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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本文抄 (No. 2262_ ) in Vol.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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衆部。彼作是説。智等能了爲自性故。能了自
他。如燈能照爲自性故。能照自他○有説。世
間現見。指端不自觸。刀刄不自割○是故自
性不知自性○問。若爾。大衆部所説喩云何
通。答。不必須通。彼非素怛覽・毘奈耶・阿毘
達磨攝故。又不可以世俗現喩難賢聖法。賢
聖法異世俗法故。若必須通。應説喩過。喩既
有過。所喩不成。如燈無根無所縁慮。非有情
故。智亦應爾。如燈是色極微所成。智亦應爾。
既不如是。云何爲喩。又彼許燈是照性不。若
是照性。復何須照。若非照性。體應是闇。不應
名燈。破闇名燈。寧非照性。故不應執燈自照。
由此所喩亦不得成云云
同鈔一末云
  問。第六識見分一時之間三量可並起

論。疏
  如第七卷抄
  問。疏云。雖縁眞如。眞如非外。以見分用
外故亦不得縁云云亦不得縁之文。撲揚
大師何釋之耶
疏云○問。如諸佛及因五八識等。唯現量者。
應但三分。見分即得爲三果故。答。此不然。外
内定故。見分縁外。用外也。不得復爲縁内果
故。一心見分用不得通縁内外法故。雖縁眞
如。眞如非外。以見分用外故。亦不得縁云云
祕云。疏雖縁眞如至亦不得縁者。雖有處言
見分縁如。見既用外。實不得縁。詳曰。且依見
分不縁如義。爲順此中見名外故。非盡理矣
云云
義蘊云。疏雖縁眞如眞如非外等者。此釋伏
難。若見分通縁内外。故非第三果者。縁眞如
時。見唯現量。又不縁外。此見應爲第三果。故
此解云。縁眞如見雖不縁外。以見分有縁外
之用故。亦不得縁第三也。又如別抄云云
義演云。疏亦不得縁者。意説。見分不得縁自
證分。即結上不縁也。然見分不縁如者。不正
義。以見分外。亦順此義。義不縁如云云
肝心云。疏雖縁眞如至不得縁者。東抄云。此
文勢有二解。雖縁眞如者。許見縁如義也。以
見分用外不得縁者。見分不縁如義也。許見
縁者。而是正義。由其前言外不爲内果。即説
不縁。且但此釋而非正義引祕文


論第二卷本文抄十一目次

  境唯識段
大海同變
伐用樹木
聖應變穢
  定通段
若第八識
不起下通
異地遠境
聞謂比量
二乘異生所變實用
生因闕故
西明定果色
通力由前
唯起於塵
住一毛端
  二變段
縁根塵等
初禪器等


論第二卷本文抄十一

  境唯識段
  問。共等四句如何
論。疏。六卷私記第三如摩尼抄
  問。以山河大海等爲共中共句。爾者四
趣有情同受用之歟
論云。所言處者。謂異熟識由共相種成就力
故。變似色等器世間相。即外大種及所造色。
雖諸有情所變各別。而相相似處所無異。如
衆燈明各遍似一云云
疏云○且諸種子總有二種。一是共相。二不
共相何人爲共相。多人所感故。雖知人人所
變各別名爲唯識。然有相似共受用義。説名
共相。實非自變他能用之。若能用者。此即名
縁。心外法故。然我此物爲増上縁。令多人可
共受用。名共相。如山河等○然今但約自身
能用他不得用。名爲不共。如奴婢等。然依諸
教。共不共中。總分爲四○一共中共。如山河
等。非唯一趣用他趣不能用。二共中不共。如
己田宅及鬼等所見猛火等物。人見爲水。餘
趣餘人不能用故。餘房衣等准此可知云云
燈云。問。設生他方自地許變。如在此界大海
水等。欲界有情爲同變不。若許同變。欲界諸
天應見下水寧作瑠璃。既見瑠璃。明不同變。
設不同變天有水不。答。論説共用即可同變。
海不共用。彼不變水。天上可有。若爾。八熱。
大地獄等聖者不用。應不變彼。答。現同地故。
若爾。水等應然。天現同地。答。大海同變。見
瑠璃者説別水故。若爾。魚等居水即見屋宅。
大海之中衆生亦應見屋宅。若許不見海。即
非同地變。若許見海水等。應不作舍宅。答。許
別舍宅居於海水。如地穴居。由業力別。若餘
別水一處四境。理即不遮。由別業故。如孤獨
獄等云云
論下文云。此説一切共受用者。若別受用。准
此應知。鬼人天等所見異故云云
疏云。若爾。如人見水。鬼見於火。其火外器。
人何故不見而名共變耶。答此文言。論此説
一切至所見異故。述曰。此聊簡。即當自界一
切有情可共受用。説名爲共。共中共也。若別
受用。隨與多少有情同變。説名爲共。共中不
共。以人鬼等所見異故。如大梵變及孤地獄。
隨諸有情多少變之。非謂一切云云
唯識義六卷私記三云
  問。就共變境。一有情伐用樹木時。自他
有情所變倶亡歟
祕云。論雖諸有情至遍似一者。問。且如一樹
有情共變。而一有情伐用之時。爲用自變。爲
兼用他。若唯自者。餘人變者應存不亡。樹何
不見。若亦用他。何名唯識。答。樹等既是共相
種生。皆相隨順互有増益。彼一有情自所變
者。所縁親用。他所變者。與自所變爲増上縁。
亦疎縁用。一切相望。自爲所順。他爲能順。由
所順無能順亦滅。由斯樹喪。唯識亦成問何
以得知互相増益。答。對法第七。説有共業爲
増上縁。如次下引。若爾。燈明喩義不成。一燈
光滅。餘光猶在。法不相似。何得爲喩。答。喩
取少分故不相違
  問。護月論師意。解器世間能變識。一切
有情第八識同變之云云爾者護法論主
何難之耶
問。七地以前實可變穢器耶
論云。誰異熟識變爲此相。有義。一切○有義。
若爾。諸佛菩薩應實變爲此雜穢土。諸異生
等應實變爲他方此界諸淨妙土云云
疏云○論有義若爾至此雜穢土。述曰○諸
佛菩薩若化變爲。我所不諱。若實變爲。即違
理教。雜穢種子久已亡故。螺髻梵王等亦是
此類。擧佛菩薩。且論勝者。論諸異生等至諸
淨妙土。述曰。此中言等。等取二乘諸小菩薩
○彼應實變爲他方自界諸淨妙土。若佛菩
薩神力所加變化所作。我亦無遮。且論實故。
然淨妙土有別他方。如極樂等。亦在此界靈
鷲山等有漏淨土。外法異生亦不應變。不能
用故云云
下文云○且如聖者設往地獄中。豈亦不得
依彼而住云云
燈云如上
  諸文如第八卷二種生死抄之
  定通段
  問。有漏第八識可縁大願力法威徳力
所變境耶
論云。若定等力所變器身。界地自他則不決
疏云言定等力者。等取通力。或借識起。或大
願力。或法威力。此通諸識有五種力。若第八
變唯有定通。或總四力。大願即法力。更無別
能故云云
要云。定等有界地自他不定者。此有五。一定
力。二通力。三善法力。四借識力。五大願力。
由行大願。引他地色現在前。然第八識唯有
初二。後亦通餘。因便顯之。亦無過失云云
解節記云。問。第八識雖不得定。而由自識定
力。第八得定力。何故由法力得六根清淨時。
變此根故。第八不得云法力耶。答。由定力通
力。新天眼根定果色起。此第八倶變。所以第
八得定通力也。此法力先父母所生根清淨。
而遠令取根耶。第八恒變根及耳不知遠取
境。所以第八不得法力也云云
三類境三卷私記下云。問。五力所變者。第八
識皆縁變耶。答。疏云。此通諸識有五種力。若
第八變唯有定通云云問。由呪力故鬼等得多
飯。如意寶光天女以大願力變世界作寶池。
變諸人身皆成非界非女身。豈第八識不同
縁。何故願等力所變器身第八識不縁變耶。
答。意云。變縁上界地力器者。唯由定通二力
不障。由大願力等縁同界所變。轉男女身作
非界非女身等。皆同界力故。問。總持力亦上
界地所引定所攝。何故引異熟身等不令縁
第八識耶。答。此義可然。疏約多分作此説耳。
更勘餘説云云
伽抄一云。唯識第二説。第八識縁執受處○
解縁處有三説○前來且説業力所變外器内
身界地差別。若定若通若法威力。界地自他
則不決定。不縁心等。皆如彼文云云
  問。依身在二禪以上人可起下地天眼
耳通耶
疏云變異地身者。如除如來得有漏通者。身
在下界地。起上天眼耳及大扶根塵時。第八
識縁彼爲境○亦無上地起下天眼耳。以無
用故。亦無文故。下欣上可起上。上厭下不起
云云
祕云。疏借識力者。問。與定通力而有何別。
答。身在於上。不起下定通等也。所以如疏。起
下散識故有別也
五根章云。立通差別者。此中眼耳立之爲通。
餘三不立○通者唯四禪有。非通者各唯自
地起。通者異地起。然下起上。非上起下。非修
起故云云
廣章云。然下起上。非上起下。非順勝故
義鏡云○言非上起下等者。下地加行善離
下地時。便已捨故。唯修上法更不修下。故云
非修起故。故瑜伽論六十二云。下地諸法若
生上地不現在前。上地諸法若生下地。其離
欲者或現在前已上
論文
 云云
集解最行
云。文然下起上非上起下者。問。對
法抄云。天眼天耳亦通善及無記。起下地唯
無記等。何今云非上起下耶。解云。若自在者。
上下互起下上。今據初修者之修起以説云云
對法抄四論二云。天眼耳亦通善及無記。起下
地唯無記。自地上地者通善無記。宿命他心
是善惡。以有漏惠爲體云云
  問。有漏第八識由定通引力可縁異地
遠境耶
疏云。通力所變餘地器者。如以通力馬勝比
丘上入色界見梵王等。第八識縁彼身中扶根
大等○若作此解。如上界天見下三災。身在
下界。以上天眼等。見地色等。豈第八亦縁耶。
彼既不縁。故知馬勝往色界處。何必此第八
縁彼色等。若相離者雖見其色。而第八不縁。
若近處者何妨第八亦變。由此故知。天眼耳
境非必有本質。此義應思。違下論文。五識疎
所縁縁必有之文。應更審思。如樞要説云云
祕云。疏由此故知至疎所縁縁者。如在下界
起天眼耳縁上界色。下界第八而不縁上。即
天眼耳無第八境爲所杖質。故闕疎縁。問。上
地散眼見下三災。上界第八亦縁災不。答。實
不縁。護法不許異界第八變異界器。若爾。上
眼無疎所縁過。如何遣。答。以下第八所變爲
縁。亦有何過。問。因於定通。令第八識縁他異
地身器得不。答。疏不定判。樞要及燈義意許
云云
要云。其上天眼耳見聞下色聲。不託本質。如
第七卷解。第八得自相。見相異界攝。五識得
自相。應許別界收。不許別界者。云何名得自
相。第七卷解不許。今解云。許異界無失。先解
得處自相義。今解得事自相云云
燈一云問。如身在上界以上天眼縁欲界色。
此色相分爲何類收。答。一云。雖非獨影相亦
從見。以彼定色不生於下。地繋別故。此從於
見同一界繋。非同一種。若爾。云何縁自相境
耶。答。親杖本質。各得自性。若爾。後得縁無
爲等。相見應別。答。雖得自性。元不生故。二
云。性境不隨心。以杖自八所變之色爲本質
故。別成種故。性自無記。不由心故。又既通果
實是上界。似下界故。以天眼通作用勝故。上
得似下。不同縁上。要引通果及定果相彼同
方縁。又解。所起相分而是業果。雖天眼通眼
識所起。非通果也。以縁欲界業果色故。但由
通果心所變起。是彼識縁。如業果眼所起眼
識帶定通果色之相分。何妨通果心帶於業
果色。前二解勝義難。更思云云
常騰記云。文前二解勝義難更思者。解云。前
之二解雖亦是勝。而義難思。今所解勝。故樞
要云。其上天眼耳○今解。得事自相云云今准
樞要。應正其義云云
増明記云。彼定色不生於下等者。上天眼識
所現色相即定果色。唯從上界色種子生。不
從下界色種子生。故從於見同一界繋。由是
本識亦得縁變。文中不説彼境所攝。准義言
之。應是帶質。自八所變爲本質故。親扙本質。
意在此也。問。若定果色本識縁者。何故樞要
下云。若定通力所變五塵。非必有本質。如生
上界縁下地色。答。彼據異界極遠境説。若近
處者。八亦得縁○文言性境至義難更思者。
此説意亦同前。解云。彼色相分第八縁變。以
彼爲質。別熏成種故性境攝而差別者。前解
從見。此不從見。性自無記。不由心力。故二解
別。又汎通果等者。上天眼識所現相分。通果
業果有二説。一云。所現相分是通果色。實是
上欲似欲界色。以天眼通作用勝故。如明鏡
中現相似像。上得似下。若下縁上要引通果
及定果相。同彼方縁。上見下色。任運相似分
明得縁。一云。所起相分即是業果。依天眼識
直縁欲界業果色故。能縁見分是上界繋。所
依相分即欲界繋。若依此解。上界第八不縁
下色。其天眼識無疎所縁。由此義故。樞要下
述一異義云。前五識等有分別故。必扙本質。
縁異地時。雖無自地本識本質。有他變者爲
本質故。即判云。若爾。則前六識無時無本質
故。恒分別故。前解爲勝云云
疏七末云。論前五心品未轉依位麁鈍劣故。
必扙外質故。亦定有疎所縁縁。已轉依位此
非定有。縁過未等。無外質故。述曰。眼等五識
八識之中最居前故。因中一者麁。二者鈍。三
者劣故。必杖第八或第六所變外質方起。餘
如樞要。得轉依位隨在何處。此疎所縁即不
定有。或説亦縁眞如。有説不得。但縁去來等
故。然今大乘。至佛位已一切皆所縁。唯除見
分非相所縁。因中五識諸根互用。唯除相應
自體。亦是所縁縁故云云
要下論七云。五識必有疎所縁者。此依觀彼
業力界地。若定通力所變五塵。非必有本質。
如生上界縁下界地色。或身在下起天眼耳
縁上地色等。又解。異熟之心縁境浮淺。非要
籍本質。第八識是雖縁似他身。仍不名本質。
前五識等有分別故。必扙本質。縁異地時。雖
無自本質。有他變者爲本質故。若爾。即前
六識無本質。恒分別故。前解爲勝。五識麁者
行相易知。鈍者行相淺不相續。劣者他引方
生。無自力起故云云
  問。無色界諸天來佛邊聞法云云爾者
聞法心現比二量中何
疏云。無色界無通。佛邊聽法令他得見。但是
定力。亦非是身。以無根故
祕云。疏亦非是身以無根故者。問。既無其根。
云何得言佛邊聽法。答。第六識聽。不待於根
故。瑜伽言。聞謂比量云云
無垢稱經疏一云。聞謂耳根發識聽受所説
○若但聞聲。可唯在耳。既縁名義。便在意中。
故瑜伽言。聞謂比量。可名聞者。親聞於聲。與
意爲門。意方聞故。因聞所成。總名爲聞。若縁
名義。稱之爲聞。既於意故合名聞云云
三惠章云。第五位地○八地以上○義分三
故。實無別體。有説。但是修惠所攝。非是聞
思。聞思假説。實是修惠。大小二乘不説色界
亦有思體。無色界中有聞惠體。若八地後起
實聞思。應許色地亦有思惠。無色有聞。雖説
無色天佛邊側立聽法等事。但依修惠。縁教
義故。如月犍連。獼猴池側入無所有處定。聞
狂象聲。但修惠聞。非聞惠故云云
周記云。瑜伽論云。聞謂比量。與耳倶意。既是
現量。云何許有聞。答。瑜伽且據獨意而明。今
此通説。道理稱難云云
疏八本云。言説名。唯欲界初禪。有尋伺故。此
熏習至第四定皆得。依名起熏習故。或通無
色。無色諸天佛處聽故云云
要下云論八無色界定果色聲有名無失云云
  問。七地以前菩薩以有漏定可變實用
香味耶 如第四卷也
問。二乘聖者定通所變可有實用耶
問。異生所變定果色可有實用耶
問。威徳定者勝人所得故名威徳定歟。
將根本勝定故名威徳歟
疏云○餘地器者。即法處實色。瑜伽五十四
云。法處所攝勝定果色。彼果彼境是實物有。
定心所縁名境。懃求起故即名爲果。即通有
漏及與無漏。此謂聖者得威徳定。變爲此色
饒益有情云云
祕云。疏得威徳定者。有威徳者所起勝定名
威徳定。此有兩釋。一云。自在菩薩及二乘者
所得之定。故瑜伽云。非是一切所有定心皆
有能生此色功能。唯一類有。故知唯聖。二云。
亦通異生。依定久習得自在者。簡非自在。名
一類有。亦無其失。前解爲勝云云
燈下文云。西明云○又云。異生定所生色亦
有實用。云威徳者。是根本定。非勝者起名威
徳定。今謂不爾。若許異生定變實色。何故瑜
伽第十三云。謂超第二阿僧企耶。變有實用。
若云彼説通變。此説定變者。此亦不爾。通力
是勝。尚超第二劫變方有用。定力是劣。云何
凡夫即許實用。故威徳定是勝人起。三十三
云非聖神通不堪受用故云云
勝定果色章云。有義。此色通凡聖起○有義。
此色非異生起○三十三説。諸聖神通隨所
變事。隨所作事。隨所勝解。一切皆能如實成
辨。無有改異。堪任有用。非聖神通不能如是。
猶如幻化。唯可觀見。不堪受用。故前解是
法處章云。此中有義。五種色中。前四假有。唯
第五實○瑜伽但説○是實物有○有義。第
五亦通假有○然由聖者所變皆能成實極殊
勝故。瑜伽唯説彼爲定所生。以彼假想非殊
勝故。略而不説。異生所變唯令他見。不堪受
用。豈非假也云云
瑜伽三十三云。又聖非聖二種神通有差別
者。謂聖神通隨所變事○堪任有用。非聖神
通不能如是。猶如幻化。唯可現見。不堪受用
云云
  燈所引第十三卷可勘之 五十四卷并抄
第十四卷四食段抄之
六十五云。又根本定名具威徳三摩地。此色
是彼所縁非餘○要具威徳極靜定心。方能
爲縁。生此無見無對諸色云云
對法抄一云。六十五説。此定果色諸根本定
具威徳者○由此但是具大威徳八根本定。
方能現前。非八未至云云
  燈・對法抄相違失徳作二釋會之。可勘
  問。上二界可有定所變香味耶
問。本論中勝定果色唯有顯色等相無
香味云云若變香味者有何過耶。進云。祕
云。若許定心而現香味。香味隨心上地
所繋○違諸教過云云付之
疏云。然第八識。一唯縁有漏○二○三唯變
色觸亦變餘塵。此通五塵。三十七説。通能變
爲色香味觸。又淨土中變五塵故。五十三説。
無色界定色能變一切故。五十四説。勝定果
色唯有顯色等相。以彼香等生因闕故。又無
用故。此約色界異生及無色界波羅蜜多聲
聞。唯能起色聲觸。不能起香味。以無加行心
因別起。亦不能令自他有用故。若十地菩薩
及色界波羅密聲聞。即許起之。故花嚴等云。
聞無色界宮殿之香。法花云。光音及遍淨初
生及退沒。聞香悉能知。即菩薩等入彼定變
云云祕云。疏五十四至生因闕故者。因闕之義
略有兩釋。一云。種子名因。彼無種故。故名因
闕。二云。因者所以之義。彼無生香等道理故。
問。設許有之。違何理耶。答。若許定心而現香
味。香味隨心上地所繋。此即上地而有香味。
違諸教過○兼疏所明合爲三釋。言加行心。
即是因也。或疏所解不異前二。加行之因。因
即前二。更無別也。疏又無用者。香味依於段
食施設。彼無段食。縱有香味。而何所爲云云
勝定果色章云。五十三説。勝定果色於一切
色皆得自在。又顯揚第四説初勝處云。若勝
若劣者。謂淨不淨色聲香味觸之所攝色。由
如是等諸教誠證。故知此色若假若實有漏
無漏皆具五境。八十九説變化不能爲四事。
謂業果・心心所及根。故餘一切皆能變化。五
十四説。勝定果色○生因闕故。及無用者。此
言意顯。異生定前加行因劣故。不能變化香
味等色。設復變之。無彼實用。非諸聖者。又有
漏定勢力微劣。唯能變起色聲觸三○非無
漏心。又二乘不能變起香味二種。非諸菩薩。
又以欲界爲本質者。具有五境以上界色爲本
質者。無香味二。上界地無種子所託二種因
故。又變欲界具有五種。變色界境但唯有三。
隨有無故。設託變彼亦無實用。本質無故○
故定果色定具五境。香積佛界定具五故云云
瑜伽五十三云。當知此中就業増上所生諸
色説。無色界無有諸色。非就勝定自在色説。
何以故。由彼勝定於一切色皆得自在。諸定
加行令現前故。當知此色名極微細定所生
云云
五十四云。復次法處所攝勝定果色中。當知
唯有顯色等相。何以故。於彼香等生因闕故。
又無用故云云
同抄十四云。西方二説。一定果色實無香味。
以無用故。色界等中無種因。故前第五十三
卷。雖由勝定力於一切色皆得自在等。此據
色聲等語。二解。以定力故。實亦能現。故前第
五十三卷。由勝定力於一切色皆得自在。又
花嚴經。菩薩鼻根聞無色界宮殿之香。此處
雖言無香味。然所變但是法處香味根大等。
而諸衆生不能託變受用。如色聲等是色聲
處故言無。以無用故。今取前解無妨。此在色
界。無香味種。及無用故。無香味等者。若爾。
即無色界無大種種子。而應不變爲大種等。
答。無色無業色。而有無漏大種色故有色。色
界既無報香味。亦無無漏香味種。無色大種
無報者即有無漏種。色界雖無報香味。何妨
得有無漏種。解云。無色大種有用故。雖無報
大。即有無漏大。色界香味雖無有報者。以無
用故。無無漏故。以無種無用兩因成釋。此細
尋之。如淨土中。豈無勝定果色香味。今就變
化心境相似及外處實有因中故無。論實亦
云云
遁倫記十四云。七明法處勝定。當知唯有顯
色等相等者○此中二説。一云。定果色實無
香味。若爾。何故顯揚八解脱中。若勝者謂青
黄等。若劣者謂香味等。解云。凡擧所觀境中
不相離法。劣者是香味。乃至正理唯觀顯色。
若彼定心觀香味者。隨彼定心屬上地繋。是
則上地有香味過故。言於彼生因闕故。又上
地無段食。説理香味於彼無用故。二云。以定
力故實亦能現。故前第五十三卷云。由勝定
力於一切色皆得自在○此處雖言無香味。然
所變但是法處香味等。基取前解無妨云云
五十四上文云。復次色界中無現香味。然有
彼界等。何以故。此二皆是段食攝故。由無此
二。鼻舌二識亦無。此就現行説非就界説云云
同抄十四云。復次○亦無者。言色界中雖無
香味及縁此識。然有此二根云云
補闕章上五境云。然有不許上二界中有定
所生香味二塵。非但爲五境。法處亦不許。引
五十四云。復次色界中無現香味○又云。法
處所攝勝定果色中。當知唯有顯色相○又
無用故。今謂不爾。業生香味同許上無。上無
定生。即不應理。法花第六云。光音及遍淨○
又云○又華嚴經云○又仁王般若云。時無
色雨無量香○然五十*四據業生者。説唯有
界無現香味。於彼香等生因闕者。有云。依勝
處説。勝處唯作顯色觀故。有云。定生依業質
變。約質無香。云生因闕。倶不云無。不爾。前
文難可會故。又云。定色復變一切。一切無簡
別故云云
問西明意釋定果色。欲界爲質具變五境。色
界爲質除香味二境云云爾者燈師可許之耶
燈云。問。既許變化。於上下界各變幾塵。西明
釋云。由他心託欲色異熟本質化。欲界具五。
上界除香味。今謂。上亦變香。法花經云。乃至
於有頂。聞香知所在。若云彼説法處。今説五
境者。何故定通變五境耶。應皆法處。若雖定
等變。非法處收。若爾。何等是法處攝若云雖
定等力。撃第八反。是業果色。故是五塵。若定
果等即法處色者。應佛唯有法界。無色等五
塵。既許定生具十八界。故知上界亦變香境
云云
西明疏云。又由化心。化欲色界身及外器。撃
發異熟本質化塵。欲界具五。上除香味。此則
欲界第八異熟變欲色界身器二種。是故界
地亦不決定
  勝定果色章如上對法抄一同章 玄賛第十
可見
  問。八地以上定通二力共爲任運起將

疏云○若八地以去菩薩定之與通。此二何
異。通力由前加行思惟。方乃得生。故心引起。
變化事等。定力但是任運生故。故二別也。或
是根本及果所變。故成別也云云
義選抄四云。問。通果與定果何別。答。以定爲
因。名爲定果。以惠爲因。名爲通果。又定果唯
變五塵。及變似根。若通果變不唯色。通心。又
不唯似根通變實根。問。如何是通果變心變
根。答。如天眼耳。是通果色變根。又定是因。
通是果。定在定位。通在散位云云
三類境三卷私記三云。同。八地已去定與通
無別者。何故疏下文。八地已去菩薩通與定
差別耶。答。上下疏文似相違。然今應云。上疏
文八地已去定通無別者。無嬉戲無記通而
一向有善性通。定通同時任運所作齊。約此
義邊云無別也。然疏下文云別者。定通同時
運中。以義顯各各所作。故不相違也。是故疏
云○此説意。通先加行時。思利有情事起故。
引起化事。定不爾。多分任運也。故唯識疏云。
八地以上自利無功用。利他邊有功用也云云
  論第七不定段疏七本可勘
合之
疏上文如下
抄之
  問。佛果定通二力根塵倶可變之耶
疏云○此定及通。義分爲別。在佛無別。故皆
通變及化。通可引起根之與塵。定即不爾。唯
起於塵云云
祕云。疏通可引起根之與塵等者。問。若在於
佛。二位心所既恒相應。云何通定引根塵別。
答。雖倶時起。力用不同。所變有差。而亦何爽
云云
疏上文云○八地以去及在佛身。定通無差。
一念倶起。變爲身者。理即不遮其定通力云云
祕云。疏八地以去定通無差者。通智定定。體
實有別。約性不殊。起無前後。所作相似。據一
邊説云云
疏下文云○六又依神通變根等不。九十八
説。不變四事。一根。二心。三心所。四業果。設
復變作。似而不眞云云
義蘊云。疏六又依神通變根等者。通引所引
天眼耳根。皆有實體能發於識。前來屡明非
此所説。今之所問定所變作唯變。於塵。依體
而亦論通變根。不由次前説定唯起塵。諸教
論云定變身器。欲明所變諸根不實故。此門
中寄問徴也云云
義演云○此約不變他根。前引起自識變自
根耶。即如引起天眼耳根。亦自第八縁變也
云云
  問。本疏中引瑜伽論説變身萬億共立
毛端空量地處云云爾者説定所變色身
歟。將説業果色身歟 兩方
問○爾者色無色二界相望爲互障礙將
如何
疏云。由定力變異身器者。謂即瑜伽五十
四説。色無色天變身萬億。共立毛端。是平等
心。無色既無通。即唯是定力。色界亦説有。亦
令互相見。故變異地身云云
祕云。疏變身萬億等者。按彼論云。心自在轉
微細性者。謂色無色二界諸色。如契經説。有
等心諸天。曾於人中。如是如是資熏磨瑩其
心。隨此修力住一毛端空量地處。展轉更互
不相妨礙。釋曰。色界二色名爲自在。一定心
現。二自在定所感報色。無色但一。定心所現。
二界定色因自在定之所起故。名心自在微
細性也。所引經者傳釋。但證色界報色。即淨
居天名等心天。詣佛聽法。一萬六千由旬之
身。一一皆住毛端量地。猶如燈光不相障礙。
又淨居上十地菩薩。名等心天。詳曰。依無色
定亦能起身。而來佛所。名等心天。斯亦何過。
經不簡故。又論雙言上之二界。何故引證但
證色界。故知通證理無傷也○故智度論第
九十三云。遍淨天六十人坐一針頭。又色無
色而各自類不相障礙。非是二界互不礙也。
乍觀彼文。爲言二界互不礙也云云
伽論五十四云。復次微細性略有三種。一損
減微細性。二種類微細性。三心自在轉微細
性○心自在轉微細性者如祕
所引
遁倫記第四云。第三微細。謂色無色界諸色
者。景云色界有二種色名自在轉。一是自在定
心所現。二者由自在定相應業感所得報色
○無色界但有定心所現○如經説。有等心
諸天等者。三藏云。此所引經但論色界報色
○是淨居天衆○亦可五淨居天上有十地菩
薩生處名等心天
  演祕釋引此景師説歟
智度論九十三。對法論四。同抄四可見之
燈第二云○大論中説。等心諸天變身萬億
共立毛端空量地等。既云共立毛端空量地
等。即同一處互不相礙。豈名有礙云云
對法抄一末云○又云。色無色天變身萬億
共立毛端。由此燈知。上八地定皆能現起云云
又云。有義。此色通凡聖。記五十四云。心自在
轉○不相妨礙○如是等證處處皆有。彼文
既上二界天現身。現身住此○故知凡聖皆
能現起云云
  二變段
  問。第六定心所變五根因縁分別變中
何耶
論云。有漏識變略有二種。一隨因縁勢力故
變。二隨分別勢力故變。初必有用。後但爲境
云云
疏云○又解因縁者。是諸法眞實有用種子。
若用此種子故生諸法心縁變之。變必有用
○分別變者。心心所之總名。隨心心所之勢
力故變。不從眞實有用因縁種子所生。彼但
爲境○隨其所應。五識相應心心所。及第八
識體。五倶意識。或定心所縁。有實種生者。皆
因縁變。餘無實用。但名似色心等。名隨分別
勢力故變。此解爲正。無諸妨難○初必有用
無無用者。後但爲境。當情現故。非必有用○
然一念心得成二種。如定心縁十八界等
  解因縁分別二變。總有四釋之中。此第四
釋也。爲此論義繁文。雖非指要。爲知二變
大意。略拾一段主要耳
祕云○疏然一念心得成二種等者。縁根塵
等名因縁變。縁七心界分別變攝云云
義蘊云。疏定心縁十八界等者。唯縁實五塵
因縁變。根及心心所等皆無實用。並分別變
云云
解節記三云。然一念心○秘如是
説也
問。塵可縁爾
是因縁變。縁根如何因縁變耶更問答。得質礙
自性。以爲隨因縁變。如二禪以上鼻舌二根
者無發識用。而得質礙自性。以爲性境也。此
亦何妨云云
  問。大乘意初禪器等四天下歟。等少千
界歟
疏云。論○外器世間量難測故名不可知。述
曰○如瑜伽論五十一説。於欲界中縁狹少
境。此中謂約身器爲小。色界廣大。亦約身器。
初禪器等小千界故。身大可知云云
肝心云。文初禪器等小千世界者。北抄云。且
依薩婆多解云。若依大乘。初禪蓋四天下。二
禪覆小千。三禪覆中千。四禪覆三千大千已上
云云
太抄云。此疏中云初禪等小千界者。即引他
婆娑中不正義。然婆娑中有二師説。一云。初
禪等小千界○二云。初禪等四天下○此二
説中後師爲正云云
玄賛二云。經娑婆世界主至二萬天子倶。賛
曰。此色界天○初禪大小等於欲界一四天
下。一千初禪始等二禪。二禪爲火災頂。一千
二禪始業三禪。三禪水災頂。一千三禪始等
四禪。四禪爲風災頂。乃是三千大千世界號
爲娑婆世界也。故娑婆世界主大梵王即第
四禪主等文
瑜伽第二云。即此世界有其三種。一小千界。
謂千日月乃至梵世總攝爲一。二中千界。謂
千小千。三大千界。謂千中千。合此名爲三千
大千世界云云
解節記云。意者既云千日月乃至梵世爲小
千界。依此初禪器等四大州也云云
無垢稱經一云。復有萬梵。持髺梵王而爲上
首。從本無憂。四大洲界云云
同疏二云。持髺梵王者。此乃初禪梵王。從本
無憂等者。色界也。欲界有憂苦。上界無之。四
大洲者。初禪大小如四大洲云云
  三千界百億量經論異説
顯揚論興疏一論一云。有説。梵衆天與四天
下器量齊等。梵補以下其量廣大。是故但
積梵等世數爲三千者。不爾也。若言梵衆天
等四洲量者。亦可准小光天等小千界。准小
淨天等中千界量。設爾。無量光等是幾量耶。
是故應説。初靜慮器齊四天下。應引小論證
成此義。依樓炭經。輪山有三。大千輪山高至
光音。中千輪山至梵補天。小千輪山至兜率
天。准花嚴經。似無輪山。亦積上方爲三千故。
問。依花嚴經。百萬億妙高山等名一三千界。
依智度論。百億名一三千界。瑜伽論云百倶
胝故。即是千億。經論既異。如何會釋。此論亦
得何。景法師云。西方數法有其四意。一十
萬名億。二百萬名億。三千萬名億。復萬萬名
億。花嚴經依千萬億故百萬億。大智度論依
十萬億故名百億。瑜伽論依百萬爲億。十億
爲倶胝故。名百倶胝。今此顯揚論即同瑜伽。
准之可解。此中意言。四天下名一世界。積此
至千名小千界。用小爲一數復至千名中千
界。以中爲一數復至千名大千界云云
祕云。疏此中謂約身器爲小者。身即是器。非
外器器。五十一中。依身器器。以明寛狹。有義
疏説通依身器以釋。今不依此。彼論但依執
受境。説狹少廣大。詳曰。不得疏旨。徒爲萎
菲。請審詳焉云云


論第三卷本文抄十二目次

  心所相應
了別行相
極相隣近
總別二相
叙經部義
今取界身
觸別有體
驚覺用二方
不異定故
且約新起
性單令作
  受倶門
雖境違順
眞報主
  三性門
勝義無記
且依如立
  心所相例門
今加斷捨
  因果譬喩門
有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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