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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頌疏 (No. 1823_ 圓暉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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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夫根法下轉也。慢既高擧。故不立根 
外方立四種者。外國諸師。立無記根有四
種也。中愛見慢癡者。列四名也。中謂無記。
善惡中故。一無記愛上界貪也。二無記見。上
界見。及欲身邊見也。三無記慢。上界慢也。四
無記癡。謂上界癡。及欲身邊見。相應癡也。三
定皆癡故者。釋立四無記所以也。三定者。
愛見慢三。依定而轉。愚夫修定。不過此三。
謂愛上定。及見上定。慢上定也。皆癡者。此
三皆依無明力轉。有斯勝用。故立此四。
爲無記根
從此第二。明四記事。頌曰
    應一向分別 反詰捨置記
    如死生殊勝 我蘊一異等
釋曰。上兩句標。下兩句指事釋之。且問記
有四。一應一向記。二應分別記。三應反詰
記。四應捨置記記者
答也
 如問死者。一切有情。
皆當死不。應一向記。一切有情。皆定當死 
如問生者。一切有情。皆當生不。應分別記。
有煩惱者。受生無煩惱者。不生 如問
殊勝。應反詰記。有作是問。人爲勝劣。應
反詰言。爲何所方。若言方天。應記人劣。
若言方下
應記人勝 如問我蘊一
異者。應捨置記。若作是問。我與五蘊爲一
爲異。應捨置記。此不應問。若有我體。何
問一異。本無我體。一異不成。如問石女生
兒。爲白爲黒。應捨置記。謂石女本自無
兒。何得論其黒白 此上依毘婆沙師説。
頌言等者。等取發智本論。及契經説。發智
如論説。今且叙經。云何有問。應一向記。謂
問諸行者。無常耶。此問名爲應一向記 
云何有問。應分別記。謂若有問諸有故思。
造作業已。爲受何果。此問名爲應分別
記。造善受人天。造惡受惡趣 云何有
問應反詰記。謂若有問士夫想。與我爲一
爲異此問
假我
應反詰言。汝依何我。作如是
問。若言依麁我色蘊
上我
應記與想異想色不
同。故
言異
也。
此問名爲應反詰記 云何有問。但
應捨置記。謂若有問世爲常
無常
常亦無常
非常非無常
世爲有邊
無邊
亦有邊亦無邊
非有邊非無邊
來死後爲有
非有
亦有亦非有十一
非有非非有十二
爲命者即身十三
爲命者
異身十四
此問名爲但應捨置已上
論文
 解云。
此經問世。及問如來兼命者。皆是我之異
名。此有十四問。皆不可記。名十四不可記
事。以我體既無故。皆應捨置答也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十九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
從此第六。明惑能繋。就中分二。一約世
明能繋。二約斷明能繋。就約世明能繋
中。分二。一正約世明繋。二明三世有無。此
下第一。正約世明繋。論云。謂諸有情。於此
事中所繋
境事
隨眠隨増 應説過去。現在。未來。
何等隨眠。能繋何事。頌曰
    若於此事中 未斷貪瞋慢
    過現若已起 未來意遍行
    五可生自世 不生亦遍行
    餘過未遍行 現正縁能繋
釋曰。初句明所繋事。後七句明能繋惑。第
二句未斷字。第八句能繋字。通在中間句也
 欲曉此頌。且要先知隨眠有二。一者自
相。謂貪瞋慢。縁別法起。名爲自相。二者共
相。謂見疑癡。縁多法起。名爲共相。縁共相
境也 若於此事中者。所繋事也。未斷貪瞋
慢者。能繋惑也。於所繋事。未斷貪瞋慢名
爲能繋也。過現若已起者。此貪瞋慢於所
繋事。過去已生。未斷。現在已生。能繋此事
 以貪瞋慢是自相惑。非諸有情定遍三世
諸事起故。不名遍行。現在已生。不標未
斷者。體現在前。必然未斷義必有之。故不
標也。應知遍行。須具二義。一者世遍縛三
世故。二者事遍。能縛一切自所縁故。過現
意識。貪瞋慢三。雖於世遍。闕於事遍。謂
有縁此境。不縁餘境故。未來意遍行者。
未來意識。貪瞋慢三。遍於三世。乃至未斷。
皆能繋縛。以未來意識。縛三世境及一切
事故。能遍繋名遍行也。謂未來意識。境流
三世故。名世遍。又此意識。種類無邊。於所
縁事。必能遍縛。亦名事遍。五可生自世者。
未來五識。相應貪瞋。若未斷。可生者。唯繋
自世。在未來世。唯繋未來。若流至現。唯繋
現在。若落謝過去。唯於過去。謂境必倶故。
不生亦遍行者。未來五識。相應貪瞋。若未斷
不生。亦遍繋三世。及一切自所縁事。謂所縁
境。或在未來。或流至現在。或謝過去。識雖
未來縁闕不生。由未斷故。性能繋彼三世
境也。或有同時參差三世。如有眼識。定
縁青黄赤色三境而起。隨闕一境。識即不
生。其所闕境。或一未來。或一現在。或一過
去。故説五識遍縛三世。言事遍者。謂不生
五識。種類無邊。於自所縁。必能遍縛。餘
過未遍行者。餘謂見疑無明。貪等外故。名之
爲餘。見疑無明。若在過去。或於未來。未斷
皆能。遍縛三世一切事境。以共相惑。定遍
起故 現正縁能繋者。見疑無明。於現在
世。正縁境時。隨於何境。能繋此事。此現在
惑。雖具二遍。以不定故。不説遍行。此能
繋字。通上諸句。思而可知
從此第二。明三世有無等。就中分二。一述
宗。二正破。就述宗中。分二。一教理證。二
叙説定宗。且初教理證者。薩婆多宗説。有
三世。經部不許。欲將破彼。今且叙宗。論
云。應略標宗顯其理趣。頌曰
    三世有由説 二有境果故
    説三世有故 許説一切有
釋曰。上兩句證。下兩句結宗。三世有由説
者。三世實有。由經説故。經言。苾芻當知。若
過去色。非有。不應多聞聖弟子衆勤修厭
捨。以過去色是有故。應多聞聖弟子衆。勤
修厭捨。若未來色非有。不應多聞聖弟子
衆勤斷欣求。以未來色是有故。應多聞聖
弟子衆勤斷欣求。二有境果故者。二者謂契
經説。識二縁生。如説眼識以眼及色。爲二
縁。乃至意識以意根及法。爲二縁。意根過
去。法通三世。過未若無。能縁意識。應闕二
縁。過去無故。便闕意根。過未無故。復闕法
境。已上教證也。有境者。此下有二種理證。
此初理也。以識起時。必有境故。有境識生。
無境不生。其理決定。過未若無。所縁無故。
識亦應無。有果者第二理也。又過去業。有
當果故。過去若無。其過去業。體應非有由
業無故。當果應無。既業有果故。知過未理
必實有。下兩句者。結宗説三世實有故。許
是一切有宗也
從此第二。定宗。論云。今此部中。差別有幾

誰所立世。最善可依問宗
差別
頌曰
    此中有四種 類相位待異
    第三約作用 立世最爲善
釋曰。上兩句。答初問。下兩句。答第二問。今
此部中。差別有四。一類異。二相異。三位異。
四待異。尊者法救。作如是説。由類不同。三
世有異。謂從未來。至現在時。捨未來類。
得現在類。若從現在流至過去。捨現在類。
得過去類。但類不同。非體有異。如破金
器。作餘物時。形雖有殊。金色無異 尊者
妙音。説相不同。三世有異。謂法在過去。正
與過去相合。而不名爲離現未相。以過去
相顯。但名爲過去。現在正與現在相合。
不名爲離過未相。未來正與未來相合。而
不名爲離過現相。隨顯得名。准過去説
 尊者世友説。位不同。三世有異。未作用
位。名爲未來。正作用位。名爲現在。作用謝
位。名爲過去。至位位中。作異異説。如運
一籌。置一位名一。置百位名百。置千位
名千。歴位有別。籌體無異 尊者覺天説。
待不同。三世有異。待謂觀待。前觀於後。名
爲過去。後觀於前。名爲未來。觀待前後。名
爲現在。如一女人名女。名母。觀母名女。
觀女名母 論主評云。法救執法有轉變
故。應置數論外道朋中。以數論執法有轉
變故也。妙音所立。世相雜亂。三世皆有三
世相故。覺天所立。世還雜亂。三世法中。應
有三世。謂過去世。有多刹那。前後刹那。應
名去來。中名現在。未來現在。類亦應然 
故此四中。第三世友立世最善。以約作用
位。立世差別故
從此第二。經部廣破。頌曰
    何礙用云何 無異世便壞
    有誰未生滅 此法性甚深
釋曰。前三句。經部破。第四句。有宗答。何礙
用云何者。此用字兩度言之。一何礙用。二
用云何。何。礙用者。經部破云。汝説三世法
體常有。應一切時能起作用。何法礙用。時
有時無 用云何者。汝説法體由作用故。
三世有別。又此作用。云何得説爲去來今。
且作用中。而得更立有餘作用。用上有用。
便致無窮 無異者。有宗救也。用不離體。
名爲無異。既用即體。體既無無窮之過故。
用亦無無窮之失也 世便壞者破也。此經
部重破。若言無異。三世便壞。體既恒有。用
亦應然。何得有時。名爲過未。故彼所執。
世義破壞。有誰未生滅者。更以理破之。若
説過未如現實有。應倶名現。誰未已生。名
爲未來。誰復已滅。名爲過去。故不許法本
無今有。有已還無。則三世義。皆不成立。又經
部云。汝薩婆多。許體恒有。而説性非常。如
是義言。所未曾有。依如是義。故有頌曰
許法體恒有而説性非常性體復無
此眞自在作此頌經部調有宗也。言如外
道説。自在天。自作諸世間。
須作即
作也
此法性甚深者。薩婆多救也。如向所
難。我不能通者。謂法性甚深。非尋思境。豈
不能釋。便撥爲無。論主意朋經部故。作
斯釋
從此第二。約斷明離繋。論云。今應思擇。諸
事已斷。彼離繋耶。設事離繋。彼已斷耶
事離繋。彼必已斷有事已斷而非離繋
斷非離繋。其事云何
頌曰
    於見苦已斷 餘遍行隨眠
    及前品已斷 餘縁此猶繋
釋曰。上兩句明見道。第三句。明修道。第四
句。通上兩位。應言餘遍行隨眠縁此猶繋
也。及前品已斷。餘縁此猶繋 於見苦已斷
餘遍行隨眠者。謂苦智已生。集智未生。苦智
已生。見苦已斷。集智未生。有餘集諦遍行
隨眠也。此集下遍行隨眠。縁此苦諦。猶繋
也。是則苦諦雖斷。而集惑猶繋。是名斷非
離繋也。及前品已斷者。於修道位九品隨
眠。於前八品。隨斷何品。名前品已斷。前品
已斷。未斷後品。能縁此前品者。於前品猶
繋。故前品雖斷。而後品猶繋。是名斷非離

從此大文第七。明惑隨増。就中分二。一正
明惑隨増。二明有隨眠心。且初正明隨増
者。論云。何事有幾。隨眠隨増
若隨事
別。答便費多言論。是故應造略毘婆沙。
由此雖勞少少功力。而能越渡大大問
流。謂法雖多略有十六種。即三界五部
三五
十五
及無漏法足前成十
六也
能縁彼識。名數亦
識亦
十六
應知何法。何識境。易思何事何隨
眠隨増境識既解。境即是事。
事上惑増。自當了也
此中且應知。何
法何識境。頌曰已上
論文
    見苦集修斷 若欲界所繋
    自界三色一 無漏識所行
    色自下各三 上一淨識境
    無色通三界 各三淨識境
    見滅道所斷 皆増自識行
    無漏三界中 後三淨識境
釋曰。前兩行頌。明苦集修三境。後一行頌。
上兩句。明滅道境。下兩句明無漏境。見苦
集修斷者。通標三界三部也。若欲界所繋
者。簡別前三部也。自界三色一無漏識所
行者。此上欲界所繋。苦集修斷各五識縁。謂
自界三。及色界一。並無漏識。名爲五識。自
界三者。即如前説。苦集修也。及色界一者。
謂修所斷。以色界修斷得縁欲界苦集修
也。無漏識者。謂無漏識。亦縁欲界苦集修
也 色自下各三上一淨識境者。謂色界所
繋。苦集修斷。各八識縁。謂自界三。及下界
三。下即欲界也。三謂前説。苦集修斷 並上
界一。謂無色界。修所斷識。能縁色界苦集
修故 兼無漏淨識。亦縁色界苦集修斷
故。此八識一一。各皆容縁色界苦集修斷
也。無色通三界各三淨識境者。無色所繋。
苦集修斷。各十識縁。謂通三界。各三爲九。
三謂苦集修也 無漏淨識爲十。此之十識。
一一皆容縁無色界。苦集修斷 見滅道所
斷皆増自識行者。約三界説。且欲界繋見
滅道所斷。爲六識縁。五識如前。更増第
六見滅所斷識。見道所斷。亦六識縁。五識
如前。更増第六見道所斷識。自諦下識。名
爲自識也。色界見滅。見道所斷。各爲
九識縁。八識如前。各増自一 無色界見
滅。見道各十一識。縁十事。如前各増自一。
准前欲界説也 無漏 三界中後三淨識境
者。謂無漏法。通十識縁。謂三界中。各後三
部。謂見滅。見道。修所斷識。兼無漏識。以爲
第十。此之十識。一一皆容縁無漏也 爲
結前義。復説頌曰
    見苦集修斷 欲色無色繋
    應知如次第 五八十識縁
    解云。欲界三部。五識縁。色界三部。八
識縁。無色三部。十識縁。義如前
    見滅道所斷 各増自識縁六識等
縁也
    無漏法應知 能爲十識境
論云。如是了知十六種法。爲十六識所縁
境已 今應廣辨何事何隨眠隨増。若別
條。恐文煩廣。故我於此。略示方隅。且
有問言。所繋事内。樂根有幾隨眠隨増 
應觀樂根總有七種。謂欲界一。即修所斷
樂在五識。
故唯修
色界五部。色有意樂。
故通五部
無漏第七
謂第三禪。
無漏樂也
無漏樂根。非諸隨眠之所隨増。如
前已説。七中前六謂欲界一。
色界五也
隨其所應。欲
修所斷。及諸遍行 色界一切。隨眠隨増
欲界修斷。縁自部樂。及苦集遍行。隨眠能縁修斷
樂。色界樂根。既通五部。故一切識。皆縁樂根。言
一切者。五
部惑也
 若有問言。縁樂根識。復有幾種
隨眠隨増。前約樂根。此約
樂根上識也
應觀此識總有十
二。謂欲界四除見滅斷解云。欲界見苦。見
集遍行。及修所斷。能
縁樂根。欲界道諦。邪見疑無明。能縁無漏樂也。
滅諦。體非樂根故。滅諦所斷。不縁樂
 
色界五部。無色界二。即見道諦。及修所斷
無色道諦。邪見疑。無明。縁下第三禪。無漏
故。無色道諦所斷。有縁樂識也。無色修所斷。
生得加行善。通縁九地。類智品道。故彼
修斷。得有縁下第三禪。無漏樂根識也
無漏第十
二。皆能縁樂根此上明縁樂識。總計有十二也。
謂欲界有四。色界有五。足前成
九。無色界有二。足前成十一。
更加無漏識。故成十二也
 此隨所應欲界
有四部。色界有爲縁。無色界二部。及諸遍
行。隨眠隨増解云。此文正明縁樂識上。隨眠隨
増也。欲界有四部。除見滅斷也
色界有爲縁者。取五部下。縁有爲惑。除滅諦下。邪
見疑無明。彼縁無爲也。縁滅諦邪見等。非是縁
樂根識。故須除也 無色二部。謂道諦斷。及修所
斷。謂道諦下邪見。疑・無明・是縁樂識。此下貪
瞋癡等。縁邪見等。起故道諦下貪等。名樂根識
上。隨眠隨増也 無色修所斷識。既縁樂根故。修
所斷煩惱。於縁樂識上。隨眠隨増也。及諸遍行者。
即無色界苦集下。遍行隨眠縁彼道諦所斷。及修所
斷。樂根
識也
 若復有問言。縁縁樂根識。復有
幾種隨眠隨増解云。此問縁樂根識
上。隨眠隨増也
應觀此
識。總有十四。於前十二。更加二種。即無
色界。見苦集斷取遍
行也
如是十四識。能縁縁
樂根能縁縁
樂上識
此隨所應。欲色如上。無色四
部。除見滅斷。隨眠隨増此正明隨増。上來具
註論文。欲令尋論者
易曉其義。是
故叙之矣
從此第二。明有隨眠心。論云。若心由彼。名
有隨眠。彼於此心定隨
此不決定。
或有隨増。謂與心相應。及縁心未斷 相
應已斷。則不隨増。依此義門。故作是説。頌

    有隨眠心二 謂有染無染
    有染心通二 無染局隨増
釋曰。有隨眠心二者。標也。謂有染無染者。列
數也。有隨眠心。總有二種。有染無染心。差
別故。與惑相應。名爲有染。於有漏中。善無
記心。名爲無染。有染心通二者。有染汚心。
名有隨眠。此有隨眠。通有隨増或不隨増。
故云二也。有隨増者。一謂染心。與惑相應。
隨眠未斷。二謂縁此染心。隨眠未斷。故名
有隨増 不隨増者。此謂染心。相應已斷。
則不隨増。仍説有隨眠。以恒相應故 已
斷縛性。故不隨増。不斷伴性。故恒相應也。
相伴性必不可斷。有伴性故。名有隨眠無
染局隨増者。簡不隨増。故名爲局。以無染
心非惑相應。不由伴性。名有隨眠。唯局隨
増。名有隨眠。謂由隨眠縁無染心。隨眠未
斷。名有隨眠。言未斷者。隨増義故。故唯
局隨増。名有隨眠也
從此第八。明次第起。就中分二。一正明次
第。二明起惑因。且初明次第者。論云。如上
所説十種隨眠次第生時。誰前誰後。頌曰
    無明疑邪身 邊見戒見取
    貪慢瞋如次 由前引後生
釋曰。一無明。二疑。二邪見。四身見。五邊見。
六戒禁取。七見取。八貪。九慢。十瞋。煩惱生
時。先由無明。於諦不了。由不了故。次引
生疑。於四聖諦。生猶預故。從此疑心。引
生邪見。謂定撥無苦集滅道。由撥無諦。
引身見生。謂苦蘊中。撥無苦理。便決定執
此爲我故。從此身見。引邊見生。謂依我
執斷常邊故。從此邊見。引生戒禁取。便計
前執。爲能淨故。從戒禁取。引見取生。謂
計能淨已。或必執爲能勝故。從此見取。次
引貪生。謂自見中。情深愛故。從此貪後。次
引慢生。恃自見解。生高擧故。從此慢後。
次引生瞋。違已見中。必憎嫌故。如是且依
次第起説。越次第者。前後無准
從此第二。明起惑因。論云。諸煩惱起。由幾
因縁。頌曰
    由未斷隨眠 及隨應境現
    非理作意起 説惑具因縁
釋曰。由三因縁。煩惱現起。一由未斷隨眠。
即惑因也。二隨應境現。説言無隨應者。
隨其所應也。如順境生貪。違境生瞋等。此
惑境界也。三由非理作意。即起惑加行也。
由上三因。煩惱現起。説惑具因縁者。此上三
因。謂此且據具因縁。説或有唯託境界力
生。如退法根阿羅漢等
從此大文第三。雜明諸煩惱起。分三。一明
漏等四門。二明結等六門。三明五蓋差別。
就明漏等四門。分二一出體。二釋名。此下
出體。論云。即上所説。隨眠。并纒。經説爲漏
瀑流軛取。漏謂三漏。一欲漏。二有漏。三無
明漏。言瀑流者。四瀑流。一欲瀑流。二有瀑
流。三見瀑流。四無明瀑流。軛謂四軛。如瀑
流説。取謂四取。一欲取。二見取。三戒禁取。
四我語取。如是漏等其體云何。頌曰
    欲煩惱并纒 除癡名欲漏
    有漏上二界 唯煩惱除癡
    同無記内門 定地故合一
    無明諸有本 故別爲一漏
    瀑流軛亦然 別立見利故
    見不順住故 非於漏獨立
    欲有軛并癡 見分二名取
    無明不別立 以非能取故
釋曰。初兩行明三漏。次一行明瀑流及軛。
後一行明四取。欲煩惱并纒除癡名欲漏者。
此四十一物。名欲漏體。謂欲界繋。根本煩
惱。有三十一。并十纒成四十一 有漏上
二界唯煩惱除癡者。此有五十二物。爲有漏
體。謂上二界。根本煩惱。各二十六。五部惑
中。各除瞋癡也。兩界合論。故成五十二。彼
上二界。雖有昏沈掉擧二纒。不立爲漏體
者。以纒少故。又此二纒。隨從他起。不自
在故。同無記内門。定地故合一者。明上二
界。合爲有漏也。一同無記性。二同内門轉
縁定及身。名
内門轉也
三同是定地。由此三義。二界隨
眠。合爲一漏。無明諸有本故別爲一漏者。三
界無明。各有五種。此中十五物。爲無明漏。
謂由無明。爲三有根本。別爲一漏也。瀑流
軛亦然者。瀑流與軛。體與漏同故。説亦然。
謂前欲漏。折出諸見。名欲瀑流。及名欲
軛。如是有漏。折出諸見。名有瀑流。及名有
軛。折出諸見。名見瀑流。及名見軛 如是
已顯二十九物。名欲瀑流。謂貪。瞋。慢。各有
五種十五
疑四四諦下疑也。
足前成十九
纒十足前成
二十九
二十
八物。名有瀑流。謂貪與慢各十上二界。各
五。總成二
疑八上二界各四。疑成八。
足前成二十八也
三十六物。爲
見瀑流。謂三界中。各十二見苦下五見。集滅各
二。見爲四。足前
成九。道諦下三見。
故成十二也。
十五物。爲無明瀑流。謂三
界無明。各有五也。應知四軛。如瀑流説。別
見利故者。折出諸見。別名見瀑流及見
軛者。以見推求性猛利故。見不順住故非
於漏獨立者。令住生死。名爲漏義。見性猛
利。不順住義。由此於漏。不獨立名。但可
與餘合説爲漏 欲有軛並癡見分二名取
者。此明四取體。同四軛。欲軛并癡。名爲欲
取。有軛并癡。名我語取。見軛分二。一名戒
禁取。二名見取。應知三十四物。爲欲取
體。謂貪。瞋。慢。無明。各五四五
二十
疑有四
成二
十四
并十纒足前成
三十四
三十八物。爲我語取
體。謂貪。慢。無明。各十。疑有八上界
合論
六物爲
戒禁取體。三界各有二戒禁取。故爲六也。
若下一
道下一
三十物。爲見取體。三界各有十種
十二見中。除
二戒禁取
上界煩惱。名我語取者。我語
謂内身。依之説我。故上界煩惱。多縁内身。
名我語取。我語之取。依主釋也。於諸見中。
別立戒禁取者。由此獨爲聖道怨故。雙誑
在家出家衆故。謂在家衆。計自餓等。爲天
道故。諸出家衆。計捨可愛境。爲清淨道
故。無明不別立以非能取故者。不立無明。
別爲取者。能取諸有。故名爲取。謂不了相。
名爲無明。非能取故。不立爲取。但可與
餘。合説爲取。此上四取。依薩婆多宗説也
 若依經部。四取謂以貪爲體性。貪縁五
欲境起。名爲欲取。貪縁六十二見起。名爲
見取。貪縁戒禁起。名戒禁取。貪縁三界
我語起。名我語取。故彼四取。以貪爲體 
從此第二。釋名。論云。此隨眠等。名有何義。
頌曰
    微細二隨増 隨逐與隨縛
    住流漂合執 是隨眠等義
釋曰。微細者。釋隨眠義也。根本煩惱。行相
難知。故名微細。猶如眠也 二隨増已下。
三義釋隨。且第一二隨増者。所縁隨増相應
隨増。能隨煩惱。於所縁境。及所相應。増昏
滯故 隨逐者。第二釋隨義。煩惱起得。此
煩惱得。隨逐有情。常爲過患也 隨縛者。
第三釋隨義。煩惱現行。隨縛有情 住流
漂合執者。釋上漏等名也。住者。能令衆生
久住生死流者。能令有情三界流轉 於
六根門。泄過無窮故。名爲漏。漂者。極漂善
品。故名瀑流。合者。和合有情。受種種苦。故
名爲軛。執者爲有漏依。執取生死。故名爲
取。是隨眠等義者結上也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一
從此第二。明結等六門。就中分二。一正明
結等。二諸門分別。就正明結等。分二。一明
結等五門。二明六垢。就明結等五門分二。
一標章。二別釋。且第一標章者。論云。如是
已辨隨眠並纒。世尊説爲漏瀑流等。爲唯
爾所。爲復有餘。頌曰
    由結等差別 復説有五種
釋曰。除漏等外。由結等差別。復有五種。一
結。二縛。三隨眠。四煩惱。五纒
從此第二。別釋就中分五。一釋結。二釋
縛。三釋隨眠。四釋隨煩惱。五釋纒。就明
結中分三。一明九結。二明五下分結。三
明五上分結。且初第一九結云何。頌曰
    結九物取等 立見取二結
    由二唯不善 及自在起故
    纒中唯嫉慳 建立爲二結
    或二數行故 爲賤貧因故
    遍顯隨惑故 惱亂二部故
釋曰。結九者。一愛結。二恚結。三慢結。四無
明結。五見結。謂三見也。六取結。謂二取也。
七疑結。八嫉結。九慳結。於中恚。嫉。慳。唯欲
界繋。餘遍三界也 問何縁三見名。爲見
結。二取名爲取結。答頌言物取等。謂三見
二取。一則物等。二則取等。言物等者。物者
體也。三見有十八物。二取亦十八物。故名
物等。見十八者。謂苦下有身邊二見。四諦
下。各有邪見。合成六見。三界各六。故成十
八。取十八者。苦下有二取。集滅各有一取。
謂唯見取。道下亦二取。故成六取。三界各
六。故名十八。言取等者。三見等。是所取也。
二取等。是能取也。故名取等。謂由戒取。執
身見等。爲能淨故。或起見取。執身見等。以
爲勝故。故身見等。名爲所取。戒見二取。名
能取也。由二唯不善及自在起故者。謂嫉慳
二。唯不善性。又嫉。慳。唯自在起。不隨從他。
唯自力起故。名自在起。由二義勝故。於纒
中別立爲結。此釋非理。論主破云。若纒唯
八。此釋可然。許有十纒。此釋非理。以忿
覆二種。亦具兩義故。故應立爲結。由此應
言嫉慳過失尤重。一數現行故。謂由嫉慳
數現行也。二爲賤貧因故。嫉爲賤因。慳爲
貧因也。三遍顯隨惑故。謂遍顯歡戚隨煩
惱也。謂嫉與憂相應。遍顯戚隨惑也。慳喜
相應。遍顯歡隨惑也。四惱亂出家在家二
部故。謂出家於教法。爲嫉慳惱亂。在家於
財物。爲嫉慳惱亂。五或惱亂天阿素洛故。
謂天帝釋。有甘露味。阿素洛。有女色。天慳
味嫉色。阿素洛慳色嫉味。便興鬪諍。六或
惱亂人天二勝趣故。七或惱亂他及自部
故。部者衆也。謂慳惱自衆。嫉惱他朋。由上
七義。故於十纒。唯二立結。頌言惱亂二部
故者。應知攝後四種二部也
從此第二。明五下分結。論云。佛於餘處。依
差別門。即以結聲。説有五種。頌曰
    又五順下分 由二不超欲
    由三復還下 攝門根故三
    或不欲發趣 迷道及疑道
    能障趣解脱 故唯説斷三
釋曰。又五順下分者。一身見。二戒禁取。三
疑。四欲貪。五瞋。問何縁此五。名順下分。答
下謂欲界。此五順益下分界故。名順下分。
由二不超欲由三復還下者。正釋順下也。
由貪瞋二。不超欲界。設有能超上生有頂。
由身見等三。還生欲界。故説貪瞋如守獄
卒。身見等三。如防邏人故。説此五名順下
分。有説言下分者。謂下有情。即異生也。及
取下界。謂欲界也。前三能障超下有情。後
二能令不超欲界故。五皆得順下分名。問
如諸預流。斷六煩惱。云何經説斷三結耶。
答此有二師。第一釋者。頌云攝門根故三。
言攝門者。謂身見在一門。即苦門也。戒禁
取在二門。謂苦道門也。疑通四門。謂四諦
門也。説斷三種。攝彼三門故。説斷三已
説斷六。言攝根者。謂邊見依身見轉。見
取依戒禁取轉。邪見依疑轉。故説斷三種。
攝彼三根。故説斷三。已説斷六。或不欲發
趣。已下第二釋也。或言。謂顯有餘師釋。凡
趣異方。有三重障。一不欲發趣。二迷正
道依邪道故。三疑正道。趣解脱者。亦有
三障。一不欲發趣。謂由身見。執我我所。怖
畏解脱。不欲發趣。二者迷正道。謂由戒取。
執非道故。迷於正道。三者疑於道。謂由疑
故。於道猶豫。佛顯預流永斷如斯。趣解脱
障。故説斷三
從此第三。明五上分結。論云。佛於餘經。如
順下分。説順上分。亦有五種。頌曰
    順上分亦五 色無色二貪
    掉擧慢無明 令不超上故
釋曰。順上分五。一色界貪。二無色界貪。三色
無色掉擧。四色無色慢。五色無色無明。由此
五種。能令有情不超上界。名順上分結。以
貪過重。兩界別論
從此第二。明三縛。論云。已説結縛云何。頌

    縛三由三受
釋曰。縛有三種。一者貪縛。二者瞋縛。三者
癡縛。何縁説此三。爲縛。謂依三受。故立三
縛。謂於樂受。貪縛隨増。謂於苦受。瞋縛隨
増。謂於捨受。癡縛隨増。所縁相應。倶隨増
故。謂於捨受。亦有貪瞋。非如癡故
從此第三。明隨眠。論云。已分別縛。隨眠云
何。頌曰
    隨眠前已説
釋曰。隨眠有六。乃至九十八品。初已説也
從此第四。明隨煩惱。頌曰
    隨煩惱此餘 染心所行蘊
釋曰。隨煩惱此餘者。此隨眠外。餘。纒垢等。
名隨煩惱。隨根本煩惱起故。名隨煩惱也。
此隨煩惱。是染心所。行蘊所攝
從此第五。明纒。頌曰
    纒八無慚愧 嫉慳并悔眠
    及掉擧昏沈 或十加忿覆
    無慚慳掉擧 皆從貪所生
    無慚眠昏沈 從無明所起
    嫉忿從瞋起 悔從疑覆諍
釋曰。前一頌標纒。次一頌半明根本等流。
纒八者。品類足論説。或十者。毘婆沙師説。纒
有十。一無慚。二無愧。三嫉。四慳。五悔。六眠。
七掉擧。八昏沈。九忿。十覆。無慚。無愧。根品
已釋。嫉謂於他諸興盛事。令心不喜。慳謂
財法巧施相違。悔即惡作。根品已釋。眠謂
令心昧略爲性。悔眠二種。雖通善惡。今十
纒中。唯取染汚。掉擧昏沈。亦根品已釋。令
心憤發。説名爲忿。隱藏自罪。説名爲覆。無
慚。慳。掉擧。是貪家等流果也。無愧。眠昏沈。
是無明等流。嫉。忿。是瞋家等流。悔是疑等
流。覆有説貪等流。有説癡等流。有説貪癡等
流。有説智人覆。是貪等流。無智人覆。是癡
等流。頌云覆諍者。三説不同。故名爲諍
從此大文第二。明煩惱六垢。頌曰
    煩惱垢六惱 害恨諂誑憍
    誑憍從貪生 害恨從瞋起
    惱從見取起 諂從諸見生
釋曰。前兩句明六垢。次四句明本惑等流。
一惱。二害。三恨。四諂。五誑。六憍。此從煩
惱生。穢汚相麁。名煩惱垢。惱謂堅執諸有
罪事。由此不取如理諫誨。害謂逼迫。行打
罵等。恨謂結怨。諂謂心曲。誑謂惑他。憍根
品已釋。誑憍貪等流。害恨瞋等流。惱見取等
流。諂五見等流。頌言諸見者。即五見也
從此大文第二。諸門分別。就中分五。一三
斷分別。二三性分別。三三界分別。四六識相
應。五五受相應。且第一三斷者。論云。此垢及
纒。爲何所斷。頌曰
    纒無慚愧眠 掉惛見修斷
    餘及煩惱垢 自在故唯修
釋曰。纒中無慚。無愧。睡眠。惛沈。掉擧。此五
與見惑相應。是見所斷。與修惑相應。是修
所斷。餘謂嫉慳忿覆悔。及煩惱六垢。此之十
一。自在起故。唯修所斷。不隨他惑。自力而
起。唯與無明。共相應故。名爲自在
從此第二。明三性。論云。此隨煩惱。誰通何
性。頌曰
    欲三二餘惡 上界皆無記
釋曰。欲三二者。欲界眠。昏。掉。三。通不善無
記二性。與身邊見相應。是無記性。餘惡者。
所餘隨惑。皆不善性。上界皆無記者。上二界
中。一切隨惑。皆唯無記性
從此第三。三界分別。論云。此隨煩惱。誰何
界繋。頌曰
    諂誑欲初定 三三界餘欲
釋曰。諂。誑。唯在欲界初禪。臣衆相依故
三三界者。三謂昏。掉。憍。三。皆通三界。餘欲
者。餘者。除前五外。所餘隨惑。唯欲界繋
從此第四。明六識相應。此下總明本惑及
隨惑。於六識中。何識何地起。頌曰
    見所斷慢眠 自在隨煩惱
    皆唯意地起 餘通依六識
釋曰。見所斷惑。及修所斷慢眠。并自在隨煩
惱。即前嫉等五纒。及六垢是也。此見斷等。
唯意地起。依五識身。無容起故。餘通依六
識者。餘謂修斷貪。瞋。無明。及與修惑相應。
無慚。愧。昏。掉。並大煩惱中。不信。懈怠。放逸。
此等名餘也。此餘惑等。一一皆通六識地起
從此第五。明五受相應。就中分二。一明本
惑相應。二明隨惑相應。且第一明本惑相
應者。頌曰
    欲界諸煩惱 貪喜樂相應
    瞋憂苦癡遍 邪見憂及喜
    疑憂餘五喜 一切捨相應
    上地皆隨應 遍自識諸受
釋曰。欲界諸煩惱中。貪與喜受樂受相應。
以歡行轉遍六識故。瞋與憂苦相應。以
慼行轉遍六識故。言癡遍者。謂癡遍與
前四受相應。以歡慼行轉遍六識故。邪見
憂及喜者。謂邪見以歡慼行轉唯意地故。
與憂喜相應。先造罪業。後起邪見。喜受相
應。不懼報故。先造善業。後起邪見。憂受相
應。福唐捐故。疑憂餘五喜者。疑與憂受相
應。以慼行轉唯意地故。餘五喜者。謂餘身
見等四。及慢爲五。此之餘五。與喜相應。以
歡行轉唯意地故。一切捨相應者。約通相
應説。此上一切。皆捨相應。以諸隨眠相續
斷時。必住捨受。上地皆隨應遍自識諸受者。
此明上界所有煩惱隨其所應。遍與自地諸
識倶起。諸受相應。如初禪中。具有四識。若
眼等三識。所起煩惱。與樂捨相應。若意地
起惑。即與喜捨相應 二禪已去。乃至有
頂。唯有意識。若二禪起惑。即與喜捨相應。
若第三禪起惑。即樂捨相應。第四已去。乃至
有頂。所起煩惱。唯捨相應
從此第二。明隨惑五受相應。論云。已辨煩
惱諸受相應。今次復應辨隨煩惱。頌
    諸隨煩惱中 嫉悔忿及惱
    害恨憂倶起 慳喜受相應
    諂誑及眠覆 通憂喜倶起
    憍喜樂皆捨 餘四遍相應
釋曰。隨煩惱中。嫉。悔。忿。惱。害。恨。此六唯與
憂受相應。以慼行轉唯意地故。慳喜受相
應。謂以歡行轉。唯意地故 諂。誑。眠。覆。此
四通與憂喜相應。以歡慼行轉。唯意地故
 憍與喜樂相應。二禪已下。喜受相應。第
三禪僑。樂受相應。以歡行轉。唯意地故 
頌言背捨者。此上隨惑。約通相應説。一切
皆與捨受相應。相續斷時。必住捨故。餘四
遍相應者。餘謂無慚。無愧。昏沈。掉擧。此
四通與五受相應。以歡慼行轉。遍六識

從此第三。明五蓋。論云。今次應辨蓋相云
何。頌曰
    蓋五唯在欲 食治用同故
    雖二立一蓋 隨蘊故唯五
釋曰。上兩句明蓋。下兩句廢立。蓋五唯在欲
者。佛説蓋。有五。一欲貪。二瞋恚。三昏眠。四
掉悔。五疑。然此五蓋唯在欲界。以契經説
如是五種。純是圓滿。不善聚故。上界無不
善。故知唯在欲。問何縁昏眠二法。及掉
悔二法。合爲一蓋。答頌言食治用同故。雖
二立一蓋。食謂所食。治謂能治。即非是食
也 言食同者。且昏眠蓋。同有五食。一&MT90116;
&MT02774;。二不樂。三嚬呻。四食不平等性。即過度
飽也。五心昧劣性。即因疲勞生也。言治同
者。此二非食。謂光明想。言用同者。此二倶
能。令心沈昧 掉悔二蓋。言食同者。謂四
種法。一親里尋。二國土尋。三不死尋。四隨
念昔尋。隨所經事。憶念尋求也。言治同者。
此二非食。謂奢摩他。言用同者。此二能令
心不寂靜。問諸煩惱等。皆有蓋義。何縁世
尊唯説此五。答頌言障蘊故唯五。謂貪恚
蓋。能障戒蘊。昏眠能障慧蘊。掉悔能障定
蘊。定慧無故。於四諦疑。疑故能障解脱
蘊。及解脱知見蘊。皆不得起。故唯此五。
建立爲蓋。依經部釋。昏眠障定。掉悔障
慧。定障理應先慧障故
從此大文第二。明惑滅。就中分六。一明斷
惑四因。二明四種對治。三明斷煩惱處。四
明四遠性。五明斷惑得滅。六明九種遍知・
此下第一。明斷惑四因。論云。今應思擇。他
界遍行。及見滅道斷。有漏縁諸惑。於彼斷
位。不知彼所縁。知彼所縁時。而彼不斷。
如是諸惑。斷由何因 解云。問也。他界遍
行者。九上縁惑也。此遍行所縁者。上界苦集
是也。及見滅道斷有漏縁諸惑者。謂滅道下。
貪瞋慢是也。謂貪。瞋。慢。縁邪見疑無明。起
名有漏縁。此貪等所縁者。即邪見疑無明也。
於彼斷位者。若他界遍行斷位者。謂苦集
智忍生時也。若滅道有漏縁。斷位者。謂滅
道智。忍生時也。不知彼所縁者。若斷他界遍
行時。不知上界苦集也。若斷滅道有漏縁
時。不知彼邪見疑無明也。以滅道智忍。但
知滅道諦故。知彼所縁時而彼不斷者。知
他界遍行所縁者。謂上界苦集類智也。而彼
他界。遍行不斷者。謂已斷故。故不斷也 
知滅道下。有漏縁惑。所縁時者。謂苦集智
忍也。以苦集智忍知苦集故。彼滅道下。邪
見。疑。無明。體是苦集故。苦集智忍生。能知
彼也。而彼貪瞋邪見等。不斷者。謂未起
滅道智忍故也。又論云。非要遍知所縁故
答前
問也
若爾斷惑。總由幾因却徴
由四種
因。
何等爲四。
頌曰
    遍知所縁故 斷彼能縁故
    斷彼所縁故 對治起故斷
釋曰。前三句。明斷見惑因。第四句。明斷
修惑因。且斷見惑。總由三因。遍知所縁故
者。第一因也。此名遍知所縁故斷。謂苦集
斷自界縁惑。以自界縁。縁自欲界苦集諦
故。苦集忍生。既知苦集。故知自界縁惑斷。
由遍知所縁故斷。言所縁者。即苦集也。
及見滅道斷。無漏縁惑。以邪見。疑。無明。縁
滅道無漏。滅道忍生。知滅道諦故。彼邪見。
疑。無明。即斷。名遍知所縁故斷。言所縁者。
即滅道諦也 斷彼能縁故者。第二因也。此
名斷彼能縁故斷。謂見苦集。斷他界縁。以
自界縁惑縁他界縁惑。他界縁惑。是所縁境。
自界縁惑。是能縁心也。若斷自界縁惑時。
彼他界縁惑即隨斷。名斷彼能縁故斷。言能
縁者。即自界縁是也 斷彼所縁故者。第三
因也。此名斷彼所縁故斷。謂見滅道。斷有
漏縁惑。以滅道下貪等有漏縁惑。縁邪見等
無漏縁惑。無漏縁惑。名爲所縁。所縁若斷。
彼能縁有漏縁惑亦隨斷。故名斷彼所縁故
斷。言所縁者。即無漏縁惑是也 對治起故
斷者。明斷修惑。由第四因。此名對治起故
斷。謂九品修惑。由九品能對治道。斷若上上
品惑。下下品道。爲對治。乃至下下品惑。上
上品道。爲對治。此對治門。後當廣釋
從此第二。明四種對治。論云。所言對治。總
有幾種。頌曰
    對治有四種 謂斷持遠厭
釋曰。對治有四。一斷對治。謂無間道。斷煩
惱故。二持對治。謂解脱道。此道能持擇滅
得故。無間道後。名解脱道也。三遠分對治。
謂勝進道。令所斷惑得轉更遠故。解脱道
後。名勝進道也。四厭患對治。謂加行道。縁
苦集諦。深生厭患故。無間道前。名加行道
也。論主正此文云。第一加行。二無間。三解
脱。四勝進
從此第三。明斷惑處。論云。諸惑永斷。爲定
從何。頌曰
    應知從所縁 可令諸惑斷
釋曰。應知諸惑。得永斷時。不可令其離相
應法。以相近故 但可令惑遠離所縁。令
彼所縁。不復生故
從此第四。明四遠性。論云。所言遠分。遠性
有幾。頌曰
    遠性有四種 謂相治處時
    如大種尸羅 異方二世尊
釋曰。上兩句標。下兩句釋。遠性有四。一相
遠。二治遠。三處遠。四時遠。如大種者。如四
大雖倶。以相遠故。亦名爲遠。如尸羅者。
如持犯戒。此名治遠。雖一身中。有持戒犯
戒。以相治故。亦名爲遠。異方者。如東西
海。此名處遠。雖同一世界。方處隔故。亦名
爲遠。二世者。如過未世者。此名時遠。雖一
法上立此二世。望現在世。時分隔故。亦名
爲遠。等言。爲明擧事未盡。如所造色等
亦名相遠。如善惡性等。亦名治遠。如南北
海等亦名處遠。故致等言
從此第五。明斷惑得滅。論云。前言惑斷由
治道生。道勝進時。所斷諸惑。爲再斷不
第一
所得離繋。有重得耶第二
頌曰
    諸惑無再斷 離繋有重得
    謂治生得果 練根六時中
釋曰。初句答第一問。下三句答第二問。諸
惑無再斷者。諸惑頓斷。若更不退。必無後
時再。斷惑義。離繋有重得者。離繋者。謂擇
滅無爲也。道勝進時。重起勝得。得前無爲。
是故無爲。更許重得。所言重得。總有六時。
謂治生一。得果有四。練根第六時也。治生時
者。謂解脱道。得果時者。謂得預流。一來。不
還。阿羅漢果。練根時者。謂練鈍根。轉爲利
也。此六時中。諸惑離繋。隨道勝進。重起勝
得。如欲界繋。見四諦斷。色無色界。見三諦
斷。除道諦也。所有無爲。具六時得。色無色
界。見道諦斷。所有無爲。唯五時得。以治生
時。即得果故。不應於此。分爲二時。解云。
道類智起。名治生時。即得預流果也。故六
時中。除治生一 欲界修斷。五品無爲。亦
五時得。除預流果 欲界修斷。第六品無
爲。唯四時得。謂於前五。更除一時。得果治
生。時無異故。解云。第六解脱道起。名治生
時。即得一來果。除治生一時也 欲界修
斷。第七八品無爲。亦四時得。得果四中。除
前二故。欲界修斷。第九品無爲。唯三時得。
謂於前四中。又除一時。以治生時即得果
故。解云。第九解脱道起。名治生時。即得不
還果。除治生一時也 色無色界。修斷無
爲。唯除有頂。第九品無爲。所餘無爲。亦三
時得。得果四中。除前三故。有頂第九。唯二
時得。謂前三内。又除一時。以治生時即得
果故。解云。第九解脱道起。名治生時。即得
阿羅漢果。除治生一時也。此約鈍根及次
第證者説。若利根者。則無練根。若超果者。
則不定也
從此第六。明九遍知。就中分六。一列九遍
知名。二明六對果。三明建立遍知縁。四明
成就遍知。五明集遍知處。六明得捨遍
知。此下第一。列遍知名。且遍知有二。一智
遍知。二斷遍知。智遍知者。謂無漏智。於四諦
境。周遍而知。名智遍知也。斷遍知者。謂即
諸斷。斷即是擇滅。由斷顯故。擇滅名斷。斷
遍知者。此於果上。立因名故。遍知是因。斷
名爲果。故斷名遍知者。是果上。立因名
也。論云。爲一切斷立一遍知
不爾

頌曰
    斷遍知有九 欲初二斷一
    二各一合三 上界三亦爾
    餘五順下分 色一切斷三
釋曰。初句標數。次三句明見諦六遍知。後
二句明修道三遍知。欲初二斷一者。謂欲界
繋。初苦集二斷。立一遍知。二各一合三者。
二謂欲界。滅道二諦。各立一遍知。言合三
者。欲界四諦。合成三遍知也。一見苦集斷
遍知。二見滅斷遍知。三見道斷遍知 上界
三亦爾者。上二界四諦。合成三遍知。如欲
界數。故言亦爾。一色無色。見苦集斷遍知。
二色無色。見滅斷遍知。三色無色。見道斷遍
知。此上六種遍知。名三界見諦。所斷法斷。
六種遍知。言法斷者。擇滅名也 餘五順下
分色一切斷三者。餘謂三界。修斷法。斷立三
遍知。見斷外故。名之爲餘。欲修惑盡。立一
遍知。名五順下分結盡遍知。此遍知體。并
前見諦。六種遍知。及此修斷。九品無爲。總集
名爲五順下分結盡遍知。故論云。五順下分
結。盡遍知并前立故 解云。并前見諦也
 色一切斷三者。色謂色界。修道惑盡。立
一遍知。名色愛盡遍知。一切斷者。謂無色修
道惑盡。立一遍知。名一切結盡遍知。此遍
知體。總集三界見修無爲。名一切結盡遍知
體也。故論云。一切結盡。通前遍知。并前立
故 解云。并前見修斷無爲也。頌言三者。
結上三界修道。立三遍知也 問何縁色無
色修斷。別立遍知。非見所斷。答以色無色。
修所斷惑。治不同故。遍知別立。見斷治同。
遍知合説
從此第二。明六對果。論云。如是所立。九種
遍知。應辨於中。幾何道果。頌曰
    於中忍果六 餘三是智果
    未至果一切 根本五或八
    無色邊果一 三根本亦爾
    俗果二聖九 法智三類二
    法智品果六 類智品果五
釋曰。此有六對果。初兩句明忍智果。次兩
句明未至根本果。次兩句明無色近分根本
果。次一句明俗聖果。次一句明法類智果。
次兩句明法類智品果。於中忍果六者。於遍
知中。忍果有六。謂見諦六。遍知也。忍謂八
忍。六種遍知。是忍所得。名爲忍果。餘三是
智果者。餘謂修斷。三種遍知。此三智果。唯智
得故。未至果一切者。謂未至定。能斷三界見
修惑故。具有九遍知果。故言一切。根本五
或八者。毘婆沙師説。根本靜慮。果唯有五。
以根本地唯能永斷色無色界見修惑故。
故有上界見諦三果。修斷二果。以不能斷
欲界惑故。故欲界四遍知。非根本果也 或
八者。或言。謂顯妙音師説。彼説根本有八
遍知果。於前五上。更加欲界見諦三遍知
果。謂先凡位。離欲界染。後依根本地。入見
諦時。於欲界繋見四諦斷。許別道引無漏
得故 別道引者。謂法智及法忍也。此別
道位。起能得得。得欲界見諦。三種遍知。故
此見諦。三遍知。亦是根本地果。除順下分。
以順下分。唯是未至果故。謂根本地。所起
見道。無容修彼欲界修惑。斷對治故。以見
修不同。故不修也。故五下分遍知。非根本
地果也 無色邊果。一者邊謂空處近分。近
空處故。名無色邊。以空處近分起有漏道。
能斷色界修惑盡故。唯得色愛盡。一遍知
果也 三根本亦爾者。無色前三。根本除有
頂也。唯得一切結盡。一遍知果。一數同前。
故言亦爾俗果二者。俗道果二。謂世俗道。
能斷欲界色界修所斷故。得順下分。及色
愛盡。二遍知果。聖九者。謂聖道力。能斷三
界見修惑盡。得九遍知果 法智三者。法
智果三。謂法智力。能斷三界修惑盡故。得
修斷三遍知果 類智果二。謂類智力。但能
永斷色無色界。修所斷故。得色愛盡一切
結盡。二遍知果 法智品果六者。品者類也。
法智法忍。同品類故。名法智品。前説法忍
得三果。法智得三果。今法智品。忍智雙説。
故得六果 類智品果五者。品同前釋。前
説類忍得三果。類智得二果。今類智品。忍
智雙説。故得五果
從此第三。明遍知縁。論云。何故一一斷。不
別立遍知。唯就如前九位建立。頌曰
    得無漏斷得 及缺第一有
    滅雙因越果 故立九遍知
釋曰。且由三縁。立六忍果。一得無漏斷得。
謂得無漏擇滅得故。二缺有頂。謂有頂地。
五部惑中。隨不成就一部惑故。不成名缺。
三滅雙因。謂滅自部同類因。及他部遍行
因故。名滅雙因。謂五部各自部爲同類因。
若苦集互。爲遍行因。餘三部。用苦集爲遍
行因 如諸異生能斷苦集。有滅雙因。闕
餘二縁。雖得無爲。不立遍知。若諸聖者。
入見道位。至苦類忍現行已前。雖得無漏
得。闕餘二縁。不立遍知。謂苦類忍。雖斷
有頂惑。猶現在前。而不名缺。至苦類智集
法忍位。雖缺有頂。未滅雙因。未滅集下
遍行因故 謂集法忍。雖斷集部。未不成
就。故不名滅。集法智位。三縁具故。方立遍
知。故後法智。類智位中。所得無爲。皆三縁
具故。立遍知 越界者。此明四縁立三智
果。謂於前三。加越界故 越欲界故。立
順下分 越色界故。立色愛盡 越無色
界。故立一切結盡遍知 雜心論師。總立
五縁。於前四上。加離倶繋。謂離自部繋。及
他部繋。名離倶繋。與雙因別者。因寛繋狹
故也。謂繋唯隨眠。因通相應倶有法也
從此第四。明成就遍知。論云。誰成就幾遍
知。頌曰
    住見諦位無 或成一至五
    修成六一二 無學唯成一
釋曰。住見諦位無者。見道有十五心。前五心
來。無遍知也。或成一至五者。於見道位。至
第六集法智。及集類忍。唯成一遍知。至第
八集類智。及滅法忍。成二遍知。至第十滅
法智。及滅類忍。成三遍知。至第十二滅類
智。及道法忍。成四遍知。至第十四道法智。
及第十五道類忍。成五遍知。故言一至五
也。修成六一二者。修謂住修道位。從道類
智。乃至未離欲染。成六遍知。及離欲者。却
退亦成六遍知 全離欲染。色愛未盡。成
一遍知。謂順下分 或先離欲。來入見道。
至道類智。未起色愛盡。勝果道時。亦成就
一。謂順下分 又從色愛盡。起色纒退。及
無學位。起色纒退。亦成順下分一也 若
色愛永盡。成二遍知。謂順下分。及色愛盡 
或先離色愛者。來入見道。從道類智。後起
色愛盡勝果道。至未全離無色愛前。成順
下分及色愛盡二 從無學位。起無色纒。
退亦成順下分色愛盡二無學唯成一者。謂
一切結盡遍知
從此第五。明集遍知。論云。何縁不還。阿羅
漢果。總集諸斷。爲一遍知。頌曰
    越界得果故 二處集遍知
釋曰。具二縁故。總集遍知。一者越界。二者
得果。離欲染時。越欲界故。得不還故 
離無色染時。越無色界故。得無學果故。
故於兩果。總集遍知
從此第六。明得捨遍知。論云。誰捨。誰得。幾
種遍知。頌曰
    捨一二五六 得亦然除五
釋曰。捨一者。謂無學道退。捨一切結盡。一
遍知也。及色愛盡退。捨色愛盡遍知。并全
離欲退。捨五順下分一遍知也。捨二者。謂
諸不還。從色愛盡。起欲纒退。捨色愛盡。
及順下分。二遍知也 及得阿羅漢時。亦
捨前二遍知也。捨五者。謂先離欲。來入見
道。至道類智。證不還果時。得順下分一。捨
前見道。五遍知也。言捨六者。謂未離欲。聖
得離欲時。得五順下分一遍知。捨前忍果
六遍知也。得亦然除五者。謂得遍知。有得
一。得二。得六。如前捨數。故言亦然。唯除
得五。言得一者。謂得未得。九遍知中。一
一漸得。皆名得一。前見道位。成二三四五
等者。約成就説。成通先後故也。得唯據
初。故漸得中。無有初得二三四五等。遍知
也。此下言得二六者。唯約退位得説。非
據漸得也。及從無學。起色纒退。亦名得
一。謂順下分。言得二者。謂從無學。起無
色纒退。名爲得二。謂色愛盡。及順下分。言
得六者。謂從不還退。一刹那中。得忍果六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一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二
賢。謂賢和。聖謂聖正。此品廣明。故名分別。
就此品中。大文有三。一總明道體性。二明
道所證諦。三約道辨人。且初第一明道體
性者。論云。如是已説煩惱等斷。於九勝位。
得遍知名。然斷必由道力故得。此所由道
其相云何。頌曰
    已説煩惱斷 由見諦修故
    見道唯無漏 修道通二種
釋曰。前已廣説諸煩惱斷。由見諦道及修
道故。於中見道唯是無漏。修道通二種 
謂有漏無漏也。十五心位。見道速能治三界
故 於四諦下。一刹那中。頓斷九品見所
斷故。非有漏道有此堪能。故唯無漏
從此第二。明道所證諦。就中分二。一明四
諦。二明二諦。就明四諦中分二。一正明
四諦。二別顯苦諦。且第一明四諦者。論云。
如向所言。由見諦故 此所見諦。其相云
何。頌曰
    諦四名已説 謂苦集滅道
    彼自體亦然 次第隨現觀
釋曰。諦四名已説者。謂界品。初云無漏謂道
諦。此説道諦也。擇滅謂離繋。此説滅諦也。
及苦集世間。此説苦集諦也。次第列者。一
苦。二集。三滅。四道。問今此品。列四諦。與彼
界品所説體有何異耶。答頌言彼自體亦
然。謂顯體同彼故。説亦然聲。問四諦次第。
何縁如是。答頌言次第隨現觀現觀者。見
道也。謂現觀位先所觀者。便在先説。問何
縁現觀。次第必然。答謂煗等。加行位。如是
觀故。問何縁加行位。如是觀耶。答謂若有
法。是愛著處。能作逼惱。爲苦惱因。最初觀
苦。次復觀苦以誰爲因。便觀集諦。次復
觀苦以誰爲滅。便觀滅諦。次復觀苦滅以
誰爲道。便觀道諦。如見病已次尋病因。
續思病愈。後求良藥。故良醫經云。夫醫王
者。謂具四徳。能拔毒箭。一善知病状。二善
知病因。三善知病愈。四善知良藥。如來亦
爾。爲大醫王。如實了知苦集滅道故。加行
位如是次第觀現觀位中次第亦爾。如已觀
地蹤馬奔馳。言現觀者。應知此目現等覺
義。謂現前覺觀諦境也。問何故經中説爲
聖諦。答聖見四諦。無顛倒故。名爲聖諦。故
有頌曰 聖者説是樂滅諦
涅槃
 非聖説爲苦
外道謂涅
槃爲苦也
 聖者説爲苦有漏
 非聖説是樂

從此第二。別明苦諦。論云。唯受一分五受
中苦

是苦自體。所餘並非。如何可言諸有漏行
皆是苦諦。頌曰
    苦由三苦合 如所應一切
    可意非可意 餘有漏行法
釋曰。苦由三苦合者。標也。苦諦由三苦合名
爲苦諦。一苦苦性。謂苦受。生時苦。住時苦。
名苦苦也 二壞苦性。謂樂受。生時樂。住
時樂。壞時苦。名壞苦也 三行苦性。謂不
苦不樂受。由行成苦。衆縁造作故。無常性
故。名行苦也。如所應一切者。一切有漏。如
其所應。與三苦合。皆名苦諦。一可意有漏
法。與壞苦合。名爲苦也。二不可意。有漏法。
與苦苦合。名爲苦也。三餘有漏法。與行苦
合。名爲苦也 謂除可意不可意。外名餘有
漏應知。此中説可意。名壞苦。説不可意。
名苦苦者。且約別論。理實可意。及不可意。
皆名行苦。無常性故。故一切行。行苦故苦。行
苦微細。唯聖觀見。故經部師。鳩摩羅多頌曰
 如以一睫毛 置掌人不覺 若置眼
睛上 爲損及不安 愚夫如手掌。不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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