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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了義燈 (No. 1832_ 惠沼述 ) in Vol.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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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遍計性立空解脱故。無願解脱攝苦・集・
道三四十二。無相攝四。即滅行相 第十二
説。依顯揚論第二説者。與五十五同有十
一解。與五十五別。成十二釋。披前可智。
略不更擧。准顯揚等。解脱即門。以能觀智
無漏離縛名爲解脱。故彼論云。若解脱言
之唯是無漏修惠非餘。即持業釋 或可。
正能爲解脱門。有漏是遠方便非正。不得
名解脱門。據遠方便有漏亦是。依此解者
解脱即是涅槃。因此觀智爲門。得入解脱
之門。依主釋也。據前持業。解脱門有三。據
後依主。解脱體一。不可言三。由此三空能
爲彼門。應云三是解脱之門。或解脱之三
門。准顯揚第二。空無相願倶通境智。即境
爲門。若無彼境。智如何起。若境非彼。智不
稱境。不名正智。智稱境生方名正智。故
能觀智用境爲門。如教與智及義爲門。智
因言教方能悟理。理亦因教而方得顯與
二爲門。三解脱門應知亦爾。然所觀境名
爲門者。即所變相未眞證故。無爲解脱因
門方顯。解脱之智因門能證。故佛地論大空
無相爲所入門。明有能入。能入即智。或能
觀智名之爲門。理由智顯。言所入門者。因
智爲門果智方入。如四神足。足雖即定。從
四因生定。亦定生故。應智由智入。准此而
明理通二釋。言二空門義亦准此
論。世俗有三。皆持業釋。由此二空能顯了
眞。非即眞如故名世俗 或取所顯帶相
觀眞。未是親證。望廢詮證故名顯了。亦
持業釋
論。勝義有三一義勝義。本疏依士。今助一
釋。亦得持業義謂道理。勝者無過。如似涅
槃名爲無上。此勝亦爾。更無過故亦即名
勝。此理即勝名義勝義。初義是理。後即勝
道理。義中最勝。或境義中勝名義勝義。論
依對智依士爲名。今談法體勝劣相形。持
業爲目 行勝義。亦通持業。如世第一
法。據行法中無漏最勝。無漏行即勝義。論
據縁境。今談智體勝劣相形。行即勝義。倶
名道理。倶是諦故。以別簡總。行中之勝。依
士爲目
論。聚集分位等者。分位假者。依法分位作
用不同。立別法名名分位假。即忿・覆等。論
云煩惱分位等流性故。分位即忿等。等流無
慚等。如名・句等但分位假。論云三分位。故
佛一刹那聲亦能詮。無文説此不相應法是
相續假 又放逸等既分位假。不放逸等返
此可知。若云既與四倶不同忿等何名
分位者。亦不然。生等法倶何名分位。若云
前後位殊名爲分位。亦防修・不防修位殊名
爲分位 或通分位及聚集假 擇・非擇
滅亦分位假。無爲雖非起盡。分位亦得。名
爲染淨分位。故法華經名爲法位。然今論
云圓成實性唯是實有。不由他縁而施設
者。據眞如説。非謂擇滅之待他縁 又釋
唯實雖由智顯。本性自有。不由縁生而施
設故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第六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第七論第九
 淄洲大雲寺苾芻惠沼撰 
論云。即依此前所説三性等者。解此前後。略
爲三釋。一云無性先陳。三性後説。今釋外
難即指論。云即依此前所明三性中。世尊
經中後時解説三種無性。雖前總説諸法無
性。不爲顯説三種無性。後方分別所説無
者即依三性。云立彼後説。非三性後方説
無性。如第一卷釋外難云若唯有識。云何
世間及諸聖教説有我法。論主爲答所説我
法皆依識變。不是先説唯識後説我法。此
解亦順深密三時 問既三性後陳無性先
説。何故此論及深密等先明三性 答欲
顯無性必依三性是故先擧。何以故。爲能
遍計必依所計方起妄執。所以先擧 問若
爾何故深密經中先説三性 答彼爲徳本
菩薩先問於何齊何立善巧菩薩。世尊爲
答於此三性齊此三性施設善巧。非始問
答所説三性。如百法論問答一切法及以無
我非先不説。又深密經中勝義生菩薩。不
牒前説三性爲問。但擧世尊先説諸蘊・諦
等善巧。何故復立一切諸法皆無自性。明
不是前先説三性。今外擧經難此前説。故
論主答不違彼教後説無性 一云前・後
經説三性・無性。故今論云即依此前。此前
兼二。依此論前。及依經前説三自性。觀生
意樂密意趣故後立無性。今此爲會顯不
相違 問何故先説三種自性。後説無性
 答順機欲故。欲顯無性依三性故。故顯
揚十六云。當知無性不離自性。是故先説
三自性義 問若爾何故説三性教爲第三
時。應第二時。在空前故。又准深密。同坐一
經非前・後故 答經辨三時非約前後。但
以類相從有爲第一。空爲第二。倶爲第
三。以三自性遍計是空。餘二是有故當第
三 又據漸悟一類菩薩説此三時。非望
頓悟 若爾何故先説了義。後陳不
答華嚴等云。譬如日出先耀高山。於大乘
教頓悟先熟故先三性。漸悟後成後説無
性 若爾復違法華等教。以爲漸悟第二
説空第三空有。如何得言爲漸悟故後時
説空 答約頓・漸二性無性在後。偏據漸
悟初・中・後殊空爲第二。今此論中通對頓・
漸兩教前後。故云即依此前頓悟菩薩所聞
三性。後時爲彼漸悟菩薩密立無性。故不
相違。本疏所明意含二解。此順經文有前空
後 又釋二教非定前後。深密且對一類
宜聞有・空前・後。論云即依此前等。此順華
嚴如來以一語言中。演出無邊契經海文。
各有一理任情取捨。然第二勝。依文對機
有差別故
論。雖依他起非勝義故等者。云非者無也。
無無分別智所縁之義故。故名勝義無性。
故顯揚十六云。由無勝義性故。此意依他
名勝義無自性性者有二義。一由依他體
非勝義性故。名勝義無性性。無者非也。一
由依他無自然生性。亦名無自性性 若
爾應云勝義生無自性性。何故但云勝義無
自性性 答言勝義無無彼勝義。若言生
無恐縁生亦無。又不無生無故。但言勝義
無。又濫二性。亦是勝義亦是生無前已説生
無。今但説勝義無故不雙無。又復依他不
但自然生無。所執相亦無故不言生無。又復
無彼勝義無。不無相生無。據無分別智境
義。依他不是故云非勝義 問何故不名
非勝義無性。而云勝義無性 答顯密義
故云勝義無性。勝義是相生無之所顯性。又
顯依他上勝義性無。即勝義無之性。亦名勝
義無性。略去之言。總云勝義無性性 何
以得知有其之言 答深密第二云。無自性
性之所顯故 若四俗眞相對而辨。依他亦
是後得勝智家之境義。若約親縁。後得相分
亦得是清淨所縁名爲勝義。深密等但説根
本清淨所縁。云依他起非是清淨所縁 又
勝義有三義。一勝之義。二勝爲義。三勝即
義。通本後説。四種勝義皆具此三。唯初世
俗不具此三不名勝義 若爾何故唯説
眞如 答欲顯諸法眞實性故。故深密經
云。是一切法勝義諦故。無自性性之所顯故
 故今此論名識實性。要集不悟云本所説
違經謬説 問依他非勝義。亦説依他爲
勝義無自性性。圓成非縁生。亦得説圓實
爲生無自性性 答不例。若約遮詮非是
生無自性性故。云生無自性性。即謂圓成
非是生無自性性之性。若約表詮是生無自
性性故。言生無自性性。即以顯是前二性
之性故不相例 而要集云相例皆得。准
此知非。又復本疏云依他起亦後得勝之義
名勝義。即斷違經。説依他等爲相無自性
性等。出何聖教。即非爲謬
論。而濫第二故此不説者。西明云。恐此依他
勝義。濫第二生無自性性故此不説 要
集云勝 今謂不然。彼經論中説二勝義。依
他在初。圓成第二。恐依他勝義濫第二圓
成勝義。就解勝義相對簡濫。何關生無自
性。畏濫簡彼何故須簡。此中意説。諸法勝
義唯識眞性。彼非實性恐濫故簡。若以依
他恐濫生無自性性。不説爲勝義無自性
性。亦應依他名圓成實。恐濫第二依他起。
不説爲圓成實。既約別義名爲勝義。與生
無自性。義不相濫故不須簡。同名勝義濫
故須簡 問何故三種皆云無性性 答且
相無自性性。初言相無自性是法本性。相自
體無。重言性者教立爲性。意顯於相無自
性説爲相無性。非説有性名爲無性。餘二
准知 問何故顯揚十六。但云相無性等。不
言相無自性性 答彼略本性但擧施設。
故彼論云。當知由三無自性説三無性。一
相無性。謂遍計所執自性。由此自性體相無
故。此意説。相無性者。即説遍計所執自性
由彼體無故説爲相無性。餘准此知 問
三性倶無。云何深密但説遍計及圓成實。爲
無生無滅等。不説生無自性。爲無生無滅
等 答非由別觀三自性故起遍計所執。
但總於二性増益遍計所執自性。説遍計
性無生滅等。即通依・圓二上遍計。不欲説
彼依・圓二無故。不得説生無自性性無生
無滅等。以有生滅。圓成體常故無生滅。性
非雜染故本寂靜。如解深密第二・瑜伽七
十六皆悉具釋
論。謂具大乘二種種性等者。性種性明本有
性。明性有無・正助・隱顯。廣如能顯中邊惠
日論辨。然瑜伽三十五云。謂諸菩薩六處殊
勝有如是相。從無始世展轉傳來法爾所
得名本性住種性 西明四解。第二爲正。
正取無漏法爾種子簡異無性。故云殊勝。
不可擧果位等名爲六處。善戒經云。謂陰
界六處。故知六處是内六處。内六處中意根
處攝無漏種子。是六處故。非遍六處皆能
持種。亦不得云具顯果位内外六處。外六
處中不持種故。説因性故 然有難言。若
在内六處名爲殊勝者。二乘法爾・及聞熏
習・無性人種亦在六處。豈名殊勝。故取六
位資糧・加行・見・修・等覺及妙覺位名爲六
處 此亦不然。瑜伽二十一雖解聲聞與
此意同。云附在所依有如是相六處所
攝。從無始世展轉傳來。豈許小乘亦有六
位。若云據不定説。定姓如何。又如何言六
處所攝從無始世展轉傳來。豈六位種法
爾差別 若爾菩薩與二乘同。何名殊勝
 答且望無姓總名殊勝。非唯簡小得殊
勝名。若不許小亦名殊勝。違二十一。彼云
如是種子非於六處有別異相。即於如是
種類分位六處殊勝。從無始世展轉傳來法
爾所得 又由此文云六處者。唯目六内
處。非果位等 習種姓者。本疏云。聞正法
已令無漏増名習種性 顯成佛因及悟
入唯識。有漏非正。非能正悟。非正習性。兼
者亦是。唯識第二云。聞熏習中有漏性者感
勝異熟。非生見道等。雖本有種。因聞熏故
亦名聞熏。如攝大乘及瑜伽論皆云。多聞熏
習所依非阿頼耶性所攝習氣。若取有漏頼
耶所攝何云非攝。又無性攝論云。爲長能
觸法身種子者。爲欲増長一切大乘多聞
熏習。由此爲先得法身故 問從何位去
名爲習性 答從勝解地已去。皆名習種
姓菩薩。性種姓者。據未發心本無漏種。習
種姓者。據發心已所熏成種。地持論云。若
從先來修善所得名習種姓。瑜伽三十五
云。謂先串習善根所得是名習所成者。就
顯相説。簡未熏習。非謂初修不名習姓。
故雜集論第十三説。有四順解脱。一依憑順
解脱。謂從善法欲乃至爲求解脱。皆名順
解脱分。既名順解脱分。故是習種姓 西明
釋云。十信已前名性種姓。十行已上名習種
姓。又解仁王第一十住・十行・十迴向如其次
第習・性・及道菩薩本業經亦同。不説十信
爲習種姓。而仁王言伏忍聖胎三十人者。
且擧方便説十信。非即十信爲習種姓。又
信有二種。一位地十信。即在十住前。故本
業經云。未上十住前有十住名字菩薩常
行信等十心。二行解十信。通十住已上。即
十住・十行・十迴如次配屬習・性・道種三位
菩薩。説位地信非名種習 今謂不然。初
判十行已上方名習性。十住菩薩豈非習
收 又云。仁王第一十住・十行等。如次習・
性等。本業經同。不説十信者 不然。仁王
第一無別十住・行・迴向名。即信・止・堅如次
配習・性・及道種。不可違文判十信等是三
方便非住等收。本業經等不説十信名者。
依總位説不論別行。據十信是十住所收。
有別説者。以初住難離出十信。如四善
根内門難故。第十迴向位中別開善根。既
迴向收。十信定是十住所攝。仁王・華嚴・優
婆塞戒經等。皆説四十二賢聖不説五十
 又云。十信等是十住等方便即住等收。
如初近分屬初定攝。又若十信位地在前。
仁王經中復有十善菩薩。豈可地前開爲五
十。又位地十信在十住前。行解十信通十住
已上無聖教説。若云本業經云未上十住
前有十位名字菩薩。常行信等十心。即證
位地十信在十住前。於此位中經幾時修。
又仁王經十千劫中行菩薩道始入十信。豈
位地信前更十千劫爲十善位。此既不立。
位地十信亦不應開。又設縱別開。何廢得
是習種性位。仁王經等於習種位分諸王
位。言銅輪王是習種姓。不云前非齊此已
前方是習種。但前習未勝未得銅輪。據勝
習時得銅輪位。言習種性作銅輪王 若
爾性種姓等應亦通前 答不例。於習種
位前後勝劣分出餘故。又菩薩地明性種
已次明發心。發心即是習種姓位。不可説
彼據不退位已後方名發心。下文復云退
與不退倶名發心。法華經中舍利弗等曾
發大退。佛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又云令
發一切智心猶在不失。故知總名發菩提
心。不唯不退 又四十七明十三住云。勝
解行住。從初發心乃至未得清淨意樂名
勝解行住 又四十九説有七地。勝解行地
即第二住 又云始從勝解行地乃至到究
竟地。於此一切菩薩地中。若其十信非在習
種。即勝解行等攝行不盡。非未發心非性
種姓。不在十住非勝解行。若云雖非十
住勝解行攝者。既許行攝何非習種。又善
法欲已去得名爲學。有爲善法名爲學法。
何非習種性。據起現行發菩提心行熏成
種已即名習種。不爾二乘迴心向大。經八
萬劫乃至十千是何菩薩。不可得云是性
種姓。何以故。所修諸善非不思擇。於大菩
提非不趣求。雖未得入資糧勝位可名
習種 或創發心及二乘迴向八萬劫等非
勝解行。行未勝故。未在僧祇故。雖然不
得在僧祇數及資糧等可名習種。無文定
判十住已前不得名爲習種菩薩 問十
住中已能八相成道與佛何殊。何等是佛所
現八相。何等是餘所現八相 答未見文辨。
且爲一解。佛現八相具足長時。始終不異。
菩薩化生隨宜暫現。或不具足。前後或異。
或復本形。故與佛別 問十住・十行等十皆
名住等。何故十信但一得名。餘不名信
答立名不定。如三空門初一名空餘二非
空。又十住等各別位故皆名住等。信非別
位非皆名信 問退・不退諸説不定取何
爲正 答不退有四。謂信・位・證・行。位如常
顯。於十住後説言退者據證法説。言不
退者據位乘説。餘皆准此。或説發心皆不
退者據上品説。或爲因能令後不退。非
發心已即能不退。少可會多。不能煩擧
論。於二取隨眠等。問華嚴第十解十住菩薩
中云除滅諸煩惱永盡無有餘等。云何此
言未伏二取 答因邪教邪師所起不共
無明伴煩惱類盡。非盡一切自分別生。及倶
生煩惱 又解説佛法功力能滅煩惱非
皆已伏 又解自分別伏。邪師等起不能伏
滅。縁起經文二互隨會。然疏下結。故此位中
自分別煩惱未盡。故前解正 准發菩提
心。縁力發者名不堅固。因力發者名爲堅
固。起惑亦爾。邪教起者易除。自力起者難
伏 又解經據少分有能伏義。論依全分
云不能伏。初後解正。疏文似脱。更勘正

論。多住外門等。疏會華嚴云不共無明此
已伏故 問不共無明迷諦理起不信因
果。十信第六信心不退。於因果理已生信
解。即不共無明十信已除。云何説言第四住
伏 答十信第六深生信心不謗因果。不
廢猶於諦理不了。故第四住方伏不共。雖
未證解而能信解 問准前釋内法異生
若放逸者。由三無明爲縁不説有不共。云
何今云不共無明第四住伏 答據不信
因果不共者説。第六信前雖起暫伏。不由
彼故發惡趣行。或因邪教所起不共放逸
不起。若於諦理迷名不共。第四住伏
論。法空智品與倶起故。此破安惠。然疏云
第七有法執。法空智起即不行。第八法執
有。法空智起此應滅者。是破餘師。非安惠
師。或寫者誤 若破安惠。應云第七有我
執。生空智起即不行。第八法執有。法空智起
此應滅
論。七轉識内或多或少如煩惱説者。據煩惱
倶數多少等。云如煩惱説。非是定判一切
所知定與煩惱同種而生。又所知障執必是
惠。與無明倶。異熟心疑此等名數。諸識所
起數如煩惱。然疏云無離煩惱別起執
故。故數多少與煩惱同者。據倶時起不斷
煩惱身中所起所知障説。若許定同。如二
乘無學已斷煩惱。猶起法執後熏成種。寧
有煩惱與同種生 又異熟心疑人杌等是
所知障。豈與煩惱同種生耶 問執杌迷
人既是所知。爲是法執爲非執耶 答是
法執類。非正法執。執必癡倶。彼非癡倶。是
異熟故 又釋是執。若業感異熟不與癡倶。
異熟生寛故與癡並 或迷杌心與其無明
通倶・不倶。倶者是執。不倶非執但是等

論。此於無覆無記性中等者。問所知障中
有法恚愛。法恚即嗔。云何無記 答有二
解。一云望煩惱説嗔唯不善。望所知障即
是無記 二云法恚亦是不善 若爾應縛能
感異熟 答雖是不善望義有別。不名爲
縛。亦不感果。二解前正。論説無記不通
不善
論。此位二障雖未伏除等。問三種練磨等何
別何位 答三別者。一怯時長難到。二怯
行廣難修。三怯果妙難證 或可。初總云
廣大深妙。通因及果。以倶廣大皆深妙故。
或因廣大果深妙故。由此長時修方圓滿。深
妙難成長時方到。故此論云。一聞無上正等
菩提廣大深遠。後二是別。又三練磨各通三
處。於彼長時引他已到省己有能。麁善尚
能感於上界遠妙之果。我有妙善。何不能
得深遠大果。乃至圓滿轉依彼既已得。我亦
應爾。省己有能既有妙善何不能證。故
疏云。初且擧菩提。後且擧轉依。論實皆得
 問此練磨在何位者 答准此論文云此
位二障雖未伏除修勝行時有三退屈。而
能三事練磨其心。在資糧位通三十心不
可別配。不爾十住應不能修十波羅密
行。未能起堪能練故 又解亦通加行及
七地前。唯除見道。以唯在定。又復時促。四
善根位雖伏二障分別起者。倶生未伏。以
文不言分別未伏故通倶生 又七地前
雖伏煩惱。所知未全。要須加行故。又樂
於下乘般涅槃障五地方斷。雖未斷時不
退趣彼。或可起心。不爾如何五地方斷。設
不起現種至此除。故未斷前猶須練磨。論
且擧初影顯於後。如斷四處不唯地前。
諸疑離疑執著・分別七地猶有 又解三練
斷四處障但在地前。論文不説通地上
故。地上二障煩惱障品皆能伏故。所除四處
據分別説。然無文斷。任意取捨
問准雜集十一。復修瑜伽有其五種。謂持・
任・鏡・明・依。依謂轉依。即是見道。持・任・鏡・
明此四爲因得轉依果 持・任等四依何
位起。復是何法 答准彼論云。依煖等位。
即通四善根皆有此四。持即聞惠。任思惠。
鏡即修惠。明謂所觀。無能所取 或鏡即
定。明者是惠。煖・頂・忍三各因此四方得修
滿入世第一。或無持・任。以上品忍唯一刹
那即入世第一法。唯定時促故無持・任。但
依此位有持・任・等。非必四位各有四種
又解四位各有此四。持・任二行非是聞・思。
以在定中依憑聖教故以爲持。論云如
所多聞安立止・觀所縁境故。與定相應如
理作意以爲任。無倒思惟任持心故。即所
依定名爲鏡。云此三摩地猶帶相故。能觀之
智名爲明。云謂能所取無所得智 又釋
持・任等唯除眞見及佛果位。佛果位中更無
果故。眞見位中無影相等故。通所餘位。故
顯揚二十云。有五種法能攝一切瑜伽行者
諸瑜伽地。八地以上義説聞・思亦縁教等。故
通爲正。又四善根亦親蒙佛而爲教授。故莊
嚴論第七頌云。自後蒙諸佛法流而教授。釋
云從此已後蒙諸佛如來以修多羅等法而
爲説之 准此文意。或蒙教授已修持・任・
鏡・明。持謂於教起六種心。任即次起十一
作意。鏡即修九種住心。明又依智作諸神
通。或不配此 然四善根及持・任等。皆初
祇滿心方始修之。莊嚴論第七云。行盡一僧
祇長信令増上等。已後方説起四善根。
諸教皆同。自古諸師意解不同。取文各別
不得教意。教意菩薩修四善根。有正修滿
位。有仰修習位。仰習作觀通三十心。如
唯識觀等成就在見。學即通前。此亦應爾。
學雖通前。正修成滿即在於後。資糧等位
可得仰習。觀所取無伏我法執。觀能取
無能伏於法執。不爾如何能伏二執。雜
集・莊嚴・此唯識論等。據正修位不通資糧。
瓔珞本業經云住於十住修學四善根者。
是仰學修習。然梁攝論云。如須陀洹道前有
四方便。菩薩亦有四方便。謂四十心者 或
如小乘五停心觀・總相念處・別相念處合四
善根爲四方便。如四十心。非四善根名四
方便 或言總意別。意取四十心滿修四善
根。文言略故但云四十心 或翻譯謬。魏・
梁・隋・唐同本異譯。餘本總無。故筆授謬。大
品經云墮頂菩薩墮聲聞・辟支佛地者。或
學觀所取似頂名墮頂。或本二乘在於頂
位迴心向大亦名菩薩。故云墮頂菩薩。説
此等退墮二乘地。於理無違。然本業・大品
更撿彼文 問四善根既屬初劫。云何言福
智滿已。大莊嚴論云何言行盡僧祇。雜集
如何言過第一無數劫 答約多分説。又
據初劫定散雜修。已滿已過已盡純定所修
此位方作
論依明得定者。明者無滿惠。今言明者無
漏惠明之前相。立以明名。求此前相今者現
起。故名爲得。即所得名得。明即所得。持業
釋也。故無性攝論云。明謂能照無有義。智
所求果遂故名爲得。此論復言。初獲惠日前
行相故立明得名。即無漏惠日正名爲明。
此明前相亦名爲明。無性論云明謂能照無
有義智者。此未正能照。照之前相立能照
名。此依證達惠爲明解。故經頌云。非不見
眞如而能了諸行。如名道火意喩事火正
熱燒照前之煖相。似彼燒熱立以煖名。非
體不煖。但非正火。非正名煖。若觀無義
智體即明。何名前相立明得名。下亦不應
云明相轉盛。又此明得即是尋思。無性論
云。假有實無。方便因相説名尋思。又無漏智
可不名明耶 問依定所發是下尋思。何
不名下尋思定名明得定耶 答望義有
別。照所取無名之爲明。推求所取假有實
無名爲尋思。故無性論云。於加行時推求
行見假有實無方便因相説名尋思。下文明
謂能照無有義智。言定擧照義。明觀擧
推求。互擧無妨 問明増亦所求果遂。何
不名明増得定 答煖相在初偏立名得。
故無性論云。此定創得無義智明。故得明
得三摩地名。餘既非創。不與得名 問若
爾應云得之明名明得依主釋。何名持業
 答擧能并所可依主名。今此所得立以
得名。故非依主 或可。得是推求體也。明
者是照用也。體能有用。得之明名明得。明
得之定。並依主釋。或隣近釋。定非明得。明
得倶定名明得定
依無間定等。此後無間即入見道立無間
名。若以智名無間。即無間之定。依主爲名。
此定無間即入見道名無間定。即持業釋。
不同明得。定非明故。無間非智。但無別
隔即名無間。智定倶通 西明解。第一法觀
名爲無間。此所依定名無間定。即依主釋。
闕持業釋 無間名寛。非唯智故。通二
釋勝。不同前三。以名狹故 問准論云。
名・義相異故別尋求。二二相同故合思察。離
合爲四。與瑜伽同。何故無性攝論第六云
若名若義自性差別假立自性差別義。如是
六種義皆無故 答彼論談法有其六種。若
尋思觀即名・義別開。二自性二差別合觀故
成四種。瑜伽三十六・顯揚第六・無性第六・
大莊嚴論十二。皆説四尋思・四如實智。無
説六尋思處 西明云離即爲六合觀爲
四者 准此知非。廣釋名・義・自性・差別。
如攝論第六・瑜伽三十六明
論。如是煗頂依能取識觀所取空乃至世第
一法二空雙印者。此牒前釋悟入三性結
前所明。以煗・頂位未觀能取無。云依能取
識觀所取空。以彼所取名・義二種依能取
識而假立故。此觀名・義初・後二位。無心外
境但依内心。一重唯識。亦分悟依他。中
忍起位觀能取空唯識如幻等。第二重唯識。
初悟入遍計少分未悟能取亦遍計故。第
二全悟遍計所執。亦知能取性非有故。亦
悟依他。上忍・第一單雙印彼能所取空。并
悟圓實。此言悟者據似悟説。非是實悟。故
下結云。安立少物謂是唯識眞勝義性
 問若上忍・第一悟圓成者。何故云此四位
中猶於現前安立少物謂唯識性。准此應
通四位 答既言於四位中。明簡上忍及
第一位。不爾但應云於此四位。何須説中
 又解於煗・頂位觀名・義二離識是無互
不相屬名悟遍計。觀名・義等唯有識量及
假名義名悟依他。忍・第一位悟圓成實。此
依攝論名・義爲客處解 問中忍起位觀
能取空。上忍起時方始能印。應於忍位方
悟依他。如何初二説悟依他 答攝論據
少分名悟依他。下中二忍從上忍説名
悟圓成。或下忍位印所取空。心所變空是
依他起。據眞如理空即圓成實。故攝論中
引莊嚴論云。住此二無眞實理 問准無
性攝論。初悟遍計。次悟依他。後悟圓實。准
此論第八引經頌云非不見眞如而能
了諸行等。即先悟圓實。次悟依他。又復無
性攝論初文。地前悟初二性。第二文地前通
悟三性。何故不同 答依學觀察趣入方
便相似悟説。先悟遍計。次依他。後圓實。即
觀名・義更互爲客知彼非眞。次觀唯量及
唯假等。若依眞證要達圓成方知識幻。故
彼此説各不相違 若爾何故攝論復云於
繩謂蛇智。見繩了義無等。准此即先悟
依他次悟遍計 答此約悟入除執而説。
初雖觀彼名・義等無未能決定。要知依識
已彼執方除。如見杌時方除人解。攝論亦
云。如是依止唯識顯現依他起覺。捨於六
義遍計執覺。不要先觀依他起已方觀遍
計。故不相違 又釋於繩起蛇智等據久
學説。名・義互爲客等依初學明。准此等
文悟・入有三。一初悟遍計次悟依他後圓
實。即名・義互爲客是。二先悟依他次遍計
後圓實。即見繩了義無等是。三初悟圓成
次依他後遍計。即非不見眞如等是。入位亦
三。准初總在見道前。准後總入見道後。三
初二性在見道前悟。圓成實性入見已悟。
即見繩了義等。故彼論云。如是依止圓成實
覺。遣依他起迷亂之覺。及彼次下故似唯識
亦不得生。由是因縁住一切義無分別名。
於法界中便得現見相應而住。爾時菩薩
平等平等。所縁能縁無分別智已得生起
問於此四位但遣遍計不遣依・圓。即觀
假有及唯識性。云何言世第一法雙印二空
 答偏説印空。非不印有。由久妄執名・
義等有不了依・圓。觀彼空時能悟後二。
故説印空理亦印有。故下云。猶於現前安
立少物。謂是唯識眞勝義性 問安立少
物謂唯識性即是有觀。印彼二空即是空
觀。空・有既乖。如斷・常見。因何得並 答
執・不執殊故得倶起。又觀無二即顯空性。
是圓成實。據相似説。印此空性名印二
空 若爾何故前云忍境・識空故亦名忍。
准此正意印二取空 答准此前後雙印
空・有。前説爲好 問既言雙印。印二取空
及依他有即是觀俗。印二空性謂眞勝義
即是觀眞。眞俗雙觀五地方得。云何地前已
能合觀 答五地合觀據二智並起或眞證
説。此據相似非是正證。倶帶相故亦不相

此空有二相。西明云。三藏二解。一云於四位
中初二觀所取空。後二觀能取空。如是觀
時名等四種或六或四假有實無。假有是依
他性。即是有相。實無即遍計。此即空相。二相
皆滅安立眞性。二云前四位中有能所取空
相。與相分空相不一不異。無別體故不
異。有無別故非一。然彼空相唯是所縁非
縁。以無體故。當情現者從縁生故是所
縁縁。故説觀心帶有無相 今謂二釋倶傳
爲謬。何者且初解云。初二觀所取空。後二
觀能取空。不應道理。世第一法雙印二空。
即雙觀二空。豈印二空而不觀耶。第二釋
中縁二取空。所變空相名爲有者。豈可唯
欲除此相分之有相。不除識性之相分耶。
不爾如何言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
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復如何言後觸
無所得。故知觀二取爲空。觀識及性爲
有。猶帶此二故不證眞。不可唯説縁空
相分説之爲有 問言皆帶相故未能證
實故。説現前安立少物者爲在何位 答
准文正在四善根位。既明前位云。皆帶相
故未能證實 又云帶相觀心有所得故。
又教授頌云。菩薩於定位觀影唯是心等。
故在定位。然不堅執是定現量 要集云。
據出觀位説。觀中現量不作此解 今謂
不爾。若許觀中不帶空・有二種相者。應
觸無所得。即住眞見何名加行。又亦應
伏相・麁重縛。復違前諸文
論。此加行位未遣相縛者。本釋如疏。今又助
釋。此相縛體由第七識二執爲本。令諸識
中不能亡相。爲相所拘。然前第五云。由
我執故令六識中所起施等不能亡相。據
執我能行布施等及有受者。若執所施不
亡相者。豈我執耶。由執法有故不亡相。
設云見所施屬我之物。是我所見亦我執
起者。於餘度中不亡相者。豈皆執爲我所
耶。故瑜伽論但云染汚末那爲依止故。彼
未滅時相了別縛不得解脱。不言由我。
望菩薩説名爲染汚。二乘不行無相施等。
又前釋言。言相縛者。謂於境相不能了
達如幻事等。又若我執爲相縛者。二乘無
學斷此我執應無相縛。此等迴心加行等
位應無二縛。又觀安立應能斷縛。何故
瑜伽六十四云若離非安立諦二種解脱不
應道理。二乘但能觀安立諦。故知二縛未
得解脱 問若爾二乘無漏後得既行於
相。應有相縛 答以漏無漏性相違故暫
能伏除。雖行於相不爲相縛。即據此理
四分相望爲所縁者亦得名相。雖非相分
而是境相。前第五云。由斯見分彼相所拘者
約顯相明。非唯相分名爲相縛。故瑜伽七
十五云。相・麁重縛有十四種。五於所知境
無智縛。六於能知智無智縛。既能知所知
倶名相・麁重縛。明見分等亦得名縛。本疏
復云。如前第二卷引。衆生心二性。内外一
切分所取能取纒等。證四皆縛。西明・要集倶
悉不許見・自證等亦名爲縛 要集難云。
若由説纒即説縛者。如何論師引彼經頌。
證成有漏・無漏四分。無漏無縛非證無漏
 今者爲通。且據有漏證有四分。顯知無
漏亦有四分。若説言縛不得證無漏。亦應
説衆生言不得證佛有 又云正智證如
即無相分必有見等。故知不由有見分等。
自證分等有了・不了 此難非理。據有漏
説不約無漏。如何得擧無漏爲難
言麁重者。諸文不同。具如疏引。言如別抄
説。麁重不同略有五種 一二障種子名麁
重。即此論頌捨二麁重故便證得轉依
二二障所引生所餘習氣無堪任性名爲麁
重。即下斷障中云。二障所生無堪任性。如
於二定説斷苦根 三二障現行名爲麁
重。即説惛沈正障輕安。違細輕故名爲麁
重。如第六明。又對法第十云。領受麁重。即
異熟受能障定故 四諸有漏種總名麁重。
顯揚十六説依他自性由相生麁重。麁重
爲縁又生於相 五一切有漏種及現行名
爲麁重。瑜伽五十八云。麁重縛即一切有漏
法。應知此中或漏所隨故。漏所生故名麁
重。或漏自性故。或相應故。名爲麁重。何以
故。瑜伽六十四云。無所堪能不調柔相是
麁重相。此有五種。一現重相。二剛強相。三
障礙相。四怯劣相。五不自在轉無堪能相。
由此有漏隨其所有。總説有漏名爲麁重。
望無漏説。不善・無記名爲麁重。即二障種・
現及無記受望善心説。善有堪能故。或唯
説散名爲麁重望定而説。定有輕安故。前
五相中具・不具等隨其所應。且有漏善或名
麁重。漏所隨故。或非麁重非漏性故。非種
子故。非習氣故。所餘或名麁重。或不名
麁重。或唯説煩惱名爲麁重。漏自性故。或
通二障名爲麁重。執自性故。漏性漏倶故。
或唯障種説爲麁重。以漏執性性沈隱故。
生現障故偏得其名。或唯習氣名爲麁重。
以微隱故。性難斷故。諸説不同准此會釋」
論。菩薩起此煗等善根等。若二乘人増上忍・
世第一通依五地。中・下忍及煗・頂可通中
間。非是見道近所依故 又解方便可通。
若成滿者非在中間。若大乘者。上忍・第一
唯第四定。餘可通依近分・中間 又解中・
下品忍及煗・頂二方便通依。成滿唯在第四
靜慮故。今此文云。雖方便時通諸靜慮。而
依第四方得成滿。准此成滿當不通下。
故知中間定不得有三乘成滿。方便皆通。
以入見道七十一及六十九唯説五依非
中間地。西明・要集倶許得依者。乖文自説。
西明引瑜伽第一百云。復有九依能盡諸
漏。謂未至・中間・四靜慮・三無色。能起斷惑
能起善根。理必應爾 今謂不爾。彼説盡
漏約修道斷。非謂見道。七十一云三五依
生。及六十九現觀依未至・及四靜慮。不説
無色・及以中間。若以九依能斷爲證。亦應
無色能入見道能起善根。若許起者違涅
槃經煗等善根是色界繋。及七十一・六十九
文 又此論中・及六十九・顯揚論等云依
欲界起四善根及入見道者。就斷煩惱
并大乘中頓悟者説。若漸悟者斷所知障色
界亦許。二乘迴趣亦依彼身起四善根入
於見道 問既許毘鉢菩薩生色・無色。雖
是頓悟。亦依彼身起四善根。應通無色亦
有善根 答煗・頂・下忍容許上生。非隣近
者可許上生。雖許上生所起煗等是色界
故。定・惠均勝非彼地法以惠劣故。言生
上地不起下者。據諸凡夫及二乘説 或
四善根菩薩生彼不能現起此四善根
或不上生。資糧位中許有生上未起煗等。
作此説者順諸經論
論。實證二空實斷二障等。傳三藏解頓漸二
師合二十五釋。且漸斷師有十四釋。且煩惱・
所知各分三品總有五解。一云即各三品
先斷煩惱三品之中。各有無間・解脱成其
六心。次斷所知既起異類斷道即起勝進
復有一心。總有七心。次斷所知三品亦有
六心。欲入相見起一勝進。亦總七心。合
十四心眞見究竟。何故入相起勝進道。以
相見道未曾得故 問准第十云刹那刹那
前後相望皆具四道。即不別起。何故今説
有十四心 答彼別師義 又釋彼據修
道。非創初説 問瑜伽五十五但説二障各
分上下。別總三心眞見究竟。如何今説有
十四心 答如此論會依眞假説。實相見
道重法於前。以曾得故。各下品別法。中・
上合法。故説三心。非實如是 二云所斷
之障雖成六品。斷煩惱已欲斷所知。一類
縁眞更不別起勝進方入斷所知道。故十
三心眞見究竟 三云從眞入相以曾修
故。勝入劣故亦不起勝進。但十二心 問
從眞入相不起勝進。從相入修眞無漏道
起勝進不 答相入眞修難故起勝進道
 或已曾得入修。不更起勝進道。雖有二
解起將爲勝。非相見後即入修道眞斷惑
道。中間起散別時方入修眞斷道故有勝
進 四云准第十云二乘根鈍漸斷障時。
必各別起無間・解脱。菩薩不爾。即後無間
是前解脱。斷煩惱時有三刹那無間斷道。
起勝進道欲斷所知。即爲煩惱第三無間
之解脱。即有四心。斷所知中三品亦爾。欲
入相見起勝進道。即爲第三無間解脱。故
但八心眞見究竟 五云斷煩惱障三無間
已即斷所知不起勝進。即以所知初無間
道。爲彼煩惱第三無間之解脱道。故但七心
眞見究竟。准此應爲六釋。以入相見亦
除勝進。准前一解 又解二障各分上下。
麁細難易斷差別故。如佛十力根上下力中
根隨應屬上下故。斷障亦爾。中品隨應由
觀行者意樂力故。隨上下斷故各分二
若爾云何名爲漸斷 答由上下別得名
爲漸 又解本意二障各二不分中品。以
各麁細易難斷故。二障合有四品斷別。亦
有五釋義准前明。准其義加亦應六釋。義
亦如前。又解二障。各分上下。二障下品必
各別斷。以創斷故。二障上品即合共斷。以
能重起斷障道故。以前斷彼二下品故。即
以煩惱下品爲下。所知下品爲中。望初難
故。二各上品爲上。以難斷故。既三品斷。於
中四釋。一云七心。三無間道三解脱道起一
勝進入相見道。二云六心。從眞入相不起
勝進。三云五心。後無間道是前解脱斷。第三
品別起解脱。從眞入相起一勝進。四云四
心除勝進道頓斷師義有十一釋。且斷二
障各三品中。各下中上共合爲三有其四
説。一云七心。三無間三解脱起一勝進入
相見道。二云六心。除勝進道。三云五心。即
後無間爲前解脱。第三無間後起解脱及一
勝進。四云四心。除勝進 問既有七・四刹
那差別如何名頓 答二障同斷名之爲頓
若爾云何五十八等説三心耶 答同
前漸斷釋彼三心 就斷二障各分二品
亦有四釋。義同於前 就斷二障各一品
中有其三説。一云三心。一云二心。一云一
心。義説爲二。無間・解脱。能斷障故名無間
道。證無爲故名解脱道。此論雖多刹那者。
是餘師義。上漸斷十四。頓斷十一。總二十五
釋。又傳二十六釋。漸有十六。頓斷有十
且漸斷中十六釋者。如斷二障各三品中分
爲四釋。於前釋中但除斷煩惱已起勝進
道方斷所知。餘釋同前故但四解。斷二品
中同前除勝進亦只四釋 又二下品別斷。
上品合斷中。亦同前四解 各一品中亦有
四解。一云五心。一云四心除勝進。一云四
心。即後無間爲前解脱。別起勝進入相見
道。一云三心。亦除勝進。總十六釋 頓斷十
釋者。各分三品合頓斷中。同前漸斷除一
勝進亦爲四解。各分二品亦同前漸分爲
四解。各一品中但爲二解。無唯一心義説爲
二之中解也 如漸・頓斷各分爲三。倶非
正釋。各分二中第二二中後二釋正。順教
文故。頓中各一初二解正第三及餘皆不正
釋 西明云。雖二十五釋理猶未盡。各一
品中合有漸・頓二師説別。合二十八釋 今
謂此説亦未盡理。一西明但聞三藏前二十
五釋。不聞二十六釋。各一品中就西明釋
但爲三解。合有四釋如前已明。亦少一釋。
又前三品二品之中斷煩惱已。欲斷所知
應加勝進。前三類中各少一釋。不可説言
一眞見道不可別起勝進。以所釋障品類
別故。又多不正故作此解 要集云。有解
云。二十八釋亦未盡理。各一品中漸斷障
家合有五釋。一个三心。二个四心。一个五
心。一个六心。加西明二。又三心見道但爲
四解。亦不盡理。加前三解。一云初二心是
二品無間。第三是前二解脱道。又從第一
入第二。從第二入第三。既是異類應有
勝進。即合七釋。合三十三方得盡理 今謂
不爾。三心見道初二無間第三解脱。與前各
一三心何別。應除此解三十二釋 要集
云。此皆未盡。於一品頓斷之中合有四。即
一無間斷惑證滅義説爲二。只是一心。入
相見時起一勝進。故爲四解。又三二一各
別斷中。從斷煩惱欲斷所知各起勝進。
即加三勝進。於有解三十三釋中。除三心
見道二釋但存五釋。於無間後不許起勝
進。但取二心無間一心解脱合三十一。加
勝進四。一品頓斷中加一。漸斷之中一二三
品各加於一。合三十六釋。於中一二三品
各十有釋。三心見道有其六釋 今謂不
爾。四勝進道應頓斷中加。漸斷之中准有釋
有。又可許各一品中。頓斷只得有四。漸斷
有五。三心見道二無間一解脱過亦同前。
應三十四釋。今者義准合三十九。各二三品
中漸頓各六釋成二十四。各一品中共有九
釋。如前准知。三心見道合有六釋。後無間
道爲前解脱釋中。於斷下品煩惱障已亦
起勝進。或除相望無間解脱。但於別起無
間解脱。斷下煩惱欲斷所知。起一勝進
爲一解。又斷中品起一勝進。趣總斷道亦
爲一解
論。二相見道等。若依漸斷是眞見道。解釋
如前。故五十五云。云何名爲第四現觀。乃
至云善根無間有初内遣有情假法縁心生。
能除耎品見道所斷煩惱麁重等。故知眞見
漸斷非頓。皆如疏引 若第二師亦如疏
引。説三品心如次下會。又雜集第九云。又
如上説見道差別皆假建立。非眞實爾。何
以故。出世位中各別内證絶戲論故。亦不
可云此依十六。論云皆假。若説十六。但
應云是假建立。何須説皆。故知總・別二種
見道皆是假立。若爾頓斷家引。又所縁・能縁
平等平等智爲其相。亦應是假 答不爾
非差別説故是眞見。已下方云。又遣各別
有情假法假等。三心見道是差別説。故假建

論。前二法各別縁故等。疏有三例。此即
別縁名法。總縁名類 西明云。但有二例。
一約三心。二約十六心。雜集第九縁如名
法。法之智故。瑜伽等前二名法。第三名類。
護法釋云。各別縁如是法之智。後總縁者前
二智類。類即智故。故下云言後聖法皆是此
類 要集云。有釋爲勝。如體非異不可説
類。能縁之智前後雖異是前智類 今謂不
爾。瑜伽五十五但云又前二心法智相應。第
三心類智相應。亦無文釋。五十八云是如
智相應類者。釋一心言。意謂三心別斷。何
名一心。以同縁如智無別故名爲一心。不
釋法・類。若以彼證。總名爲類無有法智。
然此論云言後聖智皆此類者解十六心。
非是三心。三心之中自云前二名法智。各
別縁故。第三名類智。總合縁故。又十六心
由第三心縁第一二。謂後縁如智皆是此
類。由第三心作種類印解名爲類智。今此
第三亦自縁如。何得同彼。又此論自釋。何
故不依。若言此文不釋法類智名所以者。
何須説云各別縁故總合縁故。故者所以。即
辨法・類得名所由。故本釋勝 問大乘眞見
斷二障。據彼總別立三心。二乘眞見斷一
障。應亦別總立二心 答説六現觀既通
三乘。現觀智諦現觀之中辨此三心。故許小
有亦復無妨 又解不許。二乘唯觀安立
諦故。此非安立二乘不作。若許作者。何故
諸部小乘之中。皆不説有二心見道 若
爾初十六心諸部亦無。豈可不作。若亦不
作。違雜集第九。彼云安立者謂聲聞等隨
自所證已得究竟。爲欲令他亦了知故。乃
至安立道諦。謂於諸諦中有如是如是
忍如是如是智如是等。既爾何故諸部不
説總十六心。但有上下十六心耶 答約
不愚法依大乘教中聲聞乘法作安立觀。諸
部小乘多約愚法依彼小教故不能作
問若爾三心亦應如是 答雜集論中但説
安立。不説聲聞作非安立。勝鬘經亦云聲
聞知有作。二解任情 問聲聞・菩薩有眞・
相見。獨覺亦入相見道不 答有二解。一
云亦入 若爾聲聞至第十六建立初果。縁
覺既入。何不立果 答加行期心有差別
故。聲聞期出心暫息故。縁覺不出即入修
道。不暫息故。又如菩薩雖至十六亦不
制果 二云不入 若爾何故説三十四心
成縁覺果 答彼小乘説。非大乘義。二説
前勝 問何故眞後作相見耶 答爲成就
佛法三乘通明。大乘亦爲降伏二乘欲引
攝故
論。二縁安立諦等。問未知二乘具作二種。
爲隨作一 答不愚法者作二十六。愚法之
者作後十六 或廣惠者作二十六。非廣
惠者但作上下。所以瑜伽五十五。但説上下
一十六心。據三乘通及非廣惠。雜集論中説
總十六。今此論中具説二種 問二十六心
何先後作 答准五十五上下在先。何以
故。彼云當知此智第三心無間。從見道起
方現在前。又云又由此心勢力故。於苦等
安立諦中。有第二現觀位清淨無礙苦等智
生 若爾何故雜集説總十六從世第一法
無間而生 答此論中會依眞假説。不言
三心無間後生。故在後作。又顯揚十七云。
不由行差別。即是言教隨眞見道擬宜而
説。教授於他。非内證智 又解總作在先。
上下在後。雜集・此論倶先説故。顯揚十七
云上下觀十六種智修道作故 若爾瑜伽
如何通釋 答彼據從眞見道入相見道。
至第三心無間即出方現在前 又説現觀
邊智諦現觀。二十六心倶此觀攝。隨且擧一。
不言無間縁先世智曾所觀察下上二地
等生。言第二現觀清淨無礙苦等智生者。
依五十八現觀有二。依廣布教相見第一。
内證相見是第二故。非説下上爲第二現
觀 又釋不定。隨觀行者眞見道前先意願
力。至相見道即先作之。未見教斷。隨情取
捨 問准瑜伽等上下十六在相見道。何故
顯揚十七云。從此諦現觀已上於修道中
有十六行世出世清淨智生 答二解。一云
瑜伽等據重法前眞見道智。無相・有相二
智所行倶各創得。故有相智名相見道。又據
不出觀即入有相行智倶名見道。顯揚約
其眞・相別起。相見在後更重修故名爲修
道。若據重縁眞見所縁亦屬見道 又解
瑜伽據不出觀初作之者。判在見道。顯揚
據出觀後重作之者。名爲修道。非於修道
不作諦觀。故顯揚云。如是現觀智。若聲聞
等所得。爲對治欲・色・無色三界雜染。若菩
薩所得。爲對治十種地障。乃至亦名究竟
現觀。各據一義並不相違。二釋任取 問
顯揚云。如是三智能斷一百一十二煩惱。瑜
伽論等説與此同。何故如是 答此論等説
總約二障各分一品或上下品斷證差別。不
説斷數。又據非立諦。顯揚約斷雖一二
品。據安立諦分成一百一十二煩惱。實不
相違
論。一苦法智忍等。此中二意。一法眞縁如。
二別縁前加行位中能所二觀。此中且據法
眞見道。言觀三界苦諦眞如。若准雜集二
種具論。故云言苦者。謂苦諦。苦法者。謂苦
諦増上所起教法。法智者。謂於加行道中
觀察諦増上法智。智忍者。謂先觀察増上力
故。於各別苦諦中起現證無漏惠。由此惠
故永捨見苦所斷一切煩惱。又復云。忍即是
印前苦。其不縁如何忍可 又解但縁眞見
所縁。言苦法智者擧此忍因。故下釋乃至
云。如理作意所攝智増上力故。於自相續苦
諦中。現證彼眞如出世間惠。正見體生。即
從因爲名。若依倶舍第二十三。從果爲名。
故彼論云。此能生法智。是法智因得法智忍
名。如華果樹。此從因名 或就果稱。西明
義意 今謂倶舍釋後十六。可從果名。今
此總縁。與上下別。又倶舍釋亦不盡理。苦
法智是果。忍者是因。今既雙擧故因果合
因。苦法智是因。忍者是果。因果雙言故合
爲*因。若唯從因。應如似悔從因立名名
爲惡作。不云惡作悔。今既因果合擧。明不
唯因。即依主釋。通依及於。於即境聲。義如前
顯 又二相見所有諸智有二所縁。一放法
所縁。二自性所縁。放法所縁。縁見所證及能
證智。如初三心及後十六即縁所證。第一十
六縁能所證。二自性所縁。即兼縁前資糧・加
行能所觀法。准此論説。上下現觀法眞見道
無間・解脱。瑜伽五十五云。當知此智第三心
無間。從見道起方現在前。縁先世智曾所
觀察上下二地。及二増上安立諦境 又解
但縁眞見道法。五十五云。縁先世智曾所
觀察等者。縁謂縁藉因縁。非所慮縁。二解前
勝。若不縁前。如何言苦法智忍。如三無生
忍。非不縁印立彼三忍。故此名忍定亦縁
前 問初十六心苦法智忍及苦法智倶縁
於如。何分忍・智 答據印決定。倶應名忍
亦同名智。據差別義初忍後智。以昔見前。
雖依聖教觀苦等諦而有智生。未能證
知。今初無漏創證彼境故得忍名。後雖
亦印不得忍號。又忍・智倶決應倶名忍。
恐後濫前不倶名忍 問前言苦法智忍。
後但云苦法忍。即不相濫 答准此道理
言忍亦得。顯因果別。不倶名忍。但隨擧一
名忍不違。亦不可言後但云智不得名
忍。倶同印故 問何故前言苦法法即教法
後苦法智法即眞如 答雖倶縁如。初創
縁如未印非忍。但印前教不得云如。第
二重證。故法即如。教前印故理此印故
論。諸相見道依眞假説等。問三心見道二乘
聖者迴心向大已斷煩惱。入相見時亦三心
不 答亦有。令彼障遠及除習氣。法彼眞
見無間解脱所有功能故亦定作。二十六心
應知亦作。雖所知障不約迷諦。隨煩惱
説。亦復無違 問三心十六在見道前何位。
先修令相見起 答准顯揚十六。修起次第
在資糧位修十六心。次説善根。准此論明
加行位中。云此位菩薩於安立諦非安立諦
倶學觀察。二論別者略爲二解 一云顯揚
據上下十六在資糧修。修道方起。此論據
總十六。加行位作。相見中起上下觀者。文
雖不説。准彼亦在資糧位修。相見道中最
在後起 又解顯揚説初修在資糧位。此論
約後習故在加行。各據一義皆不相違
論。一思現觀等。此思等六出體有四。一剋
性。二據勝。三相應。四眷屬。如思現觀等説
是惠者。即剋性體。及倶行菩提法即後二體。
五十五云。決定思惟者。思惟即思。據勝出
體。釋名者。如思現觀是隣近釋。如四念住
體實是惠。由與念倶名爲念住。思現觀亦
爾。此論・顯揚・瑜伽七十一並云。思所成惠而
爲自性。西明云。思現觀或持業。或依主。
信隣近。戒如信 且思現觀諸論説是思所
成惠。如何持業。亦非依主。如戒非觀名爲
現觀説爲隣近。思亦非觀。名爲現觀。何非
隣近。若云現觀非思。因思所起故依主者。
何不得云現觀非思。云思現觀是隣近
耶。信現觀體於三寶淨信爲性此剋性體。
瑜伽五十五云。及聞所成決定智惠。據勝出
體。顯揚十七云。或此倶行菩提分法。通相
應眷屬。餘皆准此。信・戒釋名者或亦有財。
雖體非觀。能助現觀故。或依主釋。助現
觀之信。令觀明之戒。名信・戒現觀。或如
念住亦是隣近
論。初獲聖性等。西明云。能生初地無漏法
爾種子。及新熏種爲其自性 今謂。雖有
新種非勝不立。由正能生有所生現。證理
斷障故能生勝。不取新熏。未能生故 西
明云。地前雖有無漏種子。而二性同時互相
違故非聖性攝。如滅盡定依種假立。微微
心時雖有其種。而非滅定。有心・無心義相
違故 今謂。若爾初入見時二性不倶。應無
漏種皆名聖性。又如滅定唯防心能名爲
滅定非諸種子。故此聖性非正能生。即不
應取 西明又問聖性望同凡性。亦不相
應耶。答此中亦立。即是得收。若望二障即
非得攝。宗許非得亦通無漏 又解無漏力
勝不假別立 要集亦云。不立爲勝 今
謂不爾。若無漏勝不立不相應。滅定無漏。
應不立爲不相應法 又前第一云。然依
有情可成諸法分位。假立三種成就。翻此
假立不成就名。故知聖性翻異生性。應名
爲得。不名非得。不爾翻何立異生性名
爲非得。或望不成異生性邊假名非得
論。極難勝地等 西明云。仁王般若云。初地
菩薩四天王。雙照二諦平等道。如何此論
五地方能引。三藏解云。據實初地二智雙行。
而約任運故説五地 有解已破 要集救
云。十地功徳多依妙觀。然五地以上任運雙
行。八地以上方得任運。未見別教 今謂
不爾。八地以上名無功用諸論共同。五地
任運出何聖教。又行相互違。初即能合。何
成極難。若云八地據任運長時。此地據任
運能合者。此亦不爾。既任運能合何不長
時。若云或有相間故不長時者。既爲有相
間無相觀。有時不合何成任運 若爾如
何會此相違 答仁王經中據相見道變相
雙縁。此論等説約眞俗智並。未曾有處説
於見道有二智並。五地創並故説極難
論。此十修者。攝論第七説有五修。一現起
加行修。二勝解修。三作意修。四方便善巧修。
五成所作事修。云四如前釋。一現起加行修。
即是發起勉勵加行。二勝解修。與雜集論勝
解作意同。三作意修。即雜集論後三作意。四
方便善巧修。攝論無別解。即七最勝中方便
善巧最勝。五成所作事修。即雜集論依止自
在修。攝論云。謂諸如來任運佛事無有休
息。於其圓滿波羅蜜多。復更修習六到彼
岸。雜集論云。依止自在。即如次三身。身・行・
説三皆得自在。雖得自在猶修不息故。二
論開合互有不同。各據一義。雜集無攝論
現起加行。攝論無雜集依止任持。攝論開雜
集論四作意中初勝解作意。略無任持。以爲
所憑所修二差別。教是所憑。餘三正修。所以
別開。雜集以作意故合彼勝解。別明任持
必由因力方能修行。故別明之。或彼加行
此任持中後二所攝。即擧後二影顯前二。
雜集別明意樂。攝論即作意所攝。攝論顯
諸勝行皆具六種意樂故不別明。雜集約
總別不同別明意樂。並不相違。又六意樂
二論少別。攝論云。一廣大。二長時。三歡喜。
四荷恩。五大志樂。六純善。雜集云。一無厭
足。二廣大。第三名同。四名恩徳。五名無
染。六善好 名不同者。釋論以殑伽沙等珍
物施一有情。殑伽沙等身命。皆能惠捨名
爲廣大。此即就境及所行事名爲廣大。即
此長時捨於珍・命亦不爲足名無厭足。以
長時能捨亦名廣大。二論互擧。攝論以經
多劫捨身・命・財。一一如來一一有情悉皆
供養。而無厭足名爲長時。雜集據雖多時
設得成滿。猶行不息名爲廣大。廣大・長時
義一名異。如七大性長時・廣大倶名爲大。雜
集據不自求來世滿果。化他令得非爲愛
見。但無癡等起名爲無染。攝論約令他相
續捨三惡道得勝異熟。不爲自身名大志
樂 純善・善好名義相似。西明云。攝論五修
如次。即此論五修者。准前所列。名義同異
不得如次。彼判有謬
論。二攝善法戒等。本釋云。以有爲無爲無漏
善法爲體 西明云。修有爲善。證即能證
無爲功徳。而非無爲爲戒體性。又言十勝
行。明非無爲 要集云。此三淨戒皆用思
願現・種 今謂。本釋意少有別。若據剋性
即正三業。若據相從所修所證。通爲・無爲。
如似相應・眷屬出體。又諸論等據所修戒。
此兼所證故。然所修證。或通因果。因名所
修。果名所證。即七大中證得大攝。攝論亦
云。攝善法戒能令證得力・無畏等。此意因
果皆欲修證名爲攝善。雖然所證亦通無

論。此與二乘有共不共等。西明云。舊云性罪。
謂殺生等。拔生草等是遮罪。今依攝論云。
殺・盜・婬等貪等所生名爲性罪。斷生草等
非貪等生説名遮罪。此意染心斷生草等
即名性罪 今謂不爾。彼攝論意。若故殺
生等。必貪等起故是性罪。故斷生草。非必
貪等起故是遮罪。又斷生草等。十業道中
是何業道。染心起時得名性罪。若云由貪
等是意業者。自由起貪等。何關斷草。又
爲貪等起殺等時。應犯身・意二處業道。
又解深密云。十地中所起煩惱不染汚相。由
知而起。但爲利生不爲過失。此起貪等
應成性罪。何名不染汚。若雖起貪等非染
汚相不犯性罪。故不得言但貪等生即爲
性罪
論。定學有四等。西明云。舊法師判。初之四
地・五六七地・八九十地・金剛喩定・及佛四
定。如次雖引古釋更無別判 今謂不
然。何者若定有四。即別配地。戒・惠亦多。何
不配地。故知隨分地地皆修
論。一異生性障等。本釋異生性障。即隨依
與現本識同地能生二障分別種上假立。
斷能依故。説所依亦斷 要集云。無間道
但斷二障。所依斷故。能依異生性亦隨斷
今謂異生性體非障所收。可言所依斷故
能依亦斷。既異生性體亦是障。何不説斷。
由此正與聖性相違故入初地。初正説斷
故。此斷時種等亦斷。據増説故。又本疏云。
十地論第一云凡夫我相障。此亦不然。障體
通我法。非唯我故 西明・要集倶云。我相
通攝二執。餘處亦言法我等故 今謂。本
釋以彼名濫故云不然。非不知我通攝
二執。此意若以我言通二執故。但言我相
障。應但云我相空。亦即攝二空。諸處何須
別言我法。西明説異生性通依現種者不
爾。此論第一及今此文。皆云依彼分別種
立。雖下執著我法愚言即此障。不定現行。
下二説故。無文明説通依現故 若爾何故
言即此障 答異生性狹。言障即寛。雖擧
異生性。意亦兼所依。且如愚品尚總名愚。
況二執體倶是障故。故以初愚言即此障
 又解執著我法愚。即是異生性。依彼我法
種立而得彼名。非即説是現・種二執。故云
應知愚品總説爲愚。若云執著我法愚即是
無明。與第二釋無別。下云利鈍障品倶起
二愚。即唯説愚。若云即亦説執。執體是惠
不是愚故。若云愚類亦説爲愚。如何不許
異生性體是愚等品亦名愚等
又異生性。西明不定性人得聖已去。亦聖亦
凡。又解唯聖 要集斷云。後解爲勝 今謂
前勝。同本疏故。於初地中獲聖性故
諸經論中所説十障及二十二愚。名字少異
義意多同。然要集云。十障與愚互相攝者應
作四句。有障非愚。第四微細煩惱現行障。
定法二愚不攝彼障 今謂不爾。下論解
言。身見等言亦攝無始所知障攝定愛・法愛。
准知此愚亦即是障。以等言攝。論明説故
法觀已永斷伏我見及倶貪・嗔・癡等。唯有
獨起貪・嗔・癡等。此前倶生諸伴已害名害伴
隨眠 要集云。尋此中意。意識身見與所
知障同體起故名爲倶生。餘貪等惑非同
體故名不倶生。由倶生伴斷故。不倶生餘
等隨無。然四地斷同體身見。三地斷同體貪
等 今謂不爾。有煩惱障不與所知障同
生可如所説。無有煩惱離所知生。諸煩
惱障必與所知同種而起。何獨身見與所
知同有餘不同。此三隨眠初二第六倶。七地
已前斷故。微細隨眠即通第七。八地已上猶
現行故。不説斷故。然説第六我見所引近
遠分二者。説第六倶。非第七倶。七倶不由
第六引故 問菩薩故意未斷煩惱但斷
所知。斷所知時煩惱應壞。何以故。勝鬘經
云。若無明大地壞。彼一切隨眠壞故 答據
見・修惑各究竟説。於十地中修未究竟。雖
分斷所知。有餘依故
論令彼聞思修法忘失等聞・思在散思惠
唯欲。云何欲貪得定已後發勝三惠 答由
得此定令欲界中所有聞思得増明故。此
定不起三惠非勝 問於初地中得證不
退。云何於所聞思修法忘失 答有二解。
一云以地前有二。謂得及證。聞思爲得。修
惠爲證。地前二種倶退。地上無漏定爲證。有
漏者爲得。今言忘失者。據有漏得退。無漏
證者不退。一云地前於自他分法得已倶退。
初地已上於自地法不退。於他地法修得
有退。云初地已上證不退者據自地説
問貪等煩惱七地已前猶故意起。云何此地
斷欲貪等 答故意起者約別相 有愚非
障。惡趣雜染・定法二愛。亦謂不爾。定・法二
愛如前所明亦是障故
論。由斯初地説斷二愚等。問何故障中但言
異生性。不攝第二愚。第二地中斷邪行障。
即并攝第二 答彼邪行障以竪論故。通
果即寛横。論即狹。不遍煩惱。異生性障
横論故寛。遍二障故。竪言即狹。不攝第
二愚。據横・竪別故不相違 又解邪行障
寛故攝二愚。異生性狹不攝第二。何縁如
是。障聖性増唯異生性。障勝戒故起業
亦是。又依第二解利鈍品愚異生性障亦攝
二愚
又論云雖見道生等。本疏云。能起煩惱亦攝
所知 要集云。煩惱言不攝所知。望業果
勢疎遠故 今謂不爾。通二障故。准下所
知亦煩惱言攝故
論。如入二定説斷苦根。問初定無苦習氣應
除。何故二定方始説斷 答以初靜慮猶
有三識。是苦所依。第二定無。是故説斷
問憂・喜・樂受依於意根。云何初定憂言出
離 答五識自無治道。識無麁重方除。意地
自有斷道。憂在初定即滅。離喜・樂等准
此應知
論。此麁彼細斷有前後者。本疏云。如何害伴。
如斷障章已廣解訖。彼處言。害伴隨眠在五
地斷。解深密經及瑜伽論七十八云。一者害
伴。謂前五地。諸不倶生現行煩惱。是倶生煩
惱現行助伴。彼於爾時永不復有。此言倶
生者。非對分別任運起名爲倶生。意言第
六識中與身見倶起貪・嗔・癡名爲倶生。獨
起貪等不與我見倶故名不倶生。此不倶
生由我見倶等勢力所引。是彼前伴。彼亦
此伴。由四地中作菩提分説障勝者。於此
中斷所依所知能依不起 問此欲貪等既
障勝定。爲總斷伏爲不爾耶 答不爾。
以縁境生。偏障能發勝三惠定者。此中
斷之。非餘皆斷 問前障三惠同説闇鈍。
云何斷障修與餘別 答據實同障。約勝
劣殊各據勝説 又解雖名同闇鈍。一障
勝定及勝修惠。二障總持及聞思惠。斷雖
同時據行相別故別説斷 問修惠是勝聞
思劣。云何先勝後陳劣 答障修惠者與
定同故。由得定已發勝總持及倶聞思。雖
倶時斷約因果分
論。第六識倶身見等攝等。問何故此障菩提
分法。何不前除四地方斷 答菩提分法修
念住等。由執我故障彼念住觀法無我等。
故説爲障
初二三地相同世間修施・戒・修。四五六地
相同二乘故四地作 問既非大乘正
學。何故須作 答三乘通修。非不爲正
問修有何別 答若二乘修斷煩惱障。大乘
所修即斷二障。又如二乘觀不淨等不爲
壞縁。大乘壞縁如觀身不淨・非不淨。非一
向不淨。即觀不淨除煩惱。觀非不淨除
所知。又聲聞等觀安立諦菩薩觀非安立
 問説所餘障與愚名同。此障何故非愚
名同 答障據根本。愚約能發定・法二愛。
又障據總愚約別障 問所知障中豈可無
愛。言所知攝二愚斷故。煩惱二愛亦永不
行 答斷所知中實亦有愛。無明増故但
説爲愚。煩惱障中亦伏無明。由愛増故偏
言煩惱二愛不行 問諸經論説二障三住
斷。如何四地伏我見等 答彼約皮・肉・
等三説。非望別別所障地者 問何故此
地除定・法愛 受是苦除定愛。觀法
無我故除法愛 問何故不於初・二・三地
斷害伴乃至微細等 答若不斷身見害
伴不斷。及不斷羸劣微細不斷。故於五・
七・八等斷別 問何故要斷我見等已。害
伴等方斷 答准常可知
問四無礙解。何故前三同爲一障。第四獨爲
一障 答前三無礙雖體有三。縁境各一
無多行解。第四體一解行分多。謂即七辨
又云。前三是因。第四是果。故三一障而有差

問前言十障。今何十一 答前約障因十
地故十。此兼障果故有十一 問此佛地
障用何智斷 西明云。平等・妙觀依金剛
定共斷此障。所證同故。此通根本及後得
智。而差別者根本雙斷迷理迷事。後得斷事
 今謂不爾。若許平等亦正能斷。應自能
生。既觀察引。正唯觀察。不爾十障皆二智
除。何但佛地。又斷前後後得斷事。一刹那除
根本足能。如何後得別斷迷事。談能可爾。
正斷即非 問金剛喩定何地所攝 要集
云。有云兩解。一云第十滿心。若爾前前地地
皆對治後後地障。答教説出十地即成佛
故。故前位斷不同因位。一云出第十地滿
心已後方是等覺。仁王・本業皆過十地説
等覺故。後經時劫方入妙覺。要集云。後釋
爲勝 今謂不爾。如四善根諸處皆言初
無數積智・福滿已方起善根。豈非初劫滿
心所攝。此雖離第十地別云等覺。亦第三
攝。即屬滿心非滿心外。若許出十地外更
經多時後方入佛。應出初地等亦經多時
方入後地 問若第十外不經多時。何故
本業經説金剛喩定許經多時。又彼經云。
佛子摩尼寶瓔珞菩薩字者。等覺中一人。其
名金剛惠菩薩。乃至住壽百劫修千三昧
等 答今者通云。仁王般若初地已上名聖
種性。第十地出最後滿心名爲等覺。以入・
住・出各經多劫故。瓔珞本業據出心滿斷
自地障盡。修其加行斷第十一佛地障故。
多時修習及正斷時。皆名等覺。所修之定皆
名金剛。以能斷其在實麁重最後障故。非
出十地滿心已後。別有等覺經多劫住。故
瑜伽四十八云。於最上成滿菩薩住中。當知
一切煩惱習氣隨眠障礙。皆悉永斷入如來
住。此中既説法雲菩薩爲成滿住。皆悉永
斷入如來住。明非在外更別多時。若許多
時應別立住。既不別立。明在第十滿心所
攝 又此論第十云。此十一障二障所攝。乃
至云。所知障中見所斷種。於極喜地見道初
斷。修所斷種於十地中漸次斷滅。金剛喩定
現在前時方永斷盡。既言於十地中。明非
出十地滿心已後 若爾何故別説等覺多
時修等 答以於此地斷第十地自障盡
已。方欲斷彼第十一障。故須加行種種修
學。得經多時故別立名 問諸十地障各
入初斷。何故佛地障在第十地斷 答十地
各分入・住・出位勝劣不同。故入地斷。佛位
不然。故十地斷。若許佛地同十地者。即佛
有勝劣。既無勝劣稱正等覺。故皆斷已方
入佛地。作斯通會不違經論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第七本終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第七 論第十
論。此十一障等。本疏言體性寛狹更無別
異者。非唯十一障。以十種障各擧初斷。影
顯住・出所斷障故。疏云十地所斷雖但所
知。倶品不行即通二障。非唯十一初所斷
者。論意如是。本明斷障得果。唯斷十一
非但斷不成。亦不能得果。故下論文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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