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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論疏明燈鈔 (No. 2270_ 善珠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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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力強正爲因明。所明力劣兼爲因明。三
云又今者所立唯宗等者。瑜伽等論。宗等八
名能立。陳那天主。承於先聖。以爲後
論。言不違古。宗亦因明。故陳那論云。宗
等多言説能立。天主論云。宗等多言名爲
能立
文。七問何故不名果明但名因明。答果
有果之明非果皆即明因有因之明是因
皆即明。果明トイフトキハ不定義亦有濫因明トイハ
兩定義亦無濫故名因明本欲以因成果
義故不欲以果・成因義故者 此因果相
待妨。去濫留眞答。問意因名待果立。論首
號因明。果法籍因成。果明標論首。答意果
有果之明等者。有記云。果有三。一果即明。
二果之明。三果非明。敵證智了是言生果。
體即是明。名果即明。立論言義。是果之明。
能淨成宗。名之爲明。不從他起。不名爲
果。故就依主。名果之明。此言生等雖依義
智。義トハ非他。故言生因。不得名爲果
即明。所立宗者。是果非明。文中之言意。顯
依主。此解不然。疏文既言果明不定義亦有
濫。故知六因互望。可有果義。皆名爲果。
立論トハ是果之明。能淨成宗。名之
爲明。不從他起。不名爲果者。即違疏旨。
疏下文云。言義二生因。爲智生因果。故知
立論言義是果之明者。即違疏意。*周前記
云。果有果之明。非果皆即明者。凡言果
者。有果之明。如立論者言義智。此三因能
成宗故。是果之明也。有是果而非明。如所
立宗。更不能顯他故。是果非明。故名爲非
果皆即明也已上然立論者智。能成宗者。
約立論者自悟門中宗智。而謂立論人
因之後。方始解宗。本求解宗。今得解時。其
宗方明。宗智是能明也。宗義是所明也。既
言自悟。故非言明也。若先不明宗。後何
悟他。故智生因能成宗。故是果之明也。果明
之明者。有果之明及果即明。二明相濫。是故
不言果明。立論智因。是明非果。是果之明。
是故不得名爲果明。所立宗者。是果非明
故亦不得名爲果明。因有因之明等者。因
有二。一因之明。二因即明。敵論者智。是言
生因之明故。云因之明。即言生因能淨成宗
故。云因即明。因明之明者。有因之明及因
即明。而無因非明。故皆因明トイフ不相濫
故。六因皆有明之義故。因義是能立。論首
號因明。本欲以因成果義故。果法非能
成。果明非論號。不欲以果成因義故。問
八門眞似皆名因明。四眞因明其義可爾。四
似非明。應言因闇。何言因明。答且八義
中。似爲因闇。眞爲因明。此義云何。論因縁
道理。何有明與闇。但説因乖理。即令人
迷路冥若夜遊。就過號因應云因闇。若
辨因當理。即使物闇曉事猶朝日。擧徳
表因號曰因明。問若爾應言明因。何故名
因明。答以能詮名句。彰彼似因有失。明此
眞因無過。若依此義應云明因。今從彼
語故曰因明
因明論疏明燈抄卷第一

因明論疏明燈抄卷第一

  日本沙門釋善珠抄
文。第四釋本至即爲八義者 擧類標宗
者。雖有八義。不過二類。一者悟他。二者自
悟。擧此兩悟。故云擧類。玄應師等云。今此
論以立破爲宗。立謂能立。破謂能破。能立
能破。是論所宗。故理門云。爲欲簡持能
立能破義中眞實故作此論。今疏主意。夫
言宗者。即論所詮。故以八義。爲論所宗。即
指一頌。名爲標宗。條貫義類者。長行之中。
牒釋八義分爲六段。一明能立。二明似立。
三明二眞量。四明二似量。五明能破。六
名似能破。牒前頌文。雖不依次。性相
求之。何須次牒。即以八義。爲六條類。故
云條貫義類悟他自悟者。悟義次第。先自
後他。爲欲今他於未解處得生新解。是
故立者。必是先時。内心自悟。自悟門中。但
有二因。一者智生因。二者義了因。智生因者。
以智觀義。借同品中所作義力。從此了知
聲是無常。既自悟已。方能對敵立義悟他。
故知且望自悟之中。因則在前。宗則在後。
比而成量。名爲比量。比必假因。號曰因明。
義了因者。謂宗前智。必縁於義。其所作義。
與無常義。天然自有。然以智力。先見所作
在於瓶聲二處齊有。方比瓶上所作之義不
離無常。始解聲上所作義因亦不離無常。
故知義因證了其宗。因亦先見。宗亦居後。
此但了宗。而非生宗。其自悟門。唯有如是。
立宗之前。智生義了。既不假言。是故無有
言生言了。是爲自悟。言悟他者。即依前門
自悟比量。從此發言。爲他申説。故就説中。
亦名比量。然爲別顯悟他門故。隱比量名。
但名能立。能立比量トニハ。必先立宗。然後
説因。總就智義言等三種因中。先用智因。
取其共許所作義因。了前所説無常宗義。
故能發言。而説所作。故智義言齊爲了因。
從此成明。竝名因明。是爲悟他
文。一者能立至正智生故者 因喩具正等
者。爲簡異説。云具正等。下准可知。有云。
善申比量。獨顯己宗。邪敵屏言。故曰能立。
沼云。若准此釋。善申比量。雖名離過。缺
減仍未除之。言善縱表宗圓有屏言。
悟。今因喩具正。宗義圓成。顯以悟他。
故言能立。具而無闕等者。夫論定因。要具
與正。具異缺減。正簡似因。離七等故者。
説缺過中。古今不同。或唯六句。或具七
句。陳那已前師等云。有宗而無因喩。有因
而無宗喩。有喩而無宗因。以爲三句。有
宗因而無喩。有宗喩而無因。有因喩而
無宗。復爲三句。無宗因喩。爲第七句。有
師等云。前之六句。其義可爾。第七句者。義
即不可。宗因喩倶無。何名闕耶。賢愛已
後。不立第七句。若約古師八能立等。有四
十五句。今擧七句。故云七等。離十四等者。
因十四過。即四不成。六不定。四相違也。能依
者。不相離性宗。所依者。自性差別也。似立決
定相違者。聲勝兩因。具足三相。雖非缺減。
而不是正。名不定
文。二者能破至故名能破者 善斥其非等
者。簡異説也。有云。妙斥宗非。或彈因喩。
威同逐北。故名能破。沼云若准此釋妙彈
雖申出過量破。曾不師言。威同逐北之詞。
仍恐未爲盡理。今云。敵申過量。善斥其
非。或妙徴宗。故言能破。諸論唯彰顯他過
破理亦兼有立量徴詰者。沼法師纂妨難門
中云。四此論有無妨。過破論有文。破他是
因明。量破文非有。破他非因明。答
量破。皆是過破。約寛標過破。量破令他敵
證解。因明亦量破已上今案彼意。立量破文。
即在論中。四相違中。能違比量。三支無過。
豈非立量破之文耶。如何今云理亦兼有

文。三者似能至故名似立者 三支互闕等
者。簡異説也。有云。謬像三支。妄陳僞執。
危同累卵。故名似立。沼云。若准此釋。三支
之謬雖顯。闕減之義未彰。論似不通諸門。
何煩累卵之喩。今言三支互闕。多言有過。
虚功自陷。故言似立。宗因喩三。隨應闕減
者。陳那若有體闕。因一喩二之三支也。若無
體闕。約因三相。而説闕過。如何今云宗因
喩三耶。闕支者。翻眞能立中宗二義。不圓
成故。非是闕減過性之闕。闕因喩支。方是
闕過。言總意別。故云隨應
文。四者似能至故名似破者 敵者量圓等
者。簡異説也。有云。蟷螂努臂。當轍拒輪。
僞難同之。故名似破。沼云。若准此釋。因明
宗旨。先法後喩。創擧蟷螂。豈符妙理。今
云。敵者量圓。妄生彈詰。所申過起。故名似
破。十四過類等者。依理門論。十四過類。皆是
似破。十四過類者。一同法相似過類。二異法
相似過類。三分別相似過類。四無異相似過
類。五可得相似過類。六猶預相似過類。七義
准相似過類。八至不至相似過類。九無因相
似過類。十無説相似過類。十一無生相似過
類。十二所作相似過類。十三生過相似過類。
十四常住相似過類。同法即是相似故。名同
法相似。餘者例然。此十四種。皆於能立。非
理妄破。故名爲過。然似能破。故名爲類。此
即是能破之類。而有過故。名爲過類。且如
佛法云聲是無常勤勇發故如瓶等。外曰。聲
常。無質礙故如空等。此外量。有不定過。
如空等。無質礙故。聲是常耶。爲如樂等。
無質礙故。聲是無常。此即以異法爲同法。
不以同法爲同法。故名同法相似過類。廣
如下説
文。文説與字至皆悟他也者 文説與字等
者。簡異説也。有云。及似二字。説上立破。故
有四門。夫立破之興在於言論。言論既起
邪正可分。分在於言。理非自悟。言申立破。
明是爲他。雖復正似不同。發言皆爲濟物。
故此四義合爲悟他。沼云。若准此釋。頌中
著其與字。恐濫六釋之名。與字全不師言。
彼乃一何疎路。能立與破。定是悟他。似破
與立。有非他悟。此即有悟不悟。何故皆爲
濟物之言。今云。文説與字。顯多體相違。
置及似言。表過通立破。故有四門。兩宗各
定。邪正未別。由況既彰。是非便著。功成勝
負。敵證倶明。故此四門。悟他非自
文。理門論云至故言隨應者 若依彼論。
此文總結。立支分齊。悟他比量。令物生解。
故今結言爲開悟他。能立悟敵下。疏主文也。
然此悟他有二義。一眞能立。爲悟敵論及
證義者。由自發言。生他解故。二似能立。
爲悟證者及立論人。由他顯己。證自解生。
故言隨應。問悟他四門。爲通自悟。一向悟
他。若通自悟。如何此論。説唯悟他。若一向
悟他。如何理門云隨其所應爲開悟他説此
能立及似能立。答應説四門有通自悟。謂
似立破。不令敵等新解起故。此非他悟。他
既不悟。及諸立等智解新生。望本立宗。是
自悟門。望其證者。悟他門攝。不爾如何理
門論説隨其所應。然此論云唯悟他者。此
有三解。一云言總意別。二云以少從多。三
云陳那師意。盡理而言。天主之意。簡略
也。故彼此文義無乖反。或有四種。一者内
道悟外。多是眞立。二者外道悟内。多是似立。
三者内道開内異學。所學經論。宗部別故。四
者外道開外異學。亦宗部別。故言隨應。問
眞立一向是眞。悟他其義可知。未知似立
爲唯似耶。爲亦通眞。答賓云。似立之中。
即有二義。若望識似。約其總有三十三
過。於眞簡棄。亦眞悟他。若望不識。墮在
似中。即似悟他。既須如此分別。故云隨

文。能破似破至從眞名唯者 准知亦爾
者。能破之中。若顯過破。悟立論人及證義
者。由敵顯已。立證解故。若立量破。悟敵論
人及證義者。由自發言。生他解故。似破之
中。顯過立量。二破不同。不生他解而生自
解。亦生證解。問立量之破。與顯過破。有
何差別。答若立比量破他執者。皆立量
破。此即亦通顯過之破。如四相違中能違量
等。若不立量。但顯過破。如立量時三支
中。隨應有過。敵人見過顯示其過。若立量
破。必顯過破。若顯過破未必立量。即立量
寛。顯過破狹。故有差別。此論下文。能立
能破。皆能悟他等者。取前後文合言。下文
非一處文。能立悟他者。論前文云。已説宗
等。如是多言。開悟他時。説名能立已上能破
悟他者。論後文云。若正顯示。能立過失。説
名能破已上似立不悟他者。論前文云。如是
等似。宗因喩言。非正能立已上非正名似似
破不悟他者。論後文云。若不實顯。能立過言。
名似能破已上不實名似。此四處文。在於宗
等三支文下。故云下文。又眞立破等者。前
説意者。頌據多分言唯悟他後説意者。似
立似破。有悟自義。頌據從眞。言唯悟他。
不言自悟。曉云。唯悟他者。即含二義。一者
唯他。二者唯悟。言唯他者。夫立破之來。若
眞若似。唯對敵論時申。非爲獨處所設。
故曰唯他。言唯悟者。能立能破。眞似所由。
唯有悟曰眞。無悟曰似。非是當理乖理
之義。所以爾者。似未必乖。眞不必當。如
佛弟子。對勝論師。云聲無常。即相符過。是
似立宗。而於理當。無常道理通大小故。又
佛弟子對聲論師立聲生滅。是法有法極成
無過。而於理乖。不通小乘。恐破執言之徒。
聞説眞立。即謂實有所立。見似立又即
謂。空無所立。故説唯悟之言。雙遣増減執
也。絶言之理。無有分濟。執言之迷。有輕重
故。唯自悟者。亦有二義。唯自者。唯於獨處。
自尋義時。依此二量。簡釋是非。然後爲他
立宗因喩。非對敵論。方思二量。故曰唯
自。言唯悟者。唯從迷位始欲悟時。依此
二量。得離重迷。非絶言理。唯如二量之所
量也。故言唯悟
文。五者現量至亦皆現量者 有云證法
自相。不帶名言。如鏡鑒形。故名現量。今
義如文。若定必現量者。入無常觀。定心之
内見無常相。直是定心自所變相。獨觀此
境即知無常。不待比形。而成量智。故是現
量。如散眼識。得色境時。稱可長短方圓等
相。獨受此境。不能分別此得長等。與餘
長等。同不同相。而得前境。説爲現量。因循
因音。一辛反。由也。循音因簡反。順舊也。
陸機五等論曰。借使秦人。因修固制。後念
順前。明心相讀。故云因循。定心徴湛境皆
明證隨縁何法皆名現量者。徴澄也。湛寂也。
問入定意識。皆是現量。爲有非現耶。答曉
法師云。一切定心。皆現量者。此義不然。所
以得知。如瑜伽論。明三摩地所縁中云。
一者縁有分別影像。二者縁無分別影像。後
方所作成就。超過影像。所知事中。有無分
別現量知見生。由此文知。雖入定心。而前
有分別影等。非是現量。超過影像。方爲
現量知見。今救之云。定心念念。麁細不同。
縁前影等。是細中麁。超過已後。有無分別
現量知見。是細中細。雖麁細別倶同現量。
故諸定心。隨縁何法。皆名現量不違彼

文。六者比量至非比量攝者 比量者。有
云。託驗於顯。幽旨可□。類契眞宗。故名
比量。今義如文。因明宗中所説比量。要以
散心。分別比校。了知同異。宜如立聲爲
無常者。比校瓶上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謂
以能立簡去不同。復以所立。正表其同。
而成量智。是相比義。若唯獨取聲無常義。
不成相比。故説無常。兩處相比。知其義
同。名爲共相。共者同義。既同瓶等。亦即了
知異於空等。故有分別。比校同異。而成
量智。名爲比量。智生不決等者。簡決定相
違也
文。七似現量至唯現量故者 有云。目覩
玄黄。謂見瓶等。猶觀旋火。名似現量。今
義如文。有分別者。分別心縁。謂五根境。
如見瓶等。無分別者。昏昧心等。無所覺

文。八似比量至名似比量者 有云。圖形
於影。未盡麗容。擬而失眞。名似比量。今義
如文。註云。妄起因喩者。釋上妄興由況也。
由者因也。況者喩也。謬建邪宗者。釋上成
邪異也。順智不生違解便起者。釋上相違
智也。大意者。似因爲先。於宗所比。不正智
起。名似比量。問似現似比。於二相中。爲得
何相。答但得共相。問若爾應是比量。何故
名爲似現比耶。若許別立二似量者。即
不得説唯有二量。答但言眞比。必取共相。
不言一切。取共相者。皆是眞比。即知共
相義寛。眞比義狹。以其稱理稱共相。者。
名爲眞比。雖取共相。不稱所量。妄作異
解。名似現比。似既不是稱理之量。故唯二
量。豈容二似得入量數也
文。及似等言至悟自非他者 有云。及似
該上。亦有四門。夫現比之興。在於心識。心
識既起。邪正可分。分在於心。理非他悟。心
遊現比。足明自益。雖復正似有殊。内鑒皆
曉己。故此四義合爲自悟。但作此釋。
不説與字。准前亦非。今云。文説與字。表
多體相違。説及似言。顯過該現比。故有四
門。等言者。等與字也
文。雖自不曉至後方自悟者 此通伏難
也。有人難云。自失先救。方可濟人。何故
此中前陳他悟。答餘經據行生起。必先自
後他。此論宗明立破。故先他後自。有人釋
此難言。菩薩爲懷。先人後己。故此論内。前
述悟他者不然。豈可爲他説無常已。後
方比解無常義耶。案彼後釋。即似彼疏主
本思。無常義爲生他解。爲表本志。頌中
先他後自。邁師云。問夫悟人之來。必後他
先己。解縛之法。亦先自後他。今之所明。一
何異也。答小智示同於物。故須先自後他。
大道利物爲懷。所以先他後自也。權者
阜也。衡者秤莖也。悟他之智。有如是徳。故
以喩之
文。辨此八義至而爲所立者 若合所立。
總爲十支。能立八支。所立二支。以之爲十。
今尋。八支之中後三。即當入理等中自悟
之義。説其別者。瑜伽等論。聖教量者。比
最中攝。且如聖説現見之事。生者皆歸死。
説有人却後七日今終等事。諸如是類。
既不妄語。若説北洲人壽千歳。雖復餘人。
無神通者。眼不現見。比佛説餘不妄之
言。此亦不妄。故聖教量即比量攝。若爾何
故諸教出沒。釋云。由引信門。同信聖教故。
容得立聖教爲量。若入理等。摧邪門中。
對不信人。彼人不肯信佛所説。若取爲量。
敵論不許。但可説其共許因喩。比之依量。
是故唯立比量之門。收聖教量雖開合異。
義無違也。即自心中。以其因喩。比而悟宗。
名爲比量。現證生解。不假因喩。名爲現
量。内心如此。比校觀察。然未發言。故彼三
量。當入理中自悟二量。自餘五支。即當入
理等論悟他門中能立能破也。此中意者。
由先内心自悟三量。從此已後。將欲發言
爲他陳説五支具足比量道理。即是悟他能
立能破。且如自心籌量三量。將爲比量。於
比量具足五支。憑此發言。説此比量。或
爲自立。或爲破他。或復彈斥他量之中宗
因喩過。故有能立及能破門。此即八支之大
意也。雖立八支。不過八門。今瑜伽等。八支
總説。以爲能立者。謂自心中依於三量自
成立義。或復爲他敵證之人。建立道理。或
復立理。而用破他。故喩伽等八支。總攝但
名能立。皆以自性差別爲所立者。於前八
支。加此二故。以爲十支。自悟二量。以爲所
縁。聖教量中。以爲所詮。并悟他門。説五支
時。以爲所詮。是所建立。故名所立
文。瑜伽顯揚至而不別開者 此説瑜伽
對法略廣開合差別之義也。引喩者總者。
即是兩喩所依之所。從此中開同異二類。
名之爲總。同類異類別者。攝彼對法合結
二支。以爲同類。即是喩上。能依義門。此是
正喩。即同陳那云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與
彼聲上所作無常。爲同類也。異類者。此瑜
伽意。於對法外。加於異喩止濫之義。謂應
説言若有常住。即非所作故。是異類也。總
比況聚類法者。同異二類所依處也。同喩爲
體類。異喩爲聚類。總爲一聚。故云聚類。離
同喩外無別合結等者。此之同類異類兩義。
即是眞因。後之二相。是故喩伽十五云。辨因
者。謂爲成立所立宗義。依所引喩。同類異
類。現量比量。及與正教。建立順益。道理言
已上謂後三量。是發言之智。而於言中。
依於言中依於兩喩所依之處。取其諸所
作者。管因第二相。故同類中。取一分義。爲
第二相。及取諸非所作。止因之濫。爲第三
相。故於異類之中。復取一分。爲第三相。即
是三相之因。順益本宗也。據此因義。同喩
之中。必含合結。異喩之中。必有止濫。故云
離因喩外無別合結
文。對法無著至由此亦八者 此即對法望
於瑜伽。略廣出沒而差互也。謂對法中。略其
兩喩。出合結也。瑜伽廣故加其兩喩。而沒
合結也。因總別説既無離合者。因總者。所
作性故。一因言也。因別者。三相義也。離者開
也。因雖總別而無開合。喩之總別。何假
開合。故總説一。謂立喩也。不開二喩者。同
類異類也。開喩既虧。故加合結也。合結雖
離因喩非有等者。通伏難也。有人難云。同
異兩喩。離立喩外。無別體故。不開二者。
合結離因。無有別體。不可別開。是故通
云。合結雖離因喩非有。令所立宗重得増
明。故須別立。別立合結。有何勝用。喩過
既説無合倒合。此即似支。翻似立眞。理
可有合。若爾翻無合立合。其義可爾。既
無無結。何更立結。雖無無結。若無結時。
義不明顯。故須立結。由此亦八。問陳那
天主八義。與瑜伽對法八立。爲相違耶。爲
不違耶。答賓云。瑜伽等八。與陳那等八義。
相比校者。陳那意云 喩中已説諸所作者皆
是無常。因便即是。合結義訖。故無勞別加
合結兩支。是故但取三支爲足。喩伽法門。
雖説五支。而喩支中。兩喩所依攝入同類
異類之中。總名喩支。據此亦即三支周足。即
知。陳那所立義者。本從喩伽。對法論等中。
採集而出。但是迴互。略繁取要。而義不違
瑜伽等教。然喩伽等。在其大體不避繁詞。
且順古師五支明義。然與古師。其義不同。
又對法瑜伽意。爲成多聞遍學之智。兼通
引信摧邪之門。或加合結。或開五支。今陳
那等。除繁取精爲要義。不可説爲違瑜
伽等論。沼法師云。文雖有差。理不違也。何
者無著菩薩能立八者。以所應成自所許
義。宣示於他。令彼解了。是名立宗。即於
所成未顯了義。正説道理。是名立因。謂以
所見邊。與未所見邊。和會正説。是名立喩。
爲引所餘此種類義。全就此法。正説理趣。
是名合支。是故此事決定無異。結會究竟
是名結支。其宗不違現比聖教。復立三
量。由前理趣。故有八支。離宗因喩。加五
支者。能立具故。束爲能立。合結二支。義
顯定故。現比二量。發言解故。隨樂成立。順
自教故
文。古師又有至或三或二者 古師立宗
等四爲能立者。不論合結。離於喩義。無
別其體以息繁故。現比至教。自悟門收。約
正能立。唯彰其四。世親能立中。且喩總
別等者。此釋不立瑜伽引瑜同類異類及
前古師同喩異喩之所以也。且喩總別者。
引喩爲總。同異二類爲別。或三或二者。瑜
伽論中。引喩同類異類爲三。古師同異喩
爲二
文。喩中無合至故非能立者 喩中無合等
者。此釋不立對法論中合結二支之所以
也。無合倒合。喩中爲過。理實類彼。容立
合結而離因喩。都無勝體是故不説。但説
因初喩隨其後等者。釋不立結之所以也。
如實論云。五分者。譬如有人言聲無常。是
第一分。何以故。依因生故。是第二分。若有
物依因生。是物無常。譬如瓦器。依因生故
無常。是第三分。聲亦如是。是第四分。是故
聲無常是第五分。是五分若不具一分。是
名不具足墮負處已上今云。説因初者。是第
二分也。何以故。依因生故。是第二分。喩隨
其後者。是第三分也。若有物依因生。是物
無常。譬如瓦器。依因生故無常。是第三分。
證無常宗者。第三分中。以其合義。分明證
已。更重説結。一何煩長。故總略之。立敵之
人。現量等三皆。唯自智不發言故。不得悟
他。但是立具非正能立
文。今者陳那至定除其宗者 陳那因喩爲
能立等者。不相離義。敵論弗許。取成因喩。
顯彼不容。兩許由況。既是能成不相離宗。
故是所立。故因等三名能立也。天主論師。
因中三相。名爲能立。但是立量。必具三相
故。是沼師略纂意也。天主之意。豈唯爾耶。
與陳那同。是有何咎。若陳那取支。天主取
義。故有別者。何故次云因有三相。一因二
喩。豈非多言。故知陳那竝約支義。皆名能
立。天主亦爾。能立中定除其宗者。准會違
中。宗亦有能立之義。而今云定除者。宗
與因喩。相對而説能所立義。此相對中。於
宗無有能立之義。故云定除。若不爾者。定
字無用。問自性差別二竝極成者。有人解云。
克實所別之法。立量之時。得更互許有各
容極成。能別之法必兩教同許。方名極成。
不約立者暫許名成。以對數論。説神我
體生滅無常。敵者不許。本非能別故。自他
及共三種比量。能別之法。必須同許。方名
極成。此説可爾。爲有何失。答沼云。若其共
量能所皆須兩許。自他二量。能所何故共成。
若要爾者。如佛法説諸行滅壞無常。是彼數
論不許。宗本不成。名爲似立。如論所陳。
是共比量故。滅無是能別非極。若准論之所
別。亦須兩許。何但能別。立我是思。所別
非極。此據共量。若自他量。不要共許。設共
比量他雖不許。以言簡略。亦彼無過。論文
但據不簡爲過。如眞性有爲空。以簡別
故。説無爲宗。如因必須共許。若置言簡。設
他不許。亦得成因。如唯識論。此例悉有。故
唯宗依簡即無過。自他亦爾
文。然依聲明至宗是所立者 今此能立婆
達聲説等者。有記云。即將能立。在婆達聲。
然即錯也。理門論云。又以一言説能立。彼
論意説。一言聲中説此能立。如何在婆達
聲。此解非也。賓云。謂於多言之上。而以一
言作名。文有二義。一明眞立一言。其義圓
備。二明似立一言。其義缺減。且初義者。問
既實多言。何故但以能立一言。而爲名也。
故須釋云。又以一言。説能立者。爲顯對敵
能明自宗。要由宗因喩等多言。總成一巧。
而能存立自宗比量。外難息言也。依聲明
法。能立之言。自有三種。一者婆達南。此
云一能立。即是一言也。一言顯是一比量
也。二者婆達泥。此云二能立。即是二言也。
二言顯是二比量也。三者婆達那膩耶。此
云多能立。即是多言也。多言顯是三量已
上也。今梵本中。以婆達南一言。以呼宗等
多言。良由宗等多言。總成一量。合爲一
巧。能存自宗故也。故不以婆達那膩耶。以
呼宗等多言也。泰云。頌中宗所等三言。總
説名能立者。爲顯一因二喩總成一能立
性。如椽梁壁。爲多總成一舍。不可以椽
等別故。其舍亦多已上今能立二字。以一
言聲説。非二言等。云何因喩二。以爲能立
耶。此即理門論中。外人作此難也。答中因
有三相等者。言有二種。一者義言。亦名相
言。二者言言。因三相者。是義言也。一因二喩
者。是言言也。據義論之。即有三義。據支
談之。但有三支。義三支三。豈非多言。問何
以得知。亦有義言。答疏下云。多相之言。名
爲多言。非言多故爲多言。即依彼文。沼云。
天主約因三相。以爲能立。可勘彼纂。
喩二中。賓云。先徳多云。陳那已前古師。皆
説五支能立。是即古師。宗亦能立。陳那義者。
宗是所立。非三支攝。言三支者。一因二喩。
以之爲三。今詳其言。違文違理。且違文
者。理門論云。爲於所比。顯宗法性。故説
因言因支也爲顯於此不相離性。故説喩言。
兩喩爲
喩支也
爲顯所比。故説宗言宗支也此是陳
那。立三支文。宗豈非支。言違理者。如先
徳云。陳那能立。一因二喩。若隨闕者。總有
七句。顯七句過。名爲能破。若闕
喩。必墮過中。若闕異喩。即是無過。何成七
句。明能破也。今正釋云。弘法之人。能存自
宗。不被他破。要由一宗二因三因喩四異
喩。圓正相資。總通合説。名爲能立。是則宗
支。亦能立攝已上此解非也。因明之旨。本生
他解。立所未解。方爲能立。自性差別。立敵
本許。宗何立之。名爲能立。故知非也。又
理門云。故定三相。唯爲顯因。由是道理。雖
一切分。皆爲能因。顯了所立。然唯一分。且
説爲因。以此故知。宗爲所立。三相能顯。即
爲能立
文。陳那以後至獨名所成者 問瑜伽對法。
倶以自性差別爲所立。宗爲能立。何故理
門入理。皆共宗爲所立耶。爲會此違。陳那
以後。略有三釋。初釋意云。宗所詮義。唯是
所立。不通能立。宗能詮言。通能所立。能
成義故。以爲能立。爲因喩成。以爲所立。
慈氏等意。約成義邊。宗言爲能。陳那等意。
據因所成。宗爲所立。所望不同。故不相違。
非定所立者。顯通能立所立之義。猶如於
因等者。引喩顯之。即引因通能所之義。
以喩宗言也。喩助成因。因爲所立。喩爲
能立。因能成宗。宗爲所立。因爲能立。宗言
亦爾。宗能成義。義爲所立。宗爲能立。因
能立宗。宗爲所立。因爲能立。其義無二。故
云猶於因等。問瑜伽等云。所成立義有二。
一自性。二差別。既言所成有二。爲竝須成。
爲隨成一。答隨所諍成。問若爾何名所
成有二。答所諍之義。不過此二。問若諍差
別。何説法與有法。和合爲宗。若諍自性。
如諍我有無。説與誰和合。答雖但諍自
性。如先擧我。即爲有法。立爲有無。即名
爲法。亦得説和合。問如諍我有。有與我
和合。以倶有。若立我無。何法和合。答無
與無和合。因明理不違。問若爾還諍於法。
何名爲諍有法。答擧宗成立。即須加言。
説爲成法。望不加言。本意所諍。即諍有
法。問若爾云何。諸宗皆云。爲簡古師。或
但有法。或但法。或亦倶諍。不約和合。答
雖言簡古。不即無著等師。但古餘師。不解
因明之者。問難古師以宗爲能立。與作相
違決定量云。宗非能立。以不詮因相故。
此有何過。答沼云。不要詮因方爲能立。
現比二量智。非詮故。若云二量。非能立者。
是何所攝。若云陳那。不許二量。本能立。因
非不定者。終有違教。犯宗中過。陳那天主。
爲顯瑜伽。何得與作相違決定。若云破餘
古師。亦不定失
文。二云諸法至唯能立故者 諸法總聚等
者。自性差別。如水立聚。成宗已後。猶
於泥。諸法體義。通能所詮故。云若教若
理。此之諸法。體義教理。論倶名義。即瑜伽
論第十五云。所成立義有二。一自性。二差
別。以此諸法自性差別。總爲一聚。爲所成
立。於中別隨自意所許。取一自性。及差別。
合之爲宗。宗既合彼總中別法。合非別故。
故是能立。言隨應者。隨對彼所不許者。
以量立之。故無相符。沼法師云。此三釋中。
初後無違。中釋似過。若無簡別。總以諸法
自性差別。總爲一聚。爲所立者。如別立聲。
爲無常宗。既立能立。立彼總聚。總聚中有
常無常。立常爲無常。違自教過等。立無
常宗。非遍不許。有相符過。若云諸法但取
無常。猶有一分相符之過。若云但別自意
所許。一自性差別。別爲所立。合爲能立。即
不應言諸法自性差別。總爲一聚。爲所成
立。問古師釋中。既有此失。古師云。何避此
失耶。答既云隨應。竝已簡訖。隨應對彼
所不許者。以量立之。故實無過。雖此對
宗亦是諸立等者。總中一分。對敵所申。故
云對宗。因喩所成。故云所立。別能立總亦
名能立。取能立總邊。古師名能立。約因喩
所成。陳那名所立。故不相違
文。三云自性至所爲能立者 合所依義
者。古師意云。法有法和合爲宗。未立不相
離之名也。古師有三説。一但説有法爲宗。
以法成有法故。二但説法爲宗。有法上法。
是所諍故。三以有法及法爲宗。彼別非宗。
合此二種。宗所成故。今云合者。當第三
師義。但言能依合宗。未言不相離性。陳那
等意。古師所説。法有法等。此皆先共許。何
得成宗。既立已成。而無果故。但應取互相
差別。不相離性。有許不許。以爲宗體。他未
許者。唯是合宗者。古詞未止。故云合宗。意
在不相離性。名爲合宗。此三釋中。第一能
詮所詮對。亦名言義對。第二總聚一分對。亦
名總別對。第三能依所依對。亦名合離對。
有記云。能依合宗者。不相離性。名爲合宗。
即此合宗。名爲能依。此解非也。古師未立
不相離名。何不相離。應名合宗。故知非也。
能依合宗。即得二名。望於所依。名爲能立。
古師依此。宗名能立。因喩所成。故名所立。
陳那依此。宗名所立。所望義殊。故不相違。
此三釋者。是誰所傳。第一釋者。淨眼師之
所傳也。第二釋者。文軌師之所傳也。第三
釋者。大乘基之所傳也。前二傳者。各見彼
疏。第三傳者。即此文耳
文。次解能破至闕四有一者 第二能破。略
有二種。一顯過破。二立量破。顯過破者。
於其所破似立之中。四説不同。一約宗等
八支而説闕過。二約宗等四支而説闕過。
三依宗等三支而説闕過。四依因三相而
説闕過。此中八支四支。是古師義。宗等三
支。即世親義。因三相者。陳那義。今此文者。
是古師義也。立量破者。就他宗中。或自他
義中。正比量以破他宗。故名量破。賓云。近
諸師。更立立量能破之義。今尋諸論。雖
則有文。立量破他。論其義意。終不離前
闕等名破。破本對立。良由邪宗立義非眞。
或闕或似。致令破者立量。顯彼或闕或似。
是故離闕等過。更無別義而可別立立量
破也。此解非也。不知二破之寛狹故。終致
此解。立量者。必是過破。顯過破者。不必立
量。二既差別。是故別立。故知非也。實出敵
過。還不被破。名顯過破。問若立量破他。
宗因喩三。倶爲能破。立量申正義。宗因
喩三。倶爲能立。何故獨簡其宗。答沼云。此
不成例。如破他中。有出過立量二破。豈
可能立亦令立量出過二立。又破他出過。
隨一一支。皆成能破。豈可量立隨一一支。
皆成能立。又立量明宗。通能所立。豈立量
破宗。通能所破。又誰言。能破亦復通宗。因
喩定故。可能破他。宗他不許。何成能破。
故理門云。唯有共許決定言詞。説名能立。
或名能破。非互不成。猶豫言詞。後待成
故。又過類中。名似能破。據立量中。是因喩
過。翻此能破故但因喩。立宗ハ雖爲破他。
ケレバ因他宗不破。故但因喩。准第十四。
出其宗非。似出過破。不是立量。故無立量
破他。亦名宗爲能破。准此還是。例於能
立。但應因喩。已上八爲能立者。一立宗。二辨
因。三引喩。四同類。五異類。六現量。七比量。八
聖教量。闕一有八者。義易知也。闕二有二
十八者。闕宗因不闕餘六。闕宗喩不闕
餘六。闕宗同不闕餘六。闕宗異不闕餘
六。闕宗現不闕餘六。闕宗比不闕餘六。
闕宗教不闕餘六。宗爲首
有七句
闕因喩不闕
餘六。闕因同不闕餘六。闕因異不闕餘
六闕因現不闕餘六。闕因比不闕餘六。
闕因教不闕餘六。因爲首
有六句
闕喩同不闕餘
六。闕喩異不闕餘六。闕喩現不闕餘六。
闕喩比不闕餘六。闕喩教不闕餘六。
首有
五句
闕同異不闕餘六。闕同現不闕餘
六。闕同比不闕餘六。闕同教不闕餘六。
同爲首
有四句
闕異現不闕餘六。闕異比不闕
餘六。闕異教不闕餘六。異爲首
有三句
闕現比
不闕餘六。闕現教不闕餘六。現爲首
有二句
比教不闕餘六。比爲首
有一句
合二十八句。闕七
有八者。闕宗等七。不闕聖教。闕因等七
不闕宗。闕喩等七不闕因。闕同等七
不闕喩。闕異等七不闕同。闕現等七
不闕異。闕比等七不闕現。闕教等七
不闕比。合有八句。闕八有一者。即以之
爲第三十五句。問八能立中。引喩者總。闕引
喩時。同異亦闕。如何闕二有二十八耶。答
闕引喩不闕同異者。且約一分。不約全
分。如聲常所作如空。有宗同品引喩。闕因
同品引喩。依此等義。有二十八句。第二古
師。四爲能立者。一宗。二因。三同喩。四異喩。
闕一有四者。有闕宗不闕因同異。有闕因
不闕宗同異。有闕*同不闕宗因異。有
異不闕宗因異。有闕異不闕宗因同。
合有四句。闕二有六者。有闕宗因不闕同
異。有闕宗同不缺因異。有缺宗異不闕
因同。有闕因同不闕宗異。有闕因異
不闕宗同。有闕同異不闕宗因。合有六
句。闕三有四者。有闕宗因同不闕異。有
闕因同異不闕宗。有闕同異宗不闕因。
有闕異宗因不闕同。合有四句。闕四
有一者。即以之爲第十五句
文。世親菩薩至而得似名者 後二説也。闕
一有三者。易知也。闕二有三者。有闕宗
因不闕喩。有闕因喩不闕宗。有闕喩宗
不闕因。以爲三句。闕三有一者。即以之
爲第七句。如此七句。名爲能立。缺減過性
除第七者。不立第七句也。總闕便非者。三
支皆闕。非第七過。故名爲非。既本無體。何
得似名。譬如俗人。尸羅非有。何論持犯。因
一喩二者。問因一喩二。與一因二喩。其言別
故。義亦別耶。答以言別故。義亦有別。一因
二喩者。言三支也。因一喩二者。取義三相
也。因一喩二者。取義者。因三相中。初一相。
遍是宗法性也。喩二者。後二相。同品定有性。
異品遍無性也。即義三相。名因一喩二。言
一因者。總三相義。名爲一因。二喩者。同異
二支。名爲二喩。往往疏文。多有此言。當處
可解
文。大師至彼至豈非過也者 大師至彼
者。三藏至印度也。六十年前者。賓云。唐三
藏前。五六十年。西方有賢愛論師。是勝軍師
主。承陳那義。西域記十一云。國記曰。六十
年前。王號尸羅阿逸多。唐言
戒日
乃至云。居宮之
側。建立精舍。其中作七佛世尊之像。毎歳恒
設無遮大會。招集四方僧徒。修施四事等
三藏遇戒日王。立唯識比量等云云如何
國記文。云六十年前。王號戒日。此疏亦云
六十年前。可勘施無厭寺者。西域記第九云。
王舍城西南隅。有二小伽藍。諸客僧。往來此
止。是佛昔日説法之所。次此西北。有樹提
伽長者本生故里。城南門外。道左有窣覩婆。
如來於此説法。度羅怙羅。從此北行三十
餘里。至那爛陀寺。唐言施
無厭
寺南菴沒羅林中
有池。其龍名那爛陀。傍建伽藍。因取爲稱。
是如來往昔修菩薩行。爲大國王。建都此
地。悲愍衆生。好樂周給。時美其徳。號施無
厭。由是等名。因以爲稱。其地本菴沒羅薗。
五百商人。以十億金錢。買以施佛。佛於此
處。三月説法。諸商人等。亦證聖果。佛涅槃
後未久。此國先王鑠迦羅阿迭多。唐言帝日
敬重一乘。尊崇三寶。式占福地。建此伽藍。
初興功也。穿傷龍身。時有善占尼乾外道。
見而記曰。斯勝地也。建立伽藍。當必昌盛。
爲五印度之軌則。踰千載而彌隆。後進學
人。易以成業。然多歐血。傷龍故也。已上
大論師。名賢愛等者。西域記十一云。昔有
大慢婆羅門。内外典籍。究極幽微。暦數玄
文。若視諸掌。王甚彌敬。國人宗重。門人千
數。味道欽風。毎而言曰。吾爲世出。述聖
導凡。先賢後哲。無與我比。彼大自在天。婆
藪天。那羅延天。佛世尊者。人皆風靡。祖述
其道。莫不圖形競修祖敬。我今徳踰於彼。
名擅於時。不有所異。其何以顯。遂用赤栴
檀。刻作大自在天。婆藪天。那羅延天。佛世
尊等像。爲座四足。凡有所至。負以自隨。其
慢傲也如此。時西印度。有比丘跋陀羅縷支。
唐言賢愛妙極因明。深窮異論。少欲知足。
無求於物。聞而嘆曰。惜哉時無人矣。令彼
愚夫。敢行凶徳。於是荷錫。遠遊來至此國。
以宿心具白於王。王見弊服。心未之敬。然
高其志。強爲之禮。遂設論座。告婆羅門。聞
而嘆曰。彼何人斯。敢懷此志。命其徒屬。來
就論場。數百千衆。前後侍聽。賢愛服弊故
衣。敷草而坐。彼婆羅門踞所持座。非屏正
法。敷述邪宗。比丘清辯若流。循環往復。婆
羅門久而謝屈。王乃謂曰。久濫虚名。罔上
惑衆。先典有記。論負當戮。欲以鑪鐵。令
其坐上。婆羅門窘迫。乃歸命求救。賢愛愍
之。乃請王曰。大王仁化遠洽。頌聲載途。當
布慈育。勿行殘酷。王令乘驢。巡告城邑。
婆羅門恥其戮辱。發憤歐血。比丘聞已。往
慰之曰。爾學苞空有。聲聞遐邇。夫名者何
實乎。婆羅門憤恚。深詈比丘。謗毀大乘。輕
蔑先聖。言聲未靜。地便折裂。生身墜陷。遺
迹斯在。已上亦除第七者。不立第七句也。
雖有申宗等者。闕有二種。一無體闕。二有
體闕。無體闕者。約言三支。今此顯無體闕

文。又雖有言至亦缺減過者 雖有言相竝
闕者。標有體闕也。有體闕者。約義三相。
此亦有二。如不可知。雖有所説。三相竝
闕者。有記云。問徳所依故因。聲論佛法。倶
不許有。宗與同喩。二處皆無。可闕二相。四
大異喩。因亦不轉。如何得闕第三相耶。答
此文錯也。合聲勝二論相對。因望勝論。三相
皆闕。彼宗許徳依於實句。徳不依徳。聲是
徳句。故徳依因。於聲不轉。闕初相。彼無擇
滅。徳因亦無。闕第二相。四大實句收。徳依因
亦轉。闕第三相。已上此解非也。四大異喩。是
宗異品。而非因異品。既非爲因。成異法喩。
豈不闕異喩。是故於因。雖有異喩言。而義
相闕。無因異品。故應知。疏主符理非錯。
不探疏旨。妄疏錯者。迷中迷耳
文。似能立中至故申九種者 具九似宗
者。標天主旨也。而似立中。古今不同。足目
仙等。説三支有二十七過。宗無後四。因有
初二。陳那等説二十九過。因不成中。加後
二故。立有五種不説後四等者。問宗過之中。
陳那唯立五種相違。不立後四。天主既承
陳那作論。何故別立後四過耶。答四明測
師。述三藏説云。此有三釋。一云教法。後勝
於前。以論釋經。以章解論。展轉分明。故今
論主。依就相顯。且説五過。天主就實。具
説九過。一云後四。非宗過攝。第一能別不
極成過。即入同喩中所立不成。第二所別不
成。即入因中所依不成。第三倶不成。合前
二失。故不別立。第四相符。無不成宗。故亦
不説。一云四種。皆有二義。攝在宗過。如第
一説。喩過所攝。如第二説。陳那天主。各據
一義。是故二論互不相違。今此疏主。述初
二説。此即三藏第一説也第三説者。合前二
説。無別勝用。故不述也。賓云。陳那亦説後
四種過。依文約隱。人多不解。故作異説。彼
論下文。以眞簡似中云。又若於中。由不共
故。無有比量。言不共者。即是所別不成過
也。無比量者。是能別不成。是故約似及顯
眞。亦應論云。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倶不極
成。即合前二。相符極成者。即論文云。又於
此中。非欲成立火觸有性。共知有故。解
云。烟下有火。火中有熱。是人共知。若更成
立。犯相符過。論文既云共知有故。明知相
符。如此諸文。論中散在。故具九過。此解非
也。取所含義。指示教文。如闇室中教人取
物。還惑遣迷。是何勝利。故三藏説。容爲
龜鏡。宗等多言。説能立者。陳那正義。宗是
所立。因喩能立。擧宗等二。故云宗等。三相
兩喩。五言非一。故云多言。簡去邪義。持取
正義。故云此中。唯取宗支。以爲所釋。故名
爲唯隨自意。立不顧論宗。故云隨自意。
簡似因喩。故名樂爲。簡眞因喩。故云所立。
與宗相違。即是似宗。今眞宗中。非彼五違
能遣。眞義故。云非彼相違能遣。義通能所。
似宗之義。是能遣也。眞宗之義。即所遣也。若
准入理。非彼九過能遣眞義
文。第二釋云至後之四過者 能別不成即
因中不共不定等者。如佛弟子對數論師。
立聲滅壞。因云所作性故。同喩如瓶等。異
喩如空等。彼數論宗。不許滅壞。同喩瓶等。
即闕所立宗。不異因中不共不定。即前比
量。同喩瓶等。所立不成。無所立故。即無同
品。同品無故。名同品非有。異喩空等。所作
非有。因不轉故。名異品非有。既於同異品
因竝非有故。即不共不定過也。賓師破云。
如勝論師對聲論。云聲是無常。所聞聲故。
如聲性。聲性是常。喩闕所立不成。宗中能別
自成。以更別有所作。如瓶爲因喩故。
合能別成。何得浪攝也。所別不成即所依
不成者。不異似因中所依過。故不立所別。
賓師破云。如立虚空實有。徳所依故。即是
宗中立無爲有。不闕所依。但立因時。徳所
依故。是有義因。無有共許有體之空。以爲
所依。猶如力士。足歩虚空。無由施力。此乃
唯是。因過所攝。不攝宗過也。倶不極成者。
不異前之二過。是故不立。賓師破云。別叙
兩意。既未契當。合前二失。尤非道理也。相
符極成者。相符本不是宗。何得成宗。是故
不立。賓師破云。下論文云。又於此中。非欲
成立火觸有性。共知有故。既言共知有故。
知陳那許有相符之過。相符之過。散在下
文。故理門中。亦有九過。與入理同也
文。今者天主至是故加之者 雖似難詞。
而非是難。義相例故。若云不同喩之中。所
立過故。不立宗中能別過者。能別既無。是
難不離。以不相離。名爲宗故。又云不異
因中不共不定者。因三相中。第三相過。
不異同喩能立不成。何煩復立。此既立之。
彼亦須有。如聲論師。立聲常宗。所作性因。
同喩空等。異喩瓶等。此所作因。同品非有。
闕第二相。即是不異同喩之中。能立不成。
若云所別不成。不異因不成中。所依過故。
不立宗中所別過者。不相離性。名之爲宗。
所別既無。是誰不離。異品遍轉等不定過者。
共不定過也。異品非遍無過者。能立不遣
過也。若不異因中共不定者。因三相中。第
三相過。不異異喩能立不遣。如聲論師立
聲常宗。所作性故。同喩空等。異喩瓶等。此所
作因。異品有故。闕第三相。即是不殊異喩
之中。能立不遣。彼既立之。此亦何咎。餘難
同前者。此中可有闕異喩難。然與前別。
破能別中。闕喩相似。故云餘難同前。倶不
成者合二爲之等者。若不異因中所依。同
喩所立。不立宗中倶不成者。能所別無。是
誰不離宗法。有法不相離故。又云不異因
中共不共者。三相因中。闕後二相。不異同
喩能立不成。不殊異喩能立不遣。如聲論
師云聲常。因云所作。同喩云空。異喩云瓶。
此所作因。於空同品遍無。於瓶異品定有。
即是不異同喩之能立不成。異喩之中能
立不遣。何煩復立。彼既存之。此立何咎
文。若此上三至自爲鉾楯者 相符極成者。
若本非宗故。不立相符過者。兩倶不成。本
不是因。應非因過。同喩倶不成。及異喩倶
不遣。本非是喩。應非喩過。但是陳那。影彰
略説等者。此即天主。以理具申。陳那意存簡
略。師資意別。取捨無違
文。又陳那以至惡立異法者 陳那論意。
顯其宗過。略唯五違。影具九過。不可増加
也。破古師中。文有三意。一牒計總非。諸
有説言至此非宗過。二領其妄計。以於之
中。至無常故者。三示正遮妄。是喩方便下
是也。此即三也。諸古師立更有宗過。故云
諸有説言也。宗因相違名宗過者。古師執彼
聲論比量。宗因相違。即是似宗。名爲宗過。
謂聲論師。立比量云。聲定是常。因云一切
皆是無常故。宗既言常。因云無常。豈非宗
因相違也。陳那牒取。故置者字也。次總非
云。此非宗過以於此中等者。領其妄計也。
問古師何故。謂爲宗因相違。答以於此中。
立聲爲常。一切皆是無常故。陳那領此妄
計故。復置其者字也。者字謂是領解古
師義也。是喩方便惡立異法者。第三示正
遮妄也。聲論立其一切皆是無常故者。但
加故字。乍謂是因。其實是喩。謂於異喩。
置故字者。矯設方便。假借異喩之力。翻顯
本因。且如異喩云一切皆是無常者。從此
翻顯非一切故。以之爲因。意欲成常
也。汎論兩喩。不須故字。今置故字。方便
約喩。而用顯因。故云是喩方便也。准是異
喩。仍是惡立
文。由合喩顯至非一切故者 此顯據聲
論。意中立因。是因過失也。由合喩顯非一切
故者。彼異喩云一切者。遣能立因非一切
也。故知聲論。借異喩中一切之言。顯出意
中能立之因。非一切義也。謂聲論意。欲立
云。聲定是常。因云非一切故。釋所因云。由
合喩顯非一切故者。合喩之言。是陳那釋彼
外道惡立異法爲因所以也。外道意云。一
切者意。顯其聲不是一切也。無常者顯聲
是常。異是遮詮故。擧爲因。翻顯宗也。如
何能顯既言一切皆是無常。返合喩言。諸
非一切。皆是常住。聲非一切。故知常住。此
即外道計也。釋所因言者。疏主語也
文。陳那正云至立常宗也者 非常之法。
有多品類等者。彼外道意。聲爲唯聲。體既
獨一。即非與彼香味觸法等。衆多共聚。一
切之義。故非一切也。餘色等法。有多品類。
種種差別。名爲一切
文。復云此因至非一切因者 此因非有者。
賓云。非一切因。此因在於宗有法上。都無
其義。所以爾者。以聲攝在一切中故。既
有法聲。攝入一切。故有法上。即無非一切
義。猶如兩倶不成。立聲無常。眼所見故。既
以聲爲宗中有法。其上即無眼所見義。今
疏主意。古人所引。一切皆是無常故因。於
聲有法。都無其義。所立常聲。非無常故。無
常故因。於彼非有。立敵不許無常故因。於
有法有。故云兩倶不成。問有法常聲。攝入
因中。既無有法。因無所依。何故不名所依
不成。答有法無體。即所依過。今聲有法。
不是無體。非所依過。但以因寛。攝宗有
法。亦名爲因。不可以因而依因故。名倶
不成
文。陳那復云至名因過失者 破彼轉救
也。所立一分義者。彼若救云聲局是聲。體既
獨一。即非與彼香味觸法等。衆多共聚。一
切之義故。云非一切者。即是所立聲。爲一
切分。常爲二分。於因於宗。二分中取一分
義。故作此説。其義局是聲上之義。所立者。
即常宗也。是第二分。以有法聲爲其一分。
此二分義。通云非一切。唯外道許非一切
因。於宗一分有法聲有。内道不許。聲非一
切故。是隨一不成。賓云。此破彼救。顯有不
共不定。其一分義。局是聲上之義。不共他
類。如聲定是常。所聞性故。其所聞性。局在
聲上。不共他類。無定類處。故名不共不定。
故此二徒。皆非宗過者。有説云。古師所引。
一切皆是無常故因。陳那所正。非一切因。
名二徒。又兩倶隨一。名爲二徒。徒者徒轍

文。亦是異喩至故亦不立者 上以此因非
有。爲一徒轍。以所立一分。爲一徒轍。顯兩
倶隨一因過已。此重釋喩中過失也。一切
離法下。擧眞顯過。言擧眞者。由異法喩。
先顯宗無。即先離宗故。標爲異也。後説
因無。即後離因。令知本因不離本宗。而
不濫異。故於異中離之。如此先後。是眞
異喩。次即指法。應如是言無常一切。先説
無常。即是先離宗中常。後説一切。即是後
離因中一切。言一切者。是謂非非一切故
義。非者離也。離却因中非一切故義。示眞
既已。次顯過云。先言一切。後言無常。故
成倒離。惡立異法之無常義。異喩五中。倒
離過也
文。若以因過至如陳那説者 若以因過等
者。此古師難也相違者四種相違。同無異有
故。其同喩。不能成因。是故喩中能立不成
過。不共不定者。同無異無故。喩亦有能立不
成。今陳其宗等者。陳聲常宗。未有宗因相
違過。擧一切皆是無常故因時。方有兩倶
隨一等過。故是因過。非是宗過。彼但擧宗已
違因訖者。彼比量相違。如立宗云瓶等是
常。立此宗時。即違後正比量。初無後無故
因已。作違量云。瓶等無常。初無後無故。如
燈焔等
文。外道因明至此如何等者 足目仙等。所
造因明。名外道因明。宗等三支。有二十七
過。宗無後四。同陳那説。因有初二。陳那等
説二十九過。宗無後四。因加後二。商羯羅
主有三十三。足目仙等。因不成中。不立後
二者。前二所攝。意樂略故。陳那天主。以理
具開。故加後二。此不成因者。猶預不成。亦
不成宗者。所依不成。立敵倶疑故不成因。
初相已闕。故不成宗。立敵或偏者。兩倶不
成。名爲立敵。隨一不成。名爲或偏。因依於
宗或決者。兩倶隨一也。或疑者。猶豫不成。宗
或有者。兩倶隨一也。宗或無者。所依不成也。
既有差別總合難知者。凡四不成。廣略不同。
何者。沼云。總有二十四差別句。有兩倶不
成非猶預不成。謂兩倶不成。有猶豫不成
非兩倶不成。謂隨一猶預不成。有兩倶不成
亦猶豫不成。謂兩倶猶豫不成。有非兩倶不
成非猶豫不成。謂隨一不成等。乃至第二十
四。有隨一不成非猶豫所依不成。謂隨一
不成。有猶豫所依不成非隨一不成。謂兩倶
猶豫所依不成。有隨一不成亦猶豫所依不
成。謂隨一猶豫所依不成。有非隨一不成
非猶豫所依不成。謂兩倶不成。此等差別。總
合難知。故開爲四。除不共因者。古師意。同
異二品。因既非有。本已決定。豈有疑惑。是
故不立不共不定。此如何等者。即猶豫貎。
不定義也
文。諸量之中至而比義故者 古説或三等
者。就自悟門。略有七類。一者無著等。總有
三量。一現量。二比量。三至教量。言現量者。
有十一解。外道有二。小乘有五。大乘有四。
外道二者。謂數論説。十一根中。五根是現量。
若歸於本。自性是現量。吠世史迦。徳句義
中。覺爲現量。小乘五者。謂薩婆多。用世友
説。五根名現。根體是現量。以顯現義。是根
義故。此能量境。故名現量。法救識見。能
量境故。識名現量。妙音惠見。能量法勝惠
名現量。正量部説。心心所法。和合名見。心
及心所。合名現量。經部師云。根識和合。假
名爲見。假能量境。假名現量。大乘四者。如
説根名爲現。依トノ五義勝故。
然是色法。不能量境。唯心心所。能量度故。
心及心所。正是量體。無著以前。但説二分。
唯一見分。爲現量體。陳那以後。立三分者。
見自證分。爲現量體。護法以後。立四分者。
除相餘三爲現體。安惠諸識。雖皆有執。
然無隨念計度トノ分別。明現取境。亦名現
量。言比量者。比附量度。名爲比量。即以衆
相而觀於義。縁此義智。名爲比量。至教量
者。梵云阿弗多阿笈摩。此云至教。至教量
者。非得聖者。説名至教。但是世間。言無
差二。可信語。皆至教量。契至理故。合
實事故。如八語品。四聖言等
文。或立四量至至下當知者 不識野牛等
者。如有人曾來。不識野牛。有知之人。爲
彼説言。猶如家牛。即依此喩。量彼野物。若
法無我等者。如以所作。證聲無常。義准即
證聲無我等。諸無常者。定無我故。名義准
量。第四可立有體量。如俗説言舍中有物。
果如所言。開門見物。稱有知有名有體
量。五無體量者。如俗説云舍中無物。入見
無體。果如所言。稱無知無。名無體量。鹿
母堂者。四卷楞伽經云。鹿子母乘演師經云。
鹿子母。是毘舍佉。爲供養衆僧。得須陀
洹果。此鹿子母。於給園中。爲僧造堂。堂
依人立稱。故云鹿母堂。攝入現比等者。義
雖有八。體莫過七。以似現比。兩體同故。
同非量攝
文。辨八義同至謂就他宗者 此八義中。體
或同異。應以前對後。問答料簡研覈是非。
方知寛狹。問此之三句。更互相違。第一句
中。有釋不許但是能立。而非能破。何故第
三倶句之中。有釋又復。不許能立亦能破
耶。若言破謂就他宗者。第二句中。何故有
釋。不許能破而非能立。答能立之中。有唯
申自而不破他。有亦立自亦破於他。能
破亦爾。若言能立皆非能破。即違能立是能
破者。若説能立即是能破。復違能立非能
破者。今顯能立立自破他。能破破他及以
自立。皆不定故。故置有釋。簡定執也。初句
有釋。據其自立兼破於他。第二有釋。約唯
自立不破於他。説彼破他。不立自義。即
擧一義。總不相違。如佛法中。外道神我無
常等。但破我是常住等。不欲成立無常我
等。此即唯遮而無表。如破聲論聲是其常。
兼即成自聲是無常。具遮表也。但自立自。
不毀他宗。即唯立而非破他
文。有非能立至所成立義者 謂似立破者。
非眞立破是似立破。眞似異故。有能立而
非似立者。即眞能立。能申自義。不犯過量。
似立非能立者。謂申自義。有犯過量。有能
立亦似立者。此有兩釋。一云有第三句。如
相違決定。三支具故。得名能立。以犯過
故。不悟他故。復名似立。二云無第三句。眞
似異故。有非能立非能破者。如似破中顯其
過破。非立量故
文。有是能立至或眞能破者 有似破非
能立者。謂二似破。即似顯過破。似立量破。有
能立亦似破者。有二説。一云無此第三能立
似破句。眞似之體。各有異故。二云有此。即
決定相違。言支具故。是能立也。不生決智。
故是似破。有能破亦似破者。此有二説。一云
無第三句。眞似異故。二云有第三句。如決
定因等。三相具故。可名能破。犯因過故。
不悟犯故。得名似破
文。似現似比至證必現故者 似現似比總
入非量者。既有非量。應立三量。何故陳那
唯立二量。非量不證自共相故。故不別
立。問。縁瓶等心。既是非量。豈不縁共。答。
雖縁共相。不出二相。故不立三。有是現
量非比非量等者。疏主唯三量相對。作其句
數。沼法師。立破眞似。現比眞似。更互相對。
作其句數。頗有能立是現量耶。設有現量
是能立耶。有能立非現量。謂無過量。有
現量非能立。謂現量無能立亦現量言智異
故。有非能立非現量。謂比量等。將能立
對比量。似現似比。爲因等。皆無第三。有能
破非現量。謂能破。有現量非能破。謂現量
闕第三句。言智異故。有非能立非現量。
謂比量等。以能破問比量似現似比皆無
第三。准現量説。自證必現故者。問自證分。
縁現量見分。稱境縁故。可是現量。自證分
縁比非見分。應非現量。稱境縁故。答燈照
闇室所照闇故。燈明豈闇。自證亦爾。所縁
之見。雖通三量。能縁自證。唯現量耳
文。是故八義至故義成八者 八義體唯有
七者。義雖有八。體莫過七。以似現比兩體
同故。行解雖異。而同縁共。妄縁無二。故言
體同也。雖就他宗眞能立體即眞能破者。是
眞立量破。如眞唯識比量等。能立亦能破故。
雖似能立即似能破者。是似立量破。如似有
爲空量諸立量破。必顯過破。是顯過破。不必
立量。是故作此差別之説二智了故者。雖似
現比有智了因。而非量攝。唯眞現比。所有智
了。即以之爲二智了因。由斯八義。體唯七
也。問。似現比者。眞現比外。別有體性。豈得
二量皆攝盡耶。答現比二量。攝諸量盡。似現
似比。體非是量。名爲非量。故二不攝。於理
何妨。問似現似比。於二相中。爲得何相。答
於二相中。唯得共相。問若爾應是比量。何
故説言似現似比。總入非量。若許別立二
似量者。即不得説唯有二量答倶言眞
比必取共相。不言一切取共相者。皆是眞
比。即知共相義寛。眞比義狹。以其稱理。取
共相者。名爲眞比。雖取共相。不稱所量。
妄作異解。名似現比。似既不是稱理之量。
故唯二量。豈容二似得入量數也
文。釋體相同至多所作法者 體相同異等
者。沼師纂中。此上所説。八義同異門。爲辨
體同異之門故彼文云。第二辨體同異者義
雖有八。體莫過七。以似現比兩體同故。
然八義中。體或同異。有能立非能破等
今疏主意。義之與體。各有同異義同異
者。如上已説體同異者。即附論文略而
不説。沼略纂意。以義爲體。恐乖疏旨。學者
應思。總綰群機者。如是總攝。諸論要義八字
中。如是者指也。指頌所説也。總攝者綰也。
綰者貫也。烏晩反。許升重日。綰貫也。以略
貫多。故云總攝。諸論者群也。要義者機也。
今古所製一切因明者。眼法師云。西方内道
外道。總有一百餘部。皆申立破之義。總號
因明其中陳那所造。集量論等。五十餘部。或
云四十餘部。世親所造論。或論軌等。此等
所製。名爲諸論。紀綱道理者。七論之綱要。
二先之妙旨。是名紀綱
文。一者論體至亦所依攝者 論體者。伽十
五云。論體有六。一者言論。謂一切言説。言
音言詞。二者尚論。謂諸世間。隨所應聞。
所有言論。三者諍論。謂依諸欲所起。若依
自欲。他所侵奪。若依他欲。自行侵奪。若所
愛欲。歌舞僕從。觀者及惡行。欲更互譏毀。
一切世間。名聞利養。我見邪見。諸惡見類。
因此等見。欲更相憤發。懷染污心。更互乖
違。喜鬪諍者。起諸諍論。名爲諍論。四者毀
謗論。謂懷憤發者。以染污心。振發威勢。更
相擯毀。所有言論。名毀謗論。五者順正論。
謂爲諸有情。宣説正法。研究決釋。教授教
誡。爲斷有情所疑惑故。爲達甚深諸句
義故。爲令智見畢竟諍故。隨順正行。隨
順解脱故。名順正論。六者教導論。謂教修
習増上心學。増上慧學。補特伽羅。心未定
者。令心得定。心已定者。令得解脱。所有
言論。令彼學悟眞實智故。令彼開解眞
實智故。是故此論名教導論。此六之中。五
塵等境。起論所因。非是論體。所起言論正
論體也。故疏總云。言生因是論體也。二論處
所者。論有六處今但擧二。等取餘四。如下
自列。三者論據。論有十依。謂八能立。及二
所立。今疏主意。正取能立。兼取所立。有記
云。眞似現比量等者。等至教量。似言應錯。
彼論不取似現量等爲所依故。有本言。以
字應正。彼云。論依有二。所成立。二能成
立。所成有二。謂自性差別。能成有八。謂宗
因喩。同類異類。三量。此解非也。若無所成。
何有能成。故合能所。爲論所依。能立之
境。體即似立。似破之境。即眞能立。智依境
起。若無有境。依何智起。故合境智。爲論
所依。故似字應爲正本
文。四者論莊至似立似破者 論莊嚴者。
彼論有五。一者善自他宗。謂於彼此諸論
宗旨。受持讀誦。聽聞思惟。純熟修行。已善已
説已明。又於彼宗旨。讀誦受持。聞思純熟。
而不修行。然已善已説已明。是名善自他
宗二者言具圓滿。謂凡有所説。皆以其聲。
不以非聲何等爲聲。謂具五徳。一者不鄙
陋。謂離邊方邊國。鄙俚言詞。俚良子反
聊也
者輕易。謂有所説。皆以世間共用言詞。三
者雄朗。謂依義建立言詞。能成彼義。巧妙
雄壯。四者相應。謂前後法義。相符不散。五
者義善。謂能引發勝生勝定。無有顛倒。三
者無畏。謂處大衆中其心無有下劣優懼。
身無戰汗。面無怖色。音無謇吃語無怯
弱。四者敦肅。謂待時方説。而不晩速。五者
應供。謂爲性調善。不惱於他。終不違越。諸
調善者。調善之地。隨順他心而起言説。以
時如實。能引義利。言詞柔軟。如對善友。
是名應供。若有依此五論莊嚴。興言論者。
當知復有二十七種稱讃功徳。一衆所敬
重。二言必信受。乃至。二十七廣釋名稱。聲
流十方。世咸傳唱。此大法師。處大師數。如
是論者。以二十七稱讃功徳。厠此五種論
莊嚴。具以自莊嚴。威徳熾盛。光明普照。是故
名此。爲論莊嚴。五論負者。論有三種。一捨
言。謂立論者。以十三種詞。謝對論者。捨所
言論。謂立論者。謝對論者曰。我論不善。汝
論爲善。我不善觀。汝爲善觀。我論無理。汝
論有理。我論無能。汝論有能。我論屈伏。汝
論成立。我之辯才。唯極於此。且置是事我
不復言。以如是等十三種詞。謝對論者。捨
所言論。捨所論故。當知被破爲他所勝。
隨在他後。屈伏於彼。是故捨言。名墮負處。
言屈者。如立論者爲對論者之所屈伏。或託
餘事。方便而退。或引外言。或現憤發。或現
瞋恚。或現憍慢。或現所覆。或現惱害。或現
不忍。或現不信。或復默然。或復憂戚。或竦
眉伏面。或汎思詞窮。廣如論説
文。六者論出至名攝要義者 論出離者。論
云。謂立論者。先應以彼三種觀察。觀察
論端。方興言論。或不興論。名論出離。一
觀徳失。謂立論者。方興論端。先當觀察。我
立是論。將無自他損耶。不生現後罪耶。
勿起身心諸憂苦耶。莫由此故。鬪諍等
事而發起耶。乃至。彼立論者。如是觀時。若
自了知可有諸損。不應立論。若自了知
應無諸損。當立正論。是名第一論出離相。
二觀時衆者。謂立論者。方起論端。應觀時
衆。爲有僻執。爲無執耶。爲有賢正不耶。
爲有善巧不耶。如是觀時。若了知有所觀
諸事。於是衆中。不應立論。若知無有所
觀事者。於是衆中。應當立論。是名第二
論出離相。三觀善巧。謂將立時。應自觀我
善與不善。我於論體等七論。爲善巧不。
爲有力能。立自摧他不耶。於論負處。能解
脱耶。如是觀時。若知自無善巧等能。不應
立論。若知有能。應當立論。是名第三論出
離相。七論多所作法者。謂有三種。於所立
論。多所作法。一善自他宗。二勇猛無畏。三
辯才無竭。問。如是三法。於所立論。何故名
爲多有所作。答。能善了知自他宗故。於一
切法。能起談論。勇猛無畏故。處一切衆。
能起談論。辯才無竭故。隨所問難。皆善酬
答。是故此三於所言論。多有所作
文。又世親所至諸論要義者 論軌論式等
者。西明云。世親菩薩造三部論。謂彼少時
造論軌論。明論軌則。此雜集論。釋因明中。
云論軌決釋者。即同世親意也。至年長時。
恐不當理。更造兩論。一者論式。二者論心。
謂釋因明眞實義心也。今擧二論。等取
論心。故云等也。理門等論者。陳那所造。四
十餘部。或五十餘部。其間要最。正理爲先。
故擧理門。等取因明等。餘諸部論。故云等
也。雖教理綸煥者。有作倫字。唐前記云。倫
者類也。正也。煥者明也。意者陳那菩薩。因明
論理門等論。雖教理類明。而旨幽遠也。綸力
旬反。綸理也。又音力長反。煥音呼段反。論語
曰。煥乎其有文章也。注曰煥明也。攥子
反。手把也。二先之妙者。世親陳那之妙旨也。
鳩者集也。彈者盡也。幾者妙也。控枯洞反。引
也。提者取也。綜者集也。實亦易葉成功者。疏
文多別。有本云。實亦易來葉功不好也有本
云。實上易葉成功上字不好有本云。實亦易業
成功業字不好有本云。實亦易葉成功。四本
不同。今依後本。實亦易葉成功。以之爲正。
此文意中。傳有三説。一唐前記云。易葉者。
多重樹葉也。意者天主菩薩。傳來此論。實
成多功用也。二後有記云。實上易葉成功
者。易者從上展轉相。葉者葉葉相從。成得
此功勳也。三易以大反。轉易也。先代聖人。
多有造論。其旨幽遠。後學難入。至乎天
主之代。製造斯論。生解得中。故云易葉
成功也。葉者餘渉反。傳曰葉世也。孔子曰。
移風易俗。莫善於樂。今言易葉。其義亦
同也
文。論之中宗至開合不同者 問中有二。
初問次第。後問開合。問既有二。答亦
有二。依頌義次列其名者。一能立。二能
破。三似能立。四似能破。五現量。六比量。七
似現量。八似比量。離過顯眞。稱爲能立。
斥失摧邪。名爲能破。邪宗濫正。名似能
立。邪辯陳眞。名似能破。若識若智。能證自
相。名爲現量。若識若智。能知共相。名爲比
量。旋火非輪。而取爲輪。名似現量。驚塵
非烟。而生火相。名似比量。此之八種。總
攝因明義相斯盡。故名八義。依長行文。牒
釋其名。略有三釋。若依初釋。預標大意。良
由能似。二立文廣前彰。二立之理既明。則
兩破之功易顯。爲斯言便。迴之後釋。故有
此不次也
文。答略有三至亦不相違者 此初答中。前
頌標宗至何須次牒。答牒釋次第也。頌以
眞似下。答開合次第也。性相求之何須次
牒者。八義之理。有其淺深。理深名性。理淺
名相長行六段。如次可配。第一眞立。深故
名性。第二似立。淺故名相。乃至。第五眞破
名性。第六似破。淺故名相。深眞淺似。相對
説之。故有六段。又義便爲性。文便爲相。
隨文義便。合爲六段。故云性相求之。體類
有同者。眞現眞比。體別類同。現比各別。故
名體別。自體雖別。然倶是智。故名類同。似
現似比。類別體同。二類雖別。然同非量。故
名體同。眞似二量。各別開之。應有八門。二
眞量者。以其類同。合爲一段。二似量者。以
其體同。合爲一段。以體類同。總成六段。亦
不相違
文二云頌中至次第如是者 此先明頌八
義次第也。爲欲簡持等者。言爲欲者。擧其
論主大悲之心。所爲旨也。古今諸師造因
明論。陳那於中。爲欲採集精要之義以濟
迷者。故云爲欲。簡持能立能破義中眞實者。
正辯大智採集精要也。造斯論故者。正顯
悲智因縁也。問。簡持者。正標持取論所
宗。若爾論中。不説八義之中。後六義耶。若
具説八。何故不言八義中眞實。唯言簡持
立破中眞實耶。答。軌法師理門抄中有二
釋。一云。簡去邪義持取正義。二云。唯次
下文。倶但言能立能破義中眞實故。知簡
者是簡取義。持者既簡得已。持之不失。西
明但取前師之義。以明簡持。賓師解云。夫
言序者。與後宗文。以爲先兆。下正宗中。具
詳眞似。故今序中。簡持立破眞似。持取立
破眞似。陳那本意。縁諸古師著述不當。今
其古説所述。虚謬如此。竝皆簡棄。在於陳
那論外。而但持取立破門中眞實正義。今云
眞實者。是不虚謬義。非是八門眞似相對
之眞實也。問。若爾。何故但言立破眞實。而
不論其現比眞實。答。發言能立。亦名比量。
此本憑於自悟比量。比量因中。復合現量。
故擧能立。以攝現比。雖知眞似二悟不同等
者。有記云。此答伏難。他有難云。眞主得悟
他。似立但得自悟。如何得自悟。即由敵者
却出立者過。故得自悟。如疏具答。此解非
也。答伏難文。其義可爾。似立似立由敵得
自悟者。即違疏答。疏答意者。似立開悟證
之與自。悟證人故。以少從多。倶悟他攝。
非是答得自悟所以。故知非也。楷口駭反。
上聲定也。字書記也。野王案。今以書記之。
定爲疏字
文。長行同於至能破似破者 長行同於理
門所説等者。案理門論一部之文。有三大
段。初爲欲簡持下。至爲開悟他説此能立
及似能立トイフニ已來。明悟他門。眞似能立。
第二爲自開悟唯有現量及與比量已下。明
自悟門。眞似現比。第三已説能立及似能立
當説能破及似能破已下。論雖不標是悟他
門。准此小論。即是解釋悟他門中。眞似能
破。三大段中。第一段中。眞似二立。別爲二
段。第二段中。眞現比量。合爲一段。第三段
中。眞似兩破。別爲二段。總爲六段。釋八門
義。故此小論。長行六段。同於理門。以體類
同合爲六段。義如前説。因明法先立後破
者。先立者。六段之中。初四段意也。現比眞
似。雖非眞立。而立具故。總云先立也。後
破者。六段之中。後三段意也。若似能破。
不得破他。而是破類。總云後破。免脱他論
者。眞能立也。三支之中無諸過故。能免外
難。免者脱也。摧伏他論者。眞能破也。妙斥
宗過。能彈因喩。威同逐フニ。故摧他論。陳
那以後非眞能立者。問。八能立中。既有現
比。陳那等意。豈違瑜伽。答。瑜伽等八支總
説。以爲能立者。謂自心中。依於三量。自成
立義。或爲他敵證。建立道理。又立理破他。
故瑜伽等八支總攝。但名能立。此能立義。
古爲正能立。今義爲立具。此即會釋瑜伽
之意。非違瑜伽名爲立具。親疎能立者。能
立眞似名親。立具眞似名疎。能立及眷屬
者。簡似取眞。故名能立。眞似現比。具是立
具。故云眷屬
文。三云眞立至由此不同者 此第三説。唯
説長行牒釋次第。不説頌中八義次第。所
以爾者。與前二説。其意同故。須識彼境者。
須者待也。立已方破者。前四段意。總云立
已。若立若具。皆能立故。後二段意。總云方
破。若眞若似。皆能破故。故後明之。開合別
明者。答後開合之問也。開立破之眞似。合
現比之眞似。故云開合。體類同故者。答前
牒釋之問也。眞現眞比。各有自體。然倶是
智。故云類同。似現似比。自類各別。同非量
攝。故云體同
文。初解能立至説明能立者。總擧多法方
成能立等者。言多法者。若言若義。從三以
上。名爲多法。問。如立宗言。聲是無常。所作
性故。未擧二喩。所作性故者。是一因言。豈
是能立。非多言故。答。言有二種。一者言言。
二者義言。初言言者。約一因二喩三支説。
其言有三。故云多言。後義言者。約因三相
義説。其言是一。義有三故。故云多言。凡能
立義多言中説者。意在此也。有人不知此
等義旨。陳那等意。宗因喩三。名爲能立。同
世親等者乖疏主旨。故不可據。於論式等
説能立者。世親菩薩。造三部論。一論式論。
二論軌論。三論心論。今擧論式。等取論軌
及論心。故云等也。西明云。亦兼等取如意
論師所造因明。軌法師云。亦兼等取陳那所
造集量論。彼諸論中。皆以多言。説爲能立。
賓師云。先徳於此。復約能等所等。與陳那
異。故言乍同。而意實異。今詳總合三支。以
爲能立同者。與陳那同。故陳那言。及以内
意。一向同古也。此義全違疏主之意。智者
應詳
文。言此中者至簡持指斥者 起論端義者。
即發語之端。如此方蓋聞。若夫。及唯等。一
簡去邪宗増減等者。此第一義。與泰法師第
一説同也。彼師理門疏云。或簡持者。簡
増損邊。持取其中。謂似宗因喩過。謂爲眞
名増。眞宗因喩。謂非眞名損。簡此二邊。
持取中道。即是上文。能立能破。義中眞實。
名是中。問。眞言非眞。名爲損。似言非似。
何不名損。答。眞謂非眞。遮失正理。得
名損。似謂非似。遮失非理。不名減。亦
可。互論皆得。問。此文既釋眞立。何以此中。
亦申其似耶。答。論下文云。如是似宗因喩
言非正能立。至於彼文。方簡似立。當知如
是總攝諸論要義。彼文語含。總談眞似。二云
此論所明等者。此第二説。與泰法師第一説
同也。故彼理門疏云。欲發言釋前第一句宗
義。故曰是中。次釋云。是宗等多言中。簡去
因喩。持取其宗。故名是中。諸擧總取別。
故言是宗等中。故名是中也。彼約宗説。
此説能立。是少異耳。發端標擧等者。問。理
門説二義。燈論説四義。理門之意。豈盡理
耶。答。理門約合説二。燈論依開説四。何
者。理門論意。發端中攝標擧。簡持中攝指
斥。所以爾者。發端標擧。多同少異。其發端
者。發語之端。如若夫等。西方之法。凡欲發
言。多云怛怛羅。唐言此中。標擧者。言兼當
説。且如今造此論四字之中。今者發端之語
也。造此論者。標擧之語也。發端義寛。標擧
義狹。故疏文云。凡發論端。汎詞標擧。故稱
此中。起論端義。故知寛也。簡持指斥。其義
亦爾簡去餘所説。持取當所説。故云簡持。
當所説中。去斥不正義。指示正義。爲當所
説。故云指斥。二義寛狹。准前應知
文。宗是何義至必多言故者。世親以前等
者。宗爲一言。因爲二言。喩爲多言。故此文
中。擧宗一言。等取因喩。既是三言。故曰
多言。此之多言。總名能立。瑜伽等論。能立
有八。宗者其一。既言宗爲能立。故知非直
因喩。名爲能立。陳那但以因三相。及因同
異而爲能立。因及二喩。既是三言。故説多
言。以能立者必多言者。何故要籍多言。爲
能立者。對他申旨。定資由況。況若順成。名
爲同喩。況若反立。即名異喩。故八囀聲中。
一一各有三義。謂一言。二言。多言。第一囀
聲中。呼一言云婆達男。呼二言云婆達
儞。呼多言云婆達。此言能立。梵云婆
達。故云能立要多言也。因此義故。解八
囀聲。八囀聲者。一儞利上二字
合聲
提勢此云
體聲。
亦云汎
説聲
二鄔婆提舍書我
此云業聲亦
云所説聲
三羯
都結
上二字
合聲

上轉
奴皆反。此云法作
具聲。亦云説聲
三鉢羅上二
合聲
陀儞尼梨反。此云所爲
聲。亦云所與聲
五哀波陀
所從
六莎紺婆
者儞單聲。此云
所屬聲
七珊儞陀那
*羅㖒上二字合。此
云所爲聲
八阿差怛羅上二
字合
奴皆反。此
云呼聲
上説總八囀。此中各有一言二言多言之聲。
合有二十四聲。又有男聲。女聲。不男不女
聲。更各有二十四。合總別有九十六聲」
文。今言宗等至故擧宗等者 問。陳那正
義。宗是所立。因喩能立。元來所定。何故不
直擧一因二喩。名因等多言。而須煩擧能
等之宗。爲釋此難。有此二釋。今觀此二釋。
言有長短。不過軌師兩釋。故彼疏云。陳那
云。宗言是所立。因等是能立。擧其能等。意
取所等。所等之中。一因喩二。即是多言。如此
多言。名爲能立。能立其所立故。擧所立
等之。若不擧所立。不知誰之能立也已上
彼此所釋。言有長短。其旨一也。有所立濫古
釋等者。古因明師。或自性差別。以爲所立。
或總聚諸法。以爲所立。若不擧宗等因喩
者。不知因喩誰能立。是爲自性差別之能
立耶。爲總聚諸法之能立耶。故云所立濫
於古釋。能立亦濫彼能立過者。若不言宗等
多言。而言宗因喩多言者。有濫於彼世親
等師。宗因喩言。以爲能立。爲簡彼失。故擧
宗等
文。言陳那至擧其宗等者 此第二説。亦
與軌師第二説同也。故彼疏云。又陳那意。
以古師云宗因喩三。倶是能立。不能乖古。
故擧其宗。言雖同古。意恒異也。言有廣
狹。其意同也。問。先古皆以宗爲能立。自性
差別。二爲所立。陳那遂以二爲宗依。非所
乖諍。説非所立。若爾瑜伽等論。宗爲能立。
自性差別。以爲所立。如何今云自性差別。
非是所立。豈不違論。答。陳那不破瑜伽對
法。自性差別。以爲所立。總顯此第二説意
者。古師皆依瑜伽等論。宗爲能立。自性差
別。以爲所立。陳那遂以自性差別。以爲極
成有法。極成能別。即是宗義。所依之處。還是
所立。與古師同。陳那但諦自性差別。二門
之上。雖有能依宗義之門。而此能依。更無
別體。還以自性差別爲體故。此宗義亦名
所立。古師即言。二門之體。雖是所立。將此
二門。合總爲宗。即是能立。猶如思惠。以爲
所依。於上假立。説爲尋伺。尋伺離思。別爲
義門。不可即與思惠門同。是古意也。故陳
那意。雖破古師宗名能立。不破古師宗依
之中。自性差別。以爲所立。既取一邊。言中
不能全乖古師。故擧ツテ以爲能等。
欲令文相。乍同古師。而實正義。宗爲所立。

文。問宗若所至爲能立體者 隨八所成等
者。初釋意云。八義是能成。宗即所成也。能成
所成。義無相離。由有所成。始有能成。若
發所成。獨辨能成。則不知此八義。爲何
所成。爲是義故。雖欲辨能成。八義必有
所立。宗爲彼所成。能所相隨。猶如互影。即
此三釋。倶顯論之説也。八義言能成。則
影知宗是其所成。宗既言所成。即知八義
是能成也。此即能成所成相對。作影論之説
也。又宗所立隨能立中等者。第二説意。言中
雖詮八門能立。而義意許。所立之宗。亦在
其中。如能詮一因言之下。必有詮三相
義。能立八門言之内。即有所立一宗義。此
是影論之説也。八門言能立。則影知所立。是
在其中。宗既言所立。即知八義是能立也。
此即能立所立相對。作影論之説也。又觀察
義中諸所有事等者。第三説意者。所建立法。
名觀察義。即所立宗也。能隨順法。名諸所
有事。即能立因喩也。八門之義。通名諸所有
事。能觀之智。即八義中。現比二量也。現比
言能觀。則影知所觀。是在其中。宗既言所
觀。則知現比是能觀也。不擧其宗於何觀
察者。若八義中。擧能觀知。不影擧其所觀
之宗。現比量智。於何觀察。此即能觀所觀相
對。作影論之説也。有記云。此第三釋。談其
長行擧宗所以者非也。疏旨幽隱。浮雲之
心。何得披乎
文。問能立因至爲正了因者 答此問中。
西方兩解。一云。因雖有三。非言不顯。故
偏説之。一云。言因居中。攝其前後。謂
攝義。後攝智因。今疏主意同第一説。言有
長短。義允同也。智義順此亦得因名者。智順
此得因名者。謂敵論者。解所作智。從立
論者言因而生。然此因智了宗無常。以之
爲果。故即望於了宗果邊。名智了因。是故
順言。得智因名。義順此得因名者。即順
言因。得義了因之名也。其義即是。言因所
詮。亦名生因。即敵論者所作之智。正是了
因。其所作義。是了因境。亦名了因。若所作
言。不生智者。其義由何。得了因名。尋其
根本。由所作言。生敵論智。作此智境。義得
因名。了因境故。亦名了因。智義兩因。得了
因名。此竝由言生故。云智義順此亦得因
名。由言生因生敵證智者。此約能生敵論之
智。以釋了因。即立論人所作之言。望能生
彼敵論之智。以所作智了無常宗是正了
因。今與了因作能生因。了生因故。亦名
了因。總顯答意。若望取捨。智即最強。故理
門云。但由智力。了所説義。若望對敵令他
聽聞。即要由言。其内解智。非即是言義。若
不説他人不聞故。今但擧多言。以攝發言
之智所説之義トヲ
因明論疏明燈抄卷第一



因明論疏明燈抄卷第二
  日本沙門釋善珠抄
文。理門難云至體亦可爾者 此難言因
應非能立者。難云。若取敵者解所作智。望
了宗邊。名了因者。是立者言。便失能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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