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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 (No. 2251_ 快道撰 ) in Vol.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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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卷第四法義
 豐山沙門林常快道記 
  根品第二之二
今應思擇至決定倶生者 訣曰。是各生倶生
兩端問也。舊論三初右曰。復次此義應二思量一。
是諸有爲法如二後自相更互不同一。爲二如レ此
彼生亦不同一。爲レ有二諸法決定倶生一已上 二爲
兩端光初爲二二問一。對二後一問一故。本依レ泰非。
答。無レ二故。後爲二一問一。而於二異體別生之中一
致二定倶問一。是故亦非。不レ順二亦言一。於レ問何定
寶疏直釋。而其釋義審悉最爲レ好矣
無爲無生 今明二倶生二故除レ無レ生。然光記
非。約二用有無一。寶暉如レ論
一左論曰至細於此者者 文分爲レ五。初正釋
レ頌。二於前下加釋有聲一無レ二唯八。有根九十。
準知有學各増二一數一
三若四下問答。四前説下準顯色界一。五此中
下釋二頌事字一。初正釋レ頌中亦二。初別釋二微
聚名義一。後釋二倶生一。此即初也。光記二右 此論
爲二持業一。正理爲二依主一。各據一義。寶師。初釋
持業。後釋同二正理一爲二依主一。自云二後釋爲善。
今云。論云三色聚極細立二微聚名一。不傍文下
上思之レ
言三
極細色聚立二微聚名一。明是持業。論十二初左
辨二極微與レ微差別一云。七極微名爲レ微問。寶
同二正理一有レ理有レ教。理者。不レ聚二極微初何
成レ聚。教者。今文三行 已云二無聲有根諸極微
聚一。問答二右終中云下有二多極微一積集上故。又雜
心二六左曰。四根十種極微共生。答。釋名。出
體釋義豈可レ亂耶。雜心約一體。下文亦爾。全
非二釋名一。又今文有聲有根極微聚者。豈與二色
聚極細一不同。謂色聚中至極微細故云二極微
聚一。是即亦持業。不レ可下執二同名一破中其體上。如二
義林極微章及對疏二五五左云一。又有二體用一傍大
乘極
微無體用。故
麁色有體用
中。最極少者所レ謂阿拏傍此云
極微
 説
レ此名二極微一。此復何失。又解。雜心同二正理一依
主釋。故光記各據一義。最爲レ勝也。然凡名
有二具略一。依レ義勿レ局。約二相對分別一。極微與レ微
異。如二論十二初左及今文問答諸微聚有多極
微一。若但依二消釋門一極微或但名レ微。如三論一
十左曰二衆微聚集變礙義成一。述記二本七右 微
聚不レ異。同三四右微本圓相。或微聚呼爲二極
微一。如二此論及對疏等一。不レ可二局計一。又光記一左
八目
微聚是假。假聚依レ實。實有二多少不同一也。是
即約二假聚一明レ有二實數一也者未審。述記二本
二右傍又一
末三十九丁
云。薩婆多等麁細倶實。然應二分別一。
謂麁聚物有二假義一有二實義一。其合聚義是假。
離散即無故。其成二一物一相是實。故麁色聲等
能爲二五識境一。具如二二十論疏下三右等一傍應出
文也
」
一左云何八事至色香味觸者 問。單八別極
微聚爲二七極微名レ微各自八物微聚生一。謂麟
云。言二八事一者。且一色聚必具二四大能造及
所造色香味觸故成レ八也。此論二總相一。若細
論者如二一色微一自有二七微共聚一及成二方分一。
方分已去能與二異類一共成二一聚一。極少不レ減二
一百四十微一。謂所造色香味觸一一各具二能
造四大一。四大便成二十六大種一。并二所造四一總
成二二十一。如レ是一一各七微成。總計一百四十
微也。今約二體類同一故但言レ八耳。準レ此四大
恒不二相離一。問。極微倶生必不離。法性應二雜
亂一。答。雜心二七右云。問。若眼根極微十種者。
云何不二眼即是色即是餘種一。如レ是則法性雜
亂。與二阿毘曇一相違。彼説二眼根一界一入一
陰攝一。答。二種極微。事極微聚極微。事極微
者。謂眼根極微即眼根極微。餘極微皆説二自
事極微一故。阿毘曇説二眼根一界一入一陰攝一。
聚極微者。衆多事。此中説二聚極微一。住二自
相一故。法相傍性乎不二雜亂一。如三心ト相應法ト其
相各異非レ爲二雜亂一。彼亦如レ是
眼耳鼻舌至處各別故 叙レ由通二二妨一。妨云。
眼等隨一如レ身應レ九。何十事。通云。身不レ依二
眼等一。眼等必不レ離レ身。故有レ眼必有レ身。是故
十事也。又妨云。若必不レ離レ身。應二眼等同一
聚一。何云二隨一一。通云。處各別故無二同聚義一
一左於前諸聚至 大種因起者 第二加釋有
聲一。初正示。以有下所由。外聲易レ知。但就二
内十十一兩種一示レ由。不二離レ根有聲故。猶下
述レ約二有情一言中謂有執受等上。光三釋第二隱
顯爲レ勝。第一通妨大穿也。第三影顯義何
可レ準。解二聲等有無一。三師各有レ異。光寶解二此
論文一義旨全同。泰師別。而大誤矣。又述二念
法師意一三師各別。寶師獨得。光師誤見レ證二
雜心一妄破。具如二寶辨説今云。約二成就恒有。
今約二發生一。或有或無。故云二有レ聲生一不レ約二成
就一。全同二諸論一頭舊婆沙古來云二七十卷一。今見三六十
八至二七十三一無レ文按殘闕。光依二念
師所引文一
擧之乎
一左於彼聚中勢用増 舊論曰此聚中隨一
偏多。或功力最勝云云 用二婆沙百三十一十四
左體増用増兩義一。今新論但用増。蓋梵本異。
正理五四左取二體増一破二用増一。光師作レ救寶五
左敵レ光云レ不レ彈二論主一。意破二婆沙一説一。今云
非也。正理五四左標二經主名一述二意趣一廣破斥。
寶亦復簡二用體二家一。云二法性隨縁一。依二有部
宗一非也。若依二大乘一可レ爾。然何混淆矣。又光
擧二現事一用増爲レ正。彼五事論上七右下三右竝
但約二用増一通レ難會二契經一
二右有説遇縁至 用有勝劣者 是前用増家
中第二師。以レ相顯レ有レ體寶爲レ正 光云レ約レ縁
疎也。如水下喩也。示二水受聲三喩一。夏中。水
中煗相難レ知。故約二極冷一。謂極冷時觸レ水即
言二是煗水一。故云二有煗相起一。由極冷故。所由
簡亂。故舊論云。於二水中一由二極冷一故。或得二熱
觸一。光七右三釋。初二違レ理背レ文。第三爲レ是。
寶六右二釋。初約二冬水ノ水上ニ氣ノ興起一未可
也。後釋水分二上次一時致二前後一甚非也。受用
者。光師約二地獄等處一爲レ是。寶約二多境一。若
爾境勝劣非二受用勝劣一。聲用者。寶師約二多
聲一爲レ勝。光師約二鼓聲一非也。若爾手鼓勝劣。
應レ非二聲勝劣一故
二右有餘師説至 界謂種子者 後經部師約二
種子一顯レ有二餘大一。是體用増竝取。謂諸法中
可レ有二體増微一。亦用増故先現行。此聚中者。
光二釋。初約二所造聚釋レ此。此即聚持業釋。
後能造云レ此。此之聚依主。今云。後釋非也。
違レ問故。舊論唯云二於聚中一故。契經雜含十
八十左云。若有二比丘一得二神通力一自在如意。欲
レ令三此枯樹爲二地水火風金銀等物一。悉皆成就
不レ異。所以者何。謂此枯樹中有二種種界一故。
光記作二水聚一非也。經言二枯樹一。舊倶舍及智
度論第二。同作レ木故。無性論一十一 成唯識
三十六左竝云。界是因義即種子也。略纂云。能
生二現行一故名二種子一。梵云二駄都一。此翻云レ界。是
因義也。以應二準知一
如是已辨至今次辨者 前已辨レ色。後亦有
レ色。何云レ餘。解云。前色自類倶生。後色與二心
等一倶生。色類倶生之餘。是約二倶生義一非二色
體一無レ妨。或約二多分一故。舊論云二餘品一。正理
云二無色一
三右論曰心與至 餘則不起者 但王與レ所相
望論二定倶一。非二幾王幾所誰與レ誰倶一。故云二隨
闕一一。是總王與レ所相對。寶八右云。王必兼レ所。
所必兼レ王。非レ謂下心王而與二一切種類心所一
倶上也。餘者。若心王若心所一。隨闕一之餘
三右言或得者至是故言或者 總約二有無一。若
細論者。於二有情中一前後得不。但倶得ノミ倶。
又有二前後倶一則攝二一切一婆沙百四十四(十二右)
光記十七(十右)七(三七
右)
三右地謂行處至一切心有者 光科爲レ正。寶
疏釋レ地爲二總釋一。以二下略之似レ有レ理。而穿之
至矣。初釋二地字一。是所依義。心所所行處以
名二心王一。大法下二字釋。受等十名レ大。功用
廣大故。心王與二受等大一之所依地ナレハ名二大
地一。依ノ第七ノ依主釋。何故心王立二此名一。爲
レ簡レ非二餘心所所依心王一也。此中下三字釋。
正受等得名成立。此受等彼大之地心王所
有物云二大地法一。第六轉依主釋。所有言顯二所
屬義一。非二餘心王所屬一故頭寛政九(丁已)年五月
晦日更考云。若作二兩重
依主一大是唯簡別不レ能三十法遍二諸心一。應レ言三地之法
依主地法即大故名二大地法一若爾大是顯三成十法遍二三
性心一也。
可レ思レ之
謂法下叙二大義一。婆沙傍光引
第三義
云。受等
十法遍二諸心品一故名爲レ大。五地中前四皆名
レトモレ大其義各別。故文竝云二一切一。或云諸。
第五一名レ小。故釋云二少分一。待對可レ知。依二之
一義一即廢立成立也
三左遍於一切心者 前三句列名。此第四句
叙二大義一。以示二廢立一。神泰疏四九右云。自レ古諸
師皆以二多義一廢立大地等一。如二猶法師一五義
立二遍大地一。長耳三藏以二八義一立。如二休法師一
具二九義一立。今依二倶舍一但一義立。西域稱讃
爲二聰明論一。信不二虚言一西明理門疏云。西方學二内
外一者。必學二内宗倶舍一
部。數論中三彌叉論。勝論宗中義曼論一者乃得二其名一。西
方呼二此三論一名二聰明論一。故學得者名播二五天一。徳高二於
四主一(明燈五本)(三十七右)引 頭甘露味論妙音造。
曹魏代譯失二人名一。上(十七右)十大地受云レ痛。觸云二更
樂一。作意云レ臆。勝解
云二解説一。餘全同
三左論曰傳説至和合遍有者 先釋二第四句一。
顯下大地法爲二大地一之義上。言二刹那一者此云レ念。
此十法必心王ノ起ト同時皆具足&MT06279;有。傳説言
頭義燈五本(三三左)正法念經十七(五右)曰而各各相。
各各自體如二十大地法一。何等爲レ十。一者受。二者想。三
者思。四者觸。五者作意。六者欲。七
者解脱。八者念。九者三昧。十者惠
表二十法皆是實
有別體不信同時皆起スルハ以二必別一論主
不レ信。故論第十三右諍二觸生成一。第二十八九左
依二經部一證二心所即心分位殊得名。又論第十
七右有下十大地不レ遍二必諸心一經部諍上有人(傍法
住)破レ光
云。是唯相承不レ表二不信一。未レ見レ證
者。何謂耶。寶亦似レ不レ爲二不レ信
依二此理一正理第
十四右至二第十一一三左廣立下破上座此中唯立二
受想思三一餘七云中分位上
三左此中受謂至有差別故者 全如二受蘊一。然
光師令下與二正理一別上爲レ得。辨二強弱一及述二正
理意一竝非也。寶疏令三此論同二正理一。而破二光
師一竝非也。具如二第一鈔一
勝解謂能於境印可者 又名二解脱一。婆沙三
十八云云光□十五左 應記於此一頭勝解有二多種一。
婆沙百一(十四
右)云云準レ之。
餘九亦可レ知
四右頌曰信及至 唯遍善心者 依二正理論一
十一(七
右)
二及之言兼攝二欣厭一頭婆沙百四十三(十
五右)百九十六(十三
右)二十八(十五右)入論
上(五右)説二欣厭一也
而不二正説一不二二竝起一
故。不レ遍二善心一故。問。一及足何更説二二及一。
答喜根厭行倶轉。厭欣定不二倶行一。爲レ顯三定
不二倶起一。特説二二及一已上正理意。
寶十五右引
如レ是正名二大
善地時不レ得二欣厭一。故婆沙四十二十七左 界
身足一初右 品類足二十二右 等名立二十大善
地一。則不レ攝レ之。正理云。大善地法性不レ成故。
即是義也。而兼彰無レ有レ妨。故諸論只明二善
心一説レ之。雖レ爾分位差別不レ許二別體一。是論主
心也。於二論顛末一不レ説二欣厭一。而猶於二二十五
十九右一曰。厭縁二苦集一慧。是婆沙二十八十五左
百九十六十二右三説中一説。發智見蘊所説。
全不レ依二評家一也。光記二十
二右
非也。婆沙三説。一
厭以慧爲體。一以二無貪一爲レ體。評家別體也。
然麟記傍指要
依レ之
簡二正理兼存一云。今此論及但十
内自相及也者。未レ精焉。第四句唯遍善心者。
此十法善故已簡二不善等一。而有二善非遍二善
心一。今唯遍言簡レ彼。是叙二大義一。謂十大地遍二
三性心一。非三唯遍二善心一故。餘亦不レ遍二善心一
故。然光十六左意唯遍兩字各貫二善心一。謂一ハ
十法自體唯善心。以レ此簡二大地法一。彼雖二善
心一非レ唯故。二遍二善心一。若約二色心相對一似レ無
レ失。今王・所對論二能所遍一。何遍下善心可レ通二
心所一。故光釋中。兩處唯善心之心招レ過頭光
若心
言通二心所一何云二
從レ強擧レ心等一
寶疏爲二精密一。以下言二唯是善一
不加レ心故
四右有説於諦至 故名爲信者 是入阿毘達
磨論師義。曰上(七右)信謂令二心於レ境澄淨一。謂
於二三寶因果相屬セル有性等中一。現前忍許。故
名爲レ信。論主忍許義邊不レ爲順レ理。故標別。
舊論云二有餘師一。又雜心二三右曰。於二三寶四
諦淨心名爲信。法勝四卷一八右云。信者成
實眞淨。六卷一十四右信者不顛倒因果信。準
廣五蘊十五右四諦三寶如レ是。福非福不動業
爲業預流等四果爲レ果也。問。根本對法有二
此説一何彼爲。品類足三初右云。信謂信。信性
増上。信性忍可。欲レ作欲レ爲欲レ造。心澄淨性
是名爲レ信。答。彼集二多義一。今評説。非二必本論
爲一量也
四右不放逸者修諸善心 品類足三一左云。
不放逸云何。謂於下斷二惡法一具足善法一中上。堅
作常作修習不レ捨名二不放逸一
餘部經中至不放逸者 増一四六左曰。云何
爲二無放逸行一。所謂護レ心也。有人傍稽古上(九
右)又上則中。
中雜有部。増含大衆
部。長含化地部文
 増含一經大衆部本。在二於
斯一者。今云。見二片文隻辭一。何可レ得二定談一
四左豈無經亦至 身輕安耶者 雜含二十七。
五蓋説レ十。七覺分説二十四一中三右云。有二身猗
息一。有二心猗息一。彼身猗息即是猗覺分。彼心猗
息亦是猗覺分。舊家有三輕安呼爲二猗息一
如何可立此爲覺支 寶疏十二左難レ此非也。
如三契經已説二覺支一。故致二此難一。汝非レ爲二切當一
者。坐學之罪也
雖非説無至應知亦爾者 雜心二三右云。身
心離レ惡名二猗息一。法勝六卷第一八右云。猗者
善心時於二身心一離レ惡故快樂。四卷一十四右
大同二雜心一。法蘊足八初左所有無漏作意相應
諸身輕安。心輕安。輕安性。輕安類總名二輕
安一。亦名二輕安覺支一。此意也。品類七十一左釋二
覺支一中云。無漏作意相應。身輕安。心輕安。
已輕安。輕安類。是名二輕安覺支一
四左應知此中至 身堪任性者 經部難絶有
部一已。此文示二自正義一。故言二應知一。又顯二身輕
安是色法ニシテ輕安觸一。云二身堪任性一。若不レ爾
者。此一句爲レ何。故神泰爲二有部通釋一甚非
也
四左喜及順喜至勤名慧蘊者 此三例。初二
例出二雜含三十七三右一次例者中含五十八
三右云。正見。正志。正方便。此三道支聖慧聚
所攝。問。品類足論。身心二輕安倶爲二輕安一
頭雜含二十七(三右)云有二身猗息一有二心猗息一。彼身猗
息即是猗覺分。是智是等覺能轉趣涅槃一。彼心猗息即
是猗覺分。是智是等覺能轉趣涅槃一文(已上)全文。舊
家輕安云二猗覺一。華嚴音義二(初右)云。猗覺猗於宜切。淹
師文選音義云。猗美也。玉篇顧野王曰。歎美之詞也。字
又作禕。郭璞注爾雅曰。禕。謂佳麗輕美之貌。今此覺支
由二定加行一離二沈掉一故引レ定。身心輕美安和即即當二輕
美之義一。故得レ定者非二唯心安調暢一亦復容貌光潤也。婆
沙九十六(十一右)云。喜圓滿已。身心猗滴。離二惛沈一故
起二輕安覺支一。寶何云二婆沙上下無之乎。猗適彼音釋猗
適輕
安也
何今分レ之而論レ之耶。彼第三初左云。身輕
安。心輕安。已輕安。輕安類是名二輕安一。答。彼
分二六識一爲二身心一。今云二心輕安一通呼二六識一。而
問答者顯示解脱契經一之正否上故。義旨終
無二妨害一。正理十一六左有二兩説一初是經部説。
此言非理下。有部破。即是論同下如二身受一應
知。第二師有部異師許三餘處非心所名二輕安一。
今此契經説二覺支心所一故。正説二心所輕安一。
不レ可レ説二彼輕觸一。而覺支難未レ通故。以能隨
順下。通釋。光釋義實符二正理旨一。然三重救釋
初二非也。第三爲レ是。寶疏意。正理兩師竝
爲二經部一。初説爲二此論經部一。此言非理下。正
理師破。第二説亦叙二經部異師一。意若有三非心
所名二輕安一。今説二心所一故不レ可レ説レ彼。而説二
身輕安一爲二覺支一順二心覺支一故説。此亦同三此
論經部解二覺支一。而破レ光。今云。寶了簡誤之
甚彼後説。若經部。正理師何不レ加レ破。唯廣
叙二經部所計一爲二是何用一。又汝云二別經一誤也。
是則云レ雖レ有二此説之經即名二覺支一。亦復法
蘊八初左集異門足十六十左品類足七十一左
中同身心輕安名二覺支一爲レ何乎
心平等性至 説名爲捨 論主約二表遮一擧二二
名一。令レ知二其體一。品類足三一左曰。身平等。心
平等。身正直。心正直。無驚覺寂靜性是名
爲レ捨。光二釋。初釋能令而持業釋爲レ正
此有驚覺至有何乖反 於二此境一令レ有レ驚是
作意。於二彼境一令レ無レ驚是捨。二作用所レ施大
別。有二何乖反一。光記此ト餘トヲ直爲二作意。捨ト一。
及懸殊約レ體非也。下難云二若爾等一。所起用。
境各別故也。故舊論云。有二餘處迴向一。有二餘
處不迴向一。雖二如レ是異一。同一心上相應。如下王
食時。諸臣中一人進二此物一。一人禁中彼物上。今
亦可レ爾也
五右若爾不應至 皆互相違者 舊論但有二初
難一。無二後難一曰。若爾一切相應法不レ應三共縁二
一境一已上蓋梵本異ナラン。今按舊論順二如レ是種
類答文一矣
五右如是種類至應知亦爾者 總以レ例通。初
勸二所求一。後如彼下正例成。意言於二所餘諸法
心所一。應レ求下如二是捨ト作意トノ相類而有中行
相。相違法同一時倶起スル上。謂如二受想等一。二體
各別。其用亦別。互無レ之相違。而倶起已共
許。如二彼共許道理一。今於二此捨ト作意トノ中一亦
爾。此論兩處此中言竝指二捨ト作意トノ中一。倶
對二所餘法一。對二彼言一故。於レ義無レ別。以二勸示
正成一故。寶意亦爾。光記上釋二一性心中一下。
此中存二兩釋一。一捨作意中。二一心中令二上下
別一非也。上若一心中約二所依心一。下亦爾。若
下約二能依作意捨一。上亦如レ是云二一心一。爲二作
意等一無レ失。倶是一心上二倶起故湛惠見
レ光誤也
五右大煩惱法地名大煩惱地者 惱亂身心一
煩藉行者一名爲二煩惱一傍煩惱。法勝三(十一右)
煩勞衆生一名二煩惱一。雜心
五(二左)熱惱
故名二煩惱一
亦惱亦煩。持業釋名。此煩惱其
勢力廣大。亦煩惱亦大同依得レ名。論但示二大
煩惱之地四字依士一也傍議論四(二十九左)五本
(三十四左)入論上(十四
右)
恒唯染 恒言顯二遍義一。簡下小惑大不善等雖二
唯染心倶一而非レ遍。唯言簡二大地一。遍二三性心一。
故。染者是所相應心王。長行六左
五目
 云三此唯遍二
染心一。舊論五左頌曰二恒在染一。正理十一七左曰。
頌言レ染者。是染心義。顯宗六初右全同。光記
云三恒染遍二染心一可也。唯染顯レ不レ通レ淨者。
準二上善釋一。約二心所自體非也。寶亦善心所。
染言已簡者。陰二能所遍心王心所一非也
五左對法中説至是名惛沈者 集異門足傍舍
利弗
造十二初左曰。云何惛沈。答。所有身重性。心
重性。身不調柔性。心不調柔性。身惛沈。心惛
沈。&MT90116;瞢憒悶頭發智顯宗音釋。蠱丁鄧切。&MT02774;武切亘(息
縁切音宜)切。憒悶不明也。顯宗音釋。
作二&MT02774;母亘切一竝竝詐亙作レ亘。集韻韻會。&MT02774;母亙切。目
不レ明也。俗作二&MT90137;&T014277;一○憒古對切心亂也。悶莫困切懣也
是名二惛沈一。發智第二九右云。云何惛沈答。諸
身重性。心重性。身不調柔。心不調柔。身&MT90116;
瞢。心&MT90116;瞢。身憒悶。心憒悶。心惛重性是謂二
惛沈一已上婆沙三十七七左釋レ之云。此中論主
於二異名義一得二善巧一故作二種種説一。文雖二差別一
而體無レ異。身重性者。顯二五識相應惛沈一。心
重性者。顯二意識相應惛沈一。由レ此餘句。應レ知
亦爾。心惛重性者。顯二此皆是心所法性一已上
準二彼隨釋一。發智最後。心惛重句。總統二上六
識相應一。以結レ體。故無二五識身惛沈句一。今於二
惛沈一身心對明。應レ知依二集異門一。亦復是名
惛沈結不レ同二發智一。無堪任性。彼瞢憒約レ因。
今約果故。顯宗六一左曰。惛謂惛沈。&MT90116;瞢不
樂等所生。心重性名二惛沈一。由二斯覆蔽一心便
惛昧無レ所二堪任一。瞢憒性故已上 又法蘊足八
四右十云。云何瞢憒。謂身重性。心重性。身無
堪任性。心無堪任性名二瞢憒一。又釋二惛沈名一
文。同二於集異一門一也
五左豈不根本阿毘達磨 品類足第二十二右
云。十大煩惱地法者云何。謂不信乃至 放逸。
界身足第一初右加二一二三等字一。餘全同。本
論如レ是故。婆沙四十二十六左次列異耳。云
傍分二五五
異一列也
一不信。二懈怠。三放逸。四掉擧。五
無明。六忘念。七不正知。八心亂。九非理作
意。十邪正解已上 彼等竝説二五蓋一文也。品
類第三二右牒釋云。失念者。虚念。空念。忘念。
失念。心外念性。心亂。謂心亂。心散。心流轉。
心飄蕩。心不一趣不任一縁。不正知者。謂非
理所引慧。非理作意。謂染汚作意。邪勝解。謂
染汚作意相應ノ心ノ正ト已ト當トノ勝解。是名二
邪勝解一餘五大同二
此論一
然古今人出二發智二十六右
卷一者。予親讀レ文。但雖レ説二三性心所一。而無二十
煩惱名一。亦無二此十法列釋一
六右即染汚念至 與此不同者 婆沙四十二
十五左云。問。心亂以レ何爲二自性一。答。以二染汚三
摩地一爲二自性一。有説。有二別心所一。名爲二心亂一。
非二三摩地一。評曰。應レ作二是説一。前説爲レ善。即
三摩地煩惱相應令二心於レ境數數移轉一名二心
亂一○十六左
五目
 此二種大地法。名雖二二十一體唯
十五。謂大地法中。受。想。思。觸。欲。名五體亦
五。大煩惱地法中。不信。懈怠。放逸。掉擧。無
明。亦名五體亦五。所餘十法名雖レ有レ十體唯
有レ五。謂大煩惱地法中忘念即大地法中念。
不正知即彼慧。心亂即彼三摩地。非理作意
即彼作意一。邪正解即彼勝解。然大地法通二染
汚不染汚一。大煩惱地法唯染汚一。念等五法
順二善品一勝レハ。多建立在二諸善品中一。或有生
レ疑。唯不染汚。故復説在二煩惱地中一。有説傍此
論云二
有作是説一
者是也
 此五順レ染亦勝。是故重説。惛沈順
レ定。餘不レ遍レ染。故不三立在レ此地傍大煩
惱地
中一。次
説二四句一同レ此。又云。諸有傍此論云二
有執一是也
 欲レ令三心
亂非二三摩地一者前出別
有義也
彼説。此二種大地法。
名有二二十一。體十六。所レ作四句。與前有レ異。初
句六法加二三摩地一。第二句亦六法加二心亂一。第
三句四法除二心亂一。第四同レ前。評曰。前説爲
レ善。雜心二三左四句全同二初説一光師云二本論四
句一非也。彼無
故。寶師似二論主自
造一不レ順二故説一
六右又許惛沈至 於誰有過者 自下第二通二
増レ惛難一有レ五。一論主標二許理一尋二不説過誰一。
意表二本論不レ説是未盡理一。舊論三(六右)曰。有
餘師執下無安與二一切惑一相應上。於二惑大地中一
不レ説。於レ誰有レ失。今云レ許。許執義。是婆沙四
十二十 七
右三目
云。有説。此五順レ染亦勝。是故重
説。惛沈順レ定。餘不レ遍レ染故。不三立在二此地
中一。既對二餘不遍レ染。以二惛沈順定。除二於此
中一。彼許レ遍レ染怍然。故有二此責一。又婆沙十八
左終
云
云。於誰有過者。意是汝過。不レ盡二遍染法一故。
是故我説レ之
六左有作是説至非掉擧行者 是婆沙十 七
右三目
有説義也。如二上引文。然光記云二法救釋一者
非也。蓋混丁婆沙十六右
八目
云丙大徳曰。若心名二有
心亂一。亦名二大掉擧一。有心名二有掉擧一。非二有
心亂一。謂於境三摩地極操動時如乙行二一路一馳
走不息。復寶疏二十左
七目
見三光記言二法救一而
未レ考。妄云二雜心等釋一非也。檢二雜心一唯有二四
句一。而全無二此分別一
六左雖爾應知隨増説行 此爲レ彼約二用増一
通二倶行難一。此準擬婆沙一。彼十 六
右三目
云。掉擧心
亂雖二恒相應一。然約二用増一。問。本論十煩惱中。
説二念等一不レ説二受等一。何故耶。答。大地十中。受
等五於二染淨一其用等。念等五順レ善増勝。故
多於二善處一立レ之。若恐レ謂二念等唯善一。故於二此
地一亦説。以顯レ通レ染。故婆沙四十二十六
左終
云。然
大地法通二染汚不染汚一。大煩惱地法唯染汚。
念等五法順二善品一勝準如受等
是均等
多建立在二善品
中一。或有レ生レ疑。唯不染汚。故復説在二煩惱地
中一已上準二此文一念等重説。受等不レ説理在二不
疑一。然光師二十
四右
勞設二三解一。初解雖レ似レ依二婆
沙一。而於二受等一亦立二強弱一。是故非二婆沙意一。然
復終不レ遮二例難一。令二諸論皆悉未盡理一。後二
解大鑿不レ足レ論也。寶師自致二名體違不違
辨一。謂二理當然一。今云不レ爾。念等已通二三性一。據二
染邊一云二失念等一。何云レ違レ體是一受等若言二有
漏受等一。豈可レ違レ體是二故還是拙智亂二正理一。
何不レ見二婆沙一
六左雖智説行至 建立地法 論主縱奪破立。
意本論不レ正。故加二昏沈一。問。此地立二昏沈一。論
主案立。先師有レ之耶。答。未レ見二明文一。而理有。
婆沙四十二十 八
左終目
云。惛沈掉擧。煩惱ト纒ト
攝。通與二一切不善心一相應。又障二止觀用強。
故復建立在二不善地中一。已對レ纒云二煩惱攝一。
云二復立不善一。準知已説在二煩惱地中一。問。本
論何故此地不レ説二昏沈一耶。答。此論有作是言
是婆沙義。於二本論一可レ存二此義一。正理傍寶十
八左引
有二三説一。第一無明惛沈中約レ勝顯レ惛故。云二
無明覆故一。如二月光前衆星一。非レ無二其體 第三
無明一名詮二二體一。是竝不レ應レ理。彼説レ數言二
十大煩惱一故。第二無明名呼二惛沈一。是不レ可
レ爾。名體相違故。界身。品類等本論辨體云二
三界無智一。何可レ雜二惛沈一。婆沙四十二十六左
無明等五。名五體亦五。何加レ餘。故知非也。
亦復六煩惱中無明例亦應レ爾耶。招二違宗失一。
六左論曰唯二名此地法 唯者於二能遍中一
簡二餘心所一。下言レ但於二所遍中一簡二餘善無記一。
雜心二三左全同二此論一。婆沙四十二十八左加二
惛掉無明三一爲レ五故。殊今云二唯二一。問。彼此
相違如何。答。今約三唯遍二不善心一。故唯二。彼
約二不善用強一亦加レ三。故彼曰。無慚無愧唯
在二一切不善心中一可レ得故名二大不善地法一。
惛沈掉擧。煩惱ト纒トノ攝ナレ&MT01302;通與二一切不善
心一相應。又障二止觀一勢用強。故復建立在二不
善地中一。無明一種隨眠所攝ナレ&MT01302;遍與二一切
不善心一相應。故復立在二不善地中一。所餘隨眠
及隨煩惱無二如レ是義一。光致三和會於二開合一者
非也
七右如是類名爲小煩惱地法 正理十一十右
曰。煩言爲レ攝二不忍不樂憤發等義一。小是少義。
顯宗亦爾。正理師順二論主旨一。何者異二餘處一
言二如是類一。顯レ攝二如レ是等類一故。今所指下第
二十一四左指二法蘊足雜事品第八
四左
 憤發等多
名一曰。廣列二彼相一如二雜事中一。然彼雜事品。凡
列二七十九法一。而非二皆悉是隨煩惱一。故不題二
隨煩惱品一。立レ品言二雜事一。雜者謂於レ中有二惡
作。睡眠。貪。瞋。慢。疑等不定地法一。有二無慚愧
大不善地一。有二放逸。惛沈。掉擧等大煩惱地
法一。有二憂苦等大地法一。而隨惑多。故指レ廣。雖二
隨レ事數多一。今但列レ十者。約二世有情多分發
起一。故根本品類足二十二右雜心二四右婆沙四
十二十七右等。竝説約二十法一
七右論曰如是至煩惱地法 釋二下二句一示二小
義一。初一句標。終二句結。中間四句正釋。於二
頌前一但云二少分一。唯約二少一義一。是同二前四地
皆一義一。彼大義是遍無レ不レ至。乃不レ可二別説一。
其小義者。多中一分。不レ知二其小是何小一故。
今顯示小爲レ小義一。謂有二四小一。四句如レ次其
義。一唯流二下三句一。故一義即四義。四義即一
義。然如二光記一二十六左九目傍有
人光謂二義非也
釋二頌前少分一。
擧二長行文一似レ是。而闕二各別現行一非也。如レ寶
唯依二長行一爲二四義一。未レ知二即一義一。豈是論意。
如二圓暉一四(十右)爲二三義一合二意識無明一亦非
也。若一義何論不レ説二隨一一。是故婆沙四十二
十八左曰。又此十種唯修所斷。唯在二意地一。若
一起時必無二第二一。互相違故。名二小煩惱地
法一。雜心二四左曰。修道斷非二見道斷一。在二意識一
非二五識一。非二一心倶生一。行各異故。有レ一則無
レ二已上二論無二
無明相應一
正理十一九右曰。非二唯少分染
汚心倶傍一仍各別傍次
第異
 起無二相應義一。傍二唯
修所斷。傍三意識倶起。傍四無明相應
七左欲有尋伺至 有皆増一 此中唯者簡持
決定。貫二不共ト見トノ二一。亦流二下三種一故。長行
云。不二約レ初在善者。有二不決定惡作一故。問。
更有レ眠何可レ云レ唯。解云。彼亦不レ必。故云二若
有一。今就二決定一云レ唯
七左論曰至無覆無記 問。何故分爲二五品一。
答。無明唯不共。餘多共起。無記是有覆無覆
大別故。問。若爾於レ善亦有二生得自性善等一。
何不レ分。答。彼唯義用別。無二體異一。不レ同二無記
二一。光寶竝依二此五品一。爲二五節一分釋下文一。今
按不レ順二文勢一。何者應二隨頌分四。善。不善。
無記。睡眠。故文言二若於無記一。顯二大科一。於二其
中一分二有覆無覆一。而對二有覆一云二於餘一。以顯二小
科一
八右惡作者何至 名宿作業者 所作事體惡
故名二惡作一。是持業釋。此示二所縁境名體一。寶
云。不レ稱レ情所作事。名爲二惡作一。非三是不如理
事名爲二惡作一。入阿毘達磨上十五右全同。竝是
惡烏各切。入聲不善也。小乘諸論皆爾。若依二
大乘一亦用二烏路切。音汚去聲一。憎也頭惡作アク
小乘及三井
ヲ大乘一
義及南都
如二成唯識第七初丁七本三右兩説一。若
依二去聲一名レ悔一分有財。今入聲故。三釋竝
全取有財。而有二差別一。初境第七。次依第七。
後第五從聲。或第三由聲。言二如説一者。増一
十四五右前論二九右亦證。以二此文一當レ簡二彼
光寶等非義一
八左何等名爲至貪煩惱等者 正理十一十一
左不共問答全同。而次釋レ唯中。兼存二別義一。意
即雙存婆沙三十八九左兩説一。此論及法勝四
卷一八左六卷一十五左雜心二十五左竝唯依二
婆沙初説一。然光記似三正理唯依二後説一可レ簡」
九右略説不善至 有二十一者 上來廣散釋
五別一。此示二略攝一如二論一九右無表色略説表
業等一。雖二五品別一約レ數兩種無レ餘。無者以二散
釋不繁。然光寶爲レ結非也。無二已説及如是
等諸詞一故。前後無レ結。何唯此一。不レ順三舊論
曰二若略説一故。況光云レ將レ明二無記一。結者。若爾
應三唯言二已説不善一。多言爲レ何
九右外方諸師至心所倶起者 光記三十
四右
云。前
十二是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説。今外國諸師
有二十三一。即是印度國諸師也。故正理論云。有
執惡作亦通二無記一。憂如二喜根一。非二唯有記一。此
相應品便有二十三心所倶起一。不レ云二有部經部一。
唯約レ國相對。意欲二有部異説一。寶疏但曰レ叙二
異説一。圓暉四(十
四右)
及麟記等爲二經部一。今按是非二
經部一。是有部異師。舊論曰。罽賓國外諸師等。
又云。於二此諸師一。今指二法勝論師及雜心論師
等一。法勝六卷一十五左曰。悔三種。不善悔有二
二十一一。善悔有二二十三一。不隱沒無記有二十
三一。四卷一(九右)唯別二善不善
二一文誤也。不レ順二頌文一故
雜心二五左頌曰。欲
善二十三。不共有二二十一。無記説二十二一。悔眠
倶即増。釋二第四句一曰。心進變名レ悔。是善不
善及不隱沒無記非レ餘自力起故。毘婆沙者
不レ欲レ令三悔有二無記一。以二悔揵一利故。雜心師是
乾駄國故。如二西域記二一二十
一左
故云二外方諸師一。
若依下正理憂亦通二無記一之計上。非二彼法勝法
救一。彼等竝憂唯善不善非二無記一故。而今論
不レ擧レ憂無二復有妨。又外方諸師言非二必有
部一。有レ理有レ教。理者總迦濕彌羅餘云二外方。
外國。西方等一。其中可レ有二諸部一故。教者。此論
六五左叙下色法無二同類因一之計上。正理十三初左
爲二譬喩論者計一。婆沙第十十九左 指レ之爲二外
國師計一。又百三十一十二丁有二西方諸師譬喩
尊者語一。對レ文於レ義其名不レ限。又或諸國中
雖レ有二部不同一。宗義問同何無レ之。故約二見聞一
所指各別
九左唯不善者至及無慚愧 釋二所除不善一
其體何物未レ顯。故約二本隨二煩惱一曰二瞋煩
惱一。如二前門貪瞋癡疑煩惱。忿等隨煩惱。或
四煩惱。及隨煩惱例一矣。故正理云。瞋煩惱。
及無慚愧除二諂誑憍一。所餘忿等。除諂已下約二
隨煩惱一。然此中重牒釋所除一。即所除諂等。却
此地相應。能除却被二捨防一
十右我於梵衆至 是一切父 衆梵中勝故稱
名レ大。於二三十三一。爲二主上一故名爲二自在一。執二
器世間能造之人一故名二作者一。教化萬有一號
爲二化者一。能出生有情一故爲二生者一。非二但出
生一令二養育相續一亦名二養者一。如レ是皆是如三世
間父於二諸子一。故總結云二一切父一。上是言皆
流レ下。已上述記樞要等意也。光釋有二未可一
當レ簡也
十右於諸功徳至 説名無慚 兩説中第一説
正依二入論上十五右又婆沙三十四十七左十六
義中第一。品類三初左法蘊八初左竝此義也。
無敬等四。初二諸徳。次二有徳。各如レ次約二
心身一。心無二敬重一身無二禮尊一等也。光寶未
可也
十左此中怖言至能生怖故 今云。怖言所目。
是非愛果。此非愛果必能生レ怖法故。以二所生
果怖名一呼二能生因非愛果一以名レ怖。是一字
一義相從全有財釋也。有二三重一。謂從レ業有二非
愛果一。由二非愛果一有二恐怖一。今以二彼所生怖一。即
呼二非愛果一名レ怖。寶疏詳悉也。此怖者依二毘
婆沙一是心所名。唯欲界但染無記如二光二十
左具釋一
然惠暉云。現當二世惡果是怖境。能生二心所
怖一故已 上
爲レ是
 今喚レ罪名ルハレ怖因罪受二怖果名一
也甚非也論文已云二於レ罪不見レ怖。罪是怖。不
見之境故言レ於也。罪惡果因故可レ見レ怖不
レ爾故名二無愧一。於二罪業境一不レ見二惡果極苦一
也。今呼二惡果一取二所生果怖名一
十左不見怖言至 名不見怖者 見不見竝約二
怖果一。故反顯云二於レ罪見レ怖名愧。勿レ謂レ見
レ罪。以二是境一故光後釋。初關約レ業。後關
約レ果。令二偏頗一非也
十左有餘師説至 説爲無愧者 婆沙十六義
中。第五復次。雜心二四左第三七左全此義。此
意一體兩用不レ許二別體一故。終不レ同二婆沙一。故
於二正理一十四右不見怖外更擧二三説一。總結云二
故一心中二法倶起一。於二當處一而不レ擧二此有
餘師一。顯宗六八右 亦復如レ是。而彼正理無慚
愧反顯畢。後擧二此有餘師一。釋曰。謂異熟因當
時現起故名爲レ自。其異熟果後時方有故説
爲レ他。彼義意言。諸造罪者。意樂不淨。於二現
罪業及當苦果一。皆無二顧眄一。由レ此已釋。經主
此中誤取二彼情一。横伸二過難一。謂設レ難言。若爾
此二。所觀不同論作
レ三誤
云何倶起。以二婆沙説一彼
如レ是解。今作二倶舍師破一。有餘已云二自觀觀
他一。何可二横難一還汝因果異熟是妄釋。亦復
與二婆沙第十五復次一無二差別一彼曰。復次於二諸
惡因一不レ能二訶
毀一。是無慚。於二諸惡果一
不レ能二厭怖一。是無愧
十一右有説信者至 故愛非信者 此師分二前
後一以爲二因果一。按應二愛體爲貪。次上四右
七目
信
中。現前忍許有説。蓋同人
十二
右
 心之麁性 之聲依主顯二別體一遮二經部
等一。婆沙四十二十二左 曰頭婆沙四十二(十三左)
辨二二別一有二三説一。彼中
破二初二説一有二第三評家一。
今同二第一説一。必前後起也
或有執尋伺即心。如二譬
喩者一。爲下遮二彼執一顯中尋與レ伺是心所法上。前第
二卷五左自性分別體唯是尋。後心所中當レ辨
釋一者。指二此尋伺段一。自性分別之爲レ體。尋伺
相指二此文一
十二
右
有作是釋至倶有作用 婆沙四十二十四
右詮要義也
十二右若爾尋伺至 以別尋伺者 論主依二經
部一難有レ三。一引喩不齊難。不レ齊二麁細性是
尋伺法説一故。次相對無窮難。三界相形。又九
地相形。又地地九品相形故。後體性無別難。
麁細相形上義別。非三有此性是有二麁細物一
十二
左
契經至具足五支者 中含五十八。法樂
尼經三右曰。初禪有二五支一。覺。觀。喜。樂一心
傍一心トハ心一境
ニシテ定心所也
是謂三初禪有二五支一
十三
右
有餘師説至説名爲慢者 法蘊足八十四
右曰。醉極醉悶極悶等名爲レ憍。發智二十八右
全同。婆沙四十二七左釋云。名雖レ有レ異。而體
無レ別。皆顯二憍自性一。依二此異名一釋故。舊論頌
云二慢醉愛一。又婆沙八右説二憍自性一中。有二意
愛慢三師一。第二師云。愛爲二自性一。此中説二染
著自法一故。次有二評家一曰。有二別心所一。愛所引
起爲レ憍。準二此評家一。前説皆分位差別。今亦
貪愛爲レ體。彼分位假立義
十三
右
是謂慢憍差別之相者 此即第三總結。
光寶未盡也。問。何故相似差別唯此四對。答。
諸論多於二此四對一論二差別一故。不レ能二悉辨談一。
故上云二少分一
十三
右
如是已説至倶生異相者 不同約二五地一。
倶生有レ二。一三左王所倶生。二七左
已下
心所倶生
定量。今竝取。不レ爾唯應レ言二心所一。更言レ心
無レ用故
論曰集起至別故名識者 婆沙七十二二右
第二有差別義中。有二總別八由一。第七復次云一。
復次滋長是心業。思量是意業。分別是識業。
集起是滋長義。故舊論曰。心以二増長一爲レ義。
能解故名レ意。能別故名レ識。五事論下六右 全
依二婆沙一説中。復次由二採集義一名レ心。由二依趣
趣向ハ
思量
義一爲レ意。了別義爲レ識。舊婆沙五十六
四右曰。増積義是心義。依レ之唯一不レ可レ云
レ積。必増加多一故。増長是積集義也。有部本
義。然光師四三左唯擧二婆沙不同義一。而有釋
二十三
左初目
下云二第二有部解一。故知爲三前非二有部
解一非也。寶疏爲レ正。後爲二異説一故。雜心一
十一
右
約二名ト義ト業ト世トノ等一分別
十三
右
復有釋言至 故名爲識者 有部中第二
説。彼婆沙第六復次云。彩畫是心業。如二契經
説一。苾芻當レ知。諸傍生趣由二心彩畫一有二種種
色一。歸趣義是意業。如二契經説一。如是五根各別
所行。各別境界。意根總領受彼所行境界一。意
歸趣彼一作二諸事業一。了別是識業。如二經言一。識
能了別。舊婆沙五十六四右云。復次種種雜色
義是心義。如レ説比丘當レ知。畜生趣所以種種
雜色一者。皆由三心有二種種一故有二種種雜色一。歸
屬義是意義。如レ説比丘當レ知。此五根雖レ行二種
種境界一。必傍所依止
義明也
待二意分別一終歸屬意一。分
別總體相一。是識義。令二淨善不淨惡諸法種族
種種差別一是由二心力一。即以二種種差別義一釋
レ心。故正理十一十九左云。或種種義故名爲レ心
顯 宗
同レ全
舊論曰。善惡諸界所二増長一。或能増長
彼一故名レ心。準レ彼有二能差別所差別一。光師以二
差別一釋レ心者正也。寶師。界釋二因義一。云レ依レ爲二
種種因一非也彼意。境萬差不同故爲レ因。起二種
種能縁行相一。故心從二境種種一爲二種種一大非也
太疏同二前集起義一者非也。境有二種種不同一
由三本心有二種種義一。此心也。他者五根。他根
取境之所依故。識能了別必依レ根故。今相對
云二能依一。婆沙約二起用邊一云二了別一。終不レ違也。
十三
左
如心意識至 而體是一者 自下釋二下三
句一爲レ二。初總例釋名異體一一。意表二上體一
言流下。寶師三十二
右初目
唯云二結前引後一深非也
十三
左
或名有行至起行相故 舊論三(十
三左)
曰。或
説二有相一。是所縁境隨類差別能分別故。今亦
言レ起二行相一。知是行解相貌也。能起心體故
云二等起一。所起作用故云二行解一。小乘意心上
現。相是能縁心用即名二行解一。如三鏡現レ物名二
能照一。勿下執二大乘見相二分一勞通上。故行即相
竝皆能縁行相也光四釋
未詳
十三
左
 有五義故至 皆平等故者 大乘四義
爲レ本除二行相一。是故有二多差別一。如レ下應レ知。今
論婆沙十六十四右解二相應義一。總別合有二二十
四義一。今第七等和合義。次約二五義平等一。今
依レ彼述二等和合義一。入論上十六右五義故。彼婆
沙云。一時分齊。心心所同一刹那而現行故
光第二
釋非也
二所依等。謂心心所同依二一根一而現行
故所必依二王所依根一無二別根一故
言二同依一根一。光約レ數非也
三所縁等。謂心
心所同縁二一境一而現行故 此亦縁二心縁境一。不
レ縁二別法一。故云二同縁
一境一。光約二
多少一非也
四行相等。謂心心所同一行相而現
行故雖下心所取二別相一異上。取二總相一。
行相與レ心不レ異。故云二同一一
 五物體等。謂
心心所各唯一物和合而起故名二相應一。此中
光記約二數一一大非也。今心與二心所一平等。非下
能依與二所依一等相應平等義上。寶疏評釋最爲二
精當一。謂不レ問二所依根多少一。王所依與二心所所
依一無二差別一。故云二同一所依一云二平等一。又雖下於二
所縁一有中多少上不レ論レ彼レ心所必從レ王不レ取二
別境一云二同一所縁一。又雖下心所取二別相一各異
有中取像領納等上。總相取二青等一行解與二心王一
無別。故云二同一行相一。若依二大乘一雖レ有二四
義五義兩説一。基師等以二四義一爲レ正。五義
説爲二隨轉理門一。以二瑜伽一六左
十左一
 説二同一所
縁不同一行相一。成唯識三三左 曰二時ト依ト同。
所縁ト事ト同一。不レ説二行相同一故。然大乘亦於二
所縁有一影像ト本質トノ異一。於二行相一有二見分相
分殊一。故各解釋異。廣如二識疏三末二十二三本
四十七右
四十右
要上四十
八丁
 下本二右略纂一二十三十四
三十
四丁
倫記一上二十二十五上五丁義燈三六十
三丁
開
解鈔二十二十
八左
有下元曉會二瑜伽不同一行相一
文一。然有人傍指要救二光數一一。於二大乘一亦有二數
一相似兩義一。今亦可レ爾。寶破一概云云今云
不レ爾。彼且約二所相一。本質唯一故。相分多
故。爲レ簡二差別一。而竝王所共同義也。如レ是而
無下且約二一邊一未盡義上。今不レ爾。無二如レ是亂一。
不レ及簡二差別一。故知先師非也
十三
左
已説心心廣分別義者 廣與二分別一相違
釋。前一左心心所倶生竝五地等心所倶生謂二
之廣義一。正所明故。故品首標二有爲倶生一。無慚
等四對差別竝衆名釋義謂二之分別義一。因便
故。故舊論云。説二心及心法廣義及差別義一
已。光記問答今結二心王一。本依二元瑜一。竝未レ得二
論旨一。今須二標牒簡去一。元瑜正理鈔云。問。前
正理第十(三右)云。於二前所説四有爲中一。廣辨二色心一。
如二前品説一。心所等法。猶未二廣辨一。今先廣辨二諸心所法一
於二心所初一。擧二四有爲一結レ二生レ下。理應下於
レ此結中前心所引中不相應上。何故此中乃於二無
色一結レ二傍心
心所
生レ一傍不
相應
 未レ詳二其旨一。解云。由丙
於下次上活二異名一中上。兼亦明レ心不乙唯心所甲故。
於二無色一結引可レ知。今云。元瑜問元非。答豈
可レ正。何者正理第十三右依二心所出體遮レ疑二
色心出體何ソト一。指云二前品一。全非二結前文一。故
此論三右但云下向言二心所一何者是耶上。無レ有二彼
語一。何例レ彼難レ今。又正理第十一十九右 異名
初云。如レ是已説&K202諸心心所品類不同一。然心心
所中。於二契經中一隨レ義立二種種名相一今當レ辨。
如レ是心所後而亦結引。倶加二心王一。去二分明
結引近文一。依二不明遠處一致レ難何謂。元瑜答
兼明レ心者何謂。結引倶約二心心所一。全無二優
劣一。而明二異名一迷之甚矣。光師釋甚非也。今
論心所初無二結前一。故衆名初具就二心心所一結
生。何如レ是亦非二兼明一也。只見二他解釋一。未二深
思一致二此誤一焉。應レ知當品初標二四有爲一。初一
頌明レ色。次竝皆總明二餘法一。次明二五地等一。後
明二心心所衆名一。如レ是通交。通結引可レ然。亦
衆名中明二五義平等一。是王與レ所平等。與二此
相應一反云二不相應一。通結起二不相應一。最有レ便
也
十三
左
頌曰至 名身等類者 自下不相應中有二
十四頌一。分爲レ二。初一頌標二名數一。後十三頌
隨列解釋。後中亦有レ二。初十二頌別解釋。後
一頌論五二
十一左
總辨二餘義一。寶科爲レ正。光爲二三門
科一非也。論五二十
一右
義門差別唯名句等差別。
得等一一有レ之。何可レ爲二大科一。今論依二別釋一。
等唯等二句文二一。數但十四。問。依準是誰。頌
後類言其意何。解云。諸論不同。如二品類第一
(一左)法蘊第九(十
二右)一
竝立二十六一。除二非得一加二依
得事得處得一。出沒可レ知。瞿沙傍此云二
妙音一
 尊者
甘露味論上十六右列二十六種一。於二品類足十
六一除レ命。更加二凡夫性一。如二雜心一。數十四而除二
非得一入二異生性一頭婆沙四十五(初右)異生性爲二
不相應攝一。而自體實有。彼處經部
不レ爲二實體一。犢子部
爲二相應行攝一也
世親安慧兩五蘊論與二雜心一
同。入阿毘達磨上六右列二十四名一全同レ此。而
最後云レ等。下六右釋二十四一畢云。等者此中義
類差別。諸行句義齊レ此應レ知。今論主同悟
入入論一以爲二十四一。次類言入論云レ等。今結
頌故已云レ等。故別云レ類。攝二前中種種義類
差別一。故入論云二此中義類一。不レ云二所餘一。況
云二行句義齊レ此應レ知。不レ許三更有二餘別體一。光
師解二此論一爲レ允。難破正理未二全善一。作論
者意樂何深責。不相行等甚難二了知一。何輒
可レ決レ之。然依二此論意一。和合性攝二衆同分一。本
論處得等。此中得義類差別無二別體一。彼有二非
得説一。所餘言顯示。而所餘言有二兩意一。一體別
如二非得一。二義類如二和合等一。竝總攝雜心及法
勝等雖下不レ説二非得一同中本論上。加二異生性迷二
本論文相一。故述記二本五一左云。雜心説二異生一
狹。退ト不成就等無二處トノ攝一。故倶舍立二非得一。
不レ説二異生性一。即非得攝故。以レ成不成相返而
立一。寶師令三今論同二正理一破二光記一甚迷執矣。
今論何處有三和合性十四外有二別體一作二如レ是
判一。又怖及厭欣例不決定。光二十
八右
釋レ怖雖二三
釋一。第三義云二論意各別一。又欣厭。光師許二別
體次上二十
三右終
 今按亦不レ許二欣厭別體一。論主
意也。如二前談之。亦不レ云レ餘有善心所一
十三
左
論曰如是至不相應行 別名下顯。今釋二
總目有レ三。初一句標二十四法一。下八字結レ名。
中間釋レ名。心不相應者。釋二名中四字一。非色
下。釋二行言一。舊論曰。與レ心不二相應一。非二是色
性一。説名二不相應行一。今略二與言一。不レ成二能釋一。彼
省二等言一。不二簡レ法盡一。如レ是互有一具略一。得レ旨
忘レ筌。故正理十二
(初右)
曰。諸法不二與レ心相應一故。
説名爲二心不相應行一。非下如二心所一與レ心共一
所依所縁相應而起上。此中得名有具略一。釋名
有二異義一。須レ知レ之。先得名具略者。極略云二不
相應一。顯揚一初左略名二不相應行一。加二入論上
六右下六右瑜伽第三十四右唯識一二十
三左
舊倶舍
等一中名二心不相應行一。如二此論。正理十二
(初右)
顯
宗第六(十
三右)
及大乘諸論顯揚十八
(八左)
廣云二心不相應
行蘊一。如二法蘊足九十二右一又法勝六卷六六右
四卷第四十八右雜心九二右名二非色不相應行
蘊一。非色者約レ體也。非色而不二相應一行蘊也。
極廣稱二非色非心不相應行一。如二寶疏 三五左
等一傍對疏五云二色
心不相應行一
而有二差別一。初二就二作用一。後
約レ體。非心ノ心與二心不相應心一大別。死活別。
表遮異然基對法疏五二十
六左
云。應レ言二色心不
相應行一。然心是主略二色言一。但言二心不相應
行一者。此釋誤矣。次釋名異義者。此論。心不
相應者。如二舊論一與レ心不二相應一之義。心是死
字ニ&MT06279;所對。不二不相應自體一。不相應簡二心所一。
不レ如二心所五義平等而相應一故云二不相應一
也。復此不相應其體非二色性一。非二無爲性一。非二
心王性一以レ行簡去五法中簡レ法レ盡。寶疏三五
左心不相應者。簡二心心所一。非色等性行蘊所
攝者。簡二色及無法一。上句簡二心王一者未可
也。光四六右初釋約二五法一闕二心王簡一非也後釋
約二五蘊一。此意具名二不相應行蘊一法蘊足九
(十二右)
故
就二蘊門一釋。然其失有レ三。一設雖二蘊門一受
想思豈不二心所一。何心不相應言可レ簡漏彼。
二得名不二必敵對一。必有二通局寛狹一。不相應
雖レ簡二一切心所一。恐レ亂二色等一故。爲レ簡二彼所
簡所餘法一。重云レ行。何殊餘二受等一可レ入二行
所簡一。三不相應言不レ得レ簡二受等一者。受等是
應二不相應一。問。不相應言簡二心所一應レ名二不心
相應一。心所名爲二心相應行一故。何云二心不相
應一傍法蘊九(十二右)云與レ心
相應是名二心相應行蘊一
答。善致二此難一。今
須二辨尋一。夫五法中約レ體色ト不相應ト無爲トノ
三是非心。餘二是心。若約二相用一。餘法竝是
不離レ心。故倶名二心相應。心不相應一。若言二不
心相應一。唯遮レ不レ如二心相應心所一。未レ能レ顯二自
相心種類一。若不レ能レ顯應二是無體法一。故舊論
云三與レ心不二相應一。品類足第一
初左
 云三與レ心不二相
應總名二心不相行一。是略釋而終顯成心種類一。
故云レ與。正理十二初左曰。説二心言一者。爲レ顯二
此中所説得等是心種類一傍非レ謂二即心一是種
類也。顯二屬主釋一
諸
心所法所依ト所縁ト皆與レ心同。亦心種類爲
レ簡彼傍彼心所
所依等同
故言二不相應。諸無爲法亦心種
類。無二所依縁一亦是不相應。爲レ欲レ簡レ彼故復
言レ行顯宗六(十
三左)全同
正理不レ簡レ色。與レ心易レ知故。
謂無爲已以レ行簡。非レ行理在二絶言一。故不レ説
也此釋最盡レ理。然有人忘二立名心字上下一。
未三深思二正理意一。妄疑二正理一。實迷倒焉
問。若爾
目連尊者法蘊足第九十二右 曰下不二與レ心相
應一是名中心不相應行上。正理。顯宗亦同。圓暉
依レ之云。不二與レ心相應名二心不相應一。五蘊門
中。是行蘊攝故。名二心不相行一。何故如レ是異二
此論品類等諸論一耶。若不字倒。答。爲レ顯示
名中心言死字不動。不相應言。活字動物。是
不相應爲二不相應一之旨上作二如レ是説一。若了知
造語之差別。句逗之法一。於レ此有二何疑一。故
結レ名云二心不相應一。圓暉善了知目連旨一。通
達造語寛急。句逗差別一。故迴二不字一釋レ之
矣。又有二異釋一。對法疏五(二十
六左)
基云。今但言。
簡レ心故名二心不相應一。簡二無爲一故名レ行。既
不一簡レ色。應二色ト相應一。即是雙簡二色心一。應レ云二
色心不相應行一。然心是主略去色言。但言二心
不相應一。其無爲亦非二心ト相應一。然非二是行一已上
今云。若但簡レ心其心所何。又心不相應言。是
心之不相應即但簡二心所一。何簡レ王。若言レ簡二
心王一。心相應言即簡二心王一。非二心與レ心自相
應一故。今云二心不相應一。不レ能三直簡二心王一。復不
相應簡レ色者。若爾心相應言應レ名二色心所一。
今論已以レ行簡レ之。述記二本四十
八左
云。不相應
者。簡レ非二色心傍簡二色
心一非也
及諸心所一。不二相似一故。
行簡二無爲一已上是亦未審。顯揚第一十四右云。
心不相應行者。謂諸行傍釋行簡
色心無爲
與レ心傍簡心
所。顯
心之不
相應
不二相應一。與二此論等一同
十四
右
論曰得有至 與此相違者 此不相應段
據二入論下六右一當二挍了一。今於二今獲一開レ二者。
於レ事有レ二故。謂先未レ得今得。先得失已而
今亦獲故。於二成就一不レ分者。初念今獲已去
無二差別一故。總云二得已不失一。故舊論得有二二
種一。謂未至得。已失得。與二正得同隨一。初得必
有二成就一。故云二正得同隨一。約レ文解如レ是。若從
レ義由二今獲有二。隨レ彼亦成レ二。謂未得今獲
得已不レ失。已失今獲得已不レ失。又恒成就法
得已不失也。然圓暉分二得已不失爲レ二。曰
言二成就一者。先未レ得法今時已得。先已得者
今復不レ失。此釋如レ次。配二前今獲二一非也。得
已不失義無レ別。何以故。得已是不レ失。不失
是得已故。若強分レ之。成就中初後。謂成就初
云二得已一。已後云二不失一。然豈有二此義一。若如レ汝
者云二已得ト不失一。既不レ爾云二得已一。以知非也。
寶疏令下此論與二正理一一同上而成就開レ二。一
無始恒成爲二得已一。二今獲已去爲二不失一。今
云。寶疏非也。若爾何不レ云二已得一或云二不失ト
已得一。得已言顯三必有二初得一。又令レ同二正理一甚
非也。違レ教違レ義。違レ義者。先未得言。何可
レ入二已失一。違レ教者。婆沙於二得成就差別一有二七
説一而無二評家一。今論正依二第七説一。兼存二第三
説一。正理依二第二説一。本説已別。豈有二令レ同之
理一。婆沙一百六十二十五左曰。問。得成就何別。
傍一 有説名即差別。傍二有説未得而得名レ得。
已得而得名二成就一第二説。正理依レ之。頭第二説不
レ約二位初後一但約二事別一。今論獲
中二即彼
得成就也
傍三有説最初得名レ得。後數數得名二
成就一第三説。
今兼存 傍四
有説先不二成就一而成就名
レ得。先成就而成就名二成就一傍五有説先無二繋
屬一而有二繋屬一名レ得。先有二繋屬一而有二繋屬一
名二成就一傍六有説初得名レ得。得已不レ斷名一成
就一傍七有説初獲名レ得。得已不レ失名二成就一
第七説
今正用
泰光爲レ別最順二婆沙一得二二論意一
十四
右
於何法中至 及二滅中 光寶圓暉竝云。
明二得非得所依相一。是故論點二於中依聲一正理。
顯宗。
入論
全同
 示二有レ得處一。然近世有三自號二囀聲學者一。
難二光寶一別立二於是境一。謂雖二自相續若爲依。
如二二滅一唯是境非レ依。故光寶誤解。論已云二
墮在自相續一故。是等竝是約二能得之所得境一。
今皡詳曰。何好レ寄之如レ是甚哉。何致レ惑之
如レ是大哉。夫得者他相續。虚空上無。唯自相
續法及二滅上有故爲レ依。二滅之得就二二滅一
論レ之。何誤云二二滅非依。復不レ能下離二有情一
唯説中二滅上。又於中連字何可レ約レ境。冥二境依
岐一疑二譯寮師一。猶如三蟷蜋向二於車轍。是故舊
論三十四右曰。此至非至屬二何法一。偈曰。至非至
屬帶自相續二滅一。彼云レ屬顯上依屬一。何爲レ境
頭於中依。邊疏下(五左)中(十四
左)光三(初左)述記七末(十七右)
十四
左
故對法中至一切有情 發智論十九九左
曰。諸成就等覺支一。彼成就無漏法一。有下成就
無漏法一非中等覺支上。謂諸異生婆沙百八十六(四
右)釋云。以三諸異
生皆成就非擇滅一。隨レ離二
何品染一。亦成就擇滅一故一
十四
左
除初刹那至皆成擇滅 已上成レ得二非擇一。
自下成レ得二擇滅一。簡二苦法智已上四向四果離
縛聖人一云二初刹那等一。簡二有漏觀斷惑異生一
云二具縛異生一。故餘有情通二凡聖一。不レ云レ凡不
レ云レ聖總云二有情一意在二於斯一。故舊論三十四左
曰所餘一切聖人。及所餘凡夫。然圓暉唯云二
聖人一誤也
十四
左
諸有得者至不別釋 準顯非得別釋一。雖三
前有爲無爲倶總釋云二得非得一。然別釋中於二
有爲唯就二成就一釋二唯所簡一。無爲中亦唯據二
成就一論二二滅一故。今準顯示別釋一
十四
左
以生以得以成就 光記云。以者由也。舊
論。三箇以竝作レ由。又今所引經。廣義法門經
十紙右彼云。由レ證得十無學法一。依レ之觀レ之。二
十疏上九右釋二以言一三釋。第三爲二由義一。乃第
三轉也。爾輔轉義八右 彼三釋竝爲二第五轉一
強曲致レ解。思可レ簡也
十五
右
如是非理至是爲非理 經部顯二非理一爲
レ二。初正示。後破レ救。此初也。非理者。上違教
失。此違二現比二量智一。故言二非理一。初一句總
牒。後二句總結二非理一。中間別釋。別釋中。約二
因明意一。謂所執得他比量而顯二有法一。無體下。
擧二難レ體因一。是違二現量智一。貪等雖二亦比智一。而
約二他心智一現量知故。今爲二現量得一。顯二色心
別一云レ或。無用下。示二難レ用因一。無容下。是能別
宗法。今量云。汝所執得應レ無二別體一。執無下體
可レ得如中色聲等上故。如二龜毛等一。貪等爲レ因亦
爾。無用爲レ因亦爾。三因故成二三比量一。今約二
根境識三法一擧二相顯心所一以等二心王一。成唯
識一二十二左
已下
廣破二不相應一。大同二此經部破一。對
挍有二助益一。彼基疏二 本
四八左
委釋
十五
右
若謂此謂至 理不成立 自下二破レ救大
四。一總破二生因救一。二破二倶得轉救一。三破二餘
因轉救一。四結二不成一。初三中。各有三擧救與二能
破一。破中有二別難置二又言一。初中有二二難一。初無
爲應二無得一難。量曰。汝擇非擇無爲應レ無レ有
レ得。執レ無二作用一故。或以レ無レ生故。如二龜毛等一。
後未得法等應二永不生一難。初諸句皆是有法。
彼現無得因也。當云何生能別。但略レ喩。量
云。汝所得法未得等應二永不生。以三現無二能
生得一故。如二畢竟無一。三界九地往來轉易。其
過去法。必是不成就無レ得。離染法謂諸凡聖
也。離レ染是斷也。不成就也。故者但貫二上界
地轉易一故。施二相違合集及言一。舊論云。由二易
地及離欲一。是則擧二四事一也。第二段破有二三
難一。一生相無用難。量云。所執有情數法應
レ無二二生所作一。許レ有二能得因一故。如二汝擇滅
等一。然基疏二本五
十六右
二生言屬二有法一非也。二非
情應二定不生一難。汝諸非情法應レ不レ得二永生一。
執レ無二倶生得一故。如二龜毛等一。三惑品無別難。
具縛異生簡二分斷者一。具二三品惑一者。彼三品
現起時頓起差別應無。能生得無二差別一各有
レ之故。成唯識論一二十
五右
 云。若倶生得爲レ因起
者。具二善惡無記得一者。善惡無記應二頓現前一。
今亦準知光記五三右不レ得二論意一。誤解釋云云
煩勞。一向不レ通也。量曰。汝具縛者三品惑起
時應レ無二差別一。執二得無レ別故。如許諸非擇滅一
十五
左
此由所依至 無有別物者 自下經部辨二
斷未斷成不成相一。於レ中大爲レ三。一約二煩惱
種子一。二善法有二下約二善法種子一。三故所依
中下結成。初中。初總釋。後謂諸下別釋。別釋
中爲レ四。一明レ斷。二與上下翻顯未斷一。三諸
未下配二成不成一。四如是下結レ假。初斷中亦有
レ二。初約二出世道一。後約二世間道一。初中有二法譬
合三節一。第二善中有レ三。一標數開列。二即名
下合二二得一。三不由下隨レ列別釋。初正示。二
如下結レ假。初中亦分レ二。初釋レ生得一。後釋二修
得一。初生得中。初總釋二成不成一。後謂斷下別釋
レ斷。斷是不成就。影顯成別釋一。而言レ名レ斷。斷
即不成。未斷是成就。前段配釋爲レ避二文煩一
唯示レ一影レ餘。後非所下示レ非二永斷一。二釋二加
行一。於レ中初釋二成就一。後反顯不成就一
十六
左
此中何法至生果功能者 此但明二經部
種子所目法一。不レ關二種子功能名義及能所熏
相一。故問中云二何法名爲種子一。答中諸師異解
紛紜。竝皆由レ失二立意一。如二後當辨。先叙二正
義一。初正示二種子所目法一。後此由下叙下功能
名二種子一由上。初中名與レ色即五蘊。是功能所
起之法。故先標。於生自果者。擧二所生果一以
爲二所對一。辨二能生功能一。非三自種生二他果一故云
レ自。所有者簡二所無一。取二餘一切非所無一。展轉
頭宗疏
七右
者。互爲レ因互爲レ果無二定主一。故曰二展轉一。
設經二多劫一無レ隔二其間一曰二隣近一。有二功力作
能一名二功能一。此功能非二唯隣近義一。而有二展轉一
故。亦唯展轉有二隔間一可レ生レ果。已不レ爾故云二
展轉シ隣近スル功能一。勿三於レ中爲二句逗一。言名色
五蘊法。對レ生二自果一展轉シ隣近スル&MT01301;有二功力
勢用一。此功能名二種子一。種子者。唯色名上生レ果
勢用。非下名色即爲二功能一爲中種子上。是正示二種
子所目法一。而答二問中何法字一。問。異體法展
轉。若同體前後念唯隣近無二展轉一。何不レ爲二
句逗一。解云。異體法豈唯展轉。若唯展轉有二間
隔應レ生レ果。如二論五七左 明二經部色心互熏一。
今且就レ寛示二所目法一。非二分別門一故。後中此
者此二ス功能一。目近故。由者因由。第三囀聲。相
續等從レ寛向レ狹。三義即一義。正歸二最後差
別生果功能一。故云二相續中一。餘準レ之。言此功
能由二有爲法相續轉變差別頭正理三十五(八
左)傍寶疏十三・二
十左引)釋二經部義一云。思業爲レ先。後後心生説名二相
續一。即此相續於二後後時一別別而生説名二轉變一。即此無間
能生レ果時。功力勝レ前説名二差別一。又論十三(八
左)舊論十(九右)云。是時相續至得微細轉異勝類
生果
功能一故。是故名爲二種子一。故下論六十二右云。
果具二二義一方得二熟名一。一由二相續轉變差別
其體得レ生。二由下隨二因勢力勝劣一時有中分限上。
彼文亦由二差別生果功能一。其果得レ生。今亦取下
功能生レ果勢用上。以立二種子名一。功能生レ果如二
世種子一。故是叙下功能名二種子一義一。答二問中名
爲種子一。如レ是解者。正依二此論立意及義旨一。兼
依二舊論文勢一。舊論曰。何法名二種子一。是名色
於レ生レ果有レ能。或現時。或當時。由二相續轉異
勝類一故。何法名二轉異一。是相續差別。謂前後
不同。何法名二相續一。生滅因果三世有爲法。何
者爲二勝類一。與果無間有二生果能一已上彼論略二
所有展轉隣近句一。唯是示二生果功能一。其義足
故。今論具示二其相一。竝無レ妨。彼今此字替在二
或現時或當時六字一。即取果與果時。擧レ時。以
成三功能名二種子一有人。或現時或當時爲二
此論展轉隣近一大非也
後辨二諸
師是非一。光記未レ得二論旨一。猶豫爲二三解一竝非
也。第一解展轉等。上下各爲二三義一如レ次配
當爲二能由一。此言隨レ應。若展轉。若隣近。若
功能。而六種皆爲二種子異名一。詳曰。豈可二異
名一。如レ是三三各別。離隔文義一。何可レ得レ理。誠
似二鳩鴿喰豆。第二解此言爲二所生果一。是本二
論六十二右文一。餘釋全如二前義一。詳曰。支離文
義一失如レ前。下文其義旨各別。今示下功能名二
種子一得名義上。下叙下果依二此此一生旨上。言義同。
其所歸意各別。故此言指レ果甚非也。第三解
功能通二上二一。相續亦通二下二一。各有二二依主
釋一。如レ次爲二能所由一。此言隨レ應指二二功能一。詳
曰。如レ是上下各爲二依主一爲二別義一大非也。復
相續之差別者。不レ爾。論文已爲二相續中轉
變一。何忽背二論文一。令三轉變離別相續一。又神泰
師云。名色中有レ功能生二於自類果一。所レ有展
轉隣近生レ果。此功能有二三義一。一由二相續一。二
由二轉變一。三由二差別一。種子義成已上詳曰。解レ上
無レ失。下爲二各別三義一大非也。離レ不レ可レ離失
莫大焉。故新舊兩論雖三上句有二具略一。於二下
句一無二具略一。唯是一句也。勿レ迷下次論差別釋
レ義文相上。況相續者。是總三世因果一切有爲
法。豈唯此相續是種子義
十六
左
然有處説至必不能修 經部通レ經。經部
意雖レ成就染汚種一。而修二善法一。故通二此經一。光
初義爲レ正。後義非也。一別體諍前已畢故。二
文相云二耽著時分一約二現行一故。三違二舊論一。曰
隨安受貪愛一時。量無レ有レ功能修習四念處一
已上意云。貪愛現行時。無レ修二四念處一之功能上。
分明現種相對故。泰光等令三經部同二對法論
五十八右三成就一。有人云。經部大同二瑜伽五十
二一與二對法一故。然普光等不レ曉二大乘宗致一也。
振レ古讃言二大乘光一者。可レ謂虚名矣。皡曰。此
破甚非也。約二文相一親二於瑜伽一。而普光等意。
但辨二薩經異一。謂有部一向不同。經部同二大
乘一。必非レ欲レ指同所明親一。故唯列二對法三成
就名一耳。復於二二善等段一不レ言。至レ此總指同。
何未レ得二指同意一得レ加レ破。又汝還不レ達二大乘
宗致一。瑜伽。對法雖二文相且別一其意終同。故
基述二本
(六十丁右)
云。對法文盡。瑜伽少分。故知二
論各據二一義一。依レ之瑜伽餘處文亦同二對法一。
又大乘光嘉名由三譯事之功多在二大乘教一。非
レ由レ通達宗致一。汝未レ知二得名所由一。妄吐二麁
言一。何不レ愼哉
十六
左
如是成就至 亦假非實 簡二有部唯自相
續得一。謂經部意他相續。及非情法可レ有二受
用一皆許二成就一。故云二遍一切種一。大乘亦爾。基
述記二本五十
八右
云云
十六
左
我所宗故 訣曰。此論宗旨。有部非二經
部一。可レ見可レ見
十七
右
非學無學三 訣曰。非字流二無學一擧二非
學通三一。以準顯學無學各一一。次句非所斷亦
爾。光記六十
丁右
三釋。竝未レ盡
十七
右
論曰三世至各有三得者 訣曰。此三世
門。古今紛紜無レ可レ取レ定。今先叙二正義一。後質二
古非一。初正義者。此總。次段別説。但總別説。
全無レ有二法相異一。故次結生文言二前雖總説
等一。正理曰。約二容有義一且作二是説一。其中差別
後當二更辨一已上顯宗亦爾。依レ之只依二總相一説
爲二各三一。若約二別説一非レ無下於二其中一有中差別上。
故云二容有一云二雖總説一。是故上下一致法相。
下已據二前後倶得差別一以判二三世單複一。今亦
當下依二得前後一而辨中其三世上。夫於レ世無二別體
相一。但寄レ法判レ之光一(四十三左)十二(十
右)頌疏十二(五右)
時無別
體。依法而立。是定規故。是故依レ法言二三世一。
凡有二三種別一。一未來現在過去次第。是約二生
滅一以辨。如二四相等一是也。爲レ欲下顯叙生者
必滅之道理一斷遮凡夫常著上故。二過現未次
第。是據二因果一以説。如二十二因縁等一是也。爲
レ欲下顯説酬恩報答之旨一以勸中遮惡持善上也。
三過未現。是依二生起次第一叙以顯二有爲法生
起之次第一。故雜阿含三二十
四左
 曰。諸所有色。若
過去。若未來。若現在。上論第一(十
四左)
釋云。無常
已滅名二過來一。若未二已生一名二未來一。已生未レ謝
名二現在一已上品類足五十三右曰。有二三世一。謂
過去世。未來世。現在世。集異門三十四右 又
標二過去未來現在具釋。非二滅則現起一。必滅
與二現起一中間有二未生位一。故依二生起次一必過
未現。今文依二後義一故過未現次第也。得前後
倶必依二未來現在過去次一。是生滅義故。以下不
レ由二法生滅一不能レ辨二前後倶一故。而三世門
依二得前後倶有無一以論二世單複一。據二容有總相一
雖レ言二各三一。於二其中一有二三種別一。或有三三世
法各具二三世得一。如二欲界善不善四蘊等一者。
有二前後倶三一故。或有下在レ過去一具二三世一。在二
現在一唯二世。在二未來一唯自未來一。如二欲界善
不善色。色界善色蘊一者。以下無二前得唯有中法
倶法後二上故。或有下唯在二三世一但有中自世得上。
如二欲界無覆無記色等一者。唯法倶得無二前後
起一故。如三下引二婆沙一應レ知。如レ是由二前後倶
有無有二其差別一。今且總相施レ言故言二三世法
各三一。別説已由二前後倶一。總説何不レ爾。是故
判二得前後倶一。必約未現過生滅次第一如二下
婆沙一
辨二三世門一。今論。正理。顯宗。婆沙等。竝皆據二
過未現生起次第一。雖レ據二過未現一而論二得前
後倶一必未現過次第。一百五十七四左曰。所
得法類有二十一種一。欲界有レ四。謂善。不善。有
覆無記。無覆無記。色界有レ三。除二不善一。無色
界亦爾。及無漏法。欲界善。不善。無覆無記各
具二五蘊一。有覆無記唯有二四蘊一。色界三各具二
五蘊一。無色界三各惟傍除色四蘊。無漏法具二五
蘊一。及擇滅。非擇滅。除二虚空無爲一。非二所得法一
故。此中傍約二欲
界四種一
欲界善不善色傍如是過未
現次第也
若在二
過去一有二三世得一。若在二未來一唯有二未來得一。若
在二現在一有二二世得一。謂未來現在。善不善有
覆無記四蘊及無覆無記中通果心。倶生品
四蘊トノ彼ノ得ハ。世雜刹那雜。謂在二過去未來
現在一。皆具二三世得一故。無覆無記一切色蘊。
異熟生四蘊。及威儀路。工巧處ノ多分傍簡少分
極數習者
四蘊トノ彼ノ得ハ。世不レ雜刹那不レ雜。若在二過
去一得亦過去。若在二未來一得亦未來。若在二現
在一得亦現在。威儀路傍前多分
餘少分
四蘊中善慣習
者。如二佛馬勝。及餘有情所善慣習一。并工巧
處四蘊中善慣習者。如二佛。妙業天子。及餘有
情所善慣習一。彼得亦皆世雜。刹那雜。謂在二三
世一各有二三世得一故傍已上欲界 頭欲界善不善色。
此論言。無二前記一唯有二倶生及
後起一。於二未來一一切前起無故。不レ有二過現一故。唯有二未
來得一。於レ現自倶得。及未來後得有。故有二現未二世得一。
於二過去一自倶及未現後得有。故具レ三。依レ之知。得前後
倶必依二未現過生滅一次第。而三世門據二生起過未現一。今
文其證也。若不レ爾者。因レ何未來唯未來現在具レ二過去
具レ三耶。善四蘊等勢力強故有二前後倶得一。此論及顯及
入論等。其説分明。故世雜刹那雜三世各有レ三。不レ得下
離二前後倶一而辨中三世門上。以三世無二別體一故。無覆無記
等者。今論意無二前後起一。但倶得故唯有二自世一不レ具二他
世一。婆沙只示二世一邊一。今論具示二因由一。依レ之準知。有二
前後倶一必各具二三世一。若無二前得一但有二倶得後起二一。於
レ世有二一二三不定一。猶如レ向二白日一。聰明論號豈可レ不レ信
哉色界傍約色
界三種
善五蘊。有覆無記。及無覆無記
中通果心。倶生品四蘊彼得。世雜。刹那雜。謂
在二三世一各有二三世得一故。不定善色蘊如二欲
界善不善色蘊説一。一切有覆無記無覆無記
色蘊。及威儀路異熟生四蘊彼得。世不レ雜。刹
那不レ雜。隨在二彼世一即惟有二彼世得一故傍已上
色界
無色界傍約無
色三種
善。有覆無記四蘊彼得。世雜。刹
那雜。謂在二三世一各有二三世得一故。異熟生四蘊
彼得。世不レ雜。刹那不レ雜。隨在二彼世一。即惟有二
彼世得一故傍已上
無色界
無漏傍約無
漏法
五蘊彼得。亦世雜
刹那雜一。謂在二三世一各有二三世得一故。此則總
説。若別説者頭別説下。今論總別ト各別。彼總別此論
別説中亦總別莫レ亂。最初言簡二後念一。
後後次第相續故三世法各有二三世得一。今約二最初一以辨二
單複一。此已下約二初得重得差別一不レ依二前後倶別一。故與
レ上差別。文中未現過次第。於二今
論一無二此細分別一。學者可レ留レ意也
 諸未曾得無漏
傍初
無漏
五蘊。及未曾得有漏修所成。并未曾得聞
思所成。彼最初得。若在二未來一彼法惟有二未
來得一。若在二現在一彼法則有二未來現在得一。若
在二過去一彼法則有二三世得一。擇滅非擇滅法雖
レ非二三世攝一而有二三世得一。然擇滅得有二二種一。
謂有漏無漏。有漏擇滅得由レ離二欲界染乃至
無所有處染故起。是世俗道類。若未離染彼
滅惟有二過去未來得一。若已離染彼滅即有二三
世得一。無漏擇滅得由レ離二三界見修所斷染一故
起。是聖道類。欲界見苦所斷法擇滅。若苦
法智未現在前。彼滅惟有二未來得一。若現在前。
彼滅則有二未來現在得一。若已滅彼滅則有二三
世得一。如レ是乃至有頂第九品法擇滅。若盡
智未現前等如レ理應レ知。非擇滅得惟是有漏。
彼最初得。若在二未來一彼滅惟有二未來得一。若
在二現在一彼滅則有二未來現在得一。若在二過去一
彼滅則有三二世得一已上彼論世門與二此論一同。
彼無二今論總説一。此無二彼論別説一。爲レ異而於二
義意一全無レ有レ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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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爲レ顯示此旨一諸論過未現次第。諸師未レ曉
今過去法有二三世得一者。過去法ノ過去ノ得即
唯倶得。以二前後起ハ餘ノ未現所帶一故。有二未
來得一若約レ有二前後起一是前得。過去未來隣
近。如二未來現在現在過去隣近一故。若約二隔
越相續一。亦有二後得一。猶如二欲不善色等一。有二現
在得一即法後得。未來有二三世得一者。未來得
唯倶得。現在得法前得。過去得後得。現在法
有二三世得一者。現在唯倶得。未來法後。過去
法前。是且約二前後倶具足一相一叙レ之。其單
複等。如二論次文及次上辨一。後質二古非一者。光
記五七右
七行
前後倶過去皆爲二過去一非也。若前後
爲二過去一。何亦爲二未來現在一。過去法未來現在
皆法後者非也。未來前得故
  頭光記依二未現過次第一判二三世門一。而麁相望二對
レ一爲二前後一。唯現對二前後未過一。又約二生起一示二細
論一。竝未現過次也。而古來三世門約二過現未一。生起
約二未現過一者非也。寶疏三世門約二過現未一。三得
門約二未現過一。其文唯思可レ知。今光圖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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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横相望有二唯倶得一可レ具二三世一。而唯自世何
次據レ世及起用辨未可。不レ依二起用一何可レ辨二
前後倶一。是未レ曉二論過未現次第意及總別兩
段。婆沙意一。故致二此慢説一耳。又未來法有二過
去現在得一者。皆是法前者未可也。前得隔レ世
傍後得
或有之
何可レ起。復全不レ知二論意一。次前後倶未
來皆爲二未來一亦非也。又現在有二三世得一。一
段無二大失一。而三世法得各有二前後倶一。而與二
世横望一差別非也。又五十七左
四目
引二百五十八一云二
若依一。爲如二寶疏一二論是別上。爲二只四種六種
所明別一。若如レ初者非也。二論同故。若如レ後
者無レ失。又五八右
七行
現在道類忍三釋。初釋約二現
未忍總相一依二種類同一。實現唯倶得。未來有二
前得一。第二釋約二現在忍一依二容有一。先未二現在
前一。前容レ有二前得一故。第三約二能有一。謂此現忍
能有二未來忍前得一故。今云。三釋竝未レ盡。
現忍於二未來レ有二法前得一。若彼住二未來一未來
法倶得也。雖下所得法約二種類一不分別刹那
三世等一。而判二前後一現在法於二現在法一法一
立レ之。何三世法合集可レ論二前後一。寶疏四二左
分二兩門一。一三世得。不レ據レ在二法前後一。二法前
法後法倶三得者。未三全得二此論。婆沙意一。若
不レ由二前後倶差別而辨二三世得一。何可レ辨レ之。
是互相依論也。而令二三論各別一者是何謂。其
義意全同。此論前雖總説等。正理此説容有
等文如何之一
  頭寶師全不レ知下據二前後倶得一論二三世一。及論文過
未現次第婆沙世雜刹那雜等文意上。自立二過現未次
第一作レ釋義亦如レ是。而總相互得レ之豈可レ有二此
理一。且過去法何可二現在倶得未來ヲ得一。又未來中
法後法倶唯未來者虚談。具思可レ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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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四三左
八目
道類忍釋。勝二於光記一而未盡。彼意
言。現起者容レ有二法前法倶一。未來者亦爾。謂
今現起者正有二倶得一。若不レ起前容レ有二前得一。
未來者未起時有二前得一。若起必容レ有二倶得一。
如レ是不定故。與&K二;光第二釋一言同義別。彼一
法現未相對容有。此現在未來二法。各法前
法倶相望辨二容有不定一故。今云。非レ容有就二
決定論一之。三世法各有二三得一故頭今云。現在
道類忍有二法
前法倶一。有二法前一者此法前得即未來起故。未來法有二現
在得一者即是其事也。而光師未現二法總集通レ之非也。
若爾倶是法倶應
レ非二法前一也
十八
右
前雖總説至 其中差別 此説總別上下
一致不レ可二異求一。正理十二九右曰 前言三三世
各有二三得一。諸有爲法皆定爾耶。不レ爾云何。
頌曰等
十八
右
頌曰無記至 色無前記 第三句有覆言。
顯示初句無記是無覆一。言レ亦者對二初句一。言二欲
色一者是欲界色。非レ謂二欲界及色界相違釋一」
十八
右
論曰至得亦現在者 訣曰。是叙三唯倶得
者唯有二自世得一。以影顯有二前後倶得一三世
各有レ三。及有法倶法後無二法前一者。若在二未
來一唯未來得。在レ現有二現未二得一。若在二過去一
具レ三等義上。於二婆沙百五十七四左入論下七右
等一。唯説二前後倶差別無叙二三世一。今論主配二
三世一。聰明論號豈非レ爲レ斯
十八
右
若工巧處至得亦許爾者 婆沙。入論皆
如レ是。論主意不レ信三此有二前後倶一故。於レ頌
不レ唱。而云レ若云レ許。舊論曰。工巧ト威儀トノ極
所二數習一。有餘師欲此至得同三世ナラント一已上
至二論七十六右得心一應レ辨レ之。光六三
左四目
云。威儀
工巧以二不定一故。故不二別標一者。全不レ得二論
意一。識身足論十三二左
五行
云。若成就欲界繋善
心一。定成就欲界繋無覆無記心一。又六左
七目
云。若
成就不善心一。定成就欲界繋無覆無記心一。今
何爲三不慣習無二前後得一。答。今分別習不習一。
細論二前後倶有無一。彼但總相明二成就一。未レ分
別前後倶有無一。而若細論彼約二慣習者一也。光
傍光第一
釋非也
後釋及寶疏義レ正
十八
左
謂欲界繋至及後起得者 入論全同レ之。
婆沙百五十七四左 此色在二未來一唯未來得。
在二現在一即現在未來得。在二過去一具二三世
得一寶 釋
依レ彼
彼意無二前得一。故有二如レ是單複一。彼此
二論對閲自明頭後得已後相續故隔レ世以成就。若
前得是今將レ生爲レ前故隔レ世以無
レ之。而光寶未現對二過
去一倶爲二前得一非也
準レ之若法唯有二前ト倶ト一無二
後得一者。在二未來一唯有二自ノ倶ト現ノレ得一。在二
レハ現在一即有二現ノ倶ト過去ノ前得一。在二過去一有二
自ノ倶ト未來ノ前得一。此約二一相一。若約二得ノ相
續一未來如レ前。若在二現在一未來ノ倶得ノ相續ト
及現ノ倶ト過ノ前トナリ。在二過去一亦準爾
十八
左
非得淨無記 頌疏曰。淨謂無覆也。覆是
覆障。無一覆障一者。必是淨故
十八
左
許聖道非得説名異生性者 許言顯二有
部自許一簡二他許一。全非レ表二不信一故。顯宗等亦
如レ今云レ許。此意如二法救雜心九二右 妙音甘
露味論等一。別立二異生性一。簡レ彼云レ許也
十八
左
論曰至三世非得者 訣曰。理實雖二去來
後當説二現在一。頌文準顯故先説レ之。如二上得
三學三斷門等一。故正理十二十右 顯宗第七初
右婆沙。入論等竝過未現次也。夫非得與レ得
相翻諸般各別。略有二三別一一謂得有二前後
倶一。非得唯前後。必無二倶起一。以下得與二所得法一
相順。非得與二所不得法一相違上故。故婆沙百
五十八五右非得説二三類一。無二倶非得一。而云必
無三非得可二與レ法倶一。以二法現在前時是所得
者必有レ得故。百五十八初左曰。得與二所得法一
或倶起。或不二倶起一。非得與二所不得法一必不二
倶起。光記七十
一右
云。得有二同時得前後得一。非得
有二前後非得一。無二同時非得一。二如レ是三世門
亦不二一例一。得三世法各有二三世得一。非得現在
法無二現在非得一。餘大同三又論二世能所レ有一。
亦各別。謂得據二前後倶得差別一。談三三世能所
有一。非得唯依下法法互不二成就一之道理上。不レ關二
前後非得有無一爾諸師混同
如二後辨一
何以故。性相違故。
無二倶起一故頭非得
三世門
今先依二此理一當レ辨二三世門一。
過去有二過去非得一者。過去世諸法中。此法
不レ成就彼法一。是名三過去法有二過去非得一此非
得定
無二倶起一。若有二前後一
今世門故。不レ論レ彼也
有二未來非得一。謂未來法若
不レ成就過去法一。有二現在非得一者。現在諸法。
隨レ應不レ成就過去法一。未來法有二三世非得一。
準レ前可レ知。現在有二過未非得一。亦準如レ是無二
現在非得一。於二一法一成不成不レ竝故。故婆沙百
五十七十一
左
曰。諸不レ得二過去法一。彼傍論作
レ得非也
非得
過去耶。答。彼非得。或過去。或未來。或現在。
不レ得二過去法一過去非得者。謂傍示二所非得法一
法分二五品一也
過去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無漏五
蘊。彼所有過去非得。此中斷善根者善五蘊。
離欲染者不善五蘊。諸阿羅漢有覆無記五
蘊。一切有情多分傍簡下威儀工巧極串習通二前後倶一
少分上。以三刹那刹那不二得捨一故
無覆無記五蘊。以三無覆無記法已過刹那及
未到刹那多分傍準上
可知
不二成就一故頭百五十八(五
左)云。然諸非
得性羸劣故。唯成就現在一一刹那得已即
捨(光六五左終引)今無覆無記準思レ之
 諸異生類
無漏五蘊。不レ得二過去法一未來非得者。謂過
去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無漏五蘊。
彼所有未來非得。如二前釋一。不レ得二過去法一現
在非得者。謂過去善。不善。有覆無記。無漏無
記。無漏五蘊。彼所有現前非得。隨二所應レ如二
前釋一。乃至廣説レ未來有二三世非得一。及現在法
有二過去未來非得一。無中現在非得上。如レ是不レ關二
前後非レ得一。説文分明。前得約二前後倶一故。於二
三世一有二單複差別一。今不レ爾故唯一相。問。得
一世法具二三世一。必依二前後倶三一。今非得亦去
未具レ三。設於レ現雖レ無二倶非得一。於二去來一應
レ有レ之。不レ爾何可レ具レ三。答。不二一例一。如二前言一。
得非得相返。遮表各別。故得不レ依二前後倶一
不レ能辨二三世門一。非得若依彼壞二自性一。及不
レ能レ辨二三世一。何者現在全無二現非得一。而去來
各有二現非得一。若在二過去一者。現後非得。若在二
未來一者。現前非得者。於二現法一既有二前後非
得一。必應レ有二倶非得一。若爾違二處處文一。若有二倶
非得一應レ非二現在法一。故不レ關二前後非得一。但
就二不成就一。説レ之
△非得三世門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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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如三去來自法互不二成就一現在亦互不二成就一。
何無二現在自法非得一。解云。現起爲二現在一。不成就
爲二非得一。於レ現互不二成就一者竝是去來非得。若
未生不成就是未來。若已捨不成就即過去
問。舊倶舍三(十
九右)
曰。現世法。非至得但現世。若
過去未來法。非至得各有二三世一。準二彼文一現
在法唯有二現在法非得一。而無二去來非得一。與二
此論。婆沙。正理。入論等諸論一相返。故光記
一初左云。至レ如二現法非得一。先哲闕疑。今亦云二
此譯誤也一。實爾也不。答。實不レ應レ然。何者如二
眞諦三藏一。於二西天一達二六足。發智一。學二婆沙。正
理一。於二此土一譯二此論一。且著二義疏一。豈可レ有二此
事一。撿二彼文勢一。於二但下現世上一寫脱無字一。對二
下有三世一故。實是言三但無二現在一。影示有二去
來非得一。但好二錯本違背現一。擧以評論。讃二新
論一者。實是一時弊風也。如二十句義論一基師
而自註解多依二錯本一。其事如二演祕辨。況舊論
歴二數年一。遇二兵亂者。一何爲二譯者誤一乎。如二
現流正理。婆沙。瑜伽。對法等一。毎レ有二形誤寫
脱等違一。言二玄奘譯誤一者。汝新家輩許諾之一
乎。何不二自愼一可レ笑矣。且指レ事者。此論五
十五左經部明二異相一中。云二最後聲ト先ト一光寶
作釋文亦作レ先。義不レ通。鮮本作レ光。舊論云二
光明一爲勝。又論四四右
九目
不字剩。或婆沙第五
卷十六左忍位中上闕二住字一。南藏有レ之。百六
十二四左
四目
有餘。南藏作二無餘一頭非得
種類
次辨二種類
差別一。婆沙百五十八五右傍光
六五引
曰。一切非得總
有二三種一。一在二彼法前一。二在二彼法後一。三非二彼
法前後及倶一得傍光五十七左引
四種中今除二倶起一
所不得法亦亦二
能非
得一有二三種一。一所不得法。惟有二彼法前非得一。
謂未來情數畢竟不生法。及入無餘涅槃最
後刹那心等解云。未來簡二過現一。住二未來一法。情數
簡二非情一。非情法無二非得一故。畢竟者簡二
暫不生一。永永不生故。論第一(四右)云。五識身等住二未
來一畢竟不生。由二彼不能レ縁二過去境一已上。如二三類智
世俗智一。唯有二法前得一。而是未來世畢竟不生故。亦有二法
前非得一。彼法前得二不生滅義一。是名二法前非得一。然此有二
兩師一。婆沙百五十八(十七左)云。問。頗有三諸法本來有
レ得無二非得一耶。有説無。以三有レ得者必有二非得一故。有
説有。如二三類智邊世俗智等一。非擇滅法本來有レ得。無
レ有二非得一。以二彼本來定不生一故已上。入無餘最後心亦
唯法前非得。是雖レ住二現在世一。此現在雖レ非二未來畢竟
不生法一。而於二彼法前滅無已前一得二非得一故爲二法前非
得一。捨二法倶得一時無二非得一故無レ有二法後非得一。顯二未來
現在二別一論云レ及。而光師二未來心一非也。唯此念後
念必歸二灰斷一。非得所依無故無レ有二後非得一。故婆沙百
五十八(十七右)云。問。頗有三捨レ得而不レ得二非得一耶。
答。有。謂入無餘涅槃時捨二諸法得一。而不レ得二非得一。所依
斷故。已上。等者等二無生智等一。故婆沙又云。問。頗有下諸
法先起二非〔傍彼乎。若爾不成證也〕得一一得以去更不
起二非得一耶。答。有。謂諸非擇滅及無生智等一得以去乃
至無餘涅槃前
恒成就故已上
二有三所不得法通有二彼前彼後非
得一。謂餘隨レ應有情數法解云。去二第一一云レ餘。若
過去。若未來法。前後念相
續者有レ之。故云二隨應一。按得所得法有二六句一。彼中捨二唯
法前得一。是今法前非得句也。彼第六句今第三句餘四句
竝今第二句。何者是前後者。所不得法爲レ本。其法前起二
非得一爲二法前一。彼法後起二非得一爲二法後一。故法倶得法後
得二捨。竝今法後非得。非得。與二所不得法一必不二倶起一。
故捨二倶起得一是彼法後。而彼四句中。有二前ト倶ト一。有二
倶ト後ト一。有二三具足一。有二唯倶一。故論二前後非得一不二一
準一。是故云二隨應一。又若捨二唯倶得法一。唯後非得者不レ爾。
約二總相一對レ捨二前得一。倶得後得捨。雖二法後非得一實捨二
倶得一。通二前後非得一。故亦云二隨應一。謂未レ起二倶得一已前
是法前非得
故思レ之
 三有下所不得法無二彼前後及倶非
得一而有中非得上。謂擇滅非擇滅解云。無爲常住
無二生住滅一故。不
レ可レ論二前
後倶一也
必無三非得可二與レ法倶一。以二法現在前
時。是所得者必有得故解云。示レ無二
倶非得一也
 非二所得一
者無レ得。無二非得一故通二虚空無爲非情
法等妨難一也
 亦無三惟
有二彼後非得一説二唯後非得句無一。準三前得無二唯後得一。
應レ有二所由一。然無者有二後非一者必有二
前非得一。如二前入無餘最後心等一。若斷滅後有二非得一具
レ二。爾無レ後故唯前非得。如レ是當レ有二後非得一。法必有二
前非得一。除二無爲一外無下有レ無二
前非得一者上。故不レ言二所由一
 非下無始來恒成就
彼一未レ捨必起二彼類一盡上故此十六字通二非想見惑
難一。玄奘三藏加レ之光記
及圓暉用レ之。寶疏
不レ用レ之如二後辨一
然諸非得。性羸劣故。惟成就
現在一。一一刹那得已即拾説二非得得捨之相一。謂無
覆無記故性羸劣。刹那
刹那得捨必不二相續一。謂未來非得唯未來得而捨。現在過
去亦爾也。是故寄二前後非得一。以不レ得レ判二三世一。如下彼
[傍此論四(十八右)]無覆無記法得性羸劣故唯倶得無二
前後一。未來唯未來乃至過去 唯 過去上。依レ之判二得三得
三世一。婆沙説下世雜。刹那雜。若局二自世一即世不レ雜。刹
那不雜。今不レ爾。唯自世故。云二一一刹那得已即捨一
於下未レ得二彼法一及已捨位上。恒有二此非得一應
レ知明二非得所在位一。謂未レ得二彼法一。
及已捨二所得法一。唯此二位也
 次判二諸師是
非一。光記六十
四右
釋例同上得門一。誤之本也。而唯
依二未現過生滅一邊一述二前後一。全背一論過現
未次第一。猶以レ二對レ一爲二前後一何謂。又示二起
用前後一意。今世相望亦理實約二起用一一世
各有二前後一。故於二未來一有二彼過去法前非得一。
此甚非也。設約二起用一。於二未來一有二過去法後
非得一。何云二前非得一。是全不レ知三世次第有二三
配立一。不レ達二論説過未現次第一。唯執二未現過
一邊一。故致二此誤一。又三世門横望論二前後一。與二
生起次第一別。於二何處一有二其別判説一耶。予按
如二先言。於二世次第一凡有二三種一。隨用各別也
古今人光師。三世門約二過未現次第一。起用次第約二未現
過一者。是全混同寶疏一。而不レ見二光記文。及議旨一者。妄
説終彌二於天下一。今云。竝未現過次第。
唯麁論二前後一。細談二前後一之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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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記釋如二圖示一。唯未現過次第。未來最初故唯前。
過去最後故唯後。現在中間故具二前後一。如レ是皆是
自情妄案大違レ理違レ文。違文者違二論過未現次
第一。婆沙等分明也。違レ理者非得不下依二前後一判中
三世上。如二前引婆沙文一也
光法師破二舊倶舍一。甚好事如二先辨一焉。釋二六五
左畢竟不生一云二世俗智等一。等二五識等畢竟不
生一。寶師破一概也。入無餘最後心是現在心。
若第二念斷滅無二非得所依一。故現在心得二法
前得一。然云二未來一者非也。又六五左
八目
 最後心等
問答以二過現未次第一問。約二未現過次第一答。
而約二起用一論二前後一非也。夫前後必依二所不
得法前後生起一。如二無爲法一無二生滅前後一。故
不レ云二前後一而有二非得一。故知所不得法未レ滅
已前。未來現在二位有二非得一。竝爲二法前非
得一。法滅後非得爲二法後非得一故。何約二非得
起不起一。可レ論二前後一。次六十
六右
十六字釋云二返解一。
且約二加釋十六字一。實初二句婆沙正文直遮二
唯後非得一。此光釋實三藏加意。難意約二未
捨時已入過去見惑一故。唯以二非一字一通レ之。
然彼難本非也。夫前後非得。若未來。若現在。
其法體留二其世一不レ渉二後世一者。唯法前非得
也。若捨。若未得。其法體渉二他世一者。必有二前
後二非得一。如二非想見惑一。斷道已前已有二法前
非得一。斷已入二過去一。是法後非得。約レ斷致二問
難一。光記尚非也。況約二未捨位一難二三藏一。不レ足
レ論也。故不レ加二十六字一其理炳然寶疏(四五右)
云レ準二此文
意一。約二已斷後過去惑一。非二直釋文無レ失。然圓暉四(二
十九右)約二已斷過去一。擧レ難者非也。答文約二未捨一故
次以二非想見惑一問答。是約二刹那一問難。答中
三釋。第一約二種類同一。婆沙等正意。總相種類
同判二得非得所得所不得法一。必不レ分別三世
刹那等一。故於二得非得差別文一。唯云二六種三
種一。不レ約二世等一也。此第一釋。順二三藏意一不
レ違婆沙正意一。爾問本非レ問違レ理故。何分別
一法中未來過去一可レ致レ難。答亦雖レ無二大害一
許レ問答レ之非也。應レ言下渉二二世一法故是二非
得上。非レ局下在二未來一者上。現在前見惑有二法前非
得一。可二斷捨一法故。斷已後是其法後非得。第
二釋約二容有一。第三釋約二能有一。竝大非也頭評
寶疏
寶疏四七
右終
約二未現過次第一。最上非也。現在唯
二無二法倶非得一者未可也。顯成去來有二法
倶非得一故。現在法法前爲二過去等一者。非三前
後非得即爲二過未一。而迷例如レ是釋。過去法前
唯過去等者妄釋。有二何理何教一一唯自世。一
通二三世一。次無涅槃法下。如二寶疏一卷辨一。攝
地者。聲地音誤。瑜伽第二十一三左
九左
聲聞地
説二畢竟無涅槃法無性一故。寄レ客説レ本者。借
用者爲レ客。其正意者爲レ本。非三必關二法勝劣
親疎等一有人。誤改レ文作二
寄レ本説容非也
 次四八左 釋二畢竟不
生一。唯取二世俗智一與レ光全同。唯改レ文令二精密一
爲レ畢耳。意畢竟言唯約下終得二非擇滅一已去上。
通下五識等得二非擇滅一者上。爾彼前生後不生故
通二二非得一。故改レ文言レ定。定始未不生故。簡二
彼五識等最後不生者一無二雜亂失一。而光師見二
畢竟文一。而約二世俗智一解。雖二世俗智始末不
生故唯法前非得一。此文依二彼光釋一見。若闕二
謂唯三類智邊世俗智文一乎。無二彼簡一何可三
唯約二世俗智一。若文言寛故取二一切畢竟不生
法一。無二所闕失一亦有乙同下悲想見惑過去者。未
來畢竟不生故。得二非擇滅一而通二二非得一。第
二句攝上之失甲。是故改レ文作レ定。唯取二世俗智一。
可レ去二彼等難一爲レ言古人解二寶
疏一皆誤也
今云。雖レ似二精
密一未レ順レ文。既云二未來畢竟不生一。設改レ定未
來之定。全不レ顯下遮二往昔現在生一其始是不
生一。故畢竟言爲レ勝。而畢竟不生得二非擇滅一
者。五識ニマレ意識ニマレ約二分別門一。其傍非盡一
切五義等
法唯是法前。非得亦無レ妨。今不レ分別三世
刹那一故。無レ有下從二未來一入二現在一往二過去一法
妨難上。如二三類智邊世俗智一。非レ取二一切世俗
智一。故婆沙百五十八十七右云。問。頗有下諸法
先起二非傍彼乎若爾
不レ成レ證也
得一。一得以去更不起二非得一
耶。答。有。謂諸非擇滅。及無生智等一得以
去。乃至無餘涅槃前。恒成就故。次四九右 準二
倶有因一。破レ光第一義一非也。婆沙文約種類一。
決定。故得六句。非得三句。竝但總指レ法。
不レ分別三世三界等一。又得於二所得法一。非二唯
定倶起一一。或有レ後。或有レ前。故云二或前或後
等一。何以レ彼可レ成下過去煩惱約二容有一有二二非
得一等上
十九
右
如本論言至 不獲聖法者 入論下八右
曰。如レ説二云何異生性謂不獲聖法一。舊論曰。
如二發慧阿毘達磨藏説一。發智論第二二十
一右
云。
云何異生性。答若於二聖法聖煖聖見聖忍聖
欲聖慧一。諸非得已非得當非得。是謂二異生性一
頭品類足六(十一左)云。異生法。婆沙四十五(初左)與二
異生性一問答。一各擧二一名一互顯。一今勝異生法劣。發
智已造故從レ勝。品類
足後造故説二餘名一
婆沙四十五初右具釋二此文一。
彼五左有二多説一。釋二聖法等六句一。一説竝皆顯
示苦法智忍一。初一是總。後五是別。有説六句
皆共顯示一切聖法一。謂諸聖法義有二總別一。初
一是總。後五是別。今取レ要云二不獲聖法一
十九
右
非説異生至 無漏應理 舊論云。非至得。
即是非至。若非至聖法是凡夫性。凡夫性不
レ應レ成二無漏一。正理十二十左云。不獲即是非得
異名。如何無漏法可レ名二異生性一
謂不獲一切至應名異生 自下兩説。婆沙
四十五四左
已下
兩説前却。今論主欲二苦忍義是非
也一。故後擧以難絶
十九
左
 如説此類食水食風 寶疏蚊食レ水蝉
食レ風爲レ正。光記未盡也
此亦應言至唐捐其功者 聖道約二五部三
乘一有二十五種一。前説云二一切一皆取レ之。今云二一
切一雖二言同一唯苦忍中一切。取二三乘苦忍一不
レ殘故。依レ體分全大別。何得三難言二同レ前有一
レ難。謂於レ體雖レ爾。於二苦忍一有二分全一。唯言レ聖
未レ知レ何故。應レ有二純苦忍聖道簡別一。故致二此
難一。此通如レ前。更難云。汝欲下前義有一妨難未上
レ盡。立二別義一爾同レ前有レ難故。重説功唐捐。況
約二少分一猶非也
二十
右
第二刹那至 後後轉増者 第二念得二初
念三法一之大得有レ三。得二其大得一之小得亦
有レ三。大小合有レ六。此六落謝竝レ前成二九法一。
故第三念得二彼九法一大小得各九成二十八一。
竝二前六一總有二二十四一。第四念二十四能得。
二十四小得合四十八。竝二前二十四一。總成二七
十二一。第五念大小得各各七十二合成二百四
十四一。餘應二準思一
二十
左
如是諸得至況第二等者 讃二得無礙一通
レ妨。初正叙。後反顯。如レ是諸得雖二極多集會一。
而無二有對質礙一故。互相容受不二隔礙一。舊論
曰。今諸至得最大集會。希有生起。唯有二傍顯
無失
一徳一。謂不相礙故。得所處若不レ爾於二一人一
虚空非二其器一。何況第二已上 今第二等者。對二
一有情一故第二人有情。等二第三第四等有情一。
神太釋可也。光記初爲二問答一。後釋二第二念一
竝非也寶無二
細釋一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四終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五
 豐山沙門釋林常快道記 
同分有情等 婆沙二十七四右曰傍釋三本論二
(十五左)唯
云二衆
同分一
云何衆同分。謂有情同分猶如二命根體
是一物一。偏與二一切身分一爲レ依。是不相應行蘊
所攝。惟無覆無記性。惟有漏。通二三界一。是異
熟及等流非二長養一。非二色法一故。異熟者謂趣
同分等。如二地獄趣一有情展轉相似。乃至天趣
等有情亦爾。等流者界同分等。如二欲界有情
展轉相似一。乃無色界等有情亦然已上 次有二
今四句一。入論下十右曰。謂有情類同作二事業一。
同樂欲因名二衆同分一。品類足一七右曰。衆同
分云何。謂有情同類性。順レ彼今且頌二有情同
分一。同分名義有二兩意一。一分是種類相似義。二
是因義述記二本(六十八右)相似義。要上末(二十右)
類義。義林二本(三四右)亦爾。又正理十二(十
四右)顯宗第七
(四右)分是因義
正理依二因義一。同之分依主釋。入
論亦爾。此論依二相似義一故。以レ等釋レ分。同類
相似名二同分一。同約二能同能似一是持業。若約二
所同一。同類之上相似故依主釋。或同類相似
竝擧レ果取レ因全分有財釋頭同類義。分相似義。
同類即相似。同依釋也
何以今論類義相似義ナラハ。文曰二諸有情展轉
類等一。舊論曰二衆生等類一。本論云二有情同類
性一。加レ之法勝論。雜心論。甘露味論等唯名二
種類一故。爾光記初釋。分爲二各別義一。違義及
背二諸論一。後釋依二正理一爲二因義一。而不レ順二今
論一。寶疏亦爾也。識疏二本六八右大乘同一
義。分相似義持業。小乘分因義。同之分依主。
今云。且依二正理論一。未レ同二小乘諸論一。未レ詳」
論曰至名衆同分者 初述二己宗一中爲レ四。一
正釋明二人同分一。二叙二法同分一。三證二實有一。四
明二得捨一。初中有レ三。初總釋。二會二異名一。三別
釋。此初二也。發智二十五左品類一初左 等指
云二本論一。令二衆多法同類相似一名二衆同分一。衆
之同分依主釋同即分持業。若依二正理一衆即
同。衆同之分。如レ次持業依主也
此復二種至各等有故者 下同二入論一下十右
但因義相似義爲レ異耳。無差別中。正釋意。彼
有情與二此有情一同類相似。故名二同分一。述二所
由一意。一切有情各各一一無二差別一。平等有二
此同分一。故名二無差別同分一。舊論曰。一切衆生
與二衆生一同分。隨一衆生同分於二一切衆生一
悉有故。入論曰。無差別者。謂諸有情皆有二我
愛一。同資二於食一樂欲相似。此平等因名二衆同
分一。然光記云。諸有情者顯二所依一也。有情同
分者。顯二能依一也者非也。又光就二體一多一有二
兩解一。初爲レ正。順丙婆沙云三衆同分謂有情同
分一。猶如二命根體是一物一故光次引二正理一。令レ知二
五類門一故云レ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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