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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記 (No. 1821_ 普光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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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四十四心。應言獨覺極速疾者一百六
十心取果。一百五十九是向。一心是果。向
中唯得不還。不聞更得餘果。以此准知。獨
覺亦得色愛盡遍知。故言捨二」  言捨五
者至捨前五故者。言捨五者。超越之人。謂先
離欲後入見諦。道類智時得五下分結盡遍
知。捨前見位五遍知故。超越之人於五下
分雖非全得。以少從多據名説故言得
下分。正理破云。言捨五者。經主釋言。謂先
離欲道類智位。此但應説道類忍時。道類智
時彼已捨故夫言得・捨據將説故。又應簡
言依未至定入見諦者。若依根本入見
者。於欲界斷不得無漏離繋得故。不
得欲界見斷法斷三種遍知非先不得可
言今捨 倶舍師救云。言道類智時者。謂
道類智未來生時。故婆沙六十三云。道類智
忍滅。道類智生時。若未離欲染入正性離生
者。亦無捨五得一。若已離欲染入正性離
生者。捨五得一。謂捨前五得五順下分結
盡遍知。此中有説六地見道捨・得皆爾。有説
後五。三法智位不得遍知 婆沙既言道
類智生時。明知非在現在。汝若救言已生
名生。我即還言已捨名捨 後五。謂六地中
後五地。婆沙兩説後師爲正。以後五地不
修欲界斷治故。故於欲見三種遍智皆不
得也 前師非正。同妙音故。後五亦修欲
斷對治 又云。應簡言。亦不須簡。言捨
前五顯依未至。若依根本即捨二得一」
  言捨六者至得離欲時者。言捨六者。謂
未離欲所有聖者。得離染時成不還果。捨
前六故」  得亦然者至謂退不還者釋第
二句 得亦然者。例同於捨。謂有得一
得二得得六。唯除得五。理亦應除。得三
得四對捨説故。捨中既無三・四。所以得中
亦不説也。成通初・後。成中可成一・二・三・
四・五・六。得唯據初。但有一・二・六也 言
得一者。謂得未得於九遍知。一一漸得皆
名得一。及從無學起色纒退。得一五順下
分 言得二者。謂從無學起無色界諸纒
退時。得色愛盡・及五下分 言得六者。謂
退不還起欲纒時。得見斷六 問爲
至現在名退爲或至生相名退 解云或
至生相。彼品善得不至生相將現在前名
退。如得捨門據將説故 又解不可皆
例齊。文中既言起纒。明知或至現在名退。
或至生相現在猶成彼品善法。何得名退。
後解爲勝 又正理云。豈不勝進得聖果
時。於諸無爲更起勝得。乍可名得。寧捨
遍知。約斷實然。恒成就故。但今且據九遍
知中。若得異名本名便失。説名爲捨。亦無
有過已上
論文
 因辨隨眠分別斷竟者。總結

倶舍論記卷第二十一
  文永七年五月十七日巳時以東南院小
經藏御本移點畢
 三論宗沙門叡算花押 




倶舍論記卷第二十二
 沙門釋光述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
分別賢聖品者。賢謂賢和。聖謂聖正。此品廣
明賢聖故名分別賢聖品。所以次明賢聖
品者。上三品別明有漏。次下三品別明無
漏。欲令厭已生欣故。次明無漏。就明無
漏三品中。賢聖明果。智明因。定明縁。果相
麁顯。所以先明
如是已説至修道通二種者。就此品中大文
有三。一總明道體性。二明道所證諦。三約
聖道辨人 此即第一總明道體性。上兩句
結前。下兩句正出道體」  論曰至及修
道故者。釋上兩句」  道唯無漏至故通二
種者。釋下兩句。問答可知
如向所言至次第隨現觀者。此下第二明道
所證諦。就中。一明四諦。二明二諦 就
明四諦中。一明四諦。二別顯苦諦 此即
第一明四諦。上兩句顯名。第三句顯體。下
一句明次第」  論曰至名先已説者。釋第
一句」  於何處説者。問」  謂初品中
至無漏法處者。答」  彼如何説者。徴」
謂彼頌言至此説苦集諦者。釋。引前界品
頌答 問界品頌云無漏謂道諦。何故今引
乃云聖道 解云聖道道諦名異義同。依義
牒文。不相違也」  四諦次第如彼説耶
者。釋第二句問。四諦次第如彼界品先説
道諦。次滅。次苦。後説集耶」  不爾者。
答」  云何者。徴」  如今所列至四道
者。釋」  四諦自體亦有異耶者。釋第三
句。此即問也」  不爾者。答」  云何者。
徴」  如先所辨至説亦然聲者。釋文可
知 問虚空・非擇滅何故非諦攝耶 答
如婆沙七十七云。答若法是苦。是苦因。是
苦盡。是苦對治者。世尊立爲諦。虚空・非擇
滅非苦。非苦因。非苦盡。非苦對治。是故
世尊不立爲諦 又云復次虚空・非擇滅無
漏故非苦・集諦。無記故非滅諦。無爲故非
道諦 又云。復次虚空・非擇滅不墮世故
非三諦。無記故非滅諦。廣如彼釋」  四
諦何縁如是次第者。釋第四句。此即問也」
  隨現觀位至先後次第者。答。隨諦現觀
先觀先説。若異此者應先説集・道因。後説
苦・滅果。 汎明次第略有三種 一或有
法説次第隨生。如四念住。身念住前生前
説。乃至法念住後生後説等。謂等取諸靜慮
等 二或有法説次第隨便。如四正勝。謂
此中無決定理趣發勤精進起如是欲。第
一先斷已生惡法。第二後遮未生惡法。第三
先修未生善法。第四後増已生善法。但隨
言便説四次第。此中文略且言惡法。或擧
前顯後。故婆沙七十八云。雖四正勝倶時而
有。而易説先説斷惡。後説修善。於斷
惡中先説斷已生惡。後説遮未生惡。於修
善中先説起未生善。後説増已生善。若作
是説言辭輕便已上
論文
 等。謂等取四神足等
 三或有法隨現觀次第如説説四諦 
於三次第中今説四諦。是其第三隨瑜伽
師現觀位中先後次第」  何縁現觀次第必
然者。問」  加行位中如是觀故者。答。於決
擇分加行位中如是觀故」  何縁加行必
如是觀者。徴」  謂若有法至縱馬奔馳者。
答。擧法・喩顯。引證。總結。如文可知」
此現觀名爲目何義者。問」  應知此目現
等覺義者。答。應知此目現前等覺境義」
 何縁説此唯是無漏者。問」 對向涅槃至
故得正名者。答。此無漏慧對向涅槃果。正
覺諦境。故唯無漏。此覺眞淨故得正名」
 應知此中至物亦有殊者。出四諦體。問四
諦若依實體。應唯有三。苦・集一物故。若依
因果應有五種。於道諦亦有因果。若依
現觀應有八種。上下八諦故 答如婆沙
云。復次依現觀故建立四諦 問若爾聖諦
應八非四 答諦行相同故四非八廣如彼
釋」  何義經中説爲聖諦者。問」  是聖
者諦故得聖名者。答」  於非聖者此豈成
妄者。難」  於一切是諦至非聖説是樂者。
釋。此四諦理於凡及聖一切皆諦。性無倒
故。然唯聖者實見非凡。是故經中但名聖
諦。非是非聖諦。凡雖觀諦非是決定。而容
後時顛倒見故 如有頌言諸聖者説涅槃
是樂。非聖者説涅槃爲苦。如外道云我
見世間無一目者尚以爲苦。況彼涅槃。諸
根總滅而得有樂故計爲苦 有漏之法聖
説爲苦。非聖於中妄説樂受。唯是其樂故
成顛倒」  有餘師説至聖非聖諦者。叙
異説。有餘經部師説。或是上坐部師説。滅・道
二種唯是聖諦唯聖成就非凡成故。凡但伏
惑不能正斷。故於滅諦不能成就。餘苦・
集二通是聖諦及非聖諦。以聖及凡倶成就
故。此師約得以釋 又解滅・道二諦唯無漏
故。唯聖觀故。故唯聖諦。苦・集二諦聖亦觀
故故名聖諦。唯有漏故凡亦觀故名非聖

唯受一分至餘有漏行法者。此即第二別顯
苦諦問。三受之中唯苦受一分是苦自體。所
餘有漏竝非苦受。如何可言諸有漏行皆是
苦諦。此即問及頌答」  論曰至亦無有失
者。釋上兩句。由三苦合名苦無失」
此中可意至故名爲苦者。釋下兩句。此諸有
漏法中。若可意有漏行法。由與壞苦合故
總名壞苦。諸非可意有漏行法。由與苦苦
合故總名苦苦。除此二種餘有漏行。由與
行苦合故總名行苦」  何謂爲可意非
可意餘者。問」  謂樂等三受至得可意等
名者。答。謂樂等三受如其次第 由樂受
力令順樂受相應・倶有等諸有漏行得可
意名 由苦受力令順苦受相應・倶有等
諸有漏行得不可意名 由捨受力令順
捨受相應・倶有等諸有漏行得非可意非不
可意名」  所以者何者。徴」  若諸樂受
至壞時苦者。此下答。明諸有漏行各由一
苦故成苦性。此顯三苦體性。若諸樂受由
壞滅位成苦性故。正理五十七釋經云。樂
受生時住時樂者。由彼樂受性是樂故。壞時
苦者。謂諸有情未離染時心恒求樂。於樂壞
位起憂愁等。故説樂受爲壞苦性。樂受壞
時設無苦受。似苦顯現亦名爲苦已上
論文
若諸苦受至住時苦者。若諸苦受由體成苦
性。經言苦受生時苦。住時苦。故名爲苦。壞
時樂故。正理釋經云。然薄伽梵契經中言。苦
受生時。住時苦者。由彼苦受性是苦故。壞
時樂者。苦受壞時設無樂受。由苦受息似
樂顯現故亦名樂於相續息位立以壞名。
故苦受息時名苦受壞」  不苦不樂受至
即是苦者。不苦不樂受由生滅無常行成苦
性。衆縁造故其性不安念念生滅。如契經
言若非常即是苦。故正理云。不苦不樂受生
時住時皆非苦非樂。性是彼故。即彼壞時苦・
樂隨一容現前故可言倶有。苦・樂壞時無
容有二。故佛於此作別異説」  如受順
受諸行亦然者。如是三受得三苦名。順受
相應・倶有等行。應知亦然説爲三苦。故正
理云。此三苦性其體是何。應定判言三受爲
體。由三受故順三受法。如應亦得三苦
性名」  有餘師釋至名行苦性者。此釋三
苦名。有餘師釋苦即苦性名苦苦性。壞即苦
性名壞苦性。行即苦性名行苦性。皆據持業
釋也」  應知此中至行苦故苦者。此明
三苦寛狹。應知此中説可意爲壞苦。非可
爲苦苦者。由是別苦不共餘故從別
立名。理實一切諸有漏行。行苦故苦。若依
此文可意有二。謂壞苦・行苦。體非苦受不
名苦苦。非可意有二。謂苦苦・行苦。壞時樂
故不名壞苦。餘有漏行唯名行苦。體非苦
受不名苦苦。壞容生樂不名壞苦」
此唯聖者至於有頂蘊者。此顯行苦微細。此
行苦性唯諸聖者所能觀見。凡夫雖觀不能
深悟。故經部師鳩摩羅多有是頌言。又對
凡夫顯聖厭勝」  道諦亦應至有爲性故
者。問」  道諦非苦至唯顯有漏者。答。道
諦非苦。違逆聖心是行苦相。非縁聖道
起四行相違逆聖心。由此聖道引衆苦盡。
又通經言 若觀諸有爲涅槃寂靜者。釋云
亦由先見彼有爲法是其苦性後觀彼法上
滅以爲寂靜。故彼經説有爲之言唯顯有
漏。道諦非苦亦無涅槃故。有爲之言不通
道諦」  若諸法中至苦爲聖諦者。問」
有一類釋至計癰爲樂者有一類。説一切有
部師釋。如文可知」  有餘於此至説樂
亦名苦者。有餘經部鳩摩羅多。而於此中以
頌釋言。以此樂受能爲未來苦果因故。能
集未來衆苦果故。有苦逼迫希彼樂故。
*故説樂受亦名爲苦」  理實應言至爲
諦非樂者。論主述説一切有部正釋。理實
應言聖者觀察諸三有・及三有中樂體皆是
苦。以就行苦同一味故。由此立苦爲諦
非樂」  如何亦觀樂受爲苦者。餘部問」
 由性非常至一如苦受者。論主答 由性
非常。簡異滅諦 違聖心故。簡異道諦。故
名爲苦 如以行苦相觀色等時。非彼行
苦相一如苦受。顯苦受差別」  有謂樂
受至行苦何用者。論主牒前經部頌破。苦因
是集。豈關於苦。又聖生上縁彼如何有苦
名轉。非彼諸蘊爲苦受因。若據苦苦名
苦諦者。又經復説行苦何用。以彼部計苦
名苦諦。樂・捨生苦亦名苦諦。故作此徴」
  若由非常至行相何別者。問」  生滅
法故至能引苦行相者。答。生滅法故觀爲非
常。違聖心故觀之爲苦。但見有漏非常知
違聖心。故非常行相能引苦行相」  有
餘部師至受唯是苦者。叙異計。有餘經部・大
衆部等作如是執。定無實樂一切三受皆
唯是苦。此中應言定無樂・捨三受唯苦。爲
前但問樂受故叙異宗。但言無樂不言無
捨」  云何知然者。問」  由教理故者。
異部答」  云何由教者。徴」  如世尊
言至名爲顛倒者。異部引三經答。如文可
知」  云何由理者。徴」  以諸樂因至
其相方顯者。異部以理答 以諸樂因皆不
定故。顯無實樂。謂諸所有衣服等事若依
時用。不過量用。諸有情類許爲樂因此
若非時。過量受用。便能生苦。復成苦因。
如夏被胡裘。冬著生葛。飽飮食已復數飮
食。寒天遂冷。熱取煖等。此等皆名非時受
用。衣服・飮食・冷・煖等事便能生苦。復成苦
因 其衣服等雖依時用。此若過量受用便
能生苦。復成苦因。不應樂因。於増盛位
過量受用。或雖平等不増不減。但由非時
便成苦因。能生於苦 故知衣等本是苦
因。苦微不覺。苦増盛時其相方顯乃覺苦
也」  威儀易脱理亦應然者。此類釋也。行・
住・坐・臥威儀易脱。諸有情類計爲樂因。
此若非時。或復過量。成苦因等。准前應釋。
此顯威儀樂因不定。明無實樂」  又治
苦時至樂覺乃生者。又開二章顯無實樂。
一治苦覺樂。二苦易覺樂」  謂若未遭
至能生樂因者。釋初章 疲。謂疲勞。欲。謂
婬欲 或疲婬欲 食對治飢 飮對治渇
 温對治寒 涼對治熱停息坐臥對治
疲欲。謂若未遭飢等苦逼。不於食等諸樂
因中生於樂覺。若遭飢等苦逼迫時。方於
食等諸樂因中生於樂覺。故於對治飢等
重苦食等因中。愚夫妄計此輕苦因能生
於樂。實無決定能生樂因」  苦易脱中
至定無實樂者。釋第二章。苦易脱中於其輕
苦愚夫謂樂。如荷重擔暫易肩等。於初
輕苦妄謂爲樂故受唯苦定無實樂。若依
經部三受皆具三苦。謂三受實是苦受故皆
是苦苦。三受相續斷位變壞故。皆是即壞即
苦。三受念念生滅故。皆是即行即苦」
對法諸師至此言應理者。論主標顯説一切
有宗。於苦受外言樂實有。此言應理
云何知然者。問」  且應反徴至有樂應成
者。略作三番徴責經部。顯有實樂」
若謂可愛至非可愛故者。此即牒經部等救。
既離染時聖者厭患可愛復成非愛故。明
知樂受無實理成」  不爾可愛至有實樂
受者。説一切有部破。如文可知」  然世
尊言至非眞了義者。此下説一切有部通經
部等所引三經。此即通初經也。經言諸受
無非苦者。佛言我依諸行無常有爲變壞。
蜜説諸受無非是苦。若依無常説受是苦
苦・是行苦。若依變壞説受是苦苦・是壞苦。
故知此經但依行苦・壞苦二種説受是苦。
不依苦苦作如是説。故正理云。故知此經
依二苦説。不依苦苦説皆苦言。又解無
常變壞倶是行苦。以説諸受無非苦故。若
説壞苦唯樂受故不通苦捨。正理云。通
壞苦者即是行苦中變壞無常行苦。非是三
苦中壞苦 若由已下。顯有三受。説受皆
苦依蜜意言顯有別意。非眞了義説有
三受。不言蜜意。明知了義實有三受」
又契經言至觀樂爲苦者。通第二經。經言以
苦觀樂受者。此苦即是無常行苦・變壞壞
苦。樂受有二。一有樂性。二有苦性。觀樂過
患。佛不勸觀。觀苦利益。故佛勸觀。
無有樂 又解無常・變壞倶是行苦」
如何知此自相是樂者。經部等問。如何知此
樂受自相。體性是樂性非苦受。苦苦攝耶」
  如有頌言至故説受皆苦者。説一切有
部答。頌中但依非常行苦・變壞壞苦説受
皆苦。不依苦苦言受皆苦。明知別有樂受
自性。若樂性苦何不亦以苦苦觀耶 又
解無常・變壞倶是行苦」  又契經言至故
成顛倒者。通第三經。一開三章。二別牒釋。
此即開章。經言於苦謂樂倒者此別意説。
以諸世間一於諸樂受。二於諸妙欲。三於
諸三有一分樂中。一向計樂故成顛倒。非
計少樂名爲顛倒」  謂諸樂受至故成
顛倒者。此釋初章。謂諸樂受依自相門雖
性是樂非是苦苦。若依異門亦有壞苦・及
行苦性。世唯觀樂不觀爲苦故成顛倒」
 諸妙欲境至故成顛倒者。此釋第二章。諸
妙欲境順樂受少。順行・壞苦多。唯觀爲樂
不觀爲苦故成顛倒」  諸有亦然者。釋
第三章。諸三有亦然。順樂受少。順行・壞苦
多。唯觀爲樂。不觀爲苦。故成顛倒」
故不由此至無實理成者。結。故不由此所引
三經能證樂受無實理成」  若受自相至
有何勝利者。重責經部等」  若謂世尊至
無非苦故者。牒救徴破。若謂世尊於一苦
受。隨順世俗説三受者不應正理。佛*蜜
説受無非苦故。若*蜜意説受皆是苦。若顯
了説受即有三種。既盡理説顯説有三。明
知説三非隨世俗」  又於觀五受至乃至
廣説者。經觀五受説如實言。明知説三受
非隨俗説。以彼三受攝五受故。五受如實
三受亦實 三結。謂身見・戒取・疑。永斷此
三得預流果 乃至廣説者。又斷薄貪・瞋・
癡得一來果。又斷五下分得不還果。又斷
一切結得無學果」  又佛如何至上等樂
覺者。復重責言。又佛如何於一苦受。隨順
世俗分別説三。若謂世間於下・上・中*苦。
如其次第於下苦起樂覺。於上苦起苦
覺。於中苦起捨覺。佛隨順彼説樂等三。
理亦不然。何但苦三樂亦三故。應於下等
三苦唯起上等樂覺。謂於下苦唯起上樂
覺。於中品苦唯起中樂覺。於上品苦唯起
下樂覺。不應起捨覺。此中難意苦・樂各三
應無捨覺。唯苦・樂覺 又解樂亦三故。應
於下等三苦。唯起上等樂覺不起苦覺・捨
覺。又正理云。又樂亦有下等三故。不應言
樂唯是下苦」  又受殊勝至都無有・故者。
復約事難。又受勝境所生樂時。有何下
苦而起樂覺。汝許爾時有下苦者。如是下
苦過去已滅未來未生也。應爾時有極樂
覺。此位衆苦都無有故」  受欲樂時徴問
亦爾者。此即類釋。受婬欲樂時徴問亦爾。
准前可知」  又下品受至樂等三受者。
約品約地爲難。下品苦受現在前時。許
樂受明利可取。許中苦受現在前時。名爲
捨受非明了取。如何應理。又於色界下三
定中。説有樂故應有下苦。三受明義。喜亦
名樂故通三定。第四定等以上五地。説有
捨受應有中苦。定勝苦増。豈應正理。結破
可知」  又契經説至少分實樂者。復引經
證。如婆沙六十云。問亦有是樂法器 如
契經説。大名當知。色若一向是苦非樂。非
樂所隨。無少分樂・喜所隨逐者。應無有情
爲求樂故染著於色。大名當知。以色非一
向苦。亦是樂。亦是樂所隨。是少分樂・喜所
隨逐故。有諸有情爲求樂故染著於色。乃
至識蘊。廣説亦爾解云非樂所隨順増長。無
少分樂喜所隨順逐者
經言樂等有情貪著故知定有少分實樂」
  如是且辨至亦不成證者。此下顯理證
亦不成。將破彼理結前生下」  且以
諸樂因至決定理成者。此下第一破樂因不
定。夫苦・樂因。由内・及外。因縁和合前後不
同。爲因決定非唯外境 所依。謂所依身 
分位。謂前後分位 差別。謂前後不同 或
爲違因。謂非美熟因 餘文・及喩思之可
知」  又三靜慮中至能生苦故者。約上
地難。顯樂因定 言三靜慮。謂下三定。餘
文可知」  又彼所説至准前應説者。此
破第二治苦生樂 又彼所説要治苦時
起樂覺者。准前下苦生樂文中已破。謂
受勝境所生樂時。對治何苦而起樂覺。設
許爾時治麁苦者。此能治細苦。過去已滅。
未來未生。爾時轉應生極樂覺。又於欲界
可容治麁苦計細苦爲樂。靜慮中樂治
何苦故而得生耶。如是等破。准前下苦生
樂中説」  又彼所説至應知亦爾者。第三
破苦易脱生樂。又苦易脱樂覺乃生如易
肩者。此身分位初易肩時實能生樂。乃至
此身如是分位未滅已前必有樂生。滅則不
爾。若異此者。此初位後時樂應轉増。苦漸
微故。然久易時苦雖漸微而不生樂。故知
樂受非是下苦 如是易脱身四威儀。於初
易位生樂解勞。應知亦爾」  若先無苦
至生於苦覺者。經部等問。若先無苦於最
後時。何爲歘然生於苦覺。良由初位苦微
不覺。後漸苦増方能覺苦」  由身變易至
甘酢味起者。説一切有部答。由身變易前後
分位差別不同。前位樂生後時苦起。如酒等
後時分位差別不同。初甘味起。後酢味生。
非由先有後方生也」  是故樂受實有
理成者。別結。是故樂受我説實有。據理亦
成」  由此定知至如應名苦者。總結。由
此上來所釋教理。顯受非皆苦亦有少實
樂。定知一切諸有漏行三苦合故。如其所應
名之爲苦。非唯苦受名之爲苦」  即苦
行體亦名集諦者。此下第二明集諦。説一切
有部標宗。即諸有漏苦行體性亦名集諦能
生果故」  此説必定至愛爲集故者。經部
申難顯説違經」  經就勝故至亦是集諦
者。説一切有部通經。經就勝故説愛爲集。
理實所餘一切有漏亦是集諦 言愛勝者。
潤生等勝」  如是理趣由何證知者。經部
問諸有漏法皆是集諦。如是理趣由何證知」
  餘契經中至依法相説者。説一切有部
答。餘經亦説餘法爲集。伽陀非唯説愛爲
因。説業・無明爲因招後行。故知集諦非
唯是愛。又契經説五種種子。一根。二莖。三
支。四節。五子。此即別名喩有取識 取是
煩惱。識有取故名有取識。如言有漏識 
又彼經中説。以五種種子置地界中。此即
別名喩四識住。種子・及田。倶生芽等。竝是
其因。識・及四識住。竝能生果。倶名集諦。故
知集諦非唯是愛 又解五種種子即喩五
趣識 置地界中。即喩四識住。倶能生果
竝是集諦。故經所説愛爲集諦。是密意言非
眞了義。阿毘達摩依法相説言諸有漏皆集
諦」  然經中説至及彼因因者。此下説一
切有部會釋前經。然經*蜜説愛爲集者偏
説起因。伽陀中説業・愛・無明皆爲因者。具
説業爲生因。愛爲起因。無明爲因因。與業
因爲因故名因因 或與業・愛因爲因故
名因因。生之與起雖復倶是所得五蘊。由
業體生故名生因。由愛助起故名起因。故
婆沙一百七十三引經言。如契經説業爲生
因。愛爲起因。生・起即是所得五蘊」  云
何知爾者。經部問。云何知業爲生因。愛爲
起因。無明爲因因」  業爲生因至有緒故
者。説一切有部答。業爲生因。愛爲起因。經
所説故所以得知。又彼大因縁法門經中。次
第顯示後行支等皆悉有因。有縁。有緒。此
三竝是無明等異名。生後行等果。以無明等
能爲因故。能爲縁故。能爲緒故。故婆沙二
十三云。如大因縁法門經説。佛告阿難老
死有如是因。有如是縁有如是緒。乃至廣
説 此論引經從前等後。婆沙引經從後
等前。行既有因。因即無明。故知無明名爲
因。或亦兼顯業爲生因。愛爲起因。隨
其所應等中以攝」  爲別建立至爲集諦
體者。釋第二經。彼契經中爲別建立種子・
及田。説有取識・及四識住。明知五蘊皆能爲
因。故非唯愛爲集諦體」  何法名生何
法名起者。經部問。何法名生。何法名起。而
言業爲生因。愛爲起因」  界趣生等至
應知亦爾者。説一切有部答。三界・五趣・及四
生等。種種不同品類差別。自體出現説名爲
生。若無差別但後有相續皆名爲起。業與
有愛如其次第爲彼二因。業爲差別生因。
業令界等身形種種差別生故。愛爲無差別
起因。但後有續不簡彼此愛皆能起 言
有愛者。有之愛故名爲有愛 譬如種子
與穀・麥等別種類爲能生因。業爲差
別生因應知亦爾 水與一切無差別*芽
爲能起因。愛爲無差別起因應知亦爾」
 愛爲起因何理爲證者。經部問」  離愛
後有至愛爲起因者。説一切有部答。以三理
證愛爲起因。一離愛後有必不起故。二由
愛力故相續趣後。三執取後身我愛最強。
由此三理愛爲起因 有愛。謂凡夫學人
 離愛。謂諸無學。餘文可解
如是世尊至異此名勝義者。此即第二明二
諦」  論曰至衣等亦爾者。此釋初句及第
三句中如瓶世俗。若彼物覺。彼物破時彼覺
便無。彼物應知名世俗諦。指事可知」
又若有物至火等亦爾者。釋第二句及第三
句中如水世俗。又若有物以慧分析同
餘法。彼覺便無亦是世俗。猶如假水四境
爲體。被慧析餘色・香等時。水覺則無。假
火・風等應知亦爾。前界品言假地・水等是
顯・形色。彼文且據一顯相説」  即於彼
物至名世俗諦者。釋世俗諦。即於彼物瓶
未破時。水未析時。以世想名施設瓶・水。
假施設有故名爲世俗。依世俗理説瓶等
是實名世俗諦」  若物異此至受等亦爾
者。釋第四句。若有物體異此瓶等名勝
義諦。謂彼物覺。彼物破時彼覺不無。及慧
析餘彼覺仍有。應知彼物名勝義諦 如
是色等物碎至極微。一一極微皆名色等。
或以勝慧析除味等。一一極微皆名味等。
彼色等覺從麁至細恒常有故。受等亦然。
無色之法雖不可碎細至極微。然可以慧
析至刹那。彼受等覺恒常有故」  此眞實
有至名勝義諦者。釋勝義諦 問此言二諦
通四諦不。及非諦不 解云婆沙七十七評
家意説四諦皆通世俗・勝義。苦・集諦中有
瓶・衣等。佛説滅諦如園・林・等。佛説道諦如
筏等。皆名世俗諦。佛説四諦各有四
理。皆是勝義諦。又云。由説四諦皆有世俗・
勝義諦故。世俗・勝義倶攝十八界・十二處・
五蘊。虚空・非擇滅亦二諦攝故」  先軌範
師至名世俗諦者。經部之中先軌範師作如
是説。如出世智即是無漏觀智・及此出世智
後得世間正智。所取諸法。名勝義諦。如此
餘智所取諸法。名世俗諦
已辨諸諦至謂名倶義境者。此下當品大文
第三約聖道辨人。就中。一明聖道加行。二
約三道辨人。三明諸道差別 就明聖道
加行中。一總標加行門。二廣明七加行
此即第一總標加行門」  論曰至起修所
成慧者。釋上三句 順見諦聞。謂聞順見
諦教。餘文可知」  此三慧相差別云何
者。此下釋第四句。明三慧別。此即問也」
 毘婆沙師至三慧亦爾者。亦縁句文 
唯言縁名。擧初顯後。或影顯也 倶謂縁
名・及義。若據三慧成滿位時皆唯縁義。今
此文言聞唯縁名思縁名・義。據加行位辨
三慧別 餘文可知」  有言若爾至聞修
所成者。論主述諸師破毘婆沙義。有言若爾
思慧不成。若縁名時應是聞慧。若縁義時
應是修慧」  今詳三相至食草所成者。論
主述已解 聞謂耳聞 思謂思量 修謂
等持 此三即是能成三因。説所成言顯三
勝慧是聞・思・修三因所成。從因爲名故言
聞所成慧等 如言食所成命。草所成牛。
食・草是能成。命・牛是所成 界分別者。聞
通欲・色有耳聞故。非在無色無耳聞故
 就欲・色中婆沙四十二云。地者聞所成慧
在五地。謂欲界。四靜慮。有説在六地。謂
五・及靜慮中間。有説在七地。謂前六・及未
至地然無
評家
思唯欲界是不定界。若欲修時
墮思中故。非色・無色。以是定界。若欲思
時墮修中故。修通色・無色是定界故。非
在欲界不定界故 三得分別者婆沙四
十二云。加行得。離染得。生得者。此三慧皆
通加行得・離染得。非生得。聞・思所成離染
得者。離有頂染時得故。有説三慧雖加行
得而亦可言生得。從上地沒生下地時亦
有得故。有餘師説。聞所成慧在欲界者唯
加行得。在色界者可言是加行得。可言是
生得。可言是加行得者。謂在欲界加行修
習聞所成慧。觀察諸法自相・共相。極純熟者
從欲界沒生色界時乃可得故。可言是生
得者。雖在欲界加行修習聞所成慧。觀察
諸法自相・共相若未生彼猶未能得。要
生色界方得彼故。思所成慧唯加行得。修
所成慧通三得。加行・離染・生時得故
諸有欲於修至暫息永除故者。此下第二廣
明七加行。就中。一明身器清淨 二明五
停位。三明四念住。四明四善根 此即第
一明身器*清淨。就頌文中。初一句顯初因。
次五句顯第二因。後六句顯第三因 第二
因中初一句標。後四句釋。就釋中前兩句
擧所治。後兩句顯能治 第三因中前兩句
顯體。後四句立意」  論曰至三住四聖種
者。擧種列名」  身遠離者至離不善尋
者。釋初句」  此二易可成至無大欲者。
釋第二句。頌文應云無不喜足。略不言喜」
  所無二・種差別云何者。此下釋第三・
第四句。此即問也。喜足。少欲。所無二種差別
云何」  對法諸師至名大欲者。答 於
已得妙衣服等更多求名不喜足。釋已得多
求名所無 於未得妙衣服等多希求名大
欲。釋未得多求名所無」  豈不更求至
便應不成者。難。豈不更求名不喜足亦縁
未得。便同大欲。此二差別便應不成」
是故此中至名爲大欲者。論主申正解。不喜
足望已得。大欲望未得」  喜足少欲至應
知差別者。釋治相違。喜足能治不喜足。少
欲能治大欲。與此所治二種相違應知差
別。於所已得不妙不多。住知足心名
爲喜足。於所未得衣服等事。不求妙・多
名爲少欲」  喜足少欲至唯欲界所繋者。
釋界三・無漏。喜足少欲。倶通三界・及與無
漏。所治二種唯欲界所繋」  喜足少欲至
欲貪爲性者。釋無貪性」  能生衆聖至亦
是無貪者。釋第七句。此四聖種能生衆聖
之種故故名聖種。四聖種體顯同前故
亦是無貪」  四中前三至謂樂斷修者。釋
第八句。四聖種中前三體性唯是喜足。一於
衣服隨所得中喜足聖種。二於飮食隨所
得中喜足聖種。三於臥具隨所得中喜足
聖種。第四聖種於有・無有樂斷・樂修聖種。
婆沙一百八十一釋樂斷・樂修云。問樂斷・
樂修有何差別。答樂斷煩惱。樂修聖道。復
次無間道名樂斷。解脱道名樂修。復次見道
名樂斷。修道名樂修。復次樂斷者顯諸忍。
樂修者顯諸智。樂斷・樂修是謂差別」
如何亦用無貪爲體者。問。第四聖種樂斷・樂
修。如何亦用無貪爲體」  以能棄捨有
欲貪故者。答。以能棄捨有・欲貪故。有貪謂
上界貪。欲貪謂欲界貪。此貪即是有・無有愛
故。此第四無貪爲體。故正理云。由此能治
有・無有貪故。此亦以無貪爲性。豈不第
四亦能治瞋等。則應亦以無瞋等爲性。非
無此義。然以前三爲資糧故。前三唯是無
貪性故。此亦自能對治貪故。從強偏説。又
解有謂有・無有。欲貪謂即欲是貪。以能棄
捨有・無有・欲貪故 問少欲・喜足倶對治
貪無貪爲性。何故喜足立爲聖種。非少欲
耶 答正理云。以少欲者容於衣等物有
希求故。謂有意樂性下劣者。於未得境不
敢多求。設已得多容求不歇。見喜足者少
有所得。尚不更求況復多得。故唯喜足建
立聖種。廣如彼釋 又婆沙一百八十一云。
答少欲之名有過失。有増益。喜足不爾。有
過失者。但言少欲不言無欲故。有増益
者。於實無欲而名少欲 少欲於未來處
未得事轉。喜足於現在處已得事轉。不取
現在一迦履沙鉢拏爲難。非於未來轉輪
王位以喜足難。故立爲聖種。廣如彼釋
鉢拏此云錢。一迦履沙當十六貝珠。八十貝珠當一鉢拏。
十六鉢拏名迦履沙鉢拏。雜心翻迦履沙鉢拏爲一錢者

問於四依中何故不説藥爲聖種。但説
前三衣。舊大徳等皆言。四依中陳棄藥是糞
穢者。不然。陳久之藥他人棄之名陳棄藥。
出家少欲取而服之 答正理云。於藥喜足
何非聖種。不説於彼有愛生故。爲治愛
生建立聖種。經唯説有四種愛生。是故於
藥不立聖種。或即攝在前三中故。謂藥有
在衣服中攝。有在飮食中攝。有在臥具
中攝故藥喜足不別立聖種。廣如彼釋 
問體雖同前約界云何 答如婆沙一百八
十一云。界者皆墮三界及不墮界。問色界
無飮食。無色界無前三。云何三界皆具四
種 答彼雖無食等。而有彼喜足功徳。有
説由下界具四種故。展轉引生上界者。
亦具四種。尊者世友作如是説。上界雖無
食等。而有彼對治。然對治有四種。謂斷對
治。厭壞對治。持對治。遠分對治。色界於食
等具四對治。欲界有三。除斷對治。無色界
有二。謂持・及遠分。廣如彼釋 又正理云。
縁衣服等所生喜足如何可説是無漏耶。
誰言如是喜足是無漏。若爾聖種寧皆通無
漏。由彼増上所生聖道。彼所引故從彼
爲名。故言聖種皆通無漏。不作是言。縁
衣服等所有喜足皆通無漏。少欲無漏准此
應釋。謂彼増上所生聖道。彼所引故從彼
爲名。非聖道生縁衣等境」  爲顯何義
立四聖種者 釋第九句。此即問也」  以
諸弟子至解脱非久者答。如文可知」  何
故安立如是二事者。釋第十句。此即問也」
 爲欲對治至説四聖種者。答。爲欲對治
四種愛生。經言苾芻愛因衣服應生時生。
初獲時也 應住時住。次受用時也 應執
時執。後堅執時也 如是有愛或因飮食。
或因臥具。或因有・無有。皆如是説 有。謂
有愛 無有。謂無有愛。爲欲對治此四愛
故説四聖種」  即依此義至第四聖種者。
釋後兩句。即依此中四聖種義更異門説。
謂佛爲欲暫息我所事欲永除我事欲故
説四聖種 我所事者。謂衣服・飮食・臥具
 我事者。謂自身。即有・無有。縁彼四貪名
爲欲 爲暫止息前三貪故。説前三
聖種。爲永滅除四種貪故説第四聖種樂
斷・樂修
如是已説至如次第應修者。此下第二明五
停位。七加行中五停心觀也。就中。一總標。
二別釋。此即總標」  論曰至二持息念者。
釋上兩句。正入修門雖有多種。要者有二。
如文可知」  誰於何門能正入修者。釋下
兩句。此即問也」  如次應知至能正入修
者。答 貪増上名貪行者 尋増上名尋行
者 餘文可知」  有餘師言至治彼無能
者。叙異説。前約縁多。後約縁外。故不淨
觀非能止尋
此中先應至名超作意位者。此下第二別釋。
就中。一明不淨觀。二明息念觀 就明不
淨觀中。一明不淨相。二諸門分別 此即第
一明不淨相」  論曰至令不現行者。釋
初兩句。貪略有四。縁青瘀等修不淨觀顯
色壞故治顯色貪縁虫食等修不淨觀。形
色壞故治形色貪 縁虫咀等修不淨觀。
妙觸壞故治妙觸貪 縁屍不動修不淨
觀。無威儀故治供奉貪 作此四觀各治
一貪 若縁骨璅修不淨觀。通治四貪。
以骨*璅中無四貪境。故應且辨修骨*璅
觀。於三作意中此唯勝解作意攝故。是假相
觀。不能斷惑但伏現行。夫能斷惑遍縁
上下。此不淨觀少分縁故。不能斷惑。但伏
現行」  然瑜伽師至三超作意者。釋後六
句。此即開章。於三位中前二作意方現在前。
第三淳熟不須作意 任運現前名超作意」
  謂觀行者至初習業位者。此釋初章。釋
第三・第四句」  爲令略觀至已熟修位者。
釋第二章。釋第五・第六句」  爲令略觀
至超作意位者。釋第三章。釋後兩句」
有不淨觀至有差別故者。明不淨觀。所縁自
在少・大不同。相對四句自在之中即有作
意已熟・未熟・未熟・已熟四位差別。所縁之中
即有自身・至海二種差別 第一句所縁
少非自在*少。謂作意已熟位數觀自身 
第二句自在少非所縁*少。謂作意未熟位暫
觀至海不能數觀 第三句所縁少亦自在
*少。謂作意未熟位暫觀自身不能數觀 
第四句非自在*少非所縁*少。謂作意已
熟位數觀至海 問如上頌云。除足至
頭名爲已熟修。廣至海復略名初習業位。
案此即作意已熟所縁唯少。作意未熟通縁
少多。如何乃言作意已熟而縁至海 解云
頌中所説據觀初成。成重觀時亦容觀廣。
故無有失
此不淨觀至有漏通二得者。此即第二諸門
分別 無貪性。答初問 十地。答第二問
 縁欲色。答第三問 人生。答第四問 
不淨。答第五問 自世縁。答第六問 有
漏答第七問 通二得。答第八問」  論
曰至無貪爲性者。釋無貪性。又婆沙四十云。
問不淨觀以何爲自性。答以無貪善根爲
自性。修定者説慧爲自性。如契經説眼見
色已隨觀不淨。觀是慧故。有餘師説。以厭
爲自性。厭所縁故。評曰。此不淨觀無貪善
根以爲自性。非慧非厭。所以者何。對治貪
故。若并眷屬四蘊・五蘊爲其自性」  通
依十地至中間欲界者。釋十地 問何故不
依無色界耶 答如婆沙云。以無色界無
縁色法不淨觀故」  唯縁欲界所見色
境者。釋縁欲・色」  所見者何者。問」
 謂顯形色至由此已成者。答。欲界一切顯
色。形色。縁義非名。由此已成。又正理五十
九云。此不淨觀力能遍縁欲界所攝一切色
處。若謂尊者阿泥律陀。不能觀天以爲不
淨。舍利子等於佛色身。亦不能觀以爲不
淨。如何此觀遍縁欲色。此難不然。勝無滅
者。能觀天色爲不淨故。佛能觀佛微妙
色身爲不淨故。由是此觀定能遍縁欲色
爲境。由此已顯縁義非名」  唯人趣生
至況餘界生者。釋人生。又婆沙云。問何處
起此不淨觀耶。答唯人三洲能初現起。天中
無有青瘀等相故。六欲天唯能後起。有説
初後皆唯人趣。六欲天中無青瘀等不淨相
故都不現起 倶舍同婆沙後師。若據初
起或同婆沙前師。正理同婆沙前師」
既立不淨名唯不淨行相者。釋頌不淨。又正
理云。此觀行相唯不淨轉。是善性故體應是
淨。約行相故説爲不淨。又婆沙云。行相者
非十六行相」  隨在何世至通縁三世者。
釋自世縁。又婆沙云。過去縁過去。現在縁
現在。未來生法縁未來。若不生法縁三世」
  既唯勝解至唯是有漏者。釋頌有漏。此
觀既非十六行攝。但是假想。理唯有漏」
通離染得至未曾得故者。釋通二得。由有
曾得故有離染得。由有未曾得故有加行
得。此且據一相説。若細分別。曾得・未曾得
倶通二種。曾得離染得者。謂離下地染得
上地觀。曾得加行得者。謂非離染由加行
力修得曾得者。未曾得・離染得者。謂離有
頂染時得。未曾得加行得者。謂非由離染。
由加行力修得・未曾得者。又婆沙云。加行
得・離染得生得者。有加行得有離染得。非
生得離染得者。謂離染時而修得故。加行得
者謂作加行現在前故。佛無加行。獨覺下
加行。聲聞或中加行。或上加行。異生上加行
現在前。曾得未曾得者通曾得未曾得。聖者。
菩薩後有異生。通曾得。未曾得。餘異生唯曾
解云菩薩即
是後有異生
説不淨觀至有六謂數等者。此下第二明
息念觀。就中。一明念差別相。二明息差別
相。此即第一明念差別相。上三句辨差別。
第四句辨相。差別有八。一釋名。二辨體。三
依地。四所縁。五依身。六二得。七假實。八内
外」  論曰至阿波那念者。釋息念。此即釋
名 阿那。此云持來 阿波那。此云遣去。
應名息慧 而名念者。慧由念助力觀此
息爲境名持息念。念能持息名持息念。餘
文可知」  以慧爲性至如念住故者。釋慧。
此即出體。此持息念以慧爲性。而説念者
此品念勝故得念名。由念力記持入出息
量故。慧於境分明所作事成故。如四念住
以慧爲體而言念住」  通依五地至息
無有故者。釋五地。依地門。下三近分・中間・
欲界。此念唯與捨相應故不在根本。欲界
苦・樂能順引尋。此念治尋故不倶起。三受
明義。苦即攝憂。樂即攝喜。色界喜・樂能違
專注出入息境。此念唯於出入息境。專注
故成。亦由此相違故不倶起。有説・根本下
三定中亦有捨受更加三種。彼説依八地。
此非正義。第四定等已上諸定現在前時。息
無有・故。雖有捨受非起此觀。故但依五。
或説依八」  此定縁風者。釋頌縁風。所
縁門也」  依欲身起至除北倶盧者。釋依
欲身。依身門也。又正理云。此念初唯欲界身
起。唯人・天趣。除北倶盧解云既言初唯欲身。
明知色界亦通後起與
倶舍不
同也
 又婆沙云。所依者。唯欲界非色・無
色。有餘師説。依欲・色界非無色界。然初起
時必依欲界。倶舍同前師。正理同後師」
 通離染得及加行得者。釋頌二得。即二得
門也。總而言之通二得也。正理破云。唯加
行得非離染得。未離染者定由加行現在
前故。非離染得地所攝故。已説皆是近分
地攝非根本故。又此念唯是勝加行引故。
不應説此有離染得 倶舍師救云。滅盡
定中云佛無一徳非離染得。又離非想第
九品染三乘之人。盡智初心修九地中有漏
功徳。又中間定離染地攝。此等豈非離染得
耶」  唯與眞實作意相應者。釋頌實假實
門也。此息念觀唯與眞實作意相應。又正理
云。此唯眞實作意相應。有説亦通勝解・作
意。此論同正理前師。雜心・婆沙同正理後
説。此即意各別也 又解前師唯據根本故
唯眞實。後師亦據加行故通勝解」  正
法有情至微細法故者。釋頌外無。内外門。正
法有情方能修習。外道無有。無説者故。非
佛・獨覺雖不藉教自能覺悟。又彼外道自
不能覺微細法故。故不能起。又正理云。此
與我執極相違故。彼我執有故此念無」
此相圓滿至六淨者。釋第四句。明相差別。此
即開章」  數謂繋心至乃至得定者。釋初
章。淳熟已去不多用功。任運憶持名不作
加行 放捨身心。非全放捨。若未淳熟數
修加行謹卓身・心恐心聚故不減十。恐
心散。故不増十。從一至十。先從入數。故
婆沙云。先數入息後數出息。以生時息入
死時息出故。餘文可知」  隨謂繋心至念
恒隨遂者。釋第二章。如文可解」  有餘
師説至或吠嵐婆者。叙異説 吠嵐婆。是鐵
圍山間風。又眞諦云。吠嵐婆此云恒起。即是
運轉日・月風也」  此不應理至作意倶
故者。論主破餘師。此念眞實作意倶故非是
假相。何能遠至風輪等耶。以此故知。眞實
爲正 正理論云。經主於此斥彼師言。此
念眞實作意倶起。不應念息至風輪等。彼
言息念根本雖與實作意倶。中間有餘勝
解作意相應起者。爲令眞實作意速成故
於中間起斯假想。雖爾無有出息念失。
爲息念加行意樂不歇故 倶舍師云。此念
加行亦眞實故。諸論中言通假想皆非正
義」  止謂繋念至方名・淨者。釋後四章。
及重頌結。如文可知」
息相差別至等流非下縁者。此即第二明息
差別相。總有六門」  論曰至一分攝故
者。此釋初句。身心繋門。隨身繋也」  此
入出息轉至息最後出者。釋第二句依身心
門。此入出息轉依身差別。依心差別。身心
有多種。有依此身心不依餘身心故。名
依身心差別。要具四縁息方得轉 一入
出息所依身。即是謂要身中 二風道通。所
謂口鼻或是九孔 三毛孔開。此上二種即
是有諸孔隙。孔隙有二。一風道通。二毛孔
開。或風道通是孔。毛孔開是隙 四入出息
地麁心現前。即是入出息地心正現前。四
中前三顯身差別。第四一種顯心差別。於
此四縁隨有所闕息皆不轉 生無色界
四事皆無故息不轉 羯剌藍等。等取頞部
曇・閉尸・鍵南。於此四位雖有一事麁心現
前。闕餘三事。息皆不轉。故婆沙云。問何
故羯剌藍位息不轉耶。答彼稀薄故。若息
轉者彼應流動。問何故頞部曇・閉尸・鍵南
諸根未滿未熟位息不轉耶。答彼身爾時
風道未通。毛孔未開。若息轉者身應散壞。
然在卵&T021400;及母胎中。從羯剌藍乃至諸根未
滿未熟。爾時未有息所依身。風道未通。
毛孔未開。唯有息地麁心現前。雖有一事
而闕三事故息不轉。准婆沙文故知鉢羅
奢佉位諸根滿・熟具四事也。又婆沙云。問
於胎・卵中至何分位入出息轉。答具色根
六處滿位息風方轉。又以此證故知至鉢
羅奢佉具四事也 入無心定息不轉者。身
在欲界・及初・二・三地入二無心定。雖有
前三。闕麁心故息亦不轉。故婆沙云。若
入出息但依身轉不依心轉。則在無想定・
滅盡定位入出息亦應轉。彼有入出息所依
身。風道亦通。毛孔亦開。唯無入出息地麁心
現前。以無心故。雖有三事而闕一事故
息不轉 第四定息不轉者。謂身在欲界・及
初・二・三地入第四定。雖有前二而闕後
二息亦不轉。故婆沙云。如是若在下地入
第四靜慮。唯有息所依身及風道通。然毛孔
不開。亦無息地麁心現前。雖有二事而闕
二事故息不轉 又婆沙云。問何故在第四
靜慮息不轉耶。答彼心細故。謂入出息依
麁心轉。第四靜慮以上諸地。心極微細故息
不轉廣如彼説又正理六十云。何縁但入第四靜
慮身無毛孔。非餘定耶。以彼等持極淳厚
故。引第四定大種遍身。即由此縁尊者世
友説。入彼定身毛孔合 若入世俗第四靜
慮。身無毛孔其理可然。以彼定能引彼地
攝微蜜大種充滿身故。若入無漏第四定
時。此身如何亦無毛孔。以彼但引隨所生
地大種現前造無表故 彼無漏定所引大
種雖生處攝。而極微蜜與彼相似故無有
過 泰法師云。以此文證故知造無漏戒
四大。隨身大小遍滿身中。一具四大造七
支戒。隨大多小各各別造。道戒既爾定戒亦
然 所言等者。等謂等取生第四定。及身
在欲・初・二・三定入無色定息皆不轉 生
第四定息不轉者。四事倶無。故婆沙二十
云。問第四靜慮亦有風界。以四大種不相
離故。何縁生彼無息轉耶。答第四靜慮雖
有風界。而不名爲入息・出息。以於彼身
不入出故。有説生彼雖有風界。而無前
説四種事故不名爲息。准此婆沙。故知生
彼無四事也 又解生第四定有二。闕
二。言有二者。一風道通。既有口鼻能發
語言。明知有風道通 又正理六十云。若
生彼地身無毛孔。如何生彼能發語言 
非發語言要由毛孔。但由頷動亦得發
聲如機關聲豈由毛孔 准彼論文不
遮風道通 二入出息地麁心現前。以能
起下威儀・通果 言闕二者。一非入出息
所依身・彼息不轉心微細故 二毛孔不開。
縱起散心毛孔亦閉。身蜜合故 婆沙有説。
無四事者非是正義 言身在欲・初・二・
三定入無色定息不轉者。雖有前三事
闕後一事麁心現前 出第四定等及初生
時息最先入。入第四定等及後死時息最後
出」  息有情數攝有情身分故・者。釋頌
情數。即第三情・非情門也。有情身分故唯有
情數。故正理云。此入・出息有情數收。無覺身
中息無有故。是雖從外來。而繋屬内義
  非有執受與根相離故者。釋非執受。即
第四執受・非執受門。由離根故非有執受。
故正理云。此入出息非有執受。以息闕減
執受相故。身中雖有有執受風。而此息風
唯無執受」  是等流性至無如是故者。釋
頌等流即是第五等流門。同類因生故是等
流性 非所長養。身肥大時息損減故。身痩
少時息増長故 非異熟生。斷已後時更相續
故。餘異熟色無有斷已更相續故。故正理云。
身中雖有長養異熟風。而此息風唯是等流
性」  唯自上地至通果心境故・者。釋非
下縁。即是第六觀心縁息門。此顯息觀在
自・上地不在下地。生下地時無上息故。
生上地時下地餘心不成就故。雖起下地
威儀・通果。而此二心非息觀攝。又泰法師解
云。若生初定唯起欲界通果心。然通果心
唯縁自地所變化事。息隨身繋初定攝故。非
下欲界通果心境。生二・三・四地起下地通
果心。類同此釋。若生二定以上起初定威
儀心發上地威儀業。其威儀表業隨初定
繋。息雖依初定轉。然隨身上地繋故。非下
地威儀心所縁。以威儀心唯縁自地身表
業故亦不縁上息 説從威儀心後展轉縁
十二處者。唯縁自地不縁上地。又正理
十云。唯自上地心之所觀非下地心所縁境
故。謂生欲界起欲界心。彼欲界身欲界息
依欲界心轉。即彼心所觀。若生欲界起初
定心。彼欲界身欲界息依初定心轉。即彼心
所觀起二・三定心。皆准前應説。生初靜慮
起三地心。生二生三起二起自。准生欲
界如理應説。若生上地起下地心。彼上地
身上地息依下地心轉。非彼心所觀。如是
欲界息四地心所觀。初・二・三定息如其次
第爲三・二地自地心所觀。有息地四。無息
地五。依有息地起無息地心。息必不轉。依
無息地起有息地心。息亦不轉。依有息地
起有息地心隨其所應有入出息轉
倶舍論記卷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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