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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疏記 (No. 2255_ 安澄撰 ) in Vol.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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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蜜。由諸外道於五取陰中執見有我。爲翻
其我執虚妄故。修習般若波羅蜜。至得最勝
無我。即我波羅蜜。由諸聲聞人怖畏生死苦。
樂住生死苦滅靜中。爲翻此樂意故。修習破
虚空三昧一切相世出世法。樂波羅蜜。由獨
覺聖人者。不觀衆生利益等事。但樂獨處靜
住。爲翻此意故。修習菩薩大悲。爲利益衆生。
乃至窮於生死。常所護持。常波羅蜜。如是信
樂大乘 般若波羅蜜。破虚空三昧。菩薩大悲
等四因。能成就如來法身四功徳波羅蜜。是
故佛説由此四徳。一切如來唯法界爲勝。乃
至廣説。准之可悉。別&T047368;云。以非外道一異之
我等者。有外道云。一切衆生之我者是一。故
云一我也。又云。別別有故云異也。又云。常身
我是一。作身我是異。雖轉人天。而我是一。故
云常身我也。隨所受身。常在不離故也。受於
天身及以人身。而隨所受身別別有。故云作
身我也。言攝大乘論者。述義云。陳時沙門眞
諦 又云拘羅那他。此云親依。西天竺人之所
譯也。凡有十五卷是也
中論疏&T047368;卷第三之末
 英 憲 
  建長七年九月二十四日於光明山往生院
奉書寫畢願以書寫之功廣令流布三論之
□法願以結縁之力普令利益六道之衆
生而已 智舜春秋五
十七
寫本&T047368;云保元三年三月二十四日巳刻
東南院書寫畢 三論宗沙門章叡之
文明五年六月二十六日申刻自猿方買得
之 同宗相似沙門良瞱


中論疏&T047368;巻第五之本

  疏第四卷
去來品集衆異説
不敢和會
疏問二十七品爲有次第等者。約此品由來。
大文有二。初明來意。後辨品名。初中有二。即
問與答。此即問也。此問大意。謂此論凡有二
十七品。若有次第以不。若言無者。一切聖人
則顛倒説法。若言有者。何故次觀因縁品。有
觀去來品耶
疏答一切經論等者此下第二答。於中又二。
初總辨一切經論皆有次第。後別明次第差
別。就初次第差別中又二。初總標二種次第。
後隨標別釋。就別釋中又二。初明隨根次第。
後辨隨義次第。今隨難而解釋。見次可悉。
言而答一切經論等者。案。硯疏云。問。諸品
來有次第不。答。顛倒亂起無有次第。起則隨
破。有何次第耶。雖無次第而有深意。准此疏
意應答。言一切經論。隨宜有次第。有不次第。
何言必有。若如此者。應是定執。然今意者。隨
宜有次第不次第是也。隨根次第釋意如此

疏隨根次第凡有三義等者。此下別明隨根
次第。凡有三義。言一歴法次第等者。案。硯疏
云。一者明菩薩歴法觀行故來。所以前觀因
縁。今觀來去。准之可悉。言去來乃至涅槃者。
述義云。從淺至深。謂始觀世間最初之淺事。
終觀出世最極之深道也。二者衆生取悟不
悟等者。案。硯疏云。三者根有利鈍。自有。
又聞觀因縁而不悟。聞破去來而得解。所以
前觀因縁。今破去來也。所言開張者。述義
云。張猶施也。言三者欲釋等者。涅槃經第二
十七菩薩本業瓔珞經下卷淨名大品等諸大
乘經。皆有此文。如上所引。問。第三義何是隨
次第耶。答。隨聞佛經略説。而不得悟之。人聞
論主廣釋即悟。故是隨根義也
疏隨義次第凡有七門等者。此下第二約隨
義次第。解釋來意。言一明八不爲論大宗等
者。案。硯疏云。問。去來何故繋因縁後。答。因
縁辨不生。則解八不之始。去來明不去。則釋
八不之終。破始洗終中間自淨。是故因縁之
後。繋以去來。准之可悉。所言領者。猶解也
言二者上破四縁等者。所言通破一切法者。
毘曇立四縁。攝一切法盡。疏主顯此意。云
失四縁也。通爲無爲。但四縁果是有爲法。
准此疏意。上破四縁。通破色心不相應法及
無爲法。故云總觀也。言擧下之色者。有本云。
餘下是色。謂如人靜坐。眞是人耳。正動一足。
便名去者。擧足所履。以爲去處。謂只去者。擧
足下足。名之爲色。不通餘法。故名別觀也
言三者破於去來等者。所言數人但有一種
三世者。如此論第三卷觀有無品云。若法定
有有相。則終無無相。是則爲常。何以故。如
説三世者。未來中有法相。是法來至現在轉
入過去。不捨本相是則爲常。乃至廣説。琳法
師疏云如説三世者。此是薩婆多義。明未來
性有現在事有過去冥伏有。有性不失。故是
常見也。道基師毘曇章第五卷三世義中。解
云。流轉義去義是世義也。故婆沙云。去義是
世。世別不同。乃有三種。謂過去未來現在。有
爲諸法。已起已滅。名爲過去。已起未滅。故曰
現在。未起未滅。稱之未來。譬如眼根見色色
滅説爲過去。見色未滅是説現在。未見色者
名爲未來。又云。一切有爲有漏無漏。五陰是
三世體。故婆沙云。三世五陰是世體性。乃至
廣説。准之可悉。言成實論有二種三世等者。
案。大&T047368;第十一卷三世義中云。三世者。
過去未來現在也。世者。總代謝之一期也。過
於現相曰過去。生而已滅者也。未嘗現相曰
未來。應生而未生者也。法體現起。而未謝曰
現在也。斯則過於現相。明其體無。是時俗遷
易。不得常在。而是曾有因義不失也。稱爲未
來。明體未有。而是當有。果義非無也。然則
過去未來體。是無爲。而有有爲義。現在之世
體。是有爲。而有無爲義。故二世體無。不得言
常皆有。有義不所謂斷。現在炳然。豈得邪見
言無。故三世理明。即正見因果也。三世法體。
不出三聚以此三聚有代謝不得。故名三世。
又云。三世之名或云三際。際者。限極義。不相
參監也。而三世隔別。故言三世。但經稱前後
際。釋義不同。一云。過去名後際。未來是前
際。以生滅論之。方向未來也。二云。過去名前
際。未來曰後際。以次第前後義。未來在後故。
故經云。從無明前際未。後際亦如是。知未
來爲後。乃至廣説准此&T047368;文。今言成論者。是
開善師也。述義云。實法三法者。過去之法。
過去已滅。不成現在。餘二世亦爾。過去法止
過去。不成現在故也。假名轉三世者。就實法
滅。假名相續也。過去之法應滅不滅。而成現
在法故。言從過去等者。初念滅是過去。第
二念生是現在。第三念是未來。此就生滅門
明也。初念轉作第二念。故名過去來現在。第
二念轉作第三念。故名現在轉作未來。此就
假名門明也。如識滅於前。想生於後。以轉變
續義轉前作後世。淡海&T047368;亦同也
言四者有二種觀等者。所言青目二周等者。
約重牒長行。初約眞諦門。以釋八不。即是理
觀。次復次萬物無生以下。約世諦以解八不。
即是事觀。所以作此理事二觀者。以見龍樹
論主因縁一品作理觀。去來品作事觀故。但
前品長行。明以本顯釋。今明以子述本。故云
爾耳
言五者望成實義等者。如彼第二卷二世無
品云。又汝言不應得觀内心内受者。有二種
心。一念念生滅。二次第相續。用現在心。觀相
續心續。非令猶在。聰法師云。下失念處難。
一念念生滅。二次第相續者有二解。一小莊
嚴解。約一心體有三力。一生滅力。二成就力。
三相續力。今不用此解。三力者。爲當三心爲
三力。爲當一念爲三力。此二種別可能。今所
習約一心體爲語。約曾有遍。名次第相續。即
是有我。約今無邊。爲語名念念生滅。即是無
義。用現在心。觀相續心者。解者不同。一小莊
嚴解。現在觀成相續假前實法心。乃至廣説。
今案。硯疏云。論又有三種去來。一則假名道
中。有來有去。實法道中。無來無去。道燒爛去
來假名。故有。實法道中無如是事。一者。世
諦有來有去。眞諦無來無去。三者。應身有來
有去。法身無來無去。准此等文。實法道中。念
念生滅。故無去來。假名相續。故有來去。然前
因縁品。破生以辨無生。難念念生滅。今破
今破去。以難假名相續也。述義云。前品破
生者。破能生之實法也。此撿無去者。破所生
之假義也。而言實法假名者。案。大義&T047368;第七
卷假名實法義中云。五塵及心并無作。此之
七法。名爲實法撿。世諦有唯此七法也。因成
相續相得。此云假名。乃至廣説也。准之可

言六者上因縁品末等者。如彼偈云。復次若
從生。是縁無自性。從無自性生。何得從
縁生。果不從縁生。不從非縁生以果無有故。
縁非縁亦無。疏主釋云。初一行半。結無所生
之果。次半偈。結無能生縁非縁。故云結無能
所生也。言外人云等者。案。硯流云。二者從前
偈生。汝若以四門。求生不得。故生不得生。證
一切諸法皆空。我亦以三時有去。證一切諸
法皆有也。是故因縁之後。辨去來也准之可

疏問觀何法去來等者。此下第二釋品名目。
文中有二。即問與答。答中有二。初擧前顯
後。以釋品名。後別約三義。以釋品名。初中言
上因縁品明觀三種因縁者。四縁十二因縁
通因縁觀此三種因縁。故云名觀因縁品。言
今品亦明三義者。一約因縁辨不去來。二通
觀一切法無去來義。三觀即事去來。辨無去
來義。故云。亦明三義也
疏一者上品明十二因縁不生不滅等者。此
下別約三義。以釋品名三義。爲三。初約十二
因縁。辨無來去義。次約一切法。明無去來
義。後約即事。以辨無去來。此文初也。有二。
初正明品名義。後問答顯説。初中言今觀此
去來者。案。康疏云。觀是照察之名。去來是
所觀之法。從此向彼爲去。從彼向此爲來。
此就人釋。叡法師云。過住爲去。向住爲來。
此就法釋也。品中先破人去來。後破法去來
故先偈云。已去無有去。未去亦無去。後偈云。
所有行止法。皆同於去義也。雖品名觀去來。
而偈文但觀去者。言去即兼來也。亦以此見
爲去。彼見爲來。彼見爲來。雖是一名。義二
種。故云。觀去來品。准此疏文。五因謝滅。名
之爲去。七果生死。是名爲來。照察此去來。故
云。觀去來品也。言故十二因縁等者。引大經
第二十七卷并華嚴經文意。證成五因七果
義也
疏問何故觀因縁去來等者。此下第二問答
顯釋。此中有八番問答。今此第一間答也。答。
中言一世俗人等者。案。琳疏云。凡情所見動
静去來。以爲實法。准之可悉。述義云。而不
知生等。不知從無明來向涅槃也。言二者九
十六術等者。如重牒長行云。有人雖聞六種
破諸法。猶以來出成諸法。來者言諸法從自
在天世性微塵等來。出者還去至本處。准此
論文。外道摩陀羅論師言。自在天造作衆生。
還沒彼處。名爲涅槃。毘世師論師説。微塵是
常。能生一切物。是涅槃因。僧佉説。自性是
常。能生諸法。是涅槃因。而言不知因縁本末
者。述義云。無明爲本。老死爲末。又過去二因
爲本。現在五果爲末。又因縁爲本。衆生爲末
也。別&T047368;亦同也。言三者五百論師等者。取智
度論第六十四卷信毀品文意。准上可悉。
言四者譬喩跋摩等者。述義云。梵語鳩摩羅
陀。此云日出。亦云譬喩。此二或是人號。或是
論名。此經部宗中一人也。今案。慈恩唯識疏
云。譬喩者。經部本師。佛去世後。一百年中。
北天竺翅羅國。有鳩摩羅多。此云重尊。造
九百論。時五天竺有五大徳師。喩如日出明
道。世間名日出者。以似於日。亦名譬喩師。
或爲此師造喩鬘論集諸奇事。名譬喩師。言
跋摩者。語存略。具足應言訶梨跋摩。此云師
子鎧。造成論師。即本是鳩摩羅多弟子。具明
如上。問。玄義。鳩摩羅陀。此薩婆多部。慈恩
云。經部本師。云何相違。答。見聞不同。不須
和會。唯所疑也。鳩摩羅陀實是薩婆多部師。
雖然師子鎧即經部之中一人。以是爲經部
之中一人。師子鎧之本師。故云。經部本師
也。言五者學大乘人等者。方廣道人。此四五
二計。取初牒長行云聞大乘法説畢竟空等
文意。具明如上。准之可悉
疏問何故破此五人等者。第二番問答。言經
云十二因縁等者。如大經第二十七卷。佛告
師子吼菩薩言。十二因縁不生不滅乃至以是
義故。我經中説。十二因縁其義甚深。無知
無見不可思惟。又第二十三卷云。如彼駛河
能漂香象。煩惱駛河亦復如是。能漂聲聞縁
覺。唯佛菩薩能得底故。故名極深乃至所言
底者。名爲空相。准此等文。今言十二因縁河
深難得底者。第二十七卷文。所言底等者。第
二十三卷文。竝取意。略引之
疏問二乘人亦了十二因縁空等者。此下第
三第四二番問答。言答二乘但知十二縁空
等者。如大經第二十七卷。佛告師子吼菩
薩言。聲聞縁覺見一切空。不見不空。以此
義故。不得第一義空。不得第一義空故。不行
中道。無中道故。不見佛性。疏主釋云。此出不
行中道之人。前直云。見一切空不空。不行中
道。而未知是何人。今出其人。即是聲聞縁覺。
言大士達十二縁空等者。又大經第二十七
卷云。佛性者。名第一義空。第一義空者。名爲
智慧。所言空者。不見空與不空。智者。見空與
不空乃至空者。一切生死。不空者。謂大涅槃。
疏主釋云。次智者見空下。爲縁開用。明智者
能見空與不空乃至我無我等。次空者下釋。謂
生死是有所死義。故云。空者。一切生死也。涅
槃即無所有義。故云。不空者。謂大涅槃也。准
之可悉。別&T047368;云。第一義空名爲智慧者。有二
義。一者不見空與不空。故云第一義空也。如
此即不見慧與不慧。強名爲慧也。二者第一
義空者。正性也。名爲智慧者。果性也。今謂不
然。違疏説故也
疏問就此義宗等者。此下第五第六二番問
答。言凡有三種二諦等者。述義云。初一義依
大經。後二義依大品等般若教也。今案此意。
大經欲稱歎涅槃妙有故。生死虚妄空。名爲
世諦。涅槃妙有。名爲眞諦。大品等意。欲對
治有執故。若生死若涅槃。假令有一毫者。皆
爲世諦。生死涅槃一切皆空。名爲眞諦也。言
虚妄本空名世諦者。別&T047368;云。約無定性無實
義。名世諦也。非是本性空也
言一者大品文十八空云等者。如彼經第八
卷初。一佛言。復有摩訶衍。所謂内空。外空。内
外空。空空。大空。有爲空。無爲空。畢竟空。無
始空。散空。性空。自相空。諸法空。不可得空。
無法空。有法空。無法有法空乃至第一義名
涅槃。涅槃空非常非滅。故大論第三十一卷
釋初品中。釋十八空第四云。第一義空者。第
一義名諸法實相。不破不壞故。是諸法實相
亦空。何以故。無受無著故。若諸法實相有者。
應受應著。以無實故。不受不著。若受著者。即
是虚誑。復次諸法中第一法。名爲涅槃。如阿
毘曇中説。云何有上法。一切有爲法。及虚空。
非智縁盡。云何無上法。智縁盡。智縁盡是則
涅槃。涅槃中。亦無涅槃相。涅槃定是第一
義空。間曰。若涅槃空無相。云何聖人。乘三種
乘入涅槃。又一切佛法。皆爲涅槃。故説。譬如
衆流皆入于海。答曰。有涅槃是第二寶無上
法。是有二種。一者有餘涅槃。二無餘涅槃。
愛等諸煩惱斷。是名有餘涅槃。聖人今世所
受五衆盡。更不復受。是名無餘涅槃。不得言
涅槃無。以衆生聞涅槃名生邪見。著涅槃音
聲。而作戲論。若有若無。以破著故。説涅槃
空。若人著有。是著世間。若人著無。別著涅
槃。破是凡夫所著涅槃。不破聖人所得。何以
故。聖人於一切法。不取相故。慧影師疏云。第
一義空者已下。明諸法實相即是第一義。此
實相中。都無一法可得。而大涅槃經云。第一
義中有三種樂。謂涅槃佛性實相等。樂者是
修相道説此義。據行人得此法時。能得此三
樂。就實相道中。實無樂可得。又能生三樂故
也。如阿毘曇説已下。明欲以小況大。取彼云。
無上義成證。涅槃是第一義。故引成也。答曰
有涅槃是第一已下。此意明就世諦中實有。
涅槃是第一無上法也。是有二種已下。次釋
有涅槃義。何物爲有二種涅槃也。不得言涅
槃無已下。所以言無者。有二義。一以從縁生
故説無。二以除著故説無。此竝是即法説無。
非是世諦中涅槃事等亦實無也。言涅槃經
云等者。如彼經第二十六卷末説十功徳之
中第九功徳。佛告高貴徳王菩薩言。不但因
是三昧而見空也。六度亦空。如來亦空。大般
涅槃亦空。是故菩薩見一切法。皆悉是空。是
故我在迦毘羅城。告阿難言。汝見迦毘眞實
而有。我見空寂悉無所有。汝見釋種悉是親
戚。我修空故。悉無所有。今略引之
疏問此品但據即事動靜等者。此下第七第
八二番問答也。言上品云爲已習大乘人等
者。如初牒長行云。又爲已習行有大心想受
深法者。以大乘法。説因縁相。所謂一切法
不生不滅。不一不異。等畢竟空無所有。元康
師云。此爲菩薩。宜聞不生不滅。故説因縁不
生不滅。准之可悉
疏二者通觀一切法無去來義等者。此下第
二約通觀一切法無去來義。以釋品名也。言。
一者世間人等者。案。琳疏云。一者凡情所見
動靜去來。以爲實法。准之可悉。言寒暑往來
者。千字文云。寒來暑往。注曰。冬氷夏條匪虧
令著。春蘭秋菊無&T047368;終去。汎往汎來。乃氣序
&MT02536;事。受収藏故。民生之常業者也。言二者
外道等者。案。琳疏云。二者外道謬存。一切
萬物從自在天冥性。而來還反爲去。准此疏
文。今言從自在天而來去者。摩陀羅論師計
也。言復云無因而來等者。如提婆論云。第
十六外道無因論師。作如是説。無因無縁生
一切拘。無深因無淨因。乃至廣説。准之可

言三者二世有部等者。案。琳疏云。三者三世
有部法。從未來流。至現在。稱之爲來。現法謝
往。呼之曰去。准此疏文。今言。二世有部者。
薩婆多部。言二世無部者。成實師也。所言二
世者。過去未來也。今案。道基師毘曇章第五
卷三世義云。小乘法中。薩婆多宗三世皆有。
故雜心云。一切世悉有。不達其所應。牟尼之
所説。聲聞僧無佛。長行釋云。有三世。蔭婆多
此立一切有也。大義&T047368;第十一卷云。二世無
者。是形今現時二世體自無。准之可悉
言五者成實大乘義云等者。所言成實大乘
義者。案。聰法師章第一卷云。説四諦制立。
有五重。一制立乃至五大小異乃至第五大乘
夫人經。明四聖諦。明義廣達而不別制立。是
明界外變易生死。故成無邊聖諦。大經亦爾。
四諦本是正化聲聞。於大士是通行之境故。
於大乘非始制立不明而已。明其界内與小
乘不異。但其變易。以無漏爲因。無明爲縁。而
亦不取前意。准此章文。釋成實論章疏之中。
有明大乘義之處。今指其處。故云。成實大乗
義。不須異釋也。言從無明識窟等者。述義云。
彼云。三界外有識窟。流出衆生。來入三界。
故一切衆生。以識窟爲源有接識。佛在識窟
邊。若受化者。即化佛去不受生死。不受化者。
流入三界。後時厭苦樂求解脱。修空斷惑。惑
盡解滿。凝然常住。名涅槃佛也。言七者攝大
乘師明等者。述義云。六道衆生皆從本識來
等者。本識任持六道及三乘種子。至忍處定
其根也。從清淨法界等者。所言清淨法界者。
中道理也。就本其佛與十二部經。皆從理起。
應知。所言附者。依也。言聞熏習漸増等者。
以聞熏習。熏本識時。其中解性漸漸増長。生
死果報漸漸損減。然解性也。染在煩惱中。
自性清淨心即不如是。唯此解性。及與萬行。
爲報身。佛即是正因。自性清淨心。即是縁。就
遠近之解果與解性。是同類故。若就法佛者。
自性清淨心。便爲正因。解性與萬行。乃爲
縁因。如言隱爲如來藏顯爲法身也。別&T047368;
同。今案□□□(三十六字缺)
疏三者如文明觀即事去來等者。此下第三
約觀即事去來。以釋品名也。言故肇師物不
遷論云等者。如彼論云。中觀云。觀方知彼
去。去者不至方也。元康師云。中觀者。中論一
名中觀論。以此論中明觀因縁等法故也。然
彼論中無有此語。應是取去來品意耳。去來
品云。已去無有去。未去亦無去。離已去未去。
去時亦無去。今取此意故云。去者不至方也。
述義云。諸法本來不生不滅。故無去來。又
推假云實爲。即爲離從來無常。畢竟空寂。後
無去來。而撿中論無有此語。應是取去來品
意耳。觀方知去者。就俗諦言既至既去。去
者不至方者。就眞諦言不去不至。何以故。
去義至義。不同立故。問。去者以初歩至。以後
歩至。若以初歩至者。立於初歩。若以後歩至
者。誰當得至。答。第二歩依初歩而去。問。第
二歩依初歩者。其於如何成歩而依。未成而
依。若成而依者已成法。何爲更依。若未成
依者。誰得依。若無其體。必名無耳。若爾誰
依。故知。去者不至方也。而言物不遷論者。
元康師云。莊子云。凡有貌像色聲者。皆物也。
公孫龍子名實論云。天與地。其所産焉物也。
毛長詩傳云。遷徒也。人謂物皆遷徒變易無
常。今明物本不遷。當世各有言。雖變常義。
仍合道。故云。物不遷論也。有人解云。此文取
一品初後意而引之。何者。初云已去無有去。
來去亦無去。離已去未去。去時亦無去來。
長行云。如先有人有城邑得有所趣。後長行
云。如是思惟觀察去法。去者所去處。皆相
因待故云爾耳
言又云江河競注而不流等者。如物不遷論
云。然則旋嵐偃嶽而常静。江河競注不流。野
馬飄鼓而不動。日月歴天而不周。復何
乎。元康師云。江河者。有本云。江海不及河
也。日月歴天者。有本云麗天也。言歴易見也。
日月周旋。故言歴也。麗者。著也。前水非後水
後水故。競注而不流。前日非後日故。歴天
而不周也。述義云。既無往反至復性乎者。
第二示不動相也。言江河競注等者。本來無
有性競注故。又有假競注而本來常不流。下
句亦爾。若依世諦。是爲競注而依眞諦。爲不
流也。日月周旋故。日歴天如外典説。日月周
天。有三百六十五度。亦有一度。爲四分中之
一。乃以三千九百三十二里。爲一度也。日
於一日夜。但行一度。月於一日夜。行十二度。
若就日言。以十二月一周天竟。餘有五度四
分之一。正以一度。爲五日。已四分之一。是爲
入六日之一也。十二月中六月小也。有餘六
月。通前五度。四分之一。至于三歳而成閏月。
然日月之道。横徑速行故。一月行三百六十
度。而一周天。日遲行故。一年行三百六十度。
而一周天。問。四分之一。此一分者。爲在中
間。爲在前邊。爲在後邊。答。在中間。何者日
月逕行。行此四分之一度時。其三百六十度
中一度。若日於一日夜但度三分。不得度一
分。若同但度十一度三分。不得度一分。即以
此餘一分。以此餘一及集小月一日。成閏月
也。今略引之。所言注流者。玉篇上。之&MT03624;反。
濱也。猶寫也。私案。注猶流也。又音徴&MT03624;反。
&T047368;也。下旅周反。水行也。求也下也。猶移
也。放也。猶行也。猶失禮也。&MT06075;也。覃也。未也。
化也
言答近而不可知等者。引不遷論文。以答之。
言近而不可知等者。元康師云。近而等者。動
靜不二物之性也。近對目前。而人不覺。今傷
歎之。故云爾也。述義云。一道眞理物之性也。
近對目前。然人不知。今傷歎之。故云爾耳。言
言動而靜等者。此亦論文。元康師云。若動而
靜。似去而留。據言教則如動如去也。據理實
則如靜如留也。可以神會不可以事求者。可
以般若神心契會。不可以言迹事相而求也。
述義云。交據云。教如動如去。正望理實。是靜
是留。可以般若神慧契會。不可以云迹事相
而求之。准可悉。言請陳近喩等者。案。註法華
經序品云。佛此云曰覺。有一夕之寝。必有一
朝之覺。且有大夢。然後有大覺。覺亦悟也。
物無不惑。聖無不悟也。准之可悉
疏問前云此品釋經中無來去義等者。言前
云此品等者。上隨根次三義之中第三義。云
三者。欲釋大乘中要。觀經中或就無生無滅。
明中道觀行。或就無來無去。明中道觀行。今
指此文故云前云也。言淨名經云等者。如彼
准中則文殊問疾品。維摩詰云。菩來文殊師
利。不來相而來。不見相而見。文殊師利云。
如是居士若來已更不來。若去已更不去。所
以者何。來者無所從來。去者無所至。所可見
者。更不可見。羅什曰。若黙然無云。似賓主不
諸。讃云。善來者。欲明賓來得會。主亦虚受。
故云。時維摩詰云善來文殊師利也。釋僧肇
曰。將明法身大士擧動進止不違實相。實相
不來。以之而來實相無見。以之而見。不來而
能來不見而能見。法身若此。何善如之。竺道
生曰既以體理爲懷。來則於其爲不來相之
來矣。有不來相之來者。善之極也。故云。不
來相而來不見相而見也。云文殊師利云等
者。竺道生曰。如是者請前理而爾也。若者設
使來。不能自表於不來更來不復更來。來爲
不來相。居然顯矣。體之無功。我有何善哉。
云所以者何等者。竺道生曰。來本在於
者。來者尚無所從而來。況來者可得更來耶。
以去對來。相明也。云所可見等者。釋僧肇曰。
明無來去相。成淨名之所善也。夫去來相見。
皆因縁假稱耳。未來亦非來。來已更不來。捨
來已未來。復於何所有來去。見亦然耳。其中
曲辯。當求之諸論。准此經文。今云。不來相來
不去相去者。淨名之辭。次言無來所從來去
無所至者。文殊之辭。述義云。淨名言。善來
文殊。汝以不來相而來。故我亦以不見相而
見。唯從佛所至方丈。故名去。就方丈見時。是
來也。疏主釋云。時維至而見此。第三淨名慰
問云。不來相而來者。此文非但近是賓主交
言以相慰問。遠貫一經説。通衆教故前以此
言。標其篇首。所以標此言者。爲時衆。諸文殊
從菴園而來。及與淨名相見。故今明。文殊來
是不來而来。見是不見而見。異凡夫二乘人
也。以能不來而來不見而見故。爲善之極
也。文殊至可見。第四文殊酬答。成淨名之意
也。若來已更不來者。此明三時無來義也。來
已別來事已謝。故無來也。又言去已更不去
者。菴園望方丈。則見文殊有去。方丈望菴園。
則見文殊有來。故明去來義也。來者無所從
來者。此明菴園空也。去者無所至者。此明方
丈空也。准之可悉。
言涅槃經云等者。如彼經第二十一卷徳王
品一云。爾時瑠璃光菩薩。與八萬四千諸菩
薩倶。持諸供具。來至佛所。修敬已畢。却坐一
面。爾時世尊問彼菩薩善男子。汝爲到來。爲
不到來。瑠璃菩薩言。世尊。到亦不來。不到亦
不來。我觀此義都無有來。疏主釋云。爾時瑠
璃光菩薩與八萬下。此是第六答。正明菩薩
來事宛然而無所來。此可謂是不來而來。來
既如此。聞亦復然。故此來即是答問。前問即
是爲來故。問今菩薩來。亦是爲答問故來也。
爾時世尊問彼菩薩下佛問。此問即同徳王
前問。此是徳王問。正作已未難爲到來者。即
是已來。□爲不到者。即是未來。已到則無有
去來。若未到即是未來。未來中亦無有來。既
已未中無來。云何言從彼來耶。瑠璃光答佛
云到亦不到亦不來者。此即然佛前問。明實
如此到亦無來。不到亦無來。故都無有來也。
法寶師云。爾時至一面。第二明瑠璃菩薩到
來也。爾時至到來。第三徴問來義也。瑠璃光
已下答也。此光於到不到中。未來相不可得
也。准此經文。今言。瑠璃光來者。明菩薩到
來。言佛問云等者。明佛徴問來義。言答云
到亦不來等者。明菩薩答也。而云到是也。
來不來不到是未來不來者。疏主加増。非是
經文。今取意略引之
言次大品經者者。如彼総第三十卷云。是時
薩陀波崘菩薩。從三時起已。不復見佛。作是
念。是諸佛從何所來。去至何所。我不見諸佛。
故復惆悵亦樂。誰斷我疑。復作是念。曇無竭
菩薩久遠已來。常行般若。得方便力及諸總
持。於菩薩法中。得自在。多供養過去諸佛。世
世爲我師。常利益我。我今當問乃至我今問
大師。是諸佛何處來。去至何處。大師爲我
説諸佛所從來所至處。今我得知。知已亦常
不離見諸佛。爾時曇無竭菩薩語薩陀波崘
菩薩言。善男子。諸佛無所從來。去亦無所至。
何以故。諸法如不動相。諸法如即是佛乃至
離是諸法更無佛。如諸法如。一如無分別。
善男子。是如常一。無二無三。出諸數法。無所
有故。譬如春末月日中熱時。有人見炎動
之。求水望得水。於汝意云何。是水從何池何
山何泉來。今何所去。若入東海間海西海北
海耶。薩陀波崘言。大師。炎中尚無水。云何
當有來處去處。曇無竭菩薩語薩陀波崘菩
薩言。善男子。愚夫無智。爲熱渇所逼。見炎
動。無水生水想。善男子。若有人分別諸佛有
來有去。當知是愚夫。何以故。諸佛不可以色
身見。諸佛法身無來無去。諸佛來處去處亦
如是乃至汝若知語法佛及諸法。無來無去無
生無滅相。必得阿耨菩提及方便力乃至薩陀
波崘菩薩見曇無竭菩薩時。心得悦樂。譬如
比丘入第三禪。大論第九十九卷云。此中曇
無竭自種種分別譬喩説。所謂如春末月見
炎。乃至是人不分別諸佛若來若去。如炎等
中雖無實事。亦能誑人自生苦樂力。諸法
亦如是。雖空無所有。亦能令人得苦樂憂喜
事。夢等法令苦樂亦如是。復次佛有二種身。
一者法身。二者色身。法身是眞佛。色身爲世
諦。故有法身相上種種因縁。説諸法實。是諸
法實相亦無來無法。是故説。諸佛無所從來。
去亦無所至。若人得諸佛法身相。是名近阿
耨菩提。未得一切智。故名爲近。以相似故。般
若名諸法實相。若能如是行。是爲行般若眞
佛弟子。眞佛弟子者。得諸法實相。名爲佛。今
略引之。述義云。薩陀波。崘此云常。曇無竭。
此云法尚。亦云法涌也。淡海&T047368;云。此菩薩欲
聞般若。而常落涙。故云常啼也
言次智度論解道品等者。如彼論第十九卷
釋初品中三十七品第二十。釋八聖道分處
云。正業者。菩薩知一切業邪相虚妄無實皆
無作相。何以故。無有一業可得定相。問曰。若
一切業皆空。云何佛説布施等是善業。殺害
等是不善業。餘事動作是無&T047368;業。答曰。諸業
中尚無有一。何況有三。何以故如行時已過
則無去業。未至亦去業。現狂去時亦無去
業。以是故無去業。問曰。已過處則應無。未至
處亦應無。今去處應是有去。答曰。今去處亦
無去。何以故。除去業。今去處不可得。若除
去業。今去處可得者。是中應有去。而不然除
今去處。則無去業。除去業。則無今去處。是相
與共縁故。不得言今去處有去。彼次若今去
處有去業。去業。應當有今去處。離今去處。
應當有去業問曰。若爾者有何咎。答曰。一時
有二去業故。若有二去業。則有二去者。何以
故。除去者。則無去。若除去者。今去處不可
得。無今去處。故亦無去者。復次不去者。亦
不去。故無去業若除去者。不去者。更無第三
去者。問曰。不去者不去應爾。去者何以言不
去。答曰。除去業。去者不可得。除去者。去業
不可得。如是等一切業空。是名正業。諸菩薩
入一切諸業平等。不以邪業爲惡。不以正業
爲善。無所作不作正業。不作邪業。是名實智
慧。即是正業。慧影師。正業中有三。一正業。
二問答破執。三結成正業。問曰已下即引佛
語。爲難佛説云。若善惡等皆有作業。及無作
業無&T047368;。但有作業不得報。故無無作業。如造
井橋等後時。既不更作而能得報故。但有無
作業。如是等義。云何説言一切業相不可得
也。答曰已下正明破業相。若使深行菩薩即
懸知諸法無有自性。從縁生故。即體皆空。不
假拆法。若鈍根小行之徒。既懸解未深。要假
拆法後得解。故推而示之。故以行爲喩。一明
三業。二明去業。如欲行去時。若行時已過。已
過即無去業。時若未到亦無去業。現在不住。
亦無去業。若中論言。去者。此中乃云去業皆
不可得也。一云。去業者。如正動脚行時。名去
業。去處者。如脚足所行履處也。去者即是假
人。以此三法互相推覚覓求。去業等不可得也。
問曰已下問意云。若已過處亦應無去。未至
處亦應無去。而今現在去處時。應有去耶。得
云悉無去處及以去者。向先建三門。就三世
業等不可得。今執家執現在去時業。應實爲
難也。答曰已下答意云。今去處亦不可得。何
以然。除去業。去處不可得。除去處。去業不可
得。今既衆縁和合故。有行者行歩所行地等。
衆縁和合故。始名去。若法從緣和合生。即體
是空。以此空故。去處去業。皆不可得。如現在
去時始正移。亦未是去。若更移彼足。去時已
過。復非去。是故今去處亦無。皆不可得也。復
次已下若爾者。即有二去。去業去處。皆各有
一去。若有二去者。即是二行者。若除去者。即
無去業。若無去業。即無去者。今生法空故無
去業。又亦此和合。故有去。故就此去者等相
推也。復次已下。此就情責破云。若除去者。即
爲一去者。即爲第二去者。去者已去。故除之。
未去者未去。故除之。今既除此二。□去者更
無第三去者。生者無故。去業不可得故。間曰
已下問意。又執云。若不去者。可言無去。若今
去者。那得言無去。此現在有去義也。答曰已
下破義等。一一臨文當説。可清淨智者。實相
智也。今取意略引之。別説云。菩薩正業者。謂
六度行也。是大乘故也。三十七道。亦是通行
也。是化他徳邊也。是小乘故也。約小乘者。三
十七道。是正業故。今謂不爾。違論文故。今言
菩薩正業者。八聖道之中正業也。言席卷者。
述義云。席猶陳也。欲攝此品文故。一二之經
引將成故也。淡海&T047368;云。席卷此文。來者有二
意。一者如席卷易此文亦易成。二者如席卷
之數重。此文亦重多成也。曇捷字釋云。席
者。辭亦反。鄭玄曰。席猶鋪也。筵也
疏品廣分爲七等者。言從能破門等者。述義
云。唯由第一之三時門破。故云從能破門。非
謂四門皆從能破門以爲名也。言四有無門
破者。就七門中配定不門。定者有也。不定者
無也。案。碩疏云。就此品内。有二十七偈。分
文不同。多有形勢。今且爲七段。第一有十四
偈。破去與去者。第二有三偈破住與住者。第
三有四偈。就一異破。第四有四偈。就有無定
破。准之可悉。言解云三世若無等者。逆義
云。猶是心不可知。故云。眼不應見也。別&T047368;
同也。能見與所見。爲一爲異。如此求覓。故
云。故就一異後眼所見也。言病乃無窮等者。
今以有無欲窮其所執。故在有無門破也。言
次雖有四門等者。述義云。以四種三時門破
爲初周。後別別三門爲一周。故云。合之爲二
也。言後周爲無爲一切故者。有無門中無即
無爲法兼。法兼故名破無爲。然未詳次也。
言雖有四儀等者。謂去法去者住法住。此中
去去者爲動。住住者爲靜也
疏問曰世間眼見三時有作等者。言上品求
四縁生果等者。言上品等者。案。碩疏云。前
道。眼見劫初穀。不生不滅乃至不來不出。外
人即道。汝眼見穀。不來不出。證諸法皆空。我
亦眼見三時。有去有來。證諸法皆有。是故有
第一立義。准之可悉。問。前阿毘曇。即是擧經
論爲救。此中何故不擧經論爲立耶。答。許亦
無邊。而略有二義。一者。諸師道。彼前擧四縁
是能生。諸法是所生。能生爲因。所生爲果。既
洗四縁。洗諸法即是破因縁果。彼便生忿怒。
眼見有因。有因有果。那得無因無果。懷恨之
辭。直云所見也。二者。前品救義但是内人。此
品立義別通外道。何故爾。無間内外道俗。皆
見有因有果。那忽無因無果。是故衆家共與
此問。不勞的擧一文也。言略有三種一二劫
等者。案。大義&T047368;第十一卷三世義云。但此世
體辨相不同。大而談之。不出三種。謂小中大
三世也。小三世者。三念便是現在世。前念是
過去世。後念名未來世也。中三世者。三身爲
體。令身名現在世。前身曰過去。後身是未來
也。大三世者。三劫爲體。如賢劫名現在。莊嚴
劫名過去。星宿劫曰未來。乃至廣説。述義云。
所言三劫者。汎論三種。一者小劫。謂飢饉疲
疫刀兵。二者大劫。謂成住壞。三者三無數劫。
此從地前至十地終。應知。別&T047368;云。三劫者。有
二。莊嚴劫是過去。賢劫是現在。星宿劫是未
來也。是約遠而言之。二者。火災風災水災。
是約近而爲言之。莊嚴劫與賢劫。中間起故。
言三世者。於此中起也。何者。此死彼處生等

疏答曰已去無有去下等者。言然直觀此破
未覺其精等者。□□□(十字缺)言望淨名經
文殊答云等者。此淨名經中卷。文殊問疾品
文。具如上明。疏主釋云。若來已更不來者。
此明三時無來義也。來已則來事已謝。故云
無來也。准此疏文。今言去已更不去者此明
三時無去義也。去已則去事已謝。故云無
去也。言瑠璃光等者。大涅槃經第二十一卷
瑠璃光菩薩答文。謂於到不到中來。求不
可得也。言以淨名彌勒章等者。如彼經上
卷菩薩品。彌勒菩薩云。時維摩詰來謂我
言。彌勒世尊授仁者&T047368;。一生當得阿耨菩
提。爲用何生得授&T047368;畢。過去耶。現在耶。未
來耶。若過去生。過去生已滅。若未來生。未
來生未至。若現在生若現在生無住。如佛
所説。比丘。汝今即時。亦生亦老亦滅。疏主釋
云。此明三世門破。就三世内。撿無一生。是故
無有得一生&T047368;。過去是滅。無内無生。故得
&T047368;。未來未有。則未有生。亦無得&T047368;。現在一念
不住。亦無有生。故無得&T047368;。所言一生&T047368;者。彌
勒在人間。次生天上。後下生成佛。依智度論。
數此以爲三生。但現在人間已受生故。不復
數之。後下生成佛属於佛身。亦不數也。但取
生天之身。故云一生耳。問。若爾類小乘義。一
生天上。一來人間。便得道者。應是二生。亦得
名一往來則定二生。何名一生。答。斯義應類。
但小乘之人。望身盡入於無餘。故受二身。名
爲二生。彌勒不取身盡。但下生之身。既其屬
佛。對彼天身。以爲一生也。述義云。一生者已
過此生。亦過一生而成佛。故指此過生。名一
生耳。別&T047368;云。以責無一生&T047368;者。已受也。未受
也。受時也。已受與未受者。無漏也。受時是念
念生滅。何時受也。又不離已來也。准此等文。
今言。三時者。三世之時也。言望經妙者。述
義云。望此所引之經。顯此品精妙之義也
言長行云離去去。案。碩疏云。已去去法則息。
若言猶有去法者。應離去法別有運動之業
耶。今實不然。故不得言已去也。而離運動。無
別去法。故云不然。准此疏文。今言動者。運
動也
疏問曰動處則有去下等者。言若作一人立
義等者。□□□(二十八字缺)言今但救去時
有去者。案。碩疏云。彼道已去已息未起。此
可無去。而今只動處即有去。所以只離去時
有去。擧例如即今人義。非是惑已滅解生。亦
非是惑未滅解生。只惑滅時。即是解生時。解
生時。即是惑滅時。今亦爾。我非是已去。故有
去。亦非是未去。故有去。只去時有去。准之
可悉
言處有二義等者。案。碩疏云。動處者。有
切。奢論者。隨此人欲向東。東即是動處。欲
向西。西即是動處。切論者。明只裁擧足所。即
是動處。既擧足去。即是則有去。准此疏文。
今言一從所履處等者。奢論。動處即是東西
也。二者即自等者。切論。動處也。言今輸已
未等者。述義云。所言輸者。猶移也。避也。今
案。玉篇。如珠反。盡也。墮也。寫也。最也。更也。
今須寫訓也
言四衢八達者。爾雅云。四達謂四衢。注曰。交
道四出者也。八達謂之崇期。注曰。四道交出
者也
疏答曰下等。言問此破與上何異等者。□□
(二十六字缺)言今觀四番等者。逆義云。正
是二番。而取四雙爲四番耳。所言三類者。第
一總別一類。又初一問答等者。第二三世有
無一類。三者前破等者。第三縦奪一類也。述
義云。前正破三時有去。而取其一。故名破去
時去故。三者前破去時去等也。別&T047368;云。四
番者四章也。問是一番。答是一番。故云四
番也。言如人靜生等者。案。影疏云。如人靜
座直是人耳。正動一足。便名去者。因此動
法。名之爲去。亦名去業。亦名爲後。將歩之
前。名爲未去。足動所逕。名曰已去。取其現
動。名爲去時。足之所履。名爲去處。當歩之
動。名曰是去。餘歩於此便彼去。然則諸法衆
縁相假虚受其名。折而求之。無一可得而著
相者。皆謂決定謂有去法時。亦一法。若有
二體。應得相離。若不相離。直是假名。何法之
有。准之可悉。述義云。餘歩形此者。當之足
動。名爲正去。取已去等。而名餘歩也。言虚受
者。虚猶聊也。言此明時無別體等者。案。碩
疏云。觀此文意。似如論主借時法一破時法
異。但文意不爾。且有二義。一者。躡彼前語
破。二者。就彼義破、若爲躡彼前語破。今明彼
前道非已去未去。是故去時去我。□去故名
去時。故去於去時中有去。汝若道。去故名去
時。此則無別。那得此時便去於去時中有去
耶。若爲是就彼義破。今明彼道因法假名時。
離法無別時。若爾。因法假名時。無別體。汝
時若有別體。可得言於去時中有去。而今時
既無別體。那得此時便去。於去時中有去耶。
准此疏文。二義之中。今且約第二義。明時無
別體也。述義云。無體破者。從所破受名。以外
人言無體故也。有體破亦爾。別&T047368;亦同也。
疏去時獨去故等者。言此傳顯等者。述義云。
所言傳者。重也。離去有去時之句。既顯相離
之矢。故此句名重顯也。今案。玉篇。儲攣儲戀
二反。執也。説也。移也。持著也。考也。舍也。又
音猪戀反。信也。今須考訓也。言如數論等者。
如婆沙論第三十八卷云。行即是世。世即是
行。是故四大犍度作如是説。世名何法答曰。
説各之言也。道基師解云。此完明無別法。法
即世。世即法。法又云。爲止譬論師皆與世
異立三世也。開善師解云。三世法體。不出三
聚。以三聚有代謝不停故。名三世。乃至廣説。
准此二師意者。成實婆多宗。明無別時體
也。言如譬喩部等者。如婆沙論第三十八卷
云。如譬喩者。作如是説。世是常行。是無常
行。是無常行。行世時。如物從器至器。猶如多
人從一舎至一舎。諸行行世。亦復如是。准之
悉之。若爾上句等者述義云。應言上偈也。言
若相離者法之與時等者。案。碩疏云。獨去有
兩種。一者。時法若異。則離去法。有去時。去
法獨自住。去時獨自去。如離屋有人。人從屋
中去。屋自住。人自去也。二者。兩人。一人自
往東。一人自往西。今亦爾。去時獨自去。去法
亦獨自去。今但偏顯一邊。故云。時獨去。准之
可悉 言有人言等者。如曇影師云。若爾便
應離去有時。時應獨去。而不能然。豈非咎耶。
元康師顯此意云離去有時。此時應獨去。不
因去法也。准此等文。今言有人者。應是曇影
師也。然述義云。此説意也。若時與法相離。
時法一時。竝各去之名獨去。今彈意也。若
時法是相離。時獨去之法亦獨去。此非一時
竝去也
疏第二偈二法破來意者初偈得相因等者。
案。碩疏云。意欲免前二者。一者。前難道。若
去時有去。即時法爲異。離法有時。時則無因。
彼則道。我因去名時。去於時中而去。那得無
因。免前無因過。二者。前難道。若時法爲異。
時獨自去。法獨自住。彼則道。因去名去。時法
將去時共去。是故取意。免前二者。准之可
悉 言初偈得相因等者。述義云。時與法無
別體。故名相因。以無別體。不可言從此去彼
也。言而失去者。別&T047368;云。無別體故。不可言由
此名爲去也。云問此有何過等者。案。碩疏云。
汝云去時有去。免前二去。不然別成二種去。
若爲二種去耶。人解道。去是一去。時是一去。
故言二去。若作此解。不讀長行翻成彼義。彼
義明。去法與去時共。豈非翻成彼義。今不爾。
如長行。若爲是二去。彼自道。因去有去時。即
是時前一去。去於去時中有去故。即是時後
一去。則有大過。大過若爲即是一法成二法。
亦一人成二人也。言免者。案。玉篇。靡辨反。
強也。自勸強也。勤也。法花字釋。作免字。已
辨反。字林云。脱也
疏問曰二去有何咎此生第四兩人破等者。
言外人未覺等者。案。琳疏云。二去過微。其
人未覺。故致斯問也。言又雖知有者等者。
逆義云。應有二去難者。外人即例難云有何
咎。故云。著難便例也。准之可悉
疏答中爲二等者。言又本是一人等者。案。影
疏云。則有二去者者。去違離要復相已爲二
去二者。便一去與者東。一者與去西。西去與
者。亦應相離既相離巳。亦當相須復爲二去
二者。東亦如之。便爲四去四者。遂至無量。則
然一人爲無量人。一動爲無量動。一時爲無
量時。可得然乎。琳法師顯此意云。則有二去
者。去不自運。由者管御既有二去。必有二
者。故云。若有二去法則有二去者。然者去相
離。要復相須。豈非二去二者。便一去與者
西。一者與去東。西去與者。亦應相離。還復相
須復爲二去二者。東亦如此。是一人爲無量
者。一動爲無量去。一時爲無量時。豈有此
理也
疏答曰下等者。述義云。言其立者。所言者
者。猶人之異名也。言此不離之言等者。正非
於論文。唯取意耳。所言凡用三處者。初就兩
人破之。偈次就外人立定有去者文。後就若
離於去者。去法不可得奪破之偈也。言論主
之言等者。論主之破。從初至後。顯然即成。
故云。已顯於前。外人之立。從初至後。不成顯
了。故云。未彰於後也。別&T047368;亦同之
疏去者則不去此第二縦破等者。言人兩釋
云等者。述義云。此影師意也。今謂不然等者。
彈師義也。今案。彼疏云。去者則不去者。此
關去者門。明無去。全同前門第一偈無第三
去者者。言更無第三有去之者。碩法師解此
意云。如影師所解。則有六偈。就三時門破去。
已去不得去。來去不得去。去時不得去。此中
已偈就三者門破去。已去者不得去。不去者
不得去去者。准此等文。今所破義。非影師義。
但琳法師云。此偈開三時門。明無去者同前
門。初偈此當所破義可悉。言如肇公云者。此
物不遷論文。所引令同。述義云。就俗諦時。
既有至去。故云觀方知彼去也。就眞諦時。不
是至去。故云。去者不至方也。言亦如江河等
者。此亦物不遷論文。述義云。本來無有性。競
注故又有假。競注而本來常不流。若依世諦。
是爲競注。而依眞諦。爲不流也。但彼具有四
句。今略引初句。具明如上。准之可悉
疏問曰若去者去有何咎等者。言但成實二
師等者。案。染者品疏云。莊嚴師明有假人體。
入三成部。光宅師明無人。入二成部攝。開
善無體入二成。有用入三成。唯此疏意。莊嚴
寺慧日文師。明假別有人體用名。故入三成
部。開善寺智藏師。明無人體。故入二成部。立
有假名用。故入三成部。故知。今言。別有人
體等者。莊嚴義。無體等者。開善義也
答下二偈爲三等者。言下半正作無體
破等者。案。碩疏云。今更問汝。爲當因去法名
去者。不因去法名去者。若不因去法名去者。
則有二過。一違言失。汝自道。去者因去法。名
去者。而復言。不因去法。名去者失耶。二無體
過。若因去法名法。名去者。去者。指去法爲
體。去者可有體。而汝不因去法名去者。去者
指何物爲體。去者則無體。豈非無體過耶。若
因去法名去者。亦有無體過。何故爾。因去法
名去者。是則去者。頼去法爲體。去者無別體。
既無別體。那能用去法。名爲去者去耶。准之
可悉
疏第三偈各體破等者。言又此句意詔等者。
述義云。説去者有去。此據外人義成耳。所言
此句意*詔等者。述義云。説去*詔者。玉篇。諸
曜反。詔。教也。告也。助也。道賛免也。命也。今
須命訓也。廣雅云。命呼也。言問前各體破等
者。此問大意謂者。品初。外人立三時有作。論
主則破。外人則救去時有去。諭主破救有四。
一無體破。云何於去時偈是。二各體破。若言
去時去偈是。三二法破。若去時有偈是。四
兩人破。若有二去法偈。准此論文。前破去中
二破相。次今破去者。何故不爾也。言外人前
立者。述義云。去者即不去等一偈此正破。是
何言何言立耶。由有立故有破耳。是故名立。
今案上下文此説不爾。論問曰。離去者無去
法可爾。今三時中定有去者。今指此文故云
外人先立等也。何以然。次文云青目就二法
破中等也。言青目就二法破中等者。次上長
行末云。是故先三時謂足有去者用去法。是
事不然。元康師釋云。指前章末後問曰離去
者無法可爾等文也
疏復次若決定等者。言發與去異等者。所言
取其異靜之義等者。案。琳疏云。異靜之始。稱
之爲發。動足成歩。目之爲去。去是果。發是因
也。言世間云千里之行等者。如老子徳經云。
合抱之木。生於毫末。九層之臺。起於累土。千
里之行。始於足下。注曰。從小成大。故云合抱
等也。従卑立高。故云九層等也。従近至遠。
故云千里等也。准之可悉。所言抱毫者。玉篇
上。蒲保反。權猶庚也。持也。下胡高反。長毛
也。亦細微之極也。言義四等者。述義云。就人
法言時。去者爲人。去與發爲法。就因果言時。
以發爲因。以去爲人爲果也
疏就偈爲四等者。言問上云去是果等者。次
上論云。復次若決定有去去者。應有初發疏
主釋云。去即是果。發即爲因。若准此文。應
云。已發中無發。未發中無發。發時中無發。今
何故就已去之果。求覓初發之因耶。言答此
非果中等者。述義云。偈云。已去中無發。猶是
已發中無。下二句例此可知。今謂不爾。此乃
更爲別勢。仍是三時内。謂已去時無發。餘句
准之。今案。碩疏云。問。此中明因發故去。不
明因去故發。那忽擧三時去。以破於發。答。有
三義。一者。明破義。何定故如經辨。或因中説
果。或果中説因。或擧果破因。或擧因破果。今
此中擧去破發。即是擧果破因。二者。即約破
明。汝許有發爲去。因無出三時不爾。已去中
有發。今三時撿發既無。汝安此發持。置何處。
三者。謂情言去異發發異去。今爲此故。明發
故有去去故發。是故去不異發。明前破去。即
是破故。今明破發故。今明破發即是破去。
准此流文。今答當第二義可悉
疏未發無去時等者。言章門偈即就三時等
者。言章門偈等者。案。碩疏云。問。標章門前。
則列已去。後列去時。今釋章門。那忽前解去
時。答。明已去未去發義。則奢人多不計此
中有發。去時發義。則切人多計此中有發。是
故前須破切。後例破*奢。若使標依次第釋據
奢切論也。准之可悉。所言緩者。玉篇。胡管
反。遲也。舒也。言又是逐文等者。所言逐接
者。玉篇上。除陸反。追也。騙也。從也。強也。疾
也。走也。今顔從訓也。下子業反。會也。交
也。持也。合也。接續之接。爲接字。在木部。子
獵反。續也。近也。捷也。連也。逮也。偏也。今
須續訓也。言鉤鎻者。玉篇上。居唇反。三
十斤曰釣也。陶法也。又古侯反。曲也。又鈎
作字都叫反。鈎魚也。今須初字也。下思反。
或瑣字也。連環也。在玉部。言仍釋者。上玉
篇。如陵反。乃也。因也。言問云何未發等者。
案。碩流云。問。既擧三時破發。則應噵。已去
中不得有發。未去中不得有發。去時中不得
有發。今那噵。未發無去時。番釋無去時。不關
釋無有發耶。准之可悉。言問云何未發等者。
准下釋。亦無有已去文。於此處有三番問答。
分爲二義。初之一番。是顯一義。次之兩番也。
亦也亦顯一義。何以知之。以下文云。亦具二
義故也。若不爾者。下文亦字不成故也。言答
未發有時者。案。碩疏云。答。此破三時變成
洗發。汝言有發無出三時。今求汝三時。若有
可得有三時發於中發。今破汝三時既無。那
得此三時發於中發。故知。無發即是破三時
變成洗發也。言答初章偈等者。品最初偈云。
已去無有去。未去亦無去。離已去未去。去時
亦無去。此偈明破外人三時有作即明三時
無。所言作者。法墮三世。流動起作。故稱爲
作。故云破法偈。此偈大意上半明已未二門
無去。下半明去時無去。故云。三時求去法
不可得。言今此偈與上等。品初第三偈云。云
何於去時。而當有去法。若離於去法。去時不
可得。此偈上半。牒而不受。下半。正作無體
故。汝既稱去時。是時因去有時。則時無別體。
若無別體。法何所頼而得去耶。准之可悉。言
好體破發等者。述義云。所言好體者。體猶悟
也。又委曲已。言但上以具明等者。上破法具
有四。今破發亦可爾。而今略擧第一無體破
門。則自餘各體二法。兩人三門可解也
言亦無有已去等者。上既牒者。上但説標釋
二偈差別。而未説文。今欲説文故。重牒擧耳
也。言是二應有發等者。述義云。是二應有發
者。謂縦上去時已去有發也。而今尚無等者。
釋成未去中無發也。今案。琳疏云。是二應有
發者。外云將去發。非謂去時已去。今釋言。凡
謂有發。應在二時。正由二時假發得名。而不
可有也。未去何有發者已去。去時尚無發。況
未去中而有發也。准此疏文。今言上二義等
者。上已去與去時。二義之中。應當有發。而今
已去。去時猶尚無發。故云。而今尚無也。未去
未去等者。釋成未去何有發。謂已去去時尚
無發。況未去中而有發也
疏問曰無去無去者應有住住者第二等者。
所言第二者。案。品初科文云。品廣分爲七處
中。爲四略説二周。今宜依四門。就初爲二。第
一破去去者。第二破住住者。初破去去者
既了。今次破住住者。故云第二。而有本云。
第四者若以七門分別。則第四以三時門破
住者。若爾當七門第四。然不及第二也
疏答中三偈四章等者。言初偈明三時門無
住者。案。康疏云。去住相對。理應各有三時
三者門。故以去家三時三者門破住。准此疏
文。今言。三時門者。約三時三者門。以明無
住也。即論云。去者則不住者。已去門中。去者
則無有住也。謂三時門中。云三者無住也
疏第二偈破去者住等者。言破意云離去法
無去人等者。案。碩疏云。問。此品破何物人
法耶。答。有體人法。若五陰是體法。假名我爲
體人。於五陰上。有去止等事用法。去止等者。
爲用人。破五陰則破體法。此品則破用人。用
法破於五陰。上有去止等事。爲用法。破去住
止等者。爲用人耳。准之可悉
疏去未去無住等者。言第三擧三時門等者。
案。琳疏云。結中上半結三時無住。下半類通
也。此文近則結前三時無住。遠別通結品初
三時有作也。元康師云。有人將此。爲結前致
成難解。今作此分。則歴然可見矣。此偈上半。
正就三時門破。下半。結例諸法也。碩法師云。
問。講中論人。若爲結破人。直漫語以去。那得
住餘二亦。今明不爾。此不讀長行。長行當見。
今明此破其去者住。其者言去息。故名住。今
三時撿汝本息去名住。以去中無復去。何所
息名住。汝本息去名住。未去中。都未有去。何
所息名住。去時正去。既在去相。那忽住二
者。屬已未破也。然去去者既前三時責。次兩
關。後相對破。今亦應爾。今既前兩關責。次相
對。後三時破。前亦應爾。但互文現文也。准
之可悉。言凡四過用三時者。述義云。以三時
門破去法。去者初發住住者也所言過者。玉
篇。古貨反。玷也。度也。誤也。軼也。越也。貢也。
歷也。又音古和反。今須度訓也。言第四類破
餘法等者。案。碩疏云。今此一品破於四法。
謂去住行止。雖破四種。不出人法。既有去去
者。則有止止者。去者是人。去是法。乃至止
者。是止是法。故雖破四種。不出人法。准此
疏文。今云。行止者人法通稱。問。行止與去
住。若爲異。無異者。破去住。必勞復破行止。
答。有異無異。無異者。去住乃不異於行止。但
名目殊。去對住。行對止。此人雖悟去住。猶
迷行止。是故須破。有異者。行未必去。止未
必住。何故然。此文生死相續爲行故。如善逝
稱爲善去。善逝非是生死。善去未必是行色
滅。故名住。何關滅。故住未必是住也。言答
令悟此身等者。述義云。以觀發中者。是化
他行也。因中發觀者。是自利行也。淡海&T047368;
同之
問汝雖種種門下若開四門等。言利根聞
初周略破即解等者。述義云。以所説法言。初
周廣説。後段略説。而重説前所餘義。故名廣
耳 淡海&T047368;去。如金剛般若經中。從經初至爾
時須菩提白佛。此是略説般若。從佛告須菩
提下。此是廣説般若。此經亦是約所説法。應
言上是廣説下是略説。而取重説。故云。上是
略説下是廣説。此疏亦爾。重説前義故云。上
略今廣説也
疏答曰下第二破等者。言前長行呵等者。案。
碩疏云。如大論。是牛羊眼所見不可信。若使
今論肉眼所見不可信。若使總非物情雖&MT01100;
今時撿責更物情易悟。故今問。汝信此眼是
過去虚妄所感不。汝信此眼是過去有漏業
爲因。四住地爲縁。用此虚妄因縁感得此眼。
因既虚妄。眼寧眞實。能見之眼既非眞所見
去住。復何須語耶。唯此疏文。今言。無明者。
四住地之惑。以無明慧。名爲無明也。顛倒
者。有漏業也。所言因者。因縁通稱也。述義
云。長行呵云。肉眼等者。答前四門。從後至初
也。今此答第四問。凡有二意。即是遠因與現
因也。又汝現世無明等者。別&T047368;云。現在無明
心者。現在無明煩惱也。流入眼故者。約心應
云也。言又眼不可信等者。答第三問。凡有三
意也。言顛倒與顛倒相應等者。顛倒心與顛
倒境相應也。又就於立性心。前念從念。故
云相應。又就於立與所立。可名相應也。又
所見之境。能見之眼不亂。故名顛倒也。淡海
&T047368;云。只見去者。不見住者。還是倒。故云不亂
也。言又若我言等者。答第二問。有四意也。不
顯答第一問。而細推尋於四意中。後一意答
第一問也。亦可又一異撿不可得等者。答第
一問也。言故信般若即不信一切法等者。如
大品經第十七卷。佛告須菩提言。信般若波
羅蜜 即不信五陰十二入十八界六度十八
乃至一切種智五陰乃至一切種智。不可得
故。准之可悉 言二河傾滿等者。如大經第
三十二卷師子吼品中。佛言。如恒河邊有七
種人乃至生死大海亦復如是 疏主釋云。文
中初譬正明生死是河。明此河中有七種人。
竝欲求離生死。但有方便無方便故。有得離
不得離。師子吼菩薩前難云。若衆生悉有佛
性者。不須修皆。自然得菩提。今答云。如恒
何邊七種人。皆具手足。欲度大河。要須浮
者得度。不習浮者不得度。今衆生亦爾。雖
有佛性。要須修道得菩提。不修不得也。又第
三十六卷迦葉品中。佛言。如恒河中有七衆
乃至如是微妙大涅槃河。亦有種種衆生。疏
主釋云。前既云。生死河中人離水。涅槃河中
人不離。何故爾。生死河以生死煩惱爲水。涅
槃河以佛性爲水。生死河以生死煩惱爲水
故。所以得離。涅槃河以佛性爲水。豈容離佛
性水耶。故明一切衆生悉有佛性同不離佛
性也。故前生死河中。借七人爲喩。非水中物。
那得文在水中不離於水。亦是涅槃河。借七
種衆生爲喩。初則大魚乃至最後是龜。此是水
中衆生。不離於水中。兩河譬其異正在於此
也。問。何故生死河言邊。涅槃河言中耶。答。
前言邊者正言。其欲度生死河。從此岸到於
彼岸。故言邊。正明發心之□故爲邊。始自闡
提終至於佛。得度彼岸也。今涅槃河不言邊
者。明此七種併是河中衆生。不得離河水。但
借其入水。非即沈沒者。此是失。若能縦任浮
遊自在者爲得。故言河中。准此經文。今言。二
河者。生死河與之涅槃河也。言傾滿者。就
迷悟而言之。何者。若悟者。生死河傾。涅槃河
滿。若迷者。生死河滿。涅槃河傾也。言論主以
一異破等者。述義云。就能見與所見求之。故
云。以一異破也。即事可信者。猶一異事也。言
如因縁品等者。爲證慧眼所見現可信。故引
之也。所言世間眼見者。猶以慧眼萬物無生

言答汝言眼見等者。所言便爾者猶即也。言
又作一異破等者。所言計有去者等者。由計
有我故。生諸見。即我爲其本。即次下大品經
文意是也。所言一異是斷常本者。以有我故。
計我與陰一我與陰異。故以一異爲本。即大
品住佛母品。説十四難。神及世間常無常等
四邊。無邊等四死。後如去不如去四。合爲十
二。及身與神一。身與神異。合爲十四。准此經
文。我與陰一。即陰滅我滅。便起斷見。我與陰
異。即陰滅我存。故起常見。故云一異是斷常
本也。言斷常是六十二見本者。大品第三十
八卷。佛言。諸有薄福之人。不種善根。不値善
知識。沒在我見中。乃至一切種種見中。墮在
邊見若斷若常。以邪見故。非法言法。法言非
法。准此等文。我見者。本中之本。一異斷常六
十二見之本。故次第擧三本也。言故大品云
等者。次第釋上三本。言故大品云等者。如彼
經第二十八卷。佛告須菩提云。譬如我見中
悉攝六十二見。是深般若波羅蜜。悉攝外之
處 問曰。我見諸見。各有別相。云何攝入我見
中。答曰。雖有別相。我見是本。以無明因縁故
空。五衆中生我見。生我見故。言是身死如去
不如去。若如去即常見。不如去斷見。餘皆准
知。即是見。見成本中之本也。所言六十二見
者。法花經疏第四云。大品佛母品。開十四難。
爲六十二見。十四難者。神及世間常無常等
四。神及世間邊無邊等四。死後如去不如去
等四。合爲十二。及身與神一。身與神異。合爲
十四。常無常四内。約五陰作之。一陰具常無
常四句。故成二十。邊無法亦二十。如去不如
去四合爲六十。一異爲本爲六十二。又釋與
色是我。離色是我。我住色中。色住我等。一
陰有四。五陰二十。約三世爲六十。斷常爲本。
合六十二。六爲即陰。三十六爲離陰。又釋。一
陰上計有無二種五陰。便成十見。三世爲三
十。凡聖合論。即有六十。涅槃非三世攝。但計
涅槃有無二。合成六十二見也。問。五見攝六
十二見不。答。我見爲六十二見。本邪見撥無。
而六十二計有。故不攝邪見。見取以六十二
見爲第。戒取謂六十二見爲道。則四見非六
十二攝。而六十二見屬邊見也。婆沙鈔云。六
十二見。以五見爲體。具明如疏第十卷也。言
由有我故等者。取大論第七十卷解佛母文
意釋成第二本。故彼文云。神即是身者。有人
言。身即是神。所以者何。分折此身。求神不可
得故。復次受好醜苦樂。皆是身。是故言身即
是神。身異神異者。有人言。神微細五情所不
得。亦非凡人所見。攝心情淨得禪定。人乃能
得見。是故言身異神異。復次身即是神。身
滅神亦滅。是邪見説身説身異神異。身滅神
常在是邊見。今取後復次文也。言既有斷常
等者。釋成斷常爲本也。言又一異是十四難
等者。如大論第二卷云。何等十四難。世界及
我常無常。亦有常亦無常。亦非有常亦非無
常。世界及我有邊無邊。亦有邊亦無邊。亦非
有邊亦非無邊。死後有神去後世無神去。後
世亦有神去亦無神去。亦非有神去亦非無
神去。是身是神身異神異也。此以十二見竝
神一異。爲十四難。是因縁所生法。故不答定
性等四句之問。若答彌増見故。佛終不答。如
人問構牛角得幾乳。是爲非問。不應答也
言答若直擧眼見等者。述義云。以一異破其
立諸所一等執。故云。一異破一立也。言答若
直取色法爲身等。述義云。身猶自體義。通於
人法内外。同以色陰爲身。亦以五陰爲身。二
義倶取。然此身爲人體。故通別義皆有。而外
是定性。故有一異見。内是假名。故無見。以有
微細故。此處唯擧外道一異。然去法與人不
異。故以去成人。是佛法義。非是外道。外道一
向執色與神異。色者法。神者人也。別&T047368;同之。
言而自執神等者。如提婆四宗論云。僧佉外
道言。我覺二法是一。何以故。二相差別。不
可得故。毘世師外道説。我與覺異。何以故。以
説異法。此是我此是智故。尼乾子外道説。如
我與覺不可説一不可説異。復有異議。可説
一可説異故。如我與命用相有異。方便異故
得言有異。以有此有彼無此無彼。得言一。若
提子外道説。一切法不倶。謂一切法不可説
一。不可説異。以二邊見邊欲。以説一異倶
論師等皆有過失故。智者不立如是三法。具
&T047368;第四卷初也。述義云。彼云冥諦。是本非
邊非心。作諸法本覺。是心神。亦心覺是神本。
冥諦是覺本。有言。覺是本神。是末爲異。有
言。唯是一非本末。覺是解知之義。神是莫測
之義。乃至廣説。准之可悉
疏次兩偈雙牒雙破等者。言作是瓶等者。案。
康疏云。作者語通。如陶師畫師工匠等。皆是
作者。所作之物。名爲作業。何了知之。燃可燃
品偈云。若燃是可燃。作作者是一。彼注釋云。
若作者是一。陶師與瓶一。准之可悉
言師責成實義云等者。案。碩疏云。汝去去者
一。人法既一。爲當名一人。爲當名一法。隨意
解。若人法一通名一人者。既通名一人則失
法。但有人無法。但有所成無能成。若爾既無
法。那有人。既無能成。那有所成。若人法一通
一法者既通名一法。則失人。但有法無人。但
有能成無所成。既無人那有法。即無能成那
有所成。是故失人法。准此疏文。今言。若一則
無能所者。既通名一人則失法。但有人無法。
但有所成之人。而無能成之法。若通名一法。
則失人。但有法無人。但有能成之法。而無所
成之人。既無能成之法。那有所成之法。是故
失人法。故云。若一則無能所等也。述義云。成
論言。善惡與人一。故云。若一則無能所也。言
若一復有能所等者。案。碩疏云。若使之人法。
混然共是一。今問。若混然共是一。爲常有
名爲當無名。若無名則人法倶失。若有名。名
人名法耶。同光難耳。准此疏文。今言。一者
混然共是一。若混然共一。而復有能成之人
所成之法者。則是亦一亦異。以亦異故。有能
所人法。以亦一故。則無能所人法。以混然共
一故也。言又能所既一等者。案。碩疏云。且又
五陰爲法。假名爲人。善惡爲法。假名爲人。
汝人法若一。五陰與一既一。五陰亦一。善惡
與人既一。善惡亦一也。准之可悉。言又如人
起四心等者。述義云。四心迭代者。造猶遷
也。今案。玉篇上。達結反。更也。代也。道也。下
道齋反。更也。言四人亦爾者。述義云。人亦應
四也
疏長行爲二等。言人通四儀等者。樂。碩疏
云。有人解道。此破外道神我是常。所用無常。
今明不爾。只約即事辨人常法無常。明人始
終是一故常。法有四儀之別。行息故住。住息
故坐。坐息故臥。既有四儀迭代。故是無常。准
之可悉。言異亦應有三種離等者。別&T047368;云。
有無離者。謂一時二諦也。存亡離者。約一法
前後言之。述義云。應言有五離。而論文既有
有無離與存亡離。故以去住離與不相成異。
攝入有無與存亡離。然東西難。不得攝入。可
有別釋。故云。應有三種離。而略故無第一離
耳。淡海&T047368;云。略無初離者。東西而離。而論言
若異者則相違。即是東西離。今謂。案論文。
若異者則相違等者。是第二有無離。次不相
因待等者。是第三存亡離。次異中等者。第四
總結。而略無第一東西離。疏主既云。無誰敢
違乎。所以不須海&T047368;
疏因去知去者。第三因縁門破有此門來凡
有三意等者。言一者前一異門等者。案。琳
疏云。前明一異破人法體。此破人法用。故文
云。不能用是去。不能用異去。故知。是破用
也。准之可悉。述義云。體之與用。皆言無用。
故云。竝稱不能用也。今謂不爾。是去異去。竝
稱不能用也。言二者上破一異等者。如倶舎
論第二十二卷破説我品第九云。跋私弗多
羅部所説。必定有我。與五陰不一不異。乃至
復次若義如此。謂因諸陰故。我言成諸陰。是
説我言因故。此執亦同前失。我等説我不如
此。若不爾。云何如約薪執説火。約陰執説
人亦爾。云何約薪執説火。若離薪火不可執
説。不可立火與薪有異與薪無異。若火異薪。
薪應不熱。若火不異薪。所燒應即是能燒 如
此離諸陰。不可執説。人亦不可説人異諸陰。
由有常過失故。亦不可説人與諸陰不異。由
有斷過故。今取此論文。以爲破犢子部也。
言三者上來等者。案。碩疏云。汝因去法。知於
去者。去者用此去法去。而今因去法知去者。
去者無體。由法乃成。無體之者。那能用於去
法去耶。是故就因縁。求不可得。准此疏文。今
求因縁人法。而不可得。故破因縁人法也。言
是去者等者。案。琳疏云。是故謂成者之去
也。異去非成者之去也。成者之去。此者何意。
不能用此去也。者本無體。爲他所成。何能自
用也。若爾。非成者之去既異。應可用之。此亦
不然。何者。人法異體。不相關預。云何得用。
若得用者。即一人有二法過也。述義云。既言
去者以去成者。故去是爲者所因。故云是去
等也。既成自身之物。故不得反用。故云。者不
能用也。下句准之。言而此二偈等者。案。琳疏
云。然此二偈。反覆成過。初偈免二去過。便墮
無用。後偈假令得用。復墮二去過也。准此疏
文。今云。二法者。猶二去法也。言若端拱靜坐
等者。所言端拱者。玉篇上。都丸反。夜有襦
裳者。爲端也。題也。正也。本也。直也。業也。今
復正直訓也。下&T047368;冢反。執也。法也。合手
曰拱也。斂手也。案。影疏云。如人靜坐。直是
人耳。正動一足便名去者。准之可悉。言是去
即者所因去者。案。碩疏云。上半明因去法知
去者。此去者不能用。所因之法。知何故而去
者。若不因去法。成去者。去者有別體。去者可
得能用去法。而今去者。因去法成去者。則無
體。無體之者。那能用去法耶。准此疏文。若人
初擧一歩。即是去法。用此去法。知有初去者。
此則稱爲。爲是去。而去者。不能用是去法。何
者。若去者。不用去法而成者。即有別體。可得
能用。而今不爾。故云。何能用去法也。言如因
色心等者。亦約五陰之中。初一陰是色法。即
五根五塵及無作色也。最後一陰即是心王。
中間三陰。心數并不相應行。此五受陰法和
合成人。故云爾耳
言初擧譬反釋等者。述義云。此文應云。初擧
譬次反釋。言先有人等者。釋擧譬文。而人法
互相因等者。明反釋意也
疏第二偈破異去等者。言上半牒等者。案。疏
上文云。因去知去者。牒外義也。不能用
去者。論主破也。琳法師云。上半牒計總非。下
半釋也。元康師云。上半正破。下半釋破也。碩
法師云。上半正明因去知去者不能用不因
之法去。下半釋成破意。准此等文。今言。上半
牒者是略耳。應言上半牒而破也。言外云初
動一歩等者。是釋第一句。案。康疏云。成者。
謂因初歩。得名去者。可更不能還用初歩之
去。而今不因餘歩。得名去者。因應用餘歩之
去。今破也。准之可悉
言又一去成者體等者。述義云。一去被者
用者。猶是所用也。言如藉此五陰四微等者。
案。碩疏云。此五陰成此人。彼五陰不成此人。
此五陰成此人。此人尚不能用此五陰。去破
五陰。不成此人。此人那能用彼五陰去耶。述
義云。云何能御等者。是定異。故前念相離。云
何能御耶也。言則是他眼者。猶是異眼他眼

疏決定有去者第四有無破等者。言人法倶
有等者。述義云。若定有人。更不成人法。亦爾
之云。言若踟蹰道門等者。淡海&T047368;云。魏時京
帝有臣。名周&T024445;。此人有高慢性。帝自餘除人。
勅臣云。以肉賜周&T024445;&T024445;求刀子。勿與刀子。臣
等奉告賜肉。則&T024445;乞刀子。不與而已。則自手
持肉。悉食而去。爾時帝曰。此人怏怏非少主
之臣。此意自顯其徳大耳。所言怏快者。完蒙
貌也。今案玉篇。踟蹰者。上或躊字腹留腹知
二反。躑躅也。説文。爲&T014530;字在心部也。百論序
云。躊躇。疏主釋云。猶進退貌。玉篇。躇者
於腹誅二反。躊躇猶豫也。怏怏者。玉篇。於
高反。動也。強也。對也。言上半明定有人等。
碩疏云。上半明決定有去者。不能用三法。若
爲是決定。如長行解。決定者名實有。不用去
法生故。是決定去者也。去法名身動。身動是
去法也。三即已去來去去時。即是已動未動
動時。汝若決定有去者。不能用三法也。何故
爾。既決定有去者。去者不因去法。成此去法。
那能用去法。汝若因去法成去者。此去者可
能用去法。今決者決定是有。不因去法成。那
能用於去法耶。何故爾。決定有者。不因去法
成去者。即是性有。性有即是有門。離法有者。
唯一種。所以是常離者之法。法三時迭代。所
以是無常。常者那用無常之法。定者那能用
不定之法耶。二義去者既是常。即應常去。不
得有住。去法雖未起未去。去者應常去。去法
雖已夫已息。去者恒自去。去法雖正去。去
者亦應常去。都不得有住。何故爾。汝離去法。
定有去者。去者常故。准之可悉
言下半明若因法有人等者。案。碩疏云。下
半明。不決定去者。不能用三法。不決定者。則
本實無。本實無去去。汝因去法。故名去者。
既因去法名去者。即無自性。無自性即是無
無。復那能用三法耶。准之可悉。述義云。既言
因去有人。而若定有人者。即不用去。故云。
上半明定有人等也。言此偈上下等者。述義
云。此非上半爲進下半爲退也。猶是互破之
也。別&T047368;亦同。言餘二段等者。述義云。亦假
有體亦假無體。與非假有體非假無體。合爲
二段。即四句也。別&T047368;亦同。今謂不爾。兩偈
文中開爲三段。初偈明定有人無人不能用
法。次半偈明定有法無法人不能用三。半偈
結人法能所一切都空。今法門也。訖餘二門
易知
疏長行釋三段即三等者。言夫因去有者等
者。案。碩疏云。汝因夫法有去者。因去者有
去法。去者息去法。去法住去者。可得住。今
既不因去法有去者。去者無去法。去者何所
息。而言是故既無去法去者。若去則應常去
也。准之可悉
言釋下半有二論本等者。案。康疏云。釋前偈
下半文。有二周。反覆一耳。有本但有後周。直
云因去法。故有去者。若先無去法。則無去者。
云何言不決定。去者用三去也。有本。具有前
後二周。就前周中。復有兩本。一本云。以因去
法得名去者。以無去法故。不能用三法。一本
云。以因去法得名去者。以無去法故。不不
能用三去。兩文相似。義意大同也。人本無體。
因法得名。是故不能於三時中用去法也。因
去法故有去者下。第二周覆釋不異前也。准
此疏文。諭文應言。若去者不決定不決定名
本實無。以因去法。得名去者。因去法故有去
者。若先無去法則無去者。云何言不決定。去
者用三去文。有二周。若言去者下第一周。因
去法故下第二周。然今疏主。以爲煩焉。所言
十喩者。如大品經第一卷云。菩薩解了諸法。
如幻如炎如水中月。如虚空如闇。如乾闥婆
城。如夢如影。如鏡中像如化。是十喩爲解空
法。故云幻始化終。慧影師云。然此十喩有五
相對 一者幻炎内外相對。二者。水月虚空有
無相對三者。響城見聞相對。四者。夢影寝覺
相對。五者。像化集散相對。欲顯諸法内外倶
空。有無雙寂。見聞悉寂虚。夢覺無實。合散同
玄。終歸莫二。此明菩薩解空達理。諸法皆然。
不可得故。列此十名。以之爲喩。大論第六卷
云。問曰。若一切諸法空如幻。何以故。諸法有
可見乃至可識。答曰。諸法相雖空。亦有分別
可見不可見。譬如幻作象馬及種種諸物。雖
知無有實。然與六情相對。不相錯亂。乃至
化者。十四變化心。復次化生無定物。但以心
有所作。皆無有實。人身亦如是。本無所
有。又云。諸法雖空。而有分別。有難解空。有
易解空。今以易解空。喩難解空。故十喩空喩
諸法空也。具明如彼。言又求彼人法等者。述
義云。虚者虚妄也。怳者實也。今案玉篇。*怳
欣往反。失意也。狂貌也
疏問何因縁故有此品等者。約此一品由來。
凡有二意。一者。通來。二者。別來意。初中
有二。初明能入雖異所入無別。後明次前品
而生。初中凡有三審問答。此初問答。答中
言二十七品等者。述義云。猶是二十七門者。
謂是能非之門。亦是能入之門。言所入更無
異者。體實相之理。名爲所入也。言自斯以外
等者。所起假名法。云皆虚妄也。亦可實相者。
三諦法也。虚妄者。於彼所立。去去者等也。淡
&T047368;亦同之。言故智度論云等者。如彼論第
五卷云。復次除諸法實法。餘殘一切法。盡名
爲魔。如諸類惱結使欲縛取纒陰入界魔王
魔民。如是等盡名爲魔也。慧影師云。但有所
分別者。違於實相。不隔生死。故通名魔也。言
所以然者等者。疏主釋顯。所言一切諸法等
者。如大論第五云。如論煩惱結使欲縛取纒
陰入界盡魔。准此論文。今言一切諸法者。陰
入界等諸法。慧影師云。五住煩惱。竝名煩惱
魔。分段變易二種之身。爲陰魔。二種之死。爲
死魔。第六天魔。名他化自在天魔。准此流文。
今云。煩惱者。既五住煩惱即煩惱魔也。苦果
者。二死之報既陰魔。故云。名爲魔也。問。何
處陰入界説是魔。答。莫初羅山中佛教弟子
羅陀色衆是魔處。受想行識亦如是。問。何
以名魔。答。奪慧命。壞道法功徳善本。是故名
爲魔也。述義問云。若除實相。餘皆虚妄。亦是
魔者。佛所説教亦應爾耶。答。取未極之義爲
虚妄者。佛教亦是未極故。可虚妄。而以妄執
義。名虚妄耳。就魔亦爾。於非有非無。假説有
無。此假違於中道。故爲魔。然不壞假名。而説
實相。此就中假因縁義。以淺深麁細義故淺
爲魔。深非魔也。別&T047368;亦同
疏問實相何故等者此第二番問答。答中四
句内等者。述義云。即以四句爲内。非非有等
爲外。故云。四句内外也。言故論云等者。如大
論第九十四卷釋畢定品云。問曰。天眼可見
色。云何見善法。又言見一切法性空。答曰。因
中説果。以天眼。自見己身。及見十方衆生。
然後用他心智宿命智。求其今世後世善根。
是善根及果報亦皆磨滅。磨滅故見空。是善。
根皆是有爲法。無無自性。自性故空。空故
不可著。亦不可受味。不可受味故不著。譬
如蝿無處不著。唯不著火炎。衆生愛著亦如
是。善不善法中皆著。乃至非有想非無想著。
故不能入涅槃。唯不能著般若性空火。所以
者何。般若般若相空。若般空不空即是味。
是可著處。菩薩住是智慧中。不起有漏業。
爲衆生説法。亦知衆生假名。不可得安住是
無所得般若中。而能具足神通事。乃至飛到十
方國士。利益衆生。今但略引譬説文也。言般
若如火炎等者。疏王釋顯也。言是以論初云
等者。勸因縁品初歸敬偈文言。能説是因縁
者。顯正也。善滅諸戲論者破邪。謂能説八不
中道因縁。善滅不八戲論也
疏問若爾何故有二十七門等者。此第三番
問答。答中言或前或後等者。述義云。此品應
前。此品應後。此偈應前。此偈應後此偈應
破。此偈應立。如此執故。住在門外。不能入理
也。言可謂服於甘露等者。此大經第七卷偈
文。疏主釋云。此中正歎大乘爲甘露。愚智兩
人。致成甘毒。言或服甘露傷命而早夭者。正
是無方便。服甘露成毒藥。禀方等夭法身慧
命。准之可悉。廣明如上
疏而復須明次第等者。第二明次去來品而
生此品。於中有二。初正明次第。後問答如
文。言動靜四儀者。約行住坐臥。初一動義。
後三靜義。可悉。言故淨名經云等者。彼經下
卷。見阿闕佛品維摩詰答佛問文。述義解云。
我身離諸斷常生滅六十二見。具足萬徳。故
有法身。有法身故。有應身。有應身故。有化
身。如觀我身具足三身。觀佛亦然。謂觀我身
即是佛也。疏主釋云。此章正明法身絶四句。
謂佛身絶四句。衆生實相。亦絶四句。是以實
相。即是法身。准之可悉
疏次別明六情次去來等者。第二明別來意。
於中有七復次。今此初復次。言經明十二入
等者。述義云。大論第二十八云。如佛告諸比
丘爲汝説一切法。所謂眼耳鼻舌身意色聲
香味觸法。是十二入名也。今案。毘婆沙論第
三十九卷使揵度十門品云。十二入眼入乃至
法入。問曰。何故作造此論。答曰。此是佛經。
佛經説。生聞婆羅門往諸佛所。到已面共世
尊種種語論。問訊已。在一面坐。爾時生聞婆
羅門白佛言。世尊。説一切者多。一切有幾種。
沙門瞿曇。爲施設何一切耶。佛告婆羅門。我
施設一切者。謂眼入乃至法入。是名一切。如
來説如是法名一切。婆羅門若有作是説。我
能遮止。沙門瞿曩所説一切。更説餘一切者。
有是語。而無有實。若還問者。反生疑惑。所以
者何。非境界故。佛經雖非是説。而不廣分別。
佛經是此論所爲根本。彼中諸不説者。今欲
廣説故。而作此論。准之可悉。毘曇章初卷解
云。根塵二法。是苦樂所入。稱之爲入。謂就根
塵所生心心法中。苦樂受爲義。即婆沙云。輸
門名入。乃至廣説。准之可悉
疏二者接次鈎鎖相生等者。第二復次。文中
有二。初明來意。次問答明觀六情。此文初也。
言上品初外人等者。如去來品初云。問曰。世
間眼見三時有作。已去未去去時。以有作故。
當知有諸法。疏主釋云。上品求四縁生。果畢
竟無從。外人理屈辭窮。舌不能救。故今擧眼
所見立義。外道數論譬喩之流同明時不可
見。故今但云。見時中之法。不言見時。去來是
擧下足。色爲眼所見。故云眼見也。法墮三
世流動起作。故稱爲作。准之可悉
言論主即就三世等者。答曰。已去無有去。未
亦。離已去未去。去時*亦。乃至去未去無
住。去時亦無住。所有行正法。皆同於去義。
疏主釋云。第一三時内破。謂已是曾去。即時
無去。未是當去。即時無去。故無去去時。不
離此二。亦無有去也。故云。即就三世等。所言
三世者。三時之異名也。言惑者問云等者。如
次論云。問曰。汝雖種種門破去去者住住者。
而眼見有去住。疏主釋云。外人反難論主。若
三時中。無眼不應見。今既眼見。則不應無故。
無則不應見。見故非是無也。言論主更以三
門等者。如次論云。答曰。肉眼所見不可信若
實有去去者。爲以一法成。爲以二法成。二倶
有過終訖。一品凡有八偈。初四行偈。以一異
門。破去去者。次因去知去者下二行偈。以因
縁門。破去去者。次決定有去者下二行偈以
有無門。破去去者。故云。更以三門等也。謂以
三門。推求眼所見。去住竟不可得。何所見
耶。但有本云。更以三時門等者。恐時字餘
也。更應撿定。所言不停者。猶是不止也
疏問云何名觀於眼情者。此下第二問答。以
辨觀六情。凡有三番問答。此即第一問答。言
問云何等者。此文應云問云何名觀於六情。
而以擧一。餘即可解。故擧一問耳。答中言一
者世俗之流等者。案。康疏云。凡夫外道成實
毘曇。皆執六情。大況相似。凡夫計有此是尋
常。准此疏文。今云世俗之流等者。凡夫之人
也。言本末原由者。述義云。四大是本。眼根是
末。故云爾耳
言二者外道之人等者。如成實論第四卷根
等大品第三十七云。問曰。諸外道言眼中火
大多。所以者何。似業因縁故。因施明得眼。如
中。施衣得色。施食得力。施乘得樂。施燈
得眼。是故眼中火大多。又火能遠照。眼有光
故能遠對色。又言。人死眼還歸日。故知。日爲
本性。又眼定能見色。色屬火故。還見自性。如
是虚空地水風等。隨根偏多。死人耳根還歸
虚空。耳定能聞教令屬虚空。餘亦如是。是
故根中。諸大應有多少。案。碩疏云。第一迦
毘羅人所計六根。通是色法。則用五塵成五
大。五大造五根。五塵成五大者。色塵成火
大。聲成空大。香塵成地大。味塵成水大。觸
塵成風大也。五大造五根者。火大造眼根。空
大造耳根。地大造鼻根。水大造舌根。風大造
身根也。彼云。五大五根。有精氣之色。共造意
根。故六情通是色法。亦攝心平等根。解此有
兩義。一者。明五大五根有精氣之色。平等共
造意根。故言心平等根也。二者。若是五根各
用。明此意根之識通。縁六根六塵。故云心平
等根也。准此疏文。五塵各別而生五大。五大
各別而造五根也。今撿。百論疏云。遍造是優
樓迦義。云五大成眼根。火大偏多色。是火家
求那。眼還見。乃至色大成身根。風大
觸。是風界求那。故身還覺觸。而云五塵生
五大者。五塵爲五諦。塵細大麁故。從塵生大。
但地具五塵。色聲香味觸。水具四塵。除香。火
具三塵。除香味。風具二塵。唯有聲觸。空唯有
聲。外道云。地藉塵多。是故無力最在其上。空
藉塵小。是故有力。最在其下。准此疏文。五大
和合而生一根。非是五大各生一根也。但五
塵也。具大雖別。總相故。云五塵生五大也。述
義云。五塵生五根者。是僧佉遍僧義也。但
佛法五塵唯生内法。於外法中。無聲塵故。五
大者。地水火風空。地者堅義。水者閏義。火
&T024912;義。風者動義。空者無質礙義。佛法於所
成法内。但有有爲空。如口中耳中空。然眼鼻
等根。無有爲空。故無空大。所以但言四微四
大也。今謂不爾。遍造是衞世師義。准上所引
百論疏可見。言意根既是心識等者。案。百論
疏云。心平等根。有二種釋。一云。實是心識之
心。而稱心平等者。眼等五根。各縁一塵。心識
能遍縁五。故云平等。二云。詺完芙蓉心。以
爲平等。以其處一身之中。故云平等。又云。若
内心。具五大所成。心識之心。非大所造。
撿迦毘羅論。是心識之心。以能分別故。准之
可悉。述義去。云肉芙蓉人者。即是腹也。問。
外道不立意根。何爲此説。答。此師今顯意根
非四大所造耳。良非外道義。外道義二釋。一
者縁慮心。非五大所成。二者*完芙蓉心。是
地大所成。問。百論疏云。具五大所成。今何言
地耶。答。□□□□(十六字缺)
言三者復有外道等者。如成實論第四卷根
等大品云。問曰。有論師云。一根一性。地中求
那多故。有香。能發香水火風中。有色味觸
故。能發味色觸知。是實云何。案。碩疏云。若
是優樓迦人所計。與前家爲異。五根是色。意
根是心。五大成五塵。五大造五根。則用五大
成五塵者。明火大。成色塵。空大成聲塵。地大
成香塵水成味塵。風大成觸塵也。五大造
五根者。興前家大異。明五大共造眼根。火大
偏多色。是火之求那。故眼能見色。餘四准之。
今撿。百論疏云。次偏造是迦毘羅義。以色成
火大。火大成眼根。眼根還見色。餘四亦爾。五
知根勝故。各用一大而成。五業根劣故。具五
大而成也。准此二疏相違水火。更可問求之
也。何者。碩疏意云。初師明偏造義。後師立遍
造。本疏云。初師立遍造義。後立偏造義。今
案金七十論上卷云。五唯者。一聲二觸三色
四味五香。是香物唯體唯能五唯生五大者。
聲唯生空大。觸唯生風大。色唯生火大。味唯
生水大。香唯生地大。又智度論第七十卷云。
從空生耳根。從風生身根。從火生限根。從水
生舌根。從地生鼻根。乃至以是僧佉經。廣説
世性。准此論文。恐碩疏謬焉。述義云。復有
外道等者。是衞世偏造義者非也。准上可

言四者毘曇人云等者。如雜阿毘曇心論第
二卷行品云。已説心心法伴力及生。色今當
説。極微在四根。十種應當知。身根九餘八。謂
是有香地。長行釋云。極微在四根。十種應當
知者。四根十種極微。共生四大。色香味觸。眼
根身根。耳鼻舌根亦爾。身根九者。謂餘
有九種。彼唯有身根種。餘如前説。餘八者離
根色聲香味觸極微八種。問。此諸極微何界
説。答謂。是有香地欲界中。極微無合。香味
不相離。有香則有味。色界極微。非揣食性。
故離香味。色界四根。極微八種。餘身根極微
七種。外極微六種。問。若眼根極微十種者。云
何不眼即是色。即是餘種。如是則法性雜亂。
與阿毘曇相違。阿毘曇説。眼根一界一入一
陰攝。答。二種極微。事極微聚極微。事極
微者。謂眼極微即眼微。餘極微皆説自事。以
事極微故。阿毘曇説。眼根一界一入一陰攝。
聚極微者衆多事。此中説聚極微住自相。故
法相不雜亂。疏解云。此偈上三旬。明諸根具
微多少。一句明界差別。極微在四根者。明色
法聚爲衆微所成。極者數之極也。微者七微。
此是最細色。十種應當知者。若在四根。有十
微共成。謂四大四微眼根身根。問曰。四大亦
是觸入攝。何故別説者。外云。四大造色之本。
功能最大。所以別説。聲非常有。所以不論
身根九者除四根。外身根但有四微四大及
身根。故有九也。餘八者離根色香味觸。但有
其八。謂是有香地者。所謂欲界也。准此論文
今言。毘曇人云等者。彼論長行文。則指本論
師。達摩多羅。此云法救。言毘曇人。即四種薩
婆多中第一師也。今案。碩疏云。若是阿毘曇
人所計。則用四大造五根。不用空大。何故爾。
空是無故。不能成也。明四大造五根。四大即
是四觸。謂堅濕煖動。即是實法。五根即是眼
耳鼻舌身。即是清淨實法色。意根即是心王
心數也。但四大造五根。五根有具十者或具
九者或具八者。故彼偈云。極微在四根。十
種應當知。身根九餘八。謂在有香地。若爲是
極微在四根。十種應當知。今明眼耳鼻舌。此
根具十種。謂能造四大及四塵即是八。眼根
即是九。根眼必附身即是十。眼既爾。耳鼻舌
例然。故云。極微在四根等。何故言身根九餘
八耶。今明帶眼之身。此身亦具十。從咽喉已
下去身。此但具九。謂身與四大四塵也。從
多爲論。故言身根九也。餘八者即是身外之
物。此但具八謂四大四塵也。謂在有香地。明
但在欲界。欲界稱爲香地。色界等則不然也。
述義云。謂地水等者。數人云。聲非果報。
以間斷故。所以五塵之中但取四塵。不取聲
塵也。言身根但有九等者。身根但有身根。乃
四大四塵。而無眼耳鼻舌四根。何故爾。無身
根時。不得有眼根。但無眼根。猶有身根故。言
故論偈云等者。述義云。眞諦三藏所譯倶舍
論文。今謂不。撿彼論文無此偈。故此雜心
論第二卷行品偈文。即上所引之文是也。言
極微在四根等者。疏云。此偈上三句。明諸
根具微多少。一句明界差別。述義云。極微者
即十微。謂四微四大所成之眼。與附著身根
也。在四根者。眼耳鼻舌也。成論云。四微成
四大。今數人四大成四微。以四大望四微時。
四大是極微。餘義亦爾。以四大與四微。望
眼等根。皆是極微。以眼根等望色法時。亦爲
極微也。身根九者。四大四微及身根。身根不
依著他故。無眼等故也。餘八者。草木等是名
餘。所言八者。四大四微。應除所成法也。有香
地是欲界也。色界無香味故。即無鼻舌二識。
唯有五根爲莊嚴。具有六微。就色界者。四根
但有八。身根但有七。草木等但有六也
言五者成論云等者。如彼論第三卷苦諦聚
色相品第三十六卷云。問曰。汝言五受陰是
苦諦。何謂爲五。答曰。色陰識陰想受
者。謂四大。及四大。所因成法。亦因四大。所
成法。總名爲色。四大者地水火風。因色香味
觸。故成四大。因此四大。成眼等根。此等相
觸故有聲。地者色等集會。堅多故名地。如是
濕多故名水。熱多故名火。輕動多故名風。眼
根者但縁色。眼識所依同性不依時。皆名
眼。餘四根亦如是。色者。但眼識所縁及
同性不縁時。是名爲色。香味觸亦如是。
相觸故有聲也。又同卷非彼證品云。又汝云
佛説眼形中所有堅依堅是地等者。佛以此
言。示五根因□四大成。或有人説。從我生根。
或謂。離大別更有根。有説。諸根種種性謂
從地大。生鼻根等。佛斷此。故説眼等根四大
合成空無實法。今略引二品論文也。案。碩疏
云。若是成實論人。亦是四大造五根。但四大
是假名。五根亦是假名。明四大共造眼根。發
識見色故名眼乃至四大共造身根。發識覺觸
故名身也。言就三假辨等者。述義云。開善一
復次云。四微是法假。四大是受假。五根是名
假也。今言。四微是法假者。從同類所成。故多
細色合成色塵。多細香合成香塵等。以自體
義名法。有自體故。色成色塵。餘義亦爾。從多
所成義爲假。五根是受假者。異類所成。故
四塵合成眼等。衆生是名假者。是重所成。故
但有言説耳
言六者犢子部云等者。如大論初卷云。是佛
法中。亦有犢子比丘説。如四大和合有眼法。
如是五衆和合有人法。述義釋云。由五陰合
而成人體。此即非是五陰之法人。云道理以
爲法也。所言法者。猶體也。言四大者。此事四
大。具如&T047368;初卷。言犢子者。此婆羅門之一姓。
以□爲名也。佛滅度後三百年中。從薩婆多
部出之
言第七方廣道人等者。如大論初卷云。更有
佛法中方廣道人言。一切諸法不生滅。空無
所有。譬如菟角龜毛常無 慧影師云。此是方
廣部中所執道人。故云方廣道。此人雖學大
乘。而失大乘旨。執之太過。執言。一切法無
間。假實生之與法。悉皆常無。如兎角無也。述
義云。此一説部所言似大。所以爲名。依四阿
含。作如是説。謂四阿含就世諦。言諸法無生。
色欲如幻。既言欲界及色界如幻無生。故知
空也。具如&T047368;初卷也
疏問論主云何破此諸計等者。此下第二番
問答。答中言凡有此眼根等者。如唯識論第
六卷云。云何爲貪。於有有具。染著爲性。能
障無貪。生苦爲業。謂由愛力。取蘊生故。云
何爲嗔。於苦苦具。憎恚爲性。能障無嗔。不安
惡行。所依爲業。謂嗔必令身心熱惱起諸惡
業。不善性故。云何爲癡。於諸理事。迷闇爲
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爲業。謂由無明。
起疑邪定貪等煩惱隨煩惱業。能招後生雜
染法故。述義云。言即生無明者。猶是愚癡。即
捨受心也。所言三業者三義。一者。三毒。即
是三業細時爲煩惱。麁時爲業故。二者。身口
意三業也。三者。罪禍不動三業也。淡海&T047368;
同之
疏問云何破耶等者。此下第三番問答。答中
言故淨名經云等者。如彼經上卷弟子品阿
那律章云。阿那律白佛言。昔有梵王。名曰嚴
淨。問言。幾阿那律天眼所見。我即答言。仁
者。吾見此釋迦牟尼佛三千大千世界。如觀
掌中菴摩勒菓。時維摩詰來謂我言。唯阿那
律天眼爲作相耶。無作相耶。假使作相。即與
外道五通等。若無作相即是無爲。不應有見。
彼梵王作禮而問。世孰復有眞天眼者。維摩
詰言。有佛世尊。得眞天眼。常在三昧。悉見諸
佛國。不以二相。今略引維摩詰語。疏主云。文
中有四。初明被呵之由。菴摩勒菓者。形似檳
榔。食之除風。冷眼手執此菓。故以爲喩。言
見三千界者住常力即見二千。功用見三
千世界也。又天眼但見二千。願即智之力
即見三千也。次時維摩詰下第二述能呵之
旨。作色方圓相。而見。名爲作相。不作色方圓
相。名無作相也。又釋。三界報身六情諸根。從
結業起。名有爲有作相。法身異之。謂無無
作相。結兩難云。若作方圓相而見。即同外
道。以外道亦作方圓而見故。若不作方圓而
見。即無方圓。便是無法。不應有見。次彼梵王
下第四時衆得益。文有三句。初問。阿那律天
眼第一既屈淨名。自斯已外誰有眞天眼者。
次維摩詰言下第一淨名答。初總答云有。次
出有眞天眼之人。即佛世尊也。下以三門。釋
眞天眼。一常有定内。異小乘定外見。此顯靜
散無二也。次悉見諸佛國。此明小乘所見近。
諸佛所見遠。此二異也。不以二相者。能所宛
然而無眼色。謂有不礙無。雖無眼色。而不失
能所。所諸無不礙有。有不礙無。故不同外
道。無不礙有。故不同無爲。正答上二難也。又
就眼見。明不二見。宛然而無見。雖無見而無
所不見。名爲不二。什公云。不作精麁二相。名
二。准之可悉
言花嚴經云等者。如彼經第七卷賢首品中
賢首菩薩説偈中言。於眼根中入正受。於色
法中三昧起。示現色法不思議。一切天人莫
能知。於色法中入正受。於眼起定念不亂。觀
眼無生無自性。説空寂滅無所有。於耳根中
入正□受。於聲法中三昧起。示現聲法不思
議。一切天人莫能知。於聲法中入正受。於耳
起定念不亂。觀耳無生無自性。説空寂滅無
所有。法藏疏第四云。就衆生世間自在中二。
初約自身。後約他。約自身中約十二處辨。於
中縁起無礙定等圓融。一一皆有十事五對
無礙之相。第一對。根境無礙既觀根入定。還
應從根出。爲顯此根即是境故。從境出也。以
一心縁起無二而二故。恒相對而根境兩分。
第二對。二定無礙。謂理二定也。爲分別境
事。應入境定變入於根中。爲觀根空寂。應入
根定變入境中。以分別境事起。即是觀根之
智。是故二定無礙。唯是一心。第三對。二境無
礙。謂深廣也。此所分別廣事。無生無性深理
故。是故眞俗雙融唯一法界。恒以不礙二故。
寄俗於境。寄眞於根。理實遍通。第四對。入
出無礙。謂以入定即是出故。是故雖起定。而
念不亂也。第五對。體用無礙。謂自他也。謂
雖現於境。廣故人不知恒寂。故雖起於定。
深故自心恒不散。是故此上十義。同爲一聚
法界縁起無礙相即故也。又此中復有三重
希有。謂根入境中。已爲一希有。復能境中。更
示無邊分別非天人所知。爲二希有。從境出
已。示此分別。已甚希有。復於彼時。定心不
散。更復希有。何以如此者。顯三昧純熟故。今
十二處中。且取意略引初四處文可悉。述義
云。然今取觀眼無自性義。以爲證耳。言是故
唯佛得稱爲我等者。如大經第二十三卷。佛
告高貴徳王菩薩言。大自在故。名爲大乘。異
自在者。有八自在者。八自在。一者。能示一身
以爲多身。二者。示一塵身。滿於世界。三者。
以身輕擧。飛空無礙。四者。心自在故。所作自
在。五者。根自在故。六根無礙。六者。心自在
故。得一切法。七者。説自在故。無説聽念。八
者。遍滿無見。自在令見。具明如彼。故云我
者。謂自在義也
疏又雙破凡夫二乘兩病等者。此下第三復
次以辨來意。言如淨名呵阿那律云等者。如
淨名經上卷弟子品阿那律章云。時維摩詰
來謂我言。唯阿那律天眼所見。爲作相耶。無
作相耶。假使作相。即與外道五通等。若無作
相。即是無爲。不應有見。疏主釋云。第二述能
呵之旨。前定而開。次假使下雙結二難。若
作方圓相而見。即同外道。以外道亦作方圓
而見故若不作方圓而見。無方圓。便是無法。
不應有見。今略引結二難文。言阿那律者。此
云如意。亦稱無貧。又名不滅。猶一義耳。八萬
劫前。曾供養辟支佛。所得善根于今不滅。故
名不滅。果報稱心爲如意。即是白飯王長子。
佛之從弟。天眼第一。所以然者。曾一時佛邊。
聽法睡眠。佛呵之。咄哉。云何如螺唪乎。那
律慚愧。不眠多日。遂便失目。問耆婆冶之。
耆婆云。眠是眼食。久時不眠。眼便餓死。不可
復治。那律因修得天眼也
疏又説此品等者。此下第四。復次以辨來意
也。言法花明六根清淨者。如彼經第六卷法
師功徳品云。爾時佛告常精進菩薩摩訶薩。
若善男子善女人。受持是法花經。若讀若誦。
若解説。若書寫迷人當得八百身功徳千
二百意功徳。莊嚴六根皆令清淨。疏主釋云。
約位明者。此五種法師是三寶位。言六千功
徳者。菩薩行善。本出三業。身三口四意三
合爲十。一善爲首。餘九莊嚴。是即十善互相
莊嚴成百善也。自行百善。教他行百善。讃歎
法百善。讃歎人行百善。合寫四百善。各有上
中下三品。故成千二百。但眼鼻身三眼。以
助道用弱故。唯得中下二品。所以八百。以餘
三根勝故。各得千二百。即六根合故成六千。
然則五種法師。一一具六千。廣以明。如疏。
言普賢觀經懺悔六根罪等者。如彼經云。爾
時世尊而説偈言。若有眼根惡。業障眼不淨。
但當誦大乘思念第一義。是名懺悔眼。盡諸
不善業也。乃至如此等法六。名爲六情根。一
切業障海。皆從妄想生。若欲懺悔者。端坐思
實相。衆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是故應至心
懺悔六情根。今略引之。凡有十四行偈。具懺
六根罪。准文可悉。法花疏云。普賢觀經明懺
悔六根罪。故今得六根淨。但懺悔有二法。初
對十方生身佛。就事中懺悔六根罪。故云。從
無始來。六根所依三障。今悉懺悔。次對法身
佛。依實相懺悔。觀六根因縁生本來寂滅。具
此二懺悔。故六根精淨。准此疏文。今所引文
對法身佛。依實相懺悔文也。問。法花經云。五
種法師。得六根清淨。今經何故作二懺海。故
六根淨耶。答。觀身實相懺悔。即是持經。故不
相違也。言大集經云等者。如彼經第二十一
卷云。爾時世尊。見十方衆生悉來集會。即説
偈言。若有説言。眼見色。乃至意能知諸法。如
是之人行顛倒。流轉生死無量劫。今略引

疏又有此品來等者。此下第五第六二復次
辨來意。言初引毘曇論立者。因縁品中立四
縁偈是。次引去來事立者。去來品初問曰是
也。餘文易知
疏偈爲二上半列六體等者。言行者縁也等
者。案。行品疏云。通言行者。凡有四種。一修
習名行。即萬行善法。二造作名行。通善惡三
性。三無常起作稱行。通因果三聚三性等。四
行縁名行。但心。今當第四。故康疏云。眼能見
色。乃至意知法。分別前境。故名爲行。准之可
悉。言衆事分毘曇婆羅門問何法攝一切法
耶等者。述義云。此論有十二卷。宋時沙門求
那落陀羅。此云功徳賢。中天竺人之所譯也。
婆羅門問佛等者。此論引佛經事如此。佛爲
破外道實我。而説十二入。亦以執著於十二
入故。今觀空耳。案。毘曇章初卷十二入義云。
根塵二法苦樂所入。稱之爲入。故雜心云。苦
樂所入處。或云。通苦樂處名入。謂約根塵所
生心。心中苦樂受。爲義可知。言答意當體
受名等者。案。碩疏云。然此四縁所計。竝是
明五大四大等造根義。但此名因多種。今略
明四對。一者。情欲。謂情則在内欲在外。所
以言情者土意根。當體是常。餘五能生情因。從
果爲稱。故言情也。所以言欲者。明塵能生欲。
亦是因載果名故言欲。故經噵。六塵惡欲也。
二者。根塵。謂根則在内塵。則根能生識故。
所以名根。塵能塵染。所以爲塵也。三者。因
縁。六根生識義。近即是因。六塵生識。生識義
遠故是縁也。四者。依境。六塵即是境。六根即
是依。依根而生識。故言依也。准此疏文。今須
四對但因縁義闕之。然今言。六衰者。是當境
義。述義云。於六塵上。生貪愛故。今諸善因而
滅之。故云。令善衰滅也。今案。大義&T047368;第九卷
十八界義云。同曰。根者根是生立義。亦是
本義。此六在身内。同是生識本爲根也。言外
道以神我能見者。案。康疏云。外道謂。神御六
情。爲情之生見聞覺知皆是神事。神雖能知。
要假眼等。如人以鎌刈收五穀也。言犢子亦
明我能見者。如婆沙論第五卷雜犍度智品
之二云。犢子部作是説。人能知非智。亦應人
能見非智。又第八卷云。如犢子部説一眼見
色。非二眼一時見所以者何。以相違故。以捷
疾故。人謂兩眼一時見色 一准此論文。應言眼
見。今解。以眼爲門。而我見道。故不相違也
言論人以識託眼根等者。如成實論第四卷
根無知品第四十八云。問曰。經中説。以眼見
色。不應取相。耳等亦爾。故知。眼能取色。又
眼等名根。苦不能知。何以名根。又經中説。
我諸弟子於微細事能知。如眼所見。若眼不
能見。佛諸弟子則無所見。是事不可。是故諸
根。定能取塵。又識分別。是則根識有異。答
曰。佛自説。眼是門爲見色。是故眼非能見。
以*眼爲門。識於中見。故言眼見。問曰。亦説。
意是門爲知法故。可以意爲門。而非知乎。答
曰。意亦以次第滅心爲門是故意不能知。意
識能知。准之可悉
言然用識見等者。如毘婆沙論第八卷雜犍
度智品之四云。當言一眼見色。乃至廣説。問
曰。何以作此論。答曰。爲止併義者意故。如尊
者曇摩多羅説。眼不見色。識見色。爲止如是
意故。言眼見非識見。准之可悉
言毘曇人以根能見等者。如雜心論第一卷
界品云。問云。何見爲眼見。爲識見爲眼識相
應慧見。爲和合見乃至答。自分眼見色。非彼
眼識見。非慧非和合。不見障色故。長行釋云。
自分眼見色。是故餘識。倶時則不見。以餘識
倶空眼現在前非自分故。以是因故。不倶得
一切境界。自分諸分不倶。識住根。故名自
分。無有二識倶行。無第二次第縁故。法魏疏
云。問云何見已下。因言長理有一偈。明自分
眼是見。識等非見。爲眼見是評家所存。爲眼
識見者。是曇摩多羅義。爲眼識相應慧是見
者。尊者瞿沙説。和合者。犢子所説也。就偈答
中有三。初句立。次兩句非他。第四句釋非。所
以自分者。是避通眼見色者。方是正答中。兩
句正非。第四一句釋非。所以若識等見者。既
不障。應見障外之色。以不見故。明知識等
非見。長行引釋中。自分眼見色者。論主通
義。眼雖是見性。要識住根方始能見。是故下
結餘識倶時不見。以餘識倶時。空眼現前非
自分故。以是因故者。通第二不倶取塵過。以
之言用。即此因防得第二之過。故言。以是因
故。不倶得一切境界。自分諸根不倶者。此釋
不倶取塵義。以無自分根倶故識住根。故名
自分。義無有二識倶行者。釋自分根不倶。尚
無二識倶行。何況有多。無第二次第縁者。復
釋無二識也。案。康疏云。毘婆沙論是薩婆多
部。此部以眼根能見。非識見也。謂別有淨色。
名爲眼根。然此眼根。是不障礙有外色法。識
住其中。名爲自分眼見色也。根既微細非肉
眼見。唯有天眼方能見之。准之可悉
言異部人云等者。如法魏師雜心疏第一云。
爲眼識相應慧。是慧是見者。尊者瞿沙説。和
合者犢子所説也。准此疏文。今云。異部人者。
尊者瞿沙人也復有人云等者。犢子部也。然
述義云。異部人者。毘婆闍娑提義也。別&T047368;云。
育多提婆義也
疏答曰無也第二論主破等者。言問外人引
經等者。案。康疏云。問經説六情明言非一。
何以違教遂乃言無耶言。答然計我與六情
等者。案。康疏云。此取經意。不執經文。何者
凡計我與六情倶是妄。謂雖然如來説六情
者。欲借於六情輕妄。而止於我重妄。而内外
大小執教之流。聞説六情。終言實有六情。故
不解佛説六情之意也。言故涅槃云等者。如
彼經第十七卷。佛告迦葉菩薩言。諸佛爲第
一義。故説世諦。亦令衆生得第一義。若使衆
生不得如是第一義者。諸佛終不宣説世諦。
今取文與義引之。法寶師云。明説世諦意也。
欲令衆生得第一義故。所以如來宣説世諦
也。疏主釋云。前來得無得常無常等。皆是如
來善巧方便。則是世諦。今即卷歸皆第一義
諦。准之可悉。言諍於六根者。述義云。或謂四
心一時。或謂四心前後也。今謂不爾。上所列
七宗所計是應知也
疏偈本即是釋長行等者。言汎論四句等者。
述義云。偈釋偈者。以如諸法自性。偈釋諸法。
不自生偈是也。長行釋偈者易知。長行釋長
行者。此論所無也。偈釋長行者。即是文也。言
正破見因義者。述義云。以眼與色。名爲見因
也。果者所成眼識等也
言上有五家等者。上有六家。而外道與犢子
同計我見。故合爲一家。而名五家也。言破意
云汝自體是眼等者。案。康疏云。己體者有二
解。一以根爲眼體。能見色。不能見眼。二以識
爲眼體。眼能見色。不能見識。准此疏文。今言
自體者。即眼是根。若眼根自體是眼根者。亦
是眼根應見眼根。識亦爾。言又此難毘曇最
切等者。如雜心論第一卷界品云。彼眼入者。
眼識所依。四大所造淨色。不可見有對。耳鼻
舌身亦如是。疏云。初言眼識所依者。以果解
因。別於餘色。二言四大造者。將因以解果。論
宗不同犢子説根體。是實攬大成根。根外別
有根體。譬喩者説亦攬大成根是假名大。外
別有根體。成實亦説攬大成根。根是假實殊
途。合用異本。大無別根體。婆沙所存及此論
宗。四大造因果殊別。淨色者出其根體。異於
五塵。有對者異無作色。耳鼻舌身亦如是者。
四義是同。故云亦如是。准此論文。既云眼是
四大所造淨色。又云自分眼見色。若爾者此
自分眼即能見他者。亦應自見己體也。言彼
救云等者。如婆沙論四十八云。復次有三義。
是色相有色可見有對。有色不可見有對。有
色不可見無對。准此論文。五塵以極微成。故
名有對。即對眼法。故云可見也。五根是天眼
境。非是肉眼境界。故不可見。亦極微成。故云
有對也。無作假色。唯意識所知。故云。不可見
無對也。如百論云等者。如彼論下卷破塵品
云。内曰。四大非眼見。云何生現見。修妬路
堅相。水濕相。火熱相。風動相。是四大非眼見
者。此所造應非現見。疏主釋云。此正破四大
造色。此論正破外道。傍洗内執。是故破内。倶
知造。不知無所造。既不知造無所造。亦不達
無所造而造。故不達二諦。即是破於佛法。論
主今示其造無所造。因世諦悟第一義。故有
今破。今引本論文也。述義云。性四大非眼見。
但以慧眼能見也。事四大是眼見耳也。淡海
&T047368;亦同之。言次難識見等者。案。碩疏云。第
三成實則用識見。雖用識見。要須有根之識
方能見之。准此疏文。今云識見者。成實師即
顯彼論第四卷根無知品也。言破人見等者。
外道及犢子部并云以神我而見。今云。人者
即是我也。言又數人明等者。如雜心論第二
卷行品云。眼根十種極微共成四大四塵眼
根身根具如上明也。述義云。別有眼微者。指
眼根故云微也。言成論眼是假名等者。如論
第三卷非證品云。佛斷此故。説眼等根四大
合成空無實法。准之可悉
疏問眼雖不自見者救意云。燈能所倶是色
等者。言燈能所等者。案。影疏云。燈自照燈。
照色入。明是燈體亦色入攝。眼色不然。倶舍
論第一卷分別界品之一云。顯色有四。謂青
黄赤白。餘色此是四色未異。形色有八。謂
長等。又云色入。或二十。謂青黄赤白長短方
圓高下邪正雲烟塵霧影光明闇。又婆沙第
三十九云。云何眼入。答曰。若眼已見色。
今見色。當見色。及餘彼分眼入。已見色是過
去。今見色是現在。當見色是未來。及餘彼眼
入。云何色入。答曰。若色入已爲眼所見。今爲
眼所見。當爲眼所見。准此等文。燈以能照所
照倶是色入所攝故。自照照他。眼則不爾故
云此毘曇救也。述義云。眼是不可見。以眼根
是清淨色。故云眼能見是眼入等也 言依數
人能燒是觸等者。如雜心論第一卷界品云。
觸入者十一種。謂四大及七種造色。謂濕滑
輕重冷飢渇也。述義云。火唯是觸塵。故云爾
也。言智度論亦云等者。述義引彼論第三十
一卷釋初品中釋十八空故。彼文云。復次諸
法別異性。是亦不然。何以故。如火能燒造
色能照。二法和合故名爲火。若離是二法。有
火者。應別有用。而無別用。以是故知。火是假
名。亦無有實。若實無火法。云何言熱是火性。
復次熱性從衆縁生。内有身根。外有色觸和
合。而身識覺知有熱。若未和合時。則無熱性。
以是故知。熱非火性。慧影師云。復次諸別性
已下總性既空。次破別性義也。如能燒義是
火大。能照義屬造色。有此二法成火義。離此
二法。更無別有一火實用。若爾者火則是假
名無實。若無實火。云何言熱是火性。火之與
熱。不一不異。如是一異中求火。火不可得。火
既尚無。何得有性。如是推之悉至實相。實相
之義聲聞亦得。而大本經。明極微色心中言。
如是塵相非諸二乘境界者。今依經論釋者。
此據極微之塵。實相爲語。故云爾耳。復次熱
性下。明有性之法不從縁生。火若實有熱性
者。則不假縁生。既假内外因縁。故知有熱。未
和合時。熱性子無。以是故知。熱非火性也。
述義云。如火能照能燒。照是造色。燒是炎。是
二法和合爲火。色具能無者。火即赤也。觸
具能燒者。能燒薪之用也。今案。彼論第三十
二卷釋初品中四縁云。復有人言。火爲最大。
所以者何。除香味故。又以水出處甚多。而火
能滅之。大火之力能燒萬物。能照諸闇。以是
故知。火爲最大。准此論文。今言色具能照者。
能照諸闇是。所言闇者。二十種色中一色故。
言觸具能燒者。能燒萬物。是四大及七觸。是
觸塵故。今取意引此文。准之可知
疏答中爲二上半明火不能成見法等者。言
明火不能成等者。案。碩疏云。一者。明喩不相
似。何故爾。如火能燒薪。即以薪爲體。汝眼能
見色。不以色爲體。那得此爲喩耶。故云。不應
擧合而救離也。所言矚者。猶觀也。照也。言又
云觀汝此義等者。案。碩疏云。四大之中火。乃
是一大熱觸。但火無別體頼薪爲體。然火還
燒所頼之薪。即自是燒也。眼雖是別根。然不
能獨立。要假扶根色香。方乃得立。若爾眼
還應見扶根之色香。即是自見。而今眼不能
猶立。要假扶根之色香方得立。不見扶根
之色。火無別體。託薪爲體。還燒所託之薪。
故知。此乃是破眼不能自見。何謂成眼不能
自見耶。所言非見之色者。如壁外之色等也。
言如百論云等者。如彼論上卷破神品云。内
曰。若爾盲修妬路若神用眼見則神與眼異。神
與眼異。則神無眼。神無眼。云何見色。汝陶
師喩者。是亦不然。所以者何。離泥更無有瓶。
泥即爲瓶而眼色異故。疏主釋云。内曰。若爾
盲者。若神與眼一不應言神見眼不見。若神
與眼異。神則無眼。是故神盲。若無眼不盲。則
盲不無眼。若無限不盲。則有眼有盲。汝陶師
喩者。此破其譬説。外云。譬有三事。一陶師。
二用泥。三作瓶。内合亦三。一有神。二用眼。
三見色。疎親言同而實大異。用泥作瓶離泥
無瓶。用眼見色。離眼有色。故非喩也。今略引
破譬説之文。述義云。情塵二品。外所立義。今
取意引之者非也。別&T047368;云。離瓶無泥者。是一
體因果也。而眼色異故者。是別體因果也。眼
是因色是果者。是外人義也
疏復次見若未見時下等者。言今第三就色
破眼見等者。案。碩疏云。明對色方見不對色
則不見。若爾眼則有見不見義。那忽言眼是
義。而今眼有見不見義。汝言眼是見義者。
則不然也。准此疏文眼未對色不名爲見。則
見在於色。何名眼見。言五者難云等者。案。碩
疏云。明眼有半見半不見。見他即是半見。
不見自即是半不見。就見他中。復有見不見。
對色時則見。不對色時則不見。若爾眼則有
見不見。那忽言眼是見義。而汝言眼是見義
者。是事則不然也。言六者顛倒品云等者。此
論第四卷觀顛倒品明六塵空偈長行云。色
聲香味觸法未與心和合時。空無所有。如炎
如夢。如化如鏡像。但誑惑於心。無有定相。
疏主釋云。未與心和合時空無所有者。法之
有無不假於心。而今未合既無。合豈有耶。有
二種意。一從此想心。謂有前境。實非有也。二
以從妄心生前境故。前境誑或於心。此
是心生境。境生心。但原本從妄心生。實無
前境也今略引法説文。言色等者。六塵境中
擧初。一色等取五塵也。言又何得因縁未合
時無等者。案。碩疏云。未對色時。則不名見。
對色時方名見。若爾見名爲色。何關屬眼。乃
是色見。何關眼見耶。彼云。箇是眼見。非關色
見。但未有色時。眼無所見。今難。眼是見義。
未有色時。故眼名不見。時我亦眼是義。有
色故名見。不可言眼是不見義。有色故名見。
我亦不可言眼是見義。未有色時。故眼不見
也。言所以花嚴云等者。如彼經第七卷賢首
品云。於眼根中入正受。於色法中三昧起。示
現色法不思議。一切天人莫能知。於色法中
入正受。於眼起定念不亂。觀眼無生無自性。
説空寂滅無所有。法藏師云。此中復有三重
希有。謂眼入境出。已爲一希有。復能境中。更
示無遍分別非天人所知。爲二希有。從境出
已。示此分別已甚希有。復於彼時定心不亂。
更復希有。何以如此者。顯三昧純熟故。今略
引之。言成論文云等者。如彼論第五卷色入
相品云。眼根者。但縁色眼識所依。及同不依
時。皆名眼根。今取意略引之。別&T047368;云。同性不
依時者。不依應時也
疏復次二處倶無見法者依偈是第四明法無
故人無等者。言承第三偈生者。所言承者。文
字集略。市升反。相承助人君爲政也。又時升
反。受也。次也。花苑。示氷反。繼也。翊也。言一
是眼處色處等者。案。琳疏云。一是眼處。二
是色處。前偈假縁破眼。明無見性。而其家即
謂縁會有見故。復明二處倶無。雖會何爲。有
本云。見處。元康師云。眼能見色。詺眼爲見。
准此疏文。今云。見處者。猶眼處也。言二者見
處非見處等者。所言非見處者。即是色處。亦
可是未見處也。故元康師云。非見者。即色也。
亦可未見也。又解云。無別非見之法。唯求責
見。而成非見。故云。見處非見處也。言同前縁
尚不生等者。如因縁品總破四縁之中第二
偈長行云。是故果不從縁生。縁尚不生。何
況非縁。疏主釋云。上來二周責縁成非縁。是
故果不得從縁生。何況非縁者。顯偈不破非
縁之意。謂無別非縁。但責外人果未生時不
名縁。故縁成非縁。縁尚不生。非縁豈生准
此文意。應云。上來責外人立眼見。而成非見。
見尚不見。非見豈見也。言三者是眼處人處
等者。此取長行意。以爲難也。上來已責眼不
能見。外人云。直是眼不能見者。方能見者。雖
能見要須有眼故見。論主破云。汝言眼不能
見者能見。是則離眼有者。而實不爾。故明人
亦不見。若不用眼者。能見則無因之人。何不
用耳見也
疏見可見無故者依偈是第六明因無故果無
等者。言依成實義等者。如成實論第二卷四
諦品第十五云。五陰者明識色爲色陰。依
此生識。能取前色。是名識陰。即時心生男女
怨親等想。名爲想陰。若分別知怨親中人。生
三種受。是名受陰。是三受中。生三種煩惱。是
名行陰。以此事起。受身因縁。名五受陰。聰法
師疏云。一往約相生次第明五陰。不明攝法
盡不盡義。想陰但取因成假。男女法實上怨
親好惡相待假。不得取相續假也。受陰取因
成假。上怨親中生三受也。五陰中業。領受未
來果。故云。五受陰也。言次第取假實境者。
案。大義&T047368;第十卷五陰義初云。心始造縁對
實法。境照識義顯。又問。現在故初心宜名
識。識後相應。沒識爲數。是以識陰。從別立。
次色生也。想名取假相。亦有通別。謂一切
是假名。而凡夫縁皆著。則諸心同名想。故想
義通。但假中有階級。開爲假實。而識初縁實。
得假所因故。第二心方取假相。既於實縁假。
宜名爲想。以從別制故次識也。受名領取義。
復通別者。謂心皆領前縁。無非是受。但假
實二境。但損益已。而識想未具領於己好惡。
第三具領好惡苦樂明了。此宜名受。故受亦
從別制。次想生也。行是起作義。亦有通別。
謂五陰相生。皆作成果。但此通行中。前四非
善惡受。後生心能成善惡。則第四心能起作
來果。起作功顯。此宜名行。乃至廣説。准此&T047368;
文。今言成實義等者。是開善寺智藏師義也。
述義云。取假實境者。識取色塵等實境。何者。
眼識所見。即四微實中色。謂青黄等。餘三心
皆収假境。謂柱好惡願不欲等也。成實義應
云。見可見無故。想等三法無。不應云。識等四
法無。何者。彼宗以識。爲能見故。前破見可
見時。已破識故。此應數人義。以根見色故

言依毘曇義等者。言眼色和合生於眼識者。
理實應言。具空明根境作意。唯眼根生識義
近。即是因。色塵生識義遠。故是縁。既具因縁
二義。故云眼色。所言眼者。不壞眼根也。色者
青黄等五大。色在可見境。以眼識不見障外
之色故也。言眼識所以得生等者。案。琳法師
疏云。眼識所以得生者。次由於觸。准此疏文。
此文明識眼由觸而生故。雜心論第一卷界
品。復次因觸故。立十八界。眼髑三因縁生。謂
眼色識如是乃至意。器故。食者。故器謂眼
界。食謂色界。食者謂識界。此釋識之字也。述
義云。次由觸者。心數法中。觸數是也。言觸和
合根塵者。次釋觸字。疏主釋云。觸以觸對爲
義。毘曇別有觸數。能和合根塵及識。使根識
對塵。故名爲觸。故婆沙論第十二卷云。諸根
已能爲觸。作所依。但能未別苦樂。未能避大
蛇毒藥及諸不淨。是名爲觸。言以觸等者。釋
受字。疏主釋云。受以領納爲義。謂領納
順等縁等縁故。婆沙論第十二卷云。云何爲
受。能分別苦樂。避諸厄害不攝火觸。一切物
不生染著。是時名受也。言三受後次生愛者。
釋愛字。疏主釋云。愛以染著爲義。然三受通
爲愛作縁。爲苦受所逼故。貪求於樂。以樂受
故。爲愛所使。不苦不樂受。亦能生愛。故婆沙
第十二云。具上三受。是時名愛。今言依毘曇
義等者。是衆事分毘曇義。故下文云。衆事
分正明此四法與今長行同也。□□□□□
(三十三字缺)言大品亦明眼觸因縁生受等者。
如彼經第三卷末。佛言。如是須苦提菩薩。行
般若時知假名字已。乃至不著眼觸因縁生
受。乃至意觸因縁生受。若苦若樂。若不苦不
樂。今略引之
言四取者婆沙云等者。如彼論第十二卷雜
犍度人品云。云何爲取。以貪境界故。四方追
求。是時名取。今略引之。疏主釋云。此則四方
追求。名爲四取也。以助業取果。故名爲取也。
言勝鬘經以四住地爲四取等者。如彼經云。
世尊又如取縁有漏業因而生三有。如是無
明住地。縁無漏業因。生三乘三種意生身今
取意略引之。疏主釋云。又如等者。是第一段。
前已廣明不盡煩惱。今此更明不盡受生。是
故言。又前明或體。今明或用。故言又也。如
者。指示之辭。指彼分段因之與果。是故言如
也。取者。是其愛之別稱。愛心取著故名爲取。
助業牽生因之爲縁。理實諸結皆名爲縁。愛
力増強故偏説也。縁謂縁助業。爲正主。牽生
苦樂二受。故名有漏業。准此衆文。既云。前
明或體。今明或用。即或體者。上所列四住地
惑是也。故云。四住地爲四取。問。何故名有漏
業。答。煩惱是漏。善惡之業。從於漏三。與漏
相隨。名有漏業。問。今明四住受生。何須論
業。答。由業受生。方得爲縁。是以論云。煩惱
爲縁。有漏業爲因。因縁具足。故得受生。而言
四住地者。如勝鬘經云。住地有四種。何等爲
四。謂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色受住地。有愛
住地。疏主釋云。能生名地。令所生成立名住。
心迷不解名或。八忍七智。推求諦理名見。
縁一理總斷煩惱。故云。見一處住地。合三界
見總爲一處。即見諦惑也。欲愛地者。欲界地
中。一切煩惱。除無明及見。説爲欲愛。以此地
中。著外五欲。故名欲愛。然欲界亦愛自身。但
著欲情多。故偏言之。又簡上界所愛色身。遍
説欲愛也。色愛地者。色界地中。一切煩惱。除
無明見説爲色愛。以此界中捨外五欲著己
色身。故名色愛。然色界亦愛己心。著色情
多。偏説色愛。又簡無色愛著心。故偏説色愛。
有愛者。無色界中。一切煩惱。除無明見。説爲
有愛。若就皆下説之應名無色愛。若隨所取。
應名心愛。但今爲破患。故名有愛。外道多取
無色界。以爲涅槃。今爲破之。故名有耳言今
此中等者。述義云。上二説是總明。今依毘曇
細説故云。別明四取也
言依毘曇總攝百八煩惱等者。如雜心論第
五卷使品云。欲取性三十四。貪五。恚五。慢
五。無明五。疑四。纒十見取三十。除戒取。戒
取性六。戒取界種種分別有六。説我取性三
十八。愛十。慢十。無馴十。疑八。色無色界有
二纒。睡及掉。纒非界種分別。前已説故。此中
不説乃至此百八煩惱。取義故説*取。准此
論文今言百八煩惱者。欲取性三十四。見取
三十。戒取六。我語取三十八。合爲百八煩惱。
即見九十八使。乃以十纒。言九十八使者。見
惑有八十八。修惑有十。合九十八使也。八十
八者。欲界四諦中。苦諦下取十。謂五鈍使五
利使。集諦下取七。除初三見。滅諦亦同。道諦
下取八。除初二見。合三十二也。上二界各一
諦中除嗔。餘數同前。上二界中。各取二十八。
都合八十八也。修惑十者。欲界有四。謂貪
嗔癡慢。上二界中。除嗔各取三。都合有十。并
前八十八并後十。合九十八使也。言十纒者。
一無慚。二無悔。三睡。四悔。五慳。六嫉。七
調。八眠。九忿。十覆。此十種煩惱。皆能擾
縛行人。故名纒也
言三界有利鈍二使等者。法門名義集云。身
見邊見戒取見見取邪見。此五爲利使。爲見
諦煩惱。能迷實理。令不得見之。貪嗔癡慢疑。
此五爲鈍使爲修道煩惱。能障事中修道之
令謂不爾。五見與疑。准是見惑。餘四通
見修。云何得言五見唯迷理之惑。貪嗔等惑
唯是迷事。言欲界鈍使等者。欲界四諦下。各
有五鈍使。即四五二十。見所斷惑。修惑有四。
及以十纒。合三十四煩惱。名爲欲取。以能取
外五欲故。所以欲取也。故世親佛性論第三
卷云。欲取者。貪欲界六塵也。言上二界等者。
色界四諦下。貪慢無明。各具足五。合三十五
通見修故。疑即是四。唯見惑故。都合十九。無
色亦爾。此三十八惑。不取外五欲。但取内法。
名我語取。故佛性論云。我論取者。縁内身故。
一切内法。名爲我語。貪著内法。名我取。疏主
釋云。縁内法者。色無色界。定縁内法成。故名
我語。貪著此定。名之爲取。言三界四見等者。
身邊見見取見邪見。此云四見。約此四見三
界苦諦下。各有四見。即三四十二見也。餘三
諦下。各有二見。即見取見與邪見。即十八見。
四諦都合三十見。以此三十見。爲見取。故佛
性論云。見取者。於欲界中。唯除戒取。所餘四
見。名之爲見。貪著此見。名爲見取。然論云欲
界。今云三界。云何相違。解云。佛性論。且擧
初云欲界。今依雜心論。云三界。以彼論云三
十見取性。故即是具説。更可諮求也
言三界戒取等者。二界。苦道二諦下。各有
戒取見。即二三六見。以此六見。爲戒取見。故
佛性論云。戒取者。於三界取世間邪正二道。
爲離苦得樂。是名爲戒。貪著此戒。故名爲戒
取。疏主釋云。此四前二屬斷見。但執現在。謂
無未來。後二屬常見。執有末來故。又前二是
在家人起。後二出家人起。又前出家在家鬪
諍因。後二在家出家修行因。又前二欲取爲
所成。見取爲能成。後二我語取爲能成。戒取
爲所成。但取有二。一者受取。如因受生受。二
受資糧。爲貪此受故。取四種資糧。今所明是
也。具如寶崛中卷末。言但取内法等者。述義
云。上二界唯樂定心。無樂外五欲。於生死中。
實無有我。而取有我。但有言説。實無有我。故
名我語取也。言計非道等者。外道計顯然。二
乘等不知別解脱戒遠爲成佛之因。而謂得
外果之因。就五戒十善。准知之。見取者。決定
義也
言成論明四取其體等者。如彼論第十卷難
煩惱品第一百三十六云。問曰。四取。欲取見
取戒取我語取。何者是。答曰。無我故。但取是
語。名我語取。若人有我見。即生二邊。是我若
常若無常。若定言無常。即取五欲。以無後世
故。深著現樂。若定言常鈍根者。即取持戒。望
後世樂。小利根者。作如是念。若神是常。即苦
樂不變。即無罪福。故起邪見。如是但因我語。
故生四取。法師疏云。答意。無我中但取我
語。爲眞我。故名我語取。因我見生邊見。因邊
見生貪欲。亦生邪見見取戒取。故有四取。准
此論文。但因我語。故生四取。故云。其體則局
也。述義云。總取邪執。而爲四取。不開利鈍使
等。故云。其體則局也
言數云三根合知等者。又婆沙第八卷雜犍
度智品之四云。問曰。此六根。幾到境界能知。
答曰。到有二種。一者取境界。二者於境界無
間。若以取境界受之六根盡到。若以無間言
之則三到三不到。三到者。謂鼻舌身根。三
不到者。謂・眼耳意。問曰。若三是不到而能
知者。何故聞近聲。而不見近色。尊者和須密
答曰。彼界法自爾。復有説者。眼能取遠境界。
以極近故不見。問曰。耳亦是遠境界。何以
聞近聲。答曰。如以銅籌著安闍那藥。置黒
童上。亦近故不見。若聲到耳根極微上。亦
復不聞。尊者佛陀婆説曰。眼因明故。能見近
則冥奪於明。是以不見。如是耳因空故聞聲。
鼻因風故嗅香。舌因水故知味。身因地堅故
覺觸。意因所觀故能知法。今略引之。言成論
總六根四句等者。如彼論第四卷根塵合離
品第三十九云。問曰。汝言識能知非根。是
事已成。今爲根塵合故識生爲離故生耶。答
曰。眼識不待到。故知塵。所以者何。月等
物亦可得見。月色不應離香而成。又假空與
明。故得見色。若眼到色。則間無空明。如眼箆
觸眼則不得見。當知。眼識不到而知。耳識二
種或到故知。或不到而知。耳鳴以到故知。雷
聲則不到而知。餘三識。皆到根而知。所以者
何。現此三根與塵和合故。可得知。意根無色
故。無到不到。今取意略引之
中論疏&T047368;卷第五


中論疏&T047368;巻第五

  五陰品第四
疏上來已觀等者約此由來。大文有二。初明
品來意。後辨品名目。初中又二。初明通來
意。後明別來意初中又二。此初明根性非一
受悟不同。故云。宣歴觀行也。疏二者諸方等
經等者。此下第二約釋諸經。以辨來由。文中
有二。初總明來意。後問答以辨來意。此文初
也。謂諸方等經。具説陰入界相。上六情品已。
破界入見可見。即無十二入。識等法無。即無
十八界。今次觀五陰也。外人歴法生迷。隨迷
而破也。言經歴諸空義者。述義云。周歴諸法。
以明空義。故云。歴法空也
疏問經何故等者。此下第二問答以辨來意。
又中有二。即問與答。答中言大集經等者。如
彼經第二十卷末云。爾時世尊四大弟子入
王舍城。次第乞食。時舍利弗從東門入。中路
値遇五百魔子。執持刀杖。語舍利弗。汝若歌
舞。善哉善哉。如其不吉。當斷汝命。舍利弗
言。我今當歌。汝等當舞。即説偈言。我今不求
陰界入。無量世中誑惑故。若有求於如是法。
是人終不得解脱。魔子聞已。心得調伏。發菩
提心。捨離魔業。目連富樓那須菩提列之。今
略引舍利弗。准之可悉。別&T047368;云。諸魔子者。謂
第六天魔王等也。此有權行。有實行。故淨名
經下卷云。凡作魔王者。住不思議解脱之菩
薩也。舍利弗歌者。通大小觀行。亦皆得之。
又依佛神力。而爲歌者。唯是大乘之觀行也。
言又如大品明菩薩習應般若命初即云等。
如彼經第二卷云。舍利弗白佛言。菩薩云何
習應般若。與般若相應。佛告舍利弗。苦薩摩
訶薩習應色空。是名與般若相應。習應受想
行識空。是名與般若相應。大論第三十六卷
釋云。隨般若修習行觀不息是名爲習。譬如
弟子隨順師教。不達師意。是名相應。如般若
相苦薩亦隨是相。以智慧觀能得能成就不
増不減。是名相應 今略引之。別&T047368;云。言習
應般若者。若通而言。體用境智之般若。時得
之。雖然此處但取中道正因佛性。以爲般若。
故下勸學品云。欲得聲聞人。爲令學般若。故
云爾耳。非是因此般若得小乘果。故上根聲
聞説大品時。廻小入大也。中根聲聞。於法花
會。廻小入大。下根聲聞。至涅槃教。方得悟入

疏問大小乘經論等者。此下第二問答以辨
別來意。文中有二。即問與答。問中言偈云此
眼等六情等者。如六情品最初外人偈云。眼
耳及鼻舌身意等六情。此眼等六情。行色等
六塵。疏主釋云。此偈上半明六情。下半明六
塵。縁者行也。准此疏文。今略引下半明六塵
之文。亦可上半列六情體。下半明六情用。准
此説意。今所引又具十二入也。言後偈云識
等四法無者。第六明因無故果無。偈云。見可
見無故。識等四法無者。四取等諸縁。云何當
得有。今略引破無果第二句文。所言四法者。
識觸受愛也。然今云。無六識者。論云。識字
通六識故。即從十二入中意入。而開出七心
界。故云。十八界也。答中又二。初通明四品相
生。次二者下。別明四品接次相生也
疏陰入開合等者。此下第二釋名目。文中有
二。初明陰入界開合。後正辨名義。初中又二。
初正明開合。後問答釋顯。初中又三。此初明
陰入開合。言毘曇等者。如雜心論第一卷
界品云。問。云何分別説陰。答。十種謂色入。
及無作假色。是分別色陰。牟尼之所説。陰。
等。十種謂色入者。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
髑。無作假色者。如業品説。是諸色一一説色
陰。疏云。此一偈以十入及法入少分。分別色
陰。十種謂色入者。五根五塵爲十。及無作假
色者。若依婆沙。爲心慰喩者意故。説有無作
色。不令得一入界故。言及雖色陰。爲十一少
分故。言是分別色陰。取定於佛故。言牟尼之
所説。一一説色陰者。此明十一種皆是色陰。
非總成一陰。故云。以爲色陰也。言意入即識
陰者。如次文云。所名爲識陰。此即是意入。於
十八界。亦復説七種。長行釋云。謂識陰即是
意入。十八累中説七心界。疏云。次明識陰。問
曰。解色陰意。應論愛想與行。何以超解識者。
答曰。陰中色識極略。界入使廣。除三陰中
是廣界入即略。後廣是解義次第。所以無明。
准之可悉。言法入除無爲等者。如次文云。餘
則有三陰。無作三無爲。是則説法入。亦復説
法界。長行釋云。餘三陰者。愛陰想陰行陰。無
作三無爲者。虚空數滅非數滅。此七法説
入。亦説法界。疏云。第三明餘三陰。此三陰
及無作三無爲。合有七法。總爲法入界也。問
以何等故。受想別立陰。餘心法立一行陰。答。
輪轉於生死。當知二淨根。是故別受想。建立
二種陰。問。五陰一切是行。何故説一行陰。
答。五陰雖是行。而一受行名。有爲法多故。説
行陰非餘。具明如彼。述義云。少分無作者。別
解脱戒等也。除無爲者。五陰是積聚義。無爲
非起動法除之。餘即行陰者。法入含多法。故
除色法界想受。而餘心數法。十四相應。此爲
行陰也
疏陰與界開合等者。此下第二明陰界開合。
言十八界等者。如雜心論初卷云。問。所説
十八界爲種有十八名有十八。答。界種説十
七。或説十二。境界依者依。分別十八界。長行
釋云。十八界或十七種或十二種。若取意界。
則失六識。若取六識。則失意界。譬如別取樹
則失林。若取林則失樹。指權等譬亦如是。
問。若然者。云何説十八界。答。境界依者依。
分別十八種。三事故。説十八界。依故。依者
故。境界故。依謂六依。眼界乃至意界。依者。
謂六識界。眼識界乃至意識界。境界者。謂六
外界。若言阿羅漢最後心不生後識非意界
者。此則不然。以餘縁故。後識不續。如地無
種。次論文云。問。界入陰何差別。答。界説一
切法。故即十二入。除三無爲法。餘則説五
陰。長行釋云。一切法説十八界。以不離依故。
依者故縁故。被一切法。即説十二入。七心
界爲意入。此即義差別。陰三無爲。餘法説
五陰。積聚勢故。准之可悉。言七心界者。述
義云。意根與六識。是名七心界也
疏界入開合等者。此下第三界入開合也。如
雜心論初卷云。輸門義説入者。通苦樂故。種
性義説界者。如一山多有諸性金性銀性等。
如是一身中種種性。各異故。説十八界。疏云。
輸門義説入者。如城中衆生得所輸長養於
身。六依六縁長養心法。亦餘通苦樂故者。六
依六縁是苦樂所入門名通也。言種性義説
界者。一切智人見衆生根欲性以故三説不
同。恃性憍逸者。張王等性。安性妄性生慢。爲
説界。性義是界義。准之可悉。言二門相似者。
述義云。入門與界門也。其名雖異。法體不異。
故名相似也。案。碩疏云。六情爲論五色根。但
取其對塵義。意根即是心。五陰爲言五色根。
則具十一種色。是色陰。心通四陰。是故六情
爲廣。若以五陰。望十二入十八界等。五陰法
體爲狹。十二入十八界等法體爲廣。所以然
者。明十二入十八界名。雖有少多。體更無廣
狹。何故爾。就入爲語。除十一入。餘有法入。
此法入則通四種。一者。色即是無教假色。二
者。心數。三者。非色非心。四者。三無爲法。法
入既爾。法界亦然。是故體無廣狹。望於五陰。
但是有爲。三聚非色非心。屬行陰攝故也。故
是狹。入界通無爲故是廣也
疏問何故偏取想受等者。此下第二問答顯
釋文中有二。初正問答顯受。二數以爲二陰
之所以。復述大小乘異説。此文初也。有二。即
問與答。然此問答取雜心意故。彼論第一卷
界品云。問。以何等故。受想別立陰。餘心數
法。立一行陰。答輪轉於生死。當知二諍根。
是故別受想。建立二穂陰。長行釋云。二事故
衆生。輪轉生死。謂樂愛貪及顛倒想樂*愛
貪故行愛。顛倒想計著故行見。二諍根者。習
欲愛貪欲縛。從愛生。見欲縛從想生。愛修諸
禪。想修無色。復次心法。或根或非根。法是
愛。非根法是想。是隨義説。疏云。此偈明別
立想受之意問意數法三十六。何故想受二
數。別立二陰。自餘心數。總立行陰耶。答。中
上半釋別立所以。七半結成。輪轉於生死者。
若依婆沙十種解釋。此論所取偈中。有二。一
由此二數輪轉愛苦。二爲兩諍根本。長行有
四。初二因偈。第三是修定之縁。第四根異二
事故。衆生輪轉生死者。釋偈初句。此明由愛
想二數故。所以輪轉生死。謂樂*愛貪者。由
樂受生貪。及顛倒想者。明想生心顛既倒生。
便發業*愛報故愛生死世也。二諍根者。釋第
二句者。欲愛貪欲縛者。明在家之人深習受
欲爲貪使所縛。不得出離。此貪便從愛生。見
欲縛者。明出家外道爲諸見。所使行於行苦。
此從想生。受諸禪者。爲樂受故。修習諸禪想。
體無色者。爲破色想。修無色定。此是第三體
定之縁。或根非根者。是第四根非根。是故婆
沙云。所有心數法。若根性若非根若説受。當
知。已説非根性。是故根性立一陰。非根性立
一陰。准此論文。今云。一者想能生等者。四義
之中。初由二數輪轉受苦即是。此想受二數。
由於生死*愛苦之本故別立一陰。言二者想
修等者。第三修定之縁。謂爲破色想故。修四
無色定。爲樂受故。修習四禪也。述義云無色
界中。滅觀心法。無發受義。故云。想修無色。
於色界中。有樂受義。故云。修諸禪也。別&T047368;云。
此約分麁細次第。而爲言之。何者。無色界者。
無色故細也色界之中。有色故麁。所以細心
修無色。麁心修有。此約小乘。而爲言之若約
大乘者。無色界中。亦有於色以色有麁細故
疏成實明十四種色等者。此下第二述大小
乘異計。文中有二。初述小乘異計。後述大乘
異計。此文初也。言成實明十四種色等者。如
彼論第三卷色相品云。色陰者。謂四大及四
大所因成法。亦因四大所成法。總者爲色。
四大者。地水火風。因色香味觸。故成四大。因
此四大。成眼等根。此等相髑故有聲。准此
論文因四微故成四大。因四大故。成眼等根。
故云十四種色。今案。大義&T047368;第十二卷云。十
四種色者。謂四大五根五塵也。形礙是色義。
乃至廣説。具引如上也。言毘曇以四大是實
法等者。如雑心論初卷云。觸入者。十一種。
謂四大及七種造色。又第十二卷論品云。戒
者四大所造彼果故。四大者觸界所攝身識
境界。准此論文。五識得實境故。今四大是身
識境。故云實法也。言成實觸是實法等者。案
大義&T047368;第十二卷云。論云。假名故有遍。到故
名大。當知假名無體。又云。五塵名中唯色
與觸。兩名通五。一云。五塵體皆是觸。同發身
識。二云。雖同名觸。非身識觸。但體有形段。
棠觸有礙。皆觸耳。乃至廣説。准之可悉。述
義云。不屬觸塵。而別立。故云離之也。言曇摩
多羅部等者。述義云。是五百部中之一人也。
而云但明十種色等者。數人立有無作假色。
論人立有無作法。此非色非心。今曇摩多羅
部言都無有。故云倶異數論也。何故云非色
非心者。從心起故云非色。非慮知法故云非
心也。今案。涅槃疏云。若僧祇部人。明無有無
作。故非是色。明此戒直是制思法。若不作惡。
即是持戒。無別無作。准此疏文。今云。曇摩多
羅部者。即是大衆部律主名也
疏次大乘有三釋等者。此下第二述大乘異
説。凡有三説。初説中云故涅槃經云等者。如
彼經第三十八卷憍陳如品云。佛告憍陳如。
色是無常。因滅是識獲得解脱常住之色。今
略引之。疏主釋云。今此初即是五門觀也。初
言色是無常因滅是色獲得常色者。昔對外
道耶常。故説無常。今日復説常。常則在於如
來涅槃。此則是逼引。明生死無常。故是逼。如
來涅槃是常故是引。又昔直説無常。此語
今明生死是無常涅槃是常。今捨無常獲得
於常也。若是對外道。前明無常後明常。此常
無常二鳥則前後飛。若是生死無常涅槃常。
此則高下飛鳥也。又明爲一縁。故説常無常。
昔爲此縁説無常縁。問。此無常謂定住無
常。終不能得於常。今明捨於無常獲得於常。
何得言無常定住無常耶。又即是釋疑人聞
者。説無常令復説常。即謂言語翻覆前説無
常。令説於常耶。今説明如來有二種身。若是
徳身則是無常。法身則是常。不乖反也。次
説中云。而輕云有等者。即第一説所引大經
文也。第三説中云。故地經云有等者。如十地
論第二卷云。菩薩生如是心。即時過凡夫地。
入菩薩地。乃至過一切世間道。入出世間道。
住在菩薩正處。入三世眞如法中畢。究竟阿
耨菩提。今略引意也。又華嚴十地品中第八
地云。若到於第八菩薩智慧地。爾時過意界
住於智業中。今指此文故云地經也
疏通稱陰等者。此下大文第二釋名義。文中
有二。初正釋名義。後問答解釋。此文初也。言
謂陰蓋爲義等者。如仁王經上卷教化品云。
色蓋心。名識蓋想蓋受蓋行蓋。蓋陰覆爲
用。身名積聚。疏主釋云。蓋者陰覆爲用。依
成實十四種色爲色陰。陰蓋衆生。不能得出
離生死也。言如雀在瓶等者。七女經文。列七
女人説。今是第七女人所説事如玄義云。經
曰。如雀在瓶中羅穀覆其口。穀穿雀飛去形
壞而神走。准此玄文。今言。物者羅穀也。上
集略云。○斜文繒羅列亦同也。下玉篇。細
練也。紗穀也。所言雀者。集略依人小鳥也。言
通稱者。述義云。此非對別。名之爲通。今言通
者總也凡也。今案。碩疏云。論人明陰以陰蓋
爲義。蓋行人不離生死故。准此疏文。今言謂
陰蓋爲義等者。依成實人以辨陰名也。故大
&T047368;第十卷五陰義初云陰者蓋也。言又云
陰者。蔭也等者。案。康疏云。&T057601;婆沙論云。陰
名殺成故。十四卷&T057601;婆沙論第□□□(二十六
字缺)述義云。陰者蔭也。者是文未詳。何者。
若以蓋義釋陰。何言其義主殺。亦前已明
蓋義。云何重明耶。是故陰者。蘊也。是可好
耳。今謂不爾。前依成實宗。約陰蓋義。以釋陰
名。今依&T057601;婆沙。約陰殺義。以辨陰名也。言
是故經中等者。如涅槃經第二十三卷徳王
品云。佛告高貴徳王菩薩言。善男子。譬如有
王以四毒蛇。盛之一篋。令人膽養餧祀臥起
居洗其身。若令一蛇生嗔恚者。我當准法戮
之都市。爾時其人聞王切令。心生惶怖。捨篋
逃走。王時復遣五旃陀羅。拔刀隨後。其迴
顧見後五人遂疾捨去。是時五人以惡方便。
藏所持刀。密遣一人。詐爲親善。而語之言。汝
可還來。其人不信。投聚落欲自陰匿。既入
聚中闚看諸舍。都不見人。執持瓦器悉空
無物。既不見人。求物不得。即便坐地。聞空中
聲。咄哉男子。此聚空曠無有居民。今夜當有
六大賊來。汝設過者。命將不全。汝當云何
而得免之。疏主釋云。就初方便中。有六譬言。
譬如有王下。第一爲觀察四大作四毒蛇譬。
王譬之佛。四蛇譬四大。篋譬之身。以四大成
此一身。令人膽等食。此譬佛爲衆生説法四
大令人調適。若令一蛇者。若一大不調則起
諸病。當准法戮之都市者。是顯&T024204;之處。此譬
衆生若不將護四大即失法身慧命也。爾時
其人聞王切令下。譬聞佛説法四大過患。則
使觀察四大。空無所有。不生不滅。求撿不可
得。故言逃走也。王時復遣五旃陀羅下第二
五旃陀羅。譬即是五陰。拔刀隨之者。刀譬惡
法。此五陰有過患故如刀。亦譬五陰中有苦。
此苦能切逼衆生。故言如刀。其人迴顧者。向
觀四大竟。今次觀五陰。故言迴顧。即是觀察
見其過患也。以惡方便藏所持刀者。此譬五
陰中有虚妄樂。覆於有苦。令人不覺。故言藏
刀。密遣一人下第三詐觀善譬。即是譬愛。
其人不信下。第四爲六根作譬。瓦器此重口
&T058702;。今明但擧此器悉空無物。譬六根空無所
有也。既不見人下第五爲外六塵作譬。今五
譬中略引第二。五旃陀羅譬釋成五陰也
言羅什後翻等者。案。康疏云。陰蓋陰殺。是爲
舊翻。非爲新譯。什法師以此爲非。改之爲衆。
法花經云。五衆之生滅者。是也。大論之中皆
名爲衆。故叡師序云。其事數之名。之舊義
不同者。皆是法師以義正之。陰爲衆。入爲受。
持爲性。解脱爲背捨。除入爲勝處。覺意爲
菩提。直行爲正道。諸如此比。改之甚衆
音失者。正之以天竺音謬者。定之以字義。
不可及者即而書之。斯實匠者之功也。但以
名數久定改難行。故後譯諸經。還依舊義。故
翻此論名爲五陰。然今言以此五法等者。以
五法和聚義稱五。故婆沙第三十九卷使揵
度十門品云。聚義是陰義。謂諸所有色。過去
未來現在若内若外盡聚爲色陰乃至識。道
基師毘曇章初卷云。盡以衆多聚義。是色陰
義。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言又此五法等者。一
一陰法。各有衆多。故云衆也。故婆沙第三十
九卷云積義是陰義者。如種種雜物。合爲
一*積。如是種種諸色。合爲色陰。乃至識陰
亦爾。法華疏引雜心論初卷云。*積聚是陰
義。羅什意准此疏文可見此疏也
疏問者云何觀五陰等者。此下第二問答顯
釋。於中凡有七番問答。此即第一番問答。文
中有二。即問與答。答中言如涅槃經云等者。
如經第二十三卷徳王品。云何菩薩觀於五
陰如旃陀羅。旃陀羅者。常能令人恩受別
離怨憎集會。五陰亦爾。令人貪近不善之法。
遠離一切純善之法。復次善男子。如旃陀羅。
種種器杖以自莊嚴。能害於人。五陰亦爾。以
諸煩惱。牢自莊嚴。害諸癡人。令墮諸有。又如
旃陀羅。有過之人得便害之。五陰亦爾有諸
結過常能害人。又如旃陀羅無慈愍心。怨親
倶害。五陰亦爾。善惡倶害。又如旃陀羅。惱一
切人。五陰亦爾。以謗煩惱。常惱一切生死
衆生。又如旃陀羅。常懷害心。五陰亦爾。常懷
諸結惱害之心。如人無足刀杖侍從。當知。必
爲旃陀羅人之所殺害。衆生亦爾。無有戒足
及以慧刀善友侍者。爲五陰之所賊害。是故
菩薩觀於五陰如旃陀羅。復次善男子。菩薩
摩訶薩觀察五陰過旃陀羅。何以故。衆生爲
五旃陀羅之所殺者。不墮地獄。爲陰殺者。則
墮地獄。以是義故。菩薩觀陰過旃陀羅。作是
觀已而作願言。我寧終身。近旃陀羅不能暫
時近於五陰。乃至廣説。今取意略引之
言如大品云等者。如彼經第五卷云。須菩提
言舍利弗。以是故。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
蜜。行不受。不行亦不受。行不行亦不受。不行
非不行亦不受。不受亦不受。何以故。一切法
性無所有。不隨諸法行。不受諸法相故。是名
菩薩摩訶薩。諸法無所受。三昧廣大之用。不
與聲聞辟支佛共。今略引之
疏問五句不受等者。此下第二番問答。文中
有二。即問與答。問中言五句不受等者。淡海
&T047368;云所言五句者。五陰爲五句。非是五受三
昧之五也。今謂不爾。此問意問五不受三昧
也。答中言是故經云等者。如法華三昧經云。
變無盡欲室。令人歸古郷。古郷名無爲。號字
清淨室。佛答婆羅門言般若郡。本際縣。超入
城。絶句里。甘露樹下止。言郷猶縣之異也。別
&T047368;云。絶句爲里者。謂解四句之理也。里與郷
同意也
疏問云何得爾等者。此下第三番問答。文中
有二。即問與答。答中言故大品云諸法若生
等者□□□(三十三字缺)
疏問若觀五陰畢竟空等者。此下第四問答。
文中有二。即問與答。答中故寶積歎云等者。
如淨名經上卷佛國亦。長者子寶積稱歎偈
云。法王法力超群生。常以法財。施一切。能善
分別諸法相。於第一義而不動。已於諸法得
自在。是故稽首此法王。疏主釋云。第三重歎
本徳。凡有五歎此即第一法王歎。文中有三。
即標釋結。言法王等者。標法王。謂俗王以俗
力勝民。故能澤及一國。法王以法力超衆。故
能導濟無疆。言能善等者。釋法王也。法乃至
無窮。而不離二諦。故就二諦。以釋法王。善分
別俗而不違眞。稱爲不動言已於等者。結法
王也。俗王則自在於民。法王則自在於法。以
法無定相。隨物辨之。而順理應機故稱自在。
又即上説俗不動眞。談眞不乖俗。即是自在
也此句歎説。所以稽首。今略引法王歎中。第
二釋句文。御製云。所言動者。乖也。失也。與
今疏主第二釋同也
疏問毘曇亦知等者。此下第五番問答。文中
有二。即問與答。問意云。雜心論第七卷智
品長行云。名則十六行者謂無常苦空非我。
因集有縁。滅止妙出道正迹乘。衆縁所持故
無常。逼迫故苦。我所見對治故空。我見對治
故非我。種子法故因。等超故集。相續故有。
成就故縁。諸陰盡故滅。三火息故止。離内惱
故妙。離外惱故出。趣向故道。巧使故正。等
趣故迹。至究竟故乘。復次非究竟故無常。重
擔故苦。内離人故空。不自在故非我。准此論
文。今言離陰我者。我所見也。即陰我者。我見
也。述義云。無離陰我者。即人空也。無即陰我
是。我是自體義。若爾。即陰無自體也
疏問成實論知五陰所成假名人空等者。此
下第六番問答。文中有二。即問與答。問中言
知五陰所成假名人空者。如彼論第三卷無
我第三十四云。無我無我所。無衆生無人。但
是空。言復明實法亦空者。論第十卷身品云。
又經中説。若知諸法無自體性。即能入空故。
知五陰亦空。准此等文。既明人法二空。與大
乘所明。有何異耶。答中言如法華云等者。如
彼經第一卷方便品比丘偈。正簡大小二涅
槃文。謂對小乘。非眞滅故。明因果兩患本來
寂滅。即是大涅槃滅也。注經云。諸法以色不
離空。空不異色。爲相在縁不有離縁不無。其
性常爾。未嘗不寂滅故云。諸法等也。行此
道也必種妙果。故云。佛子等也。言大經云等
者。如彼經第七卷。迦葉菩薩言。若無殺者。
應當無有不善之業。佛告迦葉。實有殺生。何
以故。善男子。衆生佛性。住五陰中。若壞五
陰。名曰殺生。若有殺生。即墮惡趣。乃至妄想
之想。無有眞實出世我相。名爲佛性。如是計
我。是名取善。疏主釋云。答作善業。文中有
二。即問與答。問。從前各不可斷佛性。難生
然無殺。有二種。一者邪見言無殺。既見一
切空。空故言無殺。二者常見言無殺。若是常
者。即不可殺。今難言無殺。正是就常義。明不
可殺。就常邊爲難也。佛告下第二答。此還是
成答。彼正作無殺難。是故今作有殺答。言衆
生佛性等者。若他家以衆生爲正因者著是
難。今明佛性住五陰中者。五陰不生不滅。即
是佛性。若害五陰者。此自害於有生滅。於其
自害。佛性不生不滅。終不可害。如今五陰生
滅。五陰可害。五陰中具有不生不滅。即不可
害。既害五陰。即名殺生。是故即墮六趣。今略
引之
第七番問答顯然。尋文可見
疏品有九偈爲二等者。言小乘五百部等者。
大論第六十四卷信毀品文。取意略引之。言
大士聞之等者。如大論第□卷。譬如震雷小
鳥皆怖。孔雀大鳥聞之舞踊也。畢竟空法亦
復如是。小人聞之驚疑怖畏。大士聽受歡喜
踊躍。准之可悉。言法花云等者。如彼經第
三卷藥草喩品偈云。復有住禪得通力。聞諸
法空。心大歡喜。放無數光。度諸衆生。是名
大樹而得増長。疏主釋云。此二行合大樹増
長。所言空者。即上究竟涅槃常寂滅相。終歸
於空。蓋是明大涅槃果位之法。故大樹因人。
聞之歡喜。即八地已去。爲大樹位也。注經云。
前誦其説法度人。今詠其放光化物。同是陽
現行。權濟世理曠之言耳。三乘之譬所以再
出者。前直喩其所體之分。令復顯有増長
之義也。今略引之。別&T047368;云。所言禪者。八禪等
也。如此之人。亦聞諸法空也
疏標章門爲二等者。言若就義者如外道云
等者。如百論上卷破神品初云。迦毘羅言。從
冥初生覺。生我心。從我心生五微塵。從五
微塵生五大。從五大生十一根。金七十論上
卷云。五唯者。一聲二觸三色四味五香。
唯體唯能。五唯生五大者。聲唯生空大。觸唯
生風大。色唯生火大。味唯生水大。香唯生地
大。言十一根者。一耳二皮三眼四舌五鼻六
舌七手八足九男女十大小二遺。十一心根。
此中初五爲五知根。次五名五作業根。乃至
廣説也。述義云。僧佉義云。從冥初生覺。從覺
生我執。於此我執。具色等五塵。此五塵合生
地大。餘大亦爾。此五大合生五根。餘根亦爾。
此十一根生色身也。十一根者。眼等五根及
五業根。心平等根也。今謂不爾。五塵合生五
大。五大合生五根者。此衞世義。故今此所引
是僧佉執。不可違金七十論并智度論也。言
數人四大造五根者。雜心論第一卷文。具引
如前
言成實論四微等者。彼論第四卷苦聚色論
中色相品文。具引如上。謂四大及四大所因
成法。亦因四大所成法。總名爲色。四大者。
地水火風。因色香色觸故成四大。今取意引
之。述義云。五陰成色陰者。實成五陰。與言色
者。於義可顯也。今謂不爾。五陰者。通心王
心數及色不相應。今此五根准是色法。何成
五陰耶。亦違成實論文故也。言數論同明等
者。如成實論第七卷不相應行品第九十四
云。問曰。有人言。過去善不善身口業成就。如
出家人成就過去戒律儀。是事云何。答曰。是
皆成就。所以者何。經中説。若人爲罪福。即是
己所有。二事常追其身。猶影隨形。又經中説。
罪福不捨。謂能得果。若不成就罪福業者。
不應得果也則失諸業。又雜心論第二卷行
品云。不善善有漏。三世之所攝。以彼有報故。
説名爲報因。長行釋云。若善有漏及不善隨
三世行於生死中。生生相續。果報生。謂善愛
果。不善不受果。有業一入果報生。謂命根。
准此等文。成實薩婆多二宗。同明以過去善
惡業。以生現在愛非愛果報身。准之可悉。案。
康疏云。因果二種。一者相生因果。如從五戒
得人身等。二者相成因果。如四大成身等。准
此疏文。前是約相成。以論因果。今言。數論同
等者。約相生以辨因果也
言色本無體等者。案。影疏云。若離於色因者。
將明色本無體因縁故。生以過去行業爲因。
今世四大爲縁。色生會中。如以形相爲因。水
鏡爲縁。像現於中。離此更無。自體安在。青目
以縷布爲言。直逐易見處耳。今取此文。以爲
&T055472;飾也
言又四諦品云等者。如此論第四卷觀四諦
品云。答曰。若謂從罪福而生果報者。果從罪
福生。云何言不空。長行釋云。若離罪福。無善
惡果。云何言果不空。若爾離作作者。則無罪
福。汝先説諸法不空。是事不然。疏主釋云。此
偈直明因果不相離。則是由因有果。果無自
性。是故果空。由果有因。因亦空也。今略引
之。下半偈文證因果空也
言此釋經云等者。如大品經第□卷。色即是
空。空即是色。色不異空。空不異色。受想行識
亦復如是。准色可悉
疏長行云除縷則無布等者。言而成者多
報一邊等者。案。碩疏云。即今人多言。除縷
可無布。除布則有縷。此如離泥瓶離瓶有
泥。是則離因無果。離果有因。今明不爾。汝縁
成由於果見瓶故。方詺泥。爲因那得離果。有
因亦爾也。言今問汝既有等者。述義云。所言
離縷之布者。擧未有之布。應爾難耳。以等相
因義也。言異縷之布等者。亦擧未有之布。而
爲難之。何者。未織之縷。是雖復織。終不成
布也。言今因布有縷者。論主義。言不因布有
縷者。外人義也可知之也
疏問者若離色因有色下等者。言若望數論
報因因果等者。□□□(二十七字缺)言若望
毘曇等者。如雜心論初卷云。彼眼入者眼識
所依。四大所造淨色下。可見有對。餘四根
亦如是。准此論文。今云。色爲所造者。眼等五
根。名爲色所造也。言成實四塵是實法等者。
如成實論聰法師疏第三卷法聚品云。論云。
色法者。色聲香味觸。解云。十四種法皆是色
法。但五塵有體然四大五根爲體。故言五塵。
准此疏文。五陰之中。色陰具有十四法。謂五
塵五根及以四大。雖然五根與四大即假有。
故唯取有體五塵。以爲色陰。故彼論第三卷
四大假名品云。四大假名故有。准之可悉
疏問曰下第二救義外道中識常等者。言解
云識是神異名等者。□□□(二十七字缺)
有解云外道亦明識是常等者□□□(二十
七字缺)言如僧佉云等者。如金七十論上卷
云。大者或名覺。或名爲想。或名遍滿。或名
爲智。或名爲慧。是大即於智故大。得智名大。
論第七十卷云。於世性中初生覺。覺即是中
陰識疏主釋云。覺者。中陰識即是覺諦。以中
陰識微弱。異於木石之性。故稱爲覺。准此等
文。今言。覺者二十五諦中第二大。是即中陰
識也。言成論文云等者。如彼論第二卷立論
品第十三末云。又佛爲種種可度衆生。説世
間等諸論義門。如莎提比丘等。不能解故其
心迷亂。莎提説生死往來常是一識。佛知是
等種種説法。若無論義。云何可解。以是等縁
故。應造論。聰法師疏第八云。莎提執生死中
無我。若心非常誰修因得果。故知。生死心常
也。今略引之
疏答曰下第三破救等者。言有因無因者因
名所以等者。今案。百論下卷破常品云。内曰。
若強以爲常。無常同修妬路汝有因故説常耶。
無因故説常耶。若常法有因。因因則無常。
若無因説常者。亦可説無常。疏主釋云。三者
爲有所以。故説常。爲無所以。漫噵常耶。此二
倶破於常。若有所以則是有因。汝言無因法
常。今既有因則無常若無所以漫説常者。既
是漫説。則是無常。准之可悉
疏問者有二種因者第四重救總明因義有二
等者。如百論下卷。次文云。外曰。了因故無
過。修妬路有二種因。一作因。二了因。是則無
常我。虚空等常法。以了因故説常。非無因故
説常。亦非有因故説無常。是故非強爲常。疏
主釋云。救上無常同之難也。因有二種。一者
生因。二者了因。常法無有生因。是故爲常。以
有了因。非強説常。但了因有二。一別。二總。
虚空以滅色爲因。時以花實爲因。方以日合
爲因。微塵以麁果爲因。涅槃以無累爲因。因
此五法。知有五常。故以五法爲五常因。此是
別了因也。總了因有二。一以言説顯示前法。
令人得知。故以言説。爲常了因。二因無常法
相對。故知有常。故以無常法。爲常了因。准
之可知
疏答曰下第五破救六種品破無虚空等者。
言此論無有破方文但邪見品末等者。如此
論第四卷邪見品末云。一切法空故。世間常
等見。何處於何時。何起是諸見。長行釋云。
上以聲聞法破諸見今此大乘法中説。諸法
從本以來畢竟空性。如是空性法中。無人
無法。不應生邪見正見。處名土地。時名日
月歳數。誰名爲人。是名諸見體。若有常無常
等決定見者。應當有人生此見。破我故無
人生是見。應有所處色法現見。尚可破。何
況時方。若有諸見者。應有定實。碩法師釋
云。此偈三意。第一明。上來雖二十七品廣
破。今結撮略破。略破不出四種。一所執之見。
即是世間常無常見。二起見之人。三起見處。
四起時節。此四是體故。今略破之。此四既空。
則一切法淨。偈云。何處即起見處。所隨是何
方所。時節時節爲在何年。何月爲春秋冬夏
也。誰是起見人。諸見即所起見。一切法空故。
此四事不得二釋如彼。准此疏文。何處者。隨
何方所。故云炎及也所言炎者。○燒也。熱貌
也。重也。述義云。雜也。猶窈窈也
疏復次現見事尚可破等者。言答外道計塵
等者。如百論下卷破塵品云。外曰。微塵無分
故不盡破修妬路微塵無分故。一切現見。有何
過。疏主釋云。破色三番。自上以來二番已畢。
今第三破微塵是可見。救意云。瓶由五塵成。
見一不見四。故瓶非現見。色爲三分。見一不
見二。故色非現見。今微塵異斯二種下爲
五塵成故異瓶。無有見一不見四過。微塵無
十方分。無有見此不見彼過。故不塵隨上二
種破中。以其體圓不見而已。見則都見。以
有此塵。爲色瓶本。本既可見。末亦可見
又諸外道計。有隣虚微塵。爲萬化之本。萬化
若滅還歸本塵。准此論文。今云。外道者。通是
諸外道。所言塵者。隣虚。故云。如百論破塵品
也。言内道明等者。如彼論次文云。内曰。微塵
非現見修妬路汝經言微塵非現見。是故不能
成現見法。若微塵亦現見。與色同破。疏主釋
云。初破微塵非現見。正破外道經。外道經説
塵不可見。次若微塵下。破内義。内道計。隣
虚塵爲天眼見。謂數人及莊嚴。明微塵無十
方分是。准此疏文。今云。内道者。薩婆多及莊
嚴寺齊法師也
疏問曰若離色有色因等者。言問曰等者。述
義云。應言第二偈。何者以二偈爲釋章門之
中是第二偈故也
言下半傳破者。所言傳者猶重也。言長行言
指破縁品中等者。述義云。若謂縁無果者。此
擧非縁次破之偈。若爾以破四縁。爲第一擧。
非縁次破。爲第二耳。今撿論文云。觀因縁品
末偈云。若謂縁無果而從縁中出。是果何不
從非縁中而出。今略引初句也。而言長行
言指破縁品中等者。應言長行言破縁品中
者。是指結破四縁中第二。若謂縁無果偈也。
果可撿正本也。然案淨義寺疏云。長行云破
縁品中説者。即是總結。破四縁中第二偈。若
謂縁無果而從縁中出也。准此疏文。指字即
無也
疏問若二處倶不然下此生無因破也等者。
言外人既聞等者。述義云。即上因中有果無
果。是爲二門也。言外道計隣虚塵等者。如大
論第七十卷云。有人説世間初邊名微塵。微
塵常法不可破。不可燒。不可爛。不可壞。以微
細故。但待罪福因縁和。故有身。若天若地獄
等。以無父母故。罪福因縁盡則散壞慧也。影
師疏釋云。次明計微塵是常外道。此亦是得
禪外道既見。如劫初盡成等七日現時。從金
剛際起火。至初禪。燒一切物盡爲遊塵已。次
有兩來水起。至二禪。此遊塵等在水上。赤色
洞然。外道見之。謂爲大安荼則天地洞然。
清濁不分。外書家云。渾輪之時。清濁不分爲
天地之始者。正此時也。而云道生一一生二
二生三者。以道爲本。正在此渾輪之始。名爲
道。從此道復生元氣。呼之爲一。從此元氣。洞
然之後。見有成劫。風起澄清。爲諸天宮殿。
濁者爲地水漸漸至下故。則説言元氣爲一。
從元氣之後。清濁分明。成於天地。故言一
生二。從此二儀立已。則有人物等。故云二
生三。分三才爲五行。爾時則遍生一切萬物。
故生始終邊見等。此但論佛法一小世界中
一成一敗之事。萬不論一。何盡生極。以前過
去有無算之劫。成敗始終其何由可知也。見
竝是極微成。即今云。地山川等事故。説言
是世間初邊。計之爲常也。此塵若在内。則爲
身故。但待業縁會。則爲人身也。若天已下。明
天與地獄樂。以但化生無父母故。無横尸。
在地聚散化去。只是微塵等也。准此論文。此
云 外道者。優樓迦計。若通而言。一切外道皆
通言之。准之可悉
言阿毘曇云等者。如雜阿毘曇心論第二卷
行品云。七微成阿耨。七耨成銅塵。水莵羊毛
塵。當從知七起。長行釋云。七極微成一阿
耨 彼是最細色。天眼能見。及菩薩轉輪王見。
七阿耨爲銅上塵。七銅上塵爲水上塵。
莵毫上塵。七莵毫上塵爲一羊毛上塵。又
云。少色者謂一極微。若眞實行智。分拆色相。
色之至細極於一微。故説一微。爲色分齊。今
略引偈初句。述義云。分拆諸色。至一極微。
爲色極小。即隣虚塵。此微即極。故名極微。極
者色中折至究竟。微者唯是慧眼所行。梵
語阿菟。此云極。眼見色中最微細也。但是天
眼輪王眼菩薩眼所見。今言阿耨塵。當是微
也。別説云。七微者極微也。淡海&T047368;云。阿耨
塵。此云。無礙塵
言與外道異等者。案。雜心論第二卷末云。問
以何等故。此諸法説行。答。多法生一法。一
亦能生多。縁行所作。是行應當知。長行釋
云。無有法自力生。一法以多法力。故生多法。
亦以一法力。故生如是一切有爲法。是故説
縁行所作行。是行應當知。縁彼行。故有所作。
故説縁行。行所作。故作彼行。故説作行。疏
解云。此釋名字。多法生一法者。心王假諸數
而生。衆多數法。生心王一法也。一亦能生多
故。數亦假心王而生。心王亦即諸法也。縁行
所作行者。明一切有爲法有二種。心法非心
法。心法者名縁行。亦名所作行。非心法但
名所作行。心法歴然名縁行。四相所遷。名爲
所作行。一法以多力故生者。是共有相扶生
也。縁彼行故者。心法藉縁前境也。有所作故。
爲相所作。有同時共有能相生也。此亦二句
釋心法之行所作故者。法體爲相所作也。彼
行故者。復能共有生共相。此二句釋非心法
行。有縁非行者。心王縁數法扶持故也。有所
作故者。心王有所成辨故。行所作故。次用數
作頭。數亦由心王故也。作彼行故者。數法復
得作像貌長短等行也。述義云 是報因生者。
數人云。四大成色陰。故是報因。而山河等非
報因。但是増上縁。成論云。山河等皆是由報
因而應也
言成論師二解等者。案。三相品疏云。開善云。
以十方拆一塵。十方中一復有十方。如是拆
拆不窮。以刹那拆一念。刹那中復有刹那。是
亦拆無窮。則破一切智。以佛不見其邊底故
也。莊嚴云。拆拆則盡窮至隣虚色。時至刹那。
但開善立無窮義。莊嚴立有窮義。准此疏文。
今言。成論師二解者。開善寺智藏師莊嚴寺
旻法師也。述義云。此同上有無二門破之者。
即上因中有果無果是也。言兩家同是等者。
即前成論師。二解以爲兩家。數人不明心無
因義。何者。足無始義故。言微塵以心爲因者。
二義。一者是心所變故。二者以業感得微塵
故也。淡海&T047368;云。兩家等者。指於成實中兩師
不同。以爲兩家。則有方分無方分爲異也。毘
曇人不明心無因義。何者。是無始義故。是知
成實也。餘同述義。別&T047368;云。數明生死無始故
也。成論明説空而起。故云兩家等也
疏答曰下直總呵等者。言以佛法無有等者。
述義云。問。數論者。云無因而有法。如言極微
是無因等。豈非此佛法耶。答。此諸論義師自
推折言之。非聖典也。言又上已云等者。此品
次上第二偈長行初云。無因而有法。世間所
無有。今略引之。言定有十一及與十四等者。
數人云。色有十一。論人云。色有十四。可悉」
疏復次相似不相似者此第三似不似門破等
者。言外人云今實見殺生短壽等者。□□□
□。言種羊角等者。如成實論第三卷。非□□
□□□□。彼證品第四十云。問曰。亦見有物
從異因生。如倒種牛毛則有蒲生。種角葦生。
答曰。我不言無從異因生。但説似因中亦生。
故言。從色等生色等。不但從四大生。是故不
得定言色等從四大生。今准問意可見也
言答見身望頭足等者。述義云。頭足是因。總
身爲果。此因果不得言相似。不得言不相似
也。言又似不似等者。案。琳疏云。似則爲一。
不似則爲異也。夫存因果。定有不一常異。既
非一異因果豈成。准之可悉
言頭足與身等者。如百論上卷破一品云。内
曰。若足與身不異。何故足不爲頭。修妬路若頭
足分等。與身不異者。足應是頭。是二與身不
異故。如因陀羅釋迦不異故。因陀羅即是釋
迦。疏主釋云。破上總別體一義異也。初牒一
體何故下破一體也。足與身既一。頭與身亦
一。身既一。頭足使一則失別相。總別既一失
別則失總。還墮一切無也准之可悉
言若頭足與身異等者。如百論。次文云。内曰。
若爾無身。修妬路若足與頭異。頭與之分等
異。如是但有諸分。更無有分名之爲身。疏主
釋云。縦其頭足異義。則但見諸分。無別總身
也。總觀文前後。可有六句。一以別從總。總一
別。則一得總而失別一。二以總從別。則總成
別。得別失總。三別不從總。別與總異。四總不
從別。總與別異。五欲令總別體一。而不相
從。則墮亦一亦異。六變竝之。汝總別一體。而
總一別不一。亦應別一總不一。令六義之中。
是第一義。准之可悉
疏受陰及總陰下第二倒破四陰等者。言又
上既以三門等者。述義云。相離不相離門。有
因無因門。似不似門。此云上三門也。言色心
相依者。別&T047368;云。謂依因色也。言一依成論取
境次第等者。如彼論第二卷四諦品第十五
云。五陰者眼識色爲色。依此生識。能取前
色。是名識。即時心生男女怨親等想。名爲
想陰。若分別知怨親中人。生三種受。是名受
陰。是三受中。生三種煩惱。是名行陰。以此事
起。受身因縁。名五受陰也。聰法師疏釋云。就
中有三。一標。眼色下第二釋。約品苦諦聚中。
廣説也。想陰但取因成假。男女實法上怨親
好惡相待假。不得取相續假也。受陰取因成
假。上怨親中生三受。以此事起下第三結。受
身因縁。五陰中業。領受未來果。故云五受陰。
今取意略引之。今案。大義&T047368;第十卷五陰義
中云。總論世諦。不過假實。然於衆生倶有損
益。何者。如習業青則青於我好。若習憎惡則
青於我惡。若想未知好惡。要至第三方縁者。
則識縁實青想。取青爲瓶受領瓶。屬好行染
貪受。乃至廣説。准之可悉
言依毘曇有二種次第等者。如雜阿毘曇心
論第一卷界品。長行云。問。何故前説色陰乃
至識陰。答。是五陰次第麁細隨説。彼五陰
中。色陰最麁。五識依故。六識境界故。是故前
説。受陰雖非色行麁。故如色説。如我首足等
痛受隨轉。如是乃至識陰最細。是故後説。復
次從不知本際已來。男爲女色染著處故。是
故前説。樂受貪故起色欲。想顛倒故起樂受
貪。煩惱故起想顛倒。依意故起煩惱也。法魏
師疏釋云。答。是五陰下第一麁細次第。若依
婆沙有三。一順文義。二順受説。三麁細。論主
但取第三。故彼文言。五陰中色陰麁故。此前
説。所以者何。五識依故。六識境界故。是故前
説五根。是五識依意識境界。五塵是五識。及
意識境界。此依識倶是意識境界。受陰雖非
色。行麁故如色説者。婆沙云。問曰。如受非色
不住方所。云何施設有麁細耶。答曰。以所行
故。如我手足等痛受隨轉。想轉細於受。次受
説想。行轉細於想。次想説行。識最細故。在後
説之。復次從不知本際下。是第二生染汚次
第。色生染最強。是故前説。樂受貪故起色欲
者。所以色陰後説受陰者。因樂受故起貪。染
著於色。是故色次受陰。想顛倒故起樂
受貪者。所以受陰後次説想陰者。前色實是
不淨。妄作淨想。起於樂受。是故受陰後。次説
想陰。煩惱者。所以行陰後次説識陰者。一切
煩惱何以得生。由有意根故。所以得起。是故
行陰後。次説識陰也。彼論。具有四門。一麁
細。二生染。二生善。四逆説。今取意略引初二
門。但此四中初三始時觀行故。先麁後細。後
一終時觀行故。先細後麁。准之可悉
疏今造論者欲歎義空義而説偈下等者。言
如毘曇等者。如雜毘曇心論第七卷智品云。
内離人故空。不自在故非我。具引如上。大義
&T047368;第五卷解云。内離人故空。去離陰我。不
不自在故無我。去即即陰我。准之可悉
言成實二聖行義云等者。如彼論第十六卷
聖行品第一百九十二云。有二行。空行無我
行。於五陰不見衆生。是名空行。見五陰亦
無。是無我行。何以知之。經中説。見色無體
性。見受想行識無體性。又經中説。因無性得
解脱。故知色性非眞實有。受想行識非眞實
有。又經中説。五陰皆空如幻。不可説幻爲眞
實。幻若眞實有。不名爲幻。不可言無。但以無
實。能爲誑惑。又此行者。觀一切空。故知。五
陰非眞實有。如破一相故不見壁等一法。五
陰亦爾無一實法也。聰法師疏釋云。此略辨
二行體。文中有二。一標二行章。於五陰中下。
第二釋二行章門。就中有二。一釋空行。於五
陰中不見衆生者。是見假名空。是名空行。於
五陰中者。是以五陰。拆假人得假名空。因五
陰得假名空故。言於五陰中見五陰亦無下。
第二釋無我行。就中有ニ。一標無我行體。何
以知之下。第二四序解釋。一事明見五陰無
眞實體性。故得無我智。又經中説。下第二事
明。因無性得解脱。即是體即離二惑。又經中
説。五陰下第三事。見五陰皆空。得無我。行亦
不可言無者。是不可世諦皆無。故不同方廣
都無。無有眞實。故名爲幻。又此行下第四事。
見一切實法空故。得無我行。破一相故。不見
壁等。一法者有二解。一云。破一假法。倒餘一
切假。故不見壁等一法。二解今所習假名法。
是一非二。破假名一義。不見假名壁等一法。
擧假名空例實法空。今略引空行體及無我
行行。標句文。大義&T047368;第五卷二聖行義初云。
二聖行者。空行無我行也。假名空謂之實。實
法空爲無我也。稱爲聖行者。聖是正名。行是
法求義也。以空理眞。當能使渉求心正故。以
理自心。曰空行無我行。乃至廣説。准之可

言又此論二十七品大明三解脱門等者。所
言三解脱門者。疏主釋云。五解脱門者。有二
種義。一者當體立者。即此三時離種繋縛。故
名解脱。如空離有縛。無相離相縛。無作離
作縛也。二者無餘涅槃。名眞解脱。此三通
至解脱。從果立名。而言門者。依前義。當體
虚。通稱之爲門。依後義。通至涅槃。爲涅樂
之門。若三解脱門。但是無漏三三昧門。通
漏無漏也。述義云。大乘云。知一切法空。爲空
解脱門。知一切法無相。爲無相解脱門。於空
無相中。無所願求。爲無作解脱門。小乘云。知
苦下空無我名空。知滅下四名無相。知餘十
名無作。應知。言從因縁品等者。此説未必
然也。何者。此論前二十五品。皆明有見。何品
之中而不明空。若皆明空。則皆是解脱門。何
但前來諸品。獨明空解脱門耶。又前偈文云。
其餘一切法。皆同於色陰。何所不盡。而獨明
空乎。准三相品破諸法相。何得通以三品名
爲破相。爲無相解脱門耶。作者品初。雖別生
起。然彼文云。上來品品中。破一切法皆無有
餘。汝看心染故。而復已後方。明無作解脱門
耶既不然。故不用耳。今謂不然。准前可悉
言故經中或時歎空等者。如大品經第□卷
云。設有一法出過涅槃者。我亦説如幻夢。大
涅槃室如不室也。言或時歎有等者。如玄義
初卷云。問。涅槃經明。室者二十五有。不空者
大般涅槃。以空爲世諦。以妙有不空。爲
第一義諦耶。答。此對三修比丘。昔日灰身滅
智。得無餘涅槃。今日妙有不空。非是判於二
諦。准此玄文。今言。歎有等者。對昔灰斷。歎
今日涅槃。以爲妙有也
如涅槃云汝今勿謂等者。如彼經第三卷。佛
告諸比丘言。汝於戒律有所疑者。今恣汝問。
我當解説令汝心喜。我已修學一切諸法本
性空寂。了了通達。汝等比丘。莫謂如來唯修
諸法本性空寂。疏主釋云。如來命問有二。初
正勸。次許答。第一佛告等者勸問。問前已於
哀歎品。勸問竟。今何故復勸問。解云。前勸問
則是通勸若空若不空等。今勸是別勸。問。於
戒律問。何故命比丘。答。若利根。聞已得悟。
但諸比丘寂。是査澤難悟。故如來偏勸。猶如
七子之中一子愚癡。父母之心非不平等。然
爲癡者。心則偏重。我當解説下第二許答。令
汝心喜者。令汝疑除得解故心喜。我已修學
下。釋有能答之徳。修學一切諸法本性空寂
者。問曰。問答應順分別法相。何得言修法本
性空寂。解云。此如中論問答。要須依空。若有
人問難。離空而欲答。此則不成答。還問於彼
疑。問答要須依故。故修諸法本性寂也。次
意欲轉關前且告諸比丘。明諸法空寂。次則
轉關明。汝等勿謂如來唯修諸法本性空寂。
一切併轉。今所明空者。則二十五有。不空者。
大般涅槃。今明二諦亦異大品中以有爲俗
空爲眞。今則以空。爲俗。有爲眞。二諦既爾。
二智例然。當時不但言如來修空。今略引之
言此是隔節破者。以無所得空。然超有所得
空。破有所得有。故名隔節。文俗破性眞破
假。互明中者。此非隔節。今以畢竟空。破有所
得。性異義過越。故名隔節也。別&T047368;云。以空對
破有。以有對空。此是一節。以空有對非空有。
此是一節。今以非空有。對有病。故名爲隔節

言如涅槃十對歎無所得等者。如彼經第十
七卷。佛言。善男子。菩薩摩訶薩。實無所得
者。名四無礙。善男子。以何義故。無所得者。
名四無礙。若有得者。則名爲礙。有障礙者。名
四顛倒。善男子。菩薩摩訶薩無四顛故。故得
無礙。是故菩薩名無所得。復次善男子。無所
得者。則名爲慧。菩薩得是慧。故名無所得。有
所得者。名爲無明。菩薩永斷無明闕。故名
無所得。復次無所得者。名大涅槃。菩薩安住
如是法中。不見一切諸法性相。名無所得。有
所得者。名二十五有。菩薩永斷二十五有。得
大涅槃。名無所得。復次無所得者。名爲大
乘。菩薩不住諸法。故得大乘名。無所得者。名
二乘道。菩薩永斷二乘道。故名無所得。復次
無所得者。名方等經。菩薩讀誦如是經。故得
大涅槃。名無所得。有所得者。名十一部經。菩
薩不修。純説方等大乘經典。名無所得。復次
無所得者。名爲虚空。世間無物。名爲虚空。菩
薩得是虚空三昧無所見。故名無所得。有所
得者。名生死輪。一切凡夫。輪廻生死。故有所
見。菩薩永斷一切生死。名無所得。復次無所
得者。名常樂我淨。菩薩見佛性故得常樂我
淨名無所得。有所得者。名無常無樂無我無
淨。菩薩斷是無常等。故名無所得。復次無所
得者。名第一義空。菩薩觀第一義空。悉無所
見。名無所得。有所得者。名爲五見。菩薩永斷。
是五見。故得第一義空。名無所得。復次無所
得者。名阿耨菩提。得阿耨菩提時。悉無所見。
名無所得。有所得者。名二乘菩提。菩薩永斷
二乘菩提。名無所得。善男子。汝之所得亦
無所得。我之所説亦無所得。若説有得。是
魔眷屬。非我弟子。疏主釋云。中有十對。辨得
無得義。初就四倒無四倒。辨得無得。有四倒
者。是有所得故。無四無礙。無四倒者。是無所
得故。有四無礙也。問。此四倒爲是昔日四倒
解云。非是昔倒。亦非今倒。今言倒者。此如
哀歎品。説無常謂常。常謂無常。是名倒。下三
皆然也。等二對就愚智。明得無得。第三對就
因果。明得無得。生死二十五有果。是有得。斷
如此生死。得涅槃果名無得。第四對就大小。
判得無得。上就涅槃。明得無得。今復簡大小。
大是無得。小是有得。然一家自有大小。倶是
無得。非小是有得大是無得義。此中是一途
也。第五對以方等對十一部。方等即是十二
部廣經。自是大小九部如法花所明。大乘九
部如金剛身品。自有大乘十二部小乘十二
部。小乘中自有廣經。此中所明者。正是大乘
十二部也。第六對即有輪廻無輪廻也。第七
就常無常對。此文即譬菩薩具得常樂我淨
也。第八以第一義空。對五見。五見。謂身見。
邊見。見取。戒取。邪見也。戒取者。若見有此
戒。持戒有所求。乃至外道修戒求道等。皆屬
戒取攝也。第九就二菩提相對。何者。是小乘
菩提。謂盡智無生智。此約是小乘菩提。若是
七覺分。是能取菩提也。第十以問答皆是無
所得入。復謂。迦葉能問。如來好答。今復謂。
識此是無所得問。無所得答也。今略約第一
對。而爲言之。而今約在四無礙。復明無所得
者。此明由無所得故。能有四無礙。若有所
得即無無礙。既有所得。即有所礙。有所礙
故。豈得名四無礙。以無所得故。所以能得四
無礙也。准之可悉
疏答從無常因生等者。言瓶從四微戒等者。
述義云。此數人義。所言四微者。色香味觸

言地持論明等者。述義云。彼明三種無常。一
分段無常。二念念無常。三不成實無常。謂非
拆法。法即空故。瓶是本來虚假無實。故名無
常。不得成實。成無常故。今案。彼論第八卷方
便處菩提分法品。云何菩薩觀一切行無常。
菩薩觀一切行言説自性常不可得。若復不知
眞實無言説事。故有生有滅。若彼觀無言説
自性一切行無常。觀過去行無生無滅。彼亦
無因。亦無自性可得。是故亦無因。亦無自性。
觀現在行無生無滅。彼因不得而與果。故自
性可得。是故觀彼自性而無因。觀未來行無
生無滅。彼因可得。而不與果。故無自性。是故
觀因。而無自性。如是見三世分段諸行相續
轉時。一一行刹那。有三有爲。有爲相於刹那
後。有四有爲相。彼前諸行相。自性壞。次未曾
行相。自性起名爲生。起已未壞名爲住。顧念
前滅行相自性。彼起異異名爲老。是故生刹
那後。即彼起行相。自性壞名爲滅。若觀起自
性行相。即彼自性生住老相。無餘自性。是故
刹那後。如此行此相自性滅。如是諸生等行
相如實觀。此四有爲相。略説二種。有性及無
性。如來以以起故。立一有爲相。以自性
故。立第二有爲相。諸行住老故。立第三有
爲相。彼菩薩觀有爲行分齊。非生住老壞
一切時別有事起。何以故。諸行分齊起時。更
無別生住老壞。諸行分齊住老壞時。亦無別
生老壞一念頃名
爲一刹那
菩薩如實觀者。不別有生等
事可得。若有得者。離色等諸行。應別有生。如
色等行自性起。彼亦應起。若然若應有二
生行生及生生。若有行生及生生者。或一或
異。若一而謂別有生者。彼空無義。若別有生
者。此事不然 若異者彼行生非相生所爲。行
生相生所爲者。此事不然。如生住老亦如是。
若壞有法自性者。彼應生滅。若壞生時。一切
行應即滅。如入滅盡正受。以少方便。心心數
法滅。若壞滅時。彼一切行應生。以壞無有故。
言壞有生滅者。此事不然。彼善男子善女人。
一切時常有自性有。不應有厭離。離欲解脱
心應爾。以此事故。菩薩於一切諸行無常
如實知。□□□(二十八字缺)
言依成論人答者由取想煩惱等者。□□□
(二十六字缺)
言今更却責等者。述義云。一數人瓶從四微
成義。二地持論明。三成論人義也。言如由四
微等者。所言如者若也。言乃至責取相亦然
者。案。淨義等疏云。數人云。所以無常者。爲
四相所遷故。若瓶爲四相遷故無常者。四相
何故無常耶。答。王由小四相。是故大相無常
總。問。八相何故無常。若依成論答。有爲之法
何故無常。由取相煩惱。與感得故無常。更
責取相煩惱。復何故無常耶。准此疏文。初云
如由等者。難數人義。次難地論人義。後難成
論人義。故云乃至也
言如智度論責毘曇等者。如彼論第三十二
卷釋四縁第三十五云。復次諸法所因。因於
四縁。四縁復何所因。若有因則無窮。若無窮
則無始。若無始則無因。若然者。一切法皆應
無因。若有始。始則無所因。若無所因而有。則
不待因縁。若然者。一切諸法亦不待因縁而
有。慧影師硫云。明破執四縁相義也。今取意
略取之
疏若欲説其過下釋第二偈等者。言以僧佉
人明等者。如百論下卷破因有果品云。外曰。
諸法非不住。有不失故。無不生故。修妬路有相
諸法。如泥團。從團底腹。從腹咽。從咽口。前
後爲因果。種種果生時。種種因不失。若因中
無果。果則不生。但因變爲果。是故有諸法。今
略引注釋文也
言百論破因有果品外人云等者。如彼品云。
外曰。無失有修妬路若常故無失。泥團不
應變爲瓶。無無常有何過。疏主釋云。二十五
諦有性不失。是彼大宗故。不以爲過。注云。
泥團不變爲瓶者。上以不變竝不失。外道滯
竝改宗例。又解變有二種。一失滅名變。二轉
變稱變。今言。不變者。無失滅之變。故文云。
無無常驗知爾也。今取意略引之
言又外道二十五諦等者。如大論第七十卷
佛母品之餘云。得禪者宿命智力乃見八萬
劫事。過是已往不復能知。但見身始。中陰。
識。而自思惟。此識不應無因無縁。必應有因
縁。宿命智所不能知。但憶想分別。有性名世
性。非五情所智。極微細故。於世性中。初生
覺。覺即是中陰識。從覺生我。從我生五種微
塵。所謂色聲香味觸。從聲微塵生虚空大。從
聲觸生風大。從色聲觸生火大。從色味觸
生水大。從色聲觸味香生地大。從空生耳根。
從風生身根。從火生眼根。從水生舌根。從地
生鼻根。如是等漸漸從細至麁。世性者從世
性已來至麁。從麁轉細。還至世性。譬如泥丸。
中倶有瓶瓮等性。以泥爲瓶。破爲瓮。如是
轉變。都無所失。世性亦如是。轉變爲麁。世性
是常法。無所從來。以是僧佉經廣説世性。疏
主釋云。從冥生覺。乃至從大生根。謂從細生
麁。根散掃大。乃至從覺還冥。謂從麁掃細。雖
從麁掃細。從細生麁。而都無所失。准之可悉。
言二義倶成者。述義云。我立瓶常故。不失業
報。亦見瓶常。此二義成也
  六種品第五
  疏第五卷
疏所以有此品來等者。約此品由來。大文有
二。初有無復次辨來由。次問答以顯五陰與
六種差別。辨品名義。初中九。復次即爲九段。
此即第一復次。案。琳疏云。辨來意者。倶隨
衆生。種種異説。或作五陰之號。或標六種之
稱。原其聖意。爲破男女定相。不欲立其定有。
而外人不達。即謂定有六種。前已破其迷五。
今復除其惑六。故次明之。言或作五陰之名
者。如大經第三十八卷云。捨無常也。獲得常
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又第二十三卷云。觀
察五陰。如旃陀羅。言或標六種之稱。如大品
經第□卷云。地種。地種法。地種如。地種性。
地種相。無所從來。亦無所去。亦無所住。水火
風空識種亦復如是。准之可悉。所言六種者。
元康師云。地水火風空識也。而言種者。可有
二義。一是種生義。以此六法能成衆生五陰
身。名爲種。二是種類義。以此六法種類不同。
故名爲種。般若燈論云。六界品即是種類義。
正法念處經。第三。并婆沙論亦云。六界也。影
師云。四大團空有識處之結而成身。衆生所
由故名曰種。此即生義也。准之可悉
疏二者諸方等經等者。此下第二復次。言或
觀五陰等者。案。康疏云。經説五陰本倶假名。
求其實體。畢竟空寂。即如大品經云。色即是
空。空即是色。色不異空。空不異色。受想行識
亦復如是。又云。菩薩行般若時。知色相知色
生滅。知如云何知色相知色畢竟空相也。云
何知色生滅。知色生時無所從來去無所至。
云何知色。如是色如不生不滅不來不去。受
想行識亦復如是。又大經第二十三卷云。所
言陰者。其義何。謂能令衆生生死相續。不離
重擔。分散聚合。三世所攝求其實義。了不可
得。以是諸義。故名爲陰。既言無實。何得不
空。准此等文。今云。或者。大經文也。言或檢
六種等者。案。康疏云。經説。六種成衆生身
意。明是假。既言假有當知實空。大品經云地
種。地種法。地種如。地種性。地種相。無所從
來。亦無所去。亦無所住。水火風空識亦復如
是。既無來去。豈不是空乎。今論主破其有執。
明六種性空。故云。觀六種品。准之可悉
疏三者生死之身等者。此下第三復次。述義
云。所言凡有二種者。四大爲有分。空大爲空
分。謂四大團空。所言空也。即腹内之空等也。
言非有非無等者。如大經第二十六卷。佛告
高貴徳王菩薩云。諸佛菩薩顯示中道。何以
故。雖説諸法非有非無。而不次定。所以者
何。因眼色明心念識即得生。是識不在眼中。
乃至令中亦非中間。非有非無。從縁生故。名
之爲有。無自性故。名之爲無。是故如來説言。
諸法非有非無。准之可悉
疏四者經云等者。此下第四復次。言經云諸
法甚深等者。述義云。如大品經第二十卷中。
須菩提言。色甚深故般若甚深。受想行識乃
至一切種智甚深故。般若甚深。今略引之
言百論云等者。如彼論上卷捨罪福品云。如
佛説諸比丘。若有人言。我不用空無相無作。
欲得若知若見。無増上慢者。是人空言無實。
今取意略引之
言上以明空門等者。述義云。言上以明空門
者。上立者故。論主破有。明空解脱門。此從
因縁。至五陰也。今次説無相門者。今立相故。
論主破相。明無相門。此即次第也。言若因空
門等者。如大論第二十卷釋三三昧云。是
三解脱門。摩訶衍中是一法。以行因縁故。説
有三種。觀諸法空。是名空。於空中不可取相。
是時空轉名無相。無相中。不應有所作爲三
界生。是時無相。轉名無作。譬如。城有三門。
一人身不得一時從三門入。若入門從一門
諸法實相是涅槃城。城有三門。空無相無作。
若人入空門。不得是空。亦不取相。是人直入
事辨。故不須三門。若入是空門取相。得是
空。於是人不名爲門。塞更塞。若除空相。
是時從無相門入若於無相相心。著・生戲
論。是時除取無相相。入無作門。慧影師釋是
三解脱門下。明此三慧體不曾異。但隨時受
名。若小乘三種。爲縁諦不同。故三智各別。今
大乘三三昧。唯同縁。諸法實相。同是實智。但
隨時受名不同。如論説。若從無作門入者。即
具空無相二義。若使無相門入者。則具空無
作二義。若從空門入者。則具無相無作二義。
此約三種人根不同。故説二門。非是一人一
時。併從三門入也。准之可悉
言又一切法有二等者。所言故經中明自性
空自相空者。如大品經初卷云。復次舍利弗。
菩薩摩訶薩。欲住内空。外空。内外。空空。大
空。第一義空。有爲空。無爲空。畢竟空。無始
空。散空。性空。自相空。諸法空。不可得空。無
法空。有法空。無法有法空。當學般若波羅蜜。
慧影師釋云。十八空者。蓋是涅槃之梯橙。解
脱之初門。悟理之大掃。遣相之根本。將欲解
釋故。以品題品因也。復次舍利弗下。次擧行
十八空。勸學般若。論其空也。體未曾有二。但
隨於對法。有十八名。此是經文。准此疏文。今
言經者。即大品經也。言自性空自相空者。大
論第三十一卷釋云。復次性名自有。不待因
縁。若待因縁。則是作法。不名爲性。諸法中皆
無性。何以故。一切有爲法。皆從因縁生。則是
作法。若不從因縁和合。則是無法。如是一切
諸法。性不可得。故名爲性空。疏釋云。明諸法
體本性自空。非如菴羅菓淡令異物淡。古涌
性酢能障酢異物。修空三昧。強使令空。但諸法
本性□空故。修空三昧時。只見於本空耳。又
論云。自相空者。有人言。性相小有差別。性言
其體。相言可識。如釋子受持禁戒。是其性。剃
髪割截染衣。是其相。梵志自受其法。是其性。
頂有周羅。執三奇杖。是其相。如火熱。是其
性。烟是其相。近爲性。遠爲相乃至是諸相皆
空。名爲相空。如説一切有爲法皆是無常相。
疏釋云。自空者但得相空。不得法體。云自體
空者。則法體皆空。故名自相空。准之可悉
言所以明性相空等者。如大論第三十一卷
云。性空有二種。一者於十二入中。無我無我
所。二者十二入相。自空無我無我所。是聲聞
中説。摩訶衍法説。十二入。我我所無故空。十
二入。性無故空。疏云。正明分別大小乘性空
異義。若小乘但就十二入中。求我我所。性不
可得。故明性空。若大乘中據十二入及我我
所。皆性自是空。以三乘同得性空。但得有深
淺不同。若小乘中。明十二入等中但無我我
所故空。若大乘中。言此等皆從本已來。我我
所等性。自是無故空。所以小乘言。無我我所
故空。大乘中云。我我所無故空。如言無水故
瓶空。瓶空故無水。小乘言。性自□者。據我
我所性自爾。不論諸法。若大乘。則論一切諸
法皆性自爾。故云偏擧性相空等也。有本云。
論辨性相空。亦意同之也。准之可悉 言又
即令小乘人等者。所言可釋法華經者。述
義云。以此意可釋。法華經第一卷方便品末
偈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佛子行道已
來。世得成佛之文也
言又智度論云等者。如彼論第二十卷云。復
次應度者有三種。愛多者。見多者。愛見等者。
見多者爲。説空解脱門。見一切諸法。從因縁
生。無有自性。無有自性故空。空故諸見滅。愛
多者爲。説無作解脱門。見一切法無常。若從
因縁生。見已心厭離愛。即得入道。愛見等者
爲。説無相解脱門。聞是男女等相無。故斷愛。
一異等相無。故斷見。今略引之。疏釋云。見多
者。多執著故。爲説空門。愛多者多造作種種
罪業。故爲説無作門。愛見等者爲説無相門。
無男女相。故除愛。除一異等相。故斷見耳。述
義云。見是決定義。作亦決定義。故言。於諸法
中。無可作解令息其見也。愛是愛著義。故言。
諸法亦空。令見之也。愛見等人。於諸法無可
愛著。故言。無相令不起愛見也
言愛即毒蟲等者。此取火宅偈意。以顯大論
意。疏主釋云。毒害雖多。不出二種。一者顯現
有形之物。謂怪鳥毒蟲。二者幽隱無形之物。
夜又惡鬼。爲害之極。唯有斯二。有形蟲鳥譬
三毒縁事煩惱。無形鬼神。譬迷理諸見害法
身慧命。唯有理事兩惑也。又云。起三毒煩惱。
名曰毒蟲。若起論見稱爲惡鬼。具此愛見。
便惑苦果。燒惱身心。故名火災也。所言蟲者
□□□(二十八字缺)
疏五者成實云等者。此下第五復次。今案。成
實論第十二卷八解脱品云。等三解脱中外
□壞故。不見内外色。是名色空。如波羅
延經中説。壞裂色相。斷滅諸欲。内外無可見
我。聰法師云。第三解脱何故空。虚空者。以四
大圍空。成衆生因四大。明虚空成衆生。既四
大空故。所因虚空。自然故空虚空。准此疏文。
今云。成實者。學成實論之師。即聰法師是也。
大論第二十卷云。復次四大變造。色圍虚空。
故名爲身。是中内外入因縁和合生識種。身
得是種和合。作種種事。言語坐起去來。於空
六種和合中。強名爲男。強名爲女。慧影師疏
云。此約三藏教。辨無相解脱門。但以六大因
縁合故。強名男女等。身肉等是地大。其中濕
等是水大。其中熱是火大。喘息等是風大。有
盛愛等是空大。了別是識大。身屬造色。如是
求其人及男女等相。實不可得也。曇影師云。
四大圍空。有識處之結而爲身。此爲衆生本
性故。名曰種也。准之可悉
疏六者自上以來等者。此下第六復次。言故
名龍樹爲空論比丘者。□□□(三十九字缺)
言又如大涅槃經勸發菩提心等者。如彼經
第十二卷。佛告文殊師利言。我念往昔。於閻
浮提作大國王。名曰仙預。敬重大乘方等經
典。時世無佛事。婆羅門通十二年。即作是
言。師等今應發阿耨菩提心。婆羅門言。大王。
菩提之性。是無所有。大乘經典亦復如是大
王云何。乃令人物同於虚空。我聞誹謗方等。
即時斷其命根。今取意略引之。法寶師疏釋
云。婆羅門聞勸生謗。菩薩爲護法。故不墮地
獄者。是護法勢力也。而言諸婆羅門者。准重
□文。應有五百婆羅門也
疏七者從去來等者。此下第七復次。言故十
八空等者大品經初卷文。具如上引。而言爲
無爲空後者。如大論第三十一卷釋初品中
釋十八空云。有爲空無爲空者。有爲法。名
因縁和合生。所謂五衆十二入十八界等無
爲法。名無因縁。常不生不滅如虚空。今有爲
法二因縁故空。一者無我無我所。及常相不
變異。不可得故空。二者有爲法。有爲法相空。
不生不滅。無所有故。疏釋云。有爲空無爲空
者。已下爲此二空。是於一對故。所以□擧解
釋。有爲法名因縁和合生已下。此中正列有
爲法體即是衆界入等。若有爲法相者。是四
相等。若衆界入等空。是有爲法空。若四相等
空。是有爲相空也。無爲法名無因縁已下。今
此中全據下從因縁無爲法。不論從因縁者。
從因縁者。合屬有爲法空。有爲法空中。亦合
有此二種有爲義也。二因縁故空已下。一就
生空辨。二就法空明也。又論云。畢寛空者。以
有爲無爲空。破諸法。無有遺餘。是名畢竟空。
如漏盡阿羅漢。名畢竟清淨。阿那含乃至。離
無所有處欲。不名畢竟清淨。此亦如是。内
空外空内外空十方空第一義空有爲空無爲
空。更無有餘不空法。是名畢竟空。疏釋云。畢
竟空者已下。明以此二空破諸法空。究竟畢
竟無有遺餘。故名畢竟空。准之可悉
疏八者上五陰品末等者。此下第八復次。如
上品最後偈云。若有人問者。離空而欲答。是
則不成答。倶同於彼疑。若人有難問。離空説
其過。是不成難問。倶同於彼疑。疏主釋云。初
偈明答不成答。故不能申正。後偈明問不成
問。故不能破邪。准之可悉
疏九者諸大乘經等者。此下第九復次。言大
品云般若等者。如彼經第十三卷。須菩提言
譬如虚空量不可得。色亦如是量不可得。色
無量故。般若無量。受想行識乃至一切種智
無量故。般若無量。何以故。一切種智量。不可
量。譬如虚空量不可得。今略引之。又虚處有
此喩也。言涅槃云佛性等者。如彼經第三十
七卷初云。迦葉菩薩言。如佛所説。衆生佛
性。猶如虚空乃至善男子。如世間中無量礙
處名爲虚空。如來得菩提已。於一切法。無有
量礙。故言佛性猶如虚空。今略引之。疏主釋
云。此第四約譬明佛性。即是約虚空爲譬。亦
是明正性也。前問若爲如虚空。佛答虚空非
三世佛性亦爾。三世相待。故有佛性。既非一
世。即非二世也。此中取虚空爲譬者。取其常
爲譬。不如外道取常遍譬。准之可悉 言金
光明法身等者。如八卷經第一卷。佛告虚
空藏菩薩言。法身者。非是行法。無有異異。
是自本故。猶如虚空。是故説常。今略引之。勝
莊師云。非是行法者。謂無爲故。無有異異者。
離生滅變異也。興法師云。如如法身非是行
法。無有異相。如如智法身是根本。故理智廣
大。冥合無相。猶如虚空。是故説常。准之可

言若將常遍等者。如百論下卷破常品云。外
曰。定有虚空法常亦遍。亦無分。一切處一
切時信有故修妬路世人信一切處有虚空。是
故遍。信過去未來現在一切時有虚空。是故
常。疏釋云。此明空體。言常者。簡異毘曇有
爲虚空。遍者。簡異餘不遍常 也無分者。空體
是一。不可分爲多分。簡異計有多虚空者也。
然是計虚空者。通四外道也
言若取毘曇虚空是有法等者。如毘婆沙論
第三十九卷云。問曰。何以知有虚空耶。尊者
和須蜜答曰。佛説故。知有虚空。問曰。聞他説
故。知有虚空。非已現起知。答曰。亦已現智
知。若無虚空者。則無容受物處。以有容
處知有虚空。以有礙無礙處故。知有虚空。
乃至尊者佛陀提婆説曰。虚空不可知。非可知
法故。所以者何。空非色非無色。非彼非此。所
言虚空者。是世俗假名分別耳。問曰。虚空何
所作。答曰。虚空無爲無所作。與種種虚空界。
作近威勢縁。然虚空實有體相。准之可悉
言若將成論虚空是無法等者。如彼論第十
三卷無邊虚空品云。問曰。若虚空非色。爲是
何法。答曰。虚空名無法。但無色處名爲虚
空。准之可悉
疏問六種五陰等者。此下第二間答。以顯六
種與五陰差別辨品名義。文中凡有三番。此
即初番問答。文中有二。即問與答。答中言五
陰合色等者。案。淨義等疏云。又五陰合色離
心。離心有四。合色爲一。、六種即合心離色。離
色即有四大。合心唯説一識種。准之可悉
言又依毘曇義等者。如婆沙論第三十九卷
云。問曰。陰取陰有何差別。答曰。名即差別
此是陰此是取陰。復次陰是有漏無漏。取陰
是有漏也。述義云。五陰通漏無漏者。習無漏
定。而得定心。是爲識陰。次起無作色是爲色
陰。雖心數多。而取想受二。即爲二陰。四相中
爲行陰故通無漏也
言六種但是有漏者。如婆沙論第三十九卷
云。云何識界。答曰。五識身。及有漏意識。問
曰。何故界中。不説無漏意識。答曰。若法能令
有増長者立界。無漏識與此相違。故不立界
乃至復次此六界是無始法。無漏識非無始法。
復次縁此界故。而入母胎。不縁無漏識。而入
母胎也。述義云。識是初託母胎之識心也。含
有心王心數空者。母腹内空。四大者。母身血
肉等是也
言若依成實等者。如成論第三卷。何謂爲五。
答曰。色陰識陰想受行陰。色者。謂四大及
四大所因成法。亦因四大所成法。總名爲色。
四大者地水火風。因色香味髑。故成四大。又
十六卷無邊虚空品云。問曰。經中説。因六種
故。衆生受具。答曰。色礙於色。是色得異色
無。故得増長。以此義故。説因六種衆生受
身。准之可悉
疏問數論明六種等者此下第二番問答。上
問答。通明陰種差別。此下二番問答。偏明六
種名義。文中有二。即問與答。答中言。毘曇四
大有二種等者。如辨阿毘曇心論第十卷雜
品云。問。地地界何差別。答。地謂色形處。堅
相説地界。餘二亦二種。風即風或異。長行釋
云。地謂形色處者。色形處是地。色入所攝眼
識。識此世間名地界。説堅相者。堅相是地
界。觸入攝身識。識此則第一義。餘二亦二種
者。水及火亦二種色形處是水濕潤。是水界。
色形處是火熅熱。是火界。餘如前説。風即風
或異者。有説風即風種。以非世間立名故。有
説。此亦世間立名。故有風塵。無風塵如是。此
疏云。此一偈明四大假實相。以非世間立名
者。非世假名。是世俗中施設法性實觸入攝。
准之可悉。述義云。實法四大。謂四觸者。即是
能造四大。謂性四大。以有堅濕軟動性故。地
堅。觸等餘三大准知。此屬觸塵也
相等等者。如一地大四大所造。然直言
地。不言具四大。故名形相。四大共集處。性唯
以言地。故曰假名。四大集故。言毘曇識種但
是有漏者。如婆沙第三十九卷云。若法能令
有増長者立界。無漏識與此相違。故不立界。
具引如上。言成論即通漏無漏者。述義云。論
人云。識是心也。何故心不通無漏耶。今案。
□□□(三十三字缺)言毘曇明虚空有二等者。
如雜毘曇心論第九卷雜品云。問。三無爲有
何相。答。煩惱斷離撃。是名爲數滅。無諸障
礙相。是説爲虚空。長行釋云。謂不障礙種
種色。以有去來等。故説虚。疏釋云。依此
宗。虚空有二種。一有爲虚空。如六界中説。二
無爲虚空。如此中説。此二虚空皆悉有體不
同。譬喩所説。但有其名而無實體。又論同
卷云。問。世尊説六界此云何。答。所謂四大
種。及諸有識。亦色中間相。此界説其本。
長行釋云。四大五識身及無漏意識亦色中
間。謂眼所受是空界數。是名六界。婆沙論第
三十九卷云。問曰。虚空虚空界。有何差別。答
曰。虚空非色。虚空界是色。虚空不可見無對
無爲。虚空界可見有對有爲。准之可悉
言成實論明等者。如彼論第十三卷無邊虚
空品云。問曰。虚空是色入性。云何縁此能過
色相。答曰。此定縁無爲虚空。故能過色乃至
問曰。若虚空非色爲是何法。答曰。虚空名無
法。但無色處。名爲虚空也。聰法師疏釋云。初
問意。數人義。眼鼻井門等虚空。是有爲虚空。
是色法故。問。虚空色入性。云何縁此過色相。
數人何故眼鼻井門等虚空爲有爲法者。彼
意。無爲虚空者。無有分際。遍一切處井門等
虚空。故能過色相。今略引二番問答也。前毘
曇所説二種虚空。准聰疏意。可悉
疏問云何觀此六種等者。此下第三番問答。
文中有二。即問與答。答中言。下云是故知虚
空等者。此品第七類餘五種偈文。如彼文云。
是故知。虚空。非有亦非無。非相非可相。餘五
同虚空。碩法師云破虚空是有。故道。虚空非
有 破虚空是無。故道。非無。破虚空無能相。
故道。非相。破虚空非可相。故道。非可相。准
之可悉
言故文殊十禮經云等者。述義云。此既言諸
佛如虚空相。或者便謂虚空有相。若爾諸佛
亦應有相。是故釋云。虚空亦無相。離諸因果
故。今案□□□(二十六字缺)
疏答中八偈等者。言呵則責其無而謂有者。
述義云。畢竟空中。無一空相。而計差謂有。
故云其無而謂有也。言相可相相待破者。述
義云。相是標相也。可相是體相也。又就能所。
如柱等是標相柱外空是體相等者。述義云。
非無標相。故名無相直就虚空。辨其無相故
名無相與無體一也
疏答曰下破無相有空等者。言有二法攝一
切法等者。案。琳疏云。一切無有者。三有爲三
無爲。攝一切法。故云一切處。准此疏文。今
云。有爲法者。三有爲法。即色心有相應法
也。亦可三世所攝有爲爲法也。亦可生住
滅也。言無爲法者。三無爲法。即是虚空數
滅非數滅也。言何者虚空等者。案。琳疏云。
汝虚空是三無爲中一。豈得云無相非無爲
也。准此疏文。今云。豈得非爲無爲者。猶是
不得言非有爲無爲耶也。述義亦同。言又約
毘曇等者。有爲空者。有爲虚空界也。無爲
空者。無爲虚空即是大虚。又衆生身内及門
向等空。是云有爲虚空。以有分齊故。鳥飛
所不及處。是云無爲虚空以無分齊故。具明
如上
疏下半屬第二一偈等者。言下半屬第二等
者。述義云。上破有中有五偈。爲四之中第二
也。言一者取意救於上半等者。案。琳疏云。
彼明。虚空是常。後滅於色。與空作標相。非謂
體相。即是救前意。准此疏文。此云。先雖無相
後相成相者。後滅於色。與虚空作標相。非謂
體相來而相之。言以有相故等者。以有標相
故。則有虚空法也。言若先無相等者。案。琳疏
云。空若本無相。後相來相者。本始既殊。相豈
能相。如云眞諦無名。若以名詺去眞遠矣。
言如常云眞諦無名等者。案。大義&T047368;第八卷
二諦義云。俗是假名。無定名。而非絶名。眞
諦是假名。而絶名者。俗法依名而縁。猶得
俗用 眞諦若依名而縁。乖眞彌遠。故須一切
妄。豈非絶名乎。准此&T047368;文。今云。常等。是開
善師也
言第二意云等者。案。琳疏云。若所相先無相。
即爲無法相何所相。如柱以圓爲相。若無圓
相則無有柱。何所相也。准此疏文。今云。即無
有法者。即是無法故。碩法師云。虚空若無則
無法。無法何所相耶。准之可悉
疏有相無相中下等者。言第二偏破等者。問。
上云仍生第三偈。今何故第二偏破。解云。上
云。第三者。就偈次故云第三。今就科文次。故
云第二。又有本云。第三偈偏破能相。亦准之

疏長行釋上半爲四等者。述義有二解。一云。
應言。釋上半爲三。而言四者是錯亂也。離有
相下。釋下半爲二。初正釋。次擧偈結。一云。
應言。釋長行爲四。不可安置上半之文也。二
義倶得。不敢改之。今案諸疏。初釋初釋。當元
康疏。故彼疏云。如有下釋上半中自有三段。
第一釋無相。次有相中下。第二釋有相。次復
次下第三重釋無相。離有相下。釋下半也。後
釋當琳法師疏。故彼疏云長行有四。初釋前
偈下半。明無相中相不住。第二有相中下。釋
後偈上半有相門。第三復次下。釋無相門。第
四離有相下。釋偈下半餘處不住也
言爲成前偈故者。述義云。上云上半至第二
偈方釋之。然細應尋也
疏相法無有故者。此第四偈等者。言第四偈
者。述義云。若就科文。是爲第三。而就偈數。
名第四也。言此亦明體相可相等者。述義云。
所言體相可相者。且有二義。一云。體相是大
虚空。可相是小分空。即是柱無處空。應知。大
空故名可相。二云。體相是空。可相是柱。爲空
所相故。師云。就法體辨之。自論其體。名爲體
相。若對相義。名爲可相也。然謂蓋是字應誤
焉。疏文既言。今此一偈能所合破。故名交
絡。故知。能相所相。誤作體相可相。偈意甚
難。善應審決。勿守節也。言下半乘上半等者。
述義云。此文錯亂云。下半乘上半破可相仍
破相。如論文自顯也
疏是故今無相等者。言第五結攝破者。若就
科文。應云第四。今就偈數。故云第五也。言一
切法不出等者。述義云。體相即大空。可相即
小分空。以柱無處空。可知大虚空。故名可
相等。標相即柱。可相即大空。初就大空小空。
後就大空與有。又云。體相即空。可相即柱。爲
空所相故 標相即柱。可相即空。竝就空之與
有也。言語小異。終意無異也
問若無有有應當有無等者。言上破毘曇
外道有者。毘曇立爲虚空無爲。虚空竝實有
體。出雜心第九卷。四外道立常遍。故有虚空。
出百論下卷破常品。上來破執有虚空。故云
上破也。言今破成論等者。如彼第十三卷無
邊虚空品云。虚空名無法。但無*處名爲虚
空。故云。成論文明等也。言故涅槃云等者。如
彼經第七卷如來性品。佛讃迦葉菩薩言。汝
已成就深利智慧。善爲汝説入如來藏。若言
諸法皆無有我。是則斷見。若言我住。即是常
見。若言一切行無常者。即是斷見。諸行常
者。復是常見。修一切法常者。墮於斷見。修一
切法斷者。墮於常見。如歩屈虫要因前脚。得
移後足。修斷常者。亦復如是。要依斷常。今取
意略引之。疏主釋云。此破斷常以明中道。言
今修者。只是觀察因修。觀察此常見。常有過。
則執於斷故。言修常者。墮斷見。修斷亦然。
准之可悉。言如開善義明虚空是二諦所攝
虚空是世諦等者。述義云。開善意言。既稱虚
空。即及名言。故是世諦耳。今案。大義&T047368;第八
卷二諦義云。夫法無不總。義無不該者。眞俗
之理也。故五陰通束諸有界入。則有無悉収。
既以陰界等爲俗。總何法不盡乎。是以上通
涅槃下遍涅槃下遍生死。虚空斷滅。無非
名相。故上言。俗有眞無者。謂名相爲有耳。名
相爲有故。空等俗諦。乃至廣説。准之可悉
疏答曰下然破無凡有二種等者。言如成實
論云等者。如彼論第十二卷八解脱品釋第
三解脱云。外色亦壞故。不見内外色。是名色
空。如波羅延經中説。壞裂色相。斷滅諸欲。内
外無有見乘。聰法師疏釋云。第三解脱何故
空。虚空者以四大圍空者。以四大圍空。成衆
生。因四大。明虚空成衆生。既四大空。故所因
虚空。自然亦空。准之可悉
言故云法無有無之相等者。此涅槃無名論
妙存章文。今略引之。述義云。第三明平等相
有三。謂標釋結也。今云。法無至之知。此即標
也。所證不二之境。無因縁有無之相。以中道
理。爲方物之執則之義。故曰法。能證正觀之
智。無因縁有無之知。以無二智。爲群心之至
靈義。故曰聖也 影公曰。至人以無心之妙慧。
契無相之虚宗。内外竝濱。縁觀倶寂。然則
境無境相。智無智相。境智一味平等平等。次
聖無至涅槃。第二釋章門至人如此。證理之
時。智相絶内。境相絶外也。心是内法。即能
取相。以正觀。離有無之智。取相之心。由是
滅矣。數是外法。即所取相。以中道。絶有無之
相。故虚妄之數。由是息矣。既遣内外之取相。
故境智一味。此者内智。彼者外境。萬物正觀
同一體也。言浩然大均者。取第九演明契會
義之處文。換泊爾無朕。謂眞正觀無所不遍
義。曰浩然。爲一切法。作本義。言大均也。言
乃曰涅槃者。境智平等。離能所相。融會無二。
一相無相。泊爾寂靜。無境智之別朕。曰實相
涅槃大道也。具如第四也
疏是故知虚空下第二類破虚空等者。有人
言此是解正虚空義等者。□□□(三十七字缺)
言是以衆經等者。八卷金光明經初卷。以虚
空喩法身。大品經第十三卷。以虚空喩般
若。涅槃經第三十七卷。以虚空喩佛性。故云
衆經也
言故肇公云等者。如般若無知論答隱士。疏
云。何則言非有者。言其非是有。非謂是非有。
言非無者。言其非是無。非謂是非無。述義云。
此明離相義。非取相之有。故言非有。即遣有
相。遂不得是無。故曰非謂是非有。亦非取相
之無。故言非無。即遣無相。遂不得是有。故曰
非謂是非無。而是非有之言。不當有無。肇公
維摩注云。如來言説。未嘗有心。故其所説法。
未嘗有相。何即如來。去常故説無常。非謂
是無常。乃至去相故言寂滅。非謂是寂滅。具
如遣有無二相類遣倶非等相耳。掌珍論云。
此非有言。是遮詮義。汝執此言。表彰爲勝。
我説此言。遮心爲勝。此非有言。唯遮有性。
功能斯盡。無有勢力。更詮餘義乃至爲避所
餘妄執過失。乃至一切心之所行。悉皆遮止。
所行若滅。心正隨。又解云。此明中道義。言
非有等者。解有三義。一者横義。有二種意。一
云。非有者無也。謂爲治有故。説無。二云。或
者捨有執無故。説言爲除有。明無耳。二者竪
義。亦二意。一云。非有者。是偏中。謂爲治有
故。説偏中。二云。或者。非有謂有故。説言爲
日。明非有。有既無。何有非有也。三合離
義。爲治定性有無。明非有非無。此非有非無。
屬所治病。以或非有非無是謂有故。説言爲
治定性有無明非有非無。定性有無既無。何
在非有非無也
言非&T047368;&T047368;者。述義云。大小乘皆言虚是無
&T047368;故。言可不留心者。猶是可不遊耶
言問何故等者。案。大論第十五卷云。問曰。
佛法常空相中。非有非無。空以除有空。空遮
無。是爲非有非無。何以言愚癡論。若言非有
非無。是則可説可破。是生心處是諍論。佛
法則不然。雖因縁故説非有非無。不生著。不
生著則不可破不可壞。梁攝論第十二卷釋
依慧學差別勝相第八云。諸菩薩不分別一
切法。乃至不分別無上菩提。何以故。諸法無
言説中。強立言説。故名戲論。言説有四種。即
是四謗。若説有即増益謗。若説無即損減謗。
若説亦有亦無即相違謗。若説非有非無。即
戲論謗。菩薩無分別智。不可以言説顯示。
故稱無戲論無分別。何以故。出過世間智故。
略引之。准之可悉
疏餘五同虚空者等者。言如經云等者。如大
品經第六卷。佛告須菩提云。是一切法不合
不散。無色無形無對。一相所謂無相也。慧影
大論疏云。諸法非一故。言不合也。非二故。言
不散也。就諸色中聚。對眼者名色。對餘四情
者。名對。此等皆有状貌。故名形。此等皆不可
得。故云無色無形無對也。一相所謂無相者。
此有二解。一解云。雖復百花異同。是一陰。萬
法雖殊。同一如相。故云一相。一相此如。相亦
不可得。故云無相也。一解云。諸法皆是一畢
竟空相。故云一相。此畢竟空相亦無。故云無
相。今略引之。述義云。上既言虚空非有非無。
即是無色無形之異名也
言一就本末等者。若准論文。應云。一就難易。
二約本末也。諸疏皆然也
硫答曰淺智見諸法等者。言故花嚴云等者。
如彼經第五卷。文殊所説偈中有此言。今略
引上半偈文。言有人言智者體悟生滅不二
等者□□□(三十二字缺)
言有人言此是智者跨節悟等者□□□□□
(二十七字缺)所言跨者渡也。即超渡義也
言如百論云等者。如彼論下卷破因有果品
末云。内曰。縁故不斷壞。故不常。修妬路汝不
知耶。從穀子牙等相續。故不斷。穀子等因壞。
故不常。如是諸佛。説十二分因縁生法。離因
中有果無果。故不著斷常。行中道入涅槃也。
今取意略引之
言大智度論云等者。如彼論第三十一卷釋
十八空云。復諸法合集故。各有名字。凡夫
人隨逐名字。生顛倒染著。佛爲説法。當觀其
菓遂名字。有無皆空。如迦旃延經説。觀
集諦。則無無見。觀滅諦。則無有見。如是種種
因縁。是名散空。今取意略引之。慧影師疏云。
迦旃延經者。離有無經也
  染染者品第六
疏所以有此品等者。約此品由來。大文有二。
初明來由。後辨品義。初中有二。即標與釋。
釋中有八。即爲八段。今言一者上來諸品等
者。第一復次。言故十地經云等者。如十地論
七卷。金剛藏菩薩言。諸佛子乃至經曰。是
菩薩作是念。三界虚妄。但是一念作。論曰。
但是一念作者。一切三界。唯心轉故。今略引
之。案。大論第二十九卷云。菩薩作是念。三界
所有。皆心所作。何以故。隨心所念。悉皆得
見。慧影師疏云。明。心造天堂。心作地獄。二
十五有三界果報。皆由心作。心若造惡。即爲
地獄。心若作善。即是天堂。心不起惑。即成於
聖心。若解脱即得涅槃。准之可悉
疏二者生死患累等者。此下第二復次。言生
死患累等者。案。碩疏云。三者明貪是染之別
稱。何因縁有六種。五陰六情等。良由三毒故
有。是故三毒爲因。六情爲果。若汝破無六種
等果耶。有三毒之因。而今現有三毒之因。
故知。有六種等果。今正欲破此貪染之因。故
有染者生。准之可悉
言涅槃明十二因縁等者。如彼經第二十七
卷。佛告師子吼菩薩言。善男子。佛性者。十二
因縁。不生不滅。不斷不常。非一非二。不來不
去。非因非果。准之可悉。述義云。引大經明無
因。以證此品觀無因也。言大品觀十二因縁
等者。如彼經第二十九卷無盡品佛品。佛告
須菩提言。是十二因縁空。是獨菩薩法。能除
諸邊顛倒。坐道場時。應如是觀。當得一切種
智。准之可悉。述義云。意趣亦同。何者。觀十
二因縁不生不滅。乃至不因不果。即是實相
般若。能知之心。爲觀照。爲衆生説爲文字。此
亦取無因之處爲證也。言得上諸品等者。述
義云。若得上諸品意。即顯佛性等也。言若見
十二因縁等者。疏主釋云。二河者。凡有五種
相對。一者縁河對佛性。此是二用相對。二者
生死河對涅槃。此是得失兩果相對。三者衆
生河對佛。此是得失兩人相對。四者善法河
對惡法。此明乘扶兩法相對。五者煩惱河對
智慧。此就迷悟解惑相對。而釋迦教中。具
有河之與海。多借河名。舍那教中。具有河海。
多借海喩。此同取其深廣無邊流注不沈淨
等義。若是師子吼品明。生死河中有七種人。
欲度生竭。即生死河也。迦葉品中明。七種人
求涅槃。即涅槃河。又云。衆生壽命。入如來壽
海中。即衆生佛河。又云。雖有龜魚。竝不離於
河。大論云。舍利弗不能度布施即河善法。又
云。如來海。衆生海。智慧海。即善法惡法等
也。問。何故師子吼品是生死河。迦葉品是涅
槃河耶。答。師子吼品明。七種人同欲度生死。
有度不度者。欲斷煩惱。有斷者。故是生死
河。迦葉品明。七人同欲求涅槃。有得不得者。
欲見佛。有見不見者。故是涅槃河也。唯總而
論即有二河。一生死。二涅槃河。今一往難
了故。成五對十河也。准此。於是擧十河之中。
初縁性河。具如三論略章二河義也
言問智度論等者。如彼論第二十七卷云。見
多者從因觀。愛多者從果觀。慧影師疏云。所
以經中。恒作二種。明觀十二因縁者。爲衆生。
雖諸煩惱無邊。以惑大分之。不過見愛。爲此
二人故。恒説此二説也。疏主釋云。利根出家
外道起見。鈍根在家衆生起愛。准之可悉
言答智度論云等者。如彼論第二十七卷云。
復次菩薩摩訶大悲愍衆生。故多求度脱衆
生老病死苦。不求分別種種戲論。譬如長者
有一子愛之甚重。其子得痛但求良藥能
老病者。不求分別諸藥名字。取之時節和合
分數。以是故。諸菩薩從果觀十二因縁。
從因縁。不從因觀。慧影師云。疏長者喩菩薩。
子喩衆生也。從果觀十二因縁下。若從無明
行觀名從因觀。今菩薩唯爲衆生生老病。生
憐愍心。欲救拔之。故云。從果觀也。今取意
引之。問。此論爲鈍根説法。應是淺。答。雖爲
鈍根。而了悟曰悟大也
疏三者自上已來等者。此下第三復次。案。碩
疏云。第二明。前破六情五陰及與六種。此但
破法不破人。縦使破人。只是傍破。若使破法
師。是正破。今此染法染者。即是雙破人法。爲
欲雙淨人法。故有此品生。准之可悉
疏四者的從上品末生等者。此下第四復次。
言上云淺智等者。略引偈上半文。碩法師云。
呵責其是殘智。故見有異無。汝道見有見無。
便言定有定無。淺智如此。深智不然。准之可

言長行云見諸法生時等者。如彼文云。諸法
生時謂之爲有。取相言有。見法滅時。謂之爲
斷。取相言無 碩法師云。愚者見法生時。取相
言有。則起於有見。見法淺滅時。取相言無。
則起於無見。見既爾。則聞亦然。聞法生時。思
惟言有。則起於有見。聞法滅時。思惟言無。則
起無見。准之可悉
疏五者欲破一切内外等者。此下第五復次。
言淨名經云等者。如彼經上卷弟子品善吉
章。維摩詰云。若須菩提不斷婬怒癡。亦不與
倶。乃至雖成就一切法。而離諸法相。乃可取
食。疏主釋云。若須菩提等者。此第二就解惑
平等門呵。善吉所謂理唯二徹。一斷三毒。
二者與倶。倶謂凡夫。斷即二乘。令聞不斷
不倶。理出意外。故茫然不解。大士體三毒。
本自不有。故不與倶。今亦無滅 稱之不斷。
又若有三毒可斷可倶。本性無三。何所倶斷。
又三毒屬又可論倶斷。竟自無人。誰倶斷
耶。又三毒屬心。可論倶斷。求屬無從。即斷倶
義也。雖成就等者。總結也。善吉其既是人。
人必成就於法。謂不捨上來所明一切惡法。
而復具足善法。故雖成就一切法也。而實未
曾善惡。故云。離諸法相也。乃可取食。若能備
如上説。則得平等觀。使是福田。故取食也
言明斷不斷等者。述義云。煩惱是所斷。智是
能斷。若爾言智是前煩惱是後耶。若爾智已
有故。不應言斷煩惱是智也。問。若煩惱與智。
雖是一時。而以智斷煩惱者。亦應智與煩惱
是一時。故以煩惱斷智。若煩惱與智。非前後
非一時者。可謂非煩惱非智非斷。即違以智
斷惑之宗。又以智斷惑者。智見惑故斷。不見
斷。若見故者。二物可竝。如大經云。以明
破闇。無有是處。若不見者。何能斷之。問。若
如此破。如何會通。大品經云。一念相應慧。斷
無量煩惱及習氣。答。有二義。了悟煩惱本自
不生。今亦不滅。故言斷耳。又淨名經云。爲増
上慢。説斷煩惱得菩提。爲無増上慢。説煩惱
即是菩提也。然經中説。斷與不斷。只以不斷
爲正。由求斷惑不可得故
言故涅槃云是諸外道等者。如彼經第二十
三卷云。復次善男子。一切凡夫。雖善護身。
心猶故生於三種惡覺。以是因縁。雖斷煩惱
得生非想非想。猶故還墮三惡道中。善男
子。譬如有人。度□大海。垂至彼岸。沒水而
死。凡夫之人亦復如是。垂盡三有。還墮三塗。
何以故。無善覺。所謂六念處。凡夫之人善
心羸劣。不善熾盛。善心羸劣故。慧心薄少。
慧薄故増長諸漏。法寶師疏釋云。復次至三
惡道中第四明受漏之中。凡夫不知増長諸
漏。文中有法喩。合此文法也。言受漏者。受非
是漏。由受三覺。稽留生死。故名受漏。亦是
三。漏因故名之爲漏。而言一切凡夫等者。漏
體未除也。以是因縁下。明退惡趣也。善男子
譬如等者。喩也。凡夫之人等者。合也。何以故
等者。釋也。由無善覺。慧心爲少。謂諸漏故雖
生非想。終必退還。今取意略引之。述義云。所
言垂盡者。垂猶將也
言釋凡夫有二師等者。述義云。外道雖以有
漏世俗智。伏迷事修惑一分。而不伏迷理見
惑。然毘曇云。明外道離欲見修雙斷。成實明
見修雙伏。然依大乘。凡夫不作諦觀。故見惑
一分不伏。以六行等智。欣厭事故。唯伏修惑
一分。謂伏六識貪。嗔憍慢此三。相應無明及
與隨惑也
言數家明凡夫斷惑者。案。大義&T047368;第五卷四
果義云。數論雖倶明四果。而義不同。何數有
超果。謂凡夫未嘗斷結。入佛法見諦。斷十五
心爲初向。第十六心爲初果。若曾斷欲界六
品。即十五心爲第二向。第十六心爲第二果。
若曾斷九品十五心爲第三向。第十六心爲
第三果。凡夫不能斷非想結故。無超證第四
果也。論明。凡夫不能斷結。悉次第證果。但有
出觀不出觀果耳。乃至廣説。又成實第十一
卷斷過品云。又三解脱門。皆縁泥洹。以此解
脱門。斷煩惱。無餘方便。故知。但無爲縁道。
能斷煩惱。乃至廣説。聰法師疏釋云。是眞諦
觀。能斷煩惱。准之可悉。述義云。外道有六行
等智。觀於上止妙出。觀於下苦麁障。以觀有
止妙出。故云見有得道也
言三者二乘之人等者。疏主釋云。若依三藏。
十信伏見諦。十解斷見諦。十解伏思惟。十行
斷思惟。從十行第七心者。伏無明及四住習。
從初地已去。斷無明四住習。今此大意。四住
二乘所斷。無明佛地斷盡。准此疏文。二乘之
人。斷三界見滅。得須陀洹果。斷三界修惑。
得後三果。而未除三界見修二惑習氣。及變
易生死縁無明住。准之可悉
言四者大乘人等者。疏主釋云。八十八使。爲
見一處住□□。貪瞋慢無間四使。爲欲
往地體。*受慢無明三使。爲色有二住地體。
若以愛見二法爲體者。三界見爲見一處住
地體。三界愛。爲三愛住地體。不了生法二空
及如來藏。爲無明住地體。能生名地。令所生
成立名地。此之五法惱亂身心。故云煩惱也。
伏斷五住。准前可知
疏六者又如諸部者。此下第六第七復次。第
七復次之中。言如無行經云等者。如諸法無
行經下卷。文殊師利自擧本事云。過去久遠
劫有佛。名師子音王。滅度已後。有二菩薩比
丘。一名喜根。但説諸法實根清淨。二名勝
意。持戒情淨。行頭陀法乃至喜根爲勝意徒。
一心説偈。婬欲即是道。又大論第六卷末。説
文殊本縁處。具在是事。慧影釋云。釋偈中義
若能婬欲無姥欲者婬欲實相即是於道。於
慧癡等亦爾。此明實相義。明婬欲實相即是
道義也。説時當廣出其意。了道實相即是婬
欲實相。故言一也。故華嚴云。生死非雜亂。涅
槃非寂靜。疏主釋云。貪欲即是道者。求貪欲
四句。内外畢竟無欲。從貪欲本來自性清淨。
即是實相。如此了悟。便名般若。述義云。今言
道者。即彼涅槃。道是所證。涅槃是能證。即是
實相謂體實相。准之可悉
言涅槃經云等者。如彼經第六卷。佛告高貴
徳王菩薩云。善男子。有因縁故。心共貪生。共
但滅。有共貪生不共貪滅。有不共貪生共
貪*但滅。有不共貪生不共貪滅。善男子。若
有凡夫。未斷貪心。修習貪心。如是之人。心共
貪生。共貪倶滅。何以故。不斷貪故。聲聞弟子
有因縁故。生於貪心。畏貪心故。修白骨觀。彼
聲聞人。未證四果。有因縁故。生於貪心。證四
果時。貪心得滅。菩薩得不動地時。心共貪生。
不共貪滅。是名心共貪生不共貪滅。若苦薩
斷貪心已。爲衆生故。示現有貪。以示現故。能
令無量無邊衆生。諮受善法。具足成就。是名
不共貪生共貪*但滅。謂阿羅漢縁覺諸佛。除
不動地。其餘菩薩。是名不共貪生不共貪滅。
以是義故。諸佛菩薩不決定説心性本淨性
本不淨。疏王釋云。共貪生共貪滅者。凡夫貪
心即生。復貪息癡生。心逐貪滅。心逐癡生也。
如欲界衆生成就初禪味禪之貪。若火定起
時。即得此定。貪現前也。心共貪生。不共滅
者。即是聲聞弟子。有因縁故起貪。畏於貪過。
修白骨觀。正觀心現前貪滅自滅。是名心共
貪生不共貪滅也。菩薩得不動地時。心共貪
生。不共貪滅者。要須得不動地時。乃能斷貪。
肉貪滅。若未得此地。則非不能共貪滅
也。法寶師云。聲聞弟子。先起後伏也。未證果
者。先起後斷也。菩薩得不退後斷也。近云。不
動地者。謂性地以上。遠云。八地前七地中有
受佛心。八地捨故。述義云。合有四句。今引第
二句也。初句就凡夫人。何者貪心上起癡心。
此癡心共貪心生。貪心癡心倶生滅故。次句
就修白骨觀人。貪女色心不起。故得觀行。此
觀行心。不共貪心滅故。第三句就諸菩薩衆。
無貪心故。無心共生。而隨凡夫。示生滅故。名
共滅耳。第四句就佛及二乘無學也。別説亦
同。淡海説云。攝論師云。心共貪生。約無礙
道也。不共貪滅。就解脱道也 而今所明。心共
貪生。謂生死縛時也。不共貪滅。謂了無生死
所縛也。又云。共貪生。約窮子時也。不共貪
滅。約長者子時也。有&T047368;亦同
言又法花呼斷結等者。如彼經第二卷信解
品云。爾時窮子。先取其價。尋與除糞。乃至
時窮子雖欣此過。猶故自謂客作賤人。疏主
釋云。爾時窮子先取其價。尋與除糞。第三領
上得益。貧賤之人。其心局小。恐不得
徒勞之弊。□先取其價。然後乃作。二乘小
心。畏不得果。故前期涅槃之□。然後修行
斷結。此譬即鄙之深也。爾時窮子雖欣此遇
下。大章第四明禀教得益。蒙上加價慰喩稱
歎三事。故云欣此*過也。未識大乘。爲容作。
尚守小分爲賤人。今取意略引之
言論主憐愍等者。所言長者者。疏主釋云。世
之長者。凡有三種。一有徳長者。二乘高長者。
三巨富長者。有徳長者略明三藏。一者有
智。二者有徳者。三者清潔無瑕。以具此三義
故。居物之宗。稱爲者。如來亦爾。一則照理
周窮。謂之般若。如長者有智。二衆徳斯備。所
謂法身。如長者有徳。三萬累永盡。所謂解脱。
如長者無瑕。三徳既圓。居在物表。稱爲世尊
也。當年長者。以徳重年高。爲物所敬。佛亦如
是。一備衆徳。二壽命無量。以具此二義爲物
所尊。此據法身爲譬。以法身壽不可盡。二者
借老人。以譬應身。老人生途已窮。餘命無幾。
譬如來此身最後無復餘生。故釋論云。我生
胎分已盡。是最末復身。我以得解脱當復度
衆生。三取廢化來久作。譬昔爲菩薩。教化
□□諸□違教。經於劫數。菩薩廢化已久。故
名爲老。故□解品云。自念老朽。無有子息
也。巨富長者世之財寶。能離苦得樂。法寶亦
能離生死苦。得大涅槃樂。福慧具足爲財
富。出用無窮名無量。言憐愍者。下玉篇。屑
隕反。傷也。愛也。亂也。今須愛訓也
言問大品云等。如彼經第三十八卷中。佛言
須菩提。菩薩法亦是佛法。數知一切種。是
得一切種智。斷一切煩惱習。當得是□法。
以一念相應慧。知一切法。已得菩提。又第
三十一卷末。佛言。能具足是佛道因縁已。以
一念相應慧。得一切種智。爾時一切煩惱習
永盡。以不生故。今略引第三十一卷文。述義
云。此就對治斷。何者以解斷惑。名對治斷。從
初發心。至第十地。以習果解斷。習因惑亦以
無礙伏。以解脱斷。今金剛心。唯以習因。解明
伏斷。亦以無礙。明伏斷。准之可悉
言又云菩薩等者。如大品經第三十八卷差
別品。佛告須菩提言。若菩薩摩訶薩。無礙道
中行。是名菩薩。解脱道中。無一切時蔽。是爲
佛。□智斷五習。或爲無礙隨。已脱五住。爲
解脱道。今取意略引之。述義云。無礙道者。亦
名無間道。正斷惑時。解脱道者。斷惑已時。
此菩薩者。唯就金剛最後心。無明最極微細。
是故惑盡。於金剛心。此就等覺。佛者妙覺。報
佛智起道。凡有二義。就正斷門。無礙是斷。解
脱不斷。是在無累中故。就證斷門。無礙是
伏。解脱是斷。由因證果。不起一切累故。無礙
解脱。是即二念。前是無礙。後念是解脱。准之
可悉
言又如地論云善薩等者□□□(二十七字缺)
言大乘經論明斷者。以了惑不生等者。述義
云。於一切有無等四句之處推求。煩惱從縁
生。故無自性空。以諸煩惱畢竟無從。即心無
依。以心無所依。即諸煩惱寂。故名斷耳。如此
了悟畢竟空時。諸惑寂滅之義。名之爲斷。准
之可悉
言大品又云等者。彼經第三十七卷。佛告舍
利弗文。今略引之。論解曰。若衆生及諸法。先
有今無。諸佛聖有過罪。過罪所謂令衆生入
無餘涅槃。永滅色等一切法。入空中皆無所
有。以斷滅衆生及一切法故。有過罪。述義解
云。所有諸法。非有非無。從因縁故。假名有無
若如外人。作定報言諸法先有後無等者。諸
佛即有謗法之罪。若爾外人言有惑斷起謗
法罪。何言斷乎。言又二十六卷最後云等者。
案。道證般若集云。大品經在王舍城耆闍崛
山中。大比丘大數五千人。尼及士五百。菩薩
無量。三十卷。或四十卷。或二十七卷。八十九
品。後秦弘年。鳩摩羅什長安逍遙園譯。述
義云。今就二十七卷經。經文云。佛告須菩提。
諸法先有今無耶。准之可悉
疏八者遍釋等者。此下第八復次。言如普賢
觀云等者。案。邁法師翻經圖&T047368;。云觀普賢
菩薩行法經一卷。開元録云。或無行法字。亦
云普賢經。下注云。出深功徳經中。十六紙。
今案。彼經云。□□□(二十五字缺)言無縁
大悲者。由無相理而起悲□故名無縁大悲。
而言無縁者。有人解云。若依護法宗。縁空無
自性理。與起悲故。名無縁悲。若依清辨宗。
由無彼此分。而所起悲名無縁大悲。今案。大
論第二十卷云。無縁是慈。但諸佛有。何以故。
心不住有爲無爲性中。不依止三世。知諸
縁不實顛倒虚誑。故心無所縁。佛以衆生不
知諸法實相。往來五道。心著諸法。分別取
相。以是諸法實相智慧。令衆生得之。是名
無縁。疏主釋云。無縁大悲者。非是不不縁
衆生。但縁衆生欲與樂而縁也。所縁與無所
與。故名無縁也。言三障者。一煩惱障。爲
生死果之縁。二者業障。爲*召生死果之因。
三者報障。即是分段變易之身也。若就三
離報障。爲法身。離煩惱障名爲般若。離業障。
爲解脱。准之可悉
染染者不同等者。此下第二釋品名義。文
中有二。初直叙異計。後問答解釋。此文初也。
有三世間。所謂三外道。迷計三内學異報。今
言。一世間人等者。第一世間。所謂。案。碩疏
云。物情所謂。今現見世間。有染人染法淨人
淨法。何故爾。若無染深。那有智慧煩惱人
繋縛解脱。而有智慧。即淨人。有煩惱即染人。
有<#0158_15/>□縛即是煩惱。有智慧即是解脱。故知。
應有淨人淨法及染人染法。准之可悉
疏外道亦明三毒等者。此下第二辨外道迷
計。言如僧佉覺諦等者。所言覺諦者。如大論
第七十卷云。得禪者。宿命智力。乃見八萬劫
事。過是已法不復能知。但見身始。中陰識
而自思惟。此識不應無因無縁。必應有因縁。
宿命智。但憶想分別。有法名世性。非五情
所知。極微細故。於世性中。初生覺。覺即是中
陰識。異於木石之性。故名爲覺。金七十論上
卷云。決智名爲大者。何名爲決智。謂是物
爲礙。是物名人。如此知覺者。疏主釋云。奮
云覺。有二種。一始。二淨。淨中有四。一者福
徳。殺生祀天。二者智慧。謂二十五諦智。三者
不差。謂四禪定。四者自在。謂三神通。不淨覺
中。亦有四種。謂罪癡差欲不自在也。言黒染
麁者。如大經第三十九卷。闍提首那言。是二
十一法。根本有三。一者染名愛。二者麁名嗔。
三者黒名無明。准之可悉
云衞世師求那諦中等者。疏主釋云。求那此
言依。諦有二十法。謂異合離數量好醜八
也。次有苦樂憎愛愚智勤惰亦八也。次有五
塵。即色聲香味觸也。五塵依五大生。諦中八
依神意二生。諦餘八通依。准之可悉
疏婆沙雜心等者。此下第三明内學異執。言
雜心出内學三部等者。如雜阿毘曇心論第
四卷使品。長行云。彼婆蹉部。説人成結成事
成。阿毘曇者。説人不成結成。譬喩者説。結
成人不成事不成境界不定有欲無欲故。有
時於彼。起欲起嗔起慢。起嫉起厭。起悲起捨。
准之可悉
言無預之人者。預餘據反。安也。樂也。舍須
樂訓也。適漠者。述義云。猶是非也。且好惡之
異名也
言唯識論及攝大乘明等者。所言唯識論者。
述義云。魏時婆羅門瞿曇般若流支。此云智
希。中印度人之所譯。唯有一卷。今案。彼論
云。楞伽經中。唯識論一名。破色心論。天親菩
薩造。唯識無境界。以無塵妄見。如人目有翳。
□月等事。凡有二十三行偈。長行釋云。
問曰。此初偈者。明何等義。答曰。□復有義。
如大乘經中説三界唯心。唯是心者。但有内
心。無色香等外諸境界。此云何知。如十地經
説。三界虚妄。但是一心作。故心意與識。及了
別等。如是四法。義一名異。此依相應心説。非
依不相應心説。有二種。何等爲二。一者相應
心。二者不相應心。相應心者。所謂一切煩惱
結使愛想行等諸心相應。以是故言。義一名
異。不相應心者。所謂第一義諦。常住不變。自
性清淨心。故言。三界虚妄但是一心作。是
以偈者。唯識無境界以無塵妄見者。明畢
竟無色等外境。但有内心。妄生分別能見色
等外識境界。准之可悉
言攝大乘等者。如梁攝論第五卷差別章云。
論曰。如此諸説成立唯識。云何諸塵現前顯
現。知其非有。如佛世尊説。若菩薩無四法。相
應能尋能入一切識無塵。釋曰。四法是智。菩
薩若與四智相應。在方便中。能尋理。得正解。
能入理。故知。一切唯誠無塵。又釋應知。勝相
第二云。識所變異。雖有内外事相。不内實。
唯一識無有塵等別體。故皆以識名。准之可

言莊嚴師等者。述義云。事成是定。然簡人成
耳。言斥同兩家之義者。述義云。謂犢子與薩
婆多。名爲兩家也。斥猶別也
疏問既稱等者。此下第二問答解釋。凡有五
番問答。此即第一番問答。文中有二。即問與
答。答中言。僧祇及地論云心性本淨等者。述
義云。彼論第十卷解。菩薩如實知衆生諸心
云。以自性清淨心故。准作此言。未詳其人。
言成實師云。心有得佛之理等者。□□□□
(三十字缺)言薩婆多云本有不淨心及以淨心
等者。婆沙第三十二卷云。煩惱未斷現在前
者。或有染汚心。次第起煩惱。現在前。或有
不染汚心。次第起煩惱現在前。准此論文。今
云。不淨心者。染汚心也。淨心者。不染汚心。
故雜心論初卷云。染汚名惡色。不染汚名好
色。言如貪心等者。此相應縛義。如以三毒勢
心王縛於心數。心數縛於心王。各令不自在
故。此云。相應縛。然今此所。且擧三毒之中一
貪心也。言復有前後染義等者。此所縁縛義。
謂心王心數。於所縁境。不得自在。故云縁
縛。又解心王與心數相應。心心相應。縛故名
相應縛。以心取境。以境縛心。故名縛縛。又解
貪心。縁三世境。縛三世境。所言縛者。即染
差義。如我心差女境也。而言前後者。但約
於境。言前後耳。非謂就心。名爲前後也。述義
云。縁縛者。縁有漏境。能發縁縛。譬如月見縁
無漏境不能發縁。譬如日見。此是損縁故也。
言成實師明等者。案。大義&T047368;第十卷五陰義
云。苦集之體。辨縁中果報性善惡。於報中更
辨作用。而心之作用。在強分別。是以識想。有
苦樂善惡在行。又云。識了實法。想取假名。受
領損益。已皆始得縁。故雖想受分別。分別尚
弱。而第四行。心以好惡爲好惡。故分別力強
作。能作來果。又云。識想受心。是一向無&T047368;
乃至廣説。准之可悉。如成實論第五卷非想
應第六十七云。凡夫識造解時。四法必次第
生。識次生想。想次生受。受次生思及憂喜
等也。從生貪瞋癡。故説即生。准之可悉。述義
云。此但是前後相染者。但就於心言前後也」
疏問勝鬘經云等者。此下第二番問答。文中
有二。即問與答。問中言勝鬘經云自性清淨
心等者。如彼經云。勝鬘白佛言。此自性清淨
如來藏。而客應煩惱上。煩惱所染。不思議
如來境界。何以故。刹那善心非煩惱。云何
不觸法。而能得染心。世尊。然有煩惱染心。自
性清淨心。而有染者。難可了知。今略引佛答
文。以爲問難。疏云。釋云。此自性清淨下第二
解釋。就文爲三。第一略釋。第二何以故下廣
釋。第三唯佛世尊下。仰推於佛。初文中一牒
淨心。二客塵煩惱。顯隨隨縁隱覆。此自性
清淨者。牒第五。如來藏。牒第一。但牒始終。
餘略不牒。而客塵煩惱凡言而者。返前述後
之辭也。客塵煩惱者。是性成煩惱。望推本性
淨心之舊。故説爲客。又無始無明。自心分別
所作。無有眞實。故名爲客。坌汚稱塵。上煩惱
者。現起煩惱也。淨心爲此二煩惱所染也。不
思議者。性淨而染。明下情不及也。如來境界
者。辨唯上智能知也。何以故下。第二釋也。何
以故者。問也。何以淨心而染。是不思議佛境
界故耶。刹那善心下。對問釋也。就文爲二。一
者擧現近法無染。以況遠細。二從自性清
淨下。正明細心不染染義。就初又二。第一
明染無所染。二從世尊然有煩惱下。明不染
染義。就文又二。一正明無染。二從煩惱不觸
心下。擧不觸。釋成無染。刹那善心非煩惱所
染者。此借麁顯細也。善心是淨。不善心是垢。
善心之中。無貪瞋癡。是爲淨中無垢。無有
染義也。刹那不善心亦非煩惱所染者。不善
心者。是三毒心也。當起三毒時。善心
謝。不善心既*是煩惱。是則唯垢無淨。唯能
染無所染。亦無染義。心不觸煩惱下。第二擧
不觸。釋成無染。善不善。通名爲心。此二種
心。竝不觸煩惱。有善心時。則無煩惱。一切無
相觸。如指端不自髑。煩惱不觸心者。善不善
心家二種煩惱竝不觸。有煩惱時。無有善心。
故煩惱不觸善心。煩惱即是不善心。一體之
法。亦無相觸。故煩惱不觸不善心也。云何不
觸法而能得染心者。此結無相染義。善不善
心。竟無相觸近義。云何得有相染耶。世尊。然
有煩惱有煩惱染心者。上來求煩惱染心。義
不可得。即是染無所染。而於衆生。宛然有煩
惱。有煩惱染心。此是無染而染。問。云何是
不染而染。答。前心是淨。後心是垢。垢心起
時。障於淨心。故名爲染。自性清淨心而有染
者難可了知者。上來擧麁。今是況細。三界
麁心染義。尚難可了知。自性清淨心。而爲所
染。豈易可知。雖本性情淨。而於衆生。成顛倒
不淨。故名客塵煩惱所染。雖爲客塵煩惱所
染。而常本性清淨。故實無所染。難可了知。廣
如寶崛下卷末也
疏問煩惱爲是心等者。此下第三番問答。文
中有二。即問與答。今案。雜心論第五卷使品
末云。問。彼便爲心相應。爲不相。此何所疑。
二師異説故。毘婆闍婆提欲令不相應。育多
婆欲令相應。於此有疑。答。相應何者。謂
使煩惱心。障礙不違淨。妙善心可得。非不
相應使。長行釋曰。使有二事。故惱心縁及相
應。若使心不相應者。不應於縁中惱心以彼
無縁故。一切心不相應法無縁亦不相應。非
相應法故。爲使所惱。如所説。貪欲惱心故。心
不解脱。以此説故知。使心相應障礙者。若使
心不相應有。道生時不應障礙。不違心相
續故。以障礙故。非不相應。不違淨者。若使心
不相應。不應與善心相違。與善心一時倶生。
不應作過。作過故。是故非不相應。復次妙善
心可得。功徳相達故名使。若使心不相應者。
彼常行故。善心應無生處。善心生故。當知非
不相應。彼論疏釋云。自下一偈。第四明使相
應門。毘婆闍婆提説。使罪色非心。不與心相
應纒。是心法與心相應。育多提婆説。是心法
與心相應。謂使煩惱者自下。以四義釋相應。
一煩惱心。二障礙。三不違淨。四妙善可得。以
四義故知。相應障礙聖道通不得□。當知煩
惱與心相應。不違淨者。若使不相應者。則不
違清淨之心。應與倶生而不竝生。故知。使是
心法妙善心可得者。煩惱與善心。相違故名
使。是不相應者。常在前善心。則無生處。如妙
善可得。明知使者。是心法。廣釋如彼。又案。
成實論第十卷辨煩惱品末云。問曰。是使爲
心相應。爲不相應。答曰。心相應。所以者何。
所説貪等使相。是諸使相。與喜相應。若喜心
不相應。是事不然。是喜若在樂受中。名爲貪
使。又貪名染著心。不相應中。無染著義。故
知。諸使與心相應。准此等文今言。數者。雜心
論師。又言。論者。成實論師。言毘婆闍婆提等
者。案。婆娑論第三十二卷使犍度一行品云。
毘婆闍婆提復作是説。使是纒種子。使不與
心相應。纒與心相應。使能生種。若現在前名
退。阿羅漢諸使已斷。故不能生纒。准之可悉。
言如雜心使品末説者。如前所引雜阿毘曇
論第五卷文也
疏問文具破三毒等者。此下第四番問答。文
中有二。即問與答。答中言三毒倶累等者。
案。淨義等疏云。通而爲論。一切煩惱勞累衆
生。竝名爲染。別而爲論。□□貪愛一使。名之
爲染。令知觀此。故云觀染者品。言又染是三
毒等者。案。碩疏云。三毒之中。貪爲居首。若
列三毒名。道貪瞋癡。是故從初作名也。言又
生死本際等者。述義云。無明是前分本者。爲
已起現在五果之本。由無明有故已起不可
治者。無明是有爲法。念念生滅。故初念盛起
時。不可治。亦過去謝滅。故進厭不可言也。愛
是後分本者。爲未來兩果之本。由愛可生未
來兩果故。念□。案。大經第二十七卷師子吼
品云。復次善男子。生死本際。凡有二種。一者
無明。二者有愛。是二中間。則有生死病死之
苦。是名中道。如是中道。能破生死。故名爲
中。以是義故。中道之法。名爲佛性。准此文。
今言。又生死等者。大經第二十七卷文略引
之。次言無明等者。疏主釋成也。言不起三
因等者。別&T047368;云不起三毒之因。即免三途之
果。今謂不爾。所言三因者。現在三因。即愛取
有。二果者。未來兩果。即生老死也
疏問三毒之中等者。此下第五番問答。文中
有二。謂問與答。答中言貪雖是染等者。案。琳
疏云。開貪爲二。上界名愛。准此疏意。□是
染。而染之名通三界。彼貪之名。但詺欲界。上
二界□愛故。今欲遍治三界惑。斷故前破染

疏貪欲有種種名下等者。言如見一色等者。
案。影疏云。三毒是萬有之本。而貪在其首。若
破貪本。則滯有自喪。初名愛。如見一色念想
始生。曰愛。心遂連囑。曰着。纒綿深固。曰染。
狂心發動。曰婬。方便欲以爲己物。是名曰貪
前三尚輕。故無不在。後二遂重。故唯欲界。准
此疏文。愛着染三尚輕。無處不在。故通三界。
婬貪二種遂重。故但在欲界也。言連囑者。屬
字亦作囑字。元康師云。喩者。屬也。爾雅云。
屬着也。纒綿者。綿綿長而不絶貌也
疏以此三毒因縁故下第三總結。三業有三
種等者。言大品經云等者。案。彼經第三十八
卷。佛言須菩提。衆生不知是諸法自相空作
業因縁。若善若惡若無動。罪業因縁故。墮三
塗道中。福業因縁故。在人天中生。無動業因
縁故。色無色界中生。言成實及禪經明福業
從欲界等者。案。成實論第八卷三愛報業品
云。問曰。經中佛説三種業。樂報苦報不苦不
樂報業。何者是耶。答曰。善業得樂報。不善業
得苦報不苦業得不苦不樂報。是業不必定
愛。若*愛則受樂報。非苦□。餘二亦爾。問
曰。是諸業亦得色報 何故但説受耶。答曰。於
諸報中。受爲最勝。受是實報。色等名爲具
乃至問曰。從欲界至三禪中。得*愛不苦
不樂報耶。答曰。得*愛。問曰。是何業報。答曰。
是下善業報。上善業則受樂報。問曰。若爾何
故第四禪及無色定中説耶。答。彼是自地。
所以者何。彼中但有是報。更無異受。以寂滅

言大品總相明義等。此疏主會釋經論相違。
案。硯疏云。以此三毒因縁。起三業。若自成論
不便彼家。只三毒爲意業只應道。以三毒因
縁起二業。那道三業耶。若毘曇則爲便明。三
毒起時。別思數爲意業體因思數暢身口。即
是三業有時。道非是身口意三業。是三界之
三業故。文道。因三業起三界也。明。此三毒
起業。能感欲界三塗。即是罪業。明。三毒能
起業。感欲界人天。從三禪以上即是福業。明。
此三毒能起業。感第四禪。與四空等。即是無
動業也。吾謂。若依數義。四空等即是禪定業
感。那道三毒。今明。若無貪愛。則不能潤生。
故猶有貪癡等也。准之可悉
文曰下第二破等者。言又即是明斷煩惱
法等者。言無礙道者。亦名無間道。正斷惑時。
解脱道者。斷惑已時。故大品經差別品云。若
菩薩摩訶薩無間道中行。是名菩薩。解脱道
中。無一切闇蔽。是爲佛。述義釋云。此菩薩
者。唯就金剛最後心人。無始無明最極微細。
是故一切惑。盡於金剛心。此就等覺。佛者妙
覺。報佛智起任無累中。言暗蔽者。所有一
切微細無明。然二道。凡有二義。就正斷門。無
礙是斷。解脱不斷。是在無累中故。就證斷
門。無礙是伏。解脱是斷。由因證果。不起一切
累。故無礙解脱。是即二念。前念是無礙。後念
是解脱。准此等文。今言。求煩惱不得等者。前
念正觀。於一切處求解惑無從。則知。心無所
依。心無所依。則衆累清淨。故名爲斷。即是無
礙道。後念妙覺。報佛智起。在無累中。爲解脱
道。此乃據正斷門。以判二道也。但説中言。破
斷煩惱法者。明無斷道理。解惑無從故。後説
中言。斷煩惱法等者。正明斷惑。那二説相違。
初説意。爲有惑可斷無惑可斷。如此推求畢
竟□斷。後説意如此了悟。則是斷也。故二説
不相違。可悉
疏若離於染法等者。言答莊嚴云等者。述義
云。前三心非木石。而廣知故名人。又爲成人
作法。故名人。故云。前三心成人至行心時。
能起染故云。而未起染也
疏若有若無染下第二破染法亦應有一行
半偈等者。准上破染者。應云。若離於染者。先
自有染法因。是染欲法應生於染者。若無有
染法。云何有染者。案。琳疏云。然者無自體
要由染生。若染居先。便可因之生者。故云。若
有此是與門。但染不自有要因者。生是爲染。
不居先因誰生者。故云。若無染准此疏文。然
者無自體等者。釋縦門一偈。但染不自有等
者。擇奪門半偈。故云。若有者初一行雙縦也。
若無者半行倶奪也。言開善云等者。述義云。
前三心。但是爲成人作法。未有人名。故言。無
人此取前法後人義也。又染是因。前三心亦
是因。故云。竝是前染後人。此不前三心爲染

疏長行前釋一行半等者。述義云。要當先染
者。釋上偈上半也。然後起染等者。釋下半偈
也。若先無染者等者。釋次偈初句也。則無下
釋者。釋次偈等二句也。然言從要當等方牒
偈本等者。案。影疏云。從要當已下。方順偈
意。准此疏文。今言。牒者。恐書寫之誤也。言
偈本前無人等者。會釋偈與長行相違。即重
釋初假誤作前有前無以責外人。案。碩疏云。
偈與長行小異。偈中縦許。汝若先有染者。染
者可能起染。今前無染者文誰起染。今長行
則道。縦許前若有染者。亦不能起染。何故爾。
染者前已染竟。那能起染耶。偈與長行。各顯
一義。准之可悉
疏問曰若染法染者先後下第二一時門破然
此三偈如涅槃納衣梵志難等者。言三偈者。
上來破前後一時三偈也。言納衣梵志難等
者。案。大經第三十卷云。納衣梵志復作是言。
作善不善。未來還得善不善身。是義不然。如
瞿曇説。因煩惱故。獲得是身。若如是者。身爲
在前。若煩惱在前。誰之所住在何處。若身在
前。何言因煩惱得。若一時是亦不可。乃至
言。善男子。一切衆生身及煩惱。倶無前後。一
時而有。雖一時有。要因煩惱。而得有身。終不
因身有煩惱也。今取意□加言矣。疏主釋
云。納衣梵志論義。此人論因果。即是論根本。
前煩惱與等。此竝是未來。無煩惱與身。何
者在前。故今論此因果根本。煩爲因。何者。在
前身爲果。此之根本。何者在後。就文爲二。第
一納衣難。第二佛答。今難中爲二。前難正義。
次立邪義。若就納衣。作章名。前破邪義。彼謂
佛義。爲邪也。欲立正義。自謂自義正也。今初
破邪。前牒邪義總非。如瞿曇説下。正破前更
牒定開。若煩惱在前下。正難。若煩惱在前。
未有身時。誰起此煩惱。煩惱爲屬誰。爲在何
處。煩惱不客在草木無情處。在有情處。爾時
未有身。何有煩惱耶。此則違理屈。若身在前
亦不可。本因煩惱故有身。既無煩惱。何得有
身。此則無因而有果。汝自言。因煩惱有身。今
既無有身者。即是違言屈。若一時亦非因果
義。佛言善男子衆生身及煩惱下。答第三難。
明身及煩惱一時而有。言一時者。借一時破
前後。此無性如幻夢故。雖一時有下。此復是
破一時義。故下雖字雖者。則是不定。故要
因煩惱。而得有身。不得因身有煩惱。既因煩
惱有身。即是前後。故雖一字。是以一家因。若
離因縁。則不得言。何故爾。汝前後定前後。一
時定□意。不着他難。今明因縁者一時。是
前後一時也。述義云。外人立一前後一時。同
梵志難。論主破之。亦同佛答。言煩惱與身
一時而有者。借一時破前後。要因煩惱而有
於身者。借前後破一時。問。若爾何故但言。要
因煩惱。而有於身。不言要因於身。而有煩惱。
答。二義。一者外道云。我身有神我。由此神
我。有種種法故。若言因身有煩惱者。即同外
道之見。二世間人言。厭惡此身。而不言無此
身故。若爾由煩惱有此身。故欲教斷煩惱不
受此身。故云爾
言開善云等者。案。涅槃疏第二十卷云。若是
開善云。此正難流來義。無明初一念識。託空
起時。爾時即有同時煩惱共起。今言。身者。只
名此識為身。佛既言因煩惱有身者。今問身
爲在前煩惱爲前也。述義。論因果者。生死法
起立義爲果。無明是煩惱。煩惱因門攝故爲
因。又無明初念一時中互有因果。煩惱與心
相應。無明者。煩惱也。由煩惱有心。煩惱者
因。心者果也。由心有煩惱。心者因。煩惱者果
也。又由煩惱有心者。生死報因報果。果心有
煩惱。有出世習因習果。又云。無明初念
空而起故□生滅。生滅法故。有因果名義
論因果也
言莊嚴云等者。案。涅槃疏云。若是莊嚴解。明
不難流來義。但就即身爲難。只此身爲煩惱
在前。爲身在前。述義云。就過去二因與現在
識支因。爲同時因果。此師用無始義故。就此
同時因果。釋要因煩惱而得有身文也。言他
問涅槃經作此説等者。言前云經雖説等者。
述義云。上未顯有此文。但三相品有。然以義
言五陰六情等名字。此佛如幻説故。指此應
言。今謂不爾。此品初長行外。引小乘經説。以
立義。論主合曰。經雖説有三毒名字。求實不
可得。言心。小乘經中説。有三毒名字。大乘
經中。求實不可得。故云前云耳
言問人法一時等者。案。涅槃疏云。開善解
云。此是流來義。無明初一念。即有同時煩惱。
故言一時。若是莊嚴。明煩惱潤識義。要前煩
惱潤識方受生。此是前後義。准之可悉。述義
云。無明初念人法一時者。慮知法故爲人。煩
惱法故爲法。色識一時成人者。五陰之中。擧
初後二陰耳。五根五識是一時也
疏長行破一時有三過等者。述義云。煩惱常
等者。□煩惱得有□涅槃。未盡身智。故名
有餘。滅外智。得無餘涅槃。既人是□□身
智。故不得之。今案。倶舍論云。自身染法。是
自性斷。他身染法。及一切色不染汚法。是縁
縛斷。即此二斷所證擇滅無爲。是涅槃體。於
有學位。未名涅槃。至無學位。即此擇滅。名
有餘涅槃。至身智盡時。名無餘涅槃。准之可

疏復次今當以一異法破下。上前後一時等
者。述義曰。前後爲異一時爲。又前後爲一
時爲異。何者欲釋一時中。各有兩體。亦是異
義故也
疏離伴應有合者。正難一合也。伴有親疎等
者。案。康疏云。山門云。伴有二種。一親。二疎。
人是法體。法是人伴。此則是親。因六根塵。而
得起染。此則是疎。今言疎伴若人法是一而
自合者。此則不藉根塵。故云離伴。應有合。既
藉根塵方得合。當知非一。若人法是異而能
合者。此亦不藉根塵。故云。離伴亦應合。既藉
根塵方得合者。當知不異。准此疏文。今言。伴
有親疎等者。山門所説也
言又依毘曇等者。案。雜心論第二卷行品初
云。先當説心心法猶由伴生。若彼心起時。是
心必有倶。諸心法等聚。及不相應行。長行釋
云。諸行展轉□因生彼心。□依若□□□
那生。彼心法等聚生。疏釋云。此偈意明心法
□。心起時□□一切五品心數。諸心法等聚
者。謂十心聚等也。及不相應行者。謂無作色。
生住異滅四相等也。准之可悉
言下半破異有合等者。案。琳疏云。下半縦中
有二過。一者異染有人。不須染伴。異人有染。
不須人體。即是離而自合也。二者近異相須。
而遂合者。遠亦應合也。所言須者。得之須也。
言問一異倶稱離伴等者。案。碩疏云。問。此兩
種離。若爲異耶。答。異。上離則明無汝既一法
自合染者。無染法時。染者應自合。下離則明
既相異而論合。亦應相離而論合。准之可悉。
述義云。答一明離伴等者。上半意言。若染法
染人一而合者。但人可合亦染可含。以一
義同故。名獨合。下半意言。若染法染人異而
合者。人法相望。各得異名。若爾。人與法各可
有合。故名此是名。言離伴各自合等者。染離
染者。即無其伴染者。亦離染無其伴而染人。
雖而有合者。既言其異。即無相伴。故云。離伴
各自合。人法二伴相離而去。故云。有二伴
而相離也。言常解等者。古舊人所解如此。然
未□彼人也
言人是染餘者。所言餘者。猶是伴餘之餘也」
疏問曰一不合可爾者此生等者。言衞世師
四合知生等者。案。百論上卷破神品云。外曰。
不然。憂樓迦弟子誦衞師經言。知與神異。是
故神不隨無常中。亦不隨無知。何以故。神
知合故。如有牛。注釋云。譬如人與牛合。人
名有牛。如神情意塵合故。神有知生。以神
合知故。神名有知。疏主釋云。優樓迦謂佛寶
也。弟子謂僧寶。誦衞世師經謂法寶也。言知
與神異者。立己宗也。衞世師稱爲勝異。異於
於。名勝異。其人立神知異者。見一宗有
過也。四合知生者。欲顯神受知名也。准此論
文。今言。四合知生者。神情意塵。此名爲四
也。述義云。根塵意神。此四和合生知。又根塵
光明。我以此四法合故。得生覺也。別&T047368;云。四
大和合。生心平等根也
言又外道染是無常等者。案。百論疏上卷云。
苦樂憎愛愚智勤惰。此八以依神意二主諦。
准此疏文。今言。染者。愛愚人者神也。言心
者。神是主諦所攝故常。染是依諦所攝故無
常。故云□□□□求那諦□□□正爾也。言
求那者。此云依諦也。凡有二十一法也。言又
實師云等者。述義云。約眞諦境故云境無
淺深也
疏何事者若染不能自有等者。案。琳疏云。何
事者染不自有。要藉者生。則人有起染之事
者不自成。要由染成。則染有成人之事。今人
與染異名自有竟。則人無起染之事。染無成
人之事。准之可悉
言又人染異義已成等者。案。碩疏云。染者染
法若不修。然異可得因染者起染。染法能染
此染者。如此合則成有用。今染法染者既
修。然異何須。染者起染法。染法染此染者。方
論合。是故雖合無用。何事只是何用。言又異
則水火等者。案。影疏云。何事異則水火。何相
與事可知
疏異相無有成下等者。言此兩偈可有二意
等者。案。影疏云。異相無成。稱列上來失宗之
咎。應以或人先知異無成。立人法相依。爲欲
成合。品初五偈。爲竟無成。眼見異合爲復
説。若依文次第。以破前後爲無成。立一時爲
欲合。次三偈爲竟無成。見異合爲復説。准
之可悉。疏異相不成故者此等□□□(以下空
白)


中論疏&T047368;巻第七
 集衆異説
不敢和會

 大安寺沙門安澄撰 
疏第七卷末 觀合品第十四
疏所以有此品來者具於六義等者。約此品
由來文有二。初有六復次。次明來由。後問答
以顯品名目。初中有六。今此初復次。言無待
無絶者。述義解云無有單空故名無待。亦獨
空亦無故名無絶也。言故大品云等者。案。彼
經第二卷習應品中。佛告舍利弗言。菩薩行
般若時。不作是念。有法與法若合若不合若
等若不等。何以故。是菩薩不見法與餘法若
合若不合若等若不等。如是習應。是名與般
若相應。今略引之。大論第三十七卷釋習應
品下釋曰。一切法無有法與法共合者。何以
故。諸法無少分合故。譬如二指有四方。其一
方合三方不合。合合多故。何以不名爲不
合。乃至以是故言。無有法與法合。無合故亦
無不合等者。一切法一相故名等。不等者各
各別相。菩薩不見等與不等。何以故。一切法
無故。自性空故無法。無法故不可見。不可見
故無等不等。等與合是習相應。不合不等是
不相應。准之可悉
疏二者上來等者。此第二復次。言上來有四
種着等者。案。上行品末外人。有四種着。一者
外人立有實人法。論主即破。二者外人立有
虚空妄人法。論主即破。三者外人云。無實無
虚即是空。便應有空。論主即破。四者外人云。
無有無空乃是大空。論主即破。准之可悉」
疏三者諸行等者。此次二復次。言諸行名五
陰等者。案。此論行品初長行云。諸行名五陰。
從諸行。生是五陰名行。琳法師釋五陰名行。
自有二義。一者五陰從三行生。從因受名。故
名爲行。以業行之因。妄取不實。還感五陰虚
妄之果。是以五陰名行。故云。從行生故名行。
准之可悉
言行品破無性五陰等者。案。影疏云。上品破
無性五陰。今遣縁合根塵。上以後異明無。彼
還執異以難無。今以異方明不合。還使執異
以救合。故二品中倶有破異。准之可悉
言答顛倒衆生等者。案。疏云。上品破虚妄五
陰。此品遣縁合根塵。二乘凡夫謂有根塵和
合。遂生三毒煩惱。既生便招業。若今破根塵
本自無合。則煩惱不生。煩惱既無。業苦便
息。今復擧而觀之。故次明也。准之可悉
疏五者上行品等者。此後二復次。言含識之
流等者。案。琳疏云。旨歸者然含識之流。皆言
萬像爲果。自他差別。我所紛然。起於惑業。
不得解脱。今明。萬法一如。異義無從。自他平
等。惑業不生。准之可悉
疏問誰計合耶等者。此下第二問答以顯品
名。文中有二。謂問與答。答中有二。初出四師
計。後正破執。以顯品目。言外道人等者。案。
百論上卷破神品云。外曰。不然。優樓迦弟
子誦衞師經言。知與神異。是故神不墮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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