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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搜玄分齊通智方規 (No. 1732_ 智儼造 ) in Vol.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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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辨。故須精懃。故龍樹云。離別常人易。
離別知識難。離別知識易。離別親戚難。
離別親戚易。離別自身難。行者今欲離別
己身必須精懃。懃由專意。故云一心。除世
貪憂彰觀所離。何故此中偏離貪憂。如龍
樹説。行者此中多生貪憂。故偏除之。云何
多生。始棄五欲念本所愛。是故生貪。未
得道法。所以生憂。是故但言除世貪憂。又
復貪者凡夫多起。著境難捨。受生之本三毒
之初故。煩惱中偏説除貪。憂心一向貪欲者
起。障定最重。禪中先離。故五受中偏説除
憂。若説除貪結餘法隨之。若説除憂諸
受隨遣。譬如破竹。初節爲難。若破初節餘
節皆隨。貪憂亦爾。下觀外身及觀内外類
亦同然。就受念中。亦初觀内。次外。後合。十
二入中。受唯在其外法入攝。故今四念中自
受爲内。他受爲外。又復意相應之受説以爲
内。五識相應名之爲外。亦得定受説之爲
内散受爲外。於此内初別後總。就心念中。
亦初觀内。次外。後總。十二中心唯是内。意
根攝故。今四念中自心名内。他心名外。又復
意識名内。五識名外又得定心説以爲内散
心爲外。就法念中亦初觀内。次外。後總。内
謂心法。外謂非色非心不相應行及三無爲。
第二正懃義者。初二斷除惡法。後二攝善。
前離惡中。先斷未生。後斷已生。斯乃説時
非是行體。亦可已生是其先成無明住地。細
故後斷未生是其四住現起。麁故先斷。未生
惡者擧其所斷。爲不生者懃之所爲。欲生
進者懃方便心。發心斷者正明懃體。已生之
中類此可知。已生謝往云何可除此。乃斷
於已生種類在未來者令不相續。非謂斷
於起已滅者。後生善中。先起未生後廣已
生。善非本有習之方起。是以要須先起未
生後廣已生。未生善者擧所修也。爲生故
者懃之所爲。欲生懃者懃方便心。發心行者
正明懃體。已生同前。已起謝往。云何可策。
此必策彼已生種類在未來者令其續起。
非謂策彼起已滅者。第三如意義。就此文
中。初總標擧。後別釋。言欲定者直擧行體。
欲能生定因從果稱。故名欲定。亦可定心由
欲而生。擧因名果故云欲定。斷行成者辨
其功能。以此定行能斷衆結名斷行成。亦
可名彼涅槃名斷。斷家行成名斷行成。修
如意者就前欲定明其修也。依止厭下明
向第二斷行成也。於諸煩惱初方便道觀
過厭背。名之爲厭。無礙正斷。説之爲離。
解脱證除説之爲滅。趣向涅槃名爲向捨。
若隨位分。見道已前説名爲厭。除見諦惑
説以爲離。斷修道結説以爲滅。得涅槃果
名之爲捨。此乃諸行治結次第。不須別對
念處行等。餘行類爾。何故念懃不明此者。
得定成就方有此能故前不説。精進可解。
心定者餘經論中爲念定。繋意住縁。故稱
爲念。專心守境。故説爲心。思惟定者餘經
論中名爲慧定。慧心籌慮故曰思惟。餘廣如
論耳。二護小中五行内經脱第三句。彼果勝
中。初明行果。次別地果。行果有六。始從離
惱盡第六本心界滿。經中略無第二業染。
餘義可知。又離惱中文雖背異意亦得足耳
又論中業染者有二義。不作一敬佛故佛
所呵即不作。二畏惡名失利他。生煩惱
失自利。故不作也。増上欲中第三離過別句
内脱第一句。發懃精進中經論似有不次。
但依論文次第消息。意亦無失也。本心界
中亦如是。地果文内三果同前。調柔果中文
分有四。一調柔行。二摩尼珠下明教智淨。
以此地成就淨證從體起用。故有教智不
同前地。三四攝下明別地行。經本略無此
句。四是名下總結説相。前中初法次喩後合。
法中有三。一見諸佛爲起行縁。二恭敬下
辨能練行。三是菩薩樂心下明所練淨。餘義
如論應知。第三重頌中。初辨説意。次正偈
頌有二十九。初二頌増長因。次三清淨分。
次七頌對治修行増長分。次九増長果。次七
頌調柔攝報等三果。次一總結歎也
大方廣佛華嚴經搜玄分齊通智方軌卷第三
之上



大方廣佛華嚴經搜玄分齊通智
方軌卷第三之下
 終南山至相寺沙門智儼述 
第五地内六門同前。一釋名者。得出世間
智方便善巧能度難度故名難勝地。二所離
者。若依地論離身淨我慢障。若依攝論下
乘般涅槃無明又有二障。一生死涅槃一向
背取思惟。二方便所攝修習道品。又治二業
障及一報因縁生死。三明所顯。相續不異義
四明所成。禪波羅蜜及學四諦。五明所得
果通達法界相續不異功徳得與三世諸
佛無差別法身果。及成五地位。通果同前
六釋文中大判有三。初偈頌生後。二釋地
體。三偈結前。初十五偈。一有二偈菩薩
順修供養三業慶喜。次二天王讃佛菩薩無
染功徳。次十天女讃因及果大慈悲用二位
圓備。次一解脱請顯入後證。就天女文
初七歎因。次二讃果。次一顯行成因證矣。
地體有三。一勝慢對治。二不住道行勝。三彼
果勝。前文有二。約慢二種。一自地慢。二他
地慢。他地者前四地中得出世智。取彼勝
相名之爲慢。下以十種淨心爲治。二自地
慢於此十中悕求勝相。復以爲慢。下以隨
順如道爲治。此二文中通名勝慢。慢治同
故。初文有三。初牒前生後勸修趣入。二辨
十心。三菩薩以是下結成利益。又同念不退
轉心者。方便淨心與不退證心同縁正理
不異也。又文中七淨者。一戒。二定。三見。四
度疑。五道非道。此五大小名同。後二名異小
乘。後二者一行淨。二名行斷。以彼宗趣滅
故。大乘名者一名行斷。二名思量菩提分法
上上淨。以此宗依行斷起勝求故。行雖有
七文有六句。第三句中有二種淨。謂見行
淨及度疑淨。餘相可知。位者若依小乘戒
及定見道前。次三見道。次一修道。次一無
學道。大乘三位論之。行斷及行在修道中。
餘悉同前。所由如大疏也。二隨如道行
有三。一擧前起後總顯如行。二得大願下
別明隨順如道行相。三生定不退下總以
結之。就初總中法體有三。句別有四。法體
三者。一是四地所修道品。二此地前十種淨
心。三此地中順如道行文四可知。不住道中
經文有二。初列四諦實法分別。是護煩惱自
利行也。第二化衆生分別。是護小乘利他行
也。前經有二。初列四諦實法分別。後就此
四明十觀門。即化生分別。此文有二。初列
十名。二次第解文。四諦門中義含法界。菩
薩於中窮照無遺。隨智異論曠別難窮。今
此且就一數之圓略爲十門。然此十門菩薩
自知。知相難明。故寄化生以顯其異。斯乃
約化顯自知耳。以此通名所知法中智清
淨故。言開合者此之十門總唯是一化生分
別。若隨所化大小分二。前九化小。後一化
大。隨化所起分以爲三。前五化生令其
生解。次四化生令其起行。後一化生令其
入證。約人不同離以爲七。初諦化於根未
熟者。第二化於根已熟者。第三化於疑深
法者。第四化於謬解法者。第五化於離正
念者。第六第七第八第九化正見者。第十
化於大乘可化隨法不同分以爲十。若廣
分別數別無量。言對實法辨通別者。此之
十門望前四諦一一皆通。初世諦者通觀四
諦法相差別。第一義者通觀四諦體性空寂。
言相諦者通觀四諦非有非無。言差別者
通觀四諦有無各異。説成諦者通觀四諦縁
起集成相状事也。言事諦者通觀迷四諦
成苦等事也。言生諦者通迷四諦起作
集也。盡無生者通解四諦得證滅也。言入
道者通解四諦得成道也。菩薩如來地成
諦者通窮四諦縁起實性清淨界成大乘道
之因果也。又此諦者前四諦直明法界體性
無非四諦也。下事等四諦是有非四諦也。
中間五諦是方便修相解觀次第。後之一諦
明正稱周法界自體因圓通妙道無障礙徳
備也。若約教縁法相差別時。初四諦直明
法體。次世諦第一義諦明於相。次相諦者明
一實諦相。次差別者明法界法相。成諦者明
如此法界相以凡夫迷倒故菩提爲煩惱。
三界繁興熾然於世衆相集成也。次明事
四諦顯正修對治方便行也。然此有非四
諦。乃是菩薩正修方便法。而但以法通無局
故。二乘亦得於中修進。下至人天善業亦
於中行也。今但此菩薩正修對治方便道滿
故。能顯發稱周法界自體圓極無障礙道
故。欲明於菩薩地次第入如來智諦故也。
此觀意如論。信解智非無盡智知者釋前
如來諦文。謂因智知非果無盡智知也。又可
説文字阿含。信智知非不可説義無盡智知
也。此文約解簡耳。下離世間品中重更簡文
者約行簡也。釋云鏡像智者。三乘見道前
依定成事。如鏡中像成事自在也。其位
不定。或見前煖等四善心。或光得等四定。或
地前四十心。或十行十迴向等。或世間修慧。
乃至得定已去即是其位也。二護小乘懃方
便文分有二。一觀有爲虚妄誑詐惱於衆
生起悲慈念。二得如是智慧下別明悲慈。
此文有二。初明化他願。二如實觀一切有爲
下明化他心。此文有二。先悲。後如是苦惱
等下辨慈。悲文有二。初起悲方便。二知衆
生下正明悲觀。於中有二。一觀如實苦知
苦體性。二又作是念下觀深重苦。就人顯
過明其可悲。就深重苦内經文有二。一
觀衆生怪生受苦不知厭離。二無明癡故
下明諸衆生可怪所以。於中有二。初明深
苦。二如是生死下明其重苦。二釋慈文中大
判有二。一爲衆生修習善法。二如是思惟
下隨其所修發願饒益。初文有二。一於衆
生念惡無始。此經文脱第三句第五句第
六也。二唯我一人爲集善法。二發願饒益
中。初一總後九別。此中經文亦有不次。依
次消文義亦無失。釋果分文大判有四。一
攝功徳勝。二修行勝。三教化衆生勝。四起隨
順世間智勝。前二自行。是上所知智清淨果。
攝功徳者自分所成。修行勝者勝進所成。後
二利他。是前利生懃方便果。化生勝者化他
之行。隨順世智者化他之智。餘文可知。四隨
世智中。初總辨意。二知世所有下別釋化
智。別中有十。一知書等。二知石性等。三治
病方。四作論等。五日月等。六持戒等。七
不惱生事。八安樂生事。九憐愍故出。十漸
令信入無上佛法。經第三中闕二句。第四義
中無一句。餘文如論。又論中難解。吉凶入
等隨時變相。遍身相者是報定相。隨時變相
有八。日一月二星三。星謂五星。東方歳星。
南方瑩。或西方太白。北方辰星中有鎭星。以
爲五星。四宿者二十八宿。謂角亢等五星。於
中止宿故名爲宿也。地動爲五。夢六。想七。
吉凶爲八。狐鳴等並吉凶攝也。又七曜者日
月五星是也。入者順也。過去世八相之業又
順未來八相所表之果也。又遍身諸相者定
報愛非愛果相也。又五行對五染者。持戒
治破戒。四禪治貪欲。神通治邪歸。四無量
治妄行殺生祭祠求福等。四空治妄修解
脱外道邪修等。就地果文中三果同前。調
柔分四。一調柔相。二又如日月下明教智
淨。三別地行。四結説相。經闕第三句。初文
法説次喩後合。初明見佛爲起行縁。次能
練行。後所練淨。能練行中。初供養。次修迴
向。後受法行。經多不足。又四五地中出家果
在調柔中。所以者四地已去得出世無漏行。
出家義顯故。餘義如論應知。三重頌文。初
辨説意。次明偈辭有三十九。初十一偈頌
勝慢文次十三偈頌不住道勝。次有七偈
頌不住果。次七頌調柔等三文。後一結之。
初勝慢内。初二頌平等。次九頌順如道行。
不住道内。初四頌智淨。次九頌懃方便利
生文。第六地内六門同前。一釋名者。般若波
羅蜜行有間大智現前。故名現前地。二所離
者。依地論本微煩惱習障。若依攝論微細
相行無明。此文寄在七地。復有二障。一證
諸法生起相續。即迷俗也。二相想數起。即迷
眞也。又治二業障及一報因縁生死。三所顯
無染淨義。四辨所成成般若波羅蜜及解
得縁起。五所得果者。通達十二縁生眞如無
染淨功徳。得相續清淨及能清淨一切衆生
染濁果及六地位。通果同前。六釋文者此文
有三。初偈頌生後。二辨地體。三偈頌結前。
初有十八偈。前有二偈。菩薩讃歎。次二諸
天三業供養。次二天王及以眷屬讃歎地義。
次有十一天女讃地體及諸別行。次一解脱
請入後證。女文分三。初一伎樂供養。次九
正歎果徳及因。後一默然觀佛。就前九文
中。初四歎果。次五歎因。因文有三。初一大
悲行。次三六度行。次一結成徳用。地體文
中大判有三。一勝慢對治。二不住道行勝。三
明彼果勝。初文有三。一牒前生後勸修趣
入。二辨相。三結行成。初明勝慢對治者。
明十平等法有二種意。一解境。二行境。言
解境者即此十門爲所軌法。不住道下明所
依行觀門方便。言行境者即十平等是觀解
初不住道下明觀成相。又依論別定其文
亦好也。就十平等釋相有二。初一總。次九
別。九内有三。初七以無破有。次一以有破
無。次一有無雙破。初文有三。初一空解脱
門即無相觀。次五無相解脱門即無生觀。次
一無願解脱門即無性觀。行次第者此擧解
成行外。疑云若諸法無云何住持久立決定
爲答此疑。故經云無性故。言無性者無實
性也。又云若諸法無云何現見實有。爲破
此疑故。經云一切法無相平等。又疑云若法
無相者有處法生有處法滅。取心隨見不由
自意。云何無相。爲破此疑故。經云一切諸
法無生平等。此下自體空不如無相等故異
前也。言無生者一切諸法並從念生無有
自立。云何云有。如論念展轉故。又云若法
從念生即因縁非一。念等諸縁我盡不見。
唯見所成安立之法念等不見。自可是無。
所成之法應説是有。爲破此疑故。經言無
成故。言無成者既法從他生汝不見彼從
縁而發。既許法從他生汝不見此相。當知
所見即是自謂不得實境。妄見所成。故論
云無成平等。此二迷苦諦。又云若諸法從
他生無自生性。我許非有。能成之因既得
成他此有力能。應説是有。爲答此疑故。
經云一切離故一切法平等。依經在第八
句。言離者但所執境情謂是實。論彼所見
即無所從。一非先有。二無實理。所以知若
從縁生即似非實。故知所見即相非有故。
論云染相故。此即計集諦。問若是集諦即心
聚攝。解既在境。云何應集。答論能取體乃
應縁似。煩惱業用計謂境中。境即是無。義
歸取相。故説是集。又云諸法因縁尋彼本
末倶不可取。究其此意。染法依實迷眞而
生。染可説無。所迷眞俗滅道二諦順理應
有。答汝謂眞俗順理是實。此義不然。滅道
眞俗乃是梵行正智境界。云何乃云如謂是
實。爲破此疑故。經云本淨平等。若如謂是
實。即雜染心生。不可言本淨。故論云淨相
故。此迷滅道二諦。又云若法不如所見是
實有者。即不應起世間言説。現有名種種
不同即驗所目之義非無。答如言所執名
非一者。是世謂施設非先實有。所以知。但
見世間得義不得名得名不得義。故知諸
名不定從義。汝謂義實起名等。此即戲論
非實有也。爲破此疑故。經云無戲論故。
名不實有頼義而生。義不自彰依名而顯。
此即驗。是戲論因縁。又觀義因不見名果。
又觀名果不見義因。此似戲論亦無故。論
云分別相故。所以唯説分別者爲顯即相
空也。此迷四諦名上已無生觀説。又云我
已知相是無了生非有。即驗如實決定可
趣。答汝謂自見爲妄非有。別見離念爲可
取者。還是分別故。經云無取捨故。無取捨
者本爲情謂。是取所見。並皆不眞。今還見
離念爲所趣。即同前妄。故論云出沒相故。
所以唯言出沒爲出沒即空。上來以無遣
有。又云我尋相生是無。又知離念非有。當
知染淨眞俗等法並無其體不可進趣。答
汝見染淨不可進趣謂無法者此義不然。
爲破此疑故。經云如幻夢等。若法並無者
云何有處夢有處不夢。驗此即知。一切諸法
不定是無。故論云我非有相。所以爲破我
無唯言無我者。此爲離我不住無我故。
縁成幻事此不同上見。此即以有破無。又
云所以前起八種見爲不盡理以無破有。
復起一見。又不盡理已有破無。我今體尋
不可偏有無取。今具成二義。此可當理。答
如外所見由不越情。所以知如所見境
無義非有義。有義非無義。據其理也。即無
是有。有無是一。爲破此疑故。經云有無不
二。言不二者法不自住。應縁成起。復不
是縁故成果法。尋其諸法不越自他。自他
不住。即事辨空。若如見有無此由不越
自他兩際。故論云成壞故。所以但言成壞
者。謂成壞即空故不別求。當知不二平等之
法非除滅有無説爲不二。此即如實即驗。
所謂有無名爲戲論。亦非有無二法之中別
立一法以爲不二。不倶取同上以因縁法
有無同體各非自性。説彼無法以爲有故。
有即非有。還即説彼有法爲無。無則非無。
有非有故。無外更無別有爲二。無非無故。有
外更無無法爲二。故曰有無不二。又復説
彼有無之法爲不二故。亦無不二自性可
取。此破有無雙計。第三結文有二可知。義
相如論耳。上約十二入明所軌法。下約十
二縁生辨所依觀門。問上明法唯約十二
入。下諸觀門何爲偏在縁生。答攝法取寛
故。約十二入以通依正。今約觀門攝外。
從内故局縁生。此文有二。一就初住以明
不住。即總立宗。二作是念下約彼正住以
開觀門。即別釋也。前地劣故正住地中方
名不住。此地勝故初住地中即名不住。初
文有二。一觀法相等牒前起後。言法相者
牒前文中十平等法。隨順牒前得入六地。
此依論經可准之。二復以勝大悲下正顯
不住。於中通下六句分別。一釋其名。對前
觀故説此爲復。大悲首者念衆生心。拔苦
爲悲。悲増曰大。大悲増者求心愍至稱曰
増上。亦可求於増上果故名爲増上。爲求
佛智利衆生故名曰大悲。言滿足者。離
有爲心厭有爲故觀察縁起。觀之窮盡名
爲滿足。此即經論二處不同。若依論文爲
有四句。即以第四生滅一句依前三門以
成行相。若依經本第三即生滅。即用生滅
爲滿足觀。據經論二處。即有二意釋生滅
門。一依論者。所謂衆生菩提因縁並是有爲。
今以智知故云觀生滅。二依經者。因縁之
法順生逆滅。本爲救生故云大悲。又若依
經成四句亦得可知也。二明三心次第之
義。乘前觀空法便念衆生虚妄所纒。故先
起悲。以悲念故求佛智慧欲以利益。故
起第二。佛智必由離過所成故起第三。三
就自利利他分別。前一利他。後二自利。四
護煩惱護小分別。前二護小。後一護煩惱。五
就因果。初後攝因。第二求果。六不住分別。
初一利他不住涅槃。後二自利不住世間。
二就正住別辨觀門。初通經論科簡觀門。
第二釋義。初門有三。一就經科。二就論科。
三將經論相對分文。就經科中。初別明十
觀。二重結之。十觀是何。一因縁分次第。二
三界虚妄下明一心所攝。三無明有二種。下
明自業助成。四無明令行不斷下不相捨離。
五無明愛取下三道行。六無明行是過去下
明觀先後際。七無明行乃至六入下明三苦
集。八無明因縁行生下辨因縁起。九無明因
縁是生縛下辨因縁生滅縛。十無明因縁是
隨順有下是隨順無所有盡觀。於中並各有
順逆觀。即爲二也。經文如此。二次就論科。
論家就此十番觀中三門分別。一就厭離有
爲心中觀十二因縁。此即是前滿足生滅門。
二就深念衆生心中觀十二縁。下説爲悲
隨順觀。言隨順者此即起悲隨順縁生。即
是前悲爲首。三求佛心觀十二縁。論文名
爲一切相智分別觀。此即是前悲増上觀。問
前初住先明悲首。次説増上。後彰悲滿。今
此何故先滿次悲後説増上。前初住中生心
次第故。先悲首後論悲滿。 今此是其正行
次第故。先悲滿後説増上。是義云何。前初住
中乘上十法觀法空寂。便念衆生妄有爲
法之所纒故。故先起悲悲。欲拔苦須得佛
智。次起増上。佛必由離有而成。故明滿足
生滅等觀。今正行中離過爲始。先厭有爲。
因自離過。 便念衆生處之不出。 次辨隨
順。前二攝因。理必在前。一切相智是求果
行。理須在後。此三門中各有十種觀因縁
集即爲三十。一一門中各有逆順即成六
十。上來分別但依住地明六十番。對下果
分有一百八十因縁觀門。所以知然。尋果
分文以三空門分別縁集。據此門下各攝
不同故。經云依空解脱得十空三昧。無生
無願亦復如是。據此三空便有三義。若以
空三昧觀十二縁即十二縁皆空。所以知
已論主將分別無相配空三昧。若以無相
門觀十二縁十二即似。若以無願門觀十
二縁縁生即實。 論中又説無相觀門爲眞
實性。由眞實離相。故以配之。以無願配
無生。爲依他無生無所願求故用配之。此
等因縁同異法門。 准下十空三昧思之可
解。第三以論對經。文分齊者更有別意前
依經本十番即成厭離有爲因縁等觀。故
據前後經本十番成一百八十門。又問若
依經論無有六十門觀相。云何得成一百
八十門。答由經初開三觀門。後論主仍許
經本二十番。而更別辨三門四門九門等。今
以前開三觀門驗。後經中觀體。即知定有
六十門也。今以論對經攝十門爲三番。意
從一觀厭離有爲。此意下更分別。然論攝
經分齊者。就厭離有爲觀中。攝彼經内十
番觀門以之爲三十中初門。即以爲一。名
成答相。次有半門復以爲一。名第一義。後
八門半合之爲一。 名世諦差別。第二大悲
隨順觀中攝十爲四。初門爲一名觀衆生
愚癡顛倒。次一爲一名餘處求解脱。次三爲
一名異道求解脱。後四爲一名求異解脱。
一切相智分別觀中攝十爲九。初有半門
説之爲一名染淨觀。次一門半復以爲一
名染依止觀。次有五門各別爲一。次有兩
門復合爲一名無始觀。次一爲一名種種
觀。通前爲九。此三門中文之前却後當分
釋。二釋義者。依大經本。法界縁起乃有衆
多。今以要門略攝爲二。一約凡夫染法以
辨縁起。二約菩提淨分以明縁起。約淨門
者要攝爲四。一本有。二本有修生。三名修
生。第四修生本有。言本有者。縁起本實體
離謂情。法界顯然三世不動故。性起云衆生
心中有微塵經卷。有菩提大樹。衆聖共證。
人證前後不同。其樹不分別異。故知本有。
又此縁生文十二因縁即第一義。言本有修
生者。然諸淨品本無異性。今約諸縁發生
新善。據彼諸縁乃是妄法所發眞智乃合普
賢。性體本無分別。修智亦無分別。故智順
理不順諸縁。故知修生即從本有。同性而
發。故性品云名菩提心爲性起故。問本有
修生既是新發義。非是舊。云何乃説從其
本性。答此品爲是新生之義説是修生。與
本義親。故從性起。如今穀不別劫初。順
本穀親。對今縁疏故。不説新得。此思可
解。三修生者。信等善根先未現前。今對淨
教。頼縁始發。故説新生。故論云彼無無分
別智故。四修生本有者。其如來藏性隱在諸
纒。凡夫即迷處而不覺。若對迷時不名爲
有故。無相論云若有應見。又依攝論云有
得不得見不見等故也。 今得無分別智始
顯法身在纒成淨。先無有力同彼無法。今
得成用。異本先無。故不可説名爲本有
説爲修淨。問若説始顯爲修起者名曰修
生。云何説顯。答只爲是顯修生門中義成
本有。先在迷心不説體用。今時始説有彼
法身。故知與彼新生是親。先有義疏。如論
云。離不離無常。既言無常。不可從本有。上
來四義於此縁生理實通有。若對經分文。
此十番縁生唯有二門。一修生。二修生本有。
餘二在性起品。第二染法分別縁生者有二
義。一縁起一心門。二依持一心門。縁起門者
大分有三。初眞妄縁集門。二攝本從末門。三
攝末從本門。言縁集者。總相論十二因縁一
本識作無眞妄別。如論説。依一心法有二
種門。以此二門不相離故。又此經云唯心
轉故。又如論説。眞妄和合名阿梨耶。唯眞
不生單妄不成。眞妄和合方有所爲。如夢
中事知與睡合方得集起。此是眞妄縁集之
門。二攝本從末者。唯妄心作故。論云名種子
識及果報識。對治道時本識都盡。法身流轉
五道名爲衆生。隨其流處成其別味。法種
衆苦如此非一。故知攝本從其末也。問
當隨染時爲即染也。爲由是淨。答體是淨
本復是淨不可名隨。故知染時不可爲淨。
若爾者不應説言依如來藏有生滅心。應
但是單生滅。今言相依。如此説者是有智人
染淨雙證。故作是説。非局染門。三攝末從
本者。十二因縁唯眞心作。如波水作。亦如
夢事唯報心作。以眞性故。經云五陰十二因
縁無明等法悉是佛性。又此經云三界虚妄
唯一心作。論釋云第一義諦故也。問攝末從
本應是淨品。云何乃在染門分別。答此攝
末從本理在淨品縁生。今爲對染顯染如
幻故在染門。問義若如此一切淨法並對
染顯妄。云何獨辨攝末從本在染縁生。答
凡論淨品縁起有其二種。一爲對染以顯
妄法故。經云不如實知諸諦第一義故也。
二但顯淨品縁起。即是顯理之門。即如普賢
性起品等是也。餘義准此可解。此攝末從
本即是不空如來之藏。此中亦有空義。爲自
體空。後當分別。二依持一心門者。六七等識
依梨耶成。故論云十二縁生依梨耶識。以
梨耶識爲通因故。問與上縁起一心云何
取別。答上縁起一心染淨即體不分別異。
此依持門能所不同故分二也。問如上諸義
並一一門別。云何得成一證境界。答上來所
辨並約縁別顯。即是證境方便道縁。欲樂既
別即今所依觀門非一。若尋證境如上十
平等説。上來第二釋義門訖。次對文釋觀門
別相。就經本十觀内。初明順觀。次辨逆觀。
餘皆同此。其逆觀相後當釋。初因縁分次第
者三種分別。一明所治障。二辨觀體。三釋
經文。餘皆同此。言治障者治我見執。謂言
十二分是我作也。即是身見邪見遍通。若分
文別但治人見。此惑通彼三空所治。治相
云何。實無有人相。見實人相即空門所治。
縁起似我生。不如所取生。計爲似相。即
無生所治。所以得知有彼似我。故論云自
他差別識從我見薫習生。故得知也。成似
生及實法相即無願門。通治前二執。亦可
治彼無我空及成八自在見相。所以得知。
故論云自體空者有故。此成無性性也。即治
惑門。二觀體者即顯因縁理次第生義。以空
及似實等三性爲順觀體。逆即成一縁起空
無性性觀。即用縁起次第理爲此觀體。即
依經辨也。若依論辨但准以思攝。三釋文
者。就因縁分者即因分也。次第者漸次也。
觀者照達義。就此以題章也。此文有四。相
從爲三。要則爲二。總攝爲一。門別四者。一
擧彼解惑顯成無我門。二依論愚癡下。依
經一切凡夫下。 責情顯理門。三依論無智
下。依經常隨邪念下。辨相顯實門。四不知諸
諦第一義諦下依實辨相門。相從三者。四門
中初一名成。釋成無我中二名答。答顯無
我。後一名相。謂依二諦立因縁相。要攝二
者前之三門宗顯無我。即因縁性。後一總顯
因縁之相。總爲一者總爲第一因縁分次第。
就第三辨相顯實中。只由癡愛起諸業行。
乃至老死非由於我。於中初順。次逆。後
結。順中初言無智有無。經云常隨邪念。是
無明支。無智是癡。求是愛。求常名有。求斷
曰無也。過去唯癡。實即過去備諸煩惱。癡
愛力強。所以偏擧。恒隨下是行。行有六句。
前三行過。後三行體。依經行過三句亦是無
明支。以闕論中無明支故。以是行下是其
識支。初以是行起心種子。乘前起後。由
行熏心令心生後。故説爲種。心者是梨耶。
二有漏下對後生死顯前種義。有漏是愛。
取想是見。依經取心心即通想。所謂業爲地
下復生後有。是名色支。生名色等有七句。
一業爲地。二識爲種。三無明覆。四愛水潤。
五我心漑灌。六種種見綱。七名色牙生。問如
熏習義應業爲種識爲依地。云何今識爲
種子。答凡論業種分別有二。一熏習成種
時。二引生感果時。若熏習成種時。業爲種
子以識爲地。爲識未被熏時未辨有種。
今爲熏習始説種生。即與上心能熏義親。
與識義疏。故識爲地。種爲能依。即屬業也。
二引生感果者。以識爲種。用業爲地。今言
業者是臨生。時中陰求生業心爲正業種。
猶在本識未發。今此上心求生中陰。是種
子用相。此用相既非業體。但能引業感得識
支。如地引種令得成果。説業爲地。種在
識内。與彼本識同無記性。先造業識上心已
謝。今種現與本識倶成。與識義親。與能薫
疏。故判從識合爲種子。此有二義。一是即
體。二是異體。此義如上料簡中説。問業力無
明及諸見等。現今求生用識爲依。應從識
爲種。云何別分爲所依地。答理同依識。但
有別義不如種子。以種現同識無記性。一
體。二相。倶一不分。求生無明雖與識同現
變成其色心等別。不如本識體相二義。不
可從識爲種子也。餘文可知。二依止一心
觀者。即十二縁等能依也。心者即梨耶心。就
此以題章。以梨耶縁起爲此觀體。三門同
上。初所治者治彼外境自性執。謂一切境。
別治但以惑自性差別積聚等三。通治可
知。二能治所依觀體者還以三空空似實無
生性相爲此順觀。故論云阿梨耶識爲大
空故。無生似實無願如論思之應知。逆成
一觀同初門。唯識者有二種。一梨耶識持
生諸法。離識即無。二明意識唯識。生死涅
槃染淨等法現在意地離識即無。梨耶唯識
始是解境非行所依。意識唯識此終即是正
解所依。心終意始。反前可知。觀相云何。如
行心見法爲境。若無觀心覺境。染淨等法
縱任現前。 今知意言所作取謂之心不起。
知識作時名用依他遣分別境。問依他與
識云何取別。答依他約相。所以知。分別體
空相能起識。其識隨縁不守自性。此應成
空乃現似相。故知約相。二唯識約體。三界
唯心。顛倒分別即空。故得知也。識望無性
即似非實。體相相成。故通説耳。問如境依
心即是果法。似而非無。云何對識辨境即
空。答但從心生非分別境。屬能縁心依他
性攝。所以知。當見境時但見實故。故論主
以二諦等文作一依止觀也。問後知唯識
還是所知。與前謂境有何義別。仍判後境
屬依他性。答前見境時。不知縁集説唯識
作。作義非性見識作。時分雜謂染。縁集作
理違分別性。故知別也。遣實境滅時即得
一分空無相性。無相現故。唯識想境並則不
生名得無性性。此是行門唯識觀法。若約
生解則三性後辨無性性。 問唯識想滅爲
知無相境遣唯識想。爲識想自滅。答更無
別知無相觀心。但唯識想兼知無性。取想
則自不現在前。又亦依前勢而得後心不
生也。今此文内通二唯識。三界唯心作即本
識唯識。如經下偈但從貪心有即意識唯
識。此是順觀。此依經辨。三釋文者。經本有
四。初句立宗。二十二縁分下引聖教證。三
所以者何下責。四隨事生欲心下答。隨者衆
多義。事者上心作業。生欲心者心是梨耶心。
問既言欲心。即是意識。云何言本心。答欲
心有二義。一識現起作用分別。二即此識因
縁發起作用義邊即屬其事。能見取邊即
屬意識。因縁發起即屬梨耶。爲起時同處
不可分別。如行誑心名爲無明。欲心取境
即是不了。豈可欲心之後別辨不了。故知即
欲名爲不了。但成文故語有前後。事是行
者上心分別事即是業行。行誑心名無明
者其行現成分別實相。今梨耶識變成不了
名爲意識。取其實事故名無明。餘文可知。
此依論辨。問此與經本何別。答經通論局

三自因觀者。自者揀他異之名。唯揀邪因
不揀正因。今此觀内攝四種因。因縁増上
縁縁縁次第縁。以四縁理爲此觀體。自此
已下至因縁觀。並用三性相爲順觀體。用
三空門爲逆觀體。但義別分有此諸觀。於
分別性内揀異妄計。三門同上。言所治者
治異計因緑執。如修道貪瞋癡實非發業。
計具因縁能發生業即戒取見。如自性非
因爲因及心煩惱。分同此治。二所依觀門
者明此自因具四縁等能生諸法。此具因
縁親疏二理名俗諦觀。妄計不生成一分
眞也。此經文辨之。三釋文者。今言無明有
二種作等者。一親因縁。二是疏縁。一縁中
癡是親因也。二與行作因。即疏縁也。此中
攝三縁。餘文類可知。又但取疏因。此約論
辨。第四不相捨離觀者三門同上。不相捨離
者無他別時相離生也。三性分同上自因
觀。初明所治者因果異時計。謂因滅果後
生。此即因不生果失。更有餘失。思之可
解。是戒取見。二所依觀門者。以同時生果
理爲此觀體。此親疏二因倶同時。此約經
文辨。觀相云何。無明有二種。一子時。二果
時。彼二種時非是前後。依子取時名曰子
時。依果取時名曰果時其義云何。子者令
行不斷。果者此子時中所成行果。依此取
時名曰果時。問果因同時即別體過。若前後
生因不生果過。答我立因果異彼二失。由
是同時異第二失。爲是因果異第一失。此
非逆觀。去情説也。但顯俗諦理非第一義。
所以知同時。故論云有二種義故縁事示
現。云何二義。一是因義。二是果義。縁事示現
者。依縁二種義示現二種時。如是餘因縁
分自生因二種義縁事應知。又論引中論
偈。云衆縁所生法是即不即因。亦復不異
因。非斷亦非常者。明因果兩義各非斷常
行是無明果不即無明因。由是果故不異
無明因。因義反前可知。非斷亦非常。行由
是果非斷。是果無方非常。即此時中無明
是因非斷。是果因故非常。此義論主削去
外情作逆觀説。非順縁生俗諦門。所以
得知。論主後自屬當經云。自生因縁觀義
如前説。故知也。此約論辨。五三道觀者。三
者數。道者通生義。以煩惱業報及通生義
爲此觀體。三門同上。初所治者。對治因縁
廢事計理執。謂計諸法通因縁理。即廢事
執理失。故論云若因縁生者一切法倶生。故
得知也。問如論文此語屬後三際。云何從
前以爲所治答論主別有異意。科後八門
半觀。以爲俗諦明執是過。故從後説。論主
用三道爲攝過觀。即體是過不可別有所
治。今依經本。三道是徳故有所治。將在前
論。所以知論主別有異意。如前依止一心
觀分爲兩門。豈是十番意也。亦有解者。作
外人與論主成失若作此釋。義轉難解。所
以得知。疑云若因縁生者一切法倶生。論答
云。過去業有二種。一未作業。二已作業。只
可未作者非一切生。已作者應一切生。爲
如是故。今成論主與外成失屬前治也。
又一因生諸法如計宿作及自性等。分同此
治。是戒取耳。二所依觀門者對三性分。同
上。自因觀因縁之道通生諸有。依煩惱道
生諸有故。同在有流也。依業生諸有六
道不同。善惡有異。依報生諸法相續不
斷。故得三有成其事業諸相不同。此理事
相應理故法齊生。由事隔故不互相生。若
但因縁理不藉事生者即三有不成。此依
經本辨。三釋文可知。依論辨之可知。第六
三際觀者。三者數。際者顯無始分齊。即以
三時因果理事爲此觀體。三門同上。一所
治者。治無因執即常見也。謂執諸法不從
因生復言未來無生老死即斷見也。二能
治所依觀門者。無明行等是過去世。治現在
世執身常見。愛取有等是未來世。對治外
執斷見過也。此依經辨。三釋文者。於是有
三世轉者謂展轉生諸後有也。此明過患
耳。餘文可知。此依論辨。七三苦觀者。三者
數。苦是義。三門同上。初所治者謂樂淨執。
是因縁身具有三苦。迷者不了謂有樂淨。
即見取攝分有戒見。二明所依觀門者。三
性同上。理實通論諸因縁。分通三苦。今約
相分。無明行等以爲行苦。觸受二支名爲
苦苦。愛取有等以爲壞苦。行苦漸増治身常
住計有樂淨。苦苦治身自在有樂淨執。壞
苦治身究竟計有樂淨。此名順俗觀。但以
三苦及知苦智爲此觀體。此苦何得通三
性。答如經説不生不滅是無常義等。又云是
苦是諦是實。又廣如中邊論。准之思之可
解。此依經文辨。釋文者。所以五支名爲行
者。諸分漸増未對苦具。但行相増。所以觸
受爲苦苦者爲此二支對外苦具増。所以
愛等名壞苦者是未來世生因縁故違現在
身。顯其現在非久住世。愛取有體非是壞
相。顯他壞増名爲壞苦。餘文可知。此依論
辨。八因縁觀者三門同上。初所治者謂計
單因有力生果。如執自性因能生二十五
諦。此身等因縁生。迷者不了謂自性作。即
戒取見。二所依觀門者三性同上。因縁生理。
因有決定用。縁有發果能方得法生。若但
因力無縁發果能者。其因六義不現在前。
何者爲六義。一念念滅。此滅是空。有力不
待外縁所以有力不待縁。爲因體未對
縁事自遷動故。二倶有是空有力待縁。所
以者爲得外縁唯顯體空倶成力用也。三
隨逐至治際是有無力待縁。所以知爲隨
他故不可無不能違縁。故無力也。四決
定是有有力不待縁。所以知外縁未至性
不改自成故。五觀因縁。是空無力待縁。所
以知者爲待外縁唯顯親因非有無力能
生果也。六如引顯自果。是有有力待縁。
所以知得外縁時唯顯自因。得自果故。
問此因縁六義分齊云何。答今言頼縁者。但
取因事之外増上等三縁不取自因六義互
相發。所以者。其六義者同是理法對因事
顯。廢生因事六義不能自互發成。但外三
縁各有理事故。得對顯因果之義。若爾六
義不應總別相成。答六義六相共成者。六相
有二義。一順理。二順事。此二義中。順理義
顯。順事義微。其四縁事二義同上。但順事義
増。順理義微。所以知。因縁生果法起迷義
顯。爲此論主別將六相照令入理。故知四
縁順事増也。所以知總別順理義増者。爲
辨六相令見心入理。問何以得知但總別
六義得順理増不取於事。答論主簡事不
具六相。唯約義辨。故知也。上二微義思之
可解。今因縁内各有六義。故説別有勝用
能感於果。問如論説。非他作自因生。非自
作縁生故。既言非他。云何但取勝力生果。
答此擧不生形取勝力。若不形奪勝力不
成。令此奪中偏取一邊勝力屬上論主自
因觀。今此通取二力。不能生義分在其中。
准上六義思之可解。有一別空。入後觀
門至當分別。此即治前獨因感果執。業藉
縁造後感果時。不頼縁發。此執何失。答若
廢於縁自因勝力並皆不成。此即俗諦觀。
即以縁生理事及智爲觀體。此依經辨。三
釋文者。因即通親疏四種縁也。故云因縁
能生行。故知也。釋名可解。此依論辨。又依
小乘六因四縁若依三乘即十因二十因等。
若依一乘即隨法辨因。爲一一因縁理事
各別與法界等。今六因義唯一乘能窮。此約
別教説也。第九因縁生滅縛觀者。因縁牒
成俗諦所依。生者所生果法。滅者即離因縁
生力。縛者即順縛。從俗諦依經本闕無。因
縁二字三門同上。初所治者。此下二觀但治
心惑。通義可解。謂因縁共力能感果執。又
言因縁法。各有少力。共成一果。其縁起理
通有諸義。若見因縁有力共生。即名迷理事
分別執。即法我所見。二所依觀門者。此用三
空門爲順觀體。逆成一生縛無分別觀。餘
意下更分別。諸縁生法成俗諦相。不屬一
縁。但諸已生法隨去。一縁果不得立。不簡
親疏故。論云。無知者故。作時不住故。若因
縁能生不可不住。問若因縁不生而有法
者。先因未集亦應生果。又此縛果法因縁
生果。二相何別。答因縁生内有二種義。一
無自生義故空。二因縁有力故生得果法。此
縁縛内亦有二義。一是俗諦縁起。二離縁生
力故空。因縁生法。若無生力。果即不成。此
縁縛觀。若無空義。果即不成。云何是空相。
答因内求疏不可得。又求生力不可得。
前因縁生果生義。是増空義。是微爲因縁法
順生迷増故。今縁縛法空義。是増生力義微
爲縁起法順生無分別智故。故下經云。縁起
之法離有無也此雖無生力以空力成故。
離自性生。經云。無住爲本故。問若縁生順
迷増者。此義可爾。縁縛順空増。應當眞諦
攝。答空有二種。一爲空故得有俗成。二爲
空成無分別。今取成俗空故不入眞諦。問
若觀生縛當見法時。 爲有能縛因力以
不。答無能縛者。若有能縛即是他義。縛義
不成。此義思之可解。今以俗諦無分別理
事爲此觀體。此生縛觀不分因果。此依經
文辨。三釋文者。無明因縁諸行生以生縛
説者。無明因縁牒俗所依。以生縛説者。正
斥觀體。生縛同前釋。所以言説者。爲欲依
言得平等俗故。何者以此縛字通目生不
生爲縛故。非親生爲縛故。非無俗諦不
可以二相取此二義故。以一説縛字印
定其義。若廢其説恐別取二義故。觀依
説以取義也。理在説中。餘文可解。又經通
取空力多有力少。論即不説因也。此依論
辨。十無所有盡觀依論名。隨順有盡觀三門
同上。初所治者。此局心惑。亦可通諸使。俗
諦通攝故。爲執因縁。但有應俗相。自體空
義。不現在前故是障也。何者但因縁生法。
即自體空理不自住。順成俗諦。成俗諦果
時。仍以不同因縁。以此義求有不偏増。若
迷謂唯有俗者故是過失。即法我我所見。二
所依觀門者。三義同上。生縛意趣有異。後自
分別。諸縁生法。不起即已起即雙現。如彼
渇鹿見陽焔水乾濕並彰。又如鏡像染淨雙
現。此是正理。問其所現空。爲是眞諦。爲是
俗諦。又此觀法與前縁生及以生縛。云何取
別。答因縁及縛唯成順有。今第十觀空有倶
順。又此空有並是俗諦。汎明眞俗此有多義。
一體相相對。二空有相對。如此分眞俗。其義
非一。若空有分眞俗。有則爲俗。空即爲眞。
即證智所知。若體相相對。空有可以相論
故。若約此義。俗諦通空有。此空是自體空。
非事空也。故論云。是心眞如相。能示摩訶衍
體。故知雖是眞如得名。俗相不是體也。此
即空有同爲一相。以縁順性。理事爲此觀
體故。上文云。十二縁生是無爲也。此依經
辨。三釋文者。隨順即空。隨順於有盡者爲空
隨順。即有盡滅也。此順論主後釋。不順經
文。若依經無所有盡觀者。無所有者所順。盡
者能順。俗相即空順於滅理。以俗相求法。
即盡其性。此是周盡之盡。亦有解者。以盡
字爲逆觀。此不應經文。爲文中別有逆
相。又若此盡即是逆者。諸觀並應置其盡
字。文云。無明因縁諸行生是隨順無所有盡
觀者。因縁無性即相辨空。空故隨順無所有
理盡其性也。十觀亦有相生次第。爲知諸
虚妄過故。故有第一。既識妄已未知妄法
依何得生。故有第二。識知所依未知有
何理。故有第三。已知生理未知依何時。
故有第四。識知時已未知約何義。故明第
五。知其義已有何本末。故有第六。知本
末已未知有何過。故有第七。知其過已云何
對事成。故有第八。知成已未知有何相。故
有第九。知相已疑謂乖理。故有第十。依經
十番訖。二依論分別者有三。一厭離有爲。
二大悲隨順。三一切相智。初厭離有爲者。解
則爲順。行則爲逆解中以三空相爲順。大
分爲三。一成答相。二第一義諦。三世諦差別
爲知。世無人成。世有爲過。故須第一。既知
過已。未知趣何理。故有第二。雖知所入法。
未知依何而得故。擧俗諦辨所依觀門。故
論云。隨順觀世諦即入第一義。初釋文如
前。問此相即俗諦。何須第三。更明俗諦。答
此辨俗諦爲取過失。二第一義諦釋得脱
所以。就彼因縁觀第一義得脱因縁。此
取依止觀中上半門也。世諦觀者。世即時
也。諦者時中法實。此合經中後八門半爲六
門觀。初半爲一取二爲一。次三各一。後三
爲一。初□是染染依止觀。染者能依也。依止
者所依也。此六門中。初一門明染依止。次二
建立染相。次一就染彰過。次二正觀防非。
後一辨觀分齊。又云何染故明染相。染何所
依依第一義。何故説依妄法依眞。爲欲
就之求眞故也。二言因觀者。觀染所因問
論主合本二觀爲一因觀。經本初爲自因。論
主云他因。經本不相捨離。論主云自因。此
義云何。答經主言自簡異外道。論言他者。
就四縁内。簡取増上縁。成十二因縁義準
論主意。消彼經文。即擧親別疏。取其疏縁
不取親者。爲不順十二因縁故也。云何不
順。十二支中但行有二支。報因義顯。餘者
略而不具。又別取増上縁故。簡之所以名
疏縁。作他因者爲増上縁。對親因爲疏。
望増上自果爲親。今對親因説彼増上
故。説他因亦可。反之取其他也。經名不
相捨離。如前觀釋。亦通親疏。論言自因者。
増上縁中取親因縁。即互爲因。等由互爲
因通諸支故。三攝過觀者。攝十二縁以爲
三道觀察。唯是苦集過也。四護過者。護彼凡
夫邪見過也。五不厭厭者。防離二乘慢心
過也。微細之苦。二乘不厭。菩薩能厭。名不
厭厭。六深觀者。觀行窮深。因縁之理妙過情
趣。故名爲深觀。相云何。論主分本三觀。以
爲四法趣其深理。一非他作自因生故。即成
自因。具有勝力。離無因計。二非自作縁生
故。即顯疏縁。具有勝力。即離單因生果不
藉縁失。此二種義離自性執。由順俗諦見
心不息。問何故不言各有少力共成多力。
答若少多則不成。三非二作但隨順生。此則
去前見。因縁相隨順生者。有無不可取爲
隨有故。不可無隨順有故。非自有復隨順
有。非定從因生故。離有無不可取也。四
非無因作隨順有故。即離意地。謂無分別。其
法如上十平等攝。此即深觀之妙趣也。問此
觀爲是逆觀。爲是順觀。答此通逆順。隨順
觀世諦即順也。即入第一義諦故逆也。此
觀通治諸惑。不別明所治。以一縁起無生
唯識爲此觀體。問如上諸義並是順觀。逆觀
云何。答眞俗二諦非分別知。但對見情故
分二相。欲知逆順者。唯越見情。即逆順相
應。云何作方便。如諸觀門。互相形奪。即體
其理。得滅諸見。餘義可知。二大悲隨順者。
大悲隨順因縁。亦可因縁隨順大悲。論主
合十爲四。一以第一爲愚癡顛倒。二以一
門爲餘處求解脱。三以四門爲異道求解
脱。四以四門爲求異解脱。第一辨過爲所
離。第二所求理。三爲所依道。四爲所求果。
此四門中一一對番。邪爲所治。正爲能治。
初愚癡顛倒者。隨所著處愚癡及顛倒。此事
觀故。以著我故。一切處受生遠離我故。即
無有生。即以顛倒治法我相用。知過心
治執我心。餘處求解脱者。凡夫愚癡顛倒。
常應於梨耶識中及陀那識中求解脱。乃
於餘處我我所中求解脱。此義云何。應於
梨耶縁起法中求。及於妄我境中求解脱。
即用識境以治我境。以唯識智治我智
矣。云何異道求解脱。於顛倒因中求解脱。
此義云何。應因縁理中求道所依。及於妄
因自性等中求解脱。道則以自因理治。自
性爲因生。二十五諦理法爲自性因。不平等
故須治也。何者爲二十五諦。五知根即眼等
五根。五作根即手脚及口大便小便根。并心
平等根爲十一根。五大即地水火風空。五唯
量即色聲香味觸。加前十一爲二十一。憂喜
闇亦名染。麁黒即是貪瞋癡合名染。心諦
爲二十二。慢諦亦名我。心爲二十三。覺亦
名智爲二十四。自性爲二十五。人欲死時。
不能作業故。先五作根壞變爲五知根。肉
眼壞變爲火大。耳變爲空。鼻變爲地。舌變
爲水。身根壞變爲風。五大壞變五唯量。地
變爲香。水變爲味。火變爲色。空變爲聲。風
變爲觸。唯量變爲憂喜闇。憂喜變爲慢。慢
變爲智。智變成自性。今壞者非滅壞。但無
現用。還歸於本故名壞也。成反前可知。
不相捨離。以治梵作爲梵天與衆生相
離故。三道治苦行因。爲苦行非樂因故。三
際治無因。前中後際因生故。用四智心治
邪智。此有二義。一以縁起爲正道體。以修
成智爲助道體。自因等爲正道體。二以無
分別智爲正道。諸道品爲助道。即擧法取
能觀智爲道體也。求異解脱者。汎釋解
脱有三種。一顯縁起。第二生智。第三滅
惑。今於我我所中求解脱。妄計常樂我淨。
三義即倶不成。論以四義顯之。一用三苦
治彼樂倒。顯縁起理眞實樂徳。行苦等遷動
無故。二用因縁治彼我倒。即顯我徳。有爲
不自在故。三用生縛觀治彼淨倒。即顯淨
徳。縛非自在淨故。四用隨順有治彼常倒。
即顯常徳。爲隨順三有不常未出故。又用
常樂等次第配之。餘義如論。三一切相智
觀者。一切即所觀境。智者能觀心。一取有分
觀内半門爲染淨分別觀。染者我慢煩惱染。
淨者無我慢淨。分別者差別而知。仍依止觀
取十番内一門半觀爲依止觀。前次第半門
眞俗二法與迷心爲依。後一心觀與俗諦
爲依。二依義齊故通一依止一心依止。通
生依止及境界依。前半門内唯境界依。三以
一門爲方便觀。方便者。因縁二力方便發
果。四以一門爲縁相觀。縁相者。因縁生果
之状相義也。亦可増上縁状相義也。問此一
門與上方便何別。答前取因縁力。後取成
事状相。又前位後欲明有支無作。唯有縁相
義也。五以一門爲入諦觀。入者觀心。諦者
所知苦集諦也。六以一門爲力無力信入
觀者。如無明行生識等果名爲有力。識等
不感後果名爲無力。以此因果分齊。令人
信入故名信入觀。七以一門爲増上慢等
者。聲聞人未斷行苦。謂爲究竟。故名増上。
已斷麁惑名非増上。擧此深苦令人信入。
八以二門爲無始觀。言無始者。無彼無
始也爲成因生故非縁作。爲成縁生故
非因作。此二處求無作者。始復求二作。非
自成故無自性。始名無始觀。所以二觀
爲無始者。答因縁相形不可説始。以生縛
觀表法有終。若法無終。不可但説言無始
觀。問縛云何終。答若縛是果不可説有終
爲縛。不定果一相故説終。九種種觀者。但
俗隨順因縁非一故云種種。此九觀門是種
智境。治無智障。能觀法體。即爲能治。非理
觀智境。亦有逆順。逆者煩惱滅。順者得法
體。三彼果勝者。文分有五。一對治滅障勝
者。是前勝慢對治家果。前修十法而爲對
治。此地滿中。更以甚深三脱爲治。名對治
勝。前治五地染淨慢障。今此更治微細我
心及有無等。名滅障勝。此中文亦有背向。
消息無違也。二修行勝者。是前不住道行家
果。依前不住更起勝修。名修行勝。三三昧
勝者。望前治勝以説果也。前修三脱而爲
對治。彼治轉増名三昧勝。此中文用論比
之可解耳。四不壞心者。望前滅障以説果
也。以滅障故。三昧之心不可破壞。五自在
力者。望前修行以説果也。依前修行。上進
無礙名自在力。餘文如論。二修行勝中。初
明修行之心。二菩薩作如是念下明修行勝。
此文有二。初明修行。二即得無障礙下明
修行勝。餘文可知。就三昧有二。初辨空門。
二無相下等餘二空。餘義如論。後二果中。
各初一總。後句是別。就地果文内。三果如
前。調柔分四。一調柔行相。二月光喩下明
教智淨。三別地行。四結説相。前中。初法次
喩後合。就法説中。多見諸佛爲起行縁。次
能練行。後所練淨。餘文如論。三重頌有二。
初明頌意。次正偈頌。偈有三十九。初三一
句頌十平等。次十九三句頌不住道行。三次
六偈頌不住果。次有九偈頌調柔三果。次
一歎顯説分齊。不住有二。初十七一句頌
十種觀。次二半頌結文。不住果文中。初三
頌三脱。次一半頌修行。次半頌三昧。次半
頌不壞心。次半頌自在力
大方廣佛華嚴經搜玄分齊通智方軌卷第三
之下
 巳歳大藏都監開板 









大方廣佛華嚴經搜玄分齊通智
方軌卷第四之上
 終南山至相寺沙門智儼述 
第七地者。六門同上。一釋名者。善修無相
行。功用究竟。能過世間二乘出世間道故
名遠行地。二所治者。依地論文。細相習障。
若依攝論。麁相行無明。此文在六地。又有
兩無明。一微細相行起無明。即迷俗也。二
一向無相思惟方便。即迷眞也。及二業障有
一報障因縁生死。三所顯者。種種法無別義
四所成者。成方便波羅蜜。五所得果者。達
種種法無別功徳。得一切相滅。恒住無相
果。六釋文者。經文有三。初偈讃生後。二明
地體。三偈頌結前。初有十四偈。初十三大
衆三業供養。次一解脱請。初文有二。初十二
正讃請。次一結供養攝行入上位。初文分
二。初三偈諸天總修三業供養。身口意三請
也。次九偈是別。別中有三。初一當處天王
供養。次有一半明餘天王欲聞法益。次六
偈半明天女等承力歎佛三業勝用。二偈半
身也。次一口。次三意也。二辨地體中。大判
爲五。一樂無作行對治差別。治前地樂空
心。二彼障對治差別。治此地有相心。三雙行
差別行成相也。四前上地勝差別校量也。五
彼果差別純熟也。樂無作中經有三。初總
生起。二正釋。三結利益。第二文有二十句。
攝爲十對。一一對中。皆初明其境界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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