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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No. 1545_ 五百大阿羅漢玄奘譯 ) in Vol.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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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故。諸最初盡智。乃至廣説。問何故作此
論。答前明三智。未辯等無間縁及所縁差
別。今欲辯之故作斯論。諸最初盡智。彼一
切無間道等無間耶。答如是。以初盡智必
從金剛喩定等無間起故。設無間道等無間
彼一切盡智耶。答如是。以金剛喩定等無
間必起盡智故。諸最初無生智。彼一切盡
智等無間耶。答如是。最初無生智必從盡智
等無間起故。設盡智等無間彼一切無生智
耶。答或盡智。謂時解脱。或無生智。謂不時解
脱。或無學正見。謂時解脱。諸縁彼無間道起
*則縁彼初盡智起耶。答若縁生無間道起
*則縁彼初盡智起。若不縁生無間道起則
不縁彼初盡智起。謂金剛喩定六智相應則
滅道法智。及四類智。最初盡智二智所攝
*則苦集類智。若金剛喩定苦集類智相應者
*則與初盡智所縁境共。以倶縁非想非非
想處四蘊生故。彼四蘊名生生死攝故。若
金剛喩定滅道法類智相應者*則與初盡智
所縁境異。彼縁三界滅道。此縁有頂苦集
故諸縁彼盡智起*則縁彼無生智起耶。答
如是。設縁彼無生智起*則縁彼盡智起
耶。答如是。此二智倶以十四行相縁四諦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五
十五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
五十六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根蘊第六中一心納息第五之二
諸法無學正見相應。彼法無學正思惟相應
耶。答應作四句。此中無學正見一切地可
得。非一切無漏心。無學正思惟一切無漏心
可得非一切地。是故得作大四句。有法無
學正見相應。非無學正思惟。謂無學正見相
應正思惟。及無學正思惟不相應無學正見
相應法。無學正見相應正思惟者。謂無學正
見聚中正思惟。此但與無學正見相應。非
無學正思惟。自體與自體由三因縁不相
應故。一無二自性倶起故。二前後刹那不
並故。三諸法不觀自體與他爲縁故。及無
學正思惟不相應無學正見相應法者。謂靜
慮中間。上三靜慮。下三無色。無學正見相應
法。此非無學正思惟相應。彼地無正思惟
故。有法無學正思惟相應。非無學正見。謂
無學正思惟相應正見。及無學正見不相應。
無學正思惟相應法。無學正思惟相應正見
者。謂無學正思惟聚中正見。此但與無學正
思惟相應。非無學正見。自體與自體由三
因縁不相應故。及無學正見不相應。無學
正思惟相應法者。謂未至初靜慮。盡無生智
聚中。正思惟相應法。此非無學正見相應。彼
聚中無正見故。有法無學正見正思惟相
應。謂除無學正見相應正思惟。及除無學正
思惟相應正見。諸餘無學正見正思惟相應
法。謂此聚中除二自體。餘心心所與二相
應。此復云何。謂九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心及
伺。有法非無學正見正思惟相應。謂無學正
見不相應正思惟。無學正思惟不相應正見。
及前所不攝心心所法。并色無爲心不相應
行。無學正見不相應正思惟者。謂盡無生智
聚中正思惟。此非無學正見相應。彼聚中無
正見故。亦非無學正思惟相應。自體與自
體不相應故。無學正思惟不相應正見者。
謂靜慮中間。上三靜慮。下三無色。無學正見。
此非正見相應。自體與自體不相應故。亦
非無學正思惟相應。彼地中無正思惟故。
及前所不攝心心所法者。謂靜慮中間。上三
靜慮。下三無色。盡無生智聚心心所法。及一
切學有漏心心所法。并色無爲心不相應行。
當知皆是第四句攝。諸法無學正見相應。彼
法無學正勤相應耶。答應作四句。此中無學
正見一切地可得。非一切無漏心。無學正勤
一切地。一切無漏心可得。是故得作中四
句。有法無學正見相應非無學正勤。謂無學
正見相應正勤。此非無學正勤相應。自體與
自體不相應故。有法無學正勤相應。非無
學正見。謂無學正見及無學正見不相應。無
學正勤相應法。無學正見者。自體與自體
不相應故。無學正見不相應無學正勤相應
法者。謂盡無生智聚中正勤相應法。此非正
見相應。彼聚中無正見故。有法無學正見
正勤相應。謂除無學正見相應正勤。諸餘無
學正見相應法。正勤多故於此偏除。然此
聚中除二自體餘心心所皆二相應。此復云
何。謂九大地法九大善地法心及尋伺。有法
非無學正見正勤相應。謂無學正見不相應
正勤。及前所不攝心心所法。并色無爲心不
相應行。無學正見不相應正勤者。謂盡無生
智聚中正勤。此非正見相應。彼聚中無正
見故。亦非正勤相應。自體與自體不相應
故。及前所不攝心心所法者。此中無餘無
學心心所法前所不攝。但有一切學有漏心
心所法是前所不攝。并色無爲心不相應行。
當知皆是第四句攝。如對正勤對正念正
定正解脱亦爾。此皆得作中四句故。諸法
無學正見相應。彼法非無學正智相應。諸法
無學正智相應彼法非無學正見相應。以此
二法不倶起故
諸法無學正思惟相應。彼法無學正勤相應
耶。答應作四句。此中無學正思惟。一切無
漏心可得非一切地。無學正勤一切地一切
無漏心可得。是故亦得作中四句。文如正
見對正勤説。如對正勤對正念正定正解
脱亦爾。諸法無學正思惟相應。彼法無學正
智相應耶。答應作四句。此中無學正思惟。
一切無漏心可得非一切地。無學正智一切
地可得非一切無漏心。是故亦得作大四
句。文如正見對正思惟説
諸法無學正勤相應彼法無學正念相應耶。
答應作四句。此中無學正勤正念倶一切地
一切無漏心可得。是故得作小四句。有法
無學正勤相應。非無學正念。謂無學正念此
與無學正勤相應非正念。自體與自體不
相應故。有法無學正念相應。非無學正勤。
謂無學正勤。此與無學正念相應非正勤。
自體與自體不相應故。有法無學正勤正
念相應。謂除無學正勤正念。諸餘無學正勤
正念相應法。謂此聚中除二自體。餘心心所
與二相應。此復云何。謂九大地法九大善地
法心及尋伺。有法非無學正勤正念相應。謂
前所不攝心心所法。并色無爲心不相應行。
此中無餘無學心心所法前所不攝。但有
一切學有漏心心所法。是前所不攝。并色無
爲心不相應行。當知皆是第四句攝。如對
正念對正定正解脱亦爾。此皆得作小四
句故。諸法無學正勤相應。彼法無學正智相
應耶。答應作四句。此中正勤一切地一切無
漏心可得。正智一切地可得。非一切無漏
心。亦作中四句文如正思惟對正勤説。如
正勤正念正定亦爾
諸法無學正解脱相應。彼法無學正智相應
耶。答應作四句。此中無學正解脱。一切地
一切無漏心可得。無學正智。一切地可得。
非一切無漏心。亦作中四句文如正勤對
正智説
  根蘊第六中魚納息第六
若成就眼根。彼於二十二根。幾成就幾不成
就。如是等章。及解章義既領會已。當廣分
別。問此納息何故名魚。答多位。轉移難執
取故。何謂多位。謂具根不具根位。無形一形
二形位。有心無心位。定不定位。生界地差別
位。斷善不斷善位。離染未離染位。善染無記
心位。異生聖者位。見道修道無學道位。於此
等位二十二根成與不成轉移不定。如魚
難執故立此名。若成就眼根。彼於二十二
根。幾成就幾不成就。乃至具知根問亦爾。答
若成就眼根。彼定成就五餘不定。成就五
者。謂眼身命意捨根。餘不定者餘十七根。或
成就或不成就。謂耳鼻舌根身根。具者則成
就。不具者不成就。女根男根若一形隨成就
一。若二形倶成就。若無形倶不成就。謂本
不得或得已由漸命終。或餘縁故失。樂根若
生遍淨及下。若聖者生第四靜慮則成就。
若異生生第四靜慮則不成就。苦根若生
欲界則成就。若生色界則不成就。喜根若
生極光淨及下。若聖者生第三第四靜慮則
成就。若異生生第三第四靜慮則不成就憂
根若未離欲染則成就。若已離欲染則不
成就。信等五根若不斷善則成就。若斷善則
不成就。未知當知根住見道則成就餘則不
成就。已知根住修位則成就。餘則不成就。
具知根住無學位則成就。餘則不成就。是故
説餘不定。如眼根。耳鼻舌根亦爾。皆色界
定成就。無色界定不成就。欲界不定故。若成
就身根彼定成就四餘不定。成就四者。謂
身命意捨根。餘不定者。餘十八根或成就或
不成就。眼根眼根具者則成就。不具者不成
就。餘十七根如前説。若成就女根彼定成
就八餘不定。成就八者。謂女身命意樂苦
喜捨根。餘不定者。餘十四根或成就或不成
就如前應知。如女根男根亦爾。若成就男
女二根。彼定成就十五根。謂男女身命意五
受信等五根。定不成就三根。謂三無漏根。
餘不定如前應知。若成就命根彼定成就
三餘不定。成就三者。謂命意捨根。餘不定
者。餘十九根或成就或不成就。謂眼耳鼻舌
根生色界則成就。生無色界則不成就。生
欲界或成就或不成就如前説。身根生欲色
界則成就。生無色界則不成就。女根男根
生色無色界則不成就。生欲界或成就或
不成就如前説。樂根若生遍淨及下。若聖
者生上則成就。若異生生上則不成就。苦根
若生欲界則成就。若生色無色界則不成
就。喜根若生極光淨及下。若聖者生上則
成就。若異生生上則不成就餘如前説。如
命根意根捨根亦爾。皆三界有情定成就故。
若成就樂根彼定成就四餘不定。成就四
者。謂樂命意捨根。餘不定者。餘十八根或成
就或不成就如前應知。若成就苦根彼定
成就七餘不定。成就七者。謂身命意四受
除憂。餘不定者。餘十五根或成就或不成就
如前應知。若成就喜根。彼定成就五餘不
定。成就五者。謂命意樂喜捨根。餘不定者。
餘十七根或成就或不成就如前應知。若成
就憂根彼定成就八。定不成就一。餘不定。
成就八者。謂身命意五受根。不成就一者。
謂具知根。餘不定者。餘十三根或成就或不
成就如前應知。若成就信根彼定成就八
餘不定。成就八者。謂命意捨信等五根。餘
不定者。餘十四根或成就或不成就如前應
知。如信根。精進念定慧根亦爾。若成就未
知當知根。彼定成就十三。定不成就二。餘
不定。成就十三者。謂身命意四受除憂信
等五。未知當知根。不成就二者。謂已知具
知根。餘不定者。餘七根或成就或不成就如
前應知。若成就已知根彼定成就十一。定
不成就二。餘不定。成就十一者。謂命意樂
喜捨。信等五。已知根。不成就二者。謂未知
當知具知根。餘不定者餘九根或成就或不
成就如前應知。若成就具知根彼定成就
十一。定不成就三。餘不定。成就十一者。謂
命意樂喜捨。信等五。具知根。不成就三者。
謂憂前二無漏根。餘不定者。餘八根或成就
或不成就如前應知
若成就眼根。彼於三世二十二根。幾成就幾
不成就。乃至具知根問亦爾。答若成就眼根。
彼定不成就過去未來八。謂命等。八無記
唯成就現在。非過去未來勢羸劣故。定
成就過去未來二現在三。過未二者。謂意捨
根此於現在非定成就。以彼或住無心位
故。現三者。謂眼身命根餘不定如前説。如
根。耳鼻舌亦爾。若成就身根彼定不成
就過去未來八。謂命等。定成就過去未來二
現在二。過未二者。謂意捨。現二者。謂身命。
餘不定如前説。若成就女根彼定不成就
過去未來八。謂命等。定成就過去未來五。現
在三。過未五者。謂意四受除憂。現三者。謂
女身命。餘不定如前説。如女根。男根亦爾。
若成就男女二根彼定不成就過去未來
八三世三。過未八者。謂命等。三世三者。謂三
無漏。定成就過去未來九。三世二。現在四。
過未九者謂四受信等五。三世二者。謂意一
受。現在四者。謂男女身命餘不定如前説。西
方師言。應説過未定成就十。謂五受信等
五。三世定成就一。謂意。受名不定故。迦濕
彌羅國諸論師言。名雖不定而數則定。必
有一受現在前故。此中説數不説名。若成
就命根。彼定不成就過去未來八。謂命等
定成就過去未來二。現在一。過未二者。謂意
捨。現一者。謂命。餘不定如前説。如命根。意
根捨根亦爾。若成就樂根。彼定不成就過
去未來八。謂命等。定成就過去未來二。未來
一。現在一。過未二者謂意捨。未一者。謂樂。
現一者。謂命。餘不定如前説。若成就苦根。
彼定不成就過去未來八。謂命等。定成就
過去未來五。現在二。過未五者。謂意四受除
憂。現二者。謂身命餘不定如前説。若成就
喜根彼定不成就過去未來八。謂命等。定
成就過去未來二。未來二。現在一。過未二
者。謂意捨。未二者。謂樂喜。現一者。謂命。餘
不定如前説。若成就憂根。彼定不成就過
去未來八三世一。過未八者。謂命等。三世一
者。謂具知。定成就過去未來四。三世二。現
在二。過未四者。謂四受。三世二者。謂意一
受。現二者。謂身命。餘不定如前説。健馱羅
國説。此文應言過未成五。謂五受。三世成
一。謂意受名不定。故迦濕彌羅説。名雖不
定以數定故應如前説。若成就信根彼定
不成就過去未來八。謂命等。定成就過去
未來七。現在一。過未七者。謂意捨信等五。現
一者。謂命。餘不定如前説。如信根。精進念
定慧根亦爾。若成就未知當知根。彼定不
成就過去未來八。三世二。現在二。過未八
者謂命等。三世二者。謂已知具知。現二者。
謂苦憂。定成就三世七。過去未來三。未來現
在一。現在二。三世七者。謂意一受信等五。過
未三者。謂三受。未現一者。謂未知當知。現二
者。謂身命。此中二説如前。餘不定如前説。
若成就已知根。彼定不成就過去未來八。
三世二。過未八者。謂命等。三世二者。謂餘二
無漏。定成就過去未來七。未來三。現在一。
過未七者。謂意捨信等五。未三者。謂樂喜
已知。現一者謂命。餘不定如前説。若成就
具知根。彼定不成就過去未來八。三世三。
過未八者。謂命等。三世三者。謂憂餘二無漏。
定成就過去未來七。未來三。現在一。過未七
者。謂意捨信等五。未三者。謂樂喜具知。現一
者。謂命。餘不定如前説。若不成就眼根。彼
於二十二根。幾不成就幾成就。乃至具知根
問亦爾。答若不成就眼根。彼定不成就一。
謂眼。定成就三。謂命意捨。餘不定如前説。
如眼根。耳鼻舌女男根三無漏根亦爾。若不
成就身根。彼定不成就十。謂七色苦憂未
知當知。定成就八。謂命意捨信等五。餘不定
如前説。若男女根倶不成就。彼定不成就
二。謂男女。定成就三。謂命意捨。餘不定如
前説。命意捨根無不成就。若不成就樂根。彼
定不成就九。謂女男四受除捨三無漏。定成
就八。謂命意捨信等五。餘不定如前説。若不
成就苦根。彼定不成就五。謂女男苦憂未
知當知。定成就八。謂命意捨信等五。餘不定
如前説。若不成就喜根。彼定不成就八。謂
女男苦喜憂三無漏。定成就八。謂命意捨信
等五。餘不定如前説。若不成就憂根。彼定
不成就一。謂憂。定成就八。謂命意捨信等
五餘。不定如前説。若不成就信根。彼定不
成就八。謂信等五三無漏。定成就八。謂身
命意五受。餘不定如前説。如信根。精進念
定慧根亦爾。若不成就眼根。彼於三世
二十二根。幾不成就幾成就。乃至具知根問
亦爾。答若不成就眼根。彼定不成就三世
一。過去未來七。三世一者。謂眼。過未七者。
謂命等七。定成就過去未來二。現在一。過未
二者。謂意捨。現一者。謂命。餘不定如前説。
如眼根。耳鼻舌女男根亦爾。若不成就身
根。彼定不成就三世十。過去未來一。三世
十者。謂七色苦憂未知當知。過未一者謂命。
定成就過去未來五。三世二。現在一。過未五
者。謂信等五。三世二者。謂意捨。現一者。謂
命。餘不定如前説。若男女根倶不成就。彼定
不成就三世二。過去未來六。三世二者。謂
男女。過未六者。謂五色命。定成就過去未來
二。現在一。過未二者。謂意捨。現一者。謂命。
餘不定如前説。命意捨根無不成就。若不
成就樂根。彼定不成就三世九。過去未來
六。三世九者。謂女男四受除捨三無漏。過未
六者。謂五色命。定成就過去未來七。現在
一。過未七者。謂意捨信等五。現一者。謂命。
餘不定如前説。若不成就苦根。彼定不成
就三世五。過去未來六三世五者。謂女男苦
憂未知當知。過未六者。謂五色命。定成就過
去未來七。現在一。過未七者。謂意捨信等五。
現一者。謂命。餘不定如前説。若不成就喜
根。彼定不成就三世八。過去未來六。三世
八者。謂女男苦憂喜三無漏。過未六者。謂五
色命。定成就過去未來七。現在一。過未七
者。謂意捨信等五。現一者。謂命。餘不定如
前説。若不成就憂根。彼定不成就三世一。
過去未來八。三世一者。謂憂。過未八。謂命
等。定成就過去未來七。現在一。過未七者。
謂意捨信等五。現一。謂命。餘不定如前説。
若不成就信根。彼定不成就三世八。過去
未來八。三世八者謂信等五三無漏。過未八
者。謂命等。定成就過去未來四。三世二。現
在二。過未四者。謂四受。三世二者。謂意一
受。現二者。謂身命。餘不定如前説。如信根。
精進念定慧根亦爾。若不成就未知當知根。
彼定不成就三世一。過去未來八。三世一
者。謂未知當知。過未八者。謂命等。定成就
過去未來二。現在一。過未二者。謂意捨。現一
者。謂命。餘不定如前説。如未知當知根。已
知具知根亦爾。諸根善彼根因善根耶。設根
因善根彼根善耶。答諸根善彼根。因善根。謂
八根全。及六根少分。此以善根爲三因。即
相應倶有同類。有根因善根彼根非善。謂善
根所引異熟生根。即善根所引異熟命等八
根。及意樂喜捨根。此以善根爲一因。謂異
熟因。此中無貪無瞋無癡名因善根
諸根不善彼根因不善根耶。設根因不善根
彼根不善耶。答諸根不善彼根因不善根。謂
六根少分。此以不善根爲四因。即相應倶
有同類遍行。有根因不善根。彼根非不善。
謂不善根所引異熟一生根。即不善根所引
命等八根。及意苦根。此以不善根爲一因。
謂異熟因。及欲界有身見邊執見相應根。此
以不善根爲二因。謂同類遍行。此中貪瞋
癡名因不善根
諸根無記彼根因無記根耶。設根因無記根。
彼根無記耶。答應作四句。迦濕彌羅國毘婆
沙師説。無記根有三。謂無記愛慧無明。無記
愛者。謂色無色界五部愛。無記慧者。謂有覆
無記慧。無覆無記慧。有覆無記慧。謂欲界有
身見邊執見。及色無色界五部染汚慧。無覆
無記慧。謂威儀路工巧處異熟生變化心倶生
慧。無記無明者。謂欲界有身見邊執見相應
無明。及色無色界五部無明。此中無記貪相
應心。由三無記根故名有根心。所餘有覆
無記心由二無記根故名有根心。謂無記慧
無明一切無覆無記心。由一無記根故名有
根心。謂無記慧。依此以釋四句義者。有根
無記。彼根非因無記根。謂無縁根即命等八
根。此根無記而不以無記根爲因。有根因
無記根彼根非無記。謂不善根。即六少分。此
根不善而以無記根爲二因。謂同類遍行。
有根無記彼根亦因無記根。謂無記有縁根。
即五少分。此根無記亦以無記根爲四因。
謂相應倶有同類遍行。有根非無記。彼根亦
非因無記根。謂善根。即八全六少分。此根
非無記。亦不以無記根爲因。頗有根非
因善根。非因不善根。非因無記根。彼根非
無因耶。答有。謂無縁根。即命等八根。以色
心不相應行爲因。此非三性根爲因。而以
色心不相應行爲三因。謂倶有同類異熟。西
方諸師説。無記根有四。謂無記愛見慢無明。
無記愛者。謂色無色界五部愛。無記見者。謂
欲界有身見邊執見。及色無色界五見。無記
慢者。謂色無色界五部慢。無記無明者。謂欲
界有身見邊執見相應無明。及色無色界五
部無明。此中無記貪相應心。由二無記根。故
名有根心。謂無記愛無明。無記見慢相應心。
亦各由二無記根故名有根心。謂即彼及無
明。所餘有覆無記心。由一無記根故名有
根心。謂無記無明。依彼以釋四句義者。此
文應作是説。有根無記彼根非因無記根。
謂無覆無記根。此根無記而不以無記
根因。有根因無記根彼根非無記。謂不
善根。此根非無記而以無記根爲二因。
謂同類遍行。有根無記彼根亦因無記根。
謂有覆無記根。此根無記亦以無記根爲四
因。謂相應倶有同類遍行。有根非無記彼
根亦非因無記根。謂善根此根非無記。亦
不以無記根爲因。頗有根非因善根。非
因不善根。非因無記根。彼根非無因耶。答
有。謂無覆無記根。以色心不相應行等爲
因。此根不以三性根爲因。而以色心不
相應行。無覆無記心心所爲四因。謂相應倶
有同類異熟。此即總説。然相應根具有四因。
不相應根唯三因。除相應因。問何故西方諸
師。立慢爲無記根。答彼説力堅強義是根
義。慢力堅強故立爲根。謂瑜伽師。所以退
失百千善品皆由慢力。問何故此國諸師不
立爲根耶。答此説下義是根義。慢令心擧
於下下順故不立根。問何故此國諸師立
無覆無記慧爲無記根。答此説爲依因義是
根義。無覆無記慧爲依因勝故立爲根。問
何故西方諸師不立爲根。答彼説力堅強義
是根義。無覆無記慧勢力羸劣故不立根。問
何故此彼國師倶不立疑爲無記根。答倶
説定住義是根義。疑不定住二門轉故。不
立爲根。如是説者。如善不善根倶有三種。
無記根亦應爾。又如不善慢不立不善根。
無記慢亦應爾故。無記根唯三者善
  根蘊第六中因縁納息第七
諸根因過去。彼根縁過去耶。如是等章。及
解章義既領會已。當廣分別。問何故作此
論。答爲止撥無去來二世及撥無因縁者
意。乃至廣説故作斯論。此中依二縁作論。
謂因縁所縁縁。問何故不依餘二縁作論
耶。答等無間縁唯一刹那増上縁通一切
法。若依彼作論則文義不婉博故。此但
依二縁作論。此中應作略毘婆沙。謂二十
二根中。十四有所縁。八無所縁。有所縁中。五
識身相應品過去縁過去。現在縁現在。未來
生法縁未來。不生法縁三世。意識身相應品
隨在何世。若生不生皆縁三世及無爲法。又
見苦見集所斷根通縁五部。見滅見道所斷
根唯縁自部及不斷修斷。不斷根通縁五部
及不斷。又欲色界繋及不繋根。通縁三界繋
及不繋。無色界繋根唯縁色無色界繋及不
繋。因縁差別亦應准知。是謂此中略所説
義。隨文廣釋如理應知。於中一切初翻因
略而縁廣。一切後翻縁略而因廣。此中諸忍
以智名説智眷屬故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五
十六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
五十七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定蘊第七中得納息第一之一
諸得過去法。彼得過去耶。如是等章及解
章義。既領會已應廣分別。問何故作此論。
答欲止他宗顯己義故。謂或有執。過未是
無而説現在是無爲法。爲遮彼執顯過未
有現非無爲故作斯論。所以者何。若無過
去未來者。應無有情成就彼法。及不成就
如第二頭。第三手。第六蘊。第十三處。第十
九界等。無有成就不成就者。然有成就過
去未來。及不成就故知實有。或復有執。成
就非實有法。如譬喩者作如是論。諸有情
類不離彼法。説名成就此無實體。但是觀
待分別假立。如五指合名之爲拳。離即非
*拳故非實有。如是有情不離彼法説名
成就。離即不成就故體非實有。問彼何故立
此論耶。答依契經故。如契經説有轉輪
王成就七寶。若此成就是實有者。應成就
他身及非有情數。謂彼輪王若成就輪寶神
珠寶者則法壞。亦是有情數法。亦是非有情
數法。若成就象寶馬寶者則趣壞。亦是人
趣亦傍生趣。若成就女寶者則身壞。亦是男
身亦是女身。若成就主藏臣寶兵將寶者則
業壞。亦是王亦是臣。勿有此過故成就非
實有。爲止彼宗顯成就體是實有故而作
斯論。若成就體非實有者便違經説。如説
有學成就八支。漏盡阿羅漢成就十支。若成
就非實者。彼聖者有漏心現前。及無心時便
不成就三世聖道。云何成就八支十支。以
支皆是無漏法故。又若成就非實有者。復
違餘經。如餘經説。此補特伽羅成就善法
及不善法。若成就非實有者。彼起善法時
應不成就不善法。起不善法時應不成
就善法。起無記法時應倶不成就。又若成
就非實有者。復違餘經。如説若苾芻成就
七妙法者。於現法中多住喜樂。彼應成就
一妙法或不成就。謂七妙法隨一現前。時彼
苾芻但成就一。以七妙法皆慧爲性。尚無
二慧倶起況當有七。若起餘法現在前時
則七妙法皆不成就。又若成就非實有者。
復違餘經。如説如來應正等覺成就十力。
彼應但説成就一力。或不成就。謂若隨起
一力現前。餘九離身便不成就。以十力皆
慧爲體。無二慧倶起故。若起餘法現在前
時。是則十力皆不成就。又若成就非實有
者。復有餘過異生應名離三界染。諸阿羅
漢應名異生。謂諸異生起善無覆無記心。
及無心時身中現無煩惱。復不成就過去未
來。豈不名爲離三界染。諸阿羅漢起有漏
心及無心時。現無聖道。復不成就過去未
來。豈非異生無聖法故。若爾便爲大過。是
故成就決定實有。問若成就是實有者。譬喩
者所引經云何通。答彼説自在名爲成就。
謂轉輪王於自七寶攝御自在。假説成就
非如成就學八支等。或復有執。成就雖實
有體。而不成就。無有實體。爲遮彼執顯
不成就亦有實體故作斯論。若不成就無
實體者。成就亦無實體。觀不成就説成就
故。如觀夜立晝。觀闇立明。皆實有體。此
亦如是。又不成就是成就近對治。更互相違。
如貪無貪瞋無瞋癡無癡定亂等。若無實
體何所相違成近對治。又不成就若無體
者。應不施設斷諸煩惱。謂聖道起斷諸煩
惱。非如以刀割物以石磨物。但斷繋得
證離繋得令諸煩惱不成就起説名爲斷。
故知實有不成就性。或復爲欲斷疑網故。
而作斯論。謂雜蘊説過去法生老住無常當
言過去。乃至廣説。勿有生疑。如相與法
不異世。不異刹那。得與法亦爾。如得與
法有異世有異刹那。相與法亦爾。爲令此
疑得決定故。明相與法定不異世。不異
刹那。而得與法有同有異。謂三世法一一
各有三世得故。問何故相與所相世及刹
那決定無異。得與所得或同或異耶。答相
與所相。必同一果。相隨行不相離。無前後。
於同聚法不能棄捨。得與所得不同一
果。非定相隨非不相離。或有前後。於同
聚法或能棄捨。如諸樹皮性離於樹。是
故爲止他宗顯於己義及令疑者得決定
故。設不止他顯己令疑決定。但於法相相
應義中。應顯所明故作斯論
諸得過去法彼得過去耶。此中得言欲何
所顯。謂獲成就。云何知然。如施設論説。
得云何謂獲成就。獲云何。謂得成就。成就
云何。謂獲得。得獲成就聲雖有別而義無
異。所得法類有十一種。欲界有四。謂善
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色界有三。除
不善。無色界亦爾。及無漏法。欲界善不善
無覆無記各具五蘊。有覆無記唯有四蘊。
色界三各具五蘊。無色界三各唯四蘊。無
漏法具五蘊。及擇滅非擇滅。除虚空無爲
非所得法故。此中欲界善不善色。若在過
去有三世得。若在未來唯有未來得。若
在現在有二世得。謂未來現在。善不善
有覆無記四蘊。及無覆無記中。通果心倶
生品四蘊。彼得世雜刹那雜。謂在過去未
來現在。皆具三世得故。無覆無記一切色
蘊異熟生四蘊。及威儀路。工巧處。多分四
蘊彼得世不雜刹那不雜。若在過去得亦過
去。若在未來得亦未來。若在現在得亦現
在。威儀路四蘊中。善串習者如佛馬勝。及
餘有情所善*串習。并工巧處四蘊中善串習
者。如佛妙業天子。及餘有情所善*串習。彼
得亦皆世雜刹那雜。謂在三世各有三世
得。故色界善五蘊有覆無記。及無覆無記中。
通果心倶生品四蘊。彼得世雜刹那雜。謂在
三世各有三世得故不定。善色蘊如欲界
善不善色蘊。説一切有覆無記無覆無記色
蘊。及威儀路異熟生四蘊。彼得世不雜刹那
不雜。隨在彼世。即唯有彼世得。故無色界
善有覆無記四蘊彼得世雜刹那雜。謂在三
世各有三世得故。異熟生四蘊彼得世不
雜刹那不雜。隨在彼世。即唯有彼世得故。
無漏五蘊彼得。亦世雜刹那雜。謂在三世
各有三世得故。此則總説。若別説者。諸未
曾得無漏五蘊。及未曾得有漏修所成。并未
曾得聞思所成。彼最初得。若在未來彼法唯
有未來得。若在現在彼法則有未來現在
得。若在過去彼法則有三世得。擇滅非擇
滅法雖非三世攝而有三世得。然擇滅得
有二種。謂有漏無漏。有漏擇滅得。由離欲
界染乃至無所有處染故起。是世俗道類。若
未離染彼滅唯有過去未來得。若已離染彼
滅。即有三世得。無漏擇滅得。由離三界見
修所斷染故起。是聖道類欲界見苦所斷法
擇滅。若苦法智未現在前。彼滅唯有未來得。
若現在前彼滅則有未來現在得。若已滅。彼
滅則有三世得。如是乃至有頂第九品法擇
滅。若盡智未現前等如理應知。非擇滅得唯
是有漏。彼最初得。若在未來彼滅唯有未
來得。若在現在彼滅則有未來現在得。若
在過去彼滅則有三世得。此中初問答顯
一一世法有三世得。第二問答顯一一世得
得三世及離世法。是謂此處略毘婆沙
諸得過去法彼得過去耶。答彼得或過去。
或未來。或現在。得過去法過去得者。謂過
去三界一切諸蘊。及無漏蘊彼所有過去得。
得過去法。未來得者。謂過去欲界善不善
五蘊。有覆無記四蘊。無覆無記中通果心倶
生品。及威儀路工巧處一分四蘊。色界善五
蘊。有覆無記及無覆無記中。通果心倶生品
四蘊。無色界善有覆無記四蘊。無漏五蘊彼
所有未來得。得過去法。現在得者。謂過去欲
界善不善五蘊。乃至廣説。如未來彼所有現
在得。設得過去彼得過去法耶。答彼法或
過去。或未來。或現在。或無爲過去得。得過
去法者。謂過去得。得過去三界一切諸蘊。
及無漏蘊。過去得。得未來法者。謂過去得。
得未來欲界善不善有覆無記四蘊。無覆無
記中通果心倶生品。及威儀路工巧處一分
四蘊。色界善五蘊。有覆無記。及無覆無記中。
通果心倶生品四蘊。無色界善有覆無記四
蘊。無漏五蘊。過去得。得現在法者。謂過去
得。得現在欲界善。乃至廣如得未來説。過
去得。得無爲法者。謂過去得。得擇滅非
擇滅
諸得未來法。彼得未來耶。答彼得或未來。
或過去。或現在。得未來法。未來得者。謂未
來三界一切諸蘊。及無漏蘊。彼所有未來得。
得未來法。過去得者。謂未來欲界善不善有
覆無記四蘊。無覆無記中。通果心倶生品。及
威儀路工巧處一分四蘊。色界善五蘊。有覆
無記及無覆無記中。通果心倶生品四蘊。無
色界善有覆無記四蘊。無漏五蘊彼所有過
去得。得未來法。現在得者。謂未來欲界善。
乃至廣説如過去。彼所有現在得。設得未
來彼得未來法耶。答彼法或未來。或過去。
或現在。或無爲。未來得。得未來法者。謂未
來得。得未來三界一切諸蘊及無漏蘊。未來
得。得過去法者。謂未來得。得過去欲界善
不善五蘊有覆無記四蘊。無覆無記中。通果
心倶生品。及威儀路工巧處一分四蘊。色界
善五蘊。有覆無記及無覆無記中。通果心倶
生品四蘊。無色界善有覆無記四蘊。無漏五
蘊。未來得。得現在法者。謂未來得。得現在
欲界善。乃至廣如得過去説。未來得。得無
爲者。謂未來得。得擇滅非擇滅。諸得現在
法彼得現在耶。答彼得或現在。或過去。或
未來。得現在法。現在得者。謂現在三界一切
諸蘊。及無漏蘊彼所有現在得。得現在法。過
去得者。謂現在欲界善不善有覆無記四蘊。
無覆無記中。通果心倶生品。及威儀路工巧
處一分四蘊。色界善五蘊。有覆無記及無覆
無記中。通果心倶生品四蘊無色界善有覆
無記四蘊。無漏五蘊。彼所有過去得。得現在
法。未來得者。謂現在欲界善不善五蘊。有覆
無記四蘊。餘如過去得説。彼所有未來得。設
得現在。彼得現在法耶。答彼法或現在。或
過去。或未來。或無爲。現在得。得現在法者。
謂現在得。得現在三界一切諸蘊。及無漏蘊
現在得。得過去法者。謂現在得。得過去欲
界善不善五蘊有覆無記四蘊。無覆無記中。
通果心倶生品。及威儀路工巧處一分四蘊。
色界善五蘊。有覆無記。及無覆無記中。通果
心倶生品四蘊。無色界善有覆無記四蘊。無
漏五蘊現在得。得未來法者。謂現在得。得
未來欲界善不善有覆無記四蘊。餘如得過
去説。現在得。得無爲者。謂現在得得擇滅
非擇滅。諸得善法彼得善耶。答如是。以善
法得必是善故。設得善彼得善法耶。答如
是。以諸善得唯得善法故。不善無記問答
亦爾。能得所得性必同故。諸得欲界法。彼
得欲界耶。答如是。以欲界法得必是欲界
故。設得欲界彼得欲界法耶。答彼法或欲
界。或不繋。欲界者。謂欲界五蘊。不繋者謂諸
非擇滅。以生欲界補特伽羅。於三界繋及
不繋法得非擇滅。彼得皆是欲界繋故。諸
得色界法。彼得色界耶。答如是。以色界法
得必是色界故。設得色界。彼得色界法耶。
答彼法或色界或不繋。色界者。謂色界五蘊。
不繋者。謂諸擇滅非擇滅。擇滅者。謂欲界下
三靜慮五蘊擇滅。彼世俗道類。得皆色界繋。
以下地擇滅有漏得皆上地近分攝故。非擇
滅者。謂生色界補特伽羅。於三界繋及不
繋法得非擇滅。彼得皆是色界繋故。諸得
無色界法。彼得無色界耶。答如是。以無色
界法得皆是無色界繋故。設得無色界彼
得無色界法耶。答彼法或無色界或不繋。無
色界者。謂無色界四蘊。不繋者。謂諸擇滅非
擇滅。擇滅者。謂第四靜慮地繋五蘊。及下三
無色地繋四蘊擇滅。後世俗道類得皆無色
界繋。所以如前。非擇滅者。謂生無色界補
特伽羅。於三界繋及不繋法得非擇滅。彼
得皆是無色界繋故。諸得學法彼得學耶。
答如是。以學法得必是學故。設得學彼得
學法耶。答彼法或學。或非學非無學學者。謂
學五蘊。非學非無學者。謂諸學得。所得擇滅。
諸得無學法彼得無學耶。答如是。以無學
法得必是無學故。設得無學彼得無學法
耶。答彼法或無學。或非學非無學。無學者。謂
無學五蘊。非學非無學者。謂諸無學得所得
擇滅
諸得非學非無學法。彼得非學非無學耶。
答彼得或非學非無學。或學或無學。非學非
無學者。謂有漏五蘊四蘊。得一切非擇滅。
得諸擇滅世俗道類。得學者。謂諸擇滅。學
道類。得無學者。謂諸擇滅。無學道類得。設
得非學非無學。彼得非學非無學法耶。答
如是。以諸非學非無學得。唯得非學非無
學法故。諸得見所斷法。彼得見所斷耶。答
如是。以見所斷法得必是見所斷故。設得
見所斷彼得見所斷法耶。答如是。以見所
斷得。唯得見所斷法故。諸得修所斷法。彼
得修所斷耶。答如是。以修所斷法得必是
修所斷故。設得修所斷。彼得修所斷法耶。
答彼法或修所斷。或不斷。修所斷者。謂修所
斷五蘊。不斷者。謂一切非擇滅。及世俗道類
所得擇滅。諸得不斷法。彼得不斷耶。答彼
得或不斷。或修所斷。不斷者。謂無漏五蘊得。
及諸擇滅無漏道類得。修所斷者。謂一切非
擇滅得。及諸擇滅世俗道類得。設得不斷。彼
得不斷法耶。答如是。以不斷得唯得不斷
法故。已隨本文辯諸得相。當更隨義顯
諸非得。若法有得。彼法有非得。若法無得。
彼法無非得。獲成就非獲非成就説亦爾。由
此一切有情數法。及擇滅非擇滅。有得非得。
有獲非獲。有成就非成就。一切非有情數
法。及虚空無爲。則皆無有得非得等。又於
自相續法。有得。有非得等。於他相續法。無
得非得等。此中過去未來法。各有三世非得。
現在法唯有過未二世非得。以可成就法
在現在世必成就故。得與非得更互相違
不倶起故。善不善無記法非得。皆唯無記。
三界法非得皆通三界。學無學非學非無學
法非得。皆唯非學非無學。見所斷修所斷不
斷法非得。皆唯修所斷。是謂非得略毘婆沙」
諸不得過去法。彼非得過去耶。答彼非
得或過去。或未來。或現在。不得過去法。過
去非得者。謂過去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
記。無漏五蘊。彼所有過去非得。此中斷善根
者。善五蘊離欲染者。不善五蘊。諸阿羅漢
有覆無記五蘊。一切有情多分無覆無記五
蘊。以無覆無記法。已過刹那及未至刹那。
多分不成就故。諸異生類無漏五蘊。是謂總
相所不得法。不得過去法未來非得者。謂
過去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無漏五蘊。
彼所有未來非得。如前釋。不得過去法現
在非得者。謂過去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
記。無漏五蘊。彼所有現在非得。隨所應如
前釋。設非得過去彼不得過去法耶。答彼
法或過去。或未來。或現在。或無爲。過去非
得。不得過去法者。謂過去非得不得過去
善乃至無漏五蘊。如前釋。過去非得不得
未來法者。謂過去非得不得未來善。乃至
無漏五蘊。如前釋。過去非得不得現在法
者。謂過去非得不得現在善乃至無漏五蘊。
如前釋。過去非得不得無爲法者。謂過去
非得不得擇滅非擇滅法。謂具縛者。於擇
滅。一切有情於非擇滅。諸不得未來法。彼
非得未來耶。答彼非得。或未來。或過去。或
現在。不得未來法。未來非得者。謂未來善
乃至無漏五蘊。彼所有未來非得。如前釋。不
得未來法過去非得者。謂未來善乃至無漏
五蘊。彼所有過去非得。如前釋。不得未來
法現在非得者。謂未來善乃至無漏五蘊。彼
所有現在非得。如前釋。設非得未來。彼不
得未來法耶。答彼法或未來。或過去。或現
在。或無爲。未來非得。不得未來法者。謂未
來非得。不得未來善。乃至無漏五蘊。如前
釋。未來非得。不得過去法者。謂未來非得。
不得過去善乃至無漏五蘊。如前釋。未來
非得。不得現在法者。謂未來非得。不得
現在善乃至無漏五蘊。如前釋。未來非得。
不得無爲法者。謂未來非得。不得擇滅非
擇滅。如前釋。諸不得現在法。彼非得現
在耶。答彼非得或過去。或未來。非現在相
違故。不得現在法。過去非得者。謂現在善
乃至無漏五蘊。彼所有過去非得。如前釋。不
得現在法。未來非得者。謂現在善乃至無
漏五蘊。彼所有未來非得。如前釋。設非得
現在。彼不得現在法耶。答彼法或過去。或
未來。或無爲。非現在相違故。現在非得。不
得過去法者。謂現在非得。不得過去善乃
至無漏五蘊。隨所應。如前釋。現在非得。不
得未來法者。謂現在非得。不得未來善乃
至無漏五蘊。如前釋。現在非得不得無爲
法者。謂現在非得。不得擇滅非擇滅。如前

諸不得善法。彼非得善耶。答不爾。以彼
非得是無記非善性故。設非得無記。彼不
得善法耶。答彼法或善或不善。或無記。以
無記非得不得三性法故。諸不得不善法。
彼非得不善耶。答不爾。以彼非得是無記
非不善性故。設非得無記。彼不得不善法
耶。答彼法。或善或不善。或無記。以無記非
得不得三性法故。諸不得無記法。彼非
得無記耶。答如是。以諸非得唯無記故。
設非得無記彼不得無記法耶。答彼法。或
善或不善。或無記。以無記非得不得三性
法故。諸不得欲界法。彼非得欲界耶。答
彼非得或欲界。或色界。或無色界。不得欲
界法。欲界非得者。謂生欲界。欲界諸蘊非
得。不得欲界法。色界非得者。謂生色界欲
界諸蘊非得。不得欲界法無色界非得者。
謂生無色界。欲界諸蘊非得。設非得欲界。
彼不得欲界法耶。答彼法或欲界。或色界。
或無色界。或不繋。欲界非得。不得欲界法
者。謂生欲界不得欲界諸蘊。欲界非得。不
得色界法者。謂生欲界不得色界諸蘊。
欲界非得。不得無色界法者。謂生欲界不
得無色界諸蘊。欲界非得。不得不繋法
者。謂生欲界不得無漏諸蘊。及擇滅非擇
滅。諸不得色界法彼非得色界耶。答彼非
得。或欲界。或色界。或無色界。不得色界法。
欲界非得者。謂生欲界色界諸蘊非得。不
得色界法。色界非得者。謂生色界色界諸
蘊非得。不得色界法。無色界非得者。謂生
無色界色界諸蘊非得。設非得色界。彼不
得色界法耶。答彼法或欲界。或色界。或無
色界。或不繋。色界非得不得欲界法者。謂
生色界不得欲界諸蘊。色界非得。不得色
界法者。謂生色界不得色界諸蘊。色界非
得。不得無色界法者。謂生色界不得無
色界諸蘊。色界非得。不得不繋法者。謂生
色界不得無漏諸蘊。及擇滅非擇滅。諸不
得無色界法。彼非得無色界耶。答彼非得
或欲界。或色界。或無色界。不得無色界法。
欲界非得者。謂生欲界無色界諸蘊非得。不
得無色界法。色界非得者。謂生色界無色
界諸蘊非得。不得無色界法。無色界非得
者。謂生無色界無色界諸蘊非得。設非得
無色界。彼不得無色界法耶。答彼法或欲
界。或色界。或無色界。或不繋。無色界非得。
不得欲界法者。謂生無色界。不得欲界諸
蘊。無色界非得。不得色界法者。謂生無色
界。不得色界諸蘊。無色界非得。不得無色
界法者。謂生無色界。不得無色界諸蘊。無
色界非得。不得不繋法者。謂生無色界。不
得無漏諸蘊。及擇滅非擇滅。諸不得學法。
彼非得學耶。答不爾。以彼非得是非學非
無學非是學故。設非得非學非無學。彼不
得學法耶。答彼法或學。或無學或非學非
無學。以非學非無學非得不得三種法故。
諸不得無學法。彼非得無學耶。答不爾。
以彼非得是非學非無學非是無學故。設
非得非學非無學。彼不得無學法耶。答彼
法或學。或無學。或非學非無學。以非學非無
學非得不得三種法故。諸不得非學非無
學法。彼非得非學非無學耶。答如是。以諸
非得唯是非學非無學故。設非得非學非
無學。彼不得非學非無學法耶。答彼法或
學。或無學。或非學非無學。以非學非無學非
得不得三種法故。諸不得見所斷法。彼
非得見所斷耶。答不爾。以彼非得是修所
斷非見所斷故。設非得修所斷。彼不得見
所斷法耶。答彼法或見所斷。或修所斷。或不
斷。以修所斷非得不得三種法故。諸不
得修所斷法。彼非得修所斷耶。答如是。
以諸非得唯修所斷故。設非得修所斷。彼
不得修所斷法耶。答彼法或見所斷。或修
所斷。或不斷。以修所斷非得不得三種法
故。諸不得不斷法。彼非得不斷耶。答不
爾以彼非得是修所斷非不斷故。設非得
修所斷。彼不得不斷法耶。答彼法或見所
斷。或修所斷。或不斷。以修所斷非得不得
三種法故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五
十七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
五十八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定蘊第七中得納息第一之二
問得非得何差別。答名即差別。謂名得。名
非得。復次得有漏無漏。非得唯有漏。復次
得善不善無記。非得唯無記。復次得三界繋
及不繋。非得唯三界繋。復次得學無學非學
非無學。非得唯非學非無學。復次得見所斷。
修所斷。不斷。非得唯修所斷。復次得染汚不
染汚。非得唯不染汚。復次得異熟非異熟。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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