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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文句記 (No. 1719_ 湛然述 ) in Vol.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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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行位自他。局在於果。次境界者通於凡聖
始終逆順。局在於佛次就佛成就下於初意
中。復以横竪二意。釋果人法横竪理窮。第
一釋初意中云成就對不成就者。以果對
因。因即因人。◎自他相對即是横也。故知因
人皆未成就。須對教味委悉簡他。經第一
等三句亦爾。今云成就對不成就。乃至難解
對不難解者。中略二句故云乃至。應云
第一對不第一。希有對不希有。以降此外
皆非第一希有故。圓中極果他所無也説者
委消。不成就等四法對果。兼辨因及諸權
故也。唯佛去明竪深者。前句既以成就等
言。對他爲横今有究盡之言。故對因明竪
法華文句記卷第四



法華文句記卷第四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次諸法下釋甚深境界者。此是法華之理
本。諸教之端首。釋義之關鍵。衆生之依止。發
心之凭仗。權謀之用體迷悟之根源。果徳之
理本。一化之周窮。五時之終卒。得此十義
以消諸異坦然無誤。所以先歎能依之智。
即五佛之權實。權實何依。所謂妙境。境不
稱智尚非佛智。況無境可論直云對等。何
能曉此難思妙智是以廣破諸師。次廣建立。
玄及止觀以此爲主。一家用義大括包富者
莫不由此。恐後輩猶亡其所歸。故慇懃煩
重。親見尋斯教者。猶昧故耳。故須思之故
須思之。若迷此意諸教之蹊徑任運失趣。
一化之條流於玆枯竭。光宅云。三三◎者。謂
人教因。昔無果義故三乘各三。一理非虚
故。言實相者。應云非虚故實非相爲相。
故名實相。四一之中偏擧理者。準光宅意
既同舊人。不立理一。但云理是四一之本。
故四倶名一。此不及今文云四中之一。此
去訖北師並是光宅釋也。菩薩以六度爲
體者。光宅亦立三祇菩薩。以爲三乘之中
菩薩。即今文三藏菩薩也。近代以來此義全
棄。五百所集須歸五天若但會退大自歸
佛道不關此者。何但定性永滅。亦乃菩薩
空談。云云者。應明支佛聲聞以諦縁爲體。
實境有四一以四廣其一理者。因縁等四
判爲實境。故以此等廣談理一。暢師但約
佛上。唯立一實而無三權。對十力者非無
此理。望今四釋佛乘一釋尚自未周。以無
究竟空假中等故也。於中相是總擧十力
之相。次是別對性等體爲根本。最後云總
者。約前八力釋處非處即以本末總收前
九。上來諸釋非不一途者。諸釋可見。望今
家釋各得十界十如中之少分。故云一途。光
宅雖似自得四聖而但立九。又分擗九
五權四實。北瑤二師雖具立十而不分判。
但在三乘又無一實。然攅衆釋既許三乘
及以一乘。三一倶有性相等十。何爲不語
六道十耶。四聖是事從因至果。六道亦事
亦應例然。因果既同十義寧闕。四聖是能照
六道是所照。十界是所照佛乘是能照。故佛
智照十界十如三諦具足。究竟等言其理宛
爾。何故諸佛各據一途。使佛境智不具足
耶。今師不能細斥。但總破光宅云文理不
通等也。理謂道理。文即現文。初文可見。次
破理中先以十中四五對難。因果者。因縁
是。因果報是果。若實下約人對破且依四
五。若依今文應約十界以論有無。次義不
下結破。文云諸法。須收十界界界十如。實
是界如之體。若唯一但四。體外尚遺九
五。況復十十皆如。今欲正解。先引大論即
達磨所用。引論意者但泛爲類例。非的同
也。論既云一一法各有九種。故知光宅不
應以四五別判。諸師不應以三一各據。
故知但依十界十法則諸家咸壞。況復四釋
冠絶古今。如此消文方契經旨。諸師分擗
理趣在何。此達磨欝多羅是雜心論主。婆沙
有法救論師。是雜心論主所承。從師爲名。
既依大論不別分張。今一一句中皆云即
是法華中如是相等。縱不委細免上諸非。
次今明下正解中。先述標章。次正釋中文爲
三意。初列章。次引聖言爲證。三正釋。引證
文中初二文可見。次引離合中云止止不須
説等者。以此十法隨自隨他。唯佛決了故
云我法妙難思。但引合文義兼於離。既云
難思方能遍逗故須離也。引約位中云唯
佛與佛等者。三徳極理非七方便所知故
也。雖復不知諸位法爾。故分此十所屬不
同。三正釋者。初十界中爲十。先標列。次法
雖下界如攝法。三如地獄下示相。四故毘曇
下以小例大。五當知下以理準例知有界
如。六若照下判。言自位者。雖明十界界界
各十。且照當界以九爲權。以一爲實。故
須結云一中無量。一界具十一一十如。若
自若他若因若果在一心故。故云無量中一
一中無量。不可以一説。不可以多説。不
可以權説。不可以實説。因果善惡空有
大小。凡聖漸頓開合心法依正。一多自在。
一切諸法悉皆如是。是知譚法界者未窮
斯妙。致使惑果事而迷因理。七若照六道
下兼破光宅。光宅既無十界。今且依彼破
之。縱依十界各具十如。當分歴歴思議境
耳。況復光宅但在四聖四五不同。八所以
下結位。先重立境云一中無量。凡夫絶理
等者。自鄙無分故云絶理。隨想異見故云
情迷。既絶且迷徒具何益。二乘等者。即二教
二乘。三道即是捨而不觀。避空求空反資
小脱。菩薩等者。藏通照六別照次第。故云
不周。皆迷己界不達佛界。不了了言尚該
十地。故今應指別地及因。横竪具足者。一
中無量爲横無量即一爲竪。多一相即故云
具足。九唯獨下引證結意如文。十上玄義
下指廣。具如玄文境妙末云。舒之則充滿
法界。不知從何而來。收之則莫知所在。不
知從何而去。及釋法中廣釋十界十如也。
次約佛界爲四。初正釋。次此具下稱歎。
三例亦下例釋。四如來下擧果結斥。問此
中佛界與前十中佛界何別。答。前則在迷在
因通悟通果。今乃唯果不通因迷。故一一
法皆用雙非。非相非假非不相非空。雖出
雙非意存三諦。下九準知乃至本末究竟等
也。如是方名究竟佛乘。是故皆以大車文
結。此則於今品文。是佛果家之諸法實相。
於彼譬説。即至道場之莊嚴大車。於彼宿
世。即極果佛之開權實渚。於彼本門。即久成
佛之所契妙法。若正宗可識豈迷流通一
句一偈之言彌可信也。三徳三軌之説皎若
目前。若得此意廣演於八年。不出乎一念。
經五十小劫詎動於刹那。例知一代逗機
居于心性。十方佛事宛然矚目。法界根性覽
而易通。隨宜所説咸指藏理。結斥中以眼
爲喩者。且以小乘慧眼見空。與而爲論云
得一眼。初住菩薩乃至等覺猶有無明。今
且斥方便教菩薩未見中者。並如夜視。次
釋離合中爲四。初正釋。次離開下擧境稱
歎。三凡夫下斥。四爲此下結。初文爲三即三
語也。隨自方在今經細尋可見。四約但中
二先正釋十如。次初位下重釋究竟等。初文
者。相性體三與前佛界不無小異。前明已
成佛果。故以修性對論而具十法。今明位
渉聖凡。分對十法。十法位別故云約位。以
初三唯理位定在凡。力在五品。作在六根。
因縁即是初住已上修得縁了。果報即是極
果菩提涅槃。菩提果也。涅槃報也。是故初三
且在通列十界。界界三徳同在理性。故十
界之言亦唯在理。若不爾者。何故云若研
此十界等耶。故理性三徳其文在斯。然諸
文中多約修性相對辯者。爲成教相故也。
讀者悉之。今見此文應貫諸説。若研至如
是果報者。初之三法既倶在性在因。合名
爲正。故力已下屬修屬果。所以觀行位
去研此性境。有除麁惑之力。及有似行
之作。若入分眞對彼性三。合名爲正乃以
具助名爲因縁。至究竟位菩提名果。涅
槃名報。雖分對始末。乃是一佛法界因果
之位。故不同古人以權實擗判。初三等者。
初謂相等因中三法。後即報中果地三法。故
知三徳即是三諦。故云初後至究竟等。初位
下重釋究竟爲二。謂釋結。釋中三。先重釋
三徳本末不二。結成絶歎之境。次重釋究竟
等成於不二三釋不思議。初釋三徳者。惡
即三惡善即三善。賢謂小賢。聖謂小聖。小
謂小中賢聖。大謂大中諸位。重釋究竟等
者。又三。初約惑中先立境。次若迷下約於
迷悟。對辯三諦。三又權實下約人約教。所
以四釋者。明理攝遍約十界釋。明自證極
約佛界釋。明佛化用約離合釋。明三徳
遍約諸位釋。若望止觀互用寛狹。今具
四釋則此寛彼狹。此但正報不語三千。則此
狹彼寛名目雖然理必齊等。因必具果正必
有依。然本論中釋此十如。理窮教極。今述
論旨使與一家義意冥會。論云成就不可
説盡也實相者。謂如來藏法身之體不變故。
佛智具足知此實體。經云如是相等者。論
云何等法云何法。何似法何相法。何體法。何
等法者。謂三乘法。云何法者。起種種事説。
何似法者。依三門得清淨故。何相法者。三
種之義一相法故。何體法者。唯一佛乘無異
故也。今謂初句先明十如通三乘法。次句
者。所謂三乘教差別故。次句者。即三乘人依
教契實。次句者。開三乘相無他相故。次
句者。開三乘體唯一實故。論又云。何等法
者。有爲無爲法。云何法者。因縁非因縁法。何
似法者。常無常法。何相法者。生等三相。即不
生等三相法故。何體法者。謂五陰非五陰。今
謂此番離開三乘。展轉別釋歸實相體。初句
者。以聲聞無爲對六道法是有爲故。次句
者。以支佛對餘非因縁故。次句者。以菩薩
法對餘八界悉無常故。次句者。總以三乘
對餘六界皆三相故。次句者。十界五陰皆實
體故。又云。何似法者。無常有爲因縁法。
何相法者。謂可見相等法故也。何體法者。謂
五陰法能取可取。是苦集體。又五陰者。是
道諦體。今謂此一番釋以上二句。總合在於
第三句中。仍撮第三入第四中。謂三乘法
皆可見故。又撮第四入第五中。成初苦集。
復指苦集全是定慧。故云。又五陰者。是道
諦體。故知六道三乘望實猶是苦集。論又云
復有依説。何等法者。謂名字句身故。云何
法者。依如來説法故。何似法者。能教可化
衆生故。何相法者。依音聲取彼法故。何體
法者。假名體法相故。今謂此一番釋。還依五
句欲以教法通説前故。初句者。具詮十界
權實法故。次句者。所依皆實無餘教故。次
句者。明權實根縁受不同故。次句者。明諸
根縁會大化故。次句者。明能化所化能詮
所詮皆假施設以望所詮唯證實故。信知
論文不可輒判。故用今意方應妙旨。況論
四釋即是今家四釋故也。初釋既以三乘體
相皆一體相。即佛界釋也。次釋既以三乘
對六道釋即十界釋也。次釋既約苦集對
道。此外無餘即約位釋。次釋即約能詮教
釋。由教權實故有施會即離合釋。故知一
家大義並與論旨冥符。是則現文一十八句。
乃成一十八重釋十如也。論文豐富而人莫
知。今從總論故且四重釋耳。三若就下釋
不思議者。前境雖已成不思議。其名仍通。
故今更對思議辯之。令識前四釋眞不思
議。先略出體相。次引事類況。三擧理況結。
初文先略出。次諸經下指廣。初文先法。次
譬。初文先釋名也。出心數法故不可思。過
言語道故不可議。次不能行等出體也。體
非因果及非能趣。行者因也。到者果也。此
體不當因之與果。若其屬能則不關體。次
擧譬譬中三。謂法喩合。初法者。觀色是常
故不敗壞。常必具四。四秖是心不異亦爾。
譬類中二重。初以明暗喩不思議與惑同
體。故指月光全明是暗。次又日出時下譬
轉暗爲明。云常在者。秖是暗無暗性擧
暗是明。迷悟亦爾。理性無殊。因位之明與
無明雜體不可別。故云共合。入分眞位破
一分暗。所破之暗體變爲明。豈有所破移
在異方。無所趣故故云常在。豈智明發仍
存先暗。云常在耶。雖云常在終須破盡。
究竟永淨方名常在。生死與道合下合也。次
指廣如文。就事況者。四不思議中闕釋佛
者。世易信故。教多説故。故以佛在四中之
一。三類尚爾。何況佛耶。云如阿含者。如増
一十八云。舍利弗説。界生不知如來壽命。
佛言。有四不思議非小乘所知。云何爲四。
如文。因釋世界不可思議。引經爲證。言
阿含云一士夫者。雜含亦云。佛在舍衞。有
多比丘在食堂上。思惟世間。佛知其念。詣
食堂上告諸比丘。汝等思惟世間。非義非
饒益不順涅槃。汝當思惟作四聖諦。此是
有義有饒益正向涅槃。如過去世時有一
士夫。在王舍城倶絺池側。不正思惟。見無
數四兵入藕絲孔中。見已作是念。狂耶失
性耶。世間無是狂而今見之。時去城不遠
有大會。士夫往問如是之事。大會皆謂是
士夫狂。失性故爾。彼見佛問。佛言。非狂是
實。彼池不遠有天與阿修羅共戰。修羅兵
敗入中藏耳。是故比丘莫思惟世間。非汝
所及。釋龍中兼明有天亦能出雨。即龍類
也。五道下郤釋衆生。論云。五道各有自爾
力故。婆沙雜揵度中云。若因祭祀唯鬼神
得。問。爲勝爲劣。答。非勝非劣。若勝天人應
得。若劣地獄應得。以其道有自爾力故。
準斯誠教。可證世人設六道者不可盡
得。此是梁武見江東人多好淫祀。故以相
似佛法權宜替之。論云。如人不能離地四
指於須臾間。爲能飛空高下自在。前寄
雨一事者。明餘道不能。如善住龍王以
比智力。知帝釋欲與修羅戰。脊骨便鳴。若
帝釋欲入園時。脊上自然有香象現。此畜
生道中不思議攝。如鬼能變食等。又云。諸
土各有自爾力。如釋籤。言此有三異者。
以此頌二智文。望前初章歎諸佛二智文
具三異。初句頌實智中。但有二異。下三句
歎權智中。又有一異初異應云雙隻。次異
中云開合者。上長行中人法倶開故諸佛中
並二智各明歎釋結故云開。今但云世雄
云合。人必兼法故云人總也。言法別
者。被物時異故有權實。此別仍合無歎等
三。故第三異。云二乘及一切衆生者。同是
不知之人尚未足異。應云上人法並擧。故
云其智慧門法也。一切聲聞等人也。今但出
人又是有無異也。亦是雙隻異也。又上文不
分四佛。但云諸佛。故今前行但云世雄。即
當諸佛。後行但云佛力不云吾今。以前文
中釋迦權智具有力無是等。知是頌釋迦
也。又前文有諸佛字。則可分爲四佛。今但
云世雄似非諸佛。然以義分以世雄句有
世字故。可屬三世。世必有方故知是頌諸
佛。後行直云佛灼然可屬釋迦。言佛力無
畏是權智者。前長行中指於因權。此中既云
功徳。功徳之言亦多在因。餘法等者。前力無
畏但是自行從因之權。是故餘法爲化他權。
此之化他非指權法名爲化他。但對自因
名化他耳。但擧初後者。仍先擧後二却擧
初二。故先云大果報。次云性相義也。義字
等者。義謂義理。秖一究竟之言。有空假中
義理故也。大與種種等者。具如玄文破光
宅中。彼云大故知是實種種故知是實。今
文意云。權實互有。豈果報唯大性相唯種種
耶。又釋妙中大妙相望以爲六句。六度至
發心者。斷即成佛故也。如意珠具如止觀
及記。無漏不思議者。當知此不思議之無漏。
故無漏名同應思義別。云生出四種解釋。
已如上者指上四番釋十如也。此下偈文
對者是也。逮得涅槃指六度者。以望二乘
此生即得。故云逮得。逮者及也。又今欲廢
小菩薩爲旁。故旁云及也。當入滅耳。若
不爾者。今準他人上之三句。正明二乘。脱
縛即是已得涅槃。云何更云逮得涅槃。由
聞三僞一眞。是諸聲聞但聞三乘皆是方
便。方便即僞。又聞要當説眞實。所以疑其
實未曾聞説唯一實。偏擧二乘者。世人若
問若三倶會何故此中叙疑但二。亦應反
問。若菩薩無疑。何故下文云菩薩疑除。若
云疑通三人會唯有二。菩薩何過而不會
之。經云疑除作不會釋。此乃破經何名釋
經。一解脱者。昔教三人同一解脱。方等般
若中雖聞勝脱。今從初説。有云。已得三
徳中之一脱。此不然也。釋三請者。瑤師龍
師非無眉目故不全破。但不及今師。以
望三周抑令三請。此則釋文所表倶有深
致。凡一家破義皆恐累後學。於經有過彊
復破之。不同世人任其胸臆。又偈後三行
半云動執生疑。至爾時衆中下但云騰疑
致請者。問。準品初開章云。初略開三顯一。
次爾時已下動執生疑。及到此中何故乃
以略開三文。爲動執生疑。爾時已下
爲騰疑請者何耶。答。但動執生疑之言。言
兼兩向。何者。若在爾時大衆中下。意明由
前略開動其舊執生其新疑。若在三偈半
文。意明此之略開動彼舊執。令生新疑。故
復名長行之文。爲騰疑致請。執既被動因
玆有疑。今先騰疑後方致請。是故此文兩
向用之。非參錯也。若以此文爲騰疑致
請。則應更開章云略開三爲二。先長行并
十七行半偈歎二智。次三行半正略開顯動
執生疑。文云執動疑生者。由前略開動其
執故執動。由前生其疑故疑生。疑既生已。
今但致請。是故章首但云騰疑致請得益
之者悟有淺深。所引之人獲記差別。約能引
權衆辯益不同已知顯益欲知冥利。須
辯待時。◎爾時下次明二止。初止意者恐
懷疑故。次舍利弗騰宿根利。是故更請。次
佛止之護上慢故。次舍利弗述慧益多。牒
疑更請。一次正廣開三中三。先分章示相。
次義四分別。三依文正釋。初文四。初引經
標章。次擧品分周。三亦名下三周異名。四
引例。例如大品三根者。第二十一方便品云。
須菩提白佛言。如佛所説若廣若略。諸菩
薩等云何求耶。佛言。如是如是。乃至一切
種智如是相。菩薩摩訶薩學是略攝般若波
羅蜜。則知一切法廣略相。世尊。是利根菩薩
亦入耶。佛言。利根中根定心散心並入是門。
是門無礙。亦如三種發心不同。以十義料
簡者。自古此文多有紛諍。今爲評判及以自
立因爲十門。然此十門雖泛拾破。一家置章
不無次第。初欲明所被之人。先明能益之
法。故先辯三周通別同異。次辯所被權實有
無故。次明第二。於實行中得入之人。三周
不同由惑厚薄。雖現惑厚薄須知由宿根。
雖已成根根須在悟。既得悟已必知領解。
若有領解理須與記。得記之者悟有淺深。
所引之人獲記得否。能引之衆須益有無。
已識顯益欲知冥利。故辯待時。初門自立。
文初中云若我遇衆生等。是因縁説者。昔
曾結縁即是昔因。中間相遇處處皆以佛道
成熟。今日五時咸資佛道。即始終赴物也根
利未須述大通事。若謂此文屬説法者。雖
在譬説文初。分文仍屬法説文後。既在譬
説題内。故且用之。不然則取次文用之。長
者驚入是因縁者。昔因今縁是感應義。長者
是應所聞是機。驚入即是赴機故也。故知應
赴即是今之一化故也。答意者。許各具三根。
法説自被法説中三。餘二亦爾。但説三根
攝九即足。從正略旁者。上根中上根爲正。中
下是旁。亦應云具論有三且言上耳。若逗
上根上三倶被。但上根爲多爲正。中下是
略是旁。中中上下下中中上亦復如是。第二
義中光宅有實爲權所引。則成定有實行。
引權意令有實。開善定執引權意令無實。
今云有無且約實行。權應暫有何須論之。
開善指四念處爲初業故。故云外凡。今言
有者。誰論初業能知常耶。豈以初知令今
無耶。如大通佛所誰不知之。亦言于今
有住聲聞地。言寧有者甚不可也。法華之
前所執者誰。經明等者。正爲光宅所破。既
云寧執小果。權者何所引耶。今先總斥二
家乖經失義。乖經者。光宅也。今經二文得
記故無。未記則有。又在昔故有於今則無。
故今引文約開約記破其定有。若望後無
計有則失。失義者破開善。若定無已下文
是。既有入城必有實行。權何所引者復以
光宅結破開善。故今立實有與光宅言同
其意則別今雖云無亦與開善不同。從得
記後説故。若定有者下破執定有。恐計三
周後猶有聲聞。若定無者。破定計無。如序
品初因光横見文殊引往。方便品初千二百
人法説周竟。尚自不悟仍待譬説。宿世文中
于今有住聲聞地者。又擧不知之人。云舍
利弗辟支佛等。乃至流通處處有之。云何
言無。又云無者。破住果者定計永滅。非
謂本無。若言下今文泛難。今許實有爲權
所引。仍恐他以三藏佛例。此義不例下今文
申之。佛居果頭則無實行。聲聞不爾是故
有之。三藏佛言出自今教。故知不是他人
難也。何處者。佛必三身圓滿。故稱此佛爲
權。若言三十四心。此乃教權似實古今學
者此佛尚不敢爲權。誰知寂場不實。今明
下正解。先立理。次引論。初略立。次云若從
等者。實智尚無阿鼻。豈見定有聲聞。若説
時未至有義非謬。故長者佛眼始終皆無。
以法眼觀中途須有。作人亦約未得記前。
次引論者爲五。一正引論。二若依下以今
經望論義立五種。三若從下判。四若得下結
意。五復次下判大。引論如文。次今家依經
望論。但加佛道一種。三判中云若從決定
至寶所者。約大雖無準小仍有。退菩提心
仍屬有者。由在小教。今譚其初故云退大。
實者既爾下明應化也。所引迴心能化本大。
若増上慢二途不攝。本非商議。五復次下更
判大乘有無者。先判。次結意。指應化爲
無第四第五並名大故。故論中則無大乘之
名。但云應化。若從下正指佛道。此用今家
所立之名。而以發迹釋義。仍除開三得記
已。即名生身得忍菩薩故也。故取發迹者。
知有實本亦得名爲大乘聲聞。是則從隱
徳故無從發迹則有。所以得大乘聲聞名
者。彰言發迹仍示聲聞。故得名也。不同
他釋於大乘中自立聲聞。從今開三下定
文正意。須爲二人。爲退大者與論不別。
今取決定意似少殊。論據在座得記。今據
通途被開。其不在座展轉爲説。或在界外
亦得聞之。或佛滅後敦逼令信。此經通説
直云與記。論云退大。且依一途。如諸聲聞
於法華前。誰知退大。方等等席。咸稱滅種。
準今經意既彼此聞經。必彼此與記。一開
之後無所間然。迴與未迴以分二義。當知
論渉有餘之説。無以經意雷同。第三惑有
厚薄者。古師以迴惑釋惑。今師以煩惑釋
惑故與舊不同。於中先列古釋。重觀所
證故云遊觀。由遊觀故知一理同。及其下
明其惑由。由聞教異。將必下正明互疑生
惑。教本詮理能詮既三所詮寧一。所詮若一
能詮豈三。踟躕下明其惑相。雖復迴遑未
辯得失。以理下判其得失。以理惑教有順
理之得。以教惑理有違理之失。上根等者。
乃以小中理教得失。而判入大三周不同。
故上根執一理情多。理名近大。故聞無三
而順一理。所以前悟。教惑理者三聞方知
一理無差。所以因斯成下根悟。中根二情
力等故悟居中。今謂下破。先總破彼理教互
惑而爲三根。若以互惑爲三根者。不可
未聞三周預生迴惑。次三人下具破二意。
一者大小永不相關。二破在小不應惑大。
此別破二意。初中又二。先且定之故云何
等。若迴遑下正破又二。先約小破。疑屬見
惑初果尚非。何得互疑名三根耶。次若迴
遑大乘者下約大破也。大小既別。安得於
大理教互疑。次意者用今經意。若大小理教
更互惑者。汝於何處聞斥三耶。方等雖斥
般若雖加。並未曾云三是方便。故知爾前大
小未惑。豈出入觀三一踟躕。既預下縱難爾
前已曾理教迴惑。當知已曾動執生疑。若
已生疑略開三時已應領解。何得聞略。仍
云四衆咸皆有疑。言今日者聞略開時。進
退下結非。次今明下正釋。先判正意。次約
四句以判三根。三約三品以明入住。初文
者。先總明根惑並異於他。小乘根定迴惑
又除。安得還就小乘辯惑。他縱以小而惑
於大。他又不立別惑之名。故小迴惑不成
厚薄。問。諸聲聞人爾前無斷別惑之文。何
故今約以論厚薄。答。顯教雖無準理合有。
故被洮汰義當斷伏。由根不等斷伏亦殊。
致有三根前後不一。次約四句中先列。次
以四句別對四人。根惑並由過去熏習。致
令悟有三周不同。所以三判者初釋收機
令盡。故第四句攝結縁衆。後兩釋不定者。
三根已定但句法至四。將四判三故從容進
退。第二釋中應以中間二句爲中。文云爲
中下者。或剩下字。或下根字別爲下句。三
約三品惑者。又二。先釋。次例。初釋者。即二
位皆有三重。今且明三周始入初住有三
不同。惑盡不等故使爾耳。例如下以小例
大。十六刹那皆名無漏。至第十五猶受向
名。故三品盡方入初住。爾乃獲記。第四轉
根不轉根者。亦先述古。次若爾下破者。雖
有轉名聞時倶上。三根不成。若轉下破轉
義不成。亦無三根。三周悟時倶名爲上。將
何以辯三周三根。餘未悟者不名爲轉。次
例意者。先立事。次難。若二倶利及利鈍仍
存。不名爲轉。身子一聞等。具如止觀第六
記。次夫衆生下正解中。初正解。次料簡。初文
先引現爲類。現既爲縁所轉。驗往亦然。先
世下明宿生先轉三根已成。故使三根前後
悟入。次譬者。刀如根木如惑。執者如機。佛
令其斫。受教如聞法運斫如用觀。木斷如
證曾磨如轉遇磨不同故有利鈍。此中聞
悟似是信行非不兼法。由於往世信法迴
轉相資不同。信法等相具如止觀。此一坐中
應無六十四番。問意者。未入住前稱爲三
根。即此三根入住已後猶名三不。答意可
見。次問意者。住前名縁初住名眞。未證二
住亦名縁修。住前縁修既有差降。第二住
前亦差降耶。答意者。位同理同不應更別。
住前未證容有不同。然圓住前亦名縁者。
唯有此中及四念處。仍望別教義立其名。
五明悟不悟者。初今文自立。先引經立妨。
次若言下出妨。三然經下辯別。故云義未
必然。故昔三根不同三周。三周三乘各三成
九。今經下今家因此須辯支佛有無。先徴
起牒妨。已知三根遍在三乘。今經何文云
支佛悟。次支佛下釋妨。言中根者。依前三
乘。云隨根者。以聲聞中亦三根故。故身子
下證無別支佛。既明二乘得悟三根不同。
菩薩亦應遍在三周。何者是耶。故出舊師
明菩薩悟許有三根。而咸於法説。並不至
於中下二周。言域懷者。域謂限域期心分
齊。言近果者。彼指共位。謂離二乘即求
作佛。佛果仍與二乘位同。故云近果。今聞
佛果過於五百。縱有遠近之疑。不同小故
易悟。三根下古判三時同在法説。今明下
破。初周之前指法説初及略説中。初周。三乘
菩薩居首。然不併在初。若爾下引證。何得
分別功徳品及流通中。如妙音品等。猶有始
悟無生忍者。舊云下古救意云。初周先悟已
成法身。今言下重破。六百八十億等豈可先
是法身仍云得無生忍耶。無生忍後方名増
道。次問者。既不許菩薩唯在初周。二乘亦
應至壽量耶。答意者人不局初名不通後
問。既於三周已得無生。即是法身何以不
許古師釋耶。答。古師意者。元是菩薩。初周
聞法得成法身。至壽量中増道損生。今云
聲聞至後雖通是菩薩。或有未得無生忍
者。不名増道故但云無生。今師前難古人
者。本是菩薩尚有至彼方得無生。如初釋
惟忖中。先得十住等自是一途。豈令菩
薩盡先於法説得無生耶。故知二乘根性
獲記者。亦有至後方得無生忍。故不可一
概。當知一切皆通初後。但三周後無小名
耳。第六領解有無者。雖不云舊古有此計。
故今引破。今明下先破縁覺。次辯菩薩。初
文中四。初立理。次身子下引事。三又四衆
下意有。四信解下義有
法華文句記卷第四



法華文句記卷第四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次菩薩中二。先總述意。次又其意下別出所
以。其意有三。初明無。次意或有或無。易故
則無故云處處有文。準理合有故云梵文
等也。三明有中。云菩薩位行等者。菩薩實
位極至妙覺。仍異於別故名爲深。新入實
者猶非所及。故名爲絶。始從權來。故名爲
新。昔權位下故名爲小。説壽量等者。據理
迹中具合有領。新小自不敢耳。故下總領
頌云。佛説希有法昔所未曾聞。世尊有大
力壽命不可量。無數諸佛子聞世尊分別
説得法利者。乃至。或無礙樂説。餘有一生
在等。即是補處總爲領解。八相易領故聲
聞領之。法身記難非淺所領。言更求何物
云云者。應更責問者。汝唯知聲聞別領。而
不見菩薩通領耶。故此三釋其義猶通。初
意通指三教菩薩。通皆求佛。雖是權人執
易轉故。第二三意雖云處處有文。及小菩
薩等。故應分別。小在三權悟大語略。故注
云云良由於此。第七得記不得記者。亦是古
計。先徴起。次正釋中縁覺如前入聲聞數。
故但對菩薩亦爲三。初文即具用向領解
有無中初意。義兼第二。若同初二即同第
三。即是初文並用前三義也。有記即有領解
故也。言如前云云者。一者如前領解。第二
中少梵文或有。但云隨要。第二意者義同
前第三。但前文通今具通別。龍女別。法師
通。既彰灼記。何妨領解。第三意者據近遠
別。近非所欣遠記亦在分別功徳。言壽量
者。重聞於壽量故得記也。望前第三但所
對別。前對小菩薩此小乘人。次問意者。何
不直云過若干劫得妙覺法身。但云初住
八相。此是一家教意正文。而人多不悟。答意
有二。一者明須八相。二者後與法身。以後
形前知是初住。且横指法身本也。故知二
乘兩處得益。且與八相記者。更令與物結
淨土因。菩薩已於多劫利物隨熟隨脱。不
假八相淺近之記。二乘不爾。是故須之第
八悟有淺深者。此無古師。於中又四。初略
明所以。辨有淺深有明晦故。次初開下
釋淺深意。既云初聞法説已入佛慧。佛慧
之語住中不專一品故也。或唯初住或二三
四乃至十地。三節増進理實如然。如釋惟
忖中云先入今入。故今入之言該於四節。
即三周壽量也。但先入者顯密不同。恐不
了前意故重云耳。三如聽下擧凡況聖擧
麁況細。若再聞無益初亦徒聞。四節加功
理應増進。或至一生良由此也。四單複下
引事。如寒得衣重重漸勝。厚薄者釋單複
也。問。若爾。何故前云此眞位人無復淺深。答。
一往同位實無淺深。細論明晦及明升入。既
登後位理有増進。第九明權實得益者爲
六。初出舊解。言一云者。舊應多釋。其一
違文故且云一。次今明下正釋。言隣圓者。
圓謂圓滿。近於滿位隣妙覺也。言際極
者。顯隣圓耳。三所以下明得益由。國文云
下引證。言化功者。影響迹時已有化益。前
後増道即是深利。權人處處得益深故。五故
一音下立理。不必併須待至壽量。故云一
音。又密益者宜聞長遠。時處不同顯密各
異。故注云云。六又我下正證影響得益之
文。若於己無益何謂欲得。第十明待時不
待時者。初正釋中先大判。次若就下就三周
及本。委論待等。三周之中自論密者。如法
説時密聞大車及大通事而得益者。即不待
時。中周密聞準説可見。問。三周及本有密
説者。玄文那云法華唯顯。答。言顯密者。爾
前遍圓互不相知。今至此經同入一圓。雖
密而顯純一味故。但於一座有待不待。但
知彰灼授記二乘。顯露分明説長遠壽。於
玆一座無不聞知。故名爲顯。問。云非顯
非密者。謂決定性。於前四時既無密益。不
至法華復無顯得。二處無益名失時不
答。餘經等者。謂前四時既云永滅。諸聲聞
等不知變易故。淨名中迦葉自叙云。皆應
號泣聲震三千。於此大乘已如敗種。準彼
經判敗種豈生。來至法華咸受佛記。若爾。
佛於爾時何不即記。而使稽滯來至法華。
顯密不同如前已釋。若將永滅權論用釋
開會實經。經既已生論何能滅。但以滅者於
彼得聞。餘經不説。況通經論。故失顯密
亦非失時。但弘教者曲將釋此。是釋者過
非論咎也。五千起去等者。無四時之密益
失此會之顯功。此化失時彼土非冀故應
失時。答云。滅後益者是也。問。經云。佛滅度
後實得羅漢。容可得益。上慢不實應非此
收。答。敦逼實者誠如所言。既通許遇餘
佛。亦何隔於上慢。如其不發待後佛時。問。
佛若大慈。何不令其無謗生信。答。是盲者
過非日月咎。法界衆生未益者衆。況此五千
已蒙下種。滅後時遠當當不遺。問身子初周
爲三根請者。此下雜料簡不關十門。言爲
四衆三根者。初周普請佛亦普説。餘未悟者
還爲普請。既普請普説云何言佛各爲説耶。
此引三抑俟其三周。佛既權抑預表身子權
能預謀。何以不各各請之。而三周之首通
爲三根。譬周之初通爲中下。故諸天領解文
後云。爾時舍利弗白佛言。我今無復疑悔。
是諸千二百等。故知是爲中根請也。乃至文
云。願爲四衆説其因縁。即爲下根請也。答
意可知。然身子設使預知在三。終須普請
若爾初周普請何故佛但作法説耶。何故譬
説復更請耶。譬説已雙爲中下。何故復作宿
世説耶。答。初周普請説亦普説。聞者未悟自
在物機。中下尚昧是故重爲中下普請。佛
亦普爲中下譬説。故千二百中四人之外屬
下根者。故佛鑑機不須更請。便即許云。宿
世因縁吾今當説。若爾。亦未申難。若通被
三根那云三抑俟其三請以表三周。答鑑
物機情理須預照。及至爲説何擇下中。故
法説時已益中下。乃令中下再三便悟。云云
者。豈有法説中下不聞豈有初請專爲極
利。廣責舊見不曉大猷。問者。將法譬二
對於宿世似如三世。若許三世當現如何。
答。中言無文者。一往語耳。如説法中當爲
汝説。若將昔三以望今一。則今爲昔當。此
約縱無方之辯以答無方之問。得作此説。
若不爾者。但得依常立法譬名。既云無方
觸途皆轉。如譬説中大車望小大亦是當。
如法説中望三爲昔。一亦成現。今云譬是
現者。譬是現事且云現耳。準後望前者法譬
在於宿世之後。故以宿世爲過去也。準知
法譬合同當現。問。舊以五濁障大者。舊師
計也。四句料簡今家破之。言如前者。指上
玄文。五濁有除不除。大機有動不動。不得
一向云障於大。亦可云如後。即後釋五
濁中。具歴五味四四句是。有人下復引他
解。斷見惑竟有無明在。故所證眞與此無
明。共爲大障。無明擧修惑也。即不發心初
果故引法華論證。言無煩惱者已斷見故。
有染慢者有修惑也。未知常住即是大
障。若博地不執未有所證未曾斷見。二癡
合明無明惑彊。故云獨障。意云。五濁之中衆
生劫命不全爲障。爲障者見修兩濁。若爾
下他難也。意云。若二人無明若共若獨倶能
障者。此之無明若定能障即定須破。若聞法
已破不妨聞法。何障之有。若未聞法無明
先破。則聞法時無明已去。復不名障。此是
三論師意。不問無明爲障所以。直以自他
等責障有無。答。至爲通者。聞法故破破由
聞法。言無前後者。未聞法破爲前。聞法
已破爲後。前名自破後名他破。自他無破
無因不可。次雖不前後等者。雖非自他因
縁故破。以因縁故亦前亦後。亦前故暗滅。
亦後故明生。今從破説故無前後。今從立
説無明定障。又亦應云雖無前後聞法定
破。次更料簡知與不知。初引兩經皆云知。
何以此經三周説竟猶云不知。然雖云知文
意少別。彼屬方等應具二意。一者對諸菩
薩。云二乘人元發大心後終歸大。二以不
愚等一往斥之。具如止觀第三文末。彼漫
引之以爲難辭。云何三根之後等者。法師品
後叚長行文中云。若聲聞人聞是經驚疑怖
畏當知是爲増上慢者。此以上慢驚疑而
顯不知。但三根之後皆悉應知。何故猶云
驚疑怖畏。初疑謂三周之初動執生疑。後悟
謂三周領解解後無疑。何故此後尚自驚疑。
答中二意。初通明知。次凡有下分門別釋。
初文意者。此經亦云知者。責於問者何以
專引不知之文。故此經與記處處云知。次
引今文正答云知。三根之後有不知者敦
逼之辭。諸不愚等來至法華皆悉已知。假使
更有不知之人判成上慢。既非上慢道理
皆知滅想尚知何況餘耶。次分門釋者。初明
知者。聲聞於彼亦不云知。佛於彼經爲
諸菩薩説其元意。故云知耳。此即答前兩
經之問。昔曾發大故云前知。中間退大次明
不知。今至法華被會方知。若佛在世三根
得記。佛滅度後無不知者。又身子下重引
此經以證不知。初句是身子叙千二百不
知。我今下法説之初自叙不知。此是三周之
前不知之文。非關三周後也。又大通下此
當三周之後亦有不知之文。何者。既云説
是經時。十六沙彌皆悉信受。聲聞衆中亦有
信解。其餘衆生千萬億衆皆生疑惑。即是彼
佛在世亦有不知之人。然亦不得云永不
知。即是王子爲其覆講。此十六子義當餘
佛。佛雖在世四依弘經理亦不失。當知且
對聞佛説時。云不知耳。若執下次爲和
會。於中先總非。次正會。初不許偏執者。如
前二文。或初後知而中間不知。或初不知後
必得知。生滅度想尚於彼知。況在佛世暫
時不知。安得固執而生矛盾。矛盾具如止
觀記。論者下抑挫凡情。恐成巨損。言餘事
者。修行趣果有饒益者方可論之。聲聞等
者且順大經諍論之文。故大經皆云不解
我意。然彼經中二十三雙倶云不解者。以
對昔教故責迷者二倶不解。若識化意則
二倶名解。在昔須云不成執者望今成過。
在今須云必成。望後逗小成過。以大小
教開與不開並通三世。若唯引不成以證
定性。既倶有過安偏引耶。雙引各執尚違教
旨。迷實執權其過非小。亡權執實斯愆猶
薄。既申實教須云定成。人不見之徒援
權典用證實教。今試下正存今教而爲融
會。先正融會。雖有二初大初爲定。豈從中
間取小情執小滅爲規。故大教定成不須
爲諍。一義既爾。二十二雙請爲觀之。若佛
世尊倶留有妨之文。何成三達五眼。故依
此判諍論自消。縱二十三内小部不同。灼然
易殄。次若得此意下於念處中以分權實。
故知但點二種初業。其滯自消。何須復以一
初作妨。況若聞法華無復疑悔。知與不知
二門無壅。故權實二人知不知別。有人言下
引古略立利鈍二人。及至解釋離爲四句。
純以權人示知不知。故不應理。今不取下
總破。故準今意。具明權實。是故不用純權
四句。若委論者約實行對權。各爲四句故
注云云。文且略立。權者先知實者不知。寄
小初業生滅想者。現世不知。知者現得悟
者是也。即初二句也。第三句者。初不知後
知。第四句者即方等中被斥者機未發故非
知。以被斥故非不知。權人同實示知不
知論其内心無時不知。故不用舊於義
自顯。更廣約諸教何位何時顯密權實知不
知等。望舊雖爾。今家於實。秖是初則不知。
後方得知。因此重料簡縁覺。問可知。答中
引經云從知者。問。此佛亦有聞法縁覺。何
不令其聞佛説法如方等般若中二乘之
人耶。答。未斷惑者可令聞法。已斷惑者自
謂獨覺。以是應知世無二佛。問。縁覺在小
住亦何妨。答。元爲法滅無師獨悟。既有佛
興復不禀教。去則不與禀教爲妨。是故
不同方等元是禀教之人。問。徙向何處。答。
向無佛興處。縱在此界亦是佛教所不及
處。如有徳王興豈彗星不沒。若爾。其得神
通豈不知耶。答。爲護物機不護縁覺。知
亦何爽。願生至十四生者。以願簡其任運
生數而値佛者。若願生者生數未滿若後在
天願尚牽來。具如眷屬妙中。是故此人即
名聲聞。言十四生者。人天各七但總立七。
或二十八。具如止觀第六記。明極鈍者至
十四耳。故生未滿即成無學。二三果者。如
一來人及五含中後之三人。知佛出世尚有
從天下來親近佛等。若上流者縱至無色
及無色般。並有起欲界化來見佛者。若不
見佛亦可容得有餘般時。亦名獨覺。故
云二果三果例然。今云例然者。以從願故。
況復二果欲人天生。願亦易牽。變化縁覺者。
義準聲聞亦具四種。今文列一義已含三。
所化兼二故也。許文爲三。三文各二。則
以三文各二字是。如初文中初是順。次豈
得下許。次文。初是誡。吾當下許。第三文。初
是簡。汝今下許。大經四善法者。徳王品釋十
功徳中云一者親近善友。二者聽聞正法。
三者思惟其義。四者如説修行。唯此四法是
涅槃因。若言苦行是涅槃因。無有是處。後
之三句即三慧也。故佛誡之是涅槃近因縁
也。五千在座至簡衆者。或當過去有謗法
縁。或機未熟聞必生謗。故佛知時神力令
去。又如説瓔珞經時。五千菩薩尚從座
起去。彼譬喩品因佛説法身功徳。座中有
五千菩薩從座起去。目連問佛。此諸正士
修菩薩道。已入如來正法之藏。行過三乘。
何故聞説三身不受而退。佛言。善男子。聞
説是者沸血流面。何以故。是無數劫恒生
誹謗。是輩過去恒沙佛所。修行六度起於
著想。有悔心故有退轉故。當更經歴勤苦
之難。千佛過去猶未得度。是人雖修菩薩
之道。欲得成佛終不可得。如人欲於虚
空造室。終不可成。今謂此乃三藏菩提之
心機未合時。若聞三身理合生謗。通在衍
門生謗義少。故知今人雖欲發心。不簡偏
圓不解誓境。未來聞法何能免謗。問前云
三止抑待三根。今何故云由五千在座。答。
三請已後五千必去。秖一三止用當二義。於
理無妨。有時一法當無量縁。秖此二事何
足生疑。五濁障多者。五濁加多表具見修。
復加執慢故根名深。障罪是根而或未深
故加執慢方乃名深。枝葉細末者。若實得
果如根本大材任爲器用。但計枝葉謂爲
堪任。而輕根本。謂等謂過名増上慢。執方
便之方便者。小乘四果已是方便。更於煖
頂執爲眞極。應知上慢不全無法。但以淺
位自謂増上。而慢他人名増上慢。四請者。
以受旨文義當一請。并前爲四。毒鼓者。大
經云。譬如有人以毒塗鼓。於大衆中撃
令出聲聞者皆死。鼓者。平等法身。毒者。無
縁慈悲。打者。發起衆也。聞者。當機衆也。死
者。無明破也。今世惑破近死正當當機人
也。來世惑破遠死。此五千等雖非當機。如
來何不彊爲其説作久遠因。如喜根等即
遠益人。具如止觀第八記。答中云華嚴末席
者。此且一往寄結集説。舊經三十七云。時
舍利弗祇園林出。不見如來自在莊嚴變化
及師子吼妙功徳等。不見諸大菩薩眷屬。亦
無智眼能見覺知及生意念。亦不樂説不
能讃歎。以聲聞人出三界故。此即如聾如
瘂之文。於彼末會即當漸初。然亦寄於娑
婆一期設化漸教。以説用通今意。應知華嚴
盡未來際。即是此經常在靈山。何殊十方更
互主伴。至第三十八入佛境界品。文殊從善
住閣出。與諸天龍等至如來所頭面禮足。
設供養已辭遊南方。時舍利弗承如來力。
見文殊師利從祇洹出。而作是念。今與倶
行。時舍利弗有六千弟子。從自房出禮佛
足已。至文殊所。此六千等皆新出家。已曾
親近過去諸佛。皆是文殊之所化度。舍利弗
爲諸比丘廣讃文殊。文殊語諸比丘。汝等
善能成就十種大心。則得佛地況菩薩地。
自古共云華嚴時長。若爾。乃是結集後教。
至般若來方可得云令諸比丘成十大心。
此乃義當轉教時也。結此等意入華嚴中。
故云時長。當知以法界論之無非華嚴。
以佛慧言之無非法華。道理雖爾。若約
次第部類不便。則鹿苑諸教皆應結取。但
是大小不同機見不等。故令教主説亦不
一。驗舍利弗已有六千弟子。故似方等般
若教時。何但鹿苑耶。今文復云未破小執。
即似鹿苑之始。準下釋信解品中長者之
文。但是機見著脱前從。今亦且寄漸教大末
小初爲釋今諸佛至簡遣者。以無密教同
席益故。今欲滅化城廢草庵。乃是一化之
等體。此尚於小起増上慢。況能大益耶。故
大此人正宜令去。若去住倶謗等者。聞略
不謗聞廣必謗。故云去則有益。故毒鼓二
義謗及不謗。前聞略説已成不謗毒鼓之
因。何須更加成謗因耶。二因無別加謗墮
苦。不作謗因或於涅槃得當機益。若加
謗者多失近利。故任其去以存近益。喜根
慈故令遠得益與其樂種。如來悲故護令
不謗拔其當苦。次問可見。答中非當機等
者。若唯以五千而爲結縁。餘當機者。則五
品已上並屬當機。然準望前文釋四衆中。
當機乃在初住已上。堪爲影響。則六根五
品並爲結縁。但是結縁義寛欲收起去之
類縱以五品爲當機者。此等亦得爲結縁
也。已如上説者如上待時中説。即如來滅
後持弘經人得益故也。昔大通佛時等者。
具如上文釋結縁衆。亦將此文而證結縁。
經爾許時方乃得度。如來滅後弘經人邊得
當機益。猶爲太近。故知彼十六子衆豈無至
今仍有未度者耶。不見三世久遠之益而
以現難。深不可也。此是大聖見機之説。滅後
弘經實可爲例。説大經時萬五千億人等
者。師子吼菩薩言。如佛所説。一切衆生能
信如是大涅槃經不可思議。世尊。是大衆
中有八萬五千億人。於是經中不生信心。
故能信者不可思議。疏文欠八字。疏意云。既
云是大衆中。又云不生信心。故知已爲結
縁衆也。故五千雖去已聞略説。不久者意
亦指於弘經人益。金光明等者。第七云。一者
深信大乘方等。二者毀訾不生信樂。不生
信樂者亦得結縁。故引爲例。正廣釋中爲
二。先示廣以開略。次示廣列章相。初文又
二。初對略開章。次上句下略示廣所以。次
六者下正示廣相。於中又四。初列六章次
生起六章。亦名章意。三於五章下示五佛
有無。四又六下明六章大體。生起宛然大體
隨時。以此六義共成開顯之大旨。言略而
不闕等者。五佛互略互存無闕。詣謂所至。
共成一化何假繁列。如三世佛但各二章。
豈非極略故六章中開顯二章略而無闕。
令權詣實。而略却四章令文不繁。前後無
在云云者。令説無在之意。六章之要莫若
開顯。前後互無在餘四章。但義存六共成
一意。應須具説大體以辯不次之理云云。今
但下總佛章中所以但四無二者。四正二旁。
當知五六成就三四。是故略指。又前四中三
四爲正。初二助成。故三世章各但三四。釋迦
化主五濁施三。故復加之。但闕歎法一段
文耳。總而言之必須具六。爲避繁文故
須互指。四十餘年者。菩提流支法界性論云。
佛成道後四十二年説法華經。久久稀疎者。
爾前非無指獨顯説。故曰稀疏。如華嚴佛
慧隔小帶偏。經歴三昧今乃獨暢。此有二
意。一者久乃説之。二者是時乃説之。雖列
人已堪等三意在指時故也。問。方等般若
雖有帶對亦説佛慧。何名稀疎。答。此約二
乘鈍菩薩説。初於華嚴而不聞。次於鹿苑
而入證。後於二味而不取。今始得聞則成
稀也。諸利菩薩何甞不聞。但以増進爲今
經益耳。若約本門非此中歎。問若爾。華嚴
與二酥一概佛慧。何但華嚴已説佛慧。答。
二酥非無。但華嚴雖兼佛慧稍純。從純得
名。優曇華者。新云鄔曇鉢羅。翻爲瑞應。金
輪王出大海減少。金輪路現此華乃生。作金
輪王之先兆也。調熟者。亦有通別。通則二
字通於二味。別則調謂調斥如方等也。熟
謂成熟。即加説也。醍醐下云云者。廣約三
味明不説所以。如上諸文故不重列。靈下
云云者。須説靈即靈通以通一切。隨義便
故靈寺在後。從名便故靈應在前。有此
觀故必獲佛記。亦名爲瑞。有此觀故後方
得果。故名爲華。三觀成已眞因方現。三千
爲表實可兼之。此理下理教行人。言反乖
者。以反以乖釋順釋正。由昔乖反故今反
乖。昔逆即順何反乖耶。皆云至者。實之極
也。若至今經無過上故。故皆云至。還指等
者。釋勸信意。何故勸信。欲明昔麁即妙。恐
物生疑故預勸誡。言四種者。秖上所列此
理已下四文是也。故客作言下不云人等。但
云四種。以客作之言而含於四。故總貫之。
所以昔爲客作之四今成長者子四。更無
所改全成妙四。故云汝等所行等。信無等
者。佛世尚乃以人顯法。末代安可法妙人
麁。若云大權。必無以善而濫於惡。神縱異
迹並越二途。世云勤學不如擇師。故云汝
等當信佛之所説。初明佛道至難知也者。施
權意也。以諸教中無施名故。今欲明開故
先叙所開。即所施是。故玄文云。爲實施權意
在於實。開權顯實意在於權。當知以實爲
權權名隱實。開權顯實。實外無餘。潜之與
顯利在物情。常住本源未嘗増減。故未開
之前非但不説顯實之名。都無施權之語。
故説宜權之言。即須顯實故也。故知此是
法華之宗致。實教之源由。釋義之旨歸。衆行
之府藏。若不體之徒施徒運。毎至此意皆
勤勤者。恐斯宗學者失經旨故。所以者何
下應釋諸佛。云我以等者。以我釋彼也。借
此者。既將自權而釋於彼。故借字亦子夜
反。去聲稱之。意正引彼證此。故且以此釋
彼。意亦明於道同。彼此皆悉施開故也。是
法等者。若結開權。是法兩字指向演説諸
法是也。標人法中云擧無分別法者。將向
是法爲顯實法。故云法也。唯有諸佛擧人
也。即是向法故云能知。除諸等者。若爾法華
之外皆魔事耶。不然但前教中權魔亦説之。
唯此一實魔永不測。故云除耳。故惑阿難
時亦説中道。但除其魔而開其法。非五七
九等者。以三五等皆是方便故皆云非。三
藏三乘加人天五也。加通教二乘七也。但
會二乘何二乘耶。以共二乘與婆沙中二
乘永別。般若不與彼二乘共故今問之。若
三藏三乘不須會者。婆沙四階即是究竟圓
常果不。若秖歸此果即是大品共佛。以不
爲是瓔珞妙覺位不。爲是華嚴遮那果不。
加通別菩薩九也。若義分行向乃成十一。
此等皆是被會之異。合彼異故。故名爲一。
一體收異故名爲大。大即今經圓妙一乘。位
與華嚴圓位同也。儀式者。秖以開合之相
爲威儀法式。今開三者。開三在昔。而言今
者。指今一化。從一乘開故云今耳。如釋論
等者。文初適云諸佛大事。今文復云何名諸
佛大事等者。佛所尊重故數言之。故引爲
例。云云者。論更有文。亦云如王好施所生
太子名數數與等。次正明顯實中古以此
四顯實。今以開示等四並爲理一。舊師所
無。但説者受者並於理上立因果耳。此師
於此立因果門以釋開等。猶不及光宅
於別序中以本迹門而釋四句。別序雖序
迹門仍居一部之首。豈法説初更分因果。
又正是因門者。且從弟子因説。言果門者。
且從師之遠果。其實具有委如玄文。若爾去
反徴古師。本門既移來此迹門理合向前。
不可本迹重張。復令本門剩長。若其雙標
本迹品内之義混和。豈有雙標於斯至下
別生縁起。況釋四一不及光宅。下方等者。
擧本別由以責古釋。塔現證前兼爲起後。
故寶塔踊爲本遠由。地踊菩薩爲本近由。二
由未來安得辯本。次敍光宅今亦不用下
破也。初作因果相違破三慧在因故也。又
三慧下但約於因以多種三慧即是縱難。
縱用三慧須簡三教。三教三慧尚未入於
當教聖位。況圓聖位。故復縱云。若圓三慧此
位亦未開佛知見。故前兩教及別地前無佛
知見。若作餘三等者。結難也。初句結非佛
知見。若作下自違命章。云云者。應須廣辯
不可用意。將教及理明不用意。以破地
師。先述次破。初述中言第五恒等者。彼依
大經第六四依品云。善男子。若有衆生於
一恒河沙諸如來所發菩提心。然後乃能於
惡世中不謗是經愛樂是經。不能爲人
分別演説。二恒正解信樂受持。亦不能廣説。
三恒受持書寫雖爲他説不解深義。四恒
廣説。十六分中解一分義。五恒八分六恒十
二分。七恒十四分。八恒十六分。具足解釋盡
其義趣。所謂如來常恒不變一一句
如初句
經文一恒
之前。又有一熙連河未能信受。都成九段。
以熙連河近倶尸城小於恒河。言發心者。
有云。値一佛發一願下一砂。縱値多佛
不發願者。亦不下砂。縱有發心不見佛
者。亦不下砂。見一佛縱發多願亦秖下
一砂。一發心見多佛亦秖下一砂。如是積
數至八恒等。以明入位初易後難故也。初
之一増即得八分。此後但能二二増者。如
至太尉易丞相則難。言十六分者。如世間
秤十六兩爲斤。故大論中佛語鍱腹外道。汝
若出家比舍利弗智。十六分中不及其一。
西方校量多用此意。古人五恒判在賢位。
以六七八用對初地已上至十地。以對十
二十四十六分。當知古意云多發心。在方
便教。實教其心無多發故。來對今教不可
多發而分開等。復約賢聖立位不同。問。彼
多發心皆云於涅槃經得若干分解。如何
判之爲方便教。答。涅槃之名既通所縁生
解亦異。縱非前之兩教。但成別教教道。以
此而言教相難辯。況古師對位自消彼經。
若見思斷位不成別義。不可通位消圓開
等。若同體見思盡非六地。故知現在能信如
來甚深智慧甚深境界。理不容易。華嚴融通
極頓説者尚失旨歸。法華唯顯一乘。不可
會之成漸。又有仙慧開善治城。各有判釋。
皆非今意。章安云。三十心是初依五恒也。初
地已去是第二依皆師位也。意以初依具煩
惱性爲弟子位。章安亦自約彼經判位。若
判開等此亦不然。何者。令判四依須約
四教。並不可以此判於開等。四依通凡開
等唯聖。聖復約圓。故下結云不與經會。引
經等者。大經對地前爲聞見。即別教地安
得證通。登地眼見即佛眼也。故六地思盡全
在通教。古來但知以地釋地。而全不辯
地之所在。注云云者。廣立理教以破古師。
略如向述。難此同前者。難同光宅用三
慧也。且破三慧故云同前。亦應更云。五
濁先除安指今教。若今教除濁應始成聲
聞。若始除濁爲是何佛知見顯耶。穢除理
顯難亦如之。次有人去。兩師皆以法華爲
入。令法華成極却失前三。佛之知見並今
經。開等豈可分屬餘教。則成餘教有佛知
見。乃言別教三乘別故。即指鹿苑。二師皆
以通教三乘。而爲般若。言抑揚者。以淨名
中抑挫聲聞褒揚菩薩。此甚不曉彼經亦
有抑挫菩薩不獨褒揚。故今家八字判盡
經理。謂折小彈偏歎大褒圓。裂亦擗也。亦
分帛也。四句不可分也。有人云。三十等者。
通無地前三十心位。故名挾別。但云初地
六地乃至十地。名爲旁通。未見法華奇異
者。經之難思非凡所測。準聖歎擇師資可
知。今依義附文略。有十雙。以辯異相。與
二乘近記開如來遠本。隨喜歎第五十人。
聞益至一生補處。釋迦指五逆調達爲本
師。文殊以八歳龍女爲所化。凡聞一句咸
與授記。守護經名功不可量。聞品受持永
辭女質。若聞讀誦不老不死。五種法師現
獲相似。四安樂行夢入銅輪。若惱亂者頭
破七分。有供養者福過十號。況已今當説
一代所絶。歎其教法七喩稱揚。從地湧出
阿逸多不識一人。東方蓮華龍尊王未知
相本。況迹化擧三千墨點。本成喩五百微
塵。本迹事希諸教不説。如斯等文準經仍
有。且依向指非奇何謂。有人引華嚴等者。
他人意者。却責諸師。地前有四十心位。何
不用釋開佛知見。而但用地前三十位耶。
破有二失。一者謬用華嚴十信。二者賢位
非佛知見。言華嚴不明十信者。古人亦以
華嚴住前修十梵行空。即入初住。將十梵
行空對十信位。今文破者經無信名。故云
無也。攝大乘等位。具知釋籤所引。恐是十
地論剩七字。有人去。破用論四智者。彼師
所引云總別一時。欲釋四句令無前後。
不意却成高下不當。今爲二破。一者但云
四智一時。而不分位別。二者四智在果開
等通因。由斯不當故今不用。且準止觀引
論四智。以彼因果各有總別。若唯指果四
智位高。今且直以果智責之。四智者。謂道
慧道種慧一切智一切種智。此四在果一體
具足。若開等四竪中論横。故須四位別對
四智。縱因果相對各有總別。但成因果何
名開等。有人言非。空等者。意以雙非理顯
爲開。不出空有。分明指理能空能有。故名
爲示。見此空有不離於理。方乃是悟。復了
此理不二而二。方乃云入。此人下破意者。空
有之言是約二諦。雖作四重秖是空有二
理而已。失理淺深迷空有體。但列空有徒
分四重故無中體徒用雙非。不出二乘
恐渉通教。有人云。達三諦等者。雖標三諦
不辯融即。任運分張。別人初心何嘗不達
三諦之理。名達爲開不名開也。至十行位
分明見假。至迴向位觀無一異。若入初
地方順法流。如此何能免於別義。亦未能
辯開等別相。非是初心畢竟不別。故非佛
界。次有人去。用總別相以釋知見。此人不
知論云一切智。是聲聞智不應以此爲
知。一切種智居二智後。屬別佛智。不應以
此爲圓佛見。又古人見一切之言。便以爲
總。以有種言乃判爲別。此亦不見大論
圓文。論云。爲令易解分屬三人。況彼分三
大小因果條然永別。如何將釋圓佛知見。有
人解盡智等者。盡無生名出自三藏。無生之
語稍通於三。約清淨之言並判屬通佛。如
上等者。都不見於法華大意。總如玄文。大
意方了。略如今疏釋方便品。至此僅知佛
知見義
法華文句記卷第四



法華文句記卷第五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法華論云去。引論釋也。論有三文。初約三
乘。意令二乘與菩薩乘同得同有。於中先
引論。次論言下解釋論意。云次第者。與令
解釋次第不違。準論文意初以無上爲
開。論文又云。佛知見者。如來能證如實知
彼義故。經文既云爲令衆生。若唯佛證何以
乃云爲令衆生。故非今釋義不可通。第二
句示同有無上。初論文但云二乘與佛法
身同等。故此釋中言三乘者。不獨菩薩。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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