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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四種相違略私記 (No. 2277_ 眞興集 ) in Vol.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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縁性。聲所作性而應非作聲有縁性。故作
能違云。聲應非作聲有縁性。所作性故。
如瓶等。此亦應有法差別相違耶爲言
次文云。答。彼自違宗。故非彼過。本亦不諍
聲非作聲有縁性故。彼似破攝云云此答也。
意云。彼聲論云聲是所縁耳則能縁。彼宗既
言聲。而返言聲上無能縁聲之心故。即違
自宗。又聲上常無常爲本所諍。聲非作聲
有縁性。非是本諍故似破攝爲言
次文云。如非聲有縁性。如是應非撃發所
生起等皆准此知云云此文逐遮餘似破也。
意云。設謂聲上有撃發所生起非撃發所生
起意許差別。以瓶非撃發所生起。作有法
差別相違。亦如破非聲所縁性之言。皆准
之知。違自宗。非本諍故悉似破攝爲言邑記
云。若聲生爲此難者。彼犯違宗。若聲顯難。
雖不違宗亦非本諍。亦有世間相違之過
故。皆似破云云
文云。問。又如彼言聲之無常應非作聲無
常有縁性。所作性故如瓶。應是法差別相
云云此問意何。答。又彼聲論云。聲無常下
有作聲無常有縁性非作聲無常有縁性之
意許差別。而瓶非作聲無常有縁性故。作
法差別相違。云聲無常應非作聲無常有
縁性所作性故如瓶。是可爲眞能破耶爲言
次文云。答。亦不然。彼犯兩倶不成。無常有
法兩倶不許有所作性。亦似破攝云云是答
也。明燈抄云。聲之無常是則有法。爲因所
依。無常滅義。所作生義。生滅既異。故所作因
於滅不遍。無常有法兩倶不許有所作性
故。兩倶不成過云云云。若准前者。此亦違宗。
無常是所縁。意識即能縁。宗既
言無常。而返言無常無縁無常之心。即違自
宗。乃至非是本諍故似破攝 云云疏外加也
次文云。如是應非縁息無常等。皆准此知
云云此文又逐遮似破也。意云。設云聲無常
下有縁息無常打破無常意許差別。而瓶非
縁息無常故。作法差別相違。皆可准知。有
兩倶不成故非眞能破云云問。其兩倶不成
如何。答。如前無常有法不許遍所作因。故
有兩倶不成也
  已上四種大作法畢
 于時暦應貳年正月三日於西新談義之屋
 書寫畢依此功永出六趣苦域託生九品淨
 刹
 南無春日權現慈悲萬行菩薩
           右筆沙門堯專
            後日一校了


四種相違略私記下
文云。此四過中初二種因各唯違一。後二
種因一因違二云云此文以下後料簡也。即明
能乖返十五因之類也如文可
知之
文云。其有一因通違三者。如勝論立所説
有性非四大種。許除四大體非無故如色
聲等云云此明一因違三之量也。問。此量本
意何。答。勝論爲成離實大有立自比量
也。意云。四大實句之外有體非無。故有離
實等之有性爲言
次文云。自所餘法皆入同喩無不定過云云
此文意何。答。此文意云。四大種外餘法
入同喩。故無不定失爲言問。其餘法者何物
耶。答。或人云。空時方我意徳業和合同異
性云所餘法也。今謂。子孫微等也。問。以子
孫微不入同喩。如何可有不定過耶。答。
作不定云。爲如色聲等。許除四大體非
無故。所説有性是非四大種。爲如子微等。
許除四大體非無故。所説有性是四大種
北院僧都云。改是四大種。
可云非非四大種云云
問。何故以子孫微爲
不定敵。答。子孫微以四大爲體。是故以爲
自不定過。爲簡此過皆入同喩也。問。由
除四大即簡子孫。豈得子孫作不定耶。
答。彼宗唯言地水火風父母極微。不言地
水火風子孫微等。由此當知。除四大時唯
除本微。不除子孫。故分子孫得作不定
也。問。因明之法立宗之時。可成同品之物
自然成同品。可成異品之物自然成異品。
以異品之物爲トモ同品非可成同品。以同
品之物爲トモ異品非可成異品。同異二品
自然無濫。然則子孫等若可成異品者。雖
云皆入同喩。豈變成同品乎。若本可成
同品者。何勞云皆入同喩耶。豈非無用
耶。答。爾也。至如水火相違之物。不待言
定自然爲同品爲異品。然今約此子孫頗
以難判。以不名四大故。爲非四大種宗
即成同品。然以四大爲體故。亦有可成
異品之義。故不云皆入同喩。敵者以四大
爲體之邊ヲハ成シテ異品可作不定失。故爲
遮此濫云皆入同喩也唯識比量中有可
例事。可見
問。
何故因云許除四大耶。答。言除四大種者。
云四大之外也。故大賢師云。所説有性非
四大種。許四大外體非無故。如色聲等云云
周記云。問。云何須説言除四大耶。答。若但
言體非無故不言除四大。便有不定。謂所
説有性爲如色聲等。體非無故非四大種。爲
如四大種。體非無故是四大種。爲簡是過
故因云除四大種云云問。就此周記爲簡
不定失云除四大歟。答。爾也。問。若爾何明
燈抄云此解非也。疏中卷云。以除四大及
有性外竝爲同喩無自不定。今案彼意不
得取宗有法能別作不定過。故云以除四
大及有性外竝爲同喩。非四大種既是能別。
豈取能別作不定過。故因中云除四大者。
顯四大外體非無故。故云除也云云答。此抄
文意難得。所以者何。云四大之外。云除四
大。義意無殊。倶簡不定之詞也。而云豈取
能別作不定過。其意未得。何者以非四大
種爲能別。四大種即成異品。若不云除四
大之時。體非無故因轉其異品四大種。云
四大種體非無ナルカ故有性是四大
ナラムト。既成不定失。而何得云豈取能別作
不定失。一切比量作不定皆如此故。此抄
意甚以難得也。問。其一因違三者何。答。違
有法自相有法差別法差別也。問。何故不
違法自相。答。言顯法自相無過故不違法
自相也其由可
知之
次文云。非四大種是法自相。能有四大非
四大種。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種。是法差別。
彼意本成能有四大非四大種。今與彼
法差別爲相違云。所説有性非能有四大
非四大種。許除四大體非無故。如色聲等
云云此明違法差別也。問。爾闕後二相勘付
法差別方何。答。所説有性者。有法自相也。
非四大種者。法自相也。此法自相下爲能有
四大非四大種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種者。法
差別也。立者意許爲立能有四大非四大種
之宗。而同喩色聲等非能有四大非四大種
之物故。望意許宗成宗異品。許除四大體
非無故因。轉彼同無異有闕後二相。作能違
云。所説有性應非能有四大非四大種因喩
如前
問。其能有四大非四大種。不能有四大
非四大種者。體何物耶。答。能有四大非四
大種者。離實大有也。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種
者。古徳云云不同也。或云。即實有性也。或
云。即義相違也。或云。同喩色聲等也云云
謂可云同異性和合性也。此二句不能有
四大。非四大種是立敵所共許故也
次文云。所説有性是有法自相。與此有法自
相爲相違云。所説有性應非有性。許除
四大體非無故。如色聲等云云此文明有法
自相相違也。問。其有方何。答。所説有性者。
有法自相。即離實有性。而同喩色聲等是離
實色聲等&MT06279;非離實有性。望有法宗成宗異
品。許除四大體非無故因。轉彼同無異有闕
後二相。故作能違云。所説有性應非有性
因喩
如前
次文云。彼説。有性離實有性。今非此有不
犯自語自教相違。隨言即非。故違自相云云
此文意何。答。明弟子難有性非有性無失
也。意云。今難師主所立離實大有。不難共
許實等上能非無有故。弟子不犯自語相違
自教相違此二如上釋。
可知之
又難言顯大有故違
自相也
次文云。有性既是有法自相。作有性有縁
性。作非有性有縁性。是有法差別。彼意本
成作有性有縁性。故今與彼有法差別爲
相違云。有性應非作有性有縁性。許除
四大體非無故。如色聲等云云此文明有法
差別也。問。其有方何。答。所説有性者。有法
自相。爲作有性有縁性作非有性有縁性者。
有法差別。立者意許爲立作有性有縁性之
宗。而同喩色聲等非作有性有縁性之物。故
望意許宗成宗異品。許除四大體非無故
因。轉彼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作能違云。
所説有性非作有性有縁性因喩
如前
問。其作有
縁性作非有縁性者。體何物耶。答。作有縁性
者。離實大有也。作非有縁性者。古徳有多
義。今謂。共許有也具如上
次文云。不改本因即爲違量故成違三
云云結也
文云。有唐興雋法師者。釋門之樞紐也乃至
沖遠天而別羽云云唐興者。寺名也。雋者。靈
雋也明抄
似變
諸本遠沖天者。文倒也。可云
沖遠天也已上略而
不釋之
次文云。乃申難曰。竊觀論勢文理不同。准
九因中第四第六名曰相違。因於同無皆異
品有。此四相違唯法自相。可與彼同。其後
三違因皆同有異品上無。既不同於四六。如
何返成相違云云此文雋法師約四相違付
二難。即一文勢不同難。二義勢不同難也。此
則述初文勢不同難也。問。此難意何。答。明
燈抄云。文勢不同難意云。如論文云。此中法
自相相違因者。如説聲常所作性故或勤勇
無間所發性故。此因唯於異品中有。是故相
違。准理門論。九句因中第四第六名曰相
違。因於同無皆異品有。此論所説四相違
中。唯法自相可與彼論九句因四六違同。
其後三違法差別因者。如説眼等必爲他
ヘシ積聚性故如臥具等。有法自相因者。如
説有性非實非徳非業。有一實故。有徳
業故如同異性。有法差別因者。如説有性
作有縁性。有一實故。有徳業故如同異性。
觀此後三所相違量。各具三支。因皆同有異
品上無。既不同於四六。如何返成相違云云
次文云。又法自相他因於同遍無。於異品
中説有。用他異品爲同。得成相違之義。
後之三違他因皆於同有。異品上無。用他能
立因喩。與他作三相違。行相既自不同。如
何可得法自相相違與餘三合。而言二合
違有六三合違有四四合違有一云云是第
二義勢不同難也。問。此難意何。答。難意云。
初法自相相違因同無異有。以立者異品爲
同喩作相違過。後三相違因同有異無。以
立者因喩作相違過。行相既別。義勢不同。
何得言法自相與後三合有一。因違二違
三違四之義爲言
次文云。爾性不隱賢乃至匪發彼之千釣誰
發我之萬碩者歟云云諸本云彼發者。文倒也。
可云發彼。順下句故也
此明親友之芳相知心遣疑生解也
次文云。夫正因相者。必遍宗法。同有異無
生他決智。因法成宗可成四義。有法及法
此二各有言陳自相意許差別。隨宗所諍
成一或多。故宗同品説所立法均等義品名
爲同品。隨其所諍所立之法有處名同。非
取宗上一切皆同。若爾便無異喩品故。若
令皆同亦是分別相似過類。又非唯取言
所陳法。不爾便無自餘過失。如前數説。故
隨所應因成宗中一乃至四所兩競義。有
此法處名爲同品云云此下通難中有二。初
明正因相并會違文。後此論所説下正通
前二難也。此先明正因相也。問。爾此文意
何。答。夫正因相者。簡決定相違因等也。必
遍宗法者遍是宗法性也。同有者。同品定有
性也。異無者。異品遍無性也。生他決智者。
簡決定相違雖具三相不生決智也。此正
因法成所立宗可成四義。謂有法與法各
有言陳意許故也。隨宗所諍成一或多者。
隨兩所諍。或唯成法自相一。或通成四種
宗也。故論説所立法均等義品名爲同品
也。隨其所諍等者。邑記云。若令一切皆同
不但無於同品。亦無異品。又如有立聲無
常宗。無我必隨。若全同者。虚空無我亦入同
中。故無異喩云云若全皆同等者或本令字
作全字
若強以一切令同者。即是分別相似過類
也。又非唯取等者。非唯取言陳爲諍。亦
取意許。若不爾者。即無餘差別失也。
隨所應乃至名爲同品者。結也。如文可知

次文云。問。理門論云但由法故以成其法。
如何今説因成四耶云云此即爲會違文更
發自問也。明燈抄云。此問意云。若言正因
成四宗者。則以有法爲因所成。理門論云
但由法故以成其法。如何今説因成四耶
云云清記云。難言。既因能成其四宗。何故理
門不説以法成有法差別等。但説以法成
法耶云云
次文云。答。實唯成法。如難有性而非有性。
難彼意許離實等有而非有性故唯成法。
雖難意許。尋言即難。更不加言故名有法
自相相違。加言便成難彼差別。今望言陳
因成宗四。理門望諍有法之上意許別義。
故言但以法成其法。理不相違云云此答
會違也。問。此答意何。答。明燈抄云。此答意
云。若望意許實唯成法。且有法自相相違
因中。如難有性非是有性。不難言顯不無
有性。難彼意許離實等有而非有性故唯成
法。若爾不可説言有法自相相違。難意許
故應名差別。雖難意許尋言即難。更不
加言故名有法自相相違。若加離實有言。
便成難彼差別。今望言陳必爲他用言陳有
性言陳作有縁性因成宗四。若望法上意許
不積他用有法之意許離實有性作大有縁性
差別義。唯成其法。故言但以法成其法。故
與彼論理不相違云云問。其加言不加言之
意何。答。不加言者。所違量只云有性非實。
隨之能違只云有性非有性。此云不加言。
是云有法自相。言加言者。若所違量云有
性離實有性。隨之能違亦云有性非離實有
性。此云加言。是云有法差別也。問。若爾此
疏文云加言不加言者。約所違量約能違
量歟。答。古徳云。此疏文約能違之量云加
言不加言也。問。若約能違量判加言不加
言者。何斷云望不加言名有法自相等。約
所違量判加言不加言*耶。答。古徳云。疏斷
所望各異。各擧一邊故不相違也。今謂。疏
斷倶通所違能違云加言不加言也。意云。
所違量若不加言時。能違量亦不加言故。
云有法自相。若所違量加言時。能違量亦加
言故名差別。不可疏與斷各異也。問。其
今望言陳等文意何。答。若據明燈抄者。言
陳有四種。謂言陳常。言陳必爲他用。言陳有
性。言陳作有縁性也。故云今望言陳因成宗
四也。若據周記者。其文云。今望言陳等者。
此論據言陳意許即成四宗。理門中唯據
意許且隱言陳故言成法云云纂云。理門
望爲量成立必須加言。如立大有云有
離實等有。更無同喩。有一實因於同異有。
即唯異轉違彼後陳總名相違。乃至今此論
中立四違者。望不加言本意所諍言陳意
許。故有四種云云意同周
記也
問。明燈抄與此纂
文既殊。可依何之。答。倶無難故任意耳。
問。次理門望諍等文意何。答。凡有法差別ニマレ
法差別ニマレ。顯意許諍時皆成法自相。今理門
論望此義云但以法故成其法也。故不相
違也爲言
文云。此論所説法自相因唯違於一故。顯
示因同無異有。自餘三因乍觀他立皆似
其因同有異無。彼此所諍宗上餘三以理窮
之皆無同品。其因亦是異有同無。如法差
別不積聚他用有法自相離實等有性有法差
別作大有縁性。皆無同喩。彼因但於異品
上有。由彼矯立以異爲同。故今違之。以
彼同爲異。以彼異爲同。成相違義云云
下正通雋法師二難之中。是通初文勢不同
難也。明燈抄云。前所作因唯違此一無常
法自相宗。不違餘三。是故顯擧因同無異
有。云此因唯於異品中有。乃至自餘三因等
者。敵者同他。立者同立。所違量主名之爲
立。能違量主名之爲他。後之三因觀他與
立。皆似其因同有異無。乃至所諍餘三以
理窮之。皆無同品。其因亦是異有同無。若
法差別作所違量。云眼等不積聚他用能別
不成。闕無同喩。故彼矯立以異爲同。故今
違之。以彼所違量主同喩爲能違量異喩。
以彼所違量異喩爲能違量同喩。故成相
云云
次文云。論中示法各各不同。法自相相違改
他同喩爲異。改他異喩爲同。後之三違以
他同爲同。以他異爲異。欲顯相違因必
仍舊喩或改新云云此文通初難中。明論
主示法不同也。問。其他者何。答。立者觀敵
者云他也。然明燈抄云。敵者名他。且初一
違改他能違量同喩瓶爲異。以他能違量
異喩空爲同。後之三違以他能違量同喩
爲同喩。以他能違量異喩爲異喩云云
謂。此抄文釋文甚勞。況據所違量所釋頗
不順疏文。既結云欲顯相違因必仍舊喩或
改新。明知據能違量示法不同也具義如初
料簡釋了
次文云。其不定因立順因正。破乃相違。因雖
不改通二品轉。不生決智立不定名。此
相違因隨應所成。立必同無異有。破必同
有異無。決智既生。故與前別云云此文意何。
答。此通初難中更通伏難也。故明燈抄云。
此通伏難。難云。若相違因必須本因。其不
定因有何差別。共不定等須本因故。故今
云。其不定因立順因正。破乃相違。如立
量云聲應是常所量性故。同喩如空異喩
如瓶。今觀此因。於立論者是順因正。作不
定云。爲如空等。所量性故聲是常*耶。爲如
瓶等。所量性故聲是無常。由此應知。破乃
相違。因雖須本二品轉不生決智。立不定
名。此相違因所違因必同無量有。能違因必
同有異無。此理常定本不相濫。決智既生。是
故與前不定因別云云記同之。不
依周記也
次文云。若立因正破者相違。因通二品。豈
非不定云云意何。答。此通伏難中。重明相
違因與不定因別義也。周記云。此正釋相
違不名不定所以。相違擧因即令宗有過。
非破乃成過。因同無異有顯不違四六。若
相違因後彰過通二品。豈非不定。由此故
知。不名不定。其不定因以下傍乘釋難。非
正答前問云云
次文云。故此四因不違四六云云此結也。又
云其不定因乃至不違四六者。若據邑記
意者。爲難彼雋法師文勢難中。云其後
三違因皆同ニハ&MT06279;異品ナリ。既不同於四
六。如何返成相違之難。先擧不定與相違
別義也。故邑記云。此將欲難彼唐興法師。
先張不定與相違義別。且如聲爲常所量
性故。此因同品虚空上有。名爲立順因正。敵
家出過。此因亦於異品瓶有返成無常。故
乃相違。因通二品決智不生名爲不定。其
相違因立者必須同無異有。敵者出過必須
同有異無。決智既生。故二差別也。若立因正
等者。此正難也。雋公若言後三相違本量之
因同有異無者。便爲正因。敵者破此與理
相違。若彼立因通於二品。智既不決。寧非
不定。故知後三相違本所立因皆是同無異
有。故與四六不相違也云云問。就此記如
何可成其意耶。答。依此記案其不定因等
文者。雋公難云。其後三相違因皆同有異品
上無。不同四六句同無異有。何成相違
云云即返難云。若如汝言。後三相違約立
者同有異無是正因者。敵者破之時可成
不定因。而其不定因以理窮之。因通二品
決智不生。此後三相違因以理窮之。同無
異有決智既生。故與不定殊。而何得定同
有異無不同四六耶。若猶云正者正因破
者相違者。豈非不定。而既不爾故不違四
六句也爲言 此義順
次文云。又將法自相因同無異有。就後三種
同有異無。與三合説。一往觀文必無是理。
初以異爲同。後以同爲同。故今將後三。以
就初一以異爲同。便有合者改他能立之
同喩故云云自下通第二義勢不同難也。問。
此文意何。答。意云。如此論所説初法自相
相違以所違量異喩爲能違量同喩。後三相
違以所違量同喩爲能違量同喩。以異爲
同。與以同爲同既殊。故如論文一往觀時。
初一與後三合違。必可無是理。初一改喩。
後三不改喩故。然今後三相違與初一合違
者。約後三相違改喩之量也爲言問若爾論
所説後三相違。尅性可云改喩。可云不改
耶。答。以理窮時亦是改喩。望立者意許皆
無同喩。以異喩矯爲同喩。勘過時既成異
喩。破者以之爲同喩。故可云改喩。然云
後三相違不改喩者。一往約論現文不改
如上已
次文云。如勝論立所説有性離實等外有
別自性。許非無故如同異性云云是出後三
相違改喩故。與初法自相合一因違四宗
量之證也。問。此量本意何。答。勝論爲成離
實大有。對弟子立自比量也所説者。我所説
也。如我執之言
問。其許非無者。許言若自許之許。若共許
之許歟。答。是共許之許也。實等上能非無有
立敵共許故也。問。若云自許之許有何過。
答。若一向自比量者。無失。若自中之共比量
者。有隨一不成失也
次文云。乍觀此因是共不定。二皆有故云云
此文意何。答。明燈抄云。觀此比量非無故
因同有異有。故共◎◎不定。爲如同異性所
説有性離實等外有外自性。爲如實等。所
説有性離實等外無別自性。是故此因成
共不定。同異二品因皆轉故云云周記云。乍看
似共不定。細細尋乃是異品故言乍云云
意云。大底豫見時似共不定。故云乍觀等

次文云。然彼五頂諍五句外無別自性。故
立有性離實等五有別自性。闕宗同品
云云此文意何。答。此文意明以同異性雖
爲同喩。尋其實時成異喩之所以也。意
云。此量因二品轉故雖似共不定。然彼弟子
五頂不許實徳業及同異和合之外有別有
性。故師主立有性離實徳業同異和合有
別自性。更無同品。故同異性既成異品。故
非共不定爲言問。勝論本意只云離實徳業
三有別有性也。而何今加同異和合。云立
離五句有別自性耶。答。云離實徳業三
有別有性。約初説六句之次第也。意云。師
主爲弟子説六句之時。第一説實句。第二
説徳句。第三説業句。此三皆信。第四説有
句。是時不信。師主論離實等三別有。弟子
論離實等三別無。爾時師主爲立比量令
信。超説第五同異句第六和合句。此本意即
有性離此實徳業及同異和合有別自性
爲言故云離實等三者。約最初説。論其實
者。立離五句有別自性
次文云。其同異性既是異品所離之外。由彼
勝論方便矯立擧異爲同。許非無因唯於
異品實等上。有同遍非有云云此文意何。答。
此明以異品同異性矯爲同喩之所以也。
問。其所離之外等意何。答。謂之諸記説不
同。且周後記有二釋。一云。同異性云能離。
大有性云所離。同異性所離大有性之外。矯
立異喩爲同品。實是異品。因轉彼故成相
違。一云。大有性云能離。實等云所離。所離
實等之中偏取同異性爲同喩。故云所離
之外。實但是異品。彼依矯施設故立外名
云云清記文同初釋也。邑記云。應詳。此中
脱一字。謂非之也。應言非所離之外。
意云。其同異性既是異品。即非所離五句之
外。由彼立宗但言離實等不言離五句
故。彼矯立爲同品耳云云明燈抄云。其同異
性雖是異品所離之外。而彼勝論方便矯立
取異爲同等云云問。且就此等記意破文方
何。答。先就周記初釋可訓所離之外ナリト也。
就後釋可訓所離之ナランヤ。若依邑記。可
加非言訓也。依明燈抄者。可訓所離之
ナレトモ也。清記可如周初釋訓也。今案。此等
諸記恐不叶文。今疏意云。勝論初説實徳
業三。次説離此三外之有性。故以大有爲
能離。以實徳業三爲所離。後説同異性爲
立量之同喩也。即以所離實徳業爲異喩。
同異性此三之外物也。故立量之時矯只立
有性離實離徳離業。不云亦離同異和合。
其同異性爲所離實徳業三之外物。方便矯
立以爲同喩。然而理實諍有性亦離同異和
合有其體無其體故。師主立量之本意。爲
成立有性離實等五句有其體。而無同喩
故方便矯立以異爲同。尋本意之時。遂成
異品。因轉彼故。自然同無異有成相違也
爲言問。就此義如何可訓。答。可訓其同異
性既是異品所離之外ナリトソト此義先徳未傳。愚
推如此。可祕之
次文云。亦如論説。聲常之宗法自相因對無
空論闕無同喩。所作等因唯於異品瓶
上有。同上遍無許成相違。今此亦爾云云
文意何。答。此引喩明闕無同喩成相違之
義也。意云。論所説聲常。所作性故。如虚空
之量。對無空論師之時。闕無同喩。無空論
師不立虚空故。然所作性因唯異喩瓶上
轉。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許成相違。今此
有性量亦復如此。立有性離實等五句外
有別自性之時闕無同喩。許非無故因唯異
喩實等五句上轉。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成
相違爲言問。此有性量立離五句有別自
性之時。觀立敵共無同喩。聲常量觀敵者
無空論師。雖無同喩約立者聲論既有同
喩。彼此既殊。如何引爲喩。答。望立敵論頗
雖是殊。闕無同喩成相違義。彼此是同故
引爲喩耳言對無空論者。設言
也。非謂論中爾説之
次文云。依此比量後三從初一因違四云云
此文意何。答。意云。若依論説。無初一與餘
合違之理。今依此勝論所立比量。而説後三
從初一一因違四宗也爲言
次文云。法自相相違者。所説有性離實等外
無別自性。許非無故。如實徳等云云此是
一因違四量先勘付法自相相違也。問。爾其
勘付方何。答。所説有性者。有法自相也。離實
等外有別自相者。法自相也。許非無故因同
品非有。異品實等上有。同無異有闕後二相。
故作能違云。所説有性離實等無別自性。
許非無故。如實徳等也。本量同喩云同異
性。今改云實徳等也
次文云。同異入宗所等之中。故無不定
云云此文意何。答。作能違量之時。以同異
性即入宗云離實等外無別自性之等言
中。故無不定失。若不入宗中之時。離實
等有別自性。故成異品。有不定失。即作
不定云。爲如實等。所説有性離實等無別
自性。爲如同異性。所説有性離實等有別
自性。而以同異性既入宗中故無不
也。問。其入宗所等之中者如何。答。作能
違之時。具可云所説有性離實徳業同異
和合無別自性爲言問。若爾以同異性亦可
爲同喩耶。答。爾也。問。若爾何明燈抄云。此
法自相相違因中。唯實徳等得爲同喩。其同
異性不得爲喩。不隨所立故。後三相違其
同異性亦得爲喩。隨所立故。由此當知。
因必須本。喩或改同云云答。此抄意云。離
等無別自性者。其離實等者。只云離
實徳業言也。其同異性離實等三故。不隨
所立宗故。不爲同喩爲言然既云同異入
宗。以其入宗法皆爲同喩。故此抄意不順
疏文。且似不可依之。問。若以同異性爲
同喩者。何云今將後三以就初一以異爲
同。便有合者改他能立之同喩故云云答。
理實同異性是本量異喩。本無同喩。今能違
量以彼本量異喩同異性爲同喩。故自然成
改他能立之同喩也。問。若爾何故能違量
同喩更云實徳等似改喩耶。答。凡此能違
量同喩只非同異性。實等五句皆成同喩。爲
顯此義改詞云實徳等也。其等下等同異
性。亦以同異性爲首。可等餘實等。故下
云。此上同喩擧同異爲首。亦得等云云
次文云。彼所立量離實等有性。是法自相。
能有實徳業。離實等有性。不能有實徳
業。離實等有性。是法差別。彼意本成能有
實徳業離實等有性。故今與彼法差別爲
相違云。所説有性應非能有實徳業離實等
有性。許非無故。如實徳等云云此勘付法
差別相違也。問。爾勘付方何。答。所説有性
者。有法自相也。離實等外別有自性者。法自
相也。此法自相下爲能有實徳業離實等
有性。不能有實徳業離實等有性者。意
許差別也。立者意許爲立能有實徳業離實
等有性之宗。而同喩同異性能有實徳業。
離實等有性同異性。非能有實徳業離實
等有性大有。望意許宗即成異喩。許非無
故因轉彼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作能違
云。所説有性應非能有實徳業離實等有
性。許非無故。如實徳等也。問。爾其能有
實徳業離實等有性。不能有實徳業離
實等有性。其體何物。答。能有實徳業離實
等有性者。離實大有也。不能有實徳業離實
等有性者。古徳云云不同也。或云。即實有性
也。或云。即義相違也。今案。可云和合句也。
意云。和合句不能有實徳業。然離實徳業
有其體故也。問。離實等之等言亦等同異
和合。故和合句是所離内也。而何爲意許
片方。答。理實爾也。但勝論師之意樂只以實
徳業三爲離。同異和合爲所離之外。故立
量之時以同異性爲同喩。是即彼師方便
矯立也。然弟子勘失之時。顯師主矯立。勘
成離實等之言亦可等同異和合。乍五句
以爲異品之時。即成相違失。今任師主矯
立之意樂。以和合句爲所離實徳業三外之
物。爲意許片方也爲言此義深奧也。問。凡差
別相違者。言顯共許意
許所諍也。如必爲他用立敵共許。眞他假他爲意許
所諍。而此量法自相離實等外有別自性者。弟子不共
許故。言顯有法自相失也。何有意許。答。彼共比量
也。此自比量也。故不可例也。問。設雖自比量。對弟
子立時。若言顯無失。可有意許差別。而既以言顯
成立師主樂爲之宗。了弟子返難之。何更亦有意許
差別。答。約相違單與重
殊故義不同。更可思之。
次文云。爲有法自相相違云。所説有性應
非有性。許非無故。如實徳等云云此勘付
有法自相相違也。問。勘付方何。答。所説有
性者。有法自相。即離實大有也。離實等外
有別自性者。法自相也。而同喩同異性是
非離實大有。故成宗異品。許非無故因轉
彼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作能違云如文可
知之
次文云。彼説離實等有性。今隨難言陳而
非有性。故違自相不違自教自語之宗。同
喩亦無所立不成云云此文意何。答。此明此
有法自相能違量無失之所以也。意云。既
立自比量云所説有性。明知離實大有。今
隨彼難言陳離實大有非有性故。不犯自
教相違自語相違。又若弟子難實等不無有
非有性。如實徳等喩不成所立宗故。喩可
有所立不成。然而難離實大有故。喩無所
立不成失爲言有明燈抄文。頗似不
本意。故不記之
次文云。有性既爲有法自相。作有性有縁性
作非有性有縁性。是有法差別。彼意本成作
有性有縁性。故今與彼有法差別爲相違
云。所説有性非作有性有縁性。許非無故。
如實徳等云云此勘付有法差別相違也。問。
勘付方何。答准先之有法差
別可知之
問。其作有性有縁
性作非有性有縁性者。體何物耶。答。以上
有法差別之所釋可知其義也
次文云。不改本因即爲違量故成四因
此結一因違四之義也
次文云。此上同喩擧同異爲首亦得。隨所
立故云云此文意何。答。此上四違能違量同
喩。亦以同異性爲首可爲同喩。隨所立
宗故云云問。若爾乍四皆以同異性。亦可
爲同喩歟。答。爾也。問。若爾何明燈抄云。具
文而言。此上同喩除法自相。餘三相違擧
同異爲首亦得。隨所立故。言隨所立者。
除法自相説餘三違。爲簡初一遂致此
云云答。如先所釋。此抄意云同異性離
實等三有別自性。故作離實等外無別
自性之能違時。同異性不隨所立故不成
同喩。故云除法自相也。然而説其法自相
能違。既云同異入宗所等之中故。具可云
所説有性離實徳業和合同異外無別自性。
如此立時即以實徳業和合同異皆爲同喩。
皆隨所立。而何云約法自相除同異性。爲
喩不隨所立故耶。故此抄文且不可信
之。言離實等者。只案唯是離實徳業三。
云和合同異也。故不信也。重意云。所違量
云離實等外有別自性者。等言*只等徳業
不等和合同異。是師主矯立也。能違量云
離實外無別自性者。等言等徳業和合同異。
是弟子勘顯師主之實意難也。故所違能違
等言有此委曲。而此抄偏就所違量意。忽
忘能違量意也
次文云。違一有四。論自説二。違二有六。
論自説一。違三有四。今略叙一。違四有
一。今亦示法。自餘十種皆如理思云云此明
能乖返因有十五類中。既説其五類也。小
論説三。違一有二。謂法自相法差別也。違
二有一。謂有一實故等因違有法自相有法
差別也。此疏説二。謂一因違三量。一因違
四量也。自餘十類如理可思之&T073005;注抄
出之
次文云。此四亦有他自共比。各三亦説
違他自共。四相違因合三十六云云此文意
云。凡此四種相違有自他共三種。自比量中
亦有他自共三種。他比量中共比量中亦復
如此。自比量中亦有自他共三種四相違。即
三四十二也。他比量亦如此有三四十二。共
比量亦如此有三四十二。都合有三十六相
違也
次文云。論文所説皆共比違共。向三四因皆
自比違自。他比違他等皆應准知云云此文
上言自他共中。小論所説四相違因共比量
違共也。所先説一因違三一因違四因。皆
自比量違自也。亦可有他比量違他。皆可
准知。非此所明故略之
次文云。諸自共比違共及自皆爲過失。違
他非過。他比違他及共爲失。違自非過。
義如前説云云此文意云。諸自比量違共與
自爲失。違他非失。諸共比量亦復如此。諸
他比量違他與共爲失。違自非失。其義具
如疏中卷説自他共不定等之處也。問。先
云何云自比量自等耶。答。若宗因喩倶以
自許法立量云自中自比量。若以自許法
爲宗。以共許法爲因喩。云自中共比量。若
以自許法爲宗。以他許法爲因喩。云自
中他比量也。共中三種他中三種皆准知

次文云。此但説全。應詳一分云云此文意
云。所上言自他共等説全分量。現理亦可
有一分自他共量爲言
次文云。既許一因通違四種。故知此四非
必相違云云此文結通雋法師後義勢不同
難了也。問。此文意何。答。意云。如論文非
可有初法自相與餘三合一因違二三四
等之理。然而見此一因違四量。既一因通
違四宗。故知此四種非一向各別違爲言
必相違者。非必各別言也。非四相違之相
違也已上通雋
公二難了
文云。問。四於九句何句所攝云云此問意何。
答。此問此論所説四種相違所違量九句因
中何句所攝也自問
答也
次文云。答。乍觀文勢唯初一違是九句中
第四第六。具二因故。九中二因違法自相。
相違因故。今觀後三皆彼第四。同品非有。
異品有故。違所立故云云此答也。此答意云。
約法自相相違有二種。所作性故因同喩虚
空非有。異喩瓶等有故。第四句攝。勤勇發因
同喩虚空非有。異喩電上非有。瓶上有故。
同品非有。異品有非有。第六句攝。後三相違
積聚性故因。有一實故等因。皆同品非有。異
品有故。第四句攝爲言問。若後三相違因皆第
四句攝者。何纂文云。有一實故等因即九句
中第六句也云云答。纂意委曲尋也。意云。有
性量勘失之時。同喩同異性勘成異喩。其和
合句亦可成異喩。而有一實故等因。轉同
異性不轉和合句。故異品有非有。第六句
攝也。今疏意本量*只以同異性爲同喩。不
用和合句。故勘失以同異性成異喩之
時。因轉彼同品非有異品有。第四句攝言也。
約和合句本不爲喩故。不勞勘成同品異
品也先徳云。疏文述古師義
也。今謂似甚惱之
問。就纂意何故
和合上有一實等因不轉耶。答。和合句不
有實等故。有一實等因不轉也
次文云。此上所説但是立敵兩倶不成四相
違因。亦有隨一猶豫所依餘三不成四相違
云云此文意何。答。凡三支過中皆有四不
成故。此文明此四相違因亦有四不成也。
問。若爾此論所説四相違云兩倶不成四相
違因意何。答。謂之諸記不同也。且周記云。
問。不成是初相過。相違後二相過。各自不同。
云何得不成就相違而作句耶。答。不望體
説。但望名説。立者本立因擬正成宗。因既
闕相不能成宗。此相違因名不成因云云
明燈抄同之抄有又義。
不可用之
邑記云。四相違因不
闕初相。此言兩倶不成等者。非是此因不
依有法名爲不成。但是兩倶不許於同
品有。名兩倶過。餘三不成亦準於此。以相
違等竝是後二相過故云云獻記云。此望同
喩立敵不成也。然疏下文説。若有兩倶不
成必無不定等者。彼望宗有法不成
云云同邑
問。此等記中可依何。答。先徳不
判之。今謂。可依邑獻二記也。問。何以
知爾。答。疏中卷説四種不成了云。然上但
説因於宗不成。理實此因於同異喩。隨應
亦有四種不成。故理門論解不成已云。於
其同品有非有等。亦隨所應當如是説。至
下當知。然名不定及名相違。不名不成
云云明知今言兩倶不成者。在喩兩倶不成。
故云立敵兩倶不成四相違因也。重意云。此
四相違勘失時。立敵倶不許因同品有異
品非有。故成相違即云立敵兩倶不成四相
違也爲言問。爾其餘隨一等不成四相違何。
答。疏中不出。然明燈抄云。如説聲常勤勇
發故。若以顯論隨一相違。彼許顯發順常
因故是隨一不
成相違也
若疑烟霧立彼有火以現烟
故。猶預相違是猶預不
成相違也
兔角是無。鳥依生故。即
爲所依不成相違是所依不
成相違也
如初相違具四
不成。餘三相違理應必有云云此等皆在喩
不成也。問。約此等具作法方何。答。聲顯論
師對佛弟子。立聲常勤勇發故如聲性。此
聲性同喩立者成&MT06279;敵者不成故。因觀敵者
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作能違云。聲無常勤
勇發故如瓶等。是喩隨一不成法自相相違
因也。又疑若烟若霧。立彼處應有火以現
烟故之時。此以現烟故因不定轉同喩廚
舍等上。依之約喩立敵倶未生決定喩解。
故返作能違。云喩猶預不成之相違因也。
又立兔角是無鳥依生故如龜毛等之時。自
體依同喩助所依因倶無故。有喩所依不
成。返作能違。故云所依不成之相違因也
然此後二能
違可尋作之
次文云。三十六中一一有四。合計一百四十
四種諸相違因。如不定中引理門説。皆應
思准。恐文繁雜故略不述云云此文意云。上
云有自他共相違。各亦有自他共故有三
十六相違。此三十六中一一皆有兩倶隨一
猶預所依之四不成。有四番之三十六。故都
合有一百四十四種相違因。如疏中卷説不
定中引理門論説之。皆可思准。繁故略之
爲言
次文云。然理門論攝此頌云。邪證法有法自
性或差別。此成相違因。若無所違害云云
出理門論攝説四相違因之文也。明燈抄
云。此之一頌攝四相違文有三節。初之二
句顯四相違。言邪證者。釋相違義。能倒
立故名爲邪證。法謂宗法。如無常等軌生
物解。故名爲法。言有法者。宗有法也。如色
聲等能有宗法故名有法。如是二種各有
自性及差別。次有一句結成相違。謂此四因
由倒證故名相違因。後有一句釋成所由。
夫與他因作相違過。所立比量必須違害
他所許宗。而不違害共所許現量等義方
成相違。故云若無所違害云云邑記云。上之
兩句意。明本所立量要以異品爲同品。邪
證自性差別四種宗法。下之兩句。明敵者
成相違過。必須同有異無無所違害方成
能破云云
文云。問。如前所説。十四似因設有兩倶不
成。亦有不定及相違耶。如是乃至設相違
決定亦相違因耶云云此問凡因有十四失。謂
四不成六不定四相違也。此十四一一相對
問明竝不並之由也。是乘言勢來問也。如
是乃至者。此中可有多相對存略故云爾

次文云。答。若有兩倶不成。必無不定及與
相違。兩倶不成彼此倶説因於宗無。不定
之因於宗定有。彼因立正。用此因違。彼正
必違。此違必正。令宗不定。相違之因亦於
宗有隨其所應即用此因成彼違義。此違
無正。彼正無違。令宗決定故名相違。由
此若有兩倶不成。必無不定及與相違云云
此答文也有殘如
問。此答意何。答。若有兩倶
不成量必無不定及相違。兩倶不成闕初
相失。不定闕第三相失。相違闕後二相失。
故此三失無相竝之理爲言記云。問。且若
言兩倶不成必無不定者。如前論解不定
中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云。如説聲非勤
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此乃聲生對聲顯
立。兩倶不許無常性因於有法有。疏自斷
爲兩倶全分兩倶不成。今何不許兩倶不成
亦有不定耶。又若兩倶不成必無相違者。
如立聲常眼所見故。此因立敵不許於聲
上有。又於同品虚空上無。異品瓶盆上有。
豈非兩倶不成亦是法自相相違過耶。又前
解因三相闕二有三。闕三有一。如闕初
二或闕初三。理應合有兩倶不成及不定
過。既許闕三。即應許有兩倶及相違過。如
何此中不許兩倶不成亦有不定相違過
耶。答。今此疏意且約三相中唯闕初相名
爲不成。後二相中偏闕一相名爲不定。二
相倶闕名曰相違。非盡理説。不是前後自
相違害。據其實理得有兩倶不成兼餘
過也云云明燈抄云。太賢云。雖無全過。今約
一分兩倶不成亦有一分不定相違。如立
一切聲皆是常勤勇發故如聲性等。共許此
因於外聲無。若於内聲便有二過。若許
同喩以瓶不定。若無同喩是相違故。
准此解疏主亦同。今約全分而作此説
云云問。古徳疑云。若兩倶不成必無相違者。
何上云此上所説但是立敵兩倶不成四相
違因耶。如何可通。答。上下殊也。上約喩兩
倶不成云相竝也。下約因不遍宗兩倶不
成云不相竝也。問。其彼因立正。用此因
違之意何。答。明燈抄云。此顯不定過體也。
如立聲常所量性故同喩如空等異喩如
瓶等。彼所量性因於立論人雖是正因。於
敵論人必用此因可違彼宗。於異有故即
作不定違。故云用此因違也云云 餘記意
問。
次云。彼正必違。此違必正之文意何。答。明燈
抄云。此明不定義。其前量因望彼立者即
是正因。異品有故必違彼宗。故云彼正
違。又所量因望此敵者。即是違因必正成
宗。互正互違令宗不定。即亦不定義云云
記云。彼正必違者。彼立者因雖得名正亦
必有違。異品轉故。此違必正者。此據破量
既違彼宗必正破也云云餘記大意皆同也。
問。次下云。此違無正。彼正無違之文意何。
答。是釋相違因義也。明燈抄云。此違無正
者。此立論者唯是所違無有正因。彼正無違
者。彼敵論者唯是正因無所違害。此理常定
令宗決定。故名相違云云餘記意亦同之」
次文云。若有後三不成。可有不定及與相
違。隨應還成隨一等不定及相違義。由因
於宗隨一猶預隨一所依。而説有故。然非一
切。就三隨一可説有故云云此文上答文殘
也。意云。若有隨一不成及隨一猶預不成
隨一所依不成之量。亦有隨一不定及隨一
相違爲言明燈抄云。後三不成通不定及相
違。隨應還成隨一不定隨一相違等。然非一
切不定相違皆有後三不成也。後三不成得
有不定及相違者。各據隨一可得有故。
若不定中有隨一隨一不定隨一猶預不定
隨一所依不定。若相違中有隨一隨一相違
隨一猶預相違隨一所依相違。乃至答。兩倶
之中無隨一義故。無不定及與相違。後三
不成各有隨一。故有不定及與相違。既言
隨一。一分闕初相。一分不闕初相。若約闕
義即有不成。約不闕義同有異有即有不
定。約不闕義同無異有即有相違云云餘記
略之
次文云。自他共比既各有三。有體無體全
分一分トニヲイテ梗概ヲ以而説カハ。二十七不成五十四
不定三十六相違。合計一百一十七句似因。
相對寛狹以辨有無皆應思准。恐繁且止
云云此文明十四似因廣略之所以也。有體
者。有因體也。無體者。無因體也。全分一分
者。如文也。明燈抄云。兩倶四句一有體全分。
二無體全分。
三有體一分。
四無體一分也
隨一八句一有體他隨一。二有體自隨
一。三無體他隨一。四無體自
隨一。五有體他一分隨一。六有體自一分隨一。
七無體他一分隨一。八無體自一分隨一
猶預六
一兩倶全分猶預。二兩倶一分猶預。三隨他一全分
*猶預。四隨自一全分*猶預。五隨他一一分*猶預。
六隨自一一
分猶預也
所依九句一有體全分。二無體全分。三有
體一分。已上兩倶所依不成。
四有體他隨一。五有體自隨一。六無體他隨一。七無體自
隨一。八有體他一分隨一。九有體自一分隨一*也。已上
隨一所依
不成也
合二十七不成也。五十四不定者。六
不定中各有九不定。六九五十四不定也。比
量有三。謂自他共。此三各有自他共三不
定。三三九也。三十六相違者。此四相違有他
自共。此三亦各三。謂他自共。合有九種此
九各有四種相違。四九三十六也。合一百一
十七句似因。計上可知云云言相對寛狹等
者。周記云。有是不成亦不定亦相違名寛。有
是不成亦不定非相違次寛。有是不成非不
定及相違名狹。不定及相違作法准此云云
次文云。依理門云。因與似因多是宗法。不
定相違竝於宗有。多竝宗法。唯四不成於宗
上無。非宗法故有四不成定無相違及不
定過。此説共者。餘如理思云云此文會違
文也。依理門論者。二八正因及不定相違
因。皆有遍是宗法性之義。故云多是宗法。唯
四不成因無遍是宗法性之義。<#0375_1/>故非宗法。
若依此義者。有四不成量定無不定相違。
是約共比量説也。若約自比量等者。然可
有相竝義爲言問。其此説共者。餘如理思之
<#0375_2/>意何。答。謂之諸記不同也。頴記云。此説共
者者。説立敵共不成。即兩倶不成。非共比
云云清記周記意皆同之。明燈抄云。四
不成中有自他共。今此約共説無相違及
不定過。若自一分容有此義。於宗有法互
容有故。若有一分兩倶不成。亦有一分不
定相違。如立一切聲皆是常勤勇發故如聲
性等。共許此因於外聲無故。有一分兩倶
不成。若於内聲便有二過。不定相違。若許
同喩以瓶不定。若無同喩犯相違過。由此
義故云此説共者餘如理思云云問。此等記
意如何。答。頴記等意云。共者。兩倶不成云
爲言明燈抄意云。共比量云共爲言問。爾此
中可依何。答。取捨任意。彼倶聖言。必可
有其義也
<#0375_3/>四種相違私記<#0375_4/>下卷
  天延三年乙<#0375_5/>亥七月五日於鹿苑院自記之
或<#0375_6/>依記古徳之義或述自之鄙懷逐聖語
則雖無<#0375_7/>依謬陳愚情則訛錯多端以恐以
懼願歸勝義是則爲充溫覺上人法花會竪
義料也
 <#0375_8/>興福寺釋眞興集 
  <#0375_9/>寫本云
永享三年三月之末從或律師方相傳之喜
悦無極者也 三論宗延營
于時文明十五年十一月五日令書寫畢
 三論沙門英憲生二
十一
 
  (朱筆)
長享貳戊申九月下旬之比移點了于時秋
雨叩窓黄菊亂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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