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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頌疏抄 (No. 2254_ 英憲撰 ) in Vol.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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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頌疏抄卷第二十八
 (頌疏論本第二十八) 
分別定品第八之一 問。此品來意如何
 第一卷疏云。賢聖品明果。智品明因。定
品明縁。果相易欣。所以先説果。果必藉因。故
次明智。智必待於縁。故後明定
心一境性 釋定品題名。心一境性義。下
問答明之 神云。息慮一縁。名之爲定
惠云。梵云禪那。此云靜慮
總分三段 光科同之寶記意異之。可思

二明正法住世 此下當流通文。附當品科
之歟
論云已説諸智 光云。將明生起。就生起
中。一總結生起。二別生起定。三問起頌文。
此即第一總結生起。於先所辨共功徳中。已
説諸智所成無諍等功徳。餘靜慮等功徳。今
次當辨。於中先辨所依止定者。此即第二別
生起定。且諸定内靜慮云何者。此即第三問
起頌文云云
餘性功徳 神云。餘定性功徳。今次當辨
云云 尋。餘性功徳之意如何 答。餘者。望智
指定云餘。性者。定性。則四靜慮・四無色。是
定體性。謂所依止定也。功徳者。能依功徳。
四無量・八解脱等歟
且諸定内靜慮云何 尋。先明四靜慮所以
如何。答。論云一切功徳多依靜慮故。應先辨
靜慮差別云云
頌曰 光云。就頌答中。初頌出體。後半頌
顯差別。此中言樂。樂有二種。若初二定樂。輕
安名樂。若第三定樂。樂受名槳。以樂名同。頌
總言樂云云
世間品已説 指三靜慮各三第四靜慮八
文也
以善等持爲自性 第四卷疏云。三摩地者。
此云等持。平等持心於一境轉。亦持心所。從
强説心云云 光云。三摩地是大地法。遍與
一切三性相應〇皆應名定〇餘散品心。雖
有等持。體性劣故。不名爲定云云
答謂能令心專一所縁云云 惠云。令同念心
心所不散。於一境轉。名一境性。性即定也云云
經部宗中。唯心無所義・受想思實有義。二家
在之。今論所載。受想思實有義。是經部宗本
義也。此師意。計受想思心所實有之時。等持
心所。或云心王上假立・或云思上假立之二
邊。可有也。所謂心定王故。以心所隨彼爲心
分位。又思造作爲能。行蘊主故。等持等餘心
所。皆以思爲體云義邊。不有之也。不同薩婆
多心・所別體義。論重重難答在之。可見之」
問何名靜慮 此問答。釋靜慮名義也 光
云。由此定寂靜慧能審慮。審慮即定實了知
義。從用及思爲名。故名靜慮。如契經説。心若
在定。能如實了知云云 寶云。婆沙一百四十
一云。問。此四何縁説名靜慮。答。靜謂寂靜。慮
謂籌慮。此四地中定慧平等。故稱靜慮。餘隨
有闕。不得此名云云 遁云。謂是定心凝寂。
思度境處得靜慮。名定。生慧慮無濁亂故云云
光云。有餘部計。審慮是思。爲簡彼説故。言此
宗審慮以慧爲體云云
問無色等持 難也 光云。若寂靜審慮名
靜慮者。諸八地等持。皆應名靜慮云云
如世間説 光云。唯勝方立此名。如世間
云發光名日。非螢燭等發於劣光亦得日名
云云
問何故色定獨爲勝云云 問勝義也。答擧四
義釋之。一十八靜慮支事。下文明之。二止觀
均行者。四根本定。止觀均平。審慮尤勝。三
現法樂住二十五卷在之
當卷終在之
止觀均等。智定自在。
云遊觀。名現法樂注歟 四樂通行二十五
卷在之
觀均平。任運轉故。名樂
問色界染定云云 難色定名靜慮也 付之論
太過失出之。可見之 光云。由彼染定。發得
邪慧。能邪審慮。亦名靜慮云云
世尊亦説云云 光云。世尊亦説有惡靜慮。即
味靜慮。此即引 光云。若能令慧邪審
慮故名靜慮者。是則應有大過之失。一切三
界諸惑相應慧。皆能邪審慮。與彼相應定。亦
應名靜慮〇無太過失。要與善靜慮相似義
中。方名染靜慮。餘非相似。不名靜慮。生牙
名種。敗種名種。似生種故。立以種名云云
問心一境性 此問意。若心一境性是靜慮
體。相無差別。依何相。立四靜慮耶爲言
謂初定内具伺喜樂云云 光云。具伺・喜・樂。
建立爲初。由此已明亦具尋義。以此三法必
與尋倶。如煙與火必定倶行。非伺有喜樂而
不與尋倶。影顯可知。頌不別説。定通四定。不
約彼明云云
後之三定漸離前支 遁云。如二禪離伺。
伺在前列三禪。離喜。喜在樂前也云云 問。
此釋難思。若二禪指伺云前。三禪指喜云前
者。四禪指何可云前耶。況三禪離伺・喜。何
准指喜云前耶 答。准下文。初禪五支。尋・伺・
喜・樂・定。第四禪。望定指伺・喜・樂。可云前歟。
次三禪。離伺・喜。伺二禪離之。喜三禪初離
之。故如此釋歟 後漸離前支者。後者三定。
前者初定也。前後相對如此。重心云。後三定。
前初定支漸漸離之為言漸漸離貎。離貎離
一・二・三。如次立二・三・四禪也 論云。漸離
前支。立二・三・四。離伺有二。離二有樂。具離
三種。如其次第 此文意。具スル初禪。指
伺・喜・樂。云前支意云。後三定ニハ。具スル
初禪伺・喜・樂支。謂離一・二・三。如次
立二・三・四禪爲言光記如論文 神云。初意
具足五支。漸離前支。立二・三・四。心一境性。
通於四定。約支具離。立四定別。初定具四支。
漸離前四支。立二・三・四定別
第二明無色定〇頌曰 光云。初句及四蘊。
明體性。離下地。約生分四。次兩句。顯除色
想。次一句。釋總名。次一句。釋妨。後四句。釋
別名
無色亦如是者 光云。此四無色。與四靜
慮數同。自性同。謂數有四。自性各二。生如
前説。即世品説。由生有四種。定無色體。總
而言之。亦善性攝。心一境性。依此數性同
故。頌中説亦如是言。然助伴中。此除色蘊有
餘四蘊。無色無有隨轉色故云云
離第四靜慮生云云 論云。離名何義。謂由此
道解脱下地。或是離下染義 寶云。言離
生者。有二義。一染法名生。能爲患故。猶如
生食在腹。二謂受生。離下地染時。二種生
過倶能離也
此七總名除去色想 光云。因解無色。明
除色想 意云。非無色形。無色相爲言 堯。
尋。此七既縁下地類智品道倶生無表色。何
云除色想耶 光云。無色雖亦縁下六地類
智品道倶生戒色。今據有漏。言除色想
下六地者。未至・中間・四靜慮也以上
縁下地色 遁云。謂空處縁第四禪作行相
故。未去色想。今色・無色者。約處無也
依大衆部化地部等 大衆部者。凡聖學無
學多衆故。云大衆。化地部者上座部中從有
部出。國王出家弘佛法化本地故。立名等言
以色微故立無色名 論云。如微黃物亦名
無黃云云大衆部等。引四經。説無色界有色。
有部能破重重難答。論見
問無色多劫 寶云。大衆部等難也
謂昔所起 光云。此色從心生。非從色起。
謂昔所起感色果因。熏習在心。功能今熟。是
故今時欲色界色。從彼無色界心中種生云云
熏習者。五品熏禪處抄之 尋。色種熏心委
意如何 惠云。入無想定前。心心所熏色上。
成心心所種子。若生無色界。於修定時。熏
心心所上成色種。若欲・色二界。色・心二。皆
能持種。三性心各別自持。破云。入不善心時。
善色種。何心持也。有部約取果。一切法。至
現在。即有取後果之力。此欲・色界。臨命終
時色。已有取無色最後色果也
此是論主 遁云。以有部宗無熏習成種義
故。今詳論主。既引經部釋大衆部難。意應
同有部許無色也 明眼抄。問。若爾。有部
意何。答。泰云。次依經部。答從心生。不同薩
婆多從昔欲・色界色起 亦可云直從昔異
熟因生也以上
謂修定前起加行位 光云。正理七十七云。
若由勝解思無邊空加行所成。名空無邊處。
謂虚空體。雖與色倶。而其自體。不依屬色。
待色無方得顯了。其相無邊。思惟彼時。易離
色。加行位思惟虚空成時。隨應亦縁餘法。但
從加行立此名。若由勝解思惟無邊識加行
所成。名識無邊處。謂於純淨六種識身。住勝
解。思惟無邊識相。所成隨應。亦縁餘法。但
從加行立名。若由勝解捨一切所有加行所
成。名無所有處。謂見無邊行相麁動。爲厭捨。
起此加行故。名最勝捨。於此中。以不作無邊
行相。心於所縁。捨諸所有。寂然住故已上
論文
意抄之 惠云。根本成從。具縁五蘊法。從加
行位。立無邊名云云 遁云。前三地加行心時。
思空識等。然實根本。亦縁餘法。非常縁空。
由此立名。從其加行。不從根本云云 尋。三
地生起如何。惠云。空處縁外空。次厭前外空。
思内六識身。次空識行相多麁動。捨空識行
相。寂然而住。名無所有處云云 取意 處言事
惠云。問。何故四無色名處。答。是受生處。又
謂。外道執彼爲涅槃。今謂。破彼立爲受生處
云云
謂無下地 光云。謂無下七地。明勝想故。
得非想名。有昧劣想故。不同二無心定。名非
非想〇若想全無。如二無心。便同愚癡黑闇
相似。無所覺知。唯有非非想中與上相違寂
靜美妙云云 遁云。有昧劣相名非非想者。謂
非全無也
約當體立 遁云。謂根本地昧劣相。遮詮・
表詮。立其名也 寶云前三無色加行〇不
縁根本作行解。非想非非想處加行位中。縁
其根本地勝劣想。作如是念。無明勝想。有昧
劣想。此念依根本起。即是正立名因。由想昧
劣故。從根本。不從加行
第三明八等至 義章云八禪定一總明二別
明文味淨無
漏亘八等至。故云總。靜慮
支限四靜慮。故云別歟
 遁云。汎論定名。總有
三種。梵名三摩地此云
等持
通定・散。通三性。唯有
心名。如前解。梵名三摩鉢底此云
等至
通有心・無
心。唯定非散。若有心。約離沈・掉。平等而至此
定故。若無心定。約定中大種平等。亦名等至。
如根品釋。梵云三摩呬多此云
等引
唯有心。唯定非
散。謂能引起此定。名引云云
一味等至 本義抄。問。味定者。唯限
相應定歟 答。味者。味著之義。唯是限愛之
稱故。味定者。唯限愛相應定。不通餘惑相應
定也 寶云。問。何故餘惑想應。不名為定。答。
正理論云。於所縁境。專注不移。方名爲定。
愛想應定。亦專一境故。得定名。餘惑想應。則
不如是。謂餘煩惱。於自所縁。不能令心專注
如愛故。三摩地若與愛倶專注一縁。與善相
文 以上 論云。縁過去淨。深生味著 本
義抄。問。味定云縁過去多刹那淨定耶。 答。
淨定無間所生味定。縁多刹那淨定。可生味
著也以上 惠云。前念淨定。生後念愛定。前
念淨定中。有順退分定及順住中一分。順退
者。能生後念味定。餘淨定不生味定也
謂世善 寶云。是有漏故。與無漏殊。即世
間之名所簡也。淨故非味。即是善名之所簡
也。與無貪等白淨法相應故。名爲淨。釋淨名
縁已滅淨 寶云。此説容生味定。非一切
生唯退分定及住中一分。以退生故。境亦如
云云 寶云。就縁淨中。唯縁過去近淨定
也。不縁現在及未來也。現在無淨定。未來淨
未曾領受也 光同之 本義抄。問。味定
唯縁過去一世耶 答。案味定縁自繫之理。
味定廣可縁自他三世諸法也。故婆沙論云。
愛相應定。能縁三世 諸文非一。光・寶兩
師。不縁現在等之釋。且成味定縁過去淨定
之當。如此判也。理實論之。廣縁現在未來之
義。更非所遮歟以上
第一明靜慮支 光云。第二別明八等至。
就中一別明靜慮。二明三等至云云別明靜慮
者。八等至中。別明靜慮爲言 惠云。支者顯
成義。五支顯初定。乃至四支顯第四定等也。
或隨順義。各隨順當地定也。或資助義。具五
支資初定等也
唯淨無漏 光云。靜慮攝支。止觀等故。非
諸無色止增觀減。由此未至及中間定。亦不
立支。觀増止減云云 此一段爲四。初標。静
慮有十八。二初靜慮中下。列十八支數。三問
何故下。明諸地通局 四問
在之
四問何故初三下。
明支數不等。可見之
初靜慮中有五支云云 論云。傳説。唯定是靜
慮亦靜慮支。餘四支是靜慮支非靜慮。如實
義者。如四支軍。餘靜慮支應知亦爾 寶云。
正理論云。毘婆沙師。顯靜慮地等持最勝故。
作是説。三摩地是靜慮亦靜慮支。如四支軍。
亦無有失。如王。與衆雖互相資。而於其中。王
最爲勝 光云。如實義者。論主述經部義
〇象・馬・車・歩。名四支軍。別即是支。總即是
軍。攬別成總。軍即是假。靜慮五支應知亦爾。
別即是支。靜慮是總。以別成總。靜慮是假
 又云。餘三靜慮各作兩釋。應知亦爾云云
 問。初靜慮尋・伺等立支委意如何 光云。
四靜慮支有十八。有三例。一所依定。此有四
種。即與諸支爲所依故。通諸地。二地法應有。
此有六種。初定尋伺喜。二定喜。三定樂。四定
中。受地法應有故。於諸地或有或無。三別縁
ヲ以建立。此有八種。初定樂輕安二定内淨
輕安三定捨念慧。四定捨念文 取意今疏問何
故初二以下釋。光記別縁建立
一尋二伺 尋・伺不定地法二種也。第四
卷疏云。尋謂尋求。伺謂伺察。心云麁性名之
爲尋。心之細性名之爲伺云云
三喜四樂五等持 喜者第四卷頌云。餘處
此名喜疏云。此者此第六識心也。謂此心悅
於下三地欲界・初・
二禪也
名爲喜云云 樂者輕安樂
也 惠云。輕謂輕利。安即安適。與相應心。作
適悅因云云 等持者三摩地也。如前
一内等淨 委如下釋
一行捨 第四卷疏云。捨者。捨離沈掉。令
心平等。無驚覺性解云〇名行捨也 遁
云。善捨行蘊攝故。標行捨名。不同捨受。受蘊
攝故
二正念三正慧 光云。由離喜故。念・慧名
問何故初二 此下。明諸地通局。顯配立
有無。此問意。輕安・行捨一切地在之。何故初
二與三・四不同耶爲言
答第三定 婆沙答前問。多復次在之。此
一復次也光見 寶云。第二靜慮。喜極動踊
第三靜慮樂受極增。二倶能爲愛勝生處。三
四棄彼故。行捨增
初二既不立行捨 寶云。正理論云。行捨・
輕安。互相覆蔽。若處有一。第二便無。輕安治
沈。其相飄擧。行捨治掉。其相寂止。故安與捨
互相覆蔽云云
答隨起增上淨信 光云。起增上信。必依
大喜。因喜信者。信必堅固。第二靜慮有極勝
喜故。唯此立内等淨支 婆沙多復次在之。
此是一復次意也
答彼有樂受 光云。婆沙意云。第三定有極
適悅受。爲耽此樂。不欣上地勝法。能爲自地
留難。對治此故。立正慧支。故世尊説。應以正
慧覺了此樂。上下地中。無有自地極樂留難
如此地者文 一復次
  意也
 寶云。樂。於三有中。是
諸有情極所耽味。第三靜慮中有最勝樂故。
理應立慧。觀察厭捨。若無慧者。自地善根。尙
不能成。況進求勝。爲治如是自地過失。第三
靜慮立慧爲支云云
答此第三定 立念慧爲支。止自地・下地留
爲言 問。此云爲勝喜漂溺。云爲勝樂留難。
意如何 寶云。第二靜慮。有最勝喜。輕躁繞
亂。如羅刹私。第三定中。有最勝樂。如天妙欲。
極爲難捨。第三・四定。由行捨支。隨其所應。
雖已棄捨。而恐退起。立念遮防。餘地不然。故
不立念 此釋意。耽下地喜樂退起故。爲下
地所留難云也。故立念爲支。遮退起爲言
問何故 第四明支數不等也
答欲界諸惡 寶云。由欲界多諸惡法及妙
五欲難斷難捨。第二靜慮有重地喜。其相動
踊。喜中之極。引五部愛。難捨難斷。爲對治彼
故。初三各五支 惡法者。嗔等不善煩惱
歟。重地喜者。喜初地在之。故云重地歟
又解 光云。問。若從第三靜慮。超入空處。
復從第四靜慮。超入識處。倶無支。云何隨順
答〇初時難故。假支齊等。後時易故。設不立
支。亦能超入云云
第二明支體性 約七十五法。明體性也
頌曰 光云。初句總顯體數。下三句顯異
外宗
實體十一 光云。此中別説喜・樂・捨三。故
言十一。若據種類唯有九種念・定・慧・受・信・輕
安・行捨・尋・伺
喜・樂・捨三同是受故
謂初五支光云。謂初五支。尋・伺・喜・樂・定。
即五實事 第二靜慮喜・樂・等持三支。如前
增内淨支。足前爲六。第三靜慮等持。如前增
餘捨・念・慧・樂四支。足前爲十。第四靜慮捨・
念・定三支。如前增非苦樂受支。足前爲十一
 問。七十五法中。何故唯九立靜慮支耶」
問初二已有 爲顯異經部問起 光云。
若順淨。偏勝與定同縁。立靜慮支。第一色法
非與定同縁。故不立支。無表雖定倶有。非定
同縁故。不立支第二心法。順流轉。定順還滅。
故不立支。第三心所法中。大不善地法・二。大
煩惱地法六。小煩惱地法十。及不定地中貪・
嗔・慢・疑。體是染非順定。幷不立支。大地法十
中。雖幷通善。唯四立支者。念・定・慧三。順淨
偏勝故。立爲支。受於雜染・淸淨分中。勢用倶
勝。據順淨邊。立爲支也。憂・苦二受唯欲故。不
立支。想・思・觸・欲。皆順流轉。作用偏勝。故不
立支。作意唯在欲界散地故。亦不立支。勝解
唯於無學位勝。靜慮遍於一切位勝。故不立
支。大善地法中。唯三立支者。信一切衆行初
基。或如水精珠。置心品中。令心澄淨。故立爲
支。輕安治惛沈。行捨治掉擧。由此得定。或此
二能治定・慧重障。是故別立。餘七雖善順淨。
非偏勝。精進於順他地爲勝。謂初靜慮精進。
順第二靜慮爲勝。乃至無所有處精進順。非
想。爲勝。靜慮支順自地勝。故不立支。慚愧無
貪・無嗔・不放逸・不害等諸善法。多於欲界散
地惡法。爲近對治强勝。非於定地故。不立支。
不定地法中尋・伺。順淨偏强。能助等持。制策
於心。令離麁細。對治欲惡。故並立支。惡
作・睡眠。生得唯在欲界。支加行。唯在定地。
是故不立。第四不相應行。非相應。故不立支。
第五三無爲非起用。支要須起用。與定同縁
故。不立支云云取意抄也
答初二定中 光云。雖初定有三識樂。正
在定中無樂根故。非初二定有身受樂。正在
定中無五識故。亦無心受樂。以説有喜故。喜
即喜受。無一心中喜樂二受倶行故云云 心
受者。意識相應受也。身受者。第三卷疏云。身
受。即五識相應受也。身謂所依。受依身起。名
爲身受。身之受故。依主釋也
依經部宗初二定樂 論云。有説。無有心
受樂根。三靜慮中説樂支者。皆是身受所攝
樂根 光云。述經部解云云 今疏。初二定
樂是身受樂者。遮薩婆多意初二定樂云輕
安樂。是身受樂。非輕安樂云也。實經部意。
前三定樂皆是身受樂也
許在定中 本義抄。問。經部宗意。定中
可起身識耶。答。定中微細身識麁動故。設雖
經部宗意。定中難起身識歟。但許在定中者。
由勝定力。次念有輕安風觸起。次念引生身
識相應樂受。還能順起意識相應三摩地故。
名爲定中。實是定後定前中間。有經安風觸
起。引生身識相應樂受也。故今論中。經部條
有部難。破云。若謂外散故應失壞定者。無如
是失此輕安風。從勝定生。引内身樂。還能順
起三摩地故。若謂起身識應名出定者。此難
不然。由前因故 光云。前因即是此輕安
風。從勝定生引内身樂。還能順起三摩地故。
不名出定云云 以上本
    義抄
 有宗論輕安心所。不
論輕安風觸。經部雖許輕安風觸。不立靜慮
支也。可思之本義
抄意
 神云。以我宗許正在定位。
由勝定力。起順樂受妙輕安風。遍觸於身。發
身識故云云
於離生喜 光云。諸聖弟子。於離欲染生
喜身中。證得此定〇彼於爾時。已斷五順下
分法。或已斷五蓋法。修習五法。皆得圓滿
一歡二喜 論云。一欣二喜等云云
謂若證得 光云。此内等淨。即是信根也。
謂若證得第二靜慮。於定地染。亦可離中。有
深信生。名内等淨。得初定時。離散地染。雖復
生信離定地染。猶未生信故。於初定。不立信
支。復離初定染。復於定地信故。於二定。立以
信支。信是淨相故。立淨名。離外鼓動。定内等
流故。名圓等淨。與内等故。立内等淨名
離外均流故 光云。第二定。能遠離彼尋・
伺皷動〇寂靜轉。名内等淨。若有尋・伺鼓動
〇不寂靜。轉如河有浪。不名内等淨 准
此文。河無浪。云均流。河有浪不寂靜。不均流
歟 惠云。初定有三識縁外境。二定離此離
外均流故。有内淨 寶云。信是淨相釋淨
名也。離外釋内名也。均流釋等也。淨與内等
故立内等淨名者。合釋也云云
謂上座部 寶云。謂上部計別。有喜是
心所法。而是非受。三定中。樂皆是喜受。故喜
喜受。其體各異云云
無離生喜樂光云。有二師釋。此下初師解。
此明初染無喜樂支。有尋・伺・定支云云 惠
云。非離煩惱而得生故者。由定與煩惱相應
生。名非離煩惱而定得生 光云。正理七
十八云。且有一類。隨相説言。初染中。無離生
喜樂。非離煩惱而得生故。雖染汚定亦喜相
應。非因離生故。非支攝。此不唯説離欲生喜。
亦説因離自地染生。以契經中先作是説。離
諸欲惡不善法已。復作是言。離生喜樂。此中
重説離生言者。爲顯亦有喜離自地惑生。爲
顯喜支唯是善性。故薄伽梵。與樂合説輕安
相應。必是善故。由此染定必無喜支。故初染
支唯有三種 此文意。契經以重説離生喜
樂言故。初禪喜樂支唯善性故。染汚定無喜
樂支爲言 堯。問。何故第二禪染汚定立喜受
耶。答。光云。第二染定許有喜支。初禪中無。
以何爲證。以初定喜説從離生。第二中無離
生言故難云。何故初禪重説離生。染汚定
顯無喜支。第二定不爾立喜支耶。答。離欲界
猛利惡不染法始所生喜樂。名離生喜樂。故
以初禪殊勝喜樂。爲其名。即以之爲喜支也。
第二定無此義故。不説之歟。猶難云。設雖離
生喜樂之喜唯善性。何以染汚喜受不立支
耶。答。立支法者。是勝用增上法也。然於初禪
染汚喜。非勝用增上故。不立支也。例如第三
禪染汚定相應相應念慧。無勝用增上義故。
不立支。此亦同也以上堯
圓抄
第二染中無内等淨 光云。樂同初定故。
不別簡。有喜定二故。正理云。第二染中。無内
等淨。彼爲煩惱所擾濁故。雖諸世間説有染
信。而不信攝故。不立支。樂是輕安。唯善性
攝。例同初定故。不重遮。故此染支唯有二
第三染中無正念正慧 光云。此明三定染
無念・慧二。行捨理無。同第四簡故。不別説。
但有樂定。故正理云。第三染中。無正念・正
慧。彼爲染樂所迷亂故。汚污定中。雖有念・
慧。而得失念・不正慧名故。此二支染中。非有
行捨。唯是大善法攝。例同第四。故此不遮。故
此染支唯有二種
第四染中 光云。此明第四染定無捨・念
二有中受・定云云以此二種大善地攝 遁
云。彼師。此二唯善故。染定無。餘通善染故。
皆容有。正理云。彼説。染中喜・信・念・慧。皆同
是支攝。皆通染故。信即内淨支也。然信亦是
大善地法。彼説通染。自是別義云云 明眼
抄。今案此第二師説。信通染。應是不正義也
以上
第四靜慮無八 論云。下三靜慮名有動
者。有災患故。第四靜慮名不動者。無災患
無八災患動 遁云。麁對治欲界及出入
息。則言其八。若唯對色界定内心所。即離尋・
伺喜樂 初師意。契經第四定名不動者。
彼定自爲體災患不所動故。名不動爲言有餘
師意。契經不動者。此喩也。謂第四定離災患
不動。如燈焔不動爲言
有餘師説 惠云入第四定。能照萬物。寂
靜無災患動。如密室燈能照萬物燈焔不動
論云如定 光云。如定靜慮所有諸受。初
二有喜。第三有樂。第四有捨。生靜慮亦爾
第二有二 寶云。無餘識故。無三識相應
樂。心悅麁故。無意識相應樂也
第三有二 寶云。第三定中心悅細故。有
意地樂。第四定中心轉寂故。唯有捨受
定生受有差別 本義抄。問。生靜慮可有
近分・根本不同耶。答。生靜慮無近分・根本不
同也。定靜慮中。勝品禪定。名根本地。劣品禪
定。名近分地。故有此不同。生靜慮者。除定靜
慮定煩惱。外三性色・心・心所・心不相應。屬
地生法。更無勝劣差異故。無近分・根本不同
也。但生受有差別者。謂雖有生靜慮中喜・樂・
捨受差別。無近分・根本不同故。非如定靜慮
所有諸受也以上
第六明起下心 此科光記趣也。寶云。第
五明借識也 論云。上三靜慮〇無尋・伺
遁云。以上地無尋伺故。無三識身及發表心。
欲見聞觸時。借初禪識及發表心。爲上事業。
以此等識與尋伺倶故。並是初禪繫
如起化心 第二十七卷十四能變化心段
在之。謂初禪起欲界化。第二禪起初禪起也」
不起下染 寶云。唯借無記。不借染・善。生
上已。離下染品。不起下劣善故云云 光云。
無記雖下劣。非是正厭。中庸故起
威儀無記 光云。生上三定。起下諸識。若
起下身識。唯是威儀心。或縁威儀心。或是似
威儀心。若起下眼識修得者。通果攝。泛爾起
者。是威儀心。或是縁威儀心。或是似威儀心。
若起下耳識修得者。通果攝。泛爾起者。唯是
似威儀心。若起下發語心。若泛爾發身・語業
者。是威儀心。是威儀心。尙得通縁十二處。能
發語業。理亦應得云云 寶云。問。生上三定。
起下眼・耳二識。是何無記。有人云。唯是威儀
心。或是縁威儀心。或似威儀心。皆謂不然。
耳識。不可是威儀心。發語表業。亦不可説
是威儀心。違多論故〇問。既言四無記攝無
記心不盡。未知借識是何無記。答。此借識心。
是自性無記。耳識非威儀。非威儀無記。上地
無工巧無記。變化唯在意。非變化無記。異熟
非異地起。非異熟無記。此故知。唯是自性
云云 光云。威儀心尙得通。縁十二處。能發
語業。理亦應得 禪淡抄。寶意。威儀心者。
起威儀根本。縁行住坐臥。縁威儀。起威儀加
行也。似威儀。後起也。起威儀。必意識也。泛
借起眼識。非起威儀事。必然也。縁威儀・似威
儀。通眼識。起威儀加行後起。起威儀前後近
起也。生上三靜慮泛爾借起眼識。何必起威
儀前後起云耶。遙隔起威儀後也以上 明眼
抄。私云。似威儀心。何必威儀心後起耶。救寶
師難也以上 泰法師意云。眼・耳・身識。是化
心類。總名禪果心。若起語業。唯變化心。若起
身表。通威儀・變化云云 問。付泰法師釋。光
法師破云。准諸論。二十心中。通果心。唯與定
心相生。豈有泛爾起下三識皆入定耶云云
光。意云。修得眼耳識。是化心之類。同名
通果。容有此理云云 又論云。生上下如起
化心以化心爲喩。故知三識等非化心耶
私難也 答。私救云論並云。通果心唯與定
心相生者。且據修得説。以修得者是正通果
心故。推法師意。必可謂爾如起化心者。以
正化心爲類已上
尋。借識貌如何 義章云。若依毘曇。借初地
威儀心説此言借者。上威儀心流類。似於
初禪心故。名之爲借。不從彼來。問曰。上禪唯
得借下威儀之心。亦得借善。釋言。唯得借威
儀心。不借下善。何故而然。良以威儀是浮漫
心。非力勵生。上地所起流類同下。故説爲借。
善生力勵。隨地各別。上地所起不與下同。故
不名借。若依成實。上地皆用欲界心。説上得
寄起欲界心故 永正七庚午正月七日勘
之。可祕之 第二明等至 光云。第二明三
等至文 味・淨・無漏。
  三等至也
論云如是 神云。上來七行頌。合爲第二
別釋靜慮事。自下有九行半頌。總分別三等
八本等至 光云。正理論云。此中但説本
等至者。以諸近分。未離染時。有全不成由加
行得
從上地生自地時 遁云。此以望所得定地
故。言自地。若望從上地來。應言生下地云云
 又云。問。何故受生要從上下。答。下得上。
定纔離染時即得。是前義攝。非待受生。受生
之時。先已得故。要從上下受生。方是受生初
上七等至 遁云。以望欲界故。言上七。既
簡有頂。應言下七。故論云。下七皆然
無漏等至由一縁 問。超越證者。依根本
地。入見道時。亦得根本無漏定。何不云入聖
性離生得耶。答。論問答也。光云。入見道得非
決定。雖超越人。依根本地。入見道者。亦得根
本無漏等至。以次第者。入見道時。爾時未得
根本定故。即非決定。此中但論釋定得者云云
各至第三 遁云。自地爲一。次地爲二。隔
一地爲第三
遠故〇第四 超有二種。一超定如今疏
釋。唯超一地。二超縁。於此不念作意・念作意
異。不念作意。唯超縁一地如超定謂縁欲界。無
間能上。縁初靜慮。或第二靜慮非餘乃至縁非
想。無間能下。縁識無邊處。或無所有處也。若
念作意。超縁多地。謂金剛喩定。縁九地滅道
之中。縁欲界・四靜慮・空無邊處・六地滅道。
金剛喩定。無間生初盡智之時。所生盡智。唯
縁有頂苦集者。性相之所定故。可有超縁多
地之義也
如從初禪 遁云。應知。此中先明初定。次
無所有最後明四禪等者。謂明從少向多。爲
次不約上下地爲次第也云云
有頂淨無間 遁云。前定是無漏故。除有
頂。今明有漏故。取有頂。然數最少故。在初
染汚〇生自地淨染汚 光云。正理云。極
相違故。不生無漏 寶云。染唯生自地染
及自地淨。幷生次下地淨。欲界通生得。上地
唯加行文 三箇大事隨一也。
    二十增減等也
如從有頂 正文云。此文難了。光記無此
以上 染等至。生次下地故。可生無所有等
至。何云生識處耶。故正之
謂爲自地煩惱 論云。若於染淨能正了
知。可能從染轉生下淨。非諸染汚能正了知。
如何彼能從染生淨。先願力故。謂先願言。
寧得下淨。不須上染。先願勢力隨相續轉故。
後從上染生下淨定。如先立願。方趣睡眠。至
所期時。便能覺悟 遁云。此是防定心。謂
觀行者。作如是願。我寧起下善修。不起上染。
後爲自地煩惱所逼之時。由先願力。能起下
前説淨染 光云。如上所説〇約在定淨及
染説 遁云。加行善。無命修義。故言生
得。夫受生心。必是染汚故。生一切。然於欲
色二界。通中生二有染。若無色界。唯生有染。
不生上染者。謂若離染能生上地。便非染心
命修。若未離欲染。即不生上故。無染心能
生上理
若命修時〇及生下地 正文云。論云。能
生自地一切下染准知。今文生下地三字
剩。應言能生自地及一切下染以上 惠云。
善・及無覆無記。皆名淨。不善・有覆名染也
第三明順四分定 四分定者。分淨定爲四
種。分者別分也。爲一切種皆能生耶一切
種者。則四種歟。神釋此問意云。所言從淨生
無漏者。爲一切四分定皆能生耶云云
有頂唯三 本義抄。問。光法師所引正理
論中。順自地勝徳。名順勝進分若爾者。有
頂地。何無順勝進分耶。答。光所引正理論云。
然勝進分。總有二種。一者自地殊勝功徳。二
者上地殊勝功徳。若能牽引彼。名順勝進分
云云又婆沙業蘊。説有頂地有四分也。或婆沙
第十一云。非想非非想處。唯有三種。除順勝
進分 今論有頂唯三之文同之。光會此相
違云。此論及婆沙十一。據有頂地更無上地
可欣趣故。故説彼地無勝進分。婆沙業蘊。據
當地中更有勝徳可欣趣故。言有勝進云云
釋意。就地論之。順自地名順勝進分之談。
前於有頂地更無上地故。云無順勝進分也。
婆沙業蘊。於當地中。更有勝徳可欣趣故。有
頂地。亦有順勝進分爲言各述一門不相違歟
以上
釋四分相 義章云。釋有兩義。一義釋云。
下品淨定喜。爲下地煩惱所敗。以可退故。名
爲退分。非是已退。中品淨定。堅守自地。不爲
下地煩惱所退。名爲住分。上品淨定。微能厭
伏自地之過。趣求上定。名勝進分。上上淨定。
能學觀法苦無常等。出生聖道。名決定分。第
二義者。下品淨定喜。爲自地煩惱所陵。名爲
退分〇雖爲自地煩惱所雜。而不失定同地
法故等云云 可見之准此釋。退分定順煩惱者。
下地或自地煩惱歟
順煩惱者 光云。問。若順退分。能順煩惱。
如已離此地染退起此地染。退分既捨。從何
生。或解云。從住分生。故正理七十八云。若順
煩惱名順退分。諸阿羅漢寧有退理〇順退
分〇離染捨故〇諸順住中有順退者。亦得
建立順退分。名從彼有退
順退分生二 光云。初能生二。謂順退分
及順住分。不生後二。以隔越故。諸論皆同。第
二生三。除順決擇。亦隔越故。第三生三。除順
退分。以隔越故
順決擇唯生一寶云。順決擇方。唯生自類。
不生勝進。與前不同。詳其意趣。以住決擇分
者。樂斷諸有修無漏故。不生勝進分也
謂觀行者 依光記意。爲五種加行。一有
漏等至順逆均次。二無漏等至順逆次。三有
漏無漏等至順逆間次。四有有漏順逆均超。
五無漏順逆均超已上
加行
六有漏無漏順逆間超
此句超
定成
光云。總有六種。前五加行。復一超成
云云神泰同之 依寶記意。爲三種加行。一順
逆均次入加行 寶云。先上下均次入有漏。
次上下均次入無漏二間次加行。三有漏無
漏均超加行。寶云。此時名爲超加行滿
神泰引婆沙百六十五云。問。所説超定加行
云何。答〇先超欲界善心。從此無間入有漏
初靜慮〇乃至入非想非非想處。從彼還入
有漏無所有處。次第乃至還入有漏初靜慮。
於此諸地修環修習。令善淳熟。如王路。已復
入無漏初靜慮。乃至入無漏無所有處。從彼
還入無漏識無邊處。次第乃至復還入無漏
初靜慮。於此諸地。善串習已。復入有漏初靜
處。次入無漏第二靜慮。次入有漏第三靜慮。
次入無漏第四靜慮。次入有漏空無邊處。次
入無漏識無邊處。次入有漏無所有處。從彼
還入無漏識無邊處。次第乃至復還入有漏初
靜慮。於此諸地。善串習已。復入無漏初靜慮。
次入有漏第二靜慮。次入無漏第三靜慮。次
入有漏第四靜慮。次入無漏空無邊處。次入
有漏識無邊處。次入無漏無所有處。次入非
想非非想處。從彼還入無漏無所有處。次第
乃至復還入無漏初靜慮。於此諸地。善串習
已。復入有漏初靜慮。從彼超入有漏第三靜
慮。從彼超入有漏空無邊處。從彼超入有漏
無所有處。從彼還入有漏空無邊處。從彼超
入有漏第三靜慮。從彼超入有漏初靜慮。於
此諸地。善串習已。復入無漏初靜慮。從彼超
入無漏第三靜慮。從彼超入靜漏空無邊處。
從彼超入無漏無所有處。從彼超入無漏空
無邊處。從彼超入無漏第三靜慮。從彼超入
無漏初意。於此諸地善串修習。是名超定加
行成滿。從此復入有漏初靜慮。從彼超入無
漏第三靜慮。從彼超入有漏空無邊處。從彼
超入無漏無所有處。從彼還入有漏空無邊
處。從彼超入無漏第三靜慮。從彼超入有漏
初靜慮。從彼復入無漏初靜慮。從彼超入有
漏第三靜慮。從彼超入無漏空無邊處。從彼
超入有漏無所有處。從彼還超入無漏空無
邊處。從彼超入有漏第三靜慮。從彼超入無
漏初靜慮。如是名爲超定成滿云云
修超等至 光引正理云。修超等至。唯欲
三洲〇然通男女不時解脱諸阿羅漢。要得
無淨妙願智等邊際定者。能超非余 寶云。
人中不簡無根・二形。以是聖人不勞簡故。所
以言人者。簡天也〇定自在故。簡時解脱無
煩惱。故簡有學也
一〇無所用故 於自地。有殊勝淨無漏定
故。斷或等用成。起下無所用爲言
通簡淨與無漏 寶云。若依下七地。即不
起下無漏。以自有無漏起下無用及劣上無
漏故。不起下也
爲盡有頂 爲盡有漏頂所余煩惱者。遮
第一無用故。以自有頂無聖道故者。自地
無無漏勝定故。無所有處無漏定勢力勝非
想故。遮第二・第三故。於下聖道欣樂起故者。
遮第四・第五故也
無記無爲 遁云。謂虛空・非釋滅二無爲。
唯無漏不縁。若其淨定。能縁無記。如無我觀
不縁下地諸有漏法 問。無色根本善不縁
下有漏所以如何 光云。根本地攝善無色
定。不縁下地諸有漏法。已厭離故。定狹劣故
云云 寶云。無色根本無遍縁。智極寂靜故。
不縁下地有漏及滅云云 准此等釋。無色界
善心。極寂靜勢微劣故。無遍縁智故。不縁下
有漏法。色界善心相異也
唯能縁〇類智品 類智品道。可爲無色
界能治之法故。設雖下地能治。亦縁之也。類
智品道。九地展轉。爲同類因故。無色界心縁
此也 尋云。何不縁法智品道耶。答。滅・道法
智。雖治上。苦・集法智。不治色・無色。上界苦・
集細。欲界苦・集麁。縁麁不可斷細。縁欲界
苦・集。不能治上。已縁細。可以斷麁。滅・道法
智能治上也。非全治。故不縁法智品道也
光云。正理云。以但能縁自全治故。法非全治
無色近分 問。可縁下地法上擇滅耶。答。
唯縁自上地有漏法上擇滅。不縁下地法上
擇滅也。難云。空無邊處近分加行善心。既縁
次下地有漏法。何不縁彼法上擇滅耶。答。
空無邊處近分加行善心。縁第四靜慮有漏
法。唯限麁苦障三行相故。擇滅無爲非麁苦
障法故。不縁彼有漏法上擇滅也 以上二十卷
本義抄意
彼無間道 麁苦障行相。是無間道也 遁
云。謂空處第四禪。作麁苦等行相。爲無間道。
乃至非想近分縁無所有處。作三行相。故四
近分皆能縁下云云
諸無漏定 光云。諸無漏定。皆能斷惑。本
淨尙無能。況諸染能斷。以勝況劣
不能斷自 光云。婆沙云。問。有漏道。亦作
十六行相。何故不能遍斷。答。彼雖學作聖道
行相。不明了故。不斷煩惱。如師子子未能害
中間禪淨 光云。中間攝淨。亦不能斷。如
根本説云云
爲入門故 爲近方便入門也爲言
皆捨相應 光云。此近分定起時。艱辛作
功用轉故。未離下染。情懷怖故。非喜樂相
亦通無漏 光云。正理云。上七近分無無漏
者。於自地法。不厭背故。唯初近分通無漏
者。於自地法。能厭背故。此地極隣近多災
患界故云云 初禪近分厭背自地法。近多
災患厭背法欲界故。依厭背自地法。有無漏
爲言
此八近分無有味云云 光云。皆無有味。是離
染道故。起艱辛故。不生貪愛。以彼味定非離
染道生故。是容預道生故。近分地中。雖亦有
道。非正離染。助離染故。離染類故。非容預
故。不生貪愛。准此釋。近分雖有非離染道。離
染類故。猶不生愛爲言 尋。近分捨受相應
故。下三禪命終受生心。必近分地心。然生
有唯染汚定。又命終心通三性。其中染汚心。
命終者在之。若爾者。近分通染耶。答。近分無
味定者。約染汚定。不遮散心相應結生染也
 光云。雖近分心有結生染。以受生命終捨
受相應故。必起近分。而遮定染。故作是説。近
分無味唯在根本云云 定煩惱者。專縁任運
容預道生也。而八近分地。是離染道。起艱辛
故。縁彼不起愛・見・慢・疑等煩惱故。諸近分
地無定煩惱也 本義抄趣
或三者 未至地有味定云師意。未起勝根
本定故。縁劣未至定生貪愛故。未至定有味
定云也。上七地近分。已得下根本定故。於彼
近分。不生貪愛也。故無味定爲言此未至地有
味定云師。不正義也。違婆沙評家故。今論置
有説言故本義抄趣 尋。初禪近分何云未至
耶 寶云。正理七十八云。唯初近分名未至
者。爲欲簡別余近分故。非此近分乘先定起。
又非住此已起愛味。依如是義。立未至名。非
上定邊。亦名未至。皆乘先定勢力引生。及住
彼時。已起未故。毘婆沙者。作如是説。未至本
地立未至名。是本地徳未現前義云云
明中定不同 明中定。與近分根本不同
 寶云。唯初有中間定。自餘諸定無昇降
故。無中間也
具三等至 光云。此中間定。具有味等三
種相應。以有大梵殊勝功徳可愛味故。有味
相應
唯捨相應 光云。此中間定。同諸近分。唯
捨相應。非喜相應。由自勉勵功用轉故。由
此説是苦通行攝。亦無有樂。無三議故
云。五議定。與尋・伺相應。彼無尋故
多修習者 光云。若多修習。爲大梵王。不
多修習。便爲梵補。同一處故 本義抄。問
中間靜慮業者。無尋唯伺也。難感梵補天有
尋有伺異熟果耶。答。中間靜慮業。感梵補・
梵衆二天異熟果者。感色不相應異熟果也
不感心心所異熟果。故無尋唯伺業。不感有
尋有伺異熟果也。重意云。心心所。有有尋有
伺無尋唯伺等差異。色不相應。無此義。故中
間靜慮業。雖感梵補・梵衆二天色不相應異
熟果。不感心心所異熟果也以上
論云已説等至云何等持 光云。就中一總
二別。此即總結前問起。經説等持至其相云
何者。此即別依經問起云云 惠云。梵云三摩
地。此云等持。通三性。定散地唯是有心
者。是定之體平等及能持心。等即是持。持業
釋。或等者。是引定。前心平等引定生。持即是
定。即等之持。依主釋。梵云三摩鉢底。此云等
至。通善・染。唯定通色・心・無心。等者引也。是
定前心。引至定位。依主得名。若定名等。持業
得名。梵云三摩呬多。此云等引。唯是定及有
心。等者定也。引者從定引生四無量等。或等
者定。前心平等。引至定位。依主釋。唯善性
云云 寶云。婆沙六十二云。問。等持・等至。有
何差別。有説。應作四句。有等至非等持。謂二
無心定。有等持非等至。謂不定心相應等持。
有等至亦等持。謂一切有心定。非等至非等
持。謂除前相〇平等持心。令專一境。有所成
辨故。名等持云云
謂與尋伺共相應 論云。有尋有伺三摩地
者。謂與尋・伺相應等持。此初靜慮及未至攝
下謂未至 於定地未至地最下故。云下。
次文下・中・上文體。可思之
明單空等三 單重之相對。可知之
空即空我所 光引婆沙云。以非我行相。
對治我行相。以空行相。對治我所行相
涅槃離十相故名無相 寶云。正理論云。
或復相者。是因異名。涅槃無因故。名無相。或
相謂世蘊上中下。涅槃異彼故。名無相
謂色等五 遁云。謂五境也。涅槃是法故。
不言除法相除住相者。謂涅槃自性是常住
故。不得無之言 光云。住濫無爲故。不説
無願謂餘十諦行相相應者 正文云。謂此
條頗狼籍。謂諦行相相應一句。通三三摩地。
何唯合無願爲一段。故論云。三三摩地下。各
各諦行相相應
非常與苦及集諦因 尋。集諦因者。指因
一行相歟 光云。苦中四行。二是二非。是故
別標。因顯集諦。即是因・集・生・縁。或擧初顯
此二諦相可厭患故 遁云。雖行有六。約
諦名二
道諦如船筏 光云。道雖無漏。加行位中。
並作是念。道如船筏。必應捨故 遁云。至
彼岸已。應捨棄故。可謂得魚棄筌等 尋。
云可厭云應捨如何 遁云。苦・集有漏。即言
可厭。道是無漏。但言應捨。捨離二不同。倶不
願樂。總名無願 次下云超過。現前所對
苦・集・道可厭捨故云云上擧苦・修・道。下云厭
捨。苦・集厭。道捨也
此超過現前等云云 寶云。釋無願義。於苦・
集・道現所對境。皆欲超過至涅槃故。故名
無願 尋。捨離無漏聖道委意如何 光引
婆沙云。問。彼於聖道亦不願耶。答。雖於聖道
非全不願。而彼期心不願三有。聖道依有故
亦不願。問。若爾。何故修聖道耶。答。爲趣涅
槃故。修聖道。謂修行者作是思惟。究竟涅槃
由何趣證。思已定知必由聖道故。雖不願而
要修之。如越暴流。要憑船筏
以與涅槃相相似故 堯云。於擇滅涅槃。有
空非我相故。若無願三摩地。爲空非我相。令
厭捨苦諦者。相似涅槃法厭捨分在之故。今
以空非我相。簡無願三摩地也以上
各通二種 問。有漏・無漏三摩地。縁境別
耶 光云。三三摩地縁境別者。若有漏空。縁
一切法。若無漏空。唯縁苦諦。無願能縁苦集
道諦。無相唯縁滅諦爲境
雖無漏者名三解脱門 光云。於中無漏者。
名三解脱門。能與涅槃爲入門故。非諸有漏
法是眞解脱門性。住世間違解脱故云云
空空等故名爲重二 正文云。光云。重謂
二也 按二文意。重名爲二。然論文意。三
重等持中。初二等持。名之爲二。非重名二
以上見頌文起盡。重二縁無學。取空非常相
重等持中。初二取空非常相爲言 後縁無相
定。非擇爲靜 後者指無相。無相縁非擇
爲言若爾者。後縁對六身二云。指初二
遁云。謂空空・無相無相・無願無願。皆重故。
六身二
空相順厭勝非我 光云。重空等持。空行
相後起。即復還與空行相相應。唯此最能順
厭捨故。非我行相則不如是。見非我者。於諸
有爲法。起厭背心。不如見空〇又婆沙一百
五云。如人在道獨行。遇逢一伴。雖知非屬於
己。而不大愁。後苦別時。便極愁惱。故空行
相。於厭生死。勝非我云云
於空取空云云 惠云。空取於空。名空空。空
之空故
此五非是無漏相云云 遁云。謂厭聖道。立重
無願。此五所縁非無漏聖道故。非所厭捨云云
謂此無願不願聖道 尋。單空・無願三摩
地。雖不願聖道。作道等四行相。今何云如此
耶 光云。無願正厭有。兼於聖道起不願心
故。謂前無願。正厭於有。聖道依有故。兼不
願。雖望意樂説不願道。而於聖道非正增厭
故。亦能作道等四種無願。無願正增厭道故。
以非常觀道過失。道等行相。無容厭道。是故
於此不作彼四云云
無相無相即縁無學○非擇滅 尋。准前重
等持。重無相。可縁前無相二摩地。何縁非擇
滅耶 光云。言無相者。無十種相。彼三摩地。
雖無色等五相及男女二相。是有爲故。有三
有爲相。是故不縁云云 此釋意。前無相。所縁
擇滅無十相故。從所縁境。名無相。能縁無相
三摩地。有爲法故。有有爲相。難云無相。重無
相。從所縁境立名故。不縁前能縁無相三摩
地。縁非擇滅爲言難云。既不縁前無相。難名
無相無相耶 光云。謂縁無相之非擇滅。此
非擇滅。亦離諸相縁無相無相故。得無相無
相名〇是故此定從境立名云云 尋。何不縁
前無相之上擇滅耶 光云。以無漏法無擇
滅故。唯觀非擇滅。不縁擇滅云云
但取靜相〇濫非常滅不作滅相 尋。常非
常滅。其義遙異。何相亂耶。答。常非常滅。其
義雖異。滅名是同故。成相亂也以上本
義抄趣
尋。不作妙離行相耶 光云。唯此能觀非擇
滅故。非妙行相。境無記故。非離行相。以雖證
得彼非擇滅猶縛隨故。非滅行相。以非擇滅
非永解脱一切苦故云云
唯是有漏 寶云。無漏觀道。皆爲欣行。此
爲厭故。非無漏也云云 惠云。若無漏。即生
欣心不能生厭故。重空等三。定不作無漏等
持也云云 光云。顯宗云。重三等持。唯是有
漏。以於聖道生厭捨故。非無漏。定厭捨聖道。
亦縁聖道。取空非常理。可名爲厭捨聖道云云
 尋。重無相。縁非擇滅。何名厭道耶 寶云。
問。二縁聖道取空非常理。可名爲厭捨聖道。
無相無相。但縁無爲。作靜行相。何名厭得。
答。此欣無學無相等持不轉之因故。名厭道。
謂彼定起作是言。無相等持不生爲善。此既
欣讃聖道不生。如何不名厭捨聖道云云
唯三洲人 光云。顯宗云。唯三洲人。能起
此定。通依男女。以依女身。亦能自在延促壽
不時無學云云 光云。唯無學位。以有學者
但欣聖道未能厭故。此亦非一切唯不時解
脱。以時解脱愛聖道故
依十一地 光云。顯宗云。依十一地。除上
七邊。以上七邊無勝徳故。若在欲界。從未至
攝聖道後起。若在有頂。無所有攝聖道後起。
余皆自地聖道後起 又云。欲界攝者。思
所成。余修所成依定起故
初禪已上 正文云。應言二禪已上
爲現法樂住 尋。名現法樂住委意何 寶
云。既修此定。現在先受離生喜樂。後生梵衆
受樂。同此何不言住後法樂也。以後法樂非
定住故。或退即不受。或生無色等亦不受。或
入涅槃亦不受。非如現法樂住決定受也。正
理論云。詳此唯説現法樂常。爲令棄捨現欲
樂。説現定樂。令其欣樂。或現樂住。是後樂依。
但説所依。能依已顯已上 論文云云 准此釋。
現者。現在。法樂者。對欲樂云法樂。即善法樂
歟 義章云。依如毘曇。初禪善法。名現法樂。
禪中創背欲樂故。偏説爲現法樂矣云云
修得淨天眼 光云。法蘊足論第八。解四
修中云。淸淨眼識相應勝慧。説名爲知。亦名
爲見。謂天眼識相應勝慧。領受觀察彼彼諸
色。是名此中殊勝知見 遁云。以天眼能
遠見故。故修此也
若修三界諸加行善 遁云。諸加行善者。
謂欲界乃至有頂諸聞思修所成。及無漏法。
此善能引生慧。於諸境中。分別而轉説加行
言。爲簡生得云云
得諸漏永盡 光云。於六通中。但説二者。
天眼通。能觀生死。漏盡通。能得涅槃。故經
偏説云云
 永正七年庚午八月二十四日亥時抄之訖。
 去春三月編集當卷之具疏。此秋今日聊
 終抄出之微功。光陰空移。懈怠之至深可
 悲之。就中來月中旬比。二十八九卷三十
 講可被執行。由先途者及沙汰。不圖被補
 別當。未補之間。寺務方納。所怠忙無隙。剩
 初心者論義加扶持。誠忘寢食。仍天性疎
 荒彌以緩怠。且稽古且爲聽聞記之







倶舍論頌疏抄卷第二十九
 (頌疏論本第二十九) 
且第一明四無量者 義章云。四無量者
代物心化。化心不同。一門説四〇經中名此
以爲無量。亦云。四等縁於無量諸衆生起故
名無量。等縁一切故復名等
釋曰 此一段分爲十。一顯頌科。二列數
釋無量言。三明無增減。四出體。五行相。六所
縁境。七依地。八不斷惑。九修習。十依身
如文可
知之
一慈二悲 尋。慈等釋名如何 義章云。愛
憐名慈。惻&MT02529;曰悲。慶悅名喜。亡懷稱捨。心無
存著故曰亡懷
言無量者 寶云。婆沙八十一更有三釋。一
云。對治無量戲論煩惱故。二云。對治無量放
逸煩惱故。三云。如是四種是諸賢聖廣遊戲
處故名無量
引無量福故 光故。無量有情爲所縁故。
從境爲名。引無量福故。從等流果爲名。感無
量果故。從異熟果爲名云云 寶云。無量有情
爲所縁者。從境名也。引無量福。因無量也。感
無量果者。果無量也 引無量福者。光云
等流果。寶云因無量。可思之 堯抄云。引無
量福者。慈等四無量爲同類因。引生無量善
爲等流果。所等流善無量故。於慈等立無量
名也。福善也。感無量果者。慈等四無量爲異
熟因。感欲・色界二界無量異熟果。欲界四無
量感欲界果報。色界四無量感色界果報。所
感果報無量故。於能感慈等。立無量名也以上
 遁云。由縁無量有情故。得無量福。以得無
量福故。得無量果
此有四障 惠云。欲殺有情心名嗔。欲害
有情心名害。耽著境界不修善品名不欣慰。
於妙欲境界起染著情無厭名貪也 寶引
正理云。欲惱有情心所名害餘如惠。惱害
之差異。可思之
一嗔 光云。且捨與慈有差別者。慈能對
治嗔所引嗔。無嗔爲體。捨能對治貪所引嗔。
無貪爲體 准此釋。第一嗔嗔所引嗔。第
四嗔貪所引嗔也
三不欣慰 明眼抄云。光云。不欣慰以嫉
爲體 云嫉爲體意。顯於他有樂無苦
喜受者。與嫉妬違也 義章云。喜除嫉妬。經
有中亦云。喜除不樂。以嫉妬故。見他得利。
心不喜樂云云
四欲貪嗔 論云。不淨與捨倶治欲貪。斯
有何別。毘婆沙説。欲貪有二。一色。二婬。不
淨與捨如次能治。理實不淨能治婬貪。餘親
友貪捨能對治云云
對治此四多行障 遁云。多行謂性增多也
慈悲二種無嗔爲體 於悲無量體。婆沙・正
理・顯宗。擧無嗔不害之二師異説。今論云。四
中初二體是無嗔。理實應言悲是不害准理
實應言之文。論主意用不害師。今疏云。若依
論主。依用之色也 尋云。付無嗔爲體義。
與慈無量有何差別耶。答。光師所引正理論
會云。性雖無別。慈能治殺有情瞋。歡行相
轉。悲能對治惱有情瞋。戚行相轉。是謂差別
云云又難云。悲無量治害。尤可爲不害體耶。
光云。以實而言。悲正治嗔。害是嗔家等流果
故。悲亦治害。或悲治害。述論主義。論主解云。
理實應言悲是不害 尋云。付不害義。頌文
云無嗔性耶。光云。解云。不害似無嗔。以無嗔
名説。故正理云。有作是言。説言悲是不害。近
治害故。理實如是。但害似嗔。以嗔名説。悲之
行相亦似無嗔。立無嗔名。理實是不害已上
論文
解。頌文是前師義云云 明眼抄云。此中有三
解。一解依頌會長行。次解依論主義會頌。
次解長行二義。頌且明前師義也。今且云。
第二釋似勝以上
喜即喜受 喜無量體異説非一。婆沙論擧
二師説喜根爲性。欣爲
自性。然無評家
正理論出三師説一喜受爲
體。二以
欣爲體。三無貪爲體。光云。彼
論意破初説。存後兩家云云
今論同婆沙初師。以
欣爲體之義内。又有異説。婆沙論云。有餘
師説。此喜量欣爲自性。欣體非受。別有心
所。與心相應。有説。欣在喜根相應聚中可得。
有作是説。喜根後生欣。由喜力所引起故云云
捨即無貪 麟云。謂於親友起貪心。次縁
怨家。亦損親友。便生嗔也云云 問。捨以無
貪爲體。唯應治貪。何前云治嗔耶。光云。此捨
無量所治嗔。貪所引故。貪是其本。嗔是其末。
若貪不起。嗔亦不生。故捨無貪性亦能兼治
若依論主 問。論主意以無貪・無嗔二法
爲體者。頌文何云無貪耶。光云。解云。理實此
捨以二法爲體。頌言無貪。且從强説。或頌無
貪是前師義云云
與樂是慈云云 寶云。正理論云。此阿世耶有
差別者。觀有類如己謂慈。樂有情類離苦謂
悲。於他興盛欣慰謂喜。於親怨相不思謂
云云 光云。阿世耶者。此云意樂云云
欣慰是喜 喜無量欣慰行相者。慈無量與
樂。悲無量拔苦之上。作欣慰行相也。此則欣
諸有情得樂免苦之義也以上本義抄詞。但此正
理論欣爲體義注也。可
分別
捨怨捨親 光云。怨家易捨故先捨怨。親
愛難除故後捨親 寶云。正理論云。此阿
世耶此云
意樂
有差別者。觀有情類如己謂慈。樂
有情類離苦謂悲。於他興盛欣慰謂喜。於親
怨相不思謂捨。婆沙八十一云。尊者世友
作如是説。授與饒益是慈相。除去衰損是悲
相。慶慰得捨是喜相。忘懷平等是捨相已上
論文
以上
願諸有情得如是樂 神云。正理論云。且
慈無量願得何樂。有説。願得第三定樂。諸受
樂中此最勝故。若自未證由聞故知。有説。
得涅槃妙樂。於諸樂中此最勝故。有説。
願得阿羅漢樂。此已解脱諸煩惱故 問。
雖作與樂等行相。實不得樂。非顚倒耶。光
云。雖實未得。由善意樂無顚倒。雖實未得。與
勝解相應起故。非執眞實。故非顚倒 惠
云。大乘眞實與樂。如變大地爲金銀。攪海水
與蘇酪等也云云
縁欲界一切有情 光云。正理云。皆縁欲
界有情爲境。能治縁彼嗔等障故。謂於欲界
有怨親中三聚有情。能生嗔等。於中有捨怨
親等相便能伏除嗔等煩惱。是故此境唯欲
有情。必不縁色。無色界。大悲體是無癡善根。
由此力能通縁三界
喜無量唯依初二靜慮 光云。第三喜無量
但依初・二靜慮。喜受攝故。餘定地中無此喜
餘三無量依六地 光云。此師唯約定地以
或五者 光云。或有欲令唯依五地。謂除
未至。是容預功徳。已離欲者方能起故。未至
定是未離欲道。設已離欲亦不能起。此師但
約容預徳
或有欲令此四無量 寶云。此師意説。定・
不定地・根本・加行。以皆縁無量有情。授與饒
益。除去衰損。慶慰得捨。忘懷平等故
前文已釋根本不斷惑了也 二十八卷云。
無漏能斷惑及諸淨近分。釋曰。諸無漏定皆
能斷惑。諸淨近分亦斷煩惱。即欣上厭下斷
也。言近分者。簡根本地。以根本淨不能斷惑。
不能斷下。謂已離故不能斷自。自所縛故不
能斷上。以勝己故。中間禪亦不斷惑
上親友者 麟云。先從上親起者。謂從易
向難故。修悲及喜同上。若修捨者。從處中起。
與上不同。先捨處中。順捨易故。上親起貪捨
難。故最後説
謂財法交 財法交者授與財法交極親愛
云意歟 光云。正理論云〇中親友者。謂財
法交極相親愛。下親友者。謂唯財交亦相親
云云
隨得一時必成三種 麟云。 若於初二定
得一必四。若三定已上得一必三。以無喜故。
今約定成故言成三。不言成四 光云。隨
得一時。必成慈・悲・及捨三種。生第三定等。
唯不成喜
初句總標 此一段分爲十。一頌科。二標
數釋相。三別明前三解脱。四明前三依地。五
明四無色解脱。六明滅定解脱。七總明縁境。
八明第三定無解脱。九明修淨解脱。十釋身
證名
謂於内身有色想貪 光云。一於内色身有
色想貪。爲除想貪。觀外不淨靑瘀等色。
方内身令貪不起。名初解脱 古云。有縁
内身之想。與此想相應貪亦有身中。爲伏除
此貪故。觀外不淨靑淤等色。令貪不起。故名
内有色想觀外色解脱。謂修今此解脱行者。
雖已離欲貪。而爲令堅固故。以不淨行相觀
外諸色。由於外色數觀察故。於内身色中亦
生厭想。觀外不淨相已。方内色身亦是不淨。
故貪不起也以上 此意。内者内身。有色想者。
有縁内身色想相應貪爲言觀外者他人身也
 尋。於心所中何取想耶。光云。然契經中言
想觀者。於貪聚中想増言想。於無貪聚中觀
増言觀。故言想觀 寶云。言内有色相觀外
色者。謂勝解作意。觀自己身被虫噉等。見内
身相及見外虫故。言内有色想觀外色解脱。
故正理云。經言有色觀諸色者。爲顯何義。非
未除色。能如實通此經深義。然諸先聖傳授
釋言。未能伏除縁内色想。是有色義。云何知
然。第二解脱差別説故。謂於第二既作是言。
内無色相觀外諸色。故知初解脱未除内色
想。由此論者建立最初。名内有色想觀外色
解脱。謂觀行者如害怨屍。雖已離欲貪。而爲
令堅固。以不淨行相。復觀外諸色。由於外色
數觀察故。於内色中亦生厭想。如樂淨者。頸
繫拘屍。極懷羞慚深生厭惡。如是觀外不淨
相已。方内色身亦是不淨。觀心淨故。見内身
中三十六物不淨充滿。如觀篋中衆色類物。
名初解極成滿位。此成滿位解脱何法。謂
心於色不樂增背訶毀厭惡。遮止欲貪。即解
脱欲貪。是無貪性故已上論文
云云
此意。内者内身
有色想者。有縁内色想。是有色義。謂觀内色
生厭想。遮止欲貪爲言觀外者蟲等也。兩師意
可思之 麟云。言於内身有色想貪者。此是
舊解。以有想貪故名有色想。新云。謂勝解作
意觀身自己被蟲噉等。見内身相及見外蟲。
故云内有色想觀外色解脱。此以身想名爲
色想。與章不同 舊解光釋。新寶釋 明
眼抄云。今見二師意。光師自身名内。以他人
身等名外。寶師以自人身名内。以蟲等爲外
也。然正理論初解脱云。觀外不淨已方内色
云云知觀他死屍不淨已。以方自師。光法師
意順此文也以上
謂於内身無色想貪 光云。二於内色身無
色想貪。雖已除貪。爲堅牢故。觀於外不淨靑
瘀等色。令貪不起。名第二解脱 寶云。言
内無色想觀外色者。謂勝解作意。見内自身
被蟲食等。不見身相。順見蟲等。故言内無
色想觀外色解脱。故正理云。修觀行者從此
後時。漸復遣除縁内色想。謂以勝解想自命
終。輿載身置棄屍處。種種禽獸爭共食噉。
須臾身盡唯見禽獸。或於是處以火焚燒。乃
至遺灰風所飄鼓。須臾身盡唯見空界。或想
自身。如蘇鹽等爲火水等之所融消。乃至身
無唯見火等。名内無色想觀外色解脱。此勝
解力除色想故。雖縁身起。而不見身。既已遣
除縁内色想。心相續轉無別事業。勝輕安樂
任運現前。於此位中。數數修習縁色處境厭
背行相。是名第二解脱成滿。亦如第一解脱
欲貪。雖於先時修不淨想已得解脱。縁色欲
貪。與無始來我愛難遣。若觀身有。仍恐追
生。故後復修内無色想厭惡色觀。淸淨過
前。行者爾時。依初靜慮得此二觀。深生味
著。爲欲令此轉增進故。入第二靜慮。復修二
解脱。復修二法次第如前已上論
寶意。内有
色者。見内身色相亂壞不淨流出故云有色。
内無色者。前内色未無。今内色已無。禽獸食
噉盡故云内無色也。同智論説歟 麟云。第
二内無色想者。亦是舊義。新云。勝解作意。名
自身被蟲食等。不見身相。唯見蟲等。故言内
無色想觀外色解脱
第三淨解脱 光如今疏 寶云。正理云。彼
瑜伽師久觀不淨。厭惡轉故。令心沈懺。爲
欲策發令暫生歡。或爲暫解。久修勞倦。或爲
自審驗不淨觀堪能故。彼復依第四靜慮。於
欲界色起淨勝解。先取寶衣花等淨相。由勝
解力漸廣思惟。遍於所縁作淨行相。如契經
説。彼於後時。應取少淨相總思惟諸色。此雖
策心。而不掉擧。雖觀淨相。而不起貪。既知善
根勢力增上。次復於境略聚其心。於一所縁
觀淨而住。此位名曰淨解脱滿。能究竟捨不
淨想故。此淨解脱亦如第二内無色想觀外
諸色已上論文
以上
問。觀淨色相如何 義章云。
又此觀時。先取金銀諸寶色光。以方骨色。所
取寶色實是淸淨 又云。淨解脱者。除去
皮肉。唯觀白骨。又觀骨光。作其靑・黃・赤・
想。名淨解脱。觀法云何。先取金銀諸寶等光。
用方骨相。後得見之
依婆沙論 婆沙論八十四云。問。解脱是
何義。答。棄背義是解脱義。問。何等解脱棄背
何心。答。初二解脱棄背色貪心。第三解脱棄
背不淨觀心。四無色解脱棄背次下地心。想
受滅解脱棄背一切有所縁心
初二解依初二意起 論云。初二解脱一一
通依初・二靜慮。能治欲界初靜慮中顯色貪
 古云。初・二不淨解脱。初禪解脱能
治欲界眼識所引貪。第二禪解脱能治初禪
眼識所引色貪也 問。初二解脱唯以欲界
色處爲境。然色界色淸淨。何觀欲界不淨色。
離色界色貪耶。答。光問答也 光云。問。色
界色淨。觀欲不淨。如何能離色界色貪。解云。
此非正能斷。令暫遠離故云云 又光云。正
理云。欲及初定有顯色貪。由眼識身所引起
故。爲解脱彼。初・二定中立初二解脱。二・三
定中眼識無故。亦無所引縁顯色貪故。三・四
定中無不淨解脱。初・二解脱相似善根。雖欲
界中容得有。爲欲今所陵雜故。不立二解脱
名。三・四定中。雖亦得有。去所治遠。勢力微
劣。不得名第三解脱。依彼後靜慮離八災
患。心澄淨故。第四幷近分立後靜慮名
無色散善者如命終心 無色界起生得善
心。其位可不定。不可限命終心。是以今論餘
所中。明二十心相生云。生得善心無間生七。
無色界生得善心無間生自界加行善心判。
若無色界起生得善心。唯限命終心者。豈可
生加行善心哉 難。論文云。彼散善者如命
終心限命終心如何。答。案論文起盡。四
無色解脱體。簡彼界散善標亦非散善性微
劣故畢云。彼散善者。如命終心。無色界散善
微劣事。如命終心云也。如言所顯。其意在之。
全非遮餘時起生得善心矣已上本
義抄意
滅受想解脱 滅盡定十四不相應中一也。
根品第五卷釋之。謂有實體性。滅心心所。爲求
靜住。以止息想作意爲先。唯依有頂。下諸地
皆有想。行相麁動。難可止息。有頂名非想。行
相微細。易可止息。故依有頂也。彼無色。若
滅心。同斷滅。故異生怖畏不修之。聖者現法
涅槃勝解ヲモテ入也
一者想心 麟云。言想心者。謂麁相心也
 想微細微微三心者。心品麁細最細三重也。
謂麁云想。細云微細。最細云微微。此位二十
一心所及心王。有二十二物。二十一心所者。
大地十・大善十・欣厭隨一也 光師餘處
引婆沙論云。如是説者。隨滅爾所心心所法。
即有爾所物現前。爲此定體云云 意滅二十
二物心心所。有二十二物不相應行。替處名
滅盡定也。想心等三心位。若欣心所現起之
時。縁滅盡定。厭心所現起之位。縁受・想等心
所。不縁滅盡定也 難。光釋云。入心縁彼滅
定寂靜方能入故如此釋。不縁受想等
何。答。入心位厭受・想等心所。欣滅盡定。不
過此二。厭受・想等心所之時。雖不縁滅盡定。
此猶欣滅盡定故。厭受想等心所也。故對出
心廣縁餘法 云入心縁彼滅定寂靜等也
以上本
義抄意
 問。今疏云入滅定心。總有三種
此釋者。入心者亘三種然結釋云。從微微
心入滅盡定若爾。入心可限滅盡定歟。如
何。答。今此入心者。專雖名微微心。廣取之
者。可通想微細心也。故標釋不相違歟 本
義抄當處幷第五卷論義在之。可見之
入心唯是有漏 光云。入心縁彼滅盡定寂
靜方能入。故唯有漏。出心不必反縁滅定。故
通二種
初二可憎 麟云。初二可憎者。觀不淨故。
第三可愛者。觀淨色故云云
各縁自地上地苦集滅諦 麟云。縁上苦・
集・滅者。謂下劣故。及背下故。不縁下也。及縁
九地類智品道者。謂無色不縁下欲故。不縁
法智。此四無色能遍縁故。故能縁非擇滅及
虛空等。故婆沙云。若謂一物。若謂多物。一切
皆縁。又云。滅受想解脱無所縁 空無邊
處近分地加行善心。縁第四靜慮有漏法。唯
限麁苦障三行相故。擇滅無爲。非麁苦障法
故。不縁彼有漏法上擇滅也。類智品道。九地
展轉爲同類因故。無色界心。縁下地類智品
道故。縁彼法上非擇滅也第二十卷一
箇論義也
無色界善
心。可縁下地能治類智品道也。類智品道。可
爲無色界能治之法故。設雖下地能治。亦縁
之也此同處
論義也
二定中無眼識所引顯色貪故 第二
定中無色貪故者。述第三靜慮不立初二解
脱故也。謂欲界初靜慮。有眼識所引顯色
貪故。爲對治彼。初・二靜慮。立初二解脱。第
二定中。無眼識所引顯色貪故。第三靜慮。不
立初二解脱爲言自地妙樂所動亂故者。明第
三靜慮不立解脱故。第三靜慮意地妙樂受所
動亂故。不立淨解脱爲言 本義
    抄趣
 問。初二解
脱。唯治顯色貪。爲當治形色貪歟。答。通治
顯・形二色貪也。但論文。能治欲界初靜慮中
顯色貪故者。就顯且述治顯色貪。盡理論之。
可云通治顯・形二色貪也以上本
義抄
 古云。靑・
黃・赤・白四色。是衆色根本。長短等形色。是
靑等上差別故。初二解脱。依治顯色貪。亦形
色貪自被治歟
答爲欲令欣 論云。爲欲令心暫欣悅故
 光云。一爲策心令欣。二爲審知成滿
此二勝故二界邊故 殊勝故者。餘解脱身
中證得故。雖可名身作證。第三・第八殊勝故。
得身證名云心歟 或又第三淨解脱名身
證。義章云。觀察淨身。證得解脱。名身證解
云云 第八解脱名身證。光所引婆沙云。想
受滅解脱。以無心故。在身非心。身力所起。非
心力起。是故名身證云云 二界邊故者。光所
引正理云。色解脱中。淨爲邊際。於諸無色。滅
定爲邊
一内有色相觀外色少 光云。一於内色
身。有色想貪。爲對治彼。觀外小色。作青瘀
等。二〇觀外多色〇三於内色身。無色想貪。
但爲堅牢。觀外小色。作靑瘀等。令貪不起。四
〇觀外多色〇又於内身。無色想貪。但爲策
心或試煩惱。觀外靑黃赤白四色。令貪不起
云云 問多少分別如何 義章云。於外色
中。始觀一身。以爲不淨。名外觀小。何故不
多。龍樹釋言。學觀之始。畏心難攝。不取多觀
初二如初解脱 光云。初二勝處自性地
等。如初解脱。是初解脱果故〇次二勝處・
後四勝處同之 麟云。解脱是因。勝處爲果。
因修解脱。八勝處故。前三解脱。於諸色中。但
能總取不淨淨相。今八勝處。於諸色中。分別
多小靑等異相異相者變異相也
觀外靑黃赤白 義章云。靑黃赤白是八
解中第三解脱。於外色中。除去皮肉。作其骨
想。後觀此骨。作其靑黃赤白等想。爲四勝處。
觀法云何。欲爲靑觀。先得四禪。次於外色取
小靑相。還入定中。復觀皮靑。如是往返。極
令能熟。名靑勝處。黃等亦然
能制所縁 寶云。前三解脱。於諸色中。但
能總取不淨淨相。今八勝處。於諸色中。分別
小多靑等異相故。前解脱。但於色中。棄背欲
貪及不淨想。今八勝處。能於所縁。分別折制
伏。令隨心轉云云 分折所縁境者。分別靑黃
赤白事歟
能制伏境心勝境處 釋勝處名也 寶云。
言勝處者。婆沙一百四十一云。問。何故名勝
處。答。降伏所縁。摧滅貪愛故。名勝處。正理
云。或於是處。轉變自在不隨起惑故。名勝處。
勝於處故。立勝處名。或此善根即名爲處。處
能勝故。立勝處名云云 光云。能制所縁。隨
所樂。觀惑終不起。能制伏境。心勝境處故。名
勝處。或勝煩惱故。名勝處。或此善根名處。處
能勝故。名勝處云云
解脱後起勝處事 明眼抄云。問。若解脱後
起勝處者。第二解脱。已捨色貪。後起勝處。初
二何故猶名内有色想耶。答。若依光意。有色
想貪者。且約義次第也。非實有貪也。若依寶
法師。雖已捨貪而有色想。觀内身故也以上
遍處有十 問。遍處觀門行相如何 義
章云。行者初先繫意安靜。於己身分。取小靑
相。極令明了。如明鏡中見諸色像。以漸廣之。
周滿世界。同爲一靑。名靑一切處。黃赤白等
類亦同然。次始於自身。觀小地相。極令明了。
以漸廣之。周遍世界。悉爲一地。名一切處。水・
火・風等類亦同然。患色多過。次捨色相。縁
無邊虛空。先縁咽・喉・鼻・口等空。極令明了。
以漸廣之。見一切界同爲一空。名空一切處。
患彼空觀外縁之惱。次捨空相。縁無邊識。始
觀一識。極令明了。所謂觀於縁一空識。以漸
廣之。見無邊識。皆令明了。名識一切處云云
觀地水火風靑黃赤白 問。論文列十遍
處。次第如今疏釋。若爾者。前觀地等。後觀靑
等歟。答。思前八遍處觀門次第如疏次
下釋
觀靑等
四色後。觀地等四大種也。但於論文次第者。
汎爾只述十遍處相。更非由觀門次第列之也
以上本
義抄
於一切處周遍觀察 寶云。正理云。經於此
處皆言一想。上下及傍無二無量。於一切處。
無間無障。周遍思惟。故名遍處。遍於處故。立
遍處名。或此善根即名處。行相遍故。立遍處
云云
縁欲可見色 問。前四可爾。次四觀地・水・
火・風。可云縁觸處耶。次下釋思靑等。爲何所
依。知依大種云云光所引婆沙論文同之。知地
等遍處。觀靑等能造也。何云觀假四大耶。答。
光云。實縁色處。假想地等故。正理云。如何
地等亦名色處。地地界等有差別故。顯・形名
地等。説地等遍處。不言地界等故此釋意
云。上卷云。地謂顯・形色。隨世想立名。水火
亦復然。風即界亦爾。顯・形二色之上。隨世間
想。假立地・水・火・風四大種名故。前八遍處
之中。後四遍處。縁此假立地・水・火・風四大
種名顯・形二色。假作靑等所依實地・水・火・
風四大種行解故。雖名地・水・火・風遍處。實
縁可見色也爲言但思靑等爲何所依知依大
種故之文者。就今所作行解。云觀靑等所依
大種也。遍處是假想觀門故。雖非觸處之中
實四大種。縁假四大種。作靑等所依實四大
種行解也以上本
義抄
滅定解脱根品已釋 根品次。聖由加行得
此滅定。唯聖者得。異生不起也。又唯加行
得。非離染得。以無心故。要大加行方可得也
 滅定初人中滅定未曾修。初起難故。以
人中説力者故。慧解利故。在人中初修起已
不退者。直生有頂。若退者。生色界已。由先習
力。得起滅定也
生上二界總由三縁 正文云。頌意明於上
界中起定之縁。非明生上界縁。故論云。生上
二界。總由三縁。能進引生色・無色定
一由因力 寶云。此於先時近者。近曾起
者。及數修者。數數修故。即是近同類因。由此
二因力故。生色無色。雖無教力。而得生起
 麟云。一由因者。此有二相。一於先時。雖非
數習。由近起故。今能起定。二雖非近起。而數
習故能起。此二並是因力。謂現同類因
造感上地生順後受業 麟云。順後受業
者。以順生是因力攝故云云
生上二界起無色定 麟云。上總述三力。
下約三界別辨。無色由二力。色界由三力。欲
界由四力。無雲等天無災患者。謂由第四靜
慮無三災壞故。不由法爾。起無色定。生無色。
生色界。起靜慮。及法爾者。下三禪爲災所壞
故。有法爾 生下三靜慮者。災壞時。法爾
次第起二・三・四禪定。生第四靜慮時。無災
壞故。起無色定。由因・業二力也
更加教力 麟云。正理云。謂人三洲・天亦
聞教微故不是
已下是流通分 問。第一卷疏云。初三行
頌。是序分。次有六百頌。是正宗。後四行頌。
是流通分此則迦濕彌羅義理成已下。爲流
通也。神泰寶記同之。若爾者。今何以佛正
法有二之一行。屬流通耶。答。第一卷疏。以六
百行頌。爲正宗。以七言頌。爲序分流通。故以
後四行頌。爲流通也。然約所明義論之。於六
百行頌。明所簡擇有漏・無漏法義頌。正爲正
宗。佛正法有二之一行。非簡擇有漏・無漏法
義故。且屬流通以上 古云。若具論之。以
佛正法有二已下頌。可爲流通分也。然上卷
者。且約七言之頌。不取佛正法有二頌歟
以上
正法有二 准寶記。此下文有三。一述二
種正法。二有能受
持已下
述能持人。三聖教總
言已下
述住時
分。就中有兩説
謂契經調伏對法 光云。教法者。謂三藏
教法。一素怛覽藏。此云契經。二毘奈耶藏。此
云調伏。身語律儀調伏行者。教詮調伏。從所
詮爲名。三阿毘達磨藏。此云對法
聖教總言 初師意。如來聖教。盛行世間。
唯限千載。不過此時云也。但如來聖教。纔傳
世間。雖至像法・末法之時。彼皆衰微。不如千
年之時分故。以少屬無・云唯住千載也
有釋 第二師意。釋尊入涅槃一千年以
來。無有入聖得果者。故證法住時。唯限千年。
千年之後。教法獨盛。受持正説者。便住世間
故。云教法住時復過於此也。今此説意。尤叶
道理故。寶法師判二説正義云。今詳兩説。
後説爲正。所以得知今時有教法故
論云此論依攝 惠云。此論依攝者。此條
前攝彼勝。依彼文也
我多依彼光云。我多依彼釋對法宗。於中
時以經部義宗。少有貶量。爲我過失。然亦未
敢即爲指南云云 寶云。多依婆沙論釋。多言
顯示少有異途。謂形色・像色。過去・未來。有・
非有等〇少有貶量毘婆沙義。是我過失。以
非世尊大聖弟子輒有貶量故。成過夫。論主
謙也
凡厥異生 光云。凡夫愚癡。無有慧眼。不
能觀見四眞諦理。起惑住情。無法自制。名無
制人。由起鄙惡尋思。獨迷横計。惑亂聖教」
大師世眼久已閉 光記意。已下六行頌。
長行中引來頌。非本頌歟。謂世親菩薩。造倶
舍論六百行頌。遣門人寄往迦濕彌羅國之
時。無有此文。後被請釋論。解釋六百行頌之
日。初製大師世間久已閉已下六行文。故長
行攝。非本頌也 今疏意。爲本頌攝歟。但傷
歎勸學已下科文。同光記也 寶記意。自下
爲流通分也 寶云。自下有三頌。大文第三。
流通分。此中三頌。總有十二句。第一四句。傷
歎教法滅。第二四句。傷歎證法滅。次兩句。雙
傷二種正法滅。次一句。傷歎煩惱力增。後一
句。勸求解脱也云云 又云。就第一頌中。有
四句。初一句。明佛善説教。能開世眼名世眼
也。大師涅槃。向有千年。故言久閉。第二句。
明大弟子説教堪爲證者多散滅。多言顯有
少分。第三句。明世眼久閉。能爲證者多散滅
故。無見眞理人也。無眞見人故。無判教人也。
第四句。明不見理故。鄙尋思。由鄙尋思。妄制
教故。亂聖教。亂聖教故。教法滅。第二頌。有
四句。第一句。明無教授本師。自覺者佛也。已
歸勝寂靜者。歸涅槃也。諸寂靜中。涅槃最勝
故言勝。明教授本師也。第二句。明無弟子教
授持彼教者。謂聖弟子多隨滅者。謂大弟子
多隨佛涅槃也。多者。顯亦有少。第三句。世無
依怗者。明無上兩人也。喪衆徳者。以無師故。
無定慧徳也。第四句。無鉤制惑者。定慧如鉤。
惑如狂象。狂象無鉤制御。隨意東西。諸惑無
定慧鉤。亦隨意流轉。由斯證法將滅。第三頌
四句。初句。既知如來者。法主也。正法者。教
證正法也。壽者。一千年也。第二句。漸正論
亡者。謂初百年漸次至九百年也。如至喉者
喩也。如人將死氣盡至喉知死不久。正法漸
次淪亡。至九百年。將滅不久。第三句。是諸煩
惱力增時者。明惡時也。二種正法將滅。衆生
煩惱增時。第四句。應求解脱勿放逸者。勤學
正法也云云
 享祿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抄功畢。當夏比。
 對洛陽建仁寺秀藏主。講談之次。披具書
 抄之
       法印權大僧都英憲六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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