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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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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已以有漏道。斷上七地煩惱無殘。於此
上重起無漏無間解脱。豈非無用之至極
哉。若有漏斷惑。非實斷惑者。其是爲無
用。又後時所起無漏道時斷之。既後時無漏
道不斷之。還知前有漏道。實斷之云事。是
以菩薩無於此上。起勝果道。一乘例可同
是三
次若有漏道斷惑之上。重起無漏道者。於
欲界修惑。先離六品之上。亦可起能治無
漏道。彼既不爾。上七地可爾哉是四
次有漏道證中間二果者。宗之所許也。知
於有漏道。斷五品七八品之上。不必起勝
果道云事。若爾。上七地亦可同是五
次本論定成樂根之文。幷得色愛盡知之説。
誠雖約先離三靜慮。四靜慮者之時。爲必
起勝果之潤色。約聖位有漏道斷惑者之
時。未隨應必修六地無漏。故彼樂根隨彼。
得色愛盡遍知。故不必爲必起勝果道之
誠證者哉是六
次今論。然諸先斷欲界修惑等之文。幷光法
師之釋。約先離之類論之。故猶難備必起
勝果道之誠證者哉是七
次於婆沙論文者。光寶兩祖所引三處之説。
皆擧不必起勝果道。必起勝果道之二師。
然無評文。據何寶法師淨違忽可判正不
哉。就中於不必起勝果道之師者。直擧
其義不標有作是説。有説。有餘師説之名。
於必起勝果道之説者。既標此三名。還知。
必起勝果道之師。是不正義云事是八
次光法師。雖引今此三處之全文。無判正
不。於兩義何無左右。取必起勝果道之
義。可存成過去律儀云義哉是九
次約練根之類。婆沙論中。亦有二説。同無
評文。准上可難是十
次於先離練根之兩類者。唯成有漏離繋
得。不成無漏離繋得。故重所起勝果道也。
於有漏道斷惑之類者。任聖二離八修各二
離繋得之道理。故不用起勝果道云。豈爾
是十一
  依爲來倶舍三十講當處爲被用意兼爲紹
隆佛法修學繁昌出東大寺北室庵乘坊學
室如形書寫畢後覺之輩可愍其志而已
  永享九年正月 日
 兼□□□三論宗英俊 



倶舍論第十七卷抄
  (此卷闕)



倶舍論第十七卷抄
  問題
問。自作殺盜一時成業道義可有耶
問。光法師述依不異心所作究竟故。作如
  是決判。應知論文。作二解釋。爾者。初釋
意。於殺業道論異心究竟・不異心究竟
究竟二門可云耶
問。光法師述依不異心所作究竟故。作如
  是決判。應知論文。作二解釋。爾者。第二
釋意。不異心究竟相。如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解釋中。述會法師意云。即前三語
  義説雜穢名即雜穢爾者。如何破之耶
問。不善業道思倶轉中。説不律儀可云耶
問。聲聞乘人。初盡智位。得具足戒義可
  耶
問。無學聖者。初盡智現前時所得別解脱戒
  者。爲唯限苾芻一戒。爲當通勤策等三
戒可云耶
問。聖者於五・八・十・具四戒。作法受得義可
  有耶
問。頌文云。不善地獄中。麁雜嗔通二。貪邪
  見成就爾者。無殺業道所以。如何判
之耶
問。頌文云。北洲成後三。雜語通現成
  者。今此雜穢語者。業道攝可云耶
問。於欲天邪見業道現可云耶
問。依身無色有學聖者。必成過去律儀可
  云耶
問。傍生・鬼趣中。於律儀攝業道有成就現
  行義可云耶
問。依身北洲人。於處中所攝前七善業道。
  有成就現行義可云耶
問。於初靜慮起處中所攝前七業道義可
  有耶
問。論中明業道三果相云。皆能招異熟・等
  流・増上果爾者。等流果者。爲約相似
門目之。爲當就眞實義説之可云耶
問。殺生業道感人中短壽異熟可云耶
問。頌文云。皆能招異熟・等流・増上果。此令
  他受苦斷命壞威故爾者。今此三果
者。爲一念業所感。爲當多念業所感可云

問。殺生業道根本後起感異熟果可云耶
問。當處付明三邪行相。且邪命者。爲唯限
  貪所生身語二業。爲當通嗔癡所生身語
二業可云耶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即無間道能引斷得
  至生相時。説名能證爾者。以無間
道名能證道者。爲望所得離繋立其名。
爲當望能得得立其名可云耶
問。論文云。道能證斷及能斷惑爾者。能
  證道者。爲唯限無間道。爲當通解脱道
可云耶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云。増上果者。有如
  是説。謂離自性餘有爲法。唯除前生。有
作是言斷亦應是道増上果爾者。以
何師爲正判耶
問。以非擇滅爲心果法可云耶
問。不善無記二業相對互爲等流果義可有
  耶
問。未來業以現在法爲果義可有耶
問。雜心論意以離繋爲地法可云耶
問。頌文云。同地有四果。異地二或三爾者。
  下地無漏法與上地無漏業爲等流果義
可有耶
問。今論意。利學法與鈍無學業爲等流果
  義可有耶
問。見所斷業感色法異熟可云耶
問。光法師意。許一業感多生。多業感一生
  義可云耶
問。論中付明引・滿二因。且二無心定及得
  不感引果所以。如何判之耶
問。婆沙論中。以命根衆同分。引滿二果中。
  如何判之耶
問。異熟障説大梵天可云耶



倶舍論第十七卷抄
問。自作殺盜一時成業道義可有耶 答。
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殺・麁
語・嗔恚究竟皆由嗔。盜・邪行・及貪皆由貪
究竟者。餘卷論判之所定也。而貪・嗔二惑
不並起。亦是性相之所顯也。能成之貪・嗔
既不倶生。所成之殺・盜豈一時哉。何況殺以
斷命爲所期。盜以屬己爲所求。行相既各
別也。如何可有倶時究竟之義哉 若依
之爾者。今論中述不善業道三倶轉相云。
謂以嗔心於屬他生倶時殺盜如此文
者。自作之殺盜一時成業道之義。可有之
被得。如何
答。此事誠難思。論家既明不善業道三倶
轉之中云。謂以嗔心倶時殺盜。故自作之
殺盜。一時成業道之義有之云事。更不可
疑之。退安其道理。若人於他人所屬之鷄
鴨等起貪心。忽欲屬己身之盜心起之。則
往他所欲獵捕彼鷄鴨等。彼鷄鴨等飛逃
違貪心之時。則起嗔恚欲加害。以刀杖
射打。其時鷄等被疵不動。則取之屬己身
之剋。彼鷄等忽斷命。既有屬己之義。盜業
道豈不成。亦即令斷命。何不成殺業道
哉。故光法師釋云。謂以嗔心於屬他人鷄
鴨生正斷命已。亦離本處故。於爾時嗔・
盜・殺三與思倶轉如此成之時。諸難悉
被遮畢。但於餘卷之論文者。則論家自以
彼意難上説云。若爾不説偸盜業道由貪
究竟理應不成則答之云。依不異心
非究竟故。作如是決判應知文意云。殺・
盜二業倶依異心不異心而究竟。且殺業之
依異心而究竟者。依貪究竟是也。殺業以
嗔爲因等起故。次盜業之依異心而究竟。
不依嗔究竟是也。盜業以貪爲因等起故
爲言此等義門皆有道理有依憑。勿疑之。
又光法師釋此文作二釋。恐繁不引之。考
可悉之。仍不可有相違
重難云。能成貪・嗔既不並起。所成殺・盜寧
可倶生哉之難。尚不開。如何 答。能發心
雖不倶起。所發業可得並生。非無其證。
所謂以殺生等六業令他作之時。或以嗔
心教他。或以貪教他。或以誑心教他等。
此皆不並起之心品也。然而若一時所作究
竟之義有之者。彼六業豈不一時成業道

尋云。究竟者何義耶 答。光法師餘處以成
辨終了二義釋之當卷以終了之一義釋
之也
  此事十六卷抄中雖記之。可思擇之法
門故。重録之
問。光法師述依不異心所作究竟故。作如
是決判應知論文。作二解釋。爾者。初釋意。
於殺業道論異心究竟・不異心究竟二門
可云耶 答。可論之也 兩方。若論之者。
正披光法師之初釋。雖述前文中偸盜業
道貪究竟者。依不異心所作究竟乃至後文
言嗔亦究竟盜者。依別異心所作究竟
於盜業道成異心究竟不異心究竟之旨。
全無於殺業道論異心究竟不異心究竟二
門之文。定知無此義云事 若依之爾者。
於盜業道已論異心究竟不異心究竟之二
門。於殺業道何不論此二門哉
答。於殺業道可有異心究竟不異心究竟
之二門也。其異心究竟者。如餘處論判中。
述刹那縁起之相。云依貪行殺。其不異心
究竟者。如餘卷論説中。判殺麁語嗔恚究竟
皆由心。但於初釋中。唯就盜業道論此二
門。不就殺業道論之者。論中就之。三倶轉
者。謂以嗔心於屬他生倶時殺盜。若爾。所
説偸盜業道由貪究竟理應不成之難。答
之云。依不異心所作究竟問答之鉤鎻
併就盜業道而起故。説此釋義也。更非謂
於殺業道無異心究竟不異心究竟之二門。
何爲強疑哉。或云。略故云爾也。或以盜顯
殺也
問。光法師述依不異心所作究竟故。作如
是決判應知論文。作二解釋。爾者。第二釋
意。不異心究竟相。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
師釋云。又解。後文中言嗔能究竟。殺盜二
種依不異心所作究竟。謂殺盜二同一嗔心
所作究竟故。云依不異心所作究竟
之。凡論異心・不異心事。尤可二心相對論
之也。何於一嗔心可立不異稱哉。是以
談異心之時。於貪嗔二心立其名相例
可同。如何
答。初釋意。因等起刹那等起二心相對。而就
之論異心不異心。第二釋意。翻彼殺盜二
罪相對。而就之一嗔心通成殺盜二罪之
邊。名之不異心。嗔貪二心如次成殺盜二
罪之邊。名之異心也。此又非無其意。如
次得意之時。難勢自被遮者歟
重難云。若如此者。一貪嗔亦通成殺盜二
何不云以彼名不異心哉
答。宜以貪心望殺盜名不異心也。然不
云爾者。略故爾也。或以嗔心欲顯之也。
例如初釋中於盜者論異心不異心。於殺
者不論異心不異心。可思之
問。光法師解釋中。述念法師意云。即前三
語義説雜穢名即雜穢爾者。如何破之耶
 進云。光法師破之云。即獨之義當成實論
師非是此宗付之。設雖成實論意。其
義若同有宗之義者。何可破之哉。彼至如
識以了別爲性。色以質礙爲義。雖是成
實論意。亦無背有宗之義。寧可破之哉。何
況見餘卷之論文問。若所誑者。未解言義。
此言是何。答。是雜穢語。准問答之起盡。以
不具解義。縁之虚誑語名雜穢被得若爾。
即前三語義説雜穢之釋。既同餘卷之論判。
當成實論。非是此宗之能破。豈非違文理
哉。加之成實多依經部者。出光法師餘處
之定判。而論主多朋經部爲釋家。寧可破
之哉
答。凡有宗意。異想誑心所發之言。名之虚誑
語。壞他染心所發之言。名之離間語。毀辱罵
心所發之言。名之麁惡語一切染心所發之
言。名之雜穢語。語四之得名既各別也。所
詮之自體豈混一哉。例如殺生・偸盜・邪婬之
分名體於三種。是以光法師所引衆事分毘
曇中。述五戒之相云。五表五無表既於
五戒有五表五無表明知。於一戒無二表
二無表云事。既於一戒無二表二無表。亦
知。於一支無二名云事。既於一支無二
名。重知。於虚誑語無雜穢語之稱云事。若
夫於前三語名立雜穢語之名者。於五戒
中。第四戒何不立不虚誑語・不雜穢之二
名哉。五戒既爾也。乃至具戒豈異哉。善身語
既爾也。惡身語豈異哉。虚誑語既不得雜穢
語之稱。離間麁惡寧可得雜穢語之名哉
故光法師餘卷解釋中。述若前三語起時。
必兼雜穢語。簡即雜穢之義何況當卷解
釋中云。若依此宗。前三語起同時別有雜穢
語體。名倶起雜穢語。若離前三語起倭歌
等。名不共雜穢語。總而言之。若三語倶起。
有三表三無表。若四語倶起。有四表四無
表。故衆事分明受五戒人。一時倶得五表五
無表。彼善業道既得倶起。不善業道理亦應
而成實論意。亦一切染心所發諸語
名雜穢之義。故以染汚心所發之言直名
綺語。其中以誑心所發之言別名妄語。以
壞他心所發之言別名兩舌。以罵心所發之
言別名惡口。以前三所不攝之言別名綺
語。故於前三語者。依別門故立妄語等三
名。於第四語者。總則別名故立綺語名。若
爾。於前三語者。隨應自名之外名得綺語
之稱。於第四語者。唯得綺語一名。不得餘
名也。爰念法師向今論設解釋之日。述即
前三語義説雜穢。以前三語直名雜穢語
之旨成之。故光法師引彼釋破當成實論
非是此宗。尤有其謂者哉。如此成之時。設
雖成實論意。若同此論者。何可必破之哉
難自被會畢。次於餘卷論若所誑者未解
言義等之問答者。雖難思。正義意存必兼
雜穢之義故。爲顯倶起雜穢。約第四語答
之也。若正答彼問者。須云是虚誑語加行
虚誑語業道也。若夫強以彼證義説雜穢
之義者。未具解義哉。彌以知。虚誑語加行
之極微。與雜穢語之極微倶生故。爲顯此
義有此問答云事。次於論主意朋經部之
難勢者。論主意朋經部者。於一義一文。有
宗・經部之二家致諍論之時。爲顯有宗之
深義。暫禀經部之義還難有宗之義等之
時。所談之義門也。今念法師釋有部説之
時。同朋經部義云成論意。故以破之。何以
論主意朋經部爲由。忽可疑光法師之能
破哉
尋云。光法師釋云。由非時故必兼雜穢
意何 答。就前三語必與雜穢語倶起之
所以也。所謂前三語若具解義縁之時。則
成業道。則是時之義也。若不具彼縁。不成
業道。則是非時之義也。若夫前三語具解義
縁者。實不可必與雜穢語倶生。然具不具
不定之故。談必兼雜穢之旨也。若夫前三
語不具解義縁。而不與雜穢倶生者。此
語何物耶。既染心之所發。何云善無記攝
哉。亦不具解義縁。何云前三語攝哉。爰知。
前三語必與雜穢倶起。而具解義縁之時。
隨應立前三語之名。若不具解義縁之時。
立雜穢語之名云事
難云。若爾。不具解義縁前三語兼與雜穢
語倶起。若彼縁者何位與雜穢語倶起哉
答。解義縁者。所誑等人之所起之心品。前三
語者。能誑等人之所起之語言也。若爾。所誑
等人之領不領者。隨時不定也。何能誑等人
之所發語。可有不定義哉。所謂初前三語
隨應與第四語倶起。後不倶。或初不倶起。
後倶起可云歟。此義不可然。若前三與第
四可倶起之理有之者。自初可倶起。若不
可倶起者。自初不可倶起。既由非時故。
有可倶起之道理。故得倶起。然依解義縁
具不具。或隨應立前三語之名。或立第四
語之名。此義順道理。何足爲疑哉
  十六卷抄中。粗記此事。法門之出處異故
爲別疑宜得其意也
問。不善惡道思倶轉中。説不律儀可云耶
答。雖難測。暫可存説之云義也 兩方。
若説之者。廣披論疏之前後。尋惡業道思
倶轉。全無説不律儀之文哉 若依之爾
者。善業道思倶轉中説律儀准例思之。
尤可説之哉。何況不律儀具支故。雖前六
倶轉中不説之。何七八倶轉中不説之可
云耶
答。此事雖難思。暫任暗推。所存説不律
儀之義也。其旨如一方之疑難。重成其義
者。若生不律儀家。自初行殺等事。若生餘
家。誓受不律儀之類。慢疑等非業道心品現
前之時。彼不律儀初成就。豈非七倶轉之義
哉。或此人貪嗔邪見之隨一現前之時。彼不
律儀初成就。何非八倶轉之義哉。但於論
疏中不説之云難者。於不善業道者。自
一倶轉至六倶轉。於色業中。偏約處中分
別故。不説不律儀。尤有其謂。何可疑之
哉。乘之明七倶轉八倶轉之義故。唯約處
中亦明之。豈不爾哉。況論中述如是五六
七皆如理應知。釋中判餘未説者。思量可
知。寧非顯攝不律儀之義哉。依之重見
下文論述謂於欲界天鬼傍生及人三洲。十
惡業道皆通成現光法師釋云。又准此。
不律儀名爲業道。言非業道。非細尋文
何可異求之哉
尋云。若爾。何故明善業道思倶轉之中。多
分約律儀分別之。遮處中耶
答。律儀方五・八・十・具。定・散・漏・無漏。其數多
故。專約律儀論之。處中其體羸劣而非多。
故引遮之。然有可分別之謂故。至下述
倶轉者○五倶轉者○八倶轉者等也。不可
有相違
問。聲問乘人。初盡智位得具足戒義可有
 答。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
凡聲聞乘人。其根既劣品也。何可有初盡智
位得具足戒之義哉。是以披餘處十四之論
判述十種得戒之相云。一由自然。謂佛獨
覺。若夫聲聞乘人中有此類者。自然得戒
之類。寧可限佛獨覺哉 若依之爾者。見
當論文。述善業道九倶轉之相云。或依無
色盡無生智現在前時。得苾芻戒如論
判者。可有此義被得如何
答。聲聞乘人。先安住勤策。依靜慮地證不
還果。後對五師十師等欲受苾芻戒之時。
漸起欲界聞思等善・色界修所成善等畢。終
無色地證無學果之初念。大戒發得之義。何
無之哉。依此義故。則今論中述九倶轉之
相云。或依無色盡無生智現在前時。得苾
芻戒也。更不可異求者歟。若以今文顯
佛獨覺者不然。佛獨覺必依靜慮地證果
故也。但於爾處論文者。凡以盡智名自然
智者。就佛獨覺所論之也。聲聞以佛爲
依止。依教力證果故。無無師自覺之義。何
可以彼盡智名自然智哉。彼盡智既非自
然智。所得之戒品。寧可自然得戒之□哉。
重意云。自然得戒唯限佛獨覺盡智位得戒
可通三乘也。若爾。以彼餘處之論判爲
難勢。頗無其謂者歟
問。無學聖者初盡智現前時所得別解脱戒
者。爲唯限苾芻一戒。爲當亘勤策等三戒
可云耶 答。此事雖難測。暫可存苾芻一戒
亘勤策等三戒之義也 兩方。若唯限苾
芻一戒者。凡五・八・十・具之戒品者。從淺至
深。從劣向勝。從略及廣。自小趣大所
建立之也。而深勝廣大之苾芻戒。猶得之。
淺劣略小之勤策等。盍得之哉。何況無學聖
者初盡智位。於九地有漏功徳。悉得自在。
定知。欲界別解脱戒。同可得之云事。唯初
盡遍修九地有漏徳之性相。誰可疑之哉。若
夫初盡智位。唯得苾芻一戒。不得自餘三
戒者。豈無別解脱闕減之過哉 若依之
爾者。當論中述善業道思倶轉相之時。雖
判盡無生智現在前時。得苾芻戒。未擧勤
策等三戒或雖判惡無記心現在前位。得
近住・近事・勤策律儀。無□盡・無生智位。定
知。初盡智之位不得勤策等三戒云事。加
之。如佛獨覺之依自然智得別解脱律儀。
是苾芻戒。非勤策等是以十誦律中云。世
尊自然無師得具足戒光法師餘處解釋
中云。一由自然。謂佛獨覺。無師自然盡智心
時。得具足戒加之見道得戒亦限苾芻
戒。不通餘三戒依之正理論餘處文。三
由得入正性離生謂五苾芻由證見道得
具足戒倶舍論餘處云。三由正定聚
得大戒。如憍陳如等十誦律中云。五苾
芻得道即得具足戒圓暉法師釋中云。二
由得入正性離生。謂憍陳如等五比丘見道
時得具足戒無學初念之得戒。相例可同。
何況見今論餘處文云。至第七有。逢無佛
法時。彼在居家得阿羅漢果。既得果已必
不住家。法爾自得苾芻形相同正理論
文述此意云。苾芻威儀法爾成就若夫初
盡智位得勤策等戒者。何可必表苾芻之
形相成苾芻之威儀哉
答。此疑日比未及見聞。仍始終落居雖難
知。暫任愚推成一義者。凡亘三乘之無學
聖者。皆可有此疑。先就佛獨覺成之者。夫
如來於一切功徳得自在故。初盡智時悉
成就之。設爲一種不成之者。更不可云
衆徳具足人。如餘處論判中。述佛無一徳由
加行得暫起欲示現在前時一切圓滿隨樂而
起。故佛衆徳皆離染得。若夫世尊不成五・
八・十種之三戒者。何得判一切圓徳。述故
佛衆徳哉。又彼三戒既爲防非止惡之根本
寧可不攝圓徳衆徳之中哉。大覺既爾也。
獨覺盍爾哉。以何知者。麟喩雖不能成不
共佛法。是最上利根人故。於皆聖*皆凡之
徳者悉得之還相似世尊。故婆沙論中明
七十五等至成就不成就之相云。佛定成就
五十七。部行喩者如欲界聲聞。麟角喩者如
勝品之定善猶同佛。劣品之散善何不
爾哉。況泰法師解釋中。述自然得戒之相
云。謂怫獨覺本在不淨觀。亦起欲界善心
爲近因等起要期發願等文要期發願何可
必限苾芻大戒哉。若通五・八・十種者。初盡
智之時。總可得五・八・十・具之四戒云事。頗
以炳然也。是以泰法師餘處解釋中或述。謂
佛獨覺本在不淨觀前○要期發願。盡智自
然得別解脱故。或云。以佛自然。結跏趺坐。
發願邀期。得盡智時。當受此戒○從此表
業發別解脱若夫自然得戒唯限苾芻
戒者。何廣可判得別解脱哉。加之見道得
戒亦不限具足戒。可通勤策等也。故正理
論餘處文。如得果時。五苾芻不得別解脱
光法師餘處解釋中云。然依得果。五
苾芻等。先加行時。必定有表相續。乃至得果
入道。依此表業發別解脱泰法師餘處
解釋中云。然彼五比丘先加行時。必定有表。
端身而坐。相續不斷。入見道時。發別解脱
若夫見道得戒唯限苾芻者。何從述發
別解脱哉。見道得戒既亘五・八・十・具之戒
品。自然得戒何可限苾芻一戒哉。次就聲
聞乘人論之者。聲聞見道得戒之外。皆悉對
師作法受得別解脱戒故。無自誓要期受
之。故雖初盡智時。得別解脱律儀。其作法
之攝。非自誓之攝。光法師餘處解釋中。判
羅漢非自然得戒。其意在之歟。若爾。受近
事戒之時。唯得近事戒非餘乃至受苾芻
戒之時。唯得苾芻戒非餘被得若依此意
者。無學初念得苾芻戒之時。兼得勤策等
三戒之義。不可有之。然初盡智位或得近
事一戒乃至得勤策一戒之類。可有之被得
所謂有學位未得近事之類。始受近事戒
之時。初盡智既現前。或有學已得近事未
得勤策之類。始受勤策之時。初盡智現前
等是也。又有學位已得苾芻未得近事。或
未得勤策。或並未得近事・近住・勤策之
類。可有之。此等類隨應始受近事・勤策等
戒之時。初盡智現前等是也。凡云不得前
劣戒而得後勝戒之義無之。或云不得
前劣而得後勝戒之義有之二説。是光法
師餘處十四所引婆沙・正理兩論之中有之。
又爲羅漢未成別解脱戒始受諸律儀之
類有之云事。在光法師餘處十六所引婆沙
論之中。恐繁不引之。但於當卷明善業道
思倶轉之論文者。其中九倶轉之文。是約
聲聞説之。非約佛獨覺説之。以何知者。
次上標或依無色。下結盡無生智現在前
時。得苾芻戒。而佛麟喩必依第四靜慮成
果。寧可致混亂哉。故唯擧苾芻戒。不擧
餘三戒也。彼六倶轉中。不云盡無生智現
前位。是勝位也。前三戒是劣戒也。依解不
齊故。暫不擧之歟。次於十誦律之文者。佛
獨覺初盡智位。具雖得近事・近住・勤策苾
芻之四律儀。從勝立名故。云倶具足戒也。
例如光法師餘處解釋中。述雖一身或具
二戒或具三戒。後戒勝故。從勝立名也。
次光法師餘處解釋。准前可會之也。次見
道得戒之例難。諸文會通如前。次於倶舍・
正理餘處之文者。光法師餘處解釋中。判剃
髮染衣不言得戒故極七返。有聖者盡智
得別解脱戒之義。雖是難知。暫約形相
就威儀立苾芻之名也。是亦從勝現相立
名歟。同准前可得其意也
重難云。就三乘成義。其旨皆以胸臆。然而
暫佛獨覺事同之。就聲聞乘。初盡智位得
近事等三戒云事。大難思。當卷論文明善
業道六倶轉之相云。謂善五識現在前時。得
上三戒是則善五・識相應無貪・無嗔二善
根歟。近事等三戒之隨一。身三語一之四支。
是也。若夫盡・無生智現前位。得近事三戒之
隨一者。依無色地之時。又無貪・無嗔二善
根。與彼身三語一之四支倶轉故。今六倶轉
中宜出之。既不爾唯擧善五識現前位。明
知。盡智之時不得彼三戒云事。何或云略
故不擧。或云位體不齊故不擧之假答可
設之哉。次餘處論判中。述近事戒之得時
云。稱近事發戒既發語言之時發五戒。
寧可盡・無生智現前之中哉。近住・近策相
例可同。如何
答。當卷六倶轉之論文之料簡。只如前重之
難勢。未必爲重。次於餘處稱近事發戒之
論文者。誠難思。然而試迴愚推云。光法師
餘處所引正理論中。述一師意云。有餘師
説。不受前律儀亦有即能受得後解理。故
持律者作是誦言。雖於先時不受勤策
戒。而今但受具足律儀者。亦名善受具足
律儀。由此勤策容有受得近事律儀。苾芻
容有受得勤策・近事戒理。豈不勤策不
應自稱唯願證知我是近事。苾芻亦不應
自稱唯願證知我是前二。非離如是自稱
號言有得近事勤策戒理。此難非理。倶可
稱故。謂可稱言我是勤策亦是近事唯願證
知。苾芻亦應如應而説等文准此文。受具
足戒之時。亦可稱我是苾芻被得既前時
稱我是苾芻之時不發戒。後時作羯摩至
第三之時始發戒。苾芻既爾也。勤策亦可
爾。若爾。設雖近事戒。何可必稱近事言之
時發戒哉。所謂前唱我是近事之言。乃至後
唱願尊憶持慈悲護念之言畢。可發戒也。
則此時入定證果之類有之。初盡智現前位。
得近事戒之類可有云事炳然也。但於稱
近事發戒之故者。彼對經部意云受三
歸之時得近事名。或唱近事言之時發戒
云義成之許也。何可必唱近事言之刹那發
戒之義。成之哉。重意云。受三歸之言。與
發五戒之言。是別時故也。可思之
一義云。自然得戒・見道得戒之兩門。同得具
足戒之時。兼得五・八・十種之戒品也。聲聞
盡・無生智現前之時。唯得具足戒。雖有之。
於餘三戒者。於彼時更不可云。如之可
思之
問。聖者於五・八・十・具四戒。作法受得義可
有耶 答。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
者。凡聖者者。經賢位聖位之二道。達事和・
理和之兩門。因茲於殺・盜・邪・誑・酒之五罪
者。得不作之律儀。於五見疑所増之戒品
者。雖未斷不起之。是以佛獨覺依自然智
之力得別解律儀五苾芻依正定聚之功
得欲善調伏。何況將趣見諦道。應住戒勤
修者。餘處偈頌之所結也。於凡位已成就
戒品之功徳。至聖位何可勵受持之作法
哉。若依之爾者。今論餘處之述。由如是理。
諸阿羅漢或有成就下品律儀。然諸異生或
成上品。光法師餘處所引婆沙論中云。謂有
新學苾芻以上品心起有表業受諸律儀。
有阿羅漢以下品心起有表業受諸律儀
准此等之論判。無學聖者於五・八・十・
具之戒品。有作法受得之儀被得有學聖者
豈不爾哉
答。頌文結下中上隨心。以求戒之心品判
律儀之勝劣。而長行及婆沙論中。異生羅漢
相對論戒品之上下。新學應果相望比尸羅
之儀深。明知。羅漢於具足戒有作法受得
之義云事。亦云諸律儀。寧可簡前三戒哉。
無學猶如此。況於有學哉。兩論之全文如
一方之難勢。仍不能委之。但於經賢位聖
位之二道達事和理和之兩門之難者。凡
別解脱戒者。微劣難得之功徳故。設雖成二
道通兩門。非作法受得之儀式者。不能輒
成就之。故佛獨覺猶有學位不得之。五苾
芻亦異生位不得之。是以上根之身子猶作
法受得。中下之聲聞豈不爾哉。次於殺・盜・
邪・誑・酒之五罪得不律儀之難者。彼身三
語一者是四根本罪也。酒亦遮罪之根本之
故。聖者法爾不行之。然而不作法受得故。
無得無表故。爲功徳成就唱作法受得之
儀式。可有何失哉。如此成之時。未斷不起
戒之難自被遮畢。次於自然見道二種得戒
之難者。佛獨覺者猛利根故。諸徳具足故。
依自然智力得之。五苾芻者依別縁力故
得之。更不可例。次於餘處將趣見諦道
應住戒勤修之頌文者。誠難思。然而試會
之者。彼暫約處中戒云爾歟之間。成之可
有何失哉。設五・八・十・具之戒者。現身證
得聖果。乃至無學更重作法受得之義不可
有之。今於聖位作法受得者。就今生未得
五・八・十・具戒之類論之也。不可有相違」
尋云。五苾芻依別縁見道位得別解者。其
別縁如何
答。傳聞大聖世尊於因位立誓云。我爲大
魚有捕之食者。我成佛之時。最初度之。而
五苾芻捕之食故。今時最初入見道幷得
別解。是阿含經之説也云云可考之
問。頌文云。不善地獄中。麁雜嗔通二。貪邪
見成就爾者。無殺業道所以。如何判之
 進云。論中云。業盡死故付之凡欲界
天鬼傍生人三州。皆雖備業盡死故之道理。
非無殺生業道。加之於北州者。雖定壽千
歳之後命終述無殺業道之所以時。全不
云業盡死故哉。何況提婆達多雖生阿鼻
大那落迦。不終一中劫從地獄沒生人中
者。正出毘奈耶藏之所説。誰云於無間獄
造殺業哉。業盡死故之論判。亦似背金言。
如何
答。凡尋無殺業道之所以。略有二因。所謂
無惡意樂。與業盡死故是也。其無惡意樂
者。約能殺之有情論之。其業盡死故者。約
所殺之有情談之。而於欲界者。不造殺
業之處。唯在北洲與地獄。其中北洲由無
惡意樂之因不造殺業。地獄由業盡死故
之因不造殺業。故論中述北州無殺生業
道之所以。無惡意樂故。彼無殺生等
述地獄無殺生業道之所以云。業盡死故。
無殺業道隨光法師。述北州之相云。無
惡意樂故。彼無殺生等述地獄之相云。
業盡死故。無殺業道或云。北州約果論
之。地獄約因論之。故論述北州之相云。壽
量定故光法師釋云。又別釋云。壽量定千
歳。故無殺業道地獄如前如此成之時。
業盡死故之論判無疑。北倶盧州之例難非
重。次於欲界天鬼類傍生三州之例難者。
如六欲天。雖有業盡死故・壽量定故之所
以。有惡意樂故。於殺業道備成就・現行之
二門。如論中述。雖諸天趣無有殺天。而或
有時殺害餘趣。如鬼類傍生三州。悉闕業
盡死故・壽量定故之所以。而有惡意業故。
亦於殺業具成・現之二門。故論中云。謂於
欲界天鬼傍生及人三州。十惡業道皆通成
次於調達不受一中業盡云難者。
天授者雖造三逆斷善根之極量人。由別
縁力。不滿一中劫從地獄沒生人中。證
獨覺菩提何以之爲例。可疑業盡死故之
道理哉。隨而如成斷善破僧等之餘人。必
終一中劫。然後從無間獄生餘處所也。不
可相違
重難云。諸處有中夭。除北倶盧州者。性相
之所定也。何於欲天有業盡死故・壽量定
故之所以可云哉。又地獄有中夭。寧可用
業盡死故之道理哉。次調達之別縁者。是如

答。地獄傍生鬼。北倶盧等人。三州六欲天。及
色無色界。隨應皆具業盡死故・壽量定故之
所以。其中北州依無我觀之修因故。其性柔
和善順。永離自他害。安隱無惱之處也。然
無波若故。無證果入寂之謂。不造壞劫滿
業故。無三災所壞之難。永離中夭者。蓋此
謂也。地獄猛業之所感故。雖難有中間命
終之義。造業之人前已終三生六十等修行。
至煗頂位。遇邪師邪教等之惡縁。斷善根
作逆罪。隨彼之人所修善根熟之時。不受
彼果報盡有命終義故。名之中夭也。乃至
三界諸天悉勝業之所生故。亦雖不可有
中間命終之義。皆隨應斷惑證果入無餘
涅槃。三禪以下諸隨應爲三災被壞故。不
受其壽命盡之義有之。故名之中夭也。如
此得意之時。疑難悉被遮畢。次調達別縁
者。日比未勘之。今驚疑迴愚推云。既云
舍利弗等所不能及故。非聲聞種姓人。又
非從煗善根一座成覺故。非佛麟喩。然云
獨覺菩提。定知。今此調達者。六十已上百劫
已下修行別種姓部行云事。而此人已修煗
善根。未修頂善根故。逢國王之惡縁。作三
逆斷善根。忽墮阿鼻獄。然而六十已上百
劫已下修因不空。煗必至涅槃之薫習今時
熟故。不受一中劫壽果盡。第十減劫人壽
四萬歳之時。從無間獄沒生人中。證獨覺
菩提。是其別縁也可云者歟
  此論義者。唯爲古疑。其義之趣非如所
存故。別所録愚意之旨也
問。頌文云。北州成後三。雜語通現成
者。今此雜穢語者。業道攝可云耶 答。或
云。是業道攝。或云。非業道攝。二義可有之
 兩方。若業道者。成表非無表。住中劣
思作者。餘處偈頌之施設也。而北州雜穢語
之能發思。定可非強勝。寧可發無表哉。
若不發無表者。更難爲業道之攝哉。是
以披餘處之論判云。惡六道無表。彼自作婬
二。善七受生二。定生唯無表何況勘光法
師定判。餘處述。輪王北州染心歌等綺語是
輕。當卷判。由彼有時染心歌詠故有雜穢。
以北州雜穢語偏是輕之類。更無重之類
被得例如彼貪煩惱。之唯限輕不通重故。
非業道也。若依之爾者。正見當卷論文明
約處成業道偈頌結。北州成後三。雜語通
現成。長行云。唯雜穢語通現及成。由彼有
時染心歌詠以北州雜穢語爲業道攝云
事。誰可疑之哉。□夫彼雜穢語非業道
者。何可與虚誑語等餘九業道同。約處論
成就現行哉
答。此事爲古疑故。前重雖擧兩義。欲破
邪義顯正義故。非業道之旨所成之也
其趣大都如一方之難勢。重成其意者。凡
不善業道者。不出惡戒與處中。而定惡戒
人除北故。於北州不可成不律儀。是諸
得不律儀。由作及誓受之謂也。又於北州
不可成處中無表之得。所餘無表由田受
重行。不殺田無誓受非重行者。彼處軌則
也。以何可爲不善業道之體哉。例於輪王
雜穢語。是輕不發無表故。非業道之攝也。
是以光法師餘處解釋中述。輪王北州染心
歌等綺語是輕。北州雜穢語同輪王雜穢語
是又非無依憑。所謂以當卷論文標北
倶盧州結。唯雜穢語通現及成由彼有時
染心歌詠爲證也。非只雜穢語。彼此一同
起。貪煩惱亦以齊等也。故光法師貪解釋中
云。如輪王北州貪輕。非業道何可疑
北州雜穢語者非業道哉。但於雜穢語通
現成之論判者。雖似難思。愚案云。以輕
同重。若不致此分別者。似於彼總無雜
穢語之相故也。例如光法師述地獄之相
云雖有冷風觸身。起貪輕。非業道。仍無

  此論義爲古疑。然貞禪聖禪等之先哲皆
云。於北州有輕重二種雜穢語。以重爲
業道。以輕不爲業道恐謬不被考。此
等委曲之令然也。仍圓範顯録之□之
趣。十六卷抄記之。仍略之
問。於欲天邪見業道現前可云耶 答。可
現前也 兩方。若現前者。於天中者。有生
所得智。知過去現在因果相生事故。難起
撥無邪見。是以光法師述地獄無邪見業道
之所以云。生所得智知前身造業來生此
中。現見業果故。無邪見業道現行何況
見上論文。述斷善之依身云。人三州男女
寧可云於欲天邪見業道現前哉。若依之
爾者。謂於欲界天鬼傍生及人三州。十惡業
道皆通成現者。亦論文之所顯也。如何
答。案此事。於邪見可有輕重不同。其性類
者。只汎爾撥無善惡因果等。非如斷善邪
見之功善得之類是也。彼餘欲十通二之偈
頌。幷天鬼傍生及人三州十惡業道皆通成
現之長行。則顯此意也。其重類者。正逢邪
師邪教。親依因力縁力思惟分別。加行力勵
忽起邪見。斷除善得不成善本之類是也。
彼人三州男女之偈頌。幷人趣三州在惡趣
亦非天趣之長行。則顯此意也。若爾。性邪
見於六欲天亦起。重邪見不起之旨炳然
也。兩方之疑難還爲潤色。何可約局云哉。
但於地獄不起邪見之難者。於天趣地獄
者。邪見異熟果不現前故。因果必然之理。
不當胸故。猶起撥無邪見之義有之。於地
獄者。邪見異熟正現前故。因果必然之理。庸
受之故。不起撥無邪見之謂有之者哉。若
爾。以地獄不可難天中。光法師之釋亦爲
今義之潤色。何可備難勢哉
重難云。披餘卷論文云。意惡業道於意惡
行不攝意及輕貪等如此論文者。不
以輕邪見爲業道攝被得例如判語惡業
道於語惡行不攝加行後起及輕。亦上二
界邪見豈非其例哉。而今乍輕邪見猶攝業
道。寧可順此等文理哉。若強攝業道者。更
難云輕類者歟。如何
答。斷善邪見必感無間獄。天中邪見未感
滿果。豈無輕重哉。然以天中邪見立業道
之邪見。其過越餘惑故。輕猶爲業道。況於
重哉爲言天中邪見實雖非業道。以輕同重
云爾也。前之疑□處處記之。例而可知。以
上界邪見非不善。何可例欲天邪見哉。貞
禪大僧都祇短抄中。引珍海已講明眼抄云。
天趣地獄雖倶現見業果。而有差別。謂天
趣受樂。其心容預。雖見業果。亦起邪見。地
獄受苦。其心逼切。已見其因不起邪見。天
雖起邪見。由見業果所起邪見非上品圓
滿。若極作意思惟之時。便見業果故不斷
善。但光法師言不撥因果者。且據不起
極重邪見也。非言全不撥因果也。或亦應
言現見業果故不斷善根。而不可言不
撥因果者是誤。故泰法師直云。以天趣中
有生處得智現見業果。不言不撥因果。
前義爲勝也云云
 亦委細之旨在祇短抄重可見彼也
問。依身無色有學聖者。必成過去律儀可
云耶 答。或云必成。或云不必成。古來兩
義可有之也 兩方。若必成之者。已離色
染超越證不還。及已離色染練根不還者。
設雖不修勝果道。生無色成果道。攝無
漏故。兼成過去律儀。如以有漏道斷欲界
下三品及色界四靜慮修惑不還之生無色。
預流一來向果之外。無起無漏道。依何忽
成過去律儀可云哉。是以婆沙論一師意。
依身無色有學聖者不必成過去律儀
依之爾者。今論中云。謂聖有情生無色界。
成就過未無漏律儀如論判者。必可成
被得如何
答。此事遠者秀惠・顯範諍雌雄。近者良忠・
聖禪競矛盾。末學徒輩寧輒及取捨乎。然
而依身無色有學聖者必成過去律儀者。祖
師法印權大僧都相承之實義也。仍今所成
其旨也。夫三乘行果之梯蹬者。惑品從麁斷
之。道品從劣起之。修惑從上上斷之。修
道自下下起之良以不斷麁品斷細品。不
起劣道起勝道之義。是不可得者歟。若
夫不起劣道起勝道者。兼不斷麁品斷
細品。則不斷下界見惑斷上界見惑。不斷
上中修惑斷中下修惑之義。可有之。若如
此者。則不起加行道起根本道。不起無
間道起解脱道。不起見修道起修無學道
等之義。亦可有之。若許此義者。只非背
皆許極成之道理。六足・發智・倶舍・婆沙之性
相忽爲徒然。豈非有部一宗之愁吟哉。故
考守金言不亂麁細淺深之階級。二乘教
勅無違強弱劣勝之釣鎖。解脱決擇見修無
學之次第。誰可疑之哉。就中至正斷惑門
者。其旨彌決然也。所謂菩薩麟喩自業修行
滿。然後將斷惑證果之時。必凡位預以有
漏道斷無所有處以下煩惱。是則一座成覺
之間。顧煩勞之故也。又用無漏道者。爲有
漏道之不及也。於下八地惑品者。俗智盛
治。何用起無漏智哉。聲聞中若有一座成
覺之類者。同可有此意也。設雖非一座成
覺之類。自可有如此行之類也。若爾。三乘
倶於凡位以有漏道斷無所有處以下煩
惱之義已成立。其中於菩薩者。極上利根
人故。有學位不起無所作道故。第十六心
無間不起加行。直起有頂上上品惑能治無
間道。則名之超間道。是不起初定以上無
所有處以下能治無漏故。然不亂行位之次
第。所以然者。第十六心當不還果之坪。有
頂初無間道當羅漢之初念故也。然無不
起下地能治之。至於凡位已以有漏道勤
彼所作故。故見惑能治十六心。修或能治十
八心。合論成三十四心也。麟喩雖利根。不
及佛智故。不能起超間道。第十六心無間
於上七地已斷煩惱之上。從初定能治初無
問道。乃至無處有處能治第九解脱道。擬宜
起之則名之勝果道。亦名羅漢向道攝。然
後兼起有頂能治初無間道。乃至起初盡智。
三十四心如菩薩。其上加中間七地能治無
間・解脱百二十六心。總成一百六十心也。
是則第十六心已當不還果之坪。以不還果
名離欲果。離欲果無間起初定一品能治無
間道。名羅漢向道。初念之謂也。若不起中
間一百二十六者。離欲果心無間可不得
有頂能治初無間道。離欲果是極麁也。有頂
初無間道是炳然也。極麁心無間如何可生
極細之心哉。既趣一百二十六重之階級。豈
非懸隔之至極哉。故欲起有頂能治後道
之時。須先悉起中間七地能治前道也。若
不起前道欲起後道者。何異不斷下地
惑欲斷上地惑哉。是皆不可得也。又於阿
羅漢向道中。何起少分不起多分哉。就中
麟喩與佛同依第四靜慮一座成覺。然第四
靜慮非下三靜慮能治地。而乍依第四靜慮
擬宜起下三靜慮各各九無間九解脱道。豈
非無用之至極哉。然猶爲證後道。以藉前
道。爲今羅漢向道起五十四心爲簡異超
間不失刹那次第。勝果道之指南實在斯。
於聲聞若有一座成覺之類者。宜類之可
知。但不必以第四靜慮爲所依。又不可
限一百六十心。其旨恐繁略之。抑於三乘
中。菩薩最上利根人故。三十四念成覺。尤
於上七地已斷煩惱之上。不起勝果道故
也。麟喩雖勝聲聞。不及大覺故。一百六十
心成覺。是於上七地已斷之煩惱上。雖起
勝果道。不起自餘無所作道故也。聲聞中設
雖一座成覺之類。非只於上七地已斷煩惱
之上起勝果道亦猶可起無所作道故。不
可限一百六十心。一座成覺之類猶不限
一百六十心。況非一座成覺之類。於禪以
上之惑。寧可有不起勝果道義哉。是以
正理論中云。諸有先離無所有染入聖道
者。唯除菩薩餘亦定於二界一切修斷離繋
得無漏得。彼皆必於二界修斷自勝果道遍
現前故又云。謂聲聞獨覺無自在功力能
超間。起諸對治道。欲證後道必藉前道以
爲加行方能證故菩薩三祇之間斷不染
無知。於功徳得自在故。不用加行直起
根本。不藉前道能起後道故。不起勝果
道三十四心成覺。其旨理在絶言也。於二
乘者。纔致三生六十四生百劫之修行。故知。
不染無知品不除。於功徳豈得自在哉。故
不依加行難起根本。不藉前道難證後
道。故麟喩之爲二乘之長。猶已斷煩惱之上
重起勝果道。況於聲聞哉。聲聞一座成覺
猶爾也。況於非一座成覺之類哉。非只正
理一論中述此意。亦今論餘處二十三中云。然
諸先斷欲界修惑一至五等至得果時。此
生必定起勝果道。由此先離三靜慮染後。
依下地入見道者。亦能引生後勝果道。若
異此者。聖生上地應不可説定成樂根
光法師釋此文云。然諸先斷欲界修惑
一至五等至得果時。此生必定起勝果道。
然後命終。必無未起而命終者。即生證言。
由此凡位先離下三靜慮染。依下地入見
道者。彼得果已。於現生中必能引起後勝
果道。若異此者。聖生第四靜慮已上諸地。
應不可説定成樂根。故知。此身決定能起
後勝果道先離一至五等之類。今生必
起勝道。先離七八品之類。義准亦爾也。先
離三靜慮染之類。今生必起之者。來生欲
以無漏道斷餘惑之時。無可藉之前道。以
何可起後道哉。又既得勝生。如何可起
劣生所起之道哉。故於一至五等惑之上。
並七八品惑之上。今生必起勝果道也。先
離三靜慮染者。若今生不起勝果道生第
四靜慮者。欲以無漏道斷自地以上煩惱
之時。前未起劣道。以何可起後勝道哉。
不可上地起下地道諸定依自下非上。無
用故之故。亦不可以自地道爲下地能治。
餘八離自上有漏離次下之故。故此類永
不可有斷餘惑證應果之義。故今生必
起勝果道所爲其所由也。彼本論中述。説
聖者生第四靜慮以上諸地定成樂根。及
説聖者生於無色定有色貪盡斷遍知得故
者。爲顯此等聖者悉今生必起勝果道之
義也。良以已離第三靜慮者。依二禪等入
見道之後。若於三禪以下煩惱不起勝果
道者。此人生第四靜慮之時。據何忽得成
樂根。又已離色染者。入見道之後。若於四
靜慮煩惱不起勝果道者。此人生無色界
之時。據何亦得成色愛盡遍知哉。爰知。本
論云生第四靜慮之人定成樂根。又云生
無色之人。得定得色愛盡遍知。併欲顯此
等諸人今生必起勝果道之義。若不起勝
果道者。生第四靜慮之人不成樂根。生無
色界之人不得色愛盡遍知故也。故今論
述。若異此者。聖生上地應不可説定成
樂根。光法師釋此文云。故知。此身決定能
起後勝果道又餘處述麟喩一百六十心
取果之相畢云。以此准知。獨覺亦得色愛遍
尤足准例者歟。先離之類皆以如此。
今時有漏道斷惑之類亦復爾也。以何知者。
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或云○一百三十四云
○有作是説。無有學者生無色界不成就
過去色。以彼先在欲色界時。於第三果或
第四向。必已起已滅方命終故。是故本論説
言。若諸學者生無色界。成就過去未來所造
色。若於彼得阿羅漢果。成就未來所造色。
非過去所造色。若謂不爾。本論應説學者
生無色界。有不成就過去所造或云○
一百三十二亦有兩説云○有説。彼在欲色
界時。必已起已滅。諸無漏道如勝進道必
起現前。無有住果而命終故或云○一百
二十二亦有兩説云○有餘師説。得聖果
已必起勝果聖道現前故。諸學者生無色
界必定成就過去身無表業今時有漏道
斷惑之類既爾也。練根之類亦可然。以何知
者。婆沙一百六十九云○若爾。便違十門所
説。其信勝解練根作見至者。有説。彼得果□
必起勝果修道無漏四靜慮。然後命終生無
若爾者。先離幷有漏道斷惑及練根之
三類。悉今生必起靜慮攝勝果道之後。生
無色界。此亦爲有學聖者。豈非成過去無
漏律儀哉。文理既明鏡也。更勿殘疑滯矣。
如此成之時。諸難悉被遮畢。但於婆沙一
師之説者。是不正義也。存正義意之時。以
違彼全不可爲病。以何知然者。必起勝
果道之義。順道理順本論。不必起勝果
道之義。違道理違本論故。寶法師解釋中
云。婆沙一百二十二云○有作是説。亦有學
者生無色界不成就過去身無表業○有餘
師説。得聖果已必起勝果聖道現前故。諸
學者生無色界必定成就過去身無表業。一
百三十二・一百二十四皆同兩説。今許二
説。後説爲正○此論及正理皆同本論説。不
言無色有學有不成過去七支又婆沙
抄七本云。二説中後師爲正
重難云。若菩薩之起超間道是實義者。聲聞
之不起勝果道。是可正義。若麟喩之起勝
果道是實義者。設雖菩薩。何可起超間道
是一
次於隨信行隨法行各有七十三人者。出
餘處論判。若爾。已離無所有處染所起之
八忍八智無間起有頂能治初無間道。是次
第道之儀式也。何可名之超間道哉。二乘
聖者於今此中間各上七地能治以起無漏
道。豈非是剩哉是二
次已以有漏道斷上七地煩惱無殘。於此
上重起無漏。無間解脱豈非無用之至極
哉。若有漏斷惑非實斷惑者。其是爲無用。
又後時所起無漏道可斷之。既後時無漏道
不斷之還知。前有漏道實斷之云事。是以
菩薩無於此上起勝果道。二乘例可同是三
次若有漏道斷惑之上。重起無漏道者。於
欲界修惑先離六品之上。亦可起能治無漏
道。彼既不爾。上七地寧可爾哉是四
次有漏道證中間二果者。定是所許也。知
於有漏道之斷五品七八品之上。不必起勝
果道云事。若爾。上七地亦可同是五
次本論定成樂根之文。幷得色愛盡遍知
之説。誠雖約先離三靜慮四靜慮之時。爲
必起勝果道之潤色約聖位有漏道斷惑
者之時。未隨應必修六地無漏故。彼樂根
隨彼得色愛盡知故。不必爲必起勝果
道之誠證者哉是六
次餘論然諸先斷欲界修惑等之文。幷光法
師之釋。約先離之類論之故。猶難備必起
勝果道之誠證者哉是七
次於婆沙論文者。光・寶兩祖所引三處之
説。皆擧不必起勝果道。必起勝果道之二
師。然無評文。據何寶法師・淨達忽可判正
不哉。就中於不必起勝果道之師者。直
擧其義不標有作是説。有説・有餘師説之
名。於必起勝果道之説者。既標此三名。還
知。必起勝果道之師是不正義云事是八
次光法師雖引今此三處之全文。無判正
不。於兩義何無左右取必起勝果道之
義。可存成過去律儀之義哉是九
次約練根之類。婆沙論中亦有二説。同無
評文。准上可難是十
次於先離練根之兩類者。唯成有漏離繋得。
不成無漏離繋得故。重所起勝果道也。
於有漏道斷惑之類者。任聖二離八修各二
離繋得之道理故。不用起勝果道也。豈不
爾哉是十一
答。菩薩之起超間道。是實義中之實義也。是
最上利根不起無所作道故。聲聞是極鈍
也。何以菩薩可爲例哉。麟喩之不起超
間道亦實義之實義也。亦不及菩薩故不
起之。亦何可例菩薩哉
次設雖已離無所有處染所起之八忍八
智。此是不還向不還果之攝故。其位不及羅
漢向。設雖無所有處以下七地能治無漏。此
是羅漢向之攝故。其位勝於不還向果。若爾。
須第十六心已後。有頂初無間已前。起上七
地能治無漏也。然不起之。第十六心無間
直起有頂初無間道。豈非超間之至極哉。
故成三十四心成之旨。是極利根之人故。是
以麟喩其根稍劣故。起彼七地能治無漏。故
成一百十六心取果之義也。是通途之儀式
故。更不可致是剩也云難勢。然不起向餘
無所作道故。不可類聲聞者也
次顧聖位之煩勞故。先見道預以有漏道
斷上七地煩惱。然依利鈍不同有勝果道
之起不起。此等之趣前重委成之。何重可疑
之哉
次於欲界先離六品九品修惑之上不起勝
果道者。有別所以。故正理論餘處中述此
事云。先斷六品入見道者。彼見所斷六品
離繋亦五時得除一。如前彼修所斷六品離
繋。唯世俗道治生時得。必不起彼無漏對
治。是一來果向道攝故。非住果時起彼向
道。以住勝果不起劣故光法師云。又准
正理。先斷欲六品或第九品。彼六九品修斷
離繋唯有漏得。畢竟無無漏得論判解釋
分明也。勿生疑矣
次以有漏道證中間二果之時。於五品及
七八品之上不起勝果道者。六品九品無
間解脱既有漏道故。向彼之五品七八品能
治道。何可必起無漏道哉。彼於上七地必
起勝果道者。有頂能治必無漏故。向彼之
道豈非無漏哉。可思之。又若有斷三四品
七八品可命終之類者。命終以前必起勝
果道之後可命終也。不爾者。則以有漏道
證二果。此類住果之後。於已斷煩惱上不
可起無漏道如前
次於本論定成樂根之文。幷得色愛盡遍
知之文者。顯必起勝果道之義。不爾者。
頗無用也。諸論皆以此文爲證。成必起勝
果道之證。豈無深所以哉。其旨如前
次於餘處論文及光法師之釋者。深立理
引證。成先離之類必起勝果道之旨。其成
先離之勝果道者。顯有漏道斷惑之類必起
勝果道之義也。論結若異此者釋證。故知。
此身其旨豈輒哉。深可思之
次寶法師・淨達師判正不者。任理依文。其
旨如前。恐繁略之
次婆沙云有説云有作是説云有餘師説
者。雖一往似有其謂。都非定量。凡此論之
取肝。云有説云餘師。而是正義太是多。況
於彼廣論哉。應作是説猶通不正義。況於
不標其名哉。仍不可弱身也
次光法師不判正不者。極有異曲。所謂今
論長行中釋無色無想天前七唯成就之偈
頌云。謂聖有情生無色界成就過未無漏
律儀此文中云無想有情之時。述必成
過未。置必之言。云無色聖者之時。述成就
過未。不置必之言。是則爲含云必起勝果
道。云不必起勝果道之婆沙兩説也被得
況婆沙論中無評文。故光法師深思惟此論。
不置必之言。而婆沙評文所不判正不也。
非謂云爾故以必起勝果道之師爲不
正義。以不必起勝果道之師爲正義者
哉。以何知者。餘處解釋中。釋若異此者聖
生上地應不可説定成樂根之論文云。
故知。此身決定能起後勝果道何況光法
師鑒六足・發智・婆沙・雜心・正理・顯宗等之
諸論。然後製此論釋之家。豈忘正理論自勝
果道遍現前故之説。欲證後道必藉前道
之文。幷存利根麟喩猶不及佛。於已斷煩
惱起擬宜道。鈍根聲聞還同大覺云義哉
次婆沙論練根之兩説。准三處之兩説可會
之也
次先離與練根之兩類不成無漏離繋得
故起勝果道。有漏斷惑之一類成無漏離繋
得故不起勝果道云難不可然。本論文只
云定成樂根。不云爲成無漏離繋得。又正
理論亦云自勝果道遍現前故。云欲證後
道必藉前道。不云爲成無漏離繋得。何況
麟喩之起勝果道起擬宜道。於下三靜慮
煩惱全不得無漏離繋得。此文語如何救
之哉
  此論義爲大疑。仍九牛之一毛録之。就
中於光法師之所存猶有委曲。恐繁略

問。傍生鬼趣中於律儀攝業道有成就現行
義可云耶 答。不可有此義也 兩方。
若有此義者。今論述。謂鬼傍生有離律儀
處中業道。以依彼身無律儀故。但有處
傍生鬼趣中於律儀攝業道無成就現
行之義云事。論疏之定判實明鏡也。若依之
爾者。傍生鬼趣其類非一准。何於律儀攝業
道。無成就現行之義。是以餘處所引契經中
云。有卵生龍半月八日毎從宮出來生人間。
正受八支近住齋戒經文之起盡無爭傍
生趣中於律儀業道有成就現行之義
生既爾也。鬼類豈不爾哉。依之今偈頌中
結無色無想天。前七唯成就。餘處通成現。
除地獄北州。於前七業道成就現行之處所
之中。唯除地獄北州。無簡鬼畜。而前七善
業道全不限處中如何
答。傍生鬼趣所得律儀故。於彼業道無成
就現行之義云事。更不可疑之。其旨如一
方之難勢。重成其義者。餘處偈頌中結律
儀亦在天。唯人具三種。生欲天色界。有靜
慮律儀。無漏幷無色。除中定無想。出律儀
依身之中。更不擧三惡趣。其旨彌炳然也。
但於餘處所引之契經之説者。論則會之
云。此得妙行非是律儀。是故律儀唯人天
光法師釋此文云。龍雖受戒唯得處
何爲末學之約身乎。次於今偈頌者。
雖不簡鬼畜。不擇律儀。長行幷光法師既
同述謂鬼傍生有離律儀處中業道之上者。
何以髣髴之偈頌可疑性相之決判哉
問。依身北州人。於處中所攝前七業道。有
成就現行義可云耶 進云。頌文結除地
獄北州。無成現行之義付之傍生鬼趣
之兩類。猶於彼處中所不攝前七善業道。有
成就現行之義人趣之北州何無此義哉。
何況於處中所攝前七惡業道者。有成就現
行之義相例可同。如何
答。身三語四之得業道名者。必依成無表。
如餘處偈頌中結。惡六定無表。彼自作婬二。
善七受生二。定生唯無表。亦處中無表必依
得縁成之。如同偈頌云。得所餘無表。由
田受重行。而北州無田。無受無重行。據何
忽可發無表哉。遍雖起身三隨一之惡行。
語四隨一之惡行。唯成表業不發無表。如
餘處偈頌中述。成表非無表。住中劣思作。
故是輕非重。寧可云以身一語一之惡行
爲業道之攝哉。是以光法師釋今論餘處語
惡業道於語惡行不攝加行後起及輕之
文云。輪王北州染心歌綺語是輕。身三業道
損他是重。輪王北州一向不起故。身業等
不説輕也。彼非梵行非損他之攝故此不
擧。或略故爾也。若盡理者。宜出之也。以
何知者。光法師餘處釋意惡業道於意惡
行不攝惡思及輕貪等之論文。及輪王時。
北州人等起輕貪等。非麁顯故。不名業
能發之貪已輕也。所發之業豈重哉。若
爾。依身北州人。非只不起前七處中善業
道。亦兼不起前七處中惡業道也。但於傍
生鬼趣之例難者。彼鬼畜中。自有善意樂増
盛之類。自有惡意樂増盛之類隨應起處
中所攝前七善惡兩種之業道。更不可遮也。
何爲相例哉。次於處中前七惡業道有成
就現行之義云例難者。彼是今論雜語通現
成之文歟。彼擧輕同重故爾也。例如欲天
邪見業道。不可有相違
  此疑之意趣多在當處兩卷中。則上處處
記之。仍不委之
問。於初靜慮起處中所攝前七業道義可
有耶 答。不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
義者。凡前七業道者以無表爲根本。如餘
處論中述惡六定無表。彼自作婬二。善七受
生二。定生唯無表。而色界必無依表發無
表者。出光法師餘處定判。明知。於初靜慮
不起處中所攝前七業道云事。若依之爾
者。於初靜慮有三性發表心者。性相之所
定也。設雖染汚表不發無表。何可定善表
業不發無表哉。若有發無表之義者。豈
非起處中所攝前七業道哉
答。於初靜慮不起處中所攝前七業道云
事。文理必然也。何可疑哉。其旨如一方之
難勢。重披光法師今解釋云。若於色界唯
有律儀。無處中業道。於初定中發身表業。
但是妙行而非業道文意顯者歟。但於
初靜慮有三性發表心云難者。善心及表業
未必發無表。何可以備難勢之端哉。就中
欲界散心強故。能發律儀不律儀及非二無
表。色界散心劣故。不發此等無表彼欲界
必無隨轉無表。色界必無依表發無表之
定判。深顯此意也
問。論中明業道三果相云。皆能招異熟・等
流・増上果爾者。等流果者。爲約相似門
目之爲當就眞實義説之可云耶 答。約
相似門。就眞實義之二意。可有之也 兩
方。若約相似門目之者。正披今論文尋等
流果相云。貪者貪盛。嗔者嗔増。邪見者癡
増。彼品癡増。是名業道等流果別就眞
實義説云事。誠炳然也。若依之爾者。從彼
出已來生此間。人同分中受等流果。謂殺生
者壽量短促者。亦論文之所顯也。而斷他
命是殺生業道。則不善性也。短促壽量是命
根。則異熟無記也。既非同類遍行二因之所
生。定知。是相似門非眞實義云事。如何
答。此事如前重成之。總論十業道。可通相
似・眞實之兩門也。所謂前七業道所得之果。
約相似門立等流名。後三業道所得果。就
眞實義立等流名也。則如殺生業道之他
命根短促。顯自命根還短促也。光法師釋
云。言等流者是相似義。如斷他命令壽短
促。今時壽命還短促故自餘惡色六業道
所得之果。例之可知。故光法師釋云。盜等
准釋前七惡業道之果既爾也。前七善業
道之果例亦可知。故論云。生於天中受異
熟果。從彼沒已來生此間。人同分中受等
流果。謂離殺者得壽命長。餘上相違如理應
次於後三惡業道之果者。其旨亦如
第二重之所引。仍重不引之。但於邪見與
癡之相者。光法師作二解釋。初釋意云。簡
起邪見之人。今時癡増盛也爲言第二釋意
云。簡起邪見人。今時邪増盛也。然邪見起
之之時。癡必増盛也云云何釋意邪見以癡
爲等流果之旨成之乎。若爾。是眞實等流
果非相似等流果。餘處論文云。如邪見
有身見品。雖性不同。同是染故。爲等流果
不善・有覆尚爲實等流果。況於同不善
之邪見無明哉。此亦光法師今解釋中有細
釋。可見彼也
尋云。光法師述言等流者是相似義。有依
憑耶
答。下論文云。此中所説等流果言非越異熟
及増上果。據少相似據説等流
問。殺生業道感人中短壽異熟可云耶
答。不可感之也 兩方。若感之者。人中之
壽命是善業之所感。非惡業之所得。設雖短
壽異熟。何可云殺業之所受哉。若依之爾
者。今論中述業道三果中等流果之相云。從
彼出已來生此間。人同分中受等流果。謂
殺生者壽量短促如此文者。殺生業道可
感人中短壽之異熟被得如何
答。今此癡之趣者。今論問難之意也。故論問
云。人中短壽亦善業果。如何可説是殺等
則答之云。不言人趣則殺業道。但言
由殺人壽量短。應知殺業與人命根作障
礙因令不久住論家之問答既以明鏡
也。不足加末學之料簡者歟
問。頌文云。皆能招異熟・等流・増上果。此令
他受苦斷命壞威故爾者。今此三果者。
爲一念業所感。爲當多念業所感可云耶
答。論中擧二師異説兩方。若一念業所
感者。所感之果既非一果。還知。能感之業定
非一業云事。若夫強一業感三果者。一業
現前之時。望彼三果。難起三因取果用哉。
依之第二師意述有宗説言。二果因別。先
謂加行後謂根本若依之爾者。既云業道
之三果。定知。十業道各各可得三果云事。
而身三・語四・意三之三類成業道者。唯限
一念不通多念。如餘處論判。唯約表無表
名別解業道。述貪・嗔・邪見纔現在前。即説
名爲根本業道。是以初師意云。有餘師言。即
一殺業先感彼異熟。後感彼等流如何」
答。此事依難輒定。論家既及二師異説。末
學寧可取義於一邊哉。仍以彼二師之説
爲依憑可成二義邊也。先初師意云。凡一
業感三果云事。始不可疑也。且如一殺業
之現前。於當來異熟果。起異熟因取果用。
於此時亦望未來殺業。起同類因取果用。
於此時兼望餘一切生法。起能作因取果
用。豈非於一念殺業起異熟・等流・増上之
三果哉。眞實因果猶以如此。況於相似所
談哉。何況廣案六因五果之相配。如有漏無
間道具得五果。如無漏無間道得四果。自
餘漏無漏善惡等。如應可思之。今偈頌中
結斷道有漏業。具足有五果。無漏業有四。
謂唯除異熟。餘有漏善惡。亦四除離繋等。
則此意也爲言若爾。初師意述即一殺業先感
彼異熟。後感此等流。尤符道理者哉。如此
成之時。一時難起三因取果用之難。更不
可來者歟。次於第二師之説者。自本別師
之意也。存初師意之時。何以違彼爲病哉。
次第二師意云。令他受苦斷命壞威之三
因。是各別也。異熟・等流・増上之三果亦不同
也。故如次以三因三果可爲能感所感也。
不可有三因皆感一果。一因兼感三果之
義。若爾。經中説一業感三果者。加行・根本
二位通説云爾。故非相違爲言故第二師意
述。二果因別。先謂加行。後謂根本。雖復總
説一殺生言。而通收根本眷屬。雖不順道
理與名言。然廢立門之所談中。何無此謂
哉。如此成之時。身三語四意三之三類成業
道事。皆是一念不通多念云等難勢。自被
遮畢。次於初師之説者。既爲別師之所存。
何可及會通哉
重難云。以今論二師之説爲依憑。所説之兩
義倶不明。且就初義。凡論文之爲總實明
之。以光法師之定判。而光法師述初師意
之時。作二釋。其初釋意。云一念業感三果
故。以爲不正義爲言故初釋云。此師意説。
一殺根本業道能感二果乃至此説非正
第二釋意云。殺業之稱未限根本一位。兼
通加行之位。殺業名既在加行・根本兩位。
若爾。彼令他受苦斷命壞威之三業。隨應
可通在加行・根本兩位中。其中令他受苦
與壞威。是加行之功能。非根本之功能。斷
命一門不限根本之力用。亦通加行之力
用。然彼令他受苦斷命壞威之三業。各能
感異熟・等流・増上之三果。皆以異熟爲先。
以増上爲後。但下論文三業如次感三果
者。從強立名。若如此得意之時。初説亦爲
正義爲言故第二釋云。又解。一殺業言具攝
令他受苦斷命壞威三業。此三皆能先感
異熟。此三皆能後感等流。後文説三別感
果。從増強偏説。如下當辨。今言通感。強
弱總論。於三業中。初後是加行。中一是根
本。加行果亦名業道果者。以是業道加行
果故。亦名業道果。若作此解。還順論文。
可亦爲正○光法師既判初師意之時。
以一念業感多果之義爲不正義。以多念
業感多果之義爲正義之旨成之。而今成
一念業感多果之義。豈非自不正義哉。抑
於根本業道一位。全不具令他受苦與壞
威之兩義。如何根本一念業兼感異熟等三
果可云哉
答。初釋意偏存眞實門永忘似設門故。以
之爲不正義。第二釋意。暫存眞實門兼許
似設門故。以之爲正義也。次根本業道位。
兼具令他受苦與壞威之二義者。凡加行
學根本。根本募根本。若非根本者。如何起
加行哉。若非加行者。如何成根本哉。求
根本故起加行。酬加行故成根本。起加
行果究竟。誰可疑之哉。重意云。光法師初
釋意。以初師爲不正義者。違談似設門
之下論文故爾也。全非違道理故爲不正
義。若爾。一念乘感彼三果之義之時。以光
法師之初釋爲難勢。未得論疏之總致之
令然也
果。殺生業道根本後起感異熟果可云耶
答。可感之也 兩方。若感之者。光法師今
解釋中。述業道三果之相云。於十不善業
道中。且初殺業於殺他位。一令他受苦。二
令他斷命。三令他失威。謂殺生時。於加行
位令他受苦故。墮於地獄受苦異熟果。
非正死時。以正死時無有苦受唯捨受故。
於根本位斷他命故。從地獄出來生人
中。受命短促爲等流果。將行殺時。執刀
杖等。於所殺生壞他威故。感諸外物解小
光澤爲増上果。壞威據遠加行。受苦據近
加行文相之起盡無諍殺生業道之根本
後起不感異熟果被得若依之爾者。異熟
因不善及善唯有漏者。餘處偈頌之所定也。
而殺生業道之根本後起既有漏而不善也。
寧可云不成異熟果哉
答。今此疑之趣者。光法師問難之意也。則
自問云。斷命壞威倶是不善。應感異熟。
何故唯説受苦感耶則答之云。理亦能
感而不説者。爲令他苦相顯偏説文意
云。斷命壞威之業。與令他受苦之一業。同
可感異熟果也。而不云爾者。令他受苦
業之感地獄苦果是顯故暫説之。若理實而
言之者。斷命壞威之二業。亦可感地獄異
爲言而雖斷命是根本之所作。壞威是加
行之所作。根本業之不令他受苦。既感地
獄異熟。後起之不令他受苦。豈不爾哉。況
其道理文證如一方難勢。仍不及重成之。
但於難勢者。光法師既會之。何可及末學
之弱身哉
尋云。於根本斷命業及後起業者。無令他
受苦之義故。不可有於地獄感苦果之
義。又是斷命之根本後起故。不可云於地
獄受長壽果。又是色業攝故。不可云於地
獄感同分。爾者感何物可云耶
答。造業感果之相。是微細深遠。暗以難測。然
而任常途之義相案之。加行根本後起之三
業。隨應可感心心所及色不相應等之異
熟也。就中正理論意。雖述非心隨轉身語
二業。定不能引命衆同分。於今論者。光法
師作二釋之中。一釋意。欲界繋身語二業
爲引業之旨成之彼文許此三業非前後
熟故之文。二無心定得不能引餘通之説。
尤足爲誠證者歟。若爾。設雖殺生加行所
感之果。何可限苦受哉。宜通色不相應等。
設雖彼根本後起所感之果。何可限色不相
應等哉。尤可通苦受也。又彼根本後起之
業。設雖爲引業感同分感命根。可有何
失哉。於善趣令他命根短促之業。於惡
趣亦令我命根長遠之謂也。所以然者。令
受樂受之善趣命根短促之故。還令受苦
受之惡趣命根長遠也。豈不爾哉。須考

又尋云。受苦壞威二業。如次感等流・増上
二果。感異熟・等流二果可云耶
答。彼二業如次各各可感彼二果也。故光
法師釋此事云。據増上邊。理亦能感而不
説者。以斷他命業望彼短壽。有別勝用
故偏説之又云。餘二理亦能感増上。而
不説者。以壞他威相顯別説可思之」
問。當處付明三邪行相。且邪命者。爲唯限
貪所生身語二業。爲當通嗔癡所生身語二
業可云耶 答。可限貪所生身語二業也
兩方。若唯限貪所生身語二業者。貪・嗔・癡
者同是三毒也。同是三縛也。況亦得三不善
根之名。何況於得三邪之稱哉。明知。嗔癡
所生之身語二業。亦可名邪命云事。若依
之爾者。以無嗔癡二善根所起之身語二業。
唯名正語正業。不名正命。唯以無貪所起
之身語二業名正命准例思之。邪命之
稱偏限貪所起之身業語業。不通嗔癡所起
之身業語業被得如何
答。見今論文偈頌。結貪生身語業。邪命難
除故。長行述。嗔癡所生語身二業。如次名
爲邪語・邪業。從貪所生身語二業。以難除
故別立邪命。謂貪能奪諸有情心。彼所起業
難可禁護。爲於正命令慇重修故。佛離
前別説爲一。光法師釋此文云。但從嗔癡
所生語業各有四支。總名邪業。以身非
業故不言身。但從貪所生身語二業。身三
語四。以難除故。別立邪命。謂貪微細而能
映奪諸有情心。彼所起業難可禁護。佛爲
於正命令慇重修故。佛離前邪業邪語別
説邪命加之婆沙論中云。如於不善語
業。若貪所起名爲邪語。亦名邪命。嗔癡所
起但名邪業。不名邪命。所以如前加之
正理論中云。諸出家者邪命難除。所有命縁
皆屬他故諸論一同之定判。釋家指南之
明判。其旨既分明也。何加私料簡哉。但至
難勢者。論家釋遮述其所以。貪煩惱與嗔
癡惑。何可致混亂哉
尋云。於初禪及北州可有貪癡所生身語
二業。亦於輪王時。可有貪嗔癡所生身語
二業。然者。悉可爲三邪攝哉

  貞禪大僧都祇短抄中□此難云。問。以一
切貪嗔癡所生身語二業。悉名邪語業命
云云問題幷講答之趣。未分明。得之改
之如此題也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即無間道能引斷得
至生相時。説名能證爾者。以無間道
名能證道者。爲望所得離繋立其名。爲當
望能得得立名可云耶 答。雖難測。暫可
存望所得離繋得。立其名云義也 兩方。
若望所得離繋得立其名者。既云能引斷
得説名能證。明知。望能得之得得其名云
事。加之光法師餘處解釋中。述未知根在
無間道。已知根在解脱道。此二相資得最初
果。能爲引因依因性故之論文云。若據未
知根在無間道能斷惑邊。望離繋得能爲
引因性故。引因謂同類因能因。彼離繋得
起爲等流士用果其意與今解釋是同。
寧可云望所得離繋哉。若依之爾者。見正
理論文云。若據住此能證離繋目無間道。
若據住此正證離繋目解脱道如論判
者。唯望所得離繋不望能得之得被得

答。凡於證有契證得證之二義者。出光法
師餘處解釋。其證之名之所。而專在所證之
法。故以無間道望擇滅體以爲能證所證
之謂。道理之所推也。其意諸論一同之定判。
諸師一同之所釋也。更不可疑也。則一方之
難勢。所擧之正理之明判頗分明也。重披彼
論云。重證本時。所證擇滅非離繋果。唯士
用果豈不爲指南哉。但於光法師當卷之
解釋者。凡無得之得・得所得之法之義。故
擧能得之得顯所得之法也。就中擇滅是
無爲法故。不與無間道爲所引故。欲顯
引有爲法之能得之得。今至生相而證得
擇滅之義。故暫對離繋得以無間道名能
引名引因也。是則欲證離繋得離繋之志
顯之許也。更非謂云爾故以無間道對離
繋得論能證所證之義。何來爲難勢哉。例
如滅煩惱故。欲斷煩惱之時。則斷彼得
也。故光法師述於無間道有能證能斷二
名之義云。即無間道能引斷得至生相時。
説名能證。能斷惑得不至生相。説名能斷
重擧世間流布之譬喩成此義者。如乘
馬人欲以足打馬之時。不直馬打而打泥
障也
問。論文云。道能證斷及能斷惑爾者。能
證道者爲唯限無間道。爲當通解脱可云
 答。可限無間道也 兩方。若限無間
道者。凡以無間・解脱二道望所證擇滅。皆
有能證之功。何偏限無間道不通解脱道
哉。是以披寶法師之解釋云。解脱道正證
斷得名爲能證若依之爾者。能證道唯
限無間道。不通解脱道者。諸論一同之定
判。諸師多分之解釋也。就中光法師正述。即
無間道能引斷得至生相時。説名能證。誰
可異求哉
答。凡證者契證得證之義。未選無間・解脱。
能者運功□力之義。簡解脱取無間。正顯
無累出障目解脱非無間。故以解脱道名
正證道。以無間道名能證道。正理論述。若
據住此能證離繋目無間道。若據住此正
證離繋目解脱道。光法師判即無間道能
引斷得至生相時説名能證則此意也。如
此成之時。於無間解脱倶有能證之功云
難。未知此等之委曲故所來也。何足設會
通哉。次於寶法師之解釋者。雖似難思。
倩案之專以無間道名能證道之上。以正
證之義暫作能證之名也。是則光法師偏
以無間道名能證道之旨成之故。爲違
彼釋故。作此釋歟。或實異光法師之定判
者。不足設會通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云。増上果者。有如
是説。謂離自性餘有爲法。唯除前生。有作
是言。斷亦應是道増上果以何師爲正
判耶 進云。光法師判正理兩解。前師爲
正也 付之。據道増上之力所得之擇滅
也。何不以彼擇滅名道増上果哉。是以光
法師於彼二師判正不之時。作二釋之中。
初釋意。雖以第二師爲不正義。第二釋意。
第二師亦爲正義之旨成之如何
答。今論餘處中云。除前有爲法。有爲増上
正理論中無改此頌。何況彼論長行
中云。果必由因取故。唯有二因。唯據無障
故。許通三衆賢論師意。増上果唯有爲
云事炳然也。況諸論一同之定判也。設雖彼
師意。何可背常途施設哉。若爾。第二師意。
増上果通無爲事。寧可正義哉。但於據道
増上之力所得之擇滅也。何不名道増上
果哉云難者。既由道力所得之擇滅。得離
繋果之名。何可混増上果之稱哉。諸論中
同於擇滅不立増上果之名。其意在之歟。
次於光法師之解釋者。雖作二釋。於彼二
釋自判勝劣。述有兩解前解爲勝。以爲
不正義之前釋爲勝。何隱此決判以爲難
勢哉
重難云。以擇滅既名離繋故難名増上果
云事。不可然。以離繋果亦名不生士用果。
何不以離繋果名道増上果哉

問。以非擇滅爲心果法可云耶 進云。光
法師解釋中云。亦有處説。非擇滅法是心果
付之。凡非擇滅者非擇力所得。只勝
縁闕之時所得之無爲。故得其名彼餘處
偈頌中。結擇滅謂離繋。隨繋事各別。畢竟
礙當生。別得非擇滅則此意也。若夫以非
擇滅爲心果法者。豈不得擇滅之稱哉。是
以披今論餘處之文云。如本論説。果法云
何。謂諸有爲及與擇滅依之。見品類足
論之説云。心果法云何。謂一切有爲及擇滅。
非心果法云何。謂虚空・非擇滅如何
答。此事爲古來之難義。然而暫成愚案之
趣者。非擇滅非心果法云義。可存之也。其
旨如難勢。重勘婆沙論之説云。非擇滅不
名道果。如品類足論説。云何果法。謂一切
有爲法及擇滅。云何非果法。謂虚空・非擇滅
但於光法師今解釋者。彼暫依正理論
一師意。所判爾也。全非爲自義成心果之
義也。故正理論中云。増上果者。有如是説。
謂離自性餘有爲法。唯除前生。有作是言。
斷亦應是道増上果。道増上力能證彼故。若
爾。何故毘婆沙中。唯説欲界十隨眠斷爲
苦法智忍離繋士用果。曾不説是増上果
耶。非由不説便非彼果以即彼文説苦法
智爲苦法智忍等流士用果。曾不説是増
上果故。然實苦法智是彼増上果。而不説
者。義極成故。此亦應然。擧士用果。理即已
擧増上果故。非唯可生法是増上果。説非
擇滅是心果故。離此更無餘異果義故
法師今解釋中。引此文畢云。正理兩解。前
師爲正。同此論故。又諸論中皆言有爲
不説無爲故。又解。正理既無立破。據義不
同皆無有妨。雖有兩解。前解爲勝。於未
來世非唯可生法是増上果。亦有處説非擇
滅法是心果故。以此故知。諸不生法亦是増
上果餘又可知
尋云。亦有處説者。指正理論何文耶
答。指上所引之正理論第二師之末之説非
擇滅是心果故。離此更無餘果義故之文

難云。此師意。既以非擇滅爲心果法。何不
名士用果哉。若士用果者。忽爲得士用・増
上二果之名。寧可云離此更無餘果義故


  此事在貞禪大僧都祇短抄中。然而彼義
意不分明故。別成今一義也。委可見彼
抄者歟
問。不善・無記二業相互爲等流果義可有
 答。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
凡等流果者。從同類・遍行二因所生之法。
如光法師餘處解釋中述。然從同類遍行因
生者名等流。而不善無記既異性異類。闕同
類・遍行之義。何於所生果可立等流之稱
 若依之爾者。當處餘處論判解釋中。互
可爲等流果如何
答。披餘處偈頌。或結同類因相似。自部地
前生。或述遍行謂前遍爲同地染因。成自
部同類因他部遍行之旨而欲界見苦所
斷身・遍二見。是有覆無記也。則望之自部餘
八隨眠及餘部二十六隨眠之爲不善。隨應
或與自部遍行非遍互爲等流果。或與他
部遍行隨眠互爲等流果。或以他部非遍行
爲等流果。故彼長行中云。如邪見生有身
見品雖性不同。同是染故。爲等流果
而披當卷論文云。等流云何。謂遍行不善及
見苦所斷餘不善業。以有身見邊執見品諸
無記法爲等流果光法師釋此文云。若
不善業以無記法爲等流果者。謂苦集遍
行不善及見苦所斷餘不善業。以有身見邊
執見品諸無記法爲等流果故。或遍行因等
流果。或是同類因等流果其意實明者歟。
但於難勢者。既云同是染故。何可約同性
致難勢哉
重難云。若不善・無記互爲等流果者。善・無
記亦可爲等流。若彼不爲等流果者。不善・
無記猶難爲等流果哉
答。光法師餘處解釋中。會此例難云。染法
易同故得爲果。淨法難同故不爲果
問。有宗意。未來業以現在法爲果義可有
 答。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
凡果前因後之義者。聖教之所不許也。設
雖有宗意。何有此義可云耶。是以今論中
云。不説後業有前果者。前法定非後業果
若依之爾者。今論餘處中述。此則名
和合。謂因果義成。必同一果故名和合。謂根
境識三同順生觸故。未來境爲因生現在識
觸之旨成之隨而光法師釋此文作二解
釋之中。第二釋意云。又解。現在意識及現觸
果。望未來法境亦是増上果。凡増上果有
二。一取果與果増上果。此果必無在因前
也。二非是取果與果増上果。此果容在因
前。我今據此説也准論判解釋。現在識
縁未來三業之時。未來三業爲境因。還生
現在識觸果被得如何
答。有宗意。談法之性相盡義之淵源故。設
雖同時。設雖異時。若雖無爲。若雖有爲
有依彼法此法生者。可處之因果也。六
因五果之廢立則顯此意者歟。若爾有未
來業生現在果之義云事。其旨實必然也。
一方之難勢則可此意。餘處論判解釋誠以
委悉。宜以彼爲指南者歟。但於當處之論
文者。此則當餘處除前有爲法。有爲増上
果之頌意。彼約取果與果増上果云爾故。
所遮以後爲因以前爲果之義也。今文意
亦是同。若爾。第六・十七與第十卷文甚異
也。混而不可難也。如此得意之時。果前因
後之義者。聖教之所不許也云難。更不可
來者歟
問。雜心論意。以離繋爲地法可云耶 進
云。光法師解釋中云。若准雜心文。離繋果亦
地法攝付之。離繋是無爲無漏法。更不
墮界繋。何以彼爲地法可云耶。是以披
今論文。述同地有四果。異地二或三。以異
地法唯爲二果三果。不爲四果若以離
繋爲地法者。何無以異地法爲四果義
哉。雜心論意相例可同。如何
答。驚光法師解釋披雜心論所説偈頌。結自
地自地四。或以他地二。若正思惟地。亦有解
脱果。長行云。若正思惟地亦有解脱果者。
定地或有解脱果。謂無間道所攝光法師
向彼論判故。雜心論云。若正思惟地亦有
解脱果。若准雜心文。離繋亦地法攝。實符
本説者歟。但於難勢者。光法師釋今論文
之時。作二解釋。初釋意云。以此文證離
繋非地法攝文意顯也。第二釋意云。通
擧九地業。以同地法爲四果。若別分別。上
八地業以地法爲五果故。雜心論云。若正
思惟地亦有解脱果。若准雜心文。離繋果亦
地法攝初釋顯倶舍・雜心論意各別之旨。
第二釋示兩論和會之意。然而至下述離繋
既是無爲不依地起。如何可説地法所攝。
故知此論所説爲善。於兩論者。以倶舍爲
正。於自釋者。以初釋爲正之旨成之
被得若爾。義難悉被遮者歟
  貞禪大僧都祇短抄中有此疑。而問題之
作樣非如所存。仍別記之。委可見彼也」
問。頌文云。同地有四果。異地二或三
者。下地無漏法與上地無漏業爲等流果
義可有耶 答。可爲等流果也 兩方。若
云爲等流果者。今論餘處文述。道展轉九
地。唯等勝爲果。婆沙論中云。以加行善法
勝非劣因故。而上地無漏業勝。下地無漏法
劣也。如何有下地無漏法與上地無漏業
爲等流果之義哉。依之光法師餘處所引
正理論中。述同類因之相云。於依自上有。
於依下地無若依之爾者。今論長行中。
釋偈頌異地二或三之文云。若是無漏業以
異地法爲三果。除異熟及離繋。不墮界故。
不遮等流既無間下地無漏法與上地
無漏業爲等流果之義。知可有此義云事。
如何
答。夫未至・中間・四本靜慮下三無色之九地。
各有九品三道六姓之無漏。然此三類無漏
互具足此三類無漏。又初靜慮勝未至地。乃
至無所有處勝識無遍處。然而無漏不墮界
地故。未至地無漏不必劣初靜慮無漏。乃
至識無邊處無漏不必劣無所有處無漏。爰
九品差異不幾。一地中建立之故。九地差
異亦不幾。一位中建立之故。三道差異亦
復不幾。一姓中建立之故。六姓差異尤是
懸隔。無殘之無漏故。彼如寶法師釋中判。
地疎於位。位疎種姓也。若爾。初靜慮下下
品無漏勝未至地上上品無漏。乃至無所有
處下下品無漏勝識無邊所上上品無漏。又
未至地修道無漏勝第四靜慮見道無漏。乃
至未至地無學道無漏勝無所有處修道無
漏。又見道思法種姓無漏勝修道退法種姓
無漏。乃至見道第六種姓無漏勝修道堪達
種姓無漏。修道思法種姓無漏勝無學道退
法種姓無漏。乃至修道第六種姓無漏勝學
道堪達種姓無漏。此中位位品品無間解脱
等。准知可知。准此義門。以劣等爲因。以
等勝爲果。以談同類因等流果之義。無相
違。實又於此上有能修所修之不同。有得
修習修之差異。就其門有無量義門。不能
具述。此旨性相之所定也。仍不及設依憑
歟。勿疑之。如此成之時。以上地無漏業爲
因。以下地無漏法爲果之旨。宛如指掌
也。何足爲疑哉。又疑難所備之諸文。還爲
誠證仍不及會之。但於於依自上有。於
依下地無之論判者。且據現起次第等而
説也。亦就同姓同品等而論之故。爾者不
可爲相違者歟
  此事雖爲一宗之大義。一釋綱概第六卷
已抄之畢。又恐繁略之。後學宜思擇之
問。今論意。利學法與鈍無學業爲等流果
義可有耶 答。可有二意也 兩方。若爲
等流果者。正見今論文。偈頌結無學一三
二。長行述無學業以學法爲一果。謂増上。
學法都不與無學法爲等流果定。設雖
以利學法望鈍無色學業。更難云爲等流
果哉 若依之爾者。地疎於位。位疎種姓
者。寶法師之明判也。定□諸論之幽致歟
被得明知。今論意許利學法與鈍無學業
爲等流果云事。是以正理論意存此義
如何
答。此事既爲倶舍・正理之相違。豈輒會通
之哉。仍光法師□□釋。正披彼解釋。上引
正理論無學業以學法爲一果。謂増上。理
應言二。謂加等流之文畢。解云。正理意
説。鈍無學道與未來利學道爲同類因。此
約不現起。或時解脱退已轉根爲見至。以
過去鈍無學道爲同類因。學見至爲等流果。
此約現起故言加等流。不同倶舍。此則論
意各別。難爲會釋。又倶舍據同姓相望漸
次相生故。學與無學爲因。無學非與學
爲因。正理據異姓相望故。説無學亦與學
爲因。各據一義。亦不相違初釋就文相
述之。第二釋據義理説之。兩論之順違寧
可定哉。但於寶法師之釋者。同光法師之
第二釋意。何爲強相違哉。若夫簡光法師
之初釋者。兩論之文相如何可會之哉
尋云。正理論今文中述理應言二。理言顯
何意耶
答。今論中云學法爲一果。不應理云義。顯
之故判爾也
問。見所斷業感色法異熟可云耶 答。兩
方。若感之者。見所斷業者。其體非色業。亦
不發色業。依何可有感色法異熟之義
若依之爾者。今論中偈頌。結初有三四一。
長行述初見所斷業乃至以修所斷法爲四
果。除離繋光法師釋此文云。若見所斷
以四諦所斷行蘊少分爲體乃至若修所斷
法以修所斷五蘊爲體論判解釋無爭。
見所斷業可感色法異熟被得如何

問。光法師意。許一業感多生多業感一生
義可云耶 答。若據常途之義者。不可許
之。若據別途之義者。可許之也 兩方。若
許此義者。正披今論之所説偈頌。結一業
引一生。長行云。依我所宗。應作是説。但
由一業輕引一生。此一生言顯一同分。以
得同分方説名生光法師何可破有宗
之大義耶。一之定判可許此義歟被得

答。此事依爲一宗之大義。披光法師餘處
之解釋。述留多壽行之相云。若據常途。一
業感一生。一生一業感。若據別縁。一業感
多生。多業感一生准此文。光法師意許
一業感多生多業感一生之義云事炳然
也。就中此釋者。餘處解釋中引合婆沙・正
理兩論之説。於今論判正不校同異之時。
婆沙六説・正理四説・此論二説。一一分別之
科文分章之中。是其隨一之決判也。更不爲
不正釋。仍今引彼所證此義。若爾。當卷文
所施設者。是常途之義相。非別途之所説。
何爲相違哉。又餘處十五解釋中。釋能引唯
三。除順現受。現身同分前業引故之論文之
時。引婆沙三説對此論判同異決正不
作二釋之中。一釋意成同分爲現業所感
之旨。誰可疑之哉
尋云。據留多壽行門之時。有多業感一生
之義云事。暫有其謂歟。有一業感多生之
義云事。未分明。其相如何
答。婆沙六説・正理四説・此論二説之中。一師
意。前生所造業中。不悉感今生同分之業。
今依布施邊際定力。今所殘之同分相續之
義有之爲攝。如此之義有一業感多生之
義云歟
此疑三卷抄中雖被記之。是九牛之一毛。
非再往之所説。仍婆沙・正理之諸師。雖此
論二師全不及其見。頗無念也。仍當代學
者迷失非一因。茲圓範録十五卷抄之中。粗
記之畢。爰自去年十二月十七日。於東南
院被始行倶舍三十講之時。宗辨法師爲
新問者擧此題。其時所存之旨。梗概授之
畢。於講場問者述此旨之處。爲講答爲□
定。無遣其道。誠失本意。非翰墨之所記者
哉。今頃悉之處。文義倶繁多也。仍略之
問。論中付明引・滿二因。且二無心定及得
不感引果所以。如何釋之耶 進云。論中
云以與諸業非倶有因故。判以與諸業
非同一果故也。付之。異熟因不善及善唯
有漏者。餘處偈頌之所定也。設雖與業非
倶有因非同一果。其體其有漏。而非無記
者。何無感引果之義哉。是以如欲界繋表
無表。雖與業非倶有因非同一果。可有
感引果之義歟被得抑於二無心定者。設
非倶有因故之所由。於得者。立非同一果
故之所以。有何深意哉
答。凡雖二無心定有漏善非惡無記。有漏善
得及不善得亦非無記。其體不相應行。自本
羸劣。故纔雖有感滿果之義。都無有感
引果之義。尋其羸劣之所以。彼四相雖不
相應行。與業爲倶有因。與業爲同一果故。
其力是強。有能感引果之義。於無想・滅盡
之二定。與有漏善惡之得者。與業非同一
果故。所無感引果之功也。凡感異熟果
者。以業爲本之故也。故論云。二無心定雖
有異熟。而無勢力引衆同分。以與諸業
非倶有故。得亦無力引衆同分。以與諸
業非一果故但於欲界繋表無表與業
非倶有因之難者。其體既是業。何可待餘
業之力哉。若強致此難勢者。思業亦與業
非倶有因。如何可感引果哉。彼既不待餘
業而感引果。此豈不爾哉。然於欲界繋身
語二業者。光法師爲二釋。何取義於一邊
可備難勢哉。次於云非倶有因故。云非
同一果故之不同者。彼只是表裏之二義。
更非各別之意趣。所謂爲倶有因之法必
引同一果。同一果之法必爲倶有因之故
也。何爲疑之端哉
尋云。今云與業非倶因之業者。唯限思
業歟。爲當通身語二業歟
答。論既述以與諸業。明知。通三業云事。但
光法師欲界繋身語二業不通引業云釋之
前。唯限思業之旨。可存之也。於諸之言
者。思業亦非一准。何不之説哉
又尋云。以與諸業非倶有因故者。有深
意耶
答。有。謂不相應行中四相。與業爲倶有因
故爲引業。二無心定與業非倶有因故不
爲引業爲言
問。婆沙論意。以命根衆同分。引滿二果中。
如何判之耶 進云。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云。
亦説。衆同分是引果。餘是滿果付之。命根
是有情之總報也。尤爲引果可云也。是以
光法師餘處所引婆沙論中。命根衆同分是
牽引果如何
答。凡以同分爲引果者。諸論一同之施設。
諸師一相之定判也。於命根者。其旨非一
准。或以彼爲引果。則如難勢。依之光法師
餘處中云。引業非唯感總同分。亦能兼感
別命根故或以彼爲滿果。則如進釋。重
見婆沙論文云。同分是總遍任持。命根是則
別遍任持若爾。論文家既及異端釋家亦
有斟酌。皆有理有證。不可爲一邊。仍可
有二意也。重意云。以命根望色心等法。
是爲總報。望衆同分。是爲別報。故論判解
釋中。或爲引或爲滿。皆有其謂。何可疑
之哉
問。異熟障中説大梵天可云耶 進云。不
説之付之。凡異熟障者。於彼依身永不
起聖道加行。況於聖道根本必不現起之
謂也。而於大梵天者。不起三賢四善根。況
於聖道得非擇滅之類哉。然異熟障之中。
尤可擧之哉。是以今論餘處中述。聖必不
生大梵天。處一導師故。正理論餘處文云。
諸大梵王必異生攝。以無聖者還生下故。
上二界無入見道故加之。重披今論餘
處之定判。出増上忍非擇滅之類之處。謂無
想・北倶盧州・大梵處今至説異熟障。寧
可除之哉
答。光法師釋中。釋此事上正理論能障聖道
及道資糧幷離染故之文畢。即准此理。異
熟障中不説大梵。以有漏道能離染故
誠以於三惡趣・及北倶盧・無想天者。非只
不起聖道加行幷聖道根本。亦不能離染。
而於大梵天者。離染上生之義有之。何可
類三惡趣及北倶盧州哉。如此成之時。難
勢悉被遮畢。重意云。入聖之後永不生大
梵故。所判爾也。不可混異熟障者歟
倶舍論第十七卷抄
  貞和五年巳丑六月十日巳時於東大寺藏輪
院草之訖
  右筆前笠置寺座主權律師圓範六十二
四十八
  于時嘉吉三年三月十四日於三面僧坊北
室成願坊經藏西部屋來六月爲倶舍三十
講書之英祐年二十七
成十四
蟲喰令損失之條加修覆畢
寛永元 甲子 八月吉日 擬講賢盛



倶舍論第十八卷抄
  問題
問。正理論意。五無間業。身語二業爲體歟
問。於五無間等。定業異熟果。可有非擇滅
  耶
問。以斷善邪見。可立無間罪耶
問。寶法師意云。不和合性。以聖法上非得
  爲體爾者今此聖法上非得者。異生性
外可有別體耶
問。光法師意。不和合性體。如何釋之耶
問。論中云。豈成無間爾者。約僧破體致
  此問歟
問。欲界善業中。可有感一劫異熟果類耶
問。成劫壞劫可有長短不同耶
問。頌文云。無間一劫熟爾者。今此一劫者
  何劫耶
問。提婆達多所造破僧罪。於無間地獄一中
  劫異熟果。悉可起取果用耶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云。如毘奈耶説。提
  婆達多。當於人壽四萬歳時。來生人中。
必定當證獨覺菩提爾者。今此獨覺菩
提者。部行麟喩中何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釋迦如來於第九住
  劫出世爾者。可云禀承實義耶
問。造多逆罪人。初所造無間業。必可爲引
  業耶
問。成實論意。造多逆罪人。前後受彼異熟
  果歟
問。經部宗意。造一逆罪人。第三生已後。猶
  可受彼異熟果耶
問。提婆達多。爲先犯出血罪後造破僧罪。
  爲當先造破僧罪。後犯出血罪歟
問。論中釋破異處愚夫頌文。擧二師異説。
  爾者。初師意。愚夫言。可通忍世第一法
位耶
問。論文云。要八苾芻。分爲二衆。以爲所破
  爾者。八人倶隨能破者。信邪法歟。爲
當唯四人可信邪法耶
問。造破僧罪唯限佛在世歟
問。正理論中云。如是破僧。諸佛皆有不。爾要
  有宥破他業爾有。何時宿業耶
問。殺麟喩獨覺。可成逆罪耶
問。於阿羅漢無阿羅漢想。殺時可成逆罪
  耶
問。於如來身起殺心。不出血成逆罪義
  可有耶
問。金剛喩定位。唯以有頂修所斷。第九品煩
  惱上擇滅無爲爲離繋果歟
問。論中明無間同類業。擧二師異説。爾者。
  初師意。無間同類業。順次生必感地獄異
熟果歟
問。頌文云。將得忍不還無學業爲障
  者。三時障業。唯限引業歟
問。論文云。將得忍時。感惡趣業。皆極爲障
  爾者。寶法師意。今感惡趣業者。可通
善不善業耶
問。論中付明三時障業。且於人中可熟地
  獄業者。異處熟。非異處熟中何耶
問。光法師解釋中。引婆沙論説相異熟業。
  或云唯思所成。或云通聞思所成二説。
爾者。通聞思所成云義。可爲正義耶
問。釋迦超劫。唯限九劫歟
問。釋迦彌勒。最初發心同時歟
問。論中明相好業量云。有説唯除近佛菩
  薩。所餘一切有情。所修富樂果業。名一福
爾者。今此富樂果業中。可攝四梵
福耶
問。勝觀佛。底沙佛一佛歟
問。論文云。如是讃已。便超九劫爾者。釋
  迦菩薩。讃歎底沙佛超九劫。百劫中第
九十一劫歟
問。異生所成就通力中。除中有位。知他三
  千界義可有耶
問。光法師釋此刹那善蘊總立以施名頌
  文。作二解釋。爾者。第二釋意。今此刹那
者。指一刹那歟
問。已離欲聖者。於欲界可造報定時不定
  業耶
問。不還果聖者。於欲界受時報倶不定業
  異熟果義可有耶
問。論中明戒類福業事云。一者不爲犯戒
  所壞。犯戒謂前諸不善色爾者。性罪遮
罪。倶可名犯戒耶
問。光法師意。於梵輔天受四十一中劫壽
  類可有耶
問。舍利弗目蓮。於佛可爲法供養耶



倶舍論第十八卷抄
問。正理論意。五無間業。身語二業爲體歟
問。於五無間等定業異熟果。可有非擇滅
 答。可有非擇滅也 兩方。若有非擇
滅者。定業異熟果。是決定可生法也。何可
有非擇滅哉 若依之爾者。非擇滅如有
爲法數量者。性相之所定也。於定業異熟
果。何無非擇滅哉
答。光法師餘處引婆沙論評家義云。非
擇滅如有爲法數量。擇滅但如有漏法數量
故於五無間等定業異熟果。可有非擇滅
云事。道理實必然也。但於定業異熟果。是決
定可生法故。不可有非擇滅云難者。若造
五無間等定業畢。彼異熟果。必雖可生。若
有違縁。不造彼五無間等定業者。彼異熟
果永不可生。故彼異熟果。可得非擇滅也。
故於五無間等定業異熟果。有非擇滅云
事。更無所背也
問。以斷善邪見。可立無間罪耶 進云。諸
論中。以斷善邪見。不立無間罪也 付之。
斷善邪見者。極重大罪也。尤可立無間罪
哉。是以光法師餘處十七所引正理論四十二
中云。斷善邪見。破僧妄語。當知定招無間異
斷善邪見。定招無間異熟果者。何不
立無間罪哉
答。無間罪者。名順次生。必感地獄異熟果
之義也。故今論餘卷十七云。約異熟果決定
更無餘業餘生能爲間隔故。此唯目無間
隔義正理論餘處云。此無間業於無間生。
必受果故。無餘生果業能隔故婆沙論
十九云遮現後者。此五但是順次生受。非順
現法受。及順後次受。故名無間無間罪
者。名順次生。必感地獄異熟果之旨。此等
論文。尤分明也。而起斷善邪見之人。現身
之中。若不續善者。順次生。必雖受無間地
獄一中劫異熟果。現身之中。若續善根之
類。能起順決擇分善根。入正性離生。乃至
證得阿羅漢果。不受無間地獄。一中劫異
熟果。故不立無間罪也。故婆沙論中。擧一
箇問云。若現法中。續善根者。彼現身能入
正性離生不評家答此問云。應作是説。
彼能引起順決擇分。亦復能入正性離生。乃
至能得阿羅漢果文意顯也。重思其理。
身語業罪。起加行。果究竟畢。其異熟果已
定。故後時設雖懺悔之。不能入聖得果。必
感其異熟果也。意業罪。設雖最大罪。無起
加行果究竟之義。故後時能懺悔之乃至入
聖得果。不感彼異熟果也。雖判斷善邪見
破僧妄語。當知定招無間異熟。破僧罪即
立無間業。斷善邪見。不立無間罪。其意在

重難云。婆沙論中。依施設足論云。彼於現
法中。不能續善。決定於地獄中。生時或死
時。方能續善如此論説者。起斷善邪見
之。無現身續善之義見。若爾。以斷善邪見。
何不立無間罪哉 答。婆沙論中。即通施
設足論説云。彼説現法不能續者。即是所
説。有斷善根亦造無間。或由因力。斷善根
任此會通。施設足論意。非謂起斷善
邪見之人。一切皆無現身續善之義。更無
相違也
問。空法師意云。不和合性。以聖法上非得
爲體爾者。今此聖法上非得者。異生性外。
可有別體耶 答。可有別體也 兩方。
若別體者。空法師意。同許不和合性。以聖
道非得爲體。異生性外。何可有別體哉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解釋中。述空法師義
云。不和合性。以聖法上非得爲體。由此起
故。不得入聖。雖異生性。先於聖法。亦有
非得。容得入聖如今解釋者。異生性
外。可有別體如何
答。空法師意。釋僧破體。云不和合性以聖
法上非得爲體者。異生性外。可有別體也。
異生性者。本來聖法之上所有非得也。雖有
此非得。近容得入聖故。増上忍位。初捨之。
爲僧破體不和合性者。隨邪師。信邪法之
時。初所起聖法之非得也。此非得起故。遠
障入聖。故不得入聖云歟
重難云。若爾。一法之上。可有二非得歟。若
爾。所不得法一。彼上非得。有二類云事。道
理甚不可然哉

問。光法師意。不和合性體。如何釋之耶 進
云。光法師釋云。今解云。不和合性。以和合
上非得爲體付之。依光法師解釋。披倶
舍論所説。述僧破體。是不和合性。無覆無記
心。不相應行蘊所攝。不云和合上非得爲
體。光法師今解釋。證據在何處哉。是以。泰
法師解釋中。不和合性非得不爲體如何」
答。光法師。不和合性。以和合上非得爲體
之解釋。尤可深意。所謂見婆沙論處處之
文。或百十六云。問。僧破以何爲自性答。以不
和合無覆無記不相應行爲自性。是不相應
行蘊所攝。即餘處説復有所餘如是種類不
相應行六十云。問。退以何法。爲自性
乃至評曰。退自性者。是不成就無覆無記。
即是非得。心不相應行蘊所攝。即在復有所
餘如是類法心不相應中攝聊簡今此兩
處之文。出不和合性體。出非得體。倶指復
有所餘如是種類不相應行之文。而見品類
足論文。出心不相應行。擧得。無想定。滅定。
無想事。命根。衆同分。生。老。住。無常性。名身。
句身。文身。十三種心。不相應行畢云 復有
所餘如是類法與心不相應。總名心不相
應行此文無諍。云復有所餘如是類法
與心不相應。可指非得見。故光法師餘處
解釋中。述品類足論意云。不説非得。即是
復有所餘不相應攝。即是此論非得所收
准此等諸文思之不和合性。非得爲體云
事。自分明也。故寶法師引婆沙論第百十六
卷。幷第六十卷兩處今文畢云。准此論説。
退即在復有所餘如是類法心不相應中攝。
與僧破同。退既無別法。即是非得。故知。僧
破不和合性。即是同欲同忍非得。無別體性
不和合性。非得爲體之旨。寶法師今解釋。
尤委悉也。光法師意。准之可思也。但於泰
法師解釋者。既是人師異釋也。異光法師等
解釋意者。強不可劬勞歟
重難云。品類足論。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
心不相應之文。唯指非得一種。不可得
意也。若唯指非得一種者。無類品可云
非得。不可云所餘如是類法與心不相應
哉。何況。見品類足論次上文。擧受想等心
所畢。云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心相應。指
欣厭等心所也。准之。思之。擧得等十三種
心不相應行畢。云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
心不相應。可指非得幷不和合性也。故泰
法師釋云。十四不相應行攝不相應不盡
故。亦有所餘言。其僧不和合性。非十四攝。
是所餘不相應行。今毘婆沙師存此義也。正
理論師。亦存此義。列十四不相應。後頌中
言等。長行釋云。等者是不和合性此釋既
順文理。何不依用之哉
答。泰法師釋意。實亦非無其謂歟。然而光
法師。寶法師解釋。亦能順文理。其旨如前
成之。存今此兩師解釋之時。泰法師釋。不
可依用之歟。所詮人師異釋也。取捨可思

問。論中云。豈成無間爾者。約僧破體。致
此問歟 答。爾也 兩方。若約僧破體。致
此問者。僧破體是無覆無記也。有何疑可
致此問哉 若依之爾者思論文起盡。約
僧破體致此問如何
答。見論文起盡。述僧破體。是不和合性。無
覆無記。心不相應行蘊所攝畢。問豈成無
間。約僧破體。致此問云事。文相甚分明也。
即問意云。經論之中。云破僧無間業故。僧
破體是無覆無記者。豈成無間業哉問也。問
難意趣尤有其謂。何及疑問哉。論中答此
問云。如是僧破因誑語生。故説破僧是無
間果此答意云。如是僧破無覆無記。不
和合性。因虚誑語生。故虚誑語無間業因。
立僧破果名。名破僧無間業云也
問。欲界善業中。可有感一劫異熟果類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欲界善劣。非受一劫
付之。彌勒菩薩第九住劫。人壽百歳之
時。生覩史多天。第十住劫初。減八萬歳之
時。下生人中者。出起世經等説。而思其住
天時分。當一増劫全。一減劫少分。若爾。豈非
受一劫異熟果哉。何況。見婆沙論文云。欲
界善業。極増上者。亦有能感一劫異熟
加之。今論餘卷中云。我善修行四神足故。
欲住一劫或一劫餘若無受一劫異熟
果之類者。寧可感一劫等衆同分哉
答。欲界是善劣惡勝之處。故善業之中。全無
感一劫異熟果之類也。光法師。欲界善劣。
非受一劫。欲界惡強。受一中劫之解釋。深
存此理也。故婆沙論二十云。欲界中不善業。
有一劫異熟果。善業不爾正理論四十四云。
豈不前説。欲界無有善業能招一劫異熟。
無一善業猶如不善。唯一刹那。能招劫壽。
依如是理。故作是説。然於一事。發起多
思。次第能招劫量天樂。謂於彼死。復於中
生。故劫樂言。無違前失寶法師引此文
畢云。准上論文。欲界善業。亦不招一中劫
壽也欲界善業之中。無感一劫異熟果
之類云事。此等定判。實分明也。但於彌勒
菩薩住天時分。當一増劫全。一減劫少分
云難者。彌勒菩薩。住覩史多天。數死數生。
送一増劫全。一減劫少分故。更非一期壽
量。經一中劫也。故泰法師。餘處解釋中云。
眞諦云。於彼天中。經多生死。盡彼天壽。終
不中夭。雖經多生。總是覩史多天生。總言´
一生也次於婆沙論文者。今此可感一
劫異熟果之善業者。阿羅漢果位所得故。已
離染位善業。實無引一劫衆同分異熟果之
義。故不違欲界善劣非受一劫之理也。
故婆沙論二十次下文云。如是善業。要離非
想非非想處第九品得スル已離染業。定不能
引衆同分果。是故欲界無善能受一劫異
次於今論餘卷文者。於人趣中。實雖
無經一劫等之義。若有一劫等衆同分者。
於定得自在故。可有留一劫等壽命之
義云也。是則假説之談。更非就實之義也。
故婆沙論百四十一云。如契經説。若有苾芻苾
芻尼等。於四神足。若習若修。若多修習。彼
若希求住壽一劫或一劫餘。隨意自在。由
此故説神足爲壽彼若希求之言。述假
説事之旨。自分明哉
問。成劫壞劫。可有長短不同耶 答。成劫
壞劫。時分長短不同。有無可有二義門也
兩方。若有長短不同者。成ナルト。時
皆等住劫者。今論餘處十二定判也。何可有
長短不同哉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所引婆
沙論百十六中。釋破僧罪能取一劫壽果云。
或有説者。是成劫。復有説者。是壞劫若成
劫壞劫。無長短不同者。二説差異難辨哉」
答。立成住壞空四劫之時。四劫各經二十
中劫之時分故。成劫壞劫。時分齊等也。成壞
壞已空。時皆等住劫者。即此意也。故依立
成住壞空四劫之門者。成劫壞劫。更不可
有長短不同也。但於光法師所引婆沙論
文者。或有説者。是成劫者。指二十中劫之
分齊。復有説者。是壞劫者。壞劫之言。兼攝
空劫。指四十中劫之分齊也。以何知之者。
光法師餘處十一釋上所説劫。其量云何。爲
壞爲成。爲中爲大之論文云。爲以壞攝
空。四十壞劫。名爲一劫。爲二十成劫爲一
准此解釋。思婆沙論二説。或有説者。
是成劫者。指二十中劫之分齊。復有説者。是
壞劫者。指四十中劫之分齊得意也。故依
壞劫之言。兼攝空劫之門者。成劫壞劫。亦
可有長短不同也。故於成劫壞劫時節分
齊。可有此二義門歟
問。頌文云。無間一劫熟爾者。今此一劫者
何劫耶 進云。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云。如是
説者。此是中劫付之。依婆沙論定判。披
今論餘處十一文。云等活等上六。如次以欲
天壽爲一晝夜。壽量亦同彼。極熱半中劫。
無間中劫全。地獄壽量。漸次倍増見。而一生
補處菩薩。生覩史多天。盡彼天壽量之間。
送一増劫全。一減劫少分。是則當第四地獄
一日一夜之分齊。設雖盡一増劫全。一減劫
全。無間地獄壽量。難及第四地獄二日二
夜哉。若無間地獄壽量。定一中劫者。豈不
背八大地獄壽量。漸次倍増之理哉
答。此事不限婆沙論定判。見今論餘卷十一
文。述無間中劫全。故無間地獄壽量。一中劫
云事。更不可疑之。但於背八大地獄壽量。
漸次倍増之理云難者。難義之中難義也。輒
雖難會通。暫存申一義意者。一生補處菩
薩。住覩史多天。數死數生。送一増劫全。一
減劫少分也。覩史多天。一箇四千歳之間。非
經一増劫全。一減劫少分。故全非相違。故
泰法師。餘處解釋中云。眞諦云。於彼天中。
經多生死。盡彼天壽。終不中夭。雖經多
生。總是覩史多天生。總言一生也
問。提婆達多所造破僧罪。於無間地獄一中
劫異熟果。悉可起取果用耶 答。云此事
雖有學者異義。暫可存於無間地獄一中
劫異熟果。悉起取果用云義也 兩方。若
悉起取果用者。破僧罪。是決定應受業也。
尤可受盡所感異熟果。若於一中劫異熟。
悉起取果用者。何不受盡一中劫異熟果
哉。而提婆達多。既不受盡一中劫異熟果。
知於一中劫異熟果。不悉起取果用云事。
何況。見今論餘處十七文。釋地獄無殺生業
道云。業盡死故。無殺業道此文無諍。於
地獄可受盡所感異熟果若依之爾者。
破僧罪。是最重猛利大罪也。於一中劫異熟
果。悉可起取果用哉。是以。今論中云。破僧
虚誑語。於罪中最大既最大猛利重罪也。
於一中劫異熟果。何不悉起取果用哉
答。古來二義之中。暫存提婆達多。所造破僧
罪。於無間地獄一中劫異熟果。悉起取果
用云義者。破僧罪是最重猛利大罪也。於一
中劫異熟果。悉可起取果用云事。道理先
必然也。何況。今論云。此必無間大地獄中。
經一中劫。受極重苦婆沙論百十六云。謂
能起破僧虚誑語。此不善根。能取無間地獄
一劫壽果。任此等論文。於一中劫異熟果。
悉可起取果用云事。亦分明也。就中提婆
達多。是造三逆。亦斷善根之人也。所造破
僧罪。於一中劫異熟果。悉可起取果用也。
若提婆達多所造破僧罪。於一中劫異熟果。
不悉起取果用者。何人所造破僧罪。於一
中劫異熟果。悉可起取果用哉。加之。今論
餘處十一中。出無中夭之處。云諸處有中
夭。除北倶盧洲。擧無中夭之人。全無列
提婆達多。爰知。提婆達多。於一中劫異熟
果。雖悉起取果用。依別縁力。不受盡一中
劫異熟果。故有中夭云事。但於決定應受
業故。可受盡所感異熟果云難者。決定應
受業者。時定異熟定之義也。於所感異熟果。
非必受盡之也。次於業盡死故。無殺業道
之論文者。依猛利不善業。受地獄異熟果
故。業未盡位。無有横死之義。故如此云也。
然而依別縁力。雖業未盡位。至業力衰歇
之時。不受盡彼地獄異熟果。來生人中等
之義。可有也。故餘處論文。全無相違
重難云。決定應受業者。時定異熟定之義也。
若不受盡所感異熟果者。寧可有異熟定
之義哉是一次。業盡死故者。業未盡位。不
命終之義也。若雖業未盡位。有命終之義
者。何云無殺業道非自他害哉是二次。提
婆達多。是造三逆。亦斷善根。墮無間地獄
之者也。何可有中夭哉。是以。正理論中。釋
造多逆罪。感地獄生之相云。或無中夭。受
苦多時婆沙論百十九中。述造破僧罪。生
無間地獄之者。無中夭之旨。若評業未盡
位。有命終之義者。何云無中夭哉是三次。
今論餘處中云。諸有地獄定受業者。業力引
置他方獄中此文意。造地獄決定應受業
之者。必可受盡彼異熟果見是四次。寶法
師餘處十二釋遍淨天六十四劫壽云。此天
劫初成時。最初生容受六十四劫。於後生
者。皆不得也。若有定業。應移餘界此釋
意。造決定應受業之者。必可受盡彼異熟
果見是五
答。提婆達多。所造破僧罪。於無間地獄一中
劫異熟果。悉可起取果用之旨。文理如前
重成之也 但於不受盡所感異熟果者。
不可有異熟定之義云難者。異熟定者。必
受彼異熟果之義也。其所感異熟果中。自
雖有不受盡之類。更不可背異熟定之
義也 次。業盡死故者。彼地獄業未盡之
時。無有横死。離自他害之義也。至業力衰
歇之時。不受盡彼地獄異熟果。來生人中
等之義。更非所遮也 次。於正理論或無
中夭。受苦多時之文者。見正理論一段之
文。上云隨彼罪増。苦還増劇。謂由多逆。感
地獄中大柔軟身多猛苦具。受二三四五倍
重苦。總述造多逆罪感地獄生之相也。
下云或無中夭受苦多時。造其多逆。感地
獄生之類中。暫出一類相也。置或言。其意
在之非謂造多逆罪。感地獄生之類。一
切皆無中夭。更非相違。婆沙論文。會通亦
同之。即見婆沙論文云。若壽量定。彼無中
若壽量不定之者。可有中夭之旨。還
分明也 次。於今論諸有地獄定受業者。等
之文者。壞劫之時。有情不生此三千界。故
有決定應受業之者。生他三千界地獄之中
云也。非謂已墮地獄之者。遇壞劫時。爲
受盡彼異熟果。引置他三千界地獄之中。
亦非相違 次。於寶法師。若有定業應移
餘界之釋者。此亦壞劫之時。有情不生此
三千界遍淨天。故有定業之者。移往他三
千界遍淨天云也。何來可爲難哉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云。如毘奈耶説。提
婆達多。當於人壽四萬歳時。來生人中。必
定當證獨覺菩提爾者。今此獨覺菩提者。
部行麟喩中何耶 答。云此事雖有學者
異義。暫可存部行獨覺云義也 兩方。若
云部行獨覺者。提婆達多。是最上利根人
也。所證獨覺菩提。定可麟喩獨覺。是以。婆
沙論中云。必定當證獨覺菩提。舍利子等。
所不能及而部行獨覺種姓不定如聲聞
説者。亦出婆沙論説。若部行獨覺者。何可
勝舍利子等哉。何況。部行獨覺。先是聲聞
者。今論餘處十二定判也。提婆達多未證聖
果。豈可先是聲聞之類哉 若依之爾者。
麟喩獨覺。從煗善根一座成覺之人也。而提
婆達多得煗善根之後。造三逆罪。亦斷善
根。所證獨覺菩提。更不可云麟喩獨覺

答。古來二義之中。暫存提婆達多。當來所
證。獨覺菩提。部行獨覺云義者。麟喩獨覺。
是最上利根。依第四靜慮。從煗善根。一座
成覺之人也。而提婆達多。退煗善根造三
逆罪。亦斷善根。所證獨覺菩提。定可非麟
喩獨覺。亦不可云昔起聲聞煗善根畢。轉
成麟喩獨覺。婆沙論中。提婆達多。得煗善
根者。是今生事非前生事見故也。即見婆
沙論處處之文。或云。提婆達多。已修得煗
不久得頂。著名利故。還退失煗。復斷善
根於頂應得而不得故。説名頂墮。非已
得退此文意。提婆達多。於斷善依身。由
著名利故。退失煗善根見。或三十六云。問。
三惡趣非擇滅。爲一時得。爲別得耶。有作
是説。必一時得。問。若爾天授如何已得二惡
趣非擇滅。非地獄耶。答。彼於地獄。唯除一
生。餘一切生與二惡趣。皆顯得非擇滅。問。
既除一生。豈非別得。有餘師説。施戒聞等。
若於惡趣。得非擇滅。或別或總。順決擇分
得。必總得。問。天授豈不得順決擇分耶。評
曰。應作是説。忍位總得。前位不定此文
意。提婆達多。唯除地獄一生。於餘一切惡
趣生。得非擇滅。可依順決擇分善根力見。
若今生不起煗善根者。得惡趣生非擇滅。
豈可依順決擇分善根力哉。加之。若第十
住劫減至四萬歳之時。證麟喩菩提者。提
婆達多。是可百大劫修行已滿之人。何墮在
無間地獄哉。以此等文理思之。提婆達多。
當來所證。獨覺菩提。定非麟喩獨覺云事。
實分明也。但今此部行獨覺者。是別種姓。部
行獨覺。非無聲聞部行獨覺。故婆沙論。舍
利子等。所不能及之説。今論部行獨覺。先
是聲聞之文。更非相違也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釋迦如來。於第九住
劫出生爾者。可云禀承實義耶 答。可
非禀承實義也 兩方。若非禀承實義者。
凡定釋尊出世時劫。可任經論常途所説
也。而釋迦如來於第九住劫出世者。出立世
阿毘曇論等説。何非禀承實義耶。是以。光
法師餘處十二解釋中。引立世阿毘曇論。八
小劫已過。十一小劫未來。第九一劫。現在
未盡之文畢。准立世文故知。釋迦牟尼
佛。當第九劫出世加之。勘慈恩大師處
處解釋。劫章頌云。二十劫中第九劫。六萬
四萬二萬トノ時。拘留那含迦葉興。百歳劫釋
迦牟尼出玄贊云。佛出世者。如賢劫千佛。
今第九住劫已四佛出上生經疏云。五濁經
云。今當賢劫第九住劫。已有四佛金剛般
若經賛述云。第九劫中。人壽百歳時。釋迦牟
尼佛出世同經會釋。亦述此旨。任此等定
判。釋迦如來於第九住劫出世者。可云禀
承實義耶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餘處十一
解釋中云。然和上云。釋迦牟尼當住劫第
一劫出世。於此劫中。已有四佛出世
云釋迦如來於第一住劫出世者。是和上
義。定知。可爲禀承實義云事如何
答。任光法師餘處定判。釋迦如來於第一住
劫出世者。是和上義也。見光法師意。以此
義專可禀承實義也。故慈恩大師瑜伽論略
十一云。今住劫中。第九劫也。二十住劫中。
前五無佛。後十無佛。第六劫佛方出世。故已
有四佛。釋迦當第九劫也。今説不然。賢劫
者。即二十住劫。合爲賢劫。非經成壞多時
由名賢劫。即住劫中。今當第一住劫。已有
四佛。餘劫餘佛出世。此西方傳釋此釋既
以今住劫中第九劫也云義。破今説不然。以
今當第一住劫云釋。嘆此西方傳釋。爰知。
釋迦如來。於第一住劫出世者。三藏相承之
實義。大乘了義之所談云事。是以大集經云。
是人已於賢劫之初。迦羅鳩孫陀佛所。發大
誓願悲華經云。賢劫之初。人壽四萬歳
於千佛中。最初成阿耨多羅三貌三菩提。
號拘留孫如來今二經中。既云賢劫之初。
定知。釋迦如來。於第一住劫出世云事。但
於立世阿毘曇論説隨機設教者。大聖方
便也。故對一機暫説此旨也。是則對機隨
情。小乘一相之談也。何爲了義實説耶。依
之興法師會此文云。於大無妨。正是小乘
次於光法師餘處解釋者。光法師禀遍
覺三藏之相承。雖存第一住劫出世之義。向
倶舍論製疏之時。引立世阿毘曇論説。釋述
第九住劫出世之旨。許也。以此説全不存
禀承實義也。次於慈恩大師處處解釋者。
是亦任經論見文。只暫作一相解釋計也。
全不載相承本説。亦非述所存實義也。瑜
伽論略纂中。既判二釋正不畢。處處解釋。
以之可思也。就中上生經疏所引五濁經是
僞經也。不可爲依憑本説。故太賢法師釋
云。其五濁經僞經非證
尋云。釋迦如來。於第一住劫出世者。證據
在何文哉答。因明大疏云。成功之初。有外
道出。名劫比羅。此云黄赤色仙人明燈
抄釋此文云。傳法六人。其第六人名自在
黒。造金七十論而金七十論。是如來滅後
一千年。北天竺健陀羅國。如意論師與一
百人外道論義之時。外道作七十行偈獻
超日王。王賜黄金。欲彰己譽。彼名金七
十論。如意論師弟子。天親菩薩。作七十行
偈。對破彼宗。此名勝義七十論。以之。思
之。自成劫之初。至如來滅後。數論宗中。傳
法師資。纔經六代時節不幾。若釋迦如來。
於第九住劫出世者。數論宗中。傳法師資。豈
可唯限六是一次。相傳説云。數論外道。
變身盤石。遥至釋尊滅後一千年中。爰陳那
菩薩出興于世。作六千偈頌。立三支比量。
所變盤石忽碎。數論宗義永絶云云准此説
思之。數論出世。與釋尊滅後。時節不幾歟。
爰知。釋迦如來。於第一住劫出世云事是二
 次。成劫之末。有外道出。名鵂鶹仙人。此
仙人經多歳。修得五通。悟入六句。經無量
歳之間。待具七徳之者。遂遇般遮尸棄。方
傳六句法門。其後即入無餘涅槃。而彼仙
人。在拘留孫佛前。隔八百歳故弘決釋
鵂鶹仙人相云。其人在佛前八百年出世
准此釋思之。勝論出世。與拘留孫佛出
世中間相隔不及一千年。測知。拘留孫佛
第四佛。於第一住劫出世云事是三次。勘
律藏説云。劫初祖父以來。嫡嫡相次。至淨
飯王。總有八萬四千二百一十王。其中十人
是轉輪王*云云若釋尊出世。非第一住劫
劫初以來。輪王出世。其數何可甚少耶
是四准此等誠證思之。釋迦如來於第一
住劫出世者。能順文理也。故興法師釋云。
又婆羅門傳云。今此中劫。雖小乘宗名第
九劫。而依大乘。即二十住劫之初劫。故拘
留孫等四佛。皆出*劫初。所餘諸佛出後十
九劫法住云。劫有諍。有説住中第九。
有師住初劫第九劫説立世等。初説依和
上西方相傳此等解釋意。釋迦如來。於第
一住劫出世者。大乘了義之實説。三藏相承
之正義云事。尤分明也
問。造多逆罪人。初所造無間業。必可爲引
業耶 答。不可必爲引業也 兩方。若必
爲引業者。造業感果之義。非一准。何可定
初所造無間業。必爲引業耶 若依之爾
者。光法師解釋中云。造多逆中。初是引業。
後是滿業。故正理云。造多逆人。唯一能引。
餘助滿故。又正理云。如造多逆先引後滿
如今解釋。幷正引正理文者。造多逆罪
之人。初所造無間業。必可爲引業如何」
答。造多逆罪之人。初所造無間業。不可必
爲引業也。引業滿業前後。可隨造業者意
樂。何可定初是引業。後是滿業耶。是以。光
法師餘處引婆沙論云。問諸造業者。爲先
造引衆同分業。爲先造滿衆同分業耶。
如是説者。此則不定。或有先造引業。後造
滿業。或有先造滿業。後造引業。隨造業者
意樂起故何況。先造非逆罪決定引業
之人。後造多逆罪。初所造無間業。豈可
爲引業*耶。准此等文理思之。造多逆罪
之人。初所造無間業。不可必爲引業也。但
於光法師解釋。幷正理論者。從多分論之
也。所謂五無間業。是最重罪故。初所造業。
多爲引業。後所造業。多爲滿業也。然而其
中。自亦可有初所造業爲滿業。後所造爲
引業之類也
問。成實論意。造多逆罪人。前後受彼異
熟果歟 進云。光法師解釋意。同時受彼異
熟果付之。成實論意。既許造多逆罪之
人。多劫受報之義。定知。前後受彼異熟果
云事。是以。正見成實論文。釋造多逆罪受
彼報相云。是罪多故。久受重苦。於是中
死還生是中此文無諍。前後可受彼異
熟果依之淨影大師大乘義章中云。若依
毘曇。具五逆者。五劫受報。不在一時。成
實亦然。故彼論言。是罪重故。久受重苦。於
是中死。還是中生。若此劫盡。生於他方阿
鼻獄中今此定判。尤順成實論文。光法師
解釋。甚以難思如何
答。成實論意。同經部宗義。許一業感多身。
多業感一身之義故。造多逆罪之人。多劫
同受彼異熟果云也。故光法師釋云。若依
成實論。若造一逆。一劫受果。若造二逆。二
劫同受。如是乃至若造五逆。五劫同受。餘
後四劫。從初爲名。同名生報業。成實多依
經部宗。一業感多身。亦多業感一身寶法
師釋云。若依成實論。若造一逆。一劫受苦。
乃至若造五逆。五劫同受。餘後四劫。從初
爲名。同名生報。多同經部。一業感多身。多
業感一身泰法師釋云。若如成實論。若
在一逆一劫受報。乃至若造五逆。五劫受
報。成實論多依經部宗。一業感多身。亦多
業感一身。故若造五逆。同受生報。同初劫
受感生亦能感後。故五五業同受後四劫
報。然從初爲名。同名生報業諸師一同
之解釋。定探成實論深意歟。但於成實論
文者。造多逆罪之人。多劫之間。同受重苦。
故云是罪多故。久受重苦。於是中死。還生
是中也。今此論文。全非相違。次於大乘義
章解釋者。是亦人師異釋也。今解釋意。雖
非無其謂。異光法師等解釋意者。強不
可劬勞歟
重難云。見泰法師解釋。云。經部祖師名鳩
摩羅多。於經部中。最尊最上。號爲上坐。上
坐於此。作如是釋。或於地獄死已更生。無
餘趣間。雖五劫受。皆名無間。竝名生受。若
依此釋。成實論云。若造五逆。各受一劫。故
五劫受報。於是中死。還生是中。無餘趣
間。名無間業。皆名生報。更受餘趣。方名復
後報。故成實論云。若造五逆。五劫受報。於
是中死。還生是中。故名無間生報業也。講
成實論諸師言。雖於是中死。還生是中。
於臨終時。無妄愛間。故名無間者不然。若
無妄愛。何得受生。以無有愛生故。上坐釋
言。無天世間。故名無間此釋意。同大乘
義章解釋。成實論意。造多逆罪之人。各別
可受彼一劫異熟果如何
答。此依經部祖師鳩摩羅多意。別作一釋
也云。若依此釋。此旨自分明歟
問。經部宗意。造一逆罪人。第三生已後。猶
可受彼異熟果耶 答。第三生已後。猶可
受彼異熟果也 兩方。若猶受彼異熟果
者。見光法師解釋。上述若依成實論。若造
一逆。一劫受果畢。下云成實多依經部宗
如今解釋者。經部宗意。造一逆罪之人。
第三生已後。不受彼異熟果若依之爾
者。一業感多身。多業感一身者。經部宗盛
所談也。造一逆罪之人。第三生已後。猶可
受彼異熟果哉
答。經部宗意。許一業感多身之義。故順現
業必感生報。順生業必感後報云故。造一
逆罪。感順生異熟果畢。必亦可感順後異
熟果也。故今論餘處十五中。出經部宗義云。
有餘師説。順現法受業。餘生亦得熟。隨初
熟位。建立業名。爲順現等。勿強力業。異熟
果少光法師十五釋此文云。依經部宗。
許有一業能感多生。若順現法受業。其力
最強。必受生後。若順生受業。其力稍劣。不
受現受。此即劣現。必受後受。此即勝後。
若順後次受業。其力最劣。不受現生。故劣
前二。唯受後受經部宗意。順現業。必感
生報後報。順生業必感後報之旨。今論疏
定判。實分明也。故造一逆罪之人。第三
生已後。猶可受彼異熟果也。但於光法師
當處解釋者。成實論意。多依經部宗義故。
許一業感多身。多業感一身之義云許也。
非謂經部宗意。造一逆罪之人。唯順生一
劫受盡彼異熟果歟
問。提婆達多。爲先犯出血罪後造破僧罪。
爲當先造破僧罪。後犯出血罪歟 答。依
薩婆多宗意者。可云先造破僧罪。後犯
出血罪也。兩方。若先犯出血罪。後造
破僧罪者。苾芻見淨行者。今論定判也。論
文無諍。先造破僧罪。後犯出血罪
依之爾者。淨影大師大乘義章中。上標四分
律中。先明出血。後明破僧畢。下正述其相
云。提婆達多。先教世王殺害其父。自欲殺
佛。望爲新王新佛化世故。先害佛以害
佛故。惡名流布。利養斷絶。五人相將。家家
乞食。因即起於破僧之心。遂便破僧。故知。
破僧定在其後如今解釋者。四分律意。
先犯出血罪。後造破僧罪如何
答。提婆達多。犯破僧出血二罪之先後者。
古來難義也。輒雖難定之。暫任愚案。存
一義者。依薩婆多宗意者。可云先造破
僧罪。後犯出血罪也。故見今論文偈頌。云
苾芻見淨行。長行云住淨行人。非犯戒者。
以犯戒者言無威故正理論四十三云。要
住淨行。方能破僧。以犯戒人無威徳故。即
由此證。造餘逆後。不能破僧。以造餘逆。
及受彼果處無定故顯宗論二十三文。全
同此説。婆沙論百十九云。若先造餘無間業。
彼後不能破僧雜心論云。餘無間業。後
不能壞僧任此等論文。薩婆多宗意。先
造破僧罪。後犯出血罪云事。實分明也。但
於四分律説者。四分律。是法藏部依憑律
藏。非薩婆多部依憑律藏。故薩婆多宗義。
違四分律説。更非所痛也。故慈恩大師法
苑義林章云。一十誦律。是薩婆多宗乃至二四
分律是法藏部任此解釋。薩婆多宗意以
十誦律。可爲依憑律藏也
問。論中釋破異處愚夫頌文。擧二師異説。
爾者。初師意。愚夫言。可通忍世第一法位
 答。可通忍世第一法位也 兩方。若
通忍世第一法位者。忍世第一法位。是見道
近方便也。更不可爲所破。何可通彼位哉
 若依之爾者。見論文。初師無置簡別之
言。知愚夫之言。可通忍世第一法位云事
如何
答。見論文。初師釋今頌文云。唯破異生。
非破聖者。以諸聖者證法性故此師意。
愚夫之言。廣可取異生諸位何況。論中
擧第二師義云。有説得忍。亦不可破
異初師。擧此有説。定知。初師意。愚夫之言。
可通忍世第一法位云事。但於忍世第一
法位。是見道近方便。不可爲所破云難者。
得忍善根之後。不可有隨邪師信邪教
之義云事。二師所存。更無替也。其中初師
意。愚夫者。即指異生之言。故愚夫之言。
廣可通忍世第一法位。此異生諸位之中。
有隨邪師信邪教之類。亦有不隨邪師。
不信邪教之位爲言第二師意。今愚夫者。唯
取隨邪師信邪教之類故。得忍善根之
後。永無此義。故今愚夫之言。不可通忍世
第一法位云也。故正理論云。有説得忍。亦
不可破。由決定忍佛所説故二師所存。
其趣如此也
問。論文云。要八苾芻分爲二衆。以爲所破
爾者。八人倶隨能破者信邪法歟。爲當
唯四人。可信邪法耶 答。八人之中。唯邪
衆四人。可信邪法也 兩方。若八人倶信
邪法者。八人僧衆之中。四人留隨如來。四
人歸信調達。於隨如來之四人者。更不可
信邪法哉。是以。見婆沙論文。或云於正
衆中。極少四人。於邪衆中。極少五人
云要一界内有二部僧。別在異忍。方名破
任此等論文。不可云八人倶信邪法
 若依之爾者。見今論文起盡。上云要
所破僧。忍師異佛忍異佛説。有餘聖道
畢。下云要八苾芻分爲二衆。以爲所破。能
破第九文相前後無諍。八人倶可信邪
加之。淨影大師大乘義章中云。正衆四
人。是其所破。邪衆五人。是其能破。故須九
既云正衆爲所破。寧不信邪法哉。抑
正衆四人。成不和合性歟
答。要八苾芻。分爲二衆。以爲所破之文意。
雖述八人倶名所破之義門。正信邪法。唯
限隨提婆達多之四人。更不可通正衆四
人也。其故以道理思之。提婆達多。破法輪
僧之時。正衆之中。必可有如來雙賢弟子。
彼人豈可信邪法哉。何況見婆沙論一段
之文。或云於正衆中。極少四人。於邪衆中。
極少五人。如是極少下。至九人。則法輪僧
既名正衆。更不可信邪法。或引施設
足論。云提婆達多。自爲第五。皆共受籌
若八人倶信邪法者。受籌之類。豈可唯限
五人哉。或云。要一界内。有二部僧。別住異
忍。方名破僧別住異忍之言。忍異師異道
之類。可信邪法以此等文理思之。留隨
如來之四人。全不可信邪法也。但於今論
文起盡者。凡於所破僧。可有二義門也。或
一和合僧。分爲二衆之時。正衆四人。邪衆
四人。倶名所破僧也。要八苾芻。分爲二衆。
以爲所破。第九之論文。即述此意也。或
信八支聖道之者。名和合僧。捨之隨邪師
信邪法之類名所破僧也。要所破僧。忍師
異佛。忍異佛説有餘聖道。應説僧破在
如是時之論文。亦述此意也。前後論文。各
顯一門。不可以彼難此哉 次。於大乘義
章解釋者。一和合僧。分爲二衆之起。由邪
衆隨提婆達多信邪法也。故以正衆四人。
名所破僧。以邪衆四人。名能破者也。此釋
意。全不云正衆四人。亦信邪法。何可爲違
文哉 次。正衆四人。成不和合性歟云事。
尤雖有所可思。暫存一義意者。正衆設
雖不信邪法。可成不和合性也。一和合
僧。分爲二衆。倶被云所破僧之門。八人倶
可捨和合性。何不成不和合性哉。若正衆
四人。不成不和合性者。假名所僧破之義
門難有故也
重難云。正衆四人。不信邪法者。何可有
名所破僧之義門哉。以此理思之。要八苾
芻。分爲二衆。以爲所破者。八人分爲二衆
之中。隨邪師信邪法之四人。爲所破僧云
文意也。要所破僧。忍師異佛。忍異佛説
有餘聖道。應説僧破在如是時之論文。
忍異師異道之類名所破僧之旨。實分明
也。要八苾芻。分爲二衆。以爲所破之論文。
其意可同之。何云前後論文。各顯一門哉
是一次。正衆四人。成不和合性云事。亦
不可然。設雖八人分爲二衆。於正衆者。
未捨四人已上和合。信聖道等之義。故猶
可成和合。何云成不和合性哉。是以。光法
師釋非能破者成此僧破。但是所破僧衆
所成之論文云。非是天授能破者成此僧
破體。但是所破愚僧所成此釋意無諍。不
和合性。唯邪衆愚僧所成。正衆不成之
是二
答。正衆四人。雖不信邪法。一和合僧。分
爲二衆之寺。正衆四人。亦名所破僧之義
門。可有也。要八苾芻。分爲二衆。以爲所破
之論文。八人倶名所破僧之旨。實分明也。
何及異義哉。但要所破僧。忍師異佛。忍
異佛説。有餘聖道。應説僧破在如是時
之論文。具明能破所破相。故亦述隨邪師
信邪法之類。名所破僧之義門也。一論前
後之文述不相違之二義門論家常習也。何
強疑之哉 次。正衆四人。成不和合性云
事。亦有其謂。八苾芻衆。初共和合。後亦分
爲二衆之時。正衆四人。邪衆四人。倶可捨
和合性。何不成不和合性哉。若正衆四人。
不成不和合性者。何可有名所破僧之義
門哉。既許正衆四人。名所破僧之義門。可
成不和合性云事。道理實必然也。但於光
法師此僧破體。但是所破愚僧所成之釋者。
論文自本有二義門之中。所破僧所成者。
述隨邪師信邪法之類。名所破僧之義
門。故光法師任論文。作解釋許也。全非遮
八人倶名所破僧之義門。正衆四人。亦成
不和合性。云事也
問。造破僧罪。唯限佛在世歟 進云。見諸
論文。造破僧罪。唯限佛在世云也 付之。
設雖非佛在世。何不造破僧罪哉。是以。
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百十九云。若因破僧。
生無間地獄。壽命未盡。世界便壞者。彼中
夭不百三十四云。若諸有情。於劫將壞。
餘半劫在。破和合僧。墮無間獄。有中夭不
此等論文。既云劫欲壞時。造破僧罪。知
造破僧罪。不限佛在世云事如何
答。初トノ佛滅未結界。於如是六
位。無破法輪僧者。諸論一同之定判也。造
破僧罪。唯限佛在世云事。更不可疑之。即
述佛滅後不造破僧罪故。今論云佛滅後
時無眞大師爲敵對故正理論四十三云。
佛滅後時他不信受。無有眞佛爲敵對故
顯宗論文。全同此説。婆沙論百十六云。非
於大師涅槃後者。若於大師涅槃後。作如
是言。我是大師。非如來者。咸共責言。大師
在世。汝何不言我是大師。今涅槃後。乃作
是言雜心論云。亦非大師般涅槃後。無
異師故任此等論文。造破僧罪。唯限佛
在世之旨。實分明也。但於婆沙論處處之
文者。彼述假設之事。更非盡理之談歟
問。正理論中云。如是破僧。諸佛皆有爾。
要有宿破他業爾者。何時宿業耶 進云。
正理論云。於此賢劫迦葉波佛時。釋迦牟尼。
曾破他衆故付之。釋迦菩薩於迦葉佛
出世之時者。百劫修行滿足。預補處記別。
於彼時分。何可破他眷屬哉。是以。光法師
所引婆沙論中云。即自觀見。昔我無量無數
劫前。曾破壞他仙人眷屬。彼業異熟。今現在
既云無量無數劫前。知非迦葉佛出世
之時云事如何
答。釋迦菩薩。先得八定之後。於菩提樹下。
猶退起三惡覺況。百劫修行滿足。至迦
葉佛出世之時。遇惡縁有破他眷屬之義。
何強癡之哉。正理論文。定有依憑本説歟。
但於光法師所引婆沙論文者。可有二會
通也。或釋迦菩薩。無量無數劫前。破他仙
人眷屬。此賢劫迦葉佛出世之時。亦破眷屬
歟。彼兩度業異熟果。今現在前。故有破僧
也。故光法師釋此事云。婆沙正理各引一
事。所以不同寶法師有兩事。二論各引
一證之初解釋。其意亦同之。或婆沙論中。
云無量無數劫前。就日月歳數小劫論之。
故與正理論説。非各別事也。寶法師又釋。
婆沙日月劫故。云無量無數劫之第二解釋。
即述此旨也
問。殺麟喩獨覺可成逆罪耶 答。可有
二義也 兩方。若成逆罪者。論中釋徳田
相。無擧麟喩獨覺。爰知。殺麟喩獨覺。不
成逆罪云事 若依之爾者。殺聲聞劣品。
猶成逆罪。殺麟喩獨覺。最上利根。何不成
逆罪哉
答。思此事。可有二議也。或一義云。殺麟
喩獨覺。不可成逆罪也。其故麟喩獨覺。實
雖最上利根之人。無有説法教化希望。令
他有情生勝功徳之義邊。自聲聞劣故。殺
之不成逆罪也。是以。今論云。徳田謂餘阿
羅漢等。具諸勝徳及能生故。壞徳所依。故
成逆罪光法師釋此文云。徳田謂餘阿羅
漢僧及如來。具諸勝功徳。及能生他勝功徳
故。壞彼勝徳所依止身。故成逆罪任此
等定判。徳田之中。雖出阿羅漢及如來。無
擧麟喩獨覺。爰知。殺麟角獨覺。不成逆
罪云事。何況。光法師餘處所引正理論中。
釋所歸依體。不取獨覺菩提云。謂諸獨覺。
不能説法教誡諸有情。令離生死怖
此論説思之。麟喩獨覺。無有説法教化之
義故。殺之不成逆罪歟。但於聲聞例難
者。聲聞實雖根性劣品。説法教化。令他有
情生勝功徳之義邊。自麟喩獨覺勝故。殺
之亦成逆罪也
或一義云
問。於阿羅漢。無阿羅漢想。殺時可成逆罪
 重云。論云。亦成逆罪付之。於阿
羅漢。無阿羅漢想。殺之是可誤殺。何成逆
罪哉。是以。於父母無父母想。殺之不成
逆罪
答。於阿羅漢。無阿羅漢想。殺之最可成逆
罪也。其故不可殺阿羅漢云事。一切有情。
不必思之。有悟之者。雖知阿羅漢恩。深愚
癡之類。不辨其恩甚重。故殺一人僧之時。
無是阿羅漢歟。非阿羅漢歟云。簡別之思。
殺之故。是非誤殺。亦成逆罪也。故今論云。
若害阿羅漢。無阿羅漢想。於彼依止。起定
殺心。無簡別故。亦成逆罪正理論四十三
云。有於阿羅漢。無阿羅漢想。亦無決定解
此非阿羅漢。無簡別故。容成逆罪
宗論文。全同此説。婆沙論百十九云。問。彼不
了知是阿羅漢。何故得無間罪。答。不以知
故得罪。以壞徳田故得罪。彼於苾芻衆
中。起無簡擇等殺意樂。由此極惡之心。害
及阿羅漢。是故得無間罪任此等論文。
於阿羅漢。無阿羅漢想。殺之亦成逆罪之
旨。實分明也。但於父母例難者。一切有情。
皆知父母恩深故。自本同存不可殺父
母之理。故於父母。無父母想殺之皆誤殺。
不成逆罪也。故正理論中。會此例難云。
非於父母全與此同。以易識知。而不識
者。雖行殺害。無乘恩心。阿羅漢人。無
別標相。既難識是。亦難知非。故慢心殺。
亦成無間
尋云。於阿羅漢。無阿羅漢想。殺之不成逆
罪之類可有哉
答。可有此類也。所謂或於餘人。起殺加
行。於阿羅漢。無阿羅漢想。果究竟之類。不
可成逆罪也。或亦自本有不可殺阿羅
漢云簡別之思之人。於阿羅漢無阿羅漢。
無阿羅漢想殺之。亦不可成逆罪也
問。於如來身起殺心。不出血成逆罪義
可有耶 答。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
義者。於如來身雖起殺心。若不出血者。
何可成逆罪哉。是以。光法師釋要以殺心
方成逆罪之論文云。要以殺心出佛身血。
方成逆罪如今解釋者。於如來身。雖起
殺心。不出血者。不成逆罪若依之爾
者。寶法師所引婆沙論百十九中。可有此義
如何
答。於如來身起殺心打之。血雖不出皮
外。令血移本處。亦可成逆罪也。故婆沙
論云。有起惡心。不至出血。而得無間罪。
謂起欲殺心。乃至令血移處寶法師引
婆沙論云。有不出血成逆。謂以殺心打
佛。令血處成二分。而不出皮但於光
法師解釋者。於如來身。起殺心打之。血雖
不出皮外。令血移本處。成二分畢。與血
出皮上。其罪是同。出佛身血罪所攝。故亦
名出血之義門可有也。要以殺心。出佛身
血。方成逆罪之言中。可攝此類。故婆沙論
文。光法師釋。更非相違也
問。金剛喩定位。唯以有頂修所斷。第九品煩
惱上。擇滅無爲爲離繋果歟 答。爾也
兩方。若唯以有頂修所斷。第九品煩惱上。擇
滅無爲。爲離繋果者見今論文云。據離繋
果則金剛喩定相應思。能得大果者諸結永
斷。爲此果故如此文者。金剛喩定位。廣
以三界九地。見修所斷。一切煩惱上。擇滅無
爲。可爲離繋果若依之爾者。以性相
思之。金剛諭定位。唯以有頂修所斷。第九
品煩惱上。擇滅無爲。可爲離繋果也
答。重證之位。擇滅無爲。非初離煩惱繋縛
所證。故唯士用果。非離繋果也。故金剛喩
定位。唯以有頂修所斷。第九品煩惱上擇滅
無爲。可爲離繋果也。故光法師餘處
正理論十八云。若無間道斷諸隨眠。所證擇
滅。如是擇滅。名離繋果。及士用果。若無間
道。不斷隨眠。重證本時所證擇滅。如是擇
滅。非離繋果。唯士用果婆沙論百二十一
離繋果者。謂無間道斷諸煩惱。此無間道。
以煩惱等斷。爲離繋果及士用果○若無間
道。以能於先來諸煩惱斷集得作證。此無
間道。以彼煩惱斷。但爲士用果。此則總説。
若別説者○金剛喩定以等九品隨眠等斷。
爲離繋果及士用果○以三界見所斷。及下
八地修所斷。幷非想非非想處修所斷。前八
品隨眠等斷。集得作證。此金剛喩定。以彼諸
斷。爲士用果任此等論文。金剛喩定位。
唯以有頂修所斷。第九品煩惱上。擇滅無爲。
爲離繋果。及士用果。以先所斷三界九地。
見修所斷。一切煩惱上。擇滅無爲。唯爲士用
果云事。尤分明也。但於今論文者。金剛喩
定。有能容斷三界九地見修所斷一切煩
惱之功能故。云諸結永斷爲此果故也。若
先位不斷之者。金剛喩定。容頓斷三界九
地見修所斷。一切煩惱。故以三界九地見修
所斷。一切煩惱上。擇滅無爲。容爲離繋果
之義勢。亦可有之也。故今論餘處中。釋金
剛喩定相云。一切隨眠皆能破故。先已破故。
不破一切。實有能破一切功能。諸斷惑無
間道中。此定相應最爲勝故諸結永斷爲
此果故之論文。則談此義勢也
問。論中明無間同類業。擧二師異説。爾説。
初師意。無間同類業。順次生必感地獄異熟
果歟 答。順次生不可必感地獄異熟果
 兩方。若順次生必感地獄異熟果者。何
不立無間業哉。既云無間同類業。順次生
不必感地獄異熟果聞 若依之爾者。見
今論文云。諸無間同類。亦定生彼。有餘師
説。非無間生初師意。可異有餘師説。非
無間生之義意。定知順次生必感地獄異熟
果云事如何
答。無間同類業。順次生必感地獄異熟果
者。與五無間業。既無有差異。何不立無間
業哉。順次生不必感地獄異熟果云事。道
理實必然也。設雖初師意。豈不存此理哉。
但於今論文者。二師所説。更非相違之義
也。初師意。顯無間同類業。必感地獄異熟
果之旨。有餘師意。述順次生不必感地獄
異熟果之旨也。二師各顯一邊之相。更非
相違之義也。故正理論云。諸無間同類。亦定
生彼。非定無間生。非無間業故不置
有餘師説之言。即顯非相違二説之旨也」
問。頌文云。將得忍不還無學業爲障
者。三時障業。唯限障業歟 答。不可限
引業也 兩方。若唯限引業者。設雖滿業。
何不爲障礙哉。是以。今論疏中。雖明三時
障業相。更無分別引滿二業。爰知。三時障
業。可通引滿二業云事 若依之爾者。婆
沙論中。説三時障業相云。引衆同分定應
熟業。極作障礙此論文者。三時障
業。唯可限引業如何
答。滿業之中。順生業。順後業。幷不定業中。
異熟定異處熟者。可爲障礙。故三時障業。
不限引業。可通滿業云事。道理實必然也。
故今論疏。幷正理論等中。廣雖明三時障業
相。全無有引業滿業之簡別。若唯限引業。
不通滿業者。論疏等中。何不述此旨哉。
爰知。三時障業。可通引滿二業云事。但於
婆沙論文者。引業是爲感生之本。故暫擧
之許也。更非遮滿業亦爲障礙之義。何爲
違文哉
問。論文云。將得忍時。感惡趣業。皆極爲障
爾者。寶法師意。今此感惡趣業者。可通
善不善業耶 答。可通善不善業也 兩
方。若通善不善業者。見寶法師解釋。上釋
將得忍時爲障之業畢。下述將得不還
果時。爲障之業云。此中通二性業
今解釋者。將得忍時。爲障之事。不通善
不善二性業若依之爾者。感惡趣業是
廣。何不通善不善業哉
答。善業之中。決定可感傍生鬼趣異熟果之
類。將得忍時。尤可爲障故。云將得忍時。
感惡趣業。皆極爲障不限不善業。亦可
通善業也。但於寶法師解釋者。三惡趣中。
感地獄異熟果之業。唯限不善業。感傍生
鬼趣異熟之業中。引業唯限不善業。滿業多
分爲不善業。其中自亦雖有善業。從多分
論之。感惡趣業。是不善業故。將得忍時。
爲障之業。偏屬不善業。將得不還果時。爲
障之業。故云通二性業也。委悉論之。將
得忍時。爲障之業。亦可通善不善二性業

問。論中付明三時障業。且於人中。可熟地
獄業者。異處熟。非異處熟中何耶 答。可云
非異處熟業也 兩方。若非異處熟業者。既
於人中可熟地獄業也。尤可云異處熟業。
依何義。立非異處熟稱哉。若於人中可熟
地獄業。是非異處熟業者。於人中可熟人
業。可云異處熟業歟。若爾。於人中將
得第三果之時。豈可有爲障之義哉 若
依之爾者。定異處熟。非異處熟業。尤可依
爲障不爲障之義。而見婆沙論文。述阿羅
漢果聖者。於人中寄受地獄異熟果之旨。
若爾。將得忍善根之時。不可爲障。何云
異處熟者皆能爲障哉
答。於人中可熟地獄業者。可云非異處
熟業也。凡分別異處熟非異處熟業。源出
正理論説。故光法師引正理論。然於此中。
除順現受。及順不定受。異熟不定業。幷異熟
定中。非異處熟者之文畢云。以此准知。順
生受業。順後受業。及順不定受業中。異熟
定異處熟者。皆能爲障今云此異處熟。非
異處熟業。雖有學者異義。暫存一義意者。
正理論中。釋三時障業。有此廢立。故推之
望得忍善根。得不還果。得阿羅漢果之處。
立異處稱也。故於人中。將得忍善根。將
得不還果。將得阿羅漢果之時。於人
中可熟地獄業故。可云非異處熟業也。故
云非異處熟業不爲障。尤有其謂也。但
至於人中。可熟人業。可云異處熟業云
難者。既於人中可熟人業也。何立異處熟
業哉。是亦非異處熟業。故不爲障也
重難云。於南洲得忍善根之後。於東西二
洲。得阿羅漢果畢。寄受地獄異熟果之時。
可有異處熟業。亦不爲障之義。何云異處
熟者。皆能爲障哉是一次於人中得不還
果之時。於人中可熟人。報定時不定引業。
可云非異處熟業。豈不爲障哉是二
答。會初難云。將得忍善根之時。別對惡
趣。設雖四洲異。總於人中可熟之業。皆
名非異處熟。故於南洲得忍善根之後。
於東西二洲。得阿羅漢果畢。寄受地獄異
熟果。是非異處熟之義也。何云異處熟業
哉。重意云。將得忍善根之時。別對惡趣
故。於人中可熟五趣業。皆名非異處熟
業。將得不還果之時。於欲界中。別於何
處。得不還果之處。可熟之業。可名非異處
熟業也。故將得忍善根。將得不還果之
時。異處熟。非異處熟之廢立。所望少異歟
會次難云。將得不還果之時。欲界報定。時
不定引業。必可爲障故。不及分別異處熟
非異處熟。故婆沙論五十三云。聖者將離欲
界染時。欲界所有引衆同分。定應熟業。極
作障礙義言。汝若證不還果。決定不復受
欲界生。我於誰身。當受異熟。由此於彼極
作障礙於滿業者。於非異處。可熟之
業。不爲障故。分別異處熟非異處熟也。故
異處熟。非異處熟之廢立。唯就滿業論之。
今以引業爲疑。未得其意也
問。光法師解釋中。引婆沙論説相異熟業。
或云唯思所成。或云通聞思所成二説。爾
者。通聞思所成云義。可爲正義耶 答。可
非正義也 兩方。若爲正義者。光法師解
釋中。引婆沙論二説畢云。婆沙既無評家。
諸論既同前師。即以前師爲正如今解
釋者。通聞思所成云義。非正義若依之
爾者。光法師餘處解釋中。引婆沙論相異
熟業。通聞思所成云義畢云。以此文證。故
知。聞思能發身語此師若非正義者。何
引之證聞思二惠。能發身語二業之義哉」
答。廣披倶舍。正理。顯宗。雜心等諸論説。尋
相異熟業。聞思所成之通局。今論中偈頌。云
佛思思所成。長行云是思所成非聞修類
正理論云。感妙相業。唯思所成。非修所成。
不定界故。所感異熟。此所繋故。非聞所成。
彼羸劣故。亦非生得加行起故顯宗論二十
文。全同此説。雜心論十一云。問相報業爲
何等性。答身業口業増上意業。又是思惠性
非聞惠。以劣故非修惠。欲界不定故此等
諸論之中。述相異熟業。唯限思所成之旨
故。以之思之。婆沙論第二師。相異熟業。通
聞思所成云義。可非正義也。故光法師引
婆沙論二説畢。判婆沙雖無評家諸論説
同前師。即以前師爲正。相相異熟業。唯思
所成云初師説。爲正義釋。尤有其謂也。但
於光法師餘處解釋者。見婆沙論一段之文。
上云相異熟業。身語意三業。爲自性畢。下
述三惠所成相。一説意。云相異熟業。通聞
思所成。故引此文。證聞思二惠。能發身語
二業之旨許也。相異熟業。通劣品聞所成
云當不生義。更不可痛之也
問。釋迦超劫。唯限九劫歟 答。百劫之間。
唯可超九劫也 兩方。若唯限九劫者。釋
迦菩薩。精進勇猛。過諸菩薩。超劫更不可
限九劫哉。是以。涅槃經十三中。説爲聞半
偈棄捨身命之因縁云。便得超越。足十二
劫。在彌勒前。成阿耨多羅三貌三菩提
一阿含經中云。彌勒菩薩。三十劫當成無上
正眞等正覺。我以精進之力。超越成佛
等經文。無諍釋迦超劫。不限九劫若依
之爾者。今論疏中。釋迦超劫。唯可限九劫
如何
答。廣披倶舍。正理。婆沙。雜心。等諸論説。尋
釋迦超劫之時分百劫之間。唯超九劫見。
所謂今論云。唯餘百劫造修非多。諸佛因中。
法應如是。唯薄伽梵。釋迦牟尼。精進熾然。
能超九劫。九十一劫。妙相業成正理論四十
云。唯餘百劫造修非多。諸佛因中。法應如
是。唯薄伽梵。釋迦牟尼。精進滿時。能超
九劫。九十一劫。妙相業成婆沙論云。問此
相異熟業。經於幾時。修習圓滿。答多分經
百大劫。唯除釋迦菩薩。以釋迦菩薩。極精
進故。超九大劫。但經九十一劫。修習圓滿。
便得無上正等菩提雜心論十一云。於百
劫中。種相報業。除釋迦牟尼菩薩。精進故
除九劫。餘九十一劫任此等諸論之文釋
迦菩薩。百劫之間。唯超九劫。九十一劫。妙
相業成之旨。尤分明也。有宗依憑論藏。幷人
師解釋中。未見餘時亦有超劫之文。故依
有宗意。釋迦菩薩。百劫之間。唯超九劫可
云也。但於涅槃經文者。彼述大乘實義。更
非有宗依憑所説。法門自本相違。至于此
事。何必會之。心地觀經中。總可有四十超
如此大小乘異説。皆是機見不同歟。故
章安大師。釋涅槃經十三卷今文云。超越十
二劫者。出曜佛藏等經。皆云超九劫。或云
根縁不同。佛爲増減説之増一阿含經文。
雖述小乘義門。亦是機見不同也。准之可
思之
問。釋迦彌勒。最初發心同時歟 答。不同
時歟 兩方。若同時者。成佛既有先後。發
心何爲同時哉。是以。辰旦人師解釋中。釋
迦彌勒。最初發心。不同時若依之爾者。
智論第四中。説二聖發心云。如釋迦文尼佛
與彌勒等諸菩薩。同時發心。釋迦文尼佛。精
進力故。能超九劫任此論説釋迦彌勒。
最初發心。同時云事。尤分明也
答。釋迦彌勒二聖。最初發心同時先後。凡慮
雖非所可測思。暫依一義意者。彌勒先發
心。釋迦後發心歟。其故釋迦超九大劫。第九
劫成佛。彌勒無有超劫。第十住劫成佛。
以超劫幷成佛之時分思之。彌勒先發心。
釋迦後發心云事。必然也。何況。廣披大小諸
經説。尋二聖發心先後。彌勒先發心。釋迦後
發心見。所謂寶積經云。然彼彌勒。修菩薩
行。經曰四十劫。我時乃發阿耨多羅三藐
三菩提心。由我勇猛精進力故。便超九劫。
於賢劫中。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佛藏
經云。彌勒發心。四十劫已我乃發心。無勝佛
所。初種善根。我於千歳。一切樂具。供養是
佛本行集經第一云。彌勒菩薩。在於我
幷四十餘劫。發菩提心。而我然後始發
道心。種諸善根。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増一阿含經中。或云。彌勒菩薩。經三十
劫。應當作佛至眞等正覺。我以精進力勇
猛之心。使彌勒在後三十六云。彌勒菩薩。
應三十劫。當成無上正眞等正覺。我以精
進之力。超越成佛任此等大小諸經説。或
云四十劫。或云三十劫。其先時分。雖有
異説。彌勒先發心。釋迦後發心云事。諸經一
同。更無異説。仰可信之。何再疑之哉。但
於智論文者。暫就一時一位發心論之。非
云二聖最初發心亦同時也。慈恩大師上生
經疏中。引佛本行集經。昔有如來。號曰
善思。彌勒菩薩。於彼佛所。最初發心取意
引之
文畢云。此中皆説後時發心。彌勒發心。因
彌勒佛。釋迦發心。因釋迦佛。故彼非初
論中。述釋迦彌勒同時發心之旨。准此釋
可會之也
問。論中。明相好業量云。有説唯除近佛菩
薩。所餘一切有情。所修富樂果業名一福量
爾者。今此富樂果業中。可攝四梵福耶
 答。可有二意也 兩方。若攝之者。梵福
量是廣大也。何可攝之哉。是以。見今論下
文云。毘婆沙師。作如是説。即於分別妙相
業中。所辨福業。此即同彼如此文者。一
一梵福量。既同一一相好業量。所餘一切有
情。所修富樂果業之中。更不可攝四梵福
 若依之爾者。既云唯除近佛菩薩。明
知。所餘有情。所修富樂果之中。可攝四梵
福云事如何
答。見今論前後之文。上明相好業量。擧三
師異説。下述梵福量。出二師異説。其中上
明相好業量。有説唯除近佛菩薩。所餘一切
有情。所修富樂果業。名一福量云。初師義。
與下述梵福量。毘婆沙師。作如是説。即於
分別妙相業中。所辨福量。此即同彼。云第
二師義。何必是一師義得意哉。若以之存
別師義者。今疑問。頗可成無用也。其故述
梵福量。先軌範師。作如是説。隨福能感一
劫生天受諸快樂。是一福量云初師意。其
梵福樂不幾。所餘一切有情。所修富樂果業
之中。攝四梵福。全無相違也。設亦以之屬
一師義者。唯除近佛菩薩之言中。可除四
梵福也。此師意。梵福量與相好業量同云
故。除近佛菩薩之言中。亦可除四梵福之
理。爲必然故也
問。勝觀佛。底沙佛。一佛歟 答。或云一佛。
或云別佛。二義可有也 兩方。若一佛者。
廣勘倶舍。婆沙。正理。顯宗等諸論之文。釋
迦菩薩。第三阿僧祇滿所逢事佛名勝觀。
百劫位中。誦一偈所讃歎佛號底沙。若
爾。三祇百劫。時分既異。勝觀底沙。名號亦
別。定可別佛。何云一佛哉 若依之爾者。
慈恩大師解釋中。勝觀佛。底沙佛。可一佛
如何
答。勝觀佛。底沙佛。同體異體。雖輒難定。且
依一義意者。可云一佛異名也。其故見慈
恩大師處處解釋。法華玄賛云。第三劫滿百
劫。修相好業。初逢勝觀佛。即毘婆尸。由
翹足讃歎底沙。超於九劫。所以經中。往往
言過去九十一劫有毘婆尸佛般若會釋
云。三大劫滿。百劫修相好業。初逢毘婆尸
佛此言勝觀。但由翹足。超九劫故。所以經
言九十一劫毘婆尸佛此等釋意。勝觀佛。
即毘婆尸佛。毘婆尸佛。即底佛淄洲大師
最勝疏云。第三祇滿。修相報。初逢勝觀
佛。亦云弗沙。翹足讃歎。超九劫此釋意。
勝觀佛。即弗沙佛。弗沙佛即底沙佛見。讃歎
底沙佛。超九劫者。今論等説。分明故也。
加之。香象大師。五教章云。又由以一偈歎
弗沙佛。即超九劫。但九十一劫。即成佛也
樸楊大師攝釋中。牒玄賛由翹足讃歎底
沙。超於九劫之文云。疏百劫修相好。歎弗
沙佛者智論第四云。是釋迦牟尼菩薩。作
外道仙人。上山採藥。見弗沙佛坐寶窟中。
入火定放光明。見已心歡喜信敬。翹一脚
立。叉手向佛。一心而觀。目未曾眴。七日七
夜。以一偈讃佛婆沙論中。説釋迦菩薩
超劫相云。如契經説。過去有佛。號曰底沙。
或云補砂補砂者。寧非指弗沙哉。准此
等大小乘論家定判。自他宗人師解釋思之。
毘婆尸佛。即勝觀佛。勝觀佛即弗沙佛。弗沙
佛即底沙佛。同是一佛異名可云也。但於三
祇百劫時分既異云難者。前位成滿。後位最
初。所逢事佛。即一佛故。三僧祇滿逢勝觀
佛。百大劫初事底沙佛云文。還爲勝觀底
沙。是可一佛云證據。全非相違。如彼婆沙
論中云。釋迦菩薩。初阿僧祇劫滿。第二阿僧
祇劫初。同逢寶髻佛。第二阿僧祇劫滿。第三
阿僧祇劫初。同逢燃燈佛取意也。次於勝觀
底沙名號亦別云難者。今論等中。隨其事相
替。引各別契經。任彼經文。列其名號。故一
論前後。一段上下。雖或名勝觀或號底沙。
論其體者。實可一佛也
重難云。見華嚴經文。毘婆尸佛。提舍佛。各
別列之。而毘婆尸佛。即勝觀佛者。神泰。清
涼。惠苑。慈恩等。諸師釋分明也。提舍亦云
底沙刊定記釋此文云。提舍者。正云底
任此兩師定判。勝觀佛。底沙佛。定可
別佛是一加之。披佛本行集經説第四云。
我念往昔有一如來。出現於世。號曰帝沙
○乃至彼佛告侍者言。是人過於九十五
劫。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我念往昔有
一如來。出現於世。號毘婆尸○乃至彼佛
告侍者言。是人過於九十一劫。當得作佛。
號釋迦牟尼此文無諍。勝觀佛。底沙佛。
是非一佛 是二
答。釋迦菩薩。三僧祇滿。百大劫初。所逢事
毘婆尸佛。即勝觀佛。亦名底沙佛。諸師解釋。
述此意也。華嚴經中。提舍佛亦名底沙佛。
同名異體。別底沙佛歟 次。佛本行集經説。
會通之趣。准之可思。或又彼賢聖集經也。
廣集諸教異説。以爲一部經典。故隨其名
異。各別列之歟
或一義云。勝觀佛。底沙佛。可非一佛也。其
故見今論文。上謂於第三無數劫滿。所逢
事佛。名爲勝觀下云。若時菩薩勇猛精
進。因行遇見底沙如來。乃至以妙伽他。讃
彼佛曰乃至如是讃已。便超九劫正理論
中。上云。謂於第三無數劫滿。所逢事佛。名
爲勝觀下云。若時菩薩勇猛精進讃歎底
沙。便超九劫顯宗論文。大同此説。婆沙
論中。或百七十七云。如契經説。過去有佛。號
曰底沙。或云補砂百七十八云。第三劫阿
僧祇耶。逢事七萬七千佛。最初即燃燈。最後
名勝觀此等諸論之中。一段前後。勝觀底
沙各別列其名號。非一佛云事實分明也。
何況舊倶舍論中。勝觀佛名毘婆尸佛。是以
泰法師釋云。謂於第三劫末。佛名毘婆尸。
此云勝觀佛此等釋意。勝觀佛毘婆尸佛。
是可一佛見。而華嚴經中。毘婆尸提舍。各
別列之。提舍亦云底沙者。即出清涼大師
解釋。故任此等文。勝觀佛底沙佛。是各別佛
云事亦分明也。但於慈恩大師解釋者。如
此異説。諸教是多皆是見聞不同也。不及
和會之歟
問。論文云。如是讃已便超九劫爾者。釋
迦菩薩。讃歎底沙佛超九劫。百劫中第九
十一劫歟 答。百劫之中初劫也 兩方。若
第九十一劫者。慈恩大師般若會釋中云。三
大劫滿。百劫修相好業初。逢毘婆尸佛。此
言勝觀。倶由翹足超九劫故。所以經中。九
十一劫。毘婆尸佛今解釋者。百劫之
中初劫見 若依之爾者。見辰旦人師解釋
云。釋迦菩薩至第九十一劫。遇底沙佛。故
相業圓滿。即超後九劫。於彌勒前成佛
此解釋無諍。百劫之中。第九十一劫

答。若存勝觀佛底沙佛。其體是一。非各別
佛云義之時。讃歎底沙佛超九劫。百劫之
中。初劫云事。是必然也。百劫之中。初逢勝
觀佛者。婆沙論文。幷慈恩大師處處解釋。尤
分明故也。何況。撲楊大師攝釋中。釋此事。
述一釋意云。此即百劫之中初逢也百劫
之中。初劫云事。此釋亦明鏡哉。但於辰旦人
師解釋者。是婆沙抄定判歟。此釋若背文
理者。更不可依用之也
問。異生所成就通力中。除中有位。知他三
千界義可有耶 答。不可有此義也 兩
方。若有此義者。今論餘處二十七中。述聲聞
麟喩佛二三千無數。二乘通力不知他三千
二乘猶不知之。異生豈可有此義哉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釋逝宮天處十方無
之頌文云。謂不但此三千大千世界中無。餘
十方世界中亦無如今解釋者。異生所成
就通力中。除中有位。知他三千界之義可
如何
答。異生所成就通力之中。除中有位。知他
三千界之義。不可有云事。性相之所定也。
更不可疑之。但於光法師解釋者。異生通
力。雖實不知他三千界。爲顯佛徳深廣。十
方世界無與佛等之者如此云也
重難云。婆沙論中。出一師義云。有餘復言。
梵王先起自地天眼。傍見餘界大梵天王。梵
輔梵衆。恭敬圍遶此師意無諍。異生所成
就。通力之中。除中有位。知他三千界之義
可有如何
答。常義云。彼劫初時故。異常義相也。例如
彼論次下文。述劫初成時。彼亦有退。云劫
初之時。色界有退也。聊迴愚推云。大梵王
唯以一小千界。爲所領分齊。如云千世界
有一梵王。梵王通爲千世界主也。若爾。婆
沙論。傍見餘界大梵天王。梵輔梵衆恭敬圍
遶之文。可指一大千界之中。餘世界何以
此文。劫初大梵王天眼。見他三千界得意
哉。疑難之旨。頗難定量哉
問。光法師釋此刹那善蘊總立以施名頌
文。作二解釋。爾者。第二釋意。今此刹那者。
指一刹那歟 答。可指一刹那也 兩方。
若指一刹那者。論中引今頌文。爲證能發
思爲施體之義也。若刹那之言。指一刹那
者。寧可爲此證據哉 若依之爾者。見光
法師述初釋意。云此言刹那非一刹那
第二釋異之。定知。刹那之言。可指一刹那
云事如何
答。光法師。第二釋意。任刹那之言。一刹那
得意也。故第二釋云。又解。此頌據刹那等
起故。言此刹那善五蘊。總立以施名
釋意云。身語二業。能等起心心所法。有因等
起刹那等起二類之中。今頌文據刹那等起。
故刹那善五蘊總立施名也爲言
問。已離欲聖者。於欲界可造報定時不定
業耶 答。可造報定時不定業也 兩方。
若造之者。論中出行施不爲益自他之
類云。若彼聖者。已離欲貪。奉施制多。除順
現受已離欲聖者。若於欲界。造報定時不
定業者。何不云除報定時不定業哉 若
依之爾者。光法師餘處解釋中。已離欲聖者。
於欲界可造報定時不定業如何
答。已離欲聖者。於欲界可造報定時不定
業也。彼業即於現身。必感其果也。是以。今
論餘處十五中。出業定受現法果之類云。或
生此地。永離此地染。於此地中。諸善不善
業。於異熟定。位不定者。此業必能招現法
光法師釋此文云。謂阿羅漢及不還果。
隨生此地。永離此地染。於此地中。隨其所
應。未離染時。造善不善業。及離染已造
諸善業。於異熟定。時不定者。由永離
染故。於此地中。不重生故。此業必能招現
法果。皆於此身受故。名現法果正理論
四十云。或有餘業。亦得現果。謂生此地。永
離此地染。於此地中。諸善不善業。必應現
受。不重生故。如阿羅漢及不還者。未離染
時。已造彼業。今離染故。成現法受。彼是何
業。謂異熟定。應知此中所説業者。是異熟
定。非時定業顯宗論文。全同此説。任此
等定判。已離欲聖者。於欲界。造報定時不
定業云事。實分明也。但於今論文者。已離
欲聖者。於欲界。造報定時不定業。即於現
身。必感其果故。除順現受之言中。可攝
之也。如云及定招異熟。得永離地業。定
招現法果也
問。不還果聖者。於欲界受時報倶不定業
異熟果義。可有耶 答。不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論中出行施不爲益
自他之類云。若彼聖者。已離欲貪。奉施制
多。除順現受不還果聖者。若於欲界。受
時報倶不定業異熟果之義有之者。何不云
除時報倶不定業哉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
中。上述不受順現法受業異熟。而受順次
生受業。及順後次受業異熟耶等問答分別
畢。下云。唯阿羅漢有勝定惠。熏修身故。有
如是能。有學異生。無如是事思此文意。
阿羅漢果聖者。依勝定惠熏修之力。不受
彼異熟果者。可時報倶不定業異熟果也。
而云有學異生無如是事。知。不還果聖者。
於欲界。受時報倶不定業異熟果之義。可
有云事如何
答。不還果聖者。永超欲界異熟果地畢。時
報倶不定業。不感其異熟果。正無障礙故。
不還果聖者。於欲界永不受時報倶不定
業異熟果也。故今論餘處十五中。上述於永
離染地。異熟定位不定業。必招現法果之
旨畢。下云。若於異熟亦不定者。永離染故。
不受異熟光法師釋此文云。若於時不
定。於異熟亦不定者。由永離染故。必不
受異熟任此等文理。不還果聖者。於欲
界永不受時報倶不定業異熟果云事。實
分明也。但於婆沙論文者。阿羅漢果聖者。
有勝定惠熏修之力故。時報倶不定業異熟
果轉之永不受。報定時不定業異熟果。引
之現身受。有學異生。無此自在轉之不受
引之寄受之義。故云有學異生。無如是事
也。非謂不還果聖者於欲界。受時報倶不
定業異熟果。全非相違也
問。論中明戒類福業事云。一者不爲犯戒
所壞。犯戒謂前諸不善色爾者。性罪遮罪。
倶可名犯戒耶 答。此文意。唯以性罪可
名犯戒也 兩方。若唯以性罪。名犯戒
者。犯戒所壞之言是廣。何不亙性罪遮罪
哉。是以。論中云。離性及遮。倶説名戒
爾。犯戒亦可亙性罪遮罪也 若依之爾
者。見論次上文云。諸不善色。名爲犯戒。此
中性罪立犯戒名指此文云犯戒謂前諸
不善色。唯以性罪。可名犯戒如何
答。一者不爲犯戒所壞。犯戒謂前諸不善
色之論文。唯以性罪可名犯戒也。受戒之
後。故ラニ犯遮罪。亦雖名犯戒。今一段文意。
爲簡異性罪故。遮罪但名遮罪。不名犯
戒也。故論中。具釋此事云。諸不善色。名
爲犯戒。此中性罪。立犯戒名。遮謂所遮。非
時食等。雖非性罪。而佛爲護法及有情。別
意遮止。受戒者犯名犯戒。簡性罪故。但立
遮名頌文云離犯戒及遮。唯以性罪名
犯戒。以遮罪別擧之。不名犯戒。即此意也。
故寶法師釋云。性罪遮罪。倶名犯戒。然頌
於性罪立犯戒名。遮罪名遮。不名犯戒
但於離性及遮。倶説名戒之論文者。於遮
罪自本許受戒者犯。亦名犯戒之義邊。故
離性及遮倶説名戒之論文。全非相違也。
重意云。於戒者。雖有性戒遮戒之不同。同
戒類故。只立戒名。不及分別性遮差異。於
罪者。性罪根本。其過尤重故。受戒者犯。非
受戒者犯。同名犯戒。遮戒枝葉。其過稍輕
故。雖受戒者犯。亦名犯戒。非受戒者犯。但
名遮罪。不名犯戒。故爲顯性罪遮之不
同。唯於性罪。立犯戒名。於遮罪者。不名
犯戒云許也。就實通論。本末合説之時。亦
有遮罪兼名犯戒之義門故一段論文。更
無違害也
問。光法師意。於梵輔天。受四十一中劫壽
類可有耶 答。可有此類也 兩方。若有
此類者。光法師解釋中。釋梵福量。云。一梵
福量。同梵輔天四十中劫爲一劫量。名一
福量如今解釋者。不可有此類
依之爾者。光法師餘處解釋中。可有此
如何
答。光法師意。於梵輔天。受四十一中劫壽
之類可有也。其故光法師餘處釋欲界有
情入無想定滅盡定。名一起便住之義云。
又解。二定不損壽命。是故別説。如人應受
百年命根。至年五十。入彼二定。設經千年。
方始出定。不食段食。還更受餘五十年命。
餘即損命。故不別説准此釋意思之。於
梵輔天入滅盡定。經一中劫之類。可受四
十一中劫壽也。但於光法師今解釋者。就
梵輔天本壽量。云四十中劫也。不足爲疑

問。舍利弗。目連。於佛可爲法供養耶 答。
不爲法供養也 兩方。若爲法供養者。婆
沙論中。出利弗。目連。於獨覺不爲法供
佛例可同哉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
中。弟子於師爲法供養若弟子於師爲
法供養者。舍利弗。目連。於佛何不爲法供
養哉。加之。婆沙論中。述法供養相云。或
在衆中。論議決擇若爾。舍利弗目連。
於佛前豈不爲論議決擇哉
答。佛於諸法。已得究竟。不復從他受學
法故。一切有情。於佛不爲法供養也。故
婆沙論三十云。佛於一切有情。能設財法二
供養。彼隨所應能受。一切有情於佛隨應
能設財供養。非法供養。無能爲佛説者故。
及不能生佛未曾有善巧覺惠故又云。然
佛世尊定不於他受法供養。法身功徳極
圓滿故。生身必待衣食等資故。有於他受
財供養任此等論文。舍利弗目連。於佛
不爲法供養云事。道理實炳然也。故婆沙
論中。正釋此事云。舍利子除佛獨覺。於一
切有情。能設財法二供養。彼隨所應能受。
一切有情。於舍利子隨應能設財供養。非
法供養。大目乾連除佛獨覺及舍利子。於一
切有情。能設財法二供養。彼隨所應能
受。一切有情。於大目乾連。隨應能設財供
養。非法供養但於婆沙論中。弟子於師
爲法供養云難者。福徳多聞。智惠明利
之弟子。與師説法。令師生未曾有善巧覺
惠。故弟子於師爲法供養云也。故婆沙論
云。如出家者。或有弟子。福徳多聞。雖於其
師能設種種財法供養。而恃此事。遂於師
所。不生恭敬。此等供養。則妨恭敬此文
不云佛弟子於佛爲法供養。何爲相違哉。
次於婆沙論。或在衆中。論議決擇之文者。
是於衆中。論議決擇。令他生未曾有善巧
覺惠故。於衆中論議決擇。云法供養也。於
佛前雖論議決擇。全無令佛生未曾有善
巧覺惠之義故。望佛不可名法供養也
  寫本云
建長六年九月八日
於東大寺尊勝院中
堂東廊抄之畢倶舍論十八卷者爲去年倶
舍三十講之宛文之間依有其便宜披見
彼論疏之次或訪明師或任愚按爲開初
心初學之慧解聊記一問一答之綱要後學
之輩必□其謬不顧五旬有餘之慕齡猶勵
一部抄出之深志冥衆必垂哀愍善願速得
圓滿焉仰願依此稽古之微功答此慇懃之
誠心一期終焉之暮遂往生於兜率之秋雲
三會下生之曉開慧解於龍華之春風而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法印權大僧都宗性
 年齡五十
夏﨟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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