也。何有質礙耶 答。
疏十末釋自受用色身。積集有礙之體。名
色身*云云 故設雖無礙色。尙有方域處
處。論在此在彼義。不同心法也
菩提院云。今案。明二十二根云。取境
家族云云 取境者。即眼等五根也。今論述
五根體云。以本識等所變眼等淨色爲性
云云等者。即等取第六所變五根也。既
有取境義*云云 第六所變根。實種所生。
能熏本質種子。若無第八所變五根者。
須發識。而第八所變根。既發識*畢故。重
不發之。以此而言第六所變容有取境變
用。今據容有。説定心所變根名因縁變
也。既不云有實用。故亦不違。此義深細也。
案之
  初禪器等
問。大乘意。初靜慮量爲齊小千界。將如
何 兩方。若等小千界者。見瑜伽論文。以
梵世日月等。名一小千界云云知。初禪量
非小千界云事。況若初禪。等小千界者。
二禪三禪。如次等ヘシ二千三千世界。若爾第
四靜慮量無邊ナラハ者。自界他方。不雜亂耶。依
之人師等一四天下*云云 若依之如此
者。本疏中。初禪器等小千界故云云 加之
十地經中。第七地菩薩。作他化自在天王。第
八地菩薩。作小千界王云云大師依此文。第
八地菩薩。作初禪王釋給ヘリ。撲揚所釋。亦
以同之。明知。初禪分量。等小千界者。始自
佛經説。宗家依憑スト云事
答。婆娑論中。明四禪量。總有二説。一云以
下三禪。如次配三千界。第四禪其量無邊
也。一云初禪等一四天下。上三靜慮如次
等三千界也。以後説爲正義也。就中見
大乘經説。以第四禪梵王。名娑婆世界主梵
天主。或云訶界主大梵天王。以此一大
千界。名娑婆世界。知。第四*靜慮量。可大千
界云事。今疏釋者。述一不正義也。但至十
地經文者。彼經中。第十地菩薩。作大千世界
王*云云此即第四禪王也。若以説第八地之
文。爲難者。亦以明第十地之文。可爲證
也。爰知。彼文可有別意也。所謂十地經ニハ
四王天幷第三禪。加鐵輪王・金輪王。爲十王
華報也。故於色界。爲顯有三千界王。以
色界三禪王。如次配小千・中千・大千王也。
然初二禪量。非云ニハシト小千・中千世界

  別尋云。本疏初禪器等小千界故者。能居
有情身器歟。將所居器界歟。若身器者。梵
衆天身量半由句。梵補天一由句。大梵天
一由旬半也。豈等小千界耶。若外器者。
祕師身器也セリ
會云。所居器界也。但至祕釋者。本疏中。瑜
伽五十一卷。説第八識所縁。於欲界中。爲
狹少境。謂約身器爲小云云
取心
演祕釋此
文。身即是器云云 非初禪器等之文也。
故見疏文。初禪器等小千界故。身大可
知 云云 此即例所居器大成能居身大
也。若爾祕文惡得意。不可疑之
論第二卷同學鈔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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