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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演祕 (No. 1833_ 智周説 ) in Vol.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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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且依初釋 
疏。第八十至亦得受變易者。按彼論云。復
次迴向菩提聲聞。或於學位即能棄捨求
聲聞願。或無學位方能棄捨。由彼根性有
差別故。所待衆縁有差別故 
疏。捨虫身者。分段生身名爲虫身身有虫
故。大般若三百二十六・四百四十八云。善現
不退菩薩身心清淨。非如常人身中恒爲八
萬戶虫之所侵食。所以者何。是諸菩薩善根
増上出過世間。所受身形内外清淨。故無虫
類侵食其身。如如善根漸漸増益。如是如
是身心轉淨。由此因縁是諸菩薩身心堅固
猶若金剛。不爲違縁之所侵惱 
疏。十卷楞伽等者。疏雖粗釋初學猶迷。今
依古徳逐難略解。理惠之心證法相應有
寂滅意。名三昧樂。顯生身因。由入三昧能
現身故。復由三昧安住心海見自心境。忘
心轉識波浪識相而不生起。或見自境顯
由忘識不生方知。第二身文疏引下盡。而經
次云。妙華莊嚴迅疾如意。猶如幻夢水中月
鏡中像。非四大生似四大相具足身分。一
切修行得如意自在。隨入諸佛國土大衆 
釋曰。以無性惠悟此理故。得如幻定能
覺諸法悉如幻等。菩薩所起意生之身。相
好端妙如華莊嚴。有爲縁生故如像等。言
如實覺知諸法相。亦起身因 第三身云
種類生等者 釋曰。應物現形形非一故名
爲種類。隨感齊發名曰倶生。起不加功稱
無作行。無作行等爲起身因。身名種類倶
生等也 
疏。即非擇者復更生義者。身若及業已得非
擇更無重起。由此但資感身之業令身
不斷。准此疏文更字之下脱一無字 或
不脱也。且未延前令得百年。百年外命得
非擇滅。由後延故百年外命而得相續。故
云非擇復更生也。非擇許生如後疏辨。且
依後釋 
疏。不同小乘熏禪等法者。此唯無漏。彼漏無
漏。故有別也。或小熏禪而更造業。今但資
業故云不同 
疏。今雖無文至理不違者。望能得人得彼四
定。自所得中最殊勝者即名邊際。若望他
自下不知上。下人云何名得邊際。邊際不
得何得變易。由斯不可望自他言
論。既未圓證至猛利悲願者。問執彼菩提
可是法執。執於有情何非我執 答若執
有情一・常・主宰可我非法。但執有體不
捨自性故但法收 
論。又所知障爲有漏依者。問前言有漏由與
漏倶。云何復云由所知障 答若成有漏
必由漏倶。與漏爲依必藉斯障。成漏成依
二義既別。前後無違 
論。若所留身有漏定願等者。正解如疏 有
義二乘故意以無漏定資何不得。然無大
悲大願力故無漏力弱。故所資身但名分
段。不爾熏禪定唯有漏 詳曰。論既明言豈
以人情抑而不從。又彼熏禪與留身事而
義不同。謂熏禪者資異地因生異地果難
故。可容無漏定熏。延壽但延此報前因。何
得相例。復所延果而非永固。與變易生而
不齊等。故可依論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七
 沙門智周撰 
論。此所妄執至自性差別者。問法中自性差
別可知。我二云何 答但總爲我名爲自
性。遍常等差名爲差別。即離蘊等皆悉准知。
亦即因明我爲自性差別等也 
論。皆似所取能取現故者。問何以得知似能・
所取皆名爲執 答無性攝論第四云。依
他起者。謂依業・煩惱・所取・能取・遍計隨念
而得起故 又云如前所説身等諸識所取
能取虚妄分別安立爲性 又云譬如鹿愛
自相續力安立似水。所取能取邪遍計性當
知名爲依他起性。以此故知。有二取者皆
名爲執 問所執二相爲倶・不倶 答有義
此文是總。理實隨心執能取時有能取相。
所取亦爾。非一切時執二取故 
論。説阿頼耶至爲所縁故者。問此欲證何
 答有義二釋。一證能熏有漏七識皆有其
執。二通證八。説能生因皆有執故 問此
師第六許有二執。二執倶不 答有義二釋。
一云同護法。二云不倶。如第七我無法執

論。計度分別能遍計故者。此同無著攝論所
説。無性釋云。當知意識是能遍計有分別
故者。由有顯示・隨念分別所雜糅故 釋
曰。雜糅即是相應倶起義也。意識由與二分
別倶故能分別。顯示即是計度異名。亦名
思擇 論用自名言熏習爲種子者。無始
生死所有意識戲論名言熏習種子爲此生
因 釋曰。顯自見分所熏種子。是自現行親
生因體。論及用一切識名言熏習爲種子
者。謂無邊色等影識名言熏習種子爲因似
彼生故。是故一切無邊行相分別而轉 釋
曰。縁十八界及他識等。相分之中熏成種者
總名用他。由斯意識似一切生。故有無邊
行相而轉。非五・八識得有斯事 
論。執我法者必是惠故者。問護法五識得與
惠倶。今者難他豈不自噬。答有義兩釋。一
云五識無勝惠故劣不能執。二云此因唯
難第八 詳曰。夫有執者必有惠倶。不言
有惠皆是其執。由彼有漏心皆許執。故以
無惠而爲難也。故二解者未爲善釋。然不
離難思之可悟 
疏。准二十釋至亦有法執者。二十唯識明他
心智通漏・無漏。釋彼無漏他心智者而有
三義。一師解彼菩薩無漏他心智體亦有法
執。論云不知如佛智者明知有執。不知即
是無知之義。由彼無知猶未斷故而蔽於
心故不如佛 
疏。安陀偈師義者。按彼經云。若無明・諸見
一相者。應無練解・凡佛非二。所以者何。
煩惱同一體相故。何以故。而共一心生滅一
時不別不異故。佛子若縛・解一相者。四大
可爲一。六味應不異。而大異故縛・解亦如
是。佛子一切菩薩。爲凡夫時具足一切結。
而斷時麁分先去細分後除。若一心煩惱一
者。不應明・闇有二。佛子復以近況遠。凡
凡夫善心中尚無不善。何況無相心中
無明。佛子而言善惡一心者。是萍沙王國中
外道安陀師偈。明闇一相善惡一心 
論。識品雖二至故言彼彼者。此等分別如疏
所指論等廣明不可具録。今隨所要而略
列之。七十三中二遍計者。按彼論云。無差
別者謂遍計一切法所有名。有差別者謂遍
計此名爲色等諸法各各所有別名。釋總計
諸名爲實有故名無差別 又加行執等
者。一加行執者復有五種。貪嗔・合會・別離・
及捨 釋曰。以此加行而起執也。貪・嗔
如次爲會・別離二加行也。二名施設執復
有二種。謂非文字・文字所作。非文字所作
者。謂執此爲何物云何此物此物是何此物
云何。文字所作者。謂執此爲此物此物如
是。謂五蘊・三性・爲無爲等。顯揚同也 又
分別自體等者。八分別中當明相攝 又隨
覺等者。釋曰。如次現・種。是能遍計心所計
之境 又按七十三。計自相等四差別云。
謂計三科諸法自性名計自性 謂計色
等一切諸法有見無見無漏漏等一切差別種
種道理名計差別 謂計色等一切諸法
是彼各各三界三性漏無漏等心心所取名
計所取 謂計色等能取色等。及計心・心
所能取諸法名計能取 又依名計義等
者。按無性攝論第五本云。一依名遍計義自
性。謂如是名有如是義。二依義遍計名自
性。謂如是義有如是名。三依名遍計名自
性。謂遍計度未了義名 釋曰。謂了其名
未了彼事執名爲實。故瑜伽云。謂不了
色事分別色名。四依義遍計義自性。謂遍
計度未了名義。五依二遍計二自性。謂遍
計度此名此義如是體性 又按七十三
計義自性等五種差別者。初義自性。有四
差別。即前所引計能・所取等四種是也。二
名自性。即前所引差・無差別二名是也。三染
自性。謂計此色有貪・嗔・癡。不能遠離貪・
瞋・癡繋。又與一切善不相應。計餘蘊等亦
復如是。四淨自性反染應知。五非染淨。但
計諸法是能所取 又顯揚十六第五加行。
即是前二加行是也。六非文等亦同前二。故
不重引 又按瑜伽論三十六等。八分別者
分別色等種種自性名自性分別 分別色
等有見無見三性三界三世對等一切道理
名差別分別 總執一切情與非情假實諸
法。因起分別名總執分別 依五蘊等而
執爲我及我所故。名我・我所二種分別
縁諸淨妙・可意之境。而生分別名愛分別
 謂縁不淨・不可意境所起分別名非愛
分別 縁淨不淨・可不可意倶離事境所
生分別名倶相違分別 生三事者。初三
分別生第一事。次二分別生第二事。後三分
別生第三事 又攝論等十分別者 釋曰。
十分別者是能分別 對法十中能所分別並
名分別。如彼鈔會 按無性云。謂阿頼耶
是餘分別根本。自性亦是分別故名根本。縁
相分別者。謂分別色等有如是相。顯相分
別者。謂眼識等並所依識顯現似彼所縁相
故 釋曰。眼等識者等取意識。所依識者謂
即末那。即六轉識能現似彼所縁之相名顯
相也 縁相變異分別者。謂似色等影識變
異所起分別 釋曰。即所縁相而有變異。能
縁分別從彼立名。謂老病・三受・貪嗔癡等爲
變易縁。令其身色而有變異。變異體者即色
身等。如言樂故面端嚴等 顯相變異分別
者。謂由眼等所依根故。令色等影像顯現。
眼識等識種種變異。即於此中起諸分別。
即如前説老等變異 釋曰。由所依根身等
變異。令能依識亦有變異。擧彼顯現五塵
境色。意取能縁分別之識。言老等者顯變
異縁同於前也。餘如疏引文相可知 又
攝論中有十散動。一無相。二有相。三増益。
四損滅。五一性。六異性。七自性。八差別。九
如名取義。十如義取名散動。爲對治此十
種散動。一切般若波羅密多中説無分別智
 釋曰。散動即是分別異名 又對法十二
説見無見十者。此即二十八見中收。今故不
引 又七十七有十種相。十八空除者。彼論
甚廣。今略引云。有十種相。空能除遣 一
了知法義有文字相。一切法空正能除遣
二了安立眞如義故有生滅等相續轉相。此
由相空及先後空正能除遣 三了能取有
顧戀身及我慢相。此由内空及無所得空
能除遣 四了所取有顧財相由外空遣
 五了受用男女承事・資具相應有内安樂
外淨妙相。由内外空本性空遣 六了建
立有無量相。大空能遣 七了無色有内
寂靜解脱相有爲空遣 八了相眞如故有
人法二無我相・識勝義相。畢竟無性・無性自
性・及勝義空能正除遣 九了清淨眞如有
無爲相無變異相。無爲・無變二空除遣 十
即於彼對治空性。作意思惟有空性相。此
由空空能正除遣 又十二者按楞伽第四
云。謂樂著種種言語美妙音聲名言語分
別 謂作是思惟應有前法實事之相。聖
人修行知依彼法生於言語名可知分別
 謂即彼可知境界中。熱濕動堅種種相執
以爲實名相分別 謂樂金銀等種種實境
界名義分別 謂專念有法自體形相。此
法如是如是不異非正見見分別名自體
分別 謂何等何等因。何等何等縁。有無了
別因相生了別想名因分別 謂有無一異
倶不倶邪見外道執著分別名見分別 謂
取我我所相説虚妄法名建立分別 謂
依衆縁有無法中生執著心名生分別
謂一切法本來不生。以本無故依因縁有
而無因果名無生分別 謂何等何等法和
合如金縷共。何等何等法和合名和合分別
 謂縛因執著如所縛。如人方便結繩作
結結已還解名縛不縛分別。大惠是名虚
妄分別法體差別之相 又十六者。十六空
所除者。空既能除。明所除法數亦如之。所
除即是分別法也。下言所除皆准此知 又
二十八見者。按對法論具明之也。今者略
言。一相見謂聞大乘密意空教。執著如是
無性等相是名相見 因茲便謗佛説三
性。遂起第二損*滅施設見。三損*滅分別見。
四損*滅眞實見 復欲成立此邪見故。攝
少道理依了義經。方便轉變令順己見。所
以復起五攝受見・六轉變見 因復起執
若依此見行善不善皆無有罪。一切障垢
皆得出離。由此復起七無罪見・八出離見
 執自見已於聲聞藏及聲聞人輕毀憎嫉。
復起第九輕毀見・十憤發見 又順自惡見
顛倒建立空無相願。又思自悟及令他悟
所立法性一切皆生無量功徳。復起十一顛
倒見・十二出生見 因此他以理責所立。
不立自宗。及以機弄妄理責他。復起十
三不立宗見・十四憍亂見。又起慢心謂如
是修是眞供養恭敬諸佛。此即十五名敬
事見 又達觀者令捨惡見以實道理方
便開悟竪無捨心。謂唯此眞餘並邪妄。是
名十六堅固愚癡見 上所説見習氣麁重
是名十七根本見 十八於見無見見即前
相見。此實堅執無性等相。而起不執一切
相想故 十九捨方便見即前損減施設・分
別・眞實三見。慢諸法性於懃精進起無用
想故 二十不出離見。即前攝受・轉變二見。
非方便修不證果故 二十一障増益見。即
前無罪・出離二見。所行邪僻無容盡障故
 二十二生非福見。即前輕毀憤發二見。由
於正法同梵行所起邪行門便發大損故
二十三無功果見。即前顛倒・出生二見。所立
法非授者受者倶不能證勝進果故 二十
四受辱見即不立宗・憍亂二見。非理興論無
宜得勝故 二十五誹謗見。即前敬事見。
所不應説強増益故 二十六不可與言見。
即前堅固愚癡見。邪執空者不應與言。與
言無益故 二十七廣大見。即前根本見。由
此當來惡見増廣故 二十八増上慢見。前
二十七見皆名増上。並能發起虚妄無實増
上慢故 
論。攝大乘説是依他起等者。按彼論云。若
遍計所執自性。依依他起實無所有。似義
顯現 又云又依他起自性名所遍計 
疏。若非對心云何應知者。問言應知者何教
爲證 答瑜伽七十四云。問三種自性幾應
遍知。答一切。故知遍計亦所知法 
論。諸聖教説至遍所執者。按新中邊論頌云。
無二有無故。非有亦非無。非異亦非一。
是説爲空相 長行釋云。無二謂無所取・
能取。有無謂有二取之無。此即顯空無性
爲性 釋曰。二取空性名爲無性。此性不
無故名有無 論云何非有無二有故者
 釋曰妄執能所二取爲有。無彼二有名
無二有 論云何非無。有二無故者 釋
曰。二無我理體不無故名有二無 論此
空與彼虚妄分別非異非一。若異應成法
性異法。便違正理如若等性。若一則應
非淨智境。亦非共相 釋曰。異不應言
二空性者是諸法性。與法異故。若一不應
言二空理是無分別淨智之境。與事一故
疏。見分相分各有種種行相者。按攝論第四
無性釋云。於一識中一分變異似所取相。
一分變異似能取見。此之二分各有種種差
別行相倶時而起。若有不許一識一時有
種種相。應無一時覺種種境 
論。十一識等者。具如疏列。今遂難釋。身者
識者即阿頼耶。是五識身所依之者名爲身
者。若爾第六亦依第八何但言五。既有此
妨故更釋云。八執五根五識方起。五根名
身。執身者識。名身者識。第六不例。依天
親論以染末那爲身者識。受者識者謂染
末那。由是第六不共依故。五識不例。受者
之識名受者識 問何不取六無間滅意
爲二三耶 答離六能受識無別故。故不
取也 
疏。此中既言至亦依他起者。此十一中五是
相分。彼言十一皆依他起。故知相分非計所
執 問世・數二種何非相收。彼論説云。三
時算數而影現故 答若論影像誠如所責。
疏據其本。亦唯境相。故但言五。如五根等
皆第八相。善惡趣體實唯報識。通能所取資
具等論。故趣亦相。世・數不例。思之 
疏。不爾此文是逐他義非謂極成者。若難於
他二分無體應不熏種。此難不爾。安惠熏
種不要有體。護法今以自義逼他。非是兩
家極成之義 
疏。仍非相分者。雖自證縁種體。然非相分
中攝。所以如燈。疏中上下言相分者。以護
法義而從他也 
疏。如何縁自證等者。自縁現量。縁種非量
疏。解二句爲二者。遍計・依他名爲二句。或
頌依他但有兩句。前初科文而有二義。一
以三性別明爲三。二以三性總分爲二。遍
計・依他合爲一也。以此二性須相對辨
疏。若爲初性至初師結者。依二分科。此即最
初難陀師結 問明所遍計護法文中而有
其四。第四結正即是此文。如何今説是初
師結 答以難陀師二分依他結文順彼不
言自證及證自證。少同護法隱已從他
云初師結。前顯自義云四結正故不相違
 或初字誤應爲後字。顯此結文非安惠
故。既通二義應從多本 
論。簡自共相虚空我等者。有義疏説共相
如因明説。無別體性不可言常故常言簡。
今解此依佛地經説苦無常等。有義共相雖
可稱遍。由生滅故不名成就。又佛地經
所説共相唯遮無表。苦・無常等具有遮表。
前無性故後生滅故倶不可常。皆遮簡也
詳曰。疏無文判定依因明不依佛地。然
言觀心共相無體。且釋論説空・無我二苦・
無常二。論等等之故疏不釋隨論省略。非
不許彼亦是所簡。通簡經論所説共相。若
言唯簡經説共相。論説共相何意不簡。豈
論共相非所簡耶。若非所簡常簡共相有
不盡失。故疏無違。有義不足 
疏。如所遍計不如是有故者。此引略也。應
云如所遍計畢竟不如是有故。釋曰。俗
有之上妄情計有。此等永無名圓成實 
疏。此與前世親別者。前顯能生能遍計心
名爲遍計。此與遍計所執爲依名爲遍計」
疏。又依他起至名遍計所執者。此與世親後
解同也 
疏。彼云至爲計所執者。彼無性也 問准二
菩薩以依依他假名遍計。而云不異以
釋本論。若不假説二性相望解無著論有
不離不 答理亦可成。而本論云。由是遍
計所縁相故者 釋曰。由依他起能起第
六能遍計心。方執離識實我法等。若不有
此依他之境。能計不起。能計不起何有所
執遍計性耶。由斯二性故不異也。亦猶於
繩方起蛇覺。餘准可知 
論。猶如幻事至非有似有等者。無著本論明
此等喩。具如疏列。無性釋論今此當引 論
云幻事喩者。如實無象而有幻象所縁境
界。依他起性亦復如是。雖無色等所縁六
處。遍計度時似有所縁六處顯現 釋曰。
外以塵等八爲實有。内以八喩反彼爲虚
應爲八量。此初量云。色等六塵。非眞實有。
分明顯現爲計度境。猶如幻象。眞如非彼
計度顯現所行之境。故爲異品。非能遍計
所遍計故。故無不定 又如陽焰於飄動
時。實無有水而有水覺。外器世間亦復如
是。量云。外器世間。虚非實有。能生執實
心・心所故。猶如陽焰。眞如非親爲執生依。
故無不定 又如夢中睡眠所起心・心所聚
極成昧略。雖無状等種種境義。有愛非愛
境界受用。覺時亦爾。量云。非夢愛非愛境。
虚非實有。爲愛憎心之所愛故。猶如所
夢 又如影像於鏡等中還見本質。而謂
我今別見影像。而此影像實無所有。非等引
地善・惡思業本質爲縁。影像果生亦復如
是。量云。善惡業果。虚非實有。依縁現故。猶
如影像 又如光影由弄影者映蔽其光
起種種影。定等地中種種諸識於無實義
差別而轉 釋曰。如光中舞動身多状。其
影亦然。定意分別起諸身業障無分別。如
質蔽光身依識起。故目彼身名種種識。或
上二界定心非一名種種識。此識既託非實
境轉。明心是虚。依前量云。定起身業虚非
實有。種種轉故。猶如光影。依後量云。定地
諸識虚非實有依種種起故。如光影也
又如谷響實無有聲。而令聽者似聞多種
言説境界種種言説。語業亦爾。量云。語業非
實。聽所聞故。猶如谷響 又如水月由
水潤滑澄清性故雖無有月而月可取。縁
實義境之所熏修潤清爲性諸三摩地相應
之意亦復如是。雖無所縁實義境界而似
有轉。此與影像有何差別。定不定地而有
差別 釋曰。定境能令善品相續名爲實
義。或簡遍計所執之境名之爲實量云。定
所現境。虚非實有。依清縁現。猶如水月
又如變化依此變化説名變化。雖無有
實而能化者無有顛倒於所化事勤作功
用。菩薩亦爾。雖無遍計所執有情。於依他
起諸有情類由哀慜故。而往彼彼諸所生
處攝受自體 釋曰。謂即依此能變化心
起變化事。或依所化起能化心。無業生境
名雖無實。量云。菩薩受生。虚非眞實。無倒
心起。猶如變化 問中邊頌云。於不動無
倒。謂知義非有非無如幻等。有無不動
故。以幻喩等喩計所執。二論既差各有何
意 答中邊據彼幻事等體。及能執心・所執
水等通喩二性。攝論據事但類依他。故不
相違 
論。一流轉眞如等者。瑜伽・此論二文不同。
如疏中會。有義有爲有二。一四相所遷因
等所爲。二煩惱所爲。今言有爲依後義説。
故有爲言但説縁起。此説爲勝。下文攝中二
性攝故。然顯揚云。於染淨法思惟諸行流
轉實性。據世間淨故不相違 詳曰。非無
此理。然下攝云隨相攝者流轉・苦集前二性
攝。既云隨相。明不違理。據増而談。顯揚
復云於染淨法。淨法不言依世間淨。由斯
教理疏説無違。又疏下云流轉唯約有漏
故者。談彼瑜伽明流轉也 
論。四安立眞如者。問四皆安立何唯談苦
答雖標總稱即因別法。如色處等。又四
諦初從總爲目。餘三後故從別立名 
論。謂或有處至不攝五事者。按瑜伽論七十
四云。問初自性五法中幾所攝。答都非所
攝。問第二自性幾所攝。答四所攝。問第三
自性幾所攝。答一所攝 
論。或復有處至圓成實者。按中邊頌云。名
遍計所執。相・分別依他。眞如・及正智。圓成
實所攝 
疏。若體相攝成相違者。若以攝論名義二
體。攝此五法名義體者。便成相違。何以故。
五法中義即相・分別。體即依他。彼義初性。以
無攝有豈不相違 
疏。中邊以三性與十眞實相攝等者。彼論第
二廣明相攝。今但擧名略辨名意。一根本
眞實。依此建立餘眞實故依三性立。二相
眞實。此於根本眞實相中無顛倒故。三無
顛倒眞實。能治無常・苦・無我等四種倒故。
四因果眞實。謂四聖諦。染淨因果有差別
故。五麁細眞實。謂世俗・勝義二有別故。六
極成眞實。謂世間・道理二極成故。七淨智所
行眞實。謂煩惱・所知二障淨智所行有異。八
攝受眞實。謂即三性・五事相攝。九差別眞實。
謂七眞如・三性相攝。十善巧眞實。治十我
見以修蘊等十種善巧 
疏。取分別全至是所詮故者。問正智心等通
能所詮。分別何乃唯所詮耶 答有漏別開
相・名・分別。分別所以唯是所詮。無漏總合。
故正智一能所詮具。有義相唯所詮。名但能
詮。分別通二。隨二所變有差別故。雖有
多釋將今説勝 詳曰。如名詮名所詮之
名豈非名耶。若是名者何非所詮。名依識
變何非名相。若許是相。相即能詮。若以識
能變能詮故名能詮者。應相從故從於能
變但名分別。從所變故唯相・名二。此既不
爾彼云何然。故疏爲勝。今助一釋。相・分別
二唯是所詮。名通能所。雖名識變亦是相
收。然據別義但稱爲名。若不爾者即有如
前相從例失。思之可知 
疏。亦名和合等者。按瑜伽云。亦名遍計所
執。亦名和合所成。亦名所増益相。亦名虚
妄所執。亦名言説所顯。亦名文字加行。亦
名唯有音聲。亦名無有體相 
疏。故第四言遍計所執自性執等者。即五事
中第四執著 
疏。四道理者。按對法論第十一云。一觀待
道理。謂諸行生要待衆縁。二作用道理。如
眼根等爲眼識等所依作用。三證成道理。謂
爲證成所應成義。宣説諸量不相違語。四
法爾道理。謂無始來法相法爾。如火能燒水
能潤等 
疏。亦取無漏智至不爾便減者。不取無漏
智爲眞實。四眞實體不攝道諦。故爲減也。
第四眞實准第三知。故疏不擧 
論。二障至二事攝故者。問准瑜伽論三十六
説。後二眞實以四諦理眞如爲體。七十三
中兼取正智。何意不同 答有三釋。一解如
疏。二傳三藏釋云。當證二障淨所行時亦
證智慧。猶如見分縁眞如時。即自證分亦
縁見分。三有義二空觀智能有所行亦名
所行。不應説云二障淨智通縁眞俗。故無
漏智亦名所行。後得縁者此理不然。後得通
縁染淨依他。應説染分亦是二智所行眞
實。若爾即應二智所行通攝五事。既二事
攝。故能觀智能有所行名爲所行 詳曰。
疏及傳釋其理稍通。有義所斷恐乖論旨。論
旨者何。謂論本明所縁之境。顯境不同有
四眞實。故三十六云。此眞實義品類差別復
有四種。義即境也。今取其智能有所行名
有所行。不約爲境。豈與本論。不成楚・越。
論據一分淨境爲言。非境義同以染依他
便例責也 今助二釋。一云根本智所行眞
如眞如所攝。餘無漏智縁安立等所變相等
亦名二智所行眞實正智所攝。不同有漏
虚妄分別非相等攝。故七十三無漏有爲總
名正智 問何以證知 答三十六云。一切
二乘若無漏智若無漏後得世間智所行境
界。是名煩惱障淨智所行眞實。又顯揚云。此
中何者是眞實。答謂四聖諦。既後智境亦名
眞實。故知後得所縁四諦眞如等相皆名眞
實。然三十六第三眞實具言三智。第四不具
但影顯也。不爾何意有具・不具。或取疏傳
合今所明復爲一釋。故大論前後亦不相
違。更思 
疏。中邊論至依一圓成實者。四句之中初顯
初實依遍計一。二顯第二依計等三。第三・
四顯第四三實共依成實 
疏。此約詮分位爲垢淨者。以有染淨・隱顯
二位。據斯詮顯似彼苦下能縁之心無常
行也。假名無常體實常也 
疏。無常行實不縁之者。無常行相但縁三諦
有爲爲義。不縁滅諦無爲爲境 
疏。又依一切無常爲語等者。言無常行縁初
後性。此能縁行非是十六行中無常。是十六
外縁無常心。何所以者。十六行中無常但
縁三諦爲境。初性非諦。後性無爲。非無
常故 
疏。六無常者。四別離無常。五得無常。餘如
疏引 
疏。心唯在名者。非色四蘊總名爲名 
疏。十五種無常者。按彼論云。六無常中後
五無常並名變異。變異不同有十五種。一分
位變異。謂嬰兒等。二顯變異。謂從妙色變
爲惡等。三形變異。謂飢疲等。四興盛變異。
五支節變異。六寒熱變異。七他損變異。八疲
倦變異。九威儀變異。十觸對變異。由苦等
觸。十一染汚變異。十二病等變異。十三死變
異。十四青瘀等變異。十五一切種不現盡變
異者。謂骨鎖等燒壞離散一切種都無所見
論。一習氣集等者。疏有兩釋。初釋意云。由
能執心執於我法而熏成種。種雖有體。由
因遍計所執我法能計心等熏成於種種
名初性。非是別熏所執之種。或能遍計假
名所執。所熏之種從能熏心假名初性
第二意云。爲能執心執彼習氣爲所遍計。
習熏是彼所執所依。從彼能依假名所執
論。滅諦三者。此論・中邊安惠・護法諸説不
同。如燈引釋 
疏。謂縁依他至即爲空境者。此明三性倶爲
空境之所以也。遍計體空故疏不云。但顯
依・圓爲空所以 
疏。倶不於此起願等者。此前三空皆約遍計
故。於此空三皆叵願名倶不願 
疏。非縁遍計至起願求故者。遍計所執眞如
無體。故不於彼所執如上而起願求。然七
十二據實眞如不名無願。亦不相違 
疏。如空縁此三至爲無相境者。此擧空境以
成無相。三性爲空皆約遍計。無相亦然。以
彼體無何有其相 
疏。相通三種者。五事中相。然三解脱有能所
知。相多所知。少通能知。所知・能知倶三解脱
疏。相亦三種境者。相亦攝彼所知三解。即是
境也 問何意説此 答欲明依・圓亦三解
脱。故先引文後方成立。次下疏云既爾等
者正成立也 
疏。既爾至名無相者。此立理也。五事中相
通漏・無漏。復説相爲三解脱境。無漏漏殊
分依・圓二。故知依・圓並名三境 問無漏
有爲何名無相 答顯揚第二云。縁智無相
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無相行 釋曰。
智縁無相亦名無相。餘教不同廣如義燈
引會釋也 
疏。證圓成實時或苦不起者。有義彈云。證圓
成時無異忍故。無生忍者意顯證彼無生
境故名無生忍。證圓成時惑苦不生豈籍
觀耶。故應説云。觀圓成實非惑苦故。無
惑苦生名爲惑苦無生忍也 詳曰。了知
證彼圓成實時惑苦不起名無生忍。不言
正證成實之時別起斯忍。或苦不生亦即
境也。故疏無違。有義所明理亦通矣。任隨
所好 
論。二得勝義等者。此謂涅槃。體是勝果立
以勝名。復能順益。又是義利。故亦名義。亦
勝亦義持業釋也。因顯所得名得勝義。異
釋如燈 
疏。三性五業者。按顯揚論第六云。遍計五
業者。一能生依他起自性。由計所執我法
爲境。能執之心熏成種子。復生似彼我法
相等。有質無質・見相同別如理可知。二即
於是中起諸言説 釋曰。由彼起此能詮
我等種種言論 三能生衆生執。四能生法
執。五能攝受二執習氣麁重 釋曰。因彼
所執能執之心相分熏似我法等種。見復
熏成能執之種。種因彼起名攝習氣。非彼
無體能持習氣名爲攝也 依他五業者。
一能生諸雜染體。二能爲遍計所執自性及
圓成自性所依。三能爲衆生執所依 釋曰。
爲所縁縁能起二執名執所依 四能爲
法執所依。五能爲二執習氣麁重所依 圓
成五業者。謂能爲二種五業對治生起所縁
性故 又云。當隨三種自性義解釋一切
不了義經。無量經中如來菩薩隱密語言。皆
隨三種自性方可悟入彼義故 釋云了
知如是三種自性能作一切聲聞・獨覺・無上
正等菩提方便 
疏。攝大乘説等者。按無性攝論・本論説云。
世尊依何密意。於梵問經中説如來不得
生死不得涅槃 釋曰。牒經爲問。佛離
諸有可無生死。現證圓寂何無涅槃 論
於依他起自性中。依遍計所執自性・及圓成
實自性・生死涅槃無差別密意 釋曰。由
依他起與計・圓成等爲所依故。佛證彼
依他起際生死・涅槃。不二偏得。由依體一
通二分故。實理而言生死・涅槃有別無別。
唯約無別故云密意 論何以故 
釋曰。徴也。昇・沈既別何言無差 論即此依
他起自性。由遍計所執分成生死。由圓成
實分成涅槃故 釋曰。依他既由遍計・圓
成成圓寂等。能成不離所成之體故無差
別 問遍計體無。云何由之成於生死
答因計所執依他相續生死不絶。由悟圓
成斷諸煩惱故證涅槃 又云。阿毘達磨
大乘經中薄伽梵説法有三種。一雜染分。二
清淨分。三彼二分。依何密意作如是説 
釋曰。牒經爲問 論於依他起自性中。遍計
所執自性是雜染分。圓成實有性是清淨分。
即依他起是彼二分。依此密意作如是説。
喩如世間金土藏中三法可得。一地界。二土。
三金。於地界中土非實有而現可得。金是
實有而不可得。火燒練時土相不現金相顯
現。識亦如是。無分別智火未燒時。於此識
中所有虚妄遍計所執自性顯現。所有眞實
圓成自性不顯現。此識若爲無分別智火所
燒時。於此識中所有眞實圓成自性顯現。
所有虚妄遍計所執自性不顯現。是故此虚
妄分別識依他起自性有彼二分。如金土藏
中所有地界 釋論云。地喩依他。土喩遍
計。金喩圓成。由唯識性是依他起。遍計・圓
成是此性分 又云世尊有處説一切法常。
有處説一切法無常。有處説一切法非常
非無常。依何密意作如是説。謂依他起自
性由圓成實性分是常。由遍計所執性分
是無常。由彼二分非常非無常 釋論云。
謂依他起法性眞如體是常住。遍計所執自
性分邊體是無常。此性常無故名無常。非
有生滅説名無常 
疏。通達三性至無相耶者。按七十四云。答
若以世間智而通達時。當言行於相。若以
出世間智而通達時。當言行於無相。如遍
計所執自性。依他・圓成自性亦爾。又若觀行
者如實悟入遍計所執自性時。當言隨入
何等自性。答圓成自性。問若觀行者隨入圓
成自性。當言除遣何等自性。答依他起自
性 又云遍計所執依止三事。相・名・分別。
依他起性即依遍計所執自性執及自等流。
圓成實性無所安住無所依止 釋曰。自
性執者能分別心。即此所引有漏心・心所法。
及彼自類展轉相熏熏習而生 又云。無三
性染淨不成。如疏具引 又云。遍計所執
當言微細難見難了。依他起性當言是麁
然難見了。圓成實性當言極微細・極難見・
極難了 釋曰。初性世間智不覺悟名爲
細也。依他之中如心・心等常現前故故名
爲麁。圓成實性一切異生皆不達故名爲極
細。二乘聖者猶未了故名爲極細。見者初
見。了者後了 又云。一是無體能轉有體。一
是有體轉有無體。一是有體而非能轉 釋
曰。遍計體無。爲境能起依他執心名轉有
體。轉猶起也。由依他性能起依他名有轉
有。是所執依名轉於無 問無法體無。何
得稱轉 答對彼妄情故名爲轉 又云。
一是不生能生於生。一是生能生生不生。一
是非生不能生生及不生 釋曰。遍計無
體故是不生。爲境能生能執心等名能生
生。依他有體縁起名生。能生依他名爲生
生。能生執彼不生之心名生不生 又
云。遍計所執自性執。無執相云何應知。答此
有二種。一彼覺悟執或無執。若由言説假立
名字。遍計諸法決定自性名覺悟執。若善
了知唯有名者知唯名故。非彼諸法有決
定性名爲無執 釋曰。我法二執現行之位
名覺悟執。諸無漏心・及善・無覆無記心等名
爲無執。無執心中於諸名等有不了・了。思
可知也。二彼隨眠執或無執。若未拔彼習
氣隨眠有隨眠執。若永斷已當知無執
釋曰。種名隨眠。未斷・斷已名執・無執。論
依他起自性執無執相云何應知。答若由遍
計所執自性覺悟執故。復遍計彼所成自性
是名初執。若善了知唯有衆相。不遍計彼
所成自性是名無執 釋曰。此覺悟執無執
二也。所成自性即依他起。由彼二執妄計
依他以爲我法。因染計生名所成也 論
若於相縛未永拔者。於諸相中有所得
時名第二執。若於相縛已永拔者於無相
界正了知故。於相無得當知無執 釋曰。
此是隨眠執・無執二。相縛種子名爲相縛
論。圓成實性此無有執。此界非安足處
故。若於此界未得觸證。起得觸證増上慢
者。即計所執及依他起自性上執 又云。遍
計自性當云何知。答當正了知唯有其名
唯遍計執。無相無性無生無滅。乃至如空。
依他起性當正了知一切所詮有爲事攝。圓
成實性當正了知如先所説差別之相。所
謂眞如實際法界如是等類 又云。一自非
染能令他染。一唯自染。一自清淨。令他清
淨苦等亦爾 釋曰。遍計體無。不名爲染。
令二執起名染於他。約染依他名爲自
染。由對初性不據自類而相染説名唯
自染。或所染法性同不別名唯自染 又
云。遍計所執譬如虚空。依他起性如害如
怨。圓成實性譬如無盡大寶伏藏 釋曰。
依染依他説如怨等。眞如是彼衆功徳依
名大寶藏 又云。遍計所執由何故遍計。
由依他自性。依他起性由何故依他。由因
縁故。圓成實性由何故圓成。由一切煩惱
衆苦所不雜染故。又由常故
論第九
論。謂名法界等者。按對法論有七種名。一
名眞如。由彼自性無變異故。釋論云。謂一
切時無我實性。無改轉故説無變異 釋
曰。無我性者。顯彼自性即是眞義 無改
轉者。明無變異。即是如義 二無我性。離
二我故。三者空性。一切雜染所不行故。
釋論云。由縁此故能令一切諸雜染事悉皆
空寂 釋曰。由無分別智證彼眞如令彼
煩惱悉皆空寂。而言染法所不行者。不爲
染法親所縁著名不行也。四名無相。如
疏所引。五名實際。無例所縁故。釋論云。實
者謂無顛倒。此處究竟故名爲際。過無我
性更無所求 釋曰。以所縁中以得究竟
故名爲際。際者極也。會悟此已更無過此
可縁求法故名實際。餘如疏引 
論。要具大乘至悟入唯識者。問本性無習。習
性非本。如何具二方悟唯識 答有義依
前後際説具二種。非同時倶。又習性位非
無本性。即一種子得二種名。本種・熏習有
差別故。若依此解未發心前名本性住。發
心已去乃至等覺得二種名。此解應勝
詳曰。前解稍通理猶未顯。後解教理倶不符
契。一位雜亂。二仁王・瓔珞・瑜伽・攝論經論
皆云二種種性在見道前。判通等得豈不
遠教。又此論云。無始本因名本性住。聞熏
已去方名習性。雖一種子未増増別。増位
不可更得本名。後釋難依。今觀論意必
有二性後方能悟。具猶有也。非倶名具 
疏。用及用具者。思・修二惠是能入具。此具能
現似法・似義。及能有入所知法義之功能
故故名爲用。此具及用必待能執。彼具假者
具方有用。由此前明思修具已。故今次問
能執作者
疏。此初二位以道爲位即分出體者。以五道
中初之二道標二位名。倶有漏道。有漏道中
散定體別分爲二也。分者別也 
疏。後三以分爲位等者。不以五道而彰位
名。但以修等少分多分全分不同分三位
也。體倶無漏無爲攝故故名通體 
疏。於彼現行等者。明前衆善容於菩薩身
得現行 
疏。亦有顯現由性仁賢等者。顯前現行但由
仁賢而所起也。或劣勝別而分現行・顯現
二也 
疏。性不能起上煩惱等者。問楞伽經云。焚燒
一切善根闡提許得成佛。涅槃經中其義亦
爾。豈後成佛先無種姓。種姓既有云何斷
善。經論何違 答論據多分。經依盡理。更
思 
疏。未得未淨者。未發心求不迨彼位名
未發起及未得也。復未爲彼後後諸地修
諸正行名未清淨 
疏。久作久説有所忘失等者。久謂久遠。所
作・説法經時久遠故忘不憶 
疏。在家出家二分菩薩等者。此二種菩薩行
中。不能齊修倶行彼行名不顯現 
疏。於此所説至漸輕微故者。於上所説過失
相貌。至下忍時過失上品。中上忍時過中下
品 問三忍何位 答有二釋。一云如次在
三十心。二云論既云忍。四善根中忍有三
品。三品忍位過成三品。然三十心同於下
忍。世第一法時促不論。或同上忍 
疏。有五補特伽羅等者。無性釋云。應知唯一
補特伽羅。位差別故建立五種。如預流等。餘
文如疏 而有釋云。從初方便至初地爲
第一。從二地至四地爲第二。從五至六
爲第三。七爲第四。八至十地爲第五。初地
乃屬初劫攝故 詳曰。論既明言謂勝解行
補特伽羅經初大劫。初地豈是解行地耶。又
第二劫分爲三人復無所以。今別釋云。初
後二劫是初後人。始從初地至第七滿是第
二劫分爲三人。初之三地相同世修。四・五・
六地同彼二乘。第七依大。三類不同。分爲
三人故合成五。八地已上倶純無相故合爲
一。言預流等擧喩明之。按梁攝論云。如
前三果三位亦得成立五人。從初向至須
陀洹以爲第一。家家爲第二。斯陀含爲第
三。一種子爲第四。阿那含爲第五 問喩
中既以方便初果合爲一。法中何不初地
方便合爲一耶 答喩依少分非一切同
故不應責。即第二果前後并自以爲三種。
第二劫中三位不同少同彼也 問若第二
劫開爲三者。何故無性。云如是二種補特
伽羅經第二劫修行圓滿 答第二劫中前
六有相。第七無相。且有・無相相對名二。於
有相中略而不言示方隅爾 
疏。處夢謂多年者。按無性攝論所引頌云。
處夢謂經年。寤乃須臾頃。故時雖無量。攝
在一刹那。又西域傳云有隱士。結廬屏迹
博習伎術究極神理。能使瓦礫爲寶人畜
易形。但未能馭風雲陪仙駕。閲圖考古
更求仙術。其方曰夫神仙者長生之術也。將
欲求學先定其志。築建壇場命一列土
執長刀立壇隅。屏息絶言自昏達署。求
仙者中壇而坐手按長劍口誦神呪收視
反聽達明登仙。是人既得仙方而訪列士。
營求曠歳未諧心願後得列士。先與人傭
難辛五歳遠失一日遂被笞辱。又無
所得悲號巡路。隱士見命數加重賂。潜行
隱徳感激其心。列士屡求効命以報知
已。隱士曰我求列士彌歴歳時。幸而會遇
奇貌應圖非有他故。願一夕不聲耳。列士
曰死尚不辭豈徒屏息。於是設壇場受仙
法依方行事坐待日曛。曛謩之後各司其
務。隱士誦神呪。列士按銛刀。殆將曉矣忽
發聲叫。是時空中火下烟焰雲蒸。隱士疾引
此人入池避難已而問曰。試子無聲。
何以驚叫。列士曰受命後至夜分惛然若
夢變事更起。見昔事主躬來慰謝。感荷厚
恩忍不報語。彼人震怒遂見殺害。更受中
陰身自顧歎惜。猶願歴世不言。以報厚
徳遂見託生南印度大婆羅門家乃至受
胎。出胎修經苦厄。荷恩荷徳忍而不言。
洎乎受業冠婚喪親生子。毎念前恩忍而
不語。宗親戚屬咸見怪異。年過六十而有
一男。我妻謂曰汝可言矣。若不語者當殺
汝子。我時惟念已隔生世。自顧衰老唯此稚
子。因止其妻令無殺害遂發此聲耳。隱
士曰我之過也。此魔嬈耳。列士感恩悲事
不成憤恚而死
疏。所作狹少等者。志樂不廣所爲非大。又
非一行能修一切名狹少也。縱修間斷名
爲有缺。所修諸行不能堅志有起不起。或
隨六度修於此彼而無楷准總名不定。
隨所修善或時退捨名所得退 
論。資糧位者。位中有此資糧之法名資糧
位。即有財釋 
論。亦名順解脱分者。疏有兩釋。有義彈彼
第二釋云。此理不然。豈爲有情求勝解
耶。故前解正 詳曰。疏雖不斷。今以理准
前解是本。後亦無違。諸教皆説無漏勝解
名爲解脱。自未解脱莫解脱他。言爲有
情求之何失 
疏。第七觀業第八觀果等者。按第八十住品
云。此菩薩從一切聖法正教中生修十種
法。所謂信佛不壞究竟於法寂然定意。分
別衆生。分別佛刹。分別世界。分別諸業。分
別果報。分別生死。分別涅槃 
論。故於二取至二取現行者。經論相違疏有
四釋。一疏云彼依伏因至及倶生煩惱。二又
説佛法功力等。三因自分別等下是。四又但
總言等下是。斷如燈辨 
論。此所知障不與異熟識倶等者。此中三因。
佛地論同。彼云一切異熟無記心品。分別力
劣不能執故。若有倒執成法我見有無明
等。不應唯與五法相應。有見等故。又法
空觀初現前時此識應斷。障治相違不倶行
故 釋曰。佛地初因通一切異熟之心。非唯
第八。或此亦兼明餘異熟 
疏。又下異熟心至不可爲例者。此設遮也。設
彼例云。若眼等識是異熟心。不有法執法
空智倶。四無記中異熟無記。一切應與法
空智倶。皆無法執如第八等。故今答意異
熟名同。執・不執別不可爲例 
疏。第七識至十三法者。但説障也。故唯十三
論。煩惱障至爲所依故者。按勝鬘經明所
知障爲煩惱依。文有法喩及合三段。如疏
已引。理旨奧隱遂難略釋 經於此起煩
惱等者 釋曰。於此無明地上所起現行煩
惱於刹那頃必與無明刹那刹那相應而起
 經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地者 釋
曰。無明地種名不相應。意明無明同於煩
惱通種現也 或相應者是共之義。四住煩
惱三乘同斷名曰相應。無明住地獨唯佛除
名不相應 經過於恒沙等者 釋曰。顯依
無明煩惱無極名過恒沙。餘文易悟 
論。體雖無異而用有別者。用別有二。一現行
用別。二種子用別。有障菩提・涅槃用故。前
解爲本。後理亦通 
論。故二隨眠斷惑前後者。問斷既前後何
名體一。二乘斷惑所知應斷。以體一故。又
十地中斷所知障煩惱應斷。一即體同。二
契經言如地壞時種隨壞故 答有義種體
雖一。而有麁細共和合故。如金鐵等一物
之中精麁異故。生空聖道力不及彼菩薩方
便故留不斷。經依見道・究竟道説故不相
違 詳曰。既以麁細和合成之。種體應假。
如瓶衣等。假非因縁何得生現。故今解云。
用既有差斷彼一分用所依體。聖道功力有
分限故。故佛地論云。煩惱障中有所知障。
是所依故。必執有法而計我故。體雖無異
然用有別。如一識體取境多用。此熏種子
體亦多用。起時雖倶而漸次斷。聖道勢力有
分限故。餘義同前 
論。若所知障至無明住地者。此以經難。經
如疏引。*遂難略解。言住及起二煩惱者。住
謂種子。起是現行。或所依生處名爲住地。起
謂現惑。正生起故。三界見惑而由見勝。復
見道斷故。合言之見一處也。三有倶生修道
之惑。潤生愛勝別分三種。非唯三界倶生
但愛。言無明住地者。諸所知障皆能障智
無明偏増總名無明。言一切上煩惱者。前
四住惑現種皆依無明地上名上煩惱 
疏。總名無明無品數故者。有義彈云。此義不
然。體同煩惱。即如煩惱品數別故。但應説
云行微細故。不染義同合爲一住 詳曰。
不同煩惱地地九品分爲麁細斷之前後
言無品數。非言無彼愛・恚等類名無品
也。故疏無違。若言不染義同合一。豈彼經
中唯對二乘辨五住地。若兼菩薩何唯不
染。對彼菩薩是應染分。如煩惱障既不別
開。故知不約不染合也 
論。永斷二障至通有漏道者。有義彈疏釋
云。若爾二乘伏煩惱時同體。所知應皆不
起。又斷煩惱所知應斷。既所知種不障彼
智。道力劣故二乘不斷。現行亦爾。非彼所
伏。今言伏二依菩薩説。以法空觀。伏煩
惱時。同體所知亦即能伏。若生空觀伏煩
惱時亦不能伏。非治道故。由此道理望
所知障。生空無漏不及法空有漏道也 
詳曰。疏中不言二乘伏惑。亦不説云生空
智也。何得輒以二乘不斷所知障體而爲
難耶。那知疏主不依法空智伏惑説。而言
今依菩薩説耶。疏理實通非可局情自度
破他 
疏。永斷習氣等者。按彼論云。永斷習氣非
根所攝。然是六根所證煩惱永斷所攝 釋
曰。永斷習氣擇滅無爲。因斷習氣之所得
故得習氣名。信等五根及具知根六所證也」
疏。六善巧者。三科・縁起・及處非處・四諦爲
六 
疏。謂智有六種者。此牒文略。具而應言。謂
福・智有六。即前六度。福・智合言而爲六也。
故三十六總結前云。如是福・智略有六種。
一一分別應知無量 
論。三事練磨等者。三種大意如疏已明。准
攝大乘更除四障縁於法義。故無性論第
六説云。除四障者。一由離聲聞・獨覺作意
斷作意故者 釋曰。由謂因義。由離作意
障能入所知相。餘三准此 顯離作意障
之所由名斷作意 斷謂伏斷。餘障亦同。
顯初菩薩見生死苦涅槃爲樂。欲捨生死
忻趣涅槃名二乘作意。障大菩提故須先
斷。由觀生死・涅槃同無相性及修大悲。斷
執小乘生死作意。作意即障 或二無學執
自乘極而不趣大 或二有學執趣二果
不樂大乘 或見道前二乘凡夫忻求二
果。此等並名二乘作意 詳曰。四皆理通前
二釋本 二論云。由於大乘諸疑離疑。以
能永斷異惠疑故者 釋曰。雖離於前二
乘作意。於大乘教種種法門先起疑惑。後
執一是便撥餘非。能撥邪惠與正惠殊故
名異也。體即法執邪見所攝。故世親云。此
中異惠謂鄙惡惠。於理動搖作三性觀。異惠
及疑永不復轉名斷疑惠。疑惠即障 問
離疑之言自於何法 答有四釋。一云能
斷彼疑名爲離疑。二云諸疑即二乘人。離
疑即是漸頓菩薩。三云不定諸小菩薩雖先
發心。然於大行起懸崖想。數數退屈遂起
疑心。爲得不得名爲諸疑。欲就二乘心
生決定名爲離疑。四云諸小菩薩先於佛
説顯・密三藏種種不同。而生疑惑名爲諸
疑。後執一是斥餘爲非。自爲決定名爲離
疑。據實未悟依彼妄解名離疑也 詳曰。
初釋爲正。故本論云。云何能入所應知相。
彼總答云。由斷四處障等能入。下別釋中
四種皆説能所二治。若離疑言不目能治。第
二將何爲能治耶。若言不説何故餘有此
獨無耶。故離疑言顯能離也 若爾何故第
一・第三先説離言。第二能離後方説耶 答
阿毘達磨性相而求逐便即明何責先後。第
四亦復言無分別。豈無分別亦是障耶。然第
四釋理亦小通。既非論意故亦不取 三論
云。由離所聞所思法中我我所執斷法執
故者 釋曰。雖離諸疑然隨所聞若教義
等皆執有性。便障唯識法空觀智。故斷法
執方名眞觀 四論云。由於現前住安立
一切相中。無所作意無所分別斷分別
故者 釋曰。於此安立現前相中而無作
意及離分別。斷分別言而通一切分別之
法。若隨別説是忍一位能觀之智。此即勝障。
入初地時息滅名斷 問何以復須斷此
忍位分別智觀 答此忍雖離能所分別。然
自有彼微細分別障彼初地無分別智故須
滅也 問何者爲處 答處謂處所。即四所
障。由此四障障四觀行。從彼所障以得處
名。四處之障依主釋也 或此四障是分別
心所居之處。障即是處持業釋也 此總意
云。初二障彼厭小欣大之行。後二障捨妄
證眞之行。故名爲障。若能斷智即觀無相
及於三性。由證法空證無能所。斷分別
心如次四智斷彼四障 問在何地位斷
四障耶 答在十信位斷於初障。由離小
心初入大乘十信位故。在十解位斷第二
障。由於大乘離疑惑故。而得正解修菩
薩行 在十迴向乃至忍位斷第三障。由
觀遍計遣所執故 在世第一斷第四障。
由此第一分別觀智加行息滅。得成初地
最上覺故。若據相違正滅言之。斷分別障
即在初地。成此第四離分別障 論引頌
云。現前自然住。安立一切相智者不分別。
得最上菩提 釋曰。言現前者。通説定・散
二境當心名現前也。自然住者。別顯散境。
言安立者。別明定境。一切相者。顯二境相。
智者不分別者。離能取心。得上菩提者。離
障得果即以初地名上菩提。形於地前故
稱最上。言縁法義者。法謂能詮文・名・句
也。義即所詮。故無性云。似文似義。釋曰。似
外相轉實唯在内。以有似無内似外也
論。煖等四法至初後位立者。尋思。實智此二
體行。按無性攝論第六云。於加行時推求
行見假有實無方便因相説名尋思 釋
曰。約位以明尋思行相。推求行見即能觀
智。行相見解名爲行見。推求名義見識上
假心外實無。即此尋思是加行位初修因相
 又云了知假有實無所得決定行智方便
果相名如實智 釋曰。決定了知名義等
假名如實智。即方便位終成名果 
疏。今此住中已極清淨者。按彼論云。於無
相住中四種災患今悉除斷。一者於無相中
有加行有功用事。二者於上清淨住精勤
思慕。三者於一切種利有情事。有大堪能
精勤思慕。四者有微細想現在前行。故是此
住名極清淨 釋曰。第七地中尚有法執。
意識執彼上清淨等勤思慕等。故無生忍名
之爲雜 
疏。非尋思與尋相應等者。非四尋思與不定
中尋相應故而得尋名。若尋相應方名尋
思尋思不應在第四禪。第四禪中無不定
中尋法體故 
疏。八種耶者。如前引也 
疏。依名所表外事者。名所詮表識外之事 
論。依印順定至名順樂忍者。疏有兩釋。有
義彈後釋云。若印能取無順隨觀察順通
上忍。應印所取無亦順觀彼順通下忍。理
倶齊故。下忍由印既不名順。上忍亦印寧
有順名。故今解順唯在中忍。上忍如下但
名印忍 詳曰。據文麁顯有義爲優。下總
攝義釋本頌文。而明三忍印能所取。初後
二忍皆無順字。若窮理談疏亦無失。初忍
未修順無能取不立順名。後順觀彼故
有於順。下攝義中擧中顯後。文略影耳。今
助一釋。順通初二。初忍雖未修無能取。
印所取無即是順無能取義也。能・所二取
相待立故。故論結云。印前順後立印順名。
上忍已印不可言順下文影顯。但中言順
亦不相違 
論。異生法中此最勝故者。唯凡趣聖可如
所言。聖者迴心而歸於大。對此云何異生
第一 答迴趣聖者即倶句收。大乘異生性
障未斷。由此亦得名爲第一 
疏。謂有隨眠至無堪任性者。此顯羅漢所斷
之漏所在之處以明體也。凡夫・有學五蘊假
者名有隨眠者。有識身即有隨眠身。漏如
毒藥。令身不安無所堪任。從喩爲稱 
疏。隨眠斷時至皆得微薄者。是煩惱漏毒之
氣分。因毒而有名所發等。無始而有名本
所得。不安隱等同前煩惱名彼相似。由本
毒除故發氣稍得微薄 
疏。對法第十二十四麁重者。謂遍行戲論麁
重。謂執眼等諸法習氣 領受者。謂有漏諸
受習氣 煩惱者。謂煩惱隨眠 業者。謂有
漏業習氣 異熟者。異熟無堪能性 煩惱
障者。謂猛利長時煩惱性 業障者。無間業
等性 異熟障者。謂那落迦等自體 蓋者。
能障善品欲貪等性 尋思者。能障出家
欲尋思等 飮食者。謂多少食於方便行無
堪任性 交會者。兩兩形交身心疲損性
 夢者。睡眠所發身惛劣性 病者。諸界互違
不安隱性 老者。大種衰變所起不隨轉性
 死者。臨命終時諸根亂性 勞倦者。謂遠
行等體頓弊性 堅固者。謂無涅槃法者如
其所應所有戲論等性 麁中細三者。謂三
界所有麁重 煩惱障者。謂二乘菩提所治
 定障者。謂九定所發功徳所治 所知障
者。謂一切智性所治 一一之下有麁重字
今省之也。會釋諸文如燈具辨 
論。非如二乘唯觀安立者。疏有兩釋不斷
優劣。今觀二釋理猶難悟。何所以者。三乘
眞見皆非安立。如何二乘方便安立引非安
立。如前不許以執導空以異類故。若許
作者復違此文 答異類親因理誠未可。増
上相發麁引妙生於理何失。如漏無漏許
相導故。故瑜伽論七十三云。問若先無有
知無相智。由無有故亦無熏習。既無其
因應不得生。答有相亦得爲無相因。隨順
彼故。如世間智爲縁生出世智。有漏智爲
縁生無漏智。有心定爲縁生無心定。此亦
如是。今以安立引非安立亦何爽理。然安
立觀本希斷惑證無爲理。能少伏惑亦得
名爲順非安立。又餘類非一。涅槃・勝鬘諸
經皆言無作四諦非諸二乘之所知故。或二
乘人愚・不愚法二類不同。初不能作。後容
修之。經論依前故言不作亦應無失 
疏。一依非依等者。謂思現觀唯欲界故不依
八定名依非依。餘五通依八定地有。據修
道説。又三依五。此三初生依於見道。四禪
根本及一未至名爲五依。見道眷屬信亦五
依。餘信現觀而即不爾故云一分 
疏。今至修皆遍縁等者。彼傍所修世俗智種。
至修道位皆能生現遍縁諸法。不同有宗
畢竟不起。故六十九云。升見道時即先所
修善世俗智所有種子。由彼熏修皆得清
淨亦名爲修 釋曰。由入見道斷染汚
故。故世俗種離彼一分能染汚法名爲清淨。
據此清淨故名爲修 又云。諸世俗智出見
道已。生起此智證見所斷諸法解脱。能正
分別不隨惡趣。又能了知得預流果已斷
如是所有煩惱爲他記別等 釋曰。此皆
傍修世俗智能。非説無漏後得智也 
疏。又六十九等者。按彼論云。又於見道初
智生時。諸餘智因由能生縁所攝受故皆
得増長。一切見道即此刹那皆名爲得。於
此得已後時漸漸次第現前。當知見道是速
進道 釋曰。見道十六初智生時。餘十五智
本有種子。而増長故皆名爲得。由初智力
而爲生縁所攝受故。既云一切明無色界
無漏見種。此時亦増名修無色於理無失」
疏。若自在先得至如類智縁者。按彼論云。
問一切類智現在前時。皆了別色・無色界
耶。答若有曾於色・無色界所有諸法。善聞
善思善取相者即能了別。若不爾者不能了
別 釋曰。類智有二。一眞二俗。今此所明
約俗類説。若眞類智必縁於上。如上下諦
八類智也。既善習者能了於上。明善自在亦
能修上。倶曾得故 
論。若無彼相至名聲等智者。疏有量破。有義
彈云。作此立因亦無因喩。但應直責不
須立量 詳曰。作量直責理倶難詳。所以
然者。前師但云無分別智無有相分不言
餘無。何得而以色・非色智爲量直責。今以
理准文闕一重難之與答。難云除無分別
智餘一切心。正縁境時應無相分。名縁境
故。如汝無分別智縁境之時。前師答云。設
爾何失。故論牒云。若無彼相名縁彼等。難
色等智展轉成立眞見有相。論不言者。以
巧略文令生後智。難色等智今爲量云。汝
縁色之智。能縁聲等。許無聲等相故。如
縁聲等智。餘量准知。有義斷云無*因喩
者眞似可知 
論。説無相取不取相故者。按七十三云。問
於無相界若取其相非無相取。若無所
取亦不得成無相之取。若爾云何名無相
取。答言説隨眠已遠離故。此取雖復取無相
界。不取相故成無相取。問若無搆獲云何
成取。答雖不搆獲諸相差別有所増益。
然取無相故得成取。問若無搆獲無所
増益。此取相状云何可知。答取勝義故取
無相故。五種事相皆不顯現以爲其相。問
若不分明可立爲取。何故不計諸取滅
無。答滅無無有修作義故。非修觀者依於
滅無有所修作。問若爾云何證知其相。答
自内證智之所證智。問若爾何不如其所
證如是記別。答此内所證非證名言安足
處故 
論。一觀非安立有三品心者。有義今説三心
爲非安立者對十六心。若對一心無相見
道亦名安立。二空眞如四勝義中屬第三
故 詳曰。雖有理然諸教中並無説是安
立處故。故知安立唯依四諦差別觀説。與
四勝義立有不同。不可爲例。故對法論第
九云。安立者謂聲聞等隨自所證已得究
竟。爲欲令他亦了知故。由後得智以無
量種名・句・文身安立道諦。謂諸諦中有如
是如是忍如是如是智。但約四諦辨安立
也 
論。内遣有情假縁智等者。而言内等傳有
兩釋。一解如疏自身名内。故對法論云。云
何遣各別有情假所縁法智爲相。由此智
相於自相續中有不分別我相。不分別
者是除遣義。云何爲遣各別法假所縁法智
爲相。由此智於自相續中不分別色等
法相。餘同於前。故知内者約自身説。二云
約界以辨内外。初遣欲界自他有情假。第
二遣欲界自他法假。同在欲界故説内言。
猶言内人通自及他皆名内也。第三遍遣
上界我法二假皆盡故説遍言 詳曰。後理
雖通然無所憑。今依初説 
論。法眞見道至名相見道者。問眞解脱道既
不斷惑。如何第三名法於彼遍遣隨眠
答有二釋。一云今既假説非實斷證故不
應責。二云雖不斷種然除麁重。言遣隨
眠亦何爽理 詳曰。後説應勝。夫言法者
放似之義。所法既無能法何有。雖知假説
亦假似眞。以除麁重似彼斷。種假言遣
惑故後説善 
疏。以自證分至體義無別者。問爲・無爲異何
言無別 答無彼能縁・所縁之別。以自證
分雖是能縁非無爲法之能縁故。故言無
別 
疏。忍前苦法智者。忍者即忍。忍前加行位
中之智。由此此智通縁二境。一縁加行智。
二縁眞見所觀眞如。眞如極成。故疏不云但
言忍智 有義彈云。然此智忍既不縁智。
如何乃言忍前法智。故但應言現證眞如
故名忍也 詳曰。無違所以如燈具引理
教。然云智忍或從因爲名。因即方便縁教
之智。忍從目智而得智名。或從果稱。皆
如燈具 
論。苦類智忍等者此即雙證前忍・智二。故對
法云。苦類智忍者。謂苦法智無間無漏惠生。
於苦法智忍及苦法智各別内證。言後諸聖
法皆是此種類。所以者何。由初二種是後一
切聖法種類。從此彼得生故。是故無漏惠生
各別内證縁此爲境。言後諸聖法皆是此種
類。是故名爲苦類智忍 釋曰。初二忍智是
後所生聖道種類名爲苦類。智縁此忍名
之爲忍。或後所生諸聖道等。是前類故名
之爲縁 
論。四苦類智等者。即縁第三類忍爲境。或
亦縁前法忍法智。即印類所縁之事。不縁
類忍名印類忍 
論。法眞具道等者。疏有兩釋。有義彈初釋
云。此論・對法皆云類忍於法忍智各別内
證。即已總法無間・解脱二自證分。又云類
智印可類忍。不説類智別證法智。如何乃
言法眞見道解脱自證。今作二釋。一云法
忍法智別法眞見無間・解脱見分縁如。類忍
總法無間・解脱自證縁智。然未決定類智
重法審決印持。亦同類忍法二自證 
二云前三如前。第四既云印可類忍。由是
總法無間・解脱證自證分縁自證分。二道之
中自證縁見四縁第三。今類智忍既法自
證。第四縁忍明法二道證自證分。但説法
見及自證者。略不論之。義必應爾 詳曰。
而言法者但法眞見縁如智。別不據法彼
別別行相。以眞見中無別行故。第三雖但
證前二智第四亦然。或縁第三。然祇是智
而縁於智。據此一邊別配二道。不約三四
解行以分故亦何爽。故論結云差別建立
名相見道。若第三・四倶雙法前二道自證。
差別之義而不顯也。若法二道證自證分有
理無文 或亦無失文省略爾 疏。又解此
總法者。但法縁如。不分二道見與自證
名總法也 
疏。雖縁智縁如不同見分是一等者。謂眞無
間・解脱二智皆縁於如。類忍縁智據能縁
見同故合法 
論。二者依觀下上諦等者。按五十五云。現
觀邊智諦現觀。當知此智第三心無間從見
道起方現在前。縁先世智曾所觀察。下上
二地及二増上安立諦境。似法類智世俗智
攝。通世・出世。是出世間智後所得。如其次
第於一一諦二種智生。謂忍可欲樂智。及
現觀決定智如是從前現觀起已於下上諸
諦中二二智生 釋曰縁先世者略有二
解。一云縁見道前曾所觀察下欲界地上
色・無色二地煩惱即苦・集諦。及二増上即滅・
道二安立諦境。二云縁前眞見名曾觀察。
以放眞見縁下上地及二地中所有増上安
立四諦以之爲境。言第三無間者。三心見
道第三心後而起十六名第三無間。餘文可
悉。又按顯揚第十七云。從此諦現觀已上。
於修道中有十六行世出世清淨智生。謂
於欲繋苦諦生二智。一現觀審察智。二現
觀決定智。於色・無色繋苦諦亦有如是二
智。如於苦諦有四智。如是於集・滅・道亦
各有四智 釋曰。四諦二智同五十五。見・
修位別如燈已會 
論。諸相見道至眞已斷故者。此會違文。五十
五云。世第一無間有三心生斷見所斷 顯
揚十七云。從第一法無間有三心生。斷見
所斷百一十二煩惱 對法論云。謂世第一
法無間苦法智忍等生。由此惠故永捨見苦
所斷一切煩惱。如是文等並皆依眞而假説
也。對法會云。又如上説見道差別皆假建立
非眞實爾。何以故。出世住中各別内證離戲
論故 
疏。非安立因不遍三心者。三心相見非安立
故。故不得以非安立因以證三心非眞見
道 
疏。佛地論至二師之義者。彼第一師同此第
二彼後二師同此第三。彼第二師總言無漏
智有見・相。第三師者根本智無後得許有。
故成二別 
論。又説此智分別諸法等者。按佛地論第三
師云。無漏無分別智相應心品無分別故。所
縁眞如不離體故。如照自體無別相分。若
後得智相應心品有分別故。所縁境界或離
體故。如有漏心似境相現分明縁照。若無
漏心縁離體境無似彼相而得縁者。觀所
縁論不應説言五識上無似極微相故非
所縁。如是境相同無漏心無漏種起。雖有
相似有漏法相然非有漏。如有漏心似無
漏相非無漏故 
論。六現觀等者。現觀差別諸論廣明如章所
叙。對法・顯揚説十・十八。今略引之。對法第
十三云。建立現觀略有十種 法現觀者。
由於諸諦増上契經等法中。從聞他音増
上縁力。已得最後順解脱分善根所攝上品
清信勝解。由法而得名法現觀 義現觀
者。由於如上諦増上法。如理作意増上縁
力。於苦諦等境已得最後順決擇分善根所
攝上品諦察法忍 眞現觀者。已得見道十
六刹那所有聖道。又見道中得現觀邊安立
諦世俗智 後現觀者。謂一切修道。由見後
一切世間出世間道皆名後現觀 寶現觀
者。由佛聖弟子於三寶所已得決定證清
淨信。謂薄伽梵是眞正等覺。法毘奈耶是眞
善妙説。聖弟子衆是眞淨行者 不行現觀
者。謂已證得聖所愛戒所攝律儀。由得此
故此所對治那落迦異熟等必不復行。永盡
不行故名不行現觀 究竟現觀者。如道諦
中究竟道説。謂已息一切麁重已。得一切離
繋得如是等 聲聞現觀者。謂前所説七種
現觀。從他聞音而證得故名聲聞現觀
獨覺現觀者。謂前所説七種現觀。不由他
音而證得故名獨覺現觀 菩薩現觀者。謂
諸菩薩於前所説七種現觀。哀變衆生不
於下乘而出離故。然於菩薩極喜地中入
諸菩薩正性決定是名菩薩現觀 又按顯
揚十七云。又此現觀差別有十八種。謂聞所
生智・思所生智・修所生智・順決擇分智・見
道・修道・究竟道・不善清淨世俗智・善清淨世
俗智・勝義智・不善清淨行有分別智・善清淨
行有分別智・善清淨行無分別智・成所作前
行智・成所作智・成所作後智・聲聞等智・菩薩
等智 相傳釋云。初之三智資糧位中所有
三惠如次。四如名。第八即是順解脱分。未
能善解四諦理故。第九即是順決擇分善
解四諦。第十即是見・修・無覺。十一即是欲
界之智。十二是上二界修惠。十三即是見・修・
究竟三道之中縁非安立智。十四五六如次
加行・正體・後得智。十七是彼聲聞所有現
觀。十八菩薩諸現觀智 又依彼論第十四
中釋此中九云。此中不善清淨世俗智者即
是順決擇分智。善清淨世俗智者是出世後
得世間智。勝義智者是見道智。又不善清淨
相有分別智・善清淨有相分別智・善清淨相
無分別智。又成所作前行智・成所作智・成所
作後智 前三差別者。未斷煩惱生非煩
惱對治。已斷煩惱生非煩惱對治。已斷煩
惱生是煩惱對治 中三差別者。即此三種
由有分別無分別故。世俗・勝義智性差別
 後三差別者。謂此三種顯示斷前・正斷・及
後智性差別 今依論文配位爲正 又
按攝論第六六現觀。大小二乘有十一種差
別不同。故本論云。菩薩現觀與聲聞異。由
十一種差別應知。一由所縁差別。以大乘
法爲所縁故。二由資持差別。以大福智二
種資糧爲資持故。三由通達差別。以能通
達補特伽羅・法無我故。四由涅槃差別。攝
受無住大涅槃故。五由地差別。依於十地
而出離故。六・七由清淨差別。斷煩惱・習淨
佛土故。八由於自他得平等心差別。成
熟有情加行無休息故。九由生差別。生
如來家故。十由受生差別。常於諸佛大集
會中攝受生故。十一由果差別。十力無畏
不共佛法無量功徳果成滿故 
論。得諸平等者。無性攝論第六云。得有情平
等心性者。遍見一切等無我故。如有説言。
一切諸法皆如來藏。得一切菩薩平等心性
者。得彼意樂平等性故。得一切佛平等心
性者。得彼法身平等性故 佛地經中有
十平等。如前已引 
疏。十種發心等者。所指經論文既廣多。故不
引也 
疏。又作阿頼耶識依他性觀等者。按五十一
云。此雜染根本阿頼耶識。修善法故方得
轉滅。此修善法若諸異生以縁轉識爲境
作意。方便住心能入最初聖諦現觀。非未
見諦者於諸諦中未得法眼。便能通達一
切種子阿頼耶識。此未見諦者修如是行
已。或入聲聞正性離生。或入菩薩正性離
生。達一切法眞法界已。亦能通達阿頼耶
識。當於爾時能總觀察自内所有一切雜
染。亦能了知。自身外爲相縛所縛。内爲麁
重縛所縛 釋曰。資糧・加行異生縁彼眼
等轉識此有二義。一三乘通説。理實大乘亦
縁第八作唯識觀 二質・影不同。頼耶爲
質轉識爲影。隱質談影云縁轉識 問二
乘云何能觀頼耶云入聲聞正性離生通
達頼耶 答有二義。一據不定聲聞性人根
熟者説。彼入自見後迴入大能達頼耶。定
性不然 二約種子頼耶識言。三乘皆能知
苦斷集。廣如瑜伽論鈔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七本終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七
論。依謂所依等者。具如疏辨。有義轉者屬
能轉道。亦轉之依。由能轉道轉所轉依名
轉依故。今此解者相最顯了 詳曰。與轉爲
依名爲轉依。轉即能依。能依論説是染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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