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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指要鈔 (No. 2250_ 湛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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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通善・無覆無記。各據一義。並不相違」
如斷善根極少成八惠暉云。斷善人准
下文。唯三州男女。此言無善成八。無男女
等根者。准得聖。從上命終無眼等四。從
下死無男女根也麟云。雖初斷善必是女
男。斷善之後即容無故。又漸捨命容前捨
故。故不説也
聖者未離欲亦具十九頌疏云。謂初二果
及不還向。名未離欲聖也。麟云。以離欲者
無憂根故


阿毘達磨倶舍論指要鈔第四

  分別根品第二之二
今應思擇決定倶生光記二解。初解
分爲二問。次解總爲一問。初解本據泰疏。
彼疏云。一問。今應思擇。一切有爲如體相
不同。生亦各異別生耶。爲有諸法決定倶
已上寶疏同光第二。今謂。第二爲優。以
答文無二意故
今先辨色決定倶生頌疏子注云。別問
色也。今謂。圓暉上文分爲總問總答。此下
二句以爲別問。頌曰已下此爲別答。然冠注
頌疏改加文字作別答明色也者。此非圓
暉意下文云。論云。已辨自性得・非得差別云
總問且應辨得別問頌云云云又疏根四三紙
云。此中應辨者。勸釋通也。此等疏文類
例可知。然圓暉釋不順三師。分科元不符

色聚極細立微名光・寶所解不同。光
此論微即是聚。持業釋也。正理微之所聚。
依主釋也。二論意別。寶有二解。後解此論
同正理論。此釋爲善寶師後釋爲善者。以取
則正理故。此論次下言
諸極微
聚故
麟師不信此釋。以此論云色聚極細
立微聚名故。今謂。此論已言色聚極細。不
言微之所聚。明知。持業非依主釋。麟師品
藻可謂確論矣。然極微與微名雖近似。體
則不同。方廣大莊嚴經第四曰。七極微塵成
一阿耨塵
紙左
覺苑演密鈔三曰。阿耨之言。
或言阿拏。此云極微。言即是七微合成
者。四方・上下・及於中間。各一極微。名爲七
微。謂七極微互相觸著不相離散。名爲合
法苑義林章集解八藥師寺
最行
曰。梵云波羅
摩阿拏。此云極微。訛云阿耨。今略但言阿
拏。一云。阿拏者。此云微。非言極微。以此
爲正。非略言之已上今謂。演密及集解中第
一並非也。對法鈔一末四十三
紙右
云。梵云波羅
摩阿拏。此云極微。微者少義也。色中至小
立極微名。從七波羅摩阿拏成一阿拏。
即從七極微方成一微。義舊語音訛故名
阿耨
云何八事色香味觸麟云。言八事者。
且一色聚必具四大爲能造。及所造色・香・
味・觸。故成八也。此説總相。若細論者。如一
色微。自有七微共聚。及成方分。方分已去
能與異類共成一聚。極少不減一百四十
微。謂所造色・香・味・觸一一各具能造四大。
四四便成十六大種。幷所造四總成二十。
如是一一各七微成謂對向六方有六。
中間復一成七也
總計
一百四十微也。今約體類同故。但言八耳」
若有聲生大種因起三師解別。於中
泰・光各評念法師釋以爲謬錯。寶師不
爾。評云。念法師源得論意。却爲泰・光謬
破。今謂。寶師立破甚爲精當。具如三家中
釋。又惠暉云。婆沙言聲恒成就者。約一切
人共説。此論八事無聲。即約一身不發四
大説也。今謂。惠暉大違三師。其義甚非
言或得者是故言或泰疏云。言或得
者。謂諸行内唯有情法與得倶生。餘無情法
不然。不定故言或。因明心與心所倶故。
通擧行與相・得並。然意欲明心亦與相或
得倶也已上光云。若依成實論訶利伐摩及
覺天計。無有心所。但有心王。心分位殊假
立心所已上寶云。有部之宗十法遍行。大乘
之中唯之遍行。正理中云。彼上座言。但有三
種。謂受・想・思。此即唯三名爲遍行。亦有不
立心所。唯心差別説名受等。應録之已上
又依慈恩唯識述記四末二十三
紙左
云。根本經
部説。唯有三法遍行受・想・七本三十八
紙左
云。
其楞伽師・中百論師等。或經部・妙音等亦然。
如前第一卷解。彼雖不言一切心所並無
然有少數依心分位立差別故。總爲此
難。如倶舍解觸支中。叙經部計。婆沙等叙
妙音等具如一本・
六本末等
今謂。撿正理論。於經
部中。根本譬喩論師説唯有心無別心所
第十一之
二 紙左
又上座室利羅多立受・想・思別有體
第十之二
十紙左
雖總言經部。非無稍異。然慈
恩師言根本經部説有三法。此違正理。又
言覺天有受・想・思心所述記第
一之意
此違婆沙
百四十二
之七紙
又言妙音師立無心所述記第
一之意
此於
婆沙中未見其文。前來皆指覺天。唯第七
卷別指妙音。恐應寫誤。又唯識義演云覺
天論師是經部中一師者。此誤之甚也。以覺
天是婆沙四論師中之隨一故。具如集成
編釋
彼法是何遍於一切心依泰師疏。自古
諸師皆以多義廢立大地等。如猶論師五
義立通大地。長耳三藏以八義立。如體法
師具九義立。今依倶舍。但一義立。西
稱讃爲聰明論。信不虚言
信及不放逸勤唯遍善心光意。唯遍二
字各冠善心。一唯善心。一遍善心。泰・寶不
然。唯善而遍善心。此解爲精。所遍是心王。
可言遍善心。能遍是心所。何可言唯善心。
又麟云。准正理論。於善法中更立欣厭。故
論云。説二言兼攝欣厭謂頌中二
及字也
厭謂審
觀無量過患法性。欣謂希求過患出離對治。
今此論及者。但是十内自相及也。婆沙亦
別立欣厭。然諸論多不説者。以非恒起不
遍善心故。不立爲大善法也惠暉云。論
主於大善地不&MT01302;正説。及中收也。今謂。
麟釋爲正。若依大乘。唯識等説善有十一。
與此論等不同。故唯識述記六初紙左云。
且薩婆多法救・倶舍・雜心等。説善有十種。
除此無癡乃減此一。正理論師説有十二。
更加欣・厭。婆沙雖説別有厭等。法救等不
説故。此中非之。但言唯善十一。不言遍
善。故遮彼也。正量部説十三唯善。此十一
外更加欣・厭故。此定言遮増減執。又遮薩
婆多等輕安遍善。今言唯善。非必遍善。下
雖更説有多善法。其勝用者唯十一故。又
同卷二
十九紙
云。頌云行捨及不害。此解及字。謂
トハ顯善十一之外。更有義別心所。謂欣・
厭等。梵云遮有二義。一及。二等。不能置
等言故。總有及字。及字有二義。一顯十一
各各體別。即相違釋。二顯十一外心所。今論
但約等取餘法一義解也
如是種類應知亦爾光有二解。論此
言。或爲一性心中。或爲一心中者。不可
也。寶解爲優。元據泰疏。然分明不釋
指何中
頌曰惛掉恒唯染光解善大地法非
恒染亦非唯染者。不是。寶解云。唯善心所
非染性故。染言已簡。寶解爲當
對法中説是名惛沈發智論第二九紙右
曰。云何惛沈。答。諸身重性心重性。身不調柔
心不調柔。身&MT90116;瞢心&MT90116;瞢。身憒同心憒悶。心
惛重性。是謂惛沈顯宗論六初紙左云。惛
謂惛沈。&MT90116;瞢不樂等所生心重性。説名惛
沈。由斯覆蔽。心便惛昧。無所堪任。瞢憒性
故。由是説爲輕安所治。心爲大種能生因
故。由此爲先起身重性。假説惛沈。實非
惛沈。彼是身識所縁境故。正理全同
天愛汝今不閑意旨元瑜正理鈔第九
云。此第二師立義。還謂論師爲天愛者其
人劣弱。爲天所矜。意存相篾故名天愛也
已上
鈔文
具如唯識樞要及述記釋。言至者。光・寶
不釋。舊倶舍云。天愛汝知至不知術。不閑
者。玄應音義二十五四紙右云。字體作𢡿同。
㧡艱反。閑謂習解之稱也。慣習工善曰閑

第一句謂謂除前相婆沙四十二十七
紙右
云云
頌曰無慚及無愧寶疏云。唯善心所
不善已簡。不勞唯遍。此釋亦與光師別。寶
解爲正。麟云。今詳。大善地法本不通染。豈
用非唯非遍以簡之。若言非遍者。應顯
有分通義
如是類名爲小煩惱地法正理論十一
九紙右云。類言爲攝不忍不樂憤發等義。小
是少義。顯非一切染汚心有。非唯少分染
汚心倶。仍各別起。無相應義。唯修所斷。意
識倶起。無明相應
如是類法各別現行諸師解別。光師總
分爲二。一唯修所斷。二唯意癡相應。泰師爲
三。彼云。一如是類法唯修所斷。二意識地
起。三無明相應各別現行。具斯三義名爲
小煩惱地法圓暉亦分爲三。然義不同。彼
云。謂有三義。一唯修所斷。二意識地起與
無明相應。三各別現行。具此三義故。獨得
名小煩惱地也今謂。神泰・圓暉唯字局在
修斷。光師流至意癡相應。寶師細分爲四。
唯字冠上三。泰・光・暉師皆有過失。寶符
順論文。光解太麁。舊論不立各別現行之
義。然此論現有。光師何不擧用。忿等心所各
爲主法各別現行。是不共用。立名由中殊爲
至要。又光・暉二師合會意癡不開爲二。甚
失論旨。麟云。今詳新解。四義爲勝。且如無
慚愧等二及煩惱六。雖唯與無明相應。非
唯意地起。不可合爲一義。睡眠唯意地起。
不可言唯與無明相應。通三性故。故和
合意地起與無明相應爲一者。不盡理故
又泰法師。無明相應・各別現行合爲
一義。亦有巨害。何者。大煩惱地・大不善地。
雖與無明相應。而非各別現行。三師皆不
免失。寶師辨別尤爲精緻
惡所作體説爲不淨准下三喩有三
義釋。一從所縁得名。二所所依得名。三
從因得稱。此即第一也。舊論云。何法名惡
作。於所作惡心生後燋。此心法縁惡作起
故名惡作寶疏云。謂不稱情所作事業。
名爲惡作。非是不如理事名爲惡作。如不
善悔縁善所作。能追悔心縁其惡作。從境
爲名。即是有惡作故名爲惡作。是多財釋
惠暉云。惡作者。如昨日作善惡二事名
作。望今日不稱情邊名惡。惡之與作皆
屬昨日境。今日心追悔縁惡作境生。全取
境名。有財釋也又唯識述記七本三紙云。或
有解云。作是境。而嫌惡所作。是悔惡義。
今言作者。是所作事。能生於悔。惡即悔因。
因者境界。依之生悔故。以惡作言通説彼
境故。總言惡作是悔之因。其實惡者即是悔
已上今謂。述記言屬境。惡言是心。分
取他名有財釋也。惠暉等意。惡作二字倶
屬於境。全取他名有財釋也
於未作事是我惡作唯識述記七本四紙
云。言所作者。非要悔先有事已作名爲
惡作。悔先不作亦惡作故。如追悔言我先
不作如是事業是我惡作。如是之事是我
惡邊作也。作者措也。是我惡措此事。俗云
借作。一體異名
此二各依二處。而起婆沙三十七六紙右
云。此中惡作總有四句。一有惡作是善於不
善處起。二有惡作是不善於善處起。三有
惡作是善於善處起。四有惡作是不善於不
善處起。第一句者。謂如有一作惡事已。心
生追悔。我所作者非爲好作。何因作此不
善事耶トイフ。如護學處諸苾芻等。有所違越
便生悔恨。第二句者。謂如有一作善事已。
心生追悔。我所作者非爲好作。何因作此
無用事耶トイフ。如勝家長者施獨覺食已。心
生追悔。我寧以此食與奴婢作便。何乃
トイフ彼髠頭沙。第三句者。謂如有一作少
善已。心生追悔。我所作者非爲善作。何不
多作此善事耶トイフ。如尊者無滅言我若知
彼有此威徳。應更多施。何太少耶トイフ。第四句
者。謂如有一作少惡已。心生追悔。我所作
者非爲好作。何不多作如是事耶トイフ。如屠
膾等作少惡已。悔不多作已上
論文
麟記釋此
四句。第三・第四不符論文。惠暉解釋無害。
然四句次第稍有錯亂。對文可知
外方諸師亦通無記外方者。或言外國。
如此論四五紙左婆沙・正理等。或唯言迦濕彌
羅外。如婆沙百九十五紙左及舊倶舍言罽賓
國外諸師。言雖稍異。意則皆同。元瑜正理鈔
第九三十九
紙左
曰。倶舍中云外國師説。即印度諸
國薩婆多師釋已上
鈔文
光記云。前十二是迦濕彌
羅國師説。今外國諸師有十三。即是印度國
諸師也已上
論文
又有言西方師説。如此論四五紙
婆沙・正理等。此謂乾陀羅國。以彼國在
迦濕彌羅國西故。正理鈔云。此乾陀羅國薩
婆多師已上
鈔文
然西方師亦言外國師。如此論
二十六言外國師。舊倶舍言西國師。光記二
十六十七
紙右
云。西方諸師即是健馱羅國諸師也。
婆沙云外國師。又云同卷六十
三紙左
此論名外國
諸師婆沙百五之十
二紙左
云西方諸師。此健駄羅國
亦在迦濕彌羅國外故名外國。又當迦濕
彌羅國西故名西方已上
記文
外國之語寛通諸
國。以除迦濕彌羅自餘諸國。皆言外方・外
國故。故西方師亦言外國師也。問。此論所
言西方及外國師。是何部宗師耶。答諸解不
同。元瑜皆爲有部中異説。如上所引正理
鈔釋。又泰云。外方諸師欲令憂通三性故。
執惡作與無記憂倶。然雜心論悔増三品是
外國師義。光云。前十三是迦濕彌羅國師
説。今外國諸師有十三。即是印度國諸師也。
故正理論云云加泰師
所引文
依此等文。泰・光兩師。
此外方師。爲有部中異師。光釋依正理鈔。
又寶師唯言異師説。更無細釋。又圓暉・遁
麟等。此ヲ爲經部師説。今謂。此釋不然。泰・光
等師皆言有部中異師説。不言異部。又若
是經部。則顯宗論何擧此説。以彼論中多
顯有部自宗計ノミヲ故。然乾陀羅國有經部・有
部等師而居。非局一部。外國亦同。又此論
第六五紙左説色法無同類因之計。正理十
初紙指之爲譬喩論者計。然婆沙第十十九
指之爲外國師計。又婆沙百三十一十三
紙左
云西方諸師譬喩尊者。准上諸文。外方及西
方師。即是經部宗師也。是故光・寶等師。臨
處指示。此論諸文不可一概而論
唯不善者及無慚愧頌疏云。不善有
十・謂瞋一。小煩惱中忿等七。除諂誑憍。
及無慚愧已上
疏文
正文云。此十煩惱者。若依論
文。不説忿等名爲煩惱已上
正文
今謂。頌疏謬
也。然正文亦未盡理。頌疏意者。忿等名爲
小煩惱地。瞋入不定。不入大小煩惱。是故
論文中。煩惱二字雖在瞋下。然其所名在
於忿等。非名於瞋。此釋不然。所望不同故。
若立大小煩惱。則瞋不在其中。若言鈍利
十煩惱食等五鈍使。
身見等五利使
則瞋亦得煩惱之名。今
文亦爾。煩惱二字唯名於瞋不關忿等。何
以爲證。正理・顯宗並云。唯不善者。謂瞋煩
惱及無慚愧。除諂誑憍所餘忿等。此文足
爲憑據矣
忿被馬勝盡滅無餘具出婆沙百二十
初紙左言無餘滅者。麟云。舊云。謂於此等
地起道。斷第四禪地煩惱盡時。諸四大種
究竟離繋無餘滅位准此。但約離繋名滅。又
解。色既離縛生於無色不
受色身。名無餘滅。二説並非要入無餘涅槃方名
滅也。已上注文。今謂。准婆沙論。初説爲正。彼云。大
種造色依四定滅者。謂依四靜慮。依未至滅者。謂
依初靜慮近分及靜慮中間・空無邊所近分。此中靜慮
無近分靜慮中間。皆名未至。並未能
入勝根本地而能現前斷煩惱故
此中怖言能生怖故怖是心所。染及
無記。如婆沙第三十七説。惠暉云。現當二世
惡果是怖境。能生心所怖故。今喚罪名怖。
因罪受怖果名也今謂。此釋不允。此罪名
怖。罪業是因。因立果名論文不然。惡果是
因。怖畏是果。因見惡果生怖畏故。二世惡
果名怖。是因上立果名也
此顯有法説名無愧惠暉云。無愧行相
別有體性。與惡慧及與無明爲因生無
明・惡慧。推功歸本故。言無愧不怖因果

補特迦羅泰疏云。補特伽羅。此云數取
趣。謂五道衆生數取諸趣。此名通五趣假
者。若言人。唯在人趣假者之名。不通餘四
趣也已上慈恩・玄應等亦同
是謂慢憍差別之相寶云。准上論文。慢
謂方他。憍唯自傲。是謂慢憍二相差別已上
光師引婆沙論四十二九紙右明少分慢依
自相續。寶師意謂。此論正意唯約自他爲
憍慢別。又舊倶舍。慢憍云慢醉
淨不淨界故名爲心三師解別。泰云。復
有婆沙師釋言。令三界六道淨不淨界種種
差別故名爲心。亦同前集起義也此釋
界是差別之義。光師界是性義。寶師界是性
義・因義。然光師意謂。以種種釋心義。寶師
解似泰師爲集起義
或名有行相起行故若依大乘。義燈
六十
紙左
云。本釋云。識自體分以了別爲行相
故。行相見分也。類スルニ體亦然トイヘリ。此意。見分
名行相者。行應平聲讀以見分能行於境
相故。此見分得行相名。評取初解云。然
本但是行於相義。類スルニ體亦然者。以行相不
可知。類スルニ體亦然。然西明疏并顯同一所縁
不同一行相。總爲三釋。評取第三。第三釋
行相言者。即了別領納等各不同故。名トイフ
同一行相。此意。行者即去聲ヘシ。正是能縁
之行解也。又解云。行於相故。帶相行故。名
行相。此即平聲。相通影・質。即同本釋。又云。
汎言行相有三。一境名行相。即十六行諦。
二能縁行相。即十二行法輪。三行於相名
行相。即無分別智等。前二是局。後一即通
慈恩述記三本三十
紙左有三義釋
光記一之餘三十
紙右
云。問。行
解・行相差別云何。解云。言行解者。謂心心
所行解不同。於諸境中取總別相。即是心
心所法作用差別。此之行解於所縁境。或起
正解。或起邪行。如上所説。即行名解故名
行解。言行相者。謂心心所其體清淨。但對
前境不由作意。法爾任運影像顯現。如清
池明鏡衆像皆現。三會釋行相名者。問。如
前所引無慚四句所説行相。彼論應言行
解。何故乃言行相。又若義同即無差別。何
故相對辨差別耶。解云。若言行解。唯是心
等作用差別。若言行相。有其二種。一影像
名行相。二行解名行相。前爲對辨差別故。
作用名行解。影像名行相。各據不同。實
有差別。又云。問。行解・行相據何名爲同一
行相。解云。據行相同名一行相。心心所法
其體明淨。隨對何境法爾相現同有此相。
名同一行相故。入阿毘達磨第二云。如眼識
等依見等生。帶色等義影像而現。能了自
已上
論文
由此准知。但約行相名爲一行。問。
心等行解。有説亦同。如何不名同一行相。
解云。行解異説不同。理非決定。行相同説。
故約此明。又解。心等行解。有説同説。亦得
名爲同一行相。此言行相。即行名相。五明
得能縁名者。問。行解・行相爲約何者説
名能縁。解云。據行相説。非據行解。謂彼
心等對境之時。有影像現。據此義邊名爲
能縁。境名所縁。以心心所縁境時。非如燈
焔舒光至境。非如鉗押取彼物據影現義
名能所縁。問。清池明鏡亦有像現。應説彼
類亦是能縁。解云。雖有像現。而無行解。非
如心等。亦不説能縁。問。若爾。應約解名
爲能縁。何故約彼影像現説名能縁。解云。
行解或正邪於境不定。行相理定。故約此
明。又解。正約行相名爲能縁理實而言。亦
兼行解。又解。但約行解名爲能縁。以是
用故。又解。正約行解名爲能縁。以是用
故。亦兼行相。又解。倶正約彼行相・行解名
爲能縁。以此二種必定有故已上
記文
今謂。大
小乘中。釋行・相義。行有行趣・行流・行解等
別。相有體相・相状・相貌・相似等殊。此約六
釋而言。有依主・持業・有財等義。具如集成
編三本之一八十
二右
事平等者各各亦爾寶師大師光解。
然光師。此中解同一所依等以爲數一。寶
師意謂。相似爲一。非謂數一。然光師解。非
必局數一。第一卷中三十一
紙左
解云。據行相同
名一行相。心心所法其體明淨。隨對何境
法爾相現同有此相。名同一行相故。入阿
毘達磨第二云。如眼識等。依見等生。帶色
等義影像而現。能了自境已上
論文
此釋亦同寶
解。若依大乘。瑜伽所言同一所縁・不同一
行相。慈恩等師或約數一。或約相似而解。
不可一概又惠暉等不領會寶師能破意。
妄破光師。併觀可知
已説心心所何者是耶光云。問。准前
文勢。此中應結心所法問不相應行。何故
此中亦結心耶。解云。辨心品倶生。及名中
兼明心故。故亦結心已上今謂。光師此釋本
據元瑜正理鈔。正理論云。無色法中已辨心
心所。今次當辨心不相應行彼鈔云。問。
前於心所之初擧四有爲。結二生一。理
應於此結前心所引不相應。何故此中乃
於無色結二生一。未詳其旨。解云。由於
次上括異名中。兼名明心。不唯心所故。
於無色結引。可知
相名身等類正理十二初紙右云。等者。等
取句身文身及和合性。類者。顯餘所計度法。
即前種類。謂有計度離得等有蘊得等性。
如是諸法不與心相應故。説名爲心不相
應行。非如化所與心共一所依縁相應而
元瑜正理鈔第九初紙右云。今此論主。於
十四外計有和合性故。於等中攝之。復
有餘師。於得等外。更計度蘊得・界得・處得
等。當知此即得之流類。或於非得外計不
和合及追等。當知即是非得之流類。非
有異體故復言類。故今等言等取異體。
言類取即體異名
如是諸法名心不相應行大小兩乘並
立斯名。具略不齊。或略言不相應行。如舊
倶舍等。或言心不相應行。如此論等。或具
言非色非心不相應行。名有トモ具略。體則不
殊。又大小乘。其數多寡亦非一准。今依對
法鈔三二十
紙左
云。心不相應下總明上二十三
不相應依別位立。此如瑜伽第三菩薩地・
四十・第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六・顯揚第
一・十四・十八・對法第二・唯識第一・第二・五
蘊・百法等。説不相應。然五十二・三唯説有
二十三。與此同。五十六・及第三有二十四。
一諸論多小不同者。雜心立十四。倶舍亦
然。然有差別。婆沙復立多種非得。並如彼
釋。成實論説一。謂無作或非色非心故。今若
瑜伽第三・五十六・顯揚第一・百法等論立二
十四。若成唯識及五蘊論立十四。此中立二
十三。一解云。諸論並有二十四。此論 ・五蘊
皆有等字。故此等不和合。五蘊等取後十
不相應。成唯識既破小乘立。以ニ亦唯十四。
然如成業・唯識等説。上座部等更立不失増
長。正量部立隨眠等。彼難破之。於不相應
亦不建立。二解云。此如瑜伽有二十四。略
故不説。對法説不和合者。彼云。以有多
種故。如見所斷種上假立異生性。是不和
合一分。既略擧一。餘略不言。今難不和合。
既是非得和合應是得。擧一攝餘。應亦略
得而不説。今假對於得不立非得故。
對和合略去不和合。如對勢速不立遲
緩等。其義亦然。問。瑜伽等何故不立對得
立非得等。對和合立不和合耶。據實餘法
皆應徴難。光師皆應對立。然顯揚論説。復有
所餘如是種類差別。應知。故知。對得等立
非得等。然諸論中略不建立已上
鈔文
然釋其名。
諸師解別。泰疏唯引二理不加別釋。光記
有二解心不相應簡異心所。行謂行蘊。簡
色及無爲。非行蘊故等。寶疏云。心不相應
者。簡心心所非色等性。行蘊所攝者。簡色
及無爲法。是故名心不相應行。略結名也。
廣應言非色非心不相應行。今但言不相應
行。亦得簡諸法盡。言不相應簡一切心心
所言行。行是行蘊。簡色無爲。由此諸論多
存略名已上今謂。光師二解共釋スルニ心不相
應。唯簡心所不簡心王。寶師兩簡心與心
所若言與心不相應名爲心不相應。則此
唯簡心所法。如光所解。若言與不相似
名爲心不相應。則此唯簡心王。如慈恩對
法鈔云。今但簡心故名心不相應。准上所
解。寶師以爲兩簡。有太過失。又圓暉疏云。
此十四種體非心所。不與心相應。名心不
相應。五蘊門中是行蘊攝。故名心不相應行
已上此釋大同光第二解。然惠暉云。此疏釋
云。不與心相應名心不相應。即有色法及
無爲難也已上今謂。今疏無有妨難。恐惠暉
師見錯本故爲有此難。然正理・顯宗並言。
説心言者。爲顯此中所説得等是心種類。
諸心所法所依所縁皆與心同。亦心種類。爲
簡彼故言不相應。諸無爲法亦心種類。無
所依縁故亦是不同。爲欲簡彼故復言
已上
論文
今謂。衆賢論師簡持爲釋。似有淵
致。然泰師雖用。光・寶不擧何也。於中寶師
多據正理。今不擧用。應非無意。夫梵士論
或未悉其方。若准支那諸釋家法。衆賢此
釋叵言穩暢。況又心心所等混淆無分。光・
寶不用。蓋爲此也歟
得有二種婆沙百五十七四紙右云。此中
得言欲何所顯。謂獲・成就。云何知然。如施
設論説。得云何。謂獲・成就。獲云何。謂得・成
就。成就云何。謂獲・得。得・獲・成就聲雖有
別。而義無異
二者得已不失頌疏云。言成就者。先未
得法今時已得。先已得者今復不失。此所得
法流至現在。名爲成就故已上今謂。泰・光・
寶等並爲一義。圓暉分爲二義。寶疏會正
理云。先已得スル説名成就者。有二。一無
以來恒成就者。二初得已後第二念去。皆
名先已得スル已上如此會釋。寶師亦分爲
二。然與圓暉意有不同。寶解。第一約本來
成就。第二約二念已去。圓暉不爾。第一約
先未得法。第二約已得不失。第一彼此大異。
第二雖似非無稍差。寶師約念相續而論。
圓暉就失不失而言。又光師意。此論・正理
稍有不同。元瑜亦同。光記此中多用正理
鈔。寶師意謂。二論無別。以獲・成就各有二
品故
應知非得及二滅中泰疏云。二釋第二
句故。言應知非得與此相違。非獲・非成就
是非義。三釋下兩句。於中問初三字。於
何法中有得・非得。次擧下七字答。唯於自
相續及二滅中得・非得
若有墮在自相續中泰疏云。一期命不斷
名相續。非情無命名非相續。成實論云。色
心相續名之爲命。命是假法。薩婆多宗ハ命
是實法。即命辨相續
故對法中皆成擇滅發智第十九九紙右
之意。頌疏云。諸餘有情者。一切聖人也。麟
云。諸餘有情者。即前所除之外苦法智位已
去。及先離染苦忍聖人。兼餘一切斷惑異
性。此等諸類皆成擇滅。名爲餘也。章中言
餘有情謂一切聖人者謬矣。論文既除具縛
異生。明知不具縛者即是所取惠暉云。諸
餘有情者。一即苦法智已去聖人。二即先凡
夫位斷惑入聖至苦法忍。三凡夫六行ヲモテ
惑者。皆成擇滅元瑜正理鈔云。一切有情
皆成非擇滅。具縛異生。及具縛者入見道
時苦法忍位。唯此二人不成擇滅。餘皆成
就。但言除具縛。理亦理盡於凡聖各別
分別。故説二門
決定無有不有言得元瑜云。非得虚
空。非心所引故。不違内起故。問。非情色
等非擇滅云何。答。亦由是自増上果不生。亦
應成就。亦許多人共成。猶如擇滅。應審思

何縁知有別物名得等自下經部・有部問
答往復。此同唯識第一破有部不相應述記二
本四十

又彼論中。非唯有部。廣破大衆部・一説部・
説出世部・雞胤部・化地部・成實無表戒等・正
量部不失増長・正理論師所立和合性等」
謂名與色轉變差別若依大乘破經
部中。無性攝論第二云。有爾所熏習異計。
或説六識展轉相熏。或前念熏後念。或説
熏識刹那種類。又云。謂經部作如是執。色
心無間生者。謂諸色心前後次第相續而立。
又此論第六
紙右
云。熟果不應餘因所得。果
具二義方得熟名。一由相續轉變差別。二
由隨因勢力勝劣。時有分限等。光記六三十
六紙
云。論主述經部宗義。熟果不應餘五因所
得。果具二義方得熟名。一由造業非即感
果。要待相續將欲感果名轉變。正感果時
名差別。由斯果體方乃得生已上
記文
今謂。此釋
與今論文併觀スヘシ。然光法師釋此段文總
有三釋。並不允當。第二・第三殊不順論文。
第一並爲異名者。三義雖非種子之外。然
不可言立爲其名。是功能之義品ナレハ也。將
舊論來助ケヨ此論文。又泰師所解非有妨礙。
寶師無釋。舊論。云何法名種子人是名色於
生果有能。或現時或當時今論云展轉隣近。
不言現時當時
由相續轉異類勝故。何法名轉異。是相續
差別。謂前後不同。何法名相續。生成因果
三世有爲法。何者爲勝類。與果無間有生
果能已上
論文
泰疏云。十五ニ薩婆多問。此中何
法名爲種子。十六ニ論主答。謂五蘊名色中
有功能於生自類果。所有展轉隣近生果。
此功能由三義。一由相續。二由轉變。三由
差別。種子義成。問。何名第二轉變。答。謂自
身相續中。前後變異性。如種子由水土故
暫帳大變異也。何名第一相續。謂望後爲
因。望前爲果。相續通三世諸行。問。何名
第三差別。答。謂有展轉無間生果功能。與
餘不生果法有差別也。亦可。取最後一念
無間生後念果功能。與餘念不生果功能
差別。經部因果不同時故。説無間生果功
能也
然有處説四念住者泰・光・寶師皆用
大乘三成就義。於中泰・光引對法論。然瑜
伽・對法並明三成就大有差別。其經部計
大同瑜伽。與對法別。如慈恩唯識述記二
五十九紙具辨。然光師云經部同對法論
者。不曉悟大乘宗致也。振古讃言大乘
光者。可謂虚名矣
非學無學三頌疏云。頌言非字流至無
學。謂非學・非無學也。麟云。又解。此一頌總
擧三學。非者是非學・非無學法。學者是學
法。無學者即無學法也。今謂。麟釋鑿之甚矣。
解非所斷亦同
三世法得各有三得光記云。問。現在道
類忍如何得有法前得耶。解云。現在道類
忍雖復唯有法倶得。未來道類忍即有法前
得。約忍種類説故。言有法前。以所得法
據種類説故。又解。現在道類忍。今雖唯有
法倶得脱不現前。即有ヘシ法前得。約容有
説言有法前。又解。現在道類忍約三世而
言。唯有法倶得而無法前得。由此現忍有
未來法前得故。亦名有法前得。此未來得
約世横望。實在現忍後。而名法前得不名
法後得者。以此得不起即已。起必在彼忍
前。以能得ノ得約容起用説前後倶也。由
斯現忍亦有前得已上今此三釋亦出於下
非想見惑中然第一釋約種類解。婆沙一十
六字是種類義。光師信用以爲第一。第二約
容有解。寶疏大同此解。非無稍異麟云。若
依新解。
但約容有。
同第二説
寶疏云。婆沙一百五十八。明法前・
法倶・法後得不同。此文明三世得。然就法
辨得。即有四種。謂法前・法倶・法後・非法前
法倶法後。若就得辨法。即有六種。一唯有
法倶得。如異熟生等。由身劣故。二唯有法
前得。謂如見道三類智邊修世俗智。畢竟不
生故。三唯有法倶得及法後得。如別解脱戒
等。無前得故。四唯有倶得及法前得。如道
類忍等。即是刹那時捨故。五具有法前・法
倶・法後三得。如所餘善不善等。有前得
成行三世故。六有非法前・法後・法倶得。謂
得二滅。所得法無三世故。必無有法唯
有法後得。以所得法至現在時必有得故。
如道類忍唯有法前・法倶者。以不定故。
若現起者。若未來者。皆容有二得。不應言
各有一得及定有二得。若爾。同四行相ニシテ
相隨從義過アリ。若定法倶アリ。如後述麟云。謂
此類忍
無始未曾習故。此類忍若有前得。應道法智時已
成彼忍。故無前得。既無前得。今何言有。故興此
問。理實現前諸忍智皆無前得。良以。道類忍無法後
得。自爲一類。因標此有忍前得故。乘而起問。餘諸
忍智雖無前得。
不標擧故不問也
下疏亦云。以不定故。容
有二種非得。以非想地過去見道煩惱。於
過去世中。煩惱未起之前。皆容入聖。若未
起煩惱即斷見惑。即此煩惱即有法前非
得。由此説。過去煩惱不得名爲唯法後非
已上第三約種性解。然惠暉師一一破斥。
破第一云。豈有問現忍上得。將未來忍上
得答。破第二解云。豈有入現在已有法
倶得了。却不入現在有法前耶。第三解
取未來衆多未起法前得。即是現在道類忍
法前得流類。破云。設三類得未來法前得
起未盡。亦不可將配現在一念道類忍上
法前得也。寶法師釋云。現忍未起已前有
法前得。此忍現前即有法倶得。未來未起
衆多道類忍亦容有二得。今約現在世一念
忍能引二得生。名現忍有二得。非是二得
同念起也已上今謂。光師三解無有巨妨。義
門多端。設教非一。是經論常途。非適今
也。寶師容有之説。其義亦不遠矣
非學非無學得有差別頌疏云。非學非
無學法雖是一。其法上得即通三學故。言
得有差別。麟云。與法不同名爲差別。今謂。
兩説並不允當。此法能得有多類可辨別
故云差別。非謂一三之別
世差別者各有三世非得婆沙百五十
五紙左解非得云。亦無唯有彼法後非
得。無無始來恒成就彼未捨。必起彼類
盡故光記云。言亦無唯有至彼類盡故者。
此是反解顯無唯有法後非得。若無始來恒
成就彼法。於未捨位。必彼種類入過去盡。
可得唯有法後非得。非無始來恒成就彼
法。於未斷捨位。必起彼法種類令盡入
於過去。 以彼種類無量無邊不可起盡故。
無唯有法後非得已上頌疏云。此十六字爲
遮非想見惑難故。謂唐三藏譯婆沙了。有
人以非想見惑難三藏言。合唯有法後非
得。其難意者。非想見惑無始來成。無法前非
得見道斷已。畢竟不退。於過去見惑。理應
合有唯法後非得。何故無耶。故三藏於婆
沙加一十六字爲通此難。其十六字意者。
謂非想見惑未斷已前。名爲未捨。於未捨
位。必無有人起未來非想見惑入過去盡。
以未來見惑種類無邊。起不盡故。及入見
道。斷見惑時。於未來非想見惑。即有法前
非得故。過去非想見惑約種類説。不可唯
有法後非得也已上麟云。有人以非想見惑
難三藏者。即寶法師難也。其難意者。謂
在非得但在三句。無第四唯有法後非得
一句。今難令應有之難詞。如章十六字
言非無始來等者。此非字句下ヨリ連續即可
解也。謂但非其未捨必起種類盡等。不
非無始來成。良由難詞言無始來等故。今
具牒彼難詞。總非其難故。置非字在上
釋。言約種類説者。謂過去見惑雖唯有法
後非得。今辨未來者。合説即通法前非得
也。以未來過去同是彼見惑故名種類也。
又云。問。所以唯將非想惑難者。答。以餘
地煩惱曾數斷故。中間斷時。在未來者即
有法前非得也。若爾。非想修惑無始來成。
何不爲難。解云。非想修惑斷容有退。既復
更起時。知當時種類不盡。其未來者即有
法前非得故。皆不約彼爲難也已上惠暉云。
寶法師云。初以過去非想見惑難三藏。前
引婆沙文ニ所不得法有三句。合更有第四
句。唯法後非得非想見惑已入過去者是。唐
三藏依難便立第四句。第二遍以未來未起
見惑難。即除所加第四句。再加十六字雙
遮二世見惑難。如非想見惑。無始來成就。
未以見道斷名未捨。此未捨位。無起得
未來見惑入過去盡者。所以遮言非。意云。
無此道理。若起得入過去盡即可言唯法
後非得。既無此理。即是見道現前。隔過未
二世見惑斷。望過去即法後非得。望未來
即法前非得。即是婆沙三句中第二句收也
已上今謂。麟云具牒難詞者不是。光師但云
反解。何有具牒難詞。然圓暉師總言有人。
不別指其名。若難者實是寶師。則何不如
餘處顯出其名耶。但至遁麟・惠暉等宋傳
亦同
指言寶師難。然觀寶疏。但言被難之後。重
改婆沙等。不言己親難責。然則其立難者
知誰是。問。光師用種類義。寶師何者。
答。寶師不用。故言由不得婆沙意故。由
未盡理。麟云。若准新解。與此不同。彼唯
約一念以論。不約種類説故
如本論言得異名文見於發智二
二十
紙右
言異生者。婆沙四十五云尊者世友
作如是説。能令有情起異類見・異類煩惱。
造異類業受異類生故。名異生已上正理
云。爲總不獲一切聖法。爲唯不獲苦法智
忍。有説。不獲一切聖法。若爾。豈無非異
生。無一總成諸聖法故。若有不獲不雜於
獲。是異生性。若雜獲者。非異生性。故無有
失。若爾。本論應説純言。不爾。雜言見義
有故。如説此類食水食風


阿毘達磨倶舍論指要鈔第五

  分別根品第二之三
同分有情等元瑜正理鈔九二十四
紙右
云。同
分者。牒章門。有情者示體性。謂彼同分唯
以有情等類爲性。説有情言。爲遮非情。
等言即遮非等之類。有情等言。義兼能所。
若即同分是有情體是均等性。就同依釋。
即有情是等。若所等是有情等言顯同分。能
等故説等。相似故説等。即就依士釋。有情
義等名有情等。若有情即諸有情。等是相似
義。即有情等。然此言下不自同分。倶擧其
果以明其因已上
鈔文
光記依後二釋
一無差別光云。問。無差別同分等。望一
有情。爲體各一。爲體各多。解云。隨其所應
體各有一。猶如命根。或體各多。如所依法。
又正理十四云。乃至廣説唯識演祕二本
四十四
紙右
擧二説已云。後説有憑。前無文。故正
理論云等
復有法同分唯識述記二本六十六
紙右
云。若
六足對法文無法同分。唯倶舍・順正理師立」
頗有生等頗者。惠苑華嚴音義三云。
頗普歌切。廣雅云。頗少也。少猶希也。有呼
普音爲叵者甚誤
又應顯成勝論所執勝論宗義具出於十
句論十三紙唯識述記一末三十
九紙
因明疏中本
三十
二紙
義燈二本三十紙演祕一末十一紙光・寶各
有二解。光第二寶第一同。光第一寶第二具
略不同。然意不違
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正理鈔九二十九
紙右
云。
此釋生處。於彼天中多時無想故名無想。
雖亦滅心等。以本修定時唯厭想故。立無
想名。恐濫草木故言有情。情者謂識。彼位
雖無。諸根體是識所依故。而從類例説有
情言。亦可。彼天具有二分。無心之位名無
想。有心之位名有情。總擧彼天爲其生處
 婆沙百五十二七右云。又有二種非想非
 非想處。一有心。二無心。超過一切非想
 非非想處者。依有心非想非非想處説。
 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者。依無心非想非
 非想處説。如有心無心。相應不相應。有
 所依無所依。有行相無行相。作意無作意。
 有所縁無所縁。應知亦爾
若起此定正性離生婆沙百五十二三紙
云。問。此無想定有退轉不。答。此無退轉。
云何知然。曾聞。有苾芻得無想定。出此
定已。諸根寂然。進止威儀語言衣著。受諸
飮食皆悉詳審。有阿羅漢。先得願知。見已
念言。此善男子。必獲勝法。我當觀其所
邊際。念已入定。以願*知力見彼苾芻得
無想定。便從定起而語之言。汝之所證極
爲非善。如何遇佛功徳寶藏捨。而謬取外
道所學糞壞定耶。汝今宜應疾疾棄捨。苾芻
聞已。作意捨之。此定隨逐不能捨離。乃至
休道還家。亦不能捨。後命終已生無想天
故知。此定不可退轉。譬喩者説。此有退轉。
以一切業皆可轉故。乃至無間業。若遇勝
縁亦有轉義。若無間業不可轉者。應無
有能越第一有。評曰。如是説者。初説爲善
已上又若言見道入不入者。婆沙百五十二
二紙右云。問。起此定後有能入見道不。有
説。不能。由此定是異生定故。若起此定後
能入見道。便有聖者成就此定。不應名異
生定。有説ノ起此定後亦能入見道。問。若爾。
云何名異生定。答。聖雖成就。而不現行。彼
依現行名異生定。是故尊者妙音説曰。得
此定補特伽羅。有能入正性離生者。應言
退失此定。於彼極厭不現行故。命終生於
第四靜。於彼處所有容受故。如是説
者。初説爲善
餘亦不得光云。餘凡夫人修得第四定
時。亦不得去來無想定。何況聖人。頌疏亦
舊論云。猶如諸
定。非聖亦不得
寶云。非唯聖者不成。未來
餘凡夫人亦不得也已上今謂。兩師所解不
符論意。此文意者。上明聖者不樂修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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