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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指要鈔 (No. 2250_ 湛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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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眼唯自意識所取麟云。自身眼識簡
他身眼識以眼非他人眼識所依故。又唯
自眼識依不通自意識依。若色便通四種
識。一自眼識。二他眼識。三自意識。四他意
識。故名爲共。如觀鏡・月等
眼識唯在欲界初定等麟云。二禪以上地
法微細。無尋無伺。無三識也。由此相望或
有上下。然於眼界。初將眼望身。次將色・
識望眼。次色・識自相望。後將色・識以望
身。總有四節
此中眼根終不居下頌疏云。且欲界眼
見欲界色。此即眼與身等等同地故
言等
身在欲
界獲四禪眼。是即眼在身上。決定無有身
居上地起下地眼以生上地在勝眼故。
不須起下地劣眼故。眼於身終不居下」
色識望眼下地眼故頌疏云等謂同地。
如欲界眼見欲界色。色・識與眼倶同地也。
若以二禪眼見初禪色。色・識屬初定。眼屬
第二禪。此即色識望眼倶下地也。上地色細。
下眼不能見上色故。故色非眼上也。上
識不依下地眼故。故識非眼上也。由此
理故。色・識非眼上麟云。上識不依下地
眼者。自在下識依上眼。如二禪已上借
初禪識。終無上識依於下根
色望於識通等上下頌疏云。色望於識
通等・上・下。故言一切。如欲界識了欲界
色。此即色望識等也。初禪眼識了欲界色。
此即色望識下也。獲二禪天眼借初禪眼
識了二地色。此即色望識上也
色識於身如色於識頌疏云。二者謂色・
識。此二望身通等・上・下。如色於識故言
亦然。如身生欲界起欲界眼識了欲色
時。此即色・識望身同地等也。身在欲界發
上天眼起初禪識了初禪色。此即色・識望
身上也。身生二禪借初禪識了下地色。此
即色・識望身
鼻舌身三總皆自地頌疏云。鼻根・鼻。
識・香・身四種。舌根・舌識・味・身四種。身根・身
識・觸三種。此等相望。總皆自地。謂此三種
取至境故。鼻舌兩識唯欲界故麟云言身
識觸之自地者。且約身根對觸。不將識
身爲自地。又身即根。更無別相。故但言
三。不同鼻等與身根別約成四種
自謂若生謂之爲下頌疏云。謂欲界初
禪身識望於身觸。皆同地故名爲自也。下
者。生上三定借初禪識覺上地觸。此即身
識望於身觸在下地也麟云。借初禪識
者。以上地無身識故
於遊等至及受生時遊等至者。具如論
第二十八十四紙定品及婆沙七十二九左
順逆等。惠暉云。或同トハ即身生初定入初定
觀初定法境。四皆同地名同。或異者。如身
在欲界入初定觀欲界法。第一念即身・意・
法在欲界。意識屬初定。第二念等已後身・
法二屬欲界。意根・意識屬初定也。若觀初
定法。即初念意識・法屬初定。身・意根屬欲
界。若第二念等已去亦起初定心。即身屬欲
界。意・法・及識三屬初定也。若第二念起二
定等。即身屬欲界。意根屬初定。意識屬二
定。法通三地皆得。餘准此説。從上地入
下地心。亦准此釋。及受生時者。或同者。起
異地心無命終理。如身在欲界死却生欲
界。四皆同地。或異者。若身在欲界死生初
定。即意根屬欲界。身・意識及法屬初定。從
上生下。准此釋也


阿毘達磨倶舍論指要鈔第三

  分別根品第二之一
最勝自在根増上義婆沙百四十
初紙右具明二十二根。於中間根義八紙右云。
何故名根。根是何義。答。増上義是根義。明
義是根義。現義是根義。喜觀義是根義。端
嚴義是根義。最義是根義。勝義根義。主義
是根義已上然此論言最勝自在等者。此約
梵土聲明之法有字界字縁而言。光記九
三十五
紙右
云。依聲明論。有字縁字界字界字縁。寶
疏九・ 三十
二紙 云。依聲明一一字皆有十義。取意不同。釋各
異也。今謂。鉢剌底是至義。或是現前義。或顯應行義。
又一女界是有義或顯不壞法。具如正理二十五・ 三紙
右又無一字字界。故寶疏九・七紙左曰。字界應有
兩字。短聲呼故。略
去一字但言途也
其字界若有字縁來助。即
有種種義起。鉢剌底是至義。是字縁。醫底
界是行義。是字界。界是體義。此醫底界由先
盋剌底助力。醫底界義轉變成縁。若助訖成
縁。應言盋剌底丁履反帝夜。此翻名縁。所
以然者。諸縁勢力起果名行 未至之時未
成縁義。若縁力至果或諸縁相至。方得名
縁。故造字家於行界上加至助縁行成縁
義。參是和合義。唱是上昇義。此二是字縁。
盋地界是有義。是字界。盋地有界藉前參
*唱合昇字縁助力轉變成起。若助訖成起。
應言參牟播陀。此翻名起。所以然者。明
諸有法要與縁合便得上昇故。名爲起。故
造字家於有界上加合昇縁有成起義。故
總結言由此有行法至於四縁已和合昇起
具縁起義。寶疏九三十
紙右
云。西方字法有字
界字縁。略如此方字有形有聲。如一形上
聲助不同目種種法光記九・ 七丁左云。依聲
明 論有字界字縁。其界
有字縁來助。即有種種義出。如
米麺等鹽等助時。即有種種味出
如水形上若以
可助即目其河。若以毎助即目海也。若以
也助即目其池。若以白助即目泉也。若以
甚助即目其湛。若以主助即目其注。水之
一形有種種義。由助字異注湛不同。河海
有異。水是濕義。由可助故河。梵字亦
爾。鉢剌底是至義。醫底界是行義。由先醫底
界行義助鉢剌底至義。轉變成縁。論參
和合義。至轉變成起此釋起也。此是界一
助二。合界目起。即如此方木是其一。由目
助成相。以相助心以爲相也。論由此有法
至是縁起義。此合釋也。此是論主依俗字
法作如是釋已上良賁仁王疏上一十九
紙右
云。
具足應言般羅賢若。此翻爲慧。梵云若那。
此翻爲智西方梵字有界有縁。准大品經。
若之一字通目智慧。二字界故。般那西字別
目慧・智。二字縁故。以般助若。若即目慧。
以那助若。若即目智已上
疏文
然此中所言最勝
自在是字界。光顯是字縁。此具見於正理第
初紙右光・寶詳解更無餘蘊。麟云。今此論
取最勝自在是伊字界義。光顯是字縁。助
伊地最勝自在之義。無熾盛義字縁助忍地
界義也已上然麟師云界名含兩義者不是
也。西方字體有三百頌。此中唯擧二界
義。何通言界字乎。又頌疏冠注曰然今
論但取伊地界字縁。不擧忍地字界字
縁者非也。界縁已別。何云忍地字縁・伊地
字縁。又普光・圓暉兩師云。根體勝故名爲最
勝。根用勝故名爲自在也。根體用雙勝名
爲光顯。由有最勝自在光顯名爲増上。將
増上義以釋根也已上今謂。此釋不是。何者。
最勝自在光顯者。此約本造字之法而解。其
造字之時。豈有辨別體用之差。兩師所言
&T054853;空樹空。實難信用。學者勿惑。又依大
乘。唯識論疏釋疑惑體有二師別一大乘異
師。疑體即
慧。非有別體。一正義
意。別有自性。非體即慧
第一約字界縁爲釋。
縁助界已不失界意。如同倶舍・正理等意。
第二家意。縁助界已義便轉變。何必仍舊。
彼唯識第六十三左曰。有義。此疑以慧爲體。
猶預シテ簡擇説爲疑故。毘助末底是疑義故。
末底・般若義無異故。有義。此疑別有自體
令慧不決。非即慧。故瑜伽論説。六煩惱中。
見ハ世俗有。即慧分故。餘是實有。別有性故。
毘助末底執慧爲疑。毘助若南智應爲
識。界由助力義便轉變。是故此疑非慧
爲體。述記六末七右云。又訓釋中。論毘助末
底至義無異故。述曰。所謂末底慧異名。與
般若無別體。於慧上加毘字助之。毘是
種種義即種種慧也。大論言異慧疑。異者是
種種義。故知。疑體即慧。以末底・般若倶慧
異名。以毘助之。豈別有體。此是大乘異師。
非是別部。乃至論毘助末底至智應爲識。述
曰。訓釋辭中。汝以末底是慧。毘助之。説
慧體爲疑。亦應若南是智。毘助之故。説智
爲識。毘是種種義。由助智故。變名爲識。
體非即智。何以助末底疑體即慧。又如職
吉蹉是治療義。毘職吉蹉是疑義。豈以毘言
助之。疑體治療。論界由助力至非慧爲
體。述曰。又且末底等是字界。界是性義。由。
毘字是縁。縁助界力義便轉變。何爲縁助
界已體尚是舊。故此疑非即慧。此論説疑
與顯揚・對法同也已上
疏文
今謂。准此論疏。梵
文總有二類。一字縁助界成種種字。成已
具有縁・界二義。如此論明根義。及唯識有
義明疑之類是也。二縁助界力義大轉變。
如疑言毘職吉蹉之類是也。學者應知
傳説五於四顯宗論改此一句。作五根
於四事。正理全同此論。彼釋曰。初傳説言
顯示論主不樂婆沙師説也。慧暉云。論主
意取五段識見師義。四義中導養身不共
事。是能依識非所依根。論主破此兩義。頌
首置傳説
本性損壞及二形人玄應音義二十四
十三
紙右
曰。半擇迦。舊經論中。或作般吒。或作般
荼迦。皆音輕重耳。此云黄門。其類有五。一
半擇迦總名也。有男根用不生子。二伊利
沙。此云妬。謂見行欲即發。不見即無。亦
具男根而不生子。三扇搋勅佳切謂本來男
根不滿。亦不能生子。四博叉。謂半月能男。
半月不能男。五留拏。留拏此云割。謂被刑
者也已上對法論音義。又此論音義云。扇搋半擇迦。勅
佳切。舊經論中。或云般吒。或云般荼迦。皆方
夏輕重也。半擇迦此云黄門。總其類有五。今此第三扇
搋半擇迦者。謂本來男根不滿。亦不能生子也。已上
音義。今謂。非唯半擇名爲黄門。業品云二黄門故。
如光記辨。此論扇搋半擇迦者。是二類人。非指一人。
應師等爲第三類者非也。如寶師辨。又慧琳音義第
三・ 六丁右 云。扇搋半擇迦。搋音勅力切。經作&MT02550;
不成字。迦音薑佉切。梵語也。唐云黄門。其類有
五。如毘奈耶大律中廣説。今記略頌曰天健妬變半
是也。同十二・六紙右 云。半擇迦音吒。下薑佉反。梵
語也。黄門二形不男之類也。已上音義。此論及正理音釋
云。搋丑
黄門者。開宗記七二十
四左
云。次黄門古
今共作二釋。初云。由根壞故。遂令面色萎
黄。又解。爲壞根故。守黄家門。從守處爲
名。故曰黄門。爾者。黄字全非解。以五帝
中黄帝最尊。由從尊故作此黄字。案其
典據。二釋共非。今正解云。以次閤門。皆
以雌黄塗之以守此門故曰黄門。又古時
五品以上貴人。並以雌黄塗門。後爲反
逆遂壞根門。於宮中驅使。本是黄門家子
弟故曰黄門。黄門者。業疏曰。黄是中方之
色。昔刑其勢號曰閹人。以衞中禁之門
故曰也具如開宗記七・二十四・戒疏三之上・二十三
紙・梵網與咸注等。飾宗記七末六十七大同。
玄應並擧四分・
十誦・僧祇諸文
又四分律五十九六紙十誦二十
二十一
紙左
明五種黄門。如事鈔中。又僧祇律
二十三二十
紙右
明六黄門。如拾毘尼義鈔上之
二十
九紙
又扇搋半擇並通本性損壞。寶疏爲
正。舊論云自性黄門故。作黄門故。又二
黄門立全・分二無。以會經論融攝諸文。
似無妨害。然扇搋中雖有全・分二別。並是
無根。又光師初爲無根。後會婆沙論有三
説中。初二有根。第三無根。泰師亦云扇搋
是無根義。諸師多云扇搋無根。然婆沙九十
五紙右現文分別云扇搋成就男根。又舊婆
沙五九紙云黄門般吒有男形不能男。
有女形不能女
無形二
形。新婆沙十四初左云人中扇搋半擇迦無
形二形等。又依大乘。瑜伽五十三十四
紙右
云若
扇搋迦若半擇迦無形二形等。依此等文。扇
搋迦外別立無形。則扇搋迦不可唯言無
根也。是故慈恩瑜伽略纂及對法鈔。扇搋迦
此云無根勢用。半擇迦此云樂欲。已對半
擇有樂欲。則扇搋迦是畢竟無根勢用。亦
無樂欲也。非謂必無男根也。婆沙及瑜伽
等論。扇搋迦外更立無形。蓋爲此也。對法
論第八二紙亦明五種。對法鈔六二十五
紙左
云。扇
搋迦此云無根勢一生
無也
半擇迦此云樂欲。樂
他於己爲過故。五中初得二名。次三唯半
擇迦搋迦。人生中無男勢故。後一若不
被他於己爲過名扇搋迦。無根勢故。若
他於己爲過名半擇迦。有樂欲故。不同
初人。彼人一生無根勢用。第五人曾有彼
用。雖無其形。性勢仍在。唯起彼用故。由
此不被他於己爲過。無樂欲故。不名半
擇迦。不同前四人被他於己有過之時樂
欲方生故。先生不生即有樂欲他於己爲
過故。瑜伽説三人。此説五者。本性除去灌
灑。即彼被他於己爲過。得不淨灌灑故。五
十三十紙右鈔解不然。以嫉妬開人返不説
灌灑故。此論開合嫉妬故加灌灑已上
如瑜伽略纂十三六十六
紙左
倫記十十六紙
二形與黄門別。然栖翫記集玄問云。此中爲
攝當二形不。答。爲二解。一云。即前嫉妬中
攝。二云。不攝。然是彼類。彼自斷云。後説爲
正。對法論中。説扇搋迦半擇迦例二形故。
今恐此中須要攝之。然在半月男女中攝。
此中且擧有時節有。類無時者。彼文別
例無時節者。今謂。大乘諸論及此論中。已
言及二形人。及言所表。其別可知
如契經言皆自在隨行此阿含經文也。
然與婆沙文言不同。彼論百四十二十紙右
云。自在隨轉者。如説世間心所引亦爲心
所勞。心若於彼生。皆自在隨轉已上
論文
光師釋
此經文三解。頌疏依用第一。今謂。導引攝
受豈無自在隨行之義。第三通義於理爲
勝。正理十一二十四
紙右
曰。名映於一切。無有
過名者。由此名一法。皆隨自在行已上
論文
此頌文。自在・隨行無有兩別。以此自在是
行之差別故
有餘師説受段食故寶疏云。述曇無徳
建立根也。眞諦云。經部也已上今謂。此説非
無其由。何者。顯宗無此頌故。又光師云。識
見等家是法救等義。然法救論師是婆沙四
大論師中之隨一也。顯宗除之何乎。又次下
四紙左云。復有餘師別説根相等。光記亦
言識見等家。然舊倶舍此言餘部説。非法
救必矣。曇無徳。梵語亦言多羅摩多羅。法
救亦言達摩多羅。以音相近故。故泰疏引
三藏解云曇無徳部説。寶疏亦依此説雜心
論主
法救。梵云達摩多羅。阿毘曇心論主法勝。梵云達
磨鬱多羅。古家濫稱。如玄私記六・十八紙右
寶師指云曇無徳説中。其頌在顯宗論。即
次下頌四紙右心所依此別等四句是也。已在
顯宗。何爲他部説乎。以顯宗中多擧有部
自宗ノミヲ故。從來所述兩師異説。未詳誰是。
具如次第二卷
五十六右
辯白
言亦爾者各能爲根正理論曰。又經
主釋。亦爾言者類顯一一各能爲根。亦不
應理。不應疑故。由得後後道涅槃等増
上言故。別義已成。不應於中復生疑故。若
言性類無差別故應生疑者。理亦不然。見
修無學三地。各異互無相攝。不可生疑。
設有生疑。得後後等已簡別故。何煩惱顯。
雖同九根性無差別。而増長力有差別故。
何容疑彼。應是一根。非女男根。見此疑
故。今釋彼言。更有別義。謂顯離九無別三
根。如從身根別立男女。離身根體無別
二根。三根亦爾。雖從九根別義建立。而非
離九別有三根。此釋應理已上
論文
今謂。衆賢此
破非理。此論文意。初總明三根一一爲根。
後別明三根漸次相引有増上用。釋文之法
非必爲開疑關預加細辨。不可其以無
疑爲難。又亦爾言例同男女二根者。此不
可然。文隔遠故。結頌之法不可然故。此且
取則ヲ漢語。梵土國俗非所測知
此中眼等如前已説頌疏云。眼等六根・
女男二根。此之八根界品已説麟釋
同之
今謂。此
釋不可也。光云。此中眼等六根如前界品蘊
處界中説。男女二根如此品初説以光爲
勝。所以者何。正理九云。此中眼等乃至男
根。前・此品中已辨其相
身謂身受依身起故世間品頌疏云。色根
名身聚集義也。受依身起。名爲身受。麟云。
此但以聚集義釋身故。眼耳等亦名爲身。
惠暉云。身謂所依。所依即五識與受爲所
依也。冠注傍訓。所依爲五識者。如上四家
並皆不允。以光爲正
阿羅漢等亦如是生光云。等前三果。隨
其所應記彼五受亦生如是。此則擧聖同
凡。麟云。謂聖人内無分別。亦隨境界之力
生苦樂。況諸凡夫而得無苦已上
麟文
今謂。麟釋
未盡理也。五受三斷詳見下論十三
紙右
至下
當知
謂在見道未知當知惠暉云。八智名
知。知四諦境有決斷故。八忍非知。未成
決斷故。彼修行者正起忍時。作未知苦諦
行解名未知。至後念智位必當知苦諦。合
名未知當知。七智正知四諦理。不合名未
知。由在八忍中間起。同八忍名未知
今謂。惠暉云未知之行解者非也。正理・顯
宗云未知當知行相轉故。麟云。轉之言起。
起之言生。謂當知行生起也
七有色者色蘊攝故光・寶等解不同。
光云。色蘊攝故名爲有色。圓暉亦同。寶云。
此明唯有漏也。詳。此釋義不盡。無漏無表
亦色蘊攝。是無漏故已上
疏文
今謂。光爲正。寶
破不當。此論所以立色蘊攝故之因者。爲
成有色義。非釋有漏。若依舊論。寶解亦非
無理。彼論云。眼等有色七根色蘊攝故。故
是有流
依無漏根説此言故正理論云。依無漏
根説此言故。云何知然。先依無漏信等五
根。建立諸聖位差別已。説此言故。全無
此者。此即此前所説無漏信等根義。若不爾
者。唯應説言無信等根。不應言此
未如實知過患出離光有二解。寶同
第一。此説意者。集等皆是有漏異名也。然諸
經論中重説異名。其例不鮮。猶如盡・滅・變・
壞皆是過去異名。又所以重説者。光記二十
二十八
紙左
云。問。何故經中廣説異名。解云。或
爲鈍根隨解一故。或爲多忘隨憶一故。或
爲異國隨方説故。顯巧言轉變説故。或
顯義一有多名故。諸有異名皆准此釋」
如本論説等本論即出發智第十二十四
紙左
然寶師疏。此有二意。於中第一引論
有留壽者不可也。已不問留壽有無。何有
引證有留壽之意。以光爲正
云何苾芻留多壽行若依大乘。瑜伽倫
記一上三十五
紙左
云。對法説三死。一壽盡故死。
如生此洲極壽百歳。業未盡命終故
死。二福盡故死。耽定衣食闕横縁故死。三業
盡故死。三時業盡故。此論唯依現縁辨死。
不依過去縁故。無業盡死。其外縁中離己
名福盡。合己名不平等。對法通説過現。合
二縁名福故。二論不同。若依倶舍。約
盡不盡等作四句。可知。若依對法。初將壽
盡死對業盡死作四句。壽盡死非業盡者。
如大乘中一業感多生。如初一生。壽盡故
死。業勢未盡。二業盡故死非壽盡者。如有
二業但感百年。百年滿已。過勝縁故更
延壽命。於所延壽不盡而死。第三可知。第
四倶不盡死者。中夭之流。次將福盡死對
壽盡死作四句。有福盡死者。如飢凍死等。
有壽盡死非福盡。如大富者死有餘財。福
壽倶盡死者。衣食與命一時倶盡。但不盡
死者。如大富者横被他殺
若於僧衆若於別人慈恩表無表章。三人
已上爲衆。南山及光記等。四人已上爲衆。
詳如集成篇辨
時彼能感壽異熟果光記云云。寶師辨
白能所二惑及二轉之別。以匡光解。甚有
義理。又命根及衆同分並是牽引果者。婆沙
文明。又命根及衆同分二種不同。亦見正理
及此論等。如寶師所引
世尊何故不究竟故婆沙百二十六五紙
有三五分之兩説。若依大乘。亦有二説。
全如此説。瑜伽倫記五下三十
二紙
云。准大
經。後解百二十
歳説
爲勝。後説佛壽爲三分故
又留三月最後度蘇跋陀羅。本出阿含・
涅槃・遺教・智度論等
依唯越義故越次説光・寶解別。光師
意謂。唯・越二義不同。謂顯等二句釋唯義。
兼具等二句釋越義。寶解不爾。依唯等二句
釋頌定字。唯即是越。非別義也。謂顯等下
四句。此釋先説憂根所由。所由有二。一
唯有異熟。二兼具二義。是則大違光師云
釋唯・越二義。光・寶角解何是何非。今謂。光
解順此論文。然檢正理・顯宗・及舊倶舍。寶
解亦有由致。以三論中不明定有越義故。
正理九十五
紙左
云。如前所説憂根當知定有異
熟。定言意顯唯有非無。遮非異熟因・
記・無漏。故非爲顯示唯此憂根是有異熟。
勿有餘根一切皆是無異熟過。故但顯憂唯
有異熟。越次説者。顯無記・無漏若總若別。
皆無異熟因。非如此中有記有漏要總方是
有異熟因。故越次説。深爲有用顯宗全
同。但不廣説。舊論云。此一憂根有果報。定
言爲決憂根異於餘法。此根無無記亦無
無流。在散動地故。是故憂根無無果報
幷除色喜樂頌疏除字作餘。釋云。言餘
色者。眼等五根男女根外。名之爲餘
宗・正理本頌並作餘字。正理長行云。並除
五色及喜樂根。顯宗長行云。幷除喜樂及五
色根。今曰。兩論長行作除。況顯宗文云除
喜樂。則明知。除字爲正
無處無容男身爲梵 大乘亦有此語。如
瑜伽論八十二十
三紙
無性攝論第三二紙左等。演祕
四本十三左釋。又光記釋云。處所此非謂方
如光記 第五・二
十三紙亦同
又云。有是處者。處是稱
合道理相容受義光記二十六・
二十九紙右
玄應音義二
云。無所者。師呂切。三蒼ニ所處也。所謂據也
在也。正理論六十三三丁右云。如善授經。佛
告長者。於四聖諦。非頓現觀。必漸現觀。廣
説乃至無處無容。於苦聖諦。未現觀已。
能現觀集。如是乃至無處無容。於滅聖諦。
未現觀已。能現觀道。又云。佛告長者。於四
聖諦。非頓現觀。必漸現觀。以四諦境相各
別故。猶如世間造臺觀者。必先築基。次方
壘壁。次上梁柢。後以板覆。此四前後必不
倶時。無處無容。未築基訖便壘於壁。乃
至廣説。第二慶喜經作如是説猶如隥上
四槿梯時。先隥最初方隥第二。無處無
容。不隥最初而隥第二。乃至廣説。第三
一苾芻經作如是説。猶如隥上四級
時。先隥最初方隥第二。無處無容。不隥
最初而隥第二。乃至廣説。依如是喩。必漸
非頓
論曰欲胎卵濕生等婆沙第四十七總
有三説。此論同彼第三
欲界欲勝過色無色光記云便釋者不
是。寶解爲優
上唯命者故説上言已言無色。何有
方域。今乃不論地之上下。約定勝生以
釋上言。麟云。定勝者能感非想八萬劫果。
勝下界定。果勝者即得八萬劫長遠之果。
勝於下也
若在色界將命終時等惠暉云。色界命終
不説喜樂者。死生唯捨受。色界無女男根。染
無記心死無信等五也。麟云。又是化生必
具眼等。故成八也
二十二根何沙門果第二十四論十六
紙右
云。果位差別總有幾種。頌曰。淨道沙門性。
有爲無爲果。此有八十九解脱及滅。論曰。
諸無漏道是沙門性。懷此道者名曰沙門。
以能勤勞息煩惱故。如契經説。以能勤勞
息除種種惡不善法。廣説乃至。故名沙門。
異生不能無異究竟趣涅槃。故非眞沙門。
有爲無爲是沙門果。契經説。此差別有四。理
實就位有八十九。皆解脱道・擇滅爲性。謂
爲永斷見所斷惑。有八無間・八解脱道。及
爲永斷修所斷惑。有八十一無間・八十一
解脱道諸無間道唯沙門性。諸解脱道亦是
沙門有爲果體。是彼等流・士用果故。一一擇
滅唯是沙門無爲果體。是彼離繋・士用果故。
如是合成八十九種已上
論文
今謂。此中以解脱
道爲沙門性。非爲果體。以言解脱道得
最初果等故。光記云。應知此中間能證得
何沙門果故。今且以離繋得答。理實果體
亦通有爲解脱道也。彼非名證。故此不明
已上惠暉云。得果者不取練根。八十九品無
爲分作四沙門果體。八十九品無間道爲能
證智。八十九品解脱道是有爲果體證此八
十九品無爲時。此八十九能證智。與二十二
根中機根相應。共證此八十九品無爲。作
四沙門果。如初果以八品無爲爲體。第
十六心八品無爲上有八箇得。一時生屬身
得彼八品無爲。即説此人名得初果。此第
十五・第十六心與機根相應。共證此八品
無爲爲初果。後三果准此説麟云。此中皆
據定心相應於果有力果者方説。如五
根及命等。非親生果。故此不論。非謂有漏
故不取。以世道證果是有漏故。若言意雖
通無漏。是有情主故取者。喜捨非主。何
以取之。故知。唯約力用説已上
麟文
今謂。此釋
昧文。頌前問云證得何沙門果。所言證得
是心心所法功能。非關色根等用。二十二根
中。色根等無所縁。意根等有所縁。二門不
同。今約親疎力用以爲通釋。甚哉迂也」
七八九中二頌疏云。頌言七八九者。
應知有二種七。謂一來・不還各一七也。有
三種八。謂一來果中有一種八。不還果中有
三種八也。有三種九。一來中一九。不還中
九也已上光云。以數同故總有七・八・九」
謂意及捨信等意者。惠暉云。意及信等
即是同時心心所也光云。初果及向未至
地攝。故唯有捨麟云。謂未離欲染不得
根本。但依未至。未至定中唯捨受故。又云。
皆隨當地有喜樂等。證果之時。隨應而説」
此二相資得最初果惠暉云。此二相資者。
無間道斷惑如驅賊。解脱道證滅如閉戸。
互相有力名相資也此據婆沙九十・十一紙・
回百六・四十一紙
如下釋
如其次第依因性故正理九二十
紙左
云。此
由已知根得。由離繋得與解脱道倶時起
故。若爾。何縁唯説無間道能得離繋果。唯
此能斷離繋得生能障得故。由此故説彼
離繋得唯是無間道等流士用果。若爾。解脱
道於果及得有何功能。離繋及能得由無
間道非此果故。有説。無間道是解脱道眷
屬故。無間道所作卽名解脱道所作。如臣所
作得王所作名。西方諸師説。解脱道於離繋
得能作證故。此説不然。離繋應是彼道果
故。後當廣辨。今且略釋。雖解脱道於沙門
果非同類因。而是相應倶有因故。名得彼
果。亦無有失。以沙門體更互相依而得生
故。展轉相望爲ト云ニ士用果。誰復能遮顯宗
亦同。麟解云。此既言是應倶有因。明知。
亦取有爲解脱爲其果體。以離繋得非相
應倶有因故也光云。若據未知根在無間
道能斷惑邊。望離繋得能爲引因性故。引
因謂同類因。能引彼離繋得起爲等流果士
用果。若據已知根在解脱道。望離繋得能
爲依因性故。依因謂能作因。依持也。同
時能持離繋得故。名曰依因。由無間道能
引得起。於無爲沙門果説能證得。由解脱
道與得爲依。於無爲沙門果説正證得。故
二相資證得初果。此中言得。證故名得。故
通二道。若據得捨名得。即唯無間道名爲
得也麟云。無間道爲同類因引離繋得
者。謂無間道與離繋得同無漏性。名爲同
類。在得前起能引得生。復名引因。其離
繋得是無間道等流士用果故名果惠暉
云。無爲上得與無間道同是有爲無漏。無間
道引彼得生。與彼爲同類因也○爲能作
因者。即有力能作因不障得生。即能作因。
能持無爲得。即有力也
喜樂捨中隨一爲九光云。此果及向通
九地攝故。於三受隨取其一寶云。雖樂・
喜・捨三根容得。正得果時。唯一受故。不起
九根。雖無間・解脱道不同時。而等流士用
果同時故。亦無有過頌疏云。其九地者。未
至・中間・四本靜慮・及三無色除有頂也。若
依未至・中間・第四靜慮・及三無色證者。唯
捨受也。依初・二禪喜受證也。依第三禪樂
受證也。故於三受隨取其一麟云。然此
無漏九地與有漏九地不同。此除欲界・有
頂。取未至・中間。有漏九地未至・中間。取
欲界・有頂。所以可知頌疏冠注解無漏九
地除有頂所以云。外道等計爲涅槃等。有
漏所依處故者。今謂。此釋謬也。雖釋倶舍。
不識倶舍。論文分明。何不引用。論二十八
五紙左曰。有頂等至唯有二種。此地昧劣。無
無漏故。正理七十十紙左全同。光云。有頂
是昧劣故。與無漏明不相應故第六之二
十九紙
且一來果依世間道頌疏云。謂世間道
依次第證等者。次第證中有世出世。超越
唯出世道。麟云。問。初後二果何爲唯無漏
證。中間二果便通有漏耶。答。初果必從見
道證。見道唯無漏故。其第四果要離有頂。
唯無漏道能離彼故。故彼二果唯無漏證。中
間二果次第證者。非從見道及斷有頂故。
通有漏道證
倍離欲貪超越證者頌疏云。先凡夫位斷
九品惑。名全離欲。今入見道至道類智。超
前二果直證第三。名超越證惠暉云。凡
夫人斷惑不分見修合束爲九品。斷三
品後入見道。名分離欲。斷六品後入見
道。名倍離欲。斷九品名全離欲也麟云。
倍離欲貪者。謂此煩惱麁細差殊。總分九品。
上上品・上中品・上下乃至下下品等。今九
品中但斷六品。猶有三品。故名爲倍。雖知
總斷十種煩惱。而欲貪強。但言離貪。即
顯餘惑。問。所以至道類智超越預流直
證第二者何。答。本由六品隨眠障第二果。
今既先時已斷六品。至道類智便超預流
直證第二。此證第二由九根者。未知當知
根在無間道。已知根在解脱道。此二相資
得第二果。如其次第。二因如前今謂。
云猶有三品故名爲倍者謬也。但斷三品
名分。斷六品者一倍其分故名爲倍。惠暉
爲正
若於第九入根本地婆沙百四十八十四
紙左
總有九説。於中光記唯擧三説。寶疏亦同。
光記引婆沙已問云。如超越人證不還果
依未至定。何無間道捨受相應。解脱道入根
本定。喜受相應得不還果。解云。修道容預。
得異受續起。見道速疾。初出不得異受續
起。又解。若次第人先未得根本定。欣求心
強。有能入根本。超越人先得根本。欣求心
劣故不能入已上第一釋意。次第證人捨・喜
二受續起未至・根本之間。以修道容預故。
超越證人無間解脱唯在未至。同一捨受。以
速見道初出時故。第二釋意。約欣求強弱
可知。寶疏亦有二解。初者。超越證人但爲
現觀初故。理不須入根本次義。超越有
二。一依根本。一依未至。今謂。寶解雖有
理在。然婆沙等不明超越依根本地。此論
亦同。頌疏云。解云。若超越證者必無依未
至定從第九解脱道中得入根本。以超越
者先得根本更不願求故不入也。次第證
者未曾得根本故。於未至定第九解脱ヨリ
願入者。得入根本也已上今謂。已言次第
證願入者得入。義准不願入者不得入也。
此與光別。如光二解。共明次第證人入根
本也。然准婆沙及此論等。次第證人有入
不入。超越證人唯在未至。於三師中。圓暉
爲優
無間解脱此倶有故光師二解。初解。此
指已知。已知能有。二道所有。第二。此指二
道。二道能有。已知所有。又頌疏意。此指已
知。同光第一。能所二有似光第二。冠注云
同光第二者。未精當也
從無學位數數退已等四果有退無退。諸
計不同。成實論師四果無退。大衆部計初
果有退。第四果無退。經部初果・第四並爲
無退。有部初果無退。後三有退
此成何樂根頌疏云。此文意者。難前喜
根必成就樂。第二靜慮自地無樂而有喜
根。初禪有三識樂。今已捨竟。第三禪意地
樂。今復未修得故。言捨下未得上。當成
何樂根
餘未得故光云。餘善・無覆無記未得故。
寶云。餘渠無漏樂猶未得故今謂。光釋約
三性門。善含有漏無漏。寶釋約染淨門。
淨通善・無覆無記。各據一義。並不相違」
如斷善根極少成八惠暉云。斷善人准
下文。唯三州男女。此言無善成八。無男女
等根者。准得聖。從上命終無眼等四。從
下死無男女根也麟云。雖初斷善必是女
男。斷善之後即容無故。又漸捨命容前捨
故。故不説也
聖者未離欲亦具十九頌疏云。謂初二果
及不還向。名未離欲聖也。麟云。以離欲者
無憂根故


阿毘達磨倶舍論指要鈔第四

  分別根品第二之二
今應思擇決定倶生光記二解。初解
分爲二問。次解總爲一問。初解本據泰疏。
彼疏云。一問。今應思擇。一切有爲如體相
不同。生亦各異別生耶。爲有諸法決定倶
已上寶疏同光第二。今謂。第二爲優。以
答文無二意故
今先辨色決定倶生頌疏子注云。別問
色也。今謂。圓暉上文分爲總問總答。此下
二句以爲別問。頌曰已下此爲別答。然冠注
頌疏改加文字作別答明色也者。此非圓
暉意下文云。論云。已辨自性得・非得差別云
總問且應辨得別問頌云云云又疏根四三紙
云。此中應辨者。勸釋通也。此等疏文類
例可知。然圓暉釋不順三師。分科元不符

色聚極細立微名光・寶所解不同。光
此論微即是聚。持業釋也。正理微之所聚。
依主釋也。二論意別。寶有二解。後解此論
同正理論。此釋爲善寶師後釋爲善者。以取
則正理故。此論次下言
諸極微
聚故
麟師不信此釋。以此論云色聚極細
立微聚名故。今謂。此論已言色聚極細。不
言微之所聚。明知。持業非依主釋。麟師品
藻可謂確論矣。然極微與微名雖近似。體
則不同。方廣大莊嚴經第四曰。七極微塵成
一阿耨塵
紙左
覺苑演密鈔三曰。阿耨之言。
或言阿拏。此云極微。言即是七微合成
者。四方・上下・及於中間。各一極微。名爲七
微。謂七極微互相觸著不相離散。名爲合
法苑義林章集解八藥師寺
最行
曰。梵云波羅
摩阿拏。此云極微。訛云阿耨。今略但言阿
拏。一云。阿拏者。此云微。非言極微。以此
爲正。非略言之已上今謂。演密及集解中第
一並非也。對法鈔一末四十三
紙右
云。梵云波羅
摩阿拏。此云極微。微者少義也。色中至小
立極微名。從七波羅摩阿拏成一阿拏。
即從七極微方成一微。義舊語音訛故名
阿耨
云何八事色香味觸麟云。言八事者。
且一色聚必具四大爲能造。及所造色・香・
味・觸。故成八也。此説總相。若細論者。如一
色微。自有七微共聚。及成方分。方分已去
能與異類共成一聚。極少不減一百四十
微。謂所造色・香・味・觸一一各具能造四大。
四四便成十六大種。幷所造四總成二十。
如是一一各七微成謂對向六方有六。
中間復一成七也
總計
一百四十微也。今約體類同故。但言八耳」
若有聲生大種因起三師解別。於中
泰・光各評念法師釋以爲謬錯。寶師不
爾。評云。念法師源得論意。却爲泰・光謬
破。今謂。寶師立破甚爲精當。具如三家中
釋。又惠暉云。婆沙言聲恒成就者。約一切
人共説。此論八事無聲。即約一身不發四
大説也。今謂。惠暉大違三師。其義甚非
言或得者是故言或泰疏云。言或得
者。謂諸行内唯有情法與得倶生。餘無情法
不然。不定故言或。因明心與心所倶故。
通擧行與相・得並。然意欲明心亦與相或
得倶也已上光云。若依成實論訶利伐摩及
覺天計。無有心所。但有心王。心分位殊假
立心所已上寶云。有部之宗十法遍行。大乘
之中唯之遍行。正理中云。彼上座言。但有三
種。謂受・想・思。此即唯三名爲遍行。亦有不
立心所。唯心差別説名受等。應録之已上
又依慈恩唯識述記四末二十三
紙左
云。根本經
部説。唯有三法遍行受・想・七本三十八
紙左
云。
其楞伽師・中百論師等。或經部・妙音等亦然。
如前第一卷解。彼雖不言一切心所並無
然有少數依心分位立差別故。總爲此
難。如倶舍解觸支中。叙經部計。婆沙等叙
妙音等具如一本・
六本末等
今謂。撿正理論。於經
部中。根本譬喩論師説唯有心無別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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