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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疏 (No. 1822_ 法寶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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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成。輪王・北洲爲難亦爾 准正理文。第
一・第三二説爲正」  論。於有情類至名嗔
業道。釋成第二業道相也。要於有情爲
傷害事。如是瞋恚方成業道。自餘嗔者皆
非業道」  論。於善惡等至邪見業道。釋
成第三業道相也」  論。如經説至阿羅
漢。已下引經廣釋頌中等字攝也。總有十
一不同。一無施與。二無愛樂。三無祠祀
婆沙九十八解此三云。一解無差別同顯
一義故。二解云 外論者言。無施與者。謂
無施三類福。無愛樂者。謂無施別婆羅門
福。無祠祀者。謂無施衆婆羅門福。外論更有
多説。如
彼廣
内論者言。無施與者。謂無過去福。無愛
樂者。謂無未來福。無祠祀者。謂無現在福。
復次無施與者。謂無身業福。無愛樂者。謂
無語業福。無祠祀者。謂無意業福云云
多解
 四
無妙行無惡行者。總撥妙行・惡行也已上四
是謗因
邪見。見
集所斷
 五無妙行惡行業所感果異熟 此
謗果邪見見苦所斷 六無此世間 七無
彼世間此通謗因・果
見苦・集
婆沙釋云。問他世是不
現見謗無可爾。此世現見何故言無。答彼
諸外道無明所盲於現見事亦復非撥。不
應責無明者愚盲者墮坑。復有説者。彼諸
外道但謗因果不謗法體。無此世者。謂
無此世爲他世因。或無此世爲他世果。無
他世者。謂無他世爲此世因。或無他世爲
此世果 八無母 九無父此二是謗
因*耶見
 婆沙釋
云。問世間父母皆所現見。彼如何見謗言無
耶。答一解同前。一解。有説。彼諸外道。謗
無父・母感子之業。不謗其體。或有説者。
彼諸外道謗父・母義。不謗其體若尋苦因而
謗。是見集
斷。今謗因不尋苦因而謗
是見苦斷。如戒取等
 十無化生有情。婆
釋云。有諸外道作如是説。諸有情生
現在精血等事。無有無縁忽然生者。譬如
芽生必因種子・水・火・時節。無有無縁而得
生者。故定無有化生有情。或有説者。化生
有情所謂中有。無此世他世者。謗無生有。
無化生有情者。謗無中有云云多解。此
可通謗因果也
 十一世間無有沙門。或婆羅門。或阿羅漢。
此是謗聖邪見。見道所斷」  論。彼經具顯
至等言攝後。總結可知。婆沙等言更説謗滅
邪見。廣如彼説
倶舍論疏卷第十六
  保延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午後於東廊
禪公舊居點了
 目暗貧僧覺樹
以黄薗本一交了 義證 
 交了 



倶舍論疏卷第十
 沙門法寶撰 
  分別業品第四之五
論。如是已辨至名業道。已下半頌。大文第
二。釋業道之名」論曰至而造作故。
釋後貪・瞋・邪見三業道也。貪等體非是業。
與思相應思是業性。依貪等轉。依貪等行。
依貪勢力而造作故。如人依道。由此貪等
雖非業。是業道也」  論。前七是業
至立業道名。釋前七業道。前七業道是業
性。故名之爲業。思業依託爲境轉故名業
也。此七是業。是業之道。立業道名」
 論。故於此中至倶極成故。釋此中業道
名通兩類。前七具二。謂業。業道。後三唯
一。謂但業道。雖不同類。而一業道名通
處。餘故兩類總得名爲業道 如世典者。
正理論云。世記論也 世記論中亦不同
類。而一爲餘得通名故。如在天・地類別
同名形等」  論。離殺等七至類此應釋。
類不善業道釋善業道」  論。此加行・後
起何縁非業道問也。加行・後起應名業道。
思亦縁彼爲境轉故」  論。爲此依此至異
此不然。答也。此有三答。正理論云。理亦
應説。而不説者。爲本。依本彼方轉
述曰。爲根本起加行。依根本
有後起。本得此名。末不名道
 第二解云。根本
麁顯説麁品爲業道 第三釋云。令内・
外物有減・増故。如・殺・盜等令物増・減。前・
後二分不爾。由此二分不名業道。婆沙一
百一十三云。所居名外。壽等名内 婆沙
云。問何故名業道。答思名業。業所遊履






究竟而轉爲業道 問若爾一切無記」
論。應問彼師。論主意云。非此是我義。因
何問我。應問彼師」  論。然亦可言至
皆名業道。論主爲彼師釋。此貪・瞋等是惡
趣因。因是道義。與惡趣爲道 或貪・瞋等
互相因起。更互相乘皆名業道
論。如是所説至差別云何。已下兩頌。第三義
便明斷善根」  論曰至能斷善根。此
初句答。前問。諸斷善根由何業道 答云。
唯上品邪見業道此釋能斷」  論。若爾
何縁至最初所除。難也。若謂唯邪見斷善
者。即違本論云何上品不善根。謂能斷
善根者。不善根體謂貪・瞋・癡。邪見非不善
根如何説能斷善根」  論。由不善根至
被賊燒村。答。於能引處説所引業」  論。
何等善根爲此所斷。問所斷善」  論。謂
唯欲界至先不成故。答也。將欲斷善欲界
中思。色・無色善先退不成。邪見不能斷
上界善等」  論。施設足論至三界善根。難
不斷上二界善根」  論。依上善根至非
彼器故。斷欲善。上二界善得更遠故。此身
不是上善器故」  論。何縁唯斷生得善
根。問欲界加行不斷所以」  論。加行善
根先已退故。答。正理論云。加行善根將斷
善時最初捨故」  論。縁何邪見能斷善根。
問也」  論。謂定撥無至彼果異熟。答也。正
理論云。此斷善根何因何位。謂有一類先
成暴惡意樂隨眠。後逢惡友縁力所資。轉
復増盛故。善根減不善根増。後起撥因撥
果邪見。令一切善皆悉隱沒。由此相續離
善而住。此因。此位斷諸善根」  論。有
餘師説至解脱道別。叙異斷。分撥因果邪
見。二道別也」  論。有餘師説至勢力劣故。
叙異師説。無漏縁・他界縁・隨眠縁中不増。
唯相應中増。由力劣故不能斷善」  論。
如是説者至有強力故。述正義。煩惱不定。
准因中増者亦得至上品。強力故。無
漏縁・他界縁亦至上品能斷善根」  論。
有餘師説至見所斷惑。叙異説也」  論。
如是説者至邪見所斷。述正義也」  論。
若作是説至名斷善根。引本論證九品斷
善正也。既有最後所捨者。亦有前品捨者。
故知非一品斷」  論若爾彼文至能斷善
根者。餘師引本論難。本論既云上品不善
根能斷善根。故知唯一品斷。本論二文便
自相違」  論。彼依究竟至名能斷善根。答。
由上品不善根能斷下下品善根。由斯故
説上品不善根能斷善根 正理云乘前
爲問。其理已成。謂此乘前所斷微善。即問
能斷上不善根。前微善根既下品攝。後能斷
者理上品收。故於中不勞徴難」  論。
有餘師言至如見道中。叙異説也」  論。
如是説者通出不出者。述正義也」  論。
有餘師説至末易捨故。叙異説。彼師意説。
因其善根發得律儀。律儀是*末。善根是本。
末捨易本。故先捨也」  論。如是説者至品
類同故。述正義也。正理論云。諸律儀果有
從加行。有從生得善心所生。若從加行善
心生者。律儀先捨。後斷善根。然斷善根
加行・根本皆名斷善*根。依此故説斷善根
位捨諸律儀。若從生得善心生者。隨斷何
品能生善根。所生律儀爾時便捨。捨能等起。
彼隨捨故」  論。爲在何處能斷善根。問處
所也」  論。人趣三洲至阿世耶故」  答
阿世耶者。此云意樂」  論。有餘師説至唯
贍部洲叙異説也」  論若爾便違至東西
洲亦爾。破異師也。兩洲若不斷善因何
極少成八根耶」  論。如是斷善依何類
身。問」  論。唯男女身志意定故。答。扇搋
等身志意不定。不能斷善」  論。有餘師
説至皆昧鈍故。叙異説也」  論。若爾便違
至男根亦爾。破異説。男・女既同極少八根」
  故知皆能斷善」  論爲何行者能斷
善根。問行者也」  論唯見行人至如惡趣
故。答也」  論此善根斷其體是何。問體
也」  論善斷應知至非得爲體。答也」
論。善根斷已由何復續。問續善也」  論
由疑有見至名續善根。答也。婆沙三十五云。
誰住疑心續。誰住正見續。有作是説。轉
身續者住疑心續。現法續者住正見續。評
曰應作是説。此不決定 又云若 善根
續便能起耶 評曰應作是説。此不決定
 正理論云。謂續善位。或由因力。或依善




友。有於因果欻復生疑。所招後世爲無爲
有。有於因果欻生正見。定有後世先執是
邪。爾時善根成就得還起不成就得滅名續
善根 述曰。夫言疑者必有・無二縁不定
名之爲疑。或先有後無。或後有。若先有後
無。能生邪見不能續善。若先無後有。能生
正見此能續善。故正理云。所招後世爲無
爲有。此論云。此或應有者。亦是先執爲無。
後或應有」  論有餘師言九品漸續。述異
説也」  論如是説者至氣力漸増。述正
義也。婆沙云。評曰應作是説。九品頓續漸
次現前。乃至。應從地獄死當生地獄者。
三品善根得亦在身成就。亦現在前。當生
傍生・鬼六品。當生人・天九品」  論。於現
身中能續善不。問續善也」  論。亦有能
續至非餘位故。答。有兩類。若不造逆斷善
根者。於現世中亦有能續。若造逆人斷善
根者。於現世中定不能續。彼人定於地
獄將死及將受生時續。准此文證。地獄
生時雖續善根。續善根已受地獄也。造逆
之人定至生有經劫等故」  論言將生
者至謂彼將死。釋將生・將死 彼死者即
是於地獄中將死時續」  論。若由因力
至應知亦爾。此釋二時續善異所以」
論。又意樂壞至應知亦爾。釋不造逆人現世
續善現續善不同所以。婆沙云。若於地獄
中有中。受斷善根邪見異熟果者。彼於地
獄生時續。若不受者死時續。彼果盡故能
續善根。所以者何。如邪見與善根相妨。彼
果亦爾。若依施設論説。一切斷善皆非現
續 正理論云。謂世有人撥無後世名意
樂壞。而不隨彼意樂所作非加行壞。見壞。
戒不壞。見壞。戒亦壞。斷善根者應知亦爾。
非劫將壞及劫初成有斷善根。壞器世間
増上力故。相續潤故。行妙行者不斷善根。
以心堅牢有所樂故」  論。有斷善根至
謂除前相。已下四句分別 布剌拏。此云滿。
舊云富樓那。訛也。此人斷善而不造逆。故
非邪定。是第一句 未生怨即是阿闍世
王。造逆故是邪定依大乘
非邪定
信三寶故不斷善
根。是第二句 天授舊云提婆提多。此人破
僧。出佛身血。殺阿羅漢。故是邪定。亦斷善
根。故是倶句 倶非可知 正理論云。斷善
邪見。破僧妄語。當知定招無間異熟。餘無
間業或招無間。或招所餘地獄異熟。依婆
沙三十五更有問答。施設論説。若害蟻卵
無少悔心。應説是人斷三界善。問若現法
中續善根者。彼命終已生地獄耶。答彼不
決定生於地獄。唯有轉身續善根者定生
地獄。問若現法中續善根者。彼現身能入正
性離生不。評曰應作是説。彼能引起順決
擇分。亦後能入正性離生。乃至能得阿羅
漢果。問殺斷善人。與害蟻卵。何者罪重。評
曰應作是説。若依罰罪殺斷善人。得罪
爲重。得邊罪故。若依業道害蟻卵重。以
彼成就諸善法故。問於何處受斷善根
果。答於無間地獄受彼異熟果與正理
亦同
問斷
善邪見於衆同分爲但能滿。亦能引耶。答亦
能牽引。亦能圓滿。有作是説。但能圓滿不
能牽引。所以者何。業能牽引衆同分故。評
曰。如前説好。邪見相應有思業故。邪見
與彼同一果故
論。已乘義便至與思倶轉。自下一頌。大文第
四明業道倶轉」  論曰至從一唯至八。此
總擧不善業道從一唯至八。不至九・十。不
善業道不並起故。既言與思倶轉。定是思
業道同刹那義。不容異解」  論。一倶轉
者至隨一究竟。此釋一倶轉。無身・語七。貪
等三中隨一現起。若先加行造惡色業。不
染心時隨一究竟 正理論云。貪等餘染及
不染心現在前時隨一究竟 此論略故不
説貪等餘染。正理云。有餘師説。身三業
道。一一思倶轉。謂殺・盜・邪婬 破云 理
不應然。邪婬必亦。無遣他爲故。必貪
究故。殺・盜自爲。亦必二故。設據遣他作應
差別言謂於究竟時貪等不起 此論文。
前説貪究竟等據自作業。今説思倶轉通
遣他作」  論。二倶轉者至或雜穢語。釋
二倶轉。如文可解。正理彈云。經主於此作
如是言。謂嗔心時究竟殺業。若起貪位成
不與取。或欲邪行。或雜穢語。此亦非理。若
自究竟。則應於殺無勞説瞋。此更無容餘
究竟故。於盜・邪行説貪亦然。説起貪時
成雜穢語。此言闕減。容三成故。若先加行。
於究竟時。一一應言貪等隨一」  論。三
倶轉者至倶時殺盜。嗔・殺・盜三業道倶時
轉也」  論。若爾所説至理應不成。難也」
  論。依不異心至決判應知。依不異心造
二業説。若異心自作兩業究竟必異」
論。若先加行至隨二究竟。三倶轉也。若先加
行言非唯遣他。自作亦得。如先作殺加行。
後方死等。或先燃火後燒物等。或先發言
後他解等。如是等類」  論。四倶轉者至隨
三究竟。四倶轉也」  論。如是五六七皆如
理應知者。准釋可知」  論。八倶轉者至倶
時究竟。釋八倶轉」  論。後三業道至故
無九十。釋唯至八所以。以貪・瞋・邪見不
倶起故」  論。如是已説至遮一八五。結
前起後。若兼分別受遠離即有倶轉。
如文可解」  論三倶轉者至無七色
善。明三倶轉」  論。四倶轉者至勤策律
儀。明四倶轉」  論。六倶轉者至得上三
戒。明六倶轉。上三戒有四業。前五識有
二。故成六也」  論。七倶轉者至得苾芻
戒。明七倶轉。善意識有三。三種戒有四。一
種七也 言。惡・無記心現在前得苾芻戒。第
也七 不言無心得苾芻戒者。此明思
倶轉。無心得戒非此所明。不與思倶轉故」
  論。九倶轉者至現在前時。明九倶轉。善
五識苾芻戒七一種九也 依無色盡・無
生智。得苾芻戒。意善二除正見。苾芻戒七
二種九也。准此。正受戒容得無學 或靜
慮攝盡・無生智現在前時。爾時意二道共
戒七三種九也」  論。十倶轉者至得苾芻
戒。善意識三戒。復有七一種十也」  論。
或餘一切至心正起位。有七支隨轉色七正
見相應心有三二種十也。所以言正見相應
簡盡・無生智無正見故」  論。別據顯相
至有一八五。結別前顯相。引下通相」
論。一倶轉者至得一支遠離。明一倶轉。此
是有人不能具受五戒等。但發願期心唯
不殺等。正起業時惡・無記心現在前故唯有
一」  論。五倶轉者至得二支等。明五倶
轉。此亦是期心唯受二支。善意識現前故
有五也 等者等取善五識現前得三
支。惡・無記心現前得五支也」  論。八倶
轉者至得五支等。此亦是期受五復有
三。故成八也 等者取五識現前受六支
 此上所明皆是同時倶。非前・後倶。若直
明與思倶轉。即不合取無心位。彼無思
故。若兼説業倶轉。即通無心位。爾時亦有
業倶轉故。婆沙・雜心乘明思倶轉便兼
明業倶轉故通説無心。此論及正理。唯説
思倶轉。故不説無心。已上論文。正理有破。
倶舍有救。非要法相略而不述
論。善惡業道於何界趣處。已下有三頌。第五
明處成業道也」  論曰至故有嗔恚。明
十不善業中。此三那落迦中通現行・成就」
  論。貪及邪見至現見業果故。明意二唯
成就。無可愛境故貪不現行。現見業果
故邪見不現行。於地獄中無離欲故。雖
不現行定成就也」  論。業盡死故至無
離間語。明餘五不善業無現行・成就也。此
色業道若無現行亦不成就 此地獄中總
有三例。一通現行・成就。謂麁惡語・雜穢語
及嗔。二唯成就。謂貪・邪見。三不現行亦不
成就。謂身三語二離間語・虚誑語」  論。
北倶盧洲至無惡意樂故。明意三不善業道
唯成就不現行。他物已想名貪業道。既不
攝我所故無貪也。身・心剛強欲惱害他
名爲嗔恚。既身・心柔軟無惱害事故無嗔
也。不信因果作惡意樂名爲邪見。無惡意
樂無邪見也。此三離欲捨故。北洲無離欲
故定有成就」  論。唯雜穢語至染心歌
詠。明雜穢通現及成」  論。無惡意樂故
至隨其所應。無身業三。如文可解 身心
軟故及無用故隨其所應者。正理論云。無誑
心故無虚誑語。或無用也。常和穆故無離
間語。言清美故無麁惡語。北倶盧洲有三
例。一意三業道唯成就不現行。二雜穢語通
成就・現行。三身三業道・語三業道不成就
亦不現行」  論。彼人云何至並愧而別。
問・答分別可解」  論。除前地獄至皆通成
現。明除前二處餘趣・處中十不善業道皆
通現・成。明其同」  論。然有差別至二
種倶有。明差別也。如文可解」  論。雖諸
天衆至其命方斷。正理論云。有餘師説天
殺天。雖天身支斷已還出。斬首・中截則不
更生。故欲天中有殺業道」  論。已説不
善至謂成就現行。明不善已明善道意三
善業道三界・五趣皆通現成」  論。身語
七支至靜慮律儀。明七善業。於此二處決
定成就定不現行 准此論文。生無想天
定不入定。以七善業定不現行故」  論。
然聖隨依至皆得成就。明聖人在無色界
成就過・未不同。過去唯成曾起。未來五
皆得成就。正理論云。然聖隨依何靜慮地。
曾起・曾滅無漏尸羅。生無色時成彼過
去。若未來世六地皆成。二處皆無現起義
者。無色唯有四蘊性故。無想有情無定
故 若無色無學定不成就過去七支。
得無學果捨向道故。無學身中必不起故。
無色有學兩説不同。婆沙一百二十二云。問
若諸學者以世俗道得不還果。曾不現起
無漏律儀。便生無色彼云何成就過去身無
表業 若不成就。何故此文作如是説。若
諸學者生無色界成就過去身無表耶 有
作是説。亦有學者生無色界不成就過去
身無表業。然此文中但依成就者説。是以無
過 有餘師説。得聖果已必起勝果。聖道
現前故。諸學者生無色界。必定成就過去身
無表業。一百三十二・一百三十四皆同兩説。
今詳二説。後説爲正。一百三十四第二師後
結文云。是故本論説言。若諸學者生無色界
成就過去・未來所造色。若於彼得阿
羅漢果。成就未來所造色。非過去所造色。若
謂不爾。本論應説學者生無色界有不
成過去所造色 前師通此文云此文
依成就者説。是以無過。然前師不釋本論。
何故不盡理説。但據一邊而説。無所以
也。但據一*邊既無切理應順本論。故此
論及正理皆同本論説。不言無色有學有
不成過去七支 論。餘界趣處至及成就。
此明除無色界餘界。除無想處。餘處中除
地獄・北洲。七善業道故所除也」  論。然
有差別至皆具二種。此明異也。鬼・傍生有
離律儀處中業道。色界唯有道・定律儀所起
身・語善業。不成業道。三洲有起三律儀及
處中。欲天有道・定律儀・處中二種
論。不善善業道所得果云何。下一頌。第六明
十業道三果差別」  論曰至増上別故。
總列三果名也」  論。謂於十種至是異熟
果。釋十惡業道異熟果也」  論。從彼生
已至等流果別。明等流果。自受其果以損
他因故名等流」  論。人中短壽至是殺
等流。問。善趣命根無問短・長是善業果。
如何短命是殺等流果也。論。不言人壽
至令不久住。答。正理云。理應釋言。不説人
壽是殺異熟。但應説言是殺生業近増上
果。謂雖人壽是善業招。而由殺生増上力
故。令彼相續唯經少時。以欲界中不善勝
善。有増上力能伏善故 若爾何故説名
等流果。顯増上果中有最近故。若二倶立
増上果名。則不顯果有近・遠別。若謂不
然。如何不善以修所斷無覆無記爲等流
果。與理無違。是故可言即人短壽是殺生
業所引等流」  論。此十所得増上果者至
増上果別。第三明増上果。由殺生故光澤
鮮少。壞他光澤故 不與取故多遭霜・雹
損他
物故
 欲邪行故多諸塵埃汚他
名故
 虚誑語故
多諸臭穢誑他人不欲
聞。故應更檢
 離間語故所居險曲
番往
難故
 麁惡語故田多荊棘等語傷人
等故
 雜
穢語故時儀變改是説
非故
 貪故果少欲減他
 嗔故果辣辛辣如
嗔故
 邪見故果少或無輕即
果少。
重即
果無
 論。爲一殺業至更有餘。問」
論。有餘師言至後感此等流。此師説同業
也」  論。有餘復言至根本眷屬。此説別」
  論。此中所説至假説等流。釋疑妨也。
五果之中。若親異熟。疎即増上。此中別説等
流果者。據果與因相似説也」  論。此十
何縁各招三果。問」  論。且初殺業至如理
應思。答也」  論。由此應准至如理應説。
翻不善三果説善三果。正理論云。理實殺
時能令所殺受苦命斷壞失威光。令他苦
故生於地獄。斷他命故人中壽短。先是加
行果。後是根本果。根本・近分倶名殺生。由
壞威光感惡外具。是故殺業得三種果。餘
惡業道如理應思。准二論説因別。爲正 
論。又契經説八邪支。已下有一行頌。大文
十一。別明邪命 翻八聖道八邪支者。婆
四十五云。問此八邪支。幾欲界繋。幾色
界。幾無色界。答邪見・邪精進・邪念・邪定・通
三界繋。邪思惟・邪語・邪業・邪命唯欲・色界
繋。色界中唯初定。上地無故 問此八邪支
者幾見所斷。幾修所斷。答一見所斷。謂邪
見。三修所斷。*謂邪語・業・命。餘四通見・修
斷」  論曰至由資具屬他。釋貪生重故別
名邪命」  論。有餘師執至非資命故。叙
異説也」  論。此違經故至翻此應知。引
經破餘師説。正理云。何縁業中先身後
語。於八道支内先語後身。以業中隨麁・
細説。道支次第據順相生故。契經言尋・伺
已發語
論。如前所言果有五種。已下當品之中大文
三。雜明諸業。就中。有十。一明業得
果。二釋本論業。三明引・滿因。四明三重
障。五明三時障。六明菩薩相。七明施戒修。
八明順三分。九明印體。十明法異名 
 就第一明業得果中。一總明諸業得五果。
二三性相對果。三三世相對果。四諸地相對
果。五三學相對果。六三斷相對果 此下兩
頌。第一總明諸業得五果也」  論曰至有
漏無漏。釋二種斷道。無間道力引起斷得
名能證斷。無間道起正斷惑得名爲能斷
 解脱道正證斷得名爲能證。不斷惑得
不名能斷 無間道具二能故得斷道名。
此有二種謂有漏・無漏」  論。有漏道業
至唯除前生。明有漏斷道具五果也 言。
倶有者。謂倶生法 言。解脱者。謂無間生即
解脱道 言。所修者。謂未來修 斷。謂擇滅。
由道力故彼得方起。餘文可解 増上果言
除前生者。後是前因。前非後果。無取・與故。
正理有一師説。擇滅亦是道増上果。道増
上力能證彼故 説非擇滅是心果故。離
此更無餘果義故」  論。即斷道中至謂
除異熟。明無漏斷道。如文可知」  論。
餘有漏善至例此應釋。釋餘有漏善及不善
果。有漏故有異熟。非斷道故無離繋」
論 謂餘無漏至及離繋。釋非斷道餘無漏

論。已總分別諸業有果。已下一頌。第一三
性相對明果」  論曰至後例應知。此釋
最後三門。頌中云皆如次應知。此言遍前
門也。且善・不善・無記三法辨有果數 頌
中云初。即是善業對善業有四果 二即
善對不善 三即善對無記。後例同前」
 論。謂初善業至及離繋。以善對三性也」
  論。中不善業至除離繋以不善對三
明果 論等流云何。問。不善如何以無
記爲等流果」  論。謂遍行不善至爲等
流故。答。謂苦諦下身・邊二見是無記。與
自諦下不善爲同類因・遍行因・等流果。與
餘斷不善爲遍行因等流果也」  論。後
無記業至除異熟及離繋。無記對三性明果
多・少。不善等流果如前釋
論。已辨三性。已下有一頌。第三三世明果」
  論曰至爲果別者。總牒也」  論。
過去業至非後業果故。離繋果非三世故。
非此中明。未來及除等流。無前・後故。所
以三果 相應・倶有・能作・異熟因等。通三
世故。所以有三。異熟果必前・後故。現在
與現在除異熟 論。已辨三世。已下半
頌。第四明地相對果」  論曰至不遮等
流。釋頌文也。同地四果除離繋。地無攝
故 有漏異地有二果。異地無等流・及異
熟故 等無間相生故有士用。増上果寛
故有増上 無漏異地加等流。異地有同
類因故
論。已辨諸地。下一頌。第五學等相對果」
論曰至爲果別者總牒也」  論。謂學業至
及等流。以學對三明果。離繋・異熟非是學
及無學故除之 以非二亦三果。除等流
加離繋」  論。無學業至爲五果。以無學
對三明果。無學非無間道故望非二無
離繋故。餘義准前
論。已辨學等。已下一行半頌。第六以見斷
等相對辨果」  論曰至爲果別者。總牒
也」  論。初見所斷業至謂増上。以見斷
對三門。如見斷法非無爲。非異熟果體。
除二果 修所斷法唯非無爲。故對之
除一果。見道望修道有遍行因故有等流
果。無間相生故有士用果。有不善故有異
熟果。不障礙故有増上果。非斷道故無離
繋果 以非所斷法。非無間相生故無士
用果。無同類・遍行因故無等流果。非所斷
非異熟故無異熟果。見斷非道故無離
繋果。不障礙故有増上果」  論。中修所
斷業至及等流。修斷對三明果也。修所斷有
斷道故有離繋果。餘思可解」  論。後
非所斷業至除異熟。非所斷法對三明果。
上諸門若具釋所以。即費多言論。非
爲全要。但法略有功者即自解之」
論。皆如次者至略法應爾。釋頌中最下云皆
如次應知也
論。因辨諸業應復問言。已下一頌。大文第二。
釋本論三業」  論曰至作意所生。此師
説。不善・有覆無記身・語意業名不應作」
 論。有餘師言至不合世俗禮儀。第二師
釋。兼取無覆無記無軌則二業意業即發
身・語者。皆名不應作也」  論。與此相翻
名應作業者。標應作業 論有説善業至
作意所生。第一師釋」  論。有餘師言至亦
名應作。業也」  論。倶違前二至二説差
別。釋第三也。隨二師所説。違前二者名
爲第三。正理云。若依世俗後亦可然。若就
勝義前説爲善。謂唯善業名爲應作。唯諸
染業名不應作。無覆無記身・語・意業。名非
應作非不應作。然非一切不應作業皆惡行
攝。唯有不善是惡性故得惡行名。以招
愛果名爲妙行。招非愛果名爲惡行。有覆
無記雖是不應作。而非惡行攝。由此所行
決定不能招愛・非愛果故
論。爲由一業但引一生爲引多生。已下半頌。
大文第三。明引・滿業」  論曰至方説名
生。標有部宗。釋頌文也」  論若爾至多
受快樂。經部等難」  論。彼由一業至獲
大富樂。答也」  論復有説者至熟有先後。
第二師答」  論故非一業至多業所引。總
多釋」  論。勿衆同分分分差別者。與
多業引一生果出過。若多業引一生。衆同
分前・後因別故。果應隨因分分有別。正理
出過云。若説一生由多業引。或説一業能
引多生。如是二言於理何失 且初有失。
謂一生中前業果終後業果起。業・果別故應
有死生。或應多生無死・生理。業果終起如
一生故 二倶有過。一本有中應有衆多
死・生有故。或應乃至無餘涅槃中間永無
死及生故。何縁定限一趣・處中有異業果
生。便有生死有異業果起而無死生。一業
果終餘業果起。理定應立有死有生 乃
至廣説」  論。雖但一業至後填衆釆。明
一業爲引多業圓滿」  論。是故雖有至多
缺減者。明由多業圓故。滿業不同身
有異
論。如是二類其體是何。下半頌。第問非
也。謂二定及得」  論曰至非倶有故。
明二定也。無想定招無想異熟及無想天五
蘊果 滅盡定招非想四蘊果也」  論。
得亦無力至非一果故。釋得也。婆沙十九云。
問得受何異熟果耶。答諸得受色・心・心
所・心不相應行異熟果。色者謂色・香・味・觸。
非五色根。彼業果故。心・心所法者。謂
受・樂受・不苦不樂受。及彼相應法。心不相
應行者。謂諸得・生老住無常 又云問諸造
者。爲先造引衆同分業。爲造滿衆
同分業耶 如是説者。此則不定。或有先
造引業後造滿業。或有先造滿業後造引
業。隨造業者意樂起故
論。薄伽梵下一行頌。大文第四明三障
也」  論曰至名爲業障。出障體也 惡心
出佛身血者。謂殺心若作打。心不成逆也
 此五逆業。破僧妄語。出佛身血殺加行。餘
殺根本。廣如五逆釋」  論。煩惱有二至
名煩惱障。明煩惱障體。無問上・下。但數行
者名煩惱障。令對治道無便生故」  論。
全三惡趣至名異熟障。出異熟障體」
論。此障何法者。問所障法」  論。謂障聖
障聖道加行善根。答所障法」
論。又業障中至易見易知。通極難也。正
理論云。何故名障。能障聖道及道資糧并離
染故 非唯無間是業障體。所有定業能障
見諦。一切皆應是業障攝。謂有諸業造作増
長。能感惡趣・卵生・濕生・女身。人・天第八有
等。并感大梵順後受業。或色・無色一處二
生有。此皆無入見諦理。何縁不説是業
障收 見此類中有非定故。謂如是業種
類中。皆有強縁可令迴轉。不障聖道及
道資糧。故於此中雖有少業不可轉
者。不立爲障。無間種類皆不可轉。故唯
於此立爲業障。毘婆沙説。此五因縁易見・
易知説爲業障。謂處・趣・生果及補特伽羅
 處謂此五定以母等爲起處故 趣謂此
五定以地獄爲所趣故 生謂此五定無間
生感異熟故 果謂此五決定能招非愛果
故 補特伽羅。謂此五逆依行重惑。補特伽
羅共了此人能害母等。餘業不爾。不立爲
障。餘障廢立如應當知 問曰。何故梵
非聖所生。起戒取處不起聖道加行。因
何不立爲異熟障 答曰。以離染故非
障也。非如北洲・無想・三惡趣中不能離
染。婆沙一百一十五説五因縁云。一自性




故。謂此五種性是決定極重惡業。二趣。三
生。四果。五人。同此論不説處也。准正理
論。一義立煩惱障謂數行。一義立異熟障
定不能離染。婆沙一百一十五云。問餘洲亦
有異熟。如扇搋等。此中何故不説。答此中
應説。而不説者。當知此是有餘之説。是以
前説此中三障皆有餘説准此論及婆沙。皆云
障聖道及聖道加行名
之爲障。而不説梵王。是有餘説。
若准正理。加離染義即是決定
 復有説。此中但説
決定爲障。彼非決定。由彼有情所有異熟。
或有爲障。或不爲障。是以不説。正理
十三云。豈不三洲處・扇搋等身非聖道器
故異熟障攝 無如是理。以於彼生引業
牽同分相續。可成男等爲聖道器。唯
三惡趣・無想・北洲。決定無容證聖道義。故
唯於彼立異熟障 此釋同婆沙第二釋。
扇搋等若前是男身等可入聖道。謂除去
等。及先是有根後無根等先非二形後二形
等。或先扇搋等後非扇搋等。如有黄門。
救牛黄門事現身變成男等。有説彼處唯
居異生。餘處皆容與聖者共。不説是異
熟障攝 此釋即有梵王難也。梵王亦唯是
異生故。此應以有餘説通」  論。此三障
中至後輕於前。明三障輕・重」  論。此無
間名爲目何義。問名也」  論約異熟果至
無間隔義。答也。此唯據受異熟中間無隔
名爲無間」  論。或造此業至名無間。第
二釋也。前約業招其果無有間隔。後就
假者證此生無間定墮地獄。倶是中間無
隔故名無間」  論。彼有無間至故名沙
門。此説如無間道名沙門。由此道有
惡故。與*滅惡法合名爲沙門 此業有
無間果及有無間法合名爲無間 若人
名無間由有無間業無間必入地獄」
有此無間業。與此無間業合名無間者
論。三障應知何趣中有。已下一頌。就趣等
分別三障」  論曰至非扇搋等。述處及
人」  論。所以者何。問也」  論。即前所
説至無逆所以。答。即前所説無斷善・不律
儀所以。即是此中無逆所以。論。又彼
父母至觸無間罪。述異師釋。正理論云。鬼及
傍生亦准扇搋等釋」  論。然大徳説至
如聰慧馬。述異説也 聰慧馬者。如説有
馬。人欲取其種遂染其母。色異於常令
其行欲。後知是母斷勢而永死」  論。
若有人害至心境劣故。明異趣境劣不成逆
也。婆沙廣有問答」  論。已辨業障至唯
無想處。明餘障通五趣也。三惡趣全是異
熟障。人唯北洲。天唯無想。其煩惱障無文簡
別。故知五趣全有
倶舍論疏卷第十七    沙門法寶撰
  保延三年八月二十四日秉燭點了
此卷落失不可説盡
予齡及六十奈倶舍學何  角樹







倶舍論疏卷第十八
 沙門法寶撰 
  分別業品第四之六
論。於前所辨已下。第二別明業障。就中
有六。一業體。二別明僧破。三明成
逆縁。四明加行定。五明重罪中大過。六
明無間類 此一行頌第一明業障體」
論曰至是虚誑語。出五逆業體。天授知五法
實非是道。誑無知比丘説是道。故是妄
語。餘四身業。出佛身血是加行。餘三是殺
根本」  論。既是虚誑語何縁名破僧。問也」
  論。因受果名或能破故。答。因虚誑語
彼*僧破故。誑語是因。僧破是果。因取果
名名爲破僧 或能破者。以虚誑語有其
用能破僧故名破僧也。從用爲名名
爲破僧
論。若爾僧破其體是何。此下第二明*僧破
體。就中有五。一*僧破體及成人。二能破成
時・處。三具縁成破僧。四破二種僧別。五
無破法輪時。此一頌第一明*僧破及成人
也」  論曰至行蘊所攝。出破僧體。此釋
*破僧是不和合。無覆無記。行蘊所攝。婆沙
一百一十六評曰。隨住六識隨住五受
皆能破僧。問僧破以何爲自性。答以不和
合。無覆無記不相應行爲自性。是不相應
行蘊所攝。即餘處説。復有所餘如是種類
不相應行 准此論文。不和合性即是非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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