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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頌疏 (No. 1823_ 圓暉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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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至道類智。證不還果時。得順下分一。捨
前見道。五遍知也。言捨六者。謂未離欲。聖
得離欲時。得五順下分一遍知。捨前忍果
六遍知也。得亦然除五者。謂得遍知。有得
一。得二。得六。如前捨數。故言亦然。唯除
得五。言得一者。謂得未得。九遍知中。一
一漸得。皆名得一。前見道位。成二三四五
等者。約成就説。成通先後故也。得唯據
初。故漸得中。無有初得二三四五等。遍知
也。此下言得二六者。唯約退位得説。非
據漸得也。及從無學。起色纒退。亦名得
一。謂順下分。言得二者。謂從無學。起無
色纒退。名爲得二。謂色愛盡。及順下分。言
得六者。謂從不還退。一刹那中。得忍果六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一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二
賢。謂賢和。聖謂聖正。此品廣明。故名分別。
就此品中。大文有三。一總明道體性。二明
道所證諦。三約道辨人。且初第一明道體
性者。論云。如是已説煩惱等斷。於九勝位。
得遍知名。然斷必由道力故得。此所由道
其相云何。頌曰
    已説煩惱斷 由見諦修故
    見道唯無漏 修道通二種
釋曰。前已廣説諸煩惱斷。由見諦道及修
道故。於中見道唯是無漏。修道通二種 
謂有漏無漏也。十五心位。見道速能治三界
故 於四諦下。一刹那中。頓斷九品見所
斷故。非有漏道有此堪能。故唯無漏
從此第二。明道所證諦。就中分二。一明四
諦。二明二諦。就明四諦中分二。一正明
四諦。二別顯苦諦。且第一明四諦者。論云。
如向所言。由見諦故 此所見諦。其相云
何。頌曰
    諦四名已説 謂苦集滅道
    彼自體亦然 次第隨現觀
釋曰。諦四名已説者。謂界品。初云無漏謂道
諦。此説道諦也。擇滅謂離繋。此説滅諦也。
及苦集世間。此説苦集諦也。次第列者。一
苦。二集。三滅。四道。問今此品。列四諦。與彼
界品所説體有何異耶。答頌言彼自體亦
然。謂顯體同彼故。説亦然聲。問四諦次第。
何縁如是。答頌言次第隨現觀現觀者。見
道也。謂現觀位先所觀者。便在先説。問何
縁現觀。次第必然。答謂煗等。加行位。如是
觀故。問何縁加行位。如是觀耶。答謂若有
法。是愛著處。能作逼惱。爲苦惱因。最初觀
苦。次復觀苦以誰爲因。便觀集諦。次復
觀苦以誰爲滅。便觀滅諦。次復觀苦滅以
誰爲道。便觀道諦。如見病已次尋病因。
續思病愈。後求良藥。故良醫經云。夫醫王
者。謂具四徳。能拔毒箭。一善知病状。二善
知病因。三善知病愈。四善知良藥。如來亦
爾。爲大醫王。如實了知苦集滅道故。加行
位如是次第觀現觀位中次第亦爾。如已觀
地蹤馬奔馳。言現觀者。應知此目現等覺
義。謂現前覺觀諦境也。問何故經中説爲
聖諦。答聖見四諦。無顛倒故。名爲聖諦。故
有頌曰 聖者説是樂滅諦
涅槃
 非聖説爲苦
外道謂涅
槃爲苦也
 聖者説爲苦有漏
 非聖説是樂

從此第二。別明苦諦。論云。唯受一分五受
中苦

是苦自體。所餘並非。如何可言諸有漏行
皆是苦諦。頌曰
    苦由三苦合 如所應一切
    可意非可意 餘有漏行法
釋曰。苦由三苦合者。標也。苦諦由三苦合名
爲苦諦。一苦苦性。謂苦受。生時苦。住時苦。
名苦苦也 二壞苦性。謂樂受。生時樂。住
時樂。壞時苦。名壞苦也 三行苦性。謂不
苦不樂受。由行成苦。衆縁造作故。無常性
故。名行苦也。如所應一切者。一切有漏。如
其所應。與三苦合。皆名苦諦。一可意有漏
法。與壞苦合。名爲苦也。二不可意。有漏法。
與苦苦合。名爲苦也。三餘有漏法。與行苦
合。名爲苦也 謂除可意不可意。外名餘有
漏應知。此中説可意。名壞苦。説不可意。
名苦苦者。且約別論。理實可意。及不可意。
皆名行苦。無常性故。故一切行。行苦故苦。行
苦微細。唯聖觀見。故經部師。鳩摩羅多頌曰
 如以一睫毛 置掌人不覺 若置眼
睛上 爲損及不安 愚夫如手掌。不覺
行苦睫。智者如眼睛。縁極生厭怖縁是
行苦
諸愚夫。於無間獄。生苦怖心。不如衆聖於
有頂蘊。以有頂蘊是行苦故。問若諸法中。
亦許有樂。何縁但説苦爲聖諦。答薩婆多
宗中。有一類釋。由樂少故。如置緑豆烏豆
聚中。以少從多。名烏豆聚。誰有智者。瀝水
洗癰。有少樂生。計癰爲樂 經部祖師。以
頌釋言。能爲苦因故。能集衆苦故。有苦
希彼故。説樂亦名苦 婆娑正義解云。理
實應言。諸有及樂。體皆是苦。以就行苦同
一味故。由此言苦。爲諦非樂 又依經部
宗及大衆部等。定無實樂。受唯是苦 愚夫
顛倒妄謂之樂。故世尊言。汝應以苦觀於
樂受 薩婆多宗言。樂實有。佛言以苦觀
樂受者。意顯樂受。有二種性。一有樂性。
依自相門。自性樂故。二有苦性。謂依異相
門。亦是無常變壞法故 故言以苦觀樂
受者。依行苦及壞苦説。非苦苦也。故有頌
曰。諸佛正遍覺。知諸行無常
及有爲變

故説受皆苦 於前兩説。論主評云。
對法諸師。言實有樂。此言應理 又薩婆
多宗。苦集一物因果分二。即苦諦體爲因
義邊。亦名集諦 若依經部宗。唯説貪愛。
爲集諦體。以經唯説貪愛爲集故 薩婆
多云。經就勝故。説愛爲集。理實一切。皆是
集諦。故薄伽梵。伽陀中説。業愛及無明爲
因。招後行令諸有相續。名補特伽羅 此
頌既言業與無明爲因招果。故知非唯愛
爲集諦
從此第二明二諦。論云。諦有二種。一世俗
諦。二勝義諦。如是二諦其相云何。頌曰
    彼覺破更無 慧折餘亦爾
    如瓶水世俗 異此名勝義
釋曰。彼覺破便無者。若彼物覺。物破便無。
名世俗諦。如瓶被破瓶覺則無。如衣被破
衣覺亦無。故瓶衣等名世俗諦。慧折餘亦爾
者。謂若有物以慧折餘。彼覺則無亦是世
俗。如水被慧分折色香味觸時。水覺則無。
如折火亦爾。火覺則無。故此水火。名世俗
諦。如瓶水世俗者。如瓶世俗屬初句也。如
水世俗。屬第二句也。然此瓶水。未被折時。
假立此名。稱爲世俗。依世俗理。説有瓶
等。是實非虚。名世俗諦。異此名勝義者。異
此瓶水。名勝義諦。如青色等。碎至極微。色
覺常在。及慧折味等。乃至極微。味覺常在。
及慧分折受等四蘊。至一刹那。彼覺常在。
故彼色等。名勝義諦。此眞實有。故名勝義。
依勝義理。説有色等。是實非虚。名勝義
諦 依經部説。如無漏智及此後得世間正
智。所取諸法。名勝義諦。除此已外。餘智取
法。名世俗諦
從此大文第三。約聖道辨人。就中分三。
一明聖道加行。二約三道辨人。三明諸道
差別。就明加行中。復分爲二。一總標。二廣
明。此下第一。總標加行者。論云。已辨諸諦。
應説云何方便勤修。趣見諦道。頌曰
    將趣見諦道 應住戒勤修
    聞思修所成 謂名倶義境
釋曰。將趣見諦道。應先住戒。然後勤修聞
思修慧 因聞思修。所成慧故。慧名所成。
依聞所成慧。起思所成慧。依思所成慧。起
修所成慧。問三慧何別。答聞所成慧。唯縁名
境。未能捨文而觀義故。思所成慧。縁名及
義。未全捨文而觀義故。頌言倶者。謂名義
也。修所成慧。唯縁義境。已能捨文而觀義

從此第二。廣明加行。就中分四。一明身器
清淨。二明五停心位。三明四念住。四明四
善根。此下第一明身器清淨。論云。諸有欲
於修精勤學者。如何淨身器。令修速成。頌

    具身心遠離 無不足大欲
    謂已得未得 多求名所無
    治相違界三 無漏無貪性
    四聖種亦爾 前三唯喜足
    三生具後業 爲治四愛生
    我所我事欲 暫息永除故
釋曰。身器清淨略由三因。一身心遠離。二喜
足少欲。三住四聖種。具身心遠離者。身遠
離者。離相雜住。心遠離者。離不善尋 無
不足大欲者。第二因也。無不足者。喜足也。
無大欲者。少欲也。前二易可成。由喜
足少欲。問無不足無大欲。此之二無。差別云
何。答頌言謂已得未得多求名所無。謂已得
衣等。更多希求。名不喜足。是喜足所無也。
若未得衣等。更多希求。名爲大欲。是少欲
所無也。治相違者。此明喜足少欲。與此不
喜足大欲相違也 界三者。喜足少欲。若有
漏者。通三界。若無漏者。通九地。所治二種
唯在欲界 無漏無貪性者。喜足少欲。亦
通無漏。無貪爲體。所治二種。以貪爲性。四
聖種亦爾者。釋第三因也。能生衆聖。故名
聖種。四聖種體。亦是無貪。同前喜等。故言
亦爾前三唯喜足者。一衣服喜足聖種。二飮
食喜足聖種。三臥具喜足聖種。四樂斷樂修
聖種。謂樂斷煩惱。樂修聖道也。問第四聖
種。既非喜足。如何亦用無貪爲體。答以能
棄捨欲貪有貪故。此第四亦無貪性。問何須
立此四聖種耶。答頌言三生具後業。前三
聖種。助道生具。最後聖種。助道事業。以諸
弟子捨俗生具及俗事業。世尊哀愍。立此助
聖道生具事業。令修行者。解脱非久也。問
何故安立如此二事。答頌言爲治四愛生。
一衣服愛。二飮食愛。三臥具愛。四有無有愛。
治四愛故。立四聖種。我所我事。欲暫息永
除故者。此更異釋。我所事欲者。衣服等三。此
上起貪心。名我所事欲也。我事欲者。謂身
也。身上起貪。名我事欲。爲佛意欲令諸弟
子。暫息我所事欲。故立前三聖種。永除我
所及我事欲。故立第四聖種
從此第二。明五停心位。七方便也。就中有
二。一總標。二別釋。且總標者。論云。如是已
説修所依器。由何門故。能正入修。頌曰
    入修要二門 不淨觀息念
    貪尋増上者 如次第應修
釋曰。正入修門要者有二。一不淨觀能治
貪欲。二持息念能除亂尋。
從此第二別釋。就中分二。一釋不淨觀。二
釋持息念。就不淨觀中。復分爲二。一明行
相。二諸門分別。且初明行相者。論云。此中
先應辨不淨觀。如是觀相云何。頌曰
    爲通治四貪 且辨觀骨鎖
    廣至海復略 名初習業位
    除足至頭半 名爲已熟修
    繋心在眉間 名超作意位
釋曰。修不淨觀。正爲治貪。貪有四種。一顯
色貪。二形色貪。三妙觸貪。四供奉貪。縁青
瘀等。修不淨觀。治顯色貪。縁虫食等。治形
色貪。縁虫蛆等。治妙觸貪。縁屍不動。治供
奉貪 若縁骨鎖。修不淨觀。通治四貪。以
骨鎖中無四貪境故。今應且辨修骨鎖觀。
此唯勝解作意相應 言勝解者。假想觀
也。謂於色中。作不淨殊勝解也。此不淨觀。
少分縁故。不斷煩惱。夫斷惑者。要須遍縁
故也。但能伏貪。令不現行 然瑜伽師。修
骨鎖觀。總有三位。一初習業位。二已熟修
位。三超作意位。修不淨觀。應先繋心於自
身分。或於足指或額或餘。隨所樂處。安止
其心。心得住已。依勝解力。假想思惟。皮肉
爛墮。漸令骨淨。乃至具觀全身骨鎖。見一
具已復觀第二。漸次一房一寺乃至遍地。
以海爲邊。骨鎖充滿 爲令勝解得増長
故。漸略而觀。乃至唯觀一具白骨。齊此漸
略。不淨觀成。名初習業位。爲令略觀勝解
力増。於一具中。先除足骨。思惟餘骨。漸次
乃至。除頭半骨。思惟半骨。齊此轉略。名已
熟修位。爲令略觀勝解自在。除頭半骨。繋
心眉間。專注一縁。湛然而住。齊此極略。名
超作意位 論云。有不淨觀。有所縁少非
自在少。應作四句 作意已熟。所縁自身。
名爲第一句。作意熟故。非自在少。所縁一
身故名所縁少 作意未熟。所縁至海。名
第二句。作意未熟。是自在少。所縁至海。故
非所縁少 作意已熟。所縁至海。爲第三
句。自在所縁。倶非少也 作意未熟。所縁自
身。爲第四句。自在所縁。二倶少也
從此第二諸門分別。論云。此不淨觀何性

依幾地
縁何境
何處生
何行相

縁何世
爲有漏爲無漏
爲離染得。
爲加行得
頌曰
    無貪性十地 縁欲色人生
    亦淨自世縁 有漏通二得
釋曰。無貪性者。答初問也。謂不淨觀。無貪
爲體。十地者。答第二問。通依十地。謂四根
本靜慮。及四近分中間欲界 言四近分者。
謂四禪各有近分也 縁欲色者。答第三
問。唯縁欲界顯形色 人生者。答第四問。
唯在人趣生。除北倶盧。以天趣中。無有
青瘀等。故無此觀 不淨者。答第五問。以
不淨爲行相 自生縁者。答第六問。若在
過去。縁過去世。若在現在。縁現在世。若在
未來。縁未來世。名自世縁。若不生法。通縁
三世。有漏者。答第七問。既是假想觀。故唯
有漏。通二得者。答第八問。通離染得及加
行得。若曾修得。有離染得。曾未得者。有加
行得
從此第二。別釋持息念。就中分二。一明念
差別。二明息差別。且釋念差別者。論云。説
不淨觀相差別。已次應辨持息念。此差別相
云何。頌曰
    息念慧五地 縁風依欲身
    二得實外無 有六謂數等
釋曰。此有八門。息念慧者。第一出體門。此
之息念。以慧爲體。息即是風。念持息故名
爲息念。體雖是慧。而名念者。由念力持。慧
於境中。得分明故。經言阿那阿波那念。阿
那者。此云遣來。謂持息入。是引外風。令入
身義。阿波那者。此云遣去。謂持息出。是引
内風。令出身義。五地者。第二依地門。謂依
初禪近分。及二三禪近分。並中間欲界。此念
唯與捨受相應故。在近分中間欲界。非餘
地也。謂苦樂受。能順引尋。此念持尋 故
唯捨受 縁風者。第三境界門。此定縁風 
依欲身者。第四依身門。唯依欲界人天趣身。
除北倶盧 二得者。第五辨得門。通離染
得及加行得 實者。第六作意門。此與眞實
作意。相應非假想也 外無者。第七簡邪門。
佛教方修。外道無有。以諸外道無説者故。
自不能覺微細法故 數等者。第八辨相
門。此相差別。由具六因。一數。二隨。三止。四
觀。五轉。六淨。數者謂繋心。縁出入息。從一
至十。此有三失。一數減失於二謂一。二數
増失。於一謂二。三雜亂失。於入謂出。於
出謂入。離此三失。是名正數。中間錯亂。
復應從一次第數之。終而復始。乃至得定
 隨謂繋心。縁出入息。不作加行。隨息
而行。止謂繋念。唯在鼻端。或於足指。隨所
樂處。安止其心。觀謂觀察此息風。已竝觀
息倶大種造色。及依色住。心心所法。具觀
五蘊。以爲境界。轉謂移轉。轉息風覺。乃至
世第一法位。淨謂勝進。入見道位等。乃至
盡智等。爲攝六相故。説頌曰 持息念應
知 有六種異相 謂數隨止觀 轉淨相
差別
從此第二明息差別。論云。息相差別云何應
知。頌曰
    入出息隨身 依二差別轉
    情數非執受 等流非下縁
釋曰。此有六門。入出息隨身者。第一依身
門。謂息隨身。以息是身一分攝故 依二
差別轉者。次第二依息門。身心名二。息依
身心轉也。要具四縁。息方得轉。一息所依
地。謂欲界初二三禪。名有息地也。二風道
通。謂口鼻也。三毛孔開。四入出息地。麁心現
前 前三名身差別。後一名心差別。生無
色界。四縁倶闕。若羯剌藍。頞部曇。閉尸。健
南。四位唯有麁心及息地。闕餘二縁。及在
欲界初二三禪。入二無心定。唯有三縁。闕
麁心一也 若在欲界等。入第四定。唯有
二縁。闕麁心及毛孔開。以第四定極淳厚
故。引彼大種。遍滿身中。毛孔不開也 若
身生第四定。有風道通。謂口鼻也。及容有
麁心。謂起下地威儀。通果心也。闕餘二縁。
此上諸位。隨闕一縁。息皆不轉故。論云。謂
要身中息所
依也
有諸孔隙孔是風道通。
隙是毛孔開也
入出息
地。麁心現前第四
縁也
息於爾時。方得轉故。出
第四定等。及初生時。息最先入謂息先
無故也
入第
四定等。及後死時。息最後出息新
斷故
情數
者。第三依情門。息是有情數攝。身一分故。非
執受者。第四非執受門。息非執受。不與根
合故。等流者。第五五類門。息是等流性。同
類因生故。非下縁者。第六息觀門。息唯自上
地心之所縁。非下地心縁上地息。如身生
欲界。起欲界心。自地心也。起上初二三禪
心。縁欲界息者。上地心也。若初禪息。唯三
地縁。第二禪息。通二地縁。第三禪息。唯自
地縁。若生下地。無上息故。又生上地。起
下地心。非是縁息心。故下地心。不縁上地
息也。如生初禪。起欲界心。唯是通果。然此
通果。唯縁欲界所變化事 若生上二禪
等。起初禪等心。通威儀通果。威儀唯縁初
禪身業。通果亦唯縁初禪變化。故起下地
心。而不能縁上地息也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二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
從此第三。明四念住。就中分二。一明別相
念住。二明總相念住。且初明別相者。論云。
如是已説入修二門。由此二門。心便得定。
心得定已。復何有所修。頌曰
    依已修成止 爲觀修念住
    以自相共相 觀身受心法
    自性聞等慧 餘相雜所縁
    説次第隨生 治倒故唯四
釋曰。依已修成止爲觀修念住者。依前二門。
已修成止。梵云奢摩多。此云止也 次應
爲觀修四念住。觀者。梵云毘鉢舍那。即是
慧也。以自相共相觀身受心法者。釋也 或
以自相。或以共相。別觀身受心法 身受
心法。各別自性。名爲自相。大種造色。是身
自性。受是受性。心是心性。除此三外。所餘
諸法。名法自性 一切有爲。皆非常相通道諦也
一切有漏。皆是苦性唯苦集
諦也
及一切法。空
非我性通四諦及虚
空非擇滅也
此非常等。諸法共有。名爲
共相 共相別觀者。謂且觀身與餘有爲。
同非常相。與餘有漏。同是苦相。與一切法。
同空非我相。受等亦爾 問如何得知念住
成滿。答觀身至一極微一刹那時。名爲身
念住滿。觀受心法。至一刹那。名受等滿。以
非色故。無一極微 自性聞等慧餘相雜
所縁者。出體也。念住有三。一自性念住。以
慧爲體。此通三慧也。慧名念住者。謂由
念力。令慧住境。或由慧力。令念住境。故
名念住 二相雜念住。謂慧及相應。并倶有
四相爲體。互相雜故。名爲相雜 三所縁念
住。謂身。受。心法。爲體。此是念住所縁境故
 三中相雜。能斷煩惱。以攝慧故。自性不
能斷惑。以太減故。夫斷煩惱。必須慧解
及倶有法。自性唯慧。故太減也。所縁念住。不
能斷惑。以太増故。有非倶有故。太増也
 所縁念住。復有三種。一縁自相續身。二
縁他相續身。三縁自他倶相續身。其身受心
法。各有三。縁自他倶相續異故 身受心
法。四各有三。總成十二。説次第隨生者。説
四念住次第。隨生先後也。謂身最麁。次受
是麁。次心是麁。法最爲細。攝涅槃故 隨
境麁者。應先觀故。故身念住。最初生也。又
論云。或諸欲貪。於身處轉。故四念住。觀身
在初。然貪於身。由欣樂受。欣樂於受。由
心不調。心之不調。由惑未斷。法中攝惑故。
法第四也。故觀受等。如是次第。治倒故唯
四者。此四念住。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
無常。觀法無我。治彼常樂我淨四顛倒故。
故唯立四 論云。四中三種。唯名不雜縁。
第四所縁。通雜不雜。若唯觀法。名不雜縁。
若於身等。二三或四。總而觀察。名爲雜縁。
解云。於身等四。或二二合縁。三三合縁。或
四總縁。雜身等故。名雜縁也
從此第二。明總相縁。論云。如是熟修雜縁
身等。法念住已。復何所修。頌曰
    彼居法念住 總觀四所縁
    修非常及苦 空非我行相
釋曰。言彼居者。彼觀行者。居此總雜法念
住也。總觀身等四所縁境。修四行相。謂非
常等 前別相位。有雜縁者。或二三四 今
此雜縁。唯總相縁四。與前別故。總相念住。
唯是總雜法念住也
從此第四。明煗等四善根。就中有五。一明
善根觀行。二諸門分別。三明善根勝利。四
明三乘轉根。五明修果遠近。且第一明觀
行者。論云。修此觀已。生何善根。頌曰
    從此生煗法 具觀四聖諦
    修十六行相 次生頂亦然
    如是二善根 皆初法後四
    次忍唯法念 下中品同頂
    上唯觀欲苦 一行一刹那
    世第一亦然 皆慧五除得
釋曰。從此生煗法者。從此總相念住成就已。
次生煗法。此法如煗立煗法名。聖道如火。
能燒惑薪。聖火前相。故名爲煗 具觀四聖
諦修十六行相者。此明煗位也。此煗善根。分
位長故。能具觀四聖諦。及能具修十六行相。
觀苦聖諦。修四行相非常苦空非我 觀
集聖諦。修四行相。因集生縁 觀滅聖諦。
修四行相滅靜妙離 觀道聖諦。修四行
相。道如行出。釋此相義後當辨之 次生
頂亦然者修煗善根。有下中上。至成滿時。
有善根生。名爲頂法。亦觀四諦。修十六行
相。同前煗位。故言亦然。煗頂二善根。倶名
動善。可退動故。動善根中。頂爲最勝。如人
頂故。名爲頂法 又忍位。是進煗位。是退
此頂。在進退兩際。猶如山頂。故名爲頂 
如是二善根皆初法後四者。煗頂二善根。初
安足時。皆法念住。後増進時。通四念住。初
安足者。謂此煗頂。以十六行相。最初遊踐
四聖諦迹。名初安足。即初起也。謂見道中。
唯法念住。以煗頂位。順見道故。故初安足。
唯法念住。後増進時。稍容預故。故得通修
四念住也 次忍唯法念者。從頂善根。有
善根生。名爲忍法。忍可四諦。最殊勝故。又
無退故。名爲忍法。忍初安足。及後増進。唯
法念住。近見道故。故初與後。皆法念住 
頌言下中品同頂者。此忍善根。有下中上
品。下中二位。同前頂位。具觀四諦。修十六
行相也。上唯觀欲苦一行一刹那者。上品忍
位。唯觀欲苦。唯以一行一刹那心。名爲上
忍也 今略明忍位下中上品者。若下品
忍。具觀四諦。修十六行。中品忍位。減縁減
行 上下八諦。名之爲縁。所縁境故 上
界四諦。有十六行。欲界四諦。有十六行。總
計合成三十二行。名之爲行。能縁行故。應
知七周減縁。二十四周減行。謂以四行。觀
欲界苦。如是乃至以四行相。觀欲界道。後
以三行。觀上界道。減餘一行。名一周也 
又以四行。觀欲界苦。如是乃至後以二行。
觀上界道。減餘二行。第二周也 又以四
行。觀欲界苦。如是乃至以一行相。觀上界
道。減餘三行。第三周也 又以四行。觀欲
界苦。如是乃至以四行相。觀欲界道。不觀
上界道。名爲減縁。減縁之時。雖亦減行。減
縁攝故。不名減行。此第四周也。此第四周。
即是一周減縁攝也 如減上界道諦。如此
減餘七諦行相。亦爾。唯於縁中。不減欲苦。
減餘七諦。名七周減縁 總而言之。上下
八諦。各減三行。謂欲界苦下。一行相留故。
不減。所餘七諦。餘一行相。與縁同減故。但
言三。三八二十四。名二十四周減行。理實言
之。三十一周減行。謂餘七行。減縁攝故。是
故但言二十四也。於減行中。初減一行。名
中忍初。如是乃至。減欲界苦下二行相時。
但有二行。二刹那心。觀欲界苦名中忍滿
 唯有一行一刹那心。觀欲界苦。名爲上
忍 就此中忍。未減道時。雖減行相。猶
觀道故。故得具修四種諦也。頌言中品忍
同頂位觀四諦者。約此説也 至中忍滿。
唯觀一諦。不具四也 又於中忍。未減道
時。修十六行相。此言修者。但是得修行。雖
起一。能起得。修彼未來四諦下十六行
相。故言修也。頌言中忍同前頂位修十六
行相者。約此中忍未減道説也 若此中
忍。減道諦時。但修十二行相。非十六行
也。既減彼道。心無欣慕。故彼道下。四行相
亦。不起得修也。由此道理。減滅諦時。但
修八行。謂不修彼滅道諦下各四行故 
減集諦時。但修四行。謂唯修苦下四種行
故 故於中忍。有修十六十二。八四行相
 於上忍位。亦修四行。唯起一行一刹那
心。以觀苦故 故能起得。修彼苦下四行
相也。問於上忍位。減彼三行。何故修彼所
減行耶。答雖減彼行。不減諦故。起欣慕
心。故得修彼所減行相。於中忍位。修所減
行。准此理説。於三十二行中。唯留欲界苦
下一行者。擬入見道故。須留也。餘三十
一。如名次第。從後向前。漸漸除之。縁既從
後除之。行亦從後減也 問苦下一行。爲
留何行。答入見道人有二行者。一者利根。
謂是見行 見行有二。若著我者。留無我
行。著我所者。即留空行 二者鈍根 鈍
根亦二我慢増者。留無常行。懈怠増者。即
留苦行 又依西方徳光論師。解減行云。
欲苦四行。從後除之。如留無常。入見道
者。先減非我。次減空。後減苦 若留苦
行。入見道者。先減非我。次減空。後減無
常 若留空行。入見道者。先減非我。次減
苦。後減無常 若留非我。入見道者。先
減空。次減苦。後減無常。減欲苦諦。四行既
然。減餘七諦四行亦爾。謂餘七諦。各有四
行。與此欲苦四行。相屬如名次第。擬宜相
當。以説其減。且如無常入見道者。於上界
道。先減出。次減行。次減如。後減道。以道
屬無常故。後減也。若以苦行。入見道者。
於上界道。先減出。次減行。次減道。後
減如以如屬苦故後減也。若以空行。入見
道者。於上界道。先減出。次減如。次減道。
後減行。以行屬空。故行後減也 若以非
我。入見道者。於上界道。先減行。次減如。
次減道。後減出。以出屬非我故後減也 
減餘六諦。各四行相。准前説之。爲攝前
義。總擧論云。謂瑜伽師。於色無色。對治道
等餘
七諦
一一聖諦行相三十
二行
所縁上七
漸減
漸略明減義也乃至但有二念作意。思惟欲界苦
聖諦境。齊此已前。名中忍位。從此位無間。
起勝善根。一行一刹那。名上品忍。此善根
起。不相續故解云。唯有一念。故不相續。
已上論文。義如前説也
世第一
亦然者。從上品忍。無間生世第一法。此世
第一。唯縁欲苦。唯有一行一刹那心。同前
上忍。故言亦然。此有漏故。名爲世間。於世
間中。是最勝故。名爲第一。此世第一。有士
用力。離同類因。引見道生。故名最勝 
皆慧五除得者。出體此煗等四念住性故。皆
慧爲體。若并助伴。皆五蘊性有定共戒。名爲
色蘊。餘四可知
此煗等四。有能得得。助伴體中得。非煗等
四善根體。故言除得。出見道後。有法後得。
得此煗等。煗等上得。聖容現行。若此煗等。
以得爲體。豈有聖者煗等善根重現前耶。
謂煗等四。聖道加行。得聖果已。理不合起
故。煗等體非是得也
從此第二。諸門分別。論云。已辨所生善根
體相。今次應辨彼差別義。頌曰
    此順決擇分 四皆修所成
    六地二或七 依欲界身九
    三女男得二 第四女亦爾
    聖由失地捨 異生由命終
    初二亦退捨 依本必見諦
    捨已得非先 二捨性非得
釋曰。初句標。第二句明修攝。第三句明依
地。第四句明依身。第五第六句明男女得
二。第七第八第九句明捨相。第十句明得
久近。第十一句明得非先。第十二句明捨
體 此順決擇分者。標也。此煗等四。名順決
擇分 見修無學。三種聖道。皆名決擇。決
謂決斷。能斷疑故。擇謂簡擇。謂能分別四
諦相故 見道名決擇分。是決擇中一分故
也。此煗等四。引見道故。能順於彼。名順決
擇分 四皆修所成者。此煗等四。依定地
故。修所成攝 六地者。依地門。煗等四善。通
依六地。謂未至中間四靜慮也。欲界中
無。非定地故。無色亦無。謂煗等四。見道眷
屬 無色無見道。故無煗等也。二或七者。
二謂煗頂。或言謂顯妙音師説。彼説煗頂。通
依七地。於前六地。更加欲界也。依欲界身
九者。依身門。此煗等四。唯依欲界人天身。
起除北倶盧。人趣三洲。及六欲天也。九處身
起。唯依欲者。能厭苦故 前三善根。三洲
初起。後生六天。亦續現前。第四善根。天亦
初起。謂第四善。唯一念故。故人天趣。皆得
初起。三女男得二者。此四善根。唯依男女。
非扇搋等。前三善根。男女得二。且男得二
者。謂男得男善根。及得女善根。女得二者。
謂女得女善根。及得男善根。故名得二。以
煗等三。男容轉形爲女。女容轉形爲男
故。煗等三。女男得二。第四女亦爾者。第四
善根。女得二種。同前煗等。故言亦爾。謂女
得女善根。及得男善根。以女容轉形爲男
故。若第四善根。男唯得一。謂男唯得男身
善根。而不得女。已得女身非擇滅故。聖由
失地捨異生由命終者。明捨義也。聖捨煗
等四善根者。由失地捨。謂依此地。得此善
根。若遷上地。此地便失。失此地時。善根方
捨。若此地死。還生此地。不失地故。煗等不
捨。若異生捨但由命終。異生於地。失與
不失。但命終時。必捨煗等。謂由異生無見
道資。故命終捨。初二亦退捨者。謂異生於煗
頂。亦由退捨非聖人也。異生於忍及世第
一。亦無退捨。依本必見諦者。若諸異生。依
四根本。起煗等者。彼於此生。必入見道。
厭生死心。極猛利故。捨已得非先者。捨煗
等已。後重修得。所得必非先所捨者唯得
先未得者。以煗等善。未曾熟修。要大加行。
方修得故。故得未曾得者。不得先所捨也。
若先煗等。經生故捨。遇了分位善説法師。
便生頂等。若不遇者。還從煗修得。二捨性
非得者。失退二捨。以捨得故。非得爲體」
從此第二。明善根勝利。論云。得此善根。有
何勝利。頌曰
    煗必至涅槃 頂終不斷善
    忍不墮惡趣 第一入離生
釋曰。煗位雖退又斷善根。造無間業。墮三
惡趣。而無久流轉。必至涅槃故。若得頂法。
雖有退等。必不斷善。若得忍法。雖命終
捨。而無有退。不墮惡趣。若下忍位。於
惡趣。得非擇滅。若至上忍。於卵濕生。及無
想天。北倶盧。大梵王。處并扇搋。半擇迦。二
形身。及第八有等。並見所斷惑。於此生處
身有惑中。得非擇滅。以上忍位。必入見道。
得成聖果。故於卵等。得非擇滅。若見斷惑。
雖即未斷。以必不起故。得非擇滅也。世
第一法。雖是異生。能起無間。入正性離生。
正性離生者。見道名也
從此第四。明三乘轉根。論云。此四善根。各
有三品。由聲聞等等獨覺
與佛也
種姓別故。隨何
種姓。善根已生。彼可移轉向餘乘不。頌

    轉聲聞種姓 二成佛三餘
    麟角佛無轉 一座成覺故
釋曰。聲聞種姓。煗頂二位。容轉成佛。若得
忍位。無成佛理。菩薩利物。必往惡趣。忍超
惡趣。故不成佛。言三餘者。餘謂獨覺。在佛
乘外。故名爲餘。聲聞種姓。煗頂忍三。容可
轉成獨覺乘故。名爲三餘。麟角獨覺。與佛
世尊。於煗等位。性必無轉。謂此二聖。依第
四禪。一座成覺。故無容轉也。梵云菩提。此
翻爲覺。三乘菩提。皆以盡智無生智爲體。
言一座者。始從煗位。終至菩提。不起于
座。第四靜慮。是不傾動。最極猛利。三摩地
故。堪爲麟角及佛所依
從此第五。明得果久近。論云。頗有此生創
修加行即此生引起順決擇分耶。不爾云
何。頌曰
    前順解脱分 速三生解脱
    聞思成三業 殖在人三洲
釋曰。順決擇分。今生起者。必前生起順解脱
分。諸有創修順解脱分。極速三生方得解
脱。謂初生起順解脱分。第二生起順決擇
分於第三生。方得入聖。乃至得阿羅漢也
 聲聞極速。三生極遲。六十劫。獨覺極速。四
生極遲百劫 順解脱分。聞思所成。唯散地
故。三業爲體 殖解脱分。唯人三洲。三惡趣
無。無般若故。諸天亦無。無厭苦故。北洲無
者。以無厭心。及般若故 又施一食。持一
戒等。深樂解脱。迴求菩提。願力所持。便名
種殖順解脱分
從此大文第三。約三道辨人。就中有三。一
明三道建立。二明七種聖人。三明學無學
滿。就明三道建立。中二。一約現觀位明。
二約修無學道。就約現觀明中二。一明十
六心。二依位建立 就明十六心中四。一
正明十六心。二明十六心依地。三明忍智
次第。四明見修道別 且第一明十六心
者。論云。於中已明諸加行道。世第一法。爲
其後邊。應説從斯。復生何道。頌曰
    世第一無間 即縁欲界苦
    生無漏法忍 忍次生法智
    次縁餘界苦 生類忍類智
    縁集滅道諦 各生四亦然
    如是十六心 名聖諦現觀
    此總有三種 謂見縁事別
釋曰。從世第一善根。無間即縁欲界苦聖
諦境。生無漏法。名苦法智忍。苦忍無間縁
欲界苦諦。次生法智。名苦法智 此智無
間。次縁餘界上二界苦聖諦境。有類智忍生。
名苦類智忍 此忍無間。即縁此境。有類
智生。名苦類智。如縁苦諦有此四心。縁
集滅道。各生四亦然。謂苦類智後。縁欲集
諦。生集法智忍 此忍無間。生集法智。此
智無間。縁上界集諦。生集類智忍。此忍無
間。生集類智。此智無間。縁欲滅諦。生滅法
智忍。此忍無間。生滅法智。此智無間。縁上
界滅。生滅類智忍。此忍無間。生滅類智 
此智無間。縁欲道諦。生道法智忍 此忍
無間。生道法智。此智無間。縁上界道諦。生
道類智忍 此忍無間。生道類智。故於四
諦。各有四心。成十六心 苦法智忍者。苦
法是苦諦法。忍縁苦法。名苦法忍。智是忍
果。是等流果。智唯無漏。爲顯此忍亦唯無
漏。擧後等流。以爲標別。故忍爲智者。從
果爲名故也。如華菓樹樹。非華菓。生華
果故。名華果樹。忍亦如是。生法智故。名
法智忍苦法智者。縁苦法故。名苦法智。前
忍斷惑。名無間道。後智證滅。名解脱道。苦
類智忍及苦類智者。此之境智。與前相似。故
立類名。故論云。最初證知諸法眞理。故名
法智。此後境智。與前相似。故立類名。如苦
既爾。餘集滅道。各有四心。准此理釋。思而
可知。此十六心。總説名爲聖諦現觀。謂在
現前。觀聖諦故 此有三種。一見現觀。唯
無漏慧。見諦分明故。名見現觀。二縁現觀。
此無漏慧。及慧相應心。心所法同一所縁。
名縁現觀。三事現觀。謂前相應。及餘倶有
同一事業。名事現觀 餘倶有者。謂道共
戒。及生等四相。倶有因故。名倶有也 又
論明得苦法智忍。名入正性離生。見所斷
惑。令諸有情墮在惡趣受諸劇苦。猶如
生食在有情身。作苦惱事。故名爲生 或
由見惑。令諸善根不能淳熟。故名爲生。
見道能越。故名離生。言正性者。所謂涅槃。
見道能證。名爲正性離生。正性之離生。依主
釋也。或此見道。即名正性。聖正性故。正性
即離生。持業釋也。又此見道。或名正性決
定。謂決取涅槃故。或決了諦相故。名決
定也。若正性是涅槃。即正性之決定。若正
性。目見道。正性即決定。二釋同前。苦法智
忍。名爲入者。最初入故。故得入名
從此第二。明依地。論云。已辨現觀具十六
心。此十六心。爲依何地。頌曰
    皆與世第一 同依於一地
釋曰。世第一法。引見道故。故十六心與彼
世第一。同依一地。前言世第一通依六地
故。今見道亦唯依六地也
從此第三。明忍智次第。論云。何縁必有如
是忍智。前後次第。間雜而起。頌曰
    忍智如次第 無間解脱道
釋曰。忍是無間道。約斷惑得。不破惑得之
所隔礙。故名無間 智是解脱道。已解脱
惑得。又與離繋得。倶時起故。名解脱也。忍
智次第。理必應然。猶如世間驅賊閉戸。忍
如驅賊。智如閉戸也
從此第四。明見修道別。論云。此十六心。皆
見諦理。一切可説見道攝耶。不爾云何。頌

    前十五見道 見未曾見故
釋曰。除道類智。前十五心。名爲見道。於四
諦理。未見今見。見未曾見。故得見名。至道
類智。無一諦理未見今見。如修曾見。故修
道攝。問如道類忍是道諦理。此道類智。縁
道類忍。於道類忍。未見今見。何故道類智。
非見道攝耶。答此中約諦。不約刹那。雖
於道類忍一刹那心。未見今見。於上下八
諦。皆已曾見。故修道攝。如刈畦稻。唯餘一
科。不可名爲一畦未刈。問忍於諦理。未
見今見。可名見道。中間七智。已見今見。何
縁七智。亦見道攝。答知諦未盡。中間起故。
亦見道攝
從此第二。依位建立。就中有二一依十五
心。二依第十六心。且依十五心者。論云。
且依見道十五心位。建立衆聖。有差別者。
頌曰
    名隨信法行 由根鈍利別
    具修惑斷一 至五向初果
    斷次三向二 離八地向三
釋曰。名隨信法行由根鈍利別者。見道位中
聖者。有二。一隨信行。二隨法行。由根鈍利。
立此二名。若鈍根者。名隨信行。彼於先時。
隨信他言。而行義故。若利根者。名隨法行。
彼於先時。由自披閲契經等法。隨行義故
 具修惑斷一至五向初果者。即前二聖。於
見道位。立爲三向。此頌是初向也。謂於先
時。未以世道斷修惑。名具修惑。此名具
縛人也 斷一至五向者。謂先凡位。以有漏
道。斷修惑一品乃至五品。此爲五人。兼前
具縛。爲六人也。此六人至見道中。名初果
向。趣預流果故 斷次三向二者。第二向
也。謂於凡位。斷第六品或七八品。名斷次
三。謂前五品。次三品故。此有三人。此斷次
三人。至見道中。名第二向。趣一來果故 
離八地向三者。第三向也。謂先凡位。斷欲修
惑第九品盡。或斷初定一品。乃至斷無所
有處惑盡。名離八地。此有六十四人。謂斷
欲第九品。爲一人。斷上七地各九品惑。各
有九人。七九六十三。兼前一人。成六十四
人。此六十四人。至見道中。名第三向也。趣
不還果故
從此第二。依第十六心。建立者。就中有二。
一明建立果位。第二別明住果非向。且明
第一立果差別者。論云。次依修道。道類智
時。建立衆聖。有差別者。頌曰
    至第十六心 隨三向住果
    名信解見至 亦由鈍利別
釋曰。隨三向住果者。前初向六人。至道類
智。住預流果。前第二向三人。至道類智。住
一來果。前六十四人。至道類智。住不還果
也。名信解見至者。此住果人。若鈍根者。名
爲信解。若利根者。名爲見至。前隨信行。今
名信解。謂由信故。勝解相顯。名爲信解 
前隨法行。今名見至。謂由向見。得至果見。
故名見至。此二聖者。信慧互増。故慓信解
見至名別
從此第二。明住果非向。論云。何縁先斷欲
界修惑一。至五等。至第十六道類智心。但
説名爲預流果等。非後果向解云。此意者。何故
斷五品。非第二向。
斷七八品。非第三向。
斷上七地。非第四向也
頌曰
    諸得果位中 未得勝果道
    故未起勝道 名住果非向
釋曰。諸得果位中者。據前預流等三果也。
未得勝果道者。未得五品等諸勝果道也。
故未起勝道名住果非向者。結上三果不名
後向也。謂斷五品。至道類智。未起五品勝
果道故。但名預流果。故不名第二向也 
斷七八品。至道類智。未起七八品。勝果道
故。但名一來果故。不名第三向也。斷上
七地。至道類智。未起七地勝果道故。名
第三果故。不名第四向也。勝果道者。謂
向道也。夫論向道。勝前果道。或趣後果。
名勝果道。問何故前住果。未得勝果道。答
以勝果道是向道故。故住果位。未起得

從此第二。約修無學道。就中有二。一明徳
失數。二歴位廣明。且明徳失數者。論云。當
約修惑辨漸次生能對治。名分位差別。頌

    地地失徳九 下中上各三
釋曰。失謂退失。即所斷煩惱也。徳謂功徳。即
能斷道也。於九地中。地地修惑。各有九品。
九九總有八十一品惑。其能斷道。地地亦九。
總有八十一品。無間道八十一品解脱道。問
失徳如何。各分九品。答謂根本品。有下中
上。此三各三。故成九品。且下品三者。謂下
下。下中。下上。中品分三者。謂中下。中中。中
上。上品三者。謂上下。上中。上上。應知此中。
下下品道。能斷上上品障。乃至上上品道。能
斷下下品障。如洗衣位。麁垢先除後除細
垢。又如麁闇小明能滅要以大明。方滅小
闇。失徳相對。理必應然。白法力強。黒法力
劣。故刹那頃。下下品道。能斷無始上上品
惑。猶如長時。所集大闇。一刹那頃。小燈能

從此第二。歴位廣明。就中有四。一明預流
七生。二明一來向果。三明不還向果。四明
無學向果。且初明預流七生者。論云。先應
建立都未斷者。頌曰
    未斷修斷失 住果極七返
釋曰。九地修惑。都未有斷名爲預流。生極
七返。謂於人天。七返受生。極言爲顯受生
最多。極不過七。非諸預流。皆受七反。言
預流者。諸無漏道。總名爲流。初預此流。名
爲預流。問此預流。名爲因何義。若初得道。
名爲預流。則預流名。應目第八苦法忍是第八
也。於八忍中。
從後數之。
當第八故也
若初得果名爲預流 如超越
人至道類智。得二三果。應名預流。答此預
流名。不目第八。目初得果。於四沙門果中
定初得故 一來不還。非定初得。此定初得。
故名預流。問何縁此名。不目第八。答要具
三義。得預流名。一具得果向無漏道故。二
具得見修無漏道故。三於現觀十六心流。
遍至得故 第八三義倶闕。故預流名。不目
第八 言七生者。人中七生。中有。生有。名
爲七生。天中亦然。中生各七。總二十八生。
皆七等故。説極七生 問何縁彼無受第
八生。答謂相續身。齊此七生。所有聖道。必
成就故。聖道種類。法應如是。如七歩蛇。第
四日瘧。法應爾故。至第七生。逢無佛法。雖
在居家。得阿羅漢。既得果已。必不住家。
法爾自得苾芻形相。問預流既。未斷不善
修惑。云何經説預流。名爲無退墮法不退墮三
惡趣也
答此有五義。一以不生長退墮業故。二違
彼生長業與果故。三強盛善根鎭彼身故。
四加行意樂倶清淨故。五諸有決定墮惡趣
業。尚不起忍。況得預流。故有頌曰
  愚作罪小。亦墮惡無慚
愧故
 智爲罪大。亦
脱苦慚愧
増故
 如團鐵小亦沈水 爲鉢
鐵大亦能浮引此頌意。明愚人名退
墮。預流名無退墮也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三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四
從此第二。明一來向果。論云。已辨住果未
斷修惑。名爲預流生極七返。今次應辨斷
位衆聖。且應建立一來向果。頌曰
    斷欲三四品 三二生家家
    斷至五二向 斷六一來果
釋曰。初。兩句明家家。下兩句明向果。即預
流聖者。進斷修惑。若三縁具。轉名家家。一
由斷惑。斷欲修惑三四品故。二由成
根。得能治彼無漏根故。三由受生。更受欲
有三二生故。頌中但説初後二縁。不説成
根者。預流果後進斷修惑。諸無漏根。理必
合有。義准已成。故頌不説 言斷三四品
受三二生者。若斷三品。名受三生。若斷
四品。名受二生 謂九品惑能潤七生。且
上上品。能潤兩生 上中。上下。中上。各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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