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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釋論 (No. 1559_ 婆藪盤豆眞諦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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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託胎。何者爲四。偈曰。一正入有覺。釋
曰。有衆生多善根聚集。護持正念。死時不失
正念故有覺。乃至入母胎。亦不失正念。住時
出時則失正念故無覺。偈曰。餘住。釋曰。有
衆生住母胎。亦不失正念故有覺。先入亦爾。
偈曰。復餘出。釋曰。復有衆生出母胎。亦不
失正念故有覺。先入住亦爾。偈曰。餘三位。
釋曰。有餘衆生在三位中。皆失正念故無覺。
若入無覺。住出必無覺。是名四種託胎。此是
逆説。由隨順首盧柯結故説。偈曰。一切卵生
則無覺。釋曰。若卵生衆生。恒於三處無覺。
云何卵生衆生。説名託胎。此衆生亦先託胎。
或由當來名説。如經言能作有爲。是故名行。
如世人言煮飯磨麨。是故無失。云何不覺悟
入母胎及住出。復云何覺悟入住出。若衆生
小名位。正欲入母胎時。即起顛倒想欲。或見
猛雨洪注疾風飄鼓。或見大陰寒。或見多人
沸撓。自謂我今入密草稠林草屋葉屋中。我
今匐行住樹根下壁根下。若住亦起顛倒。謂
我今於此等中住。若出亦起顛倒。謂我今從
此等中出。若大名位衆生亦起顛倒想欲。我
今當入園入遊戲處。登上高樓及大殿堂。坐
於床座。若住謂住其中。若出謂從此出。如此
不覺悟入住出。若覺悟者了解分別。謂我今
正入母胎。正住母胎。正出母胎。無顛倒想
欲。此中更分別説。偈曰。説託胎有三。輪王
及二佛。釋曰。轉輪王獨覺大正覺。此三人次
第應知託胎三義。第一託胎謂轉輪王。何以
故。此人正入胎時有覺悟。非住出時。第二
託胎謂獨覺。此人入住二時有覺悟非出時。
第三託胎謂大正覺。此人入住出三時皆有
覺悟此中三人悉由當來名所顯。云何三事
不同。偈曰。業智慧及二。次第勝能故。釋曰。
業勝能者。能作大福徳行人。由福徳有業勝
能。故立第一。修習多聞多思人。由智慧有勝
能。故立第二。能作大福徳行及修習多聞多
思。人由福慧有勝能故。立第三。是轉輪王等
三人如此次第。所餘爲第四。此義應爾
外道本執説我義。於此中執我。言爭事起。彼
言若汝立義衆生從別世度餘世。我等本義
則成。謂實有我。今破此義。偈曰。無我。釋曰。
此我何相。能捨此陰能受彼陰。如彼所分別。
此我實無。謂於内作者人。何以故。非二量境
界故。如色塵及眼等根。佛世尊亦説。有業有
果報。作者不可得。由無故。故不可説。此我
能捨此陰受彼陰。若離法假名。此中法假名
者。謂若此有彼有。由此生彼生。廣説十二
縁生。此我何相。謂非所破。偈曰。唯諸陰。釋
曰。若假説唯諸陰名我。此我非所破若爾諸
陰從此世到餘世。此義應至諸陰不度餘世。
云何此諸陰。偈曰。煩惱業生起。由中陰相
續。入母胎如燈。釋曰。諸陰刹那刹那滅。彼
於度無能。煩惱所攝業。所變異故。唯有諸
陰。由中有相續往入母胎。譬如燈雖念念滅
由相續得至餘處。諸陰亦爾。是故無失。實無
有我。但煩惱業所引諸陰相續得入母胎。此
義得成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六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七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釋論中分別世間品之二
復次偈曰。如引次第長。相續由惑業。更入於
餘世。釋曰。一切陰相續牽引不平等。能感
壽命業有差別故。此相續隨能引勢。如此次
第得増長。何者次第。如偈言
    初名柯羅邏 次生頞浮陀
    從此生俾尸 俾尸生伽那
    伽那生捨佉 及髮毛爪等
    并有色諸根 次第生身分
此五位皆在胎内。謂柯羅邏。頞浮陀。俾尸。伽
訶那。波羅捨佉。此胎中刺。由時節次第増
長至成熟位。於母腹中業報所生。猛風吹之。
風轉胎刺安置令向母身門。此胎如強糞聚
過量難忍。次從此處墮。是時二苦不可爲譬。
復次或時母飮食威儀執作過差。或由宿業
過失。於胎内死。是時有諸女人善識方便。及
諸醫師解養嬰兒。方温以酥油。及睒摩梨滑
汁用以塗手。手著小利刃。於胎内譬如糞坑。
最劇臭闇不淨之器。是無量千蟲類住處。穢
汁常流。恒須對治。不淨及血垢膩洟液。濕爛
臭滑之所染汚。鄙惡叵見。穿漏薄皮以覆其
上。宿業所作。身大創孔手内其中。分分斷
割牽出於外。此胎中子。由宿後報業引入餘
道。趣向難知。復次若生無難。是時或母
子。或餘女人能瞻視之。此兒體似新瘡。觸如
刀仗及烈灰汁。愛此兒身及以洗拭。次唅以
酥。飮以母乳。漸次飴以細麁飮食令稍
習之。此子由次第増長。由諸根成熟諸惑更
起。諸業更生及更増長。由此惑業捨命之後。
由中有相續如前。更入餘世。偈曰。故有輪無
初。釋曰。由此道理。生以惑業爲因。惑業以
生爲因。生復以惑業爲因。如是應知。生死輪
無初。何以故。若分別執有初。此初應成無
因。若初實無因。所餘一切悉自然生。皆應無
因。現見此事。於芽等中有種子等。功能。由
處時定故。火等諸因。於熟等果亦爾。是故
無生無因。説常住爲因。於前已破。是故生死
必定無初。是生死終。由因盡可然。由生屬因
故。譬如芽屬種子。由種子壞故芽滅。是陰相
續所説。三生爲位。偈曰。如此縁生法。十二
分三節。釋曰。此中十二分者。一無明二行
三識四名色五六入六觸七受八愛九取十有
十一生。十二老死。三節者。一前際二後際三
中際。謂過去未來現世。云何於三節安立十
二分。偈曰。前後際二二。於中八。釋曰。無明
行在前際。生老死在後際。所餘八在中際。此
八分一切衆生於此生爲具有不。答非。若爾
何衆生具八。偈曰。具生。釋曰。若衆生觸一
切位。説名具生。非於中陰死。非託色無色
界生。何以故。於大因縁經中。但約欲界衆
生説。經言。阿難。若識不託母胎赤白。爲得
變異成柯羅邏不。不得世尊。廣説如經。有
時説縁生有二種。有屬前際攝縁生。有屬後
際攝縁生。於中七分説名前際。謂從無明乃
至受。所餘五分説名後際。合前後際因果爲
二分故。何法名無明等。偈曰。宿惑位無明。
釋曰。於宿世中一切惑位。於今名無明。與無
明共行故。由無明力所餘得起故。譬如於説
王行中説導從行亦名王行。偈曰。及宿業名
行。釋曰。位言次第流。於宿世中福等業位。
於今名行。若今有是彼果報。偈曰。託生陰
名識。釋曰。於母胎中初託生刹那。所有五
陰名識。偈曰。此後稱名色。先於六入生。釋
曰。從託生心。後乃至六入未生。此位稱名
色。應説先於四入生。云何言六。六者如此
量立入故。是時四生。六圓滿故。偈曰。此先
三和合。釋曰。若六入已生。此位説名六入。
乃至根塵識三和合未起。偈曰。觸先樂苦捨。
能分別因智。釋曰。由三和合名觸。此人乃
至未能了別三受因異。此位名觸。若已能了
別三受因。偈曰。受先婬欲愛。釋曰。受位者。
了別三受因爲體乃至未起婬欲愛。偈曰。求
婬樂具愛。釋曰。於欲塵及情色愛欲生起位
名愛。乃至未能尋求五塵。偈曰。四取謂生
具。爲得故遍尋釋曰。若於此位中著心尋
覓五塵。爲得故於一切處馳求。此位名取。如
此馳求。偈曰。當來有果報。能造業名有。釋
曰。此人因求得欲塵心馳求。能生長感未來
有報業。此位名有。由此業從今生更退。於未
來世正託生位。偈曰。更接有名生。釋曰。此
位名更接。何以故。於今生是識分。於未來
名生。從此後偈曰。老死乃至受。釋曰。除生
從此後乃至受。此位名老死。是四分謂名色
六入觸受。於未來名老死。分判十二分如此。
此縁生餘處説有四種。一約刹那説。二約多
時説。三約相應説。四約位説。云何約刹那
説。於一刹那中具有十二分。譬如有人由隨
貪愛染汚斷衆生壽命。此人一刹那具有十
二分。是中癡惑名無明。作殺意名行。了別
塵類名識。與識倶起四陰名色。約名色清淨
根名六入。六入相對和合名觸。領觸名受。是
貪名愛。所餘與愛相應上心惑名取。彼所生
身口二業名有。如此等法起名生。變異名老。
滅名死。復説約刹那約相應。如分別道理論
説。約位説者。十二分皆有五陰。無間生相續
名多時。於四中今説何縁生。偈曰。此今約位
説。釋曰。若分分具有五陰。云何唯説無明等
爲分不説餘。偈曰。由勝説爲分。釋曰。若於
位中無明爲勝。説此位名無明。若於中行勝
説名行。乃至老死勝説名老死。是故無失。復
云何於經中説縁生有十二分。於分別道理
論説異。彼論云。何者爲縁生。謂一切有爲
法。於經有別意。故説十二。於阿毘達磨約
法相説。復有別説。縁生有六種。謂約位説。
約刹那説。約多時説。約相應説。約衆生名
説。約衆生非衆生名説。云何於經中但説衆
生名。偈曰。於前後中際。爲除他無明。釋曰。
是故説三節。此中前際無明者。從此生疑。我
於過去爲已有爲非有。何我已有云何我已
有。後際無明者。從此生疑。我於未來爲更
有爲不有。廣説如前。中際無明者。從此生
疑。此何法。此法云何。今何我當來何我。爲除
此三種無明。是故約衆生名。三節説爲十二
縁生。於經中如次第説。謂無明行乃至生老
死。云何得知如此。由經言。比丘若比丘。由
如實正智能通達縁及縁生所生法。是比丘
不約疑耶。思前際謂我於過去爲已有爲非
有。廣説如前。復有餘師説。愛取有爲前際
後際無明。何以故。此三是未來果因故。此十
二縁生。應知有三種自性。一惑二業三類。此
中偈曰。三惑。釋曰。三分以惑爲性。謂無明
愛取。偈曰。二分業。釋曰。二分以業爲性。謂
行及有。偈曰。七分類爲果。釋曰。七分以類爲
性。謂識名色六入觸受生老死。惑業依故。此
類或説名果。此七分於餘處説名果。所餘諸
分説名因。惑業爲性故。何因縁於中際説果
因廣。類有五種差別故。離惑爲二分故。於後
際説果略。離爲二分故。於前際説因略。説惑
一門故。偈曰。略果及略因。由中可比二。釋
曰。由廣説中際。前際後際。廣因廣果。例此
可知。是故前後際不復廣説。若復廣説此言
無用。若縁生唯十二分。由不説無明因。生
死應至有始。不説老死果故。生死應至有邊。
若立無明因老死果。應更説別分。若説此二
別分。則有無窮之過。若不説別分。又不免前
難。不應別立。此中由佛世尊已顯此義故。偈
曰。從惑惑業生。從業更果類。從類類惑生。有
分理如此。釋曰。從惑惑生者。謂從愛取生。
從惑業生者。謂從取有生。從無明行生。從業
果類生者。謂從行識生。從有生生。從類類生
者。謂從識名色生。乃至從觸受生。從生老死
生。從類惑生者。謂從受愛生。由世尊安立有
分道理如此。由無明是煩惱性故。惑從類生。
惑從惑生。此義自顯。由老死類以受爲邊故。
從此更生惑。是故於中不可増減如此純大
苦聚縁和合生由此言。若不爾。此文有何義
相應。有餘師説。於餘經中説。無明以不正思
惟爲因。不正思惟以無明爲因。於此經中不
正思惟。亦是所説由入取攝故。云何不正思
惟入四取攝。若説由相應故。亦應説入愛無
明攝。與彼相應故。若在彼攝。此中云何能證。
謂無明以不正思惟爲因。若但由位攝能證因
果義。愛及無明入取攝故。不應立爲別分。如
不正思惟。有餘師説。於餘經説不正思惟爲
無明因。此不正思惟説在觸時。如經言。依眼
根縁色塵。染濁思惟生。能起無明。於受時無
明必生。如經言。縁無明觸所生受。故愛得生。
由此別經故知。不正思惟於觸時起。能爲受
時所起無明作因縁。是故無明無無因義。故
不須立別分。無無窮之過。此不正思惟。由説
復從無明生。染濁思惟從癡生。此經言爲證。
於餘經不無此義。若汝意欲立如此義。此中
則應更説。彼文句不應説。若不説云何知有。
由道理知有。何者爲道理。若受無無明。不能
爲愛因縁。譬如於阿羅漢。若觸不顛倒。不能
作染汚受因。云何知不正思惟從無明生。由
於阿羅漢無無明故。觸不顛倒。若由此道理
故。不更説則成太甚過失。若此義由道理可
見不須別説。自可得知。不但不正思惟。所餘
諸分不説亦應可知。則悉不須説故。此執不
成救義。前所立難亦不成難。謂度無明老死。
不説餘故。故生死有初有邊正説非不圓滿。
何以故。受化衆生迷惑於有生。云何從宿世
現世起。復從現世來世起。此三世次第相應。
如來唯欲説如此多義。此義於前已説。如偈
言。於前後中際。爲除他無明。佛世尊説。比
丘我今爲汝等。説縁生及縁生此所生諸法。
此二句其義何異。若依阿毘達磨義。此二無
別義。何以故。此二是一切有爲法故。云何未
來法。未生説名所生。若爾。云何未來未是所
作。説名有爲。由能生故。意所引故。説名有
爲。若爾無流云何。是彼亦由善故意所引若
爾於涅槃約至得。亦應有如此義。此有爲是
所生種類故。雖復未生。亦説名所生。譬如色
未變壞亦説名色。由是變壞種類故。是故無

今當説經正意。偈曰。此中縁生因。所生已名
果。釋曰。是分正是因。説名縁生。從此生餘
法生故。是分正是果。説名所生。如此一切
分。皆二種成就。由是因果故。若爾安立不
應成是義。不然。所觀有差別故。若觀此分。
是分成縁生。不即觀此分更成所生。譬如
因果及父子。彼言大徳富婁那捨説。有法是
縁生。非縁生所生。此有四句。第一句。謂一
切未來法。第二句。謂過去現世阿羅漢最後
心。第三句。謂過去現世所餘諸法。第四句。謂
無爲法。此中經部師曰。此執爲是要術。爲是
經義。是經義。若説是經義則非經義云何非
是。前所説縁生。約位立十二分。一一位皆
具五陰。此執與經不相應。何以故。於經中
分別十二分。有別義故。經云。何者爲無明。
謂於前際無知。於後際無知。於前後際無知。
廣説如經。若經是了義。不可引令入不了義
攝。是故此執非經義。君非一切經但由分別
故成了義。有時諸經如勝分別作義。如象迹
譬經中説。何者地界。謂髮毛等。於髮毛亦有
色等餘物。於此經中亦爾。隨勝分別義。此經
不可引爲證。何以故。於中不由地界分別髮
毛等故。成不具説。於中由髮毛等分別地界。
非過髮毛等別有地界。是故此言是具足説。
於此經中具説無明等。無復所餘。爲不如此
耶。過髮毛等。於餘物中如涙洟唾等亦有地
界。涙等皆是所説。如經言。於身中若有所
餘亦爾名地界。我今亦得許如此無明所餘
法。若爾可得顯現別類諸法引入無明。此攝
有何義。若於此位中必有五陰。若此法有無。
彼法必定有無。立此法爲分。若有五陰諸
行未必有。及識隨福非福不動行乃至愛等。
是故如經了別。乃是經義。前所説四句。於中
若謂未來法非縁生所生此執與此經相違。
經云何者縁生所生法。謂無明乃至老死。復
次生老死二分。勿許未來世攝。亦應破安立
三節。有餘部説。縁生是無爲法。云何得知。
若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此法如常住。由此經
言。此言若如此意判可然。若不如此則非。云
何如此不如此。若如此意判。若如來出世若
不出世。恒縁無明等行等得生。無時不縁無
縁餘法。是故常住實爾。此執可受。若作如
此執。謂有別法名縁生。此法常住。此執應
撥。謂無如此。何以故。生是有爲法相故。不
曾見餘常住法應成無常法相。生者是未有
向有法相。此與無明等有何相應。而説彼爲
縁生。句義亦不相應。此法亦常住亦縁生。本
言至行集生。此句有何義。若合此句所顯義。
謂諸行法至因及縁。由聚集未有成有。是義
至行集生所顯。此句義不相應。何以故。若
一作者。於二事中。於前事一義成。於後事第
二義成。譬如浴已方食。若法在至生前此法
則無所有。何法前至後生。無事不依作者成
故。此中彼説偈。能至先於生。無有故不然。言
倶亦不然。由事約前後。無如此過失。於此義
中應問學聲論人。此法若生在何位。爲在現
世。爲在未來。若爾何有。若汝言生在現世。云
何在現世。若未有若已生。何用更生。若已生
更生有。無窮過失。若汝説於未來位生。云何
未有法成作者。若無作者事云何成。是故於
此位若生。即於此位去至何位得生。未來正
向生。在此位中至於縁。聲論師安立作者及
事。此立不成就。能有名作者。有名事我今
不見。離能有法。有別事名有。是故於名言
無復可難。前所立名。今更顯其義。謂若此有
彼有。由此生彼生。此二句義。即是至行集
生名義。此中説
    如不有得生 至於縁亦爾
    若已生得生 無窮由已有
汝論中決判。一作者於二事中。於前事一義
成。於後事第二義成。此判不定。或見於一
作者。二事倶成。譬如燈至闇滅。又如開口
眠。若汝説眼在後。云何非閉時。若別時作。
有餘師於此難中分別救義。波羅底以重爲
義。一底也是不住法。謂無常。三以聚集爲
義。欝波陀以生爲義。此句説如此義。對種
種因縁。無常法由聚集故生。故稱波羅底底
也三物波拕。如此分別。於此經中立。於餘處
云何成。如經言至於眼至於色眼識得生。云
何世尊。約縁生説此二句。謂若此法有彼法
必有。由此法生彼法必生。爲決定故。令彼生
此智故。若無明有行必有非餘。是故行縁無
明生。復次或爲顯諸分傳傳。故説二句。若
此分有彼分必有。由此分生彼分必生。復次
或爲顯生傳傳。故説二句。若前際有中際亦
有。由中際生後際亦生。復次或爲顯證因傳
因故。説二句。何以故。有時從無明次第諸
行生。有時從無明諸行傳傳生。有餘師説。爲
除無因執常住因執。故説二句。若無因諸有
不有。亦不從無生生。如彼所計常住。謂自
性我等。若執如此。立前句則無用。但由此生
彼生句。破二偏執。及説得成就故。復次有餘
道分別如此。若我有爲依止。行等諸法必有。
由無明等生故。行等得生。爲破此執。是故世
尊決判此義。若由此生彼必生。此法若有彼
必有非餘。謂諸行以無明爲縁。乃至云如此
純大苦聚得生。復有餘師説。爲顯不滅及生。
故説二句。若無明不滅諸行不滅。由無明生
故諸行生。復有餘師説。爲顯住及生。故説二
句。乃至因縁相續有。事相續必隨有。由因縁
生事必得生。世尊正欲顯生説住有何相關。
云何世尊。破次第令顛倒。先説住後託生。復
有餘師説。若此有彼有者。若事有縁滅必有。
若爾此事應不由因生。是義不然無無因義。
何以故。由此生彼生故。若經義如此。唯應
説前句。若此有彼有。復次先應説事生後説。
此有彼有。若作此説。文句不倒。若不爾。正
問何者縁生。説滅則非次第。是故如此等執。
並非經意。云何諸行以無明爲縁。乃至老死
以生爲縁。此中我等應顯唯相應義。於世間
中諸嬰兒凡夫。不知依因縁生唯是有爲更
無餘法。由不知故。我見我慢染汚其心。爲自
我得受樂及不苦不樂。由身等作三種業。爲
得未來樂故作福行。爲得受樂及不苦不樂
故。修不動行。爲得現世樂故。作非福行。此
三種業説名縁無明生行。由隨業引諸識相
續。與中陰相應受種種道。猶如燈光。行説
名縁行生識。若執如此應知此識已生。於分
別識分中云。何者爲識。謂六種識聚。以識爲
先。次於此隨名色生具足五陰。於分別中如
此説故。餘言如前。次名色成熟故。次第六入
生。次於塵起亂心時。由識生故。從三和合生
觸。謂於樂受等勝。次從此生三受。次從此受
生愛。若人由苦所逼。於樂受生欲愛。於樂
不苦不樂生色愛。於不苦不樂生無色愛。次
由愛所樂受故取欲等四法。此中欲者。謂五
欲塵。見者謂六十二見。如梵網經説。戒者謂
離惡戒。執者謂心決執猶如執狗。牛等行又
如尼乾陀行。如經言。此人裸形不畜著衣。廣
説如經。又如婆羅門。波輸波多。波立婆等外
道。執取杖烏鹿皮編髮灰嚢三杖禿頭等。我
言者謂身。此中有言説謂此是我。故説身名
我言。有餘師説。於身中由有我見及我慢。説
此二名我言。云何此二成我言。由此二説言
有我故。有餘師説。由我不有故。但有言説。
無實義故稱我言。如經言。比丘無聞嬰兒凡
夫。隨逐世間假名言墮於我執。於中實無我
及我所。復次欲者離後三。所餘諸法。見取戒
執取如前釋。通三界我言但在色無色界。所
有諸法離前二。於四中取是何法。於中貪欲
名取。何以故。此義於一切處。世尊皆作此
釋。如經言。何者爲取。於中貪欲。次以取
爲縁。能引未來有。此業生長説名有。如經
言。阿難是業於未來。能引後有。此中説名
有。次以有爲縁。識更託生。是未來生説名生。
具有五陰。次若生已。有老死等應知。如經中
説。如此純者。謂離我我所故。大者無初無
邊故。苦聚者由有流諸行聚集故。縁和合生
者無果。單因縁所生故。此道理是毘婆沙師
所顯。是故先説。復次無明者何義。非明是
名無明。若爾有過量失。眼等亦應成無明。若
爾明無應是無明。若爾應以無所有爲無明。
此二執不相應故。應以別法爲無明。別法者。
偈曰。明翻別無明。如非親實等。釋曰。翻親
有別人。是親對治説名非親。非隨餘所有。及
非親無。非實者。如言説及不虚有言語能對
治。此説名非實。非法非利非事等。能對治
法等餘法。是名非法等。非餘非無。無明亦
爾。有別法能對治明名無明。此義云何可知。
由説爲因縁故。復次偈曰。由説爲結等。釋
曰。有餘經説。無明爲結縛隨眠流相應。若唯
無所有。不應説如此等義。亦不可立爲眼等
故。實有別法名無明。若爾如世言。惡婦説無
婦。惡子説無子。無明亦應爾惡。明名無明偈
曰。非惡明見故。釋曰。若汝言非者。可訶義
可訶。諸明説名無明是義。不然。何以故。若
智可訶必有染汚。此即以見爲性故。不應成
無明。若爾此智應即是無明。不可立此智爲
無明。何以故。偈曰。見共相應故。釋曰。若無
明成惡慧性。諸見不應與無明相應。二智不
得一時相應起故。復次偈曰。説能染智故。釋
曰。經言由欲染汚心不解脱。由無明染汚慧
不清淨。若此是慧不應成慧染汚。如心有別
染汚與心性異。謂欲無明於慧亦爾。云何不
許如此。由善慧與染汚慧相雜。是故不清淨。
故説此爲彼染汚。是心欲所染汚。説不解脱。
爲決定欲所變異耶。由欲所害故不得解脱。
若人治轉欲熏修即得解脱。如此無明所染
汚慧不清淨。我等分別。由無明害故慧不清
淨。若欲分別。何人相遮。諸師説無明與智
別類。如欲與心。若有人執一切惑名無明。應
以前道理破此執。何以故。若無明是一切惑
性類。不應於結等義中立爲別惑。若即是見。
不應説與見相應。餘惑與見等互不相攝故。
亦應説無明染汚心。故不解脱。若汝言爲分
別差別故作此説。於慧亦應分別無明差別。
我許無明是別惑。此無明以何爲性。不能了
別諦實業果爲性。此不可解。何法名不了別。
爲非了別。爲了別無。若爾二皆有失。如無明
若有別法。是了別對治名非了別。如此亦不
可解。是故此何物分別法性。如此等類。不無
如經。言何者爲眼根。謂清淨色。是眼識依
止。復有法不可分別。而不可説無。譬如於慈
觀中無貪性。不淨觀中無瞋性等。大徳達磨
多羅説。我有如此計類名無明。離我慢有何
別法名類。是經中所説。經云我今由知如此。
由見如此。一切愛。一切見。一切類。一切我
執我所執。我慢隨眠滅盡故。不更生故無影
般涅槃。有如此類。云何決判此是無明。由不
可説此類有別惑。爲不如此所餘慢瞋等諸
惑可非類耶。此中若更思量。有多言應説。是
故須止此論。復次名色者何義。色於前已廣
説。偈曰。名者無色陰。釋曰。云何説爲名。隨
屬名及根塵。於義中轉變故。故稱名。所隨屬
何名。是世間所了別。能目種種諸義。謂牛
馬人色聲等。此能目義。云何稱名。於種種
義由約用轉變故稱名。有餘師説。於此道中
棄捨身已。能轉變更作別生説爲名謂無色
陰。六入於前已説。觸今當説。偈曰。觸六。釋
曰。謂眼觸乃至意觸。此六觸是何法。偈曰。
和合生。釋曰。從三法和合生謂根塵識。此義
可然。五根與塵及識。共和合同時起故。意根
已謝。與未來現世法塵意識。云何得和合。即
是此三和合。謂因果成和合義者。或成就一
事爲義。是一切三。於生起觸中最有勝能。此
中諸師智慧種種起不同。有諸師説。但和合
名觸。彼亦引經爲證。經云是三法相會和合
聚集説名觸。有餘師説。有別法與心相應名
觸。彼亦引經爲證。經云六六法門。何者爲
法門。内入有六。外入有六。識聚有六。觸聚
有六。受聚有六。愛聚有六。何以故。此經中
從根塵識。別説觸聚故。此中若諸師説。唯和
合名觸。彼救義如此。*君非爲別説故諸法有
別類。勿從法入受愛等法成有別類。無如此
失。異受愛等。法入有故。從三成觸。無如此
別三。於中可執餘爲是。於中若有根塵無識
爲餘。無有別識無有根塵爲餘。是故若已説
三更説觸。則無復義。有餘師説。非一切眼
及色是眼識因。非一切眼識是眼色事。是故
於中若有成因成果安立。是諸爲觸。若諸師
説觸異和合。云何避此經。經云是三法相會
和合聚集説名觸。彼誦經異。復次由因説果
名。譬如天上樂地獄苦。此言由多立破差別
故。則成漫説。須止此論。阿毘達磨師説。觸
定是別法。於六觸中。偈曰。五是有礙觸。第
六依言觸。釋曰。眼耳鼻舌身觸。此五名有礙
觸。依止有礙根故。第六意觸稱依言觸。何以
故。依言者謂名。此名是意識長境界故。意識
得依言稱。是故意觸稱依言。如經言。由眼識
但識青不能識此是青。若由意識識青亦能
識此是青。第一觸依止所顯。第二觸境界所
顯。有餘師説。意識依言於境生起。非五識。是
故唯此一稱依言。與此相應觸。稱依言觸。故
第一依止所顯。第二相應所顯。復次此六觸
更立成三觸。偈曰。明無明餘觸。釋曰。有明
觸有無明觸。有異於二觸。謂非明非無明觸。
此觸次第應知。偈曰。無流染汚餘。釋曰。若
無流説爲明觸。若染汚説爲無明觸。與明無
明相應故。餘爲非明非無明觸。與二不相應
故。何者爲餘。謂有流善及無覆無記。復次無
明觸由數數起故。取一邊成二觸。偈曰。瞋恚
貪欲觸。釋曰。由與瞋恚貪欲相應故。復次
由攝一切故。偈曰。樂苦捨領三。釋曰。復有
三觸。謂樂受所領觸。苦受所領觸。不苦不
樂受所領觸。於樂受等好故。復次是領復易
領。説此名受。此受於中有故。説爲樂受觸。
如此苦受觸不苦不樂受觸。應知亦爾。若爾
此觸應成十六。説觸已受今當説。此中觸前
已説六種。偈曰。從此生六受。釋曰。六受者。
眼觸所生受。耳鼻舌身意觸所生受。於中偈
曰。五屬身餘心。釋曰。此受從眼觸。乃至身
觸生有五。説名身受。依止有色根故。心觸生
受。此一名心受。唯依止心故。復次若受生。
爲在觸後。爲與觸倶。毘婆沙師説。一時倶起。
互爲倶有因故。云何倶生二法中。能生所生
差別得成。云何不成。無能故。於已生法餘
法無復能。此證與立義不異。何以故。是時説。
云何倶生二法中能生所生差別得成。於此
時中。此義亦彼説。謂於已生法餘法無復能
若爾更互能生故有失。是所許故有何失。倶
有因互爲果。此實所許。於此經中非所許。謂
觸與受互爲因果。曾聞如此縁眼觸。眼觸所
生受生。不曾聞縁眼觸所生受眼觸生。復次
是義不然。由過能生家法故。若法能生此法
必別時不得倶。譬如先有種後生芽。先乳後
酪。先撃後聲。先意後識。如此等非不成因
果前後差別。同時因果亦成。譬如眼識等
與眼色等四大及四大所造色。此中先有根
塵後方有識。從先有四大及四大所造色。後
時所造色生。若執如此。復有何難。若爾如
芽影。觸受亦然。有餘師説。從觸後受生。何
以故。先有根塵次有識。是三和合爲觸。縁觸
後受生。於第三刹那。若爾於一切識不必有
受。亦非一切識有觸。無如此失。何以故。以
前觸爲因。於後觸中受生故。一切觸有受。今
非道理更起。此中云何非道理。於二觸中各
有境界。以先觸爲因。於後觸受生。別類境
界觸所生受。應縁別境界起。此義云何可然。
復次是心共受相應。此受與心不同境界。此
義復云何成。若爾應立此義。是時識成觸。此
識無受。從此後識有受無觸。因縁不相應
故。此執何失。若爾大地定義即破。謂於一切
心十大地。必倶。此大地定義於何處立。於阿
毘達磨中立。*君我等以經爲依。不以阿毘達
磨爲依。佛世尊説。汝等應依經行。大地義不
爾。於一切心必有。若爾大地義云何地有三。
謂有覺有觀地。無覺有觀地。無覺無觀地。復
有三地。謂善地。惡地。無記地。復有三地。謂
有學地。無學地。非有學非無學地。是故於前
三初地若有是名大地。若法定於善地中有。
是法説名善大地。若法定於染汚地中有。是
法説名惡大地。此法如應相代。有非一切時
倶起。餘師説。如此善大地等者。由應文句。
是故被引。今説先不説。若從觸後受生。汝
應救此經。經云依眼縁色眼識生。三和合有
觸。倶生受想故。意等經中説倶生。不説與觸
倶生。此何所救。若倶必應觸。此倶言亦曾見
於次第中。如經云何修習與慈倶起念覺分。
故倶言非證。是義不然。何以故。於經中説
是受是想。是故意是識。此法並相雜不相離。
是故無識與受不相雜。此義應思量。相雜是
何義。於此經中亦説如此。是所受即是所思。
是所思即是所想。是所想即是所識。此義未
可解。爲決四法境界。爲決四法刹那。壽命及
暖觸倶起中。由説相雜言。決定刹那成。復有
經説。三和合名觸。云何有識非三和合。有三
和合非觸。是故此義必定應然。謂一切識中。
有觸受等與觸倶起。前來多種爭論。於事已
足。本所依義今次當説。於前已略説心受。偈
曰。此復成十八。由心分別行。釋曰。此心受
更分成十八。由分別十八意行故。何者十八
心分別行。有六喜分別行。有六憂分別行。有
六捨分別行。此云何成立。若由自性應成三。
謂喜憂捨分別行。若由相應應成一。與意識
相應故。若由境界應成六。縁色等六塵故。若
成立十八。必依三。於中十五名色等分別行。
非相雜境界。決定縁色等起故。三名法分別
行。有二種心分別行。此句何義。彼説依意識
喜等分別境界。餘師説於六塵令意分別行。
由隨受故。於境界中。意數數分別行故。云何
身受不説爲意分別。此受不依意不能分別。
由五識無分別故。是故不應爲分別行。第三
定樂云何不入分別行中攝從初於欲界中無
心地樂根故。能對治此苦分別行無故。若彼
但依心地起。此義云何。經言由眼見色已。堪
爲喜處即分別行。如是等依五識所引意故
説如此。若實判十八。皆以意識爲地。譬如不
淨觀。眼識所引在於心地。復次見已乃至觸
已。由此言説故。不可爲難。若不見乃至不
觸。起分別行。此亦意分別行。若不爾。於欲
界中縁色界。於色等中不應有分別行。縁欲
界香味觸。於色界中分別行亦不應成。隨明
了道理故。如此説。若人見色。於聲分別行。
此亦是分別行。隨不相濫故説。由定判根塵
故。爲有如此色定爲喜處乃至定爲捨處不。
有約相續決定。非約境界。於分別行中幾與
欲界相應。於中幾種。何法爲境界。乃至於無
色界。亦應如此問。偈曰。一切縁欲界。釋曰。
於欲界中具有十八。是五爲一切境界。於中
偈曰。有色十二境。釋曰。色界十二意分別
行境界。除六香味分別。於彼無此二故。偈
曰。三後。釋曰。境界從上流。若無色界。但三
法分別行境界。於彼色等無故。説欲界相應
已。與色界相應今當説。偈曰。於二定十二。
釋曰。除六憂分別行。所餘十二與二定相應。
云何如此。偈曰。行欲界。釋曰。若彼縁欲界。
偈曰。自八境。釋曰。此色界若爲自分別行
境界。但八分別行境界。除香味四分別行故。
偈曰。無色二。釋曰。無色界爲二法分別行境
界。偈曰。於二定六。釋曰。於第三第四定。但
六捨分別行無餘。此六境界。偈曰。欲界六。
釋曰。若縁欲界。此成六捨分別行境界。偈
曰。自四。釋曰。若縁自界。但四捨分別行境
界。無香味故。偈曰。餘界一境界。釋曰。無色
界異下二界故稱餘。此唯一法分別行境界。
説色界相應已。與無色界相應今當説。偈曰。
有四於色邊。釋曰。空無邊入道。説此名色邊。
於中有四分別行。謂色聲觸法分別行。偈
曰。行色。釋曰。此四縁第四定爲境。若人執
如此。則離四爲境界。若人執合第四定爲
境界。於中但一總境界。謂法塵分別行。偈
曰。一行上。釋曰。若道分別行。縁無色界起
但一。謂法塵分別行。偈曰。一於本。釋曰。若
於根本無色界。但一法塵分別行無餘。此行
偈曰。自境。釋曰。但縁無色界。何以故。無色
根本定。不得取下界爲境界故。此義後當顯
説。如此等意分別行。偈曰。諸十八有流。釋
曰。於中無一分別行。是無流故。言諸有流。
何人復幾意分別行共相應。若人生於欲界。
未得色界善心。與一切欲界分別行相應。與
初定二定地。八分別行相應。與三定四定。四
分別行相應。悉有染汚。除縁香味境故。於無
色界與一染汚分別行相應。若人得色界心
未得離欲。與欲界一切分別行相應。與初定
有十分別行相應。有四染汚喜分別行。除能
縁香味境故。有六種捨分別行。未來定爲地。
第二第三第四定及無色界。分別行相應。應
知如前。由此道理。所餘應自隨判。若人已生
定地。於欲界與一捨法分別行相應。謂欲界
變化心。有餘師説。有如此意分別行義。如毘
婆沙師立。於經中見分別行義異於此。何以
故。若人從此地離欲。此人不得縁此爲境起
分別行。是故雖復有流。非一切喜等是意分
別行。若爾以何爲分別行。若有染汚。若意由
彼能分別行於境界故。彼名分別行。云何分
別行。或愛著於境。或憎惡於境。或不簡擇
捨境。爲對治此三故。如來説六恒住法門。如
經言。由眼見色。不生喜心。不生憂心。住捨
心有念有智。乃至由意知諸法亦如此。云何
知如此。諸阿羅漢人。不無世間善縁法喜根。
若有染汚爲分別行。應知此法門爲對治。復
次喜等或三十六寂靜。足由依愛著出離差
別故。此差別是阿毘達磨所説故。此中依愛
著皆悉染汚。依出離皆悉是善。如此有分名
受。應知有無量差別。所餘諸分不復更説。云
何不説由此義故。偈曰。由已説當説。釋曰。此
中有有分。於前已説。有有分於後當説。此中
識者前已説。如偈言
    識陰對對視 或説爲意入
    或説爲七界 謂六識意根
六入者前已説如偈言
    此識依淨色 説名眼等根
行有於業倶舍中當説。愛取於惑倶舍中當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七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八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中分別世間品之三
行有於業倶舍中當説。愛取於惑倶舍中當
説。如此縁生。若略説唯三。謂惑業果類。此
三義前已顯。偈曰。於中説諸惑。如種子及
龍。如根樹及糠。釋曰。此惑與種子等。云何
相似。譬如從種子芽葉等生。如此從惑惑業
類生。又如池是龍所鎭住處恒不枯涸。如此
惑龍鎭住生池相續不斷。又如樹未被拔根。
斫斫更生。如此未拔除惑根諸道滅滅更起。
又如樹時時生花生子。如此諸惑數數生惑
業類。又如米爲糠所裹。於生有功能非單米。
如此業爲惑至得糠所裹。於生別生有功能
非單業。如此諸惑應知如種子等。偈曰。如有
糠米業。及如稻并花。釋曰。於前已説惑似糠。
今説業如有糠米。又如稻蕉等以果熟位爲
邊。如此諸業已熟不更生報。又如花於生子
中是近因。如此業於生果報中最爲近因。偈
曰。如熟飮食類。釋曰。如已熟食及飮。一向
爲受用。不可更轉爲生。如此果報類。不能於
別生中更牽別果報。若更牽報無得解脱義。
如此生相續依因依縁生。不過四有。謂中有
生有先時有死有。此四於前已釋。偈曰。於四
種有中。生有必染汚。釋曰。此中幾有定不
定染汚。若一向染汚。唯是生有。由何惑。偈
曰。由自地諸惑。釋曰。若生有在此地。一切
同地惑皆爲染汚。於三界無有一惑由此衆
生不結生。阿毘達磨師説。如此此染汚由大
惑。不由小分惑。由自在故。若此位最昧鈍。
隨有惑先數數起惑最近。是時於此位中此
惑即起爲染汚。由先疾利故。接中有爲必應
知如此染汚不。偈曰。餘三。釋曰。所餘三有。
即中有等。各有三種。謂善染汚無記。於諸有
中幾有於何界相應。偈曰。無色三。釋曰。除
中有所餘有。何以故。無色界非隔別處。爲至
彼故起中陰。於欲色界不數故。則知皆具四
有。如衆生依因依縁生。此義已廣説。若衆生
已生。云何得住。偈曰。世間以食住。釋曰。有
一法世尊自通自知。爲他正説。謂一切衆生
以食爲住。經言如此。此食有幾種。有四種
偈曰。段食。釋曰。段食者有麁有細。細者是
中有衆生食。以香爲食故。及諸天劫初衆生
食。以無變穢流故。此食悉入彼身。如油於
沙。復次若細衆生彼食亦細。譬如髮汚蟲
等。觸食第二。作意食第三。識食第四。此中
段食者。偈曰。於欲界。釋曰。此食於色無色
界無。由離欲此於彼生故。偈曰。以三入爲體。
釋曰。於欲界香味觸入。一切皆名段食。作段
呑故。先以口鼻含之。後分分呑故。影光焔
輝。此等云何成食。由從多故。作如此説。此
等若非所食。能令相續住。亦入細食數。譬如
浴塗等。云何色入非食。若作段食必約於色。
偈曰。非色入由此。不利自根脱。釋曰。食是
何法。若能利益自根四大。色入者於正食時。
不能利益自根及四大。何況能利益餘根及
四大。非自境界故。有時見色即起樂及喜。此
色亦非食。但縁此爲境。能生樂受等觸。以此
爲食非色。復次已得解脱人。謂阿那含阿羅
漢。見可愛飮食無利益故。偈曰。觸作意及
識。三有流通二。釋曰。觸者從三和合生。作
意者是心業。識者是意識。此三若有流必是
食。此三通三界有。云何不立無流爲食。由
立食以能滋長諸有爲義。無流生起能滅盡
諸有。毘婆沙師執如此。復次於經中説食義。
食有四種。爲令已生衆生得住。及爲愈相續。
又爲利益尋求生衆生。無流法不爾。是故非
食。已生者於道中已生衆生。此義易解。何者
尋求生。偈曰。意生尋求生。乾闥婆中有。對
有。釋曰。世尊以此五名。説中陰衆生。何以
故。此衆生從意生故。故説意生。不取不淨及
血所有諸外爲生依故。尋求生者。欲得生未
得故。處處尋求生。乾闥婆者。由食香故。以
香益身行向於道故。對有者。對向生處起故。
如經言。對起有礙害自體。生有礙害世間。由
此經言故。對有名中陰。復有別經言。有衆生
對有結已盡。非生有結。此經中有四句。復次
已生者。謂阿羅漢。尋求生者。謂有愛衆生。
復次幾種食令已生衆生。住幾種食能滋益
尋求衆生生。毘婆沙師説。一切食皆能爲二
事。何以故。段食亦於有愛衆生令得後有。佛
世尊説。有四食爲病根癰刺老死等縁。作意
食亦曾見令現生住。先舊師説如此有一父
遭飢餓難。以滿嚢灰挂置壁上。慰喩二子語
云是麨。二子數思麨嚢。得多時安住。後時
有人。爲開彼知是灰。失先作意即便命終。復
次於海中有多人。船敗見大濤聚。思謂是
岸。隨往趣彼。至已觸之方知是*濤。失先作
意即便命終。於別誦中説。海中有大身衆生。
從水登岸。於沙上生卵。以沙覆之還入海中。
若母於此卵憶念不忘。卵則不壞。母若於中
忘失憶念。此卵即壞。經部解不爾。勿由他食
他食得成。若釋應如此。於中若卵縁母。憶念
不忘。卵則不壞。若忘即壞。有餘師説。此憶
在觸位中。云何説食唯四。爲不如此耶。一切
有流法。必能滋益有。雖然由勝故説。偈曰。爲
此。能依所依二。能引生別。有次第説後。
二釋。曰所依者。謂有根身。爲滋益此身段食
爲勝。能依者。謂心及心法。爲滋益此法觸食
爲勝。如此二食。於滋益現世已生有中勝餘。
復立作意食者。於引後有爲勝。是所引有。
從業所薫修識種子生。如此後二。於引生未
生有爲勝。是前二食如乳母。能將養已生故。
後二食如生母。能生未生故。由勝餘故唯立
四。爲一切所呑分段皆是。食不有分段是所
呑而非段食。此有四句第一句者。若呑此分
段。諸根壞損害四大。第二句者。謂餘三食。第
三句者。是所呑分段能滋益諸根増長四大。
第四句者。除前三句。如此與觸等如理應各
立四句。爲有縁觸等得諸根滋益。及四大増
長。是諸亦非食不。有謂別地及無流。餘句應
思。若人食此食。損食者根大。此物亦是食。
執初至故。何以故。段食於二時中作食
用。若正食時對治本病。若消時増益身大。毘
婆沙師説如此。於何道有幾食。於一切道有
一切食。於生亦爾。於地獄云何有段食。有燃
赤鐵段爲食。錫赤鐵汁爲飮。若能損害物亦
是食。則違前四句。亦違分別道理論。彼論
云。何者爲段食。若縁此分段滋益諸根。増長
四大相續得愈。及識亦爾。廣説如論。由約
能増益食説。故無相違。損害食於地獄中亦
有食相。何以故。此食有能爲暫遮飢渇等病。
復次有別處地獄。如人道有段食故。是故段
食遍五道中。有此義應然。佛世尊説。若有人
施一百離欲欲界外仙人食。若有人施一凡
夫人食。此人在剡浮密林中行。於此前施後
施。福徳百千倍勝。是何凡夫在剡浮密林
中行。餘師説。住於剡浮。或云。是有福凡
夫。此執不然。由説一故。此中何所以。施一
凡夫食福徳。多勝施多離欲凡夫。若施多凡
夫食。此福徳勝施一凡夫。是義可然。有餘師
説。是近佛地菩薩。餘師不説此義。何以故。若
施此菩薩福徳最多。不可稱數。若施此人所
得福徳。乃至施百倶胝阿羅漢。亦所不及。毘
婆沙師説。有凡夫已得四諦觀決擇分能。此
中説名在剡浮密林中行。此名與義不相稱。
又不曾於餘處但假安立此名。謂經及阿毘
達磨藏等中。説剡浮密林中行。必得四諦觀
決擇分能。是故此是自所分別。若爾云何。必
約菩薩正在剡浮密林中行。故説此言。何以
故。此菩薩於是時與凡夫離欲。欲界二義相
應故。於餘仙人分別。令異此菩薩。於無邊衆
生無量倍勝。而報百者。由隨前所立。此義
必應爾。何以故。由除此人於外仙人格量
須陀洹故。若不爾。應以剡浮密林中行*格量
須陀洹説衆生依因依縁生。及衆生得住義
已。衆生死墮義亦已説。謂由福盡。不由命盡
等。此義今當説。爲於何識正起時衆生得死
墮及託生。偈曰。斷接善離欲。退及死託生。
事於意識。釋曰。斷善根。更接善根。離欲
下界。退失上界死生。如此六法。於意識中
成。非於餘識。由説生故。託中有義亦是所
説。若約受死生云何。偈曰。於捨受死生。釋
曰。捨命及受生。此二心在不苦不樂受中。此
受昧鈍故。餘受則明了。於明了識中死生不
成。於此意識中。偈曰。非一無心二。釋曰。死
及生雖復在意識。非一心及無心中。何以故。
若人正在定心無死生義。地非同分故。功用
所成故。能爲利益故。於無心中亦不得死。何
以故。若無心人則無横害。是時依止若欲起
變異。是時隨屬依止心。必定起現前。後方捨
命非餘。若於受生時無心亦不應然。心斷因
不有故。若離上心惑。不得受生故。是故於
中無心不應道理。死有有三種。於前已説。偈
曰。涅槃二無記。釋曰。於威儀心及果報心。
若於欲界中。有果報名捨。若無於威儀心般
涅槃。云何但於無記非餘心中。此無記。隨順
心斷絶。由力弱故。若人正死。於何身。分中
意識斷滅。若一時死。身根共意識一時倶
滅。若人次第死。此中偈曰。次第死脚臍。於
心意識斷。下人天不生。釋曰。若人必往惡道
受生。及人道天道。如此等人。次第於脚於臍
於心意識斷滅。不更受生是名不生。謂阿羅
漢。此人於心意識斷絶。有餘部説於頭上。何
以故。身根於此等處。與意識倶滅故。若人正
死。此身根如熱石上水漸漸縮減。於脚等處
次第而滅。復次若衆生如此次第捨命。於中
多衆生。爲斫末摩苦受所逼方死。云何斫
末摩。偈曰。末摩水等。釋曰。末摩者。於身
有別處。如偈言
    於身有是處 由隨觸令死
    若優鉢羅花 鬚微塵所觸
故知身中有別處若於中被損觸能引令死。
此身分名末摩。此末摩。水風火中隨一大若
起相乖。似利刃斫之。即便破壞。此不如薪
等被斫即斷如被斫即無復動覺。故説名斫。
云何不由地大第四病無故。風熱痰三病。如
次第以風火水大爲上首。與外器世界三災
相似故。是故於内身有三災。此斫末摩苦受
死者。多於此人起。謂能數數行。斫他末摩
事。此人必由斫末摩苦受死。於諸天中無末
摩苦受死。雖然若諸天子應有退墮事。先有
五種小變異相現。一衣服及莊嚴具出不可
愛聲。二身光闇昧。三正浴時水滴住身。四本
心於塵馳動今住一塵。五眼有瞬動。此五
或時不定。復有五種大變異相現。必不免死。
一衣服染著塵穢。二花鬘萎燥。三腋下汗出。
四臭氣入身。五於自坐處不得安坐。如此衆
生世界如此生住退。佛世尊安立。屬三聚攝
衆生。聚有三種。一正定聚。二邪定聚。三不
定聚。於此中偈曰。正定邪定聚。聖人無間
作。釋曰。何者爲正。欲盡無餘。瞋盡無餘。癡
盡無餘。一切惑盡無餘。故名爲正。經説如
此。聖者若此人相續中無流道已生故名聖。
云何名聖。從惡墮法能遠出離故名聖。由至
得必定永離滅果故。如此等人由於惑盡定
故。故名正定。若人已得解脱分能。善根必定
涅槃爲法。云何不立爲正定。此人後當墮於
邪定。此人不由時定定於正中。譬如七勝等。
何者爲邪。地獄畜生鬼神道。説此名邪。此中
作無間業人。於地獄道中定故。説名邪定。若
異二定所餘非定。此義自成。是三聚觀因縁
屬二不屬二
説衆生世界已。器世界今當説。偈曰。此中器
世界。説於下依住。深十六洛沙。風輪廣無
數。釋曰。三千大千世界。諸佛説深廣。謂依
於空住下底風輪。由衆生増上業所生。此風
輪厚十六洛沙由旬。縱廣無復數。堅實如此。
若大諾那力人。以金剛杵懸撃擲之。金剛碎
壞而風輪無損。於風輪上。偈曰。水輪深十
一。復有二十千。釋曰。於風輪上。由衆生業
増上。諸雲聚集雨雨滴如大柱。此水輪成。深
十一洛沙二萬由旬。云何於中水輪不傍流
散。由衆生業増上力故。譬如所食所飮。是諸
食飮若未消時。不墮熟藏。餘師説如此。或如
食道理故。由風所持故不流散。餘部説如此。
復次此水由衆生業勝徳所生。有別風大吹
轉此水。於上成金。如熟乳上生膏。偈曰。水
厚八洛沙所餘皆是金。釋曰。所餘有幾許。三
洛沙二萬由旬。是名金地輪。在水輪上。水輪
并金地輪。厚量已説。偈曰。徑量有三千。復
有四百半。有十二洛沙。水金輪廣爾。釋曰。此
二輪徑量是同。偈曰。若周圍三倍。釋曰。若
以邊量數則成三倍。合三十六洛沙一萬三
百五十由旬。金地輪在水上。於此地中。偈
曰。須彌婁山王。由乾陀羅山。伊沙陀羅山。佉
特羅柯山。修騰婆那山。阿輸割那山。毘那
多柯山。尼旻陀羅山。釋曰。如此等山依金
地輪上住。八大山中央有須彌婁山。所餘山
繞須彌婁住。一由乾陀羅。二伊沙陀羅。三佉
*特羅柯山。四修騰*婆那。五阿輸割那。六毘
那多柯。七尼旻陀羅。此須彌婁山七山城所
圍。最外山城名尼旻陀羅。偈曰。於四大洲
外。復有輪圍山。釋曰。於第七山外有四大
洲。於四大洲外復有鐵輪圍山。由此山故。世
界相圓如輪。於中偈曰。七金此是鐵。釋曰。
由乾陀羅等七山皆金所成。此最外圍山
鐵所成。偈曰。四寶須彌婁。釋曰。約四邊次
第。金銀琉璃頗梨柯四寶所成。諸邊隨能成
寶。類光明故。於諸方中空色顯現似於本寶。
對剡浮洲須彌婁邊。琉璃寶所成由此寶光
映故。見空青色似於琉璃。復次云何如此等
寶得生。於金地上。復有諸雲雨。水滴如車
軸。此水爲種種種子胎藏。有種種威徳差別。
風吹變此水。轉成種種類寶。如此轉變爲生
別種類事總別。由不先有及不並有。道理能
作因縁。不同僧佉外道所立轉變義。僧佉轉
變者。此物先已住。轉成別法。若爾有何失。
此有法不可解。此法已住。由有於中分別諸
餘法。何人説如此。從法有法異。此法類不
異。*唯成異相説名轉變。若爾亦非道理。云
何非道理。此物即是即此不是。先未曾有。此
言説道理。如此方便。金等諸寶已聚集生。有
別風由業威力所起。此風能引取諸寶。集在
一處。即成山成洲。所取處成内外海須彌婁
等山。鐵輪圍爲後。偈曰。入水八十千。釋曰。
於金地上有水。深八萬由旬。此中諸山次第
入中。偈曰。此山出水上。亦八萬由旬。釋曰。
如此須彌婁山。高一十六萬由旬。偈曰。八山
半半下。釋曰。由乾陀羅山。從水上高四萬
由旬。半下須彌婁山。伊沙陀羅山。半下由
乾陀羅山。如此於諸山應知次第半。下乃至
鐵輪圍山半下。尼旻陀羅山。高三百一十二
半由旬。偈曰。高廣量平等。釋曰如諸山從
水上高量。廣量亦爾。偈曰。其中間七海。釋
曰。尼旻陀羅最爲後。於彼中間有七海。遍滿
八功徳水。此水冷美輕軟清香。飮時不
逆。於喉飮已利益内界不損於腹。此七海中。
偈曰。初海八十千。釋曰。由乾陀羅内是第
一海廣。八萬由旬偈曰。説此名内海。釋曰。
海有二種。一内。二外。此二山内海。偈曰。
一邊三倍。釋曰。已説此海廣八萬由旬。若約
乾陀羅内邊數。一一邊三倍。此廣合成二洛
沙四萬由旬。偈曰。餘海半半狹。釋曰。由乾
陀羅。伊沙陀羅。此二山中間是第二海。半狹
初海。廣四萬由旬。半第二廣爲第三由。此半
半狹。應知餘廣量。乃至第七廣一千二百五
十由旬。長量不説。由多量差別出故。偈曰。
所餘名外海。釋曰。何者爲餘。尼旻陀羅鐵
輪圍。二山中間名外大海。此海醎遍滿醎烈
味水。此海約由旬數廣。偈曰。三洛沙二萬及
二千。釋曰。大海量如此。偈曰。於中。釋曰。
有四大洲。對須彌婁四邊。偈曰。剡浮洲二千。
三邊相如車。釋曰。於此海中剡浮洲一邊二
千由旬。三邊等量。其相似車。於此洲中央。
從金地上起金剛座。徹剡浮洲地。與上際平。
一切菩薩皆於中坐。修習金剛三摩提。何以
故。更無餘依止及處能堪受此三摩提。偈曰。
一三由旬半。釋曰。此第四邊廣量三由旬
半。是故此洲似車相。偈曰。東洲如半月。釋
曰。從此洲向東。對須彌婁邊有洲名弗婆毘
提訶出海上。其相如半月。若約邊量。偈曰。三
邊如。釋曰。此洲三邊如剡浮洲三邊。量各二
千由旬。偈曰。一邊。三百半由旬。釋曰。是第
四邊。廣三百五十由旬。偈曰。瞿陀尼相圓。
七千半由旬。釋曰。從此洲向西。對須彌婁
邊有洲。名阿婆羅瞿陀尼洲。邊量七千五百
由旬。此洲相圓如滿月。偈曰。徑量二千半。
釋曰。中央廣二千五百由旬。偈曰。鳩婁八千
等。釋曰。從此洲向北。對須彌婁邊有洲。名
欝多羅鳩婁洲。邊量八千由旬。四角畟方
相似比陀訶。四邊量等。如一邊二千由旬。餘
邊亦爾。無微毫増減。隨諸洲相。於中住衆
生面相亦爾。此四洲中間有諸別洲起。諸
洲何名何處。偈曰。二提訶鳩婁。遮摩羅
遮羅。中間有八洲。捨訶北䐽陀。釋曰。此
有洲。一提訶。二毘提訶。屬東毘提訶。
是彼類故。又有二洲。一鳩婁。二高羅婆。屬
北鳩婁。是彼類故。復有二洲。一捨陀訶。二
欝多羅*䐽陀。屬西瞿陀尼。是彼類故。復有
二洲。一遮摩羅。二阿婆羅遮摩羅。屬剡浮
洲。是彼類故。此諸洲皆是人所住處。唯阿
婆羅遮摩羅一洲。是羅刹住處。偈曰。此中
向北地。九山邊雪山。釋曰。此剡浮洲中。向
北地有三黒山。度三黒山復有三黒山。度三
黒山復有三黒山。此山悉下故名蟻山。九山
北邊有雪山。從雪山向北地。偈曰。香雪二山
間。五十由旬池。釋曰。雪山北邊。香山南邊。
此處最勝。其中有池名阿那婆怛多。從此池
流出四大河。一恒伽。二辛頭。三私多。四薄
搜。此池縱廣各五十由旬。遍滿八功徳水。
非人所行處。若有通慧人乃可得行。此池南
邊山高二十五由旬。北邊山高五十由旬。此
二山雜物所成。從香山北邊最勝處。有巖名
難陀。七寶所成。縱廣各五十由旬。唯是象
王所住處。從此度六國土。及度七重林。七重
河度第七河更有二林形如半月。此林北生
剡浮樹此樹高百由旬。此樹子若熟味美無
等。由此樹最高子味最美。故洲因此立剡浮
名。地獄在何處。其數量復云何。偈曰。向下
二十千。阿毘指廣爾。釋曰。於此剡浮洲。下
二十千由旬有地獄。名阿毘指。深廣各二十
千由旬。若從底向上。四十千由旬。於中苦
受無間故名阿毘指。何以故。於餘地獄苦受
有間。如更活地獄中衆生。身已被斫破及撞
擣。有冷風吹其還生故。名更活地獄阿毘指
中無如此事。有餘師説。於中無樂間苦。故名
無間。何以故。於餘地獄雖無樂果報。不遮等
流果故。偈曰。上有七地獄。釋曰。從此阿毘
指地獄上。有七種地獄。次第重累。一大燒。二
燒。三大叫喚。四叫喚。五聚磕。六黒繩。七更
活。餘部説。此七地獄在阿毘指地獄四邊。此
八地獄。偈曰。八十六園。釋曰。此一切地
獄。各各有十六園佛世尊説
    如此八地獄 我説難可度
    滿極惡業人 各有十六園
    四面有四門 害具及量等
    鐵城所圍繞 六方皆鐵板
    鐵地悉焦熱 猛火恒洞燃
    無數百由旬 遍滿焔交徹
何者爲十六園。偈曰。熱灰及死屍。刃路等烈
江。於彼四方異。釋曰。此八地獄四面。各各
對門有四種園。一熱灰園。深皆沒膝。衆生於
中若下脚血肉即皆爛盡。如臘滴赤鐵上。擧
脚血肉還生。二死屍園。此園死屍遍滿。地皆
是糞。於中有蟲名攘鳩多。身白頭黒口利如
針。破彼衆生皮肉及骨。噉食其髓。三刀刃路
園。有大路遍密有利刀刃。衆生於中若下脚
血肉皆斷壞。擧脚血肉還生。復有劍葉林園。
於中有赤利劍等仗。風吹墮落斫刺彼衆生
身及身分。復有鐵苫摩利林。利刺長十六
寸。於中衆生或上或下。若上刺頭則向下。
若下刺頭則向上。刺彼衆生身血肉皆盡。於
中復有烏色及駮色狗。各取彼衆生食之。復
有鐵觜烏。啄食彼衆生心眼。此刀刃路等三
衆生。同爲杖所害故。合爲一園。四烈灰汁
江園。江名鞞多梨尼。遍滿極熱烈灰汁水。衆
生若入其中。於兩岸上有人捉劍槊叉等仗。
遮斷不令得上。衆生在中或踊向上或沈入
下。或傍迴轉被蒸煮熟。譬如大&T055114;滿其中水
下燃猛火。於中有米豆麻麥等被蒸煮熟。彼
衆生亦爾。此江園似大地獄塹。此四園由方
有異故成十六。是最極殺害困苦事處故名
園。有餘師説。從地獄内出入。彼更沒於苦
故名園。從問更生別問。此地獄卒爲是衆生。
爲非衆生。説非衆生。若爾彼云何行動。由衆
生業。譬如成世界風等。若爾云何大徳達
須部底説偈言
    恒瞋最麁業 於惡起愛樂
    見他苦生樂 必作閻摩卒
是彼獄卒。由王教擲衆生於地獄中。故説彼
爲閻摩王羅刹。非前能作殺害事立爲衆生。
餘部説。彼悉是衆生。若爾此業復於何處受
報。當於此處受報。何以故。彼由宿惡業報
故。於此處生。於中更作惡業。即於中受報。
若爾作無間業衆生。所受果報處。彼在其中
何法遮令不受此報。云何彼在火中而不被
燒。汝作如此思。不業爲彼屬火。故不被燒。
生於此中。與餘不異。云何爲卒。如此八種
説名熱地獄。偈曰。八寒地獄頞浮等。釋曰。
復有餘八寒地獄。一頞浮陀二尼刺浮陀。三
阿吒吒。四阿波波。五漚睺睺香候
六欝波羅。
七波頭摩。八分陀利柯。於此八中衆生極
寒所逼。由身聲瘡變異相。故立此名。此八
是剡浮洲下。大地獄傍。剡浮洲如此廣量。云
何於中得容阿毘指等地獄處。諸洲向下廣。
譬如穀聚。是故大海次第漸深。如此十六地
獄。一切衆生。増上業所起。有別處地獄。由
衆生自業所起。或多人共聚。或二人或一人。
此別地獄差別多種處所不定。或在江邊。或
在山邊。或在曠野。或在餘處。地獄器本處
在下。畜生行處有三。謂地水空。大海爲本
處。從海行於餘處。鬼神以閻摩王處爲本處。
此王處於剡浮洲向下深五百由旬。有大國
土。縱廣亦五百由旬。是鬼神本所住處。從此
本處散行餘處。於鬼神道中。有大福徳業神
通。受用富樂如天上所。餘諸鬼神如餓鬼。本
業經説
復次月日在於何處。住於風中。何以故。是
風於空中由衆生共業増上所生。繞須彌婁
山轉。如水洄澓。能制持日月及星。從此洲
向上。日月行高幾由旬。偈曰。日月彌婁半。
釋曰。與由乾陀羅山頂齊。彼行如此。月日量
云何。偈曰。五十一由旬。釋曰。月輪徑五十
由旬。日輪徑五十一由旬。諸星輪量。若最小
徑一倶盧舍。若最大徑十六由旬。日輪下面。
外邊頗梨抲寶所成。皆是火珠。此寶能炙
能照。月輪下面外邊月愛寶所成。皆是水珠。
此寶能冷能照。由衆生業。於眼身果花穀苗
草藥等損益中。如應有能。於四洲中唯一月
能作損益事。一日亦爾。此一日於四洲爲倶
能作。日所作事不。不爾。云何不爾。於中偈
曰。夜半日沒中。日出同一時。釋曰。若於北
鳩婁正半夜。是時於東毘提訶日正沒。於剡
浮洲日正中。於西瞿陀尼日正出。於餘處例
皆如此。於此洲中由日行有差別。夜刹那有
時増有時減。日刹那亦爾。此中復偈曰。雨際
二後九。夜則漸漸長。釋曰。雨時第二月第
二半第九日。從此去夜漸漸長。偈曰。寒際第
四月夜短。釋曰。於冬時第四月第二半第九
日。從此去夜漸短。偈曰。日翻此。釋曰。是時
夜若増。是時日即減。是時夜若減。是時日
即増。幾量増幾量減。偈曰。日夜長羅婆。釋
曰。夜若増増一羅婆。日増亦爾。此増次第
應知。偈曰。日行南北時。釋曰。若日行剡浮
洲南邊夜則長。若日行剡浮洲北邊日即長。
於白半初。云何見月輪不圓。此有何因。偈
曰。由自影近日。故見月不圓。釋曰。若月宮
殿行近日宮殿。是時日光侵照月宮殿。由此
日影覆月餘邊。是影顯月輪不圓。分別世經
説。如此先舊諸師説。日月行相應有如此。有
時見不圓及半。復次日等宮殿何衆生於中
住。四大天王所部天。此諸天爲唯住此中。更
有別處。若住宮殿唯住此處。若依地住在須
彌婁山諸層中住。此山有幾層。一一層其量
云何。偈曰。山王層有四。相去各十千。釋曰。
須彌婁山。從水際取初層。中間相去十千由
旬。乃至第四層。相去亦爾。由此四層山王
半量。層層所圍繞。此四層次第出。復有幾
量。偈曰。十六八四二千由旬傍出。釋曰。初
層從須彌婁傍出十六千由旬。第二八千。第
三四千。第四二千由旬出。何衆生得住此中。
偈曰。倶盧多波尼。持鬘恒醉神。諸四大王
天。釋曰。有夜叉神名倶盧多波尼住初層。
復有諸天神名持鬘住第二層。復有天神名
恒醉住第三層。如此等皆是四大王天軍衆。
四天王自身及餘眷屬。住第四層。如於四層
中四大王天眷屬住。偈曰。於餘山亦爾。釋
曰。於由乾陀羅等七山小大國土。四大天王
所餘眷屬住皆遍滿。是故四天王天衆皆依
地住。三十三天住須彌婁頂。偈曰。三十三
住頂。縱廣二十千。釋曰。於須彌婁山上。帝
釋及三十三天住此最勝處。此處縱廣云何。
有餘師説。一一邊各八萬由旬。如下際。此名
最勝處。有餘師説。於須彌婁頂中央。一一邊
各二萬由旬。周圍八萬由旬爲最勝處。三十
三天於其中住。偈曰。方角有四峯。金剛神所
住。釋曰。須彌婁四維各有一峯。此峯徑五百
由旬。高量亦爾。有*夜叉神名金剛手。於此
中住守護諸天。此須彌婁頂。偈曰。中央二千
半。高一由旬半。有城名善見。金軟多愛相。
釋曰。須彌婁山王頂。中央有大城名善見。縱
廣各二千五百由旬。高一由旬半。皆金所成。
百一種類寶之所莊飾。城地亦爾。地觸柔軟
猶如綿聚。下足即沒擧足還滿。此城是帝釋
所都之處。偈曰。一邊二百半。皮闍延多殿。
釋曰。天帝釋所住宮殿。在大城中央。名皮闍
延多。由種種寶類所莊飾故。此處最勝。能映
奪諸天宮殿可愛相貌。此殿縱廣各二百五
十由旬。於大城内有如是等最勝可愛相。偈
曰。外衆車惡口。雜喜園莊嚴。釋曰。城外四
面最勝可愛處。有四種園。是諸天所遊戲處
一衆車園。二惡口園。三相雜園。四歡喜園。此
園於外莊嚴大城。偈曰。中二十由旬。四善地
四方。釋曰。衆車等園四方各有別處名善地。
中間相去二十由旬。是諸天最勝希有遊戲
處。如互相妬生可愛想。餘園所不及。大城外
邊。偈曰。東北波利園。西南善法堂。釋曰。天
中有樹。名波利闍多。是三十三天欲塵遊戲
最勝處。樹徑五由旬。高百由旬。枝葉至杪四
邊各出五十由旬。周圍覆三百由旬。住此樹
華開敷時。香順風薫滿百由旬。香逆風薫滿
五十由旬。若順風薫。此乃可然。説逆風薫云
何可信。有餘師説。不過樹界故。故説此言。
何以故。無香得逆風薫故。有餘師説。此一樹
花香威徳有如此事。謂天上調和香風所遮
隔。此香猶相續不斷。餘香若爲風所吹。則漸
歇薄乃至都盡。是故餘香去不得遠。相形比
勝餘樹。故説此言。花香相續。爲依止自四
大能薫餘處。爲但薫風不出餘處。此中無定。
諸師許有二種。若爾云何。世尊説此偈
    花香非能逆風薫 根實諸香亦皆爾
    善人戒香逆風薫 正行芳流遍國界
依人中香氣。故説此偈。何以故。此香是世間
共知。無如此能。彌嬉沙塞部説。此香順風
薫百由旬。逆風薫五十由旬。有諸天集會堂
名善法。對大城西南角。諸天於中坐。論量世
間應作不應作事。四大天王及三十三天。安
立器世其相如此。偈曰。從此上宮殿。天住。釋
曰。三十三天上各有宮殿。所餘諸天依其中
住。何者所餘。謂夜摩兜率多化樂他化自在
梵衆等。如前所説。合有十六處。如此若略
説。合二十二部諸天所。此等皆有別器世
界。偈曰。六受欲。釋曰。於二十二中有六欲
界天。能受用塵欲非餘。謂四大王天。乃至他
化自在天。此六天。偈曰。身交抱捉手。笑相
視爲婬。釋曰。依地住相應故。皆二身交爲
婬。謂四大王天及三十三天。與人道不異。是
諸天由風出故心熱即息。以無不淨故。夜摩
天以相抱爲婬。心熱即息。兜率陀天以捉手
爲婬化樂天以共笑爲婬。他化自在天以相
視爲婬。一切欲天同以二身交爲婬。後相抱
等四。從譬時量得名。分別世經説如此。向上
諸天。如欲塵次第轉勝妙。欲樂亦爾。向上轉
重。於男天膝上及女天膝上。若有童男童女
天生。此童男童女即是二天之子。初生身量
云何。偈曰。譬五年乃至。譬十年初生。生中。
釋曰。次第於六欲天處。第一天新生天子。
如人中五歳童子。乃至第六天新生天子。如
人中十歳童子。此新生天子速得身量圓滿
成就。偈曰。皆具根。有衣色界爾。釋曰。色
界諸天具足身量。衣裳被服自然著體。以慚
羞重故。一切天同中國語。説婆羅門言。於欲
界中此義應知。偈曰。於欲生有三。欲界天及
人。釋曰。云何三有諸衆生。自然至得欲塵。
於自然得欲塵中。作増上自在。如諸人及諸
餘天。諸餘天者。謂前四部天。有諸衆生化
作欲塵。於化作塵中作増上自在。謂化樂天。
有諸衆生他化作欲塵。於他化作欲塵中作
増上自在。謂他化自在天。此生由能受用。
如自然生塵故。由能受用如意自所化作塵
故。由能受用如他化作塵故。約此欲塵故。欲
界生有三。於色界中。偈曰。樂生亦有三。於
三定九地。釋曰。於三定中有九地。是名三
種樂生。何以故。是諸天由離生樂。由定生樂。
由離喜生樂。長時安樂住。無苦長時樂故。故
名樂生。於初定中間生無喜樂故。是樂生應
思。是諸天二十二處。如前所説。從下向上相
去幾許。是一切處不可皆以由旬數量其遠
近雖然。偈曰。如此至彼量。向上例皆爾。釋
曰。從剡浮洲等向上處。從此處向剡浮洲等。
如相去量。從此處向上相去量亦爾。如第四
層。四大天王所住處四萬由旬。從此如向剡
浮洲相去量。從此向三十三天亦爾。從三十
三天向剡浮洲相去量。從此向夜摩天亦爾。
從夜摩天向剡浮洲相去量。從此向兜率多
天亦爾。如此一切廣例皆爾。乃至從善見向
剡浮洲相去量。從此向阿迦尼師吒亦爾。從
阿迦尼師吒向上無復餘處。由此義故。此處
勝於餘處無處勝於此處。故名阿迦尼師吒。
有餘師説。此處名阿伽尼師吒。色聚集住名
阿伽。此處究竟名尼師吒。復有餘師説。此處
名阿迦尼師吒。謂所行究竟。生下處衆生。
爲得往上地見上地宮殿不。偈曰。下天無能
昇。離通慧依他。釋曰。三十三天或由通慧
得往。夜摩天或由依他故得往。謂有通慧人
所引接。或由上天所引接。所餘諸天亦爾。若
諸天生在上地來下界。下地得見上天。若往
上地則無所見。以非其境界故。如不能覺上
地觸。於見色亦爾。是故彼不由自身來。雖然
由作下地化身故來下地故。下地隨意得見。
上地隨意得見下地。餘部説如此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八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九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中分別世間*品之四
復次夜摩等天宮其量云何。上四天如須彌
婁山量。餘部説如此。復有餘師説。向上倍倍
廣。復有餘師説。初定地量。同一四洲世界。
第二定地量。同小千世界。第三定地量。同二
千世界。第四定地量。同三千世界。復有餘師
説。初定等三地量同一千等世界。第四定無
復量。復次何義名小千世界二千世界三千
世界。偈曰。四洲及月日。須彌婁欲界。梵處
各一千。名小千世界。釋曰。一千剡浮洲。乃
至一千北鳩婁。一千月日。一千須彌婁山。一
千四大王天。乃至一千他化自在天。一千梵
處。説此名小千世界。偈曰。千倍此小千。
二千中世界。釋曰。更千倍小千世界。名二千
中世界。偈曰。千倍三大千。釋曰。更千倍二
千中世界。名三千大千世界。如此一切。偈
曰。共同一壞成。釋曰。如此等世界同有小大
三災。此大千世界同壞同成。此義後當廣説。
如器世界量不同。於中住衆生身量亦有差
別。不有。此中偈曰。剡浮洲人量。四肘三肘
半。釋曰。剡浮洲人從多身長三肘半。或有人
長四肘。偈曰。後後倍倍増。東西北洲人。釋
曰。東毘提訶人身長八肘。西瞿陀尼人身長
十六肘。北鳩婁人身長三十二肘。若天云何。
偈曰。身量四分増。乃至倶舍半欲界。釋曰。
大王天身長一倶盧舍四分之一。三十三
天身長四分之二。夜摩天身長四分之三。兜
帥多天身長四分。化樂天身長五分。他化自
在天身長一倶盧舍半。偈曰色界。初半由旬
次第。釋曰。色界諸天於初處梵衆天身長半
由旬。從此次第。偈曰。半半増。釋曰。於三處
半半増。梵先行天身長一由旬。大梵天身長
一由旬半。少光天身長二由旬。偈曰。向上從
少光。上身倍倍増。唯除無雲三由旬。釋曰。
無量光天身長四由旬。遍光天身長八由旬。
如此倍増由旬。乃至遍淨天身長六十四由
旬。無雲天倍増減三由旬。身長一百二十五
由旬。從此後福生等天更倍増。乃至阿迦尼
師吒天身長十六千由旬。身量向後有如此
差別。壽量亦有差別不有。偈曰。北鳩婁千
年。於二離半半。釋曰。北鳩婁人定壽千年。
於西東二洲壽量半半減。西瞿陀尼壽五百
年。東毘提訶壽二百五十年。偈曰。此不定。
釋曰。於剡浮洲壽量不定。有時極多有時極
少。多少云何。偈曰。最後十歳。釋曰。此壽漸
減。最後唯有十歳。偈曰。初叵量。釋曰。劫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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