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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 (No. 2251_ 快道撰 ) in Vol.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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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二十五
法義
 豐山上陽沙門釋林常快道記 
  賢聖品六之四
初右如前所説至起無生智 此牒前言。其理
不レ順。何不レ唱下前盡得。倶盡智成二無學應果一
之文上二十四
丁左
意前唯總説二應果一。有二如レ餘差別一
耶。故正理六十七十四左曰。已説二學位預流等
有多差別一。爲三阿羅漢亦有二多種差別相一耶。
顯宗三十三
(初右)亦同
答。從レ昔未レ聞レ有二此問一。今善致レ問。
若無レ響必不レ可レ應。須四善思善聽此所説一。
夫文之承應非二一準一。作論者意樂亦是殊異。
不レ可三偏準二正理一。但不レ可レ唱二前總説文一。今
於レ唱二此文一有レ味。未レ嘗レ之者。同レ不レ讀二此論一。
其味者。謂前總説二阿羅漢一二十
丁左
後明二智前後一
中。言二不動羅漢一云二餘羅漢一。已似レ有二差別一。而
未二顯説一。故唱二彼不動性一。以爲二基本一
初右頌曰至從前見至生 初句標二名數一。次句
列レ名。後一行辨二差別一。於レ中有レ二。前二句約二
前五一。此中上句示二能所生一。下句辨二異名一。後
二句約二最後一一。於レ中上句辨二異名一。下句示二
所從一。寶疏二左
九─
前時解脱先所從。後異名。後
不時解脱反レ之作レ頌文便。問。時不時從生異
受前却何害。答。總名時解脱句。不レ可二前
説一。未レ蒙二前五言一失二所目體一故。是故依二結頌
法一從生爲レ先。後不時解脱依二義次一。故從生
在レ終
一右於契經中至六不動法 雜含三十三左頌
曰。羅漢有二六種一。列名明説未レ考。中阿含三
十大福田經(四左)全有二
十四行一
説二二十七賢聖一中云。
居士云何九無學人。思法。昇進法。不動法。退
法。不退法。護法。護則不レ退。不レ護則退。安住
法惠解脱。倶解脱。是謂二九無學人一已上正理
六十七十五右擧二六羅漢經一與レ今全同。而擧二
九羅漢經一辨二相攝一。次列異二中含一。有部毘陀
那第二載二福田經一。全同二正理一。又經中護則等
二句八字。蓋後人道註亂入。有部毘陀那無
レ之。故唯此二。不レ可レ釋故。稽古下二十
六左
擧二餘
經。相二攝文一曰。蓋合二經所説九種一爲レ六者。實
對法説耳者。何爲如是迷亂。正理初擧二六羅
漢經一。故對以云二餘經一。六種亦經説在レ文照
然。況今論云二契經説一。若不二經説一。何不下如二六
因一言傳。故雜含三十三左頌曰。羅漢有二六種一。
然正理云二阿毘達磨唯説有二六種一。依二六種
經一相攝九種一。唯説六不レ説レ九。意六爲二了
義一。九爲二不了義一。亦在レ文義顯彰。故婆沙一
百一十四左法勝六之三二十左雜心五二十
三右
竝
唯約二六種一也。然妙音甘露味論上二十
九右
明二九
種一曰。無學九種。退。不退。思。守。住。能進。不
動。惠。倶。正理云レ唯者未也。成實一三十
四右
不退
爲二最後一。餘如二甘露一。而從レ劣至レ勝具述釋。又
智論三十二九右義章十七竝明二九種一。天台釋
籤第五引二中含福田經一釋二九種一。又雜集第十
三傍列名(二右)
述尺(十左)
瑜伽九十立二六種一。由レ此大小
兩教。竝有二六九説一。問。相攝如二正理一盡レ理耶。
答。依二小教一可レ爾。六種皆不レ入二滅定一爲二惠
解脱一。但惠力解脱煩惱一故。得レ入名二倶解脱一。
惠力。滅定力。二倶解脱煩惱一故。如二論次下
十右雜心五三十
四左
又婆沙百一十四
左
惠解脱名
通二六種一也
於此六中等 自下釋二後一頌一爲レ二。初釋二
前二句一。此有レ二。初明二所從來一。即此下釋レ名。
於レ此有二正名亦名二一。亦名中爲レ四。一標レ名。
二所由。三辨略レ待。四重釋二待時相一
第二不動下釋二後兩句。有レ五。一釋二後字一。二
釋二正名一。三示二亦名一。此有レ三。初標名。次所由。
後重釋二不待時一四或依下更示二別義一。五此從
下示二所從來一
即此總名至乃解脱故 彼依二時愛一。時之愛
故名二時愛一。解即脱。心即解脱。竝持業。若解
脱。是勝解爲レ體。則心王ト相應スル心所。心之
解脱依士釋。亦時愛亦心解。持業得レ名。文中
及言欲レ顯示一體兩用一。是義相違非二體相
違一。如下慈恩傳言詮二作具及作者一。如二六合釋
有尋及有伺一。次立名準可レ知。光記釋二心解
脱一有二兩釋一。初二右終約三心解脱煩惱一。後二左終
依二婆沙一。大地中勝解爲二解脱一。寶意亦爾。
傍初右終約斷煩
惱廣亦引婆沙
皡按。非二彼各別一。但義門爲レ異。
謂約二斷惡用一釋二名義一。遠離煩惱一義。是解脱
義。若尋二其自性一。是無漏勝解心所。必非二別
義一。故婆沙約二自性一爲二勝解一。又十四左云。一名二
心解脱一。離二貪愛一故。二名二惠解脱一。離二無明一
故。雜心五三十
四左
云。解脱煩惱際一。故名二惠解一。又
釋二倶解脱一。者。離二煩惱一故。心得二解脱一。正理十
七左云。離二繋縛一故。名爲二解脱一。大乘解二名義一
異レ此。瑜伽九十卷廣説
一左如言酥瓶 舊論云二酥甕一。正理如レ今。顯
宗作レ蘇。蓋音通酥爲レ正。如二唯識二十論權
衡鈔辨一。光寶盛酥瓶略レ盛。若依二二十唯識基
疏一。上二十
七左
曰。西域中賣レ蘇人。説賣二蘇瓶一。則
略レ賣。唯呼言二酥瓶一。猶如二此方賣レ瓜者。唯呼
言瓜
一左謂待資具至方入定故 光寶會合婆沙
六時一。義應レ然。雜心五云。衣。食。床。臥具。處
所。所説。及人隨順故。舊論曰。命縁。無病住
處時等。麟記意異二光寶一。此論不レ同二婆沙一。有
人依從未可
一左或依暫時至退墮時故 更示二別義一。婆沙
百一十六左六復次中。第三復次曰。復次依二羸
劣道一而得二解脱一。名二時解脱一。羸劣道者。謂於二
解脱善品加行一。不二恒常殷重修一故。若於二日
初分一修。於二中後分一。則不レ能レ修。夜亦如レ今。
雖二暫能修一。而不二殷重一。依二強勝道一。而得二解脱一。
故名二不時解脱一。強勝道者。與レ上相違。論主
欲下於二多義中一此因亦通上。故擧示之一。光記云二
更釋一爲レ得。然寶疏述二異釋一者非也。舊論云二
復次一。今不レ云二有説一故。凡諸教中云二復次一。云二
有説一。遥異。正理六十七十七左顯示自不樂一。
而云二有餘釋一。意各別。莫二以レ彼同此
二右論曰退法至隨應當説 大爲レ二。初釋
レ頌。後言退法下辨二餘義一。此餘義中有レ三。初
釋二六種名義一。二此六下辨二六種勝劣差別一。三
退法下辨三得名約二容有一。示二三界具足一。此爲
レ二。初正明。後叙二異執計一光等分科非
也。故改レ之
此初釋
レ頌。思法下亦顯二不定一。謂有下先學位思法至二
無學一是思法上。亦有下先退法性至二無學一轉レ根。
成レ思。或成レ護。或成中不動上。如レ是有二先護法後
即不轉護法一。亦有三先護法轉成二餘三一。餘一切
如レ理應レ思
二右言退法者至彼必無退 自下第二。辨二餘
義一有レ三。初釋二六種名義一。光記云レ釋二六種差
別一非也。故正理等已下一章在二前段列名
下一
二左退法種性至唯有二故 第三辨二立名意一。
明二界具不具一有二兩義一。初正義。約二容有一。三界
具足。前二十四六左曰。此及往レ上生。無二練根
及退一已上今約二容有一。立レ名則有二不退者一。故
通二三界一。後若執下叙二異執一有レ二。初所立。後
示二界具不具一。初明二欲具一。後明二上界不具一。
光師叙二異説一。破者非
也。無二破文言一故
婆沙六十二四右有二此兩説一。
容有義即如是説者義。雜心五二十
三右
次第反レ今。
而倶但標二有説一無レ評。正理六十七十七右決
定義爲レ初。後云二理實不定一。意同二此論一。今
欲レ顯示後是不正一。故説言レ執
二右論曰不動至從果退義 此長行大爲レ二。
初釋レ頌。二何縁定無下明二諸部四果退不退
諍一。三左
二目
初中爲レ二。初簡除定無レ退不動一。後
前之下正釋レ頌。亦爲レ二。初釋二上八字一。此
中初總釋。是言鮮本記疏。作レ有。顯二容有不
定義一。顯宗。正理云。容レ有二退義一。後於中下別
釋一。初釋二初句一。後五種下釋二第二句上三字一。
此中種性唯就二一果羅漢中一。五種分別明。果
者隨レ應所レ得學無學果名レ果
三右雖倶有退然竝非先 下第二釋二非先二
字一。故舊論於レ此標二偈曰非先一。有二下諸文一。此
中有レ三。初總釋。二別釋。三總辨二五人種類
差別一。此即初也。倶者謂性與レ果。非先者。下
所レ示先位。然普光未レ曉二此旨一。見三下明二不退一。
謂下上來總釋二二句頌一。謂諸下別釋中二句頌上。
以二此文一屬レ上者非也。又唯約二思等四一。除二退
法一非也。後釋亦約二多分一。及約三退法有二果退一。
竝全不レ得二論意一也。寶疏屬レ下得二論意一
三右謂諸無學至容有退理 下二別釋二非先一。
初約レ性。後約レ果。此即初也。此中初明二不退一。
後若住下乘明二退相一。初中亦爲レ二。初無學。
次因明二有學一。初若言對二無學一。後若言對二無
退一
二先位中至退預流果 二別明二果退一。釋二非
先一爲レ三。初明二無退一。二後所得下乘明レ退。三
是故下結二預流定無退一。顯成宗義一。初中有
レ二。初約二五性一明。後又亦下約二四果一明。初中
亦二。初正明二思等不退一。後唯先下簡別退法
性一。二先者。寶疏五右有學無學爲レ二。先爲二二
之先位一此義爲レ正。光五右學位凡位爲二二先一。
二即先。此義非也。不レ順二上文一故。此所得果
一句寶屬レ下。其上文屬二前段一非也
後所得果容有退義者。此有二兩勢一。一對三前先
位住二思等一。則住二此性一。後修二練根一是也。二對二
又亦已下一。四果中後三果。隨レ應爲二後得一。若
異レ之於二此段一無二練根修文一。爲二何故一。猶唯識
論一二左云。依二此二分一。施設我法一等文。含二
護法安惠二義一。識疏一本六一左云。文同義別。
文約義繋故合譯云云光寶未レ得二論意一。故文
外加釋練根一非也
三左若異此之至是進非退 正理六十八三右
破云。此非二證因一。若無二二義一。可レ有下是進非レ退
過上故。然得二勝性一雖レ可レ名レ進。而起レ惑故。亦
名爲レ退。由レ此彼難於レ理無レ失。又彼退起下障二
涅槃法一聖欣二涅槃一過上。於二聖道一設得二勝性一。
退二涅槃一。故レ但應レ名レ退。不レ應レ名レ進已上今反
破云。雖レ起レ惑而其種性。是昇進。何得レ名レ退。
譬如下退二富家一而貧貴族是名進
三左何縁定無退先果者 自下大文第二。明二
諸部四果退不退一。大爲レ二。初約二先果一。後
四左
三左
約二羅漢果一。初中有レ二。此問。是則大衆部
問。宗輪論五七左次下光十二左引二全文一。化地
部亦全同二宗輪論八十
四右
論一。然先果者。非三唯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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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何故有二此諍一。答。北本涅槃三十四三右説三
滅後有二四果退不退一
諸煩惱中至而有差別 下四辨二見修差別一。
初難。後答。此有二總別一。此總釋
二左以修斷惑至依有事惑 下別釋有二四種
差別一。一約二境事別不別一。二約二執相非實實一。三
約二境相有無一。四約二事理迷別一。此即初二也。
謂於下爲二第二一。謂言又誤也。上下其義別故。
結文各別説レ之故。而言者誤。是擧二我三名一
故。又而言無二所詮一故。由レ此舊論曰。若爾何
惑不レ爾。有二差別一故。何以故。我見於二色等類一。
由二作者受者自在者一分別故。増益スレトモ非三實
第得二預流一。亦存二超越一來不還一。故言二先果一。
不レ云二預流一。不レ言二初果一。然寶疏云二初果一非
也
以見所斷至不如實縁 自下有部答。大約二
二道理一。一有事無事。二四右
九行
或修下審慮非
審慮。顯二此界畔一。設二或言一。初中有レ四。一正判。
二若爾下難。三非此下答。四諸煩惱下辨二見
修差別一。成立無事義一。此初三也。事者體義。
四果退不退。諸部異説。今示レ圖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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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我性一。以二身見一爲二依止一。所餘邊見等惑生
起。是故説二無類一。修道所滅惑。欲。瞋。慢。無明。
於二色等類中一愛。増上起。不了。爲二自性一生
起。是故説二有類一。何以故。彼有二微淨等境一。由
レ縁レ此故。彼得レ起二我等一。皆無髣髴。復次修道
所滅。有二境類各各相對一。謂可愛不可愛等。一
切見諦所滅惑。通以二我等相一爲レ境。是故無二
各相對境類一。邊執見下通妨。妨者。我見可
レ然。邊見等豈可レ然。故通レ之。此中第一爲二境
事別通一。修惑可意等各別故。見惑通執二我等一
故。故舊論云二各別通一。第二爲二執相非實實一。
増二作者等一。而非二實性一。修惑起二染著等一。實有二
染著相一故光寶
未也
四右又見斷惑至依有事惑 第三就二境相無
有一辨二事有無。問。第一門已云二有無一。與レ此何
別。答。彼別不別爲レ本。今有無爲レ本。故前云二
各有別事一。今但明二有無一
又見斷惑至有失念退 第四約二事理迷別一
爲レ二。初總辨二有事無事一。二諦下別辨二事理一
示二退不退相一。光記分科無レ失。寶疏諦理已上
爲二大文第一釋一。巳下爲二大文第二釋一。謬之甚
矣
四右或修斷惑至定無退義 大文第二約二審
慮非審慮一。辨二退不退一爲レ二。初總釋。後聖不
下別釋。此有レ二。初明二修惑有退。後非由下
明二見惑無退。有人故聖已下二句
爲二一段總結一非也
四左經部諸師至如何由教 自下第二明二第
四果退不退一。有二薩經二計一。初經部無退義。大
爲レ二。初成立無退義一。後六右終通二有部難一。初
中有レ八。一擧二經部所立一。二論主印可。三問二
應理由一。四答。五問レ教。六答レ教。七問レ理。
六右
七行
八答レ理。此即初五也
四左
四─
經言苾芻至名爲實斷 六答レ教。大有二五
段一。第一教聖慧實談之證。中含二十三十二右
青白蓮華喩經曰。但以二惠見一滅二増伺一。不下從二
身口一滅上。又雜含十九卷
又契經言至非阿羅漢 第二教有學勸誡之
證有レ二。初正引レ教。二擧二餘經一通。中含五十
一阿濕具經十八左曰。倶解脱慧解脱此二比
丘我説レ不レ行二無放逸一。爲二身證見到信解法
行一。我説レ行二無放逸一。阿羅漢行二無放逸一訖。故
不二爲レ説應行。經曰。此賢者本已行二無放逸一。
若此賢者本有二放逸一者。終無二是處一。雜含八十
六左曰。若比丘得二阿羅漢一。我不三爲説二不放逸
行一。若比丘在二學地一者。未レ得下心意増上安隱
向二涅槃一住上。如レ是像類比丘。我爲レ其説二不放
逸行一
四左雖有經言至障阿羅漢 二擧二餘經一通。初
擧二餘經一。中含四十九大空經二十
二左
曰。阿難若
有二比丘一。欲二譁説一。樂二於譁説一。合會譁説。欲レ衆
樂レ衆。合會於衆一。不レ欲レ離レ衆。不レ樂二獨住遠
離處一者。得二時愛樂心解脱。及不時不移動心
解脱一者。終無二是處一。阿難若有二比丘一。不レ欲二譁
説一。不レ樂二譁説一。不レ合會譁説一。不レ欲二於衆一。不
レ樂二於衆一不レ合會衆一。欲レ離二於衆一。常樂二獨住
遠離處一者。得二時愛樂心解脱及不時不移動
心解脱一者。必有二是處一。舊論曰。若汝言二於阿
羅漢一。亦有二無放逸事一。如二經言一云云
而不説退至現法樂住 但説退失現法樂
住一。取二經意一言レ之。前經二十
九右
曰。若彼傍指二羅
漢一也
得二四増上心現法樂居一傍四靜慮定心
所也論(七左)
本爲二精
勤無放逸遊行一。故此傍是得二隨一一餘三未レ現。
約二未得退一故云レ去
或
可レ有レ去。以二弟子多集會一故
四左經言不動至從此退故 第三教分明説二
無退一。證爲レ二。初正證。二牒二有部救一釋破。此
初也。前經二十
九右
云。曰阿難若彼不移動心解脱
傍身
脱乎
作證スレハ我不レ説三彼有二障礙一也。雜含八
十七右説二羅漢一曰。但逮得第一三昧正受一。終
不二退減一
若謂有退至時愛解脱 後擧二有部救一釋破。
此擧レ救。前引文中。云二時愛樂解脱一
我亦許然至爲靜慮等 後論主釋破。初一句
總許。後但應下。別分別所退一有レ二。此初開二
兩關一
然彼根本至是所愛味 下別述二兩關一。此初
約二後關靜慮一。成二自有學義一。初解二時解脱名一。
後釋二愛名一有二兩義一。初師約二希求一。後師約二愛
味一。經部宗意。時愛心解脱爲二有漏定一。不レ名二
無學無漏果一也
五右諸阿羅漢至必是不動 後約二前關應果
性一爲レ五。初約二名義不順一成二自義一。二若應果
下。引レ經反難有部一。三由此下。結成羅漢局二
不動一。四然由下約二現法樂一。辨二九種名義一。五
然喬下通釋經一。此即初三也。此中世尊者。次
前但説退失經也。經部時愛心解脱爲二有漏
定一。唯無漏果不動心解脱爲二不動一。故云二必是
不動一
五右然由利等至三種差別 四約二現法樂一。辨二
九種別一。初正辨二九種一。二不退下別辨二三種
別一。初中亦有レ二。初明二退不退一。後例勸思等一。
初中先配二利鈍一。故於下結二退不退一。例勸中意
雖二九種性一非レ要。總云二思等一。何以知レ九。下
明二三別一。不退不動對故。恐レ失二所得現法樂
住一。恒思二自害一故名二思法一。於レ彼喜自守護名二
護法一。於二己所得一。不レ退不レ進。故名二安住一。好
レ達二不動所得現法樂住一名二堪達一。是準下於二現
法樂退與不レ退名言中退不退法上。理應レ如レ是。
故勸云二如レ理應思一。然普光兩釋。竝似二蛇畫一
足。又不退即爲二不動一非也。不レ順二下三別文一
故。故成實論一三十
四右
約二現法樂住一。説二九種性一
曰。是諸阿羅漢以レ得二信等根一故有二差別一。最
鈍根者是名二退相一。傍此
退法
退失三昧一退二三昧一
故。無漏智慧不レ能二現前一。守相傍此
護法
者。根小
勝故。若護二三昧一。則不二退失一。不レ護則退前退
相雖レ護亦退。死相傍此思法舊論
云二自害法一
者。根又少
勝。深厭二諸有一。是人不レ能レ得二三昧一。以二無漏智
慧難得二現前一。設得レ喜失。故求レ死也。住相
傍此安
住法
者。若得二三昧一不レ進不レ退。是名二住相一。
前三種在二退分三昧一。住相在二住分三昧一。可進
相者傍此堪
達法
若得二三昧一。轉深増益。是人住在
増分三昧一。不壞相者。傍此不
動法
得二三昧一已。種種
因縁不レ能二敗壞一。是人住在達分三昧一。惠最
利故。善取二三昧一。入住起相。故不レ可レ壞。因二滅
盡定一。故有二二人一傍已下三人六
種中無名也
不レ得二此定一。名二
惠解脱一得二此定一者名二倶解脱一。不退相者。所
作功徳盡無二退失一。如二經中説一。佛語二比丘一。若
我弟子以レ床舁レ我傍與居切
共擧也
我先所得盡無二
退失一。如是九種名二無學人一已上
五左然喬底迦至阿羅漢果 五通二喬底迦經一
有レ三。初示二彼學位退一。二由於下示二入涅槃一。
三故喬下結レ非レ退二應果一。初中爲レ五。初二句
示二退時位一。二次一句叙二所退定一。三次二句
叙二退所因一。有二二因一。四次一句正述レ退。五後
二句述二自殺一。雜含三十九十左曰 尊者瞿低
迦作二是念一。我獨一靜處思惟。不放逸行精勤
修習。以自饒益。時受傍校二諸經
論一愛誤也
意解脱身作
證。而數數退轉乃至二六反一。猶復退轉。我今以
レ刀自殺。莫レ令二第七退轉一。次佛頌曰。不レ顧二於
性命一。見二三有可畏。斷除彼愛欲一。瞿低般涅
槃。問。何故通レ此耶。答。有部以レ此證二成羅漢
退一。故婆沙六十十五左曰。若無レ退者。便違二契
經一。又契經説。有二阿羅漢一。名二瞿底迦一。是時解
脱。六反退已於二第七時一。恐二復退失一。以レ刀自
害。而般涅槃。又六十二六右引二彼經一云。六反
退一阿羅漢果一。古婆沙四十八二左亦時解脱羅
漢六反退。問。婆沙所證經云二羅漢一。又出曜經
無放逸品。亦云レ退二羅漢果一。何云三昔在二有學一。
答。婆沙阿羅漢言是以二自義一標二其事一。正經文
是時解脱。出曜亂寫。故正理六十八十六右決
擇喬底迦經一中。但論二餘義一。而不レ言三經説レ退二
羅漢果一。又解諸部所誦當レ異也。大乘北本涅
槃三十四十右智論第三十卷廣説二退縁一
五左又増十經至動心解脱 第四教時解脱
非二應果一。證爲レ四。一擧二經文一。二責二有部一。三擧
レ救破。四通二有部難一。此即初也。長含九初左十
上經曰。云何一生法。謂有漏心解脱乃至云何
一證法。謂無礙心解脱。十報經後漢安世高譯。
全二十七紙與二
十上一同本
文(初左)
曰。一法可レ成。令二意止一。一法當レ證。
令二意莫疑。以二十十相増一名二十上經一。謂一一
増至レ十。更重累十十増至レ十。總五百五十法。
十十報酬亦稱二十報一。今論曰二増十一。舊論曰二
十増一。頭顯揚四(十二左)言二増十經一曰。一切佛語言事
攝者。謂由二三種經一。一由二増十經一。二由二廣義經一。
三由二集
異門經一
然普光十左云。從二一法一増至二十種一。
名二増十經一者。是妄擬二増一經一而言レ之。若言
レ爾。於二長含有二十上經第九卷増一經一第十卷是
爲二何別一。又増レ一。増レ十。其名義遥別。具不
レ檢二本經一之謬也。問。十報經初右曰。便説二從
レ一増起至二十法一。皆聚成二無爲一。普光何爲二必
謬。答。彼經一法有レ十。二等亦各有レ十。於レ中
今約二其小段一。故曰二皆聚一。普光直解二立名一。故
爲レ誤也
若應果性至説名應證 二責二有部一。初再説
煩重責。後無二説文一責
又説鈍根至非應果性 三牒レ救破。舊論十
八十二左曰。若汝言下欲レ顯二於レ生レ果有能故。
以二此文一爲證。若爾於二餘果一。亦可二以レ此爲
證。若汝言三此果應レ生故。故説二應生一。餘果最
應レ生。今文現前者。顯現義。謂爲レ顯二彼義一。此
經文句顯現故。故無二重煩失一
若爾何故至不時解脱 第四通二有部難一。問。
前云二時解脱非應果性一。今亦立レ之。豈非二相
違一。答。前約二無學位所得一。今約二種性一。雖二有學
位一。其性應果故無レ妨
六右阿毘達磨至非理作意故 第五教。特引二
有部論一證二不退一。品類足論三十右曰。欲貪隨
眠由二三處一起。一者欲貪隨眠未斷未遍知故。
二者順二欲貪一纒法現在前故。三者於二彼處一
有二非理作意一故乃至疑隨眠亦由二三處一起
準之可
レ知
羅漢諸漏已盡。故不レ退。後破二有部救一。
有部救意。彼約二三因具起惑。羅漢退起レ惑。
不レ具二三因一起。有部意婆沙六十十五左説三羅
漢退起二煩惱一。破意云。何惑法不レ具二三因一得
レ起。論文分明説故。故羅漢不レ起レ惑。定無レ退。
光二釋。初釋爲レ正。以レ具通餘難。何爲二餘法一。
舊論曰。何惑由レ不レ具レ因得レ生
六右若爾應釋至是阿羅漢 大文第二通二有
部難一。此初難。雖二本經未立レ名。彼火坑喩二五
妙欲一。是即炭喩。舊論云二火聚經一。經曰。五欲
猶如二火坑一。此中初擧レ經。後此經下。經失念
爲二羅漢一有レ三。初標。次釋。後結。釋中有レ二。
初由二遠離言一。後由二諸漏永吐文一。初中亦二。
初擧二當經一。後引二餘教一。成二應果義一。初經文雜
含四十三十四右曰。是名二多聞聖弟子所行處
所住處逆防逆知乃至不令世間貪憂不善法
以漏其心一。或時多聞聖弟子失二於正念一生二惡
不善覺一。長養欲一。長養恚一。長養癡一。是鈍根多
聞聖弟子雖レ起二集傍集尋
誤也
滅一。以レ欲覆レ心。譬
如下鐵丸燒令二極熱一。以二少水一灑尋即乾消上。如
レ是多聞聖弟子鈍根生レ念尋滅。由此經者。前
經十五右曰。佛告二諸比丘一。善哉善哉。彼多聞
聖弟子。其心長夜臨傍順誤趣。流注浚輸向二於
遠離一。向二於離欲一。而於二般涅槃寂靜一捨離樂一。
於二涅槃一。於二有漏處一。寂滅清涼。準二雜含二十一
十五右順趣流注浚輸言一非一。今言二臨趣一。蓋順
趣草誤也。餘契經者。雜含二十六二十
三右
曰。佛
告二舍利弗一。漏盡比丘有二八力一頭八力
可思
何等爲
レ八。謂漏盡比丘心順趣於離一。流注於離一。浚
輸於離一。順趣於出一。流二注於出一。浚輸於出一。順
趣於涅槃一。流注於涅槃一。浚輸於涅槃一。若見二
五欲一猶レ見二火坑一。如レ是見已。於二欲。欲念。欲
受。欲著一。心不二永住一。修二四念處。四正斷。四如
意足。五根五力。七覺分。八聖道分一。八力者。
九力草誤。今論云二順遠離等爲力故。又此經
者。前炭喩所レ言於レ有漏處一。寂靜清涼文是也。
光記十二右未レ曉二經名一。云二清涼炭一非也。雜集
論八十四左云。何故名二永吐一。永吐二隨眠一故。此
依レ斷二煩惱一説。謂除二根本一。永不レ生故。又十六
右云。何故此滅復名二清涼一。諸利益事所依處
故。一切清涼善法所依故名二清涼一
六左
五行
實後所説至故説無失 後通レ經。初辨二初
後文別一。後謂有下約二一人前後一述レ意。隨順
遠離已下爲二後文一。故無二別會釋一。光寶但指二
永吐文一。違レ理不レ順二文勢一。又違二舊論意一也。上
來初果不退已下舊論大別。彼十八十右更四
段牒釋四句頌一。彼頌文曰。見惑無類故 説
レ無二放逸事一時解脱瞿提 由二火聚譬一退 此
論唯長行。又終炭喩段大別。曰若爾火聚譬
經汝宜須レ救。此經言。多聞聖弟子如レ此行。
如レ此住。有時有處由二念忘失一故。更生二惡不
應惠覺觀一。是義不レ然。何以故。此文中不三定
顯現阿羅漢一。云何知。由丁此經言丙阿羅漢心
長時歸向空寂一。乃乖墮乙涅槃甲。由二此言一故知。
前非レ證。復有二餘經中説一。阿羅漢有二如レ此力一。
於二一切流處諸法一。阿羅漢恒時清涼。恒時寂
靜。由二此言一故。前非レ證。有二如レ此言一。乃至未
棄捨行。若爾有學人在二行中一。亦有二此義一。於二
惑生中一。火聚譬經由下依二有學位一説上。故於二阿
羅漢一。無二如レ此失一
七右如契經説至縁從此退 中含四十九二十
九右
文如二前引一。此問意。經後文説二不退一。應レ理不
動故。前文何故説二有退一。此中増上心所者。舊
論曰二四種依心現法樂住一。心所必依レ王。故云二
依心一。與二心所一義同。光兩説。初説爲レ善。順三婆
沙云二三摩地一故。寶亦爾。舊婆沙六十二六左
曰。佛經説二四種勝心數法定一。明定心所
七右論曰應知至無相違失 大爲レ二。初約二有
部一。正釋レ頌。後依二經部一。通二經文一。此三約二重
輕次一。未得退。正理七十二左曰。謂未レ能レ得二
應レ得功能一。是翻二増進一故得二退名一。受用退謂
於二諸所得徳一。隨一現。餘不レ現。顯現如レ進。未
現如レ退。故亦名レ退。文中二亦兼二前前一也
七左約受用退至相違過 麟云。問。既言三利根
羅漢有二中後二退一。何故唯約二受用一退一。通二
此難一耶。答。汎明二不動羅漢一。通望二一切一。有二未
得退一。今既言二已得四種心所一。故無二未得退一傍
經文
經自簡言至生愛 雜含二二十
三左
曰。彼行何因。
何縁。何集。何生。何轉。無明觸生レ愛。縁レ愛彼
行。彼愛何因。何集。何生。何轉。彼愛受ヲ因トシ
受ヲ集トシ受ヲ生トシ受ヲ轉トス。彼受何因。何集。
何生。何轉。彼受觸因。觸集。觸生。觸轉
九右不動分二後先別故 婆沙六十二五左評
家意。一名二練根不動一。一名二本性不動一。同時解
脱練根至二不動法一。成就中上品根本種性一。不
動法成就上下品根一。光記十八右云。不動有レ二。
後練根得。先來本得。然頌疏云。不動分レ二。
一名二不退一。先利根故。二名二不動一。後修得故。
麟云。本是利根故。不下因二練根一得上。名爲二不退一。
若先鈍根。後練得者。但名二不動一。不レ名二不レ退一。
上論五左云。非二練根得一名二不退一。練根所得名二
不動一。此竝非三唯不レ得二論旨一。亦混二經部宗一」
十右性故成五 除二不動性一。以二隨法得一故
八忍七智 除二道類智一。成二信解一故
十右若根性道至二十五種 此即從レ後向レ前
相乘。謂以二依身九一。乘二離染七十三一。七九成二
六百三十一。更三九成二二十七一。總六百五十七。
以レ此乘二道十五一。成二九千八百五十五一。復以
レ此乘二種性五一。成二四萬九千二百七十五一。以
レ此乘二根三一。則成二十四萬七千八百二十五一
隨法行等如理應思 且隨法行性故唯一。
謂不動法。餘同レ前所餘倣レ之
如如尊説至不名滿學 雜含二十九十八左
曰。斷二此五下分結一。受二生般涅槃阿那含一。不
レ還二比世一。是名二増上意學一。何等爲二増上惠學一。
是比丘重於レ戒戒増上。重於レ定定増上。重
於レ惠惠増上。彼如レ是知如レ是見。有漏心解
脱。有有漏心解。無明有漏心解脱。解脱知見。
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レ不レ受二
後有一。是名二増上惠學一。經説レ不レ還二此世一。今云。
不レ可二牽引一。復云下重令二増上一成中無學上。今云不
レ名二滿學一
十左論曰至謂根果定 於二前三果學位中一根
有二利鈍一。利爲レ滿。無二等位中更有上故。三果
中不還爲二果滿一。最上故。所得定中。得二滅盡
定一爲二定滿一。是則三種滿。若具レ三稱二具滿一。若
隨一則單滿頭光記云二具滿分滿一未レ詳。
分非レ滿如二滿分清淨者一
正理論
破還レ不レ應レ理傍七十(十五右)光二十右正理
四十三(十二丁)亦破二世親一
何者
其滿體各別。非レ如二一法分全一。故隨一竝是
滿。故大乘亦同レ之。瑜伽五十七及顯揚二十
於二無學一加二果滿一。謂阿羅漢
十一右無學位中至亦立滿名 凡滿名稱。必
對二不滿一。而此位中。無二果不滿一。故不二特立一
十一左道義云何至涅槃果故 初義約二遊履
義一。故云二涅槃路一。婆沙百四十一十右云。所履
通達故名レ道。識疏一本三十
二右
云。末伽言レ道。
遊履義故。後説所依義。頭義章八(三左)又分別功
徳論下(二十一右)般咃者
道也。千萬雜
名亦爾也
與道類同至無餘依故 光爲二四説一。最得二論
旨一。類同轉上。其義遥別故。故舊論十八十九右
曰。由二是前道種類一故。由二最上品一故。由三能令
レ至二後有一故。説二前爲レ後道一。由下是入二無餘涅
槃一方便上故。故此四皆是道已上彼既但以レ故
分二四別一。今亦初二。故言通二兩處一爲二二別一。義
理全別故。後二置二或言一示二別義一。前不レ置顯三
只是四因非二四説一。然寶疏但爲二三説一。大迷二
文相一。有人亦從レ寶
迷中之迷矣
十一左論曰經説至樂速通行 増一二十三十
右曰。世尊告二諸比丘一。有二四事行跡一。一樂行跡
所行愚惑。謂貪瞋痴熾盛。所行甚苦。不行本
相應。彼人信等五根愚暗。亦不二速疾一。以二愚
意一求二三昧一。盡二有漏一者。是名爲二樂行跡鈍根
行道者一也。二樂根行跡速疾。謂無レ欲無レ婬。
於二貪欲一恒自偏少。不二慇懃爲一。瞋痴極減少。
信等五根捷疾。無レ有二放逸一。成二三昧一。盡二有漏一。
成二無漏一。是名爲三利根行二於道跡一。三苦行跡
所行愚惑。謂貪瞋痴熾盛。彼以二此法一自娯
樂。盡二有漏一。成二無漏一。是名爲二苦行跡鈍根者一。
四苦行跡所行速疾。謂少欲少婬。無レ瞋不三起
レ想行二此三昧一。爾時信等五根無レ有二缺漏一。彼
以二此法一。得二三昧一。盡二有漏一。成二無漏一。是謂二苦
行跡利根者一。中含五十九第一得經二十
八右
云。有
斷樂遲。有斷樂速。有斷苦遲。有斷苦速。斷是
定義也。頭中定唯捨受論二十八(十六左)又無二三識一
故無二樂受一正理七十八(十八右)光二十八
(四十四
右)引
長含十二自歡喜經十六左竝略説二此
四一。此中苦樂。正理七十一二右曰。雖二道非苦。
苦受相應。準前是樂受。而苦受唯欲界。上界
定無。樂受亦唯第三定。非二第四禪一云何。答。
難行爲レ苦。易行爲レ樂。非二實苦樂受一。故正理
次有餘師説。道難二成辨一。故立二苦名一。易レ起故
樂。光記二十
二左
得二此意一。云レ非二是苦樂受一
十二右以攝受支 頌疏云二十八禪支一。如論二
十八六右定品具説三四禪攝レ支非二無色一
即此樂苦至速此相違 釋二第四句一。明下樂苦
各有二遲速一成四。爲二三義一。初約二根鈍利一正釋
レ頌。二二行下約レ智明二遲速一。通達者。是能縁
智行相。舊論曰。復次於二此行中一。智遲故説
名二遲智一。速智亦爾。寶疏云。遲速名在レ道。非
レ人者非也。三或下約レ人明二遲速一。舊論曰。復
次此行是遲人行。故説名二遲智一。速智亦爾」
十二右經説覺分至八聖道支 増一十八初左
曰。諸善三十七道品之法。無放逸之法。最爲二
第一一。雜含二十六十六左曰。佛告二比丘一。爲レ汝
説。如來應等正覺者。先未聞法。能自覺知。現
法自智。得二三菩提一。於二未來世一。能説二正法一。覺二
諸聲聞一。所謂四念處。四正斷。四如意足。五
根。五力。七覺分。八聖道分。是名二如來應等
正覺一。所二未得法能得。二十四十九左曰。佛告二
阿難一。若法我自知。成等正覺所説。謂四念處。
四正斷。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道
支涅槃耶。其具説散在二衆經一。四念住在二中含
二十四四念處經雜含十九等一。四正斷見二雜
含三十一。増一十八等一。五根五力七覺分見二
雜含二十六等一。八聖道支見二中含四十九聖
道經。雜含二十八等一。舊論曰。覺助法。又名二
助道品一。又名二覺支一。名二菩提分法一
十二左盡無生智至名菩提分法 此解レ名。初
釋二菩提一。中爲レ三。先示レ體。隨覺下叙二種別一。無
明下示二覺義一。後三十下釋二分法名一。法軌持
義。分是因義。分即故名二分法一。持業釋。屬
レ覺之分法。第六聲依主釋也。此帶二三十七
數一。是帶數釋也
十二左此實事唯十 唯言簡二第二師十一。第
三師十二爲體。又中含五十八三右法樂尼經
八聖道攝二三聚一。謂正語。正命。正業。聖戒聚
攝。正念。正定。聖定聚攝。正見。正志。正方便。
聖惠聚攝。若依二大乘一。九法爲レ體除レ尋。謂伽
二十九。正思惟爲二惠蘊攝一故。倫記七上
二十
五左
辨レ之
十三左毘婆沙師至已廣成立 婆沙百四十一
初左曰。問。此體是惠。何故世尊説爲二念住一。答。
惠由二念力一。得レ住二所縁一。故名二念住一。或此惠力
令二念住境。故名二念住一頭三四二五單七雙八。此
名目止觀七一(二十三
右)探玄十二(四
十右)出而廣釋
今論主破二初説一。依二後説一。故云二
理實一婆沙雖レ有二二義一。處處文皆用二前説一。故
有二此正一。初一分隣近後全分。具如二前辨一
十三左於正修習至此最勝故 婆沙九十六八
右有二此兩名一。而正勝爲レ先。彼六右列レ名。已云二
四正勝一。故百四十一一左唯云二正斷一
諸靈妙徳至足謂欲等 此初説者。婆沙九十
六八左曰。能爲二神妙徳所依一。故名二神足一。此意
諸徳名レ神。以レ定爲レ足。足所依義。定諸徳依
故。神之足依主。故舊論十八二十
一左
曰。一切
勝徳以レ彼爲二依止一故。此神足體有二四數一。是
帶數釋有人爲二自他倶
用帶數一者非也
有餘者。婆沙百四十一五
左曰。有作是説三摩地名レ神。欲等四名レ足。
由三四法所二攝受一。令二三摩地轉一故。復有説者
三摩地。是神亦足。欲等四唯足非レ神。如二擇
法是覺亦支。餘六唯支非覺又傍已下辨
爲レ正也
初義
神足名レ定而爲レ果。欲等名レ足即爲レ因。以三神
足定由二欲等四因一。今正呼レ定名二神足一。從レ因
爲レ名。由レ四而生故名二四神足一。四之神足依
主釋。故婆沙百四十一五左云。傍光二十
七左引
一三摩
地由二四因一生。故從二所因一立二四名稱一已上有
作是説意。足令二神轉一。足之神故名二神足一依
主釋。四字唯名レ足。此足有レ四。名二四足一帶數
釋。四足之神故名二四神足一也。有説意。神即
足持業。神之足依主。渉二兩釋一。總相名爲二神
足一。若據二神即足持業一加レ四。四之神足依主
也。依二依主一欲等四名レ足。此有レ四帶數釋也。
彼無レ評。論主依二九十六義一。竝破二二義一。倶成二
體十三一故。同違レ經故
十三左又違經説至等持名足 若言二體十三
是何過一。然神即爲レ定違レ經。經説二種種神變
用爲神。是定之果。何爲二即定一。足爲二欲等所
生果一。是正定。欲等因。足所生故。問。四言所
詮名二欲等一。非三定體帶二四數一。豈非二自他倶用
帶數一。答。四之神足第五聲依主也。欲等四所
生神足故
正理七十一
(六左)
救二有餘師一云。無二如レ是失一。彼許二等
持體即是神。亦是神足一。彼所言足謂欲等者。
爲レ顯三等持有二四種一故。擧レ因顯レ果。説二欲等
言一已上今反彈云。今正破二初説一。何可レ云二等
持體神亦足一。亦彼異二足是定義一。而言二欲等一。
豈得レ云二擧レ因顯果。若又足是定。言二是欲等一。
違二釋名法一。故不レ成レ救。然正理師意。不レ欲レ信
レ彼。故正理擧二妙徳所依義一。顯宗三十四
(二右)
亦唯
彼一義矣
十四右由此五法至可屈伏故 婆沙百四十一
九左云。問。何縁此五名レ根名レ力。善生二善法一。
故名レ根。能破二惡法一。故名レ力。有説不レ可二傾
動一名レ根。能摧伏他一名レ力。有説勢用増上義。
是根不レ可二屈伏一。義是力。若以レ位別。下位名
レ根。上位名レ力。若以二實義一。一一位中。皆具二二
種一
十四右能證異品殊勝功徳 此位異二於生死
法一。現二出世無漏前相一。故言二異品一故傍顯宗三十
四(三左)全
同正理七十一九右云傍寶二十
四右引
此位中見二生死
過涅槃功徳一。遂能勇猛發勤精進。不レ墮二生
死一。速趣二涅槃一。雜心八下六右云。暖法説二正方
便一。生二聖智火暖一故。證者是顯現義。非二無漏
證得義一。如下雜心七八右子註云中證者顯現義
也。謂不レ失二所作一。則所作顯也上
瑜伽五十五十五右亦顯現義。麟記得二此意一
云。此決擇望二前順解脱分一。名爲二異品一。有云。
傍孝道此對二同品一。言二異品一。謂同品者。諸決擇
所攝善根。彼非下如二正斷一之殊勝上。故簡云二異
品一。論十五八左云。少分殊勝善根。光釋云レ簡二
餘決擇分一。準下論二十八十三左明二淨定四分一。
第四分順決擇攝上。此順決擇最廣。今簡二其同
分一。取二異レ彼少分一。故云二異品一已上今云。此説
穿也。又違二正理。顯宗。雜心一故
十四左然契經中至非修次第 婆沙九十六十
右有二四義一中。第三説及雜心八下六左即是此
義也
八中正見至支而非覺 因辨二覺支道支寛
狹一。婆沙百四十一十右義
毘婆沙師所説如是 九十六十右百四十一
九右又百八十二二右甘露味論下十五右梵輪
釋中八道爲二見道一
有餘於此至立念住等 婆沙九十六十右出
具述二所立一。而無レ引レ經。彼許取二前説一。今論主
意存二餘師一。故上結云二毘婆沙師一。而下引レ經。
成二餘師義一
十四左故契經言至耽嗜依念 中含五十二二
十右調御地經曰。此四念處謂在二賢聖弟子心
中一。繋縛眞心一制二樂家意一。除二家欲念一。止二家疲
勞一。令下樂二正法一修習聖戒上
十五右於見道位至四聖諦故 此師如實覺知
爲レ覺。覺即支也。前師助二盡無生覺一之支爲二
覺支一。由レ此此師七覺爲二見道一頭又増一三十四
(十三右)念。法。
精進。喜。猗。定。護。七覺如レ次治二貪。瞋。見。欲
世間。慢。疑。痴。七使一。已斷二見疑一。通二二道一明也
十五右如契經説至亦修圓滿 雜含十三三左
六分別六入處經曰。八聖道修習滿足已四
念處修習滿足。四正斷。四如意足。五根。五
力。七覺分。修習滿足。是八道修滿時。亦滿二
餘七覺等一。故八道亦通二修位一
又契經説至八聖道支 雜含四十三十九左曰。
譬如下有二邊國土一王誤善治二城壁一。門下堅固。
郊道平正。於二四城門一置二四守護一。悉皆聰
惠知二其來去一。當二其城中一。有二四郊道一。安置床
榻一。城主坐レ上。若東方使來。問二守門者一。城主
何在。彼即答言。主在二城中四郊道頭床上一而
坐。彼使問已往詣二城主一受二其教一。令中復道而
還上。南西北方遠使來。復如レ是受二其教一。令三各
還二本處一。所レ謂城者。以譬二人身麁色一如二篋毒
蛇譬經説一。同卷(十
一右)出
善治城壁者。謂二之衍
文
正見一。
郊道平天傍正
誤也
者。謂二内六入處一。四門者。謂二
四識住一。四守門者。謂二四念處一。城主者。謂二
識受陰一。使者謂二正觀一。如實言者。謂二四眞諦一。
復道還者以二傍謂音
誤也
八聖道一已上稽古下三十
左云。所レ言篋毒蛇經又出二此經一。晋光三十右
引二羅刹國縁一。原出二中含三十四一。商人求財經
是也。又見二増一四十一二右馬王品一。而無二所
レ引文一。其事縁亦別矣。彼乍覩二婆沙西域記
十一
(三左)
等傍恩傳
四八左
所載。以妄意附會耳。法寶而
下數十家。皆不レ知二其臆説一。遂沿襲而不レ還
陋哉。皆眼不レ經二三藏一。而乃任レ意説二經義一。多
見二其妄一爾
十六右覺分轉時 麟云。轉是起也。根力等生
時。必獲二四證淨一。或從二根力一。轉入二證淨一故。今
云。前釋爲レ正。顯宗三十四十二左曰。修二覺分一
時。必獲二證淨一。正理七十二初右全同
十六右經説證淨至聖戒證淨 雜含三十十五
左法鏡經曰。何等名二法鏡經一。謂聖弟子於
レ佛。不壞淨於二法僧一。不壞淨聖戒成就。是名二
法鏡經一。十九七右三十三二十
二左
又同。四中前
依二第七鏡聲一施二於言一。第四依レ證故戒淨。故
本經已不レ云レ於也。舊論十八二十
五右
云二四正解
淨信一。頭集異門六(十七右)法蘊足二(初右)伽九十八
(二十八)顯揚三(十八)文句七之二(二十一右)
大乘義章十一本二十八文句等云二四不壞信一。
瓔珞經亦爾也。光三十
一左
約二境依一。辨二於有無一。而
證二婆沙一爲レ是。然有人引丁顯揚第三十八曰丙四
聖所愛戒證淨。謂已見レ諦者。於下已得二決定一。
不レ作二律儀一。聖所愛戒所上。善住二出世信及後
所得一。善住乙世間信甲。以疑レ之。今云。彼通二世間
信一。亦爲レ境今唯約二無漏一。而云下與二現觀一倶上。及
於二三寶一云レ信。於レ戒不レ言。況本經亦爾。舊
論文一段悉同レ今。三寶皆云レ於。戒無レ之
頭又顯揚論約二所
依聲一云レ於也
婆沙誠説誰有レ疑。未レ見二義差
別一。妄情不レ足レ爲レ論也。又今三體。戒體各別。
彼總約レ信。何可二例同一。又婆沙百三十三右前
三約二所縁一。戒約二自體一建立
十六左且見道位至無不亦得 釋二次四句一。明
レ位有レ三。初釋二第三句一。見道下釋二第四句一。然
所下釋二第五六句一。亦有レ二。初正釋二法通四。
後便明二戒通四。此中亦字有レ三。初亦二於法
戒二一。次亦二於前三諦一。後亦二於法證淨一
聖所受戒者 婆沙百三十四左云。是諸功徳
所依處故。謂諸聖者愛樂功徳一。故愛二此戒一。
如三人愛レ寶亦愛二寶器一。如レ是聖者愛樂清淨
菩提分法功徳寶一故。亦愛二如レ是所依戒器一。
更有二四復次一
十六左如實覺知至立證淨名 初離釋。後由證
下合釋。初中先釋レ證。正信下釋レ淨。及言顯下
正信三寶與二妙尸羅一別上。非レ謂三正信言通二妙
尸羅一。故所由云二不信破戒一。由レ證之淨第三轉
依士釋。婆沙百三十三左初説名二證淨一。脇尊者
名二不壞淨一。世友尊者名二不斷淨一。大徳名二不
動淨一。妙音名二見淨或惠淨一。今依二初説一
十七右謂出觀時至所乘乘 婆沙百三十四右
明二次第一有二六義一。今同二彼二説一。而有二少異一。彼
戒爲二良藥一。後喩亦彼戒喩二資糧一。今喩二所乘一。
又婆沙三十四十四左三歸處全同二今醫藥看
喩一。義準無病當レ戒也
十七右經言學位至具成就十 中含四十九十
六右聖道經曰。學者成就八支一。謂正見至二正
定一。漏盡阿羅漢成就十支謂無學正見至二無
學正智一。四十七十二右五支物主經亦同説
十七左即餘經言心惠解脱 雜含八九右曰。爾
時世尊觀察羅睺羅一。心解脱。智熟。堪三任受二
増上法一。又三六右曰。云何漏盡無漏心解脱惠
解脱
十八右契經中説至修欲勤等 雜含二十一十右
傍舊
論十八(二十六左)云。
毘耶伽何者爲二解脱一
説二戒心見解脱四清淨一中
曰。云何爲二解脱清淨斷一。謂聖弟子貪心無欲
解脱。恚痴心無欲解脱。如レ是解脱。未滿者爲
レ滿。已滿者隨順攝受欲精進乃至常攝受。是
名二解脱淨斷苦種一。經文初説二戒清淨一曰。已
滿者隨順執持。欲精進。方便超出。精勤勇猛。
堪二能諸身心法常能攝受一。是名二戒淨斷苦種一。
是則方便超出等語云二乃至一。今論云レ等。光記
等取信安等一者。全非二經意一。而證二正理第二一。
彼是別經文也。正理七十二四左引二同經心清
淨文一救釋。今云。彼救不レ成。何者文勢異故。
謂今云二心從貪瞋痴離染一。是豈非三心離レ垢
名二解脱一。彼云下離二欲惡不善法一乃至安住第四
定上故。寶疏二十
九右
引不レ辨者非也。頭如本論説
發智十五(二
十右)取意應
レ檢二全文一
十八左亦即從彼遮心生障 光三六右縱容。寶
三十右兩釋。初無學心生。後有漏心生。有人
云。後釋順二論意一。何者上已雙擧無學心及世
俗心一。今唯簡取世俗心一。以爲二問難一故。今云。
不レ爾。初釋爲レ善。何則上云二爾時一。是無學心
生。今云レ亦云二即從一。明所從是無學心生。能
從即世俗心
十八左正生言顯未來世故 此以二正生一釋成
正滅一。然光記兼顯二正生一者非也。不レ順二故言一
故
十八左經説三界謂斷離滅 雜含十七八左長
含八十一右衆集經出。此中界者。約二名相別一。
是差別義。若約二體常住無爲是體義
十九右論曰至所隨増事 正理具二假實一。寶疏
破レ之。今云。寶釋未レ盡。正理意約二無爲體是
常一一。謂唯一擇滅。又約二離繋得無量一。爲二三
別體一無レ有レ妨
厭縁苦集惠 準レ此論主不二欣厭別立一也。
問。正理頌宗亦同レ此。然彼於二心所中一立二欣
厭一。何以二此文一。得レ證レ不二別立一。答。彼未盡理。
忍智名レ厭。何更有レ體。此文爲二盡理一
倶舍論卷第二十五法義終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二
十六
 豐山寓居上毛沙門快道記 
  分別智品第七之一
分別智品 舊論十九初右云二釋分別惠品一。論
主依レ請而作二長行一。釋二頌本一。故須レ在二釋言一。
雖二惠與レ智寛狹有異。然依二通門一。以名無レ過。
當品大分爲レ二。初明二諸智差別一。二明二智所
成徳一。初中有レ三。一明二忍智見別一。二明二十智
相別一。三諸門分別。光寶分文未。應レ知至レ文。
頭發智七(四右)婆沙九十五(初右)正理七十三(初右)
顯宗三十五(初右)舊論十九(初右)品類足一(七右)雜
心六(初右)法勝六卷四(初右)同
四卷三(初右)對倶舍十一(初右)
初右頌曰至皆智六見性 須レ知二忍智見惠寛
狹不同一。九十五四左云。有二見非智。謂眼根及
無漏忍。有二智非見。五右謂謂五識身相應惠。
盡無生智。除二五見及世俗正見一。餘意識相應
有漏惠。有二見亦智一。八右謂五見。世俗正見。除二
無漏忍及盡無生智一。餘有漏惠。即學八智及
無學正見。有二非見非智一。謂除二前相一。又九右見
與レ慧自性互有二寛狹一。應レ作二四句一。有二見非
惠。謂眼根。有二惠非見。謂五識身相應慧。盡
無生智。除二五見及世俗正見一。餘意識相應有
漏慧。擇法性故。非二推度一故。有二見亦慧一。謂除二
盡無生智一。餘無漏惠及五見世俗正見。即無
漏忍學八智。及無學正見等。能推度故。擇法
性故。有二非見非慧一。謂除二前相一。諸智九右是慧
耶。答諸皆是慧。能審決者皆擇法故。有二慧
非智。謂無漏忍。創觀二諦境一。未二審決一故。見攝
レ智智攝レ見耶。乃至廣説。此中有二二種四句一。
一種二句一。準二前問定一。應レ知二其相一已上
取要
此聖慧中至未已斷故 九十五四左云。問。何
故無漏忍非レ智耶。答。以無漏忍於二所觀諦一。
雖レ忍而未レ決。雖レ觀而未レ審。雖二尋求一而未二
究竟一。雖二伺察一而未二了知一。雖二現觀一。而未二重
審一。惟作二功用一。加行不レ息。故不レ名レ智。復次決
定義。是智義。忍與二所斷疑得一。倶生於二所見
境一。未レ極二決定一。故不レ名レ智。世友説。忍於二聖
諦一。雖二正堪忍一。而未二審知一。故不レ名レ智。大徳説
曰。見レ事究竟。乃立二智名一。非二初忍時見レ事究
竟一。故無漏忍雖レ不レ名レ智。而實是智。霧尊者
曰。重觀名レ智。從二無始一來。於二四聖諦一。未レ有二
一念トシテモ聖慧曾觀一。忍起創觀故未レ名レ智。五
識倶慧雖下於二所縁一不中能重觀上。而色等境從二
無始一來。已起二無量有漏慧觀レハ依二種類一説。
既名二重觀一。故亦名レ智。餘有漏知不二重縁一者。
準レ此應レ知。不レ應レ爲レ難。今論正依二第二復
次一。又百六三右一説決定義光四
右引
次有作是説。
於二所縁境一。重決擇義。是智義。諸有漏惠於二
所縁境一。無始時來。數數決擇。故皆名レ智。諸
無漏惠重決擇者。皆名爲レ智。惟無漏忍於二四
聖諦一。未二重決擇一。故不レ名レ智。復有説由二二義一。
故説名爲レ智。一證知義。謂證知苦乃至道一。故
二了知義。謂了知自他相續一故。又四十四十
右有二重觀及究竟所斷疑三義一。今詳於二智用一
致二多説一。然深二求所以一必歸二未已斷一。由レ是今
論與二諸説一未二必違一也。光通二無明例難一。兩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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