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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No. 1804_ 道宣撰 ) in Vol. 40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行番号:有/無] [返り点:無/有] [CITE]
T1804_.40.0060a01: 法判用僧物之類。善見云。畫地作字。一頭時 T1804_.40.0060a02: 輕畫兩頭時重。二言教立者。善見若盜心唱 T1804_.40.0060a03: 云定是我地。地言生疑偸蘭。決定失心者 T1804_.40.0060a04: 重。若來問僧答同皆重。若共爭園田。違理判 T1804_.40.0060a05: 與違理判得。乃至口斷多端。偸夏唱大得物 T1804_.40.0060a06: 皆重。即如四分。若以言辭辯説誑惑而取。皆 T1804_.40.0060a07: 重。三移標相者。善見標一擧時偸蘭。擧二標
T1804_.40.0060a10: 致令缺少也。五異色者。十誦薩婆多云。氈褥 T1804_.40.0060a11: 氍毹上有樹枝葉華。今從樹葉上盜牽至樹 T1804_.40.0060a12: 華上犯重。謂異本色故。或如借他衣鉢。非理 T1804_.40.0060a13: 用損減他五錢。亦結重罪律云。若壞色故。六 T1804_.40.0060a14: 轉齒者。如十誦樗蒲移棋子等。五分蒲博賭 T1804_.40.0060a15: 物犯吉羅。七離處明不離處。如僧祇盜他牛 T1804_.40.0060a16: 馬未作得想。雖擧四足不成重罪。八不離處 T1804_.40.0060a17: 明離處。如善見空靜處盜決得無疑。如擲杖 T1804_.40.0060a18: 空中必無不下故動即成重。九無離處辨離 T1804_.40.0060a19: 處。如四分盜他田宅。攻撃破村燒薶壞色。皆 T1804_.40.0060a20: 犯重等。十雜明離處。如空中吹物盜鳥曲弋 T1804_.40.0060a21: 斷流水注等。並不具述。廣如本疏。然盜戒相 T1804_.40.0060a22: 隱極難分了。若廣張體貎。徒盈卷軸。至於披 T1804_.40.0060a23: 撿取悟必繁。故略列犯縁粗知梗概。意存省 T1804_.40.0060a24: 事。知足憂心念道者縁境既局。少應清潔。若 T1804_.40.0060a25: 多衆務而欲高升者。必羅盜網終無有出。何 T1804_.40.0060a26: 者由心懷勝劣倒想未傾。初果無學。方可營 T1804_.40.0060a27: 事。有心懷道者。細讀附事深思乃知。故善見 T1804_.40.0060a28: 云。戒律宜從急護。此第二重戒事相難解。不 T1804_.40.0060a29: 得不曲碎解釋其義理分別。汝當善思。論文 T1804_.40.0060b01: 如此。以準上列。猶恐不肖者謂繁。余心寔未 T1804_.40.0060b02: 言盡。約略如前故且削也。三明不犯中。四分 T1804_.40.0060b03: 云。與想取已有想糞掃想暫取想親厚意者 T1804_.40.0060b04: 皆無犯。律中具七法名親厚。一難作能作。二 T1804_.40.0060b05: 難與能與。三難忍能忍。四密事相告。五互相 T1804_.40.0060b06: 覆藏。六遭苦不捨。七貧賤不輕。如是七法人。 T1804_.40.0060b07: 能行者是善親友。準此量之。第三殺人戒犯 T1804_.40.0060b08: 縁具五。一是人・二人想・三起殺心・四興方便・ T1804_.40.0060b09: 五命斷。初縁人者。律云。從初識至後識而斷
T1804_.40.0060b12: 自殺。謂身現相。口讃死相。坑陷倚發。若安殺 T1804_.40.0060b13: 具。及以與藥等。二教他而殺。隨其前使。若教 T1804_.40.0060b14: 歎教遣。使往來使重使展轉。使求男子教求 T1804_.40.0060b15: 男子。遣書教遣書等。並任方便。但令命終稱 T1804_.40.0060b16: 本期者。三性之中能教犯重。餘如後篇。十誦 T1804_.40.0060b17: 不得自傷毀形。乃至斷指犯罪。伽論病人不 T1804_.40.0060b18: 欲起不欲舒。若起者當死。看病人強與食藥 T1804_.40.0060b19: 死者偸蘭。未熟彊破命終亦爾。不與食不 T1804_.40.0060b20: 治療因而死者亦偸蘭。薩婆多。比丘知星暦 T1804_.40.0060b21: 陰陽吉凶。由比丘語。征破異國殺害得財。皆 T1804_.40.0060b22: 犯盜殺二波羅夷。優婆塞例同。十誦爲人作 T1804_.40.0060b23: 坑。人死重畜生死偸蘭。爲畜作坑。畜死如律。 T1804_.40.0060b24: 人死吉羅。若本漫心隨境輕重。薩婆多。若爲 T1804_.40.0060b25: 一人讃死。此人不解。邊人解用此法死者無 T1804_.40.0060b26: 犯。今多有人。自焚多有愚叢七衆。讃美其人。 T1804_.40.0060b27: 令生欣樂。並如律本結重。又如比丘被官刑 T1804_.40.0060b28: 戮膾子。因相從人。索手巾絹帛。以作籠頭絞 T1804_.40.0060b29: 繩等。亦有無知五衆。與者即名殺具。命終結 T1804_.40.0060c01: 重。僧祇父母被王法。比丘語典刑者乞其一 T1804_.40.0060c02: 刀。尋用語者亦重。五分四分。自殺者偸蘭。謂 T1804_.40.0060c03: 結其方便。不犯中。律云。若擲刀杖瓦石材木。 T1804_.40.0060c04: 誤著彼身而死。及扶抱病人而死。或以藥食。 T1804_.40.0060c05: 及以來往出入而死者。一切無害心不犯。故
T1804_.40.0060c09: 過人法。七自言已證。八言章了。九前人解。四 T1804_.40.0060c10: 分十誦多論云。從得不淨觀已上至四果來。 T1804_.40.0060c11: 若云我得皆犯重。若現身相前人不疑同重。 T1804_.40.0060c12: 疑則偸蘭。十誦云。問此不淨等是近小法。何 T1804_.40.0060c13: 以犯重。答是甘露初門。一切聖人由之而入。 T1804_.40.0060c14: 又四分云。天龍鬼神來供養我。等亦同犯重。 T1804_.40.0060c15: 又云。欲向此説。乃向彼説。一切皆重。摩得伽 T1804_.40.0060c16: 云。自稱是佛天人師等偸蘭。餘如戒本疏説。 T1804_.40.0060c17: 不犯中律云。自知有得不淨觀。若向同意大 T1804_.40.0060c18: 比丘説。若戲笑若疾疾説屏處獨説。欲説此 T1804_.40.0060c19: 而錯説彼。等皆不犯重而犯吉羅。以非言説 T1804_.40.0060c20: 之儀軌故也
T1804_.40.0060c23: T1804_.40.0060c24:
T1804_.40.0060c27: 在初也。多論三義故佛制此戒。一爲令正法 T1804_.40.0060c28: 久住故。二欲止誹謗故。三欲生天龍善神信 T1804_.40.0060c29: 敬心故。四部律中。佛並訶責言。云何以此不 T1804_.40.0061a01: 淨手受人信施。具三縁。一標心作究竟意。二
T1804_.40.0061a05: 動者吉羅。善見云。若手捉根。而睡擬出精者。 T1804_.40.0061a06: 眠中若出僧殘。律中開夢出者不犯。若亂意 T1804_.40.0061a07: 睡眠有五過失。一者惡夢。二者諸天不護。三 T1804_.40.0061a08: 心不入法。四不思明相。五喜出精。五分得五 T1804_.40.0061a09: 吉羅。以夢故不犯殘也。律不犯中。若夢中失。 T1804_.40.0061a10: 覺已恐汚身衣故。以弊物及手捺棄。若欲想 T1804_.40.0061a11: 出。若見好色不觸而失。若行時自觸兩髀而 T1804_.40.0061a12: 失。若觸衣而失。若浴時失。若手措摩而失。如 T1804_.40.0061a13: 是一切不作出精意。而自出者無犯。十誦擔 T1804_.40.0061a14: 重遠行。騎乘筋節斷解。便有種種精出。善見 T1804_.40.0061a15: 云。精遍身中故。伽論中。故出他精偸蘭。爲他 T1804_.40.0061a16: 作境界也。摩觸女人戒第二。多論六義。一者 T1804_.40.0061a17: 出家之人。飄然無所依止。今制此戒。與之作 T1804_.40.0061a18: 伴有所依帖故。二爲息鬥諍。此是諍競根本 T1804_.40.0061a19: 故。三爲息疑嫌。不但爲捉而已。謂作大惡故。 T1804_.40.0061a20: 四爲斷大惡之原。禁微防著故。五爲護正念。 T1804_.40.0061a21: 若觸女人必失正念故。六比丘出家。理應超 T1804_.40.0061a22: 絶塵染。栖心累外爲世軌則。若觸女人。則喪 T1804_.40.0061a23: 世人崇敬心故。具五縁成犯。一人女。二人女 T1804_.40.0061a24: 想。三有染心。四身相觸。五著便結犯。初明人 T1804_.40.0061a25: 女者。律本云。四種女人。如淫戒中。有淫心者 T1804_.40.0061a26: 愛染汚心。身者從髮至足也。言相觸者有三 T1804_.40.0061a27: 種。初比丘往觸無衣覺女。睡眠新死少分壞 T1804_.40.0061a28: 者。但使往觸著。不問受樂不受樂。皆犯僧殘。 T1804_.40.0061a29: 二者女來觸比丘。不必須淫心。而比丘要須 T1804_.40.0061b01: 動身。受樂者犯殘。此律文不了。今準十誦言 T1804_.40.0061b02: 犯僧殘。若不動身而受樂者。此律吉羅。若先 T1804_.40.0061b03: 有染心於前女。後女來觸比丘。不動而受樂 T1804_.40.0061b04: 者偸蘭。遮動則犯殘。如上並據二倶無衣以 T1804_.40.0061b05: 言。若互有衣者犯偸蘭。二倶有衣犯吉羅。若 T1804_.40.0061b06: 以二形身相觸偸蘭。此又律文不了。如十誦 T1804_.40.0061b07: 伽論。意在女者僧殘。在男者偸蘭。律中若欲 T1804_.40.0061b08: 心觸男子。或衣鉢坐具。乃至自觸身。一切吉 T1804_.40.0061b09: 羅。善見若以髮髮相觸。爪爪相觸悉偸蘭。以 T1804_.40.0061b10: 無覺能觸故。覺境不覺應作四句。十誦比丘 T1804_.40.0061b11: 及女人。身根互壞相觸皆蘭。若以爪齒毛瘡 T1804_.40.0061b12: 無肉骨。觸女身偸蘭。若依四分戒本。若捉髮 T1804_.40.0061b13: 者殘。謂以覺觸不覺也。僧祇律中。若觸畜生 T1804_.40.0061b14: 女者一切吉羅。非人女亦爾。謂無淫心。十誦 T1804_.40.0061b15: 若觸不能女男身者倶蘭。僧祇意謂男子黄 T1804_.40.0061b16: 門而是女人觸者殘。謂前有方便心後稱本 T1804_.40.0061b17: 境。善見云。相觸得五罪。謂夷殘蘭吉。指觸故 T1804_.40.0061b18: 波逸提。不犯中律云。若有所取與相觸。或戲 T1804_.40.0061b19: 笑若相解時。相觸一切不犯。非不犯餘罪。僧 T1804_.40.0061b20: 祇若共女人捉物。呪願捉器。行食捉繩頭尾。 T1804_.40.0061b21: 捉杖竹木。皆非威儀。有欲心者吉羅。欲心動 T1804_.40.0061b22: 物及以器繩。或灒水著女皆偸蘭。若母等近 T1804_.40.0061b23: 親。久別相見。抱捉比丘者。當正念住不犯。十 T1804_.40.0061b24: 誦若母女姊妹。爲病患及水火刀兵深坑惡獸 T1804_.40.0061b25: 難救者無犯。但無染心。若爲水所沒開比丘 T1804_.40.0061b26: 手捉。雖淫心起。但捉一處莫放。到岸不應故 T1804_.40.0061b27: 觸得殘。若女人寫水注比丘手。水流不斷於 T1804_.40.0061b28: 女。生淫心偸蘭。僧祇若城門道迮。逢女人鬧 T1804_.40.0061b29: 者。要待希已便過。若女人有所須。令淨人與。 T1804_.40.0061c01: 無者持著床几上語言取之。若擔重不擧。倩 T1804_.40.0061c02: 比丘者。旁無淨人。比丘爲擧著高處。令自擔 T1804_.40.0061c03: 之。若乞食時。有端正女持食來。比丘若起淫 T1804_.40.0061c04: 心者。放鉢著地。令餘人授受之。準此若就女 T1804_.40.0061c05: 人取針線瓶盂等物。恐搪觸者。當語著地。然 T1804_.40.0061c06: 後比丘自取。餘並例知。十誦四分。開處猶多。 T1804_.40.0061c07: 若據僧祇。水溺難縁至死不開。須知急緩之 T1804_.40.0061c08: 意。過集積増莫不由此。與女人麁語戒第三。 T1804_.40.0061c09: 七縁成犯。謂人女。人女想。有染心。麁語。麁 T1804_.40.0061c10: 語想。六言章了了。七前人知解。伽論比丘性 T1804_.40.0061c11: 好麁語偸蘭。律中人女者。要有所了知解淫 T1804_.40.0061c12: 欲語也。麁惡語者。非梵行也。未必言聲相有 T1804_.40.0061c13: 麁醜。號爲麁惡不防。渉於善事而意表於淫 T1804_.40.0061c14: 欲。故律云。若復作餘語者。如律云。因消蘇 T1804_.40.0061c15: 著赤衣時。女形露便言消蘇好不。若女情相 T1804_.40.0061c16: 領。律結僧殘。若不解者。如僧祇云。比丘見女 T1804_.40.0061c17: 人新染衣著形露。比丘言大赤好。女人云。新 T1804_.40.0061c18: 染故爾。比丘生疑白佛。佛令一比丘問女。女 T1804_.40.0061c19: 具如前答。佛言義味倶解僧殘。四分解語不 T1804_.40.0061c20: 解義偸蘭。此但論染心向女麁語。若準五分。 T1804_.40.0061c21: 具有彼此互向麁語犯。下歎身戒亦同。律中 T1804_.40.0061c22: 不犯者。爲女説不淨惡露觀九瘡九孔九入 T1804_.40.0061c23: 九漏九流。而彼女謂爲説麁語。若説毘尼時 T1804_.40.0061c24: 言次及此。若説經受經。若二人同受。若彼問 T1804_.40.0061c25: 此答。若同誦若錯説。但無欲心一切無犯。向 T1804_.40.0061c26: 女歎身索供戒第四。論犯七縁。一人女。二人 T1804_.40.0061c27: 女想。三内有染心。四歎身説麁語。五麁語想。 T1804_.40.0061c28: 六七同前戒。律云。歎身者。端正好顏色大姓 T1804_.40.0061c29: 出家持戒修善法行十二頭陀等。不索淫欲 T1804_.40.0062a01: 供養者偸蘭。説欲并自歎者僧殘。若直説麁 T1804_.40.0062a02: 語犯前戒。不犯中。若爲女人説法。及説毘尼 T1804_.40.0062a03: 時言次相及。而女謂自歎身並無犯。媒人戒 T1804_.40.0062a04: 第五。六縁成犯。一是人男女。二人想。三爲 T1804_.40.0062a05: 媒嫁事。四媒嫁想。五言辭了了。六受語往還 T1804_.40.0062a06: 報便犯。律文。要三時具者方結僧殘。一謂受 T1804_.40.0062a07: 語。二往彼陳説。三還報知。若具二者結偸蘭 T1804_.40.0062a08: 遮。具一時者結突吉羅。若受語往彼説。而言 T1804_.40.0062a09: 已嫁若死若賊將去者偸蘭。若言癩病等還報
T1804_.40.0062a12: 十誦不能男女若道合一道女石女等一切偸 T1804_.40.0062a13: 蘭。此律中。諸比丘白二羯磨。差人媒嫁一切 T1804_.40.0062a14: 僧殘。今知事白僧。媒娶淨人供給婚具。問僧 T1804_.40.0062a15: 同和一切僧殘。若用僧物同倶犯重。僧祇爲 T1804_.40.0062a16: 他求好馬種和合故偸蘭。餘畜吉羅。五分若
T1804_.40.0062a19: 法以語書指印遣使。但情相領。參互作句皆 T1804_.40.0062a20: 犯。若比丘持地書往。不看者。及爲白衣作餘 T1804_.40.0062a21: 使並吉羅。僧祇勸歸婦早還者偸蘭。律不犯 T1804_.40.0062a22: 中。若男女先已通後離別。還和合者開不犯。 T1804_.40.0062a23: 十誦云。作券書言非我婦。猶故未唱出者偸 T1804_.40.0062a24: 蘭。若婦禮已斷不復來往。而和合者僧殘。律 T1804_.40.0062a25: 中開持書者。若爲父母及信心精進優婆塞 T1804_.40.0062a26: 病。若在獄繋。及爲佛法僧事病比丘事等。看 T1804_.40.0062a27: 書持往不犯。無主僧不處分。過量房戒第六。 T1804_.40.0062a28: 具有五過。一須人經營妨修道業。二多論云。 T1804_.40.0062a29: 長己貪結壞少欲知足故。三處處乞覓。惱亂人 T1804_.40.0062b01: 非人二趣。不生信敬壞滅正法。令不久住故。 T1804_.40.0062b02: 四專任自由不乞處分。容障僧事多惱亂故。 T1804_.40.0062b03: 五或自損行。違其慈道。壞梵行故。六縁成犯。 T1804_.40.0062b04: 一無主。二爲己。三自乞求。四過量不處分。五 T1804_.40.0062b05: 過量不處分想。六房成結犯。薩婆多云。末後 T1804_.40.0062b06: 二摶泥未竟輕蘭。餘一摶在重蘭。善見云。若 T1804_.40.0062b07: 留一摶泥在後當成蘭。決罷心者僧殘。僧祇 T1804_.40.0062b08: 瓦木板石灰泥草覆。乃至最後一把草覆竟 T1804_.40.0062b09: 即殘。若自受用皆吉羅。房生若死休道施僧 T1804_.40.0062b10: 乃可受用。律中若作此房。先知無妨難已。然 T1804_.40.0062b11: 後來僧中乞法。若不可信。一切僧共往看之。 T1804_.40.0062b12: 若可信者即當聽作。善見云。無妨難地處平 T1804_.40.0062b13: 治如鼓面。後至僧中乞。長六搩手廣四搩手 T1804_.40.0062b14: 已下。不須乞處分。四分云。長佛十二搩手内 T1804_.40.0062b15: 廣七搩手。然佛搩手尺量不定。今總會諸部 T1804_.40.0062b16: 挍勘是非。僧祇佛搩手長二尺四寸。明了論 T1804_.40.0062b17: 同之。善見云。中人三搩手長佛一搩手。多論 T1804_.40.0062b18: 云。佛一搩手凡人一肘半。五分佛搩手長二 T1804_.40.0062b19: 尺。已上通明尺寸。分量不定者。由翻經有南 T1804_.40.0062b20: 北二國三藏生處不同故。致多別各相矛盾。 T1804_.40.0062b21: 今以義約。佛在人倍人。身量同爾。此震旦國 T1804_.40.0062b22: 法。尺寸隨俗不同。而用律暦定勘。則以姫周 T1804_.40.0062b23: 尺斗爲定。通古共遵百王不易故。隋煬帝。立 T1804_.40.0062b24: 斗尺秤準古立樣。余親見之。唐朝御宇。任世 T1804_.40.0062b25: 兩用。不違古典。故唐令云。尺者以尺二寸爲 T1804_.40.0062b26: 尺。斗秤二種例準増加。準論以言。此方人長 T1804_.40.0062b27: 八尺。佛則丈六。以此爲率。佛搩手。依五分二 T1804_.40.0062b28: 尺爲定。當律無文。可以用之。後進未知前修 T1804_.40.0062b29: 昧教者。既不達道俗二制。隨語即行。一何混 T1804_.40.0062c01: 亂。即大國唐朝文軌無二。及論用尺五種不 T1804_.40.0062c02: 同。必以姫周尺秤。以定官市衡量。無事不平。 T1804_.40.0062c03: 此則閻浮通用。豈止姫周古法。乃至鉢量三 T1804_.40.0062c04: 斗爲上。下者斗半。以文挍勘。尺秤依古彌彰 T1804_.40.0062c05: 上言。故今藥秤古法不改。六尺爲歩。忽絲爲 T1804_.40.0062c06: 先。如是準酌想定綱旨。余曾遊晋魏及以關 T1804_.40.0062c07: 輔諸方律肆。毎必預筵。至論尺斗廢興並未 T1804_.40.0062c08: 霑述。故即刪補反光九代。今用五分尺寸即 T1804_.40.0062c09: 以爲率。廣二丈四尺。長一丈四尺也。善見云。 T1804_.40.0062c10: 皆謂明内爲言。僧祇邊壁高一丈二尺。若男 T1804_.40.0062c11: 若女。在家出家皆爲房主。無此等主故言無 T1804_.40.0062c12: 主。難處者。四分中虎狼乃至蟻子也。善見下 T1804_.40.0062c13: 至若有蟻子窟不得作。若蟻行覓食。逐令去 T1804_.40.0062c14: 得作。何以故。如來爲慈愍衆生反比丘故。五 T1804_.40.0062c15: 分四衢道中。多人聚戲淫女市肆。放牧惡獸 T1804_.40.0062c16: 隱險處。園田社樹墳墓偪村近道等是難處。 T1804_.40.0062c17: 妨處者。律云。乃至不容草車迴轉處。善見云。 T1804_.40.0062c18: 是人田園。或怨家賊處尸陀林處。王誌護處。 T1804_.40.0062c19: 四周不通十二輄梯間。有拳一肘者。十誦是 T1804_.40.0062c20: 舍四邊一尋地内。有塔地官地居士外道比 T1804_.40.0062c21: 丘尼地。若大石流水大樹深坑等是妨處。明 T1804_.40.0062c22: 了論。或樹空山巖石陰等。得行住坐臥。如 T1804_.40.0062c23: 作房舍。所攝解云。如上處等。欲於中住必 T1804_.40.0062c24: 須隔斷。須將比丘羯磨治地。所以爾者。若不 T1804_.40.0062c25: 依量用功則多。若有妨難自損惱他故。知僧 T1804_.40.0062c26: 私二地並須乞作。僧祇若僧中無能羯磨者。 T1804_.40.0062c27: 一切僧就彼作處一人唱言。一切僧爲某比 T1804_.40.0062c28: 丘指授房。三説亦得。若處遠隔水。寒暑雨雪 T1804_.40.0062c29: 多病不得並往者。應差二三人。不得羯磨四 T1804_.40.0063a01: 人。往彼指授有四種人。一越年。二異界僧。三 T1804_.40.0063a02: 作私房者多。四妨難。二處悉皆不成。即此律 T1804_.40.0063a03: 云。使可信者看。故知簡別。薩婆多云。處分 T1804_.40.0063a04: 處得作。餘處不得。餘人就此房上作重屋。房 T1804_.40.0063a05: 主聽得無不處分罪。善見云。長中減一磔手。 T1804_.40.0063a06: 廣巾長一磔手。互減過皆僧殘。若房未成。而 T1804_.40.0063a07: 行客爲成者無罪。以人無一口房分。若段段 T1804_.40.0063a08: 計人分滿過量亦犯。問何不同長衣必倶過成 T1804_.40.0063a09: 犯。答此房爲造作故犯。長衣貯畜故犯。四分 T1804_.40.0063a10: 若教他作。受教者過量犯。若是房主得僧殘。 T1804_.40.0063a11: 巧師得偸蘭。妨難各突吉羅。過量不乞二僧 T1804_.40.0063a12: 殘罪。律不犯中。減量無妨難。爲佛圖講堂爲 T1804_.40.0063a13: 僧。多人住屋草菴小容身屋者。有主僧不處 T1804_.40.0063a14: 分房戒第七。制意同前。成犯具六縁。一有主。 T1804_.40.0063a15: 二爲己作。三長佛六搩手。廣四*搩手已上 T1804_.40.0063a16: 房。四不處分。五不處分想。六作成便犯。此房 T1804_.40.0063a17: 屬於己身。若死遠去不還隨意分處。若與三 T1804_.40.0063a18: 寶親友白衣。自賣取錢。隨心自在。唯不得賣 T1804_.40.0063a19: 地。地是僧物。僧不許賣房僧得罪。若房主不 T1804_.40.0063a20: 自處分者。屬四方僧。次第住之。律中妨難二 T1804_.40.0063a21: 吉羅。不乞邊一僧殘罪。開通中。若處分作草
T1804_.40.0063a24: 多論爲護自行令法久住故。二爲止謗毀令 T1804_.40.0063a25: 梵行者安樂修道故。問謗他是妄語。得幾罪。 T1804_.40.0063a26: 答善見云。無別提罪。以謗假虚成。今以義通。 T1804_.40.0063a27: 若元意專謗無妄語墮。若兼誑僧望前人得 T1804_.40.0063a28: 僧殘。望僧虚解得墮。如殺父羅漢妄語兩舌 T1804_.40.0063a29: 相對互説。餘如戒本疏。具八縁。一是大比丘 T1804_.40.0063b01: 及尼除下三衆。二想心謂淨不妨實不淨。如 T1804_.40.0063b02: 打破戒犯墮故。文云。若遮無根無餘作不成 T1804_.40.0063b03: 遮。治其謗罪。二謂作大比丘想。三内有瞋心。 T1804_.40.0063b04: 四無三根。五下至對一比丘説。僧祇對所謗 T1804_.40.0063b05: 比丘前罵謗。語語僧殘。六者重事如誣。七言 T1804_.40.0063b06: 辭了了。八前人知犯。善見云。若有謗他在僧 T1804_.40.0063b07: 中請判者。僧未應判。若彼語僧。若不是者。我 T1804_.40.0063b08: 便不受。僧應語言。汝且禮佛。爲其説法。後當 T1804_.40.0063b09: 爲判此事。若遷延至暝者。當語明朝來。如是 T1804_.40.0063b10: 三反。猶剛強者語云。此處少律師。不得斷可 T1804_.40.0063b11: 往餘寺。彼餘寺僧知如是者亦云。此無律師。 T1804_.40.0063b12: 如是覓寺不得。來還本寺。心懦折伏隨僧教行 T1804_.40.0063b13: 者。方問被謗之僧。依法斷之。律不犯中。見聞 T1804_.40.0063b14: 疑三根説實。實有五種。一眞實。二想實。三事 T1804_.40.0063b15: 實。如殺王還道殺王。四三根不互實。五四戒 T1804_.40.0063b16: 不互實。若反此五謗他犯殘。十誦四重互説 T1804_.40.0063b17: 成謗。四分亦同。假根謗戒第九。此戒假異事 T1804_.40.0063b18: 上見根。取彼見根。道見此事上犯也。事不相 T1804_.40.0063b19: 當名爲假根。故分二戒。犯縁同上。律中有五 T1804_.40.0063b20: 種異分。一對異趣。二異罪。三異人。四異時。 T1804_.40.0063b21: 五假響也。言異分者。善見云餘分。以羊當人 T1804_.40.0063b22: 取片者。淫事相似。餘相可知。破僧違諫戒第 T1804_.40.0063b23: 十。此違諫等戒。逮于下篇。或事希法隱當世
T1804_.40.0063b27: 家擯謗因即設諫。諫事是難。時所同廢。不妨 T1804_.40.0063b28: 惡行行寔網生。或辨相事可通行。或開縁乃 T1804_.40.0063b29: 當時要。故直略其行務。以裨輔神用耳。就破 T1804_.40.0063c01: 僧犯縁理非可犯。必須具列。庶新學者知其 T1804_.40.0063c02: 教相具五縁成。一先明立邪三寶。二行化於 T1804_.40.0063c03: 時。三如法僧設諫。四固執不捨。五三羯磨竟 T1804_.40.0063c04: 犯。違諫僧殘。破僧罪是偸蘭。違別人諫波逸 T1804_.40.0063c05: 提。餘之方法廣如戒本疏。律不犯中。若破惡 T1804_.40.0063c06: 友惡知識。及二人三人欲作非法羯磨。或爲 T1804_.40.0063c07: 僧塔和尚闍梨知識親友等。作損減作無住 T1804_.40.0063c08: 處。若破是人者不犯。助破僧違諫戒第十一。 T1804_.40.0063c09: 具五縁。一明有人作破僧事。二衆僧如法設 T1804_.40.0063c10: 諫。三僧伴助破諫僧。四僧如法設諫。五作 T1804_.40.0063c11: 三法竟便結。汚家擯謗違僧諫戒第十二。具 T1804_.40.0063c12: 六縁犯。一作汚家惡行事。二心無改悔。三作 T1804_.40.0063c13: 法驅擯。四非理謗僧。五僧如法設諫。六三法 T1804_.40.0063c14: 竟犯。汚家非戒本縁。謗僧是也。四分四種汚 T1804_.40.0063c15: 家。一依家汚家。從一家得物與一家。所得之 T1804_.40.0063c16: 處聞之不喜。所與之處思當報恩。二依利養 T1804_.40.0063c17: 汚家。若比丘如法得利。乃至鉢中之餘。或與 T1804_.40.0063c18: 一居士不與一居士。彼得者思報其恩。便作 T1804_.40.0063c19: 是言。其有與我物者我當供養。其不與我物 T1804_.40.0063c20: 我何爲供養。三依親友汚家。若比丘依王若 T1804_.40.0063c21: 大臣勢力。或爲一居士不爲一居士。所爲者思 T1804_.40.0063c22: 報其恩。便不與餘比丘物。四依僧伽藍汚家。 T1804_.40.0063c23: 若比丘取僧華果枝葉。或與一居士不與一 T1804_.40.0063c24: 居士。彼得者生念。其有與我物者我當供養。 T1804_.40.0063c25: 不與我者我不供養。行惡行者自種華果樹。 T1804_.40.0063c26: 及以漑灌。自摘華自作鬘與他。及教人作上 T1804_.40.0063c27: 事。若村落中。共女人同床坐起。同一器食。言 T1804_.40.0063c28: 笑歌舞倡伎俳説作鳥聲。或嘯或受雇戲天。 T1804_.40.0063c29: 僧祇云。依聚落得四事供養。或免諸難皆名 T1804_.40.0064a01: 依義。若依村落作非梵行。飮酒非時食不名 T1804_.40.0064a02: 汚家。若俗人先有信心。供養衆僧造立寺舍。 T1804_.40.0064a03: 令彼退減是名汚家。多論云。若作種種惡業。 T1804_.40.0064a04: 破他信敬善心名汚家也。作不清淨穢汚垢 T1804_.40.0064a05: 濁。又得惡果名爲惡行。又比丘凡有所求。若 T1804_.40.0064a06: 以種種信施物。爲三寶自身乃至一切。而與 T1804_.40.0064a07: 大臣及道俗等。皆名汚家。何以故。凡出家人。 T1804_.40.0064a08: 無爲無欲清淨自守。以修道爲心。若爲俗人 T1804_.40.0064a09: 信使往來。廢亂正業。非出離故。由以信施物 T1804_.40.0064a10: 與白衣故。即破前人平等好心。於得物者。歡 T1804_.40.0064a11: 喜愛樂。不得物者。縱使賢善無愛敬心。失他 T1804_.40.0064a12: 前人深厚福田。又倒亂佛法故。凡在家俗人。 T1804_.40.0064a13: 常於三寶求清淨福。割損肉血以種善根。今 T1804_.40.0064a14: 出家人。反持信物贈遺白衣。俗人反於出家 T1804_.40.0064a15: 人所生希望心。又若以少物贈遺白衣。因此 T1804_.40.0064a16: 起七寶塔。造立精舍。乃至四事。滿閻浮提一 T1804_.40.0064a17: 切聖衆。亦不如。靜坐清淨持戒。即是供養眞 T1804_.40.0064a18: 實法身。若有強力。能破塔壞像。於僧有折損 T1804_.40.0064a19: 者。得以塔物僧物隨時消息。律不犯中。若與 T1804_.40.0064a20: 父母病人。小兒妊娠婦女。牢獄繋閑。及寺中 T1804_.40.0064a21: 客作者不犯。若種華果樹自取華。乃至教人 T1804_.40.0064a22: 貫華持供養佛法僧者。一切無犯。若人欲打。 T1804_.40.0064a23: 被賊虎狼恐怖之處。若擔剌來於中走避者 T1804_.40.0064a24: 不犯。若度河溝渠坑跳躑者不犯。若伴在後 T1804_.40.0064a25: 迥顧。不見而嘯喚不犯。若爲父母若病人若 T1804_.40.0064a26: 閉牢獄。若篤信優婆塞有病。若在獄看書持 T1804_.40.0064a27: 往。若爲塔僧病比丘事開。持書往反一切無 T1804_.40.0064a28: 犯。惡性拒僧違諫戒第十三。具五縁。一自身 T1804_.40.0064a29: 不能離惡。將欲作罪。二諸善比丘如法勸諫。 T1804_.40.0064b01: 三不受來諫自恃陵他。四僧如法設諫。五三 T1804_.40.0064b02: 法竟犯。此人倚旁。略教但自觀身不須見過。 T1804_.40.0064b03: 佛令諫之。多論問。如經中説。但自觀身行諦 T1804_.40.0064b04: 視善不善。今戒文展轉相教。豈非相違。答佛 T1804_.40.0064b05: 因時制戒。言乖趣合不相違背。有六種不同。 T1804_.40.0064b06: 一前人有愛憎。發言諫有損故。云但自觀身 T1804_.40.0064b07: 行。若爲慈心有利益者。則云共語相諫。二若 T1804_.40.0064b08: 鈍根無智。則言説無益便止。若聰智利根。發 T1804_.40.0064b09: 言有益便諫。三若少聞見。出言無補便止。若 T1804_.40.0064b10: 廣聞博見。有所弘益便諫。四若爲利養名聞 T1804_.40.0064b11: 便息。若利安衆生。闡揚佛法便諫。五爲現 T1804_.40.0064b12: 法樂。但欲自攝便止。若欲以化益使天下同 T1804_.40.0064b13: 己。則展轉相諫。六若爲新出家者愛戀妻子。 T1804_.40.0064b14: 便言但自觀身行。若久染佛法力能兼人。則 T1804_.40.0064b15: 令展轉相教等。律不犯中。初諫便捨。若非法 T1804_.40.0064b16: 律。若爲無智人訶諫時。語彼言。汝和尚阿闍 T1804_.40.0064b17: 梨所行亦爾。汝可更學問誦經。若其事實爾。 T1804_.40.0064b18: 若錯説者一切不犯。二不定中。文疏久列。在 T1804_.40.0064b19: 戒本解。略述大意。多論制意四種。一爲止誹 T1804_.40.0064b20: 謗故。二爲除鬥諍故。三爲増尚佛法故。四爲 T1804_.40.0064b21: 斷障道惡業次第故。初不定中。四縁犯之。一 T1804_.40.0064b22: 是屏處。二是女人。三無第三人。四隨所作犯。 T1804_.40.0064b23: 四分女人者。人女有智命未終也。獨者一比丘 T1804_.40.0064b24: 一女人。在屏處者有二種。一者見屏。若塵霧 T1804_.40.0064b25: 若黒闇中不相見也。二者聞屏。乃至常語不 T1804_.40.0064b26: 聞聲處。覆處者上有蓋也。障處者。若樹牆壁 T1804_.40.0064b27: 籬。若衣及餘障也。可作淫處者。得容行淫處。 T1804_.40.0064b28: 僧祇云。若母女姊妹。親里非親里。若老若少。 T1804_.40.0064b29: 在家出家是女人也。設有餘人。若眠若狂嬰 T1804_.40.0064c01: 兒等。悉名爲獨。善見云。見聞屏者謂無眼者。 T1804_.40.0064c02: 聾者睡者及多女人是也。如上諸縁並是犯 T1804_.40.0064c03: 位。廣如前篇。後不定戒略同前者。唯露處爲 T1804_.40.0064c04: 異。三十捨墮懺法如後。直明種相。初長衣過 T1804_.40.0064c05: 限戒。多論三意。一因開畜長貪於俗利。壞道 T1804_.40.0064c06: 功徳財。二比丘積貯與俗無別。失信敬心。三 T1804_.40.0064c07: 違佛四依。非節儉行故。具六縁犯。一是已長 T1804_.40.0064c08: 衣。謂三衣之外財也。四分云長衣者。長如來 T1804_.40.0064c09: 八指廣四指是也。多論云。佛指面廣二寸。 T1804_.40.0064c10: 準前姫周尺。長一尺六寸廣八寸也。若長廣 T1804_.40.0064c11: 互過減皆不結犯。要二倶過。多論云。餘不應 T1804_.40.0064c12: 量者。過限捨作吉羅懺故須倶説。十誦七種 T1804_.40.0064c13: 衣不作淨施。三衣坐具雨衣覆瘡衣。第七及 T1804_.40.0064c14: 百一供身具。多論三衣雖不受日過無犯。但 T1804_.40.0064c15: 有缺衣壞威儀二罪。若本説淨今作。三衣即 T1804_.40.0064c16: 失本淨。以三衣無長可防故。又捨此衣更受 T1804_.40.0064c17: 餘衣。前衣説淨。不者犯長。又比丘有縁。得褻 T1804_.40.0064c18: 指作三衣則不犯長。若一衣三肘五肘。外有 T1804_.40.0064c19: 長説淨。問月望衣不割簪縫過日犯者。答彼 T1804_.40.0064c20: 中先有故者。堪受持故。須作衣相方免長過。 T1804_.40.0064c21: 上論文指。先無三衣者耳。已上諸文故。須第 T1804_.40.0064c22: 一是己長衣。鼻奈耶云。以一日所成故二雖 T1804_.40.0064c23: 知是長。若忘等縁則無有罪故。二明屬己定。
T1804_.40.0064c26: 應量不應量衣。即説淨者益善。若不説至十 T1804_.40.0064c27: 日無咎。若不作淨不受持。至十一日地了時。 T1804_.40.0064c28: 應量者。捨作提懺。不應量者同前。善見若一 T1804_.40.0064c29: 處縛束一罪。若不縛束。計衣段段明相出隨 T1804_.40.0065a01: 處得罪。問能染應量所染云何。答通應不應。 T1804_.40.0065a02: 如足食竟正不正倶犯足。若能染是不應量 T1804_.40.0065a03: 財。而染應量不。答大小雖殊捨懺義一。律結 T1804_.40.0065a04: 大提論結小吉。故皆一染。僧祇云。若二人共 T1804_.40.0065a05: 物未分。若施僧物分未入手。病人囑授物未 T1804_.40.0065a06: 與。若聞受戒弟子知識送衣未入手。若貿衣 T1804_.40.0065a07: 決價未入手。若織衣未入手。雖過十日皆不 T1804_.40.0065a08: 犯捨。若施僧衣未分者。雖久不犯。若已分。多 T1804_.40.0065a09: 人共分中有善毘尼人。爲衆人作淨無犯。不
T1804_.40.0065a12: 始犯。伽論云。十日衣云何爲犯。謂入手若膝 T1804_.40.0065a13: 上肩上作想是我物。從是數過十日。明了論。 T1804_.40.0065a14: 有物眼所至得。非身至得。入算數者。如人施 T1804_.40.0065a15: 衣蘇等。但作屬己意過日犯。有身至得非眼 T1804_.40.0065a16: 至得。有眼身至得非算數者。若人不許自受。 T1804_.40.0065a17: 擬施三寶。有非二至得。亦入算數。四分中。若 T1804_.40.0065a18: 初日得衣二日不得。乃至十一日通皆不犯。 T1804_.40.0065a19: 如是等類具有八門。通不相染。餘無法縁是 T1804_.40.0065a20: 犯。二者中間淨施。三遣與人。四者失衣。五者
T1804_.40.0065a24: 以財去畜心染犯。論中不爾。多云。若先應量 T1804_.40.0065a25: 捨墮物。即作應量不應量衣。此衣盡捨作提 T1804_.40.0065a26: 懺。若先不應量捨墮物。作前二衣。並捨作吉 T1804_.40.0065a27: 羅懺。二若先應量捨墮物。更貿得衣財即
T1804_.40.0065b01: 結一尼薩耆者。謂前衣墮罪。一吉羅者。謂不 T1804_.40.0065b02: 懺輒貿違佛語故。律云。尼薩耆衣不捨不應 T1804_.40.0065b03: 與人。乃至作三衣等。不犯者。十日内若轉淨 T1804_.40.0065b04: 施。若遣與人。若賊奪等想者。此物實在謂賊 T1804_.40.0065b05: 持去等。雖經多日。無心故畜無犯。十誦更得 T1804_.40.0065b06: 十日開之。若作失想亦同上解。云奪衣失衣
T1804_.40.0065b10: 三衣受出界外。明相出者是也。故知得作。何 T1804_.40.0065b11: 故前云。犯捨不得作三衣。答此據有本三衣。 T1804_.40.0065b12: 今此且充衣色罪仍須懺。如善見遭賊得著 T1804_.40.0065b13: 五大色衣。及以僧祇中借俗衣受持等。律云。
T1804_.40.0065b18: 二加受持。三衣人異礙。四不捨會。五無因縁。 T1804_.40.0065b19: 六明相出便犯。三衣五衣得波逸提。餘衣突吉 T1804_.40.0065b20: 羅。非謂畜長之衣。此乃百一供身服者。佛令 T1804_.40.0065b21: 受持違受故結吉。長衣淨施有別人可依知。 T1804_.40.0065b22: 有何過。不同昔解。又三衣。是制通上中下違 T1804_.40.0065b23: 故得重。百一衣。助身開於中品。違受故輕。長 T1804_.40.0065b24: 則下類別施他人。自即非貯故全無犯。餘如 T1804_.40.0065b25: 戒本疏。二受衣方法。反以作衣等法。並如下 T1804_.40.0065b26: 卷衣法中。三衣人異礙。四分他部相成有四。 T1804_.40.0065b27: 即染隔情界也。上之三礙通界並有。若論界 T1804_.40.0065b28: 礙彼此不通故。文云失衣者。僧伽藍裏有若
T1804_.40.0065c03: 疑爲護梵行等。即此女人與比丘同處。性相 T1804_.40.0065c04: 乖忤多致譏迹。佛不許同室同坐同行同住。 T1804_.40.0065c05: 並生染故。若取衣持恐壞梵行。必與同處衣 T1804_.40.0065c06: 須隨身。二者隔礙。律云。若水陸道斷澁難等 T1804_.40.0065c07: 離衣開無有過。僧祇寺門外不捉戸鑰。無十 T1804_.40.0065c08: 二桄梯。是名離衣。三者情礙。律云。若奪想失 T1804_.40.0065c09: 想。若賊惡獸命梵等縁。僧祇兄弟子齊之 T1804_.40.0065c10: 處。多論王來界内。大小行處。近王左右。並非 T1804_.40.0065c11: 衣界。及以作幻作樂人等。入界亦如王法。以 T1804_.40.0065c12: 情隔故。妨於來往故名失衣。四者界礙。界有 T1804_.40.0065c13: 兩種。自然作法。上之三礙。入此二界通界失 T1804_.40.0065c14: 衣。並非衣界。若無三礙。二界各別通得護衣。 T1804_.40.0065c15: 五分云。若作法衣界。及自然衣界。比丘於中。 T1804_.40.0065c16: 不得自在往反。是名別界。反上同界。若論作 T1804_.40.0065c17: 法下卷明之。今明自然有十五界。四分有十 T1804_.40.0065c18: 一種。一僧伽藍界。二者村界。各有四種。謂周 T1804_.40.0065c19: 匝垣牆。柵籬。籬牆不周。四周有屋也。此等 T1804_.40.0065c20: 諸相。不周伽藍相壞。樹車等界叢生。故云若 T1804_.40.0065c21: 干界。此止是別界。不名僧村二所。今言若干 T1804_.40.0065c22: 界者。有上三礙互生。來往譏難。故失衣也。僧 T1804_.40.0065c23: 祇五分中。同界者。僧羯磨作不失衣界。於中 T1804_.40.0065c24: 得自在往反。異界者。不得自在往反是也。乃 T1804_.40.0065c25: 至舍屋尼寺聚落重屋車乘場露地道行界亦
T1804_.40.0065c29: 此樹身在餘處。若不取衣等皆犯。若相接樹 T1804_.40.0066a01: 乃至一拘盧舍者。隨所著衣無犯。善見日正 T1804_.40.0066a02: 中時影覆處同上。若樹枝偏長。衣在陰頭人 T1804_.40.0066a03: 在樹根。亦不失衣。林界者。衣在林中。十四肘 T1804_.40.0066a04: 中不失衣。此林有人來往。無衣界。應隨身。不 T1804_.40.0066a05: 隨者失。上十誦林界一拘盧者。謂是太林無 T1804_.40.0066a06: 難。此言十四肘者。謂四樹相連勢非廣及。故 T1804_.40.0066a07: 衣界狹小也。僧祇蒲萄蔓架一切瓜瓠等架。 T1804_.40.0066a08: 各四相取二十五肘。名衣界。明了論解。若衣 T1804_.40.0066a09: 在樓樹下。身在上者失衣。若衣在上。身在樓 T1804_.40.0066a10: 樹下不失。以上得落下故。四場界者。律云。於 T1804_.40.0066a11: 中治五穀處也。謂村外空靜處。五車界。六船 T1804_.40.0066a12: 界。並倶在陸地。律云。若車船迴轉處。此但明 T1804_.40.0066a13: 住車。十誦行車者。前車向中車。杖所及處。中 T1804_.40.0066a14: 車向前後車。杖所及處。後車向中車。杖所及 T1804_.40.0066a15: 處。若不及者是名異界。僧祇載船水中有多 T1804_.40.0066a16: 住處。若自在往反。不會無犯。反上即犯。七舍 T1804_.40.0066a17: 界。四分無相。此謂村外別舍。若據村聚相後 T1804_.40.0066a18: 當廣説。僧祇若樓閣梯隥道外二十五肘名 T1804_.40.0066a19: 衣界。若著衣在閣上下宿。有梯通無犯。準四 T1804_.40.0066a20: 分庫倉界。據明内爲言雨無任得。對上舍界 T1804_.40.0066a21: 因解聚落。四分云村界。善見無市云村。有市 T1804_.40.0066a22: 名聚落。薩婆多論四句相對。一是聚非家界。 T1804_.40.0066a23: 如二聚落各有一家。二是家非聚。如一大聚 T1804_.40.0066a24: 落。更無異聚而有多家。三亦具二界。聚落有 T1804_.40.0066a25: 二。各多家是。四倶非者蘭若界也。聚落者。十 T1804_.40.0066a26: 誦多論。人民共住名聚落界。言別界者。鷄飛 T1804_.40.0066a27: 不及棄糞掃外箭射及外名爲異界。言同界 T1804_.40.0066a28: 者。四邊聚落各有一家。若有車梯迥轉相及 T1804_.40.0066a29: 得登出入。身在梯根下臥置衣。在四聚落不 T1804_.40.0066b01: 失衣。以梯梁相接無隔礙故。聚落止有一家。
T1804_.40.0066b04: 外身在家中亦爾。若衆多家衣在家内。身在 T1804_.40.0066b05: 梯車下失衣。以家界各別故。家有一界別界。 T1804_.40.0066b06: 別界者。父母兄弟兒子。若異食異業。雖同一 T1804_.40.0066b07: 處事各不同。是名族界。若同食業名一家界。 T1804_.40.0066b08: 族亦有一界別界。別界住處。是名一界。別 T1804_.40.0066b09: 界者。若作食處取水處便利處是。若在二處 T1804_.40.0066b10: 皆失衣。僧祇四聚相接衣枕頭臥。頭及手脚 T1804_.40.0066b11: 各在一界。衣在頭底明相出。衣離頭犯捨。若 T1804_.40.0066b12: 手脚至衣所不犯。十誦多論云。若安衣二界 T1804_.40.0066b13: 中。在二界上臥不失衣。各有身分。故十誦舍 T1804_.40.0066b14: 界者。若外道舍門屋食堂中庭厠處。衣在一 T1804_.40.0066b15: 外道舍。身在餘舍者失衣。若同見同論不犯。 T1804_.40.0066b16: 若諸戲笑人遊行營處。如前取水處等失衣。
T1804_.40.0066b19: 通故失。上並四分無文。理須通允。八堂界者。 T1804_.40.0066b20: 律云。多敞露。九庫界者。積藏諸車乘販賣物。 T1804_.40.0066b21: 十倉界者。儲積穀米處。十一阿蘭若界。律云。
T1804_.40.0066b24: 其勢分七十有餘。次明不足者。取外部成用。 T1804_.40.0066b25: 十二道行界者。十誦比丘與師持衣。道中行 T1804_.40.0066b26: 前後四十九尋内不失。多論縱廣亦得四十九 T1804_.40.0066b27: 尋不失。僧祇道中臥持三衣。枕頭明相出。衣 T1804_.40.0066b28: 離者犯。準應身在樹界蘭若也。善見若使沙 T1804_.40.0066b29: 彌俗人持衣前入界。比丘後入不知。謂言界 T1804_.40.0066c01: 外明相出。謂失不失衣依止亦爾。律云失想 T1804_.40.0066c02: 界外爲言。若弟子夏未滿。爲師持衣。値人説 T1804_.40.0066c03: 法。貪聞法故。明相出不犯。離師和尚得離衣 T1804_.40.0066c04: 罪。明了論。小便等所偪事由他加行難。所作 T1804_.40.0066c05: 憐愍。此義轉車界中廣説。解云。大小便病怖 T1804_.40.0066c06: 畏難偪夜出界未得還。而曉亦不失衣。又二 T1804_.40.0066c07: 人共宿三水同置一處。一人急事須夜行。不 T1804_.40.0066c08: 持自衣。誤持住人衣去。至曉行人失衣。由行 T1804_.40.0066c09: 人誤取故失。不由住人故不失衣。行人意晟。 T1804_.40.0066c10: 故言加行。猶此住人是難。許此難不失衣。十 T1804_.40.0066c11: 三洲界者。善見云。十四肘内不失衣。若有人 T1804_.40.0066c12: 來往。衣不隨身者失。十四水界。善見云。蘭若 T1804_.40.0066c13: 處坐禪。天欲曉。患睡脱衣。置岸入池洗浴。明 T1804_.40.0066c14: 相出犯捨。毘尼母云。著衣岸上。入一脚水中 T1804_.40.0066c15: 者不犯失衣。僧祇水中道行界者。二十五肘。 T1804_.40.0066c16: 若船上者。入水即捨。十五井界。僧祇道行露 T1804_.40.0066c17: 地井蘭旁宿。置衣在二十五肘内。身在外者 T1804_.40.0066c18: 失衣。衣在井中。應繩連。垂手繩井中得會衣。 T1804_.40.0066c19: 與井上界別也。以此例餘坑窨窖等。此十五 T1804_.40.0066c20: 種自然界。大小如上。若準四分。加於勢分。文 T1804_.40.0066c21: 云。僧伽藍界者。在伽藍邊。中人若用甎石擲 T1804_.40.0066c22: 所及處。是名界。乃至庫藏界亦如是。諸部並 T1804_.40.0066c23: 無勢分。善見中無也。彼有擲石之文。別爲餘 T1804_.40.0066c24: 事。彼文云。中人擲石者。不健不羸人。盡力擲 T1804_.40.0066c25: 至落處。不取轉處。諸師評之。一十三歩即以 T1804_.40.0066c26: 此量十五自然通著。唯不通法界。必須入界 T1804_.40.0066c27: 方乃會衣。僧祇云。比丘有縁至他處留宿。彼 T1804_.40.0066c28: 有比丘及尼。衣有長者應借受持。無者俗人 T1804_.40.0066c29: 有被應借取。作淨安紐然後受持。又無衣者。 T1804_.40.0067a01: 後夜當疾還寺莫逾城。出到寺門未開者至
T1804_.40.0067a04: 又無此孔應逾牆入。勿令人疑。若不得入當 T1804_.40.0067a05: 捨衣。寧無衣犯小罪。以輕易重故。若準此言。 T1804_.40.0067a06: 必界内有上三礙。不得外護。必失持衣故。文 T1804_.40.0067a07: 云。若在餘處宿明相未出。若至擲石所及處
T1804_.40.0067a10: 五自然衣界。各別不通故有別名。律云。此伽 T1804_.40.0067a11: 藍界非彼伽藍。乃至樹車庫藏一一亦爾。而 T1804_.40.0067a12: 僧村二界攝相義強。雖有樹舍沒名不顯。諸 T1804_.40.0067a13: 界相望不論強弱。故樹下有車別有車界。車 T1804_.40.0067a14: 外有樹亦有樹界。無別勢分。若僧村二界勢 T1804_.40.0067a15: 分。有樹等界。便於樹界僧界中分勢分。如此 T1804_.40.0067a16: 例餘準知。若堂庫有車船。即從堂庫之界。律 T1804_.40.0067a17: 云。庫者積藏諸乘也。由彼堂庫。四面收攝本 T1804_.40.0067a18: 障是強。不同樹車場等無外可攝故。如淨地 T1804_.40.0067a19: 不周通皆置食不犯。類餘諸界相。未足攝他。 T1804_.40.0067a20: 若互錯渉各別有界。如戒本疏中。第五無因 T1804_.40.0067a21: 縁有縁汎列七種。一別人作法。或對首或心念
T1804_.40.0067a25: 法。離即不失衣界。四蘭若恐怖離。五王路隔 T1804_.40.0067a26: 塞命梵等離。六迦提賞勞離。七如五分僧塔 T1804_.40.0067a27: 諸縁。及他要事聽六夜離無罪。若事訖不反 T1804_.40.0067a28: 吉羅。就七中更分。前三得法離。後三無法離。 T1804_.40.0067a29: 蘭若通有無。六夜送入村無法離。恐失遙捨 T1804_.40.0067b01: 是有法離。得罪分別。第二第四第五六七一 T1804_.40.0067b02: 向無罪。以有縁故。五中隔塞或望斷故失衣。 T1804_.40.0067b03: 不失如後。就第三攝衣界中。無三礙故開通 T1804_.40.0067b04: 往反。若有三礙不免失衣。第二對僧作法。有 T1804_.40.0067b05: 縁時在不失。限滿便失得罪。餘一一準思知
T1804_.40.0067b10: 慢。不攝。後雖經縁失衣犯捨。若諸難忽生。往 T1804_.40.0067b11: 會不得。洹懷領受。必不失法。由難忽生非情 T1804_.40.0067b12: 過故。離亦無罪。如受欲事界内有難。持出界 T1804_.40.0067b13: 外還來不失。此亦同之。前言失受事隔不知。 T1804_.40.0067b14: 而經明相失受無罪。若女人來往。染礙進退 T1804_.40.0067b15: 比二礙可知。又有不立染礙。止是情攝者。此 T1804_.40.0067b16: 不通諸部。問忘不持衣外行。至夜方覺。取會 T1804_.40.0067b17: 無縁。失不。答彼人恒自將隨身。忽忘事同長 T1804_.40.0067b18: 衣開之。上且解如是不盡極多。廣如戒本。含 T1804_.40.0067b19: 注疏。及刪補羯磨疏中明之。月望衣戒三。此 T1804_.40.0067b20: 戒是但三衣者。得少財爲換故衣。以不足故。 T1804_.40.0067b21: 佛開一月。過限而畜故制。畜長比丘得即説 T1804_.40.0067b22: 淨。不須此戒。六縁成犯。一故壞三衣。二財少 T1804_.40.0067b23: 不足。三爲換三衣擬替故者。四不説淨作三
T1804_.40.0067b26: 成。不得更開。至三十日。若得不得若同不同。 T1804_.40.0067b27: 一向限之。僧祇云。十日即作。作衣時。餘人相 T1804_.40.0067b28: 助浣染牽裁。刺長刺短煮染。作淨已受持。若 T1804_.40.0067b29: 恐不竟。麁行急竟受持。後更細刺。此律但線 T1804_.40.0067c01: 絣裁割。即免長過。若三倶故並少不同。皆開 T1804_.40.0067c02: 一月。若大衣同足限滿者。下二衣財少不足 T1804_.40.0067c03: 者。亦染犯長。由有故壞三衣。非正替故。所以 T1804_.40.0067c04: 文云。隨衣多少盡捨也。餘同長衣開也。取非 T1804_.40.0067c05: 親尼衣戒四。具五縁。一是比丘尼。簡下二衆。 T1804_.40.0067c06: 取得吉羅。二非親里。律云。親里者。父母親里 T1804_.40.0067c07: 七世有親也。善見父親者。伯叔兄弟兒孫。母 T1804_.40.0067c08: 親者。舅姨乃至兒孫。皆謂同氣義親不雜異 T1804_.40.0067c09: 姓。又云。出家婦者非親里也。伯叔之婦例同。 T1804_.40.0067c10: 十誦云。若是親里少尚持與。何況不足而取。 T1804_.40.0067c11: 五分若親里尼犯戒。取衣者吉羅。三應量衣。 T1804_.40.0067c12: 律中。五衣中取一衣故爲犯縁。僧祇若取鉢 T1804_.40.0067c13: 乃餘小小物得無犯。四虚心送與除乞得無 T1804_.40.0067c14: 犯。僧祇尼借比丘衣。得著破還無犯。若尼與 T1804_.40.0067c15: 下二衆及俗人衣云。汝持此衣與某甲比丘。 T1804_.40.0067c16: 可得福徳。取者無犯。五領受已。伽論尼放衣 T1804_.40.0067c17: 置地寄大徳。隨意用便捨去。比丘作同意用 T1804_.40.0067c18: 無犯。僧祇使人受同犯。十誦多論。十僧取尼 T1804_.40.0067c19: 一衣十僧皆墮。十尼持一衣與一僧得十墮。 T1804_.40.0067c20: 十誦若尼先請。若爲説法故與一切無犯。五 T1804_.40.0067c21: 分諸尼以衣鉢施比丘。若先無心求。彼自布 T1804_.40.0067c22: 施者當觀。有長者得取。準此犯戒止在貪心。 T1804_.40.0067c23: 制戒之意可見。四分亦云。佛告尼言。當畜五 T1804_.40.0067c24: 衣完堅者。餘衣隨意淨施。若與人。既云與人。 T1804_.40.0067c25: 則何簡於道俗。律不犯中。若從親里比丘尼
T1804_.40.0067c29: 衣生。此戒業重。律云。語使浣染打。若作者三 T1804_.40.0068a01: 尼薩耆波逸提。五縁成。一是比丘尼。若是下 T1804_.40.0068a02: 二衆。律結小罪。二非親里。善見令出家婦浣 T1804_.40.0068a03: 染亦犯。若使尼煖水覓樵鑚火一切吉羅。五 T1804_.40.0068a04: 分令非親尼浣而親里浣。如是互作五句皆 T1804_.40.0068a05: 墮。僧祇若使尼爲師浣者吉羅。今或有人。畜 T1804_.40.0068a06: 尼弟子多令浣縫。以非俗親皆犯捨墮。亦誤 T1804_.40.0068a07: 弟子因交致染。遂犯重罪。深須愼哉。三足 T1804_.40.0068a08: 己故衣。律云。乃至一經身著者。僧祇云。乃至 T1804_.40.0068a09: 一枕頭。善見若革屣嚢無犯。伽中乃至尼師 T1804_.40.0068a10: 壇亦犯捨墮。四自使浣打。僧祇自與使與等 T1804_.40.0068a11: 四句皆犯。若使親尼浣。而弟子爲浣不犯。若 T1804_.40.0068a12: 云遣汝弟子爲我浣者犯。若著垢膩衣入尼 T1804_.40.0068a13: 寺。爲浣者不犯。若先有方便心者犯捨。十誦 T1804_.40.0068a14: 若犯捨衣與浣犯小罪。準此無重犯。一衣無 T1804_.40.0068a15: 過有重犯。僧祇若爲車馬灒汚。使尼湔亦犯 T1804_.40.0068a16: 捨。不可截故全捨。五浣染打竟便犯。四分使 T1804_.40.0068a17: 浣打新衣。及使尼家二衆倶吉羅。善見云。若 T1804_.40.0068a18: 浣竟。比丘言未淨。重使尼浣。比丘尼薩耆吉 T1804_.40.0068a19: 羅。不犯中。律云。若病若爲佛僧。若借他衣而 T1804_.40.0068a20: 尼浣等不犯。從非親俗人乞衣戒六。多論制 T1804_.40.0068a21: 不聽乞有四益。一令佛法増尚故。二爲止諍 T1804_.40.0068a22: 訟故。三爲滅前人不善心故。四爲令衆生於 T1804_.40.0068a23: 正法中生信樂故。五百問論。昔有比丘。多乞 T1804_.40.0068a24: 積聚不肯爲福。又不行道命終作一肉駱駝 T1804_.40.0068a25: 山。廣數十里。時世飢餓。一國之人日日取食。 T1804_.40.0068a26: 隨割隨生。有一他國人。來見便斫取。便大喚 T1804_.40.0068a27: 動地。人問其故便言。吾本是道人。爲貪財不 T1804_.40.0068a28: 施。負此國人物。以肉償之。我不負卿物。是故 T1804_.40.0068a29: 喚耳。佛告比丘。貪爲大患。捨之則應比丘之 T1804_.40.0068b01: 法。又云。若人乞比丘物云。是好非好。若實好 T1804_.40.0068b02: 言好得物犯墮。不好言好犯棄。若貧乏比丘。
T1804_.40.0068b06: 從他乞。必是無少交。不濟冬隨量乞衣。不得 T1804_.40.0068b07: 盈貯。三非親里。五分多論。從親里乞好衣。 T1804_.40.0068b08: 若貧匱。若與少索多。一切吉羅。四爲己乞應 T1804_.40.0068b09: 量衣。十誦僧祇。乞得四肘以上犯。若自乞使 T1804_.40.0068b10: 人乞作寒暑相。若爲方便説法。是等得者皆 T1804_.40.0068b11: 墮。除乞漉水嚢小小補衣物繋頭物裏瘡衣 T1804_.40.0068b12: 縁中一條*裏脚踝鞞拭手面身巾等皆得。若 T1804_.40.0068b13: 乞是物時。施主施全衣財者得取。本有方便 T1804_.40.0068b14: 心但索小者。或容得大者犯捨。五彼與。六領 T1804_.40.0068b15: 受便犯。四分若被賊奪衣裸形者。佛言。當以 T1804_.40.0068b16: 耎草樹葉覆形應往寺邊。若取長衣。若知友 T1804_.40.0068b17: 邊取。若無者僧中問取可分衣。若無者問取 T1804_.40.0068b18: 僧衣臥具。若不與者自開庫看。若褥敷氈被。 T1804_.40.0068b19: 摘解取裁作衣。出外乞。若得已應還。浣染縫 T1804_.40.0068b20: 治安置本處。若不還本處如法治。十誦本處 T1804_.40.0068b21: 空隨著近處。餘如雜法中。律不犯中。若奪失 T1804_.40.0068b22: 三衣。從非親里乞。五分開。衣壞時得乞。通前 T1804_.40.0068b23: 五縁。律又云。或爲他乞他爲己乞。或不求而 T1804_.40.0068b24: 得。若從親里乞。若同出家人乞者一切不犯。 T1804_.40.0068b25: 五分非法求施。施非法求。二倶犯罪。過分取 T1804_.40.0068b26: 衣戒七。六縁。一比丘失奪三衣。二非親居士。 T1804_.40.0068b27: 三爲失奪故施。若不爲失隨受無罪。四比丘 T1804_.40.0068b28: 知彼爲失故施。五過知足。六領受便犯。律云。 T1804_.40.0068b29: 若失一衣不應取。若失二衣。餘有一衣重數。 T1804_.40.0068c01: 若二重三重四重。應摘作若僧伽梨乃至安陀 T1804_.40.0068c02: 會。善見云。若都失者。取上下二衣。餘一衣別 T1804_.40.0068c03: 處乞。四分若自恣多與衣者。若衣細若衣薄 T1804_.40.0068c04: 若不牢。應取作二三四重。當安縁肩上。應貼 T1804_.40.0068c05: 垢膩處。應安鉤紐。若有餘殘語居士言。此餘 T1804_.40.0068c06: 殘裁作何等。若彼言。我不以失衣故。與我曹 T1804_.40.0068c07: 自與大徳耳。若彼欲受便取。前戒爲他不犯。 T1804_.40.0068c08: 此戒若爲他乞受犯。勸増衣價戒八。論犯六 T1804_.40.0068c09: 縁成。一非親俗人虚心辨價。二施期有限。 T1804_.40.0068c10: 三知限施。四嫌少勸増。五彼爲増價縷。六領 T1804_.40.0068c11: 受便犯。四分中。爲居士施衣嫌少更求。乃至 T1804_.40.0068c12: 増一錢十六分之一分。若増縷乃至一線也。 T1804_.40.0068c13: 十誦有勸増色量價三捨墮。律不犯中。先受 T1804_.40.0068c14: 自恣請而往求知足。於求中減少作。若從親 T1804_.40.0068c15: 里求。出家人求已爲他他爲己不求。自得不 T1804_.40.0068c16: 犯。餘如疏中。勸二家増衣價戒九。制縁同前。 T1804_.40.0068c17: 唯勸合二家爲異。五分乃至勸夫婦合作一 T1804_.40.0068c18: 衣。亦捨墮。僧祇中。知足者。若與細者云。我 T1804_.40.0068c19: 是練若頭陀林中住。索不如者。麁者皆犯捨
T1804_.40.0068c22: 索之。五得入手便犯。律不犯者。若遣使告知。 T1804_.40.0068c23: 若彼言不須即相布施。是比丘應以時耎語。 T1804_.40.0068c24: 方便索衣。若爲作波利迦羅故。與以時耎語。 T1804_.40.0068c25: 方便索得者不犯。乞蠶綿作袈裟戒十一。多 T1804_.40.0068c26: 論四意。一爲止誹謗故。二長信敬故。三爲行 T1804_.40.0068c27: 道得安樂故。四不害衆生命故。四分因比丘 T1804_.40.0068c28: 至養蠶家。乞未成綿。已成綿作臥具。便待看。 T1804_.40.0068c29: 暴繭作聲。因訶制之。若純作若雜以毳劫具。 T1804_.40.0069a01: 若麻及餘縷雜作成者。若斤斧細剉斬和泥。 T1804_.40.0069a02: 塗壁及埵。多論中。憍奢耶者此是綿名。如秦 T1804_.40.0069a03: 地養蠶法。若乞繭乞綿乞縷。織布成衣者墮。
T1804_.40.0069a06: 作縷織成衣也。亦得作三衣。受持以乞得故。 T1804_.40.0069a07: 作成捨墮。善見云。乃至雜一毛便犯。憍奢耶 T1804_.40.0069a08: 者。絲中微者。蠶口初出名忽。僧祇云。紐揲經 T1804_.40.0069a09: 緯穿雜者。一切捨墮。受用得越。央掘經。繒綿 T1804_.40.0069a10: 皮物。若展轉來。離殺者手施持戒人。不應受 T1804_.40.0069a11: 者是比丘法。若受者非悲不破戒。涅槃中。皮 T1804_.40.0069a12: 革履屣憍奢耶衣。如是衣服悉皆不畜。是正 T1804_.40.0069a13: 經律。今有一方禪衆。皆著艾布者豈不順教。 T1804_.40.0069a14: 五分云。蠶家施綿。受已施僧。不得自入。以此 T1804_.40.0069a15: 諸部相對故知。所制意重。野蠶尚犯。何況家 T1804_.40.0069a16: 蠶。雜忽尚犯。何況純作。多有人乞覓而作三 T1804_.40.0069a17: 衣。此合斬捨。不合受持著。著得罪。如律明 T1804_.40.0069a18: 示。如諸律所明。不得往屠家乞肉血。及作蘇 T1804_.40.0069a19: 乳家乞乳並犯。故多論。若無蠶家乞繭自作 T1804_.40.0069a20: 綿無罪。爲出賣故有蟲者吉羅。若乞成綿貯 T1804_.40.0069a21: 衣不犯。若蟲壞者作敷具無犯。作不應量衣 T1804_.40.0069a22: 一切敷具吉羅。律中自作教他作成者犯墮。 T1804_.40.0069a23: 不成吉羅。若爲他作一切吉羅。不犯者。若 T1804_.40.0069a24: 得已成者。斧斬和泥塗埵。餘如戒本疏。黒毛 T1804_.40.0069a25: 臥具戒十二。此四臥具戒。並是三衣總號。昔 T1804_.40.0069a26: 人疑之至今不決。僧祇氈僧伽梨乃至坐具 T1804_.40.0069a27: 等。四縁成犯。一純黒毛。二作袈裟。三爲己。 T1804_.40.0069a28: 四作成犯。律中自作教他同犯墮如上。不犯
T1804_.40.0069b03: 革屣巾。一切不犯。白毛三衣戒十三。因縁同 T1804_.40.0069b04: 前。佛制參作。違教故犯。五縁成。一三毛參 T1804_.40.0069b05: 作。二擬作三衣臥具。三爲己。四増好減惡下 T1804_.40.0069b06: 至一兩。五作成便犯。減六年作三衣戒十四。 T1804_.40.0069b07: 六縁成。一有故臥具減六年。二不捨故者與 T1804_.40.0069b08: 人。三僧不聽許。四更作新者。五爲己。六作成 T1804_.40.0069b09: 便犯。僧祇以老病持氈僧伽梨。不滿六年不 T1804_.40.0069b10: 得更作。若身不羸痩。顏色不惡白羯磨衆。一 T1804_.40.0069b11: 一不成。四分不犯者。僧白二聽及滿六年。若 T1804_.40.0069b12: 減六年捨故。更作新者。若得已成者。若無若 T1804_.40.0069b13: 他與作一切得。不貼坐具戒十五。五縁。一先 T1804_.40.0069b14: 有故坐具。二更作新者。三爲己。四無心以故 T1804_.40.0069b15: 者貼。五作成便犯。此與後九十中者。相對四 T1804_.40.0069b16: 句。一作新如量不貼犯此戒。二作故過量犯。 T1804_.40.0069b17: 後戒後二倶句準知。律中造新坐具時。若故 T1804_.40.0069b18: 者未壞。未有穿孔。當取浣染治牽挽令舒。裁 T1804_.40.0069b19: 割取縱廣一磔手。貼新者上。若邊若中央。以 T1804_.40.0069b20: 壞色故但言須貼。不言氈布。隨十種衣通得。 T1804_.40.0069b21: 僧祇氈作方一磔手。取故氈時不得。從少聞 T1804_.40.0069b22: 犯戒者。無聞者。住壞房不治者。惡名人斷見 T1804_.40.0069b23: 人。遠離二師者。不喜咨問人。不分別魔事人。 T1804_.40.0069b24: 不應取取則反上。不尖邪凹凸缺角穿壞垢 T1804_.40.0069b25: 膩著時。令方圓得正。多云。若無長者短亦應 T1804_.40.0069b26: 用。善見云。故者下至一經坐不須貼。律不犯 T1804_.40.0069b27: 中。裁取故者貼。若彼自無得處。更作新者
T1804_.40.0069c01: 除賤。故律云。頭項足毛不犯。僧祇持駝毛獺 T1804_.40.0069c02: 毛猪毛犯越。成器不犯。五分聽用馳毛貯褥。 T1804_.40.0069c03: 二是己物。三自持。僧祇三人共有。各持齊九 T1804_.40.0069c04: 由旬。重檐者倶犯。第四四分。若道行得羊毛 T1804_.40.0069c05: 處須者。應取自持至三由旬。當令人持乃至 T1804_.40.0069c06: 彼處。中間不得佐助。若持吉羅。令尼等四衆 T1804_.40.0069c07: 亦吉。若持餘衣若麻等皆吉。若擔餘物貫杖 T1804_.40.0069c08: 頭亦吉。若擔毳裝毳繩及餘處毛。若作帽巾 T1804_.40.0069c09: 等不犯。使非親尼浣染毛戒十七。制意犯縁。 T1804_.40.0069c10: 同浣衣戒。又多論云。爲増尚佛法故制。若諸 T1804_.40.0069c11: 尼衆。執作浣染。廢修正業。則無威儀破増尚 T1804_.40.0069c12: 法。又止惡法次第因縁。各令清淨故。餘如疏 T1804_.40.0069c13: 中。畜錢寶戒十八。多論云。佛制此戒有三益。 T1804_.40.0069c14: 一爲息誹謗故。二爲滅鬥諍故。三爲成聖種 T1804_.40.0069c15: 節儉行故。寶是八不淨財。且因料簡四門。一 T1804_.40.0069c16: 列數顯過。二開制不同。三結罪輕重。四交貿 T1804_.40.0069c17: 多罪少罪。初中列數者。一田宅園林。二種植 T1804_.40.0069c18: 生種。三貯積穀帛。四畜養人僕。五養繋禽獸。 T1804_.40.0069c19: 六錢寶貴物。七氈褥釜。八象金飾床及諸 T1804_.40.0069c20: 重物。此之八名。經論及律盛列通數。顯過不 T1804_.40.0069c21: 應。相承次比如上具述。不出佛經。二明過者。 T1804_.40.0069c22: 諸戒不對俗制。唯此對之。令道俗通禁。見畜 T1804_.40.0069c23: 捉者知非佛子。故律經中。皆言沙門四患。即 T1804_.40.0069c24: 此戒是。若有畜者非我弟子。五分亦云。必定 T1804_.40.0069c25: 不信我之法律。由此八種。皆長貪壞道。汚染 T1804_.40.0069c26: 梵行。有得穢果故名不淨也。餘如正解中。二 T1804_.40.0069c27: 明開畜者。經中禁重。如後所明。律中在事小 T1804_.40.0069c28: 機意狹。故多開畜。第一不淨中。由是妨道別 T1804_.40.0069c29: 人不開。一口小房有資道要。依上開畜。毘尼 T1804_.40.0070a01: 母云。畢陵伽爲國人所重施。一小寺羅網車 T1804_.40.0070a02: 輿馳驢等。畜僧坊所須開受。僧祇中爲僧故 T1804_.40.0070a03: 得受。善見居士施田地。別人不得用。若供養 T1804_.40.0070a04: 僧者得受。多論檀越欲作大房舍。應開解示 T1804_.40.0070a05: 語。令小作順少欲法。若爲容多人故作者。不 T1804_.40.0070a06: 應違意。五分有人施僧田宅店肆聽受。使淨 T1804_.40.0070a07: 人知之。善見若人以池施僧。供給浣濯。及一 T1804_.40.0070a08: 切衆生。聽飮用者隨意得受。二種植根栽。若 T1804_.40.0070a09: 如僧祇。爲僧營理者得。別人不開即汚家法 T1804_.40.0070a10: 中。自種教他一切不合。除供養佛法僧。餘如 T1804_.40.0070a11: 雜法中説。三貯積穀帛。昔云。儉開三十六石。 T1804_.40.0070a12: 出善生經。余自披撿眞僞二本並無。擧世夢 T1804_.40.0070a13: 傳。涅槃云。聲聞僧者無有積聚。所謂奴婢僕 T1804_.40.0070a14: 使庫藏穀米鹽豉胡麻大小諸豆。若自手作 T1804_.40.0070a15: 食。自磨自舂。種種非法故。若有説。言如來聽 T1804_.40.0070a16: 畜非法之物。舌則卷縮。僧祇云。若比丘糴粟 T1804_.40.0070a17: 時作念。此後時恐貴。今糴此穀。我當依是。得 T1804_.40.0070a18: 誦經坐禪行道。而不言多少。準酌一夏之糧。 T1804_.40.0070a19: 亦隨時料其豐儉。鹽則準前穀量。盡形藥中 T1804_.40.0070a20: 加法亦得。律中比丘道行。得大麥小麥班豆 T1804_.40.0070a21: 粳米。佛開受之。安置嚢襆内盛之。應合淨 T1804_.40.0070a22: 施。故文中。諸比丘得道路糧。開受淨人賞擧。 T1804_.40.0070a23: 復卷具有説淨方法。四畜諸僮僕。増一云。 T1804_.40.0070a24: 長者將女施佛佛不受。若受者漸生重罪。因 T1804_.40.0070a25: 説欲過羅刹女等事。僧祇若人云施僧奴。若 T1804_.40.0070a26: 施使人。若施園民婦。一切不應受。若言施供 T1804_.40.0070a27: 給僧男淨人聽受。若施別人一切不得。若施 T1804_.40.0070a28: 淨人。爲料理僧故。別人得受。若施尼僧乃至 T1804_.40.0070a29: 別人反前。唯言女淨人爲異。今諸伽藍。多畜 T1804_.40.0070b01: 女人。或賣買奴婢者。其中穢雜孰可言哉。豈 T1804_.40.0070b02: 唯犯淫。盜亦通犯。深知聖制不許。凡豈強 T1804_.40.0070b03: 哉。僧祇畢陵伽在聚落自泥房。王與使人三 T1804_.40.0070b04: 反。不受云。若能盡壽。持五戒奉齋。然後受 T1804_.40.0070b05: 之。十誦守竹園寺有五百人。王舍城中也有 T1804_.40.0070b06: 十種施無福。一謂施女人。二戲具。三畫男女 T1804_.40.0070b07: 合像。四酒。五非法語。六器仗。七大刀。八毒 T1804_.40.0070b08: 藥。九惡牛。十教他作。如是施五畜畜生。律中 T1804_.40.0070b09: 比丘畜猫子狗子乃至衆鳥。並不得畜。僧祇 T1804_.40.0070b10: 若人施僧一切衆生。並不應受。衆生者。馬驢 T1804_.40.0070b11: 猪羊麞鹿。如是一切自餘野鳥獸等。若見比 T1804_.40.0070b12: 丘不受云。我當殺之。應語令自施水草守護。 T1804_.40.0070b13: 勿令傷害。不得剪翅籠繋。若能飛行自活者 T1804_.40.0070b14: 放去。莫拘之。善見若施牛羊不得受。若云施 T1804_.40.0070b15: 乳酪等五味得受。餘一切畜生亦爾。涅槃經 T1804_.40.0070b16: 中。比丘之法。不得賣買生口等。伽論爲塔故 T1804_.40.0070b17: 受駝馬驢。今有施佛法家畜生。而知事有賣 T1804_.40.0070b18: 者並不合聖教。十輪若施四方僧物田宅。淨 T1804_.40.0070b19: 人不與持戒反與破戒。自恣受用。并與白衣 T1804_.40.0070b20: 同共食啖。因此刹利居士皆入阿鼻。日藏分 T1804_.40.0070b21: 云。於我法中假令如法。始從一人乃至四人。 T1804_.40.0070b22: 不聽受田宅園林車馬奴婢等常住僧物。若 T1804_.40.0070b23: 滿五人乃得受之。大集亦同。四分乘乘戒中 T1804_.40.0070b24: 開。老病得乘男乘女乘尼騎。如瞻病法。僧祇 T1804_.40.0070b25: 船車牛馬等乘。無病不合。唯因水中船行者。 T1804_.40.0070b26: 得六畜錢寶。若元作自畜之意不合。若擬淨 T1804_.40.0070b27: 施與他。依律文開。僧祇十誦善見云。若病人 T1804_.40.0070b28: 得者。令淨人畜。爲貿藥故。若多人與藥錢直。 T1804_.40.0070b29: 得置氈褥底。眼暗未時。手觸在無不犯。又云。 T1804_.40.0070c01: 末利夫人。施僧布薩錢。佛言聽受。準義付他。 T1804_.40.0070c02: 又居士持金銀與僧。作寺食堂園田。比丘不 T1804_.40.0070c03: 得受犯吉羅。應付淨人口得處分。若施作飮 T1804_.40.0070c04: 食衣藥臥具。亦不自受。若受後作衣服用得 T1804_.40.0070c05: 吉羅。應付淨人。雜含云。自今已後。須木直索 T1804_.40.0070c06: 木。乃至須人工等。亦直索之。愼勿爲己受取 T1804_.40.0070c07: 金寶。則破四分人解。律云。若爲作屋故。求材
T1804_.40.0070c10: 大床。唯除金寶。若綿褥者他施已成者。十誦 T1804_.40.0070c11: 開受。毘尼母四分。氍毹等等他施聽受。廣 T1804_.40.0070c12: 三肘長五肘。淨施畜。若鐵瓦瓶等銅盆銅盔 T1804_.40.0070c13: 等器別人得受。八者佛不開者。善見云。不得 T1804_.40.0070c14: 捉一切穀除米。若施器仗者。僧應打壞不得 T1804_.40.0070c15: 賣。施樂器者不得捉得賣。増一云。若得金寶 T1804_.40.0070c16: 施。呪願已還反施主。涅槃云。若有人言。如來 T1804_.40.0070c17: 憐愍一切衆生。善知時宜。説輕爲重説重爲 T1804_.40.0070c18: 輕。觀知我等弟子。有人供給所須無乏。如是 T1804_.40.0070c19: 之人。佛則不聽受畜一切八不淨物。若諸弟 T1804_.40.0070c20: 子。無人供須。時世饑饉飮食難得。爲欲護 T1804_.40.0070c21: 持建立正法。我聽弟子。受畜奴婢金銀車乘 T1804_.40.0070c22: 田宅穀米。賣易所須。雖聽受畜如是等物。要 T1804_.40.0070c23: 須淨施。篤信檀越。如是四法所應依止。我爲 T1804_.40.0070c24: 肉眼諸衆生説是四依。終不爲慧眼者説。若 T1804_.40.0070c25: 有三藏反上説者。亦不應依。又説八不淨財。 T1804_.40.0070c26: 十餘處文皆極毀破不令畜服。又云。若優婆 T1804_.40.0070c27: 塞。知此比丘破戒受畜八法。不應給施。又不 T1804_.40.0070c28: 應以袈裟因縁恭敬禮拜。若共僧事死墮地 T1804_.40.0070c29: 獄。十輪經説。據不知持犯者。並須恭敬。又涅 T1804_.40.0071a01: 槃經。窮終極教不用。亦得以護法故。小小非 T1804_.40.0071a02: 要。三明畜罪輕重。八中六七金錢綿褥得墮 T1804_.40.0071a03: 以違淨施故。餘則吉羅。畜者亦少。四交貿輕 T1804_.40.0071a04: 重。若以此八貿衣犯捨。以衣得寶綿毹亦捨。 T1804_.40.0071a05: 若得餘六並得吉羅。若以衣寶相易皆墮。貿 T1804_.40.0071a06: 餘六種吉羅。六自相貿皆吉。得衣寶者皆提。 T1804_.40.0071a07: 此謂與俗人増減。與五衆得小罪。多論若説 T1804_.40.0071a08: 淨錢寶。後貿衣財。作三衣鉢器。入百一物數。 T1804_.40.0071a09: 不須説淨。已外須説。若犯罪者。悔於僧中。已 T1804_.40.0071a10: 用錢寶。貿衣財及百一物者。不須捨之。已入 T1804_.40.0071a11: 淨故。已外成衣不成衣。一切説淨無罪。正解 T1804_.40.0071a12: 本戒。此是畜寶戒九。十是捉寶戒。文言。手 T1804_.40.0071a13: 捉別時意也。具四縁。一是錢寶。二知是。三爲 T1804_.40.0071a14: 己。四受取便犯。此之一戒人患者多。但内無 T1804_.40.0071a15: 高節。外成鄙穢。不思聖誡嚴猛。唯縱無始貪 T1804_.40.0071a16: 癡故。律言。非我弟子。準此失戒矣。又云。佛 T1804_.40.0071a17: 告大臣。若見沙門釋子。以我爲師。而受金銀 T1804_.40.0071a18: 錢寶。則決定知非沙門釋子。又雜含云。若爲 T1804_.40.0071a19: 沙門釋子。自受畜者。當知五欲功徳悉應清 T1804_.40.0071a20: 淨。又増一云。梵志書述。若是如來者。不受珍 T1804_.40.0071a21: 寶。故略引多文。證成非濫。佛世尊。欲増尚弟 T1804_.40.0071a22: 子。令棄鄙業遠超三界近爲世範。今乃反自 T1804_.40.0071a23: 墜陷。自畜自捉。劇城市之商賈。信佛法之煙 T1804_.40.0071a24: 雲。反自誇陳妄排法律云。但無貪心。豈有罪 T1804_.40.0071a25: 失。出此言者。妄自矜持不思位是下凡。輕撥 T1804_.40.0071a26: 大聖。一分之利尚計。不及俗士高逸。何異螳 T1804_.40.0071a27: 蜋拒輪之智。不殊飛蛾赴火之能。豈唯畜捉 T1804_.40.0071a28: 長。貪方生重盜之始故。略述誡勸有智者。臨 T1804_.40.0071a29: 境深思。涅槃云。若能遠離八毒蛇法。是名清 T1804_.40.0071b01: 淨聖衆福田。應爲人天供養。清淨果報。非肉 T1804_.40.0071b02: 眼所能分別。又云。祇桓比丘。不與受金銀者。 T1804_.40.0071b03: 共住説戒自恣。一河飮水。利養之物。悉不共 T1804_.40.0071b04: 之。若有共僧事者。命終墮大地獄。智論云。出 T1804_.40.0071b05: 家菩薩。守護戒故不畜財物。以戒之功徳勝 T1804_.40.0071b06: 於布施。又涅槃第十一卷下文云。菩薩持息 T1804_.40.0071b07: 世譏嫌戒。與性重無別。廣有明文。息世戒者。 T1804_.40.0071b08: 即白四羯磨所得。諸文如彼恒須細讀。四分 T1804_.40.0071b09: 錢者。有八種金銀等上有文像。僧祇生色似
T1804_.40.0071b12: 寶者。金銀摩尼眞珠珊瑚車渠馬腦。當取犯 T1804_.40.0071b13: 捨墮。莫自手取。如法説淨者不犯。若似寶銅 T1804_.40.0071b14: 鐵虎珀水精僞珠鍮石等。以五種取爲畜故 T1804_.40.0071b15: 者吉羅。不應自取。如法説淨得。若捉金薄金 T1804_.40.0071b16: 像藏。擧自他寶並墮。不犯此戒。若似寶入百 T1804_.40.0071b17: 一物數。不須作淨。皆得畜一。百一之外皆是 T1804_.40.0071b18: 長物。若不入百一數。如前説淨。僧祇云。不淨 T1804_.40.0071b19: 物者金銀錢。不得觸故。餘寶得觸故名淨。不 T1804_.40.0071b20: 得著故名不淨物。若不淨者。自捉使人一切 T1804_.40.0071b21: 皆提。若相成就國土不用得越。若凡得錢及 T1804_.40.0071b22: 安居衣直。不得手取。使淨人知。無者指脚邊 T1804_.40.0071b23: 地語言。是中知著地。已自用葉甎瓦等。遙擲 T1804_.40.0071b24: 覆上。後將淨人令知持去。不可信者。令在前 T1804_.40.0071b25: 行。若可信者。任意掌擧。四分是中捨者。告可 T1804_.40.0071b26: 信人來已云。此是我所不應汝。當知之。若彼 T1804_.40.0071b27: 人取還與比丘者。當爲彼人物。故受勅淨人 T1804_.40.0071b28: 掌之。若彼爲比丘。貿衣衣鉢等。應持貿易 T1804_.40.0071b29: 受持之。若彼優婆塞。取已與比丘淨衣鉢。應 T1804_.40.0071c01: 取持之。若不語彼人知是看是突吉羅。僧祇 T1804_.40.0071c02: 若知佛法僧事者。有錢寶欲擧賞。若生地使 T1804_.40.0071c03: 淨人知。覆處死土使比丘堀。若淨人不可信 T1804_.40.0071c04: 者。裹眼三旋。然後知地已内錢坑中。若散落 T1804_.40.0071c05: 者。得以甎瓦擲入。如是作已。如前裹眼使去。 T1804_.40.0071c06: 後欲須時。如前方法至錢寶處。淨人不可信 T1804_.40.0071c07: 者。還裹眼三旋。將來取之。若施主作金碗。令 T1804_.40.0071c08: 比丘受用。爲得福者。當持食來時。舒手示器 T1804_.40.0071c09: 應言受受受。三説已食之。不得觸器四邊。讃 T1804_.40.0071c10: 歎手捉。此是後九十中。多論五種受。一以手 T1804_.40.0071c11: 受。二以衣取。三以器取。四言著是中。五若言 T1804_.40.0071c12: 與是淨人皆犯捨。下三衆亦不得畜。畜得吉 T1804_.40.0071c13: 羅。僧祇若身者。一切身分。乃至手脚等。若 T1804_.40.0071c14: 身相續者。謂繋三衣紐。乃至鉢盂中皆捨墮。 T1804_.40.0071c15: 多論五種長物。一重寶。二似寶。三若衣衣財 T1804_.40.0071c16: 應量已上。四一切不應量衣及衣財。五一切 T1804_.40.0071c17: 穀米。重寶捨與同意淨人。罪僧中悔。若錢寶 T1804_.40.0071c18: 比丘不得畜。若僧中次行者説淨。餘似寶及 T1804_.40.0071c19: 百一物數。一切捨與同心淨人。罪作吉羅悔。 T1804_.40.0071c20: 錢寶説淨有二。若白衣持來施與比丘。比丘 T1804_.40.0071c21: 言。此不淨物我不應畜。若淨當受。即當説淨。 T1804_.40.0071c22: 二者淨人言易淨物畜。即當説淨。若彼此不 T1804_.40.0071c23: 語取得捨墮。若捨與白衣。不得與沙彌。僧祇 T1804_.40.0071c24: 云。目連將專頭沙彌。往阿耨達池。取金砂擬 T1804_.40.0071c25: 安佛澡罐下。乃至老比丘。將沙彌還本村。眷 T1804_.40.0071c26: 屬以道行無食。以錢繋衣内在道。並爲非人 T1804_.40.0071c27: 左遶。以土坌之罵言此不吉利。各以事白。便 T1804_.40.0071c28: 倶令棄之。非人並爲作禮。右遶而過。此猶可 T1804_.40.0071c29: 治故逢幽責。如池神譏類。餘有未懺必遭顯 T1804_.40.0072a01: 戮。同頬腫之儔。律不犯中。開縁如上。若彼人 T1804_.40.0072a02: 不肯與衣者。餘比丘當語言。佛有教。爲淨故 T1804_.40.0072a03: 與。應還他物。若又不與自往語言。佛教比丘。 T1804_.40.0072a04: 作淨故與。汝不還我者。此物應與僧塔和尚 T1804_.40.0072a05: 知識及本施主。不欲令失彼信施故。貿寶戒 T1804_.40.0072a06: 十九。多論云。此以説淨寶。轉易與他求利。當 T1804_.40.0072a07: 與他時。得捨墮。此與貿衣五種不同。如戒疏 T1804_.40.0072a08: 説。律中以財物易錢寶故犯。但無衣食爲異。 T1804_.40.0072a09: 五縁成。一是錢寶。二互相易。三決價。四爲己。 T1804_.40.0072a10: 五受犯。五分應對僧悔。不得向二三人前。律 T1804_.40.0072a11: 不犯中。若以錢貿瓔珞具。爲佛法僧。若以錢 T1804_.40.0072a12: 易錢。亦爲佛法僧者得。販賣戒二十。多論四 T1804_.40.0072a13: 義制。一爲佛法増尚故。二爲止鬥諍故。三爲 T1804_.40.0072a14: 成四聖種故。四爲長信敬不生誹謗故。論犯 T1804_.40.0072a15: 六縁成。一在家二衆。二共同交貿。三決價。四 T1804_.40.0072a16: 爲己。五自貿易。六領受犯。律令淨人貿。準餘 T1804_.40.0072a17: 部雙開。四分衣藥交貿。爭價高下數數上下 T1804_.40.0072a18: 皆犯。多云。此販賣墮。一切墮中最重。寧作屠 T1804_.40.0072a19: 兒。何以故。屠兒止害一生。販賣一切倶害。不 T1804_.40.0072a20: 問道俗賢愚持戒破戒。無往不欺。常懷惡心。 T1804_.40.0072a21: 設若居穀。恒希天下荒餓霜雹災變。若居鹽 T1804_.40.0072a22: 積貯。恒願四遠反亂。王路隔塞。多有此過故。 T1804_.40.0072a23: 此販賣物作塔像。不得向禮。又云。但作佛意 T1804_.40.0072a24: 禮之。設與僧作食。及四方僧房一切不得住 T1804_.40.0072a25: 中。持戒比丘。不應受用。得罪若死得。羯磨 T1804_.40.0072a26: 分之。所以爾者。以此販賣業罪過深重。若生 T1804_.40.0072a27: 存時。僧得用者此比丘言。雖販賣有罪。猶得 T1804_.40.0072a28: 作福續作無已。今不聽僧食用。無供僧福。後 T1804_.40.0072a29: 得重罪。以此因縁。不敢更作。比丘既死。無更 T1804_.40.0072b01: 作理。故得分之。若販賣食咽咽墮。作衣者著 T1804_.40.0072b02: 著墮。作臥具隨轉轉墮。故重結。五百問云。治 T1804_.40.0072b03: 生得物。他人犯捨。若窮厄無食處。使白衣作 T1804_.40.0072b04: 食。治生道人白衆言。此非我物。得食不者犯 T1804_.40.0072b05: 墮。若施俗人。俗人與僧不犯。僧祇若糴穀時。 T1804_.40.0072b06: 此後當貴糴時越。糶時墮。若恐後貴。擬自食 T1804_.40.0072b07: 行道。到後穀貴。食長或與師僧作功徳。餘者
T1804_.40.0072b10: 貿。不相似者。以衣易鉢一切墮。若可捨物金 T1804_.40.0072b11: 銀錢糴粟。或用粟買物。若可食啖口口吉。可 T1804_.40.0072b12: 作衣著著提。五百問云。有求利販賣作福無 T1804_.40.0072b13: 罪耶。答此人尚不免地獄。何況得福由。不隨 T1804_.40.0072b14: 佛語故非供養。四分中。販賣買三事。但爲利 T1804_.40.0072b15: 故買賣倶墮。十誦中。據一物爲語。多論若衆 T1804_.40.0072b16: 僧衣。未三唱得益價。若三唱已不應益。以屬 T1804_.40.0072b17: 他故。若衆中三唱得衣。設悔不應還。十誦若 T1804_.40.0072b18: 賣買前人悔。七日内者還之。若過不應。四 T1804_.40.0072b19: 分文不了。此是私賣買也。五分使淨人易時 T1804_.40.0072b20: 應心念。寧使彼得我利。我不得彼利。比丘共 T1804_.40.0072b21: 僧貿易。應陪者當使價均。然後交博。若貧無 T1804_.40.0072b22: 可陪僧。必知賢善知足聽直與。四分衣法中。 T1804_.40.0072b23: 有貴價衣。令淨人貿易。無淨人者。乃至遣比 T1804_.40.0072b24: 丘貿易。準此開之。必有淨人亦制與罪。僧祇 T1804_.40.0072b25: 若自問價。若使人問價。作不淨語。爭價高下 T1804_.40.0072b26: 皆越。得物墮。四藥隨輕物重物。淨不淨物。一 T1804_.40.0072b27: 切相貿得提。肆上有衣。其價已定。比丘齎直 T1804_.40.0072b28: 來與物主。雖搖頭作與相者。比丘亦須語言。 T1804_.40.0072b29: 此直知是物也。若估客物直。五十而索百錢。 T1804_.40.0072c01: 比丘以五十知之。如是求者。不名爲下。若前 T1804_.40.0072c02: 人欲買此物。比丘不得抄市。當問言。汝止未。 T1804_.40.0072c03: 若報云。我休者比丘方云。我以是價知是物 T1804_.40.0072c04: 好不。比丘自貿抄市者越。若僧中買物得上 T1804_.40.0072c05: 價取。若和尚闍梨。取不得抄上。若營事。比丘 T1804_.40.0072c06: 雇匠作不淨語。乃至爲僧月直市油麺等不 T1804_.40.0072c07: 淨語者越。自爲得物入手犯墮。淨語者。以是 T1804_.40.0072c08: 物價。知是好不不淨語。分別價者索幾許等。 T1804_.40.0072c09: 若市買物。得嫌訶説實前人物。此好此惡。麁 T1804_.40.0072c10: 細斗秤大小香臭者無罪。五百問。若自擧物 T1804_.40.0072c11: 價。前人信之貴取故犯盜罪。僧祇若食殘持 T1804_.40.0072c12: 博蘇油等。作不淨語犯捨。雇治革屣。作不淨 T1804_.40.0072c13: 語越。若前與食後治。前治後與食無罪。乃至 T1804_.40.0072c14: 殘食雇治草土等。準前多論如販賣戒中物。 T1804_.40.0072c15: 或方便有罪。果頭無罪。如爲利居鹽穀。後得 T1804_.40.0072c16: 好心。即施僧作福。或果頭有罪。如爲福糴米 T1804_.40.0072c17: 不賣。後見利便賣。以利自入。即是方便無罪。 T1804_.40.0072c18: 言得施者。謂一切倶捨懺也。律不犯者。聽五 T1804_.40.0072c19: 衆出家人共交貿。應自審定。不應共相高下 T1804_.40.0072c20: 如市道法。不得與餘人貿易。令淨人貿。若悔 T1804_.40.0072c21: 聽還。若蘇油相易者無犯。準上衣法。得令淨 T1804_.40.0072c22: 人作者。謂據有者言之。十誦三度語索不得 T1804_.40.0072c23: 者。覓淨人使買。淨人不知市易。當教以爾所 T1804_.40.0072c24: 物買是物。應知好惡。思量得者不犯。此賤彼 T1804_.40.0072c25: 貴有利不犯。畜長鉢過限戒二十一。五縁成。 T1804_.40.0072c26: 一先有受持鉢。二更得。三如法鉢非餘油璭 T1804_.40.0072c27: 等。四不淨施。善見買鉢未還直不成受。主言 T1804_.40.0072c28: 但受。亦不成受。不犯長。若度價已熏訖報令 T1804_.40.0072c29: 取過限者犯。五過十日便犯。餘如長衣戒。乞 T1804_.40.0073a01: 鉢戒二十二。六縁。一先有受持鉢。二減五綴 T1804_.40.0073a02: 不漏。三從非親乞。四爲己。五乞如法鉢。六領 T1804_.40.0073a03: 受便犯。五綴滿不漏吉。事希少故。廣如戒疏 T1804_.40.0073a04: 中。律不犯者。五綴漏若減。漏更求新。若從親 T1804_.40.0073a05: 里索。從出家人索。若爲他他爲己。不求而得。 T1804_.40.0073a06: 自有買畜皆不犯。自乞縷使非親織戒二十 T1804_.40.0073a07: 三。多云。有三義制。一爲除惡法故。二爲止誹 T1804_.40.0073a08: 謗故。三爲成四聖種故。四縁。一自乞縷。二 T1804_.40.0073a09: 使非親織。三不與價。四織成犯。十誦若爲無 T1804_.40.0073a10: 衣故。從非親乞縷。欲作衣亦吉。若少衣止得 T1804_.40.0073a11: 乞衣。少縷止得乞縷。五分自行求縷。雇人作 T1804_.40.0073a12: 衣亦墮。四分若織師與線者。倶親不犯。與線 T1804_.40.0073a13: 者非親。看織作繀一切吉羅。不犯者。若自織 T1804_.40.0073a14: 作鉢嚢革屣嚢針氈禪帶腰帶。作帽作袜。攝 T1804_.40.0073a15: 熱巾革屣巾。一切不犯。勸織師増衣縷戒二 T1804_.40.0073a16: 十四。論犯六縁。一非親居士虚心*辨縷遣織。 T1804_.40.0073a17: 二本期有限。三知有限。四勸讃好織許直。五 T1804_.40.0073a18: 彼爲増縷。六領受便犯。四分若求衣不得吉 T1804_.40.0073a19: 羅。不犯者。減少求。從親里索。出家人索。他 T1804_.40.0073a20: 爲己者。奪衣戒二十五。五縁。一是大比丘甄 T1804_.40.0073a21: 下衆非行類故。二本規同行。三者不定與。前 T1804_.40.0073a22: 人決定取多生惱故。四句中二句。初受與倶 T1804_.40.0073a23: 決定。二決定與而受者不定。奪取重犯。若與 T1804_.40.0073a24: 受倶不定者吉。四瞋奪。五得屬己。四分不犯 T1804_.40.0073a25: 者。不瞋恚言。我悔不與汝衣還我衣來。若彼 T1804_.40.0073a26: 知悔即還。若餘人語便還。若借他衣著。他著 T1804_.40.0073a27: 無道理。還奪取不犯。若恐失恐壞。若彼人破 T1804_.40.0073a28: 見戒威儀。若被擧滅擯應滅擯。若爲此事故 T1804_.40.0073a29: 有命梵難。一切奪擧不藏者。畜七日藥過限 T1804_.40.0073b01: 戒二十六。辨明四藥體状立義加法是非。廣 T1804_.40.0073b02: 如下卷及戒本疏。五縁成犯。一是七日藥體。 T1804_.40.0073b03: 若直手受。不加口法亦無長罪。二明作二受 T1804_.40.0073b04: 竟。三不説淨。四畜過七日。五無縁犯。律不犯 T1804_.40.0073b05: 者。若過七日藥。穌油塗戸嚮。蜜石蜜與守園 T1804_.40.0073b06: 人。第七日藥捨與。餘比丘食。若未滿七日。還 T1804_.40.0073b07: 彼比丘。用塗脚然燈也。過前求雨衣過前用
T1804_.40.0073b10: 過前用四縁。一是雨衣。二時中得。三過前受。 T1804_.40.0073b11: 四過前用犯。四分十種衣中。比丘取雨中浴。 T1804_.40.0073b12: 彼應三月十六日求。四月一日用。若二過前 T1804_.40.0073b13: 求用犯捨。僧祇此衣不得。受當三衣。不得淨 T1804_.40.0073b14: 施。不得著入河池中浴。小小雨時不得用。不 T1804_.40.0073b15: 得裸身。當著舍勒。若著餘故衣。不得著種種 T1804_.40.0073b16: 作事。若露地食應持作。障幕諸師不曾見此 T1804_.40.0073b17: 衣。謂如傀儡子戲圍之類。今不同之。猶如三 T1804_.40.0073b18: 衣披用。僧祇常須大雨時披浴。若雨早止垢 T1804_.40.0073b19: 液者。得著入餘水中洗。多論云。三月十六日 T1804_.40.0073b20: 應求。應作乃至四月十五日亦爾。畜法者。得 T1804_.40.0073b21: 用浴擔持行來。長丈二尺廣六尺。以夏多雨 T1804_.40.0073b22: 故爲護三衣。若行路覺欲雨。取此衣覆身上。 T1804_.40.0073b23: 若大雨在路。須脱三衣。襞擧著此衣行。雨中 T1804_.40.0073b24: 於露浴。亦著此衣。此浴衣語。通以受濕故名 T1804_.40.0073b25: 浴。非唯著洗浴也。若著餘衣浴。須以水薄灑 T1804_.40.0073b26: 此衣。令濕不得燥置得吉。由此是浴衣故。僧 T1804_.40.0073b27: 祇四月一日用。八月十五日當捨。五分若過 T1804_.40.0073b28: 限不作餘衣。受持淨施。不施人者吉。僧祇至 T1804_.40.0073b29: 時唱言。大徳僧聽。今僧捨雨衣。三説已不得
T1804_.40.0073c05: 受便失。二知是急施。三過前。四無縁。五受便 T1804_.40.0073c06: 犯。過後五縁。一二同上縁。三是十日内。四不 T1804_.40.0073c07: 作淨。五過限便犯。事希法隱。略知大途。餘如 T1804_.40.0073c08: 疏本中廣明。時非時法有難蘭若。離衣戒二 T1804_.40.0073c09: 十九。六縁。一是受持三衣。二冬分非時。三有 T1804_.40.0073c10: 疑怖處。四置衣在村。五無因縁。六過七夜犯。 T1804_.40.0073c11: 四分疑者。畏有賊盜。十誦疑失一水器。怖畏 T1804_.40.0073c12: 者。乃至惡比丘畏。言村内者。僧祇寄著可疑
T1804_.40.0073c15: 寺。乞食不得單著。但得寄一衣。明兩縁者。僧 T1804_.40.0073c16: 祇夏三月在蘭若恐怖處。開置一衣村内。不 T1804_.40.0073c17: 作日限。五分夏中不許離衣。要待後安居竟。 T1804_.40.0073c18: 賊難恐怖因縁。得寄白衣家。不作日限。唯須 T1804_.40.0073c19: 十日一度往看。恐有濕爛蟲齧等過。善見蘭 T1804_.40.0073c20: 若處僧坊堅密。不須寄衣。無者得寄六夜一 T1804_.40.0073c21: 看見衣。已還蘭若所。上來諸部。恐有急難賊 T1804_.40.0073c22: 怖。則開寄衣。不作日限。必有他縁。方制六 T1804_.40.0073c23: 夜。四分初縁。因蘭若賊劫。佛令置一一衣村 T1804_.40.0073c24: 内。不制日限。後因聚落比丘起過。更開縁至 T1804_.40.0073c25: 六夜。而不顯縁相。致令古師妄執。今準諸部 T1804_.40.0073c26: 明文。有縁皆開。五分有恐怖者。不限多日。如 T1804_.40.0073c27: 上更開塔僧事和尚闍梨事及他事。皆聽六 T1804_.40.0073c28: 夜留一一衣白衣處。明了論中。蘭若比丘。夏 T1804_.40.0073c29: 安居中。須往餘處聽法不可恒將三衣聽。留 T1804_.40.0074a01: 寄餘處。六宿不失。至第七日還取衣。過第七 T1804_.40.0074a02: 夜已。如前寄之。事若未竟中間恒許。律不犯 T1804_.40.0074a03: 中。已寄六宿。至第七夜。明相未出。前若到衣
T1804_.40.0074a06: 三十。具四縁。一是通計僧物。二作許想。三迴 T1804_.40.0074a07: 向己。四入手便犯。律云。僧物有三種。一是已
T1804_.40.0074a12: 多。答言施僧。若言何者持戒清淨。答言僧無 T1804_.40.0074a13: 犯戒不清淨。若言我已施僧。今施尊者得受 T1804_.40.0074a14: 無罪。若言此物置何處。使我常見受用。答某 T1804_.40.0074a15: 甲比丘。坐禪誦經持戒。若施彼者長見受用。 T1804_.40.0074a16: 四分若物許僧轉與塔。許四方僧迴與見前 T1804_.40.0074a17: 僧。許比丘僧迥與尼僧。許異處迴與異處。乃
T1804_.40.0074a20: 越施此自恣僧物。迴與彼自恣僧者。物應還 T1804_.40.0074a21: 此。比丘作吉悔。若不還此僧。計錢成重。乃 T1804_.40.0074a22: 至此彼一人物*迥亦成重。準此定屬僧次。迴 T1804_.40.0074a23: 與他人成重。律不犯中。若不知。若已許作不 T1804_.40.0074a24: 許想。若許惡勸與好者。一切不犯
T1804_.40.0074a27: T1804_.40.0074a28: T1804_.40.0074a29: T1804_.40.0074b01: T1804_.40.0074b02:
T1804_.40.0074b05: 妄業熏積識種尤多。故隨塵境動便虚構。不 T1804_.40.0074b06: 思反流之始但願畢世之終。以此安生爲要。 T1804_.40.0074b07: 當死定非排業。良可悲夫。加以犯無定境。起 T1804_.40.0074b08: 必依心。但使違内想心。不論外縁虚實。一切 T1804_.40.0074b09: 皆墮。六縁。一是人不簡道俗。二作人想。三違 T1804_.40.0074b10: 想説。四知違想説。五言了。六聞解。多論妄 T1804_.40.0074b11: 語兩舌惡口相歴作四句。一是妄語非兩舌 T1804_.40.0074b12: 惡口。傳他此語向彼説。以不實故是妄語。不 T1804_.40.0074b13: 以分離心故非兩舌。耎語説故非惡口。餘句 T1804_.40.0074b14: 類上有無可知。成論云。餘口三業。或合或離。 T1804_.40.0074b15: 綺語一種必不相離。善生經。有人於十業道。 T1804_.40.0074b16: 一時作二三四乃至八事。不得作十。以貪瞋 T1804_.40.0074b17: 不得一時故。其餘八事六處遣使自爲二事。 T1804_.40.0074b18: 一淫他妻。二謂無業道。四分五分。因法師 T1804_.40.0074b19: 比丘常好論義。以是爲非。以非爲是。餘人問 T1804_.40.0074b20: 故。答云。我實知非恥墮負處。僧中妄語罪重 T1804_.40.0074b21: 百羅漢前。多云。不妄語法者。若説法義論傳 T1804_.40.0074b22: 語。一切是非莫自稱爲是。常令推寄有本則 T1804_.40.0074b23: 無過也。不爾斧在口中。律云。見聞觸知違想。 T1804_.40.0074b24: 説乃至所見異所忍異所想異皆是妄語。又 T1804_.40.0074b25: 有三時前後知是妄語吉羅。正口言妄者墮。 T1804_.40.0074b26: 若僧説戒時。三問憶念罪而不説吉羅。善生 T1804_.40.0074b27: 若有疑心無疑心。若見聞覺知若問不問。異 T1804_.40.0074b28: 本音者是名妄語。若言不大見聞亦犯。若破 T1804_.40.0074b29: 相説無覆藏説非犯。若異音説前人不解。若 T1804_.40.0074c01: 顛倒語。若發大聲不了語。若有所説前人不 T1804_.40.0074c02: 解並犯。僧祇屠兒等逐畜生走。問言見不不
T1804_.40.0074c05: 兩眼人。云汝一眼得妄語提。又輕惱比丘故 T1804_.40.0074c06: 提。若語一眼人。云汝是瞎眼人得輕惱他墮。 T1804_.40.0074c07: 四分不犯中。但稱想説故不犯。文如注戒本 T1804_.40.0074c08: 中。罵戒二。智論一人生國中皆共作因縁。謂 T1804_.40.0074c09: 内法與外法爲因縁。如惡口業故地生荊棘。 T1804_.40.0074c10: 諂曲心故地則高下不平。慳貪多故水旱不 T1804_.40.0074c11: 調地生砂礫。不作上諸惡者地則平正。如 T1804_.40.0074c12: 彌勒佛時。人行十善地多珍寶。律云。佛言。凡 T1804_.40.0074c13: 有所説當説善語。不應惡語便自熱惱。乃至 T1804_.40.0074c14: 畜生聞毀慚愧。況於人也。六縁。一是比丘。十 T1804_.40.0074c15: 誦五分。毀下四衆皆吉羅。二自出毀訾。伽 T1804_.40.0074c16: 論傳他語。爲他罵皆吉。三知是毀訾。四作折 T1804_.40.0074c17: 辱彼意。五言了。六聞知。十誦六諍本者。瞋 T1804_.40.0074c18: 恨・惡性・貪嫉・諂曲・無慚愧・邪見。四分惡法 T1804_.40.0074c19: 種類毀訾者六品。言卑姓家生業行亦卑。伎
T1804_.40.0074c22: 言汝是除糞家生等。二喩罵者。汝似除糞種 T1804_.40.0074c23: 等。三自比罵者。我非除糞種。乃至我非販賣 T1804_.40.0074c24: 殺牛羊跛躄人等皆墮。二者善法罵。亦有三 T1804_.40.0074c25: 種。面罵者。汝是阿練若乃至坐禪人。餘二罵 T1804_.40.0074c26: 例知。了了説者皆吉。僧祇云。若以上惡法。毀 T1804_.40.0074c27: 餘比丘及父母。言汝父母是者得提。汝和尚 T1804_.40.0074c28: 闍梨是偸蘭。汝同友是越毘尼。餘有中下惡 T1804_.40.0074c29: 法行罵。父母和尚同友等。並遞減一等。面比
T1804_.40.0075a04: 等餘類。不擧迦葉。以護人心故。不犯中。相利 T1804_.40.0075a05: 故説。爲法故説。爲律故説。爲教授故説。爲親
T1804_.40.0075a08: 他罪。諸比丘知是人身業不淨。能於四重飮 T1804_.40.0075a09: 酒殺草非時食妄語作者。應語莫瞋諍相言 T1804_.40.0075a10: 也。兩舌戒三。具六縁。一是比丘。二説鄙惡 T1804_.40.0075a11: 事。三傳於彼此。四分離意。五言了。六聞知。 T1804_.40.0075a12: 律云。兩舌者。彼此鬥亂令他破也。僧祇以惡 T1804_.40.0075a13: 法告言。某甲説汝是。無有上中下法。欲令他 T1804_.40.0075a14: 離向已若彼離不離皆墮。多論説已更説墮。 T1804_.40.0075a15: 若不傳彼此語。但兩邊説令離散者一切吉。 T1804_.40.0075a16: 律不犯者。破惡知識惡伴黨和尚同師親友。 T1804_.40.0075a17: 於僧塔廟作無義利。破如是一切無犯。共女 T1804_.40.0075a18: 人宿戒四。五縁成。一是人女。二室相成。三共 T1804_.40.0075a19: 同宿。四知同宿。五隨轉墮。律中女者人女有
T1804_.40.0075a29: 漢爲縁起。尚被*淫惱。餘凡何須拒抗。多論善 T1804_.40.0075b01: 見。若都集堂同障内。設使堂中有諸小房。房 T1804_.40.0075b02: 雖各別以堂同故猶是一房。若多房共一戸
T1804_.40.0075b05: 由旬同一戸出入皆犯。所對境者乃至同行 T1804_.40.0075b06: 等戒。皆謂女人能受*淫者。餘石女小女等但 T1804_.40.0075b07: 犯吉。十誦若在室中通夜坐者不犯。必應多 T1804_.40.0075b08: 人共處有明不睡者。僧祇一房別戸有隔無 T1804_.40.0075b09: 犯。若佛生日轉法輪日。乃至大會通夜説法。 T1804_.40.0075b10: 若露地風雨寒雪。當入屋内正身坐。若老病 T1804_.40.0075b11: 不能坐者。當施障隔。不得用疏物。高齊肩腋 T1804_.40.0075b12: 下至地。不得容猫子過。若道行入村宿。當別
T1804_.40.0075b18: 轉各各得十墮。若白衣舍。與女人並房不閉 T1804_.40.0075b19: 戸吉羅。五分同覆異隔。若大會説法若母姉 T1804_.40.0075b20: 妹近親患者。有知男子自伴。不臥者不犯。律 T1804_.40.0075b21: 不犯中。若先不知室内有女宿。若屋有覆無 T1804_.40.0075b22: 障。或盡覆半障。或盡覆少障。或盡障不覆。或 T1804_.40.0075b23: 盡障半覆。或盡障少覆。或半覆半障。或少覆 T1804_.40.0075b24: 少障。或不覆不障露地不犯。若此室中。若行 T1804_.40.0075b25: 若坐不犯。若病臥被縛命梵等難並不犯。共 T1804_.40.0075b26: 未受具人宿過限戒五。五縁成。一未受具人 T1804_.40.0075b27: 男女餘義如別。伽論云。已二夜共沙彌宿。第 T1804_.40.0075b28: 三夜共女人宿得二提。二三四縁同前戒。五 T1804_.40.0075b29: 過三夜犯。律云。共宿至三夜。明相未出應起
T1804_.40.0075c04: 與沙彌過限宿。病人臥者開。餘不病比丘不 T1804_.40.0075c05: 應臥。母論至第三宿無去處者。比丘不應臥。 T1804_.40.0075c06: 結加趺坐至明相現。至第四宿又無去處。明
T1804_.40.0075c11: 共宿者。轉長罪無二夜開。悔過已當別房宿 T1804_.40.0075c12: 更得二夜。多論有四句。或人一室異。或室一 T1804_.40.0075c13: 人異。或人室倶一倶異皆墮。律中與畜生男 T1804_.40.0075c14: 過限宿吉。開縁同上。與未具人同誦戒六。五 T1804_.40.0075c15: 縁。一是佛説法。二字句味。三未受具人。四齊 T1804_.40.0075c16: 聲同誦。五説言了即犯。律中法者。佛所説。聲 T1804_.40.0075c17: 聞所説。仙人諸天所説。若口授若書授説了 T1804_.40.0075c18: 了犯墮。若師不教言。我説竟汝可説者師吉 T1804_.40.0075c19: 羅。僧祇若聲聞弟子餘人等説。爲佛印可者
T1804_.40.0075c22: 説故不犯。十誦隨一品一章一段各得墮。此 T1804_.40.0075c23: 律但云同誦。不簡文句多少。多論若二人倶 T1804_.40.0075c24: 經利並誦無犯。若比丘無處受法。乃至得從 T1804_.40.0075c25: 沙彌尼受。但求持戒徳重人作證明伴。亦得 T1804_.40.0075c26: 從白夜受法。但不得稱闍梨如是例知。但消 T1804_.40.0075c27: 息令不失威儀。律不犯者。云我説竟汝説。一 T1804_.40.0075c28: 人誦竟一人書。若二人同業同誦。若錯説彼 T1804_.40.0075c29: 此一切不犯。向非具人説麁罪戒七。多論寧 T1804_.40.0076a01: 破塔壞像不説他麁罪。則破法身。不問前比 T1804_.40.0076a02: 丘有罪無罪皆墮。七縁。一是比丘及尼。二犯 T1804_.40.0076a03: 初二篇罪。三知犯。四無僧法開。五向未受具 T1804_.40.0076a04: 説。六言詞了。七前人聞知。五分尼向白衣。説 T1804_.40.0076a05: 僧汎爾小小罪過皆墮。僧祇若人問言。某甲 T1804_.40.0076a06: 比丘。犯淫飮酒者答云。彼自當知。若已作法。 T1804_.40.0076a07: 人問者倒問彼言。何處聞。答云某處聞。比丘 T1804_.40.0076a08: 云亦某處聞。因俗女來寺六群示之。此人犯 T1804_.40.0076a09: 僧殘。俗女説偈云。出家已經久。宜應修梵行。 T1804_.40.0076a10: 童子戲不止。云何受人施。十誦云。有訶云。佛 T1804_.40.0076a11: 法中乃有是癡人。應答云。我家廣大種種皆 T1804_.40.0076a12: 有。律云。若説上二篇犯墮。下諸篇及自説己 T1804_.40.0076a13: 罪。若説下三衆罪。一切吉羅。又有五事。若説 T1804_.40.0076a14: 名字・若種姓・若衣服・若房舍・若相貎皆墮。 T1804_.40.0076a15: 不犯者。若不知。若麁惡不麁惡想。若白衣先 T1804_.40.0076a16: 已聞麁罪者一切開。實得道向未具者説戒 T1804_.40.0076a17: 八。問凡夫無聖不可得犯。聖人奉戒一制不 T1804_.40.0076a18: 犯。用制何爲。答制聖爲遮凡。若後向説即知 T1804_.40.0076a19: 是凡爲護大妄不令有犯。豈非是要也。與女 T1804_.40.0076a20: 人説法過限戒九。六縁成。一是人女。二知。三 T1804_.40.0076a21: 不請。四無有智俗男。五言章了。六過五六語 T1804_.40.0076a22: 便犯。若不請者聽齊五六語。若請説若問義 T1804_.40.0076a23: 隨多少。五分由五六語得解故便制戒。四分 T1804_.40.0076a24: 五語者。色受想行識無我也。六語者。眼耳鼻 T1804_.40.0076a25: 舌身意無常也。不得更増一句故。僧祇中。説 T1804_.40.0076a26: 六句已云。使汝速盡苦得墮。律云。有智男子 T1804_.40.0076a27: 者。解知麁惡不麁惡事。多論有智男子解人 T1804_.40.0076a28: 情語可作證明。若中邊不同者不聽。必是俗 T1804_.40.0076a29: 人。出家不得。以事同故。正使僧集。若多女無 T1804_.40.0076b01: 俗男者不得説之。女謂能受淫者。若爲尼説 T1804_.40.0076b02: 得。僧祇若盲若聾亦名無人。一盲一聾。此二 T1804_.40.0076b03: 當一人。若眠亦名無人。若母姊妹等亦犯。若 T1804_.40.0076b04: 減七歳。若過不解好惡義味。亦名無智男子。 T1804_.40.0076b05: 餘如大疏。中含云。凡有人請問法義者。答云。 T1804_.40.0076b06: 欲問便問我聞已當思。律中若説不了吉羅。 T1804_.40.0076b07: 不犯者。若五六語。有智男子前過説。若無有 T1804_.40.0076b08: 智男前請應答。廣説授五戒及法。授八關齋。 T1804_.40.0076b09: 及説八齋法八聖道十不善法。女人問義不 T1804_.40.0076b10: 解廣説。若錯者一切不犯。掘地戒十。多論不 T1804_.40.0076b11: 掘地壞生三益。一不惱害衆生故。二止誹謗 T1804_.40.0076b12: 故。三爲大護佛法故。若佛不制此二戒者。國 T1804_.40.0076b13: 王大臣役使比丘。由佛制故。王臣息心不復 T1804_.40.0076b14: 役使。得令靜縁修道發智斷惑。是名大護。五 T1804_.40.0076b15: 縁犯。一是生地。二作生地想。三自掘使人。四 T1804_.40.0076b16: 使人時不作知淨法。五傷則犯墮。戒縁爲修
T1804_.40.0076b19: 鉏钁耒。或椎打刀刺。指掐扴傷。地上然火。 T1804_.40.0076b20: 但使地作地想一切皆墮。若不教言知是看 T1804_.40.0076b21: 是吉羅。十誦若頽牆土石底蟻封土聚。若掘 T1804_.40.0076b22: 吉羅。若掘泥處乃至沒膝吉羅。除爲僧塔寺 T1804_.40.0076b23: 畫地作模。若赭土墡土生石黒砂鹽地等。一 T1804_.40.0076b24: 切不犯。蜀本多論云。生地不生地。生地者。謂 T1804_.40.0076b25: 四月及八月。是雨時地相連著。潤勢相淹。能 T1804_.40.0076b26: 生草木名生地。餘無雨時。日炙乾燥。風吹土 T1804_.40.0076b27: 起義名不生地。若觸此上乾地吉羅。下侵濕 T1804_.40.0076b28: 地犯墮。牆根齊濕處乾土不犯。異於地故。雖 T1804_.40.0076b29: 被築治。若濕相淹發起犯墮。屋上牆上生草。 T1804_.40.0076c01: 觸傷草犯墮。傷土吉羅。僧祇若轉石搭地。掃 T1804_.40.0076c02: 地曳木。驅牛馬等欲使地平。意傷如蚊脚一 T1804_.40.0076c03: 切犯墮。土塊一人不勝破者犯提。減一人重 T1804_.40.0076c04: 者得。打杙房壁損成功越。先有孔無犯。若外 T1804_.40.0076c05: 被雨地。傷如蚊脚提。畫地作字亦提。畫土末 T1804_.40.0076c06: 際無犯。若撤故屋使淨人爲之。若壞壁使淨 T1804_.40.0076c07: 人却泥後自得摘。若已曾被雨。使淨人摘兩 T1804_.40.0076c08: 三行。後自摘至基還使淨人摘。井池涜汪水。 T1804_.40.0076c09: 新雨後使淨人抒。若令攪濁。若牛馬先渉後 T1804_.40.0076c10: 得自抒。以雨水能生地故。大小便時水手摩 T1804_.40.0076c11: 地犯墮。若缾器物木甎瓦等。在露地經雨已 T1804_.40.0076c12: 不得自取。取犯墮。若純沙無罪。半沙者越。若 T1804_.40.0076c13: 死土被雨已使淨人取。盡雨霑濕際然後自 T1804_.40.0076c14: 取。四分若野火燒寺聽逆除中間草。若作坑 T1804_.40.0076c15: 塹斷。若以土滅。若逆燒除之。善見若地被燒 T1804_.40.0076c16: 亦名非地。若地有沙以水淘之。四分沙一分 T1804_.40.0076c17: 土無犯。若石上厚四寸燥土得取。若野火來 T1804_.40.0076c18: 近寺。爲護住處故。比丘得剗草。掘土以斷火。 T1804_.40.0076c19: 若把火燒手擲地不犯。五分若野火來。當打 T1804_.40.0076c20: 楗稚唱令。餘如諸部。多論使僧尼掘地。作 T1804_.40.0076c21: 知淨語提。若教下三衆淨人。不作知淨語吉。 T1804_.40.0076c22: 若三衆不爲三寶利益縁。自壞土木者吉羅。 T1804_.40.0076c23: 五分蘭若無淨人聽。比丘以水澆地。剉草布
T1804_.40.0076c26: 倒扶正。若反甎石。若取牛屎。若取崩岸土若 T1804_.40.0076c27: 鼠壤等。若來往經行。若掃地若杖築地。若一 T1804_.40.0076c28: 切不作故掘意不犯。壞生種戒十一。具縁如 T1804_.40.0076c29: 上。四分云。壞鬼神村者波逸提。鬼者非人是。
T1804_.40.0077a06: 多分生草木墮。半乾半生吉羅。僧祇云。根種 T1804_.40.0077a07: 莖種以刀中破淨。節種者以刀破。叉摘却牙 T1804_.40.0077a08: 目淨。心種者蘿勒蓼等。揉淨。子種者十七 T1804_.40.0077a09: 種穀脱皮淨。火淨通五種。五果中。裹核種
T1804_.40.0077a17: 言舂去不犯。餘事類知。若以五生種。擲著池 T1804_.40.0077a18: 井水中大小便中糞掃中越。死犯提。若草中 T1804_.40.0077a19: 行欲令草死越。傷如蚊脚提。石上生衣衣上 T1804_.40.0077a20: 生毛食餅生毛使淨人知。若日曝知乾得自 T1804_.40.0077a21: 剥除。雨後擧木越。傷草者墮。淨人先擧比丘
T1804_.40.0077a24: 倒。捉草挽斷。更捉亦斷皆開。水中浮萍不得 T1804_.40.0077a25: 撥開。牛馬行處得無者。捉土石仰擲空中。言
T1804_.40.0077a28: 就樹上葉中飮。不得挽斷。高不及者搖取乾 T1804_.40.0077a29: 葉。若已衰黄斷者越。華生者提。水中翻覆浮 T1804_.40.0077b01: 萍者越。擲岸上墮。若入水洗時。水草著身者。 T1804_.40.0077b02: 以水澆令入水。若斷朝菌吉羅。善見云。若須 T1804_.40.0077b03: 華果攀枝下使淨人知。亦得抱淨人取。律中。 T1804_.40.0077b04: 比丘道中行妨草者。聽以竹壓草。若石木鎭
T1804_.40.0077b10: 逸提。此律一葉壞多種。隨多少結。乃至前戒 T1804_.40.0077b11: 令淨人掘。隨掘隨墮。不同僧祇取前事止方 T1804_.40.0077b12: 結。四分中。若五生種如柳榴之類。就地離地 T1804_.40.0077b13: 壞皆犯墮。非五生種。如離地槐櫰楡柏之屬。 T1804_.40.0077b14: 已萎者得若與地連得墮。若離地色未改者 T1804_.40.0077b15: 吉羅。名壞相也。不犯者。言看是知是。若斷乾 T1804_.40.0077b16: 枯草木。若於生草木上。曳村曳竹正籬障。若 T1804_.40.0077b17: 撥墼石若取牛屎。若生草覆道。以杖披遮令 T1804_.40.0077b18: 開。若以瓦石拄之而斷傷草木。若除經行地 T1804_.40.0077b19: 土。若掃經行地。若以杖築地。而誤撥生草木 T1804_.40.0077b20: 斷者無犯。身口綺戒十二。四縁。一自作身口 T1804_.40.0077b21: 業綺。二數惱不止。三爲僧單白訶止。四更作 T1804_.40.0077b22: 便犯。四分云。餘語者云。汝向誰説。爲論何事 T1804_.40.0077b23: 等一切吉羅。作白已語者墮。惱他者。應來不 T1804_.40.0077b24: 來。應坐不坐等身綺也。餘如口綺法。成論語 T1804_.40.0077b25: 雖是實語。以非時故即名綺語。或雖是時以 T1804_.40.0077b26: 隨衰惱無利益故。雖復利益以言無本義理 T1804_.40.0077b27: 不次。皆名綺語。即律中。爲不恭敬人説法皆 T1804_.40.0077b28: 是。善見畏成鬥僧默然者得。律云。若上座喚 T1804_.40.0077b29: 來不來者吉。不犯者。重聽不解前語有參錯。 T1804_.40.0077c01: 便言汝向誰説。爲論何事。乃至我不見此罪。 T1804_.40.0077c02: 若欲作非法無利羯磨。不與和合喚來不來 T1804_.40.0077c03: 不犯。若爲作非法羯磨。若不欲知教言莫來 T1804_.40.0077c04: 便來不犯。若一坐食。若不作餘食法食。若病 T1804_.40.0077c05: 喚起不起不犯。若命難梵難教莫起便起不 T1804_.40.0077c06: 犯。若惡心問不與説。若作非法事便語者。若 T1804_.40.0077c07: 小語錯誤一切不犯。嫌罵僧知事戒十三。六 T1804_.40.0077c08: 縁。一是羯磨所差。二知是。三如法經營。四説 T1804_.40.0077c09: 嫌罵法。五言詞了。六前人知聞。五分若單白 T1804_.40.0077c10: 白二差人惱者墮。僧差不羯磨。及餘人作此 T1804_.40.0077c11: 誣説口口吉羅。四分縁起白二差之。僧祇罵 T1804_.40.0077c12: 正拜人倩人倩人更倩人。三人倶墮。因説大 T1804_.40.0077c13: 魚有百頭。頭頭各異。由先爲三藏好惡罵人
T1804_.40.0077c16: 後悔恨語令如法發露。便言有愛恚等。若戲 T1804_.40.0077c17: 錯説一切不犯。露敷僧物戒十四。六縁。一四 T1804_.40.0077c18: 方僧床敷。二知是。三露處。四自敷使人。五去 T1804_.40.0077c19: 時不自擧不教人擧。六出門便犯。五分見僧 T1804_.40.0077c20: 臥具在露地。以不自敷。不使人敷故而不擧 T1804_.40.0077c21: 亦墮。到尼寺敷尼僧臥具不擧亦提。白衣入 T1804_.40.0077c22: 寺。應借僧臥具受用。又俗人家會借僧臥具。 T1804_.40.0077c23: 食訖比丘不擧亦墮。若知事暴僧臥具在邊。 T1804_.40.0077c24: 若禪若眠吉。僧祇若僧床上安像比丘禮拜。 T1804_.40.0077c25: 手觸不擧者墮。若多人禮拜悉皆手觸。屬最 T1804_.40.0077c26: 後者犯墮。若春月敷床。後付囑人知捨去無 T1804_.40.0077c27: 犯。若行路中挽亂草坐。已去時聚已當去。多 T1804_.40.0077c28: 論露地敷已不囑人。遊行諸房吉。四分彼以 T1804_.40.0077c29: 僧物付僧知事言。我今付授汝。汝守護看。若 T1804_.40.0078a01: 都無人者當擧著屏處。若無屏處必知無壞。 T1804_.40.0078a02: 當持麁者覆好者上。若即時還應便隨雨中 T1804_.40.0078a03: 疾及時還應往。彼次第作如是方便應去。若 T1804_.40.0078a04: 不作初出門墮。若方便還悔一切吉。若二人 T1804_.40.0078a05: 同床下座應收。不者墮吉。上座單提。若倶不 T1804_.40.0078a06: 收二倶墮。餘空床踞床几等不收。及臥具表 T1804_.40.0078a07: 裏一切吉羅。若露敷僧物而入房思惟吉羅。 T1804_.40.0078a08: 不犯者。若取僧物露敷去時。語舊住人摩摩 T1804_.40.0078a09: 帝經營人令知。如上方便者一切不犯。覆處 T1804_.40.0078a10: 敷僧物戒十五。五縁。一是僧物。二是屏處。三 T1804_.40.0078a11: 自使人敷。四不自擧不教人擧。五或出界或 T1804_.40.0078a12: 過三宿犯。律中彼應語舊住比丘言。與我牢 T1804_.40.0078a13: 擧。若無人不畏失當移床。離壁高搘床脚。持 T1804_.40.0078a14: 枕褥臥具置裏。以餘麁者重覆。若恐敗壞當 T1804_.40.0078a15: 取臥具。置衣架上竪床而去。若不作如是出 T1804_.40.0078a16: 界外犯墮。若即還不久聽二宿界外第。三宿明 T1804_.40.0078a17: 相未出。若自至房中。若遣使語知事人。不者 T1804_.40.0078a18: 明相出犯墮。強敷戒十六。五縁。一他先借得 T1804_.40.0078a19: 安止已定。二知他先住。三作惱意。四強敷中 T1804_.40.0078a20: 間。五隨坐臥犯。律云。中間者。若頭邊脚邊兩 T1804_.40.0078a21: 脇邊。臥具者。草敷葉敷下至地敷臥氈。若知 T1804_.40.0078a22: 他先得而彊宿者墮。十誦若爲惱他故。開戸 T1804_.40.0078a23: 閉戸然火滅火。若唄呪願。讀經説法。隨他不 T1804_.40.0078a24: 樂事作一一墮。律中不犯者。先不知若語已 T1804_.40.0078a25: 住。先與開間若間寛不相妨。若親舊教言但 T1804_.40.0078a26: 敷。我自語主。若倒地若病轉側墮上。命梵等 T1804_.40.0078a27: 難一切不犯。牽他出僧房戒十七。四縁。一是 T1804_.40.0078a28: 僧春冬房以夏房入己牽出犯吉。二先安止 T1804_.40.0078a29: 定。三作惱亂意。四牽出犯。律中若自作教人 T1804_.40.0078b01: 牽。隨所牽多少。隨出房一切墮。若牽多人出 T1804_.40.0078b02: 一戸多墮。一人出多戸多墮。若持他物擲著 T1804_.40.0078b03: 戸外。閉他戸外皆吉。僧祇牽他出時。若抱柱 T1804_.40.0078b04: 捉戸倚壁一一墮。若呵叱隨語一一離一一 T1804_.40.0078b05: 墮。若瞋蛇鼠驅出越。若云此無益物驅出無 T1804_.40.0078b06: 罪。十誦若喜鼾眠應起經行。不能經行應起 T1804_.40.0078b07: 屏處。不應惱他。五分若降伏弟子而牽出者 T1804_.40.0078b08: 不犯。若將不喜人來欲令自出。出不出吉羅。 T1804_.40.0078b09: 牽下四衆亦吉。律不犯者。無恚恨心隨次出。 T1804_.40.0078b10: 共宿過限遣未受具人出。若破戒見威儀爲 T1804_.40.0078b11: 他擧。及擯應擯因此故。有命梵難驅出一切 T1804_.40.0078b12: 不犯。前戒是俗處不簡淨穢。此是僧處。故簡 T1804_.40.0078b13: 穢也。坐脱脚床戒十八。三縁。一是重屋。二 T1804_.40.0078b14: 脱脚床。三在上坐臥犯。用蟲水戒十九。四縁 T1804_.40.0078b15: 一是蟲水。二知有蟲。三不作漉法。四隨所用 T1804_.40.0078b16: 犯。律云。若以草土擲蟲水中。若蟲酪漿清酪 T1804_.40.0078b17: 漿。若漬麥漿。若醋有蟲以澆泥草。若以草土 T1804_.40.0078b18: 擲中。一切皆墮。教人亦同。五分隨用蟲一一 T1804_.40.0078b19: 墮。律中若以草土擲水中。隨河池中魚蟲一 T1804_.40.0078b20: 一提。大集云。畜生身細。猶如微塵十分之一。 T1804_.40.0078b21: 乃至大者百千萬由延。僧祇蟲細者三重漉。 T1804_.40.0078b22: 猶有者捨去。若用水者日日諦視。無蟲便用。 T1804_.40.0078b23: 以蟲生無定。或先無今有故。五分蟲水者。漉 T1804_.40.0078b24: 嚢所得肉眼所見。若用水蟲蟲墮。無漉嚢不 T1804_.40.0078b25: 得半由句行。若無者用衣角漉之。律不犯中。 T1804_.40.0078b26: 不知有蟲作無蟲想。若蟲大。以手動水令蟲 T1804_.40.0078b27: 去。若漉水洒地。若教人漉者一切不犯。覆屋 T1804_.40.0078b28: 過三節戒二十。四縁。一自爲己。二自作使人 T1804_.40.0078b29: 覆。三至第三節。未竟不去見聞處。四至三節 T1804_.40.0078c01: 竟犯。輒教尼戒二十一。四縁。一不爲僧差。二 T1804_.40.0078c02: 集於尼衆。三説法教誡。四言了使犯。律中 T1804_.40.0078c03: 僧不差説法八敬倶墮。日非吉羅。僧祇前三
T1804_.40.0078c06: 羯磨。與尼説法至日暮戒二十二。六縁。一是 T1804_.40.0078c07: 僧差。二尼衆來集。三教誡説法。四日暮。五知 T1804_.40.0078c08: 想。六説法不止犯。律中除教授。若受經誦經。 T1804_.40.0078c09: 若問若以餘事。乃至日暮。除尼若爲餘女受 T1804_.40.0078c10: 經至暮。一切吉羅。不犯者。教授尼至日未暮 T1804_.40.0078c11: 便休。除婦女已爲餘人。若船濟處説法尼聽。 T1804_.40.0078c12: 若與賈客共行。夜説法至尼寺中。若因人請 T1804_.40.0078c13: 値説便聽者。一切不犯。譏教尼人戒二十三。 T1804_.40.0078c14: 六縁。一是僧差。二情存爲法。三内心嫉忌。四 T1804_.40.0078c15: 説爲飮食。五言了。六前人聞知。不犯者。其事 T1804_.40.0078c16: 實爾。爲供養故。教授誦經受經。若問若戲若 T1804_.40.0078c17: 錯一切不犯。與非親尼衣戒二十四。四縁。一 T1804_.40.0078c18: 是尼。二非親。三與衣。四領受便犯。律中除貿 T1804_.40.0078c19: 易。若與塔佛僧者一切不犯。與非親尼作衣 T1804_.40.0078c20: 戒二十五。具三縁成犯。一是尼。二非親。三 T1804_.40.0078c21: 隨作犯。律中隨刀截多少。隨一縫一針皆墮。 T1804_.40.0078c22: 若復披著牽挽熨治以手摩捫。若捉角頭挽 T1804_.40.0078c23: 方正安揲。若縁索線一切吉羅。不犯者。與親 T1804_.40.0078c24: 里尼作。若佛塔僧作。若借著者浣染治還主 T1804_.40.0078c25: 等。獨與尼屏露坐戒二十六。四縁。一是比丘 T1804_.40.0078c26: 尼。二無第三人。三在屏露二處。四共坐便犯。 T1804_.40.0078c27: 十誦屏處相去一丈墮。丈五吉羅。二丈若過 T1804_.40.0078c28: 不犯。僧祇共一尼屏坐。或尼請一比丘食。一 T1804_.40.0078c29: 尼共比丘坐。一尼往來益食。益食去時隨一 T1804_.40.0079a01: 一墮。比丘爾時應起語言。我欲起。莫令彼疑 T1804_.40.0079a02: 作非法。若尼去者不犯。多論比丘坐住屏覆 T1804_.40.0079a03: 處者。無慚愧處可作淫處。律中見聞二屏。如 T1804_.40.0079a04: 二不定中説。若盲而不聾。聾而不盲。若立住 T1804_.40.0079a05: 一切吉羅。不犯者比丘有伴。若有知人非盲 T1804_.40.0079a06: 聾。若行過倒地。若勢力持命梵難者。與尼期 T1804_.40.0079a07: 行戒二十七。五縁。一是尼。二言許共行。三無 T1804_.40.0079a08: 縁。四同一道。五度界犯。律不犯者。不共期。 T1804_.40.0079a09: 若大伴行疑恐怖處。若往彼得安隱。命梵等 T1804_.40.0079a10: 不犯。十誦開爲尼負衣過險徑。與尼同船戒 T1804_.40.0079a11: 二十八。四縁。一是尼。二共期。三同乘上下。 T1804_.40.0079a12: 四入船犯。律中除直度船師失濟上下水者 T1804_.40.0079a13: 不犯。食尼歎食戒二十九。四縁。一尼三衆歎 T1804_.40.0079a14: 得食。二知。三受得。四咽咽墮。律云。讃歎者。 T1804_.40.0079a15: 謂阿練若乞食乃至持三衣。讃多聞法師持 T1804_.40.0079a16: 律坐禪。食者從已至中所得食食咽咽墮。除 T1804_.40.0079a17: 飮食得餘嚫衣燈油吉羅。僧祇除舊檀越。乃 T1804_.40.0079a18: 至下食已唱等供時。更有餘比丘來。尼言更 T1804_.40.0079a19: 有比丘。施主言善哉者不犯。若尼言此十二 T1804_.40.0079a20: 頭陀者墮。若言多與好食平等與不犯。若言 T1804_.40.0079a21: 某甲徒衆多聞精進。當通請一衆一切犯墮。 T1804_.40.0079a22: 若言某甲衆主精進。爲是比丘故通請二十 T1804_.40.0079a23: 人。一人名讃歎。餘者不犯。若有歎食不得捨 T1804_.40.0079a24: 去。當展轉貿食。若比座垢穢不淨。不喜與貿 T1804_.40.0079a25: 者當念。此鉢中食。是某甲比丘許。我當食者 T1804_.40.0079a26: 不犯。若言某甲尊者可常乞食者不犯。五分 T1804_.40.0079a27: 若先不知。臨食時言好與比丘食者不犯。律 T1804_.40.0079a28: 中不犯者。若不知。若檀越先有意。若無教化 T1804_.40.0079a29: 想。若尼自作檀越。若檀越令尼經營。若不故 T1804_.40.0079b01: 教化而與食不犯。與女人期同行戒三十。具 T1804_.40.0079b02: 犯同尼行戒。律縁以無學爲教興。尚被打幾 T1804_.40.0079b03: 死。何況凡夫。故云。若村内一界行者吉羅。不 T1804_.40.0079b04: 犯者。先不知。若不若期須往安隱命梵縁者。 T1804_.40.0079b05: 施一食處過受戒三十一。五縁。一施主期限 T1804_.40.0079b06: 一食。二知是。三重過受。四無因縁。五食便 T1804_.40.0079b07: 犯。律中開病者離彼村増劇也。不犯者。一宿 T1804_.40.0079b08: 受食病過受食。若諸居士請大徳住與食。若 T1804_.40.0079b09: 次第請與食。若水陸道斷等不犯。展轉食戒 T1804_.40.0079b10: 三十二。十誦云數數食。五分同之。僧祇云處 T1804_.40.0079b11: 處食。總一明判云背請戒。五縁。一先受五正 T1804_.40.0079b12: 請。不問道俗親非親。二食境堪飽足。三無縁 T1804_.40.0079b13: 謂病等也。四更異主受正食。五隨咽便犯。律 T1804_.40.0079b14: 中請有二種。若僧次若別請也。食者飯糗乾
T1804_.40.0079b17: 若作食未熟欲往他家。應白已去不白去者。 T1804_.40.0079b18: 至彼得正食犯二墮。一不白請家。二是背請 T1804_.40.0079b19: 大同四分。又律云。病者不堪一坐食令足。施 T1804_.40.0079b20: 衣時者。十二月中。隨有衣食請處開背。若一 T1804_.40.0079b21: 日受衆多請。自受一請餘者施人言。長老我 T1804_.40.0079b22: 應往彼今布施汝。若不者背前家咽咽墮。背 T1804_.40.0079b23: 後家咽咽吉。五百問云。若主人嫌代去者不 T1804_.40.0079b24: 得。十誦多論。前家不得隨病食。背至第二第 T1804_.40.0079b25: 三家漸漸食。至日中不得到第四家。律不犯
T1804_.40.0079b29: 別請不論不集。故文云。但請三人食我等不 T1804_.40.0079c01: 得別衆。若依縁起則明乞食。故文云。爲攝難 T1804_.40.0079c02: 調人自結別衆。若依多論。明界内不集。亦明 T1804_.40.0079c03: 別請別乞有不集者。僧次亦有不集。今分三 T1804_.40.0079c04: 相各明犯縁。引據證別。初明僧次七縁。一有 T1804_.40.0079c05: 施主。二是僧次請。三五正食在時中。四食處 T1804_.40.0079c06: 成衆。五知界内。有善比丘未食不集。六無諸 T1804_.40.0079c07: 縁。七咽咽犯。多論若施主就僧界内。二處設 T1804_.40.0079c08: 食應布薩處請僧。或送一分食。自處不須展 T1804_.40.0079c09: 轉。若聚落界内無僧界。二施主各請四人已 T1804_.40.0079c10: 上。二處食應打*楗稚。互請一人互送一分食。更 T1804_.40.0079c11: 有異比丘入。亦更須展轉。或先僧次後成別 T1804_.40.0079c12: 請。有客遮不許入是。若不遮雖先別請後成 T1804_.40.0079c13: 僧次。如上立法此明僧次。言別乞者。善見四 T1804_.40.0079c14: 句。一四人同乞。或別乞各不相知。同一主故 T1804_.40.0079c15: 同時受食犯。多論若四人各自乞食。共在一 T1804_.40.0079c16: 處亦無有過。以非一家故。若別請人。應令作 T1804_.40.0079c17: 法門外唱令。但得一人即名清淨。若不作法。 T1804_.40.0079c18: 界内無人者一切僧。猶得遮食不清淨罪。若 T1804_.40.0079c19: 準此言。未假界内不集必若盡集。亦結其過。 T1804_.40.0079c20: 故文云。別請四人。在僧中次第並坐受食。食 T1804_.40.0079c21: 不與僧同味咽咽皆犯。準此以言。僧次一種 T1804_.40.0079c22: 唯局不集結罪。乞食別請。若集不集倶結。今 T1804_.40.0079c23: 更約縁隨相總明。令人識知由過常有。初有 T1804_.40.0079c24: 施主。四分多論。不問道俗皆名施主。即明僧 T1804_.40.0079c25: 食無別衆罪。故多論云。若取僧食。別自受啖 T1804_.40.0079c26: 不與僧同。或遮客僧。或不作相是盜僧祇。非 T1804_.40.0079c27: 別衆罪。廣如上卷。二別僧別乞別請三種。先 T1804_.40.0079c28: 明別僧即是僧次。五分僧次請者。凡夫聖人。 T1804_.40.0079c29: 坐禪誦經。勸佐衆事。並爲解脱出家者得入 T1804_.40.0080a01: 僧次。唯除惡戒人。若言次第上座者。是僧次 T1804_.40.0080a02: 攝。又不知齊幾爲上座。佛言。上無人者皆名 T1804_.40.0080a03: 上座。以法取人。或言禪師等是別請。若言禪 T1804_.40.0080a04: 師十人。便除法師律師。甄簡異故不名僧次。 T1804_.40.0080a05: 十誦善生中。以羅漢法請人不稱名字。猶名 T1804_.40.0080a06: 別請。爲佛所呵。如訃請法中。多論若施主長 T1804_.40.0080a07: 請比丘。或作日限。先隨意請人各使令定。至 T1804_.40.0080a08: 初集日。先無別請一切無遮。大善無過。不能 T1804_.40.0080a09: 無遮應打楗稚。衆僧集已。先別請者且住一 T1804_.40.0080a10: 處。勸化比丘若施主。應立高處擧聲大唱六 T1804_.40.0080a11: 十臘入。若多若少。但得一人即名清淨。乃至 T1804_.40.0080a12: 唱到一夏及沙彌等。若都無者亦名清淨。若 T1804_.40.0080a13: 初日不唱。應日日唱。如初日法。若初日唱訖。 T1804_.40.0080a14: 若遮不遮一切無過。若不作此二法。若食時。 T1804_.40.0080a15: 有遮界内比丘乃至一人。此一切僧得別衆 T1804_.40.0080a16: 罪。設界内無比丘。故有遮食不清淨。若九十 T1804_.40.0080a17: 日請。或長請如初日唱。九十日夏訖施主設 T1804_.40.0080a18: 有。續供一月半月。即前唱法爲清淨。不須更 T1804_.40.0080a19: 唱。唯僧房臥具。九十日竟日日唱。不者得罪。 T1804_.40.0080a20: 若施主就僧界内作食。堂舍不容次第出在 T1804_.40.0080a21: 異處食亦得。若大界内有二處。僧祇一日中 T1804_.40.0080a22: 二處倶施食。布薩處無過。不布薩處。不請布 T1804_.40.0080a23: 薩處一人不送一分食者。此僧犯墮。若施主 T1804_.40.0080a24: 別請。僧次四人入僧布薩界内食。或將食入 T1804_.40.0080a25: 界別請比丘。應布薩處請僧次一人若送一 T1804_.40.0080a26: 分食。若二處三處亦爾。自處不須展轉取人 T1804_.40.0080a27: 送食。設請人送食已外有異比丘。若遮不與 T1804_.40.0080a28: 食者墮。若不爾者。三人已下各各異處食得。 T1804_.40.0080a29: 若作意請僧中一人。忽忘不請。在前作一分 T1804_.40.0080b01: 食。置上座頭送與彼僧。若道界遠者先取食 T1804_.40.0080b02: 次第行之。若聚落界内雖無僧界。設二檀越 T1804_.40.0080b03: 請四人已上。於二處食應打楗稚。互謂一人 T1804_.40.0080b04: 互送一分食。若有異比丘應入。乃至一人。若 T1804_.40.0080b05: 不互請送食皆墮。若遮不與一人食亦墮。假 T1804_.40.0080b06: 令一處欲如法者。應好隱悉知聚落比丘有 T1804_.40.0080b07: 無。不疑者得不爾應打楗稚。不打者知有一 T1804_.40.0080b08: 人不來食犯墮。疑有吉羅。若不疑心若打楗 T1804_.40.0080b09: 稚。不問有無一切不犯。或先僧次請來。有客 T1804_.40.0080b10: 比丘遮不聽入即成別衆。或先別請有客比 T1804_.40.0080b11: 丘來。比丘教化勿遮即成僧次。不能不遮。乃 T1804_.40.0080b12: 至唱一人入等。善見別乞四句。或四人一時。 T1804_.40.0080b13: 乞。或別別乞各不相知。而同一主一時往受
T1804_.40.0080b16: 犯。義云。僧次請人至請家已。門外有比丘不 T1804_.40.0080b17: 許入界内者。變爲別請。設後食時無人亦犯 T1804_.40.0080b18: 墮。若門外僧。與家内相去六十三歩外者。食 T1804_.40.0080b19: 時外僧乃名別請別衆。不名僧次別衆。四食 T1804_.40.0080b20: 處成衆。善見要別請四人倶受成衆。即座上 T1804_.40.0080b21: 一比丘。覆鉢不食待餘三食竟。後一人食不 T1804_.40.0080b22: 犯。四分若二人三人隨意食。四人若過應分 T1804_.40.0080b23: 作二部更互入食。多論三比丘一狂心。三比 T1804_.40.0080b24: 丘一滅擯。三比丘在界内一在界外。若狂擯 T1804_.40.0080b25: 二人不落僧數。雖四不成。異界不相足數。不 T1804_.40.0080b26: 成別衆。故須知是好比丘。多論或食僧食若 T1804_.40.0080b27: 施主食。各取食分。雖四人已上於別處食。或 T1804_.40.0080b28: 共一處食不犯別衆。若四人各自乞食。於一處 T1804_.40.0080b29: 食亦無別衆。律結犯者。據一家併乞四人一 T1804_.40.0080c01: 時受食。必前後各自受分者得。由自食己食 T1804_.40.0080c02: 也。又有四句。一食主是一。盡集無過。二食一 T1804_.40.0080c03: 處二。彼此乃異。以食味同故不犯。若界内更 T1804_.40.0080c04: 有餘比丘。二衆倶犯。三食別處一。如僧盡未 T1804_.40.0080c05: 食僧食。或有施主食。有一施主別請四人。在 T1804_.40.0080c06: 僧中並坐受食。不與僧同咽咽犯。若彼四人。
T1804_.40.0080c10: 分若請比丘僧。應比丘沙彌往。若請二部僧 T1804_.40.0080c11: 五衆應往。多云。凡別衆食必於界内。言界者。 T1804_.40.0080c12: 謂衆僧結界聚落界。家界曠野處一拘盧舍 T1804_.40.0080c13: 界。此諸界内。不得別食別布薩。若僧食竟有 T1804_.40.0080c14: 客比丘來。檀越與食。四人已上無罪。以僧食 T1804_.40.0080c15: 竟不合同味。無乖別過。若僧未食客來入界。 T1804_.40.0080c16: 受檀越食咽咽成犯。別狂癡滅擯比丘。及沙
T1804_.40.0080c22: 人見少臨中。見一比丘即喚與食。是名僧次
T1804_.40.0080c27: 劈。善見云。砂土入中不能行。二作衣時者。自 T1804_.40.0080c28: 恣竟無迦絺那衣。一月有則五月是也。三施 T1804_.40.0080c29: 衣時者。如前背請戒。道船二行爲四五二縁 T1804_.40.0081a01: 者。下至半由旬内來往上下是。六大衆集者。 T1804_.40.0081a02: 食足四人長一人爲患是。乃至百人長一人
T1804_.40.0081a06: 達安然坐食。知外有僧不思命召。親見其事 T1804_.40.0081a07: 過深鄙俗。望諸行者見聞斂迹。五公云。門 T1804_.40.0081a08: 外有客比丘不得入者。乃至語往本寺取食 T1804_.40.0081a09: 等。廣如訃請法中。七者沙門施食時。謂在此 T1804_.40.0081a10: 沙門釋子外。諸出家者是也。又準論中僧次 T1804_.40.0081a11: 不犯。五分衣時。都合九縁。増一云。師子長者 T1804_.40.0081a12: 別請五百羅漢。佛言。不知僧次一人福不可 T1804_.40.0081a13: 量。因説如飮大海則飮衆流。師子言。自今已 T1804_.40.0081a14: 後當不別請。佛言。我亦不令別施。以無有福。 T1804_.40.0081a15: 師子便平等施。亦不言此持戒犯戒。佛讃。善 T1804_.40.0081a16: 哉平等之施獲福無量。平等施者施中第一。 T1804_.40.0081a17: 賢愚經。以施佛。佛讓與僧。義意同此。正使 T1804_.40.0081a18: 將來法垂滅盡。比丘畜妻挾子。四人已上名 T1804_.40.0081a19: 字衆僧。漫請供養。應當敬視如舍利弗等。律 T1804_.40.0081a20: 明開縁。僧次一種功益自他。病等諸縁但能
T1804_.40.0081a23: 今欲出餘人無縁者亦爾。若有別衆食縁欲 T1804_.40.0081a24: 入者當白言。我有別衆縁欲入。白已隨次入。 T1804_.40.0081a25: 若有縁不白者吉羅。不犯者。如上所開。取歸 T1804_.40.0081a26: 婦賈客食戒三十四。五縁。一是上二縁。二知 T1804_.40.0081a27: 是。三無縁。四取過三鉢。五出門便犯。足食戒 T1804_.40.0081a28: 三十五。五縁。一是可足食。二知境足。三捨威 T1804_.40.0081a29: 儀。四無縁。五更食犯。律中若飯糗乾飯是正
T1804_.40.0081b08: 身不得離床。若離名捨威儀。若正食時。天雨 T1804_.40.0081b09: 於上持蓋。無者合床舁著覆處。舁時倒地。及 T1804_.40.0081b10: 諸縁而離本處。更食犯墮。五分五事。一有食
T1804_.40.0081b14: 謂乾飯也。餘同四分。五似食者。粟麥莠 T1804_.40.0081b15: 子錯麥迦師等。五種佉陀食者。一根二莖三 T1804_.40.0081b16: 葉四磨食稻大小麥等五果也。僧祇五正同 T1804_.40.0081b17: 此。五雜正如四分云。佉闍尼者。枝葉華果細 T1804_.40.0081b18: 末磨。僧祇大小麥米豆作餅蘇油歡喜丸。 T1804_.40.0081b19: 一切作餅。除肉餘者。非別衆。處處滿足食等。 T1804_.40.0081b20: 善見云。佉闍尼者一切果是也。正食者米麥 T1804_.40.0081b21: 作飯糗。粥初出釜畫成字不得食。若米合藥 T1804_.40.0081b22: 作粥亦爾。若少飯和多水。以離威儀應作餘 T1804_.40.0081b23: 食法。乃至米雜肉。如芥子大作餘食法。一切 T1804_.40.0081b24: 草根及樹木子作飯。若以豆作飯不須作餘食 T1804_.40.0081b25: 法。若以菜和正不正爲粥。若説正名成遮。不 T1804_.40.0081b26: 説正名不成遮。義云。此足者。謂前境足非噉 T1804_.40.0081b27: 飽名足。故律中。時有比丘見上座來。若受不 T1804_.40.0081b28: 作餘食法者告言。我受不作餘食法便得食。 T1804_.40.0081b29: 尼不敬僧戒中亦爾。故知。若起須作餘食法。 T1804_.40.0081c01: 由前境足故不得輒起。何況僧祇八遮。四分 T1804_.40.0081c02: 中。病人殘不須作餘食法。善見明了。病人殘 T1804_.40.0081c03: 者。或食不食皆成殘。僧祇一人作法餘人盡 T1804_.40.0081c04: 得。此律亦爾。律中僧俗二食倶得加法。若作 T1804_.40.0081c05: 餘食法十五不同。能中有三。一是比丘。二先 T1804_.40.0081c06: 足食。除不正及不足。三身康和除病。對法亦 T1804_.40.0081c07: 三。一豐時除儉。二所對是比丘。三未足食者。 T1804_.40.0081c08: 食體亦三。一時食及清淨。多論不淨食不成 T1804_.40.0081c09: 作。二新淨食非病人殘。三不覆藏食。自作三 T1804_.40.0081c10: 法。一自言現前應從淨人受已。共未足比丘 T1804_.40.0081c11: 互跪云。大徳我足食。已知是看。是作餘食法。 T1804_.40.0081c12: 二授與前人。三舒手相及處。彼作三法。一彼 T1804_.40.0081c13: 受爲食。二口云我止。汝取食之。三度與他。此 T1804_.40.0081c14: 三五種並約律文。五分佛言。持食著鉢中手 T1804_.40.0081c15: 。偏袒右肩右膝著地。作是言。長老一心念 T1804_.40.0081c16: 我某甲食已足。餘如上。若都不食還之語云。 T1804_.40.0081c17: 此是我殘。與汝亦名殘。尼具有殘食法。僧祇 T1804_.40.0081c18: 若持鉢椀作法。但食鉢中。鉢中成殘。椀中不 T1804_.40.0081c19: 成。義云。今有人食飯未竟。喚足食者來與食 T1804_.40.0081c20: 云。此是我殘者應成無妨。若強勸不云殘犯 T1804_.40.0081c21: 後戒。律不犯者。食作非食想不受作餘食法。 T1804_.40.0081c22: 非食不作法。若病不作法。病人殘不作法。若 T1804_.40.0081c23: 已作餘食法一切不犯。勸足食戒二十六。五 T1804_.40.0081c24: 縁。一他足食竟。二知。三發言強勸。四不作殘 T1804_.40.0081c25: 法。五前人食犯。非時食戒三十七。智論問曰。 T1804_.40.0081c26: 若法無時。云何聽時食遮非時食爲戒。答曰。 T1804_.40.0081c27: 我已説世界名字法有非實。汝不應難。亦是 T1804_.40.0081c28: 毘尼中結戒法。是世界中實有。爲衆人訶責 T1804_.40.0081c29: 故。亦欲護佛法使久存。定佛弟子禮法故。佛 T1804_.40.0082a01: 世尊結諸戒。不應求有何名字相應不相應 T1804_.40.0082a02: 等。若爾云何但説假名時。答實時毘尼不説 T1804_.40.0082a03: 以白衣外道不得聞。聞生邪見故説假名時。 T1804_.40.0082a04: 以通多分故。今有妄學大乘者。多貪著非時 T1804_.40.0082a05: 食故。具引誡之。經中説云。早起諸天食。日中 T1804_.40.0082a06: 三世諸佛食。日西畜生食。日暮鬼神食。佛制 T1804_.40.0082a07: 斷六趣因。令同三世佛故。多論四解。一從旦 T1804_.40.0082a08: 至中。其明轉盛。名之爲時。中後明沒名爲非 T1804_.40.0082a09: 時。二從旦至中。作食時節乞不生惱。中後已 T1804_.40.0082a10: 去反上可知。三中前俗人事務淫惱未發。中 T1804_.40.0082a11: 後閑預。入村乞食多被譏謗。四中前乞食濟 T1804_.40.0082a12: 身。過中靜縁修道非是乞時。名爲非時。又云。 T1804_.40.0082a13: 晝夜各分九時。事同須臾。日下近地熱漸寒 T1804_.40.0082a14: 甚。夜則長也。阿含中時非時。經具明二十四 T1804_.40.0082a15: 半月之相。準俗二十四氣量之。僧祇令知時
T1804_.40.0082a18: 一是非時。二非時想。三時食。四咽咽墮。律云。 T1804_.40.0082a19: 時者明相出乃至日中。案此時爲法四天下 T1804_.40.0082a20: 亦爾。非時者。從日中乃至明相未出。僧祇日 T1804_.40.0082a21: 正中時名時非時。若食得吉。時過如一瞬一髮 T1804_.40.0082a22: 食得提。律云。若比丘非時受食。食咽咽墮。非 T1804_.40.0082a23: 時漿明相出。七日藥過七日亦墮。盡形壽藥
T1804_.40.0082a27: 地啖殘宿食。爲己不爲己。作者皆二倶犯墮 T1804_.40.0082a28: 五百問云。中後一切有形之物。不得入口中。 T1804_.40.0082a29: 食已用楊枝。若灰漱口。不者墮。律不犯者。若 T1804_.40.0082b01: 作黒右蜜。和米作法。爾故有病者服吐下藥。 T1804_.40.0082b02: 日時欲過。煮麥令皮不破漉汁飮。若喉中哯 T1804_.40.0082b03: 出還咽不犯。善見出喉還咽犯墮。食殘宿戒 T1804_.40.0082b04: 三十八。三縁。一是殘宿。二知是。三食咽咽 T1804_.40.0082b05: 犯。律中殘宿食者。今日受已至明日。於一切 T1804_.40.0082b06: 沙門釋子受大戒者。皆不清淨。四藥以論。過 T1804_.40.0082b07: 限結罪如前戒。善見十誦五分。大比丘受食 T1804_.40.0082b08: 已。或食未食。經夜名殘宿。問殘之與宿爲一
T1804_.40.0082b14: 除去比丘。故知有也。律中殘宿不受食戒。以 T1804_.40.0082b15: 坐禪比丘爲縁起者。爲防未來惡比丘故。内 T1804_.40.0082b16: 無道觀煩惱未伏。妄倚道業便輕聖戒。此乃 T1804_.40.0082b17: 心渉愛憎。大我未伐。故諸三乘道人並不輕 T1804_.40.0082b18: 戒。以深伐我根。傾慢使憧敬戒。而増道業。可 T1804_.40.0082b19: 不欽尚之哉。十誦若鉢著不淨脂蘇。受糗食 T1804_.40.0082b20: 應寫淨鉢中食之。著鉢者棄。繩綴鉢受粥。脂 T1804_.40.0082b21: 出但棄膩處。餘者得食。若新熏鉢。及手蘇脂 T1804_.40.0082b22: 油著。二三澡豆洗。餘膩氣不盡名淨。不淨殘
T1804_.40.0082b25: 至時各各自分。分已沙彌語比丘云。我持己 T1804_.40.0082b26: 分與大徳易之。易得已復與第二比丘易。乃 T1804_.40.0082b27: 至下座。若沙彌不解者。比丘自持食與教共
T1804_.40.0082c04: 遠行難得食處聽。自持食從他易淨食者得。 T1804_.40.0082c05: 今有直將食乞淨人。還從乞取。二彼倶無受
T1804_.40.0082c08: 持鉢。若使持應從沙彌受。十誦無水處水上 T1804_.40.0082c09: 有食。棄上飮取下。若下有食飮取上。乃至蘇 T1804_.40.0082c10: 油等吹去飮取。水泉池中有食亦爾。僧祇多 T1804_.40.0082c11: 論。乞食食已有殘。棄曠野石上。明日乞食不 T1804_.40.0082c12: 得。不作本意還從本道。石上故飯在者。無淨 T1804_.40.0082c13: 人自取。有烏鳥食處當扟去。五百問因縁同 T1804_.40.0082c14: 上。所以開者。以信施重故。又無主物。如欝單 T1804_.40.0082c15: 越法取食者得。五分比丘殘果與淨人已不 T1804_.40.0082c16: 作。還意後淨人還與比丘。佛言。離手已名淨 T1804_.40.0082c17: 食之。僧祇莫問時非時受。若過非時如髮瞬。
T1804_.40.0082c24: 停使燥。欲食時當護淨手。若摩頭口手相揩 T1804_.40.0082c25: 者。以上洗法洗之。捉袈裟者更須洗之。善見 T1804_.40.0082c26: 若乞食値風雨。塵土落鉢中作念。當爲沙彌 T1804_.40.0082c27: 乞。得食還語沙彌如上因縁已。沙彌受已云。 T1804_.40.0082c28: 此是沙彌食。今施與大徳得食無犯。律不犯 T1804_.40.0082c29: 中。若宿受食與父母。若塔舍作人計價與。後 T1804_.40.0083a01: 乞食比丘從作人邊乞得者。若鉢盂有孔罅。 T1804_.40.0083a02: 食入中如法洗。餘不出者得。若宿受蘇油灌 T1804_.40.0083a03: 鼻。若隨唾出棄。餘者不犯。不受食戒三十九。 T1804_.40.0083a04: 十門分之。一制受意。二能受人。三所受境。四 T1804_.40.0083a05: 所受食。五受食處。六受食法。七須食觀。八食 T1804_.40.0083a06: 食法。九失受法。十對文解。初中五分云。佛未 T1804_.40.0083a07: 制前比丘各不受食。白衣訶言。我不喜見。著 T1804_.40.0083a08: 割截壞色衣人。不受食食是爲不與取。多論 T1804_.40.0083a09: 五義故。一爲斷盜竊因縁。二爲作證明。三爲 T1804_.40.0083a10: 止誹謗。四爲成少欲知足。五爲物生信令外 T1804_.40.0083a11: 道得益。昔有比丘。與外道共行。止果樹下。比 T1804_.40.0083a12: 丘不上樹不採果。又不肯就地取。並答言。佛 T1804_.40.0083a13: 不許作。外道知佛法清淨。即隨佛出家尋得 T1804_.40.0083a14: 漏盡。二能受者是比丘。了論能令受者具戒 T1804_.40.0083a15: 比丘。住於自性求得在此處。解云。能受者。清 T1804_.40.0083a16: 淨持戒無毀。故言住自性。欲求飮食名爲求 T1804_.40.0083a17: 得。此處受食即度與餘比丘。不須更受。即名 T1804_.40.0083a18: 此比丘爲能受。若破戒被擯別住十三難。三 T1804_.40.0083a19: 擧滅擯應滅擯。學悔等人不成受故。三所對 T1804_.40.0083a20: 境。了論解云。除自己及同類。餘三類衆生。隨 T1804_.40.0083a21: 一被教不被教。知比丘不得自取食食。又知 T1804_.40.0083a22: 此可食物。知比丘是受施人。度與比丘。若不 T1804_.40.0083a23: 解此義。雖與不成受。多論爲作證明故。若在 T1804_.40.0083a24: 人中。非人畜生悉不成受。五分曠野無淨人 T1804_.40.0083a25: 處聽。自洗燒器安水。淨人安米自煮。若熟從 T1804_.40.0083a26: 他受。僧祇曠野中行。牛上受食。長袋連紐一 T1804_.40.0083a27: 日一繋置牛上。人不得觸之。至時一比丘引 T1804_.40.0083a28: 繩。一比丘受取口。云受受等。十誦蠅不可遮 T1804_.40.0083a29: 故非觸。鳥來啄一口去但棄啄處。餘殘得食。 T1804_.40.0083b01: 善見天人鬼神畜生飛鳥皆成受。五分迦葉 T1804_.40.0083b02: 從帝釋受食。僧祇中。獼猴邊受蜜。十誦輕繋 T1804_.40.0083b03: 地獄亦應得受。準此六道知解者成。反則不 T1804_.40.0083b04: 成。四所受食。初汎明須不。二明轉變。初中十 T1804_.40.0083b05: 誦五種塵不須受。謂食塵穀塵衣塵水塵風
T1804_.40.0083b09: 更受。除畜生振身塵。若作意成受。乃至行餅 T1804_.40.0083b10: 糗飯等。抖擻筐器。逆落鉢中。不作意者不 T1804_.40.0083b11: 成。反上成受。僧尼互淨互受。善見若病急縁。 T1804_.40.0083b12: 大小便灰土得自取。明了論名大開量。如下 T1804_.40.0083b13: 卷説。律中灰土泥等須受。應有人處。十誦聽 T1804_.40.0083b14: 擔食行。不使人見。若食當下道。取一搦不受
T1804_.40.0083b18: 山野處無人者。日中不得往反。應七日自作。 T1804_.40.0083b19: 先淨米取。僧祇濁水應受性黄無犯。五分醎 T1804_.40.0083b20: 水性醎。不著鹽聽不受。伽論濁醎灰水見面 T1804_.40.0083b21: 不須受。善見若額頭汗。流入鉢中須更受。臂
T1804_.40.0083b24: 雹無淨人處。淨洗手自取食。有者應受。四分 T1804_.40.0083b25: 戒本。除水及楊枝不言咽非咽也。準僧祇好。 T1804_.40.0083b26: 二明轉變。善見受生薑後生牙不失受。火淨已 T1804_.40.0083b27: 生牙。牙處更淨。非生牙處得食。鹽變成水得
T1804_.40.0083c01: 處。明了論。求得在此處。地及水中。空中不 T1804_.40.0083c02: 成。如前受中説。六明受食法。一器食相對。了 T1804_.40.0083c03: 論至邊三種。一至身邊。謂以物置比丘手中。 T1804_.40.0083c04: 二至物邊。謂俗人擔物。令比丘自取手至物 T1804_.40.0083c05: 邊。三至器邊。以器貯物授與比丘。但捉器受 T1804_.40.0083c06: 並得。二身心相對。一身受非心。心縁他事。但 T1804_.40.0083c07: 申鉢受。二心受非身。施主置食而去。但作意 T1804_.40.0083c08: 受。毘尼母云。以嫌比丘故。置食捨地。佛言。 T1804_.40.0083c09: 離手已是與竟。若準僧祇。口加三受。三身心 T1804_.40.0083c10: 平等非所遮。若已足食竟。不作殘食法不成 T1804_.40.0083c11: 受。四非身心。受比丘與施主。先相領當中。前 T1804_.40.0083c12: 縁事不得對面。便畫地作相。後置食於中。或 T1804_.40.0083c13: 入定。或禮佛誦經。身心不關故並成受。三 T1804_.40.0083c14: 單心無對受。僧祇邪見人不與比丘食。當滿 T1804_.40.0083c15: 荼邏規地作相。若葉蔽鉢下時。口云受受受。 T1804_.40.0083c16: 前畜寶戒。俗人寶器不得捉。下食時亦云受 T1804_.40.0083c17: 受受。大同。明了十誦亦同。不相解等同之。五 T1804_.40.0083c18: 分火燒馬至。送食置地亦爾。僧祇若禪眠與 T1804_.40.0083c19: 食。不覺者不成。若不欲自食自捉與淨人。四 T1804_.40.0083c20: 連絆觸礙者。僧祇若繩連器物。相連不斷。與 T1804_.40.0083c21: 比丘者成受非威儀。乃至淨人樹上搖果。比 T1804_.40.0083c22: 丘以衣鉢承取。或以手脚口。下果時。觸枝葉 T1804_.40.0083c23: 者。更生心言受受。善見繩繋不成受。以無口 T1804_.40.0083c24: 加故。僧祇若如上成受非威儀。四分若遙過 T1804_.40.0083c25: 物。與者受者倶知。中間無觸礙。得墮手中者 T1804_.40.0083c26: 得。僧祇井上懸食下井底。比丘口言受受。勿 T1804_.40.0083c27: 突中間生草木。若在屋上。當繩連捍取。口言 T1804_.40.0083c28: 受受。十誦寫蘇油注鉢中。雖不絶成受。以注 T1804_.40.0083c29: 下流故。僧祇淨人行果鹽菜。應語懸放果。墮
T1804_.40.0084a04: 威儀。當語稍稍授我。若鎗熱不得受者。當 T1804_.40.0084a05: 以兩木横置地。比丘脚躡當安鎗。時口云受 T1804_.40.0084a06: 受。五心境相當受。淨人作三法。比丘作三法。 T1804_.40.0084a07: 食無七過等。廣如四藥法中。六非心境受。如 T1804_.40.0084a08: 上乞食自取儉開等縁。不勞心境自取無罪。 T1804_.40.0084a09: 七食須觀門五別。一計功多少。量彼來處。二 T1804_.40.0084a10: 自忖己徳行全缺多減。三防心顯過不過三毒。 T1804_.40.0084a11: 四正事良藥取濟形若。五爲成道業世報非 T1804_.40.0084a12: 意。故明了論中云。餘一切文句縱廣道應知。 T1804_.40.0084a13: 解云。出家人受食時或受竟。先須觀食。然後 T1804_.40.0084a14: 啖之。廣如下卷對施興治中。但毎日恒須恐 T1804_.40.0084a15: 未見後文故。略知大旨。不爾徒自衣食終爲 T1804_.40.0084a16: 聖訶。毘尼母中。鈍根比丘總作一念。利根比 T1804_.40.0084a17: 丘口口作念。著衣者著。著作念。入房入。入作 T1804_.40.0084a18: 念。不爾食。出腹中。亦如後卷。八正受食法。 T1804_.40.0084a19: 四分受有五種。手與手受。手與持物受。持物 T1804_.40.0084a20: 與手受。若持物授持物受。若遙過物如上説。 T1804_.40.0084a21: 復有五種。身衣曲肘器與。還以上四受。若有
T1804_.40.0084a24: 食。土多者水洗食之。僧祇下時覺墮鉢中時 T1804_.40.0084a25: 不覺。二初下不覺墮時覺。此二倶非威儀名 T1804_.40.0084a26: 受食。十誦行食時。淨人輕比丘。故觸此丘 T1804_.40.0084a27: 手。不應受不輕者得。九明失受法。一決意棄 T1804_.40.0084a28: 捨失。了論若人不須此物。決捨此食失受。更 T1804_.40.0084a29: 食得罪。二捨戒失。了論云。先受食已後捨戒。 T1804_.40.0084b01: 餘比丘須者更受。三捨命失。一切退沒故。即 T1804_.40.0084b02: 如亡人不淨食器。皆不須翻穢。四任運失。謂 T1804_.40.0084b03: 曾受四藥過時。法滿更無有受。如後律中。五 T1804_.40.0084b04: 轉變失。如麻出油。漿變成酒。酒變成醋。生變 T1804_.40.0084b05: 成熟並失本受。若爾僧祇中。何故展轉不失。 T1804_.40.0084b06: 答此謂時中加記識故。後得無過。若時中不 T1804_.40.0084b07: 記者皆不成法。六遇縁觸失。如多論淨人觸
T1804_.40.0084b11: 穌油生穌蜜石蜜也。若不與食自取著口中咽 T1804_.40.0084b12: 咽墮。非時七日限過亦墮。盡形無縁不受食 T1804_.40.0084b13: 吉羅。不犯者。取淨水楊枝。若不受穌油灌鼻。 T1804_.40.0084b14: 與唾倶出。餘不犯。若乞食時鳥銜食。若風吹 T1804_.40.0084b15: 墮鉢中。除去此食。乃至一指爪可除去。餘者
T1804_.40.0084b19: 過。蠶家乞綿亦同於此。五百問。不病索好食 T1804_.40.0084b20: 犯重。律不犯者。病人自乞爲病人乞。或自他 T1804_.40.0084b21: 交乞不求。自得一切得。與外道食戒四十一。 T1804_.40.0084b22: 五縁。一是外道。二知。三自與食。四非置地 T1804_.40.0084b23: 使人。五彼手受便犯。五分乞食乞兒乞狗畜。 T1804_.40.0084b24: 量己食分減施。十誦外道伺求長短與食。不 T1804_.40.0084b25: 名汚家。多論與無見人不犯。若衆僧與外道 T1804_.40.0084b26: 食無過。不得手與。不囑同利入聚戒四十二。 T1804_.40.0084b27: 五縁。一先受他請。以不受故佛開不囑入村。 T1804_.40.0084b28: 二食前後。三不囑授。四詣餘家無縁。五入門 T1804_.40.0084b29: 犯。僧祇若乞食比丘。次行乞食到檀越家。即 T1804_.40.0084c01: 請令住。因往他家得二墮。如上背請中。義準 T1804_.40.0084c02: 若一人受請無同。請者須白請家。或白淨人 T1804_.40.0084c03: 後得餘行。一不惱食主來問知處故。彼律又 T1804_.40.0084c04: 云。若二比丘。各受常請交往亦爾。須白施主。 T1804_.40.0084c05: 四分云。食前者。明相出至食時。食後者。從食
T1804_.40.0084c09: 至尼寺中。若出彼白衣家並失。前囑授當更 T1804_.40.0084c10: 囑他。不者入門墮。不犯者。若病若白。若迦提 T1804_.40.0084c11: 時。若施衣時。若無比丘囑。至餘庫藏及尼寺 T1804_.40.0084c12: 若家家多敷坐具請比丘。十誦若食不足。若 T1804_.40.0084c13: 不正餘處求不犯。多論主人明日供。今日往 T1804_.40.0084c14: 墮。餘主人喚。廣如下卷。食家強坐戒四十三。 T1804_.40.0084c15: 四食之中。是觸食家。眼根對色故名觸食。五 T1804_.40.0084c16: 分男女情相共食。僧祇見色愛著故名食也。 T1804_.40.0084c17: 四縁。一是食家。二知是。十誦若斷淫家。若受 T1804_.40.0084c18: 齋家。男女互受一日戒不犯。三強坐屏處。五 T1804_.40.0084c19: 分坐者知妨其事。十誦此舍多人出入不犯。 T1804_.40.0084c20: 四無第四人。僧祇母女姊妹亦犯。律云。有寶 T1804_.40.0084c21: 者。多論以著寶衣輕明發欲故也。屏與女坐 T1804_.40.0084c22: 戒四十四。四縁。一是俗女。二屏處。三無第三 T1804_.40.0084c23: 人。四申手不及戸坐犯。多論閉戸無淨人墮。 T1804_.40.0084c24: 開戸外有淨人吉。戸内有淨人不犯。僧祇若 T1804_.40.0084c25: 母姊妹。若大小淨人。睡眠癡狂嬰兒雖有是
T1804_.40.0084c28: 淨人遙見者不犯。律不犯者。舒手及戸。坐使 T1804_.40.0084c29: 乞食比丘見。若二比丘爲伴。若有識別人在 T1804_.40.0085a01: 邊。及難縁並開。獨與女人坐戒四十五。四縁。
T1804_.40.0085a04: 爾數墮。相去一尋内墮。一尋半吉。二尋若過 T1804_.40.0085a05: 無犯。前食家不犯者如前。若互受一日戒吉 T1804_.40.0085a06: 羅。驅他出聚戒四十六。四縁。一是比丘。二 T1804_.40.0085a07: 期與設食。三無諸縁礙。四遣去犯。律中不犯 T1804_.40.0085a08: 與食令去。若病若無威儀。人見不喜自送食 T1804_.40.0085a09: 與。若破戒見故。命梵等方便遣不以嫌心。過 T1804_.40.0085a10: 受四月藥請戒四十七。六縁。一是藥請。二施 T1804_.40.0085a11: 主限定。三知限。四過受。五無縁。六食便犯。 T1804_.40.0085a12: 僧祇中。春夏冬若過皆犯。或一月半月不得 T1804_.40.0085a13: 更過。律中不犯者。除四縁如戒本。過藥限墮。 T1804_.40.0085a14: 過夜限吉羅。觀軍戒四十八。多論有三意。一 T1804_.40.0085a15: 爲尊重佛法故。二爲滅誹謗故。三爲息諸惡 T1804_.40.0085a16: 増長善法故。四縁。一是軍陣。二故往觀。三無 T1804_.40.0085a17: 縁。四往見犯。四分陣者。若戲若眞看者皆墮。 T1804_.40.0085a18: 若軍在前後下道避。不者吉羅。方便見墮。若 T1804_.40.0085a19: 被請去。力勢道斷等不犯。僧祇若逢軍不作 T1804_.40.0085a20: 意見者無犯。若作意擧頭窺望見墮。若天王 T1804_.40.0085a21: 出作意看者越。乃至看畜生鬥。及人諍口看 T1804_.40.0085a22: 者亦越。十誦爲觀無常故。雖觀不犯。有縁軍 T1804_.40.0085a23: 中過限戒四十九。四縁。一有請縁。多云。開往 T1804_.40.0085a24: 者。爲沙門果故。長養佛法故。長信敬故。又道 T1804_.40.0085a25: 俗相須成就佛法故。聽往有益。二曾經二夜。 T1804_.40.0085a26: 三第三宿不離見聞處。四明相出犯。觀軍合 T1804_.40.0085a27: 戰戒五十。四縁。一先有縁在宿。二軍陣合戰。 T1804_.40.0085a28: 三方便往觀。四見便犯。飮酒戒五十一。三縁。 T1804_.40.0085a29: 一是酒。二無重病縁。三飮咽犯。律云。若以我 T1804_.40.0085b01: 爲師者。乃至不得以草木内酒中滴口。因説 T1804_.40.0085b02: 酒有十過。五分以降龍故。得酒醉衣鉢縱横。 T1804_.40.0085b03: 佛與阿難舁至井邊。佛自汲水阿難洗之。著 T1804_.40.0085b04: 衣臥於床上。令頭向佛。須臾轉側伸脚佛。 T1804_.40.0085b05: 佛集僧言。昔日敬佛。今不能敬。昔伏毒龍。今 T1804_.40.0085b06: 不能降蝦蟆。因説漸斷酒制。乃至嗅酒器。多 T1804_.40.0085b07: 論云。此戒極重。能作四逆除破僧。又能破一 T1804_.40.0085b08: 切戒。及餘衆惡故。四分中。但使是酒。乃至草 T1804_.40.0085b09: 木作者。無酒色香味。若非酒。而有酒色香味 T1804_.40.0085b10: 並不合飮。若酒煮酒和合食飮一切墮。若甜 T1804_.40.0085b11: 醋酒食麹酒糟一切吉羅。十誦若飮似酒醋 T1804_.40.0085b12: 酒甜酒糟。若麹能醉人。咽咽墮。多論麹犯 T1804_.40.0085b13: 墮者。謂和酒麹乾持行者。若餘麹不犯。四分
T1804_.40.0085b16: 看知非而是者。如上開之。律不犯者。若病餘 T1804_.40.0085b17: 藥治。不差以酒爲藥。若用身外塗創。一切無 T1804_.40.0085b18: 犯。五百問。若醫言。必差得和藥服。不得空 T1804_.40.0085b19: 服。彊勸人不飮吉。飮犯墮。善見若酒煮藥。 T1804_.40.0085b20: 故有酒香味犯吉。無者得飮。僧祇一切果漿。 T1804_.40.0085b21: 令人醉越。若麹飯和食者提。啖蘖者越毘尼。 T1804_.40.0085b22: 水中戲戒五十二。多論四意。一佛法尊重。理 T1804_.40.0085b23: 宜敬奉。入水遊戲損壞不輕。二動越威儀招 T1804_.40.0085b24: 世譏過。三妨廢正業。四又失正念故。三縁。一 T1804_.40.0085b25: 是水。二無縁。三入中戲犯。律中戲者。放意自 T1804_.40.0085b26: 恣。以手畫水。或水相澆灒。乃至以鉢盛水弄 T1804_.40.0085b27: 一切墮。除水已。若漿若酒弄者吉。僧祇水陸 T1804_.40.0085b28: 互澆灒越。倶水中者提。五分摶雪。及草頭露 T1804_.40.0085b29: 弄者吉。伽中乃至水滴地亦吉。律中不犯者。 T1804_.40.0085c01: 若道行渡水。沈水取沙石諸物。若學知浮法 T1804_.40.0085c02: 而浮。掉臂畫水灒者不犯。撃擽戒五十三。四 T1804_.40.0085c03: 縁。一大比丘。二作惱意。三手脚十指。四觸著 T1804_.40.0085c04: 便犯。僧祇以指指比丘亦提。五指指五提。乃 T1804_.40.0085c05: 至差會以指某甲去者亦墮。沙彌眠喚覺當 T1804_.40.0085c06: 挽衣。五分若撃擽沙彌。乃至畜生亦吉。四分 T1804_.40.0085c07: 若以餘物撃擽者吉羅。不犯者。不故作。若眠 T1804_.40.0085c08: 觸令覺一切開。不受諫戒五十四。五縁。一已 T1804_.40.0085c09: 欲作非法事。二他如法設諫。三知已所作非。 T1804_.40.0085c10: 前人諫者是。四拒諫不受。五隨作犯根本違 T1804_.40.0085c11: 諫波逸提。此謂諫時不受犯吉。後作六聚通 T1804_.40.0085c12: 犯墮也。不犯者。如僧殘末戒開之。怖比丘戒 T1804_.40.0085c13: 五十五。五縁。一大比丘。二作怖彼意。三以色 T1804_.40.0085c14: 聲等六塵事一一示説。四者一一相現。五見 T1804_.40.0085c15: 聞便犯。不問前人怖以不怖皆墮。律中不了 T1804_.40.0085c16: 者吉羅。不犯者。或闇地無火。或大小便處。 T1804_.40.0085c17: 謂是惡獸便怖。乃至行聲謦咳聲等而恐畏。 T1804_.40.0085c18: 若以色示人不恐意。餘塵亦爾。若實有是事 T1804_.40.0085c19: 相。或夢中見當死罷道失物。和尚父母重病。 T1804_.40.0085c20: 若死語彼令知。若戲若誤一切不犯。半月浴 T1804_.40.0085c21: 過戒五十六。五縁。一曾前洗浴。二未滿半月。 T1804_.40.0085c22: 三無縁。四更浴。五洗半身犯。四分除熱時。春 T1804_.40.0085c23: 後四十五日夏初一月。病者下至身體臭穢。 T1804_.40.0085c24: 作時下至掃屋前地。風雨二時。下至一旋風 T1804_.40.0085c25: 一滴雨著身。道行時。下至半由旬來往皆開。 T1804_.40.0085c26: 無者過洗半身墮。方便悔吉。多論天竺熱早。 T1804_.40.0085c27: 從三月初至五月半聽洗。隨國土早晩熱用 T1804_.40.0085c28: 此限洗。十誦大雨空中立洗亦得。若有縁不 T1804_.40.0085c29: 語餘比丘輒浴者吉。不得共白衣同浴室。知 T1804_.40.0086a01: 善好無口過者聽。入比丘揩白衣吉。若頭陀 T1804_.40.0086a02: 不用他揩。編繩自揩身者善。五分共白衣浴 T1804_.40.0086a03: 室中浴者偸蘭。多論凡露覆處浴。要不共白
T1804_.40.0086a06: 悔得本身。五分已浴師及病人。身體已濕。因 T1804_.40.0086a07: 浴不犯。僧祇隨數滿十五日。若洗時料理湯 T1804_.40.0086a08: 火訖。然後打木作聲。令一切僧次第入。若無 T1804_.40.0086a09: 縁者作陶家法。先洗兩髀兩脚。後洗頭面腰 T1804_.40.0086a10: 背臂肘胸腋。餘如下卷。露地然火戒五十七。 T1804_.40.0086a11: 四縁。一是露地。二無縁。三然草木有焔者。四 T1804_.40.0086a12: 然便犯。五分爲炙身然火。焔高四指者墮。多 T1804_.40.0086a13: 論若他已然。後隨作何事皆墮。四分病者須
T1804_.40.0086a16: 看是一切吉羅。僧祇旋火作輪。或火中有草 T1804_.40.0086a17: 木。撥聚一切墮。若壞生二罪。一壞生二然火 T1804_.40.0086a18: 在生地理又一墮。僧祇若抖擻火炬在灰上 T1804_.40.0086a19: 瓦上。不得在生地。律不犯者。語言知是看是。 T1804_.40.0086a20: 若病人自然教人然。有縁看病人。爲病者煮 T1804_.40.0086a21: 糜粥羹飯。若在廚屋中浴室中。熏鉢煮染。然 T1804_.40.0086a22: 燈燒香一切並開。藏他衣鉢戒五十八。三縁。 T1804_.40.0086a23: 一大比丘衣鉢。二驚動意。三取藏便犯。多云。 T1804_.40.0086a24: 若五大色衣不淨衣吉羅。未熏鉢鍵衣鉢
T1804_.40.0086a27: 若物主爲性慢藏衣物狼藉。爲誡勅故藏之。 T1804_.40.0086a28: 若借他衣而彼不收故擧。若因此衣鉢有命
T1804_.40.0086b02: 作眞實淨。三不語主。四取便犯。戒本列五衆 T1804_.40.0086b03: 者。以明犯不犯義。辨相具解。展轉淨施。問不 T1804_.40.0086b04: 問倶得。著新衣戒六十。四縁。一是三衣。二是 T1804_.40.0086b05: 己物。三不染壞。四無縁輒著犯。善見若遭賊 T1804_.40.0086b06: 縁等。得權著五大色衣。四分新衣者。若是新 T1804_.40.0086b07: 衣若初從人得。十誦得他故者。初得故亦名 T1804_.40.0086b08: 新衣。四分云。壞色者。若青黒木欄也。彼得衣 T1804_.40.0086b09: 不作三種壞著者墮。若重衣若輕衣。不作淨 T1804_.40.0086b10: 而畜者吉羅。若非衣鉢嚢革屣嚢針線嚢。及 T1804_.40.0086b11: 諸巾不作淨畜者吉羅。若未染衣。寄白衣家
T1804_.40.0086b15: 色衣不成受。黄者鬱金根黄藍染。赤者落沙 T1804_.40.0086b16: 染。青者藍黛染。若自染吉羅。不成受。應量
T1804_.40.0086b19: 成受。若以五大色點淨者吉。還用青黒木欄 T1804_.40.0086b20: 三種。更互作點。若衣先已作淨。後更染色不 T1804_.40.0086b21: 須更點。先已作淨。後洗脱不須更淨。故紫草 T1804_.40.0086b22: 柰皮柏皮地黄絳緋色黄櫨木。皆不如法色。 T1804_.40.0086b23: 以如法色覆即成受也。僧祇憍奢耶衣。欽婆 T1804_.40.0086b24: 羅衣細耎者。染汁麁澁損壞。佛言。如是好衣 T1804_.40.0086b25: 二種淨。一割縷淨二點淨。餘衣三淨加一染 T1804_.40.0086b26: 法。青者銅器覆苦酒甕上。著器者是。藍澱青 T1804_.40.0086b27: 石青硿青不持是等作淨。黒者諸果汁合一 T1804_.40.0086b28: 鐵器中作泥。若池井泥亦爾。水欄者。用上果 T1804_.40.0086b29: 生鐵上磨作點淨。餘如衣法中分別。十誦作 T1804_.40.0086c01: 淨色者。謂以別色相點。如青衣以泥棧淨。餘
T1804_.40.0086c04: 本主著下至五六歩。僧祇作淨者。極大齊四
T1804_.40.0086c07: 名爲淨。若新僧伽梨趣一角作。乃至一切衣 T1804_.40.0086c08: 新細揲亦爾。若衆多碎衣。一處合補者一處 T1804_.40.0086c09: 作。別者一一作淨。奪畜生命戒六十一。多論 T1804_.40.0086c10: 一出家之人四等爲懷。乃加殺害違慈非憫。 T1804_.40.0086c11: 二自損惱他。生死根本障道惡業故。三爲長 T1804_.40.0086c12: 信敬息誹謗故。五縁成同前大殺戒。飮蟲水 T1804_.40.0086c13: 戒六十二。前戒限分。此是深防。不待命斷。五 T1804_.40.0086c14: 縁。一是蟲水。二作蟲想。三不作漉法。四飮用。 T1804_.40.0086c15: 五隨咽犯。鼻柰耶律説。二比丘向佛所。一人 T1804_.40.0086c16: 渇死。生天見佛得道。一人飮蟲水後至佛所。 T1804_.40.0086c17: 佛問其故已。脱憂多羅僧示黄金身。汝癡人 T1804_.40.0086c18: 用觀是四大身。爲純成臭處。其見法者則見 T1804_.40.0086c19: 我身。僧祇比丘受具已。要畜漉嚢應法澡鑵。 T1804_.40.0086c20: 無者用袈裟一角。同伴中。都無者擧衆有罪。 T1804_.40.0086c21: 若卒無水洗手著衣。可用樹葉拭然後著衣。 T1804_.40.0086c22: 多論舍利弗。以淨天眼見水中空中蟲。如水 T1804_.40.0086c23: 邊砂器中粟。無處不有遂斷食。佛言。肉眼所 T1804_.40.0086c24: 見漉嚢所得。乃至三重猶有者捨住處去。十 T1804_.40.0086c25: 誦不持漉袋行二十里犯罪。若清流大河泉 T1804_.40.0086c26: 水。從此寺至彼寺者得。僧祇若漉水得已。不 T1804_.40.0086c27: 得厭課看暗眼人看。能見掌中細文者看。看 T1804_.40.0086c28: 時如大象載竹車。一迴頃知無應用。若施主 T1804_.40.0086c29: 請比丘食。應問漉水未。若未者自看漉。或使 T1804_.40.0087a01: 可信人應教漉。不可信者自應漉蟲。不得語 T1804_.40.0087a02: 莫殺傷。蟲水著器中。還送本水來處瀉中。若 T1804_.40.0087a03: 來處遠者。近有池七日不消者。以蟲著中。若 T1804_.40.0087a04: 知水有蟲。不得持器繩借人。若池汪水有蟲。 T1804_.40.0087a05: 不得唱云此水有蟲。若問者答言。長老自看。 T1804_.40.0087a06: 知友同師者語言。此中有蟲。當漉水用。此戒 T1804_.40.0087a07: 人亦喜犯。與澆用戒同故具抄出。餘如衣法 T1804_.40.0087a08: 中。疑惱比丘戒六十三。五縁。一大比丘。二故 T1804_.40.0087a09: 生惱意。三以六事一一説告。四言辭了。五前 T1804_.40.0087a10: 人聞知。律中六事惱者。若以生時若年歳。若 T1804_.40.0087a11: 受戒若羯磨。若犯六聚。若犯聖法。隨一一事 T1804_.40.0087a12: 皆墮。僧祇當受時應語令知。受後不得恐疑
T1804_.40.0087a15: 比丘禮敬。便語言。汝非爾許時生。若實無爾 T1804_.40.0087a16: 許歳。恐後悔受利養敬奉。語言。未爾許歳。若 T1804_.40.0087a17: 實年不滿二十。界内別衆。作白不成。羯磨不 T1804_.40.0087a18: 成非法。別衆恐後疑悔受利養禮敬。語彼令
T1804_.40.0087a21: 丘禮敬。欲令如法懺悔。語知犯六聚者。又爲 T1804_.40.0087a22: 性麁疏不知言語。便語汝所説者自稱上人 T1804_.40.0087a23: 法等。若錯若戲一切皆開。覆他麁罪戒六十 T1804_.40.0087a24: 四。五縁。一大比丘。二知犯二篇已上。三作覆 T1804_.40.0087a25: 心。四不發露。五經明相。善見覆他罪百千共
T1804_.40.0087a28: 行業自有果報。猶如失火。但自救身焉知餘 T1804_.40.0087a29: 事。時與護根相應不犯。多論若疑未了不須 T1804_.40.0087b01: 説他。律中若知他犯麁罪。小食知至食後説 T1804_.40.0087b02: 吉。食後知初夜説。初夜知中夜説一切吉羅。 T1804_.40.0087b03: 若中夜知至後夜。欲説而未説。明相出墮。除 T1804_.40.0087b04: 麁覆餘罪。自覆罪。除尼覆除人罪者一切吉 T1804_.40.0087b05: 羅。不犯者。先不知不麁罪想。若向人説。或無 T1804_.40.0087b06: 人向説。若發心向説明相已出。若諸難縁者 T1804_.40.0087b07: 並開。與年不滿戒六十五。四縁。一是年未滿 T1804_.40.0087b08: 二十。二知。三與受具。四三法竟犯。多云。六 T1804_.40.0087b09: 十已去不得受大戒。設師僧強授亦不得。以 T1804_.40.0087b10: 不任堪苦行道。心智鈍弱。聽爲沙彌。七歳已 T1804_.40.0087b11: 下亦不許度。未滿二十不得受者。以其輕躁 T1804_.40.0087b12: 爲寒苦所惱。若受大戒人多訶責。若是沙彌 T1804_.40.0087b13: 人則不訶。僧祇若減七十不堪造事。臥起須 T1804_.40.0087b14: 人是則不許。過七十減七歳不應與出家等。 T1804_.40.0087b15: 廣如上下二卷。律論言有牟盾。二情兩通無 T1804_.40.0087b16: 損。律中不犯者。先不知信受戒人語。若旁人 T1804_.40.0087b17: 證。若信父母語。若受戒後疑者。當數胎中年 T1804_.40.0087b18: 月。數閏月一切十四日布薩。以爲年數。滿者 T1804_.40.0087b19: 不犯。開和尚墮餘人吉羅。今取諸部會通。勘 T1804_.40.0087b20: 餘暦術。總括明練廣如大疏。但鈔者爲末學 T1804_.40.0087b21: 之流。余雖明委具張。終恐後人不曉。但通略 T1804_.40.0087b22: 擧一句。以定昔來謬解。謂取極小沙彌。臘月 T1804_.40.0087b23: 三十日生。年滿二十正月一日受者。實年十 T1804_.40.0087b24: 八歳二日。便以胎閏等縁増之。則正年二十。 T1804_.40.0087b25: 猶長五月一日也。此長含虚増月。約實退減 T1804_.40.0087b26: 年十九歳。年月倶不滿者。至八月九日。前受 T1804_.40.0087b27: 是不滿二十。是罪無戒。九日後受無罪有戒。 T1804_.40.0087b28: 然諸國用暦不同。此唐國内亦有六七家暦 T1804_.40.0087b29: 法。且據一家如上略述。自餘易緯律暦故不 T1804_.40.0087c01: 重申。至如諸部不滿得戒。具如戒疏所述。發 T1804_.40.0087c02: 諍戒六十六。五縁。一是四諍事。若餘私諍律 T1804_.40.0087c03: 得吉羅。二僧如法滅。三知。四輒發起。五言了 T1804_.40.0087c04: 結。與賊期行戒六十七。六縁。一是賊。二知。 T1804_.40.0087c05: 三期。四同一道行。五不離見聞處。六過限犯。 T1804_.40.0087c06: 祇中與負債人行越。十誦共惡比丘期行吉。 T1804_.40.0087c07: 惡見違諫戒六十八。五縁。一是惡見説欲非 T1804_.40.0087c08: 障道。二屏諫。三不受。四僧如法諫。五三諫竟 T1804_.40.0087c09: 犯。隨擧戒六十九。四縁。一是惡見被擧人。二 T1804_.40.0087c10: 知是。三隨順同事。四隨一一事結。隨擯沙彌 T1804_.40.0087c11: 戒七十。犯縁大同前戒也。拒勸學戒七十一。 T1804_.40.0087c12: 五縁。一作止不學意。二前人如法勸。三知己 T1804_.40.0087c13: 非前人諫是。四不受勸意。五言辭了便結。十 T1804_.40.0087c14: 誦説四事一一乃至七滅諍。言我不學此一 T1804_.40.0087c15: 一墮。五種人不應爲説毘尼如後卷中。毀毘 T1804_.40.0087c16: 尼戒七十二。多論爲尊重波羅提木叉故。二 T1804_.40.0087c17: 爲長養戒故。三爲滅惡法故。又多論云。以十 T1804_.40.0087c18: 二年前常説一偈。今説五篇名爲雜碎。五縁。 T1804_.40.0087c19: 一是毘尼。二前比丘誦戒時。三作滅法意不 T1804_.40.0087c20: 令久住。五分令人遠離毘尼。不讀不誦而毀 T1804_.40.0087c21: 訾墮。十誦何用説爲令人疑惱熱惱不樂。若 T1804_.40.0087c22: 説隨經律一切墮。多論若誦一一戒一一訾 T1804_.40.0087c23: 一一墮。通訶一墮。戒序中説二百五十戒義 T1804_.40.0087c24: 故亦墮。律中毀毘尼墮。阿毘曇及餘契經吉 T1804_.40.0087c25: 羅。不犯者。先誦毘曇然後誦律。餘契經亦爾。 T1804_.40.0087c26: 若病者差已誦律。若勤求方便成四沙門果。 T1804_.40.0087c27: 後當誦律。不欲滅法者開。恐擧先言戒七十 T1804_.40.0087c28: 三。四縁。一是廣誦戒時。二在衆中。三作不聽 T1804_.40.0087c29: 之意。四説過五篇即言我始聞結犯。祇云。隨 T1804_.40.0088a01: 中間一一戒不聽吉。一切不聽墮。受具已應 T1804_.40.0088a02: 誦二部毘尼。不能者誦一部。又不能當誦五
T1804_.40.0088a05: 無者乃誦一衆及偈。餘比丘。不得坐禪作餘 T1804_.40.0088a06: 葉。應專心聽。同羯磨後悔戒七十四。四縁。一 T1804_.40.0088a07: 是僧得施物。二同羯磨賞他。三輒反謗僧。四 T1804_.40.0088a08: 言了便犯。不與欲戒七十五。五縁。一是如法 T1804_.40.0088a09: 僧事。二知。三不與欲。四輒去。五雙脚出戸 T1804_.40.0088a10: 結。五分有事與欲去。不與欲應三羯磨。屋下 T1804_.40.0088a11: 隨出一一提。露地去僧一尋提。若不羯磨私 T1804_.40.0088a12: 房斷事。一一吉羅。僧祇若僧集説法毘尼。有 T1804_.40.0088a13: 縁不訖座。不白去者越。若大小便。須臾還不 T1804_.40.0088a14: 廢僧事不犯。若疑來晩應白與欲。乃至聽他 T1804_.40.0088a15: 人讀誦受經。皆須白之。中間止作餘語者無 T1804_.40.0088a16: 犯。五分不羯磨斷事沙彌在中。若起亦吉。律 T1804_.40.0088a17: 不犯者。若與欲去。若爲非法。同師作損減。不 T1804_.40.0088a18: 與欲而去者開。與欲後悔戒七十六。四縁。一 T1804_.40.0088a19: 如法羯磨。二如法與欲。三輒反悔言不成。四 T1804_.40.0088a20: 言了結。多論若僧作非法羯磨。當時力不能 T1804_.40.0088a21: 轉。默然不訶。後言不可無犯。若順法毘尼者 T1804_.40.0088a22: 墮。王制不順吉羅。屏聽四諍戒七十七。五縁。 T1804_.40.0088a23: 一先起四諍。二前人屏量。三作鬥亂意。四往 T1804_.40.0088a24: 彼盜聽。五聞便結犯。不待向説。律中若二人 T1804_.40.0088a25: 闇地共語。隱處共語。前在道行共語。若不彈 T1804_.40.0088a26: 指謦欬驚者吉羅。不犯者。若恐作無利故聽 T1804_.40.0088a27: 者開。瞋打比丘戒七十八。四縁。一大比丘。 T1804_.40.0088a28: 二生瞋心。三作打意。四著便犯。律中打犯重 T1804_.40.0088a29: 者亦墮。若以手石杖等墮。若餘戸鑰拂柄挃 T1804_.40.0088b01: 者吉羅。十誦如一把沙豆散。衆多比丘。隨著 T1804_.40.0088b02: 一一墮。伽論欲心打女人僧殘。僧祇若惡象 T1804_.40.0088b03: 馬牛羊。來入塔寺。觸突形像。壤華果樹得。以 T1804_.40.0088b04: 杖打木石。恐怖令去不得。杖擬畜生一一吉 T1804_.40.0088b05: 羅。律不犯者。有病須人*椎打食噎椎脊。共 T1804_.40.0088b06: 語不聞。觸之乃至誤觸不犯。撿諸經律。無爲 T1804_.40.0088b07: 訓治故開比丘行笞杖者。釋迦一化並無。末 T1804_.40.0088b08: 代往往見有。前卷已明故。是法滅之相。大集 T1804_.40.0088b09: 經云。若道俗等。打破戒無戒比丘。罪重出萬 T1804_.40.0088b10: 億佛身血。何以故。以能示人出要道乃至涅 T1804_.40.0088b11: 槃故。智論律中結戒。爲世間事爲攝僧故。爲 T1804_.40.0088b12: 護佛法故。有人有衆生。隨逐假名而結戒。不 T1804_.40.0088b13: 觀後世罪多少。如道人鞭打。殺牛羊罪重而 T1804_.40.0088b14: 戒輕。歎女人戒罪重。後世罪輕等。搏比丘戒 T1804_.40.0088b15: 七十九。前是限分。此戒深防擬便是犯。伽論 T1804_.40.0088b16: 擧手向衆多比丘一一提。無根僧殘謗戒八 T1804_.40.0088b17: 十。略同第二篇罪墮。爲別突入王宮戒八十 T1804_.40.0088b18: 一。四縁。一是刹利王。二王共夫人同處。三王
T1804_.40.0088b21: 羅。捉寶戒八十二。此是捉寶戒。多論明文。因 T1804_.40.0088b22: 拾遺爲縁起。不用舊語具五縁。一是重寶通 T1804_.40.0088b23: 自他。二及莊飾具。三非住處及宿處。四無心 T1804_.40.0088b24: 盜取擬還主。五捉便犯。多論七寶捉者墮。七 T1804_.40.0088b25: 名如三十戒中。若似寶銅鐵雜色珠等。取得 T1804_.40.0088b26: 吉羅。不取如法説淨不犯。若捉金薄金像擧 T1804_.40.0088b27: 藏。若捉他寶自説淨寶得墮。似寶入百一物 T1804_.40.0088b28: 數者得。不須説淨。僧祇中。乃至知佛僧事人 T1804_.40.0088b29: 有寶不得自取。若四月八日。及大會供養時。 T1804_.40.0088c01: 浴像金銀塔及菩薩像。供養具有金銀塗者。 T1804_.40.0088c02: 使淨人捉。若倒地者。佐助捉無金銀處。若塗 T1804_.40.0088c03: 遍者裹手捉。若浴金銀菩薩使淨人洗。乃至使 T1804_.40.0088c04: 淨人持。比丘佐助。若已先捉不得後放。多論 T1804_.40.0088c05: 若似寶。作女人莊飾具捉者吉羅。男子莊嚴 T1804_.40.0088c06: 具。除矛矟兵器樂器。餘一切捉無犯。若使比 T1804_.40.0088c07: 丘捉寶亦墮。律中開。若是供養塔寺莊嚴具。
T1804_.40.0088c10: 奇宿處。有寶自捉教人擧。當識嚢相器相開 T1804_.40.0088c11: 解看。幾方圓幾新故。有索者問。相貎同者還。 T1804_.40.0088c12: 不相應者云。我不見此物。若二人同來取。語 T1804_.40.0088c13: 同者持物置前。各自取去。不作如是方便吉 T1804_.40.0088c14: 羅。若餘處捉遺落物者墮。僧祇若見遺衣物 T1804_.40.0088c15: 者。當唱令之。無主者懸高顯處令人見。若來 T1804_.40.0088c16: 取問。何處失。答相應者與。無來者停三月已。 T1804_.40.0088c17: 若塔園中得者作塔用。僧園中得者四方僧 T1804_.40.0088c18: 用。若貴價物金寶等。不得顯露處。屏看相。已 T1804_.40.0088c19: 有認相應對多人前與。教令受三歸。語云。佛 T1804_.40.0088c20: 不制戒者。眼看不可得。無人來者。停至三年。 T1804_.40.0088c21: 如上處所當界用之。比丘若失物先生心言。 T1804_.40.0088c22: 後知處當取。後知得取無罪。客比丘遺衣鉢。 T1804_.40.0088c23: 主人徙著餘處藏犯重。彼衣主憶來取者無 T1804_.40.0088c24: 罪。若掘地得寶藏者。淨人不可信當白王。淨 T1804_.40.0088c25: 人可信。停至一二年應作塔用。若王覺者答 T1804_.40.0088c26: 言。已用作塔。若索者應以塔物。若乞還之。若 T1804_.40.0088c27: 王問律中云何答云。佛言。隨塔僧地得者。還 T1804_.40.0088c28: 作塔僧用之。若寶藏上。有鐵券姓名。亦得直 T1804_.40.0088c29: 用。進退如上。成論有人言。伏藏屬王。取此物 T1804_.40.0089a01: 犯盜者。答云。但地上屬王。不論地中。何以 T1804_.40.0089a02: 故。給孤獨等聖人亦取此物。故知無罪。又自 T1804_.40.0089a03: 然得物不名劫盜。僧祇入聚落中。有遺物不 T1804_.40.0089a04: 得取。有人取與比丘者得。即是施主。若曠路 T1804_.40.0089a05: 無人處有者得取。若衣有寶。以脚躡斷。露捉 T1804_.40.0089a06: 使人見。至住處見有寶者。與淨人掌作衣藥 T1804_.40.0089a07: 直。五百問云。寄白衣物過期不來。白衣持來 T1804_.40.0089a08: 施比丘不合取。若活是有主。若死屬僧物。非 T1804_.40.0089a09: 時入聚落戒八十三。五縁。一非時分。二無啓
T1804_.40.0089a13: 不囑授比丘初入村門墮。若僧塔寺事病事。 T1804_.40.0089a14: 當囑比丘。若獨處一房當囑比房。十誦無比 T1804_.40.0089a15: 丘白者。四衢見應白。又無者發心已去。無者 T1804_.40.0089a16: 應白尼三衆。僧祇食雖早竟即是非時。作白 T1804_.40.0089a17: 言長老。我非時入聚落。前人言可爾。若道從 T1804_.40.0089a18: 聚落中過。村中有塔天祠者。當順行直過。若 T1804_.40.0089a19: 下道左右旋去者墮。智論一切白衣舍皆名 T1804_.40.0089a20: 聚落。準此寺内淨人房院何爲不白。愼之哉 T1804_.40.0089a21: 愼之哉。五分若路所經暮須往宿。八難起等 T1804_.40.0089a22: 並不須白。多論若總白隨到所至處。若別相 T1804_.40.0089a23: 白亦善。若先不白見異寺比丘白無犯。明了 T1804_.40.0089a24: 論。若有縁須入先簡擇此事。謂白同戒觀察 T1804_.40.0089a25: 正行。律中威儀者得。不者不合。律不犯者。 T1804_.40.0089a26: 若道由村過。若有所啓白。若喚若請。皆不囑 T1804_.40.0089a27: 授直往。有三寶縁者。開囑如上。過量床足戒 T1804_.40.0089a28: 八十四。五縁。一是床。二僧床及已。三過量。 T1804_.40.0089a29: 四自作使人。五作成便犯。本爲截者不截方 T1804_.40.0089b01: 犯。律云。高如來八指。多論木床高大悉犯。 T1804_.40.0089b02: 俗人八戒亦同。八指者。一指二寸。姫周尺一 T1804_.40.0089b03: 尺六寸。唐尺一尺三寸彊。五分得高床施。先 T1804_.40.0089b04: 作念截却得受。不爾者墮。僧祇僧床亦犯。恐 T1804_.40.0089b05: 施主嫌者。木筩盛脚埋之。乃至截脚木還搘 T1804_.40.0089b06: 床脚亦犯。隨坐起一一墮。若下濕處。用八指
T1804_.40.0089b11: 四比丘坐處。臥床過三肘。降四歳共坐。若減 T1804_.40.0089b12: 不得坐。床長一肘半。得二人共坐。床搘不得 T1804_.40.0089b13: 過八指。四分不犯者。去地八指。若減若脱脚 T1804_.40.0089b14: 無犯。兜羅貯床褥戒八十五。五縁。一是兜羅
T1804_.40.0089b17: 角針筩戒八十六。五縁同上。多論云。以是 T1804_.40.0089b18: 小物故不入三十中。又應破故。若反還主不 T1804_.40.0089b19: 受。若與他主生惱。若入僧則非法。故須毀棄。 T1804_.40.0089b20: 律不犯者。若銅鐵鉛錫鑞竹木葦舍羅草用
T1804_.40.0089b23: 鈕匕杓鉤衣眼刮汗刀揥齒物挑耳禪 T1804_.40.0089b24: 鎭熏鼻*筩。一切不犯。過量尼師壇戒八十 T1804_.40.0089b25: 七。五縁成。一作坐具。二過量。三爲己。四自 T1804_.40.0089b26: 作使人。五作成便犯。律中長姫周尺四尺廣
T1804_.40.0089b29: 若不成爲他作成不成一切吉羅。不犯者。應 T1804_.40.0089c01: 量減量作。若從他得已成者。截割如量。若作
T1804_.40.0089c05: 覆創衣過量戒八十八。律云。用覆身上種種 T1804_.40.0089c06: 創。上著涅槃僧。得用大價細耎衣作。長姫周 T1804_.40.0089c07: 尺八尺廣四尺也。不犯略同前戒。十誦乃至 T1804_.40.0089c08: 創差後十日過者結墮。雨衣過量戒八十九。 T1804_.40.0089c09: 文相如三十中不解可知。與佛等量作衣戒 T1804_.40.0089c10: 九十。多論云。佛量丈六常人半之。衣廣長皆 T1804_.40.0089c11: 應半也。十誦云。長佛九磔手。五祇二律亦同。 T1804_.40.0089c12: 有本十磔手者錯也。長姫周尺丈八廣丈二。 T1804_.40.0089c13: 常人九尺六尺也。事希故無暇廣述。須知。四 T1804_.40.0089c14: 提舍尼。初戒名在俗家從非親尼取食也。五 T1804_.40.0089c15: 縁。一俗人舍。二非親尼。三無縁。四自手取 T1804_.40.0089c16: 食。五咽結。四分食者正不正也。無病自取咽 T1804_.40.0089c17: 咽結。文中不論自他二食。約縁通之。五分在 T1804_.40.0089c18: 巷中犯。家内不犯。縁起如此。律不犯者。受 T1804_.40.0089c19: 親里尼食。若有病。若置地與。若使人授。若在 T1804_.40.0089c20: 僧寺與。若在村外。若尼寺内一切皆得。在俗 T1804_.40.0089c21: 家偏心授食戒。四縁成。一白衣舍。二偏心越 T1804_.40.0089c22: 次指授。三大衆默受不訶。四隨咽結。五分第 T1804_.40.0089c23: 一上座應訶。不用語者。乃至新受戒者亦得。 T1804_.40.0089c24: 僧祇三訶不止。食者無犯。十誦若二處僧別 T1804_.40.0089c25: 坐別食。亦須別問。已約勅未。未者不得食。後 T1804_.40.0089c26: 坐人亦爾。律不犯者。若語言。大姊且止。須待 T1804_.40.0089c27: 食竟。若尼自爲檀越。若檀越設食令尼處分。 T1804_.40.0089c28: 若不故作偏爲彼此者。學家過受戒。事希不 T1804_.40.0089c29: 迷。今諸有信家。亦五衆繁踐無度受供。準此 T1804_.40.0090a01: 自約。豈非明斷。有難蘭若受食戒。五縁。一 T1804_.40.0090a02: 是蘭若險處。二先不語檀越。三無病難縁。四 T1804_.40.0090a03: 自手取食。除置地使人。五食咽犯。衆學戒中。 T1804_.40.0090a04: 威儀之要。具在諸門。略收將盡今撮摘數十。 T1804_.40.0090a05: 人之喜犯故復緝敍。初齊整著涅槃僧者。律 T1804_.40.0090a06: 云。不齊者。或時下著繋帶在臍下。高者褰齊 T1804_.40.0090a07: 膝。象鼻者垂前一角。多羅樹葉者垂前二角。 T1804_.40.0090a08: 細襵者繞腰細襵皺。此之犯相。故作犯。應懺 T1804_.40.0090a09: 突吉羅。以故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 T1804_.40.0090a10: 作突吉羅。尼等四衆亦吉羅。乃至篇末並同 T1804_.40.0090a11: 此。不犯者。或臍中生創下著。若膝創高著。 T1804_.40.0090a12: 若僧伽藍内。若村外作時行道者。二齊整著 T1804_.40.0090a13: 三衣者。律云。不齊者。下垂過肘露脇。高過脚 T1804_.40.0090a14: 上。象鼻者。垂前一角。樹葉者。垂前兩角後 T1804_.40.0090a15: 褰高。細襵者。襵已安縁。不犯者略同前戒。三 T1804_.40.0090a16: 反抄衣者。謂左右反抄著肩上也。若脇有病 T1804_.40.0090a17: 在寺中。道行作時者得。四反抄坐戒。文相可 T1804_.40.0090a18: 知。已後約略而解不復記數。大途可知。律云。 T1804_.40.0090a19: 衣纒頸者。總捉衣角著肩上也。開縁同上。覆 T1804_.40.0090a20: 頭者。若以樹葉碎段物。若衣覆也。不犯者。有 T1804_.40.0090a21: 病患寒頭上生創。命梵難覆頭走者。跳行者。 T1804_.40.0090a22: 雙脚跳也。不犯者。有病爲人打。有賊惡獸。若 T1804_.40.0090a23: 棘刺度渠坑而跳過者。蹲坐者。若在床在地 T1804_.40.0090a24: 上。尻不至地也。不犯者。有病尻邊創。若有取 T1804_.40.0090a25: 與。若禮若懺悔。若受教誡者。又腰者匡肘 T1804_.40.0090a26: 也。開縁如纒頸戒。搖身者。左右戻身趨行也。 T1804_.40.0090a27: 不犯者。病若爲人打避杖。度坑搖身過。著衣 T1804_.40.0090a28: 看齊整者。掉臂者。垂臂前却也。不犯者。病爲 T1804_.40.0090a29: 人打。及餘縁擧手遮。浮渡水。若以手招喚伴 T1804_.40.0090b01: 者。覆身者。處處身露也。不犯者。病被繋風吹 T1804_.40.0090b02: 衣。離身者。左右顧視者。在村落處處看也。不 T1804_.40.0090b03: 犯者。有病若仰瞻日時節。若難縁伺求便道 T1804_.40.0090b04: 走者。靜默者。謂無高聲也。不犯者。病若聾須 T1804_.40.0090b05: 高喚囑授。若高聲施食。若二難高聲走者。戲 T1804_.40.0090b06: 笑者。露齒而笑也。不犯者。病脣痛不覆齒。或 T1804_.40.0090b07: 念法歡喜而笑者。用意受食者。非棄羹飯也。 T1804_.40.0090b08: 不犯者。有如是病。或鉢小故棄。或還墮案上 T1804_.40.0090b09: 者。平鉢受食者。非溢鉢也。不犯如上戒。平鉢 T1804_.40.0090b10: 受羹者。非溢出流汗也。不犯如上。羹飯等食 T1804_.40.0090b11: 者非飯。至羹盡羹至飯盡也。不犯者。有病若 T1804_.40.0090b12: 正須飯。世須羹日時欲過。二難疾食者。以次 T1804_.40.0090b13: 食者。非謂鉢中處處取食食也。不犯者。病或 T1804_.40.0090b14: 患熱挑取冷處。若日欲過難縁者。不挑鉢中 T1804_.40.0090b15: 者。置四邊挑鉢中央至鉢底。不犯者。有病患 T1804_.40.0090b16: 熱開中央令冷。日過難縁者。開自索食。不犯 T1804_.40.0090b17: 者。病爲他他爲己。不求而得者。飯覆羹不犯 T1804_.40.0090b18: 者。有病若請食。或正須羹正須飯者。視比座 T1804_.40.0090b19: 者。誰多誰少也。不犯者。比座病。若眼闇爲看。 T1804_.40.0090b20: 得食不得食。淨未淨。受未受。若自病者。繋鉢 T1804_.40.0090b21: 想食者。謂非左右顧視。不犯者。有病比座眼 T1804_.40.0090b22: 闇如前戒。日過難縁者。不大揣者。非口不容 T1804_.40.0090b23: 受也。不犯者。病時欲過二難疾食者。張口待 T1804_.40.0090b24: 飯者。謂飯揣未至先張口也。不犯者如前戒。 T1804_.40.0090b25: 含飯語者。飯在口中語不可了。令不解也。不 T1804_.40.0090b26: 犯者。有病或噎索水難縁者。遙擲口中食。不 T1804_.40.0090b27: 犯者。病被縛而擲口中者。遺落食者。半在手 T1804_.40.0090b28: 中半入口中。不犯者。啖薄餅焦飯瓜果菜者。 T1804_.40.0090b29: 頬食者。令兩頬鼓起如獼猴状也。不犯者。病 T1804_.40.0090c01: 時欲過難縁疾食者。不嚼飯作聲中。除有病
T1804_.40.0090c04: 舐食者。吐舌舐飯也。除病被縛手。有泥垢膩 T1804_.40.0090c05: 汗舌舐而取者。振手食中。除病食中草蟲。或 T1804_.40.0090c06: 手有不淨振去之。有未受食。手觸汚手振去 T1804_.40.0090c07: 之者。把散飯食者。散棄飯也。開如前戒。不汚 T1804_.40.0090c08: 手捉食器者。有膩飯著手也。除病或草上受 T1804_.40.0090c09: 葉上受。若洗手受者。洗鉢水者。雜飯水也。除 T1804_.40.0090c10: 病若澡槃承取棄之者。生草不得大小便中。 T1804_.40.0090c11: 除病故不堪避。若流墮上鳥銜墮者。水中不 T1804_.40.0090c12: 大小便唾中。除病或岸上大小便流墮。餘如 T1804_.40.0090c13: 前戒。不立大小便中。除病被縛脚垢膩泥 T1804_.40.0090c14: 汚並開。不恭敬説法不得中。除病若爲王王 T1804_.40.0090c15: 大臣者。不佛塔中宿戒。除病爲守護故止宿。 T1804_.40.0090c16: 強力所執二難縁宿者。不藏物塔中戒。除病 T1804_.40.0090c17: 爲堅牢故藏。餘難縁如上。著革屣下諸塔邊 T1804_.40.0090c18: 戒。除有如是病。或強力喚入塔中者。塔下坐 T1804_.40.0090c19: 留食戒。除一坐食及不作餘食法比丘病比丘 T1804_.40.0090c20: 聽。聚著脚邊一處出時持棄者。塔下擔屍等 T1804_.40.0090c21: 戒。除有病須此道行。彊力呼去者。持佛像大 T1804_.40.0090c22: 小便處三開亦爾。向塔舒脚坐。除病若中間 T1804_.40.0090c23: 有隔強力所持。携手道行戒。除病或眼闇須 T1804_.40.0090c24: 扶接者。餘戒或有病縁通開。不恭敬聽法者。 T1804_.40.0090c25: 唯開王及大臣也。良由佛法廣流天下者。必 T1804_.40.0090c26: 假王力故也。初雖開聽爲在通法被及黔黎。 T1804_.40.0090c27: 後必虔仰。故無開法。自餘通。諸外部非不要 T1804_.40.0090c28: 須。意在即披即行。且依律述。此若遵之無缺 T1804_.40.0090c29: 者當更括撿。如威儀決正法中別卷流用
T1804_.40.0091a03: T1804_.40.0091a04:
T1804_.40.0091a09: 微。窮幽盡理者。則斯義難見也。故歴代相遵 T1804_.40.0091a10: 更無異術。雖少多分徑。而大旨無違。但後進 T1804_.40.0091a11: 新學教網未諳。時過學肆。詎知始末。若覈持 T1804_.40.0091a12: 犯。何由可識。然持犯之文。貫通一部。就境彰 T1804_.40.0091a13: 名。已在隨相。今試約義總論。指其綱要。擧事 T1804_.40.0091a14: 以顯。令披尋者易矣。就中諸門分別。初知持 T1804_.40.0091a15: 犯名字。二解體状。三明成就。四明通塞。五明 T1804_.40.0091a16: 漸頓。六明優劣。七雜料簡。初明二種持犯名 T1804_.40.0091a17: 字者。先解二持。言止持者。方便正念護本所 T1804_.40.0091a18: 受。禁防身口不造諸惡。目之曰止。止而無違。 T1804_.40.0091a19: 戒體光潔。順本所受。稱之曰持。持由止成號 T1804_.40.0091a20: 止持戒。如初篇之類。二明作持。惡既已離。事 T1804_.40.0091a21: 須修善。必以策勤三業。修習戒行。有善起護。 T1804_.40.0091a22: 名之爲作。持如前解。所以先後者。論云。戒相 T1804_.40.0091a23: 止。行相作。又云。惡止善行。義之次第。次釋 T1804_.40.0091a24: 二犯。言初犯者。出家五衆内具三毒。我倒在 T1804_.40.0091a25: 懷。鼓動身口。違理造境。名之爲作。作而有 T1804_.40.0091a26: 違。汚本所受。名之曰犯。犯由作成。故曰作 T1804_.40.0091a27: 犯。此對作惡法爲宗。惡既作矣。必不修善。 T1804_.40.0091a28: 是故第二即明止犯。言止犯者。良以癡心怠 T1804_.40.0091a29: 慢。行違本受。於諸勝業厭不修學。故名爲 T1804_.40.0091b01: 止。止而有違反彼受領。故名爲犯。此對不 T1804_.40.0091b02: 修善法爲宗。二明體状餘義廢之。直論正解 T1804_.40.0091b03: 出體有二。一就能持。二就所持。言能持者。用 T1804_.40.0091b04: 心爲體。身口是具。故論云。是三種業皆但是 T1804_.40.0091b05: 心。又律云。備具三種業。當審觀其意等如後 T1804_.40.0091b06: 更解。二就所持者。持犯二種。並對二教以明 T1804_.40.0091b07: 制教有二。一制作作則無愆。不順有罪。二制 T1804_.40.0091b08: 止作則有過。止則無違。言聽教者。作與不作 T1804_.40.0091b09: 一切無罪。何故須二者。若唯制無開。中下施 T1804_.40.0091b10: 分進道莫由。若唯開無制。上行慢求息於自 T1804_.40.0091b11: 勵。故須二教。攝生義足。今分二教攝法分齊。 T1804_.40.0091b12: 止持作犯。唯對二教中事以明。作持止犯。通 T1804_.40.0091b13: 對二教法事兩種。所以前不通法者。法唯進修 T1804_.40.0091b14: 方知。事但離過自攝。故得明也。就前止持對 T1804_.40.0091b15: 二教中。制門中事有二。一者可學制止。如淫 T1804_.40.0091b16: 通三境盜分四主等。二者制作。如衣鉢體量 T1804_.40.0091b17: 等。二者不可學事。由心迷倒。隨境未了等。是
T1804_.40.0091b20: 長衣大小是也。不可學者。事同前述。但由迷 T1804_.40.0091b21: 忘於教無違。前後想轉故結不定。次作持。對 T1804_.40.0091b22: 制門中法事者。法謂教行也。教謂律藏。行謂 T1804_.40.0091b23: 對治。事唯可學。衣鉢體量等。是就聽門中。亦 T1804_.40.0091b24: 對法事。法謂處分説淨等。事唯可學。長衣房 T1804_.40.0091b25: 舍等。所以不通。不可學者。由心迷忘。非學能 T1804_.40.0091b26: 了。廣如後述。此謂順教而作。無違故皆名作 T1804_.40.0091b27: 持也。三明作犯。以翻止持但不依戒相造行 T1804_.40.0091b28: 成辨。悉名作犯。四明止犯以翻作持。所對 T1804_.40.0091b29: 法事懈怠不學並是。三明成就處所。先約心 T1804_.40.0091c01: 辨。止持有二。一無惡來汚明止持。行前三心
T1804_.40.0091c04: 對治行明。止持作持必行心成就。前三則無。
T1804_.40.0091c08: 成就。身二持者。離殺等過名身止持。受食食 T1804_.40.0091c09: 等名身作持。口二持者。離口四過名止。知淨 T1804_.40.0091c10: 語等名作。身口各二犯。反上應知。單意業中 T1804_.40.0091c11: 不成持犯。若動身口。思亦成持犯。後更説之。 T1804_.40.0091c12: 四明通塞。四門分之。一一心門。唯就作業以 T1804_.40.0091c13: 明。但塞不通以心無。並慮境不頓現故也。二 T1804_.40.0091c14: 將心望境。有通有塞。言塞者。持犯不相有。言 T1804_.40.0091c15: 通者。持犯自相通。如止持中有作持作持中 T1804_.40.0091c16: 有止持。二犯亦爾。若爲取別。答止中有作收 T1804_.40.0091c17: 作成止。作中亦爾。擧宗歴然。豈是通漫。一止 T1804_.40.0091c18: 作持心別。二止作持境別。三止心對作境。四 T1804_.40.0091c19: 作心對止境。若就修行解止持者。如止殺盜 T1804_.40.0091c20: 先修慈悲少欲等行。以行成故名爲作持。望 T1804_.40.0091c21: 境不起名止持。即止中有作也。若就修行解 T1804_.40.0091c22: 作持者。如欲誦戒羯磨先止外縁。望離麁過 T1804_.40.0091c23: 名止。後善行成名作。即作中有止也。作犯心 T1804_.40.0091c24: 邊有止犯。如人作惡先不學善是等類也。止 T1804_.40.0091c25: 犯心中有作犯。如人畜衣過日造房不乞是。 T1804_.40.0091c26: 若望不學止犯無作犯。不即相成非無後習 T1804_.40.0091c27: 也。三明自作教人四句皆通。如前心令人漉 T1804_.40.0091c28: 水。爲己用是止持。令人持欲僧中説。是作持。 T1804_.40.0091c29: 令人教生。又不乞處分。遣人造房。作四事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行番号:有/無] [返り点:無/有] [CI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