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倶舍論記 (No. 1821_ 普光述 ) in Vol. 41

[First] [Prev+100] [Prev] 338 339 340 341 342 343 344 345 346 347 348 349 350 351 352 353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一百四十四心。應言獨覺極速疾者一百六
十心取果。一百五十九是向。一心是果。向
中唯得不還。不聞更得餘果。以此准知。獨
覺亦得色愛盡遍知。故言捨二」  言捨五
者至捨前五故者。言捨五者。超越之人。謂先
離欲後入見諦。道類智時得五下分結盡遍
知。捨前見位五遍知故。超越之人於五下
分雖非全得。以少從多據名説故言得
下分。正理破云。言捨五者。經主釋言。謂先
離欲道類智位。此但應説道類忍時。道類智
時彼已捨故夫言得・捨據將説故。又應簡
言依未至定入見諦者。若依根本入見
者。於欲界斷不得無漏離繋得故。不
得欲界見斷法斷三種遍知非先不得可
言今捨 倶舍師救云。言道類智時者。謂
道類智未來生時。故婆沙六十三云。道類智
忍滅。道類智生時。若未離欲染入正性離生
者。亦無捨五得一。若已離欲染入正性離
生者。捨五得一。謂捨前五得五順下分結
盡遍知。此中有説六地見道捨・得皆爾。有説
後五。三法智位不得遍知 婆沙既言道
類智生時。明知非在現在。汝若救言已生
名生。我即還言已捨名捨 後五。謂六地中
後五地。婆沙兩説後師爲正。以後五地不
修欲界斷治故。故於欲見三種遍智皆不
得也 前師非正。同妙音故。後五亦修欲
斷對治 又云。應簡言。亦不須簡。言捨
前五顯依未至。若依根本即捨二得一」
  言捨六者至得離欲時者。言捨六者。謂
未離欲所有聖者。得離染時成不還果。捨
前六故」  得亦然者至謂退不還者釋第
二句 得亦然者。例同於捨。謂有得一
得二得得六。唯除得五。理亦應除。得三
得四對捨説故。捨中既無三・四。所以得中
亦不説也。成通初・後。成中可成一・二・三・
四・五・六。得唯據初。但有一・二・六也 言
得一者。謂得未得於九遍知。一一漸得皆
名得一。及從無學起色纒退。得一五順下
分 言得二者。謂從無學起無色界諸纒
退時。得色愛盡・及五下分 言得六者。謂
退不還起欲纒時。得見斷六 問爲
至現在名退爲或至生相名退 解云或
至生相。彼品善得不至生相將現在前名
退。如得捨門據將説故 又解不可皆
例齊。文中既言起纒。明知或至現在名退。
或至生相現在猶成彼品善法。何得名退。
後解爲勝 又正理云。豈不勝進得聖果
時。於諸無爲更起勝得。乍可名得。寧捨
遍知。約斷實然。恒成就故。但今且據九遍
知中。若得異名本名便失。説名爲捨。亦無
有過已上
論文
 因辨隨眠分別斷竟者。總結

倶舍論記卷第二十一
  文永七年五月十七日巳時以東南院小
經藏御本移點畢
 三論宗沙門叡算花押 




倶舍論記卷第二十二
 沙門釋光述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
分別賢聖品者。賢謂賢和。聖謂聖正。此品廣
明賢聖故名分別賢聖品。所以次明賢聖
品者。上三品別明有漏。次下三品別明無
漏。欲令厭已生欣故。次明無漏。就明無
漏三品中。賢聖明果。智明因。定明縁。果相
麁顯。所以先明
如是已説至修道通二種者。就此品中大文
有三。一總明道體性。二明道所證諦。三約
聖道辨人 此即第一總明道體性。上兩句
結前。下兩句正出道體」  論曰至及修
道故者。釋上兩句」  道唯無漏至故通二
種者。釋下兩句。問答可知
如向所言至次第隨現觀者。此下第二明道
所證諦。就中。一明四諦。二明二諦 就
明四諦中。一明四諦。二別顯苦諦 此即
第一明四諦。上兩句顯名。第三句顯體。下
一句明次第」  論曰至名先已説者。釋第
一句」  於何處説者。問」  謂初品中
至無漏法處者。答」  彼如何説者。徴」
謂彼頌言至此説苦集諦者。釋。引前界品
頌答 問界品頌云無漏謂道諦。何故今引
乃云聖道 解云聖道道諦名異義同。依義
牒文。不相違也」  四諦次第如彼説耶
者。釋第二句問。四諦次第如彼界品先説
道諦。次滅。次苦。後説集耶」  不爾者。
答」  云何者。徴」  如今所列至四道
者。釋」  四諦自體亦有異耶者。釋第三
句。此即問也」  不爾者。答」  云何者。
徴」  如先所辨至説亦然聲者。釋文可
知 問虚空・非擇滅何故非諦攝耶 答
如婆沙七十七云。答若法是苦。是苦因。是
苦盡。是苦對治者。世尊立爲諦。虚空・非擇
滅非苦。非苦因。非苦盡。非苦對治。是故
世尊不立爲諦 又云復次虚空・非擇滅無
漏故非苦・集諦。無記故非滅諦。無爲故非
道諦 又云。復次虚空・非擇滅不墮世故
非三諦。無記故非滅諦。廣如彼釋」  四
諦何縁如是次第者。釋第四句。此即問也」
  隨現觀位至先後次第者。答。隨諦現觀
先觀先説。若異此者應先説集・道因。後説
苦・滅果。 汎明次第略有三種 一或有
法説次第隨生。如四念住。身念住前生前
説。乃至法念住後生後説等。謂等取諸靜慮
等 二或有法説次第隨便。如四正勝。謂
此中無決定理趣發勤精進起如是欲。第
一先斷已生惡法。第二後遮未生惡法。第三
先修未生善法。第四後増已生善法。但隨
言便説四次第。此中文略且言惡法。或擧
前顯後。故婆沙七十八云。雖四正勝倶時而
有。而易説先説斷惡。後説修善。於斷
惡中先説斷已生惡。後説遮未生惡。於修
善中先説起未生善。後説増已生善。若作
是説言辭輕便已上
論文
 等。謂等取四神足等
 三或有法隨現觀次第如説説四諦 
於三次第中今説四諦。是其第三隨瑜伽
師現觀位中先後次第」  何縁現觀次第必
然者。問」  加行位中如是觀故者。答。於決
擇分加行位中如是觀故」  何縁加行必
如是觀者。徴」  謂若有法至縱馬奔馳者。
答。擧法・喩顯。引證。總結。如文可知」
此現觀名爲目何義者。問」  應知此目現
等覺義者。答。應知此目現前等覺境義」
 何縁説此唯是無漏者。問」 對向涅槃至
故得正名者。答。此無漏慧對向涅槃果。正
覺諦境。故唯無漏。此覺眞淨故得正名」
 應知此中至物亦有殊者。出四諦體。問四
諦若依實體。應唯有三。苦・集一物故。若依
因果應有五種。於道諦亦有因果。若依
現觀應有八種。上下八諦故 答如婆沙
云。復次依現觀故建立四諦 問若爾聖諦
應八非四 答諦行相同故四非八廣如彼
釋」  何義經中説爲聖諦者。問」  是聖
者諦故得聖名者。答」  於非聖者此豈成
妄者。難」  於一切是諦至非聖説是樂者。
釋。此四諦理於凡及聖一切皆諦。性無倒
故。然唯聖者實見非凡。是故經中但名聖
諦。非是非聖諦。凡雖觀諦非是決定。而容
後時顛倒見故 如有頌言諸聖者説涅槃
是樂。非聖者説涅槃爲苦。如外道云我
見世間無一目者尚以爲苦。況彼涅槃。諸
根總滅而得有樂故計爲苦 有漏之法聖
説爲苦。非聖於中妄説樂受。唯是其樂故
成顛倒」  有餘師説至聖非聖諦者。叙
異説。有餘經部師説。或是上坐部師説。滅・道
二種唯是聖諦唯聖成就非凡成故。凡但伏
惑不能正斷。故於滅諦不能成就。餘苦・
集二通是聖諦及非聖諦。以聖及凡倶成就
故。此師約得以釋 又解滅・道二諦唯無漏
故。唯聖觀故。故唯聖諦。苦・集二諦聖亦觀
故故名聖諦。唯有漏故凡亦觀故名非聖

唯受一分至餘有漏行法者。此即第二別顯
苦諦問。三受之中唯苦受一分是苦自體。所
餘有漏竝非苦受。如何可言諸有漏行皆是
苦諦。此即問及頌答」  論曰至亦無有失
者。釋上兩句。由三苦合名苦無失」
此中可意至故名爲苦者。釋下兩句。此諸有
漏法中。若可意有漏行法。由與壞苦合故
總名壞苦。諸非可意有漏行法。由與苦苦
合故總名苦苦。除此二種餘有漏行。由與
行苦合故總名行苦」  何謂爲可意非
可意餘者。問」  謂樂等三受至得可意等
名者。答。謂樂等三受如其次第 由樂受
力令順樂受相應・倶有等諸有漏行得可
意名 由苦受力令順苦受相應・倶有等
諸有漏行得不可意名 由捨受力令順
捨受相應・倶有等諸有漏行得非可意非不
可意名」  所以者何者。徴」  若諸樂受
至壞時苦者。此下答。明諸有漏行各由一
苦故成苦性。此顯三苦體性。若諸樂受由
壞滅位成苦性故。正理五十七釋經云。樂
受生時住時樂者。由彼樂受性是樂故。壞時
苦者。謂諸有情未離染時心恒求樂。於樂壞
位起憂愁等。故説樂受爲壞苦性。樂受壞
時設無苦受。似苦顯現亦名爲苦已上
論文
若諸苦受至住時苦者。若諸苦受由體成苦
性。經言苦受生時苦。住時苦。故名爲苦。壞
時樂故。正理釋經云。然薄伽梵契經中言。苦
受生時。住時苦者。由彼苦受性是苦故。壞
時樂者。苦受壞時設無樂受。由苦受息似
樂顯現故亦名樂於相續息位立以壞名。
故苦受息時名苦受壞」  不苦不樂受至
即是苦者。不苦不樂受由生滅無常行成苦
性。衆縁造故其性不安念念生滅。如契經
言若非常即是苦。故正理云。不苦不樂受生
時住時皆非苦非樂。性是彼故。即彼壞時苦・
樂隨一容現前故可言倶有。苦・樂壞時無
容有二。故佛於此作別異説」  如受順
受諸行亦然者。如是三受得三苦名。順受
相應・倶有等行。應知亦然説爲三苦。故正
理云。此三苦性其體是何。應定判言三受爲
體。由三受故順三受法。如應亦得三苦
性名」  有餘師釋至名行苦性者。此釋三
苦名。有餘師釋苦即苦性名苦苦性。壞即苦
性名壞苦性。行即苦性名行苦性。皆據持業
釋也」  應知此中至行苦故苦者。此明
三苦寛狹。應知此中説可意爲壞苦。非可
爲苦苦者。由是別苦不共餘故從別
立名。理實一切諸有漏行。行苦故苦。若依
此文可意有二。謂壞苦・行苦。體非苦受不
名苦苦。非可意有二。謂苦苦・行苦。壞時樂
故不名壞苦。餘有漏行唯名行苦。體非苦
受不名苦苦。壞容生樂不名壞苦」
此唯聖者至於有頂蘊者。此顯行苦微細。此
行苦性唯諸聖者所能觀見。凡夫雖觀不能
深悟。故經部師鳩摩羅多有是頌言。又對
凡夫顯聖厭勝」  道諦亦應至有爲性故
者。問」  道諦非苦至唯顯有漏者。答。道
諦非苦。違逆聖心是行苦相。非縁聖道
起四行相違逆聖心。由此聖道引衆苦盡。
又通經言 若觀諸有爲涅槃寂靜者。釋云
亦由先見彼有爲法是其苦性後觀彼法上
滅以爲寂靜。故彼經説有爲之言唯顯有
漏。道諦非苦亦無涅槃故。有爲之言不通
道諦」  若諸法中至苦爲聖諦者。問」
有一類釋至計癰爲樂者有一類。説一切有
部師釋。如文可知」  有餘於此至説樂
亦名苦者。有餘經部鳩摩羅多。而於此中以
頌釋言。以此樂受能爲未來苦果因故。能
集未來衆苦果故。有苦逼迫希彼樂故。
*故説樂受亦名爲苦」  理實應言至爲
諦非樂者。論主述説一切有部正釋。理實
應言聖者觀察諸三有・及三有中樂體皆是
苦。以就行苦同一味故。由此立苦爲諦
非樂」  如何亦觀樂受爲苦者。餘部問」
 由性非常至一如苦受者。論主答 由性
非常。簡異滅諦 違聖心故。簡異道諦。故
名爲苦 如以行苦相觀色等時。非彼行
苦相一如苦受。顯苦受差別」  有謂樂
受至行苦何用者。論主牒前經部頌破。苦因
是集。豈關於苦。又聖生上縁彼如何有苦
名轉。非彼諸蘊爲苦受因。若據苦苦名
苦諦者。又經復説行苦何用。以彼部計苦
名苦諦。樂・捨生苦亦名苦諦。故作此徴」
  若由非常至行相何別者。問」  生滅
法故至能引苦行相者。答。生滅法故觀爲非
常。違聖心故觀之爲苦。但見有漏非常知
違聖心。故非常行相能引苦行相」  有
餘部師至受唯是苦者。叙異計。有餘經部・大
衆部等作如是執。定無實樂一切三受皆
唯是苦。此中應言定無樂・捨三受唯苦。爲
前但問樂受故叙異宗。但言無樂不言無
捨」  云何知然者。問」  由教理故者。
異部答」  云何由教者。徴」  如世尊
言至名爲顛倒者。異部引三經答。如文可
知」  云何由理者。徴」  以諸樂因至
其相方顯者。異部以理答 以諸樂因皆不
定故。顯無實樂。謂諸所有衣服等事若依
時用。不過量用。諸有情類許爲樂因此
若非時。過量受用。便能生苦。復成苦因。
如夏被胡裘。冬著生葛。飽飮食已復數飮
食。寒天遂冷。熱取煖等。此等皆名非時受
用。衣服・飮食・冷・煖等事便能生苦。復成苦
因 其衣服等雖依時用。此若過量受用便
能生苦。復成苦因。不應樂因。於増盛位
過量受用。或雖平等不増不減。但由非時
便成苦因。能生於苦 故知衣等本是苦
因。苦微不覺。苦増盛時其相方顯乃覺苦
也」  威儀易脱理亦應然者。此類釋也。行・
住・坐・臥威儀易脱。諸有情類計爲樂因。
此若非時。或復過量。成苦因等。准前應釋。
此顯威儀樂因不定。明無實樂」  又治
苦時至樂覺乃生者。又開二章顯無實樂。
一治苦覺樂。二苦易覺樂」  謂若未遭
至能生樂因者。釋初章 疲。謂疲勞。欲。謂
婬欲 或疲婬欲 食對治飢 飮對治渇
 温對治寒 涼對治熱停息坐臥對治
疲欲。謂若未遭飢等苦逼。不於食等諸樂
因中生於樂覺。若遭飢等苦逼迫時。方於
食等諸樂因中生於樂覺。故於對治飢等
重苦食等因中。愚夫妄計此輕苦因能生
於樂。實無決定能生樂因」  苦易脱中
至定無實樂者。釋第二章。苦易脱中於其輕
苦愚夫謂樂。如荷重擔暫易肩等。於初
輕苦妄謂爲樂故受唯苦定無實樂。若依
經部三受皆具三苦。謂三受實是苦受故皆
是苦苦。三受相續斷位變壞故。皆是即壞即
苦。三受念念生滅故。皆是即行即苦」
對法諸師至此言應理者。論主標顯説一切
有宗。於苦受外言樂實有。此言應理
云何知然者。問」  且應反徴至有樂應成
者。略作三番徴責經部。顯有實樂」
若謂可愛至非可愛故者。此即牒經部等救。
既離染時聖者厭患可愛復成非愛故。明
知樂受無實理成」  不爾可愛至有實樂
受者。説一切有部破。如文可知」  然世
尊言至非眞了義者。此下説一切有部通經
部等所引三經。此即通初經也。經言諸受
無非苦者。佛言我依諸行無常有爲變壞。
蜜説諸受無非是苦。若依無常説受是苦
苦・是行苦。若依變壞説受是苦苦・是壞苦。
故知此經但依行苦・壞苦二種説受是苦。
不依苦苦作如是説。故正理云。故知此經
依二苦説。不依苦苦説皆苦言。又解無
常變壞倶是行苦。以説諸受無非苦故。若
説壞苦唯樂受故不通苦捨。正理云。通
壞苦者即是行苦中變壞無常行苦。非是三
苦中壞苦 若由已下。顯有三受。説受皆
苦依蜜意言顯有別意。非眞了義説有
三受。不言蜜意。明知了義實有三受」
又契經言至觀樂爲苦者。通第二經。經言以
苦觀樂受者。此苦即是無常行苦・變壞壞
苦。樂受有二。一有樂性。二有苦性。觀樂過
患。佛不勸觀。觀苦利益。故佛勸觀。
無有樂 又解無常・變壞倶是行苦」
如何知此自相是樂者。經部等問。如何知此
樂受自相。體性是樂性非苦受。苦苦攝耶」
  如有頌言至故説受皆苦者。説一切有
部答。頌中但依非常行苦・變壞壞苦説受
皆苦。不依苦苦言受皆苦。明知別有樂受
自性。若樂性苦何不亦以苦苦觀耶 又
解無常・變壞倶是行苦」  又契經言至故
成顛倒者。通第三經。一開三章。二別牒釋。
此即開章。經言於苦謂樂倒者此別意説。
以諸世間一於諸樂受。二於諸妙欲。三於
諸三有一分樂中。一向計樂故成顛倒。非
計少樂名爲顛倒」  謂諸樂受至故成
顛倒者。此釋初章。謂諸樂受依自相門雖
性是樂非是苦苦。若依異門亦有壞苦・及
行苦性。世唯觀樂不觀爲苦故成顛倒」
 諸妙欲境至故成顛倒者。此釋第二章。諸
妙欲境順樂受少。順行・壞苦多。唯觀爲樂
不觀爲苦故成顛倒」  諸有亦然者。釋
第三章。諸三有亦然。順樂受少。順行・壞苦
多。唯觀爲樂。不觀爲苦。故成顛倒」
故不由此至無實理成者。結。故不由此所引
三經能證樂受無實理成」  若受自相至
有何勝利者。重責經部等」  若謂世尊至
無非苦故者。牒救徴破。若謂世尊於一苦
受。隨順世俗説三受者不應正理。佛*蜜
説受無非苦故。若*蜜意説受皆是苦。若顯
了説受即有三種。既盡理説顯説有三。明
知説三非隨世俗」  又於觀五受至乃至
廣説者。經觀五受説如實言。明知説三受
非隨俗説。以彼三受攝五受故。五受如實
三受亦實 三結。謂身見・戒取・疑。永斷此
三得預流果 乃至廣説者。又斷薄貪・瞋・
癡得一來果。又斷五下分得不還果。又斷
一切結得無學果」  又佛如何至上等樂
覺者。復重責言。又佛如何於一苦受。隨順
世俗分別説三。若謂世間於下・上・中*苦。
如其次第於下苦起樂覺。於上苦起苦
覺。於中苦起捨覺。佛隨順彼説樂等三。
理亦不然。何但苦三樂亦三故。應於下等
三苦唯起上等樂覺。謂於下苦唯起上樂
覺。於中品苦唯起中樂覺。於上品苦唯起
下樂覺。不應起捨覺。此中難意苦・樂各三
應無捨覺。唯苦・樂覺 又解樂亦三故。應
於下等三苦。唯起上等樂覺不起苦覺・捨
覺。又正理云。又樂亦有下等三故。不應言
樂唯是下苦」  又受殊勝至都無有・故者。
復約事難。又受勝境所生樂時。有何下
苦而起樂覺。汝許爾時有下苦者。如是下
苦過去已滅未來未生也。應爾時有極樂
覺。此位衆苦都無有故」  受欲樂時徴問
亦爾者。此即類釋。受婬欲樂時徴問亦爾。
准前可知」  又下品受至樂等三受者。
約品約地爲難。下品苦受現在前時。許
樂受明利可取。許中苦受現在前時。名爲
捨受非明了取。如何應理。又於色界下三
定中。説有樂故應有下苦。三受明義。喜亦
名樂故通三定。第四定等以上五地。説有
捨受應有中苦。定勝苦増。豈應正理。結破
可知」  又契經説至少分實樂者。復引經
證。如婆沙六十云。問亦有是樂法器 如
契經説。大名當知。色若一向是苦非樂。非
樂所隨。無少分樂・喜所隨逐者。應無有情
爲求樂故染著於色。大名當知。以色非一
向苦。亦是樂。亦是樂所隨。是少分樂・喜所
隨逐故。有諸有情爲求樂故染著於色。乃
至識蘊。廣説亦爾解云非樂所隨順増長。無
少分樂喜所隨順逐者
經言樂等有情貪著故知定有少分實樂」
  如是且辨至亦不成證者。此下顯理證
亦不成。將破彼理結前生下」  且以
諸樂因至決定理成者。此下第一破樂因不
定。夫苦・樂因。由内・及外。因縁和合前後不
同。爲因決定非唯外境 所依。謂所依身 
分位。謂前後分位 差別。謂前後不同 或
爲違因。謂非美熟因 餘文・及喩思之可
知」  又三靜慮中至能生苦故者。約上
地難。顯樂因定 言三靜慮。謂下三定。餘
文可知」  又彼所説至准前應説者。此
破第二治苦生樂 又彼所説要治苦時
起樂覺者。准前下苦生樂文中已破。謂
受勝境所生樂時。對治何苦而起樂覺。設
許爾時治麁苦者。此能治細苦。過去已滅。
未來未生。爾時轉應生極樂覺。又於欲界
可容治麁苦計細苦爲樂。靜慮中樂治
何苦故而得生耶。如是等破。准前下苦生
樂中説」  又彼所説至應知亦爾者。第三
破苦易脱生樂。又苦易脱樂覺乃生如易
肩者。此身分位初易肩時實能生樂。乃至
此身如是分位未滅已前必有樂生。滅則不
爾。若異此者。此初位後時樂應轉増。苦漸
微故。然久易時苦雖漸微而不生樂。故知
樂受非是下苦 如是易脱身四威儀。於初
易位生樂解勞。應知亦爾」  若先無苦
至生於苦覺者。經部等問。若先無苦於最
後時。何爲歘然生於苦覺。良由初位苦微
不覺。後漸苦増方能覺苦」  由身變易至
甘酢味起者。説一切有部答。由身變易前後
分位差別不同。前位樂生後時苦起。如酒等
後時分位差別不同。初甘味起。後酢味生。
非由先有後方生也」  是故樂受實有
理成者。別結。是故樂受我説實有。據理亦
成」  由此定知至如應名苦者。總結。由
此上來所釋教理。顯受非皆苦亦有少實
樂。定知一切諸有漏行三苦合故。如其所應
名之爲苦。非唯苦受名之爲苦」  即苦
行體亦名集諦者。此下第二明集諦。説一切
有部標宗。即諸有漏苦行體性亦名集諦能
生果故」  此説必定至愛爲集故者。經部
申難顯説違經」  經就勝故至亦是集諦
者。説一切有部通經。經就勝故説愛爲集。
理實所餘一切有漏亦是集諦 言愛勝者。
潤生等勝」  如是理趣由何證知者。經部
問諸有漏法皆是集諦。如是理趣由何證知」
  餘契經中至依法相説者。説一切有部
答。餘經亦説餘法爲集。伽陀非唯説愛爲
因。説業・無明爲因招後行。故知集諦非
唯是愛。又契經説五種種子。一根。二莖。三
支。四節。五子。此即別名喩有取識 取是
煩惱。識有取故名有取識。如言有漏識 
又彼經中説。以五種種子置地界中。此即
別名喩四識住。種子・及田。倶生芽等。竝是
其因。識・及四識住。竝能生果。倶名集諦。故
知集諦非唯是愛 又解五種種子即喩五
趣識 置地界中。即喩四識住。倶能生果
竝是集諦。故經所説愛爲集諦。是密意言非
眞了義。阿毘達摩依法相説言諸有漏皆集
諦」  然經中説至及彼因因者。此下説一
切有部會釋前經。然經*蜜説愛爲集者偏
説起因。伽陀中説業・愛・無明皆爲因者。具
説業爲生因。愛爲起因。無明爲因因。與業
因爲因故名因因 或與業・愛因爲因故
名因因。生之與起雖復倶是所得五蘊。由
業體生故名生因。由愛助起故名起因。故
婆沙一百七十三引經言。如契經説業爲生
因。愛爲起因。生・起即是所得五蘊」  云
何知爾者。經部問。云何知業爲生因。愛爲
起因。無明爲因因」  業爲生因至有緒故
者。説一切有部答。業爲生因。愛爲起因。經
所説故所以得知。又彼大因縁法門經中。次
第顯示後行支等皆悉有因。有縁。有緒。此
三竝是無明等異名。生後行等果。以無明等
能爲因故。能爲縁故。能爲緒故。故婆沙二
十三云。如大因縁法門經説。佛告阿難老
死有如是因。有如是縁有如是緒。乃至廣
説 此論引經從前等後。婆沙引經從後
等前。行既有因。因即無明。故知無明名爲
因。或亦兼顯業爲生因。愛爲起因。隨
其所應等中以攝」  爲別建立至爲集諦
體者。釋第二經。彼契經中爲別建立種子・
及田。説有取識・及四識住。明知五蘊皆能爲
因。故非唯愛爲集諦體」  何法名生何
法名起者。經部問。何法名生。何法名起。而
言業爲生因。愛爲起因」  界趣生等至
應知亦爾者。説一切有部答。三界・五趣・及四
生等。種種不同品類差別。自體出現説名爲
生。若無差別但後有相續皆名爲起。業與
有愛如其次第爲彼二因。業爲差別生因。
業令界等身形種種差別生故。愛爲無差別
起因。但後有續不簡彼此愛皆能起 言
有愛者。有之愛故名爲有愛 譬如種子
與穀・麥等別種類爲能生因。業爲差
別生因應知亦爾 水與一切無差別*芽
爲能起因。愛爲無差別起因應知亦爾」
 愛爲起因何理爲證者。經部問」  離愛
後有至愛爲起因者。説一切有部答。以三理
證愛爲起因。一離愛後有必不起故。二由
愛力故相續趣後。三執取後身我愛最強。
由此三理愛爲起因 有愛。謂凡夫學人
 離愛。謂諸無學。餘文可解
如是世尊至異此名勝義者。此即第二明二
諦」  論曰至衣等亦爾者。此釋初句及第
三句中如瓶世俗。若彼物覺。彼物破時彼覺
便無。彼物應知名世俗諦。指事可知」
又若有物至火等亦爾者。釋第二句及第三
句中如水世俗。又若有物以慧分析同
餘法。彼覺便無亦是世俗。猶如假水四境
爲體。被慧析餘色・香等時。水覺則無。假
火・風等應知亦爾。前界品言假地・水等是
顯・形色。彼文且據一顯相説」  即於彼
物至名世俗諦者。釋世俗諦。即於彼物瓶
未破時。水未析時。以世想名施設瓶・水。
假施設有故名爲世俗。依世俗理説瓶等
是實名世俗諦」  若物異此至受等亦爾
者。釋第四句。若有物體異此瓶等名勝
義諦。謂彼物覺。彼物破時彼覺不無。及慧
析餘彼覺仍有。應知彼物名勝義諦 如
是色等物碎至極微。一一極微皆名色等。
或以勝慧析除味等。一一極微皆名味等。
彼色等覺從麁至細恒常有故。受等亦然。
無色之法雖不可碎細至極微。然可以慧
析至刹那。彼受等覺恒常有故」  此眞實
有至名勝義諦者。釋勝義諦 問此言二諦
通四諦不。及非諦不 解云婆沙七十七評
家意説四諦皆通世俗・勝義。苦・集諦中有
瓶・衣等。佛説滅諦如園・林・等。佛説道諦如
筏等。皆名世俗諦。佛説四諦各有四
理。皆是勝義諦。又云。由説四諦皆有世俗・
勝義諦故。世俗・勝義倶攝十八界・十二處・
五蘊。虚空・非擇滅亦二諦攝故」  先軌範
師至名世俗諦者。經部之中先軌範師作如
是説。如出世智即是無漏觀智・及此出世智
後得世間正智。所取諸法。名勝義諦。如此
餘智所取諸法。名世俗諦
已辨諸諦至謂名倶義境者。此下當品大文
第三約聖道辨人。就中。一明聖道加行。二
約三道辨人。三明諸道差別 就明聖道
加行中。一總標加行門。二廣明七加行
此即第一總標加行門」  論曰至起修所
成慧者。釋上三句 順見諦聞。謂聞順見
諦教。餘文可知」  此三慧相差別云何
者。此下釋第四句。明三慧別。此即問也」
 毘婆沙師至三慧亦爾者。亦縁句文 
唯言縁名。擧初顯後。或影顯也 倶謂縁
名・及義。若據三慧成滿位時皆唯縁義。今
此文言聞唯縁名思縁名・義。據加行位辨
三慧別 餘文可知」  有言若爾至聞修
所成者。論主述諸師破毘婆沙義。有言若爾
思慧不成。若縁名時應是聞慧。若縁義時
應是修慧」  今詳三相至食草所成者。論
主述已解 聞謂耳聞 思謂思量 修謂
等持 此三即是能成三因。説所成言顯三
勝慧是聞・思・修三因所成。從因爲名故言
聞所成慧等 如言食所成命。草所成牛。
食・草是能成。命・牛是所成 界分別者。聞
通欲・色有耳聞故。非在無色無耳聞故
 就欲・色中婆沙四十二云。地者聞所成慧
在五地。謂欲界。四靜慮。有説在六地。謂
五・及靜慮中間。有説在七地。謂前六・及未
至地然無
評家
思唯欲界是不定界。若欲修時
墮思中故。非色・無色。以是定界。若欲思
時墮修中故。修通色・無色是定界故。非
在欲界不定界故 三得分別者婆沙四
十二云。加行得。離染得。生得者。此三慧皆
通加行得・離染得。非生得。聞・思所成離染
得者。離有頂染時得故。有説三慧雖加行
得而亦可言生得。從上地沒生下地時亦
有得故。有餘師説。聞所成慧在欲界者唯
加行得。在色界者可言是加行得。可言是
生得。可言是加行得者。謂在欲界加行修
習聞所成慧。觀察諸法自相・共相。極純熟者
從欲界沒生色界時乃可得故。可言是生
得者。雖在欲界加行修習聞所成慧。觀察
諸法自相・共相若未生彼猶未能得。要
生色界方得彼故。思所成慧唯加行得。修
所成慧通三得。加行・離染・生時得故
諸有欲於修至暫息永除故者。此下第二廣
明七加行。就中。一明身器清淨 二明五
停位。三明四念住。四明四善根 此即第
一明身器*清淨。就頌文中。初一句顯初因。
次五句顯第二因。後六句顯第三因 第二
因中初一句標。後四句釋。就釋中前兩句
擧所治。後兩句顯能治 第三因中前兩句
顯體。後四句立意」  論曰至三住四聖種
者。擧種列名」  身遠離者至離不善尋
者。釋初句」  此二易可成至無大欲者。
釋第二句。頌文應云無不喜足。略不言喜」
  所無二・種差別云何者。此下釋第三・
第四句。此即問也。喜足。少欲。所無二種差別
云何」  對法諸師至名大欲者。答 於
已得妙衣服等更多求名不喜足。釋已得多
求名所無 於未得妙衣服等多希求名大
欲。釋未得多求名所無」  豈不更求至
便應不成者。難。豈不更求名不喜足亦縁
未得。便同大欲。此二差別便應不成」
是故此中至名爲大欲者。論主申正解。不喜
足望已得。大欲望未得」  喜足少欲至應
知差別者。釋治相違。喜足能治不喜足。少
欲能治大欲。與此所治二種相違應知差
別。於所已得不妙不多。住知足心名
爲喜足。於所未得衣服等事。不求妙・多
名爲少欲」  喜足少欲至唯欲界所繋者。
釋界三・無漏。喜足少欲。倶通三界・及與無
漏。所治二種唯欲界所繋」  喜足少欲至
欲貪爲性者。釋無貪性」  能生衆聖至亦
是無貪者。釋第七句。此四聖種能生衆聖
之種故故名聖種。四聖種體顯同前故
亦是無貪」  四中前三至謂樂斷修者。釋
第八句。四聖種中前三體性唯是喜足。一於
衣服隨所得中喜足聖種。二於飮食隨所
得中喜足聖種。三於臥具隨所得中喜足
聖種。第四聖種於有・無有樂斷・樂修聖種。
婆沙一百八十一釋樂斷・樂修云。問樂斷・
樂修有何差別。答樂斷煩惱。樂修聖道。復
次無間道名樂斷。解脱道名樂修。復次見道
名樂斷。修道名樂修。復次樂斷者顯諸忍。
樂修者顯諸智。樂斷・樂修是謂差別」
如何亦用無貪爲體者。問。第四聖種樂斷・樂
修。如何亦用無貪爲體」  以能棄捨有
欲貪故者。答。以能棄捨有・欲貪故。有貪謂
上界貪。欲貪謂欲界貪。此貪即是有・無有愛
故。此第四無貪爲體。故正理云。由此能治
有・無有貪故。此亦以無貪爲性。豈不第
四亦能治瞋等。則應亦以無瞋等爲性。非
無此義。然以前三爲資糧故。前三唯是無
貪性故。此亦自能對治貪故。從強偏説。又
解有謂有・無有。欲貪謂即欲是貪。以能棄
捨有・無有・欲貪故 問少欲・喜足倶對治
貪無貪爲性。何故喜足立爲聖種。非少欲
耶 答正理云。以少欲者容於衣等物有
希求故。謂有意樂性下劣者。於未得境不
敢多求。設已得多容求不歇。見喜足者少
有所得。尚不更求況復多得。故唯喜足建
立聖種。廣如彼釋 又婆沙一百八十一云。
答少欲之名有過失。有増益。喜足不爾。有
過失者。但言少欲不言無欲故。有増益
者。於實無欲而名少欲 少欲於未來處
未得事轉。喜足於現在處已得事轉。不取
現在一迦履沙鉢拏爲難。非於未來轉輪
王位以喜足難。故立爲聖種。廣如彼釋
鉢拏此云錢。一迦履沙當十六貝珠。八十貝珠當一鉢拏。
十六鉢拏名迦履沙鉢拏。雜心翻迦履沙鉢拏爲一錢者

問於四依中何故不説藥爲聖種。但説
前三衣。舊大徳等皆言。四依中陳棄藥是糞
穢者。不然。陳久之藥他人棄之名陳棄藥。
出家少欲取而服之 答正理云。於藥喜足
何非聖種。不説於彼有愛生故。爲治愛
生建立聖種。經唯説有四種愛生。是故於
藥不立聖種。或即攝在前三中故。謂藥有
在衣服中攝。有在飮食中攝。有在臥具
中攝故藥喜足不別立聖種。廣如彼釋 
問體雖同前約界云何 答如婆沙一百八
十一云。界者皆墮三界及不墮界。問色界
無飮食。無色界無前三。云何三界皆具四
種 答彼雖無食等。而有彼喜足功徳。有
説由下界具四種故。展轉引生上界者。
亦具四種。尊者世友作如是説。上界雖無
食等。而有彼對治。然對治有四種。謂斷對
治。厭壞對治。持對治。遠分對治。色界於食
等具四對治。欲界有三。除斷對治。無色界
有二。謂持・及遠分。廣如彼釋 又正理云。
縁衣服等所生喜足如何可説是無漏耶。
誰言如是喜足是無漏。若爾聖種寧皆通無
漏。由彼増上所生聖道。彼所引故從彼
爲名。故言聖種皆通無漏。不作是言。縁
衣服等所有喜足皆通無漏。少欲無漏准此
應釋。謂彼増上所生聖道。彼所引故從彼
爲名。非聖道生縁衣等境」  爲顯何義
立四聖種者 釋第九句。此即問也」  以
諸弟子至解脱非久者答。如文可知」  何
故安立如是二事者。釋第十句。此即問也」
 爲欲對治至説四聖種者。答。爲欲對治
四種愛生。經言苾芻愛因衣服應生時生。
初獲時也 應住時住。次受用時也 應執
時執。後堅執時也 如是有愛或因飮食。
或因臥具。或因有・無有。皆如是説 有。謂
有愛 無有。謂無有愛。爲欲對治此四愛
故説四聖種」  即依此義至第四聖種者。
釋後兩句。即依此中四聖種義更異門説。
謂佛爲欲暫息我所事欲永除我事欲故
説四聖種 我所事者。謂衣服・飮食・臥具
 我事者。謂自身。即有・無有。縁彼四貪名
爲欲 爲暫止息前三貪故。説前三
聖種。爲永滅除四種貪故説第四聖種樂
斷・樂修
如是已説至如次第應修者。此下第二明五
停位。七加行中五停心觀也。就中。一總標。
二別釋。此即總標」  論曰至二持息念者。
釋上兩句。正入修門雖有多種。要者有二。
如文可知」  誰於何門能正入修者。釋下
兩句。此即問也」  如次應知至能正入修
者。答 貪増上名貪行者 尋増上名尋行
者 餘文可知」  有餘師言至治彼無能
者。叙異説。前約縁多。後約縁外。故不淨
觀非能止尋
此中先應至名超作意位者。此下第二別釋。
就中。一明不淨觀。二明息念觀 就明不
淨觀中。一明不淨相。二諸門分別 此即第
一明不淨相」  論曰至令不現行者。釋
初兩句。貪略有四。縁青瘀等修不淨觀顯
色壞故治顯色貪縁虫食等修不淨觀。形
色壞故治形色貪 縁虫咀等修不淨觀。
妙觸壞故治妙觸貪 縁屍不動修不淨
觀。無威儀故治供奉貪 作此四觀各治
一貪 若縁骨璅修不淨觀。通治四貪。
以骨*璅中無四貪境。故應且辨修骨*璅
觀。於三作意中此唯勝解作意攝故。是假相
觀。不能斷惑但伏現行。夫能斷惑遍縁
上下。此不淨觀少分縁故。不能斷惑。但伏
現行」  然瑜伽師至三超作意者。釋後六
句。此即開章。於三位中前二作意方現在前。
第三淳熟不須作意 任運現前名超作意」
  謂觀行者至初習業位者。此釋初章。釋
第三・第四句」  爲令略觀至已熟修位者。
釋第二章。釋第五・第六句」  爲令略觀
至超作意位者。釋第三章。釋後兩句」
有不淨觀至有差別故者。明不淨觀。所縁自
在少・大不同。相對四句自在之中即有作
意已熟・未熟・未熟・已熟四位差別。所縁之中
即有自身・至海二種差別 第一句所縁
少非自在*少。謂作意已熟位數觀自身 
第二句自在少非所縁*少。謂作意未熟位暫
觀至海不能數觀 第三句所縁少亦自在
*少。謂作意未熟位暫觀自身不能數觀 
第四句非自在*少非所縁*少。謂作意已
熟位數觀至海 問如上頌云。除足至
頭名爲已熟修。廣至海復略名初習業位。
案此即作意已熟所縁唯少。作意未熟通縁
少多。如何乃言作意已熟而縁至海 解云
頌中所説據觀初成。成重觀時亦容觀廣。
故無有失
此不淨觀至有漏通二得者。此即第二諸門
分別 無貪性。答初問 十地。答第二問
 縁欲色。答第三問 人生。答第四問 
不淨。答第五問 自世縁。答第六問 有
漏答第七問 通二得。答第八問」  論
曰至無貪爲性者。釋無貪性。又婆沙四十云。
問不淨觀以何爲自性。答以無貪善根爲
自性。修定者説慧爲自性。如契經説眼見
色已隨觀不淨。觀是慧故。有餘師説。以厭
爲自性。厭所縁故。評曰。此不淨觀無貪善
根以爲自性。非慧非厭。所以者何。對治貪
故。若并眷屬四蘊・五蘊爲其自性」  通
依十地至中間欲界者。釋十地 問何故不
依無色界耶 答如婆沙云。以無色界無
縁色法不淨觀故」  唯縁欲界所見色
境者。釋縁欲・色」  所見者何者。問」
 謂顯形色至由此已成者。答。欲界一切顯
色。形色。縁義非名。由此已成。又正理五十
九云。此不淨觀力能遍縁欲界所攝一切色
處。若謂尊者阿泥律陀。不能觀天以爲不
淨。舍利子等於佛色身。亦不能觀以爲不
淨。如何此觀遍縁欲色。此難不然。勝無滅
者。能觀天色爲不淨故。佛能觀佛微妙
色身爲不淨故。由是此觀定能遍縁欲色
爲境。由此已顯縁義非名」  唯人趣生
至況餘界生者。釋人生。又婆沙云。問何處
起此不淨觀耶。答唯人三洲能初現起。天中
無有青瘀等相故。六欲天唯能後起。有説
初後皆唯人趣。六欲天中無青瘀等不淨相
故都不現起 倶舍同婆沙後師。若據初
起或同婆沙前師。正理同婆沙前師」
既立不淨名唯不淨行相者。釋頌不淨。又正
理云。此觀行相唯不淨轉。是善性故體應是
淨。約行相故説爲不淨。又婆沙云。行相者
非十六行相」  隨在何世至通縁三世者。
釋自世縁。又婆沙云。過去縁過去。現在縁
現在。未來生法縁未來。若不生法縁三世」
  既唯勝解至唯是有漏者。釋頌有漏。此
觀既非十六行攝。但是假想。理唯有漏」
通離染得至未曾得故者。釋通二得。由有
曾得故有離染得。由有未曾得故有加行
得。此且據一相説。若細分別。曾得・未曾得
倶通二種。曾得離染得者。謂離下地染得
上地觀。曾得加行得者。謂非離染由加行
力修得曾得者。未曾得・離染得者。謂離有
頂染時得。未曾得加行得者。謂非由離染。
由加行力修得・未曾得者。又婆沙云。加行
得・離染得生得者。有加行得有離染得。非
生得離染得者。謂離染時而修得故。加行得
者謂作加行現在前故。佛無加行。獨覺下
加行。聲聞或中加行。或上加行。異生上加行
現在前。曾得未曾得者通曾得未曾得。聖者。
菩薩後有異生。通曾得。未曾得。餘異生唯曾
解云菩薩即
是後有異生
説不淨觀至有六謂數等者。此下第二明
息念觀。就中。一明念差別相。二明息差別
相。此即第一明念差別相。上三句辨差別。
第四句辨相。差別有八。一釋名。二辨體。三
依地。四所縁。五依身。六二得。七假實。八内
外」  論曰至阿波那念者。釋息念。此即釋
名 阿那。此云持來 阿波那。此云遣去。
應名息慧 而名念者。慧由念助力觀此
息爲境名持息念。念能持息名持息念。餘
文可知」  以慧爲性至如念住故者。釋慧。
此即出體。此持息念以慧爲性。而説念者
此品念勝故得念名。由念力記持入出息
量故。慧於境分明所作事成故。如四念住
以慧爲體而言念住」  通依五地至息
無有故者。釋五地。依地門。下三近分・中間・
欲界。此念唯與捨相應故不在根本。欲界
苦・樂能順引尋。此念治尋故不倶起。三受
明義。苦即攝憂。樂即攝喜。色界喜・樂能違
專注出入息境。此念唯於出入息境。專注
故成。亦由此相違故不倶起。有説・根本下
三定中亦有捨受更加三種。彼説依八地。
此非正義。第四定等已上諸定現在前時。息
無有・故。雖有捨受非起此觀。故但依五。
或説依八」  此定縁風者。釋頌縁風。所
縁門也」  依欲身起至除北倶盧者。釋依
欲身。依身門也。又正理云。此念初唯欲界身
起。唯人・天趣。除北倶盧解云既言初唯欲身。
明知色界亦通後起與
倶舍不
同也
 又婆沙云。所依者。唯欲界非色・無
色。有餘師説。依欲・色界非無色界。然初起
時必依欲界。倶舍同前師。正理同後師」
 通離染得及加行得者。釋頌二得。即二得
門也。總而言之通二得也。正理破云。唯加
行得非離染得。未離染者定由加行現在
前故。非離染得地所攝故。已説皆是近分
地攝非根本故。又此念唯是勝加行引故。
不應説此有離染得 倶舍師救云。滅盡
定中云佛無一徳非離染得。又離非想第
九品染三乘之人。盡智初心修九地中有漏
功徳。又中間定離染地攝。此等豈非離染得
耶」  唯與眞實作意相應者。釋頌實假實
門也。此息念觀唯與眞實作意相應。又正理
云。此唯眞實作意相應。有説亦通勝解・作
意。此論同正理前師。雜心・婆沙同正理後
説。此即意各別也 又解前師唯據根本故
唯眞實。後師亦據加行故通勝解」  正
法有情至微細法故者。釋頌外無。内外門。正
法有情方能修習。外道無有。無説者故。非
佛・獨覺雖不藉教自能覺悟。又彼外道自
不能覺微細法故。故不能起。又正理云。此
與我執極相違故。彼我執有故此念無」
此相圓滿至六淨者。釋第四句。明相差別。此
即開章」  數謂繋心至乃至得定者。釋初
章。淳熟已去不多用功。任運憶持名不作
加行 放捨身心。非全放捨。若未淳熟數
修加行謹卓身・心恐心聚故不減十。恐
心散。故不増十。從一至十。先從入數。故
婆沙云。先數入息後數出息。以生時息入
死時息出故。餘文可知」  隨謂繋心至念
恒隨遂者。釋第二章。如文可解」  有餘
師説至或吠嵐婆者。叙異説 吠嵐婆。是鐵
圍山間風。又眞諦云。吠嵐婆此云恒起。即是
運轉日・月風也」  此不應理至作意倶
故者。論主破餘師。此念眞實作意倶故非是
假相。何能遠至風輪等耶。以此故知。眞實
爲正 正理論云。經主於此斥彼師言。此
念眞實作意倶起。不應念息至風輪等。彼
言息念根本雖與實作意倶。中間有餘勝
解作意相應起者。爲令眞實作意速成故
於中間起斯假想。雖爾無有出息念失。
爲息念加行意樂不歇故 倶舍師云。此念
加行亦眞實故。諸論中言通假想皆非正
義」  止謂繋念至方名・淨者。釋後四章。
及重頌結。如文可知」
息相差別至等流非下縁者。此即第二明息
差別相。總有六門」  論曰至一分攝故
者。此釋初句。身心繋門。隨身繋也」  此
入出息轉至息最後出者。釋第二句依身心
門。此入出息轉依身差別。依心差別。身心
有多種。有依此身心不依餘身心故。名
依身心差別。要具四縁息方得轉 一入
出息所依身。即是謂要身中 二風道通。所
謂口鼻或是九孔 三毛孔開。此上二種即
是有諸孔隙。孔隙有二。一風道通。二毛孔
開。或風道通是孔。毛孔開是隙 四入出息
地麁心現前。即是入出息地心正現前。四
中前三顯身差別。第四一種顯心差別。於
此四縁隨有所闕息皆不轉 生無色界
四事皆無故息不轉 羯剌藍等。等取頞部
曇・閉尸・鍵南。於此四位雖有一事麁心現
前。闕餘三事。息皆不轉。故婆沙云。問何
故羯剌藍位息不轉耶。答彼稀薄故。若息
轉者彼應流動。問何故頞部曇・閉尸・鍵南
諸根未滿未熟位息不轉耶。答彼身爾時
風道未通。毛孔未開。若息轉者身應散壞。
然在卵&T021400;及母胎中。從羯剌藍乃至諸根未
滿未熟。爾時未有息所依身。風道未通。
毛孔未開。唯有息地麁心現前。雖有一事
而闕三事故息不轉。准婆沙文故知鉢羅
奢佉位諸根滿・熟具四事也。又婆沙云。問
於胎・卵中至何分位入出息轉。答具色根
六處滿位息風方轉。又以此證故知至鉢
羅奢佉具四事也 入無心定息不轉者。身
在欲界・及初・二・三地入二無心定。雖有
前三。闕麁心故息亦不轉。故婆沙云。若
入出息但依身轉不依心轉。則在無想定・
滅盡定位入出息亦應轉。彼有入出息所依
身。風道亦通。毛孔亦開。唯無入出息地麁心
現前。以無心故。雖有三事而闕一事故
息不轉 第四定息不轉者。謂身在欲界・及
初・二・三地入第四定。雖有前二而闕後
二息亦不轉。故婆沙云。如是若在下地入
第四靜慮。唯有息所依身及風道通。然毛孔
不開。亦無息地麁心現前。雖有二事而闕
二事故息不轉 又婆沙云。問何故在第四
靜慮息不轉耶。答彼心細故。謂入出息依
麁心轉。第四靜慮以上諸地。心極微細故息
不轉廣如彼説又正理六十云。何縁但入第四靜
慮身無毛孔。非餘定耶。以彼等持極淳厚
故。引第四定大種遍身。即由此縁尊者世
友説。入彼定身毛孔合 若入世俗第四靜
慮。身無毛孔其理可然。以彼定能引彼地
攝微蜜大種充滿身故。若入無漏第四定
時。此身如何亦無毛孔。以彼但引隨所生
地大種現前造無表故 彼無漏定所引大
種雖生處攝。而極微蜜與彼相似故無有
過 泰法師云。以此文證故知造無漏戒
四大。隨身大小遍滿身中。一具四大造七
支戒。隨大多小各各別造。道戒既爾定戒亦
然 所言等者。等謂等取生第四定。及身
在欲・初・二・三定入無色定息皆不轉 生
第四定息不轉者。四事倶無。故婆沙二十
云。問第四靜慮亦有風界。以四大種不相
離故。何縁生彼無息轉耶。答第四靜慮雖
有風界。而不名爲入息・出息。以於彼身
不入出故。有説生彼雖有風界。而無前
説四種事故不名爲息。准此婆沙。故知生
彼無四事也 又解生第四定有二。闕
二。言有二者。一風道通。既有口鼻能發
語言。明知有風道通 又正理六十云。若
生彼地身無毛孔。如何生彼能發語言 
非發語言要由毛孔。但由頷動亦得發
聲如機關聲豈由毛孔 准彼論文不
遮風道通 二入出息地麁心現前。以能
起下威儀・通果 言闕二者。一非入出息
所依身・彼息不轉心微細故 二毛孔不開。
縱起散心毛孔亦閉。身蜜合故 婆沙有説。
無四事者非是正義 言身在欲・初・二・
三定入無色定息不轉者。雖有前三事
闕後一事麁心現前 出第四定等及初生
時息最先入。入第四定等及後死時息最後
出」  息有情數攝有情身分故・者。釋頌
情數。即第三情・非情門也。有情身分故唯有
情數。故正理云。此入・出息有情數收。無覺身
中息無有故。是雖從外來。而繋屬内義
  非有執受與根相離故者。釋非執受。即
第四執受・非執受門。由離根故非有執受。
故正理云。此入出息非有執受。以息闕減
執受相故。身中雖有有執受風。而此息風
唯無執受」  是等流性至無如是故者。釋
頌等流即是第五等流門。同類因生故是等
流性 非所長養。身肥大時息損減故。身痩
少時息増長故 非異熟生。斷已後時更相續
故。餘異熟色無有斷已更相續故。故正理云。
身中雖有長養異熟風。而此息風唯是等流
性」  唯自上地至通果心境故・者。釋非
下縁。即是第六觀心縁息門。此顯息觀在
自・上地不在下地。生下地時無上息故。
生上地時下地餘心不成就故。雖起下地
威儀・通果。而此二心非息觀攝。又泰法師解
云。若生初定唯起欲界通果心。然通果心
唯縁自地所變化事。息隨身繋初定攝故。非
下欲界通果心境。生二・三・四地起下地通
果心。類同此釋。若生二定以上起初定威
儀心發上地威儀業。其威儀表業隨初定
繋。息雖依初定轉。然隨身上地繋故。非下
地威儀心所縁。以威儀心唯縁自地身表
業故亦不縁上息 説從威儀心後展轉縁
十二處者。唯縁自地不縁上地。又正理
十云。唯自上地心之所觀非下地心所縁境
故。謂生欲界起欲界心。彼欲界身欲界息
依欲界心轉。即彼心所觀。若生欲界起初
定心。彼欲界身欲界息依初定心轉。即彼心
所觀起二・三定心。皆准前應説。生初靜慮
起三地心。生二生三起二起自。准生欲
界如理應説。若生上地起下地心。彼上地
身上地息依下地心轉。非彼心所觀。如是
欲界息四地心所觀。初・二・三定息如其次
第爲三・二地自地心所觀。有息地四。無息
地五。依有息地起無息地心。息必不轉。依
無息地起有息地心。息亦不轉。依有息地
起有息地心隨其所應有入出息轉
倶舍論記卷第二十二







倶舍論記卷第二十三
 沙門釋光述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
如是已説至治倒故唯四者。此下第三明四
念住。就中。一明別相念住。二明總相念
住。此即明別相念住。七加行中第二加行也。
結前問起 如是已説不淨息念。入・修二
門。由此二門心便得定。心得定已復何所
修 就頌答中。初頌標名總擧。次兩句出
體。次一句明次第。後一句明唯四種」
論曰至修四念住者。釋初兩句 奢摩他。此
云止 毘鉢舍那。此云觀」  如何修習四
念住耶者。問」  謂以自共相至除三餘法
者。擧第三・第四句答。謂以自相別觀身・
受・心・法。謂以共相別觀身・受・心・法 問
如何得知。共相別觀身・受・心・法 答如正
理六十云。以自・共相於身等境一一別觀
 又云。或身念住觀自相者。謂觀於身各
別自性。次身念住觀共相者。謂觀身上與
餘有爲倶無常性。與餘有漏倶是苦性。與
餘一切法倶空・無我性受等
隨應
 文法蘊足
第五解身念住中。以無常・苦・空・非我於
身・受・心・法一一別觀 以此等論證知。共
相別觀身等。除身・受・心三餘一切法名法
自性。餘文可知」  傳説在定至如應當知
者。顯觀成相。毘婆沙師傳説。在定以一極
微。以一刹那。各別觀身名身念住滿
問無表非極微如何説成滿 解云此文且
據礙色成滿 或可。此文亦通無表。雖無
極微有刹那故。餘受・心・法三種滿相如應
當知。皆非色故無有極微。以刹那觀。雖
無爲法無有刹那。且據有爲從多分説 
又解若有爲以刹那無常別觀。若無爲以
空・非我別觀。故言如應當知」  何等名
爲四念住體者。此下釋第五・第六句。此即問
也」  此四念住至所縁別故者。開章總答。
正理云。何縁故説三種念住。爲愚行相・資
糧・所縁三種有情故説三種」  自性念
住至三種念住者。此釋初章。自性念住以
聞・思・修三慧爲體。即此三慧亦名三種念
住言釋名者。自性是慧名念住者。慧由念
住。或令念住故名自性念住」  相雜念
住至倶有爲體者。釋第二章。相雜念住以慧
及慧所餘倶有法爲體 言釋名者。慧由
念住 或令念住故名念住。念住相應及
倶有法與念住相雜名相雜念住 問如何
得知相雜念住亦攝慧耶 答如顯宗三十
云。三中相雜能斷煩惱。非二能斷。太減増
故。然相雜言亦攝慧體。慧與倶有互相雜
故 又正理六十云。自性念住非不亦能斷
諸煩惱。體是慧故。然名自性謂無所待。斷
煩惱時必待餘法。故斷煩惱位慧立相雜
名。由此所言相雜念住能斷煩惱。理善成
立」  所縁念住至諸法爲體者。釋第三
章。所縁念住以慧所縁諸法爲體。以一切
法無不皆是慧所縁故 言釋名者。慧由
念住 或令念住故名念住。身・受・心・法。
是念住所縁名所縁念住」  寧知自性是
慧非餘者。問。寧知自性念住是慧非餘」
 經説於身至循觀用故者。引答可知」
 何縁於慧立念住名者。問。自性是慧應名
慧住。何縁於慧立念住名」  毘婆沙師
至由楔力持者。答。斧由楔持能破於木。慧
由念持於境得轉。此即從因爲名」
理實應言至便住不謬者。論主釋云。理實應
言慧令念住。從果爲名。是故於慧立念
住名。隨慧所觀念能明記。引論及經。皆由
慧觀念便得住 無滅梵云阿尼律陀。舊
云阿那律。或云阿*尼樓豆訛也」  然有
經言至各有三種者會釋經文。然有經言問
此四念住由何故集 由何故滅。經復答言。
食集故令身集。由段食故身得増長。觸集
故令受集。由觸因故受果得生。名色集故
令心集。由名與心爲相應・倶有等。由色與
心爲依・縁等心果得生 又解約四識住
色蘊是色。受・想・行是名。識是能住即是所
集。是故除識。作意集故令法集。由作意起
故令此法中餘心所起。若食・觸・名色・作意
四因滅故。如次令身・受・心・法四果滅若依
此經念住有四。如何乃言慧爲自性。論主
釋言。應知彼説三念住中。所縁念住以念
於彼得安住故名所縁念住。又四念住別
名隨所縁。於所縁中。或縁自相續身。或縁
他相續身。或縁自・他相續身。三種異故。倶
謂縁自・他。一一念住縁自・他・倶各有三
種。三・四即成十二念住。故彼經説。所縁念
住。四念住中雖身・及法。亦通非相續 此
中且據相續以論 或從多分説」  此
四念住説次隨生者。釋第七句。明四次第
生」  生復何縁次第如是者。問」  隨
境麁者至如是次第者。答。隨境麁者應先
觀故。於四種中色麁先觀。於後三中受麁
先觀。如手等痛。於後二中心麁先觀。法最
細故所以後觀 法中想等雖復麁心。法中
涅槃極微細故。與極細法合施設故。據細
以論。故最後説 或諸欲貪於身處轉。故
四念住觀身在初 然貪於身由欣樂於
受。或由欣樂受故觀受第二 欣樂於
受由心不調故第三觀心 心之不調由
惑未斷。惑是法攝故第四觀法」  此四
念住至不増不減者。釋第八句。明唯有四。
四念住中觀身不淨治彼淨倒。觀受是苦
治彼樂倒。觀心無常治彼常倒。觀法無我
治彼我倒。又正理云。或爲對治段・觸・識・
思食。如次建立身等四念住。故唯有四不
増不減」  四中三種至名爲雜縁者。顯四
所縁有雜・不雜。四中前三一一別觀唯不雜
縁。第四所縁通雜・不雜。若唯觀法名不雜
縁。於身等四。或二合觀。或三合觀。或四總
觀。二二合觀有六。三三合觀有四。四合觀
有一。總有十一名雜縁法通名法故。先不
雜縁身・受・心・法。從不雜縁法念住後無間
引起雜縁法念住
如是熟修至苦空非我者。此即第二明總相
念住。七加行中第三加行也。彼觀行者居縁
總雜法念住中。唯觀所縁身等四境修四
行相。觀諸有爲皆非常性。觀諸有漏皆是苦
性。觀一切法空・非我性。雜縁法念住總有
三種。謂二・三・四唯總縁四名此所修。前雜
唯故與差別 問婆沙云三義觀・七處
善。此論何故不説。三義觀者。謂次第觀蘊・
處・界也。七處善者。謂觀色苦。觀色集。觀
色滅。觀色道。觀色愛味。觀色過患。觀色出
離。前之四種觀色四諦。色愛味言重觀色
集。色過患言重觀色苦。色出離言重觀色滅
諦。先觀集者隨説次第。不言道者。以諸能
觀多是道故。受・想・行・識各七亦然。應言
三十五。不過七故但言七處善 解云亦
應説有。而不説者略而不論 又解三義・
七處聲聞作。佛・及獨覺不作。此中通據三
乘加行。是故不説彼二觀門 問三義觀・
七處善何位起耶 解云在雜縁法念住後。
總相念住前加行位起此二種。故正理六十
一云。論曰雜縁法念住總有四種。二・三・四・
五蘊爲境別故。唯總縁五名此所修。彼居
此中修四行相。總觀一切身・受・心・法。所謂
非常・苦・空・非我。然於修習此念住時。有餘
善根能爲方便。彼應次第修令現前。謂彼
已熟修雜縁法念住。將欲修習此念住時。
先應總縁修無我行。次觀生・滅。次觀縁
起。以觀行者先觀諸行從因生滅。便於因
果相屬觀門易趣入故。或有欲令先觀縁
起。此後引起縁三義觀。此觀無間修七處
善。於七處善得善巧故。能於先來諸所
見境立因果諦次第觀察。如是熟修智及
定已便能安立順現觀諦。謂欲・上界苦等各
別。於如是八隨次第觀修未曾修十六行
相。彼由聞慧於八諦中。初起如斯十六行
觀。如隔薄絹覩見衆色。齊此名爲聞慧圓
滿。思所成慧准此應説。次於生死深生厭
患。欣樂涅槃寂靜功徳。此後多引厭觀現
前。方便勤修漸増漸勝。引起如是能順決
擇思所成攝最勝善根。即是所修總縁共相
法念住 解云此顯雜縁法念住後。是總縁
共相法念住前加行。一修無我行。二觀生・
滅。三觀縁起。或有欲令先觀縁起。四縁
三義觀。五修七處善。六聞慧學作十六行
觀。七思慧學作十六行觀。八深厭生死欣
樂涅槃。此竝是總相加行。從此便能引起如
是能順決擇思所成攝最勝善根。即是所修
總縁共相法念住也。此中且據未離欲染故。
言總相思慧所攝。若已離欲。總相念住即修
所攝。故正理六十一云。若有先離欲界
染者。依色界攝修所成慧。厭患生死欣樂
涅槃。多厭行倶作意次第能引異類煗善根
生。諸有先時未離欲染依思所成慧引
煗善根生故。彼不應作一向執
修此觀已至皆慧五除得者。此下第四明煖
等四善根。七加行中後四加行也。就中。一
明善根觀行。二諸門分別。三明善根勝利。
四明三乘轉根。五明修果久近 此即明
善根觀行」  論曰至故名爲煖者。釋初
句可知」  此煗善根至如後當辨者。釋
第二・第三句。亦可解」  此煗善根至十
六行相者。釋第四句。此亦可知」  如是
煗頂至唯法念住者。釋第五句及第六句中
皆初法」  以何義故・名・初安足者。問」
 謂隨何善根至四聖諦迹者。答」  後増
進時至欽重心故者。釋第六句中後四」
此頂善根至與前有異者。釋第七句。於四
諦理忍可最勝故名爲忍。及此位忍無退
墮故名爲忍法。又正理云。世第一法雖於
聖諦亦能忍可。無間必能入見道故。必無
退墮。而不具觀四聖諦理。此具觀故偏得
忍名。故偏説此名順諦忍。餘文可知」
然此忍法至十六行相者。釋第八句。忍有三
品。下・中同頂具觀四諦。修十六行。此總
相説。若別分別。於中品忍雖初具觀上・下
八諦。行相漸略至後位中諦亦漸略。次後當
説」  上品有異至不相續故者。釋第九・
第十句。上品有異。唯觀欲苦。與世第一
相隣接故。由此上忍唯觀欲苦。由此義准。
煗・頂及下・中忍善根。皆能具縁三界四諦
義已成立。於煗等位無簡別故 謂瑜伽
師已下。顯中上忍兩位分齊 對治道等。
等取餘七諦。擧後等前。於一一諦能縁行
相三十二種。及所縁境上・下八諦。隨其所
應漸減漸略。唯二念心思惟欲苦*齊此已
前名中忍位。後一刹那名爲上忍。故正理六
十一云。忍下・中・上如何分別。且下品忍具
八類心。謂瑜伽師以四行相觀欲界苦名
一類心。如是次觀色・無色。苦・集・滅・道諦。
亦如是觀成八類心。名下品忍。中忍減略
行相・所縁。謂瑜伽師以四行相觀欲界苦。
乃至具足以四行相觀欲界道。於上界道
減一行相。從此名曰中品忍初。如是次第
漸減漸略行相所縁。乃至極少唯以二心
觀欲界苦。如苦法忍・苦法智位。齊此名爲
中忍位滿。上忍唯觀欲界苦諦修一行相
唯一刹那。此善根起不相續故 問中忍如
何減行減縁 解云行相有三十二。所縁有
八諦。謂欲苦上苦。欲集上集。欲滅上滅。欲
道上道。各有四行。如其次第從後向前減
行減縁。第一周以四行相觀欲界苦。如是
乃至以四行相觀欲界道。後以三行觀上
界道。減上界道下一行相。第二周以二行
觀上界道復減一行。第三周以一行觀上
界道復減一行。第四周以四行相觀欲道
諦不觀上道名曰減縁。減縁之時亦雖減
行。減縁攝故不名減行。如上道諦餘七諦
亦爾。唯於縁中不除欲苦・及與一行。總而
言之。上・下八諦。諦減三行。三八二十四周
減行。七周減縁。唯留欲苦・及與一行 又
解云二十四周唯減行。七周減行亦減縁。
望能縁邊名減行。望所縁邊名減縁 問
如何得知。諦諦之下先減行。後減縁 答
如正理論云。於上界道減一行相。從此名
曰中品忍初 古徳解云。於八諦中減七
諦名七周減縁。於欲苦諦減三行名三周
減行 七周減縁此亦可然。三周減行此即
不爾 問若先減行應不能修彼所減行。
何故婆沙云。問増長忍一切時修十六行耶。
答不爾。或時十六。或時十二。或時八。或時
四 解云雖減行相未至減縁。猶縁諦故
亦能修所減行。若至減縁不修彼行。夫修
彼者欣慕故修。既不縁彼諦。所以亦不修
彼行。故論云。隨略彼所縁不修彼行相。故
得有時修十六。無修十五・十四・十三故。得
有時修十二。無修十一・十九故。得有時修
八。無修七・六・五故。得有時修四。無修
三・二・一 問若修十六與下忍何別 
解云得修雖同。行修即異 問上・下八諦
各四行相。既言減行先減何行 解云上・
下八諦。諦各四行。總三十二。於中唯留欲
苦一行擬入見道。餘三十一如名次第從
後向前漸漸除之。一周減一。乃至終盡。縁
既從後向前漸除。除行亦應爾 問欲苦
四行留何行耶 解云將入見道有二行
者 一見行者。於中有二。著我見者作非
我行相。著我所見者作空行相 二愛行
者。於中有二。我慢増者作無常行相。懈怠
増者作苦行相。於此四人應以此行擬
入見道即留此行。故婆沙一百九云。問何
等補特伽羅依空入正性離生。何等補特伽
羅依無願入正性離生耶。答若見行者依
空入正性離生。若愛行者依無願入正性
離生。唯除菩薩。雖是愛行而依空入正性
離生。又見行者復有二種。著我見者依非
我行相入正性離生。著我所見者依空行
相入正性離生。諸愛行者亦有二種。我慢
増者依非常行相入正性離生。懈怠増者
依苦行相入正性離生。復次若利根者多依
空入正性離生。若鈍根者多依無願入正
性離生已上
論文
夫増上忍。世第一法。及苦法忍。
行相皆同故引爲證 問於見道中餘三諦
下各有四*行作何*行耶 解云隨先串
習即作此行。又依西方徳光論師解減行
云。上・下八諦。諦各四行。如名次第擬儀相
當皆相繋屬 如於後時應以欲界苦諦
下無常行相入見道者。於自諦下從後向
前先除非我。次空。後苦 若以苦行擬入
見道。先除非我。次空。後無常 若以空行
擬入見道。先除非我。次苦。後無常 若以
非我擬入見道。先除空。次苦。後無常。除
欲苦諦四行。既爾。除上道諦四行亦然 
如以欲界無常入見道。先除上界道下出。
次行。次如。後道。以道屬無常故後除也 
若以苦入見道者。先除出。次行。次道。後
如。以如屬苦故後除也 若以空行入見
道。先除出。次如。次道。後行。以行屬空故後
除也 若以非我行入見道。先除行次如。
次道。後出。以出屬非我故後除也。如欲苦
下行相從後漸除。上界道下行相應繋屬彼
欲界行相。如欲界説先後除之。如除上界
道下四行。除餘六諦各四行相隨應皆爾 
准此應知。於見道中所起行相。繋屬増上
忍時行相者即先起彼行 又徳光解云。無
常・苦是愛行。空・非我是見行。如於後時減
欲苦諦四種行相先後次第。減餘七諦行相
前後應知亦爾。減欲苦下四行相者。如以
無常擬入見道。先除空。以空除我所故先
除。次除非我。以除我故後除。此二是見行
故先除也。後除苦行。以此苦行與無常行
同愛行故 若以苦行擬入見道除空・非
我如前説。後除無常。以無常行與此苦行
同愛行故 若以空行擬入見道。先除苦
以懈怠増故。次除無常以我慢増故。帶
於我故。見行相渉。在苦後除。此二竝是愛
行者起故先除也。後除非我。以非我行與
此空行同見行故所以後除 若以非我行
相擬入見道。先除苦・無常如先説。後除
空行。以空行相與非我行同見行故所以
後除。如欲苦下四種行相不定先後隨應
而除。除餘七諦四種行相應知亦爾。除上
界道四行相者。如以欲界無常入見。先
除道下行。以行屬空故。次除出以出屬非
我故。次如除以如屬苦故。後除道以道
屬無常故 若以苦入見道。先除行。次除
出。次除道。後除如 若以空入見道。先除
如。次除道。次除出。後除行 若以非我
入見道。先除如。次除道。次除行。後除出。
皆准前釋。如除上道四種行相准欲苦下
四種行相。除餘六諦各四行相應知亦爾。
准此應知。於見道中所起行相應合繋屬
増上忍者。即先起之。徳光所解於理爲勝。
若不爾者。諦各四行起何行耶」  上品
忍無間至故名最勝者。釋第十一句。於上忍
後即生第一。如上品忍。縁苦諦行修一
*行。唯一刹那。有漏名世。勝故第一。能作等
無間縁有士用力離同類因引聖道生故
名最勝」  如是煗等至重現前故者。釋
第十二句。煖等善根皆慧爲體。若并助伴
皆五蘊性。然除彼得。勿諸聖者煗等善根重
現前故。本起煗等爲求聖道。既得聖已。
理不應起加行善根。以無用故。然得聖已
有成煗等。若得爲體即有煗等重現前過。
由此煖等非得爲體 問何故四沙門果得
沙門果。煖等上得非煗等耶 解云沙
門果體成就所顯故。得是沙門果。煖等善
根聖不重起故。得非煖等 問若得是沙
門果。起後果向道前果得現行。應相雜亂
 解云果得雖起。所得果法即不現行。故
不相雜。故正理六十一云。又沙門果諸相續
得。雖亦許爲沙門果體。而無八聖位相雜
失。以諸安住勝果道者果攝所得法必定
不行故。安住果者勝果道攝。諸所得法亦不
成故」  此中煖法至亦能修故者。此下別
明行修・得修念住行相。此明煖法初修・後
修。初修煖位由此種姓先未曾得。初縁諦
起勢力嬴劣要同分者方能修故。不能傍修
餘諦念行。後増進時・由此種姓先已曾得已
縁諦故。勢力強盛不同分者亦能修故。故
能傍修餘諦念行。夫順決擇皆順見道。見道
位中唯法念住。故於初位現唯法念。故婆沙
云。然順決擇分善根順見道故。初起位中現
在皆唯修法念住已上
論文
後稍容豫於四念住
隨應現修。又苦・集・道有色・受・心・及餘法
故具四念住。滅唯無爲但有法念。又増進位
應言修十三念住。謂苦・集・道各四念住。滅
諦唯法。不過四故名修四念」  頂初安
足至未來十六者。此明頂法初・後兩位修念
住・行相。初順見道現唯法念。由曾習故
而能傍修餘諦念住及餘行相。後位容*豫故
四念住隨應現修」  忍初安足至不修彼
行相者。此明忍位初・後能修念住・行相。漸
近見道似見道故。故初・後忍皆唯法念。故
婆沙一百八十八云。問何故初忍及増長位。
皆唯法念住現在修耶。答以忍近見道故。
與見道相似。如見道中唯法念住現在修。
忍亦爾已上
論文
由曾修故傍修餘諦念住・行相。
然於増進略所縁時。隨略彼所縁不修
彼行相。由心欣欲。引得令生。減略所縁心
有所捨故不能修。若略所縁即不修行。
未至減縁行具能修故。故正理云。差別説
者。略所縁時隨略彼所縁不修彼行相。謂
具縁四。具修十六。若縁三・二・一修十二・
八・四已上
論文
言増進者。重縁已去名爲増進。
或略縁・行已去名増進」  世第一法至
似見道故者。此明第一行修・得修・念住・行
相。世第一法縁欲苦諦。以欲苦諦麁顯易觀
故。觀欲苦入於見道。法念現修未來四。隨
一行現修未來四。無異分力故不能傍修
餘諦念行。似見道故唯法念現修。唯修自諦
念住行相。故婆沙一百八十八云。問世第一
法亦是曾得種姓。已縁諦起行相。何故唯同
分修非不同分。答世第一法。是極隣近見
道善根。最與見道相似。如見道中唯同分
修非不同分。世第一法亦爾廣如
彼説
已辨所生至二捨性非得者。此即第二諸門
分別。初一句標總名。第二句修所成。第三句
所依地。第四句所依身。第五・第六句二依得。
第七・第八・第九句聖・凡捨。第十句得久近。
第十一句非重得。第十二句捨體性」  論
曰至名順決擇分者。釋第一句」  依何義
建立順決擇分名者。問」  決謂決斷至順
決擇分者。答。決謂決斷。擇謂簡擇。決斷・簡
擇謂諸聖道。以慧爲體性。以諸聖道能斷
疑故名決。及・能分別四諦相故名擇。分謂
分段。此言意顯所順唯是見道一分非修・無
學決擇。聖道總有三種。所謂見・修・無學三
分。見道唯是決擇之一分故得決擇分名。此
四善根能爲勝縁。引決擇分順益彼故得
順彼名。順是其因。決擇分是果。從因及果
爲名。故此名爲順決擇分」  如是四種
至獨是上品者。釋第二句。四皆是修非是
聞・思。唯等引故 雖同修攝。四中前二是下
品攝。以倶可動。猶可退故 忍中品攝。勝
前煖・頂二善根故。有後第一爲其上故。
所以名中 世第一法獨是上品。由三品不
同故分四種。若論煖・頂・忍位不同皆有三
品。此中且據束九爲三攝四善根 若依
正理。由下・中・上及上上品分爲四種 又
婆沙第六云。答總有三品。謂下・中・上。煖是
下品。頂是中品。忍及世第一法是上品。廣如
彼説」  此四善根至及欲七地者。釋第三
句。此四依六。謂四靜慮・未至・中間。欲界中
無。闕等引故。餘上無色地中亦無。以是見
道近眷屬故。又無色心不縁欲故。於欲界
苦先應遍知。於欲界集先應斷故。故無色
界無有見道。無見道故亦無煖・等。此四善
根是有漏故。能感色界五蘊異熟。爲圓滿
因不能牽引。憎背有。故。故唯依色 頌
説或聲。顯二異説。謂煖・頂二 尊者妙音
説。依前六及欲七地 此非正義。故正理
破云。對法諸師不許彼説。非聞・思所成
順決擇分故」  此四善根至一刹那故者。
釋第四句。此四善根依欲界身起。人・天九
處。除北倶盧。唯依欲九身。以依彼身容
入見道。彼是見道近眷屬故。餘不能入故
不依彼。前三善根三洲初起。後生天處亦
續現前。第四善根天亦初起。一刹那故。又婆
沙第七云。問何故天中不能初起。答彼處
無勝厭離等作意故。問惡趣中有勝厭離等
作意。何故不起此善根耶。答惡趣中無勝
依身故。若有勝厭離等作意。亦有勝依身
者。則能初起。此類善根。欲天中雖有勝依
身。而無勝厭離等作意。惡趣中雖有勝厭
離等作意。而無勝依身。人中具二故能初起」
  此四善根至非擇滅故者。釋第五・第六
句。此四善根唯依男・女。不依扇搋・半擇・
無形・二形。前三善根男・女二身倶通得二。
第四女身亦得男・女身中二種。世第一法。
可爲男故。故得男身世第一法。依男唯得
男身善根世第一法。増上忍時已得女身非
擇滅故。此人畢竟更不爲女。所以不得女
身第一 問前三善根位亦有男・女身得非
擇滅。依彼煖等爲修。不修 解云即由此
因證不修也 又解得世第一法必不爲
女。故不修女。前三容有成男女義。設
擇滅亦互相修。又正理六十一云。此四善根
唯依男女。前三男・女倶通得二。第四女身亦
得二種。勿後得男身不成煖等故。依
唯得男身善根。聖轉至餘生亦不爲女故。
煖・頂・忍位容有轉形。故二依善根展轉爲
因性。世第一法依女身者能爲二因。女得
聖已容有轉得男身理故。依男身者但
與一因。已得女身非擇滅故 又婆沙第七
云。問此煖・頂・忍・世第一法依何身起。答依
男・女身。問依女身得女身所起煖。爲亦得
男身所起煖耶。答得。如得煖得頂・忍亦爾。
問依男身得男身所起煖。爲亦得女身所
起煖耶。答得。如得煖得頂・忍亦爾。女身
於女身所起煖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現在
前。於男身所起煖得。而不在身。成就。不
現在前。如説煖・説頂・忍亦爾。男身於男
身所起煖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現在前。
於女身所起煖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現在
前。如説煖説頂・忍亦爾。女身所起煖與女
身所起煖爲因。與男身所起煖亦爲因。如
説煖説頃・忍亦爾。男身所起煖與男身所
起煖爲因。不與女身所起煖爲因。所以者
何。勝非劣因。彼是劣故。如説煖説頂・忍
亦爾 解云倶舍前三男・女互得。第四善根
依女得二。依男唯一。不説爲因。正理説
得文同倶舍。前三男女展轉爲因。第四女
爲二因。男非女因。婆沙前三男女互得。女
爲男因。男非女因。不説第四爲因相得。舊
婆沙云。男不得女煖等善根。譯家誤耳。倶舍
不説爲因。婆沙不説第四善根爲因相得
者略而不説。准餘論解 問正理・婆沙既説
不同。如何會釋 解云正理・婆沙論意各別
 正理依一道義。前三善根依身雖復男・女
不同。或轉男爲女。或轉女爲男。而煖等一
約依身別分爲男・女。如一戒體於轉形位。
容依苾芻・及苾芻尼。由形不同説爲二戒。
可言苾芻・及苾芻尼倶得二戒故。前三善
根應知亦爾 言爲因者前三善根男・女互
得爲同類因。第四善根女可爲男。故女得
二。與二爲因。男不爲女故男不得女唯
一爲因 婆沙依多道義。謂有多類煖等依
身各別 言得者前三男・女通得二種。一亦
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現行。一得而不在身成
就不現行故知各別。第四善根女可成男
故女得男。男不可成女故男不得女
言爲因者依女身中善根劣故與二爲因。
依男身中善根勝故唯一爲因 上來雖説
一道多道。多道當婆沙評家義。一道當婆
沙不正義 又解正理・婆沙倶依多道義。婆
沙約所依勝劣顯道勝劣。所以勝非劣因
正理論意男・女所依雖有勝劣。而能依道展
轉爲因。如依九地聖道雖有所依勝劣差
別。而能依道展轉爲因。倶舍或同正理。或
同婆沙。皆無有妨 又解四種善根。男・女
異身皆互相修皆互爲因。諸論但説前三善
根男・女互得者。得前三已容爲男・女。所
以別説。得世第一必不爲女故言不得。
理實而言。未來女身雖得非擇滅。依彼第
一亦得修也。婆沙論*言前三善根女與
二爲因。男唯一因。且據一相以説。以實而
言。男亦與女爲因。以有下・中・上品別故。
若不爾者豈可男身下品煖等。非與女身
上品爲因。第四善根男・女互爲因。釋所以
者如前得説 又解正理據現轉形爲男・
女説。婆沙據一期身男・女異説。故有差
別」  聖依此地至異生亦無退者。釋第
七・第八・第九句。捨諸善根總有三種。一失
地捨。二命終捨。三退捨。聖依此地得此善
根。失此地時善根方捨。失地言顯下地命
終遷生上地。異生於地若失・不失。但命終
時失衆同分必捨此善根。故正理云。聖身
見道力所資故。此四善根無命終捨。寧知命
終捨唯異生非聖。以本論説卵・胎中異生
唯成就身不成身業故。豈不異生先依下
地起煖法等後生上地亦必定捨煖等善
根。無如是失。以彼異生爾時捨善根。由
捨同分故。謂住死有無聖道資捨諸善
根。非由上地中有等起。若諸聖者住死有
中由聖道資不捨煖等。但由上地中有等
起捨下善根。捨時雖同而所由別。是故異
無失地捨。聖者必無由命終捨已上
論文
二善根不但由失地・命終捨亦由退捨。由
死・退捨唯異生非聖。由失地捨唯聖非異
生。忍及第一異生亦無退。命終・失地隨應
捨故」  依根本地至極猛利故者。釋第十
句。依四根本起煖等善必三生滿。彼於此
生必定得見諦。厭生死心極猛利故。若
依未至・及與中間。厭非猛利或入・不入。又
婆沙第六云。依根本地起煖等者。現身必
入正性離生。所以者何。彼由聖道引煖等
故。依未至定・靜慮中間。起煖等者。此則不
定。所以者何。彼由煖等引聖道故解云根
本樂道
聖道易起。能引煖等故現入聖。未至・中間是其
苦道聖道難起。由煖等引故。依彼地或人・不
又正
理六十一云。依根本地起煖等善根。彼於
此生必定得見諦。以根利故厭有深故。
依未至・中間起煖等者於此生不必得
入見諦。有餘師言。依根本定起煖等者。此
生必定得至涅槃。厭有深故 倶舍師難云。
如得煖等人有六種姓。復言煖等通依六
地。又下文説。一隨信行離染故成七十三
人。又四通行中鈍・利二人倶通苦・樂。以此
故知。鈍根之人亦依根本得入見道。正理
如何言依根本以利根故必入聖耶。此言
有失。設作救言利根者。厭心猛利名爲
利根。非是不動名爲利根。設作此救名相
濫失 又正理云。若依越次以利根故除練
根得。以此故知。正理意説依根本地是利
根也」  若先捨已至還從本修者。釋第十
一句。煖等善根若先捨已後重得時所得。必
非先之所捨。如人先捨別解脱已。後重得
戒所得。必非先之所捨。以煖等善從無始
來未曾熟修。要由廣大功用成故。於未曾
得生欽重故得先未得。於已曾得不欣樂
故非得曾得。以趣聖道求昇進故。若得
餘定以曾熟修非由大功故後重得得先
所捨。若先已得煖等善根修習圓滿經生故
捨。至於後身遇了分位善説法師。得宿住
智知曾過去已修煖等。爲説頂等便生頂
等。若不遇者還從煖等根本修故。或從持
息念等根本修故。故婆沙云。問若餘生中即
起頂者。從何作意無間起耶。答如起煖時
所有作意。如説從煖起頂。從頂起忍亦爾
  問若爾何故説煖無間起頂頂無間起
忍耶 答依一身中相續起者作如是説。然
非一切」  失退二捨至失不必然者。釋
後一句。失・退二捨以捨得故非得爲體。退
必起過。起惑退故失不必然。失謂命終。或
是易地。不必起過。以命終心通三性故。故
正理云。退捨必因起過而得。失捨或有由
位増進解云。失謂越地。或但命終。聖越地
時名位増進。異生不爾。故説或言
得此善根至第一入離生者。此即第三明善
根勝利」  論曰至必至涅槃故者。釋初句。
四善根中若得煖法。雖有四失而有一徳。
如文可知」  若爾何殊順解脱分者。問」 
  若無障礙至行相同故者。答。若無障
礙去見道近。或由二生。或但一生。能入見
道。又與見道十六行相皆悉同故」  若得
頂法至不斷善根者。釋第二句。若得頂法
雖復有退造無間業墮惡趣。於前煖法
更増畢竟不斷善根。又正理云。若得頂已
不斷善根。如何經説天授退頂。由彼曾起
近頂善根。依未得退密作是説」  若得
忍時至上忍方得者。釋第三句。若得忍時
雖命終捨住異生位有此二失。於前頂法
而増無退不造無間不墮惡趣。有此三徳不
墮惡趣。准知不造五無間業。言無惡果
顯無惡因。忍位無退如前已辨。故前文言。
又此位忍無退墮故名爲忍法。若至忍位
於少分趣等中得不生法故。趣謂三惡趣。
生謂卵濕生。正理云。由此二生多愚癡故。
處謂無想・北倶盧・大梵處。正理云。無想・大
梵僻見處故。北倶盧洲無現觀故。身謂扇搋
等。正理云。身謂扇搋等。多諸煩惱故。有謂
欲界第八有等。正理云。有謂第八有等。聖必
不受故。惑謂見所斷惑。正理云。惑謂見所
斷必不復起故 此之六種於下・上忍隨
應而得。謂於下忍得惡趣不生。餘五不生
至上忍方得。於中忍位無別不生故不説
也 問若至上忍於扇搋等方得不生。何
故婆沙第七云。問起順決擇分善根已。更
可受扇搋・半擇迦・無形・二形身不。答更可
受。唯煖・頂非餘。所以者何。若得忍已便違
惡趣。彼扇搋等身形醜陋。是人中惡趣。若
得忍等殊勝善根。必更不受彼類身故 
准婆沙文。得忍不受扇搋等身。云何倶舍・
正理乃言至上忍位。於扇搋等方得不生。
 解云婆沙言忍不受彼類顯増上忍。據
總相説。與惡趣同於忍位中得不生故。
若別分別。惡趣下忍得不生。扇搋等身至上
忍位方得不生 又解論意各別」  得
世第一法至無命終捨者。釋第四句。得世第
一法雖住異生有斯一失。於前忍位加
能趣入正性離生。及至此位無命終捨」
 何縁唯此能入離生者。問」  已得異生
至捨異生性者。答。増上忍時除世第一法一
刹那異生性。餘一切異生性皆得非擇滅。至
第一法故。言已得異生非擇滅故。世第一
法能如無間道捨異生性故。苦法忍如解
脱道捨異生性故。世第一法住現在時。説
名爲入。故婆沙第二云。如是説者。世第一法
住時名入。問若爾異生應即聖者。入聖道
故。答無如是過。世第一法至住位時。苦法
智忍在正生時。未成就故不名聖者。苦法
智忍雖未已生。以在正生名等無間。世第
一法爾時爲彼等無間縁故名爲入
此四善根至一坐成覺故者。此即第四明三
乘根轉。問・及頌答」  論曰至故説爲餘
者。釋初兩句。未殖佛乘順解脱分聲聞種
*姓。可轉向餘乘獨覺非住惡趣。故於忍
位可轉成。彼若轉向佛乘。經三無數・及百
劫已起彼煖等。轉向麟角經百劫已。起
彼煖等皆一坐故 菩提云覺 薩埵云有
情。言菩薩者略也。餘文可知」  麟角
佛言至乃至菩提者。釋下兩句。如麟一角
獨出如佛。故婆沙云。樂獨居故 餘文可
知。自古諸師皆言。七加行中具作五停。今
依此論及婆沙等。但言不淨・及持息念隨一
亦得。大智度論具説五停」  有餘獨覺至
理無遮礙者。有餘部行獨覺異麟角喩。起
彼種姓初二善根。轉向餘乘理無遮礙。如
聲聞説。亦應説忍略而不論。雖初發心由
其教力。後將入聖獨悟道故得獨覺名。若
麟角喩唯獨悟道。故正理云。然獨覺乘總有
二種。一麟角喩。二先聲聞。若先聲聞如聲聞
説世第一法。一刹那故不可言轉。故此不
説。此約順決擇分。三乘轉説。若約解脱分
位轉者。如婆沙第七云。轉聲聞種姓順解
脱分。起獨覺・及佛種姓順解脱分。轉獨覺
種姓順解脱分。起聲聞・及佛種姓順解脱
分。若起佛種姓順解脱分已則不可轉。極
猛利故
頗有此生至殖在人三洲者。此即第五明修
果久近」  論曰至三位亦爾者。釋上三
句 言順解脱分者。解脱謂涅槃。此善順彼
名順解脱分。譬如種田。第一下種。第二
苗成。第三結實。三位不同。修道亦爾。第一
生身入法性。即種順解脱分*善。第二生成
就。即成就順決擇分善根。第三生得解
脱。即能證得解脱涅槃。故言三位亦爾。此
據聲聞。極疾三生修加行。極遲六十劫修
加行。若據獨覺。極疾四生修加行。極遲百
劫修加行。若據佛乘。極疾三無數劫・及餘
九十一劫修加行。若極遲者三無數劫。及餘
百劫修加行。此據修者。餘即不定。或有殖
已經一劫或無量劫不能入聖。佛時長故
其根最利。聲聞三生。獨覺四生。非要利根
亦通鈍根。若極利者要經六十。要經百劫。
故婆沙三十一云。非如聲聞極利根者經六
十劫。非如獨覺極利根者唯經百劫。餘文
可知。正理六十一破云。極疾三生方得解
脱。謂初生殖順解脱分。次生成熟。第三生
順決擇分即入聖道。若謂第二生起順
決擇分。第三生入聖乃至得解脱。彼言便
與前説相違。謂依根本地起煖等者。彼必
於此生得入見諦。或彼應許極速二生。謂
第二生依根本地起煖等者。彼於理生必
入聖道得解脱故 倶舍師救云。若依根
本起煖等者。必於前生已起煖等故不
與彼前文相違。亦復無有減三生失」
 傳説如是至順解脱分者。釋第三句。明
體。毘婆沙師傳説如是。順解脱分唯聞・思
所成。非生得善以彼劣故。非修所成唯欲
界故 通三業爲體。雖就最勝唯是聞・思
相應意業。而此聞・思慧相應思願攝。起身・
語亦得名爲順解脱分。如施一食持一
戒等。深厭生死深樂解脱。願力所持便名
種殖順解脱分。願以信爲體。或勝解爲體。
或欲爲體。即思相應願也。准此論文。加行
善根能發身・語」  殖順解脱分至亦遇獨
覺者。釋第四句。明處。殖順解脱分唯人三
洲。餘三惡趣・天趣・北洲。厭離・般若如應無
故。三惡趣雖有厭離以厭苦故。無勝般
若以慧劣故。天趣雖有勝般若。無深厭離
以苦輕故。北洲無深厭離以苦輕故。無
勝般若以慧劣故。餘文可知。又正理云。有
佛出世。若無佛時。倶能種殖順解脱分」
 已因便説至謂見縁事別者。此下大文第
二約三道辨人。就中。一明三道建立。二
明七種聖人。三明學・無學滿 就明三道
建立中。一約現觀位明。二約修・無學道 
就約現觀位明中。一明十六心。二依位建
立 就明十六心中。一正明十六心。二明
六依地。三明忍智次第。四明見・修道別
 此即第一正明十六心也」  論曰至如
果花樹者。釋初三句。擧後等流果即苦法
智 樹生花果名花果樹。忍生法智名法
智忍。餘文可知」  即此名入至如燈及生
相者。釋忍異名。即此苦忍名入正性離生。
亦復名入正性決定。此忍初入故得二名。經
言正性。所謂涅槃。或目聖道。生謂煩惱。故
婆沙第三云。復次見所斷惑。令諸有情墮
諸惡趣。受諸劇苦。譬如生食久在身中。能
作種種極苦惱事。是故此惑説名爲生。見道
能滅故名離生。復次有身見等剛強難伏。如
龍戻。故説名生。見道能滅故名離生
廣如
彼説
或謂善根未熟名生。故婆沙云。復次一
切煩惱或諸貪愛。能令善根不得成就。及
令諸有潤令起過皆名爲生。見道起已
摧彼勢力。令不復爲増上生過。由此見道
獨名離生廣如
彼説
 能決趣涅槃。謂正性之決
定 或決了諦相。謂正性即決定。故諸聖道
得決定名。苦法智忍初至此位説名爲入。
此忍生已至現在位得聖者名。此忍在未
來能捨異生性。謂許此忍。未來生時。有此
能捨異生性用。非餘法能。如燈・及生相未
來有用。燈有除闇用令闇不至。生相有
生法用。故婆沙云。謂一切法能於未來有
作用者總有三類。一者内法如苦法忍。二
者外法如日等光明。三者内・外法如諸生
相」  有餘師説至捨異生性者。有餘師説。
世第一法獨能捨異生性」  此義不然至
世間法故者。難。此義不然。彼此同名世間
法故。如何世間法能捨世間法」  性相違
故至能害怨命者。有餘師釋。雖世第一與異
生性同是世間。性相違故能捨異生性。亦無
有失。如上怨肩能害怨命。二人雖復同
是世間。性相違故。一能害怨」  有餘師
説至解脱道故者。有餘師説。二相資共捨異
生性。世第一法如似無間道。苦法智忍如似
解脱道。故婆沙第三云。有餘師言世第一法・
苦法智忍。更互相資捨異生性。謂世第一法
與異生性雖性相違。而力劣故不能獨捨。
由此引生苦法智忍。共相助力捨異生性。
譬如羸人依因健者更相助力能伏怨家。
由此因縁。世第一法如無間道。苦法智忍
如解脱道。捨異生性。是故世第一法與異
生性。成就・得倶滅。苦法智忍與異生性。不
成就・得倶生。倶舍・婆沙皆有三説。若説苦
法智忍捨。如二形生捨戒。若世第一捨如
命終捨戒。若世第一法・及苦法忍捨相資共
捨。各據一義並不相違」  此忍無間至
遍流後故者。釋第四句。前第三句無漏之言。
遍流至後十五心故。餘文可知」  如縁
欲界至名苦類智忍者。釋第五・第六句」
 最初證知至而證境故者。釋法類智。如文
可知」  如縁苦諦至聖諦現觀者。釋第
七・第八・第九・第十句。現觀之名理通見・修。
見道猛利偏得其名 問上・下八諦何故先
觀下苦。後合觀上苦。乃至先觀下道。後合
觀上道 解云婆沙七十九一解云。欲界四
諦非定地攝。故先觀。色・無色界四諦倶定
地攝故後合觀 廣如彼説」  此中餘
部至唯頓現觀者。此下釋後兩句。先叙異
計。此中有餘即大衆部等。有作是言。於四
諦中 一刹那心唯頓現觀」  然彼意趣至
名事現觀者。説一切有部徴。然彼餘部所有
意趣應更推尋。彼現觀言無差別故。不知
定約何現觀説。詳諸現觀總有三種。謂見・
縁・事。唯無漏慧於諸諦境。現見分明名見
現觀 心・心所法是能縁。境是所縁。心・心
所法同一所縁名縁現觀。或心・心所取境分
明與現觀同名縁現觀 事謂事業。即是
遍知・永斷・作證・修習四種事業。謂諸能縁・
及倶有法同一事業名事現觀。戒謂隨轉戒。
生相等等住・異・滅。倶有因故。泛明現觀有
斯三種。故正理云。如是應知非相應法唯
現觀。除慧所餘心・心所法有二現觀。唯
無漏慧具足有三」  見苦諦時至謂斷證
修者。顯三現觀四諦通局。見苦諦時於苦
聖諦具三現觀。由見苦故有見現觀。由縁
苦故有縁現觀。由知苦故有事現觀。即見
苦時於餘三諦唯事現觀。謂斷・證・修。見苦
之時斷煩惱故即名斷集。見苦之時得擇
滅故即名證滅。證有二種。一見證。二得證。
此是得證。見苦之時無漏現前即名修道。非
見餘三無見現觀。非縁餘三無縁現觀
 問論説一切法皆應遍知。諸有漏法皆應
永斷。一切善法皆應作證。善有爲法皆應修
習。何故經云知苦・斷集・證滅・修道 解云
論説盡理。經依別意。故婆沙七十九有一
師云。脇尊者言世尊唯説應遍知苦。或謂
唯苦是應遍知。故對法中説一切法是所遍
知。世尊唯説集應永斷。或謂唯是集應永
斷。故對法中説有漏法皆應永斷。世尊唯説
滅應作證。或謂唯滅是應作證。故對法中依
得作證説諸善法皆應作證。世尊唯説
道應修習。或謂唯道是唯應修習。故對法
中總説一切善有爲法皆應修習。此則顯示
經義不了。 阿毘達磨是了義説」  若諸
諦中至有事現觀故者。牒計破。若諸諦中約
見現觀説頓現觀。理必不然。以四諦中十
六行相各差別故。若言以一無我行相。總
見四諦名頓現觀。則不應用苦等行相
見苦諦等。如是便與契經相違 如契經
下・擧所違經。經別行觀於四諦。明行
非一。思惟之言皆顯作意。擧別作意取倶
擇法。此諸行相即是無漏作意相應擇法。若
言此經説修道位以諸行相別觀諦者。此
亦不然。如見道中次第觀諦。修道位中亦
次第觀。若見道中頓現觀諦者。應修道位
亦有頓觀。若彼復謂見一諦時。於餘諦
中得自在故説頓現觀。若作此救於我道
理亦無有失。然於如是見四諦時現觀中
間。有説出現觀。有説不出現觀。諸部不同。
如斯之義別應思擇。若彼復謂於見苦時
即能斷集・證滅・修道。約事現觀説頓現
觀。理亦無失。我先已説見苦諦時於餘三
諦中有事現觀故」  依見現觀至有別喩
者。説一切有部依見現觀引經證漸 言
三經者。一善授經即此所引。二慶喜經。三一
苾芻經。故正理六十三云。如善授經。佛告
長者。於四聖諦非頓現觀必漸現觀。廣説
乃至。無處無容於苦聖諦。未現觀已能
現觀集。如是乃至。無處無容於滅聖諦。
未現觀已能現觀道。如是慶喜・及一苾芻
二經所言意皆同此。三經一一各有別喩
 解云善授梵云蘇掲多。舊云須達者訛
也。然彼長者請問世尊。諦現觀時爲漸爲
頓。世尊告曰非頓必漸。以四諦境自相別
故。廣説乃至。能現觀道。慶喜梵云阿難陀。
舊云阿難者訛也。慶喜問經・苾芻問經問答
語端皆同善授。然所擧喩各各不同。第一
善授經中作如是説。佛告長者。於四聖諦
非頓現觀必漸現觀。以四諦境相各別故。
猶如世間造臺觀者。必先簗基。次方壘
壁。次上梁栿。後以板覆。此四前後必不
倶時。無處無容未*簗基訖便壘於壁。乃
至廣説。第二慶喜經作如是説。猶如隥上
横梯時。先隥最初方隥第二。無處無
容不隥最初而隥第二。乃至廣説。第三一
苾芻經作如是喩。猶如隥上四級階時。先
隥最初方隥第二。無處無容不隥最初
而隥第二。乃至廣説。依如是喩必漸非頓」
  若謂有經至蜜意説故者。又牒經通難。
若謂經説但於苦諦無惑無疑。於佛亦無
惑無疑。佛是道諦攝故。既於佛道亦無惑・
疑。以此故知頓現觀者。此亦非證。於見
苦時。於餘三諦。亦無疑者。依定不現行。或
必定當斷。密意説故
已辨現觀至如先已説者。此即第二明十六
心依地 言六地者。謂四靜慮・未至・中間」
何縁必有至無間解脱道者。此即第三明忍・
智次第」  論曰至無能隔礙故者。於現觀
位十六心中。八忍是無間道。間謂間隔。此無
間道證離繋果。所斷惑得。無有力能爲隔
礙故令不證果。惑得雖與無間道倶。無
力能引惑得至生相故無能礙。昔時能引
能爲隔礙。障覆涅槃令不得證。故婆沙九
十云。無間道能斷煩惱。隔煩惱得令不
續故。亦能證滅引離繋得令正起故 
正理難云。若爾解脱道亦應名無間。約與
離繋得倶亦無能隔礙故 倶舍師救云。此
無間道與惑得倶。惑得無力能爲隔礙令
不證果故名無間。彼解脱道雖復與彼離
繋得倶名爲證果。非惑得倶。不可説言惑
得能礙。不能礙故。爲難不齊」  智是解
脱至驅賊閉戸者。八智是解脱道。在生相時
非惑得倶名正解脱。令至現在名已解
脱惑得。與離繋得倶時起故名解脱道。故
婆沙云。諸解脱道唯名證滅。與離繋得倶
現前故 無間道如驅賊。解脱道如閉戸」
  若謂第二至已斷疑智者。牒異計破。若
謂初刹那苦法忍後第二刹那苦類忍唯無
間道。與欲界見苦所斷離繋得倶時而生。
無解脱道。乃至道類忍應知亦爾 破云。
則此現觀位中。於其彼彼四法忍境。四類忍
境。應定不起已斷疑智。故正理云。苦法忍
後即有苦類忍。與前忍果斷得倶生。餘位
亦然。斯有何失。若爾此位縁欲苦等已斷
疑智應不得生。計此不生復有何過。
於後修位我已知苦等。諸決定智應不得
生。於苦等境中先未生智故。若於先位
未有智生。後已知言便成無義」  若謂
見位至九結聚相違者。難。若謂見道位唯八
忍斷惑。即與本論説九結聚相違。彼説九
結是智斷故 言九結聚者。謂見道中上・
下八諦所斷爲八。及修道惑足前爲九。用
九智斷。即八諦智・及修道智。故正理云。若
見道位唯忍能斷惑。應與本論九結聚相
違。以本論中説四法・類智。及修所斷。爲九
結聚故」  此難不然至名王所作者。通。此
難不然。彼論中説忍爲智故。諸忍皆是
智眷屬故。忍所作者即名智所作。引喩可

此十六心至見道攝耶者。此下第四明見・修
道別。此即問也」  不爾者。答」  云何
者。徴」  頌曰至見未曾見故者。頌答」
論曰至故修道攝者。現觀八諦總十六心。前
十五心皆見道攝。於諸諦理見未見諦故。
至第十六無一諦理未見今見。如習曾見
故修道攝」  豈不爾時至未見今見者。問。
至第十六道類智時。豈不爾時觀道類智
次前念忍。相應・倶有一刹那法。是道諦理未
見今見」  此中約諦至此畦未刈者。答。
此中但約上下八諦不約刹那。非道類忍
一刹那法未見今見。可名今見未見諦理。
喩況可知」  又道類智至非見道攝者。又
釋 道類智非見道攝。是果攝故。如餘修
果 道類智非見道攝。頓修八智・十六行
故。如餘修果 道類智非見道攝。捨前道
故。如餘修果 道類智非見道攝。相續起
故。如餘修道」  然道類智至所斷斷故
者。牒外難通。外難意云。見道不退。修道有
退。若道類智是修道攝亦應有退。寧道類
智必不退耶 論主通云然道類智必不退
者。以能任持見道所斷煩惱斷故。所以不
退。以見所斷擇滅不退。故道類智亦不退也」
  即由此故應見道攝者。難。即由道類智
任持見道所斷斷故。應見道攝」  此難
不然太過失故者。論主破。一來果等亦能任
持見斷法斷。亦應見攝。若謂後位亦能任
持修斷法斷無斯過者。理亦不然。既持二
斷應二道攝。故不應言能持彼斷即彼道
收。太過失也。正理意同*斯解」  何縁七
智亦見道攝者。問何縁七智。已見今見。亦見
道攝」  見諸諦理至亦見道攝者。答。見諸
上・下八聖諦理未究竟故。謂未周遍見
八諦理。而於中間起七智故亦見道攝」
已説見修至離八地向三者。此下第二依位
建立。就中。一依十五心立。二依第十六心
立 此即第一依十五心立 就生起中。一
總生起。二別生起。及頌可知」  論曰至隨
行義故者。釋初兩句。由信隨行名隨信行。
彼人有隨信行名隨信行者。此即約成以
釋。或由串習此隨信行以成其性故名隨
信行者。此約習以釋。所以見位信標名者。
彼先異生位中信他隨行義故。從加行位以
立其名 准此兩解應釋隨法行者。所以
見位法標名者。彼於先時異生位中。由目
披閲契經等法隨行義故。從加行位以立
其名 等謂等取餘十一部經。或等餘二
藏」  即二聖者至數准前釋者。釋後四
句。隨信・法行若於先時異生位中。未以世
道斷修斷惑名爲具縛。或先異生位中。已
斷欲一至五。至此見位名初果向。趣初
果故。言初果者謂預流果。此於一切四沙
門果中。必初得故名爲初果 若先凡位已
斷欲界或六・或七・或八品染。至此見位名
第二果向。趣第二果故。第二果者謂一來
果。若據超越亦是初得。今據次第遍得果
中此第二故 若凡位已離欲界第九品染。
或先已斷初定一品。乃至具離無處有所第
九品染。至此見位名第三向。趣第三果
故。第三果者謂不還果。數准次前一來果
釋。若據超越亦是初得。今據次第遍得果
中此第三故 總而言之。信・法二・人各七十
三。故正理六十四云。如是隨信・隨法行者。
由先具縛・斷惑有殊。數別各成七十三
種。謂於欲界具縛爲初。至斷九品以爲第
十。如是乃至無所有處。地地各九爲七十
三。諸後具縛即前離九。故後七地無別具
縛 准此論等。鈍根亦能證超越果
次依修道至亦由鈍利別者。此即第二依第
十六心立。就中。一建立果差別。二明
果非向 此即第一建立果差別」  論
曰至離有頂故者。釋上兩句。即前信・法至
道類智名果非向。隨前七十三人三向今
住三果。謂前六人預流向今住預流果。前三
人一來向今住一來果。前六十四人不還向
今住不還果 阿羅漢果於四果中必無
初得。所以者何。見道無容斷修惑故。昔在
凡位世道無容離有頂故。所以第四必非
初得」  至住果位至見至名別者。釋下
兩句。至住果位捨信・法二名得信解・見至
二名 言信解者。信謂淨信。解謂勝解。由
信増上勝解顯故。故名信解。故正理云。由
信増上力勝解顯故 言見至者。由慧増上
正見顯故故名見至。故正理論云。由慧増上
力正見顯故 所言至者。由前向見。得至
果見故名見至。故婆沙五十三云。謂依見
道所攝信。得修道所攝信勝解 又云。依
向信得果信勝解 又云。以信爲先心脱
三結故名信勝解。謂依見道所攝見。得至
修道所攝見 又云。依向道所攝見。得至
果道所攝見 又云。以見爲先心脱三結
故名見至
何縁先斷至名住果非向者。此即第二明住
果非向 五等。等取斷六品等。乃至無所
有處第九品 果等。等取一來・不還果。問
何縁凡位先斷欲界修惑一品乃至五等。至
第十六道類智心。但説名爲住前三果非
後三向。此即問・及頌答」  論曰至不名後
向者。至道類智得三果時。於勝果道必定
未得。故住三果未起勝道。但名住三果。
不名後三向。故正理云。依得聖道建立八
聖。如先已説。故得果時於勝果道必定未
得。以得果心於勝果道所對治惑非對治
故。非非彼治現在前時得彼治道。如先
已説。又非得果時即有勝果道所斷煩惱離
繋得生。道類忍不能斷彼繋得故。若道力
能斷彼繋得。此道引彼離繋得生。可説此
道能證彼滅。以得前果時未得勝果道。故
住果者乃至未起勝果道時。雖前已斷彼
修所斷惑欲一品等。但名住果不名後向。
後於何時得先所斷修惑離繋無漏得耶。
於勝果道現前時得已上
論文
 然諸先斷至
定成樂根者。然諸先斷欲界修惑一至五
等。至得果時此生必定起勝果道然後命
終。必無未起而命終者。即引證言。由此凡
位先離下三靜慮染。後依下地入見道
者。彼得果已於現生中必能引起後勝果
道。若異此者聖生第四靜*慮已上諸地。應
不可説定成樂根。然本論皆説聖生上
地定成樂根。故知此身決定能起後勝果
道。勝果道者後果向道。勝前果故名勝
果道。或後果名勝。此道趣彼名勝果道 
問起後勝果道爲頓爲漸 答漸起非頓。
故婆沙一百七十一云。頗有無漏四靜*慮漸
得耶。答有。以聖者離下地染。及有起勝果
道時漸次得故 又云。頗有無漏三無色
漸得耶。答有。以離下地染。及有起勝果
道時漸次得故
如是已依至下中上各三者。此下第二約修・
無學道。就中。一明徳失數。二歴位廣明 
此即明徳失數 論曰至九品亦然者。釋
第一句」  失徳如何各分九品者。此下釋
第二句。此即問也」  謂根本品至小燈能
滅者。答。失徳各九順逆相對及喩可知
已辨失徳至都未斷者者。此下第二歴位廣
明。就中。一明預流七生。二明一來向・果。三
明不還向・果。四明無學向・果 此即明預
流七生。頌前有四。一結前。謂已辨失徳差
別九品。二總生下。謂次當依修彼無學
道立聖者別。三別生修道。謂且諸有學修道
位中。總亦名爲信解・見至。隨位多種。四別
起頌文。謂先應建立都未斷者」  頌曰
至七返生義者。可知」  諸無漏道至説名
預流者。釋預流名。諸無漏道總名爲流。由
此無漏爲因流趣涅槃故。預言爲顯最初
至得義。彼預無漏法流中故説名預流」
 此預流名至應名預流者。問。此預流名爲
目何義。若初得聖道名爲預流。即預流
名應名第八。第八者謂預流向也。四向四果
從後向前初向第八。故婆沙四十六云。第八
聖者謂隨信行・及隨法行。從勝數之是第
八故 又解於八忍中從後向前數苦法忍
爲第八故。智度論説見道名八人地。若初
得果名爲預流。*則倍離欲・全離欲者。至道
類智得一來果。得不還果此亦初得應名
預流」  此預流名至故名預流者。答。此預
流名目初得果不*目第八。然依遍得一
切四果者初所得果。建立此名。一來・不還
非定初得。雖超越者有初得義。若次第者
即非初得。此若得時決定初得故名預流」
  何縁此名不目第八者。問。何縁此預流
名不*目第八。第八如前釋」  以要至得
至不目第八者。答。以要至得道類智時。一
具得向・果無漏道故。二具得見・修無漏道
故。三於現觀流四諦十六遍至得故。具斯
三義名預流者。第八不然。三義不具。故預
流名不目第八」  彼從此後至所説如是
者。此下別釋七生。彼從此身得聖果已後。
別於人中極多結七中有・生有。天中亦然。
四七總有二十八生。應言二十八。皆七等
故説極七生 如七處善。五蘊各七。五七
應言有三十五。而言七處善者。以七同
故但言七也。七處善者如前説 如七葉
樹。西方有樹枝枝之上皆有七葉。以實而
言葉有無量。言七葉樹者以七同故 毘
婆沙師所説如是 結謂結續不斷義也。或
結謂煩惱。由結受七」  若爾何故至第八
有義者。難。或是彌沙塞部難。彼執人・天合
受七生。若於人・天各受七生。何故經言。無
處無容見圓滿者。更可有受第八有義」
  此契經意至中有應無者。説一切有部
答。此契經意約一趣説作如是言不受第
八。若如言執不受第八。中有應無」  若
爾上流至無第八生者。難。若言一趣無第八
生。上流遍生乃至有頂。亦應一趣無第八
生」  依欲界説故無有過者。答。言無第
八依欲界説故無有過」  此何爲證至
非合受七者。徴。此何爲證。爲依教耶。爲依
理耶。於教・理中以何證彼於人・天中各
受七生非合受七」  以契經説至不應
固執者。説一切有部答。以契經説天七及
人。既説及言。明知各七。飮光部經亦各受
七。由是此中不應固執人・天合七」  若
於人趣至還於天趣者。明滿七生處。若於
人趣得預流果。七生天上七生人中。至第
七生彼還人趣得般涅槃。若於天趣得預
流果。七下生人七生天上。至第七生彼還
天趣得般涅槃。以此故知。除得道身。若
取得道身便成二十九」  何縁彼無受
第八有者。問。何縁彼人但受七生無受第
八」  相續齊此至第四日瘧者。答。謂相續
身齊此七生。所有聖道必成就故。此顯業力
故受七生。聖道種類至第七生。法應如是
能斷惑盡。此顯道力故不至八。如七歩蛇。
故婆沙云。復次彼業力能受七有。聖道力故
不至第八。如爲七歩毒蛇所螫。大種力故
能行七歩。毒勢力故不至第八。亦如第四
日瘧。諸患瘧者發時不同。或有半日不發
半日發。或有一日不發一日發。或有極遲
發者第一日發第二日第三日不發至第四
日必發。此名第四日瘧。至第四日法爾此
瘧必定發也。聖道亦爾。必不過七。至第七
生法爾必定斷餘惑盡而般涅槃。此取法
爾極遲分限以喩第七。非取數喩」  又
彼有餘至五上分結者。第二解。又彼有餘七
結在故。故受七生。謂二下分結欲貪・瞋恚。
五上分結謂色愛・無色愛・掉・慢・無明。正理
破云。此亦無能證唯七有。唯貪・瞋結引七
有故。又無契經説不還者受極七有。又無
經説五上分結引欲界生。故彼所言無能
證力。但由法爾極受七生。於中不應強申
理趣 倶舍師救云。雖上界結非引欲生。
由成彼故二下分結。而有勢力引欲界生。
此亦何妨 問住預流果容受幾生 泰
法師解云。住預流果無受一生。乃至一來
向中亦無受一生者。若有一生業不可轉。
令不受餘悉可轉者。彼人先斷六品惑方
受一生。若先斷六品惑已。此人即是一來
人。後受一生時。即是一來果上受一生。非
是向中受也。如涅槃經云。是須陀洹凡有
二種。一者利根。二者鈍根。鈍根之人人・天七
返。是鈍根人復有五種。或有六・五・四・三・二
種。利根之人現身獲得須陀洹果乃至阿羅
漢果。若有一生何故不説。又成實論云。須
陀洹人。若受二生乃至七生。若有一生。何
故不説。又婆沙四十六云。七生天上七生
人中者。此依圓滿預流而説。故人・天有。等
受七生。然有預流人・天生別。謂天七・人六。
或人七・天六 或天六・人五。或人六・天五 
或天五・人四。或人五・天四 或天四・人三。
或人四・天三 或天三・人二。或人三・天二 
或天二・人一。或人二・天一 此中且説極多
生者故説預流人・天各七。婆沙極多之中即
説人・天各受七生。極少中不言人一・天一。
故知住預流果無受一生 更廣云云。不
能具述 今解不然。住預流果有受七
生。乃至有受一生。論文既説極言。爲顯受
生最多。非諸預流皆受七返。以此故知。不
遮極少亦受一生。婆沙不言人一・天一各
一生者。且據乘前綺互多少不言各一。
以實而言亦容各受一生。若以不説即言
無者。彼亦不説天六・人六等。應無人・天
各六生等。故知略而不論。或影略互顯。有
何道理許天二・人一。人二・天一等。而不許
彼各受一生。又引涅槃・成實以爲證者。非
是當部。如何爲證。涅槃經説皆有佛性。成
實論説有諸種子。此豈同彼。不可爲證。
更有云云。不能廣破」  中間雖有至不
證圓寂者。於彼七生中間雖有聖道現前。
餘業力持不證圓寂 梵云般涅槃。般
圓。涅槃云寂」  至第七有至餘道出家
者。明七生滿無佛法時其身形相。前師意説。
逢無佛法得阿羅漢已必不住家。法爾自
得苾芻形相剃髮染衣。不言得戒。十種得
戒中不言得阿羅漢時而得戒故 後師
意説。彼往諸餘外道出家作外道形相。於
二説中前説爲正。故正理六十四云。唯依
佛出世有別解律儀。故彼第七有若不遇
佛法。便在家得阿羅漢果。既得果已必不
住家。苾芻威儀法爾成就。雖不會遇前佛
所説。而於餘命生極厭心。不經久時便
入圓寂。有言彼往餘道出家。理不應然。
往餘道者由惡見力邪業轉故 又婆沙
四十六云。問若滿七有無佛出世。彼在居
家得阿羅漢果耶。有説不得。彼要出家受
餘法服得阿羅漢。有説彼在家得阿羅漢
已。後必出家受餘法服。如是説者彼法爾
成佛弟子相。乃至得極果。如五百仙人。在
伊師迦山中修道。本是聲聞出無佛世。獼
猴爲現佛弟子相。彼皆學之證獨覺果。無
學不受外道相故」  云何彼名無退墮法
者。問。預流亦起不善修惑。云何契經説彼
預流名名無退墮惡趣法耶」  以不生長
至亦能浮者。答。一以不生長退墮業故。二
違彼生長業與果故。三強盛善根鎭彼身
故。四身語加行・及與意樂倶清淨故。五諸有
決定墮惡趣業尚不起忍。況得預流。以劣
況勝。故有頌言。愚作罪小。亦墮惡趣。無慚
愧故。智爲罪大。亦能解脱惡趣苦果。有慚
愧故。喩況可知。引此頌意凡夫愚人名退
墮法。聖者智人名無退墮。凡雖亦有不墮
惡趣。以少不定。故不名爲無退墮法 問
聖亦起惑何非墮退 解云雖起修惑無
見惑助故不能感三惡趣也。故婆沙一百
二十五云。由二部結縛諸有情令墮惡趣。
謂見所斷・修所斷結。諸預流者雖未永斷
修所斷結。而已永斷見所斷結。闕一資糧
不墮惡趣。如車二輪有所運載。鳥有二
翼能飛虚空。闕一不然。此亦如是。故預流
者不墮惡趣。然有説者。愚者墮惡趣。智*則
不然。一切預流是智者故 廣如彼釋」
經説預流至苦邊際名者。依經起問」  依
齊此生至所謂涅槃者。答。此中兩解。前解據
苦盡處名苦邊際。後解據出苦處名苦邊
際。故婆沙云。作苦邊際者是證苦邊際義。
問此苦邊際爲在苦中。爲在苦外。若在苦
中應非邊際。若在苦外世間現喩當云何
通。如世金籌初中後際無不是金。苦之邊
際亦應是苦。有作是説苦邊際者謂在苦
中。即阿羅漢最後諸蘊體雖是苦。非後苦因。
不生後苦。後苦不續。名苦邊際。有餘師説
苦邊際者謂在苦外。即是涅槃永出苦故名
苦邊際。世間現喩不必須通。非三藏攝不
須釋故也。俗法・聖法理各別故」  如何
涅槃可是所作者。問後解也」  除彼得障
至謂毀臺觀者。答。除彼涅槃得之障故。此
得被他惑障不生若斷惑障得彼涅槃。此
得起故涅槃體顯。故説涅槃名爲所作 
又解除彼惑得障起得涅槃。涅槃現故説
所作言。如言作空。謂毀臺觀。空顯義邊空
名所作。涅槃亦爾」  餘位亦有至是故不
説者。餘異生位。雖復亦有極七返生得般
涅槃。然非決定。或有過者。是故不説。聖極
唯七。是故別説。故正理六十四云。若於人
趣得預流果。人中滿七天准應知。非聖亦
有極七返生。相續成就得涅槃義。然非決
定。是故不説
倶舍論記卷第二十三
  長承四年二月二十日午上於山城國田
原里大道寺與三弟共切句了
 權少僧都覺樹 
 病逐日増老眼亦闇爲之如何 
(別 筆)
天養二年六月十七日於貝津房一見了



倶舍論記卷第二十
 沙門釋光述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
已辨住果至一來向果者。此下第二明一來
向・果。就此文中。一結前。二總生下。三別
起頌」  頌曰至斷六一來果者。頌答。就
中。上三句明向。下一句明果 就向中。上
兩句明家家。第三句正明向」  論曰至轉
名家家者。此下釋上兩句此即總標。若三縁
具轉名家家。隨有所闕不名家家」  一
由斷惑至三四品故者。一由斷惑。斷欲修斷
三・四品故。謂或於先異生位斷。或今預流
進修位斷。三・四品簡斷一品・二品・五品。雖
有斷一品・二品・五品。或有出觀者。或有退
者。必無中間經死生者。故無斷一品・二
品・五品名家家者。所以得知無死生者。
故婆沙五十三云。復次諸預流者。若斷欲界
一・二品結。無死生義故不説之。如斷五
品。謂瑜伽師得初果已。爲斷欲界修所斷
結起大加行。必無未斷一大品結有死
生故。如斷五品。必無未斷第六品結有
死生義。家家等三有死生故。此中偏説。准
彼論文故知斷一・二・五品必無中間有死
生義 問准婆沙文不言出觀亦不言退。
如何得知出觀・及退 答如婆沙三十二
云。預流者趣一來果時。不起定者加行道
時於欲六生得非擇滅。若起定者要至第
六無間道時於欲六生得非擇滅。一來者
趣不還果時。不起定者加行道時於欲一
生得非擇滅。若起定者要至第九無間道
時。於欲一生得非擇滅。婆沙既不言第
五無間道得欲六生非擇滅。又不*言初無
間道得二生非擇滅。第二無間道得三生非
擇滅。明知品品皆可出觀。皆可退也。論言
以斷第五必斷第六者。據不退者説。無
中間有死生故。必於現身斷第六也」
二由成根至無滅根故者。第二縁。謂由成根
得能治彼三品・四品無漏諸根。先凡位中
斷三・四品。後住初果未起勝果道。雖有
後縁猶未成彼無漏根故」  三由受
生至三二生故者。第三縁。謂由受生更受
欲有三・二生故。若斷三品更受三生。若斷
四品更受二生。無斷一品・二品・五品中
間死生。故無五生・四生・一生・半生家家 
問聖人造牽引業不 解云若依正理六十
四云。此三・二生。由異生位造作及増長。感
三・二生業。非諸聖者於聖位中。更能新作
牽後有業。以背生死向涅槃故。由此契
經説。諸聖者唯受故業更不受新。又婆沙
五十三解家家・一間中云。問聖者爲造欲
界引衆同分業不。有説不造。所以者何。
欲界多諸過患。多諸災横。是故聖者不造
欲界引衆同分業。但造欲界滿衆同分業。
有説聖者亦造欲界引衆同分業。雖有兩
説然無評文。又正理同前説 問若言
聖人不造引業。寧得生彼五淨居天 解
云言不造者據欲界説。唯受故業應知亦
爾 問順決擇分善根尚不造引業。今何至
聖位造引業耶 解云順決擇分善根憎背
有故。趣見道故。順見道故。所以但造滿
業不造引業。聖位不爾。容造引業。又婆
沙六十四云。問何聖者有分離染而命終。異
生不爾。答以諸聖者有無漏定。任持相續
令極堅固。異生但有世俗諸定。任持相續
非極堅固。廣如彼釋」  頌中但説至故
不具説者。此釋頌中不説第二縁所以。三
縁之内頌中但説初後縁者。預流果後説更
進斷三・四品惑。成能治彼諸無漏根義准
已成故不具説」  然復應説至或過此故
者。此釋伏難。伏難意云。頌中亦應不説後
縁。斷三・四品義准亦知受三・二生。爲通
此伏難故作是言。然復應説三・二生者。以
有増進。斷惑時於所受生。或少三・二生。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338 339 340 341 342 343 344 345 346 347 348 349 350 351 352 353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