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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宗香薫抄 (No. 2333_ 宗性撰 ) in Vol.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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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捨。爾者香象大師如何釋之耶
問。清涼大師意。無量義經法華經一會説歟」
問。清涼大師引唯識論文云。或多屬一。或一
  屬多。故所化生有共不共 爾者共不共
義。可依法爾種姓耶
問。探玄記中明無量經所説七種發心云。三
  賢四退 爾者被信得意可同此義耶
問。華嚴經意。可説分身諸佛耶

  建治二年丙子五月二十五日巳時於笠置寺
般若院之僧坊抄之畢探玄記第四卷者依
爲去文永九年三十講充文思出其時之𥡴
古集釋文纔任當座之愚推記問答是偏依
存當宗之紹隆不顧後輩之誹謗也抑去年
八月四日亡童力命丸告別之後至今日雖
送三百十八日之光陰戀暮之思添色悲歎
之涙無乾方捧此修學傳燈之惠業偏祈彼
先人聖靈之得脱於戲一佛淨土之契不變
女遂再會於安養兜率之月三會値遇之志
無朽定結一縁於龍華鷄足之露乃至親疎
利益平等遠近濟度普及而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前權僧正宗性年齡七十五
夏﨟六十三




華嚴宗香熏抄第四
  問題
問。香象大師意。須彌山四寶所成相如何釋
  之耶
問。香象大師意。須彌山高量如何釋之耶
問。香象大師意。釋於人中不説第三會擧二
  故。爾者第二故如何釋之耶
問。於四天王天可説第三會耶
問。華嚴經文云。不起此座昇須彌頂 探玄
  記中解此文引古人三釋。爾者第三師義。
香象大師許之歟
問。毘婆尸弗沙一佛歟
問。勝觀底沙一佛歟
問。香象大師意。錠光・燃燈別體異時佛歟
問。華嚴經文云。錠光如來朝普照 爾者何
  劫佛耶
問。華嚴經文云。生死及涅槃二皆不可得 
  爾者香象大師如何釋之耶
問。探玄記中云。三賢位劣人法合稱 爾者
  十行十迴向品約通名立品名歟
問。清涼大師依始教大乘意。從十住中第七
  住位不退歟
問。十迴行可有勝進趣後耶
問。探玄記中。於第三會有七分 爾者三昧
  分加分先後如何釋之耶
問。探玄記中。以十住位所得定名菩薩無量
  方便三昧正受。爾者爲一乘教意。爲當三
乘教意歟
問。探玄記中。釋第三會能加諸佛同名法惠
  云。以法力故法爾故 爾者擧二故歟
問。探玄記中。明性種性相。引瑜伽論六處殊
  勝文。爾者爲就無爲性論之。爲當就有爲
性論之歟
問。探玄記中。明性種性相。引瑜伽論六處殊
  勝文。爾者六處倶殊勝歟
問。探玄記中。引瑜伽論説。明性種性習種性
  相。爾者瑜伽論所説性習二種性。與仁王・
瓔珞二經所説性習二種性。其體可同耶
問。瑜伽論意。性種性習種性可有先後耶
問。十住位爲有三決定。爲當有五決定歟
問。十住十行兩位相望時。約六決定可有多
  少不同耶

問。香象大師意。須彌山四寶所成相。如何
釋之耶 進云。探玄記云。東黄金。西白銀。南
頗梨。北馬腦 付之。依宗家解釋見倶舍論
文云。謂如次四面。北東南西。金銀吠瑠璃。頗
胝迦寶 探玄記解釋。豈不背倶舍論文哉。
依之清涼・刊定二師。如倶舍論文釋之。如

答。謂如次四面北東南西金銀吠瑠璃頗胝
迦寶者。不限倶舍論説。披正理三十一顯守
兩論之文。同述此旨。不限清涼・惠苑二師
之釋。光師・圓暉等亦成此義。諸論之説諸師
之釋。常途所談皆以同之。誰不依用之哉。加
之倶舍論等。故贍部洲空似吠瑠璃色之文。
現量所示。何可異求哉。但於探玄記釋者。甚
以難思。若夫且別途廢立歟。退勘立世阿毘
曇論文。述須彌山四寶爲體相去。東邊眞金
所成。西邊白銀所成。北邊瑠璃。南邊頗梨 
探玄記釋若依此文歟
玄五云。昇至何處。謂須彌頂。此云妙高山。謂
以四寶所成故云妙。謂東黄金。西白銀。南頗
梨。北馬腦。餘山唯金故非妙。獨出九山故云
疏三下云。若天表淨。何獨妙高。妙有十義。如
於法故。一者體妙。謂四寶所成○三者色妙。
謂四正邊。北金東銀南吠瑠璃西頗胝迦。一
切草木鳥獸等物。隨所至處則同其色。自常
不變
鈔九下云無釋
刊五云。言妙高者。妙謂體以四寶所成。高即
相出七金山等。倶舍第十一云。持雙山等唯
金所成。妙高山王四寶爲體。如次四面北東
南西。金銀瑠璃頗胝迦寶
倶舍論十一云分別
世品
頌曰。蘇迷盧四寶○論曰
○妙高山王四寶爲體。謂如次四面北東南
西。金銀吠瑠璃頗胝迦寶。隨寶威徳色顯於
空。故贍部洲空似吠瑠璃色
光十一云。論曰至似吠瑠璃色。妙高四面。北
金東銀南吠瑠璃西頗胝迦
寶十一云
泰十一云
頌疏十一云。如倶舍
論文
正理論三十一云辨縁
起品
頌曰○蘇迷盧四寶○
論曰○妙高山王四寶爲體。謂四面如次北
東南西。金銀吠瑠璃頗胝迦寶。隨寶威徳色
顯於空。故贍部洲空似吠璃瑠色
顯宗論十六云如正理
論文
立世阿毘曇論二云天住
處品
佛告比丘。是須彌山
王。東西南北凡有四邊。其東邊眞金所成。西
邊白銀所成。北邊瑠璃。南邊頗梨。其一切邊
衆寶所成
問。香象大師意。須彌山高量如何釋之耶 
進云。探玄記云。高八萬四千由旬 付之。依
探玄記釋披倶舍十一正理三十一等論文云。入
水皆八萬。妙高出亦然。須彌山高量八萬踰
繕那定。隨刊定記中。即引用倶舍論文見。若
爾探玄記高八萬四千由旬之釋。豈不背倶
舍論等説哉
答。須彌山高量八萬四千由旬者。花嚴經等
諸經中所見也。其上長阿含經説。智度論文。
亦分明也。誰可疑之哉。何況不限探玄記釋。
勘當卷八十花嚴經疏。明須彌山高量云。高
者擧高八萬四千由旬。入水亦爾 但於倶
舍・正理等論文者。從大數云八萬踰繕那。就
實論之者。可云八萬四千踰繕那也。例彼弘
一下中。明八萬塵勞云。且擧大數故云八萬。
具足應云八萬四千。光法師倶舍論疏一末中。
解八萬法蘊述。依大數説但言八萬。若具足
説。有八萬四千。此則例難也
  八十花嚴經等處處文。併如探玄記第十
五卷三十講所得論義抄。至要之時可引
見之
玄五云。昇至何處。須彌頂此云妙高山。高八
萬四千由旬。縱廣正等。亦名安明山
疏三下云。二品名須彌。正云蘇迷盧。此云妙
高。高者擧高八萬四千由旬。入水亦爾。下據
金輪。上隣空界。頂上縱廣量亦如之。獨出九
山故稱高也
鈔九下云。前中謂七金山四重圍遶者。倶舍
世間品偈云。蘇迷盧處中○於大州等外。有
鐵輪圍山。前七金所成。蘇迷盧四寶。入水皆
八萬妙高出亦然
刊五云。復解品名者。昇登也。須彌梵音。具正
應云蘇迷盧。此云妙高也。山頂者。謂此山頂
縱廣八萬四千由旬。倶舍第十一云。於金輪
上有九大山。妙高山王處中而住。乃至如是
九山住金剛輪上。入水量皆等八萬踰繕那。
蘇迷盧山出水亦爾
問。香象大師意。釋於人中不説第三會。擧
二故。爾者第二故如何釋之耶 進云。探玄
記云。又表成位離染故居天也 付之。若由
此故不説第三會者。何於人間説初會哉
答。探玄記中。述第二故云。又表成位離染故
居天也者。十住是初成位亦離雜故。爲表此
義。於天上説之爲言但摩竭提國寂滅道場求
是釋尊成道之本處故。雖人間於此處説初
會。更非相例之疑也
問。於四天王天。可説第三會耶 進云。探
玄記中不説之釋 付之。四天王天王者。是
佛法護持諸天所居處也。尤可説第三會也。
是以於忉利天説第三會。相例可同。如何
答云。探玄記中。釋於四天王天不説第三會。
出三義云。一以彼此雜鬼神天。顯法非勝故
超過也。二爲寄法。以十信是外凡退位。十住
是内凡不退。欲表進退懸殊故。越四天王處
也。三若未至山頂。容有進退。到山頂上即安
住不退。是故越彼山腹處天。至此頂處。以表
法也。文意顯也。若爾於忉利天説第三會云
例難。自被遮畢
玄五云。問。何不在人間説耶。答。爲顯行位
漸昇進故。又表成位離染故居天也。問。何不
至四天王天。答有三意。一以彼是雜鬼神天。
顯法非勝故超過也。二爲寄法。以十信是外
凡退位。十住是内凡不退。欲表進退懸殊故。
越四天王處也。三若未至山頂。容有進退。到
山頂上即安住不退。是故越彼山腹處天。至
此頂處。以表法也
疏三下云。表位漸増。不處人間。顯位清淨。故
居天也
鈔九下。復表位下。約表法釋。於中四。一正約
刊五云。問。何要昇天説此法耶。答。有二義
故。一者機盛在彼處故。二者顯位漸増勝故。
問。既顯位増。何不攝次向四天王天耶。答。此
亦二義。一表此將説成位法故。謂十信但是
十住方便。未得成位。四王住處在須彌半。未
至山頂。如未成位。二表此非位而懸隔。是以
説住越彼四天王衆天爾
問。花嚴經文云。不起此座昇須彌頂探玄
記中解此文。引古人三釋。爾者第三師義。香
象大師許之歟 進云。探玄記釋意不許之
見 付之。依探玄記所引。見。第三師定判云。
此昇天是不往而至。以往即不往故。所以不
起也。不往即往故。所以昇天也。如不來相
而來名善來等 此釋既順圓融無礙之義。
宗家何不許之哉
答。探玄記中正難此釋云。若依此釋。但是無
昇相而昇天。非是樹下有不起之身。故亦難
 自解此文有八義中第一云。一約處。即
入門。謂以一處中有一切處故。是故此天宮
等即本來在彼樹王下等。故云不起也。然先
未用此天宮處。今欲於中説法用故。説爲昇
也。又相即故不起也。門別故有昇也 思此
等釋意。古師意雖述往即不往故不起。不往
即往故昇天之旨。不存此天宮等即本來在
彼樹王下故云不起。然先未用此天宮處。今
欲於中説法用故昇天之理。故難破但是無
昇相而昇天等也。清涼大師引古人今義。即
難之云。若爾但是昇相離故。非是樹下別有
不起之身故不可也 其意宛同探玄記釋。
述自正義云。閻浮有感。見在道樹。天宮有感。
見昇天上。非移覺樹之佛而昇天宮故。云不
離覺樹而昇釋殿。法惠偈云。佛子汝應觀如
來自在力。一切閻浮提皆言佛在中。此不離
也。我等今見佛住於須彌頂。此而昇也。文
理有據。更以喩顯。譬於朗月流影遍應。且澄
江一月。三舟共觀。一舟停住。一舟南北。南
者見月千里隨南。北者見月千里隨北。停舟
之者見月不移。是爲此月不離中流而往南
北。設百千共觀八方各去。則百千月各隨其
去。諸有識者曉斯旨焉 引經文證動靜無
礙之義。以譬喩顯不離昇天之相。文意明也。
可易知之。但於第三師釋既順圓融無礙之
義宗家何不許之哉云難者。此釋意雖存圓
融無礙之義。不順花嚴經之心故。不許之也。
故演義鈔云。以不分三身但就一身論性相
故。即是事理無礙宗中之意不違。大體不順
今文。即成此旨也。花嚴經九云佛昇須
彌頂品
 爾時
世尊威神力故。不起此座昇須彌頂。向帝釋
殿
玄五云。次不起等。正明用相。此中不起此而
昇彼者。古人三釋。一云。本釋迦身不起道
樹。別起應化以昇天上。若依此釋。昇天之身
是重化身。既非深妙。恐乖文意。一云。不起
是法身。昇天是化用。此恐非理。豈可法身座
道樹耶。一云。此昇天是不往而至。以往即不
往故。所以不起也。不往即往故。所以昇天
也。如不來相而來名善來等。若依此釋。但是
無昇相而昇天。非是樹下有不起之身。故亦
難用。今解此文略有八義。一約處。即入門。謂
以一處中有一切處故。是故此天宮等。即本
來在彼樹王下等故。云不起也。然先未用此
天宮處。今欲於中説法用故。説爲昇也。又
相即故不起也。門別故有昇也。二約佛。謂此
座樹王下之佛身。即遍法界一切處故。是故
佛身本來在彼忉利等處故。不待起也。今欲
用忉利門中之佛故曰昇也。是故若起則不
成昇也。三約時。謂由此樹下座上佛身即遍
前後際等九世十世一切時故。是故此佛座
樹下時。昇天去時。到天處時。此一一時皆遍
法界攝前後際盡。即知座樹下時永無起時
故。云不起也。若正去時亦如此故。唯有去
無餘也。皆念念不相至。各各收法界。如是縁
起門無礙恒不離。四約法界門。謂此昇去無
自性故。即攝眞如法界。以彼樹下座等亦不
異眞故。同眞如在去門顯現故。不起而昇也。
五約縁起門。謂座由行故座。座在於行中。行
由座故行。行在於座中。是故由行中座故昇
天即不起也。由座中行故不起而昇天也。行
座無礙故。即昇常座。即座恒昇故也。六約
佛不思議徳。謂即不起此座。即是行即是臥
即是住即是到一切處。即是作一切事。竝非
下地所知。七約所表。謂表前位行成究竟堅
固不壞故云不起。前座而有起機用故云昇
也。八約成會。謂後會必具前故。不捨前而
成後。若捨則壞縁起。是故不起前而昇後也
花嚴經十六云昇須彌
山頂品
 爾時世尊不離一切菩
提樹下。而上昇須彌向帝釋殿
疏三下云。第二爾時下。明不離覺樹各昇釋
天。問。動靜相違。去住懸隔既云不離。何得
言昇。古有多釋。一云。本釋迦身不起道樹。別
起應化以昇天上。一云。不起是報。昇天是化。
一云。不起是法身。昇天是化用。並非文意。以
彼此文中倶是毘盧遮那十身雲故。一云。以
去即非去故名不起。非去即去。是以昇天。如
不來相而來等。若爾但是昇相離故。非是樹
下別有不起之身故不可也。有云。此佛神通
同體業用。住即是去。去即住。住是體遍。去是
用應。應是體應。雖昇後而不離前。體是應體。
雖不離前而昇後。若爾何殊第三師不起是
法。又以住釋於不起。而言住是體遍。何獨
住菩提樹耶。昇天何得非體遍耶。菩提樹下
寧非用耶。今顯正義。然佛得菩提。智無不周。
體無不在。無依無住無去無來。然以自在即
體之應。應隨體遍。縁感前後有住有昇。閻浮
有感見在道樹。天宮有感見昇天上。非移覺
樹之佛而昇天宮故。云不離覺樹而昇釋殿。
法惠偈云。佛子汝應觀如來自在力。一切閻
浮提皆言佛在中。不離也。我等今見佛住於
須彌頂。此而昇也。文理有據。更以喩顯。譬
猶朗月流影遍應。且澄江一月三舟共觀。一
舟停住。二舟南北。南者見月千里隨南。北者
見月千里隨北。停舟之者見月不移。是爲此
月不離中流而往南北。設百千共觀。八方各
去。則百千月各隨其去。諸有識者曉斯旨焉。
古徳釋此略有十義。一約處相即門。以一處
中有一切處故。是此天宮等本在樹下故不
須起。然是用彼故説昇也。二亦約相入門。以
一處入一切處故。猶樹遍天中。亦不須起。欲
用天宮表法昇進故云昇也。三由一切即一
故。天在樹下。四由一即一切。樹在天上。不
起等准前。五約佛身。謂此樹下身即滿法界
遍一切處。則本來在彼不待起也。樹熟令見
故云昇也。是故如來以法界身常在此即是
在彼。六約佛自在不思議解脱。謂座即是行
住等。在此即在彼。皆非下位測量故也。七
約縁起相由門。八約法性融通門。九約表示
顯法門。十約成法界大會門。然此十解。前五
玄門。次四所以。後一總意。欲成十義。相參而
立。雖似雜亂。不違經宗。並可用也
鈔九下云。疏問動靜相違去住懸隔下。疏文
有五。一段問後起。二叙昔順違。三申今正
解。四會通古義。疏古有多釋下。叙昔順違。昔
有五義。而文三節。初併叙三師。二叙第四。三
叙第五。以初三師並約三身義。類大同。欲併
破故。先叙昔。可知。並非文意下。二辨違通。
有二違。一違現 去住皆是遮那佛故。二違
經宗。十身非三身故。疏一云以去即非去等
者。二叙第四師。以不分三身但就一身論性
相故。即是事理無礙宗中之意不違。大體不
順今文○疏有云此佛神通同體等者。三別
叙第五師。即刊定記主。亦先叙昔。後辨順
違。前中以體遍爲不動。以用應而爲昇。言若
爾何殊第三師不起是法者。二辨違也。此有
二破。一指同前義破。前義不立。此義自破。二
又以住釋於不起下。直就所立破。唯住覺樹。
非有體遍。遍於去處。何得去非體遍。然覺
樹亦用。獨言是體。昇天有體。但言是用。故
有所違。非責本立同體業用。故下正義亦是
即體業用。疏今顯正義下。第三申今正解。有
法喩結。文顯可知。疏古徳釋此略有十義下。
第四會取古釋。於中二。先正叙。後然此十解
前五玄門下。爲其會通。於中又二。先總後別。
總中意明古徳所立。文則雜亂。義則無違
刊五云。第二佛以應法界身。各昇當處帝釋
殿中。云不離一切菩提樹下而上昇等者。據
文則不離一切處而昇一處。約理則不離一
切處而昇一切處。爲顯一切即一一即一切
故。互擧爾。若通而言之。具有四句。一不離一
處昇一處。二不離一處昇一切處。三不離一
切處昇一處。四不離一切處昇一切處。問。動
靜不倶。去住懸別。既言不離。何復云昇。答。
釋此略以三門分別。一叙古。二辨違。三顯正。
初叙古四説。一云。釋迦本身不離道樹。別起
應化昇於天宮。故曰不離而昇也。一云。不離
是報身。昇天是化身。二身別故。不礙有座有
昇也。一云。不起是法身。昇天是化用。一云。
此昇天之身是不往而至。次往即不往故。所
以不起也。不往即往故。所以昇天也。如云以
不來相而來故。二辨違者。且前三説倶違本
教。此經九會皆説毘盧遮那法界十身不分
法報化故。第六會云釋迦佛者。還於十身呼
釋迦分。故名號品及入法界品中。説摩耶夫
人處。竝有明文。第四師説。但明昇相離故。昇
即無昇。不離相離相即無礙。三顯正者。此佛
神通同體業用。即住是去。去即是住。住是體
遍。去是用應。應是體應。雖昇後而不離前。體
是應體。雖不離前而昇後
問。毘婆尸弗沙一佛歟 答。難測也 兩方。
若一佛者。見花嚴經文。云毘婆尸佛如滿月。
説弗沙明達第一義。毘婆尸弗沙各別列之。
定知是非一佛云事。若依之爾者。清涼大師。
毘婆尸佛者。即勝觀佛釋。而住滿刕大師逢
勝觀佛亦云弗沙之釋。毘婆尸弗沙可云一
佛也。如何

問。勝觀底沙一佛歟 答。可有二義也 兩
方。若一佛者。清涼大師解花嚴經毘婆尸佛
如滿月提舍如來辨無礙之文。釋毘婆尸者
勝觀提舍亦云底沙。明知勝觀底沙是別體
佛云事。何況見倶舍論説。釋迦菩薩第三阿
僧祇劫滿所逢事佛名勝觀。百劫位中誦一
偈所讃嘆佛號底沙。若爾三祇百劫時分既
異。勝觀底沙定可別佛哉。若依之爾者。五
教章中云。又由以一偈嘆弗沙佛。即超九劫。
倶舍論文述釋迦菩薩讃嘆底沙佛便超九劫
之旨。化儀既同。豈非一佛哉。而任滿刕大師
逢勝觀佛亦云弗沙之釋。勝觀底沙亦可一
佛也。如何

問。弗沙底沙一佛歟 答。難測也。兩方。若一
佛者。見花嚴經文。云弗沙明達第一義。説提
舍如來辨無礙。弗沙提舍各別列之。而清涼
大師判提舍亦云底沙。提舍佛者即底沙佛
釋。明知弗沙底沙是別體佛云事。若依之爾
者。五教章中云。又由以一偈嘆弗沙底佛。即
超九劫。倶舍論文述釋迦菩薩讃嘆底沙佛
便超九劫之旨。化儀既同。是非一佛哉

花嚴經九云佛昇須
彌頂品
頌曰。毘婆尸佛如滿月。弗
沙明達第一義。提舍如來辨無礙
玄五云。毘婆尸此云種種見佛。新名淨觀。弗
沙此云増盛。以無闕減故。亦是星名。提舍此
云説。謂常説法也。亦名光也
花嚴經十六云昇須彌
山頂品
頌言。毘婆尸佛如滿月。
弗沙明達第一義。提舍如來辨無礙
疏三下云。毘婆尸者。此翻有四。謂淨觀・勝
觀・勝見・遍見。如月圓。智滿是遍見也。魄盡
惑亡是淨觀也。既圓且淨。是勝觀勝見也。弗
沙亦云勃沙。此云増盛。明達勝是増盛也。提
舍亦云底沙。西域訓字底暹那。此云度也。沙
是皤沙。此云説也。説法度人。或但云説辨才
無礙即能説也
鈔九下云無釋
刊五云。六中毘婆尸者。此云淨觀。或云勝觀。
亦云勝見。亦曰遍見。七中弗沙者。正云勃沙。
此云増盛。八中提舍者。正云底沙。依西域訓
字。底是底暹那。此云底也。沙是魄沙。此云説
也。謂説法度人故。或曰説已。當説法故
問。香象大師意。錠光・燃燈別體異時佛歟
 進云。探玄記。錠光是燃燈佛付之。錠光・
燃燈名號既各別也。何釋一體佛哉。是以
披普曜經説。明釋迦菩薩授記。錠光佛授九
十一劫記。燃燈佛授一阿僧祇劫記見。明知
錠光・燃燈是別體異時佛也。如何

問。花嚴經文云。錠光如來明普照爾者何
劫佛耶 進云。探玄記云。過去莊嚴劫中佛
 付之。錠光佛者即燃燈佛也。而燃燈佛者
釋尊因行第二阿僧祇劫滿所逢事佛也。若
爾彼佛出世。定可過去久遠劫時。何近釋莊
嚴劫中佛哉
答。見花嚴經文。擧於此賢劫中忉利天宮説
法佛。列迦葉・拘那牟尼・拘樓・隨葉・尸棄・毘
婆尸・弗沙・提舍・波頭摩・錠光十佛。此十佛
者。過去佛中。自近向遠次第列之。故初三佛
是現在賢劫中佛。後七佛是過去莊嚴劫千
佛中終七佛也。故探玄記云。此中後七佛是
過去莊嚴劫中佛 疏云。然十中。後七乃過
去劫佛 刊定記云。此十佛中。後七是前莊
嚴劫佛 而錠光佛者即燃燈佛云事。更非
所諍。故六十花嚴經云錠光如來明普照。八
十花嚴經云燃燈如來大光明。舊譯經名云
錠光。新譯經號稱燃燈。一佛異名之旨。誰可
疑之哉。探玄記中釋錠光是燃燈佛。尤所叶
同本異譯經文也。但於燃燈佛者釋尊因行
第二阿僧祇劫滿所逢事佛也云難者。釋迦
菩薩百劫修行之時。亦可逢事燃燈佛也。故
慈恩大師上生經疏云。依小乘説。菩薩百劫
修相好業。釋迦買五花以供養定光。定光即
燃燈也。遂爲授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 准
此釋思之。釋迦菩薩第二阿僧祇劫滿逢事
燃燈佛。百劫修行之時。亦逢事燃燈佛故。指
百劫修行之時。近所逢事燃燈佛。且云莊嚴
劫歟。或又大乘教意。三阿僧祇之外。別不立
百劫修行時故。理實而言。第二阿僧祇劫滿
所逢事燃燈佛。小乘教意已説百劫修行之
時故。百劫修行之時近逢事燃燈佛云故。就
此假説之談。且又云莊嚴劫佛歟。或又莊嚴
劫之時分。暗以難測。釋迦菩薩第二阿僧祇
劫滿所逢事燃燈佛。即莊嚴劫佛歟。此義意。
莊嚴劫之時分甚長遠也
  已上五條論義。重重難答。處處釋文者。弘
長第三之暦青陽三春之候。於海住山十
論院。記録花嚴宗文義抄第七帖之時。抄
之畢。仍繁重有其煩之間。併讓彼抄。今所
省略也。至要之時可引見之
花嚴經九云佛昇須
彌頂品
頌曰。錠光如來明普照。諸
吉祥中最無上。彼佛曾來入此處。是故此地
最吉祥
玄五云。錠光是燃燈佛。此佛爲太子。初生時
一切身遍如燃燈故。名燃燈太子。太子成佛
亦立此名。問。此中後七佛是過去莊嚴劫中
佛。何因得於此賢劫中忉利天宮而説法耶。
答。此天宮等有麁有細。麁者前劫燒滅。細者
常在故也。如經天人見劫盡我此土安穩等。
又三乘所説者滅。一乘所辨者常在故
花嚴經十六云昇須彌
山頂品
頌言。燃燈如來大光明。
諸吉祥中最無上。彼佛曾來入此殿。是故此
處最吉祥
疏三下云。燃燈者。智論云。此佛從初現生乃
至成佛。擧身常光如燃燈故。身智光明普周
稱大。然十中後七乃過去劫佛。如何賢劫曾
入殿耶。古釋有二。一約時劫相即入故。二約
其處有麁細故。麁隨劫壞。細者常在。如法花
中天人見燒我等不毀。又梵王見淨。身子見
穢。今此天帝是大菩薩同梵王見。亦佛毀
鈔九下云無釋
刊五云。十中燃燈者。智度云。此佛從初現生
乃至成佛。擧身常光如燃燈故。或曰錠光。亦
其義也。此十佛中。後七是前莊嚴劫佛。如何
曾得入此殿耶。本疏兩釋。一據世劫等相入
故。二約處有麁妙。麁者隨劫壞滅。細者常存。
如法花云。天人見劫盡大火所燒時。我土常
安穩故。又如維摩云。梵王見淨。舍利弗見穢。
亦其類故
問。花嚴經文云。生死及涅槃。二皆不可得
爾者香象大師如何釋之耶 進云。探玄記。
謂生死涅槃相待故。倶不可得。又是二乘涅
槃故 付之。初釋不可然。生死者妄染也。尤
可云不可得。涅槃者眞實也。更不可云不可
得哉。次釋亦有疑。經文無有簡別。云生死及
涅槃二皆不可得。何唯指二乘涅槃云不可
得釋哉
答。大乘實教意。對生死故立涅槃。對涅槃立
生死。理實而言。生死即涅槃。涅槃即生死。生
死之外不可有涅槃。涅槃之外不可有生死。
故釋。二就正理。謂生死涅槃相待故。倶不可
得也。但又是二乘涅槃故者。非別釋。生死涅
槃之中。且以別由顯涅槃不可得相也。所謂
終教以上教意。二乘聖者必迴心向大遂成
佛故。彼所得涅槃非眞滅度故。云不可得也。
如彼法花經中。二乘涅槃喩化城。無別體説。
即此意也
華嚴經九云菩薩雲集妙勝
殿上説偈品
爾時智慧菩薩。承佛
神力。普觀十方。以偈頌曰。流轉則生死。非
轉是涅槃。生死及涅槃。二皆不可得
玄五云。二就正理。謂生死涅槃相待故。倶不
可得。又是二乘涅槃故。又染分是生死。淨分
是涅槃。雙融故倶不可得
華嚴經十六云須彌頂上
偈讃品
爾時智慧菩薩。承佛
威力。普觀十方。而説頌言。有諍説生死。無諍
即涅槃。生死及涅槃。二倶不可得
疏三下云。初中。上半假立。謂待前流轉生死。
以立涅槃。煩惱名諍。觸動善品損害自他。故
名爲諍。此有漏法。諍隨増故。名爲有諍。有彼
諍故。生死者有漏爲體。無彼煩惱故稱涅槃。
下半雙非。謂生死涅槃倶因煩惱假立其名。
何有眞實。又二互相待故倶空。二互相奪故
皆寂
鈔十上云。疏煩惱名諍觸劫善品者。即倶舍
界品頌曰○又二互相待故倶空等者。謂上
約因縁。因他立稱。故無眞實。不融二體。今
明雙融。此有三意。一相待。二相即。三相奪。
今初相待倶空即相待門。謂因涅槃方説生
死。要因生死方説涅槃。如高下相形。若無有
高則無有下。若離涅槃則生死不存。若離生
死則涅槃不立。故倶空也。次言二互即奪故
皆寂者。此有二意。一者相即門。生死實性即
是涅槃。則涅槃之相假説生死。如波與水。擧
一全收故。生死即涅槃。涅槃即生死。二由相
即故便互相奪。生死即涅槃則無生死。涅槃
即生死則無涅槃。故涅槃非寂靜。生死亦非
喧。故皆寂也
刊五云。四釋彼生死。謂諸凡夫具惑業苦。乖
理違諍故爲生死。二乘之人以永斷名爲涅
槃。就實無故云二倶不可得
問。探玄記中云。三賢位者人法合稱爾者
十行十迴行品。約通名立品名歟 進云。探
玄記云。十行十迴向提別人名 付之。三賢
次位其義可同。十住品既約通名立品名。十
行十迴向品何約別人立品名哉
答。十行品名菩薩。十住品不云何菩薩故。約
通名立品名。十行品名功徳花聚菩薩十行
品。十迴向品名金剛幢菩薩迴向品故。約別
名立品名云也。探玄記中述。十住品約通名
立品名。十行十迴向品約別人立品名。故云。
於賢位中有三。謂下中上。此當下品劣故擧
通名。十行是中賢次故。雖提別名。然約義
少故名花聚等也。迴向是上賢勝故。稱本別
提名金剛幢菩薩迴向也 解釋既委悉也。
疑難何可殘哉
  重難云。探玄記中。云然約義少故名花聚
等也。述稱本別提名金剛幢迴向也。其意
如何

尋云。賢首品名唯約人名歟
答。稱賢首菩薩品故。探玄記當卷釋意。約
人名也爲言故探玄記云。前外凡賢首品唯
約人名
疑云。探玄記曰。餘處中解賢首品名。云或
唯是法。述或人法合目。是不相違哉
答。探言記餘處中。解賢首菩薩品名有三
釋見。或唯約人。賢首即是菩薩故。又以此
人是説法者。從人爲名故者。與當卷釋。其
意是同。唯約人名爲言或唯是法菩薩則是
賢首故。所説亦是賢首菩薩門故。或人法
合目。則依立釋也者。與當卷釋。其意各
別。或唯約法。或人法合目云也。是既別釋
意也。何可和會之哉
玄五云。問。前外凡賢首品。唯約人名。後十地
聖位。唯約法名。於内凡三賢之中。人法合目
者何耶。答。前位未成故。就人爲目。三賢位
劣。人法合稱。聖位顯著故。唯約法名。此亦是
施説漸増之相。問。等是人法合目。何故十行
迴向提別人名。此中擧通名耶。答。於賢位中
有三。謂下中上。此當下品。劣故擧通名。十行
是中賢次故。雖提別名。然約義少故名花聚
等也。迴向是上賢勝故。稱本別提名金剛幢
迴向也
  疏三下・演義抄十上・刊定記無釋
玄四云。賢首品第八○一釋名者。依梵本名
跋陀羅。此云賢。室利此云吉祥。或云徳或云
首或云勝。是故非是初首之首。亦非上首之
首。此等梵語皆有別名故。此但爲顯吉祥勝
徳超絶爲首。當體至順調柔曰賢。賢約體性。
首約徳用。是持業釋。於此信滿入普賢位。具
有二義。若約果。則下文賢首佛刹等。此中約
因故云菩薩也。或唯約人。賢首則是菩薩故。
又以此人是説法者。從人爲名故。或唯是法
菩薩則是賢首故。所説亦是賢首菩薩門故。
或人法合目。則依主釋也
  疏三下・演義抄九下・刊定記四無釋
華嚴經七云賢首菩薩
品第八
華嚴經九云菩薩十住
品第十一
華嚴經十二云功徳華聚菩薩
十行品第十七
華嚴經十六云金剛幢菩薩迴
向品第二十一
問。清涼大師依始教大乘意。從十住中第七
住位不退歟 進云。演義抄云。一約三乘。至
第七住位方不退 付之。見香象大師五教
章下釋。依佛性論。云菩薩至十迴行方皆不
退也。依瑜伽論。釋菩薩地前總説爲退。若
爾演義抄釋。豈不背宗家定判哉
答。見演義抄解釋起盡。云然位不退復有二
義。一約三乘。至第七住位方不退畢。次下隣
此釋述。二約終教。入初住位即名不退。異輕
毛故。明知上云一約三乘。指始教大乘意云
事。何況第七住名不退住。位不退之旨。名言
尤符順哉。依之他宗人師。多存從第七住位
不退之義。清涼大師意。可明此釋也。但於五
教章釋者。清涼大師釋異香象大師釋事。處
處非一。不可奇歟
疏三下云。二釋名者。惠住於理得位不退故
名爲住。本業下卷云。始入空界住空性位故
名爲住。然住義多種。寄圓説十
鈔十上云。疏二釋名下。疏文有二。先得名。前
中然住二義。一約能所合釋故。言惠住於理。
則理是所住。惠是能住。二唯約惠釋。信未終
極惠未安住。得入正位。位不動搖故。云得位
不退。然位不退復有二義。一約三乘。至第七
住位方不退。二約終教。入初住位即名不退。
異輕毛故。今依後義。則通十住皆位不退。從
初受名故。本業云始入空界。即證初義。住空
性位即證後義
刊五云。初釋名者。創此得位不退名住。又諸
佛法界惠能安住故。本業下卷云。住空性位
故名爲住。乃至至心生一切功徳故。不名地
但名住。住義多種。依圓説十
問。十迴向可有勝進趣後歟 進云。探玄記
云。迴向品後無勝進耶 付之。十迴向既有
序分。何無勝進趣後哉。是以十住十行有勝
進趣後見。相例可同。如何
答。探玄記中釋十迴向無勝進趣後。出二故
也。故探玄記出初故云。以世間位滿故不須
 此釋意云。十迴向世間位已滿。更無容
趣後。世間勝位故。無勝進趣後爲言擧次釋
云。又總攝前諸位。作證地方便故也 此釋
意云。十迴向攝前十住十行。總爲趣地方便
故。迴向當體自是勝進故。無別勝進趣後爲言
故探玄記餘處云。何故無後進趣者。以攝
前解行總爲趣地方便。迴向當體自是勝進。
是故無也 清涼大師當卷疏云。三賢位滿
總爲趣地之方便故。餘處疏述。一以此會是
三賢位終。攝前解行總爲趣地方便。迴向當
體自是勝進。是故無也。即顯此意也。清涼大
師此等釋外。亦以別故成十迴向無勝進趣
後之義。故當卷疏云。亦顯趣無分別離趣相
 餘卷疏云。二方欲入地。必離進趣相。
而無分別爲方便故 文意顯也。但十行無
此等義故例難。甚易會也
  重難云。演義抄中。解三賢位滿總爲趣地
之方便故之疏釋云。一明有勝進 如此
釋者。十迴向可有勝進趣後見。若爾何出
此疏釋成十迴向無勝進趣後之義哉
答。此釋意。爲顯十迴向攝前十住十行總
爲趣地方便故迴向當體自是勝進之義。
云一明有勝進也。非謂十迴向有別勝進
趣後也。故演義抄次下文云。總攝前三故
不別立 故不別立之言。此旨炳然也
玄五云。四釋文者。就正宗中有四品分二。初
三品是當位行徳。後一品是勝進趣後。前中
三品即爲三段。初品明位。次品明行。後品嘆
徳。問。何故前會無別勝進趣後。此中有耶。
答。此中位成故。勝前故。又前信無位總爲趣
住方便故。今此位成。是故別有進後方便也。
問。若爾何故迴向品後無勝進耶。答。以世間
位滿故不退。又總攝前諸位作證地方便故
疏三下云。四釋文者。四品分二。前三當位行
徳。後一勝進趣後。前會無勝進者。但是趣位
方便也。未成位故。迴行是位。無進趣者。三賢
位滿總爲趣地之方便故。亦顯趣無分別離
趣故
鈔十上云。疏前會無勝進下。上正科經文。此
下對前辨異。次迴向是位下通外難。先牒難。
從三賢位滿下通。通有二意。一明有勝進。總
攝前三故不別立。二亦顯下。明無勝進。則後
無方便。欲證無分別智故
刊五云無釋
玄七云。四釋文者。此會三品。初二序分。後一
正説。何故無後進趣者。以攝前解行總爲趣
地方便。迴向當體自是勝進。是故無也。此
經上下此例有四。一約行滿入位之際。如賢
首品。信滿總爲入位方便。二約比滿入證之
際。如此迴向品。初僧祇滿總爲入地方便。三
約功用滿入無功用之際。如第八地。初總攝
前七地爲方便。此二僧祇滿。四約因位成滿
之際。如第十地。初攝前九地爲入方便。此約
三祇滿處攝也。餘同位相接即別有方便故
非一例
疏五上云。第四釋文。此會有三品經。初二當
會由致。後一正説。所以無勝進者。由二義故。
一以此會是三賢位終攝前解行總爲趣地方
便。迴行當體自是勝進。是故無也。此經上下
其例有四。一約行滿入位之際。如賢首品。信
滿總爲入位方便。二約比滿入證之際。如此
迴向。初僧祇滿總爲入地方便。三約功用滿
入無功用之際。如第八地。初總攝前七地爲
方便。此第二僧祇滿。四約因位成滿之際。如
第十地。初攝前九地爲方便。此約三僧祇滿
處攝也。餘同位相接即別有方便故非一例。
二方欲入地必離進趣相而無分別爲方便故
鈔十二上云。疏三約功用滿等者。故第八地
初有總明方便集作地分。集前七地爲八地
方便。四十地初有方便作滿足地分是也 
刊七云
問。探玄記中於第三會有七分 爾者三昧
分加分先後如何釋之耶 進云。探玄記云。
一三昧分。二加分 付之。依探玄記釋。見
花嚴經文云。十方各千佛刹塵數諸佛加威
神力故。能入是三昧正受 如此經文者。加
分先三昧分後云事分明也。如何
答。清涼大師問加之與定何先後耶。答此問。
先引古人加定同時之義。難破之畢。下出自
義云。若正釋者。加有二種。若約内外善根威
神願力冥資令其得定。則在定前。若約與智
讃述摩頂勸説三業顯加。則居定後。二文昭
著。何其惑哉 此釋意言。若據由内外善根
威神願力冥施資助令其得定云者。加先定
後也。疑難之中被出花嚴經文。即此意也。
若據與智讃徳摩頂顯勸説法論之者。定先
加後也。故花嚴經中正説加分云。當承佛神
力説微妙法。爾時一切如來即與法惠菩薩
無礙智。彼三昧力法如是故。爾時諸佛各申
右手。摩法惠菩薩頂 十地論文。云何故加
爲此法故。不云爲入三昧故。任此等文。據顯
加義論之者。定前加後也爲言重意云。若據冥
加者。加先定後。若據顯加者。定先加後也。
今加分者據顯加論故。列一三昧分二加分
也。十地論中云二三昧分三加分。列定先加
後。尤爲此釋證據也。下會會中列定先加後。
准之可思也
玄五云。就此品中有七分。一三昧分。二加分。
三起分。四本分。五説分。六顯實證成分。七偈
頌分
疏三下云。文分七分。一三昧分。二加分。三起
分。四本分。五説分。六證成分。七重頌分 
鈔十上云無釋
刊五云。前中七分。一三昧分。二以三昧力下
加持分。三法惠菩薩下起分。四告諸下本分。
五佛子云何下説分。六爾時佛神力下瑞應
分。七入以佛神力下證成分
疏三下云。問。加之與定何先後耶。若先定後
加。則不應云。汝能入此三昧。此十方諸佛共
加於汝。乃至云。及汝善根力故入此三昧。若
先加後定。則不應在三昧分後方説加分。又
十地論云。何故加。爲説此法故。不言爲入三
昧故。又云。唯加金剛藏不加餘者。以是菩薩
得此定故。既倶文證如何會通。古人答云。加
同時。謂若未定而加。則散心不能勝受。若未
加而定。則自力不堪入此深定。是故同時。此
解亦違教理。現言入三昧竟諸佛方現身稱
讃得定及説加所爲竟。方與三業之加。而云
同時。豈不違文。若言同時。爲因不成。斯則違
理。亦不應倶有因證。以此二事容相離故。若
正釋者。加有二種。若約内外。善根威神願力
冥資令其得定。則在定前。若約與智。讃述
摩頂勸説三業顯加。則居定後。二文昭著。何
其惑哉
鈔十上云。疏問加之與定下。第二辨加定先
後。於中二。先問。後古人云下答。答中三。初
叙簡。二辨非。三申正義。此解亦違教理下。第
二辨非。先明違文。後若言同時下。復辨違理。
於中又二。先正辨。後亦不應下遮救。恐彼救
云。倶舍論云。倶有互爲果。如大相所相心於
心隨轉。釋曰。倶有者。倶時而有也。互爲果
者。釋倶有因義。論云。若法更互爲士用果。彼
法更爲倶有因。下二句指法體。此有三類。一
如大者。謂四大種。互相假藉生所造色。故互
相望爲倶有因。二相所相者。相即生等四大
相也。此四大相與所相法更互爲果。謂此能
相相所相故。復由所相能相轉故。故爲互果。
三心於心隨轉者。謂心五與心隨轉法亦更
互爲果。釋曰。謂彼救曰。倶有因果既得互爲。
加定互爲。云何不可。故今遮云。彼三類法皆
不相離。如相所相。所相無相不成有爲。能相
無所相無有依止。今或有加而不入定。或時
入定不必須加。二許相離。云何成例。疏若正
釋下。第三申今正義
問。探玄記中。以十住位所得定名菩薩無量
方便三昧正受。爾者爲一乘教意。爲當三乘
教意歟 答。一乘教意也 兩方。三乘教意
者。既出花嚴經説。尤可云一乘教意也。若
依之爾者。孔目中出十住體云。無量方便三
昧爲體。此順三乘終教説 此釋無諍三乘
終教意見。如何
答。無量方便三昧正受者。第三會所得定也。
尤可云一乘教意。故花嚴經中説第三會所
入定云。爾時法會菩薩承佛神力。入菩薩無
量方便三昧正受是既花嚴經所説第三會
所入定也。更不可云三乘教意哉。但於孔目
釋者。名無量方便三昧正受。不立海印三昧
稱故。其名順三乘教説云許也。既云順三乘
終教説。實非三乘終教意云事。自所聞也。理
實云之。一乘教意。故孔目次下文。云本即是
一乘也
花嚴經九云菩薩十
住品
爾時法惠菩薩承佛神力。
入菩薩無量方便三昧正受
玄五云。三明所得定。謂簡佛果故云菩薩。觀
解善巧故云方便即住法也。方便多端故云
無量。即是十種也。四納法在心故云正受
花嚴經十六十住
爾時法惠菩薩承佛威神力。
入菩薩無量方便三昧
疏三下云。三入定名。爲簡果定故云菩薩。任
性能知觀解善巧故名方便。十住各攝多門
善巧故云無量。心詣於法故云入也
鈔十上云。任性能知下釋方便言。此有二意。
一以絶分別心名爲方便。如下文云。又無所
得而爲方便。初地經中。無分別智名大方便。
二約善巧。事理無礙故。如常所明
刊五云。四定名者。謂標人別法。及簡非果定
故云菩薩。能發巧惠故稱方便。巧惠多門故
曰無量三昧。具言謂三摩地。此云等持。具如
前釋
孔目二云十住
體者無量方便三昧爲體。此順
三乘終教説。本即是一乘。初教則無定愚法
小乘及初迴心。即不説十住。宜可准知
問。探玄記中。釋第三會能加諸佛同名法惠
云。以法力故法爾故 爾者擧二故歟 答。
擧二故也 兩方。若擧二故者。探玄記餘處
中。釋第四會能加諸佛同名功徳林云。法爾
皆得功徳林名。以法力故 如此釋者。法爾
法力可一故 若依之爾者。云以法力故法
爾故。故字既置二處。定知二故云事。如何 
答。法力者十住法力也。法爾者法爾道理也。
爲之別故。其理可然也。故見探玄記釋云。四
但諸佛於此住門中。爲能加顯現。皆名法惠。
以法力故。法爾故。擧二故之旨炳然也。隨
亦清涼大師釋此事。云以法力故法應爾故。
刊定記中解此義。述以法力故法爾故。擧二
故云事。誰可疑之哉。但於探玄記餘處釋者。
云法爾皆得功徳林名以法力故。擧法爾法
力二故也。何存一故致疑難哉
花嚴經九云菩薩十
住品
入三昧已。十方千佛世界
塵數佛土外。各見千佛世界塵數諸佛。是諸
如來悉號法惠
玄五云。三顯佛名同者。有四意。一明得法不
異故。二彼菩薩聞諸如來同己名。重増踊悦
故。三顯住中因果同故。四但諸佛於此住門
中。爲能加顯現。皆名法惠。以法力故。法爾
花嚴經十六云十住
以三昧力。十方各千佛刹
微塵數世界三外。有千佛殺微塵數諸佛。皆
同一號名曰法惠
疏三下云。加佛同名法惠者。得法不異故。論
云。此菩薩聞同已名。増踊躍故。但諸佛於此
住門中現。皆名法惠。以法力故。法應爾故 
鈔十上云無釋
刊五云。三皆同下。顯佛名同説法菩薩者有
四意故。一明得法不異故。二此菩薩聞佛同
己名已。重増踊悦故。三顯住中説因果同故。
四顯諸佛於住門顯現即名法惠。以法力故。
法爾故
花嚴經十二云功徳花聚菩
薩十行品
入三昧已。十方各
過萬佛世界塵數刹外。各見萬佛世界塵數
諸佛。是諸如來皆號功徳林
玄六云。二佛名聞者。四意同前。一令功徳林
増踴悦故。二彼佛同得此法故。三顯此位中
具因果二徳故。四於此門爲能加佛法爾皆
得功徳林名。以法力故
花嚴經十九云十行
入是三昧已。十方各過萬
佛刹微塵數世界外。有萬佛刹微塵數諸佛。
皆號功徳林。而現其前
  疏四下・演義抄十一上・刊定記六無釋
花嚴經十六云金剛幢菩
薩迴向品
正受已。十方各過百
萬佛刹微塵數等世界之外。各見百萬佛刹
微塵數諸佛。是諸如來悉號金剛幢
玄七云。二同名者。四意同前
花嚴經二十三云十迴
向品
入是三昧已。十方各過
十萬佛刹微塵數世界外。有十萬佛刹微塵
數諸佛。皆同一號金剛幢。而現其前
  疏五上・演義抄十二上・刊定記七無釋
問。探玄記中明性種性相。引瑜伽論六處殊
勝文。爾者爲就無爲性論之。爲當就有爲性
論之歟 答。就有爲性論之也 兩方。若就
無爲性論之者。思六處殊勝之言。就有爲性
論之見。是以探玄記中。出有爲無常門之證
據引此文。若依之爾者。勘五教章 釋云。此
中本性即内六處中意處爲殊勝。即攝頼耶
識中。本覺解性爲種性故。文既云本覺解性
爲性種性體。明知就無爲性論之云事。如何
答。見瑜伽論文云。本性住種性者。謂諸菩薩
六處殊勝。有如是相。從無始世展轉轉來。法
爾所得。是名本性住種性。生滅本識中立性
種性故。就有爲正論之也。故探玄記中明性
種性種相云。一就有爲無常門。如喩伽論云。
六處殊勝無始展轉法爾所得。述就有爲性
立性種性之旨也。但於五教章釋者。瑜伽論
之心。雖有爲無常法爾無漏種子立性種性。
自宗意談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
爲阿梨耶識。故引入自宗意。以阿梨耶識中
不生不滅眞理解性立性種性云也。非謂云爾
故。瑜伽論之意以眞如無爲性立性種性歟 
聖禪僧都云。五教章中。云即攝頼耶識中本
覺解性爲種性故。非以眞如妙理爲種性體。
指第八識中所持法爾無漏種子。名本覺解
性。故無相違也
問。探玄記中明性種性相。引瑜伽論六處殊
勝文。爾者六處倶殊勝歟 答。可云六處中
意處殊勝也 兩方。若六處倶殊勝者。五教
章中引瑜伽論今文。意處爲殊勝釋。明知非
六處倶殊勝云事。若依之爾者。披瑜伽論文。
説性種性相云。謂諸菩薩六處殊勝。有如是
相。從無始世展轉轉來。法爾所得。是名本性
住種性 六處殊勝之言。無諍六處倶殊勝
見。如何
答。瑜伽論六處殊勝文。其言雖似廣。其意
唯以意處爲殊勝也。故五教章中引瑜伽論
今文畢云。此中本性即内六處中意處爲殊
勝。即攝頼耶識中本覺解性爲種性故 復
古記解此文云。上云六處。六處語通故。於
六中指意殊勝 加之了義燈中。引此文
畢云。内六處中意根處攝無漏種子。是六處
故。非遍六處皆能持種 遁倫記釋此文
云。六處殊勝者。若依舊解。謂自性住佛性。即
如來藏。有不離不脱不異不思識過恒沙功
徳。今時具六入功徳故。言六入殊勝。今則不
然。六處者遠是眼等六處。言殊勝者。即阿頼
耶識。是其意處。六處中最爲殊勝 任此等
釋意。六處之中唯以意處爲殊勝之旨分明
也。但於六處殊勝之言者。内六處中意處爲
殊勝爲言非爲六處倶爲殊勝歟
道倫記中解此文。引泰法師載西方六説
之釋。可見之
  問。瑜伽論無始法爾六處殊勝云云 六處
者内外六處歟
問。有人意。以資糧等六位名六處殊勝云云
燈師如何破耶
義燈七云
西明疏云。解云。瑜伽所説六處殊勝。有如
此相。諸説不同。一云。此顯種性所依第八。
於六處中。是第六處殊勝。勝餘意處故名
殊勝。有如是相者。正顯所有本性住性。一
云。六處者同前。説殊勝者。第八所有無漏
種性。一云。六處殊勝者。顯種性所生果。謂
妙覺地眼等六處。有如是種性故。一云。六
處殊勝者。具顯果位内外殊勝。六處有如
是相者。正顯種性。然護法宗取第一釋。依
附本識無漏法爾種子。從無始來至妙覺
位。名本性住性云
  無始本有然護法宗以下正本無也
  玄讃一云。依善戒經・地持論中。唯説有二。
一有種性。二無種性。彼經論云性種姓者。
無始法爾六處殊勝。展轉相續。此依行性
有種性也
攝釋一云。疏依善戒經至唯説有二者。准
下引文。先標後引。今此無標作者隨時不
可齊。一疏六處殊勝者。此出無漏種性之
體。言無始者。顯法爾義。六處殊勝相傳三
釋。一云。佛果根境不過六故。倶云六處。以
實而言。佛十二處。今因中性與果殊勝。六
處爲因。因從果稱云六殊勝。二云。此是
有情内六根處。於云處中有得佛果最勝
功徳故名殊勝。三云。是第六意處。無始以
來殊勝種性。在其第六。阿頼耶識意處處
中。此第六處名殊勝六處許。其是非如唯
識鈔
鏡水抄四云。言依善戒經等者。二種種性
○言無始者。辨種時節。法爾者顯種子不
由熏生。六處殊勝者。顯種子住處也。展
轉等者。前刹那滅後刹那生。顯種子體非
凝然也。言六處者。内六根外六塵。十二處
合而論之名六處。此因中六處不是殊勝。
爲因能感得當來佛果位中殊勝六處因受
果。名六處殊勝。二者内六根名六處。有能
指感佛果六處功能。只此六根便是殊勝。
三者唯取第八識中種子幷第八識。依彼
第六意根之中。名六處殊勝。此善解化度
云。從十信入十住。從十住入十行。從十行
入十迴向。從十迴向入十地。從十地入等
覺。從等覺入妙覺。是名六處殊勝。無漏種
子於此六處位得殊勝故也
會古通今抄一云。疏彼經論云等者。彼地
持論即釋善戒經也。言六處殊勝者。言總
意別。意顯。第六處中第八識内含藏無漏
勝種子故。不同自餘有漏諸法故名殊勝。
自無始來法爾而有展轉相續。窮未來際
相續不盡。即性種性也。以此種子在藏識
中。第八識體屬意處攝。是故總言六處殊
樞要上云。准善戒經・地論文。立爲二。一有
性。二無性。無始法爾六處殊勝有性也 
樞要明詮記一云種性
義處
六處殊勝者。第六意
處名六處也。殊勝者。伽抄有二解。一云。六
根之中第六意根。其體殊勝。第七・八識於
中攝故。持諸法種令不失故。名殊勝也。一
云。殊勝無漏種子。第六意處中有此無漏
故。是無上種故名殊勝
唯識義十卷私記三云。問。第六意處有無漏
種者。可云意處殊勝。何故云六處殊勝。答。
其相隨爲言忌云。設廣還寺内一倉有金財。
此總云廣還寺有金財。如此彼亦爾也。第
六意處第七八識攝。第八識處有爲言云云 
  此等諸文專雖寫本文抄・玄讃・鏡水抄・
會古通今抄等。私書入之畢。雖似自由。
爲令委悉也
問。探玄記中引瑜伽論明性種性習種性相。
爾者瑜伽論所説性習二種性。與仁王・瓔珞
二經所説性習二種性。其體可同耶 答。其
體可同也 兩方。若云其體同者。仁王・瓔珞
二經意。習種性先立。性種性後立。瑜伽論文。
性種性先明。習種性後明。論經中所説性習
二種性。先後既異也。其體豈同哉。若依之
爾者。五教章中。今此經論所説二種性。其體
可同見。如何
答。仁王・瓔珞二經意。初習成時爲習種性。久
習積成爲性種性。瑜伽論意。本有種子至十
住位功徳方顯。爲性種性。修習以去爲習種
性。故經論意同至十住已去位名爲性習二
種姓。故其體是同也。故五教章云。然瑜伽既
云。具種性者方能發心。即知具性習二法成
一種性。是故此二縁起不二隨闕不成。亦不
可説性爲先習爲後。但可。位至堪任以去。方
可約本説有性種。約修説爲習種。然有二義
而無二事。如上攝論二義和合爲一因。故得
知也 加之次下文。問此二種性與仁王及
本業經中六種性内習性種有何別耶。答此
問云。彼經大都約位而説。以初習爲習種。久
習積成爲性種。故説習種在十住性種在十
行。三賢之前。但名善趣。不名種性。瑜伽中
久習爲習種。約本爲性種。而此二種非初非
中後。是故經説習故成性。論中説爲依性起
習。良以此二互成縁起無二相故。經論互説。
義方備足。又經説種性在發心後。論中種性
在發心前。何以爾者。以其至得位時功徳方
顯。是故經説在三賢位中。然彼功能必有所
依。是故論中説在位前。要由功能顯方可説
有。故經不違論。要由有性方起功能。故論不
違經。亦是互擧。義意融通 案此釋大意。至
十住位修習積成時。性種性功能方顯故。仁
王・瓔珞二經之中。習種性先説。性種性後説
也。而彼功能顯必由有所依故。瑜伽論中。性
種性先明。習種性後明也。經論之中互述一
門。性習先後實無相違爲言
問。瑜伽論意。性種性習種性可有先後耶 
答。五教章中云。而此二種非初非中後。無先
後釋也 兩方。若無先後者。五教章中引瑜
伽論云。本性住者。謂諸菩薩六處殊勝。有如
是相。從無始世展轉轉來。法爾所得。習所成
者。謂先串習善根所得。性種性先。習種性後
見。依之唯識論文云。一本性住種性。謂無始
來依附本識。法爾所得無漏法因。二習所成
種性。謂聞法界等流法已。聞所成等熏習所
成。慈恩大師述。此是未種解脱分善。名本
種性。未聞無漏法。令無漏種増。種解脱分善
根以去。名習種性。聞無漏教爲縁。令無漏種
増故。本性住種性先。習所成種性後云事分
明也。若依之爾者。五教章中釋。瑜伽中久習
爲習種。約本爲性種。而此二種非初非中後。
瑜伽論意。性種性習種性無先後見。如何 
答。勘五教章定判。或云。是故此二縁起不
二。隨闕不成。亦不可説性爲先習爲後。但可。
位至堪任以去。方可約本説有性種。約修説
爲習種。然有二義而無二事。或述。瑜伽中久
習爲習種。約本爲性種。而此二種非初非中
後。是故經説習故成性。論中説爲依性起習。
良以此二互成縁起無二相故。經論互説義
方備足。瑜伽論意。性種姓習種性無先後釋
也。案其釋意云。法爾無漏種子。本來雖有其
姓種性之義。未顯。至十住位種性功能方顯
之時。得性種性名。此種子亦多聞熏習故。名
習種性也。重意云。於一種子。至十住位。據
本來有性之義邊。名性種性。據聞熏習成之
義邊。名習種性也。既於一種子有此二名故。
性習二種性同時無先後云也。此義意。准演
中所引又習性位非無本性。即一種子
得二種名本種熏習有差別故之有義意。可
思之也。然有二義而無二事釋。若存此意歟。
但於五教章所引瑜伽論文者。約法爾無漏
種子。未曾習・已曾習位別。有先後故云爾也。
十住已去於一種子得性種性習種性名之
義。更非遮故。全無相違也。唯識論説。慈恩大
師釋。准可會之
玄五云。種性義略作三門。二出體有二。一性
種性。二習種性。性種有二門。一就有爲無
常門。如瑜伽云。六處殊勝。無始展轉法爾所
云云二約無爲常住門。如寶性論云。眞如
性者。妙六根聚經中説云云三諸門分別作五
門。一約性習前後。二約五性。三約六性。四
寄位。五諸教。竝如別説
  疏三下・演義抄十上・刊定記五無釋
五教章下云種性
差別
第二明種性差別者。依三
乘教。種姓差別略有三説。一約始教。即就
有爲無常法中。立種姓故。則不能遍一切有
情故。五種姓中即有一分無性衆生○其有
種姓者。如瑜伽論云。種性略有二種。一本
性住。二習所成。本性住者。謂諸菩薩六處殊
勝。有如是相。從無始世展轉傳來法爾所得。
習所成者。謂先串習善根所得。此中本性即
内六處中意處爲殊勝。即攝頼耶識中本覺
解性爲種性故。梁攝論云。聞熏習與阿梨耶
識中解性和合。一切聖人以此爲因。然瑜伽
既云。具種性者方能發心。即知具性習二法
成一種性。是故此二縁起不二。隨闕不成。亦
不可説性爲先習爲後。但可。位至堪任以去。
方可約本説有性種。約修説爲習種。然有二
義而無二事。如上攝論二義和合爲一因。故
得知也。問。此二種性與仁王及本業經中六
種性内習種性種。有何別耶。答。彼經都約位
而説。以初習爲習種。久習積成爲性種故。説
習種在十住。性種在十行。三賢之前但名善
趣。不名種性。瑜伽中久習爲習種。約本爲
性種。而此二種非初非中後。是故經説習故
成性。論中説爲依性起習。良以此二互成縁
起無二相故。經論互説義方備足。又經説種
性在發心後。論中種性在發心前。何以爾者。
以其至得位時功能方顯。是故經説在三賢
位中。然彼功能必有所依。是故論中説在位
前。要由功能顯方可説有。故經不違論。要
由有性方起功能。故論不違經。亦是互擧義
意融通。問。又以何義知種性至堪任位説。答。
以論説種性必具性習。既已有習必已修行。
若已修行必至堪任。若不從愚夫至堪忍以
來中間修此串習行者。更何位修也。以於愚
位未修習故。得位以去是第二住故。是故當
知。從愚位來修串習行。至彼堪任串習方成。
故得性習通融以爲種性。問。若要待習方説
性者。愚法未習。豈無性種。如其無者。後不
應有。先無後有非性種故。如其有者。無習有
性。不應理故。論不説故。答。此二既爲縁起
故。無習時亦無彼性。由此亦立無性有情。先
無後有非性種者。此亦不然。以習成處定先
有性。愚位未習故不説性。後起習已。不名無
習。是故習成則説有性。隨於諸乘串習何行。
爾時則説本有彼性
復古記中云。瑜伽下列釋。六處者指體也。即
取頼耶中種子爲性種也。故彼論云。云何菩
薩種性位此問
位體
云何菩薩住種性位此問能
位人
先答
後能位人問。謂由其性仁賢性能成菩薩行
徳。不由思擇制約所有防護。即善行人也。二
答前位體問。若諸菩薩種性任持一切佛法
種子。於自體中。於所依中。具足有一切佛法
一切種子。清涼釋曰。阿頼耶識名爲自體相
續之身。名爲所依。未發心前。彼自體中佛法
種子。爲此住體。種性初住以此爲體。名種性
住等。二習所成性。約修習説故云串習所得
也。此中下。二指釋。上云六處語通故。於六
中指意殊勝也。孔目云。若欲出體。則用本有
修生縁起福惠定惠等門爲體故。此約本覺
解性也。故果下。三證成。聞熏習即習所成也。
阿頼耶中解性。即性種性二法和合爲佛自
性。一切聖人乃三乘聖人也。孔目云。此順三
乘故。然瑜下。四結會。但云種性義者。是其佛
因其義廣大。又云。諸佛從菩薩中生故。又云。
以是三世佛種性能生一切菩薩等故。謂依
外凡十千劫未修信善根方便行。於大菩提
起決定心。入位不退方能發心。至發心住。名
種性位。即知具性習成種性也。至相云。今立
性習二種性者。約總説也。清涼云。謂種性位
由於習種合於性種。方名種性。性種即自性
住性爲性因。性習即新熏修成成性。決爲佛
因。稱爲種性。是故下結成。有性故起習。有習
故説性。共爲縁起。隨闕一不成者。無性由無
習。無習不成性。共爲縁起。方成種性。亦不
下。孔目曰。亦有解者。性種性者。是本有性。
習種性者。是修生性。此非佛法所樂故。此云
亦不等也。但可位至堪任者。是發心住也。已
去者。向第二住以往也。是從凡夫修信心。行
滿至此位也。瑜伽十二住。一種性住。二勝解
行住。乃至十二最上菩薩住。要問云。直進及
迴心二人。修行滿十千劫住堪任地者。普皆
成佛。孔目云。性種性者。約本性説。習種性
者。約修生説。論既云和合爲一因。故無二事
矣。雲花云。夫論種性者。順因縁門説。豈容不
對因縁而説種性。故今性種性不得爲本有。
又習種性不得爲修生。何以故。若法性外有
修生者。縁起可増。是故不得説修生故。今種
性義者。是其佛因。其義廣大。非偏在解。非
遍在行。非偏在位。非偏在比。非偏在證。非偏
因果。非偏本有修生故。今立性習二種性者。
約總説之。性種性約本性説。位在種子。習
種性者約修生説。義則廣大。從縁起門義則
善成。不對縁起説。本有修生義則不成。得位
已去縁起方成起故。約堪任方名種性。問此
下。二問成十。初通擧二經問。六種性。一習種
性。二性種性。三道種性。四聖種性。五等覺
性。六妙覺性。故問二性有何差別也。答彼下。
二叙經會論。答二。初會性習。彼經下。至相亦
曰。此約位説。義則是通。經以初習爲習。習成
爲性。習先性後故。習在住。性居行也。信未成
位。但名善趣中修信行人。不名種性人也。瑜
伽論中。久習名習位在修生。約本名性位在
種子。上總出經論意。而此下。章家會成。縁起
義非初中後。地論斷惑義也。下云。前中後取
故。是則三時不斷而不離三時縁起。無定性
故。會性習義縁起亦然。由是之故。經説先
習而後成性。論説依性而能起習。蓋由性習
共成縁起。經論各説也。又經下。二會前後經
説。發心後者。性種性當十行故。初住發心故
言在後。論説在前者。良以從外凡修信滿時。
成種性發心故言在前。何以者徴。以其下釋。
顯得位則功成故在三賢位中。經説在後。若
起現行必依種子。是故説言依性起習故。論
説在前。功能未顯。不説有性。經何違論。有性
則能起習。論何違經。故云互擧融通也。問又
下。三以何知位問云辭可解。答以下。四有習
必修答。論説者前引瑜伽也。既已下。慈恩
云。一本性住種性。謂住本識能生無漏本性
功徳。二習所成種性。謂聞正法等熏習所起。
若入五位所修無邊勝善法。名習所成種性
故。若修信心不退。必至堪任。則串習善等也。
若不下。非此一萬劫修。於何時修耶。以於釋
成。愚位未修。得位以後當第二住。是故下。結
成。聞法起修位當善趣信行位人也。故得性
習融成種性也。問若下。五未習無性。問若要
下。踊前以立難本。愚位下。開□闡説無何失。
先本自無。何時方有。如其下。既云待習説有。
今愚失無習。汝言其有。而所立義理不相應。
瑜伽論中。要具性習。不説無習而有性故。答
此下。六互爲縁起。答此二下。以縁起法闕一
則一切不成故。無習亦無性也。由此下。由無
習故立彼無性也。先無下。擧難以答釋。此亦
下。總非也。無性則無習。今既習成。定知先
來決有性種。愚位下。會難釋成。諸乘下。則聲
聞等習彼聲聞行至忍位時。爾時即説聲聞
性等
孔目二云第三會十住品内
本分首種性章
 次當十信心後成一
乘佛義種性義者。謂性種性・習種性。性種性
者。約本性説。習種性者。約修習説。亦有解
者。性種性者。是本有性。習種性者。是修生
性。此非佛法所樂。何以故。夫論種性者。順因
縁門説。豈容不對因縁而説種性。故今性種
性不得爲本有。又習種性不得修生。何以故。
若法性外有修生者。縁起可増。是故不得説
修生故。今種性義者。是其佛因。其義廣大。
非偏在解。非偏在行。非偏在位。非偏在比。
非偏在證。非偏因果。非偏本有修生故。今立
性習二種者。約總説之。性種性約本性説。位
在種子。習種性者約修生説。義則廣大。此依
地持文。若依瓔珞經。有六種性。一習種性。二
性習性。三道種性。四聖種性。五等覺性。六妙
覺性。此約位説。義即是通。若欲出體。即用
本有修生縁起禪惠定惠等門爲體。此順三
乘。若一乘別教義者。謂六決定及住十相。即
順普賢行願。如發心功徳品偈廣説
唯識論九云。何謂大乘二種種性。一本性住
種性。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法爾所得無漏法
因。二習所成種性。謂聞法界等流法已。聞所
成等熏習所成。要具大乘此二種性。方能漸
次悟入唯識
述記九末云。論一本性住種姓至無漏法因。
述曰。此即依前種子三義中第三正義答。未
聞正法。但無漏種無始自成。不曾熏習令其
増長。名本種姓。性者體也。姓者類也。謂本
性來住此菩薩種子姓類差別。不由今有名
本性住種性。三十五菩薩地云。無始法爾爾
六處殊勝。名本性住種。正與此同。即種性住。
論二習所成種姓至熏習所成。述曰。此聞正
法以去。令無漏舊種増長。名習種姓。菩薩地
説。聞十二分教法界等流平等而流故。謂大
定縁如起倶時正智後生後得。後得復生大
悲。大悲起化身。化身方説此法。此法故名平
等流也○論要具大乘至悟入唯識。述曰。此
非唯一乘性。三乘種姓不定姓者亦是此人。
具大乘者方能入故。但言大乘。簡彼定姓及
無種。此是未種解脱分善。名本種姓未聞無
漏法令無漏種増。種解脱分善根以去。名習
種姓。聞無漏教爲縁令無漏種増故。菩薩地
説正與此同。勘彼應説。此下不解故別出之。
然仁王經及瓔珞等經所説所同者。如別抄
義燈七云。論謂具大乘二種種性等者。性種
性明本有性。明性有無正助隱顯。廣如能顯
中邊惠日論辨。然瑜伽三十五云。謂諸菩薩
六處殊勝有如是相。從無始世展轉轉來法爾
所得。名本性住種性。西明四解。第二爲正。正
取無漏法爾種子簡異無性。故云殊勝。不可
擧果位等名爲六處。善戒經云。謂陰界六處。
故知六處是内六處。内六處中意根處攝無
漏種子。是六處故。非遍六處皆能持種。亦
西明第
四説
不得云具顯果位内外六處。外六處中
不持種故。説因性故。然有難言。若在内六處
名爲殊勝者。二乘法爾及聞熏習無性人種
亦在六處。豈名殊勝。故取六位資糧加行見
修等覺及妙覺位。名爲六處。此亦不然。瑜伽
二十一雖解聲聞。與此意同。云附在所依有
如是相六處所攝。從無始世展轉轉來。豈許
小乘亦有六位。若云據不定説。定性如何。又
如何言六處所攝從無始世展轉轉來。是六
位種法爾差別。若然菩薩與二乘同。何名殊
勝。答。且望無姓總名殊勝。非唯簡小得殊勝
名。若不許小亦名殊勝。違二十一。彼云。如
是種子。非於六處有別異相。即於如是種類
分位六處殊勝。從無始世展轉轉來法爾所
得。又由此文云六處者。唯目六内處。非果位
等。習種性者。本疏云。聞正法已。令無漏増。
名習種性。顯成佛因及悟入唯證。有漏非正。
非能正悟。非正習性。兼者亦是。唯識第二云。
聞熏種習中有漏性者感勝異熟。非生見道
等。雖本有種。因聞熏故。亦名聞熏。如攝大
乘及瑜伽論皆云。多聞熏習所依非阿頼耶
性所攝習氣。若取有漏。頼耶所攝何云非攝。
入無性攝論云。爲長能觸法身種子者。爲欲
増大一切大乘多聞熏習。由此爲先得法身
故。問。從何位去名爲習性。答。從勝解地已
去。皆名習種性菩薩。性種性者。據未發心本
無漏種。習種性者。據發心已所熏成種。地持
論云。若從先來修善所得。名習種性。瑜伽三
十五云。謂先串習善根所得。是名習所成者。
就顯相説。簡未熏習。非謂初修不名習姓。故
雜集論第十三説。有四順解脱。一依憑順解
脱。謂從善法欲。乃至爲求解脱。皆名順解脱
分。既名順解脱分。故是習種性
演祕七云。論要具大乘至悟入唯識者。問。本
性無習。習性非本。如何具二方悟唯識。答。有
義依前後際説具二種。非同時倶。又習性位
非無本性。即一種子得二種名。本種・熏習有
差別故。若依此解。未發心前名本性住。發
心以去乃至等覺。得二種名。此解應勝。詳
曰。前解稍通理猶未顯。後解教理倶不符契。
一位雜亂。二仁王・瓔珞・瑜伽・攝論經論。皆
云二種種性在見道前。判通等得。豈不違教。
又此論云。無始本自名本性住。聞熏已去方
名習性。雖一種子。未増増別。増位不可更得
本名。後釋難依。今觀論意。必有二性後方能
悟。具猶有也。非倶名具
瑜伽論三十五云本地分中菩薩地第十
五初持瑜伽處種姓品
 云何種
姓。謂略有二種。一本性住種姓。二習所成種
姓。本性住種姓者。謂諸菩薩六處殊勝有如
是相。從無始世展轉轉來法爾所得。是名本
性住種姓。習所成種姓者。謂先串習善根所
得。是名習所成種姓。此中義意二種皆取 
略纂十云。論解種姓有二中。本種姓・習種姓。
如新熏三義隨所應立之。有人云。護法菩薩
取地上名習。不然。地前十信。不生無漏種故。
生彼種時。名習種姓。隨増説生。護月論師義
別。唯勝軍師。本種姓於所知障可斷義用立
之。習姓即十信時。取有漏聞熏思等種是。問
曰。増上生見道云何。釋云。言有二義。世第
一法。或苦法智忍。爲増上縁。生苦法忍。於有
爲中。唯此一無漏不從因縁生。二或用世第
一法。爲因縁生。串習多時。所知障可斷有漏
善最勝。最勝義故。得爲因縁發生苦法智忍。
此論師意。用爲因縁。即如後解。先師所立義
増上縁生。既古所傳故。欲別一義故。故作是
立。其意欲上者。唯護法義。有人云。護法十信
時未別種者。不然。廣如別辨。如仁王經説有
差別。地前有三心。一信心。二住心。三堅心。
信位中名習種性住者。即十解十行二十心。
合爲住心。堅心即十迴向。西方尋訪彼經。未
聞有本。雖爾今且會之。如彼經意。總説習種
性爲衆多姓。即彼經云。習種姓者。謂在信心。
即十信位也。性種姓者。謂在住心。住心彼經
即十解十行。十解十行名性種姓。問。何故彼
經先明習姓。後明本姓。釋曰。即初修習時。名
爲習姓。後習已成姓。名性種姓故。此先後非
如此論義。問曰。何故彼合二十心爲十住。花
嚴等開爲二十心耶。釋曰。簡前後故。前初發
生増上信故。故簡異前。既不隣近。初見道故。
故合二十心但名一住。故十迴向彼經説爲
道種姓。隣近見道無漏道故。見道以去名行
種姓。是彼經意。今此論之心。理必不然。性各
別故
遁倫記八云。文云。謂諸菩薩六處殊勝有如
是相。從無始世展轉轉來法爾所得等者。景
云。謂諸菩薩者。擧有種性大乘人也。六處殊
勝者。若依舊解。謂自性住佛性即如來藏。有
不離不脱不異不思議過恒沙功徳。今時具六
入功徳故。言六入殊勝。今則不然。六處者。還
是眼等六處。言殊勝者。即阿頼耶識。是其意
處。於六處中最爲殊勝。殊勝意處是性種姓
所依。言有如是相者。總出能依性種之體。此
大乘性種本來是有故。言從無始世。體是有
爲。依阿頼耶相續至今故。導展轉轉來。不由
熏成故。言法爾所得。又解。性種姓體。總依
菩薩内六處身故言六處。雖爾亦依於外六
處身。然非有情是非不定故。但言六内處。言
殊勝者。正出性種之體。有如是相下。重復分
別。分別如前。此依三藏作此二解。又有人解。
雖復通依内外六處。不過六故。但言六處。餘
義如前。習種姓者。若依勝軍。初從福分善
根漸漸修習成於道分。展轉修之。乃至熏成
無漏種子。名習種姓。若依護月。性種本有。後
入十信。聞法發心。資熏本有性種。令其増
長。名習種姓。若依護法。性種彼資流類増多。
但名性種。現行無漏別熏成種姓。名習種故。
噵謂先串習善根所得。泰云。六處殊勝。述
西方六説。一云。附於六處。有無漏種子殊勝
功能。爲六處所攝故。二云。有二障種子。附在
六處。爲六處所攝。此二障種子。必應可斷故
名殊勝。此上二説依隨轉理門。若約眞實理
門。唯第六處中有無漏種子。或二障可斷義。
約大數爲論。總言六處也。三云。於六處中有
殊勝處。所謂意處。意處中殊勝者。謂第六意
處。第六意中殊勝者。謂無漏種子。或二障種
子可斷。此擧體取用也。四云。第八識有相見
分。眼等五處是相分。阿頼耶見分。是中第六
處。此六處總是本識相見分。此相見分所依
自體分中。有無漏種子殊勝功能。或二障種
子可斷功能。此擧相顯體中所智殊勝功能。
五云。於第八識中具有無漏眼等六處種子
殊勝功能。亦有色等六處無漏種子。此就強
説。但言六處。不云十二處。六云。實有無漏十
二處種子。不過六故但云六。如七葉樹。西
方諸師然多存異。本有無漏種子爲殊勝也。
基云。本種姓習種姓。如新舊三義隨所應立
之。有人言。護法菩薩取地上名習。不然。地前
十信即生無漏種故。生彼種時名習種姓。隨
増説生。護月論師義別。唯勝軍師。本種姓
於所知障可斷義用立之。習姓即十信時取
有漏聞思等種是。問曰。生見道云何。釋云。
有二義。一世第一法。而苦法智忍爲増上縁
生苦法智忍。於有爲中唯此一無漏。不從因
縁生。二或用世第一法爲因縁生。串習多時
所知障可斷。有漏善最勝。最勝義故得爲因
縁。發生苦法忍。此論師意。用爲因縁。即如
後解。先師所立義増上縁生。即古所傳故。欲
別一義故。故作是立。其意欲上者唯護法義。
有人云。護法十信時未別種者。不然。如仁王
經説有差別。地前有三心。一信心。二住心。三
堅心。信位中名習種姓。住者即十解十行二
十心合爲住心。堅心即十迴向心。西方尋訪
彼經。未聞有本。雖爾今且會之。如彼經意。總
説種姓爲衆多姓。即彼經云。習種姓者。謂在
信心。即十信位也。性種姓者。謂在住心。住
心彼經即十解十行。十解十行名性種姓。問
曰。何故彼經先明習姓。後明本姓。釋云。初
修習時名爲習姓。後習已成姓名性種姓。故
此先後非如此論義。問曰。何故彼合二十心
爲十住。花嚴等開二十心耶。釋曰。簡前後
故。前初發生増上信故。故簡異前。既不隣近
初見道故。故合二十心但名一住。故十迴向
彼經説爲道種姓。隣近見道無漏故。見道已
去名行種姓。是彼經意。今此論意。理必不然。
姓各別故。此中義意。二種皆取者。若依舊地
持。無此文。今三藏依梵本具説此文。今總收
二性爲種姓持故。云二種皆取
地持論一云諸方便處
種姓品
云何爲種姓。略説有二。
一者性種姓。二者習種性。性種姓者。是菩薩
六入殊勝展轉相續無始法爾。是名性種姓。
習種姓者。若從先來修善所得。是名習種姓
義記一上云。次釋其相解性種中。先牒次釋
後總結也。性種姓者。牒擧初門。六入勝下。
釋其相也。眼等六根生滅之處。名之爲入。如
八勝處名除入也。此應是習。云何説爲性種
姓乎。然彼云。六入義通性習。從縁修起。説之
爲習。顯性成者。説爲性種。故花嚴中宣説。菩
薩有其十種法身六入清淨微妙超瑜世間生
滅之報。故云殊勝。勝不頓成。必宜以漸。故曰
展轉。言相續者。眞識之心本在凡時。與妄想
倶集起生死六入果報。是時極劣。次隨六識
修習觀解。斷除四住。集成變易無漏法身。是
時次勝。次隨七識修習觀解。斷除無明。集起
微細變易法身。是時轉勝。後息妄修眞徳獨
明。是時六入最爲増上。漸勝轉増故曰相續。
無始法爾。釋前勝義無姓法性顯成六入。是
故殊勝是名下結。就習種中。初釋後結。先來
修善解。其習義。所得六入。是習種體是名下
結。上來第二辨其體相
仁王經下云受持
善男子。其法師者。是習種姓
菩薩。若在家婆差優婆差。若出家比丘比丘
尼。修行十善。自觀己身地水火風空識分分
不淨。復觀十四根。所謂五情・五受・男・女・意・
命等。有無量罪過故。即發無上菩提心。常修
三界一切念念皆不淨故。得不淨忍觀門。住
在佛家。修六和敬。所謂三業・同戒・同見・同
學。行八萬四千波羅蜜道。善男子。習忍以前
行十善菩薩。有退有進。譬如輕毛隨風東西。
是諸菩薩亦復如是。雖以十千劫行十正道。
發三菩提心乃當入習忍位。亦常學三伏忍
法。而不可字名。是不定人。是定人者入生空
位聖人性故。必不起五逆六重二十八輕。佛
法經書作反逆罪。言非佛説。無有是處。能以
一阿僧祇劫修伏道忍行。始得入僧伽陀位。
後次性種性。行十惠觀滅十顛倒及我人知
見。分分假僞。但有名。但有受。但有法。不可
得。無定相。無自他相。故修護空觀。亦當行
百萬波羅蜜。念念不去心。以二阿僧祇劫行
正道法。住波羅陀位
廣疏下云。善男子其法師下。第二答。十三忍
即爲十三段。就初習忍有三。第一明内凡伏
忍。初習忍十住也。第二善男子習忍下。擧失
顯得。受解三十心前外凡夫十善菩薩。第三
是定人者下。顯得還結習忍位也。就初習忍
有八句經文。初標忍名位。文曰。是習種姓菩
薩也。第二別明四部衆。在家二衆名憂婆塞
憂婆夷有本云優婆差。優婆差外國語音不
同。有此異耳。此間名善宿男善宿女。亦云善
男子善女人。出家二衆。一名比丘。此名破煩
惱。二名比丘尼。此名爲女。第三修習徳行。文
云。修行十信。十信即前教化品。伏忍下品十
種心。十信者。一精進心。乃至第十迴向心。第
四作六大觀。曰大空識也。第五作十四根觀。
五情根・五受根・男・女・意・命。此十四是生死
根故。成實論名往來根。既生死過患故。菩薩
先須觀之。三無漏根入聖位非過。不須觀。又
信等五根不斷善根。亦不須觀也。是故二十
二根中。除八根但觀十四。喜樂捨意。此四
雖通漏無漏。是不染汚根本。所以不除也。第
六發菩提心者。智度論云。五種菩提。是第
五無上菩提心也。第七常修三界忍者。觀三
界念念皆不淨是諸漏根本。無一念淨處。即
得不淨忍也。以作上來諸觀。名佛弟子。故云
住在佛家也。第八修六和敬。與物同修。名之
爲和。共相受徳。目之爲敬。三業同修爲三。同
戒同見同學八萬四千度名六。餘經以同利
爲六也。善男子下。習忍内大段第二更約三
十心前外凡十善。擧失顯得也。就文有六句。
初法説。明外凡菩薩修行十善。由有進退。譬
如下。第二擧輕毛瑜。善趣地見利未明。數
數退大住小。似彼輕毛隨目動轉不能正住。
是諸菩薩下。第三合喩。雖以十千劫下。第四
明十千劫有所得心行十正道亦不得進位
也。發三菩提下。第五明發無所得心得入習
忍位也。亦當學下。第六結是不定人不可名
字也。是定人下。習忍位中第三大段。顯得還
結習種忍也。就文有三。初得生空位。此人得
人空無我解也。亦名似名空。必不起下。第二
明離過。五逆如前説。六重者。四重加不沽酒。
第五不説四衆罪過爲六。二十八輕者。出善
生優婆塞經。第一不供養父母師長。二者耽
樂飮酒○七者月月不能持六齊受八戒。八
者四十里有講法處不往聽○十者疑水有蟲
故飮○二十二者若犯國制。二十三者若得
新菓菜不先奉三寶前自受用○二十八行路
之時過見病者。不住瞻視方便付屬而捨去。
佛法經書作反逆罪。言非佛説者。於佛法眞
佛説言非佛説。實非佛説言是佛説者。無有
是處。一阿僧祇者。從善趣初心至滿心習種
位。令經一阿僧祇也。始得入僧伽陀位者。第
三段結習忍位也。外國名僧伽。此方名習種
姓。又義翻名爲離著地。以不著人我故也。問。
種姓更有異名。復有別稱。答。瓔珞經明六名。
在性名習種姓。在堅名堅信。在忍名信忍。在
惠名聞惠。在定名習相定。在觀名住觀。問。
云何名十住。答。一名發心住。二治地住。三修
行住。四生貴住。五方便具足住。六正心住。七
不退住。八種眞住。九法王子住。十灌頂住也。
位内王名調寶瓔珞。復以性種下。第二明中
忍。文有八句。一標名。二出行徳。三滅惑。四
知俗。五修觀。六辨行多少。七修行時節。八結
名。第一標名。文云性種姓也。第二出行徳。文
云行十惠觀等。十惠即前教化品止心也。四
意止爲四。即四念處。三善根爲七。即慈施惠
三意止爲十。三意止者。所謂三世忍。過去因
忍。現在因果忍。未來果忍也。第三滅惑。文云
滅十顛倒。十顛倒者。常・樂・我・淨四倒四依
止。三煩惱顛倒對三依止。過去因忍對因倒。
未來果忍對果倒。現在因果忍對因果倒也。
或可。如地持論發心品中説。十種煩惱爲十
倒也。我我所通障十地。性種姓人少分滅也。
第四知世諦修有非實。文云分分假僞不可
得也。第五空觀。文云無自他相故修護空觀。
觀我人無有自他相故空。即是三空觀門具
足。未得名修已得護也。第六辨行多少。文云
常行百萬波羅蜜念念不去心者。以無間修
故不去離心也。第七修行時節。文云以二阿
僧祇也。第八結名。波羅陀位者。此名性種姓。
三藏師云。義翻爲守護度。所習諸行能堅守
不失也。從善趣初心至性種姓位時。經二阿
僧祇也。瓔珞經有六名。在性名性種姓。在堅
名堅法。在忍名法忍。在惠名思惟惠。在定
名性定。在觀名行觀門。云何名十行。答。一觀
喜行。二饒益行。三無瞋根行。四無盡行。五離
癡亂行。六善現行。七無著行。八尊重行。九善
修行。十眞實行也。位内王名銀輪王
略疏云。第二廣中明十三忍即爲十三段。就
初習忍中有三。一明内凡伏忍。二善男子習
忍下。擧失顯得。更解三十心外凡夫十善菩
薩。三是空人下。顯徳還結習伏忍位也。前中
言婆差。即優婆塞也。優婆差者即優婆夷也。
觀十四根者。謂五情根・五受根・男根・女根・
意根・命根・此十四是生死根。十四中喜・樂・
捨・意。此四雖通漏無漏。是染汚根本故合觀
之。住在佛家者。具足上來諸觀。得爲佛弟子
故。云住佛家也。六和敬者。與物同修故云和。
又共相受徳。目之爲敬。三業同修即爲三。又
同戒同見同學也。擧失。文可知。次明顯得中。
六重者。於四重上加不沽酒・不説四衆罪過
故爲六也。二十八輕者。出善生優婆塞經。一
不供養父母師長○二十八者行路之時遇見
病者。不住瞻視方便付屬而捨去也。一阿僧
祇者。從善趣初心至滿心習種位。合經一阿
僧祇也。始入僧伽陀位者。結習忍位也。僧伽
陀者。此方名習種姓。又義翻名爲離著地。以
不著人我故也。復次性種姓下。明中品忍中。
云十惠觀者。即前教化品云。十止。謂四意止
二種三意止也。十顛倒者。謂常樂我淨四倒。
又貪嗔癡三倒。又過去因倒。現在因果倒。未
來過倒也。無自他相修護空觀者。觀我人無
自他相故空。即是三空觀門。唯得少分故云
修。以自分已得故云護也。言波羅陀位者。此
云性種姓。以義翻爲守護度也。從善趣初心
至位種姓時。經二阿僧祇劫也云云
廣疏上云。仁王者。依瓔珞經云。有十四王。一
粟散十善下品。二習種菩薩銅輪王。三性種
菩薩銀輪王。四道種菩薩金輪王。亦名轉輪
略疏云。此仁王位地者。依瓔珞經云。有十四
王。一粟散十善下品。二習種菩薩銅輪王。三
性種菩薩銀輪王。四道種菩薩金輪王。亦名
轉輪王
仁王經上云序品復有十億七賢居士
廣疏上云。七賢居士下。第二標名。七賢有二
義。一依小乘者○二依大乘。一初發心人。二
名有相行人。三名無相行人。四名方便行。五
名習種姓。六性種姓。七道種姓。此七在地前。
調心順道。名爲七賢
略疏云。第六明七賢居士中。七賢有二義。一
依小乘○二依大乘。一初發心人。二有相行
人。三無相行人。四方便行人。五習種姓。六
性種姓。七道種姓。此七在地前
仁王經上云菩薩教
化品
佛言大王。五忍是菩薩法。
伏忍上中下○善男子。初發相信恒河沙衆
生。修行伏忍。於三寶中生習種姓。十心。信心・
精進心・念心。惠心・定心・施心・戒心・護心・願
心迴向心。是爲菩薩能少分化衆生。已超過
二乘。一切善地一切諸佛菩薩長養十心。爲
聖胎也。次第起於乾惠性種姓。有十種心。所
謂四意止。身・受・心・法。不淨苦無常無我也。
三意止。三善根。慈・施・惠也。三意止所謂三
世。過去因忍。現在因果忍。未來果忍也。是菩
薩亦能化一切衆生已。能過我人知見衆生等
想。及外道倒想所不能壞
廣疏中云。第二出位中。伏忍上中下者。習忍
下。性忍中。道忍上。在三賢位○善男子下。第
二廣分別十四忍。開五忍爲十四忍。初明習
種姓。名習忍。即爲三段。初標修忍人。二列十
種心。三世爲菩薩下。明化衆生功能。文言
初發相信恒河沙衆生修行初伏忍者。解云。
無量恒河沙世界人天二乘修行種種功徳聚
集作一分。正爲信心菩薩等也。文言於三寶
中生習種姓。三寶道理即是果法。立志遠大
故不怯弱。於三寶勤策勵。即是信習一切種
智之本性十信。超過二乘地者。此是大乘之
解故過二乘。成大乘法身種子。名爲聖胎也。
次第二明中忍性種姓文有三。初總擧性種
十心。二所謂下。別列十心。三是菩薩下。明
中忍功能。云次第起乾惠者。小乘法中。習種
之外前別有乾惠地。未得理解潤心故。今此
對初地眞解。名種姓爲乾惠地也。此經性種
在十解十行。依花嚴。十住爲習種。十行爲性
種。依花嚴十解爲十住。一名發心住。乃至灌
頂住。十行者。一名歡喜行。乃至十名眞實行
略疏云。就前略中○伏忍上中下者。習忍下
品。性忍中品。道種上品。此別得聖方便之行。
在三賢位也○善男子下。第二廣明十四人。
開五忍爲十四忍。就習忍中有三。初標修忍
之人。二列十種心。三是爲菩薩下。明化物
功能。言超過二乘地者。此是大乘之解故超
二乘。成大乘法身種子故云聖胎也。第二明
中品忍性種姓有三。一總擧十心。二所謂下。
別列十心。三是菩薩下。明中忍功能也。乾惠
者。小乘法中。習種之外別有乾惠。未得理解
潤心故。今對初地眞解。名爲種姓爲乾惠也
問。十住位爲有三決定。爲當有五決定歟 
答。可有二意也 兩方。若有三決定者。披探
玄記釋云。十住十行無大善決定者。是劣故
 所簡既大善決定一種也。定知有餘五
決定云事。是以探玄記餘處解釋中。十行位
有五決定見。十住位例可同。加之勘孔目定
判云。經云。十住中有五決定。十行亦同。除大
 若依之爾者。清涼大師。十住位有三決
定釋。如何
答。若依香象・清涼兩祖師意者。十住位有勝
善因善不怯弱三決定可云也。即經文與法
界等者。勝善決定。與虚空等者。因善決定。
一切菩薩從三世諸佛種姓中生者。不怯弱
決定釋也。故探玄記云。三與法界等者。是勝
善義○四與虚空等者。是因善義○五是不
怯弱義。以從佛種中生故 疏云。一廣大與
法界等。是勝住處○二虚空等者。是因住處
○三住三世諸佛家。准論此名不怯弱住處
演義鈔中。釋十住位無觀相善眞實善大善
三決定故云。謂觀相善云無雜。二眞實善云
不可見。三大善云普能救護。一切衆生皆未
證如故。無此三矣 此等釋意。十住位有勝
善因善不怯弱三決定云事分明也。但於探
玄記十住十行無大善決定者是劣故也之釋
者。大善決定亙十住十行兩位無之故云爾
也。非謂云爾故十住位有餘五決定歟。次於
探玄記餘處中十行位有五決定見云例難
者。凡地前三賢位中六決定具不具者。不依
位淺深。只任經文所釋也。而十行位經文。行
業者。當觀相善決定。不可思議者。當眞實善
決定。廣大如法界者。當勝善決定。究竟如虚
空者。當因善決定。菩薩摩訶薩學三世諸佛
所行法故者。當不怯弱決定。故有五決定釋
也。十住位經文。此五義中有所闕故。有三決
定。不具五決定也。若爾十行位例難更不足
爲痛歟。次於孔目釋者。彼別義也。異香象・清
涼兩祖師意歟。就中彼釋意。雖述經云十住
中有五決定不見以何文爲觀相眞實二決
定。尤所難思也
  重難云。見十住品經文。有菩薩種姓甚深
廣大之言。以此文何不爲歡相眞實決定

答。菩薩種姓是總句也。不可爲何決定。故
探玄記云。初一句總。謂五種姓中簡出餘
姓故。云菩薩種姓 次於甚深廣大文者。
案探玄記釋意。甚深者是幽邃義。廣大者
是苞含義普遍義。不當觀相眞實二決定
義歟。可思之
問。十住十行兩位相望時。約六決定可有多
少不同耶 答。可有二意也。兩方。若有多少不
同者。披探玄記釋云。十住十行無大善決定
者。是劣故也 所簡既大善決定一種也。定
知兩位同有餘五決定云事。是以勘孔目釋
云。經云。十住中有五決定。十行亦同。除大善
十住十行兩位同有五決定云事。此文亦分
明也。若依之爾者。探玄記餘處中。十行十
迴向兩位相望之時。約六決定。有多少不同
十住十行相例可同。如何

  此論義者。去延應元年窮冬頃。於本寺尊
勝院。被行探玄記第五卷三十講之時。宗
性當講問定慶擬講之疑也。古來未見此
疑。今度始所結構也
尋云。三賢位中約六決定具不具相如何
答。准十地位具六決定。可知之也。所謂勘十
地論説。無雜故之經文爲觀相善決定。不可
見故之經文。爲眞實之善決定。廣大如法界
故之經文。爲勝善決定。究竟如虚空盡未來
際故之經文。爲因善決定。覆護一切衆生界
故之經文。爲大善決定。是諸菩薩乃能入過
去諸佛智地乃能入未來諸佛智地乃能入現
在諸佛智地經文。爲不怯弱善決定也。而十
住位文。有與法界・虚空等・一切菩薩從三世
諸佛種姓中生之言故。以之如次爲勝善・因
善・不怯弱善三決定。無無雜・不可見・覆護一
切衆生界故之言。無觀相善・眞實善・大善三
決定云也。十行位經文。有行業・不可思議・廣
大如法界・究竟如虚空・菩薩摩訶薩學三世
諸佛所行法故之言故。以之如次爲觀相善・
眞實善・勝善・因善・不怯弱善五決定。無覆護
一切衆生界故之言故。無大善決定云也。十
迴向位。有不可思議大願・悉普救護一切衆
生・菩薩摩訶薩立諸願已修學三世諸佛迴
向之言故。以之如次爲觀相善・大善・不怯弱
善三決定。無不可見・廣大如法界・虚空如虚
空盡未來際故之言故。無眞實善・勝善・因善
三決定云也。閑披品品之經文。可思一一決
定相也
花嚴經九云菩薩十
住品
告衆菩薩言。諸佛子。菩薩
種姓甚深廣大。與法界虚空等。一切菩薩從
三世諸佛種姓中生
玄五云。十地已得眞證。必然故。名善決定。此
等並是位中通體。隨位漸増。有玆階降。是故
十住十行無大善決定者。是劣故也。又以三
賢中下故。量劣故。未辨此大用也。文中六句。
初一句總。謂五種中簡去餘姓故。云菩薩種
姓。下五句別顯種姓義。一甚深者。是幽邃義。
二廣大者。是苞含義普遍義無邊義。三與法
界等者。是勝善義。謂大白法界等故。又具足
人法教義因果理事等一切法故也。四與虚
空等者。是因善義。謂成無常愛果因故如虚
空。以在地前。略無常果因。五是不怯弱義。以
從佛種中生故
花嚴經十六云十住
告諸菩薩言。佛子。菩薩住
處廣大與法界虚空等。佛子。菩薩住三世諸
佛家
疏三下云。別中句乃有二。義乃有二。一廣大
與法界等。是勝住處。然地經總句。是於決定
不應學彼。此中廣大是勝義。其法界言含於
四義。一正念眞如。同理法界。深無際限。勝
諸凡夫。亦勝二乘。偏眞理故。二普該菩薩無
邊行相。大悲深心同事法界。無有邊量。勝二
乘故三者三心無礙。同無礙法界。事理融故。
四同圓融法界。一一塵中無不具故。此與第
三勝權菩薩。二虚空等者。是因住處。因有二
種。一無常愛果因。是因如虚空。依是生色。
色不盡故。二常果因。今是地前故闕此也。古
徳又云。一一住中。如空包含無邊行海。又如
空周遍非至非不至。又如空無礙故。三住三
世諸佛家。准論此名不怯弱住處。謂菩薩
所住即佛所住故名佛家。進住佛家。是不怯
鈔十上云。疏別中句乃有二下。第二釋別句。
於初句中分成二義。謂與法界等。與虚空等。
言勝住處者。下論釋云。大勝高廣一體異名
故。彼經云。廣大如法界。然經總句下。彈古人。
古人亦取下論立其三義。而六。一勝善決定。
二因善決定。三不怯弱善決定。故今破云。彼
中總句是決定故。別句爲六決定。今經總句
是住處。即合別句爲三住處。但顯類例。如何。
一向學彼。則好學大・過也。此三義理。應尋下
十地經疏。言今是地前故闕之也者。且依行
布。未證眞如故。無常果因盡未來際。言如空
包含無邊行海者。第三義中。初一事。次一理。
三即無障礙法界。然類六決定。而但有三者。
餘三證如方得有故。謂觀相善云無雜。二眞
實善云不可見。三大善云普能救護一切衆
生。皆未證如故無此三矣
刊五云。十住十行無大善者。表位劣故。大
善即是遍衆生界攝化利益之大用故。後釋
文中四。一菩薩住處。二廣大與法界等。三
與虚空等。四住三世諸佛家。初是總句。謂此
菩薩住處廣大與法界等乃至住三世佛家○
二廣大與法界等者。謂此位菩薩大菩提心。
是一切佛根本故廣大也。法界故大也。此廣
及大皆等大法界故云與等。此句准論是勝
善也。謂大法界故是勝善也。大法界眞如觀。
勝諸凡夫及二乘智淨故。是勝善也。大善増
説大乘法故勝善也。三虚空等者。謂大菩提
果依菩提心體中正念眞如法生故。如色法
依虚空立故。此文准論是因有二種。一無常
愛果因。謂大菩提。於有爲界不可愛相故。二
常果因。於無爲界顯離障性故。此亦即爲生
行二因義如常説。四佛子菩薩住三世諸佛
家者。此位菩薩於菩提心三種體中。是初直
心。以此亦名十解位故。雖此意非即非離。然
依非即。常正念眞如法。直解菩提心即菩薩
生處。故名佛家。三世佛無別故云三世。准論
此名不怯弱善。謂此由必諸佛護念。此位不
靈解心不明。於位有退。是故總名不怯弱善。
上來四種。若於地上。無分別智證理必然。名
爲決定。若於地前。隨行勝者各得自位。必無
有差失。名爲決定
花嚴經十二云功徳花聚菩
薩十行品
告衆菩薩言。諸佛
子。菩薩行業不可思議。廣大如法界。究竟
如虚空。何以故。菩薩摩訶薩學三世諸佛所
行法故
玄六云。體中行業不思者。標體顯徳。謂此普
賢圓融之行。具徳越情。名不思議○廣如法
界究竟如空者。顯前不思之相○又釋。前行
業當觀相善決定。不思當眞實善決定。法界
當勝善。如空當因善。學三世等當不怯弱。餘
同前會釋
花嚴經十九云十行
告諸菩薩言。佛子。菩薩行
不可思議。與法界虚空界等。何以故。菩薩摩
訶薩學三世諸佛而修行故
疏四下云。初中先標行體難思。行即深心所
修行海也。與法界下。顯難思之相○若取論
勢。菩薩行爲總句。餘皆是別。不可思議即
眞實行也。彼約地前不見。此約凡愚叵思。亦
名眞實行布。位中無眞如觀故。無觀相行。二
與法界等即是勝行。亦是佛本故。三與虚空
等即因行也。是無常因亦未得地智。闕常果
因也。四學三世佛而修行者。是不怯弱行。未
能順理。眞實救護故。無大行。餘同前會
鈔十一上云。疏不可思議即眞實行者。例後
十地六決定中。有眞實善決定。彼經云不可
見。今以不思議當之。言無觀相行者。彼云
無雜無帶相之雜故。今約地前。猶帶如相故。
無無雜之言。言故無大行者。大行合云遍一
切佛刹普能救護一切衆生。今無此言
刊六云。初中二。先標云菩薩行不可思議。後
顯不思議相○又准十地論釋。菩薩行同彼
觀相善。不可思議同彼眞實善。與法界等同
彼勝善。與虚空等同彼因善。學三世佛修行
同彼不怯弱善。餘皆同前十住中釋
花嚴經十六云金剛種菩
薩迴向品
告衆菩薩言。佛子。是
菩薩摩訶薩不可思議大願。悉普救護一切
衆生。菩薩摩訶薩立此願已。修學三世諸佛
迴向
玄七云。前中二。先總標。二悉普下。別辨不思。
大願者。總標起。謂期求名願。深廣名大。出
過分量名不思議。此是普賢自體無障礙願。
具盡法界無限徳用。如下此品所説。諸徳總
在此一大願句内故。云不思議○下別普救
等。明利他廣大。學三世等。顯自利廣大。各具
前十義。可知。又此中初是觀相。次大善後不
怯弱。六決定中有三也。餘義同前釋
花嚴經二十三云十迴
向品
告諸菩薩言。佛子。菩薩
摩訶薩有不可思議大願充滿法界。普能救
護一切衆生。所謂修學去來現在一切佛迴
疏五上云。今初若直就經文。應分爲三。初句
總標願體。難思怖求名願。即具攝普賢無盡
願海。深廣難思。二充滿下。顯難思相。謂體
充法界故難思議。用普救護故稱爲大。又約
體。深不思議。又深廣無礙。名不思議。又體相
用三。並充法界。隨所遍處無不救護。實難思
議。三所謂下。釋成難思。以行同佛故。若取
論勢。亦初句是總。下三句別。一充滿法界即
是勝願。以是一切佛根本故。二普救一切即
是大願。順作利益故。三所謂學佛迴向是不
怯弱。願決定入佛大願故。亦未入地故。無觀
相又眞實願。大悲増故。加前行住大願利益。
而住行中有無常愛果因。今此闕者。大悲既
増。唯願救護。不欲自求菩提果故
鈔下二上云。前三句中。釋第二句。自有四句。
一以體釋不思議。以用釋大。二雙約體用釋
不思議。三體用雙融釋不思議。四約三大相
融釋不思議
刊七云。別句中。初一徳普。謂覺滿法界故。舊
經無此句。二句用廣。一利他。謂救護衆生故。
二自利。謂學佛迴向故。初一名。次一體。次一
用。後一釋成。故十行中先徴。方此釋意。以同
三世佛所願故。此願行一一深廣滿法界等。
一云。此中四句。准十地釋。總明迴向斷位之
體。初句名觀相善。二名因善。三大善。四不
怯弱善。若從總句。總名爲願。十住十行唯有
此三。無大善也。此無十地勝善眞實善也。餘
義同前十住中説
花嚴經二十五云十地
告諸菩薩言諸佛子。是
諸菩薩願決定。無有過。不可壞廣大如法界。
究竟如虚空。遍覆一切十方諸佛世界衆生。
爲救度一切世間。爲一切諸佛神力所護。何
以故。諸菩薩摩訶薩。入過去諸佛智地。亦
入未來現在諸佛智地
十地論一云。經曰。起三昧已。告諸菩薩言。諸
佛子。是諸菩薩願善決定。無雜不可見廣大
如法界。究竟如虚空。盡未來際覆護一切衆
生界。佛子。是諸菩薩乃能入過去諸佛智地。
乃能入未來諸佛智地。乃能入現在諸佛智
地○論曰○善決定者。此善決定有六種。一
者觀相善決定。眞如觀一味相故。如經無雜
故。二者眞實善決定。非一切世間境界。出世
間故。如不可見故。三者勝善決定。大法界故。
一切佛根本故。如經廣大如法界故○四者
因善決定有二種。一成無常愛果因善決定。
是因如虚空。依是生諸色。色不盡故。如經究
竟如虚空故。二常果因善決定。得涅槃道。如
經盡未來際故。五者大善決定。隨順作利益
他行。如經覆護一切衆生故。六者不怯弱善
決定。入一切諸佛智地不怯弱故。如經佛子
是諸菩薩乃至入現在諸佛智地故
玄九云。二別名者。一觀相善決定。謂彼正智
照理名觀。契同一味名相。此當體得名。二眞
實者。即實智離倒惑之過。證理不虚故。相形
立名。三勝者。過劣故。具勝徳故。亦當相及形
他立名。四因者。謂能成果故。從功能立名。五
大者。普被群生情無限局。體目得名。六不
怯弱者。謂因入果徳。情無怯懼。此從心境立
名。五釋文中○別中六内。一正智眞證不同
帶相觀。以不雜無明之過故名一味相也。二
以超出世間可壞之法故名眞實。眞實故非
世智所見。三明此智同彼所證法界具諸勝
徳○四爲因義。一爲生因。生菩提有爲果。二
爲行因。行涅槃無爲果○五大悲益物普周
生界。故云遍覆亦名大也○六上入佛境故
云不怯
花嚴經三十四云十地
普告一切菩薩衆言。諸
佛子。諸菩薩善決定。無雜不可見。廣大如法
界。究竟如虚空。盡未來際遍一切佛刹。救護
一切衆生。爲一切諸佛所護。入過去未來現
在諸佛智地
疏六上云。後別中。此善決定有六種。即經六
句○一無雜者。即觀相善決定。眞如觀一味
故。謂正體縁如境。智一味爲觀之相。則無帶
相之雜。二不可見者。是眞實善決定。非一切
世間境界。出世間故。謂此眞智超出世間可
壞之法。故名眞實。眞實故非世間所見。三廣
大如法界者。勝善決定○四究竟如虚空盡
未來際。是因善決定。此有二種。一成無常愛
果因。是因如虚空。依是生諸色。色不盡故。二
常果因。得涅槃道故。故經云。盡未來際○五
遍一切佛刹救護一切衆生者。大善決定。隨
順作利益他行故。即普覆名大○六爲一切
下。是不怯弱善決定。上入智地不怯弱故。論
經闕於一切諸佛所護一句。但云入智地不
怯弱。若順此經。云由佛護故入智無怯。言佛
護者。智造佛境。佛智照故。佛所護與入智地
反覆相成
鈔十三下云。疏一無雜等者。文總有四。一牒
經。二即觀相善決定者。論主立名。總中開出
故有善決定。三眞如觀一味相故者。即論釋
也。眞如觀釋。觀一味相釋。相理絶妄情。説
之爲眞。諸法體同。目之爲如。照理名觀。名觀
體状故名觀相。四謂正體縁如下。疏釋上。論
正體縁如縛釋眞如觀○疏二不可見者。牒
經。是眞實善決定者。論立名也。非一切世間
境界出世間故者。是論釋義○疏三廣大如
法界者。牒經。勝善決定。即論立名。此明行
徳。行合法界隨義廣大故爲勝○疏是因善
決定者。是論立名。二此有下。論釋○疏大善
決定者。此句標名。二隨順下。論釋相。三即普
覆名大者。疏釋論名○疏六爲一切下。是不
怯弱善決定。文三。初論立名。於深能入故不
怯弱。二上入下。論釋。三論經下。疏釋論會經。
言與入智地反覆相成者。智造佛境。即入智
地故得佛護。此以入智佛成佛護。由得佛護
得入智地。即佛護成智地
刊九云。後別中六。一不雜者。是觀相善決定。
謂眞如觀一味相故。此即正體縁如。境智一
味。不帶相觀。故云不雜。二不可見者。是眞實
善決定。謂非一切世間境界。出世間故。此即
超世可壞法。故名眞實。三廣大如法界者。是
勝善決定。四究竟如虚空盡未來際者。是因
善決定。此有二種。一成無常愛果因。此因如
虚空生諸色色不盡故。二常果因。得涅槃道
故○五遍一切佛刹救護一切衆生者。是大
善決定。謂隨順作利益他行。六爲一切諸佛
所護入過去未來現在諸佛智地者。是不怯
弱善決定。謂入大地菩薩證佛無漏聖性之
分。佛無分別智。明所照故。名諸佛護。由此故
名入三世諸佛智地。即復由此入佛智地得
諸佛護故不怯弱
孔目三云本分中六
決定章
六決定者。一觀相善決定。
眞如觀一味相故。如經無雜故。二眞實善決
定。非一切世間境界。出世間故。如經不可見
故。三勝善決定。有此六義。一大法界故勝。二
一切佛根本故勝。三法相差別法爾故勝。四
眞如觀勝凡夫二乘智故勝。五順大教故勝。
六是無漏故勝。故地論云。大法界故。一切佛
根本故。法相義故。眞如觀勝諸凡夫二乘智
故。説大乘法法爾故。白法界故。四因善決
定。因有二種。一成無常愛果因善決定。是因
如虚空。依是生諸色。色不盡故。二常果因善
決定。得涅槃道。如經盡未來際故。五大善決
定。隨順作利益他行。如經覆護一切衆生故。
次前善決定。此願世間涅槃中非一向住故。
六不怯弱善決定。入一切諸佛智地不怯弱
故。如經佛子是諸菩薩乃至入現在諸佛智
地故。此六決定是十地體。通十地故。亦通十
住已來。故經云。十住中有五決定。十行亦同。
除大善。十迴向有三決定。謂觀相及大善不
怯弱。此之廢興。顯位高下増微故。通義可知。
此義通彼修生及本有。非彼三乘及小乘所
知。普賢性起在此位中。何以故。同是證故。餘
義如別章

  建治元年
十一月三十日
於笠置寺般
若院之連房抄之畢自去春三月十七日於
東大寺尊勝院以探玄記第五卷爲充文勤
修三十講畢自同二十三日雖始當卷抄出
老耄過法病患侵身之間至于秋比不終其
功之處同八月四日夜多年同宿兒童力命
丸於興福寺林小路不圖過災難無過被殺
害之間戀慕之悲涙潤袂追修之作善銘肝
之餘同九日曉忽出南都舊房葬籠當山古
砌三業一心之誠專其志百日三時之行終
其勤之今思出微功之不終涙底所染筆也
願以此善根併資彼得脱矣
右筆華嚴宗末葉前權僧正宗性年齡七十四
夏﨟六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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