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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 (No. 1763_ 寶亮等集 ) in Vol.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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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菩薩。是以佛但令出世持經。應究行之義」
善男子若我弟子受持讀誦非我弟子是魔
眷屬 案。僧亮曰。無有實功。是名掉戲。若轉
諸有。名輕動也
復次善男子若我弟子非我弟子是魔眷
屬 案。僧亮曰。悟時未至。名非時也。處不應
聞。名非國也。不如上誡。是滅佛法。説佛法
滅。世法熾燃
善男子若欲受持者而是菩薩所知見覺 
案。僧亮曰。此經所説。理無不備。説此經時。
應具諸説
復次善男子云何復名念僧念戒念施念
天 案。僧亮曰。上説出家菩薩六念。則通在
家。除生死畏。修六念人。不畏海難。貪寶重
貨。菩薩不畏生死苦難。貪三寶功徳也。畏死
者。懼三塗。念戒施天。却死畏也。是始行所
修。非出世功徳也。若依此經修之。即出世知
見。美經之能也。僧宗曰。第五明六念者。向明
戒定慧。今擧境以顯慧之功也。寶亮曰。若
作六念成。名出世間菩薩。是知見覺人。若不
如是。不名世間知見覺人也
善男子云何念佛説中道故名大法師 案。
僧亮曰。此經辯十號有正有雜有略有廣。從
如來至大法師。此初廣。後十號略也。亦可前
正後雜也。寶亮曰。念佛中有三翻。第一總擧
佛果一切功徳。第二歴十號。第三擧成佛之因。
佛昔修六度衆徳。今得常住。萬境皆照也。下
五念皆眞應雙明。但文中可見。不假有釋也」
云何名如來如過去諸佛是故號佛爲如來
也 案。僧亮曰。如者如佛也。來者。乘因至果
也。此果中説如來也。從六波羅蜜者。因中説
如來也
云何爲應世間之法而供養之故名爲應 
案。僧亮曰。惡應除善應。集具二徳。故應供養

云何正遍知正者名不顛倒聲聞縁覺無有
遍知 案。僧亮曰。以知因爲正。知果爲遍也」
云何明行足明者名得無量以是義故名明
行足 案。僧亮曰。空行雖非照解。而非垢闇

云何善逝善者名高成大涅槃故名善逝 
案。僧亮曰。涅槃之性。實非有者。生住滅是有
爲相。涅槃無此。故非有也
云何世間解世間者見世間故故名世間
解 案。僧亮曰。因世間言説爲有者。非有説
有。以明非有
云何無上士上士者是故號佛爲無上士 
案。僧亮曰。有惡未盡。智與心諍。智勝心故爲
上也。語可壞者。有諍則可壞
云何調御丈夫自既丈夫是故號佛調御丈
夫 案。僧亮曰。應以男形成佛。名丈夫也。釋
上句。具足法者。釋下句也。後調御丈夫。凡四
種應深説深。應淺説淺。明善調也
云何天人師師有二種是故號佛爲天人
師 案。僧亮曰。師有二種者。釋上無上師也。
亦次解人天二義。明能受道也
云何爲佛佛者名覺常得不離見佛世尊 
案。僧亮曰。一周明十號也
善男子何故名爲如來八十種好金剛之
身 案。僧亮曰。重擧果稱。以説因者。欲令欣
果。而行因也。再説因者。前略後廣也
又復菩薩於昔無量是名菩薩摩訶薩念
佛 案。僧亮曰。生住是有爲。自在是無爲。修
五十心。成此果心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一
  釋念法無相 念僧爲福田
念戒爲橋梁 念施爲菩提因
念天是第一義天 辨三品入胎差別
解迦葉佛法七日滅義
明涅槃經流通則佛法不滅
明惡世聲聞取相失理佛法則滅
出不得食十種肉之數及賣刀酒洛沙等事
梵行品之第六
云何菩薩摩訶薩念法是名菩薩念法 
案。僧亮曰。以涅槃經爲法。朝修夕得利。夕修
朝得利。故言無時而有現果。法眼所見至無
爲無數。説十一空。是法無舍宅至畢竟微妙。
釋空以名法能涅槃也。非色斷色者。説眞
也。而亦是色者。説應也。非因者。非作因也。
是因者。智爲解脱作了因也
云何念僧諸佛聖僧常不變易是名念僧 
案。僧亮曰。諸佛聖僧。至修行正直法。釋如法
住也。佛師於法。法常故如來常。僧有三義。此
釋和合及弟子僧義。不可觀見至不可思議。
義常僧也。一切衆生。良祐福田。釋福田僧義

云何念戒菩薩思惟是名菩薩摩訶薩念戒
 案。僧亮曰。有戒不破。至諸佛讃歎。説淨
戒體也。是大方等至妙寶勝幢。美戒也。能
生萬行譬地。度生死河譬船。莊嚴衆生譬瓔
珞。能持僧衆譬如大姓。洗除煩惱譬灰汁。障
諸惡風雨譬舍宅。斷諸結縛譬刀劍。無樂不
備譬寶珠。所向自在譬脚足。見涅槃路譬眼
目。能生衆善譬父母。彰煩惱熱譬蔭涼。昇
涅槃山譬梯橙。摧諸魔賊譬幢也
云何念施菩薩摩訶薩廣説如雜華中 案。
僧亮曰。初訖之所讃歎。説成就外功徳也。從
施衆生食則施命。説内功徳也
云何念天有四天王處而是菩薩所知見覺
 案。僧亮曰。遣三塗之畏也。信戒施聞慧。三
界天因。我今具之。無地獄等苦。世天無常。迴
此功徳。以求義天。永離生死。何有生死之畏」
善男子若我弟子甚奇甚特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已説修經者徳。今結經不可思議
也。僧宗曰。自梵行以來。明四無量慈悲喜捨。
而明捨自有八段。文句相生。其義已畢。故今
歎經也。有三翻。第一明受持書寫功徳。則大
不比餘經。第二寄人以歎經也。言所以得八
不思議者。由經力故也。第三寄興滅歎經。言
此經在世則法興。此經若沒則淪翳。既興
滅必由此典。當知衆經之勝也。寶亮曰。此
以下。是梵行中第三文。歎經流通。就此歎經
中有三翻。第一將法華以前校量。今涅槃具
足明六行故勝。然昔經但明三行。是故不如
也。第二從復言菩薩不可思議以下。就益人
以致歎。此人不從人聞法。惡世中但見此經。
能自依六行。而修因取益。猶經力大故爾也。
第三從上佛法幾時而滅以下。盡就興廢以
爲歎也。何故爾。自法華以前經。應衆生根性。
漸進其行。爲伏四倒。根機亦熟。便廢此教。然
大涅槃。是究竟無餘之唱。三世諸佛。共宣此
理。故無興廢也。智秀曰。此下品中。第四段歎
經也。夫行不孤立。立必藉經。故辨行體竟。
次歎經也。有三翻。第一約受持。第二約成就
不思議。第三約法興滅。此即第一寄受持之
勝負。*辨經力之優降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大般涅槃亦不可思
議 案。僧亮曰。將欲致問。先受解也。僧宗
曰。此下第二翻。寄人以爲歎也。以經力故。得
八不思議也
世尊以何義故復言菩薩三藐三菩提因 
案。寶亮曰。第一明菩薩得此經。無師自悟。能
依六行理。而修因取佛也
善男子如是菩薩未見阿耨是故菩薩不可
思議 案。僧亮曰。聞經發心。無有人數。未
見菩提之利。而能不惜身命。第一事也
又復不可思議菩薩是故復名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有兩譬。顯安苦無厭。第二事也。
寶亮曰。菩薩見此經。自能修行。爲衆生受苦。
乃至三塗不厭也
善男子無量衆生發菩提心是故復名不可
思議 案。僧亮曰。上二菩薩。未階初地。而心
堅固。由經力致爾。重結上二事也。寶亮曰。第
四三事。明衆生發心雖多。而成就者少。此
人見經。而能畢竟不退也
善男子若有唱言我能浮度是故復名不可
思議 案。僧亮曰。爲發心作譬也。力小而現
事大。果其心也。第三事也。寶亮曰。第四事。
世人能度生死海。此人能度。取佛果故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是故復名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雖顛倒説。而不染生死。第四事
也 案。寶亮曰。第五事。此人爲衆生説常等。
而非虚妄也
善男子人有三品謂上中下是故復名不可
思議 案。僧亮曰。凡夫受生顛倒。下者起
顛。上者生貪。而六念菩薩。同是凡夫受生。
不起貪*顛。第五事也。寶亮曰。第六事。此人
得經力。能修定學慧。自知入胎出胎等事也
善男子阿耨多羅三藐是故復名不可思
議 案。僧亮曰。菩提果。心是因。因果皆不可
以事比説。涅槃經説之。菩薩更不師人能
滅。菩提能爲人説。第六事也。寶亮曰。第七
事。佛果眞如。有而無。相非人比。類不可取。
此因中得此經。故安心修行。復能令他安心。
起極果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不可思議口亦如是 
案。僧亮曰。離即十善戒也。菩薩無我無我所。
而修淨戒。輕重不犯。第七事也
善男子從身離身從口離口是故復名不可
思議 案。僧亮曰。欲説菩薩善解假名。先説
實法無斷結。從身作遠離。身無作也。餘類爾
也。慧是實。言實有實法無斷結。不能令菩薩。
遠離異生異滅也。終不生念至非虚妄。善解
法假故。言不虚妄第八事也。寶亮曰。第八事
明菩薩遠離十惡。而不在離相。不見一法。是
身是業及離主者。以空理而求。則不見三業
以縁假而求。亦是有也。實有此慧。不能令菩
薩遠離者。言菩薩不存實慧。虚心會理。故能
知從身離身。乃至從慧遠離。非身非口。三業
既空。十惡斯遣也。無有一法者。上句明縁成
假空。此明相續假空言無一法者。就實法道。
常分自滅。前不至後。故無慧遠離。舊此下
第八翻。明此人由經力故。識假名實法。知因
縁虚有。能息三業。不爲非法亦不思議也。止
身三惡。故言從身離身。止口四過。故言從口
離口。要得慧故。能翻三毒。故言從慧遠離非
身非口也。實有此慧。然不能離者。明實法之
中。無別力用。前生後滅。初不相及慧生之時。
無惑可斷。惑在之時。復無有慧。要是相續道
中。向有而今無。方得*辨用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住當久近幾時而
滅 案。僧亮曰。欲聞經故。先受解也。當久近
住者。問一切佛法也。寶亮曰。此下第三就興
廢爲歎也。故先審後開問也。智秀曰。就此第
三歎中有七翻。論興廢也
善男子若大涅槃經當知爾時佛法未滅 
案。僧亮曰。説佛常住一句偈。是此經五行文
備稱之。是衆經之本。人能奉本。則枝條必茂。
佛法未滅
善男子若大涅槃經當知佛法將滅不久 
案。僧亮曰。經雖流布。而不能信敬。則爲將滅
不久也。寶亮曰。若行此經者。則其道不廢。若
棄而從惡。則將滅不久也。智秀曰。第一翻明
此經在故。則佛法不滅。故知。理攝衆典矣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是諸如來祕密之
藏 案。僧亮曰。理及名句爲經。有三種。一謂
名字經。二謂章句經。三謂紙墨經。彼時人皆
強記。不須紙墨。放紙墨經滅也。有是經不
者。若有是經。人應恭敬。經法不應滅。名其
無者。則非共有。不應説言此經典者是諸佛
祕藏也。僧宗曰。就言語中。非不相負。故致問
也。假爲二開。意在願聞不滅之理。乃所以爲
歎經也。若常教恒在。則不應言滅。以其滅盡。
則不應常也。寶亮曰。先作一審。即結兩開難
也。若迦葉佛法。有此常經。則不得言七日便
滅。若其無者。則不得言諸佛祕藏也。智秀曰。
第二翻將顯興廢之相。先作兩開難也
佛言善男子我上説言當知爾時佛法不
滅 案。僧亮曰。涅槃經興二種法。皆不滅也。
僧宗曰。以九重法相對。明常法不滅。無常不
滅也。寶亮曰。第一事。擧世法以音聲章句有
滅。第一義非世間可毀。故不滅也。智秀曰。第
三翻將欲答。先列諸法。略明興廢。在文不在
於理
善男子汝向所問迦葉如來所不説故故名
爲藏 案。僧亮曰。一切諸佛。皆具淨穢二土。
佛在惡土。開三乘教。先淺後深。漸除諸惡。故
名藏也。僧宗曰。迦葉佛時。有此經不者。上已
定理。今答其問。言迦葉佛時。豈得無邪。所
以法教不傳者。于時人根易悟。煩惱減少。不
假言教。自能深思幽旨。不可以人不傳。故使
常理亦喪也。今世衆生。多煩惱故。須説此經
也。若有衆生。我計無我者。出其人。政有如此
人。其惑厚重。故須常教以訓物心耳。寶亮曰。
豈問有無。但十一部不明。故爲滅
如人七寶不出外用迦葉佛時有是經不 
案。僧亮曰。經爲滅重惡故出。若惡不息。經則
名隱。經隱故。一切法滅也。寶亮曰。釋所以不
明者。如外問藏積七寶。要具四種因縁。方
出用耳。一爲穀貴。二擬賊來賞賚。三爲値惡
王贖命。四擬財物難得時出用。明佛意亦然。
如説四時教。後衆生斷常見病發。便爲説涅
槃經。令物情得法味以自充。如爲穀貴而須
食也。既起煩惱。於行道事發。便爲説常教。如
賊來運財而賜賞。衆生智慧命不續。如値惡
王贖命。既起結業。招生死八苦。今説於極理。
令解心得發是於生死也。是以衆生。起種種
病時。如來欲爲滅此之惡故。以説此理而導
物也。既顯祕藏之義如此。便呵迦葉向難。然
後正答。明迦葉佛法。于時住世七日後方滅。
何以然。此是淨土衆生。神根㑺利。智慧滋多。
故七日之中。受持悉得。過是已後。不復須此
音聲章句。故言其滅。理寶常恒。而不毀也。今
此世界。愚癡無智。穢濁居懷。不體於常故。所
以須分明宣*辨理本常住。豈容滅耶
善男子迦葉佛時所有衆生雖有是典不須
演説 案。僧亮曰。于時國土嚴淨。無有鈍根。
不須三種經也
善男子今世衆生多諸煩惱何以故常不
變 案。僧亮曰。明此國土穢惡。衆生喜忘
故。具有三種經也。智秀曰。第四正答所問也。
明迦葉佛法。理常不滅。正以學者根利。不須
言説。由言教不興。故言滅也
善男子若有衆生我見無我不可説言如來
法滅 案。僧亮曰。上説多諸煩惱。今説煩惱。
相也。寶亮曰。對向七寶譬贖命等句也。若衆
生斷常病起。便説六行。有能安心此理。則慧
命増也。乃引㑺等六事爲誓也。智秀曰。第
五翻*辨諸須説時也
善男子若佛初出得阿耨當知是法久住於
世 案。僧亮曰。明此經隱時。餘經亦滅也。行
惡法者。惡法互起。起惡涅槃經隱也。僧宗曰。
廣明佛法滅不滅相。乃有十二句。合爲六對。
要使道俗相須。方得弘法。得失相形。互*辨
優劣也。智秀曰。第六翻。廣明滅不滅相
善男子我法滅時悉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心 案。僧亮曰。上説諸佛法有興衰。此説
釋迦法中第六惡也。酪沙者。從波羅奢華中
出也。出時純虫可用除也。有十二萬諸大菩
薩。至燒一切經典。證涅槃經不滅。直是紙墨
文字滅耳。智秀曰。第七翻明釋迦法興滅之
相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一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二
  阿闍世王六臣説邪見事
耆婆慰喩阿闍世王事
梵行品之第七
爾時王舍大城阿闍世王父王無辜横加逆
害 案。僧亮曰。列在品末者。有四意。證經多
義。一證慈等怨親。二證慈有益。三拔五逆重
罪。四明若信因果。生重慚愧。發露悔過。
闍世者。爲可拔。不如是者。不可救也。此先明
造罪之縁起。内具十惡。不見未來。外黨凶人。
遂興重逆。曇濟曰。有六意。一明慈有有益。
二明怨親等。三明外淨衆生。四明能除。五明
悔過。六明應近善友也。僧宗曰。此下有二意。
一者猶是歎經。二者證成梵行有益也。敬遺
記曰。有五意。一歎經。第二内臣勸詣佛。第
三空中聲告勸隨耆婆。第四明佛慈無偏。第
五明除罪也。又一解云。第一外臣勸以邪師。
二證梵行。三示爲慈有改悔之方。四示有眞
知識。五明其父教中是聲聞也。此下五段。第
一明外臣勸也。寶亮曰。此是梵行品中。大段
之第四。證經力用。能除重罪也。有五意。第一
上來雖明經有大力。能除重罪。未見其事。今
出闍世。親是其人。以經力故。罪得除也。第二
既明四無量心是實益。若不出其相。則何以
爲驗。今故教月受三昧。先除王身之瘡。近表
慈悲之實也。第三欲明如來一化之中。普爲
人天作善知識。具足入道之因縁也。顯六師
爲惡友。耆婆爲善知。第四示人懺悔之法則。
若當有罪。能如闍世者。必滅矣。第五遠證三
乘慈等也。次第教云。聲聞無有慈悲。濟拔於
物。而頻婆娑羅。親是須陀洹人。能捨重怨。空
中有勸也。智秀曰。品中之第五大段。證慈悲
有實益義也。文有四別。第一出内有惡因。外
隨惡縁造惡。第二耆婆爲善友。勸其詣佛。第
三其父勸也。第四佛自放光。接化之也
因害父已心生悔熱有能治者無有是處 
案。僧亮曰。次明信有悔
時有大臣名曰月稱滅除我罪我當歸依 
案。僧亮曰。彼國之俗。慰喩之偈。是以人人説
之。以曉王意也。富蘭那者名也。姓迦葉。其人
起斷滅之見。故云生法如是也。僧宗曰。此大
邪見。謗無因果也
復有一臣名曰藏徳除滅我罪我當歸依
案。僧亮曰。末伽梨是其字。拘舍離是母字。其
人起斷常見也。謂七分是常。無善惡是斷也。
伊師迦草。外皮軟脆内幹堅實。譬七法無害
者及死者也。七分一一非人。性異不可合爲
一。故無害者也。若治國法殺。無罪者治國有
刑殺之罪罪。自招死非。殺者罪。法名無法者。
答王所言無辜咎也。先王雖無狂濫之罪。不
無刑殺之咎。有餘報者。有過去罪也。僧宗曰。
第二邪見外道。立常見也
復有一臣名曰實得能除我罪我當歸依 
案。僧亮曰。刪闍耶是字。毘羅胝是其母字。其
人起見云。一切苦樂。因在過去而現在無因。
未來無果。現在持戒。遮苦果不起。名爲解脱。
僧宗曰。第三邪見。計一切苦樂。皆過去造也」
復有一臣名悉知義除滅我罪我當歸依 
案。僧亮曰。阿耆多翅舍其字也。欽婆羅衣也。
著麁衣苦行。其人起見。謂苦樂之因。亦在過
去。若現受苦事。自得解脱。是故種種受苦。投
淵赴火五熱炙身等也。僧宗曰。此人執斷見

復有大臣名曰吉徳能滅我罪我當歸依 
案。僧亮曰。迦羅鳩馱其字也。迦栴延其姓也。
其人謂。一切萬物。自在天作。心無慚愧。自在
天喜。不入地獄也。僧宗曰。第五此是二十五
諦家計也
復有一臣名無所畏能除我罪我當歸依
案。僧亮曰。尼犍其字也。若提其母字也。謂因
亦過去受生死。逕八萬劫苦盡。亦無善惡行
道斷苦。故言無阿羅漢修道等也。僧宗曰。第
六此人計有自然解脱也。寶亮曰。自初至此。
別惡友之辭。自下耆婆以去。明善知識事
爾時大醫名曰耆婆往王所白言大王得安
眠不 案。僧亮曰。向來大臣。並不見因果。言
居王位自在得殺。不應愁苦。不進其師也。今
耆婆見有因果。已既有罪。理應愁苦。不得安
眠。是故問
王以偈答若有能永斷盜者未獲財不得安
隱眠 案。僧亮曰。初四偈説佛也。次五偈半。
説菩薩也。次二偈。一謂佛。一謂菩薩也。次三
偈説有罪故。不得安眠也。次三偈廣説不安
眠事也。智秀曰。偈以下凡有四意。初九行半。
出得眠也。第二有兩行。出得眠人。第三六行。
出不得眠法。第四長行自中也
耆婆我今病重於正法王演説法藥除我病
苦 案。僧亮曰。先自説不治之病。不得憂也。
後知病起由心。非草石所療。自非法王。無可
治也
耆婆答言善哉王雖作罪心生重悔而懷慚
愧 案。僧亮曰。慶王病輕也。王知父母恩重
有慚愧故。心生重悔。露向人懼地獄苦。信有
因果。具此五善。王病易治。莫懷怖畏。下一一
引佛語證也。僧宗曰。此下有七番説法也。寶
亮曰。此下有八番説法也。智秀曰。此下有六
番説法也。至處更叙也
大王諸佛世尊常説是言善哉大王具有慚
愧 案。僧亮曰。證慚愧也。寶亮曰。第一明具
慚愧故。罪可除也
大王且聽臣聞佛説罪則除滅清淨如本 
案。僧亮曰。證悔過也
大王富有二種一者象馬多作諸惡不如一
善 案。僧亮曰。善從理生。有根力強。惡横故
無根。則力弱也。上直提佛語。今以理釋也
臣聞佛説修一善心何以故破大惡故 案。
僧亮曰。所説證善力強也
大王如佛所説&T057006;藏者漏説有智者不覆藏
罪 案。僧亮曰。第二明王雖作重罪。能壞發
露。罪可滅也
善哉大王能信因果云何而言不可救療 
案。僧亮曰。證發露則罪滅也。寶亮曰。第三明
王信心不斷故可治也。智秀曰。上來至此。第
一既非闡提。而有慚愧。罪可滅
如王所言無能治者在拘尸城娑羅雙樹
間 案。僧宗曰。第二説有師故罪可治也。寶
亮曰。第四示王醫所也。智秀曰。第二明現在
既有大師在此。云何言無耶
廣爲無量阿僧祇等所有重罪即當消滅 
案。僧亮曰。示王醫所也。所以須具説者。六師
皆言其師一切智。故須本末述之。僧宗曰。第
三明此師説法藥。故罪可治也。寶亮曰。第五
耆婆爲王。説二諦除罪之法藥也。智秀曰。第
二句擧善。今列法藥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二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三
  耆婆勸闍世王詣佛 廣説雜縁起事
出頻婆娑羅於空中勸闍世事
釋月愛三昧義 爲闡提作一柱殿義
梵行品之第八
王今且聽釋提桓因所有重罪必當得除 
案。僧亮曰。昔未説治罪人有驗。今出所治之
人爲證
大王且聽有婆羅門子爲無上醫非六師
也 案。僧亮曰。鴦崛摩羅。此言指鬘也
大王復有須毘羅王子爲無上醫非六師
也 案。僧亮曰。昔有慳貪。今日渇飢。聞説其
過。心生慚悔。見水得飮
大王舍婆提國群賊五百爲大良醫非六師
也 案。智秀曰。第四廣出諸蒙益之事。明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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