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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章通路記 (No. 2339_ 凝然述 ) in Vol.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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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等。此是同處。梵網經云。爾時釋迦牟尼
佛。初坐菩提樹下。成無上覺。初結菩薩波
羅提木叉已上此是同時同處所説。言初結
故。是與一同時。言樹下故。是與一同處。此
之二門。既在經中。不可言前二攝盡。其時
處。若言不攝盡者何不擧此二門 答。今
立此門。明時處相。爲顯寄託時處。定法
本末。隨依人法。□化儀事故。擧同時異處。
異時異處。辨定本末難思之義。故約寄顯。
此二攝盡彼異時同處。雖有此事。不足寄
對顯法勝妙。是故章中。不擧之也。同時
同處。不可有之。但梵網經。雖言初結。一
乘花嚴。化教之後。創説制教。又不待犯縁。
最初頓結。不同聲聞。故言初結。彼經總有
十住處。會又有根本臺上説會。最後化身釋
迦。於閻浮提菩提樹下。重説十重六八戒
等。此等並是説花嚴後。於三乘門。示此化
儀。都不可有同時處義。天台大師。判梵網
經。爲花嚴結經。彼亦花嚴之後。説梵網經。
今花嚴宗。本教已前。無有演説枝末之教。
以本教上。示末教法故。梵網花嚴。説時前
後。文義重重。卒難辨明。今略示要。以定義
旨。引文立義。會違通難。具如梵網日珠鈔
中。上來教起前後門竟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十七&MT10755;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十八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第七決擇前後意
於中分二。初標章。二辨相。今初。決擇前後
意第七者。宋本云第七決擇其意。如卷初
標。所言其者。與次前門。鉤&T054639;而來。前門具
明教起前後。一乘本教。要是最先。末教諸
乘。與根本教。或是同時。或是異時。言異時
者。即是後時。其教起處。要是異處。定無與
一同處而説。何故。一乘三乘教起。如是前
後差別不同。斯乃於此世中。一三五教。縁熟
異故。聞教初起。隨亦不同。非唯初起。其&MT10755;
起處。隨機趣入差別不同。今立別門。陳述
其意。是故次前。此章而來。故其意者。即前
後意。令言顯了故。言前後。此門所立。繋屬
前章。與前合明。義亦無妨。而顯縁熟入法
之相。故立別章。更開十門
章然諸數前後下。二辨相。亦二。初叙意分
門。二一或有衆生下。隨門明義。十門星羅。
不科自分。第一始終聞小。言於此世中等
者。如來出世。説法度生。有縁之機。聞法悟
道。事不卒感。皆由宿因。植因不同。此世聞
法得益亦異。由今事故。當來亦異。然今不
論前世當來。唯於此世。判悟入相。過未不
定。機宜難定。或轉根而來。或下中而來。或
迴心而來。或勝進而往。故以此世。定其分
齊。義苑云。從初得道。迄至涅槃。同此類教。
則初度陳如。後度須跋。中間亦唯説小益
小。如四阿含經及五部律。言於此世中者。
揀濫也。恐有執言小乘始終定者。豈非
定性聲聞故。今云於此世中。非約一人。多
世同聞一類之法。以容轉根器故。故非定
性。亦非通收不定性人。但要約一世一類
定者耳已上此所被者。愚法小乘。愚法教中。
不許迴心。終教見之。皆入大乘。但隨定
足界内界外別。始教之中。有迴不迴。定
性不迴。不定迴心。今唯約就愚法教意。三
乘終歸皆灰類滅。全如始教定性之人。彼定
性中。有愚不愚。愚法之者。不信大乘。二十
部黨。同彼愚法。言小乘諸部執不信大乘者
是者。此諸部者。滅後分部。佛在世時。始終
既小。彼徒師資。相襲相承。流至滅後。乃至
後代。諍論分部。五百部黨。小乘異宗。曾聞
龍樹説畢竟空大乘深理。如刀割胸。諸部
小乘。弘敷五印。各執自宗。謗摩訶衍言。大
乘非佛説。是壞正法者之説。慈氏降下。説
大乘論。建立七因。成立大乘決定是佛説
義。及無著。世親。安惠。難陀。護法。親光等。諸
大論師。各造雅論。陳大乘義。互顯一實眞
正之理。倶破小執。弘大乘宗。馬鳴菩薩。出
世已來。破小顯大。連續甚昌。而彼諸部小
乘黨類。横竪流布。保執不止。良由在世始
&MT10755;聞小。不入大乘。餘潤故耳
章二或有衆生下。是第二進入初教。言中論
初説者是者。中論第一云。問曰何故造此中
論。答曰。有人言。萬物從大自在天生。有人
言。從韋&MT02395;天生。有人言。從和合生。有人
言。從時生。有人言。從世性生。有人言。從
變生。有人言。從自然生。有人言。從微塵
生。有如是等謬故。墮於無因邪因斷常等
邪見。種種説我我所。不知正法。佛欲斷
如是等諸邪見。令知佛法故。先於聲聞法
中。説十二因縁。又爲已習行。有大心。堪受
深法者。以大乘法。説因縁相。所謂一切法。
不生不滅。不一不異等。畢竟空無所有。如
般若波羅密中説。佛告須菩提。菩薩坐道
場時。觀十二因縁。如虚空不可盡。佛滅
度後後五百歳。像法中。人根轉鈍。深著諸
法。求十二因縁。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
決定相。不知佛意。但著文字。聞大乘法
中。説畢竟空。不知何因縁故空。即生見
疑。若都畢竟空。云何分別有罪福報應等。
如是。則無世諦第一義諦。取是空相。而起
貪著。於畢竟空中。生種種過。龍樹菩薩。爲
是等故。造此中論已上折薪集成。引中
論文乃至畢竟空無所有。如般若已下不引。
非當要故。今爲知其證據。問答始終。具
引一段。壽靈大徳。即引餘段。此青目論
師。作此問答。顯龍樹菩薩造中論。文意
如來在世。爲破外見。於小乘教。説正因
縁。機根熟時。説大乘空。龍樹大士。出佛滅
後。爲莊嚴佛。破見立正。造此中論。破
邪顯正。令諸衆生入正見道。於此文中。
陳顯如來先説小乘。後説大乘空教法門。
即是漸入二階次第
章三或有衆生下。第三進入終教。此是解深
密經所説。三時次第。彼經本意。攝漸悟機。
不住二階。即入第三。雖彼第三時。攝機
是始教。而該不空中道妙理。是故此章。頻
&MT10755;教。已上三類。不離三時。唯住初時。是
第一類。至第二時。是第二類。至第三時。即
此第三
章四或有衆生下。此是第四從漸不定爲始
&MT10755;。答。所引維摩三十二人。不二法門。並
&MT10755;教意。從此勝進。入頓即定。故此漸者。是
&MT10755;教漸 問。頗有從始教入頓教者耶 
答。可有其事。何無此機。始教空門。密示頓
教昇進便易。縁熟必入 問。若爾。非是漸
入次第如何 答。此約漸頓次第爲言。不
更細分。故無所妨。又不經&MT10755;教。有何妨&MT10769;
機根入法。事不定故 問。頗有小始&MT10755;頓進
入。及始&MT10755;頓漸入者耶。若有之者。文何不
擧 答。此二類者。決定可有。文中何必具
足擧盡。從漸入中。二類。兼攝。且引維摩。似
&MT10755;教。而通諸類。縁不定故 問。頗有從
小入頓者耶 答。可有何無。縁&MT10769;思故。
如達摩大師。在西天時。爲引小機。説小
乘法。然後令入大道。即其事也。上來三類。
並是次第進入之者。第四類中。細分有五。謂
&MT10755;頓人。始&MT10755;頓者。小始&MT10755;頓。從始入頓。從
小入頓也
章五或有衆生下。第五本來頓悟。義苑云。機
性既異。化儀亦殊。如楞伽經説者第三經
云。大慧白佛言。如世尊所説。我從某夜得
最正覺。乃至某夜。入般涅槃。於某中間。
不説一字已上折薪云。如楞伽者。彼經云。
大慧復白佛言。如世尊所説。我從某夜
乃至
如前
不説一字。亦不異説當説。不説是佛
説。大慧白佛言。世尊如來應供等正覺。何
因説言不説是佛説。佛告大慧。我因二法
故。作是説。云何二法。謂縁自得法。及本住
法。因此二法故。我作如是説。云何縁自
得法。若彼如來所得之法。無増無減。縁自
得法。究竟境界。離言説妄想。文字二趣。云
何本住法。謂古聖道。如金銀等性。法界常
住。者如來出世。若不出。法界常住。如趣
彼城道。譬如士大夫行曠野中。見向古城
平坦正道。即隨入城。受如意樂偈云。我某
夜得道。至某夜涅槃。於此二中間。我都無
所縁自本住故。我作如是説。彼佛及與我。
悉無有差別。釋曰。此上長行偈頌。皆先明
無言。次釋無言所以已上指事云。如楞伽等
者。第八卷化品云。復説。如來正遍知。何等夜
證大菩提。何等夜入般涅槃。於其中間。不
説一字。又第十卷云。何等夜證法。何等夜
入滅。於此二中間。我不説一字已上又涅
槃經云等者。當彼第二十六。折薪云。經具云。
若能受持如來常住性無變易。是名菩薩具
足多聞。復除是事。若知如來常不説法。亦
名菩薩具足多聞。何以故。法無性故。如來
雖説一切諸法。常無所説。是名菩薩修大
涅槃。釋曰。經無是字。乃有亦字。由前段
不順頓義故。不引之。但攝一字也。云等
者。即何以下文也。前教起中。此意不顯。但
義含爾已上義苑云。等者等大般若。彼經四
百二十五云。我從成道已來。不説一字。
汝亦不聞。思益第三云。如佛所説。汝等集
會。當行二事。若聖説法。若聖默然。何謂説
法。何謂默然 答言。善男子。因四念處。而
有所説。名聖説法。於一切法。無所憶念。
名聖默然。斯正説時。心契法理。則不説也。
悲緘口名不説耳已上集成引大般若。
同義苑引。又云。五百六十七云。衆生各各
謂。佛獨爲説法。而佛本來無説無示。淨
名第一云。其説法者。無説無示。其聽法者。無
聞無得。佛藏經第一念佛品。佛告舍利弗。
不能通達一切法者。皆爲言説所覆。是
故如來。知諸語言。皆爲是邪。乃至少有語
言。不得眞實已上此等皆是頓教義理。遍
在諸經。諸&T047368;引之
章六或有衆生下。第六始&MT10755;聞三 問。此三
乘者。爲唯就始教。通中三教耶 答。折薪
云。今此三乘。即通中間三教。如探玄云。若
約三乘。即從始至&MT10755;。皆説三乘。通益機。
如前所引力士經。大般若等。諸大乘經。於
中雖有權實不同。皆具三乘。釋曰。既通權
實。明知。含具中間三教。定無疑也。今文全
已上雖通中三。始教是正。&MT10755;頓是兼。以
三乘教是始教故。餘是兼故。言密迹大品
者。並如上教記前後門中引。本來三乘根熟。
所聞始&MT10755;一類。更無異説
章七或有衆生下。第七進入同教。此機即是
從三入同。此類中機。其族極多。並皆從三
入同教故 問。三乘不定者。爲唯局中三
耶。爲亦兼小乘耶 答。正在中三。兼通愚
法。引愚法者&MT10755;入一故 問。其從三乘。入
同相何 答。此類入同者。正是從始入&MT10755;
&MT10755;入同。經始&MT10755;同也。或有從始入同。
或有從&MT10755;入同。或有始&MT10755;頓同。可小始頓
同。或小始至同。或小&MT10755;至同。或經少頓同。
或從頓入同。或經&MT10755;頓入同。或經始頓
入同。此中如是有十一類。雖彼頓教。是彼
一類離念之機。非如餘教漸次之例。而是三
乘趣入之教。從三入一。豈無之耶。是故此
中。亦攝頓教。言皆依一乘無盡教起者。此
就華嚴中同教爲言。是故指事具引華嚴入
法界中未會經疏等解之。此明依本起末
之門。是故諸有所修已下。正明攝末歸本之
相。大疏所謂。開漸之本。攝末之本者。即此中
義。此攝末義。亦通法花。法花既言諸有所
作常爲一事。豈不爾乎。言花嚴經同教中
説者。正指所就所據本教。此之十字。宋章
本無。唯云如會三歸一等已上花嚴同教者。
花嚴圓教。全揀諸宗。是別教意。全收諸宗。
是同教意。全收之門。往往雖在一部之中。
而法界品。攝比丘會。化儀之相。即是花嚴同
教之中。是故章中。指此云爾。雖是同如會
三歸一等。是法花經開會之事。會歸之相。與
攝比丘會。大途同故。言又如上所引三乘與
一乘等者。上教起門同時異處。是同教故。指
此即云同時説也。即是依本起末。亦是開
漸之本。言又如法花中迴三入一乘等是也
者。宋本無之。上文會三歸一。即當和本此
義。法花迴三。正是同教。既轉保執三乘之
心。歸入同教一乘法故 問。前言即便定者。
此下何無此言 答。折薪解云。前之六門。
皆有即便定者之言。此下四門。皆無此言
者。已入一乘。更無餘故。且入處隨機有異。
故分四門。若約教者。七是同教。後三皆別
教。總此同別並屬圓教。故今文中三乘。皆
依一乘無盡教起。若三歸一。亦歸前無盡
教也。故知屬圓已上復古記釋此門意云。見
自得法。是彼方便。捨方便而入正乘。三乘
爲教。一乘爲義。三一和合。即前同教。或五
前四。爲方便故。雖非正乘。皆圓教攝。是彼
方便故。奴屬主也。孔目云。若横依方便法
門。有二義。今説一乘中。後義與彼究竟圓
一乘。爲方便。故説一乘。非即圓通自在義
也。意云。但與彼作方便。得名一乘。非即是
彼圓通自在無盡法也。故云依彼教起。是
彼等也。阿含此云淨教。意云。但是言説耳
已上折薪云。如會三歸一等者。即會方便
之教。歸今一乘無盡教也。但有三可歸。
不同第八三本是一也已上此釋宋本六
字。薪又云。問。前明一三同時説者。正當
前三乘根定者。故第六中。指密迹大品也。
今何以此根不定耶 答。今但以此證三
乘與一乘同時。即依無盡教起故爾已上
此之問答。義成局滯。此世受三。有一類人。
或是根定。或是不定。前第六門。明根定者。
此第七類。明不定者。不前根定。爲此第七
類。何對前門。作此問答。集成云。同教一乘。
爲普爲別。答。普之別也。普之別。何異於別。
法眞曰。收之是海。具之江水。不同長江。然
海中江。乃收長江。固味耳 問。此與八門
如何 答。此多於分諸乘得益。次多於融本
末得益思之已上 問。此世從三來至一
者。有不入別教唯住同教耶 答。有此機
類。即此第七爲彼而立。情根萬差。入法非
一。或有唯住同教之者。或有進入別教
之者。入別教者。如第八門。住同教者。此
第七門 問。三乘之機。入法花者。所入一
乘。即是花嚴。宗家定義。一切應爾。若爾何
有唯住同教。不入別者 答。法花聲聞。多
爾。即入別教一乘。言所入一即華嚴者。就
入花嚴之者爲言。於中自有唯住同教
 問。有從愚法小乘教中。直入同教。一乘
者耶 答。根性多種。何無此類。機根久叩。
頓入同教。如是類族。有何遮妨。然彼三
法花聲聞。皆經三乘。調練而入 問。若有
如是頓入者。更又有入別教者耶 答。既
入同教何遮入別。又有唯住同不入別

章八或有衆生下。第八進入別教。義苑云。文
云堪可進入別教一乘。後却結云如法花同
教説者。豈不前後相違耶 答曰。此乃由
三乘根調練既久故。法華會三歸一。故結云
如法花同教。以同參別。以別該同故。云堪
可進入別教一乘。此門躡前第七而來。七但
入同。此方參別已上宋本指教。云如法花
經同教説者是已上故有此問答。會通其相
違。雖有此言。不可及會。以法花是同教
從同即入別。故和本唯云如會三歸一等
已上同第七門宋本結指。集成云。八從三入
別。此中約機。今見法華所顯於一相一味
等。領解斯旨
海東本。云如華嚴經同教中説者。依主釋
已上此海東者。是高麗國和本第七門。有此
文言焉。折薪云。八或下。三乘入別。如前該
攝門云一切三乘等本來悉是彼一乘法也。
何以下。徴釋。釋有二義。初爲彼一乘別教
所設所目。目曰三乘。實即一乘法也。故次
云更無異事。不異門義也。言如下。以法花
正唯同教。七寶大車。其數無量。即是別教。亦
同賜三乘。但有一可歸是同。知三全一是
別。花嚴直體之一。無三乘故。故指法花同
教説也已上和本唯言如會三歸一等。不
言法花同教。雖不言法華。正當法花教。
以會三歸一正是法花故。法華會三。所入別
故。是故此世。入別教者。即指法花同教門
也 問。何故前門。花嚴同教。唯住同教。不
言入別此門同教。言入別耶 答。法華誘
引三乘漸機。令入一乘。開會行相。是同教
門。所入即是花嚴別教。既是對機同教故。要
入別教法。花嚴直顯別教一乘。雖時自有
同教之義。唯是稱性。或是示迹。非是對機漸
次實類。是故無有至所入相。啻是一往。説
同教相。或可。示迹之門。有入別事。故六千
比丘。於文殊所即得十眼十耳等益。此是
從同入別之相。前第七門。且擧初門。故云
從三入同教法。略不言其入別之相。又入
別之義。墮第八門。故海東本。指花嚴。是此
第八門。遍約法花花嚴爲言。和本不指經。
唯言會三。故從同入別。通二經故。復古
云。八從三入別。文云或有衆生。於此世
中。三乘根不定堪入別教者。則此類衆生。
初見佛。聞法説三乘。久修根熟。普眼智
開。見自得法。是佛於一乘。分別説三無異
事。唯是一乘。故云入別。還是從三入一。但
根利。不見所捨方便耳。若爲彼一乘之詮
目。一一圓融故。更無異事。孔目云。由依
究竟一乘教成。何以故。從一乘流故。又爲
一乘所目故。如法花經同教説者。以此經
宗於會三歸一。是故上之二門。雖入同入
別。利鈍不同。皆就機破會。不同花嚴初成
頓説。無權可會。不通二乘。獨談不共一
乘。如前別教中該攝一切。本末唯是一乘。
則是此經所詮。圓別究竟法也已上問。從三
入別。總有幾種 答。與前第七。其相是
同。但前住同。此進入別。以此爲七八門之
異。從三來類。即是同第七門中。從三入同。
有十一類。若加從小直入同教。即成十二。
此第八門。彼十二類。進入別教 問。從三
乘教。入別教者。爲必經同教。直入別教
耶。若必經者。機類萬差。何必無之。依三乘
教。叩練別機。直入別教。有何遮妨。今章此
門。不言經同。機根熟時。即知三乘本是
別教。不見一可歸。不見三可迴一切別
教。豈借同教。若直入者。所設同教。爲誘三
乘入一。以爲同教。所入是別。豈無能入而
至所入如何 答。誘引三乘。入一次第。大
途所安。必從同教。而入別教宗家解釋。多
分皆爾。然機純熟。堪直入別。不籍同教。而
入別教。見不異別。既爲其門。此所見處。
即別教故。今章此門。文似直入。義亦可兼
經同教者。若不爾者。從三遍歴同別之
者。是何門攝。是故隨機。通經不經 問。此
歴不歴。三乘云何 答。二乘多分。要經同教。
而有少分直入別教。菩薩之人。或歴不歴。
初心菩薩。有疑執者。必歴同教。心成別教。
三乘菩薩。入地等時。縁冥熟故。直入別教。
同頗有從小直入別耶 答。賢首大師。所
解之意。不可有彼直入別者。玄記一云。謂
諸二乘。以根鈍故。要先迴入共教大乘。捨
二乘名。得菩薩稱。然後方入此普賢。乃至
故當知。一切二乘。總無頓入普賢法界。依
究竟説。無有二乘而不迴入共教菩薩。
無彼菩薩。而不入此普賢之法。是故展
轉。無不皆是此法文器已上二乘必先入
共教法。然後得入別教一乘。此共教者。總
有二釋。一云。三乘教名共教。若依此義。
從三乘教。直入別教。不歴同教。或是言
略。實經同教。名爲共教。若依此義。不經
三乘。直入同教。後即入別。或是言簡。實經
三乘。若不爾者。乖常途儀。三云。共教之
言。兼通三乘及以同教。此二皆名共教法
故。若依此義。漸歴二階。然後得入別教
普法。捨二乘名。得菩薩稱者。法花會時。悟
大受記。正名菩薩。此時即名迴心向大。般
若等時。信大解法。亦名信解迴心向大。隨
此二義。成立彼文。故賢首意。無有愚法小
乘之人。直入別者。若依清涼大師意者。化
儀前後。建立十門。其第五者。隨機不定門。
文云。更有一類不定之機。或從小乘。次入
三乘。後入一乘。亦有從小直入一乘。或多
類機。隨聞一句。異解不同已上此中既許
直入一乘。此一乘者。或云同教。或云別教。
今云一乘。即是別教。是故大疏。許直入別。
若不經同。從三入別。其從來處。種類極
多。全同已前同教諸類。若許直入。成十二

章九或有衆生下。第九別教因門。義苑云。若
約一乘。則始&MT10755;唯爲圓機。説於圓極。如花
嚴等。其中不通小乘。故云本來不見説三乘
小乘等。復説九世該於前後。故云自在演
説無盡等。此約普賢教分者。謂縁起因門。
普賢融通境界也。見聞及解行者。解行生
與見聞生已上宋本云一切佛法。普於初
時第二七日。海印定中。自在演説無盡。具
足主伴。無窮因陀羅網微細境界已下與
和本同
復古云。不見三小者。直體顯一。爲大菩薩。
直示法界成佛儀。故對二乘。無所被故。
無權可會。不同法花破異明一。此約普
賢教分等。普賢門中。若但約教證。以分二
分。則教分中。有見開解行。入證分齊。爲
證分。孔目曰。此約教分説。又曰。此據證説。
或名三位。或名三生。孔目云。當是圓教證
分已去。又云。當在圓教位中見聞處説。又
曰。普賢解行分教義是也。立三分。並是普賢
門攝。今文約教證二分。爲九十二門。故教
分中。即見聞及解行處説也已上此中見聞
解行二生。各見此法化儀相貌。見聞生人。深
植普因。信解本來別教一乘。解行生人。悟
入證解。更知本來普法無餘。約此二人。陳
如是相
章十或有衆生下。第十別教果海。義苑云。前
門約見聞解行二生。此約證入生。故分二
門之別。是以解行。則見因門縁起。證入則
覩果海難思。因果圓融。炳然齊現。並爲別
教一乘耳。性海隨縁者。謂性起一多之縁。更
無異事者。竝爲徳用故。是故諸教等者。就
此門中。縁起亦成性起。故難思而不可説也
已上折薪云。第八三乘。本是一乘。第九本
不見説三乘。今總前九門。無非性海已上
復古云。十普賢入證分。此即一乘根性定。
折成此門。衆生解行滿足。證入果海。則知。
非是寂滅圓極自在果也。又云即見上來諸
教等者。當知此中果海。即是發心品初發
心時。所得果耳。亦不思議等。所顯之果。此
中説者。即顯果海不可説也。此文云不可
説不可説者。乃是具徳難思。出於教法耳。
非言果分玄絶不可説。是故結云此約一乘
入證分齊處。既言就此處説。顯非果海
明矣已上此復古記。前第九門。名普賢教分。
對彼此名普賢入證分入果海者。所見之
相。即此第十。一切諸法。皆入果海。唯證境
界不可言説 問。上來十門。幾是此世。根
定不定。請示其相 答。十門之中。第一小
乘根定。第五頓教根定。第六三乘根定。第九
第十別教根定。是故五門。竝皆根定。餘五門
類。竝根不定。第二小乘不定。第三小始不定。
第四始終不定。第七第八。竝是三乘根不定
人 問。何故小乘・頓・別三教。各立本定。始
終二教。不立本定 答。第六三乘根定之
中。即有本定。始終二人故。不別立。是故
非無始終本定 問。頓教亦在三乘定中。
何故別擧本定頓教 答。頓教所立。別被
離念之機。是故別擧本來頓教之者 問。
若爾。何故在三定中 答。頓教亦是三乘教
故。以是三人所得法故 問。此之十門所
列次第。爲義鉤鏁。爲不然耶 答。大途
約就五教次第明之。由漸由此。鉤鏁託此。
義苑云。此上十門起。亦有緒。初小乘定
性。次迴小入大。大屬於權。迴權入實。實
通於漸。迴漸入頓。頓由帶漸。然後頓悟幽
靈。未免形對三乘。故判列三乘定性。次之
遂乃會三歸同。以同參別。別因具足。別果
圓彰已上如此由漸。立其次第。化儀意致。收
攝窮究 問。十門化儀。約就五教。各對互
攝有何等相 答。此是義苑一段問答。乃
依舊蹤。不可私測。故彼文云。起意既然。未
審。以此十門化儀。對于化法。五教通局如
何。答曰。或一門而具多教。則門通而教局。
或一教而具多門。則教通而門局。是以化儀
約通相。從始曁終。或無異説。化法約別
相。指法逗機。隨根悟入。若約喩者。化儀
如醫方。化法如良藥。準以思之已上教儀
通局。總有四句。一一門一教。如第一第五
門。二多門一教。如第九十。三一門多教。
如二三四七八。四一門一多教。是第六門。
約機各一故。總通三教故 問。玄記第一。
化儀前後。大例四門。一本末差別門。二依
本起末門。三攝末歸本門。四本末無礙門。
與此十門。同耶異耶 答。彼初門。攝此
一六九十。小乘三乘一乘。本末同時。始終一
類。無異説故。彼第三門。攝此二三。以約
三時指二經故。彼第四門。攝此七八。本末
流攝。無障礙故。彼第二門。攝今第六教起
前後。以本末教起相故。彼四門中。不攝此
中第四第五。彼約大例。非極細故。清涼大
師。總立十門。前四同玄。五隨機不定門。六
顯密同時門。七一時頓演門。八寂寞無言門。
談通三際門。十重重無盡門。彼第八門。
即當此中第四第五。大疏十門。具盡化儀。
義苑等中。彼此對會。委細辨釋。恐繁不引」
第八施設異相
於中分二。初標章。二辨相。今初。上明一乘
三乘小乘。化儀前後。及其意致。而未體述
一乘與三乘小乘差別異相。是故今立此
門辨之。言施設者。是建立安布之義。語通
假實。若約假立明今者。別教一乘。本來獨
立。*談通無外。曾絶待對。今對權教。顯明
實體。無對而對。故云施設。又理性無相。天
絶待對陳。故云施設。若約實義。一乘三
乘。實有差別。對此立門。故云施設
章然此異相下。二辨相。亦二。初示意分門。
二隨門辨義。今初。言然此異相隨事繁多
者。唐印法師。屈曲平道二教差異。略擧四
種。謂主異。處異。衆異。説異也。更擧十異。一
教門儀式異。此中隨事亦有多數。二所詮
理致異。圓融歴別多義不同。三成佛遲速異。
四見佛通局異。五説教時分異。六化境寛狹
異。七因果行位異。八立乘多少異。九利益勝
劣異。十流通付囑異。廣如演義二下。依彼
師疏明之。如是差異。實乃繁多。故今約略。
建立十異
章何者十異下。二隨門辨義。亦二。初問起。
何者十異是也。二一者時異下。二答釋。即有
十異。不科自分。第一時異。亦二。初標。二謂
此一乘下釋。於中亦二。初一乘時分。二三
乘等時分。初中亦二。初定時。二顯玄。初中
亦二。初正明。二通妨。初中亦二。初且辨。二
故論云下。引證。別行十地經初。云成道未久
第二七日。而具本第六會。唯言爾時世尊。
無第二七日之言。晉經唐經。兩本皆爾。戒法
三藏新翻。別行十地經初。有第二七日之言。
初會經初。標言一時。釋言始成正覺。經
幾時分事。未剋定。賢首意説。別行十地。取
初會初證信等文。具安布之。故十地初。
如是我聞一時婆伽婆成道未久第二七日
者。全取初會。安布之言。即取初會始成
正覺。下安之。曰第二七日故。自初會。
皆二七説。若具本言第二七日。不可取初
會之言。具本既無。別行方有。明知。必定取
初會言。論文初時及勝處者。今取初時。其勝
處者。同文故來。義在處異。展轉成證
章若爾何故下。二通妨。前言初時。故起此
問。此一問答。即在本論時處次下故。爲引
證一具論文。而今順復古集成科釋。以爲章
主通妨之文。章主隨論而安布故。何故已下。
本論正文。論云因縁行故。折薪云。清涼釋
云。思惟因縁行者。因謂自所得法。縁謂所化
之器。欲將己所證法。爲衆生説。名爲
因縁行。故法花云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
衆生諸根鈍。著樂癡所盲如斯之等類。云何
而可度等是也。彼思不得一乘機。今思
即得一乘機。故與法花乃爲異耳已上
如論釋者。此有二勢。一云。顯此問答是論
所説。二云。指所餘論文。以置等言故。
論次文云。本爲利他成道。何故七日思惟
不説。顯示自樂大法樂故。何故顯己法
樂。爲令衆生於如來所。憎長愛敬心故。
復捨如是妙樂。悲愍衆生。爲説法故。何
故唯行因縁行。是因縁行。顯示不共法
已上指如是等文也
章又此即是時下。二顯玄。探玄第二。明攝
前後。總有三重。一二七日時。具攝八會前
後重會。竝皆同時。二此時即攝前後無量劫。
當今若前若後等文。三攝於重重無盡念劫。
當今因陀羅等故等
章三乘等不爾下。二三乘等時分。玄記顯差
別云。依普曜經。第二七日。於鹿野園。爲彼
五人。三轉四諦。此是小乘。依密迹力士經。
第二七日。鹿野園。爲於無量大衆。轉法輪
時。有得羅漢辟支菩薩道等。此是三乘。依
此經。第二七日。於樹王下。爲海會菩薩。轉
無盡法輪。明是一乘。上三同時者。約法表
本末同時。約人顯機感各異。依法花。三七
日。四分律六七日。興起行經七七日。依五
分律八七日。智論五十七日。十二遊經一年
方説。此竝末教機異。宜聞各別。故致不
同。本教機定。故唯二七已上末教時分。此
中可知。言亦不一時收一切等者。義苑云。
亦不下。有二義。一但以該攝之時。揀於定
相之時。二兼通伏難。恐有難云。若以或前
後不定故。不同一乘者。密迹等。亦二七日
説。應同一乘耶。故今通云。雖同二七。然
彼不一時收一切時也已上此時異門。唐和
四記。解釋委細。義苑殊細。恐繁不引。復古
不釋。指餘所明
章二者處異。亦二。初標。二謂此一乘下
釋。於中亦二。初正明。二問答。初中亦二。初
一乘。二三乘。初中亦三。初七處八會。二諸
世界海。三重重收攝。玄記第二説。處融攝總
有三重。一此覺樹下。即攝八會人中天上。
以言不離菩提樹故。當今初科。二攝於
十方無餘刹土。皆悉不離此樹王下。當今
次科。三攝諸毛端塵内諸刹。重重收攝。無
有窮盡。以皆華藏之攝故。當今後科。今
初。言攝七處八會者。七處之内。菩提樹下。
是能攝處。餘之六處。即是所攝。能所合言七
處八會。道樹是總。餘處是別。説法門總別
亦爾。此菩提樹是華藏内。故顯淨相。衆
寶莊嚴。華藏臺地。金剛所成。香海周遍。寶
樹行列。此娑婆界華藏中央。世界種中。第十
三重下。臺地藏映徹。通上故。菩提樹。衆寶
嚴飾
章及餘不可説下。二諸世界海。上即攝言。即
通此科。於此道樹。攝十方界。各無量數。諸
世界海。義苑云。不動道樹遍攝六天者。若
經唯三天。有不起而昇之言。今云六天。依
圓遍義。故清涼云。不起樹王。羅七處於法
界等 問。經中何以獨三天。有不起而昇
耶 答。有所表故。大疏問云。帶前起後。事
理應齊。何故三賢。獨有斯旨。答。顯異義
故。謂初二會。相隣接不假帶前。此三人天
隔越。故須連帶。又此三會。同詮三賢位。六
已入證。不假帶前。第七即位中普賢。居然
不假。第八頓證五位。體用已融。第九唯證
入。體用一味故。並皆不假帶。今約圓遍。故
遍六天爾已上又欲天四處。約就總名。立
六天稱。實唯四天
章又此華藏界下。三重重收攝。十方世界塵
塵有土。土亦塵塵。各有佛土。如是重重無
盡無盡。皆是華藏世界所攝。盧遮那佛。遍中
即轉華藏法輪
章三乘等即不爾下。二三乘。言娑婆者。顯
非淨土。言木樹者。顯非寶嚴。不知華
藏。單是娑婆。故木樹等。非映徹相。如樂
音樹。庵羅樹苑。迦蘭陀竹薗等。即此等也。義
苑云。亦無無下。亦有二義。一但該攝之處。
揀於定相之處。二兼通伏難。恐有難云。華
嚴道樹下説。示勝法者。如梵網云爾時釋
迦牟尼佛初坐菩提樹下結波羅提木叉等。
豈非示勝法耶。答。雖在道樹下説。然約
釋身。從蓮華臺藏世界下來。似報化相
分。又不一處即攝一切處。故不同也已上
準前時分。亦有二釋
章問若爾何故下。二問答。若爾何故等者。前
云。三乘教娑婆木樹等。既非淨土。而佛地
經。非是別教。即三乘教。而淨土説。是問來
意。此問答段。屬三乘段。釋通妨&MT10769;。亦有理
在。折薪云。言佛地經等者。即圓覺疏。十餘
部在淨土説者是。答。彼下。言在光耀等者。
經具云。薄伽梵經住最勝光耀七寶莊嚴
一顯色
&MT90041;
放大光明。普照一切二形色
&MT90041;
無邊世界
三分量
&MT90041;
無量方所。妙飾閒列。周圓無際。其量
&MT10769;四方所
&MT90041;
超過三界。所行之處。出世間善
根所起五因
&MT90041;
最極自在。淨識爲相六果
&MT90041;
如來所
七主
&MT90041;
諸大菩薩衆。所雲集八輔翼
&MT90041;
無量天龍。
人非人等。常所翼從九眷屬
&MT90041;
廣大法味。喜樂
所持十住持
&MT90041;
作諸衆生一切義利十一事
業圓&MT90041;
滅諸
煩惱災横源垢十二攝
益圓&MT90041;
遠離衆魔十三無
畏圓&MT90041;
諸莊嚴。如來莊嚴之所依處十四住
處圓&MT90041;
大念慧
行。以爲遊路十五路
&MT90041;
大止妙觀。以爲所乘
乘圓
&MT90041;
大空無相。無願解脱。爲所入門十七門
&MT90041;
量功徳。衆所莊嚴。大寶花王。衆所建立。大
宮殿中十八依
持圓&MT90041;
上配十八圓&MT90041;。竝佛地論文。
論結云。如是十八圓&MT90041;。所嚴宮殿。名佛淨
已上佛地經初。明佛住處。有此所説。解
深密經。所説亦爾。攝論第十。明報淨。亦依
彼等經文。解釋十八圓&MT90041;。當知。具足二十
一種大功徳法。名受用身。具足十八圓&MT90041;
功徳。名受用土。此等功徳。正是他受用身
及土。言其根本。是自受用。兼通化淨。而數
&MT90041;。言佛地功徳者。彼經專説佛地功徳。
總有五法。清淨法界。四智菩提。名之五法。
此五總攝有無爲徳。五法功徳。不過三身。
言此依三乘&MT10755;教者。問。何故此説言依&MT10755;
教。答。始教色頂立實報土。&MT10755;教實淨即在
界外。彼經淨土。在三界外。是故判言依&MT10755;
教也。言及一乘同教説者。問。何故彼經言
依同教。答。折薪云。及一乘同教者。如下以
佛地經化身。具實報功徳爲即權歸實故。
屬同教攝。彼約身是釋迦。合居化土。而經
顯十八圓&MT90041;。即化土以顯報土。即化顯故。
屬同教攝也已上十八圓滿三界外者。即於
穢土。是成淨土。非謂離此別有界外。即
染顯淨。教事深細。是故即成同教義也。言
餘義準知者。玄&T047368;顯差別云。然佛説經處。
有三種。一界内化身説處。二界外諸妙淨土。
三染淨圓融。如是等也
章三者主異下。是第三門。言及盡三世間説
者。宋本云及無盡三世間説。宋本此次續云。
如普賢行品云。佛説。菩薩説。刹説。衆生説。
三世一切説等已上此次續云不同三乘等。
和本無普賢行品文。折薪云。言普賢行品
等者。唐經云。佛説。衆生説。及以國土説。三
世如是説。種種悉了知。今云等者。一等
取第四句。晉經第四句。云菩薩分別知。二
等取餘通三世間之文已上折薪&T047368;主。具引
大疏。明普賢行品偈。諸説之相。恐繋不引。
言不同三乘等變化身及受用身等説者。變
化身説。是穢土化身。兼通淨土化身。如
維摩經足指按地。即變染土也。受用身者。
唯淨土説。如深密經。佛等經等。玄&T047368;
云。説法之佛。總有四位。一同羅漢身。以表
説小乘法故。二化身佛。表説三乘。廣説
地前。略説地上。三報身佛。表説三乘。廣
説地上。略説地前。四十身佛。表一乘法。
六位齊説。以此所説。具足主伴。無盡法故。
佛亦同此。十身無盡已上四中前三小乘三
乘説法之相。化儀炳然。言餘義準前知之
者。宋本云餘義準知。今依和本釋者。準前
處異。應問難云。若爾何故説佛地經之
佛。是受用身。而前擧受用身故。今準前消
釋。此乃直顯受用所以。全同前門。即是&MT10755;
教同教意也
章四者衆異下。是第四門。亦二。初標。二謂此
一乘下。釋亦二。初正明。二問答。初中亦二。
初一乘教。二三乘等。今初言列普賢等菩
薩等者。義苑云。普賢等。是同生衆有一。諸
神王衆。是異生衆。有三十九。一一衆類。各
過世界微塵數等。竝是道力。隨縁殊形異
現。俯同世間現。隨類生身。即是生世間之
身。莊嚴盧舍那佛。大衆法會故。云及佛境
界中也已上此但擧唐經初會。同聞衆。舊經
初會。五十五衆。二三四會。各有二衆。第五
會。有五十三衆。第六二衆。第七一衆。第八
三衆。八會總合。爲一百二十衆。此八會衆。
同時相融。總成一大法界。嘉會八會。各
有百二十衆。結通十方毛端塵内。重重帝
納。不可説不可説境界。是謂華嚴海會衆
*數
章不同三乘等下。二三乘等。義苑云。不同
三等或唯聲聞者。乃是釋迦常隨十二百五
十衆也已上玄記二云。大智論云。若小乘經。
初唯列聲聞衆。若大乘經。初具列菩薩聲
聞二衆。義準。若一乘經。初唯列菩薩乃至
廣説
此三各二。今取意明聲聞二者。一愚法小
教。唯列聲聞。如阿含等。二雖是大教。爲
迴小乘。唯列聲聞。如金剛經。二衆二者。
一先列聲聞。後列菩薩。通始終頓。如淨名
經。二先列菩薩。後列聲聞。通頓及同。如
休經等。菩薩二者。一雖列菩薩。主伴
不具。如十一面經。二主伴具足。如花嚴經。
三乘小乘。此中可見。若約能揀。是一乘科。
若就所揀。即三乘等。不同二字。即是能揀。
餘是所揀。今且所簡故。爲三乘。第三第五。
能所亦爾
章問若爾何故下。二問答。亦二。初通正&MT10769;
二通伏&MT10769;。今初 問。言宋本言第九會。恐
傳寫誤 答。中彼中初列聲聞意等者。宋本
云。答彼中列聲聞意者。有二種。一寄對顯
法故。爲示如聾如盲顯法深勝也已上第二
義者。次
科引之宋本答中。作二義陳。初義不異和本。
第八本會。列聲聞者。爲顯本教不共獨絶
菩薩。亦形顯此寄相
章後六千比丘下。二通伏&MT10769;。謂有&MT10769;言。本會
聲聞。化現顯勝。末會之中。身子弟子。六千
比丘。於文殊所。迴心向大。豈非聲聞列在
會座。故今通云。六千比丘。頓悟菩薩。非是
聲聞。猶如海幢海雲徳雲等。皆是出家菩
薩。本非聲聞。今亦如是。即是出家菩薩。非
眞聲聞類也 問。若爾何故迴心向大 答。
此亦菩薩示迴心相。顯今本教全收該貫。華
嚴同教。即是此門。宋云。二文殊出會外。所
攝六千比丘。非是前所列衆。此等皆是已
在三乘中。令迴向一乘故。作是説也已上
此本之意。前已迴心故。成菩薩。非是聲聞。
總作二釋。以答前問。非是後作伏&MT10769;釋通。
義苑總釋答二義云。列此聲聞。但是菩薩
示現。有其二意。一寄對顯法。如聾盲者。彰
其絶分。警餘乘故。二會外所攝六千比丘
者。知可迴心故。亦通當機。但是迴心羅漢。
與菩薩無殊。未乖列衆耳已上折薪云。問
若下。云第九會者。應是八字。問意云。若唯
菩薩衆生。有何意故。第八會。却有聲聞。
答彼下此有二種意。所以列也。一要寄顯不
共之旨。故示聾盲。所以須列。二要迴三入
一。顯攝前方便。亦説六千比丘也。意云。一
乘經初品。合唯列菩薩。由有此二意故。
第八會。列聲聞。以顯同別之教故也。大意
如此已上消釋章文。彼記極廣。應別見彼。
今略不載。復古集成解釋亦繁。指事云。言
答彼中初列聲聞等者或本云。彼列聲聞意
者。有二種。一寄對顯法故。爲示如聾如盲。
顯法勝也。文殊出會外。所攝六千比丘等。
非是前列衆。此等皆是已在三乘。今迴向
一乘者故。作是説也有云。此後
説難
解云。此後説
亦勝。上云或衆生。此世三乘根不定故。堪
進同教一乘者。則見自所得三乘之法。皆
依一乘無盡教起。是彼方便阿含施設。是
故諸有所修。皆迴向一乘。花嚴經同教中
説是故。云知。是在三乘位。長養根機。
入一乘同教也已上和本亦古有之。然末代
所流本。即如前陳
章五者所依異下。是第五門。義苑云。謂此定
體。包含無外。徳用齊彰。故一乘經。依此而
説。三乘後得智出者。謂依勝流眞如出根
本智。從根本智。出後得。從後得智。流出
三乘十二分教。或更流出大悲心。於大悲心
中。方流聲教已上 一乘即體智海顯現。三乘
後得展轉流出
章六者説異下。是第六門。義苑云。此方説等
者。如説性起品竟。十方一一。各有八十不
可説。百千億那由他佛刹。微塵數菩薩。同名
普賢。各從本國來此作證。皆云我等佛所。
亦説此法。與此不殊。性起既爾。餘會餘
品例然。故云多文多向亦皆遍等已上文句
廣博。義途可見
章七者位異下。是等七門。圓教階位。總有
二種。一行布門。二圓融門。今圓融位。如此
無礙二門。融通自在圓遍。章八者行異下。是
第八門。義苑云。謂隨下。約位明行。如東下。
依處顯修。又一下。圓融無礙。三乘下。漸次
修證。六位者。前開十信。後開等覺。定散者。
入定出定之殊。謂定散二善也。雖状其名。
非同三乘之隔歴故並一時修。如東方常入
定者。東方入正定也。西方常供養佛者。西
方從定起也。隱顯倶成。故云亦不分身一時
皆遍滿矣。更無優劣者。良以此宗修證一時
故。地前地上。不分淺深之異。又一行即一切
行等者。謂若起一普賢行。時。即遍一切行位。
一切徳。一切法。一切處。一切時。一切因。一
切果。窮盡法界。具足一切。渉入重重故。通
因陀羅網。三乘地上各有分齊者。前地不知
後地功徳。何以故。分破分顯故。況地前者。以
深而況淺。以斷而況伏也已上折薪云。各
有分齊者。如初地施度。二地戒度。乃至十
地。智度等。不圓也。此唯得次第行布一門。
花嚴十地。雖有此義。而亦圓融。故不同三
乘定相也已上 一身六位。入定供佛等行。賢
首品中具説。既云信位滿心以去。彼品即説
信滿相也
章九者法門異下。是第九門。亦二。初標。二謂
略擧十種下。釋。亦三。初擧數。二一彼有三
佛下。顯相。三餘門無量等二句。結指。二中
三。一相對擧十法門。十各彼者。是三乘教。
此者一乘。其小乘教。不足對論。而上多擧
小乘教相。若兼攝之。多同三乘。義理易知。
義苑云。此上所列。十門法者。蓋以増減者。
爲三乘之權。圓彰者。爲一乘之實。何以故。
謂三乘宗中。以無窮爲過。故局増減。一乘
宗中。宗尚無量故。談十十。以顯無窮
已上三一十法。折薪具列。義苑復古。並不列
之。集成指折薪&T047368;。指事一乘十法。指經卷
處。故彼文云。第三十七。説正覺佛等十佛。
第四十一。説衆生身佛等十佛。第四十二。
説無著佛等十佛。言此有十通者。第三十
九文。言此有十明者。第三十卷也。言此有
十解脱者。第三十九卷。言此有十無畏者。
第二十九文。言此有十眼者。第四十二卷。
言此有十世者。第三十八卷文。言此有十
諦者。十地品第五地文也。言此有十辨者。
第三十八卷。言此有十不共法者。第四十
一卷文也已上若列其名。且初三佛者。法報
化身。十佛如卷初明。第二六通十通。如上
法相交參中明。第三三明者。天眼明。宿命明。
漏盡明。言十明者。離世間品云。一善分別
諸法明足。二不取著諸法明足。三離顛倒見
明足。四智慧光照諸根明足。五巧發起正
精進明足。六能深入眞諦智明足。七滅煩惱
業成就盡智無生智明足。八天眼智普觀察
明足。九宿經念知前際清淨明足。十漏盡神
通智斷諸漏明足。第四八解脱者。一内有色
外觀色解脱。二内無色外觀色解脱。三淨解
脱身作證。四空處解脱。五識處解脱。六無
所有處解脱。七非有想非無想處解脱。八滅
受想解脱。十解脱者。離世間品云。一煩惱
解脱。二邪見解脱。三諸取解脱。四蘊界處
解脱。五超二乘解脱。六無生法忍解脱。七於
一切世間。一切刹。一切衆生。一切離著解脱。
八無邊住解脱。九發起一切菩薩行。入如來
無分別地解脱。十於一念中。悉能了知。一
切三世解脱。菩薩安住此十。施作佛事。教
化衆生。第五四無畏者。一一切智無所畏。
二漏盡無所畏。三説障道無所畏。四説盡
苦道無所畏。十無畏者。離世間品云。一悉
間持一切言説無畏。二得如來灌頂無礙
辨才無畏。三知一切法空無畏。四佛力所護
持故住佛威儀所行眞實無畏。五身語意業
皆悉清淨無畏。六八部侍漸如來護念無畏。
七成就第一根念。心不忘失佛所可説無畏。
八智惠方便。悉已通達無畏。九恒不忘失薩
婆若心無畏。十具足善根。圓&MT90041;神通無畏。
是名菩薩十無畏此但各引初
語。其文甚
第六五眼十
眼。如上圓教處明。第七三世十世。出離世
間品。三世各具三世。總是一念。即成十世。
第八四諦者。苦集滅道。十諦者。第五地經
云。此菩薩摩訶薩。善知俗諦。善知第一義
諦。善知相諦。善知差別諦。善知成立諦。善知
事諦。善知王諦。善知盡無生諦。善知入道
智諦。善知一切菩薩地次第成就。乃至如來
智成就諦。第九四辨者。法無礙解。義無礙解。
詞無礙解。樂説無礙解。十辨者。離世間品云。
一於一切法無分別辨才。二於一切法無所作
辨才。三於一切法無所著辨才。四於一切法了
達空辨才。五於一切法無疑暗辨才。六於一切
法佛加被辨才。七於一切法自覺悟辨才。八
於一切法文句差別善巧辨才。九於一切法
眞實説辨才。十隨一切衆生心令歡喜辨才。
是名菩薩十種辨才。第十十八不共法者。一
身無失。二口無失。三念無失。四無異想。五無
不定心。六無不知己捨。七欲無減。八精進無
減。九念無減。十慧無減。十一解脱無減。十
二解脱知見無減。十三一切身業隨智慧行。
十四一切口業隨智慧行。十五一切意業隨
智慧行。十六智慧知過去無礙。十七智慧知
未來無礙。十八智慧知現在無礙。十不共法
者。離世間品云。菩薩有十種不共法。一不由
他教隨順波羅蜜道修六度不共法。二順四攝
勒攝衆生。三爲諸衆生發起善根求佛智
慧。四方便善巧究竟彼岸。五權實雙行。六
身口意業道智慧行。七常起大悲。八一切衆
生皆樂見。九在衆難處不失一切智心寶。十
得最上法不離善知識不捨尊重佛。從二至
十。上皆云不由他教。下皆云不共法也。結
指云餘門無量等者。折薪云。餘門無盡如
離世間品及佛不思議法品也已上非唯此
二品。總遍一部也
章十者事異下。是第十門。義苑云。隨有舍林
等者。謂華香雲樹。即法界之法門。刹土衆生。
本十身之正體。所以逝多林重閣。忽然廣博。
三種莊嚴。園林。重閣。虚空也。以此三種之
現相。答彼海會之疑問。豈非法門耶。故此
云皆是。或是行位者。今彼海會。頓證法界
故。或教義等普賢文殊。依此開發故。而不
壞其事者。懷相而作。非不思議故。仍一一
塵中皆具足法界者。經云。花藏世界所有
塵。一一塵中。見法界。即斯義也。隨一事起
皆悉如是者。例餘一切也。則法法皆彼此
該收。塵塵悉包遍互入者矣。二乘但可説
即空者幻有也。即眞如等。妙有也。幻有爲
三乘之權。妙有爲三乘之實。並非一乘。故
不同此也。又若以神通等者。此顯示三乘
果門業用。故神通暫現。此如楞嚴塵含寶
刹。淨名芥納須彌是也。非是彼法自恒如
是者。揀非徳相法爾如然也已上和本云自
性如是。義意是一。復古云。初一乘。謂如善
財隨所遇貪嗔癡等。皆得法門。遇山入山
法界。遇水入水法界等。皆即事即眞也。仍
一一塵。皆具法界。如一塵。皆具法界。如一
塵是總相。人法。理事。因果。行位等。十對二
十事法。爲別相等。一一塵。皆各如是故。得
因陀羅等也。不同下。二三乘。孔目云。初教
即空。終教即如。頓教即泯。又若下。揀足指
按地。幷淨名不思議等也已上折薪云。即
空即始教。即眞如即終教。等於頓教。則
空有絶待也已上或可。又若以神通等者。是
通伏難。謂有難言。維摩不思議解脱。所作事
等。即是託事顯法。亦是諸法顯義意。三乘
教中。既有此事。何言獨局一乘教耶。是故
通云若以神通等。十玄無礙。有其二重。一
曰徳相。二曰業用。徳相十玄。唯在別教。即
是諸法自性。如是業用。一分時通三乘。即
今暫現所作是也。唯是小不思議而已。不同
一乘大不思議也。宋本章上卷終註云。第
八門竟。後有所詮義理二門。成中下二卷。
畢十門矣已上和本無之。義苑云。言後有
所詮義理二門成中下二卷者。觀此之文。則
所詮差別在前。應爲中卷。義理分齊屬後。
合爲下卷。清涼亦云。約所詮辨異。然賢首
義。分齊内第二卷中廣明。由是徑山寫本。海
東印章。皆以所詮差別。居第九爲中卷。義
理分齊。居第十。作下卷。與夫清涼指文。
同于一揆。若究賢首之意。既以花嚴一乘
標顯故。以一乘之義理。貫其初後。今之編
文。從於古也。近見題卷。不根祖訓。輒有
遷移。紊亂列章。義門失緒。得不謹歟已上
折薪云。註中既云後有所詮義理二門。即知。
註第九。有作第十者非也已上日本古
來章本。義理爲中。所詮爲下。歴代不改。上
指法義。言在下卷。而無此&MT10755;註。宋本上指
唯言如下。不言下卷。即以此註。定中下
卷。今此但依古來和本。以定列章次第而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十八&MT10755;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十九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從此已下。入章中卷
第九義理分齊。宋本前却。安之第十。以爲
下卷。日本古來。佛傳章本。無有異途。即現
流本。義理第九。即是中卷。所詮第十。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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