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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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牒釋十四廢立文。然不盡理。有非斷故
云云委曲如
前問答
  據界地説
問。了義燈中。生得善五趣雜起云云爾者論餘
卷。雖遍趣生起無雜亂文。如何之耶。答。
會不雜亂者據界地説也。付之。於欲界
趣生雜起。有何異因不許界地雜起耶。況
判雖遍趣生。既欲界趣生也。起無雜亂文。
何關界地耶。加之見餘處所釋。明ニハ二十
心相生。依身在欲界之人。上界生得善
ト云不善心。釋三種成熟不成熟之
中。生上界之人。欲界生得善現行有成不
云云 此等釋。異界地雜起見タリ如何自
致相違耶
答。同界中無定所屬。如煩惱起餘趣善。異
界有定所屬故。不許雜起也。況欲人中天
上報依生得善感。有由許雜起。上二界
報由加行善。起生得善何爲耶。但於餘處
釋。於界地亦可有二釋。餘處釋是一釋意
也。或又生得善無間生下界不善心者。擧
若生類。非業異熟起非雜故者。若定類也。補
闕章釋。又有異説。見一具文。生上界人。欲
界生得聞思ニヲイテ種子ヲハ成。現行有成不成
云云種子成熟通二善。現行邊聞思通成不
成。生得可限不成一義也。文言頗總。何必
爲難耶。次上界五趣中天趣也。四生中ニハ
生也。雖遍趣文。豈不兼界地耶。第八
云趣生體中。必可有界地趣生。所以業感
意識不雜者。嫌同異二界雜起。生得善云起
無雜亂者。唯限異界趣生也。合之一文
云起無雜亂。何強爲相違
論第六卷同學鈔第二


論第六卷同學鈔第三目次

  六煩惱
  顯通利鈍二方
餘約別通
貪無漏縁二方
雖知極劣
通含五見
疑唯迷理
心倒自性體
四倒體不取邪見
談一一蘊二方
還望於蘊二方


論第六卷同學鈔第三

  六煩惱
  顯通利鈍
問。付於煩惱分別利鈍之義。且疑煩惱爲
利惑。將鈍惑歟 答。疑煩惱。利鈍不定惑ナリト
可云也。兩方有疑。若利惑者。於諸諦理。
猶豫爲性。是疑煩惱也。蹰躇境界上。豈非
遲鈍相耶。既闕無推求用。何是利惑耶。依
之燈中會瑜伽五見。貪。嗔。慢。無明。疑惑次
第。是利鈍前云云 加之大師處處中。疑
煩惱ヲハ爲鈍惑ヘリ。若依之鈍惑者。本疏中。
釋百法論貪嗔慢後。疑見前列無明。顯通
利鈍。遍上下故云云 隨演祕顯疏意云。百
ニハ癡通利鈍。置利鈍兩惑中間。
云云邑法師釋。其意同也。依之大師餘處
煩惱唯利惑也云云爾者二邊不明。如何
可定耶
問。百法論心貪嗔慢後。疑見前列無明
有何故耶。疏云。顯通利鈍遍上下故云云
付之疑煩惱蹰躇境界上。闕推求簡擇行
相。誰以之爲利惑耶。慈恩。淄洲定判。其
心一同也。如何至會百法論心。同五見
可爲利惑耶。依之淄洲大師述彼論慢癡
次第。餘約別通迷諦行故云云此釋頗無殊
難耶
答。疑煩惱形待不定。可有利鈍二義門也。
對五見最極猛利煩惱。此鈍惑蹰躇境界之
上。闕推求簡擇之相故。對不迷因果・之
理。不及疑慮。貪等煩惱。是利惑也。雖轉
蹰躇相。取向因果深理。深迷諦理故也
五見。定タル唯迷理。所至行相捷ナル也。若
爾宗家所所釋。述初門*心。今本疏。演祕。明
後門心也。但餘處見疑唯利四通利鈍之
釋留唯利一門。不許通鈍之義。可云彼
十遍染心一義。非護法正義心歟。次燈
約別通迷諦行故之釋。其趣異疏釋。彼述唯
ニハ三不善根一具擧之。百法ニハ中間隔慢。
無明後擧故也。若顯貪嗔慢後。疑見前。
列無明次第。全以不可替本疏意
  問。有何所以。十遍染心師心存疑煩惱
唯利之旨乎。答
  餘約別通
問。百法論中。貪嗔慢後。説無明事ヲハ淄洲大
師如何釋之耶 燈云。餘約別通迷諦行
 付之任總謂十種皆迷四諦之文。准
別謂別迷四諦相起之心。亙十煩惱。皆可
有總迷別迷之義。何寄事於總別迷諦。會
二論相違耶。所謂本疏顯通利鈍遍上下故
之釋。頗似叶文理。如何可消通耶
答。於此義。學者意義區。一云貪嗔慢別迷
事。故名別迷。無明通迷理事。故云通迷。
非論文所擧總別迷諦之義。二云貪嗔慢
於各各行相迷諦。無明諸惑根本故。通迷
諦云也。重意云。貪以貪欲之相迷諦乃至
以淩蔑相迷諦。所以云別迷也。無明
惑根本。與嗔倶位ニハ迷嗔境。與慢倶迷慢
境。依此義門。云通迷也。於迷四諦。非有
一二等通別也
  貪無漏縁
問。貪煩惱。可縁無漏。耶。本疏。義燈中。縁
云云 付之貪煩惱。行相麁淺法。自不可
縁無漏。身邊二見。唯迷苦諦。見戒二取。不
縁滅道二諦。邪見縁道諦定與嗔煩惱
倶也。貪嗔不倶起者。正義所定也。相應無
明。同貪*麁淺也。不共無明。不與貪相應。
疑與貪不倶云事。又護法所判也。任所愛
淩境非一故不倶起論文。縁滅道二
諦慢煩惱不可與貪相應。若爾者付自
他尋之。全以不可縁滅道二諦。何時依何
煩惱力。貪煩惱縁無漏耶
問。付煩惱漏無漏縁義。貪煩惱縁無漏云
事。以何義證之耶 答。本疏云。與見倶生。
縁無漏起云云 見倶生貪煩惱。縁無漏云
也。付之身邊二見。唯迷苦諦。見戒二取。縁
三見。戒禁及所依蘊。不縁滅道二諦。邪見
撥無好事。與嗔煩惱倶也。以滅道二諦。名
好事。貪嗔不倶起者。護法論主所定也。
若爾何ナル貪煩惱。縁無漏滅道法耶。依
之唐土人師。以此道理。難本疏所釋耶
答。今本疏ニハ云與見倶生縁無漏起。分明雖
不指見體。見本疏下文云。於集滅道三
諦。起身邊二見。或與三見倶ナル貪煩惱
親迷諦云云 准下思上。身邊二見ナル貪煩
惱。縁無漏無爲可云也。是以契經中。説
計佛性爲我。中邊論云。爲破我執。説三
科法門云云 護法論主。受流判謂所妄執
蘊處界等。若法若我。自性非有給ヘリ。加之
總空非我。普亙諸諦。豈無於滅道二諦作
我解之類耶。但身邊二見。唯界處起者。麁
相多分之談。依委細實理之者通可
迷四諦也。道理立別空非我トハ屬苦諦故。
論總空非我。通可縁四諦云事明也。結迷
諦親疎。麁相如是。判委細説者。貪嗔慢三。
見疑倶生。隨應如彼。即顯此旨也
  問。貪嗔慢三。見疑倶生隨應如彼之文。
忽不見貪煩惱縁無漏。直雖不縁滅
道二諦。我見相應貪作我解。其相違總空
非我故。可云迷滅道二諦。如身邊二
見。雖直不縁苦諦理。行相深遠。違空無
我理故。名親迷諦。麁相門之日。不顧
違總空非我之邊。唯迷苦諦判委細門
之*心。寄事於我見倶生迷相。令通滅道
二諦。是則二門不同依之下疏述委細
門意又嗔慢可成無漏縁惑。若滅道下
無漏別縁スル如何説成無漏スル。由
此不説貪無漏縁。迷即可爾。是故言隨
云云 於所縁者。二門其相等於迷諦。
辨通局不同之旨。所釋甚分明也是一
之論上文我執所縁ヲハ云縁識所變五取蘊
相。法執ヲハ縁識所變蘊處界相云云 若縁無
爲無漏者。何不云縁スト三科諸法耶。是二
況義燈下文。定タリ身邊二見不縁滅道二
諦。於迷諦煩惱。作多重問答見タリ是三
次餘卷義燈中。以涅槃見。爲別起法執。
難不許別起法執道證師義。何以涅槃
經説爲規模。證無漏縁我執。耶是四
答。身邊二見之相。違總空非我之旨。道
理必然。設疎相門&MT01302;不可廢此義。付迷分
齊。分通局云事。甚以無謂。但於疏釋
者。甚以難消。一云於貪煩惱無漏縁否。
宗家可有二釋。今疏自有者謂後有ト云
三有具故。初釋。不縁無漏釋也。或無漏
法已下第二釋。縁無漏云釋也。不爾者
安或言。何爲下疏中。又有二釋。又嗔慢
可成ト云ヨリ以前。見倶生貪縁ト云無漏釋也。以
不縁無漏釋也。作不ト云縁無漏之釋
日。於迷分齊。述隨應之義。是則一義意
也。釋スル無貪義疏相順之因ナラハ唯是有漏。
爲縁之因ナラハ亦取涅槃者。縁無漏之釋
相當レリ。西明疏ニモ二意アリト見タリ。 諸師蹰躇&MT06279;
及異釋歟菩提院文集
有此義
三云今一段疏大意。
委細門趣。貪嗔慢三。獨頭起縁身邊邪
三見生者。是疎迷理煩惱也。前*疎相門
許此旨。是一若此貪慢與身邊邪三
貪與身邊二見倶。慢與身
邊邪三法倶合云之
&MT06279;縁滅道二諦。
嗔與疑私四疑三
&MT06279;滅道起者。亦名
親迷諦是二重又貪慢二煩惱。與我見倶
生。於滅道下煩惱後。起於苦諦作スモ
解。亦名親迷無漏。雖直不縁無漏。其行
解違總空非我故爲言。是
三重。
 於中委細門
本意。可第二重。初後二重。初門可許之
故。或後二門。倶實理門心也。又後二重
其義道可別故。第二直與二見倶&MT06279;
&T069222;。第三雖直不縁。其行相親迷
諦理爲言不爾可有重言過故也。又嗔慢
可成無漏縁惑。若滅道下無漏別縁スル
如何説成無漏スル者。依*疎相門
*心。問難委細門義也。心云。於貪等三。
嗔慢二不限與我見倶&MT06279;縁自性獨縁
滅道二諦故。可成無漏縁煩惱。貪
被引雖縁自能非縁。如何可説成無
漏縁惑耶爲言委細門*心。説成無漏縁惑
故。不可説同嗔慢。無漏縁煩惱トハ云也。
由此不説貪無漏縁者。是答也。心瑜伽
論等中。不ソカシ説貪縁無漏。今説トテセ成無
漏縁惑。同嗔慢無漏縁惑ナリトヤハ爲言迷即
可爾者。但貪煩惱別縁之日直雖非縁
スルニハ。付行解論之。談重縁疎迷之義。迷
無漏相可有之。爲言是故其隨應者。總
結委細門一段大意也此今
案也
 次論上卷文
淄洲大師餘處雖作三釋。中邊文爲證。
是彰略説也。實ニハ我執通縁トモ三科之釋
&MT06279;爲正釋。此則依*疎相門。説トモ
蘊。若委細門*心者。 廣可縁三科爲言
於涅槃見。我法二執異也。餘處釋以涅
槃實有計。證別起法執。今談我執邊。何
爲相違耶。次義燈釋初問答依*疎相
門。明重縁疎迷義。次問答問依*疎相
門。雖疑親迷之義。答依委細門。顯直
縁滅道云親迷也
尋云。涅槃見有我法二執不同。如何シモ
擧之。難二執必同種之義耶。於
可有此義。故知。別擧之諸執涅槃見。
必別起法執云事。又下燈釋。猶不縁
之義於爲地體。寄事於見倶貪。顯
迷諦相寛&T069222;見タリ
疏下文云釋總謂十
釋等文
問。 如何於集滅道下。
起身邊二見。答。此二見行相。深執取。不
了三諦故。若爾即一切我見。皆迷四諦。
應云此執三諦下煩惱。蘊等爲二見故
云云 又云別謂別
迷下
 唯於苦諦。不了行相増
故。非是能了餘之三諦。此同小乘唯果
處起。然實縁迷三諦。亦有縁三諦下所
起諸惑爲我等故。然以別縁諦十六行
中。空非我二。唯屬苦諦故。不説三諦。有
此之二見謂總空非我。通四諦爲總縁諦
行。方斷惑故。十六行非總行故云云
以此等釋。*疎相門之日。 雖直不縁之。
迷三諦義許之旨。可成也
無爲無漏其相深遠不能如有爲有漏直
取。故我執所縁略之。依此義法執所縁。不
可許之。展轉縁之故。爲所遍計。所以法
執所縁兼擧界處。依此意我執界處爲所
縁也。是影略互顯説也。非相違説。爲言
  論八云。眞非妄執所縁境故。依展轉説。
亦所遍計 已上
裏書
  雖知極劣
問。西明意。我劣等三慢類。依上品生云云
者淄洲大師。可許此義耶 答。不許也。
付之我劣等三慢類。對他勝品起之。還可
依上品處生。如彼過慢於勝計等。由上
品生。加之所依卑慢。既依上品起レリ。能依慢
類。豈不爾耶。依之大師餘處中。我劣等三
慢類。倶依上品起ルト釋給ヘリ今別抄釋。亦以同
之。若爾西明心叶文理。如何不許耶
答。我劣等三慢類。其行相頗異餘慢類。形
待他勝品處。雖自劣卑下想ヨリスト。正高擧相。
依自身下品起レリ。是以倶舍論中。述無劣我
類相。雖知極劣。而自尊重云云極劣
者。自身下品。擧所依劣品。而自尊重者。是
高擧義。能依慢類相也。云既云雖知極劣
而自尊重明非上品。判又復我劣等三慢類
依下品生。何得依上計己劣故即。顯此
意也。不爾偏依他上品生者。高擧相焉レカ
不同所依卑慢。於他多分勝。謂己少分不
及。高擧相能顯了故也。所以不形他勝品。
自劣卑下思難生。不待自劣思。如何起
尊重慢。可云論遠疎。可依他上品。談
近親因。依自下品生。大師付遠因。擧他勝
品。淄洲繼近因。顯自下品也。或慢類正所
慢過慢等是也。所擧三品。可屬所依慢
所起處也。可訓過慢卑慢トノ上品
トナルヲ以テ如次起初三也
  問。付對法抄二會釋。倶不可爾。先付初
義。西明意且顯麁因。可同大師所釋。
何強非彼是此耶。彼義亦不明。見釋始
終。標九慢唯於三品處起過慢卑慢
上品上品。如次起初三 明所擧
三品。慢類正所起處ナリト見タリ況別抄釋。不
及料簡者也
答。西明心。我劣慢類但依上品判嫌
依自下品義見タリ 不同對法抄且擧
依上品邊歟。況見彼師所釋。我劣等三
慢類相。甚異正義習歸所依卑慢相。於
他多勝タルニ也少劣云也。正義*心。自劣
&MT06279;以而自尊重。爲慢相也。所明
違倶舍説。不知我劣慢類相也。都不知
依下品義云事。實以明鏡也。付正親
縁論之。唯自下品&MT06279;不依上品。何得依
能破。何有相違耶
問。餘六種慢歸所依慢相。所依能依義
無替。定謂猶多勝計己少劣。依他上品
生者。能破叶文理耶。答。九慢類相。大乘
無文燈。疏云。九慢者。大
乘中不見文*文
以發智六足倶
舍婆娑等説。可知其相也。而倶舍云雖
知極劣而自尊重。西明何違之。立異義
耶。設雖例難。難遁敢。不可與西明義
  以釋慢與慢類差別燈文可難之
問。我劣。有勝。無劣三慢類。爲於他多勝。謂
己少分不及。將如何耶 答。不爾。付之所
依卑慢。既於他多勝。思己少分ノミ劣。能依慢
類。定可同耶。況以例案之。我勝慢類於等。
計己勝。移所依過慢相。我等慢類於等計
等。還同所依慢餘六種慢類。皆同所
依慢。爲例難也
我劣
等三慢類。定可同所依卑慢相耶。若夫所
依卑慢。依他勝品。計己少分ノミナリト。能依慢
類。形自下品。而自尊重爲セハ相。 云所依三
品。云高擧行相。猶以如水火。何可能所
符合耶。加之燈自釋慢慢類差別。我劣等
三慢類ヲハ。定能所依無寛狹。以慢類依我
見起。慢不爾一義。爲其差別。如今所
其差別甚明也。不及燈釋耶
  私記云。以此可爲前論義第三重疑

  問。付六煩惱廢立。慢與慢類差別。
判之耶
  一乘院三十講。覺遍對信定用之
問。撲揚大師。引瑜伽論云。若無貪等。諸煩
惱纒。但於苦等諸諦境中乃至名獨行無明
 主。非主。獨行無明。可倶耶。進
云。祕云。且然瑜伽是主者説。五十八云等
云云唯限主獨行見タリ付之第五問
答抄之
  通含五見
問。本疏中。釋謂由無明起疑邪定之論文。
邪見撥無* 爾者邪見言。可限第三見
耶。撲揚釋云。疏邪見言。通含五見云云付之
邪見名。設雖通五見。撥無言。唯可限第
三見。若爾邪見撥無之言。如何通餘四見
耶。由之天親論主所釋中。一切妄見。
倒・轉故。雖得邪見名撥無邪見。是第
邪見ナリト見タリ是以邑法師釋云。疏主且約
見道無明生起次第。但言邪見。若據修道。
理即通餘云云 此釋能叶文理耶。答以撥
無作用。所呼邪見言。可限第三見。其旨如
疑難。此則明見道無明生起疑等煩惱次
第。而依疑親生ルハ是第三邪故見故。爲顯
此旨。殊擧第三見也。但論邪定者。通説五
見。疏主擧有第三見通五見名。顯論文邪
定言。通含五見心所以表ニハ依見道無明
生起次第。但標第三見。裏ニハ擧通五見邪見
名異身邊見戒。顯論文不限第三邪見也。
須委釋之者。邪定者。五見也。於中依疑
親生ルハ可云第三邪見。然恐繁文故。略云
邪見撥無。顯邪定言目見是一顯廣通五見




是二顯依疑親生ルハ第三見也。是三撲揚所引
二義。思疏主釋論邪定言。唯限第三見。或
疑論文不盡。或判等言等餘四見自異二
師。雖擧第三見。論邪定言。廣含五見。不
犯不盡失又非スト等言スルニモ云也。依此
義。演祕。義蘊。其心一同。叶膠漆歟
  疑唯迷理
問。付十煩惱迷理迷事義。且疑煩惱。爲限
唯迷理煩惱。將通迷理事歟 兩方有疑。
若通迷事者。疑煩惱。行相深遠法。唯可迷
諦理。以彼疑人机等非煩惱疑ト判セリ若煩
惱可有迷事疑。何以之爲法執疑耶。是以
披當卷前後。或判於諸諦理猶豫爲性。齊
五見。説於諸諦理。或述謂疑三見親迷苦
理。三見。爲親迷理煩惱。疎迷義猶嫌
之。寧可通迷事耶。加之大師餘所中。疑唯
迷理云云 若依之爾者。本論中。他世。作
用。因果。諦。寶諸境之上。起疑煩惱判セリ。所
縁既不限諦理。能縁可通迷事也。
之本疏ニハ云即縁理事倶是疑也。義燈云迷
理事云云如何又進燈釋
可疑之
答。疑煩惱行相深遠法。設雖縁事境。行相
轉迷理。彼不知依惡業招惡趣。酬善業
感福果。因果感符道理。如疑他世有歟無
是也。疑作用是迷因祕云。作用是業。
即是其因云云
因果諦寶理義顯也。是以餘卷&MT06279;
且疑他世爲有爲無論文。不可難言縁事
起故。非見道斷。行相迷理。但縁事故。如見
取等云云若如疑難。縁事故。可トイハ通迷事
者。五見唯迷理之義。頗以難立耶。若爾瑜伽
説五種疑文。本疏即縁理事之釋。全以不
可相違。此中言諦亦攝彼盡釋。即同行相
迷理但縁事故之心也。迷諦理煩惱故。雖
有五種不同。尚不出四諦門云也。但至
義燈釋者。凡西明意。異本疏即縁理事之
釋。疑轉諦門故。唯縁諦理。轉スル事境疑
執疑&MT06279;煩惱疑判セリ。要集。明此釋重立
道理云。若有事疑。同ヘシ見取等縁ルニ他見等。
而論全不説。ンヤト疑云也。所以燈師
引瑜伽説五種疑 之文 唯識且疑他世
文。此是事&MT06279;非理。可云縁理事也。若以
諦攝義。無事疑者。何法非四諦攝。都不
諦轉別事煩惱難也。是則合縁迷
云。云迷理事非云有迷事疑也。不
難叶文始末歟猶以難。能能
可尋之
問。實轉事境故。可通迷事者。雖古往疑。
頗以無謂。五見例難。難遁故。但雖同縁事
境。五見行相迷理故。可限迷理。疑不必
爾。何不通迷事分耶。重心無我見於無
我理作我解。邊見計我斷常。邪見謗因果
道理。作用。實事等。見戒二取。縁三見幷倶
時戒禁。雖親疎異。皆是迷理。行相也。疑
因果諦理。疑他世作用等。不知因果
道理。起疑心故。可此迷理。不爾縁汎爾事
法。以染汚心。生蹰躇義可在之。豈非迷
事疑爲言答。 疑難甚難遁。但瑜伽論ニハ異餘
煩惱。出他世等五種疑。疑煩惱所縁。不越
此分齊歟。若爾於餘汎爾事法。生ルハ猶豫。是
疑人杭等類。非煩惱疑歟
  此義委細。如當卷別抄。竝第四卷抄
心倒自性體
問。樞要中。引瑜伽本地分説。出想倒。見倒
等七倒。爾者心倒自性體ヲハ何判之耶 進
云。於所執著。貪等煩惱。名心倒云云 付之
於常樂我淨四顛倒。以見爲體邊ヲハテテ
爲見倒。除見餘法染惱心邊ヲハ名心倒
也。而四顛倒體。三見餘。邊見一分常見幷貪
煩惱是也。若爾心倒自性體。唯當貪煩惱。貪
等煩惱等言。等何物耶。不可云等トハ慢等
煩惱。無明根本。非顛倒體。慢。疑。嗔恚。
邪見全。邊見一分
一分
倒等流&MT06279;非倒自性
故也。伽論八云如別
同抄三云。七倒中想倒。
以於四境所起妄想想數爲體。五十三云。
謂諸愚夫。無所知境。隨無明起非理作意。
於所縁境。無常等計常等。取相而轉。是名
想倒。故以想爲體。見倒以妄想境中。忍可
欲樂。建立執著スル三見以一少分爲性。謂身
見。常見。見取。戒取。如文自説。心倒即以
除前諸見。所餘貪等煩惱爲性。能染惱心。
故名心倒。此心倒云。謂即於彼所執著中。
貪等煩惱。有説。心倒體。唯是貪。染心勝故。
言貪等者。等取一切貪。非離貪別等
嗔等。五十三此想顛倒。諸在家者。能發心
倒。一分出家者。能發見倒。想體非トモ倒。由
妄取相。以爲想門。在家。出家。依之方起
心倒。見倒。故與倒名云云 次下文。以邪見爲
倒體歟。疑幷含通
四倒歟。論義抄
之。仍不能
以非離貪別等*貪嗔等文
見之。初釋以貪嗔慢疑等煩惱。爲心倒體
釋歟。若爾依初釋意。前疑何可遮耶。嗔
等煩惱倒等流非自性故也。付後釋。等言
甚似無用。今案。後釋心易知。常樂我淨
四法之上貪其種類非一。故安等言。如云
彼類非一故説等言。不&MT06279;爾除見外ニハ殘所不
過貪一法。顛倒體性。有其分齊故爲言 初
釋*心。 頗以似煩。此釋*心顛倒正體性
伽耶見一分邊見見戒二取也。貪於今此
四境。起愛染。染惱心故。相從爲倒體性。
則諸苦不因貪欲爲本之談也。而
勝雖擧貪一法。於四法。起慢陵他以卑
貪。爲
倒等流以稱量慢過失
重。可爲倒性歟
有人謗佛。汝云所計。
非常樂我淨之時。可起嗔。此等煩惱。又同
貪染惱心。何不爲心倒體耶。下論文
勝且擧貪。實可取倶時慢幷前後嗔。如貪
&MT06279;トモ四倒體。從勝判貪通二種。既以
謂即於彼所執著中貪等煩惱之文。得下
*心。貪通四倒セリ以上貪等煩惱等言。
得下*心。從勝出五煩惱。實有嗔慢等。
ト云ハン爲倒體事。何以爲難耶唯加慢可除
嗔歟可案之
  四倒體不取邪見
問。瑜伽本地分中。付明想心等七倒。且常
樂我淨四倒自性體可取邪見耶 答。取
不取可有二心也。進云。要中爲倒等流。
不取倒自性也。付之煩惱中。過失尤重ナル
爲之倒自性。不ヲハ爾爲倒等流也。而世主釋
梵常恒不易之執。同邊見中常見。非淨計淨
之邪見。只同見戒取相。若爾何以邪見
一分。不爲倒自性耶。例如邊見一分爲倒
自性。況貪煩惱行相淺近。尚爲倒體。於行
相深遠邪見
答。樞要定判。非大師私心。則引本論説。故
彼論以諸門明煩惱雜染之中。顛倒攝門
云。以無明爲倒根本。薩伽耶見。我倒一分
邊見無常
常倒
見取於苦
樂倒
戒禁取不淨
淨倒
通樂淨二倒倒自
性也實通四倒。
是倒自性也。邪見邊見一分。恚。慢及疑。是
倒等流也云云
取心
 我見於五蘊非我。妄増我自
性。爲無我我倒體。其義顯也。邊見中常見。
我見後邊増益我差別。計常住故。此爲
無常常倒。見取於我見計&MT06279;爲清淨最勝。戒
縁隨順我見戒禁。執爲最勝清淨。所以
如次。爲樂淨二倒體。貪煩惱與我見倶。過
失同我。故亦爲倒自性。此皆親依我見生。
過失甚重故也。邪見中常見。於梵王等有法。
汎爾計常恒不易。不親依我見生故。乖
法頗輕。是故倒等流。非倒自性也伸繼明詮
等先徳
*心也。依一義問答
了。委旨如興問答
  談一一蘊
問。付薩伽耶見不同。且計色蘊爲我人。
計當蘊可爲我所耶 答。祕正釋意。不
許此義也。付之外道執見萬差也。何無作
此計之類耶。彼色蘊中。根境等不同區區。
若計身根爲我之人。計餘五塵等。可爲我
依之對法論中。釋二十句見。色是我。
我有色。色屬我。我在色中云云 於一箇色
蘊。雙起我我所見見タリ 加之見ルニ論藏。
於一蘊起我見人。又計當蘊爲我所云云
爾者撲揚定判不明。如何可云耶
答。論述我我所見差別。此見差別。有二十
句。六十五等。分別起攝云云等者等界處
所起見也
若於
色蘊中。分根塵等。起我我所見。其數可及
無量。何限二十句。六十五句耶。撲揚依此
意。雖二釋。以後釋爲正義也。但於對
法論説者。祕釋云。談一一蘊皆有&T069222;一我三
所差別。不言三所即是當蘊我之所也。而
是別蘊我之所故云云
  難云。既於界處。起執之人。根塵等法。各
別起我我所執。何於蘊門中。起執之人。
差別色蘊中根境等。不計我我所耶。
是一付中蘊處界廢立。是佛弟子談説。非
外道所知。所以彼執身根爲我。計餘外
色等。爲我所之計佛法者入蘊門可見
之。此豈於色蘊中。分根境等。非計我我
所耶是二。
上道理
 故婆沙論中中。問。頗有
於一蘊執我我所耶。答。有。謂色蘊
蘊中既有多法。執一爲我。餘爲我
爲我所。受想識蘊。雖非多類。而有種種
差別自性。是故亦得計一爲我。餘爲我
云云小乘等多一意識故。第五識其體爲
一。大乘不爾。執眼識爲我。餘爲所。
是三
證文
加之自下祕中。釋十六有想論中
無色死後有想見云。問。四無色蘊ヲハ總爲
一我トヤ爲別爲四トヤ。答。別計シテ爲四。若爾
想蘊而爲トキ我者。 云何得言我
耶。必有於他。方名有故。答。有ヲ以彼想用。
名爲有想云云受蘊可
准之
 一法體用。尚以爾
也。況於各別法數耶。此竊似依婆沙意。
是四。
自違過
 *付中餘卷祕中。釋倶生我執
又我唯總執文問。別計五蘊。亦爲其
我。何得名*總。答。雖別計蘊。亦得*總
名。且如色蘊。含根境等不同。處界名總
無失云云 此上引有人義云。且擧總執。
據實有別云云 心且擧五蘊總縁執。據
實一蘊中別別法計之爲言撲揚難云。 若
一一蘊。皆別別計セハ。乃分別我&MT06279;非倶生計
故* 一一蘊中根境等。別計爲我我所。
是分別我ニシテ非倶生計故云也。文相明
別我縁一蘊中根境等別法。爲我我所
見タリ。是五是
又自違過也
今案。依此等文理。分別我見
中。於一蘊中。執一法爲我。以餘法爲
我所之計。可有之也。色蘊中ニハ五根五境
十色相對乃至 識蘊中眼等六識相對。互
ヘテ可爲我我所境也。行蘊諸法。准之
可知。而二十句。六十五句。示大概。
之可有無量句數歟。但祕正否。可有別
心。見ルニ起。上引對法十五我所見文。
問我與我所。行相不同。如何是我。復即
ナル耶。答之有二釋。初釋。且色蘊中。有
根境等多法。執一箇身根爲我之時。餘
色爲我所故。無闕我所過也。不
五蘊互綺ヘテ爲我我所旨。一蘊之内。別法
相對論之也。第二釋心顯也。五蘊互
辨二十句不同也。而初釋頗以無謂。
若爾何故我我所見。限二十句耶。於色
蘊有五根五境十色。互綺論之。可有四
十句我我所見。行蘊所四十九箇心
所。識蘊中八識心王。思之可知。況受想
二蘊。各各一法。無多類不同。對何辨
我所不同耶。仍於當蘊辨セハ我我所。色行
識三蘊。其數太増過也。受想二蘊。各
闕三所之過。五蘊互綺論之時。唯限二
十句。不増不減。後釋正也爲言此則付二
十句不同。作二釋中。第二釋正云也
論之日。不可遮計一蘊中別別法。爲&T069222;
我我所見
問此義有證耶。答。有。故婆沙第八卷中。
一處ニハニハ五蘊。互綺辨一我三所不同。
同對法説。一處ニハ色行二蘊中。多法對望
論之。受想識三蘊ニハ分別自性差別不同。
起我我所。判&MT06279;不可云別復次。凡定法門
性相見タリ是則出二種義門也。祕前後
文。竊移彼二門歟
問。此二門。只以義作法歟。實有此二類
計耶。答。有ラハ二類計。有何相違歟。外道
中。大差別色心二法。於心法中。心王心
所各別。於心所中。以受想思三法。爲
都一切法爲五類。互綺起我我所見之
人。可有也。佛弟子入佛法見之。於五
蘊起スト二十句我我所見釋也。對法論幷
婆沙一處文。説此類也。五根五境別計
之。攝心心所。一一計之。我我所所人
可*有之。物道入蘊門見之。一蘊中根
計之人也。於界處論之。易而可
知。婆沙一説。述此類也爲別事尤可
辨之。仍後繁記之
問。付我我所不同。計一想蘊爲我之人。計
蘊用。爲我所之義。可有耶。答。可有二
心也。兩方。若有此義者。計一蘊。竝不
爲我我所者。撲揚大師定判也。若依之如
此者。外道執見萬差也。何無此義耶。是以
撲揚大師。釋十六有想論初四見之中第二
云。執想用此見生云云 加之外道迷依
他内境。起我我所見之時。計五塵爲我
之時。何無聲等爲我所義耶。若准此
義者。執想蘊體用。何不計我我所耶。爾
者二邊難思。如何可云耶
  東室西妻三十講未講一番兼圓對
公俊用之。私云。可有此計。婆沙説分
明故。准前可知
還望於蘊
問。瑜伽決擇分中。明&MT06279;離蘊計我。出異蘊住
在蘊中等三種不同。爾者三種我倶可有
我有色等十五我所見耶 答。可有也。爾
者付樞要定判。既云離蘊我。何還望五
蘊差別。有十五我所耶。況或云異蘊住離
蘊法中。或述一切蘊法都不相應。歴五蘊
法。辨我有色等不同。專不順此見行相耶。
加之今論三種計我中。第二離蘊。第三非即
非離計ニハ無此等諸句云云瑜伽離蘊計例可
爾如何
問。掌中樞要中。明我所見不同。蘊別有三。
如是我所。有十五句云云爾者指唯識論離
蘊我。有十五我所云歟。將如何 答。爾也。
兩方有疑。若如講答者。標此句但是初即
蘊計無後二計。離蘊總説。而爲一我。蘊別
有三。如是我所。有十五句云云 文相明非
云今論離蘊計我有十五句不同見タリ 況
述既説與蘊非即非離。不可定説蘊
爲我所。無諸句。稱非即非離故。無
有色等我所判セリ。與蘊不即不離ナル尚以爾
也。況於離蘊我耶。依之撲揚大師釋云。瑜
伽離蘊我ニハ有四十五句我所。唯識不爾云云
若依之非ニハ指今論離蘊我者。瑜伽三種離
蘊我。即今論離蘊我トナリ見タリ。第一卷
疏并對法抄等
而瑜
伽離蘊我既有四十五句我所不同。此論
離蘊計。不可廢我有色等不同。若可クハ
我有色等不同。蘊別有三如是我有十五
文。專當ルヲ唯識離蘊計耶 答。任掌中樞
要所釋。瑜伽三種離蘊我。各各可有十五我
所。合有四十五句不同可云也。正披大
餘處釋。尋ルニ瑜伽三種離蘊計。異蘊住
在蘊中我。獸主無慚等計。即當今論卷舒
隨身幷潜轉身中我。異蘊住離蘊法中及異
蘊倶不住我。僧佉等所計。即此論量同虚空
我也。而論餘卷中。述量同虚空我。云隨處造
業受苦樂故。論主破之。執我常遍。量同虚
空。應不隨身受苦樂云云 隨身受苦樂
者。如次色受二蘊也。隨處造業者。是行蘊
也。此又非論主私施設。源依本論瑜伽説。
是以決擇分中。破第三倶不住我。此所計
我。若無有蘊。便無有色。非身相應乃至
非受用色等境界分別意相應 心云。汝
所計我離蘊&MT06279;非住蘊中。可非與五蘊相
云也。後二計有我有色等十五
云事。瑜伽・唯識之説。尤分明也。況又我與
身不應相屬之説。不爾便有相符極成之
釋。辨我所不同之旨。又以明鏡也。所以我
離蘊&MT06279;或住蘊。或住離蘊無爲法中。或
雖非住蘊外非住ニモ蘊中。其體常遍。遍在
色等諸法。如佛法眞如體在蘊外。及離言
故。無定所住。其體常遍。遍在蘊等諸法。若
爾其體蘊。又雖住離蘊法中。返遍在色
等諸法故。辨我有色等諸句。何有相違。次
二論所説離蘊計我。開合雖不同。其體是一
種。若今論所述。瑜伽三種離蘊之外ナラハ。依我
分別。計爲有者ヲハ皆攝在此四種計中。除此
更無若過若増之説 豈不墮虚妄耶。瑜伽
*四十五句不同。唯識同彼。定可有我
有色等諸句也。但此句但是初即蘊計無後
二計者。二十句六十五句不同但有初即蘊
ノミ。無後二計ニハ云也。離蘊總説而爲一我
蘊別有三如是我所有十五句者。 重述其
故。離蘊ヲハ總爲一我。無五類不同。故唯十六
句不同&MT06279;其數不滿二十云也。既説與蘊不
即不離不可定説蘊爲我所故無諸句者。顯
第三計&T069222;諸句不同也。心云。既説與蘊
不即不離。是犢子部所立。實是法執。望蘊
不可辨我所差別故。無諸句不同也。非
即非離爲所以。非謂無諸句不同 此句
但是初即蘊計無後二計總標&MT06279;可含十六ニノ
ルト足二十。都無トノ二十句不同二義也
  問。初我有色乃至我有識ヲハ想應我所。
由我與彼色等相應故也對法
意也
 一切蘊法
都不相應之我。豈有此我所耶。第三我在
色中乃至我在識中ヲハ名不離我所。彼計實
我處在五蘊中故也對法
意也
住離蘊法中
及倶不住之我。豈還處在五蘊法中耶
答。其體離蘊。雖計住離蘊法中。不與色
等五蘊相應。遍在色等諸法。還處在色
等中。故又與色等相應。處在色等中。判
有我有色乃至我在色中我所云也。佛弟
破彼。我離蘊&MT06279;與一切蘊法不相應
者。可非與身相應乃至 應非與意相
應。即此意也。不爾者。無相符過耶。故六
十五&MT06279;倶不住我云。若計有我。一切蘊
法。不相應故。無有蘊者已上
牒計
此所計
我。若無有蘊。便無有色。非ヘシ身相應。亦
苦樂受相應。亦非衆多種種差別諸想
相應。亦非善不善無記思等相應。亦非ヘシ
受用色等境界分別意相應若爾既不
與蘊相應。住ト云離蘊法中。如何有相應。我
所及不離我者。此彼宗計無義。負佛弟
子難分齊也。翫佛法無我宗。決擇義理
之人。何爲之
寫本云。或本在之間重而書入之
周記云。問。何故唯識論離蘊ヲハ但爲一我。
瑜伽異蘊ニハ有四十八。答。瑜伽雖言我異
諸蘊。望於蘊而爲其名。故知。我體雖非
是蘊。所可蘊故。故相對言成四十八。唯
識不爾。不可爲例。要云。然唯瑜伽第六
及六十四。離蘊有三。一者異蘊住在蘊
中。二者異蘊住離蘊法中。三者異蘊非
住蘊中。非異蘊中。一切蘊法。都不相
應。如是三種。皆有十五我所。合成四十
五句。我所幷我總有四十八句。所説行相。
各有起處云云
論第六卷同學鈔第三


論第六卷同學鈔第四目次

  六十二見
  命與身一
有邊二解
倶句是即離
亦即亦離見
亦六十劫
依諸見故因
未必上故二方
如遍常説
由想所作
小想無量想依地二方


論第六卷同學鈔第四

  六十二見段
命與身一
問。付不可記事自性體。且命者即身。命者異
見。以我見爲體可云耶 答。不然也
進云。本疏中。命與身一等。是我見云云以我
見爲體見タリ付之披對法論説。尋不可記
事體性。於五見中。二見所攝云云覺師子釋
之。邊邪二見セリ。若爾其自性。未越邊邪
二見。身我一異見。豈我見ナラム耶。加之大師自
彼論抄中。釋我見後起故成邊見給」
答。命者即身。命者異身。如次即蘊離蘊我見
也。不可記事起我見後邊。問死後斷常。專
可邊見。對法本釋二論。則如被出難。隨疏
主彼論抄中。今意。欲問死後斷常。我見後
起。故成邊見云云 但於命與身一等是我見
之釋者。見解釋始末。未似進意趣。凡於不
可記事。邊見所攝斷常見ヲハ等取七斷論等之
等言。邪見所攝有邊等見ヲハ取諸如是等
之等云云 身我一異見。邊見所攝見&MT06279;
七斷論等文見タリ爾可云除命者身一
等彼是我見。例如云除邊等四彼是邪見等。
如何判六十五等之等言唯等ストノミ界處。不
云等身我一異耶。仍疏ヲハ可訓命與身
ナリヤクイハ是我見ニヲイテ也。意擧不可記事
所問見。不明其自性體也是菩提院問
之義也
 此
心者。命與身一等者。擧所問我見爲言
  難云。若爾者常無常等ニモ。可云擧所問我
見歟。彼既直邊見也。十三。十四。何擧
所問見耶。答。餘無。故。直擧其體。此
專我見故。如文者。可非邊見。仍恐相濫。
擧所問釋歟。又私讀文云。可訓等取スト
十四不可記事中。四常等中。常等是常
ナルト。無常等是斷見ナルト。除邊等四。彼是邪
ナルヲ以如來死後亦有等是常ナルト非有
是斷ナルト與身一ナルカトノ是我見ニヲイテスルヲ
也。是我見三字ヲハ開上諸句也。見撲
揚所引般若經。此等諸見。是邊見ナリト云事。
頗以難知也。所以此等諸見 我見後起。
スルヲハ我斷常。是邊見ナルヲ以等取七斷論等
爲言或自命與身一等等字。還等取之
文。終三字ヲハ是我見ニヲイテスルヲ以ナリト可訓也義如
前矣
問。命者即身等見。非我見云事。不可爾。
大論中。約我見。出三類不同。命者即身。
命者異身。遍滿二無缺是也。不可記事中
二見。其名既同也。何非我見。疏文依
論説。可釋ナル我見爲體。況餘論中。不可
記事中身我一異。以我見爲體義有之。
誰知。疏主御意。依此等説。釋命與身一
等是我見。即計身我一異即蘊離蘊之我
人。爲知世許否。對佛問之。而許我見。
問身離不離。不能答返故。此爲不可
記事也。對法當智論一説。是一復次意
是一
疑也
或不可記事後二見。兼問ヘシ我見ヲモ。義道
不違故。智論有説我見或説邊見者。出
二類計。不相違釋。於中對法且擧一類
計。全不相違。汎爾問身我一異。不及死
後常斷。是我見也委旨同
前難也
欲知命與身一
者。我可無常。若命與身異者。我可常。
身我一異。是可邊見。不留一異。以
斷常爲本爲故。依問詞等。合爲スレ&MT01302;一計。
其意趣者。頗各別歟。此意對法抄見タリ
我一異應我見攝者。擧我見邊。今意欲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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