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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釋 (No. 1595_ 世親眞諦譯 ) in Vol.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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墳籍。妙達幽微。毎欲振玄宗於他域。啓法門
於未悟。以身許道。無憚遠遊。跨萬里猶比
隣。越四海如咫尺。以梁太清二年方屆建
業。仍値梁季混淆。横流荐及。法師因此避
地東西。遂使大法擁而不暢。末至九江及遊
五嶺。凡所翻譯卷軸未多。後適閩越。敷説
不少。法師毎懷慷慨。所歎知音者希。故伯牙
絶絃。卞和泣璧。良由妙旨之曲難辯。盈尺
之珍罕別。法師遊方既久。欲旋反舊國。經
塗所亘。遂達蕃禺。儀同三司廣州刺史陽
山郡公歐陽頠。叡表岳靈。徳洞河府。經文
緯武。匡道佐時。康流民於百越。建正法於五
嶺。欽法師之高行。慕大士之勝規。奉請爲
菩薩戒師。恭承盡弟子禮。愷昔甞受業。已
少滌沈弊。服膺未久。便致睽違。今重奉値。
倍懷蹈舞。復欲飡和禀徳。訪道陳疑。雖慇
懃三請。而不蒙允遂。怳然失圖。心魂靡託。
衡州刺史陽山公世子歐陽紇。風業峻整。威
武貞拔。該閲文史。深達治要。崇瀾内湛。清輝
外溢。欽賢味道。篤信愛奇。躬爲請主。兼申
禮事。法師乃欣然受請。許爲翻譯。制旨寺
主慧智法師。戒行清白。道氣宏壯。志業閑
瞻。觸途必擧。匡濟不窮。輪煥靡息。征南長
史袁敬徳。履行沖明。志託夷遠。徽猷清蘭。
桂齊質。弼諧蕃政。民譽早聞。兼深重佛
法。崇情至理。黒白二賢。爲經始檀越。辰次
昭陽。歳維協洽。月呂姑洗。神紀勾芒。於廣
州制旨寺便就翻譯。法師既妙解聲論。善識
方言。詞有以而必彰。義無微而不暢。席間函
丈。終朝靡息。愷謹筆受。隨出隨書。一章一
句。備盡研覈。釋義若竟。方乃著文。然翻
事殊難。不可存於華綺。若一字參差。則理
趣胡越。乃可令質而得義。不可使文而失
旨。故今所翻文質相半。與僧忍等同共禀學。
夙夜匪懈。無棄寸陰。即以其年樹檀之月。
文義倶竟。本論三卷。釋論十二卷。義疏八卷。
合二十三卷。此論乃是大乘之宗極。正法
之祕奧妙義雲興。清詞海溢。深固幽遠。二乘
由此迷墜。曠壯該含。十地之所宗學。如來滅
後將千一百餘年。彌勒菩薩投適時機。降靈
俯接。忘己屈應。爲阿僧伽法師廣釋大乘中
義。阿僧伽者。此言無著。法師得一會道。體二
居宗。詠玄鑒極。凝神物表。欲敷闡至理。故
製造論。唯識微言。因茲得顯。三性妙趣。由
此而彰。冠冕彜倫。舟航有識。本論即無著法
師之所造也。法師次弟婆藪槃豆。此曰天
親。道亞生知。徳備藏性。風格峻峙。神氣爽
發。禀厥兄之雅訓。習大乘之弘旨。無著法
師所造諸論。詞致淵玄。理趣難曉。將恐後
生復成紕紊。故製釋論以解本文。籠小乘於
形内。挫外道於筆端。自斯以後。迄于像季。方
等圓教。乃盛宣通。慧愷不揆虚薄。情慮庸淺。
乃欲泛芥舟於巨壑。策駘足於長路。庶累毫
仞。聚爝爲明。有識君子。幸宜尋閲。其道
必然無失墜也





攝大乘論釋卷第
  世 親 菩 薩 釋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釋依止勝相中衆名品第
    智障極盲闇 謂眞俗別執
    由如理如量 無分別智光
    破成無等覺 滅心惑無餘
    常住徳圓智 恒隨行大悲
    如衆生根性 極解脱眞道
    於十方界説 能無功用心
    由無分別智 不住於生死
    常起大悲故 不入於涅槃
    由攝智方便 至自他極利
    我以身口意 頂禮佛世尊
    是無上正法 如來自覺説
    若人能正行 至甘露妙迹
    若誹謗此法 沒無底枉坑
    由智及信心 頂禮眞實法
    住道住果僧 普勝一切衆
    智道浴清淨 世無上福田
    片善投於中 廣大如空地
    成就世間樂 及清涼涅槃
    我一心頂禮 佛聖弟子衆
    聰明邪慢人 退阿含修得
    行説隨自執 正理非所證
    事彌勒菩薩 依止日光定
    照了實法相 無動及出世
    爲我等宣説 正法眞道理
    如秋月日光 文詞遍於世
    甚深大種種 句義依了經
    能令聰慧人 下心起尊敬
    細密法難通 智無著無礙
    利等八世法 心常無染著
    無礙名稱義 通敏者恒誦
    天人普識知 頂禮大師足
    辯説常無盡 雨甘露文義
    依尊隨分聞 猶如乞雨鳥
    披閲決定藏 以釋攝大乘
    願此言利益 怖大文海人
衆名品第一之一
釋曰。此品有三章。一無等聖教。二十義次第。
三衆名
無等聖教章第一
論曰。攝大乘論即是阿毘達磨教及大乘修
多羅 釋曰。此言依何義。因何而起。依一
切所知依甚深廣大諸法實性。若離佛菩薩
威力。何人有此功能能説此義。云何造論由
此相説。若離阿毘達磨名則不知此論是聖
教。爲此義故。又爲顯經名。譬如十地經。今
造此論其用云何。衆生無知疑倒欲令得解。
復次此論説阿毘達磨大乘修多羅名者。欲
顯如來法門別類。及顯此論別名。言大乘者。
欲簡小乘阿毘達磨。何故不但説阿毘達磨
名。復説修多羅名。有阿毘達磨非是聖教。
復次説阿毘達磨名者。顯此論是菩薩藏。復
次立藏者。欲何所爲。爲滅自惑於大乘中。
是菩薩煩惱。何以故。諸菩薩以分別爲煩惱。
阿毘達磨者。甚深廣大法性爲相。此菩薩藏
凡有幾種。亦有三種。謂修多羅。阿毘達磨。毘
那耶。此三由上下乘差別故成二種。謂聲聞
藏菩薩藏。此三及二云何名藏。由能攝故。
此攝何法一切應知義。云何成三有九種因
別立。修多羅者。爲對治他疑惑。若人於
義中起疑。爲令得決定智故。立修多羅。爲
對治受用二邊故。別立毘那耶。由佛遮有罪
過受用立毘那耶。對治樂行邊。由佛隨喜無
罪過受用。立毘那耶。對治苦行邊。爲對治自
見取偏執故。別立阿毘達磨。能顯無倒實法
相故。復次爲説三種修學故。別立修多羅。爲
成依戒依心學故。別立毘那耶。何以故。若人
持戒則心無悔。由無悔等能次第得定。爲成
依慧學故。別立阿毘達磨。何以故。能簡擇
無倒義故。復次正説法及義由修多羅。成就
法義由毘那耶。何以故。若人修行惑毘那
耶得通達此二法及義法義。決定勝智由阿
毘達磨。由此九因縁故立三藏。此三藏通用
云何。爲解脱生死是其通用。云何得解脱。
能熏覺寂通故得解脱。由聞思三藏故能熏。
由熏故覺。由覺故寂。由寂故通。由通故得解
脱。若略説三藏各有四義。菩薩若能了別此
義則具一切智。若聲聞能了一句一偈義則
至流盡。云何一一藏各有四義。修多羅四義
者。一依二相三法四義。能顯示此四義故名
修多羅。依者是處是人是用。依此三佛説修
多羅故名依。相者謂眞俗二諦相故名相。
法者陰界入縁生諦食定。無量無色解脱制
入遍入。助道無礙辯無諍等故名法義者
所作事故名義。生道滅惑是事。阿毘達磨四
義者。一對二數三伏四解。對者是法對向無
住處涅槃。何以故。能顯諦道門故名對。數者
諸法中隨一法。或以名或以別相或以通相
等。數數顯此一法故名數。伏者此法能伏諸
説。立破二能由正説。依止等方便故故名伏。
解者由阿毘達磨修多羅義易解故名解。毘
那耶有四義者。一由罪過。二由縁起。三由
還淨。四由出離。罪過者謂五篇七聚罪。縁起
者或四或八。四者一無知二放逸三煩惱熾
盛四輕慢。八者一由心不由身口。二由身不
由心口。三由口不由身心。四由心身不由口。
五由身口不由心。六由心口不由身。七由身
口心。八不由身口心。還淨者由善心不由治。
罰善心者如本受持對治。出離者有七事。一
各各發露遮相續。二受與學罰。三先制後開
先已制戒。後由別意故開。四更捨若大衆聚
集同意如本。更捨先犯罪人是時還淨。五轉
依比丘比丘尼轉男女二根若不共罪。六如
實觀由四種法欝陀那觀察諸法。又如對治
法相。恒觀察自罪。七法爾得若見四諦小隨
小罪不更故犯。由法爾所得。復次毘那耶有
四義應知。一人。佛世尊依此立戒。二立制。已
説過失大師集衆立學處。三分別。已略立制
更廣解釋。四決判。此立制中云何犯罪。云何
不犯。今當釋本文
論曰。佛世尊前 釋曰。欲顯恭敬及無異

論曰。善入大乘句義菩薩摩訶薩 釋曰。已
得陀羅尼等功徳。由此功徳於文句及義善
能攝持。又能如理顯説故名善入。何故但言
菩薩摩訶薩而不説名。欲顯諸菩薩摩訶薩
衆。通有此能。何故説兩名。欲顯具足二行
論曰。欲顯大乘有勝功徳依大乘教 釋曰。
唯大乘中有勝功徳。餘乘中無。爲明大乘不
共徳故。言欲顯大乘有勝功徳依大乘教
論曰。説如是言諸佛世尊有十勝相。所説無
等過於餘教 釋曰。此言欲何所明爲顯大
乘有勝功徳。爲實有及利他故。諸佛世尊如
十號中解
論曰。十勝相者 釋曰。由依止等十相異
故勝。十義爲因言説爲果。以義勝故所説無

論曰。一應知依止勝相 釋曰。應知者。謂淨
不淨品法。即是三性。此三性依止三性因。即
是勝相。由此依止勝相。如來言説亦勝。即是
黎耶識依止。即是勝相。譬如石子乃至智
果勝相亦如是
論曰。二應知勝相 釋曰。應知勝相者。謂
應知自性或應知即是相
論曰。三應知入勝相 釋曰。應知謂三性
入者。謂能成入及所成入即是唯識
論曰。四入因果勝相 釋曰。入唯識因即是
施等世間六波羅蜜。在願樂位中。入果即入
唯識。後六波羅蜜在通達位中。轉成果名出
世間
論曰。五入因果修差別勝相 釋曰。入因果
即世出世六波羅蜜。修者謂四徳數習此修
地。地不同故名差別。即是歡喜等十地
論曰。六於修差別依戒學勝相 釋曰。謂於
修差別諸地中戒學。依戒菩薩修觀。即十地
中菩薩一切戒。於諸惡法無復作心
論曰。七此中依心學勝相 釋曰。學義如前
解。心即是定。定以一心爲體。依一心修習。謂
一切菩薩定名依心學
論曰。八此中依慧學勝相 釋曰。爲能得果
名依慧。以慧爲依止。發修行心。是依慧即是
無分別智
論曰。九學果寂滅勝相 釋曰。謂滅差別有
三種。一最勝。二品類。三自對解脱定智。障滅
即是無住處涅槃
論曰。十智差別勝相 釋曰。謂已離一切障
智。智即無分別智。名對治道差別。即佛如
來智已離一切隨眠障。此智無分別智差別
論曰。由此十義勝相。如來所説過於餘教。如
此釋修多羅文句。顯於大乘眞是佛説 釋
曰。云何能顯。由此略釋文句顯十義。於小乘
中無唯大乘説
論曰。復次云何此中略釋能顯大乘勝於餘
教。令此略釋顯斯十義。唯大乘有小乘中無。
何者爲十。謂阿黎耶識説名應知依止相三
種自性。一依他性。二分別性。三眞實性。説名
應知相。唯識教説名應知入相。六波羅蜜説
名入因果相 釋曰。何以故。由唯識道得入
三性願樂位。六波羅蜜雖是世法。能引出世
法。能生唯識道故。説是入三性因。菩薩已入
地。出世清淨六波羅蜜。即是入三性果
論曰。菩薩十地。説名入因果修差別相 釋
曰。出世十種菩薩地。是名入因果修差別
論曰。菩薩所受持守護禁戒。説名於修差別
戒學相。首楞伽摩虚空器等定説名心學相。
無分別智説名慧學相。無住處涅槃説名學
果寂滅相。三種佛身。自性身應身化身。此
三説名無分別智果相 釋曰。於地中有三
種修觀。説名三種依學。此學果即是滅。謂滅
三障。無分別智名依慧學。此智若約聲聞無
四倒分別。名無分別。若約菩薩無一切法分
別。名無分別。二無分別異相。如此三種佛身
是無分別智果。若離自性身法身不成。譬如
眼根。若離法身應身不成。譬如眼識離根不
成。應知此二由能依所依故得相應。若離應
身。已入大地菩薩無受用法樂。若無受用法
樂。菩提資糧不具足。譬如見色。若離應身化
身不成。若無化身諸菩薩在願樂位中。聲聞
痩澁願樂初發修行。皆不得成。是故決定應
有三身
論曰。如此十種處唯大乘中有。異於小乘故
説第一 釋曰。此十法是無上菩提因。次第
相引乃至無上菩提
論曰。佛世尊但爲菩薩説此十義 釋曰。大
乘但是佛説。小乘則共説。大乘但爲菩薩説
不爲二乘説。由此三義故勝小乘
論曰。故依大乘諸佛世尊有十勝相。所説無
等過於餘教。復次云何此十勝相所説無等
能顯大乘。是如來正説遮小乘決非大乘。
於小乘中未曾見此十義。隨釋一義但見大
乘中釋。復次此十義能引出無上菩提。成就
隨順不相違 釋曰。三義證十義能引無上
菩提。以是無上菩提因故。成就者若約聖教
及正理。簡擇思惟此十義成就。不可破壞譬
如已見導師所説道相。隨順者若人觀行在
修位中。此十義隨順修觀而住。譬如導師所
説道隨順而住。不相違者於十地中無障因。
譬如導師所説道中無劫盜虎狼等障。復有
地地中生死涅槃不相妨礙。是故十義能引
無上菩提
論曰。爲諸衆生得一切智智 釋曰。由此十
義具足三徳。謂無等境無等行無等果。若人
聞思修此。必得無上菩提故。言爲諸衆生得
一切智智
論曰。而説偈言
    應知依及相 入因果修異
    三學及果滅 智無上乘攝
    十義餘處無 見此菩提因
    故大乘佛言 由説十義勝
十義次第章第二
論曰。云何十義如此次第説。菩薩初學應先
觀諸法如實因縁。由此觀故於十二縁生應
生聰慧。次後於縁生法應了別其體相。由智
能離増益損減二邊過失。如此正修應通達
所縁如實諸相。次後從諸障應解脱。次心已
通達應知實相。是先所行六波羅蜜。應更
成就令清淨無復退失。由依意内清淨故。次
内清淨所攝諸波羅蜜。依十地差別應修隨
一三阿僧祇劫。次菩薩三學應令圓滿。圓
滿已是學果涅槃及無上菩提。次後應得修。
十義次第如此。此次第説中一切大乘皆得
圓滿 釋曰。此十義境界有次第。正行有次
第。果有次第。由觀此次第故。立十義次第。
復次若人已了別諸法因。於十二縁生則得
聰慧。何以故。由果從因生。不從自在天等不
平等因生。亦不無因生。是故立因果二智。
次是法從因生菩薩應識其相。何者爲相。分
別性實無有體。執言是有名爲増益。實有眞
實性。執言是無名爲損減。増無損有是名二
邊。聰慧能離此二邊。次所執唯有識。由此智
故是相應可通達。由此通達無復障礙。次隨
順入唯識。世間六波羅蜜依俗諦。得依眞諦
清淨意所攝。出世六波羅蜜亦應學。次於十
地中隨差別應修習。各三阿僧祇劫。不同聲
聞修得。何以故。聲聞於三生中下對治種。成
熟對治道。對治道成熟故。於第三生中。解
脱三界得阿羅漢果。次此差別修中。戒等三
學應令圓滿。次三學果涅槃煩惱障智障等
滅。無上菩提及三身此等應覺故。説如此次
第。若立大乘不出此法。何以故。若欲釋縁
生義即入阿黎耶識中。若欲釋法相即入三
性攝。若欲釋得即入唯識中。若欲釋因果
即入唯識觀處。若欲釋地即入因果處。若欲
釋三學即入十地處。若欲釋滅即入三學處。
若欲釋無上菩提及三身。即入無住處涅槃
攝。若説佛體及因果其數如此。故説次第復
有別釋。此十義能引無上菩提。生無虚無分
別智故名成就。與四道理及三量不相違故
名隨順。非先隨順後相違。如偈言
    能持愛及悲 隨順於善故
    非黒白我見 有益亦有損
故名不相違。能生一切智智者。於一切法無
間如理如量智生故。復有別解以後釋前
衆名章第
論曰。此初説應知依止。立名阿黎耶識。世尊
於何處説此識。及説此識名阿黎耶。如佛世
尊阿毘達磨略本偈中説
    此界無始時 一切法依止
    若有諸道有 及有得涅槃
釋曰。今欲引阿含證阿黎耶識體及名阿含。
謂大乘阿毘達磨。此中佛世尊説偈。此即
此阿黎耶識界。以解爲性。此界有五義。一體
類義。一切衆生不出此體類。由此體類衆
生不異。二因義。一切聖人法四念處等。縁
此界生故。三生義。一切聖人所得法身。由信
樂此界法門故得成就。四眞實義在世間不
破。出世間亦不盡。五藏義。若應此法自性
善故成内。若外此法雖復相應。則成&T021400;故約
此界。佛世尊説比丘。衆生初際不可了達。
無明爲蓋貪愛所縛。或流或接。有時泥黎耶。
有時畜生。有時鬼道。有時阿修羅道。有時
人道。有時天道。比丘。汝等如此長時受苦。
増益貪愛恒受血滴。由此證故知無始時。
如經言。世尊此識界是依是持是處恒相應
及不相離不捨智。無爲恒伽沙等數諸佛功
徳。世尊非相應相離捨智。有爲諸法是依是
持是處故。言一切法依止。如經言。世尊若如
來藏有由不了故。可言生死是有故。言若有
諸道有。如經言。世尊若如來藏非有。於苦無
厭惡。於涅槃無欲樂願故言及有得涅槃。復
次此界無始時者。即是顯因。若不立因可言
有始一切法依止者。由此識爲一切法因故。
説一切法依止。若有諸道有及有得涅槃者。
此一切法依止。若有是道則有果報。亦有由
此果報衆生受生。易可令解邪正兩説分別
有異。後後能得上品正行應得勝徳。由煩
惱依止故生極重煩惱及常起煩惱。是果報
等四種差別名依止勝。能翻此四種名依止
下劣。生死中不但道等非有。涅槃義亦非有。
何以故。若有煩惱則有解脱。應知依止中復
有阿含。能證阿黎耶識名
論曰。阿毘達磨中復説偈言
    諸法依藏住 一切種子識
    故名阿黎耶 我爲勝人説
釋曰。諸法依藏住者。第二句釋第一句。謂一
切種子識。由煩惱業故變。阿黎耶識相續。前
果報後成因。故名阿黎耶者。顯義證名以名
目識。我爲勝人説者。勝人謂諸菩薩。是菩薩
境界依止及能障菩薩道故。爲菩薩説
論曰。此阿含兩偈證識體及名。云何佛説此
識名阿黎耶 釋曰。此語欲顯立名之因
論曰。一切有生不淨品法。於中隱藏爲果故
 釋曰。一切謂三世。三世中取正生能生不
淨品法。謂翻五種淨品名不淨品
論曰。此識於諸法中隱藏爲因故 釋曰。諸
法謂阿黎耶識果。即不淨品等。阿黎耶識藏
住此果中爲因
論曰。復次諸衆生。藏此識中。由取我相故。是
故名阿黎耶識 釋曰。藏者以執義。約阿陀
那識及意識。説衆生名。何以故。一切衆生無
無我執。我執若起。縁何境縁本識起。微細一
類相續不斷故
論曰。阿含云如解節經所説偈
    執持識深細 法種子恒流
    於凡我不説 彼勿執爲我
釋曰。前引阿毘達磨偈爲證。此中更引經偈
爲證。阿毘達磨以理爲勝。經以教爲勝。教必
有理理必順教。此二名證。若離此二證立義
不成。此證從解節經出。佛告廣慧菩薩。廣
慧。於六道生死。是諸衆生隨在衆生聚。或受
卵生胎生濕生化生。此中得身及成就。初受
生時一切種識先熟合大長圓。依二種取。謂
有依色根。及相名分別言説習氣。若有色界
中有二種取。若無色界無二種取。廣慧。此
識或説名阿陀那。何以故。由此本識能執持
身。或説名阿黎耶識。何以故。此本識於身
常藏隱同成壞故。或説名質多。何以故。此識
色聲香味觸等諸塵所生長故。廣慧。依縁此
本識。是識聚得生。謂眼識乃至意識。依有識
眼根縁外色塵。眼識得生。與眼識同一時共
境。有分別意識起。若一眼識生。是時一分
別意識生。與眼識共境。此眼識若共二識或
三四五共起。是時一有分別意識。與五識
共縁境生。如大水流。若有一能起浪因至則
一浪起。若二若多能起浪因至則多浪起。是
常流不廢不斷。復次於清淨圓鏡面中。
若有一能起影因至則一影起。若二若多能
起影因至則多影起。是圓鏡面不轉成影亦
無損減。此本識猶如水流及鏡面。依此本識。
若有一能起眼識縁至。則一眼識起。乃至
若有五能起識因至則五識起。廣慧。如此菩
薩依法如智有聰慧。能通達意心識祕密義。
諸佛如來如理如量。由如此義。不記説諸菩
薩能通達意識心祕密義。廣慧。諸菩薩由如
實不見本識。及阿陀那識等。於内於外。不
見藏住不見生及長等。不見識眼色及眼識。
不見耳聲及耳識。乃至不見身觸及身識。廣
慧。諸菩薩依法如智有聰慧。能通達意心
識祕密義。諸佛如來如理如量。由如此義。
記説諸菩薩能通達意識心祕密義。復次引
偈重釋經所説義。執持識深細者。云何此識
或説爲阿陀那識。能執持一切有色諸根。謂
能報持有依五根及相等習氣故。此識亦名
阿陀那。深細者難滅難解故。法種子恒流者。
一切不淨品法能生熏習所依住。如水流念
念生滅相續不斷。於凡我不説者。諸凡夫人
無甚深行。不求一切智。根鈍故不爲凡夫及
二乘説。彼勿執爲我者一相起相續長。若
衆生依經起邪分別。即執此識爲我。恐起邪
執故我不爲説
論曰。云何此識或説爲阿陀那識 釋曰。前
已引正理及正教。證此識名阿梨耶。云何今
復説此識名阿陀那
論曰。能執持一切有色諸根。一切受生取依
止故。何以故。有色諸根此識所執持。不壞不
失乃至相續後際。又正受生時由能生取陰
故。故六道身皆如是取是取事用識所攝持
故。説名阿陀那 釋曰。今立道理爲成阿陀
那名。道理者能執持一切有色諸根。由此識
執持有色五根。不如死人身在黒脹壞等有
變異位。若至死位阿梨耶識捨離五根。是時
黒脹壞等諸相即起。是故定知。由爲此識
所執持一期中五根不破壞。一切受生取依
止故者。此言重答前問。此識衆生正受生時
能生取陰。此取體性識所執持。由此識是
正受生識。是故正受生時一切生類皆爲此
識所攝。一期受身亦爲此識所攝。於阿梨耶
識中身種子具足故。以是義故阿梨耶識亦
名阿陀那
論曰。或説名心。如佛世尊言心意識 釋曰。
阿梨耶識及意。見此二義不同心義。亦應有
異。此三異相云何
論曰。意有二種。一能與彼生次第縁依故。先
滅識爲意。又以識生依止爲意 釋曰。若心
前滅後生。無間能生後心説此名意。復有意
能作正生識依止。與現識不相妨。此二爲識
生縁故名爲意。正生者名識。此即意與識

論曰。二有染汚意。與四煩惱恒相應 釋曰。
此欲釋阿陀那識。何者四煩惱
論曰。一身見二我慢三我愛四無明 釋曰。
我見是執我心。隨此心起我慢。我慢者由我
執起高心實無我起。我貪説名我愛。此三惑
通以無明爲因。謂諦實因果心迷不解。名爲
無明
論曰。此識是餘煩惱識依止。此煩惱識。由
第一依止生。由第二染汚 釋曰。此染汚識
由依止第一識生。由第二識染汚。次第已滅
説名意。餘識欲生能與生依止故。第二識名
染汚識。煩惱依止故。若人正起善心亦有此

論曰。由縁塵及次第能分別故此二名意 
釋曰。以能取塵故名識。能與他生依止故名
意。第二識是我相等。或依止能分別故名意」
論曰。云何得知有染汚心 釋曰。以何道理
能成立此義
論曰。若無此心獨行無明。則不可説有 釋
曰。獨行無明其相云何。若人未得對治道。能
障實慧惑名獨行無明。此無明於五識非有。
何以故。若人在於五識不能爲障。何以故。
若是對治道生處。則是障處於染汚意識此
亦非有。何以故。但由此惑心應染汚故。與
餘惑相應共行。獨行名則不成。若汝説第六
識由獨行無明染汚。則第六識一向不清淨。
以此無明不暫息。云何施等心成善以第六
識。恒與無明相應故。若有人説心與善相應
生。此人則有過失。若第六識。恒被染汚則
不得引對治道生。若有人説染汚心相應有
別善心。此善心能引生對治道故染汚心即
滅。若作此説則無過失
論曰。與五識相似此法應無。何以故。此五識
共一時有自依止。謂眼等諸根 釋曰。猶如
眼識等五識。眼等五根同時爲依止。意識必
應有同時依止。若不立餘識亦無此依止。如
眼識無依止不得生。意識亦應爾
論曰。復次意名應無有義 釋曰。云何無義。
若立前滅心爲意。此但有名無義。何以故。意
以了別爲義。於無中云何可立。是識隨六識
前已滅。此意名不可得。不能了別以無體故」
論曰。復次無想定滅心定。應無有異。何以
故。無想定有染汚心所顯。滅心定不爾。若不
爾此二定應不異 釋曰。若人立有染汚心。
此人於無想定則説有染汚心。於滅心定則
説無染汚心。對此人二定則有差別。若不如
此於二定意識不行故。二定則無異
論曰。復次於無想天一期應成無流無失。無
染汚故。於中若無我見及我慢等。復次一切
時中起我執。遍善惡無記心中。若不如此
但惡心與我執等相應故。我及我所。此惑得
行。於善無記中則不得行。若立二心同時生
無此過失。若立與第六識相應行。有此過失
 釋曰。於無想天生若無染汚心。一期生中
則無我執及我慢等。此生便無流失。此定不
應爲聖人所厭惡。既爲聖人所厭惡。故知此
定有染汚識。由我執恒相隨施等諸善常爲
我執所雜我執恒隨。若離無明則無此事。此
無明若離依止則不得有。此無明依止。若離
阿陀那識無有別體
論曰
    無獨行無明 及相似五識
    二定無差別 意名無有義
    無想無我執 一期生無流
    善惡無記中 我執不應起
    離汚心不有 二與三相違
    無此一切處 我執不得生
    證見眞實義 惑障令不起
    恒行一切處 名獨行無明
論曰。此心染汚故無記性攝 釋曰。此心是
無明所依。於三性中此心屬何性。由染汚故
屬有覆無記性。何以故。有染汚故。云何有染

論曰。恒與四惑相應 釋曰。不了無我境故
起我執。由我執起我愛我慢。此四惑一切處
恒起
論曰。譬如色無色界惑是有覆無記。此二界
煩惱奢摩他所藏故 釋曰。界以生性爲義。
離婬欲及段食欲。由色欲生故名色界。離下
二界欲由無色欲生故名無色界。此二界惑
雖與第六麁識相應。不失無記性。由八定所
藏故。此惑若在欲界散心應成不善。由依止
麁故。若與第二識相應。雖不在定中亦非不
善以依止最細故。若在色無色界。依止雖麁
八定所攝。心軟滑故。亦非不善。能生生死亦
非是善故。屬有覆無記性。第二識所起惑亦
爾。依止細故非不善。是生死因故亦非是善」
論曰。此心恒生不廢 釋曰。此染汚心三性
中。八定無想定無想天處。恒生不廢
論曰。尋第二體離阿梨耶識不可得 釋曰。
第二識縁第一識起我執。若離第一識此識
不得起。故知有第一識今成就第二識。爲顯
第一識故
論曰。是故阿梨耶識成就爲意。依此以爲種
子餘識得生 釋曰。離第一識無別識體爲
第二識。因及生起識因。佛説心名。此名目第
二識。佛説識名。此名目六識。佛説意名。此名
目第一識。何以故。第二識及生起識。若前已
滅後識欲生。必依第一識生及能生自類故。
説名意根
論曰。云何此意復説爲心。多種熏習種子所
聚故 釋曰。第一識或名質多。質多名有何
義。謂種種義及滋長義。種種者自有十義。一
増上縁。二縁縁。三解相。四共作。五染汚。六
業熏習。七因八果。九道十地。此義中各有多
種義故名種種。滋長有三義。一由此十法聚
集。令心相續久住。二此心能攝持一切法種
子。三是種種法熏習種子之所滋長。種子者。
謂功能差別因。所滋長者。謂變異爲三界。由
此義故。佛説第一識亦名質多
論曰。云何於聲聞乘不説此心相。及説阿梨
耶阿陀那名。微細境界所攝故 釋曰。問
問名體。答通答兩問。此識於所知中最微
細。以非二乘所縁故。此識亦是境界。若求
佛果人必須通達此識。此識是應知等九義
所依藏故。故名所攝。復次菩薩有微細境界
藏。此識難解。故屬微細境界藏攝
論曰。何以故。聲聞人無有勝位。爲得一切智
智 釋曰。何故於聲聞乘不説微細境界。聲
聞人不作正勤求知如來境界。修行唯爲自
利故。諸聲聞人惑障由苦等智麁淺觀行。可
得除滅
論曰。是故於聲聞人離此説由成就智。令本
願圓滿故不爲説 釋曰。諸佛見聲聞人少欲
知足。求除自惑障。此障若離此智由餘智可
得滅除。本願得成。不爲解脱他障不發願求
如來法身。修行微細甚深道。故不爲説
論曰。諸菩薩應有勝位。爲得一切智智故佛
爲説 釋曰。諸菩薩求滅自他惑障及智障
故。修行正勤故。爲諸菩薩説
論曰。何以故。若離此智得無上菩提。無有是
處 釋曰。若離甚深微細境。十種次第修則
不得成。若離此修心。煩惱易除法身易得。無
有此義
論曰。復次此識於聲聞乘。由別名如來曾顯
 釋曰。復有別道理可信此識是有。何以故。
於聲聞乘此義由別名。處處顯現
論曰。如増一阿含經言。於世間喜樂阿梨耶。
愛阿梨耶。習阿梨耶。著阿梨耶。爲滅阿梨耶。
如來説正法 釋曰。初句略説根本。後以三句
約現在過去未來。更廣釋之。著阿梨耶者。約
現在世。習阿梨耶者約過去世。愛阿梨耶者。
約未來世。復有別釋。喜樂阿梨耶是現在世。
云何現在世。喜樂阿梨耶由過去世著阿梨
耶故。由過去現在數習阿梨耶。是故未來愛
阿梨耶。復次或執此四句義不異。若不異云
何有四句。如決定藏論所明。有二種愛。謂有
愛無有愛。有愛即三界愛。無有愛謂愛三界
斷。喜樂者若人生在欲界。縁已得塵生喜縁。
未得塵生樂著者。若人生在色界。未離欲色
界。貪著色界生及色界塵由已得色界定。於
定生染。不樂所未得定。於中執爲解脱故説
名著。習者若人生無色界。未離欲無色界。
且觀欲界過失。生色界欲。後觀色界過
失捨色界欲生無色界欲。此欲由習諸定所
成故説名習。此三名有愛依常見起。愛者若
人多行惡。畏受苦報。或執斷見求不更生
故。説名愛。此一即無有愛。依斷見起。或約四
倒釋四句或約四愛釋四句。即飮食衣服住
處有無有愛。或欲顯自法辯令弟子得法辯
因。或欲顯一義有多名。或欲令鈍根人。若忘
此義由別名還得憶。或欲令鈍根人因重説
名故得解。或欲令別方弟子若不解一名。由
餘名得解故説四句。名異義同
論曰。世間樂聽 釋曰。依信智兩根
論曰。故屬耳 釋曰。顯離散亂心。即是定

論曰。作意欲知 釋曰。顯起恭敬不放逸。
即是念根
論曰。生起正勤 釋曰。因此起勇猛。捨惡取
善即是精進根。此中所明是即三慧
論曰。方得滅盡阿梨耶 釋曰。此明道果。即
是盡無生智
論曰。乃至受行如來正法及似法 釋曰。如
教而行。是名受行如來所説名句味稱正法。
名句味所目義稱似法。復次正法謂正説。似
法謂正行正得。復次正法以阿含爲體。似法
以所得爲體
論曰。由如來出世是第一希有。不可思議法
於世間顯現。如本識此如來出世四種功徳。
經由別義。於聲聞乘此識已顯現 釋曰。別
義有三種。一別意。如來欲説自出世功徳。非
欲顯阿梨耶識。此識與功徳相應故説此識。
二別名。如來但説名不説義。三別義。微細境
所攝於二乘不宜説。但由義相應故。説名不
釋義
攝大乘論釋卷第



攝大乘論釋卷第
  *世 親 菩 薩 釋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釋依止勝相衆名品之
衆名章
論曰。復次摩訶僧祇部阿含中。由根本識別
名。此識顯現譬如樹依根 釋曰。此識爲一
切識因故。是諸識根本。譬如樹根。芽節枝葉
等所依止説名樹根。若離此根芽等不成。此
識爲餘識根本亦爾
論曰。彌沙塞部亦以別名説此識。謂窮生死
陰。何以故。或色及心有時見相續斷。此心中
彼種子無有斷絶 釋曰。云何説此識爲窮
生死陰。生死陰不出色心。色有時有。諸定
中相續斷絶。如無色界。心亦有時有。諸定
中相續斷絶。如無想天等。於阿梨耶識中。
色心種子無有斷絶。何以故。由此熏習種
子。於窮生死陰恒在不盡故。後時色心因此
還生。於無餘涅槃前。此陰不盡故名窮生死

論曰。是應知依止阿陀那阿梨耶。質多根本
識窮生死陰等 釋曰。此三是大乘中所立
名質多是通大小乘所立名。根本識是摩訶
僧祇部所立名。窮生死陰是彌沙塞部所立
名。等者正量部立名。果報識上座部立名有
分識
論曰。由此名小乘中。是阿梨耶識已成王路
 釋曰。由此衆名廣顯本識。是故易見猶如
王路。言王路者有三義。一直無歧。二廣平
熟。三光明無障。本識亦爾。直無*歧譬定無
疑。廣平熟譬大小乘倶弘此義。光明無障
譬引無量道理以證此識故譬王路
論曰。復有餘師。執心意識此三但名異義同。
是義不然 釋曰。此義約小乘還反質小乘。
小乘云。阿梨耶識阿陀那識。由自僻執於同
義異名中立爲異義。此説不然。何以故
論曰。意及識已見義異。當知心義亦應有異
 釋曰。小乘中立意及識。名義倶異能了別
名識。若了別已謝能爲後識生方便。名爲意
故。識以了別爲義。意以生方便爲義。如小乘
中二名有二義。本識有體無名。故知心名應
目本識。此義不可違
論曰。復有餘師。執是如來説世間喜樂阿梨
耶 釋曰。小乘諸師約阿梨耶名。起執不同。
阿梨耶者欲顯何義。愛著境界名阿梨耶
論曰。如前所説。此中有五取陰説名阿梨耶
 釋曰。此愛著境其義不同。或執是五取陰
取是貪愛別名。貪愛所縁自五陰名爲取陰。
此取陰是衆生愛著處故。説名阿梨耶
論曰。復有餘師。執樂受與欲相應説名阿梨
耶 釋曰。此五陰非愛著處。若無樂受於樂
受若無顛倒。云何於五陰生愛著。是故於樂
受中。由欲顛倒心未滅故。此樂受是愛著處。
五陰與樂受相應故。説五取陰爲愛著處。是
故樂受正爲愛著處
論曰。復有餘師。執身見説名阿梨耶 釋曰。
若人説樂受是愛著處。是義不然。此受由
能安樂自我。愛自我故愛此樂受。譬如人愛
壽故愛壽資糧。如此愛我故愛我資糧
論曰。如此等諸師 釋曰。爲攝餘執有説壽
命是愛著處。有説道是愛著處。有説六塵是
愛著處。有説見及塵是愛著處
論曰。迷阿梨耶。由阿含及修得是故作如此
執 釋曰。如此小乘中諸師。不了別阿梨耶
識。云何不了別。不了別有二種。一由教。二由
行。教謂小乘阿含是。阿含不如理決判此識
義故。依阿含迷於此識。行謂麁淺道。無道理
能證此識義故。由行亦迷此識
論曰。由隨小乘教及行。是師所立義不中道
理 釋曰。諸師依小乘教。及離阿梨耶識立
別名。若約小乘道推度。此義亦不中。小乘理
爲自悉檀所違故
論曰。若有人不迷阿梨耶識。約小乘名成立
此識。其義最勝 釋曰。不迷人是菩薩。由阿
含及行諸佛觀人根性依根性立阿含。於下
品者有祕密説。於上品者無祕密説。是故具
明諸識。由此阿含菩薩不迷此識。由行者若
人修行能破欲界惑。則見自身爲色惑所縛。
乃至無色界亦爾。若修行出無色界。見身被
縛在阿梨耶識中。爲滅此縛故修十地。諸
菩薩由甚深行故。不迷此識。若人能了別此
識。以小乘名目此識。名義相稱故。成立名義
則爲最勝
論曰。云何最勝 釋曰。顯示小乘義過失於
大乘義中則無過失。是故大乘安立最勝。小
乘過失者
論曰。若執取陰名阿梨耶。於惡趣隨一道
中。一向苦受處於彼受生 釋曰。惡趣即四
惡趣。於四惡趣中隨入一道。此道定是純惡
業果報。無餘受相雜故。名一向苦受處。於彼
中有時生樂受。此樂受於惡趣非果報果。但
名相似果。唯以苦受爲果報果。是罪人處惡
趣受苦報故。言於彼受生
論曰。此取陰最可惡逆 釋曰。生時住時不
可忍故言可惡。於此苦中恒起滅離貪欲意。
謂我何時當死。何時當捨離此陰。故名爲逆」
論曰。是取陰中一向非可愛。衆生喜樂不應
道理 釋曰。此惡道陰一向是苦惱資糧。於
中云何生愛故喜樂乖理。若説取陰名阿梨
耶。此義不成
論曰。何以故。彼中衆生恒願取陰斷絶不生
 釋曰。彼中衆生因此苦苦。願樂滅現在陰。
願樂令後陰不更生
論曰。若是樂受與欲相應。從第四定乃至上
界。皆無此受 釋曰。此受不遍三界。但生死
一分中有此受
論曰。若人已得此受。由求得上界則生厭惡
 釋曰。若人已生樂處已。得有樂定見。此樂
動是放逸處難成易壞。起厭怖心求得上
界寂靜。則厭惡此樂。於樂處生離欲心。於不
苦不樂中生喜樂心
論曰。是故衆生於中喜樂不稱道理 釋曰。
若樂不遍三界。若受樂人求離此樂。立此樂
爲愛著處。則不稱道理
論曰。若是身見。正法内人信樂無我。非其所
愛。於中不生喜樂 釋曰。若説身見是愛著
處。是亦不然。何以故。佛法内人。或約聞慧。
或約思修慧。信無我及樂無我。發願修道爲
滅我見。是故我見非其所愛。由求得無生智。
令我見及我愛。未來不更生。是故於中不生
喜樂。此身見爲一分衆生所愛著。一分衆生
不愛著故。不可説身見爲愛著處
論曰。此阿梨耶識。衆生心執爲自内我 釋
曰。六道衆生起執著心。謂此法是我自内
我。此内我自在清淨。能證爲相。由外具故或
樂或苦。是人若起如此我見
論曰。若生一向苦受道中。其願苦陰永滅不
起 釋曰。此人若有惡業因縁故。墮一向苦
受惡道。其計我清淨。無變異。由外具但證變
異及染汚起無有愛。願我與外具永絶相離。
何以故
論曰。阿梨耶識我愛所縛故。不曾願樂滅除
自我 釋曰。由不了別此識。縁此識起我執。
由我執起我愛。由此我愛不求滅我。欲安樂
此我故。求滅離外具
論曰。從第四定以上受生衆生。雖復不樂有
欲樂受。於阿梨耶識中。是自我愛隨逐不離
 釋曰。前已明衆生於惡道中。止求離苦無
欲捨我心。此中明衆生在捨受處。無樂受可
愛樂。厭惡樂受如惡道人厭惡苦受。無因縁
於阿梨耶識中。欲捨我愛故。阿梨耶識是愛
著處
論曰。復次正法内人。雖復願樂無我違逆身
見。於阿梨耶識中亦有自我愛 釋曰。前
復次約佛法外人。此復次約佛法内人。自
有三品。一在正思。二在正修。三在有學。此三
品人二人伏我見。一人滅我見。何以故。前二
人比知無我。後一人證知無我故。言違逆身
見。於阿梨耶識中。長時數習我愛。雖復違
逆身見。於本識中我愛猶恒隨逐。是故身見
非愛著處。不應名阿梨耶
論曰。以阿梨耶名安立此識。則爲最勝。是
名成立阿梨耶別名 釋曰。由此愛著處名。
比度諸師執名義不相稱。若取此名比度第
一。名義相稱。故引彼所立名。成立本識則
爲最勝。此品中總攝諸名引道理顯本識故。
稱衆名品
  相品第二相章第一
釋曰。此品有七章。一相。二熏習。三不一異。四
更互爲因果。五因果別不別。六縁生。七四縁」
論曰。復次成立此識相。云何可見 釋曰。
已依衆名成立阿梨耶識。由此衆名。阿梨耶
識體相不可了別。若不了別體相。此識則難
可解。今欲令通達此識故。次應示其體相」
論曰。此相略説有三種。一立自相。二立因
相。三立果相。立自相者。依一切不淨品法
習氣。爲彼得生。攝持種子作器。是名自相 
釋曰。決定藏論中。明本識有八相。異彼廣
説。故言略説三種。自相義云何。依一切不
淨品法。熏習此識最勝。爲彼得生功能。此功
能相復云何。謂攝持種子。云何攝持。熏習成
一故言攝持
論曰。立因相者。此一切種子識。爲生不淨品
法。恒起爲因。是名因相 釋曰。八識中隨一
識不淨品法所熏習。已得功能勝異爲生彼
法。後轉成因是名因相
論曰。立果相者。此識因種種不淨品法無始
習氣。方乃得生是名果相 釋曰。依止三種
不淨品法熏習。後時此識得生。爲攝藏無始
熏習故。是名果相
熏習章第二
論曰。何法名習氣。此習氣名欲顯何義 釋
曰。此二問有何異。前問名所目義。後問義所
得名
論曰。此法與彼相應。共生共滅後變爲彼生
因。此即所顯之義譬如於麻以花熏習。麻與
花同時生滅。彼數數生爲麻香生因 釋曰。
此謂能受熏習法。彼謂能熏習法。共謂一時
一處。同生同滅若法有生滅。則有能熏所熏。
若異此則不然。能熏者相續短。所熏者相續
長。是故能熏已謝所熏恒在。後變爲彼生因。
變即當彼如彼生功能此亦復爾。此即所顯
之義義即名所目。名即義所成
論曰。若人有欲等行。有欲等習氣 釋曰。數
起煩惱是名行。此行有習氣。習氣何相
論曰。是心與欲等同生同滅。彼數數生。爲心
變異生因 釋曰。同生滅義如前。彼者欲等
行。數數生者。或約一生或約一時。先未有熏
習。今變異爲彼生因能變異心是名熏習。於
不淨品中是一類謂煩惱濁
論曰。若多聞人有多聞習氣 釋曰。多聞人
或在思位。或在修位。有多聞習氣。此有何

論曰。數思所聞共心生滅 釋曰。如前所聞
名句味。引多道理。恒思量。是思量中正思與
意識共生共滅
論曰。彼數數生爲心明了生因 釋曰。是正
思所聞。於意識中數數生滅。意識於聞中既
明了。熏習阿梨耶識。此意識若滅。後更欲
起。次第轉勝。由此熏習成。是故聰明事不失」
論曰。由此熏習得堅住故 釋曰。於思慧得
堅。於修慧得住
論曰。故説此人爲能持法 釋曰。由此熏習能
不忘失。若人別縁餘事。亦得説名能持法人」
論曰。於阿梨耶識。應知如此道理 釋曰。
若善惡熏習。生起道理應如此知
不一異章第三
論曰。此染汚種子。與阿梨耶識同異云何 
釋曰。是不淨品法種子。在阿梨耶識中。爲
有別體故異。爲無別體故不異。若爾有何
失。若異者諸種子應有分分差別。阿梨耶
識亦應如是成無量分。若種子自異本識。
不異刹那刹那滅義則不成。若此識與種子
異。於識中善惡二業熏習。隨業或善或惡。生
起種子。汝許種子是無記。云何得異。此識
與種子若不異彼多此一。云何不異。此難顯
二種過失。爲離彼難二過失故。須明不一不
異義
論曰。不由別物體故異如此和合雖難分別。
而非不異 釋曰。此阿梨耶識與種子。如此
共生。雖有能依所依不由別體故異。如眼根
及眼識。眼根以色爲體。眼識以無色爲體。此
識與種子無此異體故。不可説異。既不可説
異。何不説一。如此和合雖難分別。而能依是
假無體。所依是實有體。假實和合異相難可
分別。以無二體故。譬如苦集二諦。苦諦實
有果報五陰爲體。集諦是假名。依苦諦得顯。
無有別體。假説爲因。五陰雖難分別而非不
異。識與種子亦爾。何以故
論曰。阿梨耶識如此而生 釋曰。若不異如
先熏習未生時。此識但是果報。不能爲他作
因。若熏習生時。此識亦應如此而生。與本
無異。既無此義故非不異。無此義者
論曰。熏習生時有功能勝異。説名一切種子
 釋曰。此識先未有功能熏習生。後方有功
能故異於前。前識但是果報。不得名一切種
子。後識能爲他生因。説名一切種子。前識但
生自相續。後識能生自他相續故勝於前。譬
如麥種子。於生自芽有功能故。説麥是
種子。麥若陳久或爲火所損。則失功能。麥相
不異。以功能壞故不名種子。此識亦爾。若有
生一切法功能。由與功能相應。説名一切種
子。此功能若謝無餘。但説名果報識。非一切
種子。是故非不異
更互爲因果章第四
論曰。云何阿梨耶識與染汚。一時更互爲因
 釋曰。阿梨耶識或爲一切法因。或爲一切
法果。一切法於阿梨耶識亦爾。如此義云何
可知。爲顯此義故應説譬
論曰。譬如燈光與燈炷生及燒然。一時更互
爲因 釋曰。由炷體作依止。能生光焔故。炷
是光焔生因。光焔即此生刹那中能燒然炷。
光焔即爲炷燒然因。此阿梨耶識與彼一切
法。爲共有生因。應知此義。何以故。此因現
在住。未壞果生亦可見
論曰。又如蘆束一時相依持故得住立 釋
曰。如二蘆束。一一刹那中互相依互相持
論曰。應知本識與能熏習。更互爲因其義亦
爾。如識爲染汚法因。染汚法爲識因 釋曰。
此阿梨耶識爲種子生因。若無此識三業生
滅無可依處。如體謝滅功能亦爾。故由此識
諸法體生功能亦立。是故本識爲彼生因。彼
法亦爾。若彼法無此識起。在現在無有道理。
轉後異前。此變異是彼法果
論曰。何以故 釋曰。何故不別説餘法相對。
互爲因果而唯明識與染汚法互爲因果。或
是外道或是二乘。作如此問
論曰。離此二法。異因不可得故 釋曰。於世
間中離分別依他二法。更無餘法。阿梨耶識
是依他性。餘一切法是分別性。此二法攝一
切法。皆盡三界唯有識故。是故離此二法。異
因不可得。若二法爲共有因是功力。果隨因
品類。其品類亦應爾
因果別不別章第五
論曰。云何熏習不異不多種。而能爲有異多
種諸法作生因 釋曰。此難欲難倶有因。則
不成難。以執果與因不一時故。若難果報因
此可成難。果報因必是有記。果報果必與因
不同時
論曰。譬如多縷結衣。衣無多色。若入染器。
後於衣上種種相貌方得顯現 釋曰。引此
譬欲明果報因果。皆得成立。如人欲於衣上
作諸相貌。先以縷結衣。此衣當結時相貌無
異。入染器後若解先結則有多種相現
論曰。如此阿梨耶識。種種諸法所熏 釋
曰。阿梨耶識爲善惡不動三業所熏。如衣被

論曰。熏時一性無有多種 釋曰。熏時自有
三種。一方便時。二正作時。三作後時。復有三
種。一自作時。二教他作時。三隨喜作時。種
子與阿梨耶識。同無記性離此識無各各異

論曰。若生果染器現前。則有不可數種類相
貌。於阿梨耶識顯現 釋曰。若衆縁已具。如
衣正入染器。如此種子與本識於現生後三
時。隨一時現前。則有不可數種果報相貌。
於此識顯現。是故熏時雖復不異。果報熟時
則有無量差別。譬如染衣。若汝意謂果報定
以有記爲因。云何以無記爲因者。此義無異。
何以故。彼人於果説因。大乘於果説果
縁生章第六
論曰。此縁生於大乘。最微細甚深 釋曰。欲
顯大乘與小乘異。大乘具有三種縁生。小乘
但有二種。大乘第一縁生。於小乘則無。何故
大乘有小乘無。此第一縁生最微細甚深故。
於餘乘不説。凡夫智不能通達故微細。阿羅
漢獨覺智不能窮其底故甚深。此縁生有幾
種。若廣説有三種。若略説有二種。何者爲

論曰。若略説有二種縁生。一分別自性
生。二分別愛非愛 釋曰。由此二名。此二
種縁生差別已顯
論曰。依止阿黎耶識諸法生起。是名分別自
性縁生 釋曰。由諸法種子。依阿黎耶識諸
法欲生時。外縁若具。依阿梨耶識則更得生。
諸法生以阿黎耶識爲通因。是名分別自性。
何以故。種種諸法體性生起。分別差別。同以
阿黎耶識爲因故。若分別諸法縁生自性。此
唯阿黎耶識
論曰。由分別種種法因縁自性故 釋曰。遍
三界諸法品類。若分別生起因。唯是一識。
若分別諸法性。即是此識。若分別諸法差別。
皆從此識生。是故諸法由此識悉同一性。二
分別愛非愛者
論曰。復有十二分縁生。是名分別愛非愛 
釋曰。約三世。立十二分。爲顯因顯果及顯因
果故。離根本八分爲十二分。根本八分不出
三法。謂煩惱業果報。煩惱者。譬如從種子生
芽等。從煩惱生煩惱。從煩惱生業果。從煩惱
生果報。又如龍在池水恒不竭。煩惱若在生
續無窮。又如樹根未拔時至則生。未除煩惱
根六道報恒起。業者。譬如米有糠則能生芽。
業若有流則能感報。又如烏沙絺。謂芭蕉竹
等果熟則死。業若已熟不更生果。又如樹花
是生果近因。業亦如此近能生果。果報者。譬
如成熟飮食。飮食若已成熟但應受用。不更
成熟。果報若熟不更結後果報。若重結果報
則不得解脱故。十二縁生不出此三。此十二
分。能分別有二種生身無窮差別。由彼縁生
故。何以故。此無明有三品業縁生。謂福非福
不動行。由此行有三品。是故識等或生隨福
行。或生隨非福行。或生隨不動行。此三品中
福及不動是可愛。非福是不可愛。故言分別
愛非愛
論曰。於善惡道分別愛非愛。生種種異因故
 釋曰。善道是愛。惡道是非愛。此善惡道中
有無量種差別分別。此差別不出十二縁生。
即以十二縁生。爲差別因故。説十二縁生分
別愛非愛
論曰。若人於阿黎耶識。迷第一縁生 釋曰。
迷有三惑。一無知。二疑知。三顛倒知。若起此
三惑。則生二種見。或執不平等因。或執無因。
執不平等因者
論曰。或執自性是生死因 釋曰。僧佉引五
義。證立自性是實有。一由別必有總。知有自
性。於世間中若是別物決定有總。譬如以一
斤金用作鐶釧等。鐶釧等別有數量。則知金
總亦有數量。由見變異別有數量。則知自性
總亦有數量。二由末似本。知有自性。譬如
一斤白檀分爲多片。片片之中香皆似本。
變異別中悉有三徳。謂憂喜闇。則知自性總
中亦有三徳。三由事有能。知有自性譬如鍛
師於鍛中有能故能作器。由自性於變異中
有體故能作萬物。此能若無依能則不成。四
由因果差別。知有自性。譬如土聚爲因。以
瓶爲果。如此以自性爲因。變異爲果。五由三
有無分別故。知有自性。若世間壞時十一根
壞變爲五大。五大壞變成五唯量。五唯量壞
變成我慢。我慢壞變成智。智壞變成自性
故。三有於自性無復分別。若世間起時從自
性起智。從智起我慢。乃至從五大起十一根。
若無自性壞時。應盡無更起義。若更起無本
無次第生義
論曰。或執宿作 釋曰。路柯耶眂柯説。世
間一切因唯有宿作。現在功力不能感果故。
現在非因。如世間二人同事一主。倶有功力。
一被禮遇。一則不爾。故知唯由宿作。不
現在功力
論曰。或執自在變化 釋曰。如前所立皆不
成因。唯有一因名爲自在。使我等生善惡輪
轉生死。後令起厭離求得解脱。自在因論生
於智慧。解諸繋縛會自在體
論曰。或執八自在我 釋曰。如鞞世師那耶
修摩執我者。何相何徳。智性爲相。八自在
爲徳。如火以熱爲相。我亦如此。若獨存及雜
住。智性無改故。以智性爲相。八自在者。一於
細最細。二於大最大。三遍至。四隨意。五無繋
屬。六變化。七常無變異。八清淨無
論曰。或執無因 釋曰。由不了別世間果因
一分。以例餘果謂皆無因
論曰。若迷第二縁生。執我作者受者 釋曰。
亦由三惑故不了別第二縁生。若増減因果
及事。是名不了別第二縁生。増因者。除無
明等因。立不平等因爲因。減因者。謂行等無
因。増果者。謂行等本自有體。後縁無明生。減
果者。謂無行等爲無明果。増事者。謂無明等
生行等。離唯衆縁和合。有無明等別事。能
作行等別事。減事者。執無明等無有功能生
行等事。無明等無動無作故。若離此三處増
減。是名分別第二縁生。若不能如此分別。即
迷縁生起増益執。謂我執作者受者執。先約
本識起我執。後約因果起作者受者執。若我
作因名爲作者。若我受報名爲受者
論曰。譬如衆多生盲人不曾見象 釋曰。衆
多譬一闡提及外道。生盲人譬迷阿黎耶識
體性因果。三種無明。不曾見。譬不能了別。象
譬阿黎耶識。生盲人於一期報中不曾見色。
一闡提及外道從無始生死來。未曾了別阿
黎耶識三相
論曰。有人示之令彼觸證 釋曰。有人譬邪
師。示之譬爲説邪法。令彼觸證。譬令彼生不
正思惟及偏見
論曰。有諸盲人。或觸其鼻。或觸其牙。或觸其
耳。或觸其脚。或觸其尾。或觸其脊等。有人問
之。象爲何相。盲人答云。象如黎柄。或説如
杵。或説如箕。或説如臼。或説如箒。或説如
山石。若人不了二種縁生無明生盲。或説自
性爲因。或説宿作。或説自在變化。或説八自
在我。或説無因。或説作者受者 釋曰。六觸
譬六*偏執。一自性。二宿作。三自在。四我。五
無因。六作者受者。等者等六十二見等
論曰。由不了阿黎耶識體相及因果相。如彼
生盲不識象體相。作種種異説 釋曰。品初
立自體爲顯自相。立因爲顯因相。立果爲顯
果相。此二種人。由無明不能了別本識三相
故。不能通達分別自性縁生。起自性等五執。
不能通達愛非愛縁生。起第六作者受者執」
論曰。若略説阿黎耶識體相。是果報識。是一
切種子 釋曰。阿黎耶識因相者。一切法熏
習於本識中有故名爲因。果相者。此識餘法
所熏故成諸法果。體相者。謂果報識。一切種
子是其體相
論曰。由此識攝一切三界身。一切六道四生
皆盡 釋曰。三界身謂於六道四生中。等類
不等類差別。此識若成熟能成六道體。何以
故。三業所熏。是諸道種子故。由此義故。三
界一切生一切道。皆入此識攝
論曰。爲顯此義故説偈
    外内不明了 於二但假名
    及眞實一切 種子有六種
    念念滅倶有 隨逐至治際
    決定觀因縁 如引顯自果
    堅無記可熏 與能熏相應
    若異不可熏 説是熏體相
    六識無相應 三差別相違
    二念不倶有 餘生例應爾
    此外内種子 能生及引因
    枯喪猶相續 然後方滅盡
釋曰。已説阿黎耶識爲一切法種子。今更欲
顯種子義故説斯偈。外内不明了於二者。種
子有二種。一外二内。外謂穀麥等。於善惡
二性不明了是有記故。内謂阿黎耶識於善
惡二性則明了。或以染汚清淨爲二。但假名
及眞實者。外種子但是假名。何以故。一切法
唯有識故。内種子則是眞實。何以故。一切
法以識爲本故。一切種子有六種者。如此内
外種子不過六種。何者爲六。念念滅者。此
二種子刹那刹那滅。先生後滅無有間故。此
法得成種子。何以故。常住法不成種子。一切
時無差別故。是故一名念念滅。倶有者。倶有
則成種子。非過去未來及非相離。是時種
子有即此時果生。是故二名倶有。隨逐至治
際者。治謂金剛心道。阿黎耶識於此時功
能方盡故名際。外種子至果熟及根壞時功
能則盡。是故三名隨逐至治際。決定者。由
此決定不從一切。一切得生因果。並決定若
是此果種子。此果得生。是故四名決定。觀因
縁者。由此種子觀別因縁。方復生果。是故
非一切時。非一切生。是時若有因。是時因
得生。是故不恒生。若不觀因而成因者。則
一因爲一切果因。以觀因縁成故。不漫爲
因。是故五名觀因縁。能引顯自果者。是自種
子能引生自果。若阿黎耶識能引生阿黎耶
識果。如穀等種子能引生穀等果。是故六名
能引顯自果。如此六種是因果生義。如此方
便令熏習相貌易見。今當更説。堅無記可熏
與能熏相應者。熏義有四種。一若相續堅
住難壞。則能受熏。若踈動則不然。譬如風
不能受熏。何以故。此風若相續在一由旬
内。熏習亦不能隨逐。以散動踈故。若瞻波
花所熏油。百由旬内熏習則能隨逐。以堅住
故。二若無記氣則能受熏。是故蒜不受熏。
以其臭故。沈麝等亦不受熏。以其香故。若物
不爲香臭所記則能受熏。猶如衣等。三可熏
者。則能受熏。是故金銀石等皆不可熏。以不
能受熏故。若物如衣油等。以能受熏。故名爲
可熏。四若能所相應則能受熏。若生無間。
是名相應故得受熏。若不相應。則不能受熏。
若異不可熏説是熏體相者。若異此四義。則
不可熏。是故離阿黎耶識餘法不能受熏。以
阿黎耶識具前六義。一念念生滅。二與生起
識倶有。三隨逐乃至治際窮於生死。四決
定爲善惡等因。五觀福非福不動行爲因。於
愛憎二道成熟爲道體。六能引顯同類果。一
切生起識。雖具六義得爲種子。但與熏習四
義相反。由阿黎耶識具種子六義。及熏習四
義故。能受熏習轉爲種子。餘識則不爾。何以
故。六識無相應者。六識無前後相應義。以
易動壞故。復次非但易動壞故無相應。復有
餘義。三差別相違者。隨一一識。別依止生。別
境界生。別覺觀思惟生。別想生故名相違。
六識更互不相通故差別。差別故相違。經部
師説。前念熏後念。何以故。二識一刹那不
並起故。不得同時。此義不然。何以故。一念二
不倶者。能熏所熏若在一時。同生同滅熏習
義得成。若不同時熏義不成。何以故。能熏若
在。所熏未生。所熏若生。能熏已謝。前後刹那
一時並起。無有是處。是故六識不並起故無
熏習。若汝言有識生類。其相如此故能受熏。
是義不然。餘生例應爾者。若汝執不相應義
亦得相熏。非汝所執義。當例汝所執。如
眼等諸根與識不同故名爲餘。此諸根色清
淨同類亦應更互相熏。雖同色類不相應故。
若汝不許相熏。六識亦爾。雖同識類不相
應故。云何得説相熏。前已説二種種子。謂
外及内。若以因義顯之。成二種因。一生因二
引因。爲顯此義故説此外内種子能生及引
因。外内種子若作生因及引因。其相云何。
能生芽等乃至果熟。是外生因。能生果報
乃至命終。是内生因。引因者。枯喪猶相續然
後方滅盡者。外種子若穀已陳。内種子若身
已死。由引因故猶相續住。若此二種但有生
因。生因已謝。果即應滅。不得相續住。若汝説
由刹那轉轉相生。前刹那爲後刹那作因故。
猶相續住。若爾最後不應都盡。既無此二義
故。知別有引因。此二種因譬如人射彎弓放
箭。放箭爲生因。彎弓爲引因。放箭得離弦
遠有所至。若但以放箭爲因。不以彎弓爲因。
則箭不得遠。若言前刹那箭生後刹那箭故
箭得遠則箭無落義。外内種子亦爾。由生因
盡故枯喪。由引因盡故滅盡
論曰
    譬如外種子 内種子不爾
此義以二偈顯之
    於外無熏習 種子内不然
    聞等無熏習 果生非道理
    已作及未作 失得并相違
    由内外得成 是故内有熏
釋曰。若内種子與外種子不異。眼等根同是
清淨四大。何故不互相熏。爲是外故。外種子
有三義。異内種子。是故内熏習依止外則不
爾。爲顯此義故説二偈。於外無熏習種子内
不然者。外種子如穀麥等。由功能故成。不
由熏習故成。内種子則不爾。必由熏習故成。
此義非證比境界。云何可知。聞等無熏習果
生非道理者。若於内無熏習。昔未學聞慧思
慧不生。從學聞慧後思慧亦應不生。何以
故。同無熏習故。既無此義。故知内由熏習成
種子。無熏習則不成。若於内無熏習。復有何
失。已作及未作失得并相違者。若内無熏習
有二過失。一未作應得。二已作應失。若相續
中無熏習爲因。此苦樂等果非因所作。即是
不作而得。若已作功用於心無熏習。則無因
能得果。即是已作而失。此義於世間中相
違。與道理亦相違。是故本識爲三業熏習故
得成因。復次云何穀麥等無熏習得成種子。
由内外得成是故内有熏者。外若成種子不
由自能。必由内熏習感外故成種子。何以故。
一切外法離内則不成。是故於外不成熏習。
一由内有熏習得成種子。二若内無種子未
作應得已作應失。無如此義。三外種子由内
得成故内異外。必有熏習。前已説分別自
性縁生。愛非愛縁生。今當更説受用縁生。其
相云何
論曰。所餘識異阿黎耶識。謂生起識一切生
處及道。應知是名受用識 釋曰。此六識云
何説名生起識。自有二義本識中種子。由此
識生起故。此六識是煩惱業縁起故。一能熏
習本識令成種子。種子自有二能。一能生。
二能引。由此二能六識名生起。由果有二能
故。因得二名。二者本識中因熟時。六識隨因
生起。爲受用愛憎等報故。此識名生起識。
亦名受用識。由宿因所生起。令受用果報故。
得生起受用二名。此生起識一切受身。四生
六道處。能受果報故。應知此名受用識。此受
用識相貌云何
論曰。如中邊論偈説
    一説名縁識 二説名受識
    了受名分別 起行等心法
釋曰。一説名縁識者。阿黎耶識是生起識因
縁故。説名縁識。二説名受識者。其餘諸識前
説名生起識。今説名受識。能縁塵起。於一一
塵中能受用苦樂等故名受識。即是受陰。了
受名分別者。此三受若有別心能了別。謂此
受苦。此受樂。此受不苦不樂。此識名分別識。
即是想識。起行等心法者。作意等名起行。
謂此好彼惡等。思故名作意。此作意能令心
捨此受彼故名起行。起行即是行陰。六識名
心。從此初心生後三心故。名心法
論曰。此二識更互爲因。如大乘阿毘達磨偈

    諸法於識藏 識於法亦爾
    此二互爲因 亦恒互爲果
釋曰。此言欲顯本識及受用識互爲因果。以
阿含爲證。與阿含不相違則定可信。又若不
作此言。未知此證從何而出。爲是聖言。爲非
聖言。故作此説。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者。
若本識作識法因。諸法爲果。必依藏本識
中。若諸法作本識因。本識爲果。必依藏諸
法中。此二互爲因亦恒互爲果者。若本識爲
彼因彼爲本識果。若彼爲本識因。本識爲彼
果。如此因果理。有佛無佛法爾常住
四縁章第七
釋曰。如此三種縁生。一窮生死縁生。二愛
非愛道縁生。三受用縁生。此三縁生有四種

論曰。若於第一縁生中。諸法與識更互爲因
縁 釋曰。因縁已顯不須重問。何以故。諸法
熏習在阿黎耶識中故。得互爲因果
論曰。於第二縁生中。諸法是何縁。是増上縁
 釋曰。由無明等増上故。行等得生。増上有
二種。一者不相離。二者但有。不相離者。如
眼根爲眼識作増上縁。但有者。如白等能顯
黒等。若無明等於行等。具有二種増上縁。若
無苦。下無明諸行不生。若行已生無修道無
明。諸行不熟。何以故。須陀洹人不造感生報
業故。阿那含人不受下界生報故
論曰。復次幾縁能生六識。有三縁。謂増上縁
縁縁次第縁 釋曰。從根生故是増上縁。縁
塵故是縁縁。前識滅後識生故。是次第縁。前
識能與後識生時。中間無隔故名次第
論曰。如此三縁生。一窮生死縁生。二愛憎道
縁生。三受用縁生。具足四縁 釋曰。以四縁
約三種縁生。有具不具。若就顯了義皆不具
四。若就隱密義皆具四縁
攝大乘論釋卷第



攝大乘論釋卷第
  世 親 菩 薩 釋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釋引證品第三之一
煩惱不淨章第一
釋曰。此品有六章。一煩惱不淨品。二業不
淨品。三生不淨品。四世間淨品。五出世淨
品。六順道
論曰。此阿梨耶識。已成立由衆名及體相 
釋曰。如此本識衆名已説體相。已成立此二
義。但於本識如理得成。非於餘識。今爲顯此
二義。於理非理與諸師共立諍
論曰。云何得知阿梨耶識以如是等衆名故。
如來説體相亦爾不説生起識 釋曰。彼云
如是等衆名及體相。於我法中亦有。但無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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