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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明最勝王經玄樞 (No. 2196_ 願曉等集 ) in Vol.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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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明最勝王經玄樞卷第八

  金勝陀羅尼品第八
略開三門。初來意者。一近接前生。謂前品明
依人生福資智。人由法成。今欲依法生福資
智。故此品生。二從遠來者。前來諸品廣説菩
提涅槃因果。廣門難修。今依總略而攝持之。
三爲時機宜。如善住等
二釋名者。宜云。金是七寶中上。理趣同是勝
相諸佛母諸師意同。莊云。梵音呬囉云金。跋底云勝。
陀羅尼云總持。從喩立稱名爲金勝。譬如眞
金寶中爲勝。此陀羅尼亦復如是。行中爲勝。諸佛母故。
沼取。加云。義同於前三身品説。興云。梵云醯囉拏云金。
跋地云勝。
義同前故
三決疑者。問。八定之中依何起耶。答。興云。
雖通諸定。從多而言在第四定。問。何故對善
住説。答。言善住者。即萬善所住之義。欲標金
勝是佛塵之徳。依處故對説之
爾時至金勝下。第二依法生福資智慧也。宜
云。有三。初序法徳。二正説呪。三敎持法。依
此大段示別釋之。初中有二。初標名。後嘆
徳。初也。有三。一擧能説之主。二出受敎之
機。三示總持之名。竝文處顯。時處及人義皆
准前
若有至羅尼下。第二歎徳有二。初總嘆。後別
釋。初也。此具三意。求人歎法及勸持也
何以故下。第二別釋有二。一歎所持之法。二
美能持之人初也。既是佛母。故知法勝持人
亦貴
是故下。歎人也。有五句。一具福徳。二種廣
因。三持淨戒。四離障礙。五決定下悟無生也」
世尊至訶薩下。第二正説神呪有二。初歸三
寶。後説呪體。初又二。一總標。如文。二南謨下
禮。宜云。本云南無。今曰南謨。法華疏云。
是救我也興云。敬禮之名也。總歸三寶欲簡三部邪
故。別禮二十五佛者。蓋欲遠離二十五有
故。禮十菩薩者。
欲伏十魔故
呪體如文
佛告佛母下。第三明持呪法又二。初總嘆徳。
後別敎修。初中又三。一總標。二別示。三總
結。初也。准銀主疏。能生諸佛功徳智慧。故名
佛母沼興
同之
若有善下。別示勝利有三。一與出世利。二與
世間利。三合持二利。初也。謂授記是
善住下。第二與世利有十。謂衣食財寶聞聰
慧安命福也
善住持下。第三合持二利。夫善友者乃至成
莊云。氷伽羅
者。此云金色
善住至是法下。第二別敎行法又三。如上。此
總標也
先應誦下。第二別敎有十二句。一前方。二擇
處。三作壇。四求時。五須淨。六辨供。七歸禮。
八懺悔。九遍數。十觀行。十一食法。宜云。黑
食即夜食。以爲齋戒耳興意同之。沼
云。染令黑也
十二期日。
文處可見。總持妙門廣如別抄
能令此下。第三總結勸修有三。一願遂。二重
修。三莫忘。如文應知
顯空性品第九
略開三門。初來意者。近由前來讃嘆能乘之
人。總持所乘之法。如是人法唯依空性而得
成立。故梁等言。般若以導前功徳祥即
取之
空即是諸法性故。今廣説之。二非但一經廣
顯佛意唯爲令解眞空。眞空即是究竟中道。
故言我已餘甚深等。依此宜云。欲説非空非
有中道實相故來。此品有八來意。具如彼也。
三爲利時機故。言爲欲利益菩薩重明空性。
故此品來
二釋名者。空有多種。義如常釋。今顯眞空中
道妙理。故立名也諸師皆同。莊云。瞬若此云空。遍
計所執。瞬若多此云空性。謂眞
如性。雙顯二性故言空性。沼興取之。然沼加云。空者無
也。顯者明也。重者復也。前雖略明猶未能解。餘經雖廣
亦未能知。今復顯之。故云重顯空性品。興云。梵
云薩頼云顯。輸若跢云空性。順此方云顯空性
三決疑者。問。若顯中道。應言顯中道品。既言
顯空。豈合宗耶。答。如文之類多起此迷。如大
論云。有無二事皆寂滅故名畢竟空。故曉釋
云。空者即是遮遣之辭遮人法遣有無故。具
顯此義。故云空品。如瑜伽云。一切無我總名
爲空。廣百論云。又此空言是遮非表。非唯空
有。亦復空空遍遣執心令契諸法非空非有究
竟眞理。諸法眞理實非空性。空爲門故假説
爲空。乃至廣説取此興云。所謂空者。即有無雙亡無
所存之義。名相皆絕無所遣之名。故
欲言其有有即非有。欲言其無無亦非無。不可以相知之。
不可以名求之。如廣百云。乃至諸法眞理。即自相空爲
其性故名空性。空性空智空因
空果皆在此。故曰顯空性品
如是等義。廣如掌珍
心鏡抄。及敎時記也
爾時至空性下。明道三中。第二明智慧導功
徳。就品本三。今用轉勢。初經家略標説空意。
次如來廣顯眞空理。後大衆得解空奉持。即
初長行。次頌。後有長行莊沼
同之
初也。有二。初結
前。後爲欲下生後。又二。先擧能解機。後令得
下指所解法。甚深眞實及第一義皆如上釋」
而説至思議下。第二廣顯眞空有三十三頌。
爲三。初三頌叙説空之意。二當知此下十七
頌正説空理。三我斷一切下十三頌明如來
觀空得佛以成上義。初又有三。初一頌明今
略説。二一頌釋略説之意。三一頌明此略説
合衆生機。生起可見祥曉沼興皆取此
釋。但莊影之
初也。有
二。初半頌明昔已廣辨。後半頌明今日略説。
以昔説有無皆空。今但明有空。又昔明内外
空。今但明内。又昔文多今文少。諸般若廣説
已。宜聞之。此中發言不宜廣者。前已聞廣明。
今不更廣耳。此非後廣。非衆生不堪故。何以
知者。此中人既宜聞常住三身等。何應不聞
大品。詳即述云。般若等經廣明有無内外等
法悉空寂。故言廣説。今此經中但明有法與
内法空。故名略説沼興取之。沼云。餘深經者。深密
楞伽般若等經廣説。此經略者。
總略即爲人法別。總即十人空。十八空中但明八種。謂
内空。外空。内外空。畢竟空。無際空。無散空。自性空。
一切法空。影顯餘故。具配如彼。莊引八敎。顯揚般若寶
積大品婆沙涅槃中邊深密。興云。經論説雖多。非此經
所指。今指般若楞伽等
顯空差別。廣如莊興
三藏諸師既同般若爲此
經宗眞空之本。有執隱密。若本不了末豈了
耶。既言三世佛母。有心應思。故知罪業。廣如
經説
於諸廣下。第二釋略説意有二。初半明不宜
聞廣。後半明宜須略説詳云。廣略之意。若就
理言。廣爲利根。略爲鈍根。若就敎論。廣鈍略
利。又莫問敎與理。廣利略鈍。鈍根之徒無總
持力少智慧故。今此中略。意在第三興即影
之。加云。
法鏡不云乎。極略難
解知。極廣令智退
言無智者。沼云。有四種人不
解。一執我法人。二怖空之人。三懈怠不修。四
疑惑不學。故十八空論云。明此十八空理。能
除四種過失。一除戲論。二除怖畏。三除懈怠。
四除疑惑。初有二。一除世間外道我執。二除
出世行人法執。此二著有。不能悟解二空之
理。次衆生聞人法空怖不修道。此即著空。佛
爲説有事用。若修得道乃至三身。次除懈怠
者。若定言淨不勞修道。若定不淨永無除滅。
今明如如非淨不淨。但有惑時名爲不淨。除
惑已去名得淸淨。故應修道方可解脱。後除
疑者。既聞如如非有無。則心猶豫。爲其分別。
人法二我決定非有。人法二無理定非無。故
除疑惑令得開悟。故知斷惑理證之要無不
此者。故言重敷演令於空法得開悟
大悲哀下。第三明此略説合衆生機有二。初
半知機。後半説敎祥即
取之
初中。初句明應。本云
爲鈍根故起大悲心若廣説無利。略説有
益。故言起大悲心
後句明
感。本云異妙方便種種因縁今此略説異昔廣説。
功稱物機故言異妙。
種種縁者。謂下所説
種種事也。曉意依之
後中。本云今我演説此妙經
典。如我所解知衆生意。准前亦二。上半設敎。
下半稱機。今擧設敎以兼稱機。故言衆等
沼云。明
者解也
當知至不相知下。第二正説空有五。一明十
二入空。二明十八界空。三明人空。四明四大。
五明十二縁祥云。初十二頌半明人空。後四頌半明
法空。即十二支。莊即依之。曉興影本
本開祥合。故不相違。初中有三。謂標釋結。初
也。本云是身虛僞猶如空聚。祥云。結賊所止
無有眞主。故云空聚。即遠離我曉即影云。謂内
六處積集名身。
假合無實故言虛僞。虛無
主故如空聚。沼興取之
六賊下。釋也。本云六入村落。結賊所止。言六
入者内外二六也。又涅槃第十二大論十三
云。有人馳走至一空聚。有一善人方便語之。
此聚雖空是賊所止處。乃至空聚是六情。賊
是六塵。具如彼説曉云。六塵能起煩惱諸結。能奪
善根。故名結賊。莊興取之。然莊
加云。境能生貪等賊。於因説果故名賊。然境非賊。如佛
説是諸妙境非眞欲眞分別涅槃。准知。沼取本義。故云。
然六根境皆能爲縁損壞善
品。故竝名賊。故云六塵等
各不相下。結也。本云一切自住。各不相知。謂
即六入當分通識取塵。塵六復爾曉云。六塵
依内六入爲
所止處。色止眼根。乃至法止意根。故言一切自住。而彼
六根不覺是賊。又此六塵不知空聚。故言各不相知。莊
取初説。故云。六賊依止六根。六根與六賊本非相知。然
由分別有貪等生。若知護六根門。貪等賊不生。猶如龜
藏六。野干
不得便
又次下六情諸根。各各自住諸塵
境界不行他縁。祥總顯云。一切諸根各住自
性不能相知。各縁自境不能互縁。無有自在。
此即遣我曉興
取之
此正意也先云六賊依止不相
知。亦准之。此即本義。如此次述
眼根至分別下。五頌第二明十八界。有二。一
明根塵空。二明六識空。初也。又二。初一頌半明
有當分用。六根當分生識取六塵。故知無我。
後半明無更互用。六根不能互生六識。故知
無我。此中竝是擧法拆人也曉云。眼根謂一切種
子頼耶之所執受。四
大所造色爲境界。縁色境識之所依止。淨色爲體。色蘊
所攝。無見有對。耳等亦爾。但差別者各行自境。意根有
二。一共。共通小乘及五識故。二不共。唯在大乘不通五
識故。乃至此經意根分別一切法者。亦得通故。取二種
意根。末那亦縁一切法
故。此義具如二障章説
此中應論意根正因。如起
信疏
識如幻下。第二明六識空有二。初二頌明無
我。後一頌明無常。初中有三。初半法説。次半
擧譬。後一頌合之。三中各二。初明託根。後明
取塵。後中有二。初三句體。滅根中。後一句
用。滅塵中。初又二。初二句擧譬後一句合之。
藉此等者。本云其心在在常處諸根。謂念念
常生而託之也祥總顯云。心識如幻自生自滅。馳騁
分別六塵所害。又常依止六根及境。
各在所伺在處則滅。不能至
於異處。如鳥投在細網即死
此身至業轉。一頌第三明人空。有二。初一
句明眞空。後三句明假有初文。本云身空虛
僞。不可長養。無有諍訟。亦無正主。四句爲
三。一明色空不可長祥云。雖有衣
食。不可長養
一句明心
空。心空故無有諍訟亦無自我
與他諍訟
一句明人空。人
空故無正主亦無自性
爲身正主
今此身者即明色空。應
有空字。頌迮故略。無知者心空。無作者人空。
義即顯也。後文轉之。隨今爲二。初一句標。因
縁有。後二句釋。中初句由煩惱爲因縁故有。
本云無有堅實。妄想故起。無堅實者。即今所
云體不堅固。後句明由業爲縁故有。本云業
力機關。假爲空聚。言空聚者。五陰妄想無
人法也但從因縁妄想縁起。
如機關木人也
故今總言皆從虛等」
地水至病生下。第四七頌明四大空。有二。初
五頌俗空。後二頌眞空。初有二。初三頌明無
我觀。後二頌明無常觀。初有三。初一句擧體
過人。次三句擧用過人。後二頌擧性過人。又
二。初一頌明性各不同。後一頌釋不同意。初
中有三。初句明性分不同。次二句明方處有
異。本云二上二下諸方亦二。諸方二者。上方
亦有地水。下方亦風火。乃至八方亦爾曉顯
意云。
謂於十方皆有上下二法之大。非謂
上方唯有上性。下方唯有下性也
又釋。東南二方
是陽地。則昇有風火。西北是陰地。則沈有地
水。故云諸方亦二祥即
取之
今言遍於身者准之。
後一句明空無別方也。於此下釋不同意莊云
一一
大中有一百一病。興云。一大若違便生一百一病。四大
皆乖即起四百四病。故云衆病生。如智度論。莊又云。何
故先死後病。謂通經者語便
故爾。理合先病然後有死
既釋先句。何故必滅。
謂由衆病故後明之。未必言便
心識依下。第二無常觀有二。初一頌明心過
猶少。後一頌明四大過多。初中有二。初一句
明無常駈逼。本云心識二性。躁動不停。依三
宗釋。心是通知。識是別用。用與體皆無常。若
窮宗義。識是本識。心是梨耶。後三句明業行
於本云隨業受報人天諸趣。隨所作業而
三有。有二。上半入六道。下半墮三有。今
轉爲二。初一句造善惡業。後二句六道受報
祥云。五種不淨。此明種子不淨。心是梨耶。識是七識。
躁動起業煩惱不淨種子受六道身。故言種子不淨。曉有
三説。一意識名心。心王義故。以勝受名故。識蘊名識當
相得名故。二無色四蘊名識。三蘊名心。從主得名故
蘊名識。當相得名故。三即取祥義。故云。本識名心。集
起義故。七識名識。是轉識故。本識分別亦是散動故。亦
得言躁動不停。興云。七識名識非也。末那必無造業受
報故。今心者本識。集起增故。識者六識。了別勝故。無
有心所離識而得生者。故不説之。六識依身
造善惡業。本識當於五道中受苦樂報故
設許不造。
今經總顯諸識無常。必應説之。況乎如説七
轉識波浪起動藏識海。何須除耶。然正取心
餘相從故。故云正言心乃隨業受生
遭諸疾下。第二四大過多有四。一一句明無
常敗壞。二一句明不淨流溢。三一句明體生諸
蟲。四一句明棄之冢所。此中具苦無常不淨
等觀。正言心乃隨業受生無常不住。而有形
段散毀不淨流溢。若是四大則有此過祥云。
初二
句外相不淨。次一句體性不淨。後一句究竟不淨。莊沼
總取。興即取之。莊云。顯不淨。梵音屍陀此云寒。般那
云林。謂著屍處。更無煖可得。故立寒名。然今義譯。故
受屍林。舊受死陀林。死陀西域之言。林別東方之稱。沼
加云。不淨相。解脱道論有十想。一膖脹
想。乃至十骨想。興加云。廣如智論
汝等當下。第二二頌明眞觀。有三。初一句勸。
次三句釋。後一頌結。初汝等者。本云善女當
觀。有二義。一對樹神之女。二呵一切之女
人與衆生。有大小乘釋。小乘明。身外六塵是
法。身内六塵六識六根是衆生。識心爲一。
段用曰人。人持馭義通。衆生明異木石義
別。正爲有根塵識。故異木石曰衆生也。大乘
明。塵根識成心。心與我是梨耶。識曰衆生即
是法。次塵有二。一外六塵但是法。二内六塵
亦曰法。亦曰衆生。梨耶執馭義曰人。亦以能
執馭曰我故。小乘先除人後除法。大乘先除
法後除人。若外道我。菩薩亦先除之。但此梨
耶屬法。具如二無我義中釋也
云何執下。第二釋有二。初一句衆生空後二
句四大空
彼諸大下。第三結也。體無生者。祥云。四大本
不生故
無明至無明下。第五三頌明十二縁空。有
二。初一頌明無明空。後二頌明十一支空
沼興
取之
初也又二。初半明體。後半明名莊興
取之
中。一句眞無莊取。廣依
廣百釋之
一句俗有。言衆縁者。
本云妄想因縁。准之應知。後中亦二。一句明
名字是無。此明無召體之功。本云無所有故
假名無明。祥云。無明之體即是眞如淨。何處
別有無明體相。故以假名名爲無明。猶如波
浪離水無別也。故知今言失正慧者。迷失此
本淨正慧體。故云無明。一句明隨俗説有强
名爲名也
第十一支有三。初一頌合出名體。次半明用。
後半明空。空又二。初一句眞無。後一句俗有。
本云不善思惟心行所造莊云。謂無明等由不如理
分別生故。乃至此中應言
由不如理分別生。生者生無明等。而言生分別者。謂文
章便故耳。沼云。由不如理虛妄生思惟。倒分別非他所
作。興云如唯識云如是十二。十因二果。定不同世。
然依瑜伽更有一義。前三因在過去收。四果在現在收。
三因亦現在。後二果在未來。乃至雖
有此説義門多途。故不相違。具如彼辨
莊合本文。故
莫謗先。又准興知。涅槃五因七果爲無用者
非也。如下述之
我斷至皆空下。十三頌第三明釋迦觀空得
佛。准本有二。依今加後合以爲三。初五頌學
空智以導有。次三頌修有行以資空。後有五
頌擧格量以成前。初有二。初三句觀空。後四
頌一句得佛。初也。又三。初句除惑。次句得
解。後句觀空。現劫計有次也。順次第先觀空
次得智後斷惑。此中明釋迦修空。餘處竝是
弟子也。諸煩惱者。本云諸見纒等。諸見肉也。
纒皮也。等者心也
求證菩下。第二得佛果有三。初一句得佛果。
次二頌轉法輪。後有二頌化衆生。初也祥爲
自利
利他二果。自中。先二句斷徳。後二句智徳。言我斷者。
謂釋迦我佛。由觀空斷見纒等裂諸煩惱。汝等亦應欲斷
煩惱宜修空觀。故名勸修。下之勸
意類此可尋。曉莊及興即皆取之
我開甘下。第二轉法輪有兩釋。一初一頌明
敎下理。後一頌明理上敎。二初是小乘。後是
大乘。且依後釋。於文爲便。開雨蠡等皆是敎
此利他果。又二。謂轉法輪及化衆生。
初中二釋。即取此義。檢上下知
初中有二。
初三句説三慧。後一句説般若。即食甘味也。
初開甘露門者明聞慧。聞慧始藉一言敎入
理。譬如開門有通人之用。如敎能引人入理。
二示甘露器者。入門見器。如思慧捨文見理。
三既得等者。本云入甘露處處甘露室。此譬
修慧。今總略顯。既聞慧中云大城故。初入城。
次至室。後得食。初譬始得實法空位解。永不
復退如城堅固。次得頂忍世法猶如處室。此
中門譬敎。器譬理。甘露室譬修慧也。後句。本
云令諸衆生食甘露味。謂得眞明般若。如食
甘露祥云。初二句就能化人説。一法略説名開。委悉
分別爲示。甘露譬涅槃果。如人間食天甘露得
死果。證涅槃亦爾。後二句就所化人説。聞慧未證名入
城。思慧近證名處室。修慧證得名食味。同法花中開示
悟入。初二如文。彼入此名入處。彼悟此句食味。三師皆
依。但沼略取。曉莊興加云。依前四慧證涅槃果受用八
味。故名爲食。如涅槃云。一常。二恒。三安。
四淸涼。五不老。六不死。七無垢。八快樂也
我擊最下。第二大乘有二。初三句説三慧。本
如次列螺鼓燈雨。准此釋之。蠡譬聞慧。外國
吹螺玫號。譬十信至二地改凡夫惑受聖人
祥云。如世間人欲改年號必以吹蠡。如來亦爾。欲改
小乘名字章句。必説大乘敎法鼓。曉述意云。外國之
法改年之時吹蠡爲標。以
喩毘尼改惡成戒之敎
二擊鼓者。天鼓鳴有四
事。一有賊來天鼓自鳴。二賊去自鳴。三鳴時
令天樂。四鳴時使天覺悟。今法鼓有二義。譬
二地至七地思慧。嚴鼓誡兵使知進退。如從
聞進思如世鼓聲近遠皆聞齊心破敵。大乘敎法亦爾。
令一切聞進入勝境破煩惱敵。故名擊鼓。曉
云。鼓之爲功令心齊一。喩
修多羅令成心一境性之敎也
三燃燈者。譬八地已
上修慧照第一義之理明了如世燃燈照了萬法令
一切見。佛亦如是。説
大乘顯了諸法令得一切智。故名燃燈。曉云。燈
之爲徳破闇照物。喩達摩藏發慧滅惑之敎也
後一句
明般若潤澤如世間雨令五穀增長。佛教亦爾。令善根
增長。依法花論如此解也。曉云。以喩雜
藏通生三學
之善根也
降伏至皆除下。第三利衆生有三。初一句降
天魔。二一句興佛法明摧邪徳。即降天魔也。曉云。
通喩前四藏勝。能破四魔之高
範也。興徴曉云。違
法花論。故不存之
聖人之一言含無量義。豈無
此旨。故無違理。三一頌半利衆生明拔苦徳。
即化六道
有二。初一頌所化之境。後半頌擧能化之
法。初又二。一除果患。二滅因縛。言無依止
者。本云無所依止也。竝皆除者。本云令離燋
熱也
由是至樂處下。三頌第二修萬行。本有初
祥即
取之
今加後一即以爲三。初一頌難行能
行。次一頌一句難捨能捨。後三句難得能得。
所謂因圓果滿。初也。有四。一長時修。二恭敬
修。三無休修。四無餘修祥云。如次配四句文。
即是攝論中四修也
身安樂處者。如如最妙無虛妄也
施他眼下。第二能捨。本二。今三。初半捨正
報。次半捨依果初一句内施。次一句内
外施。後二句明外施也
竝明初度。
戒行准上。後一句明遍修餘度。餘迦三十三
阿僧祇劫行。一僧祇捨身。乃成佛故。言由是
我於無量劫等。本云於無量劫遵修諸行。曉
云。無量劫者。顯佛昔日修時長遠。遵修行者。
所修萬行皆順空理。故言順修。遵者順也。如
起信言。以知法性無慳貪故。隨順修行檀波
羅蜜。以知法性離五欲過故。隨順修行尸波
羅蜜。以知法性無苦離瞋惱故。隨順修行羼
提波羅蜜。以知法性無身心相離慢怠故。隨
順修行毘梨耶波羅蜜。以知法性常定離散
亂故。隨順修行禪波羅蜜。以知法性體明離
無明故。隨順修行般若波羅蜜。案云。此言法
性即是空理。今此品説諸法空性。如來隨順
修檀等行。以之故言導行諸行。乃至自擧
所修。如是行者勤諸衆生效修行也。具釋
如彼
十地圓下。第三果滿。初句果滿。次句徳號。後
句難量。大意准前。故祥上云下之勸意類此
可尋。依此沼云。故者所以。以我觀空修諸行
滿故得稱一切智。故者亦由我觀空。餘如前
解。上云。問。觀此空有何利益。答。十八空論
云。令諸衆生離五過失生五功徳。言五失者。
一除下劣心。若人不信實有佛性是應可得。
是故不能發菩提心常守下劣。由信有性令其
發心能除下劣。二除高慢心。若不能解佛性
平等。謂我有性故能發心。他無佛性不能發
心。故生高慢。若體此理無有彼此。高心即滅。
此悟行性之理無有彼此。三除妄想執。若識
生死妄想非眞。則不見能罵所罵等。由不見
能所能除妄想。唯見衆生皆有佛性功徳圓
滿。以是義故即生慈悲成大菩薩。四除我見。
一切諸法本自性空。若有若無二皆平等。由
作此解捨我見執。五除怖畏心。能令衆生信
受甚深有相無相。何以故。若解佛性則能信
受相無相法。是故不謗空不空義。五功徳者。
一除下劣心生正勤事。二除高慢心生恭敬
心。三除虛妄想生慈悲行。四除我見心生般
若觀。五除怖畏心樂受正法。配釋今文具如
彼辨。即同天親佛性論也。問。今觀此釋。既入
一乘。何執一分無性義耶。答。隨敎起言。故不
相違
假使至空界下。五頌第三格量顯勝成前空
有二行。有二。初三頌擧所量境。後二頌出能
量智。初也。金剛般若三重格量初二同今。初
擧一三千界。後擧多三千界。准彼知之
假使下。第二出能量智又二。初多塵數尚知。
後一念智難量也
時諸下。品第三大段大衆信行。有三。初總擧
機法。諸大衆者能解機。聞佛等者所解法。次
有無量下別指機法。有三。一擧能解人。二述
所解法。三顯欣厭事。後深心下結也
  依空滿願品第十
略開三門。初來意者。次前三章具顯福慧有
空之理。今此第三合明福慧不定有無同法
界理興云。若定有必不可修。若定無者亦不可修。都無
所得爾乃可修菩提之行。寄幻化等之喩以示朝露
等之行。故龍樹言。諸法不空即無罪福。諸法空故罪
福可得。然即非空非有離邊行名菩提道。乃至廣説
宜云。已明法性空理。如説觀空證法性理將
可成佛。故來此品。三爲利時會。如光耀等
二釋名者。名表三義。一依。二空。三滿願。初
一是因隋云智二是縁是境三是果。依者通達
不有有無通達義。無分別
智通達於如如
此顯最勝修行。空者
攝一切法無人法二
我故爲空
此明最勝境界。滿願者明
二種自在。一淨土自在。於五濁世菩薩今成
此利他二智慧自在。不有不無之照此自利不住
涅槃不著生死。不捨涅槃不攝生死。依此三
義故立品名諸師皆潤。興云。梵云輸若云空。尼知也
云願。富鬱那云滿。故存正云空依願滿。
今從
方名
三決疑者。問。興徴隋云。有説。如意備二自
在。聞説此品入善慧地云滿願。即違餘經從
人徳立品之屬。如法花中藥王普賢品等。若
如言者可言如意寶光品故。又品内説菩提
中道之行。亦有二義。不可准言是如意徳。非
所説義故。今菩提行依證空之智以滿自他利
益之願。故因名之。何釋通耶。答。誰障亦得從
能問人云寶光品。即如法花彌勒品也。又義
准之。法不孤弘。既依人問説中道行。准言何
妨。但今止別從通名之。問。前何異耶。答。此
品與前大有八異。一此品明五陰空。空品具
明五科。空品明眞諦。此品明第一義空隋云。
前明
二諦。今
明一諦
空品但明有不有。此品明無亦不無。
又前但空攝有。此品有亦攝空。前正明學空。
今明由學願滿莊即
取之
前如來爲説。今菩薩修
行。前明智慧導功徳。此明功徳智慧不有不
無。云依空滿願。欲示解生見理。見理令願滿。
又滿願由智應言依智。但今明依見通達如
如。智用通達也隋云。但今明
依空生智故
成實論云。依智者
即是依空也。問。興引引義成五對云。一二諦
一諦對。二宣説修行對。三法空説空對。四行
因成果對。五存智遣智對。此恐不然。空既備
二諦。證空所成必非一諦故此難
初對
如來所説即
菩薩修行。菩薩修行即佛所説故難第二法若
不有説如何有。言説亦法故難第三既許修學
必不可言如來爲説故難第四若存智者空必有
餘故難第五如其次第彼説五對還不得成故。
空品廣成滅障品之意。此品別述最淨地品
之旨。於理爲勝。答。未足共論。然爲幼朦總略
釋之。一一章中明義既盡。然各各意傍正互
存。且如空品。二諦即是一諦。故云令解眞第
一義故明空性。如是乃至壽量盡顯中道。若
爾何勞待説餘品。但夫引接之巧無方。絇練
之術非一。乘時叶機先名眞空後稱平等。故
亦先云二諦今爲一諦。此是無礙之辯也。何
唯守指忘月耶。准之後四莫不氷解。別釋可
知。況更翻敎三藏之説。唯仰信耳。子異所成
今且正之。夫釋義者必依文也。三藏言合結
者。經云依於法界行平等行。乃至故知五陰
非有非無。述二品意出何文處。聖人一言含
無邊義。以兼言者應言通成。何但成彼空品
無文。若滅障中衆生聞勸滅罪求樂。還起有
執。仍更説空。故成彼者常命三身蓮花金勝。
總是有行。何非皆成。若滿願中菩提之文同
淨地者。彼依地説。今即依空。行平等行何執
別述。若此平等成彼旨者。故唯應依翻敎三
藏合結福慧不有不無。勿師心也
爾時至踊躍下。第三一品明福慧平等。品文
有五。一菩薩請問。二如來解釋。三菩薩修行。
四佛言如是下如來讃述。五爾時大梵下諸
天守護。生起可見。初又二。一出請人。二明請
事。人又二。一標名字。二歎形儀。初中本有
三。今加後一爲四。一請時。二請主。三請處。
四請因。具此四義法可信也。爾時有時節
也。此品明義。心與空異時也。亦是菩薩自利
利他之時。聞法之後爲梵王説。是利他時。自
聞願滿是自利時隨此加初説空品
竟時以爲三義
如意下明請
人。名有四義。一自利利他令心滿足。故云如
意。二自攝善功徳可愛如寶。三自不爲煩惱
汚故云光。四能除他煩惱故云耀也曉莊沼興
皆潤飾之
天女者。本云善女天。作女形有五義。一於因
中不生倒心。二於果無疑心。此二種自利。三
於衆生中生慈悲心。此一種爲利他。四願樂
菩提通自他。言女人者。一爲他下心衆生令
其忿慨修道。二息他生輕劣心言女人無堪。
三欲破外道明女人不得作男。男不得作女。
四欲明依法不依人。五示理平等。修者皆得。
故菩薩示爲女形也曉興即取。莊取初三。沼總初
二。故生長他善故曰女
隋加云。又女身有五不爲。即述法花五障。又
度女人出家有五過失。一損五百年正法。二
若不度女人。諸天恭敬出家人如事火法。三
若不度女。世人皆以髮布地令比丘踐上而
過。四不度女。世間當作一切食領四道頭供
我弟子。五若不度女。世間當作種種四事供
養衆僧也。天者略也。若准大論。自在淸淨
名之爲天。推此女位是八地頂。聞此品入九
地。下明轉女身爲梵天形。八地菩薩託二禪
生也。八地自行滿。九地方學化他。又明。此女
爲梵説法。即是四辯成就。令五濁衆生皆作
金色三十二相。即六通成就。此二在九地中。
又明。爲梵説無生忍。是八地也諸師皆取。沼又
加云。或六地准
前得第六地相能令界淨。
現七寶花地遍世界故
高行顯然。何更下之。不
可加也。問。此女應身。何天報耶。答。四天王
示其卑。而作天女者。示其心有自然如如之
解也。於大下處所也。表三義。一明師是可尊
勝人。以大衆中説。大衆信受故。二示法必可
信。三顯此天聞勝。既衆中聞故。聞説下明請
因。既聞妙法不能自坐。感起問意沼云。身悦
曰歡。心悦
名喜。踊躍者
跣足跳也
本此略也
從座至之法下。第二歎形儀有五。一座起者
除不尊重正師。二偏袒除不尊重正法。此即
除不信受如漏器。三右膝除邪行如不淨器。
四合掌除不聽聞。即如覆器。五百佛下明法
有主審可信也隋云。佛有三義。一一切智。二有
慈悲。三平等。有此三堪爲師
上四事爲四應證。一正行應證。斷放逸故。從
座起不放逸故。未來應得正行。二淸淨應證。
除不羞慚故偏袒右肩。三道果應證。除顚倒
故右膝著地。四利他應證。除散亂故合掌恭
敬。具如三身也。就第五中令有總請。本即
略之
而説至聽許下。第二出請事有三。初一行申
己欲問。次一行如來許答。後一行正出請事。
初也。上半申欲問下半請聽許。照世界者有
三義。一身光照世智光照界。界是法界。世是
俗世。二如來法光有二種。一説俗曰世。二説
眞曰界。三衆生有二。一惡道。二善道。一説
世。謂施戒定三法除三苦。施除貧窮苦。戒除
惡道苦。定除人天苦。説此三法故曰世。世是
惡道。二説界。爲度善道即説三乘皆得法界
曉莊沼興但取
初身光照義耳
兩足尊者有五義。一如來於
人天兩足最爲勝尊。二兩足是二乘。如來具
説大小二乘。故云最勝。三如來爲生死解脱
二處作依。故曰兩足。能作二依即是最勝。四
福智二種。聲聞但慧無福。故名一足。菩薩具
二。故云二足。五照世化身。照界應身。兩足法
身。法身有應化二足。故云最勝。隋云。照世界
有二義。一略釋。即擧此第五義。二廣釋。即前
身光等三義諸師皆取初義釋兩足也。興釋最勝無別
自説。取曉云世即界無別義。又體既同。
而別世界爲化應
者。可謂大過
當知先示俗世眞界即是別也。
若言世必界者。辨中邊等云界即因義。世亦
因歟。又此歎佛遍照之徳既照三種。有情及
器幷眞法界。如意妙辯豈但美照俗徳。可謂
此知與不知也
正行法者問佛正行。正行菩薩道。正法菩薩
果也沼意
顯之
正行有二。不了行即有相行。慈悲。
二了行無相行。智慧。今問了行。二成就佛法
是菩薩正行。成就衆生是菩薩正法。三自利
是正行。利他是正法。四此正法智皆是菩薩
正行。故言正行法也興云。初義即違如來唯廣答行
義故。又第二義無典語故。今
正行法者。即雙標正行正行法之略言故。正行即平等行。
離於二邊不住道故。正行法者即菩提法。正行必有軌
可觀故。唯答行者。意謂。唯問
因故。唯答行義。何引果耶
若爾何自下云。菩提
法者即正行所得之果。乃至三身四徳無上
之果。前後相害。後徴非也。如大論云。菩薩得
無生忍已後更無餘事。唯有二事。謂成就衆
生。淨佛國土。此二豈離平等行耶。縱令無典
亦違何理。若無的文。了上總請云修行之法
者即智悲因行。亦有何文。人體多欣。蓋爲求
名。良雖盡暇不可非釋。正法有九種。一菩
薩行生死。譬如病人服苦澁藥不爲其味但
爲除病。菩薩欲化衆生故住生死。非著生死。
二菩薩行於衆生。譬如藥師在病衆中雖爲
病人呵打不以爲惡。但欲治病令差。菩薩亦
爾。雖爲衆生所苦不以爲惡。此譬怨家等人
作心欲苦菩薩者。三菩薩行於五塵中。不大
貪欲五塵。如估客於財物中恐損失故不大用
之。四菩薩於自身修行。譬如主人使大力奴
隨意使役不畏疲極。菩薩亦爾。於自身修種
種行不自惜身。五於三業修行。譬如洗衣人
取淨乃罷。菩薩亦爾。三業未淨故修行不罷。
六慈悲不困苦他修行。譬如養兒兒不淨以
汚父母父母不生嗔惡。菩薩亦爾。於衆生中
有觸惱不以爲恨。此就無智衆生。不作惡心
而惱菩薩。七於善中修行。譬如鑚火未得不
息。菩薩亦爾。於善中修行未滿不止。八於定
中修行。譬如出責者於取*責人日望利。菩
薩亦爾。日日不得空過恒生法利。九於慧中
修行。譬如幻中行不可定説有無。菩薩亦爾。
於智慧中不定生有無心也。前七化他。後二
自利。此即菩薩正法也。唯願慈聽許者。本垂
代慈。三意。一垂者與我立義。聽者受我難問。
許爲我解釋。此三生起可見。又佛説法有三
義。一立義。二引證。三譬説。爲衆生有三。一
無智。二疑惑。三顚倒。立義除無智。引證除疑
心。譬説除顚倒。垂除無智即聞慧生智。聽除
疑心即思慧。許除顚倒解即修慧也曉云。垂者
敬上之辭。
興即
取本
佛言至分別説。第二許可有三。一上半與其
立義。二一句聽其作問。三一句許爲其釋。即
酬上三也。初與立義者。示佛有慈悲。慈悲念
衆生無解。今與其生解。就聽問有二義。一
示佛有一切智即無方能答。二成昔願。昔願
爲一切除疑。就許有三義。一爲報正法恩。我
依正法得無畏處。今須説法。二爲護正法令
久住世故許説法。三爲除邪法須説正法。隨
意問者有三。一爲欲信説法人故問。二爲我
不知故問。三爲生他解問。此必爲後兩也。第
二問中自有三義。一爲受持。二爲修行。三爲
他解説。初一爲凡夫。二爲聲聞。三爲菩薩。又
隨意問有三。一問俗。二問眞。三問如如。又一
爲自問。二爲他問。隨二意問也。三吾當分
別者。隨上諸問一一爲分別説也。又合論前
兩偈有五義。一佛是能度。二女天是所度。三
疑心應度。四隨意問度方便。五當分別正度

是時至自他故。第三正問爲四。一句問離四
人。一句問修四道。一句問除四障。一句問得
四徳。四人者。二凡二聖。今問菩薩隋加云。出
離四人之上
爲菩薩也。興云。若有衆生無菩薩種。
必不能修大菩提道。故云諸菩薩
設雖有性。隨縁
不定。正取發心求大乘行。非謂有性。故如本
也。上一句通貫下三句也。行菩提行者道也。
有四。一願樂大乘。二修行空解。三修破空定。
四修大慈悲即四
十心
離生死涅槃明四障。一闡
提貪生死障。二身見計我人障。三聲聞畏生
死不爲他障。四縁覺不利他障。前二就生死。
後二就涅槃。捨生死二障得淨我二徳。捨涅
槃二障得樂常二徳淨我由自利有之。常樂由利他
有之。故云利益自他。故已捨
小乘不畏生死。捨中乘心利他。菩薩以慈悲不
著涅槃不捨生死。以智慧不住生死不捨涅槃
又菩
提正行眞實解。離生死等是除滅障。利益是
自他證果。初見地。次一修地。後一究竟地
曉莊及興取隋述意。沼有三釋。初同三師。後即取本。興
徴後云。即違如意問菩提正行之義。以究竟地是已成徳
故。若利自他非菩薩道者。不應佛地有此用故。意謂。佛
地徳已成者。更不須問。今問因行。又二利者菩薩亦行。
何但
佛地
初即同上。後不足言。誰云非通。今據勝
説。二利圓滿唯佛故
佛告至平等行下。品第二佛答有三。一標。二
牒。三釋。初也。有三。一句明法界之境。二明
菩提之行。三一句明平等之因。言依者通達
隋云。通
達法界
法界者。法是自性不破壞義法界有
三義。
一即此是也。如如眞實法故。
二法是聖道。三是生死五陰
界者性義因義。因者
種義。種者本義。爲生死解脱二處本生死涅槃聖
道三處之
本。莊沼即之。故云。言法界者謂眞勝義。爲一切法眞實
性故。界是性義因義。如辨中邊。沼云。辨中邊云。乃至
因義。問。攝論唯議等。第八爲一切法因。何故中邊説眞
如理爲諸法因。答。約流轉還滅依。説第八爲因。持彼種
故。若約迷悟依。説眞如性故。勝鬘寶性中爲依持建立
等此增上縁因。非親因縁。今此云依是所縁因。於是境
若非親者。佛無大悲。既聞眞空即問修方。
何故無慈答疎因耶。又有慳貪。故法華云。自
證無上道。大乘平等法。若以小乘化。乃至於
一人。我則墮慳貪。此事爲不可。今即准之。又
法是俗。界是眞。眞有法家之界。又但眞空有
二。一無有空。二無有自性空。初人法二無
我所有。後此二空是無所有。無所有亦無自
性。故言無有自性空。初明非有。後明非無非
無有曰法界也。若無法界則無涅槃。故言依
於法界行菩提法也。菩提法是慧。平等行是
福。福徳見初地遍滿等十如如相。智慧見法
如如體。出離四謗。此二種皆依法界而有之
興徴曉説。又徴本云。夫平等者。遠離生死涅槃之義。若
離三乘樂涅槃心故利他者。既離凡夫染生死見。必不可
言非自利故。菩提法即智。
平等行即福。定重言失
先説能通。偏執還失。見
疏可知。後重者是何語耶。夫一乘義於一切
法不守自性。一即是多。多即是一。福非自福
是智之福。智亦例之。故福即智。智即是福。今
三藏意略示方隅。何以封心量無礙宗。若未
知者應學初章及四種釋。亦應言依於法界
修平等行。又菩提法成就自利。平等行成就
化他隋加云。菩提本有之理曰
行。平等是始學之法曰修
又菩薩二行。一見
行。二修行。菩提法是見行。從發心至初地。修
平等即從二地至金剛。此見修二行依法界
故曰成就也
云何至平等行。第二佛更自牒作問有三義。
一若弟子更問。必須恭敬等事空失時節。二
大衆攝心。定若更起。亂動大衆興取此二。
合爲自
如來體重。人問爲難多不成就。故自作問也」
謂於至可説下。第三解釋。但明五陰法界者。
一切虛妄解脱及生死。悉是五陰所攝也。就
文有二。一釋法界義。二善女欲求阿耨下釋
菩提行義隋加云。修平等行不別釋也。有二義。一菩
提法即是平等行。二解菩提法平等行自成。
興取
初義
初又二。一略標法界體無增減。二善女云
何下廣明用非因果。初又三。一標。二釋。三
曉即
取之
初也。有三句。初句明五陰能現法界。
次句明五陰不定即法界非自現。後句明五
陰不定異法界非現他。謂於等者。本云善女
天五陰能令現法界沼云。謂於者指斥標擧發端
之義。即於五蘊能現法界。
又是境聲。縁勝義諦
行菩提法。即取莊説
准本顯也。何必假勞。五陰從
法界出。若無五陰即無法界。既有五陰知有
法界。是故五陰能現法界隋加云。又五陰即是法
界。故言五陰能現法
界。曉云。五陰是事。法界是理。理不
離事。事能現理。故言五陰能現法界
又五陰妄想不
有。不有即法界。既有五陰即有法界。故五陰
能現法界興取此
二義
又五陰非斷常。斷常即法界
故。能現法界。又五陰若不能現法界。一切聖
人但著俗不通眞。以聖人見五陰虛妄即能見
眞故。言五陰能現法界也。次句明非自顯。顯
有二義。一自顯。二顯他。顯他者如烟表火。顯
自者如熱是火。今五陰顯法界。法界若異五
陰。即是現他義。聖人見眞即不通俗。故言非
陰亦不可説。二非自顯者。若法界即是五陰。
一切凡夫見五陰即見法界。凡是聖故。云法
界是五陰亦不可説曉云。然能現義略有三種。即
上自他二現加現非自非他。謂
如瓶瓫現微塵性等。以爲第三。今此中現在第三門。陰
與法非一異故。莊云。法界即五蘊者。謂色等法不離法
界故。此顯雖説色即是空。受想行議亦爾。雖是空性不
壞假名。如經空即色。又云。不壞假名而説實相。不動眞
際建立諸法相。又中論云。因縁生法我説即空。乃至第
一義五蘊下可説。色即空故。非五蘊不可説。空即蘊故。
沼云。色即空者。空性即如故。
深密等於第二時乃至轉正輪等
法界即蘊。空即色
故。此則圓旨莫不在此。沼爲深密等第二者。
此及前空亦應爾耶。又陰與法界若一。即無
解脱。五陰不淨。法界亦不淨。此謗淨品。陰與
法界若異。生死不成。本由法界有生死。生死
異法界者。法界外復無生死。此謗不淨品。又
五陰是妄想所攝。法界非妄。故言不一。既言
妄想即是眞。明人法二無所有。二無所有即
是法界。故言不異沼云。然約不一異釋。順中邊十
八空論。依此經文即通二解。然
依重詰爲通釋文。即不一異爲勝。
前徴。後結。依影顯説。即通説勝
何以至是常見。第二釋有二句。初若捨五陰
即捨法界。即不得法身。故云斷見。後五陰既
是無所有。若離五陰有法界。法界便是有。即
是常見。又五陰若定法界。五陰無常。法界亦
然。即爲斷見。若五陰定異法界。五陰無常。法
界是常。即墮常見也興即
取之
離於至無相下。第三結也。有二。一別結。二
總結。初也。有六句以爲二。初二句就境結。後
四句就智結。初二者。一離二相。本云離二邊。
非有無二不著二邊非斷常衆師釋
不離此
又離四謗
四邊言離二相者。離增減二邊。不著二相者。
不著相違戲論二謗邊。明離四謗是名法界
也。又離者離一異二邊。不著者不著淨不
淨二邊。不淨生死。淨是涅槃。法界非生死
非涅槃也。後就智者。有三位人。一不可見
過。凡夫本來不見法界如生盲人。故云不可
見。二二乘未見法界。如初生小兒未見日輪。
故云過所見。三無名相者。法界非始行菩薩
境界。行淺猶著名見相。未見如如無相無名
興取
此也
又初二句顯無我空。無名者顯無願空。無
相者顯無相空。一除皮。二除肉。三除心隋云。
無相
者無十相。
如下述之
又初二句邊煩惱。無名者過業。無
相者過果報。又不見是肉惑。即五見。過所見
是貪嗔等。即皮也。無名相過心
是則下。第二總結也
善女天至所生故下。第二廣釋五陰現法界
用非因果。相生是用也。文有三。一法。二譬。
三合。初也。有三。一標。二遣。三釋。一云何能
現。現五用也
二如是下。遣。不從因縁生者。煩惱是因。業是
縁。五陰是果。果不從上二生也。若未見五陰
空即未捨我見。未見我見即業果不盡。以我
見爲因業爲縁五陰爲果。若見空者因縁皆虛
妄。不能生果。果亦虛妄不從因縁生。因果皆
不成就也曉云。此就四雙八不廣破二邊諸執。謂不生
不滅。不來不去。不常不斷。不一不異。此中
大意就於五陰破此諸邊。則顯法界離邊道理。乃至不從
因縁生者。通破三宗所執縁生。謂外道小乘及學大乘有
所得者。彼皆執有。因縁生故具如彼也。諸師皆取。宜
云。即是八不義。莊云。此中有四對八不。一不生等。沼
云。意就法界離於八不。故依五蘊能現法界。初擧不生
明。後例餘七。興云。別將八不廣破諸執。具如各也
中邊亦同。故云。所知空性其相云何。頌曰。無
二有無故。非有亦非無。非異亦非一。是説爲
空相。具如莊述。故知八不究竟説也。然沼離
八不者爲謬。若離八不即墮八計。亦須審耳」
三何以下。釋。生義不出因果。果有二。一已
生。二未生。能生不出四。一自生。二他生。三
自他生。四無因生。若未生自生者。自體未有。
云何能自生。因不成就。若已生自生者。不勞
更自生。果不成就。若自未生他生者。未生是
未有。未有無自待他。他亦非是有。有何他生
自。因不成就。若果已生。生竟何用他生。果不
成就也。次雙破自他生。亦如前。四破無因生
者。若無因縁。無物論誰能生。若有物從無因
縁生者。此無因縁能作因縁。即是有因縁。是
故不得名無因生。又若未有無因不能生。若
已有不勞無因生。又若無因令有生。今何不
無因令無生。今此釋中有三。初牒上因果兩
章門。二釋。三非是因下結。初又二。一若從等
者。牒上四因縁義二爲已生下。牒上已未二
生義也
若已生下。第二釋有二。一釋已生。二釋未
生。不別釋四因縁也。初本有二。一何用因縁
者。本云何因縁生。明因不成就不用因故。二
不從因生。明果不成就。果已有故更何生也。
今略擧初兼收後。此明三過。一顯因無用。二
顯無窮生。三顯因果時節無復前後。能所竝
有故隋云。依上離
意。思之可見
文明三過。一因果不成
就。若未生是無。無不可生。因不成就。若果未
生。即是未有。未有有而生果。何不生非果。非
果亦未有故。果不成就莊云。已生生者。已先有
體。不名爲生。以本有故
如虛空等。廣百第五云。本無今有名生。本有今無名滅。
生之與滅二分合成。如舍如林。豈名眞實。乃至未生生
者。未生之法定不應生。許未生故。如&T073156;角等。沼引十二
門云。此生若未生。云何能自生等頌。幷先有則不生。先
無亦不生。有無亦不生。誰當有生者頌。及各釋文釋初
句。又引若未生而生。未生名未有。云何自性生。幷若因
中無果而果生等文釋後句。興云。果體已有。生義不成。
何用因縁。如廣百云。若於因中先定有果。果即如因。應
不更生。未生生者。無如兎角不可得生。乃至如廣百
云。若因中先定無果。即如非果應不可生。多取曉義
處所不成就。處即三世世也。言不有者。後際
已無故言不有。前際寂靜故云無名。中際非
有故云無相。三境界不成就。言非校量等者。
本云非算數譬喩之所能知。數有二種。一聚
數。如百千萬等數。二單數。如從一二乃至十
等。之所能及者。及字。本代知也。所是境能
是心。能知有二。一比知。二證知。此二不能知
也。所知有二種。一同相。即比境。二別相。即
證境。言非譬喩者非比知境。非算數者非證
知境也。知沼云非校量等者無比量能立令
生者。是疎本。然曉莊興立量述者。依廣百釋。
故不例也
非是下。第三結。梁牒云是故非下也隋云。非
因縁。因
縁無也。所生者果無。少一非字也。曉云。未生諸法等
者。體無所有故曰不有。非名所詮故言無名。非相所表
故言無相。無別相故非數所知。無同相故曰非譬能知。如
兎角等無故。不生故。非因縁之所生也。如中觀論顯此
意云。果先於縁中。有無倶不可。先無爲誰縁。先有何用
縁。乃至廣説。廣百論言。若執果先有。造宅舍嚴具。柱
等則唐捐。果先無亦爾。長行釋云。因果道理最爲微細。
非定一異。非先有無。若執一異先有先無。皆失正理。具
如彼述。莊引廣百第四云。如説已滅未生無體等文幷頌
釋也。沼引十二門云。若不生法生。一切不生法皆應生
等。又兎馬等角不生而生等文釋之。乃
至廣百第四等皆悉有破。恐煩不引
善女天至是鼓聲下。第二譬説。顯上無有能
所生義。聲有三種。一水聲。二樹木等聲。三衆
生。今偏擧鼓聲者。欲顯人法二空。人工況人
空。木皮等況法空。就文有二。一聲譬五陰自
性空。二若不可生下。明四種眞實空。初中有
三。一正明空。二釋空意。三是則不生雙結。初
又二。一就四法明自性空。二就三世明自性
空。初也。鼓是因縁。故曰鼓聲。桴是增上縁。
高下奢役由之故。人工是次第縁。先打後出
聲故興即
取之
故出聲者。此聲若已有。不須依此
法生。若未有者。誰依四生。故依若義。明不有
不無也。如是鼓聲。本云是鼓聲空。是鼓聲故
所以空也隋云。鼓不眞實。
聲云何有耶
過去至亦空。第二就三世。既自性不有不無。
不在三世。故言三世亦空。三世既自然。世中
聲豈有耶。又欲明因果自性不成就義有三
句。若因前生果後有者。則因不成因。若因未
生果是因者。非因亦未果。亦應因與非因不
異。故因不成就。二若果前生因後有。此因無
用。果已生故。三若因果時倶生倶滅。同無
因力故。亦不成就。言過去亦空者即果前因
後。未來空者即果後因前。現亦空者即因果
一時也曉取意釋。廣引廣百。莊一依之。亦引廣百
第四第九。幷曉上引中論文釋。興義依之
何以至三世生。第二釋有二。一釋四法自性
空。又何以故貫上二處也。二不於下。釋三世
中自性空沼引中論諸法不
自生等頌釋之
是則下。第三雙結。二處無自性故不生也
若不可至不異。第二明四種眞實空。亦曰四
如如。一相眞實。二事眞實。三住眞實。四攝眞
實。相者即生滅也。法界不生不滅故云相眞
實。事者三世去來也。法界無去來故云事眞
實。住者即諸法斷常。法界無斷無常故云眞
隋加云。往
中道中也
攝者即爲無爲諸行。同如如一
味攝之。凡夫見俗不通眞。聖人即通俗。俗與
眞無異故。同爲法界故。言不可生滅即相
眞實。無來去者即事眞實。不斷常者即住眞
實。不一異者即攝眞實。但二乘執生死斷。
涅槃常。凡夫計生死常。涅槃斷。文言若來常。
若去即斷也。若非常等俗。斷則異眞。常即不
異眞。不斷不常故無一無二。又凡夫但見一
俗。二乘見眞俗二。菩薩通達俗如如與眞如
如不一不異故。如如攝眞攝俗故謂攝眞實。
又從如如生二種。一生死。二解脱。違逆故生
死。隨順故解脱。生死有二種。一形貌虛妄。即
五陰六道苦果故言不生不滅。二邪行虛妄。
是集因故言不去不來。解脱有二。一正行淸
淨是道。即言不斷不常。二眞實淸淨是滅。文
言不一不異。此四次第相生。以無相故不生。
不生故不滅。不滅故不去。不去故不來。不來
故不常。不常故不斷。不斷故不一隋云。不與
如如定一
一故不異不與如如定二。莊依廣
百廣釋八不。具如彼
何以至不一下。第三合譬有三。初明非定一。
次明非定異。後雙明非有非無。初是凡夫見
一。次是二乘見二。後菩薩及佛見不一不二
依此隋云。若不可生下第三合。即有二。一明四種理。
二何以下明三種智。初四理者即前四眞實。後三智者

三見也
初也。有三。一標。二釋。三結。一何故者。
何以故不一不二耶。二若一下釋。若如是者。
本云若爾者。凡夫見法界與五陰定一。一則
凡夫見俗即是見眞。凡是聖也。無上安樂者
道内。有餘未淨。法界涅槃者道後。淸淨法界
無餘也沼即
取之
既不如是者。義不可然也。三故知
下結也
若言異至三菩提下。第二文也。有三。初明若
如二乘見俗異眞。諸佛行俗不即通眞。便執
著也。二未得下明有煩惱。三即不證下明不
得菩提也沼影
取之
何以至不異下。第三明諸佛菩薩不見一二。
有三。初略明。諸佛菩薩不見一二。二故知
下廣釋。三是故下結。初何故者。何以故凡夫
見一二乘見二菩薩爲過耶。一切聖者。諸佛
菩薩也。行非行者。本云於行非行法中。行者
凡夫見一。非行者二乘見二也。同眞性者。本
云同智慧行。菩薩及佛見俗同如如。見眞亦
同如如。同以一智行二境也。是故不異者。是
佛一智行故。知眞俗不一二之異也興云。即
違二諦差
別之義。智行既同境不應異。境若無異即無二諦故。今
行者即五蘊。非行者即眞法界。故諸佛菩薩證眞法界時。
亦達世俗同眞如理。故無執著。能
斷二障便得菩提。故不知也
既取曉説還墮闇
中。猶服甘露還成毒藥。故彼疏云。行法者五
陰。非行法者法界。同智行者。謂於彼法同無
分別之智慧行。而諸聖人實斷煩惱而得菩
提。則其行相不成執著。沼亦取之。子由未學
無礙之義。屡起此迷。如説一切世諦。若於如
來即第一義。是即境智宛然。眞俗雙照。不同
執情
故知至縁生下。第二廣釋有四。初明非二因
所生。顯本今轉勢相對悉之。謂明非生因
生。如集生苦。非了因了。如道了滅。法界非有
故異苦。不爲生因得。非無故異滅。非了因得。
言非有者非如苦有。言非無者非如滅無也。
不從因縁生者。不從生因如苦。不從了因了
如滅。滅以道爲縁。苦以集爲因也隋云。問。如
如爲道顯
之。云何言異滅。答。約虛妄言道。除就如如理無。小乘
不爾。沼云。八不或約眞如。或約遍計。非依他起。設依
依他説其八不。亦約計説。興云。有二義。一唯初後性。
依他性必有生滅故。如瑜伽論。二皆通三性。無自然生
義無異故。如對法云。於遍計相無自性故。於依他起生
無自性故。於圓成勝無性故。乃至雖有此義。而此文
唯據初二性以説五蘊
不生滅故。具如彼也
既有三諦之八不乎。何但約

非無至餘境故。第二明佛能至得也。非無因
縁生者。本云非不有五陰。此今前云非無之
義。本今相代。意即無違。言非無者決非無此
理也。是聖等者是如如智見也。聖境有五。一
無語言。乃至五一味。如三身中解。此五是聖
境界。五陰不出五如如故興即
取之
亦非至所能及。第三明非二乘境。微細非聞
慧麁故。眞實非思慧境。思慧境是雙名也。甚
深非修慧境。修思淺未能見如如甚深理。故
云非及。即二乘三慧所不及也隋迦云。二乘但
見四諦及人空
耳。智慧麁淺。未
能見如如理故
二乘有能知異所知。菩薩即自
觀般若體是如如故。非二乘所及。亦非淺行
菩薩三慧知之。登地三慧即是聖智。能見此
理也
無明至自空。第四明如如過於二乘之果。此
有七句。即明佛果有七種淸淨。一無名。如如
不可言故即説淸淨。無能所説。無受者故言
説淸淨。二無相非覺觀境。即境界淸淨。三無
因縁。有無不相應故。因縁是相應。知如如非
有非無故不相應。如穀子生芽。芽生有果。果
符因也。如藥除病。此是相違因果。如如不爾。
此離有無二邊。會中道理故。是正行淸淨。四
無有境界。今略。上云非餘境故。生死涅槃平
等是依處淸淨。凡夫生死是境。二乘涅槃是
其境。如如於生死涅槃平等。非二人境。故名
依處淸淨。依如如有生死解脱及自行化他。
故云依處。今即正行淨中兼之。如如既非二所
縁故。五無譬喩。譬喩是比智。如見苦果知作
惡因。見樂果知行善因。故擧二果比知二智。
此明無垢淸淨。如如非道。道非煩惱。故云
無垢淸淨。道前本淨非垢。道後又非始除惑
非淨。六始終寂靜。始是因。終是果。因中無所
捨。果中無所得。故云寂靜。此是因果淸淨。七
本來自空。非人非法故。即自性淸淨沼云。即深
密云。説一
切法本來寂靜
自性涅槃之義
准此及無量義故。知無生滅等是
了説。又無名者唯佛智自知。不可如我所知
言説示他。無相者自不可思惟。無因縁者非
十相所攝。十相者。三世男女五塵。無境者
過五根境故隋云。過
六識因故
無譬喩者過四識住。四
識住者因。識能令四住。住者是果。若住處麁
即識麁。若住處細。以住處顯識。此以果顯
因。如如非麁細。不可以果表故云無譬喩。始
終靜者。過煩惱境界故。遣後如如。竝無妄想
生滅故始終寂靜。本來空者。人空法空。始終
無人法故云本來自空也
是故下。第三合結。五陰即七淸淨。七淸淨即
五陰。故云能現法界。義如上也。上來至此釋
法界竟
善女至三菩提下。第二釋行菩提行有六。一
道因。二道障。三道方便。四道修習。五道依
處。六道體興影
取之
初也。欲求菩提者四種。一願
樂大乘。破闡提不願樂。隋加云。樂佛
淨行。十信
二不謗眞
實理。破身見求佛我
行。十解
三無怖畏心。破聲聞求佛
樂行。

四不貪自利。破縁覺求佛常行。
十迴向也
備此四義即
欲求菩提。故云道因也
異眞下。第二道障。凡夫在俗異眞。二乘在眞
異俗。凡爲俗攝。聖爲眞攝。眞即涅槃。俗即生
死。俗是凡夫所攝故異眞。眞是聖人所攝故
異俗。違中道之理故云難思量曉影
興取
若説俗異
眞眞異俗。即眞俗不成。何者。若俗異眞。欲即
有體。即不應成眞隋云。俗之有
體。俗應成眞
若眞異俗。眞不
遍滿。眞不成眞眞復
成俗
又若眞俗不相開。二種
各自有體。體曰眞應幷成眞。若俗自有體。曰
俗應併成俗。此一不可思量。若俗異眞。聖人
行俗應不通眞著凡夫地。此二不可思量。執
眞異俗故名道障
於凡聖下第三道方便。俗是凡境。眞是聖境。
言體非一異者。本云不異思惟。不執眞俗異。
即是同如如心。未見如如。故云不異思惟
唯道方便。興即加云。眞俗既不二故體不異。
凡聖境異故體非一。由此不可思惟異相
今即准

不捨下。第四道修習。不捨俗即福徳行。爲慈
悲利他。不捨眞即智慧行。爲般若自利又慈
悲不
著眞。智慧不著
俗。興影取之
依於法界。第五道依處也。從初地至金剛。法
界有三相。一譬如意寶珠。二譬虛空。三譬淸
水。如意寶者淸淨威徳成就一切。即譬法身。
虛空者淸淨無礙無變。即譬自性般若。淸水
者淸淨濡軟。譬自性慈悲有浛潤之用。若通
論。法身皆有三種。今別論。三種自性即三徳

行菩下。第六道體初地至金剛修得如如智
也。此六次第相生依上義應言行菩提法。而云行者
有三義。一此法即行。二法身行
亦立。三明此菩提法家之行。意如益初也。初云法界義。
行菩提法義。釋此二種修平等行。不別釋者。一菩提法。
即平等行。二解菩提法。平等行自成。興云。違聖敎云法
隨行義。法之與行有差別故。意謂。上云菩提法者。三身
四徳無上之果。平等行。六度四攝不住之道
故如論云法者涅槃。隨法者八聖道。即其例也
或同或
別。如説六度行六度法。是行即法。如云能修
行所修法。是行與法何得一准。然得意者同
異無妨
爾時至今當學下。品第三天女修行有二。一
自行。二化他。成上行菩提法。修平等二義
隋加云。示
登九地人
初也。有四。一通達正敎作是語已。已
有二義。一佛
已説。二
彼已聞
二時善女下得解生善歡喜有二義。一理
中言歡。事義言喜。
二化身現有此事。
如善吉之悲
三即從下尊重正法有五句爲三
意。初一句
敬人。次三句重法。後一
句願樂正法。具如別
四而白佛下頂受修行
有三。一依法界。二行菩提法。三修平等行。人
六事即前道因等是。當學者。上三事及六事
是時至自在下。第二化他有三。一問。二難。三
請。三各有四。合十二也。問四者。一問。二答。
三重問。四重答。難四者。一難。二釋。三重難。
四重釋。請四者。一請。二酬。三重請。四重酬。
意亦現下文。初也。本云娑婆世界。應言沙呵
世界。此云可忍。言娑婆者此言死人沼云。索
訶此云堪
忍界。即生死於中多怨難。菩薩能忍。興同。加云。初禪
量等欲界一四天下。一千初禪始等二禪。二禪爲火災頂。
一千二禪始等三禪。三千爲水災頂。一千三禪方等四
禪。四禪爲風災頂。乃是
三千大千世界號爲堪忍
此界主即初禪第三天也
隋加云。七地菩薩化。梵者淨也。天者自然。大者至極。示
彼女有自性淸淨一諦之解也。曉位取之。莊云。摩訶
大。鉢羅摩此云極淨。阿羅闍此云王。廣善所生故名爲
梵。梵即大故名爲大梵。最初生故。最後沒故。威徳勝故。
名爲大梵。沼。或云初靜慮王。或第四靜慮王。大千主
故。興云。即第四禪王。梵云梵摩此云寂靜。淸淨淨潔皆
得言梵。梵者
略也。位同曉也
須此問有五義。一爲具足正法。
佛前略説未具明之今問便令廣説。二爲自
利。前一過聞心未淸淨故。今欲長自解。三爲
他鈍人未悟。四爲化天魔外道令信正法故
使分明解之。五爲示三寶可重。自有三義。一
顯佛巧説於深示淺。二顯此女於佛淺中能作
深説。三顯正法得現世勝果。如下淨土等也。
言難可修行者有五義。一如如道。理深難行。
二生死衆苦所惱難行。三所化衆生多作惡
難行。四天魔外道種種邪難難可通釋。菩薩
於大衆中如法答之。五久長時節爲度衆生
受生死苦曉興
影之
初一爲自。即是行菩提法。後
四爲他。即是平等行也。而得自在者有三。一
入自在未得能得。二住自在未曉云。得
已不退
出自在。離下昇上乘進後位。此三更加安樂自在。
得無功用以爲四種。興即取之
爾時至難知下。第二答有二。一歎上所行之
隋云。歎上所行之
法皆難。酬其前問
二示有能之行酬其
後問
初也。
有六義。一眞實性義。二甚深明因。三一切下
明果。四是聖下明事。五微妙明理。六難知明
道理不可思惟此六義次第。初際有自性故須二因。
因滿故有果圓滿。有二種事。事不離
理。理難
可思量
初自性有三義。一成就。二遍滿。三本
來眞實。成就者。一切法悉無自性。法身眞實
成就不可破壞。遍滿者。法身攝一切法更無
出之。三本來實有者。非修行始起。二因義有
二種無分別智。一道中出世無分別十地
般若
現在妄想。二道後出世無分別果地
應身
除未來妄
想。法身離二種障。以此二智爲因。此二智
唯佛菩薩通達。故云甚深此二智是除障之因故
曰因。前一無礙得。後
一解脱得。一約前際顯意生身。不更生故曰常。常故不
生。二約後際不更滅。不更滅故住。若滅即不在。三合約
前後際二處。無增損故無漏。無漏故寂靜。四無此三法。
過三世變異。故曰湛然。初無生故常。常故無滅。無滅故
恒。恒離二邊故寂靜。有佛
無佛性常爾。故曰湛然
二障者。一煩惱障。二
智障。心或不。不名煩惱障者有三義。一無
濁。二無失。三無量功徳。無濁者。初地以上煩
惱不入心。無失者。以煩惱爲佛事。如六群等
作惡而利他。無量功徳者。爲有煩惱故常修
無量功徳。而名智障者。障佛一切智不現也。
皮肉名煩惱者。皮煩惱他。肉自惱。心自他
倶不惱。皮依外生故惱他。肉依内生故自惱。
皮肉位。業煩惱自在。智慧不自在。煩惱制智
慧。心位。煩惱不自在。智慧能制去留生死。
三果者二解脱也。一煩惱解脱皮肉二智慧
解脱心也解脱又二。一性得解脱。二修得解
脱。一切凡夫未得此用。故云不解其義。本云
不得其味。有二義。一未信。二未修。若不信道
前性得解脱。亦不得道後修得解脱。故云不
得其味。若信煩惱虛妄。即信道前法身不被
縛。若不信道後煩惱虛妄。即不信道後法身
解脱。四事者有二。一道中無分別智能具足
法身。二道後無分別智能淸淨法身。前是修
得。後是性得。性得本有曰淸淨。修得始有曰
具足前帶惑宜言淸淨。後無惑宜言具足。又前修因曰
淸淨。後證果故言具足。若無無分別智。即應法二
身之果不具足。此具
足法身。即涅槃解脱
解脱有二分。一無漏分。一
切煩惱習氣永滅此無
八識
二遍滿分。無礙無著
者離一切相。無礙者即一切法。此無
眞俗境智之別。此解脱即是法身
法身有一分。即
非行法。無盡無失故云非行。失有四分。一死
失生。二老失少。三異失壯。四不可思惟退轉。
如二乘及七地菩薩。猶有本識微細虛妄之
心曰退轉也。一切衆生及下地不能思惟見
之。唯佛菩薩見之。故曰不可思惟。除此四失
得四種徳。一除死得湛然。二除老得寂靜。三
除異得恒在。四除不可思惟退轉得常住。此
事但是聖境界也。五微妙者。道理義有十種。
一本來無生常住義。二自體無滅湛然義。三
無動寂靜義有二種。一外無煩惱業。過去謂
外。二内無病死。現在謂内。四恒理不可破壞。
無異恒
在義
五最妙是滅諦故。六遍滿通達一切故。
七不分別。無所依故。八無著煩惱盡故離皮肉
九無障。一切知障已淸淨故離心也十最善。自
性最淸淨故。具此十種道理故云微妙而前
二曰
事此十名理者。前二約治道明隨願有修習故是事。後
十直明本來如此故是理。理是眞中有之。事是虛妄
難知。是不可思惟。非三慧境三慧境。
二諦理
如上説
興即
取之
若使至安樂住下。第二示自有菩提行依上
四義生隋云
六義
就文有二。一明有解行。二明外
有神通。神通利他。解行自利一明内有菩提法。
二明外有平等行
此二答上問。初也。依此法者。依上六義。無著
無失故云安樂。無所見無分別故云住。又安
樂者道成就。住者果成就。不住功力自然而
得故云住也。又安樂者增勝義。住者不退義」
是實至非女下。第二明外能利物又二。一發
誓欲現神通。二神通如誓而現曉莊
依之
初有二。
一明衆生世界正報。二坐寶蓮下。器世界依
興影
依之
二各有三事。初三者。一色。二相。三心。
後三者。一地。二水。三空。初也。五濁者。大乘
義有七。一劫濁。業過失作十惡也。劫者此翻
不可數。有三。一節。二衆生。三處所。合此三
故稱爲劫。二命濁。即時節過失。三衆生濁。即
果報過失。四煩惱濁。行過失。五見濁。道過失。
六外道濁。障眞解脱。七二乘濁隋加云。障大乘
解脱。此七濁次
第相
十惡名劫濁衆生修善是淨劫。於淨
劫中起十惡名劫濁
造惡受命
損減。故名命濁。果報損減形相醜陋互相輕
慢。故云衆生濁。因相輕慢嫉妬起三毒等。故
云煩惱濁。此是在家人。見濁者。出家人起常
我等諸見。外道濁不信正法。二乘濁不信大
乘也。正法千年。像法六百九十年。佛滅已得
一千二百四十年也。菩薩説法之前現此神通
事者爲五義。一令信正法。道理甚深難可信
受。今見神通令他證信。以女人能令通達理
難信故。二爲除他輕慢。女人於説法不足尊
重。故見神通轉身爲男。三爲生他正勤除衆
生懈怠。著樂下劣不修大乘。今示此女人於
大乘中有勝神力。令他生願欲修正法。四
他下善種子。有衆生受三惡苦永不修道。現
神通力暫除其苦。由道力故生善心之種。五
爲除正法障礙。惡魔外鬼障聞正法。令現神
力爲擁其貢高嫉妬惡心等。示法有大力也
曉取
初二
非男女者。即嚴心也興取
男於女不生欲。
女於男不生欲。二無著心。故云非男女也
坐寶蓮下。第二依報有三。此初嚴地。二受樂
嚴水。三雨花下嚴空也。水中言樂。示空地亦
樂。地空有物。示水亦爾。互擧一也
時善女至天妓樂下。第二神通如誓有二。一
他變。二自變。初也。又二。初正。後依。二中亦
二。如上。言大人相者。本云三十二相莊即
述之
他化者。此無作果報與衆生。如他化天化爲
樂具也。果報有三種。一宿世業得。如下四天。
二現世功力得。如化樂天。三依他得。如他化
天也。上二界但果報得。下界具三也興云。蓮
花果報。
菩薩與衆生如第六天化爲樂具。即違
如意立誓欲令衆生得金色相受無量樂
蓮華非也。但
果報者。此顯衆生依菩薩力自無功用能受樂
果如他化天。他化自用喩取少分。不可迷也」
如意至天身。第二自變又二。一轉女形隋云。
示捨
八地。八地
内行如女
二受天報八九地。九地解化如男子。興
云。不然。不動善慧皆有内外
行故。今女者必有所欣之名。愛欲現起故。梵天者即出
所厭。離欲之主。不動菩薩敎化衆生有功用心如女。善
慧菩薩眞俗兩觀皆無功用如天。即表如意聞法捨不動地
以入九地。故作梵天。總而言之。如意令除大衆輕慢之心
而生尊重故。令諸衆生生正勤心。
以除懈怠修大乘故。現此神變
據有内外。令隨
勝説。又轉形者。即顯諸法無有定相。未必欣
厭故。沼云。此自證成無定異相。故女成男。
又不爲相用煩惱之所動。故云不動地。何以
有功無功釋之。又自所表既取本義。如上述
之。而還徴者。如父被生還逆父耳。神通有三。
一修得。二報得。三依他。依他有三。一依呪
述。二依實語。三依妙藥。此中明依實語現通。
又有三種。一空行神通有二。一身行神通。如
二乘能輕遠到。二心疾神通。如諸佛菩薩前
念在此次念至彼。二轉變神通。即雨花等事。
三生神通。無而忽有。問。此神通爲變爲化。
答。興云。亦變亦化。花座天樂無而忽有。故即
化也。金色非男女換質而成。故即變也。問。變
有十八。此何變耶。答。隱顯也。隱穢處相顯
淨土故。隱男女相顯非男女故。問。四禪定中
依何禪耶。答。應第四禪。諸勝功徳多依四定
故。如意所現神變希勝故。作梵身者。七地生
初禪。八地生二禪。九地生三禪。十地生四禪。
今此如是。八地人也莊即
取之
時大梵至提行。第三重問。本云汝昔以何行
菩提行。即十度十地。今問於十度中已修何
度。於十地中已修何地而有解行及神通如
興即
取之
答言至菩提行。第四重答。明於八地頂不見
如如及虛妄。無功用心不定有無也。行相
難解。以喩顯之即有四喩。水月夢等喩衆生
三種四虛妄。初四者。一塵虛妄。二根虛妄。三
我虛妄。四識虛妄。第二四者見聞覺知。第三
四者四識住也。塵虛妄者。唯有形相無用無
體。譬如水月亦有形無體用。又水月似色塵
而非是色。心作色解。解與色皆虛妄。五塵亦
爾。似有非有。心作有解。二處皆妄故。此譬除
二種虛妄爲自體故不有。爲虛妄故不無。若
無見爲惡道本。是邪見。道生有見是善道本。
是世間正見。若不執有無是解脱本是出世
正見。如水中月。有形故不無。無體用故不有
隋加云。指案目見二月。二月一體故不無。無有第
二體故不有。於第一上作第二解。可此異空花
後三
譬亦爾。次夢譬根空。不依和合生譬如夢見。
若依根塵空明四義和合方見。此是眞實。若
見夢時不依四義和合而見。故是虛妄。譬根
亦爾。以有五根名爲衆生。根自無。眼本以對
色爲義。色以對眼爲義。眼若能對有自在力
應恒對色。須外縁故知自不能對。既不能對
不成眼義。色既不恒可見非色義。既非眼
非色不能生識。不能生識三事不和合不成
觸。無觸則無受想。無受想等行故無衆生
也。又根能對塵。塵是所依。爲至故依。爲不
至故依。若至故依者。此眼有十方分。若眼
憐虛一分至。塵則有分非*憐虛。若分應令
至則合爲無。根一塵異。若不至不能依塵也。
由又大性不相離。若相離則無四大。若不
相離則非*憐虛。四大若皆至無兩別。若一
大二土。此大不有故。釋論破無*憐虛塵了。
不言而有方分。中邊論云。若汝言證見所得
故有夢。是故有衆生與夢異者。是義不然。
如證見火輪而非眞實。又言證見悉眞實者。
凡夫應成聖。是眞見故。而不爾。故知凡夫
證見五塵等皆虛妄故。五根不有不無如夢
也。次炎者。四五月眼根壞者。見地氣
影言是於水。譬計自他者我見壞心。煩惱熱
觸故見自他。自他非有非無。如上釋也露從下
昇上。
如無我
計我
次譬闇闇一本云響。非自有依他力顯。
是闇本來寂靜。譬六識依他故無有自生。次
此四譬世間見聞覺知。所見如月。所聞如響。
所知如夢。所覺如炎。次此四譬四住。色住如
月。想如炎。受如夢。行如響。色不有不無。若
言有爲*憐虛所成。既無*憐虛故知無色。既
有名相不得言無。譬月不可定有定無。本由
和合有觸受。觸受既非和合生如夢。想如炎。
由心顚倒所生故。行依他力所生如響依他力
者。前
三心無別境也。曉開炎露以爲五喩。即喩五陰。莊興取
之。沼取本故云有四喩。興更徴云。夢喩識蘊。響喩行蘊。
即違瑜伽蘊次第故。沼云。但總相喩離有無相。不別配
蘊。又依見聞覺知。如次喩四所取境界離有無。准下問
答約見
聞辨故
敎門不同。不可一准。總喩離執。何更待
言。別配五蘊有何妨耶
時大梵王至此語。第五難。若如前説四譬。明
菩薩無修行義。無行有四。一外道説我常無
行無動故無業。若如此立無行義。即墮邪見。
二外道説無衆生故無行。若依此無因無果
亦邪見。三依他言從自在天生。無自功力故
無行者。此同外道不由業因。亦入邪見。四若
言如如無增無減故依如如説無行者。一切
人皆同如如無行義興既
取之
答言至得成故。第六釋。不如前三如後一。言
無一法等者。無有一法實相常破第一。無有
一法實相定無人破第二。無有一法實相是
自在天作破第三。後但由因縁等者。本云因
果相成故。釋上無一法定有無義。因果相成
者。待因有果。待果有因。若定有不須待。若
定無無有待。故不有不無。不得言定有定無
曉引本業經廣百論釋之。大
意同也。興引廣百同文釋也
梵王言至菩提。第七重難。若言諸法虛假。聖
人虛假與凡不異。凡應成聖。若言唯如如眞
實。凡聖如如不異倶應是佛
答言至解脱異下。第八重釋有三。一法。二譬。
三合。初有二。一明愚人見有。外凡至迴向。二
明智者知無。初地至十地沼意
取之
初也。有三。一
見愚智。二見菩提。三見解脱。言仁以何意者。
本云以何思惟。汝向問我依何作如此説。我
今訶汝。以何思惟言有三異乎。言愚智者能
行人異一。菩提者道異二。解脱者果異三也
沼即
取之
愚癡有二。一闡提貪著五塵。二執見推思
有理。聖道有二。一執相道二乘。二無相菩薩
也。菩提有三。即三乘。非菩提者皮肉心等。解
脱有二。一煩惱解脱。二一切智解脱也。非解
脱有二。一生死。二界外也
梵王至無減。第二明智者知無。有四平等。一
事平等。二相平等。三因果平等。四道理平等。
今總解之。事平等者除二種顚倒。一凡夫見
生死常樂貪著怖胃涅槃。二除二乘見生死
怖畏涅槃貪著。菩薩不執生死不執涅槃。故
云如是諸法平等無異。即事平等。二於此下
即相平等。法者諸法。界者如如。此如如是法
界之相。今立法界平等相者。爲除執二我心。
一切凡夫執人我。一切二乘執法我。爲虛妄
説不無。爲無相説不有。不有除不無。不無除
不有。法界雙除不有不無法界於二邊平等
故。以此除凡夫二乘人法分別心。三無有中
下。因果平等。爲除二乘衆生懶墮故。立無間
平等。道前法身是一間。道後法身是一間。雖
爲惑染無不淨。道後本無煩惱。故言非淨。若
執道前法身自性定不淨。即衆生不可修道。
若執自性定淨。即不須修道。若言自性淨無
煩惱可除故除二種懶墮。四無增減者道理
平等。除始行菩薩疑惑。於空中生散亂心。不
令見如如也。道前法身不減道後法身不增。
又煩惱不減智慧不增也莊潤此義爲六平等。乃至
大小相納十句。三世相納
四十九句。皆引中觀
瑜伽等釋。具如彼辨
譬如至倉庫下。第二譬顯上義。梵王上難。若
一切法無異者無凡聖殊。今擧譬明凡聖有
異。若據法界眞實即凡聖不異。右就虛妄即
聖凡夫有分故。以幻爲譬譬亦有亦無也。就
文有二。一愚人見有。譬從外凡至十迴。二有
智人下。智人知無。譬十地。初又二。一略。二
廣作譬。初也。有五。一虛妄過失。二不知理過
失。三邪行過失。四不正説過失。五不立正義
過失。初也。言幻師者。阿羅耶識無始以來能
造諸虛妄。故言幻也。幻弟子者。即六識中意
識也隋云七識。曉莊取之。
沼有三釋。第二取之
善幻術者。四謗十四
倒也。微細幻微細妄是羅耶所造。中者陀那變。
麁者六識所造。又衆生有二種。一能分別六
識境多見譬幻師。二愚癡人多愛所攝受故
譬弟子。又師者心煩惱。弟子者皮肉惑也
興云。經論不同。或有業名幻師。如十住婆沙第五云諸行
如幻。誑惑愚人無有實事。因業故有。業盡即滅。是故如
幻。或有業煩惱皆名幻師。瑜伽六十云。如幻士衆中。示
種種形類。異生處流轉。現多身亦爾。煩惱業因縁。令種
種諸行。數數而積集。如幻化所起。或有業所生識名幻
師。即八十四云。識如幻士。隨福非福不動行識。此經既
無別説故。備彼
三義。具如彼也
四衢道者。譬離四謗之理曉即取
之。興
云。義亦不定。或説四識住。瑜伽八十四云。四衢道者住
四識住。或説四諦。增一經云。四衢道喩四諦。或説四念
處。如雜阿含二十等。四衢喩四念處。今此皆有彼義。莊
瑜伽義。沼有三釋。初取增一。第二同莊。第三四生
二取諸下。不如理過失。立人法二執。又解。土
沙草等譬行非行者過三世曉影
後也
三聚在下。邪
行過失譬人法二我。於六道中隨一道中隨
一道悉起人我二執也。作諸幻者。生四謗十
四倒也。明自邪行四使人下。不正説過失。謂
説邪言令他邪行也。象衆四兵者譬四謗也。
五七寶下。不立正義過失。是十四倒。上云四
兵是外事。如敎。七寶是内財。如理也
若有至思惟下。第二廣説。亦五名。即如前
曉影前四
爲四邊
此初虛妄過失。言愚癡者闡提。無智
者身見也。二不能下。不知理失。是二乘也。不
知幻本者。始行菩薩未見法界。初行菩薩於
空散亂。十信至十迴。初地以上方於空中寂
曉即取之。莊取初二。興依莊云。愚癡喩闡提等。即
違外道。亦不能思惟故。今愚癡者凡夫外道。無智
二乘者解行。外道凡夫由有無明故不能思如幻
之本。解行二乘由無證智故不能知諸法之本
但唯
守指諸徳皆知。然略開端。若如言者。外道
凡夫亦無證智。解行二乘亦有無明。何偏言
哉。又初行菩薩。爲徴曉。下云地前未得無漏
猶在凡地不證法空。今何攝耶。三若見下。不
正行過失。若見者自不正思惟。若聞者聽他
邪法曉即取之。莊同。故云。見色聞説等。興云。若爾凡
夫外道應不具八識惑業故。今若見有爲若聞無
爲。由無明故執有眞實。象馬等衆即人法執。以無智故
執有眞實。七寶倉庫即法執也。執我法已遂住見取
此亦准前。誰言凡等不具識等。又二執幷住
見取等。還取本義。見上下耳。作是思惟者。思
惟上二也。如我所見者即自見。如我所聞者
即聽邪師。象馬等衆此實有者。謂是眞實。即
譬執四謗等定有定無。今略。本云象馬等衆
謂是眞實如見如聞隨能隨力執著所見。見
聞如前。能者證見五陰力者比見我人。又能
者於法相中。力者於人中相。外道於法中證
見。於我中比見。六識對六塵法名證見。不六
識故云比見。識見能生比見故曰能。比是證
寂用曰力。又有先信比後證名力。比智有三。
從證智出。一有餘比智。二如前比智。三平等
見比智。有餘者如見角知有牛。如前者有三。
如前過去。如見江滿水知過去已雨。二未
來如前者。如見蟻聚知應當雨。三現在如前
者。如聞鳥聲即識是&T064024;等也。平等比智者。如
春時見此樹生花。即知他方一切樹亦生花。
執著所見聞者。於見聞中起見取也曉影
取之
四此
是實下。不正説過失。本云自言是實。即我所
聞見是也。言者出口化他。餘皆虛妄者。本云
於他非眞。此非我所見聞者皆謂非理。又自
言實者自立邪法。於他非眞者謗於正法曉依
此説
又自言實者立非道理。於他非眞者破如道
理義也。五於後下。不正立義過失。即上自見
是七寶也。外道決定分別邪義。但見有無不
更思惟不有不無也
有知至如是下。第二智人知無。譬初地有五。
即無前五過失曉意如前。位亦
依之。沼興亦取
此初無虛妄失。
言不如是者方便也
二了於下。無不知理也
三若見下。無不正行也。於己自見及從他聞
也。作是念者。思惟見聞於俗中即通達眞也。
如我所見聞象馬等者。即通達四謗等無也。
唯有幻事者。明無人法唯有虛妄名字也。惑
人目者。眼目有三。一法眼。地前。二慧。登地。
三佛。佛地。今別論四謗等能障三眼。一人見
障法眼。法眼照眞。三十心人。二法見障慧眼。
慧眼見第三諦。十迴十地。三見能知所知境
智分別。此障佛眼道後至見也。妄謂象馬等。
本云是處説名象馬等衆。是處者聞見處。説
名象馬者是虛妄法。故言唯有名字。今即准
之。如我見聞。本云如我所見如我所聞。牒云
如我所見聞者。無實人法體。如我聞見但有
名字耳
四不執爲實。無不正説也。依此別釋此文。即
爲無不正行。准前五中幷後總標及今文勢
分配如是。今略。本云隨能隨力不執所見而
言是實於他非眞。能者慧也。力者定也。定慧
倶不執。又隨能思擇。隨力修行。不執見者無
見取也。而言等者此正説也。初句自説正
法。後句破邪法也。今總攝云不執爲實
五後時下。立正義也。立十二部經等。本今轉
勢。相對見之。有四。一正明能立義。問。此之
幻事有無何耶。答。興云。依薩婆多順正理云。
如變化色由定力起。故眼識境。幻色亦由幻
術力生。能發眼識。彼許諸心皆縁有故。依經
部宗。幻象馬等皆無所有。縁幻之心縁無生
故。今大乘中義即不定。有説。依龍猛宗即同
經部。故智論云。眼等五識皆不可誑。將知意
識亦縁無生。依彌勒宗。雖無實事。而有似相
分明現故。以此影像色爲所縁境界。此恐非
也。智論既説有幻色。彌勒論中不言都無故。
護法亦云。然諸蘊相從縁生故。是如幻有故。
今幻色雖非眼識境。是意識所縁故隨所依。
即靑黄等。若對能縁即計所起色。有何咎也。
然無法有二。倶及獨也。獨無即無心所立無
倶無應計影相現心故。獨無不能生心。倶無
即得生心。由此不同前二家義。如佛地云。心
所行無。依他起攝。即其事也。而諸聖敎説幻
顯空有其二義。一顯空。大般若等。幻等十喩
喩諸法空故。二喩虛。阿毘達磨經等八喩。顯
依他假有非眞。今此經中備有二義。欲顯境
界實無僞有説此幻喩。今觀諸敎。心皆稱合
遂無相違。違出迷情。對靑等者是亂識事。豈
以此有爲聖慧有。攝依他者即無能喩所喩
之別。又八喩義。終不害彼十喩之宗。既言實
無僞有。何二義耶。二是故不明隨俗説。有言。
智人者十地興即
取之
但隨俗者。本云隨説世語。
明俗有以利他。此明行俗也。三如見下明自
見無相。如見等者。明我見聞皆是虛妄無人
法也。思惟諦理即無相理沼云。諦謂實也。思
惟實理無如所説等
取本義。如二章。此思惟言准本屬上。今隨
文勢付下好也。則不如是不著見聞是有。此
明修眞沼云。無分別智證入諦理則不如是。
心言絕故。此了俗有眞諦中無
故知。掌
珍廣百二量妙契理也。四復由下明爲示衆
生。本云皆欲令他知於實義。以俗有示眞無
莊興潤之。沼云。復但隨俗方便
起言説。爲彰第一眞實義故
梵王至可説下。第三合譬有二。一合凡見有。
二是諸聖下合智見無。今但總共合上廣略
二譬。初也。有五。一合虛妄過失。言愚癡者闡
提。異生者。本云凡夫。我見人興云。癡者即愚夫
之別名。異生者即
簡聖之言。愚謂愚癡。夫謂士夫。有愚之夫故名愚夫。一
切聖人皆名同生。此異於彼故名異生。如深密云若有衆
生。是愚父類。是異生類。如廣百論。愚夫即異生。故云
諸異生者説名愚夫。隨有所見皆無諦實。智不淸白故名
愚夫。二
義皆得
今見舊義。且同初也。未得等者。二乘
人未得十地。二未知下合不知理。始行菩薩
未知諸法同道後如如不可説也曉即
取之
又解。愚
癡闡提。異生執見人。未得等者。未得定離欲
智慧治皮煩惱。未知等者。未除執見治肉煩
惱也。智慧有三。一修禪定俗法。二已見理修
眞解。三空行也。除皮曰修者。修俗行實理可
見也。除肉曰見者。見眞理也。三是諸凡下合
不正行。凡即執見人。根利思惟故言若見。愚
即上闡提。根鈍從他得故言聞。行者有爲法。
非行無爲法隋加云。即上草木等。
莊沼及興即取之
即是攝一切
生死涅槃也生死涅槃合許有
故。言行非行
執見聞境故言如
是思惟。顯思邪行有其二因。一師自不正思
惟故言如是思惟。本云實有如是諸法如我
所見如我所聞。謂有行非行法。如我見聞即
是邪見。今略擧初而兼後也。二諸邪法弟子
亦然。故言便生執著。本云是諸凡人如見如
聞隨能隨力執著所見。今總略言便生執著。
正明自墮邪行也。四謂以下合不正敎。即破
正義。五於第一下准本屬下。今翻顯故。合不
立正慧義。是立邪義也
是諸至實有下。第二合智人見無譬又二。一
正合智人見無譬。二了知下廣釋智人無有
分別。就初本五。一合無虛妄。二合知理。此二
本云若有衆生非凡夫人。已見第一義諦出
世聖慧。知一切法如如不可言説。此明簡前
三人顯三道聖。三人者。一上二凡。謂闡提外
道。二愚者二乘。三始行菩薩。三聖者。十地中
地地有三慧。一入道。二不退道。二出離道。又
初名滅道。次曰持道。後爲遠離道。又初見
位。次修位。後究竟位。若有衆生者。總擧十地
菩薩也。非前三人云非凡夫。初地已上見如
如。故云已見第一義諦等。又已見等者明入
道。二得出世下明住道。三知一切下明不過
道。今屬前文翻略顯云於第一義乃至可説。
故不違也。三是諸聖下合正行。言諸聖者是
十地也。若見自見。若聞從師。行非行法是爲
無爲莊沼即取。
興影依之
隨力能者。本云隨能隨力。定
力。慧能沼意取智。故云。初地已上隨位證智力能不生
實執。興云。無別所以故。今隨自見力傳聞他
能。不生
執情故
子述本意但偏執者。即違文云如我所
見如我所聞。故知見聞通貫自他。是諸聖人
依定起慧。能照虛實。極盡妙哉。不生執著者。
若自思惟若聞他説皆不存之。即二種正行。
四以爲下合正敎。本有二句。如上。前句不字
應及此句。意謂。不生執著不爲實有。五本云
後不重思惟。合正義。菩薩一見如如。後不更
言有俗無眞。若凡夫一見俗便執有。不更思
惟是無也。今擧前句兼此意也
了知至實體下。第二重釋有三。一更釋前合
意。明聖不定見有無。二明不定見無。三雙結
不見有無。初也。本五。一釋無虛妄。二釋如理。
三釋正行。四釋正敎。五釋正義。今擧初二兼
顯後三。初也。無實等者。無有爲無爲虛妄見
也。二但妄下釋如理。不知理人唯以妄想思
惟。見有行非行。此明惑者見有也。唯有名等。
明智者見無。就如理文中有此句。此中今略。
具如本也
是諸至眞實義。第二明不定見無。隨俗説有
有二。一隨俗説有。二令識有見無
如是至如是下。第三雙結不有不無有三。初
爲自成就。二爲成就他。三爲安立正法。初也。
有二。一有解。二無惑。諸聖人者十地也興即
取之
聖智見者見如如也。此明有解。不可下。本云
不可言法如如攝行非行法。謂不可言如如。
是有爲是無爲。行非行攝。此明無惑。語言有
三。一聲是能説體非説。二語是能説。三法是
可説。如如非此三。故云不可言如如。又釋。不
可言如如。是如如不可言也。行非行法亦如
是者。如如攝行非行亦不可言有無。後釋順
今也
令他證知。第二文也。寄言語名字爲他得證
知也沼云。亦是寄詮以顯諸法。意令他證爲無爲法捨
凡成聖。隨於世俗説蘊處界等種種世俗名言。即
此意
故説下。第三安立正法也。種種者或有或無。
眞俗兩種也
時大梵至正法。第九識能説解之位。以解
驗理不有不無也。衆生不出二十三人。四果。
縁覺隋云。寂
辨縁覺
三界善人。四十心。十地。佛。合二
十三人也。今問法界此中是何人境界也。言
能解者。本云能解能通。牒云。能説。説以示
他。能通。通達自照也。總語八地以上至佛能
説能解如如。別論八地名解不名説。佛名説
不名解。説是化他。佛化他勝。解是妙行於理。
菩薩正行也。又能説令他修行。宜在佛。能通
自修行。宜在菩薩。又能説是師。師宜在佛。能
通是聽衆。宜在菩薩也興徴初後説云。佛若不解
而能説者。無智衆生皆應
能説故。菩薩若不能説者。即違智論法身菩薩在於三昧
不覺觀而説法故。今若説若解皆有二義。作意任運有不
同故。乃至前七地不名説解。説解不竝故。後三地乃名
説解。説解雙轉故。乃至信解亦得。如佛藏云。凡夫無疑
悔者。是
人説法
子唯守別不得總語。若使就別誰不知
具。但互相避。佛名不解者。既證解竟更無信
解。猶如般若無知等不同木石。菩薩不説者。
謂非如佛。況更地地有明昧哉
答言至深正法。第十酬問有二。一出能説能通
之位。二能解下明此位人能通能解。但答有
三義。一有境可照。二無境可知。三非其所知。
初明有人解此境。有境爲人解之者。幻人非
有非無。非四生六道。如八地已上至佛亦非
四生六道。今明八地已能通此理能説此理。
故言幻人能説通也莊云。言衆生者。謂普遍義。十
方世界諸菩薩能解此義。非唯
一二。故言衆生。因縁法故名幻化。沼云。有者簡持義。
一切衆生若有大性。能知依他知幻人等。若無大性不能

先説勝也。答意。正顯有入上地衆聖能解
如幻道理下凡不能。聖意不必據有性與無
性別故。但如曉説應爲問耳。數者四生六道。
數心者六道四生皆心爲主也興云。即違諸論受
想等名爲心數法
若爾彼等誰所具耶。當知三藏擧本。諸論取
末。本心收末。通定兼別。一無相違又徴曉云。
欲遣心心數
法實有。及五種性決定別執。故説幻人心數衆生。能解
能説一切衆生。若心若身皆非實有。如幻化人。法界爲
本。終無不歸眞法界故。此亦不然。違無上依經三十三
獨法中。般涅槃後更生心義。及見實三昧五淨居天不授
無上菩提記故。又若衆生法界爲本皆歸眞者。亦可衆生
性即法界故無作六道。性雖法界而有六道者。本縱法界。
何妨五性決定別故。今若衆生能解諸法如幻非有非無。
無所得者能解眞法界義。境既出有無之外。智亦入掩口
之内。欲顯此義故借幻人
之心數以答梵王之問
滅後生心及見實定。亦
如幻事都無實執。時未至故。天衆且止。不同
執情。窮後際者又性法界故。無作六道者許
有智種。一分衆生不迴六道。此能自害。誰障
法界隨縁五種。若未知者。應學一味流成六
味。子守化城逆寶所者。豈異執境怖唯心哉。
稱今義者。即潤本説幻人非有非無等。更無
別詮。如上已述。第二明無境可知者。妄想衆
生猶如幻化無有實體。既無能照之人。則無
所見之理。故無人得此境。無境爲人得之。第
三非其境者。一切凡夫妄想所生不眞實有。
譬如幻化。法界眞實非實妄人所難通達。故
非是境。猶如萬法非幻人之境也。以聖心無
分別可言通法界。凡心分別故不能通無分
別境。無分別境於彼是無。如萬法於幻心是
無也
梵王至而生。第十一重請有二。一領是無。二
請識有。若無衆生那得四生六道。四六是數
法也
答曰至解深義。第十二重酬亦二。一明不有
不無即眞無分別。二如是下結有能通之人。
若衆生心爲法界非有非無無分別。即能通
能説也。言深義者。隋云。過二凡夫定有。過二
聖人定無也。幻非實色故不有。而令人見故
非無。法界亦爾。有可徳故不無。無名相故不
興即取之。
而徴曉説
可取叵徴
爾時至之義下。品第四段佛述勸學。有二。一
述天女。二勸梵王學。就初有四。一梵王歎。二
如來述。三梵王歡喜。四如來與記莊興
取之
初也」
佛言至忍法下。第二文也。如是如是者。梵王
上言善女通達甚深。甚深之義即是理達。即
是善女之解。令具述此二。故言如是如是。
既令梵王學無生忍。無生忍是八地之智。梵
王是七地頂。此女是八地頂人興取
此也
是時至聞正法。第三歡喜有二。一見菩薩人
希有。二聞正法希有。又一見大師見無上。二
受大敎聞無上也沼影此云。一讃成勝徳。二讃能利
他。故重言希有。又得遇故聞法
故。重言
希有
爾時至佛世尊。第四受記。受記義有五條。一
名。二義。三意。四事。五果也。名者有二。一受
是弟子。弟子受之。二授是如來。如來授之
記義有二。一記境不忘。二記録不失。今就後
一也。記意有五。一明大師通達。無處不了故。
達見當果故。本云爾時世尊於一切法通達
無礙告梵王言。今擧世尊兼其智徳。言通達
者修得智。無礙者性得智。二明正行無空過
必所得。三令衆生於此菩薩生恭敬心。如彌
勒等。四明不捨衆生。未來更有於佛化度之。
五明此大衆位行已高。過定位退位得授記
位。位有三。十解不定。十行定。十迴受記。又
七地以下有出入作心曰退。八地已上無出
入故。是不退位故受記。又十地中有十心。後
三心於一生得佛故受補處記興取初三。但位曉
興取第二説。興徴
初云。即違陳論十信不定。解行決定。地前三劫。述異部
義故。今遠行已還容退轉故不決定。不動已上不退轉
故名決定地。如意既
得善慧地。故決定記
彌述前意。既云七地已還容
退。況據十解。又十信偏執不定者。何自下云
即違陳論。十信菩薩雖遇惡友種種破壞不
退菩提。前後相違。依此當知各有所趣。如下
述也
記事有五。一衆生受記。二時節受記。三處受
記。四依受記。依菩薩所行功徳處而授記。五
應得果記興影爲六。
加徳號也
今五人中。善女有三。一
人。即善女。二於未來世即時。三佛即果也
沼云。號寶焰者。簡金光明故。又悟諸陽炎故。吉祥者。於
一切時能與衆生作吉祥者。藏者包含。吉祥無量具足功
徳無有盡時。
云吉祥藏
次菩薩亦三。一説是品是依義。二
菩薩是人義。三不退是果義。次兩人八千億天
無量王臣
但二義人義
果義
後比丘有五義。五人竝應具五。
文互擧耳
記果有五義。一無上果佛地。二滿足果八地。
三最初果初地。四行道器果十迴。五隨從果
十行。就文即五。一無上果者。授如意記得佛
地也
二滿足果者。三千億菩薩得不退。八地如如
滿。乃至十地無功力。名不退滿足
三最初果者。本云八千億天子得無垢淨於
法成就淸淨法眼。謂於法界得初地法如如
也。法界有二種淸淨。一無垢淸淨修得。二直
言淸淨性得。又無垢無煩惱障。淨者無一切
智障。淨即是性修二解脱也。初見如如解名
法眼。眼者人法二我不執著故。此法眼即是
慧眼。通十地立之曉即取之。初菩薩益。入第八地
更無出觀。故云不退。二天子益。
得入初地斷二禪執。故云得無垢淨。證於法界而得理觀。
故言成就淸淨法眼。此二得益述三藏解。沼亦取之。莊釋
菩薩益有二釋。初即取之。後
云十住。興總釋之。天位即取
但據初後依逆配者。
初菩薩位。即取本義。若依順次。十信非也。文
意從勝至劣列故。莫好異也
四行道器果者。無量無數國王臣民得法眼。
得十行除皮肉。知二諦理滿。言行道器者。聞
此經登十迴。爲大乘道器行菩提心。立呼此
心爲行道器曉云。三明王臣民益。遠塵離苦得
法眼淨。是斷見惑種得初果。沼取
此亦
本義。如料簡釋。問。若爾此二位階既別。故本
云八千億天子得無垢淨。於法成就淸淨法
眼。無量王臣得法眼淨。今何合云遠塵離苦
得法眼淨。答。眼義同故合一處也
爾時會下。第五隨從果。五十億十解人也。猶
未定故退爲小乘。若十行已定。無復小乘
位。在其上可求故明發始菩薩人。若羅漢位
同十行。此人猶退。從此更學前三十心。至十
行方不退也。今此比丘於十解不定位聞經
進入十行。故言得經堅固上願也。堅固出生
死名不思議。利他滿足。又自名不可思議。度
他名滿足先約二利。此約
二度。故異也
又不思議成就佛法。
滿足成就衆生興云。比丘雖得十行中前五。心猶未
定。退向小。而聞經得後五行。故云堅
固。乃至即違陳論十信菩薩雖遇惡友種種破壞不退菩提
故。今諸比丘既入勝解行地。而聞行廣果遠。欲退菩薩
行。聞法見變。誓願應成無差。故云滿
足。即得如意所現神變。上願成就
若爾何自上云
即違陳論。十信不定。解行決定。但念難他妄
自參差。又仁王云猶如輕毛。故應得方莫執
角難。莊云。不退有四。一種子不退。謂初發心
種解脱善。即十信。二發心不退。謂十住已上。
三行不退。謂初地已上。四煩惱不退。第八地
已上。沼云。退有二種。一已得退。二未得退。
初在地前。後在前七地。已得有二。一得勝解。
二得證法。得勝解有二。一信。二行。初信退在
十信中第五心前。後行退在第六住已前。信
不退。退不起邪見。行不退。不退向二乘。然仁
王云。十千劫中行菩薩道隨風東西或進或
退者。授信及行。通相而説。劫有大小不同。淨
行優婆塞經。經六十劫行。舍利退大者據大
劫説大。況不違大乘玄等。故知陳論信不定
者據前五心。不退壞者據後五心。餘皆准之」
問。雖有此釋猶未明解。故測深密疏第五云。
問。種姓菩薩。有退以不。設爾何失。若言退
者。樂莊嚴經如何會釋。故云。性地菩薩。若一
時殺閻浮提衆生不墮地獄。若殺四天下乃
至三千大千衆生亦不墮地獄。何以故。此人
曠劫修行。多供養諸佛。功徳智慧善根純熟。
雖造重罪。以福徳大故罪即消滅不墮地獄。
又無性攝大乘釋第七卷。初無數劫云堅固心
勝進。雖遇惡友方便破壞。終不棄捨大菩提
心。現世當來所修善法運運增長終不退滅。
世親第七亦同無性。若不退者。地持經説性
地菩薩墮地獄等如何會釋。解云。於此義中
自有兩説。一龍樹宗。種姓不退。是故寶鬘論
中。有人問龍樹云。地持經説種姓菩薩墮阿
毘地獄。此義云何。龍樹答云。雖有此言。我不
敢作如是説。何以故。不增不減經中。明性地
菩薩畢竟不墮地獄。同樂莊嚴經。而地持等
説言入者&MT01670;恐地前菩薩令其生怖速證初
地。非謂實入阿毘地獄此段引經。
如金剛仙論
馬鳴菩薩
起信論亦同上釋。故彼論云。修多羅中或説
有退墮惡趣者非其實退。但爲初學菩薩未入
正位而懈怠者恐怖勇猛故。二彌勒宗自兩説。
一同龍樹宗。一依本業經。十住已上名種姓
位。於十住中前六名退。第七不退。故知種姓
亦有退義。又瑜伽三十七云。又諸菩薩勝解
行位。於菩薩修所化狹小。所作有缺。所作不
定。所得有退。又云。解行菩薩。或於一時大菩
提雖以發心而復退捨。善戒第八地持第九
亦同。又瑜伽三十七云。若諸菩薩住勝解行
地。乃至猶往惡趣。此盡第一無數劫邊際。善
戒第三地持第二亦同此説。然樂莊嚴及攝
大乘言不退者。從多分説。而非盡理。答。義是
分明。前既聖通。非盡理者是人情故。興無染
總持品疏云。優婆塞戒經云。舍利子經六十
劫修菩薩行。未入正位故還退心。斷結經
云。舍利子或從初住乃至五住而退。或從初
住乃至六住而復還退。如是經於六十劫者
蓋是權説。不爾便違彼云從第一住至第十
住乃至成佛。於其中間不曾退轉故。言隨順
果者。前時求佛。中間厭生死退。後更求佛。隨
前心故言更發乃至菩提也。依此功徳者。藉
此經生三慧也。過九十大劫者。若不値此經。
滿一僧祇行十行方至十迴。今指九十劫便
登之。當得等者。本云當得成就出於生死。
當成就者。成就十迴耳。八地以上無復遲疾
利鈍。此下煩惱尚多。故不同。而言一地三僧
祇。據極遲者耳。如須陀洹二十八生也。出生
死者。牒云於生死作後者。既登十迴出三界
生死之後也曉述意云。過九十大劫等。謂入十解第
四住時。能離三界繫。業既盡故。言成就
及出生死。如華嚴經讃彼住言第四生貴眞佛子。從諸賢
聖正法生。有無諸法無所著。捨離生死出三界。莊有三
説。初即取之。次云。又入極喜離分段死。又過九十劫入
第八地離分段死。今依第二釋。沼亦取之。故云。果益有
二。此初得至初地。依聞經等如説修行。至初迴向位。故
言過九十大劫。十迴向中修行之時各經十劫。如淨行優
婆塞戒經説。興徴曉云。違論云未自在菩薩生無色界。
生貴菩薩不生無色故。又徴本云。違經云過九十劫當得
悟解出生死義故。今諸比丘依供養如聞
修行。過九十劫當得出離。義如果記
就初引文還
成前説。無違理故。就後即准沼釋知之。又此
前説爲果記者。後記無用。過三十劫等者。十
迴最後意謂。
入初地
三十僧祇得佛。一地中有三分。
一僧祇道分。二住分。三出離分。故云過三十
劫得佛莊即取云。謂此初地過十地。各地各有三心。
入住出名三十僧祇劫。沼亦影云。依梁攝論。
十地各三祇。過十地數三十僧祇。興云。有説。諸比丘十
信已滿。更發勝心修三十心。心別經劫故過。十劫。乃至
過於十地。地別三劫。三十僧祇劫至等覺位。學佛威儀同
時成佛。有説。比丘於解行地聞法發修經九十劫。過十
信位當得十解。初住伏心。菩提悟解。能出生死。乃至過
三賢中三十祇劫入歡喜地。隨可化衆現成菩提。雖有二
義而後應勝。若如初者。
地前初劫應短促故
倶是本意。若後勝者。何
前徴耶。若初短者。理雖可長。而遇勝縁便登
十迴。亦無相違。故本前云。若不値此經滿一
僧祇等此意如仁王。
下知之
就比丘中具五事。一授記人。即比丘。二授依
處。是諸比丘依此功徳。三時節。過三十僧祇。
四處所。即國土名。五應得。同時皆等莊影爲五
時果取之
略初。而劫國開爲二。加十號也。沼六。
加同時成。興七。本五加劫及號也
問。無處無容
同時同處有二佛。如何五十億同時作佛。答。
沼云。約化佛土説二不倶。亦約現相不得同
時。據他用土及應合作則説同時。又國劫名
雖同。據方器界各別。得同時作佛。今謂。直擧
國名不言一處。世界無邊。何更疑矣。就五事
中今述別釋。初中有五。一標時。二明處。三唱
數。四簡類。五行菩薩下明行。行事有十。一修
勝行。二欲退。三遇善縁。四得堅固。五滿上
願。六更發心。七供養師。八重勝心。九作大
願。十明迴向。如文可見
第二有七。一對機。二比丘。三依處。四修行。
五劫數。六得悟。七出離
第三有四。一能化主。二受化人。三行劫數。四
正授決
第四有二。一劫名。二國名
第五有四。一同時成。二同一果。三同一號。四
同十號也
梵王至大威力下。第二勸梵王學有五。一有
大力。二格勝劣。三是故下合修行。四何以下
釋修意。五是故下結勸。初也
假使至不能及。第二文也。無方便者。無有此
經所明不有不無如如二智方便也。有了義
經是其方便。不値了義經故言無方便。餘准
法華壽量品疏釋之
梵王至他廣説。第三文也。心行爲學。口誦呼
爲受持。持佛法有三。一正行即修學。二讀誦
即持。三弘通即廣説也
何以故下。第四釋令修意有三。初法。二譬。三
合。初也。戰陣譬苦難之事。流通三通隋云。通
者即廣也
一修行。二讀誦。三宣説。又通有三。一除災障
通。即修行。二方便道通。讀誦。三生無量功徳
通。即弘宣也
譬如轉輪下。譬也。明此經一切經王應須
急行正法根本。輪王譬此經。七寶如餘經也
沼引大莊嚴論第十。七寶喩七聖財。或七覺分。
乃至功徳如寶。具如彼。兼義雖爾。正舊也
梵王是下。合也
是故至修學。第五結勸也有四。一修十法行。二
行精進下恒修不退。三
功徳十勝。
四總結勸修
爾時至經典下。品第五諸天守護令法久住。
今文有三。初天衆守護。二如來讃成。三天等
奉持。本略存初。初也。有五。一護正法有二。一
儀軌。二
白佛下
正護
二及説法下。護説者有二。一説者。二正護。護有
五。一除諸難。二具衆善。三色
力足。四辨才
通。五身心樂
三時會下。護聽衆
四所在下。護國界有三。一表有難者。是三災也。謂
飢饉。怨賊即刀兵。非人惱者疫
病。二我等下明爲護遮。
三皆是下結天衆力
五若有下。讃施主也
爾時佛下。第二讃成三。一讃聞深法。二讃
護法人。三圓成二嚴
時梵王下。第三天等奉行也
  四天王觀察人天品第十一
略開三門。初來意者。上來衆品開經體既訖。
今明經力用。故此品來。二聞經正體旨深利
遠天神喜踊發誓弘宣。夫法非孤運。弘之人
也。是故四王觀機修行。故云唯願衆中廣爲
我説等。故此起也。三爲時衆故。下云。大衆聞
已受持
二釋名者。明四王事故者名也。四者數名。淸
淨名天。如法華疏。自在爲王。故仁疏云。施恩
布徳故名爲仁。統化自在故名爲王宜即
取之
十二
門疏云。觀察了達目之爲觀。統御名人。如上
述之。天即准前興云。梵云闍埵 去聲 唎云四。摩
訶云大。提婆云天。羅闍云王。提婆
云天。摩怒沙云人。比耶二合婆云觀。路迦那云察。
今從周語故立此名。天者該自然在光明之義。身有光
明不假外照。資生應念可謂自在。故名爲天。統領尊勝
故名爲王。乃至月別八日二十三日天使。白黑十四日太
子。前後十五日天王。覩審人天罪福之行以奏釋天。
故曰觀察。觀察人天所行善惡正此品旨。故以名之
兼爾耳。此品正明四王觀察。於一切時修經。
人天相助觀勵未必齋日。又自然等本義如
前。但光明者此亦可簡。即違大論。假號天故。
豈有身光
三決疑者。問。本既一品。今何開耶。答。沼云。
此品四王讃勸行經。發願護持。後品世尊讃
美令廣願護。故二品別。問。若爾餘章皆有此
例。他願佛印何不類耶。答。理實如本。願印
爲二。似無別由。三藏隨宜開之。何假徴矣沼
所難解既有所以。興問答者即無異能。見推
可知
爾時至足已下十六品。是正説第二階明經
力用有二。初九品明經力大勸物弘通。後王
法下七品出能弘之人得此經力。以成前九
品意也。就初爲二。初四品明菩薩諸天加護
弘通。後五品明八部鬼神利益弘通。弘通者
以成前品意也祥即
取之
初爲三。初二品四王弘
通。次無染著諸佛守護。後如意品師資共護。
初又二。初品發願護持。後品讃嘆勸勵。初也。
此品准本有三。一歎經徳勝。二世尊我下發
願弘通。三大衆下時衆喜行。初有三。一出能
弘之人。二歎所弘之法。三請爲説之恩祥即
取之
初也。又二。一列名字。四王天住須彌四埵。東
方提頭頼吒。此言地國。護國土。南方毘留
勒。此言雜語。解諸鬼神語。西方毘留博。此言
增長。增長國土。北方毘沙門。此言多聞。多聞
智慧隋云。南方毘留勒叉此言增長。增長國土。西方毘
留博叉此言雜語。解諸鬼神語。經一本云。南方毘
勒此云雜語。西方云毘留博增長也。配方翻名。祥曉宜莊
沼興皆同隋初説也。但毘留博叉。曉云此云醜目。莊云此
云廣目。亦名醜目。興云目醜廣故。餘即取本。加云。大集
如次名&T025632;鞞羅。樂勝。火花。栴檀花者。即標別名。故不相
違。有説。廣目瞻部王。增長牛貨王。即違
瑜伽東南西北如次持國增長醜目多聞
但執一文未
見一本。准隋知之。故不違也。但住宮者。祥
云。須彌四埵名那乾訶羅山。去地四萬二千
由旬。縱廣亦爾。上有四王。曉云。伽云持雙山
所居止。餘金山是部落。餘處云住四埵。如是
二文可和會也。興即會云。增一三十四云。須
彌四寶所造。金銀水精瑠璃。又有如是四寶
城郭。四王居止。婆沙三十三云。蘇迷盧山有
四層級。如次堅手持鬘恒憍四天居止。此二
經論依妙高住。智論第九云。須彌邊有山名
由犍陀羅。高四萬二千由旬。此山四頭各有
城。四王各在。起世經第四廣具亦同。此二經
論皆許四王住由乾陀山四方。有此異者。四
王幸處居處如次二聖敎故。如起世云。至須
彌半四萬二千由旬。中有四王宮殿。即幸處
也。又東半腹去地四萬二千踰闍那。佉提羅
迦山頂有提頭王住處。城名賢上。縱廣六百
踰闍那。南有毘樓勒迦。城名善現。西有
叉。城名善卜。北毘沙門王有三城。一可畏。二
天敬。三衆歸。四王身長皆半由旬。衣一由旬。
廣半由旬。其重二分。即居處也。具如彼辨。
沼同。故云。本都妙高第四
層縁。時復住持雙山頂
祥云。東方持國。領諸天
衆幷乾闥婆乃毘舍闍二部鬼神。南方增長。
領諸天衆幷鳩槃荼及避脇多二部鬼神。西
方雜語。領諸天衆及龍富單那二部鬼神。北
方多聞。領諸天衆及夜叉羅刹二部鬼神沼宜
依之。
宜亦加云。如是四王各領八
萬四千鬼神王衆以爲眷屬
而北方在前者。推其多
沼影
取之
二倶從座下明儀則。准上釋之
白言至共受持下。第二所弘有二。一歎徳重。
二歎多能。多能故徳重。徳重由用多祥即
取之
也。有三。一諸佛愛重是意業。二諸天禮敬是
身業。三四王讃仰是口業。初一明經顯性得
之因。次一明經生修得之道。後一明經成修
得之果隋云。生起由經徳重故。佛及天王護念敬重讃
嘆成上徳重義。此三依本。今有五種之一切。
第四一切即通下句。應言一切聲聞獨
覺。然隨本故攝爲三也。祥興取之
三中各二。初
歎所重之法。二明能重之人。初二者。一歎
法。法如金光明。本云是金光明微妙經典衆
經之王。法身性得如金。般若性得如光。解脱
性得如明。又譬性得三身祥取。加云。
佛性亦得
微是因
中。妙在果上。二一切下明人。人是諸佛。諸佛
應身以法身爲師。故言護念。即經云諸佛所
師所謂法也祥取。興云。即違應身無自依
心。無自依心者必不能念故
此言應
身即内應故。縱令外應無自依心。有依他心。
故言護念。亦有何妨
一切菩薩下。第二諸天禮敬有二。一歎法。法
能生菩薩之道。本云莊嚴菩薩深妙功徳。隋
云。此經明十度十菩提等能生菩薩之道祥興
取之
故今總言一切菩薩恭敬。二一切天下明人。
人能如説修行於道。故言恭敬。今云供養。本
今互顯。意即無違
及諸天下。第三四王讃仰又二。一歎法。法成
四徳。令諸天願樂。故言歡喜。二一切護世下
明人。人心歡喜故。口讃歎也隋云。三中皆有三
義。互擧一也。意
謂。恭敬歡喜讃嘆。今有五義。
加供養及受持。祥皆取之
悉能至宮殿下。第二歎多能有三。初生智慧
隋云。五欲所昏故
與智慧。興意取之
二能與下與快樂
三止息下滅苦惱。苦惱又二。一別明。二總結
祥即
取之
初中有二。一除三途報。本云是經能令地
獄餓鬼畜生諸阿燋乾枯竭。故知沼云四惡
趣者。是增益耳。二一切下除人天苦。此有六
事合九句文沼即
取之
一除怖畏沼云除
五怖畏
二却怨賊。
三除飢饉。四愈疾病。五一切下滅災變。本云
是經能滅惡星變異莊云。日月星宿缶石山
林江海池□種種變怪
六百
千苦下去諸苦。本云是經能去一切憂惱。此
六。本顯發端皆言是經能故祥言七苦。即兼
三途。故不相違
第二總結。本云擧要言之是經能滅一切衆
生無量無邊百千苦惱。今即總略第六攝之。
總結爲三。一除怖畏。二除疾病苦。三除憂
惱苦。初先擧怖畏體後縁。次先擧病縁後明
病體。第三病亦先縁後體。別六總三。合爲九
句。前文直明苦經内有三徳爲三人重之故
是徳重。後文明外有諸用不止明三人敬貴
是故多能也
世尊至宣説下。第三請廣爲説。意爲弘通有
三。一明如來宣説。言如是指總別拔苦與樂
之事意謂。此經能爲如是拔苦與樂。廣益我
等有情。願佛衆中廣爲説也。本云是金光明
微妙經典。若在大衆廣宣説時。此明有人宣
説。未必今佛。故置若言也。於大衆者。有不在
大衆不足可信。云大衆有三。一有正法。二有
正師。三正學
二我等下。明四王聽受
三氣力下。明聞法獲利。利本有三。一身力康
健。二威徳具足。三精進勇猛。本云心進勇鋭
智慧增長。今加神通倍勝
世尊至化世下。第二發願弘經。本既一品。釋
亦隨之。今准文勢。准本有二。初四王自明有
弘護之徳。後正發願弘經祥興
取之
初有三。一標。
二釋。三結興即
取之
初也。又二。一明出世徳。二以
法下明世間徳祥即取之。
興但世徳
本云爲世法王以法
治世今擧後句而兼初也。二各有二。初二者。
一能説。二能行。能行六波羅蜜。能説十二部
祥興
取之
十解之人。下具明也。後二者。一爲王
化世。二依法治民。具二万美也隋云。若不依
法治。則不可
王化。既有出世
之徳。故爲王也
我等至遠去下。第二釋有二。一遮諸惡鬼明
除苦興云。倶槃荼者即冬苽
鬼。即取嘉祥法華疏説
二世尊我等下。守護人民。此四王各領五百
鬼神守護國土也。二十八部。如下正了知品
疏辨
世尊以此下。第三結也
又復至之事下。第二正弘有二。一爲護土。二
爲護人祥興
取之
初有三。一明國土衰損
二世尊我等下。明請説此經。依今有二。初尊
法。後請人有三。一有人持經。二四王請説。三
時彼法師下應請弘宣。言由我等者。本云以
我力故疾往彼所。謂冥加令來耳。故言我力
等也
三由經力下。明由經滅難
世尊若至其國下。第二護弘經人有三。初明
護聽受之人。二世尊若有下護供給之人。三
世尊若有受下明護讃歎之人。生起可見
隋云。從易至難。如初人但能聽爲易。又能供養
爲難。與文相似。不如舊從難至易也。興即取之
三中各
三。此初三之中。初明弘經也。二世尊時彼下
勸聽受。三世尊以下明王護也
世尊至災患下。第二護供養人又三。一明弘
經。二時彼人王下勸供給。三我等下明王護

世尊至所稱歎。第三護讃嘆人又三。一明弘
經。二人王於下明讃敬。三我等下明王護。此
中本有供養之言。即是尊重讃歎事耳
大衆下。品第三段大衆奉行也
金光明最勝王經玄樞卷八
  寶曆三癸酉年七月七日庚申奉書寫此卷了
  始筆於五月九日 閑人寶生院成慶六十
  同四年閏二月二十六日再校了


金光明最勝王經玄樞卷第九

  四天王護國品第十二
略開三門。初來意者。先章四王發願弘經。此
品如來讃勸彌修。故次先品此章來也。二先
自願擁護。持勸他弘通。又爲時機。如下八益」
二釋名者。本義如前。言護國者。依仁王疏。四
王能護。國土所護。由經生喜使國無災民主
獲安。故名爲護。王化封疆名之爲國。盛辨
此義因以標名。隨名釋也興云。梵云羅叉此云
護。即擁護也。國者即
總擧人土之。
即五蘊也
三決疑者。四王八部共護持者。應言護人。何
名護國。答。國者總也。人是別故。如説有情名
爲佛土。故雖護人名護國也沼云。人爲國本等
者。彌有難故説爲國
本。必言
護人
爾時至善哉下。先章四王願護。今是第二如
來讃述。此品准本取今有五。一如來讃勸彌
修。二四王奉勅勤行。三時四天下。四王説偈
歎佛。歎佛説經故。四爾時四天下。四王歡喜
供養。聞經歡喜。心供養佛。五爾時世尊下。時
衆聞經得益。初中有二。一讃。二述祥即
取之
就讃
有二。一讃現行。二讃往因興即
取之
初也。重言善
哉。一善其有弘護徳。二善其以徳弘護。又一
善其遮惡鬼。二善其護人民。又一善其爲世
法王。二善其以法治民
汝等至讃嘆下。第二別讃往因又二。一讃修
三業。二種諸下讃行萬行。供養通三業。恭
敬是身。尊重是意。讃歎是口。四王已登初地。
三阿僧祇劫行故。言無量佛所種善根祥沼
興取
諸善者。過四十心隋云。十信下種。十解十迴成熟。
初地解脱。祥取。興云。即違瑜
伽十信已前。亦勝解行地。
今發善法欲。即下種也
若爾何故先爲徴他言
如輕毛。故准上耳。初地四王。二地忉利。三地
夜摩。四地兜率。五地化樂。六地他化。七地初
禪。八地二禪。九地三禪。十地四禪也。十迴金
輪王。王四天下。十行銀輪王。王三天下。十住
銅輪王。王二天下。十信鐵輪王。王一天下。竝
出大集經也祥即
取之
修行至安樂下。第二正述有二。一述上有仁
徳。二以是下述上弘護興即
取之
不述上有聞法得
祥皆
取之
上有徳文有三。今初述上第一總標。
二汝等長下述第二解釋。不述第三結名。名
由徳有。故不別述。上二中各二。今具述之。文
少前後。互有所表。先擧作王。後明以法治
民。四王明其得作王方以法理民。今佛先述
以法治民。後述第一爲王者。由以法治民故
得爲王。本云爲人天王。今擧初句以兼後也。
前示爲王故善化。此明善化故成王。前明苦
展果隋云
惡果
須先除。樂是勝果故後與之。今
此佛述。先述第二與樂者。衆生多短乏。於聽
學有闕。須先與四事樂。後除苦者。衆生不棄
有重苦故。本云能遮諸惡。今亦先云遮去諸
惡。所有鬼神乃至速去。今述擧初與樂而攝
後除苦也。此明衆生恒無樂須無與之不恒
有重苦也
以是因至得安隱下。第二述弘護有二。一述
上第二護人。二述上第一護土祥興
取之
上示由有
國有人。此明由有人故即有國也。上在人有
三。一護聽受者。二護供給者。三護讃敬者。今
總述此三。三中。本各有三。今但述後二。就文
有二。初正述。二汝諸下釋述意興即
取之
初也。有
二。一合述上三人。二合述上三護。不述上三
中有弘經之人。上本擁護供讃聽受者耳。以
是因縁等者。本總略云以是義故明可
護義
若有人
明可
護人
又云。供養即述第二中第二。恭敬即述
上第三中第三。又供養是宣説。恭敬是聽
受。即述上第一中第一。二汝等應下。合述三
敬三守護隋云。合述三
中第三守護
汝諸至得勝利。第二釋述意有二。一出世利。
三世佛正法者有三。一正説十二部。二正行
十度。三正果法身四徳也。二汝等下。世間利

汝等若下。第二述上第一護土有二。一正述
上護國土。二勸護弘經人興即
取之
此是義生有兩
立。一四王。上但護人王未及四衆。二上但明
護學者未明護弘經人。各有所表。意可知也。
就上護土有三。一國土衰惱。二請説此經。
三由經禍滅。今述後二。後二由四王力也。就
上第二請説有三。一有人持經。二四王請説。
三由請弘經。今言汝等護持是經。即述第
二。第二由四王故不初。後兩。言能除衆苦等
者。本云悉能消伏一切諸苦。所謂怨賊飢
饉疾疫故知初一句總標。後二
句別明三苦。沼即取之
是故汝下。第二勸護弘經人有二。一弘。二護。
就上護聽受人亦三。一有人弘經。二勸人王
聽受。三四王願護。今亦但述後二。以此中本
述護聽衆故。但上止明人王聽受。此中合擧
四衆。上明人王以上四王。只擧人王不及四
衆。此中佛擧四衆者義生也。上四王意既護
王及於四衆。此間恐有不解者疑之故。四衆
若有聽受誦者竝護之。次云風化下。明四衆
如草從風也此文本今兩本所無。
可檢七卷本也
爾時至恭敬下。第二四王奉勅勤修。准本前
後總有五番。大爲二別。初一番自願擁護。後
四番勸化弘通。弘通由擁護也。先品至此述
文初番已訖。今是第二有四番勸他弘通爲
三。初有一番正勸他弘經。第二有兩番示弘
經方法。第三有一番結勸明弘之者得。不弘
者失祥興
取之
菩薩不但自行。復欲化他祥云。故先
勸他弘經
化他必有勝軌故次示
方法
勝軌若行即得。不行爲
失。今加一番合爲五番。謂説神呪以弘經
也。初四番人護。後一番法護。就初有二。初四
王勸。後如來述。就初有二。一勸國王弘經。二
四王擁護祥皆
取之
初又二。一標所弘之法。二若
彼國下勸能弘之人。初中有三。一標法。二
標時。三標處依今有二。
初儀。後法
第二又三。一明人王
善化。二明人王聽法。三明人王捨財。初文。本
云以天律治世。言天律者。依天法用親疎平
等治惡讃善也。今擧後二以兼初也
以是至具足下。第二明天護。本先明四王自
聞法得利。後明人王被護。今此總略明護他
事。准本及今。上文理實應如舊也。今文有三。
一總標擁護。二別明守護。三雙結擁護。擁護
者由弘經。初也。本云以是因縁我等時時得
聞如是妙經。乃至具諸威徳。具釋如本。此即
明自聞法得利。今明護他與利。本今互願。意
無違也。得利有三事如上述。准上。安穩等者
增長智慧。增壽命者身力康健。後句如文。轉
勢説故。本今次第有不同也
世尊若至尊敬。第二別明守護。先明護因。後
正守護
是故至留難下。第三雙結擁護有三。此初護

二亦當下。護人
三他方下。護土。此又三。一略標。二釋。三
祥即
取之
初也
若有人王下。釋有三。一明國主弘經
二隣國下。明外留難起
三世尊以是下。明由護難滅又二。一明經力
能除。二明四王爲滅。就初有二。一擧經力。是
能滅之因。二擧異怨。是能除之縁就後有四。
一時王見已。牒彼國有難。二即嚴下。明於難
中猶來沼云。討者除也誅也。伐者征也敗也。欲敗
去之。今經作罸。罪之小者曰罰。是折伏也
我等爾時下。明四王護助。四令彼下。明由護
難滅
尚不敢下。第三重結。本二。一結彼土難生。二
結此國禍滅。今略初文但有後也。問。經與四
王本是利他之法。云何乃令彼國有苦。答。經
及四王無心惱彼。但此土弘經是有徳之人。
果報堅固。彼王惡意違此有徳。爲惡自熟
耳。如人惡心違佛及父母。父母何曾有心損
彼。彼報自熟也祥即
取之
問。乃不作心令此惱彼。
云何令彼自愛惱耶。答。勸此弘經生善。即
是識彼依敎自息惡。息惡彼無惱。弘經此土
安。即是平等之化也
爾時至善哉下。第二佛述有二。一通述。二別
興即
取之
初也
汝等至説是法下。第二別述上三。即爲二。初
先述上第二四王擁護。二大王若未來下。述第
一國主弘經。弘經由護。護前弘後。上欲明由
弘之有善資四王。四王方復擁護。佛述先明
護者。由護安隱故方得弘也祥興
皆取
就初有三。
此初述上第一護法
二若有人已下。述上第二護人
三亦復下。述上第三護土祥興
取之
有三。一略述護
於國土。二四王當知下。廣述所護之事。三以
是因下結祥即
取之
三中各二。一明有好。二明無
興皆
取之
初中有好即有六事。從近至遠。本略。
今謂。一能弘人。二所弘法。三弘通人。四消衰
患。五令安隱。六亦復下護國境
二乃至怨下。明無惡。即有四事。本略。今謂。
一散怨賊。二滅衰惱。三得安穩。此二本云滅
其衰惱令得安穩。今擧初事兼後二也。四亦
令下無鬪訟也
四王至自在下。第二述所護事又二。初明有
好有五事。今謂。一能護主。二所護境。三所護
王。四受快樂。五得自在。興云。如經律異相
云。閻浮提内有十六大國。八萬四千城。八國
王四天子。東有晋天子。人民熾盛。南有天竺
國天子。土地多名象。西有大秦國天子。土地
饒金璧玉。西北有月支國天子。土地好馬。八
萬四千城中。六千四百種人。萬種人萬種
音響。五十六萬億丘聚。魚有六千四百種。
象有四千五種。將有二千四百種。樹有萬種。
草有八千種。雜藥有七百四十種。雜香有四
十三種。寶有百二十一種。正寶七種。而言八
萬四千人王者。蓋有優劣不同。故不相違
二所有財下。明無惡有三事。初事。今謂有三。
一多財稱心。二隨業受報。三不貪他國。咸生
下第二事。本有七心。故云各各自生利益之
心。生於慈心。安樂之心。不諍訟心。不破壞
心。無繫縛心。無楚撻心。今擧四心等取餘也。
謂利益心安樂心無諍心無縛心。言小欲者
通。利樂下別也。若反七心即是苦故。今言苦
也。其土下第三事今謂有二。一能受人。二所
受事。事有六。一自然樂。二和水乳。三互相
愛。四歡遊戲。五慈悲讓。六增善根
以是因至豐盈。第三結也。一結有好。二結無
興即
取之
初有六事。今謂。一國樂人盛。言因縁
者。總依弘經。別由前六事因縁故。二地味沃
壤。三四時順序。本云陰陽調和時不越序。興
云。寒暑即陰陽之氣。應於律呂故調和。四時
各順三序。故云不乖序。事如金遺。四七曜
守度。興云。菩薩處胎經第四云。日宮縱廣五
十一由旬。月宮四十九由旬。日放一千光。月
放一億光。大集第二十八云。在日天器十千
由旬。住宮縱廣三萬二千由旬。立世經第五
云。月宮名旃檀。天子同名。日宮名修野。天子
同名。此二宮殿團固如鼓。住四十餘劫。智
度論第三十五云。如日天子憐愍衆生故。與
七寶宮殿倶繞四天下。爲衆生除諸冷濕照
諸闇冥令各得所。第三十九云。日月圓方五
百由旬。而今所見不過如扇。大而見小。有此
異者。蓋二輪之形未然必一量故。聖敎有不
同。但智度論。別以算諸方。故云五百。廣如樓
炭第八。立世經第五。大集。大論先卷。瑜伽第
二。皆具引文如彼疏。曉下疏云。長阿含云。
月有虧滿者。一通角行稍稍隱例故見缺。又
月邊有天其色正靑。衣服亦表靑。所在之面
靑色照城。故缺盛也。滿者月行稍轉向正。
又靑衣天。十五日轉入月城。與王適會。又
須彌南地有大樹名閻浮提。高四千里。枝蔭
二千里。影現月中。樓炭經亦同此説。依瑜伽
者。由大海中有魚鼈等。影現月輪。故其内有
黑色現也。又云。星者五星。宿者二十八宿。樓
炭經第八云。從此高四十萬里有天神舍。以
水精作之。在虛空中。大風持之行如浮雲。天
下人皆名星宿。其圍七百二十里。中者四
百八十里。小者二十里。淨法師云。有處説。觀
世音名曰寶意。作日天子。大勢至名寶吉祥。
作月天子。虛空藏名寶光作星天子。度者路
也分也。五風雨無災。六資財豐盈
二心無慳下。結無惡有四事。今謂。一心無慳。
二常行施。本云亦無嫉妬。三具十善。四終生

大王至稱讃下。第二述上第一人王弘經有
四。一述人王弘經。二述天王得益。三勸人王
弘成第一。四勸天王護成第二。後兩是義生
也。初有二。一述人王聽法。二幷受持下述人
王捨財。不述善化善化非是弘經也
復欲至藥叉衆下。第二述天王得益有三。此
初標得益之人
二是故下。釋得益之法。由得等者。本云則爲
以得正法之水服甘露味
三增益下。出得益之相
是諸人至正等覺下。第三勸人王弘有三。此
初明弘此法即供養釋迦
二若供下。明供養釋迦即供養三世佛
三若能下。明有此兩義故得無量福
以是至彼王下。第四勸天王護有四。此初護
人王
二后妃下。護眷屬。初句應字通下。故云及
后乃至王子等亦應得護等
三及宮下。護宮殿。本云宮殿堂宇安穩淸淨
無諸災變。護宅之神乃至快樂。今准知之
四是諸國土下。護人民。從近至遠也
爾時四天至福聚下。第二兩番明弘經方法
有二。一弘經方法。二用心方法。初有二。一四
王勸。二如來述。就初有二。初擧果報。二世尊
如是下令修因祥興
皆取
初中又二。一明得六種好
事。二明離三種惡。初也。今謂。一得護自身。
二得護眷屬。三得護宮殿。四皆得下得勝安
樂。五於現世下常得尊位。六復欲下得無量

於自下。第二文。本云國土無有他方怨賊無
諸憂惱及諸苦事。三惡如文
世尊至慇重下。第二令修因有二。一重法。二
敬人祥興
取之
初有三。一捨惡。二修善。三聽法
興即
取之
初也。有三。一不放逸除思障隋云。除
漏器
不散亂除聞障除覆
三當生恭下除修障除穢
恭敬者是修行。即修慧也興取。加云。修慧方便。
實聞思亦有方便。修慧
又有障。而前二唱障後一
顯方便者。即影略互顯也
至誠慇下。第二修善。依今有二。一總勸聽經。
二欲聽下別示聽軌。軌中有二。一嚴外境。二
淨内身興即
取之
二中各有七事。今謂。初七。一嚴
處所。二灑土地。三散衆華。四置法座。五寶校
飾。六張幢幡。七施寶獸。今加二事。謂燒妙香
及奏音樂。言師子法座者。本云敷大法座師
子之座。大法座者聽者座也。師子座者説者
座也。莊云。哀泣經云。佛告阿難。若佛滅後爲
法師比丘敷座。得十座功徳。一尊者座。二輪
王座。三帝釋。四梵王。五第六天王。六法師比
丘。七帝得法。八菩薩詣菩提樹下當得佛座。
九得轉法輪座。十涅槃時天龍等圍繞。然後
得如來師子座。其王下第二淨内身又七。一
洗浴。二塗身。三著衣。四著瓔。五卑座。六不
高。七去位
離諸憍下。第三聽法。本三。一離諸放逸思慧
行成。二謙下自卑除去憍慢修慧行成。三端
心下聞慧行成。今有後二。擧離憍慢兼放逸
等。具此三品隋云。初修見器。次修淨器。後
修開器。具此三器。興即取之
是好聽
法。義如上釋
於法至師想下。第二敬能説之人有六事。一
恭敬法主。二慈愛眷屬。三外捨資財。四内懷
歡喜。五身意精懃。六倍生恭敬。合六爲四。初
一句恭敬。二三句供養。三有一句結供養。四
有一句結恭敬。初也。言起大師想者。本云生
世尊想。故佛想也。莊云。十住毘婆沙第五云。
言説法者。應行四法。一廣博多聞能持一切
言辭章句。二決定善相。世間出世諸法生滅
相。三得定智慧。於諸經法隨順爲諍。四不增
不減如説修行。又云。説法法師處師子座復
有四法。一欲昇高座先應恭敬禮拜大衆然
後昇座。二衆有女人觀不淨。三威儀視瞻有
大人相。敷演正法顏色和悦人皆信受。不説
外道經書以欲怯畏。四於惡問難當行忍辱。
復有四法。一於諸衆生生饒益相。二於諸衆
生不生我相。三於諸文字不生法相。四願
生從我聞法於阿耨菩提而不退轉。廣如法
集第二。瑜伽四十四。具引如彼沼云。如
法華説
復於至愍心下。第二慈愛眷屬爲三。一大小
歡喜。二喜悦下捨所重財。三於自下愛悦法
此二文處。本經密之。今且隨
義相配如是。檢七卷
難解在始心輕。聽
聞之後理轉至。人須資侍善心曰損恭。凡
夫三業多相侵惱。故人之後令彌篤也
作如是第三内懷歡喜。本外右先。今轉勢故
有此先後
於此經下。第四外捨資財。本供於師。今令營
法具。有二義互擧一也
第五身心精懃。本云倍復自勵不生疲倦。今
擧第四以攝此意。故云盛興
既敷設下。第六倍生恭敬也
爾時佛至吉祥事下。第二佛述。但述行因不
述得果。得果由因。因述兼果。又此中佛明勝
報兼前劣果。又上行因中有二。今先述第二
敬人。二四王當知下。述上第一重法興即
取之
四王示法勝人劣。今佛示法多生敬重。人好
起輕厭隋云。佛示法由
人弘。興即取之
故先令敬之。就敬人中
有二。一述供養。二敬重興即
取之
與上不例者。上
明在後供養。此示來前迎接。善始令終也。初
有四。一行因。二得果。三結得果。四結行因。
初有二。一標。二釋興即
取之
初也。有二。一嚴身。
二歩出城下。自出迎接也。四王以至之苦。第
二釋有二。一生善。二復得超下滅惡也
復於至尊位下。第二得果。是義生有四興即
取之
初報果
二隨其歩下。明習果
三自在爲下。更廣報。本云不可思議自在之
力。今謂。有十三句。一自在力。二衆所重三
處寶宮。四所在下得長壽。五具辯才。六衆所
信。七無所畏。八有名聞。九衆所敬。十天上下
受勝樂。十一得大力。十二具大徳。十三得相

四値天人下。廣習也
四王當至利益。第三結得果
故應自下。第四結行因。上先因後果。今結先
果後因。亦有義也興顯義云。果必依因。故前先
因。因亦對果成故。此先結果
於説法至我説法下。第二述敬重法師有二。
一使行因。二明得果。初也。有四。一見法師形
相如見佛形。二見法師入宮如見佛入。三見
法師受施如見佛受。四見法師説法如見佛
説。此次第相生也
我聞至退轉下。第二明得果有二。一明内果
二明外報。就初有二。一習半。二報半興皆
取之
有三事。此初不退菩提。十迴人也
二即是下。常生佛處
三我於下。供養如來興云。有説。不退十向。生佛處
等名流果。此不可定諸位。
皆有不退義故。今十信下品聞是法故。不退菩
提福智必成。値諸佛故智成。供諸佛故福成
既不可
定。何定十信。又言諸人王何唯十信耶。當知
本意總攝地前。而十迴者擧終兼始。地前劣
故殊須勸修。地上諸王更無待言。又其福智
亦爲習果。義無違也
我於至之苦下。第二報果有二。此初捨惡道。
曉説如下。莊云。琰魔此云靜息。長阿含十九
云。閻浮提南大金山内有閻羅王宮。王所治
處。彼王日夜三時有大銅鐵自然在前。乃至唇
舌咽腹無不燒爛。受罪已訖。復與婇女共相娯
樂。彼臣亦同。瑜伽第二云。隨一有情由感雜
染增上業故。生那落迦作靜息王。若依此文。
地獄趣攝沼云。正鬼趣攝。瑜伽生那落者。化三界生。
不爾何故生最下地獄。又違二十唯議。不許
同彼受苦故。長阿含十九。
約化相故説王受苦相
問。若爾何故名法王耶。
答。以其因果示諸有情令離怨心故名爲法
王。阿含同卷云。佛告諸比丘。有三使者。一
老。二病。三死。有衆生身語意惡行墮地獄中。
獄卒淨此罪人詣閻羅王所白言。大王。此見
天使所召善問之辭。王復告言。汝在人中觀
見老人。乃至廣説。瑜伽五十八亦説故測同。
加云。
起世經第五等引老病
死三種天使而訶責之
便爲下。第二受人天。天是釋梵。人是輪王也」
當令至涅槃樂下。第二明外報有二。一利他。
二利我。利他有二。一明内有能化之徳。二明
外有所化之事興即
取之
初文准本屬上。故云我今
已種百千乃至釋梵之因。已種無邊善根種
子。初已種下。義如前也。後已種下。即初明
内有能化徳。今當令等。本云已令無量百等。
此即第二明外有所化事
積集無量下。第二利我亦二。此初明有自利
之徳。言積集者。本云已集
二後宮下。明自利之事有三。一利眷屬。二利
宮殿。今利人民。三國土下利國土。國土又二。
一除内災。二他方下除外禍
四王至眷屬下。第二述重法有二。一令修因。
二明得果興即
取之
初有四。一令述滅惡生善。二
述上聽法。本云淸淨聽受是妙經典。今略擧
初以兼此義。准次下文必應有也。三亦於下
令護持衆。四所獲下令迴施四王除諸難。即
得果
彼之人王下。第二得果有四。一習果。二於
現世下報果。三增益下結報。四能以下結
習果
爾時四至正法下。第二一番明運心方法有
二。初四王勸。後如來述曉莊
取之
初有二。一示
上聽法運心。二示上供養運心祥興
皆取
初有三。
一牒上人王弘經。二我與彼下牒上四王聞
法。三其王所下。正示運心之方。初中又四。此
初牒上恭敬
二牒上聽法
三供養四衆
四時彼人下。牒上莊嚴舍宅
就第二中有二。一牒四王共聽。二牒人王信

第三有二。一擧自利。二亦福以下令施他。
問。四王是十解已下。云何乃就人王求善。答。
一實報須善自資。二應亦令物欣仰生於勝
祥依
後也
世尊時至是經下。第二示供養方法亦三。此
初示運心方法
二世尊時下。明香氣遍至
三於虛空下。明利益衆生有四。一明變現。今
謂有二。一現神變力。二令衆聞見。約香云聞。
約光云見。准下知之。故知。沼云約香所依烟
説有金色光。不爾香塵鼻根所得。如何言見
者。文既分明。何故勞耶
二照曜下。明照了。今謂。照十五宮。一四王宮。
二梵宮。三釋宮。四大辯。五吉祥。本云功徳天。
六堅牢。七正了。本云散脂鬼神最大將軍。八
二十八部。九大自在。本云摩醯首羅。宜云第
六天王。十金剛密主。本云密迹。十一寶賢。本
云摩尼拔陀鬼神大將。十二訶利底母。十三
其五百子。本云鬼子母與五百鬼子。又可一
句是祖子故。興云。如智論云夜叉金剛密迹
鬼子鬼母等。是鬼趣中得道故。將知大菩
也。十四無熱。興云。彼池龍王無三熱惱故。一
非熱沙所礫。二無風吹衣覆露形。三無妙翅
鳥所食。故因名之。如華嚴經云。大地菩薩爲
此池龍。於大悲雲蔭覆一切衆生離苦法門
而得自在。於鱗甲流出諸水日夜無竭濟
生。無三惱者。即嘉祥説。如法華疏。又大論云
七住菩薩。十五大海龍王。本云娑竭羅龍王。
准下來聽應言無量百千萬億諸天藥叉
三世尊如是下。明見聞。今謂。先見神力。後聞
香氣
四覩色光下。結廣遠。言遍至者。遍至照曜故。
本云是香蓋光明亦照一切諸天宮殿
佛告至放大光明下。第二佛述有二。一此土
釋迦述人王供養。二他方諸佛讃四衆弘經
興即
取之
此中但述供養運心不述聽法運心者。前
番末佛述中。勸人王迴施聽法之善以施天
王。天王今就人王求以成佛上意耳。故不復
述之。此文有二。初明非唯但照諸天之宮。亦
遠至大千之界。後是諸人王下。明非但至三
千界。亦周遍十方佛土祥皆
取之。
初中有三。此初
明不但至此天處
二由彼人王下。明乃至三千。今謂有二。初至
處。本云百億日月。百億大海。百億須彌。百億
大小鐵圍及諸山王。百億四天下。百億四
王。百億三十三天。乃至百億非想非非想
天。今擧三種百億兼之。如文。後種種下神

三如是下。結也
是諸人至大千世界下。第二明遍至十方佛
土有三。此初明不但至三千
二於一念下。明遍至十方佛土
三於諸佛上下。總結也
時彼諸佛至金色下。第二他方佛讃弘經之
人得果有三。此初見聞
二於十方界下。神變。神變是他方佛爾也興即
取之
三異口下。讃嘆又二。一讃四衆弘經。二讃四
衆得果。此是義生祥興
取之
初有四。一弘法。二則
爲下得利。三何況下擧況。四何以故下解釋」
爾時十方至資糧下。第二得果有二。一應化
身。二法身興即
取之
初有二。一擧因。二歎果沼即
取之
本先歎果。今初擧因也
超諸聖下。第二歎果。今謂有四。一超爲尊。二
坐樹下。三救衆生。本云能壞三千界外道邪
論。四摧魔衆
覺了至菩提下。第二法身又二。此初明果
當得。興取加云。言諸法最勝者。即法如如之境。是勝義
智之所履渉。故曰最勝。二障皆盡。故云淸淨。非諸聖衆
之所能達。故曰甚深。無有一法而與等者。故云無上。覺
了者即如如智。覺諸法眞如正覺之智故。説此境故名法

善男至之座下。第二明因隋云。
明應物
有三。一登法
座。二轉法輪。三利六道。初也。本云汝已能坐
金剛座處。隋云證果祥云。歎已得因中
説果。故名已得
能於無下。第二轉輪有二。一小乘。二能擊下
大乘祥興
取之
十二行者。得十二因説四諦也
云。
三轉四諦爲十二行。興徴本云。
即違諸論三轉十二行相故
三藏既雙擧於二
敎。何以偏言難圓義耶。大乘五句義如前述」
能斷無量至大海下。第三利六道又二。一令
捨生死。二令入聖位興即
取之
初也。有二。一除因。
二能令無量下滅果
解脱下。第二令入聖位亦二。一捨凡域。二値
遇下登聖位。爾時四天至功徳下。第三一番
結歡修行有二。一四王結勸。二如來述祥曉
莊取
初有二。一先牒上人王弘經。二爾時四王倶
合掌下結勸修習。初有二。一牒上人王弘經。
二於彼人王下。牒上四天聽受祥即
取之
初有二。
一歎能弘生當現之福
二是故人王下。歎弘者由過去之善也
於彼人王至利故下。第二牒上四天聽受有
三。一來聽法。二結善友。三願守護興沼
取之
初中
又二。一明欲來之意。二正爲兩事故來。就二
大意爲兩。一爲人。二爲法。初也
我等四王至諸神下。第二正來亦二。一四王
來。二天衆來。就初有四。此初明來衆
二於自宮下。明來縁
三我當隱下。明來相
四爲聽法下。明來心也
如是乃至藥叉下。第二天衆來亦四。此初明
來衆宜云。第一衆者。至判開
合如彼疏。幷文十五也
二如是等下。明來心
三皆不現下。明來相
四至彼人王下。明來處也
世尊我至善知識下。第二明結善友有二。初
正結善友。二釋爲善友意。初也。本二。一得善
友人。二出善友事。本云同共一行善相應行
已上相隨師行大乘行也隋云。四王常願弘經。人
王既弘。即與四王同行
也。祥取隋説。結云故名一
行。無有相違名相應行
今擧初文以兼後也
因是無上下。第二釋爲善友意亦二。一明人
王法施祥云。人王弘經利
益四天。故名施主
二以甘露下明天王得

是故下。第三願守護有二。一護人。二及其宮
下護處
爾時四王至讃嘆下。第二正結勸修行有三。
一明不弘者爲失。二明弘者爲得。得故國土
安。失故國土壞。三世尊以是因縁下。正結勸
修行。初有四。一明不弘此經。二明四天失利。
三諸天棄捨。四國土敗亡。此四次第可見
祥曉
興取
初有二。一不樂法。二不重人沼即
取之
初也。
又二。一不樂聞。二亦不供下不供養
見四部下。第二不一重人亦二。一見他弘經。
二亦復下不能供養
遂令至妙法下。第二四王失利有六事。此初
不聞經。二失法味。三無威徳。四及以下失勢
力。五增惡道。六損夭莊撮爲六。
沼爲五也
今加二事。謂
墜苦河乖樂乘合爲八也
世尊至無擁護心下。第三天神棄捨又二。此
初四王捨
二非但我下。諸神捨
既捨離下。第四國土敗亡有四。此初牒四王
捨離
二其國下。明國土敗亡又有四事。一明捨善。
二唯有下明作惡。三疾疫下明災變。今謂
九種。一多疾疫。二彗星怪。三兩日現。四常薄
蝕。興云。漢書日月薄蝕。韋昭曰。氣往迫之曰
薄。虧毀曰蝕。釋名云。日月虧曰蝕。稍侵毀
如蟲食草木葉。如樓炭第五云。阿修倫天王
名羅呼。其體高二萬八千里。以月十五日立
海中央。水裁至臍。低頭闚須彌羅寶泰山及
四方山鎭。以指覆日月。天下晦冥。或覆日以
晝爲夜。所謂日月蝕時厄光明也。五虹惡
相。六星流落。非但流亦失度故。本云流星崩
落五星諸宿違失常度。今擧流星以兼後也。
七大地動。八井發聲。九惡風雨。本云惡風
惡雨無日不有。四常遭飢下明國敗亡。今謂
有四。一常凍餓。二多怨賊。三人受苦。四無樂

世尊我等下。第三結四王捨
生如是等下。第四結國亡
世尊。若有至昌盛下。第二明弘經爲得有四。
一明欲得國土樂。二勸人王弘經。三我等及
餘下明四王得益。四如大梵下明國安隱祥即
取之
生起可見。就初有二。一有三事明自土安樂。
二有二事明他土安樂。欲歎弘經力大。令他
我皆安。此初也。三事如文。即三欲也
欲令正下。第二二事。本對前三亦有三事。故
云欲得擁護一切國土。欲得正法正治國土。
欲得除滅衆生怖畏。今總略故擧後二也
世尊。是至受持經者。第二弘經有二。一弘通。
二敬供
我等及餘。至法味下。第三四王得益有三。此
初聞法
二增益下。獲利。今謂爲二。初利自身。二所有
下利眷屬。故本云增益身力心進勇鏡增益
諸天。故知沼以增益之言屬上聞者。非但亂
文句。亦違三藏釋
三何以下。解釋
世尊至諸論下。第四國土安樂。此中擧三論
者。一四韋陀經明梵天事。曰世出世論。本云
説出欲論莊云聲明等論。
興云欲不淨論
二毘伽累羅論明十善
論等。曰帝釋論宜即取之。興
云聲明論
三僧伽衞世等
隋云。明
學通事
曰五通神仙論興云。六句
吠陀等
今明人王弘
經得益勝彼三論利益世間。就此有三。此初
正擧三論名體
二世尊梵下。格勝劣
三何以故下。廣明勝意有三。一明此經用勝
彼論用。二如是無量下。明説此經之人勝説
彼論之人。三令贍部下。明此經理過諸論之
興即
取之
具此三義故經勝論劣也。用勝有二。一
得現世利。二得來世利。此二即是弘經令安
樂之意也。初有二。一明衆生得益。二明四王
獲利。初又三。一總標爲衆生。二擧八事釋。三
擧二事結。初也。今總略徴。本云所以者何如
來説是金光明經爲衆生故
由此能下。第二擧八事釋。又二。初三事令有
好。後五事令無惡。初有三。一治化。二能與下
安樂。三爲護自下慈念。合釋上二。此三因仍
相生也
令無苦下。第二五事有二。前二無苦果。後三
無惡因。前中。一句無内苦。本云欲令衆生無
諸苦惱。一句無外害。所有諸惡下。後三無
惡因。初一句總。二亦令下二句別。又二。一句
心無憂惱興云。屏
亦云除
一句口無諍訟
是故人王下。第三擧二事結有二。一結行因。
二結得果文處
顯也
世尊我等下。第二四王得利爲三。一聞法。二
獲利。三護土。今略。具如本也
復於來世下。第二來世益有二。一得世間益。
二得出世益。出世又二。一修聖道。二得菩

如是無量下。明人勝有三。一標佛勝故法勝。
二釋勝意。三結。初也。本云如是乃至悉
正遍知説。今准之知
以大慈悲下。釋有三。一過梵天。以大悲力故。
二過帝釋。以智慧力故。三過仙人。以苦行力
故。本略仙人帝爲苦行。故云亦過無量百千
釋提桓因以苦行力故。曉云。帝釋苦行。其事
廣如智度論説。就過梵天亦應言苦行。帝亦
應言大悲平等。擧一義耳。故本帝釋爲苦行
者。准此可知
爲諸衆生下。第三結。今略。本云是故如來爲
諸衆生等也
令贍部下。第三明經理爲諸論理本故勝有
二。一明此經爲諸論之本。諸論是此經之末。
二普得安下。明佛爲利物故廣説此本
世尊。以是下。第三正結勸。本略有二。一勸聽
受。二勸供養。今轉爲三。一上標。二何以下
釋。三是故下結也
爾時世尊下。第二佛述有二。一述護人王。二
若四部下述護四衆興即
取之
二中各兩。一明弘
經。二勸擁護。例上可知。不復具述
爾時多聞至資糧下。第四一番明法弘護。則
云有二。一天王説呪。二如來述成。初中有二。
一叙別呪。二弘此經。初又二。一求財法。二見
身法。初又三。一擧法勸持。二示軌令學。三陳
益使欣。初也。三句。此初擧名。由所求必遂名
如意寶珠莊云。眞多末尼。此云如意寶珠。如如意珠
隨其所樂悉能出生。此呪亦爾。隨其所求皆
令遂意。從喩名爲如
意寶珠。興即取之
二若有下勸學。三我常下陳

欲受持者下。第二示軌令學有三。一造修
法。二成遂法。三護持法。初又三。一護己身。
二請天主。三求所願。初也。恐有諸難。故先
護身。有三。一標引。二正述。三結法。初也
即説呪下。第二正述。薛室囉末拏也莊云。此
云多聞。
沼即
取之
莫訶沼云。
此云大
曷羅闍也此云*主。
興即取之
世尊誦此下。第三結法。繫肘後者興云。即被
甲之義。男
繫左肘後。女繫右
肘後。使却魔軍
應取諸香下。第二諸天王又三。如前。此
中有三。一焚香。安息者興云。安息
國中香也
龍腦者興云。
案西
域。羯布羅香樹松身異葉。花果亦別。初採既濕。尚未有
香。木乾之後修理而折。其中有香狀若雲母。色如氷雪。
此謂龍
腦也
多掲羅者即零陵香此説在下。而莊沼
師但牒文不説相
後壇場中。毎先誦此呪。但文不説。學者知之。
二淨身。三靜室也
即説下。第二正説
此呪下。第三結法
次誦本下。第三求所願有三。如前。此初標
有三。一誦本呪。二
敎誦法。三結勸持
爾時多聞下。第二正説呪。曷喇怛那沼云。此
云寶
怛喇夜也云三。即
禮三寶
後云檀那云財馱也云施
云意喇他鉢唎云我脯喇迦也云滿。總意云。
財施滿我意
受持呪時下。第三行法有五。
一遍數
瞿摩此云牛糞
莊興
同之
凡諸呪法以此尊淨興云。梵天寄牛以化天
下。天下之所貴故。二作
壇。三供養。四
勤行。五密修
時有薜下。第二成遂法有四。一叙彼問。二敎
此答。三陳往白。四述還報
其持呪下。第三護持法有三。此初用財法
有三。一見成相。二
得財儀。三用財法
二於諸下。護心法如次擧三無量兼後。翻嗔即是喜
故。興云。嗔即違多聞王恤物之
念。故失
神驗
三又持此下。念天法。由常念天得天護己
有三。一敎常念。二
示增善。三陳衞護
又持呪者下。第三陳益使欣有七。一現招長
壽。二當離惡趣。三常無災厄。四兼獲寶藏。五
神通自在。六官榮稱遂。七解禽獸語
世尊若下。第二見身法有二。一造修法。二成
遂法准前例者。三段無妨。
今爲轉勢。但兩重也
初三。一造像。二修供。
三誦呪。初也。有四。一待時。二簡物。三使人。
四畫像。時唯八日或十五日。白黑二月各半
及終。或唯白月八日十五。此論起手畫像之
時。或初置壇亦在此日。物用白&T073554;。謂非絹素。
人用木膠。謂非皮膠。彼血肉分非淸淨故」
安置坐處下。第二修供。例六種物重心供養。
言六物者。置座布華燒香燃燈飮食珍寄
受持神呪下。第三誦呪
世尊我若下。第二成遂法有二。此初正顯法
成。有四。一覩事。二生心。三現身。四發語
即三業勞。初見行事内心歡喜。心歡
喜故即外現身。既現身故發言誘喩
我今且説下。第二因立誓願有二。初據法
説。後假喩成
世尊若有下。第二弘此經有三。一標勸。二示
益。三請證。初也。文由經成呪。意以呪弘經」
世尊我今下。第二示益有四。此初離貧窮。二
乃至盡下除災厄。三亦復令下有光明。四我
之所下獲驅使
我説實語下。第三請證也
時多聞下。第二如來述成呪有二意。佛今兼
讃。近以破貧。遠以弘經
爾時四天至恭敬下。大段第三讃歎奉行有
二。一四王歎。二如來答莊興
取之
初有二。一奉行
隋云。奉行
故從座起
二讃歎曉莊沼興則意依之。但宜別也。沼
云。前呪但説多聞。今讃即通四王。
欲令專心祈請易成。故呪
一説。聞法得益通故四讃
初也。四句。一從座起有
兩義。一不著樂。二不遲緩。二各有三。初三
者。一不著睡樂。二不著臥樂。三不著倚樂。
後三者。一共時。二懃求正法。三究竟奉行。二
偏袒一肩。本云右肩。有二義。一示内眷。二表
外繫。繫眷在心則能行法也。三著地亦二。一
捨散亂。二不安靜。故能行法也。四合掌亦二
義。一不憍慢。二不貢高。具此二義故能奉行」
以妙伽下。第二讃有五頌爲二。初有四頌
三句是歎。後一句結曉即
取之
初歎有二。初二頌
略。後二頌三句廣。初二。初一頌歎化。後一頌
歎應。初中有四。一面色。二光明。三目淨。四
齒白。就後有三。一半頌功徳。二一句智慧。三
一句諸禪興影
取之
足下下。第二廣有三。初一頌一句廣化身。次
三句應身。後三句歎法身。初中有四。一足千
輻。二手網縵則云。前半輪相唯在於足。後
半網相通於手足。興即同之
三光。四
色。後二本云光明晃曜如寶山王。微妙淸淨
錬眞金
次嘆應身爲二。初一句神力無窮。後二句功
徳高遠隋云。初二句讃。後一句敬。興云。前金山者
即七金山。此妙高者即蘇迷盧。則意同也
後歎法身有三。初一句歎體。次一句歎用。本
云應物現形如水中月。言應物者即應身。現
形即化身。後一句合結上二。本云無有障礙
如炎如化。無障礙者今不思議。是結法身。炎
者結應。化者幻化結化沼釋五頌。
即有二説
初不指人。讃
何身耶。若化身者。四王入地既見一理。何
唯嘆化。若倶三者。何異後説。故云。又解。初
一頌化身。次一頌報身。次二頌合讃報化。後
一頌法身。法身中。初句體。兩句起報化。後一
句申禮。唯此爲正。取本義故
故我下。第二結嘆。本云是故我今敬禮佛
月。自有三義。一圓如法身。二光如應身。三
涼如化身。又圓如道前。光如道内。涼如道後。
又圓如法身。光如般若。涼如解脱。今取涼義
云心無著
爾時四天下。第二佛答有十五頌。大分爲四。
初三頌歎經力大。二有七頌勸人王弘。三有
二頌令天王護。四有三頌合結上三義沼即
取之
初有二。初一頌歎體。後二頌歎用興即
取之
初中。
初半明法。後半明人。今隨文句且作此別。准
本十力以下明人。故云此金光明。諸經之王。
甚深最勝。爲無有上。十力世尊之所説等。疏
云。初一行明法。後一行明人今謂。通二。人
法倶無上故
用中有二。初半與樂。次半生善。後一頌拔苦
沼興
取之
住此南下。第二勸弘七頌。爲二。初四頌勸
弘通。後三頌明得益。初有二。初二頌弘者
有利。後一頌勸爲利他故弘。初有二。初半擧
能弘人。後一頌半明所弘法利他故弘
又二。初一句弘經。此言人者即擧人王。故本
云若有人王。後三句爲利。本今勢轉。故今聽
經爲前段也
能令他下。第二得益*三頌。爲二。初一頌法
説。後二頌譬説。法中本三。一生一生善故
云是經能作所有善事。今有後二。謂滅苦與
與樂。又先爲利中後一句以爲生善。且依初
釋。初半滅生死苦。後半與涅槃。三文轉勢。
本意文顯。今就世事披對知之
譬中亦三。初寶樹爲上善作譬。次淸水爲上
滅作譬。得之者衆苦煎惚。後寶篋爲上
與樂作譬祥興
取之
後譬中福徳者。本云法寶。謂
涅槃果。是上樂故。此中有譬有合。當分

汝等天下。第三二頌勸護。本四。一諸天護。二
四王護。三諸佛護。四鬼神護祥興
取之
今取前三。
彼第四護屬後段故。前二正護經。後一正護

若有人下。第四合結前三。即爲三。初一頌結
第一歎經力大。次一頌結人王聽受。後一頌
結天王守護祥即取之。
沼興影也
爾時四天下。第四大段四王領解供養護持。
依今有二。一作勝供護持。二與勝法護持。初
也。有五。一領解。言微妙者領法身三理祥即
取之
前微。道後妙。二悲喜。三快樂。四供養。五守
護。生起可見
以智光下。第二與勝法護持。本略。今存。對前
又五。一助智慧。二授憶念。三與總持。四具辯
才即殊勝法。五令法興
爾時至法時下。大段第五時衆得益有二。一
聞法。二得益。初也
無量衆下。第二得益。則云。八益。一得智。二
攝福。三離憂。四發喜。五善敎興云。善衆論者。五
明之論。亦明十六
異道
之論
六起行無漏
之道
七定因。八近果宜開智辯。沼同
開故爲九益也
今謂。辯者智爲體故。開合無妨
  無染著陀羅尼品第十三
略開三門。初來意者有三。一隋云。序品標經
體用。一切智母爲根本。四王品中正勸流通。
流通何法。謂前智母。法本名無染著。始是畢
竟宣通。今論究竟受持。故命身子往復請説。
此即廣述受持流通法本力事。故先品後有
此章來興云。恐非四王勸弘。既經體用更辨。所流之
法必無用故。今即欲説菩提行。故説此品。謂
三身中雖令一切修菩提行。而未廣説。廣説此中
意故。又護國中令得憶念。義猶未説。今應説故
若爾
何自釋名結云受持此經所得利益正在於中
故名無染。今説此本而勸受持。豈無用耶。又
壽量等廣菩提行。今此總略。何作虛説。又前
品義今應説者。此本之流。攝如是等。故云法
本。故無用者唯在自耳。二夫生死者染著爲
本。欲斷其本令悟非方處等中實。三爲利時
機。如身子等
二釋名者。第一義空體本淸淨。用亦不爲三
毒染故。名無染著。本云銀主。譬如銀色白淨。
衆色之本。此法亦爾。能爲諸法之本。即此
經本爲銀主也。陀羅尼者此云總持。總持
諸法故曰總持。取此則云。法離方處等故稱
無染著。舊譯從義遂云銀主。銀爲潔物能離
染故故知。莊云梵音仳疎梨沙云無染著。而舊言銀主
者非也。沼取之者還顯昧也。興云。阿梨。二合
此云無染著。有説。無染即智慧用。由智慧力不爲三毒
引住生死故。陀羅尼者即禪定用。由禪定力不爲寂靜著
住涅槃故。即違智論依三昧力故生。陀羅尼亦慧故。
自能解諸法空。不染開一切言説自性。故名無染。解心安
理無忘失故
名陀羅尼
若爾何自釋云無染著者即忍持名。
依此法門對治貪欲及以嫉妬。修習等施。愛
樂正法。趣入諸法離言自性。如論云等。又
三藏兼説智定二用。既説定生爲用無妨。又
能解空不染言性。豈非智用。呪體既云第一
義空。何但解空。又沼云。問。准瑜伽説。四總
持體非皆念慧。呪持是定。忍持是慧。何通忍
呪。答。體性不同。有依因出體説定。有依能
簡擇出體説智。有依記憶出體説念。有依果
出體即以所持法名爲總持。各據一義皆悉
不違。故智論解總持云。以禪定得智慧火。又
云。智慧在菩薩心中名般若。小乘人心中名
道品。不忘人心中名陀羅尼。故知瑜伽。呪總
持説定。得忍總持云慧。各隨義説。廣具如彼。
准知守角而失方耶。況三藏説唯應依信。不
可餘言
三決疑者。問。本今既言無染著持。何故隋云。
外國正名金主。亦但金以通目經名故。假立
別稱云銀主耶。答。本據體名。謂此總持取爲
此經之本。義稱金主顯衆淨法之本。義立銀
主。今兼用説。故不相違。問。諸呪皆淨。皆言
無染。答。立名相避。不可難也。問。如前所説
四種總持。此何攝耶。答。曉云。正忍總持解離
言故莊興取之。沼有三説。一取上也。二云呪持。文言
身不被刀杖等之所損故。三可通二。文無簡故
問。何地得耶。答。初地知之。具如淨地品疏。
曉云。初三初地得之。第四在十迴向。地前四位皆得修
習。但未決定。莊沼取之。亦是本意。然興徴曉又無異故。
即還取故。
見文知之
爾時至舍利子下。明菩薩諸天加護弘通有
三之中。此只第二諸佛守護。准本釋今開爲
四段。一作不請師。二身子請解。三校量勸修。
四大衆奉行莊興
同之
初中有二初告命。二正説。
初也。有二。一明不請之時。故言爾時。二明師
友。能被之人。世尊者。世人欽敬故曰世尊。告
具壽者。本云命者。或言慧命興云。即歎
慧命之言
即所
被人。先利菩薩。次及身子。故告命之則云。由舍
利子有
大智慧。暫聞深
悟。以法告之
舍利子者有二。一明梵名花朼。
二明立名因縁。具如此文及先釋也
今有法下。第二正説修行薰習之法有五。一標
法名。二明
應修。三引例勸。四述勸
意。五結前説。此初也
法門者。本云有法本名不
染著陀羅尼。言法本者性得如如。如如智母
無變。爲萬法之本。出生一切聖人功徳智慧
曉云。能與一切諸功徳
法而作根本。故名法本
不染著者名智慧用。智慧
不爲三毒牽住生死。陀羅尼者禪定用。由禪
定力不爲寂靜染住涅槃。此二有化他之用

是諸下二明
應修
修行者。本云薰修。薰修有二義。
一六七識諸法及種子名不淨品。二十波羅
蜜諸善法名淨品。今言薰修法者。以明多聞
十度熏習。對治六七識等一切不淨。因果種
子分別方非方等。但依意識妄念所作假名無
實。若無妄念則無一切方不方狀貌之相。加
行之智作此觀時。即能對治上心惑也。問。此
諸菩薩云何薰修諸法。答。謂從他聞金光明
經法本十度音。及自正思惟。由此二因正見
得生。淨品爲正見上首。即般若爲聖道諸分
主故上首。以聞思二慧爲因。久來聞思種子
聚集爲因縁生正見。後時二慧開發無流通。
即爲正見增上縁。問。三慧以何爲體。答。初聞
慧爲主。十度爲伴。此伴爲聞慧體。修慧亦爾」
過去下三引
例勸
本云菩薩昔行菩薩攝受。菩薩昔
由地前福慧薰修所得。轉依證見根本如如。
如如智無分別般若曉云。未入菩薩正位之時。
先行此法。故言菩薩昔行也
攝受者。但是一無分別菩提心智。智心外無
別十度。一切行即一心。攝一切行。一切行得
一心。昔十度種子親生。正得無分別菩提名
因攝果。正得無分別菩提親生。出觀菩提名
果報因菩薩依此攝諸行徳令不退失。故言菩薩攝受。
莊同意也。此言一心。即此法本陀羅尼也
菩提母四述
勸意
明所弘如如智母。此即正得無分
別慧内照爲母也由内照故外能生徳。故曉顯之。如
是法明能生菩薩。菩薩功徳皆從
此生。故言母
也。興意同之
説是下結也
具壽至句義下。大段第二請解有二。一請。二
答。初中有二。此初請陀羅尼句義。本云是何
句義爲陀羅尼非陀羅尼。今擧一兼之。准次
必然。已蒙世尊慈悲説陀尼。弟子不解。往
昔菩薩云何發起信解大乘知此句義也興即
取之
何句義者。既立名不染。不染著名不有何章
句。問其名所得義之功沼云。句是能詮之名。非名
句中名。不去句即名也者。
此釋
意也
又句義有二。一文字句法明世間義。二六
七識心法顯有性淨。即性得如如法義。故曰
句義。又句義者衆字和合成語。語和合成句。
無句無義是菩薩句義。如鏡中人像。像色無
所有句義。受想行識無所有句義則云。謂法離
有無。今是何
句義。此
釋意也
爲陀羅尼等者。問。定爲三智爲非三
智。而陀羅尼。理無量。相無數。難知難解也。
今名不染。爲此後智所説聞字不染是陀羅
尼。爲非後智不染陀羅尼耶。又有四陀羅尼。
一比。二義。三總持。四呪。亦百遮持爲當即
曰陀羅尼也
世尊下。第二請方處有二。一問非爲方處。二
問爲方處。爲方處者定其所住。方非方處也。
此陀羅尼爲在諸上方處。爲不在諸下方處。
若不在北方處應住南方處。故云非方處等。
又非方者邪方。非非方者正方。不言定住邪
方。問。何以言無方處。日出處是東方。日沒處
是西方。日行處是南方。不行處是北方。豈無
方處。答。不然。東方以無初故。引百論説廣
答此問。如文述也。爲住染俗諦處。爲住淨眞
諦處沼取此説。故云。非方處者離有。非非方處者離空。
准下佛答有其七句。此略擧初句爲問以影於餘。或
舍利分悟。世尊具悟。故説有多少。興徴本云。爲住俗處
等者。此不可問。諸陀羅尼皆有爲法。故今鶖子既聞解
了諸法離言名無染故。問陀羅尼
義爲不文字爲非不住文字處
佛答中云非縁非
非縁。非行非非行。沼云。第五爲無爲對。非有
爲縁生。非非有爲了因顯故。或不離縁生法
故。第六常無常對。行者遷流。眞如非行非非
行。同前釋。莊影曉云。非有爲故非行。非無
爲故非非行。問中影略。義如前述。亦莫邪

佛告下。第二答有三。一讃。二答。三興即
取之
初也。善哉者。佛欲令身子悦喜憶念本願所
行道故歎也。大乘者。大有三。一是法本體大。
謂一切方非方法體。法體平等不增不減。以
六七識方非方等一切諸法。雖前後刹那無
量。是法本通攝方非方等一切法。而方生時
此法本未曾生。方滅時此法本未曾滅也。二
法本相大。謂依如來藏心有生住滅善惡無
記。藏有二義。一攝義。以無漏氣薰正行爲法
本攝持。二生義。三世如來皆從此生。三法本
用大。謂法本前後相資。功徳得成。能生一切
世出世間善因果也。乘者。一切諸佛本所乘。
此法本非但有前三種大義。後爲一切大人
作所乘法。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也
則云。大以顯勝。乘以論功。勝即超過。功能運載。故
目諸法總名大乘。即依三大及十二門六種大義。或瑜伽
顯揚等釋大乘
義。具如彼也
已發趣者。如昔修行。但發心行道
有二。一頓。從凡直往得至一乘陀羅尼法本。
二漸。不得直至法本總持。便取小果。今復發
行薰修。故云汝已發趣。故法花云。我昔二萬
億佛所。爲無上道故常敎汝等。信解大者。信
即信樂。此有三種。一信有法本。二信可得。三
信有無窮功徳。若人信樂大乘。非惡知識等
所能轉壞。故名信也。解者。一切方非方等
諸法。唯有自心意言分別生也。尊重者。本云
增力大乘。言增力者思惟力也。由此力故能
伏六弊令不起。正行功徳得增長也。時依思
惟發心修行十度。後更加勝。故曰增力。今即
准之曉云。身子迹現聲聞。實大菩薩。已發大乘菩提
心。故言發行大乘。已修勝解行地信解。故言信
解。今入增上意樂地。故言增力大乘。莊即取之。興云。
此違法花始信一乘得授記義。今發趣者。善法欲所有發
心。乃至優婆塞戒經。斷結經云。舍利經六十劫。從五六
住退者。是權説等。此取沼意。故云。信大乘者以信得解。
非智證入。乃至趣大以後經二萬劫到十信初心。故涅槃
云羅漢二萬劫到。到者到阿耨菩提心。若約七地過種性
地在勝解行地。若約五位。未住資糧位。
但在善法欲十信。方得在資糧位也
子法花文還
成先義。今攝如是信法得記云能發等
如汝所下。第二正答令解有二。一正解釋。二
結生後説。初又二。一如汝所説者領述前問」
二陀羅尼下。正答沼即
取之
有二。一解釋。二結。初
又二。一別解。二總釋。初也。有六對。非顯是。
是顯非。此言非方處者。無形無相故。而能種
種示現。故曰非不方處曉影此云。名句文身非是
色法故非方處。所依音聲
色蘊所攝故非不方處。莊有
二説。後即取之。興即同也
又非非方處者自心現
方處。非方處者此自心現方。非是意識所縁
心外諸方處。又不在方不離方。此陀羅尼法
本無在而無不在。無在故非在方處。無不在
故非離方處。然是法本之應不可言方。非法
本上感。上下感不定在東西二方也。法者似
根塵識法。非法者實執根塵識法。非不法者
似法故非法。似法故非不法也。非三世者非
算可定其數。如夢中三世。悟時知不勸。明三
世無生平等也。非不三世者。而現身世壽年
八十度衆生也沼興
影之
非事者。本云非事物。非
五明七寶衣食財物等事。非不事物者。而以
五明等事利他令安樂也。非縁者。可悲縁衆
生有即非有。非不縁者。而憐念隨順方便濟
拔也。非行者。無惑智障故即無爲。非不行者。
而一心方便對修善集助道法也
無有法下。第二總釋有二。一我人。方處非方
處。一切法無相。無相故無所生無所滅。二法
本。無能現我人方處非方處之功故。無能生
能滅。又無生者。方非方法等因縁滅。無有滅
者。方非方法等因縁生。又法生時法本性未
曾生。法滅時法本性未曾滅也
然爲下。第二結本陀羅尼。文兼前後。謂如是
説無生無滅。是陀羅尼。若不如此解者。不是
陀羅尼也
於此陀羅尼下。第二結生後説。即是法本功
能化他之用。有三。一論説功用。二結示名
字。三重請。初也。此陀羅尼者。法本如如無分
別境。與智攝持不相離也。功用正道者。本云
所作道。依法本起用。不見生死涅槃異。一悲
用。一智慧。此二和合欲有所作利他之事如
意成就。故曰功用正道。理趣者。本云合也。初
修學時爲障所礙未得最淨。今正勤大用成
就。解心轉明。一切障除。得無分別智與本相
應冥一曰合。故言理趣。勢力安立者。本云力
住也。一得不懈不退不失大用如意。雖復滅
惑不住涅槃。雖起分別不作生死。得住法本
無分別中。無住處爲住處。曰勢力安住。即是
等者。諸佛功徳。福慧攝三學。三學攝十度也。
佛戒者。佛戒中無破戒。無更治戒。何修戒。
重佛戒者。佛用此果得戒法利益菩薩也。
佛學者。佛精進中無懈怠。無更滅惡生善。何
有修正勤。今言佛學者。佛得此果得不起
心。不作功用而行正勤。成就菩薩三學也。佛
祕密者意密也。佛禪定中無覺觀。無更治散
亂。何有修止。今言佛密意者。佛用此果得定。
妙有神通成就菩薩。佛生所者。佛智中無
闇。無更斷無明。豈得生智。今言佛出生者。佛
用此果得法本般若。出生第六般若。第六生
呪陀羅尼功徳。成就菩薩至佛也
故名下。第二結示名字
舍利下。第三重請有二。一請。二答。初又二。
一請。二結。初也。世尊者。人天八部欽敬故。善
逝者。本云修伽陀。曉云。此云善逝。十號之中
是第五名。即攝前五。世尊者第十號。即攝後
五。依此二名而重請者。所説利益深重也。言
安住者。依性如如之本無變異中住也。於無
上者。已住勝解。又菩薩昔未得住勝解。無念
不貪。五欲爲成所礙。若住法本觀解相應。深
生厭離患欲之過。即知已解法本。戒無破染。
隨順戒修學法本是諸定體。菩薩未住此法
本時。心相濤波不能自安。已住法本。識浪不
生分別。即解法本定無散亂。隨順定學法本
無癡。有迷闇者不住法本。無闇可住即解法
本。無癡闇故隨順修學得靜。慧心相續云照。
常淨智圓曰菩薩。安住於菩提不退者。既順
法本薰修定慧因力成就。理應趣向菩提不
可背之。一得修不移失。成正願者。凡欲所作
皆依法本發願。願得自安住。非但自願。願亦
衆生乃至得佛終不休息。由精進故。於未來
世一切所作如意成就。得無依辯才者。昔依
用修三慧伏滅諸惑。今依法本修定慧句
義還資成法本。更明增顯及資後智。報得無
礙七辯妙述。性自能冥。口意業成似自牢護
曉云。不從他聞自然辯説諸
法義故。莊沼則意即同也
獲希等者。心既
法本智説五陰空。是五陰空。菩薩定不二不
別。乃不見一切有法生有法滅。言而無當。
破而無執。自住諸法中非住非不住。無説無
聽。故諸外道設詰難者。至留句錯。情自墮也」
皆由下。第二結
佛告下。第二答有興即
取之
此初讃也五人
如文
爾時下。第二正答
佛告下。第三結嘆曉云。有二。一嘆内徳。近經一
劫。遠百千劫。不捨諸願而得勝
進。十願爲首有于諸願。二顯外勢。三世諸
佛依此作佛故諸佛母。故其勢大能伏諸害
若復有下。大段第三校量顯勝有二。一明供養。
二明持福勝
時具壽下。大段第四大衆奉
  如意寶珠品第十四
略開三門。初來意者。宜云。先明正理無染。
今説如意法門興云。衆生有二縛故不得如意。所謂
内有染著。外備災横。前説無染對治
内縛。今除外縛隨意自在受持
經王。故更説之。即前意也
二則云。先降福祐。今
却禍難。禍難能作弘宣障故。三爲利時衆。如
文説之
二釋名者則云。謂諸明呪有大神力。能除災
滿願。名如意寶珠。雖有異名從多立稱。或諸
異號亦有此能。但隨別義更標殊稱莊云。眞陀
末尼此云如
意寶珠。如如意珠能伏諸毒。此法能除災患。從喩
立名。故言如意。此品説之。從此立名。沼興取之
三決疑者。問。多聞既説如意寶。與今何異。
答。前是與福如意。今即除災如意
爾時至雷電下。第三師資護持。則云。品文爲
二。初大師説。後弟子申。初有四。一標法許
説。二專意願聞。三別出電名。四正陳呪法。初
有二。此初標也。阿難結集又具總持。故此
告之令傳不忘有三。一佛對機。二
標法名。三歎其徳
過去下。第二許説。先佛已宣。我今亦説。欲爲
利益及安樂故有三。一引昔例。二
許今説。三重顯能
時諸大下。第二願聞有二。先專意。後願聞
佛言下。第三別出電名有二。初擧名後論益。
初也。准俗中釋。陰陽激耀而謂之電。同起世
經。四方有電相觸發光。然有別神故稱電王。
如風雨等有靈神祇。故花嚴説多是菩薩。故
此名號能爲利益沼云。雲相擊出聲名雷。故倶舍云
如雲聲。是出光名電。即主電神名
王故。起世經云。東方無厚閉電。共於西方墮光明電相
觸相著相揩相打。以如是故從於虛空雲際之中出生光
明。名曰閉電。東方閉電名無厚。南曰順流。西曰墮光明。
北曰百千樹電光。從其主神以立名也。與此經名別者。
或神有多。
或翻譯別
阿揭多者沼云。此云來。
興云。無去聲
設羝嚕
怨也
主多光云火蘇多末尼沼云。蘇多云如。末尼云
寶。興云。施與如意之義
若有下。第二論益有二。此初聞名益人
若於住下。第二書名益處
爾時世下。第四正陳呪法
爾時觀下。大段第二弟子説。此有三。一陳述。
二讃印。三喜奉。初有六。一觀自在。二執金
剛。三梵天王。四天帝。五四王。六諸龍王。初
也。觀自在者。廣如法華疏。莊云。阿婆嚧吉低
此云觀。詵囉或云伊鉢羅云自在沼取。但云濕
筏羅耶。竝云
舊言觀世音
者非正翻
此取恒觀世音能救。故無妨也。就
文有二。此初標説有三。一説儀。二
請説。三顯利
即説下。第二正説
爾時執下。第二執金剛説。莊云。此與釋迦同
時發心。密眞示迹作金剛力士護賢劫千佛。
如密迹力士經第一説。乃往久時有轉輪王
名曰勇群。王有千子。乃至自念。五子皆發無
上道意。今當識之何先逮道。作七寶瓶及
七寶&T027605;苦結
高七仞。爲四丈九尺。使千子各
各路名作七寶籌著寶瓶中。擧瓶著契七日
供養。後取寶瓶著紫金案。使諸太子各各採
籌。有一太子名曰意淨。得第一籌。則&T025632;
孫佛是。次太子名離名聞。則*&T025632;那含牟尼
是。次名寂根則迦葉是。次名一切苦利吾身
是。次雨寶彌勒是。乃至法意太子自誓。諸人
成佛時。當作金剛力士在外威儀省諸如來
一切祕要。法念太子曰。諸人成佛時。當勸轉
法輪。爾時輪王定光佛是。其時諸子此賢劫
中千佛是。法意太子則金剛是。法念太子則
梵王是。具如彼引沼略取云。常執金剛守護三寶。
故爲名。依密迹經。金剛及梵。賢
劫千佛之
一佛也
文有三。此初標引。護物居尊故名無

即説下。第二正説
世尊下。第三結成
爾時索下。第三梵王説。文如前。能淨諸災故
名梵治莊同。加云。梵音鉢囉摩。此云淨。而言梵者
訛略也。興云。以梵天法對治諸災。故言梵治
今師既爾。何謗先徳矣
爾時帝下。第四帝釋説有二。此初標引。跋
折羅扇儞翻金剛息災。有厄皆上。用堅且
沼云。帝是主。釋
即能。此云能帝
即説下。第二正説
爾時下。第五四王説。文同前也。由此神呪能
與安樂。名施一切衆生無畏
爾時下。第六龍王説有三。此初標引有二。
此初擧呪論功。末那斯者此云慈心。華嚴經
説。將降雨時。先布雲七日。待農夫事了方始
降雨。故名慈心。無熱池者。西域記第一云。阿
那婆答多池此云
無熱
在香山南。大雪山北。乃至
廣説。華嚴智論皆同。由菩薩故。不同凡龍有
三熱惱。故名無熱。如起世經第一如上及法花
疏釋。文中
有五。一總標。二別列。三
説儀。四擧名。五兼徳
我今第二獻佛頴願又五。一奉獻。二願納。三
標離。四釋意。五結願
即説下。第二正説
世尊下。第三結成
爾時世下。第二讃印
時諸大下。第三喜奉
  大辯才天女品第十五
略開三門。初來意者。接前品起。既除外災。今
具内嚴。所謂辯才。故言具足莊嚴言説之辯。
故此品來。二先除染者。是治心患。今攝身
病。所謂呪藥。身病亦能障傳法故。故此品來。
三爲利時衆。如憍陳等。二釋名者。此是大士。
應作天上之神。有捷疾之智。今説彼利弘經
者事。故立名也祥曉莊沼則興皆依。莊云。摩訶此云
大。薩囉悉知婆底云辯才。提娑仳云
天女。沼興取
之。然廣如沼
三決疑者。問。既有捷智。文初又云
我當益其智慧。應言大智天女何稱辯耶。答。
廣慧内涌。妙辯外流。擧末收本故言辯天。又
准沼釋興影
取之
爾時至之辯。下五品。此第二段神鬼利益弘
通之人。即爲四別。初一品與辯説。吉祥品益
資財。地神品施飮食。正了品益智慧。若無辯
説即法不弘。無資須衣服不具。無飮食四大
飢虛。無智慧於理不了祥取加云。是故四神次第
益之。沼影取之爲品來意。
興取
分文
迹中爲論。大辯是天上之神居第一。吉祥
是山神居第二。堅牢是地神在第三。正了是
鬼王在第四。理中皆是大地菩薩行於深行。
此大辯是九地菩薩。具足四辯備福慧二嚴
諸師
皆取
品文有二。隋加後四爲六段。准本依今
大分爲三。一天女利益。二陳如請辯。三如來
讃勸。初中有二。一天利益。二佛讃述。初又二。
一總利説聽人。二別説洗浴法。説浴法者利
説聽故。初又二。一益説人。二利聽衆。初有二。
一與其利益。二爲他説法。説法由得益也。初
又二。一益四辯。二益總持。總持不忘故口説
流靡祥皆
取之
初也。又三。本今轉勢。意即合也。一
益智慧者。本云善得大智。即是義法二辯。二
具足莊嚴。本云令其説法莊嚴次第。即辭
辯。三言説辯者。本云益其樂説辯才力。即
樂説辯本文顯然。故曉及興即一取之。莊則意爾。而
興以第三爲詞辯。及取下善能開悟爲樂
説辯者。
未對見也
若復下。第二益總持有三。一明文理忘失。二
還得次第。三復與下與其總持。本云能與總
持令不忘失故今云總持無礙者。即讃
上句陀羅尼用。不可二文
又此金下。第二爲他説法有三。一出所化之
人。有善故堪聽。二當受下明能説之者。以法
利彼。言不隱者。本云令不斷絶。三復令下。明
傳聞之衆。賴於初人故得聞法。聞法有二。
一自有深行得聞。二賴他人上行故値
皆得不下第二益聽衆即上二種聽衆本三。
一益福慧。二與辯才。三得佛果。今轉有三
祥沼
取之
一與辯智。二得佛果。三增福壽。初也。有
二。一與辯才。四辯如上沼云。第四樂説辯中有七
種。一迅辯。懸河泠不
遲吶故。二捷辯。須言即言不謇吃故。三應辯。應時機故。
四無疎謬辯。説的當故。五無斷盡辯。連環不絕故。六豊
義味辯。足義理故。七最上妙
辯。世莫過故。興云妙聲無等
准本不思議者。通下
智故。無盡大下。第二與智慧。先與眞智。後善
解下與俗智也。本云善解無量方便善辯暢
一切諸論善知世間種種伎術。初善解方便
即辭辯。二善辯諸論即樂説辯。三善知等者
法義二辯祥取。沼影。曉云。諸論者是四明。種種
術者上巧明也。興即取之。義亦無違
爲智者。辯智用故。沼云。辯依解起。解藉辯彰。
體是慧故。故本擧用。今即歸體。故無相違
能出下。第二得佛果有二。一登十迴。二證佛
曉意取之。興云。此説違速趣義。
今入初地便出分段。故言疾趣
既登十向當證
佛果。豈非疾成。故沼取云當證佛果
於現世下。第三增福壽又二。一增壽。二滿福」
世尊至之法下。第二別説洗法有二。一明行
人有障。二明除障得益。初又四。一擧行人災。
二勸作洗法。三示作方法。四作法結界。初。今
謂三。一總標機法。二彼人下別明災障有十。
一星變。二星違。三病苦。四鬪諍。五戰陣。六
惡夢。七鬼神。八蠱毒。九厭魅。十呪起。言星
屬者。沼云。凡人生日屬二十八宿。於中或有
星度相違興云。廣
如大集
呪術者。西方呪術能起死
屍遊行處處。或半令用損害於人。三如是
下。結明令除
諸有智下。第二勸作洗法
當取香下。第三敎作方法有二。一明集藥。二
明護呪。初也。今謂有三。一標。二列。三合。如
文。牛黄。本云雄黄。白及。興云帝釋之手。零
淩者。零*淩縣中出。欝金者。草花之名。婆律
膏。沼云龍腦香脂興云。
似水銀
葦香者。葦内有此
香。竹黃者。竹内所出興云。裏
竹之葉
細豆蔲者。中
有麁細故興云。三
角白也
甘松。興云黑色草。藿香。蜀
地中出。茅根香。沼云似兜婁婆香興云。似葦
茅而有香
脂興云出婆羅門。艾納馬芹皆此方有。龍花
鬚出於寇淪。白膠嶺南中出叱脂及龍花鬚梵音
分明。然沼但牒此
云。而不顯漢
語者是思紛也
布灑星者。本云鬼宿曉云。謂月
宿於鬼星之日求此。月宿之法如金匱説。倍
月加日。四至加一。右行數之。從營起
起室者北方七宿中第六宿。言鬼星者。南方
七中是第二宿。具説如彼莊沼及則依本文釋。興廣
取曉。加云。布灑此云鬼。
異經中佛生之日。乃至總言。北七宿中第六室星。至於
南方。七中第二鬼星是也則云。此日吉祥。法易成遂。故
佛出胎踰成道皆在此日。廣如諸處。今見
實星陀羅尼經第四。具存此意。可知
當以下。第二誦護呪
若樂如下。第四作法結界有五。一立壇設供。
二明結界呪。三明呪湯呪。四敎發弘願。五明
護身呪。初也。本長行説。今有六頌。於中有五
頌半明之有二。一立壇爲五。一標時。二明壇
量。本云縱廣七肘。則云八肘有五尺。肘方圓
可一丈二。三擇所處。四敎觀念。五明塗嚴」
於上普下。第二設供有十。一散花。二盛味。本
云石蜜漿蒲桃漿蜜漿乳汁。三護法。則云。法
如常者。舊本具云外四角頭各置一人身帶牟
鉀手持戎仗隱身而走。四花瓶。五燒香。本
云膠香。六音樂。興云。鼓磬簫箏琴瑟之屬。宮
商羽角徴則取後五
名五音樂
七嚴具。本云作五色神幡
四角安寶幢。八守具有三。如文。九埋盆。則
云上安漏版以入殘水。十香湯也
既作如下。半頌第二明結界呪。今謂有三。
一結前生後
二正説結呪
三結明結呪。如是結界已者。准餘呪法及本。
説結呪已。非結法畢。呪水散方結事竟故。本
標云於先結界。然後洗浴説結呪曰。乃至以
呪呪水二十一遍散著四方。故沼以此屬後
文者。違本等也
次可呪下。第三明呪湯呪。今謂有三。一略標
洗身又三。謂呪。及安幔。浴也
二正説湯呪。本云復説呪身呪。既前明呪水
之呪了。故應如本
三若洗下。示浴竟事有三。謂事竟。捨施。收
攝也
如是浴下。第四敎發弘願。則云。有二。初序。
後頌。初也。有四。更加初文合爲五意。一結
前。二著衣。三入室。四發願又三。一永斷衆惡。
二常修諸善。三於他興悲。即三聚戒爲三身
因。五獲福
復説下。第二頌。本長行説。今有三頌爲三。
一半頌擧有病無差。二一頌勸依敎勤修。三
一頌半明依修得利。准本發願故。興及則云。
正發願。今轉有五。一除病。二脱貧。三延年。
星宿護故得延年耳。本云四方神星覆護身
命。曉云。四方神星者。東方靑龍有七星。謂角
亢氏房心尾箕。北方玄武。謂斗牛女虛危室
壁。西方白虎。謂奎婁胃昴畢觜參南方朱雀。
謂井鬼仰星張翼軫。此是從内右行之數。依
求月宿之法而作此次第也興即
取之
四增吉。五除
災也
次誦護下。第五明護身呪也
爾時大辯下。第二明除障得益有三。一重益
通經人。今謂有三。一結先法。二擧行人。三明
行處
我爲是下。第二正起感除障。先起感。後除障」
饒益是下。第三明得二種果。一世間。即十迴。
二世出。即登地。今總影之。本云速度煩惱
入阿毘跋致地向阿耨菩提。以此功徳速成
阿耨菩提。則云。上陳洗浴。本爲除災。洗浴事
多。持經務少。故結受持。已殄災變令其就易。
意在弘經。爲學之徒應觀妙旨
爾時下。第二佛讃述。本六。今轉爲三。一讃述
有二。初總讃。後天女下別漢有三。一嘆利。二
嘆法。三嘆果
二汝當下。勸護
三爾時下。還座
爾時法師下。大段第二陳如求辯有二。一陳
如讃請。二天女讃許。初中本三。一陳如讃請。
二天女受請。三陳如讃成。初中有二。一長行
標名
二擧頌正請沼即
取之
則云。已發明壽量。又讃請
辯才。淨行之人偏弘妙旨。又承佛力明非自
請。本有四偈。今爲三頌。則云。凡二。初二頌
讃。後一頌請。讃中二頌。如次徳行。今謂。徳
有四種。一聰進徳。是智慧嚴。本云亦當恭敬
辯天神。隋云諸天龍神皆識亦共在彼祇
闍。對佛勸説。故知今擧敬兼請也。二應供徳。
是福聚嚴。三句聞徳。四與願徳。行又有四。一
空寂行。離城巿故。二離慢行。非好室故。三
離嫉行。常被草衣無人欲故。四慈悲行。恒爲
利物翹一足故。隋云。常被草衣一脚立者。結
集家正序陳如苦行容儀也興即取云。諸天龍等
常在祇闍皆敬本辨
陳如被草衣表一足而立修習
苦行。諸天至彼崛山請説故
若依此釋。後二種行
屬陳如也
諸天下請。先半擧衆請。後半正自請。以妙
言者。沼云。准下讃求中。不唯詞無礙。説法利
生詞無礙勝。故偏請之
爾時至莎訶下。第二受請正説。則云。有二。一
出明呪。二示法式。初也。隋云。文略。應云時
憍陳如作是請已。爾時大辯即説呪等
爾時下。第二示法式。此段本略今有。爲二。一
申讃略標。二以頌廣述。初也
即説呪下。第二文也。十九頌半。大開爲二。一
十三頌半明受持法。但成諸願。第二有六頌
明壇場法。兼得見身。初又二。一九頌半示法。
後之四頌結成。先文總明六種法式。一半頌
習使通利。二二頌請求加護初半總標。次一頌一
句別明。後一句結敬
三半頌簡處諷持。四半頌對境修供。五半頌
起慈悲意。六五頌半修念定門。有三。初半念
身相。二二頌念敎法初半總標。次一頌
敎修。後半得果
三三頌
念聲舌。聲舌是辯才之要。故別念之文有兩
重。初一
重雙擧聲舌歎勸念。初一頌擧二相歎徳。後
半勸念。後一重合擧因果歎敎念。文准上知
若見供下。第二四頌結成有二。初一頌標。後
三頌釋。釋中有。三一一頌標後三頌釋釋中。
有三。一一頌成出世二嚴。二一頌成世間三
益。言解脱者謂免災難。或兼出世。於理無
違。後一頌成一切諸徳
當於淨下。第二六頌明壇場法有二。此初三
頌淨處置壇。有三。一半頌蘭處置壇。二一頌
半辨物修供。三一頌誦呪經時
於後夜下。第二三頌勝處畫像又三。一一頌
移處畫像。二一頌勤心濟物。三一頌誦呪經
沼云。有三品求。三七日上。後夜等中。三月等下。或
由根有上中下。或由障輕重。或由宿福多少。興即取
爾時下。第三陳如讃成。本略。今廣。則云有
二。一讃嘆法。二請召法。今謂。初二。一陳如
讃嘆。二如來述成。前文又二。初對面申世讃。
後爲他述呪讃。前文又二。此初標告。今謂有
三。一聞説生喜。二告同行衆。三示欲讃嘆。學
仙人説名世諦法
即説頌下。第二頌説總二十二。大開爲三。初
之一頌標讃。次二十頌列徳。後之一頌結歸。
初也。那羅延者讃有大力莊即
同之
仙人説者示有
所憑
吉祥成下。第二列徳。然斯菩薩變現多端。利
益周濟。順古仙所説總陳十六徳。此初一頌
爲世間母
二一頌現閻羅姉。野蠶衣者謂絲綿類。從野
蠶出故以爲名。律中説野蠶綿等
三一頌殊形濟物
四一頌半靜住攝供
五一頌半垂護世像
六一頌現納供身
七爲大天妹
八一頌作牧牛女
九一頌總諸伎藝。四明法者。舊曰四韋陀。新
云四吠陀。唐翻爲明。如西域云。其婆羅門學
四吠陀論。一曰壽。謂養生繕性。二曰詞。謂
享祭祈禱。三曰平。謂禮儀占卜兵法軍陣。四
曰術。謂星能伏數禁呪醫方沼意同之。加云。韋
陀或毘伽羅論。皆
訛謬
皆准常義
第十一頌衆上首
十一一頌飾行軌物
十二一頌强學利人
十三一頌衆所尊崇
十四兩頌願皆剋遂
十五兩頌具徳獨立
十六兩頌臨難皆救。今謂。諸徳皆有別科。在
文見之。恐煩止也
於善惡下。第三結歸
爾時婆下。第二述呪讃莊沼不釋。
興則釋之
有二。初述
讃法。後勸修行。初有七頌即分七徳。此初一
頌尊貴徳也。天人修羅名三世間興同
此也
或即三
界。如正論品
二一頌名稱徳
三一頌利物徳
四一頌立己徳
五一頌現身徳。如師子者。謂無畏狀。本稍
異。云乘師子上現人形。八臂各持弓箭等八
興云。既證八眞備
前八行。故示八臂
六一頌滿願徳
七一頌歎恩徳
若欲祈下。第二勸修
爾時佛下。第二如來述成。今謂。有二。一總
讃。二汝能下別成。然今既云有略廣等。故異
本也
爾時至女已下。第二請召法有二。一標告。二
正述。今謂。初二。一結前。二生後。初也
告諸大下。第二又二。一對機明願。二開言敎
請。初也。現世中者。非但此世。謂自現身乃至
菩提。得無礙下總擧辯智。無礙辯者即上捷
利辯才。聰明智者無上盡大慧。法華疏云。智
慧通達在心爲慧。在耳爲聰。在目爲明。智慧
者一切種智。聰牒六通。達*牒五眼。食今
即准之。巧妙言下別明四辯。巧妙詞者。即本
上云善解無量方便。是詞辯。博綜才者。上諸
伎術。法義二辯。論議文飾。上善解衆論。即樂
説辯沼此疏正。上違
今故。披對知之
應當下。第二敎誦也
南謨佛下。第二正述有三。一歸舌相。二集辯
才。三求加護。初又二。初總歸三寶。後別歸舌
相。初也。菩薩衆等。三乘僧也
過去下。別歸舌相有二。一擧舌相。二申歸敬。
初也。有三。一舌因。二舌體。三舌用。因謂實
語。文開四句。前三自作。第四隨喜。自作三中
二別一總。二別有二。順理。當機。意謂順理説
故名爲實語。當機語故稱無虛誑。總論自作
三句爲三。一總。二能隨下別。三已於下結。三
中各二。初中二者。一人。二法。次二如前。後
二者。一時。二行。有實語下。隨喜有二。初標。
後釋
出廣長下。第二舌體。此中漸次能覆七重。皆
由實語能現廣舌。若妄語者不能爾故。廣如
智度第九説也
能除下。明舌用也
敬禮下。第二申歸敬有三。一標敬。二頴願。三
歸別。舌爲辯本。故先歸依
敬禮諸佛下。第二集辯才有六頌半。爲二。前
六頌歷敬諸辯。後半頌總集我身。今謂。初二。
初一頌半聖衆辯。後四頌半凡類辯。聖有大
小。凡有天神。初也。初頌就人敬辯。後半擧法
面顯辯才。四向果義如疏辨也。四諦如文。所
言語者。今謂縁起是二小乘。正行者無得六
度。正見者無生正觀。此二大乘。又四諦等互
通大小
梵衆下。第二敬凡衆辯。大天烏摩者。沼云。此
欲界大自在自在天女名。烏摩此云止。以女
欲嫁其父止而不許故。云大天止。塞建陀者
此云蘊。西方呼腸及肩等名爲蘊。謂積物故。
摩那斯者此云慈心。吠率怒此云多手。那羅
延天之別名。毘者此云種種。摩此云業。此即
舊云毘首羯磨天。侍數者。室利此云吉祥。
室利末多此云吉祥慧。醯哩此無
可翻
訶哩底者此
云靑色
所有下。第二總集身
敬禮下。第三求加護二十五頌。大開爲六。一
十二頌求辯才天女。二一頌半求佛聲聞衆。
三兩頌半求色界諸天。四有七頌求欲界天
神。五有一頌求知他心者。六有一頌求諸含
生類。初中有三。此初五頌致敬請也。初二頌
半敬十徳。後二頌半求成遂。十纒五蓋如大
論等
我説眞下。第二四頌申誠請也。一頌申誠。一
頌請降。兩頌願遂
若我求下。第三三頌邀實請也。一頌邀實。二
頌求成。佛有調伏語。能滅無間罪。羅漢報恩
語。能演諸佛敎。擧其勝首。即是雙賢。斯等實
語願皆成就
我今皆下。第二一頌半求佛聲聞衆。佛佛之
衆。合而言之
上從色下。第三色界諸天。擧色究竟及餘
淨居。乃至梵王梵輔梵衆。從此一界乃至
三千
他化下。第四欲界天神。慈氏當成佛。即都史
天衆。位是一生故須別擧非餘處者。如智度
云。兜率天衆生利根結薄。一生補處菩薩
其中。下三天結深心亂。上二天結厚根鈍。所
以不住。婆沙甚廣。好者應尋。七海山者謂七
内海及七金山。外海鐵圍略而不説
一切下。第五知他心者
乃至下。第六諸含生類
爾時辯下。第二天女讃許有二。一天讃許。二
陳如喜奉。初也。有二。初令依法。後勸弘經」
時婆羅下。第二喜奉
爾時佛下。第三大段如來讃證。依隋有二。初
讃。後勸。勸發心耳。則意亦云。讃彼能益已持
未持。由此便成自利他利。自得福無量。他速
趣菩提
  大吉祥天女品第十六
略開三門。初來意者。先備辯才之外嚴。今
與資財之外飾。資具亦爲助道物故曉亦
同之
二弘
經利遠。衆天競敬。吉祥弘持。故此品來興云。
吉祥
雖復多聞之婦。獲
益有別。故説此品
三爲利時衆。如末説
二釋名者。菩薩應作樹神之王。領諸樹神隨
所至處與他勝樂。勝樂是功徳之果。故名功
徳天祥興取即。
曉沼影之
外國呼神亦名天依此亦名大吉
祥天。故則云。
由斯天女宿殖妙因。今隨所念所視所至皆作福祐名大吉
祥。舊翻隨義名大功徳。莊云。摩訶此云大。室利云吉祥。
提仳云天女。
沼興取之
三決疑者。問。文云我當供養飮食。何故偏言
與資具耶。答。梁隋同云。此中亦與飮食。以
財物爲正祥即
取之
問。此人何位。何趣攝耶。答。極
下不過初地。初地財物自在。能與一切財物
祥取
此也
上位則是八地已上。八地五自在。九地七
自在。十地十自在。又下勸云等行衆生及中
善根當誦神呪。等行十迴。及中善是四十心
人。故知地上興云。有説。乃至十自在者。即遠十地。
隨分備十增各一義。今即不動菩薩化
作樹神。得破空定雨種種寶。利衆生故。沼云。准三藏解。
即示鬼趣作樹神王。今解。准經但云天女。不説爲神。設
有處説樹神王者。如四王名四天神。以主神故
名爲神王。非必鬼趣。天女亦爾。是天趣攝
即既有
二説。執一謗一甚失通意。又取各增非約分
故。沼義未盡。夫聖迹無方。鬼趣何妨。又四王
雖云神。非者何同聞中不入天衆。別云藥叉。
況有誠説。七佛所説神呪經中。毘沙門云。我
於往昔修菩提。爲衆生故作鬼王。具如彼也」
爾時至恭敬下。第二吉祥與財。本一。今二。則
云。一品直勸弘經。一品兼令持呪。此即初也。
弘經正務。故先明之。大文有二。初護益。後讃
印。初中本二。一與説者所須。二與聽衆財物
興影
此也
初有二。初與所須。後令弘法祥皆
取之
今謂。初
三。一標儀軌
二白佛下。求持者
三我當下。與所須有三。一與所須。二若晝下
令安樂。三令此下令廣行
爲彼下。第二令他弘法有三。一明聽者有善
堪聞。二常使下。明説者有智爲説。今略。本云
是説法者爲是等故於閻浮提廣宣流布是妙
經典令不斷絶。三復於下明聞者得益有三。
一生天下。今謂。先明自利。後一切下明利他
也。二得佛果。三離三途。
世尊我念下。第二與聽者所須有二。一明有能
與之徳。二正與所須所以祥即
取之
此中明有能與
徳者。以説者少與所須易。聽者多與所須難
也。就初有二。一過去已種善因。二由彼下。今
身得隨意報祥即
取之
又二。一明處所。二明果報。
初有三。一心念處。他心通。二眼視處。天眼
通。三身至處。身通祥沼興即曉則
取心等。略通也
此三從難
至易。欲明皆能益此三處。就果有二。一總明
與内樂受。二乃至下別明與外樂具。本云七
寶。然文同法華説八也沼云。此中八寶。餘多説七。
説七處異。准佛地論。隨方
所重説有七
別。故不相違
若復有人下。第二正與聽衆所須依此沼云。若
准眞諦。前益
法師。此益聽
者。今意通二
豈無爾義。但有兼正。故如本也。
文本有三。一略明。二廣説。三結勸祥即
取之
准今
後二在後品故。就初有二。一令行因。二明感
祥即
取之
即如次長行與偈也。初中有三。一稱讃
此經。二供養諸佛。三復當下恭敬此天。本云
三稱我名。今云三時。互顯。意云。毎時三稱也」
得如是下。第二得果。本長行説。今頌有二。一
一頌總歎得果。二二頌別明。初也。初標序。後
正歎。由能如是依前三法受持經故。即得三
果。一自他離衰。二共豐衣食。三倶延光壽
別中又三。一三句地神歡喜與食飮。二三句
樹神歡喜與資生。此言樹神。是所領者。三二
句明此天施財物。前分四品。各與一種爲宗。
此文明據也
佛告下。大段第二讃印有二。初總歎。後別美
有三。一報恩。二利物。三弘經
  增長財物品第十七
略開三門。初來意者。准本科者。先品略顯弘
經與利。今此廣明增長財物莊云。先品總顯弘經
福利。後品別釋與其
財物。即
此意也
二先明直弘經送財。今説兼持呪增物
故此品來。三爲時衆。如下文也沼云。來
意如前
失翻
意故。但同前者何開二品
二釋名者。財謂資財。先品八珍。物謂飮食。此
品五穀。則云。由彼天女廣陳別法令增長之。
故立品名興云。梵名檀那。財若穀&MT00976;但儞增長。
故存彼音財穀增長。增長在前者。即翻家
之意
三決疑者。本既一品。今何開耶。答。准來意
沼云。先品明弘經者應
得四事。此品明得之方
若爾修經非得方耶。故
如前也。問。若爾前後三品類耶。答。此例應
然。故實如本。然引接多途。不可一准
爾時至住彼下。第二廣説與財。大文有二。一
護益。二讃印。本以結勸禮佛爲後。今轉勢故
讃爲終也。初中依本有二。一勸修因。二明得
果。初中有三。一示處所。二令修行。三明天
祥皆
取之
初也。有三。一城處。本云名曰阿尼曼
陀。二園處。本云名徳花光。三住處。本云名曰
金幢
若復下。第二令修行有四。一修治内外。祥云。
淨掃是外。著衣塗身是内。二供養三寶。三誦
於神呪。四若有受持下具修願行。四中各三。
此初三也。一標願心。今謂有二。一擧願。二發
心。二修經處又三。一治室。二作壇。三畫像。
三淨身體又三。一洗身。二著衣。三入室
發心爲下。第二供三寶三者。即三寶也。今謂。
亦可一供三寶。二實言下請願遂。三于時下
天與願。初又三。一供三寶。二供天女。三供眷
屬。故本上云散諸方者。亦令供其眷屬也
即當誦下。第三誦呪三者。一標勸持呪。二出
呪體。三明呪用。今謂初二。先禮三寶。初敬
八佛。次禮四尊。後禮六菩薩。本後四佛。次顯
四佛共説此經。故別敬之。等幷與今經有縁。
若欲弘之。須念此等令得所願
敬禮如下。第二誦呪請召。今又爲二。一結
先。二生後又二。先敎請。後明意
即説呪下。第二出呪體祥云。神呪所詮凡有
四。一歎諸佛功徳。二説第一義諦。三明藥草。
四唱鬼神名字。此中所明應是諸佛功徳也。
世尊若下。第三明呪用。今謂有二。一總標願
遂。二世尊下別歎呪徳有六。一灌頂句者。祥
云。明諸佛功徳灌衆生信心之頂登法王位。
從譬爲名。故言灌頂曉顯意云。如轉輪王受位之
時。取四海水以灌其頂。如是
此呪受持不忘以灌心頂。即
受佛位。莊沼及則皆取此也
二定成就者。本云畢定
吉祥。依此呪力必得善果。故言吉祥曉云。畢
定成就吉
祥事也。
莊意取之
三眞實句者。意同前釋莊云。如實説
故。沼即取之
無虛誑者。必得果故不誑他故。
沼亦取之
五平等行於諸
衆生。本云等行衆生。上云十迴。隋云十信。
祥顯意云。欲行此法必須同行之人。莊云。謂平等
攝諸觀行者故。又平等利益諸有情故。沼影後也
六是
正善根。本云及中善根。上云四十心人。隋云
十解十行祥云。下根心薄。誦不得力。上根徳厚。不依
呪力。必須中根。曉云。等行衆生及中善者。
明此呪勢遍至。能持之人令得勝利。及至人中所有善
根令得增長。莊云。謂能生諸善根故。沼即取之
若有受下。第四具修願行三者。一持八戒止
惡。二供諸佛生善。三向菩提發願。初也。今謂
有三。一日限。言七日夜者。且據上根。若餘品
者。如普賢觀。三受戒。言八戒者。十住婆沙
云。殺盜婬妄語。飮酒及花香。瓔珞歌舞等。高
床過中食。聖人所捨離。我今亦如是。以此福
因縁。一切共成佛則云。謂近住戒。縱出家者受亦
無違。彌益行門。重增福業。如順
正理廣有成立。引智度
等廣 戒相。如彼辨也
於晨等者。此擧淨身顯淨
心也。非但朝淨。亦及晡後常淨身心。故本云
朝暮淨心故知沼及晡後之文屬
後段者。未見此也
嚼齒木者。則云。
梵曰鞞鐸佉。正翻爲齒木。舊隨一物翻作楊
枝用。兼桃槐等。匪唯楊柳故。可以淨齒。其
功甚多。廣如南海寄歸傳也
香花下。第二供養諸佛也
自陳其下。第三迴向。本云常爲己身乃至迴
向具足阿耨菩提
令所求下。第三明此天來有三。一令興念。本
云作是誓願令我所求皆得吉祥。隨云。發願
是出彼所求之心。二修舍宅是擬座處。今文
有六。一擇處。二立壇。三設供。四置座。五莊
嚴。六侍天。三我於下。天神來。即感降
從是以下。第二得果有二。一所須具足。即與
樂。二始終扶護。即除苦祥即
取之
初中有二。一明
處。二明物。初中依今有二。一見身。二明處」
金銀下。第二明物又二。一明物。二敎用。依今
有二。一周供。二貿供
我當下。第二扶護。本二。今三。一擁護稱意。
二濟貧離惱。三修經迴向。三各有二。如文」
爾時下。第二大段讃印有二。初總嘆。後別美

  堅牢地神品第十八
略開三門。初來意者。先章説者既與資財。此
豐飮食助彼傳法。二先直送財。今兼戴足。爲
重法寶。三爲時機。故此品來
二釋名者。菩薩應作地神能踊地味利益行
人。神能持地使令堅牢。因功受稱祥即取云。
神能持地使
令不壞。因功受稱。曉莊沼興宜則影之。則後説云。或擁
護心自堅牢故。彼陳護法故以爲題。沼云。梵云堅牢。是

沼音違多。且興云。梵云地二合荼筏&T005317;
二合地毘。今從此方故云堅牢地神。此合金剛
智三藏譯金剛頂經第二卷云涅哩荼烏二合
銘婆嚩爲堅
牢我
故知謬也
三決疑者。先品與食亦增地味。與今何異。答。
沼云。□與者異故。又眞諦三藏云。先品正與
衣財。飮食是兼。此品正與飮食。餘者是兼。
問。神女何位。答。祥依本云。初地已上。故有
施飮食自在行興云。即違八地得七自在義故。今
既地神於大地中得自在故。在不動地
得元功用
*七自在故
既許示現進退無礙。不可偏執
爾時至恭敬下。第三地神利益行人。大文有
三。一地神護益。二爲陳別法。三如來讃成。初
本有之。後二今加。初中本三。一地神供養弘
經者。二由有供養故弘經。三由弘經故得勝
果。初有三。初標時處。二正明供養。三聞法得
祥皆
取之
初有二。此初儀軌有二。初在處。後儀

而白下。第二時處又二。一時。二處
世尊我下。第二供養有三。一供養。二若有下
説法。三我以下恭敬
我得聞下第三得果有二。一地神獲利。二亦
令下衆生得益。今謂初二。一得益。二結成。第
二有三。一財。二法。三結祥皆
取之
初有三。一*踊
出地肥。本云十六萬八千由旬從金剛際至
海地上。諸敎不同。興云。樓炭七云。地深六百
八十萬由旬。其邊不可限。亂風大起吹掘損
其大地。深三百三十六萬里。長亦如此。天下
諸水皆流歸之。因成大海。即八萬四千由旬。
第八云。深二十億萬里五十萬
由旬
從是以下復有
地味。二十億萬里下復有金粟。二十億萬
里下復有剛鐵。二十億萬里下復有水。八十
億萬里下復有風。五百二億十萬里乃復有
下方異天地。菩薩處胎經第二云。此種厚八
十四萬僮里二百十
萬由旬
乃有風。厚八十四萬億
里。下有水。厚八十四萬億里。水下有火。厚
八十四萬億里。火下沙。厚八十四萬億里。
沙下有金剛。厚八十四萬億里。諸佛全身舍
利及碎身舍利皆在金剛際。中刹復有厚八
十四萬億里。名曰妙香。佛名不住。增一第二
十一云。此地深六十八千由旬。今經文同長
阿含云今此大地。深十六萬八千由旬。大海
底下更有八萬四千由旬。所依地故。如彼經
第二十一壞劫中云其後海水猶如春雨。復
亦如牛跡中水遂涸盡不人漬指。其後各有
大暴風卒起。吹海底沙。深八萬四千由旬。四
海等者。則云。謂對妙高四面諸海。其中所有
金山鐵山大洲中洲皆名土地。二亦復下增
長地味。三若諸下資益身力。今謂。若有説者
擧國蒙利。故云若諸。莊云。六益。一增壽命。
二長色力。三六根安。本云六情諸根。四增威
徳。五無痛惱。六心慧勇
又此下。第二法利。本二。一總明法利事。二別
明法利名。本云有大勢力精勤勇猛。今即擧
總而兼別也
世尊以下。第三結沼即
取之
有二。一結財利。二既
受下結法利
又復於下。第二地神弘經有三。一請説此經。
二説經利物。三勸人聽受祥即
取之
初也。今意玄
故。本分明云我於爾時當往其所爲諸衆生
受快樂故。請説法者廣令宣布如是妙典。有
二。一爲衆生。二請説者
何以故下。第二有三。一地神獲利。二世尊我
下增長地味莊興
取之
言縱廣者。則云。依倶舍論。
形如車箱。北廣南狹。三邊各二千。南邊有三
半。准此四面但有六千三由旬半。其數
少。瑜伽二云。瞻部洲量六千五百。今據大數
遂言七千。決云。倶舍據一面説各有二千。瑜
及文約周圓。量雖小異據大數興得曉意釋
云。瑜伽六
千五百踰繕。今言七千。福有
優劣地亦廣狹。故不相違
三乃至下。衆生受用。
今略廣如本也
是故世尊下。第三勸人聽受有三。此初思惟。
二作是下聽受。三既聽受下明自慶莊即
取之
有五
事。一聞妙法。二即是下得勝尊。三由經力下
値諸佛。四永離下無惡趣。五復於下生人天
祥沼
取之
時彼諸人下。第三弘經得果。隋云。傳化未聞
興即
取之
有三。一地神正明得果。二如來報述。三
地神奉酬。初也。隋云。有二。一弘經。二得果。
准下即梁義也祥即
取之
初中有二。一通。二若一
喩下別。祥云。一喩者。經中有明一譬喩也。一
縁者。經中所説一因縁事也
世尊隨下。第二得果又二。一得報果。二多饒
下得習果
爾時世尊下。第二佛述有二。一明聽受之者
得報。二若有衆下。明供養之者得報祥曉及
沼取之
二中各二。一行因。二得果
爾時堅牢下。第三奉酬有三。一説法。二世尊
如是下衆生聽聞。三是諸下得果沼即
取之
三中各
二。初二者。一説法。二我當下扶護。次二者。
一已有善者能聽。二於瞻部下聞法。本云是
説法者爲是等故於閻浮提廣宣流布是妙經
典令下斷絕。後二者。一受樂報。二得遇下得
佛果祥沼
取之
爾時堅牢下。品大段第二爲陳別法。則云。有
三。一標法勸學。二示軌令修。三引證明實。初
也。今謂有三。一標法略嘆。二求機勸學。三隨
其下擧能廣嘆。三中各二。如文。廣嘆有八。一
資財。二珍寶。三伏藏。四神通。五仙藥。六治
病。七降怨。八制論
當時下。第二示軌有三。一請召法。二見身
法。三護身法。初也。有三。此初標引有六。一
淨處。二嚴身。三踞座。四對尊。五修供。六用
日。此言鬼宿。梵名布灑。此星有時與月相
合。雖於毎月皆有合日。然當八日唯在二月
莊云。月十三日名白八日。布灑合者。謂於此月星宿合
時。沼云。西方月法。黑半在前。白半在後。與此不同。但
依白月八日誦呪。布灑者即鬼星。然未如月大小殊。若
爲白八常鬼星合。准應但取白八與鬼星合日。未必白八
常與鬼
星合也
即可下。第二正述
世尊下。第三結成
又復下。第二見身法。文段如前
若欲下。第三護身法。文亦如前
若有至心下。第三此證明實
爾時下。品第三大段讃印也
  大將品第十九
略開三門。初來意。先説者豐飮食持身。今與
智慧以助心故。二先與依報。今增正報。故云
亦令精氣從毛孔入身力充足。三爲時會。如
品終辨
二釋名者。僧愼爾耶。入文即云正了知。藥叉
如前。莊云。捷疾沼云
勇健
願諸鬼神有勝威力。
故言大將。本云散脂修摩。此曰密神祥即取
之。莊云。
舊言散脂訛略。眞諦三藏云。此云塵神。然梵本中
無塵神言。則云。散脂已訛。傅云巷神。譯又非正
未得
通意。故曉云。依三藏説。散脂修摩此曰慧神。
下云。此云智聚。此説含前諸智之聚。名慧神
者。以能覺了塵沙法門。如前十五句中所説。
故名慧神。亦有道理。又梵音不同。漢譯多義。
應依廣見
三決疑者。問。何位菩薩。答。文意初地。亦出
大集。曉顯意云。依三藏説。乃至大集第二十
一。散脂大士於尸棄等佛前立大誓願。願於
來世作鬼神身教化衆生。有諸惡鬼。我當演
説三乘之法而調伏之。然後乃當成三菩提
莊沼興則
皆取此也
若准下疏。第八地也祥依。故
云十地
問。與辯
即智。此何別耶。答。沼云。體用別故。四辯明
用。今明體故
爾時至向佛下。第四正了大將護益行人。大
文有三。一大將護益。二爲陳別法。三如來讃
成。初本有之。後二今加。初中本三。一明能益
説者。二明説者得益。故能弘經。三歸依衆聖。
衆聖令有上兩能故祥即
取之
今略後文代別法也。
初有二。一明神力擁護。二明智慧增益。初有
三。一明能護之人。二明所護之法。三明守護
之事祥皆
取之
初也。又三。一標大將。二二十八部。下
云。孔雀王經言。四方各有四神。四四爲十六。
四維各一。合二十。上下各四。合二十八。彼經
竝爲天大將軍所領。又釋。此羅自列八部。就
四王各領五部。四王二十。合二十八也曉莊
沼興
皆取初説。然興云。如孔雀經云。十方各四神。故云二
十八。皆爲天將軍之將領。此不可也。可四十部故
合明致敬儀
白言下。第二文又三。一標法。二時。三處
世尊我下。第三護事。本三。一護説者。二護
聽衆。三護國土祥即
取之
今擧初二以兼後也
世尊。何故下。第二以智增益有二。初明有益
物智。後以是義下明以智益物。初有三。一標
二釋。三世尊以是下結祥即
反之
初也。有二。一擧
名。二請佛爲證
我知下。第二釋有三。一略明智。二廣釋。三合
結。初也。本有四句。故云我知一切法一切縁
法了一切法知法分齊。爲二。初二句所照境。
後二句能照智莊云
翻取
隋云。初二句知俗。後二句
照眞曉興影之。各有
進退。義即無違
二中各二。上句標。下句釋。
祥云。境者是二諦境。智即二智。今有六句。亦
轉勢故。翻前明之。初二句智。後四句境。初
標。二釋莊興
取之
智中。祥云。在初我知二字通貫
下二句。故今云我知我曉。初我知諸法者。本
云知法分齊。是知俗智。故云所了之智知諸
法分域故。隋如云俗不出眞也曉云。有色無
色。有見無見。
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爲無爲。知
如是等差別分齊。故言知法分齊
後我曉一切者。
本云了一切法。即照眞智心。心所有。色。不相
應。無爲。心謂八識。心
所有者六位心所。謂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煩六。隨
二十。不定四。合有五十一。色者有十五種。謂四大與五
根四塵觸一分。及法處所攝也。不相應者有二十四。謂
得。乃至不和合性。無爲有八。謂虛空。乃至無記法。眞
如。都合而數。一百有六。能了此等一
切法性。故言知一切法。具如彼也
合爲五種。即如
大論。開即百法。如百法論
境中。初隨所有法者。本云一切縁法。前境。隋
加云因縁之有。如所有者。本云知一切法。眞
莊有二説。初即同之。又隨所有顯事法分量邊際。如
所有者顯諸法共相之理。如雜集第十一云盡所有者
謂蘊界處。如所有者四諦十六行
眞如等。沼興取之。則後説同
此則別解。後諸法
種者總釋沼即
同之
言諸法者前二諦境。種類者
俗。種類多故即隨所有。體性者眞。諸法體性
即如所有。或通二諦。種類體性二諦不同。故
言差別
世尊如下。第二廣辨。本有九句。故云如法乃
至智境。又二。初四句廣所照境。後五句廣能
照智。今有七句。初二句境。後五句智。初也。
本云如法安住一切法如性。於一切法含受一
切法。又二。初二句明無即有。後二句明有即
無。隨云。初二句明眞俗相即。後二句釋相即
進退
無失
如法安住者如理。即一切無移異。一
切法如性者萬有即如。此二句以眞即俗故。
即隨所有一切法也。於一切法者如於一切
有也。含受一切法者一切爲如攝受之。此二
句以俗即眞。是如所有一切法也。該此故言
如是諸法也。又釋。祥云。從初至此明有能知
二諦之徳。其二諦者各有事理。妄法差別是
俗諦事。縁集虛假是俗諦理。眞法恒沙是眞
諦事。恒沙即如是眞諦理。我知一切法者知
俗諦事。一切縁法者俗諦理。了一切法等者。
重顯知法分齊明故。了一切法即顯初句。知
世諦法以虛假爲分齊故。言知法分齊顯後句
也。一切法如性者謂眞諦理。無二故名爲如。
不改曰性。亦是性者體也。於一切法等者眞
諦事。於一一徳中攝一切徳。故言含受。在初
如法安住四字。通貫下二句。如理而證。如事
而知。無有功用動心。故言如法安住曉即取
三。義
如前述。又釋。如法安住有
二。初即取之。後依本故
今攝如是二諦諸法。故
言如是諸法。神能如理如事證知無動。是爲
如法安住。故言我能了知
我有難下。第二廣智。本云我現見不可思議
智光乃至智境。言我現見者。八地證見也。
曉即取之。故知
此神八地已上
五句爲三。初二句自他。次二句
因果。後一句合結。智光自照。智炬照他。智行
過去是習因。智聚現在是習果。智境者自知
彼有此四。四是彼智之境也。隋云。後句明境
智雙。八地已上不見智異境智即如境。又解。
祥云。明有能知二智之徳。初四句明知智體。
後一句明知智用莊即取之。
沼興影也
言智光者明實智。
當法而照無有闇礙如日光。言智炬者明方便
智。隨縁照如炬明也。明上二智不行爲行。故
言智行。如是二智衆徳積聚。故名爲聚。言智
境者。依上二智所變化境如化身。故名爲境。
故大經云。諸佛境界悉皆無常。此智體用無
名無相。無相故不可思。無名故不可議。故言
不可思議。鬼王證知非是妄心境相。故言現
莊徴曉釋五不思
議。具如各述
得意無妨。既對佛説我正能
了。豈不通耶
世尊如下。第三合結。本有五句。今四。爲二。
初三句結得智。後一句結得境。今有如者是
爲成句。未必別標。故本云世尊我於諸法正
解乃至覺了莊云。如者。爲顯如此我之四智
令彼亦得。此彼似義。故説如也
此是兼
意。下既正有令得義故言正知者。本云正解。
謂八地已上不見有無也。解由作觀。觀由正
分別也。祥云。正解者。知世諦事非邪故曰正
解。非是比量故曰正觀。非總相知故言分別。
此結上知世諦事。正解於縁者。結上知俗諦
理。正能覺了者。此總結眞諦事理及智體用
境也興翻
顯之
世尊以是下。第三結也
以是義下。第二明以智益物有二。一明能益
之法。二出所益之相祥興
取之
初有二。一別明。二
總結。初有五事。一益辯才。二亦令下益身力。
三威光下益心神。本云心進勇鏡。四難思下
益智慧。五得正下益總持
無有下。第二結。本云如是等事悉令具足。今
由具前五事弘通無退壞。故言無退屈
增益下。第二出所益相有三。一心無疲苦。二
身有快樂。三心生歡喜祥皆
取之
以是因下。第二説者得益故能説法。有四一
明説者有智能説。本云以是之故能爲衆生
廣説是經。今擧因縁以兼終也。二爲彼下。明
聽者有善堪聞。三於瞻部下。明説者遂爲物
説成上第一。四彼諸下。明聽者遂聽得利成
上第二。自有五句。一具智慧。二有福徳。三生
人天。四得菩提。五捨生死祥皆
取之
爾時至情故下。品第二段爲陳別法。今此段
中。本有歸聖而略呪法。今有呪法而略歸聖。
夫持明者先敬三寶乃修總持。本今互存。理
須雙取。初歸依二佛。後歸兩天。兩天是益
護行者之人。二佛是宣説正法之本。釋迦
世之本。寶花爲往昔之本。大辯與言説。功徳
與資財曉依。故云。寶花佛是功徳天發心之師。亦應
是此散脂大士昔所奉値。釋迦佛是説經之主。
故偏歸依。兩天既是散脂之
所歸依。當知是其上地菩薩
則云。有二。初陳法。後
明學。初有三。此初標引
即説下。第二延述
若復有下。第三結成。今謂有二。初別與後此
之下總成
若持此下。第二明行有二。一修法。二成法。初
也。有三。一畫像。二作壇。三設供又二。初花
等。後火食。蘇摩芥子者白芥子也。有説。蘇摩
別是藥物。似米色褐。此土無之興云。蘇摩者蘇
摩那花。即如意
乃至我下。第二成法若依寶窟。乃至之言且擧上品
顯中下修。爲中下者。理遣使
者。或現
相故
又三。一現身。二問願。三與成。今謂有
二。初總成。後或須下別與有六。一七寶。二伏
藏。三仙道。四神通。五自在。六解脱。於六通
中。天眼他心。利生之要。故擧影餘
爾時下。品第三大段讃成也
  王法正論品第二十
略開三門。初來意者。上來既叙所弘之法
明經力大。今擧能弘之人得經力大。二隋
後説云。前明現在未來弘經得力。下明過
去弘經得力勸勵時衆。又爲時機。故此品
宜有四種。能合
道理。如彼辨也
二釋名者。本云正論。論於正理以行化故。即
依此經而爲化也。祥顯意云。四王與梵天問
答明治化正法。故名正論。今加王法。王者。文
云統領爲人主。宜云。王是自在義興同。故云。
統領者即得

法即軌則義。一切善惡皆爲軌則。捨惡取
善是人軌則。故云除滅諸非法惡業令不生
等。正是不邪義。亦是質直義。論是盡言義。問
答相交顯實理義。故曰正論。此合嘉祥交言
曰論。又論法也敎也。具如彼辨興云。梵云提
婆因陀羅阿毘
三藐舍悉達囉。二合。故應言天主無對正論。今言王法
正論者。略標不盡之言。即三圓十徳之徴筌。四王梵天
廣談爲人天王化世之
惑。故名王法正論
三決疑者。理國欲事。何言弘經。答。順理化世
怨親平等。即此經用。故名弘經祥即
取之
問。昔理
國王。今是誰耶。答。莊有二釋。一釋迦。一妙
幢。今依前説沼取。加云。
取捨任情
爾時至恭敬下。第二明能弘人得經勝力七
品爲二。一三品出弘宣之人得因。二四品明
此人得果。果由持經也。就初爲三。一明妙幢
弘宣。二善生品明釋迦弘宣。三護持品明四部
弘經受行之衆祥興
皆取
初明妙幢曾爲太子未登
王位。諮父國法積世治民如法而化。以此善
根今身聰慧能思。釋迦不應八十滅。於四
佛爲説此經。乃至夢中見聞懺悔讃歎等法。
皆是弘經之力興即
取之
次明釋迦亦曾作轉輪王
修行大施。於寶髻佛末法之中。夜得夢聞佛
功徳。及見寶積説金光明。一稱善哉今得成
佛。是證妙幢親自夜夢晝説。豈不得佛。故此
品擧釋迦行因證妙幢弘法也。妙幢是致請
之人。因經得果。四部爲受行之衆。理應獲報。
故後護持品明四衆弘宣有無量福諸神守
護。明知此是歎經力用以成上宗流通過
謬也。又此一品證成四王品中言能説正法
修行正法爲世法王以法治世。今品廣出正
法治世爲人天王。若國土凋荒法事洗沒。
若治民有道歸化者衆。奉行王法則經載流
通。故須善治化沼興
取之
次善生品。通證前五品
明修行此經遠得佛果。昔善生王親聽此經
今得成佛。即是釋迦。昔寶冥比丘親説此經
今得成佛。即是阿閦。一是説者。一是聽人也。
後護持品。亦通證成上五品。明弘經之者得
於延報爲天神等之所讃也。此即初也。宜則
同云。此品大文有三。一啓請。二宣陳。三喜
奉。本有中文初後略之。初有二。初申敬。後致
詞。初也。將陳國法先屬地靈
白佛下。第二致*詞有三。一擧損。二申請。三
陳益初也。又無法兩損。謂民及己
唯願下。第二請
令諸下。第三陳益。二益翻上。從己及民
爾時下。品第二宣陳有二。初勅聽
後正説。本二。一明縁。亦名本事。二明正論。
亦曰本事。初中有四。一序父子。灌頂位者。則
云。西域爲王必先灌頂。故言王子受灌頂位。
如四分律第十七云。刹利王者。受王位時取
四海水。白牛右角收拾一切種子滿中置金
輦上。使諸小王共擧此輦。王與夫人共坐輦
上。令天婆羅門以水灌王頂。二爾時父下。
明父向太子説有正論。則云。直依所顯稱王
法正論。若從能説名天主敎法。是梵天王所
説敎故。三我於昔下。明先王受持此法傳之。
先君説非自我。四我依此下。略示父王治化
之方。依則有二。此初明己修也。恭承宗廟敢
有失墜。後汝於下勸子學也。大寶在汝。汝
應勤之王理國事。曉莊興則多依出愛王經。沼憑薩遮
犍子經。宜取七佛八菩薩經總持釋之。具
如各
云何下。第二明正論有二。初標起
我説下。第二正説曉莊及沼
即取此也
本有八十二。今七
十三頌爲三。一二頌誡許。二四頌請問。三六
十七頌爲釋祥莊及宜即
之也
就初。祥云。誡許者。父
王信相太子許説正論也。爲二。初一頌許。後
一頌誡興則
取之
二中各二。在文可見。今謂。初中
上半許説。下半説意。本云我今當説諸王正
論爲利衆生斷諸疑惑。故知沼云初頌述論
益者疎也。後中。上半擧機。下半勅聽。問。長
行但爲其子。云何勸聽更有天主人王。答。沼
云。前略。頌中廣故。又正爲誡子。意謂。此論
稱理。廣益天主人王。聞當歡喜。故汝今應合
掌聽説。今依後也
往昔諸下。第二四頌請問有二。初二頌出能
請人。後二頌明請事祥即
取之
初又二。一頌明能
請人。一頌所請人。二中各二。在文可見。謂
初中上半衆集山。下半四王問。興云。金山持
雙山。四王宮殿之處。後中。上半讃梵徳。下半
爲斷疑。則云。欲色諸天共集金山。四王護世
故爲能問。大梵生物故是所問。彼俗共許梵
爲父故。又諸語業極唯大梵。欲陳正論唯此
非餘。本云大師梵尊。天中自在。能除疑惑。
當爲我斷。曉云。歎師請説。此文正意。故知沼
云上半讃論者不正也
第二請事有二。初一頌問。後一頌結祥即
取之
各二問。合有四問。本今轉勢。意即無違。一問
既是人王。何以名天。二問何故人王而名天
子。三問何故是人而名人王。四問何生天上
作天王耶。則云。雖申四問束爲兩意。前二問
名天及天子。後二問目人主天主
如是護下。第三六十七頌爲答有三。初一頌
釋迦標起
次一頌梵王許説。本云汝今雖以此義問我。
我要當爲一切衆生敷揚宣説第一勝論。言
雖以此義問我者有兩釋。一汝雖略以名義
問我。我當廣以正論之能答之。二問雖是汝。
我當通爲一切衆生答之。後義合今。本寄答
説。今望問陳。互顯無違
後有六十五頌正答莊興
取之
爲二。初五頌略答問
正論之體。後人及下有六十頌。廣答正論之
祥即
取之
初中。本今轉勢爲二。初一頌答後二
問。上半答第四名天王問。下半答第三爲人
主問。後四頌答前二問。初一頌半答第一名
天問。後二頌半答第二號天子問。則云。前問
都果以徴因。此答修因而至果。故於問答遂
有倒次。初中言由先業等者。宜云。先世修十
善也興云。皆由持菩薩戒獨得作王。
故令答之。即種姓尊高也
答天問中有
二。初一頌明在胎内爲天護曰天。後半明出
胎外爲天所養名天。答天子問又二。謂正答
及結也。今轉勢故。初半總標。後有二頌別明
有二。初一頌明長大之後天徳與之故名天
子。後一頌明由三義故亦名天子。一初半明
以天律滅惡。二一句明以天律生善沼即
取之
三一
句明以天律令生天上故名天子祥興取之。興
加云。如説修
行以順天律故。假治世
之論以標弘經之行
問。准本胎中天護。乃
天徳與之。以此三義答天子名。後三答天。此
據義宜。今何改耶。答。天及天子。義意相通。
仍今本互以顯此意。故不相違
人及下。第二六十頌廣答有二。初三頌廣治
化之人祥云。廣治
化人徳
後有五十七頌廣治化之
莊即
取之
初有二。一一頌半廣出人王名明非但
名天爲天子等。更有種種之名。二一頌半廣
歎人王。初中有二。初半頌出總名。後一頌出
別名。初中。人者即人王也。蘇羅衆者。此顯天
王兼爲鬼王通二趣故。健達婆者亦名執樂。
是樂神故。今擧二神總攝八部。故本云半名
人王亦名執樂。本今轉勢。意必相成。以天護
曰天人果曰人曉云。二分合成。半爲天力所加。半爲
人功所得。故於一人以立二名。半曰
天子。半名人
王。莊影此也
鬼王准之。亦名執樂者。執世中禮
樂以化人。故名執樂正治之王。能育兆民離苦得
樂。故名執樂。如世詠歎秦王
言嘆哉秦王播陣樂。此之謂也。又執樂者禮樂之樂。正治
之王依徳製樂。移風去邪。易俗就正。由是義故名爲執
樂。如外典言。安上治民莫若於禮。
移風易俗莫若於樂。此之謂也
別中。初半從滅惡受名。後半從生善受名。二
中各二。上標。下釋。就初本云羅刹魁膾能遮
諸惡。言羅刹者食人之鬼。食薄福也。貨魚典
軍曰膾貨猪典*軍名魁曉即
取之
此即今言旃荼
羅也。沼云。此云嚴熾執守惡者。即羅刹中
執惡之者。能遮諸惡者。行惡之人皆況國主
用理制物斷惡竝非沼云。此意。惡者
尚護。況餘善者
故今總
言悉皆資半力。後父母者。本云亦名父母敎
誨修善。曉云。哀民如子。敎善示報如敎一
子。故名父母。故今攝釋資半力令捨惡修善
沼云。薩遮經第二云。何故名王。答。王者民之父母。以
能依法攝護衆生令安樂故名之爲王。大王當知。王之養
民當如赤子。移乾去濕不待其言。何以故。王者得立以
民爲國。民心不安國將滅矣。是故慮民如念赤子不離於
心。國内人民苦樂水旱。風雨飢飽。老少病患。有罪無
罪。有功無功。如是知者名不離心。如是知已以力將護。
應與時與。應取籌量。役使知時。
不奪人利。是名護國。名之爲王
祥總攝云。初依名
辨徳。後釋疑顯徳。初有三雙。半義同前。此二
名人天一雙。亦名執樂者。亦取本加云。執世
中禮樂。以化人安樂故。亦名羅刹者。作惡之
人於王生怖。故名羅刹。此二名與樂生怖一
雙。言魁膾者。貨魚典宰。乃至況國主斷惡
竝非。故言能遮諸惡。亦名父母者。敎修善
法故。是遮惡敎善一雙也
諸天共下。第二歎徳爲二。初半頌總標。後一
頌別釋沼即
取之
釋中。上半明因。下半示果。現爲
惡者令現世受苦。現爲善者令現世受樂。幷
言諸天護者。以天徳與之。依天律而行化也。
祥云。釋疑顯徳有二疑。一若人王如羅刹
魁令人怖者。何故爲天所護。釋云。示現作惡
有報故致鞭撻令其怖畏。而無惡心天所護
興即
取之
二若鞭撻等苦但令怖畏者。爾此現
苦無因得耶。後頌釋之。本云善惡諸業現在
未來。現受果報諸天所護。釋云。善惡業果在
未來故。鞭撻等苦是現受業報。非是無因

國人造下。五十七頌第二。廣明治化方法。
擧邪顯正出論之體。有二。初三十一頌明人
王縱惡則禍生國敗。後由諸天下二十六頌
明人王修善則福至國成沼興
取之
初中有四。初六
頌明人民起惡。二惡風下十一頌明國王起
惡。三國中下十二頌明諸臣起惡。四若王下
二頌總結皆由王來。初也。有三。初二頌明
作惡因。二三頌明得苦果。三一頌結不應行
祥皆
取之
初中有二。初一頌明國主不敢。今意
勸惡應遮。曉云。如佛爲愛王説經云。大王當
知。過失者略有十種。若王成就如是過失。
雖有大府庫有大輔佐有大軍衆。然不可歸
仰。一種姓不高。二不得自在。三立性暴惡。四
猛利憤發。五思惠奢薄。六受邪佞言。七所
作不志不修儀則。八不顧善法。九不知差別
忘所作恩。十一向縱任專行放逸莊興及則
即取此也
一頌明人民縱惡。今謂。敎惡
得果有三。一頌諸天捨離。一頌惡賊侵逼。一
頌財物損耗
結中有二。初法。後譬。法中二句結不應作惡
沼即
取之
一句結作惡得苦果。譬中象者。本云
譬如狂象&T050460;蓮花池沼云。
下半喩
違此文義故應令

惡風起下。第二人王作惡有三。初二頌惡相
現。二三頌行因。三以非法下六頌廣明惡果
祥即
取之
初有四事。一風雨不調。二星宿失度。三
菓實不登。四國土下半頌由捨正法
行因有三。初一頌標。准本下半屬上段也。今
依文勢爲標無違。二一頌釋有二。上半天瞋
恨。下半天呵責。三一頌結也
以非法下。第三廣明得果有三。初一頌標。二
四頌半釋。三半頌結。釋中有五。一頌諸天捨
離。一頌眷屬分乖。三句災怪取集。三句人
民亂敗。一頌財物屬他
國中最下。第三大臣作惡有三。初一頌臣下
作惡。二一頌半人王許可。祥云。許可者。惡
臣偏受王恩爲王恭。良臣衰滅亦不領録
也。三星宿及下十頌半得苦報祥即
取之
就許可中有四。一上半賞惡。二下半罰善。三
一句結賞惡。四一句結憎善
第三有二。初一頌半開章門。後八頌釋之。初
中又二。初半明得惡相。祥云。惡相者。三異竝
起。一星宿失度。二暴風。三惡雨。後一頌明惡
果又三。一壞正法。二衆無色。此正報。三地肥
下依報也
就後有三。一半頌更擧一惡因。二六頌半正
明惡果。後一頌結惡相
就果爲二。初二頌半略。後四頌廣。就初有四。
半頌正報。本云故天降雹飢餓疫死。半頌依
報。半頌結正報。一頌結依果。三過者莊沼
測同。
降霜味損多病爲
三。興及後頌
若依此者似言重也。先既言疫
行。何重言多病味減。准之故依三藏。正依兩
報各有三過。正三過者。一惡雹。二飢饉。三疫
病苦。流行者通三過也。依三過者。一穀謂九
穀。稷黍秫稻麻大豆小豆大麥小麥也。又百
穀也。二稼謂禾也。又以水澤之地種穀也。三
菓謂果蓏。説文木實曰菓。草實曰蓏具如玉十
二。十五
滋味減者亦通三也。結中。就正擧病兼二。
就依擧樹影顯穀稼
先有妙下。第二廣明有二。初二頌廣依。後
二頌廣正。初中一頌明處所。一頌食飮。言
諸大者。則云四大。後中一頌無樂有苦。一頌
無善有惡
國人多下。第三結惡果。上半結果。下半結惡

若王作下。第四二頌明皆由人王有三。初半
頌合明王民作惡。二半頌合明得苦。言三種
世間者。則云三界。故云增長惡伴損人天
道。於三有中多受苦惱。此爲良證莊初説云。
謂天地人。
沼後説云。人
畜百穀爲三世間
准知不正。莊後。沼初。義合今
也。三一頌明皆由人王。本云起如是等無量
惡事。皆由人王愛著眷屬縱之造惡捨而不
治。有三。半牒上諸惡。半明由人王。半釋由王
祥皆
取之
今擧初後即顯中也
由諸天下。二十六頌第二善化國成。有三。
初一頌半明國王行善。二有二頌半人民作
惡。三有二十二頌明國王治祥皆
取之
初有三。
初半明爲天守護。次半明不作諸惡。後半明
能修諸善
第二有五。一半明人民作惡。二半明由王縱
捨。三半明諸天瞋惱。四明乖反正論。五半
明非是孝法。以反先王法故非孝子
若於自下。第三治罪有二。初十七頌半正明
有罪須治。後是故汝下四頌半結不應縱捨。
初有三。初六頌通誡惡勸善。二害中極下三
頌半。偏明作惡土壞。三以善化下八頌。偏明
行善國成。初中有五。一一頌半偏明滅惡。二
有一頌偏明生善。三有一頌合明滅惡生善。
四有一頌偏結生善。五有一頌半偏結滅惡」
第二有三。初半標。二二頌半釋。三半結。釋中
有三。初出壞土之惡。二一頌明作惡土壞。
三一頌明諸天瞋惱
第三本六。今略第二人民依敎作善。彼云正
法治國。人多行善。常以善心仰瞻國王。有五。
一二頌半明以善化民。二有二頌增長諸天。
本云能令天衆具足充滿。三有一頌半諸天
守護。四有一頌四緒調和。五有一頌國土豐
樂。莊云。如出家王經説。大王當知。王功徳者
略有十種。即翻前説十種過失興即取之。
沼影本也
是故汝下。第二結不應縱有二。初三頌結因。
後一頌半結果。就初有三。初半頌結止惡。次
一頌結行善爲二。上半利他。下半自利沼影
取之
後一頌半合結行善止惡亦二。先半自利。本
云於自眷屬常知止足等。後頌利他。第二結
果亦三。初半頌結果。二半頌更擧因。本云隨
諸人民所行惡法。應當調伏如法敎詔。三半
頌更結果
爾時下。品第三大段。大衆喜奉有二。初聞法。
後喜奉也
金光明最勝王經玄樞卷第九
  寶曆三癸酉年九月十五日日中奉書寫了
  始筆于七月九日
 閑人寶生堂成慶六十
病床記 
同四年三月七日再校了



金光明最勝王經玄樞卷第十

  善生王品第二十一
略開三門。初來意者。先引他行詔誨學者。今
擧自行勸勵時會。故此品來。二則云。令識先
王法故。先引正論令知世間法。今擧善生令
知出世法。世間是本。前品已陳。出世由生。此
品應辨。又爲機宜
二釋名者。善生即本云善集。之義即是釋迦
本身。寶冥即是阿閦往行。品中明此善生王
事。仍以爲名祥即取之。法華疏云。所行有利他符理。
淸昇感樂之義目之爲善。生者義顯。沼
云。梵云倶舍羅此云善。嗢婆婆此云生。舊云善集義翻非
正。興云。蘇三跋婆羅闍。此云善生王。即釋迦昔請寶冥
弘經之名。修菩薩時由十善
報生弘經福。故名善生等
故知沼不正者非也。先
由十善。次得輪王。後能弘經。豈非善集。故
曉云。能集諸善後能弘經。故爲品目
三問答者。問。輪王必出增劫之中。何故今言
佛後出耶。答。從多説之。亦有此義。故法華云
轉輪聖王至。又沼云。問。第二僧祇劫逢寶
髻佛。云何此品云佛涅槃善生王出。答。寶髻
佛多。又復非必第二劫初善生王出。是餘時
故。准此知之
爾時至因縁下。第二正明釋迦弘經。大文本
二。初長行標。次頌正歎祥曉
取之
今加第三大衆
奉持爲三莊沼
初也。今謂有二。一結前。二復
告下生後。則云。欲令廣通遍告大衆
即於是下。第二正歎。三十二頌爲二。初二十
五頌明行因。後應知過下七頌明得果祥莊
興依
因有二。初二頌明行檀。後二十四頌明聞法。
祥云。初福徳。後智慧興即
取之
就初爲四。一捨國
城。二捨珍寶。三捨眷屬。四捨身命。則云。雖
有諸行且陳初施。前頌外物。後頌内身興即
同之
又於過下。第二聞法有二。一九頌明聞法縁
起。二有十五頌正明聞法祥即
取之
初中又二。初
二頌出聞法之人。後七頌明人所得夢。初有
二。初半頌明能化之主。後一頌半明所化人
有三。初半出名。次半歎徳。後半明處。本云其
王有城名水音尊。於其城中止住治化
夜夢聞下。第二有三。一一頌夜中感夢。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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