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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論疏明燈鈔 (No. 2270_ 善珠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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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彼所成之外。別違非所立法差別宗。故
但説名違有法自相。若立論者。亦將此因
成法差別。此即一因違二宗攝
文。問有性既至違自宗故者 此問意云。有
性既爲有法自相。非是所諍。離實有性是
其差別。即爲所諍。有一實因便是有法差別
之因。如何今説爲自相過。如キハ他用法自
ナリ。其中眞他爲法差別。此答意云。離實
之有。實是差別。然破此意許言陳亦墮故。
何者彼宗立有唯離實等。此能有性若成
所有。實等不無隨無。是故立違自相過。數
論能用。許通眞假。非除眞用假用隨無。若
眞若假。具能所故。是故別立違差別過。
問。有人例難。有性有即離。唯違離實有。名
違自相因。亦應他用有眞假。唯違眞他用。
因名違自相。答。有人云。勝論立有唯離實
等。此有若無。有法非有。故違自相。非違差
別。數論他用。通其眞假。眞他受用義雖無。
眼等他用宗不失。故違差別。非違自相。問。
若爾違離實有即有不無。應名違差別。不
名違自相。答。彼雖説有有其二種。然即
實等有假離實有成。若無能有所有無故。
故違離實有即實有亦無。是違自相因不
名違差別。問。依宗正説。不許眼等爲假
他用。既爾若違眞他用假他用亦無。應名
違自相不名違差別。答。此因約同喩故不
違自相。積聚性因。臥具等喩。但違眞他受
用之義。假他用義。數論師宗。眼上自元不
由因喩。違假他用。此乃反ツテ由因喩力故。
令眼等上有積聚他所受用義。故違差別。
非違自相
文。問若難離至故無諸過者 此問意云。若
難離實之大有者。五頂宗中。即犯自所別
不成。自所依不成。亦犯違宗。五頂不立離
實有故。亦犯自隨一不成。若難即實之大
有者。即犯相符。自亦許故亦違自教。自教
亦立不無之有。今難ズト。即違自教。
答。彼先總説等者。彼勝論師爲其五頂。總
言有性。今亦總難彼有性故。彼既成立離
實之有。故今難令有非此有。言同意別故
無諸過。言同意別者有言是同。而意内難非
實之有。故云別也。沼義纂中。於此問答更
覆疏云。今謂法師此意。假叙如是。若論弟
子。唯難離實之大有性。以破他宗。不要有
有法而爲差別。故無宗過。如破他我。應
亦同此。若許有我違自宗過。若言無我
闕因所別。彼既成量。此亦應然。由此應
知。相違因者。若對敵論。不唯一過。望彼意
許亦有所別不極成。因無所依過。如法差
不唯一故。此即立者メテハ。是他
所別所依トノ不成ナリ。今破ニハ。即自
所別所依トノ不成ナリ。若共トノナラバ此即
是過。爲破於他。就他宗立ナラバ。雖有所別
所依不成而不爲過
  寛元二年甲辰三月二十六日。於法隆寺善
 □院。□無極惡筆。依爲興隆。如形生年
 十九歳之時書了
              執筆尊玄
因明論疏明燈抄卷第五



因明論疏明燈抄卷第五
          日本沙門釋善珠抄
文。論有法差至實徳業故者 此相違中。先
懸明義。後正釋文。先明義者。有法差別相
違因者。還用前門所立比量。寄於言顯矯
立意許。此義意者。勝論意云。前門有法自相
之中。言顯宗者。雖有正説及有助成。但
名言詮其有性不無之號。猶如喩中同
異體上亦容許有不無之號。此即名號未
能定其大有是有。非是同異。故同異外須
更別立大有句義。爲意所縁。既於言中
猶未能定大有是有。故前立量慮恐未了。
問。前門言顯。既未能定大有是有非是同
異。如何得説大有非實非徳業等。答。猶如
人説龜毛兔角非色聲等。以其言顯龜毛等
已。復説非是色聲等法。助此言顯。其龜毛
等。雖與色聲法門是別。而是無體。不能定
立龜毛是毛。何妨大有。雖非實等與其實
等法門是別。亦容無體。不能定立大有是
有。故前立量慮恐未了。勝論意云。今應成
立令義盡理究竟顯了。故寄前門言顯比量
以未了故是不樂宗。於中前立意内所許。
差別法門。大有是有。非是同異以爲所樂。
即是寄於言顯比量一類宗中。矯立意許第
二類宗。於一量中。雙成如是兩類宗故。故
犯相違。彼既自許。寄大有言。以詮大有非
是同異。亦應喩中寄同異言。詮是同異非
是大有。故彼敵論以因取喩。翻彼意許。大
有是有。非是同異。所樂之宗。令不得成。而
更別成不樂之宗。於言顯中體是同異。非
是大有。故名有法差別相違因也。翻云。有
性應非有縁性。因喩同前。以同異性非有
縁性故也。此亦令彼本ツテ成立スル。是有
縁性ニ於。因イヽ不得遍。別有不樂非有縁性。
其因偏遍。故理門云。或於一相。同作事故。成
不遍因也。後釋文者。實徳業三和合之時等
者。徳業兩句實爲所依。依實而住。即此三
體和合スル之時。與メニ能詮ナルガ
故云同起詮言。縁三爲有者。即此
能詮。能詮實等是有體法。法體既是有義。
與能縁智爲起智縁。此義云何。由大有成
有。實徳業三。始能起得能詮言及能縁智。
謂彼宗意實徳業三。同起詮智。詮三爲有。
縁三爲有。由其第四大有イヽ爲因。有性
若無。有智不起。故云實徳業三爲因能起」
文。十句論説至同詮縁因者 智謂能縁
者。此之一句。疏主文也。同句義云何謂有性
等者。同句體者。諸實徳業體性非無。能詮能
縁之因名同。此體即是舊大有性。諸法同有
故名爲同。倶舍論云。總同句義也。一切根
所取者。唯言根所取。不言心所取者。且約
スル境義。根能取境。因根果識。識者
心也。依根而住。從強論故。故先擧根所取
也。彼下又説等者。彼論下云。如是有性
是所作。爲非所作定非所作。如非所作
ナリ。無徳ナリ。無動作ナリ。無細分ナル&T069222;亦爾ナリ
セシム實徳業。除同有能無能倶分
トヲ。所和合ナリ
ナリ
。同ナリト
シク
詮縁スルノ
スルノ
ナリ
ナリ
已上無細分亦爾者。九實一一有細分故。同句
翻此。故云無細分也。除同有能等者。同者
同句義也。如前已説。有能者。實徳業三或時
其一。或時各別。造各自果因。定所須因ナリ
若無此者。應不能造果。無能體者。實徳業
三或時共一。或時各別。不造餘果。決定所
須因。若無此者。一法應能造一切果。因由
有此。唯造自果不造餘果。倶分體者。即實
徳業三種體性。此三之上。總倶分性。地等色
等。別倶分性。互於彼不轉。一切根所取。當
舊所説同異性也。亦同亦異故名倶分。言
異者常於實轉。是遮徳等心心所因。是表
實性心心所因。但於實轉。異實之物。實由
有此。異於徳等故名爲異。一切實徳業句
義名所和合。能和合性者。能令ムル實等不
相離而相屬著。此能詮縁名和合。除
此同等五句義。所和合法シテテモ
セシムル名爲有性
文。彼鵂鶹仙至縁無不生者 即以前因等
者。前本量以有性トノ非實等不相
離性。爲所立宗。今所違量以有性トノ
爲有縁性不相離性爲所立宗。因喩同前。
有性同異有縁性同詮言各別等者。其大有
同起シテ詮言詮三爲有。同起シテ
縁三爲有。同異句義能同異ナラシム
實徳業三。此三之上。各各有一總同異性。隨
應各各有別同異。如是三中隨其別類。復
有總別諸同異性。詮言隨彼。亦各有別故
云詮言各別。故彼不取者。謂但云有縁
不得云詮言同トハ也。故云不取。詮言
以有同異別故。又解。彼宗以同異性
爲能縁性。不取心等是能縁性。心心所法
等者。佛法外宗心與心所爲能縁性。有
縁謂境等者。有縁性者。顯法有此方起有
縁。有性若無。有法非有。有縁之智如何得
生。故有ルハ智生必頼有性。由此有性
非實徳業所縁之境。有能縁故名爲有縁。
謂境イヽツテ體爲ナツテ能起有縁。境界之
性若無體者。心如何生
文。如同異性至是本誠故者 作有縁性等
者。此有二解。一云。心及心法。體是縁有性
者從境爲名。名曰有縁。二云。心及心法竝
有所縁。但是心等。皆是有縁。非唯縁有。心
等從境。爲名名曰有縁。其大有性。能作有
境界之性。故言作有縁性。此作有縁性
於前有法宗上言中不彰。但是意許。於有
性上有作有縁境界性義。故言即於前
宗。有法差別。作有縁性。此言有者等者。作有
縁性之有字也。有無之有。簡大有之有也。
有例難云。必爲他用宗中。含無積聚他用。有
積聚他用。其無積聚他用。即是法差別。今非
實等宗中。亦含作有縁性非實等。作非有縁
性非實等トヲ。何故作有縁性非實等。即是有
法差別耶。答。如言顯宗。自相爲有法。共相
爲法。今意許宗亦爾。若自相者。即是有法差
別。不共相者。即是法差別。其眼等上。意許無
積取他所受用宗。通臥具上。是共相故。是法
差別。有性之上。意許作有縁性宗。唯在有
性不通餘法。既是自相。故是有法之差別
也。應法師云。且約自相共相説差別宗者。
此義不然。如數論師立我爲思。此即我共
相爲有法。思自相爲法。豈約自相共相得
分法有法別耶。故差別宗亦約自相共相。
不得分別二別也。故今解云。無積聚他所
受用宗自是立者意許。名法差別。
今作有縁性。乃是立者有法上意許。名有法
差別。此即作有縁性。及作非有縁性。但是有
性有法所含。非是宗法非實等含。若非實等
宗法所含。但是離實等有性同異性等ナリ。廣
如彼疏。是本成故者。比量所成有其二義。
一是所樂。云是有法自相上作非有縁性。二
是不樂。云非實等以非實言。助成有性。前有
一實故因。亦能成立與此相違。作非有縁性
宗。是故亦是有法差別之因ナリ。以之即爲本
成宗故云是本*成故
文。論亦能成至有縁之性者 前後之文。具
而言之。如即此イヽ即於前宗有法差
作有縁性。亦能成立與此相違セル作非有
縁性。如遮實等倶決定故。如即此因者。此
有一實等因也。即於前宗。有法差別。作有縁
性者。擧彼矯立量也。亦能成立。與此相違。
作非有縁性者。違彼矯立也。如遮實等倶決
定故者。因取喩力遮彼矯立。與矯立中遮
實等齊也。今此成違義中イヽ亦能令
彼有法差別等者。此有一實等因。非直能成
有性遮實等。亦應能成與此意許作有縁
性之相違宗。謂有性作非有縁性也。即前文
中。以非實之言助有性。復以大有言顯
有性名爲前宗。然前宗中。仍未能定大有
是有非是同異。是故慮恐前立未了。猶故
不樂。更須寄在前門言顯不樂量中。以立
意許差別之門。大有是有非是同異。與其
意地作有縁性。以明離實。方爲所樂。立量
之法一同前文。但釋其義。更加意許差別
義門故有異也。彼既自許大有言顯。寄之
以立意許是有。亦應自許同異言顯。寄之
以立意許非有但是同異也。總略言之。彼
是自許大有之上言顯是有。同異之上言顯
非有ナリト也。有一實因。乃在非有異品之處
故被翻破。云大有定非大有所縁性。因喩同
前。以同異性非是大有所縁性故
文。同異有一至義覈定然者 同異有一實
而作非大有縁性等者。釋成云。汝以
同異スル一實等同異ニシテ非是實徳業。即
證有性有一實等有性ニシテ非是實徳業故。
離實等作有縁性。我以同異有一實等同
異非有縁之性。證知有性有一實等有性。
作タリトラン有縁之性。彼此皆成故云倶
決定也。相違量云。有性應非作有縁性。有
一實等故。諸有スル一實等皆非トミヨ作有
縁性。如同異性。此無異品故無異喩。問。弟
子實等非無名有。亦許此有是有縁性。今
言有性非有縁性。宗違共許何名相違。答。
説相違宗。應云有性非作大有縁性。文無
大言。由略故爾。既違他許成相違也。不是
説因亦不定實等非無作有縁性。望相違宗。
是異品故。因異品轉故成不定。前説敵者有
一實等因。於實有故。有人問云。同異有一
實等。非離實。故例シテストイハヽ師主
。同異有一實等。非即實。例破
弟子即實耶。答。夫相違因。以立論之
因違立者之義故。唯難師主之有。不將立
者因違敵者義。故不得破弟子之有也。
問若爾有一實等因。爲弟子共許爲師主獨
成。師主獨成。因犯隨一。若是共許。便兩宗
ナリ。何獨名爲立者之因。若云成即實有
不用此因。更有何因。設成皆過。又云不
將立者因違敵者之義。立者之因。上明破
敵立之義。何故不得違敵者之義。以共許
因故。又凡立量必違他順己。擧因立宗。
本意違他。何非破他。今解。師主之義。但是
令他信。對彼成立離實有。因違所立是相
違。弟子之義不是令師信。不對成立即實
有故師主不得返破不是即實有。若成實
等不是有者。便惟己義。令彼弟子無所
承受便不信故。又復弟子計同異性體既不
無。亦是不無之有。無共同喩。體雖是有而
非不無故不得難即實之有也
文。釋所由云至故無妨難者 如遮實等倶
決定故等者。前有法自相釋成。但云倶決定
故。何故此有法差別。復更加言如遮實等。解
云。前有審定。略故不言。此無審定故別指
例。以前准後應有指例。以後准前應有
審定。論主善巧。影略故也。前不樂宗中。助
宗言顯。云非實等。今由因力取喩而遮有
縁性義。翻之以爲非有縁性。非實非有
遮相似故。云如遮實等倶決定故。此亦是一
相因。同作事業成不樂宗。言顯非實及所樂
宗。意許有縁。而所樂宗。因不得遍。於不樂
宗其因偏故名成不遍因。此宗自相差別不
定等者。若言中立。云作有縁性非實等者。
即是有法自相不名差別。若即許此非作有
縁性。是離實等有性者。即是差別非自相
也。故知自相差別。本無的義。但約言顯意
許別也。言陳爲自相意許爲差別故無妨難
者。如言顯宗。自相爲有法。共相爲法。今意
許宗。其義亦爾。且眼等上。意許無積聚他所
受用義。通臥具上。彼宗自許眞他受用臥
具等故名爲共相。是共相故名法差別。其
有性上。意許作有縁性。唯在有性不通餘
法。即是自相。是自相故名有法差別。若約
自共相説法有法義者。即有妨難。如數論
師立我爲思。此即我共相爲有法。思
爲法。豈約自共相得分法有法別耶。
故差別宗。亦約自共相。不得分別爲二也。
今此四違。各言陳者。以爲自相。意許宗者。
以爲差別。意許之宗。亦不得約自相共相。
分別二也。故無妨難。有云。若唯取後陳
爲差別。此因即是法自相過。不得爲有法
差別過。今通取意許爲差別故無此難也。
又無妨難者。以釋外難。外云。夫差別者皆是
後陳ナリ。今在有法何成差別。故言但言陳
爲自。意許爲別。今望意許得差別名故
無妨難
文。問於因三至故成相違者 此答意云。有
性有法自相之下。作有縁性。是所樂宗。有一
實因。所本成立有法差別ナリ。其同異性。非
是有性作有縁性。宗無同品。無同品故
イヽ遍無。本用用同喩同異性者。非是有
性有縁性故還成異品。以之即爲宗異品
故。有一實因。於彼遍有ソヘニ。有一實因。同無
異有ナリ。同品非有故無同品定有第二相。異
品有故無異品遍無第三相。後二相過故成
相違。問。同無異有。方是相違。其一實等因。
於同有ナリニハナリ。何故此中作相違過。答。
此有兩解。一云。因若不成有法差別相違
之宗。方是正因。由有一實等因。得成有法
差別相違之宗。故敵論者。與作相違。二云。
若望非實等宗。因即異無同有ナリ。若望有法
差別之宗。因即同無異有ナリ。故作相違
文。問如聲論至皆准此知者 此問意云。如
同異性。有一實而作非大有有縁性。有性
有一實。應作非大有有縁性。聲亦可爾。
如瓶等所作性。而非作聲有縁性。聲所作
性。而非作聲有縁性。爲顯此例。引聲論宗
云。聲應非作聲有縁性。所作性故。如瓶等。
亦應説是有法差別相違。此答意云。彼聲
論宗。聲是所縁。耳即能縁。宗既言聲。而返
言聲無能縁聲之心。即違自宗。故云彼自
違宗。聲常無常爲本所諍。聲非作聲有縁
性。非是本諍。故似破攝。賓理門疏*亦有此
問。故彼疏云。若有説言聲應非聲所縁性。
所作如瓶。成過以不。答。聲所縁性非本樂
立。即不成過。若本樂立成過何疑。且如
大乘對小乘立聲是無常。言顯聲者以無
常助。已是一立。然不樂爲。方便寄中。立
意所許。唯識所變。聲之影像。助是耳識親
所縁縁。論其本質。耳識疎縁。復爲一立而
作所樂。即彼敵論翻破所樂云。聲定非耳
識親縁影像。疎縁本質。因云所作性故。如
瓶其親疎縁無同許喩。瓶是四塵。眼鼻舌
身四識所縁。豈得與耳識所縁爲喩也。凡
出他過必觀立者所樂處出。不得直執言
詞爲定。聲是無常所作如瓶。直異言詞。尚
有立者不應理失。況餘言詞也已上此解非
也。眼既得縁瓶上之色。耳亦應縁瓶中之
聲。豈非與耳識所縁爲喩也。如是應非撃
發所生起等者。夫發者。由尋等縁。撃齊
輪等風。乃至展轉撃咽喉脣舌等。勤勇無間
之所生起。准前宗言。聲應非作聲撃發
所生起有縁性等。准知之也
文。問又如彼至皆准此知者 若准前言。
此亦違宗。無常是所縁。意識即能縁。宗既
言無常。而返言無常無縁無常之心。即違
自宗。常無常義是本諍也。應非作聲無常有
縁性。非是本諍。故似破攝。又聲之無常。是
即有法ナリ。爲因所依。無常ナリ。所作
ナリ。生滅既異。故所作因於滅不遍。無
常有法。兩倶不許有所作性故。兩倶不成
過。應非縁息無常等者。若尋等縁。有止息
時聲即不起。故云縁息無常。若聲論師。以
音響等爲聲生縁。故雖縁息。聲體常住ナリ
若依聲論。應言縁息常住。而言倒耳。問。若
據意許立。云有作有縁性。即是法差別。
云何名有法差別。答。准前釋。望不加言名
有法差別。若加言已。有名法故。然成此法。
意成有法。故理門云。但由法故成其法。如
是成立於有法。問。若加言已。名爲法者。與
法何別。答。法自相等。本只諍法。不諍有
法。故不得言如是成立於有法。若云成聲
無常等。云成立有法者不然。瑜伽等云。所
成法有二種。一自性二差別。若成聲之無
常。亦名成自性。此二何別故作此解。妙之
又妙。如義斷説
文。此四過中至如色聲等者 此明不改
本因。一因違三而成過也。初二種因各唯違
一後二種因一因違二者。問。前二相違。因即
各別。何故復後二同一因耶。答。此有二解。
一應師云。此後二違。若別別作。即十五因中
違一因攝。若同時作。即是雙違二因攝。二沼
師云。此後二違定違二攝。結前二因。違一攝
者。影略説故。自所餘法。皆入同喩。無不定過
者。以除四大及有性外。竝爲同喩無自不
定。若所餘ズバ同喩。作不定云。
爲如色聲等。許除四大體非無故。所説有
性非四大種。爲如子微等。許除四大體非
無故。所説有性。是四大種。子孫微等。四大
爲體。是故以爲自不定過。爲簡此過。皆入
同喩。問。由除四大。即簡子微。豈得子微
作不定耶。答。彼宗唯言地水火風。父母極
微。不言地水火風。子孫微等。由此當知。
除四大時。唯除本微。不除子微。故引子
微。得作不定。有云。除四大外。一切有
皆入同喩。即自問云。何須説言除四大耶。
答。若但言體非無故。不言除四大。便有不
定。謂所説有性。爲如色聲等。體非無故。非
四大種。爲如四大種。體非無故。有性是四大
種。爲簡此過。是故因云除四大種。此解非
也。疏中卷云。以除四大及有性外竝爲同
喩。無自不定。今案彼意。不得取宗有法能
別。作不定過。故云以除四大及有性外。竝
爲同喩。非四大種ト云ツハ。既是能別。豈取能
別作不定過。故因中云除四大者。顯四大
外。體非無故。故云除也。由此意故。太賢師
述勝論自比量云。所説有性非四大種。許
四大外體非無故如色聲等。如彼古迹
文。所説有性至故成違三者 今非此有不
犯自語等者。勝論有性離實有性ナリ。自成
他不成也。五頂有性即實有性ナリ。自他
倶成也。今非離實不非即實。故不犯自語
等。隨言即非故違自相者。隨言顯有以非
意許離實之有。故依所隨。名違自相尋言
即難。更不加言故名有法自相相違。加言
皆是難別義故。不改本因即爲違量者。若
不改前因。違宗四種者。是四相違因。若改
前因違宗四種。是相違決定攝。如前已説。
雖不改本因。違宗四種而論示法。初二
違一。後一違二。以三因出四過故。今此
所列。唯有一因而違三宗。如上所列。其義
應知。其有一因違四宗者。如下自説
文。有唐興雋至生摛叡質者 此下釋難。文
勢有三。初表師徳。次擧師難。後正爲釋。此
初表也。言唐興者。兩名相濫。未詳何也。一
縣名唐興。故坤元録第七十四卷云。江南道
道州營道縣。唐興
縣。江華縣。
道州治營道縣。零陵郡之
永陽縣也。隋氏喪亂。陷於寇賊。武徳四年。
討平蕭銑置營州。領營道。唐興。江華。永興
四縣。五年改爲南營州。貞觀八年改爲道
州。在京師南四千三百四十一里。漢書地理
誌。營道縣。屬雰陵郡。望曰九疑亭。案漢
治。在莽巣二水之側。今縣治南六十四里
是也。隋開皇十二年。移治本冷道縣界之象
鳴地。今唐興縣是也。此縣有九疑山。山下
有舜廟。此方人俗。故作韶歌韶者舜樂之名
也。韶市遙反
退
案彼此年代者。唐始武徳元年戊寅是我小治
田朝。豊
御食炊屋姫天皇
三十六年也
高祖神皇帝諱淵隋禪。自
此至于則天久視二年辛丑。合八十四年
是我朝大寶元年。
于今八十年
然則武徳四年辛巳。置唐興
縣。自爾至今百六十歳也已上ニハ寺名唐
興。故唐前記云。唐興者。芬州唐興寺也。此親
自承唐智周師。專所記也。故以證之。九州
者。或曰九國。河漢之間爲豫州是周兩河之
間爲冀州濟河之間爲兗州東方爲青
州。泗上爲條州東南爲揚州南方爲
荊州西方爲雍州北方爲幽州今云
芬州者。蓋西方雍州之異名乎。若爾何故瑜
論第一百卷。復題之外。列翻經者。云大
總持寺沙門靈雋法師。答。蓋是一人住於兩
寺。亦是一寺有兩名乎。造對法疏三藏弟
子靈雋法師。更無兩名。自非久遊唐國。逕
九州盡。誰住此間。輒明指定寺之與縣乎。
似變反。説文肥肉也。又爲隽寸選反。亦
字也。玉篇爲雋字。不爲門也。變力全反
樞紐
者。雋法師者。乃是佛法釋門之要樞紐也。
樞。苦溝反。以手挈衣前也。挈苦節反。繋也。
樞齒楡。反。郭璞曰。門戸扉樞也。廣雅樞本
也*紐女九反。説文紐絲也。一曰。結可解也。
或本爲紐。女巾反。王逸曰。紐索也。單繩
也。今當前字。綺歳標奇者。少年時名爲綺
歳。倶舍光疏云。婆羅門法。七歳已上在家學
問。十五已上受婆羅門法。遊方學問。至年四
十恐家嗣斷絶。歸家娶婦。生子繼嗣。年
至五十入山修道。若依彼説。七歳已上。十
五已下。可名綺歳。綺丘彼反。繍也。有文
也。上聲也。標奇者。博綜奇才。故名標奇。奇
異也。汎慈舟於濟蟻者。雜寶藏經第四卷云。
沙彌救蟻子水災。得長命縁。昔者有一羅
漢道人。畜一沙彌。知此沙彌。却後七日。必
當命終。與暇歸家。至七日頭。勅使還來。沙
彌辭師。即便歸去。於其道中。見衆蟻子
隨水漂流。命將欲絶。生慈悲心。自脱袈
裟。盛土偃水。而取蟻子置高燥處。遂悉
得活。至七日頭還歸師所。師甚怪之。尋即
入定。以天眼觀知。其更無餘福得。余以
救蟻子因縁之故。七日不死。得延命長
非但綺歳博綜奇才。亦慈無量。及悲蜫蟲。
此表慈悲徳也。髫年發頻者。髫年者。髫大
聊反。俾蒼髫髦也。髮至眉也。唐前記云。初
著冠時。名髫年也。違訓釋字。既髮至眉。
名爲髫髦。即未冠時。故知違也。心蘊智力。
口暢辯才。故名發頴。頴以頂反。秀也。或爲
*頻字。居領反。明也。義亦得也。濤辯水於澂
鶖者。濤達勞反。許叔重曰。潮水踊起還者
爲濤。蒼頡大波也。七辯無礙。如迅流水。故
名辯水。澂鶖者。澂置陵反。清也。毛詩相彼
泉水。載清載濁。是也。舍利弗母。名之爲鶖。
未懷子前。言詞訥鈍。毎共弟摩訶倶絺羅
論義。常墮負。所懷子以後。辯捷難酬。捔論
恒勝。然則未懷子前。辯水多濁。懷任已後。
辯水永清。由子智力。清母辯水。故名澂鶖。
或爲&MT00151;字。小度大故。但爲澂字。澂&MT00151;同字。
言法師智辯等於鶖子。此表智辯徳也。初
業有宗者。顯初學小乘也。爲小乘説人空
法有。故名有宗。不唯有部名爲有宗西河
稱其獨歩者。唐前記云。西河者。處名也。芬州
亦名西河也。於葉無匹。故名獨歩。創探
空旨者。顯後學大乘也。爲大乘説人法倶
空。故名空旨。不唯無相名爲空旨。北地譽
其孤雄者。從黄河北。名爲北地。從黄河
南。名爲江南。西河亦名河西。北地亦名北
川。邁師譯經圖記云。沙門玄奘。河南雒陽人。
寶和上云。西域ニハ清辨護法。爲執空執有之
始。此方ニハ南宗北宗之學。作非有非空之初。
中論疏云。河西道朗。江南智泰。又吉藏師
自云。余在江左鑚仰累年。未栖河右用
爲心鏡。雖復東西阻隔。未始分乖。周旋
南北何嘗徒歩。然則南北東西之名。皆從黄
河起而無的也。大乘學中。内智外辯敢無
當者。雄才俊爽。神慧頴悟。故言孤雄。創楚
良反。賈逵曰。創始也。説文爲剏字。探勅含
反。取也。試也。摸取也。説文遠取也。聲類深
取也。天縱英姿者。天縱論語曰。大宰問於子
貢曰。夫子聖者與。何其多能也。子貢曰。固
天縱之將聖ナリ徳又多能ナリ。孔安國注曰。
言天固縱大聖之徳。又使多能也。天體賢
反。清輕在上曰天。平聲。縱子用反。捨也。去
聲。英夭京反。萬人將也。又智過千人。名之
爲英。姿子私反。態也。態他戴反。度也。意也。
生擒叡質者。摛恥離反。舒也。叡以歳反。聖
也。叡哲欽明曰聖。質形質也。生便所舒。故
曰生摛。言此法師苞含智辯。於學衆中更
無等匹。故曰生摛叡質
文。余欣其雅至天而別羽者 余欣其雅量
者。雅量謂其人心性器量也。其性淳質。其心
慈悲。高論劇談。言無屈滯。心器超勝。等類
絶匹。故言雅量。先賢行状曰。毛玠雅量
正是也。偏結交期者。目連鶖子。少爲親友。
鶖子以才明見貴。目連精鑒延譽。才智相
比。動止必倶。期要終始。契同去就。相與厭
俗。共求出離。今此兩徳。其志亦同。結交
期者。豈異前意。情契蘭金者。易繋詞曰。二
人同心。其利斷金。正義云。二人若同其心。
其纖利能斷截於金。金是堅剛之物。能斷
而截之。咸言利之甚也。繋詞又曰。同心之
言。其臭如蘭。正義云。言二人同齊其心。吐
發言語。氳臭氣。香馥如蘭也。言符藥石
者。左氏傳曰。孟孫乖。臧孫入哭甚哀。曰孟
孫之惡。我藥石也。注云。常志相違戻。猶藥
石之癒疾也。正義云。治病藥分用石。即鍾
乳譽石慈石之類多矣。玄應師諸經音義云。
藥石トハ改病曰藥。古人以石爲針。今人
以鐵。皆謂療病者。時假談咲論及因明者。
此明互開内悟。共流外益也。時假者。禪
禮之閑也。假康馬反。借也。説文假非眞也。又
音古該反。戔云假暇也。談咲者。話談微咲也。
將啓悟故。法有法話。經爲通利故。佛有
微咲相。禪禮之暇致談咲者。意在此矣。法
師矚古牒以文披一攬略窮其趣探新知以
理竅再閲廣盡其微者。此一對文。明法師於
新舊經論。有一聞千解之徳也。古牒者。古
譯經論章疏等也。牒謂簡牒。即經書之通稱
也。新知者。新翻經論章疏等也。知謂專知監
譯。助知翻譯。言フコヽロハ大宗皇帝。即命玄奘。
所將梵本六百五十七部。勅於西京弘福寺
翻譯。仍勅沙門慧明靈潤等五十餘僧。助
光法化。并勅太子左庶子許敬宗等。專知
監譯。及勅文館學士高若斯等。助知翻譯。即
新翻經論。重蒙勅命。專知助知之所翻譯。
故言新知。矚之曲反。顧也。入聲。攬力甘反。
取也。持也。探勅含反。深取也。竅古草反。理
取實也。考實事也。再閲者。二三遍披讀也。
閲餘説反。開也。簡也。或本爲聞草謬也。雖
義不違。非本意也。始驗驥駿駑嬯驤中原
以分駕者。此標徳優劣也。驗魚掩反。觀也。
驥居致反。説文曰。驥千里之馬也。駿子侚
也。速也。説文馬之良才。駑奴胡反。廣雅ニハ
駑駘也。説文ニハ馬銜脱也。楚詞曰。却騏驎
而不乘。策駑駘以取路。周禮馬有六種。駑
最下者也。駘與&T060642;同音。達來反。或爲嬯字。
徒來反。遲也。聲類無能也。驤恩良反。馳也。
中原者平地也。駕者案馬也。言平地走馬。
即知好馬惡馬。此雋法師亦復如是。談咲論
説。余如惡馬。雋如好馬。故云始驗。此自謙
辭也。鵬騫鷃翥遶冲天而別羽者。此前之句
一對者也。莊子曰。窮髮之北。有溟海者。天
地也。有鳥焉。其名爲鵬。背若太山。翼若垂
天之雲。搏扶搖羊角而上者。行九萬里。斥
鷃咲之曰。彼且奚適也。我騰躍而上。不過
數仞而下。&T037161;翔蓬蒿之間。此亦飛之至也。
成英疏云。斥小澤也。鷃雀也。鶱虚言反。飛擧
也。又爲騫字。丘焉反。虧也。病也。説文馬腹
熱也。雖不當此。音相通。同平聲。故通用也。
翥之據反。擧也。冲天者虚空也。冲者虚也。鵬
鷃兩鳥。大小遙別。高空飛擧。即有別也。鳥
喩如馬。法合准前
文。乃申難曰至返成相違者 次擧師難。總
有二難。一文勢不同難。二義勢不同難。此即
初一。文勢不同難也。此難意云。如論文云。
此中法自相相違因者。如説聲常。所作性故。
或勤勇無間所發性故。此因唯於異品中有。
是故相違如次爲對生顯二師。故
擧二因。翻二八故
准理門論。
九句因中。第四第六。名曰相違。因於同無。
皆異品有。此論所説。四相違中。唯法自相。
可與彼論九句因中四六違同。其後三違等
者。次論文云。法差別相違因者。如説眼等。必
爲他用。積聚性故。如臥具等。有法自相相違
因者。如説有性。非實非徳非業。有一實故。有
徳業故。如同異性。有法差別相違因者。如説
有性。作有縁性。有一實故。有徳業故。如同異
此所擧文。皆所
違量未擧能違
觀此後三。所相違量。各
具三支。因皆同有。異品上無。既不同於四
六。如何返成相違。此擧文勢不同難竟
文。又法自相至合違有一者 次義勢不同
難也。前所違量。文皆所擧。故云文勢不同。
後能違量。但説其義。不説三支。故云義勢
不同。又法自相他因於同遍無等者。翻第四
句法自相相違。作能違量云。聲是無常。所
作性故。同喩如瓶。異喩如空。翻第六句。作
能違量云。内聲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同
喩如電瓶。異喩如虚空。今觀前二所相違
量。他敵者因。於同遍無。於異品有。用他異
品以爲同喩。一倍違返成相違義。後之三
違等者。與法差別相違因作能違量云。眼
等必爲積他用勝。積聚性故。如臥具等。諸
臥具等兩宗共許。爲積聚他受用勝。故之爲
喩。次與有法自相相違因作能違量云。
所説有性應非有性。有一實故。有徳業
故。如同異性。次與有法差別相違因作能
違量云。所説有性非作有縁性。有一實故。
有徳業故。如同異性。釋其所由。如疏具
説。今觀後三所相違量。他敵者因。皆於同
有。於異品無。用他敵者能立因喩。與他
敵者作三相違。初一相違。同無異有。後三相
違。同有異無ナリ。行相既別。如何得説法自
相違與餘三合。而二合違有六。三合違有
四。四合違有一耶。爲顯此二。文勢不同。義
勢不同。故最初云竊觀論勢文理不同
文。余性不匿至萬碩者歟者 此明親友之
芳。貴相知心。遣疑生解也。人之相知。貴相
知心者。凡在此矣。親友之芳。於聖亦有。鶖
子目連。少時親友。同隨珊闍。修學道法。乃
相謂曰。此非究竟之理。未能窮苦際也。各
求明導。早悟出要。先嘗甘露。必同其味。鶖
子有縁。得遇馬勝。聞法悟聖。還爲目連
重述令聞。目連即時聞説悟法。遂證初果。
今此兩徳。其志亦爾。自有所悟。於友何惜。
先嘗甘露。同其味者。亦即是也。余性不匿
賢者。余者疏主也。不匿者不藏也。言本性
不藏他賢徳也。故取法師言。録於疏上例
也。示詳藻思之深者。詳洋同音。似涼反。平聲
通用也。爾雅洋洋思也。傳曰洋洋衆多也。藻
者品也。品者類也。言示彼法師洋品思惟之
深意也。此唐記説也。陸士衡文賦曰。或
ルトヰハ藻思綺ノ如ニ合。公孫羅曰。藻水草有文
者也。思有二訓。一思者思念也。一思者辭
也。言示洋藻之深也。或智思如藻。浮
者曰藻。沈者曰蘋。自論道東譯者。論道
者。因明論道也。望於天竺。名爲東譯。方言
傳也。見也。郭璞曰。傳語即相見也。説文
傳四夷之語也。疏初序云。方言既譯。道理
攸暢。今云論道東譯。意亦同也。匪彼發之
千鈞誰發我之萬碩者。史記蘇氏遺穰侯書
曰。以天下改齊。如以千鈞之弩決潰&T028816;
鈞居脣反。三十斤曰鈞。百二十斤曰石。石
與碩通用也。阿難問事吉凶經。惡意謗師
及道徳人譬喩之中。佛言。寧持萬石弩。還
自射身。爲痛不。阿難言。甚痛。佛言。人持
惡意。向道徳人與其師者。痛劇弩射身
云云發甫越反。説文射發也。從弓發聲。
射弓名發。至強弩經。雖繋千鈞。而強張
無動。自非大力。無射此弩。況乎萬石之
弩。誰敢射之。前引驥駑。雖顯雋徳。今引
鈞碩。即標自能。爲勝進分。不輕自身。所以
有此辭耳
文。夫正因相至名爲同品 下通難中。文
勢有二。初明正因并會違文。後此論所説
下。正通前二難。此初也。所以初先明正因
相。及會違者。爲當所通。極分明故。夫正因相
者。簡決定相違因。違宗四種。成四宗義。若
改前因違宗四種。是決定相違攝。不改前
因違宗四種。是四相違因攝。具三相因。生
他決智。能成四宗。名爲正因。必遍宗法者。
遍是宗法性。第一相也。同有者。同品定有性。
第二相也。異無者。異品遍無性。第三相也。生
他決智者。簡決定相違。雖具三相不生
決智。此正因法。成所立宗可成四義。有法
言意。及法言意。是爲四義。隨宗所諍成一或
多者。雖成四義非一切成。但隨所諍。一能
立因。或成一宗或成四宗。故云成一或多。
何以得知。非一切成隨所諍成。宗同品中。
説所立法均等義品。名爲同品。今云均等
者相似義也。除宗已外。能別有法皆名義
品。不得名同。若彼義品。法及有法。互不相
離。與宗相似。如此義品。方得名同。隨其
所諍。所立之法名同。非取宗上有
法能別。一切皆同。若一切皆同。爾者取何
爲異。若令皆同即是分別相似過類。又非
唯取言所陳法ノミヲ同於彼法名宗同品。
不爾便無法差別等三過失故。故隨所應。
因成宗中一乃至四。所兩競義。有此法處
名爲同品
文。問理門論至理不相違者 後會違也。
此問意云。若言正因成四宗者。即以有法
爲因所成。理門論云。但由法故。以成其法。
如何今説因成四耶。此答意云。若望意許。
實唯成法。且有法自相相違因中。如難有性
非是有性。不難言顯不無有性。難彼意許
離實等有。而非有性。故唯成法。若爾不可
説言有法自相相違。難意許故。應名差別。
雖難意許。尋言即難更不加言。故名有
法自相相違。若加離實有言便成難彼差
別。今望言陳必爲他用。言陳有性。言陳
作有縁性。因成ト云宗四。若望法意許
不積他用。有法之上意許離實有性。作
非有縁性差別トニ。唯成其法。故云但
以法成其法。故與彼論理不相違
文。此論所説至成相違義者 下正通難。初
通文勢不同難。後通義勢不同難。此初也。
此論所説法自相因唯違於一等者。如論説
言。此中法自相相違因者。如説聲常。所作性
故。或勤勇無間所發性故。此因唯於異品中
有。是故相違此所作因。唯違於一法自相
宗。謂違返云。聲應無常。所作性故。同喩如
瓶。異喩如空。前所作因。唯違此一無常法
自相宗。不違餘三。是故顯擧因同無異有。
云此因唯於異品中有。問。若爾何等法自
相因。通違餘三。答。如勝論立。所説有性
離實等外ルベシ別自性。許非無故。如同
異性。即與此量作法法自相相違云。所説
有性。離實等外無別自性。許非無故。有
實徳等。此非無イヽ。亦違法差別等三宗。
如下自説。自餘三因乍觀他立皆似其因同
有異無等者。言他立者。敵者曰他。立者
曰立。所違量主。名之爲立。能違量主。名之
爲他。後之三因。觀他與立。皆似其因同有
異無。所違量云。如説眼等。必爲他用。積聚
性故。如臥具等。文略無異喩。異喩應云。若
不爲他用即非積聚。如龜毛等。此積聚
因。同有異無。能違量云。眼等必爲積聚他
用勝。積聚性故。如臥具等。諸非積聚他用
勝者。必非積聚性。如龜毛等。此積聚因。同
有異無。故云觀他與立。皆似其因。同有異
無。所諍餘三。以理窮之。皆無同品。其因亦
是異有同無ナリ若法差別作能違量。云眼等
不積他用。即能別不成。闕無同喩。故彼矯
立。以異爲同。故今違之。以彼所違量主
同喩爲能違量異喩。以彼所違量異喩。爲
能違同。成相違義
文。論中示法至不違四六者 此明論主
示法不同也。法自相違改他同喩爲異喩等
者。敵者名他。且所違量。云聲常所作性故。
同喩如空。異喩如瓶。此即改他能違
同喩爲異。以他能違異喩
爲同。後之三違以他能違量爲同。以
他能違量爲異。何故因中自他倶順本
因。喩中初一改喩。後不改喩。此有何意
耶。爲決此疑故云欲顯相違。因必仍舊。喩
或改新。是故論中示法不同ナリ。其不定因等
者。此通伏難。難云。若相違因。必順本因。其
不定因。有何差別。共不定等順本因故。故
今通云。其不定因ニハジテイヽナリ
ニハ乃相違。如立宗云。聲應是常。所
性故。同喩如空。異喩如瓶。今觀此因。於立
論者。是順シテイヽナリ。破乃相違者。作不
定云。爲如空等。所量性故。聲是常耶。爲如
瓶等。所量性故。聲是無常。由此應知。破乃
相違。因雖順本。通二品轉。不生決智。立
不定名。此相違因所違量主能立之因必
同無異有ナリ。能違量主能立之因必同有異
ナリ。此理常定。本不相濫。決智既生。是故
與前不定因別ナリ。若立ニハイヽナレトモニハ
者相違等者。此不定因立者ニハイヽニシテ
遍宗有法。亦同品有ナリ。由是義故名之爲
正。破乃相違者。共不定因。異品有故。敵者於
中出不定過。故云破乃相違。因通二品等
者。共等四因同有異有ナリ。故云通二品。今
此四違同無異有。不違九中第四第六
文。又將法自至之同喩故者 下通第二
義勢不同難也。又將法自相因同無異有等
者。法自相違。改他同爲異。以他異爲同。
故能立因。同無異有。後三相違。以他用爲
同。以他異爲異。故能立因。同有異無ナリ。雖
有此異。以初一違三合説。就論示
法。一往觀文。必無是理。初法自相以異爲
同。後三相違同爲同故。今以後三相違。就
初一法自相相違。以異爲同。便有合者。改
他能立之同喩故。由此當知。此四相違。因
必須本。喩或改新。若喩必順本者。無以初
一與三合説。必無是理。如下所説。勝論所
立。所違之量。以同異性爲其同喩。後四能
違量。以實徳等爲其同喩。此即改他能立
同喩。便有合説
文。如勝論立至今此亦爾者 此顯一因違
四宗也。依此比量推其義理。一因イヽ違四。
即如下説。乍觀此因是共不定等者。觀此比
量。非無故イヽ。同有異有ナリ。故共不定。爲
如同異性。所説有性離實等外有別自性。
爲如實徳等。所説有性離實等外無別自
性。是故此因成共不定。同異二品。因皆轉
故。然彼五頂。諍五句外無別有性。五句不
無。即有性故。故云有性離實等五有別自
性。闕宗同品。於離實無共同品。故闕
同喩。其同異性。雖是異品所離之外而彼勝
論。方便矯立。取異爲同。非無故因。唯於異
品實等上有。既闕同喩。非無之因。於何同
喩得遍轉也。此義稍隱。故引喩示。如論説
言。聲是常宗。所作性故。同喩如空。異喩如
瓶。其如空喩。對無空論。闕無同喩。所作性
因於何同喩得遍轉也。所作等因。唯於異
品瓶等上有闕無同喩同上遍無既同無異
有。故許成相違。今此比量。其義亦爾。對彼
五頂。成立有性離實等五。有別自性。闕無
同喩。其同異性雖離實等有別自性。非是
離實大有性故。不得爲同喩。許非無
イヽ。於何同喩得遍轉也。義既無別。故
云亦爾
文。依此比量至如實徳等者 依此比量等
者。指前勝論所立本量。故云此比量也。後
三從初者。若依論説必無是理。今依勝論
所立比量。而説後三從初一違一因違四。所
以依論必無是理。論示法中。法自相因。同
無異有。後之三因。同有異無。一往觀文。
無是理。而論意者。欲顯相違因必須本。
喩或改同。由此義故。且指示法。以理
窮之。一因違四必有是理。法自相相違者所
説有性等者。以前勝論根本比量爲所違
量。此法自相等四比量爲能違量。前所違量。
非無故因。通違後四。故法自相相違與後
三合説。皆得説言違一有四。違二有六。
違三有四。違四有一。同異入宗所等之中
等者。若不入者。作不定云。爲如實徳等。所
説有性。離實等外無別自性。爲如同異性。
所説有性離實等外有別自性。同異既入
宗所等中。故無不定。此法自相相違因中。
唯實徳等得爲同喩。其同異性不得爲喩。
不隨所立故不得也。後三相違。其同異
ヲモ亦得爲喩。隨所立故。由此當知。因
必須本。喩或改同。此即擧一非無之因。違
法自相與法差別二宗已訖
文。爲有法自至皆如理思者 彼説離實等
有性等者。彼勝論師。意存離實等之有性於
有法中。説言有性弟子五頂。知彼意許。更
不加言。隨難言陳。而非ト云有性。故違自相
不違差別。若不知意。但難言陳不無有
性。即違自教自語之宗。若加離實有性之
言。難其有性。無共同喩。所立不成。不改本
因即爲違量等者。不改勝論所違量中。非無
本因。即作五頂能違比量。是故成一違四
宗因。此上同喩擧同異爲首亦得隨所立故
者。今觀此文。似致上四相違之上。然以同
異望法自相。不隨所立。不得爲喩。望後
三違得爲同喩。隨所立故。然則隨所立故
者。簡法自相相違。具文而言。此上同喩。除
法自相。餘三相違。擧同異性。爲首亦得。隨所
立故。言隨所立者。除法自相。説餘三違。爲
簡初一。遂致此言。違一有四論自説二者。
法自相違。法差別違。此二相違各違一宗。
初所作因違無常宗。次積聚因違不積宗。
故違一宗。違二有六論自説一者。有法自
相。有法差別。此二種因。一因違二。即有一
實因。違二宗故。違三有四今略叙一者。如
前文云。其有一因而違三者。初勝論立。所
説有性非四大種。許除四大體非無故。如
色聲等。此除四大體非無因。違後三宗。不
改本因即爲違量。故成違三。今指前説
故云今略叙一。違四有一今亦示法者。指
次上説。一因違四。故云今亦示法
文。此四亦有至非必相違者 此四亦有他
自共比者。此四相違。亦有他比四違。自比四
違。共比四違。他比四違亦有三種。謂他自
共。四違合有十二。自比四違亦有三種。謂
他自共。四違合有十二。共比四違亦合有
三種。謂他自共。四違合有十二。總計三十
ナリ。論文所説等者。論説四用皆共比量
違共四因也。向三有四因等者。向者前也。
向前所説。其有一因而違三者。如勝論立。
所説有性非四大種。許除四大體非無故。
如色聲等。今即指彼。故云向三四因。彼即
勝論立自比量。故云皆自比違自。又解。向
三四因者。言三者。前云。其有一因而違三
者。至故成違三。今即指彼。故云向三。言四
者。前云。一因違四法自相相違者。至故成四
因。今即指彼。故云向四。皆自比違自者。一
因違三。一因違四。皆自比違自比。若如
立者作法而言。是似共比。有法有性是共許
故。然尋意許。有法有性是大有性。是故此因
唯自比違自。敵者宗中。都無離實大有性
故。其他比量違他等者。不得具擧。皆應准
知。既許一因通違四種故知此四非必相違
者。若如論示。初二後二各皆相違。不初一
因通後三故。不許初一違二三四。故
相違。然據實論。亦有違二。有違三。亦有
違四。故知此四非必相違。總顯意者。
イヽ難云。其法自相他異爲同。他同爲
異。後三相違。他同爲同。他異爲異。行相既
ナリ。云何得説二二合違。三三合違。行相
若同ナラバ豈名相違。由行相別方名相違。今
觀論文。初行相別方名相違。何得説言二
二合違。三三合等。此即執文。作如是難。由
此今言。既許一因得違於四。故法自相與
後三合。作句而説。亦不相違
文。問四相違於九至無所違害者 此答意
云。如論文云。此中法自自違因者。如説聲
常。所作性故。或勤勇無間所發性故。此因唯
於異品中有。是故相違。觀論文勢。初法自
相違。九句因中四六所攝。此初相違。具有所
作勤勇二因。有所作故。第四句攝。有勤勇
故。第六句攝。九句之中四六二因。違法自
相相違因故。今觀後三皆彼第四等者。問。後
三相違。非唯違害於法自相。何得説言第
四句攝。答。若不加言。似違自相。隨言難
意。故違於法。既違所立。同無違有豈非第
四。此上所説等者。六不定因。有四不成。此
四相違亦有四不成。三支過中各有四不成。
如前已解。三十六中一一有四等者。三十六
句如前已説。三十六中一一皆有四種不成。
合有三種四十八也。三四十二成一百二
十也。三八二十四。并前成一百四十四諸
相違因。何以得知。四相違中有四不成。如
不定中引理門説。前中卷末。説不定中云。
理門既言。四種不成於其同品有非有等。
亦隨所應。當如是説四種不成。既通九句。
九句之中四六二句有四不成。故知四相違
因。亦有四不成。此後何等。如説聲常。勤
勇發故。若以テハ顯論隨一相違ナリ。彼許
顯發順常因故。若疑烟霧。立彼有火。以
現烟故。猶豫相違ナリ。兔角是無アルベシ。鳥
ツテスルガ。即爲所依不成相違。如初
相違具四不成。餘三相違。理應必有。問。四
不成闕遍是宗法性。是初相過。四相違闕同
品定有異品遍無。是後二相過。既各不同。
如何四相違得有四不成耶。答。且兩倶不
成。立敵倶説眼見之因。於聲上無。以之
即爲兩倶不成體。本立共因。將正成宗。因
既闕相。不能成宗。故四相違名不成因。
此即立敵倶説闕相故。不能成宗故。云立
敵兩倶不成四相違因。不望體説。但望
名説。故無過失。後二相過故名不成者。非
不成體。又解。此上所説者。此上所説。一因違
四。所作違 量。是名此上所説。所以爾者。
許非無因。立敵倶説不遍有性有法之上。
故名立敵兩倶不成四相違因。有性有法
是成所諍。立者意許。大有有性。敵者意許。
不無有性。非是大有有性。有法既不極成。
許非無因。於彼有性何得遍轉。故此上説。
四相違因。是立敵兩倶不成之四相違。非
謂論文所説四違名立敵兩倶不成四相違
因。論文所説。四相違中。法自相違。云聲是
常。所作性故。其所作因。於聲有法遍皆得
轉。既有初相故非立敵兩倶不成。然理門
論攝此頌云等者。理門論中説不定已。攝
此頌言。若法是不共。共決定相違。遍一切於
彼。皆是疑因性。説不定已。既有攝頌。故四
相違ニモ亦有攝頌。言邪證等者。此之一頌。
攝四相違。文有三節。初之二句顯四相違。
言邪證者釋相違義。能倒立故名爲邪證。
又不善取證。即名邪證。法謂宗法。如無常
等。軌生物解故名爲法。言有法者宗有法
也。如色聲等。能有宗法故名有法。如是二
種各有二相。故成四種。謂法有法。各有自
性及差別故。入理論中名爲自相。此論名
爲自性。性是性相。其義同也。次有一句結
成相違。此謂四因。由倒證故名相違因。
後有一句釋成所由。夫與他因作相違過。
所立比量必須違害他所許宗。而不違害
自共所許現量等義。方成相違。故云若無所
違害
文。問如前所至於宗定有者 此問之中如
是乃至下。乘前語勢而爲問也。前中卷末
隨問答訖。故彼文云。問。相違決定違法自
相。亦有違法差別有法自相有法差別トニ
耶。答有。若不改前因違宗四種。是後相違
過。若改前因違宗四種。皆相違決定。廣如
彼説。既彼答訖。故此不答。有人不知此義
意。云彼因立正下。明スト云決定違。是大謬
也。不可依學。答中若有兩倶不成必無不定
及相違等者。兩倶不成。必無不定及相違二
因。於宗有ナルイヽ。方爲不定及相違。故太賢
師云。雖無全過今約一分兩倶不成。亦
有一分不定相違。如立一切聲皆是常。勤
勇發故。如聲性等。共許イヽ於外聲
無。若於内聲便有二過。若許同喩。以
不定ナリ。若無同喩是相違故。若准此
解疏主亦同。今約全分而作此説。兩倶不
成彼此倶説*因於宗無等者。此明兩倶不定
之差別義。兩倶闕初相。不定不闕。所以
差別アリ
文。彼因立正至可説有故者 彼因立正至
故名相違者。此明六不定與四相違。差別
義也。彼因立正用此因違者。顯不定過體
也。且就一不定如立宗云。聲常所量性故。
同如空等。異如瓶等。彼所量因。於立論人
雖是正因。於敵論人必用此因可違彼
宗於異有故即用此因。違彼宗云。爲如空
等所量性故。聲是常耶。爲如瓶等。所量性
故。聲無常耶。故云用此因違也。彼正必違此
必正令宗不定者。明不定義。其所量因。
望彼立者。即是正因異品有故。必違彼宗。
故云彼正必違。又所量因。望此敵者即是
違因。必正成宗。互正互違。令宗不定。即六
不定義ナリ。相違之因等者。四相違因亦於宗
有。隨所應立即用立者因。作相違故。此違
無正者。此立論者。唯是所違。無有正因。彼
正無違者。彼敵論者。唯是正因。無所違害。
此理常定。令宗決定故名相違。由此當知。
兩倶不成及不定因。六不定因。及四相違其
義各別。由此若有兩倶不成必無不定及與
相違者。問。上文既云此上所説。但是立敵兩
倶不成。四相違因。亦有隨一。猶豫所依。餘三
不成。四相違因。何故今云若有兩倶不成。
必無不定。及與相違耶。豈非前後相違耶。
答。有兩倶不成。必無不定及與相違者。約
共兩倶不成説無不定相違。如論中説共
兩倶不成云。如成立聲。爲無常等。若言是眼
所見性故。兩倶不成。此中即無不定相違。
聲無常宗。瓶爲同喩。眼所見因。於彼遍有。
空爲異喩。眼見之因。於彼遍無。聲勝共説。
眼見之因。於聲上無。既闕初相。兩倶不成。
同有異無。故無不定相違。上文云立敵兩倶
不成四相違因者。非謂約闕初相名兩倶
不成。但同無異有不成宗故。約不成名且
名不成。隨一猶豫等三不成亦爾。約名而
説。故不相違。唐前記云。由此若有兩倶不
成。必無不定及與相違。此言兩倶不成者
是四相違因中兩倶不成。因喩於宗不轉。故
名爲兩倶不成等者此謬解也。此言兩倶不
成者。可是四不成中兩倶不成。約共兩倶
説故無不定相違。上文云立敵兩倶不成
四相違因等者。方是四相違因中。兩倶不成。
以後文意釋前文。以前文意釋後文。故
知謬也。若有後三不成立而説有故者。後
三不成。通不定及相違。隨應還成隨一不
定。隨一相違等。然非一切不定相違皆有後
三不成也。就三隨一可説有故者。後三不成。
得有不定及相違者。各據隨一可得有故。
若不定中。有隨一隨一不定。隨一猶豫不
定。隨一所依不定。若相違中。有隨一隨一
相違。隨一猶豫相違。隨一所依相違。若有後
三不成可有不定及與相違等者。問。不成闕
初相。不定相違。後二相過。既各不同。如何
不成得有不定及相違耶。答兩倶之中無
隨一義。故無不定及與相違。後三不成各有
隨一。故有不定及與相違。既言隨一。一分
闕初相。一分不闕初相。若約闕義即有不
成。約不闕義。同有異有即有不定。約不闕
義。同無異有即有相違
文。自他共比至餘如理思者 梗概
旨也。梗柯杏反。直*也。略也。概柯亥反。二十
七不成者。兩倶四句隨一八句。猶豫六句。所
依九句。合二十七不成也。五十四不定者。六
不定中各有九不定。六九五十四不定也。比
量有三。謂自他共。此三各有三不定。三三
九也。三十六相違者。此四相違。有他自共。
此三亦各三。謂他自共。合有九種。此九各
有四種相違。四九三十六也。合一百一十七
句似因者。計上可知。更以十五能違之因
配此三十六。一一之上皆有十五。總計合
有五百四十四相違也。相對寛狹以辨有無
等者。有是不成。亦不定。亦相違名寛。有是
不成。亦不定。非相違。次寛。有是不成。非不
定及相違。名狹。不定及相違。寛狹准此。理
門論云因與似因多是宗法者。二八眞因。名
之爲因。四相違因。六不定因名爲似因。此
因似因。皆有遍是宗法義。故名爲宗法。四
不成因。於有法上不成因義。故非宗法。
於諸因中。宗法者多。非宗法少。故作此言。
因與似因。*多是宗法。由於初相闕不闕故
有四不成。定無相違及不定過。四不成中
有自他共。今此約共。説無相違及不定過。
若自一分。若他一分。容有此義。於宗有法
互容有故。若有一分兩倶不成。亦有一分
不定相違。如立一切聲皆是常。勤勇發故。
如聲性等。共許此因。於外聲無故。有一分
兩倶不成。若於内聲便有二過。不定
トナリ。若許同喩。以瓶不定。若無同喩犯
相違故。由此義故。故云此説共者餘如理

文。論已説似至故有初三者 同喩之法必
須具二等者。因名能立。宗名所立。必雙
成二。方爲同喩。顯因宗所隨。方定宗義。
故同喩必有能立。令宗義方成。喩若無能
立令宗義不成。故喩中有能立不成。同喩
必有所立。令宗義方顯。喩若無所立令因
義不顯。故喩中有所立不成。今偏或雙於喩
非有者。偏於喩非有者。能立不成。所立不成
也。雙於喩非有者。倶不成也。夫喩即是因也。
爲人不解此因故。以曉喩而開悟之。如
同品無常喩上必有所作之因。若無常及所
作因。於喩上具足有即是眞喩。若隨闕一。
或倶無者。名爲似同法喩也
文。喩以顯宗至亦無合結者 喩以顯宗等
者。此明第四無合過也。喩者同喩。於同喩
中。但有所喩勤發及無常。并能喩之勤發。總
有三門。是同喩義。言合義者。能所相對。
名之爲合。唯雜集論。於同喩中已有合義。
故彼文云。立喩者謂。以所見邊與未所見
邊和會正説。和會即是合義。所見邊者。是所
喩之勤發及無常。并能喩之勤發也。未見邊
者。是能喩之無常即宗是也。故知。能所相對。
名之爲合。由此今云。令義見其邊極。不相
連合。所立宗義不明。若不以因合成宗義。
於所立宗正智不生。故有第四無合過。初
標能以所逐等者。此明第五倒合過也。於
同喩中。正合應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諸所
作者。初標能也。皆是無常者。以所逐也。初
標能立。以所立逐。即有因處宗必定隨。
而返倒合。云若無常者見是所作。返初合宗。
以後合因。乃有宗處。因必定隨。若倒以宗
合成因義。於所立宗正智不生。故有第五
倒合之過。問。設有倒合及與無合有何過
失。答。非但言詞無ノミニ便。亦於因義有患。
所以爾者。無合言大漫故。不簡有過之因。
倒合詞大偏故。不容無咎之因。此義云何。
如有立聲無常。所作性故。如瓶見所作性
及無常性。又立聲常。無礙性故。如空見無
礙性及常住性。若作是説。無合即不能簡
前因無過。後因有失。如彼無礙性因。於無
常法亦有。而本不言諸無礙者。見彼是無
常。故不相違。不顯其過。如其本言諸所
性。見彼無常等者。即所作性因無相
違失。無礙性因有違言過。是謂無合言漫
不簡有過因也。若倒合言諸無常者見彼
所作等者。即不遍同品無遍之因。不免自
言相違過失。如説諸無常者見彼勤勇無間
所發。而諸電光等無常之法。不開勤勇故
成相違。如其本言。諸是勤勇無間所發見
彼無常者。勤勇所發。無非無常故無相違。
是謂倒合詞偏ニシテ不容無咎因也。依増
勝過但立此五者。同喩ニハ必有能立所立。方
能成宗。亦能成因。不成宗因。於喩過重。
若正合時能生正智。若倒合時即生違智。此
等諸過。偏増勝故但立五過。故無無結及倒
結等者。即通伏難。難云。若翻正合。説無
合倒合。亦可翻正結説無結倒結。故今通
云。依過強勝倶立五過。無結倒結。過不強
勝。故不別立。若爾無合爲過。無結豈非過
耶。答。喩中無合義乃不明。於所成宗倒合
倒成。故説爲過。然於合時義已増明。他智
先生。至其結時。雖義彌明不別生智。但
擧喩依。解究竟耳。過稍輕故。故不別立無
結等過。以似翻眞等者。以似比量翻眞量
説。非但無有無結等過。亦無合結。此即眞
似相翻義
文。論似異中至亦唯立五者 異喩之法須
無宗因等者。異喩必無所立。令因濫方遣。
若有所立令因濫不遣。故異喩中有所立
不遣過。異喩必無能立合宗濫方遣。若有
能立令宗濫不遣。故異喩中有能立不遣
過。離異簡濫。方成異品。既偏於異上有
者。所立不遣。能立不遣也。雙於異上有者。
倶不遣也。夫喩即是因也。爲人不解此因
故以曉喩而開悟之。如異品喩之上。
必無所作之因。若無常及所作因。於喩上
具足無。是眞異喩。若隨有一。或倶有者。名
爲似異法喩也。要依簡別等者。此明第四
不離過也。要依簡別。離宗因二。令宗決定。
方名異品。不離宗因。既無簡法。合義不
明。故有第四不離過也。先宗後因等者。此
明第五倒離過也。先離異宗。後簡因濫。方
成簡別。若先離因。後簡宗時。前是所成。後
即能成。乃立異義。非是簡濫。故有第五倒
離過也。翻同立異。依増勝過。同既立五。
隨増勝過。異亦立五。不可増減。問。設有
不離及與倒離。有何過失。答。准前同喩亦
有過失。若直説言見彼是常。及非所作。是
不離言。又有倒言。若非所作見彼無常。是
離言。何以故。此中義便。應抑異品令
此因離。而返抑因。令彼離故。又彼文義
不隨順。故名爲倒離。又非直義疎詞反。亦
乃言出過入過入之相。准之可解
文。論能立法至惠沼續者 注云。後闕未
得。且獲半珠者。或有疏本無此注文。准此
卷末。沼法師語。故彼文云。於師曾獲半珠。
縁闕未蒙全寶。由此准知。沼師自注。今觀
三卷。已專伏膺。兩卷餘半。既是過半。豈是
半珠。非全名半。何必等分方名半焉。如
華嚴序云。然一部之曲。纔獲三萬餘言。唯
啓半珠。未窺全寶。言フココロハ此經下本有
十萬偈。而晋朝譯。纔三萬六千偈。所獲尚
少未及半分。而猶爲半珠。今此亦爾。不全
名半耳
文。論能立法至故不言因者 餘者擧體者。
體者過體也。論如説聲常。無質礙故。諸無
質礙。見彼是常。猶如極微者。此文之中。聲常
是宗。無質礙故者是因也。諸無質礙見彼是
常者。是喩體也。猶如極微者。喩所依也。以
喩所依爲過體故。云猶如極微。正擧能
立不成體。若不擧宗因。不知是何過。令
知喩過。故擧宗因也。勝論師聲是徳句徳
句無礙等者。聲論雖無徳句。然以其聲
ニシテ得聞故。知無礙也。若據合顯亦是
因過者。同喩合云。諸無質礙。見彼是常。據
此合文觀是過者。亦是因過ニモアリ。以心心
所爲因同法。以心心所體是無常。還入異
品。無質礙因。於彼上轉。其無礙因。異有同
無故言因過。即因中法自相相違過。故作
相違云。聲是無常。無質礙故。如心心所。今
爲辨喩過。故隱相違因過。故云前已明因。
今辨喩過。故不言因
文。論然彼極至略故無也者 以聲勝論倶
計極微體常住故者。此唯約父母常極微説。
非是子微等。子微以去。體無常故。准次説
能立無文。説此所立無文中。應言以諸極
微常住故。略故無也。然彼極微所成立法常
性是有者。極微ヲハ本喩所立宗聲上常法
今依聲論師及勝論師。最細極微是常。謂極
微上常。同所立宗聲上。常性是有也
文。論能成立至能隨一者 此聲勝論計極
微質礙故無能立者。謂能成立宗。無質礙因
イヽ。於此極微上無故。言能成立法無質
礙無也。以諸極微質礙性故者。釋能立無之
所以也。問意可知。答中因親成宗等者。答
有二説。一云。眞因親成於所立宗。似因翻
彼。親不成宗。故有四不成過。雖喩亦成
宗而喩是助成。非親正成故無四過。第二
解云。因是初相等者。因三相中。初遍是宗法
性。以之即爲因正體性。後之二相。唯顯因
貫兩喩之義。非正因體。體即二喩。約闕初
相説四不成。顯第二ニモ亦有四種。彼開
此合義實相似。問。四不成因。必闕初相。喩
過不爾。既各不同。云何喩過亦有不成耶。
答。喩中兩倶不成。不同因中兩倶不成。若
喩過者。雖不闕初相。立敵倶説極微之喩
不能成立無質礙因。故云兩倶不成。
假名呼名不成。非如因中不成闕初相。
由准此義。前文中云。有兩倶不成無不定及
與相違義同此意。宗中兩倶所別不成等。皆
准此知。擧喩如業佛法不許等者。大乘宗意。
思數爲業體。身口七支。是假業體。小乘身
語亦是實業。雖假實殊倶有礙故。大小二乘
意業倶無礙。無礙因於意業上轉。此即一分
隨一能立不成。問。佛法亦許業是無常。所立
常宗。於業亦無。既所立無。豈唯隨一能立不
成。答。雖倶所立無。且辨能立隨一不成。沼
略纂云。能立不成義分爲三。初兩倶能立
不成。次隨一能立不成。後猶豫能立不成。初
中有二。初兩倶全分能立不成。後兩倶一分
能立不成。初兩倶全分能立不成者。謂聲論
師對勝論師。立聲是常。無質礙故。猶如極
微。然彼極微。立敵倶許無無質礙。故是兩倶
全分能立不成也。二兩倶一分能立不成者。
謂立聲常無質礙故。指極微空等爲同喩。
此因但於虚空上有。極微上無。故是兩倶一
分能立不成。第二隨一能立不成者有四。一
自全分隨一能立不成。二自一分隨一能立
不成。三他全分隨一能立不成。四他一分隨
一能立不成。初自全分隨一能立不成者。謂
小乘師對大乘云。極成之色定離眼識。心
等變故。如現眼根。其小乘師。眼根上無心
等變因。大乘許有。故是自全分隨一能立不
成。二自一分隨一能立不成者。謂小乘師對
大乘云。極成色定離眼識。心等變所知性
故。其眼根上立敵許有所知性義。心等變
因。立不容故。是自一分隨一能立不成。三他
全分隨一能立不成者。謂佛弟子對勝論師。
立極微無常。有質礙故。猶如其業。彼勝論
師計業無礙。佛弟子許業有礙。故是他全分
隨一能立不成。四他一分隨一能立不成者。
謂極微無常。是有質礙所知性故。於其業上
立敵竝許。有質礙因。立者不容。故是他一分
隨一能立不成
文。猶豫不成至故亦成過者 一宗二因等
者。准前有二。一宗猶豫不成。二因猶豫不
成。此二不成。前已具顯。或指如餘疑惑同喩
等者。或指如餘者。亦如餘山等也。疑或同
喩者。此間唯擧以現烟故因。例此一因。於
同喩上疑*或等。亦可思准。有云。此指第二
句同喩猶豫。非因猶豫。如立者從遠處來。
見烟決定。則立量云。彼山處定有事火。以
現烟故。由如餘山。餘山立者。身不至彼。
雖遠見霧等。不定知爲烟爲霧。烟既不定。
火亦猶豫。或倶猶豫者。如立者不從遠處
來。即立次前量。更指餘山爲同喩。即是倶
猶豫也。沼云。第三猶豫能立不成者有六。一
兩倶全分能立猶豫不成者。謂諸異生深發
無上菩提心者。定不墮惡趣。發無上菩提
心故。如預流等。此預流等發非發心。立敵
不決定知。故是兩倶全分猶豫不成。二兩倶
一分能立猶豫不成者。謂宗因同前。立同
喩云。諸發菩提心者不墮惡趣。如二乘及
菩薩。其發菩提心因。於諸菩薩決定知發。
於二乘果竝皆猶豫。故是兩倶一分猶豫
不成。三自全分能立猶豫不成者。謂預流
等必定作佛。有大乘種姓故。諸有大乘種
姓者必定作佛。如未種菩薩解脱分有情。
未種菩薩解脱分有情。敵者決定知有大
乘種姓。立者不決定知。故是自全分猶豫不
成。四自一分隨一能立猶豫不成者。謂宗因
同前。*立同喩云。諸有大乘種姓者。如已
未種菩薩解脱分有情。其有リト云大乘種姓
ヲバ。於已種菩薩解脱分有情。決定知有。
於未種菩薩解脱分有情。敵者決定知有。立
者不決定知。故是自一分隨一猶豫不成。五
他全分隨一能立猶豫不成者。六他一分隨
一能立猶豫不成者。此他ヲハ翻自
分一分。如次配之已上問因是宗法等者。問
意可解。答中喩成不決者。未分明知其厨
等中爲烟爲霧。故喩成疑
文。能立所依至如下更解者 不同於因有
第二三相等者。此喩之中能立所依不成。
不同於因後二相。無ヲ以宗有法但
ルヲ初相ノミヲ名爲所依不成。此喩能立所
依不成喩所依無。能立亦無。然得名無
能立所依不成。然喩所依有其二種。一自體
依。即瓶體是二所助依即因體是。此云所依
無者。約所助依。數論量中。以是神我故因。
佛法不許。故隨一無。此因既無。故喩無依。
此約依因。名所依不成。或喩所依無。名所
依不成。且所助依如下更解
文。然有説言至所依不成者 有人云。此破
文軌師説者。非也。案彼師疏。無此説故。然
應疏述問答云。問。因有四種不成。同喩
何故唯三。於能所立及倶無有所依不成立。
有云。能立不成。然有所立。有所立故。必有
所依。故無所依不成之失。所立不成及倶不
成。皆同此説。若爾如立空無。以非作因。
如龜毛喩。此因喩上雖有二立。無有所
依。何得説云有二立故。必有所依。故無
所依不成過耶。答。別解云。因ニハ無有トノ
二不成。説有所依不成失。喩ニハ有有
倶不立。故過無有所依不成。問。喩無所
依。二立無。但是無倶不成失。因無所依。義
不立。但是兩倶隨一收。答。理實即是兩倶
隨一。由此古師但説二種。陳那將隱。故別
説之已上彼疏既云。別解云。因無有無二不
成。説有所依不成失。喩有有無倶不立。故
過無有所依不成。今云。若所依無。即無倶
不成者。即同此説。故今破之。故云此未必
爾。空花喩中。雖有所立空。其所作因。空花
上無。云何説云若所依無即無倶不成。若所
立空宗。空花上有。可非能立所依不成
文。又有云所至豈無此過者 此正破文軌
師説也。故彼疏云。所立既成。必有所依。故
此過中無第四過。又説所立不成已云。既
有能立。必有所依。故無第四所依不成已上
今破彼説。故云今謂不爾。若所立既成。必
有所依者。所立有二。爲依於彼所立之宗。
爲依喩上所立之常。若依所立。因之與喩。
同是能立。相由之義。兩倶相似。何故喩ノミ
所立。因不依耶。故知非也。若依喩上所立
常者。彼所立常。唯是喩體。非喩所依。豈以
喩體爲喩體依。唯依極微爲所依故。又縱
有所立不立第四等者。又設有所立。必有所
依故。不立第四所依不成過。或若無所立。
第四之過。豈不得立。設雙依彼有法及法。
如所別不極成。能別不極成。倶不極成。豈
無此過。若言依因爲所依者。如闕宗因。
豈無此過。故知不可
文。問若喩上至所依不成者 初問意云。若
喩上能立。不依所立之宗。不依喩上所立
之常。能立依何。爲其所依。答。中有二解。此
第一解。喩上能立。以因爲依。若因無時。喩
無所依。問若因無依喩是何過等者。此下有
四問及與答。此皆依於第一解起。初問意
云。能立之因。有法爲依。無有法故。因無所
依。若當于時。喩是何過。此答意云。若能立
因。無有法依。即不成因ナリ。因體非有。即是
喩中所依不成。問。若因無依即不成因。因體
非有者。前中卷説不成中。破軌師云。若因
自不成名不成。非不能成宗名不成者。
因是誰因。言自不成。既因自不成。與因體
非有。其義皆同。即不成因。因體非有。何故前
破因自不成。若爾軌師所説。應爲指南。解
云。此有二解。一云。因中不成。喩中不成。其
義不同。故不可例。第二解云。因之與喩。竝
自不成。兩倶非因。隨一非因。於因生疑。因
無所依。喩無能立。或無所立。或二倶無。義
不明顯。體不成喩。由此因喩。竝自不成。理
亦無爽。如前已解
文。問若言因至亦復無妨者 此問意云。
合有四難。一若因無所依有法故。即因體
不成故。喩上能立。亦所依不成。因爲喩依
故者。即無無宗有法。有因喩等。諸缺減句。
二若諸缺過中。無能別故。爲ストイハヽシト
者。豈唯無能別。名爲無宗。無其所別。不
無宗耶。三若無所別。即宗因無者。因有三
相。彼但無初相。有後二相。何不名因。四若
雖有後二相。有過失故。不名因者。即十四
因。總應名不成。皆有過故。何須別説。然准
道理等者。此述正義。總答前問也。雖有三
相。言因之時。唯取初相。有法宗無ヲ以。闕無
初相。即是無ナリ因。此即應言無有法宗。因
亦不成。諸缺減中。無宗有因者。約無能別
宗。亦復無妨。此即隨第二難答前問也」
文。問喩上能至因所助依者 若隔因故等
者。若喩上能立。隔於因故。不依有法者。
以隔因故。應不成宗。各助因有力等者。
若助因者。即助成因。若不助因。是能立
不成。若助因故。説成宗者。與所立不成
有何差別。解云。因依喩力。能成於宗。喩
不助因。不能成宗。故於喩過名所立不
成。喩不助因。因何成宗。故於喩過名能
立不成。瓶自體依因所助依者。喩上能立。瓶
爲自體。故名自體依
文。一云盡理至恐繁且止者 此前問云。若
喩上能立。不依所立。能立依何。答中二解。
此即第二解也。新羅賢師。依第二解。以爲
正義。故彼疏云。有解因爲喩依非也。所隨
能隨。合爲喩體。以瓶等物。爲所依故。准論
但約自體辨依據等者。如論文云。如立無常。
瓶等無常。是名同品。如立宗中陳。無常法聚
名宗者。瓶等之上。亦有無常。故瓶等聚。名
爲同品。准此論文。喩上無常。以爲能依。瓶
等法聚。以爲所依。故云准論但約自體辨依
據。異品准此。其義可知。又如下云。謂若
所作。見彼無常。譬如瓶等。言如瓶等者。擧
其喩依有法結也。故知正以所作無常爲
喩體。兼擧瓶等喩依。合方具矣。准如此文。
但約自體。辨喩所依。非所助依。兩倶隨一
但望喩依等者。於一喩依。不兩共許。名喩
兩倶不成。隨一不許。名喩隨一不成。若因
之中。兩倶隨一等。於一因體。許不許故。名
兩倶等。與喩不同。問。何以得知。同異喩中
有此四過。答。准因可有。喩既助因。因若無
者。喩何所助。如因成スルニ宗。有法爲依。有
法若無因何アランヤト云助。故竝爲過
文。論所立不至故名所立者 説如覺者。宗
因同前。故不重擧。改前同喩。謂説如覺。
覺者警察之義。即心心法之總名也。具文
應云。如説聲常。無質礙故。諸無質礙。見彼
是常。猶如於覺。論不擧者。其文略也。有同
於彼所立能立二種法者即是其喩者。所立
者聲常宗所立也。能立者。無質礙故因能立
也。同此二法。即是其喩。從所同爲名故名所
立者。賓云。同喩之中。但有所喩勤發。所喩
無常。并能喩勤發。總有三同。是同喩義。若
准此義。聲上所立。及與能立。以爲能同。喩
上能立。及與所立。以爲所同。今疏主意。宗
上二法。以爲所同。喩上二法。以爲能同。今
從宗上所同所立。以爲其名。故喩上常住。
名爲所立。實非所立。非所諍故
文。准前能立至餘者類思者 即文所辨兩
倶不成者。如説聲常無質礙故。諸無質礙。
見彼是常。猶如於覺。聲常所立。於覺上無。
立敵倶知。故云兩倶所立不成。若擧時方。
對大乘立。隨一不成者。若聲論師對大乘
者。立宗義云。聲是其常。無質礙故。猶如時
方。佛法時法。雖是無礙。而是無常。即聲常
宗於時方無。故云隨一所立不成。猶豫亦
二綺互亦四者。亦二者。宗因爲二。綺互亦四
者。或因猶豫非喩能立。或喩能立乘因猶
豫。或倶猶豫。或倶不猶豫且因猶豫非喩能
立者。如於一霧等性起疑*或時。爲烟爲
霧。即立彼處定應有火。以現烟故如厨舍
等。擧一例餘。即可思准。猶豫所立不成者。
如大乘人對薩婆多。立豫流等定有大乘種
姓等者。此兩倶全分猶豫所立不成也。餘者
思准。餘者類思者。即前預流等定有大乘性
量。改喩取十地菩薩爲喩。即是第一句。第
二句者。十地菩薩定應有大乘種姓。有情
攝故。如餘有情。此即是喩猶豫。即此前量倶
猶豫。是第三句。第四句云。倶不猶豫。加行
位菩薩。定有大乘種性。因云雙證二空理
故。如初地上菩薩。即此不倶猶豫也。此兩
隨一猶豫トノ所立不成中。初兩倶不
成有二。初兩倶全分所立不成。後兩倶一分
所立不成。一兩倶全分所立不成。義如前説。
二兩倶一分所立不成者。宗因同前。喩如覺
空。所立常宗。於覺上無。於虚空有。故是兩
倶一分所立不成。第二隨一所立不成有四。
一自全分隨一所立不成者。謂佛弟子對聲
論師。立聲是常宗。質礙性故。猶如極微。然
彼極微。有質礙因。立敵容有。其是常宗。立
者不成。是自全分隨一所立不成。二自一分
隨一所立不成者。謂佛弟子對勝論師。立聲
是常。無質礙故。如同異性虚空。然此虚空。常
又無礙。其同異性。兩許常。立者無故。是自
一分隨一所立不成。三他全分隨一所立不
成。四他一分隨一所立不成。此他二。翻自二。
准前可知。第三猶豫所立不成者有六。一
兩倶全分猶豫所立不所者。謂大乘對小乘
云。預流等果。容得作佛。有情識故。猶如
一闡提。其一闡提定有情識。容得作佛。立
敵皆疑。故是兩倶全分猶豫所立不成。二兩
倶一分猶豫所立不別者。宗因如前。如地
上菩薩爲喩故。三自全分猶豫所立不成
者。謂小乘對大乘云。資糧位已去菩薩。定
得作佛。三乘攝故。如不定性預流等。此預
流等定得作佛。敵者定知。立即未決定。故
是自全分猶豫所立不成。四自一分猶豫所
立不成者。謂前宗因。加地上菩薩爲喩。故
是自一分猶豫所立不成。五他全分猶豫所
立不成。六他一分猶豫所立不成。此自二。翻
他二。准前可知
文。所依不成至故定爲四者 且約依宗爲
喩所依等者。若宗爲喩所依者。宗中所立。
敵者未許。何爲所依。諸所作者。皆是無常。
方擧於喩。即兼含已。證彼極成。故得爲依。
如數論師對佛法者立眼等根爲神我受用等
者。佛法不許有神我故。能別不成。以所
立宗爲喩所依。由無所依。喩上所立。亦
不得成。有云既有能立等者。此文軌師之所
説也。故彼疏云。既有能立必有所依。故無
第四所依不成。此師意云。夫能立者。成所
立宗。方名能立。既有成宗之能立故。即有
所依。故無第四所依不成。今難。若二立無豈
無此過者即倶不成。二立無故。二立者。宗所
立。因能立。是爲二立。喩以此二。爲其所依。
是所助依。非自體依。喩上二立。瓶爲自體。
故云自體依
文。問喩上所至未極成故者 初問意云。喩
上所立。若依能立。能依所依。倶容依有法。
不應説言所依之因。獨依ルトハ有法。以因
喩二倶能立故。若依所立。因喩相似。喩依
因不依。故知不可。答中初意云。喩上所立。
唯依於因。以隔因故。不依有法。後意云。
喩上所立。依宗所立。若爾宗中所立敵本未
許。何得爲依。既云諸皆方擧於喩等者。論
於瓶上。先總説言諸所作性。明知聲上因第
二相。是其能喩。瓶上所作。是其所喩。即知瓶
上因第二相。是作伴而有也。能所相合。故
置諸言。皆見無常者。瓶上無常。以爲導首。
聲上無常。從此而行。此中還是能所相合。故
置皆言也。宗中所立雖未許。既云諸皆。
方擧於喩。即兼合宗不極成已。證彼極成。
故得爲依。不同擧因等者。若擧因時。未兼
含宗。未極成故
文。若有擧因至恐繁不述者 此難意云。若
擧因時。未兼含宗未極成故*者。有擧因已
即解宗者。其能立因。依所立不。答不同喩
等者。答意云。亦不同喩要須合已方依所
立。擧因未合。故不得依所立。先以合故
者。先云諸皆。方後擧喩。謂諸所作皆見無
常。如是合已。方後擧喩。言如瓶等。擧因
未合。何得依宗。故雖擧因。未擧喩前。聞
合言已。方得解宗。故云先以合故。又
擧因有未解故者。若或有人。雖擧其因。猶
未解宗。若約此人。因不依宗。所依之宗。
未極成故。若爾擧喩未解如何者。若約此
人。喩無所依。爲有此妨。後義爲正。諸説
者。諸處説也。彼聲論師對大乘立擧微爲喩
等者。此即隨一所依不成也。以大乘宗不
立微故。即敵不許。故言隨一所依不成
文。論倶不成至無二立故者 若言如瓶有
倶不成者。應云如説聲常無質礙故。諸無
質礙見彼是常。猶如於瓶。論不擧宗因
者。其文略也。有倶不成者。釋其過也。瓶
體非無。名爲有也。遷ニシテ而又礙ナレハ。倶
不成也。故是第四有倶不成。若説如空無倶
不成者。應云如説聲常無質礙故。諸無質
礙見彼是常。猶如虚空。文不擧宗因者。
以同前故。對非有論者。經部等也。立空無
體言非有也。無倶不成者。釋其過也。空
體非有。名爲無也。空既無體。何得言常及
無礙。故虚空上。二立倶無。名倶不成
文。問虚空體至故成過也者 此問意云。依
經部師。虚空無體。於空喩上。常宗可無。空
雖無體。無礙豈無ト云ンヤ。龜毛兔角。皆無礙
故。答意云。如聲論師對無空論。立宗義云。
聲是其常。無質礙故。猶如虚空。此比量中。
宗因倶表。表聲體常及無礙故。同喩虚空。
其體非有。常與無礙。二表倶無。故成過也。
軌云。彼聲論師言聲無礙。具含二義。一
向外。遮質礙名無礙。二向内。詮無礙名
無質礙。以空爲喩。言無礙者。亦含遮表。
今無空論。於虚空上。但有遮質礙之無礙。
無表無礙之無礙。故聲論云。空上有遮表。
合爲無礙。此不成也
文。理門但擧至即第三過者 理門但擧有
喩所依者。理門論意。擧有喩所依。有倶不
成。即瓶等也。然兩倶等四不成過。及喩無依
無倶不成。皆略不説。准此有無等者。彼理門
論。准此入説。有無二倶不成。其義非無。有
即初二兩倶隨一トノ倶不成也。雖有
喩所依。而兩倶不許。一許一不許故。云兩
倶隨一有倶不成。無即第四所依無倶不成
也。或有或無。即第三猶豫有倶不成也。或
有或無者。若有若無之異言也。即猶豫義。若
是有耶。若是無耶。賓云。無倶不成。此理門論
落在後文。即彼文云。由此已説。同法喩中。
有法不成。謂對不許。常虚空等。解云。由此
反准。倶不成中。即是已説。空爲同喩。二立
不成。於二立不成中。自有二門。有及非有。
且第一門。有倶不成。瓶爲同喩。如前已説。
今此意明第二門中無倶不成。必是闕於喩
中有法。故論文説。同法喩中。有法不成。謂對
不許。常虚空等。等者等取三句之中餘二
句等。竝是此類故。無倶不成。義意爲明有
法無體。害其有義。二立不成。此中但明三
句差別。一者兩倶無倶不成。如立聲常無
礙如龜毛等。二者隨一無倶不成。如論所
説。對無空論。雙聲上有義因宗。三者猶豫
無倶不成。如立量云。已種大乘解脱分者。
決定作佛。因云有佛性故。如彼水中有情。
謂如春時遠望川中陽焔之氣。謂是河海。
將爲其中有大有情。即指爲喩。立前量也。
彼水尚無。妄謂其中有大有情。身内能立
有性所立成佛。不知定不。立敵妄諍。故是
猶豫無倶不成也。賓意同軌。不説所依無
倶不成也。何故不明向三句中。是所依
無故。故不別論也
文。此有四句至爲此四句者 此但不開自
他共三。總爲四句。此中細分有三十六等者。
第一共宗因有體爲首。對共無倶不成作
四句云。有共宗因有體非自無倶不成。有共
無倶不成非共宗因有體。有共宗因有體亦
共無倶不成。有非共宗因有體非自無倶不
成。次共宗因有體爲首。對自無倶不成作
四句云。有共宗因有體非自無倶不成。有自
無倶不成非共宗因有體。有共宗因有體亦
自無倶不成。有非共宗因有體非自無倶不
成。後共宗因有體對他無倶不成作四句
云。有共宗因有體非他無倶不成。有他無倶
不成非共宗因有體。有共宗因有體亦他無
倶不成。有非共宗因有體非他無倶不成。
是爲初三四句。第二自宗因有體爲首。對
共無倶不成作四句云。有自宗因有體非
共無倶不成。有共無倶不成非自宗因有體。
有自無倶不成亦共宗因有體。有非自宗因
有體非共無倶不成。次自宗因有體爲首。
對自無倶不成作四句云。有自宗因有體
非自無倶不成。有自無倶不成非自宗因有
體。有自宗因有體亦自無倶不成。有非自宗
因有體非自無倶不成。後自宗因有體爲首。
對他無倶不成作四句云。有自宗因有體
非他無倶不成。有他無倶不成非自宗因有
體。有自宗因有體亦他無倶不成。有非自
宗因有體非他無倶不成是爲次三四句。
第三他宗因有體爲首。對共無倶不成作
四句云。有他宗因有體非共無倶不成。有共
無倶不成非他宗因有體。有他宗因有體亦
共無倶不成。有非他宗因有體非共無倶不
成。次他宗因有體爲首。對自無倶不成作
四句云。有他宗因有體非自無倶不成。有自
無倶不成非他宗因有體。有他宗因有體亦
自無倶不成。有非他宗因有體非自無倶不
成。後他宗因有體爲首。對他無倶不成作
四句云。有他宗因有體非他無倶不成。有他
無倶不成非他宗因有體。有他宗因有體亦
他無倶不成。有非他宗因有體非他無倶不
成。是爲後三四句。前後都合有九四句。如
初宗因有體無倶不成句有九四句。後三句
中。亦各准此有九四句即合三十六種四句。
更以分全。相對綺互。廣如沼師略纂中説。
恐繋不述
文。二宗因無至無空論者 如數論師對
薩婆多。立思是我。以受用二十三諦故。如
瓶盆等。佛法不立神我及二十三諦故。宗因
無體。許有瓶等故。有倶不成。宗因二立。於
瓶上無故。云有倶不成。三宗因有體有倶不
成即論所説有倶不成是者。如論文云。若言
如瓶。有倶不成。如立聲常無質礙因。宗之
與因。兩宗倶有。故宗因有體。瓶體雖有。常
無礙無故。有倶不成。四宗因無體無倶不成。
如數論師對佛法中無空論者。立思是我。
用二十三諦故如虚空等。於無空論。宗因
喩三。倶皆無體。故宗因無體無倶不成
文。然此亦有至有倶不成者 有兩倶二立
等者。所立能立。名爲二立。意者。兩倶二立
倶不成。乃至所依二立倶不成。初三各二等
者。兩倶隨一猶豫三不成中。各有二種。有及
非有。兩倶有倶不成如論説是者。如論文云。
若言如瓶。有倶不成。如説聲常。無質礙故。
瓶體雖有。常與無礙。於瓶上無。立敵倶説。
同無二立。故云兩倶有倶不成。隨一有二等
者。一自隨一有倶不成者。如外道云。我受
苦樂。以作業故。對無空論。喩云如空。二
他隨一有倶不成者。如説聲常無質礙故。
對佛法者同喩如業。佛法身語無常ナリ
ナリ。外道許業皆無礙故。猶豫有倶不成
者。如説厨等定有事火。以現烟故。如山
等處。於霧等性既懷猶豫。火有不決。山處
是有耶不有耶故
文。所依不成至恐繁不述者 喩依既有等
者。有倶不成。瓶爲喩依。喩依有故。闕無此
句。所以無此所依有倶不成過。若説依因宗
等*者。喩依有二。一自體依。即瓶等是。二所
助依。即宗因是。今依前依。説無此所依有
倶不成過。約依トニスルニ喩依者。
即有此句。前四句中。第二句是即宗因無
ナル倶不成句也。宗因無故。喩無所依。
故有所依有倶不成也。前之四種。隨其所應
亦有共及自他。有體無體。全分一分。思准
可知。無倶不成可亦准此者。沼云。此倶不
成。義分二十四。兩倶全分有倶不成。兩倶一
分有倶不成。自全分隨一有倶不成。自一分
隨一有倶不成。他全分隨一有倶不成。他一
分隨一有倶不成。兩倶全分猶豫有倶不成。
兩倶一分猶豫有倶不成。自全分隨一猶豫
有倶不成。自一分隨一猶豫有倶不成。他全
分隨一猶豫有倶不成。他一分隨一猶豫有倶
不成。兩倶全分所依無倶不成。兩倶一分所
依無倶不成。兩倶全分猶豫所依無倶不成。
兩倶一分猶豫所依無倶不成。自全分隨一
所依無倶不成。自一分隨一所依無倶不成。
自全分隨一猶豫所依無倶不成。自一分隨
一猶豫所依無倶不成。他全分隨一所依無
倶不成。他一分隨一所依無倶不成。他全分
隨一猶豫所依無倶不成。他一分隨一猶豫
所依無倶不成。今云。有體無體者。宗因有體。
宗因無體。又同喩中。有體有倶不成。無體無
倶不成等也。若依文説。有倶不成ト云ハ。即當
二十四倶不成中第一句也。無倶不成。當第
二十一句也。餘二十二倶不成。繁而不叙。
今指此等。細可思准。恐繁不述。廣如略

 〔奧曰〕
  寛元二年甲辰卯月十二日。於法隆寺金光
 院。爲滅罪生善出離生死。雖惡筆如形。
 生年五十四歳書了
因明論疏明燈抄卷第五




因明論疏明燈抄卷第六
          日本沙門釋善珠抄
文。問前二偏至有第八故者 前二偏無何
故不開有無二耶者。如論文云。若言如瓶。
倶不成ナリ。若説如空。對無空論無
不成ナリ。解云。今指此文。有無不成名二偏
無。所以爾者。有無雖二。皆是倶無。同無
二立。故云偏無。同無二立者。其義云何。
如立聲常無質礙因。瓶體雖有。常無礙無。
虚空體無。二立亦無。由此義故。有無二別。
皆是倶無。既有無別。何故不開有無二耶。
此答意云。有可互闕。立敵兩宗。互不立故。
無竝不成。以喩依無倶不成故。故但合説。
不開二種。又雙無既開等者。第二説也。有
倶不成開二不成。一宗因無體。有倶不成。二
宗因有體。有倶不成。無倶不成開二不成。一
宗因有體。無倶不成。二宗因無體。無倶不成。
雙無既開顯偏亦爾前解爲正無倶不成但有
兩倶隨一等者。無倶不成。唯有兩倶隨一。
無猶豫及所依不成。何故無猶豫無倶不
成者。既無喩依。決無二立。疑決既異。故闕
此句。所以無所依不成者。既無喩依。二立
亦無。所依既無。能依亦無。依何立過。兩倶
無倶不成者。如文可知
文。隨一無倶至恐繁且止者 隨一無倶不
成者。如聲論師對大乘者。立聲常宗。所聞
性故。如第八識。彼自不許有第八。故是自
隨一。若聲論師對佛弟子。立此比量。擧聲
性喩。即他隨一。何故無猶豫無倶不成等者。
無倶不成。唯有兩倶隨一。無猶豫及所依不
成所以爾者。既無喩依。決無二立。所依
既無。能依亦無。此理本定。有何疑矣。故無
猶豫無倶不成。疑決既異者或一本云。疑決
既不分。此文意云。若有猶豫無倶不成者。
疑決不分。不可説言疑決各別。此理既定。
故無猶豫無倶不成。所依不成若説依喩即
向説是者。向者前也。即次行云即無喩依決
無二立。即指此文。故云向説是。宗因望喩
四句中第四句者。前四句中。宗因無體。無倶
不成是也。賢古迹云。無倶不成亦有三種。乃
至。三者所依不成。宗因如論。喩如兔角。疏
主既云無倶不成。但有兩倶隨一。無猶豫
及所依不成。既違疏意。豈可依學
文。問眞如常至故是喩過者 問眞如常等
者。問起由者。論云若説如空。對非有論。無
倶不成。經部師等。立空無體。其猶龜毛。聲
論對彼立宗義云。聲是其常。無質礙故。猶
如虚空。無體空上。二立竝無。故對無空。無
倶不成。今依此義。斯問方起。此問意云。常
有恒無。有無雖異。常義齊等。設對無空。常
義豈無。又虚空龜毛。其名雖異。無義齊等。
何故龜毛有無礙義。虚空無無礙義。玄應
疏中作此問云。無空論者立空無。可説虚
空非常住。無體之空非質礙。能立無礙應
極成已上言詞似別。義旨一種。軌師疏中作
此問云。虚空體無。可非常住。無體非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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