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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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癡倶。此通假實。通凡聖起。縁界不定。非
無癡倶云云
  寫本云
三善根慚愧五也
  四種善 自性善信等
心所
相應善相應
心所
等起善
不相
應等
勝義善無爲
小乘七十五法 色法五根五境
無表色
心法
心所
有法六類四十六
種者
  大地法十遍行五
別境五
 大善地法十信等十。除
無癡。以慧
爲體
 大煩惱地法六無明。放逸。懈怠。
不信。惛沈。掉擧。
大不善地法二無慚
無愧
 小煩惱地法十忿等
不定地法八尋。伺。睡眠。惡作。貪。嗔。慢。疑。
不入五地故名不定地法
  不相應行法十四一得。二非得。三同分。四無想
果。五無想定。六滅盡定。七命。
八生。九住。十異。十一滅。十
二名身。十三句身。十四文身
無爲法三虚空。擇滅。
非擇滅。
論第六卷同學鈔第一


論第六卷同學鈔第二目次

  義別
  本惑所攝故
不疑正慧證
正念知有無癡哉
又説性對治
有散亂以定爲體義耶
正念知有三對治耶
不遮有時
未決定信
望餘信
假立爲一
忿嗔倶起
欲無輕安
欲五識有輕安耶
自性散動十五界有漏義歟
  若作此解
苦根雖名無漏
不善業自性斷
  相應斷
五遍行全
念定慧通三性歟
二十二根十二一分通相應斷耶
若爾意喜樂捨
據界地説


論第六卷同學鈔第二

  本惑所攝故
問。付於煩惱判假實。且慢煩惱實有也云云
有何故耶。答。實種所生法&MT06279;有別體故。云
實有也。進云。本惑所攝故云云付之。假實差
別自本依體性有無。何以本惑所攝。爲其
故耶。況五見本惑所攝ナル。以別境慧爲體。
既是假法也。本惑所攝之所以更不聞實
有道理
答。被進難釋。是別鈔文也。彼鈔有疑。不
叶道理。何致劬勞耶。但爲法根本。忿等
所依故得本惑名。慢既本惑收。要可有實
體云也。一旦雖有其謂。有五見例難故。
非始終法相。仍難依用歟。判若爾五見應
唯實思之不會釋。即此意也
今案。不慢翻慢。以行捨・信・慚三爲イハハ體。
慢翻不慢。掉擧・不信・無慚爲體爲言 能
所翻立法故致此例難也。答心。慢既本惑
收。要離掉擧等可有別體。以本歸末。掉
擧等上立慢煩惱耶。不慢義翻法&MT06279;異慢。不
可相例爲言
  問若如言者。五見例難全不可有難。若
爾五見應唯實耶 答。付要別實有體
ナル文相。儲假令難。終不叶解釋趣故。
勿論不能會釋歟後義愚
案也
  不疑正慧量
問。正義意。不疑心所以正慧爲體云云爾者
引何文證之耶。答。明不疑心所。雖有三
説。文無立破。故正否忽難定。所以道證
等人師。以第二師爲正。云攝勝解。圓測・
憬興等。以第三師定タリ護法正義。若爾問者
何忽定正否被疑自由耶。答。但本疏中。
引本論疑謂分別異覺爲體文。證第三師
意也。付之。見本疏定判。不疑説爲正見少
分。亦有此理云云 亦不慢三義中第三師
慙一
分攝
 正義。不疑三義中第三正見云義亦
道理判スト見タリ。講匠豈不用祖師判斷。
任取捨於餘師解釋耶。所引證文不可爾。
付之。正義意。疑煩惱有別體。其體非慧。故
會瑜伽此文。判令慧不決非即慧故。若以
此文爲證。不疑以正慧爲體者。所治疑煩
惱以染慧爲體。豈不違正義意耶
答。疏文正否非分明。雖云亦有此理。指
不云正義。又第二義爲本。第三義亦有
其理云ニモヤラム。亦言何令蒙不慢正否
耶。但於三義中。付後有義引證成之。若存
此義歟。依之唐土人師。基師心。第三義
心也云云又西明疏護法正宗第三爲正
云云 隨疑者被進不可默止。聊成其*心
者。令慧不決斷者。其體非慧。慧以決斷
爲能離慧別有其物。疑煩惱是也。正慧決
斷是慧自能。離慧之外。令慧決法。全
以不可有之。故知。疑謂分別文。約所治
疑。令慧不決非即慧故レハ*心。能治不疑
以決斷爲能。即是直正慧也。不疑決斷法。
離慧不可有得レハ*心。自然被備誠證也。
若爾以此文准證ルニ無相違歟 此只桎會
也。難云證

  正念知有無癡歟
  問。付染淨相翻之義。且翻妄念不正知
立正念正知云云 爾者能翻義別心所可
通念慧及無癡分位耶 答。唯限念慧一
分不通無癡分也。付之。妄念不正知
通立染念慧及癡分位。能翻正念正知何
不通無癡分位耶。翻癡分豈非無癡耶。
況以例思之。忿等少隨惑嗔分故。通之。
不忿等立無嗔分。憍等是貪分故。不憍等
是無貪分也。覆誑諂立貪癡分。故不覆等
通無貪癡分。例是可爾。何不通無癡分

答。諸煩惱中。若有別境分染法翻入
別境。不翻立善心所。故論云。失念散亂。
及不正知。翻入別境。善中不説云云 忿等
隨惑偏是染法。不通別境分。故翻入善
中。全以不例無失
問。付染淨相翻義。且翻妄念不正知。立正
念正知云云 爾者能翻義別心所可有無癡
分耶 答。兩方。若有無癡分者。見論文。正
見正知倶善慧攝。不妄念者即是正念云云
云。失念散亂及不正知。翻入別境。善中不
云云論上下文。唯別境分&MT06279;不見有トハ無癡
分耶。若依之無無癡分者。所治妄念不
正知。既念癡慧癡分位立之。能翻正念正
知。何不通無癡分耶。以例思之。忿等小
隨。嗔分位故。翻彼不忿等無嗔分立之。憍
等貪等分故。不憍等無貪等分也。覆誑諂
癡分故。不覆等無貪癡攝之。例此可爾耶
是一況反癡分正念正知。性對治句攝之。所
癡分&MT06279;能治念慧ナリ。何攝性對治耶。若夫
念癡慧癡別法故者。行捨治掉擧。何無性
對治耶。隨亦得通治以掉擧是貪癡分故之
釋。非癡無癡貪無貪等。非全性對治見タリ
是二故疏云。此三設是翻癡分者。以有別境
分故。別境通三性。不翻爲善云云 心付不
散亂體即正定攝。正見正知倶善惠攝。不妄
念者即是正念之文。有一箇疑。所謂不散亂
第三法。有返癡分無癡分。何故偏翻入別
境念定慧。返不爲善耶爲言所以釋之。雖
返癡分有無癡分。有別境分。別境通三性
法故。翻入其中善分。不翻爲善云也。又論
下文。八遍染正義會違云。有處但説五遍
染者。以惛掉等違唯善故云云 同疏云。
如妄念等許違三性。念等雖有癡分違無
癡者。以有非癡分故不説此。以彼所違
雖善正念。念通三性故。*不如善法中法。
故不爲例云云 其心同前是三難云。准
悔眠尋伺通染不染如觸欲等無別翻對文。
通三性法善染相翻。非二種對治見タリ
爾以善念慧違癡分。不可云翻入別境。又
善念慧ヲハ事新シク云反入別境耶。自本有別
境中故也。若云通三性法善違染。無別翻
對。此別境善念慧違癡分故。猶有反對
者。不如無癡分正念正知違癡分以念慧
名呼故。云ハンニハ反入別境善中不説。付此難。
疏前後或云雖有癡分及別境分。性相相翻
反入別境。或云別境慧或癡分皆爾性對治
也等者。非實行相對治。乘義便致スト此言
可得心也。不爾論文甚爲相違
  以此等趣可被疑。又説性對治即妄念
等三癡分者。是論義也
  又説性對治
問。付染淨相翻義。且反癡分妄念散亂不正
知。所立正念正定正知。可通行相對治・性
對治耶 答。唯限性對治見タリ 問。爾也。
付釋又説性對治即妄念等三癡分者是不
妄念等正反是不明。行相是體上別義。自
性無其相。體性既相翻。行相何不爾耶。
中所治妄念不正知。失壞正念知&T069222;不正也。
能治正念正知。正記憶能正知セリ。行相甚相
反耶。況散亂不散亂。其相水火。同高擧寂靜
相翻。誰不云行相對治耶。次所治ヲハ立無明
分位。能治ヲハ反入別境念定慧。更異忿不忿
等相翻。全以不可有性對治者也。若夫念
癡慧癡等異故。取性對治句者。行捨反掉
擧。何不通性對治耶。如何
答。染淨相翻性相。可云微細甚深法門。愚
慮末學爭窮源底。只致捈象會釋。欲遣レト
龍高問。凡癡分妄念不正知。尚邪念邪知之
相。同念慧分二法。而別境通三性。故雖
染善異。作用有同。既異高擧寂靜相反。忽
難云有行相對治歟。次任染定起時心亦
操擾故亂與定相應無失之論文。散亂躁擾
之相。翻同染定相状。雖染淨異。同定
相。無行相相反之義。是亦同妄念不正知
也。次自有體性。相反所治。是體性相反。如
行捨治掉擧。能治行捨離精進三根四法
別體性。百法中開立別法數。故都無性
對治也。妄念不正知能治正念正知。離念
慧雖無別體。即念慧所攝。百法中別不立。
故爲性對治句也。散亂正定相翻。可准之

  問。妄念不正知名言。念慧無明分位。聊雖
相似。其行相甚異也。云癡令念失故名失
念。判ヒル令知不正名不正知。無明倶時念
&T069222;令失正念。令不正知。自非邪念スルニモ
非自邪知スルニモ。如何雖染善異。同念慧相
状云耶。況散亂不散亂名義共&MT06279;不及
妄念不正知等ニモ。耶。次性對治義。忽不
有自體性。況如講答者。正念正知等ニモ
可有性對治。離念慧等無別體故也。
若其體念慧故者。行捨其體精進三根故。
亦可有體性。判望餘信等。可名相應。
用不離體。望信等具事等義。相應義能
成。至彼染淨相翻之義。何疑其體事耶。
百法立否。彼此不可替故。況准亦得通
治以掉擧是貪癡分故文。以癡無癡等相
翻。定性對治。不見寄トハ事於體性有無
耶。若不爾者。所治掉擧設貪癡分。能治
行捨何有別體性耶。此則掉擧貪癡分
ニハ無貪無癡行捨セル。同忿不
忿等相反。故亦通性對治云也。以之見レハ
所治無明分。能治念定慧。有性對治者。
都難知義歟
答。雖心心所行相各別。於中有順違二
義。稍相順セルハ非行相相翻。如惛沈障定。
掉擧障慧。水火相違是行相相*翻。如
行捨障掉擧。忿障不忿。而判染念染慧
雖非念慧倶而癡分者亦得相應故。既癡
分二法與念慧相應。與正念正慧行相
相*翻ナラ者。豈與染念慧相應耶。散亂
與染定相應。准之可知。況雖直不邪念
邪知。能念慧&MT06279;令邪念邪知。因癡上ニハ
果念慧稱。因果不離法。豈一向與念慧
乖返耶。思此等理。全以難有行相相
*翻歟。次其名稱體性相*翻。自有體性。
可對治所治也。而正念正知等。直別境
念定等&MT06279;。隨百法不開之。寧同行捨四法
上假立功能&MT06279;百法開立ルニ耶。例難非齊
等。義趣頗易立歟。相應&MT06279;雖立事等義。
猶不及性對治名言歟。次亦得通治者。
非二種對治通局。掉擧以貪癡爲體
ナラハ。行捨所治唯不限掉擧。亦通貪癡
二法云也。或唯不限行捨別治。依慧通
治除之云也
疏釋猶以難。述二種對治通局之日。行
捨通治貪癡。掉擧用通治義。述之何爲。
就中雖立貪癡分。是行捨治掉擧也。
何云通治貪癡。又設雖無貪癡分。何不
待慧通治耶。旁案之。會釋實無謂歟。
仍不如能治ニモ令有無癡分爲ンニハ性對治
句。仍可有別義歟
  有散亂以定爲體義耶
問。付隨煩惱廢立。且散亂心所以定爲
云異説可有耶 兩方。若有者。散亂心所以
障定爲業。設雖不正義。何以所治爲能
治體。依之下論文。有云癡分云貪嗔癡
有義。全無定爲體義。若依之無此
義者。散亂正定對&MT06279;無行相對治判セリ。能治
所治倶定故。可云無行相對治。例如正念
失念正知不正知。能所倶念慧故無行相對
治。設雖無明分。都無念慧分。無行相
治難定者也。是以餘卷本疏中。下論ニヲイテ
ハハ。若別境中定爲體者。是假非遍云云
卷中可有其異説。不爾者指下論何卷耶。
又云。瑜珈説二十二。即取別境染分。妄念・
散亂・不正知三及邪欲・邪勝解。皆彼別境分
云云
取心
又云。此有三體。一別境定數。染者名
散亂。違善定故云云 任此等釋。定
異説有云事分明也。爾者兩方不明。如何可
定耶
  三十講副問者勝玄用此論義。然而不
能出難。第四卷疏仍似無正宗矣
傳聞。尋曉擬講云。故菩提院云。下論者小乘
論云事也。非云此論下文云云 私見彼疏
傍文。別境定數染者名散亂。違善定故。如
薩波多。此諸法師。皆作此説。今無此文
云云 倶舍・婆娑等小乘論中有此説歟。今
無此文者。大乘ニハ無此説云歟能能可見
彼疏前後
  正念智有三對治耶
問。付染淨相翻義。且翻念慧分位所立妄
念不正知所立正念正知。可有行相・體性
二種對治耶 答。無二種對治歟 兩方。若
有者。任悔眠尋伺通染不染如觸欲等無別
翻對之文。通三性染淨異ナル無二種對治
見タリ。云行相云體性。倶是念慧也。何有二
種對治耶。是以本疏中。出單句性對治句。
即妄念等三癡分者是。不妄念等正翻是云云
念慧分位二法ニハ二種對治見タリ。若依之
爾者。勘疏前後。釋正見正知倶善慧攝不妄
念者即是正云。不正知或別境慧分ト云
或癡分ト云。皆爾性對治也。等釋失念散亂及
不正知翻入別境善中不説文。失念散亂不
正知等。雖有癡分及別境分。性相相翻翻
入別境善少分。故善中不説云云 此等釋明
翻念慧分二法正念正知等二種對治
見タリ。加之別鈔會論文。且約念慧相翻故
入別境云云論文説念慧分不説癡分見タ
リ。爾者兩方不明。如何可承耶 私云。下
疏意云。失念・散亂・不正知等。雖有別境分。
有癡分。以能治正念等。一向不トモ可安在
別境中。性相ヲ以相翻シテ癡分ヲサヘ翻入別境中也。
非體性行相云事。以法門性相道理
相翻爲言 失念散亂及不正知翻入別境善中
不説論文。深意如此。不爾念慧分二法ナラハ
善中不説之言似無詮。可翻立別善之
法。翻入別境不ネハコソ翻別善。云翻入別境善
中不説トハ。付之能治正念等令有癡分義
爲論疏本意被推者也。本疏上文准此
可知上文無雖言
故。尚以難歟
  不遮有時
問。精進三根四法遍善心云師意。可許有
&MT06279;十一善倶起スル時耶 答。極限九法。
不許十法已上倶起義也。付之。披論現
文尋初師義。精進三根遍善品故。餘七
云云 既云餘七不定。明知。可有時&MT06279;十法
及十一倶起義云事。依之本疏中。或判然
今此師決定如是起ニヲイテ之語。不遮有時
皆得相應。或然説十遍者。據テ云容有時。有
起故云云若如解釋者。十遍善違文。如何
可消耶。加之別鈔中。此師不遮有時トシテ
起。非一切時要得起十一法云云 所以論レハ
遍善義。雖限精進三根四法。時&MT06279;倶起&T069222;
遮亙十一見タリ
答。凡案此師心。慚愧依處各別。一起レハ
第二。無漏道ニハ無輕安。世間道ニハ捨放逸無
云云 所以無漏心ニハ但有九法。除輕安及
慚愧隨一。有漏定心ニハ可限八法。除捨不放
逸幷慚愧隨一。散善ニハ唯是限七。前八法
除輕安故也。道理必然也。敢不可異求。但
至不遮有時皆得相應之文者。解釋甚有
深心。所謂此師引瑜伽六位文立宗義故。
恐惑ヘル者云決定位唯起信心所乃至 悲愍
有情時。有唯不害。爲顯亙六位皆隨宜
有餘心所倶起義。云皆得相應也。皆言關
六位一一。非顯十善等倶起。故祕云。由
引六位爲證。恐惑者云此師許彼決定
等位但一信ノミアリ等故。云此師而皆許倶也。
即顯六位一一容與餘所等竝。名皆許
也。非説十一ナカラ倶起皆。九&T069222;
准可悉云云 次據容有時有時起故者。顯是
無漏道位有十善倶起道理也。慚愧所依
異自他。故雖幷不起二用。慚ニモ不遮愧。
有體タル羞恥故。愧位ニモ可有慚。故義准此
可知。既安容字。是顯容倶起道理也。遮
餘五位表出世道。所以云據容有時歟。不
爾者疏文甚以難會歟
  義蘊云。或説十遍者者。約全者説云云
與愚案同異如何
疏云。然又此位説有如是之時。非必一
切不許有時或得倶起。此意總顯未ト云&T069222;
必倶時。非必不倶云云非必不倶之時。時&MT06279;
十善倶起。非長時相ニハ見タリ。 又云。後別
倶破説ヲノミ不倶時。許倶之時アリト不是
スルリニ云云倶起時若至極限ラハ九。如何云
不是破限。有殘所故。准此等文。符合別
鈔釋。不遮有時皆得相應者。皆言關善
心。非六位見タリ。以之可爲第三重

  未決定信
問。正義意。推尋事理。未決定位信心所生スト
可許耶 答。兩方。若生者。任忍謂勝解此
即信因之理。信心所以認可決定勝解爲因
見タリ未決定位境不起勝解因。
信心所耶。況思五心次第。尋求決定後起
染淨心。未決定境當尋求心時。全不可生
善心所。若強此位起信心所者。豈不違前
三無記道理耶。加之決定位信心所相應
云云 若依之爾者。正義難前師。推尋事理。
未決定心。信若不生。應非是善云云 兩方
不明。如何
答。推尋事理。未決定位既是善心ナラハ定可生
信心所。不爾寧善心耶。倩案道理。於三
寶深生淨心。雖披讀經典。拜見尊容。未
決定義理。又疑鐵像木像。此則先所起信
心所相應一聚相續流轉縁未未決定境。全非
不待勝解因始信心所生ニハ。次以五心次
第被爲難事。不必可爾。五心次第。一念
率爾起畢。次尋求色非色等。次知色非色
等已。後起染淨・等流二心。今推尋事理未
決定位者。非五心中尋求心。雖於境界起
決定淨信。色非色等義理未決定故。重所
尋求彼義理也。不可同名同ヲ以其體ヲサヘ
設雖立尋求決定名。是染淨心中義説心。
非實尋求決定。尚如目連尊者入無處有
處定。定心中起率爾尋求二心。次於謂決定
位有信相應之文者。論會之。依彼彼増作
此此説云云 心云。但擧決定位。約増勝説。
非不通餘位。有ト云モノミ信亦増セルナリ。非無
餘慚等也。故瑜伽論文非相違歟
  問。初於經論等雖生信心。後推尋義理
之時。其善心間斷。或可無記心等。以何
知此時前信心相應第六猶相續スト云事
耶 答。可依所起善心強勝。何必シモ轉染
無記心耶。不&MT06279;爾一切推尋心無記ナラ者。如
稽古修學。頗以無耶。以執既不斷與
五同縁事。可爲例證也
問。義燈中。於勝解因同時ト云。或因
後。亦無定説云云祕意同之。今未決
定境上信待異時因起歟。何耶 答。勝
解因同異時。付信心所初起可論之。決
定境上所起信。無間隙轉往未決定境
。念念不可待因。故不及同異時因
果歟。假令前決定未起信。或已雖起信。
中間隔餘心所起信心所。以之可爲異
時勝解歟。或又未決定位信ヲモ可爲異時
因果歟能能可尋
知之
  望餘信等
問。付善位心所自類相應。且以行捨不放
逸望餘信等。可具相應四義耶 答。撲揚
大師。望餘信等可名相應云云可具四義
也 付之。行捨・不放逸ヲハ依精進・三根四法
立之。信等自有體性。體性既有無不同也。
何具事等義耶。例如判捨・不放逸・對勤
三根亦准此知。如何
答。會釋不可劬勞。撲揚大師釋此事。望餘
信等可名相應。用不離體云云 意云。性用
別論スレハ雖無別體性。攝用歸體スレハ還精進三
ナリ。望餘信等具ト云ニ事等。何有相違耶。以
能依捨・不放逸望所依四法。無此施設。全
非相例
  問。事等義專簡體多。如云行捨不放逸。
具四箇體。信等一自證分ナリ。*猶難有事
等義是一次精進三根望餘信等。直有相
應義。何又爲二法所依。幷論相應義耶
是二
答。餘卷本疏中。釋妄念不正知有二釋。
一於念癡慧癡二分。或時念慧上立之。
或時癡上假立。一時非有二用。二云。慧
與無明假立一不正知妄念
同之
義燈判疏
有二解後説爲正。以一時假立義爲正
義。遂引要集無明トニト云各別不正知
義。難若用若體。倶多法故。何得云等。非
想受等有多並故了。故依雖別。取各
功能假立爲一。名爲體等云云*心云。所
依二法雖異。妄念或不正知用是一不違。
所依自證分假立爲一。非是二法。望貪
等體等ニシテ不闕事等義也。善染雖異。四
法上立一箇行捨不放逸。故望信等具
事等義。更不可異求會初難云。此上望自
所依傍論相應之義。
可知
次同雖無貪等。以無著・無恚・明解・
策録別用。名精進三根。防修寂靜總用
テテ爲行捨・不放逸。旁論相應。有何相
違耶此委義細至
下可知之
  假立爲一
問。付善位心所自類相應義。且精進分所
立不放逸。望無貪等三根。可名相應耶。
答。可爾。兩方。若名相應者。准故依雖別取
各功能假立爲一名爲體釋。精進三根四
法上。可立一箇不放逸也。何其體各別
シテ綺作體等耶。依之今演祕中。述捨不
放逸對勤三根亦准此知。嫌能所依相應。
判望餘信等可名相應用不離體。唯望餘信
等論相見タリ況大師餘處中。判如放
逸等。依四法立。不約貪等別ナルニ説二相應
故。 懈怠及三不善根四法上放逸。望所依
四法。無相應義見タリ雖善染異。相例可
等耶。若依之不相應者。見餘卷論文。
以癡分妄念不正知望念慧。有應義判セリ
故論云。染念染慧トハ雖非念慧倶。而癡分者。
亦得相應故云云又云。中トハ十煩惱
云云此則念慧妄念不正知。與無明相
スト云也。又云。覆諂。貪倶。行
相無違。貪癡分故云云疏釋云。貪分故。與癡
倶。癡分故與貪並云云任此等定判。望自所
依綺論相應也。若爾以行捨不放逸望
所依四法。可有相應義耶
答。四法之上防惡修善用。是不放逸心所也。
所依四法雖異。其用無替。今以一雙之用
見四法體。雖有四自證分。還成一法。今
演祕ニハ云用不離體。餘處ニハ云假立爲一。
其趣是一也。是以於一箇精進心所。有勇悍
性。滿善爲トノ業別能。名之精進自證分。
有於所斷修防修爲性總用。此用所依自證
是不放逸也。無貪等三根。准之可知。所
以四法上各別之用名精進三根。共セルヲハ
不放逸。以今共用タル防修用。假立一箇不放
逸故。用所依自證分云一體。望信等
具體等義也。而其用一雙故。和合似一故。
雖假立一箇行捨。一個不放逸。實有四箇
體用。宛無有混濫。若爾以精進上共用邊。
望三根之上別能之邊名相應。有何相
違耶。三根之分相應ナリ。望精進倶起ニシテ
非相應。如以不害望無貪等名相應。望
無嗔倶起ニシテ非相應。但於演祕釋者。見一
具文。不害・無嗔無別體事。捨・不放逸・對勤
三根。亦准此知云云案其*心。精進上二法
望精進。乃至無癡上二法望無癡。無事等
義。同不害望無嗔云也。遂判不害捨等亦
具四義。以不害除無嗔分行捨・不逸望
餘二根精進上二法。有事等義判セリ。望自
所依。綺可論相應云事。解釋*甚明鏡也」
  問。假立爲一丸法。引合論相應事。尚
以不審也。答。第四卷燈。以假立爲一義。
乍釋體等。盛望自所依綺論相應義。而
不述其相應難義。ラクハ云此事強非難
知義歟。況前念心心所等施等無間縁用
故。和合似一故。雖名一箇等無間縁。於
中又不遮有種種各各功能作用。心心
所行相作業。微細而難知。押不可難之」
有一義云。四法用假立爲一。所依自證
分非爲一故。綺可作相應也云云 此義
非解釋本意。尚可闕體等義。故第四卷
燈。以其用一。用所依體爲一。論事等
見タリ故不可及異説歟。於此有無
量義。如自他揉集抄。第四卷疏料簡同。可
見彼抄恐繁不
記之
問。付十一善。且行捨・不害相望。可具相應
四義耶准上可
問答也
問。行捨・不放逸相望。可有相應義耶 答
綺論之。何遮之耶
問。若爾何祕不云相應スト耶 答。既無
遮之。何爲相違耶。況不害捨等亦具四義
云云可准知故也
  唐院僧都云覺藝 自性與自性故不相應
可受口
説耳
  忿嗔倶起
問。付隨煩惱本惑倶生義。且忿心所與嗔
煩惱可倶起耶。答。祕云。不倶起云云付之。
忿心所嗔分位假立。體用不離義也。定與
嗔可倶起也。例如彼不害立無嗔分。行捨
不放逸四法上假立スル所依並起。覆誑諂立
貪癡分。還與貪癡倶。強不許倶起。證據有
何處耶
答。論云。忿等五法容慢癡倶。非貪恚並。是
嗔分故云云忿・恨・惱・嫉・害五法貪恚ヲ以並。
不與貪倶。嗔分位故。又不與嗔倶云也。
忿心所與嗔煩惱不倶云事。論文分明也。
是以於不饒益境起増恚。未及執杖鬪諍。
是嗔煩惱也。唯嗔ニシテ非忿。今此嗔煩惱。其用
轉増。能令面貌&MT06279;慘裂手執刀杖位。是忿心
所也。此念唯忿ニシテ非嗔。其行相既相違。何
得倶起耶。忿等依嗔境行麁違而不倶起
之釋。深存此旨。重意云。其體不離嗔。嗔
セルヲ名忿。此故以忿名假法。忿位不名嗔
故。四分倶名忿。此位ヲハ都不名嗔。故非二
法倶生。例如彼七地以前無漏修慧中。聽法
之心雖其體修慧。聞用増故名聞慧非修
慧。無失
  難云。忿位無嗔。四分倶忿ナラハ忿實ニシテ可非
是一論下文非證。彼明本惑相應義
也。是則貪嗔相違故。忿位無貪。此非倶
起。非相應。忿嗔分故。雖與嗔倶。非相
云也。不爾此位無クハ嗔。貪嗔相違故。
云不相應耶。忿位ニモハコソ貪嗔違故忿
不與貪相應判ラメ是二於不饒益境。若不
増恚。不可執杖。執杖位寧不増恚耶。
是以不及執杖等位。是嗔ニシテ非忿。執杖
位亦嗔亦忿也。嗔増恚爲性。忿憤發爲
性。嗔惡行所依爲業。忿執杖爲業。誰
爲境行相違耶是三同時起者。二箇心
所行相難辨歟。貪癡位既有覆誑諂。豈能
依所依可亂耶是四如此推徴。忿心所與
嗔煩惱不並云事。甚以不叶文理。能
能可尋之寺家三十云。對故興玄
述此等難了。非分明
  欲無輕安
問。正義意。可許欲界有輕安耶。答。若第六
ナラハ全不可有。若五識者可有二 心也。
進云。論云。欲界無輕安云云 付之。欲界中
有專注一境義。何無輕安耶。依之龍樹智
論云。欲界有電光定。本論云。於善心所。具
地一切云云今論云。有義五識亦有輕安云云
既鼻舌二識有輕安。豈非欲界有輕安耶」
答。付五識論之。粗有異説。故前重ニハ雖出
申二義。不論何識。欲界無輕安可云也。
欲界二性歟。繁雜處全無調暢義。散亂麁
動地。更闕定力滋潤。全不可有調暢堪任
輕安也。是以瑜伽云欲界諸心心所闕輕
安故名不定地。今論瑜伽地一切文。通
有尋伺等三地皆有故云云但於智度論者。
准元曉師心。聞思心中專念觀察。名電光
定。非修慧相應心云云又依興法師意。隨轉
理門説云云成實論中。欲界有定。名電光定。
依此定斷惑證果名電光羅漢云云 明知。
隨轉經部儲異説也
  欲五識有輕安耶
問。正義意。五識有輕安云云 爾者欲界所繋
五識可有輕安耶。答。可有二意也。若有
者。欲界散亂麁動地也。如何有調暢輕安
耶。依之瑜伽ニハ説欲界所繋諸心心所闕輕
安故名不定地。今論會地一切文。通有尋
伺等三地皆有故云云 若爾者。有義五識亦
有輕安之説。合初禪三識幷無漏五識説
可云也。若依之爾者。述有五識輕安之所
以。定所引善者亦有調暢故云云 寧欲界五
識無定所引義耶。況本疏雖作三釋。於第
二解。深立道理。旁會相違。專似存此義。
加之下述五受倶義云。然實菩薩後得智
五識有イフニ輕安倶無失。但除苦受。定
滋潤セラルル。然上界ニハ三識アリ。下界ニハ五識アリ 不
正義ナラハ重述之耶。依之別鈔以此文此解
爲正義云云 爾者兩方不明。如何
答。如一邊難。欲界所繋五識。不可有輕
安。道理幷論文甚以分明也。只依五識言
ルニ。豈不顧多文理耶。況第六尚無輕安。
寧五識耶。欲界有輕安云師尚定加行タル
微心等第六輕安有判。非五識ニハ耶。不可
云無能引識故。可被引前念定力故。旁
案之。欲第六ニハシテ五識云事。道理頗以
逆倒。所以依五識詞廣。雖爲異釋。非指
南義。就中初後二釋。不許有漏鼻舌二識
有輕安。輒不可奇置。不可依委細述。道
少。相違多。故還可及委曲。是以前師意。
不嫌定散二地。五識無輕安判セリ。設只許
有隨一識。何不云有義五識亦有輕安。言
總意別聖教常談。會釋甚易。如會地一切
説。消通實難。次於受倶門釋者。既解釋及
二途。是可一釋意。判正否義スラ至下有述
之。況於無正否耶。付中然上界三識下界
五識之文。略擧二釋*心也。唯上界三識之
スル下界五識之釋シテ云然上界三識
下界五識也
  問。見演祕文。初有義以第三爲正。難
初二釋。次有義三釋無優劣判セルヲ。詳曰
第三釋中定所引善在用可然。成所
作智不唯果者。違護法義 似存第二
釋。不爾第三釋正者。專可同初有義耶。
是一見餘卷論文。由此聖教説眼耳通是
眼耳識相應智性餘三准此有慧無失
云云是則成有漏五識有慧也。本疏釋云。
大論六十六説。眼耳二通是二識相應智。
前師解此。如前已説。既二識有慧故。例
餘三識亦然。或是無記。或生得慧。或加行
慧聞思修所成。即彼類故云云 准此有漏
鼻舌二識有修慧見タリ是二。私
勘之了
菩提院問答難云。大師餘處中。有漏鼻舌
二識有修所成慧云云 註云。第四巻云云
可勘之。依急急不能勘合
答。本疏三釋無斷正否。而有人以第三
釋斷正義。故於第二釋。成事智初地
云處コソ違護法義。以定所引善因成有漏
五識。其理可爾。三釋優劣。能思可知之。
無左右不可判正否爲言 云爾故。第二
釋終正義ニシテ非云第三不正。第三釋
以定所引因。成有漏五識故也。餘處本
疏釋。又言總意別歟。鼻舌身三識中身識
與修慧倶故也
  自性散動十五界有漏義歟
問。論中。有義五識唯有十種。自性散動無
輕安故云云 爾者十五界唯有漏師歟。疏云。
此師即是十五界有漏。佛無無漏五識。若
因若果。二位皆然云云 釋十五界唯有漏義
也。付之。見餘卷論文。五識與別境五。不
相應義之意。述トシテ無定心所之故。自性散
動無專注故云云コト故彼此同也。定可一
師義。而撲揚大師述彼義意。有トモ二釋倶
佛果五識見タリ 一云。因果五識皆無慧也。二
云。或但因ニハ無。果位許有
 
知今初師非十五界唯有漏義云事。依之義
林章中。五識無慧之義。即五識無輕安義
セリ
答。五識不與別境心所倶師。與今初師同
人也。無定必所不可有輕安。輕安定位
起故。所以此師即十五界唯有漏義ナラハ彼師亦
應十五界唯有漏義。彼師許サハ佛果五識。此
師亦可許佛果五識也。而同彼此二師了。
説佛身中無五識故云云 故知。不許佛果
五識云也。凡案道理。許無漏五識之釋。
會自性散動故。説餘成者。非佛所成等 
云云 今此二師崇重此故。成無輕安心所。
不與定倶之義。自性散動法故。不通無
漏之旨。甚以明鏡也。又許佛果五識。立輕
安相應之義。因位五ニモ可有輕安。准正義習
故也。旁案之。乍許別體無漏五識。立輕安
相應之義。有漏五無輕安。不倶定心所
之*釋。不可有之。但於餘卷演祕釋者。十
五界唯有漏義佛果第六或第七以起化
業用義説名五識。而初釋雖義説。五識自
性散動法故不ト云輕安倶。第二釋六七
二識兼用假名五識。實非五識。定可與輕
安倶云也。而以此釋爲正之意。爲體六
七既與輕安倶也。義分五識豈廢其義耶。
既稱五識故。義分邊ニハ無輕安云事。頗言ノミニテ
無實。後釋理優也爲言
  若作此解
問。本疏中。若作此解。違前所説欲ト云
安中第二正義。云云 撲揚大師如何釋給耶。
答。釋顯釋成事在因位非也。問。依撲揚
定判見本疏始末。釋定所引善者亦有調
暢故。成所作智倶ニハ必有輕安文有三
釋中。第二解意。所引善因。釋十地位有
漏五識有輕安心所云云 牒此釋。違前判
輕安界繋有二義中。欲ト云輕安第二正
義釋スト見タリ次下述鼻舌二識欲界所繋ナルニ
有輕安故。顯其相違也。是以唐土人師消
本疏文如此。加之成事智無漏不繋法。設
因位起輕安トモ誰云欲界所繋輕安耶
答。本疏文相實如疑難。總指第二解云若
作此解也。述成事智起位。正否二義共許
無漏五識。故今能破來也。二師共可作三釋。
若爾立定所引有漏五識有輕安云義時。
設事智佛果 ト云師意不蒙欲有輕安之
妨耶。鼻舌二識欲界所繋有輕安故其理必
然故。但雖負難二師同。正義終有所遁。
彼前ノハ但據一切異生及下意識。説之爲無。
ラハ理聖者後得智タル五有輕安不相違
也者。即正義消通也。不正義閉口不能儲
會釋。所以撲揚談違妨 所不避。釋顯釋
成事在因位非也
  問。疑有縱奪。先縱難者。正否二義共十
地位可起有漏五識不正義意。有漏無漏
五識可間起故也
前但據一切異生會釋。不正義何不儲之
耶。奪難之者。祕釋全不見此難通正否
二義。成事智因位起云義ノミ蒙此難見タリ
答。難勢令蒙二義會釋限正義之旨。演
祕明其意見タリ謂殊判顯釋成事在因位
非。顯始終違見タリ知釋前難見。有會
通義云事。但二義異云事。成事。在佛
果師。以定所引因。下因位十地。彼前
但據一切異本會釋能成。准之無漏五識
十地云義。定所引因可有地前位。彼
前但據一切異生會釋。甚以不可符合矣
問。正義*心。成事智起位佛果無有漏五識
故。定所引因被下因位十地之義可爾。
不正義十地位間起有漏五識有調暢義。
定所引因定可在十地。彼前但據一切異
生會釋。何強爲難耶是一況十地有漏五識
終難有輕安。於異生分別内法外
&T069222;會釋。何以爲難耶是二
答。論第十云。有義初地修道位中後得引
故亦得初起云云此後後位ニモ無漏第
六所引無漏&MT06279;非有漏歟。又有漏定相應
第六識所引五識無調暢義歟。是故正
據理聖者後得智引云云 此則有漏定
調暢微劣故。不能起他識輕安歟
問。地上有漏定尚爾也。況於地前淺位
耶。若爾如何彼師前ニハ以定所引因可關
地前。故會釋無所立耶
答。其以道理所往。突クルニコソ。彼師
&MT06279;不云地前定所引五識有調暢義矣
已上眞成房義。
聊加潤色了
  苦根雖名無漏
問。本疏中。苦根雖名無漏。不言輕安倶
乃至苦受逼迫五識不倶云云 爾者唯苦受相
應五識輕安不倶云歟。答。撲揚大師雖作
或總五識不ト云輕安倶。或唯限ト云苦受相應五
識二釋。指初釋判正義也。付之。依撲揚
所判見文相起盡。苦根雖名無漏不言輕安
倶者。標苦受相應識不與輕安倶。委述其
故。輕安倶時怡悦五識者。明適悦五識與輕
安倶。苦受逼迫五識不倶者。述唯苦相應
ノミ不與輕安倶也。設雖及二釋。分
受論倶不具之義。是可正釋。不爾者輕安
倶時怡悦五識之二句。甚無用
答。本疏有二段文。苦根雖名無漏乃至五識
不倶者。麁相一往釋。都不許五識輕安義
也。然實菩薩後得智中起五識。有輕安倶無
失。但除苦受者。委細實理義。分別五受
許倶不倶釋也。若如疑難者。上既擧實理
釋畢。重述之非無用耶。今依正釋訓文
云。苦根ヲハ雖名無漏。不言輕安ナリト。輕安
倶時與第六輕安
倶五識也
 怡悦五識ニマレ苦受逼迫五
ニマレ倶。意輕安倶時怡悦五識スラ無輕安
相應義。況雖名無漏。於苦根相應識耶爲言
  不善業自性斷
問。付四斷廢立。且不善業爲自性斷。將如
何 答。可有二*心。問。講匠所答無一
定。隨疑兩方也。若自性斷者。自性可斷法。
名之自性斷。不善業由不善煩惱倶。假成
不善性。如何同本隨二惑得自性斷名耶。
依之淄洲大師餘處中燈一若所發業名相應
斷。據不善業作如是説云云 若依之爾者。
今義燈中云。自性斷者。謂本隨惑。性是染故。
及不善業云云 一師解釋如何相違耶
答。燈上下文。自然當二釋。不可會&MT06279;歸一
途。各可成其意也。先今燈意者。不善業
非自性染汚。其過失尤重。爲顯業雜染過
失重之旨。例五見其體慧雖由相應成
染汚。其過重故。是自性斷。 作自性斷釋也。
故燈云。業雖是思。如似五見非相應斷
云云 次相應ト云意。不善業即遍行思數。百
法中別不立之。由煩惱倶成不善性。斷
相應惑之時。業不善邊永雖不起。思心所
相續非永無。既異五見別法數&MT06279;一斷後永
不起。何爲相例爲言
  問。燈前後二釋者。有正否耶。次今燈自
性斷釋者。次下出相應斷體。有漏八識五
遍行全云云 不善業相應斷見タリ不爾者
全字難消故也。豈非前後相違耶
答。相應斷之釋。似有道理。今燈前後當
二釋歟。或又
  相應斷體
問。付自性等四斷。且相應斷體可取第八
識耶。答。爾也。付之。依斷相應煩惱。心心
所法得解脱。名之相應斷。而有漏第
覆無記。無與煩惱相應。明ニハ本惑云藏識
全無。述ニハ隨惑説非第八倶故也。如何爲
相應斷體耶。所以判依離縛斷説有漏善無
覆無記唯修所斷。唯依離縛斷可得斷稱
者也。相應斷者有漏八識之定判不明。如何
可承耶
答。第八識正雖與煩惱不相應。與所持煩
惱種子倶時而有。或與轉識相應煩惱倶
轉。所以斷今此煩惱種現位第八。得相應
斷名也。自性非染由與惑倶斷相應時心等
解脱之定判。即此意也。加之七色命等十四
一分見所斷者。通相應斷。與見惑倶生
云云 此豈非通倶起煩惱立相應斷名
耶。況十四根中有意根。意根通攝八識。准
*此直以第八識説相應斷文也。若爾一
文中有法有喩。豈非此義眼目耶
  五遍行全
問。付四斷廢立。且遍行心所ヲ以名相應斷
事。爲限少分。將如何。答。進云。燈云。五遍
行全云云付之。別境・不定既取少分。遍行心
所何取ンヤ全分。依之大師餘處中。遍行別境
中。除慧餘九所有染分。入隨煩惱中云云
亙十有隨煩惱分。知同別境・不定可通自
性斷云事。加之不善業自性斷スルヲ
答。於隨惑惱有四廢立。二十
二十二
加邪欲
邪勝解
二十四加悔眠
二種
二十六加尋
 既別境。不
定二位心所ヲ以立隨惑。隨惑邊ヲハ入自性斷
故。燈云別境不定二各少分也。故周記云。
此二之中有是隨惑故言少分。通隨惑者。
是自性斷云云 諸教中都以遍行心所。不立
隨惑。五遍行全之釋。豈非守教文施設耶。
但於大師餘處釋者。大師自准別境・不定。
遍行染分タル邪作意等可入隨煩惱中釋
歟。若依此意。遍行可安少分言也。淄洲付
教文判三斷相攝。大師迴私略攝自性斷
スル歟。或餘言言總也。除慧九中被立隨
煩惱法有故云爾也。委言之。九字下可安
中言也
  念定慧通三性歟
問。付二十二根。且念定慧三根。可通善等
三性耶。答。唯善性根也。付之。其體既別境
心所也。別境三性不定法。何不通不善・無
記二性耶。例如五受根通三性。是可爾耶
答。如前重答申。可限善性。餘卷論中明トシテ
二十二根。及善念等而爲自性云云 既簡不
善・無記二根。唯可限善性也。非唯此論。
瑜伽亦有其意。非偏大乘。小乘亦有此説
婆娑
但五受遍行心所故。於染淨中無其偏
勝。念定慧順淨法故。以善性立テテ爲根也。
由之見別境性業。慧斷疑爲業。定
タルヲ爲業。念タルヲ爲業云云其體通
三性。順出離要義故。善性邊甚偏勝也 對
法鈔云。受染淨用勝。齊立爲根。念等但於
出要事勝。唯善中立云云 可見正文
  二十二根十二一分通相應斷耶
問。本論瑜伽中。於二十二根分別トシテ見修非
三斷。十二一分通修所斷云云 爾者可通
相應斷耶。答。可有通不通二義邊也。進云。
淄洲大師釋云。唯縁縛斷。非相應斷云云
之十二根中。五受根・意根既與修惑相應。
何不通相應斷耶。例如十四一分見所斷
之中。五受根・意根與見惑倶故通相應斷。
答。如前重答申。可有二義邊。十二一分
者。五受根・意根。及信等五根・未知當知根
也。前六雖通相應斷。後六唯離縛斷也。不
問相應倶起。無煩惱倶轉義故也。所以顯
亙十二根斷之時。唯離縛斷。非相應斷也。
非謂云爾故。十二根中無通相應斷之法。
十四一分者。七色根命根・及五受根・意根也。
後六如前。前八直雖無煩惱相應之義。此
與見惑倶轉。所以亙十四通見所斷故。一
分見所斷之邊通相應斷也子細可
  若爾意喜樂捨
問。付瑜伽論中於二十二根分別三斷。且
意喜樂捨四根。可通非所斷耶。答。可通也。
兩方不明。若通者。了義燈中。引瑜伽三斷
分別文了。問若爾意喜樂捨亦通無漏。何
唯説斷。答意喜樂捨無漏之者實通&MT01302;非斷。
以意及捨八識シテ説。非皆無漏。且據全
説。問答首尾明本論意者。只説見修所斷。
云非所斷見タリ若依之不通者。彼論
中。十二一分修所斷。一分非所斷云云 十二
中有意喜樂捨四根。通非所斷云事。本論
説分明ナルヲ
答。瑜伽論中。説二十二根三斷分別。十四
一分見所斷。一分修所斷。十二一分修所斷。
一分非所斷也云云 而初廢立十四根中。有
五受根・意根。但説見修斷不云非所斷。所
以付今此十四廢立文。問何唯説斷也。非
不許十二廢立時通非斷。是以義燈上文。
牒釋十四廢立文。然不盡理。有非斷故
云云委曲如
前問答
  據界地説
問。了義燈中。生得善五趣雜起云云爾者論餘
卷。雖遍趣生起無雜亂文。如何之耶。答。
會不雜亂者據界地説也。付之。於欲界
趣生雜起。有何異因不許界地雜起耶。況
判雖遍趣生。既欲界趣生也。起無雜亂文。
何關界地耶。加之見餘處所釋。明ニハ二十
心相生。依身在欲界之人。上界生得善
ト云不善心。釋三種成熟不成熟之
中。生上界之人。欲界生得善現行有成不
云云 此等釋。異界地雜起見タリ如何自
致相違耶
答。同界中無定所屬。如煩惱起餘趣善。異
界有定所屬故。不許雜起也。況欲人中天
上報依生得善感。有由許雜起。上二界
報由加行善。起生得善何爲耶。但於餘處
釋。於界地亦可有二釋。餘處釋是一釋意
也。或又生得善無間生下界不善心者。擧
若生類。非業異熟起非雜故者。若定類也。補
闕章釋。又有異説。見一具文。生上界人。欲
界生得聞思ニヲイテ種子ヲハ成。現行有成不成
云云種子成熟通二善。現行邊聞思通成不
成。生得可限不成一義也。文言頗總。何必
爲難耶。次上界五趣中天趣也。四生中ニハ
生也。雖遍趣文。豈不兼界地耶。第八
云趣生體中。必可有界地趣生。所以業感
意識不雜者。嫌同異二界雜起。生得善云起
無雜亂者。唯限異界趣生也。合之一文
云起無雜亂。何強爲相違
論第六卷同學鈔第二


論第六卷同學鈔第三目次

  六煩惱
  顯通利鈍二方
餘約別通
貪無漏縁二方
雖知極劣
通含五見
疑唯迷理
心倒自性體
四倒體不取邪見
談一一蘊二方
還望於蘊二方


論第六卷同學鈔第三

  六煩惱
  顯通利鈍
問。付於煩惱分別利鈍之義。且疑煩惱爲
利惑。將鈍惑歟 答。疑煩惱。利鈍不定惑ナリト
可云也。兩方有疑。若利惑者。於諸諦理。
猶豫爲性。是疑煩惱也。蹰躇境界上。豈非
遲鈍相耶。既闕無推求用。何是利惑耶。依
之燈中會瑜伽五見。貪。嗔。慢。無明。疑惑次
第。是利鈍前云云 加之大師處處中。疑
煩惱ヲハ爲鈍惑ヘリ。若依之鈍惑者。本疏中。
釋百法論貪嗔慢後。疑見前列無明。顯通
利鈍。遍上下故云云 隨演祕顯疏意云。百
ニハ癡通利鈍。置利鈍兩惑中間。
云云邑法師釋。其意同也。依之大師餘處
煩惱唯利惑也云云爾者二邊不明。如何
可定耶
問。百法論心貪嗔慢後。疑見前列無明
有何故耶。疏云。顯通利鈍遍上下故云云
付之疑煩惱蹰躇境界上。闕推求簡擇行
相。誰以之爲利惑耶。慈恩。淄洲定判。其
心一同也。如何至會百法論心。同五見
可爲利惑耶。依之淄洲大師述彼論慢癡
次第。餘約別通迷諦行故云云此釋頗無殊
難耶
答。疑煩惱形待不定。可有利鈍二義門也。
對五見最極猛利煩惱。此鈍惑蹰躇境界之
上。闕推求簡擇之相故。對不迷因果・之
理。不及疑慮。貪等煩惱。是利惑也。雖轉
蹰躇相。取向因果深理。深迷諦理故也
五見。定タル唯迷理。所至行相捷ナル也。若
爾宗家所所釋。述初門*心。今本疏。演祕。明
後門心也。但餘處見疑唯利四通利鈍之
釋留唯利一門。不許通鈍之義。可云彼
十遍染心一義。非護法正義心歟。次燈
約別通迷諦行故之釋。其趣異疏釋。彼述唯
ニハ三不善根一具擧之。百法ニハ中間隔慢。
無明後擧故也。若顯貪嗔慢後。疑見前。
列無明次第。全以不可替本疏意
  問。有何所以。十遍染心師心存疑煩惱
唯利之旨乎。答
  餘約別通
問。百法論中。貪嗔慢後。説無明事ヲハ淄洲大
師如何釋之耶 燈云。餘約別通迷諦行
 付之任總謂十種皆迷四諦之文。准
別謂別迷四諦相起之心。亙十煩惱。皆可
有總迷別迷之義。何寄事於總別迷諦。會
二論相違耶。所謂本疏顯通利鈍遍上下故
之釋。頗似叶文理。如何可消通耶
答。於此義。學者意義區。一云貪嗔慢別迷
事。故名別迷。無明通迷理事。故云通迷。
非論文所擧總別迷諦之義。二云貪嗔慢
於各各行相迷諦。無明諸惑根本故。通迷
諦云也。重意云。貪以貪欲之相迷諦乃至
以淩蔑相迷諦。所以云別迷也。無明
惑根本。與嗔倶位ニハ迷嗔境。與慢倶迷慢
境。依此義門。云通迷也。於迷四諦。非有
一二等通別也
  貪無漏縁
問。貪煩惱。可縁無漏。耶。本疏。義燈中。縁
云云 付之貪煩惱。行相麁淺法。自不可
縁無漏。身邊二見。唯迷苦諦。見戒二取。不
縁滅道二諦。邪見縁道諦定與嗔煩惱
倶也。貪嗔不倶起者。正義所定也。相應無
明。同貪*麁淺也。不共無明。不與貪相應。
疑與貪不倶云事。又護法所判也。任所愛
淩境非一故不倶起論文。縁滅道二
諦慢煩惱不可與貪相應。若爾者付自
他尋之。全以不可縁滅道二諦。何時依何
煩惱力。貪煩惱縁無漏耶
問。付煩惱漏無漏縁義。貪煩惱縁無漏云
事。以何義證之耶 答。本疏云。與見倶生。
縁無漏起云云 見倶生貪煩惱。縁無漏云
也。付之身邊二見。唯迷苦諦。見戒二取。縁
三見。戒禁及所依蘊。不縁滅道二諦。邪見
撥無好事。與嗔煩惱倶也。以滅道二諦。名
好事。貪嗔不倶起者。護法論主所定也。
若爾何ナル貪煩惱。縁無漏滅道法耶。依
之唐土人師。以此道理。難本疏所釋耶
答。今本疏ニハ云與見倶生縁無漏起。分明雖
不指見體。見本疏下文云。於集滅道三
諦。起身邊二見。或與三見倶ナル貪煩惱
親迷諦云云 准下思上。身邊二見ナル貪煩
惱。縁無漏無爲可云也。是以契經中。説
計佛性爲我。中邊論云。爲破我執。説三
科法門云云 護法論主。受流判謂所妄執
蘊處界等。若法若我。自性非有給ヘリ。加之
總空非我。普亙諸諦。豈無於滅道二諦作
我解之類耶。但身邊二見。唯界處起者。麁
相多分之談。依委細實理之者通可
迷四諦也。道理立別空非我トハ屬苦諦故。
論總空非我。通可縁四諦云事明也。結迷
諦親疎。麁相如是。判委細説者。貪嗔慢三。
見疑倶生。隨應如彼。即顯此旨也
  問。貪嗔慢三。見疑倶生隨應如彼之文。
忽不見貪煩惱縁無漏。直雖不縁滅
道二諦。我見相應貪作我解。其相違總空
非我故。可云迷滅道二諦。如身邊二
見。雖直不縁苦諦理。行相深遠。違空無
我理故。名親迷諦。麁相門之日。不顧
違總空非我之邊。唯迷苦諦判委細門
之*心。寄事於我見倶生迷相。令通滅道
二諦。是則二門不同依之下疏述委細
門意又嗔慢可成無漏縁惑。若滅道下
無漏別縁スル如何説成無漏スル。由
此不説貪無漏縁。迷即可爾。是故言隨
云云 於所縁者。二門其相等於迷諦。
辨通局不同之旨。所釋甚分明也是一
之論上文我執所縁ヲハ云縁識所變五取蘊
相。法執ヲハ縁識所變蘊處界相云云 若縁無
爲無漏者。何不云縁スト三科諸法耶。是二
況義燈下文。定タリ身邊二見不縁滅道二
諦。於迷諦煩惱。作多重問答見タリ是三
次餘卷義燈中。以涅槃見。爲別起法執。
難不許別起法執道證師義。何以涅槃
經説爲規模。證無漏縁我執。耶是四
答。身邊二見之相。違總空非我之旨。道
理必然。設疎相門&MT01302;不可廢此義。付迷分
齊。分通局云事。甚以無謂。但於疏釋
者。甚以難消。一云於貪煩惱無漏縁否。
宗家可有二釋。今疏自有者謂後有ト云
三有具故。初釋。不縁無漏釋也。或無漏
法已下第二釋。縁無漏云釋也。不爾者
安或言。何爲下疏中。又有二釋。又嗔慢
可成ト云ヨリ以前。見倶生貪縁ト云無漏釋也。以
不縁無漏釋也。作不ト云縁無漏之釋
日。於迷分齊。述隨應之義。是則一義意
也。釋スル無貪義疏相順之因ナラハ唯是有漏。
爲縁之因ナラハ亦取涅槃者。縁無漏之釋
相當レリ。西明疏ニモ二意アリト見タリ。 諸師蹰躇&MT06279;
及異釋歟菩提院文集
有此義
三云今一段疏大意。
委細門趣。貪嗔慢三。獨頭起縁身邊邪
三見生者。是疎迷理煩惱也。前*疎相門
許此旨。是一若此貪慢與身邊邪三
貪與身邊二見倶。慢與身
邊邪三法倶合云之
&MT06279;縁滅道二諦。
嗔與疑私四疑三
&MT06279;滅道起者。亦名
親迷諦是二重又貪慢二煩惱。與我見倶
生。於滅道下煩惱後。起於苦諦作スモ
解。亦名親迷無漏。雖直不縁無漏。其行
解違總空非我故爲言。是
三重。
 於中委細門
本意。可第二重。初後二重。初門可許之
故。或後二門。倶實理門心也。又後二重
其義道可別故。第二直與二見倶&MT06279;
&T069222;。第三雖直不縁。其行相親迷
諦理爲言不爾可有重言過故也。又嗔慢
可成無漏縁惑。若滅道下無漏別縁スル
如何説成無漏スル者。依*疎相門
*心。問難委細門義也。心云。於貪等三。
嗔慢二不限與我見倶&MT06279;縁自性獨縁
滅道二諦故。可成無漏縁煩惱。貪
被引雖縁自能非縁。如何可説成無
漏縁惑耶爲言委細門*心。説成無漏縁惑
故。不可説同嗔慢。無漏縁煩惱トハ云也。
由此不説貪無漏縁者。是答也。心瑜伽
論等中。不ソカシ説貪縁無漏。今説トテセ成無
漏縁惑。同嗔慢無漏縁惑ナリトヤハ爲言迷即
可爾者。但貪煩惱別縁之日直雖非縁
スルニハ。付行解論之。談重縁疎迷之義。迷
無漏相可有之。爲言是故其隨應者。總
結委細門一段大意也此今
案也
 次論上卷文
淄洲大師餘處雖作三釋。中邊文爲證。
是彰略説也。實ニハ我執通縁トモ三科之釋
&MT06279;爲正釋。此則依*疎相門。説トモ
蘊。若委細門*心者。 廣可縁三科爲言
於涅槃見。我法二執異也。餘處釋以涅
槃實有計。證別起法執。今談我執邊。何
爲相違耶。次義燈釋初問答依*疎相
門。明重縁疎迷義。次問答問依*疎相
門。雖疑親迷之義。答依委細門。顯直
縁滅道云親迷也
尋云。涅槃見有我法二執不同。如何シモ
擧之。難二執必同種之義耶。於
可有此義。故知。別擧之諸執涅槃見。
必別起法執云事。又下燈釋。猶不縁
之義於爲地體。寄事於見倶貪。顯
迷諦相寛&T069222;見タリ
疏下文云釋總謂十
釋等文
問。 如何於集滅道下。
起身邊二見。答。此二見行相。深執取。不
了三諦故。若爾即一切我見。皆迷四諦。
應云此執三諦下煩惱。蘊等爲二見故
云云 又云別謂別
迷下
 唯於苦諦。不了行相増
故。非是能了餘之三諦。此同小乘唯果
處起。然實縁迷三諦。亦有縁三諦下所
起諸惑爲我等故。然以別縁諦十六行
中。空非我二。唯屬苦諦故。不説三諦。有
此之二見謂總空非我。通四諦爲總縁諦
行。方斷惑故。十六行非總行故云云
以此等釋。*疎相門之日。 雖直不縁之。
迷三諦義許之旨。可成也
無爲無漏其相深遠不能如有爲有漏直
取。故我執所縁略之。依此義法執所縁。不
可許之。展轉縁之故。爲所遍計。所以法
執所縁兼擧界處。依此意我執界處爲所
縁也。是影略互顯説也。非相違説。爲言
  論八云。眞非妄執所縁境故。依展轉説。
亦所遍計 已上
裏書
  雖知極劣
問。西明意。我劣等三慢類。依上品生云云
者淄洲大師。可許此義耶 答。不許也。
付之我劣等三慢類。對他勝品起之。還可
依上品處生。如彼過慢於勝計等。由上
品生。加之所依卑慢。既依上品起レリ。能依慢
類。豈不爾耶。依之大師餘處中。我劣等三
慢類。倶依上品起ルト釋給ヘリ今別抄釋。亦以同
之。若爾西明心叶文理。如何不許耶
答。我劣等三慢類。其行相頗異餘慢類。形
待他勝品處。雖自劣卑下想ヨリスト。正高擧相。
依自身下品起レリ。是以倶舍論中。述無劣我
類相。雖知極劣。而自尊重云云極劣
者。自身下品。擧所依劣品。而自尊重者。是
高擧義。能依慢類相也。云既云雖知極劣
而自尊重明非上品。判又復我劣等三慢類
依下品生。何得依上計己劣故即。顯此
意也。不爾偏依他上品生者。高擧相焉レカ
不同所依卑慢。於他多分勝。謂己少分不
及。高擧相能顯了故也。所以不形他勝品。
自劣卑下思難生。不待自劣思。如何起
尊重慢。可云論遠疎。可依他上品。談
近親因。依自下品生。大師付遠因。擧他勝
品。淄洲繼近因。顯自下品也。或慢類正所
慢過慢等是也。所擧三品。可屬所依慢
所起處也。可訓過慢卑慢トノ上品
トナルヲ以テ如次起初三也
  問。付對法抄二會釋。倶不可爾。先付初
義。西明意且顯麁因。可同大師所釋。
何強非彼是此耶。彼義亦不明。見釋始
終。標九慢唯於三品處起過慢卑慢
上品上品。如次起初三 明所擧
三品。慢類正所起處ナリト見タリ況別抄釋。不
及料簡者也
答。西明心。我劣慢類但依上品判嫌
依自下品義見タリ 不同對法抄且擧
依上品邊歟。況見彼師所釋。我劣等三
慢類相。甚異正義習歸所依卑慢相。於
他多勝タルニ也少劣云也。正義*心。自劣
&MT06279;以而自尊重。爲慢相也。所明
違倶舍説。不知我劣慢類相也。都不知
依下品義云事。實以明鏡也。付正親
縁論之。唯自下品&MT06279;不依上品。何得依
能破。何有相違耶
問。餘六種慢歸所依慢相。所依能依義
無替。定謂猶多勝計己少劣。依他上品
生者。能破叶文理耶。答。九慢類相。大乘
無文燈。疏云。九慢者。大
乘中不見文*文
以發智六足倶
舍婆娑等説。可知其相也。而倶舍云雖
知極劣而自尊重。西明何違之。立異義
耶。設雖例難。難遁敢。不可與西明義
  以釋慢與慢類差別燈文可難之
問。我劣。有勝。無劣三慢類。爲於他多勝。謂
己少分不及。將如何耶 答。不爾。付之所
依卑慢。既於他多勝。思己少分ノミ劣。能依慢
類。定可同耶。況以例案之。我勝慢類於等。
計己勝。移所依過慢相。我等慢類於等計
等。還同所依慢餘六種慢類。皆同所
依慢。爲例難也
我劣
等三慢類。定可同所依卑慢相耶。若夫所
依卑慢。依他勝品。計己少分ノミナリト。能依慢
類。形自下品。而自尊重爲セハ相。 云所依三
品。云高擧行相。猶以如水火。何可能所
符合耶。加之燈自釋慢慢類差別。我劣等
三慢類ヲハ。定能所依無寛狹。以慢類依我
見起。慢不爾一義。爲其差別。如今所
其差別甚明也。不及燈釋耶
  私記云。以此可爲前論義第三重疑

  問。付六煩惱廢立。慢與慢類差別。
判之耶
  一乘院三十講。覺遍對信定用之
問。撲揚大師。引瑜伽論云。若無貪等。諸煩
惱纒。但於苦等諸諦境中乃至名獨行無明
 主。非主。獨行無明。可倶耶。進
云。祕云。且然瑜伽是主者説。五十八云等
云云唯限主獨行見タリ付之第五問
答抄之
  通含五見
問。本疏中。釋謂由無明起疑邪定之論文。
邪見撥無* 爾者邪見言。可限第三見
耶。撲揚釋云。疏邪見言。通含五見云云付之
邪見名。設雖通五見。撥無言。唯可限第
三見。若爾邪見撥無之言。如何通餘四見
耶。由之天親論主所釋中。一切妄見。
倒・轉故。雖得邪見名撥無邪見。是第
邪見ナリト見タリ是以邑法師釋云。疏主且約
見道無明生起次第。但言邪見。若據修道。
理即通餘云云 此釋能叶文理耶。答以撥
無作用。所呼邪見言。可限第三見。其旨如
疑難。此則明見道無明生起疑等煩惱次
第。而依疑親生ルハ是第三邪故見故。爲顯
此旨。殊擧第三見也。但論邪定者。通説五
見。疏主擧有第三見通五見名。顯論文邪
定言。通含五見心所以表ニハ依見道無明
生起次第。但標第三見。裏ニハ擧通五見邪見
名異身邊見戒。顯論文不限第三邪見也。
須委釋之者。邪定者。五見也。於中依疑
親生ルハ可云第三邪見。然恐繁文故。略云
邪見撥無。顯邪定言目見是一顯廣通五見




是二顯依疑親生ルハ第三見也。是三撲揚所引
二義。思疏主釋論邪定言。唯限第三見。或
疑論文不盡。或判等言等餘四見自異二
師。雖擧第三見。論邪定言。廣含五見。不
犯不盡失又非スト等言スルニモ云也。依此
義。演祕。義蘊。其心一同。叶膠漆歟
  疑唯迷理
問。付十煩惱迷理迷事義。且疑煩惱。爲限
唯迷理煩惱。將通迷理事歟 兩方有疑。
若通迷事者。疑煩惱。行相深遠法。唯可迷
諦理。以彼疑人机等非煩惱疑ト判セリ若煩
惱可有迷事疑。何以之爲法執疑耶。是以
披當卷前後。或判於諸諦理猶豫爲性。齊
五見。説於諸諦理。或述謂疑三見親迷苦
理。三見。爲親迷理煩惱。疎迷義猶嫌
之。寧可通迷事耶。加之大師餘所中。疑唯
迷理云云 若依之爾者。本論中。他世。作
用。因果。諦。寶諸境之上。起疑煩惱判セリ。所
縁既不限諦理。能縁可通迷事也。
之本疏ニハ云即縁理事倶是疑也。義燈云迷
理事云云如何又進燈釋
可疑之
答。疑煩惱行相深遠法。設雖縁事境。行相
轉迷理。彼不知依惡業招惡趣。酬善業
感福果。因果感符道理。如疑他世有歟無
是也。疑作用是迷因祕云。作用是業。
即是其因云云
因果諦寶理義顯也。是以餘卷&MT06279;
且疑他世爲有爲無論文。不可難言縁事
起故。非見道斷。行相迷理。但縁事故。如見
取等云云若如疑難。縁事故。可トイハ通迷事
者。五見唯迷理之義。頗以難立耶。若爾瑜伽
説五種疑文。本疏即縁理事之釋。全以不
可相違。此中言諦亦攝彼盡釋。即同行相
迷理但縁事故之心也。迷諦理煩惱故。雖
有五種不同。尚不出四諦門云也。但至
義燈釋者。凡西明意。異本疏即縁理事之
釋。疑轉諦門故。唯縁諦理。轉スル事境疑
執疑&MT06279;煩惱疑判セリ。要集。明此釋重立
道理云。若有事疑。同ヘシ見取等縁ルニ他見等。
而論全不説。ンヤト疑云也。所以燈師
引瑜伽説五種疑 之文 唯識且疑他世
文。此是事&MT06279;非理。可云縁理事也。若以
諦攝義。無事疑者。何法非四諦攝。都不
諦轉別事煩惱難也。是則合縁迷
云。云迷理事非云有迷事疑也。不
難叶文始末歟猶以難。能能
可尋之
問。實轉事境故。可通迷事者。雖古往疑。
頗以無謂。五見例難。難遁故。但雖同縁事
境。五見行相迷理故。可限迷理。疑不必
爾。何不通迷事分耶。重心無我見於無
我理作我解。邊見計我斷常。邪見謗因果
道理。作用。實事等。見戒二取。縁三見幷倶
時戒禁。雖親疎異。皆是迷理。行相也。疑
因果諦理。疑他世作用等。不知因果
道理。起疑心故。可此迷理。不爾縁汎爾事
法。以染汚心。生蹰躇義可在之。豈非迷
事疑爲言答。 疑難甚難遁。但瑜伽論ニハ異餘
煩惱。出他世等五種疑。疑煩惱所縁。不越
此分齊歟。若爾於餘汎爾事法。生ルハ猶豫。是
疑人杭等類。非煩惱疑歟
  此義委細。如當卷別抄。竝第四卷抄
心倒自性體
問。樞要中。引瑜伽本地分説。出想倒。見倒
等七倒。爾者心倒自性體ヲハ何判之耶 進
云。於所執著。貪等煩惱。名心倒云云 付之
於常樂我淨四顛倒。以見爲體邊ヲハテテ
爲見倒。除見餘法染惱心邊ヲハ名心倒
也。而四顛倒體。三見餘。邊見一分常見幷貪
煩惱是也。若爾心倒自性體。唯當貪煩惱。貪
等煩惱等言。等何物耶。不可云等トハ慢等
煩惱。無明根本。非顛倒體。慢。疑。嗔恚。
邪見全。邊見一分
一分
倒等流&MT06279;非倒自性
故也。伽論八云如別
同抄三云。七倒中想倒。
以於四境所起妄想想數爲體。五十三云。
謂諸愚夫。無所知境。隨無明起非理作意。
於所縁境。無常等計常等。取相而轉。是名
想倒。故以想爲體。見倒以妄想境中。忍可
欲樂。建立執著スル三見以一少分爲性。謂身
見。常見。見取。戒取。如文自説。心倒即以
除前諸見。所餘貪等煩惱爲性。能染惱心。
故名心倒。此心倒云。謂即於彼所執著中。
貪等煩惱。有説。心倒體。唯是貪。染心勝故。
言貪等者。等取一切貪。非離貪別等
嗔等。五十三此想顛倒。諸在家者。能發心
倒。一分出家者。能發見倒。想體非トモ倒。由
妄取相。以爲想門。在家。出家。依之方起
心倒。見倒。故與倒名云云 次下文。以邪見爲
倒體歟。疑幷含通
四倒歟。論義抄
之。仍不能
以非離貪別等*貪嗔等文
見之。初釋以貪嗔慢疑等煩惱。爲心倒體
釋歟。若爾依初釋意。前疑何可遮耶。嗔
等煩惱倒等流非自性故也。付後釋。等言
甚似無用。今案。後釋心易知。常樂我淨
四法之上貪其種類非一。故安等言。如云
彼類非一故説等言。不&MT06279;爾除見外ニハ殘所不
過貪一法。顛倒體性。有其分齊故爲言 初
釋*心。 頗以似煩。此釋*心顛倒正體性
伽耶見一分邊見見戒二取也。貪於今此
四境。起愛染。染惱心故。相從爲倒體性。
則諸苦不因貪欲爲本之談也。而
勝雖擧貪一法。於四法。起慢陵他以卑
貪。爲
倒等流以稱量慢過失
重。可爲倒性歟
有人謗佛。汝云所計。
非常樂我淨之時。可起嗔。此等煩惱。又同
貪染惱心。何不爲心倒體耶。下論文
勝且擧貪。實可取倶時慢幷前後嗔。如貪
&MT06279;トモ四倒體。從勝判貪通二種。既以
謂即於彼所執著中貪等煩惱之文。得下
*心。貪通四倒セリ以上貪等煩惱等言。
得下*心。從勝出五煩惱。實有嗔慢等。
ト云ハン爲倒體事。何以爲難耶唯加慢可除
嗔歟可案之
  四倒體不取邪見
問。瑜伽本地分中。付明想心等七倒。且常
樂我淨四倒自性體可取邪見耶 答。取
不取可有二心也。進云。要中爲倒等流。
不取倒自性也。付之煩惱中。過失尤重ナル
爲之倒自性。不ヲハ爾爲倒等流也。而世主釋
梵常恒不易之執。同邊見中常見。非淨計淨
之邪見。只同見戒取相。若爾何以邪見
一分。不爲倒自性耶。例如邊見一分爲倒
自性。況貪煩惱行相淺近。尚爲倒體。於行
相深遠邪見
答。樞要定判。非大師私心。則引本論説。故
彼論以諸門明煩惱雜染之中。顛倒攝門
云。以無明爲倒根本。薩伽耶見。我倒一分
邊見無常
常倒
見取於苦
樂倒
戒禁取不淨
淨倒
通樂淨二倒倒自
性也實通四倒。
是倒自性也。邪見邊見一分。恚。慢及疑。是
倒等流也云云
取心
 我見於五蘊非我。妄増我自
性。爲無我我倒體。其義顯也。邊見中常見。
我見後邊増益我差別。計常住故。此爲
無常常倒。見取於我見計&MT06279;爲清淨最勝。戒
縁隨順我見戒禁。執爲最勝清淨。所以
如次。爲樂淨二倒體。貪煩惱與我見倶。過
失同我。故亦爲倒自性。此皆親依我見生。
過失甚重故也。邪見中常見。於梵王等有法。
汎爾計常恒不易。不親依我見生故。乖
法頗輕。是故倒等流。非倒自性也伸繼明詮
等先徳
*心也。依一義問答
了。委旨如興問答
  談一一蘊
問。付薩伽耶見不同。且計色蘊爲我人。
計當蘊可爲我所耶 答。祕正釋意。不
許此義也。付之外道執見萬差也。何無作
此計之類耶。彼色蘊中。根境等不同區區。
若計身根爲我之人。計餘五塵等。可爲我
依之對法論中。釋二十句見。色是我。
我有色。色屬我。我在色中云云 於一箇色
蘊。雙起我我所見見タリ 加之見ルニ論藏。
於一蘊起我見人。又計當蘊爲我所云云
爾者撲揚定判不明。如何可云耶
答。論述我我所見差別。此見差別。有二十
句。六十五等。分別起攝云云等者等界處
所起見也
若於
色蘊中。分根塵等。起我我所見。其數可及
無量。何限二十句。六十五句耶。撲揚依此
意。雖二釋。以後釋爲正義也。但於對
法論説者。祕釋云。談一一蘊皆有&T069222;一我三
所差別。不言三所即是當蘊我之所也。而
是別蘊我之所故云云
  難云。既於界處。起執之人。根塵等法。各
別起我我所執。何於蘊門中。起執之人。
差別色蘊中根境等。不計我我所耶。
是一付中蘊處界廢立。是佛弟子談説。非
外道所知。所以彼執身根爲我。計餘外
色等。爲我所之計佛法者入蘊門可見
之。此豈於色蘊中。分根境等。非計我我
所耶是二。
上道理
 故婆沙論中中。問。頗有
於一蘊執我我所耶。答。有。謂色蘊
蘊中既有多法。執一爲我。餘爲我
爲我所。受想識蘊。雖非多類。而有種種
差別自性。是故亦得計一爲我。餘爲我
云云小乘等多一意識故。第五識其體爲
一。大乘不爾。執眼識爲我。餘爲所。
是三
證文
加之自下祕中。釋十六有想論中
無色死後有想見云。問。四無色蘊ヲハ總爲
一我トヤ爲別爲四トヤ。答。別計シテ爲四。若爾
想蘊而爲トキ我者。 云何得言我
耶。必有於他。方名有故。答。有ヲ以彼想用。
名爲有想云云受蘊可
准之
 一法體用。尚以爾
也。況於各別法數耶。此竊似依婆沙意。
是四。
自違過
 *付中餘卷祕中。釋倶生我執
又我唯總執文問。別計五蘊。亦爲其
我。何得名*總。答。雖別計蘊。亦得*總
名。且如色蘊。含根境等不同。處界名總
無失云云 此上引有人義云。且擧總執。
據實有別云云 心且擧五蘊總縁執。據
實一蘊中別別法計之爲言撲揚難云。 若
一一蘊。皆別別計セハ。乃分別我&MT06279;非倶生計
故* 一一蘊中根境等。別計爲我我所。
是分別我ニシテ非倶生計故云也。文相明
別我縁一蘊中根境等別法。爲我我所
見タリ。是五是
又自違過也
今案。依此等文理。分別我見
中。於一蘊中。執一法爲我。以餘法爲
我所之計。可有之也。色蘊中ニハ五根五境
十色相對乃至 識蘊中眼等六識相對。互
ヘテ可爲我我所境也。行蘊諸法。准之
可知。而二十句。六十五句。示大概。
之可有無量句數歟。但祕正否。可有別
心。見ルニ起。上引對法十五我所見文。
問我與我所。行相不同。如何是我。復即
ナル耶。答之有二釋。初釋。且色蘊中。有
根境等多法。執一箇身根爲我之時。餘
色爲我所故。無闕我所過也。不
五蘊互綺ヘテ爲我我所旨。一蘊之内。別法
相對論之也。第二釋心顯也。五蘊互
辨二十句不同也。而初釋頗以無謂。
若爾何故我我所見。限二十句耶。於色
蘊有五根五境十色。互綺論之。可有四
十句我我所見。行蘊所四十九箇心
所。識蘊中八識心王。思之可知。況受想
二蘊。各各一法。無多類不同。對何辨
我所不同耶。仍於當蘊辨セハ我我所。色行
識三蘊。其數太増過也。受想二蘊。各
闕三所之過。五蘊互綺論之時。唯限二
十句。不増不減。後釋正也爲言此則付二
十句不同。作二釋中。第二釋正云也
論之日。不可遮計一蘊中別別法。爲&T069222;
我我所見
問此義有證耶。答。有。故婆沙第八卷中。
一處ニハニハ五蘊。互綺辨一我三所不同。
同對法説。一處ニハ色行二蘊中。多法對望
論之。受想識三蘊ニハ分別自性差別不同。
起我我所。判&MT06279;不可云別復次。凡定法門
性相見タリ是則出二種義門也。祕前後
文。竊移彼二門歟
問。此二門。只以義作法歟。實有此二類
計耶。答。有ラハ二類計。有何相違歟。外道
中。大差別色心二法。於心法中。心王心
所各別。於心所中。以受想思三法。爲
都一切法爲五類。互綺起我我所見之
人。可有也。佛弟子入佛法見之。於五
蘊起スト二十句我我所見釋也。對法論幷
婆沙一處文。説此類也。五根五境別計
之。攝心心所。一一計之。我我所所人
可*有之。物道入蘊門見之。一蘊中根
計之人也。於界處論之。易而可
知。婆沙一説。述此類也爲別事尤可
辨之。仍後繁記之
問。付我我所不同。計一想蘊爲我之人。計
蘊用。爲我所之義。可有耶。答。可有二
心也。兩方。若有此義者。計一蘊。竝不
爲我我所者。撲揚大師定判也。若依之如
此者。外道執見萬差也。何無此義耶。是以
撲揚大師。釋十六有想論初四見之中第二
云。執想用此見生云云 加之外道迷依
他内境。起我我所見之時。計五塵爲我
之時。何無聲等爲我所義耶。若准此
義者。執想蘊體用。何不計我我所耶。爾
者二邊難思。如何可云耶
  東室西妻三十講未講一番兼圓對
公俊用之。私云。可有此計。婆沙説分
明故。准前可知
還望於蘊
問。瑜伽決擇分中。明&MT06279;離蘊計我。出異蘊住
在蘊中等三種不同。爾者三種我倶可有
我有色等十五我所見耶 答。可有也。爾
者付樞要定判。既云離蘊我。何還望五
蘊差別。有十五我所耶。況或云異蘊住離
蘊法中。或述一切蘊法都不相應。歴五蘊
法。辨我有色等不同。專不順此見行相耶。
加之今論三種計我中。第二離蘊。第三非即
非離計ニハ無此等諸句云云瑜伽離蘊計例可
爾如何
問。掌中樞要中。明我所見不同。蘊別有三。
如是我所。有十五句云云爾者指唯識論離
蘊我。有十五我所云歟。將如何 答。爾也。
兩方有疑。若如講答者。標此句但是初即
蘊計無後二計。離蘊總説。而爲一我。蘊別
有三。如是我所。有十五句云云 文相明非
云今論離蘊計我有十五句不同見タリ 況
述既説與蘊非即非離。不可定説蘊
爲我所。無諸句。稱非即非離故。無
有色等我所判セリ。與蘊不即不離ナル尚以爾
也。況於離蘊我耶。依之撲揚大師釋云。瑜
伽離蘊我ニハ有四十五句我所。唯識不爾云云
若依之非ニハ指今論離蘊我者。瑜伽三種離
蘊我。即今論離蘊我トナリ見タリ。第一卷
疏并對法抄等
而瑜
伽離蘊我既有四十五句我所不同。此論
離蘊計。不可廢我有色等不同。若可クハ
我有色等不同。蘊別有三如是我有十五
文。專當ルヲ唯識離蘊計耶 答。任掌中樞
要所釋。瑜伽三種離蘊我。各各可有十五我
所。合有四十五句不同可云也。正披大
餘處釋。尋ルニ瑜伽三種離蘊計。異蘊住
在蘊中我。獸主無慚等計。即當今論卷舒
隨身幷潜轉身中我。異蘊住離蘊法中及異
蘊倶不住我。僧佉等所計。即此論量同虚空
我也。而論餘卷中。述量同虚空我。云隨處造
業受苦樂故。論主破之。執我常遍。量同虚
空。應不隨身受苦樂云云 隨身受苦樂
者。如次色受二蘊也。隨處造業者。是行蘊
也。此又非論主私施設。源依本論瑜伽説。
是以決擇分中。破第三倶不住我。此所計
我。若無有蘊。便無有色。非身相應乃至
非受用色等境界分別意相應 心云。汝
所計我離蘊&MT06279;非住蘊中。可非與五蘊相
云也。後二計有我有色等十五
云事。瑜伽・唯識之説。尤分明也。況又我與
身不應相屬之説。不爾便有相符極成之
釋。辨我所不同之旨。又以明鏡也。所以我
離蘊&MT06279;或住蘊。或住離蘊無爲法中。或
雖非住蘊外非住ニモ蘊中。其體常遍。遍在
色等諸法。如佛法眞如體在蘊外。及離言
故。無定所住。其體常遍。遍在蘊等諸法。若
爾其體蘊。又雖住離蘊法中。返遍在色
等諸法故。辨我有色等諸句。何有相違。次
二論所説離蘊計我。開合雖不同。其體是一
種。若今論所述。瑜伽三種離蘊之外ナラハ。依我
分別。計爲有者ヲハ皆攝在此四種計中。除此
更無若過若増之説 豈不墮虚妄耶。瑜伽
*四十五句不同。唯識同彼。定可有我
有色等諸句也。但此句但是初即蘊計無後
二計者。二十句六十五句不同但有初即蘊
ノミ。無後二計ニハ云也。離蘊總説而爲一我
蘊別有三如是我所有十五句者。 重述其
故。離蘊ヲハ總爲一我。無五類不同。故唯十六
句不同&MT06279;其數不滿二十云也。既説與蘊不
即不離不可定説蘊爲我所故無諸句者。顯
第三計&T069222;諸句不同也。心云。既説與蘊
不即不離。是犢子部所立。實是法執。望蘊
不可辨我所差別故。無諸句不同也。非
即非離爲所以。非謂無諸句不同 此句
但是初即蘊計無後二計總標&MT06279;可含十六ニノ
ルト足二十。都無トノ二十句不同二義也
  問。初我有色乃至我有識ヲハ想應我所。
由我與彼色等相應故也對法
意也
 一切蘊法
都不相應之我。豈有此我所耶。第三我在
色中乃至我在識中ヲハ名不離我所。彼計實
我處在五蘊中故也對法
意也
住離蘊法中
及倶不住之我。豈還處在五蘊法中耶
答。其體離蘊。雖計住離蘊法中。不與色
等五蘊相應。遍在色等諸法。還處在色
等中。故又與色等相應。處在色等中。判
有我有色乃至我在色中我所云也。佛弟
破彼。我離蘊&MT06279;與一切蘊法不相應
者。可非與身相應乃至 應非與意相
應。即此意也。不爾者。無相符過耶。故六
十五&MT06279;倶不住我云。若計有我。一切蘊
法。不相應故。無有蘊者已上
牒計
此所計
我。若無有蘊。便無有色。非ヘシ身相應。亦
苦樂受相應。亦非衆多種種差別諸想
相應。亦非善不善無記思等相應。亦非ヘシ
受用色等境界分別意相應若爾既不
與蘊相應。住ト云離蘊法中。如何有相應。我
所及不離我者。此彼宗計無義。負佛弟
子難分齊也。翫佛法無我宗。決擇義理
之人。何爲之
寫本云。或本在之間重而書入之
周記云。問。何故唯識論離蘊ヲハ但爲一我。
瑜伽異蘊ニハ有四十八。答。瑜伽雖言我異
諸蘊。望於蘊而爲其名。故知。我體雖非
是蘊。所可蘊故。故相對言成四十八。唯
識不爾。不可爲例。要云。然唯瑜伽第六
及六十四。離蘊有三。一者異蘊住在蘊
中。二者異蘊住離蘊法中。三者異蘊非
住蘊中。非異蘊中。一切蘊法。都不相
應。如是三種。皆有十五我所。合成四十
五句。我所幷我總有四十八句。所説行相。
各有起處云云
論第六卷同學鈔第三


論第六卷同學鈔第四目次

  六十二見
  命與身一
有邊二解
倶句是即離
亦即亦離見
亦六十劫
依諸見故因
未必上故二方
如遍常説
由想所作
小想無量想依地二方


論第六卷同學鈔第四

  六十二見段
命與身一
問。付不可記事自性體。且命者即身。命者異
見。以我見爲體可云耶 答。不然也
進云。本疏中。命與身一等。是我見云云以我
見爲體見タリ付之披對法論説。尋不可記
事體性。於五見中。二見所攝云云覺師子釋
之。邊邪二見セリ。若爾其自性。未越邊邪
二見。身我一異見。豈我見ナラム耶。加之大師自
彼論抄中。釋我見後起故成邊見給」
答。命者即身。命者異身。如次即蘊離蘊我見
也。不可記事起我見後邊。問死後斷常。專
可邊見。對法本釋二論。則如被出難。隨疏
主彼論抄中。今意。欲問死後斷常。我見後
起。故成邊見云云 但於命與身一等是我見
之釋者。見解釋始末。未似進意趣。凡於不
可記事。邊見所攝斷常見ヲハ等取七斷論等之
等言。邪見所攝有邊等見ヲハ取諸如是等
之等云云 身我一異見。邊見所攝見&MT06279;
七斷論等文見タリ爾可云除命者身一
等彼是我見。例如云除邊等四彼是邪見等。
如何判六十五等之等言唯等ストノミ界處。不
云等身我一異耶。仍疏ヲハ可訓命與身
ナリヤクイハ是我見ニヲイテ也。意擧不可記事
所問見。不明其自性體也是菩提院問
之義也
 此
心者。命與身一等者。擧所問我見爲言
  難云。若爾者常無常等ニモ。可云擧所問我
見歟。彼既直邊見也。十三。十四。何擧
所問見耶。答。餘無。故。直擧其體。此
專我見故。如文者。可非邊見。仍恐相濫。
擧所問釋歟。又私讀文云。可訓等取スト
十四不可記事中。四常等中。常等是常
ナルト。無常等是斷見ナルト。除邊等四。彼是邪
ナルヲ以如來死後亦有等是常ナルト非有
是斷ナルト與身一ナルカトノ是我見ニヲイテスルヲ
也。是我見三字ヲハ開上諸句也。見撲
揚所引般若經。此等諸見。是邊見ナリト云事。
頗以難知也。所以此等諸見 我見後起。
スルヲハ我斷常。是邊見ナルヲ以等取七斷論等
爲言或自命與身一等等字。還等取之
文。終三字ヲハ是我見ニヲイテスルヲ以ナリト可訓也義如
前矣
問。命者即身等見。非我見云事。不可爾。
大論中。約我見。出三類不同。命者即身。
命者異身。遍滿二無缺是也。不可記事中
二見。其名既同也。何非我見。疏文依
論説。可釋ナル我見爲體。況餘論中。不可
記事中身我一異。以我見爲體義有之。
誰知。疏主御意。依此等説。釋命與身一
等是我見。即計身我一異即蘊離蘊之我
人。爲知世許否。對佛問之。而許我見。
問身離不離。不能答返故。此爲不可
記事也。對法當智論一説。是一復次意
是一
疑也
或不可記事後二見。兼問ヘシ我見ヲモ。義道
不違故。智論有説我見或説邊見者。出
二類計。不相違釋。於中對法且擧一類
計。全不相違。汎爾問身我一異。不及死
後常斷。是我見也委旨同
前難也
欲知命與身一
者。我可無常。若命與身異者。我可常。
身我一異。是可邊見。不留一異。以
斷常爲本爲故。依問詞等。合爲スレ&MT01302;一計。
其意趣者。頗各別歟。此意對法抄見タリ
我一異應我見攝者。擧我見邊。今意欲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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