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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摩訶衍論勘注 (No. 2290_ 頼寶撰 ) in Vol.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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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約所生依主立名。故記云。即不相應生
 滅之因縁屬聲立稱○相應生滅之因縁
 亦屬主釋次因縁本覺無明及三細爲
 體。是當體立名。前後立名影略互顯
 問。何初重闕業轉二相。次重闕現相乎
  答。今三對建立據麁細之次第。而三不
 相應以無明本覺爲因縁。三相應以現
 識爲因縁。其義顯了。是故特擧現識不
 云業轉是爲初重之義也。次一重微細
 立之。仍本覺無明又爲六麁因縁。及業
 轉二相又爲六麁因縁也。後因縁上下下
 上互望之。其意易知之。能所合立名也。
 相應不相應義至下可悉之
文。彼根本無明等 記四云。各各因縁二義
具足者。由所生法相識異故無明能作相因
識縁。本覺能作識因相縁。故説二法各具
因縁
 私云。識相如次神解闇鈍故。本覺與無
 明互爲親因疎縁也 作意觀察者。唯識
 云。作意謂能驚心爲性。於所縁境引心
 爲業觀察者。惠心所云。唯識云。於所
 觀境簡擇爲性。斷疑爲業問。何故先
 擧無・明次表本覺乎 答。今此三對六
 重因縁專示下轉縁起之相。故無明爲先
 也
文。現鏡識自體等 記四云。識體爲因塵境
爲縁。能生三種相應染法
 私云。現識與六塵境以望三相應。識爲
 因境爲縁也。如上楞伽境界風所動七識
 波浪轉也 問。約上因縁意者。現識中
 相識可爲因縁。何不示相擧境乎 答。
 義門隨宜。或約相識判因縁。或約心境
 判因縁。是則爲顯義門多端也 尋云。
 境界爲因之義有之乎 答。抄釋云。若屬
 所縁但作疎縁。以非情法闕彼心識了
 背之義故。論不指更具因縁。或文影略。
 若望六相亦具因義。非情亦是不覺氣
 故私云。現識中境義者。即是無明氣
 力故。相與境其體隣近如波體中濕與動
 者。動亦雖似有濕性。而實只是風相無
 了知之性。無明亦爾也雖似具惡分別。
 而但是闇鈍之性與非情性同也。是故擧
 境顯相尤有深意者也 問。頌文六塵
 境界相爾者所云六塵爲心外七轉識
 所縁。將爲心内現識中境界相 答。心
 内現識位境界也當卷
上文
云。現識之體以爲
 内因。六塵境界以爲外縁此釋分明故。
 若依此義。次下現識體中又有縁義者。此
 處示有現識位六塵以之又爲内縁也。
 又義云。頌六塵指現識心内之境界也。
 上文云。彼一意識六種麁相現鏡識中六
 塵境界以爲起縁。現鏡識體以爲依因
 此釋分明也。何可異求乎。上句云現鏡
 識自體。自體之言專示當分所具境相歟。
 若依此義下又有縁義者如末師釋也」
 暦應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東寺西院
 僧坊以先師法印自筆本書寫校合畢
           權律師杲寶
           執筆春玉丸生年

釋論第四勘注第三
文。現識體中又有縁義等 抄三云。體具二
義。一理。二事。若據理體。前望彼識故是因
義。神了順故。今望彼相可有縁義。神背異
故。若據事體。前識望識故是因義。解了同
故。今識望相可有縁義。了背異故以識例
相亦具因縁
記四云。又有縁者此明現識不但爲因亦
能爲縁。謂三相應麁動染法遍縁諸法。
識體亦與彼心作所縁境。據牽引用復得
名縁。又所生三法智幷不斷通於相識。能
生現體具含眞妄。如是眞妄對於相識交
絡相望爲其因縁。是故説言又有縁義。此
以所生例於能生作如是説。若依此解
論復應云六塵境中又有因義。擧一兼一
故論不説
 私云。記二義中初所縁名縁。後約相識
 也。抄同後義也。疏亦同之
文。擧業轉相等 疏四云。現相現識此不説
者。初二重中復已明故
 私云。本覺無明復上已雖明之。彼望三
 不相此望三相。是故異也。現識不爾。上
 已望三相今亦全同彼。仍略之也
文。一者上下等 記四云。上下謂無明至果
本末十種隣次爲因非隔越故○下上此但
翻前更無別體又云。問。前能引後可
得説有上下因縁。後不生前。何故説有
下上因縁 答。然此十種説雖前後理實同
時。麁細相資方得顯現○亦可。前望於後
生起因縁。後望於前枝養因縁。父子相依方
成住故
文。果報爲始等 抄三云。問。果報云何與業
爲因耶 答。由若報上復造其業。同餘教
故。次由業重故起惑也。故上文説滅相通
用於自至上皆與力故。亦可。但約對果方
得名業等。此則自宗相待倶成互相待對互
爲因果。又此即是縁起之法從無始來十法
同時非有前後故
 私云。同餘教者。如唯識云種子熏現行現
 行熏種子等也。十法者無明及九法也
 問。果報等直與無明爲因縁乎 答。亦
 可爾也。例如十二因縁三世輪轉無始
 終也
文。復次一切有爲等 抄三云。復次一切有
爲等者。有三復次。初無常門遣。次無我門
遣。後相待門遣。斯據中論多立此門
四云。初依無常門遣。即成假觀。次依無我
門遣。即成空觀。後依相待門遣。即成中
觀。三觀一心於理可見
 私云。以下三箇復次皆捨因縁取無生。
 是即爲令不執因縁之義也。凡因縁之
 義雖佛家大宗。若是因縁還違不生理。依
 之中論或説八不因縁善滅諸戲論。或
 立破因縁品廣制諸因縁。慈恩釋云。了
 者於四句皆是佛法。不了者四句皆是魔
 法因縁亦爾。可思之矣
文。已説攝義顯宗生解門等
 私云。已上先本文述其大綱了。自下正
 消釋文言也
文。云何所依謂本覺心等 記四云。所言依
者即因縁義。謂本覺心能與三細六麁作因
縁故説名爲依疏四云。心即所依正取
本覺。意等能依乃是衆生
問。本論意根本無明屬能依末那。爾者無明
猶可屬所生法。何上擧能起因縁法乎
答。無明若望本覺雖屬所生然望枝末亦
屬能起因縁也
文。言衆生者等 元曉別記云。諸生滅法聚
集而生故名衆生。而無別體唯依心體故
言依心。即是梨耶自相心也。能依衆生只是
意意識。以何故言意意識轉藏疏云。
轉者起也疏四云。聚十一意幷及意識
名爲衆生。妄無自性唯依心立。不同立義
分中四聖名衆四凡名生
文。次説廣釋門等
 私云。今此廣釋門可至下意識轉文而結
 文在末那識終。約正説結之歟。至下可
 悉之
文。如本以依阿梨耶識等 遠疏云。以依阿
梨耶識者猶上依心○有無明者○是根本
無明也○不覺而起者是業相也。言能見者
是轉相也。言能現者猶現相也。能取境界者
是智相也。起念相續者是相續識也
記四云。所依梨耶謂即本覺
 私云。阿梨耶識者。染淨本覺阿梨耶識歟。
 又義云。指大攝主識如前也
文。論者具擧十一種之別名等 記四云。三
如本下合。本所依梨耶謂即本覺。能依意中
辨其次者。先説無明染法本故。次説五相
由近無明闇鈍増故。我來依他妄力勝故。
後説五識妄資眞力方得轉故。明闇相須
不捨離故
 私云。本論以依阿梨耶識○境界説無
 明及五相。此意復有以下説五識也。仍別
 名先列相。後列識也
文。大末那識具十二轉等
 私云。説十二末那者。本覺又具能生依
 止之義故也 問。顯了經十一末那可攝
 所依本覺乎 答。不可攝也 疑云。無
 所不作是擧末那一法。廣攝能依所依之
 諸法。依之論第二以一識攝諸法之四
 種。契經中擧此顯了經何不攝本覺乎
  答。當段本文依心意意識轉云云心所依
 本覺也。此外能依意中開十一。何攝所依
 乎。加之衆生名意體。是衆染合集法也。
 更非不覺。但至難者。一種經雖有四。
 經次第略所依之法於能依分齊云一
 切法也。第一經多一心第二經總阿梨耶
 不可攝之。故以下例之可知之也
文。大末那識具十二轉等 記四云。彼經具
説十二轉者。謂擧能依必有所依。眞妄通
明。故成十二
 私云。上開十一之中業相已下各開識
 相於無明不分別者。枝末之惑眞妄和
 合起之故。無明獨立故無開相識。仍今
 立本覺以對無明成十二轉也
文。一切諸眷屬染法等 記四云。一切眷屬
染法皆依本覺無明二法力起。識依本覺氣
分性自明了。故是神解義相依無明氣分性
自漠冥。故是暗鈍義
 私云。神闇二義猶如波中濕動二相各差
 別。故然此二名約義立之。互亦通之。或
 指妄心即名妄識。或分覺又名闇心等
 也。故記云。此則就彼顯相而言。非識無
 暗。非相無明。然由眞妄互爲縁故
文。一切衆生皆有心識等 記四云。心識即
是覺照用故○謂有心者定當作佛。衆生心
識即佛性故疏四云。生有心識知有
佛性。生具本覺故具識耳○在於有情名
爲佛性。在於非情名爲法性。即揀非情不
成覺故
教時義安然云。迷悟覺性名爲佛性。覺與不
覺名爲法性。乃是總別之異名也
文。得有了別識等
 私云了別識有二義。一云。第八識是衆生
 内相續心佛性親所依故。上所引楞伽經
 云。了別識分別事識云云論判爲第八第
 六故 又義云。非第八識只是衆生慮知
 分別識云了別也。解了分別義也
文。以何義故名爲意耶等 藏疏上云。依此
五義次第轉成依止。依止此義而生意識
等故説爲意。故攝論云。意以能生依止爲
義也疏四云。神闇皆意通明十一具根
身義記四云。神暗皆意謂十一法皆名
意者。以有能生依止義故
 私云。常途分別心意識之時。倶舍論云。集
 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別名識而今能
 生依止者。以意根義爲本歟。或云。思量
 者心力強盛恒時思察之義。是則能縁體
 性故以義云能生依止歟。一切心法能縁
 之作用皆以思察爲體故
文。以何義故根本無明等
 私云。已下還問答上來餘義。故今先釋三
 不相應因縁義也。六重因縁中擧初顯後
 也。親因疎縁之義文相易知之
文。何故上言分別智相等 疏四云。問。上文
既説智相等六皆意識地。即知。智相及相續
相倶在第六意識細分。何故今文皆於第七
末那識攝 答。欲顯六七無二體故
記四云。前生滅中説六麁相皆意識地非餘
識法。彼末那識即是意識微細分位。何故此
文智及相續別建立爲末那攝耶。然爲建
立末那意識一體無別故
 私云。上文者指六相説段也 尋云。彼文
 必不云意識。何云爾乎。何況。論既云末
 那位始有慧種分別於塵名智相識
 云意識細分即末那故爾者。上文盛云
 智相末那。今何爲相違乎 答。本論説
 六相云。以有境界縁故復生六種相
 是則依六塵境界縁生六相依六塵
 境是六識云事其意分明也。但至末那位
 中等釋者。釋論得本論意作釋也。於本
 文者。意識中立六相事分明故。總科本
 文云如是六相皆意識地非餘識法
 知。上唯説意識攝。今云末那攝也
文。若爾何故略去麁分等 記四云。何故略
去後四麁分不名末那。但攝智相及相續
耶。然其約實六相皆意。雖但擧二其理已
盡○又若末那麁細攝盡。何故論者意外別
開意識轉耶。然顯示能依所依法門別故。
麁細二識咸以本覺爲所依故。末那外別
示意識爲能依法。亦可。通順法輪經中別
種義故如是安立疏四云。然此依中有
唯所依。所謂本覺。有唯能依所謂意識。有
通能所謂十一意。有非能所謂除前相
 私云。記初義所依者指本覺也。謂所依雖
 一能依多種。爲顯示之末那轉外説意
 轉也。後義麁細二識如次配能依所依
 也。後義爲勝歟。疏同後義也。凡當論意
 於末那意識存同種別種二義。所謂六
 相皆依六塵建立之。即是意識收攝諸
 法義也。末那具十一。亦是末那攝盡一
 切之意也。是皆同種義也。而今末那轉外
 建立意識轉。是末那意識別種爲能依所
 依之義也。故抄釋云。今此論主同異雙存。
 護法論師唯據異義依此釋者。法輪經
 之説亦當論一義也。疏釋亦同此後義
 也。私云。當論意始終不許六七別種之
 義。但雖同種於此中約麁細義分別能
 依所依。豈遮之乎。下意識轉段建立名字
 門釋云。此識依彼微細末那以爲止根
 而得安立是即末那意即識也。第六意
 之識持業依主二釋可思之。約實皆意
 者。疏云。梵語末那此云意也法相約依
 主持業爲六七二識名也。第七意即意也。
 第六意之識也。當論約意識麁細以立二
 名也
文。擧此決擇等 記四云。謂有問言。末那既
攝三種細相。何故別立三相黎耶。故例指
云。意識爲顯能所依義而別建立。此亦應
爾。三細通依本覺心故。前能起後轉爲依
故。麁細意識依現鏡故。是故三相雖末那
攝爲顯依義故別建立。故説擧此意識決
擇通達別立黎耶之義疏四云。三相
末那勢通離合。離則三相異末那。三相目
三細即是所依。末那目六七即是能依。合
則三相即末那。遞互相望爲能所依。廣通例
同於斯見矣
 私云。記意麁分意識雖同末那。爲顯能
 依所依建立意識轉。今亦例之。三細雖
 末那亦爲顯所依義別可建立梨耶轉
 也爲言疏義同之歟。今謂不爾歟。末那本
 雖名智相相續。此中麁分執取計名等同
 有能生依止義故。以攝末那三細梨耶
 亦爲末那攝。例之可知之也爲言
文。復次爲欲顯示等 疏四云。通以七門融
拂三法。三法即是藏意意識。言七門者。一
無定門曲含四種。一總非三定。二本末互通。
三互得三名。四三名皆拂。二無常門如是無
定故皆是無常。三非實門。四幻化門。五性空
門。六寂滅門。七絶迹門。如文可見。或以七
門攝爲三諦。前之四門即爲俗諦。第五六
門即爲眞諦。後之一門第一義諦抄三
云。復次爲欲至寂滅者大分爲二。初破權
局名。後以無下立實通號。於中分三。即是
三諦。初至皆是幻化則是俗諦。次之二句則
是眞諦。後之四句即第一義諦。上言寂滅即
非有義。下云亦寂滅即非空義。由如空
空故屬眞諦
 私云。三諦配屬兩師義異也。但疏義爲勝
 歟 今此段總有二義。一義云。就本文十
 一末那建立作此釋也。謂攝梨耶及意
 識同爲末那。故三識全收不同而同。不異
 而二也。仍云爾也。上第二卷十梨耶等亦
 此意也。一義云。十阿梨耶及十一末那等
 雖盡攝諸法猶存分界。是故十梨耶業轉
 現以上開之。十一末那續相已上立之。
 今此復次爲欲等釋重拂遣彼建立爲言
文。七五不生等 疏四云。七五不生八六寂
滅者。謂八寂滅而七不生也。六寂滅而五不
生。故八識遣拂八相空無又云。有空無有
無空無有者。意云。在是有空。或是無空。皆不
可著。倶言無有。欲使不滯故重遣耳
云。下引經指心境倶空。境中復具法空人
空如文可見。身是所依尚自是無。見是能
依云何得有。或復總結心境倶空抄三
云。七五不生等者。此五句中前三眞諦後二
中諦。第七前五第八第六三細六麁如是八
識九相皆空眞諦。有空無有即非有也。無
空無有即非空也。斯則中諦也又云。一切
萬有等者。此下有三。初即名空。次一切下相
空。此中復二。初即法空。後一切衆生下即人
空。後身尚不有下即妄想空。斯則相名妄想。
如如正智五中前三則是不覺。今即前三不覺
空此即眞諦記四云。七五八六幷業轉
等九相無體故曰空無。有空無有無空無有。
重重遣拂令無所著。如是諸法心言罔及。
故上歎言不可思議。又云。一切法相皆
是所見。一切衆生即所依身。其相及身尚空
無有。能依之見豈得有耶
 私云。疏意七八所依也。五六能依也。七五
 不生由八六寂滅也爲言九相者業等九
 法歟。三師皆同也 或義云。指第九識
 歟 次抄意以眞諦及中道拂遣之也。
 俗諦即所遣之中在之。故記釋云。經文顯
 證諸法眞寂。於所遣中具含俗諦
 師即同此意歟。此師意不生與寂滅並
 拂遣之義也 次名相妄想如如正智五
 者。四□楞伽第四云。名相虚妄想自性二
 種相正智及如如是則爲成相依此文
 云爾歟 記釋亦同抄意歟 今謂。七
 五者南北一對也。八六者東西一對。不生
 者理名也寂滅者智徳也。重重深義別抄
 之矣 有空等者。抄意文點云。有空無有
 無空無有云云雙拂有與空也。疏意文點
 云。有空無有無空無有ナルコト云云有無下兩
 空雙已之至絶待空也
文。次説相續業用等 記四云。此但曲結隨
文散説能依末那行相一門。相續業用唯心
迴轉事識轉相三門散説次第當明。學者應
 私云。廣説門中先説末那轉。後説意識
 轉云云若約此文者。已下三門亦可攝此
 中。而用法門且約正釋末那義結之。於
 餘義者別述之也。今此門中有兼正義勢
 爲顯示之也。次下相續及唯心兩門猶末
 那轉所攝也。次下結文其義明矣 或云。
 約此文者。相續相意識所攝非末那攝
 歟。所以者何。正釋末那中除之故也。又
 義云。末那轉中亦存已下兩門。若爾者豈
 非末那攝乎
文。本曰住持過去無量世等等 記四云。然
業果種皆通三世。今此所説業持過去。果
成現未。互相顯故。
文。一者攝前不失義等 疏四云。攝前不失
義相續識者。若約自體不斷如前
法執
相續即
識。若約令他不斷謂惑
業苦
相續之識。今取後
義。此中屬當。此識爲能發。煩惱爲所發。諸
業爲所潤。果報爲所取。爲此業種從熏發
後念念常與取果作用。取彼當果令成就
故。良由此識發倶生惑潤無量世善惡業
等令無息故記四云。初攝前不失義。
此顯相續住持作用。其能發潤即愛取等。猶
如水數數漑灌。過去無明所起業種令其生
果。由此業種熏發之後念念常興取業作
用。取彼當果令成熟故。今得愛水漑潤攝
持轉前取用。成與果用與彼果力令生
起故所以論言而能令作成果力用故
云。而能令作等者。賢首云。此則引生令熟。
次則引熟令得果。故二不同。故餘教云發
業一發潤業數潤。今此同爾。此相續識具二
種義。一自體得名相續即識。如前唱論識
與法執相應不斷故。二從他得名。相續之
識。如此唱論能令惑業苦不斷故
 私云。相續相有自體相續令他相續二義。
 自體相續者。法執令別恒流注故前釋也。
 令他相續者。今此業果相續義也。生死果
 報連續不斷即此識功能也。此識能發倶
 生煩惱潤過去分別起煩惱。所發業令興
 取果之用令感當果也 問。發業潤生
 是第六識不共之徳。而此識第六第七異
 義有之。若第七識者此義如何通之乎
  答。第六識發潤之義法相一宗所判也。
 當宗不然。第七識亦縁外塵故發潤之義
 有之歟。私云。發業潤生皆是人執作業。而
 此相續識法執相應之識也。若爾者令他
 相續之中雖具發潤之徳。非自體即直
 起發潤之功歟。至下可悉之。記第四
 云。問。此相續識體是末那法執所攝。何獨
 説其起惑潤業 答。然十一末那皆有此
 用。由彼相續居末那之後接事識之初。
 力用増強故而能令作成果之力用者。
 令業種相續之義也。非直生果報也。故
 抄三云。而能令作等者。賢首云。此則引生
 令熟。次則引熟令得果故。二不同。故。餘
 教云發業一發潤業數潤。今此同爾
文。中義云何等 疏四云。次感果成就義。此
識又能發起倶生愛取等惑。潤已辨業與果
力用。令現末世苦樂妍婬長短壽限形影
無差故記四云。前説潤業此明潤果
由其所潤有支之内具業果故
 私云。上起發業煩惱令故業相續。此起潤
 生煩惱令果報生起也 問。發業潤生煩
 惱者。見修分別如何 答。疏第一云。分別
 發業倶生潤生大乘義章第六云。發
 業之中宗別不同。依如毘曇。修道煩惱親
 能發起身口二業。縁事起故。見道煩惱不
 能發起身口二業。迷理成故。○若依成
 實。見諦煩惱具能發起善惡二業。修道煩
 惱一向不能起善。○次辨十使潤生差
 別。若依毘曇於三界中一切十使皆能
 潤生。若依成實唯愛能潤唯識論第
 八云。有義無明唯見所斷。要迷諦理能發
 行故。聖必不造。後有業故愛取二支唯修
 所斷。貪求當有而潤生故又云。雖諸
 煩惱皆能發潤而發業位無明力増○於潤
 業位愛力偏増此等釋中分別發業倶生
 潤生義分明也。倶舍唯識聊雖有異説。
 總而言之。其義無違。凡其煩惱障有發業
 潤生之用。其正發發業惑即分別煩惱。
 助發業惑亦通倶生也。其正潤生惑即倶
 生煩惱。助潤生惑亦通分別煩惱也 今
 論意。無明發業者非根本無明。異相品中
 執取計名煩惱也。此中亦有十煩惱癡爲
 主故。總名無明也。其中計名爲發業煩
 惱。執取爲潤生煩惱也 問。今論潤業煩
 惱者何惑乎 答。倶生煩惱也。潤業潤生
 共是倶生惑也。此相續識雖通能起執取
 計名。今且約六染門但擧倶生。仍云潤
 業不言發業也
文。後義云何 疏四云。後妄慮遍縁義此
識不唯住持故業成就舊報。亦能發起新
新過失。謂於已經過去境界。發忻樂心不忻
樂心。復能攀縁現在境界起貪愛心不貪愛
心。又能計度未來境界生進求心不*進求
心。遍於三世妄増分別記四云。問。此
相續識體是末那法執所攝。等文
如上引
 私云。樂不樂之心者。疏釋意平聲讀之
 但依以上苦樂等報文。入聲可讀之歟。
 異釋論云。已曾經事忽念憶念曾受之
  苦樂之義順之歟 妄慮攀縁義者。據
 末師等意指人執分別也。今謂上論云。法
 執分別恒流注故是則内心體性具如
 此。妄慮攀縁義故能令執取計名等人執
 相續不斷。仍非自體即人執。人執必依法
 執而起。例如次下釋意識轉。即此相續
 識。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名我我所也」
文。如是此識連續生死等 疏四云。正顯此
識連持生死。此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皆此
識能名相續識唯識論第八云。云何有
情生死相續。頌曰。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倶
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
 私云。習氣者善惡業種子也。異熟者總別
 果報也。此宗意如此業種皆依第八識也。
 此論意相續識持之。但約實。根本無明乃
 至智相皆有連續生死之義。今且就顯相
 云之也
文。唯心依轉等 疏四云。三界虚僞究本唯
眞心所作。六塵幻化推源亦眞心能現。就末
境從心起。不離於心故。分別境界即分
別自心。謂無有少法能取少法。唯由心動
虚妄迴轉。心若不生諸妄頓息記四云。
謂欲色無色總言一切。如是諸法悉皆虚僞。
顯前末那無實體性。唯由本心隨無明熏
迴轉顯現。若離本心則無所現餘六塵境
抄三云。此唱總意。良以因縁和合道
理成辨諸法。無性義顯。不住義彰。故結和
合屬於心也。○由諸教云縁生故無性。無
性故縁生。又因縁所生法我説即是空等。故
得同也
 私云。上文衆生依心意意識轉云云是則
 依本覺如來藏識故十一末那轉起
 歸唯心之義意顯矣 問。本末二文配屬
 何 答。抄存二義。一義云釋論爲欲顯示
 ○心法亦不可得故。文總釋一段本文。若
 爾。以下通餘妨也。其中初釋是故三界
 虚僞等文。所以下釋以心生等文也。已上
 就顯文作釋。云諸法唯心等四句就本
 論密意述心亦不可得義也。一義云。諸
 文通釋本文。初釋是故三界等文。次所
 以下釋本此義云何等文。次諸法唯心等
 釋本心不見心等文。次若爾等釋本當知
 已下文也。疏義云。論曰至無餘法故。解
 本初之四句。所以至不可得解本。此義
 云何至法滅故。若爾至爲心量故徴釋
 心無有。此一問答及三復次總顯論意。
 智者應思。取意今謂。三義中抄初義爲
 勝歟 記意本釋必不配屬初總釋所以
 下別釋。二初釋唯心義。後復釋下明迴轉
 義云云三界虚僞者。惑欲色無色云三
 界也。或云。已界佛界衆生界云四界也。
 虚僞者。抄云。此心隨熏現似云虚。隱其
 虚體作現實状曰僞
文。心不見心等 抄三云。又如夢中一切分
別即分別自心。由是唯心無外塵境。中邊
論偈。曰由依唯識故境無體義成。斯則以
心遣彼境也。次諸法唯心下釋心不見心
等。既塵無有識不自縁。是故無塵識不生
也。論偈下半曰以塵無有故本識即不生。
斯則以境遣彼心也又云。無相可得
者。或唯約心。或通心境皆空無相也
藏疏云。身塵無相識不自縁。是故無塵識
不生也
 私云。當段大旨境必由心。心外無法能縁
 所縁皆是心性。若心不見心之時。一切境
 相隨而空也。以境空故心性亦無也。心境
 倶空即是幻心作業也爲言 問。心自縁
 心是大乘不共之義。故集量論唯識論等
 盛明此義。而今論識不自縁者。恐似同小
 乘刀不自割心不自縁義如何 答。元
 曉起信別記救此難云。亦不可説即此見
 分反見見分。非二用故。外向起故。故以
 刀指爲同法喩。集量論意。雖其見分不
 能自見。而有自證分用能證見分之體。
 以用有異故向内起故。故以燈炎爲同
 法喩。由是義故不相違背。又復此經論
 中。爲顯實相故就非有義説無自見。
 集量論主爲立假名故依非無義説有
 自證。然假名不動實相。實相不壞假名。
 不壞不動有何相違兩義共叶理致。而
 後義爲勝歟
文。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等 抄三云。無明者
根本也。妄心者業識也。以一切境界由此而
成。即現識等也。若無明未盡已還此識住持
境界不息
文。以心生則種種法生等 記四云。心若有
時有差別法。心若無時無差別法。此則將後
心生法生心滅法滅釋成此中唯心之義
 抄三云。此意由前以無明力不覺心動乃
至能現一切境等故。言心生種種法生。斯則
心境熏動故云生也。若無明滅諸識皆滅。故
言心滅種種法滅。斯則心源淨故云滅也。
 私云。上來釋本文
文。若爾唯是心義等 疏四云。問。若説唯心
不可得者。心既不有唯心寧立 答。縁生無
性雖不可得。無性縁生豈成斷滅記四
云。若爾下徴釋無亦名心。謂若心法不可
ナル&T069222;ナリト云ハ。唯心之義安得成耶。故此釋云
此亦心故。不唯有得方曰唯心。此無有義
眞唯心故。唯識法相尚應説言若時於所
縁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況法性宗豈有得耶
 私云。若性實有無是有無倶非心。假名有
 無有無還心也。心性差別假名唯心幻化
 故非實有。假名無心也。即是無心心量與
 心量無心。二義濟時旨趣一致也
文。分流楞伽契經等 記四云。此同宋朝求
那三藏所譯經本。上半頌云觀諸有爲法離
攀縁故縁。言無心者。心不見心無相可得
故。之心量者。即此無心是心分量故
四云。無心之心爲心定量。此證無心亦唯
心故
 私云。求那跋陀羅譯者。四卷本也
文。復次由心不可得等 疏四云。後三復次
説深玄。第一復次論説心不可得。意説縁
生無性故成大空。經説無心之心。意説無
性縁生故成幻有記四云。復次下明迴
轉相○初由心迴轉成空幻。此中二句初
論後經。由經與論相符契故。言大空者。大
品經説。何等爲大空。東方東方相空。非
常非滅故。何以故。性自爾。南西北方四
維上下南西北方四維上下相空。非常非滅
故。何以故。性自爾。是名大空
 私云。心不可得句者。指本文心不見心無
 相可得句也。經無心之心量爲宗。是即幻
 有義也。論心量之無心爲宗。是亦大空義
 也
文。復次由大空之義等 疏四云。第二復次
由大空義諸法得成。法鼓經云。以有空義
故一切法得成。由幻有故空理得顯
記四云。二復次下。由心迴轉顯法理。初則依
眞成妄○次則依妄顯眞
 私云。初復次意幻有幻空分爲兩義。第二
 復次意二義歸一意。全體不二也。仍初釋
 約事存二義。後釋歸理成一義也
文。復次由相觀故等 疏四云。第三復次相
待無定。二既無二一亦無一。不成亦不成難
思亦難記四云。相字平呼。觀謂觀待
 私云。幻有幻無二義。由相待故實無有
 二義。二既無實。一亦不成。不成之相何
 處立之。拂迹入玄其意甚深矣
文。已説廣大末那等
 私云。相續業用門及唯心迴轉同末那識
 所攝至此處結此門也
文。本曰復次言意識者等
 私云。相續識六七配屬古來異義也。疏記
 等意當段屬第六意識歟。抄約六七非
 異。今屬第六也至下可
悉之
又義云。上末那
 轉中既説相續識。可知屬第七也。但今
 擧意識所依云即此相續等歟。異譯論
 云。言意識者。謂一切凡夫依相續識取
 著轉深等文疑云。若爾者下種種妄執論
 釋法執。豈非云相續即意識轉乎 答。
 還以所依屬能依意識歟。前義爲勝也。
 今謂。第二卷立一種識。總攝諸識之中
 立一意識。論自判摩訶衍論一分意識
 攝。仍此意識轉中可攝一切諸識也。爲
 顯此義先擧相續識爲意識攝歟。智相
 已上亦可攝此中也
文。種種妄執隨事攀縁等 抄三云。本種種
妄執等者。問。准釋論解即唯法執。應在前
意。何屬意識人執品耶 答。前意後識二非
一異。今據非異故無違也。故上本云即相
續識
 私云。今隨事攀縁准下論釋唯是法執也。
 應屬前意第七
末那
而今以此屬後意第六
意識
 作此問也 答。意云。六七非異故今屬意
 識細分。即末那故云爾也
文。三種凡夫等 抄三云。初人造諸業。次人
起我執。後人起法執。是三差別也
 私云。分別事識人執相應識故。三賢等凡
 夫所行也
文。無根盲聾等 疏四云。邪定凡夫無信善
根如盲聾故記四云。以彼未能生長
行法故曰無根。缺於大乘聞惠法眼故曰
盲聾
文。毛頭難角等 疏四云。不定凡夫信心輕
少喩若輕毛。又如毛在地隨風飄轉。又修
如毛頭。成如麟角。又角猶競也。善惡心敵
黒白爲鬪。故談十信爲難角故記四
云。雖修十心進退無定。如毛在道隨風
飄故名曰毛頭。角猶立也。由其不定未立
位故説名難角。又角者競也。與桶義同。創
發大心驚動魔衆。與魔戰競極難進故
抄三云毛頭難角者。切韻云。角競也等。意言。
此位與彼感業角其力能甚大難也。若准
鈔引。是此覺字。即難覺察惑業故也
文。金剛不變等 疏四云。正定凡夫即三賢
位成就人空。從喩彰名金剛不變記四
云。由三賢位生空自在分見法身。徳類金剛
堅固不壞無退變故
文。生起麁重門等
 私云。本論取者轉深句。雖指次下計我我
 所義轉深之意。相續不斷義有之。故別爲
 邪定也。一一配屬似句義門釋矣
文。縁諸境界及身分等 藏疏上云。惑體中
非直心外計境爲麁。亦復於身計我於
麁計所。或執即蘊或執離蘊等。種種妄此
顯計我之相。所依縁者。謂但攀倒境之事不
了正理故云隨事等也又云。初中言
即此相續等者。明此生起識麁細雖殊同是
一識更無別體故。即指前第五識也。但前
就細分法執分別相應依止義門則説爲意。
此中約其能起見愛麁惑相應從前起門説
名意識。謂意之識故名意識也又云。
依諸凡夫。簡非聖人意識也。以前智識及
相續識通在二乘及地前等菩薩所起故。今
約凡顯其麁也。取著轉深以無對治故進
著妄境轉極麁現
 私云。縁自身身分等而計我體。縁一切
 境界而計我所。我所者具云我所有。是
 即我器我瓔珞我僮僕以爲其體也
文。眞法空智猶未現前等 記四云。此位菩
薩雖已修練法空方便。根本眞智猶未現
前故。起法執攀縁思慮
 私云。若據疏一義者。三賢初住已斷人
 執。故偏起法執分別也。若據抄釋意者。
 未雖未斷人執。且約寄惑顯位之意。
 覺異相夢等也
文。一者所依微細名字等 記四云。此從所
依微細根意以立其名。意之識故名爲意
 私云。六七雖同名意。依主持業異也。第
 七名意。意即識也。持業釋也。第六名意。
 意之識依主釋也。是即法相家定判也。今
 文同彼義也。若據麁細意識者。六七同
 持業之義有之歟
文。此識依彼眼等等 記四云。此從所依麁
著色根以彰其號。謂依眼之識了別色故。
乃至依身之識了別觸故。本唯一識分離功
用各別。依根各別取境。分離即識。體持用
故分離之識。根境別故
 私云。意識雖體是一。隨根境別名分離
 識也 問。意識與前五識其體別也。而
 依五根前五識也。何以此釋分離名乎
 答。八識體別之義相宗所立也。此論識實
 體一也。仍一意識上分別六種功能也
 論第二引經云。唯是一識能作七事
 故約五根體別成分離義也 問。第六
 意識與前五識體別乎 答。小乘體一也。
 如六窓獼猴喩也。法相別體也。八識種子
 各別生現行。故當論意體一義殊也。又一
 乘止觀云。問曰。妄執五塵爲實者。爲是
 五意識。爲是第六意識也。答曰。大乘中不
 明五識與第六別也。但分別者悉名意
 識又云。意識總能分別妄執六塵。五識
 但能得五塵。不生分別妄執也光記第
 十云。如眼識但能了青不了青名。意識
 了青亦了青名第六與前五作用不
 同。以此可知之也 問。若約用異。如何
 第六通依五根乎 答。獨頭唯依意根。
 五倶通依五根也
文。此識全縁事之境界等 記四云。此但隨
境以立其名。此猶麁動未能眞證。但於事
相而起分別
 私云。此識唯分別心外六塵未縁内心
 之理體。故云爾也。大日疏云。但是三縁
 和合不能決定了知諸法問。攝論
 云。意識縁三世及非世此中非世者無
 爲法也。若爾者。何云未以如理等乎
 答。於眞理雖爲推知之境非證知之識
 歟。是即比知非正知也 又義云。今約
 下轉妄縁起云爾也。若依上轉修得門
 亦可縁眞理也 問。第六意識唯縁法
 塵乎 答。有通別二境。一別縁第六法
 塵本論云。種種法塵能起意識是獨頭
 意識所縁也。二通縁六塵。法輪經云。第六
 意識分別六塵是五倶意識所縁也。義
 忠云。六識通能了一切法。或能了別法
 一乘止觀下云。問。以識妄分別時爲是意
 識。總能分別六塵爲六識。各各自分別
 一塵也。五識見塵各與意識倶時。而起
 眼識見似色時。即有一意識倶時分別
 妄執也。餘識亦如是。是故意識總能分別
 妄執六塵。五識但能得五塵不生分別
 妄執也問。一相應中六識倶起乎
 答。依宗不同也。小乘意不可倶起故。光
 記二云夫以一相續中無二心轉故 問。
 何故六所依所縁而一相續中無六識倶
 轉 答。等無間縁唯有一故依法相
 可許倶起也。唯識論第七云。是故八識
 一切有情心與末那二恒倶轉。若起第
 六即三倶轉。餘隨縁合起。一至五即四
 倶轉乃至八倶又第八云。一身八識既
 容倶起如何。異類爲開導依爲許爲依
 應不倶起便同異部心不並生若依
 當論者。亦可許倶起也。論第二引經云。
 如是七識或一時轉。或前後轉
文。見修二惑熏於本識等 疏四云。見即分
別。修謂倶生。由此二惑熏第八識。遂令麁
分意識増長相續住故記四云。見即分
別。修即倶生。倶生煩惱無始來虚妄熏
習。内因力故恒與身倶不待邪教及邪分
別。任運而轉。故名倶生。分別煩惱内因力必
具。亦由現在外縁力故非與身倶。要待邪
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由此二惑
熏於本識。遂令變生分別事識。即心所法
助心王力増盛故
 私云。倶生當論執取相也。分別當論計名
 字相也。本識者第八識也。是則麁細意識
 倶以梨耶爲所依之義也 問。熏本識
 者。其義如何 答。此二妄執於本識令
 増分別氣力。還令意識與力増長也
 又義云。今所依者指見愛煩惱也。今此意
 識以煩惱爲所依而轉故云爾也。擧本
 識者。爲顯示煩惱所熏増其氣力也
文。顯示因縁殊勝等 疏四云。解立義分相
之一字。有因縁相有殊勝相。亦前法體具
義相故抄三云。殊勝不可思議者。謂三
人中對前二説也。故上銘此爲挍量分。即
對三人挍量勝劣故
 私云。此一段依抄及記者。上因縁子段
 也。因縁體上有殊勝義相故。疏存二義。一
 義大科也。解前立義分之中相一字也。一
 義同抄記也 問。殊勝者其義如何 答。
 抄出二義。彼釋云。依彼無明熏習本覺
 而作因縁起彼識故。而此因縁深細難
 明。故前二人莫可言思。亦可。推尋所起
 識之因縁難窮了也初義意約能起本
 覺與無明釋不可思議也。後義約所起
 八識等釋不思識也。總而言之。因縁二
 法絞絡眞妄之體性不二冥契故云殊勝
 相也。大日經云。由本自性常空故縁起
 甚深難可見即此義也。至下可悉之」
文。從初正信等 抄三云。從初正信者。即十
信位。可以證下斷本無明亦通十信也。
下文略故但説三賢已上。賢龍復略但説
登地已去。故知。且就増勝説也。次句三賢比
觀觀察故。次下十聖現量親得故記四云。
從初正信即十信位。發心觀察即三賢位。若
證法身得少分知即是初地。乃至菩薩究竟
地即餘諸地。此上諸位雖修因分未得果
滿。尚有餘障故於無明所起之識不能知
 私云。依無明熏習所起識者等者。無明爲
 能熏習諸戲論識倶合動相
已下也
爲所起。今此
 能起及所起三對六重因縁眞妄交徹深義
 非凡夫十信以
前邪定
二乘聲聞
縁覺
所知也爲言又義
 云。所ヲハ者可訓之。唯取能起無明
 非云所起識也 前義爲勝。唯取根本
 者何云因縁殊勝乎 問。二乘分斷異相
 品。何云非境界乎。又十信未斷惑。何云
 少分知乎 答。二乘遍斷人執不知法
 執。故人執亦不實斷。還攝邪定聚。十信
 雖未斷惑遙觀法性縁起除無知之執。
 是即斷無明之義也。香象起信疏云。以彼
 二乘但覺四住不了無明故。此無明所
 起之識非其境也○十信之初創發心時。
 即觀本識自性縁起起因果之體得成
 正信問。抄賢龍但説登地者。其意如
 何 答。指賢藐約位。滅惑文及當論頓斷
 四住地之説。但諸師未許此義矣
文。執相應染等 抄三云。執相應染者。准下
釋意王所相應點污淨行名相應染。總通
一聚執唯人我。但局身見。相應即染持業釋
也。執之相應染。即是總從別法得名。亦可。
以別揀通依主釋也。亦可。執是相應染。揀
後不相應故○下二准此。三不相應亦例此
知。疏更一義。心境相應記四云。其初第
一執相應染。剋性即當二種異相。眷屬亦
通業及果報。不爾業果應非所斷○二不
斷相應染。即相續相○三分別智相應染。即
是智相○四現色不相應染。此後三種即是
三細
 私云。六染門者。除業果唯約煩惱體立
 此六種也 問。若爾者。九法中除末後起
 業果報可立七染。何限六染乎 答。相
 應不相應中各開上中下三相。爲顯此
 義故。合執取計名爲一種也 尋云。第
 一執相應染者。並呼執取計名歟。將局
 執取歟 答。有二義。一云。藏疏云。初執
 相應染者。是六麁中執取相及計名字相
 又記云。即當二種異相是通二種立
 名也。一義云。唯限執取。惠遠疏上云。執
 相應染者是執取相也云云大乘義章云。一
 法著我。謂取性心於根塵識妄立定性。
 此之性我。起信論中名執取相。又亦名爲
 執相應染若依此義者。擧一示一歟」
文。二者不斷相應染等 記四云。不斷相應
染即相續相。三賢折伏初地能斷大乘
義章云。住此地時於眞如中澄心清淨名
淨心地
文。三者分別智相應染等 藏疏云。七地已
還有出入觀異。故於境界有微分別。然地
地分除故漸離。八地已去無出入外縁境故。
於七地盡此惑也記四云。三分別智相
應染。即是智相二地至十地得究竟離。七
地菩薩於無相觀仍有加行方便功用。由
無相觀時有出入。對後八地淳無相位故
稱方便
 私云。第二地戒波羅蜜成就故云具戒地
 也。藏疏云。以二地三聚戒具故云具戒
 地
文。四者現色不相應染等 記四云。八地菩
薩色相國土隨心轉變得自在故。由斯自
在所以現相不能爲礙
文。五者能見心不相應染等 記四云。九地
菩薩居法師位。善知衆生心行稠林智見無
礙。心自在能離轉相
文。六者根本業不相應染等 記四云。等覺
菩薩金剛心中離於麁惑。無垢地中一切全
離。由見心性到無念故
 私云。菩薩地盡者。第十地因圓滿位也。藏
 疏云。十地終心金剛喩定得入如來地
 者。第十一地果圓滿位也。業相通因滿及
 果位所斷故也
文。不了一法界義者等 記四云。大力無明
麁細體用倶是能成。微細之體唯佛頓斷。麁
著之用因位漸除。三賢比觀觀察無明諸染
根本摧伏其勢。令漸微劣名爲學斷。八地
已去分分漸離。至妙覺果一切頓盡 問。無
明極細。云何能伏 答。智度論九十七説。破
無明者不唯一種。有遮不起名破。有得
諸法實相名破。又此無明種數甚多。有菩
薩所破分。有佛所破分。有小菩薩所破分。
有大菩薩所破分。由此應知。大力無明通
諸麁細及與伏斷元曉疏云。不了已下
第四明無明治斷。然無明住地有二種義。若
論作得住地門者。初地已上能得漸斷。若
就生得住地法門者。唯佛菩提智所能斷。
今此論中不分生作。合説此二通名無明
故。言入淨心地隨分得離乃至如來地能究
竟離也
 私云。本文一段論釋不委細故消之畢
文。即此文中故有五門等
 私云。故字起盡今此五門非義科。文相分
 明故云爾也。餘門必不爾。如勝義顯宗
 生解門等者。以義立之。仍不云故有等
 也
文。一者分滿倶絶人等 記四云。初分滿倶
絶人凡夫二乘因分果分未修證。故説名倶
絶。凡夫癡深二乘慧劣故○二有分無滿人
五十因位名之爲分。未證果故説無滿○
三有滿無分人證窮極果。故名有滿。對前
有分此名無分
文。常無常門等 抄三云。言常無常門等者。
決定常住對次文時。體性不變對次文處
如本論云從本已來是時自性清淨是處言無
常常門等者。常恒無常對次文時恒常變異
對次文處。如本論云常恒是時不變是處
常恒言亦通處也五教章中云。聖説眞
如爲凝然者。此是隨縁成染淨時。恒作染
淨而不失自體。是即不異無常之常名不
思議常。非謂不作諸法如情所謂之凝然
也○是故經中不染而染者。明常作無常也
染而不染者。明作無常時不失常也 問
○何以故不就不異常之無常故。説眞如
爲無常耶 答。教中亦説此義故○論云。
自性淨心因無明風動成染心等。以此教
理故知。眞如不異常之無常故。隨縁隱體
非有也文 此眞如上不
變隨縁二義也
又云。諸縁起無常之
法。無自性方成縁起。是故不異常性而得
無常。故經云。不生不滅是無常義。此即不
異於常成無常也。又以縁起即是無性。
非滅縁起方説無性。是即不異無常之常
也。故經云。色即是空非色滅空故文 此縁起
上二義也
又云。此中二義與眞中二義相配可知。此
即眞俗相融二而無二
 私云。當段正釋殊勝之義。謂常者本覺之
 心也。無常者無明妄想也。然二法相應倶
 轉。不二冥契非一非異。上本論自性清淨
 心。因無明風動心與無明倶無形相
 更有甚深義趣。留心可思之
文。自此已下更以二句等 記四云。自此下
重釋上義。此即義句不以文局。從後向前
而爲次第。所謂心性常無念故名爲不變。此
句釋上無常常句。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
相應忽然念起名爲無明。此句釋上常無常
抄三云。文相可見者。以所謂下一
句釋上無常常門一句本中常恒不變。又以
不達下一句釋上常無常門一句本中而有
無明。此並義句非文句也
 私云。本文不達一法界者。指多一心也
 問。常無常文云是心從本等者。既釋自
 相本覺。爾者次下一法界亦可指彼心。何
 直擧所入乎 答。無明所迷之法總有三
 種。實知眞如法一也。爾者上下之文互示
 之歟 問。根本無明云心不相應之意如
 何 答。藏疏云。此顯根本無明最極微細
 未有能所王數差別即心之惑故
 問。若爾與業識如何異乎 答。上文云。
 能動能起根本無明。隨動隨起即是業識
 意云。無明唯妄一念未有王數之別故。
 業識不爾。雖有心數等。其體最細難分
 別故。十一末那之中業識業相分之。其意
 易知之 問。若爾何三細同名不相應
 乎 答。微細相應之義雖有之。望三相
 應麁顯且名不相應。教文無盡不可局
 執。勝鬘經云。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
 地吉藏寶窟釋之云。則指妄想心體
 以爲無明。不別心外別有數法。共心相應
 故説爲不相應此等釋中皆以根本無
 明名不相應。本論之意亦同之也
文。發心爲初妙覺爲後等 記四云。發心爲
初。即信成就。十信唯伏故。此不預○信相
應地。即是三賢十種信心已成就故。地論十
解已去總名信行菩薩。無著論中亦同此説
疏四云。始從十住初發心住至迴向終。
離彼第一執相應染抄三云。賢首云。若
二乘人至無學位見修煩惱究竟離也。信相
應者十解已去。信根成就無有退失名信相
應。故地論中地前總名信行地菩薩。無著論
中亦同此説也。此菩薩得人空。見修煩惱
不得現行故云遠離。非約隨眠。以留惑
文極喜地中根本隨相等 抄三云。斯則二
智縁二諦境。斷二諦惑各別而談。餘文亦
有相即而論。如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即
根本智雙斷二也。又如隨諸衆生所應得解
皆能開示種種法義。即根本智亦縁俗也。理
智既爾。量智應然。故清涼説性相二宗十重
別中。第八能所斷證即離別中即二。二智各
有二能。一能斷惑。二能證理耳
 私云。障智相配如下擧障示治門也。二智
 二障通別之義易知之 凡此段意根本
 無明三賢學斷。十地分分斷之義成立之。
 故若爾。初地一位斷無明與斷相續相。二
 斷之義如何。別徴之也 答意云。以二
 智斷本末二惑等也爲言如云初地二地
 已上同之。故云一切地亦復如是也
文。心品所謂本覺等 疏四云。心品即是本
覺氣分義當心王。念法則屬不覺氣分義
當心所。心念與力王所和合同念攀縁故曰
相應。染淨性異覺闇殊。故云異耳抄三
云所謂本覺隨染之心者。本覺通用望所成
法非一非異。今據非異故。即所成之心王
也。非取能成之眞心。故亦可。本覺隨染所
成之妄心也記四云。體異故相應○如
是二種各有別體。○互相與力故曰相應。
二念法下相同故相應○能縁行相所縁境
相二二同故名曰相應
 私云。本各別故者。指本覺及無明也。謂
 今相應不相應者。就支末六染立之。故
 指本覺無明云本也 問。今論意心王心
 所分別如何。答。心王者本覺通用。遍三六
 心了別識體也。自性清淨雖非染非淨。而
 隨染熏能成三六心也。心所者無明一念
 所起種種妄想等也。即三六心位心相也。
 心動及能見能現妄取境界等細麁分別
 也。若依此義。根本無明亦是心所所攝也。
 其自性癡心所也。其功能念心所等也
文。知相縁相合契同故等 記四云。初知相
同心念不離和合會轉者。即是王所行相契
同。謂心王所善不善等定相隨順。如是二法
行相相似。故名爲同。次縁相同所縁境界王
所定同。謂心王縁色等時心所決定同縁色
等故
 私云。倶舍等約所依所縁行相時事五義。
 平等名心王心所相應之義也。今二義之
 中知相同者。當行相平等。縁相同者。當
 所縁平等也。擧此二義顯餘三義也
文。三種相同異故成同等 記四云。三種相
同者。謂即三種相應染法知相縁相二皆同
故。異故成同者。謂由王所體性各異乃能
成就知縁相同。若體無異對何説同。若同
不同者反明上義。又可。此句別釋三種不相
應染○若依此説則上云三種乃雙顯二
三。即三相應三不相應也
文。逆上順下等 疏四云。然無明本覺在王
所上。逆推所依染淨不同名相違轉。知相縁
相在王所下。順觀其境知縁共同名隨順
抄三云。若爾何故等者。意云。若如是
同知縁。爾何故彼經説相違轉耶。言逆上
順下者。應即是彼上下二轉。今相應染違
其上轉順其下轉故。云爾也記四云。何
故彼經説相違轉。然彼爲顯三種麁染違
於上轉功徳妙位。非是知縁二相相違
 私云。彼經所説上下二轉云相違隨順也。
 今不爾也爲言疏義。尋根元云逆上。順
 支末云順下。抄義。彼經説二轉相應染。
 違上轉順下轉也爲言文點云。逆上順
 下疏意也。逆上抄義意也
文。不相應義相應相違等 抄三云。相應相
違者。相違即是不同之義。謂此三句如次對
前三句不同。如即心不覺翻前心念法異。
常無別異翻前依染淨差別。下句准知。故云
相違疏四云。問。三細之識依本覺發應
爲心王。三細中相依無明起應名念法。既
有王所必同知縁。以此義故合名相應。
答。三細識相雖依染淨。以極微細王所不
分相應難立○其相應者。境風鼓水現海騰
波○三細反此名不相應遠疏上云。若
細尋者但無明地。是不相應業識以後是相
應義。皆是恒沙末故
 私云。業識已下相識和合尚有相應之義。
 然而行相微細心所難分故。三細之位總
 名不相應。於三細之中又相望重重。釋
 第一業相云心王念法不可分折。判第
 三現相云後能與所具足圓滿。如斯相
 對相應不應之義又重重可有之也 問。
 本論不同知相縁相故者。如何可訓之乎
  答。不同知相縁相故云云意云。本覺即
 心之體成妄法。心王覺體與心所念體
 無別異故。無同知縁也
文。立二礙別障用門等 記四云。六種染心
名煩惱礙。照寂妙慧如理之智名根本智。麁
細染心性多散動正能障彼寂靜性故。説名
爲礙。○本末無明名爲智礙。通達俗諦如
量之智能觀諸法自相共相。應根運用用常
故。是故説名自然業智。一切無明漠冥
性故。正能障彼聰明性故。説名爲礙。今此
但依本末相依而分二礙。謂所起染心不
分麁細。一切皆屬煩惱礙攝。能起無明不
分枝本。一切皆是智礙所攝。不同諸教依
人法執引生二障而爲名故疏四云。
問。根本無明准上論説。通障三法理智一
心。兼障二道本後二智。云何此説唯障後
得世間業智。○又煩惱礙亦障法身。如上論
説。智淨相破大無明獨力業相顯法身故。
何以此説唯障根本無分別智 答。此中二
礙説障二智。從偏増説實理亙通
文。此義云何下顯示其因縁等
記四云。此義下總示因縁。此則顯示能依染
心所依無明。各對所障立礙名故遠疏
下云。此義云何者。設問發起。以依染心者。
是業識也。末中本故名之爲依。言能見能
現妄取境界者。轉現智識。略無續識。亦可。
此是六識體故。所以不論。違平等性者。以
染心者是分別心。眞心寂靜故相返所以
違者下顯違由。以一切法常靜無起相。此
擧理相略無惑相。然此自解無明不覺妄
者。是釋智障與法違故者。無明闇惑種智
眞明故相返也。下釋其由不能得*知一切
世間種種境界故者是擧所障。諸界根原故。
故説二障也藏疏下云。重釋中先問云。
既此無明動靜心體成於染心。則無明是細
應障理智。染心是麁應障量智。答中先釋
煩惱礙。言以依染心能見能現者。後三細染
也。妄取境界者。通攝前三染心。以同依境
起故違平等性者。釋成礙義。○下釋智礙
中。言以一切法常靜無無有起相者。擧無
明所迷法性。無明不覺妄與法違者。正顯無
明違前法性。○不能得乃至種種知者。以
内迷眞理識外見塵故。於如量之境不能
隨順種種知也
 私云。本文以依染心者業相也。九法中最
 初故爲所依也。能見者轉識也。能現者現
 識也。妄取境界者。總擧三相應染心也。
 同依境而起故藏疏
意也
又義云。但擧智相
 也遠曉疏
意也
違平等性故者。上妄心所迷如理
 智也。以一切法等者。此二句釋成次上平
 等性義也遠疏
意也
又義云。自下標次下無明
 所迷一切境界也藏曉疏
意也
無明不覺等者。
 釋智礙違如量智之所由也。妄與法違
 者。法者次下一切境界也。不能得等者。已
 下述無明違如量智也。抄意釋智礙所
 由也爲言約三節判之。一以一切下明
 直示明暗相違。二無明不覺下示無明迷
 相也。三不能下明迷如幻相也
文。二障二礙復有何別等 疏四云。揀相教
之權示性宗之實。所云二障即是二執。智
及相續當法執障。執取名字當人執障。性相
兩宗共許斷除。若説二礙性相兩宗有斷
不斷。性宗二礙歴位倶治。若法相宗根本無
明智礙一種染煩惱礙三不相應説尚不及。
道豈能斷。是故論云立二礙門據斷不斷
 記四云。有疑云。障礙二名以何爲異。故
今釋云。立二障者一向依彼能治聖道斷除
義説。由是立障皆就位説。謂信相應地離。
淨心地離。乃至如來地離。立二礙者通于
二義。謂斷不斷○良以。諸教具含二義。謂生
法次第對治次第。二障唯局後一。二礙亦通
前義。由是障礙無相濫失又法相宗説二
障者。唯是妄法決定可斷。今法性宗建立
二礙。妄即眞故非定可斷故。障與礙各別
建立抄三云。二障二礙等者。一云。二障
一向因中所斷無至果故。今此二礙煩惱通
因故云據斷。智礙唯果故云不斷。以因位
中不斷體故。此約因中一是可斷一不斷
故。兼就無明自體而説。若就其用亦通因
斷故○一云。其煩惱礙一向説斷。其智惠礙
一向不斷。何者上論頌曰如是六無明剋體
無差別。○下文云。然此中斷不捨無明以爲
其斷等
 私云。當段釋文甚難解。故三師異義區也。
 疏意。二障門。就末惑立之。二礙門本末
 合立之。斷非斷者據性相二宗淺深也
 此師意。當段性相兩宗教相淺深所判云
 之歟。記意出二義。初義據障與礙字訓
 成義也。二障二礙法數齊等也。後義性相
 二宗立教不同也。但異疏義也 抄師又
 存二義。初義一向就因位斷惑分濟云
 之。二障唯末惑也。二礙通本末也。後義
 末惑一向斷之。本惑一向不斷也爲言
 爾。何云斷不斷乎 答。據斷不斷可訓
 之歟。今謂。記二義中初義爲勝歟。元曉疏
 云。顯了門中名爲二障。隱蜜門内名爲二
 礙此意。淺略成義用障字。深奧立義
 用礙字也。謂倶舍論云。礙有二種。一障
 礙礙二物礙礙。○或復礙者是和合義
 光記云。和合義是和會義。此和會還是物
 礙名礙障狹礙寛。仍名二障之時一向
 斷除其妄法。稱二礙之時或有斷義障
 礙故。或有不斷義物礙故。物礙之法但
 開之非斷之故也 問。二礙門爾也。二障
 門者指何論文乎 答。或義云。第二卷
 云。煩惱破障所知壞障指此文也。或義
 云。當論雖無説處指瑜伽等説相。對今
 本論判相違也兩義共難思。豈指末論
 自釋對于本論乎 又指他論者。何直
 云二障二礙復有何別乎。今謂。指當段
 本文也。本論表煩惱礙智礙云。釋ニハ能障眞
 如能障世間等結故。障與礙二名並擧之
 也。是故科名云擧障示治配當門豈求
 他文乎 又新譯本論云。染心者是煩惱
 障。能障眞如根本智故。無明者是所知
 障。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私案義云。
 二障門智相已下建立之故一向斷也。二
 礙本末諸惑盡之故據斷不斷。謂枝末斷
 之根本不斷之。至佛果還同本覺不
 斷無明故。約始覺因位之情有立斷
 名。是容有假説也。約實證已至果位必
 同本覺。而不可斷之故。二礙門中有斷
 枝末不斷根本二義云也
 本云文保二年八月十三日申刻於高野山
 金光院抄之畢
 嘉暦三年二月十四日東寺談義此卷讀了。
 於當寺談之已及兩度畢。愚身今年五
 十一重厄也。再談難期者也
 暦應三年庚辰正月二十四日午尅於東寺
 西院僧坊以先師自筆本書寫畢
            執筆靜賢
四十八
         權律師杲寶
 康應元年己巳二月東寺傳法會内談之次
 披覽畢        賢寶
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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