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大般涅槃經集解 (No. 1763_ 寶亮等集 ) in Vol. 37

[First] [Prev+100] [Prev] 507 508 509 510 511 512 513 514 515 516 517 518 519 520 521 522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僧宗曰。第三邪見。計一切苦樂。皆過去造也」
復有一臣名悉知義除滅我罪我當歸依 
案。僧亮曰。阿耆多翅舍其字也。欽婆羅衣也。
著麁衣苦行。其人起見。謂苦樂之因。亦在過
去。若現受苦事。自得解脱。是故種種受苦。投
淵赴火五熱炙身等也。僧宗曰。此人執斷見

復有大臣名曰吉徳能滅我罪我當歸依 
案。僧亮曰。迦羅鳩馱其字也。迦栴延其姓也。
其人謂。一切萬物。自在天作。心無慚愧。自在
天喜。不入地獄也。僧宗曰。第五此是二十五
諦家計也
復有一臣名無所畏能除我罪我當歸依
案。僧亮曰。尼犍其字也。若提其母字也。謂因
亦過去受生死。逕八萬劫苦盡。亦無善惡行
道斷苦。故言無阿羅漢修道等也。僧宗曰。第
六此人計有自然解脱也。寶亮曰。自初至此。
別惡友之辭。自下耆婆以去。明善知識事
爾時大醫名曰耆婆往王所白言大王得安
眠不 案。僧亮曰。向來大臣。並不見因果。言
居王位自在得殺。不應愁苦。不進其師也。今
耆婆見有因果。已既有罪。理應愁苦。不得安
眠。是故問
王以偈答若有能永斷盜者未獲財不得安
隱眠 案。僧亮曰。初四偈説佛也。次五偈半。
説菩薩也。次二偈。一謂佛。一謂菩薩也。次三
偈説有罪故。不得安眠也。次三偈廣説不安
眠事也。智秀曰。偈以下凡有四意。初九行半。
出得眠也。第二有兩行。出得眠人。第三六行。
出不得眠法。第四長行自中也
耆婆我今病重於正法王演説法藥除我病
苦 案。僧亮曰。先自説不治之病。不得憂也。
後知病起由心。非草石所療。自非法王。無可
治也
耆婆答言善哉王雖作罪心生重悔而懷慚
愧 案。僧亮曰。慶王病輕也。王知父母恩重
有慚愧故。心生重悔。露向人懼地獄苦。信有
因果。具此五善。王病易治。莫懷怖畏。下一一
引佛語證也。僧宗曰。此下有七番説法也。寶
亮曰。此下有八番説法也。智秀曰。此下有六
番説法也。至處更叙也
大王諸佛世尊常説是言善哉大王具有慚
愧 案。僧亮曰。證慚愧也。寶亮曰。第一明具
慚愧故。罪可除也
大王且聽臣聞佛説罪則除滅清淨如本 
案。僧亮曰。證悔過也
大王富有二種一者象馬多作諸惡不如一
善 案。僧亮曰。善從理生。有根力強。惡横故
無根。則力弱也。上直提佛語。今以理釋也
臣聞佛説修一善心何以故破大惡故 案。
僧亮曰。所説證善力強也
大王如佛所説&T057006;藏者漏説有智者不覆藏
罪 案。僧亮曰。第二明王雖作重罪。能壞發
露。罪可滅也
善哉大王能信因果云何而言不可救療 
案。僧亮曰。證發露則罪滅也。寶亮曰。第三明
王信心不斷故可治也。智秀曰。上來至此。第
一既非闡提。而有慚愧。罪可滅
如王所言無能治者在拘尸城娑羅雙樹
間 案。僧宗曰。第二説有師故罪可治也。寶
亮曰。第四示王醫所也。智秀曰。第二明現在
既有大師在此。云何言無耶
廣爲無量阿僧祇等所有重罪即當消滅 
案。僧亮曰。示王醫所也。所以須具説者。六師
皆言其師一切智。故須本末述之。僧宗曰。第
三明此師説法藥。故罪可治也。寶亮曰。第五
耆婆爲王。説二諦除罪之法藥也。智秀曰。第
二句擧善。今列法藥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二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三
  耆婆勸闍世王詣佛 廣説雜縁起事
出頻婆娑羅於空中勸闍世事
釋月愛三昧義 爲闡提作一柱殿義
梵行品之第八
王今且聽釋提桓因所有重罪必當得除 
案。僧亮曰。昔未説治罪人有驗。今出所治之
人爲證
大王且聽有婆羅門子爲無上醫非六師
也 案。僧亮曰。鴦崛摩羅。此言指鬘也
大王復有須毘羅王子爲無上醫非六師
也 案。僧亮曰。昔有慳貪。今日渇飢。聞説其
過。心生慚悔。見水得飮
大王舍婆提國群賊五百爲大良醫非六師
也 案。智秀曰。第四廣出諸蒙益之事。明佛
有道力。能曠益無窮也
大王若能信臣語者若不見信願善思之 
案。寶亮曰。上至此。第六引現事爲證。自佛出
世至今。有犯罪而見佛者。無不除滅。云何王
罪。獨不滅耶
大王諸佛世尊大悲普&T057006;亦當視佛如父母
想 案。僧亮曰。恐王思惟。不敢求佛。次説大
悲怨親平等。廣出等事也。僧宗曰。第四廣引
證。以勸王行
大王當知如來不但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心 案。僧宗曰。第五明佛普覆。不限一人
也。寶亮曰。第七明佛平等無有彼此也。智秀
曰。第五佛心不偏。所以能除王罪也
大王假使一月常以衣食到如來所誠心聽
法 案。僧亮曰。犯罪既重。唯應聽法。非財施
所能滅也。僧宗曰。第六格量去留。功徳多少
也。寶亮曰。第八明佛功徳智慧因重。能滅人
罪也。智秀曰。第六明佛能加益人心。所以見
佛。必有福利也
爾時大王答耆婆言深自鄙悼都無去心 
案。僧亮曰。不以往爲慮。自鄙穢累。非聽法眷
屬。往恐不必接叙也。僧宗曰。第七王自念罪
重。無去心也。寶亮曰。雖聞上六種勝説。猶未
敢去也
爾時空中尋出聲言瘡蒸毒熱但増無損 
案。僧亮曰。證耆婆之言。王罪既重。唯佛能除。
故説佛欲涅槃。勸速往也。僧宗曰。第三別也。
前外道勸覓邪見師。次耆婆勸也。今其父自
勸。令隨耆婆語也。寶亮曰。闍世向疑罪重。恥
至佛所。其父恐隨耶師。今故勸也。智秀曰。此
下第三其父以神通之力。勸之令詣佛也
爾時世尊在雙樹間至無量劫不入涅槃 
案。寶亮曰。此明如來見闍世之心。自可救
之理。言味而求。正爲欲從闍世解常故耳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何故獨爲阿闍世
王 案。寶亮曰。時人不解此旨。故迦葉致問

佛言善男子是大衆中是故悶絶自投於
地 案。僧亮曰。聖人現滅。欲以益物。若生定
滅之倒。致悶絶之苦者。佛則爲之不涅槃也」
善男子如我所言大涅槃經亦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釋密語也。前四句出所爲之事。後
二句説涅槃不滅。不應以佛滅故悶絶也。寶
亮曰。釋時之疑也。非直一人。并爲一切未解
常者也。智秀曰。此下有七別。明佛放光引王
詣佛。佛爲説法。滅王罪也。至彼自言其七事。
此即第一先唱密語
爾時世尊大悲導師身瘡即愈鬱蒸除滅 
案。僧亮曰。所以慈光遠至者。王聞父誨。地獄
苦報。必受不疑。謂罪不可消。自鄙凶穢。佛不
接顧。有此二疑。不敢詣佛。慈光遠至。二疑倶
釋也。僧宗曰。此下第五段也。前言爲王住世
治其心。雖有其言。未見其實。月愛三昧。始爲
驗也。寶亮曰。先治其身。後治心也。智秀曰。
第二放光滅苦也
王覺瘡愈身體清涼先治王身然後及心 
案。僧亮曰。引雙樹經。稱曾聞人説夫劫火。不
燒衆生。先有三月並照。除衆生病。使得修禪
上生。月光既出。無病不愈。其時未至。而有妙
光。所以喜而問也。答云。應故現光。無定相
也。非色非非色。雙釋眞定相也。非青非齊。
偏釋眞也。爲度衆生者。偏釋應也
王言耆婆如來世尊是故復名月愛三昧 
案。僧亮曰。七子之中。一子遇病。譬凡夫。六
子譬六住。慈本縁苦。若重則慈重。初住已
離三塗。六住則永離人天。佛則放捨慈也。智
秀曰。第二翻正列放光。滅其身苦事也
王語耆婆我聞如來當有何心往見如來 
案。僧亮曰。雖蒙遠光。身病得除。聞此經語。
懼不敢往也。將無陷入地者。若違經見佛。恐
交致此苦也。我觀如來者。向引經語。此以情
推也。僧宗曰。雖蒙光照。猶以善惡事隔。且慚
愧在顏。不欲去也
耆婆答言大王譬如渇人而當不蒙慈悲救
濟 案。僧亮曰。爲闡提説法者。以重況輕。證
必濟也。兼非王所引之經。若果尚爲闡提説
法。云何不與惡人坐起耶
王言耆婆我昔曾聞何故如來而爲説法 
案。僧亮曰。如來言不虚設。云何乃爲闡提説
法。必不然也。寶亮曰。耆婆申佛意。傍爲説
法。尚爲闡提説法。況王非闡提耶。智秀曰。第
三王雖蒙光。心猶未達。請耆婆爲決
耆婆答言大王譬如有人語彼醫言速疾上
車 案。僧宗曰。此下第六説譬。以慰王勸令
去。寶亮曰。爲闡提説法。凡有三意。如醫治病
人。一爲除現苦。二遣眷屬横苦。三息外人誹
謗。合譬如此。可知也
爾時良醫即自思惟如是病者必死不疑 
案。僧亮曰。譬如來爲闡提説法。如醫審知病
者必死。不得不説法。一爲病人。二爲親族。諸
佛亦爾。不得不説也
大王世尊亦爾於一闡提輩爲一闡提而演
説法 案。僧亮曰。明闡提説法。有二利不
虚。前去凡夫誹謗。後明利益闡提。顯説法
不空也。譬如淨人者。喩未來善根也
王語耆婆若使如來得道之人不入地獄 
案。僧亮曰。冀汝捉持者。懼犯罪増生。入地獄
也。智秀曰。第七始從耆婆勸命駕。至佛所去
也。僧宗曰。第四翻聞法之機發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三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四
 嬰兒行品
第二十一
 
  佛爲阿闍世王説二十法門
辨嬰兒行
梵行品之第九
爾時佛告諸大衆言猶如微妙眞金之山 
案。僧亮曰。猶有疑佛不垂慈救。罪不得滅。當
知無定相者。定罪以煩惱爲定也。無定定
者。無定疑心。疑心定者。一斷不起
爾時世尊出八種聲禮敬畢已却坐一面 
案。僧亮曰。言大王者。不直稱名。懼其喜過。
漸開其心也。無上大師者。知佛慈等眞一切
智也。智秀曰。第五佛命大王以定其心
爾時佛告阿闍世王言心則放逸無惡不
造 案。僧亮曰。王不發菩提心。罪不可滅。發
心者。由見凡夫之過。此二十事。説凡夫之過
也。僧宗曰。第六爲王説法也。有十一翻。此即
第一先命觀二十事。就身爲其相既淺。如似
伏惑
阿闍世言如我解佛所説義必定當墮阿鼻
地獄 案。僧亮曰。上雖説戒等。五法無常。王
愛罪影。猶未怗也
阿闍世王白佛言世尊是故當知殺無定
相 案。僧亮曰。去其封罪之報。便從理得
解也。寶亮曰。上來至此。且一往總爲王説法。
以虚忘也
大王如汝所言父王無辜若九非者則應無
罪 案。僧亮曰。第二爲説生法二空。其觀既
深。如似斷惑也。寶亮曰。此下別爲王説法。先
開五門。後更以五階。釋此門也。此即第一門。
就假名義中説法。以除其罪。謂若能解萬法
虚假即空。而有爲妄有。罪何從生。虚其心故。
則無實罪也
大王色有三種過去未來云何説言定入地
獄 案。僧亮曰。以五門破定罪相。成王所
解也。第一門説是假名。無有定相。僧宗曰。第
三翻就三世分之。則無罪也
大王一衆所作罪業汝獨云何而得業
耶 案。僧亮曰。第二門。明一者心念教能
殺人。二者心口殺。三者具身口殺。王不具
三業。故罪輕也。僧宗曰。第四翻明三業具則
罪重。但有心口。而無身業。罪則輕也。寶亮
曰。第二明罪福不在因縁中
大王頻婆娑羅往有惡心云何而言定入地
獄 案。僧亮曰。第三門。明惡有下中上也。下
者。謂彼怨我。我還以惡報也。中者無恩於
我。以惡加人也。上者有恩於我。又加其惡。王
是下惡也。僧宗曰。第五擧昔業縁起富羅山
事。寶亮曰。第三明先王以宿業所招。非其創
罪之始
大王衆生狂惑凡有四種若非本心云何得
罪 案。僧亮曰。第四門明殺有三。謂重者。邪
見殺也。中者瞋殺也。下者貪殺也。王以狂亂
心殺。故非定也。僧宗曰。第六擧貪狂。以遺其
心也。寶亮曰。衆生作罪。皆由不自在故。若能
識此罪源。則無罪矣
大王譬如幻師於四衢道諸佛世尊知其非
眞 案。僧亮曰。第五重門也。僧宗曰。第七
有六譬。證上第二生法二空。故罪不可得也。
寶亮曰。第五有十譬。法體性空無自性。故殺
無定
大王殺法殺業殺者殺果雖復因王王實無
罪 案。僧亮曰。重顯前第二門也。僧宗曰。第
八證上第四王但知殺。而身不自殺。則無罪
也。寶亮曰。釋上第二因縁中。無罪性也
大王如王宮中常勅屠羊於父先王生重
憂苦 案。僧亮曰。重顯前第二門也。寶亮曰。
釋上第三門。宿業中無罪也
大王世間之人是愛僮僕王不自在當有何
咎 案。僧亮曰。重顯前第四門也。僧宗曰。第
九成上第六罪由貪狂。寶亮曰。釋第四門貪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507 508 509 510 511 512 513 514 515 516 517 518 519 520 521 522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