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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本文抄 (No. 2262_ ) in Vol.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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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攝隨念故。與彼論寛狹不同。或此與對法
兩門倶同。先所受義則攝自性隨念分別。等
流心位有相分別依前率爾心位所受境故。
不如前解。若攝自性與任運何別云云
  問。第七識有任運分別歟
燈云。約識明者○離集七中○遍行相者○
任運既縁現境同於自性。可通七識。唯除第
七。以恒計度故云云
又上云○明三分別問。既約自性。八識皆有任
運分別。七八何無。答。約三乘通不説七八
云云
伽抄一云。七分別以尋伺或五七八識爲體。
任運分別是五七八識故。七唯有漏。有通無
漏。唯識第七解云云
對法抄二云○任運分別以五識及尋伺爲
體。此言五識。瑜伽第五。是尋伺故。第八既任
運故。四法爲體云云
同抄三云。任運通七識。餘六唯第六。瑜伽第
一云。意不共。謂七分別。此論説任運是五識
故。第八准義成三。餘唯第六。可知第七唯染
汚第八等皆不相應云云
二量章云。任運分別唯是現量。論自説言。謂
五識身如所縁相無異分別。於自境界任運
轉故○瑜伽第一者。任運唯現量。説隨境力
任運轉故云云
燈下云。漏無漏分別者。准瑜伽第五。諸分別
皆有漏。論云。謂望出世智。所餘一切三界心
心所。皆是分別故。又釋。或通無漏。言望出世
智者。據無分別智名爲出世云云

論第七卷本文抄二十七目次

  不定段
顯由彼起
此據多分
惡作非染
非是尋故
准知此倶
正思惟體
必假尋伺


論第七卷本文抄二十七

  不定段
  問。二禪以上起眼耳身三識之時。率爾
等五心皆可依尋伺相應意識引力耶
論云。有義。尋伺亦五識倶。論説五識有尋伺
疏云。五十六下説問。生第二定。或生上地。
有尋伺眼等識現在前。云何此地元尋元伺。
若不現前。云何於彼有色諸根。而能領受彼
地境界等。彼論説五識有尋伺故
伽五十六云。問。生第二靜慮。或生上地。若有
尋有伺眼等識現在前。云何此地無尋無伺。
若不現前。云何於彼有色諸根。而能領受彼
地境界。答。由有尋有伺諸識種子隨遂無尋
無伺三摩地故。從彼起已此得現前
  問。五識不與尋伺相應師之意會瑜伽
論説。顯多由彼起非説彼相應云云心何
論云。有義。尋伺唯意識倶○然説五識有
尋伺者。顯多由彼起。非説彼相應云云
疏云。此下會違有二。此初也。五十六等。説
五識有尋伺者。顯多由彼起。悲説彼相應。謂
彼文説生在第二定以上起下識者。顯彼五
識或除率爾心等。定由尋伺倶意識引故。方
可得生。非説五識尋伺倶也。此即顯五由彼
意識起。若在欲界。定中耳識率爾起時。意雖
同縁。不藉尋伺倶意引生。上定亦與下界耳
識倶時起故。五識餘時多由彼尋等意識引。
起自地五識故。尋伺亦通初定有故。顯由彼
起。多由彼起。二種各別合爲一言。其顯由彼
言。正會前師所引論文。其多由彼起。傍會設
有初定以下。論説有尋伺文。欲界率爾五識
起時。雖意同縁。非必由意引。如定中耳識。大
目揵入無所有處定。聞象等聲。豈彼意有尋
伺也。若薩婆多。定後聞聲。即無此事。如前
第五卷中廣解。二禪以上准欲界。亦有率爾
五識不藉尋伺意識引生。以境施至故。其等
流決定由意有染淨心故。今合爲論。故言多
由彼起。除率爾心故。又解。在初定及欲界。起
眼等識。自地法故。起時自在。雖由意引五識
方生。意識不必要尋伺倶。多由彼起。生第二
定以上。起眼等識非彼法故。必假尋伺相應
意識導引方生。定由彼起云云
義演云。倶時起故者。如大目連。身在欲界。入
無所有處定聞象聲。即無所有處心與欲界
率爾倶時同縁境故。耳識不由尋伺意識引
生。既知如是唯除率爾五識。餘皆尋伺意識
引○此釋顯由彼起竟。疏五識餘時至亦通
初定有故者。意云。此釋多由彼起也○若作
意觀境。即由尋伺意識引生。*若任運縁境。
雖起五識。即不由尋伺引也○疏二禪以上
准此至除率爾心者。會前二定以上由彼起
所由也○欲界率爾五識聞象等聲。既所由
尋伺引。准知前所説二定以上起眼等識時
此率爾亦不由尋等也。上來雖有多義不同。
總是第一解也○疏又解至定由起者。此第
二解。此中有二。一解多由彼起。二解顯由彼
起○此解實釋多由彼起與前何別。答。前解
除率爾心餘心必由尋等引。此解不然。五心
倶或時由彼。或時不由彼。然言多者。約時論
之。非約五心。問。此解釋顯由彼起與前解何
別。答。彼除率爾心餘心必藉尋伺意引。此
解兼率爾亦必尋伺等引。故云顯由彼起故
與前解云云
太抄云。在第二定已上起下識者顯乃至由
彼尋伺意識起者。此第一解。即説生上三
中。若率爾三識即無尋伺引起。若等流三識
即由尋伺引起。此解亦不應理。應説起率爾
三識亦由尋伺起爲勝。疏云其顯由彼其正
會前。師乃至顯多由彼起除率爾心者。問。此
已下疏文重成立爲第一。又問。其多由彼起。
即傍會疏文中第一解云。初禪欲界除率爾
心等餘染淨心起。皆追尋伺意引起。若會第
二解。即説初禪欲界中起染淨等流五識時。
或由尋伺意識引起。或時不由尋伺意識引
起。疏云又初定及欲界乃至道引方生定由
彼起者。此第二解。初定及欲界五識率爾心。
雖由意識引五識。五識是自地法故。故第六
識不與尋伺倶。二禪以上起初禪五識率爾
心。以五識非是自地法故。故二禪以上起五
識率爾心。皆由尋伺意識引。此解爲勝云云
肝心云。文其等流決定由意有染淨心故
者。有唐本云。其等流五識決由意引生有染
淨心故以上案云。疏廣略異義亦違無。不可改
加。略本如略。廣本如廣。不可輒改。此文意
云。五識等流由意染淨方引起故。文除率爾
故者。五識率爾不由尋伺。但等流心多由尋
云云
疏云五本○又欲界耳識許異地心引生。二定
以上起三識時。異地心引無尋伺意識爲能
引耶。答。初起五識必尋伺引。後位以去悲尋
伺心引。此亦得唯率爾心。等流心等即不許
爾。如在欲界。豈一切五識生要由尋伺引。初
起由尋伺。後起不必故云云
疏五末云。論雜集論説至依多分説。述曰○
又五識必由尋伺所引。此入定心何地之法。
應唯初定。後無尋伺故。此如第七卷尋伺中
以下如疏
義蘊云
蘊云。後位已去非尋伺引者。二定以上初起
三識可借下尋伺。後位不借三識亦起。問。在
定既是初起耳識。何無尋伺。答。定散別故。如
第七卷解
太抄九云。疏初起五識必尋伺引乃至等流
心等即不許爾者。此中答意。二禪以上初
起初禪三識率爾心時。必由尋伺引。後至等
流心起三識時。即無尋伺引。此疏文中解不
正義。應云二禪以上起三識時。爲起異地識
故。必須借初禪尋伺意識。能起三識故。若不
得尋伺。即不能起三識故爲是異地。要須尋
伺引。雖無所有處引。是異地欲界耳識。爲身
與耳識同欲界故。故起耳時則無引尋伺引
云云
伽論五十六云如上亦是其五十六
亦有此文之處
祕云。論顯多由彼起。疏有二解。有義。彈彼
第二解云。疏説生上必尋伺引方能起下眼
等識。豈起五識要下意引生。在下地尚用上
定能引五識。如何生上要起下界尋伺識引。
未必盡理。然將起上諸地意識能引眼識等
爲勝。如大菩薩豈不能已上諸地心引下五
識起。故五十六云。從無尋伺三摩地起已此
得現前。不言更起下地心故。此論且依前後
引生説。從定起此得現前。理實八地以去菩
薩於諸地心具五識故。云多由言亦生上而
起下者。詳曰。若許上意引下眼等。二定上意
尋伺不有。如何得云顯多由起。又五十六不
云出定更起下心。便證上心引下識者。此第
二師而據何理云多由起。若云下地多由起
者。此不爲救。本通於上不會下界。若云但遮
疏云必定。不障有時不識引者。若爾。云何引
五十六不起下心。以之爲證。本會彼文云多
由起。既以彼證不由下引。云何而能會彼文
耶。後更何時而由起乎。設言餘時。無異因故。
又云生下當用上定引五識者。引何五識。若
引上地。便爲自害。返證他義。若引下識。下識
自地串習可然。上身引下。地既不同。何得相
例。又菩薩例。例亦未可法理合。然起下何過。
豈起下識失自在義。如來事智不觀證理。豈
失如來遍知義乎。又疏且對所諍所明不言
一切。未可即以菩薩爲例
西明疏云。多由彼言。略有二義。一依定散住。
定心少在。散心多在。設在定心起五亦少。故
約散心説多由起。二約率爾等流心説。率爾
心少。等流心多。設率爾心尋伺等引少。等流
心必有尋求等引。故約等流説多由彼起。又
總相解云。雖有少分五識不由尋伺所引。而
彼多分尋伺相應意識所引。故言顯多由彼
起非説彼相應也云云
別抄云。問。上地借下三識。同時意識爲與三
識同下地。爲是上地意識耶。解云。上地意識
與下地三識倶。若不爾者。如在定中聞象聲
發耳識。豈可定心是色界耶。若發業者即同
地意識。因等起心定同地故。意與五識因等
起故。由此五識與彼意識同異不定云云
又奧文云。問。身生第二靜慮或復已上。借下
三識。同時意識何地所攝。解云。不定。若起
初定意識。即是同地。若起自地意識。即是異
地。問。三識依上根得地色。第六依下根不起
上界境。解云。五倶意識與五同地。亦不上縁。
若獨頭者縁通上下。以依心根分別勝故。縁
退上下
論五云。有義。六識三性容倶。率爾等流眼等
五識。或多或少。容倶起。故五識與意雖定倶
生。而善性等不必同性
  問。染汚悔心所貪嗔邪見
戒見
相應之義可
有耶
問。染汚悔心所親可迷諦理耶
論云。悔但容與無明相應。此行相麁。貪等細
云云
疏云。自下第七煩惱倶門。悔行相麁必獨生。
染分不與貪等九法並起。唯無明相應。貪等
行相細故。此據多分不許餘倶。下文邪見悔
修定。則説與倶。邪見與嗔倶故。悔亦與邪見
嗔倶。此文不盡理。又先行施後生追悔。悔與
貪倶。有言我何意作此事。即分別我見亦與
悔倶。合嗔邪見貪我見得倶。此中約麁相不
得。又解。必不得倶。與悔間起非必相應。問。
忿等獨頭生。許慢等倶起。惡作別頭起。應貪
等倶生。答。忿等嗔等分。如本得相應。惡作別
有體。非與貪倶起。何故貪等各別起耶。於自
十中各別起故云云
義演云。合嗔邪見等者。此解亦好。論文且約
麁相。據實亦倶。問。此悔何故不得與慢・疑・
邊見見取・戒取倶耶。答。思之可知。又解等
者且順論文作此解也云云
太抄云。此言悔與嗔邪見貪我見及癡與五
法倶起。此解亦順論文。且約麁相言。不得言
九根本煩惱倶。據實亦得倶云云
又云。又解等者亦順論文作此釋云云
祕云。論悔但容與無明相應者。問。此倶無明
應唯不共。不共迷理。此迷不迷。答。設爾何
失。二倶有失。若不迷者。何名相應。所縁異
故。若言迷者。而因邪見之所引生。親義焉在。
答。傳有三釋。一云。但言不共有親迷理。非皆
親迷。二云。雖邪見力之所引生。不縁見起故
亦親迷。三云。悔倶無明亦是非主。由此染悔
非親迷攝。有義斷云。然親迷其理難見。故説
不共有非親迷。雖違論之。理相順也。詳曰。夫
染悔者。悔修於善悔不作惡。此豈非迷苦諦
理耶。雖復邪見前後引生。不縁若境。親迷
何失。無文遮故云云
疏云。設追悔往惡與自邈責。惡作亦不瞋
倶。與惡作間生。實不倶起。設説倶者。間生
名倶云云
肝心云。惡作亦不嗔倶者。此且約麁相説。爲
約實而言。亦得嗔倶。追悔往惡而邈責故。下
文邪見悔修定。邪見與嗔倶故。悔亦與邪見
嗔倶故。今此論文而未盡理云云
論云。有義。此二亦縁上境。有邪見者悔修定
故。夢能普縁所更事故云云
疏云。謂中有中起邪見者。悔先所作事。論不
許悔與九本惑倶。故邪見時無容起悔。即是
別時起得此悔。非與謗滅心倶。故不相違。又
解。據實亦邪見倶。及有嗔倶。論據多分。不
許與邪見嗔等倶。許倶義穩云云
論云。悔眠唯通見修所斷。亦邪見等勢力起
云云
疏云。今通見斷者。亦邪見等勢力起故。縁見
等生故云云
  問。付不定心所三性分別。且惡作心所
可通染無記耶
又方問○可通四無記中異熟無記耶
論云。後三皆通染淨無記。惡作非染。解麁猛
云云
疏云。染謂有覆。淨謂無覆。於染淨二無記。眠
等三皆通。即欲界修道二見倶有眠等故。初
定有尋伺故。惡作非染無記。以解麁猛故。不
與二見倶。染必不善故云云
論云。四無記中。悔唯中二。行相麁猛。非定果
云云
疏云。染無記中。無別相故。略而不説。淨四
無記中。悔唯威儀工巧二法。威儀工巧二法。
四無記中是中二故。謂異熟爲第一。變化爲
第四故。以彼惡作行相麁猛。不與業異熟心
倶。非定果故。亦不説與變化心倶。此説異熟
有二。一謂業果。即此中説。二謂法執。亦通染
故。此不説之。前説染無記不通惡作故。其餘
無記心。雖不縁威儀等。亦是彼攝。非異熟生。
此中説言惡作不通異熟性故。又解。彼不縁
威儀等。心法執皆異熟無記。亦惡作倶。此中
且據業果者説。應勘諸論佛地二障中等文
云云
肝心云。彼不縁威儀等。心法執皆異熟無記
等者
燈云。論四無記中悔唯中二者。問。異熟通果
倶容得起威儀工巧。悔既容與中二性倶。應
通四種。答。雖色界天起通果心。來至佛所起
身威儀及語工巧。又諸聖者起通果心。屈申
言悟不爲利樂。皆是無記。此皆上界及異熟
心起。非單四無記。故皆不倶。今據單起威儀
工巧。容與悔倶。問。悔非染無記倶者。如所知
障望菩薩人。即是染汚。豈非彼倶。答。據煩惱
障。非染無記。依所知障。通染無記。故不相違
云云
補闕章三科云。五有覆無記五蘊○不定四皆
云云
論九云。所知障者○此於無覆無記性中。是
異熟生非餘三種。彼威儀等勢用薄弱。非覆
所知障菩提故。此名無覆。望二乘説。若望菩
薩。亦是有覆云云
疏云。論此於無覆至障菩提故。述曰。餘三無
記勢力薄弱。不能覆所知。不障菩提故。
異熟勢力強厚。通作意生計度所起。能覆所
知障菩提故。從異熟起名異熟生。非業果也
雖與不善有覆倶。不障二乘。但名無覆云云
蘊五云。疏餘三無記勢用薄弱等。問。前第七
卷初云。問。無記中悔唯中二。行相麁猛。非定
果故。又云。尋伺除初彼解微劣。不能尋
名等義故。准彼既説異熟生微劣。威儀等麁
猛。何故今此説威儀等勢力薄弱。異熟生勢
力強厚耶。答。義有異也。且威儀工巧行相明
利。非異熟即唯麁猛故。悔倶堅覆所知勢用
便弱。以威儀等非迷暗故。其異熟無記行相
暗劣。若尋名等體性即微。堅覆所知勢便強
厚。不明了故。與彼所知障相翻故。亦如此所
知障。若縛有情劣於煩惱爲菩提障。何廢
種。此既許。然彼亦應爾云云
要下論九云。理實威儀工巧與所知障法執亦
倶。今約孤行。言非威儀等。亦不相違。據實執
時非彼等心。是彼心等而不起執云云
補闕章云五蘊異熟無記者○業招第八眼等
六識及此相應受想二蘊。遍三別五及不定
云云
同三科章云。六無覆無記中○受想識中。通
除末那行蘊遍行別境眠。不相應中。衆同分
命根無想報三。皆是異熟生云云
百法論玄賛云。四十六是異熟。謂七識除末
那。遍行五。別境五。不定三。除惡作云云
論三云。惡作等四無記性者。有間斷故。定非
異熟云云
疏云。非異熟者。非眞異熟。不遍異熟生。亦
有惡作等。不定中自當分別云云
論云。尋伺除初彼解微劣。不能尋察名等義
云云
疏云。除異熟心。異熟心解微劣。不能尋求伺
察名等法故。大論第一七分別中説。不染汚
分別。此有善淨無記○彼説淨無記與此同。
此文但説不與業果異熟心倶。非法執疑異
熟心也。後可與倶云云
  問。第七識有任運分別歟
燈云。約識明者○雜集七中○遍行相者○
任運既縁現境同於自性。別通七識。唯除第
七。以恒計度故
又上云○問。既約自性。八識皆有任運分別。
七八何無。答。約三乘通不説七八
伽抄一云。七分別以尋伺或五七八識爲體。
任運分別是五七八識故。七唯有漏。有通無
漏。唯識第七解
對法抄二云○任運分別以五識及尋伺爲
體。此云五識。瑜伽第五。是尋伺故。第八既
任運故。四法爲體
同抄三云。任運通七識。餘六唯第六。瑜伽第
一云意不共。謂七分別。此論任運是五識故。
第八准義成立。餘唯第六。可知第七唯染汚。
第八等皆不相應
二量章云。任運分別唯是現量。論自説言。謂
五識身。如所縁相。無異分別。於自境界。任運
轉故○瑜伽第一者。任運唯現量。説隨境力
任運轉故
燈下云。漏無漏分別者。准瑜伽第五。諸分別
皆有漏。論云。謂望出世智所餘一切三界心
心所皆是分別故。又釋。或通無漏。言望出世
智者。據無分別智名爲出世
  問。尋伺通無漏師意引十地論説。又説
彼是言説因故云云爾者不引現行論覺
者覺觀是○言行之文爲證故。淄洲大
師如何釋給耶

論云。有義。此二亦正智攝。説正思推是無漏
故。彼能令心尋求等故。又説彼是言説因故。
未究竟位。於藥病等。未能遍知。後得智中爲
他説法。必假尋伺。非如佛地無功用説。故此
二種亦通無漏。雖説尋伺必是分別。而不定
説。唯屬第三。後得正智中亦有分別故云云
論云。有義。尋伺非所斷者於五法中唯分別。
瑜伽説彼是分別故
疏云。論有義此二至尋求等故。述曰。於中有
三。一證。二理。三會。此初也。亦五法中正智
所攝。顯揚第二等説正思惟是無漏故。寧知
思惟體即是尋。顯揚第二・大論第二十九皆
云。彼正思惟能令心尋求極尋求。趣入極趣
入等。故有等言。尋求者尋也。論又説彼是言
説因故。述曰。對法第十及十地論第一等。説
正思惟是語言因。故知尋通無漏。尋既爾。伺
亦然。問。既引十地論初卷等云是語言因。寧
不引彼三請中第一云何故淨覺人念智功徳
具等。彼論解云覺者覺觀語言因故。答。若依
梵本。毘呾迦是尋。僧羯臘波是思惟。彼十地
論言僧羯臘波。但是思惟。亦無正字。何況是
尋。即翻譯家増覺謂觀等也。故引不同。彼但
應言淨思惟惟也。論未究竟位至亦通無漏。
述曰。下立理也○論雖説尋伺至亦有分別
故。述曰。下會違也云云
祕云。疏十地第一至尋無漏者。問。彼論無有
正思惟言。據何説有。答。彼論牃頌淨覺人
者。依梵論本云思惟也。疏依梵文故無有失。
問。經云思惟。云何即證尋成無漏。答。言思惟
者八道支一。體即是尋。故得爲證。又解脱
同諸并衆。諸金剛藏釋十地義。准十地經。
歎菩薩徳。金剛藏等八地上位。上位意識唯
是無漏。解脱*同等歎云淨覺淨覺明知體非
有漏。疏問既十地至語言因故者。此難意云。
言思惟者是本經頌。論家釋云。何故唯歎淨
覺。淨覺是言説因覺名覺觀。是口言行。准其
論文。亦得爲證。何故不引。疏故引不同彼但
應云淨思惟者。顯今論家但引本經不引論
釋。不引論意具辨如燈。問。若引本經。經頌不
云正思惟者是語言因。何得引之證是説因。
答。文雖不言。理必可故。故經頌云。何故淨
覺人念智功徳具。説諸上妙地。有力不解
釋。既云淨覺説上妙地今何不釋。明知淨覺
即是説因不爾。如何叙有淨覺。責不釋耶。詳
曰。觀文察理。兼論無傷。何所以者。且覺觀
言。若梵本有。即不應責譯主加増。若梵本無。
想唯識師不引此謬。取彼正論思惟之言。通
證因果言説之由。竟有何失。論説説因甚明
着故。更思云云
蘊云。疏既引十地至證言因故者。彼經解脱
月菩薩等三請金剛菩薩釋十地義。彼第一
請頌云。何故淨覺人念智功徳具。説諸淨妙
力不解釋。彼論牒頌解云。覺觀是口言
行。今問意云。覺觀即是尋。口言行即是語言
因。既言淨覺。此即無漏。尋爲語言因。今論何
不引之。而引正思惟爲證耶。疏答若依梵本
等者。此答意云。若論覺觀。理合尋。是准梵
本。既云僧羯臘波。即是思惟。無非覺觀。翻譯
失錯。實不是尋。今此論與梵本同。與此方十
地論別也。問據此方。答准梵本。即彼此二論
不相違返。問。設僧羯臘波是思惟。更加淨字。
與此所引小別。何得言同。答。淨思惟即八道
中正思惟支。但語言因故不違也云云
燈云。論又説彼是言説因故者。本説如疏。西
明釋云。正引十地三請言中第一請文。長行
釋云。唯歎淨覺。淨覺是説因故。覺名覺觀。即
口言行。三藏解云。應言尋伺。言覺觀者。譯家
謬也。今護法師引爲誠證者。今恐傳謬。何以
故。本疏主説親承三藏云。撿梵本言僧羯臘
波。但是思惟。亦無正字。何況是尋。言覺者覺
觀。此説覺爲觀。譯家増故。今西明云。三藏解
云。應言尋伺。言覺觀者。譯家謬也。經但説云
淨覺。覺即是尋。如何得言應云尋伺。故知傳
謬。問。設唯是觀。觀即是尋。尋是語因。後師
何故不引爲證。答。正思惟支體有二種。一通
諸部二乘因果及大乘因後得位。體即唯是
尋。一唯大乘。因果通本後。體即思及惠。瑜
伽二十九云。若心趣入諸所尋思。彼唯尋思
如是相状。所有尋思。乃至云。起善思惟。發起
種種如法言論。是名正語。正語是果。思惟語
因。及顯揚第二云。尋求極尋求。現前尋求覺
了。計筆觀察。思惟思惟性。又瑜伽二十九云。
若得彼已。以惠安立。如證而覺。總立此二。合
名正見。准知此倶正思惟支皆是初體。對法
第十説。惠蘊攝正見正思惟正勤。九十八云。
若出世間以正智爲自性。除諸戒支。安立非
安立眞如爲所縁。瑜伽二十九云。由八支攝
行迹正道。能無餘斷一切煩惱。能於解脱究
竟作證。是故名爲八支聖道。當知此中若覺
支時所得眞覺。此根本位。若得彼已。以惠安
立。如證而覺。此後得位。云如證而覺故。此等
皆是後八支體。不説尋故。後師依大乘通因
果本後正思惟支。非是尋故。所以不引云云
十地論一云。經曰。爾時金剛藏菩薩説諸
菩薩十地名已。默然而住。不復分別。是時
一切菩薩衆。聞説菩薩十地名已。咸皆渇仰
欲聞解釋。各作是念。何因何縁。是金剛藏
菩薩。説諸菩薩十地名已。默然而住。不更
解釋。時大菩薩衆中有菩薩。名解脱月。知
諸菩薩心深生疑已。即以偈頌問金剛藏菩
薩曰。何故淨覺人。念智功徳具。説初淨妙
地。有力不解釋○論曰○何故唯嘆淨覺。淨
覺是説因故。覺名覺觀。是口言行。有淨説因。
何故不説云云三請中第
一請文也
問。以尋心所爲正思惟支體云事。引瑜伽何
文證之耶
燈云如上
伽論二十九云。此復云何謂七覺支。諸已證
入正性離生補特伽羅。如實覺惠用此爲支。
故名覺支。即此七種如實覺支。三如所攝。
謂三覺支奢摩他品攝。三覺支毘鉢舍那*如
攝。一覺支通二品攝。是故説名七種覺支。謂
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此三觀品所攝。
安等覺支・定等覺支・捨等覺支・此三品止
品所攝。念覺支一種倶*如所攝。説名遍行。
彼於爾時最初獲得七覺支故。名初有學。見
聖諦迹已。永斷滅見道所斷一切煩惱。唯餘
修道所斷煩惱。爲斷彼故。修習三蘊所攝八
支聖道。此中正見・正思惟・正精進。惠蘊所
攝。正語・正業・正命。戒蘊所攝。正念・正定。定
蘊所攝。問。何因縁故名八支聖道。答。諸聖有
學已見迹者。由八支攝行迹正道。能無餘斷
一切煩惱。能於解脱究竟作證。是故名爲八
支聖道。當知此中若覺支時所得眞覺。若得
彼已以惠安立如證而覺。總略此二合名正
見。由此正見増上力故。所起出離無恚無害
分別思惟。名正思惟。若心趣入諸所尋思。彼
唯尋思如是相状所有尋思。若心趣入諸所
言論。即由正見増上力故。起善思惟。發起種
種如法言論。是名正語等文次下文。八正道一
一説之
有私記文八正道支義燈引伽文云。伽二十九
云。若心趣入○又伽二十九云。若得彼已○
准知此倶正思惟支皆是初體云云
勘此燈明知中邊分別支者。唯取後得智尋
爲體。正思惟支唯後得智時有。本智時無。故
意云。見道出觀以後。分別安立自所證得時。
能觀無漏後得照達故。正見倶時相應尋求
等者。名正思惟支。約此義故。唯後得可名分
別支云云
伽論習三云。問。八正在修。何故伽論二十
九云。當知此中若無支中所得眞覺。若得彼
已以惠安立如證而覺。總略此二合名正見。
由此正見増上力故。所起出離無恚無害分
別思惟云云此倶正見
亦通修道
顯揚二云。八聖道支者。廣
説如經。一正見。謂於見道中。得遍覺支時。見
清淨。於彼修道中安立後得遍覺支見清淨。
總合二名爲正見。二正思惟。謂依正見與
彼倶行。離欲思惟。無恚思惟。無害思惟。於
修道中相續作意思惟諸諦。與無漏作意相
應○三正語。謂於修道中依正思惟云云余皆
無明
和上云。此論文意。正見通二以上如何今説
在修道耶。答。景法師云。於眞見七覺支時所
得眞擇諸覺。今在相見道。以後得智安立觀
行。如眞見道眞證而覺。故此二覺合名正見。
今修道中正見亦二。一是無分別智正見。二
是出觀後起正見。如彼眞見安立。而見合名
正見若依此論解伽論意者以正在明
然顯文分明決定聲聞會釋
和上云。論意
不同云云
  問。八聖道中正思惟支以思惠二法爲
體。將如何
燈云如上
要云。此中正思惟若體是尋通無漏者。何故
五十七。二十二根中五根。不攝三十七中六
法。謂語・業・命・喜・安・捨。故正思惟別即惠根。
此師以因果通論。故體即惠。前師此可爲正。
故尋非無漏。以尋名説之。如三界適悦名樂
云云
要下論九云。三十七品以九法爲體。遍行一。
謂喜受○惠爲九。四念住・根力覺支各爲一。
道支二。謂正見・正思惟。思惟因中是依惠尋。
佛果唯惠。瑜伽五十七云。三十七品與五根
云何相攝。道品攝根。非根攝道。謂語・業・命・
喜・安・捨。故正思惟其體即惠云云
燈第二云。正思惟者以思爲體
抄釋三云。疏正思惟以惠爲性者。若依倶舍。
以尋爲體。今大乘意。佛無尋伺。猶有語故。以
惠爲體。問。思亦發語。何不以思爲體耶。答。
由正思惟能發語言。悔示於他。答非惠者。餘
無此能。故對法云。正思惟者是悔示他支。如
其證方便安立發語言故。問。此與正見而復
何別。倶是惠故。答。分別悔示二支別故云云
對法抄七云論十正思惟小乘覺數。此法大乘
是有漏。不得爲八正道法。此尋依思惠爲體。
惠爲正見支。正思惟乃取思爲體。此理不然。
未見文故。如大論二十九云。正思惟唯惠蘊
攝。又下文言。毘鉢舍那收。又五十七。釋二十
二根中云。問五根三十七品。爲五攝三十七。
爲三十七攝五。答三十七攝五。非五攝三十
七。不攝何等。謂語・業・命・安・喜・捨。如是或六
或四彼所不攝。若正思惟是思數。於不攝中。
應云不攝七法。以二十二根中無思數故。但
正思惟以惠爲體故。是根中惠根攝。何以故。
發語得通思惠。唯取惠而非思。以發五種蘊
身故。唯安捨道共戒或十一。即聞戒爲三故。
雖正思惟。如文以惠爲體。與正見何異。以正
見是分別支故。釋曰。正見觀中。分別未發語
言正思惟。爲他説法。依此發語。以無漏觀中
非尋伺所發語故。佛無尋伺故。又唯識第七
因中以尋爲體云云
疏文云。論未究竟位至亦通無漏。又功用有
二。一自利。二利他○佛二倶無。故説法時不
假功用。有正思惟。體即是思。不名爲尋。又
解。十無學中。佛無正思惟支。以無尋伺故。前
解爲勝云云
燈第二云。正思惟者以思爲體。若准十地論
云。淨覺人即謂覺者是尋。撿梵本。不以尋伺
爲體。如第七卷論疏辨云云
顯唯識疏隱文抄八云。隽法師云。覺分雖有
三十七。而體唯有十○以正思惟即思故。基
法師彈此解云。准決擇分辨五根與三十七
法相攝。言除六覺法。與餘受互攝。何等爲
六。正語・正業・命・輕安・喜及捨。若許正思惟
即尋及思者。何根等攝。是故正思惟以惠爲
體。故覺分雖有三十七。而九法爲體○興法
師云。今詳此解。非爲盡理。若正思惟以惠爲
體者。何故顯揚云依正見與彼倶行邪。無有
二惠而倶生故。今解。正思惟以尋爲體。然尋
有三義。一假實別得。非即思惠○二攝假從
實。非雖思惠故○以實云之。與根相攝。正語
等五一向非根所攝。信精進等二十一法一
向展轉相攝。一亦攝亦不攝。通思惠故。彼論
約非全分故略不故。顯揚通思惠故説見倶
○今謂不然。然疏主意破唯以尋及思爲體。
得以惠爲體。非謂唯惠。若但以尋爲體者。如
來應無正思惟支。若唯是思惠。即違瑜伽五
根相攝義。若唯惠者。即違顯揚。故通三法○
具如義燈云云
  問。金剛心菩薩説法利生之時。依尋伺
力歟
論云如上
疏云。八地已去雖無功用。果未滿故。有任運
功用。故不同佛。又功用有二。一自利。二利
他。前八地已去皆無。後八地已上猶有。七地
已前二用並有。八地已去無功用者。無利用。
任運入地非於利他。亦無功用
燈四論三云○今爲二解。一云。於藥病未知。
據已前説。此位云等覺。故不假尋伺。一云。金
剛定前起於尋伺。觀承病等。撃發語言。即入
此定。故雖在定。而能説法方便。雖屬於前。正
説法時。在金剛定能令増進。何所相違。此解
爲正
太賢古迹同此正定意也
忠安記三云。論未究竟位等者○和上問。龍
猛菩薩論云。法性菩薩不起尋伺。豈不違此。
答。不相違。所以者何。龍猛約所已遍知病藥。
雖不起尋伺。護法據所未遍知病藥。説必起
尋伺云云
同記第二論三云。論無散動故者○和上云。若
依護法宗。十地菩薩皆由尋伺方得説法。非
如佛地無功用説。若依智度論。與此不同。如
彼論云。若法生身皆爲覺觀。若法性身菩薩
無有覺觀。解云。生身者是分段身。法性身者
是變易身。准此文者。八地已上應無尋伺。皆
變易故。如何通釋。解云。有人云。論意不同。
不須和合。然今無違。所以者何。八地已上
菩薩説法要由尋伺。而正説法時無尋伺。智
度論約正説法時。護法通説先方便位。豈護
法師得初地菩薩之義云云有人者若
圓測師也
深密經西明疏第五云○問。十地菩薩依尋
伺説。智度所説如何會。答。論者意異。不可
會釋。如智度論説尋伺倶起。彌勒等宗必不
倶起。如是等異。其例非一。故不須會云云






論第七卷本文抄二十八目次

  心所決定倶生段
三法起十六
  王所一異段
許心似二現
一法眞俗
  無想天段
上座部中有
大衆部等中有
有異熟生
即能引發
  無想定段
悲定現果
時定報不定


論第七卷本文抄二十八

  心所決定倶生在樞要
唯識義六卷私記第一云。問。心所倶起之行
相如何。答。樞要下云。五法五倶起謂遍行五隨
一起時必餘
四倶
起故
九法必六倶謂別境五及不定四。此九法
隨一起時。必遍行五倶起故
九法
定十四謂無明與八大隨惑倶起時。
必遍行五倶起。故云十四
二十一十五
除輕安餘十法。本惑除無明嗔餘八法。小隨惑中諂誑憍
三。合云二十一。此中善十倶起時。必遍行五倶起。故云
十五。若本惑八中隨一起時。必無明并八大隨惑八及遍
行五倶起。故云十五。若謟誑憍中隨一起時。必無明并大
隨惑八及遍行五
倶起。故云十五
三法起十六謂輕安并中隨惑無慚無
愧云三法。此中輕安起
時。必餘十善及遍行五倶起。故云十六。若無慚無愧
起時。必無明并八大隨惑及遍行五倶起。故云十六也
法十七倶謂嗔及小隨惑中除諂誑憍三餘七。此中若
嗔等八法之中隨一起時。必無明并隨八中
隨二遍行五倶起。
故云十七也
是心所相應。惠者應當知
對法抄第二同之
同記云○本惑除嗔餘九一一・大隨・遍行。
十四定倶。善除輕安・隨惑大八・小諂誑憍。此
二十一一一定與十五倶生。謂善一一。自善・
并遍行五。小三一一。與八大隨・本惑隨一・及
觸等倶。大隨一一。與自倶。本隨除疑餘九
隨一。并相應通遍行五此二句違對法抄。非正
釋歟。餘句同彼抄也
  問。輕安心所決定倶生法取定心所歟
對法抄二云。五者有三法。起一必十六。謂輕
安・無慚・無愧。輕安起必十一善倶。無慚無愧
此二必倶。并無明八大隨惑故遍行五上明
故。別不擧之
補闕章中云三科○三生得善。識蘊小分。色蘊
色聲二。法處色中。受所引色・遍計所起色・受
想二蘊生得善。行蘊中。十一善・遍行・別境・
尋伺悔眠同對法
抄心歟
章第五云三科○三生得善五蘊○心所法二
十四。遍行・別境・善十除輕安・及四不定
章上卷同之。皆似
對法抄・樞要釋
論六云。應説信等十一法中。十遍善心。輕安
不遍。要在定位方有輕安。調暢身心餘位無
故○有義。輕安唯在定位文。正智
又云。有義。五識亦有輕安。定所引善者亦有
調暢故文。正義
疏云如第六
卷文集
論五云。或有心位五皆不起。如非四境率爾
墮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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