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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文句記 (No. 1719_ 湛然述 ) in Vol.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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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行位自他。局在於果。次境界者通於凡聖
始終逆順。局在於佛次就佛成就下於初意
中。復以横竪二意。釋果人法横竪理窮。第
一釋初意中云成就對不成就者。以果對
因。因即因人。◎自他相對即是横也。故知因
人皆未成就。須對教味委悉簡他。經第一
等三句亦爾。今云成就對不成就。乃至難解
對不難解者。中略二句故云乃至。應云
第一對不第一。希有對不希有。以降此外
皆非第一希有故。圓中極果他所無也説者
委消。不成就等四法對果。兼辨因及諸權
故也。唯佛去明竪深者。前句既以成就等
言。對他爲横今有究盡之言。故對因明竪
法華文句記卷第四



法華文句記卷第四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次諸法下釋甚深境界者。此是法華之理
本。諸教之端首。釋義之關鍵。衆生之依止。發
心之凭仗。權謀之用體迷悟之根源。果徳之
理本。一化之周窮。五時之終卒。得此十義
以消諸異坦然無誤。所以先歎能依之智。
即五佛之權實。權實何依。所謂妙境。境不
稱智尚非佛智。況無境可論直云對等。何
能曉此難思妙智是以廣破諸師。次廣建立。
玄及止觀以此爲主。一家用義大括包富者
莫不由此。恐後輩猶亡其所歸。故慇懃煩
重。親見尋斯教者。猶昧故耳。故須思之故
須思之。若迷此意諸教之蹊徑任運失趣。
一化之條流於玆枯竭。光宅云。三三◎者。謂
人教因。昔無果義故三乘各三。一理非虚
故。言實相者。應云非虚故實非相爲相。
故名實相。四一之中偏擧理者。準光宅意
既同舊人。不立理一。但云理是四一之本。
故四倶名一。此不及今文云四中之一。此
去訖北師並是光宅釋也。菩薩以六度爲
體者。光宅亦立三祇菩薩。以爲三乘之中
菩薩。即今文三藏菩薩也。近代以來此義全
棄。五百所集須歸五天若但會退大自歸
佛道不關此者。何但定性永滅。亦乃菩薩
空談。云云者。應明支佛聲聞以諦縁爲體。
實境有四一以四廣其一理者。因縁等四
判爲實境。故以此等廣談理一。暢師但約
佛上。唯立一實而無三權。對十力者非無
此理。望今四釋佛乘一釋尚自未周。以無
究竟空假中等故也。於中相是總擧十力
之相。次是別對性等體爲根本。最後云總
者。約前八力釋處非處即以本末總收前
九。上來諸釋非不一途者。諸釋可見。望今
家釋各得十界十如中之少分。故云一途。光
宅雖似自得四聖而但立九。又分擗九
五權四實。北瑤二師雖具立十而不分判。
但在三乘又無一實。然攅衆釋既許三乘
及以一乘。三一倶有性相等十。何爲不語
六道十耶。四聖是事從因至果。六道亦事
亦應例然。因果既同十義寧闕。四聖是能照
六道是所照。十界是所照佛乘是能照。故佛
智照十界十如三諦具足。究竟等言其理宛
爾。何故諸佛各據一途。使佛境智不具足
耶。今師不能細斥。但總破光宅云文理不
通等也。理謂道理。文即現文。初文可見。次
破理中先以十中四五對難。因果者。因縁
是。因果報是果。若實下約人對破且依四
五。若依今文應約十界以論有無。次義不
下結破。文云諸法。須收十界界界十如。實
是界如之體。若唯一但四。體外尚遺九
五。況復十十皆如。今欲正解。先引大論即
達磨所用。引論意者但泛爲類例。非的同
也。論既云一一法各有九種。故知光宅不
應以四五別判。諸師不應以三一各據。
故知但依十界十法則諸家咸壞。況復四釋
冠絶古今。如此消文方契經旨。諸師分擗
理趣在何。此達磨欝多羅是雜心論主。婆沙
有法救論師。是雜心論主所承。從師爲名。
既依大論不別分張。今一一句中皆云即
是法華中如是相等。縱不委細免上諸非。
次今明下正解中。先述標章。次正釋中文爲
三意。初列章。次引聖言爲證。三正釋。引證
文中初二文可見。次引離合中云止止不須
説等者。以此十法隨自隨他。唯佛決了故
云我法妙難思。但引合文義兼於離。既云
難思方能遍逗故須離也。引約位中云唯
佛與佛等者。三徳極理非七方便所知故
也。雖復不知諸位法爾。故分此十所屬不
同。三正釋者。初十界中爲十。先標列。次法
雖下界如攝法。三如地獄下示相。四故毘曇
下以小例大。五當知下以理準例知有界
如。六若照下判。言自位者。雖明十界界界
各十。且照當界以九爲權。以一爲實。故
須結云一中無量。一界具十一一十如。若
自若他若因若果在一心故。故云無量中一
一中無量。不可以一説。不可以多説。不
可以權説。不可以實説。因果善惡空有
大小。凡聖漸頓開合心法依正。一多自在。
一切諸法悉皆如是。是知譚法界者未窮
斯妙。致使惑果事而迷因理。七若照六道
下兼破光宅。光宅既無十界。今且依彼破
之。縱依十界各具十如。當分歴歴思議境
耳。況復光宅但在四聖四五不同。八所以
下結位。先重立境云一中無量。凡夫絶理
等者。自鄙無分故云絶理。隨想異見故云
情迷。既絶且迷徒具何益。二乘等者。即二教
二乘。三道即是捨而不觀。避空求空反資
小脱。菩薩等者。藏通照六別照次第。故云
不周。皆迷己界不達佛界。不了了言尚該
十地。故今應指別地及因。横竪具足者。一
中無量爲横無量即一爲竪。多一相即故云
具足。九唯獨下引證結意如文。十上玄義
下指廣。具如玄文境妙末云。舒之則充滿
法界。不知從何而來。收之則莫知所在。不
知從何而去。及釋法中廣釋十界十如也。
次約佛界爲四。初正釋。次此具下稱歎。
三例亦下例釋。四如來下擧果結斥。問此
中佛界與前十中佛界何別。答。前則在迷在
因通悟通果。今乃唯果不通因迷。故一一
法皆用雙非。非相非假非不相非空。雖出
雙非意存三諦。下九準知乃至本末究竟等
也。如是方名究竟佛乘。是故皆以大車文
結。此則於今品文。是佛果家之諸法實相。
於彼譬説。即至道場之莊嚴大車。於彼宿
世。即極果佛之開權實渚。於彼本門。即久成
佛之所契妙法。若正宗可識豈迷流通一
句一偈之言彌可信也。三徳三軌之説皎若
目前。若得此意廣演於八年。不出乎一念。
經五十小劫詎動於刹那。例知一代逗機
居于心性。十方佛事宛然矚目。法界根性覽
而易通。隨宜所説咸指藏理。結斥中以眼
爲喩者。且以小乘慧眼見空。與而爲論云
得一眼。初住菩薩乃至等覺猶有無明。今
且斥方便教菩薩未見中者。並如夜視。次
釋離合中爲四。初正釋。次離開下擧境稱
歎。三凡夫下斥。四爲此下結。初文爲三即三
語也。隨自方在今經細尋可見。四約但中
二先正釋十如。次初位下重釋究竟等。初文
者。相性體三與前佛界不無小異。前明已
成佛果。故以修性對論而具十法。今明位
渉聖凡。分對十法。十法位別故云約位。以
初三唯理位定在凡。力在五品。作在六根。
因縁即是初住已上修得縁了。果報即是極
果菩提涅槃。菩提果也。涅槃報也。是故初三
且在通列十界。界界三徳同在理性。故十
界之言亦唯在理。若不爾者。何故云若研
此十界等耶。故理性三徳其文在斯。然諸
文中多約修性相對辯者。爲成教相故也。
讀者悉之。今見此文應貫諸説。若研至如
是果報者。初之三法既倶在性在因。合名
爲正。故力已下屬修屬果。所以觀行位
去研此性境。有除麁惑之力。及有似行
之作。若入分眞對彼性三。合名爲正乃以
具助名爲因縁。至究竟位菩提名果。涅
槃名報。雖分對始末。乃是一佛法界因果
之位。故不同古人以權實擗判。初三等者。
初謂相等因中三法。後即報中果地三法。故
知三徳即是三諦。故云初後至究竟等。初位
下重釋究竟爲二。謂釋結。釋中三。先重釋
三徳本末不二。結成絶歎之境。次重釋究竟
等成於不二三釋不思議。初釋三徳者。惡
即三惡善即三善。賢謂小賢。聖謂小聖。小
謂小中賢聖。大謂大中諸位。重釋究竟等
者。又三。初約惑中先立境。次若迷下約於
迷悟。對辯三諦。三又權實下約人約教。所
以四釋者。明理攝遍約十界釋。明自證極
約佛界釋。明佛化用約離合釋。明三徳
遍約諸位釋。若望止觀互用寛狹。今具
四釋則此寛彼狹。此但正報不語三千。則此
狹彼寛名目雖然理必齊等。因必具果正必
有依。然本論中釋此十如。理窮教極。今述
論旨使與一家義意冥會。論云成就不可
説盡也實相者。謂如來藏法身之體不變故。
佛智具足知此實體。經云如是相等者。論
云何等法云何法。何似法何相法。何體法。何
等法者。謂三乘法。云何法者。起種種事説。
何似法者。依三門得清淨故。何相法者。三
種之義一相法故。何體法者。唯一佛乘無異
故也。今謂初句先明十如通三乘法。次句
者。所謂三乘教差別故。次句者。即三乘人依
教契實。次句者。開三乘相無他相故。次
句者。開三乘體唯一實故。論又云。何等法
者。有爲無爲法。云何法者。因縁非因縁法。何
似法者。常無常法。何相法者。生等三相。即不
生等三相法故。何體法者。謂五陰非五陰。今
謂此番離開三乘。展轉別釋歸實相體。初句
者。以聲聞無爲對六道法是有爲故。次句
者。以支佛對餘非因縁故。次句者。以菩薩
法對餘八界悉無常故。次句者。總以三乘
對餘六界皆三相故。次句者。十界五陰皆實
體故。又云。何似法者。無常有爲因縁法。
何相法者。謂可見相等法故也。何體法者。謂
五陰法能取可取。是苦集體。又五陰者。是
道諦體。今謂此一番釋以上二句。總合在於
第三句中。仍撮第三入第四中。謂三乘法
皆可見故。又撮第四入第五中。成初苦集。
復指苦集全是定慧。故云。又五陰者。是道
諦體。故知六道三乘望實猶是苦集。論又云
復有依説。何等法者。謂名字句身故。云何
法者。依如來説法故。何似法者。能教可化
衆生故。何相法者。依音聲取彼法故。何體
法者。假名體法相故。今謂此一番釋。還依五
句欲以教法通説前故。初句者。具詮十界
權實法故。次句者。所依皆實無餘教故。次
句者。明權實根縁受不同故。次句者。明諸
根縁會大化故。次句者。明能化所化能詮
所詮皆假施設以望所詮唯證實故。信知
論文不可輒判。故用今意方應妙旨。況論
四釋即是今家四釋故也。初釋既以三乘體
相皆一體相。即佛界釋也。次釋既以三乘
對六道釋即十界釋也。次釋既約苦集對
道。此外無餘即約位釋。次釋即約能詮教
釋。由教權實故有施會即離合釋。故知一
家大義並與論旨冥符。是則現文一十八句。
乃成一十八重釋十如也。論文豐富而人莫
知。今從總論故且四重釋耳。三若就下釋
不思議者。前境雖已成不思議。其名仍通。
故今更對思議辯之。令識前四釋眞不思
議。先略出體相。次引事類況。三擧理況結。
初文先略出。次諸經下指廣。初文先法。次
譬。初文先釋名也。出心數法故不可思。過
言語道故不可議。次不能行等出體也。體
非因果及非能趣。行者因也。到者果也。此
體不當因之與果。若其屬能則不關體。次
擧譬譬中三。謂法喩合。初法者。觀色是常
故不敗壞。常必具四。四秖是心不異亦爾。
譬類中二重。初以明暗喩不思議與惑同
體。故指月光全明是暗。次又日出時下譬
轉暗爲明。云常在者。秖是暗無暗性擧
暗是明。迷悟亦爾。理性無殊。因位之明與
無明雜體不可別。故云共合。入分眞位破
一分暗。所破之暗體變爲明。豈有所破移
在異方。無所趣故故云常在。豈智明發仍
存先暗。云常在耶。雖云常在終須破盡。
究竟永淨方名常在。生死與道合下合也。次
指廣如文。就事況者。四不思議中闕釋佛
者。世易信故。教多説故。故以佛在四中之
一。三類尚爾。何況佛耶。云如阿含者。如増
一十八云。舍利弗説。界生不知如來壽命。
佛言。有四不思議非小乘所知。云何爲四。
如文。因釋世界不可思議。引經爲證。言
阿含云一士夫者。雜含亦云。佛在舍衞。有
多比丘在食堂上。思惟世間。佛知其念。詣
食堂上告諸比丘。汝等思惟世間。非義非
饒益不順涅槃。汝當思惟作四聖諦。此是
有義有饒益正向涅槃。如過去世時有一
士夫。在王舍城倶絺池側。不正思惟。見無
數四兵入藕絲孔中。見已作是念。狂耶失
性耶。世間無是狂而今見之。時去城不遠
有大會。士夫往問如是之事。大會皆謂是
士夫狂。失性故爾。彼見佛問。佛言。非狂是
實。彼池不遠有天與阿修羅共戰。修羅兵
敗入中藏耳。是故比丘莫思惟世間。非汝
所及。釋龍中兼明有天亦能出雨。即龍類
也。五道下郤釋衆生。論云。五道各有自爾
力故。婆沙雜揵度中云。若因祭祀唯鬼神
得。問。爲勝爲劣。答。非勝非劣。若勝天人應
得。若劣地獄應得。以其道有自爾力故。
準斯誠教。可證世人設六道者不可盡
得。此是梁武見江東人多好淫祀。故以相
似佛法權宜替之。論云。如人不能離地四
指於須臾間。爲能飛空高下自在。前寄
雨一事者。明餘道不能。如善住龍王以
比智力。知帝釋欲與修羅戰。脊骨便鳴。若
帝釋欲入園時。脊上自然有香象現。此畜
生道中不思議攝。如鬼能變食等。又云。諸
土各有自爾力。如釋籤。言此有三異者。
以此頌二智文。望前初章歎諸佛二智文
具三異。初句頌實智中。但有二異。下三句
歎權智中。又有一異初異應云雙隻。次異
中云開合者。上長行中人法倶開故諸佛中
並二智各明歎釋結故云開。今但云世雄
云合。人必兼法故云人總也。言法別
者。被物時異故有權實。此別仍合無歎等
三。故第三異。云二乘及一切衆生者。同是
不知之人尚未足異。應云上人法並擧。故
云其智慧門法也。一切聲聞等人也。今但出
人又是有無異也。亦是雙隻異也。又上文不
分四佛。但云諸佛。故今前行但云世雄。即
當諸佛。後行但云佛力不云吾今。以前文
中釋迦權智具有力無是等。知是頌釋迦
也。又前文有諸佛字。則可分爲四佛。今但
云世雄似非諸佛。然以義分以世雄句有
世字故。可屬三世。世必有方故知是頌諸
佛。後行直云佛灼然可屬釋迦。言佛力無
畏是權智者。前長行中指於因權。此中既云
功徳。功徳之言亦多在因。餘法等者。前力無
畏但是自行從因之權。是故餘法爲化他權。
此之化他非指權法名爲化他。但對自因
名化他耳。但擧初後者。仍先擧後二却擧
初二。故先云大果報。次云性相義也。義字
等者。義謂義理。秖一究竟之言。有空假中
義理故也。大與種種等者。具如玄文破光
宅中。彼云大故知是實種種故知是實。今
文意云。權實互有。豈果報唯大性相唯種種
耶。又釋妙中大妙相望以爲六句。六度至
發心者。斷即成佛故也。如意珠具如止觀
及記。無漏不思議者。當知此不思議之無漏。
故無漏名同應思義別。云生出四種解釋。
已如上者指上四番釋十如也。此下偈文
對者是也。逮得涅槃指六度者。以望二乘
此生即得。故云逮得。逮者及也。又今欲廢
小菩薩爲旁。故旁云及也。當入滅耳。若
不爾者。今準他人上之三句。正明二乘。脱
縛即是已得涅槃。云何更云逮得涅槃。由
聞三僞一眞。是諸聲聞但聞三乘皆是方
便。方便即僞。又聞要當説眞實。所以疑其
實未曾聞説唯一實。偏擧二乘者。世人若
問若三倶會何故此中叙疑但二。亦應反
問。若菩薩無疑。何故下文云菩薩疑除。若
云疑通三人會唯有二。菩薩何過而不會
之。經云疑除作不會釋。此乃破經何名釋
經。一解脱者。昔教三人同一解脱。方等般
若中雖聞勝脱。今從初説。有云。已得三
徳中之一脱。此不然也。釋三請者。瑤師龍
師非無眉目故不全破。但不及今師。以
望三周抑令三請。此則釋文所表倶有深
致。凡一家破義皆恐累後學。於經有過彊
復破之。不同世人任其胸臆。又偈後三行
半云動執生疑。至爾時衆中下但云騰疑
致請者。問。準品初開章云。初略開三顯一。
次爾時已下動執生疑。及到此中何故乃
以略開三文。爲動執生疑。爾時已下
爲騰疑請者何耶。答。但動執生疑之言。言
兼兩向。何者。若在爾時大衆中下。意明由
前略開動其舊執生其新疑。若在三偈半
文。意明此之略開動彼舊執。令生新疑。故
復名長行之文。爲騰疑致請。執既被動因
玆有疑。今先騰疑後方致請。是故此文兩
向用之。非參錯也。若以此文爲騰疑致
請。則應更開章云略開三爲二。先長行并
十七行半偈歎二智。次三行半正略開顯動
執生疑。文云執動疑生者。由前略開動其
執故執動。由前生其疑故疑生。疑既生已。
今但致請。是故章首但云騰疑致請得益
之者悟有淺深。所引之人獲記差別。約能引
權衆辯益不同已知顯益欲知冥利。須
辯待時。◎爾時下次明二止。初止意者恐
懷疑故。次舍利弗騰宿根利。是故更請。次
佛止之護上慢故。次舍利弗述慧益多。牒
疑更請。一次正廣開三中三。先分章示相。
次義四分別。三依文正釋。初文四。初引經
標章。次擧品分周。三亦名下三周異名。四
引例。例如大品三根者。第二十一方便品云。
須菩提白佛言。如佛所説若廣若略。諸菩
薩等云何求耶。佛言。如是如是。乃至一切
種智如是相。菩薩摩訶薩學是略攝般若波
羅蜜。則知一切法廣略相。世尊。是利根菩薩
亦入耶。佛言。利根中根定心散心並入是門。
是門無礙。亦如三種發心不同。以十義料
簡者。自古此文多有紛諍。今爲評判及以自
立因爲十門。然此十門雖泛拾破。一家置章
不無次第。初欲明所被之人。先明能益之
法。故先辯三周通別同異。次辯所被權實有
無故。次明第二。於實行中得入之人。三周
不同由惑厚薄。雖現惑厚薄須知由宿根。
雖已成根根須在悟。既得悟已必知領解。
若有領解理須與記。得記之者悟有淺深。
所引之人獲記得否。能引之衆須益有無。
已識顯益欲知冥利。故辯待時。初門自立。
文初中云若我遇衆生等。是因縁説者。昔
曾結縁即是昔因。中間相遇處處皆以佛道
成熟。今日五時咸資佛道。即始終赴物也根
利未須述大通事。若謂此文屬説法者。雖
在譬説文初。分文仍屬法説文後。既在譬
説題内。故且用之。不然則取次文用之。長
者驚入是因縁者。昔因今縁是感應義。長者
是應所聞是機。驚入即是赴機故也。故知應
赴即是今之一化故也。答意者。許各具三根。
法説自被法説中三。餘二亦爾。但説三根
攝九即足。從正略旁者。上根中上根爲正。中
下是旁。亦應云具論有三且言上耳。若逗
上根上三倶被。但上根爲多爲正。中下是
略是旁。中中上下下中中上亦復如是。第二
義中光宅有實爲權所引。則成定有實行。
引權意令有實。開善定執引權意令無實。
今云有無且約實行。權應暫有何須論之。
開善指四念處爲初業故。故云外凡。今言
有者。誰論初業能知常耶。豈以初知令今
無耶。如大通佛所誰不知之。亦言于今
有住聲聞地。言寧有者甚不可也。法華之
前所執者誰。經明等者。正爲光宅所破。既
云寧執小果。權者何所引耶。今先總斥二
家乖經失義。乖經者。光宅也。今經二文得
記故無。未記則有。又在昔故有於今則無。
故今引文約開約記破其定有。若望後無
計有則失。失義者破開善。若定無已下文
是。既有入城必有實行。權何所引者復以
光宅結破開善。故今立實有與光宅言同
其意則別今雖云無亦與開善不同。從得
記後説故。若定有者下破執定有。恐計三
周後猶有聲聞。若定無者。破定計無。如序
品初因光横見文殊引往。方便品初千二百
人法説周竟。尚自不悟仍待譬説。宿世文中
于今有住聲聞地者。又擧不知之人。云舍
利弗辟支佛等。乃至流通處處有之。云何
言無。又云無者。破住果者定計永滅。非
謂本無。若言下今文泛難。今許實有爲權
所引。仍恐他以三藏佛例。此義不例下今文
申之。佛居果頭則無實行。聲聞不爾是故
有之。三藏佛言出自今教。故知不是他人
難也。何處者。佛必三身圓滿。故稱此佛爲
權。若言三十四心。此乃教權似實古今學
者此佛尚不敢爲權。誰知寂場不實。今明
下正解。先立理。次引論。初略立。次云若從
等者。實智尚無阿鼻。豈見定有聲聞。若説
時未至有義非謬。故長者佛眼始終皆無。
以法眼觀中途須有。作人亦約未得記前。
次引論者爲五。一正引論。二若依下以今
經望論義立五種。三若從下判。四若得下結
意。五復次下判大。引論如文。次今家依經
望論。但加佛道一種。三判中云若從決定
至寶所者。約大雖無準小仍有。退菩提心
仍屬有者。由在小教。今譚其初故云退大。
實者既爾下明應化也。所引迴心能化本大。
若増上慢二途不攝。本非商議。五復次下更
判大乘有無者。先判。次結意。指應化爲
無第四第五並名大故。故論中則無大乘之
名。但云應化。若從下正指佛道。此用今家
所立之名。而以發迹釋義。仍除開三得記
已。即名生身得忍菩薩故也。故取發迹者。
知有實本亦得名爲大乘聲聞。是則從隱
徳故無從發迹則有。所以得大乘聲聞名
者。彰言發迹仍示聲聞。故得名也。不同
他釋於大乘中自立聲聞。從今開三下定
文正意。須爲二人。爲退大者與論不別。
今取決定意似少殊。論據在座得記。今據
通途被開。其不在座展轉爲説。或在界外
亦得聞之。或佛滅後敦逼令信。此經通説
直云與記。論云退大。且依一途。如諸聲聞
於法華前。誰知退大。方等等席。咸稱滅種。
準今經意既彼此聞經。必彼此與記。一開
之後無所間然。迴與未迴以分二義。當知
論渉有餘之説。無以經意雷同。第三惑有
厚薄者。古師以迴惑釋惑。今師以煩惑釋
惑故與舊不同。於中先列古釋。重觀所
證故云遊觀。由遊觀故知一理同。及其下
明其惑由。由聞教異。將必下正明互疑生
惑。教本詮理能詮既三所詮寧一。所詮若一
能詮豈三。踟躕下明其惑相。雖復迴遑未
辯得失。以理下判其得失。以理惑教有順
理之得。以教惑理有違理之失。上根等者。
乃以小中理教得失。而判入大三周不同。
故上根執一理情多。理名近大。故聞無三
而順一理。所以前悟。教惑理者三聞方知
一理無差。所以因斯成下根悟。中根二情
力等故悟居中。今謂下破。先總破彼理教互
惑而爲三根。若以互惑爲三根者。不可
未聞三周預生迴惑。次三人下具破二意。
一者大小永不相關。二破在小不應惑大。
此別破二意。初中又二。先且定之故云何
等。若迴遑下正破又二。先約小破。疑屬見
惑初果尚非。何得互疑名三根耶。次若迴
遑大乘者下約大破也。大小既別。安得於
大理教互疑。次意者用今經意。若大小理教
更互惑者。汝於何處聞斥三耶。方等雖斥
般若雖加。並未曾云三是方便。故知爾前大
小未惑。豈出入觀三一踟躕。既預下縱難爾
前已曾理教迴惑。當知已曾動執生疑。若
已生疑略開三時已應領解。何得聞略。仍
云四衆咸皆有疑。言今日者聞略開時。進
退下結非。次今明下正釋。先判正意。次約
四句以判三根。三約三品以明入住。初文
者。先總明根惑並異於他。小乘根定迴惑
又除。安得還就小乘辯惑。他縱以小而惑
於大。他又不立別惑之名。故小迴惑不成
厚薄。問。諸聲聞人爾前無斷別惑之文。何
故今約以論厚薄。答。顯教雖無準理合有。
故被洮汰義當斷伏。由根不等斷伏亦殊。
致有三根前後不一。次約四句中先列。次
以四句別對四人。根惑並由過去熏習。致
令悟有三周不同。所以三判者初釋收機
令盡。故第四句攝結縁衆。後兩釋不定者。
三根已定但句法至四。將四判三故從容進
退。第二釋中應以中間二句爲中。文云爲
中下者。或剩下字。或下根字別爲下句。三
約三品惑者。又二。先釋。次例。初釋者。即二
位皆有三重。今且明三周始入初住有三
不同。惑盡不等故使爾耳。例如下以小例
大。十六刹那皆名無漏。至第十五猶受向
名。故三品盡方入初住。爾乃獲記。第四轉
根不轉根者。亦先述古。次若爾下破者。雖
有轉名聞時倶上。三根不成。若轉下破轉
義不成。亦無三根。三周悟時倶名爲上。將
何以辯三周三根。餘未悟者不名爲轉。次
例意者。先立事。次難。若二倶利及利鈍仍
存。不名爲轉。身子一聞等。具如止觀第六
記。次夫衆生下正解中。初正解。次料簡。初文
先引現爲類。現既爲縁所轉。驗往亦然。先
世下明宿生先轉三根已成。故使三根前後
悟入。次譬者。刀如根木如惑。執者如機。佛
令其斫。受教如聞法運斫如用觀。木斷如
證曾磨如轉遇磨不同故有利鈍。此中聞
悟似是信行非不兼法。由於往世信法迴
轉相資不同。信法等相具如止觀。此一坐中
應無六十四番。問意者。未入住前稱爲三
根。即此三根入住已後猶名三不。答意可
見。次問意者。住前名縁初住名眞。未證二
住亦名縁修。住前縁修既有差降。第二住
前亦差降耶。答意者。位同理同不應更別。
住前未證容有不同。然圓住前亦名縁者。
唯有此中及四念處。仍望別教義立其名。
五明悟不悟者。初今文自立。先引經立妨。
次若言下出妨。三然經下辯別。故云義未
必然。故昔三根不同三周。三周三乘各三成
九。今經下今家因此須辯支佛有無。先徴
起牒妨。已知三根遍在三乘。今經何文云
支佛悟。次支佛下釋妨。言中根者。依前三
乘。云隨根者。以聲聞中亦三根故。故身子
下證無別支佛。既明二乘得悟三根不同。
菩薩亦應遍在三周。何者是耶。故出舊師
明菩薩悟許有三根。而咸於法説。並不至
於中下二周。言域懷者。域謂限域期心分
齊。言近果者。彼指共位。謂離二乘即求
作佛。佛果仍與二乘位同。故云近果。今聞
佛果過於五百。縱有遠近之疑。不同小故
易悟。三根下古判三時同在法説。今明下
破。初周之前指法説初及略説中。初周。三乘
菩薩居首。然不併在初。若爾下引證。何得
分別功徳品及流通中。如妙音品等。猶有始
悟無生忍者。舊云下古救意云。初周先悟已
成法身。今言下重破。六百八十億等豈可先
是法身仍云得無生忍耶。無生忍後方名増
道。次問者。既不許菩薩唯在初周。二乘亦
應至壽量耶。答意者人不局初名不通後
問。既於三周已得無生。即是法身何以不
許古師釋耶。答。古師意者。元是菩薩。初周
聞法得成法身。至壽量中増道損生。今云
聲聞至後雖通是菩薩。或有未得無生忍
者。不名増道故但云無生。今師前難古人
者。本是菩薩尚有至彼方得無生。如初釋
惟忖中。先得十住等自是一途。豈令菩
薩盡先於法説得無生耶。故知二乘根性
獲記者。亦有至後方得無生忍。故不可一
概。當知一切皆通初後。但三周後無小名
耳。第六領解有無者。雖不云舊古有此計。
故今引破。今明下先破縁覺。次辯菩薩。初
文中四。初立理。次身子下引事。三又四衆
下意有。四信解下義有
法華文句記卷第四



法華文句記卷第四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次菩薩中二。先總述意。次又其意下別出所
以。其意有三。初明無。次意或有或無。易故
則無故云處處有文。準理合有故云梵文
等也。三明有中。云菩薩位行等者。菩薩實
位極至妙覺。仍異於別故名爲深。新入實
者猶非所及。故名爲絶。始從權來。故名爲
新。昔權位下故名爲小。説壽量等者。據理
迹中具合有領。新小自不敢耳。故下總領
頌云。佛説希有法昔所未曾聞。世尊有大
力壽命不可量。無數諸佛子聞世尊分別
説得法利者。乃至。或無礙樂説。餘有一生
在等。即是補處總爲領解。八相易領故聲
聞領之。法身記難非淺所領。言更求何物
云云者。應更責問者。汝唯知聲聞別領。而
不見菩薩通領耶。故此三釋其義猶通。初
意通指三教菩薩。通皆求佛。雖是權人執
易轉故。第二三意雖云處處有文。及小菩
薩等。故應分別。小在三權悟大語略。故注
云云良由於此。第七得記不得記者。亦是古
計。先徴起。次正釋中縁覺如前入聲聞數。
故但對菩薩亦爲三。初文即具用向領解
有無中初意。義兼第二。若同初二即同第
三。即是初文並用前三義也。有記即有領解
故也。言如前云云者。一者如前領解。第二
中少梵文或有。但云隨要。第二意者義同
前第三。但前文通今具通別。龍女別。法師
通。既彰灼記。何妨領解。第三意者據近遠
別。近非所欣遠記亦在分別功徳。言壽量
者。重聞於壽量故得記也。望前第三但所
對別。前對小菩薩此小乘人。次問意者。何
不直云過若干劫得妙覺法身。但云初住
八相。此是一家教意正文。而人多不悟。答意
有二。一者明須八相。二者後與法身。以後
形前知是初住。且横指法身本也。故知二
乘兩處得益。且與八相記者。更令與物結
淨土因。菩薩已於多劫利物隨熟隨脱。不
假八相淺近之記。二乘不爾。是故須之第
八悟有淺深者。此無古師。於中又四。初略
明所以。辨有淺深有明晦故。次初開下
釋淺深意。既云初聞法説已入佛慧。佛慧
之語住中不專一品故也。或唯初住或二三
四乃至十地。三節増進理實如然。如釋惟
忖中云先入今入。故今入之言該於四節。
即三周壽量也。但先入者顯密不同。恐不
了前意故重云耳。三如聽下擧凡況聖擧
麁況細。若再聞無益初亦徒聞。四節加功
理應増進。或至一生良由此也。四單複下
引事。如寒得衣重重漸勝。厚薄者釋單複
也。問。若爾。何故前云此眞位人無復淺深。答。
一往同位實無淺深。細論明晦及明升入。既
登後位理有増進。第九明權實得益者爲
六。初出舊解。言一云者。舊應多釋。其一
違文故且云一。次今明下正釋。言隣圓者。
圓謂圓滿。近於滿位隣妙覺也。言際極
者。顯隣圓耳。三所以下明得益由。國文云
下引證。言化功者。影響迹時已有化益。前
後増道即是深利。權人處處得益深故。五故
一音下立理。不必併須待至壽量。故云一
音。又密益者宜聞長遠。時處不同顯密各
異。故注云云。六又我下正證影響得益之
文。若於己無益何謂欲得。第十明待時不
待時者。初正釋中先大判。次若就下就三周
及本。委論待等。三周之中自論密者。如法
説時密聞大車及大通事而得益者。即不待
時。中周密聞準説可見。問。三周及本有密
説者。玄文那云法華唯顯。答。言顯密者。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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