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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疏 (No. 1822_ 法寶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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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成。輪王・北洲爲難亦爾 准正理文。第
一・第三二説爲正」  論。於有情類至名嗔
業道。釋成第二業道相也。要於有情爲
傷害事。如是瞋恚方成業道。自餘嗔者皆
非業道」  論。於善惡等至邪見業道。釋
成第三業道相也」  論。如經説至阿羅
漢。已下引經廣釋頌中等字攝也。總有十
一不同。一無施與。二無愛樂。三無祠祀
婆沙九十八解此三云。一解無差別同顯
一義故。二解云 外論者言。無施與者。謂
無施三類福。無愛樂者。謂無施別婆羅門
福。無祠祀者。謂無施衆婆羅門福。外論更有
多説。如
彼廣
内論者言。無施與者。謂無過去福。無愛
樂者。謂無未來福。無祠祀者。謂無現在福。
復次無施與者。謂無身業福。無愛樂者。謂
無語業福。無祠祀者。謂無意業福云云
多解
 四
無妙行無惡行者。總撥妙行・惡行也已上四
是謗因
邪見。見
集所斷
 五無妙行惡行業所感果異熟 此
謗果邪見見苦所斷 六無此世間 七無
彼世間此通謗因・果
見苦・集
婆沙釋云。問他世是不
現見謗無可爾。此世現見何故言無。答彼
諸外道無明所盲於現見事亦復非撥。不
應責無明者愚盲者墮坑。復有説者。彼諸
外道但謗因果不謗法體。無此世者。謂
無此世爲他世因。或無此世爲他世果。無
他世者。謂無他世爲此世因。或無他世爲
此世果 八無母 九無父此二是謗
因*耶見
 婆沙釋
云。問世間父母皆所現見。彼如何見謗言無
耶。答一解同前。一解。有説。彼諸外道。謗
無父・母感子之業。不謗其體。或有説者。
彼諸外道謗父・母義。不謗其體若尋苦因而
謗。是見集
斷。今謗因不尋苦因而謗
是見苦斷。如戒取等
 十無化生有情。婆
釋云。有諸外道作如是説。諸有情生
現在精血等事。無有無縁忽然生者。譬如
芽生必因種子・水・火・時節。無有無縁而得
生者。故定無有化生有情。或有説者。化生
有情所謂中有。無此世他世者。謗無生有。
無化生有情者。謗無中有云云多解。此
可通謗因果也
 十一世間無有沙門。或婆羅門。或阿羅漢。
此是謗聖邪見。見道所斷」  論。彼經具顯
至等言攝後。總結可知。婆沙等言更説謗滅
邪見。廣如彼説
倶舍論疏卷第十六
  保延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午後於東廊
禪公舊居點了
 目暗貧僧覺樹
以黄薗本一交了 義證 
 交了 



倶舍論疏卷第十
 沙門法寶撰 
  分別業品第四之五
論。如是已辨至名業道。已下半頌。大文第
二。釋業道之名」論曰至而造作故。
釋後貪・瞋・邪見三業道也。貪等體非是業。
與思相應思是業性。依貪等轉。依貪等行。
依貪勢力而造作故。如人依道。由此貪等
雖非業。是業道也」  論。前七是業
至立業道名。釋前七業道。前七業道是業
性。故名之爲業。思業依託爲境轉故名業
也。此七是業。是業之道。立業道名」
 論。故於此中至倶極成故。釋此中業道
名通兩類。前七具二。謂業。業道。後三唯
一。謂但業道。雖不同類。而一業道名通
處。餘故兩類總得名爲業道 如世典者。
正理論云。世記論也 世記論中亦不同
類。而一爲餘得通名故。如在天・地類別
同名形等」  論。離殺等七至類此應釋。
類不善業道釋善業道」  論。此加行・後
起何縁非業道問也。加行・後起應名業道。
思亦縁彼爲境轉故」  論。爲此依此至異
此不然。答也。此有三答。正理論云。理亦
應説。而不説者。爲本。依本彼方轉
述曰。爲根本起加行。依根本
有後起。本得此名。末不名道
 第二解云。根本
麁顯説麁品爲業道 第三釋云。令内・
外物有減・増故。如・殺・盜等令物増・減。前・
後二分不爾。由此二分不名業道。婆沙一
百一十三云。所居名外。壽等名内 婆沙
云。問何故名業道。答思名業。業所遊履






究竟而轉爲業道 問若爾一切無記」
論。應問彼師。論主意云。非此是我義。因
何問我。應問彼師」  論。然亦可言至
皆名業道。論主爲彼師釋。此貪・瞋等是惡
趣因。因是道義。與惡趣爲道 或貪・瞋等
互相因起。更互相乘皆名業道
論。如是所説至差別云何。已下兩頌。第三義
便明斷善根」  論曰至能斷善根。此
初句答。前問。諸斷善根由何業道 答云。
唯上品邪見業道此釋能斷」  論。若爾
何縁至最初所除。難也。若謂唯邪見斷善
者。即違本論云何上品不善根。謂能斷
善根者。不善根體謂貪・瞋・癡。邪見非不善
根如何説能斷善根」  論。由不善根至
被賊燒村。答。於能引處説所引業」  論。
何等善根爲此所斷。問所斷善」  論。謂
唯欲界至先不成故。答也。將欲斷善欲界
中思。色・無色善先退不成。邪見不能斷
上界善等」  論。施設足論至三界善根。難
不斷上二界善根」  論。依上善根至非
彼器故。斷欲善。上二界善得更遠故。此身
不是上善器故」  論。何縁唯斷生得善
根。問欲界加行不斷所以」  論。加行善
根先已退故。答。正理論云。加行善根將斷
善時最初捨故」  論。縁何邪見能斷善根。
問也」  論。謂定撥無至彼果異熟。答也。正
理論云。此斷善根何因何位。謂有一類先
成暴惡意樂隨眠。後逢惡友縁力所資。轉
復増盛故。善根減不善根増。後起撥因撥
果邪見。令一切善皆悉隱沒。由此相續離
善而住。此因。此位斷諸善根」  論。有
餘師説至解脱道別。叙異斷。分撥因果邪
見。二道別也」  論。有餘師説至勢力劣故。
叙異師説。無漏縁・他界縁・隨眠縁中不増。
唯相應中増。由力劣故不能斷善」  論。
如是説者至有強力故。述正義。煩惱不定。
准因中増者亦得至上品。強力故。無
漏縁・他界縁亦至上品能斷善根」  論。
有餘師説至見所斷惑。叙異説也」  論。
如是説者至邪見所斷。述正義也」  論。
若作是説至名斷善根。引本論證九品斷
善正也。既有最後所捨者。亦有前品捨者。
故知非一品斷」  論若爾彼文至能斷善
根者。餘師引本論難。本論既云上品不善
根能斷善根。故知唯一品斷。本論二文便
自相違」  論。彼依究竟至名能斷善根。答。
由上品不善根能斷下下品善根。由斯故
説上品不善根能斷善根 正理云乘前
爲問。其理已成。謂此乘前所斷微善。即問
能斷上不善根。前微善根既下品攝。後能斷
者理上品收。故於中不勞徴難」  論。
有餘師言至如見道中。叙異説也」  論。
如是説者通出不出者。述正義也」  論。
有餘師説至末易捨故。叙異説。彼師意説。
因其善根發得律儀。律儀是*末。善根是本。
末捨易本。故先捨也」  論。如是説者至品
類同故。述正義也。正理論云。諸律儀果有
從加行。有從生得善心所生。若從加行善
心生者。律儀先捨。後斷善根。然斷善根
加行・根本皆名斷善*根。依此故説斷善根
位捨諸律儀。若從生得善心生者。隨斷何
品能生善根。所生律儀爾時便捨。捨能等起。
彼隨捨故」  論。爲在何處能斷善根。問處
所也」  論。人趣三洲至阿世耶故」  答
阿世耶者。此云意樂」  論。有餘師説至唯
贍部洲叙異説也」  論若爾便違至東西
洲亦爾。破異師也。兩洲若不斷善因何
極少成八根耶」  論。如是斷善依何類
身。問」  論。唯男女身志意定故。答。扇搋
等身志意不定。不能斷善」  論。有餘師
説至皆昧鈍故。叙異説也」  論。若爾便違
至男根亦爾。破異説。男・女既同極少八根」
  故知皆能斷善」  論爲何行者能斷
善根。問行者也」  論唯見行人至如惡趣
故。答也」  論此善根斷其體是何。問體
也」  論善斷應知至非得爲體。答也」
論。善根斷已由何復續。問續善也」  論
由疑有見至名續善根。答也。婆沙三十五云。
誰住疑心續。誰住正見續。有作是説。轉
身續者住疑心續。現法續者住正見續。評
曰應作是説。此不決定 又云若 善根
續便能起耶 評曰應作是説。此不決定
 正理論云。謂續善位。或由因力。或依善




友。有於因果欻復生疑。所招後世爲無爲
有。有於因果欻生正見。定有後世先執是
邪。爾時善根成就得還起不成就得滅名續
善根 述曰。夫言疑者必有・無二縁不定
名之爲疑。或先有後無。或後有。若先有後
無。能生邪見不能續善。若先無後有。能生
正見此能續善。故正理云。所招後世爲無
爲有。此論云。此或應有者。亦是先執爲無。
後或應有」  論有餘師言九品漸續。述異
説也」  論如是説者至氣力漸増。述正
義也。婆沙云。評曰應作是説。九品頓續漸
次現前。乃至。應從地獄死當生地獄者。
三品善根得亦在身成就。亦現在前。當生
傍生・鬼六品。當生人・天九品」  論。於現
身中能續善不。問續善也」  論。亦有能
續至非餘位故。答。有兩類。若不造逆斷善
根者。於現世中亦有能續。若造逆人斷善
根者。於現世中定不能續。彼人定於地
獄將死及將受生時續。准此文證。地獄
生時雖續善根。續善根已受地獄也。造逆
之人定至生有經劫等故」  論言將生
者至謂彼將死。釋將生・將死 彼死者即
是於地獄中將死時續」  論。若由因力
至應知亦爾。此釋二時續善異所以」
論。又意樂壞至應知亦爾。釋不造逆人現世
續善現續善不同所以。婆沙云。若於地獄
中有中。受斷善根邪見異熟果者。彼於地
獄生時續。若不受者死時續。彼果盡故能
續善根。所以者何。如邪見與善根相妨。彼
果亦爾。若依施設論説。一切斷善皆非現
續 正理論云。謂世有人撥無後世名意
樂壞。而不隨彼意樂所作非加行壞。見壞。
戒不壞。見壞。戒亦壞。斷善根者應知亦爾。
非劫將壞及劫初成有斷善根。壞器世間
増上力故。相續潤故。行妙行者不斷善根。
以心堅牢有所樂故」  論。有斷善根至
謂除前相。已下四句分別 布剌拏。此云滿。
舊云富樓那。訛也。此人斷善而不造逆。故
非邪定。是第一句 未生怨即是阿闍世
王。造逆故是邪定依大乘
非邪定
信三寶故不斷善
根。是第二句 天授舊云提婆提多。此人破
僧。出佛身血。殺阿羅漢。故是邪定。亦斷善
根。故是倶句 倶非可知 正理論云。斷善
邪見。破僧妄語。當知定招無間異熟。餘無
間業或招無間。或招所餘地獄異熟。依婆
沙三十五更有問答。施設論説。若害蟻卵
無少悔心。應説是人斷三界善。問若現法
中續善根者。彼命終已生地獄耶。答彼不
決定生於地獄。唯有轉身續善根者定生
地獄。問若現法中續善根者。彼現身能入正
性離生不。評曰應作是説。彼能引起順決
擇分。亦後能入正性離生。乃至能得阿羅
漢果。問殺斷善人。與害蟻卵。何者罪重。評
曰應作是説。若依罰罪殺斷善人。得罪
爲重。得邊罪故。若依業道害蟻卵重。以
彼成就諸善法故。問於何處受斷善根
果。答於無間地獄受彼異熟果與正理
亦同
問斷
善邪見於衆同分爲但能滿。亦能引耶。答亦
能牽引。亦能圓滿。有作是説。但能圓滿不
能牽引。所以者何。業能牽引衆同分故。評
曰。如前説好。邪見相應有思業故。邪見
與彼同一果故
論。已乘義便至與思倶轉。自下一頌。大文第
四明業道倶轉」  論曰至從一唯至八。此
總擧不善業道從一唯至八。不至九・十。不
善業道不並起故。既言與思倶轉。定是思
業道同刹那義。不容異解」  論。一倶轉
者至隨一究竟。此釋一倶轉。無身・語七。貪
等三中隨一現起。若先加行造惡色業。不
染心時隨一究竟 正理論云。貪等餘染及
不染心現在前時隨一究竟 此論略故不
説貪等餘染。正理云。有餘師説。身三業
道。一一思倶轉。謂殺・盜・邪婬 破云 理
不應然。邪婬必亦。無遣他爲故。必貪
究故。殺・盜自爲。亦必二故。設據遣他作應
差別言謂於究竟時貪等不起 此論文。
前説貪究竟等據自作業。今説思倶轉通
遣他作」  論。二倶轉者至或雜穢語。釋
二倶轉。如文可解。正理彈云。經主於此作
如是言。謂嗔心時究竟殺業。若起貪位成
不與取。或欲邪行。或雜穢語。此亦非理。若
自究竟。則應於殺無勞説瞋。此更無容餘
究竟故。於盜・邪行説貪亦然。説起貪時
成雜穢語。此言闕減。容三成故。若先加行。
於究竟時。一一應言貪等隨一」  論。三
倶轉者至倶時殺盜。嗔・殺・盜三業道倶時
轉也」  論。若爾所説至理應不成。難也」
  論。依不異心至決判應知。依不異心造
二業説。若異心自作兩業究竟必異」
論。若先加行至隨二究竟。三倶轉也。若先加
行言非唯遣他。自作亦得。如先作殺加行。
後方死等。或先燃火後燒物等。或先發言
後他解等。如是等類」  論。四倶轉者至隨
三究竟。四倶轉也」  論。如是五六七皆如
理應知者。准釋可知」  論。八倶轉者至倶
時究竟。釋八倶轉」  論。後三業道至故
無九十。釋唯至八所以。以貪・瞋・邪見不
倶起故」  論。如是已説至遮一八五。結
前起後。若兼分別受遠離即有倶轉。
如文可解」  論三倶轉者至無七色
善。明三倶轉」  論。四倶轉者至勤策律
儀。明四倶轉」  論。六倶轉者至得上三
戒。明六倶轉。上三戒有四業。前五識有
二。故成六也」  論。七倶轉者至得苾芻
戒。明七倶轉。善意識有三。三種戒有四。一
種七也 言。惡・無記心現在前得苾芻戒。第
也七 不言無心得苾芻戒者。此明思
倶轉。無心得戒非此所明。不與思倶轉故」
  論。九倶轉者至現在前時。明九倶轉。善
五識苾芻戒七一種九也 依無色盡・無
生智。得苾芻戒。意善二除正見。苾芻戒七
二種九也。准此。正受戒容得無學 或靜
慮攝盡・無生智現在前時。爾時意二道共
戒七三種九也」  論。十倶轉者至得苾芻
戒。善意識三戒。復有七一種十也」  論。
或餘一切至心正起位。有七支隨轉色七正
見相應心有三二種十也。所以言正見相應
簡盡・無生智無正見故」  論。別據顯相
至有一八五。結別前顯相。引下通相」
論。一倶轉者至得一支遠離。明一倶轉。此
是有人不能具受五戒等。但發願期心唯
不殺等。正起業時惡・無記心現在前故唯有
一」  論。五倶轉者至得二支等。明五倶
轉。此亦是期心唯受二支。善意識現前故
有五也 等者等取善五識現前得三
支。惡・無記心現前得五支也」  論。八倶
轉者至得五支等。此亦是期受五復有
三。故成八也 等者取五識現前受六支
 此上所明皆是同時倶。非前・後倶。若直
明與思倶轉。即不合取無心位。彼無思
故。若兼説業倶轉。即通無心位。爾時亦有
業倶轉故。婆沙・雜心乘明思倶轉便兼
明業倶轉故通説無心。此論及正理。唯説
思倶轉。故不説無心。已上論文。正理有破。
倶舍有救。非要法相略而不述
論。善惡業道於何界趣處。已下有三頌。第五
明處成業道也」  論曰至故有嗔恚。明
十不善業中。此三那落迦中通現行・成就」
  論。貪及邪見至現見業果故。明意二唯
成就。無可愛境故貪不現行。現見業果
故邪見不現行。於地獄中無離欲故。雖
不現行定成就也」  論。業盡死故至無
離間語。明餘五不善業無現行・成就也。此
色業道若無現行亦不成就 此地獄中總
有三例。一通現行・成就。謂麁惡語・雜穢語
及嗔。二唯成就。謂貪・邪見。三不現行亦不
成就。謂身三語二離間語・虚誑語」  論。
北倶盧洲至無惡意樂故。明意三不善業道
唯成就不現行。他物已想名貪業道。既不
攝我所故無貪也。身・心剛強欲惱害他
名爲嗔恚。既身・心柔軟無惱害事故無嗔
也。不信因果作惡意樂名爲邪見。無惡意
樂無邪見也。此三離欲捨故。北洲無離欲
故定有成就」  論。唯雜穢語至染心歌
詠。明雜穢通現及成」  論。無惡意樂故
至隨其所應。無身業三。如文可解 身心
軟故及無用故隨其所應者。正理論云。無誑
心故無虚誑語。或無用也。常和穆故無離
間語。言清美故無麁惡語。北倶盧洲有三
例。一意三業道唯成就不現行。二雜穢語通
成就・現行。三身三業道・語三業道不成就
亦不現行」  論。彼人云何至並愧而別。
問・答分別可解」  論。除前地獄至皆通成
現。明除前二處餘趣・處中十不善業道皆
通現・成。明其同」  論。然有差別至二
種倶有。明差別也。如文可解」  論。雖諸
天衆至其命方斷。正理論云。有餘師説天
殺天。雖天身支斷已還出。斬首・中截則不
更生。故欲天中有殺業道」  論。已説不
善至謂成就現行。明不善已明善道意三
善業道三界・五趣皆通現成」  論。身語
七支至靜慮律儀。明七善業。於此二處決
定成就定不現行 准此論文。生無想天
定不入定。以七善業定不現行故」  論。
然聖隨依至皆得成就。明聖人在無色界
成就過・未不同。過去唯成曾起。未來五
皆得成就。正理論云。然聖隨依何靜慮地。
曾起・曾滅無漏尸羅。生無色時成彼過
去。若未來世六地皆成。二處皆無現起義
者。無色唯有四蘊性故。無想有情無定
故 若無色無學定不成就過去七支。
得無學果捨向道故。無學身中必不起故。
無色有學兩説不同。婆沙一百二十二云。問
若諸學者以世俗道得不還果。曾不現起
無漏律儀。便生無色彼云何成就過去身無
表業 若不成就。何故此文作如是説。若
諸學者生無色界成就過去身無表耶 有
作是説。亦有學者生無色界不成就過去
身無表業。然此文中但依成就者説。是以無
過 有餘師説。得聖果已必起勝果。聖道
現前故。諸學者生無色界。必定成就過去身
無表業。一百三十二・一百三十四皆同兩説。
今詳二説。後説爲正。一百三十四第二師後
結文云。是故本論説言。若諸學者生無色界
成就過去・未來所造色。若於彼得阿
羅漢果。成就未來所造色。非過去所造色。若
謂不爾。本論應説學者生無色界有不
成過去所造色 前師通此文云此文
依成就者説。是以無過。然前師不釋本論。
何故不盡理説。但據一邊而説。無所以
也。但據一*邊既無切理應順本論。故此
論及正理皆同本論説。不言無色有學有
不成過去七支 論。餘界趣處至及成就。
此明除無色界餘界。除無想處。餘處中除
地獄・北洲。七善業道故所除也」  論。然
有差別至皆具二種。此明異也。鬼・傍生有
離律儀處中業道。色界唯有道・定律儀所起
身・語善業。不成業道。三洲有起三律儀及
處中。欲天有道・定律儀・處中二種
論。不善善業道所得果云何。下一頌。第六明
十業道三果差別」  論曰至増上別故。
總列三果名也」  論。謂於十種至是異熟
果。釋十惡業道異熟果也」  論。從彼生
已至等流果別。明等流果。自受其果以損
他因故名等流」  論。人中短壽至是殺
等流。問。善趣命根無問短・長是善業果。
如何短命是殺等流果也。論。不言人壽
至令不久住。答。正理云。理應釋言。不説人
壽是殺異熟。但應説言是殺生業近増上
果。謂雖人壽是善業招。而由殺生増上力
故。令彼相續唯經少時。以欲界中不善勝
善。有増上力能伏善故 若爾何故説名
等流果。顯増上果中有最近故。若二倶立
増上果名。則不顯果有近・遠別。若謂不
然。如何不善以修所斷無覆無記爲等流
果。與理無違。是故可言即人短壽是殺生
業所引等流」  論。此十所得増上果者至
増上果別。第三明増上果。由殺生故光澤
鮮少。壞他光澤故 不與取故多遭霜・雹
損他
物故
 欲邪行故多諸塵埃汚他
名故
 虚誑語故
多諸臭穢誑他人不欲
聞。故應更檢
 離間語故所居險曲
番往
難故
 麁惡語故田多荊棘等語傷人
等故
 雜
穢語故時儀變改是説
非故
 貪故果少欲減他
 嗔故果辣辛辣如
嗔故
 邪見故果少或無輕即
果少。
重即
果無
 論。爲一殺業至更有餘。問」
論。有餘師言至後感此等流。此師説同業
也」  論。有餘復言至根本眷屬。此説別」
  論。此中所説至假説等流。釋疑妨也。
五果之中。若親異熟。疎即増上。此中別説等
流果者。據果與因相似説也」  論。此十
何縁各招三果。問」  論。且初殺業至如理
應思。答也」  論。由此應准至如理應説。
翻不善三果説善三果。正理論云。理實殺
時能令所殺受苦命斷壞失威光。令他苦
故生於地獄。斷他命故人中壽短。先是加
行果。後是根本果。根本・近分倶名殺生。由
壞威光感惡外具。是故殺業得三種果。餘
惡業道如理應思。准二論説因別。爲正 
論。又契經説八邪支。已下有一行頌。大文
十一。別明邪命 翻八聖道八邪支者。婆
四十五云。問此八邪支。幾欲界繋。幾色
界。幾無色界。答邪見・邪精進・邪念・邪定・通
三界繋。邪思惟・邪語・邪業・邪命唯欲・色界
繋。色界中唯初定。上地無故 問此八邪支
者幾見所斷。幾修所斷。答一見所斷。謂邪
見。三修所斷。*謂邪語・業・命。餘四通見・修
斷」  論曰至由資具屬他。釋貪生重故別
名邪命」  論。有餘師執至非資命故。叙
異説也」  論。此違經故至翻此應知。引
經破餘師説。正理云。何縁業中先身後
語。於八道支内先語後身。以業中隨麁・
細説。道支次第據順相生故。契經言尋・伺
已發語
論。如前所言果有五種。已下當品之中大文
三。雜明諸業。就中。有十。一明業得
果。二釋本論業。三明引・滿因。四明三重
障。五明三時障。六明菩薩相。七明施戒修。
八明順三分。九明印體。十明法異名 
 就第一明業得果中。一總明諸業得五果。
二三性相對果。三三世相對果。四諸地相對
果。五三學相對果。六三斷相對果 此下兩
頌。第一總明諸業得五果也」  論曰至有
漏無漏。釋二種斷道。無間道力引起斷得
名能證斷。無間道起正斷惑得名爲能斷
 解脱道正證斷得名爲能證。不斷惑得
不名能斷 無間道具二能故得斷道名。
此有二種謂有漏・無漏」  論。有漏道業
至唯除前生。明有漏斷道具五果也 言。
倶有者。謂倶生法 言。解脱者。謂無間生即
解脱道 言。所修者。謂未來修 斷。謂擇滅。
由道力故彼得方起。餘文可解 増上果言
除前生者。後是前因。前非後果。無取・與故。
正理有一師説。擇滅亦是道増上果。道増
上力能證彼故 説非擇滅是心果故。離
此更無餘果義故」  論。即斷道中至謂
除異熟。明無漏斷道。如文可知」  論。
餘有漏善至例此應釋。釋餘有漏善及不善
果。有漏故有異熟。非斷道故無離繋」
論 謂餘無漏至及離繋。釋非斷道餘無漏

論。已總分別諸業有果。已下一頌。第一三
性相對明果」  論曰至後例應知。此釋
最後三門。頌中云皆如次應知。此言遍前
門也。且善・不善・無記三法辨有果數 頌
中云初。即是善業對善業有四果 二即
善對不善 三即善對無記。後例同前」
 論。謂初善業至及離繋。以善對三性也」
  論。中不善業至除離繋以不善對三
明果 論等流云何。問。不善如何以無
記爲等流果」  論。謂遍行不善至爲等
流故。答。謂苦諦下身・邊二見是無記。與
自諦下不善爲同類因・遍行因・等流果。與
餘斷不善爲遍行因等流果也」  論。後
無記業至除異熟及離繋。無記對三性明果
多・少。不善等流果如前釋
論。已辨三性。已下有一頌。第三三世明果」
  論曰至爲果別者。總牒也」  論。
過去業至非後業果故。離繋果非三世故。
非此中明。未來及除等流。無前・後故。所
以三果 相應・倶有・能作・異熟因等。通三
世故。所以有三。異熟果必前・後故。現在
與現在除異熟 論。已辨三世。已下半
頌。第四明地相對果」  論曰至不遮等
流。釋頌文也。同地四果除離繋。地無攝
故 有漏異地有二果。異地無等流・及異
熟故 等無間相生故有士用。増上果寛
故有増上 無漏異地加等流。異地有同
類因故
論。已辨諸地。下一頌。第五學等相對果」
論曰至爲果別者總牒也」  論。謂學業至
及等流。以學對三明果。離繋・異熟非是學
及無學故除之 以非二亦三果。除等流
加離繋」  論。無學業至爲五果。以無學
對三明果。無學非無間道故望非二無
離繋故。餘義准前
論。已辨學等。已下一行半頌。第六以見斷
等相對辨果」  論曰至爲果別者。總牒
也」  論。初見所斷業至謂増上。以見斷
對三門。如見斷法非無爲。非異熟果體。
除二果 修所斷法唯非無爲。故對之
除一果。見道望修道有遍行因故有等流
果。無間相生故有士用果。有不善故有異
熟果。不障礙故有増上果。非斷道故無離
繋果 以非所斷法。非無間相生故無士
用果。無同類・遍行因故無等流果。非所斷
非異熟故無異熟果。見斷非道故無離
繋果。不障礙故有増上果」  論。中修所
斷業至及等流。修斷對三明果也。修所斷有
斷道故有離繋果。餘思可解」  論。後
非所斷業至除異熟。非所斷法對三明果。
上諸門若具釋所以。即費多言論。非
爲全要。但法略有功者即自解之」
論。皆如次者至略法應爾。釋頌中最下云皆
如次應知也
論。因辨諸業應復問言。已下一頌。大文第二。
釋本論三業」  論曰至作意所生。此師
説。不善・有覆無記身・語意業名不應作」
 論。有餘師言至不合世俗禮儀。第二師
釋。兼取無覆無記無軌則二業意業即發
身・語者。皆名不應作也」  論。與此相翻
名應作業者。標應作業 論有説善業至
作意所生。第一師釋」  論。有餘師言至亦
名應作。業也」  論。倶違前二至二説差
別。釋第三也。隨二師所説。違前二者名
爲第三。正理云。若依世俗後亦可然。若就
勝義前説爲善。謂唯善業名爲應作。唯諸
染業名不應作。無覆無記身・語・意業。名非
應作非不應作。然非一切不應作業皆惡行
攝。唯有不善是惡性故得惡行名。以招
愛果名爲妙行。招非愛果名爲惡行。有覆
無記雖是不應作。而非惡行攝。由此所行
決定不能招愛・非愛果故
論。爲由一業但引一生爲引多生。已下半頌。
大文第三。明引・滿業」  論曰至方説名
生。標有部宗。釋頌文也」  論若爾至多
受快樂。經部等難」  論。彼由一業至獲
大富樂。答也」  論復有説者至熟有先後。
第二師答」  論故非一業至多業所引。總
多釋」  論。勿衆同分分分差別者。與
多業引一生果出過。若多業引一生。衆同
分前・後因別故。果應隨因分分有別。正理
出過云。若説一生由多業引。或説一業能
引多生。如是二言於理何失 且初有失。
謂一生中前業果終後業果起。業・果別故應
有死生。或應多生無死・生理。業果終起如
一生故 二倶有過。一本有中應有衆多
死・生有故。或應乃至無餘涅槃中間永無
死及生故。何縁定限一趣・處中有異業果
生。便有生死有異業果起而無死生。一業
果終餘業果起。理定應立有死有生 乃
至廣説」  論。雖但一業至後填衆釆。明
一業爲引多業圓滿」  論。是故雖有至多
缺減者。明由多業圓故。滿業不同身
有異
論。如是二類其體是何。下半頌。第問非
也。謂二定及得」  論曰至非倶有故。
明二定也。無想定招無想異熟及無想天五
蘊果 滅盡定招非想四蘊果也」  論。
得亦無力至非一果故。釋得也。婆沙十九云。
問得受何異熟果耶。答諸得受色・心・心
所・心不相應行異熟果。色者謂色・香・味・觸。
非五色根。彼業果故。心・心所法者。謂
受・樂受・不苦不樂受。及彼相應法。心不相
應行者。謂諸得・生老住無常 又云問諸造
者。爲先造引衆同分業。爲造滿衆
同分業耶 如是説者。此則不定。或有先
造引業後造滿業。或有先造滿業後造引
業。隨造業者意樂起故
論。薄伽梵下一行頌。大文第四明三障
也」  論曰至名爲業障。出障體也 惡心
出佛身血者。謂殺心若作打。心不成逆也
 此五逆業。破僧妄語。出佛身血殺加行。餘
殺根本。廣如五逆釋」  論。煩惱有二至
名煩惱障。明煩惱障體。無問上・下。但數行
者名煩惱障。令對治道無便生故」  論。
全三惡趣至名異熟障。出異熟障體」
論。此障何法者。問所障法」  論。謂障聖
障聖道加行善根。答所障法」
論。又業障中至易見易知。通極難也。正
理論云。何故名障。能障聖道及道資糧并離
染故 非唯無間是業障體。所有定業能障
見諦。一切皆應是業障攝。謂有諸業造作増
長。能感惡趣・卵生・濕生・女身。人・天第八有
等。并感大梵順後受業。或色・無色一處二
生有。此皆無入見諦理。何縁不説是業
障收 見此類中有非定故。謂如是業種
類中。皆有強縁可令迴轉。不障聖道及
道資糧。故於此中雖有少業不可轉
者。不立爲障。無間種類皆不可轉。故唯
於此立爲業障。毘婆沙説。此五因縁易見・
易知説爲業障。謂處・趣・生果及補特伽羅
 處謂此五定以母等爲起處故 趣謂此
五定以地獄爲所趣故 生謂此五定無間
生感異熟故 果謂此五決定能招非愛果
故 補特伽羅。謂此五逆依行重惑。補特伽
羅共了此人能害母等。餘業不爾。不立爲
障。餘障廢立如應當知 問曰。何故梵
非聖所生。起戒取處不起聖道加行。因
何不立爲異熟障 答曰。以離染故非
障也。非如北洲・無想・三惡趣中不能離
染。婆沙一百一十五説五因縁云。一自性




故。謂此五種性是決定極重惡業。二趣。三
生。四果。五人。同此論不説處也。准正理
論。一義立煩惱障謂數行。一義立異熟障
定不能離染。婆沙一百一十五云。問餘洲亦
有異熟。如扇搋等。此中何故不説。答此中
應説。而不説者。當知此是有餘之説。是以
前説此中三障皆有餘説准此論及婆沙。皆云
障聖道及聖道加行名
之爲障。而不説梵王。是有餘説。
若准正理。加離染義即是決定
 復有説。此中但説
決定爲障。彼非決定。由彼有情所有異熟。
或有爲障。或不爲障。是以不説。正理
十三云。豈不三洲處・扇搋等身非聖道器
故異熟障攝 無如是理。以於彼生引業
牽同分相續。可成男等爲聖道器。唯
三惡趣・無想・北洲。決定無容證聖道義。故
唯於彼立異熟障 此釋同婆沙第二釋。
扇搋等若前是男身等可入聖道。謂除去
等。及先是有根後無根等先非二形後二形
等。或先扇搋等後非扇搋等。如有黄門。
救牛黄門事現身變成男等。有説彼處唯
居異生。餘處皆容與聖者共。不説是異
熟障攝 此釋即有梵王難也。梵王亦唯是
異生故。此應以有餘説通」  論。此三障
中至後輕於前。明三障輕・重」  論。此無
間名爲目何義。問名也」  論約異熟果至
無間隔義。答也。此唯據受異熟中間無隔
名爲無間」  論。或造此業至名無間。第
二釋也。前約業招其果無有間隔。後就
假者證此生無間定墮地獄。倶是中間無
隔故名無間」  論。彼有無間至故名沙
門。此説如無間道名沙門。由此道有
惡故。與*滅惡法合名爲沙門 此業有
無間果及有無間法合名爲無間 若人
名無間由有無間業無間必入地獄」
有此無間業。與此無間業合名無間者
論。三障應知何趣中有。已下一頌。就趣等
分別三障」  論曰至非扇搋等。述處及
人」  論。所以者何。問也」  論。即前所
説至無逆所以。答。即前所説無斷善・不律
儀所以。即是此中無逆所以。論。又彼
父母至觸無間罪。述異師釋。正理論云。鬼及
傍生亦准扇搋等釋」  論。然大徳説至
如聰慧馬。述異説也 聰慧馬者。如説有
馬。人欲取其種遂染其母。色異於常令
其行欲。後知是母斷勢而永死」  論。
若有人害至心境劣故。明異趣境劣不成逆
也。婆沙廣有問答」  論。已辨業障至唯
無想處。明餘障通五趣也。三惡趣全是異
熟障。人唯北洲。天唯無想。其煩惱障無文簡
別。故知五趣全有
倶舍論疏卷第十七    沙門法寶撰
  保延三年八月二十四日秉燭點了
此卷落失不可説盡
予齡及六十奈倶舍學何  角樹







倶舍論疏卷第十八
 沙門法寶撰 
  分別業品第四之六
論。於前所辨已下。第二別明業障。就中
有六。一業體。二別明僧破。三明成
逆縁。四明加行定。五明重罪中大過。六
明無間類 此一行頌第一明業障體」
論曰至是虚誑語。出五逆業體。天授知五法
實非是道。誑無知比丘説是道。故是妄
語。餘四身業。出佛身血是加行。餘三是殺
根本」  論。既是虚誑語何縁名破僧。問也」
  論。因受果名或能破故。答。因虚誑語
彼*僧破故。誑語是因。僧破是果。因取果
名名爲破僧 或能破者。以虚誑語有其
用能破僧故名破僧也。從用爲名名
爲破僧
論。若爾僧破其體是何。此下第二明*僧破
體。就中有五。一*僧破體及成人。二能破成
時・處。三具縁成破僧。四破二種僧別。五
無破法輪時。此一頌第一明*僧破及成人
也」  論曰至行蘊所攝。出破僧體。此釋
*破僧是不和合。無覆無記。行蘊所攝。婆沙
一百一十六評曰。隨住六識隨住五受
皆能破僧。問僧破以何爲自性。答以不和
合。無覆無記不相應行爲自性。是不相應
行蘊所攝。即餘處説。復有所餘如是種類
不相應行 准此論文。不和合性即是非得
無別體也。所以得知。准婆沙六十。評曰
退自性者。是不成就。無覆無記。即是非得。
心不相應行蘊所攝。即復有所餘如
是類法心不相應中攝。退與順退法異 
順退法以一切不善・有覆無記爲自性。如
僧破與破僧罪異。僧破以不和合爲自
性。無覆無記。心不相應行蘊所攝 准此論
説。退即*在復有所餘如是類法心不相
應中攝 與僧破同退既更無別法。即是非
得。故知僧破不和合性。即是同欲・同忍非
得。無別體性」  論豈成無間。問。既是無
覆無記豈成無間罪」  論。如是僧破至是
無間果答。如是無覆無記僧破因妄語生。
妄語是無間罪。僧破之因。僧破不和合性。是
妄語無間之果。果雖無記。因是不善故成無
間」  論。非能破者至所破僧衆所成。明
成僧破人。僧破是所破僧成也
論。此能破人何所成就。下一頌。第二明能成
無間罪等」  論曰至語表無表業。此釋能
破體 前問云。此能破人何所成就 答
云。此能破人成破僧罪 誑語爲性。明十
業道中是虚誑語 即僧破倶生語表無表
業者。明成時也」  論。此必無間至不必
生於無間。答第二・第三問。破僧果熟・何
處・幾時 答云 無間大地獄中。答處 
經一中劫。答時 便明餘逆處不定也 
正理論云。然此不經一大劫者。欲界無有
此壽量故。一中劫時亦不滿足。經説天授人
壽四萬歳時。來生人中證獨覺菩提故。然
不違背壽一劫言。一劫少分中立一劫名
故。現有一分亦立全名。如言此日我有
障礙。或如説言賊燒村等」  論。若作
多逆至同感一生。問。五逆倶是次生受。如何
一時同受五果」  論。隨彼罪増至五倍重
苦。答也。正理論云。若造多逆。初一已招無
間獄生。餘應無果。無無果失。造多逆人唯
一能引。餘助滿故。隨彼罪増苦還増劇。謂
由多逆感地獄中大柔軟身。多猛苦具。
受二・三・四・五倍重苦。或無中夭。受苦多
時。如何可言餘應無果 今詳。異熟因果
通於三世。故知因果相屬性定。五逆果體
各別不同。若感色身諸根並感平爲増上
令所招果身大柔軟。所生苦受時促品増。
*平起相續經一劫等 若依成實論。
一劫受苦。乃至若造五逆五劫同受。餘後
四劫從初爲名生報。多同經部一業感多
身。多業感一身 若依正量部。若造乃至
五逆。五劫受苦。於中初是生報。後四劫是
後報。各各別感 若依大乘。對法論第八云。
問若造多無間業者。於無間生中云何得
受其異熟。答於一生中頓受一切所得異
熟。無有過失。所以者何。若造衆多無間業
者。所感身形最極柔軟。所有苦具衆多猛利。
由此頓受種種大苦。又次下文云。於此業
中從初熟位。建立順現法受等名。不唯受
此一位異熟 乃至 若作是説。即善順
訶怨心經。如彼經言。由無間業於那落迦
中數數死生受大苦異熟准此論文。同經部。
部説。大乘
亦許一業引多生
多業引一生也
 問准此對法。前・後相違 
答有兩釋 一釋。前隨轉理門同有部相説。
後依大乘。若不爾者。前説一生以多倍受
苦。如何後説經多劫耶。二釋。准此即若
造多逆於多劫中多倍受苦。由互相資成
大苦故。非唯五倍一生受畢 問若爾何故
立世經云。釋迦如來於第九住劫出世。天
授造三逆入地獄。至第十劫減。至四萬
歳時。來生人中證獨覺菩提。天授造三
逆罪。准訶怨心經。合受三劫罪。因何不
滿一劫得獨覺耶。若謂立世經同有部
故是小乘經。訶怨心經同正量部等。因何
不是小乘經也。兩文相違。立世*經説文極
分明。不可通釋。訶怨心經容可釋也 於
地獄中數死・生者。似死・生故名爲生・死。
如等活地獄 又准智論。天授入地獄中
猶如拍毱。如何三劫入於地獄。彼宗應思
 今詳有部義宗。若造餘趣次生定受業
者。不造五逆。若造餘逆生餘地獄。不造
破僧。若先造破僧後造餘逆。皆入阿鼻 
論。誰於何處能破於誰。已下一頌。第三明
成縁成破等」  論曰至言無威故。明
能破人也。正理四十三云。要大比丘必非在
家・比丘尼等。以彼依止無威徳故唯見行
人非愛行者。以惡意樂極堅深故。於染・淨
品倶躁動故。婆沙一百一十六大意亦同」
  論。要異處破至對必無能。明破處也
 言。異處者。謂羯闍尸梨沙山。此云象頭
山。山頂如象頭故。在鷲峯山北可三四
里。同一界内。天授住彼而破僧故。非對
大師。師在鷲峰
山。應撿文
舊云伽耶山者訛也。以羯闍
之與伽耶聲相近故。故謬傳爾 然西方別
有伽耶山。去鷲峯一百五十餘里。非同一
界。非破僧處」  論。唯破異生至説愚夫
言。明所破僧也。正理云。唯破異生非破
聖者。他不能引得證淨故。有説得忍亦不
可破。由決定忍佛所説故」  論。要所破
僧至在如是時。明正破時。同忍佛教名爲
和合。忍有異佛・及別佛教名爲僧破。正
忍之時是僧破時。亦是結彼破僧罪時。婆沙
一百一十六云。齊何當言法輪僧破。有多
釋。如是説者。若由意樂誓受餘師。謂彼愚
癡諸比丘衆。由定意樂。發如是心。作如是
語。提婆達多是我大師。非佛世尊。齊此當
言法輪僧壞」  論。此夜必和不經宿住
者。明破已經幾時。眞諦師云。日將暮時破。
至夜三更還復和合。故言此夜必和不經宿
住」  論。如是名曰至壞僧和合故。總結
上也。正理云。謂由僧壞邪道轉時。聖道被
遮暫時不轉。言邪道者。提婆達多妄説五
事爲出離道。一者不應受用乳等等取酪。
等四味
二者斷肉。三者斷鹽。四者應被不截衣服。
五者應居聚落邊寺。衆若忍許彼所説時
名破法輪。亦名僧破。婆沙一百一十六云。
云何五法。一者盡壽著糞掃衣。二者盡壽常
乞食。三者盡壽唯一坐食。四者盡壽常
迥露地。五者盡壽不食一切魚肉血味鹽
蘇乳等不同正理
可相似
論。何洲人幾。已下一行頌。第四明破處及幾
人破」  論曰至過此無限。明處及人數。
所以極少猶須九人。四人成衆。邪・正二衆
合有八人。一人爲佛故九人也 餘洲無
佛豈得言我是佛。人不信也 頌中言等。
顯過九人其數無限」  論。唯破羯磨至
故亦言等。明破羯磨僧。正理云。於何時分
容有破僧・破羯磨僧。從結界後迄今亦有。
至法未滅。破法輪僧除六時分。婆沙云。問
破僧時佛在衆不。答佛時住彼界内而不
在衆。云何知耶。曾聞。提婆達多欲破僧時。
佛以慈愍故呵制之言。提婆達多汝勿破
僧。勿起極重惡不善業。勿趣非愛大苦果
處。佛雖如是慇懃呵制。而彼都無止息之
心。爾時世尊起正智見審觀前際。勿我昔
時破他眷屬。即自觀見。昔我無量無數劫前。
曾破壞他仙人眷屬。彼業異熟今現在前。觀
見是已知此僧衆定當破壞。便入靜室默
然宴坐。提婆達多便破壞僧。故知世尊在於
界内而不在衆 婆沙一百六。問破羯磨
破法輪僧。有何差別。答破羯磨者。謂一
界内有二部僧。各各別住作布灑他羯磨説
戒。破法輪者。謂立異師・異道。如提婆達多
言我是大師非沙門喬答磨。五法是道非
喬答*磨所説八支聖道
論。於何時分。已下一頌。第五明無破法輪僧
時」  論曰至無破法輪。明六位無破法
輪僧。婆沙云。非初・後者。由此二時諸比丘
衆。於聖教中和合一味。不可破壞 非於
二皰未出時者。謂聖教中未生戒・見二種
皰時 非未和合共結界時者。要一界内有
二部僧別住異忍方名破僧故 非未建立
第一雙者。謂未建立第一雙時。定無能破
法輪僧者。諸佛法爾皆有第一雙賢聖弟子。
若有破壞法輪僧已。不經日夜。此第一雙
還令和合 非於大師涅槃後者。若於大師
般涅槃後。作如是言我是大師非如來者。
咸共責言。大師在世汝何不言我是大師。今
涅槃後乃作是語。是故決定於此六時法輪
不壞。於所餘時法輪可壞」  論。非破法
輪至有此事故。明破僧由業。正理論云。於
此賢劫迦葉波佛時。釋迦牟尼曾破他衆
 故婆沙云。自觀見昔。我無量無數劫前曾
破壞他仙人眷屬 問因何二説不同。答
有兩事。二論各引一證 又釋。婆沙日月
劫故云無量無數劫
論。且止傍論。下一行半頌。大文第三明逆
縁也」  論曰至故成逆罪。釋成逆縁。父
母是恩田。餘三是徳田。身是徳依故壞成逆。
正理云。若有父母子初生時爲殺棄於豺
狼路等。或於胎内方便欲殺。由定業力子
不命終。彼有何恩棄之成逆。彼定由有
不活等畏。於子事急起欲殺心。然棄等時
必懷悲愍數數縁子愛戀纒心。若棄此恩
下逆罪觸。爲顯逆罪有下・中・上。故説棄
恩皆成逆罪。或由母等田器法然。設彼無
恩但害其命。必應無間生地獄中。諸聰慧
人咸作是説。世尊於法了達根源作如是
言。但應深信」  論。父母形轉殺成逆耶。
問也」  論。逆罪亦成至謂父轉形。明父・
母轉根殺亦成逆。依止一故 然父・母轉
作畜生。殺不成逆」  論。設有女人至能
長成故。明從生本成逆也。正理論云。害其
養者成無間同類」  論。若於父母至謂
餘而殺。明誤不成逆罪。婆沙中云。遣使父
母行時殺。若父*母坐殺。不成逆罪。如是
等但擧本心不同。皆不成逆」  論。若一
加行至勢力強故。明兩境同處。起一加行。
殺於二類。表唯從強。無表具二」  論。尊
者妙音至極微成故。此師意説。表亦有二。正
理論云。今觀彼意。表有多微。有逆罪收。有
餘罪攝」  論。若害阿羅漢至亦成逆罪。
無簡別心者。定起殺意無簡別心。此是羅
漢我即不殺。正理論云。有於阿羅漢無
*阿羅漢想。亦無決定解此非阿羅漢。無簡
別故害成逆罪。非於父母全與此同。以
易識知。而不識者雖行殺害。無棄恩心。
阿羅漢人無別標相。既難識是。亦難知非。
故漫心殺亦成無間 此應成下。境勝非
全不成逆罪」  論。若有害父至依止一
故。釋依一縁異。於一身上雖有恩・徳二
田。依止身一故成一逆罪。應説重逆」
論。若爾喩説至謂害父殺阿羅漢。引譬喩
經難。佛在世。南印度國有一國王。以國委
付太子始欠持。往室羅筏歸佛出家得阿
羅漢果。太子無道專行非法暴亂百姓。有
舊老臣至父王所具陳上事。請王還國示
誨太子。父王許請遂還本國。太子佞臣恐
被誅戮佞太子言。父王今欲還來奪太子
位。請遣一使在路殺。太子納此佞言遂
遣使殺。父王知業因縁應合子殺甘心受
死。佛知斯事遣弟子告彼太子始欠持
言。汝已造二逆。謂害父殺阿羅漢 始欠
持此言頂髻」  論。彼顯一逆至呵責彼
罪。通難也」  論。若於佛所至無間則無。
明以殺心出血方成逆罪。正理論云。打心
出血無間則無。無決定心壞福田故。婆沙
四句分別 有出血不成逆。謂以打心出
血 有不出血成逆。謂以殺打佛。令血
處成二分而不出皮 或倶句。如殺心
出佛身血 或有倶非。除上爾所」  論。
若殺加行時至無殺加行故。明加行時非阿
羅漢無逆罪也
論。若造無間加行不可轉。已下半行頌。第四
明加行定無離染等」  論曰至與彼定相
違故。若作逆加行必定成者。中間決定無離
染得果。定生地獄故。餘殺等加行中間。若
聖道生。業道不起。轉作聖人相續定不合
成殺業等故。准此。或容彼命雖斷業道
不成。或由道力令命不斷 正理四十三
云。然我所宗無間加行總説有二。一近。二
遠。於中近者不可轉故。本論依之而
問答。謂有於母起害加行。纔撃無間母命
未終。或母力強反害其子。或爲王等捦捉
而殺。或子壽盡自致命終。本論依斯作如
是説。頗有未害生殺生未滅。此業異熟定生
地獄耶。曰有。如作無間業加行位命終
於中
遠者。由尚未至不可轉位容有可轉。若不
爾者。世尊應説無間加行亦無間罪。譬喩
者言。五無間業尚有可轉。況彼加行 乃
至廣説
論。於諸惡行無間業中下一頌。第五明重罪
大果」  論曰至障世生天解脱道故。明破
僧罪大 了法非法者。天授知佛是一切智。
八正是眞。自非一切智。五法妄也 顛倒
顯示者。誑其愚者。顯眞是妄。示妄是眞等。
此無間中爲最大罪 一由傷毀佛法身
故。二由障世生天。解脱道故。出大罪所以
 正理云。謂僧已破乃至未合。力能遮遏諸
異生等。未入正定令不得入。若已入正
定令不得餘果。若已得餘果令不得離
染。若已得離染令不證漏盡。習定。温
誦。思等業息」  論。謂僧已破至罪爲最重。
是最大罪因」  論。餘無間罪至恩等
少故。明餘逆輕・重次第 第五。謂出佛身
血 第三謂殺阿羅漢 第一。謂殺母 第
二。謂殺父 恩等少故者。釋漸輕所以」
 論。若爾何故至邪見最大。難也。若破僧罪
大者。破僧語業 何故身・語・意罰入地獄
名爲三罰。經説意罰爲最重 不説語
業」  論。據五無間至説邪見重。答。據義
不同不相違也」  論。或依大果至如次
説重。第二釋 據招大果。破僧爲重 據
仙人意憤害多有情。意業爲重 據能斷
善根。邪見爲重」  論。感第一有至説世善
言。明善中大果。有二。一世善。二出世善。世
善感第一有思。出世善謂金剛喩定相應思

論。爲唯無間罪定生地獄。已下一半頌。第六
明無間同類」  論曰至是五逆同類。正理
論云。言同類者。是相似義 今詳。相似是
得罪相似。謂此五同類得罪與所似罪輕・
重相似名爲同類 如次與五無間同類
 奪僧和合縁者。謂奪僧資具等
論。有異熟業於三時中。已下半頌。大文第五
明三時極障」  論曰至皆極爲障。明第一
障」  論。若有將得至現法受業。明第二
障。前三惡趣業唯是生・後。定不言順現法
受。此中通二性業。除順現法受。得不還果。
不越現果故」  論。若有將得至二喩如
前明第三障。除順現受如前釋
論。如上所言住定菩薩。已下大文第六明菩
薩業。就中有四。一明住定位。二修相業。三
供養佛數。四明六度滿 此一頌第一明
住定位」  論曰至立住定名。此即説百劫
修相報業時名爲住定 住定有六。一定
生善趣。二定生富貴家等。三定具根。四定
爲男身。五定憶宿命。六善無退屈」
論。以從此時至大羅家。釋前二定也。
*婆*羅此云豪族」  論。於貴家中至有受
扇搋等身。釋第三・第四定」  論。生生常
能至常無退屈。釋後二定。自此已後自性恒
知。非是前時全不知也」  論。謂於利樂
至目彼菩薩。重釋無退屈 苦有二種。一
自行苦。二他惱苦。於此二苦皆能堪忍。
於利樂有情事中。衆苦逼身皆能堪忍者。
通二種苦 言。雖他種種至目彼菩薩。重
釋因他惱苦心不退也」  論。由彼大士
至皆能荷負。釋他惡行違逆不退所以。由無
退故頌中名堅。正理云。豈不未修妙
業位菩提心不退。應立住定名。何故要
修妙相業位菩薩方受住定位名。爾時人・
天方共知故。先時但爲諸天所知。或於爾
時趣等覺定。先唯等覺決定非餘 解云。
先時唯有決定趣等覺。非有餘六定也
論。修妙相*業其相云何。下一頌。第二明
修妙相業」  論曰至最明利故。此中總六
門。一修處。二依身。三對境。四明慧。五明時
嚴。六明數。此即第一明處」  論。唯是男
子至女等位故。明依身也。正理云。殊妙相
業必依淨身方能引起。論。唯現對」
佛至非聞修類。明境及慧。修佛相故對佛
方成。勝故非聞及生得慧。散故非修」
論。唯餘百劫至法應如是。明修時也 法
應如是。減則不足。多則無用*也」  論。唯
薄伽梵至妙相業成。明今佛以精進故超
九劫也」  論。是故如來至但言九十一劫
者。引*經證超九劫也」  論。宿舊師説
至如前所辨。叙經部異説 四過失者。謂惡
趣・貧家・麁業・缺支女身 二功徳者。謂憶
宿命今得不退」  論。一一妙相百福莊
嚴。相福數也。正理云。此中百思名爲百福。
謂將造一一妙相業時先起五十思淨治
身器。其次方起引一相業。於後復起五
十善思。莊嚴引業令得圓滿 五十思者。
依十業道一一業道各起五思。且依最初
離殺業道有五思者。一離殺思。二勸導思。
三讃美思。四隨喜思。五迴向思。謂迴所修
向解脱故。乃至正見各五亦然 有餘師
言。依十業道各起下等五品善思。前後各
然如熏靜慮 有餘師説。依十業道各
起五思。一加行淨。二根本淨。三後起淨。四
非尋害。五念攝受 復有師言。一一相業各
爲縁佛。未曾習思。具百現前而爲嚴飾」
 論。何等名爲一一福量。問也」  論。有説
唯除近佛菩薩至唯佛乃知。答也。有三答。如
文可解 正理論云。百福一一其量云何。有
説。以依三無數劫増長功徳所集成身。發
起如斯無數殊勝福徳量。唯佛知 同此
後釋 有説。若由業増上力得爲帝
釋。王二欲天自在而轉。是一福量 餘同
此論 婆沙一百七十七云。評曰。如是所
説。皆是淳淨意樂方便。讃美菩薩福量。然
皆未得其實。如實義者。菩薩所起一一福
量。無量無邊。以菩薩三無數劫積集圓滿
諸波羅蜜多已。所引思願極廣大故。唯佛
能知非餘所測
論。今我大師。已下一頌。第三明供佛數。於
中有二。一明供養佛數。二明所逢佛名。
此即初也」  論曰至七萬七千佛。釋三劫
供養數量異也
論。三無數劫下一行頌。第二明逢佛名」
 論曰至名爲寶髻。明逆次三無數劫最後
逢佛名也」  論。最初發心至一一同彼。
明三無數劫最初佛也。正理論云。初無數
劫首逢釋迦佛 乃至 世尊爲陶師子
於彼佛所起殷淨心。塗以香油。浴以香
水。設供養已發弘誓願。願我當作佛。一
如今世尊 同此論准此論文者。
正法還得千年爲定。逢釋迦佛當大乘種
解脱分善 佛滅已來今多説不同。大分一
千五百年已上 廣述如別章
論。我釋迦菩薩於何位中。已下兩行頌。第四
明菩薩六度圓滿時不同也」  論曰至施
修習圓滿。此中圓滿有四節。此即第一節
施圓滿也」  論。若時菩薩至戒忍圓滿。第
二節也 正理論云。忍圓滿者。於彼有情心
無忿故。戒圓滿者。不起害他身・語業故。
心無忿故身・語無惡。故無忿時戒・忍圓滿」
  論。若時菩薩至修習圓滿。第三節也。婆
沙一百七十七云。問此相異熟業經於幾時
修習圓滿。答多分經百大劫。唯除釋迦菩
薩。以釋迦菩薩極精進故超九大劫。但經
九十一劫修習圓滿。便得無上正等菩提。其
事云何。如契經説。過去有佛號曰底砂。或
曰補砂。彼佛有二菩薩弟子勤修梵行。一
名釋迦牟尼。二名梅怛儷藥。爾時彼佛觀
二弟子誰先根熟。即如實知慈氏先熟。能
寂後熟。復觀二士所化有情誰根先熟。又如
實知釋迦所化應先根熟。知已即念。我今
云何令彼機感相會遇耶。然令一人速熟
則易。非令多人。作是念已便告釋迦。吾
欲遊山汝可隨去。爾時彼佛取尼師檀隨
路先往。既至山上入吠瑠璃龕。敷尼師
檀結跏趺坐。入火界定經七晝夜。受妙喜
樂威光熾然。釋迦須臾亦往山上。處處尋
佛如犢求母。展轉遇至彼龕室前。歘然見
佛威儀端肅光明照曜。專誠懇發喜歎不
堪於行。無間忘下一足瞻仰尊顏目不
暫捨經七晝夜。以一伽陀讃彼佛曰。天・
地・此界・多聞室。逝宮・天處・十方無。丈夫牛
王大沙門。尋地・山・林遍無等。如是讃已便
超九劫。於慈氏前得無上覺 問近佛
菩薩必於名・句・文身。得未曾得巧妙自在。
應以別頌異門讃佛。何故經七晝夜。唯以
一頌而讃佛耶 答菩薩爾時思願勝故不
重文頌。若改文頌則思願不淳。復次菩
薩爾時怖畏散亂。如頌差別心亦異故。云何
而得一心流注。復次菩薩顯已心無厭倦。
能於一頌新新發起勝思願故 問何故
慈氏菩薩自根先熟。所化後熟。釋迦菩薩則
與此相違耶 答慈氏菩薩多自饒益少
饒益他。釋迦菩薩多饒益他少自饒益。
是故皆與所化不並 解讃頌云 天地。
總擧。謂天上・地中 此界。謂此三千大千世
界 多聞。謂毘沙門天宮。此即敬信名流
十方故曰多聞 逝宮。謂梵王宮。以彼梵
王計彼爲常。佛爲對治彼常計故。故名逝
宮。逝宮無常義 又解逝宮所謂人宮。人宮
速歸磨滅故言逝宮 天處。謂除多聞室
及逝宮所餘天處 十方無。謂不但此三千
大千世界中無。亦十方無 乃至丈夫牛王
大沙門 我亦尋地・山・林遍無與我世
尊等者 又解言。多聞室欲界天中擧初
天中一顯餘三天。及顯上五天。即六欲天
 宮色界天中擧初一天。顯餘二天。及顯
已上諸天 天處。謂無色界天處。餘同前
應撿。已上是
光*釋也
」  論。若時菩薩至修習圓
滿。第四節也。至金剛定是果滿。盡智爾時
相在故。無生智等已除障故 婆沙一百
七十八總有三説。第三評家云。如是説者。此
等所説皆依一時一行増上説爲圓滿。如實
義者。得盡智時此四波羅蜜多方得圓滿。
此論同婆沙第二師説 又正理云。住金
剛喩定。齊此定慧波羅蜜多修習圓滿。理應
此位無間方圓。得盡智時此方滿故 住
金剛定即是得盡智時。復言此位無間方
圓滿。得盡智時此方滿故。准此文意。應是
已得名得。應撿抄釋。若作此釋。前説
住金剛喩定。即是因位」  論。能到自所
往至波羅蜜多。釋六波羅蜜名。正理云。別
別能到圓徳彼岸故此六名波羅蜜多
論。契經説有三福業事。已下明施・戒・修也。
就中有二。一略。二廣 此一行頌。略明三
類之體性。下文自釋」  論曰至非業非事。
略釋頌意。擧十業道類釋福業事也。十業
道中十皆是道。思所託故。前七是業亦道。
是業性故。思所託故 後三唯道。思所託故。
非業性故 此中大同小異 善故名福。
通身・語業・思・及相應法 思所託名事。即
唯身・語 造作名業。謂身・語及思 准此
道理。身・語通三。思唯業・福。思相應法唯得
名福 修類中慈唯名福事。無嗔善根
應思所託故名之爲事。體是善故名之爲
福。非思・及身語性不名爲業」  論。且
施類中至唯受福名。於施類中。論其施體。
以身・語業・及無貪相應思・及倶有爲體 
於中身・語二業。善故名福。作故名業。思所
依門故名爲事 彼等起思。善故名福。作故
名業。非思所依託門故非事 思倶有法。
善故名福。非作故非業。非思依託門故非
事」  論。戒類既唯至具受福業事名。指
戒釋也。戒唯七支爲體。善故名福。作故名
業。思所託故名事。更無餘句」  論。修類
中慈至唯受福名。指修類中慈釋。慈以無
瞋善根爲體。無嗔善根善故名福。此相應
思以無嗔與樂爲門轉故亦名爲事。非業
性故不名爲業 慈倶思戒唯名福業者。善
故名福。作故名業。相應之思不依戒轉。不
名爲事 言。餘倶有法唯受福名者。非作
故。非思所託故。慈等准此皆應思擇」
 論。或福業名至福加行故。述異説也 爲
成彼三起福加行者。謂爲成施・戒・修。起身・
語業加行名福業。即是作福之業。亦是根本
非唯加行。如爲殺生起殺加行。此於根
本亦名加行。非唯前加行也」  論。有説
至福業轉故。此師唯取思爲福業。不取身・
語。第二師唯取身・語不取思也。初釋通取
思及身・語爲福業也
論。何法名施施招何果。此下第二廣明施等
 就中有三。一明布施。二明戒修。三明法
施 就第一明布施中有九。一明施及
果。二明施益差別。三明施果別因。四明施
福最勝。五明施果無量。六明業輕重相。七
明造作増長。八明施制多福。九明果由内
心 此一行頌第一明施果也」  論曰
至是眞施體。此簡施物。以身・語業及等起
思爲施體也」  論。或由怖畏至此具名
施。此就捨有二種。一爲怖畏等捨物與
人。二爲供養他。前不名施爲供養饒益
於他方名爲施」  論。具名何謂至總立以
施名。正出施體。謂正施時身・語二業。及無
貪倶能起此聚總名爲施。引頌可知 
頌中言刹那者。是同刹那也。謂無貪倶能
起此聚同一刹那善蘊總名爲施。非唯身・
語」  論應知如是至財富爲果。明施果
也 當。謂生後果 現。謂現法果 理實當
果亦通内身及解脱等。正理云。應知如是
施類福業事。迴向解脱亦得離繋果。而且
就近決定爲言。且説能招大財富果。依何
立此大財富名。以財妙廣不可奪故。角勝
等施。毒刺所傷。雖施而無大財富果」
論。言施類福者至准此應釋。解類是體也。
如葉類器以葉爲體。草類舍以草爲體 
論。爲何所益而行施耶。已下半頌。第二明
施益差別」  論曰至恭敬報恩。四句差別
可知
論。前已總明施招大富。已下。第三明施果別
因。先總列三因。後別釋三。此半頌總列三

論。且由施主差別云何。下一行頌。第二明
主別」  論曰至與果有異。明施主有
徳行施果多也。正理云。或有施主於因果
中得決定信。或有施主於因果中心懷猶
豫。或有施主率爾隨欲。或有施主具淨尸
羅。或少虧違。或全無戒。或有施主於佛教
法具足多聞。或有少聞。或無聞等。而行
慧施由施主具信・戒・聞等差別功徳故名
主異。由主異故施成差別。由施差別
得果有異」  論。諸有施主至及火等壞。
明四施別故四果異
論。由所施財差別云何。下一頌。第二明財
異。故得果別也 此中財者。是資生身
財。非是集異門足第十六説七財也 七財
者。一信。二戒。三慚。四愧。五聞。六捨。七惠。
此聖財資法身也。非此所明」  論曰至
妙色等果。略釋因果相對。理實所施亦有
於聲。此中財施據衣・食等。故説四境略不
言聲。非異熟故。衣等四境。成。食三境成
故。又聲非報。無相對故。略而不論」
論。謂所施財至皆有差別。別釋也。色感
色。香感好名。味感衆愛。觸感自身。據一
邊而説。理實觸亦得*好・香・觸也。然業果
差別。唯佛能知
論。由所施田差別云何。下半頌。第三明田
別也」  論曰至施果有殊。總略釋也」
論。由趣別者至受千倍果。別釋趣犯戒人
以是人趣故勝狗千倍。非爲有徳有苦
  論。由苦別者至不可取量。別釋苦異。
客・行・長病等田有苦故。施得福多 七有
依者。一羇客。二行人。三病人。四侍病。五施
園林。六常食。七隨時施」  論。由恩別者至
億倍果等。別釋恩・徳別。如父・母・熊・鹿等
恩。持戒人是徳別。如本生經説。菩薩本生
曾爲一熊在深山中。爾時有人入山採薪。
遇雪飢寒。熊將收養餘命得存。天晴路通其
人下山。遇見獵師。示彼熊處。共來加害分
取肉時兩手便墮。婆沙一百十四引經説
 菩薩本生曾作鹿王。角白如雪。其毛九
色。昔有一人。爲水漂溺或出或沒。鹿入河
中救此人命。其人得活。王訪此鹿。若有知
處加以重賞。此人示處將欲殺時其人著
癩。王問所由便不殺鹿。因乃發心。本生經
説也
論。於諸施福最勝者何。已下。第四半行頌明
施最勝」  論曰至此爲最勝。有三類。一
離染施離染。能所徳倶上故。二菩薩行施
爲利樂一切有情故。此由徳及意樂故。三
以莊嚴心施。爲得涅槃最上義。此即初
也」  論。若諸菩薩至亦爲最勝。此第二也」
  論。除此更有至亦爲最勝。此第三也」
  論。八施者何至而行慧施。列八名便
釋莊嚴心也。正理云爲嚴心者。謂爲引
信等聖財故行慧施。資助心者。謂欲
滅除諸慳悋垢而行慧施。資瑜伽者。謂
求定樂展轉生因而行慧施。謂由施故便
得無悔。展轉乃至心一境性。得上義者。謂
得涅槃。由初捨財。乃至展轉一切生死皆
能捨故。又行慧施是勝生因。依此能引發
證涅槃法故」  論。隨至施者至故不別
釋。逐難重釋
論。如契經説施預流向其果無量。已下一頌。
第五明施果無量」  論曰至名最後生。
明此五人雖非聖者。亦同聖得無量福。
雜心第八云。施此五種人得大果。何以故。
父母長育生身恩故。病者無所依怙。増悲
心故。説法者増長法身故。示人善・惡故。
近佛地者積集功徳廣攝衆生故」  論。
法師四田中是何田所攝」  問。論。是恩田
攝。答」  論。所以者何。徴」  論。爲諸世
間至便招無量果。釋所以也」  論。欲知
諸業輕重相者。已下一行頌。第六明由六
因業輕重也」  論曰至如是如是。釋六
因也」  論。或有諸業至例此應思。明輕
重相也。或有唯由後起成重。如盜佛得
已供養後起即輕。得已銷鑄其罪即重根
本。餘文可解」  論。若有六因至非最輕
重。明三結也。六上最重。六下最輕。隨
少・多。非極上・下
論。如契經説有二種業。已下一頌。第七明造
作増長業。由五因故業名増長。一由審思。
二由圓滿。三無對治。四有伴。五招異熟」
 論曰至非率爾思作。釋第一因。若全不
思。及率爾思。但名造作不名増長。若審思
造者。名爲増長」  論。由滿故者至亦増
長名。釋第二因。或三惡行若一業墮惡趣。
若二墮惡趣。若三墮惡趣。若十惡業。若一
業道墮惡趣。若二業道墮惡趣。若乃至十業
道墮惡趣。未至墮惡趣前皆名造作。不
名増長。若至墮惡無問少・多皆名増
長」  論。由無惡作至無對治業。明第三
因」  論。由有伴故至定異異熟。明第四・
第五因」  論。善翻此應知。翻上不善。即
是善造作増長」  論。異此諸業唯名造作
者。若有五因名爲増長。若無五因但名造

論。如前所明未離欲等。已下半頌。第八明
施制多福也」  論曰至有捨類福。釋施
制多唯有捨類福」  論。彼既不受福由
何生者。問」  論。復以何因至不受不生。反
問」  論。不受於他無攝益故者。外人答也」
  論。此非定證至應不生福。反難外人
也」  論。是故應許至如修慈等。擧頌結
成」  論。謂如有一至福由自心生。重廣釋
也」  論。豈不唐捐此施敬業。外人難。若
福既由自心生者。但起心供養其福即生。
何用施財及申敬禮。有徳已滅。豈不唐
*捐 論。不爾發業心方勝故者。答外
也。若不發業唯敬養心。心即劣也」  論。
謂如有一至非但起心。擧喩也」  論。如是
大師至非但起心。合法也
論。若於善田殖施業種。下半頌。第九明果
由内心」  論曰至種果有倒。擧喩也 
末度迦。是果名。其形如棗。樹似皂莢樹 
賃婆。大小如苦練子 二果此土無故不
譯」  論。如是施主至或果全無。合法
也。由可令果全無。非全顛倒。此擧大體。
如江南爲橘。江北爲枳。亦由田也。此類少
別。非全顛倒*也
論。施類福業事傍論已了。已下大文第二
明戒・修也。就中。一明戒。二明修。三明戒・
修果。此一頌第一明戒」  論曰至但立遮
名。釋性罪・遮罪倶名犯戒體。頌於性罪
立犯戒名。遮罪名遮。不名犯戒。先釋犯
戒及遮。後釋離也」  論。離性及遮倶説名
戒。此後釋離。離此二罪名爲戒也」  論。
此各有二至爲自性故。明戒有表・無表爲
體」  論。已略辨戒至亦不清淨。明淨・不
淨戒」  論。言四徳者至非勝生故。別釋
四徳」  論。等言爲顯至五迴向寂。釋頌
等字顯有異説」  論。有餘師説至永離
業惑垢故。叙異説也
論。已辨戒類修類當辨。已下半頌。第二明修
類也」  論曰至自性倶有。釋頌等引善
也」  論。修名何義至獨名修。釋修義

論。前辨施福。已下半頌。第三明戒修果也」
  論曰至就勝説修。明二果別。若兼勝・
劣二果無別。若就勝説。戒感生天。修得解

論。經説四人能生梵福。已下。大文第二明梵
福量 馱都。此云性。如來體性 餘文可
解 十勝行者。即四梵福中十善業道 眞
諦云。謂前四梵福更加六種。一爲救父命
捨自身命。二爲救母命捨自身命。三爲
救如來命捨自身命。四於正法中出家。五
教人出家。六未轉法輪請轉法輪。正理四
十云。已離欲者修四無量。生上界天受
劫壽樂。若未離欲建窣堵波。造寺。和僧。
能勤修習慈等加行。彼亦如修無量根本。
感劫天樂 豈不前説欲界無有善*業。
能招一劫異熟。無一善業猶如不善。唯一
刹那能招劫壽 依如是理故作是説。然
於一事發起多思次第能招劫量天樂。謂
於彼死復於中生。故劫樂言無違前失
准上論文。欲界善業
亦不招一中劫壽
論。財施已説法施云何。自下一頌。第三明法
施」  論曰至自他大福。釋無倒無染成
施。正理論云。若能如實爲諸有情。以無
染心辨契經等。令生正解名爲法施 
説如實言。顯法施主於契經等解無顛倒
 説無染言。顯法施主不希利養恭敬・
名譽。不爾便爲自他倶損 契經等者。等
餘十一。即顯契經乃至論議。婆沙二十九
出法供養體云。評曰應作是説。若説法語。
若能發語心・心所法。若受者聞已生未曾有
善巧覺慧。皆此自性。如是法供養總用五
蘊以爲自性 又釋財供養體云 評曰
應作是説。若所捨財若能捨財者。身・語二
業。若能發彼心心所法。若受者受已諸根大
種造色増長。皆此自性。此與法供養意同 
今詳。意論法施・財施・法供養・財供養。義
有少別。應檢婆沙財・法施文 正理論
云。言契經者。謂能總攝容納隨順世俗・勝
堅實理言。如是契經是佛所説。或佛弟
子佛許故説 言應頌者。謂以勝妙緝句言
詞。隨述讃前契經所説。有説亦是不了義經
 言記別者。謂隨餘問酬答辨析。如波
羅衍拏等中辨或諸所有辨曾・當・現眞實
義言皆名記別。有説是佛諸了義 經言諷
頌者。謂以勝妙緝句言詞。非隨述前。而
爲讃詠。或二・三・四・五・六句等 言自説
者。謂不因請。世尊欲令正法久住。覩希奇
事。悦意自説。妙辨等流。如説此那伽由彼
那伽等 言縁起者。謂説一切起説所由。
多是調伏相應論道。彼由縁起之所顯故
 言譬喩者。爲令曉悟所説義宗。廣引多
門比例開示。如長喩等契經所説。有説此是
除諸菩薩。説餘本行能有所證。示所
言 言本事者。謂説自昔展轉傳來。不顯
説人談所説事 言本生者。謂説菩薩本
所行行。或依過去事起諸言論。即由過去
事言論究竟是名本事。如曼馱多經。若依
現在事起諸言論。要由過去事言論究竟。
是名本生。如邏刹私經 言方廣者。謂
以正理廣辨諸法。以一切法性相衆多。非
廣言詞不能辨故 亦名廣破。由此廣
言能破極堅無智暗故 或名無比。由此
廣言理趣幽博。餘無比故 有説此廣辨大
菩提資糧 言希法者。謂於此中唯説希
奇出世間法。由*此能正顯三乘希有故 
有餘師説。辨三寶言世所罕聞故名希
法 言論議者。謂於上説諸分義中。無倒
顯示。釋難決擇 有説於經所説深義。已見
眞者。或餘智人。隨理辨釋。亦名論議 
即此名曰摩怛理迦。釋餘經義時此爲本
母故 此又名爲阿毘達磨。以能現對諸
法相故。無倒顯示諸法相故 如是所説
十二分教。略説應知。三藏所攝 言三藏
者。一素怛纜藏。二毘奈耶藏。三阿毘達磨藏
 如是三藏差別云何。未種善根。未欣勝
義。令種・欣故爲説契經。已種・已欣。令熟
相續作所作故爲説調伏。已熟・已作令悟
解脱。正方便故爲説對法 或以廣・略清
妙文詞。綴緝雜染及清淨法。令易解了名
爲契經。宣説修行尸羅軌則淨命方便。名
爲調伏。善能顯示諸契經中深義趣言名
爲對法 或依増上心戒・慧學所興論道。
如其次第。名爲契經・調伏・對法 或素怛
纜藏是力等流。以諸經中所説義理。畢竟無
有能屈伏故。毘奈耶藏是大悲等流。辨説
尸羅濟惡趣故。阿毘達磨藏是無畏等流。
眞法相中能善安立。問答決擇無所畏故。
如是等類三藏不同。毘婆沙中已廣分別
論。前已別釋三福業事。已下一頌。大文第八
明三分善」  論曰至可愛果善。釋順福
分也。正理論云。謂感世間人・天等中愛果
種子。由此力故能感世間高族・大家・大
富・妙色・輪王・帝釋・魔王・梵王。如是等類諸
可愛果 准上論文。福・不動業名順福
分」  論。順解脱分至有涅槃法。准世親
菩薩意。種解脱分善名有涅槃法。未種者
名無涅槃法」  論。若有聞説至先有種
子。明涅槃法人相」  論。順決擇分至後
當廣釋。指後賢聖品説
論。如世間所説書印算文數。已下一頌。大
文第九明書等體」  論曰至受想等法。總
出五法體」  論。此中書印至五蘊爲體。
明書印體同。婆沙一百二十六云。此中書者。
非所造字。但是所有能字。故説名書
此是書分
不相
 又云。此中印者。非所造印。但
是所有能造印法。此能成印故説爲印 又
正理云。非諸字像即名爲書。所雕印文即
名爲印。然由業造字像・印文。應知名爲
此中書・印」  論。次算及文至五蘊爲體。
明算・文體。算謂稱九九八十一等。文謂善巧
安布五聲等。婆沙云。此中算者。非謂所算
一・十・百・千等。但是所有能算之法故説爲
算 又云。此中詩者。非所述詠。但是所有
能成詠法。此能成詠故説爲詩詩即
文也
」  論。
後數應知至能數法故。明數也。勝論數徳
句義攝。大乘所數不相應攝。此宗所數不別
立法
論。今應略辨諸法異名。下一頌。大文第十明
法異名」  論曰至故頌不辨。准此妙・劣。
處中自成。正理云。即有漏善・無覆無記總
名爲中」  論。諸有爲善至義准已成。釋
善衆名」  論。何故無爲不名爲習。問」
論。不可數習至此無果故。答」  論。解脱涅
槃至義准已成。明無爲異名也
倶舍論疏卷第十八
  保延三年八月晦日午上於南家東面
點了此卷文落失等
  非言談所及
 老法師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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