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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No. 1736_ 澄觀述 ) in Vol.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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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聲。如奴屬主故云屬也。七補盧鎩。是
所於聲。如客依主故云於也於即依義。瑜
伽第二。名上七種爲七例句。以是起解大
例故。唯有梵語聲論八轉。更加醯補盧沙。
是呼召之聲故云呼也。然此八聲各有三種。
一男聲。二女聲。三非男非女聲。此上具約男
聲説之。以梵名丈夫爲盧沙也。疏是八
轉聲各具八徳者。即八梵音。賢首品已明。
今當重説。一調和者。謂大小得中故。二柔
軟者。言無麁礦故。三諦了者。亦云最好如
迦陵頻伽等故。四易解者。亦云易了。言辭
辯了故。五無錯謬者。亦云不誤言。無錯誤
故。六無雌小者。亦云不女。其聲雄朗故。七
廣大者。亦云尊慧。言無戰懼故。八深遠者。
臍輪發生故。如來具此八轉之音。疏若將
此下屬前佛果者。會異釋。即刊定記釋二
段皆屬於佛果。故今明修菩薩行及近善
友非屬佛耳。疏八云非一非異者。即十
通中等者標示也。故彼通中廣説非一異義。
從以了一切下。出非一異是神通相。若一
向非一各互相礙不能相作。若一向非異
無二可得。將何相作。以非異故一理融通。
非一事故得相作等。疏又非一異應成四
句者。一非一。二非異。三非非一非非異。四
非亦一亦異。十忍當説。疏初之三句顯勝
妙生者。即前十度章中引唯識釋前三爲増
上生。道感大財體及眷屬故。其勝妙生即増
上生。名異義同。後三決定勝道。疏六正助無
違者。即經業道不違業。業不違業道。倶舍
業品云。倶得名尸羅。一妙行。二業。三律儀。
四唯初表無表名別解脱。五業道。六釋曰。此
有六名。今此即當第六。彼論疏釋云。又此
初念亦名業道第六名也。本求戒思。今曰。
究竟依業暢義立業道名。謂戒前之思名
之爲業。初念戒體名之爲道。思所履故。業
家之道故名業道。故初刹那名別解脱。初棄
惡故。亦得名爲別解脱律儀。能防非故。亦
得名爲根本業道。暢思起故。第二念等不
名業道。非暢思故。名爲後起。根本後故。
今疏全依倶舍論文故不更引古來異釋。疏
此之事事所以無違下。出事事無違因。
略出三因。一法性融通門。二縁起相由門。上
二即事事無礙義。三直語同一縁起。通事通
理非無礙義。如覩一葉落知天下秋矣。
言亦由後二段令此無違者。後二即事理
無違。及理理無違。由此故令事事無違。謂
既同一味事。復即理由事即理理融於事
故。得事事無礙故無違也。疏然上三段
違下。重總料揀。於中二。一同異類料揀。二
開此則有下句數料揀。但就刹衆生以成諸
句。初根本四句。二刹上理事成四句。三約
衆生上理事成四句。上二三兩四句但是事
理無礙。四以刹事對生理爲四。五以衆
生事望刹理成四。此後二四方成事事無
礙。疏上二四句各初及第三等者。以事理相
望。唯就同類即得成故。言各二及四。雖非
無礙。亦不相違。義如上説者。以二四皆是
不即故。非無礙言亦不相違者。由上同一
縁起故。由不壞之事不變之性皆同一縁起
故。疏此中初二句。是理理無違者。一刹無
性即衆生無性。二理同故*言。以無可即亦
無可違者。釋第二句是理理無違義。疏第四
雖非無礙亦不相違者。第四不礙兩
存故非無礙。而亦同是一縁起故。及第五
四中亦不相違。皆同前二三四句中。亦不
相違。疏第五四句等者。言此中初及第三句
是。第二段理事無違中。異類事理相望者。以
將刹望衆生無性。衆生與刹是異類也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五十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五十一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第八迴向。疏從所依立名義通能所者。但
言眞如相即是所依善根。一合如故義通
能所。此中有五。一上正釋。二故本業下引
證。言常照者。以有能所況一合相。復有
二義。一有無不二即一合相以同如故。二智
與境冥絶能所故。則通能所爲如相矣。
三若梵下會梵本。四即以法界下出體。能所
契合爲法界故。五此與前後下揀濫。前即
第七以平等隨順衆生故。後即九十九即
離於能所縛著故。十入法界亦契合故。故
其四名多分相濫。疏揀可知。餘如第四迴向
者。彼以善根如於實際。故至一切處。前對
此揀竟故今不對第四揀之。疏四中初句
總標下。疏文分二。一釋總句。二三十一願
下。別釋。釋中先釋可愛。後釋此下。正明科
釋。於中三。初雙標。次總者下略釋總字。三
言横下。雙釋二章。疏三通受用變化者。但
言清淨。變化亦有淨故無諸煩惱則是受
用。既衆生往生故皆通也。*言餘皆土中之事
者。四即法門流布。五行即菩薩修行。六即
天眼常喜世界生者。天眼徹見十方。七則水
鳥樹林華池寶閣。八護法。九證法。十心無著。
疏無漏法林等。即淨名佛道品。無漏法林樹
總持之園苑下。經三昧爲園苑故。疏對上
草木者。三草二木即法華藥草喩品。初會已
引五乘差別。但由智異故。將善觀察智以
對草木。疏第二三願明果滿三徳者。能斷
是般若。所斷是解脱。智周法界即法身取所
證故。又初即智徳。次即斷徳。後即恩徳。恩
徳故能現世間。故涅槃三徳。釋中云如來之
身亦非涅槃通色身故。疏初句立宗者。即
雖善修正業。而知業性空。量云正業是有
法。空有無礙是宗法。因云縁成即無性故。同
喩云如幻。幻法從縁。生空有不相礙。正業
從縁生同彼幻法不相礙。疏十句五對
四心彌固者。即天親般若論中答住問也。
若依無著即當第一發心住處。然無著十八
住處住住皆答三問。三問即應云何住。應
云何修行。應云何降伏其心。秦經闕修行
問合在二中。言發心住處者。經佛告須
菩提菩薩。應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衆
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若
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
非無想即廣
大心
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
第一
心也
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衆生。實
無衆生得滅度者常心
何以故。須菩提。若
菩薩有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不顛倒
心也
論偈云。廣大第一常。其心不顛倒。利
益深心住。此乘功徳滿。此偈上半標四心下
半説住義。四心利益具自他行故。此深心
菩薩應住大乘功徳盡圓滿矣。*言四心者。
三界九類皆盡度之。是廣大心。令入無餘涅
槃。是第一心。二乘尚有三。餘非曰無餘。
不名第一。今二種涅槃無餘第一。四涅槃中。
無住涅槃方爲第一。今言無餘。即佛無住。
往昔但有三涅槃。故不言無餘耳。彼疏科
上二心名加行住。言常心者論云。如是取
衆生如我身。常不捨離是名常心。偈中利
益解其常義。謂度衆生常不離大悲同體。
如我之心故名常矣。疏科此心爲修行定。
言不顛倒心者。疏科爲折散心。言不顛倒
者。論云此示現離依止身見衆生等相故。
依身執我名爲身見。有我等四即非菩薩
是名顛倒。今離此四即是菩薩非顛倒
心。大雲言。此文即根本智。前文大悲。是後得
智。由根本智即離我見。故前大智觀無衆
生相始得成就。又大雲解。實無衆生得滅
度者。總有五義。一衆生性空故無可滅。二
菩薩後得智同體悲。離自身外無別衆生。
即無他體。於根本智必先自離我見之相
即自無體。既無自他實無衆生得滅度矣。
三一切衆生本來寂滅不更滅故。四順法
性法性無念。心若起念即違法性故。五解
法界不度衆生。天親解云。平等眞法界佛
不度衆生。以衆生名名即法界。衆生陰身
陰即法界。衆生與佛同一法界豈於此理
度衆生哉。故淨名云。衆聖賢亦如也。至於
彌勒亦如也。若彌勒得受記者。一切衆生
亦應受記。以同一如不應別故。斯理特深。
天親下文有此解者。謂教地上諸大菩薩。
以初地上盡證眞如。令地上學佛平等法
界觀矣。而今天親即解此文。大悲同體。是
教地前學地上觀故爲此釋。天親妙意今
日曉矣。釋曰。上皆暉公之意。今謂不然。且
問寂滅與空爲一爲異。若言一者則初三
不別。若言異者異相云何。豈不詮言法性
本空寂耶。又寂滅言但是盡相爲顯實耶。若
是顯實即同第五同一法界。又同體悲寧殊
同一法界。又五法界與順法性復何差別。
非無念智不名眞解。是知論明法界生佛
相望。論明同體菩薩望生故不應二。則上
五解唯應爲二。其無念義應合在於不顛
倒心。經唯擧我以爲顛倒。法執不亡豈非
顛倒。故不顛倒。約止絶妄想同體常心觀
冥眞理。是故經文以不顛倒釋上常心。云
何以故由無妄故方能契實。由契理故方
得無妄。二義相成故無衆生得滅度者。一
契空如性空寂滅故無可度。二契不空同
一法性。法性平等故無可度。足顯玄妙皆
就諸佛菩薩觀心非獨約理故。今疏文直
取論意便爲正解。復順今經以今經證。
天親解經妙符聖旨。疏順縁曰如者。即隨
縁義。淨名云。法隨於如無所隨故。今謂如
隨於法無能隨故。以如性空方能隨縁成
一切故。疏而起信云下。此論解釋分中初釋
眞如門。正擧法體有二。一正顯如體。二會
執釋名。初門論云。心眞如者。即是一法界
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一切諸
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
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法從本以來。離言説
相。離名字相。離心縁相。畢竟平等無有變
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眞如。釋曰。此
上論文自有三段。一就實略標。二一切諸法
下會妄顯眞。三是故下結眞離妄。此三皆
是正顯如體。即離妄僞爲眞離異相爲如。
今疏所引即會執釋名。具足論云。以一切
言説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言眞
如者亦無有相。謂言説之極因言遣言。此
眞如體亦無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眞故。亦
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當知一切法
不可説不可念故名爲眞如。釋曰。此上論
文中二。先釋。後當知一切法下結。前中分三。
初正會執。恐有執言。上言離名字相。何故
復立眞如之名。故云此眞如名亦是假説。二
言説之極下約名釋疑。疑云。若但假立何故
不立餘名而立眞如。釋云。眞如者言説之
極。此後更無有名故。攝論中。謂眞如爲究
竟名故云極耳。因言遣言立此極名。若無
此名無以遣名。若存此名。亦不遣名三此
眞如體亦無可遣下。約相釋遣。古有多釋
今並不依。今謂此即非安立眞如。若安立説。
遣妄曰眞顯理爲如。同唯識意。今正拂此
二無法非眞何妄可遣耶。則眞非眞矣。無
法不如何理可顯。故如非如矣。斯則無遣
無立爲非安立之眞如矣。故疏結云唯就
遮詮頓彰眞理。疏二明種類總有六門。謂
一二三七十及百爲六類。二中有三及六
眞如并八眞如總有十義。餘如十藏及前諸
會已説。唯七眞如今當説之。即顯揚論第三
卷攝事品第一之三論曰。眞如作意相者。謂
縁七種遍滿眞如作意廣説如經。一流轉
眞如作意。謂已見説諸菩薩。以増上法行
善修治作意。於染淨法時思惟諸行無始
時來流轉實性。既思惟已離無因見及不平
等見。二實相眞如作意。謂如前説。乃至於
染淨法因思惟諸法衆生無我性。及法無我
性。既思惟已一切身見。及思惟分別。衆相作
意不復現行。三唯識眞如作意。謂如前説。
乃至於染淨法所依。思惟諸法唯識之性。既
思惟已如實。了知唯心染故衆生染。唯心淨
故。衆生淨。四安立眞如作意。謂如前説。乃
至於染淨法體。思惟苦諦既思惟已。欲令
知故爲有情説。五邪行眞如作意。謂如前
説。乃至染汚法因思惟集諦。欲令斷故爲
有情説六清淨眞如作意。謂如前説。乃至
於清淨法體。思惟滅諦既思惟已欲令證
故爲有情説七正行眞如作意。謂如前説。
乃至於清淨行。思惟道諦既思惟已。欲令
修故爲有情説。釋曰作意之義即菩薩觀餘
可知。疏但列名略囑而已。疏一成依持用
者即唯識論眞如爲迷悟依。如四轉依義中
廣辯十地再辯。疏起信説有三大等者。疏
文有四。一引論三大。二對會今文。三釋論
用大。四對會百門。今初全是論文而體大中
一者。體大下缺一切法言耳。斯即立義分
中。彼疏釋體云。眞性深廣而凡聖染淨皆以
爲依故受大名。隨流加染而不増。反流除
染而不減。又反流加淨而不増。隨流闕
淨而不*減。良以染淨之所不虧。始終之
所不易。故云平等不増*減也。二相大。論
云。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徳。故疏釋云。二
種藏中不空如來藏也。今疏略無如來藏言。
但約眞如以説相故。謂不異體之徳故云
性功徳也。如水八徳不異於水。三用大全
同彼疏。釋云。謂隨淨業約自然大用報化二
身麁細之用。令諸衆生始成世善。終成出
世善故。彼論下文具顯用相。疏然彼依心
下。第二對會今經。亦是解妨。妨云彼論依
一心法而立三大眞如乃是其一。何得眞如
具三大耶。故彼立義分中云。摩訶衍者總説
有二種。云何爲二。一者法。二者義。所言法
者。謂衆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
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所言義者。則
有三種。一者體大等。通局既異何得引耶。故
下通云。以一統二。二皆屬如故下解釋分
中分爲三門眞如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
體。又此二門不相離故。故如必有相用二
也。疏然違眞下。三釋用大義。似太局亦名
解妨。妨云眞如既爲一切法體隨流。成法。
何得不言能生惡因果耶。故爲此通。是以
瓔珞經云。始起一想住於縁。順第一義諦
名之爲善。背第一義諦名之爲惡。約違
義邊。不言生惡。於中先明不生惡所以。
後然違順雖殊下。釋爲惡體。藏和尚云以
違眞故不得離眞。以違眞故非其用也。
故今疏云。離如則無可違故不離也。如波
違水離水無波。疏若會百門下。第四會釋
經文。具闕至下當知。疏四約教不同
以思準者。小乘但有生空。始教即立二空
及六七等不即於事。終教則即事即如。頓
教多用非安立義。圓教即是百門重重無盡。
疏五釋文於中三。一敍昔。二理皆難通下
辯順違。於中二意。初奪分者。次若取下。縱
成分義責不出相貎實則縱成二義。三今
且十十下。申今正解。上辯順違二皆有
理。後有究竟分則理長。文中先總明。二初
遍一切下別顯。即爲十段。依唯識第九。前
雖隨地別釋。今爲對文類例併擧。今初遍
一切處。及無相爲相即遍滿眞如。謂此眞如
二空所顯無有一法而不在故。世親釋云。
謂此法界遍一切行以無少法非無我故。
今言二空無有一法非二空故。今疏云
遍滿一切。遍滿義彰無相爲相即二空相。疏
二中無能測等者。唯識釋最勝眞如云。謂此
眞如具無邊徳。於一切法最爲勝。故注云
由離犯戒垢。證此眞如徳莊嚴故今無測
無對即最勝義。三中下。論釋勝流眞如云。謂
此眞如所流教法。於餘教法最爲勝故。注
云。由得三慧照大乘法觀此教法。根本
眞如名勝流眞如。或證此如説法勝故。今
云於法無礙即教法等爲衆法眼亦勝流
矣。四中等者論云。四無攝受眞如。謂此眞如
無所繋屬。非我執等所依取故。世親解云。
於此如中無計我所無攝我所。如北洲人
無繋屬。故應説此如非我執我慢我愛無明
邊見我所見等所依取故。今無著無住即無
攝受。五中論云五類無別眞如。謂此眞如類
無差別。非如眼等類有異故。注云。謂生死
涅槃二皆平等故無差別。今云畢竟無盡無
變豈有別耶。六中論云。六無染淨眞如。謂
此眞如本性無染。亦不可説後方淨故。中
邊釋云。由六地觀十二因縁。知縁起法無
染無淨。非謂如也。由眞如故法無染淨。
詺此眞如。爲無染淨。今云。無有分別。何有
染淨。七*中論云。七法無別眞如。謂此眞如
雖多教法種種安立。而無異故。注云。雖諸
教法依如建立。如無異故今云無所不在。
何有別耶。有無同如法豈別耶。八中論云。
八不増減眞如。謂此眞如離増減執。不隨
染淨有増減故。即此亦名相土。自在所依
眞如。謂若證得此眞如已。現相現土倶自
在故。注云。謂凡位不減聖位不増。故今云。
清淨平等豈有増減。九中論云。九智自在眞
如。謂若證得此眞如已。於無礙解得自在。
故。注云。謂此地中得無礙解名智自在。今
遍一切智。何不知是佛境界眞自在也。十
中論云。十業自在眞如。謂若證得此眞如已。
普於一切神通作業。總持定門皆自在故。
今云。住一切地成佛菩薩業自在矣。然此
十如約詮辯體。若不爾者且如非先不遍
今者方遍。若不約詮説遍何法。上來略取。
文中各有二義以成其名。餘各八義取類
本名可以意得。疏隨地別顯唯説十如
下。第二解妨。總有四妨。第一十百不同
妨。二前後無如妨。三如觀難成妨。四迴向非
如妨。今初妨云。彼唯十如此中説百何要將
百以同十耶。故釋云。爲順十地且説十如。
理實眞如具無盡徳。十十融攝且説百門。百
十皆是一周一圓數順無盡。耳。疏地前通修
等者。第二通前後無如妨。妨云。將百門如
配十地如。地前等妙應無如矣。故爲通云。
地前通修十如。等覺遍等十如。妙覺窮證
十如。但同地如無不同矣。疏然異從義別
下。第三通如觀難成妨。妨云。十地菩薩一地
之内。唯觀一如加行既成方證其一。今羅
百數成觀何由。況一味之如何由契合。故答
云。約行布説別證十如。就圓融修一含衆
妙。加行有異説十不同。正證相應本唯一
味。隨門入理略説百門。若契一門自含衆
妙。如海一滴味具百川。牽衣一角全體來
矣。故唯識云。雖眞如性體無差別。而隨勝
徳假立十種。十既假立百門亦然。徳用多門
非體不一。言能同迴向亦融攝無礙者。由
如融攝行順於如。亦融攝矣。故初地中遍
達十如。隨能證行後後建立。疏稱如起行
下。第四通迴向非如妨。妨云。夫如普遍無
法非如。何有如外別有迴向。以爲所喩。通
意有二。一以其所信喩所不信。二若取文
義下。爲立體式則無前難。疏百門之内下。
第三釋文於中二。先總後最初下別。既依
十如則十十科之。疏大般若云。三世諸佛皆
以性空而爲佛眼者。見性爲佛眼故。疏理
無惑計有無常實者。即生公十四科實相義
中。具云夫惑情所封則兩端斯失。失理背
宗所計皆虚。理無惑計則有無並實。實則
説空可以袪滯有者之惑。明有可以釋守
空者之迷。斯則空有二教旨倶得實。釋曰。
此中有三。初約情非。二約理是。三約教眞。
今當其中但用理是。疏無有少下。文中三
初牒經。二如遍非情下設難。三故應釋言下
會通。然此段疏爲遮妄執一切無情有佛
性義。就計此義自有淺深。一謂精神化
爲土木金石。梟獍負塊以成於子。情變非
情。非情變情。斯爲邪見不異外道。衆生
計生草木有命故不可也。若説無情同一性
故則稍近宗亦須得意。彼本立意約於眞
如自體遍。故眞實之性無有二。故涅槃經説
第一義空爲佛性。故一切法中有安樂性。攝
境從心無非心故。色性智性體無二故。如
是等文諸經具有。今謂此釋太即太過。失情
無情壞於性相。若以涅槃第一義空該通心
境。涅槃何以揀於瓦礫言無性耶。廣如別
破。今直顯正義。謂性與相非一非異。情與
非情亦非一非異。故應釋言以性從縁等。
一如涅槃者。揀去牆壁瓦礫等故。二無覺不
覺者。眞性之中無心境故。三無非覺悟。以
無情性融覺性故。故引起信文略一句。然
其此義前已引竟。今此復要彼論通問。問云。
若諸佛法身離於色相者。云何能現種種色
相。答曰。即此法身是色體故能現於色。所謂
從本已來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性故。色
體無形説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性故説名
法身遍一切處。今取二性相即互融之義
説耳。論云等者。引證非正證前故云亦可
證此。可爲證者。智及智處同般若故。既二
性相即下。結釋經文。況心爲總相下。擧況以
釋。前結一性義。今結唯心義。總相則無所
不攝。又融攝重重即本經意。隨擧一塵即
含法界。何令色境非一性耶。第九迴向。今
初牒名下文有四。初釋名。二此約無礙大用
下。結得名。三約脱惑障下。會六釋。四即上
體用下。出體性。今初有三。一約行釋無縛
著。引證中諸法無二。所見無著。般若無生能
見無著。諸法無二通上能所。諸法即無二般
若即無生。三世一合相。竪論無著一合相
言。文在三世義通前三。一者一切法無二。
二者般若無知。三者上二契合。二又解脱下。
約用釋名。三於何無縛著耶下。別解縛著。
於中四。一指前總明。二別申十事。三若約
下一事具二。四惑縛著一義中二。一生死爲
能縛。由離凡故不縛。言不縛生死者。不
爲生死所縛耳。此即相不縛不著二乘即
所見不著。二境相不縛。能見不著。三現惑
不縛。所見不著。種子即所見故。四有不能
縛。所見空不能著。五惑不能縛。見智不
能著。故雖十事不出相惑及能所見也。
疏一毫之善下。即生公釋。法華一毫之善。發
跡顯佛擧手低頭皆已成佛。言無非佛流即
涅槃意。乃至外道典籍亦佛法流況内法耶。
大小等教皆從如來大悲所流故。疏。願成
普賢兼二迴向者。位後普賢是佛即向菩
提。等覺位前即向衆生。疏。別有十四根者。
按經文數故云十四義合二十二根。如倶
舍第十一明。疏勝用増上光顯義故者。彼論
解根有二義。此依薩婆多宗。故彼論云。最
勝自在光顯名根。由此總成根増上義。解
云。根體勝故爲最勝。根用勝故名爲自在。
體用雙彰名光顯。由有最勝自在光顯名
爲増上。將増上義以釋根也。論云。此増上
義誰望於誰。釋曰。謂二十二根望誰増上頌
曰。傳説五於四四根於二種五八染淨中
各別爲増上。釋曰。傳説五於四者。眼等五根
於四事能爲増上。一莊嚴身。二導養身。三
生識等。四不共事。釋曰。初盲聾等非莊嚴
故。二眼見耳聞避險難故。香味觸三是段食
性能受用故。三生識等。等取心所。四不共
事。眼唯見等。言四根於二種者。謂男女命
意名爲四根。各於二種而得増上。男女於
二得増上者。一有情異。謂男女類別。二分
別異。謂形相言音乳房等別。命根二者。一能
續過去衆同分。二能持現在衆同分意根二
者。一能續後有。二自在隨行。謂經云。心能
導世間即自在義。心能遍攝受即隨行義。如
是一心法皆自在隨行。言五八染淨中者。
五謂樂等五受。八謂信等五根三無漏根。謂
五受順三毒染。信等八根順清淨法隨生長
故論次敍異説云。了自境増上總立於六
謂發識了境
根名増上
從身立二根。男女性増上

於同住雜染清淨増上故。應知命五受信
等立爲根。釋曰。謂下二句由上二句得増
上義故立根名。謂命根於同分住得増上
等。五受於染法得増上。信等於煖頂位中
伏諸煩惱引聖道故。大同前解。頌云未知當
知根具知根亦爾。於得後後道涅槃等増上。
釋云。言亦爾者。類顯一一各能爲根。未知
根是見。道已知根是修道。具知根是無學道。
未知已知於根道有増上用。見道引修道故。
已知於具知根道有増上用。引無學故具
知於涅槃有増上用。由具知根心得解脱。
心若解脱方證涅槃故。已知是未知之後。具
知是已知之後故言後後。更有異説未知已
知各於自道斷惑増上。具知於現法樂住
得増上。已知根義正義所立。二十二根經中
略無男女二根餘皆具有。疏。兼五受根者。
頌云身不悦名苦損惱
義故
即此悦名樂攝養
義故
三定心悦謂第三禪五識無故無
有身樂心悦名樂
餘處悦名喜餘處
謂初
二禪及欲界處
心悦名喜
心不悦名憂中捨二無別中謂非苦
非樂此處
中故名爲捨根捨在身心同無分別任
運而生故雖通二身心二捨同一捨根
見修無學
道依九立三根者。釋曰。九謂意喜樂捨信等
五根。若在見道依此九立未知當知根。修
及無學亦依九立已知具知。論云。如是三
名因何而立。謂在見道有未曾知當知行
轉。故説彼名未知當知根。解云。即見道十
五心八忍七智。如苦法忍與疑得倶。未知
苦諦名未曾知。後至智位必當知故名爲
未知當知根。如苦忍既爾。諸餘七忍亦然。
故忍總名未知當知。中間七智雖能正知良
由知諦未遍中間起故。亦名未知當知。故
説彼在見道行者名未知當知。又論云。若
在修道無未知當知。但爲斷除餘隨眠故
即於彼境復數數知。是故説彼名爲已知。
釋曰。從道類智已去乃至金剛喩定皆名
修道。若在修道上下八諦總已知竟無未
曾知。但爲斷除迷事煩惱貪瞋癡慢四隨眠
故。於四諦境復數起智知名爲已知。又論
云在無學道。知已已知故名爲知此釋知也
謂盡智無
生智作知已已知
之解故名爲知
有此知者。名爲具知此釋具
義有此
者成就義也約
成譯具也
或習此知已成性者。名爲具知
此第二解約
習釋具也
謂得盡智無生智故。如實自
知我遍知苦。不復更知。乃至廣説。釋曰。即
以盡無生智爲具知根體。四諦之上各有
盡無生義故。云乃至論彼所有根名未知
當知根等者。此釋名。謂彼未知等行者。身
中所有此根故名未知根等也。餘如倶舍
根品廣明信等五根前疏已釋命根之義問
明品説。疏以不退轉是定義者。以精進言經
文自有定。但有義故以不退當之。進謂進
趣定謂不動。故疏金剛界根者。釋此一根疏
文有二。一正釋。二傍通。今初有四。一雙標
定慧。二金剛三昧下示定。三金剛正智下示
慧。四界即是性釋於界言通定慧義。智了
心性者。智了即慧契性不動是定。然此
體通智通心二倶名根。故第六迴向施心中
云。願一切衆生得萬字相。莊嚴金剛界心。
心體性堅即金剛心智。符心王同不可壞。
心智倶能壞惑。壞惑亦即利義受金剛名。今
觀心性義含王所。亦即未知當知根等者。
二傍通也。金剛定慧即等妙覺。今欲具三無
漏根故以此當未知根。未知根正在見道
何有金剛之義。故言現觀位中得不壞故。
現觀即見道諦現觀也。現觀之義十地廣釋。
疏金剛焔下。文中二。一正釋金剛發焔。金剛
如燈。發焔如教。故雙了事理。及能所者。照
境爲所。亦兼照於能觀智也。即已知根者。
通照事理如修道中故。二故離世間下。引
證雙證前二根。初證界根知法性故。二又
云金剛光焔根。即證前焔根雙照之義。先擧
經。後佛境有二下。釋同一所知中已通事
理。二分齊境有能觀智故。前釋云焔通事
理及能所故。後二具知根三無漏根具矣。
然心名根清淨心王於無分別智。有所依増
上義故二智名根。即於後後道涅槃得増
上故。如前論釋。大小乘説六八等殊。三得
成根義類相似故得引於倶舍文證。人常
了故。疏其業行界下。疏以十力攝五十二。
於文有二。先知衆生。後知菩薩。前中有十
七想。衆生是總。十力皆是化生事故餘即明
十力所知。一初有五想。皆處非處於佛法等
相應爲處。不相應名非處故。二業力。三行
即禪定行。四即界力。五即解力。六根力。七時
即宿住。八持即遍趣行。遍持善惡至諸趣
故。九煩惱下。三想即漏盡力。十見佛想。即
天眼智力想。取其相皆了知故從法輪想
下。知菩薩亦不出十力所知。恐繁不配。離
四過失等者。從一切佛智下。即具五功徳。
疏如聲聞中有信行法行等。此二通有退思
護住者。倶舍二十五云。阿羅漢有六。謂退
至不動。前五信解生總名時解脱。後不時解
脱。從前見至生。釋曰。契經説有六阿羅漢。
一者退法。謂遇少縁便退所得。二者思法。
謂懼退失恒思自害。三者護法。謂於所得
喜自防護。四者安住法無勝退縁。雖不自
護亦能不退。無勝加行亦不増進。五堪達
法。謂性堪能好修練根速達不動。六不動
法。不爲煩惱所退動故。前五種性從無學
位信解性生。此五總名時解脱也。以要待
時方能入定。及心解脱。言待時者。此有六
種。一得好衣。二得好食。三得好臥具。四得
好處。五得好説法師。六得好同學。後不動
種性名不時解脱。謂是利根以不待時便
能入定。及心解脱故。從先學位見至性生。
釋曰。論云從先學位信解生等者。二十三
論云。至第十六心隨三向住果名信解見
至。亦由鈍利別。釋曰隨三向住果者。隨三
向人至住三果。隨鈍利根得名不同。若鈍
根人名爲信解。若利根者名爲見至。前隨
信行今名勝解。謂由信故勝解相顯名爲信
解。前隨法行今名見至謂由向見得至果
見故名見至。此二聖者信慧互増。故標信
解見至名別。言謂由向見得至果見者。以
法行人見理情多故。次前論云。且依見道十
五心位。建立衆聖有差別者。頌曰。名隨信
法行由根鈍利別具修惑斷一至五向初
果斷次三向二離八地向三。釋曰。初二
句明見道位中有二聖者。謂根鈍者名隨
信行。彼於先時隨信他言而行義故。若利
根者名隨法行。彼於先時由自披閲契經
等法隨行義。故此上二句下。疏更釋此中相
承故具出之。下四句即前二聖於見道位立
爲三向。釋曰梵行品已引取意不同。今復引
之謂於先時未以世道斷欲修惑名具
修惑。此爲一人。或有漏道斷於一品至於
五品即爲五人。兼前六人至見道中名初
果向。趣預流果故。若斷六七八品名爲次
三。此有三人。至見道中名向第二果也。
言離八地向三者。謂斷欲界第九品爲一
人。次四禪三空爲七地名九品。七九六十
三兼前欲界一品。即有八地爲六十四
人。至見道中名第三果向。故上總有七十
三人皆在見道。故見道中名爲信行法行。
至第十六心去修道位中三果聖人。名信
解見至。阿羅漢位名時解脱不時解脱。故疏
如聲聞中有信行法行等。言此二通有退思
護住等者。信行至羅漢有前五見至。至羅
漢爲不動等。即等取堪達不動。就前五中
自有上中下。據法華中則不動羅漢亦有
上中下三根。聲聞悟不同故。五百千二百亦
稱下故。況前見道之内有多種人亦是上中
下也。言隨於一品復有信等者。如一下根
亦具五根。而於五中互有勝劣。有人定増
有慧増等故。其根品多不同也。今菩薩理觀
深玄。於一根中能都照耳。疏一準無性攝
論以難知故者。即第一論釋阿陀那識甚
微細言。論意云深揀世智。細揀聲聞故論
釋甚細云。諸聲聞對難了知是故不爲
聲聞等開示此識。彼不求微細一切智故。
釋曰本論雖但云細釋有微細之言。辯公亦
云此等並難知故。衍法師云所知之事。幽微
故能知之智。微細亦難知義也。疏一縁謂專
注一境故不散者。釋曰此下成徳翻上諸過。
而小不次一縁成上不散。以善寂成上不
亂。以善分別成上不迷。以善住成上不怯
怖。疏識所了境通於善惡等者。無分別是
智。有分別是識。故晋經下。證成上義。思議
是心地。不思議非心地也。此中心地不同心
地法門。疏於非心處下。於中二。初正釋。二
揀濫。言即非心量之心量者。此有二義。若
楞伽云。非心之心量我説爲心量者。此拂
跡入玄。謂以非心量爲遣心量。若以非
心量爲是斯即心量。二者不同上意。謂非
心量即不思議之心量者不礙心量故。引
第八迴向證之。住不思議即非心量。思議
不可盡即之心量。以二相即奪故。有下
半倶寂滅也。以心與非心下引義證成。疏
不爲此釋下第二揀濫。人多誤解情作非
情非情作情故。下又縱云。設言於非心處
示生於心。亦是非情爲情者。既言示生非
眞無情爲有情矣。疏今譯以非通二義者。
一非法是不善。二是無法。今言無法則非
不善。但有無義無義自有二意。疏依第二
義者。是上非即無物則法本自無因縁生諸
者。全是仁王下卷經。然有二義。一本來自空
從縁生故。則同第三義。若唯識等從無至
有曰生。自有還無稱滅。則法本從無因縁
生諸。今依第二義異第三亦順彼經。須彌
巨海倶爲灰陽。二儀尚殞國有何常生必滅
義。若依第三則從無住本等者。無住即實相
異名。疏名或小異等者。今當會之一刹即第
六世界。二衆生即第二衆生趣。三一切法果
報即第九法。四衆生心即第五衆生界。五一
切説法時即第八入劫。六法界即第七法界。
七盡虚空界一切三世亦屬第八入劫。八語
言道即第四菩薩位徳位但假名故。九世間
行即第一世間法。十出世間行即第三菩薩
行徳。甚微細十句結於九門。故一重明而劫
即長時。三世即短時耳。第十迴向。疏。今初謂
稱法界等者。疏文有二。初標會異名。第二
法界無量即是所入下。別釋其相。於中十。一
明所入。二何法能入下。釋能入。三謂以稱
法界之大智下雙結成名。四此則位滿下
結示得名。五等何法界下明法界類別。六
然其四事下結通。七故不可但以下。結彈
古人。即刊定云等是能等迴向行。法界無量
是所等事。謂盡十方虚空所攝事法界無可
限量。今迴法施等善根令成無漏體徳及
用。顯彼數量等。彼數量等彼事法界故。故
今彈之所等有四無量有二安局事耶。八
言無量下釋無量義。九前迴向下對前辯
異。十即以法施下出體。疏。夫法施者。亦古
徳意。然各二句今各擧一。彼云一則發之以
智慧爲生解之妙方。二則化之以多人。作
津濟之弘躅。三則爲起行之根本。實倚仗
之良詮。四則爲入聖之階漸。標引道之要
津。疏略以摘其語用故不指古人下引則
全是。疏今不生於化者。即金剛三昧經云。若
化衆生無生於化不生無化其化大焉。上
兩句遮過。下兩句成徳。今但要成徳耳。疏
示果寶渚者。即法華化城喩品云。譬如五百
由旬險難惡道曠絶無人怖畏之處。若有多
衆欲過此道至珍寶處。有一導師聰慧明
達。善知險道通塞之相。將導衆人欲過此
難。釋曰五百由旬衆釋云云。今依生公。三界
途阻二乘路險。此五百是菩薩惡道甚難過
也。衆人即發菩提心欲求佛智以爲寶渚。
如來以況導師。故下經云。我亦復如是爲
一切導師。既知是息已引入於佛慧。佛慧
即寶亦喩涅槃於理無失。以會相門菩提
涅槃無二體故。故疏雙合果道即菩提涅槃。
疏有始有卒者其唯聖人乎。即論語第十以
世人靡不有初鮮克有終。唯聖人能有始
終耳。亦由乾卦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
者其唯聖人乎。疏然廣等四心下。解妨可
知。四心已見第八迴向。疏二中有二十梵
行下。疏文有四。初列十戒。二通用下出體。
三今開下釋文。望智論文開爲二十。若望
經文束爲十戒。皆用智論釋十戒文。以會
今經。八九即自在戒。十三即無著戒。餘文可
知。四又安住下收爲四等。疏攝論云若自
住邪行等即梁論第七引契經説。若無性攝
論當其第五。一句小異。云如契經言。若自
住邪行便受他譏謗。是人終不能制止他
過失。又云若懷瞋分誨他所犯以非利
益。非方便故。言不威肅他轉違背起諸邪
行。如有頌言。慈憐如一子誨擧他所犯。
決定令受持後不復當犯。疏沙彌求龍是
懷毒迴向者智論云。昔有羅漢居近龍池。
毎至食時皆請羅漢入池供養。羅漢神通
兼坐繩床。忽然而去。有一沙彌於一日
中臨至食時。密在床下攀繩床轅。羅漢不
知如常運通至龍池中。從床下出龍王怪
問。此未離欲何以將來。以天甘露而供羅
漢。以人間味而膳沙彌。沙彌滌鉢駭其香
味。恨師忿龍兼貪龍女興心欲奪。龍得
他心知沙彌意。復兼頭痛求其謝過。沙彌
心志毒願不息。加功精誠後足下水出尋至
池邊。以衣覆頭便化爲龍。遂入池中咬殺
其龍。奪其宮殿妻子眷屬報龍已畢。即興
風雲震雷降雹。拔倒寺宇淨無所有。國王
知之復爲立寺。復被毀滅國王大怒。遂
其龍若更爲害當填此池。龍遂謝過謂其
師曰。自今已後不敢爲惡。然是龍身性多
瞋毒恐後還發。若見池上有黒雲生。即是
弟子起於惡心。當令鳴鐘。念摩訶般若惡
心則息。後如其言毎有雲起即稱念般若
鳴鐘撃磬雲則散滅。釋曰此沙彌爲龍。有
其二意一爲貪色味。二爲瞋恚而皆是毒
疏不畏生死長遠等者。即三種練磨心。唯識
第九資糧位中。偈云。乃至未起識求住唯
識性。於二取隨眠猶未能伏滅。長行釋未
能伏滅中云。此位二障雖未伏除修勝
行時有三退屈。而能三事練磨其心。於所
證修勇猛不退。一聞無上正等菩提廣大深
遠心便退屈。引他已證大菩提者。練磨自
心勇猛不退。注云。第一菩提廣大屈引他
況已練。廣者無邊。大者無上。深者難測。遠
者長時。由此退屈引他已證我同彼類何
故退耶。攝論頌云。十方世界諸有情念念速
成善逝果。彼既丈夫我亦爾不應自輕而退
屈。論云二聞施等波羅蜜多甚難可修。心便
退屈省己意樂。能修施等練磨自心勇猛
不退。注云。第二萬行難修屈省己増修練。
偈云。汝已惡道經多劫無益受苦尚能超。今
修少善得菩提大利不應生退屈。論云。
三聞諸佛圓滿轉依極難可證。心便退屈。
引他麁善況己妙因練磨其心勇猛不退。
即第三轉依難證屈。引麁況妙。練如行施
等尚感貴樂。況我所修清淨妙善而無果
耶。論偈云。博地凡夫初發心尚擬遠趣菩提
果。我已精進經多劫不應退屈却沈淪。論
云由斯三事練磨其心堅固熾然修諸勝
行。今疏初不畏生死長遠。衆生難度即通説
也。轉依難證下。即倒牒三種練磨之心故總
説云不畏。無性攝論當其第六。疏今初以法
師下。辯其圓音文分爲五。一標數。二會他
經。三隨難釋。四以義通攝。五別釋音聲。疏
即密跡下。第二會他經於中有四。一會同
異。二會有無。三會通教旨。四會他經意。然
密跡經即大寶積經中金剛力士會。第三之
三卷。當第十。爾時寂意菩薩復問金剛力
士。如來有幾事祕要。答有三種。一曰身密。
二曰意密。三曰口密。口中説六十種音。廣
讃如來無思無想無言之言竟。即云如來從
口敷演。如一言詞出六十品。各異音聲。何
謂六十。釋曰。然經直列今加次第。一吉
祥音。二柔軟音。三可愛樂音。四悦意清淨音。
五離垢音。六顯曜音。七微妙音。八明徳音。九
無亂音。十無憒音。十一師父音。十二無剛硬
音。十三無麁獷音。十四善順音。十五安重音。
十六身所吉利音。十七隨心隨時音。十八如
如悦意音。十九天愛安想音。二十無熱惱音。
二十一方正音。二十二識達音。二十三親近
音。二十四意好音。二十五歡悦音。二十六和
雅音。二十七曉了音。二十八精勤音。二十九
和忍音。三十重了音。三十一其響去穢音。三十
二應師子音。三十三龍嗚音。三十四好雨音。
三十五海雷龍王音。三十六眞陀羅伎音。三
十七哀鸞音。三十八鷹暢音。三十九鶴嗚音。
四十耆域音。四十一英鳥音。四十二雷震音。
四十三不卒音。四十四不暴音。四十五普入
響音。四十六去非時音。四十七無乏音。四十
八無怯音。四十九悦豫音。五十通暢音。五十
一戒禁音。五十二甘美音。五十三進行音。五
十四廣普音。五十五具足音。五十六諸根無班
音。五十七不輕疾音。五十八無住音。五十九
響聲普入衆會音。六十宣諸徳音。密跡金剛
力士謂寂意菩薩言。是爲如來六十梵音。
其如來音普遍十方諸佛世界。悦可一切衆
生心行。釋曰已具列六十。今經但四十五缺
於十五次下當明。然密跡經但列不釋。莊嚴
論第六亦引彼經而兼有釋。論偈云。菩薩自
成就。如前義應知。聲有六十種。是説如來
事。長行釋云。如來有六十種不可思議音聲。
如佛祕密經中説。寂靜慧如來具足六十種
聲語。所謂潤澤柔軟可意意樂清淨如是廣説
上是論釋引
經下釋云
此中潤澤聲者。衆生善根能攝持
故。柔軟聲者。現前聞法得樂觸故。可意聲
者。由善義故。意樂聲者。由善字故。清淨聲
者。無上出世後得故無垢聲者。諸惑習氣不
相應故。明亮聲者。字句易解故。善力聲者。
具足功徳破諸外道惡邪見故。樂聞聲者。
信順出離故不絶聲者。一切外道無能斷故。
調伏聲者。貪等煩惱能對治故無刺聲者。制
戒樂方便故。不澁聲者。令犯戒人得正念
故。善調聲者。教化教授故。悦耳聲者。亂心對
治故身倚聲者能引三摩提故。心了聲者。能
引毘鉢舍那故。心喜聲者。善斷疑故。喜樂
聲者。決定拔邪故。無熱惱聲者。信受不悔
故。能持智聲者。成就聞因智依止故。能持
解聲者。成就思因智依止故。不隱覆聲者不
惱而説故。可愛聲者。令得自利果故。渇仰
聲者。已得果人深願樂故。教勅聲者。不思議
法正説故。令解聲者。思議法正説故。相應聲
者。不違聽故。有益聲者。如其所應教示導
故離重聲者。不虚説故。師子聲者。怖外道
故。象王聲者。振大故。雷聲者深遠故。龍聲者
令信受故。緊那羅聲者。歌音美妙故。迦陵
頻伽聲者。韻清亮故。梵聲者。出遠去故。命命
鳥聲者。初得吉祥一切事成故。天王聲者。
無敢違故。天鼓聲者。破魔邪故。離慢聲
者。讃毀不高下故。入一切聲者。入毘伽羅
論一切種相故。離不正聲者。憶不忘故。應
時聲者。教化事一切時起故。無著聲者。不依
利養故。不怖聲者。離慚羞故。歡喜聲者。聞
無厭故。隨捨聲者。一切明處善巧入故善友
聲者。一切衆生離成就故。常流聲者。相續不
斷故。嚴飾聲者。種種顯現故。滿足聲者。一音
無量聲説法故。衆生根喜聲者一語無量義顯
現故。不毀呰聲者如所立義信順故。不増減
聲者。應時量説故。不躁急聲者。不疾疾説
故。遍一切説聲者。遠近諸衆同依止故。一切
種成就聲者。世間法義皆譬喩令解故。上依
論牒釋故缺其二。與彼經亦少不次。其佛
祕密經即密跡經。疏然彼無下。第二會有無

乃是名變。論釋亦有此缺十五。疏中但列
其九。餘更缺。六應添。一耆婆。二英鳥。三雷
震震與海雷龍王別故此亦喩故更添。四師
父。五親近。六明徳。方爲六十。疏又此所明
下。第三會通教旨可知。疏法有所本下。第
四會他經意。兼欲盡其論釋。疏中間下。第
三隨難別釋。疏然六十種下。第四以義通
收。疏通言下。第五別釋音聲。疏若彼潤玉等
者。涅者水中黒泥。緇者黒色。謂若玉在泥
中千載不黒。疏法華云彼國等者。即第二經
譬喩品中。授舍利弗記云。其劫名大寶莊
嚴。何故名曰大寶莊嚴。其國中以菩薩爲
大寶故。疏楚魏之朝等者其文出論語。疏若
言嚴事過者。然嚴事即是所成。謂座旛幢蓋
等百事。其寶香華鬘等即是能成。能成如金
銀銅鐵泥木等。所成如以金爲佛菩薩華鬘
等百事。以銀爲百事亦然。能成有十一各
各能成所成百事。今云若嚴事已過者。則不
應言皆如寶莊嚴者。寶嚴有百事。今過百
倍即成一萬。何言如寶。如寶但有百事
耳。下引晋經即是能成爲百。如金銀銅鐵
等爲百事耳。故云即以香等爲百香等。
是能成故。言過此倍之三字譯者不妙者。謂
但列香等百事何要過此百倍之言。以無
可過故。若過寶嚴事百倍則有可過。次
云若別理通者。爲順今經故。欲令過前
嚴事百倍則有萬矣。而亦文不便故應迴
過此百倍向寶莊嚴下。則能成唯十一所成
各萬則成十一萬。兼前一百有十一萬一
百嚴事。疏體用理量倶無障者。理量即如理
智如量智。佛地論第三亦名二修。一如理修。
二如量修。世間所知唯有二種。一人。二法。
若能通達此二空者則永證得眞如實際。是
故名爲理量總釋
二修
如理修者。不壞人法如
此人法本來妙極寂靜爲性。故無増無減
離有離無。寂靜相者。自性清淨法本來無
生。淨心不執名爲滅諦。是心有自性清淨。
及煩惱惑障。如此兩法無漏界中。善心惡心
獨自行故。於一念中兩心不相應故。乃至
如此而知名如理知別釋初修
會歸理智
如量修者。究
竟窮達一切境界名如量智。若見一切衆生
乖如境智則成生死。若符境智則得涅槃。
一切如來法以是義故名爲如量別釋量智
即第二修也
至初地菩薩得此二智。以通達遍滿法界
理故生死涅槃二法倶知二智起
種也
又此兩智是
自證知見。由自得解不由他得。但自得證
知。名自證知見明自證
非他也
又此智有二種相。
一者無著。二者無礙。言無著者。見衆生界
自性清淨名爲無著。是如理智相。無礙者。
能通達觀無量無邊界故是如量智相二智
相別
又此二智復有二義。如理智爲因。如量智
爲果。言如理爲因者。能作生死及涅槃因。
如量智爲果者。由此智故知於如是眞
俗等法具足成就因果
義別
又如理智是清淨因。如
量智是圓滿因。清淨因者。由如理智三惑寂
滅。圓滿因者。由如量智三徳圓滿二因
不同
釋曰
前文頻有理量二智。此方廣釋第五會竟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五十一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五十二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十地品第二十六盡加所
爲畢
疏。初來意等者。文分
爲五。一總明答問可知。二夫功不下。立理
明次。前因後果義次第故。解即十住。行即十
行。願即十向。故爲賢終。親證十如故名聖
位。先賢後聖亦次第故。三前是教道者。辯定
法門。即九種教證中地前地中相對。言證前
三心者。謂直深大悲三菩提心。三賢別増此
中齊證。四故無性下。引論證成。前爲此因
即第三論具云。此聞熏習種子下中上品應
知亦是法身種子。與阿頼耶相違。非阿頼
耶所攝。是出世間最淨法界等流性故。雖是
世間而是出世心種子性。又出世心雖未生
已能對治諸煩惱纒。已能對治諸險惡
趣。已作一切有漏惡業根壞對治。又能隨順
奉事一切諸佛菩薩。雖是世間應知初修
業菩薩所得亦法身攝。釋論中云。雖是世間
者。以有漏故。而是出世心種子性者。是無漏
心資糧性故在文可知。五然會來下。辯其
通別。一會一品來意。即通晋經闕十定品。重
會普光故十地他化中説十一品。則會品意
趣別也。疏。約處名他化等者。分三。初釋天
名。二表所入下顯表法。三不處化樂下通
妨。二中二。先釋他化自在。後釋第六天義。
前中三。一約二智。二約事理。三約自他。今
初證如無心若自不化。後得起用如他爲
化。疏。事理存泯非即離故者。二約事理釋。
然事理相望互爲自他。泯如不自化。存如
他爲化。言非即離者。自他既別如事理非
即。他化自受如二非離。然其通有四句。一
存理泯事猶根本證如。二存事泯理如後
得觀法。三倶存如齊照。四倶泯。如兩亡既事
理互爲自他。則亦應言他人無心我爲彼
化。而自望他是他之化故。但云他化。又應
唯就證如之上亦有自他。一於境無心唯
能證智。如他無心我爲他化。即存自泯
他。二絶能證智唯有如故。如自無心他爲我
化。即存他泯自。三不壞能所倶無執故。故
云都無所得即倶存義。四取都無所得即
倶泯義。疏。因他受用而有所作非自事故
者。三約自他釋。然曲有二義。一自他隱顯
義。二自他相作義。前中語則是一。義乃有
二。一約見他受用身。土名而有所作。非
自受用之自事故。二者大悲爲首一向利
他。非由自已而有其事。二自他下明自他
相作義。如第八地十身相作。經云。此菩薩能
隨衆生心之所樂。能以自身。作國土身。衆
生身。業報身。聲聞身。縁覺身。菩薩身。如來
身。法身。智身。虚空身。此即自作他也。又隨
衆生心之所樂。能以衆生身作自身。即他
作自也。若令衆生身作國土身菩提身等。
亦有以他作他。今但取自他相作之義。然
自作他如自身。無作他作自。如令他化作
樂具。又自作他如爲他化作樂具。他作自
如他爲己化作樂具。故云自他相作皆自在
故。疏。將證離欲下。二通釋第六天義。以是
欲界之頂隣梵天故。色界梵天即是離欲。如
於佛位。今明十地如在第六希欲。將昇
隣極證故。疏。三約法下。就法釋名。分二。
一得名。二十是一周下釋名。前中二。先解
本名。後釋別目。今初本業有三義。一持。二
生。三成。本論開爲四義。住持爲二故。一生
者。出生。謂出因生果。二成者。成就。亦通因
果。又以因望果始起名生。終滿名成。又爲
因名生。爲縁名住。故第三名住。住亦住
處。故龍樹十住毘婆沙云。十皆住處。名之
爲地。又因滿分相應不退。名之爲住。住即
不動義故。初地云以不動相應故。四持者。
通望因果如彼初地。能持自他一切功徳。
復持二地乃至佛果所有功徳。若無初地餘
不成故。若合住持但是三義。則同本業爲
功徳依。地能持故能持爲持。所持爲住。住
亦依義。然若望離佛智外無可修行。由行
佛智而成十地。則佛智爲能持。如下經説。
十山十徳皆依於海。海喩佛智。若望不修
十地不得成佛。則佛智功徳皆是所持。十地
能持。今約此義下會唯識義唯識云與
所修行爲勝依持故。闕生果義。本論云生
成佛智。佛智已含因果。論及經中皆詺
地智爲佛智故。況住持中不唯佛智無盡
功徳皆依持故。疏。有別行下。二釋異名。名
十住經。即藏中大十住經。以古譯十地爲十
住故。十故毘婆沙亦是十地。言仁王兼明
者。有住地二字。言入理般若者。入者證
揀於地前。未證眞理所有般若不得
名住。是則住字亦有二義。一者以無住住。
二者安住不動。疏。三宗趣下。疏文有三。
正明宗趣。二別示體性。三問答料*揀。疏。
總有二義者。前義以行布爲宗。圓融爲趣。
然總含別義。謂證即初二。初證契合。二即
所證故。智即第三。斷即第四。修行即五六。寄
位即七九。證及修行共爲第八。其撮要宗
不出上九。亦含在總中。疏。後別中下。疏文
有三。一正明十義。二以義收束。三結成宗
趣。今初一約本唯是果海者。此義即示説分
齊中。論經云。我但説一分。論解云。是地所
攝亦有二種。一因分。二果分。説者爲解
釋。一分者是因分。以於果分爲一分故。然
因果二言略有二意。一唯就十地以明。以
證智爲果分。方便寄法等並爲因分。此復
二義。一以修證相對則方便造修爲因分。
息修契實爲果分。二以詮表相對。則以寄
法顯地爲因分。眞實證智爲果分。二約究
竟佛果。對普賢因。説義通一部。謂此證智
冥同果海爲果分。地相之因同普賢因便
爲因分。然論唯前意就究竟果説。乃是古
徳義。取論意疏存二義。故云雖通一部此
品正明。疏。二約所證者。約已出障故云離
垢。疏。三約智中亦通方便者。正唯二智。以
後九方便即後得故。初地方便未是地故。
如欲入二地起於十心。是住初地後得智
中進修十心。所謂正直心。柔軟*心。堪能。
調伏。寂靜。純善。不雜。無顧戀。廣心。大心。此
十若滿即入二地。二地入三地等皆準此
知。初地加行若未圓滿正屬地前四加行
位故。今言亦通者。後九方便望於本地。雖
是後得望起後地爲方便故。初地加行在
十地會。明非迴向位。故屬初地則此會中。
亦有未入地行之方便也。疏。四約所斷。謂
離二障種現。一者分別。謂邪師邪教及邪思
惟。生入初地時便能永斷。二者倶生。生而
便有此於修道地地斷之。此又二種。一者
現行。二者種子。若倶生所知種現地地斷之。
若煩惱現行亦地地斷。倶生煩惱種子直至
金剛無間道斷。疏。五約所修者。所修正約
行時故。禪道品等起行各別。疏。六所成者。
唯成四故。疏。七約寄位行者。下論名爲別
地行相。一地一度顯位別故。此中寄位唯
就大乘顯位差別。不同二乘寄淺近法
等。故十地説行略有四別。一十地差別行。
如第五門。二約三學行。如第六門。三約二
利行。如第八門三道品行故。四約十度行。
即如此門。然十度行曲復有三。初別地門
如今文。二約増勝門。則初地成檀。二地成
二度。以戒加檀。前檀已得故。乃至十地加
智。十度即圓。謂前已得後不失故。三約圓
修門。地地之中皆修十度。初心菩薩尚自圓
修。豈況登地唯施無戒等耶。明知具足。今顯
地差故言各一。疏。八者約法有其三徳
者。若遠公云。宗趣者何。若就經本義要唯
有三。一所説教道之行。二所顯證道。三所表
地法。言所説者。一切地前因分之行隨相造
修。可以言説故曰所説。言所顯者。一切
地中果分行徳捨修契實離相離言。但可寄
彼因分修相。顯標眞徳故説斯徳以爲所
顯。言所表者。向雖顯徳意不在事。爲欲
寄彼諸佛菩薩離相淨證。表彰地法以爲
所表。良以地法衆生自實。情倒謬解處而不
覺。今欲即情拂妄顯實令人趣入即妄
辯眞在理難彰。故寄淨證以表法也。若
就論説宗要有四。一是所釋經本言教。二
是所成教道之行。三是所顯離言證道。四是
所表地之法體。今疏就約經中加不住道
成眞徳故略無地法。地法即是所證十如。
及與果海之所攝故既不別釋。經論不同故
不存於論之四釋。疏。九約寄乘者。謂初地
明施。復顯人王即是人乘。二地十善生天
是欲天乘。三地八定是色無色天乘。故以初
三爲人天乘。四地初斷倶生身見。觀於道
品同須陀洹。五地四諦理終寄阿羅漢。六
地觀縁寄於縁覺。七地一切菩提分法方便
渉有故。寄三乘之中大乘菩薩。八地已上既
是一乘故不云寄。疏。十撮要者。本分當明
疏。於此十中下第二以義收束不出圓融
行布。如二中所證十如。若約十如各異即
行布門。若約一如無二。如十如之徳各互相
收即圓融門。三中約十親證淺深之異即行
布門。若約證如之智。如既圓融智無異相。
一證一切證即圓融義。四中若約所斷十障
即行布門。皆是所知一斷一切斷即圓融門。
八中三徳隨地不同即行布門。以教同證
並皆無住即是圓融。十中六決定不出證智
等。例前可知故通二相。初一雙非者。以離
言故。若説圓融未免於言。言地地別宗
者。如初地以施爲宗。二地以戒爲宗。餘非
不修不成宗故。疏。別論其趣不異總趣
者。第三結成宗趣也。上十別宗初明相異
分二不同。後圓融融之十皆具二。一一行
布爲宗。則圓融爲趣。若具二爲宗。則一一
皆成佛爲趣。疏。論其體下。第二示體性
也。於中亦二。先別示十體。後以總收別。今
初然解上十宗體可例知。但有開合取捨
之異耳。疏。六取光明三昧即證入體者。上
説如智合明但雙擧能所證法。今以人就
法正明三昧。剛藏以如如智合如如理云
正相應故。疏。收此十體下。第二以總收別
者。言配屬可知。十中初一即離言體。二三
四六皆剋實體。五七八九十皆總含體。疏。問
何爲地前下第三問答料揀。先問深淺。後答
明欲唯顯一乘。有標徴釋。釋中有六。一
示三一之相。二若倶下反擧非理。三故於
地前下順答其難。四故虚空下引證。五故
剛藏下結深。六以文成立四中。引四文證。
一鳥跡即示説分齊中。二大海是地影像中。
三即第一經云菩薩住於一地具攝一切諸
地功徳。四文文之内即説分中辯並如下説。
五結深如下明。疏。又此一會下。六以文成
立。於中二。初標。由無方便及進趣故。知
攝前後。故爲甚深。後所以下釋。於中四。初
正明。二若爾下解妨。三若別立下反擧立
過。四十地甚深下結酬。疏。第四釋文下。
然下用論小異於古。謂論先具牒經文。後
以論釋。遠公先委釋經後復釋論。後人多
取遠公釋論之文。不觀前文釋經之處。故
多闕略。今皆對會二處釋文爲一異也。二
昔人或釋經竟後牒論釋。或復牒論而後釋
論。今則經中易者則直用論爲疏釋之。或
令義顯加一兩字。若經文難則先釋經後引
論釋。若論難者先牒論文後方疏釋。或先
取論意以解經文。後引論證。爲二異也。
三晋經論經及今唐本三經。不同賢首釋。晋
遠公釋論後人但取以釋今經。若不善會
時有差失。今同則不明。異則通會。爲三異
也。四古徳隨難釋論而不具用意。令經論
相對而講故。無論本釋經不盡。後人則多
牒論。又不委釋論。語既難對。於論本講
之尤難。今則歎易皆牒。難者則釋。設有不
引彼論易了故。有論無論講皆無滯。爲四
異也。已知文意次正釋文。疏。文分二。先總
科判。後隨文釋。前中若準遠公。就經分判
有其二義。一寄人顯徳。二就法分別。初中
復二。一約化主。二約助化。此二各具體相
用三。化主三者。佛成正覺顯證法體。次七
日思惟以彰徳相。下論云。思惟因縁顯不
共法故。後金剛藏入三昧下彰其徳用。二
就金剛藏助化三者。初入三昧顯證法體。
諸佛同加顯徳勝相故。下諸佛相與讃歎。乃
能入是大乘三昧。起分已下是其徳用。釋曰。
此上各三深有所以。以非釋法故略不明。
今疏科文即是就法分別耳。疏文分二。先傍
論依經科。後爲四十八下。依論約義科。
前中又二。先正科判。後明次第。前中復二。
前後襵疊科。從後襵之則有三重。若從
前數應爲四段。一此界説地。二結通十方。
三菩薩證成。四偈頌總攝。疏。前中或總爲
一下。二増數展轉科。欲明此十須知論中
初地八分。謂一序分。二三昧分。三加分。四起
分。五本分。六請分。七説分。八校量勝分。下
文開合多渉此八。疏。言加分已去皆是流通
者。以己之徳流彼信地説爲流通。若約顯
法益及末代則屬教攝。信行菩薩次下當
明。疏。或爲四分者。具列應云。一序分。二法
説顯地分。三約喩顯地分。四流通分。言教證
準前者。若約教道即正宗開二。已如上列。
若約證道即流通開出。應云一序分。二正
宗分。三法説流通分。四喩説流通分。然下釋
文但就教道故。疏但云於正説中。疏。或爲
五分者。亦準約教道就序分二。一序分
爲遠序。二三昧。加起此三爲近序。後三同
前四中。疏。或爲六分者。即於前五分合初
二序爲一由致。聞法説顯地以爲三分。若
立名者。一起化由致分。二略説讃勝分。三彰
地超言分。四廣明修相分。五寄喩顯徳分。六
徳成證實分。然其義意下文廣明。今當略釋。
故於疏中皆有一句。如初分云爲生物信
者。佛法大海信爲能入。初分顯六成就明
信可知。三昧分信其親證。起分信其將説。
第二分云起衆樂欲者。示體擧名。讃是三
世諸佛同説故生樂欲。第三令生正解者。
剛藏令知心地無我。令聞空中風畫之相。
示其深玄不許隨識。令隨智解諸佛加
請。令開勝藏廣智妙行。入住展轉修習之
相。復示分齊義。説二大同不同相超言絶
慮故生正解。第四分令起行可知。第五分
言顯徳者。説於四喩顯教證徳。寶珠大海
顯證深玄。十山四河彰教深廣故名顯徳。
第六分言徳成證實感化斯現者。此段意籠
下文結説證成地利益。故菩薩證成即是證
實。現瑞證成即感化斯現餘如下説。疏。或分
爲七者。於中二先正科合。論入中後二爲
説通十地故。疏。後問論云下。解妨難。先
難。後答於中五。一反詰以成。謂十地皆説
何以初地偏受説名。二故知下。正示通義。
五塵皆色色獨受名。初地在初論偏名説。
三若以論云下。引例反成。論主既云初地所
攝有其八分。前六既通七何不通。若前六不
通應獨爲初地入定。不應通擧十地名
體。三家五請應唯請初。前六既通七通何
爽。四是知八中下。結示正義。後一即校量勝
分。五又下説下。重遮外難。恐有難云。下
文論云已説請分自此已下正説初地。明
知説局。從既有初地説分下。是疏通難以
論例釋初地有説地地有説。復應更有難
云。若許説通則此一品唯有九分無四十
八。亦應答云。隨地別科有四十八。十地通
説爲九無失。疏。或開爲八分者。謂説分
分二。云七説分八地利益分。疏。或爲九
分者。即於前八説分中。開應云七法説
分八喩説分九利益分。疏或爲十分。初爲十
地即是論意。因便故來下是疏意。既加偈
攝則現瑞證成。結通十方。皆屬地利益攝
疏。此十次第有下。第二生起次第。先標三
章。説即教道。證即證道。三即合二。後初之
一義下。隨章別釋初教可知疏。請分拂相
顯寂者。剛藏三昧顯證深寂。令亡情相
知心無我悟於地智本寂默故。*疏。寄修
相以表徳者。此言有二。一通。二別。別則七
爲修相。八爲表徳。通則可知。疏。或爲四十
八下。第二依論約義科。於中二。先正科。後
問答。今初先且依論具列對疏可知。論曰。
十地法門初地所攝八分。一序分。二三昧分。
三加分。四起分。五本分。六請分。七説分。八
校量勝分。二地即第四論。論云如是説證正
位。依出世間道。因清淨戒説第二菩薩離
垢地。此清淨戒有二種。一發起淨。二自體
淨。三地即第五論。論云依第三明地差別
有四。一起厭行分。二厭行分。三厭分。四厭
果分。四地即第六論。論云第四焔慧地。依彼
淨三昧聞持如實智中顯示此地差別有四
分。一清淨對治修行増長因分。二清淨分。三
對治修行増長分。四彼果分。五地即第七
論。論云第五地中。分別有三。一勝慢對治。
二不住道行勝。三彼果勝。六地即第八論。論
云如五地中三分。差別一勝慢對治。二不住
道行勝。三彼果勝。六地亦如是。應知轉勝。
十地即第九論。論云第七地中。有五種相差
別一樂無作行對治。二彼障對治。三雙行差
別。四前上地勝差別。五彼果差別。八地即第
十論。論云八地中有七種相差別。一總明方
便集作地分。二得淨忍分。三得勝行分。四淨
佛國土分。五得自在分。六大勝分。七釋名分。
九地即第十一論。論云九地中有四分差別。
一法師方便成就。二智成就。三入行成就。四
説成就。十地即第十二論。論云菩薩九地中。
以作淨佛國土及化衆生。第十地中修行
令智覺滿足此是勝故。此地中有八分差
別。一方便作滿足地分。二得三昧分。三得受
位分。四入大盡分。第五釋名分。六神通力有
上無上分。七地影像分。八地利益分。已列四
十八分。今疏從類例不次。而引對論可知
疏。問初第八中前七下。第二問答料*揀。於
中有二問答。初問論科通局。後問初不説戒
下。釋通外難。前中先問後答。答中二。先訶
問非以文難義故。後豈不下示正可知。疏。
次正釋文中言雖有四事下。疏文有三。初
引論解局意。二而不言下出論局意。三若以
下將論義通。疏。以是初時下。疏文有三。初
略釋勝義。二論經別行下會今無二七之
言。三且依論下正徴釋初勝。前初有多云
且依論。於中有四重徴釋。一明初七不説
義爲思惟故於中先依論釋。後因者下。以
疏釋論。引法華中然彼以智慧爲所説。
此爲能説。小異大意是同。故下論釋衆疑
何因何縁。論云爲因説者不能説耶。爲縁
聽者不堪聞耶。即其義也。疏。論云本爲下。
第二徴釋思不説意可知。疏。論云何故顯
已法樂下。第三徴釋受樂之意。成上爲利
衆生。非己自要受樂。疏。何故唯行因縁行
下。第四徴釋唯因縁意。前段及此倶是論文。
從謂窮智究竟下。疏釋論於中二。先順論
文釋其通相審法觀察。又因縁下。明唯約
所證果海得不共名。疏宮即下。疏釋論文
疏。若以欲頂下二難成勝義。於中三。初取
意徴起。二引論正釋。三謂機感下疏釋論
文。於中二釋。一物機爲感佛應爲果。二又
色界下。一向就機能感果報釋。下引二
經皆明他化能感勝果。若唯約下。反成後
義。則前正説義。言失所表者。失地智無心
等故。則前正説對下顯勝。後將欲頂難對
上顯勝故。獨第六得名處勝。疏。衆勝五科
中。初文分三。一揀大異小。二揀尊異
卑。三揀新異舊。並可知。疏。二歎徳略明
中。言證佛所證即是如來者。此明是等覺
菩薩故。即十定品意。擧其十對。以是義故
則名爲佛。以是義故即名菩薩。恐繁不
引。疏。七中若順三乘者。今依瑜伽論釋
中明。已見上文。疏五標法主中文有三
節。第一釋菩薩説。從謂彼同類而能爾
故。疏。釋疏菩薩衆多下。第二釋金剛義。上
句義生。次何故下皆是論文。後此釋下疏釋
論。但釋利義堅義文顯。疏下釋藏義下。第
三釋藏。然含攝名藏。前已總釋。今將金剛
問藏。從此問意下。疏釋問意。次而論下生
起後答。藏即名堅下。論文。謂如樹下。疏。釋言
就能藏名藏者。金剛即藏。持業釋也。從又
如懷孕下。論文從此謂子孕下。疏釋。所藏
名藏。即有財釋也。從論下廣釋合下。論文
從此之一合下。疏釋論。然能藏即地智。所
藏即因果。倶有堅及生長故得通合。餘可
思準。第二三昧分。疏文有四。一釋文。二會
論。三出體。四入意。今初。疏。照二無我證如
名慧者。照理即根本智。照事即後得智。此二
通十地故。能破見惑。局初地證智。謂分別
隨眠。及無明言通於十地。地地斷二愚。離
所知故。亦以上二智別對二惑。慧破見惑。
智斷無明。疏。一揀異凡小者。地前爲凡不
破惑故。不證理故。不得稱大。二乘爲小。
二乘見道現在前時。唯斷煩惱。唯照生空
故。二能斷下。當相辯大。疏。論經下。第二會
論。則光明即智者。光明乃從喩得名。全喩
智慧即雙含體用。言同唯識第九四定者。
四定已見第六迴向。出現更廣。然論釋云。一
大乘光明定。謂此能發照了大乘理教行果
智光明故。即知大乘之言通體用矣。即今
大字。疏。然其體性下。出三昧體。三合爲體
非獨定也。疏。所以入者下。第四入意。言
二即以此義顯非證不説者論文。唯有上語。
此即取意爲第二義耳。然非思量境。直就
法體顯其離言。非證不説約人就法。言餘
四如十住者。三示法體故。四觀機審法故。
五上受佛加故。六下爲物軌故。其三昧是
法體。即次下論文。疏。加分有六。初辯加所
因可知。疏。二能加佛現等者。疏文有二。一
略消經文。二上二三下。依論解釋五段。釋
文於中分二。先合解。二三同顯多故。後別
釋第四。前中四。一標擧顯多。二若爾何以
下。釋成多義先擧論。謂無量下疏釋。三若
爾但趣擧下。釋成十字。四何要顯此多下。
釋多所以。疏。何要同名加下。第二別釋第
四段。先問意云。若顯多佛。何不説一切異
名佛加。豈不更多。故論有二答。初意中二。
先擧論。然論文有三。初標本願。二何故如
來下。釋願所以。三本行菩薩時下。出願相。
從此中論意下。疏。釋論於中。先順文釋。
後以義釋。前中二。先釋論第三願相後所
以同者下。釋論第二出願所以。然上論文顯
示多佛故。此三昧是法體者。此言稍略。合
云顯示多佛同依此三昧法體故。此明佛得
三昧同於菩薩故。疏云爲顯菩薩所得法體
同於多佛。反釋論文。從人異道同下。結成
同意故。諸佛菩薩從地門顯皆名金剛藏。
從迴向顯皆名金剛幢等。疏。若以義取下。
二義釋前明諸佛本願。今顯遮那本願
引下經證。即是次文雙辯加定因縁中文。
彼既主佛願加則其願相同多佛也。第二意
可知。然結云前就法理者。證金剛智名
皆同故。此就化儀者。謂化儀誘物故。言踴
悦者。非金剛體有此悦也。約化儀中二義
故悦。一約自行。諸佛證窮金剛之智名金
剛藏。我入此定上造佛境是故悦也。二約
利他。我入此定將演斯法恐物未知。今佛
自説與己名同。衆知金剛藏同佛所證。言
必信受故踴悦也。疏。第三同讃得定。疏。第
四雙辯加定下。疏文有四。一略囑經文。二
料揀通局。三彰冥顯加異。四定其因數。疏
初之一事下。第二料揀通局。然其論文但有
二。無現威自智。論釋已具。疏文今先連
引論云。彼佛先作是願。今復自加。後餘佛加
故。云盧舍那佛本願力故加。疏離開。論以
釋二因。則以論文後餘佛加爲後加相。今
主佛願爲後加因細尋可知。疏。若約得定
下。第三彰冥顯加異。所以辯此者。由古人
以初伴加爲顯加相。後之三因唯是加因。
則因與加別爲因義成。今既後三皆通定
因。今已得定。那言非正加相。加相在後故
有此義明加有二。一則冥加。在於定前加
令得定。二則顯加。要得定後方堪受加
故。疏。是則定因下。第四定其因數。伴佛之
加唯是定因故。加因闕一足前得定還成
四因。故上云讃其得定顯有加因。於中
三。初正明。二所以第三會下。引例成立。三
故不可下。結彈古人。初文可知。二中凡言
又亦皆是重義。上已有一下方言又。若初
伴佛是其加相。主佛本願初是加因。何得言
亦字同此。明知伴加已是定因。下三亦
是定因故云又耳。疏。故不可下。第三結彈
古人。先直非。後若此已下。出其所以。成
復重疏。餘如第三會辯者。彼處廣顯差當
故略敍少分。一者十住中古人以初一爲定
因。後三轉爲加因。亦非是定因。二者前自
問云。加之與定何先何後。若先定後加則
不應言汝能入是三昧。此是諸佛共加於
汝。若先加後定則不應在三昧分。後又散
心不能受加。古人通云加定一時故。疏。前
難云爲因不成不同倶有因義。加定可分
故。示正義云。加有二種。謂冥加在前顯
居定後等。故云餘如彼疏。疏。第五明加所
爲等者。然論有二問云何故加。復云何加。
以復云何加。是徴加相。下文重徴故。此不
釋。疏。義雖兼通者。以自利中有善能説
法。利他中有習無漏法。則是互有。今通云
從多。多有二義。一句多。二如善説法。亦通
二利。今取自利之能故。故分二利。略有四
門。一就行體。六度等行以爲自利。四攝等
行以爲利他。二就行益。六度四等成之在
己皆名自利。勸人修起盡名利他。三約修。
説自他二利。自分所成可用化人皆名利
他。勝進分中一切行徳修之未熟未任化
他。唯可自習名爲自利。如下第九地法師
方便中説。四就義門以分自他。諸行皆同
一體互相助成。自利門説皆成自利利他門
説。無不利他。今就第四故云兼通從多
説耳。文有二十句。分二。初十依自利。後十
依利他。前中二。初直釋經文。二通會本末。
前中又二。初釋總。二釋別。總中二。初會二
經同異可知。二正釋經文。二初總標三義
可知。二別釋三義。分三。初所被機中。言被
何等機者徴也。二釋經一切菩薩。先擧論
可知。從此通二類下。疏。釋然其分位。略有
二種。一信二證。趣證方便決定名信。正得云
證。若大位以分地前名信。地上名證。故下
論云。已入初地非信地攝。即疏初意。若通
相説地前地上。皆有未得名信。已得名證。
今此菩薩爲信非證。即疏後意。於後意中。
疏文有二。先標擧立理可知。後以攝論中
下。引證於中二。先引攝論。意言之義。已見
上文。即是意識依名言分別故。是地地加行
非正證也。通四位者。五位之中唯除究竟
耳。後下釋所入下。引當論證。疏。二歎能被
法中二。初徴可知。二釋中。三謂標釋結初
標可知。釋中此明十地法體等者。是疏釋
論。然道有二義。一即證道當相名道。二道
即因義。即疏中意。疏。既是佛因下。疏。釋經
文。佛法有二義故。一是佛因法。二是佛所
證法。同證如故。從心言路絶釋不思議。謂
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故。前文已具。然遠公云。
歎勝之辭也。據法望情名不思議。以其法
外本無情故。其義云何。情相之興原由妄
想。妄想故便有相生。以依相故復起心想。
隨名取實即是覺觀。依此覺觀便起言説。
既言説已復起心想。取所説法此即言語
以之爲道。心以爲行。於是心想熾然不息。
今契法實滅除妄想。相即不生相不生故。
立名心滅。名心滅故名即不生。名不生故覺
觀不起。覺觀不起故言説隨亡。言説亡故
不復依言取於所説不取説故。言語道斷
心行處滅。心行滅故名不思議。以法出情
心言不及。故不思議。今就情望法故不可
思議。釋曰。言雖繁重亦有理在。疏。二説能
證下。即釋經光明字。先擧論可知。從此謂
下。疏釋論。於中二。初正釋可知。後地法
雖多下結成。於中又二。先結成論意。謂地
法無量門不出能所二智。故將此二以釋
光明爲至當也。疏。見智雖廣下。結成於
疏。謂見智二字雖有多釋此釋正順論意
故云正宜。解深密下證成。此釋要當縁總法
者。萬法雖異一智以貫故云總法。隨事相
差名爲別法。故與疏釋義理合也。言見智
雖廣者。略示一二。般若論見即是智。揀於
比智故云見也。揀於眼見故云智也。又遠
公云。倶是一智隨義立名見智。是解得證。
是行解有始終。見始智終。推求名見。決斷
稱智。行有始終。得始證終。法顯在心名之
爲得。心冥合如説以爲證。上之二解雖各
有理不如前解。契合論文故云正宜。以
其二義遍攝諸法故。三結可知。疏。三中
説此何益下。即釋令入智地之經。於中三。
初徴起總標。二引論釋。中二。解令入。
又二先引論證。後此中信樂下。疏釋論。
若準遠公云信樂得證皆是入義。信樂入始。
得證入終。於證決定名信。信増名樂。得證
如前。此亦有理。疏意可知。二入何法下。解
所入。三上説能所下。結歸總意可知。疏。此
九種入下。是疏解釋。先科爲四。願樂即是地
前。疏。近地方便下。通妨。謂別九入依總開
出以總詺別。皆帶入言。即入約證地前未
證何得屬入。究竟非因豈爲地智。故云近
地方便等通前願樂。後勝進下。通後究竟
疏。言九入者下。別釋九入全是論文。若
有疏釋自當指出。初一全是論文。二思義
入者。然思慧二句後句思成。此句正思。思必
依義云思義入。從方便者下。是疏釋論。
會就經文。疏。彼彼即是下。疏釋。疏修通二
利下通妨。謂既言前十自利。那明善説通
意可知。疏。五證入者。從言平等下。即疏釋
論。此入是道正證眞如。故唯識論通達位
頌云。若時於所縁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
識離二取相故。釋論曰。若時菩薩於所縁
境無分別智都無所得者。不取種種戲論
相。故爾時乃名實住唯識眞勝義性即證
眞如智。與眞如平等平等倶離能取所取
相故。能取所取倶是分別。有所得心戲論相
故。解曰。此即總釋偈意。言倶離能取所取
相者。謂能證智及所證如。倶無二取。又上
言不取者。離於能取。種種相者。離於所取。
餘可思準。一次論云。有義此智二分倶無所
取能取相故。二有義此智相見倶有。帶彼
相起名縁彼故。若無彼相名縁彼者。應
色等智名聲等智。若無見分應不能縁。寧
可説爲縁眞如智。勿眞如性亦是能縁故。
應許此定有見分釋曰。即破前師之義。先
破無相。謂如智之上無眞如之相而能
縁。如色等智上無聲等相應縁聲等。後破
無見中。言勿眞如性亦是能縁者。同無見
分而能縁故。三次彼論云。有義此智見有相
無。説無相取不取相故。雖有見分而無分
別。説非無取。非取全無。釋曰。説無相取下。
即瑜伽七十三文。既無相分何名縁彼。彼
論次答云。雖無相分而可説此帶如相
起。不離如故。如自證分縁見分時。不變
而縁。此亦應爾。變而縁者。便非親證。如後
得智應有分別。故應許此見有相無。釋
曰。謂此縁眞*如智。挾帶眞如之體相起。故
名所縁。非帶相分影像而起。名縁於如
不離如故。釋曰。上之三師。彼論以後義爲
正。依今經宗應雙取前二。有即倶有能所
宛然。無即倶無能所斯寂。此二無礙方名證
如。然今疏文先釋平等。從二我下。釋善清
淨。釋平等中。但觀上來所引唯識居然易
了。若細委配。言平等者。即無分別智。將論
就經。論中平等即是經中無分別義。從無分
別智正證眞如下。釋無分別稱平等所以。
即唯識中平等平等。疏二我分別隨眠不生
名善清淨者。釋論善清淨言。論意正明見道
時中清淨。今疏先釋清淨。後重解見道得
名。言二我者。即人我法我。二我爲本而起
二障。今言二我。意取二障耳。故唯識云。煩
惱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我薩迦耶見而爲
上首。一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煩
惱隨煩惱。此皆擾亂有情身心。能障涅槃
名煩惱障。釋曰。欲界四諦各有十惑爲四
十。上二界各除瞋有七十二。爲百一十二。並
是見道根本之惑。然疑及三見唯是見斷。修
道之中欲界唯六。上二界除瞋各五爲十。
故修有十六。見修合辯有一百二十八。論
曰。所知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法薩迦耶見
而爲上首。見疑無明愛恚慢等。覆所知境無
顛倒性。能障菩提名所知障。釋曰。見疑已
下。辯出頭數與煩惱障同。煩惱障麁有多
品類。二乘所斷唯是不善有覆性故以數
顯。今所知障細無品類。唯菩薩斷。亦是異
熟無記所攝故不顯數。又顯法執無明唯
一住地煩惱。即是四住地攝故不顯數。言
慢等者。亦等隨惑。言所知境者。有爲無爲。
言無顛倒性者。謂眞如理。由處此境令智
不生。前則煩惱即障。今所知之障。然二障
別義本在我法兩字。故二我言即二障。言
分別隨眠者。分別揀於倶生。謂依邪師邪
教邪思惟生。言隨眠揀於現行。即是種子
由上二不生故名清淨。故唯識云。如是二
障分別起者。見所斷攝。任運起者。修所斷攝。
二乘但能斷煩惱障。菩薩倶斷永斷二種。唯
是聖道能伏二現行。通有漏道。釋曰。今是
大乘復是斷道。異於地前伏及與二乘名善
清淨。*疏。最初照理立見道名者。此釋上論
見道時中。故唯識云。加行無間此智生時。體
會眞如名通達位。初照理故亦名見道。釋
曰。此是彼論釋位名也。此智者即無分別
智。體者通也。會者達也。照理名見。見即是
道。而言初者。此應有難。若照理名見。二地
已上豈不照理。故今釋云。此最初故以此受
名。餘隨別義。此言時中即眞見道中故。唯
識云。眞見道者。謂即所説無分別智實證二
空所顯眞理。實斷分別二障隨眠。釋曰。既眞
見實斷明是眞見道中。二見道義次下當説
疏。六不放逸入等者。初擧論説世法不染
疏。會經文言修道者。唯識頌曰。無得不思
議是出世間智捨二麁重故便證得轉依。釋
論曰。菩薩從前見道起已。爲斷餘障證得
轉依。復數修習無分別智離能所取故。説
無得及不思議。或離戲論説爲無得。妙用
難測名不思議。釋曰。此釋偈初句言餘障
者。即倶生二障。故今論云一切煩惱障。以
所知障亦以煩惱爲能障故。任運而起不
由分別故名倶生。此上辯立修意斷倶生
惑故。從復數修下。出所修法體。離能所取
下。辯修之徳。即釋論偈無得不思議言。論
有二釋。初遠離所取名爲無得。遠離能取
名不思議。上唯就體釋。下約體用對明。
疏。故世法不染者。以經帖論。既離煩惱即
世法不染。即唯識論是出世間智也。釋論云。
分別是世間。無分別智斷世間故名出世
間。二取隨眠是世間本。唯此能斷獨得出名。
或出世名依二義立。謂體無漏及證眞如。
此智具斯二種義故獨名出世。餘智不然。
即十地中無分別智。釋曰。言餘智者後得智
也。疏。七地地轉入中此明修道下。故疏釋論
文先釋地地轉入以地非一故。言離障
者。即是十障。如本分明。言證理者。即證
十眞如。如第八迴向下説分中隨地別説。
從於地地中下。釋淨善根義。於中二。前明
正地善根淨。後論復有下。明加行善根淨。亦
即唯識第三句意。論云。數修此故捨二麁
重二障種子。立麁重名性無堪任。違細輕
故令彼永滅。故説爲捨此即總意疏。於地
地中雙斷二愚者。謂開上十障。一各成二故
有二十愚。若兼等覺有二十二愚。今約十
地故説二十。下説分中亦皆別説今當略
示。初地斷二愚者。一執著我法愚是惑。二
惡趣雜染愚是業。二地二者。一微細誤犯愚。
二種種惡起愚。三地二者。一欲貪愚。二圓
滿聞持陀羅尼愚。四地二者。一等至愛愚。二
法愛愚。五地二者。一純作意背生死愚。二純
作意向涅槃愚。六地二者。一現觀察行流轉
愚。二相多現行愚。七地二者。一細相現行愚。
二純作意求無相愚。八地二者。一於無相作
加行愚。二於相自在愚。九地二者。一於無量
所説法無量名句字後後慧辯陀羅尼自在
愚。二辯才自在愚。十地二者。一大神通愚。二
悟入微細祕密愚。至説分中地地之初各辯
其相。然唯識此後更有二愚。障於佛地
位。謂一於一切所知境極微細著愚。即是此
中第二智障二極微細礙愚。即是此中一切
任運煩惱障種。疏。即大盡分下。疏釋論。入
如來十種祕密者。經云。又入如來祕密處。所
謂身祕密。語祕密。心祕密。時非時祕密。授菩
薩記祕密。攝衆生祕密。種種乘祕密。一切衆
生根行祕密。業所作祕密。得菩薩記祕密。如
是等皆如實知。*疏。故歎淨名云下引證。即
問疾品文殊歎也。經云。爾時佛告文殊師利。
汝行詣維摩詰問疾。文殊師利白佛言。世
尊。彼上人者。難爲詶對。深達實相善説法
要。辯才無滯智慧無礙。一切菩薩法式悉知。
諸佛祕藏無不得入。降伏衆魔遊戲神通。
其慧方便皆已得度。今取一句。疏自下通會
本末中。二初會末歸本可知。疏。後明本末
無礙等。以六相圓融者。然遠公四門解釋。
一立意。爲破定執。二立依。依初地行例
釋。三泛就諸法以釋。四釋文。三中如一色
中同時具足有苦無常等諸法義集爲一色
爲總相。無常色等爲別相。無常等上皆有
色言是同相。無常非苦等是異相。成壞二門
約體同異成前二門。以彼異相苦無常等
體不相雜。是故隨彼差別多色得攝爲一
故。取攝爲成以彼異相苦無常等義不同
故。一色隨之分成多色。故名爲壞非實成
壞。如色既爾。即色無常爲總亦然。謂色無
常苦無常空無常等別餘四例知。餘同相亦
然。色體既爾一切法亦然。今疏文中牒論便
釋無別釋文。又以易故無別立依。但有二
門兼取賢首義理分齊中意故。今疏中總
有七門。一總彰大意。二標擧顯通。三彰其
立意。四列名略釋。五總以喩明。六擧例遍
釋。七指廣在餘。今初謂欲六相圓融令本
末無礙故。從本起末即前直釋經文。中依
根本入開爲九入。根本無別於中説九故。
云無別之別。言次攝末歸本者。即向會末
歸本門九入爲別。會歸根本。言非根本入
有此差別者。別而無別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五十二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五十三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論云。一切所説下。第二標擧顯通。法之
體状目之爲相。義別爲門。又由此通入證
智中故。疏。此言説解釋下。第三彰其立意。
先擧論此顯下。疏釋即賢首意。爲顯一乘
圓教法界縁起。無盡圓融自在相即。無礙容
持乃至因陀羅網無窮理事等。此義現前一
斷一切斷。一證一切證。乃至即具普賢圓因
十佛境界故。此言説者。約教道解釋故。後
勿以下釋除事之言。論中但云謂陰界入等。
今疏加執取之言以釋論意。意不令人隨
事執取。非陰界體不具六相故。遠公云。
如陰等色。非受想乃至非識。如是一切以
其別相無總相故。不得將別對總説成之
與壞。故曰不具。若就體性一一陰等悉具
六相。如向泛就諸法中辨。疏言六相者下。
第四列名略釋。先須總識其相。一總相者。一
含多徳故。二別相者。多徳非一故。三同相
者。多義不相違故。四異相者。多義不相似
故。五成相者。由此諸義縁起成故。六壞相
者。諸縁各住自性不移動故。列名皆是論
文。此標下疏參釋之。欲分主客先一時出
論。論云。總者是根本。入別者餘九入。別依
止本。滿彼本故。同相者入故。異相者増相
故。成相者略説故。壞相者廣説故。如世界成
壞。餘一切十句隨義類知。釋曰。其中有疏
可以意得。疏九相漸増者。疏釋如攝入是
聞慧思義入是思慧。後後勝前。故以漸増爲
不相似。言攬九縁成一者。成一入故。言
分一作九者。九義不同總入隨之。故無別
一也。然準遠公成壞二門。因上異相而有
故言成。是略者以彼異中聞思修等體不相
應。是故隨彼九入復成一入故。名爲略。
壞是廣者。以彼異中聞等九種義不同故。總
入隨之。分以爲九。故云廣也。亦可總則攬
別而成。別則分總爲別。同則別。別帶總。異
則別。別互乖。成則雙攬同異方成。若無異
相總不成故。如舍椽梁總皆相似終不成
舍。壞則唯別。各住自性故。此三對歴然不
同。疏又云如世界下。論喩成壞。從猶如下。
即疏釋論。謂三輪四大等即成刹之縁起。攬
爲娑婆。故名爲成就一分爲百億四天下。
無別娑婆稱之爲壞。非如世界二十劫成
二十劫壞。疏亦如梁等下。第五以喩總釋。即
賢首意。疏餘一切十句下。第六擧例遍釋即
論文也。疏別章廣顯者。即第七指廣在餘。
即賢首教義分齊。彼唯三門一教興義。二列
名略釋。三問答料揀。前之二門上已具竟。今
但明問答寄就一舍之上辨。其六相例法
可知。問何等是總相。答云舍是總相。問此
但椽等。何者是舍。答椽等即是舍。獨能作舍
故離即不成。若爾未有瓦等應即是舍。若
未有瓦等不是椽故。以無瓦等對何説
椽。若諸縁共出少力共作。不全作者有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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