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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本文抄 (No. 2262_ ) in Vol.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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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第六卷本文抄二十三目次

  善段
非自性善 約入佛法 對法論實有信方方
我法二執假實 三念住亦爾 不害假實
  義別段
異覺爲體 行相對治 餘七不定
未決定信 望餘信等 若作此解
苦根雖名無漏 不善業自性斷
若爾意喜樂捨

論第六卷本文抄二十三

  善段
  問。薩婆多意以無癡善根不立大善地
法。有何所以耶
論云。唯善心倶名善心所。謂信慚等定有十
疏云。述曰。解善得名破異執也○且薩婆多
法救倶舍雜心等。説善有十種。除此無癡。乃
減此一。正理論師説有十二。更加欣厭。婆沙
雖説別有厭等。法救等不説故。此中非之。但
言唯善十一不言遍善。故遮彼也
祕云。疏除無癡者。彼説無癡。以惠爲性。非自
性善。所以但十
蘊云。彼説唯十自性名善。無癡既以惠爲體
性。惠通三性。不可入此自性善中
倶舍論第四云。如是已説十大地法。大善性
地名大善地。此中若法大善地所有名大善
地法。謂法恒於諸善心有。彼法是何。頌曰。信
及不放逸。輕安捨慚愧。二根及不害。勤唯遍
善心。論曰○二根者。謂無貪無嗔。無癡善根。
惠爲性故。前已説在大地法中。不重説爲大
善地法
同十三云。頌曰。勝義善解脱。自性慚愧根。
論曰。自性善者。謂慚愧根。以有以中唯慚
與愧及無貪等三種善根。不待相應及與等
起。體性是善。猶如良藥
五境章云。且善或立爲四○自性善者。若薩
婆多師以無貪嗔及癡慚愧爲體。大乘以善
十一爲體
光記云。此五強勝名自性。餘非強勝不名自
性。又解。無貪等三。以翻三不善根。慚愧二
種。以翻大不善地法。由所翻法是強勝故。能
翻五法名自性善。餘善等法非能翻彼。是故
不名自性善也
婆沙論五十一云云云
已上裏書
  問。對法論中明信心所樂欲所依爲業
通一切信位歟
疏云。論對治不信樂善爲業。述曰。此明業用。
顯揚説有五業。然治不信。初與此同。此言樂
善即彼四種。能得菩提資糧滿故。利益自他
故。趣善道。増長信。即是論中堅固信也。對
法論説樂欲所依爲業即是。彼第九云。信爲
欲依約入佛法。初首爲論若言通論。一切信
業。顯揚五業中除第二菩提因
對法論第十云。神足修習者。謂數修習八種
斷行。何等爲八。謂欲精進信安正念正知思
捨。如是八種。略攝爲四。謂加行攝受繼屬對
治。加行者。謂欲精進信。欲爲精進依。信爲欲
因。所以者何。由欲精進求故爲得此義。若對
精進。如是欲求不離信受。有體等故
最勝疏二云。一切煩惱樂欲爲本者。如涅槃
經。染淨等法。皆欲爲本。如入善法。欲爲根
本。起諸染淨。亦同淨説。應撿彼文
對法抄二云。論一處。論信者至所依爲業。述
曰○此説入法發起所因欲依爲業。成唯識
説所除行相言治不信。不信樂善爲業
顯幽鈔七云。問。以何知欲爲精進依。答曰。對
法第十一云。信爲欲依。欲爲精進依。即是
入佛法次第依也。今言欲爲精進依者即狹。
唯收善性故。但言欲與勤爲依即寛。即三性
  問。對法論中。明信心所於實有體起忍
可信同今論實有信歟
又古師意依對法論於實有體等今論
信實有者信四諦也大師何破之耶
問。五蘊論中。釋信心所謂於業果諸諦
寶中爾者同今論云信實有爲當如何
論云。然信差別略有三種。一信實有。謂於諸
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
疏云。謂於一切法。若事若理。信忍皆是。對法
云。於實有體起忍可信。古師依此。謂此四諦
體實有也。今此中言若信虚空。此是何等體
非實故。亦非諦故。爲信虚空。即此攝故。但可
總言。若理若事。空雖體無有空理故
祕云。論一信實有等者。具如疏明。有義彈云。
或如古師。言實事者。因果體事。如四諦事。
言實理者。四諦眞理。即因果理。故五蘊云。謂
於業果諦實。極正符順名信業果。大乘虚空
滅諦所攝。非如有宗。故無有失。疏説爲攝虚
空但總言實。此非大乘。不可依據。詳曰。疏
説本空無有故。故非諦攝。不言識變依如立
者諦不攝之。故第二疏言。識變虚空三諦所
攝。又依識如所立虚空假名虚空。非實空也。
設據依如識變虚空言諦攝者。亦不盡理。隨
能變心何不苦集道諦三攝。又七眞如許四
諦攝。依如立空何唯滅諦。又本空無何得名
爲因果理耶。若言非是因果理者。如何説云
四諦眞理即因果理。由斯從寛不言諦故。於
理無妨。此論總談。五蘊別列。亦不相違
燈云。論於實徳能深忍樂欲心淨爲信。雜集
論中。略標同此。境業少異彼云。顯揚説境相
似。倶云於有體有徳有能。且就有體不説唯
言。不爾信縁過未等法。豈有體耶。因果自性
正同此論。彼云忍可清淨希望爲體。顯揚略
果。五蘊同此。但因果具説。彼云極正符順心
淨爲性。符順之言通忍欲二。故此論云。若印
順者即勝解故。若樂順者即是欲故。問。此因
果爲前後倶。答。或倶時。或因前果後。亦無定
説。境亦同此。彼云謂於業果諸諦寶中。業果
即諦。總是此論實事理也
對法論第一云。信者謂於有體有徳有能忍
可清淨希望爲體。樂欲所依爲業。謂於實有
體起忍可行信。於實有徳起清淨行信。於實
有能起希望行信。謂我有力能得能成
對法抄二本云。論信者至所依爲業。述曰。於
體徳能信所縁境。忍謂勝解即信之因。希望
謂欲即信之果。淨者信體能淨心。故成唯識
説。信別有三。一信實有。謂於諸法實事理中。
深信忍故。即此論説有體忍可。若諦非諦。諸
法之中。皆信忍可名信有體。此言意顯設信
空無亦生信故。非唯縁有妨方有信。擧信忍
因。顯信自體故名忍可。二信有徳。謂於三寶
眞淨徳中。深信樂故。即此論説有徳清淨。若
徳非徳。令心清淨皆有信生。不唯有徳妨方
有信。不爾若信外道無徳信應不起。唯識説
此深信樂故。亦擧欲果顯信自性。今以信體
於徳境生故言清淨。亦不相違。三信有能。謂
於諸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即此
論説有能希望有能無能希望修行皆有信
生。非必要能方有信起。不爾信諸惡是可斷
法應信不生。擧信欲果。顯信自性故言希望。
成唯説。此性澄淨能淨心等。如水精殊能清
濁水。又染不信自相渾濁。復能渾濁餘心心
所。如極穢物自穢穢他。信正翻彼故淨爲相。
此中且擧三殊勝境。顯信所縁。於無法等中
實亦生信○論謂於實有至希望行信。述曰。
此別屬前三境三相有體寛遍説生忍可等
顯揚論一云。信者謂於有體有徳有能心淨
忍可爲體。斷不信障爲業。能得菩提資糧圓
滿爲業。利益自他爲業。能起善道爲業。増長
淨信爲業。如經説於如來所起堅固信
顯揚疏一云。興○此中有六解○五解於四
諦實有體起忍可行信。於三寶實有徳起清
淨行信。於道諦實有能起希望行信○雖有
六解。而第五解爲勝。符順唯識論故
大般若經四百七十七云。謂如實見四諦所
攝。及所不攝諸法皆空
二諦章云。諦者實義。有如實有。無如實無有
無不虚名也爲體云云
祕三云。論二處。佛地經云。譬如虚空雖遍衆
色○如來法界亦復如是○大乘虚空。性非
是有。無質礙處。假名虚空。無法無礙故遍諸
色。雖遍色中。無性不改體性無差。故云一
味。問。下明虚空依如識立。云何可説彼是無
耶。答。彼經但據無質礙處即名虚空。何以驗
焉。答。經以虚空喩淨法界。若取依如所立虚
空。能所喩便無異矣。取依識變識變有爲。不
可爲喩○故知不取依識變者
五蘊論云。云何爲信。謂於業果諸諦寶中。極
正符順。心淨爲性
  問。我法二執假實中何耶
燈云。問。以羞恥二爲慚愧體。一體義分則成
假。二執本後倶同惠。一體用分應不實。初二
靜慮意名喜樂。爲問亦爾。答。同依一惠不別
立。約義用別故是實。慚愧同體既別立。如妄
念等故應假
同上文云。論五處。問。意倶之喜。分之爲二種
或同。別生現是一。不得二受各別而生。無一
心中有二受故。既於一受分爲喜樂。應當是
假。答。適悦身心義有別故。不以悦心邊即名
爲樂。適身邊即名爲喜。故是實有。猶如二智。
問。二執約義分説爲世俗有。二受據義説何
得體成實。答。執依別境惠説爲世俗有。喜樂
不依他同智爲實有云云
疏云。如五見惠分説爲世俗有故。非是假有。
此無癡亦爾
祕云。前師擧見説無癡實
章第四云。二執。若唯言生法我見。唯以別境
中惠。根本煩惱中薩迦耶見。以爲體性。故瑜
伽云。五見世俗有。即惠分故。離惠體無唯以
有漏染惠爲體。若言生法我執。隨其所應二
執通局。惠倶四蘊以爲體性
有記云。同依一惠等者。二執非云。實但明
二智實有事也。約義用異分別二智猶如四
分。又如彼實也。初此不然可知之。彼慚愧
同體。各別立之。如二執并妄等即假也
百法玄賛云。假有四十八云○煩惱一謂惡
云云又世俗四十八者。即前假有法
疏八本云。又五十五明諸煩惱假實之中。言
五見假無爲實故
  別抄第四問。十一善中三法是假世俗有
者。若爾對法説無癡善根是惠者如何釋。
此五十五文解云。世俗有言通有無體。無
癡善根以惠爲體。擧體是惠。如五見等用
惠爲體。非如捨等依四法立。若爾不害亦
即無嗔。不然依一分故亦非實有
  問。無癡善根以惠爲體云。師意會瑜伽
論大悲非根攝之文。從無嗔説爾者正
義何可難之哉
論云。云何無癡。於諸理事明解爲性。對治愚
癡作善爲業。有義無癡即惠爲性。集論説此
報教證智決定爲性。生得聞思修所生惠。如
此皆是決擇性故。此雖即惠。爲顯善品有勝
功能。如煩惱見故復別説。有義無癡非即是
惠。別有自性。正對無明如無貪嗔。善根攝故。
論説大悲無嗔癡攝。非根攝故。若彼無癡以
惠爲性。大悲如力等應惠等根攝
疏云○瑜伽五十七卷説。大悲以彼無嗔無
癡二法爲體。非二十二根○彼説十力四無
畏等惠根等攝。不攝悲故。此爲一違云云
疏又云。論斷彼○別有。述曰○前師解大悲
非根攝云。以用無嗔無癡二法爲體。論從無
嗔説爲非根。實是根攝。若爾即三念住等亦
爾。不爾大悲似四無量中悲唯以無嗔爲性。
今從無嗔説根所不攝。念住依惠故根所攝。
且約影顯非實理文
  瑜伽五十七云。三種念住非根所攝。然六
根所引無貪無瞋所攝。大悲亦彼所引無
嗔無癡所攝。非根所攝
祕云。疏若爾○亦爾者。此質意云。念住亦用
無嗔爲體。應同大悲非根所攝。疏念住○根
所攝者。此師以彼對法爲正。按彼第十四。出
念住體云。於一切種愛恚倶煩惱并習氣不
現行具足中所有定惠等爲體。釋曰。總以五
法無貪無嗔大捨定惠而爲體也。疏且依○
理文者。會瑜伽也。按五十七云。念住非根攝。
無貪嗔所攝故。會之云影顯非實。擧佛餘徳
依惠根收。顯此念住理亦爾也
蘊云。疏不爾○亦爾者。後師難前云。三念住
既以無貪無嗔及惠爲體。亦應從無貪嗔非
根所攝何故對法等。皆言念住惠根所攝。故
知。大悲不從無嗔説非根攝。疏今從○實理
文者。此前師會也。瑜伽論以大悲從無嗔故
非根攝。對法以念住從惠故根所攝。二論各
據影顯非實理文
伽五十七云。問。諸相隨好力無畏等不共佛
法幾根攝耶。答○三種念住非根所攝。然六
根所引無貪無嗔所攝。大悲亦彼所引無嗔
無癡所攝。非根所攝
伽抄十五云。三種念住以三善根○論云大
悲非根是無嗔無癡所攝者。故知。無癡別有
體性
對法論十四云。如是三念住○所有定惠等
爲體云云
又云。大悲者。謂於縁無間苦境大悲住具足
中。若定若惠乃至廣説
  問。無癡善根以惠爲體。云師意不害心
所假立
疏云。若爾即三世俗有文如何。答。實有者體
即惠故。問。不害體即無嗔。應非假有。答。世
俗有言通假實故。如種子世俗有言即是實
故。三是世俗皆是假有。此亦不然。如五見惠
分説爲世俗有。故非是假有。此無癡亦爾。若
爾不害無嗔分如何通。故後師爲正
祕云。疏此亦不然者。後師非前未出所以。疏
如五見至此無癡亦爾者。前師擧見證無癡
演云○疏世俗有言通假實至無癡亦爾者○
非如不害等世俗有假有也○然後前師云此
亦不然。以世俗通。假實故。不害非如無癡非
世俗攝也。有云。此亦不然者。後師非前師
也。如演祕云云
  義別段
  問。不疑心所以以惠爲體。云師意引本
論何文證之哉
論云。有義不疑即信所攝。謂若信彼無猶預
故。有義不疑即正勝解。以決定者無猶預故。
有義不疑即正惠攝 以正見者無猶預故
疏云。不疑三解。如文可知。瑜伽第八。疑謂分
別異覺爲體。覺即惠也。五十八云。簡擇猶預。
故正簡擇即是正見。不疑説爲正見。少分亦
有此理
蘊云。論有義不疑即正惠者。疏意者。異覺簡
擇猶預説名爲疑。即不正惠故不疑即正惠
攝。此即准下疑中第一義云云
瑜伽八云。疑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間非正
法。不如理作意故。即於所知事。唯用分別異
覺爲體云云
文義記云。不疑應用勝解爲正行云翻應二體
故。問。瑜伽第八。分別異覺爲疑自性。翻彼正
覺。何非正惠。答下云令惠不決惠故。瑜伽擧
果顯因疑體。彼不疑能生正覺故不相違
學記云。不疑三中。基測詳彼五十八云猶預
簡擇即翻彼故。證曰存中行相翻故。然疑下
云令惠不決非即惠故
論下文云。有義此疑以惠爲體。猶預簡擇説
爲疑故○有義此疑別有自體。令惠不決。非
即惠故
疏云。以惠爲體。何以故○大論第八。異覺爲
體。覺即是惠。決斷名惠。然簡擇猶預異。決
斷覺説爲疑故。此爲文證等云云
又云。別有自體。然説猶預簡擇者。由同時疑
或異時疑令惠不決。故非是惠
  問。本疏中。明善染心所相翻義出行相
對治等。不同其體何
論云。不散亂體即正定攝。正見正知倶善惠
攝。不妄念者即是正念。悔眠尋伺通染不染。
如觸欲等無別翻等云云
疏云。論不散亂○正念。述曰。不亂體即正定。
雖散亂別有體或無體。即定少分。皆翻彼名
正定。性對治故。根本中染見隨中不正知。今
翻皆入善惠所攝。不正知或別境惠分。或癡
分皆爾。性體治也。不妄失念。是正念。設別
境念分。或是癡分亦爾。此三設是翻癡分者。
以有別境分故。別境通三性。不翻爲善。欲勝
解亦爾。然此唯説是癡分者。所以不説。前忿
等即翻入善。以無別體不通三性故。論悔眠
○翻對。述曰。不定四法。通染不染三種性
故。如遍行觸等。等餘。四法。別境中欲等。亦
等四法。無別翻對。唯惡不通三性法者。方翻
之也。此前或有行相相翻。如捨。治掉擧。掉
擧相高。捨相靜故。亦得通治。以掉擧是貪癡
分故。又説性對治。即妄念等三癡分者。是
不妄念等正翻是。或有行相體性皆相翻。不
忿等是無嗔一分等。如理應思云云
論下文云。失念散亂及不正知。翻入別境善
中不説
疏云。失念散亂不正知等。雖有癡分及別境
分性相相翻。翻入別境善少分故。善中不説
云云
別抄云。問。妄念不正知二法。依惠念癡立。
何故翻入別境念惠。不依無癡立正念正知。
解云。且約念惠相翻故入別境。又解。善念知
勝解。勝解故入別境也
散亂等所翻隨惑性業。一一可見合之
翼云。疏或有行相體等者文。行相則不據實
體。論若性唯約實體説。若性相二。且約所
依實體説。且如忿等不忿即是行相。是嗔分
無嗔對治即體性別
蘊云○言行捨亦能通。治煩惱。以掉擧體即
念癡諸惑皆癡故捨通治
  燈第四云。問。且如不翻別境入隨惑中。別
境染念染惠。亦名妄念及不正知。若不爾
者應非是染。以正念正知故。若許亦名妄
念及不正知者。與隨惑中二法何別云云
  問。四遍善心師意可許有十一善皆倶
起之時耶
論云。有義十一。四遍善心。精進三根遍善品
故。餘七不定。推尋事理。未決定時不生信故。
慚愧同類依處各別。隨起一時第二無故。要
世間道斷煩惱時有輕安故。不放逸捨無漏
道時方得起故。悲愍有情時乃有不害故。論
説十一六位中起。謂決定位有信相應。止息
染時有慚愧起云云
疏云○十一中四法遍善○餘七法非遍善
心。然説十遍者。據容有時。有時起故。非謂
皆遍一切善心。以何爲證。論説十一至有不
害故。述曰。下引證也。瑜伽論五十五説○然
今此師。決定如是起時之語。不遮有時皆得
相應
祕云。論説十一六位中起等者。問。此師善法
極多幾倶。答。如疏具明。有義於無漏位容九
倶起。輕安有漏。慚愧起一。無第二故。有漏
定心容八倶起。除捨不逸慚愧隨一。散善容
七。前八之中除輕安故。詳曰。此望疏談隨顯
少差義無越也。而疏意云。由此師引六位爲
證。恐惑者云此師許彼決定等位但一信等
故。云此師而皆許倶也。即顯六位一一容與
餘所等並。名皆許也。非説十一倶起名皆。九
八七倶。理准可悉故不縷言。故亦無各。有
云。疏主許十一倶。此乖本旨。豈可疏主不解
前師慚等不並定十一倶云云
義翼義蘊同之
別抄云。問。前師十一善六位起者。爲唯六位
得別起耶。亦許有時得總起十一。解云。此師
不遮有時總起。非一切時要得起十一法云云
太抄云。不遮有時皆得相應者。然此且約善
十一。於六位。不遮於一時十一善皆得相應
瑜伽五十五云。問。善法依處有幾種。答。略説
有六。一決定時。二止息時。三作業時。四世
間清淨時。五出世清淨時。六攝受衆生時○
問○答。於決定時有信相應。止息染時有慚
與愧顧自他故。善品業轉時有無貪無嗔無
癡精進。世間道離欲有輕安。出世道離欲時
有不放逸。及捨攝受衆生時有不害。此是悲
所攝故
  問。正義意未決定位可許生信心所耶
重尋云。未決定心生信者。未決定境上
生之歟
論云。有義○有義彼説未爲應理。推尋事理
未決定。心信若不生應非是善。如染心等無
淨信故
疏云○前義不然。汝言推事未決。有三性心。
汝言彼善心中無信者。應非是善。無淨信故。
如染無記心云云
別抄云。問。推尋事理未決定位應是疑心。如
何有信。解云。善心尋讀經論未決定事理故
是善心
蘊云。問。五心言之。次尋求決定方起染淨。今
既推尋未決。即是尋求染淨未生。如何有信。
又五心中前三無記。如何未決許有善乎。答。
此言推尋與彼五心不同。約率爾心起未知
何境必有尋求。尋求無間決定心起。但於此
境知色非色名爲決定。此約推尋事理究竟
了達方名決定。如觀佛像遂起善心。然於佛
像木等仍未了知。推求未決而有信生。此既
與彼五心不同。故彼前三可是無記。若以推
尋決定名同五心。即令皆無記者。七分別中
尋求分別。意業之中審慮決定。應唯無記。以
名同故。又意未決不得名善。即煩惱疑應不
名染。以未決故
論上文云。云何爲信。於實徳能深信樂欲心
淨爲性○忍謂勝解。此即信因云云
目連入定時。定中起尋求心事可見之
祕上文云。論忍謂勝解等者。問。此信因果爲
倶異時。答。釋具燈疏有義○若依後師。亦許
異時。設於事理未決定時信亦生故。詳曰。後
師因果同異無違
  問。正義意可許行捨不放逸與信等相
應耶
又問。捨不害相望可具相應四義耶
祕云。論應説信等至十遍善心者。問。忿等依
嗔立。嗔位忿等無。行捨等依他。四法無方起。
答○有義○詳曰○故應説云。忿等依瞋境
行麁違而不倶起。不害不爾。隨何善位皆不
損物。故得倶生。行捨等二准此應知。問。瑜
伽五十六云。問。諸法誰相應。答。他性相應非
自性。既不相應云何倶起。答。但是相應而必
倶起。自有倶起不是相應。色不相應。雖有心
倶非相應故。問。四事闕何。答。相應四義闕事
等也。不害不嗔無別體事。捨不放逸對勤三
根。亦准此知。望餘信等可名相應。用不離體
不害捨等亦具四義云云
燈四。論四云。問。如縁曾境及邪簡擇起。妄念
等依二法立。爲一妄念等爲有二耶。答。疏有
二解。後説爲正。然要集云。有説兩説皆違第
六。云染念染惠雖非念惠倶。與癡分者亦得
相應。既廣破已彼自釋云。若無念惠唯癡上
立。若念惠起。即與無明各二法立。即自問
云。既二並起爲一爲異。答。謂攬二分假立一
法。具含二義。故癡分義念惠相應。念惠分義
非念惠倶。與癡相應故無有過今謂。此説即
是前明。何勞別説。本疏云。或總依惠無明。
立一不正知。不正知是假。不可言有二。今云
攬二分假立一法。豈非前明。本疏引例。如放
逸等依四法立。不約貪等別説二相應。故此
意放逸。雖依貪立。二得相應據餘分説。説遍
染故。例不正知等相應亦爾。何勞更言。故癡
分義念惠相應。念惠分義非念惠倶。與癡相
應故無有失耶。又復彼説自有過失。何者彼
云。或可念惠無明各別立一。雖有多種。相用
無別故説爲一。二十隨惑等但説一故。據實
有多隨用立多。而體非多故説事等。約體説
等。用望於體不説相應。非他性故。若爾不害
無嗔二教應不相應。第六云信等皆遍善心
故。解云。但云遍善不言相應。亦不言倶。故無
有過。今難彼云。既云各別立一。即有多放逸
等。若用若體倶多法故。何得云等。非受想等
有多並故。又云。不害無嗔。彼但云遍不言相
應。亦不言倶者。豈許不害無嗔前後別起言
不倶起。故依雖別。取各功能假立爲一名爲
體。等不害無嗔。雖不相應而許倶起
疏云。問。如起邪惠簡擇法時。亦有愚癡。即便
有二不正知耶。餘妄念等爲問亦爾。答曰。不
然。説有惠分時。不説無明分。無惠分時。説有
無明分。不正知時。亦説有無明義別説故。餘
數亦爾。或總於惠無明。立一不正知。不正知
是假不可言二。如放逸等依四法立。不約貪
等別。説二相應故
論云。下文云。染念染惠雖非念惠倶。而癡分
者亦得相應故
疏云。此中妄念念爲體者。不與別境中念倶
通癡分者故得相應。惠准此知。亦有癡分故。
此二合説故。言染念惠等云云
  問。正義意五識有輕安爾者爲許欲界
所繋五識有輕安爲當如何
問。本疏中有作此解違前所説欲無輕
安中第二正義撲揚大師如何釋之耶」
論云。有義五識唯有十種。自性散動無輕安
疏云。五無輕安體散動故。此師即説十五界
有漏佛無無漏五識。若因若果二位皆然
論云。有義五識亦有輕安。定所引善者。亦有
調暢故。成所作智倶必有輕安故
疏云。此有三解。一云此唯在佛。由意引故五
有輕安。又此五識成事智倶有輕安故。初約
他引立宗。後論自倶引證總約佛位。此解破
前佛無無漏五識身解。即順三界分別之中
欲無輕安。第二又解。定所引善有輕安者。此
在因位有漏五識。身在欲界定所引善五識
之中。非無調暢。即如通果夫眼天耳。善者有
輕安。無記者即無。破前所説因位五無。在果
許有。此據因位。若在佛果此爲正義。或初地
時。成所作智倶必有輕安故。若作此解。違前
所説欲無輕安中第二正義。鼻舌二識。欲界
所繋。有輕安故。彼前但據一切異生及下意
識。説之爲無。據理聖者後得智引五有輕安。
不相違也。前文但對彼初師説。非爲盡理。第
三又解。此中五識在色者。彼無鼻舌。文中言
總。理實三識。不違前文
祕云。疏第二又解定所引善等者。此解定引
證因五識。成事智倶通證因果。疏此據因位
者。結定引因。疏若在佛果此爲正義者。明其
第二成事智因以下。正義許成事智在佛方
有。疏或初地時等者。顯成事因亦證因五。疏
若作此解至有輕安故者。顯釋成事在因位
非。及明非理。疏彼前但據至非爲盡理者。釋
前難也。并會前釋欲無輕安之所以也。疏第
三又解等者。此釋意云。文雖總言五有輕安。
意談三識。輕安在色。鼻舌唯欲故但三識。言
總意別故不違前。問。三解何正。答。而有斷
云。第三爲正。初説違文。果位唯善自他共許。
何煩更説定所引言。第二違理。前言欲界無
有輕安。今復成有故違理也。有義釋云。三皆
無違。初摽宗故。未論因果故説善言。大地菩
薩。生欲界中。無漏引生。亦無有失。會前文
者。如疏具明。詳曰。第二釋中。定所引善在因
可然。成所作智不唯果者。違護法義。三釋優
劣思可知之
祕釋曰。祕曰。在因位非者。意説成事智因位
無也。及明非理者。及明五識因位不合得成
事智所由也。如疏○祕曰。三釋優劣思之可
知者。亦取第三爲正也
蘊云。疏若因若果二位皆無者。因五有漏散
動故無。果五識輕安亦無。疏即順三界至欲
無輕安者。鼻舌二識。唯在欲界。許有輕安。違
前正義。今唯在果故不相違。問。設許佛果五
識得有輕安亦違正義。以鼻舌識唯欲界故。
答。此義不然。佛果鼻舌非欲界故。或通四禪。
或唯第四如前已説。疏破前所説至果許有
者。此三解中第一解云。輕安唯佛故。此破云
如天眼等。定引善者有調暢故。疏此據因位
者。此結論中定引調暢唯據因也。疏若在佛
果此爲正義者。此解論中。成所作智若在佛
果即爲正義。許初地得爲不正也。疏若作此
解等者。若作此第二解云定引有漏五識有
輕安者。鼻舌二識。既唯欲界。許有輕安故違
正義
太抄云。疏若作此解○輕安故者○此難意
許欲界有無漏鼻舌識。亦是不正義難也。欲
界無無漏故
西明疏云○初説○十五界者唯是有漏○第
二護法正宗○然此二因三釋不同。一云二
因説無漏五識○若在因位同前師説。一云
前因説有漏識由定力引眼等五識皆有輕
安。八地菩薩等。理應具引眼等五識故。後因
但約佛果。五識成所作智相應起故○問。鼻
舌二識。若在因位唯欲界繋。如前説。有義輕
安唯在定地。後界門中輕安非欲。如何會釋。
解云。前説兩文不約定引。此據定引。各據一
義故不相違。一云二因同第二説。而差別者。
因位五識言總差別○雖有三説。後説爲勝。
由此善通前所難故。又前破他欲界輕安而
自立宗。許有輕安。不應理故。又前因故言定
所引善者。所説善言便成無用。成所作智定
唯善故
  問。本疏中苦根雖名無漏不言輕安倶
乃至苦受逼迫五識不倶撲揚大師如
何釋之耶付演祕正
不可疑之
論云。此善十一何受相相應。十五相應。一除
憂苦。有逼迫受無調暢故云云
疏云○輕安唯除憂苦二受。唯下界有。逼迫
二受無調暢輕安故。若爾雖定所引五識。應
無輕安。此理不然。所引善者。捨樂倶故。然菩
薩後得智。雖起苦根可名無漏。然無輕安。名
迫受故。餘受可有。即通果心。若爾鼻舌身三
非通果如何通。苦根雖名無漏。不言輕安倶。
輕安倶時。怡悦五識。苦受逼迫五識不倶。然
實菩薩後得智中起五識。有輕安倶無失。但
除苦受。定滋潤故。然上界三識下界五識云云
祕云。疏苦根雖名無漏至五識不倶者。五識
不倶而有二義。一五總不與輕安倶也。由有
苦故。二但苦受相應不倶。非餘捨樂不容倶
也。前釋善也。故疏下云。然實菩薩至但除苦
受。若准後解。以顯菩薩五得有訖。然實等文
豈不煩賸。故知前善
蘊云。疏輕安倶時至五識不倶者。此解無漏
所引五識中。有怡悦者有逼迫者。可許輕安
倶。迫者不倶。疏然實菩薩至無失者。此有三
意。一云。此如前無漏所引苦倶五識。雖輕安
不倶。然樂捨者許倶無失○三云。後得所引
五識。或苦或樂。不必調暢。然後得倶時所起
五識。必有輕安。故云無失。此解爲正
  問。付自性等四斷癈立。且不善業自性
斷歟
燈云○答。斷有四種。一自性斷。二相應斷。三
縁縛斷。四不生斷。言自性斷者。謂本隨惑。性
是染故。及不善業。業雖是思。如似五見非相
應斷。相應斷者。有漏八識五遍行全別境不
定二各少分。自性非染。由與惑倶。斷相應時
心等解脱。故五十四云。又復諸識自性非染
○縁縛斷者。一切有漏不染汚法。不生斷者。
惡趣異熟無想定等。第八卷中更當分別
  又云。問。此前説斷依何斷説。答。依不生及
縁縛斷。十四一分見所斷。據不生説。或通
相應斷。與見惑倶故説見斷。然不盡理。有
非斷故。一分修斷據縁縛説。十二一分修
所斷。一向約縁縛斷。八十七文。又説四斷
少同於此。故説一分修斷。以信等五未知
當知通漏無漏。無漏之者即非所斷。憂苦
二受性非無漏云云
同一云。又此據自性斷故。但説根本及隨煩
惱。佛地論等據三斷故。答所發業并所得果
故不相違。若根本隨惑名自性斷。若所發業
名相應斷。據不善業作如是説。若其善業亦
縁縛斷。若所得果名離縛斷。由自性相應斷。
顯有餘煩惱由縁縛斷及不生故。顯無餘煩
云云
疏八末云○行有少分通自性離縛不生三
種。見修所斷染汚者自性斷。非染者通不生
離縛業云云
同八末云○行有少分通自性可知。以無想
定等見道所斷故。行有通不生。識等七支唯
離縛不生。體非染法。非自性斷。惡趣人天如
應知 此釋次下文也可見之
後書加之非本文抄也
斷障章云。第二出體者。所斷障以二障現行
種子習氣及此業果而爲體性○解深密經第
三卷。惡趣雜染愚。初地所斷。成唯識論第九
卷。即是惡趣諸業果等。無餘涅槃。既是擇滅。
故煩惱障所有業果皆是所斷○然此所斷體
是染者自性應斷。非染業果皆離縛斷
相應斷體又可問之如第八卷
  問。瑜伽論意。二十二根中意喜樂捨四
根。可許通非所斷耶
論云。非見所斷。瑜伽論説。信等六種。唯修所
斷非所斷故
疏云。以何爲證。五十七二十二根中説。十四
法一分見所斷。一分修所斷。謂七色命五受
及意。十二一分修所斷。一分非所斷。謂即十
四中六及餘六。謂五受意信等五根未知當
知。彼説二六。五受及意。通見除故以爲前六。
其信等五未知當知。非見除故以爲後六。二
非所斷。謂後二無漏根。今擧唯善後六爲論。
唯是修斷及與不斷。問。此論下言無想定等
是見斷故。又對法第四。一切往惡趣業果皆
見斷。何妨善業見斷也。答。彼不言善法斷縁
縛名爲見斷
燈云。問。此前説斷。依何斷説。答。依不生及
縁縛斷。十四一分見所斷。據不生説。或通相
應斷。與見惑倶故説見斷。然不盡理。有非斷
故。一分修斷據縁縛説。十二一分修所斷。一
向約縁縛斷。八十七文。又説四斷少同於此。
故説一分修所斷。以信等五未知當知通漏
無漏。無漏之者即非所斷。憂苦二受性非無
漏以引無漏及無漏引。説爲非斷實非無漏。
若爾意喜樂捨亦通無漏。何唯説斷。無想定
等。准第八説亦通見斷。此何不説答。此後問
疏中解訖。釋前難者。意喜樂捨。無漏之者實
通非斷。以意及捨八識通説非皆無漏。且據
全説問。在二乘身無漏非全。若在佛身七色
根除女。五受除憂苦。三無漏除二。皆通無漏。
何故非全不説非斷。答。據三乘通。若約大乘
得通非斷

論第六卷本文抄二十四目次

  六煩惱段
貪無漏縁 通含五見 雖知極劣
疑唯迷理 還望於蘊 故六十劫
不逾八十 非等至唯尋伺起
命者即身二方 亦即亦離 無想天宿住
正義唯是二方 不爾如何


論第六卷本文抄二十四

  六煩惱段
  問。貪煩惱可縁無漏耶
疏云。於有者。謂後有。則唯異熟三有果也。有
具者。則中有并煩惱業及器世等。三有具故。
或無漏法。論下文説。與見等倶縁無漏起縁
生貪者。皆名有具。薩婆多師。縁無漏。貪是善
法欲。今大乘説。愛佛貪滅皆染汚收。與見倶
生縁無漏起故。無漏法能資長有亦名有具。
五十八等。不説此貪縁無漏者。下文自會云云
燈云。論於有具。本云。大乘許貪縁於滅道。五
十八等不説之者。下文自會。隨麁相説。此許
得縁。云貪與見慢容倶起故。此意 見慢既執
佛性。以之爲我。皆容貪倶。要集斷云。邪見
撥無不與貪倶。若撥好事邪見嗔倶。此意。撥
滅道者是好事故。非道計道不死憍亂。皆縁
餘法。非滅道諦。若定法愛非邪見倶。身見倶
貪唯縁苦諦。何見倶貪得縁滅道。故非有具。
此釋不爾准上應知。又全界煩惱皆能結生。
既許煩惱有親縁者。何非有具
祕云。疏愛佛貪滅皆染汚收者。有義今解此
等非是法執。若不堅著但起欣求。此既善心。
不可名執。可同有部名善法欲。若起染愛是
煩惱貪。詳曰。如名起義既云貪佛。豈有貪法
非是法執名爲善也。若但欲求不起法執。誰
言此等名之爲貪。又誰不知是善法欲。勞爲
分別云云
顯揚論興疏一云。論一○此論既云於取蘊。
故知貪定不縁無漏。然餘處云愛佛貪者。縁
佛名言而縁起貪著。故不縁無漏云云
論下文云委細説者。貪嗔慢。三見疑倶生。隨
應如彼
疏云○若此貪慢與三法倶嗔與疑等四倶起
者。隨應如彼。亦名親迷諦。慢貪與我見倶生。
於滅道下煩惱後起。亦名迷無漏。嗔與疑倶
起或獨起。此約數總。若數別者。除集滅道下
二見准前應説。若餘獨頭起貪嗔慢。名迷四
諦事。若三見疑倶者。亦名迷四諦理。又嗔慢
可成無漏縁惑。若滅道下無漏別縁貪。如何
説成無漏縁惑。由此不説貪無漏縁。迷則可
爾。是故言隨應。此則大論等所無也云云
演云。疏嗔慢可成至無漏縁惑者。此問意者。
嗔慢親迷滅道。可成無漏縁惑。且如滅道下。
有別縁獨頭貪如何可成無漏惑。今解由此
不説貪無漏縁者。以別縁貪不縁滅道無漏
生也。諸論約別縁貪不名無漏縁惑。除此別
縁貪以外餘相應貪。等得縁滅道下惑起但
得名迷惑。但可説行迷也。貪縁無漏生是善
法欲故。但可説迷無漏生。是故疏云隨應如
云云
燈云。又有四句。有迷而不縁謂二取。有縁而
不迷謂無漏智。有倶縁迷疑邪見等。有非縁
迷縁龜毛等。非諦攝故。問。此十煩惱・迷諦親
疎。嗔慢邪見・疑及無明・親迷易知。身邊二
見・總不縁理。如何親迷。答。雖不縁理。正迷
於彼・空無我理。行相深遠・名爲親迷○問。嗔
慢憎陵滅道。可得親迷。貪不親貪滅道。何得
親迷。答。論云。貪嗔慢三見疑倶生。隨應如
彼。貪二見倶。故得親迷云云
  問。論中謂由無明起疑邪定邪定者通
五見歟
論云。云何爲癡於諸理事迷闇爲性。能障無
癡。一切雜染所依爲業。謂由無明起疑邪定
貪等煩惱隨煩惱業。能招後生。雜染法故云云
疏云○此釋前業。謂由無明。於諦等猶預邪
見撥無。後餘貪等次第生起造諸惡業。乃後
招後生諸雜染也。此中所謂見道無明生起
次第。然修道者。不必起疑及邪定故。謂由無
明起貪等故。造人天業招後生染。然對法中。
以邪見者無明増故。説邪定爲先。後方有疑。
然生次第。此文爲正云云
祕云。疏邪見撥無至諸雜染者。有云。邪定總
顯五見。若云邪定唯顯邪見。餘之四見何以
不説。若等言等。何邪見後擧鈍等利。又雜集
云。邪決定者謂顛倒智。而總相説不言邪見。
故知。邪定同彼通五。有義救云。疏無有失。邪
見多由疑惑生故。故邪定言。但説邪見餘見
等等。戒禁取等。設無疑者而亦生故。故此不
説。詳曰。更助救云。疏邪見言。通含五見。見
不正故並得邪名。問。何教爲證。答。瑜伽五
十八云。邪見者一切倒見。於所知事顛倒而
轉。皆名邪見。當知此見略有二種。一者増益。
薩迦耶等四見。二者損減。謗因果諸見。亦如
雜集顛倒智言包於五見。疏若不置邪見言。
而恐惑者不知邪定因於見也。若五別説。復
繁言論。但云邪見。文約旨明理固無爽云云
蘊云。疏邪見撥無等者。問。論言邪定邪決定
者。皆名邪定則五見皆是。何故疏中獨言
邪見。答。疏主且約見道無明起次第但言邪
見。若據修道則通云云
別抄云○然此論中謂由無明起疑邪定者。
此説見道無明。若修道起者。無疑邪定○然
對法説邪見無明倶者説邪見後方説疑者。
次邪見過重無明憎故。此論由疑方起邪見
等故不相違云云
西明疏云。謂由無明起三種染。疑謂疑煩惱。
邪定*則是五見。貪等者故貪等取嗔慢煩惱
五十八云○邪見者。一切倒見。於所知事
而轉。皆名邪見當知此見略有二種。一者増
益。二者損減。薩迦耶見。邊執見。見取戒禁
取。此四見等一切。皆名増益邪見。謗因謗果
壞實事業。所有諸見一切。皆名損減邪見
婆娑論九十七云。云何邪見。答。不安立則五
見皆名邪見。謂若不安立薩伽耶等五見名
及行相差別。*則彼五見皆名邪見。皆於所縁
邪推度故。若安立*則唯無施與愛樂。無
祀無妙行無惡行。無妙惡行業果異熟等見
名邪見。謂若安立薩迦耶等五見名及行相
差別。則唯作無行相轉者。獨名邪見邪中極
故。如説嗅蘇及惡旃荼羅等云云
正理論四十七云。苦等諦中。起見撥無名爲
邪見。五種妄見皆顛倒轉。並應名邪。而但撥
無名邪見者。以過甚故。如説臭蘇惡執惡等
此唯損減餘増益故云云
  問。西明意我劣等三慢類依上品生
洲大師可許之耶
燈云。然此九類。三於過慢起。謂我勝有劣無
等三。於過慢生。謂我等有等無勝。倶於中品
處生。餘三依下品處起。以於他勝許已劣故
○西明云。九類三依三品生。三依上品生。三
依中上生。我勝類中攝三種慢。謂於劣計勝。
於等謂己勝。於勝謂己勝。如次慢過慢慢過
慢。餘八慢類應如理思。我等慢類依中上生
攝二慢。我劣但依上品生攝一慢。有勝慢類
同此。我劣無劣亦同。有等類同我等。有劣無
勝無等類。此三亦同我勝。今謂似誤。標云。
三依三品生。復云。有劣無勝無等亦同我
勝。*則四依三品生。何得言三。唯應無勝同
彼我等中上品生。又復我劣等三慢類依下
品生。何得依上計己劣。故云倶舍十九云。多
分勝謂己少劣。卑慢可成有高處故。無劣我
慢高處何。此問謂於如是自處。愛樂勝有情
聚。及顧己身雖知極劣。而自尊重。此答。既云
雖知極劣而自尊重。明非上品云云
常記云。文西明九類三依三品生者。解云。西
明云。如此九中四依三品。三依上品。二依中
上。不説三依三品等。然今燈師恐見誤疏云云
西明疏云。若辨九慢類自在有兩説。若依發
智論○初三如次則過慢慢卑慢。中三如次
則卑慢慢過慢。後三如次慢過慢卑慢○若
依品類足釋慢類者○婆娑第一百九十九
云。依品類足論。我勝慢類中攝三種慢。若於
劣謂己勝則是慢。若於等謂己勝則是過慢。
於勝謂己勝*則是慢過慢。餘八慢類如理應
説。解云。餘八慢類如理應説者。我等慢類。依
中上品攝二種慢於等此*則是慢。於勝謂等
則是過慢。我劣慢類。但依上品攝一種慢。謂
於多勝計己少劣則是卑慢。有勝慢類。亦同
我。有等慢類亦同我等有方無勝無等慢
類。此三亦同我勝慢類。無劣慢類亦同我劣。
如此九中四依三品。三依上品。二依中上。如
前可知云云
別抄云。若依品類足。九慢者○如是九中三
品。我勝慢類有劣我慢類無等我慢類。此計
己身於三品勝故。三依中上二品。謂我等類
有等無勝。並於中上皆謂等故。*則攝二慢
慢及過慢。三依一品。謂我劣慢類有勝我慢
類無劣我慢類。此三并卑慢皆依上品
對法抄二云。五十五説。於六境生七慢中。合
慢過慢卑慢爲一。初慢從下品中品處生。過
慢於中品及上品處生。慢過慢卑慢唯於上
品起。我慢縁我生。増上邪慢倶縁徳起。九慢
唯於三品處起。過慢慢卑慢。上品中上品。如
次起初三。卑慢慢過慢上品中上品。如次起
中三。慢過慢卑慢。中上品上品。如次起後。
云云
疏云
  問。付六煩惱癈立。且疑煩惱可通迷理
迷事耶
論云。云何爲疑。於諸諦理猶預爲性。能障不
疑善品爲業。謂猶預者善不生故云云
疏云。此中説疑迷於諦理猶預。五十八中依
五相別。謂他世作用因果諦寶。此中言諦。亦
攝彼盡。如理應思。則縁理事倶是疑也。然疑
杌爲人。非此疑惑。或異熟心等云云
祕云
燈云。論猶預爲性者。本云則縁理事倶是疑
也。西明云。依諦門釋名他世等。而無事疑説
爲染汚。如疑杌爲人皆事中疑。不隱沒無記。
異熟生攝。要集斷云。有釋爲勝。此論下云。三
見及疑。獨頭無明。親迷諦故。五十八同。若有
事疑。同見取等縁他見等。而論不説。今謂不
爾。五十八云。謂於他世作用因果等。又前第
四云。且疑他世爲有爲無。於彼有何欲勝解
相。依疑他世等。是事非理。云迷理事。本疏不
説疑杌爲人亦煩惱疑。若以諦攝何法非諦。
嗔餘愛等迷別事生。亦應是理。嗔愛所縁亦
諦攝故云云
文義記八云。基説○測釋○觀解範云。皆同
測釋。證曰測釋爲勝○案云如證曰詳測釋
爲勝。若疑煩惱亦疑事者。如何疑人爲共杌
等。定非疑惑○又若疑惑亦疑事者。何故此
論第四卷中。護法正宗不破前師。於所縁事
亦猶預者。非煩惱疑○故無有疑事爲起云云
貶量抄云○若則所縁而可迷者。縁慮我執
應非迷理○由此有説善順論意云云
論下文云。謂疑三見親迷苦理云云
疏云○且擧苦諦。謂疑三見等。三見者。謂邪
我邊。親迷苦理。此四行相。深取所縁。親從不
了苦諦理起。論云。云何惡見。於諸諦理顛倒
推度染惠爲性云云
疏云○於諸諦理顛倒推度者。則唯迷理。雖
縁有親疎。迷理義等故云云
要下云。論四。第三師中。薩婆多貪嗔慢唯鈍。
五見疑唯利。癡通利鈍。今大乘見疑唯利。四
通利鈍。隨應許與見疑倶故。不得以見與貪
等倶亦名爲鈍。無獨鈍故。彼有獨鈍故。由此
貪等通迷理事。疑唯迷理。仁王經見五地斷
疑事中猶預。阿羅漢疑蝙蝮亦爾。生故法執
類。堅著*則執云云
疏五本云。論四。此第三師○論有義前説皆
未盡理。述曰○且難第三十遍家。云○如五
十八等説。疑由五相○心壞猶預。則於事生
疑亦是煩惱。汝何故言於事疑非煩惱。既於
事疑是疑惑者。如何有欲勝解二數○不可
難言縁事起故。非見道斷。行相迷理縁事
故。如見取等。此行相深不同疑杌。彼行相淺
非是煩惱云云
  問。瑜伽論中。明離蘊計。出異蘊住蘊
中等三種不同。爾者倶可有我有色等
十五我所見耶
要云○然准瑜伽第六及六十四。離蘊有三。
一者異蘊住在蘊中。二者異蘊住離蘊法中。
三者異蘊非住蘊中非異蘊中。一切蘊法都
不相應。如是三種皆有十五我所。合成四十
五句我所并我總有四十八句。説所行相各
有起處云云
周記云。問。何故唯識離蘊但爲一我瑜伽異
蘊有四十八。答。瑜伽隨言我異於蘊。還望
於蘊。而爲其名。故知。我體雖是蘊可蘊故。
故相對言成四十八。唯識不爾。不可爲例
要解節記云○問。唯識第三非*則離計力論
第三倶非之計。同異云何耶。答。伽第三計爲
遮前執。遮第一故不住蘊中。爲第二故不住
離蘊法中爲顯異蘊故云蘊不相應離執泯
相猶不離故有我所。唯識第三不遮前計立
爲不可説無我所也。問。彼亦許依蘊而立故
云何別耶。如別記也。餘師皆同二論第三説
有我所也
伽六十五云。云何知我非實故非現有故。而
不可得亦不可見。謂諸計我爲實有者。遠離
極彼岸不過四種。一者計我即是諸蘊。二者
計我異於諸蘊住諸蘊中。三者計我非*則諸
非住蘊中而住異蘊離蘊計中。四者計我
非則諸蘊而異諸蘊。非住蘊中亦不住於異
於諸蘊離蘊法中。而無有蘊。一切蘊法都不
相應。依我分別計爲有者。皆攝在此四種計
中。除此更無若過若増。如是一切實有性皆
不應理
要前後二處并疏第一燈第一等。皆引伽第
六十四顯揚第十卷。而勘六十四卷無此文。
今六十五有此文
要上文云。薩伽耶見二十句六十五中。准前
計我略有三種。一者則蘊。二者離蘊。三者與
蘊不*則不離。此句但是初則蘊計。無後二
計。離蘊總説。而爲一我蘊別有三。如是我所
有十五句。既説與蘊不則不離。不可定説蘊
爲我所。故無諸句云云
明詮記云○*則蘊計中具我及我所也。離蘊
計中唯出我所而無我也。第三計我中不具
我及我所。故云無後二計我中也云云
瑜伽第六云。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爲*則
於蘊施設有我。爲於諸蘊中。爲蘊外餘處。爲
不屬蘊耶○若蘊外餘處者。汝所計我應是
無爲。不應道理。若不屬蘊者。我一切時應無
染汚。又我與身不應相屬。此不應理云云
  問。詰十六異論中計我論者也
抄三云。論六處○破第四計中應無染汚者。
六十五云。若無有蘊。便無有色。與身相應。乃
至亦非受用境界。分別意相應。既無此亦不
由功用。我應解脱無有染汚。又我與身不應
相屬。量云。我應無染汚。任運解脱。又應不
言我有色等。計異蘊故不屬蘊。故如虚空等。
彼計實我雖不屬蘊。仍言我有色等故爲此
難。不爾便有相符極成。不應相屬者。是我
有色等義。非攝屬義云云
  六十二見段
  問。付四遍常見且可有憶六十劫之者

論云。有執前際四遍常論云云
疏云○四遍常論者。一由能憶二十成壞劫。
彼便執我世間倶常。由隱顯故。二由能憶四
十成壞劫。彼便執我世間倶常。三由能憶八
十成壞劫。便執爲常。四由天眼。見諸有情死
時生時諸蘊相續。彼便執我世間倶常四中
前三。由依靜慮起。宿住通有上中下。第四由
依天眼所見
祕云。論四遍常者。問。瑜伽第六云。謂或依三
品靜慮起宿住念。或依天眼。不言劫數。顯揚
梵網亦然。按長阿含云。或有沙門婆羅門等。
以三昧力能憶四十八成壞劫事。其中衆生。
不増不減常聚不散。第四直以捷疾智見説
一切常。何乃不同。答。宗計既殊。不煩和會。或
外道執品類不各叙一計。故瑜伽云。或依天
眼。既置或言明計非一。且叙一也。婆沙等別
唯此應知。不同無失。瑜伽等論不言劫數。但
略故爾。故第六云如經廣説。故知略也。説餘
見差類此應悉。有義會云。瑜伽論等依梵網
經。謂本計師説依定心。以伊師迦等本上古
仙。由得五通不如實知。而起計故。毘婆沙論。
依阿含經。通本末計。説依散心。諸後學徒。依
先傳授別起計故。二經影略義無失故云云
燈云。問。何故遍常憶二十四十八十劫不増
減耶。答。依世靜慮三品。差別法爾力故云云
章云。瑜伽第六顯揚第九云當知此中計前
際者。謂或依下中上靜慮起宿住隨念。不善
縁起故。於過去諸行。但憶念不如實知計過
去世。發起常見。或依天眼計現在世。以爲前
際。於諸行刹那生滅流轉不如實知。八十七
云。宿住隨念倶行者。謂計前際之常論中。由
下中上清淨差別。今觀論意。由依靜慮宿住
隨念有下中上。分成初三。一憶過去二十成
壞劫。二憶四十成壞劫。三憶八十成壞劫。由
宿住隨念有三品。故見有遠近○以説三品
靜慮所見故。六十劫宿住不縁故但有三
集解云。何故唯有二十四十八十而無憶餘
乎。故云○三品差別○解云○下品極不過
二十故○憶一劫乃至十九劫亦有也。四十
八十亦爾○問。婆娑百九十八云。有外道縁
二萬四萬六萬八萬劫文。遠法師云。如僧佉
經。説迦毘羅仙見過去八萬劫事。何故相違。
傳云。本論云。聲聞性外道縁四萬劫。獨覺性
外道縁六萬劫。菩薩性外道縁八萬劫。今云。
異部説有別耳。爲會者。先生殖聲聞解脱分
善已。命終不遇佛法。住於外道法中名爲聲
聞性外道。此中有利鈍故。有二萬四萬差別。
獨覺菩薩亦爾。然非今六十二見所攝。今大
乘論中。所説憶二十劫等者。約外法異生外
道更勘之云云
對法抄二云。瑜伽第八五十八八十七。唯識
第六。長阿含第十。梵網六十二見經。舍利弗
阿毘曇。毘婆沙第一百九十九及二百。雖皆
 説。然阿含等與大乘義不同。不可依用。今
依瑜伽等所説爲正○四遍常論者。一由能
憶一壞成劫或二或三乃至八十。彼便執我
世間倶常由隱顯故。二由能憶一生或二或
三乃至百千之事。彼便執我世間倶常。三由
天眼。見諸有情死時生時諸蘊相續故。便執
我世間倶常。四由尋伺不如實知執我世間。
但是常住。此四由劫及生死生尋伺四事而
云云
八十七云。由靜慮者。謂以靜慮爲依止故○
謂計前際三常論中。由下中上清淨差別等
  問。外道宿命智可憶過八十劫之事耶
因便抄之
祕云。論二無因論者○問。既曰宿通。何不
能憶出心前事。答。外道極知不逾八十。彼入
時心望後出心。隔五百劫故不能憶。中五百
劫而無心故云云
具在雖見色身等取可書之。自爾釋文如
次上論義
  問。付倶非八論且有色等四見中第二
見可依等至起耶
疏云。倶非有八者。有色等四。有邊等四。一執
我有色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執色爲我。見諸
有情入非想非非想定想不明了。作如是執。
唯尋伺非得定。乃至廣説。二執我無色死後
如前。執無色蘊爲我等。入非想非非想定不
明了故。作如是執。乃至廣説。非等至唯尋伺
起。三執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如前。執色無
色爲我。見諸有情想不明了。作如是執。唯尋
伺者乃至廣説。四執我非有色非無色爲我
死後如前。遮第三是云云
祕云。論倶非八者。列之如疏。按婆娑論略拾
要立。諸尋伺者。執色爲我。彼見有情想不明
了便作是念。説我有色非想非無想。如於此
世他世亦爾。非由彼定可起此執所以者何。
要離無所有處染者。方執非想非非想處諸
蘊爲我。彼既無色此執理無。有人依別義説
得彼定亦有此執。謂生欲色已離無所有處
者。執彼非想非非想處諸蘊爲我。彼所執
我體雖非色。而與色合名有色我。如説髮人
人體有髮。彼雖不執以色爲我。而所執我
未離色故。乃至命終猶隨身故。故説有色。由
所入定相不明了。故執我現非有想非無想
死後亦然。許無色界亦有色者。彼許有執非
想非非想處。我實有色而非有想亦非無想。
二得彼定者。執彼非想非非想處諸無色蘊
以之爲我。或爲我所。彼所執我無色爲性。或
有無色名無色我。由入彼定想不明了故。執
我現非有想非無想死後亦然。諸尋伺者。執
無色爲我。彼見有情想不明了。便作是念。我
無色非有想非無想。第三句中而有三節。初
唯尋伺中許依定。後許有色。所有喩等並同
初句云云
蘊云。疏倶非有八者。問。此八何故不依等至。
答。無色無通。但見他得非想非非想定而生
有頂。遂爲此計故唯尋伺云云
演云。疏非等至唯尋伺起者。非字恐錯。今作
依字。應云。依等至唯尋伺起。問。何以知錯。
答。唯疏第一及第三。皆云○諸有情入非想
定想不明了。然此第二但云入非想定。以此
准知故應錯也。應撿餘本云云
對法抄二云。倶非有八者。有色等四有邊等
四一執○見諸有情想不明了。作如是執。唯
尋伺者非得定。乃至廣説二執○入非想非
非想定不明了故。作如是執。乃至廣説。等至
尋伺皆容有起三執○見諸有情想不明了。
作如是執。唯尋伺者乃至廣説。四執非有色
非無色爲我死後如前。遮第三是云云
攝釋三云○二執我無色○入非想非非想定
不明了故。作如是計。唯尋伺起
婆娑論二百云○二執我無色死後非有想非
無想。謂得彼定者。執非想非非想處諸無色
蘊爲我。或爲我所○彼由所入非想非非想
處定想不明了故。執我現在非有想非無想
死後亦然。諸尋伺者執無色爲我。彼見有情
想不明了。便作是念。我無色非有想非無想。
如於此世他世亦爾云云
  問。瑜伽本地分中難執我常論計我非
色非非色云云以今此文可爲有色當見
中第四見耶
問。付有想無想倶非見且我亦有邊我
無邊見。命者即身。命者異身等。三種我
見中以何爲所依耶
燈云。問。此等諸見幾於即蘊我見後起。幾於
離蘊我後起。答。准論云。命者即身。計我有
邊。命者異身。計我無邊等。准此有想八論。八
無想倶非。言有色有邊是即蘊。言無色無邊
是離蘊。倶句即離。有想餘八皆是即蘊
又解。無色亦即蘊我。但執非色即受想等。故
亦即蘊。有邊等四是離蘊。以大論第六云執
我隨身其量不定。倶通即離言少色等者。且
據即蘊説。理實通二。准有我有色即執色爲
我。既言我一想等。應即執彼爲我云云
上文云。瑜伽第六顯揚論第九破常論中。明
四遍常四分初二。有想無想倶非中我有色
想等有苦受等有邊二解○邊見之中有邊四
句。一唯起一。何以得知。論云爲對治此故。即
由異句異文而起執者。彼計我非色非非色。
第二釋中亦云。對治此故。但由文異不由義
異。而起執者。彼計有邊非無邊云云
伽第六云。又汝何所欲。所執之我。由想所作
及受所作。爲有變異爲無變異。若言有者。計
彼世及我常住。不應道理。若言無者。有一想
已復種種想。復有少想及無量想。不應道理。
又純有樂已復純有苦。復有若有樂有不苦
不樂不應道理。又若計命即是身者。彼計我
是色。若計命異於身者。彼計我非色。若計我
倶遍無二無缺者。彼計我亦是色亦非色。若
爲對治此故。即於此義中。由異句異文。而起
執者。彼計我非色非非色。又若見少色者。
彼計有邊。若見彼無量者。彼計有無邊。若復
遍見而色分少。非色分無量。或色分無量。
非色分*少者。彼計亦有邊亦無邊。若爲對治
此故。但由文異不由義異。而起執者。彼計非
有邊非無邊。或計解脱之我遠離二種
鈔第三云。第四破。破所執之我由想所作及
受所作等者○又想論中八句。又若計命即
是身者下。因難想作便明有想論中我有色
等死後有想等餘八句。以前叙執中於想及受
皆起執故。命者我也。執我有色○又若見少
色少非色者。彼計我有邊。死後皆生諸有想
地。故十六論合難想受所作我體無變異義
疏云。及計後際有想十六者。初四見依
立。一命者即身。二命者異身。三此總是我。遍
無覺異無缺。依第一見立第一我。有色死後
想○依第二見故立第二我。無色○依第三
見立第三。我亦有色我亦無色。死後有想。執
五蘊爲我。乃至廣説○第四我非有色非無
色死後有想。即遮第三。無別依見云云
八十七云。由依諸見者。謂依三見如前應知。
由依初見。於現法中計我有色。後或有色有
想。或無有想。或非有想非無想。依第二見。於
現法中計我無色。於後所計如前應知。依第
三見我論有二。一者説我有色無色。二者説
我非有色非無色。餘如前説
婆娑論二百云。十六有想論者。謂初四種依
三見立○依第三見建立第三我。亦有色亦
無色○第四○即遮第三無別依見。彼作是。
我雖實有。而不可説定亦有色亦無色。彼見
實我定亦有色亦無色。倶有過失故。作是説。
此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有想。餘如前説
章云。次有邊等四句者。八十七云計我是色
者。或言狹*少。或言無量。計我無色。當知亦
爾。亦有狹*少及與無量。所依所縁作用等法
有*少大故。此二我論。依第三見。此總遍滿
無二無缺立爲二論。一計我狹少。二計我無
量。由此四種我論差別説我有邊等四句。如
次配之故。瑜伽第六云。若見少色少非色彼
計有邊○爲治此故○彼計非有邊非無邊。
觀此文意。第六太正。八十七中如次配者義
次非文。謂執色非色狹*少者名有邊。執色非
色無量者名無邊。互執多少者爲倶句遮此
爲第四與前文同。以此四種死後生有想地。
是名第二有邊等四句云云
  又即計我是有色者。或言狹小或言無量。
計我無色當知亦爾。此二我論依第三見
立爲二論。一者計我狹小。二者計我無量。
由是四種我論差別。説我有邊説我無邊。
説我亦不邊亦無邊。説我非有邊非無邊。
隨其次第。如前應知
  問。付外道執見且薩迦耶見中可有亦
即亦離見耶
燈云如上
瑜伽六十五云出即蘊及離蘊
之三種計乎
除四受無若過若
具如上書之
燈二云○西明又云。後三之中。何故唯三而
無亦即亦離。解云。非即非離即是亦即亦離。
故不別説○謂即故非離。離故非即。故顯揚
婆娑等皆作是説○然此第三與第四句。或
有同體或有異體。隨所應知。今謂未必皆爲
四句。如説邊見但有斷常不立四句。思非思
慮等句皆然。何故此我獨嘖四句。又復計我
據有體説。第三四句既無別體。故無此計
上文云問。叙後三類所計我中。瑜伽六十四
等總有四類。然但前二不攝第三。若爾何故
彼論説云依我分別計爲有者。皆攝在此四
種計中。除此更無。如何不收。答。彼據我執自
性不越彼四。今據情解妄。謂爲我故叙破之。
實是法執云云
大乘義章第一云。二即離分二。就陰計我。名
之爲即。計有常我遍一切處。名之爲離○或
分爲四。一者即陰。如優樓佉所計我也。指陰
爲我。陰滅我亡。二者離陰。如僧佉人所計我
也。離陰有我。陰滅我存。○三亦即亦離。如先
尼計常我離蘊。猶如虚空遍一切處。陰滅我
存。作我即陰。陰滅我亡。四不即不離。如彼
犢子道人所計
涅槃經第三十九云。爾時衆中復有梵志。名
曰先尼○先尼言。瞿曇若一切衆生有我遍
一切處是一切作者。瞿曇何故默然不答○
佛言。善男子。若我周遍一切處者。應當五
通一時受報。若有五通一時受報。汝等梵
志。何因縁故不造衆惡爲遮地獄。修諸善法
爲受天身。先尼言。瞿曇。我法中我則有二種。
一作身我。二者常身我。爲作身我修離惡法
不入地獄。修諸善法生於天上。佛言。善男子。
如汝説我遍一切處。如是我者。若作身中當
知無常。若作身無云何言遍。瞿曇。我所立我
亦在作中亦是常法。瞿曇。如人失火燒舍宅
時其主出去。不可説言舍宅被燒主亦被燒。
我法亦爾。而此作身雖是無常。當無常時我
即出去。是故我我亦遍亦常。佛言○是義不
然。何以故。遍有二種。一者常二者無常。復有
二種。一色二無色。是故若言一切有者。亦常
亦無常。亦色亦無色。若言舍主得出不名無
常。是義不然。何以故。舍不名主主不名舍。異
燒異出故得如是。我則不然。何以故。我即是
色色即是我。無色即我。我即無色。云何而言
色無常時我則得出云云
  問。付二無因論且從無想天生此界得
宿住通者。憶彼天出心已前色身將如
何耶
疏云。二無因者。一從無想天沒來生此間。得
宿住通。不能憶彼出心已前所有諸位。便執
諸法本無而起○二由尋伺不憶前身。作如
是執。無因而起乃至廣説云云
祕云○問既曰宿通。何不能憶出心前事。答。
外道極知不逾八十。彼入時心望後出心。隔
五百劫故不能憶。中五百劫而無心故。復何
所憶。由此猶執生。問。彼心雖無色身是有。
豈不見耶。若云不見。便違宿住憶八事義。
若許見者。自彼身生。此何無因。答。雖見色
身。不知彼身有之所因。以見不踰五百劫故。
既彼身有不見因生。所以今身不以所見。即
身而起。有惑者云。宿命尋伺。皆不能憶無想
沒後出心。前事。名二無因。此由見疏答問之
中而以二義。唯約無想以答前難致斯迷。學
者應知云云
章周記云○凡宿住觀要於心方觀色。出心
前心法既無。如何觀色云云
別抄云
玄賛三云
  問。四一分常論第一見者爲唯上地所
繋見將如何
  問。四一分常論初二見之能起依身欲
色二界中何
燈云。問。四遍常見何地界繋。何地界起。答。
有二解。一云色界。通四靜慮。瑜伽第六説。依
下中上靜慮。起宿住隨念。或依天眼計現在
世。准此雖不在定。得定後起故在上地。一
云雖定後起。是分別見世道不伏。起下無失。
然非未得定。然起之者通欲色界。又解唯欲。
論云。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
立如是論。沙門婆羅門唯在欲人。又瑜伽第
七明四有邊中。明沙門婆羅門依止靜慮起
如是見。乃至云當知。此中以説因縁及能計
者故。不得通上。然前説勝。言彼起者據多分
説。四分常中初二繋地及能起者。如遍常説。
忿恚妄念所起之見。可通上下。能起唯欲。以
生人中起宿住後起此見故云云
疏云。四一分常論。一從梵天沒來生此間。得
宿住通。作如是執。我等皆是梵王所化。梵王
是常我等無常二聞梵王有如是見等。大種
常心無常。或翻此説。同彼忍者。或住梵世。
乃至或是展轉聞如是道理。我以梵王爲量。
信其所言。是故世間一分常住。三有先從戲
忘天沒來生此間。得通起執。在彼諸天不極
戲等。在彼常住。我等無常。四有意憤天沒。乃
至如前○此之八見依前際起。以色界之我
縁自地爲我。或以下界我見計梵王爲他我
故。計一分常常見所攝。不爾應非邊見所攝。
但不得縁他地諸法爲其自我。他我計故云云
上文云。四遍常論者○四中前三。由依靜慮
起。宿住通有上中下。第四由依天眼所見。此
見道斷。即有見道常見亦他界縁。縁三界法
並是常故。然依定後起可通上界繋。雖三界
合縁。仍隨所應界地所繋。以獨影故唯從見
云云
疏下文云。論餘五縁上其理極成。述曰。謂癡
疑邪見二取。對法第六與此同故。此中我見
邊見及慢。唯擧總縁。嗔唯別縁。貪癡通總別。
有義身見邊見。准六十二見一分常等亦通
別縁。而縁上者。慢雖無文。陵他所得他得勝
法。何妨見道所斷之慢亦得縁上。又縁梵王
一分常者。是上地我見後生常見。得宿住智
縁。起上界身邊見故。正義唯是上地所繋。得
宿住智後方起故云云
燈云。西明釋上縁貪會違云或依別縁言總
別者。且説五種有其三句。一唯總非別。謂薩
迦耶及邊執見倶生分別。二唯別非總。謂嗔
雖無正文。分別義亦無妨。三通別總。謂貪慢。
今謂。嗔惑亦得總縁。與見慢倶。邪見總撥。慢
亦總陵。嗔既許倶。何不總縁。身邊亦別。如
四分常論縁彼梵王及大種等。若非計我説
爲斷常。非邊見故。然雖得上定方計梵王等。
所起之見未必上故云云
疏下文又云。論而有處言至或依別縁。述曰。
對法第六五十八九等○邊見隨我見後生。
身見不縁。邊見應爾。故五十八迷苦諦等中。
云縁大梵等爲有情常是苦邪見。即下界邪
見縁上界不起。彼卷初云六十二見全常等
是常見。即依薩迦耶見後生故。如前已説。是
他地邊見。隨計他地我見生故。分別我見得
定已去起上法故。此中例見同於我見。必依
起故。此解爲勝云云 全文可見之
祕云。疏此中例見同於我見必依起故者。以
全常見得縁他地。例彼我見亦得縁他。無有
邊見不依我見。邊見縁他。我見亦爾
蘊云。疏彼卷初云至隨他我見生故者。此説
○全常等身邊二見。既他地攝。設縁上者名
上縁。疏分別我見○至爲勝者。此説上地我
見依等至起故。非依地縁云云
疏又云。論不見世間至身見起故。述曰。一解
云。無有見道別縁我見有計他地現行爲我。
爲以別縁者見所斷故。邊見亦爾。依彼起故。
今此所解一分常等。隨於色界繋義後而生。
此極有理。然此正是。得彼定者。依宿住通執
爲彼常。故如所説。依尋伺者未得上定。不起
上我見。如何起常。故如前説。今此又解。應言
但是欲界所繋自身之我。不計別縁計他地
法爲自内我。計他之我理亦不遮。故於此後
起常見等。是邊見攝。不爾此義道理難思。文
中但擧修道總縁我見爲他界縁。理准亦有
見道所斷別縁我見。計他地法爲他之我。文
中但遮計爲自我故。又解。別縁者是多分義。
謂非總縁。及六十二見所依我見。以非無任
運分別二種我見。別縁他地爲我者故。其此
總縁。六十二見時。理不應遮。縁者所以依別
所以説彼不縁。又解。依小乘別者。不執他地
法爲我等。大乘無遮
演云○疏今此解至此極有理者。此第二解。
許常見中一分常見得縁上。何以知者。謂有
外道乘彼定得通。縁梵王爲我而起我見。隨
彼執一分常等故。邊見亦得縁上也。作是説
者。此極有理。然非是遍。如何非遍耶。答。依
宿住通起者。許得縁上。可如所説。依尋伺散
心起。即不得縁上故言非遍○言如前所説
者。若約尋伺散心即不得縁上如何。第一解
云。不許別縁我見得縁上地。疏今此文應言
但是亦欲界所繋。自身之我至理亦不遮者。
此解亦不異。但更於理會。不見執他地法爲
我之教及此論言或依別縁之。若不作此會。
爾者道理難思
樞要云。我見別縁不縁他地者。修道我見有
二行相。一總縁得他地。二別縁不得。見斷我
見亦有二類。一見爲他我則得。二亦説不
得。隨義應知。或無計爲自内我即不得。分別
我見縁他地者。梵王常一等則定我見故云云
此文不似明詮繼徳所牒文也
繼徳記云。文我見別縁至定我見故者。論云。
而有處言乃至身見起故云云。由此論文而起
文也。言我見別縁不縁他地者。此取論意牒
論文也○謂倶生我見有二行相。一者總縁
○故第一卷云○或總云云。此總縁見得縁他
地也。二者別縁於中有二。一者相續如第七
識○二者間斷在第六識○或別也○此二種
別縁不縁他地法也。分別我見亦有二種。一
者總縁如四遍常○此四遍常見通自他二
我。若爲他我者。縁三界現行法也。若爲自我
者。唯縁自地也。不縁他地也。即如次文云。一
見爲他地即得。二計爲自内我即不得也。備
私云。四遍常見者。自他二我並縁他地法也。
於三界法見無斷純故此爲正義。二者別縁。
謂四一分常見論也。如縁梵王我常等也。謂
身在欲界。若縁色界梵王爲他地者。得縁上
也。有縁色界法爲自我不得。故文云。一見爲
他我即得。二計爲自内我即不得也。言亦説
不得隨義應知者。上是第一義。意云不縁他
地者。據倶生別縁及分別別縁之自我也。若
得縁他地者。是倶生總縁及分別總縁之自
他我。及分別別縁之他我也。言我無分別
我見縁他地等者。第二義。意云分別別縁之
我見亦不許縁他地。所以者何。謂縁梵王爲
常等。是色界之我見故。即定地我見計定地
法。而爲常等不縁他地爲我常等也。意云得
定之人。從定出後即縁梵王爲常也。若不得
定人近不能縁梵王故。約得定之人言也。前
説之意。雖不得定同彼忍可宗流人等縁梵王
爲常。豈要唯定之我見也。故知。爲我即得也
○言則定我見故者。定地之我見故也。此第
二説據得定人也。第一説意云○以欲界我
見縁色界梵王爲他我故。謂未得定人依尋
伺起此見也。第二説者當疏第一説也。第一
説者當疏第二説也。今以樞要第二説爲正
義。疏以此義爲正義故。意云別縁者倶生分
別並不得縁他地也。以此爲正也。然大師云。
和上更樞要二説之外立第三説。謂得定人
者無他地縁是色界我見故。若未得定者。許
他地縁以欲界心計梵王爲我故以上備説云云
伽抄十五五十八所
  問。論釋見戒二取會對法顯揚等執勝
名見取執淨名戒取云文。是影略説或
隨轉門。若如此不會者有何過哉
論云。四見取。謂於諸見及所依蘊。執爲最勝。
能得清淨○五戒禁取。謂於隨順諸見戒禁
及所依蘊。執爲最勝。能得清淨○然有處説
執爲最勝名爲見取。執能得淨名戒取者。是
影略説。或隨轉門。不爾如何非滅計滅非道
計道説爲邪見。非二取攝
疏云。論四見取○此於諸見即餘一切惡見。
及此所依五蘊執爲最勝。能得涅槃清淨法
是見取○若執非見及眷屬外餘法爲勝得涅
槃。或但執爲勝非見取○論五戒禁取○謂
依諸見所受戒。説此戒爲勝。順諸見戒。及戒
所依五蘊眷屬執爲勝。及能得涅槃淨名戒
取○除戒及眷屬外執餘一切法勝。及能爲
因得清淨。戒雖不執勝。但言爲因。並非戒取
攝○問。如對法第一大論第八二文顯揚第
一五蘊等。皆云見取執爲最勝。不言能得淨。
戒取名得淨不言是勝。與小乘同。何故此中
乃言見執見眷屬爲最勝能淨。戒執戒眷屬
爲勝能得淨。論然有處説○論不爾如何○
若非影説及隨轉者。即五十八迷四諦中。如
滅道下。非滅計滅。非勝計勝。故應是見取。迷
道諦中。非道計道。亦得淨故應名戒取。彼非
因計因。亦是如前邪見中説。既是邪見明不
執見戒等故。及雖計勝不計爲能得淨。及雖
計能得不計爲勝。故非見戒取。此大小二乘
別也云云
祕云。然准有宗。但執劣法以爲勝者。即名見
取。不唯執見取及同時蘊。故倶舍論十九云。
於劣謂勝名爲見取○又准有宗。但執非因
以爲自者。即名戒取。不唯執戒及同時蘊。故
倶舍云。於非因道謂因道見。一切總説名戒
禁取。非解脱道妄起道執。理實應立戒禁取
名。略去等言但名戒禁取。疏然於一聚至言
等亦同者。雖見眷屬而不別計。然一聚中見
最爲勝。擧勝等勞劣而置等言亦無有失。不
同小乘而立等字
又云。論不爾如何
對法抄二云○此中但説非勝計勝。不説得
淨。影顯定有。與瑜伽論第八卷同。若不爾
者。瑜伽説非滅計滅應非邪見。雖本地分第
八卷言不淨計淨名爲見取。彼意要計見取
眷屬諸不淨法爲勝能淨得取名。非唯計不
淨名爲見取。雖五十八説妄取迷苦所有諸
見爲第一等名爲見取。意説見取非定一心
縁見非見方得取名。唯縁諸見執爲勝因。亦
見取故○然但縁非見爲勝能淨者。不名見
云云
同抄又云。但執見等爲勝非因非見取攝。要
計勝爲因。方成見取故。非滅計滅是邪見故。
但執戒等爲因非勝非戒取攝。要計爲因勝
方成戒取故。非非道計道。是邪見故云云 可
見正文
五十八云。見取者。於六十二諸見趣業。一一
別計爲最爲上爲勝爲妙。威勢取執隨起言
説。唯此諦實餘皆虚妄。由此見故能得清淨
解脱出離。是名見取。戒禁取者。謂所受持隨
順見取。見取眷屬見取隨計。若戒若禁。於所
受持諸戒禁中。妄計爲最爲上爲勝爲妙。威
勢猶取隨起言説。唯此諦實餘皆虚。由此戒
禁能得清淨解脱出離。是名戒禁取云云
又云。云何迷滅有八隨眠○又有沙門。謂説
現行法涅槃論者所有邪見○又有邪見誹謗
滅諦。謂諸外道廣説如前。又有横計諸解脱
所有邪見。如是諸見是迷滅諦所起邪見○
又出見
戒二取
云何迷道有八隨眠○又諸外道謗道
邪見。彼謂沙門喬答摩種爲諸弟子。説出離
道。實非出離。由此不能盡出離苦。佛所施設
無我亦見。及所受持戒禁隨計。是惡邪道非
正妙道。如是亦名迷道邪見。又彼外道作如
是計。我等所行若行若道是眞行道。能盡能
出一切諸苦。如是亦名迷道邪見○見戒二取
三出之
上説邪見處。邪見有二種。一増益邪見。二損
減邪見。増益邪見者。薩迦耶等四見。損減邪
見者。謗因謗用謗果壞實事也。又出無因
論邊無邊矯亂五現涅槃論等也


論第六卷本文抄二十五目次

  十煩惱段
學現觀者
與身邪見
又今疏斷
故起應善
約利鈍別
有事無事三方
  隨煩惱段
無漏縁惑不縁上界
小諦多諦


論第六卷本文抄二十五

  十煩惱段
  學現觀者事
論云。如是總別十煩惱中。六通倶生及分別
起。任運思察倶得生故。疑後三見唯分別起
○邊執見中通倶生者。有義唯斷○瑜伽等
説。何邊執見是倶生耶。謂斷見攝。學現觀者
起如是怖。今者我我何所在耶○有義彼論
依麁相説。理實倶生亦通常見等云云
疏云。論瑜伽等説至何所在耶。述曰。此引教
也。如瑜伽第八十八雜集第三及第七説。唯
有斷見。故論言等。觀我爲斷非身後無。准
此唯言修道斷見。不見修道常見相故○論
有義彼論至亦通常見。述曰○修道倶生亦
有常見。瑜伽等依麁相説故。何謂麁相。謂得
現觀者入無我觀。已知分別我已斷訖。出觀
之時便生恐怖。今者我我何所在耶。即初我
者倶生我也。又言我者分別我也。修道我義
言我分別我何所在耶。依此初出觀時。縁涅
槃起恐怖斷見。非修道中説無常見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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