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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本文抄 (No. 2262_ ) in Vol.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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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阿頼耶識意處之中。此第六處名殊勝六
處。詳其是非如唯識抄云云
樞要明詮記第一種姓
義所
云。六處殊勝者。第六意
處名六處也。殊勝者伽抄有二解。一云六根
之中第六意根。其體殊勝。第七八識於中攝
故。持諸法種令不失故。名殊勝也。一云殊勝
無漏種子。第六意處中。有此無漏故。是無上
種故名種勝云云
唯識義十卷私記第三云。問。第六意處有漏
無漏種者。可云意處殊勝。何故云六處殊勝。
答。其相隨爲言意云設廣岡寺内一倉有金財。
此總云廣岡寺有金財。如此彼亦爾也。第六
意處。第七八識所攝。此第八識處有爲言
云云
  問。無性攝論中用及用具皆待作者
祕師如何釋耶
疏云。攝論第六説。誰能悟入所應知相。大乘
多聞熏習相續。已得逢事諸佛出世。得定勝
解。集諸善根善修福智資糧菩薩。彼約有多
功能。四種力故方能悟入。然於此中。唯言具
本性種姓。即彼所言大乘等也。習所成等。即
彼所言多聞熏習等。即固力也。彼餘三力。下
位中所須方説。故此與彼廣略不同。至下當
知。然具本性猶未能入。具習所成方能入故。
即是攝論能入章也。無性云。用及用具皆待
作者。故問入者誰能悟入者。唯是因力。有餘
力者。是所須具。非正非所須。故餘三力此不
云云
祕云。疏用及用具者。思修二惠是能入具。此
具能現似法似義。及能有入所知法義之功
能故。故名爲用。此具及用必待能執。彼具假
者具方有用。由此前明修具已。故今次問能
執作者云云
蘊云。假者能入人由具大乘二種種姓。方能
悟入所應知相。相即體相。謂識相眞如也。故
二種姓。正名爲用。此即因力。餘之三力名爲
用具。由善友等。助彼智因方證入故云云
無性攝論六云。論曰此中誰能悟入所應知
相。大乘多聞熏習相續○善備福徳資糧菩
薩。釋曰。用及用具皆待作者。故問入者誰能
悟入。答此問言大乘○論曰何處能入。謂即
於彼有見似法似義意言。大乘法相等所生
起。勝解行地見道修道究竟道中○釋曰。何
處能入者。問所入境及能入位。謂即於彼有
見等者。謂於大乘法相所生。決定行相似法
似義意言。能入於此境界。能入是用。所入境
界。是業是持○論曰由何云何而得悟入。釋
曰。此中雙問作具所作。由有作者入所作業。
應知定有能入之具。自現觀相是所作事。決
定應有如是如是所作方便。是故今當二倶
解釋。論曰由聞熏習種類。如理作意所攝似
法似義有見意言。釋曰。此中先辨能入之具
種類之聲。即因言説是爲義。論曰由四尋思
○及由四種如實遍智○釋曰。依如先説。能
悟入具發起如實所作方便。於加行時推求
行見假有實無。方便因相説名尋思。了知假
有實無所得。決定行智。方便果相名如實智
攝論廓疏七云。用及用具皆待作者者。前明
觀法有見意言。即思修惠是能入具。此有能
現法義。及能入所知法義之切能故名爲用。
如是具具作用。必待能犯。具者具方有用故
須准。問。能執作者○問。此中用具爲是地前
亦兼地上。答。初類即是地前。漸増亦通上位。
然多分凡決定位。及道中能入之具云云

論第九卷本文抄三十九目次

  二種姓下
仁王等學
仁王梵本
汝等所行
非勝解行
佛現八相
信不退
入心全
知初劫所攝
三祇時量付地前三十心
但三無數
釋迦超劫付賢劫量
釋迦出世
攝在一刹那
  資糧位
二障體
所知障品數
法空智品量
所知障嗔不善
住地煩惱通五住地等煩惱
資糧位可伏麁惑
十力功徳自性體
攝論中明四處障且第四分別障體何物耶


論第九卷本文抄三十九

  二種姓下
  問。仁王般若別説等覺位歟
燈云如上
仁王經上古譯云。五忍是菩薩法。伏忍上中
下。信忍上中下。順忍上中下。無生忍上中下。
寂滅忍上下。名爲諸佛菩薩修般若波羅蜜
云云 新譯
同之
又云。復次寂滅忍。佛與菩薩同用此忍。入金
剛三昧。下忍中行。名爲菩薩。上忍中行。名爲
薩婆若。共觀第一義諦。斷三界心習無明。盡
相爲金剛。盡相無相爲薩婆若。超度世諦第
一義諦之外。爲第十一地薩云若覺云云
新譯云。復次寂滅忍者。佛與菩薩同依此忍。
金剛喩定住。下忍位。名爲菩薩。至於上忍。名
一切智。觀勝義諦斷無明相。是爲等覺
古譯云。五忍功徳妙法門。十四正士能諦了。
三賢十聖忍中行。唯佛一人能盡源云云
新譯云。五忍功徳妙法門。十四菩薩能諦了
云云
古譯云。灌頂菩薩四禪王。於億恒土化群生。
始入金剛一切了。二十九生永已度。寂滅忍
中下忍觀。一轉妙覺常湛然云云新譯同之
釋籤第二云。仁王經中不立等覺。故三十生
盡即入妙覺云云
文句第八云。深入禪定。即第十地中。無始三
昧入金剛定。諸佛皆現摩頂受職也云云
疏記云。若入金剛定。義當等覺。合在第十地
云云
  問。仁王般若別有梵本歟
金剛般若會釋中卷云。且以仁王恐成非。則
但是諸位隨増且説。不爾。道理甚爲乖誤。依
仁王經上卷。復與諸教不同。彼云。大王。五忍
是菩薩法。伏忍上中下○意説。地前十住・
十行・十廻向名伏忍。以有漏智伏煩惱故○
依此經准。題目下自注之云鳩摩羅什集出
佛語。不可和會令與諸經論同。依此仁王。即
説十信以爲十住・十行・十廻向。仍名不同。皆
成乖角
伽抄第十云。如仁王經説。有義。地前有三心。
一信心。二住心。三堅心。信位中名習種姓。住
者即十解十行二十心合爲住心。堅心即十
廻向。西方尋訪彼經。未聞有本。雖爾。今且會
之。如彼經意。總説習種姓爲衆多姓。即彼經
云。習種姓者。謂在信心。即十信位也。性種姓
者。謂在住心。住心彼經即十解十行。十解十
行名性種姓云云
開元録二云。仁王般若經一卷或二卷三十一紙
初出房云見晋世
雜録 貞元三同之西晋
代法護所譯中在此云云
又云。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二卷亦云仁王般
若經或云一
卷第二出與晋世法護梁朝眞諦譯者同本異
譯出房云見行録後秦羅什譯中有此云云
同第六云。仁王般若經一卷承聖三年於預章寶
田寺譯第三出與西
晋法護等出者同本 貞元九
同之梁代眞諦譯中有之云云
同十四云。別録中有譯無本大乘 貞元
二十四同之
  仁王般若經一卷或二卷二
十一紙
西晋三藏竺法護
第一譯
仁王般若經一卷梁天竺三藏眞諦譯第三
右前後三譯。一本在藏。二本闕
上文云。有譯無本者。謂三藏教文及賢聖集
傳。名存本闕之類也云云
同十八云僞妄亂
眞録
然法經録中。以隨願往生經・
藥師經・梵天神策經・仁王經・寶如來三昧經・
占察經・梵網經・五苦章句經・安宅神呪經・遣
教論等。並編疑僞者。不然。其隨願往生等三
經。出大灌頂。仁王等七經。並翻譯有源。編爲
疑僞。將爲未可。今編正録。此中不載
法經者。大興善寺翻經大徳也。開皇十四年
甲寅。文帝勅撰一切録。法經等二十大徳絹
撰成之云云
衆經録第四。疑僞録列二百九部四百九十
一卷中。不載此經。又道宣録并法經録中。僞
經中不見此經。仍貞元録所引可勘知之
貞元録二十云。仁王般若等三經。文義雖通。
大部全文大部中無。是支流攝。非從彼出云云
出三藏記集序第八云注解大品序第三
大梁皇帝製也
注解大
品序云。講般若經者多説五時。一往聽受。似
有條理。重更研求。多不相符。唯仁王般若具
書名部。世既以爲疑經。今則置而不記云云
武帝共天保寺法寵撰云云
古今譯經圖記第二沙門靖
邁撰
云。沙門竺曇摩羅
密。此言法護○仁王般若波羅蜜經一卷○
合二百十一部。總三百九十四卷。清信士聶
承遠筆受云云
道定録并經中僞經中。不見此經也。仍貞元
開元録所引可勘知之
大周刊定衆經目録二云。仁王般若經一部
二卷或一卷三
十一紙
右西晋永嘉年。沙門竺法護譯。
出晋代雜録○仁王般若經一部二卷第一出。
與法護出
者文
少異
右秦弘始三年。沙門鳩摩羅什。於長安逍
遙園譯。出長房録○仁王般若經一卷。右梁
武帝世大同三年。優禪尼國沙門眞諦。於寶
田寺譯。出長房録。與晋世法護譯者少異
仁王行信疏上云。翻譯時代者○證譯者異。
乃成三本。一者晋時秦始元年。月支國三藏
法師曇摩羅蜜。晋言法護。翻出一卷。名仁王
般若。二者秦時弘始三年。三藏法師鳩摩羅
什。秦言童壽。於長安西明閣逍園翻出一本。
名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三者梁時永聖
三年。西天竺優禪國三藏法師波羅未陀。梁
言眞諦。於豫章寶田寺翻出一卷。名仁王般
若經。疏有六卷。雖有三本。晋本創初恐不固
悉。眞諦一本隱而不行。故今且依秦時一本
云云
  問。退不退倶各發心之義淄洲大師引
何文證之耶
燈云。又菩薩地明性種已。次明發心。發心即
是習種姓位。不可説彼據不退位已後方各
發心。下文復云退與不退倶名發心。法花經
中。舍利弗等曾發大退。佛云。汝等所行是菩
薩道。又云令發一切智心。猶在不失。故知總
名發菩薩提心。不唯不退
法花論云。一者示現種子無上故。説雲雨譬
喩。汝等所行是菩薩道者。謂發菩提心。退已
還發者。前所修行善根不滅。同後得果故
玄賛七云。經今爲汝等説最實事。諸聲聞衆
皆非滅度。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漸漸修學悉
當成佛。賛曰。品第二段結成説實爲授記之。
漸聲聞所行成佛遠因故。是菩薩所行方便
之道。論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者。謂發菩提
心退。已還發者。前所修行善根不滅。同後得
果故。二乘修是大乘之遠方便因。名菩薩道
義決云。問。十無上正爲何説。答。正爲聲聞不
定性者。故論云。示現種子無上故。説雨譬喩。
言汝等所行是菩薩道者。謂發菩提心。退已
還發。前所修行善根不滅。同彼得果故。意説。
二乘身中有菩薩種子。但能還修皆得作佛。
已發心者令堅固故。未發心者令聞無上亦
發心故。既退已還發。前所修行善根不滅。同
後得果故。明爲不定○問。此十無上有何次
第。答。以義准之。令勸發心。須憑因力。説其
曾種大因。今須修行當得佛果。故説種子無
上。即明説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明昔發心善
根不滅。今聞佛法遠因爲因後得果故。既有
勝因。須長時修無上之因。方能得果故
燈第六云。要集等云。菩薩地前未起無漏。二
乘生空無漏智者。是彼種姓。非是菩薩。以量
成立。生空無漏地前不起。今謂不爾。此論明
説。或二乘位廻趣大者。爲證法空。地前所起
九地所攝生空無漏。彼皆菩薩此根所攝。今
者不許。豈不乖耶。二乘聖者廻心向大。豈可
不起無漏智耶。廻心已前既各菩薩。所起無
漏何非此根。法花經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
據不定者皆是此根云云
法華論疏三云吉藏汝等所行是菩薩道。第三
釋經。初牒經。謂發菩提心退已還發者。叙聲
聞人有三時。一過去本發菩提心時。二者中
間退菩提心時。三者聞法花經還發菩提心
時。今即取前後菩提心爲種子無上。故取此
文而釋之也。所修行善根不滅同後得果故
者。過去發菩提心行菩薩行。中間雖退而菩
提心種子不滅。如攝大乘論云。此種子並附
著利耶。同後得果者。初發菩提心。同後重發
菩提心得成佛果故也云云
  問。不定性廻心以後八六四二萬劫數
攝勝解行地歟
又方問。可攝資糧耶
又方問。可名習種姓耶
燈云○又善法欲已去得名爲學。有爲善法
名爲學法。何非習種姓。據起現行發菩提心
行熏成種已。即名習種。不爾。二乘廻心向大。
經八萬劫乃至十千。是何菩薩不可得云是
性種姓。何以故。所修諸善非不思擇。於大菩
提非不趣求。雖未得入資糧勝位。可名習種。
或創發心及二乘廻向八萬劫等。非勝解行。
行未勝故。未在僧祇故。雖然不得在僧祇數
及資糧等。可名習種。無文定判十住已前不
得名爲習種菩薩云云
疏云。論一資糧位至順解脱分。述曰。此在四
十心及已前位。從初發心乃至十廻向終。皆
名順解脱分云云
下文云。論從發深固至資糧位攝。述曰○即
地前四十心皆是此位。然彼以前或十萬八
萬四萬十千劫等。皆不入此位。未名清淨増
上力。堅固之心未昇進故云云
攝釋一云。舍利弗等在法花會。未解一乘未
趣大前。名種姓地。或初發心亦種姓地。經二
萬劫到十信故云云
最勝疏五云○故法花云。汝舍利弗○況餘
聲聞趣萬劫到。所言到者。到阿耨心故未證
語。若約七地過種姓地。得世勝解行地。若約
五位未住資糧位。但在善法故。十信方得在
資糧故云云
  問 十住菩薩所現八相佛所現有何差
別耶
燈云。問。十住中已能八相成道。與佛何殊。何
等是佛所現八相。何等是餘所現八相。答。未
見文辯。且爲一解。佛現八相具足長時。始終
不異。菩薩化生隨宜暫現。或不具足。前後或
異。或復本形。故與佛別
大般若五百七十二云。善男子。過去無量無
數無邊難思議劫。有佛出世。名爲寶月。十號
具足。國名無毀。劫名喜讃。聲聞弟子三十二
億。菩薩弟子無量無邊。然彼如來先無苦行
及降魔而證菩提云云
  問。信不退以後退可作二乘外道耶
問。於退類立信不退等歟
燈云。問。退不退諸説不定。取何爲。答。不退
有四。謂信・位・證・行・位如常顯。於十住後説
言退者。據證法説。言不退者。據位乘説。餘
皆准此。或説發心皆不退者。據上品説。或爲
因能令後不退。非發心已即能不退。少可會
多。不能煩擧
玄賛二云。不退有四。一信不退。十信第六名
不退心。自後不退生邪見故。二位不退。十住
第七名不退住。自後不退入二乘故。三證不
退。初地以上即名不退。所證得法不退失故。
四行不退。八地已上名不退地。爲無爲法皆
能修故云云
金剛般若會釋中卷云。依花嚴經第十七卷。
説初發心住云。無上佛種姓三世法王家一
切如來法菩薩。由此生清淨法身。應現種種
形。猶如大幻師。所樂無不現。或處爲衆生究
竟行。或復現初生出家學道。或於樹王下自
然成正覺。或處爲衆生示現入涅槃。如是佛
眞子境界甚深妙○六住已前當斷善根造無
間業故。舍利弗等曾發大心。經六十劫。退大
已後。流五道。故法花言。捨父逃逝五十餘年。
正法花云五道生死。瓔珞經云。如我初會有
八萬人退。如淨目天子法才王舍利弗等。欲
入第六住。値惡因縁故。退入凡夫惡不善中。
退入外道。作大邪見及五逆罪。無惡不造。第
七住後方不退位。不作二乘。不造五逆業。不
墮地獄。將入餘惡趣○由此依前若不退者。
初發心後能八相化至十信。第六信不退故
不斷善根。至第四住不起分別不共無明及
我見等。更不新造往惡趣業而墮惡趣。若先
退性。至第七住方住不退。不入地獄。自後
不妨入余惡趣。花嚴經中不説十信。故作是
云云
智度論第十三云。如舍利弗。於六十劫中行
菩薩道。欲渡布施河。乞人來乞其眼○不如
自調早脱生死。思惟是已。於菩薩道退廻向
少乘。是名不到彼岸云云
鏡水抄第二云。有三品發心。上品心更不退
生邪見。中下心有退也。不妨鶖子當時發中
下品心云云
仁王疏中卷西明云。問。十信位有不退不。此
有兩釋。一云。亦有不退。故本業經第一卷説。
十信第六名不退心。十住第七住位不退。十
信第六唯信不退。一云。無不退。是故此經第
六名施。本業第二自説戒心。由此十住第六
已前一向是退。第七住後方名不退。而言十
信第六不退者。譯家誤也云云
  問。初地入心令爲見道歟
疏云。即從初地住及出心。乃至金剛無間心
位。名爲修道云云
諸處同之
燈下文云。問。從眞入相。不起勝進。從相入修
眞無漏道。起勝進不。答。相入眞修難。故起勝
進道已曾得入修。不更起勝進道。雖有二
解。起將爲勝。非相見後即入修道眞斷惑道。
中間起散別時方入修眞斷道。故有勝進云云
論下文云。理實初地修道位中。亦斷倶生所
知一分。然今且説最初斷者。後九地斷。准此
應知。住滿地中時既淹久。理應進斷所應斷
障。不爾。三時道應無別云云
疏十本云。論理實初地至准此應知。述曰○
何以得知初地等入地心出見道等已更斷餘
云云
對法抄第三云
  問。古師意四善根第二僧祇所攝云云
引今論何文徴詰之耶
問。引瓔珞經何文難之耶
疏云。此論下文。四善根亦是解行地攝。故知
初劫所攝。古人難云。初禪方便非欲界攝。初
地方便非初劫攝。應爲質言初地方便非初
劫者。初地方便非凡夫攝。若言未證眞故非
聖者攝。應言未證眞故非第二劫攝。又彼難
言。大莊嚴論・對法第十一説。四善根初劫滿
已修習故。可非初劫者。應反詰言。且如瓔珞
經云。百劫修千三昧。千劫學佛威儀。萬劫化
現成佛入大寂定。是等覺菩薩。言三大劫滿
已。何故不是佛地攝。又此論四善根中。亦言
初劫順解脱滿已修。豈即彼非勝解行攝。滿
心修好。亦是劫中收。滿心修四善根。定是
初劫所攝云云
燈下文云。然四善根及持經等。皆初僧祇滿
心方始修之○問。四善根既屬初劫。云何言
福智滿已。大莊嚴論云何言行盡僧祇。雜集
如何言過第一無數劫。答。約多分説。又據初
劫定散雜修。已滿已過已盡。純定所修此位
方作云云
  問。三僧祇時量齊等歟
問 地前三十心時量等歟
問 梁攝論中説三十三阿僧祇宗家如
何釋之耶
疏云。四十八説。有二無數大劫。一者日夜月
等算數時無量。故説名無數。二如前説。超過
一切算數。名無數大劫。若説前劫。即經無量
無數方證菩提。若説後劫。但三無數方證菩
提。不過此量。如瓔珞經下卷説。八百里石淨
居天衣拂盡。名一大僧祇劫云云
本業經下卷云。佛果一劫菩薩行道劫數久
近者。譬如一里二里乃至十里石。方廣亦然。
以天衣重三銖。人中日月歳數。三年一拂此
石乃盡。名一少劫。若一里二里乃至四十里。
亦名少劫。又八十里石。方廣亦然。以梵天衣
重三銖。梵天中百寶明光珠爲日月歳數。三
年一拂此石乃盡。名爲中劫。又八百里石。方
廣亦然。以淨居天衣重三銖。即淨居天千寶
光明鏡日月歳數。三年一拂此石乃盡。故名
一大阿僧祇劫云云
最勝疏四云。依聞此經及熏發心修行功徳。
更復如説修行過九十大劫。當得無漏二空
解悟出分段生死。名離生死。依此功徳。更如
説行至初廻向位。故言九十大劫。然以十迴
向中修行之時各經十劫。如淨行優婆塞經
云云
同六云。然劫有多種○或説。一増一減爲一
劫。如二十住劫等○或説。無量風災爲一劫。
即三大阿僧祇劫○如説十住等位各經爾劫
者。即風災等劫
玄賛第二云○古攝論文。或地前分三。十地
各分三。合成三十三阿僧祇劫。七地已前爲
少。八九十地爲中。地前爲大云云
攝釋第二云。疏古攝論至三十三劫等者。按
今攝論及余經論。末曾見有三十三者。恐此
方徳以意定之云云
伽抄第一云。依舊攝論。説三十三阿僧祇劫。
第二劫爲小。一劫爲二十一劫故。第三劫爲
中。一劫爲九故。初劫爲大。一劫爲三故。雖有
此文。不可憑據。不知積何以成無數云云
最勝王經五依空滿
願品
云。爾時會中有五十億苾
芻。行菩薩行。欲退菩提心。聞如意寶光耀菩
薩説。是何時皆得堅固○爾時世尊即爲授
記。汝諸苾芻。過三十阿僧祇劫當得作佛云云
同疏四云。過三十阿僧祇者。依梁攝論。十地
各三祇。過十地數配三十祇云云
梁攝論九云。論曰○若菩薩若于阿僧祇劫
能得無上菩提。釋曰。總擧劫數無限多少。故
言若于。以大小乘經説劫數不同故。不定説
劫數多少。小乘明三阿僧祇劫得成佛。大乘
明或三或七。或三十三阿僧祇劫得成佛云云
寶雲經六云。除蓋障菩薩白佛言。世尊。如來
不從阿僧祇劫積集功徳耶。佛言。不爾。問。何
以故善男子。菩薩不能思議如來境界。如來
境界不可思量。但爲淺近衆生。説三阿僧祇
修習所得。菩薩而實發心以來不可計數
同論十一云。論曰。有五種人。於三阿僧祇劫
修行圓滿。或七阿僧祇劫。或三十三阿僧祇
劫。何者爲五人。行願行地人。滿一阿僧祇劫。
行清淨意行人。行有相行人。行無相行人。於
六地乃至七地。滿第二阿僧祇劫。此後無功
用行人。乃至十地滿第三阿僧祇劫。釋曰。何
等爲五。一有一人。謂願樂行人。二有三人。謂
清淨意行人。有相行人。無相行人。三有一人。
謂無功用行人。是爲五人。願樂行人自有四
種。謂十信十解十行十迴向。爲菩薩聖道有
四種方便。故有四人。如須陀洹道前有四種
方便。此四人名願樂行地。於第一阿僧祇劫。
修行得圓滿○清淨意行・有相行・無相行三
人。第二阿僧祇劫。修行得圓滿。若人入八地
○第三阿僧祇劫。此無相無功用乃成○論
曰。復次云何七阿僧祇劫。釋曰。欲顯餘部別
執故言復次。七阿僧祇劫時。與前三阿僧祇
劫時。爲等爲有短長。此執等三阿僧祇劫。但
有別義開爲七數○阿僧祇有二種。一謂阿
僧祇劫。何以故。由此劫日夜半月月時行年
雙等時不可數故。名阿僧祇劫。二謂劫阿僧
祇。何以故。於此劫中菩薩修行○今定三大
劫阿僧祇得無上菩提。不過不滅○論曰。復
次云何三十三阿僧祇。釋曰。有諸大乘師欲
顯行有下中上○欲顯入住出三自在故。分
阿僧祇爲三十三○是故異部執有三十三阿
僧祇。此三十三阿僧祇。與前三阿僧祇亦等。
無有短長義如前釋○或説三阿僧祇。或説七
阿僧祇。或説三十三阿僧祇。爲顯此義故云云
  問。釋迦所超劫大中小之中何
  又方問。賢劫量如何
又方問。釋迦出世如何
疏云。四十八説。有二無數大劫○如上名一大
僧祇劫。若上上精進。或轉衆多中劫。或有轉
多大劫。決定無轉無數大劫。即釋迦菩薩所
超量中劫也。一小三災劫増減劫數云云
太抄云。疏或有轉衆多中劫者。即是増減劫
名中劫也。或有轉衆多大劫者。即是超火災
成壞劫。然火災大劫總難超故。即如尸毘王
慈力王月光等。極苦行方能超大成壞劫也
云云
分別功徳論三云。則諸佛之中勇猛精進無
過釋迦文
上生經疏上云○問。如賢劫經。明超劫事○
出四十
超劫事
菩薩地言。菩薩修行有超水火及日月
劫。無超阿僧祇。彼所言超。何時超耶。答。雖
無正文。理准應爾。翹足超九百劫中超。餘説
超者阿僧祇内。不爾。何位更得説超云云
玄賛四云。佛出希者。如賢劫千佛。今第九住
劫已四佛出。後第十劫彌勒佛出。至第十五
劫有九百九十四佛出。此劫壞已。鶻慮支佛
獨王一劫云云
攝釋三云。疏獨王一劫者。今賢劫數總當兩
個八十。増減九百九十九個。世尊住八十劫。
最後如來獨居一個八十。名爲一劫
最勝疏六云○然劫有多種○或説二四八十
劫爲一劫。如此賢劫
金剛般若述賛上云。言希有世尊者。謂住劫
之中減時方有佛出世也。只如賢劫千佛之
中。已有四佛出世。謂此住劫之中。初之五劫
無佛世現。第六劫中人壽四萬歳時。拘留孫
佛出世。第七劫中人壽三萬歳時。&T025632;那含牟
尼佛出世。第八劫中人壽二萬歳時。迦葉佛
出世。第九劫中人壽百歳時。釋迦牟尼佛出
世。第十劫中人壽八萬歳初減劫時。彌勒佛
出世。至第十五劫。九百九十四佛共出。一劫
至後住劫中。有樓至佛獨出一住劫云云會釋
意同之
上生經疏上云○有云。住劫中初五劫無佛
出世。第六劫有倶留孫佛。第七劫倶那含牟
尼佛。第八劫有迦葉佛。第九劫有釋迦。第十
劫有彌勒。有云。四佛遂第九劫。四已出證。
并前即爲七佛也。彌勒當賢劫第五佛也云云
伽抄第十一云○此如倶舍論。佛既現三僧祇
已。更百劫中修相好業。爲七日七夜説偈。超
越餘佛九劫於九十一劫。九十一劫修相好
業逐得成佛。往昔値定光如來。須扇多佛。是
第三十二劫。自此以後更佛出世。後於今劫
有五佛出世。謂&T025632;留孫佛乃至釋迦佛。後及
彌勒。名爲五佛。遂經此大劫。無佛出現。故知
賢劫以多劫爲一劫。即彼論説。往昔値須扇
多佛。三千發願。一千一千爲一會發心故。前
劫中千佛也出世。是初一千人。第二賢劫千
佛出世。是第二千人。後星宿劫千佛。名第三
千也。又如大智度論。劫欲成時。大海中有千
葉蓮花。極善清淨。表此劫中千佛出世。豈葉
有多少隨佛多少。以前相傳。今住劫中第九
劫也。二十住劫中。前五無佛。後十無佛。第六
劫佛方出世。故也有四佛。釋迦當第九劫
也。今説不然。賢劫者即二十住劫合爲賢劫。
非經成壞多時。由名賢劫。即住劫中。今當第
一住劫。已有四佛。餘劫餘佛出世。此西方傳
倶舍論光記七云。問。彌勒菩薩何劫上生下
生。泰法師云。依立世經。彌勒菩薩第九劫住。
釋迦如來百歳生上都史多天。至第十劫八
萬歳劫減時方下生應勘
彼經
眞諦法師亦作此説。
然和上云。釋迦牟尼當住劫第一劫出世。於
此劫中已有四佛出世。即&T025632;盧孫佛至釋迦
佛。若彌勒佛當第二住劫下生云云
菩薩處胎經三云○不如一大梵天。功徳廣
大。典領三千大千刹土。諸梵天衆無量無限
不可稱數。壽命極長。過一賢劫本命乃終云云
賢劫經十三云。於時佛復告花王菩薩。乃至
過去久遠世時。有佛號無量精進如來。至眞
等正覺○時有國王名徳花○爾時徳花王豈
異人乎。莫造斯觀。所者何。見今現在無量
光如來是也。其王千子今賢劫中千佛奧者
是也云云
彌勒菩薩經述賛第一云。此中第一辨劫長
短者解。即六十四劫名爲賢劫。以水火等六
十四名最大劫故。雖有此解。而無可據故。後
諸師多作此説。以佛爲量。而非時量故。千佛
具出名爲賢劫。諸佛出世無決定故。奘法師
云。二十住劫名爲賢劫。印度諸師皆作此説。
更無諍論。然智論云。第九十一劫毘婆尸佛。
第三十二劫二佛出世。世施設説。二十住劫
中。前五劫後十劫中。佛不出世。唯五劫有五
佛者。據雖轉理門。作如是説。據既不同。故
不相違。不爾。便違智論。無量歳時有出世。名
阿彌陀故。又婆羅門傳云。今此中劫。准少乘
宗。名第九劫。而依大乘。即二十住中之初劫
故。&T025632;留孫等四佛皆出初劫。所餘諸佛出後
十九劫。又解。瑜伽論。初後二劫亦増減故。
非唯減時四佛出世。増位之時佛亦出世義。
又無違。由此義故。以時言之。前十劫中。九
百九十九佛出世。後十劫中。樓至佛獨出。若
作此解。善順金剛力士經。樓至最後成佛。而
壽半劫。與九百九十九佛所度。正等無有差
故。雖有三解。後者應勝。不爾。如何智論云。
淨居天子見劫初成時蓮華。而知賢劫有千
佛故。又菩薩所胎經云。梵王過賢劫已。其命
乃盡故。此賢劫既二十中劫。應例過未二劫。
亦二十中劫。此即應説。成二十劫名莊嚴劫。
壞二十劫名星宿劫。成壞之時既有衆生。佛
可教化。成壞多劫。如來出世處處可得故。理
必應然。不可以少善根之所感。疑大機之所
見。引教指事證誠可思云云
  問。以三大僧祇可攝一刹那耶
疏云○但三無數方證菩提如上此時長遠。何
日成佛。處夢謂多年。如攝論廣説云云
無性攝論第七云。無厭足者。謂無疲倦。經爾
所時一一刹那。或有頌言。經爾所時。爲一刹
那。謂經於三無數劫量。爲一刹那。如是刹那
積集。乃至得大菩提。經爾所時。一一刹那。其
義易了云云
同六云。經無量劫。乃成佛果。時既長久。云何
言疾。此義不然。時劫長遠。唯分別故。如有頌
言。處夢謂經年。覺乃須臾頃。故雖無量攝在
一刹那。又佛精進極熾然故。雖經多劫。而謂
少時。如有頌言。愚修雖少時。怠心疑已久。佛
於無量劫勤勇謂須臾云云
大般若五百五十云。前際劫數雖有無量。而
一心頃憶念分別積集所成。後際劫數應知
亦爾。是故菩薩不應於中生久遠想。而謂無
上正等菩提。要經長時方乃證得。便生怖畏。
何以故。前際後際劫數長短。皆一刹那心相
應故
連義述文賛三云○若謂經云娑婆一劫當無
量壽國一日夜。故論説此間名大僧祇。經説
彼土名一少劫。無相違者。在於娑婆疾得菩
提。生極樂土成佛即遲
無量義經玄則疏三云。問。有長短如何一日
短轉爲百劫。解云。此義諸説不同。據實不可
轉。而由經力。令前衆生作如是解。謂是百劫
等。若不爾者。如何同時不持經者。猶未捨身。
經出一百劫。故知令心作百劫。非謂一日實
成百劫。如人在夢。受生命終。經於多時。而實
一夜。由夢心力。作如是解。此亦如是。一云。
大乘道理一切諸法無有定相。由心變故。而
諸有情分別執定。謂長短有決定相。是故長
短更互相違。依唯識理無定性故。託經等縁
長短不定。一云。不定有其三義。一云。諸法因
縁道大小長短種種諸事。其性不定。是故論
説。八識相望不可定一異之相。二者唯識道
理。一切諸法皆由心變。由斯道理。達摩經説。
并悟解唯識道理願及大地爲蘇酪等。皆由心
變。三者諸法實性眞如遠離有無長短等相。
由斯理故。理爲性一切諸法亦不決定。故以
一日爲百劫等。而由衆生所變異故。謂之一
日及百劫等云云
法相要覽一云。問。攝論之覺時三無數劫一
念者。以何諦門説耶。答。眞諦中無三無數劫
一念差別故。唯約俗諦謂法體相性雖各別。
而約相則門其體一故
法相雜要義章云菩薩佛果因
果劫數第十一
問。諸菩薩幾劫
數因行得無上覺。答。攝論云。有五補特伽羅。
經三無數大劫修行圓滿云云又瓔珞經云。百
劫修千三昧。千劫覺佛威儀。萬劫化現成佛
入大寂定。是等覺菩薩。言三大劫滿已云云問。
幾許名爲一大無數劫。答。瓔珞經云。八百里
石。淨居天上衣拂盡。名一大僧祇劫云云 梵云
阿僧
祇劫者。時劫異
名也。唐無數也
問。若如此者。成佛極難。誰人爲
求菩薩修勤行。答。不爾。如世間人。處夢謂多
年。覺後念之者但半時。如是醉無明煩惱酒。
眠於生死長夜故。謂經無量劫。至覺位見之
時。許蜉蝣命不及一日。非想天壽八萬劫。但
得謂經一勘生即命盡終。望於凡夫下劣智。
説經三大無數劫方成正覺。望菩薩上故者。
是非經多劫。寧得言成佛極難云云
  資糧位
  問。今論意二障體限自性歟。將通眷屬

又西明意釋二障體。今論限自性體。佛
地論通眷屬體
淄洲大師可許之耶第一
卷方
疏云。論煩惱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我。薩迦
邪見而爲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
流諸隨煩惱。述曰○此出自性體。若眷屬及
餘心心所等五蘊爲性。佛地第七説。若此
所發業所得果皆攝在中。皆以煩惱爲根本
故。彼論通遠眷屬皆假名障。今此據自性障。
即不取業果。若不爾者。無明所發感善三業
及果。應是染性。應是障體。既不爾者故。今此
文爲勝云云
論下文云○二惡趣雜染愚即是惡趣諸業果
等。應知愚品總説爲愚。後准此釋。或彼唯
説利鈍障品倶起二愚
疏十本云。論應知○此釋。述曰。諸業果等雖
體非愚。業是愚所起。果是愚所感。愚之品
故。亦名爲愚。後諸地言愚。准於此解○今此
第一所發業果。並言趣者。毀訾言也○論或
彼○二愚。述曰。謂第一言執著。明是利障品
倶起愚。第二言惡趣雜染。非必業果。但是鈍
障品倶起愚。毀責名趣云云
燈一云。又二障體。佛地論云。煩惱障體。一根
本煩惱及隨煩惱。二所發業。三所得果。若此
論下。一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以爲
體性。西明云。如此二論障體不同者。護法就
正障。説根本等流以爲障體。親光通據障及
眷屬故。障業果爲障體性。若准此釋。亦未盡
理。護法初出障體。且據勝説。非不取業果。以
不説唯故。又下明十障中。説斷惠趣愚。云
應知愚品總説爲愚。明知障品亦説爲障。又
此據自性斷故。但説根本及隨煩惱。佛地論
等據三斷故。若所發業若所得果。故不相違
佛地論第七云。煩惱障者。謂執實我。薩迦耶
見以爲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隨煩惱。
若所發業。若所得果。皆攝在中。皆以煩惱
爲根本故。所知障者。謂執遍計所執諸法。薩
迦耶見以爲上首。所有無明法愛恚等諸心
心法。及所發業。并所得果。皆攝在中。皆以法
執及無明等爲根本故云云
  問。所知障有品數不同歟
疏云。此出體性。此之頭數亦與煩惱障同。若
煩惱障倶必有所知障故。然煩惱麁。擧有多
品類。可易了知。二乘所斷。唯是不善有覆性
故。以數束顯。今此所知障細下。無多品類。極
難了知。唯菩薩斷。亦是異熟無記所攝故不
顯數。其實法數無離無明故必有數。又顯法
執無明五住地中唯一住攝。前障四住地攝
故不顯數云云
下文云。後一障智。總名無明。無品數故。無有
別迷。諦行相故云云
祕云。疏總名無明無品數故者。有義彈云。此
義不然。體同煩惱。即如煩惱。品數別故。但應
説云行微細故。不染義同合爲一住。詳曰。不
同煩惱地地九品分爲麁細斷之前後。言無
品數。非言無彼愛恚等類名無品也。故疏無
違。若言不染義同合一。豈彼經中唯對二乘
辨五住地。若兼菩薩。何唯不染。對彼菩薩。是
應染分。如煩惱障。既不別開。故知不約不染
合也云云
疏云○又煩惱障中。自類九地可有麁細。先
斷麁後細。其所知障不可依地而立品數。但
依所障辨能障麁細。有初地修道斷有頂所
知障。而欲未盡。第二地等亦復如是。不可依
地而立品數。但由聖道故復言惑云云
肝心云。但依所障辨能障麁細者。北抄云。如
第十地斷欲界所知障。欲界所知障而名細。
以障細道故。初地斷非想地所知。非想地所
障即名爲麁。以障麁道故。餘地准知。問。所知
障煩惱既同一體。何故煩惱即有品數所知
無耶。答。據實合有二乘斷煩惱障品數之斷
品數。所知不然。不言品數
論十云。所知障種○品類差別有衆多故云云
疏十末云。六識中者行相有九品故。品類差
別有衆多故。所以諸地分分別斷云云
斷障章云。其六識中倶生所知障并習氣。亦
有九地八十一品。若與煩惱倶行者。亦可言
伏。他勢不行。不倶生者。雖有九地。皆非所
行所伏。障理故。其加行智能伏之。爲十品。
十地斷故。不分麁細前後説斷。不廢初地斷
細。二地斷有頂。二地斷欲界。但隨障此地。智
便斷之。故無前後云云
唯識義私記第六云。問。煩惱障有多品數。所
知障無多品數。意何耶。答。品類者。迷四諦品
數也。煩惱障麁顯。有迷諦品類。所知障微細。
無別迷諦品類爲言問。若爾。何斷障章云。其
六識中○亦可言伏。答其隨所障有麁細。分
九品也。非謂所知障有別九品也。祕云。疏總
名無明無品數故云云疏下文云。煩惱障中○
復云惑云云問。若爾。何故疏下説所知障。
障六識者○分分別斷云云答。煩惱障麁顯。法
爾一地有九品體。所知障微細。非言依地有
九品體。隨所障有麁細。能障行相亦有九品
也。煩惱障體相亦有九品。所知障是一類。行
相有九品故。二差別也云云
  問。疏中立量云。第八識等定非法執品。
法空觀品與倶起故。如佛第八識
今量宗可含六識異熟耶
又業感五識與法空智倶起歟
疏云。論法空智品與倶起故。述曰。菩薩法空
智品。許與此第八識倶起故。第七有法執。法
空智起即不行。第八法執有。法空智起。此應
滅。既八現行與彼倶起。定知第八無法執倶。
量云。第八識等定非法執品。法空觀品與倶
起故。如佛第八識。若言因中法空觀起第八
許斷。即無漏法無所熏故。佛何得成。不可言
熏鏡智倶識。非無記故。猶未得故。第八異熟
既爾。餘識異熟應然。然今七識總合爲法。又
下異熟心許是法執故。不可爲例。於佛地論。
此論勝也云云
祕云。疏又下異熟心不可爲例者。此設遮也。
設彼例云。若眼等識是異熟心。不有法執。法
空智倶。四無記中異熟無記。一切應與法空
智倶。皆無法執。如第八等。故今答意。異熟名
同。執不執別。不可爲例
蘊云。疏然今七識總合爲法者。應云除第七
識餘七識非法執品。此但例同。第八總入法
中不應爲量。法觀之因彼不轉故。然既成第
八法執品。應以餘識異熟別成比量。是異熟
故以八爲喩云云
翼云。然今七識者。今此量中總將七識爲宗
法。即無過失。若量中宗法言第八者。擧佛
第八爲喩。即不定過。他將因中五識爲不定
過。爲如佛第八與法空智倶不起法執耶。爲
如因五識與法空智倶有法執耶。爲有此過
故。總合爲宗法。此非正不定過也云云
論五云。又三皆通有漏無漏無受亦由無漏
起故
疏五末云。五根中唯以苦根於學無學身中
無漏第六意引生故。或唯後得智中方起五
識精進等故。有苦根假名無漏○等文
疏七末云
  問。所知障所攝嗔不善性歟
燈云。論此於無覆無記性中等者。問。所知障
中有法恚愛。法恚即嗔。云何無記。答。有二
解。一云。望煩惱説。嗔唯不善。望所知障。即
是無記。二云。法恚亦是不善。若爾。應縛能感
異熟。答。雖是不善。望義有別。不名爲縛。亦
不感果。二解前正。論説無記不通不善云云
疏十本云。問。法執既通不善。何故非縛。答。
不由不善性即是縛。如心王等性即非縛。法
執但由煩惱倶故。令成不善。非性是縛○今
實義者。雖不善心倶。仍名無記。菩薩二乘所
望各別。即通有覆無覆無記故
蘊云。問。法恚即嗔。理應不善。如何無覆異熟
耶答。此約不障二乘説爲無覆。名爲異熟。故
次論云。此名無覆。望二乘説。若菩薩法恚即
不善。或通有覆。非異熟生。故前論云。此障但
與不善無記二心相應
要下云論五所知障中。縱不善不覆二乘名無
覆。障菩提名有覆。又解。不善心中亦唯無
記。與煩惱障不相違也○問。智障障菩薩。則
唯名有覆。惑障障三乘。應非是不善。答。智障
唯障眞見。但名有覆。惑障令處生死。顯通不
善。又自損損他故云云
疏云。論此障但與不善無二心相應。論説無
明唯通不善無記性故。述曰。三性分別遮外
計門云云
論三云○諸相應法必同性故云云
玄一記云
唐決源信云。唯識説所知障云。此於無覆等。
燈云。望煩惱説嗔。唯不善等○疑者云。嗔恚
行相本順不善。故於上界無嗔恚。准彼所知
亦應無嗔。量云。汝所知障無無記嗔。二障攝
故。如煩惱主恩通云。今案嗔煩惱者。於界
分別。無上二界。唯不善故。於障分別。亦通所
知。覆所知境故。於性分別。煩惱嗔唯不善。
損自他故。所知障嗔是無記。不感生故。所立
量三支有過。宗有相符過。釋雖判正不。量不
簡別。因有共不定。二障種子攝相歸性皆無
記故。若以種子攝同喩者。唯有一分所立不
成失此二失同異
二喩隨宜耳
縱置簡別言者。所知障定是無
記。異煩惱障嗔大菩提故。法執貪癡等
  問。疏中引勝鬘經明住地及起煩惱倶
可通五住地耶
又起煩惱體大師如何釋耶
疏云。勝鬘經説○煩惱有二。謂住地煩惱○
住地有四。謂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有愛
住地。起者無始無明住地。此住地一切上煩
惱依。若煩惱種子比無明住地。等數譬喩
所不能及。五住地中。無明住地其力最大。恒
沙數上煩惱依。亦令四煩惱久住等文
肝心云○然有唐本云。起者刹那心刹那相
應。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地。世尊。此
住地力一切上煩惱依已上云云
太抄十八云○和上云。疏云。文應錯復。應撿
經文云云
祕云○經於此起煩惱等者。釋曰。於此無明
地上所起現行煩惱。於刹那頃必與無明刹
那刹那相應而起。經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
明住地者。釋曰。無明地種名不相應。意明無
明同於煩惱通種現也。或相應者。是煩惱義。
種煩惱三乘同斷。名曰相應。無明住地獨
唯佛除。名不相應。經過於恒沙等者。釋曰。顯
依無明煩惱無極。名過恒沙。餘文易悟云云
斷障章云。謂五住地○列名也此名有二。一起
即五現行。二住地即五隨眠云云
勝鬘經云。煩惱有二種。何等爲二。謂住地煩
惱及起煩惱。住地有四種。何等爲四○列名也
此四種住地生一切起煩惱。起者刹那心刹
那相應。世尊。心不相應者無始無明住地。世
尊。此四住地力一切上煩惱依種。比無明住
地。等數譬喩所不能及云云
下文云。世尊。於此起煩惱刹那心刹那相應。
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地云云
同疏云大師○起者現行義。刹那者時節義○
言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地。述曰。第二
明無明住地細也。言心不相應者。種子義無
縁慮故。名不相應也○問。何故四住地但明
現行。無明住地唯明種子耶。答。有二義。一云。
欲明五住地有麁細相續間斷義。起者名曰
現行。現行不即常起。名爲間斷義也。言心不
相應是種子。種子無始恒有。名爲相續也。
二云。起四住豈無種子。何自得無明恒無恒
行。此是影略説也云云
  問。資糧位菩薩可伏倶生麁惑耶
論云。菩薩住此資糧位中。二麁現行雖有伏
者。而於細者及二隨眠。止觀力微。未能伏滅
云云
疏云。述曰。二麁現行。雖有伏者。即伏多分分
別之麁惑。因邪教思惟者皆伏。自思惟者未
盡。下四善根等方盡。而細分別者。及二障中。
若麁若細。所有隨眠。由能對治止觀力微。未
能伏滅。初起止觀未勝順心。不如四善根中
能伏二細分別現種。其倶生現種者少亦能
伏。次加行位。及第十卷皆有此文。此中伏言。
非爲六行。修習勢力制之不起。令彼不自在。
是此中伏義。下准此知。菩薩不斷下界地惑
起定生上故云云
論下文云。此加行位未遣相縛○唯能伏除
分別二取。違見道故。於倶生者及二隨眠。有
漏觀心有所得故。有分別故。未全伏除。全未
能滅云云
疏云。其此位中。分別二取全能伏滅。乃至細
者自分別起亦不現行。倶生二取未全伏滅
如前所説。許少伏滅。即是現行。分別全伏。倶
生少伏。若倶生分別二種種子。全未能滅。未
得無漏。有所得故。有分別故云云
八道章云○障有倶生分別不同。其倶生者。
此位中之全未能伏。分別起者。有伏不伏。若
自思惟而所起者。此位能伏。若因邪教起者。
即未能伏。或復翻此。初言未伏。約彼倶生及
邪教等所起者説。後説伏者。約自力等分別
起者云云
  問。十力功徳自性體如何
論云。所修勝行其相云何。略有二種。謂福及
智。諸勝行中惠爲性者。皆名爲智。餘名爲福
云云
疏云。惠爲體者是智。非惠爲體名福。此剋性
出體。即十力一切智是智。餘中有福。五十七。
二十二根中。雖與諸文不同。且佛十力惠根
具知根攝。唯是智云云
玄賛第三云○十力略以五門分別○二出體
者。決擇分五十七云。佛具知根惠根爲體。對
法論云。若定若惠。及彼相應諸心心所。菩薩
地云。謂總五根爲其自性。雖復三文不同。然
體有五。一最勝體故。決擇分具知根惠根爲
性。二引出體故。對法云若定若惠。三剋實體。
菩薩地云五根爲體。由惠勝故。且説十力惠
爲自性。所以但言處非處智力。不言信力精
進等力。依此即會決擇分説。四相應體。對法
又云。及彼相應諸心心所四蘊爲性。五眷屬
體五蘊爲性。定共無漏色等爲體故。此雖無
文。理必應爾。遮犯戒垢。助摧怨故云云諸功
徳可准之
  問。攝論中明四處障。且第四分別障體
何物耶
祕云○准攝大乘。更除四障縁於法義。故無
性論第六説云。除四障者。一由離聲聞獨覺
作意。斷作意故者。釋曰○斷謂伏斷。餘障亦
同○二論云。由於大乘諸疑離疑。以能永斷
異惠疑故者。釋曰。雖離於前二乘作意。於大
乘教種種法門。先起疑惑○體即法執。邪見
所攝○三論云。由離所聞所思法中。我所執。
斷法執故者○四論云。由於現前住安立一
切相中。無所作意。無所分別。斷分別故者。釋
曰。於此安立現前相中。而無作意。及離分別。
斷分別言而通一切分別之法。若隨別説。是
忍一位能觀之智。此即勝障。入初地時息滅
名斷。問。何以須斷此忍位分別智觀。答。此忍
雖離能所分別。然自有微細分別。障彼初地
無分別智。故須滅也云云
攝釋文全同之 廓疏意同之
法花義決云。斷法執者。謂於所聞所思法中。
能永斷除我我所執。謂我能聞我能思。無所
聽聞所思義。如是如是執著一切皆無。於其
勝義證現觀故。此意釋云。何無此執。以於勝
義。證得現觀。斷除法執。據不執所聞思。云斷
法執。法執既無。我執亦斷。不起我能聞思等
實。第四亦是離諸法執




論第九卷本文抄四十目次

  加行位
義説三惠
觀能取無
魏梁隋唐
墮頂菩薩
尋思位極
印順定
少物體
二乘非安立
依諸靜慮
  見道段
然五十五勝
應加勝進
與前各一
不爾不能
初麁觀事
第二現觀
自性放法所縁
亦非依主
眞全後一分
  修道段
有義轉依
便證得轉依
四地以前可有眞俗合觀義耶
  十勝行段
三種般若中以何名第三般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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