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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論疏 (No. 1824_ 吉藏撰 ) in Vol.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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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壞云何有成。故云生滅相待也。復次若初
有滅者下第八三世門破。問何以知此是三
世門破。答下結云。三世中求有相續不可得
也。所以最後破三有相續者凡有四義。一者
接上。外救云。因果相續不斷不常故今破之。
二者二十一品破世間人法終此章。世間即
是三有。是故破於三有。三者大小乘人見有
三有之生。並欲滅於三有。論主云。若見三有
生滅則不能滅於三有。悟三有本自不生今
亦不滅。方能滅三有耳。又毘曇明四有。本有
死有中有生有。又二生死爲二有。謂分段與
變易。又七生死爲七有。今並求如此有不可
得耳。如此生死本不生今無所滅得離七生
死。見有七生死生滅者不離七生死也。故破
三有也。四者欲顯論主二十一品破世間法
意。所以破世間法。爲令衆生知世間畢竟空。
悟三有無所有得離三有也。四偈即四。初滅
不滅破。第二一時二有破。三生死一有破。四
總結破。初偈上半云。初有若滅後有無因。下
半初有不滅則一時有二。初有若滅滅則是
無。誰生後。初有不滅則礙後有。後有云何得
起。問曰下生第二偈。問中初非上二破。但滅
時生下正立已宗。答中上半。牒下半破。破意
云。若初有滅時是後有生時者則二有一時。
汝言滅時生則生滅同時。生有非死有是則
一時有二。若一時無二有則一滅一生非滅
時生也。問曰下生第三救。問中前非二破。但
現見下外人無以理答。以答不出前後一時
故但云眼見。眼見者此人若死彼處即生。答
中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汝欲令滅時無二
有者則生死是一有。是爲一陰亦生亦死。若
死非即生還有二有。一時中有生死二陰。此
死陰有生陰。第四偈結破。上半牒前破門。從
欲生色則欲前色後。無色亦爾。下半呵外計
有。以外人無有計有故三有不斷。若悟有非
有故能滅三有。即顯論主破三有意也
中觀論疏卷第九本終

中觀論疏卷第九末
 釋吉藏撰 
  如來品第二十二
大乘觀行凡有二門。二十一品求世間人法
不可得明大乘觀行。此下四品求出世人法
不可得辨大乘觀行。世間人法麁易觀。故先
明之。出世人法妙難破。是以後説。又自上已
來外人擧世間以救世間。義既不立。今此一
章擧出世間以救世間。既有出世便有世間。
故論主次破出世。既無出世何有世間。又大
小學人皆言世出世二。涅槃經云。明與無明
愚者謂二。智者了達知其無二。今欲顯世出
世無有二相。既無有二。亦無不二亦二不二
非二不二。便入實相發生正觀則戲論斯滅。
故次觀出世也。又惑者見世出世二故世與
出世並成世間不能離世間。今了達世出世
無二方名出世間。欲令外人因世間悟出世
故破出世間。就此一章凡有四品。一破如來。
二破顛倒。三破四諦。四破涅槃。破世間則廣。
有二十一品。破出世則略。但明四品者欲明
廣略互現。又顯執出世間猶是世間。上既破
世間。即是破出世竟。故不須廣破。又世爲出
世本。在本既傾末則易破。故但有四品。又如
來爲出世之至人。涅槃是無上之極法。謂人
法一雙。顛倒謂所破邪惑。四諦是能破之正
教。謂邪正一雙。略明四門則理無不統。又破
如來則破人。自下三品則破法。出世雖多不
出人法。總收一切。前世間亦爾。不出人法。總
收一切也。即分爲二。觀如來一品明出世人
空。次三品明出世法空。前世間中直以廣略
爲二。今約人法分之。人但一品法有多者人
則無二。法有多門。又人空易得法空難明故
也。又四品次第者前有諸佛出世。故初觀如
來。如來所以出世爲破衆生煩惱。故次觀顛
倒。顛倒所以得破由四諦教門。故次觀四諦。
雖説四諦宗歸一滅。故後辨涅槃。具此四門
包含萬義。又如來是出世之人。顛倒是如來
所離。四諦是如來所觀。涅槃是如來所證。復
是一途次第。又前破如來者世出世互現也。
世間法中前破法後破人。出世法中前觀人
後破法。二者外云。如來能説世出世法。既有
能説之人。必有所説之法。三近從成壞品生
者。世間是生滅之法。可得云無。如來是不生
滅法。應當有也。又内壞結賊外破魔軍。既有
如來則有成壞。四者上品末偈云。求三有不
得。外云。若離三有則是如來。故應有佛也。所
言如來者此品一切義中最爲精要。今大小
乘人發旨信佛念佛禮佛歸依佛作佛弟子求
佛道。若識佛則一切事義成。若不識佛不求
佛一切事壞。故須精識佛也。據法而言體如
而來。故云如來。約人爲論如諸佛來名曰如
來。就化物辨者如感而來。故云如來。釋如來
不同。一外道。二小乘。三方等。外道計實有
我名曰如來。故論云。我有種種名人天如來
等。小乘略有三説。一犢子部云。清淨五陰
和合別有人法名爲如來。二成實師明。以
假名行人爲如來體。或言假別有體有用有
名。或言無體無用。或言無體有用。三者阿毘
曇明二種如來。一者有漏五陰爲生身如來。
二者無漏五陰爲法身佛。故三僧祇行行百
劫修相好業。後三十四心成佛。在無漏心不
爲縁縛。出有漏則爲縁縛。成論大乘師立五
時教佛。初教以五陰身成佛。第二時以種智
爲佛。與初教佛同壽八十。招提云。第二時
是特尊。第三時無量劫修行。第四時亦久劫
修行。過去過塵沙。未來倍上數。第五時明。佛
常住佛無有色。但有一圓智有總御用。故名
爲佛。若欲度物則應作色。但釋第五時總有
四師。一云。如來體是世諦所攝。二釋。既云如
來即是眞如爲佛。故大品云。如無去來如即
是佛。次北土智度論師佛有三身。法身之佛
即是眞如。眞如體非是佛以能生佛故。故名
爲佛。如實相非波若能生波若故名波若。報
化二身則世諦所攝。故雖有三身攝唯二諦。
四云。佛果靈智非二諦攝。體非虚假故非世
諦。不可即空復異眞無。是故法身超乎二諦。
地論不眞宗與數論無異。眞宗明於三佛。以
不住道爲因。故有丈六化佛。以助道爲因十
地行滿得於報佛。證道爲因得於法佛。今求
此如來並不可得。故云觀如來品。問若具破
一切佛應無佛也。答外人計佛是於四句故
是破佛。今破如是四句佛。息衆生戲論乃是
識佛耳。又大小乘人雖復異計不同終言有
佛。故淨名呵善吉云。若須菩提不見佛不聞
法乃可取食。此明善吉有佛可見有法可聞。
名有所得不堪受食。若能無佛可見則是見
佛。無法可聞始是聞法。乃可堪受食。又有所
得人佛是正見外道爲邪見。故起邪正二見。
故淨名呵云。六師是汝之師。乃可取食。此明
若見邪正爲二。則七佛成六師不能受食。若
乃邪正不二體悟六師即是七佛。今此品中
正明衆生與佛無有二相。故下偈云。如來所
有性即是世間性。能如是解乃是識佛。又論
破十四種佛。謂空有四句。一計佛是世諦有。
二計佛是眞諦空。三計佛具爲二諦攝。四計
佛非空有出二諦外。次四句小乘計佛無常。
大乘計佛是常。三三身合論具常無常。四計
中道是佛非常無常。次四句計佛壽。一小乘
人計佛壽盡一期爲有邊。二大乘計佛壽常
爲無邊。三約三身亦邊亦無邊。四就中道非
邊無邊。此爲十二種也。論主具破十二種佛
竟。外人謂都無佛。爲十三。復破都無而終
謂有佛不可説。爲十四。此論破十四邪佛申
正佛。故云觀如來品。問十四種佛何故被破。
答三義故被破。一者彼互相是非故自破。二
佛非四句四句非佛。計非佛爲佛故被破。三
者佛有體有用。用則適化無方。四句隨物體
則非四不四。彼不識用於用中各執一邊。是
故被破也。又異三論師云。此中破如來者有
二釋。一云。但遣著心實不破佛。二云。假令
破佛者破外道小乘之佛耳。今明不爾。若但
破著心名破佛者。彼終謂有佛但不許著耳。
尋此品四句邪執如來義此皆要急。今學人
不作意思量玄故不信。細心尋讀向心故著
深有利益。所以觀如來者。大小學人爲有佛
値佛者言見佛。佛滅後謂不見佛。謂佛正見
人。外道是邪見人作如此分別。並不識佛。
今此品勸好觀察。何者是佛。何者非佛。今
時人皆云。我是佛弟子。事佛後教化他。若
不精識佛不佛定佛誰弟子定事誰。爲此義
故須此品。令學大小乘人實解法相。善通問
難。且問。六時禮佛若爲禮。多不安心此處
也。大分爲二。一問二答。初長行立云。佛於九
道中尊。故名世尊。於法自在。名爲法王。知
一切法名一切智。初句明人。次句辨境。次
句明有也。若有於佛則有世間。若言無佛則
墮邪見。答曰下初長行總生起破意。若有應
取者論主不答其有無。若答有無即受外屈。
又佛非有無。若答有無即破佛也。但問覓外
人之言有。汝既言有佛者許汝取佛。求汝有
不可得。汝何所取耶。就偈本開爲五章。初
破有是佛。問曰汝謂受空受者空下次破空
是佛。若如是破如來下第三料簡空有倶非
佛所以。如來過戲論下第四呵責外人。後
長行云此如來品中下第五略示佛相。所以
有此五章者。大小乘人並言有佛。故初破有。
若計有是佛乃是有見。何名佛耶。又求有不
可得。以何爲佛。外人既聞有非是佛。便謂空
應是佛。故次破空。若見空是佛乃是空見。何
名爲佛。又求空不得。以何爲佛。外云。若空
有倶非佛者應都無佛。不爾終應有佛。是故
第三料簡明。若言無佛是麁邪見。若言終有
是細邪見。自上已來破病既周。故次呵責之。
佛實非空有。若執空有是佛者則是戲論。破
於慧眼不能見佛。三門破病一門呵責。破邪
已圓故第五略示佛相。欲識佛者世間是也。
初又三。一破人是佛。又所受五陰下二破法
是佛。以如是義故下三總結人法。人法皆空。
呵外人謬謂人法。所以初破人次破法者凡
有二義。一者佛是人名故先破。人破人既竟
執法爲佛。故次破法。二者生法二空難易次
第。生空易得故前破人。法空難得故後破法。
破人中開爲四門。初明佛與陰不一不異門。
問曰如是義下第二佛與陰不自不他門。若
不因五陰下第三佛與陰非先非後門。若於
一異中下第四總結佛不可得。此之四門可
得通破内外大小乘執。就別而言初破外道
佛。次破小乘佛。三破大乘佛。從外至内前
小後大。即淺深次第也。既破此三則通除衆
執。故後總結也。初偈五求破。通破内外大
小。遂文次第且破外道也。問今破佛。云何
乃作五求破耶。答外人長行立義。佛是一切
智人。計佛是我此猶是我見耳。上品既五求
我不可得。今還五求佛也。又外人初立佛是
我。復是有遂作有無以難論主。若言有佛則
同我義。若言無佛則墮邪見。論主避其有無。
而捉得外人二義。一捉得其明佛是有。二捉
得其明佛是人。汝即明佛是人。必與陰一異。
故就五求門破也。又欲申經。楞伽經有法身
品。發旨即明如來法身與五陰不可論一異。
今偈可具二義。一者五求破邪佛。二明如來
法身非此五句。即申正佛也。若破佛法義者。
若佛與陰一本迹應一。見迹應見本。亦本迹
應倶常倶無常。若有常無常是則不一。若離
陰有佛人法則竝便不相成。本迹亦爾。如來
中有陰者言如來大陰身小。如法身大應身
小。餘並易知。長行爲五。一牒初文是也。
爲五陰下第二定。是事不然下第三非。五陰
非是如來下第四破。即爲五別。就初文有三。
謂標釋結。初標。何以故下第二釋也。釋即陰
中有二過。一者陰既生滅佛亦生滅。既是無
常生滅。誰持功徳智慧耶。又念念生滅。五眼
不能見。三達不能知。如五陰品説。若是無
常則眼耳等相不能分別。又受者下次人法
亂過。既人法一喚人應得法。喚法應得人。
故是亂也。是故下第三結也。釋第二句亦三。
謂標釋結。釋中有二。一明佛有常過者。小
乘人謂佛是假名行人。故是無常。今明是常。
所以爲過。又假令言佛是常住以今望之亦
是過也。以常是一邊無常是一邊乃是邊見
衆生。何名爲佛。又眼等根不能見知者佛若
是常則同太虚。涅槃經云。常法無知如來有
知。是故非常。前明佛常墮邊見。今明佛無知
墮無明過也。若謂佛常則不能知見。以常非
色非心。非心故不能知。非色故眼不能見。佛
既是常。常則凝然。不能用眼等諸根見知也。
下三句一一中皆有標釋結也。釋中皆以異
故有常等過。如是五種下第五總結。即釋偈
第四句。問曰下第二不自不他門。破五陰和
合有如來。則破小乘計人是如來。前問次答。
問有二意。一者領前。而五陰和合下第二立
有。即是犢子計五陰和合別有我法。四大和
合別有眼法。但如來在第五不可説藏中。五
藏者三世及無爲並不可説也。故不受上五
求破。又是成實假有體用等二師義也。答有
三偈爲三。初半偈破自。次二偈破他。後半
偈雙結破自他。初句牒犢子及假有體用家。
次句正破。既言假陰而有則無自體。若有自
體何須假陰。又問。五陰中本有如來。故假
陰耶。爲本無佛假陰和合有耶。若本有佛何
須假陰。若本無者雖復假陰終無有佛。若本
無佛假陰有者。亦無非佛何不陰合生非佛
耶。又陰中無佛非陰亦無。若爾陰與非陰倶
應成佛。倶應不成。若陰成佛非陰不成佛者。
亦應非陰成佛而陰不成。下半偈第二章。合
兩偈破他。所以須二偈者既言五陰和合有
如來。必是犢子及有假體家。倶舍論出犢子
義。有人體而因五陰。如有火體而因於薪。
此即是因他義。故須廣破他。兩偈爲三。初半
偈奪破。次一偈縱破。三半偈相待破。初奪破
者謂奪他人也。人既無自性。則陰他亦無
自性。無自性則無他。而佛何所因耶。二者待
佛之自故有陰他。既無佛自陰是誰他。故亦
無他猶無有他。豈得因他生耶。第二偈縱破。
爲二。上半正破下半結破。初句縱因他。如犢
子等因陰有人因薪有火也。第二句正破。既
因他則無人自體。既無人自體故名無我也。
下半結破。無佛者爲釋疑故來。今品破如來。
云何乃破我耶。是故今明。我是如來異名。既
無有我即無如來。故常云。以御用釋人則凡
聖皆有。以仁義釋人唯在人道。又欲顯外人
計我爲如來。猶是我執見耳。第三偈上半承
前無自故無他。下半是第三章。總結無有自
他故無如來。若不因五陰下第三前後破。即
破大乘計人是佛。三偈爲二。初兩偈破不得
先人後陰故有人。第二一偈破不得前陰後
人故有人。初又二。前偈縱開次偈奪破。上
半縱未受五陰前有如來。此可有三義。一者
五陰成人人御五陰。人與五陰不得先後。初
偈上半明縱法身佛昔未受五陰先有本身如
來也。下半明縱今受五陰故名爲迹身如來
也。問此是誰義。答本住品未受諸根先有本
住。後方受諸根。此是外道義也。自上二門直
就陰中求假實如來不可得。今欲窮其根本
故就前後責也。二者小乘人謂前有人修行
滿後受相好之身。及受五陰法身故名爲佛。
三者大乘人云。未受王宮五陰之時前有本
地法身。法身即是我身。然後以本垂迹故受
王宮五陰之身。故今上半牒本下半牒迹。今
實不受陰下第二偈奪破。具破三家義。破初
義者上半還奪前上半。今者今本身也。明本
身未受陰時無有如來。所以然者以會五陰
故名如來。如未有指則前無有捲。下半奪下
半。昔不受既無如來者。今將何物受五陰。故
云。若以不受無今當云何有也。破第二小乘
義者。在凡之時未受五陰既無如來。今將何
物受妙五陰及五分身耶。破第三大乘義者
以待迹故名之爲本。未垂迹時則無迹可待。
云何有本。既無有本。以何受王宮五陰名爲
迹耶。此正呵大乘人明以本垂迹。故肇師云。
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既本迹皆不思議。故
知。非定先有也。若其未有受下。第二章破法
前人後而有人義。問此是誰義。答佛法大小
乘人云。要由五陰和合方有於人。故法在前
而人在後。破云。人爲能受法爲所受。若未有
人能受則不得有所受也。前兩偈即是借法
破人。今借人破法也。無有無受法者承上所
受不名受文生。所受既不名受則無所受五
陰。既無所受五陰。又無能受之人。無能受所
受以何爲如來耶。故無有無受法而名爲如
來。又一意前既無受陰法。故後即無有如來
也。若於一異中者此第四總結破。上來破人
既竟。故須總結也。一異中求不得先結上第
二自他門。自有佛體是異。因他有是一。五求
不得却結第一五求門也。云何受中有結第
三先後門也。以上有三門破今還結三也。又
此文逐近生者釋成先後也。凡論先後不出
一異及以五種。一異五種求之既無。何得言
五陰中有如來耶。又所受五陰下自上已來
破人是如來竟。今第二次破法是如來。但此
文來有近遠。遠者上四門借法破人竟。今次
借人破法。即破假無體用家及數人謂有漏
五陰是生身如來。無漏五陰是法身如來。次
近來者此中五偈相逐。今重叙之。初二偈明
無能受人。次一偈明所受非受。次一偈更擧
一異及五求。重責受中無人。後一偈以自他
門重檢無所受法。以五偈相逐故青目一處
釋之。諸講論師不熟詳之。故種種異説。就偈
爲二。上半明無自性。下半明無他性。此中自
性他性可有二義。一者以所受法爲自性。能
受人爲他性。明五陰不得自有。亦不由人而
有。二者就五陰法自論自他也。以如是義故
下第三結破人法。上半結空下半呵有。以如
是義故者結上三門。謂不一不異。不自不他。
不前不後三義求人法不得。又上求三種人
法。一外道。二小乘三大乘。皆不可得。下半呵
有。汝云何以空爲受。以空爲如來。問曰下生
第二章偈。破空等四句是如來。前問次答。
問有三意。一者上執如來是有。聞論主求有
不得。便執無是如來。則是因有起空見。二者
諸大小乘人執佛是有。今偏是大乘人執空
是佛。如江南尚禪師北土講智度論者用眞
如是佛。三者外人執有是佛。聞龍樹上破人
法皆空。謂龍樹用空爲佛也。答中二偈。初
破空等四句是佛。第二偈破常邊等八句是
佛。初三句破四家佛義。已如品初述之。應
此中説。並云不可説者凡有二義。一者無此
四句。何所説耶。二者此四句是諸見戲論。
不可説諸見戲論以之爲佛。開善義佛具空
有二句。彼云。金剛後心且冥且會。同眞如等
法性。今問。既同眞如云何應照。答至亡彌存。
至亡義則冥眞。故名爲生。彌存義則有。應
照稱之爲有。今問。至亡與眞理一不。答理
然是一。問彌存時是眞理彌存不。答眞理不
可彌存。智能彌存耳。今問。眞不能彌存。智
能彌存則智與眞異。云何同眞如耶。又彌存
之時非復是眞則出眞外。若彌存與眞一者
眞亦彌存也。但以假名説者上明四句不可
説。今爲釋疑。經中所以説有佛者。蓋是無名
相中假名相説。如涅槃無名強名相説。涅槃
是佛異名耳。又此中四句不可説。一句可説。
如涅槃經生生等六句不可説。第七句有因
縁故亦互得説。以十法爲生作因是故可説
也。長行云。但破相違故以假名説者爲釋疑
故來。若言此中四句並不可説。前何故云以
如是義故受空受者空説是空耶。是以釋云。
空違於有故得假空破有。豈有此空。若有此
空即墮諸難。此釋爲正意也。又釋。此四句
自相違。如有與空義相違。乃至執第三亦有
亦無。與第四非空非有相違。既是相違則是
諸見。今破此四種相違。故假名説佛耳。又
釋。執佛是四句則與佛相違。今破此四句故
假名説佛。如是正觀思惟下生第二偈。第二
偈來凡有三意。一爲釋前不可説義。以佛是
寂滅相故。不可説佛是空有四句。若説佛是
空有四句者。此猶是世間常邊等見十四難
耳。二者此是擧況。然計此常邊等四句。既
是邪見。則知。計空有等四亦是邪見。三者上
破空等四句是佛。今破常等八句是佛。小乘
人言。佛定無常。大乘言。是常住。本迹合論亦
常無常。若用中道爲佛則非常無常。上四句
論佛身。次四句明佛壽。小乘言。佛是無常。盡
在一期名爲有邊。大乘人言。佛常住名爲無
邊。本迹合論亦邊無邊。計中道是佛壽非邊
無邊。攝論云。眞如遍滿一切法中是無邊。
餘法是有邊。今並破也。問長行明常邊。既是
兩世。何故不説現在四見。答上空有等四即
現在也。問曰若如是破下第三章料簡如來。
前問次答。問曰。若空有四句並非佛者應當
無佛。外人云。佛若非世諦有則是眞諦無。
若非二諦便出二諦外非有非無。既具破此
四句。應當無佛。則龍樹是邪見闡提。又夫
論有佛不出小乘無常大乘常住。若無此大
小之佛亦是邪見。答中二偈。初明如來現在
非是有無。第二偈明如來滅後亦非有無。初
偈上半破無。若大邪見人乃言無佛。我非邪
見故不説無。又汝前執四句有佛名爲有見。
求汝四句有佛不得汝謂無佛。汝便墮邪見。
下半明如來非有。外人既聞邪見者執無佛。
則正見者應有佛。是故今明。執佛是無名重
邪見。執佛是有謂輕邪見。長行前釋上半爲
二。前明二種邪見。是故若言無如來下次釋
偈文。又初列二種邪見章門。從破世間樂者
下釋二章門。前釋麁邪見。破涅槃道者下釋
細邪見。此中明。麁邪見起惡滅善。故世出世
倶失。細邪見起善滅惡。得世間樂而破於涅
槃。行道坐禪講説之人宜常應以此文在意。
勿一形苦節而破於涅槃。是故若言無如來
者下。第二正釋偈上半文。若言有如來下釋
下半也。如是性空中第二明如來滅度非是
有無。上半正明如來是性空。性空者體性畢
竟清淨。横絶萬非竪超四句也。是故不可作
有無思惟。波若實際品云。前際亦性空。中際
亦性空。後際亦性空。常性空。無不性空時。
故如來在世及滅後常畢竟清淨。汝云何於
性空中思惟佛是有無耶。故言思惟則不可。
又諸法性常内外並冥。縁觀倶寂。猶不容思
惟。何況起有無諸見。故云思惟則不可。又此
偈是擧本況末。佛本來絶四句。況滅後是四
句。故不可作四句思惟。問今此品正明如來
法身。云何乃言性空耶。答大品云。性空名
諸佛道。故知。是法身異名。亦名寂滅實相
及以法身也。問今何故作性空耶。答惑者聞
上來破謂遣着耳。而終有如來。是故今云。
如來從本來畢竟清淨。故名性空也。問成論
二世有無品云。如來在世不攝有無。與今何
異。答生法二空有二種。一小乘二空。二大
乘二空。有無不攝亦有二種。一小乘四句不
攝。二大乘有無不攝。即以此破開善義。佛不
攝有無何得言二諦攝耶。彼答云。非是自性
之有。非是數滅之無。此有無不攝佛耳。今
明。蓋是以義判文。非就文釋義。問若爾莊
嚴明佛不攝有無。與今文何異。答上已破非
有無竟。不應更復問也。又智度論云。非有
無名愚癡論。豈以愚癡爲佛。大品云。佛及
弟子知法性外更無有法。若佛出眞諦外如
此之人非是於佛亦非弟子。妄想之心作此
釋也。又楞伽及此論明法界法性如實際涅
槃是異名。云何言佛出涅槃外佛出眞諦外
耶。下半正呵外人。於如來滅後分別有無。
問惑者何故於如來滅後分別有無。答衆生
見佛滅度無復有佛。故種種推斥。小乘人言。
佛灰身滅智同於太虚。是故無佛。大乘人
言。法身常住。是故有佛。初亦是上座部義。後
是僧祇所立。如來過戲論下品第四章呵責
外人。若言佛是二諦攝或出二諦外。如此等
皆是戲論。接上生者前明如來在世及以滅
後並非有無。惑者戲論計於有無。下半出有
無之過。興皇大師云。執如來決定是有無常
無常。破法身而過五逆也。長行云。此如來品
中下生起第五章。示其如來相。而言初中後
者品初破有是如來。中破空等四句是如來。
後料簡如來非是都無亦非定有。即結上三
章。第四段但是呵責。非是別破故不結也。
偈爲二。上半示如來性下半解釋上半。解
如來性同世間性。所以作此説者凡有三義。
一者外人品初擧出世證有世間。論主今擧
世間以例出世。求世間有無四句既不可得。
出世如來亦復例然。二者外人聞上破有無
四句並皆非佛。便謂佛出四句之表居百非
之外。是故今明。如來之性即是世間之性。
非但佛出四句超於百非。世間亦爾。故淨名
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三者從第四章呵責
生。前偈既云如來過戲論。外人便謂戲論自
是世間。如來便爲出世。則起世出世異見。
是故今明。如來之性即世間性。非但如來超
於四句。即此四句本來不四即是如來。是故
經云。貪欲即是道。恚癡亦復然。下半釋上
半。明如來與世間同絶四句。故二性無別性。
無別性者體也
  觀顛倒品第二十三
問四品破出世法。何故乃破顛倒耶。答前
破世間非無出世。但前多破世間。後多破
出世耳。二者欲顯世出世不二。故就出世
中破世也。三者又顯計有出世。即是顛倒
故破出世法名破顛倒。四者二乘之人於如
來身計苦無常名爲顛倒。既於出世法中起
倒。故於出世中破倒也。五者如來之身實
非有無而計有無。即是顛倒。故今破此倒
也。大小乘人唯有二法。一者世間。二出世
間。前破世間竟擧出世救。今破出世間竟還
擧世間來救。以外是有所得人心不能無所
依着。故前後互擧立義。問染者品已破煩惱
即是破顛倒。今何故復破。答煩惱難破。故
須多破。又前破染是破愛。今破顛倒是破
見。以一切衆生不出愛與見也。問何故破如
來後次破顛倒。答就惑者爲言凡有二義。一
約自行。如來是能離之人。顛倒是所離之
惑。就化他而言前者有如來出世。後爲斷衆
生煩惱。是故前破如來。次破顛倒。二若接
前文生者上品末云。如來所有性即是世間
性。外云。世間以煩惱爲性。如來以離染爲
體。云何言如來是世間性耶。是故今明。顛
倒不生即是如來。問云何爲顛倒。答顛倒有
通有別。通者一切有所得皆是顛倒。故大品
云。衆生以顛倒因縁故往來六道。別而爲言
有三倒四倒十二倒八倒。三倒者謂想心見。
毘曇云。想心非倒體。但爲倒所亂故名爲倒。
毘婆闍婆提人言。三種皆是倒體。成實師有
二釋。一云。識迷實曰心倒。想迷假曰想倒。
行陰心迷前二倒成即見倒也。二云。約一體
判即心爲三倒體。體僻爲心倒。便生異想爲
想倒。僻決爲見倒。此三倒重品屬見惑。輕
屬修惑。下品屬習氣。今龍樹意凡厥有心則
是心倒。有所想念皆是想倒。凡有所見皆是
見倒。問三倒生斷二時云何同異。答智度論
釋隨喜品。明三倒生時異斷時異。生時前起
想心後起見倒。此從輕至重。斷時前斷見後
斷想心。故見倒屬見諦斷。想心屬思惟斷。
四倒者謂。於生死中起常樂我淨。問四倒以
何爲體。答婆沙云。以慧數爲體。問五見幾
倒幾非倒。答婆沙云。二見半是倒。我見中
有我我所。我見是我倒。我所見非我倒。復有
説言。我與我所合名爲我倒。邊見之中有斷
有常。以常見爲常倒。見取之中有獨頭足上。
無樂淨計樂淨。是獨頭見取。名樂淨倒。餘
二見半謂。邪見邊見中斷見惑取。此非是倒。
問何故爾邪。答凡具五義方乃名倒。一是見
性簡鈍使也。二縁眞生。謂是迷理惑。簡迷
事惑也。三果上起於苦諦上生也。四正相翻。
苦諦下有苦無常理。今正翻苦諦。故計常樂
我。五者是獨頭非足上。婆沙又云。具三義故
名倒。一猛利性。二妄取。三同性倒。邪見斷
見是猛利性非是顛倒。壞境界故戒取是猛
利性及妄取非同性倒。餘二見半事具三義
也。倶舍三義立倒。一増有如無我計我故也。
二決定。三背境易解也。二見半具三義。餘
二見半無増有也。次明十二倒。上座部及毘
婆闍婆提明。四倒一一倒中具想心見。故名
十二。八是見諦斷四修道斷。八見道斷者謂
無常常。想倒無常見常倒。餘三亦爾。故此八
屬見斷也。四屬修斷者四種心倒也。至苦忍
時斷八倒盡。至金剛心斷四盡也。倶舍論更
出一師云。十二種中四種見倒屬見諦斷。八
屬修道斷。數人云。但見是倒。唯有四無十二
倒。又但見斷非修斷。但苦諦下惑非三諦下
惑也。問初二果人既無四倒。云何起染愛猶
行夫婦之禮耶。答婆沙二釋。一云。起樂淨
有二。一於諦理起。初二果人則無也。二於事
中起則有也。次釋云。初二果人起染愛時。
實起不淨苦想但不獲已而起。如婆羅門鍛
指譬。孰知指不淨。但以苦痛故肉指安口中。
彼亦爾也。十二倒者毘婆闍婆提云。想心見
倒三爲本。各起常樂我淨四成十二倒。若依
雜心唯見心所起。名之爲倒。如前説也。所言
八倒者雜心師想心見。但起生死中常樂我
淨四倒。不起後佛地苦無常四。成論師云。
前後八倒皆是見惑。非思惟惑。見等中屬三
使。我倒屬我見。常倒屬邊見。樂淨屬見取。
常謂無常皆是有而言無。屬邪見攝。復有説
云。後四倒屬無明攝。所以然者二乘之人斷
見思惑。竟猶起後四倒。故知。屬無明所攝。
此解應詣也。問昔外道凡夫於生死中計常
等四倒。二乘之人於法身復起無常等四。凡
聖合論故有八倒者。可得言二乘之人就今
具八倒不。答亦具有也。以計佛地是無常故
有無常等四。復執己涅槃是於常樂。此即是
無常計常。所以然者。二乘涅槃實無常樂計
爲常樂。故有常等四倒。問二乘之人不計涅
槃爲我。云何有我倒耶。答我有二種。一人我
二法我。雖無人我執有涅槃。即是法我。故有
我倒。凡夫之人具足八倒此易知也。此品具
破通別兩倒。故云破顛倒品。問云何是破通
別顛倒。答此品中非但破八倒。亦破外人八
行。故知。計生死常無常皆是倒。乃至四句悉
是倒。即是破通倒。正破四倒等此是破別倒。
問云何破顛倒耶。答内外大小皆言有是顛
倒。不知顛倒本性空寂。今求其顛倒不可得。
即是實相。故云破顛倒品。又内外大小皆
言有顛倒生。而欲滅之則顛倒不滅。今求顛
倒本自不生。今亦不滅。故顛倒便滅。故名
破顛倒。又外人見顛倒不顛倒二相。則是明
與無明愚者謂二。若計倒不倒二。則倒與不
倒皆成顛倒。今了倒不倒本無二相。則倒與
不倒皆名不倒。故破顛倒。開此品者異釋云
云多不中詣。今分爲二。第一破煩惱顛倒生
義。若煩惱性實下第二破滅顛倒煩惱義。所
以開此二者大小内外皆言。前有顛倒煩惱
生後修治道。斷之令滅。是故今明。煩惱本自
不生。今亦不滅。又淨名經云。若須菩提不
斷煩惱。亦不與倶乃可取食。與煩惱倶謂凡
夫人也。斷煩惱謂二乘也。今初章求煩惱生
不得釋不倶義。次章辨煩惱不滅明不斷義。
普賢觀云。十方諸佛説懺悔法。不斷結使海。
不住結使海。亦與此同耳。此二章即是方等
大懺悔。於念念中能見普賢及十方佛滅重
罪也。又此二章觀顛倒不生不滅即是中道
發正觀也。又觀不生不滅即是法身涅槃。
故無行經云。三毒是無量諸佛道也。初章又
二。第一前破煩惱顛倒。如是顛倒滅下第二
結破意。結破意者能如此品正觀。則煩惱顛
倒畢竟永滅。異斯觀者則是邪觀。非但故惑
不除。新倒更起。就初又二。初破煩惱次破顛
倒。所以破此二者。破煩惱則破在家起愛衆
生。破顛倒則破出家起見外道。又天魔起煩
惱。外道起顛倒。又鈍根衆故起於煩惱。利根
衆生起於顛倒。又凡夫起於煩惱。二乘起於
顛倒。問何故前破煩惱。後破顛倒。答前有
在家起愛。後有出家起見。故火宅中前明毒
蟲。後辨惡鬼。欲出火宅者。當依此品而觀察
之。又依法華意凡有四人。一鈍根起愛衆生。
不知厭不知出。二顛倒外道。知厭而不知出。
三二乘人。知厭知出。但是曲出。四菩薩之
人。依此品如實正觀知厭知出。名爲直出。
就初破煩惱開爲四別。一立二破三救四破
救。憶想分別者立三毒因也。生於貪恚癡所
生三毒果也。淨不淨顛倒者釋上從因生果。
以計淨不淨顛倒生於三毒。皆從因縁生者
此明二種相生。一從憶想分別生顛倒。二
從淨不淨倒生於三毒。故云皆從衆縁生。故
淨名云。貪欲以顛倒爲本。顛倒以想分別爲
本。想分別以無住爲本。答中五偈。即爲五
別。初無自性門破。二以人例法破。三無屬
破。四五求破。五以因況果破。初二。上半牒下
半破。煩惱若有自體不應從因而生。若從因
而生則無自性。爲自性煩惱則空。經中明煩
惱從因縁生。外人便謂有煩惱。論主申經意。
若從因縁即是空也。第二偈以人例法破者。
上偈將因顯果。此以果破果。以我見與三毒
皆是煩惱故皆是果也。所以將我例煩惱者
大品多擧我例法。龍樹云。佛弟子多知無我
故佛擧我爲類。上半擧我有以無。下半類法
亦無。我法有以無者我是有是無。前以破竟。
問何處品中破我是無。答處處有文。即如來
品四句求如來不可得。如來即是我也。又法
品中破我如虚空。亦是破無。下半類法者我
是利惑。此既是無。煩惱爲鈍使云何得有。
又我是根本既無。煩惱爲末。以本無故末無
也。又煩惱爲我所。在我既無。何有我所。
又我能起惑。既無我誰起惑耶。問云何是煩
惱有無。答執三毒是有是無皆名煩惱。又現
起煩惱名之爲有。過未煩惱名之爲無。亦作
此計。即是煩惱也。何以故下生第三偈無屬
破。上半求起煩惱人不得。下半正作無屬破。
上半破起煩惱人。謂世間外道犢子及假有
體用之流也。下半正作無屬破者。上半擧所
依破能依。下半明有所依故有能依。所依既
無能依亦無。又人是能起。惑是所起。能起
既無所起亦無。犢子佛陀成實譬喩並云。人
爲能成就故煩惱屬人。既其無人何所屬耶。
若謂雖無我下生第四偈五求破。前破煩惱
不屬人破一切有我部。今五求破明煩惱不
屬心破一切無我部。如曇無徳僧祇毘曇等
義。令此二人並成佛。又前偈破我。令外道
知無我無煩惱。即悟人法二無生。令外道人
聞論主語得成佛。後破屬心。令一切小乘
人及有所得大乘人悟法無生得成佛。以此
論是大乘論。令一切人並乘大乘以至佛也。
問何等大乘人言煩惱屬心耶。答如攝論師
一切煩惱皆依本識是也。問攝論是大乘。今
云何破之。答攝論明本識是依他性。即是從
因縁生。因縁生無自性。即是寂滅。而攝論
師云。依他性有假體。豈是解攝論耶。上半
擧身見五求不得。下半類心及與煩惱。五陰
名身。於中起見名爲身見。若身見與五陰一
陰五。身見則五陰。與身見一身見唯在行陰。
則五陰皆在行陰。若身見與陰異則非陰所
攝應是無爲。餘三並皆是異。同異門破也。
下半有二種五求。一者就垢心中五種求煩
惱。即是就本求末。二就煩惱求垢心。即是就
末求本。此欲明無有煩惱亦無垢心。即釋淨
名經。明心空罪亦空。又即大乘人皆執。經中
云三界一心作。或云一貪心作。或云一梨耶
心作。就垢心五種求煩惱者。若即垢心有煩
惱者便無能屬所屬。既是一物。若是能屬便
無所屬。若是所屬便無能屬。不爾非能屬亦
非所屬。起義亦爾。又垢心與煩惱一斷煩惱
即斷心。聖人便應無心。若不斷心亦不斷煩
惱。聖人有心應有煩惱。若垢心與煩惱異離
心應別有煩惱。則煩惱不惱心。亦不與心共
生。又心自是心煩惱應非心法。餘三並是異。
同異中破也。次就煩惱五種求垢心者。垢心
與煩惱一煩惱既是行陰攝。則四心皆是行
陰。無復四心。若垢心與煩惱異煩惱自垢。心
應不垢。便煩惱不染心。餘三同異破。淨不
淨顛倒下。第五段以因況果破。偈上半明無
因自性。下半辨無有果。外謂因淨起貪因不
淨起嗔。故淨不淨是三毒因。淨不淨既稱顛
倒。則非實有。若是實有不名顛倒。今猶無倒
因。寧有煩惱之果。問曰下第三救。此救來意
有二。一者六塵是淨不淨本。淨不淨是三毒
本。既有六塵寧無三毒及淨不淨。二近生者
論主上以本況末。倒本無故貪瞋之末亦無。
外人乘此破亦將本望末。以本有故末即有
也。答曰下第四破。又開三別。第一破其六
塵。第二破淨不淨倒。第三破其三毒。還破
外救。救中從本至末三事也。兩偈爲二。初
偈明六塵體空。第二偈明六塵之中無淨不
淨。兩偈並上半法説下半擧譬。取其大意者。
若言對眼便是有者如炎中水。炎中實無水
癡狩謂炎中有水。復謂水有淨不淨。因淨不
淨生貪瞋。貪瞋生業。業故有苦。今猶無水。
云何有淨不淨乃至煩惱業苦耶。釋境空有
三家。一莊周明。境無定。如美色於人爲美鳥
見之高飛。二譬喩部明。人不成境不成。三攝
論明。境亦空。而彼論文云。若經文中明空無
所有者此辨分別性空。即是無境。若明幻化
此明依他性。以世諦中不無此法也。今明。
此是一往破境耳。今論正將幻化喩境。故明。
心境倶是幻化有。倶是第一義空也。長行云。
未與心和合時空無所有者。法之有無不假
於心。而今未合既無。合豈有耶。此大意觀
此論及楞伽經有二種意。一者從此想心謂
有前境。實非有也。二者以從妄心生前境。
故前境復誑惑於心。此二即是心生境境生
心。但原本從妄心生。實無前境也。想心謂
有前境。實非有也。不因於淨相下第二兩偈
破淨不淨。並就無自性門破之。初偈破不淨。
次偈破淨也。若無有淨者下第三一偈次破
三毒。問曰經説下第二次破顛倒。前立次破。
立中有三。初立倒不倒法。有顛倒故下第二
立起顛倒之人。立起前四倒是凡夫人。起後
四倒是二乘人。既有能起之人。必有所起之
倒。何以言都無下第三呵論主。問何故但立
前四倒不立後四耶。答一以前例後。二者此
中所立正是小乘人義。小乘人但計前四是
倒。後四爲不倒。故但立前四。問若爾此品稱
破顛倒。但應破前四倒不破後倒。答就文實
爾。但破前倒以前例後故亦破後倒。又此品
名破顛倒者。明外人倒與不倒皆成顛倒。所
以然者。外謂無常見常名爲顛倒。無常見無
常名不顛倒。今明無此倒與不倒。故知。倒
與不倒皆是顛倒也。昔倒與不倒既並是倒。
今倒不倒亦並是倒。故成十六倒也。又計生
死常無常亦常無常非常非無常。四句皆倒。
我樂淨亦四。則生死有十六倒。佛地亦十六
合。三十二倒。一句中皆有想心見。計之可知。
問小乘人亦破四倒。與今何異。答小乘明。所
計倒法是無。能計之心爲有。今明。能計同所
計。所計既無。能計亦爾。是故異也。答曰下九
偈三門。初四偈性空門破倒不倒。次三偈就
三時門破倒不倒。後兩偈實不實門破倒不
倒。初是空門。次是有門。後是依名門。就初
四偈即四。第一偈破倒。次破不倒。第三破
著。第四總結破。初偈上半牒下半破。性空
門者即是實相異名。實相法中絶於四句。寧
有常法名爲倒耶。此即是就道理明無也。又
有二種小乘人。一不信法空。小乘人言有顛
倒體。二析法空小乘人不知顛倒本性空。今
破二小乘人申大乘義。故明顛倒本性空。又
令前二小乘人迴小入大。故明本性空也。第
二偈亦上半牒下半破。第三偈所以破著者
前兩偈上半並云。於無常著常無常著無常。
此則是由著故有倒不倒耳。空中無有此倒
不倒也。外人便云。既由著有倒不倒。便應有
著。故復破之。又外謂論主實有無常。但遣
人著心故破無常耳。是故今明。都無有著何
所遣耶。又前破倒不倒此是破末煩惱。著是
取相。取相是根本煩惱故。次破本也。偈爲三。
上半牒外義。第三句破。第四句呵責。可著
是常無常境。著是取相煩惱。著者是起著之
人。所用著法是諸根也。長行指如來品中寂
滅相中無常無常等四偈也。若無有著法下
第四偈結破。就偈爲二。初三句結上三章。
第四句呵責。若無有著法逐近結第三章。言
邪是顛倒結第一章。言正不顛倒結第二章
也。有倒不生倒下第二三時門破。上來就性
空門無倒不倒。今就有法中亦無倒不倒。故
空之與有二處求倒畢竟無從。又前是奪破
今是縱開。三偈二章。初二偈就三時門破
倒生義。次一偈破倒不生義。破倒生即是破
倒。破倒不生破於不倒。故上性空門破倒不
倒。今三時門亦破倒不倒。又生無生並皆破。
則知。生無生皆倒。倒是無而謂有。正道未
曾生無生。而計生無生故並皆是倒也。初二
偈爲兩。一行半正破。次半行呵責。初又二。
一偈就已未二門明法與人無有倒義。次半
偈明倒時亦無人法兩倒。若將此文望去來
品則有五句。謂法三人二。法三者已去未去
去時。人二者去者不去者。將此五破倒人倒
法。亦有五也。然此得作已未。復得是有無。
有無者本有顛倒不須復生。本無不可生。已
未者已倒倒事已息。未倒則未起於倒也。上
半有無門破法倒不生。下半已未門破人倒
不生也。以此問迷悟義。爲迷者迷爲悟者迷。
若迷者迷則是迷迷。又若爾應悟者悟。非是
迷者悟耳。今迷者既悟亦應悟者而迷。若悟
者迷佛悟者應起迷。不可答也。文並易見。
諸顛倒不生下第二破倒無生。若遠而爲言
通從上空有二門求倒不得。外人便謂倒是
無生。若就別但從上三世門中求倒生不得。
便謂無生故復破之。上半破倒法不生。下半
破倒人不生。一師明。生滅無生滅二種煩
惱。以生滅是虚妄爲客煩惱。無生滅是根本
舊煩惱。故上來破生滅煩惱。今破無生煩惱。
又前借無生破生。生是病無生是藥。但外人
執無生藥復成病故須破之。又前破倒生滅
破凡夫二乘人。以凡夫謂倒生二乘言倒滅。
今破倒不生破大乘人。大乘人言倒不生故。
今此三人並皆改迷。悉入大乘得成佛也。上
破無生法。即破無生境及無生智。下破無
生行人。如大品云。不見菩薩不見波若乃是
行波若。今亦爾也。若常樂我淨第三依名破
倒不倒。所以稱依名破者既名顛倒。云何有
實。若是實有何名顛倒。故云依名破。初偈
就倒破倒。第二偈就倒破不倒。初偈如文。
長行從若謂下生。第二偈外人意云。四倒既
無則四行應有。以有無是相待法故。偈本正
破。汝以倒無故不倒是有。是有無相待者亦
倒不倒相待。本有倒故可有不倒。無倒可待
何有不倒。如是顛倒滅下自上以來第一段
破煩惱顛倒。今第二章總釋破意。以能如上
正觀煩惱顛倒則畢竟永滅。異斯觀者則不
滅也。就文爲二。初句逐近結顛倒滅。下三
句結第一章明煩惱滅。煩惱顛倒既滅則十
二縁河傾。佛性河滿。異斯觀者則佛性河傾。
因縁河滿。若煩惱性實下自上以來第一破
外人煩惱顛倒生義。今第二章破外人修治
道斷煩惱義。大小内外有所得人於煩惱中
有二種過。一者不知煩惱本自不生。而横
謂有生。二者復興治道欲滅此煩惱。則是於
顛倒中更復起倒。是故前章明煩惱本自不
生。今此一章辨今無所滅。不生不滅即是正
觀。煩惱方滅耳。若逐近生此一章者上云。
如是顛倒滅。外便謂有煩惱可滅。是故次破
其滅。兩偈爲二。初破性實煩惱不可滅。第
二破假名煩惱則無所滅。一切煩惱不出性
假。又初破煩惱屬人明不可滅。次破煩惱無
人可屬。亦不得滅。又初破小乘人煩惱明不
可滅。次破大乘煩惱明無所滅。皆上半牒下
半破。文易知也。問若爾經云。一念相應慧
斷煩惱及習。今云何言無斷。答若言有所斷
則煩惱不斷。今此中求斷不可得。則煩惱便
斷也。又見有煩惱修治道斷之。非唯煩惱
不斷。於煩惱上更起能所病。謂有治道爲
能斷。煩惱是所斷。今悟煩惱性空則二病倶
息也
中觀論疏卷第九末終




中觀論疏卷第十本
 釋吉藏撰 
  四諦品第二十四
所以有此品來者有所得心必有依著。前二
十一品立世間人法。論主求之無從。仍擧出
世如來證有世間。次求出世如來不得。便擧
世間顛倒證有出世。上品求世間顛倒不得。
外云。若爾應都無世出世。今實有四諦。則應
有世與出世。故苦集二諦則是世間。滅道二
諦名出世間。是故不應無世出世。今觀四諦
不可得。則成前非世出世義。既非世出世即
是中道。故因中發觀戲論此滅。二者外云。
顛倒是如來所離。四諦是如來所證。亦是如
來所説。如來一期出世初後不同同明四諦。
故初教轉四諦法輪。乃至涅槃明心喜之説。
所以初後皆明四諦者。四諦是迷悟之本。迷
之則六道紛然。悟之則有三乘賢聖。是故始
終皆明四諦。若爾不應無世出世。三近從顛
倒品生者。顛倒是能迷之惑。四諦是所迷之
境。以見四諦則破四倒。故前求能障無從。今
責所迷不得。故有此品。但四諦有二種。一
有量。二無量。三界苦果名苦諦。感三界苦業
煩惱名集諦。無爲涅槃名滅諦。治此煩惱名
道諦。此有量也。釋有量四諦諸小乘論師不
同。毘婆沙云。毘曇者説五盛陰苦名苦諦。有
漏因是集諦。數滅是滅諦。學無學是道諦。譬
喩部云。名色是苦諦。結業是集諦。結業滅是
滅諦。止及觀是道諦。鞞婆闍婆提云。八苦是
苦是苦諦。餘苦雖苦非苦諦。感當來愛是集
諦。餘愛及餘有漏法雖是集非集諦。當來有
愛盡是滅是滅諦。餘愛及餘有漏法盡非盡
諦。八正是道是道諦。餘學法及一切無學法
非道諦。問四諦攝法盡不。答虚空及非數滅
此非四諦攝。欣厭立四諦。彼非厭故非苦集。
非可欣故非滅道。又此二無漏故非苦集。是
無記故非滅道。又因果立四諦。彼非因果
故非諦。問云何名諦。答二義。一者實是苦。
二生不顛倒解故名諦。問云何名聖諦。答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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