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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寶生論 (No. 1591_ 護法義淨譯 ) in Vol.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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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見有情形勢及有動搖。亦不假藉外縁力
故。如餘薩埵。若爾斯乃便爲諸因不成。此難
非理。諸那洛迦所有動作不待外縁。彼那洛
迦先罪惡業爲任持者作搖動故。如木影舞
同衆生相
復由彼定不是有情。於五趣中所不攝故。猶
如木石。由此故知。彼定不應同惡生類。如餘
惡生生於此處。同受於此所有共苦。然彼不
受此之苦故。彼趣有情所有共苦不同受故。
如持鬘等非那洛迦。而諸惡生同受斯苦。由
彼共業倶生此處。若異此者。生尚難得。況受
害耶。雖有斯理。其獄卒等不受彼苦。不是共
成。此非正説。彼生不受同害苦故。由非能害
者還如彼害生。一種焦然同受於苦。若也轉
計道爲更互。共相害惱。故許彼生有時受苦。
此亦非理。由其展轉相害之時。此是那洛迦。
此是波羅者。此之行伍便爲亡失。以其能害
可有作用爲縁由故。説爲獄卒。如一既爾。餘
亦應然。此則兩皆成獄卒性。即那洛迦體性
不離。遂成乖失。由此非是獄卒性故。如三十
三天。意欲顯説其那洛迦非被害者。若許更
互。爲害理齊。彼此相陵知己有力形量壯等
更互相欺。不應生怖。設令見彼極大形躯。忖
己驍勇便生勝想。如是知已寧容有怖。豈如
那洛迦見於獄卒等。何況形量氣力不殊。見
彼之時令興怯念。又復倶爲獄典。形量是同。
身力既齊。此無強弱。理應別有形量不等勇
列見便生怖。如是計時。那落迦類正
受苦時。見彼卒來便生大怖。憂火内發胸臆
全燒。相續苦生形骸戰越。惡業生類受如斯
惱。縱令善巧明智之徒。亦復未能總知其事。
此之階位理固相違。由於世間亦見斯事。有
生惡意懷鴆毒心。欲害於他令生怯畏。雖即
在於極重可畏怖懼之處。被拘頓時。不同怯
者。生其怖畏。然而彼類懷堅硬心多見有
故。彼那洛迦受苦之類。多懷恐怖身若
鎖。故此那洛迦非爲能害者。由如屠所繋柱
之獸。然此是彼生怖因故。非受彼苦
成唯識寶生論卷第二



成唯識寶生論卷第三*一名二十唯
識順釋論
  護法菩薩造
  *大唐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論曰。㮈洛迦波羅如獵鹿者。如是應知。非
但不受相害之苦。然於器處共相之苦。亦復
不受此之獄卒能害彼故。若異此者。彼在熱
鐵融沸地上受燒然苦不能忍時。如何此際
能逼害他。於此熱地身動轉時。那洛迦類自
身支節。尚不能持。豈況更能有所爲作。然而
但可於熱鐵中洋沸騰湧。身由他制無片自
在。然彼獄卒勇健害他。是故定知不受彼苦。
猶若厨人遙執鐵鏟於熱油内轉彼煎魚。或
將獄卒爲那洛迦。以其相害無功能故。爾者
便成違獄卒義。然由那洛迦類受燒害時不
能相害。若爾便成不是獄卒。言那洛迦㮈洛
迦波羅立爲宗者。有違宗過。又復若言。受彼
熱鐵極苦觸故。諸那洛迦不能害彼。如以生
命置炎炭中。或可斯類不霑此苦。如覩史天。
此顯獄卒。非那洛迦。即於此見外人別釋。引
經爲證。極成乖失。然而暫爲少慧之輩。顯其
僻見略擧疏條。彼便難曰。於地獄處。獄卒之
流不受苦者。我不許故。如經説云。汝等苾芻。
有㮈洛迦名六觸處。若諸有情生在彼中。彼
若以眼視諸色時。咸悉了見不可愛事。實彼
有情有如斯事。獄卒非情何所觀見。對執不
許有情論者。便是共聚咀嚼虚空。彼設難云。
諸那洛迦受彼苦時。有其差別得異身故。如
一無間多無間罪。此亦未能閑他意趣。如前
所云。生㮈洛迦有情之類受苦切時。簡於餘
趣所有苦毒。然彼獄中所有共苦咸悉同受。
然於彼處由重業風驚飈猛烈。身遭極苦一
無間者。則不受之。望彼多種無間猛苦。不同
受故便成不定。爲顯斯事除彼獄卒。諸那洛
迦無斯差別。彼趣同苦咸悉受故。即所立宗
無異宗處。轉生道理何成不定。然一無間受
同苦故。有外難云。由其獄卒不受苦者。斯非
正答。有不定故。然且不應作斯定判。見一受
苦。令餘亦然。現見世間共覩斯事。如羊駱駝
被蠍蜇時。遂便致死。鳥之一分將以爲食。
且據傍生有斯差異。於人趣中亦復見有一不
受苦。如患塊者。醫人遂便蹈熱鐵上。即以熱
&T050460;于病處。病人雖受極苦。醫足曾無痛處。
然而有情實無差別。此亦由其㮈洛迦趣倶
生苦法以不見故。遂不名此爲那洛迦。見
毒等能斷命根。此亦但是呈其廣見。巧識俗
途非關所論。契理之事。若云但據趣之相似。
是彼趣收於斯宗處 即彼趣中見有不受彼
趣之苦。顯他宗有不定過者。此亦未解我成
立義。當趣所有決定之苦。彼不共受是前作
用能立義故。然非人畜在彼趣生。准彼法式
須定受者。而不受之。所云羊等遭蠍毒時。有
斷命苦。或被熱足所生之痛。若全不受彼趣
苦故。非彼趣性可有斯愆。有異執云。然而獄
卒由自他業増上所生不被害故。互相苦刻。
他不許也。我今謂汝。而於自見樂著昏心。設
在虚空歩歩顛蹶。㮈洛迦波羅非他所害故。
他逼所生所有苦痛必定不受。是其所許。然
而執云不受彼處形害苦者。與誰助力。此轉
難曰。雖復有斯更互相害。由作用別致使位
殊。猶如所縛能縛之異。爾者還將自語返破
己宗。由匪同時能縛所縛。更互容爲繋絆之
事。若言彼二次第而爲。此亦非理。由非受繋
名爲被縛。及其縛彼爲能縛者。然而此二縱
令苦次。於那洛迦亦不能立。若受墋毒極苦
之時非那洛迦。若被他害。遭彼惱時是那洛
迦。是不應許。一相續形有生有死。成大過故。
同在一時更互相害。不容成故。由非一念是卒
還非能爲此計。若救轉計雖同一趣。由作用
別名號便異。一名那洛迦。一號獄卒。猶如人
趣非典獄者有被枷者。此亦非理。不託彼故。
由非仗託作用差別説那洛迦如被縛者。然
此但由趣爲因故。斯乃如何捨其獄卒。是故
定知位有差別。由非趣同作斯縁緒。能所縛
殊由作用別之所爲故。理應隨彼而作分位。
誠無有違。若時許樂階位別者。應須共許諸
那洛迦非獄卒也。於我所宗唯爾是要。由此
與前能立之義。善符順故。若許實有那洛迦
性。由作用別。有時名作掌獄者故。斯之執見
所有階位便。成無失然。則許有階級殊途如。
有頌云
    多瞋爲墋業 好行罪惡事
    見苦心歡悦 當生琰摩卒
由非此相那洛迦有。若此伽他是實義者。如
何輒爾作如是言。其獄卒等非有情數。隨
那洛迦所見之相。作如斯説。理復何違。諸近
見者。由覩於他擧動差別。爲所量故測度彼
心。然本在識種子熟時。隨有如是相状差別。
而起分別。隨彼所見佛作斯説。欲令波跛惡
業有情斷除罪見。於㮈洛迦極惡之處。彰顯
惡業所生苦報。隨彼情見。於其識外説非愛
事。礭論實理咸是内縁似相而現。固無違

有異執云。雖復更相倶爲苦害。此等階級不
越常途。由非此時有其定位。被害之者名那
洛迦。能害之人號波羅矣。是故定知。諸那洛
迦正被害時。無有便成獄卒之過
執此計時於我所成獄卒事用。曾無片許令
愛樂耶。有説此由業力有斯異状。隨逐有情
還非一准。由此先曾更相惱害。復於獄處共
爲刑戮。彼此逼害遭諸痛苦。若有生命自無
身力。能害於他但知忍苦。更無餘暇。由彼有
情先共爲怨。故使今時更相苦害。彼皆是此
那洛迦者。而彼展轉共相害事。非他所許。隨
其自業識相生故。而云非是獄卒性故。彼非
能害此出過言。全無意況。若被害者許是那
洛迦。然能害者即不受。斯苦有説於同一趣
諸獄卒類未必要須同形量等然與彼卒墋毒
可畏。見便生怖。高大形躯非常威壯。設有形
量可容相似。然彼身形含毒可畏。如篾戻車。
見便悚懼。是能害者。設使此類躯貌&MT04538;
由其禀性是猛利故。縱令敵者形状偉大。情
不比數事同草芥。陵&T033994;彼徒力有容裕。此亦
未能閑他意趣幽邃深義。然彼疎失。我且恕
之。諸那洛迦更互相害事亦不殊。形量力等
必須相似。有時雖復作如斯説。乘茲語勢遂
即難言。未必要須形量相似。此欲共誰而爲
撃難。諸有忖度自身勇力。於他決勝便無怖
心。如是許時。由其墋害或復威嚴者。斯乃
誠爲無義言也。由切逼迫生極怖故。非能害
者。作成立時道其極怖。作便成過。方便顯斯
差別之相。仁今更復成立*墋害。及以威嚴。
此則便成大爲恩造。能爲善伴増我光輝。如
上所言。得差別體。地獄器苦不同受之。或諸
猛火由業力故便無燒苦。斯則自非。善友誰
能輒作斯説。凡是密友性善之人。不論夷險
常爲恩益。爲欲顯其不受燒苦故致斯言。然
於此時助成立義。即是顯出善友之意。由其
不受彼之苦故。意欲成立非那洛迦。今復更
云。由其業力説有大火。言不燒者。斯則眞
成立唯識義。由無實火但唯業力能壞自性。
既定不受如斯苦故。便成此火自性元無。然
有實性。是宗所許。若也許其是識現相事體
元無。此由業力故無實火。斯成應理。由其
先業爲限齊故。若異此者。彼増上業所招之
果既現在。彼如何不見。如無智者欲求火滅
更復澆酥。令唯識宗轉益光熾。由斯衆理。證
此非成那洛迦類
設爾不成。那洛迦類是鬼是畜。理亦何傷。爾
者既非那洛迦。如何生惡處。由非得餘趣生
於㮈洛迦。若爾既生彼處已應同那洛迦。又
復如何而許彼處得有生理。若生於彼當趣
同分。彼初生時必應非有。有情數性非所許
故。復由於彼同趣有情。無不定故。若執此見
名爲生者。諸大威神亦有於茲㮈洛迦處爲
救有情應濟之苦。此則雖非那洛迦類。亦見
有故便成不定。非即據斯恒決定見作斯説
故。此意欲論。唯於惡趣㮈洛迦中而見有故。
當爾之時諸琰摩王侍從使者。王若出行此必
隨逐。是時彼王并及侍從不出於界。若其彼
界無差別類。云何天上亦有傍生。如天象等
雖非天趣而生彼故。如是琰摩王界諸獄卒
類。及狗烏等然非彼類亦生其中。由此道理
同那洛迦。諸獄卒等生地獄時。即彼趣攝。何
以故。同處生故。即由斯理能成決定。應受彼
苦。此救不然。雖生地獄非那洛迦。何以故。不
同受故。如天上傍生地獄中不爾者。諸有傍
生及諸天等處不差別。如那洛迦等自業能
感差別不同。彼所作業隨自業力而受彼苦。
是故定知天上傍生必有能感天上樂業。方
乃生天同受彼樂。由順樂業之所生故
所執傍生鬼不受彼苦故者。諸有傍生及餓
鬼等。彼所生趣受種種苦。不爾云何諸獄卒
等不受彼苦。由是故知。那洛迦苦非生報。業
趣所受故。由如那剌陀等。若爾非無業者而
生彼故。此亦如前已廣分別。如彼業力之所
感者。而於中現。此非同喩。然彼所立決定不
成。非我所許。然於此中如鐵山等乍離乍合。
有所作故。有餘師説。彼獄卒等亦受彼苦。然
則所説因喩不同。前後相違故。應更説所依
別故。或由増上火異業力而不受苦。何以
故。如不受時。斯言有失。有餘復説。猶如無色
界苦受樂受亦有受處。然彼受者有所受故。
此亦如是。斯見非理。然無色界有情生者。非
是器故。彼界無處受等及行。云何方界攝取
彼等。方分爲因。有方分者。以爲因故。如是應
知實無方分。但唯有生欲色二界有情生者。
有因積集。是故彼生應有方分。猶如色界有
方分故。欲界亦然。彼界因故。不爾以無色故
無住處故。猶如不和合者。此不如理。若爾應
許彼那洛迦業増上力生異大種。非是有情
之所攝故。地等大種於地獄中起別形顯量
力差別。如有情像顏色等異手。足身分量力
差別。長短大小。於彼作用方名卒等。若爾非
有情者云何卒等不待外縁手足身分種種作
用。欲令彼等生大怖畏。變現種種増勝威力
動手足等。此由風界令動手足。種種作用別
別示現。彼之風力如人意樂。隨念所作諸那
洛迦。亦復如是。纔見此時便生怖畏。彼地獄
中那洛迦等。由業力故生大怖畏。猶如木人
能有所作。種種示現大種和合。雖無思覺。業
力因縁。遂見如是動手足等相状有異示現
所作。諸無情等道理許成。彼之地處諸那洛
迦業増上力。便令自見羝羊山等乍來乍去。
斯非有情而亦見有。此則住處地等差別及
獄卒等非是有情。理得成立。無勞致惑。爾者
非無所縁。是獄卒等意樂生故。彼諸卒等及
以地等處所不同形相表示那洛迦等。許由
業力於地獄中地等大種生是形色差別變
異手足動等處及大種。或有無斯諸繋縛等。
以業力故。理應不成。何縁不許。識由業力如
是轉變。如夢所見色等和合。外有影生種種
相現。理應共許。轉變作用。識由業力如是轉
變。與處相違。若許由業力何用異大種者。諸
獄卒等由四大種種種轉變動手足等作用別
故。如夢所見色等處故。彼等形状無體用故。
或非地等差別相故。如前所説羝羊山等。他
不許成色相變故。變化亦然。形状等異由他
力故。此由識變種種異相轉轉形儀差別不
同。離識之外更無一物而有可見。此中外難。
若但由識轉變別異種種形儀獄卒等想。自
識變故。同苦因故。諸那洛迦非獄卒等。此四
大種由増上果同業生故。於受苦時不同受
故。是故方須説四大種。如是所説不善他宗。
云何不善。但説有情自識變現見獄卒等能
爲墋毒。由自識現各見卒等。諸苦害具互
不相違。然如自識見苦害等同類影現。彼因
同故。苦受用倶。師與弟子所作事業有同不
同。於不同事而強説同。及孤地獄互不相見。
苦不同故。所立大種。理謂不成
業熏習餘處者。謂有執那洛迦由自業力差
別因生。彼業熏習。理應許在識相續中。彼由
業力不在餘處積集力故。唯地等處業所作
時。合因果故。此乃是爲彼習果處卒等影像
識縁差別和合得生。種種色類如應分別。不
爾是諸大種和合積集因業力故。由業相續差
別果成。如是應知。自身相續得定果故。習之
憶念縁於種子。亦無殊異有情相續。如是知
已。所以取少分一人等。顯示所取相續内熏
心及心所相差異果五趣所攝。自業熏習之所
成故。如無色界熏習之果。離心心所無別不
相應行。此中唯説名言差別體事無異。故是
密意。或不離心心所體事不同及以生處。未
離欲者。色之熏習。如如自力生處得生。行安
立故。如無色界熏習之業。或心心所不離色
處。大種所生業力和合。方能生故。或識相續
住熏習果。故如念愛。憎等亦復如是。大所造
色影像識變亦不離識。彼之形状差別所説
執餘處有果所熏識有果者。彼所習果此爲
因故。有餘師説。唯自體力變爲果也。欲色界
生。業力熏習識依止故。如無色界。積集生業
所熏習故。彼説無記識所依止熏習及餘識
聚倶相應果此不應有。是故説依止者。遍於
一切有情所攝。或不用力便應得之。復有餘
説。自身業果於一身上而有因果。故如異熟識
所安置。業是差別。故説身大種別別安布。果
不應有。彼若如是。餘人身識能依所依。同一
作業亦無差別。有情施設。故同一流注倶異
熟識。爾者非卒等想差別大種和合建立。地
獄有情。是故相續有其差別。爾者若時相續
無間之識。増上因故能生別識種種異類。此
時應有相續別異因果轉生。不爾云何此即
欲説因差別故。如心相續和合種子是安立
因。此中所説唯因能立。不説識増上縁是依
止故。從斯種子無間相續識之差別。然由種
子自體相續方得轉生。言増上者。如彼地等
唯能爲縁。能造四大亦應如是。此亦不然。從
自種子生時。説此唯縁。不爾從識相續別有
四大種子。猶如無色界沒生色界時。彼増上
果。是異熟業之所感。得受用資具猶如異熟
果。此可愛樂自業相續所感。此之正理順阿
笈摩識所變果
何因不許者。此由自見非理僻執。強思搆畫
誰能輒説。誰識之果違阿笈摩。因何爾許。阿
笈摩經不立唯識。離唯識外更無色等。不應
別説有十二處。雖爾不離其識并十二處立
善等法。如是應知有色等處。是佛説故。若離
色等所立不成。違佛語故。或色等處體實有
故。猶如意處。是佛説故。識與色等亦非別有。
猶如法處。斯理不應。此中所説不遮唯識。何
以故
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説有色等處。如化
生有情者。如佛世尊説有化生有情。但唯依
心相續不斷能往後世。是其密意。不説實有
化生有情。此言密意。謂欲調伏一類有情。是
故佛言有化生有情。是密意説也。謂彼斷見
所害有情。隨自樂爲者。無後世者。無善惡因
果者。爲欲洗除此之惡見。是故説心相續不
斷。心相續言顯當生故。此死彼生猶斯理故。
相續不斷説有化生。是爲密意。離識之外更
無別我。云何知然。如契經説。無我無衆生。但
有法因故。契經不爾。彼經不説有情亦有亦
無。是故契經不相違故。心相續言顯其不斷
能往後世。如是應知如色等處。此爲成熟一
類有情。説斯密意。是故所立亦無自教相違
之過。如斯所立。因亦不定。何以故。依世。俗
諦。佛説別有化生有情。元亦不説離識蘊已
有善不善及彼果等。別有有情。是因不定。是
故佛説。爲除斷見無後世者。如來世心相續
不斷。於其識蘊假立有情。於略詮中而説有
故。離心無境。有其四意。何謂爲四。一者密
意。二者境界。三者顯果。四者密意義。分別所
縛如是因縁説十二處。此之一切當應建立。
次第發起如理問答。云何密意説十二處。而
有衆生如心相續。相續不斷。説有情能詮所
詮於心安立執形像事。此中如是色等聲境
當應分別
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爲成内外處。佛説
彼爲十者。從彼眼等處生彼色等處。如理應
知。於彼二處説斯種子相及彼識。如世尊説。
爲成處等説共許聲眼等差別此欲成立。説
其青等分明顯現。彼同類色從彼識。起未離
欲者識之種子殊勝安立故得出生彼等種
子。雖且安立果未現受。乃至未得相應縁力
無間生滅。刹那刹那相續等中。獲得微細體
性巧妙差別轉變得殊勝者。如穀麥等地等爲
縁和合増長。體性不同轉轉安立芽等出現。
如斯法性外之種子。内亦如是。此之内心相
續現前相對無間刹那之頃能生青等體性差
別。然此種子説爲眼界。如次現爲彼彼果性。
心及心所安立此色爲其眼處。彼亦如是。若
如是色差別顯現。識體和合。警覺青等種子
在阿頼耶識。由未顯現識能警覺。影像變異
自體差別。如頗胝迦琉璃雲母等。以薄物
隨其本色影現識生。此乃世尊如理分析。説
爲色處。然自教中説彼意識形状不同。住利
益故。所以此色説爲色處。如是乃至堅濕
等識之影像。所依所縁力用最勝。是異熟識
之所生事。種子相状出生影現。聲及名等變
異差別之所取故。如是應成色之分段功能
不同之所安立阿頼耶識。諸有智者分分覺
了。而分別之説内外處。安布差別。是密意也。
如安立界。此立識界依止意界依六出生。如
是意界自性差異。然亦説彼十八界耶。如異
熟識與眼等識次第爲種名眼等處別別顯
現。何故名種。由能出生芽等衆物。別異體性。
如能造大及所造色。共許出生自類芽等。生
差別故。猶如稻麥等諸種子。世間共許。彼之
體性異類非一。乃能出生眼及眼識。并與第
二刹那相應。從此二界生得彼縁隨順所立
警覺之性。非爲一事一時能生。如一心所別
別能生無量色性故。此亦如是。異熟之識於
眼等處或同或異。識所生時自體別故。異熟
之識爲眼等處。彼色微細。眼等諸根識。生種
種功能。不同極難見故。亦不如此。有別眼等。
或縁色等清淨四大。爾者別阿笈摩。佛説
眼等處清淨四大所造色有見有對如是。乃
至身等亦復如是。此不如理識之影像。密意
説故。由是四大不離識之相分。斯亦不取縁
青等識而爲種子。以熏習識執著相故。識之
種子由彼熏習。是異熟識之所持故。此亦不
然。有清淨色有見有對。不爾若有對等識之
顯現。非眼等識所熏習故。然爛壞種依止所
縁。安立表示此亦不了。阿笈摩中安布分析。
由是阿頼耶識。無始時來因果展轉無量功
力能含藏故。別別發起體色相待。彼彼界處
生等別現。非一切時一時總生。如是廣説眼
等差別。乃至身相亦復如是。彼識種子欲示
現力體性殊勝。此契經中。佛説安立阿陀那
識。即如地等影像所現縁等相應。彼所安立
種種芽性。體無損壞。然彼形状芽等顯現和
合力故。堅等體性隨縁現生。以阿頼耶識所
有因果色處和合。或由地等影現變異不同。
能造四大。在於色處。然此假立語業所詮。於
無色界語業雖轉言詮不及。於彼界中色不
現故。或色斷故。不作是説。雖有色之種子。非
眼境故。此之色種影縁力故。建立果色故。由
此因故。質礙不成。諸有眼根映所損者。非此
所取種之清淨。方堪所用。如是乃至身不雜
亂。所依所縁他所安立。如彼斷壞及爛性等。
彼之所立理應合有。是故此中若隨色類。一
一分別轉轉無窮
有餘復言。説十二處。爲欲成熟一類有情此
説無力。亦無義故。人無性理。極妙甚深難
解難入。亦令悟入。由是佛説立唯識義。復令
如是無力之人。亦令易入於其色處。無量過
失。是故此門執我之者。令捨離故。如説苦諦
身之苦故。如是説處色等狂亂増上愛著所
住種子之密意者。因立果名
成唯識寶生論卷第三



成唯識寶生論卷第四*一名二十唯
識順釋論
  護法菩薩造
  *大唐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論曰。識從自種生者。以因性同故。非有質礙。
所依所縁五識身境識之相故。猶如意識。或
不離心心所體性。彼眼等識同共作業。能生
因故。猶如意處法處。此説表示蘇呾羅意。經
但説意。不立宗故。彼所破者亦不成立斯之
所立。唯少分義若立此義。不應更説廣造衆
論。此云何知。猶密意等説成立果及以境
界。入人無性説十二處亦復如是。若離眼等
色自性已。即能趣入人無我性。何以故。此從
二六内外差別。謂即眼等色等六境。如是轉
生。亦不從彼差別見者。乃至眼觸眼等作用。
離此自性不應別更有其作者。若依眼等而
作事業。自在受用斯説爲我我執所縛。今於
此中唯内外處和合自在。眼等作用有生滅
故。斯亦非我眼等爲因。無觸對故。常與有情
不相捨離但説爲因。然能作者。於眼等處義
亦如前。是故從彼別類不生。由是能悟人無
性理。若人無性能調伏者。趣寂之人此亦能
入。何以故。由於生死見衆苦逼。以苦無常。於
生死中心生厭離。無我見力頓能棄捨。怖我
斷者。次第因盡故。猶如薪盡火即滅故。是故
佛言。爲斯等類説十二處。有説是中不爲人
無性理説十二處。此之二相等無差別。有物
性故。我見顛倒。以對治故。此説如理。如以顛
倒對治顛倒。此非所許亦不善了。我之所立
此之處等。寧無差別。心及心所體相差別。若
此志樂心心所時。然彼眼處非耳等處。由是
此説相差別故。此亦如是同時非一識生於
彼。是眼等處自性樂欲。然而色等住金性時。
非銀等性。相無差別。此之金等離色等已。不
能異説有其別物。如是道理。此無差別。不於
體性説有色等。若如所説相顛倒故。不能對
治。此與前執有情性同。如彼有情於無我處
而見我者。是顛倒性。斯見顛倒。此能除遣如
色等處。除我倒故。若心相續不斷無顛倒者。
此亦非理。是中自性樂欲相似不顛倒者。斯
亦不善了前後故。若有説云。方便悟入人無
自性。説色等處有其體性。猶如意處法處。若
心心所我之自性。彼愛樂者。便無諍論。若離
心心所別有我體實無有喩。此之言論如所
分別。總相類故。非第一義。若説方便趣我無
性。是亦不然。如應觀察。安立此之巧妙方便。
説色等處。然佛所説。但有如斯所應作事。謂
欲令入我無自性。何煩更別説唯有心。此既
非有。如何得云説十二處是密意耶。此亦非
理。由其更説法無自性。是極重事欲令悟入。
世尊遂説色等諸法而無自性。欲使諸餘諸
大菩薩得彼如來殊勝妙位。周遍生界爲大
勝益。此如何作。謂色等諸法相似現前。但唯
是心。除識已外曾無片物爲色等性。是可見
事。由是故知。色等諸法無有自性。斯言意顯
諸事自性由自識力變現生起。理成決定。隨
其所知所有諸事。並皆離識無別可取。但唯
是此而現相状。是以故知。實無自性。便能悟
入法無性理
有説若爲悟入法無性者。此據能勝作是説
耶。所見之境唯是錯亂。據勝義理本性空無。
作此宣揚善符中觀。所見境無識非有故。斯
固未閑。作何意趣。且説如是心心所法所見
之境不稱其事。妄爲領納取不實相。名爲錯
亂。豈非但説而唯有識。若言諸法一亦無者。
爾復如何有所宣説。境既是無。識非有故。將
夢等喩善爲曉之。如上所陳。無勞致惑。不
外境。但唯識現。此復云何。識義非理。若是
具義。由於業邊親益果故。即以此言便成答
難。亦復不由體有別故。能成方異有説能持
自體。此中復云是自性義。此亦同前已分析
訖。此義不然。離其作具要有別事。方爲作用。
猶如自己。還持自身。故不應也。爲欲令生悟
法無性。説唯有識。將爲契當。若言總無一切
諸法。皆無有我。由此名爲我無自性。斯即共
許我之自性。悉皆非有。如是便成法無自性。
諸法非有。由是故知。識亦同爾。性既非有。如
何於此欲爲安立爲彼諸法並非有者。猶如
假我更連趣性。無自體者。此是所許。更連趣
體全無性也。此則便成法無性者。謂一切法
皆無性故。是故應知。識亦同爾。此既非有。如
何依此欲使迷人入法無性。由無有我遂令
證入諸法無性。共許如斯爲善方便。爾者如
何欲爲建立。成彼方便説十二處。證人無性。
非全無一切諸法。方始名爲法無自性。是
故應知。法無性聲非詮。諸法皆無自體。更
連趣言。亦同於此。不欲總詮一切非有。然而
意説。諸縁生法無有我性。彼即是有。此我無
性。其相云何。謂喚我作無自性故。是故名爲
人無自性。非是全無諸法自性。色等諸法隨
據一分。説無自性非謂全無。是故應知。言法
無性非全無體。若言諸法事皆無者。即不應
名法無自性。理應云説諸法總無。爾者但由
所執法無自性縁有功能獲得差別。離他自
性簡別彼之實我自體。恒時不有所詮之相。
此謂諸法無自性義非是豁脱總撥爲空。然
所執者是何言耶。所謂無明倒見迷執。從其
自心種子成熟。由他而轉現相不同。執於外
境有別自性。由如倒見作外相解。於自所見
生定執時此則名爲所執之事
此復云何。謂無一物。如何無物名所執耶。由
此故然
若於此執有片實物體不虚者。即不應名是
情所執。然由於此義有相應。由其計執實事
自體不相忓故。若有實物不名計執。由此分
齊近見之境。此則悉皆説爲所執。假使用識
以爲斯境。作所量時。此亦還成所執之義。是
故應知所執之識。亦是無性。即唯識性。是能
悟入所有諸法。皆無自體微妙方便。但是本
識隨處現相。然無外境少許可得。從色至識
悉皆如是。非是能現相分之識。體亦無也。若
言異此。但遣遮色。説此唯聲唯識之言。便不
成就縁識之識。有其境故。復更便成縁色之
識。是爲有境。何者是其體離於彼不可説事。
諸佛世尊方能了察。云何了察此義。後時我
當宣釋。此即是其心心生法有眞實事。越言
詮道是有性故。亦不便成一切諸法悉皆非
有同豁脱空。是故應知證悟眞理。善入方便
説唯識教。斯爲稱理。由其次第漸能爴烈諸
分別網所有正縁。爲生因性故。爾者若許安
立。離言詮處。是實有事。此即還成。於彼色等
亦同荷負。有眞自性。猶如於識。若爾還應
問彼何處得有如斯道理。見他許有非所詮
識。亦令色等同遣如斯未曾見有如是之事。
以由愛蜜酪亦令貪。若復轉計。言彼有斯不
相離性事同芽者。能有隨生果之因用。彼若
言有不相離性。幸示方隅。以理推徴定無共
許。若言如識將爲境時。由所執體名爲所執。
實事相貌作彼生因。色亦同斯。是執性故。亦
應合有縁生之事。與作因縁猶如識者。此乃
便成無片非愛。於彼五聚皆依他起。是所許
故。遍計分別法性之義。可由於此理同於彼。
現有如斯正教言故。若言其色亦有離識。實
依他起。猶如受等。如斯意趣有不定&MT02349;所執
之分亦有識故。即此受等縁生之分。斯則是
爲四聚體性。然此現其影相之分。即是依於
心心生聚而施設故。由斯道理其喩必成。而
於所立無隨合義。亦復更有立已成過。縁起
之色亦是受等自性性故。因此遂令而於因
處置差別言。冀蠲其過而云於識。現所執相
差別生故。此即除其不定之過。仍在相中然
共所許。受等自體是自證性。境無有故。既有
斯理。實可依憑。然色別有無別因由。以義推
尋。固非齊致。若爾一切諸識皆悉無有所知
境者。此如何知。又云若有餘識得與餘識而
爲境耶。亦如有云。諸佛境界其法是有并餘
識境。若於佛境不以自心取爲境者。斯即無
容能有宣説。如此説者。並成妄設。如有思度
發言詮故。由其言義所表之相。即是唯識現
多種相。雖無外境似觸其事而識得生。此即
是爲言論因也。如云生已即滅之聲。假令息
教博士絶聲應聽其響。固非於彼情有所得。
然即於中共申言論。但可許業能爲造作。領
納是受。彼即便成。許有實我。豈復當時別有
眞我而可得耶。不許同時二識生者。餘識無
間體是滅壞。如斯切難亦不相應。餘識領此
不相應故。亦以此言兼遮後難。如彼説云。如
知境有。何以得知。此亦於其共相之境而爲
構畫。説之爲知。復亦與彼同招詰責。如彼所
説。詮表如來有諸勝徳。汝亦應成證知勝徳。
由此便非是佛之境。固亦不同如食米齋。此
之共相是實有物。是故定知。不由外境現前
力故。方能了察。此中但由心聚構畫而便生
起。既有斯理。於佛境界爲難不成。此則因論
生論傍義且周。然密意果其因應説。此之密
意有其二因。一謂餘教相違。二於正理有害。
説唯識教即是相違。此阿笈摩不言成故。又
復於彼幻網經中。如佛爲於色。等境處生分
別者。作如是説。即此眼識所知之色。不見實
有及以定住。但於妄情起邪分別。作決定解
而生言論。唯斯是實。餘義成非。如是廣陳。
乃至於法次第説云。多聞聖弟子應如是學。
我觀過去未來現在眼識觀彼所有諸色。然
於彼處無有常定。無妄無異實事可得。或如
所有。或無倒性。悉皆非有。唯除聖者。出過世
間斯成眞實。世尊。説此皆虚妄等。違阿笈摩。
正理相違。宜且爲説方興問緒發起疑情。如
何復知如是説者。此非是實。猶如説識。是
如言義。説十二處。由其一性及非一性。思
察之時。將以爲境。無堪能故。是故定知。不如
所説。即是其義故於今者試作商量。此色聲
等所應生處。各隨自體。由於其識作生相貌。
色等事相是識之境。色識名色。聲識名聲。餘
皆准此。此色聲等應無支分。體是其一。如
有分色。由此便於自所依處無支分性故。然
此色等是有事物。體是質礙。有所斷割。於其
同類多處性故。能生識等不同處故。此中闕
極微義
量力故。決斷有無。於諸量中現量爲勝。若無
外境如何能起如是覺情。此事是我別根之
所知也
別根如夢等。雖無外境。然亦得有。此已如前。
細爲分別
此若後縁時所見境已亡。如何許現量。於諸
量爲最者。若其當時生現量覺。此是我之別
根所了。爾時於境遂無所見。唯是意識所刋
定故眼識當時已謝滅故。義既如是。如何彼
境許成現量耶。況復是爲殊異論者。許一切
法刹那不住。此覺起時。色等諸境亦皆已滅。
現量之理。斯何得成。雖復如前善開釋已。仍
爲於斯甚深法義不能窺測。更設難言。由量
力故斷爲有者。或復此由違比量故。於色等
處遮使成無。縱實由量。刋定有無。然由於彼
別根比知及正教等諸量之中別根最勝。由親
證境是果性故。要於此處無違害已。方於餘
量而成立之。此即別根於色等處既親證會。
豈能令彼比量相違。輒欲遮其色等有性。如
何外色成別根境。由若無境不能於此生如
是覺。此事是我別根知也。此言意道。各別自
證領受相生。重起心縁而宣説故。猶如曾領
苦樂染等。此固不然。於餘亦爾。別根如夢等
見有如斯前已具説。於夢等位。亦有現見色
等諸境。即如所言。覆察之心是有故者。顯此
立因有不定過。然由夢瞖及罪逆心之所損
故。如似別根現前明見。雖無實境而有見事。
復亦不越識之體性。於所領事現前納受。爲
斷割故。由斯道理意欲成立色等實境是離
識者。有相違過。徒事慢心。此復更有因不成
過。此覺後縁時。所見境已亡。如何許現量。
眼等諸識見色等時。彼實不能生斯斷割。此
但由其各別内證相分性故。因此爲先意識
隨後取其定相。總集思構方能決斷。又復當
時識不倶起。設爾有其色等諸境眼等識滅
後何能見。能見非有。所鑒豈成。正於此時何
所悕望。從其滅識寧能有見。況於色等共識
同亡。是故應知。此不能見色等諸境。藉彼見
力重審之心。觀於色等。如何許成別根量性。
復於彼時意識斷割。不共許爲現量性故。由
無能見及倶謝故。有餘師云。於此最初領受
其境。非分別垢之所染故。彼定縁於外色實
境。此亦非理。是不成故。由非他許離於言詮。
色等外境是識所知。然由内有自證之事。當
爾之時不起思構。便縁諸境相貌差別。彼但
許有如斯内縁。此亦隨其相貌現時。但依於
識。猶如共成。苦樂染等。然由將彼色等外境
爲別根量。此但是爲虚妄情執。猶如彼此數
量業等。還將此難用拓餘疑。於夢見事。從夢
覺已後覆縁想。雖復當時無境。然有上心之
知。現量亦爾。由因此故。後時意識決了非無。
彼亦尤無撥別根量。於自内證心心所生。不
離自證而有現量。是所許故。然於外境將爲
現量斯妄増益。即是所遮。如前爲出不成之
過。未見解詞。但事空言。寔無的當。彼全不許
有外色等。更欲仗之明有現量。然所成立。不
能遠離所斥之過。故若也不曾領受前境意
識。不能生憶念也。決定應許。於彼外境曾領
受之。由斯能見於色等境許別根性。斯乃不
成。曾領受境方能憶者。所以云何。由有理

已説如相識者。雖無外境如境相現。眼等諸
識遂得生起。如前已説。次復云何從此生憶
念者。從此識後與念相應。即於此相分別意
識而生起也。由領其境念方起故。其義不成。
若爾於色等處。以現量性決定了知。所有相
貌生憶念性故。猶如樂等。於憶念上安置形
像而領取之。決斷前相内自證解。然非不領。
猶如石等。有其焔等。生意識時。亦不能生此
之憶念。由斯決定依比量力於色等境。應必
定有親領受之。若異此者。所許憶念便成非
有。復由於此受領之境成現量故。世間言論。
名之爲見。若於色等是憶念性。如共成者。可
有斯過。即由於此外色等處領受憶念。理不
許成。由有理故。如離於境得有其見。憶念同
然。爲其能立。不共成故。宗及於喩欲曉悟他。
於境領受全無力用
成唯識寶生論卷第四



成唯識寶生論卷第五*一名二十唯
識順釋論
  護法菩薩造
  *大唐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論曰。如何不與色等諸境而相關渉名作見
耶。若遣斯難。此不勞言。由斯識體自現形相。
雖無色等而境得成。此前已説。夢獄瞖等爲
能喩事。隨其所應廣陳比量
從此生憶念者。不待外境而現前故。見之自
性方始得生。雖無實義。念與意倶由現見識
所有功能安置力故。隨其次第假藉餘縁爲
能牽引覺想方生。當爾之時名爲憶念。如何
復知見之與憶兩體差殊。若此見憶倶竝不
藉外境有故能生自體。由似境者。爲
疑。説分別識見之爲用。不生計度前境相状。
但有自證體性生起念之相也。取其言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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