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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No. 1804_ 道宣撰 ) in Vol.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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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命過。所有衣物。現前僧應分。僧今持此
衣物。與比丘某甲。某甲當還與僧者默然。誰
不忍者説。僧已忍持。此衣物與比丘某甲。某
甲當還與僧。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作
法已即數僧數。量其衣物相參。擲籌取分。五
分若衣少不足者。和僧與一無衣比丘。善見
云。若一衣極好。衆並有衣準律分
破行之
從上座行
之。須者直付。若衣物極多。徒衆有法。準聖教
分之。此是非時僧得施。功徳遍十方僧。不須
造像設齋。更生漏過。以出家人修智分業。不
以福分爲懷。縱設違佛本制。諸部但明分用。
凡智不過聖心。若外界不集者。僧祇爲病人
求衣藥。及爲塔爲僧知事。雖當時不在。並應
與分。此謂差衆使者得。若私營佛法不合。次
明與沙彌淨人分。四律並云。若僧和合等與。
乃至四中與一。淨人五中與一。若不與者不
合分。若分得罪。自餘廢立。如疏鈔中。如是總
計大數。抄名記數。然後品物付之。律無賣物
分法。今時分賣非法非律。至時喧笑。一何顏
厚。佛令分付。爲息貪情令各自省。今反樂笑。
不惟終始。此習俗生常乃無悛革。望諸有識
深察斯過。若五人共住一人死。衣鉢直三人
口和賞勞已。餘諸輕物。依母論四人直作分
衣羯磨。文中除僧今持此衣物與某甲。某甲
當還與僧等字。餘同前法。作此法已。未得
分入手。來有客僧入界。並須更共作法分之
故律非時僧施中亦爾。故令與一人分
之。今無人故須更分之。有人無想不成
二明對首法。
毘尼母云。四人共住一人死。三人應展轉分。
應二人口和以衣賞看病者。餘物三人彼此
相語云。二大徳憶念。此物應屬我等。餘二人
亦如是三説。若三人中一人死。先取衣鉢直
付。餘物二人展轉如上法。四分文中。直明彼
此三語受共分。文詞如論説也。三明心念法。
毘尼母云。一相應法者。二人共住一人死。在
者作念。此亡比丘物應屬我。作此説已。後來
人不得分理須
入己
四分一人受僧施中。應心念口
言。此是我分得也。問羯磨文中。非衣者此何
衣耶。答律不顯相。文云。時有將非衣作鉢嚢
革屣嚢。佛言。不應作之。又云。與比丘尼非
衣。亦不知何等衣也。今但通而述之。無妨彼
此倶攝。十明雜分物法。若在私莊寺致死。或
作僧使。在莊檢校而死。若有家人及比丘守
者。重物入亡者本寺。輕物隨現分之。亦不得
尼衆分也。縱令近僧來攝重物。亦不須與。以
非佛正制。若亡者無住處。而隨有常住處。隨
近通攝寺無僧法
亦不得取
若無比丘守掌。同白衣家法。
四分若比丘在無住處白衣家死。彼有信心檀
越。應掌録此物。若有五衆先來者應與。若無
來者。應送與近處僧伽藍僧。準此文者。若比
丘共尼同至。隨所同衆死。各自取之。不得共
分此物。當部亦不須加法。直爾攝取。不同共
住閑豫加法也。重物如上。量之隨情遠近。若
至白衣家。知有亡物。必須捉執作。屬己意。方
成雖見不得。縱捉入手。而俗人自攝入己。此
則屬俗已定。盜僧成就亦不得反奪。當勸示
之。與僧令無業道僧得作俗
人物受
僧祇比丘持他衣
行。衣主命過。便將衣別受。不與同界比丘越
準四分不成
有比丘無想
若作羯磨已量影。恐客比丘來。應
知在羯磨前後謂攝僧界大
不知僧有無
律中有比丘無想別
衆分衣不成。問將亡人物出界分成不。答四
分若衣物難分。當唱令來某處某時分。若遣
人來。若自來應與分者。得諸部結犯不云得
僧祇受衣如法者。
或是同活同意耳
十誦云。比丘寄衣鉢與尼
者。應索取比丘分之。尼寄比丘物亦爾不同白
衣家法
問將亡人物入界。其内比丘。不知還將出界。
得先見者分不。答得受由當界不知分時同
法故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下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下
四藥受淨篇第十八
報命支持勿過於藥。藥各乃通。要分爲四。言
時藥者。從旦至中聖教聽服。事順法應。不生
罪累。言非時藥者。諸雜槳等對病而設時外
開服。限分無違。七日藥者。約能就法盡其分
齊。從以日限用療深益。盡壽藥者。勢力既微。
故聽久服方能除患。形有三種。一盡藥形。二
盡病形。三盡報形。明了論云。有身必有病。雖
少差損。後必重發。加其口法任終而受。就此
四中五分明之。一明藥體。二明淨地處所。三
護淨不同。四淨法差別。五二受有別。初中明
藥有四。一就四藥明者。時藥有二。四分中有
五種蒲闍尼此云
正食
謂糗飯乾飯魚肉也。五種佉
闍尼此云
不正
謂枝葉華果細末磨食。如隨
相中
僧祇時食
者。蔓菁根葱根藕根蘿蔔根治毒草根。即齊苨
根是
時漿者。一切米汁粉汁乳酪漿是。諸律並明
魚肉爲時食。此是廢前教。涅槃云。從今日後
不聽弟子食肉。觀察如子肉想。夫食肉者斷
大慈種。水陸空行有命者怨。故不令食。廣如
彼説。經云。前令食肉。謂非四生之肉。但現化
耳。爲度衆生。稜伽云。有無量因縁不應食肉。
略説十種。一者一切衆生無始已來常爲六
親。以親想故不應食肉。二狐狗人馬屠者雜
賣故。三不淨氣分所生長故。四衆生聞氣悉
生怖故。五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六凡愚所
習臭穢不淨無善名稱故。七令呪術不成就
故。八以食肉見形起識。以染味著故。九諸天
所棄多惡夢虎狼聞香故。十由食種種肉遂
噉人肉故。如班足王經説。今有凡愚多嗜諸
肉。罪中之大勿過於此。故屠者販賣但爲食
肉之人。必無食者亦不屠殺。故知食者同屠
造業。沾殺生分。可不誡乎。僧祇云。若爲比丘
殺者。一切七衆不應食。乃至爲優婆夷殺。七
衆不食亦爾。今學戒者多不食之。與中國大
乘僧同例。有學大乘語者用酒肉爲行解。則
大小二教不收。自入屠兒行内。天魔外道尚
不食酒肉。此乃閻羅之將吏耳。四分云。若此
殺者行十惡業爲我故殺。乃至大祀處肉不得
食之。以辨具來者心無定主故。今屠者通殺。
則依教無肉可食。正斷食肉也。毘尼母大同。
律云。若持十善。彼終不爲我故斷衆生命。如
此應食。準此何由得肉而噉。唯自死者鳥殘
猶獲罪也。稜伽云。酒肉葱蒜韮薤之屬悉不
嘗之。俗中尚云。沽酒市脯不食。況出道高僧
以酒肉爲意旨。所懷亦可見也。摩得伽云。若
以酒煮時非時七日藥得服者。謂無酒性得
服。今時藥酒令昏醉悶氣味具足。爲貪服之。
必加苦毒亦不附口。以此二途驗知情性。去
道全遠。非時漿者。僧祇一切豆穀麥煮之頭
不卓破者之汁。若蘇油蜜石蜜十四種果漿生
果汁要以水作淨。若器底殘水被雨濺等亦
名淨。十誦若蒲萄不以火淨。汁中不以水淨。
及互不淨。不應飮。倶淨得飮。準此通四藥。
爲壞味除貪故。善見舍樓伽漿謂蓮華根擣
取汁澄清者
一切
木果一切葉除菜一切華一切草果除甜瓠子
冬瓜甜瓜椰子果已外得非時服。毘尼母得
種種果多食不盡者。破取汁飮。若不至初夜
變成苦酒者。不得飮。以酒兩已成故。明了論
炒米令焦黒。餘藥投中釀以爲漿。亦名非時
漿。四分八種漿古昔無欲仙人所飮。梨酸棗
甘蔗&MT06690;果蒲萄舍樓伽等漿也。若醉人不應
飮。飮則如法治。伽論要須漉除滓澄清如水。
若有濁汁與時食雜。若咽咽飮隨犯波逸提。
七日藥者。四分穌油生穌蜜石蜜等五種世
人所識。當食當藥。如食飯乾飯。不令麁現。伽
論糖漿亦得七日受。乃至未捨自性。僧祇加
脂一種。四分舍利弗風病醫教服五種脂。熊
羆猪驢魚等也。僧祇此藥清淨無時食氣。一
時受七日服。有四百四病。風大百一用油脂治。
火大熟病用穌治之。水病蜜治。雜病用上三
藥治之。五分見作石蜜。搗米著中。佛言。作法
應爾。若合藥法如此者聽非時服。十誦石蜜
不得輒噉。除五種人。遠行人。病人。食少不足
人。不得食人。若施水處和水飮之。五分飢渇
二時以水和飮。僧祇食上多得酪食不盡者。
動作生穌七日受服。若長煎作熟穌七日受。
驗知穌油各受作法
得多七日不名重受
若乞食時多得穌者。貧病比
丘以細緻&T073554;淨漉取穌得七日受。若有縁事
不得中前作者。當對一比丘記識言。此中淨
物生我當作七日藥。受若忘誤不受不作淨
過時是名不淨。若得多油如穌中説。得胡麻
食殘不盡即煮取油七日受之。若事縁不得
作。如穌中説。若熊猪等脂如上進不。得甘蔗
及果。並如上。善見受酪記酪中。穌爲七日至
第七日鑚得即日服。八日犯捨。油蜜亦爾。摩
得伽非時受甘蔗作法不成。時内並成。然蜜
味美重凡聖常言。長貪壞行勿先於此。兼得
必彊力劫掠*辨之。自非極病難用進口。故僧
祇佛受獼猴無蜂熟蜜等云云盡形體者。僧祇
胡椒蓽茇呵梨勒等此藥無時食氣頓受病比
丘終身服。四分云。不任爲食者一切鹹苦辛
甘等不任爲食名盡形藥體。善見一切樹木
及草根莖枝葉爲食不任者盡形服之。又樹
木草無問根莖並是時藥。或根是時藥。莖是
盡形。互有倶是不可名示。但令堪食時藥所
攝。不任者盡形藥。明了論疏云。若病服七日
藥。隨病爲量。若差須捨。若無病復不飢非時
食者。得非時食罪。油蜜膏亦爾。故論中擧穌
等。終身藥則不爾。有身必有病。佛許服此藥
防護一期果報身。若無客病又不飢渇。非時
不得服。十誦淨苦酒無酒氣無糟者過中得
飮。上來辨者。一切經律隨事辨體。同此宗者
具列如上。今有愚夫非時妄噉諸杏子湯乾
棗汁果漿含滓。藕根米汁乾地黄茯苓末諸
藥酒煎非鹹苦格口者非時噉之並出在自
心。妄憑聖教不如噉飯。未必長惡引誤後生
罪流長世。次二六味定者。明了論云。五種量
乃至大開攝一切物皆盡。疏云。藥有五種。甘
味物中除甘草蜜沙糖穌油餘甘味是時量。
酸味除阿摩勒果汁等餘酸味是時量。辛味
中除薑椒萆茇呵梨勒餘辛味是時量。一切苦
澁物非食作終身藥。七日藥外一切可食物名
依時量食。從平旦至正中爲時。過此不得食。
一切漿甘蔗等名依更量。日夜各分五時。從
平旦受至二更。過則不得服。如是輪轉乃至
五更。此間漬飯爲漿屬時量。穌油蜜沙糖等
名依七日量。甘草等名依一期量。從受戒後
臨一期報終名一期也。於此時中無問晝夜
恒得服之。灰土水屎尿此五名依大開量。不
須受。隨意取服。是世間所棄非所惜故。四分
須受灰土等此據有人處
必無人準用
三明轉變者。中論云。
如蒲萄漿。持戒者應飮。若變作酒。不應飮。若
變爲苦酒。還復得飮。十誦甘蔗是時藥。清汁
是非時分作石蜜。是七日燒作灰是盡形。肉
是時藥。煎取脂是七日燒作灰是盡形。胡麻
同肉法。酪是時藥。清汁如水是非時。作穌是
七日燒爲灰名盡形。四相和者。薩婆多四藥
相和從彊而服。若以時藥終身藥助成七日
藥。作七日服。由七日藥勢力多故。又助成故。
如以穌煮肉此穌肉汁得作七日服。若以時藥
七日藥助成終身藥。作終身服。如以穌乳和
葶藶子作丸者是。又如附子烏頭等諸毒藥浸
豆麥等名盡形藥。若以終身七日助成時藥
者。時中服之。如麪食用蘇油薑椒等。若分數
倶等勢力相似者。隨以藥首一名標目。餘者
藥分稱之。如石英鍾乳黄耆白木丸散湯膏煎
等。並例知用之。二置藥處所即結淨也。略分
四門。一制意者。良由衆生報力不同上中下
別。若上達之徒身力資彊。制令分衞隨縁少
欲得濟形命。志存道業不假儲畜。中下之流
情同上士。而力劣不堪。必須資具方能進策。
是以大聖慈憫因困餓死方開結之同界別
處。釋淨名者。以飮食繁穢同處生患。今既別
結。情無儲畜。食不生罪。故名爲淨。若同處長
貪。違教受業。業是穢因名不淨也。此從縁説
淨。非對穢以明也。二列數作法者有四種淨。
一者籬牆不周淨。四分云。半有籬障。多無籬
障。都無籬障。謂露地也。非儲積相故開之
面有院開一面者攝食義彊。亦
同有罪。廚舍孤立有院同之
垣牆塹柵亦如是並非
牆得
周匝隨共
成相
二檀越淨者有三。一食具是他物。律
云。自今已去當作檀越食。令淨人賞擧。不得
自受。若有所須。隨意索取。二處所是他物。故
云。若爲僧作伽藍未施與僧。雖食在中不名
有犯。三食處倶是謂處所他有。食具是他不
屬僧用也。此三名他物淨。要眞非假。今多託
胃自誑自負非法有罪。十誦瓶沙王施僧粥
田。比丘上場。佛言。未分者應上。分竟不應
上。犯吉羅。王崩比丘見無檀越。謂犯宿煮。佛
言。闍王替處不名有犯。準此例
餘皆犯
僧祇婆羅門送
粥米施佛僧。以於僧住處作故。佛言。肉宿
*肉煮不聽食故知屬僧即同僧
法。非檀越淨
三處分淨者。四
分若檀越若經營比丘爲僧作伽藍時。分處
如是言。某處爲僧作淨地。僧祇若作新住處。
營事比丘及僧未住。初夜前以繩量度分齊。
爾許僧住爾許淨屋受之。不得過初夜。四分經
明相
若檀越言莫預處分我未施僧。此則同他物
淨。五分作新住處未有淨屋。當先指某處作
淨地。以食置中然後僧住。若經明相出則不
成。善見云何結淨屋。初竪柱時云此處爲僧
作淨屋。三説已乃竪之。餘者亦爾。不爾就一
柱上加法亦成。若已成者。喚本主語令隨指
一處爲僧作淨屋。若無者。聚落有老宿召來
遣作。不解者教之。四白二結者。謂僧伽藍院
相周匝。比丘在中有宿煮過。不問住之久近。
隨處結之除去比丘。毘尼母云。大界内無淨
厨者。一切宿食不得食。乃至藥草亦爾。四分
因餓死比丘故。聽在伽藍内邊房靜處結作。
必在作法界
上不同處分
五分諸比丘欲羯磨一房一角半房
半角中庭或通結坊内作淨地。並聽。若通結
者。羯磨云。此住處共住共布薩。僧今結淨地
除某處。謂僧住行來房舍等。準此遍界
中果菜無過。明相出在舍下
又云。必依
地起。不在架屋上。僧祇若一覆別隔通隔別
覆通覆通隔別覆別隔一邊二邊三邊隔道兩
邊作淨。中間不淨。如是一切並得。準此作法
羯磨文中必須明指委曲結竟牓示顯處令主
客了之。律中客問何者淨
地何者不淨地
三加法中四淨二種不
如上
明之
處分一法別人指示。如前已明。羯磨
結者。在僧界内先示處所懸指結取。所以不
得坐中結者。古師云。以食望僧是攝是障。
故須遙結。
在中相雜
以僧望僧非攝非障淨地有僧
不免別衆
律令唱
處所。應一比丘起唱云。大徳僧聽。我比丘爲
僧唱淨地處所。若房若處若温室若堂等隨
其結處任境唱之。然後坐訖亦不牒唱人名
入羯磨也。次索欲問和已白二云。大徳僧聽。
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於某處結淨地。白如
是。大徳僧聽。僧今結某處作淨地。誰諸長老
忍。僧結某處作淨地者默然。誰不忍者説。僧
已忍僧結某處作淨地竟僧忍默然。故是事
如是持。僧祇内作淨廚不得&T034954;汁盪器水流
出外。有縁須解者。律無文。義準反結即成。應
云。大徳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解某處
淨地。白如是。大徳僧聽。僧今解某處淨地。誰
諸長老忍僧解某處淨地者默然。誰不忍者
説。僧已忍解某處淨地竟僧忍默然。故是事
如是持。四雜出料簡者。檀越淨不周淨此二
處不問内外晝夜同宿煮者無過。但不得觸。
若處分羯磨二淨通比丘在内撿挍唯護明
相。若與同處唯壞食具。更須翻食器令淨。有
宿煮過也。若治故處作處分者。祇云。僧住寺
中過初夜而欲作處分淨者。要住處破經國
土亂新王未立。爾時便得受作。若此縁無。但
令住處及聚落倶停廢二年得名處分。若復
不受作處分淨停可食物。内宿内煮。問結淨
竟得中看煮。何爲不犯内煮。答煮是隨處大
界無人亦犯。宿是逐人二界無人不犯。三護
淨法五門。一翻淨。二護淨。三罪通塞。四互
明淨染。五儉縁開八事。初中若一方別住維。
持佛法者。必須結食界同護淨食。此則通凡
聖僧路順諸佛本懷。今自共宿捉貪染巨離
者。俗中恒人所恥。何況淨僧食之。脱經儉難
因即染汚。後若縁無理須拱手。仍事觸宿心
初無悔者。不信此心。須爲師匠。欲依聖語而
反穢者有四不同。一者縁淨。二者體淨。三者
縁不淨。四者體不淨。言縁淨者。謂釜器傾溢
佐助料理。佛開爲縁。此不須翻。言體淨者。不
容膩器。佛令自得安水燃火。乃至諸僧器未
經盛食。體是淨物。無穢可翻。言體不淨者。此
是治生興利用造佛供僧制不許禮受。雖不
經宿捉。翻亦不合食。由心惡鄙。上三句者並
是正經。文遍如鈔。並不須翻。縁不淨者。本是
且遇縁染汚。故須翻穢令淨。五分有諸木
器肥膩不淨。以瓦石揩洗。恐破壞者用沸湯
洗之。僧祇淨人行食。淨器墮比丘鉢中。尋即
却者名淨。停須臾者名不淨。若是銅器淨洗
用木器。若膩入中者削刨之。不可用者當棄。
十誦比丘有膩器二三度用澡豆洗。故不淨當
以木刮却。然後澡豆二三遍洗。是淨。餘有不
盡者。準以米麫油醤等於尼寺俗家沙彌淨人
處一石一石更互博之。雖得本物。以入手兩
相捨善見故。多比丘共一沙彌行。各自擔食。
至時自分已。沙彌語比丘言。今持我食與大
徳易。易得已復展轉乃至下座。若不解者教
之亦得。準此展轉翻穢者成證。若盆甕等器
有食膩者。釜上蒸之。内外熱徹膩出即淨。一
切銅器磨之。鐵器以火燒内趣令膩盡。木倉
櫃等削刨泥拭。土倉窖等隨有更拭。石器者
或以水洗或以鐫冶。得無殘膩便止。四分得
捉衆僧戸鉤鑰若杖若環若匕若角杓銅杓若
浴床則無觸淨。謂非常
服用者
問觸淨何過佛苦制
之。答佛欲増尚弟子令行勝行。内有勝法外
行亦勝。如世貴人安坐受食不自執勞。以形
勝故。二爲現大人相三世三聖並不自作。今
若宿觸失聖人法故。三諸佛立教通大小乘
倶無宿煮。如稜伽十誦所述。四長貪壞信。五
廢修出業。六死入糞坑。護淨經云。由有宿捉
等。衆僧食不淨食。後墮臭屎池中。五百萬世
受苦惱竟。復各五百萬世墮猪狗及蜣蜋中。
常食不淨。後出爲人。生貧窮家衣食不供。佛
告比丘。衆僧住止之處作不淨食不足往食。
如法持鉢乞白衣食。是名淨命。因説。知事比
丘觸僧淨器及食食衆僧故。墮餓鬼中五百
餘年不見漿水。正欲趣厠。護厠鬼神打不得
近。如是廣説因縁。智論若沙門福田食以不
淨手觸。或先噉。或以不淨物著中。入沸屎地
獄中。廣如第十七八九卷中。大集日藏分濟
龍品中廣明僧食難近難用。僧護等經明非
法受用僧物。文廣不具録。通而言之。若無慚
愧輕慢佛語。自物尚犯。何況僧物。深須自勉
可得出期。五百問中明持戒知事指挃僧器
羅漢代懺苦縁。如是廣知。二護淨法前護惡
觸。十誦比丘食竟以己不淨鉢及食與沙彌
白衣。沙彌白衣洗鉢竟還著僧器中。是名淨。
一心過與則無惡觸。準此器下殘食令
淨人益授有觸失
五分若無
淨人行食。比丘受已行之。無淨人御乘行船。
比丘亦得。僧祇若淨人持不淨手謂先捉比丘
惡觸食者
糗飯與僧者。上座一人得不淨。餘人名淨。若
淨人持淨糗寫不淨糗上。得抄取上。若不淨
糗寫淨糗上。一切不淨。若著淨糗在不淨器
中。得扟取中央。若抖擻筐器一切不淨。十
誦若淨食中著不淨食。應却者除之。餘者食
之。餅果等亦爾。準此諸扟者由食相可別者
必淨穢相濫即應都換之
僧祇若
曬穀時比丘在上。行者當脚處使淨人扟去。
若難事急雖蹈無罪。必天雨無淨人。得自遙
擲淨席物覆。捉淨甎石鎭之。忘覆食器亦爾。
若厨屋中有諸蘇油瓶甘蔗竹葦束。比丘取
七日油蜜瓶。誤捉淨油瓶來。餘人見不得即
語。待至問己是何等油。答言七日油。當語置
地。不得名字。還得七日受。以誤觸
不成故
若令取淨
油。俗人不解誤持七日油來。亦如上法。準口法
有失
自餘錯捉亦爾。若言審悉看灰瓶已持來。此
比丘内手瓶中錯把淨糗看。故名淨。若還放
瓶中即爲不淨。餘並
例之
器中明觸者。一切葉卷
是器。舒者非器。盤縁沒&MT02855;麥爲器。長床坐床
繩床緻織爲器。船在水中車驚牛時非器。無
者爲器。若食時敷床長版坐床褥等。或在甘
蔗蘿蔔米穀豆嚢等上令比丘坐。不應動身。
亦不得問。若動問者一切不淨。由有縁開坐。
若動問成觸
棧閣上衣架上有淨食及衣鉢。若取物動淨
器食。一切不淨。若閣堅不動者得。若在船上
載十七種穀。上覆以蘧蒢席。比丘得在上坐。
不得名字。若爲風吹迴波漂在岸者。一切不
淨。必繩篙不離水名淨。大車上載諸穀上覆
者。比丘得坐上。不得名字。如船中進不。若小
車有淨物。若取衣鉢時動車者。一切不淨。當
令淨人取不得以牛
在故爲
應令淨人先上比丘後
上若下時比丘先下。若在載物車中。匆即車
翻離牛者。一切不淨。若牛繩尾未離車者名
淨。十誦比丘與沙彌檐食在道中。食時與沙
彌。沙彌還與比丘者。若先不共要得食。反此
不得。使沙彌檐食度水。恐沒溺者乃至得負
檐之。雖捉不犯。至岸莫捉。若不淨器受糗。不
應一切棄之。著盂者棄。餘者同僧祇得食。若
以繩綴鉢受熱粥時。内有脂出應直棄脂處。
餘者得食。飯粥羹器傾側。聽佐淨人。正之已
不得復觸。若佐搘淨釜亦爾。淨人寫穌油瓶
傾側亦爾。人驢牛車等負食傾側亦爾。天風
雨時淨器物空在露地者。當淨洗手擧著覆
處。此是
體淨
四分若穌油瓶不覆。無淨人者自手
捉蓋懸置其上。謂縁
淨也
若居士持食寄比丘賞
擧。後索還與比丘者。得洗手受之。若鉢盂孔
臼食入中。隨可洗者洗之。餘不出無犯。若
入僧中食。無鉢者聽比座若僧中有鉢者借
與。亦是
體淨
善見比丘以氣嘘淨器者名觸。五分
穌油瓶卒翻應自正。勿得離地。若惡人以僧
不淨米一把投淨米中。可分者除之。不可分
者趣去一把。四分自散種子。若生爲菜聽食。
移菜植之以重生故亦得。餘果菜
例同之
若沙彌小捉
淨食過水。聽比丘扶。若上阪亦得扶。若擧懸
淨食。須安床几橙等令得上下。十誦負淨人
上取。大比丘自手觸食吉羅。有病服有過藥
者屏處。勿令人見。鼻柰耶得糴米以持賓。
謂令淨
人受取
二明自煮者。僧祇若練若處淨人病。無
淨人者得淨穀已比丘自舂作粥與淨人。淨
人若食不盡不得自食。準十誦。先無共心
一心與者亦得
僧祇
若淨人難得。比丘欲自作食者。當自洗不受
膩器著水自然火令沸。此是體淨。僧器有膩
不合自然火也。誡之
使淨
人著米内湯中已更不得觸。使淨人煮沸已。
得以木横置地。比丘在上令淨人置食器木
上。口言受受。然後自煮令熟與病人。莫令不
受物落中。乃至煮菜令萎。同上作法。薑湯亦
不得自煮。以變生故。若乞得冷食自温煮不
犯。作食時淨人小者得捉其手教淘教寫抒
飯等。三明内宿者。五分使淨人於不淨地洗
菜未竟。明相出者則無犯。四分中有比丘持
食來覓淨地。未得明相出不犯。四明内煮者。
若在界内元爲他煮不專私己。與他有餘洗
手受食。三明通塞分二。初四藥者。若是時藥
定有。宿煮以資用強常須服故飮之。三藥不
加法者一同時藥。若爲病縁而加聖法。則有
通局。非時藥者過中明相未出來服用皆得。
若明相出失其口法。殘宿惡觸非時生焉。七
日藥者作法加已内淨廚中開。無殘宿惡捉
八日旦起具罪如後。盡形壽者必是熟死無
生種相。律開内宿内煮自煮。僧祇自煮薑湯
結犯者。謂有生分。準此。準開三罪
七日不合同宿
十誦石蜜漿
擧宿病人開飮。應是
難縁
四分殘宿穌油開灌鼻等
餘不淨藥不合加法。十誦正文二明四過。先
明過相。謂内宿内煮自煮惡觸。初中十誦有
三種人。共食宿比丘及僧學悔沙彌等名内
宿也。尼中四人三人如上。加式叉尼。四分中
式叉得與大尼過食。不得同宿。或是無沙
彌尼故開
内宿
者。結淨地已僧坊内共食宿是也。都不言淨
地有比丘
熟者。結淨地已僧坊内煮者是。自熟者。大比
丘自作。如上三種人不應食。惡捉者。自取果
與淨人已更受噉者是。審不決捨與他
還受。同是惡捉
薩婆多
共飡宿有三種。受食已作己有想共宿。不共
宿經夜吉羅食則犯提。是殘宿故。四
分中亦同
若自捉食
名惡捉。作己有想經宿吉羅。若食不受不捉
直作己有想經宿食得吉羅。若他人食共宿
無過。二將此四過對一。約時就處望食以明。
初將内宿就處者。不通他物不周二淨。處分
白二及界内倶通。就時要經明相。就人唯據
比丘三人知有其犯。律中問淨地。未得明相
現狗持食來。風吹果墮。律言。不知不犯。尼通
四人。並如上。就食者。離地物一切通犯。未離
地者未長足者不犯。已長足逢霜等並是宿
限。對四藥論如上。二内煮者。對處淨地並塞。
對時通晝夜。就人通七衆。約食通生熟。四藥
而言。加法盡形聽界内宿煮。餘三不合。故僧
祇阿難爲佛温飯在祇桓門邊。故知不得界
内煮。三自煮者。對處通淨不淨地。就時通日
夕。就人局大僧三人。尼中有四人。就食論生。
佛開重煮故不犯。四藥中加法盡形亦開。十
誦若生食火淨已得煮。云何淨。乃至火一觸。
采菜等
例準也
冷食重温。五百問中若被淨藥比丘得
自合。四惡觸。就處通淨不淨地。就時通日夕。
就人者大僧有多種。一者一往不受徑捉觸。
二膩勢相連。如衣鉢巾&MT04942;
不淨洗相染
三任運失受。四藥不加
法。中後
倶失受。若加法三
藥各隨限即失受
四遇縁失受。淨人觸
床器也
五決意捨
失。如受已不食意。後
須不受而取得墮
若就沙彌淨人但有膩觸
謂捉比丘鉢已食膩在
手。不洗而捉僧器
大僧又有四種。不成惡觸。
一爲受而捉。如俗器中盛食與比丘。仰手受取。前食
雖僧俗兩執。不成惡觸。鉢中故食亦爾
二遇縁失受。淨人觸失。如法莫觸。洗手
更從受之。淨人不須洗手
三持戒誤
捉。四破戒故觸。並名淨食。更以三句分別。一
觸而非惡。十誦云。持戒比丘誤觸僧食。四分
忘不受果持行。若見淨人。應置地洗手更受。
二惡而非觸。十誦破戒比丘故觸名淨。四分
諸比丘相嫌故觸他淨食令得不淨。佛言。不
觸者淨。觸者不淨吉羅。三亦觸亦惡。十誦持
戒比丘懈怠故觸名不淨。五分樹上捉果試
看生熟亦名惡觸。若就食言。通生及熟。四明
互覆墮者。四分中安食具在樹上。並從根斷。
若樹根在不淨地。枝葉覆淨地。果墮淨地。或
爲風吹雨打鳥獸墮者。但使無人觸知遇縁
而墮。雖經明相不成内宿。謂長足果也。若不
淨地果菜未長足來。運運重生。則無内宿。隨
時而取得入淨廚。若果菜已離本處者。隨經
明相。比丘若知即不得食。上來義約
律文不了
五分樹根
在淨不淨地。比丘亦在淨不淨地。果墮其中。
非比丘所爲。經宿者得食。若見果墮非淨地。
使淨人拾聚經宿。不知淨不淨處聽食。若知
在不淨地不得食。僧祇樹在淨不淨地。果墮
淨地。隨何時取之。若淨地不淨地果落不淨
地。應及時内淨厨中。若不淨地生瓜瓠者。摘
取及時内淨屋中。有運致穀米豆等。準前。並
謂比丘不覺在不淨地者成淨。若知不淨。
知不知巾
大同此律
第五儉開八事。四分爲穀米勇貴人
民飢餓乞食難得。雖得少食爲賊持去。佛憐
愍故開界内共食。宿内煮自煮自取食。僧俗
二食水陸兩果並不作餘食法。若定罪者應
開八罪。内宿内煮自煮惡觸不受足食殘宿
等三波逸提四突吉羅。義加壞生。如水陸果
子不受而食。豈令淨耶。律云。若時世還賤故
依開食。佛言。不得如法治之。十誦云。若飢儉
時。食竟得持殘去。語施主知。大門第四淨生
種法。就中有三。謂制意處人淨法。制意者。四
分明了論疏。諸俗人外道。謂一切草木有命
根。以佛不制此戒故。比丘傷於草木。爲他
訶。令彼獲罪。又與白衣不別。不生恭敬心。故
十誦名爲疾滅正法。復曲制也。餘如壞生戒
中説。第二明處人。若使淨人作淨有四句。一
人果倶在淨地成淨。大善。二人果倶在不淨
地成淨。不合食。以内熟故。
餘四衆食
餘二句出十誦。故
文云。果在不淨地。淨者在淨地。以火刀作淨
成淨。而不得食。若果在淨地。淨者在不淨地。
作淨得名淨。得食。三明淨法。僧祇毎食時上
座應問。果菜淨未。無蟲不。問答如法。維那亦
爾。四分十種。初五者。謂火淨刀淨瘡淨鳥啄
破淨不中種淨。此五種中刀瘡鳥淨去子食。
不中種火淨都食。次五者。若皮剥若㓟皮若
腐若破若瘀燥。此應是淨根種。又云。水洗連
根菜即名淨。準五分。淨根種。僧祇中揉&MT03312;
蘿勒蓼等。莖種者摘。却牙目淨。十七種穀脱
皮淨。裹核種瓜淨。膚果種火淨。穀果種亦火
淨。&T032671;果種未有子揉&MT03312;。若有子火淨。四分云。
火淨通五種。毘尼母云。水漂淨塵坌淨此應
壞相。僧祇多果同器一果作淨餘者通得。若
別器者一一別淨。甘蔗著葉莖莖淨。無者合
束淨。準此。蒿草之類子
果散落無淨法
若粳米此謂杖打皮落。猶有
白皮裏者。種之可生。
或如十誦比丘作
食先淨*采取也
蘿蔔根等火淨刀淨已停未用
還生者。更淨四分比丘不應自作淨。應置地
使淨人作洗手更受此對有人。
若無人者
明了論云。自
加行所作疏解非言得自作淨。然自作有益。
如一聚果子。若未淨者但食皮肉一一吉羅。
若食核一一波逸提。今以火一觸止得一吉
羅。令一聚果子倶成淨免於多罪。豈非利益。
十誦云何火淨。乃至以火一觸。若以火焔熱
灰及炭等不成淨。比丘自淨餘比丘不應食。
謂火所
觸者
若刀爪淨得食。五分根莖二種以火爲
淨。僧祇樹果野火所燒灰圍穀聚恐非人偸亦
名爲淨。若食果核者火淨已聽食。若皮淨不
火淨食核提。此是壞相
不壞種也
若火淨不皮淨倶得食。
核皮倶不淨一提一越倶作無犯。然火淨一法
種相倶通。餘如隨相。明了論疏此淨法不但
約一物以成如一聚桃李。但火觸一餘皆成
淨。隨以刀破爪傷。隨一被淨餘皆名淨。此作
淨體本以此爲法。非使物不生。故名沙門淨。
準米中有穀如上脱皮淨。餘修準此。問種相
云何別耶。答相者。謂一切果菜上有白毛。而
依本青翠不改其色相。同連地者。律云草木
七種色者是也。所言種者。謂可種植。或雖離
地從縁得生之類是也。律云。根有五種。廣如
隨相。第五受法不同。手口二受日別恒用。若
不廣明教相難顯。略取要務以爲八門。一制
二受意。二受通四藥。三對人不同。四加法亦
別。五説淨通局。六二受寛陜。七重加進不。八
雜明罪相。初門手受五義。如薩婆多云。一爲
斷盜竊因縁故。二爲作證明故。三爲止誹謗
故。四爲成少欲知足故。五爲生他信敬心令
外道得益故。廣如隨相中。五分由未制戒故
各起過非。白衣訶言。我等不喜見此惡人。著
割截壞色衣而不受食而食名不與取。次口受
意爲防護手受故。若無口法過手便失。由有
口法乃至限滿 又爲防多罪故。手受但防於
二。所以如下明之。二受通四藥不。手受通四
藥。爲防盜相故。口受局三。除其時藥。亦有口
受不通手受。唯局中前。餘之三藥手受亦爾。
若加口法通時非時。十誦云。時分藥猶是非
時別名
七日盡形是三種藥必須有病。非擧宿惡捉
者手口二受得服 三所授人手受爲五義。除
自同類餘六衆三趣皆成。受口受唯對比丘。
餘衆不成。薩婆多凡受食爲作證明故。若在
有人處非人畜生及無知小兒悉不成受。在
無人處天神畜生成。廣如隨相不受食戒。善
見止食有三。謂手口眼也。四受法差別。凡論
受法要心境相當。如律中錯受穌油不成受
等。必須仰手承之。五分所云從他淨人
邊抄撥而取非法
情相領當。
謂僧俗二心
同縁一事
除其眼闇及不喜沙門驚急縁者置
地而受。既知情事多違。預前運心普受。就中
分四。時藥受法既數對法亦多。具如不受食
戒及對施興厭中廣述。此但明加口法者。三
藥別論。初明非時藥有四法。一所受藥。二能
授人。三所受者。四正受法。初明藥體。無八患
者得加口法。一内宿。内煮。自煮。惡觸。五殘
宿。六未曾手受。七受已停過須臾。僧祇非時受
示得置地停
八手受已變動。失本味故
類甜酢等
二能授人四法。一
漉澄水色免非時食。二煮沸擬後重温。生飮
不須。三以水滴淨爲壞味故。四淨人施心仰
手持來。三所受人。謂比丘作三法。一先自心
解前漿類別與淨人情同。二仰手受無盜相。
三記識言。此謂含時食者
單清漿不須之
四正加口法。諸部令
加。不
出其文
義立
應至比丘所具儀云。大徳一心念。我某
甲比丘今爲渇病因縁。此是薑湯。爲欲夜分
已來服。故今於大徳邊受。三説。若直受進飮
無遺不須如法
蒱萄梨果蜜漿等隨病題名漿入。但改藥名
字。七日藥四法同上。初明藥體。自無八患。唯
改第八。非是餘比丘七日藥或犯竟殘藥。餘
七同上。二能授淨人四法。一淨漉與時食別。
謂脂除肉
油除滓等
二火煎煮。三水滴淨。四施心授與心
相領當。三所受比丘有二。初自無五過。一相
續畜。若畜至七日即日受藥不成。僧祇比丘
有第七日石蜜。即日更得石蜜。是名相汚。問
此既未過。云何相染。答非犯長相汚。由前七
日服訖病猶不差。更服無益作法不成。若得
異藥得加七日。二相續畜。已曾畜藥至八日
犯長。即日得藥入手作法被染。更不堪服。三
曾食他第七日藥。即日自得作法不成。以藥
味通故。僧祇律如此。四相續受。僧祇比丘七
日中日日受藥。受而不食至八日不得更受。
須一日不受間之。謂貪多過受又不服療。
無文。準
用亦好
五相續犯。僧祇比丘七日恒服。至八
日正可。不得更服。不妨受於異藥。上明相續
對一蜜藥爲言。若得油者亦即加法。僧祇生
穌熟穌醍醐展轉易味七日更受。二自作四
法。一仰手受。二分別言作七日油想。若本心
作然燈塗足受者不成。如僧祇説。三記識言。
此中淨物生我當受。若離時食
不須此語
四展轉受生穌
作熟穌。應與淨人煮亦得自煮。二種煮已更從淨
人受之。雖是先受。以味轉失受不名惡觸
婆沙云。七日藥手受口受已置一處。勿令淨
人觸之。四正加口法。應執藥口云。大徳一心
念。我比丘某甲今爲風病因縁。此是烏麻油
七日藥。爲欲七日經宿服。故今於大徳邊受。
三説。安淨地
内須者自取
餘隨對治如前類準。盡形藥四種。
一藥無八患。如漿中説。二能授人作三法。一
火淨已後無變生過。二與餘藥別。謂含時
食等藥
施心授與情相領當。三所受比丘作三法。一
仰手受心境與淨人相同。二記識之如上法。
若單者不須。三分體分。謂紫苑丸是藥體。而
有羊腎爲藥分。二法別來別受。總來合受。四
加法言。大徳一心念。我某甲比丘爲氣病因
縁。此是薑椒橘皮及
鼈甲紫苑丸
盡形壽藥。爲欲共宿長服。
故今於大徳邊受。
若丸散之中隨其本病。
對病之藥有五十三十別色。各依本方題名
入法。如前分別。若買藥未足。隨得入手即加
口法。而體是盡形者。依本名加法。若是時藥
七日藥者。如大棗*采麥豉醤羊腎虎
眼鴟頭白蜜&T022050;油之類
遇縁不得與盡
形藥頭一時受者。應加法言。今爲氣病因縁。
此是羊腎盡形紫苑藥分。爲欲共宿等。餘詞
同上餘者準
此例之
若往市買藥。令淨人斷價已。比丘
依名自選取多少。一處著之。然後令秤。次第
受取。不得置地。即覓比丘加之。不得過限。今
奉法者希有一二。多並任癡心抑挫佛法。得
便進噉。何論淨穢。高談虚論。世表有餘。攝心
順教一事不徹。焉知未來惡趣。且快現在貪
癡。有識者深鏡大意。五説淨者。七日一藥作
口法竟偏心屬己須説淨畜。一藥體貴重貪
積心多。二久延多時無變動義。三氣味殊越
資身力強。制令説淨捨封著也。手受七日時
少過希亦不須説。餘之三藥反前不具故不
須淨。淨法大同衣法。唯以長藥爲異。六二受
通塞。手受防盜。一人受已通及餘人。口法亦
爾。若據對病題名實亦不通。莫非以其口法
加他二通之藥。藥味通。
手受通
。故捨前人受法不失。
何以知之。四分云。第七日藥與諸比丘食之。
餘如義鈔及疏説。七重加以不。若明手受觸
失本受。即須更受。雖重無過。口法者薩婆多
云。五日已還觸者更加七日法。不作二日法。
不從藥勢。正從法論。六日已去不得重加。以
藥將入淨故。僧祇但云藥勢相接。七日可知。
如上淨人誤觸七日油中成失。成論云。如服
穌法極至七日堅病得消。八雜明諸相。薩婆
多若病比丘須七日藥。自無淨人求債難得。
應自從淨人手受。從比丘口受。已隨著一處。
七日内自取食之。若作口法竟。一日乃至五
日淨人來觸。或更以餘不受藥來雜。應加手
口二受復得七日服。若至六目已去淨人觸
餘藥雜並不得加。若藥衆多不知何者是本
藥。應更手受口受然後服之。若病重不能口
受。亦直爾得服。設看病比丘手受口受亦成
受法。當稱病比丘名而受。問此手口二受防
護何罪。答今分四藥別論。如時藥手受防二
罪。不受惡觸也。口受同之。非時漿手受防二
罪。一防一往不受。二防不受而捉惡觸。口防
二罪。一防過中失受。二防過時失受惡捉。七
日藥手受防二罪。同漿中。口防三罪。一防過
時失受。二防過中惡觸。三者殘宿昔云防内
宿。此無律文。以盡形
爲證。列知不開
盡形壽藥手受同上。口防
六罪。一過時失受不受。二惡觸。三殘宿。四内
宿。五或有内煮。六自煮。以變生
作熟故
因明生罪由未
受故
無諸過患。今既
二受時過患生
時藥手受過中生二罪。失受惡
觸。經宿生殘宿惡觸二罪。非時漿手生二罪。
同時藥中。口受生三罪。明相出有非時殘宿
惡觸。七日藥手生二罪。同上。口生五罪。八
日明相出爲言。謂殘宿非時犯捨墮惡觸服
尼薩耆不捨藥吉羅具足三提二吉。問云何
不生不受者。答藥本是不受。猶加口法失不
受。至八日旦起有任運失受。非謂能生不受。
不同殘宿本無殘宿以有口法八日有殘宿
生。非時亦爾。藥體未有法無有時與非時。
即受
皆得
由加口法八日旦名非時。盡形壽者手受
同前。口受亦有生六罪者。無病而服吉羅。餘
如隨相非時不受殘宿三戒具明。問四藥之
中何故七日罪重餘三輕者。答一即用資強
垢心厚重。二體現常存。聖開説淨。反違佛教
過限不説。故重。餘藥反此。故輕。問比丘非時
而食具足幾罪。答時藥一咽七罪。非時殘宿
不受三波逸提。内宿煮内自煮惡觸四突吉
羅。此謂經宿已不受自煮而噉者。若非時中
淨人過授亦無不受罪。餘罪例此有無
鉢器制聽篇第十九房舍衆具五行
調度養生物附
養生衆具殷湊繁多。隨報開聽事資道立。雖
在縁廣被。而法據有準。違則斯制。犯則無赦。
既混其體貎故分其條格。略言來意。別舒如
後。就中先明鉢器是制教也。故初明之。餘有
養生衆具入聽門攝。自如後列。初中分七。一
制意。二體如。三色。四量。五受法。六失受相。
七受用行護法。初制意者。僧祇云。鉢是出家
人器。非俗人所宜。十誦云。鉢是恒沙諸佛標
誌。不得惡用。善見云。三乘聖人皆執瓦鉢乞
食資生。無有因。四海以爲家居。故名比丘。中
阿含鉢者或名應器。二體者。律云。大要有二。
泥及鐵也。五分有用白銅鉢者。佛言。此外道
法。若畜得罪。佛自作鉢坏。以爲後式。十誦畜
金銀瑠璃銅鑞木石等鉢非法得罪。四分
亦爾
五分
木鉢偸蘭。僧祇云。是外道標。故又受垢
膩。今世中有麥紵鉢棍瓦鉢漆鉢瓷鉢。並是
非法。義須毀之。三色是非。四分云。應熏作黒
色赤色。僧祇熏鉢作孔雀咽色鴿色者如法。
若準律文。並須熏治。律文廣具熏法。而世有
素瓦白鐵掍鋧堅硯
爲色者。或先熏鐵鉢而
剥落者。先熏瓦鉢但棍不磨色淺落受膩者。
有用麻油塗者。並爲非法。親問翻經三藏云。
中國無用油鉢者。若此土行。用一度訖即打
破。不許再用。五百問中不許受畜。準此瓦澡
鑵義同油鉢。善見云。鐵鉢五熏已用。土鉢二
熏已用受持。諸部律並明熏法。此方用熏。二
遍入籠猶未變色。但用法不同。四量是非四
分大鉢受三斗。小者受斗半。中品可知。此斗
升不定。此律姚秦時譯。彼國用姫周之斗
此斗通國準用。一定不改量法。俗算有八。
圭抄撮勺合升斗解。謂因増法名也
準唐斗。上
鉢受一斗。下者五升。十誦斗量同四分。又彼
律云。下鉢受一鉢他飯半鉢他羹餘可食半。
僧祇鉢他羅者
受四升也
薩婆多云鉢量。論師種種異説。
然以一義爲正。謂一鉢他受十五兩飯。秦秤
三十兩飯。是天竺粳米釜飯。時人咸共計議。
上鉢受三鉢他飯一鉢他羹餘可食者半。三
鉢他飯可秦斗二斗。一鉢他羹可食物半復
是秦斗一斗。上鉢受三斗。律師云。無餘可
食物。直言上鉢受三鉢他飯一鉢他羹。留上
空處食指不觸中。中下二鉢可以準知。見一
肆上好鉢。圓正可愛。律師云。佛初出世衆僧
無鉢。佛勅帝釋令天巧工作十萬鉢。在世間
肆上。鉢者是彼天鉢。非是人造。毘尼母云。不
滿斗半。若過三斗者不成受持。然則諸部定
量雖無一指。然多以三斗斗半爲限。但此器
名應器。須依教立。律云。量腹而食度身而衣
趣足而已。言通増減必準正教。世執小鉢者
多。大者全希。豈非狹局貪著數受多益之相。
既號非法不合説淨受持。五加受法。四分無文。
但言應受
持之。今用
他部文
十誦云。大徳一心念。我某甲此鉢多
羅應量受常用故。
善見云。若無人時。得獨
受持鉢。文準上。僧祇云。若十日内捨故受新
十日一易。觀其文意。似是
獨住比丘法
六明失法諸相。善見
雖先受持。若穿如粟米失受持。若以鐵屑補
塞已更須受。若偏斜破並不成受。善見若買
他鉢未還直不成受。其主雖言但受持亦不
成。若過十日不犯長。若買鉢度價竟。鉢主熏
已報比丘知。不往取過十日犯捨。若餘人知
熏竟。傳向比丘説。聞語不往無犯。四分鉢盂
孔罅食入中。但洗餘不出無犯。準此不漏故
不失受。問但畜一鉢不加受法過限犯捨不。
答不犯。由是制畜事同三衣。但犯不受持鉢
罪。若有長者準衣説淨。七明受用行護法。五
百問云。若一日都不用鉢食犯墮。重病者開
不用。若出界去經宿不失。五分諸比丘鉢中
歠粥苦熱不可捉。聽別作歠粥器。毘尼母不
得用麁澡豆洗鉢壞色。當熟擣細物篩而用
之。乃至病亦不得用雜香澡豆洗身。乃至乞
食時各自作鉢絡盛鉢自持之。因與淨人鉢
行乞。外道投藥鉢中。比丘死便制也。僧祇若
洗鉢無坐處者。當僂身踞坐離地一搩手。不
得用灰令色脱。當取樹葉汁無沙巨磨謂牛
糞也
得臨岸危處。應先洗師鉢後洗己鉢。不得持
己鉢中殘水寫師鉢中。乃至洗訖當踞坐。持
鉢嚢帶串臂著膝上盛之。乃至浣染衣者。先
與師染浣。勿以師衣裹己衣漬之。若被綴破
鉢要須食竟解綴淨洗已曬令燥還持繩綴擧
著常處勿在地上。下至無物以水酒之安設
也。十誦鉢是諸佛標誌。不得惡用。新熏鉢穌
著一心三洗。是名淨。又不得日中炙令津出。
吉羅毘尼母不應鉢内洗手。一切處不應用。
除病敬之如目。五分護鉢如眼睛。洗鐵鉢聽
去地一尺瓦鉢離地五六寸許。宜著好處安
置。不得不拭著日中曝。若安地上盛宿食。煖
湯洗盛藥。並得罪。四分守護此鉢。不得著瓦
石落處。若倚刀杖下。若懸物下。若當道中。若
石上。若果樹下。或不平地。若戸限内。戸扉
下。若繩床木床下。除暫著。若床間床角頭
除暫著。若立盪鉢等並不合。不得一手捉兩
鉢除指隔中央。或一手捉兩鉢開戸除用心。
乃至足令鉢破等。僧祇惡心破鉢三衣塔像。
解界破僧房等。皆偸蘭。好心壞者
文中並開
四分不得作
非鉢用。一切長物不得内鉢中。若畫鉢中花
像萬字己名。一切不得。破不得都墁纒鉢四
邊。若口應墁兩分留一分。若星孔多應盡墁
之。用白鑞
鉛錫也
不得著地。熏壞故。應以泥漿灑地
安之。若葉若草上若鉢支。故壞者以白鑞墁
底。不得雜洗沙屎牛。以器盛水。漬牛屎澄
沙用去。以外用葉用花若果汁洗取令去膩。
若手執難持。作嚢盛繋口帶絡肩上。鉢挾掖
下鉢口外向。不爾作函盛之。恐相搪者以衣
樹葉隔之。安置杙上。五百問不得覆鉢壁上。
應巾裹懸著壁上。善見瓦鉢袋串左肩青色。
次聽教中既曰衆具。故雜列之。四分開十六
杖器。謂大釜。釜蓋。大盆。及杓。小釜。釜蓋。小
盆。及杓。洗瓶。瓶蓋。盆。及杓。水瓶。瓶蓋。及
盆。杓。則有二釜四盆二瓶四蓋四杓。又有鐵
作者出家欲作鉢。佛開作之。須爐推鉞韛嚢
錯鏇器並得畜。作袋盛懸杙上。亦開畜熏鉢
調度法用等。若縫衣時。須繩墨赤土白墡雌
黄絣線尺度縷線
鍼刀子補衣等物並開
之。作袋盛之。患鍼零落作針氈及筩安塞治
鉢。須鑚鍱並得。蘭若比丘開以火術出火。火
母火子及鑚等並得。若得七日藥。應著鍵&MT00004;
小鉢次鉢大鉢中。不作淨施本鉢
義須
安著杙上
龍牙杙上不得畜皮木鉢。出要律儀鍵&MT00004;
助食器。毘柰耶鍵&MT00004;者淺鐵鉢也。四分老病
不堪歩渉。聽作歩挽事若輦若乘。除牸牛&T060538;
馬。若得輦聽畜。須輦轅及皮繩若枕橙並得。
應使寺民優婆塞沙彌擔牽。若得車亦爾。應
除織皮繩髮繩。十誦比丘無鍼不得外行。五
分非行來處若大小便及洗手脚時。聽著屐。
四分亦爾。僧祇畜塼瓦擬揩脚。十誦犛牛尾
拂用拂佛塔故受。僧祇自今已去聽捉線拂
&T073554;樹皮等。除犛牛尾馬尾金銀柄一切不
聽捉。若白色染壞用。不得如淫女捉作姿作
相。是名拂法。五百問云。若僧中説法。高座
上不病不得憑几捉塵尾。犯墮非毛者得。四
分得尾拂開畜。不得畜織毛&T021570;多殺細蟲
不得畜之
十誦
四人已上坐處長床所攝。四分木師出家一
切作器不應畜。制髮人出家不得畜剃刀。衆
僧得畜剃刀木作器。角器聽用盛油。別人亦
畜油器
若得衣順浣。開畜浣器及板剪刀。若不解事
數。聽用算子。以袋盛懸杙上。爲治病故。畜㓟
刀若煮藥銚若銅釜鐵釜土釜及三種瓶煎餅
𨫼銅杓銅鐏。衆僧亦得。若鉢不正。作鉢支。塵
坌者作蓋。若須薪染草手屎等。無人處得持
之。見白衣下著地。寺内得自移墼石材木等。
擣藥須杵臼簸箕篵掃帚。並開。爲治眼故。得
畜瑠璃篦若灌鼻筩煙筩吹火筩若鉗若椎火
把煖水瓶注水筩。并洗脚者供染槃洗脚器。
所須應與。若得大小豆麥胡麻粳米。應以鉢器
爲量。不得畜升斗秤。若穌油等須秤量者。聽
刻木作鉢兩。齊四五兩作。準爲斤數。五分初
如四分。後與他物。雖多猶瞋少。佛令僧私畜
十解升合及秤。四分供給和上。聽用銅槃若
案若凡。所食之物盡持置上一時授與。得果
多壓取汁飮開畜厭眞。若夜集闇須燈器。燈
炷鐵著鐵炷轉輪燈樹火爐燈籠掃帚扇並得
別人受。若爲護衣故。寺内聽以樹皮若葉若
竹作蓋。供給蓋具一切得畜。爲補革屣故開
畜錐。得熟皮作革屣。須刀裁板剗磨石等並
開。若刀錐筋毛縷皮剗迸散。聽作嚢盛。若織
竹作籠。若樹皮籠。聽以毛嚢裹外。亦得趣用
十種衣作嚢。不得以皮作。若刀生壞。聽以毳
劫具大皮等裹刀。若髮長者。開剃刀及鞘。應
以劫貝等障勿令壞。若刃卷手上波石上磨。
其石内刀嚢中。刀鈍者開畜刮刀。髮散畜盛
髮器。又開鑷子剪爪刀刮舌刀揥齒物排耳
篦。供給住房比丘法中。聽與大小繩床大小
木床枕戸排戸鉤杖蓋肩水瓶洗瓶盛水器浴
室瓶及床刮汚刀等。一切白衣器種作耕犁
撈等。不應畜一切寶物作諸器並不得。若道
行恐蛇蝎諸蟲者。當執錫杖搖。若筩盛碎石。
若破竹作聲。不得執空中杖。若畜如法治若
僧集患。熱聽作大扇。若作轉關扇車令沙彌
推之。若作餅作豆糗。須糗&MT01490;量糗器盛鹽&MT01490;
此等字錯。應
作奩字。音廉
若酒瓶木欓水凢匕杓椀等皆開。
若食飮多不節成患者。開作浴室。若住房内
臭以香泥乃至四角懸香。増一云。告諸四衆。
造浴室五功徳。除風。差病。去塵垢。身輕便。
得肥白。比丘當方便造立。十誦邊屏處安浴
室。所須者*辨之。僧祇浴時不病令人揩者。越
五衆自揩亦越。互揩亦越。毘尼母浴室中上
座應爲浴僧説淨因縁。不爲嚴身淨潔故。但
令除身中風冷得安隱行道。當爲厭患身法
調伏心法。應生慈心。爲令得少欲知足故。如
是一一事並有上座説法儀式。隨事誡勅。不
復具之。毘尼母聽畜刀子六種。一用割皮剪
甲。破瘡。裁衣。割衣上毛縷。六用淨果。乃至
食時種種須故。五分聽畜拔鼻毛鑷。大論供
給坐禪法禪杖禪鞠禪鎭骨人禪經好師好照
衣服等。毘尼母比丘止得畜三衣鉢坐具針
線嚢瓶盆等是。下合畜者女人金銀一切寶
物一切鬥戰具盛酒器等生人嫌疑故。五分
畫床不合坐。凡所用盆瓦器物脚不得作人
畜脚相。諸有器皿各儲備一擬後破失。四分
若染時須釜銅盆器&T055114;斧繩籤並得。若水井
池水欄楯一切供給。天雨患濕上安屋。露地
有薪作屋覆之。増一作房施僧名招提僧施。
四分檀越爲比丘作堂如王住殿。一切所須
並開受。諸比丘欲作房。佛令隨作房法。一切
聽與。律文事事具出。略不明也。若分得破房
修理不具不肯取。佛令隨力多少應治。一切
所須供給。十誦佛自執木作具治寺門。僧得
畜一切作具。僧坊壞得持一房賣治一房。亦
得用敷具賣治之。僧坊上座私房上座毎有
破壞。雜事先自手作。迦葉數數&T050460;泥泥僧房
云云比丘得自造舍上木。僧祇比丘作房欲自
泥壁五彩畫之並得。唯除男女和合像。餘山
林人馬並得。四分亦不得用不應文繍裝挍。
聽用餘雜色禽獸文者。阿難得別房開受。若
僧地中作私房。有客來應起。不起還僧地
僧地
入己
若營屋者不得卒成。以不堅牢。若作大
重閣堂。聽十二年經營。餘者隨大小量宜。若
營事比丘作房成莊嚴香熏所須具足者。與
房住九十日一移。不得更受餘房。若有俗人
能治破房者。白二與之。五分諸房上皆題某
甲檀越房。十誦若以房施僧轉施尼者。是非
法施非法受非法用。若施尼轉與僧亦爾。若
房舍臥具有檀越者。但得看視不得奪一與
一。治壞房者六年與住。作新房者十二年住。
僧祇先是僧房破壞更易戸嚮。二三年隨功
夫多少羯磨與住。若空房不任住治事者。應
與一時住。若床几枕褥垢膩破更染浣補治
者。亦一時住
對施興治篇第二十
夫福出淨田道起少欲。爲福之家唯重唯多。
受施之者唯少唯節。多供無厭是爲福之法。
少受限量信行者之儀。律云。檀越雖施無厭。
而受者應知足也。但出家之士形參聖服。有
待之形假資方立。施時不取後須難得。若善
應於法則能所無瑕。必於事莫準。使規成何
寄。如能善省時資冷有力無事者何謂道縁
義立行從此生。何者。貪心出於情著。無染良
由自節。縱心則非味起迷。約志則美饍生厭。
所以善惡發於中懷。升沈寄乎方寸。是故爲
行人者。無宜輕縱不思時縁。任事生滯都無
儉約脱漏深網。豈不悲哉。然渇愛難滿如海
呑流。若裁之以法衆患倶息。既能形服異世
摽懷遠大。何得於事容斯穢迹。但九流子俗
尚鄙恥衣食。泥三寶聖種而滯於發足方墜
泥塗。一何可歎。今略述由漸下引誠文。使懷
道之士詳而斂迹焉。就中分五。初明受施之
人。二明厭治方便。三明立觀有教。四明作觀
方法。五明隨治雜相。初中善見云。比丘受用
施物有四種。一者盜用。若比丘破戒受施名
爲盜用。二負債用者。受施之時必須作念。不
作得罪負人信施。三親友用。謂七學人受供。
四主用阿羅漢。毘尼母云。受人信施不如法
用。放逸其心廢修道業。入三塗中受重苦故。
若不受苦報者食他信施。食即破腹出 衣即
離身。若知前人無業而施與者。能施所施二
倶爲施所墮。智論明能施清淨受者不淨。如
是四句。若出家人無戒無慧食於信施。入銅
橛地獄受鐵丸鐵漿二苦。四分乃至犯突吉
羅以上罪。無故受他利養及持戒比丘禮敬。
並不合受。二明厭治方便。如大集中。云何比
丘觀所著衣作不樂想。若縫衣見衣觸衣著
衣脱衣。觀如是時如血塗皮爛臭可惡蟲所
住處。如是觀時於衣貪心即時除滅。云何修
習食不樂想。若有比丘執持鉢時。如血塗髑
髏爛臭可惡蟲所住處。若得食時應觀。是食
如死屍蟲。若見糗時如末骨想。得飯漿時作
糞汁想。得諸餅時作人皮想。所執錫杖作人
骨想。得乳酪時作濃血汗想。若得菜茹作髮
毛想。得種種漿作血想。是名於食生不樂想。
云何於房舍生不樂想。若入房時念如地獄
受諸苦惱。如是房舍即是和合所有。材木即
是人骨。土是人肉。乃至一切床榻被褥亦復
如是。作是觀時即名世間不可樂想。若能觀
察如是想者。是人即得如實法也。四分寧以
熱鐵爲衣燒爛身盡。不著信心男女衣服。寧
在鐵床燒身焦爛。不受信心好床臥具。寧受
鐵屋中住燒身。不受房舍在中止宿。寧呑熱
鐵鉤燒爛五藏從下而出。不受信心飮食。寧
以熱戟刺脚。不受信心接足作禮。寧以熱斧
自斬其身。不受信心手捫摸其身。何以故。不
以此因墮三惡道。若非沙門非淨行。自言是
沙門淨行。破戒行惡都無持戒威儀。邪見覆
處作罪。内空腐爛外現完淨食人施故。以不
消信施墮三惡道長夜受苦。是故當持淨戒
受人信施一切所須。能令施主得大果報。所
爲出家作沙門亦得成就。若明惡報。如僧護
中廣述五十六事。涅槃阿含等大小乘經論
並種種厭觀云云。三明立觀有教者。智論云。
若不觀食法嗜美心堅著。墮不淨蟲中。洋銅
灌口敢燒鐵丸。十誦云。毎食時應生厭心爲
存身命故。摩得伽云。若得食時當觀。從倉中
出地中。以糞屎和合種子得生。還養糞身云
云。毘尼母云。若利根比丘得食時口口作念。
得衣時著著作念。若入房時入入作念。若鈍
根者初得衣食房舍總作一念。佛藏云。從聚
落中乞食得已從聚而出。住至水邊可修道
處。置食一面結加趺坐。當觀其食種種可惡。
及觀自身極是惡器。廣如彼説。四明觀法。然
衣食房藥四事供養能施捨慳受施除貪。此
則能所倶淨生福廣利。若彼此隨情縱逸任
性者。則倶墮負。聖賢同非。故涅槃云。或令施
主果報減少或復無報等。雖利養等同。發有
希數。食爲大患。時須進口。過興既數。整法
亦難。若不策其心府改其節操者。多陷迷醉
矣。夫沙門之異俗。由立行有堅貞。同鄙世之
昏悶。餘行亦可知矣。故成論云。現見在臭屎
中生。不在磐石中者。由貪味香故也。今故約
食時立觀以開心道。略作五門。明了論如此
分之。初計功多少量他來處。智論云。思惟此
食。墾植耘除收。穫蹂治舂磨洮沙炊煮乃成。
用功甚多。計一鉢之食。作夫流汗。集合量之。
食少汗多。須臾變惡。我若貪心。當墮地獄噉
燒鐵丸。從地獄出作諸畜生償其宿債。或作
猪狗常噉糞除。故於食中應生厭想。僧祇云。
告諸比丘。計此一粒米。用百功乃成。奪其妻
子之分。求福故施。云何棄之。二自忖己身徳
行。毘尼母云。若不坐禪誦經不營佛法僧事
受人信施。爲施所墮。若無三業知故而施。倶
爲施墮。比丘強飽食施主食憍慢意。或自食
己食強飽過分。爲施所墮。以其食亦從施主
得故。何以故。佛長夜中常嘆最後限食謂末後
減口食
施持戒者能受能消。施持戒果報大。破戒果
報少。如是呵責。
如上律文
足食已更強食者。不加色力
但増其患。故不應無度食。三防心離過。明了
論疏云。律中説。出家人受食先須觀食後方
得噉。凡食有三種。上食起貪。應離四事。一
喜樂過。貪著香味身心安樂縱情取適故。二
離食醉過。食竟身心力強不計於他故。三離
求好顏色過。食畢樂於光悦勝常。不須此心。
四離求莊嚴身過。食者樂得充滿肥圓故。二
者下食便生嫌瞋。多墮餓鬼永不見食。三者
中膳不分心眼多起癡捨。死墮畜生中作諸
噉糞樂糞等蟲。初貪重故並入地獄。且略如
此。反此三毒成三善根生三善道。謂無貪故
生諸天。中下二可知。四正事良藥觀分二。爲
除故病。飢渇不治交廢道業。不生新病。食飮
減約。宿食消滅。又以二事爲譬。初如油膏車。
但得轉載。焉問油之美惡。二欲度險道。有子
既死。飢窮餓急便食子肉。必無貪味。五爲成
道業觀三種。一爲令身久住故。欲界之身必
假摶食。若無不得久住。道縁無託故。二爲相
續壽命。假此報身假命成法身慧命故。三爲
修戒定慧伏滅煩惱故。持世云。若不除我倒。
此是外道。不聽受人一杯之水。佛藏亦爾。必
厭我倒。於納衣麁食不應生著。五明隨治雜
相。華嚴云。若得食時當願衆生爲法供養志
存佛道。五分若不爲解脱出家者不得受請。
若坐禪誦經檢校僧事並爲解脱出家者聽受
僧次。十誦若到食處。應默然一心淨持威儀
生他善心。當徐入徐坐。應觀是食難求難得
難成*辨。當觀入口在生藏熟藏。若後出時唯
是不淨。由此食因縁起種種煩惱罪業受苦
果報。五百問云。昔有比丘。好樂衣服晝夜染
著。因病致死。後爲化生蛇。還來纒衣。衆僧葬
死比丘訖取衣作法。蛇便延頸吐毒。僧共看
之。有得道者入四等觀。語蛇令去。遂入草中
毒盛火出燒身。命終入地獄。毘尼母云。衣作
念云。爲除寒熱羞恥故。房作念言。爲障風雨
故。食作念言。爲除飢渇因縁故。傳云。凡食不
得過三匙。爲斷一切惡故進初匙。爲修一切
善故進中匙。爲度一切衆生故進後匙。乃至
迴向佛道進餘菜茹等。餘如下説。四分云。量
腹而食。度身而衣趣足而已。又云。食知比足。
故苦消滅新苦不生。有力無事令身安隱。増
一云。多食五苦。一大便數。二小便數。三多睡
眠。四身重不堪修業。五多患食不消化。故佛
言。食知節量。因説偈云。多食致病苦。少食氣
力衰。處中而食者如秤無言下。雜寶藏中有
王試外道比丘。好惡二食以驗知道法。比丘
乃至説偈云。是身如車。好惡無擇。香油臭脂。
等同調滑。中含云。告諸比丘。於告活中下極
至邊者謂行乞食。世間大諱爲禿頭&T016254;瓦鉢
行。彼族姓子爲義故受。以厭患生老病死諸
苦惱故。若愚人出家而行思欲持戒慢緩。如
以穢洗穢。何由可脱。前具列正教。必須準用。
臨食五觀口口縁之。隨得隨失者。爲貪等毒
所奪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下二終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下之三
頭陀行儀篇第二十一
夫報力増上行成精潔。故能高超衆累。竦拔
不群。是以釋迦一化盛稱斯徳。故凡所制者
並爲多貪。凡開教中先揚此行。欲使進疲怠
之客趣禪定之城。策染塵之去登尸羅之陛。
此其大意也。智論云。佛意令弟子隨道行捨
世樂。故讃十二頭陀爲本。有因縁不得已而
聽餘事云云。就中分四。一釋總名。二列數明
體。三諸部異行。四雜出諸法。初釋總名顯徳。
善見云。頭陀者漢言抖擻。謂抖擻煩惱離諸
滯著。聖善住意天子經云。頭陀者抖擻貪欲
瞋恚・愚癡・三界六入。一一別論。又云。我説
此人能善抖擻。如是抖擻不取不捨不修不
著。我説此人能説頭陀。増一阿含云。其有毀
讃十二頭陀一一行者。則爲毀讃於我。我常
讃行此法。由此住世故。我法久住於世也。十
輪云。毀破禁戒失頭陀。以造逆故非我滅。如
過去佛之所説。破淨戒者不入衆數。華手經
云。以迦葉行頭陀苦行故來至佛所。如來移
身分座與迦葉。辭讓不受。雜含中。佛親命以
半座。手授僧伽梨易迦葉所著大衣。於大衆
中稱讃頭陀大行。四分佛三月靜坐。唯除一
供養人。時有六十頭陀。往至佛所爲佛讃歎。
名供養佛人。十住婆沙。阿練若比丘略説十
利。盡形不應捨。一自在來去。二無我我所。三
隨意無障。四心樂習空處。五住處少欲少事。
六不惜身命爲具功徳。七遠離鬧語。八雖行
功徳不求報恩。九隨順禪定易得一心。十處
於空處易生無礙想。若有因縁聽入塔寺。有
通有局。不同外道盡形空處。廣説如頭陀品
中。頭陀名通聚落空野。蘭若塚間定出城邑。
餘之十行喧靜通行。二列數者位分爲四。謂
衣食處及威儀也。先出相生次第。後一一列
行各辨方法。初衣服中者。衣是資道之縁濟
身最要。故先就外資以明知足。若於此衣取
不得方。廣生罪累爲惡業所纒縛。在三有障
礙出道。即非頭陀。是故教諸比丘於彼外資
少欲知足。受取有方趣得資身長道便罷。即
是頭陀。離諸貪著故。衣中立二。一者納衣。二
者三衣。雖得衣以障身。内有飢虚等惱寧堪
進業。故就食中立四頭陀。一者乞食。二不作
餘食法。三一坐。四一揣也。然衣食乃具修道
義立。若處在憒鬧心多蕩亂。必托靜縁始成
正節。是以於處立五頭陀。謂蘭若・塚間・樹
下・露坐・隨坐。上來三種並是助縁。若繋念思
量斬纒。出要者無過坐法。故於威儀立一常
坐。二列名行體。初納衣者四分云。捨檀越施
衣著糞掃衣。十住婆沙云。比丘欲具足行持
戒品應著二種衣。謂居士施糞掃得也。以有
十利故。一慚愧。二障寒熱毒蟲。三表示沙門
儀法。四一切天人見法衣尊敬如塔。五厭離
心者染衣非貪好。六隨順寂滅非爲熾然煩
惱。七由著法衣有惡易見。八更不須餘物莊
嚴故。九隨八聖道故。十我當精進行道不以
染汚心於須臾間。寶梁經周那沙彌洗糞掃
衣。諸天取汁自洗身。二者三衣。四分捨諸長
衣著三衣。論云。但有三衣更不畜餘衣有十
利。一於三衣外無求受疲苦。二無守護疲苦。
三所畜物少。四唯身所著爲足。五細戒行。六
行來無累。七身體輕便。八隨阿練若處住。九
處處住無顧惜。十隨順道行。三乞食法。善見
云三乘聖人悉皆乞食。薩婆多受乞食法者。
一以在衆因縁故多諸惱害。二以鞭打僧祇
人民共相瞋惱。多諸非法食不清淨。三以觀
他意色心不安。四少欲知足修四聖種。受檀
越請亦有過失。以請因縁先麁者更令精細。
若少勸多。若無兼味教増衆饌。心有希望即
非少欲聖種之法。常懷彼我得失之心。若乞
食者。蕭然無繋意無増減。又衆食有盡。乞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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