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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了義燈 (No. 1832_ 惠沼述 ) in Vol.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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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等五・樂・喜・捨根。後三一分能入。利根超
果及入大乘。一分不能鈍根慧脱阿羅漢等
 言第三亦八 然非即喜。此約爲依能
入彼説。故通喜根 非即彼者 非入
彼地 第四靜慮及無色定七根能入 據
樂爲依入第四定。非無色定亦樂爲依
或據隣超。擧一顯餘 後三云一能入
有一不能。次第・惠脱三不能入超取第三。
獨覺・菩薩此等能入 或通種・現非唯約
現 問非樂・喜・捨三受倶生。如何皆説九
根爲體 答三無漏根通彼九根。非説刹
那一一皆具。如依近分但有喜根。下三靜
慮即有樂根。依第四定即有捨根。故但通
説 問准大乘宗。非非想處亦有無漏。何
故不言四無色定皆有此根。而五十七云
非想地但只有八。准此即有信等五根及
意・捨・命。無三無漏。何故爾耶 答准大乘
宗雖有無漏。隨他相説故無無漏 或彼
無漏以昧劣故非三根體 若爾何故此論
復云從見道後所有信等無漏九根。一切
皆是後二根體准此所難前釋爲勝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第六解論第七未盡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第六 論第八
論如是四縁依十五處立爲十因者。問依
處有十五。何故因但十而不増減 答略頌
辨釋。頌曰
    果於因違順 顯與及形持
    親疎并遠近 順別立十因
釋有六對。一違順對。分爲二因。相違因・不
相違因。違者相違。因能違諸法不生等故。
相違有六。瑜伽三十八云。一言説相違。謂諸
言論前後相違。即自語相違等。二道理相違。
即四相違等。三生起相違。能生縁闕障
生會。四同處相違。謂明闇等不可同處。五
怨敵相違。如毒蛇鼠狼等。互爲怨害故。六
障治相違。謂不淨觀能違貪等。今取生起
相違立相違因。順者謂餘九因皆順生果。
名不相違因 二就順中分顯與對。顯者
謂隨説因。由言説故能顯諸法。非爲因生。
與者謂同事因。謂從觀待乃至定異。皆同能
生助與果故。就同事因分形持對離出二
因。形謂形待。立觀待因待因果起故。持謂
扶義。立攝受因。又於同事。分遠近對。離出
牽引・生起二因。二因中有等流・異熟二因
別故。名爲親疎。由因去果有遠近故於
之中分順別對離爲二因謂引發・定異。
故此十因更不増減 問何故依處分爲十
五。依之立因即但有十 答如論辨 問
因何開十。果唯立五 答因義隱而難知所
以開之爲十。果相顯而易了。是以立之爲
五。又爲果中爲無爲別。無爲立一。有爲立
四。生自他殊分之爲二。謂等流・異熟。人
法有別。復分士用・増上。或親疎有異。分士
用・増上。由此得彼立爲士用。不障他生
亦成増上 問何故無爲果唯立一 答無
爲理同故果立一。有爲事異疎成四種 又
解因雖有十不出生・了。所得之果不越爲
與無爲。爲無爲中分共不共。不共者有爲
之中異熟・等流。無爲之中即一離繋。共謂士
用及與増上。不生士用即無爲是。増上用寛
故得通二。故果但五
論一語依處等。西明二釋。初取本解彼論
似義。第二取本正解彼文 據實本解此
論正釋瑜伽等文。取所起語爲語依處。即
此依處爲隨説因。故瑜伽第五明因依處
云。謂依語依處施設隨説因。乃至云想爲
先故語轉。由語故隨見・聞・覺・知起諸言
説。既云由語故起諸言説。不云由名・想・
見故起諸言説。明知不取名・相・見三。爲
語依處及隨説因。顯揚十八亦同瑜伽第五。
雖瑜伽・顯揚解語因。云名爲先故想。想爲
先故説。是謂彼諸法隨説因似取名・想・語
三爲隨説因。准解因依處。既但云由語故
起諸言説。不云由名・想・語起諸言説。亦
不云由語等故起諸言説。諸家何煩分爲
兩釋。故唯雜集准論有殊
言隨見聞覺知者。法師雜集疏云。略以二
門分別。一出體。二廢立。初出體者。雜集第
二・瑜伽五十六皆作是説。約勝義諦。見等
非根。亦非識等。衆縁生故。刹那滅故。無作
用故。由有和合假名見等。依世俗諦。見
等是根。非彼識等。具五義故 彼論説六。
今言五者但取根義不取教量。言五義
者。一由生因。眼生識故。二由依處。識依
眼故。三由無動。相續一類故。四由自在。
不待外縁念念生故。五端嚴轉。嚴依身
故。六由説故。聖教説眼能見色故 瑜伽
第二説。見謂眼根現見外色。聞謂從他。
覺謂不見及不曾聞。但自思惟稱量觀察。
知謂於内所受所證。九十三説。見・知二種
現量所攝。覺謂比量。聞聖言量。准此即説
眼根名見。意因耳生縁教名聞。通縁一
切名・句・文三屈曲生。故陳那説。彼聖言量
此量所攝。故聞是意。因耳聞聲故耳稱
聞。耳實不能縁名等故。非比量故。縁非
聖言亦此聞攝。論多依彼聞聖言故。覺者
即是不依見等。獨生意識及第七識。瑜伽但
説爲比量者。依意識説。末那亦能起搆畫
故。亦不曾嗅。不曾嘗觸。不曾知證。但意思
惟籌量觀察。亦是覺收。論中但擧不曾見・
聞。擧勝説故。隨五識後所起意識比量者。
亦此覺收。但擧獨頭。彰勝用故。不爾便闕
此之意識 知者即是耳・鼻・舌・身・五倶意識・
第八心品・及諸定心。瑜伽別説自内所受所
證等故。又説此知現量攝故。即顯見・知唯
現量攝。聞・覺二種通比・非量。及顯見・知
通漏・無漏。聞・覺唯有漏。諸無漏心縁教
生者。知所攝故。非比量故 或説此四攝
識不盡。縁非教聲有非・比量。聞不攝故。
末那搆畫非量所攝。覺不攝故。或四但據六
識作論。七識不能分明了境起言説故。
又顯揚十八説。在欲界中具四言説。色界
無覺無推度故。無色全無。故知此四攝法
不盡 此義不然。聖非聖言通依四故。依
七起言無處攝故。色界意識染心等後所
起言説。無處攝故。然彼地心多無搆畫而
起言説。非彼全無覺言説也。説無色界無
四言説。豈彼界中知亦非有。外道邪見覺亦
邪。由此色界具四。無色有覺・知而無
言説。故知如前所説爲善 二廢立者。以
理而論且應立二。一知。二覺。一切現量皆
知所攝。一切比量・非量皆覺所攝。或應立
三。現量・比量・非量別故 今爲西者眼用
遠明。知中離出獨立爲見意識用廣。聞・覺・
知攝。分位開三。外縁師教。及自推尋。内證
境故。末那唯有染・淨二類。搆畫證解二類
境故。餘之五識用非別勝。内慮義等總立名
知。又初相遇眼先能見。聞彼言説心搆畫
之。然後諸根領餘境界。次第既爾。用有勝
劣或合或開。故非増減。餘諸義門如別章

論。習氣依處等者。西明自問。准菩薩地。依
牽引因引二涅槃。如何此論下得果中不
得離繋。此論種子對有爲果故。五果中除
牽引・生起。不能親證離繋果故。此解不
爾 今謂若約能引即取種子。菩薩地是
若據能證即除種子。此論文是非此論中唯
望有爲。但種・現殊。引證有別。各據一義故
不相違 又問云。瑜伽第五説業種子爲
牽引因。名言種子爲生起因。如何此中約潤・
未潤開爲二因。解云又此二因通諸種子。
如此論説。然尋伺地就相顯説。以業對疎
故名牽引。名言生果親名生起。此牽引・生
起多義不同。或有處説近遠相對二因門。
如雜集第四。無明望老死爲引。無明望行
爲生故。或有處説名言・業種爲二因門。如
尋伺地。彼論云。依習氣依處。由淨不淨業
等牽引自體。乃至廣説。有潤種子依處。三
界繋法各從種生。名生起因。顯揚同此
今謂此文亦兼未潤已潤名爲引・生於生
説潤顯引未潤。不唯業種與名言對。故二
論云。愛爲能潤。種爲所潤。故引經云。業爲
感生因。愛爲生起因 或有處説種子能
生異類・自類二因門。如菩薩地雜染中説。
於現法中無明等法。所有已生已長種子。今
此種子望於餘生生老死等爲牽引因。無明
等法各別種子名生起因 今謂此中亦約
遠近已生已長故近。望於餘生生老死等即
是望遠。故無記因中云。由各別自種子。種
種稼穡差別而生爲牽引因。即彼種子望所
生芽名生起因。又云一切種子望後自果
名牽引因。望初自果名生起因。非必異類
 或有處説種對涅槃・菩提分法二因門。
如菩薩地清淨因中説云 今謂此中亦兼
未熟及已熟位名爲引・生。説攝受因親近
善士。聽聞正法。諸根成熟。名攝受因。次説
生起故由成熟
論。攝受五等。問何故諸論釋此十因次第有
別。此論牽・生後説攝受。菩薩地文攝受因
後方釋能生 答菩薩地文據生現次第。
由有習氣諸縁攝受方始能生。餘文即據
體類次第。引・生同種未潤・潤別。故不相違。
本釋云。助成因縁。名爲攝受。故除因縁親
生。故雜集論云。雖自種生能増彼力
名攝受因。西明釋云。能増彼力故者。是
釋彼因義。非釋其名 今謂不爾。設解因
義取以釋名斯有何過。如彼論解隨説因
云隨起説故。觀待因云欲生因故。牽引因
云招當有故。生起因云生當有故。攝受因
云能増彼力故。若不以此釋因之義解
其因名。更何義釋。又復自云。攝受因者諸
論解名不同。瑜伽等論因能攝果名攝受
因。雜集餘因釋名皆同諸論。何獨攝受但解
因義。又瑜伽三十八云。因彼一切心及心所。
前生開導所攝受故。所縁境界所攝受故。
方生・方轉故。攝受者即是増力。不爾如何
方生・方轉
論。引發因。本疏解云。必是同性。望後勝品。
性論則狹。界論則寛 西明云。但顯隨同
類。未必同性 要集釋云。有釋意者三性種
子隨所依識成無記性。雖性不同然相順
故能生善等。問此言隨所依識成無記性。
雖性不同然相順故能生善等者。爲善種
依識名無記故。生現善法名相順。爲生
異性名相順。若生異性違諸論説。若還生
善此即性同。如何得言未必性同。故前第
二云因果倶有善等性故亦名善等 要
集又云。如三性第六縁第八見。所現影像
隨自見分即通三性。而能熏成無記種子。
此亦異性相順能生者 誰言此相定隨見
性。若定隨見生無記果。非性決定各引自
果。若云六義彼説種子者。豈相熏彼見種
非親因縁耶
論。菩薩地説等。本釋云。牽引種子生起種子。
合六因中諸因縁種。未潤已前亦未成熟。皆
名牽引種。即牽引因全四因少分。除生起
因故。若被潤已去皆名已熟。即生起因全
四因少分。除牽引因。是此生起因 西明云。
於六因諸因縁未潤未成名牽引種。已潤
已熟名生起種 要集云。有説順前違後。
有釋順後違前。然云有釋於理爲勝 今
謂不爾。准西明釋。六因倶通牽引・生起者。
即牽引・生起二種何殊。若云望果位分二
因縁種。正生現果已潤熟故名生起種。即
此因種望後自果。未潤熟故名牽引種。由
此倶通者。此説亦非。准此即應生起在初
牽引居後。又不可有潤望果遠近亦分成
二。前文自云。未成熟位。謂能牽引遠自果
故。已成熟位。謂能生起近自果故。故知牽引
即牽引種。生起即生起種。違彼等文不可
更分。彼後文云。彼六因中諸因縁種。皆攝在
此二位中故者。意説。已潤之種却説未潤之
時名牽引種。未潤之種影論。若潤已去名生
起種。云彼六因皆攝在此二位中故。據談
其體。只是未潤全名牽引種。已潤全名生起
種。故不違後。然下論釋尋伺地文言生起
因。與釋菩薩地文有別。彼文不約潤未
潤分。但據親能生自果者即是生起。不爲
一例
論若増上果十因四縁一切容得者。問相違因
以何爲増上果 要集云。有説章云如霜
等與青葉等爲相違因。黄葉爲相違果。西
明釋云。即由霜故令青等不生即相違果。
要集云。今有釋勝。若由霜等黄葉生者。是
不相違非相違因。又云由霜等損青葉故。
令青葉等失縁不生得非擇滅。霜爲違因。
非擇滅爲相違果 今謂二釋倶難。何者若
青等不生即相違果者。不生者是何法。若彼
青等不生即無體法。如何無法與有爲果。又
不相違因云。此相違因若闕若離。是不相違
因。不可無法與有爲因 若云青等失縁
不生得非擇滅。霜爲違因非擇爲果者。亦
不爾。若望非擇還是順因。不可與青等
爲相違因。別取非擇爲果。又論釋。因順益
義。縁是建立。故知不與不生住等爲因。若
云望不生住等是順益者。復不得云相違
因。又無體故誰爲果耶 問若爾相違誰之因
果 答今謂本釋取黄等爲果即黄等因
若爾相順何名相違 答此言無過。如四相
違因與相違法爲因故。菩薩地云。若雜染
品諸相違因。當知即是清淨法因。若清淨品
諸相違因。當知即是雜染法因。是故此論總
説十因得増上果。望義別故 要集問云。十
因・四縁但約有法有爲而説。亦通無法及無
爲耶。答云有説章云。但依有爲爲論。無法
無體。無爲無作用。故非因果。要集自云。今
謂觀待應有無法無爲爲因。境界依處亦
通無爲。如何得説非立因果 今謂要集
大有朋附之心。本疏正釋此文十因四縁得
増上果 問云然不相違中攝無爲。如何得
増上 答十因皆得無不得者。不同小乘
無爲非六因・五果之因果。不言有取與爲
因。然與所不障礙爲因。所不疑即是此
無爲之果也。無與取義不同小乘也 又
撿本章得果門中云。問既由假者所證。何
故眞如不名士用果。答若五蘊假者爲士
夫。眞如非士用果。若約懃劬之所得別別法
所顯。何妨士用果。以正智證故。不説無
爲非是因果。重總略問 問依雜集論名・
想・見三是語因。即得名爲隨説因不 答
准前釋語爲隨説因非名想見 問既是
語因。何不名爲隨説因耶 答此不説爲
隨説因者。意以一切法爲所説。語隨彼説
名隨説因。此即隨所説之因。即能説爲體。
不欲明彼語因爲隨説因。若説此爲因。
即言隨所説家能説之因。望所説法以疎
遠故 問論言謂除前四所餘得果是増上
果者。爲據法士用・假者士用。若法士用攝
法盡故。更有何法得増上果 答倶無失。
然法士用中不攝無爲。無爲不障餘法得
生。皆増上果 問相違因即染善。云何不説
得異熟果耶。無聞滅依及根依處倶通三
性。何故攝受不得異熟果耶 答無間滅依
及根依處并相違因倶是現行。異熟果者約
望種得 問若爾如何名有異熟 答據
實能有名有異熟。去果稍遙不説得之
論。傍論已了等。本有二解。意云四縁依十
五依處下是傍論。前解四縁並是正論。何
以故。以結止傍應辨正論已。下即辨本
識中種容作三縁生現分別等。西明二釋
即取四縁已下皆爲傍論。頌意爲顯縁生
分別。意非欲辨縁差別故。要集云。若扶頌
意爲正論。不扶頌意爲傍論即有釋後解
爲勝 今謂不然。本釋外難若無外境分
別不生難。論主頌答由種子識展轉力故
彼分別生。即顯由縁分別方起。故辨四縁
縁生分別。倶爲正論。如下生死果因皆正
論。若説四縁非爲正論。云何論結止傍
論已。猶約四縁辨生分別。如何後結依
斯内識互爲縁起。分別因果理教皆成。捨正
執邪何固執也
論。前七於八所縁容有者。西明云。第六所縁
變虚空心心所等以爲相分。亦熏生彼空
等相種。非是能熏生第八現行見・相種。第
八不縁空等種故 今謂不然。若縁虚空
等別熏成種。虚空・極微等皆應非假。從種
生故。多過如前第一卷辨。又許成種。雖見
種別。非必無漏。八何不縁。若云假故八不
縁者。即應如無不能成種。既許成種即
體實有。八定能縁。八既不縁。明虚空・極微
不別成種。雖本釋云第六熏成空等種子。
不生第八現行相分。以八不縁虚空等故。
不言離見別熏成種。不言此種非八所
縁故言無過
論。唯除見分非相所縁等者。本釋如疏 西
明四釋。於四釋中初釋分二。第二釋中分
三。第三釋中分四。第四釋中分六。成十五
釋。總第四釋與本釋同。別分成六。即不同
本 要集斷云。四釋之中第四爲正。無漏心
等用周遍故。於變不變十五釋中。第十三爲
勝 正智證如及餘心等證自證者。皆不
變相。此餘一切見等。縁相必變而縁 今
謂。西明十五釋中皆無一正。所以者何。且
就第四分六釋中。一云見縁相變。餘皆不
變者不爾。既就體四分以辨相縁。見縁自
相即是親縁。如何名變。若帶起名變。是自
證分。故前第一卷云。變謂識體轉似二分。亦
不關見。更變相縁無文説故。餘二縁相如
何不變。二云見縁三變。餘皆不變 此亦不
爾。見縁相變有過同前。餘二縁三皆不變
者。二縁相分如何不變。第四縁見不變相
者。自證何殊 要集救云兼正有別者。既兼
正殊。何不變相。不變相齊如何兼正。三云
見縁四變。餘皆不變。過准前知。四云三縁
相變。縁餘不變。要集斷此解中爲正 今
謂。同前皆亦不正。何者見縁後二變相可
爾。如何縁相更説變相。豈不親縁同體相
分。又第四分縁相是兼。許變相縁。縁於見
分亦兼非正。何不變相。説果縁他過亦准
知 要集言。有説云。見縁自證變影而縁。
證自證分縁相・見分。見縁三・四以隔越
故。變影而縁皆不應理。同體義分何言隔
越。見望自證如何名隔。見縁自證既自内
證。如何變縁。若變相縁。何名縁自。由此内
證不變而縁。三縁相分變影而縁。不由隔
越及由實性者 今依疏文但云新得即
變影縁。無隔越語。以後二分望相名隔。
見望第四義越名隔。理亦無違。若云既變
相縁何名縁自者。此難亦非。如以鏡爲縁
還見自質。以心爲縁還見自心等言豈不
變相耶。見縁自證。變自證相故名爲縁
自。於理何違
論。諸業謂福非福不動等者。准雜集第七云。
不動業者謂色・無色繋善 問何故色・無色
繋業名不動耶 答如欲界中餘趣圓滿善・
不善業。遇縁轉得餘趣異熟。非色・無色繋
業有如是事。所受異熟界地決定故。是故
約與異熟不可移轉名爲不動。本疏云。
如資下業生五淨居非不移轉。故此解
非。論第二釋云。又定地攝故説爲不動。本疏
云。以定能住於一境故。此釋爲勝 西明釋
云。雜集初釋就任性業説。若約勝縁非無
移轉。後説上地散善從定假名不動 今謂
不然。豈欲界業不遇別縁雖任性業。亦別
趣處受耶。若爾總不定。何得有定受。又復
五趣應無定異因。若爾如何瑜伽・雜集等。
倶説定異即各別感五趣因果。若許遇縁
方別趣受。無縁不別。與上何殊不名不動。
有解釋云。熏禪同地。但非異界地故名不
動 要集云。有解爲勝 今謂不爾。豈欲
繋業於異界地受耶。亦同地趣不定應同不
動。若許異界受。即異地漏隨増。亦別界別
受。違諸聖教。故爲不可 又云。雜集後解
但云。定地攝故名不動業。若定若散皆定地
攝。不可難言散善非定應非不動 今謂
不爾。若許散善非別處受。自性不動。何須
定攝。若許別處受。何得名不動。若云以定
不動從定名不動。亦應定倶名爲修惠。聞
惠從定亦名修惠。此既不爾彼云何然。又
許散善定地攝故名爲不動。即有覆無記業。
亦應名不動。同定地攝故 問許業異熟移
轉異受。如何十因立定異因 答非説諸
業皆名定異皆可移轉。但據總報定業界
起異立爲定異。不定別報許移轉於異
趣受故。同地總報不妨異受。如生淨居。
故雜集云。如欲界中餘趣圓滿善不善業。
遇縁轉得餘趣異熟。不説引業。又圓滿業
所得異熟有共不共。如鹿王膊・師子臆等。
爲共通善・惡趣故。頂肉髻・雙佉大通人・
天趣立定異因。轉餘受業。各據別義皆不
相違
論。三熏習義。疏有五門。然西明釋云。眼等
五識見・相能熏亦名表義。表義第六之所引
故。又眼識等相分。所熏爲三因縁。第八・第
六・及自相分 今謂不爾。爲二識因自及
第八。如何與六作因縁耶。第六相分自能
熏故。眼等不縁第六相故 又云第七相但
顯境。從顯境生。第七見分體即顯境。亦前
念生而名顯境。而無表義。亦非意識縁名
引故 今謂此釋義猶有餘。依有漏説義則
可爾。表義名言得通無漏。平等六引豈不
縁名。許隨六引隨縁何境通亦爲勝
西明云。二執現惠不倶故無兩惠。斷有前
後。以能斷道有差別故。一現熏成兩種
今謂不爾。若以斷有前後。一現熏成兩種。
種子・現行性相同故。何不生於兩現。又
現・種倶説斷故 又前自斷熏習雖三。隨義
分三。而能熏一。故成一種 二執現一。何
故熏二 又前自云。眼識所熏相分既生三
現。爲成一種。爲三種耶。答有二解。一云
生三。一云生一。引三藏判一種爲勝 三
識既不恒倶。界地有無復別。許熏成一。二
執斷雖前後。依識界地無差。如何即令別
種。由此應知。所有我執及煩惱障。必與法
執及所知障同種而生。然有法執及所知障。
不與我執及煩惱障同種。如二乘無學所
起執障現熏成種。餘有同異准此類知
論。云此頌所言等。問相見等取由業所招。
云與取倶。今三熏習。我執習氣非業所招。
如何得云由業・習氣二取習倶 答前云
由業與習氣倶能生現果是親疎縁。今此
亦望業・習二倶能生現果親疎差別。不云
業招我執習氣
論。此中無明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
 問何故此論無明・行爲能引。識等五名所
引。瑜伽即説無明至受皆名引因 答此
論據行能引五趣業果種子。未潤之位分爲
生引。業引果種故二能引。五種所引。能所
引殊。瑜伽望果未潤之位。去果猶違。初之
七支總名爲引。已潤七支果近名生。即牽
引・生起二因所攝。已起名果。果即是彼遠
近因果。故説於現法後法中。識乃至受。於
生・老死位所攝諸支。言現法即前七。後法
即後三 或現法即前十。後法生老死 或
現法是今果。後法是後果。總顯二世。生・老
死支皆引・生果。此二是彼引・生因之果。望
義有別。故不相違 問正發行支唯見無
明。發三種業各何性耶 答外法異生於欲
界中發三種業。皆是不善。此論第六及雜集
論。皆云欲界分別煩惱是不善故。又縁起經
下卷云。外法異生非理作意所引四種轉異
無明。即起欲界不共・相應・纒・及隨眠故是
不善。發初靜慮行支無明亦是不善。是欲界
故。已上諸地發行無明即是有覆。定地攝故
 内法異生若放逸者。發行無明可通二
性。不放逸者發行無明即唯有覆 問准何
得知 答准縁起經云外法異生非理作意
所引四種轉異無明。既由非理作意引生四
種無明。明知不善。又由外道迷生死果執
爲涅槃。起不動行。所起無明與邪行。爲依
方起彼行故是不善 内法異生發非福行
亦唯不善。非有覆惑能發非福不善之業
若不放逸起非福業雖無明發。不能爲縁
招三惡趣。故非無明支 内法異生若諸放
逸及不放逸起福・不動所有無明。一云有
覆。信爲依故。故縁起經上卷云。若由欲愛
造諸福行。彼信爲依乃造斯行。於生於死
起定信故。此愛及取由信攝伏。我於設爲
有覆無記。故内法異生求善趣生。雖不能
了彼生死苦。是於生死起定信故 又復
求生知足淨土。亦是生死由定信故。攝彼
無明是有覆性 一云若放逸者起於福行。
通有覆・不善無明所發。以放逸者當感惡
趣。經唯説彼不放逸之者造非福行不感
惡趣故。如何不起不善無明發於福行。即
諸但求人・天福樂放逸之者起不善發。若
求知足希見佛等即有覆發。此釋爲勝
若不放逸發福・不動又有二説。一云隨眠。
非現行發故。雜集論第七云。未見諦者雖
起善心。由彼隨眠所隨逐故亦名愚癡。
由彼勢力於三界苦不如實知。便發福・
不動業。縁起經下卷云。又不放逸内法
生。若造福行及不動行。彼是正法如理作
意相應善心之所引發。解脱爲依迴向解
脱而引發故。雖於善趣感殊勝生。而非無
明起増上縁。既云相應善心之所引發。明
無現行。然説雖於善趣感殊勝生故由
種發。不爾應非行支所攝 問若許異生
種子發業。何故用下無明發上地行 答
樞要釋・云。有下現行無明爲因起。自迷眞
實義愚現見有故。此意由愚求上地生故
下愚發一云唯除不共餘無明發。諸不放逸
及聖有學。當起三種無明發非福行。雖不
招果非無無明。故知起福及不動行。有餘
現發。故縁起上云。復有一類依無有愛。造
諸福行或不動行。乃至云。又無知故。於非
對治起對治想。造諸福行或不動行。由是
道理。如是諸行應知唯用無明爲縁非愛
及取。此求無有云依無有愛。通外道説。求
當涅槃名依無有愛。即内法異生。故起現
愚發福不動 既有二釋何者爲勝 答
准雜集論説有隨眠。又縁起經以外道作
從不如理作意生由無明發。内法不放逸
發福・不動行。如理作意生。如理作意非彼
無明生起之因。即前解勝 若准縁起經。由
三無明起非福行。何故不得現行發行。若
不起無明發行感果。亦應不起現愛・取
潤。又縁起經唯説諸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
斷故。不造新業。不言異生有學。餘三無明
皆悉不起不造新業。所有故業由隨眠力
未永斷滅。暫觸還吐。准此後勝。既無評家
任意取捨 問内法異生何名放逸位。何處
非放逸位 答無文判定。或有説。在十信已
去。或十住第四住位。或説四善根位 今
爲二解。一云但約策勵不策分二類別。經
不定處故。一云四善根位。多住内門修不
放逸故 問若内法異生不放逸者。亦造感
總福・不動業。何故縁起經上。云由此道理
應知内法諸有學者。不縁無明更造諸行
 答據不以不共無明爲縁發行。云不
縁無明更造諸行。異彼外法所有異生。故
彼文云。是故唯依外法異生。我説順次雜染
縁起最極圓滿。非住内法。若即依文。應知
内法諸有學者皆不造行。與前相違。前云
内法異生若放逸者。彼除一種不共無明。所
餘無明爲縁生行。又縁起經・雜集論・及此
論。皆聖者不造新業。不言諸有學皆不造
新業 然要集云。無性攝論第八。云由加
行證得者。謂能感異熟果義。非異熟因。能
對治彼故。即増上果假名異熟。由此故知。
内法異生不造總業者不然。彼攝論文約
見道前後修無分別智。不言餘所修善皆即
増上假名異熟。故不爲證 問四無明何者
是耶 答彼經意以現種相對立纒隨眠。纒
中倶不倶行對立爲相應・不共。故縁起經
云。纒無明尚細。況有隨眠。相應無明尚細。況
不共無明。故依二對立四無明。即諸種子
名隨眠。現行分二。與根本惑倶名相應。
不與本倶名爲不共。然多説是是主獨行。
迷因果理行相細故。不同非主獨行無明
 問所發行支即三種業。業有三思。身・語唯
動發。意可通三。作動意故。亦有動發。然
福・不動必非癡倶。以是善故。准此唯有遠
縁引起。不了當苦而忻求等。唯見道惑。即
但正發無助發者 答與見惑前後而生有
助不妨 問外法異生發福・不動。無明倶
思有是不善。何非行支 答彼無加行。非
故思業。故非行支。後正起者即由故思思
已起業。故爲行支 問福・不動行既非癡
倶。云何論會雜集論説無明與行爲因縁
者。依無明倶業習氣説。無明倶故假説無
明。實是行種 答此亦無違。説無明倶名
業習者。因中説果。當起現思爲行支故。
又據不善。非福・不動 問非福不善正見
惑發。正起行時與何惑倶。若與見惑倶。還
應重發。若與修惑倶。任運非猛利 答二
倶無失。設與見惑倶。亦非重發。正造行
故。餘後起故。若與修惑倶。由見惑引。與無
慚等倶。故成不善 問名色支體以攝六
識。六處體中以何爲意 答本疏中釋云若
有異熟居過去世説爲意也。此約一意。二
世分別即義説別 若爾應假如見惠等
 解云許假何失 有違下過。下假實門
言名色・六處皆是實故 解云據多分説。
如行支中亦假説色。假實門中亦説實故
今助一解。如名色支色除五根。於名之中
除識何咎。但有想・行亦得爲名。非假非

論。由斯識等亦説現行。西明初云。相從假
説。十二有支皆通種・現。云有支通現行者。
却談業行假説有支。由彼熏成有種子故
 今謂不然。識等倶有支現。不約過説。據
當生説。故知有支約當起説。以五果種潤
爲有支同行支故。何不據當却談過去。
若云望生・老死但識等五不通行故者。却
談業行亦唯行支無五果現。又此論云。故
望當生現起假説於理爲勝。故十地經論
云。十二支皆有子時・果時。子謂種位。果即
現行。縁起經及此論皆悉同故
論。復由此説生引同時等者。有其四釋。一云
生引等支。未潤之時不與生支倶。若潤已
後但名有支。故名不倶。此解但潤・未潤不
倶。不解得生・引同時 第二云。雖云潤・
未潤時不倶。正潤之時生・引得倶。此解雖
似順文未契復由此説。復由此説者。即指
前詞。依當現起。亦違十地經説子・果倶時
 第三云。於現生・老二支位中。有當來識
等五果種。爲當來所引支。與現生・老同時
而有。此生・老支是過去愛・取之所生。故名
生・引同時。此上諸解皆爲不正 第四云。
潤・未潤時必是不倶。被潤已去正生現時
果因同時。即此生・老望愛・取・有是所生。即
此生・老位識等種子。望前無明・行支是彼
所引。未潤之時必不得倶。愛潤已去即得
爲倶。名生・引同時。此同本疏。西明釋同
第三。不順經論。此論云。依當現起説有
前後。由斯識等亦説現行。因時定無現行
義。故復由此説生・引同時。既云復由此説。
即由前説現起次第。據此一重亦未能解
兩重縁起。又縁起經云。若引若生。爲一時
起。爲次第起。世尊告曰。一時而起次第宣
説若一時起。何因縁故。先説其引。後説其
生。世尊告曰。要由有引後有方生。非無引
故 若據現生・老。即由生已方造來業引
識等五 即是由有生已方始有引。何得
云要有引後有方生非無引故
論。復依迷外増上果愚等。問准此論文。由
遇迷境起受生愛。准瑜伽第九云。又由第
二境界所生受・果愚故。起縁境界受愛。愚
縁受生。如何會釋 答有二解。一云由無
明爲先不了外境増上果故發起於受。受
爲縁生愛。非縁受起愚。而言境界所生
受果愚者。由愚是彼境界果受之因故。論
言由第二境界所生受果愚故起縁境界
受愛。不言境界愚愛故前第四云。唯無明
受爲縁生愛。此非受支。一云由此第二境
界所生受之迷増上果愚。意云此境界所生
受。是迷外増上果愚之所生。即説此受由
境及愚二力所生故。即由第二境界所生
受因境所生。又取受字云受果愚。即因
愚起擧果顯因。云第二境界所生受果愚。
正説應云迷外増上果境界愚爲縁起受。
受彼外果方起愛・取故。前云受二種先業
果。謂受内異熟果。及境界所生受増上果。
此意云。境界所生受。受外増上果。不得説
境是受之果。論云受二種先業果故。又九
十三云。復由第二境界所生増上果愚。縁境
界受發生貪愛。此即直明 西明二解。一云
迷受生愚。此受是外境界増上果故。此論即
云外増上果愚。故不相違。一云迷境界生
愚故。此論云迷外増上果愚。然境界是受
増上果。故瑜伽即云境界所生受果愚 要
集云。後解爲勝 今謂倶非。何者初釋云受
是外境界増上果。若爾何故云受二種先業
果。後釋云境界是受増上果故。亦違前文二
先業果。又境界是受所縁縁。即應受爲果。
如何説所縁還以爲果 問此云迷内異
熟。通含世俗・勝義。未知迷何世俗勝義
一云迷第二俗 若爾縁事應非見惑
答見戒取等雖縁事生。何妨見惑 二云迷
惡道苦爲俗愚。迷人天苦爲勝義。此釋爲
正。然倶諦攝。而雜集第七云。愚内異熟眞
實義。眞實義即四聖諦者。然迷世俗得其
總名。云内異熟。迷眞實義者微細。故云眞
義。即四聖諦。據四聖諦亦攝内異熟。内異
熟亦攝眞實義。互擧總義
論。如從中有至本有等。問從中有位即名
生支。於中有中亦有許死。何非老死 西
明云。是生方便。六識悶絶有第八識。故非
老死 今釋有死非名老死支者。以是趣
生方便攝故未名老死
論。然如彼取定有種故者。問前愛増名取。
愛・取倶種如何説増 答據昔現行熏種
時説
論。生惡趣者於現我境亦有愛故者。西明舊
疏云。縁起約已生惡起説不起愛。觀佛
三昧據將生説 准此會釋不合經文。文
云依無希求。即約未生説無。不約已生。
今准要集云。有兩釋。初釋同本疏 
釋云。此約欲界終生惡趣者説。若上界命
終生惡趣者。若起欲界愛有上縁失。若上
界愛非自地縁故。二云生惡趣已於自眞
我實有愛生。即以此理證愛遍有。非此潤
生。雖有二釋後釋爲正 今謂前釋許愛
上縁。亦無有失。如前第六云。求上地生
味上定故。許愛上縁。設云潤生不得上
縁者。約不別縁。總縁何失。若云生已方始
起愛。違前第三。於五取蘊非愛著處。謂
生惡處念我何時當捨此命此苦身心。如
何起愛。據實生已亦許起愛。非必愛彼
故。前五・六倶引大論云不遍一切識身
者。意地一切根相應。然爭潤生彼非所爭
 西明又問。若爾論中二説皆無惡趣潤愛。
應唯種潤。解云由業力故於寒熱等處可
愛相生。如觀佛三昧經説 今問此説於欲
可爾。上界生下起愛。如何非於上界有
寒熱等相。故由此既顯潤生起愛引生惡
趣。於現我境。明是欲生。非生彼已方始起
愛。故前釋勝
論如下無明發上地行者。問縁起經云。何不
説愛・取與行爲縁。世尊告曰。愛・取二種自
界所行。乃至愛・取與彼色・無色界諸不動
行。爲等起縁不應道理。非境界故 准
此愛取唯自界縁。上非境界。如何第六云
求上地生味上定故愛亦縁上 答經據
多分未得定者。論約得定少分上縁。故不
相違 又復經意雖愛・取縁。要因無明不
了彼苦方起愛・取。故無明發非愛・取發。
雖作意時如理相應不起無明。由有彼種
隨眠力故。令此不了上界爲苦造不動等。
故無明發。如二乘者有漏善心不了於境。
説由無明習氣力故。此亦如是 問既有
上地無明等種不許發行。明内法異生不
放逸者。造福・不動用隨眠發亦非行支。同
彼種故 答不例。如近分定初刹那思。是上
地行。初起之時不由上心不了方起。故由
下地無明所發。若在欲界爲求善果起
造福業。即由不了爲苦方求。既與如理作
意相應。明非現愚能發行支。若近分定相
應之思。不感根本總報果者。可近分心爲
求上生。修根本定由彼種發。既下論云。
即苦・麁等六種行相。有求上生而起彼故。
故近分定説爲行支。明由下發 問行支是
思。如何下云上地行支能伏下地。即苦・麁
等六種行相。六種行相是惠行故 答惠倶
之思亦名行相。爲行何失
論。此十二支十因二果等。准瑜伽第九分
爲三際。謂初中後。由待前七有愛・取・有。
由待此三有現生・老死。此雖二世。據後
報業造・潤・得果三世時別分初中後。剋實
還過去十支因。有現二支果。謂生・老死。以
今生老。望後更起無明・行等。即名中際。以
待生等起無明等故名後際。即是兩重。非
同有部
論。九實三假等。據何名假 答本釋云。顯
生・異・滅三相位別名生・老・死。體即識等。故
有・生・老死三是假也。此自無體。攬他爲故。
不約多法名之無假。名色・六處亦多法故。
亦不剋性辨其假實。行支非一。通假身語名
爲行故。不可云思有三非一非約色聲。
亦應無明・觸・受及愛倶非一事。各有多故。
雖六觸・受及四愛等。不名多事。故色・聲・思
多事是行。故知有支無其自體。即已潤六支。
生・老死支即前識等三相位。別更無異體。故
名爲假 西明三釋。一云識等多法立三依
來生等。一云識等五法隨名出體。在不相
應。一云合前二説。故名爲假 今謂不爾。
若多法立説有名假。名色等同。若依來生。
論不應言三相位別。生・異・滅相非未來
故。生・老支非不相應故 又言或可。體不
異故説爲假。此同本釋。故可爲正 要集
雖更多云。自爲問答愛・取相例。還云愛・取
體用倶別。行等用別體同。准此既云用別體
同名之爲有故是假者。此即前因。何勞別

論。雜修靜慮資下故業等者。准倶舍論。初後
各一刹那無漏。中間刹那起有漏定。第四靜
慮三心成滿。次漸修下三禪各三。大乘少
別。且談雜修總有五種。一純有漏定熏修。
謂生四靜慮。除五淨居。二純無漏定熏修。
八地已去受變易生。有漏定盡故。三漏無漏
雜修。即爲定得自在故。及受等至自在
果故。即現法樂住。并生淨居等。四有漏定
散雜熏修。謂阿羅漢捨福・命行資命・福果。
五無漏定散雜熏修。謂二乘及七地已前菩
薩變易生死。此資故業生淨居者。第三所
攝。然此雜修有漏爲兩邊。無漏一刹那居
中名修成漏。如五淨居業異生身造種在
身中。任運但能感下天處。由起希願熏修
成滿。無漏定力改轉資昔感生業種。令勢殊
勝生五淨居。故非有漏爲中間也。其力劣
故。又初刹那有漏爲加行。伏除定障。次念
無漏爲無間道正除定障。後一念有漏爲
解脱道。故熏修滿。若以有漏爲中。無漏爲
初後者。豈以無漏爲加行。有漏爲無間道
耶。末後解脱爲能資故。所資相順方能生
果故。又此雜修初起。唯在人趣三洲。以修
滅定初唯人故。或通六天。皆入見故。然不
經生方雜修生。通利鈍根。鈍根有退生下
靜慮重起方生
論。又説全界一切煩惱等。問正無明支唯見
道斷。助者通修。善惡趣同。何故説云往惡
趣行唯分別起。豈善趣總業任運能發耶
答往惡趣總報業。正・助唯分別發。人天總
報任運亦助。由此能發惡報行者説唯分
別。故五十九。云若諸煩惱猛利現行。方能
發起往惡趣業。非諸失念而現行者。又分
別起能發此業。非任運起。若許修惑助發
總報。此何所簡 若爾如何説全煩惱皆能
發業 答約人天説。若惡趣行但分別發。
故説唯言。又正感惡趣別報業者。亦分別
發。任運但能助發別業。故説唯言 若爾
生惡趣已。豈不能造別報業耶。若不造
者何故第三。云阿頼耶識隨先業轉。眼等
六識隨現縁發。若云先造業感待現縁發。
若爾即無順現受業。皆先造故。若云現受業
唯人天造。惡趣不能斯有何失。若爾龍鬼不
得供養初出慈定・見道等耶。若許得者。
准此亦能正造感彼惡趣別報 此亦不
然。此供養業所感善報。是人天果。非惡趣
報 若爾於獄卒等起惡被損豈非別報
 准此應知既有此理。取捨任情
論。愛取二支正潤生者等。問雖知倶生而
爲正潤。四種愛・取正・助何是 答且四種愛
並通二斷。如五十五。爲約集諦説四行
相治四種愛。即是見斷。出依常樂淨我而
生故。又五十五云。愛云何。謂於自體親
眤藏護後有愛云何。謂求當來自體差別。喜
貪倶愛。謂於現前。或於已得可愛色等。起
貪著愛。彼彼希樂。謂於所餘可樂色等起
希求愛。六十七釋意亦大同。准此通修。四
取之中。於欲境取及我語取倶通修斷。於
見・戒取唯見道斷。然餘處説四取見斷者。
依一相説。據實亦通。故此論中二師倶許
通修道斷。助正潤生准即可知 問取體是
何 答八十七四取唯貪。彼云復有四取。謂
於欲・見・戒禁・我語所有貪欲。瑜伽第十四
取亦同。然九十三云。又取欲取。或取見・戒
禁・我語取。取諸取已愛・取和合。潤前引因
轉名爲有。皆言取彼四所取。意取能取故
皆即貪依八十九。通能所取皆是取支。故彼
論云。若所取。若能取。若所爲取。總説爲取
 問何所取 答欲・見・戒禁・我語是所取
何爲能取 四種貪欲 何所爲取 答爲
得諸欲及爲受用故起初取。爲貪利養
等増上力故起第二取。奢摩他爲依爲往
離欲起第三取。爲欲隨説分別所計作業
受果士夫之相起我語取 此意由爲欲
得受用六塵境故。所以起貪乃至。爲欲
了知所計作業受果起我語取 問若所取
境即所取收。若能縁愛即能取攝。何是所爲
 答前二別明。後一合説。或前所取且對於
心。後所爲取據由於彼有可樂相方起貪
欲名爲所爲。此多分別。故彼論云。如是四
取依二品取。謂在家品起初一。出家品起
後三。故是分別。若是倶生何分二品 又此
四取初唯在欲。餘通三界。故瑜伽第十云。
初唯能生欲界苦果。餘三通生三界苦果。即
由此説證受外増上果爲縁起愛能潤生
者據欲界説。上二界中離境貪故 又解
四愛擧境明者。亦且據欲界 若爾何愛
潤上地生 答雖未見文。准計常我可
通見・修。即後有愛及以獨愛潤三界生。或
貪喜倶。彼彼希樂。雖擧六境。實通内身。依
内身起。四皆通潤 問内法異生不希後
有。於命終時所起煩惱是取支非 答亦是
取支 若爾何故八十九云。我爲諸取遍知
永斷正論大師。故於此法誓修行者。雖帶
煩惱身壞命終。而不於彼建立諸取。所以
者何。彼於諸欲無所顧戀而出家故 答
據分別起不障倶生。如内異生無不共
故。雖起於行云不説無明爲縁。非無餘
愚。此不名取應知亦爾。不還唯種子潤。應
不名愛・取
論。十樂捨倶受不與受共相應故等者。問若
約種位。現受與種。何非受倶。若約當起。識
及名色。六識未起何有樂・捨 答疏云此
生支位寛。故與樂・捨倶。謂從中有至本有
中未&T046150;變來皆生支故。約此生支位中識・
名色等。非據刹那名識支位得與受倶。
依十地論子・果時義。以其生支是前種果。
以種從現説得相應。故無違也
二種生死略以八門分別。一出體。二釋名。
三辨相状。四位次。五約處所。六與四種生
死相攝。七會三生死不同。八問答辨 言
出體者。二種生死正取異熟第八識爲體。
兼通餘識異熟五蘊。且分段生取名言熏習
識等五種而爲親因。福・及非福・不動三業。
爲勝増上能招感縁。一切煩惱總能爲發業
潤生之縁。由依他縁而得生故。勝鬘經・無
上依經・寶性論等。皆隱識等名言親種。但
顯増上業名爲因。發業潤生惑名之爲縁。
故勝鬘經云。如取爲縁有漏業因而生三
有 變易生死即前識等五果種子皆爲親
因。欲界福業并色不動。除無想天及五淨居。
爲近勝縁。依四靜慮縁事無漏後得非智
相應定願。而爲遠勝縁。故此論云。由悲願
力改轉身命 又云無漏定願正所資感
又云無漏有分別業。有分別業即後得縁事
智倶之思。思亦即願。故不別説。由所知障
執彼菩提有情爲有起此悲願。亦爲斷除
留身久住。故所知障能爲其縁。雖實變易
用名言種而爲親因。福・不動業爲増上縁。
若無無漏無勝堪能感變易生。由所知障
方發悲願。故起無漏資身故業。故此論云。
無漏定願資有漏業。今隱所資但擧能資及
以能發勝劣兩縁。故勝鬘等云無漏業因。所
知障縁。有意生身。既以識等名言種子爲
親因生。明變易生體是有漏。説是無漏界
外生死者依勝縁説。或無漏人所受生死。
或無煩惱漏所受生死。故名爲無漏。非體
無漏界外別生。非離三界有別有情。仁王
般若云。三界外有別衆生是外道義。非諸
佛教。此略出體 二釋名者。一分段。二變
易。言分段者。分謂齊限。即謂命根。段謂差
別。即五蘊體。捨此受餘有差別故。此差別
身命有齊限。即段之分名分段。命屬身故
即依士釋 或此分段倶通身命。皆隨因縁
有定齊限故名分段。亦分亦段名爲分段。
即持業釋 變易生死者。且依此論略列
三名 一不思議變易生死。釋名如論。亦
通依士・持業二釋。以由無漏所資感故。
所受變易妙用難測。非下劣境。變易即不
思議。持業釋也。或無漏定願妙用難測。名
不思議。不思議之變易生死。即依士釋 二
名意成身。身即屬果。意願是因。成通能所。
即隨意所成之身。身屬因故依士釋也 三
名變化。變謂改舊。化謂新起。變化即身。持
業釋也。更有多名。如能顯中邊惠日論辨
 三相状等。並如樞要説。然分段死言屬
三界。變易不言。以分段死隨業繋地。即言
三界。變易之業説是無漏。故不言地 要
集説云。隨在二界者 不善論意 變易
生死隱不説彼有漏業故。處所差別。略准
可知 六與四種生死相攝者。無上依經云。
有四種生死。一方便。二因縁。三有有。四無
有生死。如分段生死有四種難。一煩惱難。
二業難。三報難。四過失難。煩惱難謂無明・
愛・取。業難行全及有少分。報難即識等五果・
并生・老死。過失難謂生・異・滅・憂・悲・苦惱。以
變易四如次譬彼。即所知障爲方便。有分
別業爲因縁。不取無漏有分別業非過
失故非失集故或印不同也。所得變易爲有
有。以其五蘊有生・異・滅等。爲無有生死。既
喩彼過失。即變易上生・異・滅等行苦攝故。
更無餘果云無有生死。准此而言念念有
四。不同古人方便生死在初三地。因縁生
死四・五・六地。有有生死七・八・九地。無有生
死在第十地。隋・唐攝論並悉無文。無上依
經及寶性論亦不配地 西明釋云。無明支
名方便。所發行支名爲因縁。識等八支名
爲有有。生・老支名爲無有 今謂少乖文。
無明喩分段死煩惱難者。即愛・取支亦
煩惱攝。既以因縁喩於業難。即有支少分
亦因縁攝。餘略不論。准論・本疏及前第七
等無間縁皆已廣辨
論。謂無始來等。釋淨相續。以依本識第八
無漏法爾種子以爲其因。由其轉識數數熏
發以爲其縁。有淨第八現行相續。即乃至
究竟已下釋成相續 問第七亦續。何不説
耶 答非持種識故不説之。然此鏡智唯
本有種爲因。能生所生現識名爲始起。能
持種故亦名爲種。故此論云轉得始起清
淨種識。非謂種子。不可説言以新熏勝。
由六・七熏成鏡智種。説此作佛云得始起
清淨種識。以佛功徳唯佛與佛乃能知之。
菩薩不知。縁何熏成。亦不可説名言熏習。
非彼境故。如欲界心雖變上界不熏彼
種。是縁名境非縁事故。果得亦爾。故唯本
有種子所生。如初無漏。由餘熏發因滿方
生。成事亦爾
論。若無縁用等者。難安惠師。佛菩薩智亦
非智品。無見分能縁用故。如虚空等。護法
可爾。難陀如何。唯一見分更無別用故。安
惠却誥。若要有用方是能縁。應有無窮過。
見分不起能縁之用。應不能縁。解云准此
非難陀難。但護法等 若爾亦有無窮之過。
若見能縁不更有用。應有不定 答無無
窮過。以見分用從體。亦能非須作用
論。由斯理趣等者。結上。疏云五・八名識入
意識攝未見文故者 若爾第七名意合
名意識。准何得知 答第七別名意。通名
爲識。通別合目。故第四云。彼依主釋。此持
業釋。故知餘處倶名意識
論。攝大乘説等者。攝論第四説依他起爲
所遍計。相・質倶是。故此論云遍計心等所縁
縁故。簡圓成實。以相與質不相似故。所以
本解親相分者必依他起。本質不定。即除無
爲。故此論言常遠離前性
問安惠能執遍在何心 答准前能計遍
在八識 若爾安惠自許第八非癡・惠倶。
何得有執 答准彼本計亦應許有。但相
微細不説二倶。今護法責。出何經論。第八
得與癡・惠二倶。若許得倶。恒行不共應
亦在第八 若云雖執非無明倶故。即難
云。我執必由無明方始得起。既無無明如
何起執。故若有執必有無明。准此難。前文
言二執必與無明倶故。彼師絶救 又云
不説無明有善性故下。別難善心起亦有
執。即癡與無癡二法應倶。若許爾者違瓔
珞本業經。明・闇一相。善・惡一心。是洴沙國
外道師偈。何故不倶正相違故 問安惠能
計在無漏心不 答准此論文。但云有漏
八識。若准疏引。如佛地論第七。許在二乘
無漏心有。若准安惠二十唯識論釋。十地菩
薩無漏亦有。由是此論但云如來後得應有
執故。前言八識有漏心者據顯處説 問
安惠見・相皆是所執。世尊即無。云何今難經
説佛智現身土等 答彼師釋云。據増上
縁説佛所現。據實有情能感者變。如説法
事 由此次難若無縁用應非智等。既
成縁用却成現相。亦復無過
論。雖各體一而似二生者。本釋如疏 要集
云。諸釋言同而意少別 有釋安惠相・見二
分從縁生者。是護法師據自抑他。非謂安
惠許從種起。如云習氣是相分攝。此意安
惠種非相分説相分者。護法依自而難於
他 今謂安惠本計種子依自證分功能義
用。非相分攝。前第二云。假法如無非因縁
故。若是相分何得言如無。體既無故。復許
自證分縁生非無故有種子。種子既非是自
證分。能所生別。因果性別。復自證縁。護法菩
薩以此理遂非相是何。故作此難。若云
見・相從種子生亦非彼計。據何道理約自
難他。故知云若縁所生内相・見分非依他
起。例彼自證亦應是無。無異因故。是共許
義。又前第四云。十八界種應成雜亂等。故
許相・見亦從種生。不爾此言空無所益
問安惠相・見既遍計所執。云何攝論云唯量
唯二皆名依他。西明三釋。一云識自體分與
相・見種爲依。假説自體名見・相分。非取
見・相名依他起。一云自證分上依見・相現。
由斯道理説見・相分名依他起。一云據實
見・相意取所依。非即二分爲依他起。此之
三釋。初由自證與見・相種爲依。即假説自
證爲見・相。第二由見・相分依依他現。説
此見・相假名依他。第三擧見・相二顯其所
依名爲唯二
論。後得智品二分應名遍計所執者。問安惠
見・相是計所執。佛果應無。云何今云無漏
二分應名遍計 答本計是無。乘前難彼
若無見分無能縁用。以量立有。復教證成
成佛得有。故爲此難 問安惠本計佛無
見・相。何智縁眞。何智縁俗 答縁自證分
名俗。縁如名眞 問因位無漏亦許有執。
何名現量・比・非量等。又親得縁如不 答
准縁他心。云不知如佛智。亦不親縁如。
因位名無漏。名縁如。名縁二空等者。據
無明漸微。名爲無漏縁如縁空。分爲凡聖。
故諸自證因位不能分明親得。現・比・非量
准思可知
問彼許因位見・相體無。復不親得自證及
如。將何以爲親所縁縁。第七卷云親所縁縁
能縁皆有故 答彼計親所縁縁非必有體
若爾如何此下難云又若二分是計所執
應如兎角非所縁縁耶 答略有三解。一
云彼許兎角非因生故非所縁縁。二分因
生成所縁縁。今此據無同彼兎角故得爲
難 一云本計雖無親所縁縁心亦得生。
以立唯識故。然陳那所説無非所縁縁者。
是破他計就他爲語。今者護法約自破彼
故爲此量 一云護法據攝大乘。有能遍
計所遍計倶依他起。此所遍計即疎所縁縁
安惠共許。例親所縁縁亦應有體。説所縁
縁故。准無著・陳那倶有親・疎二所縁縁。故
今此破依共許教立量破彼。非是護法據
自破他。此釋爲勝 今此論文擧反破量
不擧順成。擧順成者。應云佛親所縁縁
相・見分有。例餘相・見亦應是有。是所縁縁
故。如佛相・見。然始反成。若二分無應非所
縁縁。體非有故。如兎角等。安惠設許亦所
縁縁。能所遍計是何所攝。若所遍計是依他
有。若能遍計非是内心。若計所執非所縁
縁。不説無法爲所遍計故。安惠自許因位
諸心皆能計故。既説能計即託依他爲所
遍計。故相・見無非所縁縁。故今難云見・相
體無非所縁縁 問若計所執非所縁縁。如
何下説爲凡聖境 答境寛縁狹。設非所
縁約智疎縁亦得名境。親縁相分是所縁
縁。能縁皆有。唯識理故。非要質有方能起

論。又諸習氣等。本釋如疏 西明云。又諸種
子是第八相。若是所執應非因縁。以無體
故。如空花等 今謂不爾。若許種子是相
分收。彼計相無。何故護法第二卷難云假法
如無體即無故。又不應言既非一異應
如瓶等是假非實。瓶依四塵。非全無故。
不同空花等
論。二空所顯等。本釋如疏 有云。眞如爲
二空顯者。由實無二我及空無二我。離此
増減方是圓成 要集云。空雖非表詮。與
表詮爲因故名空顯。智縁二空未顯眞故
 今謂不爾。智縁空時雖未即證。因此能
顯。若即由空方顯眞者。智正觀空眞如未
顯。智正證眞復不作空。不可非智觀空
空自顯眞。離觀空智空自顯眞何時能顯。
佛地論中但云就加行觀名爲共相。不説
由性空顯名爲共相
論。猶如幻事等。如樞要及辨中邊疏述 問
如依鏡縁還見自質者。如月中像誰之質
耶 解云以月爲縁還見本質。彼是大海
大山魚質 若爾豈見障外色耶 解云許
亦無失。如隔琉璃見外色故。又非障外。
因彼月輪不受眼光下見山海。如因鏡
面自見背故
論。三唯識眞如者。本疏云見識眞如便能
知此。意説所觀如 要集云。有釋云。三藏
解云。或用觀智名爲眞如。不爾便與後文
相違。染淨唯識應通三性。此意若説所觀
如。遍三性故應通三性 今謂本釋爲正。
何以故。若取能觀名唯識如。何故七十七
云。謂一切行唯是識性。又如何言由相眞
如了別眞如故。一切諸法平等平等。以能
觀智雖是行收非一切行。又能觀智二乘等
無。如何平等 若云就所觀説即非能觀。
若爾既取所觀唯識。何故不通初二性攝
 答就所觀性即唯成實。約詮顯者可通
三性。論云隨相不障通餘
論。空有三者等。本疏不分假實但總相釋
 要集云。或空無我。初中性・諦倶實。後即性
實諦假。云有説空無我皆性・諦實者。非也。
二空所顯及所執性。非苦諦故 今謂不爾。
一疏文不判。尋聽此解理然。若云二空所
顯及所執性非苦諦者。何故自斷云空無我
初中性・諦倶實。豈計所執苦諦攝耶。今云
空及無我性・諦倶實者。以空無我二種行相
與彼相似。亦此行相所行境故。遍計性無
名空無我。圓成實性空無我性亦空無我。苦
諦本性非我所故空。非一常故無我。能觀
所觀行相倶通。故説倶實。據實二性非苦
諦攝。初後二行性實諦假。應知苦下四行各
三如次依遍計・依他・圓成各分三行。初後
皆性實。辨中邊説即彼性故。從諦皆假。中
即依他。性・諦倶實。然依他中無漏依他是道
諦攝。有漏依他是苦諦攝。攝依他少分。准
法師辨中邊疏解無常行相。云今無常通縁
三性故。説能縁行相有計所執等。實非此
行通初後性。又以理准。無常縁三諦。初性
非諦收。言縁彼者。通一切心縁無常語。假
説爲無常行。實非此行收。又以彼性假名
無常。下諸行相准此應悉 今准此釋。無
常苦等是苦諦行相。非初後性行相。説初後
性者皆是假説。准空無我攝初後性亦是假
説。彼非諦攝故非此行相 今又助釋。前
解據三乘苦・集等諦不攝眞如。依大乘宗
四諦亦攝圓成實性。故涅槃經云。聲聞之人
有苦有諦而無其實。菩薩之人亦有其實。
實即眞如。菩薩亦能依四諦詮觀圓成實。
故苦・集諦亦攝彼二。雖非苦・集而是彼性。
若依此釋。四三各後性・諦倶實。又邪行如等
即諦眞性。約詮顯體。如通四諦。故四三後
性・諦倶實
未離繋集。假實准知。但爲二釋。由是集性
未離繋。離繋非集。即擇滅故。約未離繋集
之眞性名爲集者。性・諦倶實 以業煩惱
名爲集者。此即諦假
滅諦初滅。要集三解。初解諦實性假。自性不
生。是擇滅故即與第
二不別
 後釋性・諦倶實 無故
不生。性實可爾。常故不生。與本性滅何別。
故唯第二依本疏正
中滅。依法師辨中邊疏。護法・安惠二師釋
別。依護法云。斷此二取所得不生。不生是
擇滅。由依依他起而得於滅。假説爲依他
起。此意即性假諦實。安惠釋云。二取即遍計
報。二取所依識自體分是依他起。二取所
依自體分斷得不生。不生是滅。假名依他。
今言二取意取所依識之自體
三本性滅者。辨中邊云。謂垢寂二即擇滅及
眞如。法師中邊疏云。安惠云。垢寂二種。一染
垢寂。即煩惱障斷。謂擇滅。二不染垢寂。即所
知障斷。謂眞如或。總解云。由垢寂故總得
二。謂擇滅及眞如。或垢寂故得擇滅。或性
寂故即眞如。總含二種故言垢寂二 然
成唯識説二取滅即是擇滅。辨中邊説擇滅
即本性收。二論説別者。中邊約所依・所得二
各別故。所依依他假名爲二取滅。或所得
屬本性。唯識不約所依。但辨所得假名依
他。故分擇滅。此意以中邊論云二二取滅。
即能取二取二取不生。三本性滅。謂垢・寂
二即擇滅及眞如。以辨中邊説所依即能所
取爲二取滅。説所得即斷二取已所得擇
滅。故分爲二。唯識不説所依二取。但辨
所得斷二取已所得擇滅假名依他。實是
擇滅。故於本性滅中分出擇滅名二取滅。
即諦實也。辨中邊論説所依二取無名二取
滅。即彼所滅名之爲滅。實依他起。性實諦
假。若依識變名爲擇滅。亦同此釋。本性滅
者。依中邊論擇滅爲本性。性・諦倶實 眞
如二説。若唯據詮性實諦假。詮・旨合説性・
諦倶實。准涅槃經。諦攝法盡。眞如非滅。即
攝法不盡故。或滅之實性眞如名本性滅。
亦性・諦倶實
道諦三者。要集云。三皆性假諦實。知所執
無。斷染依他證眞如理。淨分依他非所斷
故。非所證故 今謂不爾。三作證道能證
圓成實故。常無常門非圓實攝漏無漏門亦
圓成收。眞如所證成實。四智能證成實。故性・
諦倶實
論三解脱門等。若薩婆多准倶舍論二十八
云。空三摩地。謂空・非我二種行相相應等持。
無相三摩地。謂縁滅諦四種行相相應等持。
涅槃離十相故名無相。縁彼三摩地得無
相名。十相者何。謂五境爲五。男女二種。三
有爲相。無願三摩地。謂縁餘諦十種行相
相應等持 有何所以 答彼論云非常
因可厭患故。道如船筏必應捨故。能縁彼
定得無願名。皆爲超過現所對故 此意
爲欲趣涅槃故名超所對 若爾空・非我
相是苦諦行。何非無願 答彼論云。非所
厭捨。以與涅槃相相似故。此三各二。世・出
世間等持別故。中無漏者名解脱門。能與涅
槃爲入門故。復有重者唯有漏定厭聖道
故。無漏不然。即無學人不時解脱 初空
空。縁前無學空三摩地取彼空相。空相順
厭勝非我故。無願無願。縁前無學無願等
持。取非常相。不取苦・因等。非無漏故
不取苦及集因
集生縁所以
。不取道等爲厭捨故以無漏法
不順厭故
無相無相。謂縁無學無相三摩地非擇爲
境。以無漏法無擇滅故此釋不縁
擇滅所以
。但取靜相
非滅・妙・離。濫非常故釋不取滅
相所以
。是無記性故
釋不取妙
離所以
。唯三洲人依十一地除七近分
依大乘説諸文不同。初辨攝行。後明行境。
瑜伽五十五云。幾是空行。謂二行。即苦諦後
二行。幾是無願行。謂六。即苦諦前二及集諦
一切。幾是無相行。謂滅諦一切。幾是清淨因
所顯行。謂道諦一切。此意空・無我行順空
行故。六是有漏。不可願故。四是滅諦。無十
相故。道下四行有二解。一云通三脱門。論
云是清淨因所顯行故。三解脱門倶清淨因。
能得涅槃故。以空・無我通諸諦故。以是
有爲不可願故。無男女等相故。一云非三
攝。但説清淨因行所顯。不言三脱。道下
四行。非空無我不是空行。非有漏故不是
無願。是有爲故非無十相。故非三收。前釋
爲勝。此一復次 准六十八云。空行無我行
見名空行。餘行見名無願行。一行見名無
相行。謂於滅諦離繋行見 此意即説。空無
我行是空行。無常・苦・集・道八是無願行。滅
諦下四是無相行。此意道諦是有爲故屬無
願行。餘義准前。此第二復次 准瑜伽十
二。云何空三摩地。空有四種。一觀察空。謂
觀察諸法空無常・樂。乃至空無我及我所
等。此有二解。一云苦下四行倶是空行。無
彼常・樂・我及我所皆名爲空。一云但言無
常無樂。不言是苦。但空・無我是空等持
云何無願心三摩地。謂於五取蘊思惟無
常。或思惟苦心住一縁 准亦有二解。一
云既言於五取蘊觀無常・苦。通苦・集下六
種行相。但言無常・苦者。擧果行相攝集因
四。准此道理空中二解。前解亦得。一云准
文但無常・苦名無願行。即不攝集。以於
果上多計常・樂而起願求。今偏治此故。但
苦下無常・苦二爲無願行 云何無相心三
摩地。謂即於彼諸取蘊滅。思惟寂靜心住
一縁 准此無相攝滅四行。性無相故。道
四行相非三等持。義准前解。此第三復次
 十二次下云。又復滅・道倶應曉了。意説無
相行所曉了。即滅・道八倶無相門。滅諦是
果。道是功徳。倶爲所了。即無相門攝滅・道
八。據能無相及性無相。第四復次 又云。
十二次下云。若於此處無有彼物。由此道
理觀之爲空故名空性。即所觀空無可希
願故名無願。觀此遠離一切行相故名無
相。准此所説十六行相各三所攝。依無性
義。第五復次 瑜伽八十六云。由三解脱門
増上力故立四嗢拕南。一切行無常。一切行
苦者。依無願立。一切法無我者。依空建立。
涅槃寂靜者。依無相立。准此所明。無願攝
十二。無常通三諦故。空攝十六。皆無我故。
無相攝四。滅是涅槃故。依通行相。先無所
願。次方觀空。因空證滅。第六復次 依七
十二。三解脱與五事相攝中。若是相邊十六
行相各通三攝。彼云如是五事幾是空是空
境。無願無相爲問亦同 答相通三種。亦
三種境 此意三脱以相爲體。即少分是能
觀。全分是所觀。各通三攝。諦行是相故各
通三分。若據名説名通三諦。實唯苦・道。是
無記故非集諦攝。隨聲假説亦是集諦。得
通無漏亦道諦收。依名行相通空・無願。故
三諦下四行少分空・無願攝。故彼論云。名非
三種是二種境。意除無相。若依分別苦・集
諦八各可三攝。能觀通三諦故。若據所
觀空・無願攝。彼云分別通三是二種境 滅
下四行空・無相攝。彼云。眞如非三種。是空
無相境。道四行相。若依能觀通三門攝。若
約所觀空行所攝。彼云。正智通三種。是空
所行境。准上所明。依相十六各三所攝據
餘四言。空攝十六。無願攝苦・集八。無相攝
滅下四。又云若無差別總説爲空・無願・無
相。此與相同。准此中明。依相乃無差別。
同第十二第三復次 今者此中依所觀
境取依餘四攝。行有別爲第七復次 准
七十四及顯揚第六。依三自性如次建立三
解脱門。各縁一境。若據此説。空解脱門不
攝諦行。遍計所執非是諦故。無願解脱攝
苦・集・道十二相行。是依他故。無相解脱攝
滅諦四。第八復次 依顯揚第二云。空無
相無願各有所知及能知智。攝行有二。初
以四諦爲所觀境。斷妄證眞於生死中不
起希願。彼云空行者。謂於諸行我不可得。
及諸相中世俗分別法不可得。此意觀人我・
法我二倶爲空。亦攝苦諦下空行相。以我
及所倶是空故攝二行相。無相行者。謂即
於諸行中。衆生無我性可得。及法無我性可
得。及於滅中滅・靜・妙・離行 此意觀如及
擇滅爲無相。二無我性即眞如故。約廢詮
談旨離滅・靜等別説二如。若詮・旨合明。即
靜・妙等攝。准此無相攝滅四行。無願行者。
謂無常・苦乃至云因・集・生・縁行。准此即
攝無常及苦・集四行相。准上所明。道四行
相非三所攝。非妄故非空。非眞故有相。菩
提故可願。若據能觀行相。道能作三亦即
攝三。故彼前言空有二種。一所知。二智。餘
二亦爾。又云縁智空道作道・如・行・出行。此
亦是空。此意智縁空境智亦名空。道諦所攝
名智空道。餘皆准此。縁智無相道。作道
如・行・出行。此亦是無相。縁智無願道。作道・
如・行・出行。此亦是無願。雖能所殊同五十
五三門倶攝。五十五文有二解。依前解與
彼同。據後解此即別。第九復次 雜集第
十一三解脱門攝十六行。與瑜伽論第十二
同無相攝八謂滅・道諦。意少有別。彼云由
彼不能作諸相故。此由滅性無相故。能觀
智作無相行。能遣諸相故。諸文不同各據
一義。略如前説。廣煩且止。前猶廣明 今
更略者。一説。准五十一。空攝二行。謂苦諦
下空・無我行。無願攝六。謂苦諦下無常及苦
并集下四。由觀苦果因於三界中不願求
故。無相攝四。即滅四行。道或通三。或非三
攝 第二准六十八。空攝同前。無願攝十。
苦諦前二。集・道各四。無相攝四。滅下四行。
第三准瑜伽第十二。空攝苦四。或但攝二。
謂空・非我。無願攝二。謂苦・無常。或可攝
六。并集下四。無相攝四同前所説 第四
又十二説。若約應知。無相攝八。滅・道各四。
餘同第三 第五亦十二説。三脱各攝十六
行相 第六説准八十六。無願攝十二。但
除滅四。空攝十六。無相攝四 第七説准
七十二。約相・名等五法明者。一云約相十
六各通三解脱攝。無非相故。據名攝者。空
及無願。攝初三諦十二少分。有非名故。據
分別説。苦・集八行各通三攝。據正智説。空
攝道四。據如如説。空及無相攝滅下四。依
相同前。依名等四攝即有別。合之第七。開
之成十。名等攝諦各有寛狹。攝行不同故
 十一説。准七十四。空解脱門不攝十六。
依遍計性立空解脱故。無願解脱攝苦・集・
道三四十二。無相攝四。即滅行相 第十二
説。依顯揚論第二説者。與五十五同有十
一解。與五十五別。成十二釋。披前可智。
略不更擧。准顯揚等。解脱即門。以能觀智
無漏離縛名爲解脱。故彼論云。若解脱言
之唯是無漏修惠非餘。即持業釋 或可。
正能爲解脱門。有漏是遠方便非正。不得
名解脱門。據遠方便有漏亦是。依此解者
解脱即是涅槃。因此觀智爲門。得入解脱
之門。依主釋也。據前持業。解脱門有三。據
後依主。解脱體一。不可言三。由此三空能
爲彼門。應云三是解脱之門。或解脱之三
門。准顯揚第二。空無相願倶通境智。即境
爲門。若無彼境。智如何起。若境非彼。智不
稱境。不名正智。智稱境生方名正智。故
能觀智用境爲門。如教與智及義爲門。智
因言教方能悟理。理亦因教而方得顯與
二爲門。三解脱門應知亦爾。然所觀境名
爲門者。即所變相未眞證故。無爲解脱因
門方顯。解脱之智因門能證。故佛地論大空
無相爲所入門。明有能入。能入即智。或能
觀智名之爲門。理由智顯。言所入門者。因
智爲門果智方入。如四神足。足雖即定。從
四因生定。亦定生故。應智由智入。准此而
明理通二釋。言二空門義亦准此
論。世俗有三。皆持業釋。由此二空能顯了
眞。非即眞如故名世俗 或取所顯帶相
觀眞。未是親證。望廢詮證故名顯了。亦
持業釋
論。勝義有三一義勝義。本疏依士。今助一
釋。亦得持業義謂道理。勝者無過。如似涅
槃名爲無上。此勝亦爾。更無過故亦即名
勝。此理即勝名義勝義。初義是理。後即勝
道理。義中最勝。或境義中勝名義勝義。論
依對智依士爲名。今談法體勝劣相形。持
業爲目 行勝義。亦通持業。如世第一
法。據行法中無漏最勝。無漏行即勝義。論
據縁境。今談智體勝劣相形。行即勝義。倶
名道理。倶是諦故。以別簡總。行中之勝。依
士爲目
論。聚集分位等者。分位假者。依法分位作
用不同。立別法名名分位假。即忿・覆等。論
云煩惱分位等流性故。分位即忿等。等流無
慚等。如名・句等但分位假。論云三分位。故
佛一刹那聲亦能詮。無文説此不相應法是
相續假 又放逸等既分位假。不放逸等返
此可知。若云既與四倶不同忿等何名
分位者。亦不然。生等法倶何名分位。若云
前後位殊名爲分位。亦防修・不防修位殊名
爲分位 或通分位及聚集假 擇・非擇
滅亦分位假。無爲雖非起盡。分位亦得。名
爲染淨分位。故法華經名爲法位。然今論
云圓成實性唯是實有。不由他縁而施設
者。據眞如説。非謂擇滅之待他縁 又釋
唯實雖由智顯。本性自有。不由縁生而施
設故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第六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第七論第九
 淄洲大雲寺苾芻惠沼撰 
論云。即依此前所説三性等者。解此前後。略
爲三釋。一云無性先陳。三性後説。今釋外
難即指論。云即依此前所明三性中。世尊
經中後時解説三種無性。雖前總説諸法無
性。不爲顯説三種無性。後方分別所説無
者即依三性。云立彼後説。非三性後方説
無性。如第一卷釋外難云若唯有識。云何
世間及諸聖教説有我法。論主爲答所説我
法皆依識變。不是先説唯識後説我法。此
解亦順深密三時 問既三性後陳無性先
説。何故此論及深密等先明三性 答欲
顯無性必依三性是故先擧。何以故。爲能
遍計必依所計方起妄執。所以先擧 問若
爾何故深密經中先説三性 答彼爲徳本
菩薩先問於何齊何立善巧菩薩。世尊爲
答於此三性齊此三性施設善巧。非始問
答所説三性。如百法論問答一切法及以無
我非先不説。又深密經中勝義生菩薩。不
牒前説三性爲問。但擧世尊先説諸蘊・諦
等善巧。何故復立一切諸法皆無自性。明
不是前先説三性。今外擧經難此前説。故
論主答不違彼教後説無性 一云前・後
經説三性・無性。故今論云即依此前。此前
兼二。依此論前。及依經前説三自性。觀生
意樂密意趣故後立無性。今此爲會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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